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金融信贷业务

2024-07-31

我国金融信贷业务(精选11篇)

我国金融信贷业务 第1篇

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金融机构资产总量、盈利水平都取得长足发展,但我们也要看到在社会转型时期金融机构仍然存在着诸多问题, 尤其是在信贷业务上。每年向法院起诉涉及金融机构的信贷合同纠纷案件数量不断增多,且争议的标的额也越来越大。虽然金融机构在开展信贷业务时, 通过依法签订贷款合同、进一步规范贷款程序,增强了合同的合法性,规避风险的能力在提高。但金融机构在信贷业务中还存在着一些问题,也暗含了一些弊端和风险。为了确保信贷资金的安全,金融机构需正确面对存在的问题与风险,加以有效地控制和防范。

1. 金融机构信贷业务中存在的问题。一是缺少相应法律的实施细则。目前金融机构签订信贷合同的主要依据是 《商业银行法》、《担保法》 等法律法规,但由于实际情况的负责多样,法律法规缺少结合实际的操作细则。二是忽视信贷合同的重要性,违规签订合同导致借款合同或担保合同无效。尽管金融机构在完善信贷程序、规范信贷手续上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也取得了一些效果,但由于工作人员违规操作导致合同无效的情况也不少见。三是忽视贷款保证中潜在风险。四是金融机构在格式合同中的问题。主要表现为合同文本滞后等问题,这些问题都可以因为重视而得到改善。

2. 金融机构信贷业务中问题的完善。一是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具体的实施办法。针对实践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向相关部门反映,积极做好金融机构与相关部门的协调工作。二是进一步完 善金融机构的法律工作机制。应建立于司法部门的联系沟通机制,及时获取司法信息,有新的司法解释或相关案例时,及时学习并应用于信贷业务。同时建立专门的法律工作机构,负责信贷人员法律知识的培训和司法部门的联系, 提高信贷人员的相关业务水平,通过对合法性审查加强进一步防微杜渐,规避风险。三是严格贷款程序。严格要求信贷人员遵守相关法律规定,认真操作信贷业务,严格执行审贷分离制度,对借款人和保证人的资信程度做出细致的调查分析。四是进一步提高信贷人员的法律意识和业务水平。强化自我约束意识,正确摆正与相对方的关系,公平合理地确定权利义务,做好告知义务。

我国金融信贷业务 第2篇

——以石油化工行业为例

目前在银行界开展对公业务比较流行的两种模式是:物流供应链融资和行业供应链融资。这两种全新的金融服务模式已在一些银行大规模实施,其服务理念及风险控制方法也得到了业界的普遍认可和肯定。

在国际上,最早的物流供应链融资方案是2005年JP摩根收购了美国一家物流公司,利用物流网络来完善供应链金融服务。随后渣打银行也利用自己开发的模型设置供应链企业的信用值,不再使用传统担保。供应链融资是跨国银行尤其是外资跨国银行的创新业务,也是他们进入中国经营金融业务的法宝之一。

2006年末,中国银行与苏格兰皇家银行就供应链融资展开合作,围绕这一业务需求和前景,双方研讨了买方和供应商的驱动和准入、装船前/后融资模式、IT平台开发和客户支持模式等各项内容。中国工商银行更是直接与国际零售业翘楚沃尔玛合作,推出了专门针对其供应商的“融资解决方案”。目前,浦发、深发展、民生、招商等银行也已争相推出各自的供应链金融服务方案。

上述情况主要是商业银行以物流企业为信息平台,突破传统的担保模式,实现“物流”、“资金流”、“信息流”三流合一,从而建立全新的融资平台。但在此我们主要介绍一下行业供应链融资,我们认为该种融资模式是物流供应链融资模式的新思路,它突破了银行必须与物流企业合作控制风险的限制,弥补了银行对授信企业所在行业的风险分析不足而带来的业务操作风险。

下面我们就以行业供应链为融资模式,探讨石油化工行业的金融服务方案,使读者对行业金融有更深刻的理解。

我们先对石油产业链进行分析:其上游首先主要是石油设备供应商、石油工程承包商、钢管供应商。我国的石油装备供应、工程承包一般都是中国石油、中国石化两大集团下属企业垄断,这两大集团从国内外采购。其次是原油开采企业、具有原油进口权的企业。再次是连接客户,主要是经营原油的中间商,从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或中国海洋石油集团购进原油销售给中国石油化工集团、中国化工集团。

而该产业链中游则是炼化企业,知名客户有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中国化工集团等。该产业的下游企业主要是成品油经销企业。从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购得成品油后销售给终端用户,这类客户中很多为民营企业,资金需求量极大,对银行有着较好开发价值。通常在一些大型炼化企业所在地,这类客户众多。

而该产业链的最终客户是需油客户。主要是汽车、大型船运公司、汽车运输公司、航空公司、钢铁公司等。

把产业链各个环节弄清以后,我们就开始重点分析各个环节上的重点企业及对不同企业银行提供符合其特点的个性化金融服务方案。重点企业我们可以在相关行业网站及公开资料中查阅获得。

通过查阅我们得知,石油化工行业上游的知名客户主要有:中国石油物资装备集团公司、宝鸡石油机械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工程集团、宝山钢铁集团、鞍山钢铁集团、武汉钢铁集团、舞阳钢铁集团、贵州钢绳集团、中国石油勘探设计研究院;石油行业的物资采购知名企业主要有:中国石化国际事业有限公司、中国石油联合石化有限公司、珠海振戎集团、中国中化集团,以及中国石油化工集团、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中国海洋石油集团、陕西延长石油集团;连接客户主要有四川荆燕石化有限公司;下游知名客户主要有:陕西东方石化有限公司、北京远东宏博石油产品有限公司、大连保税区奥威尔国际贸易商社、中石化中化成品油销售有限公司、大连铭源石油化工有限公司;最终端客户主要有:中国远洋运输集团、中国外运集团、宁波外运集团、中国国航集团、中国南航集团、宝山钢铁、武钢等钢铁集团。

目标客户筛选完毕后就对其提供相应的金融服务产品。石油行业的物资采购一般都是银行承兑汇票,海外采购多是进口信用证;连接客户通常为特殊渠道类客户,对银行而言具备非常好的开发价值,是提供供应链融资和货押融资黄金客户,融资工具多是银行承兑汇票,有时需要捆绑销售代理贴现等工具;成品油经销企业是银行提供供应链融资和货押融资黄金客户,要高度重视,融资工具多是封闭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有时银行承兑汇票需要捆绑销售代理贴现等工具;终端客户则主要提供预付账款融资等融资类型。

通过上述案例我们基本上可以了解到行业金融的操作流程,同时要重点说明的是,上述案例的营销方案可以复制到煤炭、铁矿石、钢铁、有色金属等行业。

我国农村金融信贷供求适应性分析 第3篇

一、湖南省农村信贷供求状况

作为农业大省,湖南省近年来坚持农业基础地位不动摇,加大农业投入,及时兑现各类农业优惠政策,大力发展优质、高产、高效农业,全省农村经济持续向好,稳中有增。2014年,全省农林牧渔业总产值5304.82亿元,比上年增长4.7%。据国家统计局湖南调查总队统计调查,2014年,湖南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0060元,比上年增长11.4%。湖南省14个市州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均在10%以上。其中,增幅最快的邵阳市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7786元,比上年增长12.3%;最慢的长沙市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1723元,比上年增长10.2%。湖南省城乡居民收入额逐年拉近,全省城乡居民收入比已连续五年下降,由2009年的3.07:1缩小为2014年的2.64:1。

虽然湖南省农村经济增长状况良好,农村居民收入增幅较快,但从一些金融数据分析可知,湖南省农村经济发展金融支持力度仍然有待提高。目前,湖南涉农贷款投放力度虽有加大,但金融机构用于扶持农业发展的贷款比例并不高,2013年末农林牧渔业贷款余额占全部贷款余额的比重仅为3.1%,远低于第一产业在经济总量中12.6%的比重。

(一)农村信贷需求状况。笔者通过设计调查问卷,对湖南省农村信贷需求进行了解。本次调查发放的调查问卷共计400份,在湖南省内随机选取20个乡村,每个乡村选取20户农户进行调查。调查问卷由三部分组成:农户基本情况,包括年龄、受教育程度、家庭总人口数、家庭年收入和支出等;农户资金需求情况,包括农户资金是否短缺、资金来源、贷款用途等;银农关系,包括农户有无贷款记录、贷款来源、贷款额度及获得的难易程度等。

调查显示,样本农户普遍受教育水平较低,其中将近20%受教育水平显示为小学程度或文盲,初中程度的占样本数58%,17%左右的样本受过高中教育或获得中专文凭,只有5%的样本受过大专以上教育。农民受教育水平影响,导致其对金融机构、信贷、信贷可获得性等信息缺乏。根据调查发现,一些农户觉得只有靠关系才能获得贷款,甚至一些农户认为贷款等同于国家财政拨款,基本上是不用偿还的。另外, 根据调查还发现,一些农户有信贷需求,但不知道怎么办理贷款等信息。经调查数据分析得知,20个样本乡村农户融资额度现状见表1:

样本数据共400户,其中40%的农户产生了信贷活动。在有信贷行为的160户农户中,从正规金融机构获得贷款的有15户,进行民间信贷行为的有25户,其中两种融资方式都有涉及的农户占20户。由表2可知,在融资方式选择上,因融资便利性、快捷性等特征,农户更加倾向于选择民间借贷来满足其资金需求。而通过银行获得信贷资金则较少,金融机构针对农户的信贷产品较少、信贷审批流程较长、手续较为繁琐等原因,造成农户从金融机构获得的信贷资金较少。

在农户信贷用途方面:在选取的样本中,有信贷需求的农户,无论其来源是正规金融机构还是民间信贷组织,其贷款用途主要是用于农户进行工商业的投资以及农林牧渔业的发展,其次是子女的教育支出。主要目的是为扩大生产规模提供充足的资金,提高家庭收入水平,以及使子女得到更优的教育。具体数据见表2:

(二)农村信贷供给状况。随着农村经济和金融体制改革的进一步展开,我国农户信贷供给体系也得到进一步发展与演变。特别是改革开放 30 多年来,农户信贷供给主体从单一的国家银行系统逐渐演化为目前以农业银行、农业发展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等组成的正规金融机构与非正规金融机构并存的局面。湖南省农村金融市场上的信贷供给主体也包括正规金融机构与非正规金融机构两大部分,其中正规金融机构包括中国农业银行、村镇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农村商业银行以及邮政储蓄银行;非正规金融机构主要包括私人借贷,农户尤其喜欢向周边的亲朋好友借贷,这可以避免金融机构贷款期限短、利息高等因素所带来的不便。具体见下图。

虽然农户信贷供给主体呈现多元化特征,但从总体来看,我国农户信贷供给主体仍然较为单一。调查显示,在样本乡村农户中,有62.48% 的农户和 46.01% 的农户近年来首选农村信用社为其借款的主要渠道,有24.92%经济状况较好且多在县域范围或县郊区的个体经营农户能够获得农业银行的贷款,仅有3.83%的农户获得邮储银行的贷款,而农户从村镇银行或小额贷款公司获得的支农贷款比例则更低。在农村信贷市场中,农村信用社目前仍是占信贷投放的主体地位,由于其相对的垄断地位使得农村信用社缺乏竞争压力,导致农村信贷产品创新动力不足,信贷产品供给有限。

