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认证范文

2024-09-20

强制认证范文(精选9篇)

强制认证 第1篇

2012年是我国实施产品强制认证的第十个年头, 在国家监督抽查中, 家电产品合格率由2002年的76.7%变为2010年的85.5%, 而在2010年的国家质量抽查中合格率为67.64%, 到2011年合格率提高到77.50%, 效果是显著的, 产品的质量正在逐渐被重视, 国家强制性认证也越来越受到广大消费者的接受与认可。

国家标准GB-8898新旧版本具体差异表现在标记、温升限值、绝缘线的试验、接触电流限值、天线与接地电路间的基本绝缘、湿热的处理时间、跌落试验、爬电距离与电气间隙的限值、电容电阻器的要求、增加电池跌落试验等。

海拔高度所影响的有关的条款为第13章爬电距离与电气间隙, 所涉及的部件如变压器、光电耦合器及继电器的爬电距离与电器间隙, 具体相关数值海拔高度小于5000米要求, 限值需乘以倍增系数1.48, 如海拔高度是小于2000米要求则按原数值。

气候条件所影响的有关的条款为第7章、第9章、第10.2章、第11.1章, 如所认证产品是要求在热带销售的, 则在正常温升试验中把限值减小10K, 例如可触及零部件 (旋扭、手柄) 为金属时正常工作条件温升限值为30K则在热带销售的产品就为20K。正常工作条件下的电击危险, 接触电流和安全电压值减半, 既原U2的数值为0.35则在热带条件下限值为0.175, 一般情况下会有超值, 可以通过更换变压器、减小电容大小来达到降低接触电流值的效果。另外在第10章的预处理试验中, 如果所认证产品在热带销售则需要把预处理时间和条件变为5天, 温度变为40加减2度, 湿度不变。

二、音视频产品的强制认证试验

1. 音频类产品试验

多媒体音箱是一种音源还原设备, 是将电信号转化成声音信号的设备, 音箱由箱体, 防止发生“声短路现象”, 通常箱体如果通风作用不好的会直接导致在正常温升试验中超过限值、扬声器, 是整个音响系统的最终发声器件, 低音单元 (20~6000Hz) 口径 (3~8in) ;高音单元 (1500~25000Hz) 口径 (15~25in) 、信号放大电路、以及电源变压器或是电源部分组成。多媒体音箱作为安全认证试验, 关注的是电源部分的单元。

按照多媒体音箱的实物核对电路原理图, 按照电路原理图以及实物对照安全件清单上的元器件, 在我国申请强制性认证所有元器件必须有CQC或者CCC认证, 如果没有则要做随机试验。对于有源音箱, 最新版标准规定所才用的电源变压器必须是符合热带、高海拔条件的才能认可, 或者只能出具2000米以下非热带的证书, 这样产品的外观上必须标著非热带、小于2000米的图标, 产品不能销往热带及高海拔地区。基本上有源音箱的国家强制试验最要注意的两点, 一是保证初级电源单元部分符合标准要求, 主要考核电源变压器的爬电距离与电气间隙以及绝缘是否符合加强绝缘要求, 如果要符合新标准要求则变压器的爬电距离与电气间隙要乘以倍增系数1.48, 而要符合热带环境则还需要在变压器的温升试验中降低10K的限值, 绕组温度由75K降为65K。二是要保证箱体有足够的通风降温系统, 因为对于新标准要符合热带地区的试验必须把所有温升指标都降低10K, 一般音箱为了追求音质上的重低音效果而往往忽视了温度对箱体的影响, 在试验中必须以所申请的产品的标称电压的1.1倍电压来进行试验, 而高电压的试验比低电压的温升整体高10-15度, 这样一来严酷度增加不少, 所以要注意箱体的设计问题, 以减小温度对整机的影响。

