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规模范文

2024-08-10

小区规模范文(精选9篇)

小区规模 第1篇

规模场、牧业小区是推行畜禽养殖规模化、集约化、标准化的科学养殖模式。这一养殖方式对推动农业增产增效、农民增收和标准化养殖上发挥了积极的促进作用。按照“畜牧业发展三年攻坚战”的要求, 长春市到2010年末标准化牧业小区建设将达到2 000个。大规模牧业小区的出现, 为长春市畜牧养殖业增添了极大的发展后劲, 同时也给各级疫控机构预防控制动物疫病提出了新的课题, 动物疫控工作模式应如何适应规模场、牧业小区的发展而做积极的调整, 以适应和保障规模场、牧业小区的大发展, 将是今后长时期面对的一项艰巨任务, 需要在今后疫控工作模式转变中不断加以深入研究和探索。

1 规模场、牧业小区防疫现状

就规模场、牧业小区目前防疫现状而言, 长春市动物疫控中心结合科学发展观学习活动, 针对规模场、牧业小区实施防疫监管问题, 搞过一次较大规模的调查研究。经过调查, 笔者认为全市规模场、牧业小区大体可分为较好、较差两类。较好的基本具备防疫条件, 且从事专项养殖多年, 具有一定的养殖技术和经验, 对疫病的防疫项目按照饲养指南不折不扣地去做, 基本做到了全进全出、封闭饲养、常年防疫, 这是大部分。而一小部分防疫管理较差的规模场、牧业小区, 多数是指刚开始建设或养殖时间短或原来从事其他行业近几年才开展养殖。这些规模场、牧业小区的防疫状况大体可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1 防疫设施

缺少车辆消毒池、消毒室、消毒措施, 缺少病畜禽隔离圈舍。缺少必备的防疫设备、器械、器具和药品。

1.2 防疫人员

无防疫技术人员, 无法开展有效的防疫项目。

1.3 防疫资料

无养殖档案, 缺少进出栏、死亡、免疫、消毒、监测等疫病控制相关数据、记录和信息。即使有数据也不上报上传或上报上传不及时。

1.4 免疫程序

多数业主采用自制免疫程序, 自行采购疫苗, 自主独立实施动物免疫。免疫所用疫苗种类不全, 无法满足免疫用疫苗种类的要求。个别场和小区仍存在侥幸心理, 免疫漏项、免疫方法不科学, 这些地方是发生动物疫病概率最大之处。

1.5 疫情动态

业主不掌握国内动物疫情动态, 在引种时, 全国各地哪的畜禽便宜就上哪买, 回来就发病, 出现疫病后头痛医头脚痛医脚, 算了小账不算大账。

1.6 卫生管理

脏乱现象明显, 道路、圈舍畜禽粪便清理不及时, 随处可见。环境消毒较少或不消毒。

1.7 防疫制度

缺少相应的各项防疫制度, 防疫意识淡薄, 认识不到疫病是制约畜禽发展的瓶颈式重要环节。

2 对规模场、牧业小区防疫服务及监管存在的问题

2.1多数规模场、牧业小区自身不具备监测能力, 同时个别业主还认为各级疫控机构监测没必要, 觉得自己很懂, 不认识、不理解、不愿意主动积极配合监测而持拒绝态度, 疫控机构上门服务常吃闭门羹, 形成了大门一锁进不去、说不清的局面。当省市检查监测采血时还要当地领导疏通才能进去门, 并且经常出现需付给业主钱才能采血的现象。

2.2牧业小区防疫条件审批权在动物卫生监督所, 牧业小区年度验收评审权在行政主管部门, 个别业主认为疫控人员采血监测解决不了啥大问题。况且采血监测既影响产量又容易产生应缴反应, 采一次血畜禽多少天也缓不过来。如果查出病来既有经济损失又影响信誉。

2.3 还有一些业主担心疫控人员把疫病带入场区。因为防疫员走千家串万户, 哪都走容易带入疫病, 心里犯嘀咕, 不放心才不让进院。

2.4 也有一些业主只想要政府的优惠政策, 并不想接受疫控机构的防疫管理和监督监测。一旦出了问题再找你帮助解决, 争取国家补贴。

3 对规模场、牧业小区实施防疫保护及监管措施

3.1首先要解决的是门难进、防疫监管难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重大疫情应急管理条例》及省、市无疫区建设管理条例精神和要求, 疫控机构对养殖单位和个人实施防疫服务、指导和监测, 是国家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 任何单位和个人接受疫控机构的检查和监测是其法定义务。由于疫控机构不是行政执法单位, 缺乏行政职能, 才产生了进不去、说不清的局面。因此, 要解决门难进、防疫监管难的问题, 必须采取新的工作方式。那就是由行政主管部门牵头组成由动物卫生监督所、动物疫控中心有关人员参加的联合检查组, 对辖区所有规模场、牧业小区逐一进行一次集中性防疫专项检查。对目前防疫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有针对性的指导意见, 限期整改, 整改效果作为年末验收主要依据。

