粮食支持政策范文

2024-09-14

粮食支持政策范文(精选12篇)

粮食支持政策 第1篇

2013年党中央、国务院对农业农村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 落实“四化同步”的战略部署, 按照保供增收惠民生、改革创新添活力的工作目标, 加大农村改革力度、政策扶持力度、科技驱动力度, 围绕现代农业建设, 充分发挥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优越性, 着力构建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相结合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 进一步解放和发展农村社会生产力, 巩固和发展农业农村大好形势。

2 种粮农民直接补贴政策

2013年, 中央财政将继续实行种粮农民直接补贴, 安排151亿元, 补贴资金原则上要求发放到从事粮食生产的农民, 具体由各省级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3 农资综合补贴政策

农资综合补贴按照动态调整制度, 根据化肥、柴油等农资价格变动, 遵循“价补统筹、动态调整、只增不减”的原则及时安排和增加补贴资金, 合理弥补种粮农民增加的农业生产资料成本。为支持做好2013年春耕备耕工作, 1月份, 中央财政已向各省 (区、市) 预拨农资综合补贴资金1071亿元, 并要求通过“一卡通”或“一折通”兑付到种粮农民手中。

4 良种补贴政策

2013年, 良种补贴政策对水稻、小麦、玉米、棉花、东北和内蒙古的大豆、长江流域10个省市和河南信阳、陕西汉中和安康地区的冬油菜、藏区青稞实行全覆盖, 并对马铃薯和花生在主产区开展试点。小麦、玉米、大豆、油菜、青稞每亩补贴10元。其中, 新疆地区的小麦良种补贴15元;水稻、棉花每亩补贴15元;马铃薯微型薯每粒补贴0.1元, 一、二级种薯每亩补贴100元;花生良种繁育每亩补贴50元、大田生产每亩补贴10元。水稻、玉米、油菜补贴采取现金直接补贴方式, 小麦、大豆、棉花可采取现金直接补贴或差价购种补贴方式, 具体由各省按照简单便民的原则自行确定。

5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

2013年农机购置补贴范围继续覆盖全国所有农牧业县 (场) , 补贴机具种类涵盖12大类48个小类175个品目, 在此基础上各地最多可再自行增加30个品目。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实行定额补贴, 即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业机械在省域内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一般机具单机补贴限额不超过5万元;挤奶机械、烘干机单机补贴限额可提高到12万元;100马力以上大型拖拉机、高性能青饲料收获机、大型免耕播种机、大型联合收割机、水稻大型浸种催芽程控设备单机补贴限额可提高到15万元;200马力以上拖拉机单机补贴限额可提高到25万元;甘蔗收获机单机补贴限额可提高到20万元, 广西壮族自治区可提高到25万元;大型棉花采摘机单机补贴限额可提高到30万元,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可提高到40万元。不允许对省内外企业生产的同类产品实行差别对待。

6 扶持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政策

国家将加大对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支持力度, 实行新增补贴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倾斜政策。鼓励和支持承包土地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流转, 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建立家庭农场登记制度, 明确认定标准、登记办法、扶持政策。探索开展家庭农场统计和家庭农场经营者培训工作。推动相关部门采取奖励补助等多种办法, 扶持家庭农场健康发展。

7 提高小麦、水稻最低收购价政策

为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 促进粮食生产发展, 国家继续在粮食主产区实行最低收购价政策, 并适当提高2013年粮食最低收购价水平。2013年生产的小麦 (三等) 最低收购价提高到每50公斤112元, 比2012年提高10元, 提价幅度为9.8%;2013年生产的早籼稻 (三等, 下同) 、中晚籼稻和粳稻最低收购价格分别提高到每50公斤132元、135元和150元, 比2012年分别提高12元、10元和10元, 提价幅度分别为10.0%、8.0%和7.1%。

8 产粮 (油) 大县奖励政策

为改善和增强产粮大县财力状况, 调动地方政府重农抓粮的积极性, 2005年中央财政出台了产粮大县奖励政策。2012年, 中央财政安排产粮 (油) 大县奖励资金280亿元, 并按照建立完善动态奖励机制的要求, 财政部对奖励办法进行了适当调整和完善, 依据近年全国各县级行政单位粮食生产情况, 重新测算了入围奖励县。对常规产粮大县, 主要依据2006~2010年五年平均粮食产量大于4亿斤, 且商品量 (扣除口粮、饲料粮、种子用粮测算) 大于1000万斤来确定;对虽未达到上述标准, 但在主产区产量或商品量列前15位, 非主产区列前5位的县也可纳入奖励;上述两项标准外, 每个省份还可以确定1个生产潜力大、对地区粮食安全贡献突出的县纳入奖励范围。在常规产粮大县奖励基础上, 中央财政对2006~2010年五年平均粮食产量或商品量分别列全国100名的产粮大县, 作为超级产粮大县给予重点奖励。奖励资金继续采用因素法分配, 粮食商品量、产量和播种面积权重分别为60%、20%、20%, 常规产粮大县奖励资金与省级财力状况挂钩, 不同地区采用不同的奖励系数, 产粮大县奖励资金由中央财政测算分配到县, 常规产粮大县奖励标准为500~8000万元, 奖励资金作为一般性转移支付, 由县级人民政府统筹使用, 超级产粮大县奖励资金用于扶持粮食生产和产业发展。在奖励产粮大县的同时, 中央财政对13个粮食主产区的前5位超级产粮大省给予重点奖励, 其余给予适当奖励, 奖励资金由省级财政用于支持本省粮食生产和产业发展。

产油大县奖励由省级人民政府按照“突出重点品种、奖励重点县 (市) ”的原则确定, 中央财政根据2008~2010年分省分品种油料 (含油料作物、大豆、棉籽、油茶籽) 产量及折油脂比率, 测算各省 (区、市) 三年平均油脂产量, 作为奖励因素;油菜籽增加奖励系数20%, 大豆已纳入产粮大县奖励的继续予以奖励;入围县享受奖励资金不得低于100万元, 奖励资金全部用于扶持油料生产和产业发展。

2013年, 中央财政将继续加大产粮 (油) 大县奖励力度。

9 生猪大县奖励政策

2012年中央财政安排奖励资金35亿元, 专项用于发展生猪生产, 具体包括规模化生猪养猪户 (场) 猪舍改造、良种引进、粪污处理的支出, 生猪养殖大户购买公猪、母猪、仔猪和饲料等的贷款贴息和保险保费补助支出, 生猪流通和加工方面的贷款贴息支出, 生猪防疫服务费用支出等。奖励资金按照“引导生产、多调多奖、直拨到县、专项使用”的原则, 依据生猪调出量、出栏量和存栏量权重分别为50%、25%、25%进行测算。2013年中央财政继续实施生猪调出大县奖励。

10 畜牧良种补贴政策

为推动家畜品种改良, 提高家畜生产水平, 带动养殖户增收, 从2005年开始, 国家实施畜牧良种补贴政策, 2012年畜牧良种补贴资金12亿元, 主要用于对项目省养殖场 (户) 购买优质种猪 (牛) 精液或者种公羊、牦牛种公牛给予价格补贴。生猪良种补贴标准为每头能繁母猪40元;奶牛良种补贴标准为荷斯坦牛、娟姗牛、奶水牛每头能繁母牛30元, 其他品种每头能繁母牛20元;肉牛良种补贴标准为每头能繁母牛10元;羊良种补贴标准为每只种公羊800元;牦牛种公牛补贴标准为每头种公牛2000元。2013年国家将继续实施畜牧良种补贴政策。

11 畜牧标准化规模养殖支持政策

发展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 是加快畜牧业生产方式转变、建设现代畜牧业的重要抓手。从2007年开始, 中央财政每年安排25亿元在全国范围内支持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 (小区) 建设;2008年中央财政安排2亿元资金支持奶牛标准化规模养殖小区 (场) 建设, 2009年开始中央资金增加到5亿元;2012年中央财政新增1亿元支持内蒙古、四川、西藏、甘肃、青海、宁夏、新疆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肉牛肉羊标准化规模养殖场 (小区) 开展改扩建。支持资金主要用于养殖场 (小区) 水电路改造、粪污处理、防疫、挤奶、质量检测等配套设施建设等。2013年国家将继续支持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

12 渔业柴油补贴政策

渔业油价补助是党中央、国务院出台的一项重要的支渔惠渔政策, 也是目前国家对渔业最大的一项扶持政策。根据《渔业成品油价格补助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 渔业油价补助对象包括:符合条件且依法从事国内海洋捕捞、远洋渔业、内陆捕捞及水产养殖并使用机动渔船的渔民和渔业企业。2012年落实渔业柴油补贴资金239.97亿元, 2013年将继续实施这项补贴政策。

13 农业防灾减灾稳产增产关键技术补助政策

2012年, 中央财政安排资金61亿元, 全面启动了农业防灾减灾稳产增产关键技术补助政策, 通过补贴鼓励农民大面积应用实践证明能够有效预防和减轻灾害损失, 促进粮食稳产增产的重大技术。主要包括:在小麦主产区全面实行“一喷三防”补助, 在东北地区实施水稻大棚育秧补助, 在南方早稻主要产区实施早稻集中育秧补助, 在东北启动抗旱“坐水种”补助, 在西南实行玉米地膜覆盖种植补助, 在西北地区推广全膜覆盖沟播种植和膜下滴灌补助, 在粮食主产区实行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补助等。2013年, 中央财政将继续加大相关补贴力度, 积极推动实际效果显著的关键技术补贴常态化。

1 动物防疫补助政策

当前, 我国动物防疫补助政策主要包括: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补助政策, 国家对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瘟、小反刍兽疫 (限西藏、新疆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等重大动物疫病实行强制免疫政策;强制免疫疫苗由省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会同省级财政部门进行政府招标采购, 兽医部门逐级免费发放给养殖场 (户) ;疫苗经费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共同按比例分担, 养殖场 (户) 无需支付强制免疫疫苗费用。畜禽疫病扑杀补助政策, 国家对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小反刍兽疫发病动物及同群动物和布病、结核病阳性奶牛实施强制扑杀;对因重大动物疫病扑杀畜禽给养殖者造成的损失予以补助, 补助经费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共同承担。基层动物防疫工作补助政策, 补助经费用于对村级防疫员承担的为畜禽实施强制免疫等基层动物防疫工作经费的劳务补助, 2012年中央财政投入7.8亿元补助经费。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政策, 国家对年出栏生猪50头以上, 对养殖环节病死猪进行无害化处理的生猪规模化养殖场 (小区) , 给予每头80元的无害化处理费用补助, 补助经费由中央和地方财政共同承担。2013年, 中央财政将继续实施动物防疫补助政策。

15 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政策

加大对现代农业示范区的政策扶持力度, 鼓励示范区积极创新农业经营体制机制, 努力为现代农业建设注入新的生机和活力。一是选择20个左右的示范区开展农业改革与建设试点, 着力破解经营规模小、投入分散、融资难、保险发展滞后等制约瓶颈, 探索构建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相结合的农村新型经营体系。二是对示范区实施“以奖代补”政策, 对投入整合力度大、创新举措实、合作组织发展好、主导产业提升和农民增收明显的试点示范区给予1000万元左右的奖励。三是扩大中央预算内投资规模, 支持示范区建设旱涝保收标准农田50万亩以上。四是协调加大对示范区的金融支持力度, 支持示范区与开发银行合作开展金融创新试点, 健全农业融资服务体系, 创新农业金融产品, 力争今年开发性金融对示范区建设的贷款余额不低于100亿元。

自治区支持粮食生产项目申报指南 第2篇

2012年自治区财政支持设施农业发展

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一、实施目标

围绕自治区设施农业发展质量效益年活动目标,坚持集中支持、重点推进的原则,以主产区和南疆三地(州)为重点,加强设施农业集中育苗中心建设,改造老旧温室,实施设施农业标准园建设,组织重大技术攻关与推广,努力提升设施农产品综合生产和供应能力,实现设施农业区域化布局、集约化育苗、标准化生产、产销一体化经营,进一步提高设施农业整体发展水平和效益,稳步增加农民收入。

二、支持重点和扶持方向

(一)支持设施农业集中育苗中心建设。扶持温室及大中拱棚面积在5000亩以上的设施农业重点县(市),建立集中育苗中心,提高供苗能力和质量。集中育苗中心要结合实际,注重实效,以建设标准高,配套控温控湿和喷淋、补光等系统的育苗日光温室为主体,有条件的地方可辅助建设智能连栋育苗温室。

(二)支持老旧温室技术改造。以改造竹木结构、钢木结构老旧温室为重点,加快推进老旧温室全钢架结构改造步伐,提高老旧温室综合生产能力。

(三)支持设施农业标准园建设。按照产供销一体化的建设思路,在设施农业重点县(市)建立一批标准化、集约

化程度高的设施农业标准园,完善园区种植、保鲜、加工、包装等功能区配套,率先做到规模化种植、标准化生产、商品化处理、品牌化销售、产业化经营。

(四)支持设施农业重大技术攻关与研发。针对影响和制约我区设施农业发展的关键技术问题,组织自治区农业科研、教学和技术推广等单位开展专题研究与技术攻关,做好技术引进、转化、创新和储备。

(五)支持设施农业实用技术推广。支持地、县两级充分利用现代网络传媒技术、电教技术以及外派学习、跟班短训、现场实训等方式,突出抓好设施农业实用技术推广,培养一批高技术、高素质的技术人员和从业农民,夯实产业发展技术基础,促进设施农业生产技术水平和经济效益同步提高。

三、项目申报与管理要求

2012年自治区财政支持设施农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可以按照单类项目组织申报,也可以捆绑相关项目,整体上报。

(一)设施农业集中育苗中心建设项目

申报主体为地(州)县(市)农业局、农技推广部门,涉农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每座标准育苗温室(按棚内面积450平方米核算)补助2万元。每个项目本自治区补助资金不超过60万元,每个地(州、市)申报项目总数量不超过3个。

(二)老旧温室技术改造项目

申报主体为县(市)农业局。每座标准温室(按棚内面

积450 米核算)补助2000元。每个项目本补助资金不超过60万元,每个地(州、市)申报项目数量不超过4个,其中和田、喀什地区上报项目不超过5个。

(三)设施农业标准园建设项目

申报主体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涉农企业、地方国有农(园艺)场等,各地(州、市)申报项目数量不超过2个。选择靠近县(市)、基础条件好、生产水平高的设施农业基地,上报设施蔬菜(瓜果、食用菌等)标准园面积在200亩以上(指设施内生产面积)。标准园的建设参照《农业部蔬菜标准园创建规范(试行)》执行,突出“五化”建设:规模化种植、标准化生产、商品化处理、品牌化销售、产业化经营。该项目实行“先建后补”制,自治区补助资金做为2012年中央“菜篮子”标准园建设项目的地方配套资金。项目实施后,由自治区农业厅、财政厅组织有关专家对项目完成情况进行现场评审验收,对完成项目任务,验收合格后的承担单位给予资金补助。

(四)设施农业重大技术攻关项目

申报主体为自治区级具备设施农业重大技术攻关条件的单位。每个项目本自治区补助资金不超过50万元,实施项目总数不超过5个。

(五)设施农业实用技术推广项目

申报主体为地(州)、县(市)农业局及所属设施办公室、园艺中心(站)、农技推广中心(站)。每个项目本补助资金不超过20万元,各地申报项目数量不超过3个。

2按照《自治区设施农业发展质量效益年活动实施方案》要求,主要用于支持:引进推广设施瓜菜优良专用品种;推广设施蔬菜集约化育苗技术与专用基质;推广设施蔬菜(瓜果、食用菌)栽培管理技术;推广设施蔬菜病虫害综合防治技术;推广设施瓜类蔬菜苗期嫁接技术;推广设施瓜菜平衡施肥技术;推广设施节水灌溉技术。