二、我国农村信贷需求与供给呈现的不适应性分析

(一)信贷供给的外生性与信贷的内生性需求的不适应性。我国农村金融机构存在产品单一、服务僵化,适合农户的特色化、多元化金融需求的创新较少,业务扩张能力不强等问题。我国农村金融的发展之所以会遇到这些问题,归根到底还是因为我国现行对农村金融体系的研究和改革实践仍是从金融机构和金融供给的角度出发,仍是一种政府主导的外生型农村金融发展模式,而不是农村经济主体自主性的内生发展模式。该模式下,农村金融机构的业务开展仍是外生主导型金融供给制度框架下的“技术性努力”,反映的是国家利益偏好,而不是农户的需求倾向,造成我国农村信贷市场上信贷供给的外生性与农户的内生性信贷需求不相适应。

(二)农村信贷产品结构供需不适应性。农村富裕农户的资金需求量较大,比如一些专业养殖大户、专业种植大户等,其资金需求量基本都在5万元以上。而根据笔者对农村信用社的调查发现,虽然富裕农户经济状况较好,其向农村信用社申请贷款时基本没有什么障碍,且农信社也不要求其资产抵押。但农信社会要求富裕农户之间互相搭档,发放农户联保贷款。而金额较大的农户联保贷款只会发生在较少数的富裕农户之间,一般富裕的农户之间比较难得到联保贷款。在400户的样本对象中,只有3户农户是获得了5万以上的农户联保贷款,而这3户农户只有一户是养猪大户,另外两农户为个体工商户(经营农家乐等)。

nlc202309041722

(三)农村信贷额度不适应性。当地农信社大多实行信贷限额管理。虽然现在限额的上限比之前的上限要高(2002年信用社批给农户的信贷资金上限为0.5万元),但仍然较低(大多数乡村农信社农户贷款限额为2万元),较低的信贷限额仅仅适合农户小范围农业生产,不能形成规模效益。随着我国农业产业化经营、经营规模越来越大,农村大户、富裕农户对贷款金额的需求越来越高,之前的农村小额信贷已经越来越不能满足农户的资金需求。根据调查发现,有65%的样本农户申请过5万元以上的信贷,10万元以上的占25%,大部分农户信贷金额在2万元以下。这导致一些有资金需求的农户在得不到正规信贷资金支持的前提下,寻找其他民间融资渠道融得资金。

(四)农村信贷期限结构不适应性。我国农村金融机构对农村投放的信贷普遍存在信贷期限短的问题。农村金融机构缺乏对农村资金需求的科学分析,其提供的信贷资金在期限上较难满足农户信贷需求时间上的多样化。在人民银行关于农村信用社管理办法中规定,农信社对农户发放的支农贷款,最长期限不超过2年,而且严禁借新还旧。近年来,随着农村经济发展,农业结构调整不断深化,农村信贷资金需求期限呈现多样化趋势,如规模化的果树种植需要3-5年,特殊养殖业需要2-3年,农产品产业化经营、农户子女教育问题等需要2-4年。这些多样化的期限需求与农信社的贷款期限规定是矛盾的,使得农信社在审批贷款时不考虑农户资金需求的具体期限,这就会造成恶性循环,农户为获得信贷资金,通常隐瞒信贷资金真实用途情况,造成资金使用期限与贷款期限不相符,形成大量贷款逾期甚至坏账,导致农信社进一步惜贷。

(五)农村信贷担保方式不适应性。现行农村信贷市场上的担保方式多以保证担保为主,其中又以联保担保方式占主导地位。以调查样本为例,在调查的400户农户中,有65%的贷款是通过找第三方担保人进行担保发放的。虽然现行农村信贷市场中保证贷款发放较多,但大部分金额较低,多数贷款发放金额在2万元以下。再大金额的贷款,农村金融机构趋向于农户要有抵押资产。而根据现行我国农村发展情况,土地是集体所有的,房屋也是在集体土地上建的,没有独立的产权,在银行办不了抵押贷款。虽然现在一些地方的农村金融机构通过金融产品创新开发出了农地抵押贷款、林地抵押贷款等信贷产品,形成农村金融机构发放贷款所要求的担保方式与农户资产状况不相适应的现状。

三、促进我国农村信贷供求相适应的政策建议

(一)尝试发展内生性农村金融体系。内生主导型农村金融体系下的农村金融机构立足于农村本地,在降低涉农贷款交易成本、增加农村普惠金融供给总量、把普惠金融服务延伸到外生型农村金融机构触及不到的地带等方面具有比较优势。因此,只有内生的发端于广大农村地区、农户之间的金融体系安排,才能真正满足农村金融主体的需求。可尝试构建一个以内生金融为主导的农村普惠金融体系,包括农村普惠金融机构的兴建与撤并、金融业务的设置和运行机制、农村普惠金融的监管等要根据农村金融需求的特性而定。也就是说,农村普惠金融的改革并不受制于政府的行政力量,而是自下而上体现需求主体利益偏好的内生诱导型模式。

在发展内生性农村金融体系的框架内,可考虑将一些发展前景较好的、有市场基础的非正规金融组织纳入其中。大量事实表明,我国农村地区存在规模可观的非正规金融机构组织,成为当地不可或缺的一股支农力量。应正确对待农村非正规金融组织,改变现行阻碍其发展的条例,建立新的制度,规范农村非正规信贷活动,提高农村金融机构体系的整体实力和活力。如允许农村非正规金融组织在一定的法律框架内开展信贷服务,接受特殊金融监管,对于发放高利贷的非正规金融组织要严格取缔;引导具有一定规模的农村非正规金融组织发展成为民营金融机构,建立起完善的组织结构和管理制度;鼓励有条件的地方通过吸引社会资本和外资,积极兴办直接为“三农”服务的多种所有制的金融组织。

(二)鼓励农村金融机构进行农村普惠金融信贷产品创新。要破解“三农”问题,必须破解农民增收问题,而破解“农民增收”问题,就必须破解农民“贷款难”问题,破解“贷款难”问题,就需要对农村金融信贷产品在现有基础上进行创新。如创新农户抵押物获取资金、以联保促进信用增级、根据信用等级放贷款、信贷与保险业务结合抗风险、贷款程序简化保时效等;鼓励农户的打包共同贷款,由于农户群体在地域上相对集中,银行信贷交易的空间范围较为固定,交易对象也相对稳定,打包共同贷款有利于降低金融机构的交易成本,增加收益。同时,农村普惠金融机构银行应借鉴电商平台,重视掌握客户交易记录、客户互动评价、行为习惯等,加强对各种形式的文档、文本、图像、音频、视频等非结构化数据的采集和处理。应加强与互联网企业的合作,利用互联网技术,持续推进普惠金融信贷技术的创新。

(三)建立农户信贷风险保障机制。调查发现,农户之所以贷款难,有很大部分原因就是因其经营的不确定性,而我国缺乏与农业发展相配套的农业担保体系、农村信贷保险和农业保险制度,农户贷款的安全性问题非常突出。为健全我国农村信贷风险保障机制,应从以下几方面着手:一是建立专业农业担保机构。当前,一部分农户特别是农业大户存在贷款抵押担保难落实的问题,彻底解决这一问题需要建立专业农业担保机构,由政府对农业专业担保机构提供特殊补贴,从而弥补农户信用不足,合理分担金融机构贷款风险。二是建立以政策性保险为主的农业保险体系,对金融机构的贷款损失进行补偿,将灾害风险、技术风险和市场风险造成的信贷资金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同时,对商业保险公司开展农业保险业务给予政策优惠,以调动其积极性。

(四)积极推广农村普惠金融发展水平较高省份地区的经验。普惠金融发展落后地区应积极向普惠金融发展先进地区学习经验,如借鉴海南省“一小通”农村普惠金融发展模式,即针对农民缺乏抵押物等担保方式的现状,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农民发放无抵押信用贷款,改变传统审贷分离、贷不贷完全由银行决定等“金融铁律”,由农户自己进行贷款审批和贷款利率的定价,实行农民“贷前培训,贷后五包(即包贷前调查、包贷款审批、包贷款定价、包贷后管理、包贷款收回)”的农户普惠金融信贷模式。

(作者单位:湖南农业大学经济学院)

责任编辑:欣闻

我国金融信贷业务 第4篇

一、互联网金融的概念与特点

目前, 学术界还没有对互联网金融这一体系有一个统一的定义, 根据不同研究机构对其有不同的看法, 有些人认为, 互联网金融是不同于商业银行间接融资和资本市场直接融资的第三种金融融资模式。而有些人则认为互联网金融不同于金融行业走向互联网的金融互联网, 是用互联网的思想、技术来开展金融行业。被人们普遍接受的是互联网金融是指传统金融行业与互联网精神相结合的新兴领域, 具备互联网“开放、平等、协作、分享”精神的金融业态统称为互联网金融。

关于互联网金融, 其主要特点是信息收集与处理效率高、业务流程简便、可以突破传统重担保的风险, 通过互联网金融可以进行第三方支付, 只需输入密码即可完成支付, 快速便捷, 然而也存在着许多安全隐患, 被网络黑客所利用, 造成个人财产损失。相比于传统支付方式, 交易价格更优惠, 而且支持延迟支付, 避免商家欺诈, 维护了消费者的利益。

二、互联网金融对商业银行传统业务的影响

(一) 弱化了银行存款的业务

当今网络出现了许多第三方支付平台, 人们有时为了购物方便把钱存入支付宝等软件内, 这会分流银行的存款, 弱化银行传统的存款业务, 虽然第三方支付平台资金最终会以各种形式回流到商业银行, 商业银行存款来源总量不会受到影响, 但是影响了银行的存款结构。第三方支付平台有延迟支付功能, 用户网购的资金也会暂时囤积在平台中, 以支付宝为例, 其日均沉淀资金达到了100亿元, 而对于日益扩大的互联网金融行业来说, 其沉淀资金更是数不胜数, 网络沉淀资金越多, 商业银行潜在的客户就越少, 对银行的挑战就越大。

(二) 弱化了银行金融中介的作用

银行的经营模式无非就是运用客户的存款, 对中小型企业进行放贷, 收取高额的利息, 而随着互联网经济的不断发展, 互联网金融崛起, 这种手续少、提现快的借贷方式深受中小企业的欢迎, 据相关统计显示, 从2013年底, 我国六成中小企业放弃银行借贷, 采用网贷。这种网上融资减少了银行借贷的客户, 弱化了银行金融中介的作用, 导致传统的商业银行信贷业务呈现出线上短期融资贷款金额飞速增长而线下贷款业务发展减速发展的态势。对于个人借贷或者刚起步的小微型企业来说, 银行程序繁琐, 而且借贷结果不理想, 经常被忽略, 没有很好地资金来源, 而随着互联网金融的发展, 这种方便快捷的接待方式也深受微小型企业的欢迎, 这就导致了银行客户的锐减, 放贷业务不断减少, 银行迫不得已下调放贷利率, 导致收益减少, 这对于银行的长远发展是不利的。

(三) 银行信贷业务流程存在弊端

对于银行来说, 信贷业务流程复杂, 要在所在银行开户, 然后申请贷款, 在银行受理后由客户经理进行贷前调查, 调查通过后进行贷款审批工作, 落实是否符合贷款前提条件, 如有抵、质押, 需要企业提供贸易合同与发票等, 而后与银行签订贷款协议书, 才能拿到放贷资金。商业银行无论规模大小都要奉行这套方案进行放贷, 银行严格把关, 只一项审批程序也要花费几十天, 所以银行放贷自身存在许多的弊端。相比于银行放贷, 互联网金融业审批程序少, 吸引了更多银行的客户, 方便快捷, 运用网络优势, 有效搜索借贷人员潜在信息, 更加快速有效地判断客户的资质。对于银行放贷来说, 如果弊端仍然存在, 仍旧恪守旧的流程, 不学习先进的网络技术进行创新, 就会流失更多的客户, 形成直接的冲击, 造成了不小的损失。

