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经济现状

2024-07-26

浙江省经济现状(精选11篇)

浙江省经济现状 第1篇

在海洋经济发展战略上, 宁海县秉承“循环经济”的思想来发展临港循环经济和改良传统海洋养殖业。2005年宁海县启动了以浙江东海岸农业循环经济区和临港循环经济试点区为重点的循环经济工作。

1. 临港循环经济示范区

宁海临港循环经济示范区位于宁海强蛟湾内的强蛟半岛, 规划总面积为87.30万平方米。在临港经济循环示范区, 宁海县以龙头———国华宁海电厂为依托, 积极引进水泥粉磨站、纸面石膏板、新型墙材下游企业, 构建了完整的“煤—电—粉煤灰—水泥”、“煤—电—脱硫石膏—石膏板”、“煤—电—粉煤灰—新型墙材”等循环产业链, 发展循环经济。

2. 生态渔业循环经济示范区

在传统海洋渔业方面, 宁海县从传统养殖方式入手, 累计投入超过20000万资金进行池塘标准化改造、大棚设施精养基地建设等工程。除此之外, 宁海县还实施仿生态、无公害养殖等措施和方法来提升海产品质和产量。宁海县充分利用临港循环经济示范区内宁海国华电厂资源, 秉承“循环发展”理念, 利用其发电过程中产生的温水着力打造温水性鱼类越冬养殖生态农业循环经济示范区, 该项目体现了宁海发展“循环生态经济”的突出成就。

二、宁海县发展海洋经济的PEST分析

1. 在政治上, 宁海发展海洋经济拥有强大政策支持

2012年2月, 《浙江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规划》得到国务院的正式批复。同时, 浙江省、宁波市和宁海县分别从省市县三个层次分别出台了《浙江海洋经济发展试点工作方案》、《宁波市海洋经济发展规划》和《浙江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规划宁海县实施方案》。省市县三级地方政府都为宁海发展海洋经济提供了有力有效的政策支持, 意味着宁海县结合本地特色发展海洋经济具有坚实的政策基础。宁海县各有关企业、部门、机构等需要认真研究分析相关的产业政策, 努力打造富有宁海特色的海洋经济发展新道路。

2. 在经济上, 宁海海洋经济产业结构需要优化

海洋经济作为蓝色经济、循环经济, 已经为宁海县的经济发展提供了强劲动力。到2011年, 宁海全县海洋经济生产总值达154亿, 占到全年GDP总值的47.6%。其中海洋渔业为代表的第一产业产值为23亿, 占到当年海洋经济生产总值的15.0%;第二产业为110亿, 占到71.4%;以滨海旅游为代表的第三产业产值为21亿, 占到13.6%。宁海县发展改革局计划在2013年、2015年和2020年, 海洋生产总值分别达到200亿、270亿和490亿。要想达到此目标, 宁海需进一步调整和优化产业结构, 扩大海洋经济产业群。

3. 在社会方面, 发展海洋经济是社会各界的共识

传统海洋相关产业对海洋资源的过度开发和利用, 宁海海洋生态环境已经发生了严重恶化。另外, 随着时代的发展, 传统海洋产业已经难以满足现代经济发展要求。而海洋经济是高效、循环和多层次的经济。发展海洋经济不但能有效减少人类活动对海洋环境的干扰, 更能充分利用宁海特色海洋资源, 为宁海的经济发展提供强劲的引擎。正是基于以上所述的优势, 政府决策层、企业家、渔民以及普通民众, 随着对海洋经济的了解和深入, 都认为发展海洋经济是建设新宁海的最优选择。

4. 在技术上, 宁海发展海洋经济的高新技术及人才仍有欠缺

目前宁海县依据本县海洋资源情况, 已经初步探索出了临港循环经济示范区和宁海生态渔业循环经济示范区两大海洋经济建设重点, 且皆取得了不错的效果。但是海洋经济不仅限于传统的渔业捕捞、海产养殖和临港循环经济示范区, 而是一个多层级、多种类的经济发展模式, 包括海洋装备制造、海洋生物医药、港口物流和海洋科技服务等海洋新兴产业。宁海作为县级城市, 在吸引高新技术、引进高层次人才各方面与其他沿海大城市相比具有先天的不足。同时宁海要继续发展高层次、高科技的海洋产业, 需配套的相关高新技术到目前为止还是欠缺的。

三、宁海海洋经济发展存在问题

1. 海洋生态环境恶化

由于近年来对海洋渔业资源的过度捕捞和对海洋环境的过度干扰, 宁海县海洋生态环境持续恶化。由于水产养殖发展迅速, 养殖户大量投放的饵料、肥料和清塘用的药物沉积在海底, 这已经严重污染了海洋水质, 造成海水的富营养化。海洋坏境的恶化限制了传统海洋产业的发展, 同时为宁海未来新兴海洋经济发展埋下了巨大的隐患。

2. 海洋科技人才和高新技术缺乏

宁海县作为宁波市下辖的县城, 在吸引人才和引进高新技术方面与其他沿海地级市竞争具有先天不足。一方面宁海急切需要高层次创新性人才和高端新型技术在宁海现有的基础上对海洋经济发展做出突破和创新, 勾划更具本地特色的发展战略, 而另外一方面是少有优秀的高层次人才考虑去宁海谋求发展, 也少有高科技公司前往宁海提供技术支撑。这两大难题已经严重制约了宁海县进一步发展高层次海洋经济战略的实施。

3. 海洋经济模式单一, 层级不足

目前宁海县海洋经济发展的成就主要是以国华电厂为龙头的临港循环经济区和生态渔业循环经济示范区两大部分。虽然这两大部分对宁海县的海洋经济发展铺垫了坚实的基础, 也使得宁海县海洋经济发展走在了浙江省前列, 但若要更好的以海洋经济来拉动宁海县的经济发展, 光有这两部分仍然显得层次不足。宁海如果不对现有的海洋经济发展模式及产业结构进行调整优化, 其海洋经济必将增长乏力, 无法实现预期目标。

四、宁海海洋经济发展对策

1. 加大海洋环境保护力度

在加强海洋环境保护力度方面, 可以从事前预防、事中控制和事后处理三方面开展相关工作。在开发利用海洋资源时应制定科学合理的规划, 应避免盲目开发行为导致海洋性资源永久性破坏。同时, 有关部门应加强对海岛、海域和海洋环境的保护, 做好海洋资源保护的常规性工作, 向渔民宣传科学饲养、合理用料的思想。当海洋环境问题发生时, 有关部门应弄清问题发生的原因, 即时用科学合理的方式来处理, 避免应处理不当发生次生灾害。在事后处理方面, 政府相关部门应做好后续工作, 包括对海洋环境的修复、分析研究以后的防治措施等。

2. 加快引进海洋人才与高新技术

在引进人才方面, 宁海应制定一系列的人才配套措施, 解决人才的户籍、住房安置、子女入学等问题。同时, 宁海应创造优秀人才的实践平台, 让优秀人才为宁海的海洋经济发展做出贡献, 同时也使得他们能够以此实现自己的价值, 肯定自己对于宁海的意义, 增强对宁海的归属感。在引进先进技术方面, 宁海县一方面应考虑当前最为需要的核心技术;另一方面应在自身尚能接受前提下对所需要的技术做极力争取, 并为相关高科技企业创造优良的配套条件, 增强对其的吸引力。

3. 探索海洋经济发展新模式

临港循环经济区和生态渔业循环经济示范区目前是宁海海洋经济发展的突出成就, 但这对于宁海全面发展海洋经济的作用有限。为了更好贯彻《浙江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规划宁海县实施方案》, 宁海县应积极开拓创新, 发扬“思变”和“创新”的精神, 将重心逐步转移到海洋生物医药、港口物流、海洋科技服务等新兴海洋产业, 同时拓展海洋生物开发、生物医学工程等新领域, 丰富海洋经济发展模式, 开辟具有宁海特色的海洋经济发展道路, 使宁海继续走在全省、全国海洋经济发展前列。

五、总结

宁海在发展海洋经济的道路上, 始终秉承循环经济理念, 以长远的眼光、科学的论证制定海洋经济发展战略, 同时做好技术的不断发展和不断创新, 探索出了富有宁海特色的海洋经济发展模式。这无疑是宁海海洋经济发展的宝贵经验和财富。但是, 若要想更快更好地发展海洋经济, 宁海县需对海洋环境恶化、人才技术缺乏和发展模式单一这些难题予以高度重视。

参考文献

[1]杨海军.宁波市海洋经济发展现状分析[J].宁波党校学报, 2005 (4) .

[2]张伟标.宁海海洋经济强县建设蓝图[J].区域, 2012 (08)

[3]郑杨.实施科技兴海战略大力发展海洋经济[N].经济日报, 2009-09-09

[4]左南丁, 朱飞飞.浙江省海洋经济发展状况研究[J].浙江统计.2009, (9)

2010年浙江省经济发展形势 第2篇

日期:2010年11月13日

时间: 2010年11月13日(星期六)

地点: 北京友谊宾馆(北京市中关村南大街1号)

主办: 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政府驻京办

为深入实施省委“两创”总战略,认真贯彻全省人才工作会议精神,围绕我省经济转型升级,大力引进我省紧缺急需人才、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和高技能人才,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定于11月13日在北京举办浙江省高层次人才招聘洽谈会。这是自1998年以来,浙江省连续第13次在北京举办高层次人才招聘活动。

全省共有155家单位参加本次招聘洽谈会。推出需求岗位2167个,招聘3315人,其中政府部门下属事业单位、高校、研究机构、医疗单位等事业单位共推出招聘岗位1925个,40家企业所属博士后工作站推出148个项目,招聘243名博士后。全部岗位面向首都高校和社会各界招聘各类中高级管理和技术人才、学科带头人、教授、博士后以及2011年应届硕士、博士毕业生。

热诚欢迎各方英才到会应聘洽谈,加盟浙江经济建设!

详细招聘信息请访问:浙江人才网

联系电话: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人才开发和市场处:0571—87053138

浙江省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0571—88394515

【省直】

★浙江传媒学院(事业单位)

联系地址:浙江杭州下沙高教园区学源街998号 浙江传媒学院人事处(邮编310018)

招聘人数及岗位(专业):约150名

传播学,中文,电视节目创作,广播电视编导,播音主持,电视节目制作,摄影摄像、灯光照明 基本要求:硕士,及少量博士,副教授或以上

★浙江出版联合集团有限公司(国有独资)

联系地址:杭州市天目山路40号(邮编310013)

招聘人数及岗位(专业):6名

浙江人民美术出版社图书营销管理,浙江摄影出版社摄影类图书编辑(硕士)

基本要求:本科及以上

★杭州师范大学(事业单位)

联系地址:杭州市下沙高教园区学林街16号杭师大人事处(邮编310036)

招聘人数及岗位(专业):约100名

心理学,法学,物理学,数学,化学,护理学,文学,历史,英语,日语,经济学,美术,音乐,管理学,基础医学,临床医学,教育学,艺术学,马克思主义理论

基本要求:博士,硕士以上

★都市快报社(事业单位)

联系地址:杭州市体育场路218号(邮编310041)

招聘人数及岗位(专业):约50名

本地新闻时政、热线记者,中国新闻记者、编辑,新闻评论员,国际新闻编辑,浙江新闻资深编辑,文娱活动执行,企划主管,技术主管、网站架构师,PHP开发工程师,前端开发工程师,互联网新闻编辑,品牌推广经理(备注:网络中心职位)

培训生:采编,一手楼盘跑线,楼盘数据库,二手房频道,论坛管理,美编,技术开发

浙江省经济现状 第3篇

黑龙江省“十二五”规划指出,要依靠当地的能源优势,加强国家特大型能源产业基地建设以及产业结构持续的优化升级, 加强能源工业。统计资料显示,黑龙江省的能源消费从1978年的3337.6万吨标准煤增长到了2011年的10061.8万吨标准煤, 中国能源生产总量在2011年达到317987.0万吨标准煤,黑龙江省能源生产总量为13383.3万吨标准煤,占全国能源生产总量的4.21%;同年,中国能源消费总量为348000.0万吨标准煤,黑龙江省能源消费总量为10061.8万吨标准煤。在黑龙江省由煤炭净输出省变成煤炭净输入省的大背景下,能源短缺、经济结构和产业结构转型以及如何节能减排等一系列问题出现在经济增长的道路上,因此,研究黑龙江省能源消费与经济增长之间到底具有怎样的内在联系显得十分迫切和必要。

