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管制论文范文

2024-07-11

会计管制论文范文(精选11篇)

会计管制论文 第1篇

一、会计管制的两类不同观点

会计管制一直存在两种观点, 即管制论和非管制论。持有管制论观点的学者认为:企业利益集团了解企业情况的来源是会计信息, 不对称的会计信息使得会计信息的披露方式与披露内容无法靠市场自身的力量来达到最优。同时, 会计信息拥有公共产品的特征: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所以, 会计信息无法定价, 其最优产量无法通过价格机制保证。如果不对会计信息披露进行管制, 真实和公允的信息将不会被自利的经营者披露, 他们只会披露他们自己愿意让外界知道的消息, 也就是对他们有利的信息, 不利的信息将会被掩盖, 因此利益集团无法通过已经披露的会计信息实现优化配置资源。

持有非管制论观点的人对会计管制始终持有保留态度, 认为上市公司无须强制进行信息披露, 信息可自愿披露。支持该观点的三大支柱有信号传递理论和代理理论以及私下定约机会。

非管制论分为两种, 包括自动调节论和管制失灵论。持有自动调节理论观点的学者认为, 会计信息的最优披露可以由市场确定。会计信息可以用来传递信号, 企业揭露的信息可以详尽地表明企业的现状和将来的趋势, 它会得到利益集团的信任。企业经营人为了获得利益集团的信赖, 减少企业资本成本, 就会主动揭露真实的会计信息。所以, 不用管制会计信息的揭露。

持有管制失灵理论观点的学者认为, 政府的管制达不到预期目标, 甚至造成负面影响, 导致绩效与福利的减损。第一, 管制有可能带来较高的成本 (如, 制定法律法规、监督及遵守该法规所消耗的资源, 对企业及相关人员进行诉讼的成本) ;第二, 管制者是在不完全信息的情形下制定管制政策的, 这会导致一刀切, 且部分政策出发点不错, 却不一定能达到初始效果;第三, 管制机构的运行也有可能失灵。管制机构对社会福利的提升并不真正关心, 某一管制政策的颁布有可能是某些利益集团相互妥协的结果, 也有可能是政治产物。因此, 会计管制不会形成社会效益的最优点, 而是成为某些利益集团相互妥协的产物。

对于上述观点, 笔者更倾向于管制论。我们都学习过经济学, 无论是在微观经济学中, 还是在宏观经济学中, 完全有效性和市场均衡都是建立在一种理想化的条件下。而在现实生活中, 这种理想化的条件我们是达不到的, 所以市场自身作用的发挥便有其局限性。市场不是万能的, 完全依靠市场进行管制来规范信息的披露是不现实的。市场经济依然需要适当管制, 会计管制是永无止境的。

二、会计管制的完善

管制论是会计管制的发展趋势, 但是, 是不是管制中的各项设定特别详细, 就可以管制得很好呢?也不尽然。有一个例子是名噪一时的安然丑闻。美国的会计准则对于整个世界而言, 应该说是一套很详实的、以规则为前提的会计准则, 它详细列明针对各种处理办法的要求, 可是就是在这种情形下, 问题却出现了。这种详尽的具体要求, 使得我们把报表填写的非常规范, 当然也可以说是很呆板。规范的报表使一些花心思的人通过某些交易的设计, 使不合法变合法, 来避免真实的揭露。

我国同样也属于以规则为前提的会计管制, 他国的经验我们可以拿来借鉴。并不是说管制定得越细, 就不容易出事, 总有某些另有居心的人会想去钻法律的空子。可是管制细了, 对于大部分遵纪守法的执业者来说, 可以起到引领、规范作用。特别是像对我国这种没有很完善规则的国家而言, 要迈出的第一脚就是整体完备我国的会计准则, 特别是要完善监管的准则。

笔者认为全面的会计管制应该从会计信息的生成开始, 接下来是会计信息的揭露过程, 最后是会计信息的管制, 这样一点点的走下去。与此相呼应, 可以将会计管制分类:会计信息质量管制、会计信息揭露管制和会计行为管制。只有全面的会计管制了, 我们才不会在每个环节进行管制时有遗忘, 才会达到我们所想看到的目的。

会计信息质量管制, 指执法机构对会计准则进行制定, 会计处理顺序受到企业会计规则的规范, 企业经营状况、财务情况和现金流量通过会计信息得到公允、真实地反映。它反映的是会计信息的技术准绳和质量规则, 并可以达到控制信息质量的目的, 确保信息可以精确反映经理人的绩效和企业自身的价值, 可以有效支持公司进行高质量的治理。它是产生及加工会计信息流程中的一种操作守则。

会计信息揭露管制, 指为了高效配置社会资源, 解决不对称分布的公司治理的信息数量问题, 监管机构制定有关法规, 来强制要求上市公司揭露相关信息的制度安排。会计信息揭露管制的重要性是, 强制企业提供更加透明的内部信息, 充分揭露企业的内部信息, 不可以有重大的疏漏, 因此降低投资者、公司和政府监管机构间的信息获得不对称的程度, 方便监管机构对上市公司财务情况、现金流量和经营状况的了解, 使得市场自身可以更好地发挥资源配置功能, 并减少了信息获得的成本。

会计行为管制, 指监督会计主体产生和揭露会计信息的过程, 并适当惩罚违反规则的会计行为, 其目标是可以更好地实施会计准则和揭露规范, 使会计信息可以更好地符合公司治理的需求。会计行为管制是保证会计信息产生与揭露规则施行质量的最终站, 它的重心是事后的惩罚机制。

从上面三部分可以看出, 会计管制不仅应表现为对会计信息的生成和揭露行为进行有力的控制, 而且还应进行有力的监管:一是通过会计信息质量与披露管制为会计信息的产生与揭露提供相应的质量准则和技术规则, 从而对会计信息的生成与揭露进行过程监控;二是通过对会计行为的管制发现那些不规范的会计行为, 然后对其实施惩罚, 并进行有效的结果监督。

完善的会计准则只能说明外部的约束条件已然形成, 但是正像我们现在经常可以看到的那样, 很多公司确确实实严格遵守国家的要求来提供会计报表, 但依旧出现不少问题。我们应该清醒地看到, 单纯的外部会计管制还不足以保证不出现问题, 公司内部修养的加强也是必需的, 即企业的内部控制。内控的目的就是要保全资产, 验证报表的可信度, 使业务经营和政策管理保持一致, 提高企业的可信度。虽然我国对内控的要求不很统一, 但是出于加强管制的需要, 维持市场的有序发展, 有必要让企业对外出具内控报告, 并提供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报告。企业首先应该对自身的内控制度实施全面、深入的自我评价, 并出具报告;然后注册会计师对企业内控提供审计, 并发表签署审计意见。这样不但可以降低企业经营的风险, 还可以提高企业经营的效率, 进而对投资人的利益实施保护, 并提升企业对外揭露信息的可靠性, 增加证券市场的透明度。

参考文献

[1] (美) 韦安特, 基索, 金梅尔著.王竹泉译.财务会计.机械工业出版社, 2009.1.

[2]杨洋, 蒋亚明.上市公司会计监管问题研究.东北大学出版社, 2005.12.

美国的会计管制模式及其不足论文 第2篇

管制即我国通常所说的会计治理体制。它是指一国组织和治理会计事务的各种方式、形式以及各种制度的总和。从整体上来说,会计管制属于体制的一个组成部分,它是根据经济体制的整体要求,对一定范围内的会计事务进行组织和治理的方式、所作出的具体制度安排。与美国的自由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美国的会计管制以间接治理为主,主要通过制定有关的标准、准则来规范会计事务,治理主体以民间组织为主,同时也有相关的政府机构。

一、美国的会计标准体系

在美国,和会计事务相关的标准主要有三大类:行业标准、资格标准以及行为标准。

(一)行业标准

行业标准或叫业务标准,是处理会计业务时应遵循的规范。财务会计采用的标准统称为“公认会计原则”(GAAP),类似我国的会计准则和会计核算制度。审计工作的开展也有类似的需要。相应地,实施审计的方法统称“公认审计标准”(GAAS)。作为行业标准,“公认会计原则”和“公认审计标准”的首要目的是为各该职业的从业者提供业务指南。同时,这些原则和标准也为会计报告使用人提供所获信息的质量保障。假如编制者所采用的政策和方法与“公认会计原则”相矛盾,决策人将会追究编制者因他做出的选择所带来危害的责任。

(二)资格标准

除对会计师们的业务进行治理之外,美国还对会计师个人的能力提出要求。通过区别称职与不称职,并赋予称职者承担主要工作,便会使有用的会计信息更轻易传递给市场。和会计职业有关的资格证实主要有:注册会计师、注册治理会计师和注册内部审计师。

1、注册会计师:在美国,最通常的鉴别会计师的方法是注册会计师的行业执照(CPA)。此执照由各州和其他地方政府机构(如哥伦比亚特区)的一个称之为“州会计委员会”的机构颁发。由于一个会计师可以在几个州里申请执照,因此很难确立全美注册会计师的确切人数。的估计数字在35万~40万之间。由于美国事一个联邦制的国家,各州有关注册会计师的法令不尽相同。在各州之间,有些对等承认行业执照,有然则不然。在全美所有五十多个州和地区中,最难取得行业执照确当数佛罗里达州。

2、注册治理会计师

注册治理会计师的资格证实是由美国治理会计学会授予的,该组织是会计师全国协会的会员单位。固然注册治理会计师要经过严格的,并应具备治理会计的经验,但此头衔并没有赋予他们任何超越于普通公民的特权和执照行事。在美国,注册治理会计师是一个为人所追求和尊重的资格。注册治理会计师要求完成继续职业以保持专业水平。

3、注册内部审计师

注册内部审计师资格证实类似于注册治理会计师,由美国内部审计师协会授予。此头衔不赋予具备资格者任何特权和责任。但它在职业审计师职务提升时是一个重要的资历。

(三)行为准则

除行业与资格标准外,会计师还需要遵守行为标准,一般称为道德准则或行为准则。该标准用于划分会计师的品行优劣。为了使其更有效用,该准则对会计师的要求超过其他和道德标准对非会计职员的要求。

在美国,各个州的会计法令有所不同,但通常都包含一套职业道德标准。假如州政府当局判定一个注册会计师违反了这些准则,就会吊销其执照和暂停其执业。在其他情况下(一般只涉及技术错误),政府仅要求改正教育。

各会计专业机构对其成员也建立起一些道德准则,这些成员的业务标准比无道德准则职员的要高。并且,成员要受到监视。这种机构中最主要的一个是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治理会计学会也处罚不道德的治理会计师。在州一级也有类似的专业团体。