3.2 给规模场、牧业小区发放动物防疫相关资料, 宣传国家法律法规, 贯彻预防为主方针, 明确接受疫控机构防疫检查和监测是养殖单位和个人的法定义务。当省市业务部门检查防疫工作进行采血监测时, 当地行政主管部门、动物卫生监督所、疫控机构同往, 各个业主应无条件积极配合。

3.3 疫控机构与规模场、牧业小区签订防疫包保责任书, 明确相互责任和义务, 发放动物防疫服务指导联系卡, 为饲养者提供免费咨询服务和指导, 确保不发生动物疫情。

3.4 各场、户所用国家免费疫苗, 业主到当地兽医站领取或由兽医站长开具凭条到县 (市) 区疫控机构领取。

3.5 对不符合防疫条件的场、户, 兽医卫生监督所不发放动物防疫合格证。对不按规定免疫或免疫漏项的场、户, 不享受国家免疫过敏死亡补贴和疫病扑杀补贴。对不接受上级业务部门检查指导和采血监测或不配合疫情扑灭的场、户, 不享受国家支持发展畜禽养殖各种补贴。同时还要追究业主疫情责任。

3.6 规范免疫程序, 推行计划免疫和强制免疫制度。制定科学合理免疫程序是实施防疫计划关键性基础性工作, 直接影响免疫效果, 关系到防疫的成败。根据场、户饲养动物的不同, 按照省市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建设管理条例, 对计划免疫的病种力争列入计划免疫程序;对重大动物疫病和人兽共患病必须列入免疫程序, 进行强制免疫。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漏掉强制免疫项目。

规模场、牧业小区对我们来说是新事物, 也是畜牧业发展的必然规律。由农村散养到规模化集约化饲养, 饲养方式改变了, 原来春秋两防的工作方法也应该随之改变为常年防疫, 只有这样才能跟上畜牧业大发展的步伐。

小区规模 第2篇

大力加强对养殖场、贩运人员的监管;

提高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业务能力,健全动物卫生监督机构队伍,强化检疫监督手段,确保“有机构履职、有人员负责、有能力干事”。

加强应急处置,一旦出现问题,要有力有序有效有度应对,切实把问题解决在点上。

全力做好我县动物卫生监督工作,力保人民群众消费安全。检查从六个方面进行。

一是认真检查养殖场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等生产投入品使用情况,并对饲料间、兽药房进行了实地查看;

二是仔细查看兽用生物制品标签、生产厂家、日期以及储备、使用备案情况;

三是细致查阅养殖档案;

四是检查产地检疫申报、检疫推进情况; 五是现场查看规模场的消毒设施、设备运转情况; 六是详细了解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措施; 找出了部分养殖场在生成、防疫、检疫申报等方面的不足,并提出了详细的整改意见和措施,为确保动物产品质量安全夯实了基础。

畜禽养殖场为什么要建立养殖档案和加施畜禽标识?养殖档案内容包括哪些?哪些动物要佩戴率领标识?

《动物防疫法》第十四条规定“经强制免疫的动物,应当按照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免疫档案,加施率领标识,实施可追溯管理”。《畜牧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畜禽养殖场应当建立养殖档案”。养殖档案的建立和率领标识的加施是保证强制免疫计划的落实,有利于可追溯管理和动物疫病的风险评估和疫情控制,准确掌握动物群体和个体的免疫、监测和移动状况。有利于落实畜产品安全责任追究制度。

养殖档案应载明率领的品种、数量、繁殖记录、标识情况、出栏入栏记录、检疫、免疫、监测情况、消毒记录、兽药使用记录、饲料使用记录、诊疗记录、无害化处理记录等内容。目前主要在猪、牛、羊上佩戴率领标识。

坚持严格执法监管和推进标准化生产两手抓、“产出来”和“管出来”两手硬,用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努力确保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切实维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实行从养殖到屠宰全链条动物卫生风险控制。

为确保养殖业安全、动物产品安全、公共卫生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实现农业农村经济工作稳中求进、贡献。

小区规模 第3篇

华泰来

近年来,珲春市大力推进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建设,引导传统分散型饲养向标准化、规模化转变。过去三年间,该市共建成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及小区114个,目前全市标准化规模养殖小区达168个。

为给经营者建设标准化养殖场开拓资金渠道,珲春市加大对标准化规模养殖场资金扶持力度,每年筹资近200余万元,为新建、扩建的标准化养殖场提供补助。同时,该市农村信用社采取多种措施,将贷款政策向规模养殖场倾斜,对符合条件的养殖场给予长期、大额贷款扶持。三年来,共为畜牧养殖经营者发放贷款近8000万元,有效解决了标准化养殖场建设融资难题。