二、黑龙江省能源消费现状分析

(一)黑龙江省能源消费总量

由于得天独厚的资源禀赋,长期以来,黑龙江省就是我国主要的生产基地之一,为处于高速发展阶段的经济提供了能源的保障。新中国成立以来,黑龙江省累计生产原煤30亿吨, 成为名副其实的能源生产大省。另一方面,黑龙江省还是能源消费大省,对于煤炭、石油、天然气等的消费都处在各省的前列。从图1中可以看出,黑龙江的能源消费总量虽有波动,但并不显著,呈现总体上升的趋势,一次性能源消费总量由1992年5531.2万吨标准煤上升到2012年的10041.7万吨标准煤, 平均年增长4.1%。

(二)黑龙江省能源消费结构

从能源消费构成上来看,黑龙江省目前的能源消费主要由煤炭消费、石油消费、天然气消费、水电消费、风电消费等部分组成,由于水电消费和风电消费所占比例较小,因此本文中,将水电和风电合在一起进行研究。

图2显示了在2012年黑龙江省的能源消费结构,可以看出,黑龙江省石油和煤炭消费占超过93%的总能量消耗,也就是说,黑龙江省对于能源的消费仍然主要依赖于传统的能源,即煤炭和石油。

三、黑龙江省经济增长现状分析

(一)综合经济实力

从全国范围来看,黑龙江省的经济总量一直处于中游水平, 这是特定的历史原因和所处的地理环境等一系列因素决定的。 但从历年的数据来看,经济总量呈现出良好的增长趋势,从2010年开始,突破10000亿元大关。以1978年作为基期进行计算, 2012年黑龙江省的实际经济总量达到1746.3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10%。1992年到2012年间,黑龙江省的名义GDP由1992年的959.7亿元人民币增加到2012年的13691.6亿元人民币, 实际GDP由1992年的249.8亿元人民币增加到2012年的1746.3亿元人民币。平均增幅达10.12%

图3呈现出黑龙江省1992年至2012年间地区生产总值总体变化趋势,可以明显的看出,绝对经济总量是逐年上升的,根据增长速度的不同,可以将黑龙江省经济增长大致分为以下四个阶段:低速增长(1992-1998)、缓慢增长(1998-2003)、高速增长(2003-2008)和加速增长(2009-2012)。2008年由于金融危机的影响,经济增长速度放缓,但随着政府一系列政策的出台,刺激了当时低迷的市场,使得经济增长速度上升到12%以上,经济处于加速增长阶段。2009年至2010年,经济总量由8587.0亿元人民币直接突破10000亿元人民币,达到10368.6亿元人民币, 紧接着的2011年和2012年,经济增长速度仍然保持较高水平, 2012年达到13691.6亿元人民币。这与“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 “建设经济强省”等目标的提出是紧密相连的。

(二)黑龙江省产业结构

三次产业贡献率是指在一定时期内各产业增加值增量与同时期内GDP增量之比。由于三次产业的贡献率是不同的,因此, 三次产业在国民经济中所占的比例也从一定程度上反映出来一个经济体的总体经济水平以及发展的潜力。

产业结构主要包括五部分:产业结构本身、技术结构、产业布局、产业组织以及产业链等。同时也被称为国民经济部门结构。为简便起见,这里只对以三次产业分类法进行的产业分类进行详细的分析。

人们根据加工的劳动对象顺序的不同而把国民经济划分成三个部门,这也就是三次产业的划分依据。第一产业是无需经过任何的加工或者转化,而是从自然界直接获得产品的产业,如农业和采矿业等;第二产业是对来自第一产业的原料或者来自第二产业的半成品进行加工的产业,主要包括建筑业、制造业和印刷业等;除第一产业和第二产业所包含的产业,剩余的被人们统称为第三产业,如服务业等。三次产业在国民经济中所占的比例往往可以反映出该国的经济发展水平。通常情况下,发达国家的第三产业在整个国民经济中所占的比重一般都在70%以上。当第一产业在国民经济中占据主导地位时,那就意味着该国所处的经济发展水平位于较低阶段;当在产业结构中占据主导地位的是第二产业时,意味着该国开始走向工业化之路,由此可以带动经济快速的增长。下图是黑龙江省1992-2012年三次产业在国民经济中所占比例的变化趋势图。

由图4可以看出,在黑龙江省国民经济部门中,占据主导地位的是第二产业,1992-2008年均在50%以上,自2009年开始呈现连续下降趋势,从1992到2012年的数据来看,第二产业所占比重平均为51.8%。第一产业所占比重先是下降后基本保持不变的态势,这也是由第一产业对国民生产生活的基本性质决定的。第三产业在这些年则是保持了缓慢平稳的发展,所占比重由1992年的31.2%上升到2012年的40.5%。

对这些数据进行分析可以看出,在黑龙江省产业结构构成中,占据主导地位的仍是第二产业,不过有下降的趋势;第一产业所占比重几乎没有什么变化,第三产业则是以较低的速度保持增长。由产业结构的变化可以看出政府在优化产业结构方面所做的努力,降低负影响较大的第二产业的比重,提高贡献率高的第三产业的比重,是以后经济发展的方向。

四、黑龙江省能源消费与经济增长总体趋势对比分析

研究能源消费与经济增长的关系不仅要从总量上进行定性的判别,更要从增长率的角度加以比较。如图5,比较直观的呈现出了GDP和能源消费在历年间的增长速度。

从图5可以看出,在1992-1993年间和1994-1996年间,能源消费增长率与地区生产总值增长率的变化方向是相反的,在1991-994年间和1996-1997年间,能源消费增长率非常高,此时的GDP增长率也保持上升,但增幅不是太大,1997年到2000年,能源消费大幅下降,经济增长率下降幅度也比较明显,2000年到2004年,能源消费增长率迅速上升,GDP增长率也随之上升,2004年到2009年,二者又开始同步下降,能源消费下降的幅度更大,2009年到2011年,二者同步上升,2012年开始下降。由二者增长率的变化情况来看,除了个别年份二者的变化方向不一致外,大部分年份均保持同步增长或者下降,不过能源消费的增长幅度会大于GDP的增长幅度。这为后面分析二者之间的关系提供了最基本的判断。

五、结论

(一)能源消费结构不合理

从黑龙江省能源消费构成图来看,煤炭的消费占到历年能源消费总量的60%~70%,石油的消费占到25%~40%,而就煤炭和石油总的消费量来看,占到历年能源消费总量的93%~96%。 这些数据很明显地体现出黑龙江省能源消费结构存在的不合理性。因此,这就要求我们要优化能源消费结构。

(二)产业结构不合理

浙江省村经济合作社组织条例 第4篇

【政策文件】浙江省村经济合作社组织条例 浙江省村经济合作社组织条例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78号

《浙江省村经济合作社组织条例》已于2007年9月28日经浙江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浙江省村经济合作社组织条例》公布,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07年9月28日

浙江省村经济合作社组织条例

(1992年7月25日浙江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2007年9月28日浙江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稳定和完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维护村经济合作社及其社员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的村经济合作社,是指在农村双层经营体制下,集体所有、合作经营、民主管理、服务社员的社区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第三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村经济合作社设立、分立、合并、运行、终止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四条 村经济合作社依法代表全体社员行使集体财产所有权,享有独立进行经济活动的自主权。尚未设立村经济合作社的,村集体财产所有权由村民委员会行使。

村集体所有的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侵占、哄抢、私分、破坏村集体所有财产。

第五条 村经济合作社应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规章和章程,尊重和维护社员、村内其他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 村经济合作社应当接受乡镇人民政府(包括辖有村的街道办事处,下同)的监督,协助和配合村民委员会工作,为村级组织履职提供必要的经费,合理安排村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所需的资金。

村民委员会应当尊重和支持村经济合作社依法独立进行经济活动的自主权,保障村经济合作社及其社员的合法权益。

第七条 村经济合作社承担资源开发与利用、资产经营与管理、生产发展与服务、财务管理与分配的职能。

村经济合作社依法履行下列具体职责:

(一)保护管理村集体所有或者使用的土地和森林、山岭、荒地、滩涂等资源;

(二)经营管理村集体所有的资源性资产、经营性资产和公益性资产,组织各业集体资产的发包、租赁,拓展物业经营;

(三)提供社员生产经营和生活所需的服务;

(四)建立健全村集体资产经营管理、财务会计、民主理财、收益分配和产权制度。

第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鼓励和支持村经济合作社发展,在资金、用地、交通、供水、供电等方面制定具体措施予以扶持,并为其提供必要的公共服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依法、自愿、民主、公正的原则,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村经济合作社进行股份制改革。

第九条 省、市、县(区)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村经济合作社的业务指导、服务和监督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负责做好村经济合作社设立、选举、运行、终止的具体指导和服务工作。

财政、金融、工商、质监、国土、建设、水利、交通、林业、科技、电力、供水等部门和单位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相关扶持和服务工作。

第二章 设立和终止

第十条 村经济合作社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符合本条例规定的社员;

(二)有符合本条例规定的章程;

(三)有符合本条例规定的组织机构;

(四)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名称和章程确定的住所;

(五)有集体资产。

第十一条 设立村经济合作社应当召开设立大会。设立大会应当有十八周岁以上具有选举权的社员过半数参加或者有三分之二以上户代表参加。所作决定须经应到社员或者户代表的过半数通过。

设立大会通过本社章程,选举产生村经济合作社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社管会)成员、村经济合作社监督委员会(以下简称社监会)成员,审议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村经济合作社章程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名称和住所;

(二)职责范围;

(三)社员资格取得、保留及丧失条件;

(四)社员的权利和义务;

(五)组织机构及其选举和罢免、辞职的办法、职权、任期、议事规则;

(六)财务管理、资产和收益分配;

(七)章程修改程序;

(八)公告事项及发布方式;

(九)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三条 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免费向村经济合作社颁发浙江省村经济合作社证明书。证明书颁发、审验、变更管理的具体工作,由县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证明书主要记载村经济合作社名称、住所、社长、集体资产、组织机构、社员等基本情况。

村经济合作社凭证明书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按照有关规定刻制印章、开立账户、领购票据等。

浙江省村经济合作社证明书管理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制定,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第十四条 村经济合作社以其资产为限,对合作社债务承担责任。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五条 村经济合作社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注册,取得法人营业执照。具体登记注册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工商行政主管部门商同省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参照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办法制定。

第十六条 村经济合作社合并、分立、终止的,应当经社员大会应到社员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报乡镇人民政府核准,并报县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村经济合作社合并、分立或者终止时,应当依法清理债权债务,并办理相关的变更、注销手续。

第三章 社员

第十七条 户籍在本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且遵守村经济合作社章程的农村居民,为本村经济合作社社员:

(一)开始实行农村双层经营体制时原生产大队成员;

(二)父母双方或者一方为本村经济合作社社员的;

(三)与本社社员有合法婚姻关系落户的;

(四)因社员依法收养落户的;

(五)政策性移民落户的;

(六)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章程和国家、省有关规定的其他人员。

第十八条 因下列原因之一户籍关系迁出本村或者被注销的,应当保留社员资格:

(一)解放军、武警部队的现役义务兵和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初级士官;

(二)全日制大、中专学校的在校学生;

(三)被判处徒刑的服刑人员;

(四)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章程和国家、省有关规定的其他人员。

第十九条 除本条例第十七条、第十八条规定以外的人员,履行村经济合作社章程规定义务,经本社社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的,可以成为本社社员或者保留本社社员资格。

社管会可以根据社员与本社集体财产关系提出收益分配的具体方案,经本社社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县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备案后实施。

第二十条 村经济合作社应当编制社员名册,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报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一条 社员依法享有下列权利:

(一)十八周岁以上未被剥夺政治权利的社员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享有对本社集体资产承包经营的权利;

