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助管理范文

2024-05-16

救助管理范文(精选11篇)

救助管理 第1篇

1医院建立救助基金的意义和作用

1.1可以体现出医院的公益服务特点

国家政府要求医院要对急需救助的病人先进行抢救, 之后再结算费用,一定不能发生见死不救的现象。 所以,把慈善事业和医疗事业有机的结合在一起, 将筹集的资金作为医院救助基金。 医院主要立足之本就是利用救助基金将良好的服务提供给社会, 将人文精神很好的体现出来, 真正落实了公益的本质特征,特别是在目前紧张的医患关系环境下,医院面向社会所有贫困病人,对弱势群众加强了关注,提倡助困救贫的观念,传承社会精神文明, 改善了医疗工作者的思想观念, 缓解了病人的关系,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成[1]。 这是公益社会应该实施的职能,也是我国卫生事业的主要发展趋势。

1.2有效的解决了医院的欠费问题,使政府和医院减轻了负担

我院主要负责对当地人员群众进行医务服务, 在现实生活中, 有很多的贫困和弱势群体存在, 他们不具备相关的社会保障,这种情景经常会在医疗工作中发生,有很多患者都是在病情已经非常严重后才去看病,最后小病也发展成了大病;有的则完全放弃了治疗, 甚至为了不给家庭造成影响而选择自杀的情况也时有发生。 近些年来,我院医疗欠费一直处于上升趋势,总欠费额高达2800多万元,而财务补贴只占欠费额的5%,因为免费救助病人而出现巨额欠费现象, 工作人员经常会在救助和欠费间左右为难,为病人治疗是他们的责任,但是医院的运作又让他们产生救治顾虑,很难将治疗和费用间的问题协调好[2]。 建立救助基金可以应用其支持医院的运转, 对那些低收入的病人进行全面治疗,用医疗救助补充医保体系,其一,可以帮病人解决看病难的问题;其二,补充了医院的运行成本,使医院和政府减轻了负担。

1.3利用医疗救助基金开展慈善救助活动

医院应该积极参与慈善救助活动, 同时还要获得更多慈善机构的大力支持。 在2014年卫生部门倡导社会救助卫生事业, 并制定了《卫生捐助管理办法》,对捐助人和被捐助人进行相应的保护, 医疗卫生所接受到的捐助资金主要用于对贫困患者进行救治、科学研究、技术员培训等非利益性的公益活动。 慈善的捐赠和受赠间需要一个捐赠平台,因此将医院作为此平台,将救助基金应用到贫困病人身上, 在患者得到救治的同时医院也随之受益,也可以让一些企业单位通过合法途径支持医院业务,造福于社会,提供给社会救助活动一个透明、高效的慈善途径,建立救助基金可以促使人道精神一直传承下去, 促进和谐社会向前发展[3]。

2存在于医院救助基金管理与核算方面的问题

2.1存在于救助基金管理方面的问题

医院对自身特点进行利用, 在政府的帮助之下联合其他的组织和单位进行资金捐助,构成了医院救助基金捐助模式,此部分资金有着健全的运行过程,因为有着有限的基金额数,所以有很多问题随之表现出来。 例如:其一,在特困病人确定的过程中, 就面临着非常大的困难,由于有着非常多的人需要救助,但是资金却非常的有限,并且有的病情非常严重,不能耽误时间,这在一定程度上阻碍病人的治疗和救助;其二,医院在对特困病人进行计费时, 会有部分工作人员在经济利益的误导下进行反复治疗,认为会有救助基金来报销这些费用,因此,导致救助资金缩短了使用时间。

2.2存在于医院救助基金核算方面的问题

医院在救助基金核算方面, 部分都由医院财务部门会计负责,但是因为会计人员通常都有着较为繁忙的业务,所以在对救助基金账务进行处理时,通常应用的方法都非常简单:有的在救助基金方面只设了现金账; 有的在报销单据方面不填写相关记账凭证;有的病人出现欠费现象,一直挂账不给予处理;有些相关费用单据一直在科室和领导间周转,不给予审批[4]。 这样就会使医院的会计信息失去准确性, 并且救助活动也无法继续开展下去。

3医院救助基金的管理与核算

3.1对医院的救助基金进行管理

对医院救助基金进行管理时, 在选择救助对象时主要是按照社区的推荐、医院的登记证明、市卫生局进行的初审、市民政局审核等一系列程序的基础上确定, 在这个过程中一定要突出其特困特性,例如:收入较低、低保家庭等。 本院目前和一些慈善协会捐助的救助基金高达100多万,。 其资金将20万应用在眼疾疾病治疗方面;将30万应用在在校学生突发疾病方面;将50万应用到了一些大医院所举行的爱心工程基金方面。 这套方案的实行对象非常的明确,病症有着较强的代表性,与人民群众更加的贴近。 其次,在对医疗费用进行管理的过程中,医院要对人员、设备所具有的优势充分利用,进行科学的组织,适当的分流, 进行义务救治。 科学组织是由医院的业务院长承担此项任务,医教科与其配合,同时负责具体实施;合理分流就是在年终由医教科将救助人数按月细化;义务救治就是病人在住院期间,医护人员要对其进行义务手术、检查、治疗等;成本计价就是根据治疗项目根据成本进行收费[5]。

3.2对医院救助基金进行核算

医院财务部门在救助基金方面要建立 “救助资金” 专门账户、“银行存款”专门账户、“医疗应收款”专门账户,将救助基金的整体动态全面的反映出来,对救助对像的情况做了详细记载。

3.2.1医院救助基金专门账户核算

当医院和其他的企业单位对定额资金进行筹集时, 其对账务进行处理:将求助资金记为借方,将医院的某工程的救助基金记为贷方。

3.2.2对没有参保人员费用进行核算

其一,对那些没有参加医保需要救助的病人,免除全部住院费用,先行由医院垫付,一直到病人康复出院再进行结算,其对账务进行处理: 将全垫付款和某工程基金等应收医疗款记为借方,将应该收取医院病人的医疗费用记为贷方。

其二, 医院工作人员帮助出院病人拿着住院发票、 费用清单、相关证件等,到医院的财务部门一同办理救助基金专门账户的专款手续,其对财务进行处理:将银行存款作为医院的基本户记为借方,将全垫付款和某工程基金记为贷方[6]。

其三, 医院的住院处根据救治基金账户将转账支票分给病人对出院证明单进行签发, 所有单位的护士根据出院证明帮助病人出院。

其四,医院的财务部门根据基本用户的具体回复,对医院收入进行核算,其对财务进行处理:将应该从住院病人收取的费用记为借方,将医疗收入和药品收入记为贷方。

3.2.3对参加医保的人员进行核算

其一,因为住院费用中包括医保补偿、医院免除费用、医院垫付费用等,病人出院结算之后,参照医保出院结算单据,对财务进行处理:将医保欠费、垫付费用等记为借方,将应收住院病人的费用记为贷方。

其二, 医院工作人员帮助病人到财务部门对救助基金办理转账手续,对财务进行处理:将银行等基本用户记为借方,将垫付基金和某工程基金记为贷方。

其三,医保住院处根据救助基金的转账支票签发出院证明, 有护士负责送病人出院。

其四, 医院的财务部门在收取所有市县区所投入的医疗补偿款时,对财务进行处理:将银行基本用户记为借方,将医疗欠费和工程基金记为贷方; 同时对医院的相关业务收入进行财务处理:将应收取病人的住院费用记为借方,将医疗收入和药品收入记为贷方。

4加强医院救助资金管理与核算的相关建议

4.1开阔救助基金的相关渠道,使其表现出多元化

医院的救助基金组成了我国目前医疗救助体系, 想要促使此项工作可以持续的发展下去,医院一定要对其大力宣传,扩大其影响力,构成正面影响,应用走出去,收回来的战略方针,努力和各大企业单位、慈善机构、善心人士等保持合作,促使救助资金向多元化方向发展,希望能够获得更多医院救助基金。

4.2使救助范围可以扩大,使更多百姓获得益处

在基金救助发展过程中要坚持做到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念,表现了医院在救助方面所具有的福利制度。 医院要对党和国家的有利条件进行充分利用,把救助对象逐渐的向低收入人群、 低保家庭、边远的山区地带等推进,进一步消除因病情导致的贫困现象发生,促使贫困病人可以健康快乐的生活[7]。

4.3加强管理力度,使其健康发展

医院救助基金有着非常特殊的性质, 在具体实施过程中有着非常大的风险存在,不论是在选择贫困病人方面,还是对其进行救治过程中,始终存在着很多不确定的因素。 所以,要应用医院内、外相互合作监督政策,主动接受政府的调查,有关部门和群众的监督,对有益意见进行采纳,对救助方案进行完善,可以使医院救助活动能够健康持续的发展下去。

5结语

目前医疗卫生事业有着看病贵和看病难的情况存在, 这促使医患间产生矛盾,所以,医院应该建立救助资金活动,切实做到为贫困人群免费看病,解决看病贵的难题,促进我国建设和谐社会,这对医院形象的维护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

摘要:医院创造很多的条件,对救助基金进行筹集,应用在特困病人的医疗费用方面,减轻他们的经济负担,社会上各界人士对其有着非常好的评价,而对医院救助基金进行管理与核算,可以促使医院健康的发展。

救助管理站救助服务工作调研报告 第2篇

为进一步推动主题教育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听民心、集民智、解民意,笔者对**市救助管理站切实提升服务水平和工作效能、有效开展流浪救助服务工作进行了专题调研。

一、调查的基本情况

该站严格执行国务院《救助管理办法》和民政部《救助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在市民政局的直接领导

下,积极做好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截止十月,该站共接待求助人员1724人次,对符合救助条件的1724人次给予救助,其中:省外受助人员436人次,本市及其他市受助人员1288人次。从受助人员性别区分:男性1321人次,女性403人次;从年龄结构区分:青壮年1194人次,老年281人次,未成年人238人次;重点救助对象:肢体残疾89人次,精神病人107人次,痴呆傻39人次。其中救助的1724人次受助人员中的225人次护送返乡得到了妥善安置,资助返乡1198人次,接领返乡42人次。

在救助资金管理上该站严格把关,做到专款专用,确保每一分钱都用到救助管理工作上。由于该站基础设施比较落后,长期在外租房办公,救助场地不足,影响救助管理工作的开展。为更好开展救助管理工作,该站启动未保中心项目建设项目,计划年底投入使用。新中心位于回风片区,交通便利,项目建设面积3973平方米,中心设有受助人员宿舍、观察用房、教育医疗康复室等。在加大硬件设施投入的同时,该站着力加强软件建设,规范化、科学化实施救助管理。2010年和2011年该站党支部连续两年被局党组评为先进支部委员会。

