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型政府范文

2024-05-18

服务型政府范文(精选12篇)

服务型政府 第1篇

一、学习型政府和服务型政府的提出

学习型和服务型政府建设的提出是基于我国社会转型时期面临的机遇和挑战, 是我党应对来自于全球化竞争局势作出的重要战略调整, 对于增强我国的民族自信性、民族凝聚力有重要的现实意义。通过政府建设能力的提升能够最大程度满足人民群众的利益, 能够对于五位一体的社会主义建设带来战略思路和执政建设上的动力支撑。马克思主义学习型政府的建设对于我党认识历史发展经验, 认清社会现实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只有在不断的学习和总结的基础上才能够准确的把握时代的脉搏, 在新的发展形势下, 政府建设才能形成高度的自觉, 为社会主义建设创造更多的成果。服务性政府是对于学习型政府的进一步深化和补充, 对于政府建设应该有明确的目标, 认识社会现实和服务的对象, 积极的应对来自于国内国外的挑战。政府始终以人民群众的利益实现为服务宗旨, 密切联系群众, 不断的完善政府职能, 加强组织建设, 这是时代发展对于我国政府发展能力提升的重要要求。

学习型、服务型政府的建设是我国行政改革的必然选择, 是重要发展的趋势。学习型和服务型政府的职能完善、发展目标、实践方向都是我们要关注的重点内容, 其丰富的内涵性和严峻的现实性都要求政府对于自身建设有更为深刻的认识, 因此本文研究具有现实必要性。为加强对我国服务型政府及学习型政府的形成, 笔者将对国内外研究现状、发展趋势进行分析。

二、国内服务型政府和学习型政府的研究现状

(1) 服务型政府的相关论述。迟福林认为服务型政府的打造需要从公共服务上实现进一步的完善, 第一, 提供基于突出的社会矛盾的社会性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第二, 为企业和社会提供经济性公共服务;第三, 为了满足经济转轨的需求, 直接提供制度化的公共服务。

我国传统政治制度实施时间较长, 对我国的影响较为深刻, 短时间内想要健全服务型服务政府制度体系, 是一项艰巨的任务, 甚至从某种程度上而言, 是不可能的, 但部分政府工作人员为追求政绩, 盲目地进行服务型服务政府建设, 在很大程度上浪费了政治资源。基于地方政府的角度而言, 大多数地方政府都偏重于推进精简行政审批程序、简化办事流程、提升服务水平、端正服务态度等工作, 这一类工作具有短时间能见到效果的共同点, 但这种工作不是建设服务型服务政府的全部, 相关政府人员仍对于服务型政府缺乏长期、系统建设的认识。

(2) 学习型政府的的相关论述。在学习行政服务的概念研究上, 徐伟民认为学习型组织的核心和实质在于拥有强大的组织学习力, 能够激发和增强组织的创新力, 从而使组织永葆生机与活力。学习型组织具有以下几个突出特征:组织成员拥有共同的愿景、学习型组织善于不断学习、组织结构呈现扁平的网络状、组织的目标是创新和超越。

许正中认为学习型政府永远不是一个终结的概念, 而是一个变化着的概念。其特征表现为拥有一个共同的愿景形成多个创造性团队强调团队学习扁平式结构自主管理家庭与事业的平衡政府组织边界将被重新界定领导者的新角色。

高岩通过研究认为学习型政府是行政生态的价值诉求, 代表着一种随时间、环境而不断变化的组织形态。内涵上是通过其组织内部的核心竞争力学习力来驱动政府体系与社会环境的互动, 以及政府体系内部诸体系间的相互作用, 以达到完善政府组织内部的运行机制, 转变政府职能, 提高政府自身的竞争力和效率。

三、国外研究现状

(1) 服务型政府的相关论述。国外学者对服务型政府的研究可以说是起源于服务行政这一概念的提出, 之后的服务型政府研究则主要体现在新公共管理、新公共服务和公共治理等理论之中。新公共管理理论的代表人物拉塞尔M林登提出了无缝隙组织这一概念, 认为其是一种具有弹性、流动性、完整性、灵活性以及透明性等特征的组织形态, 无缝隙组织中的服务者与顾客是可以直接接触的, 而建立在无缝隙组织基础上的无缝隙政府, 是一种结果导向、竞争导向以及顾客导向的政府形式。新公共管理理论主张将私营部门中的经营理念吸纳进政府部门中, 视公众为顾客, 追求政府运行的效率。新公共服务理念是美国学者登哈特夫妇在对新公共管理理论中的私人部门理念能否适用于公共部门的质疑的基础上提出来的。

他们指出政府组织的角色不是掌舵者、划桨者, 而应该是仲裁者, 公共行政要维持其服务性、公共性、学习性以及知识性等特征, 并且应该尽可能地关注人和人的价值。还有的学者提出了治理理念, 罗茨认为治理是一种新的统治过程, 是在有序统治的条件发生变化的基础上用新的方法来统治社会。詹姆斯罗西瑙则认为治理是不同于统治的, 治理是一种基于共同目标而发生的管理活动, 活动的主体不一定就是政府, 而是政府与社会实体之间的互动过程。政府运用灵活多样的运行方式的弹性化治理、以及市场化方式的市场式治理, 与要求政府削减内部管制的解制式治理, 并且同时指出这四种政府治理模式是改善政府治理活动的最重要方法。

(2) 学习型政府的相关论述。作为佛睿斯特的学生, 彼得圣吉博士一直致力于研究如何以系统动力学为基础建立起一种更理想的组织模式。他用近十年的时间, 通过对数千家企业进行研究和培训, 将一系列新的创造性管理技术结合起来, 最终发展出一套系统、完整、操作性很强的企业管理方法, 并于1990年出版了他的代表作《第五项修炼:学习型组织的艺术与实务》, 标志着学习型组织理论的正式诞生。

总之, 我们要在积极借鉴西方国家理论和实践经验的基础上, 结合我国具体国情, 探索出我国学习型、服务型政府建设的正确道路。

摘要:随着全面深化改革的不断推进, 政府转型成为了全面改革的重要保证, 建立服务型、学习型政府是党站在时代发展的高度, 对于政府建设提出的新的要求。学习型政府是党在十六大报告中提出的重要要求, 以马克思主义学习型政党推动学习型社会的建设。在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中进一步对学习型政府的建设提出了具体的要求, 习近平强调学习是民族得以发展、政府得以巩固, 国家得以富强的重要保障。学习型政府的建设要求我党要以科学的理论武装自己, 以世界性、时代性的眼光去把握社会主义建设的规律。

关键词:服务型政府,学习型政府,综述

参考文献

[1].张裕娇.浅析我国学习型政府的构建.经营管理者, 2011 (06) .

[2] .薄贵利.论研究制定服务型政府建设的战略规划.中国行政管理, 2011 (05) .

[3] .施养正.我国建设学习型政府的思考.管理世界, 2011 (07) .

[4] .张圣友.以建设学习型政党推进服务型政府建设.社会主义研究, 2010 (06) .

[5] .沈荣华, 王扩建.我国服务型政府研究览析.行政论坛, 2010 (04) .

建设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 第2篇

改革开放30年来我国政府法制建设取得巨大成就,对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发展起着特殊的推动和保障作用;现代行政法治视野中的诸多地方行政改革创新经验值得高度关注和认真研究。在行政改革深化和行政法制转型的进程中,要积极创造条件充分发挥出地方政府机关推动行政改革创新的主动性、积极性以及创造性,行政审批(许可)制度改革的许多地方经验就是一个缩影,能够看出许多进路、问题和成因;必须正确认识我国行政改革创新的背景因素、基本趋势、基本路向和工作重点,在科学发展观、行政民主观和依法治国方略、依法行政理念的指引下,由过去的集权行政、粗放行政、人治行政、管理行政,逐步转向民主行政、科学行政、法治行政、服务行政,稳健推进政府法制建设,才能最终实现建立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的目标。

2004年3月,国务院发布《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以下简称《纲要》),明确提出建设法治政府的奋斗目标。为在新形势下深入贯彻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进一步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性紧迫性和总体要求1.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性紧迫性。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是我们党治国理政从理念到方式的革命性变化,具有划时代的重要意义。《纲要》实施7年来,各级人民政府对依法行政工作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狠抓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取得了重要进展。当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进入新阶段,国内外环境更为复杂,挑战增多。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和调整经济结构的任务更加紧迫和艰巨,城乡之间、地区之间发展不平衡,收入分配不公平和差距扩大,社会结构和利益格局深刻调整,部分地区和一些领域社会矛盾有所增加,群体性事件时有发生,一些领域腐败现象仍然易发多发,执法不公、行政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比较突出。解决这些突出问题,要求进一步深化改革,加强制度建设,强化对行政权力运行的监督和制约,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各级行政机关及其领导干部一定要正确看待我国经济社会环境的新变化,准确把握改革发展稳定的新形势,及时回应人民群众的新期待,切实增强建设法治政府的使命感、紧迫感和责任感。2.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总体要求。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要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进一步加大《纲要》实施力度,以建设法治政府为奋斗目标,以事关依法行政全局的体制机制创新为突破口,以增强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提高制度建设质量、规范行政权力运行、保证法律法规严格执行为着力点,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不断提高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为保障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发挥更大的作用。

二、提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3.高度重视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意识与能力的培养。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尊法、守法、用法,牢固树立以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为基本内容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自觉养成依法办事的习惯,切实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律手段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突出矛盾和问题的能力。要重视提拔使用依法行政意识强,善于用法律手段解决问题、推动发展的优秀干部。4.推行依法行政情况考察和法律知识测试制度。拟任地方人民政府及其部门领导职务的干部,任职前要考察其掌握相关法律知识和依法行政情况。公务员录用考试要注重对法律知识的测试,对拟从事行政执法、政府法制等工作的人员,还要组织专门的法律知识考试。5.建立法律知识学习培训长效机制。完善各级行政机关领导干部学法制度。要通过政府常务会议会前学法、法制讲座等形式,组织学习宪法、通用法律知识和与履行职责相关的专门法律知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每年至少要举办2期领导干部依法行政专题研讨班。各级行政学院和公务员培训机构举办的行政机关公务员培训班,要把依法行政知识纳入教学内容。定期组织行政执法人员参加通用法律知识培训、专门法律知识轮训和新法律法规专题培训,并把培训情况、学习成绩作为考核内容和任职晋升的依据之一。

