纪检监察系统范文

2024-07-11

纪检监察系统范文(精选12篇)

纪检监察系统 第1篇

科技纪检监察工作是2014年我国政务工作的重点[1,2], 而政务工作的繁琐和复杂决定了监察业务工作实施的难度。目前, 纪检监察工作面临的问题主要有四个方面: (1) 具体监察业务会议的组织和文件的实施; (2) 信访、廉政监察等月度、季度统计报表的填报、统计; (3) 监察业务工作文件的传达, 以及反馈情况的分析; (4) 纪检监察业务工作涉及的安全问题。为解决上述问题, 适应纪检监察工作新要求, 本文将以上海市科委监察室业务需求为例, 结合科技行政监察系统功能, 分析设计科技系统纪检监察信息平台。

2 系统架构及功能设计 (System architecture andfunctional design)

满足纪检监察业务需要, 科技系统纪检监察信息平台主要包含平台终端用户、平台主要功能、平台底层软件三个部分, 各部分架构及功能详细设计, 如图1所示。

2.1 平台终端用户

系统平台终端用户分为系统管理员、高级用户和普通用户。系统管理员主要负责用户管理和角色管理;高级用户可以向选定的普通用户发布信息并分析收取的信息反馈;普通用户能够查阅信息, 及时做出相应处理。

2.2 平台主要功能

2.2.1 系统管理

(1) 用户管理

用户注册时需要填写基本信息, 包括系统登录名、本人姓名、所在单位、手机号码等。使用系统的每个直属单位开设一个账户, 由专门的人员负责, 监察室开设多个账户, 共同完成文件传达、收集、汇总等工作。

(2) 角色管理

系统采用角色管理机制, 可量身定做角色, 赋予每个用户不用的角色, 使用户菜单灵活, 新增删减功能随时定制。目前拟定的角色有系统管理员、高级用户、普通用户。其中高级用户和普通用户的区别是能否查看其他直属单位信息, 是否有统计、会议通知、短信通知等功能。

2.2.2 信息发布、分析

(1) 会议通知

通过平台实现科委45家直属单位会议具体内容通知, 传达会议准备材料;根据各直属单位反馈表格信息, 自动形成到会情况统计, 方便安排与会人员。

(2) 会议小助手

监察工作需要多次开会, 会议准备、通知下发、到会人员信息整理等每个会议都要整理, 信息平台的会议小助手提供给会议组织者会议通知下发、反馈和统计功能, 自动整理当前组织者发出的会议通知信息阅读情况、反馈情况。其中, 高级用户有退回反馈信息的功能, 退回后由反馈方重新填报后提交。会议通知下发后, 系统平台发送短信通知普通用户 (收件用户) 查看收件箱, 发送会议通知的高级用户可以发起“会议小助手功能”自动收集并统计普通用户的反馈信息, 形成一张实时的参会人员信息表, 方便安排会场、与会人员座位、用餐等, 节省会议通知、汇总反馈信息等人工工作量, 降低会议成本。

(3) 会议通知统计分析

会议小助手可以自动汇总显示本年度会议情况, 对人员到会情况进行分析, 为保证信息传送、接收方式的顺畅, 为多次缺席人员做记录, 及时改变沟通方式。

(4) 短信通知

系统平台短信自动发送和人工编辑内容即时群发。达到系统信息发布实时, 高级用户统计实时。

2.2.3 信息反馈

(1) 表格填报

主要满足普通用户使用的需要, 将需上传的文件可以通过平台统一上传, 监察室的统计报表过去是以纸质或邮件形式下发, 各直属单位填报后邮寄或邮件回复, 增加了监察室的信息收发、统计工作量。本系统中使用上传功能, 拟将多次需要上传的信访月报表、廉政监察半年报等定期需要填报的报表通过信息平台填报, 生成统计报表。

(2) 阅读反馈

高级用户通过平台传达文件, 普通用户收取并查看。系统平台提供查阅功能, 直属单位操作人员通过平台收到通知后有两个状态:未阅读信息、已阅读信息。监察室工作人员可以通过平台实时查看监察各直属单位阅览情况。

2.3 平台底层软件

平台底层采用DBMS、SMS (短信猫) 、JAVA等软件。平台短信功能采用的是中国移动的短信猫业务, 主要面向普通用户, 利用短信二次开发包与平台程序相对接, 实现短信发送功能。另外, 平台还提供与其它应用系统连接的接口, 目前平台与科技行政监察系统已实现链接。以后将链接更多系统, 实现平台信息综合、集成。

3 系统平台后台辅助功能 (The auxiliary functionof system platform)

为方便用户使用, 减少监察工作沟通时间, 提高信息反馈速度, 系统将提供短信跟踪实现后台辅助功能。

短信通知功能

(1) 即时短信

系统平台的文件下发后, 平台自动短信通知平台用户, 在文件下发的同时短信跟踪, 提醒收件人及时查看。

(2) 未读短信“T+1”策略

用户自平台收件箱收到文件超过24小时状态仍为“未读”, 平台将启动“T+1”策略, 自动发送短信, 通知用户查看。

(3) 信息填报催报短信

系统平台固定格式定期上报报表, 未按期填报提交时, 平台将自动编辑短信息, 短信内容基本格式如下:“某某单位用户您好!本月的《信访工作信息统计表》提交日期截止2014年7月24日, 您目前尚未提交, 请及时填写。”发至用户手机, 提醒用户及时填报。

4 功能的实现 (Function realization)

4.1 后台辅助功能实现

4.1.1 短信功能实现

高级用户有权限向普通用户下发文件并记录该文件的阅读状态及回复状态, 根据该状态来确定是否发送及向谁发送短信。每发送一个文件在数据库中会对应生成一个记录, 标志着该任务的开始。发送文件的实现类似于QQ空间的功能, 高级用户在发布文件的同时会设置该文件所对应的用户对象, 只有这些用户有权限看到该文件。在任务记录中使用user字段来标示下发文件的用户对象, 如图2所示。

(1) 即时短信:根据user字段在数据库中过滤出用户注册时的手机号利用短信猫技术发送短信。

(2) 未读短信“T+1”策略:在下发文件时会启动一个24小时的定时器, 在计时时间内, 如果用户浏览该文件会留下足迹, 在任务中flag字段会记录阅读过该文件的用户信息。计时完成后, 开始对比user和flag字段的信息, 过滤出未阅读文件的用户, 查询该用户的手机号发送短信。

(3) 信息填报催报短信:类似于“T+1”短信的设计, flag字段用来记录有记录需填报反馈的用户。不同的是计时器需要设置为发送文件标明的截止日期。高级用户发送需要填报的文件时, 在发送界面必须选择截止日期。程序同样在截止日期到达时, 查询user和flag的状态并确定发送短信的行为。

为了避免系统故障引起的计时器失灵, 发送文件记录生成的同时会记录发送时间, 系统重启动时, 将通过对比记录中的时间来确定是否启动以及启动何种计时器。当任务完成时会在数据库中销毁掉该条记录。

4.1.2 会议通知功能实现

本功能主要实现数据自动统计, 与在科技行政监察系统中运用的一致。设定数据库字段, 根据反馈汇总数据条数和数据信息, 进行判别分析[3]。

4.1.3 系统安全登录功能

纪检监察信息平台主要业务功能具有保密性, 要求相关资料文件等信息专人负责。系统登录采用VPN和系统密钥两种方式, 将解决保密单位和非保密单位的登录问题。平台登录分为两步, 先登入中华卫士安全接入网关, 如图3所示, 再点击“科技系统纪检监察信息平台”登入平台[4]。

4.2 系统界面

系统采用B/S架构, eclipse平台、JAVA语言开发, 系统界面, 如图4和图5所示。

5 结论 (Conclusion)

系统平台2013年底在上海市科委及其45家直属单位试运行, 使用情况良好。2014年下半年将在本平台上嵌入党务纪检监察等政务管理软件, 实现监察业务统一平台管理, 为纪检监察业务的开展提供信息化支撑。

摘要:2014年为深入落实纪检监察工作, 创新“制度+科技”, 满足监察业务工作对质量和效率的要求[1, 2], 本文将结合科技行政监察系统, 实现实时通知、自动统计等功能[3], 分析开发科技系统纪检监察信息平台。

关键词:监察,信息平台,短信通知,会议小助手

参考文献

[1]中共中央纪委监察部.关于加强廉政风险防控的指导意见[Z].2011.12.31

[2]中共上海市科学技术纪律检查工作委员会, 上海市监察局驻上海市科学委员会监察室.上海市科技系统加强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 (试行) [Z].2012.10.

[3]王颖慧.廉政风险防控信息系统的研发与实现[J].软件产业与工程, 2013, 22 (4) :53-56.

关于督办全市系统纪检监察 第2篇

工作会议精神落实情况的通知

各县区局,市局各直属单位:

9月15日全市系统纪检监察工作会议之后,各单位会议精神贯彻落实行动极不平稳,会议部署的迎接重点企业评议职能部门涉企科室及直属机构和纪律作风整顿教育活动两项重点工作没引起多数单位的高度重视,甚至有的单位至今没有行动。根据9月22日市局第 号局长办公会议要求,特强调如下:

一、从即日起,各单位尤其是各县区局和被评科室及直属机构要立即按照会议要求采取多种形式进行走访和沟通,实行一把手负责制。

二、各单位对作风纪律整顿教育活动要严格按照市局方案的要求,结合自身实际,不折不扣、认认真真地进行,不得搞形式,不得走过场。请各单位每周五下午五点前向市局活动办公室上报一次活动进展情况。

三、迎评工作和整顿活动要紧密结合,边整顿边走访,以整顿活动促进迎评工作的开展。

对两项工作的开展情况,从下周一开始市局党组成员将分组督导,对行动缓慢、开展不力的,要通报批评。

纪检监察系统 第3篇

[摘要] 当前纪检监察体制存在种种弊端,如何对其进行改革关系到反腐倡廉工作能否顺利进行,也关系到“有限政府”是否能建好。通过对当前中国纪检监察系统内存在的问题进行探讨,提出对现有纪检监察体制进行改革,建立在中纪委领导下、地方各级党委书记负责的全国性纪委监察系统的垂直管理体制。

[关键词] 垂直管理;法定程序;法制化;专业化

[中图分类号] D693.69 [文献标识码] A[文章编号] 1008—1763(2016)04—0152—04

Abstract:This paper discusses how to solve the drawbacks of discipline inspection system,which is not only related to anticorruption, but also related to the construction of “limited government”,and proposes to reform the commission for the discipline inspection and supervision and to establish a vertical management system of nationwide commission for the discipline inspection and supervision under the charge of a Party secretary and the leadership of the Central Discipline Inspection and Supervision Commission.