二、救助工作中的基本做法

该站严格按照《城市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救助管理机构基本规范》和《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基本规范》的要求,安全、规范化管理。实行目标责任制,班子成员分工明确,逗硬抓落实,确保工作目标的实现。第一,作为民政工作的窗口单位,站班子成员带头抓落实,重救助水平,重救助质量,重救助效率,重安全救助。建立安全建设目标责任制,确保无重大事故发生。加强流动救助,专门成立4个流动救助工作小组,实行轮流外出开展流动救助。确保每周开展两次街头救助,向流浪乞讨人员发放救助宣传资料、指引卡,引导受助人员遇到困难时第一时间到救助站接受救助;对职业乞讨人员,进行劝导、告诫,加强与其户籍所在村、社区联系,力争让他们主动放弃职业乞讨行为;进一步探索变“输血”为“造血”,变“消极性社会救助”为“积极性社会救助”的救助模式。建立完善了内部管理制度。将制度落实到岗位、落实到人员、落实到工作中。

三、有待解决的问题和建议

伴随着我市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交通日趋便利,外来人口大量涌入,无论是救助对象、救助理念,还是救助内容、救助方法都在改变。传统的吃、住、接、送等救助方式已不适于救助管理工作的需要,也跟不上时代发展的步伐。首先,救助工作的对象发生了变化,流浪乞讨成因复杂,救助对象的数量和群体逐年扩大,救助的要求和救助的内容延深,救助质量要求高,救助对象不再仅仅限于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还有财物被盗、传销解救、进城务工、城市拾荒人员,以及打拐解救妇女、农村留守儿童、实际无人照管儿童等。仅2011、2012该站救助流浪未成年人分别为298人次、260人次。其次,救助工作理念和救助内容发生了变化。人性化的救助,以人为本、生命至上理念更加彰显。救助内容不再是仅仅满足流浪乞讨人员的吃、住、行等基本生活救助,而是全方位的生活救助和心理修复、精神支持、医疗救治等的综合性救助,救助的要求更高,层次更深。第三,救助工作的方法发生了变化。从求助者主动来救助站求助到救助工作人员走出去上街主动救助;从护送回家到源头预防;从简单生活救助到生存技能培训、心理矫治等,工作方法都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单一的工作方法已无法适应当前救助工作需要。第四,救助工作的专业化人才缺乏。由于我市没有高校和专业的社会组织,再加上救助站硬件设施不完善,缺乏社会工作人才,目前只有1人具有助理社会工作师资质,无法全面开展社会工工作服务,导致社会工作服务水平徘徊于低水平阶段。同时新进工作人员往往专业不对口,专业对口人员又进不来的现状,无法满足工作需要。针对上述问题,建议如下:

民政救助档案信息化管理工作 第3篇

1 加强民政救助档案信息化管理的必要性

所谓的民政救助档案信息化管理, 是指利用信息技术及计算机网络提高档案管理效率, 满足数字化档案建设的管理方式。随着各种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及计算机系统服务范围的不断扩大, 注重民政救助档案信息化管理, 有利于促进我国民政救助事业的稳定发展, 全面提升其档案管理工作水平, 更好地适应数字化档案管理工作的实际要求。同时, 由于当前民政档案分类更加细化, 档案信息量不断增加, 社会各行业对档案信息管理工作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客观地决定了注重民政救助档案信息化管理的必要性。除此之外, 由于使用传统的民政救助档案管理方式难以达到便捷、高效档案管理新形势的实际要求, 影响档案管理工作效率的同时降低了档案的使用价值, 需要相关的部门及人员注重民政救助档案信息化管理系统构建, 最大限度满足民政救助事业档案管理工作的实际需求。

2 民政救助档案信息管理系统的优势

在可靠的信息技术及计算机网络支持下, 实现民政救助档案信息管理系统构建, 有利于保持档案管理工作高效性, 优化传统的民政救助档案管理方式, 满足其实际管理工作的各种要求。结合民政救助档案信息管理系统功能特性, 可知其具有如下优势: (1) 有利于实现多部门协作、多台计算机同时工作, 明确民政救助档案管理工作落实过程中各部门的职责范围, 实现各部门之间的资源共享; (2) 通过对民政救助档案信息化管理系统的合理运用, 可以及时掌握民政救助动态, 提高档案信息传递效率, 搭建符合民政救助档案服务需求的专业平台; (3) 民政救助档案管理人员可以利用档案信息化管理系统, 在办公区域、家中或者其他地方查询各种档案信息, 方便自身的工作开展, 而且民政救助部门能够对最新的救助情况有着更多的了解。

3 落实民政救助档案信息化管理工作的相关措施

3.1 出台各种政策, 健全相关的法律法规

为了使民政救助档案信息化建设达到预期的效果, 落实相关的档案管理工作, 需要相关的部门出台符合这类档案信息化管理工作需要的各种政策, 健全相关的法律法规, 充分发挥民政救助档案的实际作用。实现这样的发展目标, 需要做到: (1) 结合信息资源保护、电子商务、政务公开、信息安全管理等方面的实际要求, 结合民政救助部门档案管理工作的实际状况, 出台相关的政策, 并结合当前的经济形势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 创建档案信息化工作环境, 构建可靠的档案信息化管理系统, 健全档案信息化管理保障体系; (2) 深入研究档案信息化发展课题, 保持民政救助档案信息化建设决策水平。通过各机关团体、协会的作用, 充分发挥档案学专家队伍的优势, 加强对档案信息化发展的深入研究, 构建与民政救助档案信息化管理工作相适应的发展思路、发展模式, 切实有效地解决档案管理信息化管理工作落实中的安全问题。

3.2 注重对档案信息化管理工作的监督与管理

作为新时期档案管理部门战略部署的工作重点, 加快档案信息化建设步伐, 落实档案信息化管理工作, 有利于提高档案管理工作效率, 更好地满足使用者的实际需求。因此, 民政部门在救助档案信息化管理工作落实中应注重其中的监督管理, 优化档案管理工作流程, 保持实际管理工作的高效性。注重对民政救助档案信息化管理工作的监督与管理, 需要做到: (1) 强化落实档案信息化管理工作的责任意识, 民政救助部门在电子政务建设中应突出这些工作的重要地位, 将救助档案信息信息化管理与办公自动化有效结合起来, 实现对这些档案管理工作的有效监督与管理; (2) 相关的领导及部门需要将档案信息化管理工作作为自身工作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 加强民政救助档案信息化管理领导建设, 增强具体工作计划制定的合理性, 实现电子政务建设与救助档案信息化建设的协调发展; (3) 应用信息技术与计算机网络, 实现民政救助档案信息化管理系统的有效构建, 实现对具体管理工作的全程监督与管理, 促使档案管理工作中存在的相关问题能够得到及时解决。

3.3 健全档案信息安全保障体系

加快民政救助档案信息化建设, 确保档案信息化管理工作落实, 需要民政档案管理部门严格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 不断完善档案信息安全管理体制, 落实档案信息安全责任制, 强化档案管理人员的思想意识, 注重对档案管理人员综合素质的有效培养, 确保民政救助档案信息化管理系统长期使用中的安全可靠性。同时, 应注重档案信息化管理安全防范措施的制定与实施, 优化系统软件与硬件的服务功能, 构建可靠的档案局域网络安全保障体系, 优化数据库管理方式, 促使民政救助档案信息化管理工作落实中所有数据的安全性, 健全档案信息安全保障体系。

3.4 注重专业结构的不断优化, 加强队伍建设

民政救助档案信息化管理工作水平与管理人员专业水平及基本素质有着密切的关系, 需要在落实档案信息化管理工作中注重对管理人员综合素质的针对性培养, 对其中重要的领导及业务骨干开展各种信息技术培训活动, 实现档案信息化管理队伍的全面建设。同时, 需要从数据库、计算机网络、信息技术等方面注重对档案管理人员专业水平的综合评估, 优化人员结构, 保持档案信息化管理专业结构的合理性, 最大限度满足档案信息化管理工作的各项要求, 全面提升民政救助档案实际管理工作水平, 促进我国档案管理事业的稳定发展。

4 结语

通过对民政救助档案信息化管理工作的深入探讨, 说明了做好这项研究工作对民政救助档案整体管理水平提升的重要性。因此, 需要加快民政档案信息化建设, 构建可靠的档案信息管理系统, 实现传统档案管理方式及管理工作流程的不断优化, 促使民政救助档案管理能够达到预期的效果, 最大限度满足使用者的实际需求。同时, 结合当前信息化时代的实际发展概况, 需要在未来民政救助档案信息化管理工作开展的过程中加强对计算机网络及信息技术的合理使用, 保持这类档案实际管理工作的有效性。

参考文献

[1]雷立梅.信息化对民政档案管理工作的影响分析[J].河南科技, 2012 (16) .

[2]卢瑾.谈信息化对民政档案管理工作的促进作用[J].办公室业务, 2016 (1) .

[3]王海靖.信息化对民政档案管理工作的影响研究[J].商, 2016 (27) .

[4]万雪莲.试论信息化对民政档案管理工作的影响[J].黑龙江史志, 2015 (13) .

救助管理调研报告 第4篇

(二)求助对象中的身份甄别难。新的《救助管理办法》界定了救助标准和条件,但实际上难以操作。在救助工作中,相当一部分求助对象不能提供有效的身份证明。究其原因,一是临时求助人不想暴露身份,怕影响名声。二是职业乞讨人员,他们经常流窜全国各地乞讨,登记后怕被当地民政部门接回。三是目前正在实施微机联网,进入微

机后,怕今后不予以救助。为此,给救助管理部门工作带来许多不便,甚至无法核实被救助人员的真实情况,无法实施救助。对这部分人,目前,基本上是由他们自述,工作人员凭感觉判断是否救助。对一些不符合条件的掺杂人员更是难以应对。在 2006 年市救助管理站求助的 827 人中,竞有 542 人不能提供有效证件,只认定了 63 人不符合救助条件。如郭某,男,64 岁,自称是辽宁铁岭人。经微机查询该人在辽宁省内救助站先后救助了 19 次,在他身上发现 80 多张全国各地救助给买的车票。鞍山救助站也救助了其 3 次,对于这种骗助人员,救助站在其第 4 次请求救助时没有给予救助,他就躺在救助站门外耍赖,后来联系公安机关才将其强制护送走。

(三)受助人员中弱势群体返家难。在救助对象中,盲聋哑、痴呆傻、精神病人和无家可归者占大多数。他们是救助工作中的难点和重点。由于他们不能提供准确的家庭住址和联系人的相关信息,无法同其家人和亲属联系。即使找到了他们的亲人和亲属,他们当中相当一部分人也不愿意把他们从救助站接走。有的接走了,不久又流落社会,无奈,救助站成了他们的栖身之地。鞍山市 2006 年救助的这类人员共有 76 名,亲属不愿接回的有 46 人,占总数的 61%。如救助站送回后,家庭拒绝接纳,不仅牵扯了救助站人手,还造成了国家有限的救助经费的浪费。如居住在鞍山市千山区魏家屯村的范某(64 岁),2005年 5 月 24 日患肝硬化到常州市救助管理站求助。在常州救治期间,联系到了其两个儿子和姐姐,他的亲属都表示不能去常州把亲人接回来。在范某病情稳定后,常州救助站护送他回到鞍山继续救治。在鞍