三、加强和改进制度建设6.突出政府立法重点。要按照有利于调动人民群众积极性和创造性、激发社会活力和竞争力、解放和发展生产力、维护公平正义、规范权力运行的要求,加强和改进政府立法与制度建设。重点加强有关完善经济体制、改善民生和发展社会事业以及政府自身建设方面的立法。对社会高度关注、实践急需、条件相对成熟的立法项目,要作为重中之重,集中力量攻关,尽早出台。7.提高制度建设质量。政府立法要符合经济社会发展规律,充分反映人民意愿,着力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普遍性问题和深层次矛盾,切实增强法律制度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严格遵守法定权限和程序,完善公众参与政府立法的制度和机制,保证人民群众的意见得到充分表达、合理诉求和合法利益得到充分体现。除依法需要保密的外,行政法规和规章草案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并以适当方式反馈意见采纳情况。建立健全专家咨询论证制度,充分发挥专家学者在政府立法中的作用。法律法规规章草案涉及其他部门职责的,要充分听取相关部门的意见;相关部门要认真研究,按要求及时回复意见。加强政府法制机构在政府立法中的主导和协调作用,涉及重大意见分歧、达不成一致意见的,要及时报请本级人民政府决定。坚决克服政府立法过程中的部门利益和地方保护倾向。积极探索开展政府立法成本效益分析、社会风险评估、实施情况后评估工作。加强行政法规、规章解释工作。8.加强对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坚持立“新法”与改“旧法”并重。对不符合经济社会发展要求,与上位法相抵触、不一致,或者相互之间不协调的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要及时修改或者废止。建立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制度,对规章一般每隔5年、规范性文件一般每隔2年清理一次,清理结果要向社会公布。9.健全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地方各级行政机关和国务院各部门要严格依法制定规范性文件。各类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事项,不得违法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义务。制定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产生直接影响的规范性文件,要公开征求意见,由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并经政府常务会议或者部门领导班子会议集体讨论决定;未经公开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的,不得发布施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本级政府及其部门的规范性文件,要逐步实行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发布。探索建立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制度。10.强化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严格执行法规规章备案条例和有关规范性文件备案的规定,加强备案审查工作,做到有件必备、有错必纠,切实维护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要重点加强对违法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义务或者影响其合法权益,搞地方或行业保护等内容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建立规范性文件备案登记、公布、情况通报和监督检查制度,加强备案工作信息化建设。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出的审查建议,要按照有关规定认真研究办理。对违法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要及时报请有权机关依法予以撤销并向社会公布。备案监督机构要定期向社会公布通过备案审查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

四、坚持依法科学民主决策11.规范行政决策程序。加强行政决策程序建设,健全重大行政决策规则,推进行政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要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系统全面地掌握实际情况,深入分析决策对各方面的影响,认真权衡利弊得失。要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决策的必经程序。作出重大决策前,要广泛听取、充分吸收各方面意见,意见采纳情况及其理由要以适当形式反馈或者公布。完善重大决策听证制度,扩大听证范围,规范听证程序,听证参加人要有广泛的代表性,听证意见要作为决策的重要参考。重大决策要经政府常务会议或者部门领导班子会议集体讨论决定。重大决策事项应当在会前交由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经审查不合法的,不能提交会议讨论、作出决策。12.完善行政决策风险评估机制。凡是有关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政策、重大项目等决策事项,都要进行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和可控性评估,重点是进行社会稳定、环境、经济等方面的风险评估。建立完善部门论证、专家咨询、公众参与、专业机构测评相结合的风险评估工作机制,通过舆情跟踪、抽样调查、重点走访、会商分析等方式,对决策可能引发的各种风险进行科学预测、综合研判,确定风险等级并制定相应的化解处臵预案。要把风险评估结果作为决策的重要依据,未经风险评估的,一律不得作出决策。13.加强重大决策跟踪反馈和责任追究。在重大决策执行过程中,决策机关要跟踪决策的实施情况,通过多种途径了解利益相关方和社会公众对决策实施的意见和建议,全面评估决策执行效果,并根据评估结果决定是否对决策予以调整或者停止执行。对违反决策规定、出现重大决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的,要按照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追究责任。

五、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14.严格依法履行职责。各级行政机关要自觉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要全面履行政府职能,更加重视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切实解决就业、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保障性住房等方面人民群众最关心的问题。加大行政执法力度,严厉查处危害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自然资源和环境保护、社会治安等方面的违法案件,维护公共利益和经济社会秩序。认真执行行政许可法,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规范和减少行政审批,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管理方式创新。着力提高政府公信力,没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行政机关不得作出影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益或者增加其义务的决定;行政机关参与民事活动,要依法行使权利、履行义务、承担责任。15.完善行政执法体制和机制。继续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合理界定执法权限,明确执法责任,推进综合执法,减少执法层级,提高基层执法能力,切实解决多头执法、多层执法和不执法、乱执法问题。改进和创新执法方式,坚持管理与服务并重、处臵与疏导结合,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加强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推行执法流程网上管理,提高执法效率和规范化水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建立相关机制,促进行政执法部门信息交流和资源共享。完善执法经费由财政保障的机制,切实解决执法经费与罚没收入挂钩问题。16.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各级行政机关都要强化程序意识,严格按程序执法。加强程序制度建设,细化执法流程,明确执法环节和步骤,保障程序公正。要平等对待行政相对人,同样情形同等处理。行政执法机关处理违法行为的手段和措施要适当适度,尽力避免或者减少对当事人权益的损害。建立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科学合理细化、量化行政裁量权,完善适用规则,严格规范裁量权行使,避免执法的随意性。健全行政执法调查规则,规范取证活动。坚持文明执法,不得粗暴对待当事人,不得侵害执法对象的人格尊严。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严格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狠抓执法纪律和职业道德教育,全面提高执法人员素质。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情况及时调整、梳理行政执法依据,明确执法职权、机构、岗位、人员和责任,并向社会公布。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开展执法案卷评查、质量考核、满意度测评等工作,加强执法评议考核,评议考核结果要作为执法人员奖励惩处、晋职晋级的重要依据。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

六、全面推进政务公开17.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认真贯彻实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凡是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都要向社会公开。加大主动公开力度,重点推进财政预算、公共资源配臵、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政府全部收支都要纳入预算管理,所有公共支出、基本建设支出、行政经费支出的预算和执行情况,以及政府性基金收支预算和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等情况都要公开透明。政府信息公开要及时、准确、具体。对人民群众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要依法在规定时限内予以答复,并做好相应服务工作。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的监督和保障机制,定期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评议考核。依法妥善处理好信息公开与保守秘密的关系,对依法应当保密的,要切实做好保密工作。18.推进办事公开。要把公开透明作为政府工作的基本制度,拓宽办事公开领域。所有面向社会服务的政府部门都要全面推进办事公开制度,依法公开办事依据、条件、要求、过程和结果,充分告知办事项目有关信息。要规范和监督医院、学校、公交、公用等公共企事业单位的办事公开工作,重点公开岗位职责、服务承诺、收费项目、工作规范、办事纪律、监督渠道等内容,为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提供优质、高效、便利的服务。19.创新政务公开方式。进一步加强电子政务建设,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建设好互联网信息服务平台和便民服务网络平台,方便人民群众通过互联网办事。要把政务公开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结合起来,推行网上电子审批、“一个窗口对外”和“一站式”服务。规范和发展各级各类行政服务中心,对与企业和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行政管理事项,要尽可能纳入行政服务中心办理,改善服务质量,提高服务效率,降低行政成本。

七、强化行政监督和问责20.自觉接受监督。各级人民政府和政府部门要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政协的民主监督和人民法院依法实施的监督。对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社会普遍关心的热点问题,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主动向同级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拓宽群众监督渠道,依法保障人民群众监督政府的权利。完善群众举报投诉制度。高度重视舆论监督,支持新闻媒体对违法或者不当的行政行为进行曝光。对群众举报投诉、新闻媒体反映的问题,有关行政机关要认真调查核实,及时依法作出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布。21.加强政府内部层级监督和专门监督。上级行政机关要切实加强对下级行政机关的监督,及时纠正违法或者不当的行政行为。保障和支持审计、监察等部门依法独立行使监督权。审计部门要着力加强财政专项资金和预算执行审计、重大投资项目审计、金融审计、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等工作,加强社会保障基金、住房公积金、扶贫救灾资金等公共资金的专项审计。监察部门要全面履行法定职责,积极推进行政问责和政府绩效管理监察,严肃追究违法违纪人员的责任,促进行政机关廉政勤政建设。22.严格行政问责。严格执行行政监察法、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和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坚持有错必纠、有责必问。对因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行政不作为、失职渎职、违法行政等行为,导致一个地区、一个部门发生重大责任事故、事件或者严重违法行政案件的,要依法依纪严肃追究有关领导直至行政首长的责任,督促和约束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严格依法行使权力、履行职责。

八、依法化解社会矛盾纠纷23.健全社会矛盾纠纷调解机制。要把行政调解作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的重要职责,建立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总责、政府法制机构牵头、各职能部门为主体的行政调解工作体制,充分发挥行政机关在化解行政争议和民事纠纷中的作用。完善行政调解制度,科学界定调解范围,规范调解程序。对资源开发、环境污染、公共安全事故等方面的民事纠纷,以及涉及人数较多、影响较大、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纠纷,要主动进行调解。认真实施人民调解法,积极指导、支持和保障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基层组织开展人民调解工作。推动建立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司法调解相衔接的大调解联动机制,实现各类调解主体的有效互动,形成调解工作合力。24.加强行政复议工作。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在解决矛盾纠纷中的作用,努力将行政争议化解在初发阶段和行政程序中。畅通复议申请渠道,简化申请手续,方便当事人提出申请。对依法不属于复议范围的事项,要认真做好解释、告知工作。加强对复议受理活动的监督,坚决纠正无正当理由不受理复议申请的行为。办理复议案件要深入调查,充分听取各方意见,查明事实、分清是非。注重运用调解、和解方式解决纠纷,调解、和解达不成协议的,要及时依法公正作出复议决定,对违法或者不当的行政行为,该撤销的撤销,该变更的变更,该确认违法的确认违法。行政机关要严格履行行政复议决定,对拒不履行或者无正当理由拖延履行复议决定的,要依法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探索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复议审理工作,进行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健全行政复议机构,确保复议案件依法由2名以上复议人员办理。建立健全适应复议工作特点的激励机制和经费装备保障机制。完善行政复议与信访的衔接机制。25.做好行政应诉工作。完善行政应诉制度,积极配合人民法院的行政审判活动,支持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对人民法院受理的行政案件,行政机关要依法积极应诉,按规定向人民法院提交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证据和其他相关材料。对重大行政诉讼案件,行政机关负责人要主动出庭应诉。尊重并自觉履行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裁定,认真对待人民法院的司法建议。

