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公众舆论范文

2024-08-26

社会公众舆论范文(精选9篇)

社会公众舆论 第1篇

当前我们党反腐重点在于构建“三不腐”机制,使我们党的领导从“不敢腐”到“不能腐”,最后形成“不想腐”的清明政治环境。“三不腐”机制的确立必须彻底根除特权现象,因为特权可以使权利在“黑箱”中运作,可以使社会对于公共权利的监督形同虚设,造一个个隐形的绝对权力王国。而对特权最有效的制约方式有以下三个方面: 权利制约、民意制约与舆论制约。当今社会的法律、道德等约束和规范人行为和精神的条文就是这些声音形成的。如何建立系统的社会公众舆论反腐机制,趋利避害,让社会公众舆论监督成为我们党反腐倡廉的一柄利剑,开创党风廉政建设新局面,至少要做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1 始终遵循和贯彻党的群众路线,刚柔相济完善权利监督体制

党的群众路线是党的一切工作的生命线,也是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生命线。实践经验告诉我们,反腐工作的基础是发动群众,只有在广大群众的支持下,我们才能布下天罗地网,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让腐败无处遁形。党风廉政和反腐败斗争是一项极其艰巨又复杂的工作,制度建设是关键。现在在中国的监督体系已经初步建立起来,该体系是用以监督我们党和国家的权力实施行为,该体系的结构是人大监督、法律监督、民主监督、党内监督和舆论监督有机结合起来。其中的具有强制性的监督构成是法律监督、党内监督和人大监督,这些都属于刚性监督。柔性监督的部分是民主监督和舆论监督,这两种监督的主体是人民。柔性监督为刚性监督提供了群众基础。当前“小官大贪”事实证明,很多“小官”实际权力并不小,横行一方,而且具有隐蔽性和地方保护,容易形成一地一方的潜规则,群众多敢怒不敢言。这种环境下仅凭制度监管,很可能会有疏漏,给当地的政治和经济造成坏的影响,更会给党的形象抹黑,让人民群众感受切肤之痛,失去对党的信任。因而仅凭制度建设是不够的,在完善制度的同时还必须依靠人民群众的力量,充分发扬柔性监督功能,让以制度为代表的刚性监督的铁拳目标更准确,打击更具威力,刚柔相济完善权利监督体制。

2 充分发挥现代信息技术,为党风廉政建设装上无所不在的天眼

我们党风廉政建设应该与时俱进,充分发挥现代信息技术,为党风廉政建设装上无所不在的天眼。网络“微平台”让人们的参与权、表达权、知情权、监督权有了快速集结发挥效力的强大武器,可以实现社会公共舆论对公权力的监督,并使之成为社会自净的一种方式。发挥社会公众舆论反腐监督的力量,一是要制定相应的有关民主监督的法律法规,依法保护群众的监督权,调动群众监督的积极性,充分尊重和发扬民意,广开言路,逐步实现“以民主促廉政”,更加重视培养公民的社会责任感和政治参与意识。二是必须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广泛收集和分析来自社会公众舆论的信息,为群众发声提供便利和信心,并采取合理引导使民众声音形成有效的社会公众舆论监督力量,成为我们党规范权力运行的重要途径。

3 有效引导和管理社会公众舆论,加强廉政风险防控预警机制建设

社会公众舆论利用网络、报纸等媒介传达民意对党的各项工作开展舆论监督,对我们当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积极作用是显而易见的,但其也存在很多消极和负面作用。一方面,它能够促进社会问题解决,守卫社会道德底线,保证社会秩序的稳定; 另一方面,对社会大局的稳定有一定影响的是,包括泛滥的网络谣言和非理性化表达在内的诸多问题,这些问题在如今“微信息”“微交流”发展速度飞快的形势下,更加突出。公众舆论在 网络的帮助下,能够在很大范围内以非常短的时间传播开来,这样对人民群众的误导会给社会的正常秩序带来影响。社会舆论只有在正确的引导下,才有利于社会的稳定和谐。预警机制是一种很有成效的预防手段,该机制在很多领域中已经被广泛采用,能够在危险出现时将危险造成的影响降到最低。

看完《小官大贪》,我们很自然地有一个问号: 为什么一个小小科长可以长时间把持一个重要领域,肆无忌惮的敛财? 为什么涉及的企业个人大都采取纵容的态度,让种种不合规的做法形成长期的潜规则? 这其中有一个重要的因素是社会公众舆论的力量没有得到伸张,我们的公众在特权面前敢怒不敢言,久而久之必然是群众失去对党的信任。如果我们能够充分发挥社会公众舆论监督作用,建立起完善的党风廉政预警机制,围绕权力运行的关节点,设置预警监督、全程监督、视频监督等多种功能,为实现对权力运行的全程监督开辟新的途径,有力地提高了监督效率,增强了监督的刚性,让我们党的领导干部从“不敢腐”到“不能腐”,最终达到“不想腐”,这才是我们当前反腐工作真正要达到的目标。

强有力的正确的社会舆论通过大众传播媒介的信息传递,形成一种独特的社会力量和道德机制。在党的十八大上,以下内容被提到。公开权力运行,使权力运行更加规范,党的各项工作和事务公开程度不断深化,在经济方面的审计制度要不断完善,对不合格政府工作人员的惩罚制度要健全,真正实现人民监督政府的工作,是党内监督、民主监督、法律监督等目标得以实现。反腐的工作中有两个有力的工具,那就是制度反腐和公众舆论反腐,这两者的结合,可以使反腐的工作更加有成效,对腐败的惩治力度也会越大,能够为社会为人民建立起一个可信的、可靠的、坚固的监督平台。

摘要:本文从《小官大贪》谈起,指出如何充分发挥社会公众舆论监督力量,在完善廉政反腐制度建设的同时依靠人民群众的力量,为党风廉政和反腐败工作装上无所不在的耳目和眼睛,刚柔相济进一步完善党风廉政预警机制。

社会公众舆论 第2篇

XX市接受新闻舆论和社会公众监督工作总结

XX年,XX市政府继续加强接受新闻舆论和社会公众监督工作,进一步拓宽渠道、落实措施,切实解决了一批群众关心关注的热点问题。现将相关情况总结如下:

一、工作成果

XX年,共受理省“民心网”投诉咨询件XX件,办结率、反馈率、满意率、优秀率均为100%,全部被评为五星。群众咨询的问题涉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农机补贴、土地房屋征收等热点问题。在办理过程中,承办部门积极履行职责,做到了按规定及时受理和答复。受理《民心网内参》3件,内容涉及农村道路破损、顶楼居民吃水难、取暖费补贴等方面,市政府主要领导、主管领导作出批示,工作人员及时对接,进行了妥善处理,维护了阳光政府、责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的形象。保证了“114政务服务热线”畅通有效,切实解决了一些热点难点问题。

定期向人大、政协报告政府工作,重大事项召开听证会听证。对事关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民生问题通过广播电视台向社会公告,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接受监督。

政府办公室、公安局、宣传部开展立体舆情监测工作,对苗头性问题及时沟通,及时报告,及时处理。

对于新闻媒体监督,采取欢迎监督、正视问题、主动沟通、促进工作的态度,发现问题认真整改,并能做到举一反三,全面改进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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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工作措施

一是领导高度重视。XX市政府一向将自觉接受新闻舆论监督和社会公众监督工作作为服务型政府、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内容给予高度重视,将接受监督写进政府工作报告作为重要工作任务来落实。

二是明确职责任务。由常务副市长牵头政府接受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工作。文明办、公安局、综治办、纠风办、政府办、市民投诉中心、企业服务中心、广播电视台等相关部门、单位为成员单位,分别承担各自领域的接受监督工作。

三是拓宽监督渠道。为广开言路,广泛听取社会各界对政府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更好地接受社会监督,市政府开设了多种载体和渠道。在政府办,由文电科接收群众写给市长的信件,专呈专递,市长亲自拆阅并视情况批办转办;秘书科接待群众信访,并及时汇报给相关领导调查处理;政务公开办受理民心网交办信访件;法制科接待处理涉法件;监察局纠风办设有专门人员接待处理市长信箱接办、转办件。市政府各部门及各乡镇村、街道社区均开通了政务114服务电话。经信局设立企业服务110热线电话。政府网站设立市长信箱。宣传部、公安局、政府办均责成专人作舆情监测工作,将人民群众关心关注的热点问题及时收集归纳汇总,作为政府决策参考,将人民群众的好建议吸纳进政府工作措施,用以促进工作。

三、下步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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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公众舆论 第3篇

在这些“网络公共事件”中, 民意实时、充分的表述借助网络得以实现。网络环境激发了公众在公共空间争取自我话语发言权的自觉与热情, 从而形成了一种公共话语, 而这种公共话语已经在某种程度上具有了“公众舆论”的雏形, 行使了公众舆论的两大基本功能:批判功能和促进立法。但是, 所谓“网络民主”在一路高歌的表面之下却隐藏着很多深层次的隐患, 从严格意义上讲, 网络构建公众舆论的条件并不成熟。基于以上的思考, 本文以哈贝马斯的“公共领域”理论为切入点, 结合现阶段的网络热点事件, 探讨网络在构建公众舆论过程中的优势与不足。

一、公众舆论:公民在公共领域的理性批判活动

1、公众舆论的概念

公众舆论一词最早于18世纪末期出现, 指的是具有判断能力的公众所从事的批判活动。哈贝马斯对公众舆论的理解沿袭了启蒙主义传统和西方公民民主思想:公众舆论使得具有批判意识的私人公众承担起批判和立法的社会条件。它所期待的是, 具有一定知识和判断能力的选民能够在公共讨论中承担一种积极的角色, 从而有助于发现具有合理形式并引起普遍关注的正当而公正的政治行为的约束标准。 (2)

传统意义上的公众舆论是指公民在公共领域的理性批判活动中, 具有批判和促进立法的基本作用, 公众舆论承载了社会民主的责任。哈贝马斯强调公众舆论不是在真空的环境中产生, 而是需要一定的空间与条件来酝酿、培养并发展壮大公众舆论, 这个空间就是公共领域。