二、美国的会计治理机构与组织

会计从业与行为的标准和准则是由各种机构和组织来订立并加以实施的,其中一些前面已提到。这些机构可以分为三类:政府机构、标准订立机构以及专业组织。

(一)政府机构

从法律的观点看,对会计拥有最大治理权力的机构是有关政府机构,它们是通过立法成立以保护社会公众利益的。这些机构主要是:联邦政府证券交易委员会(SEC)和州会计委员会。证券交易委员会是通过1934年的证券交易法案而成立的,被国会授权订立会计与审计标准以及其它权力,处罚违反这些标准或其他从业标准的会计师(包括会计报告编制者和审计者)。证券交易委员会的权限仅限于证券在委员会登记的公司的治理职员、会计师和其他职员。从1938年初证券交易委员会发表会计系列公告第4号放权给会计行业建立公认会计原则至今,证券交易委员会并不亲身制定会计准则,固然它拥有会计准则的终极决定权。另一个对会计有的政府机构是全美54个州和地区的州会计委员会,它的`资金来源于州总预算拨款。在会计治理方面,它们主要有三项治理职责:为注册会计师发放执照;通过继续教育来保证会计职员的专业水平;纪律处罚业务水平降低以及违反职业道德的有照会计师。大多数州的会计委员会通过解释权威性的条例来颁布道德准则;有些州直接将道德准则写进法令。大体上,各州里的道德准则与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的行为准则基本一致。

(二)制定准则的机构

1、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

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是一个历经演变的以负责保护公众利益为已任的民间组织,受证券交易委员会的委托负责制定上市公司的会计准则。因此,它在决定上市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是否可接受方面具有权威性。在从1973年景立到年底的28年间,它共制定、修订、发布了130多号会计准则公告,构成了美国一般公认会计原则的主体。对于不上市的小公司来说,这些标准又过于复杂,因此,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又授命于州会计委员会和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制定非上市公司使用的通用会计原则。

为了保持独立性,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的经费除了刊物销售外,大部分来自于财务报告编制单位和审计师的捐款。但事实上它从来没有从财务报告使用人那里接受过捐款。这种不平衡,使委员会至少在表面上看来把报告编制者与审计师的利益置在使用者和公众利益之上。

2、政府会计准则委员会

政府会计准则委员会成立于1984年,它主要是为州和地方政府进行会计业务处理制定标准。由于没有一个类似于证券交易委员会那样的委员会有权力来治理政府单位,因此,政府会计准则委员会没有象证券交易委员会那样的会计治理结构。在一定程度上,政府会计准则委员会的职员与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的职员重叠。与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不同的是,政府会计准则委员会的经费除了依靠销售版物和捐款外,还从政府部分获得拨款。

(三)专业组织

1、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它是几个专业会计组织中最大最有力的。每个会员须由州政府机构颁发执照,但并不一定从事注册会计师行业,事实上超过半数以上的人在、政府或部分工作。协会的工作主要包括:每三年一次的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体系互检;制定公认审计标准;根据与每个州会计委员会所订立的合同,为同一的注册会计师出题、主持并评卷;加强职业道德教育;还为委员和公众提供其它服务,如开展继续教育、出版发行各种刊物等。

2、会计师全国协会:这个组织的大多数成员来自于治理会计师。该协会的主要单位是地方分会。它建立了一套治理会计师道德行为准则,每年主持两次注册治理会计师考试。

3、美国会计学会:作为会计教育机构的主要组织,它对财务及其它会计的长远有重大影响。该协会最主要的工作重点是推广宣传会计与财务方面的,出版三个杂志《会计评论》、《会计纵横》、《会计教育》。

4、财务治理职员协会:该协会要比会计师全国协会小,由于只有在公司的会计事务中负有重要责任的会计师才能加进其协会。但它的影响力很大,特别是作为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的主办单位,在财务会计准则制定中安影响尤其重要。以上其他专业组织也都是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的主办单位。

另外,所有州也有各自的会计行业组织,主要作为全美组织的补充。职业道德的实檀越要由州一级组织进行,同时提供继续教育、出版通讯杂志、为成员提供就业和领导地位的机会等。近十年来,州行业组织在立法事务中代表行业利益,起着越来越积极的作用。

三、不足和启示

安然事件的爆发以及随后又有多家大型公司公布破产,引起了各界对美国会计管制模式的多方位思考。从本文以上的先容中,我们至少可以看到其所固有的制度缺陷:

1、政府作为公选的纳税人利益的代表在会计管制中的作用甚微。如文中所述,证券交易委员会并不参与会计准则的制定,且它所治理的企业仅限于上市公司。各州会计委员会则带有浓重的地方色彩。

政府会计管制的三元逻辑框架 第3篇

会计管制是由政府强制实施的外在正式制度, 其核心是一系列约束公司会计信息生产、披露行为的规则, 包括会计信息披露管制、会计信息质量管制与会计行为管制。会计管制的作用在于提供会计信息生产的质量标准、会计信息披露的数量要求以及产生惩戒威胁, 以保证会计信息能准确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状况或经营者的经营业绩。这样一来, 就能融合信息经济学和新制度经济学对会计管制的解释。

会计信息披露管制是指为了提高资源的配置效率、解决公司治理中的信息分布不对称问题, 管制机构通过制定相关法律法规, 强制要求上市公司按照一定的规则披露会计信息的制度安排;会计信息质量管制是指管制机构通过制定相关会计准则、会计制度以对企业会计处理程序进行规范, 使得会计信息能够真实、公允地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与现金流量状况;会计行为管制主要是指对会计主体生产与披露会计信息的过程进行监督, 并对违反会计准则、会计规范的会计行为进行适当惩戒, 其目的是使会计主体能更好地执行会计准则与会计规范, 杜绝或减少会计行为异化现象, 使会计主体提供的会计信息能更好地满足公司治理的要求。

笔者认为, 构建政府会计管制的三元逻辑框架, 并在此基础上对不同会计管制类型的不同逻辑成因进行深入分析, 能使我们从不同的视角去看待会计管制问题, 从而在政府会计管制的分类治理方面作出有益的尝试。

二、政府会计管制的三元逻辑框架解析

1. 会计信息披露管制逻辑:

市场失灵假说。市场失灵是实施会计管制的重要理由之一。根据经济学的市场失灵理论, 市场失灵是指利用市场机制本身的供求力量不能有效地配置资源。会计信息市场失灵是指会计信息的生产量不等于最佳社会需求量, 从而导致信息生产不足或信息生产过剩。也就是说, 会计信息市场在资源的配置上没有实现帕累托最优。

新古典主义经济学认为, 现实中的市场失灵主要表现为四个方面, 即垄断性、外部性、公共物品性和信息分布的不对称性, 这打破了市场均衡状态。那么, 会计信息市场失灵也表现为四个方面:

(1) 会计信息的垄断性。会计信息的垄断性表现为上市公司对会计信息提供的垄断、注册会计师对会计信息质量鉴定的垄断以及会计规范制定者对会计规范制定权的垄断等 (毕秀玲, 2002) 。垄断者会利用其垄断地位来谋求垄断利润, 而利润最大化时的产量和价格就会背离竞争性市场的均衡水平, 因此垄断伴随着效率损失。

(2) 会计信息的外部性。会计信息提供者不能使所有的会计信息使用者付费, 其生产成本不能全部得到补偿, 市场的价格不能反映所有的成本或收益, 即会计信息的生产或使用存在外部性。因此, 会计信息提供者为了降低信息生产成本而减少信息生产或降低信息质量, 最终导致有效信息供给不足。同时, 存在“好消息”和“坏消息”的上市公司也会在披露时间的选择上存在“愿意提早”和“故意拖后”这两种情况。

(3) 会计信息的公共物品性。会计信息具有公共物品的属性。公共物品具有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正是由于会计信息具有这种特质, 追求效用最大化的理性主体必然具有“搭便车”的内在动机, 因此会计信息市场上的会计信息总是数量不足、资源配置机制失灵, 从而难以达到帕累托最优。

(4) 会计信息分布的不对称性。信息分布的不对称表现为企业管理者和投资者之间的信息分布不对称等, 这样一来, 管理者就会利用自己的信息优势进行机会主义的行为选择, 管理者更倾向于不生产或少生产会计信息, 导致会计信息供给不足, 从而加大信息分布的不对称程度, 导致资源配置无效率。

会计信息市场失灵之所以成为会计管制的动因之一, 是因为单纯依靠市场力量来满足会计信息使用者的信息需求往往显得力不从心, 并且这样做会在一定程度上带来效率损失, 所以会计管制机构试图采取各种措施以达到会计信息生产与披露的最佳数量。会计管制作为一种应对会计信息市场失灵的方法, 不仅能解决会计信息生产与披露的最佳数量问题, 而且能解决利益边界的确定与划分问题, 并由此减弱会计行为的负外部效应, 从而提高公司治理效率。

2. 会计信息质量管制逻辑:

功能锁定假说。“功能锁定假说”是指投资者在决策过程中往往锁定于某种特定的表面信息, 不能充分理解和利用有关信息来评估证券价值从而做出正确的投资决策。证券市场中典型的功能锁定现象是指投资者无法“看透”会计政策与程序对会计盈余的影响, 均停留在“名义盈余”的简单比较上, 对盈余信息的内在组合关注不足, 以至于不能对盈余质量不同而盈余数据相同的公司的股票区别定价, 从而导致只能对股票价值做出不充分和“有偏”的估计。功能锁定假说意味着公司管理当局可以通过选择特定的会计政策与程序来操纵公司账面盈余以达到“蒙骗”市场的目的, 从而影响证券市场的资源配置效率, 同时也不利于公司外部治理机制的有效运行。

同样, “功能锁定”也存在于公司业绩评价与契约执行情况评价等公司内部治理机制的运行中。会计信息及其相关指标在业绩评价和契约执行情况评价中是不可替代的。然而, 相关利益主体在评价公司业绩和契约是否得到执行等方面往往锁定于某些特定的会计指标, 仅仅停留在会计数据的表面, 不能充分理解和利用其他相关信息来评估公司真实业绩和契约的真实执行情况, 从而不能做出正确的评价, 最终影响公司内部治理机制的运行效率。

如上所述, 在存在功能锁定现象的经济运行体中, 经济决策是内生的, 它无法超越“会计数据的表面边界”, 因而会对公司内外部治理机制的运行效率产生重大的不利影响。我国证券市场存在功能锁定现象, 解决功能锁定问题已刻不容缓。打破“功能锁定”的反锁定安排在于对会计信息质量进行监管, 使得决策者所依赖的变量或指标能够反映企业的真实业绩或财务状况。在这一过程中, 会计管制机构如何围绕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来调整和修订相关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 是关系到功能锁定问题能否解决的关键所在。按照上面的思路, 会计资源的重新配置必须以提高会计信息质量为出发点, 以服务于资本市场为目的, 以公司治理为导向, 打破传统的制度架构, 从而进一步推动会计管制措施的持续改进。可以预计, 随着证券市场法规的完善、会计准则的变革等, 证券市场中的功能锁定现象会逐渐减少甚至消失。