服务型政府 第3篇

信息公开、在线办事和政民互动交流是服务型政府网站的三大主要内容,也是衡量政府网站优劣的三大指标。目前,我国政府网站乃至整个信息化建设的地区间发展极不平衡,由此造成的“数字鸿沟”使西部等欠发达地区的公共服务被“边缘化”;就整个政府网站体系来说,公共服务开展不顺畅、政策解读不及时、网民参与不到位、宣传推广力度不强等问题普遍存在,制约着政府网站提供实用、便利服务的功能。

服务型政府网站应该如何定位、如何优化、如何服务,并最终成为服务型政府的重要行政手段之一,这成为政府网站应用过程中亟待解决的问题。

服务型政府网站的三大定位

政府网站不是为自娱自乐,也并非为取得领导认可,又不同于新浪、搜狐等商业性网站,它利用信息技术优势为大众提供跨越时空的公共服务。服务型政府网站的定位在于以下三个方面:

首先,服务型政府网站是政府由“管理型、管制型”向“服务型”政府转型的要求。转变政府职能、建立服务型政府是我国行政体制改革的题中应有之意。而政府网站的建设即是提高政府公共服务能力的主要手段。众所周知,网站具有传播范围广、交互性强、针对性明确、灵活成本低、感官性强等特点。政府网站天然的技术优势使信息公开、在线办事、政民互动等服务形式成为可能,是最能体现政府服务性的方式。在这种意义上说,如果政府网站不能提供公共服务,网站就失去了存在的价值。

其次,服务型政府网站是政府形象的体现。当今,无论是电子商务网站,还是学术机构的网站都强调网站的功能性和服务性。与之相比,如果政府网站提供公共服务的能力低下,就会受到网民的排斥,甚至被作为反面案例,给政府形象造成不良影响。

最后,服务型政府网站也是百姓的需求。社会上的每个人都会关心与自己切身利益相关的政府信息,所以,政府网站要提供老百姓欢迎的、用得好、用得方便的有价值的服务——这一点也是我国政府网站最缺少的东西。网站是利用信息来服务的,所以要做好网站,就要做好信息公开,服务型网站的基本特征是以信息公开为基础的,同时,网站作为一个有机体,在线服务和互动能力也很重要。如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政府网站开设了一个“心灵驿站”频道,政府利用网站平台,联合心理机构,专门接待人们心理问题的倾诉,满足了人们的需求,产生了良好的社会效应。

公共服务难以开展的主要原因——政府不到位

政府网站公共服务难以开展的主要原因是“政府没有到位”,这里面既有意识和能力的问题,也有组织架构和制度法律的问题。

首当其冲的问题是意识。现在,我国政府的转型还处于中间阶段,政府工作人员和窗口服务人员的服务意识还尽如人意。有些地方即使领导有好的想法,也因为缺乏具体的做事思路或下面办事人员的不理解而被搁浅。

可喜的是,我国地方政府总体来看是鼓励创新、不断接纳新鲜事物的。一旦社会和政府接纳了“创新”,创新很容易被制度化。《信息化建设》杂志社2008年的调查结果显示:中西部地区和东部发达地区在政府网站提供公共服务方面的意识已没有太大差别;国脉互联在调查政府外文版网站建设时得出的结果竟然是西部地区优于东部地区。由此可见,在互联网高度发达的今天,政府对新事务的接受能力是很快的,而且超越了地理条件的限制。

能力问题是阻碍政府网站公共服务开展的又一问题——政府网站的运营者和应用者的能力都有待进一步提高。为应对这一问题,在实际工作中,政府网站的开发和运营都需要与专业机构合作。同时,政府和网站的合作开发商又不能唱“二人转”,必须要有社会公众的积极参与。与意识问题相比,能力的培养需要较长时间。

公共服务难以有效开展更为深层次的原因是组织架构体系的相关制度不健全。比如,网站的特性要求政民互动的即时性,网民希望问题得到最快速的解决,但是,政府部门在实际工作中还达不到这一要求,政府行政体制改革的力度远落后于网站的发展。

网上办事要以“一表式”取代“一站式”

近些年来,政府网站推出了“一站式”服务模式,需要办事的人只需在同一站点提交相关信息,即可实现“信息跑而人不跑”,省时省力。但是,目前的很多“一站式”服务也存在着弊病——虽然在同一个站点办事,办事人却需要分别填写不同部门的各种表格,表格的很多信息是重复的,甚至一个部门可能需要几百张表格的下载和填写。这种“基于部门的表格下载”依然是按照原有的政府部门的工作方式进行,没有进行政府流程的重组。

真正有效的网上办事应该是“一表式”的——即办事涉及到的几个部门进行统一的流程梳理,经过协商改动内部的部分办公系统,实现各部门之间的资源整合,优化政务流程。目前,我国的网上办事服务还停留在“一站式”的方式上。尚无“一表式”的服务模式。其实,在技术层面上说,“一站式”、“一表式”服务都可以实现,但是难点在于系统的流程梳理会触动现有的法律制度。如企业注册登记时,法律有明文规定,完成工商系统的登记后,必须持企业登记的原件到税务部门报到,办事人只能上门办事。

在实际工作中,政府信息公开最大的难点在于逻辑分类不合理。政府信息资源数量庞大,公开的信息并非严格标准化的信息,不能建立起统一的服务模板。目前,很多政府部门的通行做法是按照部门进行梳理,这一分类标准方便了政府部门,但是对于一般老百姓却存在诸多不便。信息公开不是目的,让百姓知情、使用才是目的。在依部门信息分类的基础上,经过信息技术的改造使信息公开变成一项新的面向业务、具有咨询性质的信息服务业务,让老百姓能够真正参与进来。

服务型政府 第4篇

关键词:建立法制社会,建设服务型政府,提高政府管理效率,观点

0 引言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从原来的计划经济到现在的市场经济发展,近30年的发展史给我国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生活和环境都带来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国力增强、经济大发展、市场繁荣、社会秩序安定。人民群众看在眼里,记在心里。随着社会的发展和市场经济的不断深化,权力型政府的弊端也逐渐地暴露出来,而且影响面越来越大,比如政府机构工作人员违法违规,滥用权力,以权谋私,权钱交易等现象,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给政府形象也带来一定的影响。为此,为了建立法治国家和服务型政府,提高政府管理效率,国务院先后出台了《行政法》《公务员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法律法规,进一步明确了行政机关的职责权限、办事程序、办事结果、监督方式等。也是加快推进服务型政府建设的一个重大举措。建设高效型、服务型政府,是我们党在新的历史条件下从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全局出发提出的一项重要任务。

1 对建立服务型政府,提高政府管理效率的想法

提高政府管理效率,建立服务型政府成为社会各界的共识和各级政府努力的方向,而服务型政府的建设实践需要理论的指导和支持。现在存在着这样一种倾向,就是到西方国家的公共行政理论中去寻找服务型政府的理论根据甚至理论模型,理论和实践模型我们可以学习借鉴,但建设我国的服务型政府还应从我国的实际出发去探索和研究。因此,作者希望通过本文,对研究服务型政府建设的学者和理论界有一些启发,进一步引发学者和理论界对于服务型政府建设相关问题的研究和探讨,为服务型政府的建设实践提供理论指导,进而推进中国服务型政府建设。

重新确定政府和民众的关系,这是建设服务型政府一切改革的初始点。政府是公民为使自身过上满意的生活而做出的制度安排。政府的性质说到底是一个执行机构、服务机构。从本质上说,政府只是社会与公民普遍需要的一种工具而已。政府是为社会需要、社会利益而存在的,它必须为促进社会的发展和进步服务,为社会日益增长的物质和文化需求服务。因此,政府管理模式应体现为满足社会和公众需求的服务型管理。

伴随着市民社会的发展,社会自治能力显著增强,过去那种“强政府,弱社会”格局面临挑战,当代政府所面临的复杂性,动态性和多元性的环境,政府部门必须依靠与民众,企业,非盈利部门共同治理与共同管理。公共管理理论认为,政府职能的实现是以政府能力为基础的,缺乏有效能力的政府即使在法律上具有广泛的职能,实际上也不会真正有所作为。由于政府所赖以建立的权力资源、信息资源、人力资源等的限制,政府的能力必定是有限的,它不能承担无限的政府职能传统上人们认为政府是用来行使权力,管理和约束别人行为的。事实上,政府作为社会组织的一个形态,有自己的自身利益,有使自己利益最大化的冲动;行政人员也有利用自己手中权力谋取个人利益最大化的心理,这就需要依法对其进行约束。在人们的公共生活中,对于人们的自由和权利的最大威胁,莫过于掌握政治权力的政府。在政府权力大于法律的条件下,在掌权者的权力不受到任何外在约束的全能政府所控制的社会中,个人的自由和权利是没有任何保障的。政府权力具有自我膨胀和自我扩张的内在趋势,极容易被滥用,而公民权利被侵害几乎就是必然结果,则公民让渡权利组成政府的公共目的就难以实现。因此,权力必须得到控制。

2 建设高效型、服务型政府的重要性

2.1

建设服务型政府和高效型政府,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我们党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全局出发作出的一项重大战略决策,对政府改革和建设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其中一个重要方面,就是建设高效能的服务型政府。目前在我国,各级政府部门的权力过于集中,大量公共资源怎样合理分配和利用,各级政府在社会建设中承担着主要责任。要求政府既要履行好经济调节和市场监管的职能,促进经济健康发展,又要履行好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职能,只有大力加强和改进政府管理程序,坚持马克思主义的价值观,因为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认为,一切商品、货币、价值、市场关系都是人类劳动的异化,人类劳动的社会性要通过市场交换范畴曲折地表现并支配和统治人们的经济活动,这是对人类劳动的扭曲和颠倒,是不合理的,不符合人类社会发展的历史理想。所以,在未来公有制的理想社会,人与人之间的社会性不需要交换,商品、货币、价值、市场等插手其间。马克思通过其剩余价值论批判资本主义并否定资本主义社会的合理、公正性,认为在资本主义雇佣劳动条件下,劳动力成为商品,进而有了剩余价值和资本对剩余价值的剥削,所以,资本社会在根本上是不正义的。