四、申报程序

申报县(市)农业局会同财政局,根据地方设施农业发展的关键环节,提出针对性的项目申请,编制《农业财政资金项目申报标准文本》、《2012年自治区设施农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绩效目标》,联合行文报地(州、市)农业局、财政局。

地(州、市)农业局会同财政局按照申报要求,对县(市)申报的项目进行审核、筛选、排序,填制《2012年自治区财政支持设施农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汇总表》,以财政文号联合行文上报自治区农业厅、财政厅。设施农业重大技术攻关项目由具备条件的单位直接上报自治区农业厅、财政厅。

自治区农业厅会同自治区财政厅组织专家审核论证,提出项目建议方案,报自治区主管领导审定后,下达项目和投资计划,资金由财政部门按预算级次拨付。

五、其他要求

(一)各地(州、市)农业局、财政局要严把项目审核关,对项目的真实性、可靠性负责。

(二)各地(州、市)农业局、财政局于2012年3月

23日前(以当地邮戳为准),将补助资金项目申报书和项目汇总表分别报送自治区农业厅(园艺特产处5份、计财处1份),财政厅(农业处1份),同时报送电子文档。逾期上报不予受理。

(三)绩效评价要求。项目申报必须明确绩效考核目标,按照自治区的要求及时进行绩效评价,并于2012年9月30日前上报绩效评价报告。自治区农业厅、财政厅将择机组织对项目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或抽查,对未能如实开展绩效评价,项目执行问题较多的单位,坚决取消下一申报资格,并通报全区。

自治区农业厅地址:乌鲁木齐市胜利路157号,邮政编码:830049。

自治区农业厅园艺特产处联系人:杨关勇、古丽娜,电话:0991-2865123、2878311,电子邮箱:nytycc2@163.com。

自治区农业厅计财处联系人:赵前程,电话:0991-2854564,电子邮箱:xjzqc@sina.com。

自治区财政厅农业处联系人:曾涛,电话:0991-2359306。

附件2:

2012年自治区财政支持发展粮食生产

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促进现代农业发展和粮食生产稳步增长为目标,坚持“区内平衡、略有节余”的原则,通过集约项目,集中力量,集成技术,示范带动,加快调整粮食布局结构和品种结构,突出主要粮食作物和优势产区,建设高产稳产农田,全面提升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和市场竞争能力,确保全区粮食安全。

二、支持重点和实施内容

重点加强我区标准化粮田示范片建设、高产高效栽培技术推广、扶持粮食生产奖励等工作。具体包括:

1.标准化粮田示范片建设项目。主要是围绕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建设,选择基础条件好、技术优势明显的区域进行标准化粮田示范片建设,并结合国家和自治区粮食高产创建活动,以县市为单位整县、整乡、整建制推进,集中资源、集中力量、集约项目、合力推进,带动更大规模均衡增产。大力开展示范片的优良品种示范、集成高产栽培技术示范、技术指导服务、现场观摩、测产验收、信息发布等工作。标准化粮田建设规模要求3000-5000亩集中连片。

2.高产高效栽培技术推广项目。主要围绕粮食生产高产高效栽培技术推广,做到良种良法配套,政策、技术、投入

有机配合,全面提高我区粮食生产科技水平,发挥综合效果,增强粮食种植效益,促进现代农业发展。

3.扶持粮食生产奖励资金项目。主要围绕粮食高产攻关竞赛活动,以提高小麦单产、总产为目标,以提高农业技术到位率为手段,充分调动广大农民、科技人员、领导干部参与小麦高产创建攻关的积极性,促进我区小麦生产健康发展。奖励资金以2010-2011年连续2年小麦平均种植面积在10万亩以上和近两年小麦单产、总产(以统计局对外公布数据为准)均增产的产粮县(市)实施。奖励资金重点用于粮食优质新品种生产技术推广与培训、高产栽培技术推广与培训、植保综合防治技术推广与培训、现场技术指导与培训等。

三、申报要求

1.标准化粮田示范片建设项目。要求作物种植集中连片面积在3000亩以上,分别由各县(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申报,自治区农技、土肥、种子部门给予指导和监督。申报资金不得超过30万元,每个县(市)申报1-2个。小麦示范片要求亩产达到420公斤以上,玉米达到1000公斤以上,水稻达到650公斤以上。

2.高产高效栽培技术推广项目。由县(市)农业局组织农技、种子部门进行申报,申报资金不得超过10万元。重点支持粮食“三圃田”建设,新品种、新技术推广,先进粮食生产设备引进等。每个县(市)申报不超过2个。通过技术推广最少总结出一整套符合本地生产要求的栽培技术。

3.扶持粮食生产奖励资金项目。由自治区农业厅负责申

报,结合2010-2011年连续2年小麦平均种植面积、平均产量、总产量三项指标情况,设置不同奖励标准,奖励资金不超过30万元。

四、申报程序

1.由县(市)农业部门提出项目建设内容、资金使用规模,编制《自治区粮食生产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书(财政支农资金项目申报标准文本)》,会同财政部门联合行文报送地(州、市)农业局、财政局。地(州、市)农业局、财政局按照要求对申报的项目进行审核、筛选,填制项目汇总表,以财政文号联合行文上报自治区农业厅(计财处1份,种植业管理处3份)、财政厅(农业处1份),同时报送电子文档。申报截止时间:2012年3月23日(以当地邮戳为准),逾期不报不予受理。

2.各地(州、市)农业局、财政局要认真审核项目申报材料,严格把关,按照要求上报,并对项目材料的真实性、可靠性负责。

3.绩效评价要求。项目申报必须明确绩效考核目标,按照自治区的要求及时进行绩效评价,并于2012年9月30日前上报绩效评价报告。自治区农业厅、财政厅将择机组织对项目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或抽查,对未能如实开展绩效评价,项目执行问题较多的单位,坚决取消下一申报资格,并通报全区。

4.联系方式:

自治区农业厅地址:乌鲁木齐市胜利路157号,邮政编

码:830049。

自治区农业厅种植业管理处,电话:0991-2862607 联 系 人:王京梁,电子邮箱:xjnytwjL@163.com 自治区农业厅计划财务处,电话:0991-2854564 联 系 人:赵前程,电子邮箱:xjzqc@sina.com 财政厅农业处,联

人:曾涛,电话:0991-2359306。9

附件3:

2012年自治区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

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2012年,自治区继续加大财政扶持力度,围绕加快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关键环节,进一步提高农业经营组织化程度,增强合作社市场开拓能力,推动农业农村经济健康快速发展和农民持续增收。

一、项目目标

自治区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专项资金项目,重点支持种植业、畜牧养殖业、林果业、水产、农机、农产品仓储保鲜及营销等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社,着力在标准化生产上发挥引领作用,在规范管理上发挥带动作用。通过项目实施,推进自治区合作社示范社建设工程深入开展,合作社的自我发展能力得到增强,服务带动能力得到提升,内部管理得到规范,农户成员收入水平明显提高,示范带动更多合作社又好又快发展。

二、项目内容和资金使用方向

(一)合作社市场营销建设项目

每个项目补助不超过20万元,每个地(州、市)不超过8个,资金重点使用方向包括:

1.合作社冷链设施及物流建设。支持生产蔬果、特色养殖等鲜活农产品的合作社,建设冷藏冷冻保鲜设施。

2.合作社初加工设施设备建设。开展农产品初加工,建

设加工厂房,购置加工配送、分级、包装、检验检测等相关设施设备。

3.合作社产品直销体系建设。开展“农超”、“农校”、“农市”等产销对接服务,建立合作社产品城市直销网点、社区连锁店,用于店面租金补贴、货架等设施设备购置。

(二)合作社标准化生产经营项目

每个项目补助不超过30万元,每个地(州、市)不超过6个。重点支持粮食、油料、蔬菜、林果、畜牧、水产养殖等专业合作社推进农业标准化建设。资金重点使用方向包括:实施标准化生产基地建设,新品种引进、推广,实用技术应用,建造或改造圈舍、池塘等。

(三)农业社会化服务建设项目

每个项目补助20万,每个地(州、市)不超过3个。重点支持农机服务、农业科技服务、农资供销、联合社、资金互助、劳动力转移、用水者协会等各类从事农业社会化服务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资金使用方向主要包括:

1.科技推广示范基地建设。鼓励合作社推广应用良种良法、良机良艺,支持农机与农艺技术的综合利用,开展跨区作业、订单作业等社会化服务。

2.基础设施建设。开展农机、农资供销、资金互助、配送中心等场、库、棚建设,购置农机维修设备、资金安全保障设备,开展农业灌溉机井及附属设施的养护维修,斗农渠和滴灌设施养护维修及测量水设备购置。

(四)合作社项目培训管理项目

每个项目补助5-10万元,每个地(州、市)限报1个。结合全区各地合作社的发展数量、发展规模、发展水平情况,在项目培训、监督管理方面给予资金支持,支持对象为地(州、市)农经局,组织开展合作社辅导员和合作社带头人培训,开展项目监测、检查、验收。

三、项目申报条件

1.登记设立规范。经县级以上工商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登记注册满1年以上,取得《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营业执照》。成员人数50人以上,其中农民成员达到80%以上。

2.运行机制合理。有规范并符合本社特点的章程、健全的组织机构、完善的财务管理等制度;有独立的银行账户和会计账簿,建立了成员账户;分配盈余按交易量(额)比例返还给成员的比例达到60%以上。

3.产业优势明显。所从事的产业符合当地优势农产品区域布局规划和特色农产品区域布局规划,已经带动形成了当地主导产业,成员年纯收入比当地非成员农民年纯收入高出20%以上。

4.服务能力较强。与成员在市场信息、技术指导和产品营销等方面具有稳定的服务关系,实行统一农业投入品采购供应,统一生产质量标准,统一技术服务,统一注册商标,统一产品销售等“五统一”服务。

5.产品质量优良。获得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认证标志或地理标志认证和自治区级以上名牌农产品证书、著名商标证书或博览会奖项等以及产品出口获得外汇

收入的合作社;已经参与“农超”、“农校”、“农企”对接的,或已经建立连锁店、直销点、专柜、代销点的,予以优先考虑。

四、项目申报要求

(一)已连续两年获得财政扶持资金的合作社,不在本次申报范围。

(二)项目申报单位在报送项目申报书的同时,须报送以下材料的复印件(加盖县市农经局公章):

1.本社章程。

2.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及工商登记机关登记在册的成员名单。

3.管理制度(包括财务管理制度)。4.2011年资产负债表和收益分配表。

5.有成员入股的,须提供所有成员认购股金原始清单。6.产品注册商标证书、名特优产品证书,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或相应生产基地认证证书,地理标志认证证书,自治区以上农业名牌等知名商标品牌证书,执行的生产质量安全标准文本等。

五、项目申报程序

1.由县(市)农业局会同财政局编制《农业财政资金项目申报标准文本》,联合行文报地(州、市)农业局、财政局。

2.地(州、市)农业局会同财政局,填制2012年自治区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汇总表,以财政文号联

合行文上报自治区农业厅(计财处1份,农经局5份)、财政厅(农业处1份),同时报送电子文档。申报截止时间:2012年3月23日(以当地邮戳为准),逾期不报不予受理。

3.经自治区农业厅、财政厅审定通过的申报单位编制项目实施方案,由自治区农业厅统一组织专家对实施方案进行评审论证,并提出修改意见,项目单位修改、完善并上报,自治区最终审定后下达项目计划。

4.绩效评价。项目申报必须明确绩效考核目标,按照自治区的要求及时进行绩效评价,并于2012年9月30日前上报绩效评价报告。自治区农业厅、财政厅将择机组织对项目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或抽查,对未能如实开展绩效评价,项目执行问题较多的单位,坚决取消下一申报资格,并通报全区。

自治区农业厅地址:乌鲁木齐市胜利路157号,邮政编码:830049。

自治区农业厅计财处联系人:赵前程,电话:0991-2854564,E-mail:xjzqc@sina.com。

自治区农经局联系人:焦顺杰,电话:0991-5596036,E-mail:xjnjglj@sina.com。

自治区财政厅地址:明德路16号,邮政编码:830002 自治区财政厅农业处联系人:曾 涛,电话:0991-2359306

附件4:

2012年自治区“一村一品”发展

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2012年,自治区继续加大财政扶持力度,通过项目扶持,进一步提高一村一品村镇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夯实农业发展基础,加快新农村建设步伐。

一、项目目标

自治区“一村一品”发展专项资金,重点支持特色种植业、特色林果、特种养殖业建设。通过项目扶持,产业领域覆盖面不断扩大,主导产业更加凸显,农民收入明显增加,主导产品档次不断提升,加速推进现代农业发展。

二、项目建设内容

根据《自治区农业现代化(种植业)发展总体规划》(2011-2020年),分地州明确重点建设内容。所申报的项目为当地优势产业,特色突出,品牌影响力较强,促进农民增收效果明显。支持重点包括:

1.特色种植项目。项目资金主要用于新品种引进、购置生产加工设备、实施标准化生产;开展无公害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生产基地和地理标志产品等相关认证升级。

2.特色林果项目。项目资金主要用于良种苗木的引进、培育,购置生产加工设备,实施标准化生产;围绕主导产品和产业,开展储藏、保鲜、加工、营销等活动;开展无公害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生产基地和地理标志认证认定等

工作。

3.特种养殖项目。项目资金主要用于良种引进、培育;开展规模化养殖棚圈建设,实施标准化养殖。

三、项目申报条件和补助标准

1.所从事的生产项目符合自治区农牧业现代化建设区域布局规划,已经带动形成了当地主导优势产业。从业农户人均纯收入高于所在乡镇农民人均纯收入20%以上。

2.专业村主导产业收入占全村农村经济总收入70%以上,从事主导产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农户占全村总户数60%以上。

3.专业村主导产业产品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标准化生产规模(种植面积、养殖量、水面面积等)占主导产业规模的60%以上。

4.专业村统一组织实行订单生产,订单产品产量占主导产品产量50%以上。

5.主导产品有商标、地理标志认证。通过无公害、绿色或有机农产品认证的基地规模占专业村主导产业50%以上。开展“农超”对接和获得全国或自治区农业名牌优先扶持。

(二)申报要求和补助标准

项目承担单位为乡镇政府,村级组织实施,特色种养殖项目补助不超过30万元,各地(州、市)申报不超过6个。

(四)资金补助方式

“一村一品”项目采取“先建后补”的方式,项目实施后,由自治区农业厅、财政厅组织有关专家对项目完成情况

进行现场评审验收,项目申报单位编制的《一村一品项目实施方案》作为主要验收依据。对完成项目任务,验收合格后的承担单位给予资金补助。

四、申报程序

1.由县(市)农业局会同财政局编制《农业财政资金项目申报标准文本》,联合行文报地(州、市)农业局、财政局。

2.地(州、市)农业局会同财政局,填制2012年自治区“一村一品”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汇总表,以财政文号联合行文上报自治区农业厅(计财处1份,农经局5份)、财政厅(农业处1份),同时报送电子文档。申报截止时间:2012年3月23日(以当地邮戳为准),逾期不报不予受理。

3.经自治区农业厅、财政厅审定通过的申报单位编制《一村一品项目实施方案》,由自治区农业厅统一组织专家对实施方案进行评审论证,并提出修改意见,项目单位修改、完善后依据方案实施。