3. 会计行为管制逻辑:

有效市场假说。Fama (1970) 提出了被广泛接受的“有效市场”概念, 并对“有效市场假说”进行了全面阐释, 其核心内容是:证券价格总是可以充分反映可获得信息的变化, 证券的价格等于其内在价值, 即预期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这里提及的“充分反映”有两层含义: (1) 证券价格对信息的反映是迅速的、及时的; (2) 证券价格对信息的反映是准确的。因此, 从本质上讲, 证券市场有效性问题就是证券价格对信息的反应速度和反应程度的问题。

依据Dyckman、Downes和Magee (1975) 的分析, 如果市场是有效的, 信息以何种形式进行反映没有任何差别, 有效市场会将所有信息均反映在股票价格当中。以上观点中, “信息”是指高质量信息而非虚假信息。因此, 高质量会计信息对于证券市场的有效运作具有重要的意义。而机会主义会计行为将导致会计信息失真或者会计信息质量低下, 与会计的宗旨相背离 (雷光勇和刘慧龙, 2006) 。市场并不总是强式有效的, Roberts (1967) 、Fama (1970) 定义了三种不同层次的有效市场, 即弱式有效市场、半强式有效市场和强式有效市场。高质量的会计准则与会计信息披露规范未必一定能促使公允的会计行为的产生, 公允的会计行为的产生还需要外界的会计行为管制机制对机会主义会计行为进行过滤。会计行为管制的原理是惩罚机制可以校正会计信息提供者的行为, 从而使会计信息提供者提供的会计信息尽量达到设定的会计信息质量标准与会计信息披露要求, 以期有利于证券市场的发展。

从上述分析可知, 促使公允的会计行为产生、生产与披露高质量的会计信息、使会计信息具有有效性等是会计行为管制过程中需要解决的重要问题, 也是其价值取向。

三、结论

随着会计的重要性与复杂性不断增强, 会计信息的生产与披露已不再只是公司行为, 其会受到公共权力的广泛介入, 会计管制理论也会随之不断发展。

笔者认为, 完整的会计管制过程包括会计信息披露管制、会计信息质量管制以及会计行为管制这三个步骤。本文提出并探讨了政府会计管制的三元逻辑框架, 即会计信息披露管制逻辑、会计信息质量管制逻辑、会计行为管制逻辑, 以此来说明会计管制的必要性及其内在逻辑性。

在未来的研究中, 我们必须关注会计管制理论框架的构建, 解决会计管制的导向问题和会计管制有效性的评价问题, 以丰富和完善会计管制理论, 从而为政策制定者提供参考。

【注】本文系四川省哲学社会科学“十一五”规划2007年度重点项目“政府会计管制有效性研究:公司治理效率下的理论分析与实证检验” (项目编号:SC07A004) 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并受到西南财经大学创新人才培养基金资助。

摘要:本文通过对政府会计管制进行分类解读, 提出并深入探讨了政府会计管制的三元逻辑框架, 即会计信息披露管制逻辑、会计信息质量管制逻辑、会计行为管制逻辑, 以此来说明政府会计管制的必要性及其内在逻辑性。

关键词:政府会计管制,分类解读,三元逻辑框架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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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赵宇龙, 王志台.我国证券市场“功能锁定”现象的实证研究.经济研究, 1999;9

[7].雷光勇, 刘慧龙.上市公司会计行为异化:三维治理与监管改革.会计研究, 2006;7

空调四管制和两管制的优缺点对比 第4篇

四管制空调指空调箱同时装有冷盘管和热盘管,每组盘管一进一回,共四根,所以叫四管制。两组水管分别接入冷水和热水,也就是一年四季不管什么时候,制冷制热都可以随时切换,可以实现一些房间供热的同时,另一些房间供冷。所以它的标准高,成本也高。

两管制的空调箱中只是一组盘管,一进一回,夏天通冷水,冬天通热水。这样的系统使得整个区域在同一时刻只能供冷或供热。与四管制相比,它省下了一套水系统,所以它的标准相对较低,成本也低。

四管制系统的优点是,①各末端设备可随时自由选择供热或供冷的运行模式,相互没有干扰,所服务的空调区域均能独立控制温度等参数;②节省能量,系统中所有能耗均可按末端的要求提供,不像三管制系统那样存在冷、热抵的问题。四管制系统的缺点是,①投资较大,运行管理相对复杂②由于管路较多,系统设计变得较为复杂,管道占用空间较大。由于这些缺点,使该系统的使用受到一些限制。

会计管制论文 第5篇

德国出口管制体系概况

德国于20世纪60年代开始实行出口管制。海湾战争期间,德国公司向伊拉克、利比亚及其他国家大量非法输送事件被曝光,国际社会强烈谴责德国未尽全力防止非法输送事件的发生。德国因此于1989年至1992年间强化了其出口管制措施,进一步扩展贸易处罚体系。迄今,德国基于保护国家基本安全利益、维护世界各国和平共处和维护德国外交安全的目的,已建立起规范严格的出口管制体制,在世界各国中极为突出。

(一)完善的法律体系

德国以出口管制法律体系健全著称。联合国决议、北约政策和欧盟法令及决议是德国出口管制法律政策的基石。德国于1961年先后出台了《战争武器控制法》、《对外贸易和支付法》和《对外经济条例》,明确规定了国家实施出口管制的产品范围、措施、企业申报义务和主管部门审批标准,并详细列出军品及两用物项与相关技术的出口管制清单。目前,德国对两用物项和技术的出口管制还遵从欧盟《第428/2009号欧盟理事会决议》的规定。

(二)严密的许可制度

德国联邦经济与技术部下属的联邦经济与出口管制局(德语缩写为BAFA)是德国负责出口管制的职能部门。BAFA负责管理对外贸易、经济发展促进和能源等事务,专注于制定联邦政府出口管制政策,发放出口许可,进行技术评估,并开展国际机制交流与合作。BAFA发放三种不同类型的出口许可证。(1)单项许可/最高限额许可。即一次许可仅对一个或多个物项基于一个收货方的一份订单有效。(2)集合出口许可(SAG)。在特定情况下对特定出口商颁发的许可。(3)通用许可。适用于特定国家和项目,也适用于欧盟通用出口许可(CGEA),但附加了BAFA规定的条件。已申请通用许可的物项不能再申请单项许可。BAFA颁发的通用许可均刊登在政府公报上,出口商或经销商无需专门申请,但需要作为使用者在第一次出口或转运前或之后30天内备案。

(三)高效的执法体系

BAFA和海关是德国出口管制的执法部门。执法主要涉及最终用户管制、边界管制和海关刑事侦查服务三方面。

最终用户管制。德国要求所有许可申请必须提交最终用途证明,由最终用户或委托人对最终目的地和用途进行声明,主要有官方最终用途证明、私人最终用途证明和国际进口证书。如外国政府为最终用户,须提供最终用途证明,如私人公司法人为最终用户,除提供该国政府的国际进口证书外,还必须提交私人最终用途证明。此外,某些情况下,BAFA还要求提供交运证明(DVC)。

边界管制。德国所有出口必须向海关报关并履行程序。海关部门负责预防包括打破禁运在内的违反出口管制的事项,主要通过地方金融部门检查出口公司,对其进行监控,并通过海关服务部门进行检查。出口报关书通常提前提交给国内的海关办公室,最终报关结果,包括出口许可(如果需要),将在货物离开德国后由边境海关核查。对于信誉良好的出口商还规定了简化了的出口报关程序。

海关刑事侦查服务(ZKA)。海关刑事侦查服务的出口管制职能主要是引入侵入式监管力量,通过加强计算机系统功能,更好的与BAFA合作。ZKA总部设在科隆,有许多创新性的计算机跟踪和监控功能。ZKA可通过网络与德国海关各地的办事处相连,将所有办事处的文件汇集于单一数据库,对某种产品的已知最终用户是否与武器发展相连做出信号提示。

(四)全面的管制清单

德国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清单基本执行欧盟《第428/2009号欧盟理事会决议》的规定。同时,德国《对外经济条例》还规定了C类为两用物项清单。该清单不仅将欧盟428/2009号理事会决议附件I完全覆盖,还增加了一些其他物项。目前,C类第一部分包括650个物项,主要涉及核原料,厂房及设备;化学品,微生物和毒素;原料加工;一般电子产品;电脑;电信,信息安全;传感器和激光器;航空电子及导航设备;海洋和船舶技术;动力系统,航天器和相关设备。

(五)广泛的国际合作

德国积极参与多个国际不扩散公约和机制,以及欧盟针对出口管制的各项会议和外联拓展活动。德国是《禁止生物武器公约》、《禁止化学武器公约》、《不扩散核武器条约》、桑戈委员会、核供应国集团、澳大利亚集团、导弹及其技术控制制度及瓦森纳安排的成员国。同时,德国代表欧盟参加与第三国的出口管制外联活动,参加了联合国为执行安理会1540号决议在越南和克罗地亚举办的研讨会,并在2011年与中、法、日、俄、美和新加坡举行了会谈。

德国对华出口管制的变迁

德国没有制定专门的对华出口管制政策。但作为欧盟成员国,目前德国依据欧盟决议将中国列入17个武器禁运国名单。

早在北洋政府时期,德国武器生产商就与中国市场合作密切,二战前向中国大量出口武器。二战后,同盟国对德国武器市场实施了严格规定,限制德国发展、生产和转运武器,直到1984年,对德国发展武器的限制才全部解除。1989年6月,欧共体12国决定共同制裁中国。半年后,德国及其他国家相继取消了对中国的经济制裁,唯独留下了对华武器禁售问题,同时将高科技出口管制捆绑在一起。进入90年代,由于担心疏远中国,德国曾拒绝向台湾出售10台德国制潜水艇,但随后批准了用于美国制导弹的电子零部件出口至台湾。

进入21世纪,中德经贸合作快速发展,相对武器禁运而言,欧盟对华高科技出口管制成为中德经贸关系发展的一大障碍。2004年12月,时任德国总理施罗德在访华期间明确表示,虽然德国国内对解禁有激烈的讨论,但他本人主张解禁的立场没有改变。与施罗德的“亲华外交”相比,现任总理默克尔搁置了施罗德“取消对华武器禁运”的政策。2010年7月,默克尔在访华期间表示此事关乎中国国内局势,与人权状况和百姓权益密切相关。9月,德国外长韦斯特韦勒致信当时正在北京访问的欧盟外交与安全政策高级代表阿什顿,要求欧盟更加明确地对中国提出自己的“核心利益”,如要取消对华武器禁运,欧盟必须提出“条件”,其中包括中国大陆“放弃武力威胁台湾”。而这与中国“主张用和平方式统一,但同时不承诺放弃使用武力”相悖。