2、公众舆论的形成空间——公共领域

西方早期私人领域中的公共领域和城市中的酒吧、咖啡馆、沙龙的发展繁荣密切相关。“咖啡馆的繁荣时期是在1680年—1780年, 沙龙则是在法国摄政和革命之间, 无论何处, 他们都首先是文学批判中心, 其次是政治批评中心, 在批评过程中, 一个介于贵族社会和市民阶级知识分子之间的有教养的中间阶层开始形成了”, (3) 同时, 为保证公众舆论能够准确的发挥其自身的作用和价值, 还需要一系列准则和条件。

此外, 这种公共领域和当时的媒体之间产生了一种良性互动。新的杂志和咖啡馆生活的内在联系也十分密切, 以至于随意翻阅某期杂志都可以完整地复述出咖啡馆的生活。报刊文章不仅被咖啡馆成员当作讨论的对象, 而且被看成是他们的一个组成部分, 而公众舆论的主体则利用读者和监督者来检查自己。

3、网络环境:发挥公共领域功能的一种尝试

网络为公众提供了一个就公共事件而互相交流、讨论的平台。公众围绕公共事务争取自我话语权的自觉与热情不断高涨, 网络环境的自然属性决定了其对民主政治具有显著的促进作用。

(1) 宽松的准入条件

公共领域必须具有普遍准入的原则, 即每位关心政治时事并希望与其他公民讨论交流以获得解决问题的方法的公民都可以获得均等的参与机会。网络环境具备成为公共领域的初步条件:网络的准入条件比较宽松, 只需要一个可以上网的电脑、畅通的网络、一个ID或用户名, 便可以进入公共论坛或博客上发帖、留言或参与其他讨论活动。相比传统媒体, 网络没有严格意义上的“守门人”, 公众可以较为自由地发表自己的见解并被别人所知晓。

网络环境不受空间的限制, 来自世界各地不同地方、领域、行业的人都可以在同一个网络社区探讨公共事件;不受时间的限制, 网民可以更快地更新信息, 掌握更新的资讯, 同时将自己所掌握的信息以最快的速度在网络上公布。

(2) 隐秘的保护空间

作为与公共权力机关相抗衡的公众舆论, 其产生发展的环境必定会受到一定的监督或审查, 而这种监视行为无疑将极大程度的限制公共领域的公共性的发挥, 因此“公共领域还得靠秘密维持, 公众作为公众本身也是私下, 而靠遮蔽来自我保护的理性之光则会越来越清晰可见”。网络环境在一定程度上保护了这种秘密性, 在虚拟的环境当中, 大家可以用虚拟的用户名参与讨论、交流来掩盖自己的真实身份。网络的匿名性在一定程度上让人们剥离了发表真实想法的顾虑, 大大增强了公众舆论的监督批判功能。

(3) 与大众媒体的顺畅互动

网络与传统意义上的大众媒体的互动已经发展成为一种常态了, 通常模式是网络发现一件可疑的并值得引起争议的事件, 但并未引起大家的普遍关注;紧接着传统媒体对此作跟进报道, 详细追踪, 初具影响力;网络与传统媒体同时对此事件进行热议, 线上线下的强大攻势将事件推进公众视野。

网络与传统媒体的互动能够赋予其公共领域的权威性和关注度, 正如18世纪的咖啡馆和沙龙一样, 它们同样需要媒体为其公共性扩大影响。

(4) 批判与立法功能

公众舆论所要承担的一种积极的角色是使得具有批判意识的私人公众承担起批判和立法功能的社会条件。而在近期发生的一系列社会热点事件中, 网络环境所形成的“民意”均体现了其批判和促进立法的功能。

2003年经过网络传播的“孙志刚事件”促成《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的废止;2009年“邓玉娇事件”, 网民的声援使得当事人从被指故意杀人, 可能处以极刑, 到最后免于处罚, 判处防卫过当。再如成都醉驾案当中孙伟铭的死刑判决在媒体报道后, 引发了社会强烈的争议。“杭州飙车案件”同样也引发了网民的讨论与质疑, 为此, 在成都醉驾案死刑判决后的第二天, 最高人民法院召开了一场针对“酒后驾驶”、“危险驾驶”司法审判的专门研讨会。

综合以上四点考虑, 网络环境之属性在某些方面与公共领域之属性相切合。但是, 公民社会的孱弱导致了网络舆论缺乏稳定的性格, 本应在追求正当程序基础上追求实质正义的舆论表达, 被单纯的实质正义追求所淹没, 网络环境还并没有成长为真正意义上的公共领域, 网络民意也不能盲目乐观地等同于公众舆论。

二、网络环境构建公众舆论的不稳定因素

1、主体的理性程度

在网络环境当中, 舆论的主要发起者是网民。但网民在网络的公共空间当中的行为却是极不稳定的, 一旦网络氛围被一种情绪的力量所占据, 每个人都会表现出在公共空间进行“道德飙车”的欲望, 网民自然而然地表现出一种“地道的成见”。这种地道的成见破坏了公众舆论主体所应具备的理性原则, 而理性原则所包含的最重要的三点要素就是真实、可靠、全面。

(1) 真实原则

2007年7月16日晚, 有人在网上发布了一篇名叫《史上最恶毒后妈把女儿打得狂吐鲜血, 现场千人哭成一片》的帖子。此后, 传统媒体和网络骂声一片。然而警方的调查却证明这是一起“冤假错案”。真相大白之后, 那些义愤填膺的人群不见了, 但是那位可怜的后妈再也无法回到以前的生活, 据说, 她甚至企图用自杀的形式来洗脱自己的冤屈。 (4)

在这次网络事件当中, 网民没有调查清楚事实是否属实, 就按照自己的想象和道德评价标准行事, 固守“继父继母都是虐待孩子”的成见, 对一个无辜的人进行猛烈抨击。再如“邓玉娇事件”, 一件在法律意义上颇为普通的案件却在短短数天内演变成牵动全国的公共事件, 其中最重要的原因在于, 该案件在极大程度上符合了网民“烈女斗贪官”、“烈女抗暴”的想象。各类QQ群和“邓玉娇”维权网迅速建立, 有些网民的行为几近偏激与疯狂。一位当地官员发给记者的短信颇为无奈:“谁接受采访, 不管是说什么, 第二天都会被网民骂死” (5) 。

(2) 可靠原则

随着事件的推移, 围绕杭州飙车案的“70码”争论将趋平息, 但7月底杭州市西湖区法院的法官们称“被莫明其妙地”卷入了一场风波。原因是7月21日上午, 有网民以“受审的飙车案主犯胡斌竟是替身?看图!”为题在“复兴论坛”上发了一个帖子 (6) 。网民怀疑受审时的胡斌与受审前不是同一个人, 并通过人肉搜索发现“更替者”是一位叫“张礼石蔡”的出租车司机。后来一位刘姓男子通过媒体向人们澄清自己的身份并展示自己被误认为胡斌的照片, 这场风波才得以平息。从这场事件可以看出, 网民的行为并没有在取得可靠的材料的基础上发出自己的质疑, 通常是意识先行, 理性缺位, 这样一种“无中生有”的行为, 的确让网络舆论的可靠性堪忧。

(3) 全面原则

“兼听则明, 偏听则暗”, 不偏听偏信, 才能证据确凿, 掌握翔实可靠的资料, 进行理性的思考。以成都醉驾案为例, 事发后媒体披露:肇事者孙伟铭的别客车在购买后的半年里存在10次交通违法记录, 包括4次闯红灯、4次占用专用车道、2次违法超速。至此, 在公众印象中, 孙伟铭成为了一个飞扬跋扈、蔑视社会规则的“社会败类”、“马路杀手”。一家媒体报道称“网友热议量刑、众口建议严惩”。就在网络对孙口诛笔伐之时, 媒体却“屏蔽”了一些事实:从2006年开始, 孙伟铭曾资助过范小琼的孩子林芳, 此前他们并不相识。孙伟铭每月资助林芳一百元, 直到其姐大学毕业后工作, 才在范小琼的拒绝下停止了资助。司机游川艺解释到, 部分违章记录其实是自己开车所致, 孙开车还是很小心的。但当时, 这些声音并未进入媒体的视野。

当然, 这并不意味着孙伟铭无证驾驶、醉酒驾车、导致四死一伤的罪责应该被洗脱, 但是全面的信息能够让人们更加理性的思考:孙伟铭是不是一个“不杀不足以平民愤”的人物?在死刑的判决背后, 有些偏激的社情民意又在多大程度上影响了法律逻辑?

2、法律至上的行事准则

一个真正成熟健全的公共领域是以法律为最高原则的, 公众舆论虽然具有促进立法和监督执法的功能, 但却并不意味着可以或是应当左右法律, 凌驾于法律之上。而这种法律至上的原则应该是深植于每一个公民心中的最高准则。在网民当中, 真正具有这种法律至上意识人还是少数, 仍有大部分是希望通过网络舆论对司法造成一定的压力, 使得法律的判决能够合乎自己所期望的结果。

主流民意并非都会对法治社会的建立产生良性影响。尤其是无力追问正当程序, 仅限于朴素正义感的实质正义追问常常可能成为一柄反刺法治精神的利剑。2003年底的刘涌案主流民意严重偏出, 把追求残酷的平等当作了对正义的追求。在一片喊杀中, 最高法院尊重民意, 改判刘涌死刑立即执行, 导致了一系列法治精神的破坏:一事不再审原则、上诉 (包括提审) 不加刑原则、正当程序原则……

另一方面, 我国司法之所以容易导致不法, 根本的原因是没有建立一种法官只为法律负责的体制, 没有建立起伟大的马克思所设想的那种体制:“对法官而言, 除了法律之外, 便没有别的上司”。邓玉娇案和许霆案在客观上折射了我国的司法“弹性”。只有这种法律至上的体制得以建立, 法官才能理直气壮地据法裁判, 司法中民意与法意的冲突才能被妥善解决。

3、监督机制的缺位

在18世纪公众舆论在西方社会形成的过程当中, 设有专门监督者对公众舆论进行监督, 不仅如此, 当时报纸或杂志的读者也对媒体所反映的公共领域里的公民行为进行监督, 对公众舆论进行反思。应该说, 一个健全理想的公共领域应该能够从内部和外部同时对公众舆论进行监督, 保证公众舆论的公共性和公民理性, 随时产生“纠偏”的职能。