2. 视频类产品试验

视频类产品主要是电视机, 普通显像管模拟电视机由电源部分、高频头变频部分、中放部分、偏转线圈及显像管部分、同步分离部分、视频放大部分、场扫描部分等。电视信号由天线进入高频头, 经过频率变换, 变为38MHz中频, 经中频放大后, 一路进入音频处理, 一路进入视频处理, 一路进入同步分离。声音为调频解调, 视频为调幅解调。而目前电视机产品应用最广泛的是LED液晶电视, LED全称“Light Emitting Diode”, 译为发光二极管, 是一种半导体组件。由于LED对电流的通过非常敏感, 极小的电流就可以让它发光, 而且寿命长, 能够长时间闪烁而不损坏, 因此广泛用于电子产品的指示灯。我们在电子产品上看到的绿豆般大小能够快速闪烁的指示灯, 一般都是由LED做成的, LED液晶电视主要是利用LED发光元件替代以前的CCFL荧光灯光源, 作液晶显示设备的背光源。

根据新版国标8898-2011, 音视频产品增加了对天线隔离的要求, 由于我国供电条件与国际上标准供电条件不同, 接地设施不完善, 因此要求有限网络天线同轴插座与保护接地电路之间应有隔离措施, 具体就是要安装天线隔离器, 并且需要上报到安全件清单中。

对于要符合新标准的产品, 大于7K的产品都需要加做10度角试验和垂直向下力试验, 另外对于液晶电视机而言, 如果预定是要安装在墙壁上使用的设备, 则需要做标准19.6所述的三倍重心向下施加力试验, 维持时间为1分钟, 以此试验来判断是否符合安全安装。根据标准18.1的描述, 具有显像管的电视机设备需要做GB27701所述的试验, 试验方法与旧版本18.2章节异同。

三、综述

保健食品GMP认证是强制性认证 第2篇

保健食品企业也必须进行GMP认证 根据新的《保健食品注册管理办法》除规定企业可在国家规定的27种功能外申请新的功能以外,更令人注目的是,申请了新功能的保健品也将享有一定的新功能保护,在保护期其他保健品企业不得使用同类功能。同时,“保健食品良好生产规范”(保健品GMP)也被正式写进新《办法》中。

2012最新保健食品GMP认证程序是什么

2012年最新保健食品生产厂家合法**的程序

1、申请保健食品GMP审查验收,保健食品生产企业通过GMP审查验收,领取证书。

2、申报或购买保健食品批文,即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核发的保健食品文号。

3、申请保健食品GMP生产许可证,取得保健食品企业的生产许可证。元器件

4、如不申报或购买保健食品批文,只能申请委托生产的保健食品生产许可证。咨询电话: 0371-61215739(一)申报资料目录

1、保健品GMP认证申请表;

2、《保健食品生产企业生产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复印件);

3、保健食品生。

片剂保健食品GMP认证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片剂保健食品GMP认证的一系列程序都需要注意的,由认证、申报到验收都需要做得到位。如果有需要可以联络我,会有专业GMP认证指导师帮助您。通常来说GMP认证注意的问题就是硬件、软件以及湿件的准备工作。片剂GMP认证和普通GMP认证一样,主要是查缺补漏,完善和检查,同时等待国家药监局的认证检查;如果是非注射剂类的认证,主。保健食品GMP认证?GMP 是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跟保健食品无关吧。两个批号多不一样的。一个国药准字一个国食健字。

我需要办理保健品GMP认证,应该要怎么申请认证?认证需。

我知道广州国健不错的,国健帮你解决保健品GMP认证申请遇到的问题: 如何在有限时间内一次性通过保健品GMP认证? 在保健品GMP认证过程中,如何避免硬件设计上的缺陷?如何避免投资上的浪费? 如何让没有经验的员工成功地通过保健品GMP认证? 如何避免由于经验不足造成的软件编写中的走弯路和不切实际?

保健食品GMP认证是强制性认证的开始时间是多少 2005年7月1日正式施行的《保健食品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中,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首次将保健食品GMP认证制度纳入强制性规定。您可以登录 中国认证认可信息 网-专家专栏 ,咨询上面的专家,这些专家都具有各行各业的丰富经验,可以帮助到您。你可以跟他们联系一下问问。

有关保健食品GMP认证的一些疑惑

GMP认证是药品生产企业必须通过的认证,否则是不允许生产的。保健食品生产企业的保健食品GMP认证是强制性的没有批准文号能不能进行该产品的GMP认证,企业没有经过保健食品GMP 认证不可以申报保健食品GMP批准文号。推荐你一个网站去看看,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是一个官方网站,很好的。