东辽县人社局:“三帮扶”工作成效显著

蔡雁清 韩景春 周日出

在“三帮扶”工作中,东辽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积极做好与对接村镇的帮扶工作,投入12万余元为安石镇先进村修涵洞,解决了多年困扰此村的出行难问题,为东辽县平岗、安石两镇10个村贫困户捐衣物300余件;组织专家到安石镇先进村进行义诊,为全村150余名群众进行了B超、心电、量血压、妇检、中医问诊等方面检查,同时开展贫困群众技能培训,力求从根本上解决农民脱贫问题。在省人社厅与东辽县的对接帮扶工作中,东辽县人社局积极协调配合,努力争取资金,全年共筹资65万余元,完成5个乡镇、15个村村部修缮工作,并帮扶电脑、打印机、电视、办公桌椅75台套,援助书刊35000册、书架20米、被褥270套、棉衣物15捆、织袜机30余台、援梦大学助学资金1.2万元。

蛟河国家级粮油高产示范片增产2.7万吨

常学文 孙继东

创建国家级万亩粮油高产示范片活动,是蛟河市为提高粮食产量而进行的一项重点农业生产工作。该活动通过采取集成技术,实施统一整地播种、统一肥水管理、统一技术培训、统一病虫防治、统一机械收获的“五统一”生产模式,实现高产目标。

蛟河市8万亩国家级粮油高产示范片采用的集成技术涉及选择高产优良品种、种子处理、培育壮秧、整地精耕细作、合理密植、科学施肥、科学灌溉、科学用药、适时收获和秋翻地等每个生产环节。每个万亩示范片还都确定了一项针对性和适用性强的核心技术。玉米示范片核心技术应用地膜覆盖和垄侧减耕播种,水稻示范片核心技术应用绿色水稻规范化生产,大豆示范片核心技术应用单垄双行技术。专家测产结果是,包括水稻5个、玉米2个、大豆1个的8个示范片,今年总增产2.7万吨。

规模化养殖场(小区)运作模式初探 第4篇

1 规模化养殖场 (小区) 基本运作模式

1.1 家庭式自主经营运作模式

个人或小企业独资修建养殖场 (小区) , 养殖场 (小区) 圈舍及附属设施、饲养畜禽及附属产品产权均归投资人。运作模式为家庭式自主经营。责任、利益、风险自担。

1.2 共同或委托式运作模式

个人或小企业间合资修建养殖场 (小区) , 养殖场 (小区) 圈舍及附属设施、饲养畜禽及附属产品产权归共同投资人。运作模式为共同或委托经营。利益共享, 责任、风险共担。

1.3 租赁 (承包) 式运作模式

个人或小企业间以独资或合资形式租赁 (承包) 养殖场 (小区) , 养殖场 (小区) 圈舍及附属设施产权归投资人。所饲养畜禽及附属产品产权由圈舍投资人及租赁 (承包) 人双方以合同形式明确, 如归某一单方则可认为是单一某方的全部产权 (全产权) , 如归合同双方则可认为是双方共同产权或单一某方的部分产权 (半产权) 。运作模式为租赁 (承包) 经营方式。责任、利益及所承担风险共担, 且往往以租赁 (承包) 合同形式明确。

1.4 龙头企业带动式运作模式

也即“龙头企业+合作社+养殖场”, 是一种更深层次的资金联合与劳动联合的新型运作模式, 养殖场 (小区) 投资主体为龙头企业。龙头企业通过建立规模化、标准化的养殖场, 实行专业化饲养, 封闭式运行。所饲养畜禽及附属产品等各项产权均以合同形式明确。龙头企业与养殖场或龙头企业与合作社与养殖场通过签订合同形成紧密的利益共同体及生产经营合作伙伴, 各方利益共享, 责任、风险共担。

2 规模养殖场 (小区) 运作模式存在的主要问题

2.1 家庭式自主经营模式

是当前各地普遍存在的主要运作模式, 一般运作方式灵活, 发展较快, 养殖场 (小区) 圈舍建筑简单实用, 多以“短、平、快”畜种养殖为主。主要存在相对规模小、科技投入少, 养殖环境差, 污染严重, 环境治理难度大, 抵御市场风险能力不强, 生存周期短等问题。

2.2 共同或委托式运作模式

当事人 (个人或小企业负责人) 多以亲友关系为纽带进行投资及运作。由于各方当事人思想意识、利益关系不同, 运作方式往往不如家庭式自主经营模式灵活。运作阶段同样存在相对规模小, 科技及环保投入不足, 污染及环境治理难度大, 生存周期短等问题。

2.3 租赁 (承包) 式运作模式

规模养殖场 (小区) 投资主体多为政府 (集体) 或大型企业, 一般规模较大, 圈舍及配套设施完备, 租赁 (承包) 成本较高。主要存在问题为当事人各方租赁 (承包) 合同的制订、履行、监督管理难度大, 对政府 (集体) 或企业投资主体而言, 普遍存在圈舍利用率低, 高额投入与预期效益相悖, 资源浪费严重现象。甚至由于政府主体参与, 造成分配不公, 徇私舞弊事件发生, 引发社会矛盾。

2.4 龙头企业带动式运作模式

养殖场 (小区) 建设规模大、标准高, 专业化程度高是当前现代化养殖产业逐步推广应用的科学运作模式。主要存在问题在于参与的各方工作要到位, 尤其是专业合作社与养殖户之间的有效合同签订与履行, 合作社投入与自生发展能力, 合作社的信息透明性与及时性, 合作社与养殖户的专业管理、生产技术以及个人素质培训等。