Key words:vertical management; statutory procedures;legalization;specialization

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我国政府与社会、经济发展之间的矛盾日益尖锐,当前迫切需要构建一个“有限政府”来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有限政府”主要是政府的权力和职能等要被宪法和法律进行明确限制和社会进行有效制约。纪检监察制度就是对政府的权力和职能进行监督和制约作用的重要方式之一。我国纪检监察相关制度是整个监察机制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包括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和政府的监察部门,二者于1993年实行合署办公,一套班子,两块牌子,履行纪检监察两种职能。[1]行政监察与党的纪律监察合在一起被称作纪检监察,其职能分别由行政监察部门和中国共产党纪律监察委员会行使。行政监察部门主要是负责监督各级政府机构及其公职人员是否履行职责,《行政监察法》是其工作的法律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委员会是中国共产党党内设置的机构 ,主要负责监督党组织及其成员是否能遵守《中国共产党党章》(简称《党章》)以及对违纪党组织和党员进行查处。在推进廉政建设和反腐工作的过程中,纪检监察工作对防止权力的滥用和腐败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保障了公共权力的正常运转。但是,无论从体系结构上还是从运行上,无论是从主体状况上还是从监察的效果上,都存在着一些问题,迫切需要从总体上作全面的综合分析与解决。

一有关纪检监察体制垂直管理之学理争议

伴随“打老虎、抓苍蝇”反贪腐力度的加大,原有的纪检监察体制必须改革才能适应社会的发展,有学者提出要建立纪检监察垂直管理体制,学术界对此有很多争议。(1)是否进行垂直管理。任建明教授等学者认为纪检监察系统实行双重领导体制,纪委监督同级党委和政府很困难,应尽快实现垂直管理。李周伟、过勇等专家不赞成纪检监察系统实行垂直管理,因为这将会违反《党章》且不符合《宪法》有关中央与地方政府关系的规定,并且目前纪委监察系统实行双重领导体制,其权力并非源自于上级,同时还可能造成对地方党委自我管理、约束能力的不信任,纪检监察系统上、下级之间因共同的利益所导致的违纪违法问题也将导致处理不公。于德清等专家也指出解决问题关键不在于纪委监察系统实行垂直管理,而在于切实执行依法治国的方针,加强对权力的监督与制约。垂直管理不是靠依法行政解决问题,而是利用上级的行政权力迫使下级去解决问题,这是典型的“人治”,并且也并不能完全摆脱地方政府的干扰。(2)对实施垂直管理范围和程度看法不一。有的专家认为“全面实施某种程度的垂直领导,是纪检监察体制改革的必然路径选择”[2],有的专家认为“借鉴工商、质量技术监督实行垂直管理的经验,开展纪委部门实施省级以下垂直管理的试点改革”[3]。(3)现行纪检监察系统设置是否合理,是否应单独设置。有的专家主张“行政监察系统与党纪机关相分离,在行政监察系统内部实行垂直领导体制”[4],可有的专家却力主“将行政监察机关从目前的行政系统中划出来单独设置,实行自上而下的垂直领导体制,直接向全国人大和国务院负责,使行政监察机关在人、财、物等方面具有独立性,不再受同级政府及其下属部门的制约”[5],“借鉴古代行政监察制度的成功经验,实行垂直领导后,在全国设置若干个行政监察区,大的省可以考虑一省设一监察区,小省且相邻的可以几个省设一个,每一监察区的监察组织由中央派出并对中央负责和报告工作,相对于地方独立行使职权”[6]等。

当前我国原有的纪检监察体制已经不能遏制“塌方式”的腐败了,要从根本上遏制腐败就要实行垂直管理。避免第一种争论的关键是在实行垂直管理时如何避免违宪和违反党章以及如何在法治的轨道上运行,实现依法行政。根据我国工商、国税实行全国性的垂直管理的经验以及监察机构实行垂直管理是国际上通行的做法可看出,构建全国性的纪检监察垂直管理系统是遏制腐败的必然选择,在一定范围内如省级以下实行垂直管理是不可行的,这在本文第三部分会做详细分析。各级纪委与行政监察机关在1993年未合署办公以前由于监督对象有很多重合,在进行具体工作时出现了很多职责不分、工作重复、相互脱节以及工作不协调等问题,合署办公后极大地提高了工作效能,节省了很多人力、物力和财力等相关成本,监督手段也更灵活。封建社会统治者建立了一整套从中央到地方垂直领导的监察体制,起到了很好的效果,不过它是为皇权服务的。权力必须得到制约和监督,当前我国要使监督者与被监督者不处于同一个利益共同体中,充分发挥纪检监察机构的作用,就要构建垂直管理的国家纪检监察系统实行垂直管理。

二中国纪检监察现行制度的不足

根据《党章》和监察法规可知纪检监察机关是监督主体,主要包括党中央、国务院及其各级党委、人民政府的纪检监察机关;其监督客体是纪检检察机关的监督对象,包括国家的行政机关、国家公务员、党员、党的组织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等。当前在纪检监察系统相关的体系结构、运行程序、人事与财政等方面存在许多问题。

第一,纪检监察系统机构职、权不明晰,监督效能有限。纪检监察制度是我国监督制度中的重要部分之一,中纪委和监察部为全国最高反腐机关,纪检监察机关的工作对中纪委和监察部负责,容易导致“党政不分”,监察部门工作易受纪委的掣肘难以展开,甚至变性成党政机关,增加监督难度。《党章》和监察法规都明确指出“地方各级纪检监察机构,既要接受服从同级党政的领导,还要接受和服从上一级纪检监察部门的领导”[7],这从根本上决定了其对本级政府的依附性,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既是同级政府和党委的监督者,同时又是它们的被领导者。纪检监察工作是在同级党委、政府和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双重领导下进行工作,彼此之间的权力界限和职责划分没有明确界定,并且也不能对同级的被监督者进行独立考察,监督级别不够,不能对他们进行制约,除非有中纪委和监察部的干预。纪检监察机关的上级机关主要负责业务工作,而同级政府和党委控制人权、财权和物权,势必导致纪检监察机关工作实际是由同级政府和党委决定,显然同级无法起到有效监督,对下级追责也会带来很多掣肘,从而这种监督所起的作用是极为有限的,尤其是对各级政府和党委主要领导的监督作用有限,除非同级政府和党委领导自身支持并自愿接受监督。虽然一些地方纪检监察部门设置“大纪检组”或者进行统一直接管理改革,但是由于只把编制与人事权收回,可物权和财权还由同级政府和党委掌控。当前监督力量分散且存有同级监督弊端,纪检监察机关、检察部门的反贪机关、政府部门中的监督机关等部门林立。许多法律规定由司法机关和检察机关进行处理的案件,被纪检监察机关用“纪检”的名义来规避法律,帮助当事人逃避成为行政诉讼中的被告,使得纪检监察行为规避法院所进行的司法监督。同时纪检监察的派驻机构所派驻各部委里的纪检组长是直属中纪委管理的,但事实上其个人和派驻所在单位之间的联系又使得不能发挥充分的监督作用。

第二,纪检监察工作程序不明确、不详细。《党章》和监察法律法规等没有对监察主体的权力、职责履行程序作出具体、明确、严格的界定,纪委和监察部门的相互关系和各自定位也不够明确,各类监察权主体彼此之间配合不够,各自为战的现象较严重。当前权力掌握者被监察时接受监察和不接受监察的后果并没有具体的法律责任规定,纪委书记和纪检监察机构负责人作为党政班子成员的利益相关性促使某些纪检监察干部即使察觉到本单位一些决策有问题、一些干部有违纪违法行为时不愿去监督。另外,有的纪检监察程序没有详细阐述,导致无据可循。如《行政监察法》第三十五条对监察机关提出的重要监察建议或作出的监察决定在提交同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监察机关之间审核时没有对两个机关持异议时的工作程序进行说明。

第三,纪检监察的人、财、物权在一定程度上的缺失。监察法律法规虽然对纪检监察机关的人事和财政没有进行明文规定,可是地方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的人事编制、各项办公经费和员工福利工资都依靠同级政府财政拨款。每一个监察权主体要在同级党委和政府领导下工作,监察机关人事和财政等都由同级党委和政府负责,从而实质上依附于行政权,以致不能依法行使纪检监察职能。有的地方政府领导为了维护自身利益,利用对纪检监察机关人、财、物等的控制权干扰纪检监察工作,严重影响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权力的行使。相反地,纪检监察机关由于各项工作经费和人事调动、升迁都由同级党委和政府控制,不但使得工作时难以满足所需的通讯装备和其他工具,还导致工作时所需取证难度加大,工作人员素质难以满足要求,对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只是在业务上接受指导,难以依法行使监督权力,无法克服存在的地方保护主义势力的干扰。

三纪检监察体制之改革策略

由上述纪检监察体制存在的弊端可知,权力还存在一定程度的滥用和腐败。依据我国国情我们要构建一个“有限政府”,笔者认为就需要建立一个由中纪委领导的、地方各级党委书记负责的全国性纪委监察系统的垂直管理体制。为什么要建立全国性的纪检监察垂直管理系统,而不是在一定范围内如省级以下纪检机关实行垂直管理?这有一定的实践依据。根据管理学系统原理和整分合原理,当前海关、国税等部门实行了全国范围的垂直管理,取得了很大的成效。德国、瑞典在逐步实行了监察机构的垂直管理真正起到了监督作用,新加坡和香港以前是亚洲贪污腐败最严重的地方,新加坡在设立直属总统领导的贪污贿赂调查局、香港在设立直属特首领导的廉政公署后,对贪污腐败的惩治取得了极好地效果,特别是新加坡获得了“全球最廉洁国家”称号。国民党在台湾地区执政时监察机构不独立、没有垂直管理,无法起到监督作用,在2001年大选中败选。我们可借鉴这些部门的经验教训来解决针对纪检监察系统能否实行垂直管理以及实行垂直管理的范围和程度的争议,那就是纪检监察系统能实行垂直管理,并且可以建立一套在中纪委领导下、地方各级党委书记负责的全国性纪检监察系统的垂直管理体制,而不是只在一定程度或范围内建立。这有利于对地方政府尤其是党政领导进行监督,并让他们切实负起相关责任,中央纪检监察机关由人大监督,省级及其以下各级实行党政领导负责制,各级党政领导均由上级纪检监察机关进行监督。如果在一定范围内如省级以下实行垂直管理,地级市、县及乡镇能很好地被监督,可省级党政领导仍然被同级纪检监察部门监督,这又出现了省级党政领导既是被监督者,又是纪检监察部门的领导者,从而不能有效起到监督作用,因此,这是不可行的。