中德高科技合作发展可能走向

目前,欧盟对华高科技出口管制已严重限制了中国与欧盟各国的经贸往来发展。2012年5月,李克强副总理在欧盟访问期间也指出,欧盟放宽对华高科技出口管制是双赢,呼吁欧盟放宽管制。中德高科技合作与欧盟对华管制的松紧密切相关。尽管德国国内对放宽对华管制仍存争议,但德国是中国自欧盟引进技术最多的国家,合作金额超过500亿美元。针对当前全球经济局势的发展,近期,中德高科技管制与合作可能有以下走向:

短期内放宽管制难度较大

德国在出口管制方面遵守欧盟的决议规定。目前,欧盟在高科技合作方面对华管制主要基于四方面原因,一是出于国家安全和防范中国的考虑,二是不认可中国的市场经济地位,三是担心高科技可能从民用转为军用,四是来自美国的压力。因此,短期内欧盟不会放宽对华出口管制,但在一些领域会有一定松动。针对中德经贸而言,双边在低碳经济、节能环保、新能源技术等非敏感领域的高科技会有合作机会,但在航天航空、深海开发、新一代信息技术等可能涉及国家安全的领域管制还将继续。

欧债危机或可成为助推器

放松对华出口管制对中德双方都是双赢的选择。目前,在欧债危机笼罩下,欧洲经济集体低迷,成员国间经贸往来乏力,美国经济虽有复苏势头,但仍需一定时日。相比而言,中国等新兴市场国家经贸增长迅速。限制高科技出口不仅对欧盟经济雪上加霜,也不利于欧盟对新兴市场的开发。有测算显示,欧盟对华高科技出口比重每增加1个百分点,出口额至少可增加22亿欧元,这在一定程度上对深陷欧债危机的欧盟经济起到拉动作用,为在特定领域放松对华高科技管制提供可能。

多管齐下求突破管制门槛

会计管制论文 第6篇

费率管制, 也称为价格规制, 是政府对某些特殊产业, 主要是公用事业, 如电力、煤气、自来水、管道运输业、通讯业等所提供的商品或劳务的价格进行控制。国外对公共事业的价格规制经历了投资收益率规制和价格上限规制等阶段。20世纪, 投资收益率规制被广泛的应用于公用事业。收益率规制用于保证弥补历史成本, 比如, 服务成本规制的价格中除了包含企业收回商品或服务提供的成本之外, 还加上一个合理的报酬率。近年来, 又出现了激励性管制方法, 比如价格上限管制, 期初成本反映了服务成本, 但是一段时候后, 根据价格计算公式, 其价格被允许提高或降低。在实践中, 服务成本规制和价格上限规制两种方法可以一起使用。受规制企业要么处于垄断地位, 要么在市场中居于支配地位, 在缺乏效率竞争的情况下, 企业收取的价格是受到约束的。政府为了补偿, 设立监管机构并赋予管辖特定企业费率的设定从而一方面保证能向顾客收取到“公正的、合理的”价格, 另一方面使企业获得一个合理的收益率。

经济事项的发展敦促会计准则的产生和发展。早在1962年, 美国通用会计准则对受费率管制的企业要求确认费率管制带来的经济后果。1982年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颁布《财务会计准则第71号———对某些管制的结果的会计处理》 (简称SFAS71) , 就对受管制行业, 如水费、电费等确认、计量和报告其管制资产、管制负债。与费率管制活动相关的会计准则还有1986年颁布的《财务会计准则第90号——受管制企业———废置和厂场成本不予列支的会计处理》、1987年颁布的《财务会计准则第92号———受管制企业分阶段实施计划的会计处理》和1988年颁布的《财务会计准则第101号———受管制企业———终止应用FASB准则第71号的会计处理》。在缺乏具体指引的情况下, 很多国家都遵循SFAS71。

由于费率管制在很多正在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司法管辖区有广泛而重要的影响, 在实务中, 对管制资产和管制负债的确认也存在分歧。2005年6月,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解释委员会在收到关于对SFAS71的指引请求后, 2008年12月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将费率管制活动会计问题列入议事日程, 于2009年7月23日发布一份《征求意见稿———受费率管制活动》 (简称IASRRA) 。

目前, 在实务界我国尚未对费率管制活动的会计处理进行规范。因此, 本文似试图对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和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制定的关于费率管制活动的会计问题进行比较研究, 以期对我国费率管制活动相关问题及会计处理提供借鉴依据。

二、费率管制活动会计相关问题比较

其一, 适用范围。SFAS71的适用范围有三个方面, 第一, “企业提供给其顾客的受管制产品或劳务的价格, 是由独立的第三方监管人或是由法律或合同授权的管理委员会设立或批准的……”。第二, 被管制的价格应该能补偿所提供被管制的产品或劳务的成本。第三, “……, 合理地设立能补偿企业成本的各种不同的费率, 以便向顾客收付, ……”。IASRRA的适用范围仅有两个方面, 第一, 企业向其顾客收取的费率必须由经授权的机构设定。第二, 该设定的费率应在收回企业提供受管制商品或服务所发生的特定成本基础上, 加上不需确定或保证的特定回报。

通过比较, IASRRA和SFAS71都强调费率管制第三方的客观存在, 受监管机构管辖的企业不得收取不是由管制部门批准的其他价格。在这种情况下, 意味着任何人与受管制企业都没有议价权利。同时, 费率管制准则假定成本与收入存在因果关系, 即费率是在受管制企业提供成本基础上形成的, 并能够得到补偿。如果价格是基于行业成本或其他的计量标准, 与特定企业的成本不直接相关, 那么在企业成本和收入之间便不存在因果关系, 则费率管制准则不再适用。此外, 费率管制活动的规定还暗示着, 以前费率管制适用于企业整体, 但是, 随着并购、多元化以及规制放松, 企业只有部分的活动受到管制。从这个意义上来说, 企业活动既有管制活动也有非管制活动, 甚至在有的国家, 企业被允许和某些个别顾客讨价还价。

其二, 管制资产、负债的确认和计量。具体而言: (1) 管制资产、负债的确认。SFAS71指出管制者的定价行为对一项资产的存在提供了合理保证。如果一项已发生额成本将在未来得到补偿, 企业应将其成本资本化。资本化需满足两个条件:第一, 为制定价格将成本包含在可抵减成本之内, 由此导致未来收入金额至少要等于成本;第二, 只有当未来可能收入能够补偿先前已发生的成本, 而不是为了相似的可预期的未来成本做准备。同时, SFAS71也指出, 管制者的费率制定行为也会使受管制的企业产生负债, 如果预期在未来发生的成本现在得到弥补, 企业将现在的应收款项确认为负债。比如, 客户退款、管制者可以制定用以补偿预计未来发生成本的价格、对未来期间可抵减成本净值增加额的摊销等。IASRRA规定, 管制资产是收回之前发生的特定成本和赚取特定回报的权利。管制负债是返还之前收取的金额和支付特定回报的义务。此类资产和负债应在企业因监管机构的实际或预期行动而在未来期间有权增加或有义务降低费率时确认。SFAS71与IASRRA不同在于, 后者只要有可能就要求确认管制资产和管制负债。其中, 管制资产是一种资源, 是规制者许诺通过未来的现金流量可以收回以前发生的成本。在这种情况下, 正在发生的成本为设定什么样的价格能够在未来使其成本得到弥补, 并且加上一个具体的回报率提供了一种强有力的权利。这样, 管制者使用对未来价格的调节机制实现其承诺。企业的成本和基于费率的收入之间的因果关系也是判断是否为管制资产的重要标准。作为管制的结果, 企业通过将过去发生的成本与未来的现金流量联系起来, 从而企业产生资产的权利, 否则不能确认为管制资产。管制负债是一种义务, 这种经济义务会导致现金流入直接或间接地减少, 也会使现金流量流出增加。这种义务与企业已经向顾客收取的款项有关、是针对企业整体顾客群体, 而不是某些个别顾客的、这种义务数额要视未来销售而定, 是一种未来的义务, 事先具有不确定性的特点。

(2) 管制资产、负债的计量。SFAS71指出, 对于受管制的企业, 资产产生于定价过程的未来现金流入量, 负债产生于定价过程中的未来现金流出量。IASRRA指出管制资产、负债都用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予以计量。通过比较, SFAS71对管制资产和负债计量仅提到的“未来现金流量”。IASRRA则明确提出管制资产和负债以现值计量。运用现值技术计量的目的主要是决定资产或负债的价值。现值可以根据现金流量和利率进行计算。有些司法管辖区的监管者将以市场的资本成本作为折现率对管制资产或负债进行计量。此外, 在估计未来现金流量时, 要求企业考虑规制者对费率规制的可能性。一般来说, 费率制定的过程首先是由企业根据对顾客提供的服务成本准备和设计一个初步的价格, 最终的价格确定之前, 规制者还需要提供费率的正当性的、充分明确的证据, 最终的费率由规制者发布。

其三, 管制披露。SFAS71除有关收入确认期间外, 在某一期间确认的退款及对净收益有重大影响的退款, 企业应揭示其对净收益的影响, 并标明有关收入确认的年度。这种影响可以通过在利润表中分项列示净收益或有关所得税净额进行披露。但是, 这个项目不应列为非常项目。某些情况下, 管制者可能允许某个企业把一项成本作为某一时期的可抵减成本, 而这项成本在不受管制的企业中应为费用。这种可抵减成本因定价需要进行摊销, 但未把尚未弥补的成本作为价格的组成部分。在弥补期间, 该过程没有产生投资回报。如果在弥补主要成本期间, 没有产生投资回报, 这个企业应揭示这些资产的剩余金额及其剩余回收期。IASRRA要求管制资产和负债应与其他资产和负债分开列报, 财务状况表中的流动和非流动项目之间不得抵消。建议指出, 受同一监管机构监管的各类资产或负债可以以净管制资产或净管制负债列报。此外, 企业提供的信息必须使财务报表使用者能够了解费率管制的性质及其对主体活动的财务影响, 并确定和说明财务报表中确认的管制资产和负债的金额以及相关收入和费用。

SFAS71和IASRRA对收费率管制活动有披露均有规定, 但是这些披露都散见于财务报表之中, 使会计报告使用者很难从整体上评估规制的效果。因此, 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还建议要求提供各类管制资产或负债从期初至期末的调节表, 以回应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关于主体费率管制活动的信息应通常分布在财务报表各个不同段落的意见, 并要求将其变动金额显示在全面收益表之中, 以帮助财务报表使用者能够了解费率管制对企业报告的财务成果和财务状况的影响。