3 体会

(1) 规模化养殖场 (小区) 运作模式成败关键在于是否处理好内部各经济主体的利益分配关系。尤其是内部具有多个利益关系主体的运作模式。如龙头企业带动式运作模式, 在利益分配方面, 当前存在的主要问题是企业与合作社或养殖户鉴定的经济合同不规范以及利益主体各方不守信誉等。公平、公正、稳定的利益关系是推动规模化养殖场 (小区高效运作的前提。

(2) 规模化养殖场 (小区) 运作模式, 应加快适应现代畜牧业发展要求, 提高组织化管理程度, 逐步实行一体化管理。现代畜牧产业化发展既涉及生产、加工、流通、消费、金融和外贸等各个领域, 也牵涉农业、轻工、食品和商业等行业部门, 只有进一步推广先进实用的运作模式, 解决产业化管理中条块分割现状, 才能确保现代畜牧业可持续健康发展。

小区规模 第5篇

污染减排实施方案

农村规模化畜禽养殖业的污染治理和废物综合利用是‚十二五‛减排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对农村规模化畜禽养殖业的规范管理,开展污染治理和废物综合利用,消除畜禽殖业废物随意排放的现象,有利于农业源污染减排,有利于推动畜禽养殖业可持续发展,保护农村生态环境。为进一步推进我县农村畜禽养殖业污染减排工作,促进农业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十二五‛污染减排工作的实施意见》、《**市2012年度主要污染物减排计划》、《**县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的相关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发展与保护并重的原则,按照县委‚重点抓能源,统筹抓民生,整体推进‘一园四基地’建设‛的总体部署,将提升环境质量、保障环境安全作为环境保护的首要目标和重要举措,以粪污无害化处理与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为关键,以标准化养殖为重点,大力发展生态养殖,着力推行清洁生产,积极引导循环利用,实现粪污减量化、无害化和资源化,实现畜牧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强化法治和综合治理的原则,综合运用法律、经济、科技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开展畜禽规模养殖小区(场、专业户)污染减排工作;坚持主要污染物容量和总量控制相协调的原则,做到增产不增污,努力实现增产减污,采取科学种养、综合利用等措施,通过改变规模养殖方式、改善粪污处理条件,对畜禽养殖污染物进行生态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实现养殖污染总量减排的目标。

三、减排范围

本县范围内,已建或在建的所有畜禽规模养殖小区(场、专业户)。

四、减排措施

﹙一﹚突出重点,以科学养殖、生态化处理和循环利用为重点

通过推广科学养殖、标准化生产,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和规范化管理,控制和削减畜禽养殖排污总量,实现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减量化、无害化、生态化和资源化,改善农村环境质量,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因地制宜,采取有效的污染治理和综合利用措施

推行清洁养殖技术和标准化养殖模式。鼓励规模化畜禽养殖小区(场、专业户)根据自身条件采取综合治理技术处理污染物,实现畜禽养殖废弃物的资源化利用。主要推行以下模式:

1.猪、奶牛、肉牛等养殖场建设雨污分离收集系统,配备固定的防雨防渗粪便堆放场所,定期清运;建设沼气池和污水尿液储存池等治污设施处理粪尿等废弃物。

2.蛋鸡、肉鸡养殖场采取干清粪方式,建防雨防渗粪便贮存、堆肥场所;粪便全部用于发酵堆肥,农业利用,无污水产生。3.养殖专业户比较集中的地区,分片建设集中处理设施,对畜禽粪便实行统一收集、处理和利用。

﹙三﹚积极探索,采用科学的养殖方法 推广标准化养殖

根据畜禽生长阶段合理供应饲料量,确定供给饲料营养配比,减

定运行,综合利用和环境保护措施落实到位。

2.积极引导养殖场(户)建立标准化的畜禽养殖场(或养殖小区),提供技术指导服务,指导粪便堆放、处理场所的合理建设、沼气建设利用和污染物治理。负责污染减排项目的治理任务实施、日常督查,减排项目验收材料的准备、审核。

3.各乡镇要做好本乡镇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的调查摸底工作,根据本乡镇实际制定畜禽养殖发展规划,督促检查畜禽养殖业污染减排项目的实施进度和效果,各项畜禽养殖业污染减排措施的落实情况。

4.结合开展日常检查和调研情况,及时总结经验,适时开展技术培训,宣传推广先进典型与经验,克服不足,确保畜禽养殖减排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三﹚严格落实政策,促进畜禽养殖业减排工作的实施。积极落实规模养殖小区(场、专业户)治污设施建设资金的扶持政策,加大扶持力度,推动项目顺利实施。大力争取规模化畜禽养殖业治理、减排等国家和省、市、县项目资金支持。

小区规模 第6篇

1 目前规模饲养小区无害化处理措施的现状

近几年各地规模饲养小区在政府的扶持下, 发展十分迅速, 给环境污染、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带来一定困难。对此, 在工作中, 对160个规模饲养小区如何开展无害化处理进行了调研, 调研中发现采用深埋措施占80%, 锅炉焚烧占10%, 煮沸、烧毁占5%, 其他占5%。针对这些措施, 进一步细查中发现, 这些无害化处理措施均存在许多不足之处, 急需改进和提高, 使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2 不同无害化处理措施存在问题分析