(四) 互联网金融改变了信贷业务的监管形式

互联网金融起步较晚, 发展并不成熟, 整个管理制度尚不完善, 对于互联网金融来说面临着许多困难, 一方面, 互联网金融行业信贷业务的监管需要以大数据为依据, 另一方面互联网监管效率低, 不能及时发现漏洞, 对客户的评测只能对往日的信用进行评测, 而对借出的资金不能进行有效地监督, 有时还出现盗用身份信息借贷的情况, 相关平台不能有效做出判断, 这也是互联网监管机制不完善所导致的。而另一方面, 对于借贷平台的信用, 也没有完善其相关的监管制度, 据统计, 2015年以来P2P网贷平台频繁发生公司跑路、提现困难的情况, 这些问题网贷平台多数成立时间较短、注册资金少。据宏观新闻报道:这些问题网贷平台中国, 以山东居多, 数量高达160家, 占问题平台的23.6%;广东次之, 共105家, 占问题平台总数的15.5%.其次是浙江、上海、安徽、背景、四川、河北。主要是由于网贷平台想要获得发展, 采取支付高额利息的方式吸引投资者, 虽然达到了吸引投资者的目的, 网贷平台难以支撑长时间的高额利息, 最终导致问题平台跑路、提现困难的现象。深究其主要原因, 无非就是没有建立健全互联网金融信贷业务的监管制度, 面对互联网与金融的跨界组合, 国家要制定相关的监管形式, 完善监管机制, 传统银行要打破现有的“一行三会”的分页监管模式, 改革创新, 各取所长, 加快金融行业的转型, 健全各项指标与制度, 以此适应互联网金融发展的需要。

三、传统银行的应对措施

(一) 改革创新

现今多数中小型企业采用网贷模式, 银行要挽回用户, 就需要改变固有的模式, 力图改革创新, 首先要完善线上支付方案, 解决用户网络支付困难的问题。银行要多任用优秀的网络人才, 开发银行自身的支付平台, 便于用户的查询、购物与使用, 加大对网络的投入与运营, 借鉴第三方支付平台的成功经验, 正式客户的需求, 提高银行的服务水平, 提高客户的收益。在互联网的时代, 银行要顺应时代潮流, 主动做出改变, 适应互联网发展的特点, 为用户谋福利, 互联网给了银行一次发展客户的机遇, 银行自身却没有好好把握。针对第三方平台的挑战, 银行可以建立一支科研团队, 收集用户需求, 研发个性化的支付工具, 从而得到用户的认可, 银行客户回流。

(二) 健全信用制度

银行信贷业务是建立在信用制度的基础上的, 银行繁琐的审核流程中绝大多数的时间是在考核客户的信用度, 通过往日的信息与对资金用途的核实, 来判断该客户是否具有到期偿还的能力。对于互联网金融平台来说, 其客户的信用度片面的依靠数据, 对钱的去向不明, 注册门槛低, 有些只需要手机号与身份证号就可以轻松拿到钱, 对用户的身份核实程度低, 而且信息不完整, 这使得有些平台承受不起运行的风险, 资金流通性低, 最终宣告破产。然而对于银行来说, 不存在这种情况, 银行资金雄厚, 对客户信息掌握充分, 在与网络平台的竞争中, 银行具有很大的优势, 而如何将优势转变为胜势, 就需要银行在自身不足上多下功夫, 银行要清楚地认识到自身运行速度缓慢, 不能及时有效地对客户进行信贷业务, 所以银行要加快审核的速度, 就必须建立健全客户的信用制度, 对客户进行信用评级, 借鉴网络平台经验, 快速准确地对是否借贷给客户作出判断, 发挥自身财力雄厚的优势完善信用大数据, 提高自身运行速度与周期, 才能为客户提供更好地服务。

(三) 合作双赢

电子商务平台是我国互联网发展的必要产物, 银行与平台相互借鉴、相互竞争的同时, 可以合作共赢, 发挥其自身的优势, 电子商务平台掌握着大量企业的信用信息, 银行具有资金与大量的客户, 两者主动合作, 运用电子商务平台, 提供准确的信息, 银行发放贷款, 由平台负责提供各项售后服务, 从而实现双赢。

四、结语

我国金融信贷业务 第5篇

本文所指的银行指各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指担保公司、贷款公司、保险公司、信托投资公司、基金公司、投资公司、资产管理公司等融资机构。本文所指的信贷业务是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资金投向信贷而获取利润的相关业务。

前段时间,私营银行放开申请,全国上下一轰而上,实力私营企业纷纷报名,我依然一如既往的预言和警告:一两年内私营银行将全国遍地开花,三五年后,将纷纷出现不良贷款,六至十年将纷纷倒闭,最后余下的只有极少部分能坚持银行风控制度的私有银行存活下来。那些私有银行申请者看到本文,也许骂我是乌鸦嘴,但这是事实,是中国现有的经济规律,无法改变。就象本人当年对担保公司、贷款公司、投资公司、资产管理公司、网贷公司预言一样,还被三度踢出研究论坛,但现在他们终于知道,如果早期听我的警示,不会有今天困境和倒闭的下场!

银行信贷业务是一项高风险业务,而非银行金融机构信贷业务比银行信贷业务风险更高,所以,没有一定专业和经验的人才及可控的风险控制机制,形成不良及至倒闭就成为必然。

形成不良的信贷业务原因很多,主要是由主观原因造成,主观因素主要表现于以下几个方面。

一、没有或没用适应风控的专业人才

经济建设中,人是最活跃的因素,事在人为,企业的兴衰成败关键是人,不同的人经营的企业会有不同的结果。

1、银行用人混乱。国有商业银行2000年后借鉴国外先进银行几百年的管理经验,有着相对可控的风险制度,但由于长期以来公平的用人机制被领导绑架,重用的不是靠送的就是靠关系的,所以用人方面出现前所未有的乱象,这是银行内部不可否认的事实。导致没有用专业水平的人混入了信贷相关部门,他们根本不知道什么是风险,也不知道如何施行已十分建全的银行规章制度,导致制度执行偏差,最终执行结果对于风险当然是不可控的,后果就不难想象了。

2、专业人才缺泛。由于国内银行职员工资收入较高,行业稳定,所以担保公司、贷款公司、资产公司、信托公司、网贷公司等非银行金融信贷公司很难招到有专业的实战人才。有专业知识的银行职员者知道,那些非银行金融机构虽收入高,但并不能给人安全稳定的工作,工作压力过大,都在以透支青春来换取生活,所以他们根本不愿意跳槽。跳的一般都是业务能力差,在银行无法混下去的人或者对行业风险一知半解的人才会过去。当然也会有一些有远大抱负的人想行走江湖,实现自己理想的人,但极少。在论坛调查中发现,从银行跳到非银行金融机构工作后悔的高达96%,让人始料未及。招不到真正的专业人才,自然制定不出能控制风险的相关制度,而公司员工是按公司制度开展业务,自然办理的业务达不到风险制度的要求,所以风险无法控制,不良贷款自然应运而生。

3、人事管理不规范。非银行金融机构也参照银行风险控制制度,但一般都老板说了算,而老板绝大部分没信贷实战经验,根本不知道什么是信贷风险制度,在其干扰下制度根本不能执行,一旦脱离了风险控制制度,风险将无法控制,不良形成就成为必然。

4、非银行金融机构错误的用人制度让风险成为必然。调查中,非银行金融机构特别是国有的非银行金融机构,管理部门的人员基本都是业务不熟悉的人担任,而把有专业技术的人分流到前台开展业务,他们以为,这样不用管理就能控制风险,但他们并不知道公司的责任,管理部门本为制度建设、指导和监督执行的部门,管理部门人员业务不熟悉,根本不能制定出能控制风险的相关制度,更不用说业务指导和监督。前台部门是按公司规章制度办理业务,他们水平再高,再专业也只能按公司的规章制度办理业务,如果规章制度对风险无法达到控制目的,前台部门办理的业务自然也没有达到风控要求。所以,应当把专业水平高的人员担任管理部门要职,制定出能够控制风险的制度,只要前台部门人员按公司制度办理业务,就能有效地控制业务风险,这样业务风险才可控,才能把风险降到最低。

5、其它如人员配备不足、不重视员工培训、不合理的分配和激励机制、不合理处罚机制等都影响风控制度的执行而导致风险的产生。

二、不能制定和执行银行或公司的风控制度。在140多家论坛调查中发现,银行基本都有完善的风控制度,只要员工严格按银行规章制度办理业务,就能达到预期的风控目的。而非银行参照银行规章建立制度的不到20%。无论是银行还是非银行金融机构,形成不良且可能形成损失的贷款,银行90%以上都是不严格执行制度引起的。调查发现非银行金融机构完全纯属乱来,无论是多大的、多有实力的、国有的还是私营的业务办理过程都乱。早期我的风险提示,他们根本不屑一顾。所以目前我们国内的非银行金融机构都是用钱去赌明天,这样是非常危险的,应该参照银行风控制度,制定适应非银行金融机构的风险控制制度,让员工严格执行,走规范专业可持续发展道路,那才是出路,否则你们有一天一定会为自己的乱来买单。

三、过度授信是不良贷款最直接的原因。在对上海、浙江、福建、广东、广西等国有银行客户176户、非银行金融机构客户269户不良贷款调查发现,银行176户全部存在授信过度的情况,非银行金融机构有252户存在授信过度的情况,整体过度授信率达到96%。所以目前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整天怪经济下行导致不良,其实并不然,超授信更易引起的不良。什么是超授信呢?银行授信是一项客户信用控制的过程,也是风险控制过程,在按照一定科学条件测算后,得出可控制风险的授信额度,也是最适合企业用信的额度。如果超过这个授信额度,风险将加大,不足将导致企业流动资金不足。调查发现,银行由于多头授信、被迫授信等情况使得授信过度,而非银行金融机构则绝大部分根本没有可控的风控制度,风控只看抵押物,只要有抵押就授信,忽略了经营指标,完全脱离风控制度,往往造成授信过度,给不良贷款的形成埋下种子。

为什么说超授信会引起不良呢?调查发现,过度授信后,企业把超出正常经营使用部分资金将用于投资,投向主要有一是国家多年限制的房地产行业。二是投资自己不熟悉的行业,见别人能赚钱就乱投。三是发放高利贷。四是高利借给他人或高利借给风投、高利贷公司。五是购基金股票等。投入这些致命行业,调查的445户不良贷款客户中,大部分都涉足以上投资行业,都能看到他们的身影。所以信贷业务必须严格控制授信额度,四大国有银行都有严格合理的授信额度测算方法,希望各家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都遵循国有银行那套授信方法,严格控制过度授信。对于一些非银行机构所说的中小微企业没有规范的财务报表,无法测算,这种情况可以通过该制度的原理制定一些简便的额度授信方法,比如通过平均占用资金原理,可推断出授信额度控制在实际平均占用流动资金75%以下。采用资产原理,可以测算授信额度在净资产减长期应收帐款后一半以内。这样不会出现过度授信,也不会在贷款形成不良后形成损失等。