虽然中央政治局指出对纪检监察体制要进行以下四个方面的改革:“首先要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实行党委(党组)书记责任制;其次要推动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双重领导体制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三是要逐步落实中央纪委向中央一级党和国家机关派驻纪检机构,派驻机构要全面履行监督职责;四是实现巡视工作全覆盖,探索开展专项巡视”[8],但是我们可看出如何将双重领导体制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并没有明确规定,并且对现行地方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的人事编制和财政制度的弊端如何解决也没有明确的解决措施,势必导致克服双重体制的弊端提高纪检监察系统监督的有效性是极其有限的。同时,纪检监察部门作为党和政府内的专门监督机构,“没有一定的独立性是无法进行监督的,但完全独立也未必符合政党内部运作的规律”[9],这里的独立并不是要从党纪机关中分离出来,而是能有效地独立的发挥监督作用,“政权之运用必赖有监察之机关执法以绳其后,而后权力始不至有滥用之嫌,此为古今各国所同,然发挥此种监察之权能至于极点,使之成为政府组织上独立一系统”[10]。那么建立全国性纪检监察系统垂直管理体制如何避免违反《党章》和《宪法》,同时又能够解决当前双重体制的弊端以及在人事和财政方面的弊端呢?第一,根据中央会议精神,全国性纪检监察系统垂直管理体制要在党中央、中纪委和监察部领导下;第二,根据权力监督和权力制约的原理,针对地方各级政府和党委领导对纪检监察工作采取地消极态度,同时也避免弱化同级地方政府的权能,可把地方各级职能部门的廉洁奉公程度纳入同级党政负责领导政绩考核内容,也就是党委、党组书记责任制(政治责任),地方各级党政主要领导接受上级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通过制定党内规章明确党委和纪委、党委书记和同级纪委书记之间的权力和责任界限;第三,为了避免在纪检监察系统内部部门保护主义和利益部门化的形成,地方各级党政机关设纪检监察机构,接受本级人大、政协和新闻媒体等的监督,这是符合宪法和法律的规定的。同时中纪委和监察部掌握各级地方纪检监察机关的财政权和主要领导的人事权,加强和外单位的人事交流,并对其进行业务上的指导和领导,对其工作进行执法监督;第四,通过法律明确划分纪检监察系统与同级地方政府、检察机关和司法机关之间的职责权限,明确人大、政协、社会等对纪检监察系统监督的权力界限,避免他们因共同利益导致违纪违法。由此我们可以看出,构建全国性的纪检监察系统主要是通过法治的手段,同时这样做既不违反《党章》,也遵守了《宪法》的相关规定,尽力摆脱地方政府的干扰。

下面根据权力必须得到制约和监督的理论就如何构建全国性纪检监察机系统的垂直管理体制中地方各级纪检监察机构的设置、人事编制和财政的安排、工作程序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具体论述。

第一,建立全国性纪检监察系统的垂直管理机构,明确其职、权界限。中纪委和监察部是全国的最高纪检监察机关,两机关合署办公,接受党中央和国务院领导,同时必须接受党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监督、人大监督、社会监督与系统内部监督等。针对一些专家认为实行垂直管理体制后会导致地方的管理权限逐步减弱,影响政府的组织健全性,使职能部门权限扩张,容易由“条块专政”迈向“条条专政”等问题,必须在垂直体制机构设置上,按地区主要由中央级、省级、地市级、县级四级组成,根据各地实际,可以建立区、乡镇级垂直站点,明确各自职责和权限,对权力进行有效限制。各级纪检监察机构须接受中纪委和监察部的领导和业务上的指导,通过督促、协作、监督等方式对中纪委和监察部决策进行落实。地方各级纪检监察机构实行党委书记责任制,行使纪检监察管理职责。党委(党组)书记接受上级纪委的监督,分管本行政领域的纪检监察领导工作,负责本级纪检监察内部干部管理工作,和同级纪检监察主要领导相互监督,明确其各自的责任和权力,避免职能重叠。纪检监察机关主要领导由上级纪委提名并任命,但不得连任,可规定任期,负责具体业务,对内部各级组织、干部实施监督。在职能部门组成上,精简机构,查案时能够协同作战。当前中纪委、监察部内设27个职能部门,与原来相比增加了2个负责案件工作的纪检监察室,各省级纪委普遍增加了纪检监察室数量,增加了执纪监督人员编制数量,这是非常合理的。各级党委在做重大的决策时,相关纪检监察委员须列席相关会议,对于重要人事任免,纪检监察机关须填写专门意见,对拟提拔选任的干部候选人根据其党风廉政表现可投赞成票、否决票或者建议暂缓任用;对监督对象在工作中被检举时,须依法进行调查。纪检监察工作不能只靠权力的制约,还需要网络电视媒体等外部监督,因此必须加强全国性纪检监察系统的信息化建设,为纪检监察工作建立一个广泛、便捷的信息化平台。

第二,中纪委和监察部统管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的人事和财政,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对同级纪检监察机关的人事和财政意见作为参考。设立全国性的纪检监察垂直管理系统使下级部门的人事、财务摆脱地方政府的控制,其人事编制和考核主要由上级纪检监察机关负责,同级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给出相应评价作为考核的一部分。同时,实行纪检监察派驻机构的人事编制和财政经费均由原派出纪检监察机关负责。各级纪检监察组织专门设立内部监督机构,明确专门人员负责实施。纪检监察干部监督管理,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全国性纪检监察系统的垂直管理。各级的办公经费通过法律规定由中央财政预算划拨,由财政部划拨给中央纪检监察机构,然后再逐级下拨给各级相关机构,以保障对各项工作的开展所需调查经费,与同级党政脱离经济关系,让监督部门发挥主观能动性。在办公经费上,由中央财政通过金融互联网将办公资金、人员工资等款项直接划拨到地方规定银行,不通过地方财政转款,避免地方财政的挟持和关系拉拢纪检监察部门。同时还要制定出开展各项业务活动经费管理的具体制度,如进行工作所需的通讯工具和调查经费等都要有明确细致的规定;对收缴的赃款及罚没收入也要设专户进行管理,全额入账,接受审计和会计监督,从而避免纪检监察工作中地方保护主义势力进行干扰。

第三,全国性的纪检监察机构实行垂直管理体制必须得依法定程序确立,要建立和完善纪检监察工作程序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度。各级地方纪检监察机构都属于中纪委和监察部的一部分,并且其人事、编制、业务、经费等都要制定相应法律条文和程序由中纪委和监察部统一管理,对其工作程序也要依法进行规定,从而调动各级纪检监察机构的积极性,实现管理创新,使得整个部门的运转更有效率。全国性纪检监察垂直管理系统的各级纪检监察垂直机构的设立、地位和权限、性质、职责及其与同级地方政府之间的关系都必须通过立法作出界定,同时还必须对各级纪检监察机构监督职能与法院、检察院、人大及其常委会与专业委员会的权限通过立法作出界定。除了《行政监察法》与《党章》及其相关法律法规外,各地方纪检监察机构也可因地制宜制定本地方的相应法规,如哈尔滨市就制定了《全市纪检监察机关重大案件线索报告制度》和《交叉办案暂行办法(试行)》此举大大提高了监督效能。

针对有些专家指出纪委是由同级党代会选举出来、实行垂直管理背离了法治原则等,可在党委(组)责任制下通过制定专门《监察法》解决此类问题明确全国性的纪检监察管理体制和地方各级党委(组)责任制的权力界限,形成一种权力互相监督的关系,使得各级地方政府在法律上不干预纪检监察工作。2014年6月中央进一步提出要纪检监察体制实行党委书记责任制,推动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双重领导体制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实现巡视工作全面化。不过“有些专家就担心垂直管理单位不受地方人大、政协、纪委等的监督,且上级部门监督太远,也存在放大廉政风险的问题。在上级部门监督不力的情况下,就会形成‘天高皇帝远的局面,从而成为垂直行业容易发生腐败的根源”[11],故应避免地方的管理权限逐步减弱,影响政府的组织健全性,避免地方干扰,避免纪检监察职能部门权限扩张,由“条块专政”迈向“条条专政”。

同时,我国还应赋予纪检监察机关以立法建议权,以推动行政程序法、举报法、审批法等法律法规的制定进程;推动立法机关尽快把廉政建设、政务公开等行政规章提升为法律,以提升这些法律的约束力度。同时还要制定《举报法》,其中应对举报机关和举报人的权利义务、对举报人保护的程序、对举报线索处理的程序作出详尽的规定;应制定《反贪污贿赂法》,使打击贪污腐败、失职渎职等行为有明确法律法规作指导。制定相关纪检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专门法规,对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权限进行限制,把这些都纳入国家宪法、党章和其他法律的轨道。

[参考文献]

[1]http://www.ccdi.gov.cn/xxgk/lsyg/201308/t20130826_9195.html.

[2]谭本仲.关于纪检监察体制机制改革的思考[J].领导科学,2010,(10)下:4-6.

[3]卢岳华.党政纪检、监察监督体制改革刍议[J].行政与法,2004,(3):5-7.

[4]石柏林,彭帅.论我国行政监察体制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J].行政论坛,2002,(3):41-42.

[5]姬亚平.我国行政监察体制改革研究[J].党政论坛,2010,(9):22-24.

[6]张杨.论我国行政监察领导体制的完善[J].中共杭州市委党校学报,2007,(5):60-63.

[7]孙北平.纪检监察机构垂直管理思考[J]. 陕西行政学院学报,2005,(2):50-54.

[8]http://news.sina.com.cn/c/2014-06-30/181030445701.shtml.

[9]梅丽红.十六大以来的纪检体制改革[N].学习时报,2007-04-16.

[10]常乃德.中国政治制度小史[M].北京:启智书局,1932.