但是, 在网络环境当中, 这种监督机制是相对缺失的, 体系内部的网民大多没有这种对自身行为的反思意识, 体制外部也没有设置这样一个比较权威的并且具有专业知识的监督者进行“审议”, 所以很容易出现“网络暴民”或“冤假错案”。

三、公众舆论在探索中前行

网络环境能否成为构建公众舆论的理想环境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公民社会的发展与成熟、依赖于公民素质的提高与完善。在制度上, 网络环境需要构建一套更加科学合理的监督机制, 保证舆论的公正性、合理性, 但这套监督机制又必须有别于审查机制, 以免破坏了公众舆论形成的自由空间, 较为理想的状态是, 这套监督机制应该由内部人员自省和外部专家指导相结合。

在行事准则上, 法律至上的观点应该深深根植于每个公民的心中。公众舆论可以成为建立在争论——理性主义概念之上的规范的潜在立法资源, 但是不能任意扩大自己的干预范围, 网络民意更加不能僭越立法机关的职权范围, 尤其是不能触犯法律的权威。另一方面, 司法机关也应该严格依法办案, 坚守法律的权威性不受任何势力的左右, 将法律视为永恒的唯一的权威。

就参与主体而言, 公众舆论的参与主体要求是具有批判能力的理性的公民。网络环境中的民意主体发展成公众舆论的主体, 最缺乏的就是理性精神。理性精神有很多标准, 但从根本上说理性精神是人类文明的基本精神, 易中天概括为“四项基本原则”, 一是保护隐私, 这是隐私原则;二是尊重人格, 这是人格原则;三是真实原则, 这是证据确凿;四是公平原则, 这是立场公正。其中, 证据确凿和立场公正, 是“真的原则”;保护隐私和尊重人格, 是“善的原则” (7) 。守住了这四项基本原则, 就守住了文明常识, 理性主义光辉也就近在咫尺了。

注释

1 吴麟:《大众传媒在转型期中国公民集体行动中的作为》, 中华传媒网, 2009年6月19日, http://www.academic.mediachina.net

2 (3) [德]哈贝马斯著, 曹卫东、王晓钰等译:《公共领域德结构转型》, 上海:学林出版社, 1999年, 第37页

3 (4) (7) 易中天:《道德批评的原则和底线》, 《南方周末》, 2009年6月18日

4 (5) 黄秀丽:《与邓玉娇案相关:巴东37天》, 《南方周末》, 2009年6月18日

《公众舆论》读后感 第4篇

李普曼(1889-1974),美国新闻评论家和作家,60年的卓越新闻工作使他成为世界上最有名的政治专栏作家之一,同时也是新闻传播学史上具有重要影响的学者之一。李普曼这个名字对于我们学新闻的学生来说一点都不陌生,因为他对新闻界的贡献实在是太重要了,以至于其后很多的学者所提出的理论无不渗透着他的观念。李普曼最有影响的著作是《公众舆论》,这部著作诞生于1922年,虽时隔近一个世纪,但不论什么时候重读,依然为之震撼、为之动容,深感启迪。他用多年从事新闻评论的敏锐的政治触觉,用从事作家的对文字的灵动驾驭,以及对新闻事件的烂熟于心和历史把握,成就了这部传播学领域里的经典著作。一.主要内容

这本书主要分为八个部分,二十八个章节,从各个方面分析了有关公众舆论的相关知识,第一次对公众舆论做了全景式的描述,卓有成效地梳理了舆论研究中一系列难以回避的问题,比如舆论从哪里来?它是怎样形成的?它能造成什么样的结果?谁是公众?公众舆论是什么意思?它是仅仅在公众中传播还是由公众自己形成的?它什么时候才能成为独立的力量?它对成见、兴趣、公意的形成和民主形象等问题做了精辟而深刻的探讨,完成了新闻史上对舆论传播现象的首次全面论述,为后人的研究奠定了基础。

本书作者以众多实例展示了我们所认识的世界与真实世界的巨大差别,将外部的世界、媒体营造的虚假的世界和人们脑中关于世界的图像做了区分。我们对于现实认识越来越间接,我们自以为真实的东西,并非真实反映,而我们自身的诸多限制条件决定了我们很难直接地接触外部世界,加之我们头脑中先入为主的成见,问题变得更加不可把握。这些内容,即是作者在接下来重点分析的问题—到底是那些因素导致了我们认识真实世界的困难。二.李普曼—公众舆论是不可能的

纵观本书内容,给我留下最深的印象莫过于李普曼对公众舆论的质疑,认为“真实的外部世界”仅仅是我们的美好愿望而已。李普曼从外部因素和内部因素两方面对这个问题进行了系统的分析,我觉得李普曼的这个观点在全书中大致可以总结如下:

1.客观障碍即外部因素对我们认识真实世界的影响

在《公众舆论》一书中,为了解答“舆论”到底如何形成的问题,作者首先研究了我们对于外部世界的认识过程,这部分的内容主要集中在第二章到第五章,从四个方面讲述了这些外部因素对我们认识世界的影响。

其一是“审查与保密”。作者从法德战争入手,通过描述战时的一些信息控制管理手段,意在说明审查与保密对我们接近真实世界的影响。书中说到,“当局并没有让公众对将军们了解的所有事实真相发挥影响,而只是向他们展示了某些事实,只有采取这种方式才最有可能稳定人心”,“一帮能够阻止人们独立观察事变的人,在按照自己的目的编排新闻。他们利用权力,只把他们想让公众了解的事态塞给协约国公众”,“通过控制所有的前线消息,总参谋部便推出了一副与这种战略相称的战略景观”。从中我们可以得出,有关部门的审查与保密是限制我们了解真相的重要因素,为了进行某种宣传,就必须在公众与事实之间设置某些屏障。而且毫无疑问,这一事实并没有随着第一次世界大战后将近一百年的历史变迁产生任何实质性的变化。我们无时无刻接受着经过有关部门审查和过滤的新闻报道与信息资源,尤其在一些重大事件发生之时感觉会更加深刻。

其二是“交往与机会”。作者主要是从社交范围和收入水平两方面来分析其对我们认识真实的外部世界的影响。不言而喻,每个人的社交范围必定深刻地影响其了解世界的范围与准确性,正如书中所说,“社交圈子在我们与世界的精神联系中发挥着巨大的作用,它是多么倾向于把可以接受的观点弄的一成不变,然后决定如何对它进行评价。”同时,收入水平的高低,对于我们同外部世界的接触也有着重大的影响,也就是说“个人的收入和共同体的收入决定着交流的状况”。在我看来,这一观点与后来学者提出的“知沟假说”针对的是同一个问题,即信息状况与主体社会经济地位之间的关系,经济地位高的人群具有更多接近真实世界的条件。

其三是“时间与注意力”。我们直接面对的现实环境实在是太庞大、太复杂、太短暂了,我们无法直接认识外部世界,我们只能借助媒介来认识我们生活的世界。但是,遗憾的是,通过文中的分析,得出的结论是,“当我们直接面对看不见的环境的信息时,要想从它那里得到一切最有利的判断,每天用那点时间就太少了”。所以说,这两方面也是限制我们接近真实世界的原因。

其四是“速度、词语和清晰度”。这方面我们应该深有体会,很多时候我们

要表达的意思在听者那里呈现的是另外的意思,即所谓的辞不达意。正如书中所说,“因为语言决不是一个完美的达意工具。词语和货币一样是需要反复流通的,它今天会激发出一种想象,明天又会激发出另一种想象。同一个词语在记者与读者的头脑中是否能唤起同一个想象,这谁都没有把握”。在编码和译码的过程中我们遗失了大量信息以至于难以做到全面真实,字数的限制令我们的表达捉襟见肘,面对一篇短达数百字的新闻报道,我们所获得的信息也许只算得上真实情况的千分之一。

综上所述,“与我们的公众舆论有关的环境是通过许多渠道折射出来的:通过源头上的检查与保密,通过另一端的物质与社会障碍,通过飘忽的注意力,通过贫乏的语言,通过涣散的精神,通过无意识的感情丛,通过耗损、暴力和千篇一律。这是一些妨碍我们进入环境的限制因素,此外还有事实本身的朦胧与复杂,它们共同损害着感性认识的清晰度和公正性,用误人视听的虚构替代切实可行的理念,使我们无法对那些有意误人视听的人进行充分的核查”。没有什么总结比李普曼的这段经典总结更让人回味无穷了。2.主观障碍即内部因素对我们认识世界的影响

在阐释了解世界的主观障碍时李普曼先生提出了著名的概念,即“刻板成见”。所谓刻板成见,我的理解是,某个事物当你还没有经历它时已被告知了它的模样,而后你就一直这样设想它,直到你某一天真的去经历它。当你经历它的时候,我们以前的这些“习惯的看法”决定我们所看到的是什么样的事实。

李普曼在开始就提出“一篇报道乃是当事人和知情者的共同产物,其中那个旁观者的角色总是带有选择性倾向,通常还会带有创造性。我们对事实的认识取决于我们所处的地位和我们的观察习惯”。的确,每个人被注入的刻板成见是不同的,因而导致人们“生活在不同的世界里,更确切地说,他们生活在同一个世界里,但是,他们思考和感觉的却是不同的世界。”书中提到,大多数时候,我们是先定义后理解。生活中一很普遍的例子是,人们在见到陌生人后总喜欢询问对方的家乡,进而用之前对这一地域人个体的特点推测衡量眼前的对象。但这种行为的可靠性却十分脆弱。人们已经形成这样的认知习惯,即使知道这一点也难以改变。这类问题在生活中是很普遍的,它们的共同点在于人们总是拿着自己已认识的事物认识新事物,很多时候我们还乐此不疲地愿意将他们分类整理,归纳

出许多并不准确的特点,所有这一切就是成见。它不但保证不了人们所了解到的信息的准确和真实,大部分时候还会起着巨大的反作用。在我看来,限制人们认识世界的自身因素的核心就是脑中固有的成见。

由以上对外部因素和内部因素的分析使我们看到,我们的舆论所涉及的现实环境是在许多方面受到阻扰的,正如李普曼先生所说的,“我们不带成见的去了解情况的时间和精力是有限的,而且我们还经常受到干扰”。所以说,人们通过自己的实践形成理性的舆论并驾驭世界几乎是无望的,即公众舆论是不可能的。