四、见益思迁,为了赚钱,不顾风险,转以小贷公司、资产管理公司等名义发放高利贷。这是加速非银行金融机构走向毁灭的道路。如担保公司在成立之初,都能按规定,老老实实从事担保业务,但由于本人在2008年初,在论坛上发布了担保公司的可行性报告中,报告中有相关经营平衡点的测算后,他们觉得,担保公司并不是他们想象的一样,很赚钱,实际风险很大,利润率低,最终可能得不偿失。2008年受世界金融危机的影响,国内经济呈现波动,银行信贷开始有所限制,高利贷市场兴旺起来,由于高利率,年收益率达到60%以上,个别高的年率100%以上。在高利诱惑下,担保公司纷纷成立小贷公司,把资金投入高利贷,他们根本不知道,高利意味着高风险,在担保业务都无法控制风险的公司是不可能在高利贷那么高风险的业务中控制风险的。历史以来,发放高利贷的人往往比借高利贷的人死得更惨,可想而知,年利润率达到60%以上利润空间的生产或商贸企业基本没有,这意味着,借高利贷的企业将走向毁灭,自然放高利的人也随之灭亡。东南沿海论坛中140多家担保公司不顾本人多次风险提示均成立有小贷公司,都从事高利贷业务,这使他们一步步走向绝路,目前几乎没几家正常了。

五、急功近利,使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突破风控防线。国有银行或非银行金融企业领导为了业绩不顾风险,不顾业务实际给员工下达任务不符实际的任务,并以扣工资、免职等威协员工办理高风险业务。特别的非银行金融机构,甚至以开除威协。所以员工不得不超越风险控制防线办理高风险业务,导致风险的产生。

六、领导独断专行,员工没有主人翁和归属感,业务办理身不由己或放任,削夺员工的责任感。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一把手权利过于集中,可以说是行内一手遮天,领导为了达到个人升迁或其它目的,往往不顾风险,压迫员工违规办理高风险业务,员工为了生存,不得不按领导指示办理,领导乱了,员工也只能随之乱了,就这样,风险自然就容易产生了。

七、不现实的任务压力是违规办理业务的推动力。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下达的任务往往超越现实的,规范做法根本无法完成任务,但任务不完成员工工资被扣,少则几百,多则千元,非银行金融机构更重,有上万,甚至几万的,弄不好,一大半年都得白打工,所以调查中发现,从国有商业银行辞职到非银行金融机构的人员绝大部分都是后悔的。在任务压力下,为了生存,为之违规,迟早会死,不为马上死,所以各分支机构只能违规办理高风险业务,使得风险无法控制,最终将形成不良。

八、竞争压力,为了抢占市场,不得不违规办理高风险业务。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都面临着激烈的市场竞争,为了占领市场,各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不顾风险,抢占客户,使风险控制制度成了纸空文,只要客户提出的条件都去满足,从而过度授信,没能按风险定价等,给客户挪用埋下伏笔,企业投资风险加大,从而促使信贷业务风险的产生。

以上为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信贷业务风险产生主观方面的主要原因,还有一些诸如贷前调查不细致、贷后检查不到位、员工弄虚作假等次要的原因,但这些都可以通过完善的规章制度,在业务办理过程中得到控制。

客观原因主要表现以下几个方面:

一、设立审核不严,不符合条件的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泛滥成灾。银行由银行监局监管,非银行金融机构为当地金融办监管,在银行工作过的人都知道,接待就是效益,接待好了,什么违规的业务都不算事,在这种不正之风的影响下,内外部监管形同虚设。非银行金融机构成立的审核由当地金融办负责,金融办为政府部门,调查发现,大部分监管者都没有金融相关专业或没金融实战经验的人员担任,根本不知道金融风险的存在,也不知如何审核风险可控的成立条件,更多的只是关注是否给当地政府带来收益。使得非银行金融机构泛滥成灾,一个城市,成千上万家,竞争激烈,使他们成为脱疆的野马,形成风险不可避免。

二、经济形势波动影响。受世界金融危机及国内经济下行影响,导致企业经营亏损倒闭,贷款形成不良。

三、房产泡沫破裂的影响。由于政府被房价绑架,脱离政府物价监管,房价定价混乱,房产泡沫越吹越大,2009年,进入国民房产消费剪刀叉。国民合法正常收入根本无法购置住房,只有些有钱人在炒作房产。2013年房产泡沫开始走向破裂,房产泡沫的破裂将带来经济下行的强烈振痛,这是经济规律,现在金融部门都感觉到,自己的客户纷纷经营困难,甚至部分已走向关门倒闭,不良贷款压力重重。这就是房产泡沫带来的经济表现。这将给我国经济带来十年甚至几十年的经济困难和恢复期,形势非常严峻,要充分做好应对的准备。

四、“国家政策”误导,银行中枪。国家似乎不相信房产的泡沫存在,仍在不断唱多房价,但大家应该看到国民平均收入一年不吃不喝甚至买不起一平米房产,这还不是泡沫是什么?但金融机构面临目前的不良压力后,也基本意识到了泡沫事实,几乎所有形成不良的贷款都与房地产行业有直接或间接的关系,但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已中枪。我们也知道,国家目前唱多房地产,也是为了保持地价和消化库存,但我们金融机构要擦亮眼睛,不应为泡沫再买单。

以上是本人以前在东南沿海金融研究论坛的一些观点的总结,不到之处望指正。

金融研究员:

Seetoper 余多笔

我国金融信贷业务 第6篇

关键词:商业银行;信贷风险;房地产

房地产是我国国民经济中一个重要的支柱产业,它的发展对于发展经济和提高人民生活水平、拉动相关行业发展、扩大内需等都产生着极为重要的作用,房地产信贷又是一项充满风险的业务。因此,如何规避金融风险、积极促进房地产业持续健康地向前发展,将是我国当前十分重要的任务。

一、银行房地产信贷过程分析

(一)地产开发阶段

承担土地一级开发的有土地储备中心、土地出让单位、项目公司以及土地出资(合作)者。这三类单位都有银行贷款介入,他们的还贷资金又主要来源于土地转让。

(二)房地产开发阶段

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金主要来源于自筹资金、国内贷款、外资、债券及其他。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贷款后,将部分资金支付给地产一级开发商,使银行对地产开发阶段的贷款收回。房地产开发企业通常将工程分为一期、二期、三期等,启动项目后着力开发一期,在取得销售许可证等“五证”齐全后预售商品房,获得预售收入并用该资金开发二期,实现循环开发。

(三)房地产销售阶段

银行向购房者提供按揭贷款等服务,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取得的销售收入支付建筑安装企业的代垫资金和对项目开发贷款进行还贷,银行通过回收购房者还贷资金实现整个房地产信贷资金的“回笼”。

二、银行房地产信贷风险揭示

结合以上银行对房地产信贷过程,银行可能遇到风险如下:

(一)项目合法有效性风险

由于房地产和其他行业的差异,这一业务既有房地产企业(借款主体)的资质管理--保留行政审批的项目,还有项目本身的合法有效性,大部分项目都是保留行政审批的,尤其是进行规划的审批很普遍,所以存在较大的政策性风险,这体现在房地产项目的地产一级开发阶段和项目开发阶段,这类风险发生最为显著的是工业园区的房地产开发项目。

(二)市场风险

房地产项目的市场定位往往成为市场风险的主要决定因素,其中价格和当地对该同类项目的供需情况是衡量市场风险的主要参考指标。这类风险主要体现在银行对项目的审贷初期和房地产项目的销售阶段,易受该行业经济“泡沫”的影响,海南房地产“泡沫”的破灭至今让人记忆深刻。

(三)项目质量风险

由于房地产项目按揭时间较长,在此期间容易滋生许多不确定性风险因素。其中项目的工程建设质量相对容易监控,而项目的选址、项目类型、物业配备等将会在长时间内影响项目质量,从而给银行带来相应的信货风险。这类风险体现在房地产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和项目周围的经济环境上。

(四)经济风险

经济风险主要指房地产上游行业的风险传导,如,原材料价格的上涨将会加大房地产开发的经营成本,甚至推动房价的上涨,给市场带来许多不确定性。此外,国民经济总量的发展和人们消费水平都将影响到房地产的需求市场。由于房地产的行业特性,其受经济环境的影响因素较多。

(五)政策性风险

对房地产而言,其政策性风险主要指货币政策、财政政策、政府对房地产的产业政策等其他相关政策的影响。

三、银行房地产信贷风险防范措施

(一)政府对房地产市场的宏观调控能力

政府要增强对房地产宏观调控的前瞻性和科学性,改善对房地产市场的监督管理,完善调控手段,提高调控能力,促使房地产业稳定、健康、有序地发展,防止大起大落,防范房地产泡沫的产生。为此,必须首先加强房地产市场的统计工作,完善全国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建立健全全国房地产市场预警预报体系。通过全面、准确、及时地采集房地产市场运行中的相关数据和对影响市场发展的相关数据进行分析、公布,政府可以全面、及时、准确地掌握我国房地产市场运行情况,并进一步加强对房地产市场的监控和指导,以实现对我国房地产市场运行情况的预警和对房地产投资、消费的引导;其次,政府要设计合理、严密的房地产税制,引导土地持有者合理提高土地使用效益,抑制土地的过度投机。如,对土地空(闲)置征税,以鼓励持有人积极投资开发,提高囤积投机的成本。征收土地增值税,土地增值税能有效地抑制土地投机,且能将由社会引起的土地增值通过增值税的形式部分返还给社会,体现了社会公正。征收土地保有税,以刺激土地供给等。

(二)发展多元化的房地产金融市场

我国应当大力发展多元化的房地产金融市场,形成具有多种金融资产和金融工具的房地产二级金融市场,以达到分散银行信贷风险的目的。房地产对于银行的依赖性过大,不利于自身发展,同时商业银行过度的房地产贷款,有悖于商业银行的“三性”原则。因为商业银行的资金来源主要是吸收社会存款,而将这部分资金投向期限较长的房地产项目不符合银行资产流动性、安全性的要求,容易造成清偿危机,产生金融风险。在成熟规范的市场中,房地产开发和经营的融资不仅仅有债权融资和股权融资两种基本形式,在一级市场以外,还应存在着发达的证券化二级市场。在这个二级市场上,各种房地产金融工具同时存在,包括投资基金、信托证券、指数化证券等。房地产证券化可以促使房地产经营专业化,实现资源的合理配置。

(三)房地产企业要提高自身的抗风险能力

房地产企业自身应增强管理能力、市场竞争能力、风险控制能力和诚信度,提高抗风险能力。作为资金密集型产业,房地产业的规模经济效应较其他行业尤为明显。规模小的开发商的单位成本居高不下,在广告策划、营销推广、环境改造、配套设施、物业管理等方面,规模较大的公司占有明显优势。此外,规模大尤其是具有较强现金实力的开发商在选择项目最佳开发时间上也具有主动权。因此。房地产业内部适度的资本集中,能有效地节约房地产开发和经营成本,提高抗风险能力。

(四)银监会要充分发挥监管作用和服务功能

银监会应加快发挥在社会信用基础和市场诚信制度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完善监管手段,提高监管能力,充分发挥其监管作用和服务功能。激励诚信行为,促使各经济主体在日常信用活动中养成守信习惯,彼此建立起互信、互利的信用关系,确立失信成本递增的违约制裁机制,严惩欺骗和违约行为,在全社会范围内营造起诚实守信的氛围和环境。促进金融稳定。

(五)提高商业银行的风险防范能力

商业银行自身应加强管理,提高风险防范能力。首先,商业银行要建立和完善房地产市场分析、预测和监测指标体系,建立和扩大房地产市场信息来源。及时关注各地房地产市场的发展变化情况,提高对房地产市场发展形势的分析预测能力;要加强产业政策研究,制订与产业政策相互协调的房地产信贷政策;要加强对房地产行业周期波动的研究,防范市场风险于未然;其次,信贷从业人员必须树立牢固的风险意识和良好的职业道德意识,在调查环节尽职尽责。认真做好贷前调查工作,及时分析信贷业务的客户风险和经营风险,研究信贷风险防范措施。