三、我国实行费率规制会计问题的思考

费率管制会计问题的焦点在于公共产品或服务的定价合理性。当前, 对我国受管制企业符合管制资产和负债确认条件的, 应当确认管制资产和负债, 并将管制与非管制资产和负债分开列示。对管制资产和负债的计量更适合采用成本计量, 原因在于:

其一, 由于公共事业与大多与居民的日常生活需求紧密相关, 涉及大多数人的利益, 像公用事业中的电力、电信、邮政、铁路、燃气、供热、供水和污水处理、公共交通、垃圾回收及处理、有线电视等产业一般由国家垄断经营, 公共产品价格变动, 尤其是上涨的价格对顾客群有较大的影响。以电力行业为例, 电的生产过程与消费过程具有同一性, 产品通常不能大量储存, 电的生产经营过程大致分为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是产品的生产阶段, 即发电厂发电。第二阶段是产品的输送分销阶段, 即通过电网系统把电输送给用户, 相应的电就有出厂价和零售价。从生产到送到千家万户, 电力价格具有上网电价、输电电价、配电价格和终端销售价格, 其中发电、售电价格由市场竞争形成, 输配电价格由政府制定。那么, 对于电力行业来说, 对于政府管制的输配电价格和有市场竞争形成的发电、配电价格对应的资产和负债, 应该分开确认、计量、记录、报告和披露, 使财务报表使用者能够了解费率管制的性质及其对企业活动财务影响。

其二, 从公允价值计量运用的条件来看, 活跃市场中的报价是确定公允价值的最佳证据。活跃市场中的报价代表了在公平交易中实际发生的市场交易价格, 当公允价值能够可靠取得时, 直接运用公允价值。如果不存在活跃市场时, 需要采用估值技术或方法来确定公允价值。管制资产和负债采用预期未来现金流量折现进行估值, 这种估值方法针对现金流时点不确定进行估值比较有效, 考虑了所有可能的现金流及其出现的概率, 并计算其期望值。但是, 这种方法在具体应用时, 需要运用会计人员及相关人员的职业判断来确认在业务尚未发生的情况下未来预期的现金流量, 并且在确定了预期的现金流量之后, 还要选择合理的折现率。从公允价值估值技术参数来看, 参数是市场参与者定价时所使用的假设, 分可观察和不可观察有三级参数:一级参数是计量日主体准入活跃市场相同资产或负债报价 (未调整) , 二级参数是一级参数之外的直接或间接可观察参数, 三级参数是不可观察参数。不可观察参数下推断出的公允价值可靠性较低。此外, 在披露资产和负债价值的同时其成本和收益也会报告, 对企业的成本信息等商业机密不好控制。因此, 目前这种方法在我国实施起来有难度。

参考文献

[1]王世定:《美国财务会计准则 (第1-137号) 》 (上册) , 经济科学出版社2002年版。

[2]任俊生:《中国公用产品价格管制》, 经济管理出版社2002年版。

[3]于永生:《公允价值级次:逻辑理念、实务应用及标准制定》, 《审计与经济研究》2009年第7期。

[4]International Accounting Standards Board (2009) Exposure Draft:Rate-regulated Activities.

会计管制论文 第7篇

关键词:会计政策,会计政策选择,会计政策选择的管制

一、会计政策选择的动因

(一) 会计政策的概念

美国《会计原则委员会意见书第22号—会计政策的披露》的定义为:会计政策是指企业管理部门依据一般公认会计原则, 为公允的反映企业财务状况、财务状况变动及经营成果, 在编制财务报表过程中所采用的特定会计原则以及为遵循这些原则而采用的方法。我国2006年发布的新的企业会计准则中对会计政策的定义是:会计政策, 是指企业在会计核算过程中所采用的原则、基础和会计处理方法。

(二) 会计政策选择存在的动因

1. 会计领域的不确定性。

会计的模糊性是指由于会计对象的复杂性和抽象性、会计计量方法和计量手段以及会计人员对客观事物认识的局限性而导致的会计信息与实际情形产生偏差。比如, 在将生产费用在完工产品和在产品之间进行分配时, 往往很难, 甚至不可能分清哪一笔费用应由完工产品承担, 哪一笔费用应由在产品承担。只能将“生产费用”科目中归集的生产费用按照会计“重要性原则”, 分别采用不计算在产品成本、在产品成本按期初成本计价、在产品直接材料成本法、在产品定额成本法、约当产量法等分配方法, 在完工产品与在产品之间进行大概的分摊。所有这些方法以及不确定性中均含有某种人为主观假定, 人们无法以对错来评价一种方法, 这就在客观上允许多种方法并列存在, 由企业根据其实际生产情况加以选择。因此也就使得会计政策的选择成为一种内在必然。

2. 会计准则本身的不完全性。

会计准则介于会计理论和实务之间, 它是对具体经济业务处理提供最直接的指导。但是会计准则能否对会计处理方法进行完全的限制呢?答案是否定的。对于公认会计准则来说, 由于会计实务的复杂多样性, 准则的制定机构不可能针对每一类经济事项的具体情况都能给出相应的会计处理程序与方法;即使假设可以做到这一点, 那么准则也将变得庞大无比以至无法为人们所理解与使用;最后, 虑及这种“完全”准则在制定上的成本之高, 可能令人无法接受。因此, 公认会计准则只能是一种不完全契约, 它所能做的仅是为人们在订立有关契约时所需的会计信息提供一个大致的估计, 在企业成立之后, 企业的经理在会计处理程序与方法的选择上必然拥有一定的剩余控制权, 通过这一控制权的形式, 就形成了所谓的“会计政策选择”。退一步说, 即使准则制定机构能够制定出“完全”准则, “完全”准则的制定成本也不高, 且企业能够较易理解与使用这种准则。比较“完全”准则与“不完全”准则在企业总的成本与效益。“不完全”准则 (赋予企业一定会计政策选择权的准则) 在企业中实施的主要成本是经理可能采取机会主义行为;其实施的主要效益有以下几点:一是由于存在信息系统的成本问题, 内部管理所用的会计信息与对外报告的会计信息虽然理论上可以不一致, 但实际上在更多的场合, 二者是相同的。因而恰当的会计政策可以改善企业的管理。如与固定资产经济寿命与使用方式更为相关的折旧提取方法, 可以帮助企业的管理人员做出较优决策;二是会计政策选择可以起到降低企业税负的作用, 如固定资产的加速折旧法;三是会计政策选择可以避免企业出现技术性违约, 如企业因汇率变动而使财务比率违反了债务契约的规定, 企业可通过会计政策选择改善财务比率, 以避免技术性违约。显然, “完全”准则在企业中实施的成本就是无会计政策选择权所丧失的三个效益, 其实施的效益就是克服了经理的机会主义。于是比较两种准则的优劣就转化为比较会计政策选择的成本与效益, 根据克理斯蒂与齐默尔曼 (1994) 的研究成果, 对于大多数企业而言, 会计政策选择的效益是主要的, 成本是次要的。另外, 会计准则作为理论的衍生物, 许多是一些概念性的规范性的表述, 与实际情况尚有很大距离, 由此而导致使用者的歧义或者有意的歪曲。正是由于会计准则存在的问题, 导致上市公司的种种选择行为

二、会计政策选择的管制

从世界范围来看, 世界上第一家上市公司是随着17世纪初期世界上第一家现代证券交易所荷兰阿姆斯特丹交易所的成立而产生的, 但是, 对上市公司会计政策选择的管制却是20世纪30年代之后的事情, 也就是说在超过300年的时间内, 对上市公司会计政策选择并无权威性的管制活动。虽然我国上市公司诞生的时间不长, 但由于有经验可以借鉴, 因而我国对上市公司会计政策选择的管制应当来说是伴随着上市公司的出现而出现的。由此, 上市公司会计政策选择管制的国际经验对我国上市公司会计政策选择管制机制的创立具有重要的借鉴和指导作用。

(一) 上市公司会计政策选择管制的理论基础

之所以对上市公司会计政策选择进行适当的管制, 主要源于三个理由:一是上市公司会计政策选择具有经济后果的性质, 根据不同的会计政策产生的会计信息对会计信息使用者的决策会产生不同的影响;二是自由市场体制存在失灵的可能性, 从而造成社会资源达不到最佳配置, 即出现了市场失灵问题;三是自由市场可能会背离社会的目标。正是由于有了上述理由的支持, 为了社会目标的实现, 保护上市公司利益关系者的利益, 对上市公司会计政策选择进行必要的管制才是合理的。

(二) 上市公司会计政策选择管制机制的建立与完善

1. 对上市公司会计政策选择由放任到管制的转变。

纵观1933年之前的世界, 即使在市场经济比较发达的英美等老牌资本主义国家, 上市公司会计政策选择的一个明显特点就是无序性。没有统一的会计政策选择标准, 这必然造成会计信息的可比性差。这个时期上市公司会计人员在选择会计程序和方法方面有相当大的自由, 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不同上市公司对同一个经济业务或事项所采用的会计程序和方法是不同的;二是可以随意采用递延收益和递延费用的会计处理方法;三是会计信息对外报告的内容和格式各不相同。因而, 将这一时期的会计政策选择称之为自由放任的时期。

会计政策选择的自由放任导致各上市公司会计信息的生产和对外报告是由各上市公司管理当局依据自行确定的会计处理方法来进行的, 具有很大的随意性。当投资者与经营管理当局的目标函数不一致时, 经营管理当局就可能选择对己有利而损害投资者利益的会计政策进行会计信息的生产与报告。由于上市公司提供的会计信息不具有可比性, 严重影响了资本市场的投融资决策, 社会公众投资者迫切需要统一的会计信息生成标准, 即要求对上市公司会计政策选择进行必要的管制。

2. 对上市公司会计政策选择管制的逐步强化。

虽然1934年的美国《证券交易法》将对上市公司会计政策选择管制的权力赋予了SEC, 但后来SEC将具体对会计政策选择的管制权力又授予了会计职业团体。自1934~1973年的四十年间, 美国的一些会计专业团体, 如会计程序委员会 (Committeeon Accounting Procedures, 简称CAP) 及其替代者会计原则委员会 (Accounting Principles Board, 简称APB) , 对于改进会计政策选择无论是在实务上还是在理论上都进行了重大努力, 并发表了不少建议性的公报。虽然这些会计专业团体做出了不懈努力, 但在上市公司会计政策选择上, 仍然存在选择差异较大的问题, 主要表现在:一是不同上市公司仍然存在采用不同的会计程序和方法的现象, 特别是20世纪60年代的公司合并浪潮中, 上市公司更是极力选择有利于公司报表业绩的会计政策;二是新发生的会计业务, 如投资税额减免和长期租赁业务等, 还没找到合理的会计政策;三是这一时期发生了很多诈骗案件, 说明会计信息未能做到反映真实, 而且会计专业团体的权威性令人怀疑。