保健食品GMP认证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GMP的详细条款,按要求检查,不足之处进行整改,使之符合条款规定的要求,还要做好培训 我们公司刚刚通过保健食品GMP认证(片剂、硬胶囊剂、颗粒剂、粉剂、口服液、茶剂),我们可以交流交流(jinluomingren@163。.。

从哪里查询保健食品gmp认证

保健食品是不需要gmp认证的,GMP是Good Manufacturing Practice的英文首字母缩写,中文意思是良好的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认证是药品/原料药/辅料/医疗器械等产品生产企业的市场准入条件,一般由药监部门进行认证,中国的药监部门为SFDA(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不要听一些销售人员忽悠。保健食品就是某一种营养成分高一点的食品,说白了,就是食品,不均衡的营养补充也会引起疾病的,慎用。药监局。

保健品GMP认证需要哪些资料? 需要提交的资料如下: 1.申请报告 2.保健食品生产管理和自查情况;3.企业的管理结构图 4.营业执照、保健食品批准证书的复印件(新建厂无需提供);5.各剂型主要产品的配方、生产工艺和质量标准,工艺流程图;6.企业专职技术人员情况介绍;7.企业生产的产品及生产设备目录;8.企业总平面图及各生产车间布局平面图(包括人流、物流图、洁净区域划分图、净化空气流程图等);9.检验室人员、设施、设备情况介绍;10.质量保证体系(包括企业生产管理、质量管理文件目录);11.洁净区域技术参数报告(洁净度、压差、温湿度等);12.其他相关资科。(详细的认证程序可登录“出口分类在线服务中心”查询)

1、申请报告,2、登记表,3、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及其相关证明文件,4、拟办企业的基本情况,包括拟办企业名称、生产品种、剂型、。《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保健食品管理办法》、《食品企业通用卫生规范》(GB-14881)和《保健食品良好生产规范》(。

保健食品GMP认证与有机食品认证有什么样的关联?

1、GMP认证是全面质量管理在制药行业的体现,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分为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而药品标准属于强制性标准。

2、产品质量认证的种类按质量认证的责任不同,可分为自我认证、使用方认证、第三方认证。按认证内容不同装饰知识,可分为质量认证、体系认证、安全认证。药品关系人命安危,因此药品认证属于安全认证,是属于一种强制性的认证。

3、GMP是一部体现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新概念的国际GMP,其特点体现在它是结合 ISO9000~9004标准系列修改而成的标准。而在国外有些国家执行着美国FDA认证的标准,我国也有些单位通过了美国FDA认证。

4、国际。

推行外墙外保温系统强制性认证 第3篇

目前, 我国建设工程质量控制以入场前提交合格检测报告、入场后实施见证检验的质量控制手段为主, 这种模式事实上存在较大风险, 即委托检验“仅对来样负责”、抽样检验是“仅对抽样批次负责”, 很难避免不合格产品用于建筑工程。

产品认证是国际通行的由第三方通过检验评定企业的质量管理体系和样品型式试验来确认企业的产品、过程或服务是否符合特定要求, 是否具备持续稳定地生产符合标准要求产品的能力。

在欧美等发达国家, 产品认证制度已有100多年的发展历史。经过实践验证, 这种制度不仅具有科学性, 符合国家政策和行业规范化管理的需求, 同时也是国际化、工业化和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在建设工程产品领域, 发达国家普遍对结构抗力与稳定性、防火安全、卫生、健康与环境、使用安全、噪声防护、节能及保温等予以重点关注。

在我国, 产品认证仅仅实施了20多年, 且大多为强制性产品认证 (3C认证) , 其中建设工程产品相关的仅有建筑安全玻璃、混凝土防冻剂及溶剂型木器漆三类, 大量与人民生命安全相关的建设工程产品如外墙外保温系统等均未列入3C目录, 仅能开展自愿性产品认证。

目前形势下, 只有采用政府、第三方产品认证机构、外墙外保温系统供应商 (生产企业) 三方联动的模式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在政府方面, 负责制订规则, 推行外墙外保温系统强制性认证制度, 促进外墙外保温系统物理性能、节能性能、防火性能等各项性能达标。在强制性认证制度下, 政府召集行业技术专家, 确保规则的完备性和统一性;政府只当裁判员, 既可对认证机构实施有效监督, 又可摆脱事故处理的沉重包袱。

