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费负担范文

2024-09-23

税费负担范文(精选4篇)

税费负担 第1篇

关键词:小微企业,税费负担,发展瓶颈

小微企业在我国经济发展中起着不可取代的重要作用, 其在扩大就业、促进经济增长、稳定社会发展方面做出了重要贡献。 但目前来说, 小微企业税费负担较重, 严重阻碍了其健康发展。在新形势下, 努力营造良好的小微企业发展环境, 促进小微企业健康、快速发展, 具有重要社会意义。

一、我国小微企业税费负担存在的主要问题

1. 税费负担较重

名目繁多的非税项目使小微企业税费负担较为严重。 除教育附加费之外, 大部分省份还按销售收入向小微企业征收工程修建费、价格调节费、水利建设基金等费用。 此举对于资金周转困难、融资难的小微企业来说是一笔沉重开支负担。同时, 税费负担环节缺乏科学性也是导致小微企业税费负担过重的主要因素。 此外, 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工会经费、社会保险费、营业税、增值税、教育附加费等税费负担环节不科学、实施间接税为主的税费结构体系等, 也是导致企业税费严重的主要因素。

2. 缺乏完善的税费优惠政策

目前来说, 我国尚未出台完善的小微企业税费政策, 还未形成稳定的税费政策长效运行机制。 大部分优惠政策的优惠期限比较短, 属于临时性政策, 不利于稳定长效运行机制的形成。 另外, 小微企业优惠政策力度较小。 目前来说, 增值税、企业所得税、提高营业税起征点等是我国小微企业主要的优惠政策。 但由于小微企业经营利润较低, 其实际享受的税收优惠比较小。 再者, 我国目前缺乏间接推动小微企业发展的优惠税费政策。虽然我国出台了营业税、印花税、关税等优惠措施, 但优惠力度较小且优惠政策均为临时性政策。 尤其是对创新型企业、科技型企业的发展缺乏稳定、 长期的优惠税费政策支持。

3. 税费征管存在漏洞

小微企业税费征管模式存在较大漏洞, 多头管理、多头征管方式, 不仅导致征管效率低而且增加了遵从成本。尽管我国税务部门强化了征管协调体制, 但是, 在实际征税过程中, 多头征管模式依然消耗了大量征管成本。 另外, 核定征收过程比较随意, 过头税、逆向调节现象较为严重。在经济增长低迷、 税收增幅下降的环境中, 为了确保财政收入, 我国大部分地区均会增加征管力度, 使小微企业发展雪上加霜。

二、税费改革具体对策

1. 积极出台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

截止到目前为止, 我国尚未出台完善的收费法规。 在这种情况下, 若政府部门乱收费, 只是违规。 在法律法规健全的前提下, 若政府部门乱收费, 可直接追究其法律责任。所以, 新形势下必须加快《收费法》等法律法规体系的建立与完善, 促使各项收费民主化、法制化。在立项环节、征收环节、使用与废止等各个环节均应由立法部门决定, 同时, 政府部门收费必须全面纳入预算管理。 只有在法律武器保障下, 才能彻底巩固税费整顿成果。 新形势下, 必须积极出台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 进一步营造“依法治税费”的良好社会环境。 通过立法形式, 进一步约束国家行政部门利益, 明确审批程序, 完善相关监督体制, 从根本上治理乱收费问题。

另外, 还应在一定程度上增加地方政府税费管理权限, 结合当地实际发展情况, 站在更多角度为小微企业发展扫清障碍;同时强化政府阳光办公行为, 积极编制收费目录, 使各项税费应用透明化。 在严格收费审批基础上, 使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范围透明化, 并加强制度执行力度, 加强民众监督。对违规征收费用、乱收费等问题, 严格处理, 通过各种措施为小微企业发展建立良好运作空间。

2. 通过体制改革, 降低小微企业税费负担

为实现强化税费体制改革, 及时清除各种不合理的非税项目, 真正降低小微企业运行负担等发展目的, 笔者建议应免除小微企业河道修建费、价格调节费、水利建设基金定费用, 对于不具备公会条件的小微企业, 直接免除工会经费。 并减少各类行政事业性收费, 并由我国财政部门支出保障。