(三)享有本社章程和社员(代表)大会决定的生产生活服务、收益分配、土地征收补偿费分配、宅基地使用和各项福利的权利;

(四)享有民主监督管理的权利;

(五)法律、法规、规章和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二十二条 社员应当承担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社章程;

(二)执行本社各项决议;

(三)维护本社的合法权益;

(四)法律、法规、规章和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二十三条 社员大会是村经济合作社的权力机构,由本社十八周岁以上的社员组成,依照本条例和章程行使职权。

社管会是社员大会的执行机构,对社员大会负责。社管会成员由社员大会选举产生,社长可以由社管会在其成员中选举产生。社长或者其他代表合作社行使职权的负责人为法定代表人。

社监会是社员大会的监督机构,对社员大会负责。社监会成员由社员大会选举产生,社监会主任可以由社监会在其成员中选举产生。

第二十四条 村经济合作社可以设社员代表大会。社员代表大会经社员大会授权行使职权。

社员代表由社员大会在十八周岁以上有选举权的社员中选举产生,任期三年,可以连选连任。

社员代表可以与村民代表交叉任职。

第二十五条 社管会成员、社监会成员每届任期三年,可以连选连任。

社管会成员可以与其他村级组织领导成员交叉任职,但不得与社监会成员交叉任职。

第二十六条 社员(代表)大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有十分之一以上有选举权的社员提议或者社管会、社监会提议,应当召开临时社员(代表)大会。

第二十七条 社员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通过、修改章程;

(二)讨论决定章程未明确的社员资格条件及保留、丧失社员资格的有关事项;

(三)选举、罢免社管会成员和社监会成员;

(四)听取、审查社管会和社监会工作报告;

(五)讨论决定经济发展规划、生产经营计划、基本建设投资计划、财务预决算和各业承包方案;

(六)讨论决定集体资产处置方案;

(七)监督财务管理工作;

(八)讨论审议本社的分立、合并、终止事项;

(九)讨论决定其他有关事项。

第二十八条 社管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主持社员(代表)大会;

(二)拟订本社经济发展规划、生产经营计划和集体资产经营管理方案;

(三)组织重大投资项目可行性论证并提出投资决策方案;

(四)拟订本社财务管理制度、财务预决算方案、收益分配方案和资产经营责任考核方案;

(五)执行社员(代表)大会通过的决议;

(六)负责日常社务管理工作。

第二十九条 社监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监督本社章程的执行;

(二)监督社员(代表)大会决议的执行;

(三)监督社管会的职责履行及日常工作;

(四)审查本社财务并向社员公布审查情况。

社监会主任或者社监会成员代表有权列席社管会会议。

第三十条 社员大会选举、罢免社管会、社监会成员和对重大事项作出决定时,应当采用无记名投票。所作决定,须经应到社员过半数通过。

社员代表大会讨论决定社员大会授权的事项,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社员代表参加会议方为有效。所作决定,须经应到会社员代表过半数通过。

社员(代表)大会表决本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事项,须经应到社员(代表)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第三十一条 以威胁、贿赂、伪造选票等不正当手段,妨害社员行使选举权、被选举权,破坏村经济合作社选举的,社员有权向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举报,有关机关应当负责调查并依法处理。

以威胁、贿赂、伪造选票等不正当手段当选的,其当选无效。

第三十二条 本社五分之一以上有选举权的社员联名,可以要求罢免社管会、社监会成员。

罢免社管会成员由社监会负责召集并主持社员大会投票表决,罢免社监会成员由社管会负责召集并主持社员大会投票表决。

罢免要求应当书面向社管会、社监会提出,写明罢免理由。被提出罢免的成员有权提出申辩意见。

社管会、社监会应当在接到罢免要求之日起三十日内召集并主持社员(代表)大会投票表决,社管会、社监会不召集的,由乡镇人民政府帮助组织召集。

第三十三条 社员大会有权撤销或者改变社员代表大会和社管会作出的不适当决定。社员代表大会有权撤销或者改变社管会作出的不适当决定。

第三十四条 社员(代表)大会决定的事项,不得与宪法、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政策相抵触,不得侵犯社员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合法的财产权利。

社员(代表)大会决定的事项应当及时向社员公布,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

第五章 财务管理

第三十五条 村经济合作社应当执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会计制度,并遵守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

第三十六条 村经济合作社推行会计委托代理制度。村经济合作社可以委托乡镇(街道)会计代理机构代理会计业务,但不得改变其资产所有权、使用权、审批权和监督权。

村内其他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应当纳入村经济合作社管理,但不得改变其资产所有权、使用权、审批权、监督权。

第三十七条 村经济合作社应当实行财务公开和民主理财,按章程规定定期向社员公布财务状况。

第三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依法对村经济合作社财务进行审计监督。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九条 村经济合作社社员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处理;当事人也可以申请人民调解组织调解。

村经济合作社社员认为村经济合作社或者其负责人作出的决定侵害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第四十条 单位和个人违反规定向村经济合作社收费、集资、罚款或者摊派的,由县级以上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依法查处。

第四十一条 村经济合作社管理人员及会计委托代理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损害村经济合作社及其成员合法权益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乡镇人民政府会同财政、监察等有关部门依法查处;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二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侵占、哄抢、私分、破坏村经济合作社财产的,依法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三条 村经济合作社示范章程,由省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商同省人民政府工商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第四十四条 其他社区性集体经济组织,包括乡镇集体经济组织和村内集体经济组织参照本条例执行。

浙江省家庭体育活动现状调查研究 第5篇

关键词:家庭体育;调查;体育活动

一、金华市婺城区家庭调查的基本情况

对于被调查家庭的基本情况,本文主要从被调查家庭的结构类型、被调查者年龄、城市家庭网、家庭成员最高文化程度、家庭经济收入五个方面来研究。

(一)家庭的结构类型

为了研究金华婺城区家庭体育活动的现状,不同家庭结构类型会造成调查结果的交叉,家庭类型包括单身家庭、未育家庭、核心家庭、主干家庭、空巢家庭、单亲家庭、隔代家庭和其他家庭。

(二)家庭被调查者的年龄

六类家庭类型中超过半数以上的被调查者主要集中在31-40岁和51-60岁,未育家庭中被调查者大多数集中在20-30岁,主要承担丈夫和妻子的角色,以年轻家庭为主;主干家庭和空巢家庭的被调查者都是51-60岁人群较多,这与问卷发放形式有关,问卷发放集中在社区活动现场,主干家庭中年长的父母和空巢家庭中的老年夫妇成为了主要调查者,同时也说明这部分人群是社区活动的主要参加者;学龄前家庭和中小学家庭的被调查者承担着丈夫、妻子和父母的角色,相比而言学龄前家庭的被调查者属于“前高峰型”,以20-30岁和31-40岁为主,中小学家庭的被调查者属于“中高峰型”,以31-40岁和41-50岁为主,其他家庭的被调查者相对分布在各年龄段(不包括60岁以上)。

(三)家庭成员中最高文化程度

家庭成员的受教育程度一定程度上决定了家庭的生活方式和内容,教育对人的思想、观念以及意识都会产生重要的影响。金华市婺城区被调查的六类家庭类型中接受过高等教育(大学以上)的分别为:未育家庭85.1%,主干家庭50.4%,学龄前家庭为82.8%,中小学家庭77.6%,其他家庭为72.8%,空巢家庭占18.5%,以大学(含大专)为线,大学(含大专)以下各类家庭所占比例分别为:未育家庭14.9%,主干家庭49.6%,学龄前家庭为17.2%,中小学家庭22.4%,其他家庭为27.2%,空巢家庭占81.5%,这说明金华市婺城区家庭(除空巢家庭外)文化程度普遍较高。

(四)家庭经济收入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家庭经济条件直接影响家庭体育消费水平、消费模式以及家庭体育消费观念。根据《金华统计年鉴2013》统计结果显示,金华市婺城区5000户城镇居民的家庭平均每人年现金收入为41103元,低收入户平均为18824元,中等收入户平均为36153元,高收入户为74096元。

二、金华市婺城区家庭的家庭体育活动的现状分析

(一)家庭体育活动的形式与内容

未育家庭在家庭体育活动的组织形式上,排在前三位的是:①全家人一起锻炼;②和朋友、同事的家庭一起锻炼;③和其他亲属一起锻炼。这说明未育家庭作为年轻家庭,家庭成员较少,家庭结构简单,选择全家人一起锻炼的组织形式较多,既能增进夫妻间感情,又可以锻炼身体,另外,没有子女需要照顾,和朋友、同事相聚的机会也比较多,组织几个家庭一起参加体育锻炼也不失为一种既可以休闲、娱乐又可以沟通感情的好方式。

(二)家庭体育活动的参与目的

家庭体育活动强身健体的功能一直以来都受到了广大群众的认可。主干家庭、学龄前家庭以及其他家庭参与家庭体育活动的目的以增进感情为主,其次是强身健体,可见,不同类型家庭在选择家庭体育活动时均以家庭特征、家庭结构为主,以家庭中的子女为主,家庭体育的情感功能逐渐被人们意识并起到了很好的作用,促进了家庭和睦以及情感交流。未育家庭和空巢家庭参与家庭体育活动的目的则以休闲娱乐为主,其次是强身健体,两类家庭虽然都以休闲娱乐为主,但未育家庭是以追求时尚的休闲娱乐方式为主,而空巢家庭则是以消遣、娱乐、不感到空虚寂寞为主的休闲娱乐方式。中小学家庭考虑到子女处于身体生长和发育的关键时期,为使子女强身健体参与必要的体育运动成为了家庭参与体育活动的主要目的,在参与体育活动的同时,增进家庭成员之间的交流,促进家庭和睦。

(三)家庭体育的消费情况

伴随着金华市居民家庭生活水平和收入水平的不断提高,居民家庭用于教育文化娱乐服务以及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断增加,体育作为教育文化娱乐服务的一个方面,也是逐年递增的。金华市体育及相关产业的收益情况呈现明显上升的趋势,婺城区作为金华市的中心城区,同时也是金华市的经济繁荣、金融活跃的商贸金融区,体育及相关产业的收益情况这一上升的趋势也反映了居民家庭在体育方面的投资和消费需求不断增长,体育及相关产业的服务及质量不断改善,为不断满足人们日益增长体育文化需求提供了物质基础和保障。

三、浙江省家庭体育活动的发展對策

(一)加强科学指导和和谐家庭构建的宣传

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等媒体的作用广泛宣传科学健身,传授锻炼方法,还可以设立服务热线,解答有关问题,加强体育锻炼的科学性;倡导构建和谐家庭,建立相应的制度,对“体育之星家庭”、“体育优秀家庭”、“家庭体育积极分子”给予奖励和支持。

(二)政府“购买家庭体育服务”

政府增加对家庭体育的资金投入,同时引导社会资本投入到家庭体育中来,增加体育场地设施建设,鼓励并支持家庭体育器材和服务的研发。政府加强政策制定与实施,适当调整工学矛盾,合理安排活动举办时间,保障活动顺利开展。加强社会体育指导员的培养,发挥体育院校、系的人员优势,鼓励体育院校的师生投入家庭体育锻炼方法的指导工作。

(三)以家庭为核心,依托社区体育合理利用现有资源

家庭体育是社会体育的细胞,是推动大众体育发展的主要途径,同时也是终身体育的起点和归宿。社区体育的发展同样需要家庭及其成员的支持,以家庭为核心,依托社区体育合理地开发和利用好现有的体育场地资源,让社区资源更好地服务于家庭体育的发展。

参考文献:

[1]叶展红.关于开展家庭体育的构想[J].广州体育学院学报,1999

浙江省经济现状 第6篇

一、林业产业发展现状

当前林业正处在一个重要的改革和转折期, 正经历着由木材生产为主向以生态建设为主的历史性转变, 林业产业也经历着由传统的木材生产为主、粗放型经营向培育资源、多元化集约化经营的根本性转变。过去传统的以消耗资源为主的林业产业已成为制约林业发展的瓶颈, 不能适应当前林业发展趋势。因此, 需要大力发展木材精深加工、特色经济林、森林旅游、特色养殖种植等绿色低碳产业, 利用地缘优势发展林产品加工基地和对外贸易, 建设以口岸进口原料为依托、以精深加工为重点、以国内和国际市场为导向的林产品加工集群。