2.1 深埋措施存在问题

2.1.1 费时费力

一个人挖出符合深埋病死畜禽要求的深坑大约需要1.5h, 场区外围深埋环境地质硬度往往较大, 使劳动强度加大, 比较费力。

2.1.2 场周围环境难以接受深埋

特别是养禽场每天都有死亡, 每天都得深埋, 长此下去, 场区周围环境根本接纳不了病死动物的深埋。所以深埋是暂时的、有限的。

2.1.3 季节性限制

在冬季, 尤其是冰天雪地, 地壳被冻的较厚, 深埋就难以实施。

2.1.4 造成环境污染

有时深埋选址不当被河水冲走或被猫、狗扒出叼咬, 容易造成环境污染, 产生不良后果。

2.2 锅炉焚烧措施存在问题

2.2.1 浪费时间

一般规模场用的小型焚尸炉, 功能较小, 焚烧一只成鸡大约30min, 育成猪约3h (50kg左右

2.2.2 浪费燃料

一般焚烧一只成鸡大约需要燃料3kg柴油, 育成猪约需要7.5~10kg柴油。

2.2.3 污染环境

动物与燃料燃烧时产生的浓烟较大对周围环境造成污染, 不利环保, 同时, 燃烧产生的异味对身体健康也有一定影响。

2.3 煮沸措施存在问题

2.3.1 同样存在浪费时间和燃料。

2.3.2 煮沸温度不够有些细菌和病毒耐热达130℃以上, 而煮沸温度杀不死这些耐热病原体。

2.3.3 煮沸后的动物处理不当多数没被销毁, 而用来喂猪和狗。

2.4 其他措施存在问题

2.4.1 病死畜禽直接扔到粪坑里, 随粪便被拉走, 容易造成感染和传播。

2.4.2 病死畜禽被买去喂貂或个别被小贩买走, 给整个社会造成极大的疫病传播威胁。

为解决上述无害化处理措施中存在的不足, 选择一项既经济方便省时省力等, 又能达到理想处理目的的措施, 是十分必要的。

3 推荐采用枯井式处理病死畜禽措施

3.1 枯井位置选择

最好选择在饲养场的下角位。

3.2 枯井模式

井深4~5m, 直径2~3m, 枯井内面、底面用水泥抹上, 枯井上口罩上井盖, 盖上装上盖门 (处理病死畜禽时打开门, 完后门关上) 。

3.3 作用

具有克服以上无害化处理措施中的不足, 又起到了处理方便、节省费用、时间、人力、物力等重要作用。同时又具有一劳永逸的特点。

3.4 效果

通过生物发酵产热或者定期往井内喷洒消毒药, 以达到杀菌灭毒目的。

4 建议

4.1 根据枯井式处理病死畜禽的突出作用和一次性投入长期使用的特点, 我们应大力提倡今后新建饲养小区或已建成小区在无害化处理上枯井建造应是首选措施, 要加大宣传和推广。

小区规模 第7篇

县级以上的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要不断增强对规模或小区奶牛养殖场的防疫审核力度, 加强“出户入园”建设。 养殖场的选择要符合动物防疫监督机构的相应条例。 养殖场区要整洁卫生, 并配置专业的消毒室、消毒车、消毒池和隔离圈等养殖设施。 此外, 养殖场还应该通过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审核, 在审核过后获取《动物防疫合格证》。

2 做好相应的免疫管控工作

各个规模或小区奶牛养殖场要根据当地的疫情状况和实际环境, 综合考虑不同品种的奶牛养殖需求, 制定行之有效的免疫措施及免疫流程, 及时对养殖场内的奶牛接种疫苗。 应该落实动物免疫标识管理制度, 凡是经过国家免疫验证过的奶牛, 都要对其打上耳标, 同时建立一对一的档案。

(1) 配置专门的兽医并设置兽医室。 规模奶牛养殖场和小区奶牛应该配置专业的兽医, 并在养殖场内创建供兽医专用的兽医室, 至少配备一名有注册资格的兽医师和数名兽医助手。 应该保证兽医室内的器具完好, 相应的设备要准确到位。

(2) 按照相关规定存储或使用疫苗。 疫苗的使用必须严格按照疫苗说明书上的各项要求, 严禁使用破损、过期和变质的疫苗。 为了保证疫苗使用的合理性、科学性和安全性, 应该严格落实一牛一针制度, 注射方式和部位要科学, 剂量要充足。

(3) 对特殊性牛的免疫管理。 对牛群中瘦小、患病和怀孕的牛可以延缓疫苗注射时间。 如果这些特殊状况牛在接种疫苗后出现较大的反应, 可以及时使用肾上腺激素并按照说明书进行紧急治疗。