可进一步增加营业税、 增值税起征点, 逐步实施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与增值税起征点相互并轨。 通过提高营业税、增值税起征点, 一方面能有效降低企业税费负担, 一方面能减小税费征管成本。 结合西方等国家税费改革发展经验, 世界上有很多国家对未达到起征点标准的企业进行免税处理, 对达到起征点的企业按一般纳税人进行管理。 相关研究资料统计, 2012 年我国增值税收入中, 小规模纳税人部分仅占2.45%, 这已具备增加增值税起征点的客观数据要求。 在 “营改增”深入推进发展的今天, 可在积极统一“ 小规模纳税人” 具体标准前提下, 进一步把起征点提升为50 万~80 万/年, 促使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与增值税起征点并轨。 与此同时, 应允许小微企业申请一般纳税人或选择免税。

3. 建立健全完善的税费优惠政策

首先, 建立健全稳定、常态化的小微企业优惠政策。 新形势下, 必须充分借鉴西方国家税费成果, 并积极总结自身经验, 加强小微企业税费政策的深入探究, 积极构建长效运行机制, 促使优惠政策长期化。在条件许可的基础上, 可将“鼓励创业就业、年应纳税所得额20 万以下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减半征收的政策、免除行政事业性收费”等优化措施常态化。

其次, 还应建立健全多系统、全方位的优惠政策, 促使其形成完善的优惠政策体系。 相关部门应积极出台相关措施, 制定覆盖创业环节、利润分配环节、生产营销环节、在投资环节等多方面的税费优惠措施。例如, 可在小微企业创业初始阶段, 免除社会保障缴费。对小微企业发展有推动作用的金融机构、服务企业等相关融资交易, 可增加税前扣除、减记收入等优惠政策。

再次, 税务部门应全面提高自身纳税服务综合水平, 积极构建纳税服务评价指标体系, 明确任务、完善服务体系、提高服务质量, 进一步提高为小微企业服务的主动意识, 并积极开展网上营业厅, 全面提高办税效率。另外, 还应强化对小微企业的规范引导。 由于小微企业自身综合实力、创新能力比较弱, 必须在内部管理、制度创新等方面加强对小微企业的规范引导, 从而积极促进小微企业内部结构调整、 提高其创新能力, 进一步促进“让小微企业更好的享受优惠政策”目标的实现。

4. 优化小微企业税费征管体制

完善小微企业税费征管机制, 全面提升纳税服务质量。 通过健全的纳税征管机制, 全面减少小微企业遵从成本, 进而降低企业税费负担。我国税务部门应加强小微企业纳税体制改革, 积极扶持各种类型的纳税人组织、中介机构, 缩减税费征管流程。国家机关、行政部门应加强配合, 积极探究“便利化”的小微企业征管机制。笔者建议, 可由一个税务机关部门代理征管所有费用, 通过这种方式有效避免多头管理, 提高征管效率。与此同时, 强化核定征收机制改革, 进一步改变征收过程中的逆向调节问题。在我国产业结构调整以及经济全球化时代的到来, 给小微企业发展带来严峻挑战。国家税务部门必须结合税负下降幅度, 不断调整征收标准。 以防在小微企业运行困难、经济增幅缓慢情况下, 出现增加企业实际税负等问题。另外, 可充分吸收他国优秀经验, 对符合标准的小微企业, 通过单一综合征收率, 在有效降低遵从成本、征管成本基础上, 全面控制小微企业综合税费负担。

三、结语

综上所述, 小微企业税费负担重是严重阻碍企业健康运行的重要因素, 在市场经济改革大背景下, 必须积极探究降低小微企业税负的多种途径, 以期促进小微企业发展壮大。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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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许峰.关于小微工业企业税费负担情况的调查[J].经济与社会发展研究, 2015 (01) .

[3]庄谦娣.经济新常态下小微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研究[J].吉林大学, 2015 (02) .

[4]朱郭卫.我国小微企业的融资困境及其对策研究[J].西南财经大学, 2013 (09) .

[5]郭淑娟, 李德明, 包亚玲.安徽省小微企业转型升级对策研究——安徽省小微企业调研分析[J].滁州学院学报, 2013 (08) .