纪检监察系统 第4篇

一、纪检监察系统内部监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一)内部监督客体意识淡化

国有企业中纪检监察机构自身的工作性质具有特殊性,纪检监察干部作为监督工作的主体,是监督工作的实施者,各部门的党员干部必须接受纪检监察机构的监督,协助监督工作的进行。而纪检监察干部同时也是监督工作的客体,同样也要接受监督。然而在实际的纪检监察系统内部监督工作中,纪检监察干部往往能够利用各种方案监督他人,自己却不愿意接受监督,更不愿意主动进行自我监督工作。在自身意识上不重视接受监督的重要性,认为被监督会降低自身的威信。以为自己的工作就是来监督别人的,却没有考虑过自身也要接受监督与自我监督。

(二)内部监督主体制约薄弱

我国目前还处于社会主义发展的初级阶段,一些监督机制体制还未能完善,纪检监察机关内部实施监督工作的主体比较模糊,监督主体对监督对象的制约作用比较薄弱。在国有企业中,上一级纪检监察机关对于下级纪检监察机关构建起系统性的监督体系,导致了监督工作中主体不明确,一些不法分子钻了制度体系的空子,借机违法违纪。监督工作中的主体不明确,就导致了监督权利难以发挥,监督工作达不到应有的力度,使得纪检监察系统内部的监督制度形同虚设,并未能对国有企业中的纪检监察机构发挥应有的监督作用。

(三)内部监督方法方式落后

纪检监察干部对于监督工作不重视,意识不到自身作为监督客体的地位,而监督主体的制约力度薄弱,进一步导致了内部监督工作的方式方法落后于国有企业的发展需求。在实际的内部监督工作中,对于纪检监察干部被反映出的问题,一般是由直属领导进行审核与处理,其处理问题的方式方法比较单一,处理效率也比较低。这就造成了一部分纪检监察干部有可能通过人脉关系、行贿受贿等方式逃避监督,增加了违法违纪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增加了纪检监察系统内部监督工作的难度。

(四)内部监督执行职能弱化

部分地区的纪检监察机构中内部监督机构建设并不完善,甚至还尚未建立内部监督机构,导致了内部监督工作无法进行,极大地弱化了内部监督执行的职能。一些国有企业的纪检监察机关中虽然建立了内部监督机构,却依旧缺乏规范的监督程序与监督制度,造成了监督执行职能极其不平衡。对于纪检监察干部过于信任过于放纵,未能对其加以防范,监督工作放松,对违法干部的惩处不到位。在内部监督机构不健全的情况下,内部监督执行职能能力被严重削弱,监督工作存在很多漏洞,为违法违纪的人员提供了机会。

(五)内部监督制度不健全

纪检监察机关为了加强监督力度,都会根据自身监督机关与监督系统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关的监督制度,然而,很多纪检监察机关的内部监督制度并不健全,大多数只是涉及到了如何加强对他人的监督,很少提及如何加强内部监督工作。即使有一部分内部监督相关的制度,也几乎都是形式主义,难以发挥真正的监督作用。缺乏有效的监督手段,在实行内部监督的过程中,监督权利难以发挥,监督力度难以提升。现有的内部监督制度一般都是如何处理纪检监察机关内部违法事件,未能做好预防违法相关的工作。

二、解决纪检监察系统内部监督工作问题的对策

(一)建立健全纪检监察系统内部监督机构

国有企业纪检监察机关不但要加强对其他部门人员的监督,也要加强对内部人员的监督,纪检监察机关领导要发挥带头作用,做好内部监督工作,构建健全的内部监督机构,为内部监督机构中的人员赋予一定的责任,实施对纪检监察系统内部人员的监督工作。加强对纪检监察系统内部人员的遵纪守法的教育,及时发现违法乱纪的现象,并进行严格的处理,消除内部人员违法事件带来的不利影响,做到纪检监察系统内部上下级相互监督、相互配合,为国有企业中纪检监察系统内部监督工作打下良好的基础。

(二)建立健全纪检监察系统内部监督制度

纪检监察系统内部的监督工作亟待实施,要想更好地完成这一工作,首先要抓住纪检监察机关工作的规律与特点,全面展开建立健全纪检监察系统内部监督制度的工作。纪检监察机关内部监督制度的制定,要从客观事实出发,其相关规定要具有科学性、客观可行性,避免随意使用权利、按照自己的意愿制定不公平、不公正的监督制度。有了监督制度为依据,纪检监察系统内部的监督工作才能够顺利实施,加强对国有企业内部人员的监督,保证整个企业各个相关环节顺利运行。

(三)需要完善的相关措施

加强纪检监察系统内部的监督工作,要从端正纪检监察干部接受监督的态度开始。让领导干部意识到自觉接受监督的重要性,积极指导、引领内部监督工作。另外,还有加强对纪检监察干部的考核激励,使得对领导干部的考核内容更为具体并且有一个合理的评定标准,对领导干部的考核要结合各部门组织及群众的意见。提高纪检监察机关干部的政治经济待遇,也可以更有利于内部监督工作的进行。通过这些具体的相关措施,加强国有企业纪检监察系统内部的监督工作,促进国有企业的快速健康发展。

摘要:纪检监察机构对于我国的国有企业发展有着重要的作用,通过施行其监督权和执纪权,保证国有企业的正常运营。然而,纪检监察系统内部缺少相应的监督,存在着违纪违法的情况。通过分析纪检监察系统内部监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寻找解决这些问题的对策,加强纪检监察系统的权利执行力度。

关键词:纪检监察,内部监督,国有企业,问题与对策

参考文献

[1]谢鹏程.国际法腐败经验揭密[J].人民论坛,2006(17).

司法系统纪检监察工作总结 第5篇

司法系统纪检监察工作总结2007-02-06 09:51:2

4司法系统纪检监察工作总结

今年,我局在市局党组、纪检组领导下,以队伍建设为中心,认真落实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加强了学习教育,开展了队伍教育整顿,不断加大了监察力度,干部队伍素质有了进一步的提高。现将主要工作汇报如下:

一、实行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我局根据上级的部署和要求,明确一把手负总责,同时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明确每位班子成员对党风廉政建设所承担的责任。年初,分局局长与市局签订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各科科长与分局局长签订了责任状,层层落实,分级负责,权责明确。日常工作中,我

局坚持将党风廉政建设与业务工作一起部署,一起检查,一起考核。

在开展党风廉政建设过程中,分局领导班子率先垂范,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定期召开民主生活会,自觉接受监督,发挥了应有的模范带头作用。科(所)长是我们局的中坚力量,是做好各项工作的关键,也是抓党风廉政建设的重点。为此,今年我们加强了对中层干部的考核,成立了由局长室、纪检组、综合科三部门负责人组成的考核小组,制订了考核方案和计划,利用两天的时间召集分局名中层干部逐个谈话,全面了解每人的德、能、勤、绩、廉情况。考核小组在全面综合的基础上,对每名中层干部进行了实是求事的评定,写出了考察报告。

二、组织了一系列的学习教育活动。

分局在年初即制订了全员学习教育计划和中心组学习计划。通过学习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条规知识和邓

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使全体干部做到在政治上合格;通过学习廉洁自律的相关制度规定,让大家自觉加强纪律约束;通过正反两方面的典型教育,做到警钟长鸣。

一是组织全体人员到监狱,听取服刑人员的现身说法,教育大家要算好“三笔帐”,即政治账、家庭账、经济账,要提高法律意识,加强世界观、人生观、权力观、价值观的改造。;二是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学习和观看“两个条例”的资料和辅导录像,进一步了解了两个条例的立法背景、起草过程、主要框架和内容;三是组织了一次两个条例的知识竞赛,从中选拔出三名队员参加市局的竞赛;四是开展了一次专题讨论,在党的生日到来之际,分局在全体党员干部中开展了“如何保持党员干部先锋模范带头作用”的讨论。

三、委托区纪工委开展了行政执法回访。

为保障行政执法的公平、公正,杜

绝不良行政行为,根据省、市局的要求,分局在办案单位自访、纪检组上门访的基础上,于六月份委托区纪工委,对今年以来分局所查办的一般程序案件进行了回访。此次回访采取了发送“征求意见函”的方式,共发出征求意见函封。根据反馈回来的意见函统计,案件当事人对执法人员在“文明服务方面”、“办案纪律方面”、“服务企业方面”的满意率均为,特别是对执法人员在依法行政中能做到使用文明用语,并在处罚后积极帮助企业整改表示满意回访中没有发现执法人员简单粗暴、索要财物、接受宴请、报销费用等现象。一些企业建议加强法律法规宣传,使企业及时了解和掌握新的法律法规。

四、开展了行政效能监察。

开展行政效能监察主要是防止和纠正行政行为的不当和违法,促进执法人员提高工作效率和执法水平。今年我们主要开展了案件评查和收费的专项督查。

⒈案件评查。分局专门下发了文件,组织了名同志利用一天时间,对一季度分局所有已结案的一般程序案件进行了全面、认真的检查。共检查一般程序案件件。各办案单位都高度重视此次案件检查专门组织人员对所有已结案的案件进行了认真的自查,并装订成卷。各办案单位都能坚持通案制度,遇到重大、疑难案件都能及时进行请示,确保了案件质量。

检查中也发现了一些问题,分局把每个案件的评查表下发到各办案部门,要求根据评查表中指出的问题和市局法制处领导办案辅导的要求,认真进行逐一整改,杜绝类似情况的再次发生。

⒉收费专项督查。为严格执行省局“一暂停、一停止”的要求,一是月日上午市局紧急会议后,于当日上午:召开了科所长会议,及时传达了讲话精神,要求将会议精神于日中午点前传达到每一名干部,将每一名干部的思想都统一到省市局要求上来,增强大家对这项工

作重要性、紧迫性的认识。二是决定于月日下午开始,坚决执行省市局提出的“一个停止,一个暂停”的要求。三是对照市纠风办反馈的有关意见,认真进行排查,杜绝乱收费、乱罚款、服务态度差、因业务不熟而不能一口清等违规违纪行为的发生。四是实行层级负责制。各科所负责人对本科所负责,分管局长对分管科所负责,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确保分局在收费、行风等方面不出任何问题。五是在收费公示及咨询服务中心的人员、办公场所、收费“三分开”早已统一落实到位的基础上,分局狠抓了督查工作,在市局月日督查以后,分局于月日上午开始进行了多次全面检查。检查人员在分局两个所和监管科年检集中办理场所,随机询问了来年检的企业人员,他们均对收费和服务表示满意。

五、建立健全了行风廉政建设和纪检监察网络。

为全面推进机关行风廉政建设,根

营销稽查系统在用电监察中的应用 第6篇

关键词:营销稽查系统;用电监察;电力领域

中图分类号:TP31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7712 (2013) 24-0000-01

用电稽查是电力企业一项重要的工作,简单来说就是对电力企业员工以及广大客户的用电量进行监督管理的过程,依照国家相关电力法律法规,规范约束用电者的用电行为,避免浪费。它是国家和企业节约能源的重要手段之一。营销稽查系统中最重要的一个方面是以用电稽查工作为流程的营销稽查监控系统,它对增加业务的执行能力,信息智控能力,客户用电量的监察能力以及企业的客户服务能力有着重要的意义。

一、营销稽查系统

(一)营销稽查监控系统概述

营销稽查监控系统是根据SG186系统也就是营销业务应用系统管理数据库为根源发展而来的。通过网络在线获取相关业务数据,分析数据,发现问题,实时跟踪信息变化,监督整改发现的问题,对广大用电者的用电行为进行稽查监控。

(二)营销稽查监控系统的业务种类

该系统包括10个业务种类,从这些业务种类中又分出几个不同的部分,其中有主题类、主题分类、监控主题、相关的监控指标、功能项、项的分类和不同的功能域。它由稽查主题、主题分析和评价管理、客户服务资源和服务质量的监控、供电以及特殊情况下的应急处理质量监控等方面构成。而且监察系统覆盖面广,从地区、市到省都有一个全面的覆盖,相比于以前的监控体系,营销监察监控更加完善全面,清除了以前的监控盲点,杜绝了偷电漏电的现象。电力公司通过确定稽查主题,运用信息化的处理方法,收集相关资料、进行分析综合。在稽查过程中发现问题,应该及时找出问题的出错点,成立工作小组专门解决这个问题。稽查监控系统对最终产生的效益进行评价,对信息进行储存保管以及制定下一年度下一季度的用电监察计划。