黑龙江省林业产业的发展, 由于受北方地理、气候等因素的影响, 不适宜工业原料林、木本油料林的发展, 而以传统的木制品加工、林板加工、家具制造、纸浆制品生产等精深加工为主的林产品加工业见长, 近些年来, 在国家政策的扶持下, 北药加工、浆果加工、坚果加工、食用菌加工、林产资源综合加工以及森林生态旅游等非木质产业也得到了长足的发展。同时带动了林下种植业、养殖业等林下经济的发展, 有效拉伸产业链。黑龙江省已呈现出由传统林业向现代林业转变的鲜明特征, 林业产业发展势头良好, 主要呈现出林业产业市场体制逐步建立、林业产业特色明显、林业产业体系趋于完备、林业产业结构调整效果显著、林业科技支撑能力增强等特点。

二、林业产业发展存在的问题

黑龙江省林业经济正在加速向现代林业转变, 具有龙江特色的绿色现代化路子越来越清晰, 但林业产业发展整体水平仍然不高。

(一) 企业数量多、规模小、产业化程度低、科技含量低、附加值低、分散化经营依然是产业基本特征。

(二) 产业发展思路不明, 一些企业基础薄弱、管理混乱、短期行为、恶性竞争、肆意压价、形象不佳, 危害行业健康发展。

(三) 产业科技创新能力不足, 林业产业科技含量较低、科技成果转化率不高、产业技术改造的步伐较迟缓、缺乏懂得高新技术的林业专业人才, 经济效益不明显, 产品质量低, 缺乏市场竞争力。

(四) 产业政策扶持不到位, 黑龙江省林业产业发展的政策调整滞后, 国家和省政府出台的一些扶持林业发展的政策主要集中在计划经济传统林业的抓法和管理层面上, 用于发展的措施和方法较少。

(五) 林业劳动力整体素质偏低, 缺少高水平的现代化管理人才和技术人员。

(六) 缺乏具有核心竞争力的大型龙头企业, 林业龙头企业数量少, 经营规模普遍较小, 缺乏具有带动能力、拉动生产基地发展的林业拳头产品、知名品牌以及大型知名龙头企业。

(七) 林业企业存在着林业融资环境差、信贷成本高、融资抵押和林业产业投入机制不健全等问题。林业企业资金缺口大, 自筹资金能力较差, 社会信用度不高。融资困难、资金短缺成为制约林业产业发展的瓶颈问题之一。

三、林业产业发展方向和重点

(一) 林业产业发展方向

坚持生态建设产业化、产业建设生态化的基本方针, 紧紧把握建设现代林业主线, 用生态经济思维谋划林业, 用市场化手段配置资源, 用统筹城乡发展理念建设林区, 用产业化、工业化经营模式推进发展, 着力改造传统产业, 大力发展新兴产业, 加快结构优化升级, 全面提升林地产出率、资源利用率和劳动生产率, 实现生态、经济和社会效益的有机结合与最大化, 努力构建发达的林业产业体系, 加快林业资源大省向林业经济强省的跨越。

(二) 林业产业发展重点

1. 大力发展坚果产业。

樟子松作为砧木培育红松果林技术日趋成熟并广泛应用, 以龙江县、东宁县等地为代表的樟子松嫁接红松取得成功, 并已取得经济效益。依托全省现有大量的林业辅助用地, 通过政府示范引导、龙头企业带动、产业园区发展、林农协作、政策扶持等方式, 全面实施红松资源培育和大果榛子种植、良种繁育、产品加工、科技支撑四大体系建设。并配套发展科技研发、仓储物流、精深加工、电子商务等上下游产业集群, 将黑龙江省打造成为全球最大的红松籽、大果榛子生产加工基地, 树立黑龙江省的坚果品牌。

2. 大力发展北药产业。

黑龙江省北药种植产业有着独特的优势, 适宜种植经济效益较高的林下参、五味子、刺五加、防风、黄芪、平贝和板蓝根等。建设中药材种子种苗繁育基地, 为道地药材种植提供基础保障, 制定中药材种植产业发展规划, 确定几个重点发展扶持的项目, 争取国家政策和资金上的支持, 引进北药研发机构, 努力培育以大集团为主的大型北药龙头企业, 提升北药产业的整体水平。

3. 大力发展小浆果种植加工产业。

小浆果繁殖容易, 寿命长, 适应性强, 周期短, 管理方便, 技术简单, 投资少, 效益高, 产品需求量大, 国内外市场发展空间广阔, 而且可持续发展。充分利用宜林荒山荒地、退耕还林地、采伐迹地、林间空地及农耕地, 大力营造树莓、蓝莓、蓝锭果、黑加仑等浆果, 不断扩大种植面积, 建设浆果种植与加工产业区, 推动龙江浆果产业的发展。

4. 大力发展食用菌产业。

黑木耳市场前景广阔, 发展潜力巨大。借鉴东宁、尚志等地黑木耳的成功经验, 积极破解影响和制约各地黑木耳发展的问题, 扩大栽培数量和规模, 推广使用新技术, 抓好产业升级, 建立以黑木耳为主的食用菌加工、销售、流通产业链, 积极培育食用菌产业集团, 扩大聚集效应, 大力推进实施黑木耳产业兴县、兴市战略, 确实把小木耳做成大产业。

5. 大力发展特色养殖业。

依托黑龙江省气候寒凉的资源优势, 采取各种有效措施, 大力开展狐、貂、鹿、獭兔等珍贵动物养殖, 实施产业化战略, 推进特色养殖产业规模发展, 形成一个独具特色的大产业, 也是实现“老百姓发家致富”的有效途径。

6. 大力发展森林、湿地生态旅游, 带动冰雪文化产业的发展。

加快森林、湿地生态景观为主体, 度假休闲、现代狩猎、冰雪文化、民俗风情为辅助的特色生态旅游开发, 打造森林、湿地生态旅游精品线路和森林生态旅游圈, 发展餐饮、住宿、交通、物流等服务, 黑龙江带动林区经济社会发展。

7. 大力发展木材深加工产业。

发挥省自身优势, 提高产品附加值, 走低消耗、少排放、高产出、可持续的林产工业化发展道路。发挥华鹤集团、森鹰木业等国家级大型龙头企业的带动作用, 推动中小型木材加工企业资源整合, 实施品牌战略。借助国家“一带一路”战略, 和黑龙江省中蒙俄经济走廊的重要位置, 引进俄资源性产品, 构建外向型产业体系。采取绥芬河国林木业城木业园区产业服务模式, 引进木材加工企业入园, 实现“促企业联合、搭跨境平台、谋产业发展、增股东回报”经营理念。加快发展生产性服务业, 鼓励围绕全产业链的整合优化, 发挥生产性服务业在研发、流程优化、市场营销、物流配送、节能降耗等方面的引领带动作用, 促进林产业逐步向生产服务型转变。

8. 大力发展清洁能源产业。

加大林区清林产物、木材生产“三剩物”、秸秆、食用菌废弃培养基等生物质能源原料的开发利用, 加大对木质颗粒燃料等生物质能源项目的扶持力度。东宁县与安徽盛运集团合作开发垃圾和生物质焚烧发电项目;海林市北味集团对废弃食用菌包的再利用等项目, 改善了生态环境, 产生了巨大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 形成黑龙江特色的新能源产业。

四、林业产业发展对策

(一) 制定林业产业发展总体规划

黑龙江省林业厅牵头, 组织协调各级有关部门, 聘请有资质的专家队伍, 联合进行实地调研, 结合省内资源优势、气候和地域差异, 编制科学、便于操作的《黑龙江省林业产业建设发展总体规划》, 明确林业产业发展的总体目标、指导思想, 做好产业发展规划, 引导林业企业有序发展。

(二) 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林业主管部门, 要把推进产业发展摆上议事日程, 形成主管领导牵头、党委统一领导、有关部门参与的工作机制, 落实工作责任制, 制定产业发展激励约束机制、奖惩机制, 克服庸政、懒政思想, 把产业发展作为干部任用考核的重要内容, 对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

(三) 规范林业企业管理, 提高企业资信度

加强林业企业自身建设, 夯实企业管理基础, 改进和提高企业生产能力、技术水平、产品质量、营销模式等方面的管理, 增强企业市场竞争力, 重视人才的培养和引进, 树立现代企业的经营理念。

(四) 调整优化产业结构

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施策原则, 充分发挥各地比较优势, 根据各地林业和生态建设实际确定主导产业和开发模式, 合理布局, 分类指导, 优化产业、产品结构, 实现产业关联高度化和产业体系完整化, 形成各具特色和优势的林业产业发展格局。

(五) 进一步加大林业产业投入

1. 整合造林补贴、抚育补贴、贫困林场资金、林业贷款贴息补贴等财政补贴资金, 有计划、有步骤地投入到林业产业建设中, 支持林业基础设施建设。争取省级产业发展资金重点投向林业产业园区、龙头企业、优势产业基地建设和科技成果转化。

2. 深化银企合作创新, 建立金融支持林业产业发展服务体系, 实行多种形式的林业贷款制度。寻求解决黑龙江省林权抵押贷款对林业产业发展的制约。加快建立适应林业企业发展的林业保险体系, 增强林业企业融资贷款的抗风险能力。

3. 发挥林业贴息贷款的杠杆导向作用, 把金融部门的信贷资金、林业部门的扶持资金、企业单位的自有资金和社会其他闲散资金有效地吸引到林业建设领域, 形成林业建设资金多渠道投入的新格局。

(六) 深化林业产权制度改革

1. 积极稳妥推进集体林权流转, 实行资本运营, 盘活林业资产, 调动林农和社会力量参与林业产业发展积极性。

2. 推进国有林场改革, 逐步建立产权明晰、责任明确、运转高效、管理科学的现代林业企业制度。

3. 探索国有林活化森林资源资本的途径和办法, 搞好试点, 积累经验, 使国有林资源成为产业加快发展的推动力量。

(七) 加强林业产业园区建设

在全省范围内实行林业产业园区发展模式。

1. 突出地方特色和产业特色, 加大对林业产业园区的扶持力度。坚持招商引资、项目带动, 促进产业园区发展。

2. 实行园区产业专业集成, 企业专业化协作, 产品差异化经营, 市场区域化推动, 做强做大产业。

3. 加速园区创新, 园区内企业密切合作, 新思想、新理念、新技术在园区内充分融合、分享, 推动产品、技术、商业模式、金融模式及管理模式协同创新。

(八) 强化科技支撑和人才建设

1. 着力提高林业科技创新和成果推广能力, 制定“十三五”林业科技创新规划, 培养林业科技领军人才, 提高林业科技队伍的整体素质。

2. 建立以龙头企业为主体、科研院校为依托、中介服务为纽带、科技投入和政策法规为保障的科技创新体系, 积极进行科技成果的转化应用, 提高林业发展的科技贡献率。

(九) 加强林业品牌建设

加大黑龙江省国家级、省级名牌林产品质量标准体系建设, 打造更具竞争力的知名品牌。

1. 建立我省林产品认证标识管理制度, 编制黑龙江省林产品和规模以上企业名录, 完善产业基础数据库。

2. 巩固现有市场, 开发潜在市场, 进军高度市场, 通过新闻媒体、大众传媒、中介组织等形式加大优势林产品的宣传, 扩大知名度, 提高影响力, 增强竞争力。

浙江省经济现状 第7篇

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了“以人为本, 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科学发展观。党的十六届四中、五中全会回忆中明确提出要大力发展循环经济, 把发展循环经济作为调整经济结构和布局, 实现经济增长方式转变的重大举措。在这一背景之下, 黑龙江省政府深入研究发展循环经济的有关理论与实践, 探究循环经济的发展战略, 把大力发展循环经济, 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纳入重要的工作议程。