煤炭企业税费负担较重的原因 第2篇

一、税费负担情况

93年以前,国家对煤炭行业一直采取低税率的税收政策。主要特点是:流转税税率比较低,企业总体税负比较轻。据相关资料统计,当时,煤炭企业总体税收负担按“不含税”收入计算为5.74%(产品税税率为3%)。而1994年税改以后,受政策影响,煤炭企业的税负水平逐年增高,税收负担日趋沉重。以某上市公司2007、2008年税收情况为例,2007年煤炭总体税收负担14.37%,行政性收费负担1.69%,2008年总体税收负担为13.96%。行政性收费负担为1.7%。税费负担居高不下的主要原因是:

(一)增值税税负较高

2009年以前,煤炭企业实行生产型增值税,税率为13%,不予抵扣固定资产(机器设备)所含的增值税。而煤炭外购资产中原材料所占比重小,固定资产所占比重大,因而可抵扣的购进额仅占产品销售收入的20%左右,远远低于一般工业产品70%左右的比重,致使煤炭企业增值税税负比较高。华东地区煤炭企业增值税税负近年来一直维持在 10%左右,是1994年税制改革前产品税的3倍多,税收负担相当沉重。2009年开始,在全国范围内施行消费型增值税,固定资产进项税准予抵扣,但是,国家又将煤炭产品增值税税率提高到17%。煤炭企业

不但不能得益于税改,反而将进一步加重企业的增值税负担。经测算,仅增值税税负就将提高2.7个百分点,在13%左右。

(二)部分税费计征重复

1、煤炭资源方面:针对煤炭资源,目前计征的税费项目有资源税、矿产资源补偿费。税费重复加重了企业的税费负担,对同一目标征收两项税费,是明显的税费重征。特别是目前的政策条件下,煤炭企业的资源取得方式已由政府无偿划拨改为市场化操作,企业支付巨额成本取得探矿、采矿权(动辄数亿),并在开采时通过资源税进行补偿,实际上已经履行了相关义务,却仍然需要缴纳矿产资源补偿费,明显

不尽合理。

2、水土资源方面:目前,在水土资源方面的地方性收费项目有水土保持费、河道工程修建维护管理费、水利基金。其中:水土保持费和河道工程修建维护管理费与水利基金分别都是为防治水土流失和支援地方水利建设而收取的费用,其收费性质、收费目的和用途都基本相同,属于重复收费项目,加重了企业的负担。煤炭企业在开采过程中,始终坚持“谁开发谁保护,谁造成水土流失谁负责治理”的原则,一方面对由于开采造成的土地塌陷,已按照规定标准和价值进行付费补偿,另一方面,对于塌陷的可耕地,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以复垦的形式进行补偿,保护水土、防止流失的目的已经达到,政府

再对煤炭企业征收水土保持费等费用,也明显的不合理。

3、教育费附加方面: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的征纳,都是为

了教育经费的筹集,性质和目的相同,属于重复纳税。

(三)资源类税种税率逐年提高

近年来,国家对资源类税种的税率提高幅度加大,以华东某上市公司为例,土地使用税税率在三年内由1.5元/平方米提高到了6元/平方米;提高了4倍,耕地占用税从5000元/亩提高到25000元/亩,提

高了5倍。

近期,税务部门正在对资源税从价计征进行调研,据了解,税率大概在3%-5%左右,估计相关政策不久也将出台,这势必又将增加煤炭企

业的税负。

(四)地方性收费项目多、负担重

目前,除了各种税收之外,由各级政府部门制订并收取的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多、标准高,煤炭企业难以承受。涉及煤炭企业收费的固定项目有:①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标准为销售收入×1%×回采系数;②河道工程修建维护管理费:征收标准为销售收入×2.5‰或者固定资产原值×2.5‰;③水土保持费:征收标准为销售收入×3-5‰;④水利基金:征收标准为销售收入×0.6‰,另外每人每年固定征收20元;⑤副食品价格调节基金:征收标准为销售收入×1‰;⑥残疾人就业保障金;⑦排污费、污水处理费、排水设施使用费;⑧环境检测费;⑨水资源费;⑩绿化费。除此之外,还有卫生评价费、采矿权使用费、各种名目的检验、检测费等等。这些项目有的是依据法律文件征收,有的则是地方政府文件,种类繁多,使企业负担沉重。