因此,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不仅从根本上否定了公有制社会存在市场关系的可能,而且在价值观上彻底否定了公有制社会存在市场关系的合理性和正义性。但是我国的社会主义经济改革和发展实践,恰恰要统一社会主义公有制与市场经济机制,处理这一前无古人的历史性命题,我们不仅要在实践上回答可不可能统一的问题,同时必须在理论上回答应不应该统一的问题。在公有制为主体的社会主义社会经济中,资源配置方式市场化,所有制结构多元化,分配方式多样化,这一系列的制度变迁是不是正义的,是不是文明的进步?这是包括经济学在内的各人文社会科学学科必须予以回答的问题。正因为如此,在经济学中价值论问题重又成为人们讨论的热点。因为价值论回答的正是一定的生产方式及其变迁的历史合理性及公正性问题。但是,如果我们机械地沿用马克思的价值论,逻辑的结论便是否定引入市场机制改革的历史公正性及合理性。因此,我们必须从实践出发,在坚持马克思主义科学的分析方法的基础上,发展并探索新的价值论,以在理论上支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实践。这既是马克思劳动价值论在价值观上面临的历史性挑战,但这更是需要我们处理和创造的崭新命题。

2.2 高效型服务型政府,是不断完善和提高市场经济体制的迫切需要

我们知道,一切商品的全部共同抽象的本质都包括了生产要素的土地、资本、劳动、科技、企业家等投入,这种投入,使用货币表示,就是商品价格中的“成本”,同时,每种商品都有其特定的效用,这一效用使用货币来表示,就是商品的价格中的“利润”。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政府应该做的是进一步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法律和法规,在法律、法规的完善下使市场经济达到合理的资源配置;政府的职能主要是为市场主体提供服务和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包括法制环境、道德信用环境和市场环境等,而不是用行政手段去直接干预经济运行。目前政府在市场经济活动中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这样就很难保证市场经济活动秩序的公正。

2.3

我国的改革和现代化建设,客观上也需要建设服务型政府因为服务是政府的基本职能这是重点。改革开放以来,各级政府政府在自身改革和建设方面也出台了一些自我完善的规章制度,深化了行政审批程序,提出了民主决策,和依法行政,同时也非常重视行政监督和反腐倡廉。但是,服务型政府自身建设的任务依然艰巨。我们要下大力气努力克服原来人民群众对政府机关的“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的不正常现象,用法律和法规从愿头上杜绝政府机构工作人员违法违规,滥用权力,以权谋私,权钱交易等不良损害了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现象发生。总而言之,是因为我国现在的依法治政体系还没有完善,行政管理体制的一些弊端还没有根本消除。另外,现在广大群众的法制意识、参政意识、维权意识也在不断增强,对政府的期望也必然越来越高,这些都要求我们的政府要切实加强自身的改革和建设。服务型政府我认为要符合以下特点:

第一服务型政府是为人民服务的政府。第二服务型政府是透明政府。第三服务型政府也就是法治政府。第四服务型政府是责任政府。

目前,高效型、服务型政府的建设,也可以说是“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的转变,促进民生政策的政治体制改进。需要我们首先解决的是当代依然存在的对人的不公平不公正的划分。那么我们现在存在那些对人的不公平不公正的划分?那些是必然的?那些是制度上的?那些是可以尽快解决的?那些是逐步解决的?对这些问题进行深入研究并且有清醒认识;就是我们通过进行政治体制改进;促进服务型政府建设的核心内容。特别是对于制度上的不合理划分,就应该是我们急需改进甚至废止的当务之急。比如执政的特权问题和对有关户口相关的优惠政策问题,特权造就政府管理者和被管理者的等级划分,从而产生两个层面的完全不同的生活状况,甚至滋生平庸、低效、腐败、强权、蛮横等等的执政黑幕,乱收费乱罚款也不能脱开特权的影子;城管的野蛮执法同样存在特权的因素。新的免费义务教育惠民政策,由于本地户口和外地户口的区分,产生不同的规则,实在是对这一政策的亵渎;至于劳动用工、劳动保护、福利保障、安全事故、医疗事故等等方面,又因为户口的不同,而产生不同的处理结果。

3 如何建立高效型、服务型政府

虽然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各级政府的服务意识明显增强,工作作风开始转变,各种服务措施不断推出,高效型、服务型政府建设迈出了坚实的步伐。但是也要看到,服务型政府建设毕竟是一项艰巨而复杂的系统工程,还需要稳步扎实推进。所以我们认为理想的高效型、服务型政府可从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3.1 要对社会管理体制改革

目前在我国社会结构和利益格局发生深刻变化的情况下,原来传统的社会管理体制和管理方式已很不适应新形势下社会发展的需要。只有我们改革创新社会管理体制,整合社会管理资源,努力提高我们政府的社会管理水平,这样才能使整个社会既充满活力又保持安定有序。通过建立政府与各类社会组织分工协作的社会管理机制,建立健全新型的基层社会管理体系,提高社会管理水平,更好地履行政府的社会管理职能。

3.2 要进一步完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

在目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各级政府是公共服务的主要提供者,它包括公共教育、卫生、文化、诚信、道德、就业、分配、社会秩序等很多公共制度建设。这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制度合法性、合理性、有效性提供,直接关系到各级政府合理来调控社会群体之间收入差距、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障社会安定有序。因此各级政府要不断努力扩大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法律建设、制度建设从而扩大覆盖范围,把发展社会事业和解决民生问题为重点,把党的好政策向农村、基层、欠发达地区倾斜,基本满足公共服务总量不足和分配不均衡的问题。

3.3 要真正做到依法行政

近些年来,我国先后推出《行政法》《行政许可法》、《公务员条例》等一批法律法规,在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方面取得明显进展。但我们也应该看到,还存在很多问题需要政府去解决。怎样去克服和解决执法不按法律程序办、主观意识强、滥用权力、乱收费罚款等现象这些问题如不引起高度重视,必然会严重影响政府的行像和公信力。因此,必须要大力加强行政立法,进一步扩大执法宣传教育力度,提高行政立法水平;改善行政执法,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必须做到严格执法、公正执法和文明执法;确保公共行政权力的有效运行。

3.4 明确政府职能转变途径的重要性

首先要强化宏观管理职能。主要是强化战略引导职能;强化平衡协调职能,制定相关法律法观,规范市场主体行为;强化保护职能。特别是国有企业,集体企业要通过合理的政策引导,帮助他们和各类企业在国际市场竞争中规避风险。其次是弱化微观管理职能。以审批制度改革为突破口,改变政府管理经济的基本方式,把主要任务放在为各类企业的有效服务上,并能够把社会管理的有关职能真正让位于中介组织和行业组织上。

参考文献

[1]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人民日报,2004年4月21日.

[2]魏礼群.大力建设服务型政府.求是,2006年第21期.

[3]中国共产党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文件汇编[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7.

[4]肖陆军.服务型政府概论[M].北京: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2007.

1、转变政府职能 建设服务型政府 第5篇

改革开放以来,在党和政府的科学正确领导下,在全国人民的共同努力建设下,我国综合国力得到前所未有的提升。然而,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我国在发展中的不平衡、不协调、不可持续性的问题依然突出,尤其是在政府职能发挥上。据目前社会效果和事实状况双方取证,政府职能的发挥仍然与人民期望存在一定差距。因此,转变政府职能,建设服务性政府,是当前乃至以后长期必须加速推进的一项政府工作。

转变政府职能,建设服务型政府,是加强政府自身改革和建设、推进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重要课题,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机制的迫切需要,更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我国政府在职能发挥上,主要的问题出现在:政府职能的越位、缺位、错位现象大量存在,政府管了许多不该管、管不了,也管不好的事情,而政府该管的事却没有管住、管好;权力与利益挂钩,乱收费、乱罚款屡禁不止;行政体制办事手续繁琐、效率低下。

究其原因,我国长期的计划经济体制,在使政府及公务员掌握了几乎全部社会资源的分配权的同时,也已经习惯了以管制者而不是以服务者的身份出现。因此,在当前,建设服务型政府任重而道远。

“管理就是服务,要把政府办成一个服务性政府”。首先是做好政府职能定位,强化政府的公共服务职能,建立健全符合国情、切实有效的公共服务体系,在不断创新中提高公共服务的能力和水平。应民之所呼,为人民谋利益,不断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水平。

其次,政府要转变观念,把管理的理念转变为服务的理念,以为人民服务为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提高服务意识。从公共利益出发,强调“公共的、公用的、公众的”,而不是部门利益为上。

第三,坚持政务公开,打造透明政府。这是服务型政府内在的要求。“创造条件让人民批评监督政府,同时发挥新闻舆论的监督作用,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如推行电子政府,加强政府公务人员民主施政、阳光施政的执政理念;加大公务人员考核和问责力度,让公众参与评议,并将评议结果与个人奖惩、工资、晋升、去留挂钩,建立常态化公务员退出机制。政府官员自身要摆正心态,坦然接受批评,认真总结,寻找自身原因,多作自我批评,摆正位置,树立起服务大众的工作态度。

此外,坚持政府权力归位,抑制部门权力扩张;提高政府法制化程度;完善公民安全监督的保障制度;拓宽社情民意的表达渠道;构建政府服务平台等,都是建设服务型政府的应举之措、应行之法。

总而言之,放弃政府本位意识,树立公民本位思想,加快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加速构建服务型政府,寓管理于服务。只有这样,社会才会更加和谐,国家才能长治久安。

期待“服务型政府” 第6篇

各级政府要想真“瘦身”,就必须解决效能低下的问题,因为人浮于事,才需要大量临时工充数。然而一涉及“瘦身”,这事就难了。有些部门是舍不得“瘦身”的,担心相关编制、经费没了,不愿放权;有些则担心出现监管真空,不敢放权。可见权力调整或再分配从来不是容易事。