1.1 发展循环经济的必要性

黑龙江省是全国资源大省之一, 拥有着亚洲最大的平原湿地——三江湿地, 森林覆盖率高于全国平均25个百分点, 在土地面积、耕地面积、草原面积上稳居全国前列。黑龙江省石油的储量和产量稳居全国第一, 煤炭储量占全国第九。相较其他的省份而言, 从大小轻重工业、金融业等其他经济行业的发展来看, 黑龙江省落后于其他省, 但是丰富的资源和较好的生态环境是其经济发展的巨大优势。靠丰富的资源来发展经济对黑龙江省的循环经济发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把传统的依赖资源消耗的线形增长的经济, 转变为依靠生态型资源循环来发展的经济是黑龙江省必须转型的路线。

1.2 发展循环经济的成果

由于以前黑龙江省的经济增长过于依赖资源的消耗, 是以牺牲环境为代价的粗放型增长方式。从资源上来看, 在2002年底, 伊春和大兴安岭扣除公益林中的成过熟林积蓄, 已基本无林可采, 大庆石油资源也已经进入枯竭其, 大庆累计生产原油占探明可采储量的75%, 林油储备全面亮起红灯。从环境上来看, 双鸭山、鸡西、鹤岗、七台河, 四大煤城的总塌陷面积达530平方公里, 每年向大气排放的甲烷量约为3亿立方米。近年来, 黑龙江省制定并下发了全省各地的单位生产总值能源消耗降低指标计划和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计划。并公布实施了《黑龙江省节约能源条例》, 积极推进循环经济项目建设, 全面推行清洁生产。在大庆、双鸭山和哈尔滨建立了国家级生态工业园。国家级循环经济试点——牡丹江经济技术开发区, 其园区发展规划已获国家批准。四大煤城形成了煤转焦、煤炭洗选、煤化工、煤建材综合开发利用的格局“。一油, 二林, 四煤”七大资源城市的循环经济体系构架已形成规模, 能耗、物耗、水耗和污染物排放得到了有效的控制。

1.3 中小型企业的循环经济发展

黑龙江省内的中小型企业, 在循环经济的发展上处于起步阶段, 部分仍未起步。以目前大多数中小型企业的状态来看, 循环经济有很大的发展潜力。在群众的消费市场中, 中小型企业占大部分比重, 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 环保意识的提高, 人们更加关注生态环境的问题, 整体提高了生态环境对自身健康影响的认知。绿色产品的市场需求会越来越大。中小型企业作为民生产品生产的主力军, 其循环经济的发展对黑龙江省的生态资源循环发展与经济结构转型有很大的影响。同时, 中小型企业循环经济的发展存在障碍与难题。

2 黑龙江省中小型企业循环经济发展的障碍

2.1 循环经济发展的支撑体系

(1) 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的支持; (2) 技术的支持; (3) 资金的支持; (4) 管理和监督的支持; (5) 循环经济链条中的企业必须有经济效益的支持, 必须盈利, 必须不断地增值扩大, 才能保证循环经济持久广泛地开展下去。

2.2 企业观念障碍

企业是理性地追求利益最大化的经济实体, 而生态环境效益对于中小型企业来说, 并不是直观的内部收益, 对于企业的经济效益影响并不大, 一切企业采取的仍是粗放型的生产方式, 忽略对生态环境的污染来获取更大的直接效益。在企业管理者的观念里, 生态环境的效益受利者是社会, 而不是企业本身。

2.3 环保观念障碍

长期以来, 中小型企业的习惯性观念是“环保是政府的责任”, 对于生态环境的保护方面有着强烈的政府依赖性, 再加上企业的规模不大, 收益不高, 久而久之导致企业缺乏社会责任感, 环境保护意识薄弱。生产大量的一次性产品, 对农村地区的土地、植被、草原等资源的掠夺性开发利用等体现了中小型企业环境保护意识的薄弱。

2.4 资金与技术障碍

中小型企业的融资困难与技术短缺一直都是难题。循环经济需要经济效益框架的转型, 为保证企业的正常发展, 没有外来资金帮助渡过转型期。清洁生产, 生产绿色的产品需要技术的支撑, 缺少资金帮助更无法从大企业的手中购买技术。没有技术支撑的中小型企业在难融资的情况下, 发展循环经济十分艰难甚至无法进行, 只能维持现有的粗放生产模式。

3 黑龙江省中小型企业发展循环经济的措施

从发达国家发展循环经济的经验来看, 从传统增长模式向循环经济模式的转变是十分困难的, 都需要政府广泛的宣传教育和强烈的干预, 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实施, 把引导中小型企业发展循环经济落到实处。

3.1 宣传教育

通过宣传教育, 让中小型企业深入了解循环经济并不是增加企业成本, 带来社会效益, 发达国家的实践表明, 循环经济体系建立完成后, 获得的不仅是生态环境的效益, 更多的是企业的经济效益。灌输新的观念, 第一, 新的经济观, 经济活动要在生态可以承受的范围之内进行, 生态超载会影响整体经济无法持续发展, 只能退步。第二, 新的生产观, 生产时把如何节约自然资源, 如何减少废料产生, 减少污染作为第一考虑条件。

3.2 政策干预

强烈干预改制和政策支持双管齐下。加大对中小企业的执法监督检查的力度, 把循环经济的发展工作提高到法律层面。干预企业改变现有的会计与审计制度, 把对资源、生态、环境的影响纳入核算的范围内。再根据企业的生态效益, 政府给予税收和投资上的鼓励制度, 发挥政府的宏观调控功能, 鼓励中小型企业积极发展循环经济。

3.3 技术与资金支持

对于积极发展循环经济的企业, 帮助融资, 引导社会投资。对生产出来的绿色环保型产品给予减税政策。及时向社会发布有关循环经济的技术, 成立中小型企业循环经济发展技术支持体系, 开展技术推广、宣传培训等。加快循环经济发展的专业技术和专业技能人才队伍的建设, 加快建立和完善人才储备。

3.4 引导中小型企业发展循环经济链

整合中小型企业, 分出上下与横向多样化的链接, 形成一个相互联动相互依存的整体, 共同优化产业结构。在中小型企业发展循环经济链的内部, 做到资源的合理化节约化利用, 生产废料的处理加工再利用, 尽可能把有害原料与废物在循环链内就消化掉。再由整个经济链里的企业共同发展第四产业 (静脉产业) , 回收社会阶层的废弃物。在一些发达城市的实际操作中, 出现了居民拒绝缴纳垃圾处理费用的问题, 这预示着在我省开展静脉产业也有可能遇到此类问题。

3.5 倡导绿色消费

中小型企业的产品消费中社会消费者是主体。加大对消费者的环境保护宣传, 鼓励消费绿色产品, 限制餐厅、宾馆、市场等公共场所的一次性不可再生产品的消费, 减少污染性产品消费, 提高公众的环保意识和社会责任感。让公众养成一种持续消费的消费习惯, 在消费的同时, 考虑到废物的再利用, 对废物资源化有很大的帮助, 对企业建立循环生产, 生产绿色产品起到推动作用。

发展循环经济, 创建节约型社会, 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 体现了以人为本。可持续发展的理念符合当今社会发展潮流, 要想真正走出资源枯竭的困境, 延长产业链, 走循环经济的道路是唯一的出路。只有这样, 才能实现物质和能源在这个持续的经济循环中得到合理和持久的利用, 才能实现黑龙江省经济的长久发展, 才能获得发展的不竭动力。

参考文献

[1]段学慧.经济利益驱动机制:循环经济发展的根本动力——基于马克思主义利益观的分析[J].现代财经 (天津财经大学学报) , 2012 (09) .

浙江省经济现状 第8篇

关键词:贫困地区,生态经济建设,现状,对策

一、黑龙江省贫困地区生态经济建设现状

黑龙江省贫困地区一般以“县”为测度单位。从2001年起,确定并实施了“一次规划、两年实施、逐村验收、分批推进”的扶贫开发整村推进战略,从而将贫困地区的测度单位从“县”具体到“村”,全省有14个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7个省扶贫开发重点县、3052个扶贫开发重点村。

1.贫困地区特点

(1)大面积分散、小区域集中。黑龙江省疆域辽阔,自然环境多样,贫困面覆盖全省,并且一些地区的贫困问题相对集中。如,西部风沙区几乎包含了大庆市与齐齐哈尔市所有的国家级贫困县,泰来、杜蒙、林甸、甘南等县均位于此,充分体现出贫困地区内部各个区域的具体特点,有利于通过归类进行理论研究工作。从实践操作角度说,更有利于集中对贫困村进行扶贫开发和合理投放扶贫资金,提高扶贫资金的利用效率。

(2)贫困地区与生态脆弱区在地理上重合。省内各级扶贫对象大多分布在西部风沙、盐碱、干旱区和东部低洼易涝区以及嫩江、松花江沿岸洪涝区及边境地区。这些地区最显著的特点就是生态环境比较脆弱。如东部低洼易涝区和嫩江、松花江沿岸洪涝区,由于上游植被破坏严重,水土流失问题与洪灾对该区域群众的生活生产影响很大。可见,黑龙江省贫困地区的贫困问题已不是单纯的经济贫困,而是更深层次的生态环境贫困。保护和建设生态环境是黑龙江省贫困地区脱离贫困的关键所在。

3.贫困地区生态经济建设现状

进入新世纪,黑龙江省结合生态省建设,改变过去以牺牲环境、破坏资源为代价的传统发展观念和经济增长模式,开始建立起新的经济与社会、环境与资源协调发展的模式。2001年10月,省人大常委会批准了《黑龙江省生态省建设规划纲要》,从此,生态省建设被正式纳入了法制化和规范化的管理轨道。 在此背景下,贫困地区通过加强退耕还林、开展森林效益补助试点、治理水土流失等一系列举措,使部分区域生态环境得到有效改善。同时,结合自身资源和环境优势,贫困地区确立了“打绿色牌,走特色路”的发展战略,大力发展生态农业、绿色食品产业和生态旅游产业,使之成为农村经济的新支柱。目前,全省有国家级生态农业试点县4个,省级生态农业试点县34个,各种类型的试点乡156个、试点村446个、生态户25200个。据省农委统计,2008年全省绿色食品种植面积达到5170万亩,比上年增长10.5%;实现总产值650亿元,增长11.8%;绿色食品实物产量达到2650万吨,增长25.0%。绿色食品产业经济总量、种植面积、质量安全水平等多项指标继续在全国领先。

二、保障贫困地区生态经济建设的对策

1.增强政府自身的组织和管理能力

(1)设立专门服务机构。

当前,尽管生态省建设规划中提出了生态经济开发对策,但并没有从扶贫开发的角度进行全面分析。省内贫困地区搞生态经济建设,发展生态经济是核心、是基础,但也包含了其他方面制贫因素,比如:教育制贫、医疗制贫等。因为,在建设资金不足、经济条件落后的贫困地区,这些因素有可能使本就不足的建设资金“缩水”。借鉴国外经验,笔者提出可在环保局内设立专门为贫困地区生态经济开发服务的机构,工作人员从扶贫办和环保局抽调,业务由环保局具体领导,扶贫办协力实施,各地方机构对上级和当地主管部门负责。这样既不会在现有编制的基础上增加财政支出,又能较好地对具体事务统一、协调处理,使各地机构得到双层监管。

(2)健全组织领导机制。

在“政绩就是一切”观念的指引下,部分领导干部难免会产生工作不彻底、急功近利等思想,这必然会影响贫困地区的生态经济建设。所以,必须设立专门管理机构,完善组织领导机制,使省级机构在开发工程中就重大事项进行统一部署,制订省级建设年度工作计划和贫困地区生态经济开发长期规划,明确各阶段性目标,理清相关部门和地方相关机构的责任,加强对地方政府和职能部门机构的督促和监督;而地方相应组织领导机构,不但要落实、执行上级机构下发的任务,还要进行各地贫困区域生态、经济等方面的综合调查,按照上级规划和建设目标,广泛听取各界及专家的建议,组织编制当地贫困地区生态经济开发规划并组织实施,逐年落实规划提出的各项任务和目标。