山救治期间,鞍山市救助管理站多次找到其亲属,劝说他们把范某接回家。可范某的亲属一次也没有到医院看望过范德纯,后来他的两个儿子也联系不上了,一直都由救助站的工作人员在医院护理范某。2005 年 10 月 1 日范因病死亡,救助站联系到了他的姐姐。他的姐姐电话里说,“请政府处理”,就再也不接电话了。范某的丧事完全由救助站办理。范某临死前留下遗憾,没有见到自己的亲人一面。

(四)受助人员情况复杂管理难。由于实行开放式救助管理,一些流落街头的病危患者也经常被热心人送到救助站,而救助管理部门的医疗救助体系又不完善,给救助管理工作带来新的问题。一些受助人员,尤其是精神病人和弱智人员,时常在站内乱跑乱叫,破坏公共设施,在被褥上拉屎拉尿,甚至殴打工作人员,特别难以管理。在求助人员中还存在“鱼龙混杂”,救助站内发生多起行窃现象,威胁着国家财产和救助站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

(五)救助管理部门转变职能后认可难。由于一些治安执法部门对新的救助管理办法不了解,经常把一些酒后理智不清耍酒疯、病倒街头无人管、不够收容条件的外地传销人员、正在调查到涉案不能定性人员以及影响社会治安回稳定的人员送到救助站。或者撒手不管,或者请求代看管,救助站成了临时收容所。如 2006 年 2 月 24 日,公安 110第 7 大队夜勤民警就把一名不符合救助条件的人员强制性送到救助站,由于本人不接受救助,救助站按照自愿受助的原则予以拒收。夜

勤民警由于不了解救助的原则,错误地认为救助站是不作为、不履行责任。

二、对贯彻执行新的《救助管理办法》的几点设想 新的《救助管理办法》的出台,细化了救助管理的内容,界定了救助管理范围,标志着我国施行了 21 年的《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正式退出历史舞台,体现了救助管理工作完全成为一种被救助者的“自愿行为”。救助机构也实行了“来去自由”的开放式管理,完全体现了以人为本,建设和谐社会的理念。那么,如何突破新、旧《办法》带来的制约救助管理工作的“瓶颈”和“难点”,这是救助管理部门必须破解的难题。我认为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一)关爱流浪乞讨人员,从根本上消除流浪乞讨。

1、加快建立和完善城乡低保体制。让每一个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都能享受到低保政策。按照新的救助管理办法,应对流浪者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和残疾人联系有关部门给予安置,对身体强壮有劳动能力的人员通过开展劳动技能的培训,使他们能有一技之长。同时,开辟和提供一些针对乞讨人员的劳动岗位,使这些长期流浪乞讨人员的生活有出路,完全融入社会,从根本上解决和避免因生活无着而外出乞讨,使这项工作成为全社会的工作。

2、加大政府部门之间的协调力度。一方面,流出地的政府部门及城乡基层组织要充分发挥作用,通过赋有成效的工作,控制外出流浪乞

讨;另一方面,流入地政府部门及城乡基层组织要认真对待,耐心说服,堵住入口。对流浪乞讨人员经常出现的地域,公安、工商、综合治理等单位要同救助管理部门密切协作,共同做好流浪乞讨人员的工作。在救助管理工作中,要实行救助管理一盘棋,从根本上解决目前各地普遍存在的局部禁乞问题,治标更要治本,标本兼治,力求取得成效。

3、救助管理部门要营造氛围。适时到流浪乞讨集中的地域进行救助法规的宣传,使流浪乞讨人员懂法、知法、守法。加强救助知识的宣传,教育这些人的亲属,对老年人、未成年人和残疾人应尽赡养、抚养责任,谴责遗弃行为,形成关爱性的社会救助管理氛围。

(二)加强对流浪乞讨人员教育,打击职业乞讨者。

>在实行对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的基础上,要加强对有劳动能力的青壮年进行思想教育,让他们明白流浪乞讨不仅是有损自身形象的行为,同时也会对国家形象造成影响,是社会问题,也是政治问题。救助管理部门应按照新办法协调公安等部门出台相关政策法规,建立相应的监督制约机制,采取有效措施打击有组织的欺诈性乞讨行为。

(三)拓展救助方式,变被动求助到主动救助。针对节假日放长假,人口流动量增多的客观情况,救助管理部门要每天派工作人员上街巡视,密切关注流浪乞讨人员,尤其是关注流浪未成人和流浪精神病人或危重病人的情况,做到发现一个救助一个。同时,要在重要地段设

立救助咨询站或救助引导站,向社区居委会及市民发放救助引导卡,避免求助找不到门槛,为营造和谐平安环境做出积极努力。

(四)完善救助网络,强化多层面管理。鞍山市是在全省和全国率先对救助人员实行微机管理的城市,其经验被推广。在对一般受助人员进行微机登记的基础上,还把鞍山市辖区内的流浪乞讨人员和痴呆傻人员及精神病人资料输入微机,建立个人档案,使长期制约救助管理工作的求助对象返家难等问题得到破解,救助工作也由被动变为主动。由于救助管理工作是一项全社会关注的工作,还应发挥社区和志愿者队伍作用。要在重点社区建立救助网络,设立义务救助管理员。一方面确保救助对象通过社区和社区救助管理员及时联系救助管理部门予以救助,另一方面求助人员在得到救助后,救助管理部门能通过社区或者社区义务救助管理员及时查找到救助人的住址,并由社区或者义务救助管理员通知其亲属接回或由救助站护送回家。

三、强化救助管理机构建设,为救助工作创造必要到条件 新办法的施行,为救助管理工作带来了新机遇。救助管理部门要乘势而上,针对新办法施行中出现的问题,用创新的思维去破解工作中的难题。

(一)加强基础设施建设,修筑花园式救助管理站。几年来鞍山市对救助工作高度重视,不仅新建了救助大楼,设立了接待室、阅览室、活动室,添置了健身器材等,尽可能的为受助人员创造舒适的住宿条

件。还变过去监舍式管理为开放式救助,拆除铁门、铁栅栏和监控设备,不限制受助人员人身自由,尊重受助人员隐私,完全体现了救助工作的人性化,使被救助者在救助站感受到家的温暖。

(二)创新工作方式,提高救助管理人员的责任意识。要把受助人员当亲人,彻底改变过去生、冷、硬的工作态度。无论是对因为身体残疾或是丧失劳动能力的流浪者,还是身在异乡,因为钱物丢失发生临时性困难的人,到了救助站就是回到了温暖的家中,回到了亲人的身旁。各地救助站要从思想上爱护他们,生活上关心他们,组织活动上要有创新,组织受助人员在阅览室学习,定期组织一些文体活动,丰富他们的文化生活。彻底改变进救助站只提供生活救助问题。

救助管理 第5篇

一是国家应督促相关部门尽快出台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的具体管理办法,包括设立专门管理机构,明确工作职责和具体的操作规程等,使各级相关管理部门有章可循。

二是要加强对资金的征收管理。虽然说《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对基金的来源、管理和相关要求作了明确规定,但在具体操作中存在很多问题,要切实加强此项工作的管理,把应收缴的资金足额上缴,保证此项工作持续健康发展。

三是借鉴深圳等发达地区的经验,在工作运作初期政府拿出一定的启动资金,保证此项工作的顺利启动。

医疗救助档案的管理体制与原则 第6篇

关键词:医疗救助档案,管理体制,原则

一、完善医疗救助档案管理体制的原因

随着经济的发展, 我国目前物价飞涨, 而工资却往往跟不上物价的涨幅。就目前来说, 普遍民众去医院治疗感冒就需要几百元钱, 如果遇到严重的疾病, 需要动用到手术、化疗、透析等治疗方案, 对很多民众来说难以支付巨额的医疗费用。“看病难”是民众普遍反映的一个问题。为了让民众在遇到重大疾病时能得到即时的援助, 就需要建立一个有效的医疗救助体制, 给需要的民众最即时的医疗支持。

我国现行的医疗救助体制是指相关部门在自己管理的范围内, 对需要救助的医疗对象完成接受申请、展开调查、审核结果等一系列过程。只有通过审核的对象才可以按照相关规定得到医疗救助。为了给需要医疗救助的对象给予更即时的援助, 相关的部门要把医疗救助的对象各方面的内容形成档案, 作好医疗救助档案管理才能更好的对医疗救助对象进行查询、管理、跟踪等, 把医疗救助工作做得更完善。

二、我国医疗救助档案管理体制的现状

(一) 日常管理困难

我国目前的医疗救助档案目前主要还是以纸质档案管理的形式, 纸质的档案形式容易破损、不能防潮、难以修复, 造成要对档案有效保管非常困难。而且要对纸质档案进行管理也非常困难, 它需要占用大量的空间、档案人员要对它进行有效管理需要花费很大的精力。要对医疗救助档案重新归档非常困难。如果要查阅纸质的档案文件也非常困难, 由于相关部门需要管理的医疗救助档案数量太多, 一旦需要档阅档案管理资料, 就需要档案人员在文山纸海中奋战, 要查阅一份医疗救助档案往往需要花费档案人员大量的时间。

(二) 查阅权限模糊

一份医疗救助档案, 记载太多公民的资料, 它属于个人隐私范围。而能调用医疗救助档案的相关部门太多。目前民政部门、监察机构、公案机关、审察机构等只要工作需要, 都可以申请调阅医疗档案资料。而目前可以查阅的权限太模糊, 权限模糊则代表不知道是否通过查阅申请, 如果随意通过查阅申请则有可能曝露公民的隐私。

(三) 销毁存在隐患

目前我国医疗救助体制使用定期审核的方法, 即已经过审核期限的档案则不需要再保管, 可以将它销毁。然而医疗救助档案有它的特殊性, 在必要的时候它是重要的法律依据。比如部分公职人员的医疗档案资料是监察部门行使职权的重要依据, 部分民众的医疗救助档案是保险金发放的依据等等。传统一刀切的销毁形式存在弊端, 医疗救助档案需要一种更先进的形式进行处理。