鉴于APB的权威性有限, 1973年, 具有更大代表性的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 (Financial Accounting Standards Board, 简称FASB) 的成立, 标志着对上市公司会计政策选择管制已经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自FASB成立以来, 其工作成效显著, 这个时期会计政策选择体现了如下几个特点:一是上市公司会计政策选择剩余权大大缩小;二是FASB制订选择的会计政策具有更大的权威性和更广泛的政治代表性;三是国会对统一的会计政策的建立和健全过程, 进行了直接干预。

三、以国际经验为借鉴, 构建我国的会计政策管制途径

完善相关政策法规, 消除政策法规对企业会计政策选择的负面影响。譬如监管政策中的配股政策条款等均是企业利用会计政策选择操纵盈余的诱因。制定具体会计准则既要考虑与国际会计准则的接轨, 也应考虑我国政治和经济环境的特殊性。在我国企业产权尚未完全清晰, 内外约束机制尚不健全有效的背景下, 照搬国际会计准则不一定能取得理想的效果, 可取的方案是在国际会计准则的基础上适当缩小其会计政策选择的空间范围。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健全企业内部的约束机制。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是经理人员正确行使会计政策选择权的内在保证, 使会计政策选择能反映经济业务的实质, 为投资者提供决策有用的信息。这些方面的改善都有助于进一步提高中国上市公司会计信息的质量, 保护投资者利益, 优化资本市场的资源配置, 从而推动我国资本市场向健康良好的方向发展。

参考文献

[1]戴奉祥.论宏观会计政策与微观会计政策[J].财税与会计, 2000, (4) .

[2]曲晓辉.论会计政策的选择原则[J].会计研究, 1999, (5) .

会计管制论文 第8篇

关键词:个人主义,实用主义,会计管制

19世纪末的西进运动是一把双刃剑, 一方面它为追求个人自由发展的个人主义提供了广阔的舞台, 使美国人对个人主义价值观有了新的认识:增强了对个人力量、价值、作用的信心;同时也增强了反对外来干预的思想意识。另一方面在西进运动走到尽头后, 以追求个人自由发展为目的的个人主义在向工业社会转型的过程中走向了极端。当美国的西进运动真正走向尽头时, 社会已经不能消化由个人主义的极端发展所引起的矛盾。个人与社会的矛盾开始不断激化。19世纪末, 以农民抗议运动为代表的进步运动, 是美国社会处理个人与社会矛盾激化中的调整过程。

一、实用主义对个人主义的修正:从进步运动到大萧条

19世纪90年代被称为美国历史的分水岭。美国社会由农业经济转向了工业经济, 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使得经济上的两极分化和财富的集中趋势愈加明显。工业化的高速发展让农民的利益遭到严重损失, 使得一贯信奉个人主义的美国人需要去寻求另一种力量———政府来保护自己。于是在19世纪末出现了农民的抗议运动, 以农民抗议运动为起点的社会政治运动被称为美国历史上著名的进步运动。进步运动是美国社会处理个人与社会矛盾激化过程中的调整过程。进步运动者对个人主义经济理论提出质疑, 并引起社会对自由放任经济政策的关注和不满。进步运动促使美国人开始思考这样一个问题:少数人的富裕与多数人的贫困, 是社会的进步吗?美国人面临着三种选择:保守、激进和中间路线。保守路线以社会达尔文主义为基础, 主张政府不干预或少干预市场经济;激进路线以社会主义为基础, 提倡政府对经济实行全面干预;中间路线以实用主义为基础, 政府对经济的干预以程度以是否有效作为标准。大部分美国人选择了中间路线。

如果说进步运动是走出了自觉依靠政府权力来干预经济的第一步, 那么1929年的大萧条则是对美国个人主义观念的实实在在的修正。在大萧条时期, 美国人对政府行为的判断发生了转变。判断的标准不再是是否符合个人主义, 而是是否有效。与进步运动保护工业化进程中弱势利益方不同, 大萧条时期的管制侧重于对某些强势行业的管制。罗斯福总统对银行业暂时关闭的管制措施虽说侵犯了个人财产权, 但是有利于遏制危机的进一步深化。因而, 被美国民众接受。同时, 实用主义是罗斯福新政留给美国人的新理念:自由市场机制和政府的强制经济管制都是可以接受的, 条件是谁更有效。

二、财富增长方式转变导致的危机:从自由竞争到垄断与合并

在资本主义自由竞争阶段, 企业一般只能获得平均利润, 只有极少数采用高新技术的企业能够获得超额利润。随着工业革命的发展, 企业管理体系的建设和现代科学技术的应用, 垄断已经成为财富增长的新方式。通过垄断企业可以获得大大超过平均利润的垄断利润。而公司制的形成以及以个人主义为基础的经济政策为垄断的出现创造了条件。

19世纪末至20世纪30年代, 美国大体上经历了两次合并浪潮。第一次合并浪潮发生在1898-1902年, 其主要特征是横向并购即同行业之间的并购, 横向并购促成了垄断的形成。第一次合并浪潮以铁路、电力等基础设施行业为重点, 导致了以商品为中心的行业垄断的形成。第二次合并浪潮发生在1922-1929年, 其主要特征是纵向并购, 有助于生产的连续性, 节省交易费用, 更有效地利用资源, 以获得更多的收益。纵向并购促成了寡头垄断的形成。

垄断导致了财富的高度集中。大企业凭借其获得的经济资源“合法地”掌控别人的资产和劳动。“大型商业企业合并会形成少数财富与权利中心, 将会统领其他所有利益并因此而终结传统民主”。随着合并浪潮的发展与垄断的加深, 生产者与生产资料不断分离且生产资料不断集中, 最终生产资料集中到少数垄断资本家手中。与此同时, 生产力的快速发展使得社会分工越来越细。这就要求生产部门之间必须密切合作, 形成社会化的大生产。垄断资本家为了追求财富的最大化不断扩大生产, “市场的扩张赶不上生产的扩张, 冲突成为不可避免的了。”终于在1929年爆发了经济危机, 这场危机使人们认识到:政府必须对经济进行干预, 使市场机制能够正常发挥作用。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和政府这只“看得见的手”都是调节经济的手段, 运用的关键是看谁在经济环境中更加有效?对自由放任政策的摒弃表明了委托外部监督企业的“联邦资本主义”时代的到来。

三、美国会计管制探索:从独立保密到统一会计标准

随着美国工业社会的发展, 财富增长方式的变化:增加个人财富的最快路径是通过资本积累而不是每年收益。这导致了金融资本主义的崛起, 使所有权与控制权的分离愈发严重。所有权与控制权的分离给私有产权的合法性带来了重大威胁。“于是独立审计师便成为了所有者行使公司最终控制权的机制”。但是, 此时在美国的会计界执业环境中独立与保密被视作是必须接受的基本观点, 这给独立审计带来了困难。首先, 对于独立性的判断是十分模糊的。会计师只要遵循了某些禁止条款就被判定为是独立的。这只能说是形式上的独立, 而无法保证实质上的独立。“如果一个执业者会受到相对小的利益的影响, 那么在他面对丧失审计费用的威胁时, 肯定有可能受到同样的影响”。其次, 保密的观点使得会计信息处于不透明的状态。会计师与客户达成默契, 对客户的信息“三缄其口”。而企业更是利用这一观点来操纵会计信息。会计信息的缺乏使得投资者无法实施对企业的最终控制权, 投资者被置于巨大的风险之下。

会计利润的相关性受到了前所未有的挑战。保密将不再被容忍的观点受到越来越多的支持, 会计职业界开始寻求解决问题的办法。统一被认为是最简单的解决方法。但是, 由于历史原因美国失去了建立统一会计制度的机会。因此, 美国试图从建立统一的审计标准和统一的政府会计信息入手。以蒙哥马利《统一实务在市政当局有权管制费率的公用事业公司的利润决定中的重要性》论文为起点开始了统一会计的探索。通过与美国会计师协会的合作, 联邦储备委员会建立了《统一会计》标准。联邦储备委员会 (FRB) 于1917年发布了由美国会计师协会 (AIA) 提交的《统一会计》。《统一会计》的发布对美国会计监管具有重要意义。一方面, 它显示了政府管制并统一企业会计实物的决心;另一方面, 它奠定了政府管制机构与会计职业界合作的基础。另外, 美国政府在1921年通过了《预算与会计法案》以统一政府会计信息披露。该法案为统一企业会计信息标准积累经验, 同时对后来企业会计标准的建立有启示的作用。

四、会计管制中的共识与博弈:实用主义对个人主义的稀释

1917年发布的《统一会计》并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 因为联邦储备委员会只是以建议的形式提出, 并无约束力。另外它没有限制对会计原则的选择, 只是要求对各种会计表格进行统一的分类。

为什么会出现这样的情况呢?其主要原因在于各利益相关方为了各自利益在对待会计管制的问题上采取了消极态度, 这是个人主义在经济领域的体现。首先是美国政府, 在20世纪20年代由共和党执政, 政府主张放任的经济政策。所以, 会计管制与其主张不符。会计职业界对会计管制是心存戒备的。他们认为会计标准的建立会缩小职业会计师的职业市场或者降低门槛, 影响现有职业会计师的利益。在统一的审计程序被引入后, 类似的客户和聘约损失也接踵而至。证券交易所对会计管制也不太欢迎, 因为统一的会计标准和审计程序会使上市公司的数量减少进而减少交易所的交易量。“当美国会计师协会试图制定一项计划对所有公司进行审计时, 股票交易反应冷淡。”

1929年的大萧条结束了个人主义放任的状态, 导致了实用主义的出现。对放任主义政策的摒弃表明委托外部监督企业的“联邦资本主义”时代的到来, 政府的会计管制便应运而生。大萧条使会计职业界逐渐意识到:只有统一可信的会计信息才是各利益相关者博弈的基点。1933年的《证券法》扩大了企业对审计服务的需求, 同时授予了联邦贸易委员会规定账户编制等权力;1934年《证券交易法》的通过成立了一个新的机构———证券交易委员会, 其主要职责是对上市公司的财务报告程序进行监管。

基于大萧条前对会计管制的探索积累, 美国资本市场监管体制模式的转化体现了实用主义对个人主义的稀释。当放任的自律监管模式不能保证各利益相关方的利益时, 政府监管与行业自律便成为主流的监管模式。在这个新的监管模式中, 会计对资本市场的作用得到了广泛的认同, 恢复了资本市场投资者的信心。但美国人有偏爱个人主义的传统, 在面对此后职业界对“统一性”的质疑时, 证券交易委员会选择较不易引起争议的“充分披露”概念。“充分披露”会带来新的问题, 美国统一会计标准的建立仍然任重而道远。

参考文献

[1]钱满素:《美国自由主义的历史变迁》, 上海三联书店2006年版。

[2]诺斯:《经济史中的结构与变迁》, 上海三联书店、上海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

[4]Gary John Previts, Barbara Dubis Merino.“A History of Accountancy in the United States”China Renmin University Press Co., LTD, 2006:292.