信贷审批人员应在审批环节严格把关。一是分析项目是否符合国家宏观政策;二是分析项目投资资金组成的合理性和来源的可靠性,项目资本金比例是否达到国家规定的比例,自有资金是否到位,部分销(预)售收入作为投资来源是否可行等;三是分析项目总投资的合理性,如建安成本是否过高等;四是分析项目的合法合规性,结合“四证”分析有无超规划、超容积率等情况;五是分析项目抗风险能力,结合成本、净现金流量、投资收益率、敏感性因素分析等指标进行分析;六是分析项目的市场前景及其竞争力,要结合产品价格、项目所在地的位置、规划布局和建筑设计、开发商的品牌等因素分析;七是分析担保措施,抵押物是否足值、变现能力是否强,保证人保证能力如何等;八是分析企业的财务状况、资信状况、开发经验、经营管理能力和风险意识及风险控制能力。

四、结束语

我国金融信贷业务 第7篇

关键词:中小金融机构,风险,防范与控制

1 信贷法律手续存在的问题

1.1 信贷法律手续使用中存在的问题

1.1.1 信贷业务申请书使用不规范。

信贷业务申请书申请人加盖公章不清晰, 法定代表人处非法定代表人签字, 未提供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和授权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有权签字人未在相应的位置签字盖章;担保方式的填写或选择不完整, 特别是对融资性担保公司的保证金或承兑汇票的保证金质押担保方式未填写, 影响质押担保法律效力。

1.1.2 股东会 (董事会) 决议存在瑕疵。

股东会 (董事会) 决议的股东 (董事) 签字盖章不全, 股东 (董事) 未在股东 (董事) 签字处签字盖章, 股东 (董事) 为法定代表人的, 仅在法定代表人处签字, 而未在股东 (董事) 处签字;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对外融资或担保需要提供董事会决议而提供股东会决议, 或要求提供股东会决议而提供董事会决议;公司章程规定未设股东会而提供股东会决议, 个人独资公司无股东会而提供股东会决议;公司章程中就担保事项已有授权但股东会 (董事会) 决议超出授权范围;股东会 (董事会) 决议对担保的情况填写不完整, 如要求提供房产抵押的, 未明确具体抵押物的权属状况、抵押建筑面积, 价值等, 列写详见《抵押物清单》的, 《抵押物清单》未经当事人双方签字盖章确认。

1.1.3 合同、协议使用不规范, 或内容填写不齐全、不准确或填写错误。

如在某一信用社担保借款中, 保证人为企业法人和自然人, 信用社在签订借款合同时, 在保证人签字盖章处加盖企业公章, 而为保证人的自然人签字签在担保合同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处, 导致该担保合同错误认为该担保自然人为担保企业的法人代表或授权代理人, 最终会导致担保自然人免除担保责任, 导致贷款担保落空。贷款合同要素填写错误, 特别是在贷款利率方面, 如某一贷款合同:信用社将本合同项下的贷款利率错误填写为月息千分之9.05%。如此贷款利率的粗心填写, 将会使信用社的贷款利息失去应有的保护。

1.1.4 主从合同之间无法律关系, 合同编号错误, 任意更改合同要素等。

贷款合同通常包括借款合同和担保合同, 借款合同为主合同, 担保合同为从合同。主从合同之间具有借款担保衔接一致的法律关系, 主从合同必须对应一致。而在信贷业务合同签订中, 发现一些信贷员在签订合同时不认真, 主合同所指定的从合同没有对应关系, 或从合同所依存的主合同不存在, 或从合同所对应的主合同为其他主合同。主要原因在于合同编号错误或填写有误所致。从合同先于主合同签订, 即从合同签订的时间在前, 主合同签订的时间在后, 存在法律逻辑错误, 给农村中小金融机构的担保权实现埋下较大的法律风险隐患。

2 信贷法律手续文本存在的问题

2.1 误将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事项权限归属于股东会决议

如在股东会决议中明确:本公司股东会授权xxx代表本公司办理上述信贷担保事宜并签署合同文件。

2.2 误将股东本人的征信查询授权委托手续归属于股东会决议

如在股东会决议中明确:股东会成员授权贵社在办理授信申请人信贷业务的审查、审批及贷后管理等业务时在人民银行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中查询并使用本公司及股东的信贷、担保及其他信息。

2.3 在担保的股东会决议中误将抵押人有处分权的财产抵押表述为“房产所有权抵押”

如某一信用社提供的股东会决议中:经我公司股东会决议研究, 同意以“房产所有权抵押”给贵社。

2.4 融资性担保公司的股东会 (董事会) 决议中未明确担保公司保证金质押的情况

银行承兑汇票的股东会 (董事会) 决议中未明确保证金质押的情况, 联保贷款 (票据) 股东会 (董事会) 决议中未明确保证金质押的情况。

3 提供信贷资料存在的部分典型问题

3.1 信贷用途与经营范围不符

授信申请人提供的信贷用途超于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 或属于特种行业的, 未提供特种行业的相关许可手续等。

3.2 公司章程记载的股东与征信查询记录、工商查询信息记载的股东不一致

公司章程记载的股东未在公司章程上签字盖章;公司股东变更或股权变更未提供公司章程规定的有权股东会 (董事会) 决议;股东之间转让股权的, 未提供公司股东之间股权转让的协议 (多次转让的, 提供的股权转让协议须连续) 。

3.3 贷款用途的相关合同手续存在法律瑕疵

主要表现为合同未明确具体的标的和金额, 合同未生效或合同已过履行期间, 签订的合同不真实, 合同的交易金额小于申请的信贷金额等。

4 风险防范与控制措施

4.1 规范填写信贷业务申请书

信贷业务申请书申请人加盖公章应清晰, 法定代表人处非法定代表人签字的, 应提供法定代表人的有效授权委托书 (须面签) 和授权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有权签字人应在相应的位置签字盖章。担保方式的填写或选择应完整, 特别是对融资性担保公司的保证金或承兑汇票的保证金质押担保方式必须正确填写。

4.2 提供有效的有权决议

提供的股东会 (董事会) 决议应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会 (董事会) 决议股东 (董事) 签字盖章齐全, 股东 (董事) 应在股东 (董事) 签字处签字盖章, 股东 (董事) 为法定代表人的, 除在法定代表人处签字外, 还应在股东 (董事) 处签字。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对外融资或担保需要提供董事会决议的, 应提供董事会决议, 或要求提供股东会决议的应提供股东会决议。公司章程规定未设股东会的, 按公司章程要求提供相应的股东决议或董事会决议 (须设董事会) , 个人独资公司提供股东决议。公司章程中就担保事项已有授权的, 股东会 (董事会) 决议不得超出授权范围, 股东会 (董事会) 决议对担保的情况填写应完整, 如要求提供房产抵押的, 应明确具体抵押物的权属状况、抵押建筑面积, 价值等, 列写详见《抵押物清单》的, 《抵押物清单》应经当事人双方签字盖章确认。

4.3 使用正确的信贷法律手续文本

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在开展规范年活动中, 应按照最新法律法规、规章及监管规定, 对所有的信贷合同文本及信贷法律手续文本进行修订, 并要求分支机构须严格按照新修订的信贷法律手续文本的要求正确使用, 防范信贷法律风险。

4.4 从严要求信贷人员收集的客户资料应真实、完整、合法和有效

借款主体资格、贷款用途、贷款担保、还款来源保障等相关手续资料必须符合信贷管理制度规定。特别是公司章程应经有权股东签字盖章, 公司章程记载的股东与征信查询记录、工商查询信息记载的股东应一致;公司股东变更或股权变更应提供公司章程规定的有权股东会 (董事会) 决议;股东之间转让股权的, 应提供公司股东之间股权转让的协议 (多次转让的, 提供的股权转让协议须连续) 等。贷款用途的合同内容合法、有效且已生效, 合同应明确具体的标的和金额, 合同应在履行期间, 签订的合同真实, 合同的交易金额大于申请的信贷金额等。

4.5 严格审查合同当事人的主体资格和缔约能力

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在签订贷款合同时审查借款人、担保人的资质应当是首要的。否则, 签订的借款合同或担保合同可能会因为主体不适格或不具有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而最终导致合同无效。在签订贷款合同时, 借款人和担保人必须是具有完全民事能力的境内外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作为签订贷款合同主体的其他组织包括个人独资企业、个人合伙企业、联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乡 (镇) 、街道, 村办企业。对自然人合同签订主体资格的审查:自然人作为借款人和担保的借款, 首先要审核其身份证件、户口簿。要求借款人、担保人将其身份证件复印件签字确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的字样, 以便借款发生风险时, 防止借款人或担保人编造借口贷款资料系他人伪造, 逃废我社债务。对法人签订合同主体资格的审查:主要审核是否有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 并根据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要求, 对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的年度报告公示制度的情况进行查询审核。事业单位法人, 审核其是否有民政部门或相关部门颁发的证照, 并要求其提供相应证照。营业执照及相关证照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及其身份证件是否相一致。对其他经济组织及个体工商户的审查:主要审核是否有营业执照, 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的年度报告公示制度的情况, 营业执照及相关证照的负责人、投资人及其身份证件是否相一致。对借款人、担保人委托代理人办理借款业务审查:主要审核是否有符合银行要求的委托人的授权委托书、代理权限、授权时间、代理人的民事行为能力等。在审查时, 经办行信贷审查部门应通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申请人的基本情况。

4.6 合同要素的填写及签字盖章必须规范

我国汽车金融信贷风险分析 第8篇

关键词:汽车金融,信贷风险,风险分析

从20世纪90年代国内开始出现了汽车信贷, 直到200年, 为更好地刺激我国汽车工业的发展, 国家逐步放开了汽车消费贷款等方面的限制, 该政策也间接导致了国内汽车行业的井喷式发展。但是, 我们需认识到其中存在的金融信贷风险给我国正常金融体制带来的影响。为更好地保证我国企业金融信贷业务的正常开展, 促进汽车行业发展的可持续性, 全面实现我国汽车金融信贷风险的分析, 本文有着非常重要的理论与控制企业金融信贷风险实际意义。

1 我国汽车金融信贷风险现状

国内经济在过去10年发展速度较为迅猛, 汽车行业作为直接的受益行业之一, 汽车销量突飞猛进, 汽车金融也出现了非常广阔的发展空间。表1为国内汽车行业2003年到2015年1月产销情况。

从表1中可以看出, 截至2015年1月, 国内汽车的产量与销量相对于2003年有了近6倍的增加, 我国已经进入到汽车社会。

虽然当前国内企业金融行业仍有着较为广阔的发展空间。但是, 由于受到国内企业金融产业起步总体较晚、参与主体较为单一、消费基础较差等因素的影响, 企业金融产业存在有较大的信贷风险。在2015年4月, 上海召开的中国汽车论坛中, 著名汽车销售总监李亮指出, 国内汽车贷款的比例为近40%。此外, 根据“汽车之家”发布的相关数据表明, 当前, 国人在进行汽车消费时已经逐渐认识到汽车贷款给自身生活带来的利好, 再加上当前国内经济发展速度的调整, 选择采用贷款的形式购买汽车的人数必将越来越多。