三、我国医疗救助档案管理的原则

(一) 优化医疗体制的原则

要做好医疗档案管理工作, 首先需要优化医疗档案管理体制。它包括建立完善医疗档案建立的体质, 目前我国的医疗档案工作由民政部门负责规划, 区域内的相关部门需要建立医疗救助档案, 要求区委会等地方部门配合相关部门建立医疗档案的工作;建立完善的医疗档案查阅体制, 目前对医疗调案进行查阅还存在模糊的权限, 可以要求相关部门建立医疗救助档案查阅的审核部门, 医疗救助档案管理部门只接受拥有医疗档案查阅资格的工作人员才提供查阅资料;医疗救助档案销毁体制也要采取适当的方法。只有优化医疗救助体制的整体制度, 医疗救助档案管理工作才便于执行。

(二) 优化档案管理的原则

要做好医疗档案管理工作, 一方面要明确医疗救助档案管理的目的, 医疗档案是民众得到医疗救助的依据, 也是相关部门重要的法律依据, 要以这个目的做好档案管理工作;一方面要做好档案管理的分类工作, 只有对医疗救助档案科学的分例, 才能便于日后管理和查找。

(三) 采用先进技术的原则

目前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 做好医疗救助档案的途径不止一个, 要高效的完成医疗救助档案的管理工作, 可以改变医疗救助档案管理的方法, 采用更适当的先进技术。然而, 同时相关部门也要做好两种档案兼容性工作与新旧档案方案过渡的工作, 以免由于使用最先进的技术却造成医疗救助档案查找的困难。

四、优化国医疗救助档案管理的方法

(一) 推行医疗救助卡

传统的医疗救助方式管理给群众带来很大的不便, 比如申请医疗救助资格困难、领取医疗救助资金困难、使用医疗救助资金困难。民众常常感觉为了领到一笔医疗救助金“跑断腿”, 使用医疗救助卡可以减少这些困难。民众领取一张医疗救助卡, 可以根据自己的卡号通过网络的方式申请医疗救助, 而且可以通过刷卡的方式使用医疗救助金, 推行医疗救助卡可以缩短传统医疗救助档案的工作流程。

(二) 严格医疗档案制度

严格医疗档案制度首先要从科学建立医疗档案制度着手, 再从两个方面进行。一方面需要细化现有的医疗档案管理执行制度, 让现行的医疗档案管理制度执行时能更科学、更合理、更人性化, 一方面要强化医疗档案管理制度的执行, 可以使用激励的方法让医疗档案管理制度能彻底得到执行。

(三) 逐步实现电子医疗救助档案

传统的纸质医疗救助档案的管理方式弊端太多, 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 信息化与网络化的发展使电子医疗救助档案的建立与管理方式能够得到实现。使用电子医疗救助档案管理的方式有以下几个优势:低成本, 电子医疗救助档案可以实现无纸化管理、绿色化办公;便捷性, 电子医疗救助档案可以使用数据库管理, 这使它的管理速度、查阅速度均得到提高;共享性, 如果相关部门需要查阅医疗救助档案资料, 可以使用网络的方式迅速得到相关资料, 它能极大提高相关部门的办事效率。同时使用医疗救助档案可以与医疗救助卡更好的结轨, 它能更好的推动医疗救助卡的实现。

参考文献

[1]洪人用.转型时期中国社会救助制度[M].沈阳:辽宁救育出版社, 2004.

[2]赵江利.农村医疗救助制度与“新农合”制度衔接问题大型企业究[J].劳动保障世界, 2010 (1) .

我国救助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探讨 第7篇

一、我国救助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随着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社会救助体系的完善与发展越来越受到国家和人民的重视。但由于我国经济发展条件、区域发展不平衡状况、人们的思维观念等因素的制约, 救助管理站在管理中仍存在诸多问题。

(一) 流浪乞讨者身份难以甄别

甄别难已成为救助工作中的难题之一, 难以或无法核实求助者的具体情况, 就缺少确定其是否属于救助范畴的依据。《救助管理办法》虽界定了救助的标准和资格条件, 但在现实工作中难以操作。首先, 流浪乞讨者进站的路径不同, 有主动到站求助的, 也有被相关民政部门、慈善组织、志愿者、热心市民等护送到站的;其次, 通过不同路径进站的流浪乞讨者身份不同、情况各异, 从身份上看, 有职业乞讨者、原生乞讨者, 从救助的实际情况上看, 有孤苦无依老人、被遗弃的儿童、无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和生活偶然陷入困境的人。现实状况的复杂纷乱, 甄别体制的不健全, 加上工作人员甄别能力有限, 对于那些无有效身份证明且又提供不出具体家庭住址、联系方式的乞讨者, 工作人员无法即时有效的甄别核查。在现实救助工作中, 存在某些不属救助范畴的乞讨者骗取救助的现象, 频现职业乞讨者“跑站”行为, 在增加救助管理站运作成本的同时, 降低了救助管理的效率。

(二) 救助管理部门主动救助遭到流浪乞讨者的拒绝

《救助管理办法》的原则是自愿求助、无偿救助, 各地方政府及救助管理站在实际的工作中严格落实了这一原则, 更显人性化。但调查发现, 为数不少的流浪乞讨者宁愿风餐露宿, 也不肯进站获取帮助, 使救助管理站发挥不出其应有的社会效应。经过对互联网上有关“流浪乞讨者为何不愿进站”的采访的分析, 总结出了两方面的原因:一方面, 一些流浪乞讨者, 特别是职业乞讨者, 通过乞讨能够获得不错的收入, 进站后自由受限, 无法获得收入。另一方面, 救助管理站只提供十天左右的临时照料, 解决不了其根本问题。

(三) 流浪乞讨人员进站后的日常管理难以维护

流浪乞讨者进站后的日常管理难维护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 某些受助者看中救助管理站环境舒适、有人照料又无需付费等条件, 达到救助期限, 不肯离开。另一方面, 救助对象情况各异, 一些老年人、儿童和智力缺陷者, 在站内我行我素, 对其胡乱喊叫、破坏站内公共设施、偷窃站内财物、伤害或殴打工作人员等行为, 工作人员难以或无法通过告知、教育等手段对其进行有效管理, 根据《救助管理办法》, 工作人员不准通过体罚、囚禁等强制手段对其进行压制, 又不能将其强行遣送, 加大了管理难度。救助对象日常管理难维护又进一步触发了日常救助花销大、公共设施难维护、公共财产难看管、站内工作人员人身安全难保障等一系列问题。

(四) 救助后的“二次流浪”难遏制

“二次流浪”, 指流浪乞讨者通过流入地政府返送回乡, 受某些因素影响, 被返送的流浪乞讨者再次外出流浪乞讨, 这种情况多发生在残疾人、未成年人和老年人中, 这与其劳动能力弱或无劳动能力是分不开的。“二次流浪”难遏制主要有两方面的原因。一方面, 流出地一般都是贫困落后地区, 地方政府缺乏接回流浪乞讨者的动力, 对其安置工作也难以开展, 甚至有些地方政府更倾向于让其继续在较发达城市流浪乞讨, 这样不仅可以让流浪乞讨者有活路可寻, 还可以给原地方政府减轻一些不必要的负担。另一方面, 由于原住地可能存在着基础设施不完善、生存环境恶劣、自然灾害频发等不利于生存的问题, 导致一些救助对象不愿意主动返乡, 即使返回家乡, 也解决不了流浪乞讨者的根本问题, 再次踏上流浪乞讨之路在所难免。

(五) 特殊的救助对象难安置

特殊的救助对象, 即危重病人、残疾人、老年人和流浪儿童, 此类救助对象需要的是长期住养式的福利救助, 而救助管理站提供的只是为期十天的暂时性救助, 达到救助期限后, 如何妥善安置, 则是救助管理的一大困扰, 其大多来自贫困偏远地区, 无法提供准确的家庭住址及家属的联系方式, 工作人员无法核实其具体情况, 也无法同其家属取得联系, 即使联系到亲人, 也有家属和流出地民政部门不愿接回的情况。救助管理站应上报政府部门申请安置, 由于资金、基础设施等问题, 使得民政部门的安置能力有限, 加大了流入地政府的安置压力。

二、完善我国救助管理的对策

(一) 建立健全甄别机制, 提高工作人员的甄别能力

首先, 完善救助管理信息系统, 2005年8月8日, 民政部举行了“全国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信息系统”开通仪式, 初步实现了救助网络覆盖全国, 救助管理业务信息共享, 标志着救助工作进入了信息化管理的新阶段, 使得身份甄别更加科学、便捷, 但随着信息化的不断发展, 该系统需要不断更新和完善。其次, 组建相关领域专家队伍, 研究、开发“流浪乞讨者甄别”软件, 例如, 开发流浪乞讨者指纹检验软件, 通过建立科学的救助标准, 在城市范围内, 对符合标准的流浪者进行指纹采集, 实现不同城市、地区间的信息共享, 并定期进行指纹编辑, 对主动求助的流浪者进行指纹验证, 如无验证结果, 再通过其他方式进行核查。最后, 提高救助管理站工作人员的甄别能力, 定期组织救助人员培训, 教授其科学、高效的甄别方法, 并通过甄别实践, 理论结合实际, 不断提高甄别能力。

(二) 充分发挥社会力量和信息科技力量, 吸收非政府组织参与

对流浪乞讨者的救助, 应坚持在政府的引领下, 积极吸收非政府组织来补充救助力量的不足。相比政府, 非政府组织工作涵盖面广, 一些民间组织与流浪乞讨者的生活更贴近, 更加了解流浪乞讨者的实际需要, 并能够及时给予救助。为了更好、更全面的救助流浪乞讨者, 应该充分发挥社会力量, 如慈善机构、民间社团组织、爱心个人的力量等, 对政府救助力量进行补充。此外, 可以效仿“老人防走失”手环, 给符合救助条件的流浪乞讨者发放“求助”手环, 开发手环的“求助”、“GPS”系统, 当其突发疾病或遇到其他困难时, 可以点击“求助”键进行求助, 经过GPS定位, 救助管理站遵循就近原则对其进行救助。“求助”手环可能存在道德风险, 一些乞讨者可能会在不必要的情况下按键求助, 这就需要救助管理站采取合适的措施, 如对首犯、再犯者进行教育, 对于惯犯没收手环。

(三) 提高专业化救助管理水平, 提升服务水平

定期组织站内管理人员的专业技能培训, 制定专业技能水平标准, 定期对救助管理工作人员进行考核, 根据对考核结果的分析、评价, 制定培训的时间、内容、方式、次数等, 增强站内管理人员的专业知识、技能。组建志愿服务队伍, 主要吸收那些热心于社会救助工作、有责任心的志愿者, 并对其进行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指导, 志愿者队伍内部也应建立相关的规则, 规范志愿者的行为。引进专业工作者, 制定科学合理的考核标准, 政府相关部门可以组织严格的“专业救助资格”考察, 酌情考核专业知识和救助实践两方面的内容, 对于通过者, 授予国家认定的“专业资格证书”, 让合格的专业工作者投身到救助管理工作中去, 在个别工作人员专业化救助水平提高的同时, 组织专业工作者对其他工作人员进行组织间的培训, 提高工作人员的整体救助服务水平。