在下以為,如果只是单纯的机构撤立分合,无论“大部制”还是“小部制”都是白搭,因为即使机构被撤并,还可能会重设;或者虽然不再设立机构,但人员规模会出现反弹,形成“精简—膨胀—再精简—再膨胀”的怪圈。

那么,机构改革的希望在哪?最近深圳、珠海率先实施了商事登记制度改革,此项改革并不复杂,无非是把企业从“审批许可制”改为“核准登记制”。政府不再掌握企业出生的大权,只起备案作用。企业是否出生,只看市场脸色。改革措施虽然小,但实质性地改变了政府职能:政府不再更具体地微观干预企业。这不仅直接降低了企业的交易成本,刺激了社会创业,同时切断了有可能形成政府利益的一些渠道,一些吃拿卡要的机会就没了,企业找市场的积极性要远高于找市长;而社会组织发展放开,比如要办慈善,也未必通过政府途径。

可见,只有转变了政府职能,机构调整等其他方面改革才能跨出一大步,真正促进从“管制型政府”到“服务型政府”的转型。

服务型政府 第7篇

一、当前政府履行公共服务职能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 各级政府都在积极努力的进行构建服务型政府的实践, “不但积累了许多成功的经验, 而且在从服务型政府的理念向服务型政府的现实模式转变的过程中, 提出了许多技术性支持的要求”。从实施效果看, 政府机关“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问题有所改观, 但由于长期管制型政府的影响, 在履行职能方面还存在一些深层次的矛盾和问题。

1行政理念受管制型政府影响发生错位。

我国过去一直是管制型政府模式, 尽管政府将自身的性质定位于“为人民服务”, 但“行政权力和行政行为被放置到了整个社会的中心位置”, 事事时时“以政府为中心”的政府角色心理根深蒂固, 政府与公民处于一种极端不对等的状态, 既不能体现出政府与公民之间的契约关系, 也不能实际地承担起政府的行政责任。

2行政体制受管制型政府影响发生缺位。

经过十多年的努力, 我国已经建立起了市场经济的基本框架, “但是深层次的问题还是没有得到根本的解决, 从当前的实际情况来看, 服务型政府建设的最大问题还是体制方面的问题。”现行行政管理体制和政府职能转变尚未形成全方位的对接, 存在管理方式单一、职权交叉等突出问题。

3行政决策受管制型政府影响发生越位。

决策程序不完善, 责任追究机制不健全, 决策失误给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权益造成重大损失;规范性文件制定中存在部门利益化倾向, 公开透明和公众参与不够, 缺乏充分的专家论证;违背法制统一原则和政令不够畅通问题比较突出, 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等现象严重损害了法治的权威。

4行政执法受管制型政府影响发生异位。

存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 缺乏严格的执法责任制, 不仅降低政府的行政效能, 而且有损政府的公共形象。

5行政防范防控的制度和机制不够健全。

社会矛盾的处置力度较弱、成本较高, 信访、调解、裁决、复议等纠纷解决方式缺乏衔接和整合, 形成社会发展的巨大隐患。

6行政监督制约机制不够完善。

政府工作人员综合素质参差不齐, 公务人员个人行政权力在运行过程中难免被滥用, 侵犯了人民群众的权益, 影响了政府形象。

二、当前政府履行公共服务职能努力的方向

温家宝总理曾经指出“公共服务, 就是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 包括加强城乡公共设施建设, 发展社会就业、社会保障服务和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公共事业, 发布公共信息等, 为社会公众生活和参与社会经济、政治、文化活动提供保障和创造条件。”这就是说服务型政府要坚持一切从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现实需求出发, 以解决民生问题为根本着眼点和目的, 在发展经济的基础上, 不断提高人民物质文化生活水平, 特别要大力发展社会事业和公共事业, 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多、更好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 不断加强社会管理和建设, 切实维护社会公正、社会秩序和社会稳定, 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1、坚持科学发展观, 切实转变行政理念。

科学的发展观是加强社会管理的指导思想。政府要坚持以人为本, 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 破除官本位思想, 牢固树立“为人民服务”的意识;破除特权思想, 牢固树立依法行政的理念;破除好大喜功和繁文缛节, 讲究务实求真和行政效率, 提高政府服务的质量。

2、立足提高政府履行公共职能的效率, 加快体制创新。

首先, 要创新政府管理方式。政府管理方式要朝着专业化、程序化的方向发展, “由直接干预微观经济活动向创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转变, 由政府统揽一切向政府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转变, 由主要依靠行政手段进行行政管理向主要依靠经济手段和法律手段进行公共管理转变, 由对公民和法人过多的管制向为公民和法人服务转变。”其次, 要创新政府组织模式。政府必须由过去金字塔型的模式转变为扁平化型的模式, 才能为公众提供快捷、多样的服务。最后, 要创新政府考核方式。从公共行政自身的特点入手, 将组织任务具体化为组织目标, 再转化为可操作的绩效指标, 以便“在民主的基础上提高公民的政治参与和舆论监督的力度, 把社会对政府的评价作为衡量政府绩效的主要标准。”

3、坚持民权至上原则, 完善政府管理决策机制。

坚持民主与集中的统一, 依法规定各类行政决策主体的决策权限, 严格规范行政决策程序, 健全行政决策责任制度, 优化行政决策信息系统, 努力实现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法制化。健全重大决策调研制度、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重大决策事项听证公示制度、专家咨询和评估制度以及决策责任追究制度, [7]把人民群众是否赞成、是否满意、是否受益作为决策是否正确的根本标准。

4、遵循职权法定要求, 坚持依法行政。

政府行政权利由法律明确规定, 行政机构在行使权利的同时, 必须承担因违法行政而产生的法律责任。政府制定规章应当体现行政机关的职权和责任相统一的原则, 在赋予有关行政机关权利的同时, 应当规定它行使职权的条件、程序和应承担的责任。

5、按照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 强化社会管理职能。

健全社会利益协调机制、社会矛盾纠纷调处机制、诉求表达机制、权益保障机制, 坚持把维护群众利益和改善人民生活作为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关系的出发点。坚持依法办事, 综合运用法律、经济、政策、行政等手段和教育、协商、疏导等方法, 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 加强社区和基层组织建设, 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努力创造稳定、文明、和谐、向上的良好社会环境。

6、建立健全监督制约机制, 促进政府阳光行政。

建立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权利运行机制, 从决策、执行等环节强化对权利的监督, 使权利沿着制度化和法制化的轨道运行。加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的党内监督、法律监督、行政监督、民主党派监督、舆论监督、群众监督, 充分发挥司法机关和行政监察、审计等职能部门的作用, 形成有效的监督协作形式, 更好的形成制约和威慑的整体合力。提高政府公共服务职能的透明度, 使政府的一切工作方针、政策充分体现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把人民群众的利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 把积极性引导好、保护好、发挥好。

摘要:建设服务型政府的主要任务是要在公民本位、社会本位理念指导下, 把为社会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作为政府的核心职能。本文提出政府要在转变行政理念、加快体制创新、完善决策机制、坚持依法行政、强化社会管理、促进阳光行政等方面不懈努力, 解决好“越位”、“错位”、“缺位”问题, 切实把政府工作重点转变到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上来。

关键词:服务型政府,政府职能,公共服务

参考文献

[1]张康之:《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政府从管制走向服务》[J], 人大复印资料——公共行政, 2004年02期

[2] (美) 约翰·克莱顿·托马斯:《决策中的公民参与:公共管理者的新技能与新策略》[M], 孙柏瑛等译,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005版

[3] (法) 米歇尔·克罗齐埃:《被封锁的社会》[M], 商务印书馆, 1989年版

[4]温家宝:《提高认识, 统一思想, 牢固树立和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A], 十六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 (上) [C], 中央文献出版社, 2005, 773-774

[5]吴玉宗:《服务型政府:源起和前景》[J], 社会科学研究, 2004年03期

[6]吴敬琏:《建设一个公开、透明和可问责的服务型政府》[J], 领导决策信息, 2003年02期

服务型政府 第8篇

1 《政府论》关于政府权力来源及其边界的逻辑分析

洛克关于政府权力性质和目的的理论是建立在反对君权神授的基础上的。在《政府论》上篇中, 洛克批判了绝对的君主专制理论, 坚持人的理性对人的行为的指导作用。他明确地阐述了国家是人民出于保护财产的目的、以契约授权形式形成的, 是保护个人财产的手段。

在明确了君权绝非来自神意之后, 洛克找到了权力来源的答案, 那就是人类的理性, 只有它才是政府权力的终极来源。它是一种平等的状态, 在这种状态中, 一切权力和管辖权都是相互的, 人们毫无差别地生来就享有自然的一切同样的有利条件。最后, 它是自由平等的但不是放任的状态, 自然法 (亦即理性) 教导着有意遵从理性的全人类, 并把它交给每一个人去执行。同时, 人们为了克服自然状态的缺陷, 更好地保护他们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便相互订立契约, 自愿放弃自己惩罚他人的权利, 把它们交给他们中间被指定的人, 按照社会全体成员或他们授权的代表按少数服从多数的规定来行使。

根据契约, 国家权力从个人权利中分化出来, 人们的行为由受不明文的自然法节制转而受统治政治社会的实在法和国家其他权力的节制, 以维持符合契约精神的、能给守法公民带来幸福、平等、自由、安全和财产权保护的政治秩序。由此国家政府就产生了, 它是基于人民同意的社会契约和个人部分权利的让渡, 政府之于个人只具工具性的功用, 是手段而非目的, 其职能范围是有限的, 所以这样的政府必然是有限政府。因此, 他们交给国家的权力也只能是“自然法所给与他的那种保护自己和其余人类的权力 ”。他强调指出, 最高权力 (指立法权) “未经本人同意, 不能取去任何人的财产的任何部分”。

2有限政府前提下权力行使的合法性要求

在阐述政府理论时, 为达到更好保护财产的目的, 洛克提出法治思想和分权理论。洛克法治思想的突出特点是强调依法行政, 即用法律约束和限制行政权力 (王权) 。他从认为, 对人民生命、自由、财产权利的真正威胁是来自政府的侵害。根据政府权力的性质和保护财产的目的, 政府必须实行法治, 即政府只能以正式公布和经常有效的法律, 而不是以临时的命令和未定的决议进行统治。