自治区农业厅地址:乌鲁木齐市胜利路157号,邮政编码:830049。

自治区农经局联系人:芦 斌,电话:0991-5596029,E-mail:xjnjglj @sina.com。

自治区农业厅计财处联系人:赵前程,电话:0991-8565179,E-mail:xjzqc@sina.com。

自治区财政厅地址:乌市明德路16号,邮政编码:830002 自治区财政厅农业处联系人:曾 涛,电话:0991-2359306

附件5:

2012年自治区农业特色作物良种选育

与引进试验示范项目申报指南

2012年自治区财政支持特色农作物选育与引进试验示范项目,主要围绕新品种引进、繁育、试验示范、良种繁育开展。通过项目扶持,进一步促进特色农作物产业化发展,提高特色产业综合科技水平,为我区特色作物发展提供保障。根据相关要求制定本项目申报指南。

一、项目安排原则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切实加强项目的申报、评审、立项与管理,严格申报、评审程序。

2.坚持扶持优势特色作物产业化发展原则。加强特色作物品种的管理,加强新品种引进、试验示范、生产繁育和规范化的制种基地建设。

3.坚持绩效评价原则。严格按自治区确定的绩效目标,加强绩效评价,及时报送绩效评价报告。

二、项目实施目标

通过对我区特色农作物进行新品种引进,试验示范,良种繁育及制种基地建设,加快新品种引进、试验示范及推广速度,大力支持传统地方优势品种的提纯复壮、制种基地建设,提高我区优良品种的覆盖率,提高特色作物的专业化、规模化水平。

三、项目实施内容

按照自治区优势特色作物对经济贡献的份额和发展潜力,项目以优势特色作物产业发展规划为重点,支持重点地区种子部门积极开展特色作物新品种引进、试验示范、繁育和规范化制种基地建设。建立健全良种繁育和供种体系,为优势特色作物持续健康发展提供基础保障。具体包括:

1.新品种引进补助项目。实施重点为当地特色作物的新品种引进及试种,筛选一批主要经济性状优于目前主栽品种的新品种,储备一批有发展前景特别是抗病品种,实现品种的更新换代。要求引进多个品种,布局多点试种,为改良品种提供依据。实施单位以种子管理部门为主,联合供种企业和生产基地共同完成。项目资金主要用于新品种引进。

2.新品种试验示范补助项目。实施重点为当地特色作物的新品种并有一定试验规模基础示范。通过试验示范项目,确定当地推广的主栽品种,为大面积推广提供依据。实施单位以种子管理部门为主,委托供种企业和生产基地共同完成。项目资金主要用于新品种试验示范。

3.特色作物良种繁育(提纯复壮)补助项目。主要针对传统特色农作物优良品种进行提纯复壮和种子繁育。实施单位以种子管理部门为主,联合有优势的种子企业共同完成。项目资金主要用于传统特色作物优良品种提纯复壮和良种繁育。

四、项目补助标准

新品种引进、新品种试验示范、特色作物良种繁育(提纯复壮),每个项目补助资金不超过30万元,每个地(州、市)申报数量(三类合计)不超过3个。

五、申报程序

1.各县(市)农业局、财政局统一组织项目申报,会同财政局提出项目申请,填写《农业财政资金项目申报标准文本》,联合行文报送地(州、市)农业局、财政局。

2.各地(州、市)农业局会同财政局按照申报要求,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核、筛选,填写《特色作物良种选育与引进试验示范项目汇总表》和项目资金使用计划明细表。于2012年3月23日前(以当地邮戳为准),将项目申报书和项目汇总表以财政文号联合行文报送自治区农业厅(自治区种子站5份、计财处1份),财政厅(农业处1份),同时报送电子文档。

3.绩效评价要求。项目申报必须明确绩效考核目标,按照自治区的要求及时进行绩效评价,并于2012年9月30日前上报绩效评价报告。自治区农业厅、财政厅将择机组织对项目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或抽查,对未能如实开展绩效评价,项目执行问题较多的单位,坚决取消地区下一申报资格,并通报全区。

4.联系方式:

自治区农业厅地址:乌鲁木齐市胜利路157号,邮政编码:830049。

自治区种子管理总站地址:乌鲁木齐市钱塘江路50号,邮政编码:830006。

联系人:艾尼瓦尔〃巴斯提,电话:0991-5811542,手

机:***,电子邮箱:xjanwe@sina.com。

自治区农业厅计财处联系人:赵前程,电话:0991-2854564,电子邮箱:xjzqc@sina.com。

粮食支持政策 第3篇

二十四、现代农业人才支撑计划

根据《现代农业人才支撑计划实施方案》的要求与安排,2012年主要从五个方面加快培养现代农业和新农村建设急需的农业农村人才。通过专项经费支持,重点扶持150名农业科研杰出人才。扶持培养3000名有突出贡献的农业技术推广人才。全年培训3000名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负责人。选拔扶持7000名农业生产经营一线、具有一定产业规模和良好发展基础、示范带动能力强的农村生产能手。在农产品主产区选拔扶持3000名农村经纪人,培养造就熟悉农产品流通政策、经营管理素质较高、经纪行为规范的农村经纪人队伍。

二十五、农民培训和农村实用人才培养政策

2012年将围绕农业发展方式转变和新农村建设的需要,面向农业产前、产中和产后服务以及农村社会管理领域的从业人员开展培训,政府全额补贴,农民免费参训。

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培训时间一周以内,培训对象主要是种养大户,科技示范户,从事农业产前、产中和产后服务,以及从事农业经营和农村社会管理的农民;培训内容主要是农业生产及管理技术、农产品产地贮藏保鲜及加工技术、农机操作及维修技术、沼气建设及维护技术、农业经营管理及农村社会管理知识等内容。开展农业创业培训。培训时间累计约两周;培训对象主要是农业领域有创业意愿的农民,特别是农村初中高中毕业后未能升学的两后生、返乡农民工、复转军人;培训内容主要是创业技巧和相关农业知识。

2012年继续开展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和大学生村官示范培训,依托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基地举办31期培训班,通过学习培训、参观考察、经验交流、创业扶持等方式,全年培训3100名农村基层组织负责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负责人和大学生村官。

二十六、保护农民土地等财产权利政策

国家依法保护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长期稳定,保护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承包期内,除法定事由外,承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不得调整承包地,不得强迫或阻碍农民流转承包地。土地承包期届满,由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继续承包。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等,是法律赋予农民的合法财产权利,无论他们是否还需要以此来作基本保障,也无论他们是留在农村还是进入城镇,任何人都无权剥夺。推进集体土地征收制度改革,保障农民的土地财产权,分配好土地非农化和城镇化产生的增值收益。按照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的部署,2012年拟出台征地制度改革相应的法规,加快开展相关工作。

二十七、完善农业保险政策

为进一步发挥农业保险强农惠农作用,2012年国家将进一步完善农业保险政策,加大对农业保险的支持力度。增加保费补贴品种,在现有的水稻、玉米、小麦、油料作物、棉花、马铃薯、青稞、天然橡胶、森林、能繁母猪、奶牛、育肥猪、牦牛、藏系羊14个中央财政补贴险种的基础上,将糖料作物纳入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范围;开展设施农业保费补贴试点,对发展设施农业的农民给予保费补贴。扩大保费补贴区域,将现有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险种的补贴区域扩大至全国。明确补贴比例,糖料作物保险,按照现行的中央财政种植业保险保费补贴政策执行;在省级财政至少补贴25%的基础上,中央财政对东部地区补贴35%、对中西部地区补贴40%,中央财政对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央直属垦区等补贴比例为65%;养殖业保险中,东部地区的能繁母猪和奶牛保险,在地方财政至少补贴30%的基础上,中央财政补贴40%;育肥猪保险,在地方财政至少补贴10%的基础上,中央财政补贴10%;其他中央财政补贴险种按照现行政策执行。

二十八、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政策

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政策于2011年在全国全面推行。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主要由中央和省级以及有条件的市、县财政安排,对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项目给予奖补,奖补范围主要包括农民直接受益的村内小型水利设施、村内道路、环卫设施、植树造林等公益事业建设,优先解决群众最需要、见效最快的村内道路硬化、村容村貌改造等公益事业建设项目。财政奖补既可以是资金奖励,也可以是实物补助。

中央财政2011年预算安排奖补资金160亿元,2012年将深入推进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完善村级公益事业民办公助机制等,预算安排奖补资金248亿元。

二十九、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政策

目前,国家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政策主要包括五个方面。税收优惠政策,对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业产品,视同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农民专业合作社购进的免税农产品,可按13%的扣除率计算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向本社成员销售的农膜、种子、种苗、化肥、农药、农机,免征增值税;对农民专业合作社与本社成员签订的农业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购销合同,免征印花税。金融支持政策,把农民专业合作社全部纳入农村信用评定范围;加大信贷支持力度,重点支持产业基础牢、经营规模大、品牌效应高、服务能力强、带动农户多、规范管理好、信用记录良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支持和鼓励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改进服务方式;鼓励有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信用合作。财政扶持政策,中央财政安排专项资金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增强服务功能和自我发展能力;农机购置补贴财政专项对农民专业合作社优先予以安排;涉农项目支持政策,对适合农民专业合作社承担的涉农项目,将农民专业合作社纳入申报范围。人才支持政策,从2011年起组织实施现代农业人才支撑计划,每年培养1500名合作社带头人;鼓励引导大学生村官参与、领办合作社;支持农村青年领创办合作社。

三十、扩大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政策

2011年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简称新农保)覆盖面超过了60%,试点地区参保人数达3.26亿人。2012年新农保将实行全覆盖。新农保的基本原则是,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运作模式实行“三个结合”,即:账户设立上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筹资方式上实行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待遇支付上实行基础养老金与个人账户养老金相结合。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均可在户籍地自愿参加新农保。年满60周岁、符合相关条件的参保农民可领取养老金。参保人每年缴费设100~500元5个档次,地方政府可根据实际需要增设档次,由参保人根据自身情况自主选择。政府对符合领取条件的参保人全额支付基础养老金。

目前国务院制定的基础养老金低限标准为每人每月67元,地方政府视财力状况可提高标准。地方政府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30~60元。对农村重度残疾人等困难群体,地方政府还应代其缴纳部分或全部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费。国家为每个参保人建立终身个人账户,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其他组织和个人对参保人缴费的资助、地方政府对参保人的缴费补贴全部记入个人账户。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支付终身。试点地区年满60周岁的农民,只要符合参保条件的子女参保缴费,就可以直接享受最低标准的基础养老金。

三十一、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政策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简称“新农合”),是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采取个人缴费、集体扶持和政府资助的方式筹集资金。该制度从2003年起在全国部分县(市)试点,2008年在全国基本实现了全覆盖。2011年,新农合财政补助标准为200元,参合人口达到8.32亿。2012年国家将继续提高新农合保障水平,巩固覆盖率,提高筹资标准和报销比例,扩大覆盖病种范围。新农合筹资标准将从230元提高到300元,国家补助由200元提高到240元,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在75%左右,最高支付限额不低于农民人均年收入8倍,且不低于6万元。

三十二、农村农垦危房改造政策

农村危房改造和农垦危房改造是国家保障性安居工程的组成部分。2011年,中央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实施范围包括中西部地区全部县(市、区、旗)。补助对象重点是居住在危房中的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其他贫困户。2011年中央补助标准为每户平均6000元,在此基础上对陆地边境县边境一线贫困农户、建筑节能示范户每户再增加2000元补助。2011年,农村危房改造完成265万户,比上年增加145万户。2012年,国家将继续加快实施农村危房改造项目。

粮食支持政策 第4篇

16深入推进粮棉油糖高产创建政策高产创建是促进大面积均衡增产的重大举措, 是科技增粮、科学防灾减灾的重要途径。2012年, 中央财政安排专项资金20亿元, 在全国建设12500个万亩示范片, 并选择5个市 (地) 、50个县 (市) 、600个乡 (镇) 开展整建制推进高产创建试点。2013年, 国家将继续扩大粮棉油糖高产创建规模, 在重点产区实行整建制推进, 集成推广区域性、标准化高产高效模式。

17测土配方施肥补助政策2012年, 中央财政安排测土配方施肥专项资金7亿元, 加快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普及, 扩大配方肥推广应用, 推进科学施肥技术进村入户到田。2013年, 将深入实施测土配方施肥, 计划免费为1.9亿农户提供测土配方施肥指导服务, 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14亿亩, 力争实现示范区亩均节本增效30元以上。

18土壤有机质提升补助政策2012年, 中央财政安排专项资金8亿元, 通过技术物资补贴方式, 鼓励和支持农民应用土壤改良、地力培肥技术, 促进秸秆等有机肥资源转化利用, 减少污染, 改善农业生态环境, 提升耕地质量。2013年将继续实施土壤有机质提升补助政策, 支持推广应用秸秆还田腐熟、地力培肥综合配套技术, 建立绿肥种植示范区。

19农作物病虫害防控补助政策2012年中央财政安排农作物病虫害防治补助资金5亿元, 对水稻重大病虫害、小麦条锈病、蝗虫、玉米粘虫防控进行补助。为有效应对农作物重大病虫害多发重发态势, 国家将不断加强农作物重大病虫害监测预警与联防联控能力建设, 支持开展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2013年国家将继续实施农作物病虫害防控补助政策。

20农产品产地初加工扶持政策为解决农产品产后损失严重、质量安全隐患突出等问题, 2012年农业部和财政部共同启动实施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项目。中央财政安排5亿元转移支付资金, 采取“先建后补”方式, 按照不超过单个设施平均建设造价30%的标准实行全国统一定额补助, 扶持马铃薯、苹果等农产品主产区农户和专业合作社建设贮藏窖、贮藏库和烘房等三类共18种规格的设施。项目实施区域为河北、内蒙古、辽宁、吉林、河南、四川、云南、陕西、甘肃、宁夏、新疆等11个省区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重点县市 (团场) 。2013年将继续实施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项目。

21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为推进全国鲜活农产品市场供应, 降低流通费用, 全国所有收费公路 (含收费的独立桥梁、隧道) 全部纳入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网络范围, 对整车合法装载运输鲜活农产品车辆免收车辆通行费。纳入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网络的公路收费站点, 要开辟“绿色通道”专用道口, 设置“绿色通道”专用标识标志, 引导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优先快速通过。鲜活农产品品种范围, 新鲜蔬菜包括11类66个品种、新鲜水果包括7类42个品种、鲜活水产品包括8个品种、活的畜禽包括3类11个品种、新鲜的肉蛋奶包括7个品种, 以及马铃薯、甘薯 (红薯、白薯、山药、芋头) 、鲜玉米、鲜花生。“整车合法装载”认定标准, 对《鲜活农产品品种目录》范围内的不同鲜活农产品混装的车辆, 认定为整车合法装载鲜活农产品。对目录范围内的鲜活农产品与目录范围外的其他农产品混装, 且混装的其他农产品不超过车辆核定载质量或车厢容积20%的车辆, 比照整车装载鲜活农产品车辆执行, 对超限超载幅度不超过5%的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 比照合法装载车辆执行。22生鲜农产品流通环节税费减免政策为促进物流业健康发展, 切实减轻物流企业税收负担, 免征蔬菜流通环节增值税。蔬菜是指可作副食的草本、木本植物, 经挑选、清洗、切分、晾晒、包装、脱水、冷藏、冷冻等工序加工的蔬菜, 属于蔬菜范围。各种蔬菜罐头, 指蔬菜经处理、装罐、密封、杀菌或无菌包装而制成的食品, 不属于所述蔬菜的范围。2013年1月11日下发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降低流通费用提高流通效率综合工作方案的通知》 (国办发[2013]5号) 要求, 继续对鲜活农产品实施从生产到消费的全环节低税收政策, 将免征蔬菜流通环节增值税政策扩大到部分鲜活肉蛋产品。