二、当前用电监察中存在的问题

首先在当前用电监察中,稽查的目标不明确,对于电力企业工作人员来说,工作的对象可能是一个地区一个市甚至是一个省的用电情况,虽然现在的信息都已经系统化,在电脑上可以直观的反应出来,不用对着一大堆纸质资料,但是由于信息量大,面对宽泛的业务资料,稽查目标不清晰准确,稽查人员无从下手。而且稽查监控系统也存在一些问题。网络的稽查监控系统的作用最终还是需要人发挥出来,现实生活中电力监控部门体系不完善,监控人员业务素质不高,对于发现的问题,没有及时向上级及有关部门反映,在空间上来说,市、省之间,信息交流不畅,资源无法得到共享,从而导致各部门及系统之间监控效率低下。处理不当还会产生不好的社会效应。因此我们针对这些问题应该采取合理的方式解决。

三、完善企业在用电监察中的措施

(一)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

首先应该提高稽查人员的业务素质。用电稽查工作是一项繁重的专业工作,需要工作人员具有一定的体力素质和智力素质。为了有效的实施这项工作,电力企业部门应该加强对稽查人员的培训。比如电表的基本知识,如何看电表,抄写数据。了解互感器的相关知识,知道如何校验互感器。对稽查人员的培训课程要理论联系实际,能够解决工作中的实际问题,具备一定的应变能力。其次,对于一些不法分子的偷电漏电行为,稽查人员要懂得反偷电窃电的知识。电力企业要开展相关方面的培训,传播反偷电的技术,预防偷电行为的发生。可以从以往的偷电案例中吸取教训,提高稽查人员的专业素质、改进电力设备,同时建立必要的群众奖惩制度,对于举报企业或个人偷电行为的人予以奖励,并隐藏举报人的信息保护举报人的权利,鼓励大家参与举报违法偷电的活动中来,对于偷电行为严厉打击,涉嫌其他犯罪活动的,电力企业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二)加大营销稽查的监察力度

首先,应该加大对电费的稽查力度,电力企业对用电单位的实际耗电程度,电费收据,电费账目进行抽查。核实用电数量以及交款数额,一旦发现问题,有虚报、漏缴或者私自篡改电表的行为,应该及时制止、进行批评教育、补交实际电费以及罚款警告。让偷电者意识到偷电行为的危害。维护正常的电力秩序。

其次,利用营销稽查系统进行稽查。完善信息稽查系统。对用电单位的生产状况,实际用电情况,缴费记录进行信息化的管理,可以建立一个网站来专门管理这些业务,稽查人员在录入信息的时候确保信息的真实可靠,录入工作要仔细认真的对待,避免录入资料或数据的错误。定期对系统进行数据更新,同时也应该加大资源共享的可能性,与下级或上级的有关部门实现信息互通。方便电力稽查管理工作。在这个监察的当中,为了确保稽查有效,应该对相关用电部门进行不定期的抽查,避免有些用电部门为了应付监察而做表面工作,加大监察力度。做好稽查记录。

四、结束语

稽查系统的实施能够规范用电者的用电行为,在监察过程中要遵守“以人为本”的原则,适度适时的进行稽查,做好用电基础设备的改革工作,对电表进行定期维修、查看,添加反偷电设备,杜绝偷电行为,同时做好信息反馈工作,营销稽查系统的运用,可以提高用电监察工作的效率,维护用电秩序,达到营销目的,实现经济和社会效益。

参考文献:

[1]陈志勇,熊立杜,志刚.关于数字化用电监察技术研究与应用的思考[J].华北电力技术,2011.

安全监察管理信息系统 第7篇

电网、设备、作业、环境因素是影响电网安全生产的主要因素。安全监察管理子系统的建设实施分别以电网、设备、作业、环境为核心对象, 并按照风险闭环管理的思想进行风险识别、评估和管控, 不仅有益于挖掘出更深层次的风险源, 还能为安全风险的分析和应对策略的制定提供依据, 易于知识沉淀和共享, 有利于安全生产管理规范化建设和持续改进。从业务上覆盖设备全生命周期管理的各个环节和电网运行的内外部环境, 通过对安全生产全过程进行实时、动态的多角度监督和管理, 有效于防微杜渐, 避免管理死角, 确实确保安全生产可控、在控和预控。

使用大数据聚类分组及模式识别技术, 并结合电网、设备、作业、环境因素信息, 在风险库中自动适配、剖析形成风险控制及规避策略;

系统采用分散因子、多维度智能安全分析引擎技术, 实现对安全工器具、安全风险、安全监察、安全信息、安全文化、安全教育、安全资质等安全影响因子的统筹分析诊断。

系统实现安全风险库智能分类聚合技术, 以及网络学习算法, 实现安全风险库的自适应、自闭环管理功能;以风险标准库为核心, 现场作业为载体, 任务观察为辅助实现安全监察的PDCA闭环管理。

云南电网公司安全监察管理信息系统取得如下项目成果:软件著作权1项、实用新型专利受理1项, 发明专利受理1项, 固化作业风险标准10723项, 电网风险标准454项, 设备风险标准909项。其关键技术和创新点有:

(1) 系统采用多维度智能安全分析引擎技术, 实现对安全工器具、安全风险、安全监察、安全信息、安全文化、安全教育、安全资质等安全影响因子的统筹分析诊断。

(2) 系统通过对电网核心设备多原子节点信息的智能远程数据采集, 对电网安全运行状态和指数进行全景多层次实时监控;经由智能多维度安全分析引擎, 从而提供早期的安全隐患全景多层次预警信息, 保持电网安全运行的裕度。

(3) 系统实现安全风险库智能分类聚合技术, 以及网络学习算法, 实现安全风险库的自适应、自闭环管理功能。

(4) 系统通过大数据聚类分组及模式识别技术, 并结合电网、设备、作业、环境因素信息, 在风险库中自动适配、剖析形成风险控制及规避策略。

(5) 系统基于风险、设备、工作类别、控制措施因子分类核心模型, 实现风险标准库的核心聚合功能。

(6) 系统通过在设备、网架、拓扑、人员、工作、环境、操作等全方位的安全风险集成, 构建全方位安全监察体系。

水政监察管理系统开发研究 第8篇

关键词:水政监察,b/s,信息系统,系统开发

目前, 各省水利部门在省一级设有水利监察总队, 在各地级市设有水利监察支队、水利监察大队。水政监察队伍承担着水行政处罚、水行政强制、水行政征收等执法任务, 是水行政主管部门的专职执法队伍和依法行政的窗口。每年各级水政监察队伍都会产生大量的业务数据 (包括水利规费的征收情况、查处的案件情况等等) 需要收集、统计、处理。

为了及时、高效、准确地掌控各类执法业务信息以及内部队伍的管理信息, 给水行政执法的事前检查、事后监督提供保障, 各级水利监察部门之间需要一套完善的效能管理工作平台体系, 将水利监察各部门信息进行整合, 并利用电子化的手段对各项水利执法的原始数据进行挖掘、抽取、提炼、分析, 推进效能建设分析决策进程, 为水政监察部门的监管决策提供科学依据。同时需要建立完善的绩效考核体系, 层层落实责任, 提高科学性, 以信息技术为依托, 加大考核工作的力度, 加强水政监察队伍建设与管理, 提升队伍建设和水行政执法水平, 真正做到“机器管人”。

1 系统架构设计

结合区域广泛、并发客户数量大、业务数据集中处理等情况, 在认真分析水利厅水政监察部门需求基础上, 开发构架决定采用基于J2EE规范的三层B/A/S体系结构, 将系统分为客户逻辑层、应用逻辑层、系统及数据层。

1.1 客户逻辑层

客户逻辑层以浏览器的模式为用户提供工作界面, 是系统与用户的交互窗口, 用户的访问请求和结果展示都是由这部分实现。用户类型主要是各级水政监察队伍的领导及工作人员, 采用B/S (Browser/Server) 结构和面向对象技术开发, 展示在用户面前的是, 运行于浏览器的HTML页面、JavaScript脚本语言等。

1.2 应用逻辑层

应用逻辑层包含数据验证, 事物处理, 权限处理等业务相关操作, 是整个应用系统的核心, 由业务功能、业务支撑两个子层组成:业务功能子层主要是将客户的应用需求传递到相应的业务功能模块。业务支撑层提供业务功能模块与基础层核心区的连接, 最主要的功能是连接业务功能模块与数据库核心, 围绕数据库展开系统的信息处理、数据挖掘及统计分析等。

1.3 系统及数据层

数据层是整个系统的基础, 提供网络连接、安全保障、操作系统平台、数据库平台等等。

1.4 安全体系架构

安全体系架构是贯穿了整个系统架构的部分, 为整个系统的稳定、安全的运行提供了保障, 体系内包括了防火墙、安全认证和数据加密部分内容。

2 功能模块设计

根据对水政监察管理系统功能需求的了解分析, 从数据采集、共享、查询、汇总、统计、分析与维护等方面出发, 把整个水政监察系统设计成包含五大业务功能子系统。

2.1 数据汇总管理

实现水政监察各级队伍的数据汇总管理。各队伍指定人员具有录入权限, 各队伍只能查看自己队伍及下属队伍的数据, 录入的数据必须填写完整, 要通过系统验证才能保存。

2.2 数据共享

提供各类数据的入口, 同时提供给各地级市水政监察部门内部的所有人员一个共同沟通和交流的平台、信息共享和发布的平台。具有授权的管理员可以对栏目内容进行自定义编辑, 包括各种通知、通报、内部文件共享等等。

2.3 绩效考核

根据水政监察部门原有的百分考核制度, 进行季度和年度考核, 把自评与部门考评相结合, 量化考核与民主评议相结合, 以信息技术为依托, 排除人为因素, 从队伍建设的队伍管理、人员管理、队伍监督、信息管理, 行政执法的执法巡查、法规宣传、执法行为、纠纷调处以及执法保障的领导重视、执法装备3个方向共十项考核指标客观、公正地评价各级水政监察队伍的工作业绩。绩效考核主要包括考核标准设置以及绩效自评、绩效考评3部分。

2.4 综合查询

综合查询子系统支持多种查询方式:电子地图查询、组合条件查询与模糊查询。查询时, 设置了权限只能查询权限以内的数据。总队能查询到所有队伍的数据, 支队能查询到自己以及下属大队的数据, 大队只能查询到自己大队的数据。

2.5 系统维护管理

系统设计按照严格的业务授权机制, 每个功能模块、每个具体的业务操作都设置相应的权限, 由系统管理员根据授权模型对每个用户授权, 实现对用户、权限、操作日志、考核公式、系统参数等系统信息的管理。