会计管制论文 第9篇

考虑微博语言暴力的形成原因, 需要从不同的层面入手。不能否认, 在社会转型期, 人们迫切地需要一个能够自由表达个人意见的平台, 微博在实现个体意志的同时也部分地吸收了个体宣泄中的负面成分。网络技术的发展提高了人们意见交流的可能, 也方便了信息的传播, 在微博这个公共意见之上, 各种意见相互交锋, 语言暴力的几率自然大大增加。自然, 某种现象往往不是单单集中因素就能形成, 这其中必然包含更为复杂的因素, 例如为商业目的而进行的有意挑拨、对社会不满的表达或宣泄等。

针对微博语言暴力的应对策略是在分析微博语言暴力的类型和形成原因的基础上提出的。既然是应对策略, 自然要解决微博语言暴力现象的泛滥。但是, 应对策略又不能伤害网民自由发表意见的权力, 也不能干扰微博正常功能的进行, 为此政府及其网络经营单位必须针对微博语言暴力采取必要的管制, 以求达到净化微博语言环境之目的。

一、政府对微博语言暴力的管制

“互联网就像一条大河, 在滋润两岸土地的同时也带来泥沙俱下, 如各类色情信息、暴力信息、造谣诽谤信息等有害信息以及破坏性程序、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信息。而对于这条大河的管理者面对的两难之处就是:如果给大河安上阀门, 那么泥沙是堵住了, 但水源也就干涸了;如果对大河实施过滤, 可能会达到目的, 但这恐怕又是一件从技术上、工作量上无法完成的工作。”为保证大多数人能在网络上自由、公平地发表自己的意见, 对于微博语言暴力而言, 政府必然参与到管制之中。这是政府职能的体现, 所采取的恰当做法也不能被视为对网络自由环境的破坏。这与约翰·密尔在《论自由》中的观点相吻合。政府对个人自由进行干涉的唯一正当理由是这种自由构成了对其他大多数人的伤害。

(一) 政府部门的网络管制原则

政府部门对网络环境进行管制时应遵循一定的原则。正当性是政府部门进行管制时首要遵循的原则。正当性包含法律正当性和过程正当性。所谓法律正当性即宪法赋予的政府对网络环境进行监管的权力。网络的虚拟性不能作为其脱离现实管制的借口, 以微薄语言暴力为例, 其日渐强大的即时影响力和改变事件进程甚至最终结果的实际影响力, 网络的负面影响开始显露。过程正当性是指政府在对网络舆论环境进行管制时不止要实现结果的公平, 也要在管制过程中体现公平性的原则。只有公正的程序, 才具有产生公正结果的能力。

(二) 政府管制的具体手段

政府的管制手段主要集中在网络立法和技术控制。中国在网络立法管理方面较为成熟, 通过立法对互联网进行监督和审查也是大多数国家的做法。网络立法也就是为政府监管寻找正当途径, 为用技术手段对网络舆论实施监管提供法律依据。

技术手段, 具体的分为对有害内容的过滤、内容监控和分级。国家曾经在网络过滤方面做过尝试, 例如专门针对未成年人的绿坝花季护航软件, 但由于种种原因最终遭弃。内容监控与过滤类似, 是针对用户发表内容中敏感信息的筛选、审查和剔除。这种技术发展至今往往变成了不看上下文屏蔽某一词语, 不仅影响效率也惹出了不少笑话。分级技术指的是对用户发表信息的内容按照相关标准进行分级。美国以与国家政权和社会公共事项的关联程度为标准对网络信息进行内容分级。而在我国, 既缺少相关的标准也没有具体的分级手段, 公私言论混杂的现象在微博上表现得极其明显。我国政府针对网络舆论的管理往往采用强制性的手段, 没有一以贯之的管理标准。这就使得政府在网络舆论监管方面效率低下, 也逐渐使网民失去了参与网络监管的积极性。

二、网络经营部门对微薄语言暴力的管制

讨论针对微博语言暴力的应对策略, 作为经营单位的新浪的管制是不可缺少的。新浪微博营造的即时信息传递环境是对网络自由市场的延伸, 伴随的例如语言暴力等等负面影响也应由经营方进行解决。

(一) 网络经营部门进行管制的优越性

和政府的管制相比, 经营单位的管制有种种优势。新浪作为微博的经营单位不同于行政单位, 它没有法律赋予的执法权力, 行业自律便是经营单位的主要管制手段。作为直接的经营管理者, 类似新浪一类的经营单位往往掌握更多的专业知识, 在实际的操作中更高效。另外, 让经营单位更多的参与到网络环境的监管中能够减少政府的执行成本, 更快地适应新的变化。

自治是网络的灵魂, 网络从一开始的设计就有自创性的功能, 使任何政府都不能扼杀它的存在和进行彻底地管制。既然政府的立法、执法管制无法完全实现网络自由之宗旨, 自然微薄语言暴力现象也会屡禁不止。这时网络经营单位应进行行业内的自我管理, 鼓励人们有节制地使用网络, 也能营造一个洁净、自由的网络舆论环境。

(二) 经营部门管制的具体手段

新浪微博曾在2012年3月暂时关闭了所有的评论功能, 原因是评论、跟帖中谣言过多, 引起了舆论环境的变化。这应该算作是新浪针对微博语言暴力做出的一次较为有力的管制。但是这样的做法是否妥当?所谓进行必要的信息清理, 提供更好的交流环境是否达到了目的?在我看来, 这些做法并不值得提倡。在微博关闭评论前后, 网上的各种猜测不绝于耳, 微博评论一停反而招来了更多的谣言, 这与新浪微博的初衷完全相悖。

既然是自律的行为, 在软性的宣传中网络经营单位便要提倡一个更加纯粹、洁净的交流环境。宣传短片, 宣传活动的形式在微博上极易呈现, 这也是最基础的一种管理方式。也许这类的形式会稍显笨拙, 但是这些形式既是宣传也是警告。它们可以看作是用户在不遵守网络规则, 制造微博语言暴力受到制裁时的依据。

身份认证和用户限制是从技术上进行管制。身份认证也是一种便于操作的手段, 但是在具体的实际操作中却没有发挥真正的作用。用户限制在目前看来仅限于删帖, 将不符合规定的博文删除。这样的做法无异于扬汤止沸。若是真的不适合传播的内容不给发到网络上, 为什么不对发布者做出相应的惩戒而只是单单删去相应的信息内容呢?既然能够对不适合的内容及时的甄别, 那么说明也可以对相关内容实行分级评定。对于较为严重的, 破坏到微博网络舆论环境的, 可以对相关的发布人进行短暂的禁言。这与关闭所有用户的评论功能相比应当更加有效。

有一特例便是“人肉搜索”。与法律不同, 人肉搜索进行的是“道德审判”, 道德自律因为人肉搜索开始成为他律, 人肉搜索所属的范畴已经不再是网络经营单位的自律管制所能约束的了。这需要政府与网络经营单位一同协作管理。

应对微博语言暴力, 净化网络舆论环境的策略并非一成不变。面对网络的新变化和新技术的发展, 只有相适应的管理策略才能满足网络自由的舆论环境。■

摘要:微博语言暴力, 是指在微博上发生的, 以言语攻击为主要形式, 对他人人身、精神造成侵害的行为。不同于早期的论坛、贴吧, 在web2.0时代, 网络讨论进入了一个全新的时代。不管是传播方式还是传播内容, 微博更多地强调个体的参与, 这也是自媒体时代的一大特征。为发挥网络最大的正面效应, 必须有相关的应对策略

关键词:微博语言暴力,政府,网络经营单位,应对策略

参考文献

[1]蒋志培《网络与电子商务法》法律出版社2001:495

[2]张小罗《论网络媒体之政府管制》知识产权出版社2009:108

[3]张平《网络法律评论》法律出版社2001:196

要“管制”更要“治理” 第10篇

中国证监会近日发布新修订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新版指引在1997年版指引基础上,根据新颁布的公司法和证券法的精神进行了全面修订,开出了“关联股东回避表决”、“防止内部人控制”、“聘用会计师事务所须由股东大会决定”等药方,同时也对高管持股炒股、公司增资与回购作出了相关规定。

无论如何,作为规则的改良和统一,“新指引”的积极作用值得肯定和欢迎。上市公司的治理和监管,应该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一系列的完善应根据条件适度开展,有序进行。

不过,出于同样的考量,寄望于一部“新指引”就能对证券市场产生立杆见影的推动作用,也是不现实的。回头来看,除旧版指引外,近年来证监会另有《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独立董事制度指导意见》、《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一系列规范性文件出台,但这些每每被称之为利好的政策,其效果却并不乐观。上市公司股东,特别是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通过占用资金、违规担保、关联交易等方式,严重侵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事件依然时有发生。

这几乎就是一个老生常谈的问题了。按照委托代理理论,有动力监督公司经营的应该是大股东;而我国的情况恰恰相反,真正监督上市公司的不是大股东而是中小股东。比如正在进行的股权分置改革,就是在后者推动和监督下进行的。这种反其道而行之的做法,客观上决定了监督成本必定高昂。

从表面看,上市公司的治理水平低下是因其涉及众多投资者才更为人关注;但事实上,与非上市公司一样,效率低下、纪律松弛、财务混乱、决策随意等弊病,体现的是公司产权边界不清晰、股权结构不合理等病根,即体制性和制度性因素的缺陷。募股、上市发挥的只是股市的筹资功能,解决的是企业资金紧缺的燃眉之急,而更为重要的企业内部机制改革并未随公司上市而同时完成。

一定意义上说,公司治理结构是借以处理、协调和规范公司中各利益主体间关系的制度安排。因此,无论是内部人控制也好,大股东掏空也罢,发生的土壤首先在于不合理的股权安排。在这个问题上,一直存在这样一种错误导向,即试图以强化外部监督和外部控制来弥补内部体制的不足。“产权无关”、“乱世重典”等言论和行为,其实都是这种思路的体现。

无论理论上还是实践中,这种做法的效果都值得怀疑。譬如说,针对上市公司利益流失最主要的通道—关联交易,“新指引”删除了例外性规定—“如有特殊情况关联股东无法回避时,公司在征得有权部门的同意后,可以按正常程序进行表决”。但问题是,面对层出不穷日益隐秘的关联交易手法,即使是在关联交易的认定上,无论怎样缜密的法规亦难免顾此失彼。