23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为加强草原生态保护, 保障牛羊肉等特色畜产品供给, 促进牧民增收, 从2011年起, 国家在内蒙古、新疆、西藏、青海、四川、甘肃、宁夏和云南等8个主要草原牧区省 (区) 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投入中央财政资金136亿元, 全面建立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内容主要包括:实施禁牧补助, 对生存环境非常恶劣、草场严重退化、不宜放牧的草原, 实行禁牧封育, 中央财政按照每亩每年6元的测算标准对牧民给予补助, 初步确定5年为一个补助周期;实施草畜平衡奖励, 对禁牧区域以外的可利用草原, 在核定合理载畜量的基础上, 中央财政对未超载的牧民按照每亩每年1.5元的测算标准给予草畜平衡奖励;给予牧民生产性补贴, 包括畜牧良种补贴、牧草良种补贴 (每年每亩10元) 和每户牧民每年500元的生产资料综合补贴。2012年, 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资金增加到150亿元, 实施范围扩大到山西、河北、黑龙江、辽宁、吉林等5省和黑龙江农垦总局的牧区半牧区县, 全国13省 (区) 所有牧区半牧区县全部纳入政策实施范围内。2013年国家将继续在13个省 (区) 牧区半牧区县实施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

24渔业资源保护补助政策2012年落实渔业资源保护与转产转业转移支付项目资金4亿元, 其中用于水生生物增殖放流30600万元, 海洋牧场示范区建设8970万元, 减船转产430万元。2013年该项目将继续实施。

25“菜篮子”产品生产扶持政策为支持“菜篮子”产品生产, 2012年中央财政安排8亿元补助资金, 支持2067个畜禽养殖场进行标准化改造, 其中生猪养殖场576个, 蛋鸡养殖场477个, 肉鸡养殖场227个, 肉牛养殖场347个, 肉羊养殖场440个。安排5亿元补助资金, 支持800个蔬菜、140个水果、60个茶叶标准园创建, 推进标准化生产。安排2亿元补贴资金, 支持26个省共756个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 平均每个验收合格的示范场补助资金25万元。2013年将继续扩大创建规模, 在支持新建标准园基础上, 加强集中连片标准化生产示范区建设, 并在北方选择冬春蔬菜自给率低、人口多、产业基础好的城市, 开展北方城市冬季设施蔬菜开发试点工程。同时, 中央财政对“菜篮子”工程畜牧水产类项目建设也将继续予以支持。

26农村沼气建设政策2013年, 在尊重农民意愿和需求的前提下, 优先在丘陵山区、老少边穷和集中供气无法覆盖的地区, 因地制宜发展户用沼气, 进一步强化服务网点建设, 提高服务能力。在农户集中居住、新农村建设等地区, 建设村级沼气集中供气站。大中型沼气工程要打破沼气工程与养殖场 (养殖小区) 、发酵原料与畜禽粪便的“两个捆绑”, 加大规模化沼气生产厂的建设力度, 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建设和运营。

27基层农技推广体系建设政策2012年中央投入建设基层农技推广体系项目, 支持29个省 (区、市) 和3个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20685个乡镇农技推广机构加强条件建设。截至2012年底, 累计落实中央投资50亿元, 基本实现西部地区乡镇条件建设全覆盖、中东部地区乡镇仪器设备“全覆盖”。2013年继续支持东中部地区乡镇农技推广机构建设业务用房, 推动实现东中部地区乡镇条件建设“全覆盖”, 使全国基层农技推广机构工作有场所、服务有手段、下乡有工具目标。

28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示范县建设政策2009年, 国家启动实施“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示范县项目”, 至2012年底中央财政累计安排资金49.7亿元, 支持3355个县开展了农技推广工作经费补贴试点。2012年中央财政投入26亿元在全国31个省 (区、市) 的2555个农业县 (市、区、团、场) 实施“全国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 基本覆盖全国所有农业县, 全力支撑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 全面推进农业科技进村入户。2013年中央财政将继续稳定支持该项目并适当增加经费。

29基层农技推广体系特岗计划2013年, 继续通过公开招聘高校农科大学生到乡镇从事农业技术推广、动植物疫病防控、农产品质量安全服务等工作, 创新基层农技推广机构人员补充机制, 在乡镇设置农业公共服务特设岗位 (特岗农技人员) , 积极落实特岗农技人员的工资待遇、社会保障、学费补偿、事业单位优先录用等优惠政策, 逐步解决基层农技推广队伍老化、专业素质不高的问题。

30阳光工程2013年国家将继续组织实施农村劳动力培训阳光工程, 以提升综合素质和生产经营技能为主要目标, 对务农农民免费开展专项技术培训、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阳光工程由各级农业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农广校、农业专业技术推广机构、农机校、农业职业院校等机构承担具体培训工作。

31现代农业人才支撑计划2013年将继续从五个方面加快培养现代农业和新农村建设急需的农业农村人才。一是对首批遴选的150名农业科研杰出人才及其创新团队给予专项经费资助, 支持他们开展自主选题、学术交流、学习培训等。二是依托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示范县项目, 扶持培养有突出贡献的农业技术推广人才, 组织他们到高等农业院校、科研院所、大型农业企业学习和研修。三是依托阳光工程, 遴选3000名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负责人, 采取学习培训、研讨交流、参观考察、观摩展示等方式开展培训。四是依托阳光工程, 选拔扶持7000名自主发展基础好、示范带动能力强的农村生产能手, 开展特点鲜明、针对性强的培训工作, 提高带领群众共同致富的能力。五是依托阳光工程, 在农产品主产区重点培养3000名农村经纪人, 就近培训、规范管理、统一发证, 造就一支业务精、能力强的农村经纪人队伍。

32培育新型职业农民政策2012年中央1号文件明确提出“大力培育新型职业农民”。2013年, 农业部将在全国开展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试点, 在全国选择100个县, 每个县选择2~3个主导产业, 重点面向种养大户等, 通过教育培训、认定登记、政策扶持等措施, 吸引和培养造就大批高素质农业生产经营者, 支撑现代农业发展, 确保农业发展后继有人。

33培育农村实用人才政策2013年国家将加大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力度。扩大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和大学生村官示范培训规模, 依托农业部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基地和省级培训基地举办100期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和大学生村官培训班, 通过专家讲座、参观考察、经验交流等方式, 全年培训8000名农村基层组织负责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负责人和2000名大学生村官。积极吸引社会力量扶持农村实用人才创业, 继续实施“百名农业科教兴村杰出带头人项目”, 选拔33名杰出农村实用人才, 每人给予5万元的资金资助。

34完善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政策2013年中央提出要继续完善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政策。一是增加农业保险品种。自2007年中央开展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试点以来, 保费补贴品种持续增加, 目前中央财政提供保费补贴的品种有玉米、水稻、小麦、棉花、马铃薯、油料作物、糖料作物、能繁母猪、奶牛、育肥猪、天然橡胶、森林、青稞、藏系羊、牦牛等, 共计15个。一些经济发展水平比较高的地方, 还增加保费补贴品种, 由地方财政对特色农业保险给予保费补贴。2013年, 国家将开展农作物制种、渔业、农机、农房保险和重点国有林区森林保险保费补贴试点, 增加农业保险品种。二是加大对中西部地区、生产大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力度, 适当提高部分险种的保费补贴比例。对于种植业保险, 中央财政对中西部省份补贴保费的40%, 对东部沿海省份补贴保费的35%。2013年中央提出要加大对中西部地区和生产大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力度, 适当提高部分险种的保费补贴比例。三是推进建立财政支持的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分散机制。

35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政策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 是对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建设项目进行奖励或者补助的政策。奖补范围主要包括农民直接受益的村内小型水利设施、村内道路、田间道路、环卫设施、植树造林等公益事业建设, 优先解决群众最需要、见效最快的村内道路硬化、村容村貌改造等公益事业建设项目。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主要由中央和省级以及有条件的市、县财政安排, 财政奖补既可以是资金奖励, 也可以是实物补助;财政奖补坚持普惠制与特惠制相结合, 奖补资金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可以由各地结合实际自主确定。中央财政2012年安排奖补资金218亿元, 2013年将进一步健全村级公益事业财政奖补机制, 继续扩大财政奖补资金规模, 促进村级公益事业健康发展。

36扩大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政策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从2009年起在全国部分县 (市) 试点, 2012年在全国基本实现了全覆盖。目前, 参保人数达4.28亿人, 领取养老金人数1.17亿人。2013年将进一步建立科学合理的保障水平调整机制, 研究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政策。政策规定是, 年满16周岁 (不含在校学生) 、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均可在户籍地自愿参加新农保。年满60周岁、符合相关条件的参保农民可领取养老金。参保人每年缴费设100元至500元5个档次, 地方政府可根据实际需要增设档次, 由参保人根据自身情况自主选择。政府对符合领取条件的参保人全额支付基础养老金。目前, 国务院制定的基础养老金低限标准为每人每月55元, 地方政府视财力状况可提高标准。地方政府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贴, 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30-80元。国家为每个参保人建立终身个人账户, 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其他组织和个人对参保人缴费的资助、地方政府对参保人的缴费补贴全部记入个人账户。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 支付终身。

37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是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 农民自愿参加, 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 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 采取个人缴费、集体扶持和政府资助的方式筹集资金。该制度从2003年起在全国部分县 (市) 试点, 2008年在全国基本实现了全覆盖。2012年, 新农合财政补助标准为240元。2013年新农合政府补助标准将提高到每人每年280元, 人均筹资水平达到340元, 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保持在75%, 最高支付限额提高到8万元;门诊统筹的报销比例进一步提高, 人均门诊统筹基金不低于60元, 并将全面推开儿童白血病等20个病种纳入合作医疗保障工作。

38农村、农垦危房改造政策农村危房改造和农垦危房改造是国家保障性安居工程的组成部分。农村危房改造于2008年开始试点, 2012年实现全国农村地区全覆盖, 五年累计支持1033.4万贫困户实施危房改造。2013年国家将继续加大农村危房改造力度, 完善政策措施, 加快改善广大农村困难群众住房条件, 计划完成农村危房改造任务300万户左右。

农垦危房改造于2008年开始启动, 2011年扩大到全国垦区。截至2012年底, 国家累计安排农垦危房改造任务126.3万户, 下达农垦危房改造和配套基础设施建设中央投资114.3亿元。2013年国家将继续实施农垦危房改造项目, 拟按照东、中、西部垦区每户补助6500元、7500元、9000元的标准, 改造农垦危房37.05万户;同时按人均1200元补助标准, 支持建设农垦危房改造供热等配套基础设施。

39农村改革试验区政策2011年底, 农业部会同中央有关部门, 并报请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批准, 共安排24个农村改革试验区围绕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改革农村产权制度、完善农业支持保护制度、建立现代农村金融制度、建立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制度、健全农村民主管理制度等六大制度建设, 分别承担相关改革试验任务, 以改革促进农业农村经济发展。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要求, 尊重农民首创精神, 鼓励各地积极探索、勇于改革、大胆创新, 做好农村改革试验区工作, 及时总结推广各地成功经验。

粮食支持政策 第5篇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是直属国务院领导的政策性金融机构。目前,农发行的职责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做好收购资金供应管理工作。一是积极支持国家和地方储备体系建设。对中央和地方储备粮的增储和轮入所需贷款,按政策规定保证供应,以维护国家和地方的粮食安全。二是积极支持地方政府调控粮的收购、调入和轮换工作。对地方政府为调控当地粮食市场委托企业收

购、调入、轮换粮食所需资金,在落实相关利费和价差补贴的前提下,提供贷款。三是支持国有粮食购销企业自主经营商品粮油的收购和调入。在落实规定比例风险准备金、有效担保等风险防范措施的前提下,积极支持粮食企业按市场价收购粮食,掌握粮源,发挥主渠道作用,解决农民卖粮难问题。

二、开办粮油产业化龙头企业、加工企业和其他粮食企业的贷款业务。根据银监会的批复,我行已获准开办粮油产业化龙头企业短期流动资金贷款、粮食加工企业短期流动资金贷款、其他粮食企业短期流动资金贷款等业务。粮棉油产业化龙头企业贷款对象是指经地、市(含地、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或政府有关部门认可的,以粮棉油生产、流通或加工转化为主业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粮食加工企业收购资金贷款的对象包括,经省级及省级以上政府确认的以粮食为主要加工原料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地市政府级政府确认的地方粮食加工骨干企业;其他粮食企业是指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现行贷款对象以外的依法合规从事粮食流通、加工和转化的企业。对一些暂不具备直接贷款条件的粮油产业化龙头企业、加工企业,可以通过采取与购销企业联营方式,提供收购资金贷款支持。

三、支持粮食仓储设施建设。为符合贷款条件的粮食经营企业的粮食仓储设施及市场设施建设提供贷款支持,主要包括粮食仓储设施购建与维修、粮食烘干设备的购建、粮食批发交易市场建设、粮食运输专用工具购置及专用交通设施建设、车站及港口粮食专用货场建设等。

粮食支持政策 第6篇

2. 继续大幅度增加“三农”投入,中央财政安排用于“三农”的支出9884.5亿元。

3. 中央财政1月已将全年粮食直补和农资综合补贴预拨到地方,力争在春耕前通过“一卡通”或“一折通”直接兑付到农民手中。

4. 良种补贴规模进一步扩大,部分品种标准进一步提高。中央财政安排良种补贴220亿元,比上年增加16亿元。

5. 农机具购置补贴增加到175亿元,补贴范围继续覆盖全国所有农牧业县(场)。

6. 最低收购价白小麦(三等,下同)、红小麦、混合麦每斤分别提高到0.95元、0.93元、0.93元,早籼稻(三等,下同)、中晚稻、粳稻每斤分别提高到1.02元、1.07元、1.28元。

7. 对粮食产量或商品量分别位于全国前100位的超级大县,中央财政予以重点奖励,突出抓好一批产量超100亿斤的产粮大市、产量超10亿斤的产粮大县,加强指导,重点支持。

8. 继续实施生猪调出大县奖励。

9. 农业部会同财政部研究制定《2011年粮棉油糖高产创建实施指导意见》,中央财政安排专项资金10亿元,用于支持高产创建工作。

10. 国务院有关部门编制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指导各部门、各地方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

11. 继续实施测土配方施肥补贴项目,计划免费为1.7亿农户提供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服务,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面积12亿亩以上。

12. 中央财政将安排5亿元专项资金对承担实施病虫统防统治工作的专业化防治组织进行补贴。

13. 不断增加对动物疫病防控的投入,进一步完善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政策。

14. 中央财政将投入5亿元资金实施畜禽标准化养殖扶持项目,采取“以奖代补”方式支持标准化生产改造。

15. 加大“农超对接”政策支持力度,超市从农民专业合作社购进的免税农产品,可按13%的扣除率计算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16. 全国所有收费公路全部纳入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网络范围,对整车合法装载运输鲜活农产品车辆免收车辆通行费。将马铃薯、甘薯、鲜玉米、鲜花生列入到“绿色通道”产品范围。

17. 在内蒙古、新疆、西藏、青海、四川、甘肃、宁夏和云南8个主要草原牧区省区,全面建立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

18. 健全农田水利建设新机制,中央和省级财政要大幅增加专项补助资金,市、县两级政府也要切实增加农田水利建设投入,引导农民自愿投工投劳。

19. 中央投资优先支持向农户集中供气的大中型沼气项目。沼气服务体系重点建设乡村服务网点。

20. 实施农村劳动力培训阳光工程。

21. 国家依法保护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长期稳定,保护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