二.互联网时代能否让公众舆论成为可能

前文总结了李普曼对于公众舆论的质疑,他为我们展示的是报业时代公众舆论的面貌,经过100年左右的发展,我们已经进入到信息社会,信息传播的手段如雨后春笋般层出不群,最具代表性的便是互联网的出现。它的出现是具有革命意义的,它不仅是对以往所有媒介技术的整合和发展,而且深刻改变了人类认识世界和社会交往的方式,对我们的各个方面都产生了巨大的影响。所以我们不禁要问,这个伟大的时代能否让公众舆论成为可能?就此我来做一下简要的分析。

首先,我觉得,互联网时代成见对公众的影响在减少。书中提到,人们天生都受到刻板印象的影响,对一事物持有固定的态度。可是在互联网时代,这种影响就没有那么明显了。网上一件事引起人们的关注,人们开始往往按照自己的成见来评判议论,可是,网上的传播速度是惊人的,瞬间可以传遍大江南比,这时,来自众多网友的多元化声音会使公众理性的思考,权衡之后,会抛弃原有的错误成见。但在报业时代相对闭塞的环境下,由于公众不能够迅速全面的掌握各种资讯,使得一直抱着自己固有的成见看待事物。

其次,公众有时先于媒体引发舆论。在这个瞬息万变的社会里,公众无不密切关注与自身有切身利益关系的事情,纵观往年舆情趋势,我们可以发现,引发公众关注最多的便是民生问题,比如“过劳死”事件,一经微博传播,便引起了强烈的反响,这里并没有媒体的大肆渲染,完全是公众自发形成讨论的,反而是公众的注意引起了媒体的注意,从而形成舆论态势。

最后,我觉得互联网使公众容易接近公众事务。通过网络,公众可以方便的参与公共事务的讨论,虽然网络面对的审查比较严格,除了一些色情、暴力及一

些不健康内容限制传播外,每一个网民完全都可以把自己的意见反映到网络上,来供大家参考和讨论,很多这样渠道得出的民意往往会影响政府的决策行为。

以上三方面的影响是极其深刻的,在互联网时代使几乎不可能的公众舆论一步步接近可能。互联网以一种强劲的势头推进现代信息社会的透明化进程,而这对于无论是公众舆论还是民主政治的意义都是革命性的,是有积极意义的。

《公众舆论》视角下的“石首判决” 第5篇

李普曼认为:“到达读者手中, 每份报纸都已经是一系列选择的产物, 这些选择包括印什么新闻、印在什么位置、每条占多大版面、各自重点是什么等等。这里没什么客观标准。新闻机构像一道躁动不安的探照灯光束, 把一个事件从暗处摆到了明处, 再去照另一个。” (1)

判决次日, 《东方早报》头条为《石首群体事件被告最高获刑5年——组织、煽动群众聚众闹事构成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 报道了法院的调查及判决结果:“石首市永隆大酒店厨师涂远高跳楼自杀身亡。死者亲属为向酒店索要赔偿, 将尸体停放在酒店大厅, 并组织、煽动他人堵塞交通, 打砸财物”, “造成公安、武警人员共62人受伤;16台警用车辆遭到不同程度的损毁……”

按照李普曼的观点, 新闻只能是事实的某种表现形态或达到某一阶段的状况。单看这则头条, 不明原委的人可能以为这是一起简单的恶性聚众闹事, 组织者受到了惩处, 参与者得到了教训, 然而事实也许不是这么简单。当时我想到的词是:秋后算账——地方政府用了一招诱骗策略, 利用群众对于官方承诺的信任, 实行打击报复, 此事势必激起新一轮舆论狂潮。《东方早报》在编排操作时经过价值判断, 选择这个与上海本地不直接相关的案件的判决结果作为头条, 是否在表达些什么?

看了新浪网, 也许人们就可以探察到事情的另一个层面, 新浪评论《石首事件秋后算账是权力报复地方政府形象透支殆尽》引用了严复的名言“华风之弊, 八字尽之, 始于作伪, 终于无耻”来形容当地政府对于此事的作为。孰是孰非?判决结果是否合理?《东方早报》在报道中说:“死者亲属为向酒店索要赔偿, 组织、煽动他人堵塞交通、打砸财物。”新浪说:“众多不明真相的群众在交通要道设置路障, 阻碍交通, 围观起哄。”而《凤凰周刊》说, 事发次日死者家属就已与政府达成协议, 同意警方入场转移尸体, 但围观的群众不同意, 骂涂家人没有用。

新闻所提供的拟态环境必然源于事实, 但却与真相不是一回事。如果把广告、社会集团的操纵等包括进去, 最终新闻媒体所呈现的事实真相必然大打折扣。而报纸自身的价值判断、操作惯例、编辑的编排、记者的立场, 则决定了读者以怎样的方式进入新闻, 从而发生怎样的反应。最终所有的因素综合起来, 便形成了制造舆论所需要的能量。

因而人们对具有广泛影响的公共事件充其量只能了解某一片段, 而人们的见解不可避免地涵盖着比直接观察更为广泛的空间、更为漫长的时间和更为庞杂的事物, 因此, 这些见解是由别人的报道和产生的想象拼合在一起的。 (2) 关注不同媒体, 相信大众会对石首事件产生截然不同的理解。《东方早报》带有一些感情色彩, “组织”、“煽动”这类词似乎为石首事件定性:有组织有计划的危害公共安全事件, 家属蓄意煽动, 处心积虑;新浪温和一些, 围观起哄是群众自发性行为;《凤凰周刊》则是另一个侧重集体性的民意表达和诉求, 哪是家属煽动群众, 是群众鼓噪家属, 人们联合起来反对公权力横行霸道, 为弱势群体出气。虽然都以现实环境为蓝本, 但不同的描摹或多或少与客观现实存在偏离。不同的拟态环境使得事件呈现出不同的态势, 势必在极大程度上影响着人们意识中的“关于外部世界的图像”即“主观现实”的判断和舆论走向。

纵观石首事件, 可以说这是由一起民事案件所牵扯出的大批群众个人诉求的非理性舆论表达。最终, “免责”的家属有5位被判刑, 当地官员的理由是, 协议只是对“非组织、参与打砸烧的其他行为”不追究, 没说对“有组织”等行为不追究。然而街头抗争何以能一呼百应地形成舆论狂潮而成为群体性事件?

对舆论分析的起点, 应当是认识活动的舞台、舞台形象和人对那个活动舞台上自行产生的现象所作的反应之间的三角关系。 (3) 在这一群体性事件中, 公众脑海中的舞台是永隆大酒店。为他们提供舞台形象的是家属的讲述、流传的信息, 他们脑海中的舞台形象是死于非命的厨师, 是白发人送黑发人的亲属, 是蛮横无理的公权力……

“偶然的事实、创造性的想象, 情不自禁地信以为真, 这三种因素便会产生一种虚假的现实, 导致人们作出激烈的本能反应。而人在楔入人和环境之间的虚拟环境中的表现产生的后果——假如它们是一些行动, 就不是激发了那种表现的虚拟环境, 而是行动得以发生的真实环境。一旦虚拟事实的刺激产生了针对事物或他人的行动, 矛盾就会迅速发展。” (4)

石首事件中, 人们对外界情况的获知是怎样的呢?17日发生的非正常死亡这一偶然事件, 且死因遭质疑, 但至19日群体性事件发生后才有官方正式发布。在长达约80个小时内, 一方面政府语焉不详, 体现其立场的新闻稿只有3篇;另一方面, 当地乃至网上的传闻相当丰富, 某网站中出现了近500个相关主帖和不止一段网友用手机拍摄的视频, 泥沙俱下, 真假难辨。除了家属对死因的质疑外, 还有诸多其他的“外围信息”, 如该酒店有当地领导参股, 曾有贩毒、吸毒现象, 此前也曾发生过类似的非正常死亡事件, 等等。于是人们会无意识地对事件进行创造性的想象填补。迂回曲折、看不见摸不着而又令人困惑的事实传闻广布于坊间, 并迅速形成汹汹舆论, 使事件进一步发酵, 也令真相变得更加扑朔迷离。而这些大写的舆论, 对群体或以群体名义行事的个人产生着影响。

各种信息在人们的脑海中形成图像, 他们的虚拟环境, 是他们思想、情感和行为中的决定性因素。而一个人对于并未亲身经历过的事件所能产生的唯一情感, 就是被他内心对那个事件的想象所激发起来的情感。 (5) 人们看到的是痛苦的家属, 想象的是死者的惨状和公权力的霸道嘴脸, 激发起对死者的强烈同情、对有关部门的义愤填膺。于是乎, 人们就很容易站在家属一方为弱势群体振臂高呼。

真相的模糊只是一方面, 石首公权力的不佳形象早已在人们心中形成成见。多数情况下我们并不是先理解后定义, 而是先定义后理解。 (6) 如何认识事实取决于我们所处的地位和观察习惯。当地人这样描述:“在石首, 几乎人人都可以感受到, 赌场多、盗窃多、没破的命案多、参与娱乐场所经营当保护伞的多, 一些警察的丑行多, 还有一些警察对群众的态度相当专横。”《凤凰周刊》的报道也能说明问题:县城附近的村民曾因生活用水被钒厂污染交涉, 被厂方雇人打伤数十人, 污染照旧;女党员成先兰的丈夫死在救护车上, 因赔偿问题未达成协议曾被警察和政府雇来的打手抢尸……这些描述都是表层的, 甚至个案也不一定准确, 然而民众的不信任乃至民怨甚深是一定的。

一种观念在征服世界的历程中无论怎么模糊不清, 肯定都是与什么事物有所契合。 (7) 石首官方已失信于民。“前景与背景以及行动的尺度, 统统被成见所省略和冻结。”因此当警方来调查处理案件并闪烁其词时, 市民表现出了不接受警方初步结论、不让转移尸体的对抗情绪。最终, 有人振臂一呼, 围观群众应者云集, 直至发生堵塞交通、焚烧酒店、对抗警察、损毁警车等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