在第三方产品认证机构方面, 按照统一标准和规则执行合格评定兼负连带责任。在强制性认证制度下, 强制性产品认证 (3C认证) 由政府统一标准、统一规则、统一定价, 认证机构可集中精力确保认证的公正性和有效性;鉴于与体系认证的本质不同 (体系认证由于没有技术要素评定, 故对问题企业其体系认证机构不必承担连带责任) , 产品认证机构势必自觉、自律, 严把质量关。

安全玻璃强制认证协议书 第4篇

安全玻璃强制认证协议书

1.签约方

甲方:中国建材检验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CTC)

乙方:(申请人)

2.协议范围:

2.1 CTC按照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授权的强制认证业务范围向乙方提供认证

服务。

2.2 乙方确保向CTC提供为实施认证所需的信息和设施。

3.认证人员

CTC确保使用经评定合格的评审人员和技术专家或本机构的专职人员,对乙方实施认证检查和证后监督。

4.费用

4.1CTC按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规定,向乙方收取认证费用。

4.2乙方确保按甲方要求的时限缴纳相关认证费用。

4.3CTC检查员/技术专家实施认证的差旅费由乙方支付。

5.协议的终止

5.1 本协议的终止条件包括:

5.1.1当乙方不能满足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相关规定时,甲方有权决定终止本协议,并不退回乙方已支付的相关费用;

5.1.2当乙方决定终止时,应书面通知甲方,本协议立即终止。

5.2 本协议终止之日,乙方应立即将认证证书及相关附件交回甲方。

6.权利与义务

6.1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a)乙方有向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诉的权利。

b)乙方应向甲方提交书面申请,并按甲方的要求提交质量手册等体系文件。

c)乙方确保按甲方要求的时限缴纳相关认证费用。

6.2 当乙方是获证方时,乙方具有以下权利和义务;当乙方不是最终获证方时,乙方应确保获证方享有以下权利并承担相应义务。

6.2.1获证方的权利

a)在证书有效期内,认证证书可用作广告、展销会、订货会或推销产品时进行宣传和展示。

b)可在获准认证的产品上正确使用认证标志。

c)获证方有向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诉的权利。

6.2.2 获证方的义务

a)按甲方的要求,获证方应为审核组提供必要的方便,包括为审核人员提供检查文件、提供检测样品、进入所有区域的安排、调阅所有记录和访问人员的方便。

b)当获证方对质量体系实施了可能影响其符合性的更改包括获证方的地址、联系方式

发生变更时,获证方应在更改后的15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交书面报告。

c)如发生客户重大投诉和(或)重大质量事故时,如国家、省市或地方监督抽查不合格时,获证方应将相关信息及所采取的纠正措施以书面形式报告甲方。

d)获证方应事实求是地宣传被认证的产品,不得损害甲方的声誉。

e)按照《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管理办法》正确使用认证标志。

f)当认证被暂停或撤销/注销时,获证方应立即停止涉及认证内容的广告宣传,并按甲方要求交回所有认证文件。

g)按甲方的要求缴纳有关费用。

6.3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a)甲方按照国家有关强制性产品管理的规定,在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授权的业务范围内,对乙方按《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申请的产品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及证后监管,对不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获证方,甲方有权暂停、注销和撤销乙方持有的证书。

b)甲方应委托经过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检测实验室严格按照相关产品的国家标准对获证方的产品实施检验。

c)甲方按照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规定颁发符合要求的认证证书。

d)不向乙方(获证方)提供认证咨询服务。

e)甲方或其授权的代表有权在不通知乙方的情况下,对获证方生产厂、仓库内标有认证标志的产品进行监督抽查,如由于乙方变更地址或联系方式未通知甲方,导致甲方无法进行监督审核时,甲方有权暂停直至撤消乙方持有的认证证书。

7.保密承诺

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检查员保证在未经乙方许可的情况下,不向除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以外的任何第三方泄露有关乙方的商业秘密。

甲方承诺在本协议执行期间和终止后始终遵守本条规定,但下列情况除外:

1)任何已成为或法律上应成为公开信息的信息;

2)任何甲方可以从其他公开途径得到的信息;