22. 继续加大对涉农金融机构和业务政策支持力度,引导更多信贷资金投向“三农”。

23. 继续完善农业保费补贴政策,加大保费补贴支持力度,增加农业保险试点品种,扩大农业保险覆盖面,使更多的农民能享受到农业保险的保障。

24. 加大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力度,2011年全面推开。

25. 对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业产品,视同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把农民专业合作社全部纳入农村信用评定范围。

26. 将新农保试点范围扩大到全国40%的县,受益农民范围将进一步扩大。

27. 政府对新农合补助标准提高到200元,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达到70%,报销上限达到5万元。

28. 实施新一轮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在“十二五”期间,基本建成安全可靠、节能环保、技术先进、管理规范的新型农村电网。

29. 家电下乡按销售价格的13%给予财政补贴,最高补贴限额由各省(区、市)确定。

30. 在全国农垦大规模实施危房改造,将安排中央投资34亿元,支持24个省(区、市)的垦区实施农垦危房改造项目。

粮食支持政策 第7篇

为改善和增强产粮大县财力状况, 调动地方政府重农抓粮的积极性, 2005年中央财政出台了产粮大县奖励政策。2012年, 中央财政安排产粮 (油) 大县奖励资金280亿元, 并按照建立完善动态奖励机制的要求, 财政部对奖励办法进行了适当调整和完善, 依据近年全国各县级行政单位粮食生产情况, 重新测算了入围奖励县。对常规产粮大县, 主要依据2006—2010年五年平均粮食产量大于2亿kg, 且商品量 (扣除口粮、饲料粮、种子用粮测算) 大于500万kg来确定;对虽未达到上述标准, 但在主产区产量或商品量列前15位, 非主产区列前5位的县也可纳入奖励;除上述两项标准外, 每个省份还可以确定1个生产潜力大、对地区粮食安全贡献突出的县纳入奖励范围。在常规产粮大县奖励基础上, 中央财政对2006—2010年五年平均粮食产量或商品量分别列全国100名的产粮大县, 作为超级产粮大县给予重点奖励。奖励资金继续采用因素法分配, 粮食商品量、产量和播种面积权重分别为60%、20%、20%, 常规产粮大县奖励资金与省级财力状况挂钩, 不同地区采用不同的奖励系数。产粮大县奖励资金由中央财政测算分配到县, 常规产粮大县奖励标准为500万~8 000万元, 奖励资金作为一般性转移支付, 由县级人民政府统筹使用, 超级产粮大县奖励资金用于扶持粮食生产和产业发展。在奖励产粮大县的同时, 中央财政对13个粮食主产区的前5位超级产粮大省给予重点奖励, 其余给予适当奖励, 奖励资金由省级财政用于支持本省粮食生产和产业发展。

产油大县奖励由省级人民政府按照“突出重点品种、奖励重点县 (市) ”的原则确定, 中央财政根据2008—2010年分省分品种油料 (含油料作物、大豆、棉籽、油茶籽) 产量及折油脂比率, 测算各省 (区、市) 三年平均油脂产量, 作为奖励因素;油菜籽增加奖励系数20%, 大豆已纳入产粮大县奖励的继续予以奖励;入围县享受奖励资金不得低于100万元, 奖励资金全部用于扶持油料生产和产业发展。

2013年, 中央财政将继续加大产粮 (油) 大县奖励力度。

渔业柴油补贴政策

渔业油价补助是党中央、国务院出台的一项重要的支渔惠渔政策, 也是目前国家对渔业最大的一项扶持政策。根据《渔业成品油价格补助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 渔业油价补助对象包括:符合条件且依法从事国内海洋捕捞、远洋渔业、内陆捕捞及水产养殖并使用机动渔船的渔民和渔业企业。2012年落实渔业柴油补贴资金239.97亿元, 2013年将继续实施这项补贴政策。

农业防灾减灾稳产增产关键技术补助政策

2012年, 中央财政安排资金61亿元, 全面启动了农业防灾减灾稳产增产关键技术补助政策, 通过补贴鼓励农民大面积应用实践证明能够有效预防和减轻灾害损失, 促进粮食稳产增产的重大技术。主要包括:在小麦主产区全面实行“一喷三防”补助, 在东北地区实施水稻大棚育秧补助, 在南方早稻主要产区实施早稻集中育秧补助, 在东北启动抗旱“坐水种”补助, 在西南实行玉米地膜覆盖种植补助, 在西北地区推广全膜覆盖沟播种植和膜下滴灌补助, 在粮食主产区实行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补助等。2013年, 中央财政将继续加大相关补贴力度, 积极推动实际效果显著的关键技术补贴常态化。

动物防疫补助政策

当前, 我国动物防疫补助政策主要包括: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补助政策, 国家对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瘟、小反刍兽疫 (限西藏、新疆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等重大动物疫病实行强制免疫政策;强制免疫疫苗由省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会同省级财政部门进行政府招标采购, 兽医部门逐级免费发放给养殖场 (户) ;疫苗经费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共同按比例分担, 养殖场 (户) 无需支付强制免疫疫苗费用。畜禽疫病扑杀补助政策, 国家对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小反刍兽疫发病动物及同群动物和布病、结核病阳性奶牛实施强制扑杀;对因重大动物疫病扑杀畜禽给养殖者造成的损失予以补助, 补助经费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共同承担。基层动物防疫工作补助政策, 补助经费用于对村级防疫员承担的为畜禽实施强制免疫等基层动物防疫工作经费的劳务补助, 2012年中央财政投入7.8亿元补助经费。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政策, 国家对年出栏生猪50头以上, 对养殖环节病死猪进行无害化处理的生猪规模化养殖场 (小区) , 给予每头80元的无害化处理费用补助, 补助经费由中央和地方财政共同承担。2013年, 中央财政将继续实施动物防疫补助政策。

畜牧标准化规模养殖支持政策

发展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 是加快畜牧业生产方式转变、建设现代畜牧业的重要抓手。从2007年开始, 中央财政每年安排25亿元在全国范围内支持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 (小区) 建设;2008年中央财政安排2亿元资金支持奶牛标准化规模养殖小区 (场) 建设, 2009年开始中央资金增加到5亿元;2012年中央财政新增1亿元支持内蒙古、四川、西藏、甘肃、青海、宁夏、新疆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肉牛肉羊标准化规模养殖场 (小区) 开展改扩建。支持资金主要用于养殖场 (小区) 水电路改造、粪污处理、防疫、挤奶、质量检测等配套设施建设等。2013年国家将继续支持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

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政策

加大对现代农业示范区的政策扶持力度, 鼓励示范区积极创新农业经营体制机制, 努力为现代农业建设注入新的生机和活力。一是选择20个左右的示范区开展农业改革与建设试点, 着力破解经营规模小、投入分散、融资难、保险发展滞后等制约瓶颈, 探索构建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相结合的农村新型经营体系。二是对示范区实施“以奖代补”政策, 对投入整合力度大、创新举措实、合作组织发展好、主导产业提升和农民增收明显的试点示范区给予1 000万元左右的奖励。三是扩大中央预算内投资规模, 支持示范区建设旱涝保收标准农田3.33万hm2以上。四是协调加大对示范区的金融支持力度, 支持示范区与开发银行合作开展金融创新试点, 健全农业融资服务体系, 创新农业金融产品, 力争今年开发性金融对示范区建设的贷款余额不低于100亿元。

深入推进粮棉油糖高产创建政策

高产创建是促进大面积均衡增产的重大举措, 是科技增粮、科学防灾减灾的重要途径。2012年, 中央财政安排专项资金20亿元, 在全国建设12 500个万亩示范片, 并选择5个市 (地) 、50个县 (市) 、600个乡 (镇) 开展整建制推进高产创建试点。2013年, 国家将继续扩大粮棉油糖高产创建规模, 在重点产区实行整建制推进, 集成推广区域性、标准化高产高效模式。

测土配方施肥补助政策

2012年, 中央财政安排测土配方施肥专项资金7亿元, 加快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普及, 扩大配方肥推广应用, 推进科学施肥技术进村入户到田。2013年, 将深入实施测土配方施肥, 计划免费为1.9亿农户提供测土配方施肥指导服务, 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0.933 4亿hm2, 力争实现示范区667 m2均节本增效30元以上。

土壤有机质提升补助政策

2012年, 中央财政安排专项资金8亿元, 通过技术物资补贴方式, 鼓励和支持农民应用土壤改良、地力培肥技术, 促进秸秆等有机肥资源转化利用, 减少污染, 改善农业生态环境, 提升耕地质量。2013年将继续实施土壤有机质提升补助政策, 支持推广应用秸秆还田腐熟、地力培肥综合配套技术, 建立绿肥种植示范区。

农作物病虫害防控补助政策

2012年中央财政安排农作物病虫害防治补助资金5亿元, 对水稻重大病虫害、小麦条锈病、蝗虫、玉米粘虫防控进行补助。为有效应对农作物重大病虫害多发重发态势, 国家将不断加强农作物重大病虫害监测预警与联防联控能力建设, 支持开展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2013年国家将继续实施农作物病虫害防控补助政策。

粮食支持政策 第8篇

为解决农产品产后损失严重、质量安全隐患突出等问题, 2012年农业部和财政部共同启动实施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项目。中央财政安排5亿元转移支付资金, 采取“先建后补”方式, 按照不超过单个设施平均建设造价30%的标准实行全国统一定额补助, 扶持马铃薯、苹果等农产品主产区农户和专业合作社建设贮藏窖、贮藏库和烘房等三类共18种规格的设施。项目实施区域为河北、内蒙古、辽宁、吉林、河南、四川、云南、陕西、甘肃、宁夏、新疆等11个省区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重点县市 (团场) 。2013年将继续实施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项目。

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

为推进全国鲜活农产品市场供应, 降低流通费用, 全国所有收费公路 (含收费的独立桥梁、隧道) 全部纳入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网络范围, 对整车合法装载运输鲜活农产品车辆免收车辆通行费。纳入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网络的公路收费站点, 要开辟“绿色通道”专用道口, 设置“绿色通道”专用标识标志, 引导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优先快速通过。鲜活农产品品种范围, 新鲜蔬菜包括11类66个品种, 新鲜水果包括7类42个品种, 鲜活水产品包括8个品种, 活的畜禽包括3类11个品种, 新鲜的肉蛋奶包括7个品种, 以及马铃薯、甘薯 (红薯、白薯、山药、芋头) 、鲜玉米、鲜花生。

“菜篮子”产品生产扶持政策

为支持“菜篮子”产品生产, 2012年中央财政安排8亿元补助资金, 支持2 067个畜禽养殖场进行标准化改造, 其中生猪养殖场576个, 蛋鸡养殖场477个, 肉鸡养殖场227个, 肉牛养殖场347个, 肉羊养殖场440个。安排5亿元补助资金, 支持800个蔬菜、140个水果、60个茶叶标准园创建, 推进标准化生产。安排2亿元补贴资金, 支持26个省共756个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 平均每个验收合格的示范场补助资金25万元。

农村沼气建设政策

2013年, 在尊重农民意愿和需求的前提下, 优先在丘陵山区、老少边穷和集中供气无法覆盖的地区, 因地制宜发展户用沼气, 进一步强化服务网点建设, 提高服务能力。在农户集中居住、新农村建设等地区, 建设村级沼气集中供气站。大中型沼气工程要打破沼气工程与养殖场 (养殖小区) 、发酵原料与畜禽粪便的“两个捆绑”, 加大规模化沼气生产厂的建设力度, 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建设和运营。

基层农技推广体系建设政策

2012年中央投入建设基层农技推广体系项目, 支持29个省 (区、市) 和3个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20 685个乡镇农技推广机构加强条件建设。截至2012年底, 累计落实中央投资50亿元, 基本实现西部地区乡镇条件建设全覆盖、中东部地区乡镇仪器设备“全覆盖”。2013年继续支持东中部地区乡镇农技推广机构建设业务用房, 推动实现东中部地区乡镇条件建设“全覆盖”, 使全国基层农技推广机构工作有场所、服务有手段、下乡有工具目标。

基层农技推广体系特岗计划

2013年, 继续通过公开招聘高校农科大学生到乡镇从事农业技术推广、动植物疫病防控、农产品质量安全服务等工作, 创新基层农技推广机构人员补充机制, 在乡镇设置农业公共服务特设岗位 (特岗农技人员) , 积极落实特岗农技人员的工资待遇、社会保障、学费补偿、事业单位优先录用等优惠政策, 逐步解决基层农技推广队伍老化、专业素质不高的问题。

阳光工程

2013年国家将继续组织实施农村劳动力培训阳光工程, 以提升综合素质和生产经营技能为主要目标, 对务农农民免费开展专项技术培训、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阳光工程由各级农业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农广校、农业专业技术推广机构、农机校、农业职业院校等机构承担具体培训工作。

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示范县建设政策

2009年, 国家启动实施“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示范县项目”, 至2012年底中央财政累计安排资金49.7亿元, 支持3 355个县开展了农技推广工作经费补贴试点。2012年中央财政投入26亿元在全国31个省 (区、市) 的2 555个农业县 (市、区、团、场) 实施“全国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 基本覆盖全国所有农业县, 全力支撑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 全面推进农业科技进村入户。

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

为加强草原生态保护, 保障牛羊肉等特色畜产品供给, 促进牧民增收, 从2011年起, 国家在内蒙古、新疆、西藏、青海、四川、甘肃、宁夏和云南等8个主要草原牧区省 (区) 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投入中央财政资金136亿元, 全面建立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

渔业资源保护补助政策

2012年落实渔业资源保护与转产转业转移支付项目资金4亿元, 其中用于水生生物增殖放流30 600万元, 海洋牧场示范区建设8 970万元, 减船转产430万元。2013年该项目将继续实施。

生鲜农产品流通环节税费减免政策

为促进物流业健康发展, 切实减轻物流企业税收负担, 免征蔬菜流通环节增值税。蔬菜是指可作副食的草本、木本植物, 经挑选、清洗、切分、晾晒、包装、脱水、冷藏、冷冻等工序加工的蔬菜, 属于蔬菜范围。各种蔬菜罐头, 指蔬菜经处理、装罐、密封、杀菌或无菌包装而制成的食品, 不属于所述蔬菜的范围。

培育新型职业农民政策

2012年中央1号文件明确提出“大力培育新型职业农民”。2013年, 农业部将在全国开展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试点, 在全国选择100个县, 每个县选择2~3个主导产业, 重点面向种养大户等, 通过教育培训、认定登记、政策扶持等措施, 吸引和培养造就大批高素质农业生产经营者, 支撑现代农业发展, 确保农业发展后继有人。

培育农村实用人才政策

2013年国家将加大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力度。扩大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和大学生村官示范培训规模, 依托农业部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基地和省级培训基地举办100期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和大学生村官培训班, 通过专家讲座、参观考察、经验交流等方式, 全年培训8 000名农村基层组织负责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负责人和2 000名大学生村官。积极吸引社会力量扶持农村实用人才创业, 继续实施“百名农业科教兴村杰出带头人项目”。

扩大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政策

目前, 参保人数达4.28亿人, 领取养老金人数1.17亿人。2013年将进一步建立科学合理的保障水平调整机制, 研究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政策。政策规定是, 年满16周岁 (不含在校学生) 、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均可在户籍地自愿参加新农保。年满60周岁、符合相关条件的参保农民可领取养老金。

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粮食支持政策 第9篇

2014年, 中央财政将继续实行种粮农民直接补贴, 补贴资金原则上要求发放给从事粮食生产的农民, 具体由各省级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2014年1月份, 中央财政已向各省 (区、市) 预拨2014年种粮直补资金151亿元。