二、对国家煤炭企业税费政策方面的几点看法

过高的税费负担,对煤炭企业的健康持续发展极为不利。当前国家对

煤炭企业的税费政策存在以下问题。

(一)煤炭产品增值税税率提高不合时宜

切认为,目前不宜提高煤炭企业增值税税率。

1、煤炭企业税负已经远远高于全国平均水平,进一步提高煤炭企业税率有悖税收适度和税负公平的原则

2、国家的税费政策应该减轻煤炭企业的负担,促进煤炭工业的健康持续发展。

3、金融危机已经对煤炭企业造成影响,提高税率将加重煤炭企业的困难。

(二)个人所得税抵扣范围较窄

由于煤炭开采是高危行业,煤炭工人相对于同等劳动强度的其他行业如石油、其他采矿行业收入明显偏低,况且实际工资中还含有劳动保护、安全等各种津贴。因此,建议扩大煤炭工人的个人所得税税前抵扣范围,将煤矿井下职工的岗位津贴、井下津贴、班中餐补贴和夜班

津贴作为可抵扣项目在税前予以扣除。

(三)煤炭企业支付青苗补偿费应视同采购农产品,予以抵扣增值税,以降低增值税税负。

(四)资源税改革应避免再增加企业负担

当前正逢世界范围的经济危机,国家税务总局应推迟资源税改革,帮助企业度过难关。并且,在制订资源税新政时尽可能的税率从低,避

免企业负担过重。

(五)调整或取消不合理的地方性收费

鉴于于历史、体制上的原因,涉及煤炭行业的地方性收费项目多,金额大,因此,建议国家对煤炭行业涉及的各种收费项目进行集中清理,对各项不合理收费,应调低费率或予以取消,对各项重复性收费项目

应予以合并。

1、取消企业缴纳的副食品价格调节基金,改由政府财政负担。

2、合并或取消重复收费项目。如:①水土保持费、水土流失防治费、河道工程修建维护管理费、水利基金。如前所述,这些项目,收费性质、目的、用途都基本相同,其征收部门都是水行政主管部门,有合并征收的条件和基础,应制定一个单一的企业能够承受的征收标准,合并征收。就目前煤炭行业承受能力而言,1-3‰的标准比较合适;

②取消重复计征的地方教育费附加项目。

近年来,煤炭企业依托市场和经济环境的改善,逐渐走出了多年的低迷与疲软,获得了难得的发展机遇,但过重的税费负担严重制约了煤炭企业的发展。煤炭企业大多是国有企业,不仅肩负发展的重担,同时还附有解决就业、维护社会稳定的重任。当前煤炭企业日益增加的安全投入,各项环境治理成本、土地征迁等费用,已经使煤炭企业愈加难堪重负。2008年1-9月份是史上煤炭价格最高的一年,但煤炭企业的繁荣却存在较大局限性,仅各大型煤炭企业集团如:神华、中煤能源、兖矿等获得了较大赢利,其他大多数煤炭企业仅维持在微

利水平。当前正逢世界范围的经济危机,煤炭价格急转直下,市场呈

税费负担 第3篇

冶金矿山行业税费构成主要由资源税、增值税、土地使用税、资源补偿费和其他行政事业性收费组成。根据深入河北省基层、企业调查研究了解到, 目前矿价较历史峰值下降了183%左右, 企业挣扎在盈亏边缘, 冶金矿山行业税费总体偏高, 占生产经营成本的比例准居高不下, 对冶金矿山企业的生存和发展产生了一定影响, 特别对民营中小铁矿来讲, 更是一个沉重的包袱。

1 税费构成

以河北省为例, 冶金矿山税费构成情况为:资源税约10元/吨, 占铁精粉成本2-8%, 增值税17%, 土地使用税约2%, 资源补偿费根据矿山企业回采率的不同而变化, 一般不超过3%。此外, 加上其他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各种税费约占冶金矿山企业生产成本的30-35%。其中资源税和增值税这两项占所有税费的比重为60%, 对冶金矿山企业的影响比较大。沉重税费包袱已经制约了河北省冶金矿山企业的生存和发展。