石首事件真正的组织者是死者的家属吗?也许石首判决找错了对象。

媒体针对同一事件呈现的不同拟态环境将引导不同的舆论走向, 而诸如群体性事件中公意纷繁复杂的形成过程和原因又是导致拟态环境有所不同的缘由, 舆论的形成套中有套。李普曼《公众舆论》中的观点为我们提供了参考, 给出了一种拨开重重迷雾, 从认识上更理性地看清这一事件的可能。

参考文献

[1].黄旦:《舆论:悬在虚空的大地?》, 《新闻记者》, 2005 (11) 。

[2].叶皓:《突发事件的舆论引导》, 江苏人民出版社, 2009年版。

社会公众舆论 第6篇

关键词:公众舆论,网络时代,拟态环境,刻板印象

《公共舆论》是美国著名的新闻记者、专栏作家沃尔特·李普曼在20世纪初出版的一本具有重要影响力的大作, 在新闻界和政治界产生了极大轰动。这部著作至今发挥着余威。而有关“舆论”的探讨并不是从李普曼开始的, 在他之前和之后都有大量的学者对这一概念有不同的定义。正是这些众多的定义, 轮廓出了舆论的特点, 即舆论的主体是具有独立的自我意识的公众;舆论的客体是与公共利益有关的公共事务;舆论的本体是公众对公共事务所发表的意见。

“舆论”之所以能够引起人们的关注, 是因为它与民主政治之间存在着必然的联系。在李普曼看来, 即使在最民主的国家, 由于舆论主客体的局限性, 真正的, 或者说真实的舆论是“不可能”的。但是, 随着网络时代的发展, 互联网对形成舆论的主客体环境有了较大的改变, 舆论又似乎出现了一种“可能”的表象。

一、李普曼眼中公众舆论的“不可能”

在解释李普曼眼中公共舆论的“不可能”之前, 我们可以先看看公共舆论要想成为“可能”必须满足的三个方面的条件:其一, 舆论主体, 即公众必须具有独立的自我意识, 而这种独立又必须是理性的, 抛却成见的;其二舆论的客体, 即关涉公共利益的外部世界的真相, 能够被公众不折不扣地了解;其三, 舆论本体, 即公共根据公共事务所发表的意见是公众在自我理性的前提下根据真实的外部环境所作出的判断。

然而, 在李普曼看来, 这三方面的条件都是达不到的, “刻板印象”和“拟态环境”是阻止形成这三方面条件的主要障碍。首先, “刻板印象”是造成舆论主体无法形成理性意识的最大障碍。李普曼在《公共舆论》中向我们介绍了一个重要的概念———成见, 这种“成见”使“我们在看到这个世界之前就被告知它是什么模样。我们在亲身经历之前就可以对绝大多数事物进行想象”[1], “它在我们所意识到的信息尚未经过我们思考之前就把某种性质强加给这些信息”[2], “多数情况下我们并不是先理解后定义, 而是先定义后理解”[3]。

由于在“成见”的影响下, 公众会在脑海中对事物形成一种刻板印象。理由是“成见系统一旦完全固定下来, 我们的注意力就会受到支持这一系统的事实的吸引, 对于和它相抵触的事实则会视而不见”[4], 更重要的是公众的这种“成见”是不可避免的, 因为“为了某种彻底单纯的生活方式而抛弃一切成见, 可能会导致人类生活索然无味”[5]。这种刻板印象会影响公众对事物的准确认识, 而每个人都会受自己所在的文化和环境的影响, 因此, 不同的人或多或少的都会存在不同的“刻板印象”。这样每位公众都会根据自己所熟悉、所喜欢的景象对其它事务作出判断, 因此, 公众虽然有独立的自我意识, 但是这种意识都带有个人偏见的, 他们是在用一种“受成见污染的眼光打量世界”[6]。所以, 舆论主义的意识便不能说是理性的, 不能说是不带有成见的。

其次, “拟态环境”使得外部世界的真相很难被公众彻底了解, 公众头脑中的景象和外部环境不能做到同一, 因此, 公共舆论成为“可能”的第二个条件便也不能形成。李普曼在书的开篇便以“外部世界与我们头脑中的景象”为题阐述了“真实环境”和“拟态环境”的区别, 在他看来, 人们在认识外部世界时, 有许多因素会“妨碍他们接近事实真相”, “它们就是人为的审查制度, 社会交往受到的限制, 每天能够用以关注公共事务的时间比较匮乏, 由于不得不压缩成简短的消息而对事件造成的歪曲报道, 用琐细的语汇表现复杂世界所面临的困难, 以及最后, 面对那些似乎威胁人们既定生活方式的事实真相时所产生的忧虑。”[7]因此, “拟态环境”总是无比接近“真实环境”, 但是二者又永远保持着距离, 就像指数函数的曲线, 不断接近坐标轴, 却永不会碰到坐标轴。这就说明“拟态环境”以“真实环境”为蓝本, 但是却不是“真实环境”“镜子式”的摹写。

“刻板印象”和“拟态环境”就像一对孪生兄弟, 在“拟态环境”的影响下, 公众不可能接触到真实的外部世界, 也就无法触及关涉公共利益的事件的本质;与此同时, 在“刻板印象”的影响下, 公共的意识又是带有偏见、成见的。因此, 在两者的共同影响下, 舆论本体, 即公众的意见也不可能是公众在自我理性的前提下根据真实的外部环境所作出的判断, 这样形成舆论的第三个条件同样无法形成。

二、网络时代公众舆论的“可能”

李普曼在写作《公众舆论》时还是传统媒体的时代, 公众获取外部信息的主要渠道还是让受众处于弱势地位的报纸、广播等媒介。然而当下,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 形成公众舆论的环境发生了较大的变化, 那么这种变化是否能够让公众舆论由“不可能”成为“可能”呢?我们仍从舆论的主、客、本体三方面进行讨论。

由于互联网的开放性, 舆论的客体———“外部世界”的真相能够被公众更加轻易地接近, 从而使其获得发表意见的真实材料。互联网开放性的最大表现便是网络言论的不易控制性。在互联网中, 人们可以轻而易举的发表自己的言论, 将自己的思想传播出去, 这样互联网中的其他网民在浏览网页时便可获取这些信息, 从而丰富自己对外部世界的认识。当下, 随着各种互联网技术的发展, 越来越多的有关“外部世界”的信息开始在网络中出现, 特别是在一些突发事件中, 广大网民往往会在第一时间将事件真相诉至网络, 在事件发展的过程中, 由于众多网民的介入, 越来越多的信息被披露出来, 这样, 有关事件的不确定性的信息会被不断消除, 公众会愈加接近“外部世界”的真相。与此同时, 由于互联网终端的多样化和普及化, 互联“网”正越结越大, 散布“外部世界”信息的渠道也更加广泛。总之, 互联网正在使公众更加接近“外部世界”的真实情况。

由于互联网网民的多样性, 舆论主体———公众的非理性的偏见和成见可以被及时发现和纠正。互联网的网民集体的文化背景、知识结构、看待问题的方式方法各有不同, 因而能够起到互补的作用。比如, 互联网中某一网民由自身成见带来的刻板印象往往会被其他网民所指出, 并予以纠正。正是基于这种原因, 我们才经常看到网络中的观点PK, 甚至是指责谩骂, 这种指责谩骂虽然有碍文明, 但是它却是网民群体互相纠偏的体现, 某些时候, 通过这种PK、指责、谩骂, 刻板印象得以消除, 公众的意见表达才走上理性。

在当下的媒体环境中, 网络和传统媒体的互动是平凡的, 很多时候, 受制于政治力量的传统媒体无法躲避网络带来的攻击, 特别是在新闻报道中, 面对网民不断披露的“外部世界”的真相, 传统媒体在政治力量的控制下再想保持“一言堂”往往不那么简单, 一些专家、学者由于某种言论而被网民恶搞就是例证。因此, 互联网带来的传播主客体的变化也势必会影响到传统媒体的舆论报道方式, 在互联网与传统媒体的博弈中, 真相会愈加透明, 公众的态度也会愈加理性。最终, 舆论的本体———公众的意见也会更加成熟, 因为此时公众意见的表达是建立在对“外部世界”真相的充分了解和自我意识抛却成见, 走入理性的基础上的。

三、公众舆论在网络中是真可能还是假可能

虽然网络时代的互联网的开放性对于消除公众的“刻板印象”以及缩小“拟态环境”与“真实环境”的差距有着很大的作用, 但是它使舆论成为“可能”也只是一定程度上的“可能”, 与传统媒体相比, 这种“可能”更近一步, 而舆论成为彻底的“可能”的时间仍未到来。

首先, 公众, 即使是网民, 也无法获取彻底的真相, 只能无限接近真相。互联网中的网民虽然借助网络中的广泛渠道获得了大量的有关“外部世界”的真相, 但是如果我们把真相比作一个无穷大的集合, 那么网民所了解到的真相也只是这个集合中的一个个元素, 网民可以不断地获得更多的元素, 但是却永远不能获得这个集合中的所有元素。这是因为舆论所面要对的真相“是一些迂回曲折、看不见摸不着而又令人困惑的事实, 而且根本不可能一目了然”[8]。这就是说真相总是藏匿于各种事实之中, 而事实总会被这样那样的外部环境所干扰, 即使是事实的目击者也无法做到彻底接近事实, “他不可能原原本本地再现事件的全貌”, 因为“他本人会对事后减弱了的现场印象做些添枝加叶的处理”[9]。

除此, 即使是再厉害的网民集体所接触到的事实也是有所限制或保留的事实, 比如“郭美美事件”、温州动车事件, 虽然有广泛的网民的讨论, 不断地揭发新的事实, 但是最终的事实, 我们仍然无从了解, 一些重要的事实仍然是从官方口中发出的, 而这与舆论所代表的民主政治是背道而驰的。

其次, 由于网络的开放性, 网络中的信息可信度也大打折扣。在传统媒体中, 任何信息的发布都需要经过“把关”, 但是在网络中, 虽然也存在一定的审查, 可由于网民具有强大的反审查能力, 特别是网民群体的集聚力量, 总有一些声音是没有经过审查的。更多的情况下, 网民的言论是无法审查的, 审查者也无法查证信息的可信度, 因此, 虚假信息总会在网络中出现。而虚假信息正是舆论成为可能的“克星”, 网民无法接收正确的事实, 拟态环境就会被无限扩大, 最终舆论也无法成为“可能”。

正如复旦大学新闻学院的黄旦教授所说, 舆论是在虚空中悬浮的[10], 这是因为舆论不可能剔除媒介所营造的拟态环境, 舆论的“可能”只能不断接近, 而永远无法触及, 这也许就是人类事物的美妙所在, 因为“不可能”才有让其成为“可能”的追求。

参考文献

[1][2][3][4][5][7][8][9]李普曼.公众舆论[M].阎克文, 江红, 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 2006:73, 80, 67, 96, 68, 24, 22, 61.