(3)创新政绩考核办法。

目前,应完善现行的经济社会考核方案,研究适合本省贫困地区实际的考核指标,把各级生态经济开发目标和任务的实现纳入干部政绩考核体系,将领导干部在落实和推动实施相关规划目标、任务过程中的工作进行定性分析、量化打分,以此作为评估其政绩的主要依据,从而促使各级领导干部形成科学的政绩观。

2.加大环保和绿色消费观念的宣传

(1)在宣传广度上,要向边远地区和民族地区拓展。

由于这些地区不是绝对贫困,就是一些民族传统与生态环保政策不相协调,传统的媒体宣传在此往往很难奏效,所以,我们应进行分类宣传:对由于经济基础薄弱而导致宣传乏力的地区,可以通过增加政府财政投入或专项资助的方式,帮助企业或群众搞生态经济开发,创造相对明显的短期经济效益,从而用事实向群众进行有效的宣传;对贫困的民族地区,可以利用本民族对自然崇拜等民族习俗进行有效教育。如,在杜尔伯特县可利用蒙古族群众对草原的独特情意,引导他们保护草原环境,防止草原“三化”,发展生态经济。

(2)在宣传深度上,要向绿色消费观念提升。

绿色消费,是指一种以抑制人过度膨胀的物质消费欲、减少对自然资源的过度摄取、避免或减少对环境的破坏、崇尚自然和保护生态等为特征的新型消费行为和过程。要在群众中树立起这种消费观,一要广泛的舆论宣传;二要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推广起步阶段的政府补贴。这不但能保证供给者的利润收益,刺激他们绿色生产的积极性,而且保证了同样价格或价格差异不大的情况下,消费者对绿色产品的需求,增强绿色消费观念,[1]起到双重宣传的良好作用。

3.多渠道筹集和有效利用建设资金

(1)创新财政扶植方式。

目前,全省可用于生态经济建设的财政投资并不丰裕,但在搞好贫困地区生态经济开发的重要时期,要实现“双赢”,一方面,政府必须适时从直接“投资—运营”的模式中转变过来,通过“投资—运营—转让—再投资”来盘活有限资金,开展贫困地区基础设施建设和生态环境修复,达到财政投入的“滚雪球”效应;另一方面,政府也应该转变财政的直接投资方式,加大对其他投资主体的补贴和政策扶植力度,侧重相关市场培育,由直接投资转为间接投资,实现政府角色的初步转变。

(2)挖掘民间资本潜力。

在民间个人资本方面,可以把目光转移到贫困地区以外相对富裕的地区,可以鼓励和支持个人来贫困地区搞生态经济开发,从税收等方面给予其“国民待遇”,也可以借鉴对外开发的经验,鼓励贫困地区群众与该地区个人通过合作、合资经营等方式共同投入资金搞生态经济开发;在民间企业资本方面,贫困地区的民营企业以中小企业为主,主要集中在农作物初加工、农资销售、绿色产品生产等服务农业生产的领域,整体实力不很强,资金周转也不很顺畅。要吸引这些企业加大生态经济开发的资金投入,就必须在提供更为优越的投资环境保证其客观利润的同时,为其自身资金融通创造条件。

(3)吸引利用国外资金。

黑龙江省用于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方面的外资具有数量少、来源结构不合理等特点,用在贫困地区搞生态经济建设上的外资更不容乐观。这就要求各级各个相关部门、组织不断改善贫困地区的“硬件”和“软件”条件,搞好通信、交通等基础设施建设,搭建更具有吸引力的投资平台,引导人力资源和人力资本合理化流动。同时,既要调整外资来源结构,继续在世界范围内广泛与各类基金会、世界银行等金融组织取得联系,积极争取相关基金和长期贷款,又要认识到“与邻为伴”的重要性,争取诸国在就改善和保护生态环境这一地区性问题上的支持,积极争取援助。

保障黑龙江省贫困地区生态经济建设是一个长期的过程,需要各个相关部门坚持不懈的努力,希望以上构想能够对黑龙江省贫困地区的生态开发起到一定的促进作用,产生一定的社会、生态和经济效益,把全省新农村建设工作向前推进。

参考文献

浙江省经济现状 第9篇

当前, 黑龙江省民营经济呈现出速度、效益、结构、质量协调发展和全面提高的态势, 在繁荣经济、增加就业、推动创新、促进改革等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1.民营经济对我省经济增长的贡献越来越大。2007年, 全省民营经济实现增加值2 536.1亿元, 比上年增长18.2%, 占全省地区生产总值比重为35.8%。全省非公有制企业及个体工商户183.3万户, 比上年增长3.4%, 其中非公有制企业17.4万户、个体工商户165.7万户, 分别比上年增长11.5%和2.5%;从业人员568.3万人, 比上年增长2.8%, 其中非公有制企业223.1万人、个体工商户334.2万人, 分别比上年增长3.4%和2.4%。2007年, 全省规模以上民营工业企业达到1994户, 占全省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总数的67.6%, 实现增加值466.9亿元, 年销售收入超亿元的企业276户, 超10亿元的企业有14户。全省民营企业进出口总值由2002年的9.8亿美元增长到2007年的126.7亿美元, 年均增长92%, 占全省进出口总值的比重由2002年的11%提高到2007年的73%;进出口超亿美元的企业由1家发展到24家, 已经成为对外贸易合作的主要力量。2007年, 全省民营科技企业发展到10 199户, 比上年增加了300户, 实现技工贸总收入1 020亿元, 利税132.6亿元, 同比分别增长了18%和16%。

2.民营经济参与国有企业改制, 使大量闲置的国有资产得以盘活。近三年, 我省民营企业通过不同形式参与国企改制, 盘活国有资产35亿元, 安置国企职工近4万人。通过参与国企改制, 有54个民营企业项目获国家老工业基地调整改造国债支持, 总投资55.2亿元, 分别占全省老工业基地调整改造项目总数的40%和总投资的20%, 形成了与公有制经济相互促进、共同发展的良好格局, 为我省老工业基地振兴注入了活力。

3.是技术创新的活力源泉。我省近些年民营企业的研发投入不断增加, 新产品、新技术层出不穷, 成为技术创新的重要力量。全省50%的发明专利、60%以上的新产品开发是由中小企业完成的, 已有170户企业设立了研发机构, 近千户企业实施了国际质量管理体系标准, 300余户企业通过了国际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4.是进一步扩大开发、推进开放的投资主体。我省2007年民营经济投资总额1 784.4亿元, 占全社会投资总额的62.3%。

5.优势特色园区带动产业集群发展。随着民营企业的发展和壮大, 全省中小企业已呈现出优势特色园区带动产业集群发展的新格局, 产业集群效应逐步显现。目前, 省级中小企业园区发展到80个, 形成特色产业集群82个, 企业6 492户, 从业人员25.8万人, 年销售收入239亿元。大庆市20个工业园区, 2007年新开发面积18平方公里, 投入建设资金21亿元, 入园企业总数达到1 052家, 实现工业增加值81亿元, 占地方工业的62.5%, 初步形成了轻纺、大豆加工、纸业包装、皮革、橡胶等主业突出、各具特色的产业集群。

二、黑龙江省民营经济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1.政策措施落实不到位。国务院于2005年出台了支持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三十六条”文件, 虽然明确了凡法律无明文禁止的行业和领域, 个体私营经济都可以平等准入, 享受同等待遇, 但从现实情况看, 行业准入进展缓慢, 一些垄断部门和行业、公用事业和基础设施领准入门槛依然很高。

2.融资难问题突出。在金融方面, 对中小企业信贷仍有诸多条件限制, 使一些经济效益好、社会信誉好、管理先进的中小企业由于资金问题而难以大踏步发展。

3.社会化服务体系不健全。市场缺少为个体私营企业服务的中介组织, 个体私营企业在政策法规、信息咨询、融资担保、创业辅导、市场开拓、技术对接、项目研发、人才培育以及对外交流等诸多方面难以获得有效的市场支持。一些部门以检查收费来代替服务和监督, 没有为民营企业创造公平竞争的环境。

4.民营企业发展的社会环境还不优越。在一些地方, 民营企业合法权益遭受侵犯的案例时有发生, 一些行政执法机构对个体户、小企业滥施罚扣的现象经常不断。统一、开放、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尚未形成。

5.管理制度不健全, 缺乏综合竞争能力。一些企业对其从业人员缺乏严格的培训和科学的管理, 出现了缺乏诚信、账目不实、偷漏税款、逃废债务、制假售假等不良行为, 影响了私营企业的形象, 严重的损害了国家利益, 造成了极坏的社会影响。

三、对黑龙江省民营经济发展中存在问题的解决对策

(一) 积极推动民营企业快速成长, 支持一批骨干企业发

1. 激发全民创业热情, 在城镇和农村积极开展创办小企业、开发新岗位活动。

充分发挥中小企业就业弹性高、就业容量大、就业形式灵活、就业门槛低的特点, 鼓励具有一技之长的城镇居民和农民、复转军人、大中专毕业生乃至机关干部创办、领办小企业。

2. 重点支持具有示范作用的省级中小企业创业孵化基地建设, 充分发挥其引领带动示范功能。

积极搞好创业辅导、项目咨询、信息服务、技术支撑等活动, 落实补助资金, 扶持发展创业项目;积极扶持一批成长型中小企业, 发展壮大骨干企业群体;积极扶持拥有专利技术、管理科学、资本运作水平高、市场开拓能力强的成长性中小企业加快发展。

3. 发展一批配套中小企业, 延伸优势产业链。

通过国有企业的规模扩张、技术扩散、零部件加工, 带动一大批民营企业的发展。积极组织国有大中型企业与民营企业的对接活动, 支持中小民营企业围绕我省乙烯、汽车、飞机、电站设备、重型机械制造等骨干企业发展好配套项目, 搞好零配件加工和延伸加工, 发展专业化的配套企业。

4. 大力发展一批特色产业的中小企业集群, 提升中小企业整体竞争力。

按照布局合理、土地节约、生态环保的原则, 改善产业集聚环境, 促进中小企业产业集群形成, 为民营企业发展壮大提供产业依托。积极发展一批高科技和现代服务业产业集群, 重点推进装备制造业集群、石油化工业集群、医药制造业集群和农产品加工、木材加工、纺织服装等特色产

5. 大力推动农业产业化和农村工业化。

发挥好我省农业资源丰富和农产品总量大、品质好的优势, 促进民营企业在推进农业产业化上发挥更大作用。要引导民营企业围绕粮食、畜禽、亚麻、马铃薯、山特产品、乳制品、果蔬加工等做大做强农产品加工业, 延伸农业产业链条, 实现农产品由初加工向精深加工转变, 着力培育一批掌握先进技术、具有自主品牌的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

(二) 加大改革创新力度, 为民营经济更好更快发展提供

1. 鼓励和支持大型民营企业建立技术研发中心, 依托高校和科研机构建立中小企业技术服务中心。

积极实施科技型中小企业孵化工程, 充分发挥政府资金的引导作用, 采取市场化的运作模式, 建立面向民营中小企业的公共技术服务平台。

2. 鼓励支持民营企业开展自主创新、联合创新活动, 不断开发具有竞争力的“专、精、特、新”产品。

鼓励引导民营企业增加科技投入, 研发应用新技术, 提高科技成果产业化能力, 并为民营企业科技创新提供资金支持。鼓励引导民营企业推广节能、减排、环保新技术、新工艺, 大力发展环保产业、生态

3. 建立融资担保体系, 努力解决民营经济发展资金问题。

引导民营企业加强诚信建设, 全面开展民营企业信用等级评价和企业诚信活动, 帮助民营企业提升诚信度。加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 鼓励支持民营企业、社会自然人创办信用担保机构, 建立合理的风险分担和分散机制, 降低担保、

4. 提高对民营企业项目开发建设的扶持力度。

建立中小企业融资促进会, 开展银企对接活动。积极引导民营企业开展资本运营, 推进民营企业上市辅导工作, 支持鼓励企业上

5. 建立培养体系, 全面提升民营企业管理水平。

加强中小企业培训服务平台建设, 重点建设和扶持省市两级中小企业培训基地;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 积极开展对民营企业家的培训、职业经理人的培训、专业技术培训、职业技能培训, 努力造就一批具有较高素质的优秀企业家队伍, 为民营企业培养国际经贸合作方面的专业人才。

(三) 努力打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确保民营经济健康顺利

1. 加快垄断行业改革, 引入竞争机制。

在电力、电信、铁路、民航、石油等行业和领域, 允许非公有制资本进入这些垄断行业和领域。完善政府特许经营制度, 规范招标行为, 支持非公有资本参与各类公用事业和基础设施的投资、建设和运营。支持、引导和规范非公有资本投资教育、科研、卫生、文化、体育等社会事业, 包括非营利性领域和营利性领域。

2. 加大财税支持力度和信贷支持力度。

在省、市财政预算中设立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专项资金;有效发挥贷款利率浮动政策的作用, 鼓励各金融机构从非公有制经济特点出发, 开展金融产品创新, 完善金融服务, 提高对非公有制企业的

3. 拓宽非公有制企业直接融资渠道, 鼓励符合条件的非

公有制企业到境外上市, 允许符合条件的非公有制企业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发行企业债券。

4. 政府转变工作作风, 提高办事效率。

政府部门要克服教条主义、本本主义;克服推诿扯皮、拖延搪塞的衙门作风, 真正做到从大局出发, 为事业着想, 真心诚意地为民营企业服务。

总之, 黑龙江有丰富的资源、良好的环境, 自然条件优越, 但是要发展好民营经济, 还需要政府提供良好的政治条

参考文献

[1]马福婷.中国民营企业现状、问题与发展对策[J].河北北方学院学报, 2005, (5) :46-49.