2 现状分析

2.1 企业挣扎在成本线

冶金矿山企业一般都处于偏远山区, 受下游需求不振的影响, 铁矿市场需求不旺, 企业受到重挫, 由于受2008年奥运会至今需求逐年下降、国际铁矿石产量扩大和进口铁矿石价格持续走低等因素的影响, 我国国内铁矿市场产品价格持续波动下滑, 特别是在增值税增收比例从13%上调到17%后, 正值铁矿产品价格处于快速下降通道中, 国家税费调节的时机相对滞后, 而冶金矿山企业作为一些产矿市县的纳税大户, 负担较大, 部分企业甚至亏损严重, 欠税、欠薪现象就很难避免发生, 铁矿行业出现大面积停产。部分国有矿山企业包袱较大, 其费用基本占到矿山费用支出总额的三分之一以上。由于远离城市, 第三产业发展难度大, 职工安置难度大, 当地政府社会稳定压力巨大, 闭坑矿山又没有转产资金, 十分困难。

2.2 矿山生存条件恶化

矿山负担大直接导致了安全生产和技术改造投入严重不足, 后续生产能力跟不上。随着成本的自然递增, 销售价格萎靡不振, 矿山为了暂时能够维持生计, 靠少提折旧费、少提维简费和多采少剥、硬拼设备来维持企业的经营, 陷入生产经营的困境。为降低成本、减少亏损, 牺牲资源换取经济效益的现象频繁发生, 不仅中、小型矿山企业如此, 大型矿业企业也不在少数, 对资源的合理开发和综合利用带来不利影响。

2.3 燃油税致使负担加重

开征燃油税对我国矿山企业影响较大, 由于矿山企业布局分散、开采方法及技术水平不同, 耗油指标及管理水平不一。在每年消耗的大量燃油中, 以柴油作为动力的大型机械设备较多, 并且90%以上的消耗, 主要用于非占用道路车辆、矿山搬运动力设备和生产辅助设备上, 实施燃油税办法后, 给矿山企业增加了负担, 提高了企业生产成本。以柴油消耗占总成本比例为例:铁矿及冶金辅料的矿山企业柴油消耗约占总成本的9-15%, 其中独立矿山企业成本要偏高2-3%。当前矿业受国内外市场影响, 矿产品价格持续走低, 在国家大力度实施节能减排和加强安全环保投入的情况下, 冶金矿山企业正在微利运营, 部分矿山企业甚至出现严重亏损, 已经难以为继。

2.4 资源税费征收标准僵硬

关于资源税问题。在1993年12月国家颁布的《资源税暂行条例》及《资源税暂行条例实施明细》中, 对铁矿是按矿产品销售量征税。之后, 在资源价格波动大的情况下, 对单位税额标准进行过减征和调高, 但均未对1993年底颁布的资源税进行大的调整。关于资源补偿费问题。国家执行2%的征收比例, 普遍征收原则对利用劣等资源十分不利, 如果不分资源贫富, 不划分等级, 长期实施同等比例上交的政策, 就会使大量的低品位矿、超贫矿生产企业陷入困境。关于采矿权价款问题。近几年来, 多地国土部门出台了许多收取采矿权价款的办法与标准。据了解, 从2014年起, 国家审计部门在多地审计, 对于采矿价款一项, 由分期变成了一次付清, 在市场形势不好、需求低迷、铁矿价格回归理性的过程中, 成为了企业生产的最大障碍。征收资源税费与资源特性脱节, 其结果导致各地资源企业的税费负担高低不同, 无法形成一个平等竞争的市场环境。

3 措施建议

基于上述研究, 不难得出, 冶金矿山行业的税费改革势在必行, 只有税费合理、体现公平、区别对待才能使冶金矿山企业特别是中小矿山摆脱生存困境, 获得较有利的发展空间, 促进冶金矿山行业和钢铁工业的健康发展。

3.1 改革资源税征收标准

目前, 金属矿山资源税实行从量计征, 依据矿石产量按吨征收, 以铁矿石为例, 产出铁矿石的品位差距很大 (含铁6%-45%不等) , 本身矿石价格差距就很大, 而市场价格变动幅度也很大, 不管品位高低和价格高低, 一律实行按量计征, 在资源税征收环节没有体现出公平原则。建议:一是资源税征收改为从价计征, 市场价格体现了矿石的质量优劣和供求关系, 从价计征并确定适当的征收税率, 既体现了社会公平, 又维护了市场稳定。二是结合铁矿石品位实行差别税率, 对易开采、品位高的矿产资源, 设定最低品位 (如TFe15%) , 每5%品位划分一个等级, 实行级别税率, 品位高税率高, 品位低税率低;对品位较低、开采条件较差, 处于临界品位以下超贫矿, 结合铁矿产品市场价格实施动态征收, 高于900元/吨时按现行税收政策征收;低于900元/吨时实施税收减免政策, 700-900元/吨时, 按现行税率的50%征收;低于700元/吨时, 免征资源税。