[6]姜红.舆论是如何成为可能的?——读李普曼《公共舆论》笔记[J].新闻记者, 2006 (2) :84.

互联网:能否让公众舆论成为可能? 第7篇

在李普曼看来, 当时的社会条件要真正发挥公众舆论的力量几乎是不可能的, 舆论的形成在很大程度上受到了拟态环境的影响。其一, 传播者与受众的截然分立状态。在当时, 新闻媒介是由一群“有着职业荣誉感、敏锐和有深刻洞察力的新闻工作者”组成的, 在那个阶层划分严谨的时代, 拥有高水平技术和素质的这部分人迅速成为精英阶层, 并与普通人划分出严明界线。这种身份的对立使其信息的传播不仅呈现简单、固化的单向性, 而且其影响力也是绝对的。其二, 传统传播方式的技术局限性。尽管当时电报、电话、广播与印刷等通讯手段已经相当的繁荣, 但是这些技术单向性的传播特点, 以及被精英阶层独占的局限, 使当时的传播为拟态环境的建设创造了条件。其三, 非理性人的定性。当时由于主客观的诸多因素导致公众不完全具备理性的思考和决定的能力, 由此产生了对公众舆论的质疑。

在这样的条件下公众更多的是被动被灌输已经加工好的信息, 而这些信息往往是不能完全反映事实真相甚至有悖于事实真相的, 因此公众所形成的舆论更多的是对媒介所传播信息无条件接受后的二度传播, 非独立主张的舆论。这种现象完全充斥于报业时代, 在电视出现之后这种现象依然占有主导地位。而互联网带来的具有革命意义的改变让我们看到了公众舆论发挥作用的可能。

互联网的革新

近年来我们越来越多的听到诸如“自媒体”“全民记者”“大众麦克风”等新型词汇, 这些词汇的产生都源自于互联网技术的发展。从这些词汇的字面意思不难发现, 媒体已经从“神坛”走向“民间”, 所谓的精英阶层和普通民众的界线也越来越模糊。互联网为普通民众提供了平等、开放的媒介平台, 使信息的获取和传播实现了随时随地的进行。而对于传播活动的革新, 互联网的交互性起到了决定性的作用, 突破了传统媒体的灌输式的传达方式。每一个网络用户都可以把自己了解的信息发布到网络上, 媒介传播的信息的数量和范围以无限繁衍的态势越来越大, 在信息传播的过程中, 公众逐渐形成对于某一事件的看法, 而舆论不断扩大的过程也是不断逼近真相的过程。比如“青岛黄岛爆炸事件”中, 即便青岛地方媒体在相关部门指示下, 拥有最好的报道环境却隐瞒不报, 但仍然阻止不了事件的及时曝光, 其中网民利用微博发布信息起到了决定性作用, 随着关注此事的网民数量的增大, 青岛政府的“正面报道”在信息的数量和覆盖面越来越大的情况下也不攻自破。

布鲁诺说:“科学是使人的精神变得勇敢的最好途径”。而技术又未尝不是这样。互联网的技术特点使它的进入门槛明显低于传统媒体, 从而形成了它的易得性, 畅通了民众发表意见的渠道。因此以往不敢说、不能说、没地方说的话, 网民可以通过互联网毫无保留的宣泄出来, 互联网非实名制的特点充当了坚固的堡垒, 保证了发声网民的安全, 同时, 互联网使公共事务的接近性更强, 公众就更想去发声。在这种环境中, 公众不再是面对媒体灌输的信息束手无策的角色, 公众更多地参与到了传播活动中, 既充当传者又充当受者。从而使公众对于公共事务能更深入、理性的理解。

意见领袖的新群体

互联网的技术平民话也带来了对传统社会结构的颠覆和消解, 网民广泛发声也反映传统受众的心态和地位的变化, 传统的所谓精英阶层不再被崇拜, 也不是权威的象征, 所谓的意见领袖的价值也大打折扣, 但这并不意味着网络传播不需要意见领袖。因为毕竟网络发声的泛滥和参差不齐在一定程度上扰乱了舆论的正常走向, 此时意见领袖的出现会引导网络舆论的有序进行。同时, 由于民众的力量是有限的, 有时仅仅依靠民众行动去实施是远远不够的, 就像人民代表大会要选代表一样, 此时的意见领袖要从自己的群体中培养出来, 代表群众发声, 为群众谋求利益, 而其草根性也越来越突出。这种意见领袖, 由于是公众自发拥护的, 再加上其身份的接近性, 他们的影响可能会更大。网络时代的意见领袖或许不够精细和专业, 但是其立场应该是明确和准确的, 甚至是有所超越的。只有这样才能成为真正影响公众, 代表公众, 最终推动公众舆论的力量的实现。

传统媒体的新定位

作为媒介而言, 其终究不过是一个工具, 公众舆论的真正力量最终应该来自公众。

公众舆论对广告传播效果的影响研究 第8篇

(一)公众舆论的定义及特点

在目前社会当中,舆论是指来源可靠性不确定的话;同时在传播的过程中可能掺杂对原信息的改造和创造;而从关注大众心理的角度来说,舆论中的信息没有事实依据,但通过人们口耳相传,加上从众心理的增强作用,使受众相信信息的真实性。当然,最根本的信息源有可能是诋毁他人的信息但不是全部。有一部分是夸张的传闻,宣传舆论学大辞典中说道,舆论是不具有事实根据的消息,捏造的消息,一半经非正式的口头方式传播。通过以上的语言学梳理,我们发现,在近现代的书面及口头语言使用中,“舆论”已经从中性的词语完全转化成不含褒义甚至完全贬义的词语,其中暗含处于不好的目的有意诽谤的意思。这也是提起舆论大众心中最直观的认识和感受。

舆论具有信息性。它不是创作出来的文学作品,也不是神话故事传说,舆论的信息性往往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舆论”一般根据实时或近期所涉及的信息为背景,大多以内部消息、新闻、通知等形式出现,信息中往往以大众的角度或者以受害者的角度对信息事件进行分析,看似中立或者客观的表达使大众信以为真,但其通常隐含一定的受益方,使其从中受益或者敌对方从中受损,或者仅仅起到满足大众的猎奇心理,得到大众的关注。判断和行动是常跟随集体大众的意见之下的。一般来说,个人对事情一定有自己的看法。如果个人看法和集体意见保持一致,在这样的条件下通常人们认定自己的意见同多数人保持一致是有好处的,因而会与集体保持一致。如果个人看法同集体不一样,但是在大多数人或集体的意见一致的情况下,迫于集体的压力,个人会保持和集体的一致性,以避免大家的非议。这个就是公众舆论产生的又一原因,即压力。另外,舆论具有虚拟性。在信息的传播过程中,受众往往只注意信息的内容,而传递完成后很可能出现记不清信息源头的情况,同样在舆论的产生和传递过程中,我们更关注传递过程,或者说没有完成传递的虚假信息并不是舆论。在完成传递的过程中,我们认为舆论具有虚拟性,即可以在传递的过程中对虚拟或者没有提及的内容进行补全。其虚拟的特性或者并不存在的真实的舆论内容是舆论的主要特性。

(二)公众舆论的传播方式

舆论的传播形式以信息传递理论为基础,最基本形式为人们口口相传,此种形式的舆论加之肢体动作、言语表情等非语言传递使原本并不真实的信息进一步变化,并传递给他人。此种形式的传播并非完全的链状传递,同时会形成放射状的传递,在交叉传递的过程中,接收到重复信息的受众更增强了信息的可信度。此外,自古以来舆论的传递形式也已流行文学的形式为基础,比如早期的儿歌、童谣、地方性的打油诗等内容,此种传播方式以流行文化为基础,易于舆论传播,大大加快了舆论的传播速度。可见,大众常以“空穴来风”来解释舆论产生和传播的现象,但实际上,有些舆论最初只是提出了一项大众关心的议题,而主要的信息是大众期望心理的投射,并不能完全理解为毫无依据。

二、广告舆论概述

通过对广告舆论进行研究可发现舆论的传递多半是以人际之间的口耳相传为主,但广告舆论不仅透过人际间口耳相传,还可以透过网络媒介和多元的管道进行传播,其主要的原因是源于1980年代后期,舆论主要是藉由广告的渠道快速地散播与传递,跨越地区性的限制流传至全世界。而且广告中的舆论经常集结众人的力量以讹传讹,令人误以为真,再加上几可乱真的图片或影像,所造成的影响力也较过去更为深远。通过以上对已有内容的理解,我们发现“广告舆论”是指具有传统舆论特质的舆论,同时通过广告的形式进行传播,同时不排除其产生线下反映的新型广告舆论形式,同时具有不确定性,且提及的内容有发生的可能性,欲使人信以为真。其内容与我们所认知的事实有关联,藉由广告媒介快速散布传递的讯息。