(四) 加大扶贫力度, 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

“十三五”规划提出了“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指示, 地方政府应全面贯彻落实“十三五”规划, 坚持因地制宜、因人制宜的原则。对土地贫瘠、灾害频发、严重缺水的贫困地区进行扶贫搬迁。扩大贫困地区基础设施覆盖面, 解决通路、通水、通电、通网络等问题。实施产业化扶贫, 给予优惠政策, 吸引龙头产业入驻, 实现农业产业化经营, 引领农民走上致富路, 打造社会主义新农村。此外, 给予劳动能力弱和丧失劳动能力者兜底性的保障津贴, 并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和物价水平, 适时提高津贴水平。一旦贫困地区实现了“老有所终”、“壮有所用”、“幼有所长”、“鳏、寡、孤、独、废疾者皆有所养”, 就不会有人再愿意选择流浪乞讨的艰辛路, 流浪乞讨者的返乡安置、“二次流浪”等难题自然迎刃而解。

(五) 加强流入地与流出地政府间配合, 实现地方政府间救助衔接

对于流入地政府, 应加强救助管理站及救助工作人员建设, 向流浪乞讨者提供更好的救助环境、救助服务、物质帮助、技能培训、文娱活动等。通过正当途径, 对流浪乞讨者的具体情况进行核实, 了解其具体家庭住址、家属的联系方式等, 并与其亲属进行联系, 通知家属接回。对于无法联系到亲属或亲属不愿接回的情况, 救助管理站须上报民政部门, 民政部门进一步与流出地政府沟通协调。对于流出地政府, 是否接收流浪乞讨者、如何安置流浪乞讨者是其最大的考验。救助流浪乞讨者是流入地和流出地双方政府共同的责任, 缺少任何一方, 救助工作就无法顺利开展, 因此, 双方在做好自身工作的基础上, 还应相互配合。此外, 公安、卫生、交通、铁道、城管等部门应做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工作, 促进流入地与流出地政府间救助合作的顺利进行。

摘要:社会救助是社会保障体系的最后一道保障线, 对于社会中的弱势群体, 即流浪乞讨者来说, 救助管理站的不断完善与发展意义重大。但自2003年7月23日救助管理站正式成立以来, 在救助管理的过程中出现了诸多问题, 使救助管理站得不到最大效用的发挥, 影响了救助流浪乞讨人员的效果, 进而阻碍我国社会救助水平的提高, 应从甄别机制、社会力量、专业化救助、发展经济、政府间合作救助的角度对救助管理站在救助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改进。

关键词:社会救助,救助管理站,流浪乞讨者,专业化救助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2014年社会服务发展统计公报[EB/OL].http://www.mca.gov.cn/article/sj/tjgb/201506/201506008324399.shtml.2015-06-10.

[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EB/OL].http://www.gov.cn/xinwen/2015-12/11/content_5022855.htm.2015-12-11.

[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EB/OL].http://www.gov.cn/test/2005-07/01/content_11595.htm.2015-07-01.

[4]彭惠青, 何平.当前城市中流浪乞讨人员的现状及治理对策[J].襄樊学院学报, 2011 (12) .

救助管理 第8篇

流浪未成年人是特殊弱势群体。如何做好对流浪未成年人的救助保护与管理, 最大限度地减少流浪乞讨现象, 保障流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既是一项德政工程, 更是加强社会管理, 构建和谐社会, 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所应面对与解决的重大课题。

1 太原流浪未成年人救助管理现状

近年来, 太原市以国务院《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及《关于加强和改进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的意见》为依据, 实行积极主动的救助保护措施, 及时做好流浪未成年人发现解救、生活保障、教育矫治、回归安置和源头预防等工作, 深入开展“接送流浪孩子回家”、“流浪儿童回校园”等专项行动, 在帮助流浪未成年人返回家庭、回归校园、融入社会、健康成长方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 促进了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的向前推进。

1.1 制定政策措施, 规范流浪未成年人救助管理工作扎实推进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流浪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工作, 出台了《关于加强和改进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的意见》、《关于在全国开展“流浪孩子回校园”专项行动的通知》、《流浪未成年人家庭寄养》等一系列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用以指导各地流浪未成年人救助管理工作。太原市根据中央和省的指示精神, 相继出台了《关于贯彻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关于加强街面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和流浪未成年人解救保护工作的通知》、《关于预防流浪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措施》、《太原市救助管理站开展“流浪孩子回校园”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等政策措施, 紧紧围绕提升救助管理服务和做细做实生活无着人员特别是流浪未成年人救助管理工作这一主题, 精心组织、扎实工作, 以最大限度地减少流浪乞讨现象特别是未成年人流浪现象, 维护好他们的合法权益。一是成立了由分管市长领导, 民政、公安、教育、团委、市容、文明办等部门组成的工作小组, 明确了任务, 落实了职责。二是建立健全与救助管理工作相适应的上下联动、部门联动、区域联动等工作机制, 完善流浪未成年人员救助管理工作制度和措施, 加强舆论引导, 鼓励社会力量通过开展慈善捐助、实施公益项目、提供志愿服务等多种方式, 积极参与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 营造关心关爱流浪未成年人的良好氛围。三是通过摸底调查, 对一些孤残儿童进行提前救助, 根据需要分别赠送衣物、食品等生活必须品, 并积极为其寻找监护人, 同时与有关部门协调为其解决上学就医问题, 保证了他们的正常生活, 避免了流浪现象。

1.2 教育先导, 安置并重, 用热心和爱心帮助流浪未成年人尽快回归社会

作为太原市唯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中心, 太原市救助管理站以国务院《城市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民政部《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基本规范》、《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基本规范》为依据, 以国家救助管理机构一级救助站评定标准为目标, 在开展主动救助、接送流浪孩子回家、流浪孩子回校园、争创国家一级救助站、保护救助流浪未成年人等方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针对街头流浪儿童流浪的成因, 制定完善了一套教育方法, 以替代教育、思想道德教育、法治教育、心理矫治为主要内容, 以娱乐活动、实践活动等多种形式, 针对个体特征, 激发流浪儿童的学习兴趣, 树立他们对生活的信心。对10周岁以下的流浪儿童进行关爱型教育, 通过音乐、游戏、讲故事等方式使其感受到温暖与真情, 尽情释放童真;对10-18周岁的流浪儿童以思想道德品质教育为主, 辅之以相应的文化教育和技能培训;对有不良记录的流浪儿童重点进行法治教育;对痴、呆、傻等智障流浪儿童则重点照顾他们的生活起居, 教会他们基本的生活技能, 培养其自理能力。同时, 争取其户口所在地政府相关部门的支持, 做好受助儿童的救治和安置工作。

1.3 制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全面开展“接送流浪孩子回家”专项行动

太原市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的意见》为基础, 认真落实民政部等八部委《关于在全国开展“接送流浪孩子回家”专项行动的通知》, 成立专项行动领导组, 制定了《太原市救助管理站开展“流浪孩子回家、回校园”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并重点从加强合力保学, 让流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加强思想教育转化, 为滞留站内的流浪未成年人提供教育服务、加强部门配合, 完善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制、加大源头防治, 进一步做好已安置流浪未成年人定期回访工作等四个方面开展工作。做到明确责任分工、细化工作任务, 确保应救尽救;2014年1至6月底, 太原救助站共实施救助流浪乞讨人员5639人次, 其中包括流浪未成年人44人次;与公安、城管、妇联、团委等部门通力协作, 接送流浪未成年人返校返乡30余名;积极与公安部门配合, 严厉打击教唆、胁迫儿童行乞、利用伤残儿童行乞、组织儿童进行团体行乞的行为;对于公安部门解救的从事违法犯罪的流浪儿童, 本着“先解救、后救助”的原则, 全力配合做好接收、管理和护送工作;积极协调设立驻站警务室, 加强对入站流浪未成年人的甄别、保护;完善与定点医院的协调配合机制, 对流浪未成年人中的急病、危重病人“先救治、后救助”, 并为其提供生活照料、教育转化、心理辅导、行为矫治等服务。在完善对流浪儿童进行身份信息甄别、家庭监护、教育转化、返乡安置的程序的同时, 与政府福利机构签订联动安置协议, 进行多种形式的职业培训、就业帮扶、家庭代养等多种方式, 妥善安置流浪未成年人, 并积极开展返乡未成年人跟踪回访和干预帮扶工作, 有效降低了重复流浪现象。

太原救助站还联合各 (县市、区) 民政局, 社区开展流浪乞讨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宣传、调查摸底和定期回访工作, 做好源头预防并防止重复流浪。一是联合太原市各县 (市、区) 民政局对失学辍学、流动留守、父母离异、服刑人员及吸毒人员子女等困境儿童进行了摸底排查。通过摸排掌握并解救困境儿童。二是对已安置的流浪未成年人进行跟踪回访, 包括家庭、福利机构和寄 (代养) 。三是对滞留站内的流浪未成年人进行替代教育, 编印了《少儿心理健康教育》、《少儿法制教育》、《少儿安全教育》等辅助教材。四是多措并举开展流浪未成年人寻亲回家返校活动, 研究拓展“社工+义工”参与救助服务渠道。

1.4 改善硬件设施, 让流浪未成年人感受家的温暖

2011年10月, 太原市新的救助服务大楼投入使用, 站里提升救助服务质量, 以宾馆式的服务设施、流程式的救助形式、家庭式的生活方式、亲人般的护理照顾为基础, 以热心、细心、耐心、贴心、爱心“五心服务”为标准, 为流浪未成年人打造和谐温馨的救助环境。设立“类家庭”服务场所, 配备专兼职服务人员, 对低龄和智障未成年人提供康复护理, 努力营造家庭式服务氛围;针对被接回的各个流浪未成年人的特点, 制定科学有效的管理矫治方案, 积极开展法制意识、安全意识、感恩意识和心理健康等自护自救和社会常识教育;努力拓展服务功能, 通过社会工作、心理咨询等专业人员, 介入救助管理工作, 根据流浪未成年人需求和家庭监护评估情况, 运用音乐治疗、心理咨询、体育器械康复等专业方法深化心理疏导、行为矫治等工作, 为保证教育转化、促进流浪儿童回归社会打下一定的基础。添置了图书、象棋、军棋、跳棋、扑克、电子琴、葫芦丝等娱乐用品, 让流浪未成年人在站停留期间过的舒心、开心。节假日期间, 还为在站的受助儿童改善伙食, 组织他们吃年夜饭、元宵、月饼等。针对一些青少年流浪期间养成的不良习惯, 救助站工作人员为他们穿衣、洗澡, 陪他们娱乐, 实施替代教育, 让他们感受到家庭般的温暖, 用热心和爱心抚平他们心灵的创伤。