洛克认为国家有三种权力:立法权、执行权和对外权。三种权力中, 立法权是最高权力, 但不是专断的权力, 立法权力在最大范围内以不超出社会的公众福利为限度。他认为最符合法治原则的是建立复合的政体形式。关于国家的三种权力的关系, 洛克认为执行权和对外权都是以共同的权力为后盾的。但立法权和执行权必须分开, 他建议立法权由代表人民的国会行使。洛克明确指出了执行权和对外权必须从属于立法权。他认为, 这种政府形式最能保障人民的人身、自由、财产权利。应该指出, 洛克虽然主张立法权是最高权力, 但他并不认为这是不受限制的权力:政府权力作为来自人民委托的权力, 必须受委托条件的限制, 即不得侵害人民的生命、自由和财产。在他看来, 政府权力如果成为绝对的不受限制的, 就会成为专制的, 而必然会危害人民的生命、自由、财产。

3洛克政府理论对我国当今服务型政府建设的借鉴意义

服务精神是21世纪公共行政的灵魂, 政府的本质在于服务而非管制。我国政府改革的关键是要把我们的政府从管制型转变为服务型。“服务型政府”是现代公共管理发展新形势下一种崭新的政府模式。根据洛克关于政府权限的学说, 服务型政府建设应该做到以下几个方面:

其一, 服务型政府应当是民主政府。政府的权力来自于公民的让渡, 必须以“公民本位”作为自身运转的轴心。具体而言, 服务型政府制度框架下, 公民本位具有“对象性特征”, 即政府必须以实现公民利益最大化为运转目标;同时还具有“主体性特征”, 即政府必须保障公共意志在公共事务中的支配性地位。因此, 完善民主制度, 实行民主政治, 是建设服务型政府的根本前提。

其二, 服务型政府应当是法治政府。法治政府应是政府从决策到执行那个及监督的整个过程都纳入法制化轨道, 权利与责任紧密相联, 集阳光政府, 有限政府, 诚信政府, 责任政府于一身, 并用法律加以固定即为法制政府。关键是要推进政府法制建设, 建立健全政府行政的法律依据和督促政府依法行政的法律制度。

其三, 服务型政府应当是有限政府。在市场经济条件下, 社会利益主体的多元化和社会矛盾的多样化, 决定了无所不包的“全能政府”必然与社会和公民的需求发生冲突、碰撞。缓解这种冲突、碰撞, 根本出路在于准确把握和限定政府行政权力的渗透, 扩大社会发挥作用的空间。建设服务型政府, 必须把政府不该管的、管不了的事项转移给社会, 只有这样才能把该由政府管理的事项切实管好。因此, 有所为有所不为, 是建设服务型政府的基本原则。

参考文献

[1]刘光大.个人权利的让渡与有限政府———洛克《政府论》中关个人权利与国家权力关系思想浅探[J].开放时代, 1998, (6) .

[2][英]洛克.政府论[M].北京:商务印书馆, 1964.

服务型政府 第9篇

关键词:服务型政府,政府道德责任,社会功能

在转型期的中国社会, 政府的公共责任相对于以往和其他国家的政府来说显得尤其多也尤其重, 许多本应该由市场、企业、社会组织和社区组织解决的事, 由于市场的不完善, 社会自治力的缺乏而仍然需要通过政府协调才能得到有效的解决。政府必须负担起不断谋划和深化体制改革、积极引导和持续推进社会转型的改革领导者的责任。服务型政府的道德责任的社会功能具体如下。

1. 推动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在服务型政府的经济模式下, 可持续发展必须依赖道德的有力支撑。亚当·斯密认为, 市场经济是经济协调的最佳形式, 但全面竞争的市场经济则需要道德的协调。社会中的每个人都在力图追求个人满足, 一般说来, 他并不试图增进公共福利, 也不知道所增进的公共福利为多少, 但在这样做时, 有一只看不见的手引导他去促进社会利益, 并且其效果要比他认真想促进社会利益时所得的效果更大。然而当市场一旦失灵, 就需要政府对经济进行干预和宏观调控。对于各种不遵守程序规则的经济失灵的状况, 都要靠内在的道德来协调解决, 如果是用法律和惩罚来解决这些问题, 交易成本就会很高。而道德作为现代经济的一种无形资产, 自然应该被调动起来, 用于发展经济。经济不是单单为了创造物质财富, 而是为了人民能够更好地生存和发展, 这就需要道德融入经济, 让道德为经济把握好发展的正确方向, 而不至于在经济生活中出现一些为了追求物质利益不择手段, 置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于不顾的现象。如果没有道德的融入, 那么经济与道德都将走向没落。缺乏有道德的经济行为作为支点的经济是不科学的, 也是无法维护长久的。同样, 不合道义的经济, 也是源, 以及政府体制方面自身的原因, 总体上是道德责任建设的滞后所致。

(1) 社会方面的原因。社会转型期多元价值目标的冲击, 引起了人们思想观念的巨大变化, 对人们的道德观念产生了巨大的影响, 服务型政府的道德责任也遭受着多重思想观念冲击和影响, 一些行政人员公仆意识淡化, 等级意识加强, 导致国家公务人员道德价值取向紊乱和行政道德缺失。

(2) 市场经济自身缺陷的消极反映。我们在肯定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服务型政府中的道德责任建设大方向是一致的同时, 还必须认识到市场经济对行政道德产生的消极影响。

(3) 传统的行政文化对行政道德也起着潜移默化的作用。一些行政官员只看到或热衷于眼前的利益, 热衷于“形象工程”, 而看不到长远利益。服务型政府的道德责任建设就要求政府应当具有协调社会各种关系, 整合不同利益的能力。

3. 改善地方政府不良状况

服务型政府应是责任和信用的政府, 也是依法行政的政府。随着我国改革开放事业的不断推进, 特别是入世以后, 服务型政府成为我国地方政府改革的目标选择。改革开放以来, 我国政府在公众心目中的威信和公信力大大提高, 但是在一些政府部门尤其是一些地方政府中仍存在着政府信用缺失现象。这不仅严重损害了党和政府在群众中的威信, 而且阻碍了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 阻碍了改革开放的深入进行。然而, 政府的道德责任建设仅仅依靠宏观的政治制度框架和法律制度的约束是远远不够的, 政府是由一个个机构和众多的公务人员构成的, 政府官员应以身作则, 严格要求。这是推进地方政府道德责任建设的重要环节。在社会转型期, 建设服务型政府、强化政府公共服务的道德责任意识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进程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不仅在国家政治生活中, 而且对整个社会的发展进步都起着重要的作用。地方政府在我国的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着巨大作用, 由此, 地方服务型政府道德责任建设必将推动我国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进程, 加强政府道德责任建设, 从而更有效地改善地方政府的不良状况。

4. 有利于政府职能顺利实施

亨廷顿曾说:“制度化水平很低的政府, 不仅是软弱的政府, 而且是不道德的政府。政府的职能就是治理国家。一个软弱而缺少权威的政府无法履行其职能, 这样的政府也是不道德的。”改革开放以来, 我国行政管理体制经过多次改革, 取得了很大成绩, 突出的标志就是政府职能转变取得了积极进展。当前, 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关键, 仍然是转变政府职能。行政管理学原理告诉我们, 在行政管理体制中, 职能、结构、功能是有机结合的重要组成要素和方面。我国服务型政府职能的重构与创新正是需要政府转变政府行政方式。政府的角色及其职能的履行对于一个国家在国际竞争中的地位有着至关重要的影响和意义, 也关系到国家的生存与发展。处于经济循环中的政府, 尤其是面临着如何提升自身效能、发挥比较优势的迫切压力。近年来我国地方出现了大量的突发事件, 我国地方政府在政府地位、角色和行为模式方面存在滞后性以和不适应性。服务型政府的道德责任在政府职能转变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政府的道德责任意识的加强, 能够更有力地强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 调节收入分配, 完善社会保障体系。

5. 有利于深化行政体制改革

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机构改革是一个系统工程, 机构设置与改变必须服从职能的变化。从我国行政管理改革的历程来看, 趋势是与市场经济的发育程度密切联系的, 市场经济越发展, 政府职能转变越是深入, 机构改革就越有成效, 职能设置和机构设置的科学化和匹配程度也相应提高。从总体上看, 我国行政管理体制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要求是基本相适应的。然而, 在经济体制改革不断深入的情况下, 特别是我们面临着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繁重任务, 这就对政府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提出了很多新的更高的要求。当前, 我国政府应深化机构改革, 更进一步界定职权范围, 通过整合机构, 打破现有的管理格局, 创新运行机制, 强化政府对各项中心任务的执行功能、对农村群众的服务功能、对部门的协调功能和对各级组织的指导功能, 构建适合于服务型政府的新型管理模式。政府的各项管理措施能否实现, 往往取决于政府官员在公众心目中的地位和形象, 取决于社会对政府的信赖、拥护和参与度。行政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努力创造一个回应性的服务型政府, 以服务为宗旨, 增强服务型政府的道德责任意识, 提高公共服务的水平和质量, 以为人民群众满意为标准。

参考文献

[1]米尔恩.人的权利与人的多样性——人权哲学[M].北京: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 1995.

[2]阿瑟·奥肯.平等与效率——重大的权衡[M].成都:四川人民出版社, 1988.