2、农资综合补贴政策

2014年, 中央财政将继续实行种粮农民农资综合补贴, 补贴资金按照动态调整制度, 根据化肥、柴油等农资价格变动, 遵循“价补统筹、动态调整、只增不减”的原则及时安排和增加补贴资金, 合理弥补种粮农民增加的农业生产资料成本。2014年1月份, 中央财政已向各省 (区、市) 预拨2014年种农资综合补贴资金1071亿元。

3、良种补贴政策

2014年, 农作物良种补贴政策对水稻、小麦、玉米、棉花、东北和内蒙古的大豆、长江流域10个省 (市) 和河南信阳、陕西汉中和安康地区的冬油菜、藏区青稞实行全覆盖, 并对马铃薯和花生在主产区开展试点。小麦、玉米、大豆、油菜、青稞每亩补贴10元。其中, 新疆地区的小麦良种补贴15元;水稻、棉花每亩补贴15元;马铃薯一、二级种薯每亩补贴100元;花生良种繁育每亩补贴50元、大田生产每亩补贴10元。水稻、玉米、油菜补贴采取现金直接补贴方式, 小麦、大豆、棉花可采取现金直接补贴或差价购种补贴方式, 具体由各省 (区、市) 按照简单便民的原则自行确定。

4、农机购置补贴政策

2014年, 农机购置补贴范围继续覆盖全国所有农牧业县 (场) , 补贴对象为纳入实施范围并符合补贴条件的农牧渔民、农场 (林场) 职工、农民合作社和从事农机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补贴机具种类涵盖12大类48个小类175个品目, 在此基础上各省 (区、市) 可在12大类内自行增加不超过30个其他品目的机具列入中央资金补贴范围。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实行定额补贴, 即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业机械在省域内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一般机具单机补贴限额不超过5万元;挤奶机械、烘干机单机补贴限额可提高到12万元;100马力以上大型拖拉机、高性能青饲料收获机、大型免耕播种机、大型联合收割机、水稻大型浸种催芽程控设备单机补贴限额可提高到15万元;200马力以上拖拉机单机补贴限额可提高到25万元;甘蔗收获机单机补贴限额可提高到20万元, 广西壮族自治区可提高到25万元;大型棉花采摘机单机补贴限额可提高到30万元,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可提高到40万元。不允许对省内外企业生产的同类产品实行差别对待。同时在部分地区开展农机深松整地作业补助试点工作。

5、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试点政策

2014年继续在山西、江苏、浙江、安徽、山东、河南、新疆、宁波、青岛、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开展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试点工作。农机报废更新补贴与农机购置补贴相衔接, 同步实施。报废机具种类主要是已在农业机械安全监理机构登记, 并达到报废标准或超过报废年限的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标准按报废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机型和类别确定, 拖拉机根据马力段的不同补贴额从500元到1.1万元不等, 联合收割机根据喂入量 (或收割行数) 的不同分为3000元到1.8万元不等。

6、新增补贴向粮食等重要农产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主产区倾斜政策

国家将加大对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支持力度, 实行新增补贴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倾斜政策。鼓励和支持承包土地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流转, 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建立家庭农场登记制度, 明确认定标准、登记办法、扶持政策。探索开展家庭农场统计和家庭农场经营者培训工作。推动相关部门采取奖励补助等多种办法, 扶持家庭农场健康发展。

7、提高小麦、水稻最低收购价政策

为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 促进粮食生产发展, 国家继续在粮食主产区实行最低收购价政策, 并适当提高2014年粮食最低收购价水平。2014年生产的小麦 (三等) 最低收购价提高到每50公斤118元, 比2013年提高6元, 提价幅度为5.4%;2014年生产的早籼稻 (三等, 下同) 、中晚籼稻和粳稻最低收购价格分别提高到每50公斤135元、138元和155元, 比2013年分别提高3元、3元和5元, 提价幅度分别为2.3%、2.2%和3.3%。继续执玉米、油菜籽、食糖临时收储政策。

8、产粮 (油) 大县奖励政策

为改善和增强产粮大县财力状况, 调动地方政府重农抓粮的积极性, 2005年中央财政出台了产粮大县奖励政策。2013年, 中央财政安排产粮 (油) 大县奖励资金320亿元, 具体奖励办法是依据近年全国各县级行政单位粮食生产情况, 测算奖励到县。对常规产粮大县, 主要依据2006-2010年五年平均粮食产量大于4亿斤, 且商品量 (扣除口粮、饲料粮、种子用粮测算) 大于1000万斤来确定;对虽未达到上述标准, 但在主产区产量或商品量列前15位, 非主产区列前5位的县也可纳入奖励;上述两项标准外, 每个省份还可以确定1个生产潜力大、对地区粮食安全贡献突出的县纳入奖励范围。在常规产粮大县奖励基础上, 中央财政对2006-2010年五年平均粮食产量或商品量分别列全国前100名的产粮大县, 作为超级产粮大县给予重点奖励。奖励资金继续采用因素法分配, 粮食商品量、产量和播种面积权重分别为60%、20%、20%, 常规产粮大县奖励资金与省级财力状况挂钩, 不同地区采用不同的奖励系数, 产粮大县奖励资金由中央财政测算分配到县, 常规产粮大县奖励标准为500~8000万元, 奖励资金作为一般性转移支付, 由县级人民政府统筹使用, 超级产粮大县奖励资金用于扶持粮食生产和产业发展。在奖励产粮大县的同时, 中央财政对13个粮食主产区的前5位超级产粮大省给予重点奖励, 其余给予适当奖励, 奖励资金由省级财政用于支持本省粮食生产和产业发展。

产油大县奖励由省级人民政府按照“突出重点品种、奖励重点县 (市) ”的原则确定, 中央财政根据2008-2010年分省分品种油料 (含油料作物、大豆、棉籽、油茶籽) 产量及折油脂比率, 测算各省 (区、市) 三年平均油脂产量, 作为奖励因素;油菜籽增加奖励系数20%, 大豆已纳入产粮大县奖励的继续予以奖励;入围县享受奖励资金不得低于100万元, 奖励资金全部用于扶持油料生产和产业发展。

2014年, 中央财政将继续加大产粮 (油) 大县奖励力度。

9、生猪大县奖励政策

为调动地方政府发展生猪养殖积极性, 2013年中央财政安排奖励资金35亿元, 专项用于发展生猪生产, 具体包括规模化生猪养殖户 (场) 圈舍改造、良种引进、粪污处理的支出, 以及保险保费补助、贷款贴息、防疫服务费用支出等。奖励资金按照“引导生产、多调多奖、直拨到县、专项使用”的原则, 依据生猪调出量、出栏量和存栏量权重分别为50%、25%、25%进行测算。2014年中央财政继续实施生猪调出大县奖励。

10、农产品目标价格政策

2014年, 国家继续坚持市场定价原则, 探索推进农产品价格形成机制与政府补贴脱钩的改革, 逐步建立农产品目标价格制度, 在市场价格过高时补贴低收入消费者, 在市场价格低于目标价格时按差价补贴生产者, 切实保证农民收益。2014年, 启动东北和内蒙古大豆、新疆棉花目标价格补贴试点, 探索粮食、生猪等农产品目标价格保险试点, 开展粮食生产规模经营主体营销贷款试点。

11、农业防灾减灾稳产增产关键技术补助政策

2013年, 中央财政安排农业防灾减灾稳产增产关键技术补助60.5亿元, 在主产省实现了小麦“一喷三防”全覆盖, 在西北实施地膜覆盖等旱作农业技术补助, 在东北秋粮和南方水稻实行综合施肥促早熟补助, 针对南方高温干旱和洪涝灾害安排了恢复农业生产补助, 大力推广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 对于预防区域性自然灾害、及时挽回灾害损失发挥了重要作用。2014年, 中央财政将继续加大相关补助力度, 积极推动实际效果显著的关键技术补助常态化。

12、深入推进粮棉油糖高产创建支持政策

2013年, 中央财政安排专项资金20亿元, 在全国建设12500个万亩示范片, 并选择5个市 (地) 、81个县 (市) 、600个乡 (镇) 开展整建制推进高产创建试点。2014年, 国家将继续安排20亿元专项资金支持粮棉油糖高产创建和整建制推进试点, 并在此基础上开展粮食增产模式攻关, 集成推广区域性、标准化高产高效技术模式, 辐射带动区域均衡增产。

13、园艺作物标准园创建支持政策

2014年, 继续推进园艺作物标准园创建工作, 并已按照2013年资金规模的70%拨付地方。继续抓好蔬菜、水果、茶叶标准园创建, 推进标准园由“园”到“区”、由“产”到“销”拓展, 在优势产区选择基础条件好、规模大的标准园, 推进规模化经营、标准化生产、品牌化销售, 提升创建水平。在支持新建标准园基础上, 加强集中连片标准化生产示范区建设。继续做好北方城市冬季设施蔬菜开发。在东北、西北、华北选择冬春蔬菜自给率低、人口多、产业基础好的城市, 开展北方城市冬季设施蔬菜开发工程, 制定设施建造标准和生产技术规范, 促进设施标准提高、技术规范提高, 推进设施蔬菜规范科学发展, 提高北方城市冬季蔬菜的供给能力。同时加强宣传, 充分发挥引导示范作用。

14、测土配方施肥补助政策

2014年, 中央财政安排测土配方施肥专项资金7亿元, 以配方肥推广和施肥方式转变为重点, 继续补充完善取土化验、田间试验示范等基础工作, 开展测土配方施肥手机信息服务试点和新型经营主体示范, 创新农企合作强化测土配方施肥整建制推进, 扩大配方施肥到田覆盖范围。2014年, 农作物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面积达到14亿亩;粮食作物配方施肥面积达到7亿亩以上;免费为1.9亿农户提供测土配方施肥指导服务, 力争实现示范区亩均节本增效30元以上。

15、土壤有机质提升补助政策

2014年, 中央财政安排专项资金8亿元, 通过物化和资金补助等方式, 调动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和农民的积极性, 鼓励和支持其应用土壤改良、地力培肥技术, 促进秸秆等有机肥资源转化利用, 提升耕地质量。2014年继续在适宜地区推广秸秆还田腐熟技术、绿肥种植技术和大豆接种根瘤菌技术, 同时, 重点在南方水稻产区开展酸化土壤改良培肥综合技术推广, 在北方粮食产区开展增施有机肥、盐碱地严重地区开展土壤改良培肥综合技术推广。

16、做大做强育繁推一体化种子企业支持政策

2014年, 农业部将会同有关部委继续加大政策扶持力度, 推进育繁推一体化企业做大做强。一是强化项目支持。通过种子工程等项目, 支持育繁推一体化企业建设育种创新基地。推动新布局的国家和省部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等产业化技术创新平台优先向符合条件的育繁推一体化种子企业倾斜。推动国家相关科研计划和专项加大对企业商业化育种的支持力度。发挥现代种业发展基金的引导作用, 吸引社会、金融资本支持企业开展商业化育种。二是推动科技资源向企业流动。推动公益性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将国家拨款形成的育种材料、新品种和技术成果, 申请品种权、专利等知识产权, 鼓励作价到企业投资入股或上市交易。研究确定科研成果的机构和科研人员权益比例, 并在部分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试点。支持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与企业开展合作研究及人才合作。深化科企合作, 推进国家良种重大科研攻关, 构建产学研协同创新机制, 突破种质创新、品种选育等关键环节核心技术瓶颈。完善种业人才出国培养机制, 支持企业建立院士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三是优化种业发展环境。深入开展打假护权专项行动, 建立种子可追溯管理信息系统, 保护农民和品种权人合法权益。加强种业基础性公益性研究, 为企业商业化育种奠定基础。加快建立品种审定绿色通道, 做好品种测试与品种审定的有机衔接。全面清理现有行政规定, 打破地方封锁, 推动形成全国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种业大市场。

17、农产品追溯体系建设支持政策

近年来, 农业部在种植、畜牧、水产和农垦等行业开展了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试点, 部分省、市也围绕地方追溯平台建设积极尝试, 取得了一些经验和成效。经国家发改委批准, 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正式纳入《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规划 (2011-2015年) 》, 总投资4985万元, 专项用于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信息平台建设和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信息系统的统一开发。项目建设的主要目标是基本实现全国范围“三品一标”的蔬菜、水果、大米、猪肉、牛肉、鸡肉和淡水鱼等7类产品“责任主体有备案、生产过程有记录、主体责任可溯源、产品流向可追踪、监管信息可共享”。

18、农业标准化生产支持政策

从2006年开始, 中央财政每年安排2500万财政补助资金补助农业标准化实施示范工作。2014年, 中央财政继续安排2340万财政资金补助农业标准化实施示范工作, 在全国范围内, 依托“三园两场”、“三品一标”集中度高的县 (区) 创建农业标准化示范县44个。补助资金主要用于示范品种生产技术规程等标准的集成转化和印发、标准的宣传和培训、核心示范区的建设、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生产档案记录的建立以及品牌培育等工作。

19、畜牧良种补贴政策

从2005年开始, 国家实施畜牧良种补贴政策。2013年投入畜牧良种补贴资金12亿元, 主要用于对项目省养殖场 (户) 购买优质种猪 (牛) 精液或者种公羊、牦牛种公牛给予价格补贴。生猪良种补贴标准为每头能繁母猪40元;奶牛良种补贴标准为荷斯坦牛、娟姗牛、奶水牛每头能繁母牛30元, 其他品种每头能繁母牛20元;肉牛良种补贴标准为每头能繁母牛10元;羊良种补贴标准为每只种公羊800元;牦牛种公牛补贴标准为每头种公牛2000元。2014年国家将继续实施畜牧良种补贴政策。

20、畜牧标准化规模养殖扶持政策

粮食支持政策 第10篇

2014年, 农业部将进一步扩大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试点工作, 使试点县规模达到300个, 新增200个试点县, 每个县选择2-3个主导产业, 重点面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中的带头人、骨干农民等, 围绕主导产业开展从种到收、从生产决策到产品营销的全过程培训, 重点探索建立教育培训、认定管理和扶持政策三位一体的制度体系, 吸引和培养造就大批高素质农业生产经营者, 支撑现代农业发展, 确保农业发展后继有人。

37. 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示范县建设政策

2014年, 中央财政安排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26亿元, 基本覆盖全国农业县。主要用于支持项目县深化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 完善以“包村联户”为主要形式的工作机制和“专家+农业技术人员+科技示范户+辐射带动户”的服务模式, 培育科技示范户, 实施农技推广服务特岗计划, 开展农技人员知识更新培训, 建立健全县乡村农业科技试验示范网络, 全面推进农业科技进村入户。

38.阳光工程政策

2014年, 国家将继续组织实施农村劳动力培训阳光工程, 以提升综合素质和生产经营技能为主要目标, 对务农农民免费开展专项技术培训、职业技能培训和系统培训。阳光工程由各级农业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农广校、农技推广机构、农机校、农业职业院校及有条件的培训机构承担具体培训工作。

39.培养农村实用人才政策

2014年继续开展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和大学生村官示范培训, 增选一批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基地, 依托培训基地举办117期示范培训班, 通过专家讲课、参观考察、经验交流等方式, 培训8700名农村基层组织负责人、农民专业合作社负责人和3000名大学生村官, 同时带动各省区市大规模开展培训工作, 培养致富带头人和现代农业经营者。继续实施农村实用人才培养“百万中专生计划”, 改革完善课程体系, 提高办学水平, 提升教学质量, 全年实现10万人以上的招生规模, 提高农村实用人才学历层次。继续开展农村实用人才认定试点, 明确农村实用人才的认定标准, 探索认定与补贴、项目、资助、土地利用等挂钩的办法, 提高认定的“含金量”, 构建扶持农民的政策体系。吸引社会力量扶持农村实用人才创业兴业, 组织开展第三批“百名农业科教兴村杰出带头人”和第二批“全国杰出农村实用人才项目”评选工作, 选拔50名左右优秀农村实用人才, 每人给予5万元的资金资助。