3.2 适度调整增值税征收比例

增值税是对企业影响较大的税种, 矿山企业可用于抵扣的进项税额较少, 实际增值税负担比一般加工业高5-8%。我国矿山企业资源条件复杂, 矿石品质较差, 开采深度较大, 生产成本较高, 与进口矿相比, 市场竞争力较弱, 在铁矿市场价格连创新低的形势下, 国产矿山企业的生存都成了问题, 可持续发展更无从谈起, 企业的安全环保投入也难以保障, 面临较大的安全、环境和社会风险。建议尽快改革增值税征收办法, 实施动态增值税率, 在铁矿产品市场价格低于700元/吨时, 将矿山增值税税率恢复到原来的13%。

3.3 完善矿山企业燃油税政策

矿山企业生产运输大多为机动车运输, 矿区道路多数是企业自己出资修建的, 矿石运输车辆主要在矿区内部运行, 一般不会开到矿外, 对公共道路不会造成影响和破坏。在2009年国家开征燃油税前, 矿山企业的矿石运输车辆是不缴养路费的, 而自2009年国家开征燃油税以来, 将养路费加到燃油价格里面, 增加了大块运营成本, 不仅加大了矿山企业的负担, 也造成了不公平、不合理因素的存在, 在倡导社会公平的今天, 完善燃油税征收体制刻不容缓。建议:一是实行矿山企业免征燃油税政策。在矿山企业购买燃油时, 直接扣除企业场内运输车辆燃油税费;二是实行返还政策。由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核定矿山企业的矿用燃油量, 报同级财政进行核准, 由燃油税征收部门负责返还给用油企业;三是实行补贴政策。由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对企业矿用燃油用量进行核定, 报同级财政进行核准发放补贴。把由于明显有失公允所对冶金矿山企业造成的成本增高降低到最低限度, 帮助企业渡过难关。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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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刘羽羿.我国矿业税费现状及其改善措施[J].矿业研究与开发, 2003 (05) .

税费负担 第4篇

山东省人民政府

关于减轻企业税费负担降低财务支出成本的意见 鲁政发〔2016〕10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深入贯彻中央和全省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加快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进一步减轻企业税费负担,降低财务支出成本,促进实体经济发展,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降低企业税费负担

1.全面实施营改增试点。根据国家统一部署,从5月1日起,将营改增试点范围扩大到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和生活服务业,并将企业新增不动产纳入增值税抵扣范围,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新增试点行业的原营业税优惠政策原则上予以延续,对老合同、老项目以及特定行业采取过渡性措施,确保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

2.全面落实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2017年12月31日前,对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含3万元)的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在30万元以下(含3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并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3.适当降低纳税人城镇土地使用税负担。2016-2018年,各市政府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在现行税额幅度内,提出降低城镇土地使用税适用税额标准的意见,报省政府批准后执行。对物流企业自有(包括自用和出租)的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2016年12月31日前,减按所属土地等级适用税额标准的50%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4.加快出口退税进度。进一步简化审批流程,加强税务与海关信息互联共享,切实提高出口退税效率。支持金融机构开展出口退税账户托管贷款业务,2017年12月31日前,对企业发生的出口退税账户托管贷款给予财政贴息。

5.扩大收费基金优惠政策免征范围。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对国内植物检疫费等18项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免征范围,由小微企业扩大到所有企业。2017年12月31日前,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文化事业建设费和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6.停征、降低和整合部分政府性基金。从2016年2月1日起,将育林基金征收标准降为零,停征价格调节基金,将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并入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从2016年5月1日起,对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按规定标准的80%征收。

7.降低企业通关成本。深化区域通关一体化改革,加快推进山东电子口岸建设,实行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受理,提高口岸通关效率。对进出口环节海关查验没有问题的外贸企业,免除吊装移位仓储费用,由财政负担。

二、降低企业社会保障性支出

8.降低养老保险单位缴费费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高于18%的市,应逐步降至18%。因单位缴费比例调整形成的基金收支缺口,通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调剂金给予适当补助。