服务型政府 第10篇

一、服务型政府的内涵

自人类社会产生以来的任何历史时期都离不开社会公共事务管理, 只不过由社会生产力水平决定的不同社会形态具有不同的社会公共事务管理模式。20世纪80年代以来, 随着西方主要国家“新公共管理运动”的兴起和流行, 出现了服务型政府模式取代管理型政府模式的趋势。

第一, 公共权力最终必然向社会回归, 这是国家消亡的必然趋势。

服务型政府是政府公共权力向社会回归的表现, 政府的根本职责只能是为民服务, 政府必须最大限度地实现公共利益, 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第二, 服务型政府的根本职能是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

服务型政府从公众需求出发, 以公众意志为主导, 既追求最大限度为公众提供高质量、高效率服务, 更必须注重民主。一方面, 必须以公众利益为出发点, 以公众参与为前提;另一方面, 必须以公众满意程度为服务评价依据和归宿。

第三, 服务型政府是有限政府, 同时必然是有效政府。

管理型政府的政府管理是由少数专业人员实施的专业事务, 在不同条件下必然有不同的管理观念和方法, 服务型政府以公众利益为出发点和归宿, 这就决定了服务型政府必须是有限政府。

第四, 服务型政府是法治政府, 同时必须是责任政府。

管理型政府运行于区别于社会的专业领域, 政府行为取决于管理者的专业知识、技能和水平, 在法律规定条件下行使公共权力, 最大限度地满足公共利益和公众需求, 接受公众参与和监督, 公众通过正常渠道参与政府决策、监督政府行为、评估政府绩效。政府依法行使公共权力是前提, 因此, 政府必须对政府决策、政府行为承担法律、经济等责任。

二、我国当前政府职能转变面临的问题

我国改革开放前政府职能集中在对社会方方面面的管制上, 改革开放以后政府职能已经发生了很多很大的变化。

第一, 政府职能定位不清, 权责不明, 公务员的民主、公民、服务意识淡薄。不同层级政府职能划分不清, 权责不明, 当然就谈不上相互协调配合。同时, 当前公务员制度不健全不完善, 公务员队伍素质参差不齐, 也在很大程度上阻碍了政府职能转变。

第二, 相关法律法规制度不完善不配套, 尤其是缺乏政府职能转变的法律保障。法律法规制度不完善意味着政府行为可能存在于法无据的现象, 法律法规制度不配套直接引起政府部门各自为政, 注重部门利益, 甚至出现权利相互争夺、责任相互推诿的现象。

第三, 公民社会建设、社会组织发展滞后。服务型政府是以民为本、社会本位的政府, 政府权力来自于公民和社会, 政府必须为公民和社会提供优质、高效的公共服务, 这就要求实现政府和公民、社会的良好互动, 大力推进公民社会建设和社会组织发展。

第四, 公共服务市场化、社会化程度低。政府是公共服务供给的单一主体, 公共服务意识薄弱, 公众和社会参与程度低, 公共服务总量不足、结构失衡, 地区、城乡之间严重不均衡。

第五, 政府运行成本高、公共服务质量和效率低。部分政府部门片面注重新制度引进, 注重效率分析缺乏成本分析。同时财政体制的“预算软约束”也直接导致了政府高成本运行。政府运行重管理轻服务, 重权力轻责任, 重投入轻产出, 重形式轻内容, 重过程轻结果。公共服务数量不能满足公众需求, 公共服务质量和效率低。

三、推进政府职能转变, 构建服务型政府

和谐社会建设的基础是构建服务型政府, 正确处理政府与社会、政府与市场、政府与公民的关系, 而构建服务型政府的核心是转变政府职能。

第一, 明确政府职能定位, 细化政府职责, 培育和强化公务员服务意识。

服务型政府的职能是“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 重心始终是为民服务、为社会服务、为市场服务。必须严格执行《公务员法》和公务员考核录用相关制度和规则, 注重公务员的道德修养、知识素养和能力水平的考评, 提高公务员队伍整体素质, 培育和强化公务员的法制观念和民主、公民、服务意识, 依法行政, 服务公众, 服务社会, 这是促进政府职能转变的有效途径。

第二, 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政府行为, 建立政府职能转变的法律规范。

现阶段, 要特别注意政府职能转变相关法律法规制度的建立和完善, 对政府职能转变的目标、方法、过程、结果等做出明确、具体的规定, 避免以往政府机构改革的随意性、反复性和低效率, 推进政府职能转变, 提高政府机构改革和政府行为效率。

第三, 大力推进公民社会建设, 规范和促进社会组织发展。

公民社会建设的基础是民主政治和法制建设, 最基本的就是保障公民的话语权, 实现政务透明公开, 让社会公众积极有效地参与公共事务管理和公共政策制定, 并通过一定渠道和程序实现有效监督。

第四, 打破行政垄断, 加快公共服务市场化、社会化进程。

直接实现政府机构精简;必须通过合法渠道和公开透明的机制实现政府职能向社会组织的转移, 接受社会和公众监督;注意从全局和长远利益出发, 调整好政府内部部门之间的利益关系;还必须注重实现对转移给市场和社会的部分政府职能的依法监管。同时, 放松公共服务领域的市场准入管制, 扩大公共服务开放领域, 引进市场竞争和行政合同机制, 实现社会化管理。

第五, 降低政府运行成本, 提高公共服务质量和效率。

改革目前预算体制和管理模式, 建立公开透明、监督有力的预算制度, 以绩效考核为依据, 强化政府内控机制建立、完善和规范职务消费制度, 明确职务消费的范围和标准, 对职务消费实行总量控制制度, 节余奖励, 超支自负, 并加强审计监督。建立健全政府科学决策机制, 遵循决策原则, 严格执行决策程序。建立和强化行政问责机制。充分开发和利用现代科技手段, 加快电子政务建设, 提高政府运行效率, 提高公共服务质量和效率。

参考文献

[1]刘熙瑞.从服务型政府的视角推进我国政府职能转变[J].福建行政学院福建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05, (3) .

[2]朱秋.论政府职能的属性及其向建立和谐社会目标的转变[J].行政与法, 2005, (9) .

[3]何颖.我国政府职能转变问题的反思[J].行政论坛, 2010, (4) .

[4]杨沛龙.代替行政: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与政府职能转变[J].桂海论丛, 2010, (6) .

服务型政府 第11篇

关键词:服务型政府政府执行力

中图分类号:D6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7-3973(2011)006-132-02

1政府执行力概述

政府执行力是一个政府机构生存和发展的重要力量。政府执行力的重要性源于“执行”在政府公共行政上的重要地位。20世纪初现代行政学的创始人威尔逊(Wilson)就主张政治与行政分离——从事政治者应负责制定政策;而行政部门则应负责执行政策。而行政学家古德诺(Goodnow)发表的《政治与行政》中指出“政治与政策或国家的意志表达相关;行政则与这些政策的执行相关”,深刻地阐述了政府的主要功能是执行国家意志。

目前,我国学界对政府执行力的研究还处于起步阶段,但也取得了一些重要成果。在我国,“执行力”这一概念最早被运用到行政法学领域,后来许多学者把“执行力”引入到政府行政管理领域。所谓政府执行力,是指政府组织内所存在的通过准确理解政府的目标及方向,精心设计方案并通过对政府的各种组织资源包括人财物、信息、法例、制度等进行集中有效的使用、调度和控制,从而有效地执行实施政府的公共政策、决策、法令、战略、计划以及完成政府既定目标的政府内在的能力和力量。当前,提升地方政府执行力是服务型政府建设的迫切要求。

2建设服务型政府的关键在于提升政府执行力

温家宝总理在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上《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不断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全面完成了新一轮政府机构改革,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在未来一段时期内,我国的改革都要以建设服务型政府的目标前进。服务型政府是指“在公民本位、社会本位理念指导下,在整个社会民主秩序的大框架下,通过法定程序,按照公民意志组建起来的以为公民服务为宗旨并承担着服务责任的政府”。与传统管制型政府不同之处在于这是一个能够透明、公正、高效地为公众和社会提供优质公共服务的政府。

传统管制型政府是以强大的权力为后盾,强调权力高度集中,从而导致政府本位、官本位的观念,进而导致政府不能以公民为本位去考虑问题。这种传统政府治理模式中,权威多于民主,管制多于服务。因此,这种传统的政府治理模式逐渐被以公民为中心、以服务为核心的服务型政府所替代。当前,服务型政府已经被作为一个实际的行动纲领提了出来,但建设服务型政府不能是流于形式,而是要求一级政府必须理念和观念上、在目标和任务上、在思路和方法上、在措施和要求上有了成熟的思考,形成了部署和安排,并将这些部署和安排落到实处,这需要靠执行力提供保证。

政府执行力主要体现为执行公共政策、公共事务等特定的政府行政行为。政府执行力强的政府能够在不同的条件下,选择最佳的执行方式,最大程度地实现政策目标,进而为公民提供最优质的服务;相反,执行力弱的政府,就缺乏相应的政策执行能力,最后也无法为公民提供优质的服务。可见,政府执行力的提升对于构建服务型政府具有重大的意义,从执行的角度看,政府执行力的提升已经成为服务型政府建设的关键。

3我国地方政府执行力现状分析:以慈利县一个个案为例

3.1我国地方政府执行力建设取得的成就

近几年来,我国地方政府执行力建设取得了明显的成效:第一,政府体制改革推动了地方政府执行力的提升。第二,地方政府在公共危机管理的执行力得到提升。从汶川大地震灾后重建到甲型H1N1的防疫工作,我国地方政府在公共危机事件处理逐渐总结经验和教训,在危机发生后,地方政府能及时快速的协调和调配地方的人力、财力、物力,并着力做好善后的各项工作。第三,行政问责制很好的体现了政府执行力的实施力度。

3.2我国地方政府执行力不足的表现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政府推行了一系列的政府机构改革,在一定程度上取得了成效,但地方政府体制的改革很多都是流于形式,没有从根本上得到解决,从而导致地方政府执行力低下。执行力低下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该执行的没有执行:二是该执行的乱执行;三是不该执行的乱执行:四是执行效率低。2007年8月,在张家界市慈利县,发生了一起30余名对越参战立功人员的集体上访事件,此事件的起因是1996年张家界市人民政府签发了3号令,3号令第三条明文规定“服役期间,获得中央军委大军区荣誉称号并授予一级或二级英雄模范奖章的,荣立二等功以上(含二等功)及三次三等功的或在对敌作战中荣立三等战功的农村退伍义务兵”属于政府安置工作的对象。但当时的慈利县政府并没有把这个政策告知给该县的立功人员,加上那时的信息交通不畅,导致了市3号令没有真正得到落实,而这些立功人员至今还未得到妥善安置。市政府要求县政府按照周边地区同等对待,但县政府并没有去执行。而这些立功人员大都已年过半百,曾多次到省政府,国家民政部上访,上级政府的答复是要求张家界市正确解释3号令,并妥善安置这些立功人员。

而到至今为止,市政府的答复是按照周边地区的同等人员解决,可是慈利县政府并没有按照市政府的指示去执行,而像张家界市武陵源区及周边地区的常德市、岳阳市、长沙市等都已经解决了,这些地区有的是安排了工作,有的是当地政府给这些立功人员入医疗保险和养老保险。试问,同样是立功人员,为什么慈利县不能按周边地区同等对待这些曾经的战斗英雄呢?