1.5 始终将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作为救助管理工作的重点, 在救助保护过程中坚持“四个结合”的办事风格。

太原市始终将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作为救助管理工作的重点, 高度重视, 在救助保护过程中形成了坚持救助与亲情关怀相结合、救助与维权相结合、救助与教育相结合、救助与主动巡逻相结合“四个结合”的办事风格。一是救助与亲情关怀相结合。与正常少儿相比, 流浪少儿更需要精神上的抚慰和亲人的关怀。在实际工作中, 注重设身处地的为流浪少儿着想, 带着感情、怀着爱心做好工作;二是救助与维权相结合, 针对一些不法分子操纵未成年人进行强讨强要、偷窃、抢夺等现象, 积极配合公安部门开展专项整治活动;三是救助与教育相结合, 流浪儿童尚不具备完全行为能力, 在一定程度上存在性格孤僻、偏执, 对社会存在一定的抵触情绪和逆反心理等问题。因此, 积极开展文化教育、思想教育和心理疏导, 让他们感受到社会的关心和温暖;四是救助与主动巡逻相结合, 为提高救助工作效率, 救助站除了坚持岗位接待值班制度外, 还采取了周巡逻与特殊天气巡逻的办法, 及时发现流浪未成年人, 并采取妥善的遣送和安置办法及时解救这些流浪的孩子。

1.6 注重发挥新闻媒体“道德法庭”的舆论监督作用, 引导市民参与和协助街头救助流浪未成年人行动

一是在城区重要地段 (如火车站、汽车站、广场等繁华地段) 设立大型救助引导牌, 编印、散发宣传单, 通过通讯公司采取群发短信的方式, 向市民告知救助站的救助原则、救助条件、热线电话、地理位置等内容, 方便求助人员求助, 做到重要公共场所有引导牌、街上有巡回救助流动车、社区有救助咨询点, 为市民参与流浪乞讨青少年救助保护搭建了平台。为进一步争取社会各界的支持, 还专门制作了救助引导卡, 向广大市民发放《致市民的一封信———携手维护流浪乞讨青少年的合法权益》, 在大街小巷和公共场所巡回劝导救助, 收到了很好的社会效果。

二是注重发挥新闻媒体“道德法庭”的舆论监督作用, 及时报道街头救助行动, 以促进和推动街头救助工作的常态化, 并引导市民参与和协助街头救助行动;对于流浪乞讨人员中强拉硬要、屡救不走等违背社会道德的行为及时曝光并加以谴责, 及时刊登播报难以落实家庭住址的智障者情况, 帮助他们早日回归家庭。

三是积极启动“传递温暖、关爱救助”主题宣传月活动。太原市救助管理站邀请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市民及部分媒体, 通过现场设置的咨询点, 让市民了解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和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的政策法规, 通过版面展示、图片、口头宣讲、资料发放及与群众的交流互动等形式, 宣传救助管理政策法规、救助途径渠道和规范程序;结合“流浪孩子回校园”专项行动, 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 提高救助管理工作社会知晓度, 营造“合力保学、快乐成长”的良好社会环境。

2 太原流浪未成年人救助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太原市对流浪未成年人的救助工作在各县 (市、区) 、各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 取得了很大进步, 有效保护了流浪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但由于社会保障机制不健全, 收入分配不均等问题的凸现, 对家庭和谐稳定和未成年人成长产生了不利的影响。生活贫困、家庭破裂、社区干预缺失等现象普遍存在, 未成年人流浪现象多发, 甚至出现胁迫、诱骗、利用未成年人乞讨和实施违法犯罪等问题, 还需要我们长期不懈的努力探索解决这些问题的有效途径。

2.1 尚未建立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长效机制

鉴于流浪未成年人主要是由农村流向城市, 由欠发达地区流向发达地区, 因而无论是救助工作机制, 还是救助服务设施, 都是围绕城市设计的, 还没有延伸到农村, 对未成年人的救助工作缺乏覆盖社会各个角落和各个方面的保护网络, 制度不完善、不衔接、不具体、难落实的问题突出, 流浪未成年人社会保护体系的长效机制还很不健全。

2.2 流浪未成年人仍然面临严重的回归困境

依据我们跟踪回访情况表明, 部分流浪未成年人回归后, 因家庭贫困、监护不当或就业困难等原因, 导致再次外出流浪的现象依然存在。比如尖草坪区的一位学龄儿童李某, 两年中已在太原市救助管理站受助4次。单一经济层面的安置帮扶并不能有效解决家庭监护不到位的问题, 部分受助未成年人回家少关爱、缺管理, 返乡遭排斥、进校受歧视的现象比较严重。此外, 流浪未成年人在有过城市流浪经历后, 普遍希望在城市就业生活, 但由于文化水平低、学习掌握新技能难度大等原因, 使他们往往很难在短期内顺利就业。上述原因导致了部分返乡未成年人难以真正回归家庭、融入社会。

2.3 救助管理站从业人数和救助力量偏低

太原市救助管理站的前身是太原市收容遣送站。上世纪90年代只有单一的收容遣送任务, 实有在编工作人员为84人。而今, 工作范围 (主城区不断扩大、人口数量不断增加) 和任务不断扩大, 工作人员却不增反降, 现有在编工作人员为66人, 呈逐年减少, 补充不足。而太原市近年来补充进来的几名大学毕业生, 也因收入不高、待遇偏低转考到了别的单位。特别是在主城区大规模扩容之后, 交通设施、车辆、人员没有及时的、按比例的配备。与同类城市相比, 武汉救助站的在编人员达100多人, 下属的临时工也有100多人。长沙市则建立了区级救助站作为下属, 分解了市站的压力。郑州市的情况更为特殊, 同在郑州城区, 既有省级救助站, 又有市级救助站。太原市救助管理站从业人数和救助力量的偏低与中央、省、市对救助工作的要求相比, 与当前面临的繁重救助任务相比, 救助力量明显不足。

2.4 救助专业人才严重不足

针对存在心理行为偏差或家庭监护问题而重复流浪的未成年人, 对他们进行心理辅导、干预和矫治非常重要, 能有效纠正他们的行为, 疏导他们的不良情绪, 有利于他们更好地重新融入家庭、学校和社会。《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规定, 救助保护机构应充分运用社会工作、心理疏导等专业化、个性化、柔性化的工作方法开展教育矫治和心理疏导干预服务;国办《意见》也明确要求开展教育矫治、心理辅导、技能培训等工作, 对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这就需要救助保护机构必须相应配备大量专业人才。而目前太原市救助管理站的工作人员一部分是上世纪80年代民政系统照顾子女就业时进来的只有初中文化程度的职工, 另一部分主要是复转军人, 在知识结构、专业理念、工作方法上与国家的要求仍有较大的差距, 老龄化和低学历化的问题极为严重, 特别是系统接受社会工作、特殊教育、心理干预等方面专业教育的人才更为缺乏。

2.5 救助机构对流浪未成年人的临时监护责任尚需明确界定

临时监护责任是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面临的难点问题。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第43条规定, 救助保护机构承担流浪乞讨等生活无着未成年人的临时监护责任。但现有法律法规并未对临时监护职责中的职能定位、责任划分、免责情形等作出明确界定。如果在救助保护过程中出现流浪未成年人自残、走失、逃跑、自杀、意外死亡或造成第三方损害等情况, 救助保护机构将可能面临承担法律责任的风险。由于救助保护机构对受助未成年人实施约束性管理缺乏相应的法律依据, 导致救助保护机构介入救助帮扶、家庭监护等救助行为时常常处于两难境地。明晰救助机构对流浪未成年人的临时监护责任, 仍需相关法律的明文界定。

3 太原流浪未成年人救助管理的对策建议

加强对流浪未成年人的救助保护和管理是政府履行职能的重要内容, 也是一项涉及全社会的系统工程。应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保障未成年人基本权益的高度, 充分认识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建立以地方党委、政府强有力的支持为前提, 以社会资源的有效整合为基础, 以高效运转的部门与社会协作机制为依托的对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体系。

3.1 建立完善“政府主导、民政牵头、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流浪未成年人救助工作机制

政府部门应充分认识加强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把对流浪未成年人的救助管理列入政府主要议事日程, 明确职责分工, 细化工作任务, 落实工作责任, 建立长效机制。在对流浪未成年人采取主动保护性救助的同时, 结合“流浪孩子回家、回校园”等专项行动, 进一步加强与公安、城管、教育、卫生等部门联合救助力度, 建立起常态化的工作联席制度, 做到沟通密切、资源共享, 实现无缝衔接, 构建起职责明确、分工合理、流程顺畅的工作机制。

3.2 通过政府购买服务, 引入专业力量对流浪未成年人进行系统的教育、培训、康复治疗

应通过政府购买服务, 与社会工作机构、心理咨询机构、教育培训机构和社会组织开展合作, 为陷于困境的流浪未成年人提供心理辅导、教育矫治和技能培训等专业化、个性化、多元化的救助服务。可考虑创立以太原市救助管理站为基地的全市流浪未成年人集中教育矫治学校, 通过聘请专业教师和各县 (市、区) 救助管理机构流浪未成年人教育矫治经验丰富人员相结合的方式, 并请专家编写专门的教学课本, 对流浪未成年人进行系统的教育、培训、康复治疗。对有劳动能力的要通过教育培训增强其就业能力, 没有劳动能力的要增强其生活能力和社会人际关系中共存的能力;发挥心理疏导的作用, 帮助他们缓解心理压力、矫正不良行为, 建立积极向上的心态, 乐观地面对生活, 为流浪未成年人最终回归家庭、回归社会作好准备。

3.3 引导社会力量, 积极参与对流浪未成年人的帮扶救助

可通过共青团组织、社区、志愿者协会, 积极引导、吸纳大学生、教师、在职或退休医务人员、社区工作人员、法律工作者等社会热心人士参与流浪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志愿服务, 采取“一对一”、“二对一”等方式, 对帮扶对象进行随机家访、行为跟踪、人格教育、现身说法、家庭关爱等方式, 培养健康、自律的行为个体和有责任、有良知的稳定家庭;鼓励、引导社会力量通过开展慈善捐助、制定并实施平安家园、远离伤害、大爱救助、亲情守护、校园服务等关爱帮扶项目, 积极参与流浪未成年人社会救助保护工作。

3.4 按照“一人一策一案”的原则开展重点帮扶和干预稳固

对家庭监护行为缺少监督及惩戒, 是当前许多监护人疏于监护、监护不力或侵犯被监护人权益的一个重要原因, 也是导致很多未成年人辍学、离家出走、流浪乞讨甚至违法犯罪的重要原因。为此, 应在对救助需求和家庭监护情况进行科学分析和评估的基础上, 针对流浪未成年人的个体特点和家庭监护情况制定救助方案和救助措施, 按照“一人一策一案”的原则开展重点帮扶和干预稳固工作, 以有效提高流浪未成年人教育矫治水平, 保证救助保护工作效果。此外, 对于家庭监护存在不当需要教育引导的问题, 民政部门可以牵头, 联系教育部门、司法部门、团委、妇联等单位, 共同承担家庭教育培训、对监护不当的干预等职责。