[2]王利民.中国经济大论战[M].北京:经济管理出版社, 2001.

[3]王国强.新形势下民营经济的机遇与发展[J].科技情报发展与经济, 2008, (33) .

浙江省经济现状 第10篇

根据今年立法计划,为做好《浙江省审计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的审议工作,从3月份开始,财政经济委员会听取了省政府法制办、省审计厅关于条例草案起草情况的汇报,先后赴杭州、台州、绍兴、丽水等地开展立法调研,广泛听取有关部门、人大代表、社会审计机构对条例草案的修改意见,并赴外省学习借鉴审计立法成功经验。同时将省政府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条例草案印发11个设区的市人大征求意见,专门在杭州召开审计立法专家论证会,进一步研究论证立法中涉及的重大问题。省人大常委会冯明副主任参加了座谈和调研活动。5月12日上午,财政经济委员会召开全体会议,对条例草案进行了审议。现将审议情况报告如下:

制定审计条例是认真贯彻依法治国方略,推进依法行政、促进反腐倡廉的具体体现,也是全面实施审计法和实施条例的客观需要,对推进我省审计工作与时俱进转型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当前,随着审计广度、深度、力度不断加强,审计实践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也随之增多,比如全口径预算审计的实施、联网审计的开展、审计整改的落实和审计成果的运用等等,这些问题在上位法中没有相应的具体规定,但审计实践又急需加以研究和解决。同时,近年来我省在审计实践中不断创新,尤其在全部政府性资金审计、经济责任审计、绩效审计、审计整改等方面积累了不少好的做法和成功经验,需要通过地方立法加以规范巩固。

财政经济委员会认为,为提升审计监督质量和专业化水平,制定切合我省实际的审计条例是十分必要的。省政府提请审议的条例草案内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要求,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较好地体现了地方立法特色,建议提交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并根据立法调研情况,综合各方意见,提出以下意见和建议。

一、关于审计资源规范整合。新形势下审计监督职责的外延和内涵不断扩展和深化,在全部政府性资金、资产、资源监管全覆盖的要求下,审计工作任务更加繁重。建议对条例总则中有关审计保障内容作出适当修改。一是明确审计的独立性,审计机关依法独立实施审计监督。二是强化内部审计,单设一条明确规定根据需要设立内部审计机构或者配备内部审计人员,具体规定审计机关对内部审计的业务指导和监督,并鼓励和支持非公有制企业和农村经济组织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开展内部审计工作。三是对委托的社会审计机构和聘请的专业人员作出相应的执业要求和规范,并接受审计机关的指导和监督,确保审计质量。四是根据审计机关依法履行职责需要,进一步加强审计队伍建设,配置的审计人员应具备与其从事的审计工作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能力,并对审计人员的职业化管理作出适当规定。此外,一些地方和部门反映,在加强审计监督的同时,也必须强化对审计机关的监督,建议在条例草案总则中规定,审计机关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监督制约机制,接受同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和社会监督。

二、关于审计事项。在立法调研中,一些地方和部门提出,应将实行相对独立财政体制的开发区(园区)、新区(新城)的预算执行和决算情况,以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效益情况纳入审计范围。由于法律法规对此没有明确规定,这两种情况在我省审计实践中属于薄弱环节,存在较多困难和问题。建议进一步研究,在条例草案中加以明确,对审计事项作出适当修改。

三、关于投资审计。投资审计是立法调研中比较受关注的重大问题之一。一些地方和人大代表反映,各地投资审计的做法、管理模式都不一样,也面临着一些困难和问题,当前投资审计迫切需要明确审计机关的定位,解决如投资审计的范围、标准、方式方法、以及审计结果的利用等问题。建议在条例草案第二章“审计事项和内容”中增加一条“投资审计”条款,具体规定投资审计的主要内容,以规范全省的投资审计工作。条例草案规定列入年度审计计划的政府投资项目的审计结果可以作为工程竣工结算的依据,对此,一些地方和部门认为,“可以”表述不利于体现审计监督的刚性,应改为“应当”。也有地方和部门认为,规定审计结果作为依据,容易混淆审计监督和预算管理职能,而且目前各地存在着审计和财政审价作为工程结算依据的两种情况。从当前加强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监督和预算管理方向来看,对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结果的利用作出刚性规定似有必要,建议对此作进一步的深入调研和论证,同时对审计的时限作出限制,以保证项目及时进行财务决算和竣工验收。

四、关于联网审计。条例草案第十七条对联网审计的相关规定不够具体细化,范围偏小,操作性不强。一些地方和人大代表提出,信息化时代,利用计算机信息系统开展审计将成为主要工作方式,近年来我省在联网审计方面作了积极有益的探索,也积累了一些好的做法和成功经验,应当通过地方立法加以固定和规范。建议单独增设联网审计条款,规定联网审计的具体内容,操作程序,明确需要联网的重要单位及相应的配合义务。

五、关于审计整改和审计结果公开。建议在条例草案第二十七条中增加规定“审计机关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检查或了解整改情况。”等内容,明确审计机关在整改中职权和义务,切实提高整改成效;建议对条例草案第二十九条规定的整改督查机制和问责措施加以明确,以提高整改督查和问责的可操作性,切实解决“屡查屡犯”问题。条例草案第三十条确立了审计结果向社会公布的制度。但只规定了审计结果如何公布及其法定限制,对于包括哪几种审计结果、何时公布,公布哪些内容等诸多问题都没有明确。建议明确规定向社会公布的审计结果的范围、内容和时限。

六、关于加强人大监督。审计监督是人大监督的重要参考和依据,在立法调研中和专家论证会上,普遍要求在条例草案中充实相关内容,正确处理人大监督与审计监督的关系,明确地方人大对审计的监督与支持,充分发挥审计的职能作用。建议结合我省人大监督工作实践,作出适当修改。一是在条例草案总则第三条中增加规定审计工作报告应当重点报告对预算执行的审计情况,必要时,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可以对审计报告作出决议等内容。二是在审计结果和整改中增加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在规定的时间内将审计工作报告中指出问题的纠正情况和处理结果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可以对整改情况组织跟踪检查等内容。三是在条例草案第十四条中增加一款,规定县级以上审计机关在制定年度审计项目计划时,应当征求同级人民代表大会相关专门委员会或常务委员会相关工作委员会的意见。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可以要求审计机关就有关事项开展专项审计或专项审计调查,并报告专项审计或专项审计调查结果。

七、其他修改意见

1.建议条例草案总则中增加条例的适用范围和被审计单位的义务条款。

2.建议对条例草案第二十二条规定内容作适当修改,进一步确立和完善审计报告的形成机制,提高审计报告质量,重视听取和核实被审计单位和相关责任人的意见。

3.建议在条例草案第三十二条中增加绩效审计结果和投资审计结果的运用。

4.建议对法律责任中相关条款作进一步研究,区分不同情况,明确相应的法律责任。增加规定被调查单位和个人不配合审计机关调查的法律责任。

浙江省经济现状 第11篇

关键词:东部煤电化,资源型城市转型,非煤替代产业

作为一个以资源型城市构成为主的北部大省, 黑龙江省东部煤电化经济区产业集群建设, 有利于延伸以煤炭为基础能源的产业链, 发展煤炭深加工产业, 接续替代产业和循环经济, 构建以煤为基、以煤兴产、以煤兴业、多元发展的新型产业体系, 走出一条资源型城市经济转型发展的新道路。黑龙江省委、省政府在“十二五”规划中明确提出了紧紧围绕“八大经济区”和“十大工程”的发展指导思想, 以实现经济发展方式的重大转移, 打造新的经济增长极。

一、黑龙江省东部煤电化经济区产业集群发展现状

黑龙江“十二五”规划中, 关于东部煤电化建设的主要任务是:增加资源储备, 稳定煤炭产能, 巩固煤电生产, 调控焦炭产业, 加快发展煤化工等接续产业, 积极发展新材料、冶金、装备制造、农产品加工、林木产品加工等非煤替代产业, 推动资源型城市转型。

(一) 煤炭生产方面

黑龙江省东部煤电化重点建设项目中, 煤炭项目为23项。重点推进鸡西矿区的杏花、东海、合作、永庆一区等项目, 鹤岗矿区的新华矿井等项目, 双鸭山矿区的东荣二矿、三矿、集贤矿、朝阳露天矿、东荣四矿、顺发矿和七星河南矿等项目, 以及七台河矿区的向阳立井等项目建设。力争通过煤炭项目的建设, 合理开发和有效保护煤炭资源, 增加煤炭生产规模和接续产能。

2012年, 国内煤炭市场发生了很大的变化, 一是经营规模继续扩张, 速度放缓;二是煤炭产量继续增长, 增速下降;三是企业经济效益大幅下滑, 债务负担加重;四是科技创新能力稳步提升;五是煤炭结构调整和产业转型步伐加快。受市场供求关系的影响, 煤炭市场一直维持在低位运行。2012年1—11月, 黑龙江省煤炭产量8 267万吨, 同比下降8%;销量7 102万吨, 下降10.2%;铁路煤炭运量4 676万吨, 下降13.7%。11月末, 全省煤炭库存674万吨, 同比增加49万吨, 比年初增加195万吨。2012年, 鸡西市原煤产量2 537.28万吨, 双鸭山市原煤产量1 757.90万吨, 鹤岗市原煤产量1 739.89万吨, 七台河市原煤产量1 554.72万吨, 分别位居全国2012年原煤产量前100名产煤市的32名、48名、49名和54名。

2013年煤炭市场走势延续着2012年的趋势, 1—9月, 黑龙江省煤炭产销双降, 累计煤炭产量5 615万吨, 同比下降21%;销量4671万吨, 下降20.2%;运量2 882万吨, 下降25.8%。9月末, 全省煤炭库存592万吨, 比年初增加65万吨, 增长12.3%。受此影响, 煤炭企业经济效益明显下滑, 经营困难进一步加大。

(二) 煤化工产业方面

黑龙江省东部煤电化重点建设项目中, 煤化工项目为21项, 在“十一五”规划取得阶段性成果的基础上, “十二五”规划期间一批大型煤化项目陆续投产或开工建设。

1. 双鸭山市:

依托双鸭山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 规划建设了14平方公里新型煤化工产业园, 建龙焦化、龙煤航天30万吨甲醇等一批重大项目在积极开展。2012年8月开工建设、总投资26.9亿元的双鸭山龙煤天泰年产10万吨煤制芳烃项目是黑龙江省东部煤电化基地建设重点项目之一, 是实现传统产业结构调整、延伸煤炭产业链的关键项目之一。该项目采用目前煤化工领域领先的BGL造气技术, 利用双鸭山市本地出产的富油煤, 从中提取混合芳烃、焦油加氢、石脑油等工业原料, 市场前景看好。双鸭山市开工建设的51个煤电化项目总投资达到121.7亿元, 累计完成投资近78亿元。预计到“十二五”末, 双鸭山市煤化工产能将达到500万吨。