(4) 紧急状况下的免疫措施。 如果养殖场周围出现大面积的疫情, 并且具有极快的传染性, 应该对牛群进行紧急接种疫苗。

3 奶牛的疫病检疫

(1) 结核病的检疫工作。 每年春季和秋季是奶牛结核病的高发期, 应该对规模或小区养殖场内的奶牛用结核菌素皮内变态实验进行一次结核病检疫工作。对于检验出的阳性牛只, 应该在3 天内进行无污染捕杀。 凡是检验结果疑似阳性的牛只, 要在首次检验30天后进行二次检验, 如果结果仍然疑似阳性, 应该在二检30~40 天后进行复检, 如果结果仍然为疑似反应, 则应当判其为阳性, 进行无污染强制捕杀。

(2) 布氏杆菌病检疫工作。 在对奶牛进行结核病检测的同时, 采集奶牛的血液进行布氏杆菌病检疫。首先使用虎红平板凝集试验进行初次筛选, 若初次实验判断为阳性则立即捕杀, 若出现疑似病例则应该进行二次实验。 如果仍然为疑似则判断为阳性, 对其采取强制捕杀措施。

(3) 做好奶牛引进的检疫防控工作。 从外地或国外引进奶牛, 应该对奶牛的结核病、布氏杆菌病和传染性鼻气管炎等传染病进行彻底检查。 并对国外引进牛根据国际进口防疫标准进行多次检测。

4 创建防疫档案和档案管理

(1) 做好防疫检疫记录。 防疫检疫记录工作包括兽医日常工作日志、防疫检疫阶段性记录、养殖场消毒记录、疫苗存储以及使用记录等。

(2) 落实免疫标示管理制度。 在规模养殖场内的奶牛一般都有饲养管理耳标, 因此不再需要加挂免疫耳标。 但是还需要在原有耳标的基础上进行档案创建工作, 并对档案进行科学管理。 档案的建立主要包括每头奶牛的照片、耳标编号、品种类型、系谱、出生年月、外表特征、免疫及检疫状况、病例和原始资料等。

参考文献

[1]张响英, 唐现文.控制环境污染, 建设生态奶牛养殖场[J].中国畜牧兽医, 2011, 35 (8) :77-79.

[2]王艳芹, 刘兆辉, 边文范等.新型高效反应器组合系统处理奶牛养殖场废水试验研究[J].农业环境科学学报, 2011, 30 (6) .

小区规模 第8篇

1.1 动物防疫条件审核制度

规模养禽场 (小区) 应符合以下动物防疫条件的规定: (1) 选址、布局符合动物防疫要求, 生产区与生活区分开; (2) 禽舍的设计、建筑符合动物防疫要求, 采光、通风和污物、污水排放设施齐全, 生产区清洁道和污染道分设; (3) 有患病动物隔离围舍和病死动物、污水、污物无害化处理设施、设备; (4) 有专职防治人员; (5) 出入口设有隔离和消毒设施、设备; (6) 饲养、防疫、诊疗等人员无人畜共患病; (7) 防疫制度健全。

1.2 引种管理制度

坚持实行自繁自养、全进全出的生产方式。确需引种调种的要按程序进行审批;从省内调进种禽和其他继续饲养的家禽, 必须经县级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同意后方可调入;引进后应立即向乡 (镇) 动物防疫站报告检疫, 并隔离观察30 d, 确认健康无疫后, 方可供生产使用。

1.3 免疫接种制度

1.3.1 规模养禽场 (小区) 的免疫接种原则上由专职动物防疫员负责实施, 要求常年免疫密度达到100%, 并填好免疫证、建好免疫台帐, 自觉接受动物防疫监督机构的监督检查。

1.3.2 配备了具有诊疗许可证的专职兽医的规模养禽场 (小区) , 必须事先提出申请, 经县级畜牧兽医部门审核批准, 且有专职动物防疫员在场监督的情况下, 方可由本场 (小区) 专职兽医实施免疫工作。

1.3.3 规模养禽场 (小区) 所需预防用生物制品, 一律由县级以上动物防疫监督机构供应, 绝不允许使用来路不明、效果不好的疫苗。

1.3.4 禽流感免疫: (1) 种鸡、蛋鸡免疫:雏鸡7~14日龄时, 用H5N1亚型禽流感灭活疫苗初免, 也可使用禽流感一新城疫重组二联活疫苗 (r L—H5) 进行初免。在3~4周后可再进行1次加强免疫。开产前再用H5N1亚型禽流感灭活疫苗进行强化免疫, 以后根据免疫抗体检测结果, 每隔4~6个月用H5N1亚型禽流感灭活苗免疫1次。 (2) 商品代肉鸡免疫:7~10日龄时, 用禽流感一新城疫重组二联活疫苗 (r L—H5) 首免, 2周后, 用禽流感—新城疫重组二联活疫苗 (r L—H5) 加强免疫1次; (3) 种鸭、蛋鸭、种鹅、蛋鹅免疫:雏鸭或雏鹅14~21日龄时, 用H5N1亚型禽流感灭活疫苗进行初免;间隔3~4周, 再用H5N1亚型禽流感灭活疫苗进行1次加强免疫, 以后根据免疫抗体检测结果, 每隔4~6个月用H5N1亚型禽流感灭活疫苗免疫1次; (4) 商品肉鸭、肉鹅免疫肉鸭7~10日龄时, 用H5N1亚型禽流感灭活疫苗进行1次免疫即可。肉鹅7~10日龄时, 用H5N1亚型禽流感灭活疫苗进行1次免疫, 第一次免疫后3~4周, 再用H5N1亚型禽流感灭活疫苗进行1次加强免疫; (5) 调运家禽免疫对调出县境的种禽或其他非屠宰家禽, 要在调运前2周进行1次禽流感强化免疫。未进行强化免疫的 (1周龄内雏禽除外) , 动物防疫监督机构不得出具检疫合格证。