9.降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率。统筹基金累计结存规模超过12个月的地区,2016年适当降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比例,具体由各统筹地区自行确定。按照国家统一部署,推进生育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并根据合并后基金运行情况,适时调整费率。

10.适当调整企业住房保障政策。根据国家统一部署,结合我省实际,阶段性降低企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凡是超出国家规定缴存比例的,必须按规定降下来。对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企业,可在一定幅度内适当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经济效益下降、支付能力不足、现仍发放住房补贴的企业,应下调住房补贴发放比例。具体办法由省有关部门另行制定。

11.减轻建筑行业用工缴费负担。2016-2018年,将建筑企业养老保障金提取比例由2.6%下调为1.3%。对大型或跨的工程,一次性缴纳建筑企业养老保障金确有困难的,可分期缴纳。对上一年从未拖欠工程款的建设单位、从未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施工单位、建筑市场信用考核优秀的企业,可免予缴存建筑劳务工资保证金。

12.建立家政服务从业人员意外伤害保险财政补助制度。从2016年起,建立家政服务从业人员意外伤害保险财政补助制度,对家政服务机构按照每人每年120元标准,为家政服务从业人员购买的意外伤害保险,注册地财政部门按每人每年不高于6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所需资金从各地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三、降低企业创业创新成本

13.扩大“创新券”覆盖范围。2016-2018年,依托“山东省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协作共用网”,将“创新券”政策范围由小微企业扩大到中小微企业,对企业使用高校、科研院所及其他企事业单位科学仪器设备进行检测、试验、分析等活动发生的费用,省级按照西部经济隆起带60%、其他地区40%的比例给予补助,每年最高补助50万元;对提供服务量大、用户评价高、综合效益突出的供给方会员,给予服务总额10%-30%的后补助,每年最高补助200万元。

14.降低企业研发设计成本。全面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支持工业设计,在工业行业领域,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向“工业云平台”购买基础软件服务,免费向线上企业提供一年期的研发设计、数据管理、协同营销、工程服务、现状诊断、生产保障等信息化集成服务。

15.降低企业技术设备引进成本。对企业以一般贸易方式进口列入国家和我省《鼓励进口技术和产品目录》范围内的先进技术、设备等,给予进口贴息扶持。其中,对列入省级《鼓励进口技术和产品目录》的,提高省级贴息补助标准,鼓励企业引进适合我省产业转型升级的关键技术和设备。

16.扩大首台(套)等科技保险财政补偿政策实施范围。对企业购买的重大技术装备和关键核心零部件产品质量保证保险、产品责任保险、综合险,省财政继续按不高于3%的费率上限及实际投保保费的80%给予补贴,适当提高单户企业最高财政补贴数额。将高新技术企业购买的产品研发责任保险、关键研发设备保险等纳入保险补偿产品范围,进一步促进装备制造业技术创新和成果转化。

17.加大对企业知识产权保护财政奖补力度。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对企业首次发明专利授权给予申请费、代理费全额补贴;对年授权发明专利达到10件以上的企业给予奖励;对维持5年以上及具有较好市场价值的有效发明专利和获得国外授权的发明专利给予资助;对高校、科研院所与企业通过委托开发、联合研发等形式开展合作并获得知识产权的给予资助。

18.降低小微企业创业成本。加快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建设,“十三五”期间每年遴选不少于10个示范基地,每个示范基地给予不低于800万元的财政补助,集聚各类要素资源,打造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集成化创业平台,不断完善公共服务体系。

19.降低企业职业培训成本。自2016年起,提高“金蓝领”培训省级补助标准,大力实施新型学徒制试点,支持企业加大高技能人才培训力度。继续实施企业家免费培训计划,自2016年起,每年选派100名以上企业家到境外知名高校、培训机构实习研修,联合国内著名高校、知名专家等,举办转型升级能力培训班和专业管理能力短训班,进一步提高企业家管理水平。

四、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20.建立创新融资风险补偿机制。设立省级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基金,对合作银行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且余额不超过500万元的中小微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形成的呆账,按照实际贷款本金损失的40%给予补偿。建立科技成果转化贷款风险补偿机制,按照一定比例给予合作银行风险补偿,引导合作银行增加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信贷投放。