3 数据库设计

系统的主要任务是通过大量的数据获得水政监察管理所需要的信息, 这就必须存储和管理大量的数据。因此建立一个良好的数据组织结构和数据库, 使整个系统都可以迅速、方便、准确地调用和管理所需的数据, 是衡量系统开发工作好坏的主要指标之一。

为了保障数据库安全, 系统采取四种措施, 包括用户标识、分级权限控制、用户密码保密、“痕印”跟踪技术。

1) 在应用系统的各个子系统和各个环节中, 都要对用户的身份进行认证, 以保证用户的合法性。对于用户登录进行严格把关, 进行弱密码检测、三次密码失败自动封锁账号等方式, 从而有效保证应用系统的安全;

2) 在用户标识的基础上, 根据每个用户在应用系统中担当的不同角色, 对其权限进行管理, 使不同级别的用户在应用系统中具有不同的功能权限, 通过访问控制机制来控制用户的访问和操作。对于合法用户, 系统根据该用户预先定义的权限赋予其操作权利;

3) 对于用户密码本系统将采取不可逆的加密方式MD5进行加密, 以保证用户密码不能直接在数据库中直接获得;

4) 通过详细记录登录进如业务系统用户的每一个操作, 建立详细的日志信息, 在安全系统被突破的情况下, 通过“痕印”日志提供的用户IP地址、登录时间、操作内容等信息, 不但可以发现安全漏洞, 甚至可以找到问题根源。

4 结论

系统具有灵活的实用功能, 较好的实现了绩效考核、系统维护等功能。但还不能做到面面俱到, 如系统的自动检索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等。因此系统还需不断维护和改进, 以便更贴近用户的需求。

参考文献

[1]唐庆忠.珠江水政监察遥感信息系统框架设计[J].人民珠江, 2009 (4) .

[2]孙宗凤.连云港市水政水资源管理信息系统[J].水利水电技术, 2002 (9) .

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建设思路探析 第9篇

一、现有系统存在的问题

在工作实践中, 一些地方的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也暴露出了一些共性的问题和不足, 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存在与部分单位业务管理系统融合难的问题。部分单位建有一套自己的业务管理系统, 很难将这些单位的业务管理过程统一纳入监管范围。一方面, 由于系统之间数据接口标准不一致, 在技术上存在数据交换的难题, 另一方面, 像工商、质监、公安、税务等部门使用的都是全省或全国统一的业务系统, 市级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想要获得对数据的访问采集等权限也存在较大难度。二是存在“体外循环”的问题。电子监察系统只能对进入到系统中的事项进行监察, 如果没有切实有效的机制来保证每一个审批事项都能进入系统, 那么电子监察的实际效果将大打折扣。有的部门不愿意被监管, 就选择绕过系统直接办理, 或者将一段时间内的办件集中录入系统, 甚至是工作人员忘记将办件录入系统, 都会导致系统中看到的审批过程与实际办理的过程不一致。三是存在网络安全的问题。目前电子监察系统要么直接建立在互联网上, 要么依托于电子政务专网, 两种方式各有利弊。系统建立在互联网上, 可以不受空间的限制, 随时随地进行办理, 十分方便, 但也有极大的安全隐患。系统建立在电子政务专网上, 只能在固定的电脑上进行操作, 并且对于今后要扩展到手机等移动终端上存在一定的困难, 但是安全隐患较小。四是存在功能单一、缺乏个性化设置的问题。一般建设时间较早的系统容易存在此问题, 如在审批流程的设定上只关注“进”和“出”, 对部门内部审批流程没有进一步细化, 造成责任不清的情况, 削弱了监管力度;如统计分析功能的条件设置不够丰富, 无法自定义表单, 降低了系统的实用性。

二、系统的建设原则

虽然不同地区对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的需求不尽相同, 但在设计和建设系统时都需要遵循以下几点原则:

1) 统一性原则。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的建设涉及面广, 必须统筹兼顾。硬件层面上, 要按照国家标准, 统一技术路线, 统一标准规范, 进行统一规划建设。软件层面上, 各个子系统在设计和实施上不但要保证物理上的互连互通, 而且要保证逻辑上与业务上的信息共享、流程整合, 站在全局的角度考虑系统建设。

2) 先进性原则。系统要保证先进性, 必须兼顾系统在网络平台、硬件平台和软件平台的技术要求, 广泛吸取国内电子政务建设方面的成功经验, 分析当今技术发展方向, 采用合理的技术架构和工作模式, 既能保证系统运行的高效率、高性能, 又要注意技术的成熟度, 使用尽可能成熟的软、硬件产品。

3) 安全可靠性原则。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每天处理的数据涉及全市各个职能部门的业务, 系统必须具备很高的稳定性和可靠性, 应有物理安全设施、技术安全措施和管理安全策略。保证系统使用的硬件能够稳定不间断运行, 并具有灾难恢复能力, 保证故障发生时系统能够提供有效的失效转移或者快速恢复等功能。数据安全方面, 系统应具有良好的安全管理功能, 在数据库存贮、检索、提取、入库、发布、管理等各个层面都具有相应的安全机制。

4) 易用性原则。在系统建设开发时, 要充分考虑操作人员的特点, 提供友好的用户操作界面和直观易用的人机界面, 业务流程清晰, 符合常规业务处理习惯, 使数据处理工作简单、快捷。系统数据维护方便, 备份及恢复数据快速简单, 尽量避免复杂的系统配置文件。

5) 可扩展性原则。系统应具备良好的功能扩展性和升级空间, 能够根据业务需求的变化不断修正和扩充, 系统的软硬件及功能设置均能够支持系统的二次开发。

6) 开放性原则。在体系结构设计、软件开发时要充分考虑与其他业务系统的互联互通、数据共享与交换等问题, 依据标准化和模块化的设计思想, 所使用的设备和软件应具有良好的开放性, 支持开放的标准接口。

三、系统总体架构设想

目前主流的设计思路是基于SOA架构思想, 采用B/S结构设计, 系统内部划分为5层 (如图1) , 各层间相对松耦合, 具有良好的扩展性和可维护性。

1) 服务层。服务层包括面向社会公众的外网门户网站、面向政务服务中心和各审批职能部门的内网办公平台、智能化的政务服务“智慧大厅”。2) 应用层。应用层是系统建设的主要内容, 以信息资源目录体系为基础, 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和业务协同体系, 包括政务服务业务系统、政务公开系统、电子监察系统三个核心业务系统。3) 应用支撑层。应用支撑层由各种服务组件组成, 通过统一的支撑平台为应用层提供各种通用化的服务, 有效地简化了应用系统的设计和实现, 避免了重复投资。主要包括工作流、事项梳理工具、报表定制、电子表单、绩效评估、数据分析等应用支撑软件。4) 信息资源层。信息资源层为应用支撑层提供各种信息资源, 根据统一的信息资源标准规范建立, 以实现基础信息共建共享为目的, 包括基础信息库、政务服务信息库、政府信息公开库、办理过程信息库、办理结果信息库、监察规则信息库、监察业务信息库等。5) 基础设施层。基础设施层是系统建设的基础和前提, 支撑着服务平台各类应用系统的运行, 由网络设施、应用及数据服务设施、信息安全设施等组成。6) 数据交换平台。由于系统需要采集和使用其他不同系统的数据, 所以需要建立一个功能强大的数据交换平台。通过统一的数据交换平台, 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可与部门业务系统、上下级政务服务业务系统对接, 实现对各业务部门信息资源的采集和交换, 并对交换流程、交换节点等进行统一管理和监控, 真正做到全部审批事项统一监察监管。

四、应具备的监察功能

1) 统一入口监察。可以为办事项设置统一入口, 如排队叫号系统或总台集中受理, 以杜绝“体外循环”、虚假录入等现象。2) 事项规范性监察。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审批系统中事项的名称、办理程序、申请材料、承诺时限、收费标准等信息的规范性、全面性、合法性进行监察。3) 自动预警。按照系统内预定的法律依据、申请条件、办理程序、申请材料、承诺时限、收费标准等信息, 自动对事项的各个环节进行实时监控, 通过与预定规范的比对, 自动判断审批行为是否满足该事项的规范化要素, 对出现的审批超时、违规收费、违反审批流程等异常情况进行自动预警, 提醒相关责任人和部门负责人进行纠正。4) 督查督办。从办事人登记并获得办事编号开始, 直至事项办理完毕, 所有审批事项的每一个办理环节的状态都能在系统中即时反映出来。监察管理人员根据授权可以监控事项办理的全过程, 并就异常情况发送督办意见至相关环节办件人员, 督促其作出相应处理或进行解释说明。5) 逻辑合理性监察。能够对事项办理过程中各环节的时间点进行分析, 根据时间前后的逻辑性, 流程的完整性来判断办件人员的工作情况, 避免办件人员为追求办结率而进行的虚假操作。6) 统计分析。按照事项的分类、办理单位、办理状态等, 对系统内所有审批事项的办理情况及公众对服务的反馈信息进行统计, 并将统计结果纳入绩效考核。

五、发展趋势

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经过这些年的发展, 应用领域不断拓展, 应用层面不断延伸。横向上看, 其监察范围已不再局限于政务服务中心内部, 而是包括了行政审批、政务公开、信访投诉、行政执法、公共资源交易、财政拨付、住房公积金、医保资金、社保资金、群众满意度、党务公开等多方面的“大监察”网络。纵向上看, 部分省份和地市正在建设政务服务电子监察多级联动系统, 从省到县通过统一标准的各级数据交换平台, 进一步整合政务服务资源, 达到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的目的, 逐步形成上下联动、层级清晰、覆盖城乡的电子监察体系。

参考文献

[1]刘锡海.发挥电子监察作用推进阳光政务建设[J].学习月刊, 2011.

[2]蓝舒曼.建立地市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的技术分析[J].电脑与电信, 2011.

[3]邬彬, 袁柏顺.我国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的发展趋势与影响[J].求索, 2009.