三、公众舆论对广告传播效果的影响

传播一词是从英语中“Communication”翻译得来的,它还可以翻译成沟通、交往等词汇。传播是一个信息的分享与沟通的过程。可以把传播理解为“传播程序”不是传播的概念,要有助于对这一方面研究的认识。传播一词历史久远,从传播的理论发展由来看起,分为三种:第一共享说,国外研究认为传播就是传递知识的一个活动,可以理解为从理解、接受并统一发现理解、接受的一个过程。可是,单单传递一些信息是不能表明问题的,太过于简短。人们想要的信息往往不是这么简短的符号。要是共享为传播的概念,也是很难确定是否能够达到传播的概念的。第二就是劝服说,这种方法认为传播就是劝服,突显了传播是有纪律的进行的活动。国外的研究者表明传播就是一个心灵到达另一个心灵的影响。这种概念强调了一个传播可能永远都得不到的一个结果。并且传播的人与被传播的人在这一个传播过程中是相互再传播的。所以,把所有的传播的事情全部都看作是再传播,不能是实际传播活动。第三是反映说,国外的研究表明,覆盖过大,不适合传播的概念,在以上的分歧中,反映说只是把传播简单化,把传播的个体和受传播之间的沟通的信息交流的过程。人们更容易随大流,当他们遇到跟自己是同一类人时,这些影响力对我们喜欢的有吸引力的人将更强烈。当其他人不是我们同一类人时,人群大小和反对的声音区别不大。事实上,我们更可能走相反的路,做非同一类人所做的相反的事。指的是受众的共性心理,在信息接受中所具有的相同的心理活动倾向。只要传播者和大众传播媒介能切准受众的脉搏,编制出符合和适应受众共同心理趋向和心理特征的信息作品,就会为他们所乐道接受,也容易产生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个体人格发出的信息能够凝聚相关类似兴趣的群体,从而达到形成主体性心理社区,也就是接近主体社会群体的效果。这是从个人主义的开放式表达为开始,以集体主义的凝聚为结果,在此意义上,舆论越来越接近于民意本身,而不再是被主流媒体相对异化的声音。

广告传播是一种当今的社会状态,是当今社会中关系的依赖发展的组织,当今社会的传播重要特点就是发展良好的社会关系。所有的广告传播都不可能离开社会而另存,人类的发展、建设都离不开传播。现今社会中的机制都是开放制的,对运用传播工具和进行的社会交流的信息。公众舆论从意义上来说,就是经过公共关系的传播从而打动人们的行为,增添公众舆论对广告传播的理解、信任与其进行合作、沟通。公众舆论的传播是人们传播活动中一个特别的地方,一般的传播与他有相同点又有不同点。当然除去不经常的公众舆论传播以外,它还是传播的一种特殊存在形式,公众舆论经过有效的传播方法将主要传播的信息快速地传播到社会中去,用来改变公众的行为与想法,营造有力的广告传播。所以公众舆论在广告传播中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结语

综上所述,公众舆论对广告传播有着很大的影响,因此在广告传播中妥善地、合理地运用公众舆论,可以加强传播效果,促进产品销售。

参考文献

[1]杨海军.广告舆论研究的学术价值和意义[J].新闻爱好者,2010,12:39-40.

[2]杨海军.广告舆论研究探析[J].新闻与传播研究,2010,05:64-72+110.

[3]杨英新.杂志语境与信息框架对广告传播效果的影响[J].中国出版,2013,08:26-29.

[4]昝再利.社会化媒体在公众舆论构建中的功能实现[J].编辑之友,2013,09:65-68.

社会公众舆论 第9篇

互联网事件传播研究是考量媒体, 社会与人三者关系的最好途径与视角。2007年以来, 中国互联网大事频频, 这个名词——“网络推手”的诞生是和一系列网络红人如芙蓉姐姐、天仙妹妹等紧密相关的, 藏在电脑背后的网络营销机构和网络推手, 就是这些网络事件的策划者, 也就是网络红人幕后的操作者。而普通的网民就是事件的主角, 他们借助Web2.0时代迅速兴起的各类个人在线产品与服务参与事件、发表言论, 不仅影响甚至决定了事件的进程与走向, 更显示出网民的强大力量。可以说, 互联网的公共空间媒介生态正迎来了新的挑战。

1 一种新媒体产生一种新的文明方式

1.1 有了互联网, 才有了网络推手

中国互联网发展到现在, 网民数量已经产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2009年7月发布的报告显示, 截至2009年6月30日, 中国网民数量已达到3.38亿, 我国互联网普及率已达25.5%, 网购用户为8788万, 年增幅高达38.9%, 而随着国内信息化建设的高速发展, 网民的数量也将会继续呈现一个高速增长的发展态势。而如今亿万的网民群体中蕴含着多大的商机, 以及所产生的商业价值也已经崭露头角。

随着中国互联网的迅猛发展和网民基数的增长, 从芙蓉姐姐到二月丫头再到征婚女凤姐, 一夜之间便走红网络, 成为引人注目的名人, 掀起了阵阵狂潮, 跻身于红人之列, 是网络推手缔造了这一个个走红的神话。网络推手又名网络推客、网络策划师, 是一群不可小视的人, 他们在网络上有一呼百应的本事, 并一次次地引爆互联网。网络推手虽然置身在幕后, 却打造了一个个网络红人。如今, 网络覆盖着世界的每个角落, 每个人都能感受到网络带来的信息, 坐在家里随时随地能感受到世界各地的信息, 所以, 网络推手就应运而生。可以说, 网络推手是这个时代的必然产物。

1.2 层出不穷的网络推手事件

“网络推手”不走寻常之路, 出手“杰作”大都比较另类, 在吸引公众眼球上真可谓很有几套“怪招”。“网络推手”善走“非寻常之路”, 可以让人迅速蹿红网络, 不仅投入少, 而且见效快。不过他们造就的“网络红人”往往是在“口水”中成长起来的, 许多人还认为这样的“红人”是在污染网络空间, 比起勤学苦练靠真功夫真本事的红人、名人, 其“含金量”不知要差多少倍, 可这些似乎都抵挡不了一些人借助“网络推手”走上“红人之路”的热情, 哪怕“网络推手”给出的是馊主意, 他们也不在乎, 因为他们认定的目标是“名利”二字, 即使不择手段、遭人唾弃也要做一番尝试。眼下无人不知无人不晓的“芙蓉姐姐”、“天仙妹妹”、“小胖”等网络红人同样都是经过“网络推手”的包装和炒作。当然, 没有人会想当然地替芙蓉姐姐们无私奉献, 对于所有的网络推手而言, 他们会从炒作成功的网络红人身上分得相应的利益。而诸多涉及网络推手的案例显示, 网络推手们不仅仅出现在“造星”事件中, 也同样出现在企业产品宣传和品牌推广等公司的市场营销过程中。在2008年, 搜狐“数码公社”曾成功为联想集团策划了“红本女”、“习惯抱着酷库熊裸睡的恋熊女孩”网络热点事件, 为联想新推出的两款笔记本做了很好的品牌推广。

在2009年7月16日发生的“贾君鹏回家”事件中, 不少商家借机广告生财, 一些个人、公司冒称贾君鹏或事件的策划者生财, 最终使这个真实身份不明的人物走红网络, 被网民称为“中文网络的奇迹”, 并被大众和各类学者不同角度的广泛解读。有网友在魔兽世界百度贴吧发表题为“贾君鹏你妈妈喊你回家吃饭”、内容为RT (意为“如题”) 的贴子。在回贴中贾家“亲友”几乎倾巢而出。截止到事件发展的第三日7点48分, 原帖已达到回贴数已达到上限, 点击数为7, 818, 740, 回帖数为302, 259, 但仍可以通过手机发送, 数量仍在上升, 是魔兽世界吧7月第一个超过万楼的高楼。[1]

北外香水女生因撰文称“外语绑架了中国人的一生”, 红遍了整个网络。而尤令人惊诧和记忆犹新的是她的腾讯博客自其开设那一刻起到最后主动关闭一直吸引着数以万计的网友浏览和关注。然而, 北外香水女生背后的“商业炒作”和2009年岁末上江苏卫视征婚的“凤姐”背后的内幕最终还是露出了马脚, 真相也随后被公之于众。而在公众总结的教训中, 同商业利益纠缠不清的“网络推手”这一概念也再次进入了人们的视野。

2 网络推手是一种变相的意见领袖

2.1 网络事件中的信息暴力影响公众舆论

在网上, 由商业推手主导的舆论产品的生产链可能是这样的:网络推手陈墨说过, 捧红一个人需要大致需要在各大社区发帖、发照片引起关注, 然后版主推荐、写手炒作、引导网民进行争论, 接下来就是媒体互动。此外, 在非己主导的网络事件发生过程中, 某些利益诉求者也可能借助该事件, 中途置入可能引发对己有关注价值的“刺激物”, 使事件朝利己的方向发展, 而这种网络推手事件中的信息无疑影响着公众舆论。

随着“贾君鹏回家”事件进入疲劳期, 一些别有用心者认领“贾君鹏”引发的纷争也渐出人们的视野。但是, 这起网络事件的独特价值在于, 它强烈地警示人们, 在商业力量的介入下, 网民自发的舆论正在加速商业化和产品化。[2]这一事件是完全是真系某网络炒作公司一手策划, 网络炒作有内幕使得无辜的网民会受骗会进入网络推手预设的圈套。

更值得注意的是, 诸多推手事件 (最近如“北外女生退学门”) 正在揭示一个越来越清晰的事实, 原本属于信息与民意流动的自发传播行动, 及其产生的网络舆论, 正在成为实实在在的网络商业产品。新型商业产品的实际生产者, 正是千千万万被推手们利用或驱使的网民。

2.2 网络事件中网民的心理变化

2.2.1 网络中的“马太效应”即从众心理

网络推手在这样的一个信息爆炸的时代, 人们每天都会花时间在互联网上进行信息交流, 而网络犹如好大的宇宙漫无边际。当网友们面对着如此方便快捷而又复杂多变的网络环境无法辨别和取舍时, 网络推手却以光速般向国内外交流信息, 在网民心中留下那一点星星之火, 就受众而言, 互动性使他们很容易基于观点聚集, 产生“马太效应”。舆论占优的议题声调越来越高, 浏览回复的人数在不断增加, 从而关注焦点越来越集中某几个话题。过去, 传统传统主流媒体的接受者是单个的个体, 彼此间游离分散, 缺乏交往, 而在网络时代这个公共空间中, 信息反馈即时有效, 传播模式从单一传播变为多极传播了。传者和传者, 受者和受者之间的互动关系也就加强了。