另外, 根据相关的统计数据, 截至2015年6月, 国有的四大商业银行在汽车消费贷款方面的总额已经超过了6000亿元, 占据四大商业银行总贷款总额的近20%。同时随着贷款数额的不断增加, 由此造成的违约率相对于先前有了明显的增加, 部分地区由于汽车信贷导致的坏账率已经增加到12%。截至2014年, 我国的汽车消费贷款已经有超过2100亿元无法在规定的时间内收回, 部分地区的汽车贷款中出现不良贷款率已经超过了近45%, 同时其中隐藏的潜在问题更多, 严重影响到我国银行金融的正常运行。

2 我国汽车金融信贷风险形成原因

当前导致我国汽车金融信贷风险形成的主要原因, 按照原因的来源不同, 可以分为外部因素与内部因素两大方面。

2.1 外部因素分析

2.1.1 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影响

国家宏观经济政策直接影响到汽车金融信贷风险, 按照政策类型不同可分为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两种。其中前者主要为对税收政策与财政支出政策的调整。后者主要为对利率与货币供给的调节。当这些政策发生变化时, 将直接影响到市场物价水平与人民收入水平。而物价水平与人民收入直接决定了汽车贷款的还款情况, 从而引发汽车金融信贷风险。

2.1.2 经济周期性波动

首先, 经济周期可分为繁荣、衰退、萧条及复苏4个阶段, 若处于经济的繁荣时期, 市场投资总额增加, 整体的资金需求量提升, 银行的利率必然升高, 增加了客户的还贷风险, 诱发汽车金融信贷风险发生。其次, 若处于经济衰退与萧条的时期, 居民收入必然下降, 失业率增加, 车主的还贷能力必然降低, 导致汽车金融信贷风险增加, 出现大面积的违约现象。可见, 在由于经济周期性的波动给汽车金融信贷带来了较大的风险。

2.1.3 社会环境与市场竞争因素

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相关数据表明, 截至2014年年底, 国内汽车金融消费信贷的余额已经突破了3500亿元;同时, 其预测到2020年, 国内汽车金融消费信贷余额将增加到5000亿元。这表明我国的汽车消费信贷空间还是较大的, 较大的空间必然诱发市场竞争的加剧、竞争活动的增加, 各大商业银行的信贷业务将会更多。例如, 中国银行当前推出的“房车通”“、车贷宝”等类似的软件, 均是为更好地提升自身在汽车金融信贷市场的占有率;中国农业银行也针对性地推出了一站服务式车贷中心;光大银行推出了“乐购车”;招商银行提出的“车购易”最快能够在1个小时内得出审批的结果。各大商业银行推出的诸如上述的类似活动, 引发了激烈的市场竞争, 给汽车购买的社会市场环境带来了较大的影响, 甚至出现为抢占汽车金融信贷市场而不顾自身利润、降低信贷门槛的情况, 导致汽车金融信贷风险的增加。

2.2 内部因素分析

2.2.1 内部员工的信贷风险识别能力

汽车通过信贷的方式进行购买时, 所需的环节较为复杂, 各种信贷模式有着不同的计算规则, 这就无形中给员工的综合能力提出了较高的要求。但很多金融公司的工作人员在该方面有着较大的欠缺, 存在较为突出的能力参差不齐的情况, 导致无法掌握客户的真实动态性信息, 无形中增加了甄别客户信用等级的难度, 诱发了汽车金融信贷风险增加。

2.2.2 汽车金融公司自身的经营风险

部分企业金融公司为更好地拓展自身的业务范围, 在具体的企业信贷的过程中, 不能严格地执行国家制定的各种信贷政策, 出现不同程度的违规经营。再加上其内部各个部门在具体工作时协作能力不强等因素的影响, 互相扯皮, 导致汽车金融信贷业务出现不同程度的漏洞, 人为地增加了汽车金融信贷风险。

2.2.3 贷款人还款能力风险

当前我国并没有构建出完善的个人信用体系, 这必然增加了汽车金融信贷风险。银行与汽车金融公司在办理汽车贷款服务时只能从一些书面资料了解贷款人的信用情况, 这就给不法分子留下了可乘之机, 使得本没有充足还款能力的客户顺利地通过贷款的方式购买了汽车, 诱发了汽车金融信贷风险的发生。

3 加强我国汽车金融公司信贷风险管理的策略

3.1 加强我国汽车金融公司信贷风险管理的外部措施

3.1.1 逐步完善与个人信用相关的法律法规

逐步完善与个人信用相关的法律法规对于降低汽车金融信贷风险有着关键性的作用。在具体实施的过程中需要政府的主导, 应根据汽车消费的具体特点, 针对性地制定出与个人信用信息相关的收集、整理、流动及使用法律法规, 从而更好地确保信息的公正、客观性, 逐步构建完善的个人信用破产管理制度, 全面实施个人信用报告制度, 并做好对信息的及时更新。更新内容主要包括有客户的商业保险情况、家庭情况、个人信用记录及有无犯罪记录等。这里也需做好对客户个人隐私资料的保护。

另外, 逐步的推行个人信息电子化建设, 在各大银行之间实现全面的个人信用信息交流机制, 确立科学合理的个人信用评价机制, 在充分利用客户信息的基础上, 采用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手段对客户的信用等级进行判定。此外, 在逐步完善与个人信用相关的法律法规时, 可将征信机构纳入到法律法规的建设中, 从而更为有效地解决与信用评估相关的问题。也需将个人约束机制纳入其中, 必要时可对违约较为严重的个人进行经济与法律双层面的制裁。

3.1.2 构建完善的二手车市场

当前二手汽车为降低汽车金融信贷风险的主要抵押物之一, 因此, 进一步规范二手车市场是对于降低汽车金融信贷风险是较为关键的。在具体实施的过程中, 应首先增强对二手车市场的管理力度, 减少对二手车交易主体的限制, 逐步将汽车的经销商与金融公司作为二手车市场的主体, 避免二手车交易过程中各种不必要的税收政策的限制, 逐步实现二手车交易税费标准的统一性, 构建科学合理的二手车评估体系, 制定出严格统一的二手车标准, 强化二手车服务, 这均能有效降低汽车金融信贷风险。

3.1.3 增强国家宏观政策的透明性

国家宏观政策对于汽车金融信贷风险有着较大的影响, 其在多数情况下是由于未能够及时准确地把握国家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走向, 从而导致汽车金融信贷风险, 因此, 全面增强国家宏观政策的透明性是较为重要的。在具体实施时, 可针对与汽车行业相关的政策法规进行深入地解读, 帮助企业行业厘清汽车金融信贷风险与国家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调整之间的关系, 帮助企业制定出更有针对性的措施降低汽车金融信贷自身的风险。

3.2 加强我国汽车金融公司信贷风险管理的内部措施

3.2.1 降低经营风险

首先, 应构建出完善的风险评级系统, 将信用评级的相关软件逐步引入到自身企业中, 对自身潜在的客户进行定量分析, 更好地提升信用评估数据的可利用性。其次, 构建完整的内部控制制度, 增强自身内部管理工作, 强化汽车金融信贷风险责任, 层层分担责任, 准确地落实到个人, 充分协调各个部门的工作, 增强责任的针对性, 防止出现相互扯皮的情况。

3.2.2 减少操作风险

首先, 应完善汽车金融信贷管理体系, 金融机构应提升自身的风险意识, 明确自身内部风险控制的目标, 提升自身持续经营的能力, 从而更好地降低自身损失概率的发生。其次, 优化人员招聘与培训制度, 更好地提升汽车金融信贷人员的综合素质, 将控制汽车金融信贷风险升级为防范汽车金融信贷风险。

3.2.3 推进我国汽车金融产品的创新

推动我国汽车金融产品创新有利于分散汽车金融信贷风险, 吸引更多的优质客户办理汽车金融信贷业务, 从而降低汽车金融信贷风险。在具体实施时, 可首先借鉴诸如德国、美国所开展的汽车融资租赁服务, 采用分期租赁收费的方式, 提升汽车的使用效率, 盘活汽车购买所需资金。其次, 大力鼓励一些资质良好的企业金融公司适当地开发融资性商业票据或者大型的债权, 从而更好地提升汽车信贷的贷款服务专业化水平, 降低汽车金融信贷风险。

4 结语

全面降低汽车金融信贷风险不仅对金融机构有利, 其对广大的汽车消费者也是非常有利的, 能够使汽车市场更为规范化, 这样才能最终形成互利共赢的局面。

参考文献

[1]周浩, 周密.汽车信贷能走出当前的困境吗——基于我国汽车金融服务业的模式分析[J].商场现代化, 2008 (16) .

我国金融信贷业务 第9篇

近年来从加强自身信贷资产安全和达到监管部门要求的角度出发各家商业银行纷纷加强和完善信贷业务全流程管理体系的建设。所谓信贷业务全流程管理就是要求贷款人内部将贷款过程管理中的各个环节进行分解, 按照有效制衡的原则将各环节职责落实到具体的部门和岗位, 并建立明确的问责机制。这些环节主要包括:受理与调查、风险评价与审批、合同签订、发放与支付、贷后管理等。通过进一步强化科学的贷款全流程管理, 真正实现贷款管理模式由粗放型向精细化的转变, 有助于提高贷款发放的质量, 也有利于增强贷款风险管理的有效性。信贷业务全流程管理的主要内容是细化业务操作环节, 规范业务操作步骤, 明确业务操作责任。

目前各家商业银行将贷款流程大体分为信贷业务申请与受理、信贷调查、信用评级、审查与审批、法律文件签署与贷款发放、信贷检查与监控、问题贷款管理等多个环节。并针对每一环节制定具体的规章制度, 明确部门与责任, 做到审贷分离、责任明确。同时将贷前、贷中、贷后等环节的责任落实到岗位, 要求客户经理加强贷前调查, 摸清企业真实的商务背景和借款目的, 了解真实的贷款用途, 合理测算资金需求和贷款额度。在岗位设置和业务权限上将客户经理、贷款前台经营人员、放款审核人员及会计人员的操作分离, 专门在风险条线设立贷款发放与支付审核岗, 落实放款人员和放款主管岗位, 明确各部门在贷前调查、审核、发放与支付环节中的工作职责。信贷业务全流程管理是银行业务精细化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对提高我国商业银行资产质量起到了重要作用。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银行信贷资金的管理, 促进各家商业银行实现更为全面的信贷业务全流程管理。中国银监会在2010年2月份发布了《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和《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这两个办法与之前已经施行的《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和《项目融资业务指引》并称”三个办法一个指引” (以下统称贷款新规) , 初步构建和完善了我国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贷款业务法规框架, 将作为我国银行业贷款风险监管的长期制度安排。“贷款新规”是国家银监局和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当前新地形势下, 对银行业流动资金、固定资产、个人及其项目融资等信贷业务做出的最新规范。其主要精神是:促进银行贷款风险监管制度的系统化调整与完善, 促进贷款业务的健康规范发展, 强调实贷实付, 防止贷款被挪用风险。同时进一步促进银行实现贷款的精细化管理, 规范和强化贷款风险管控, 保护客户的合法权益, 支持实体经济发展, 其核心是贷款支付管理。