3.5 做好流浪未成年人家庭监护情况评估, 从源头预防未成年人流浪辍学

应积极开展对流浪未成年人及其家庭的摸底排查工作, 建立有流浪乞讨倾向的困难家庭和重点人员基础信息台账, 特别是对流浪乞讨、失学辍学、留守流动、监护缺失等困境儿童, 要底数清、情况明, 以提高社会保护的时效性、针对性。可考虑由心理学、社会学、法学等专家组成社工服务队, 深入到偏远乡镇的学校、留守儿童家庭, 联合当地乡镇政府和民政部门对困境儿童进行需求评估和干预帮扶。应充分发挥社区、村 (居) 委会服务基础作用, 实现未成年人社会保护方式的社区化、家庭化、小型化;指导社区儿童服务中心加强家庭监护指导和监督, 督促村 (居) 委会建立随访制度, 对问题家庭进行监护能力评估, 细化监护干预措施;指导父母或监护人采取正确的方式方法教育未成年人, 坚持通过耐心细致地讲事实、讲法律、讲情理, 促使父母双方自觉履行法定义务, 确保今后不因家庭或父母的原因而导致流浪未成年人再次出走;帮助困境未成年人及其家庭解决实际生活困难, 落实义务教育、职业教育、就业服务和社会保障等政策。

参考文献

[1]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Z].1999, 11.

[2]国务院.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Z].2003, 6.

[3]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Z].2007, 6.

[4]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的意见[Z].2011.

[5]民政部.关于促进社会力量参与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服务的指导意见[Z].2012.

[6]民政部.关于在全国开展“流浪孩子回校园”专项行动的通知[Z].2013.

[7]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Z].2004.

社会救助保障工作档案管理探析 第9篇

一、认真落实, 严格管理

由于社会救助工作主要是面对城乡贫困户、病患者开展的一项“福利性”救助工作, 随着国家救助保障制度的逐步完善、救助额度的不断加大, 社会救助保障工作所涉及的“金额”也不断提高, 这就要求救助档案的管理必须及时更新、认真落实, 确保最需要的人得到最佳的救助, 否则, 如果档案更新不及时、落实不到位, 就很有可能出现需要救助的人得不到救助、没有资格获得救助的人通过弄虚作假获得救助, 社会救助工作也就失去了其存在的意义。档案管理人员需要深入调查, 掌握申请救助对象的困难程度, 搜集救助对象的相关材料, 并进行分类整理、鉴定立卷成案, 然后结合相关标准、规定进行分类施保。在继续落实实施救助保障家庭一户一档案的管理模式下, 优化档案的制作、管理流程, 并将救助对象的实际情况、额度进行公示, 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这样能够实现救助档案的动态管理, 及时更新救助档案内容。

二、注重自身素质的提高, 强化信息化管理

档案管理工作人员要明确自身的工作职责, 注重自身综合素质、工作能力的提高, 才能够把好社会救助保障工作的第一关。社会救助档案管理工作离不开工作人员的责任心, 如果工作人员档案管理出现问题, 那么实施的社会救助活动必然会出现“纰漏”, 甚至于还会造成更大程度的不公。当前, 互联网高度普及、信息化建设水平不断提高, 社会救助档案管理工作也进入了数字化时代, 社会救助档案管理信息化程度不断提高, 比如, 救助档案的管理初步实现了网络化管理。救助单位要建立救助对象信息网上查询制度, 利用数据库对救助对象的档案进行“无纸化”管理, 这样既提高了管理的效率, 也降低了管理的人力成本和物质成本, 更为重要的是做到及时了解社会救助保障户增减情况, 实行每日、每月更新, 实现了实时、动态化管理。

三、健全制度, 确保档案管理规范化

社会救助工作涉及的范围比较广、业务内容比较复杂, 这就给社会救助保障部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与医疗救助对象的普查统计、不同救助对象的保障金额的确定、救助对象的信息更新等都离不开档案管理, 因此, 必须要进一步健全管理制度, 以确保救助档案管理的规范化程度不断提高。同时, 健全管理制度、机制, 要坚持依法管理原则、分类管理原则以及分级分层管理的原则, 其中, 依法管理是“本”, 如果不能做到依法管理就极有可能出现徇私舞弊的情形;分类管理主要是将社会救助的具体范围进行详细分类, 然后在每个大类中按照救助标准实施差异化救助, 切实提升救助的实效性;分级分层管理主要是档案管理必须要责任分明, 只有责任明确了, 才能够从根本上提高档案管理的水平。

只有明确了管理的制度、机制及原则, 在社会救助工作过程中, 救助单位、具体工作人员才能够严格按照每项审批工作“先有档案后审批、没有档案不审批”的原则进行事前的审批管理, 加强全市低保档案工作的统一化管理, 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机制, 加大对全市低保档案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的力度, 同时要求各乡镇 (街) 、社区根据工作需要配专 (兼) 职档案工作人员, 按照知识化、专业化的标准持证上岗, 通过建立自上而下、自下而上相结合的管理机制, 切实提升社会救助档案管理工作的规范化水平。

四、努力创新, 提高职业素质

随着社会救助事业管理发展的多元化趋势不断加强, 档案管理工作也要不断地创新, 才能够适应档案管理多元化发展的要求。创新要重点围绕文件的存档、存储、信息化建设等几个方面展开, 研究探讨解决社会救助保障档案工作管理中存在的一系列问题, 以实现用先进的档案管理模式促进社会救助保障事业发展的目标。档案管理中很重要的一项工作就是旧档案的销毁, 销毁档案要注重用制度进行规范、管理, 确保该销毁的一定销毁, 该保存的一定要做好保存工作。根据救助管理机关和救助对象以及社会利用的实际需求, 救助档案应当短期保管, 依据救助的实际情况进行更显管理, 因为社会救助往往是一种短期的行为, 比如, 医疗保障可能就是一次性的行为, 具体来看, 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档案的保管期限为5年, 其他救助类档案中的审批类材料保管期限最低3年 (低保审批材料的保管期限为低保户停保后不少于3年) , 日常管理类档案的保管期限最低5年。做好这些档案的保存、销毁关键是提高档案管理人员的职业素质, 只有管理人员的职业素质提高了, 档案管理工作才能够做到规范化、科学化。

摘要:笔者结合自身的工作经验, 主要从认真落实严格管理、注重自身素质提高强化信息化管理、健全制度确保档案管理规范化等几个方面对社会救助档案管理工作进行了简要的分析。

关键词:社会救助,保障档案管理

参考文献

[1]何文丽.关于民政社会救助档案管理的思考[J].中国民政, 2010, (2) .

[2]孙福来.蛟河市社会救助保障档案管理工作的经验和体会[J].改革与开放, 2012 (16) .

救助管理 第10篇

关键词:高校贫困生;心理救助;物质救助

中图分类号:G64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0568(2014)11-0098-01

一、我国高校贫困生资助模式中存在的问题

在中国大学有一个特殊的学生群体,他们“生活上节俭”、“渴望各种打工机会”、“需要各界的经济支持”,这就是中国当代高校贫困生的显著特点。高校内大多数贫困生来自边远和经济落后山区,而目前一个显著趋势是城镇居民下岗家庭成为大学贫困生新的来源。

近年来,国家建立了以“奖、贷、助、补、减”为主体的多元化资助体系,在解决贫困生问题上收到了一定成效,但是在具体执行过程中还存在着不少问题。一是欠缺有效的心理疏导。单纯依靠助学贷款或者助学金这种有限的物质资助方式,难以形成有效的心理疏导,贫困学生在心理上仍旧是自卑、敏感、存在一定程度的人际交往障碍。二是助学贷款的催贷问题,很多毕业生毕业后迟迟不还款,给高校和银行造成困扰;三是极少获得社会捐助,仅靠国家和各级政府资助,资金总量有限,难以满足解困的需要;四是贫困标准模糊不清,高校确定贫困生程序存在争议等。由此可见,我国的贫困生资助模式存在一定问题,需要进行适当的调整。笔者不赞成无条件的无偿资助模式,这种“不讲其他,只论贫困”的资助模式容易助长某些特困生的依赖、懒惰心理。同时物质方面的单一资助,不能解决根本问题,心理救助和物质救助相结合才能真正帮助高校贫困生走出困境。

二、高校贫困生的心理救助

高校贫困生不愿意被贴上贫困的标签,大部分不愿意别人知道自己的真实家境,也不希望受到别人的特别关注,他们通常会表现出自卑、内向、敏感的一面。在资助贫困生时必须重视贫困生的心理健康问题,并把其视为资助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一是辅导员处应建立贫困生特殊档案,熟悉了解每一位贫困生的家庭状况。以院系为单位,创建一个贫困生档案数字化动态管理系统,由专人负责录入,并进行日常维护和关注。定期了解谈话,善于观察、及时跟进有无特殊、突发的情况发生。对个别确有因贫困而产生心理问题的学生安排专门的、及时的、长期的心理辅导,使学生有归属感和依靠感。二是把握好几个特殊的时间节点,如:开学缴纳学费时,每年评选奖学金、助学金时,临近毕业时等,贫困生在这些时间节点心理会有一定的压力,及时发现并疏导是非常重要的一项工作。三是开展形式多样的心理咨询活动。首先,可以通过团体咨询解决高校贫困生的“共性问题”,如针对贫困生的自卑和人际交往障碍等,可以通过“自信心团体训练”、“人际交往训练”、“二性成长团体辅导”等个体体验和感悟型的而非灌输和说教型的方式让贫困生得到心理疏导;再次可以通过个别咨询解决“个性”的、深层次的心理问题。一方面咨询人员事先要对求助者的个性、心理健康状态、心理问题的严重程度有一个了解和评估,并在此基础上提供一个安全可靠温馨的环境,可以让求助者充分的倾诉,最终目的也是为了一对一的有效解决高校贫困生的心理问题。

三、高校贫困生的物质救助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明确规定:“国家设立奖学金,并鼓励高等学校、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立各种形式的奖学金,对品学兼优的学生、国家规定的专业的学生以及到国家规定的地区工作的学生给予奖励。并鼓励高等学校、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设立各种形式的助学金,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帮助。”

目前“奖、贷、助、补、减”为主体的多元化资助体系在解决贫困生问题上收到了一定成效,但面对高校庞大的贫困生的群体,单一依靠政府或者高校还是杯水车薪,对高校贫困生的物质资助还是要拓宽资助的资金来源。拓宽资助资金的方法和措施,主要包括国家资助、学校帮助、社会资助等三个方面。