纪检监察系统 第10篇

胜利油田6kV输配电系统采取中性点不接地,绝缘监察装置采取无选择性的绝缘监察装置。该系统最大的优点是发生单相接地故障时,不破坏系统线电压的对称性,系统可继续运行1~2h。基于小电流接地系统发生单相接地故障时出现零序电流及零序电压的特点,从而构成了小电流接地系统绝缘监察装置。由于原接地绝缘监察装置原理的不完善性,经常出现绝缘监察电压继电器接点烧坏情况;还有在输配电线路出现雷电作用时,绝缘监察装置出现误动作情况;系统在发生频繁瞬时接地时,有时音响预告回路警铃在不停的鸣响,从而会影响警铃使用寿命,还有可能造成警铃的损坏。为了改进这些情况,笔者对原绝缘监察装置进行改进,再在实际工作中进行反复试验,证明这些改进是可行的,并且取得了不错的实际效益。

1 绝缘监察监视继电器XJJ接点烧坏的原因分析

绝缘监察监视继电器XJJ闭合的电流I,为:

其中U1,r1,r2分别为直流母线电压、电流信号继电器XJ阻值和两灯泡R1、R2的并联电阻值。其中XJJ继电器的接点遮断容量一般不超过50W,额定遮断电流为I2=p/(U×1.732)=50/(220×1.732)=0.132A,很显然电流I1超过了其允许遮断电流I2很多。系统有时瞬时接地,绝缘监察电压继电器接点XJJ来回反复吸合,频繁闭合超过额定遮断电流I2,这样就经常会出现XJJ接点烧坏。

2 绝缘监察电压继电器XJJ接点烧坏的危害

油田变电站6kV母线一般采取单母分段方式运行,6kV母线有6kVⅠ、Ⅱ段母线,两段母线分别安装有6kV电压互感器,如果某一段母线的6kV电压互感器的绝缘监察电压继电器XJJ接点烧坏了,只是该段母线绝缘监察装置发不出系统接地信号来,如果另一段母线6kV电压互感器的绝缘监察电压继电器正常运行,并且两段母线并列运行,系统能够通过该段正常运行的绝缘监察电压继电器正常发出系统接地信号来。如果两段母线分列运行时,则绝缘监察电压继电器接点烧坏的这一段母线不能发出系统接地信号来。如果两段母线6kV电压互感器绝缘监察电压继电器XJJ接点都烧坏,则这两段母线绝缘装置都不能发出接地信号,也有可能出现绝缘监察电压继电器接点烧坏后长期闭合一直启动预告信号回路,“6kV系统接地”光字牌常亮,“掉牌未复归”光字牌常亮。则此时系统发生接地或接地消失时,绝缘监察装置都不能正常监视。真正有危害的是在系统接地时不能预告。变电站电压互感器长时间在非正常电压下运行,可能会造成电压互感器的烧坏。同时也会使其他电气设备长时间在不对称电压下运行,影响到设备的绝缘水平,影响到用户的电压质量。如果此时电压互感器的高压保险发生熔断,由于绝缘监察电压继电器XJJ接点不能启动接地预告音响回路,从而影响到正确计量,影响到工作效益。鉴于以上危害,当绝缘监察电压继电器XJJ接点烧坏后要及时进行更换。

3 绝缘监察装置工作原理的改进

3.1绝缘监察装置改进后原理电路图的分析说明

绝缘监察装置改进电路图如图1所示。

3.1.1保护绝缘监察继电器XJJ接点不被烧坏

为了保护绝缘监察继电器接点,增加了一个回路,把绝缘监察继电器XJJ常开接点串联一个阻值为2000Ω电阻R和一个时间继电器KT。XJJ继电器接点闭合电流Ⅰ1为:

其遮断电流最大值为Ⅰ2=p/(1.732×U)=50/(1.732×220)=0.136A。很明显绝缘监察继电器动作电流远小于其最大遮断电流值,可以保护XJJ接点不容易被烧坏。

3.1.2降低频繁的瞬间接地动作次数

由于串接了一个时间继电器和电阻,可以通过整定时间继电器延时时间,可以降低预告音响回路在瞬时接地时动作次数,从而延长警铃的使用寿命。从我公司管辖的6kV配电线路来说,许多线路是采油厂供电维护,由于配电线路跨越地域很广,许多区域是绿化带,经常发生瞬时接地,绝缘监察监视电压继电器动作,启动接地预告音响回路,警铃响。由于瞬时接地时间很短,有时就0.5s时间反复动作,警铃反复鸣响,长久下去,就会造成警铃损坏。

如果整定时间继电器延时9s,警铃就不会反复瞬时间的动作鸣响,可以延长警铃的使用寿命。

4 需进一步完善部分

由于绝缘监察继电器XJJ接点串联有时间继电器KT和高阻值的电阻R,其接点闭合电流小于额定遮断电流,从而降低了XJJ接点的烧坏率。但是由于时间继电器的接点要闭合信号继电器和灯泡并联电阻回路电流,该回路电流较大,与时间继电器额定遮断电流相当,有可能造成时间继电器的接点烧坏,需要并联灯泡的阻值r3为:

取灯泡电阻为2000Ω,如果原灯泡阻值小于2000Ω则需要更换功率小的灯泡,考虑到是两个并联灯泡,则一个灯泡额定电压220V,功率10W就可以了,可以降低时间继电器接点的烧坏率。

5 结束语

纪检监察系统 第11篇

关键词:煤炭企业;三严三实;纪检监察;工作任务

当前,随着煤炭企业实现形式的多样化,投资主体的多元化,企业改革不断深化,企业党组织所处的环境和条件以及面临的任务,也相应地发生了变化,在这种情况下,企业纪检监察工作就要与"三严三实”教育活动相结合,只有严的纪律、实的作风,才能更好地全面推进煤炭企业的改革发展,只有履行职责与使命,不断地提高纪检监察工作的思想境界和工作水平,才能推动企业可持续安全发展。

一、纪检监察干部要深刻认识“三严三实”的重大意义

“三严三实”的精辟论述,切中做人做事的要害,是各级领导干部的行为守则,必须时刻铭记、自觉践行、始终如一。一要深刻认识“三严三实”是党的优良传统的继承。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三严三实”,是对从严治党原则和求真务实作风的发展和细化。“三严三实”是统一而严密的整体,“三严”是基础、是途径,“三实”是准则、是目标,体现了我们党对作风建设规律认识的进一步深化,是我们党作风建设理论的重要发展。二要深刻认识“三严三实”切中了作风建设的要害。近年来,我们党的作风建设取得了很大成绩,但作风方面的问题依然突出,“四风”问题不同程度存在。这些都是要求不严、作风不实所致。“三严三实”的提出,彰显了中央从严治党、推进作风建设的坚强决心。三要深刻认识“三严三实”是当好一名干部的具体标准。习总书记提出好干部要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五条标准,与“三严三实”的要求高度统一,使好干部的标准更加具体化,为党员干部干事创业提供了努力方向和基本遵循。四要深刻认识“三严三实”是领导干部从政的根本准则。“三严三实”强调修心正身、律己求实,融合了中华民族传统文化的政治智慧,强化了领导干部的从政准则,提升了领导干部的作风标准。领导干部只有秉持“三严”的内在要求,才能经得起各种考验和诱惑;只有恪守“三实”的行为取向,才能担当改革重任、创造过硬业绩。

二、纪检监察干部要认真的践行和领会做好“三严三实”的表率

纪检监察干部处于正风肃纪最前沿和反腐斗争第一线,承担着执行党纪政纪、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任务,必须按照“三严三实”的要求,强化对执纪者“再执纪”、对监督者“再监督”,始终做到忠诚可靠、服务人民、刚正不阿、秉公执纪。一要做政治坚定的表率。思想上对党绝对忠诚,始终保持对马克思主义、对共产主义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坚定信念,坚定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炼就“金刚不坏之身”。二要做勤于学习的表率。把学习当做一种工作责任、一种生活方式、一种精神追求,坚持不懈地学习党的理论,学习反腐倡廉建设业务知识,学习工作所需要的一切科学文化知识,经常深入基层向群众学习、向实践学习,通过学习汲取营养、提炼经验、完善思路、改进方法,使各项决策和措施更加符合客观规律、符合工作实际、符合群众意愿。三要做品德高尚的表率。心怀高尚的人生追求,发扬艰苦朴素的优良作风,自重而慎微,自省而慎思,自警而慎权,自励而慎行,不该说的话不说,不该去的地方不去,不该拿的东西不拿,人前人后一个样,八小时内外一个样,有没有监督一个样,始终保持共产党人的蓬勃朝气、昂扬锐气、浩然正气。四要做作风过硬的表率。带头执行党纪政纪、整治“四风”问题,行得端、走得正,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首先做好,对人民群众和党纪国法心存敬畏,手握戒尺、行有所止,克己奉公、勤政廉政,以过硬作风树起标杆、树立形象。

三、纪检监察干部要学习并用“三严三实”精神规范做好纪检监察工作

一是加强教育,健全机制,完善制度。加强反腐倡廉日常教育。要坚持预防为先、教育为主的方针,发挥思想政治工作的优势,结合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新要求,以实践“群众路线教育”为主要内容,大力开展理想信念教育、廉洁从业教育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引导党员干部树立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荣辱观,建立健全监督制约机制。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建立一套监督制约机制,不断加大监督力度。坚持上级为主,上下结合,内外协调,公开透明,相互制约的原则,加强对重点岗位和人员的监督与管理。监督的重点是企业党政“一把手”、单位领导、中层干部、物资采购人员、财务会计人员、工程建设等人员。努力改变“上级监督不到,同级监督不了,下级监督无效”的局面。对监督的范围、形式、方法、责任等做出明确规定,全面履行监督职能,敢于发现和查纠问题;进一步完善规章制度的管理。使我们有章可循,有规可依,增强工作的实用性和操作性,增强法规的严肃性和约束力。二是强化领导,落实责任,严格考核。企业要明确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领导机构和责任,健全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网络体系和实施考核细则,层层签订责任书,形成横到边、纵到底、层层负责、上下联动的责任机制;贯彻党政“一把手”负总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抓好责任分解、责任考核、责任追究的重点环节;加强监督检查,严格责任追究,使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到实处,促进企业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设健康协调发展。

四、纪检监察干部要正确理解“三严三实”并把专题教育活动应用到工作中

加强思想教育和端正工作作风。工作作风是一种外在表现,本质是其世界观。企业要想取得巨大的经济效益,要拥有正确的经验策略,而煤矿企业中的安全问题是现今社会大众一直关注的一个热点问题。纪检监察的领导干部处于一个“牵一发而动全身”的位置,所以其责任重大,作用显著,所以加强队伍的作风建设尤其是解决好干部的作风问题是提高其工作能力的关键。

勇于接受大众监督和自我反省。当前社会经济处于一个飞速发展的阶段,煤矿企业也不再是当初的龙头企业,而各个企业对经济效益的追求尤其重视,甚至是在领导干部中出现各种腐败行为,因此艰苦奋斗的口号才再度被提倡起来,这就大大影响了纪检监察的工作。为了解决这个问题,监察领导干部就必须自主进行学习,把提高自己的综合素质放在最重要的位置上,以身作则,给大众做好榜样。让自己的监察工作在阳光下进行,认真对待每一位大众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提高对自己的要求标准,并且接受各种舆论监督,时常总结自己以前的工作经验和教训,不断完善自己的监察工作。

给予教育和培训并提高个人素质。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可持续发展。而最重要的就是监察干部的个人的综合素质和处在自己岗位上的工作能力,自然而然,对各个企业监察干部职工的素质就要进行不断地培养,开设相关的课程教育,提高每个干部的重视程度,从而使得纪检监察干部的个人素质得到一个较大的提高。一般而言,培训只要是针对某一点进行专门培训才能够起到预想的作用,所以,进行专门针对性的培训是必不可少的,尤其是针对企业中最缺少的,为了使得企业运转能够高效快速,所以企业必须真正重视培训工作,认真踏实地去做好它。

树立正确的工作观念。监察干部必须解放自己的思想,明确党的重要理论,学习党的工作态度,深入了解党的历史,并且秉持着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工作态度,为人民服务,学习党的优良的工作作风建设,严格地要求自己,思想不能松懈,时刻清楚自己所处的位置,为广大人民办实事,办好事。另外,要做好纪检监察工作,就要具有一定的专业知识储备,随着社会形势改进自己的工作,不断地在以前的基础上进行创新。

五、总结

煤矿企业作风建设是一场持久战、攻坚战,要以上率下、因势利导,更要常抓不懈、持续深化。“三严三实”更是煤炭企业纪检监察干部的工作之道、做人之基石、处事之标准。通过开展专项教育,让“三严三实”真正成为纪检监察干部的一种信念、一种习惯、一种自觉,只有如此,才能在一定程度上进行深化“四风”整治、从而营造煤炭企业良好政治生态、推动煤炭企业在改革发展稳定上不断取得新的成效。

参考文献:

[1]车延高.落实监督责任 全面提高纪委履职能力[N].湖北日报,2014,06,29.