3.3影响我国地方政府执行力提升的障碍因素分析

(1)执行人员的不作为。根据《湖南省实施(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细则》等有关规定,慈利县政府应该对参战立功人员给予工作安置,但县政府并没有执行下去,甚至连政策都不让这些立过三等战功的退伍人员知晓。这些立功人员多次要求县政府落实,但县政府却将他们拒之门外,不闻不问。这种不作为态度反映了县政府某些领导责任心不强,执行意识淡薄。同时,地方政府存在着自我保护、怕负责任、消极应付的现象,认为“多一事不如少一事”,使得一些政策执行不下来,严重影响了执行力的提高。

(2)行政体制不合理。从横向上来看,地方政府的职能部门划分不清晰,导致出现各部门之间相互推诿和扯皮的现象;从纵向上来看,政府组织层次过多,不仅降低了信息上传下达的速度,增加了执行成本,而且由于指挥路线的延长,上级指导和监督的不到位,难以保证政策执行的有效实施。

(3)责任追究制度不完善。张家界市政府在1996年就签发了政府3号令,而慈利县部分立功人员10多年后才知道市政府签发的这道命令。从而导致了绝大部分在农村里的立功

人员没有被安置。由于追究制度缺损,原慈利县政府负责退伍军人安置工作的相关负责人并没有受到追究,从而引发了部分立功人员集体上访事件。

(4)利益驱动严重影响地方政府的行政行为。什么是利益呢?王浦劬教授对利益一次有过精辟的解释:利益是基于一定生产基础上获得了社会内容和特性的需要,是人们结成政治关系的出发点,是社会成员行动的动因,是一切社会政治组织及其制度的基础。3号令明文规定了“任何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接收当地政府分配的任务”,这无疑触动了某些部门或者个人的利益,作为下级,慈利县政府不敢怠慢,看起来必须遵从市政府的3号令,但如果照章程办事,那么又要触动既得利益者。由此可见,“利益”就成为政策运行过程中的驱动力,地方政府总是从地方和部门利益的最大化出发,来对待政策执行。正如学者张金马所说:“由于利益的至上性,使得政策制定者和政策执行者之间出现一个利益‘过滤’机制。下级对上级政策往往以自己的利益和损益值作为对策参考,得益越多,越乐于执行:受损越多,越不乐意执行,乃至抵制、变换”。可见,各级政府之间的利益矛盾阻碍了地方政府执行力的提高。

4提升地方政府执行力的若干思考

4.1重塑政府的组织机构,推动政府执行力组织的建设

纵向方面,要减少政府的这些层次,尽量减少层层传达,建立扁平化的政府组织。我国地方政府的层级大多是省政府、市政府、县政府、镇政府四级制,管理环节复杂,必须在政治社会稳定、资源配置合理等基础上改革政府层级建制,重点是减少省政府到基层民众间的管理层级:横向方面,主要要理顺党政关系,由于我国是一党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党委部门在重要决策时的特殊地位,所以必须厘清执政党和政府在政策执行中的关系和各自的角色定位,党政合一导致不同的职能机构履行着相同或相似的职能,而党在行政权力所具有的绝对优势会使党和政府在地位和作用上出现严重失衡,不利于地方政府执行力的提高。

4.2努力提升地方政府执行主体的素质

地方政府执行主体是执行力提升的重要因素,执行主体的执行力素质主要是指那些对执行有直接影响的素质,包括执行主体的责任意识、执行能力、专业技能水平和执行心态等。而慈利县政府领导以及张家界市政府部分相关领导没有一点责任心,作为人民的公仆,没有替基层人民排忧解难,面对慈利部分立功人员集体上访所反映的问题,某些政府部门不是相互推诿就是借故推脱,严重违背了上级政府的精神,给政府工作的有效执行带来了严重的负面影响。因此,努力提升地方政府执行主体的素质迫在眉睫。

4.3完善地方政府政策执行机制

导致张家界市慈利县部分立功人员集体上访事件发生的直接原因,就是1996年张家界市政府3号令没有及时的传达到基层。那时的信息传播途径很窄,监督体制也不完善,更不用说问责制的实施了。因此,我国地方政府必须首先加快完善信息公开机制,且信息公开不能只是形式,应该进一步规范化和法制化;其次是要加强政策执行组织与社会公众的协调,特别是与基层百姓的协调;再次是要完善人大监督机制、加强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最后要加大问责制的力度,使领导干部勤政、廉政,提高工作效率,保持政令畅通,提升执行力。

4.4加强政府执行力文化建设

服务型政府 第12篇

本文将非政府组织定义为:依照法律、法规或根据政府委托在民间设立的参与社会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 从事社会公益和互益活动的各类组织, 与政治和经济组织相对应。

一、非政府组织是政府公共服务的补充者

政府、企业和非政府组织三者共同构成了非政府组织关系的基石, 共同肩负着社会发展、社会建设和社会管理的三大使命。实际上, 面对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公共需求, 政府根本无法做到对社会公共服务和社会事务的全方位管理。非政府组织作为不同于政府和企业的一种特殊形态的组织, 其非营利性、公益性、志愿性等组织特性使其能够在公共服务的某些领域为政府提供更好的服务。

从一定意义上说, 政府如何发挥非政府组织提供公共服务的作用, 有效开展两者之间公共服务上的合作, 是政府推动社会管理改革的关键。而面向服务的非政府组织正是在这些企业不愿意、政府不能够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的“真空”地带, 找准立足点, 充分发挥自己的优势去填补服务空白。同时又通过与政府的有效合作, 既考虑了服务成本与质量, 又可以避免政府失灵造成的不良后果。非政府组织的介入, 不但促进了公共服务领域内竞争机制的形成, 而且有效降低了公共服务的成本, 提高了公共物品的供给效率。

二、非政府组织是公众利益的代言人

随着现代社会的发展, 公民意识地得到了前所未有的觉醒, 公民的平等意识、权力意识、责任意识都得到了提升, 在这种自由、平等、责任的公民意识基础之上, 公民社会的开始兴起, 公民社会就是指国家和家庭之间的一个中介性的社团领域, 这一领域由同国家相分离的组织所占据, 这些组织在同国家的关系上享有自主权并由社会成员自愿结合而形成, 以保护或增进他们的利益或价值。[3]这种新的社会形势给政府提出这样的一个问题:怎样来引导公民意识, 表达个人和群体的利益诉求, 建构公民社会, 使其与政府行政体制改革相结合, 转化为服务型政府建设的合作力量?其答案就是让非政府组织参与服务型政府建设。

从公民社会的定义可以看出, 各种非政府非营利的非政府组织是公民社会的主体。政府处理与公民社会的关系, 实质上就是在处理与非政府组织的关系。非政府组织反映公民的各种需求和利益, 它可以是维权组织、社区组织、各种协会, 也可以是公益组织、兴趣组织或者其他任何形式的公民自发组合。非政府组织与公民意识和公民利益有着天然的密不可分的联系, 这种联系就决定了非政府组织能够代表公众, 与政府一起寻求服务型政府建设的正确道路。

同时, 相对于公民个人庞大的基数和零散的意见, 非政府组织是实实在在的组织, 政府与其合作, 更具有可行性。非政府组织能够凝结公众的意见, 以更统一更强有力的方式表达出来, 成为政府不可忽视的力量。而与政府之间的合作, 又使非政府组织更加了解政府的方针政策, 办事模式, 使这种利益的表达更加切合实际, 减轻了政府工作难度, 也使公民需求得到满足。

三、服务型政府建设下政府与非政府组织的互动模式

在我国, 对于服务型政府建设的研究主要还停留在政府如何作为的问题上, 而其实, 建设服务型政府的首要问题是——谁参与来建设, 即主体是谁。面对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需求和社会问题的复杂化, 单靠政府一方来作为, 已然无法应对服务型政府建设过程中各种问题, 这种全新的社会管理模式, 需要公民个人、非政府组织、企业以及政府的共同作用。尤其是在其“服务性”的特质上, 政府必须建立与非政府组织的良好互动关系, 依托非政府组织这一强大助力来推进公共服务的发展。

随着社会体制改革的深入, 政府曾经视非政府组织为附属甚至异己力量的看法已经不合时宜, 在服务型政府建设时期, 应该把非政府组织视为公民社会中最活跃的公共部门, 公共服务供给中的良好合作伙伴, 公众需求的领军人, 充分信任非政府组织在公共领域中的能力, 充分利用非政府组织贴近公众, 高效低耗得优势, 共同解决在社会服务和社会管理中出现的各种问题。

四、结论

非政府组织的发展不但可以为政府职能从直接微观管理到间接宏观控制的转移提供有效的载体, 减少政府机构冗余, 而且能反映不同群体的利益需求, 从而提供多元化的公共服务, 有效弥补了政府社会公共服务的不足。非政府组织代表公民的社会利益, 因此, 在建设服务型政府的过程中充分发挥非政府组织的作用, 实际上也是公民参与, 还权于民的具体表现, 在减轻政府负担的同时, 通过政府与社会的互动, 实现政府与公民的共赢。非政府组织参与服务型政府建设并与政府开展合作与互动, 对提高公共服务水平、扩大公共服务范围, 从而在整体上推进服务型政府建设进程是一种积极因素。

摘要:服务型政府强调政府与公民的良好互动与合作, 但是这种合作必须依靠一定的组织载体来发挥政府与公民之间中介桥梁的作用。代表公民需求和利益的非政府组织的存在恰好解决这一的问题, 为实现彼此的合作提供了条件, 而且非政府组织也是影响政府决策的重要因素和推动政府改革的重要动力。

关键词:非政府组织,服务型政府,互动模式

参考文献

[1]刘熙瑞.服务型政府——经济全球化背景下中国政府改革的目标选择[J].中国行政管理, 2002, (7) :5-7.

[2]韦祖松.民间组织利于和谐社会发展[N].南方日报, 2007-02-28.

[3]White Gordon, Civil Society, ’Democratization and Development’, Democratizationvol.1, No.3, Autumn 1994, p.375-3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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