归根结底,这依然源于管制与治理的混淆。“管制”—是以行政、计划手段为基点的,而“治理”—则强调不同利益主体间的反复博弈,寻求的是内部利益的均衡和协调。过分强调前者而忽略对于后者的根本性改造,反而可能带出新的问题,如成本增加等。

会计管制论文 第11篇

一、学院训练飞行空管保障

学院空管系统包括:学院空管中心 (校部) 、校调, 各分院航站报告室、塔台 (包括进近和塔台管制) 以及各管制室情报室。

我院的训练飞行是由我院空管系统统一负责指挥管制。学院管制员主要负责航路进近间隔安全, 情报服务等工作。学院空管系统主要有三大职能:其一在西南空管局的授权下对川内学院机场及中低空航线上飞行的航空器负责管制指挥, 其二对学院机场的训练飞行计划申报审批并与西南空管局和空军协调, 其三对全院飞行的监控。

学院飞行监控基本原则:1) 学院管制员必须充分利用各种通讯手段或其他使用方法对每架运行中的航空器实施监控, 了解飞行的动态。2) 在场内、航行、院内转场飞行期间, 机长应通过电台与管制员保持不间断的联系, 及时发现位置报告点和相关情况, 以便管制员准确的掌握航空器位置及运行情况。3) 管制员承担的监控责任应从飞机起飞、进入所管辖的控制区或接收别的管制部门移区交的航空器开始持续到飞行着陆或超出管制员的控制区域或者已由另一名管制员正常换班为止。4) 学院管制范围以外的飞行监控, 由学院各相关管制室负责通过AFTN格式电报或直拨电话、传真等方式与飞行航线沿途有关管制室进行信息交流, 掌握学院航空器动态。

飞行监控的基本内容;管制员应对航空器位置监控, 气象监控, 航空器适航状况监控, 对ATC航路情况监控, 对地面资源的可用性监控, 从而确保飞行的正常实施。

二、管制指挥方式

学院管制指挥的方式和手段都在不断的改进发展。以前多用“摆棋子”的方式进行程序管制指挥。现在学院各管制室以及起飞线塔台均建立地空甚高频无线电台与飞行运行中的航空器保持无线电通信联络。管制员指挥员的指挥监控手段包括学院的地空通信网络, 学院的地面通信网络, 专业电报网络, 起飞目的站报告, 相关的ATC报告。虽然现在学院还把“摆棋子”保留了下来, 但是监控管制手段在学院2005年安装了ADS-B后有了质的跨越式的发展。可以通过ADS-B对学院飞机进行不间断的监视。不过目前起飞线塔台的本场起落指挥是以ADS-B为参考的目视指挥, 这和训练指挥的特点是离不开的。

三、学院管制员实施起飞线塔台指挥的可行性

(一) 指挥员培养方式

学院起飞线塔台指挥人员的培养方式主要是以飞行干部现场经验传授帮带为主, 并未建立起规范的培训制度和相对完整的培训教材。这与飞行训练指挥员的特殊性, 少量性有关, 还有就是局方法规没有对其有很明确的资格认证相关文件, 更没有对其培养方式进行详细规定。

民航总局第86号令第六十二条:飞行学院所属的机场和航空公司驻地机场, 在进行本场训 (熟) 练飞行, 应当在空中交通管制单位批准后实施。飞行学院和航空公司应当派出飞行指挥员到起飞线塔台进行指挥。

学院飞行训练管理手册 (试行) 中才有指挥员的一些相关规定。第四十一条规定:飞行指挥员根据训练计划, 具体负责飞行组织工作和实施飞行指挥。各级领导应该选拔飞行事业心强, 刻苦钻研业务, 能已身作则, 严格要求, 反应灵敏, 口齿清楚的飞行干部经过学习, 跟班见习 (见习指挥时间一般为60小时) , 确实具备一下条件, 并经分院 (含) 以上领导考试批准, 担任指挥员:1) 已掌握熟悉指挥的机型性能;2) 熟悉所飞课目的组织指挥方法, 并具备一定的组织指挥能力;3) 熟悉规则、细则、大纲、教科书、飞行手册及相关规定;4) 熟悉各种特殊情况的处置方法及告警援救程序;5) 熟悉通信、导航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6) 熟悉本指挥区域内的地形和天气特性。

(二) 管制员培养方式

学院管制员采用传统的高考招生录取培养模式进行学历教育, 也有少部分“4+1”学员 (即由用人单位选送其他院校4年本科毕业的学生进行1年管制或签派培训) 。在校期间, 学生将系统地学习航空理论, 空管理论, 程序管制模拟机, 机场管制、雷达管制模拟机的应用, 以较逼真的模拟效果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培训质量。学院本科教育以应用本科 (职业本科) 为主, 学院的空管专业即以此为目标, 实践证明其毕业生上手较快, 工作能力强。

学院交通运输专业 (空管专业) 的学生毕业后, 具备见习管制员资格。见习管制员是指在校学习空中交通管制专业 (或相关专业) 的学员到实际一线管制岗位进行见习实践的人员。见习管制员应以实际观摩为主, 服从管制单位的管理和见习指导, 并根据学校的见习要求和安排完成见习任务。学院现有的管制员绝大多数都是学院交通运输专业毕业, 从见习管制员在一线培养出的合格管制员。

总体来说学院管制员的培养方式是:高考招生+四年交通运输专业学习+一年见习培训。

(三) 学院训练飞行的特点

学院的飞行活动绝大部分都是训练飞行。训练飞行有其自己的特殊性, 与航班飞行相比具有以下特点:

1) 学院的训练飞行可用空间小、高度层少。飞行活动循环往复, 进行连续起落、连续穿云、多次来回航行飞行、空域练习往返进离场、机动飞行多、目视仪表交替飞行。如一个航班机场一天以10个航班来计算, 也就是飞10个起落, 飞机落地滑行到位或起飞出港后就不用塔台再指挥。学院一个机场出动10架飞机训练, 一天能飞200个起落几十个穿云, 数十架次的空域活动。主要是训练飞行人休息飞机不休息, 一架飞机连续飞10个左右起落再去空域飞一些科目回场脱离换个人滑出继续飞行, 油量不够下来加满油就又飞起来训练, 航线转场亦是这样。2) 学院训练飞行中带飞放手量大, 新教员成份多, 学员单飞多。以航站出动十架飞机为例, 新教员带飞就有2到3个, 单飞放2个, 空中的十架飞机新教员加单飞就占了一半多。这些飞行员并不是航班飞行的成熟飞行员, 所以训练飞行中执行ATC指令就有偏差, 而且在航行诸员保持有偏差。这对管制指挥员监控的要求就要比指挥航班飞行更高。3) 训练飞行相比航班飞行最大的区别是特殊科目多。例如训练飞行多进行特技飞行, 高进近, 假单发, 180°360°定点, 复飞拉升飞行。再加上本场的起落飞行, 穿云飞行, 目视仪表飞行同时进行管制指挥难度非常大。

四、结合遂宁实际指挥对全院指挥的设想

由遂宁航站的实际指挥经验, 及学院训练飞行的特点和飞行指挥员的优势, 可以发现管制员过渡到指挥员还要进行一定的附加培训。

其一, 没飞行经历, 对训练飞行中可能出现的偏差估计不足, 即使提醒也可能出现提醒的不一定及时到位。

其二, 学员管制员对特种科目的飞行指挥从在一定难度, 这与没有此方面的飞行经历有关。

其三, 对新教员带飞、学生单飞出现的特情指挥没法做到技术动作指挥, 此时并不是只需要纯间隔指挥。这与管制特情和指挥特情的区别有关。管制特情处置只是提供必要的帮助, 如飞机禁翼放不下, 管制特情只是指挥空中飞机为其腾出空间空出跑道提供优先着陆。指挥特情还要做具体的指导如怎么再放禁翼, 着陆过程中油门位置, 混合比等。

通过对学院飞行训练任务和远期发展数据的分析可见学院飞行训练任务之艰巨, 多需要飞行教员, 飞行干部上机执教、带飞及安全检查, 因此解放现在学院起飞线塔台的飞行指挥员是多么的急需。

学院管制、指挥方式的差别很小, 特别是管制与指挥通话用语其基本相同, 指挥员只是比管制员在飞行训练时多一些技术的指导, 例如五边提前对正跑道, 注意不要下高度太早, 接地时拉杆要柔和之类。

从学院实际指挥中的一些问题可以看到, 分别指挥对学院训练安全的影响。学院管制员实施起飞线塔台管制可以减少不必要的协调, 飞行指挥员的技术指挥要比管制员好些, 但是学院管制员的预见性能力、相关的空管冲突解决能力及安全余度把握能力要优于飞行指挥员。管制资格是局方认可的, 飞行指挥资格只是院方认可。

综上所述, 基于学院飞行训练任务解放出现行飞行指挥员的要求:基于管制指挥及人员培训的相近性;基于学院训练安全性和经济效益考虑, 学院管制员经过必要的附加培训实施起飞线塔台管制是可行的。遂宁航站的实际管制已证实了学院管制员实施起飞线塔台管制的可行性。如果学院管制员经过一些针对性的附加培训, 有能力完全撑起学院的蓝天。

五、结论和建议

鉴于学院现在还在管制员将要实施起飞线塔台管制的过渡阶段, 还没熟练起飞线塔台管制指挥的前提下, 单飞是一个需要重视的管制指挥问题。

严把单飞气象关, 还是需要飞行指挥人员在塔台现场, 以备紧急情况出现帮助技术指导, 在过渡实际飞行指挥员作为起飞线塔台管制员的拐杖还是需要的, 暂时不要丢弃拐杖, 直到全院管制员熟练实施起飞线塔台管制之后。

本文分析比较学院管制员和飞行指挥员的资格标准要求培养方式及优势的异同。学院管制员的能力素质, 基础硬件设施, 现行飞行训练的弊端以及从解放飞行教员提高学院训练效率和安全性出发, 分析证实得出学院管制员实施起飞线塔台管制是可行的。并有以下几点结论:

1) 学院管制员实施起飞线塔台管制的过渡是必须的, 由此可提高学院经济效益和安全性。2) 学院现行管制人员能力、管制程序、基本设备条件可以满足要求。3) 学生单人单飞时不作技术指挥, 飞行大队干部负责技术指挥从而来提高安全效益。4) 学院管制员有必要从事经历一定量的飞行, 从而体验训练飞行技术指挥, 对以后的飞行指挥, 全面接手实施起飞线塔台的管制有重要的帮助。如不能经历一定量的飞行, 作必要的模拟机训练也是很有用的。

参考文献

[1]欧用生.教师专业成长.台北师大书苑, 1998.

[2]姬瑛洁, 赖小斌.信息技术环境下的教师专业发展[J].长春理工大学报:高教版, 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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