“贷款新规”在操作中重在通过贷款支付方式的约定, 规范信贷资金使用, 进一步丰富了信贷业务全流程管理的内容, 完善了对信贷资金进行监控的方法。“贷款新规”在原有的信贷业务流程中增加了支付方式约定环节, 进一步完善了贷后管理环节, 明确了“贷款人受托支付”和“借款人自主支付”两种贷款支付管理方式, 并对两种方式的采用做了具体的规定。贷款人受托支付是指贷款人根据借款人的提款申请和支付委托, 将贷款通过借款人账户支付给符合合同约定用途的借款人交易对象。采取受托支付的贷款资金的发放和支付应遵循实贷实付原则, 即银行根据借款人申请和支付委托, 将贷款资金通过借款人账户直接交付到借款人的交易对象 (确因客观原因在贷款发放当天不能将贷款资金支付给借款人交易对手的, 应在下一个工作日完成受托支付) 。借款人自主支付是指贷款人根据借款人的提款申请将贷款资金发放至借款人账户后, 由借款人自主支付给符合合同约定用途的借款人交易对象。采用用借款人自主支付的, 贷款人应按借款合同约定要求借款人定期汇总报告贷款资金支付情况, 并通过账户分析、凭证查验或现场调查等方式核查贷款支付是否符合约定用途。此外“贷款新规”还通过对贷前调查、贷后管理、问题贷款管理等内容作出的一系列规定, 进一步规范了银行的贷款业务行为, 完善了信贷业务全流程管理的内容。实施“贷款新规”进一步完善信贷业务全流程管理有利于促进金融机构信贷业务风险防范能力的提高。“贷款新规”从加强贷款全流程管理的思路出发, 要求将贷款管理各环节的责任落实到具体部门, 并建立相应的考核和问责机制。同时通过对信贷资金支付方式的规定和信贷资金使用的检查, 重点强调贷款资金交易的真实性从源头上有效防范和杜绝贷款用途虚构和贷款资金被挪用所形成的风险。“贷款新规”紧紧抓住信贷业务全流程管理中监控贷款实际用途的这一关键环节, 通过贷放分控、实贷实付和完善的贷后管理等, 加强对资金流向和用途的监督, 将传统的实贷实存转为实贷实付, 挤掉那些并非用于实体经济的虚假信贷需求, 从源头上堵住虚假骗贷和贷款挪用等制度性漏洞, 保证贷款流向实体经济, 从而进一步保证和增强了金融对经济发展的支持力度, 有利于防止信贷资金违规流入股市和房市。

为了更好的贯彻落实中国银监会发布的“三个办法一个指引”, 进一步推进信贷业务全流程管理。我国商业银行应该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1、加强从业人员的业务学习, 提高人员的业务水平。任何良好的规章制度都要求人来执行, 而高素质的人员队伍和良好的职业道德能够在降低管理成本的同时提高管理效率。信贷业务中的风险点是多种多样的, 因此对信贷风险的判断要从多个方面进行全面考察, 这就要求不管是基层的业务人员还是审查审批人员既要有扎实的业务知识又要有丰富的经验, 不仅要从纸面上进行风险分析还要从每个企业的具体情况出发有针对性的防控风险, 认真落实信贷业务全流程管理有的各项要求, 相互配合做好贷前、贷中和贷后的各项工作。而上述工作的落实都离不开长期系统的培训与学习。2、从严格内部管理的角度出发制定科学合理的业务流程与操作规范, 不仅满足防控风险的需要和监管部门的要求, 又有助于提高各项业务的可操作性与效率, 同时降低管理成本。通过信贷业务流程来控制风险是信贷业务风险管理的一种重要方法, 信贷业务流程的设计与改造已经成为建设先进银行的关键所在。一个科学合理的信贷业务流程能够使信贷业务操作手册化、标准化、规范化, 同时借助现代信息技术使信贷业务按照最有利于信贷风险管理与客户价值最大化的目标进行操作, 有效的满足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的需要。3、制定科学合理的内部考核机制。目前我国商业银行的内部考核替下大多以存款规模、贷款规模、利润、资产质量等短期指标为依据。以短期目标作为考核重点有助于商业银行的迅速扩张抢占市场份额, 但同时过于重视短期指标不利于商业银行的长期风险管理和业务操作的规范性管理。因此建立科学的考核体系, 使短期目标与长期目标相结合, 在重视经营结果的同时注重操作过程, 将是我国商业银行内控制度建设的内容之一。

进一步加强和完善信贷业务全流程管理体系的建设将是我国商业银行在今后一段时期内控体系建设的关键内容之一, 在这个过程之中有关贷款支付方式的设定和贷款实际用途的监控又是其中的重中之重。通过进一步落实监管机构制定的各项政策, 我国商业银行的信贷业务全流程管理体系必将日益完善, 从而有力的促进金融风险防控能力的提高。

摘要:所谓信贷业务全流程管理就是要求贷款人内部将贷款过程管理中的各个环节进行分解, 按照有效制衡的原则将各环节职责落实到具体的部门和岗位, 并建立明确的问责机制。信贷业务全流程管理是银行业务精细化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对提高我国商业银行资产质量起到了重要作用。中国银监会发布的“三个办法一个指引”进一步促进了商业银行信贷业务全流程管理体系的建设与完善, 促进了贷款业务的健康规范发展, 有助于各家商业银行进一步加强贷款风险监管制度的系统化调整与完善。

关键词:贷款,全流程管理,三个办法一个指引

参考文献

[1]、王志武.商业银行经营管理学.中国金融出版社, 2009

[2]、江其务.银行信贷管理学 (第二版) .中国金融出版社, 2001.

[3]、钟灿辉.银行信贷实务与管理.西南财经大学出版社, 2009

我国金融信贷业务 第10篇

一、我国绿色信贷机制运行现状

《意见》发布实施后, 银监会相继于2007年7月和11月发布了《关于防范和控制高耗能高污染行业贷款风险的通知》和《节能减排授信工作指导意见》, 要求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认真落实《意见》要求, 认真执行国家控制“两高”项目的产业政策和准入条件, 对不符合产业政策和环境违法的企业和项目进行信贷控制, 并根据借款项目对环境影响的程度大小实行分类管理。为贯彻实施绿色政策要求, 全国大部分地区金融监管部门和环保部门联合出台了有关绿色信贷的实施方案和具体细则。从目前进展情况来看, 银行业金融机构均能做到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对鼓励类项目在积极给予信贷支持, 对不符合产业政策和环境违法的企业和项目进行信贷控制, 绿色信贷政策收效较为明显。据银监会披露的数据显示, 截至2007年底, 主要银行业金融机构向高耗能、高污染行业发放中长期贷款1.7万亿元, 同比少增525亿元, 同比下降13.6个百分点;工、农、中、建、交五家银行2007年共发放支持节能减排重点项目贷款1063.34亿元, 用于支持节能减排技术创新的贷款38.78亿元, 节能减排技改贷款209.41亿元, 收回不符合国家节能减排相关政策的企业贷款39.34亿元。

当前我国绿色信贷政策推进中主要面临以下问题:一是相当多的中小型污染企业采取民间融资或者自筹资金, 基本上不向金融机构贷款。绿色信贷对这些量大面广的污染企业尚不能发挥制约作用。二是信息沟通机制和有效性有待完善。一些地方环保部门发布的企业环境违法信息针对性不强、时效性不够, 不能适应银行审查信贷申请的具体需要, 影响绿色信贷执行效果;同时, 商业银行还不能提供使用环境信息的反馈情况, 没有真正做到数据共享;商业银行缺乏绿色信贷的专门人员、机构及制度, 信贷工作人员对环保法律法规、政策了解不足, 制约了绿色信贷政策的落实。三是绿色信贷的标准多为综合性、原则性的, 缺少具体的绿色信贷指导目录、环境风险评级标准等, 商业银行难以制定相关的监管措施及内部实施细则, 降低了绿色信贷措施的可操作性。四是缺少推进绿色信贷的激励机制, 对于环境保护做得好的企业缺少鼓励性经济扶持政策, 不能有效吸引银行业支持环保项目。

二、国际绿色信贷推广主要经验和做法

(一) 普遍采用赤道原则

2002年10月, 国际金融公司和荷兰银行、花旗银行等9家银行共同起草了一套针对项目融资中有关环境与社会风险的指南, 这就是赤道原则。该原则包括序言、适用范围、原则声明和免责声明四部分, 适用于全球各行业项目资金总成本超过1000万美元的所有新项目融资和因扩充、改建对环境或社会造成重大影响的原有项目。截至2007年12月, 采用“赤道原则”的金融机构已有56家, 其业务遍及全球100多个国家, 项目融资总额占全球项目融资市场总份额的80%以上。赤道原则虽不具备法律条文的效力, 但随着其在国际项目融资市场中的广泛应用, 赤道原则已经逐渐成为国际项目融资中的行业标准和国际惯例。

(二) 银行信贷优惠

如日本政策投资银行给予的鼓励措施是低息、固定、长期的投融资;爱尔兰银行对“转废为能项目 (energy-from-waste project) ”的融资, 给予长达25年的贷款支持;美国新资源银行 (New Resource Bank) 向绿色项目中商业或多用居住单元提供0.125%的贷款折扣优惠。

(三) 财政专项补贴

在德国, 改造后的建筑物二氧化碳减排指标如果达标, 业主不仅可以获得低息贷款, 还款的本金还可免除15%, 低息贷款由国家开发银行给予, 联邦政府再对开发银行进行补贴。2001—2005年, 联邦政府为实现建筑物二氧化碳减排标准的贷款支付了15亿欧元补贴, 预计2006—2009年将再支付40亿欧元。法国政府每年都组织巴黎国民银行、农业信贷银行、里昂信贷银行等进行绿色贴息贷款的利率投标, 谁的利率最低, 谁就获得发放贴息贷款的资格。

三、我国商业银行加快发展绿色信贷业务的措施和建议

(一) 尽快制定符合我国特点的绿色信贷管理指南

借鉴赤道原则的有关条款, 建立符合我国实际的、具体的绿色信贷指导目录和环境风险评级标准。同时, 还应发挥行业组织和协会作用, 建立一套基于环保要求的产业指导名录, 如对各行业的产品、加工工艺、使用原料、污染程度、如何排污等加以界定, 使环保目录能够具体体现出各行业不同环保水平的信息。这样, 银行的贷款额度可以根据企业的环保水平来确定。

(二) 加强合作, 加快绿色信贷信息建设

一方面, 环保总局和人民银行、银监会应当继续加强合作, 建立良好的信息沟通渠道;另一方面, 还要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 把国际先进经验和最佳实践引入国内, 帮助商业银行制定环境政策并编制环境风险管理手册, 用以指导商业银行信贷活动及其他业务的开展。

(三) 银行要加强自身建设, 不断创新

一方面, 银行要加强对信贷人员的培训, 提高对环境问题的理解和认识, 使其熟悉绿色信贷操作流程;另一方面, 积极开发促进环境保护的绿色信贷产品和服务, 包括可再生能源、能源效率、清洁能源、生物多样化保护、小额信贷等。

(四) 建立完善相关的激励机制

对于绿色环保项目, 商业银行可采取降低利率、延长贷款期限进行支持, 政府部门有关部门应采取财政贴息、减免税收等优惠政策鼓励商业银行加大对绿色信贷项目的扶持力度。

摘要:本文首先分析了当前我国绿色信贷机制运行的现状, 指出了推行绿色信贷政策面临的突出问题, 在借鉴国际发展绿色信贷经验做法的基础上, 提出了我国商业银行加快推进绿色信贷业务的措施和建议。

我国金融信贷业务 第11篇

1. 信贷业务期限过长导致潜在风险

消费信贷业务有一个明显的特点就是信贷期限很长, 可以达到30年之久。按照当今经济发展的速度来看, 30年可以让整个世界发生翻天覆地的变化, 所以在此期间, 国家政策、物品的价值、货币价值、人民收入等都会发生明显的变化, 这些变化肯定会影响到信贷业务的发展。例如我们可以看看90年代的房价跟现在的房价区别有多么大, 90年代, 你在商业圈买下一间70平米的商铺只需要3000元, 而如今, 商铺不要说买不起, 租金一年就得10万, 短短的几十年, 房价的变化让人看得目瞪口呆。所以, 在进信贷业务时, 谁都不能想象它以后潜在风险有多么大。