一是国家资助。国家应该从制度上进一步完善帮助贫困大学生上学的资助制度,保障人民享有接受教育的机会,使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建立以中央和地方为主、学校为辅的模式,由中央和地方政府拨款,学校制定发放、回收措施。同时,为激励贫困生积极上进,国家可制订免还贷款条件,对品学兼优,毕业后愿意到基层、边远地区和艰苦行业建功立业的贷款学生,政府在财政上给予支持,使贫困生享受减还或免还贷款等特惠待遇。

二是学校帮助。 学校可以从三个方面给予帮助:第一,积水成河,点滴之举成大爱。在资金有限的情况下,可以集小爱成大爱,成立一个以贫困生资助为目的的基金会,集合来自各方的资金来源,公开、透明的管理是基金会模式运行的关键,因此有效的管理就显得格外重要。第二,学校应成立专门的资困助学工作小组,形成党团组织层层负责的管理体系。实行责任到人,确保助学金、奖学金等助学款项的分配程序合理、公正,可以设立意见箱,评选结果接受全体同学的监督。第三,勤工助学岗位的重要性。让贫困生通过自身劳动获取相应的报酬是一种较好的给予资助的方式,学校在这方面应该提供办公室助理、家教、图书管理、后勤服务等勤工俭学性质的工作岗位。

三是社会资助。不可否认,中国政府在大学生资助上面承担着真正的投资主体责任,并起到了较好效果,但在引导社会各界共同资助大学生方面的努力仍存有很大不足。随着中国高等教育大众化进程的加快,单一依靠国家资助这种单一方式将很难满足对资金的庞大需求。因此,应积极争取政府和高校之外的社会资金的帮助,拓宽财源,引导资助资金结构多元化。

首先是国家方面,可通过立法和政策激励,保障和引导民间团体、单位企业、个人资助的积极性,给在这方面作出贡献的民间团体、单位企业与个人以精神和物质奖励,让社会慈善捐资助学成为一种精神文明新风尚,在全社会营造资助大学生的良好氛围。政府可以适当干预,如从税收上进行干预,在税收政策上鼓励企业和个人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捐助,积极捐助贫困学生的企业公司可以适当减免税收或者有其他有利于企业的政策。提高企业资助贫困生的热情。再次,合理应对社会捐助。鼓励更多的捐款用到教育事业上来。同时,应修税法或制定慈善事业促进法等相应法律法规、规范出一套具体、细致且又简便行的操作程序,确保捐赠者在捐赠后简便易行地得到免税的待遇。

其次是学校方面,应充分利用学校的社会影响,努力争取社会各界捐款,积极与企业、政府建立共同合作的共赢局势,利用自身优势开展社会咨询和培训服务,通过这些渠道缓解政府财政资金压力。各高校要加强与社会各界的沟通与联系,努力争取更多的社会企业、团体和民间组织在高校设立奖学金、助学金,或者是设立更多勤工俭学的岗位,拓宽资助贫困大学生的渠道和奖金来源。

贫困生作为高校一个不容忽视的群体,他们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已经成为高等教育中必须关注的热点。高校贫困生存在的庞大数量和诸多问题,也说明了贫困生救助问题的紧迫性和必要性。对这一群体的救助,心理或者物质任何单一层面的救助都是不全面的,必须心理救助与物质救助双管齐下才是改进工作的好办法。

参考文献:

[1]李凤.助金、助心、助才:高校贫困生资助体系的新模式[J].高校辅导员学刊,2011,(6).

[2]刘文伟,张锡钦.构建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资助体系刍议[J].学工论苑,2010,(2).

救助管理 第11篇

一、精神分析与自我心理学

这一理论是以佛洛伊德的精神分析理论为基础, 并在以后的许多学者的努力下发展起来的社会工作理论, 它试图解开人类社会的心理基础, 这打破了以往许多只聚焦在生理层面的研究思路。佛洛伊德的理论主要包括驱力、本能、人格结构、意识与无意识、自我防御机制和人格发展。佛洛伊德的学说是决定性的、线性的, 它认为人类行为是由非理性的力量———无意识或本能驱动所决定的, 认为人的行为是由本我驱使, 由超我所控制;而自我则是在寻求本我和超我过程中的平衡点, 即既满足本我的要求, 又在超我的范围之内, 如果个人的本我、自我和超我三者之间能维持和谐的关系, 个人就具有完善的人格并能有效地与外界沟通。但是如果三者之间的关系出现障碍, 人格就会失调, 需要予以回应。

自我心理学认为问题或挑战源自个人的内部冲突或个人与环境之间的冲突, 因此案主的压力来自环境的压力或者发挥不良的自我功能, 由此, 自我心理学取向的干预目标是帮助案主建立新的自我优势或者有效利用现有的自我优势。自我心理学的干预模式加入了更多赋权性或宏观的实践元素, 如重视社会政治境遇的影响, 考察其受压制的宏观背景;提升案主的优势, 构建自信自尊和个人权利;将案主与需要的资源连接, 给予指导并最大化选择等。

(一) 自我取向的评估。

评估包括发生在案主身上和案主不得不做这两类事情引起的感情和案主实际的应付行为、案主内在能力和外在情况。评估的出发点是分享问题, 讨论案主已有的解决问题的尝试, 并寻找其他可能处理问题的途径。

(二) 专业关系。

基于自我心理学的社会工作对于社会工作者和案主的关系极为重视, 它聚焦于案主的需要, 社会工作者要与案主建立问题解决的联盟, 以试图让案主克服非现实的行为和观点并辨识和实践现实的行为和理念。社会工作者要用这样的联盟关系去评估, 工作主要聚焦于维持希望和动机、提升自主和问题解决能力、提供一个示范角色和良好的体验以纠正不良体验、促进人格改变、动员资源帮助案主、改良环境、协商和倡导。

(三) 干预技巧。

自我取向的方法可以分成两类———自我支持和自我修正。自我支持旨在重整、维持或提升个人的适应性功能并强化有缺陷或受损的自我, 聚焦于现在的行为、有意识的想法和环境改变, 其方式是经由与社工有价值的关系而学习和掌握新技巧, 一般是短期的;自我修正旨在改变基本的人格类型或结构, 集中于过去和现在的潜意识感受和驱力, 避免环境改变, 努力的方向是获得对感受的洞察力和解决情感上的冲突, 运用非指导性和反省性的技巧, 通常是长期的。

二、认知—行为理论

这一理论是以行为注意心理学为基础发展起来的社会工作理论。这种理论认为, 人的行为中存在一些有缺陷的知识, 这些有缺陷的认知引导或控制着他们的行为, 如果改变这些认知, 不良行为也就随之改变。社会学习理论认为行为是经由观察其他的人或事而习得的, 观察者对他们所见到的事物形成内在符号呈现并将自己的行为与之匹配, 由此他们可再生产自己观察到的行为。相应地, 行为、外在环境和内在事件之间存在三方互动, 环境透过认知的中介而影响个人行为, 个人的行为和认知依次影响环境。

在认知—行为的理论中, 社工要扮演一种更为积极和指导性的角色, 包括明确问题、聚焦特定议题、实施认知和行为技巧的扮演。社工要向案主解释认知—行为理论、进行结构化的面谈、询问案主、布置家庭功课。在认识疗法中, 社工要通过案主的视角来看待事物, 要能够从别人的推理中发现细微的瑕疵, 并探求同一事件的不同解释;在行为治疗中, 学习居于干预的中心, 社会工作与案主的关系聚焦于提供一个良好的环境学习新的行为技巧并实践之, 因此行为治疗在一定意义上是一种教育方法。综上所述, 在认识—行为治疗中, 社会工作者更像一个教育者、一个导师, 同时社会工作会鼓励案主不断提高自己的学习能力, 并最终能成为自己的“治疗师”。

三、系统和生态理论

社会工作的系统观念来自巴特兰菲的一般系统理论。这一理论认为, 人是社会的部分, 且由流通系统和细胞构成, 它们又组成系统, 各自执行不同的职能。一般系统理论和生态视角的共同点在于:关注不同层次的系统, 重视人与环境之间的交换, 将系统作为一个整体进行考察, 关注系统内和系统之间的压力和平衡。系统理论认为社会工作包括社会工作者这样的改变主体系统、案主自身系统、尝试改变的目标系统和实际上的行动系统。在系统视角下, 社会工作试图要找出案主及其与环境的互动之中是什么因素导致了问题的出现, 社会工作的目的就是协助人们完成生活任务、减轻痛苦、实现目标。系统理论在社会工作实践原则、专业关系等方面作了阐述。

(一) 实践原则。

系统的观点强调从案主所处的情景出发, 看到他们的限制和机会, 辨识案主和社工的权力、责任及其可能发挥的影响力;认识到情境的重要性, 情景决定社工的目标和可能的回应方式;采用积极的视角, 要在不利境遇中看到改变和进步的可能性;辨识行为模式即看到积极的可能性和应改变之处;系统理论重视过程, 即关系和互动是如何产生的, 内容和结果如何, 要看到案主的正面技巧和积极的关系并尝试将此转移到另外的情景中;与他人一起工作也是系统理论的重点, 包括重要他人、个人支持网络、机构和社区资源, 并与他人一起工作。

(二) 专业关系。

系统视角下, 社工面对的是一个案主系统, 包括案主、家属、非正式的群体、社区乃至组织和政府。社会工作者要注意分析每个系统及之间的关系并以适当和诚恳的方式介入关系。社工作为促进案主改变的变迁主体, 其作用在于协助案主认识到功能失调和问题解决的根源, 要引导家庭和个人检查系统内外的结构及沟通的模式, 并提出有利于问题解决的方案, 和案主一起寻求问题解决的方法和资源, 提供系统的功能。

摘要:中国城市流浪儿童已经成为社会各界普遍关注的社会问题, 根据有关部门的估计, 目前全国每年有15万人次的流浪儿童, 他们普遍处于“问题儿童”边缘化的处境, 极有可能成为具有反社会倾向的犯罪团体, 更为重要的是, 颠沛流离的流浪生活直接妨碍了他们身心的健康成长。流浪儿童问题引发的消极社会影响正在为越来越多的人所关注。

关键词:社会救助,流浪儿童救助,理论分析

参考文献

[1] .王思斌.社会工作概论[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 1999

[2] .陆士桢, 任伟, 常晶晶.儿童社会工作[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2003

[3] .孙莹.儿童流浪行为分析及其干预策略[J].青少年研究, 2005, 6

[4] .刘畅.关于流浪儿童的需求及其服务模式的评估报告[J].青少年研究, 2006, 6

[5] .薛在兴.社会排斥理论与城市流浪儿童问题研究[J].青年研究, 2005,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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