2. 鹤岗市:

2012年, 鹤岗市共实施投资185个千万元以上项目。从在鹤岗市工信委调查来看, 目前, 规划面积2 321公顷的鹤岗市煤电化工产业园区现已入驻企业33户, 已建成投产的项目11个, 开工建设项目21个, 总投资571亿元。鹤翔煤化工公司投资6.5亿元的100万吨焦化项目已经建成投产, 龙煤东化公司投资58亿元的104万吨化肥项目、河北汇源制焦炼气公司投资16亿元的宝源焦化公司100万吨焦炭项目等多个项目也正在建设当中。

3. 鸡西市:

作为省级煤电化循环经济示范基地和省级开发区的鸡东县, 一期规划面积175公顷, 设立3个特色产业园, 计划投资57.5亿元, 新上13个项目。全部建成达产达效后, 预计年可实现销售收入126亿元。

4. 七台河市:

七台河市的焦化产业非常具有优势, 全市有12家大型焦化企业, 同时, 七台河市又建设了如助剂添加剂项目、宝泰隆60万吨煤焦油项目、恒益电气项目、隆鹏煤气多联产项目以及龙煤控股集团龙盛达煤焦油深加工项目等。

(三) 电源和电网建设方面

黑龙江省东部煤电化重点建设项目中, 电力项目为19项。

1. 电源建设:

大唐七台河二期扩建项目已经完工并通过复检验收;龙煤鹤岗立达矸石热电公司投资60亿元的90万千瓦矸石热电项目、华能鹤电公司投资56亿元的120万千瓦发电项目已经建成投产;双鸭山友谊生物质发电、大唐太阳山和太平风电、饶河大顶子山风电等项目并网发电后将使双鸭山风力发电总装机量达到55万千瓦, 处于全省领先位次。黑河市与国电集团东北电力有限公司正式签署合作协议, 合作开发建设大型煤电化工联营项目, 建设从煤矿到坑口热电站再到化工生产的大型项目联合体, 项目估算总投资178亿元, 建设年产240万吨煤矿, 分两期建设热电联产大型坑口电站及化工产品, 预计2015年煤电项目建成投产后, 年可实现销售收入180亿元, 上缴税金18亿元, 在电力、热力、蒸汽等方面形成新的生产要素优势。鸡西煤矸石电厂扩建工程项目已投入生产。

2. 电网建设:

《500千伏佳木斯-绥化-哈尔滨输变电工程》、《500千伏集贤-庆云-方正输变电工程》于2013年6月已经进行了竣工运行。500千伏鹤岗输变电工程已列入2014年电网基建大中型项目开工计划中。

(四) 非煤替代产业方面

黑龙江省东部煤电化重点建设项目中, 非煤替代产业项目37项, 总投资853.3亿元, “十一五”期间已投资273.1亿元。这些替代产业项目包括装备工业、食品工业、冶金工业、材料工业、化学工业、高新技术产业化等方面。

1. 新材料工业。

新材料产业将重点放在了发展10个产业群, 包括高性能金属材料产业群、硅基新材料产业群、半导体照明材料产业群、聚烯烃改性材料及工程塑料产业群、精细化工材料产业群、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产业群、石墨材料产业群、新型陶瓷材料产业群、新型建筑材料产业群、新材料装备产业群。

2. 冶金工业。

冶金工业将重点放在建设高附加值钢铁项目。其中, 双鸭山建龙集团的100万吨无缝钢管和10万吨铸造加工项目、鸡西北方制钢公司300万吨钢升级配套工程、佳木斯100万吨电解铝项目、七台河市200万吨中宽带钢等项目正在建设和陆续投产过程中。

3. 农产品加工业。

实现生产经营规模化, 建设以绿色特色食品为主导的新型食品工业集群。益海米业100万吨水稻深加工二期工程、萝北兴泽集团年处理100万吨玉米等项目正在建设中。

4. 林木产品加工业。

重点推进了佳木斯100万吨纸浆、汤原纸业15万吨高档纸和世茂集团纸浆、原纸等项目建设。

5. 装备制造业。

依托佳木斯煤机公司和鸡西煤机公司, 开发生产全断面、大功率隧道掘进机、圆形巷道掘进机、大功率电牵引高产高效采煤机、刨煤机, 重点开发500万吨/年级和1 000万吨/年级大功率采煤机和重型掘进机等大型高产煤矿井下综合采掘设备, 实现大型采煤、掘进机械本地化生产, 提高市场占有规模。

二、黑龙江省东部煤电化经济区产业集群发展存在的问题

黑龙江省东部煤电化经济区各产业集群大力建设与高速发展的过程中, 遇到了诸多困难与障碍, 阻碍着煤电化建设的步伐, 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 经济结构和产业政策不合理

与全国相比, 黑龙江省的经济发展相对缓慢, 仍然是相对落后的传统经济发展格局。在经济区的发展过程中, 其经济和产业结构存在着主导产业作用不强、第三产业发展滞后、二元经济矛盾突出、没有明显的后发优势和比较优势等问题。并且区域内的经济发展极不平衡, 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不充分, 市场化程度低, 发展活力不足;经济整体素质不高, 缺少具有核心竞争力的大型龙头企业, 区域竞争优势尚未形成;高技术产业和现代服务业比重低, 以煤为主的产业结构尚未得到根本改变, 地区间产业结构趋同;交通等基础设施建设“瓶颈”制约严重, 不能满足区域发展要求;重化工产业结构导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难度较大。

产业政策也同样存在问题。一是尚未形成完备的产业政策系统, 从而影响了产业政策实施的良好效果;二是专项政策的针对性不强, 不利于各产业部门的政策落实和实施;三是政策执行效果不理想, 在实践中过多的运用行政手段, 导致干预效果欠佳。

(二) 金融服务体系潜在的问题

东部煤电化建设过程中, 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 这需要金融系统发挥其服务作用, 但是在实际运行过程中, 金融服务体系潜在着诸多问题, 制约着东部煤电化建设的发展。

1. 金融政策扶持力度不足。

具有针对性的金融优惠政策相对较少。自2008年至今, 仅有牡丹江、佳木斯、双鸭山、鹤岗四市同国家开发银行签署了金融合作协议, 其他两市未有机会合作。各家金融机构贷款的对象主要局限于传统煤炭企业, 锁定性比较强, 对于其他新兴类型企业的贷款限制仍然很多。

2. 融资渠道单一。

区域内企业外源融资主要依赖于银行贷款, 但银行贷款却存在着一些客观障碍, 限制了贷款数量和贷款对象。间接融资平台建设水平不高。区域内已发行的债券均是以城市投资建设公司名义发行, 煤电化企业自身债券融资尚未实现, 同时在股票融资方面进展不大。

3. 企业信用评价等级低。

煤电化基地建设投资周期长, 需要长期资金投入。但是, 由于企业信用等级偏低, 再加上担保机构实力较弱, 通常企业获得贷款的担保期限较短。

(三) 生态环境问题

黑龙江省东部煤电化经济区大步发展的同时带来了一系列的生态环境问题。第一, 地质生态环境遭受严重破坏, 有可能使不可再生资源枯竭和生态环境恶化提前出现, 特别是采空区的不断扩大而引起的一系列的地质环境问题。第二, 煤电化基地建设区域内粉尘量不断增加, 对该地区人们的身体健康产生影响。第三, 煤电化建设过程中, 如果不注重水资源建设, 会使某些区域内水资源短缺。第四, 煤的深度开发致使工业三废的排放量增加, 对农业资源污染日益严重。第五, 黑龙江区域是世界三大黑土分布地区之一, 由于利用不合理, 保护力度不够, 使水土流失严重。第六, 生产生活污水的不断排放, 使水资源污染, 使湿地受到威胁。

(四) 煤电化专业人才短缺问题

分析历年来煤电化专业技术人才的变化情况, 发现人才变化无明确的规律性, 人才总量不稳定, 流动性强。煤电化专业技术人才进入该产业的速度低于煤电化项目的建设速度, 随着黑龙江省东部煤电化项目的建设实施, 对人才的需求会逐年递增, 专业技术人员的缺口问题将进一步凸显。近几年传统煤炭产业的发展形势不被看好, 使得一些专业型、复合型人才流失严重, 进一步加大了人才缺口。高级技术人才缺乏, 缺乏科研带头人, 不能保障技术创新与科研攻关。

三、进一步发展黑龙江省东部煤电化经济区产业集群的建议

(一) 调整经济结构, 完善优化产业政策

按照新型工业化的要求, 以延长煤炭产业链为主攻方向, 合理布局。充分利用东部地区城市相对密集的地理优势, 形成以鸡西、七台河、双鸭山和鹤岗四大矿区为中心, 西至佳木斯, 南及牡丹江的能源、煤化工产业区域, 发挥优势产业集群的带动和辐射作用, 促进煤化工项目一体化、基地化、规模化发展;大力建设高附加值的现代高科技煤炭深加工大型龙头企业, 起到经济引领作用, 成为新的经济增长极。东部煤电化建设中应充分结合四大煤炭城市各自的特点和已有的煤炭产业基础, 合理布局与规划, 发挥各自优势, 形成各自的核心竞争力。加大第三产业的发展, 加强东部煤电化相关产业的配套建设;同时重视对非公有制经济的扶持工作, 增强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活力。

完善优化产业政策。在东部煤电化建设已有的产业政策基础上, 针对6城市的地域特点及经济特点, 出台有针对性的专项政策, 形成完备的产业政策系统, 以增强产业政策的实施效果。政策实施实践中, 应提高政策执行的灵活性, 实施多元化的执行手段以提高执行效果。

(二) 发挥金融服务体系服务作用

1. 实施银行信贷扶持政策。

鼓励商业银行向东部煤电化建设中大中型项目发放贷款, 对商业银行此笔贷款产生的利息收入免征其应交的营业税和所得税。发挥政府的政策优势和协调职能, 鼓励商业银行在为东部煤电化项目发放贷款时走信贷审批“绿色通道”, 允许东部商业银行跨地区提供贷款。鼓励商业银行设计符合新兴煤电化企业发展规律的贷款利率及提供大型设备的融资租赁等方式支持煤电化企业的建设。同时, 政策性银行的信贷服务应侧重于东部煤电化建设中新兴类型的企业。

2. 拓宽融资渠道。

采用TOT、BOT、PPP等项目融资模式和企业上市融资、债券融资、股权融资等直接融资模式, 吸引更多社会资本进入煤电化行业。积极吸引民间资本参加投资建设, 拓宽中小企业的直接和间接融资渠道。

3. 加快信用体系建设。

进一步完善信用激励的约束机制, 构建维护社会信用的奖惩机制, 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进一步完善信息平台建设, 以人民银行的信息建设为基础, 加强金融、财政、经贸、税务、工商、海关等部门的协调合作, 推进信息联网建设, 实现信息共享。

(三) 强化区域生态文明建设

1.加强区域开发规划和建设项目环境评价, 建立煤矿矿山环境治理和生态恢复责任机制, 加强对煤矸石等废弃物和采空区的治理, 提高矿区土地复垦和矿井水回复利用率。

2.通过人大立法制定煤电化基地资源与环境管理条例, 出台“三废”污染等治理补偿办法及细则, 提出全面科学的生态环境治理措施和方案。

3.合理利用水资源, 杜绝水资源浪费, 实施重点流域水质和污染控制, 加大对水污染治理的投资力度。

(四) 实施煤电化科技人才发展战略

制定人才引进政策, 通过多渠道、大范围、多形式的人才引进方法, 形成区域内人才集聚。加大对现有人才的培养力度, 提高现有人才的综合素质。通过创新人才考核评价机制、选拔任用机制, 合理配置和使用人才。通过建立良好的工作文化氛围, 建立激励机制与创新机制, 为核心人才打造适宜的发展环境, 留住核心人才。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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