2. 政策变动导致风险变化显著

政策的变动无疑会对消费信贷业务有巨大的影响。首先我们来看, 在国家政策支持下, 房地产事业在近10年内得到飞一般的上升并且成为了我国的支柱型产业, 大量的个人投入到房地产行业, 将房地产行业炒的水深火热, 使得房价也飞涨。但面临房价呈直线上涨的趋势, 为了防止房地产市场过热, 所以目前我国也出了相应的政策来调控房价, 严格控制商业银行对房地产的信贷规模。2008年的时候, 我国出台了相关政策, 要求银行严格执行二套房购买政策, 使银行的个人住房业务曾一度停滞等政策, 这时候投资者开始将钱慢慢转移出来投入到国家政策所指向的其他行业, 使房地产市场得到稳定。可以看出, 政策的变动对于消费信贷的影响非常大, 同时风险也非常大。因此, 国家政策的变动给消费信贷带来的风险也是非常显著的。我国在消费信贷业务方面也是将与个人业务密切相关的消费品市场进行了严格的把控, 所以, 宏观调控的发剫、信贷业务的不断变都会影响到行业的发展。

3. 目前信贷业务还不够规范, 监督力薄弱

虽然国家、商业银行都对信贷业务做出了相应的业务规范, 但是在实际操作过程中还是存在着很多的问题。比如业务人员在业务过程中, 为了省时省力而偷工减料, 导致很多重要问题被疏忽掉, 进而使得整个贷款出现问题。也有的业务人员因为业务不够成熟, 对整个业务流程都存在不清楚等, 导致操作不当等问题。当然这些问题产生的原因还有一点很重要, 就是行业内监督力度不足。如果有一个强有力的监督体系或者问责制度, 那么我相信业务人员的侥幸心理也会下降很多。因行业内部制度的不规范和监督力薄弱的问题也是很亟待解决的。

4. 信贷业务隐蔽性较强

目前, 商业银行在与个人进行业务往来的时候, 由于个人很多信息都没有能实现部门共享, 于是银行在审查个人信息的时候就缺乏了有效的检测手段, 这个漏洞使得很多人为了欺诈银行资金而进行虚假交易, 这使银行造成了很大的财产损失。同时, 银行在与个人进行业务的时候过分依赖中介机构。而中介机构为了谋取利益也很可能会和诈骗者一起做出虚假交易, 这样一来, 当诈骗者之间形成一个完整的合作机构后, 银行的风险更加大, 并且事后很难再将款项追回。

二、消费信贷业务风险形成原因

1. 相关政策变动

信贷业务的开展很大程度上都会依赖于国家政策的走向。一旦国家政策发生变化, 那么商业银行之前所开展的一些业务如果没有与才颁布的政策相符合, 那么业务就不能正常的运行, 而在实际的业务过程中, 信贷业务往往很难与国家所变化的信贷政策相吻合, 这无疑对商业银行来说是一种巨大的风险。我们可以建立一个符合社会现实的假想:一个企业与商业银行签订了贷款协议, 企业就会贷入大量款项进行建设, 如果正当企业建设到工程的一半时, 国家突然颁发政策禁止商业银行大量贷款给企业, 这时会出现什么状况?企业不得不停止正在进行的工程, 而已建成的也会就此荒废。这样一来, 企业和商业银行都会造成巨大经济损失。这不仅是对企业和银行的影响, 同时也是对我国经济的一种伤害。因此国家政策的变动是商业银行的一个重大的风险。

2. 借款人信用变动

借款人的信用对于商业银行来说是一个至关重要的因素。一般来说, 要像银行借款需要具有三个方面的资格。一是借款人需是合格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向银行借贷是一种法律行为, 我国法律规定, 只有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并且没有犯罪等过错的人才能够成为贷款的主体。而是借款人以往的信用度。一般来说只有在以往借款中都按时还款的, 具有良好的信用度的贷款人, 商业银行才会愿意将钱借给他。同时, 银行还会通过各种方式来考察借款人的还钱意愿, 看他是否是诚心来借这笔钱和是否会在借款后按期还回。三是借款人的还款能力。这也是商业银行考察的一个重要的因素。在决定借钱给借款人时, 一定要对借款人的收入来源进行准确核实, 要考虑他现在的状况对他以后还钱有没有太大的压力, 是否有能力来偿还。但是不可避免的是, 也许借款人在以后工作生活中遇到什么突发状况导致无法偿还, 所以不论怎样还是有一定风险的。

3. 行业内部机构不规范

目前我国商业银行行业内部机构还不够规范。我国商业银行在与个人进行消费信贷业务的时候过分依赖于中介机构, 这样也会带来诸多的风险。首先, 有来自房地产开发商的风险。比如在与房地产开发商进行消费信贷的时候, 开发商很容易出现违背按揭协议的规则, 它故意延期交楼, 或者让成品房与预售房根本不符、不能得到房管局的认证、私自挪用公款、拖欠工人工资、拖欠建筑费用等等行为, 这样就会严重的损害银行的利益。另外, 房地产中介公司也会给银行带来很大的风险。因为个人与房地产中介公司进行交易手续办理房屋按揭的时候, 中介公司只能单独通过个人的一些证明来作为其贷款的基础, 而个人的信息真实情况却不能准确的判断, 所以, 就算个人出现作假, 中介公司也不能及时做到准确判别。

4. 内部人员的业务素养

商业银行内部人员是否具有良好的业务素养对于整个消费信贷行业的发展也是非常重要的。目前我国很多业务人员都没有经过专业的职业培训, 大多风险意识较为薄弱。商业银行也没有给员工贯彻很好的业务素养知识, 一味的只讲求业绩, 这就得导致很多业务人员在为了追求业绩时而忽视了业务的质量, 只是追求业务的数量, 而这样, 不仅对业务员本身有很大压力, 同时也给商业银行带来的很大的风险。在我国, 对借款人的身份、物品等进行调查时, 有非常繁杂的程序, 这给商业银行带来了很大的困扰和麻烦。导致消费信贷业务过程复杂、操作起来很棘手, 每一个环节都存在很大的风险。而且由于自身、市场等不规范的操作方式或者不严格的操作水平都会给消费信贷业务带来不好的影响。因此, 商业银行如果能够拥有高水平的消费信贷业务人员, 那么就会减轻银行很多风险。

三、商业银行消费信贷业务风险管理对策探究

1. 完善消费信贷法律法规

完善的消费信贷法律法规是使客户更加有信心进行贷款的前提和保障, 也是让商业银行能够及时维护到自己受损后权益的靠山。只有充分具体明确借贷双方的职责和规范, 才能更好的让消费信贷发展起来, 促进整个消费信贷行业更加稳定健康安全的发展。

2. 开拓建设直接贷款业务通道

由于我国消费信贷行业还没有走入成熟的道路, 因此大多还是依赖于中介结构进行间接的贷款业务。间接贷款虽然会带来很多便利但是同时会让银行付出更多的成本以及风险。因此, 发展直接贷款业务是商业银行的目标。通过直接与客户进行交流, 会使消费信贷的渠道更宽, 也会不断提高贷款的质量和降低贷款所带来的由于中介机构带来的风险。同时, 也会让客户减少通过中介机构来进行消费信贷的这笔钱。

因此, 为了使得直接贷款业务进行得更加顺利, 银行可以做到以下几点: (1) 利用互联网来拓宽业务。利用互联网已经是现在以及将来社会生产和生活所必须的一种方式。通过互联网的推广, 可以更高效及时的向客户传递相关信贷服务。 (2) 通过媒体宣传来进行。在透明度越来越高的今天, 媒体的力量是不可低估的。通过媒体的宣传来激发潜在客户的消费需求和贷款意愿, 引导广大消费者实现新的消费习惯。同时要尽量让媒体来宣传本银行的品牌效应, 让顾客能够放心的来进行消费信贷业务。

3. 加强信贷业务中介机构管理

中介机构的信用度对于银行能否顺利的进行信贷业务也是银行所需要考虑的重要因素。因此, 商业银行对消费信贷业务的业务中介机构必须进行严格的定量、定性和信用考核。具体步骤: (1) 有商业银行排出专业人员对中介机构的相关消费信贷业务员进行定量指标的考核; (2) 将消费信贷业务的管理部门交给银行来进行定性评价; (3) 通过以上两种方式将中介机构进行综合评估; (4) 通过专业的评估方法来考核中介机构的信用度; (5) 对中介机构进行综合管理。通过具体的定量定性综合评估以后, 可以是信贷业务在市场的竞争力加强、业务量增多、不良贷款减少、信用度更高、发展得更好。

4. 提高内部人员业务素质

要想降低商业银行消费信贷业务的风险, 银行首先得从自身做起。信贷业务中存在的很多漏洞和问题都是由于业务人员的业务素质没有达到要求。因此, 制定严格的业务员培训规则, 让业务员严格的按照消费信贷流程来操作业务, 会有效降低消费信贷业务的风险。

首先, 要加强消费信贷业务员的基本素养教育和培训。通过不断的风险防范知识、法律尝试、消费信贷业务案例等等的培训来提高业务人员的综合能力。其次, 对消费信贷业务出现的事故案例要进行严格的审查和保管。在与借款人进行业务往来时, 一定要首先弄清楚借款人的相关真实资料, 对任何不清晰、不全面、无效的资料必须严格审查, 不能睁一眼闭一只眼。另外, 信贷人员与借款人进行信贷业务的时候, 必须进行面谈。面谈包括证明真实身份、交流互相意思等, 通过面谈可以及时看出借款人的真实行为目的, 这样就会降低双方因身份不实而造成的风险。最后, 建立严格的风险问责制度。建立一个严格的问责制度也是为了起到严格监督整个信贷业务过程能够顺利、安全进行的保障。

四、结语

本文通过对消费信贷业务风险的表现以及其形成原因进行深入分析, 笔者认为政策的变动、借款人还款能力和信用状况变动、消费信贷中介机构不规范、内部人员业务素养等都间接的促成了商业银行消费信贷业务风险的形成。笔者认为可以通过一定策略来降低我国商业银行消费信贷业务的风险, 比如:提高内部人员业务素质、加强信贷业务中介机构管理、开拓建设直接贷款业务通道、完善消费信贷法律法规等。笔者希望通过更进一步的研究共同促进我国商业银行的发展。

摘要: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 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 发展信贷消费已经成为一个必然的趋势。拉动内需, 发展信贷消费, 不仅能够促进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 而且还会大幅度拉动我国经济的增长。同时, 发展信贷消费也会促进商业银行结构的调整, 并且提高整个金融信贷的质量。但是, 由于我国商业银行信贷消费、管理职能等发展都还不够成熟, 人们在进行商业投资等行为时还存在很多风险, 因此如何有效地控制商业风险, 保障投资者利益, 如何加强风险管理对我国整个金融行业都是至关重要的。本课题的研究深入分析了消费信贷业务风险的特征及其形成原因, 并在此基础上针对商业银行消费信贷业务风险管理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建议。

关键词:消费信贷,商业银行,风险管理,经济发展

参考文献

[1]汪其昌著.银行信贷信用风险分析和度量[M].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 2005.

[2]杨筱燕.信用风险模型与我国商业银行信用风险管理[J].社会科学辑刊, 2005 (04) .

[3]周婧烨.我国商业银行信贷风险度量及管理研究[D].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2006.

上一篇:香港回归下一篇:交通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