2.2.2 网民“群体无聊”促成网络事件的产生

网络事件中的某些网民因为自身有着自发性以及话题讨论分散、感性、随意和无厘头性, 因寂寞而产生了群体无意识, 集体无意识也会发生作用。[3]和传统意义上的明星不同, 草根明星的产生过程是众人抬一的效果促成的, 草根红人明星一出现, 瞬间蹿红网络, 席卷网民生活, 然后, 大家伙就开始东拼西凑, 从你到他再通过人际传播和社会传播的方式一传十十传百, 慢慢形象化了草根明星的特质, 使得草根明星从不熟悉到熟悉, 羽翼丰满地被人所追捧, 在这个传播的过程当值也同时吸引无数喜欢猎奇的闲极无聊的大量人群。譬如, 天仙妹妹本身是舞女加上人们对少数民族的特别感情, 使她们成了众人追棒的对象。她们似乎一夜之间忽然成名, 弄得几乎家喻户晓, 特别是年轻人当中, 知名度更高, 于是乎, 一传十, 十传百, 百传千千万, 形成了马太效应, 一时间把他们抬到了网络注意力的顶峰。

3 互联网的公共空间媒介生态惨遭破坏

3.1 网络私人议题嬗变为公共议题

在传统媒介环境下, 互联网为所有人发表意见开辟了一个无拘无束的网络空间看, 作为一个“把关”缺失和任何人都准入的公共空间, 网络BBS无疑给了“网络推手”一个挥舞拳脚的自由天地。网络BBS这个民主、开放、互动, 而且具有无限信息容量的传播空间中, 人们可以自由地发表个人意见和观点, 私人化的情绪、主张、隐私等都可以在网络BBS中表达, 网络BBS私人化和个性化特性以及传播权利的分散化和互动性特征, 模糊了私人议题和公共议题的界限。

通过分析关于产生“网络红人”的网络舆论, 我们可以发现在网络推手制造“网络红人”其事件的产生都是由于虚拟公共空间引起的。自由性、开放性与参与性, 决定了网络媒介市场中“意见市场”和“舆论阵地”应运而生。[4]在传播学中, 议程设置理论的主要含义是大众媒介通过提供给信息和安排相关的议题来有效地左右人们关注哪些事实和意见及他们谈论的先后顺序, 然而大众传播可能无法影响人们怎么想, 却可以影响人们去想什么。

在新闻传播过程中, 传统媒体例如广播、电视媒体的制片人、责任编辑实际上就是“把关人”, 传统媒体从自身利益价值和编辑方针考虑来决定该发哪些内容的信息, 不该发哪些内容的信息, 决定面向哪些市场受众发布自己的信息并与受传者交流。相反, 网络公共讨论空间中经常缺乏传统意义上的“把关人”, 网民拥有自主发言的权力。而由于网络虚拟空间具有开放性的特征, 扩大了受众与媒介之间的交际范围, 使无论什么样的信息都可以自由出入到网络公共空间中。

3.2 网络炒作对互联网公共空间的挑战

对比传统的宣传、广告和炒作, 网络策划无疑更加低成本、高效率。只要有一颗“黄金”头脑, 足以“炒”得你风生水气。网络媒体相比传统媒体具有较大的竞争优势和冲击, 传统媒体队伍庞大, 影响力和阵容也不可小觑。可以说, 主流的传统媒体向网络上的草根试好和靠近, 一方面为了挖掘新闻线索, 提高报道的新鲜性、可读性, 拓宽报道选题以外, 并且还虏获了更多的年轻粉丝。往往, 传统媒体利用自媒体来寻找网友粉丝共同讨论的话题焦点, 判断分析网络事件的受欢迎和接受程度, 甚至可以验证分析自身的影响力和公信力。无疑, 草根传媒和主流媒体的传播特点相差很大, 但是同时两者又有着互补性。同样道理, 某些令人熟悉的网站的BBS空间之所以有较高的访问量, 这都要归功于网络推手的技巧化“炒作”。因为造星是需要炒作的, 在给捧出来的草根明星带来巨大的好处的同时, 也给诸如新浪等网站带来了良好的收益。看来, 网络推手是信息扩散的“弹药”, 当个人或者群体都惊诧于焦点话题的讨论, 质疑于网络推手公司对互联网热点的把握。此时, 网络推手的功能就越发丰富了, 就好比古龙大师书中的“嫁衣神功”。网络推手以及其幕后团队通过努力, 实现客户短期爆红、走红和使其利润最大化;社会也给网络红人带来了除名气以外的巨大价值。

先有网络的“私人空间”, 才形成真正的网络“公共空间”。但中国网民似乎只要掌握了草根话语权, 就很容易混淆了公私界限, 这是个值得深思的议题。从哈贝马斯“公共领域“概念出发, 公共BBS, 并不是“公共空间”, “公共空间”与“私人空间”相对。[5]

4 结束

应该承认, 这是一个媒介技术不断革新的时代, 是一个“人人在网中”的信息社会, 许多新的传播现象会出其不意出现。网络社会是基于一定的利益——资源共享、互惠互利的目的自觉建立起来的, 是开放的、交互的、自由的。但是这种自由一定是在认识到对公

1研究背景及问题的提出与分析

1.1理论背景与分析

1972年麦库姆斯和肖在民意季刊上发表了《大众传媒的议程设置功能》一文, 证实了此前科恩等人提出的议程设置猜想的成立:即大众媒介加大对某些问题的报道量, 或突出报道某些问题, 能影响受众对这些问题的重要性的认知[1]。并经过验证得出了议程流向是一个媒介议程向公众议程流动的过程。议程设置论是从定量的角度研究媒介议程对公众的议程, 随着研究的深入, “究竟是谁影响了媒介议程的设置”变成了关注重点, 于是议程设置的研究者们开始寻求新的外延拓展点——框架理论, 高夫曼认为框架是人们将社会真实转换为主观思想的重要凭据, 也就是人们或组织对事件的主观解释与思考结构[2], 后来的学者根据高夫曼的理论把新闻媒体框架看作是新闻工作人员, 消息来源, 受众, 社会情境之间的互动的结果[3], 框架理论所导出的议程设置的新动向表明“新闻媒体不能告诉我们该怎样想, 却可以告诉我们该想些什么”这一陈旧的表达有必要做出新的修改:“新闻不仅告诉我们该想些什么, 而且告诉我们该怎样想[4]。”

电子媒介的出现与发展改变了传统意义上的媒介与公众的关系, 媒介技术的发展越来越影响着公众的社会行为, 电子媒介与公众的互动的频繁以及互联网导致的新的社会情境重组的现象使公众议程与媒介议程的关系变得更为复杂。美国传播学者梅罗维茨是媒介分析领域的一个代表人物, 他结合麦克卢汉的媒介技术决定论和戈夫曼的剧场理论, 指出电子媒介是通过改变社会的情境从而影响了人们的行为方式, 梅罗维茨将两者的理论糅合到一起并注入自己的见解, 提出了自己的传媒社会影响力

对微博时代下公众议程与媒介议程的博弈关系的探究与思索

——以twitter对《纽约时报》的影响为例

文丨孙思瑶

摘要:当今时代运用互联网技术而异军突起的新媒体已经逐渐超越传统媒体 (一般指广播, 报纸等) 成为媒介话语权新的“霸主”, 迅捷而自由的沟通情境衍生出了论坛, 博客, 以至现在的微博等一系列新媒体形式。基于传播效果研究的议程设置理论虽然不断更新发展, 但限于理论研究本身的局限性, 难以迎合高速发展又充满变数的新媒体的需要。Twitter作为最有代表性的微博网站已经成为了许多媒体的合作伙伴, 国际主流媒体《纽约时报》更是其中的先驱。以二者为例, 采用定量和定性研究的方法, 研究议程设置理论中媒介议程与公众议程的博弈关系及其变化, 从而在特例中发现当今媒介与公众新的互动本质和一般规律, 发现问题并提出对策, 以完善议程设置值理论并促进传播事业不断发展。

关键词:新媒体;议程设置;公众议程;媒介议程;微博

平和社会秩序的责任的人的自由。似乎咋一看, “网络推手”好像不是褒义词, 甚至被认为是贬义词。因为网络推手总给人这样的坏印象:被认为是在网上兴风作浪、制造谣言、欺骗公众的人。但网络推手以及幕后团队或许不能等同于网络谣言推手, 网络推手更不是网络黑手。而真实情况是有许多网络“谣言”或者留言, 并非推手故意作弄出来的结果, 更多的是社会集体意识的投射和反映。但相反, 在网络这个虚拟空间里, 互联网更加繁荣的原因之一是因为有了网络推手。业内人士分析, 网络推手只要不做有损国家及人民利益的行为、不采取非正当手段替客户打击竞争者、不做行业内负面消息、严禁范道德失范, 同时增强受众的理性认识, 对网络舆论进行理性分析、解读、引导, 也是题中之议。

参考文献

[1]C N N I C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2 0 0 9年7月发布的报告

[2]今日博客传播即呼吸2009媒介事件 (7-9月) “贾君鹏回家”事件:舆论加速产品化Aug 2009 (6) .

[3]郑智斌.飘在网海·网络人际传播论.中国国际广播音像出版社.

[4]从传播学视角浅析“网络推手”现象.http://www.cjr.com.cn中国新闻传播学评论 (CJR) 2007 (7) .

[5]“公共空间”和“私人圈子”.麦田的读书生活http://blog.sina.com.

江西南昌330031)

写作指导教师:郑智斌

摘要:在新兴的网络时代环境下, 网络推手这个词, 似乎令人十分陌生, 然而这个词逐渐剥离出来被越来越多人所熟知。网络推手成了一个单独的词汇, 用来指事件的幕后推动者。我们通常把这种有组织的、以盈利为目标驱动的网络舆论操纵模式称为网络推手事件, 推手活动制造出来的网络草根明星以及网络事件, 目的是为了能够影响网络上公共讨论的议题设置。这就说明:互联网正在干预着现实生活中的人与事, 即对受众心理和互联网的公共空间媒介生态构成了前所未有的挑战。

关键词:网络推手事件,信息暴力,公众舆论,受众心理,互联网公共空间

参考文献

[1]CNNIC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2009年7月发布的报告http://www.sg72.cn/shengdanetwork/2802/2009 (7) .

[2]今日博客传播即呼吸2009媒介事件 (7-9月) “贾君鹏回家”事件:舆论加速产品化Aug2009 (6) .Tag:http://today2100.blogbus.com/logs/43633873.html

[3]郑智斌.飘在网海·网络人际传播论.中国国际广播音像出版社.2004 (9) .

[4]从传播学视角浅析“网络推手”现象.http://www.cjr.com.cn中国新闻传播学评论 (CJR) 2007 (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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