[2]邓志国.基层央行改进纪检监察工作的思考[N].金融时报,2014,06,09.

安徽省电子监察系统架构设计与应用 第12篇

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 互联网技术的普遍应用, 电子政务建设已成为提升一个国家或地区综合竞争力的重要因素。在国家行政审批改革的引导下, 各地政府以行政服务中心为核心, 将行政审批信息化和电子监察建设, 作为提高政府的办事效率和公共服务水平的重要落脚点。其中, 电子监察系统是依据行政许可法及其他相关法规对行政权力运行的过程和结果进行监察的有效工具;是行政改革之推手、绩效提高之引擎、电子政务之抓手。

从20世纪80年代以来, 面对全球化、信息化与知识经济对政府管理提出的新挑战、新要求, 国外掀起了一场以新公共管理为主要标志的行政改革运动。截至目前, 世界上至少有40多个国家先后推行了政府改革, 建立了自己的电子监察系统, 这方面法国的做法最为突出。国内方面, 电子监察系统的研究与实践上主要以实体公司为主, 有深圳太极、上海卓繁、上海天好和安徽胜利等公司。在电子监察的建设中广东省经验最为突出, 目前, 已形成了覆盖省直78个部门、全省21个地级以上市、121个县 (市、区) 、672个乡镇 (街道) 和8158个行政村 (居委会) 的五级监察网络。

本文立足于安徽省电子监察系统的设计和建设, 总结吸收先进经验, 结合安徽实际情况进行创新, 拓宽监察范围、增加监察功能、挖掘深度应用, 设计并构建了基于“三级监察”、“三级联动”应用架构和基于“1+N+1”技术架构的电子监察系统, 在电子监察业务开展和平台架构设计方面迈出了探索性的一步, 在解决监察系统建设范围广、子系统繁多、建设延续性差、监察业务和监察手段衔接难等问题上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二、系统架构

安徽省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将形成一个覆盖安徽省全省范围的, 能够对所有行政单位、所有行政权力和所有政府职能进行全面监督管理的“大监察”网络, 实现对于安徽省省直厅局、市及所辖区、县、乡镇、村的, 包括行政审批、政府信息公开、招商服务、投诉与信访、行政执法、公共资源交易、财政拨付、住房公积金、医保资金、社保资金、群众满意度、党务公开、阳光村务工程等方面的全方位、立体化监察。

2.1应用架构设计。依据安徽省目前实际情况, 电子监察综合管理平台采用采用“三级监察”与“三级联动”的服务架构。

“三级监察”是指省长和有关领导、省监察厅、省直各部门监察室和各市监察机构, 可通过本系统开展协同办公业务。通过系统授权各单位 (省直厅局、地市、县区) 监察室跟踪监察各单位相应业务。通过先进的技术手段, 为各监察室提供监察切入点, 方便各监察室做到日常实时跟踪监察。对各监察室的监察工作, 省监察厅均可以通过系统进行查看、汇总、纠偏、问责和绩效考核等。对于重大监察事件, 省监察厅可利用系统推进相关工作。省长和有关领导可以查看监察系统各单位的相关工作, 可以对全省的各类监察工作进行查看、指导、纠偏等。

“三级联动”是指省监察厅、市监察局和县 (区) 监察局三级联动。通过省行政服务中心已建的数据交换平台, 省监察系统能够取得地市、县区监察局的相关监察数据。省长、省监察厅能够通过系统对地市、县区监察局的工作进行查看、指导、纠偏、问责和绩效考核等, 真正实现“三级联动”。

2.2“1+N+1”平台架构。安徽省电子监察系统采用“1+N+1”的平台架构, “1”是指电子监察综合管理平台, 它负责对各个监察子系统的集中管理, 为各个监察子系统提供用户、权限和数据的统一服务。“N”是指覆盖政府多领域的多套电子监察子系统。真正实现“1”端高度集中、统一管理、统一展示, “N”端独立运行、即插即用的高扩展性的监察平台, “N”端监察子系统通过数据交换平台取得相应的业务子系统的相关数据, “1”指电子监察信息公开网站。应用总体架构如下图:

三、平台特性和功能要求

鉴于行政电子监察已发展到多级政府综合业务监察的应用高度, 因此综合电子监察平台的设计必须满足包括专业系统开发和综合集成应用的全方位要求。

3.1平台特性。数据交换:电子监察平台通过数据交换平台取得相关业务子系统的业务数据, 以满足监察子系统的数据需求, 平台应满足交换数据的安全性;数据融通:以综合电子监察服务平台为基础, 各监察子系统对接服务平台后, 所有监察数据将互联互通, 不再是信息孤岛, 领导能够一目了然地监察各个子系统的相关指标;单点登录:用户只需一次登录综合监察服务平台, 根据相应的权限即可跟踪监测对应子系统的运行状态, 通过平台登录各子系统时, 无需再次输入用户口令即可进入权限容许的监察子系统, 实现权限自动授权、单点登录;深度集成:平台自身集成了多种信息服务接口, 主要有短信通知、CA登录认证、电子邮件等, 一旦平台发现各种异常指标后会自动通过各接口发送信息到领导手机, 方便领导进行实时监督。同时平台为第三方系统提供开放接入接口, 使第三方系统能够快速接入到该平台;自由扩展:综合监察平台基础架构应具备高度可扩展性、可配置性、可管理性, 在后期拓展其他监察子系统 (不同开发商提供的监察子系统) 时, 只需按照平台标准即可快速接入到平台中, 并能够将接入的监察数据与其他监察子系统互联互通, 从而有效保证后期监察项目的扩展与应用。

3.2平台功能。组织机构管理:平台需要提供组织结构管理功能, 可以按要求增加、修改、删除、查询和级联管理相关组织机构, 组织机构编码应使用组织机构代码库中“机构代码”作为唯一标识码;用户管理:平台需要提供用户管理功能, 可以按照要求增加、修改、删除、查询相关用户, 用户密码后台保存需要加密处理;权限管理:平台需要提供权限管理功能, 系统给用户分配用户名和初始密码, 并给其分配相应的权限。系统的权限管理应基于角色授权, 可以按要求对角色进行增加、修改、删除、查询;安全管理:平台需要支持CA登录认证等相关安全管理功能;日志管理:平台需要提供记录管理平台本身和被监察业务子系统的运行情况日志;配置管理:对系统运行和监察项目的相关参数实现集中配置管理;报表管理:平台需要提供自定义的报表开发功能, 使各业务子系统能按照统一的格式提供展示形式和统一的报告。可以按照各子模块监察数据自动生成相关格式的检测报告;多媒体查询:平台需要提供触摸屏查询接口和电子屏显示接口, 公众在办事大厅可以通过触摸屏查询其权限相应的数据, 部分电子监察结果数据可以通过电子屏实时展现给公众;主题展示:平台需要根据不同子系统的相关统计数据设计统一管理、展示窗口, 主题展示主要指可根据不同领导的需求设计动画、图像、文字等多种形式的人性化展示形式;及时通讯功能:平台需要提供及时通讯工具, 自动实时提供查询投诉、提醒告知、预警纠错等重要信息, 方便领导、监察人员和具体业务人员相互沟通交流、实时数据交互等;节假日管理:对平台节假日进行维护;网站后台管理:对电子监察信息公开网站的栏目设置、信息发布等进行后台管理;多屏幕管理功能:支持4屏—16屏等不同屏幕组合情况的显示内容管理;支持多路视频和计算机信息的接入;一体化控制台能集成控制多路视频矩阵、多路计算机软件信息以及监控中心的其他智能化设备;一体化控制台能对多屏幕进行布局, 将设置内容 (主题) 向各屏灵活分配、临时切换和按事先编程进行播放;投诉处理:

及时受理、处理和答复群众对平台所涉及电子监察子系统以及相对应的业务系统中党政机关、部门在审批、执法和信息公开等工作中存在问题的投诉。

四、结论

本文在总结吸收国内外先进经验, 结合安徽实际情况的前提下, 设计并构建了基于“三级监察”、“三级联动”应用架构和基于“1+N+1”技术架构的电子监察系统。在电子监察业务开展和平台架构设计方面迈出了探索性的一步:一是系统通过“三级监察”的架构实现, 为有关领导、省监察厅、省直各部门监察室和各市监察机构的业务衔接提供平台, 通过先进的技术手段, 为各监察机构提供监察切入点;二是系统通过“三级联动”的架构实现, 为省、市和县 (区) 三级监察机构提供了业务协同平台;三是系统通过“1+N+1”的架构实现, 真正实现了“大平台”和“子系统”独立开发、即插即用, 为各“子系统”由不同开发商独立开发、统一集成提供了可能, 在解决监察系统建设范围广、子系统繁多、建设延续性差、监察业务和监察手段衔接难等问题上收获了一些有价值的经验和建设研究思路, 有一定的借鉴意义。H

摘要:为了加强监察工作, 保证政令畅通, 维护行政纪律, 促进廉政建设, 改善行政管理, 提高行政效能, 安徽省启动了“安徽省行政权力电子监察”项目建设。在总结吸收国内外先进经验, 结合安徽实际情况的前提下, 设计并构建了基于“三级监察”、“三级联动”应用架构和基于“1+N+1”技术架构的电子监察系统, 在电子监察业务开展和平台架构设计方面迈出了探索性的一步, 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关键词:电子监察,三级监察,三级联动,行政审批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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