1.3.5 新城疫免疫: (1) 种鸡、商品蛋鸡:1日龄时, 用新城疫弱毒活疫苗初免;7~14日龄时用禽流感一新城疫重组二联活疫苗 (r L~H5) 免疫1次, 对在禽流感免疫程序中要求使用H5N1亚型禽流感灭活苗地区的家禽, 用新城疫弱毒活疫苗进行免疫;间隔3~4周用禽流感一新城疫重组二联活疫勒 (r L-H5) 加强免疫;12周龄用新城疫弱毒活疫苗或新城疫灭活苗强化免疫, 19周龄再用新城疫灭活疫苗免疫1次。开产后, 根据免疫抗体检测情况进行疫苗免疫。 (2) 肉鸡:7~10日龄时, 用禽流感一新城疫重组二联活疫苗 (r L-H5) 首免, 2周后, 用禽流感—新城疫重组二联活疫苗 (r L-H5) 加强免疫1次。

1.3.6 其它疫苗的接种:其它疫苗的接种结合当地实际, 或参考蛋 (肉) 用种鸡免疫程序 (表1) 、农家小规模养鸡户免疫程序 (表2) 、商品代肉鸡免疫程序 (表3) 、鸭的免疫程序 (表4) 和鹅的免疫程序 (表5) 进行。

1.3.7 抗体监测: (1) 有条件的养殖小区要有计划地对禽群实行抗体监测, 及时了解禽群的免疫水平, 制定合理的免疫程序; (2) 要主动配合县级以上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开展免疫抗体检测。

1.4 预防驱虫制度

定期驱除禽体内外寄生虫, 可选用三字球虫粉、左旋咪唑等。

1.5 卫生消毒制度

1.5.1 入场消毒。养殖场入口处要设立消毒池, 经常保持有消毒液, 进入养殖场的人员、车辆都必须消毒。

1.5.2 育雏阶段的小禽要进行带禽消毒, 每周1次。

1.5.3 商品肉禽场要实行全进全出, 空笼后对粪便、垫草垫料进行清扫和堆集发酵, 禽舍、饲养场地、冲洗后进行彻底消毒, 禽笼、饮水器和饲槽等用具冲洗后放入消毒池内浸泡消毒。最后1次使用福尔马林薰蒸消毒, 并空舍半个月以上, 方可饲养下一批禽。调入禽前1周对禽舍进行密封薰蒸消毒。

1.5.4成鸡舍、运动场、食槽、饲养用具、生产区环境每半个月消毒1次。

1.5.5常用消毒药物。 (1) 氢氧化钠:浓度2%~3%, 用于消毒池、马路、空坪隙地、笼舍、通道、墙面、粪沟等消毒; (2) 过氧乙酸:浓度0.2%, 适用于范围同氢氧化钠; (3) 氯制剂:浓度0.5%, 用于厕所、更衣室、楼道、办公室和笼舍的消毒或带禽消毒; (4) 碘制剂:浓度0.2%~0.3%, 适用范围同氯制剂; (5) 新鲜石灰水:浓度20%混悬剂, 用于笼舍、马路、空坪隙地、草场的消毒。

1.6 隔离诊疗制度

对病因暂不明确的传染病首先采取检查禽群和隔离病禽、同群禽, 及时对症治疗、栏舍带禽消毒等临时性措施。

1.7 无害化处理

对病死家禽要及时进行销毁处理, 绝对不能随便乱丢。

1.8 疫情监测制度

1.8.1 对禽群进行日常观察和个体检查, 并做好记录。

1.8.2 对重点病和新发病的监测。根据当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的规定, 应积极做好重点病和新发病的普查和监测, 按要求定期采取血样送实验室检查。如查出有阳性应按规定进行处理。

1.9 疫情报告制度

禽群发病后要立即报告给专职动物防疫员 (即技术责任人) , 及时确认。发现重大动物疫病要在24 h内向县级动物防疫机构报告疫情。

1.1 0 检疫申报制度

向外售禽, 应提前3 d (商品禽) ~15 d (种禽) 向当地动物防疫机构申报检疫, 经动物检疫员临笼检疫合格并出具检疫合格证明后, 方可出场。

1.1 1 养殖建档制度

规模养禽场 (小区) 应当建立养殖档案, 并按规定保存档案。认真做好生产记录, 检疫、免疫、消毒记录, 家禽发病、死亡和无害化处理记录, 饲料、饲料添加剂、兽药等投入品的使用记录严格遵守禁药期、休药期的规定。