40. 加快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政策

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要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 逐步把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转为城镇居民。政策措施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加快户籍制度改革。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 促进有能力在城镇合法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常住人口有序实现市民化。全面放开建制镇和小城市落户限制, 有序放开中等城市落户限制, 合理确定大城市落户条件, 严格控制特大城市人口规模。鼓励各地从实际出发制定相关政策, 解决好辖区内农业转移人口在本地城镇的落户问题。二是扩大城镇基本公共服务覆盖范围。全面实行流动人口居住证制度, 逐步推进居住证持有人享有与居住地居民相同的基本公共服务, 保障农民工同工同酬。稳步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 把进城落户农民完全纳入城镇住房和社会保障体系, 在农村参加的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规范接入城镇社保体系。三是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在农村的合法权益。现阶段, 农民工落户城镇, 是否放弃宅基地和承包的耕地、林地、草地, 必须完全尊重农民本人的意愿, 不得强制收回或变相强制收回。国家鼓励土地承包经营权在公开市场上流转, 保障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 保障农户宅基地用益物权。

41. 发展新型农村合作金融组织政策

2014年, 国家将在管理民主、运行规范、带动力强的农民合作社和供销合作社基础上, 培育发展农村合作金融, 选择部分地区进行农民合作社开展信用合作试点, 丰富农村地区金融机构类型。国家将推进社区性农村资金互助组织发展, 这些组织必须坚持社员制、封闭性原则, 坚持不对外吸储放贷、不支付固定回报。国家还将进一步完善对新型农村合作金融组织的管理体制, 明确地方政府的监管职责, 鼓励地方建立风险补偿基金, 有效防范金融风险。

42.农业保险支持政策

目前, 中央财政提供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的品种有玉米、水稻、小麦、棉花、马铃薯、油料作物、糖料作物、能繁母猪、奶牛、育肥猪、天然橡胶、森林、青稞、藏系羊、牦牛等, 共计15个。对于种植业保险, 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补贴40%, 对东部地区补贴35%, 对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央直属垦区、中储粮北方公司、中国农业发展集团公司 (以下简称中央单位) 补贴65%, 省级财政至少补贴25%。对能繁母猪、奶牛、育肥猪保险, 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补贴50%, 对东部地区补贴40%, 对中央单位补贴80%, 地方财政至少补贴30%。对于公益林保险, 中央财政补贴50%, 对大兴安岭林业集团公司补贴90%, 地方财政至少补贴40%;对于商品林保险, 中央财政补贴30%, 对大兴安岭林业集团公司补贴55%, 地方财政至少补贴25%。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政策覆盖全国, 地方可自主开展相关险种。2014年, 国家将进一步加大农业保险支持力度, 提高中央、省级财政对主要粮食作物保险的保费补贴比例, 逐步减少或取消产粮大县县级保费补贴, 不断提高稻谷、小麦、玉米三大粮食品种保险的覆盖面和风险保障水平;鼓励保险机构开展特色优势农产品保险, 有条件的地方提供保费补贴, 中央财政通过以奖代补等方式予以支持;扩大畜产品及森林保险范围和覆盖区域;鼓励开展多种形式的互助合作保险。

43. 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政策

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 是对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建设项目进行奖励或者补助的政策。奖补范围主要包括农民直接受益的村内小型水利设施、村内道路、田间道路、环卫设施、植树造林等公益事业建设, 优先解决群众最需要、见效最快的村内道路硬化、村容村貌改造等公益事业建设项目。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主要由中央和省级以及有条件的市、县财政安排, 财政奖补既可以是资金奖励, 也可以是实物补助;财政奖补坚持普惠制与特惠制相结合, 奖补资金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可以由各地结合实际自主确定。中央财政2013年安排奖补资金238亿元, 2014年将进一步健全村级公益事业财政奖补机制, 继续扩大财政奖补资金规模, 促进村级公益事业健康发展。

44.扶持家庭农场发展政策

家庭农场作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以农民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 以农业经营收入为主要收入来源, 利用家庭承包土地或流转土地, 从事规模化、集约化、商品化农业生产, 已成为引领适度规模经营、发展现代农业的有生力量。2014年2月, 农业部下发了《关于促进家庭农场发展的指导意见》, 从工作指导、土地流转、落实支农惠农政策、强化社会化服务、人才支撑等方面提出了促进家庭农场发展的具体扶持措施。主要包括:建立家庭农场档案, 开展示范家庭农场创建活动;引导和鼓励家庭农场通过多种方式稳定土地流转关系;推动落实涉农建设项目、财政补贴、税收优惠、信贷支持、抵押担保、农业保险、设施用地等相关政策, 帮助解决家庭农场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支持有条件的家庭农场建设试验示范基地, 担任农业科技示范户, 参与实施农业技术推广项目;加大对家庭农场经营者的培训力度, 鼓励中高等学校特别是农业职业院校毕业生、新型农民和农村实用人才、务工经商返乡人员等兴办家庭农场等。

45. 扶持农民合作社发展政策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 “鼓励农村发展合作经济, 扶持发展规模化、专业化、现代化经营, 允许财政项目资金直接投向符合条件的合作社, 允许财政补助形成的资产转交合作社持有和管护, 允许合作社开展信用合作。”2014年中央1号文件进一步强调, “鼓励发展专业合作、股份合作等多种形式的农民合作社, 引导规范运行, 着力加强能力建设。”对于各种形式的合作社, 只要符合合作社基本原则和服务成员的宗旨, 符合有关条件和要求, 能让农民切实受益, 都将给予鼓励和支持。2013年, 中央财政扶持农民合作组织发展资金规模达18.5亿元。目前农村土地整理、农业综合开发、农田水利建设、农技推广等涉农项目, 都把合作社作为承担主体。已有部分涉农项目形成的资产由合作社管护。2014年, 除继续实行已有的扶持政策外, 农业部将按照中央的统一部署和要求, 配合有关部门选择产业基础牢、经营规模大、带动能力强、信用记录好的合作社, 按照限于成员内部、用于产业发展、吸股不吸储、分红不分息、风险可掌控的原则, 稳妥开展信用合作试点。

46. 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政策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鼓励承包经营权在公开市场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流转, 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2014年中央1号文件进一步强调, “鼓励有条件的农户流转承包土地的经营权, 加快健全土地经营权流转市场, 完善县乡村三级服务和管理网络。探索建立工商企业流转农业用地风险保障制度, 严禁农用地非农化。有条件的地方, 可对流转土地给予奖补。”土地流转和适度规模经营必须从国情出发, 要尊重农民意愿, 因地制宜、循序渐进, 不能搞大跃进, 不能强制推动;要与城镇化进程和农村劳动力转移规模相适应, 与农业科技进步和生产手段改进程度相适应, 与农业社会化服务水平提高相适应;要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 稳定农户承包权, 放活土地经营权, 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 推进家庭经营、集体经营、合作经营、企业经营等多种经营方式共同发展;要坚持规模适度, 既注重提升土地经营规模, 又防止土地过度集中, 兼顾公平与效率, 提高劳动生产率、土地产出率和资源利用率;要坚持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 既促进土地资源有效利用, 又确保流转有序规范, 重点支持发展粮食规模化生产。

47. 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政策

2014年中央1号文件提出: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 采取财政扶持、税费优惠、信贷支持等措施, 大力发展主体多元、形式多样、竞争充分的社会化服务, 推行合作式、订单式、托管式等服务模式;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 支持具有资质的经营性服务组织从事农业公益性服务。根据1号文件的要求, 国家有关部门将在总结地方做法经验的基础上, 明确政府购买社会化服务的具体内容、衡量标准和运作方式, 提出支持具有资质的经营性服务组织从事农业公益性服务的具体政策措施。

48. 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制度政策

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 涉及亿万农民的切身利益, 中央高度重视, 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和今年中央1号文件, 都提出明确要求。十八届三中全会强调, “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并保持长久不变, 在坚持和完善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前提下, 赋予农民对承包地占有、使用、收益、流转及承包经营权抵押、担保权能, 允许农民以承包经营权入股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2013年, 国家选择了105个县 (市、区) 扩大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范围, 围绕土地承包关系“长久不变”的具体形式进行了深入研究。2014年, 将抓紧抓实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 选择三个省作为整省推进试点, 其他省 (区、市) 至少选择1个整县推进试点;继续深化对土地承包关系长久不变及土地经营权抵押、担保、入股等问题的研究, 按照审慎、稳妥的原则, 配合有关部门选择部分地区开展土地经营权抵押担保试点, 研究提出具体规范意见, 推动修订相关法律法规。

49. 推进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政策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强调:“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保障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 积极发展农民股份合作, 赋予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占有、收益、有偿退出及抵押、担保、继承权。”2014年中央1号文件提出:“推动农村集体产权股份合作制改革, 保障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 赋予农民对落实到户的集体资产股份占有、收益、有偿退出及抵押、担保、继承权, 建立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根据1号文件的要求, 国家有关部门将深入研究新型集体经济组织主体地位、产权交易、股权的有偿退出和抵押、担保、继承等重大问题, 研究提出深化改革的意见, 明确改革的总体思路、目标任务、工作重点、关键环节, 建立归属清晰、权能完整、流转顺畅、保护严格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 有效保障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

50.农村、农垦危房改造政策

农村危房改造和农垦危房改造是国家保障性安居工程的组成部分。农村危房改造于2008年开始试点, 2012年实现全国农村地区全覆盖。2014年国家将继续加大农村危房改造力度, 完善政策措施, 加快改善广大农村困难群众住房条件, 计划完成农村危房改造任务260万户左右。

粮食支持政策 第11篇

摘 要 :首先利用Lasso方法在影响粮食价格波动的众多因素中选出了粮食储备、粮食生产成本、粮食产量、粮食政策、生产需求、贸易需求、心理预期等7个主要影响因素;然后在Lasso变量选择的基础上利用支持向量机进行粮食价格的回归与预测,同时,把Lasso、支持向量机、Lasso-支持向量机及ARIMA方法的拟合预测效果进行比较,实证结果表明,Lasso-支持向量机组合方法的拟合预测效果要优于另外三种方法。

关键词:粮食价格预测;影响因素;Lasso;支持向量机

中图分类号:F069

一、引言及文献综述

粮食作为一种基础产品,其价格的波动会对我国粮食生产、粮食相关产品的进出口以及国家宏观经济调控产生深远影响,关系到消费者和生产者的切身利益。深刻了解和剖析影响粮食价格波动的各种因素,在此基础上建立相关的预测模型分析和预测粮食价格的变化趋势,有助于有关职能部门调控粮食价格并制定相应的措施,从而正确引导粮食市场的健康运行、保障粮食产品的供求平衡。

目前,国内外关于粮食价格预测研究的方法主要有定性和定量两大类,在定性分析方面,朱险峰 [1]所做的系列价格预测研究比较有代表性,他通过分析库存、产量、国际市场上粮食价格的变动等一些影响因素,研究我国粮食价格的波动趋势,进而预测粮食的现货价格和期货价格。在定量分析方面,主要采用的是普通时间序列分析方法,其中最具代表性的是ARIMA方法,姚霞等[2]利用ARIMA模型并以青椒价格为例预测了时鲜农产品价格的动态变化;桂文林等[3]采用X-12-ARIMA模型分解我国粮食消费价格月度定基指数,得到了趋势循环、季节和不规则因素,进而分析了粮食价格的季节特征及其深层成因;陈兆荣等[4]利用ARIMA-SVM组合模型并结合1999-2011年我国农产品价格指数月度数据对我国农产品价格进行了预测。其他时间序列方法也有所应用,如苗开超[5]运用指数平滑模型对农产品价格进行了预测;刘家富等[6]利用向量自回归模型分析了国内大豆以及豆油市场的价格传导机制。除此之外,神经网络和支持向量机等方法也得到了不同程度的应用,如彭琳[7]利用NARX神经网络方法对云南省的农产品价格进行了预测;孙超等[8]分析了我国粮食价格波动的主要影响因素,并利用支持向量机(SVM)方法建立了我国粮食价格的预测模型。支持向量机是基于结构风险最小化原则提出来的一种统计学习方法,该方法一改传统方法的经验风险最小化原则,从而使其有更好的泛化能力,尤其是较好地解决了小样本、非线性、过拟合和局部极小等几类常见的问题。我们知道,粮食价格数据是典型的小样本数据,而且,影响粮食价格的众多因素之间也存在着不确定性和非线性的关系,所以可以采用支持向量机方法进行预测,但是影响粮食价格的因素很多,各个影响因素之间可能会存在严重的多重共线性,如果不加选择地引入众多影响因素来进行粮食价格的预测,往往不能取得良好的预测效果。一个理想的模型应该是既不遗漏重要的自变量,也不包含没有影响或影响很小的自变量,过多地引入变量不仅会大大增加计算量,也会降低估计和预测精度。

虽然支持向量机方法比较适合处理具有非线性关系的小样本数据,但是不能进行变量选择,而Lasso方法可以同时进行参数估计和变量选择,Lasso方法本质上还是线性回归方法,它不适合处理非线性问题,所以,本文提出了基于Lasso与支持向量机的粮食价格组合预测方法。首先利用Lasso方法对粮食价格波动的影响因素进行选择,剔除与粮食价格不相关或相关性很小的变量数据,以达到降低数据维数的目的;然后利用支持向量机的非线性运算能力,逼近历史数据所隐含的函数关系,完成对粮食价格的拟合和预测,同时,把Lasso、SVM、Lasso-SVM及ARIMA方法的拟合预测效果进行比较。

二、Lasso及支持向量机方法

1. Lasso方法

Lasso方法(最小绝对值压缩与选择方法)是Tibshirani.R[9]在1996年提出来的一种的有偏估计方法,其本质是通过添加约束条件对模型系数进行压缩,将没有影响或影响较小的自变量的回归系数自动压缩到零,这不仅在一定程度上能消除多重共线性的影响,而且在对参数进行估计的同时也实现了对变量的选择。

三、建模与实证分析

1. 数据来源及变量选择

根据经济学理论及已有的研究结论,我们从粮食储备、粮食生产成本、粮食产量、粮食政策、生活需求、生产需求、贸易需求、心理预期以及外部冲击等9个方面共选取了21个变量[13-16]。具体如下:用粮食类零售价格指数代表粮食价格;用粮食库存量x1、期末库存消费比x2反映粮食储备;用粮食生产价格指数x3反映粮食生产成本;用总产量x4、 粮食作物播种面积x5、成灾面积x6反映粮食产量;用农业支出x7、农业支出占财政支出的比重x8反映粮食政策;用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x9、农村居民家庭人均纯收入x10、城镇居民人均粮食消费x11、农村居民人均粮食消费x12反映生活需求;用农业生产资料价格指数x13、国内生产总值指数x14、世界能源价格指数x15反映生产需求;用粮食净进口x16、人民币对美元汇率x17反映贸易需求;用上一期真实粮价增长率x18、货币和准货币(M2)供应量x19反映心理预期;用同期通货膨胀率x20、世界谷物价格指数x21反映外部冲击。

本文选取的数据区间是1978-2013年,粮食库存量、期末库存消费比数据根据美国农业部信息网数据计算得出;粮食生产成本数据来自《全国农产品成本收益汇编》;世界谷物价格指数、世界能源价格指数数据来自世界银行数据库;农业支出、农业支出占财政支出的比重、城镇居民人均粮食消费、农村居民人均粮食消费数据来自中国农村统计年鉴;其他数据均来自《中国统计年鉴》。