21.健全小微企业贷款风险分担和损失补偿机制。完善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和信用担保代偿补偿政策,对合作银行小微企业贷款损失给予30%补偿;对融资担保机构小微企业担保贷款代偿损失,由担保机构、省再担保集团、合作银行和代偿补偿资金,按40∶25∶20∶15比例共同承担。对小微企业、农业种养殖大户和农村各类生产经营性合作组织以及城乡创业者向保险公司申请的小额贷款保证保险保费,按照保费总额30%的标准给予补贴。

22.培植壮大融资担保机构。省财政多渠道筹集资金,吸引社会资本共同发起设立总规模40亿元的省级融资性担保机构股权投资基金,以股权形式出资参股融资性担保公司,提高担保机构抗风险能力。支持省级农业信贷担保机构做大做强,形成全省政策性农业信贷担保体系,为农业龙头企业产业化经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粮食生产等提供信贷担保服务。

23.降低外贸企业收汇融资风险。2016年,进一步扩大短期出口信用保险规模,对企业出口信用保险保费财政补贴比例提高到50%,引导出口企业利用出口信用保险政策工具,有效规避出口收汇风险。完善贸易融资风险补偿机制,对贸易融资项下的担保风险,省级贸易融资风险补偿资金、市级财政、银行业金融机构和担保主体,按照1∶2∶2∶5的比例共同承担。

24.支持企业规范化公司制改制。对规模以上企业进行规范化公司制改制,聘请符合省有关部门规定条件的中介机构产生的审计费、评估费、律师费等,由同级财政按照实际发生额的50%给予补助,单户企业最高补助20万元。对财政困难县(市、区)所需支出,省财政给予适当补助。

25.鼓励企业通过多层次资本市场融资。将企业改制上市事后奖励变为事前补助,对我省已完成规范化公司制改制,申请在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境外资本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IPO)且已被正式受理的企业,按照不超过申请募集规模的2‰给予一次性补助;对在新三板挂牌的企业,按照不超过募集资金的2‰给予一次性补助,单户企业补助资金不低于10万元,不超过100万元;对我省在齐鲁股权交易中心挂牌且进行直接融资的企业,按10万元/户给予一次性补助。

26.降低参与政府采购企业的成本负担。取消政府采购合同预留尾款用作质保金的做法,全面推广政府采购信用担保业务,逐步以信用担保替代现金方式缴纳保证金,减轻中标(成交)企业负担。积极推广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引导各金融机构利用政府采购信用开发新型融资产品,拓宽企业融资渠道。

27.加大政府工程款清偿力度。对经清理甄别列入政府债务的已逾期和年内到期的应付工程款,市县两级全部列入政府置换债券发行计划,确保逐笔及时清偿到位。健全防控拖欠工程款的长效机制,各类新建政府投资类项目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必须落实建设资金来源,切实防止发生新的拖欠。

五、降低企业优化产能支出

28.支持重点行业化解过剩产能。根据省政府确定的钢铁、煤炭等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施方案,综合考虑化解过剩产能任务完成情况、安置职工人数和市级财力状况,省财政结合中央财政奖补资金,统筹对化解过剩产能中的职工安置费用等进行奖补,并对推进速度快的省属企业和市加大支持力度,引导企业和地方政府综合运用兼并重组、债务重组和破产清算等方式,加快处置“僵尸企业”,实现市场出清。

29.全面落实企业重组改制税收优惠政策。企业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转让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和劳动力的,涉及的货物转让不征增值税,涉及的不动产、土地使用权转让不征营业税(营改增后,暂不征收增值税)。符合条件的股权和资产收购交易,在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时,可做特殊性税务处理,对股权支付部分暂不确认所得或损失。企业整体改制涉及的国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变更的,可暂不征收土地增值税,承受方免征契税,符合条件的企业因改制签订的产权转移书据免征印花税。

30.降低企业能源利用改造成本。在全省电力行业开展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根据超低排放改造后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以及烟粉尘的减排量等因素,以政府优先收储排污权形式,收储改造企业的“富余排污权”,进一步降低大气污染物排放。实施“工业绿动力”计划,对新建、改造的高效煤粉锅炉示范项目,按照不超过10万元/蒸吨的标准,省级给予一次性奖励。对太阳能集热系统在工业领域的推广应用,按照日产热水6000元/吨进行一次性补助。企业综合利用资源,生产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产品取得的应税收入,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山东省人民政府2016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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