中小规模养猪场 (小区) 动物防疫管理制度示意图见图1。

2 主要法律责任

2.1 动物防疫条件不符合规定的责任。由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根据《动物防疫法》第七十七条规定, 给予警告, 责令改正, 处1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 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2.2 违法引种的责任。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根据《动物防疫法》第七十七条规定, 责令补办手续, 处1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 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2.3 不实施免疫接种、卫生消毒、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的责任。由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根据《动物防疫法》第七十三条第一、二、三款规定, 依法代作处理, 处理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可以处1千元以下的罚款。

2.4 瞒报、谎报或阻碍他人报告动物疫情的责任。由上级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根据《动物防疫法》第七十二条规定, 责令改正, 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2.5逃避检疫的责任。由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根据《动物防疫法》第七十八条规定, 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责令改正, 处同类检疫合格动物、动物产品货值金额10%以上50%以下罚款;对货主以外的承运人处运输费用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

2.6 转移被隔离、封存、进行无害化处理的染疫动物、动物产品和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动物尸体的责任。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根据《动物防疫法》第八十条规定, 责令改正, 处1千元以下1万元以下罚款。

2.7 加工、出售被隔离、封存、进行无害化处理的染疫动物、动物产品和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动物尸体的责任。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根据《动物防疫法》第七十六条规定, 责令改正, 采取补救措施, 没收违法所得和动物、动物产品, 并处同类检疫合格动物、动物产品货值金额1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

2.8 拒绝、阻碍动物防疫监督机构进行重大动物疫情监测的责任。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根据《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 给予警告, 并处2千元以上5千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9 擅自采集重大动物疫病病料的责任。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根据《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 给予警告, 并处5千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1 0 不执行禁药期、休药期, 按照国家有关兽药安全使用规定使用兽药的责任。由兽医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兽药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 责令其立即改正, 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给他人造成损失的, 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1 1 未建立用药登记或者记录不完整、真实的责任。由兽医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兽药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 责令其立即改正, 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给他人造成损失的, 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1 2 使用禁止使用的药品和其他化合物的责任。由兽医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兽药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 责令其立即改正, 并对饲喂了违禁药物及其他化合物的动物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给他人造成损失的, 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1 3 将人用药用于动物的责任。由兽医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兽药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 责令其立即改正, 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给他人造成损失的, 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1 4 直接将原料药添加到饲料及动物饮用水中或者饲喂动物的责任。由兽医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兽药管理条例》第六十八条规定, 责令其立即改正, 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给他人造成损失的, 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1 5 违规使用饲料添加剂的责任。由饲料管理部门根据《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 责令立即改正, 可以处3万以下的罚款。

2.16在饲料和动物饮水中添加激素类药品和其他禁用药品的责任。由饲料管理部门根据《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 没收违禁药品, 可以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2.17使用禁用或者淘汰的饲料、饲料添加剂以及未经审定公布的饲料、饲料添加剂的责任。由饲料管理部门根据《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 没收违禁药品, 可以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2.18未建立养殖档案和未按规定保存养殖档案的责任。由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畜牧法》第六十六条规定, 责令限期改正, 可以处1万元以下罚款。

2.19未附合格证明和标识销售的责任。由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畜牧法》第六十八条规定, 责令改正, 可以处2千元以下罚款。

摘要:近年来, 家禽养殖集约化程度不断提升, 各种不同规模养禽场 (小区) 成为了主要家禽养殖方式。由于管理滞后, 多停留于传统散养管理阶段, 未能及时跟进, 中小规模养禽场 (小区) 成为了疫病的高发区域。针对当前规模养禽的现状, 很有必要制定切实可行的中小规模养禽场 (小区) 动物防疫管理制度, 明确告知其主要法律责任。

小区规模 第9篇

2008年11月26日,由省畜牧食品局党组成员、常务副局长姜文康、生产科教处处长富刚、审计监审处处长王植力组成的项目验收组,对广安市2007年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项目进行了检查验收。

验收组一行先后深入广安市邻水县的绿源猪场、辛君明猪场、岳池县的红庙鸿发养猪场、岳池特驱养猪场等项目建设猪场的实地进行了现场勘验,查阅了项目资料,核实了项目资金使用情况,最后听取了广安市2007年生猪标准化建设项目工作的汇报。验收组一致认为,广安市2007年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项目得到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组织实施有力,尤其是创新实行受益业主项目竞标,节约了成本,体现了公平;项目建设内容符合初设规范、项目资料完整齐全,尤其是项目建设前后对比资料保存完好。通过项目建设不仅形成了完整的生猪生产链条和新的生产能力,达到平抑了生猪市场价格的预期目的,而且还形成了“适度规模、自繁自养、种养结合、防疫配套”良好的现代畜牧业生产发展模式,项目检查验收合格。

验收组还要求广安市在保证质量、遵循规律的基础上尽可能早日完成2008年项目建设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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