2. 基于Lasso回归的变量选择

粮食安全与金融支持问题研究 第12篇

1. 国内外粮食价格波动分析

从国际粮食价格波动来看,短缺正在成为全球性的话题。全球食品价格自2002年以来持续攀升,到2009年已累计上涨65%。去年,全球谷物价格上涨42%。目前世界粮食储备已降至30年来的最低点,只够维持53天,远低于2008年初169天的水平。世界银行最近的估算显示,国际大米价格2010上涨55%。另外,玉米价格也持续上涨。

从国内粮食价格波动来看,在复杂的国内外经济形势下,粮价异常波动给管理通胀预期带来巨大压力,也给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带来新的挑战。以玉米为例,由于我国粮食各品种间价格波动具有传导性、同步性和放大性特征,玉米价格异常波动有可能引发粮价乃至整个食品价格的全面上涨。同时玉米价格持续上涨,将进一步增加养殖成本,打击农民养猪积极性。如此的结果也导致我国目前猪肉价格暴涨,由此推动新一轮食品价格全面上涨,拉动CPI大幅上升,进一步加大通胀预期压力。在食品价格的推动下,今年3月份我国CPI同比上涨5.4%,4月CPI同比上涨5.3%。目前我国长江中下游正遭遇特大干旱,市场上对于粮食减产的担忧情绪逐渐升温,部分地区蔬菜价格已经显现大幅反弹。多家机构近日预测,5月CPI仍将维持高位,同比增长预计会在5%以上。反通胀已成为今年宏观调控主要目标,而粮价稳定与否,则关系到整个物价的走势,关系到宏观调控的成败。

2. 我国粮食供求关系分析

目前,我国正于高速发展阶段,在今后的10年甚至是50年里,人口增长、城镇化、工业化将推动我国粮食需求呈现刚性增长趋势,但耕地减少的压力越来越大。我国现在每年的粮食产量超过了1万亿斤,到2020年,我国人均年消费粮食将达到790斤,需求总量将至少在11450亿斤。若按2020年的粮食需求11450亿斤来测算,要保持自给率在95%以上,即总产要达到10878亿斤,每年粮食产量至少要增产72亿斤。假定播种面积保持不变,要求单产在2007年633斤的基础上,每年提高0.7%以上。但是,多年以来,我国粮食单产年均增长率只有0.6%,单产增幅呈递减趋势,单产进一步提高的难度加大。毕竟,科技进步赶不上社会对粮食生产的需要,所以快速城镇化时期土地减少的背景下,在有限的空间上,由于科技发展滞后,每亩地的单产就大打折扣,最后将会直接影响到粮食的总供给。事实上, 在我国粮食连续多年增产之后,包括最近农业部统计显示,今年夏季小麦增产,长期积累形成的基础设施潜力已充分释放,在高起点上继续增产的空间已经很小。与此同时,粮食生产基础薄弱、后劲不足、科技支撑乏力等根本性问题产生的负面影响将会逐渐显现。

尽管我国粮食已经实现了七连增,粮食产量稳定,储备充足,粮价也没有大起大落,2011年3月16日,国务院常务会议还是决定今年将在全国开展粮食稳定增产行动。会议决定, 以粮食主产省和非主产省的主产县为重点地区,以增加重要紧缺品种供给和推广落实防灾减灾增产关键技术为重点,开展2011年全国粮食稳定增产行动。力争粮食播种面积稳定在去年水平, 实现夏粮丰收、早稻增产、秋粮稳定,全年粮食产量在1万亿斤以上。为了实现这一目标,我国将采取七项措施确保粮食增产:保护耕地,推进耕作制度改革和规模化种植;制定实施全国高标准农田建设总体规划,发展旱作农业, 发展节水灌溉;选择基础条件好、增产潜力大的50个县 (市) 、500个乡 (镇) ,开展整乡整县推进粮食高产创建试点;开展科技指导服务,推广增产增效技术;做好农资供应和市场监管, 保障种子、化肥、农药、柴油等物资供应和粮食生产用电需要;制定完善防灾减灾预案加强灾害监测预警;完善产粮大县奖励政策,加大对种粮农民补贴力度,为此,中央新增支农资金100亿元。以上举措表明,为了加快构建供给稳定、储备充足、调控有力、运转高效、符合中国国情的粮食安全保障体系,从电力到水利、从科技到农资、从财政到金融,方方面面都必须立足大局,努力提供最大支持。

二、制约金融支持粮食安全的主要因素

1. 支农政策取向与涉农银行业机构经营目标差异,制约金融支持粮食安全

粮食安全是国家一直高度关注的问题,政府不断出台各种措施鼓励农民多种粮、种好粮。但是,由于支农惠农政策强调更多的是对粮食生产作为弱势产业的帮扶和保护,大多带有强烈的计划性色彩,而商业金融机构是追求利润最大化的市场经济主体,农业作为风险偏高、收益偏低的弱势产业必然难以受到商业银行的青睐,因此,政策支农“扶贫”的目标定位与金融机构“逐富”的商业运作原则之间出现了错位,支农政策的计划性与金融机构经营的市场性难以目标同向。即便国家鼓励涉农金融机构承担起为农业生产提供融资的政策性金融职能,但当作为其社会责任的弹性政策性金融职能与刚性的逐利性内在需求发生冲突时,涉农金融机构多会舍弃社会责任,最终导致信贷资金流向“非农”领域。

2. 财政支农效率低下与金融支农积极性不高现象并存,制约金融支持粮食安全

近年来,国家财政支农力度不断加大,但量少、点多、线长,涉及金融领域的无论是在种类上还是数量上都明显偏低,财政支农效率低下与金融支农积极性不高现象并存且互为表里。一方面,财政支农资金对银行信贷资金具有一定的“挤出”效应;另一方面,“救火式”的财政补贴政策不能为金融机构提供资金长期安全保障。一份以1987年至2007年为时间段对中国财政支农杠杆效应进行研究的报告 (彭克强, 2008) 表明,20年间,农业综合开发中银行贷款占比与国家财政资金投入占比仅有6年呈弱正相关关系,财政与金融农业综合开发投入上的两级分化格局直观地反映出国家对农业发展的扶持资金未能有效地调动金融机构参与农业综合开发的积极性。

3. 贷款对象无法提供风险补偿与信贷资金自身缺乏风险补偿机制并存,制约金融支持粮食安全

一是贷款对象无法提供风险补偿。当前粮食生产基础设施薄弱, 粮食生产受自然条件影响大、抗风险能力弱,其潜在的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不言而喻。而目前农村担保体系和农业保险制度不健全,导致保险公司在商业化经营中对农村种植业开办的品种极少、保额较低,且有日趋萎缩的趋向,部分农户虽然参加了保险,但第一收益人并非金融机构。二是支农信贷资金自身缺乏风险补偿机制。作为潜在违约风险高的支农贷款,一旦发生违约,除了金融机构自身计提的贷款呆账准备金外,无其他补偿方式。虽然各级政府建立了农业贷款的担保基金,但额度较小,真正发生风险弥补也较困难。

4. 传统农业生产模式与严格的支农信贷准入条件不匹配,制约金融支持粮食安全

一是粮食生产的分户式经营模式难以形成规模化信贷需求。全国产粮主产区户均种植夏粮、秋粮的土地面积逐年减少,农户经营规模也较小,农村耕地经营权的细碎化使得种粮所需种子、化肥等生产资料的投资金额较小、弱化了粮食传统种植模式对信贷资金的需求,致使金融对粮食生产的支持进一步萎缩。二是传统农业生产模式难以满足严格的支农信贷准入条件。当前农村土地为集体所有,农户可提供的抵押财产有限,抵押物本身价值较低,受自然条件和市场影响,收入难以保证,这些与银行业渐趋完善的经营管理、日益强化的信贷管理和严格的信贷准入标准存在一定差距,增大了农户贷款的风险,也增加了农户贷款的难度。

5. 支农信贷人员贷款责任追究与业绩考核不科学性,制约金融支持粮食安全

当前银行业金融机构普遍实行严格的贷款回收个人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基层行没有贷款审批权却要承担相应的责任。相对于其他信贷业务, 涉农贷款面对的主要对象———农户居住较为分散,而农户贷款额度小、笔数多、放贷风险高、管理成本高,且贷款发放假如形成不良,将严格追究信贷人员责任,加之,银行机构考核信贷人员,只考核存款多寡和不良贷款收回率、不考核发放贷款的多少。因此,现在从事农村金融服务工作的多数人面对涉农贷款风险最简单和最直接的反映就是“惜贷”和“慎贷”, 致使部分支农信贷人员宁可放弃涉农贷款高额利润回报,将存款上存,也不愿承担放贷风险。

三、强化金融支持粮食安全的建议

1. 建立我国农村金融制度体系

目前,我国总体上已进入加快改造传统农业,走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道路的关键时期。而农村金融是现代农村经济的核心,金融业应该认识到,保证粮食安全,建设现代农业是中国农业发展的必由之路,完善农村金融体系对我国发展现代农业,保障粮食安全,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有着重要意义。我国要解决粮食安全问题,必须发展现代农业。金融要在服务于现代农业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就要发展多层次现代农业金融服务体系,既应注重发展面向农村特定产业的专业金融服务机构,也应鼓励不同类型金融服务机构针对农业生产链不同阶段的不同风险,互相配合并提供互为补充的服务。特别是以国际化为特征的农村产业结构调整使农业生产链拉长,在产业化农业生产的不同阶段中,在土地投资、水利设施、防灾减灾、粮食增产、农产品开发,需要根据风险大小和融资期限长短,提供专业而全面的农村金融服务。同时,要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将信贷资金投入中低产田改造、基础设施建设和土地整治等现代农业基础开发领域,通过开发适合实际需求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加快农业生产转型,为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金融支持。

2. 解决我国农村土地规模经营问题

确保我国粮食安全,必须解决农村土地规模经营问题,我国应通过创新促进土地流转和利用外部资源,解决我国农业生产中人多地少、分散经营、效率低下的问题,适度发展农业规模经营。一是应引入土地生产当量配额交易机制,解决城镇化发展与土地约束的矛盾,确保粮食安全,解决农村基础建设资金不足问题。借助金融市场,以经济手段促使各地增加对农村基础建设的资金投入,提高土地生产率,以市场方式优化土地资源配置。二是要发挥比较优势,促进涉农贸易和跨国农业投资。针对农业生产方式和资源环境的变化,需要把农业政策与农产品贸易以及与贸易相关的投资政策联系起来,更加有效统筹利用两个市场、两种资源。同时注意实质性保护食品安全,保护农产品供给能力和提高粮食产量。三是要进行土地制度改革,在确保农地规模的基础上,允许土地以市场化的方式流转,鼓励农业生产的国际合作。

3. 发挥金融在农业产业链各个环节的纽带作用

国际经验证明,金融手段能够促进农业产业化、规模化的发展,甚至可以放在产业链的核心。具体地说,可以通过市场化的手段指导农户的行为,到收获的季节,金融企业可以把农户和下游企业结合起来,同时金融企业还可以把产业链贸易公司、农资公司、铁路、港口等紧密结合在一起。简言之,借助金融的力量,农业产业链的各个环节有望彼此连通。一是发挥金融在促进农村经济组织发展方面的作用。应加强信贷政策指导,积极鼓励各类银行业金融机构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信贷支持。二是发挥金融在现代农业风险管理方面的作用。大力发展订单农业,鼓励开展与订单农业相结合的农村信贷产品创新。因此, 为了确保粮食稳定增长行动的成功,各涉农银行业金融机构首先应以增加涉农贷款为主线,不断创新并增加对农业以及相关产业的信贷供给。

4. 集中更多的资金投向农村

对现行财政支农资金“政出多门”的分散管理模式进行改革,改变过去财政补贴“单干”的直接支农模式,建立政府扶持和财政补偿机制,综合运用直接补助、贷款贴息、奖励促进、担保、政策优惠等方式,将财政支农资金和农村金融机构的信贷资金捆绑起来运用,发挥金融资本与财政资金的联动作用,通过有效激励金融机构的支农积极性大幅度提升财政支农杠杆效率,从而形成财政支农实现社会效益目标和金融支农实现经济利益目标双赢的局面。同时,要加大对农村金融政策支持力度,拓宽融资渠道,综合运用财税杠杆和货币政策工具,定向实行税收减免和费用补贴,引导更多信贷资金和社会资金投向农村。特别是鼓励民间资金投入涉农领域,集中更多的资金投向农村。

5. 提高粮食生产效益

增强粮食生产对信贷资金的吸引力,最根本的办法就是解决信贷资金的收益问题。因此,一方面可以通过稳定农产品价格与农民收入预期, 避免农产品价格大幅度波动,进一步丰富农产品期货品种等措施,使得种粮收入高于投入成本,在完成农户自身积累的同时,提高粮食生产收益;另一方面要加大对粮食生产的科技投入,提高粮食生产附加值,推进粮食生产产业化,使得种粮投资收益率不低于社会平均投资收益率,吸引信贷资金等社会资金向农业投资转化,促进农村金融与农村经济的协调发展。

6. 建立以政策性保险为主体的农村保险体系

我国还需要大力发展农业保险市场,扩大农业保险覆盖面,充分发挥农业保险在农业抗灾减灾以及灾后恢复生产生活秩序中的作用,以此促进农业的稳定发展和粮食的稳定增产。一是建立政策性农业保险,化解因自然灾害造成涉农贷款的损失。二是规范政策性担保公司的运作,解决农户、农村经济组织的担保难问题。三是建立农业风险投资基金,发挥政府风险担保金的代偿作用,对已经出现的信贷风险给予必要的补偿。四是建立支农贷款风险补偿机制,建立农村支农贷款保险机制,开发农业贷款补偿保险品种,为银行防范信贷风险设置保障线,提高银行持续增加农业信贷投入的积极性。五是鼓励发展以农业订单为依据的跟单农业保险,鼓励商业性保险公司开拓农村保险市场,探索建立农村信贷与农业保险相结合的银保互动机制。

7. 完善粮食主产区农村金融服务体系

一是积极调整信贷投向,确保稳健货币政策下农业和粮食生产的资金供应。银行业金融机构特别是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要按照有保有压、区别对待的要求,把支持粮食主产区农业和粮食生产作为今年信贷工作重点。二是继续加大信贷投放,着力发挥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支农主力军作用。对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入股比例、投资地域、融资渠道实行三放宽,吸引各类资本投资入股,增强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支农实力。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农村商业银行上市融资和发行次级债,拓宽资本补充渠道。鼓励实力较强的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跨区域兼并重组,拓宽支农服务工作面。三是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充分发挥大中型商业银行的支农作用,大中型商业银行现有县域机构网点保持稳定。建立绿色通道,鼓励大型商业银行和股份制商业银行在可持续发展原则指导下对县域以下增设具有有效贷款功能的分支机构。不断拓展政策性业务范围,有效提升政策性银行的支农功能。四是加快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组建进度,不断提高农村地区金融机构覆盖面。基于解决农村信贷融资需求的视角,重点引导各类资本到金融服务空白和竞争不充分地区设立机构、开办业务,大力培育多层次、多样化、适度竞争、相互补充的农村金融组织体系。引导政策性银行加大对粮食主产区的支持力度,放宽粮食主产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市场准入要求,积极发展村镇银行、农业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等多种类型的小型金融机构,确立民间借贷的法律地位,发展非正式金融,为粮食生产提供全方位、多层次的金融服务。

8. 引导农业企业通过资本市场融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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