3)为获得认可应公开的其他信息。

8.特别约定

为确保认证公正性,甲方不对持有甲方股份的申请人实施认证。如获证后,在认证有效期内乙方持有甲方股份时,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并解除认证合同。甲方对乙方持有的证书进行注销处理。

9.仲裁

因执行本协议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均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

10.更改

在本协议执行期间相关条款的更改,需经双方协商后达成书面协议方为有效。

11.其他

12.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13.因本协议所发生的一切文件,均以中文原件为准。

甲方(章)乙方(章)

名称:中国建材检验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名称:

地址:北京朝阳区管庄东里 100024地址:

签署人:签署人:

职务:职务:

强制性产品认证检测不合格项目分析 第5篇

中国政府为兑现入世承诺, 于2001年12月3日对外发布了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 从2002年5月1日起,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开始受理第一批列入强制性产品目录的19大类132种产品的认证申请。

强制性产品认证是中国政府按照世贸组织有关协议和国际通行规则, 为保护广大消费者人身和动植物生命安全, 保护环境、保护国家安全, 依照法律法规实施的一种产品合格评定制度。ccc标志并不是质量标志, 而只是一种最基础的安全认证。

电线电缆产品强制性认证的基本形式为:型式试验+初始工厂检查和产品一致性确认检验+获证后监督。所以CCC强制性产品认证中的监督抽样检测对企业的产品质量和证书的维持起着关键性的作用。

1 检测中心介绍

机械工业电线电缆质量检测中心 (北京) 是隶属于机械工业北京电工技术经济研究所的一个独立的第三方检验机构, 机械工业电线电缆质量检测中心 (北京) 同时也是中国质量认证中心 (CQC) 的签约实验室, 经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承担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的检测工作, 同时接受企业及用户的委托进行试验工作。检测中心管理制度健全, 检测全过程受控, “管理科学、操作规范、实验可靠、数据准确、公正廉洁、信誉致上”是检测中心的质量方针。全体员工及全部过程均按相关文件执行, 有效的保证了检测的质量和服务的质量, 受到企业及用户的好评和信赖, 为企业提升技术创新水平、产品质量技术水平、品牌创造力等提供强大的支撑作用。

十余年来检测中心承担了大量的型式试验和监督抽样试验任务, 在检测的过程中我们也发现了许多的产品存在着不合格的现象, 本文主要针对检测过程中发现的较为集中的不合格项目进行分析, 总结原因, 从而能为电线电缆企业不断地提高产品质量和管理的水平提供理论依据。

2 电线电缆产品检测中常见的三类不合格项目

2012年, 机械工业电线电缆质量检测中心 (北京) 对强制性认证 (CCC) 监督抽样数据统计显示不合格率前三的项目分别为导体电阻、结构和标志、绝缘及护套老化前后抗张强度和断裂伸长率, 这些不合格项的成因并非偶然, 本文主要针对这些不合格项目来分析产生不合格的原因及提出企业生产控制中应注意的事项。

2.1 导体电阻

导体电阻主要考核电线电缆的材料以及标称截面是否达标, 是电线电缆考核的重要指标。同时对整根产品测定其导体电阻还可以发现生产工艺中的某些缺陷, 如单丝断裂等。当导体电阻超标时, 就增大了电流在线路上通过时的损耗, 加剧了电线电缆的发热, 导致绝缘加速老化, 容易引起火灾。

在检测中, 导体电阻不符合标准要求的现象经常发生, 主要是电阻过大, 超过相关产品标准的要求。

2.1.1 原因分析

经过对导体电阻不合格的情况进行分析, 造成不合格的原因主要是导体截面过小、原材料的纯度不够及导体产生氧化的现象。

1) 许多企业在进货检验时候按照GB/T3956-2008标准来考核电缆的导体电阻, 制成成品电缆后导体电阻不合格。这是因为在进厂时只考虑的导体电阻, 而忽略了铜 (铝) 导体的机械性能——导体抗张强度和断裂伸长率。导致挤出时由于牵引力的作用使导体或多或少会被拉细, 成品电缆 (电线) 电阻增大。

2) 有些企业对于进货检验控制不严, 造成原材料的纯度不够, 导体电阻不符合要求。

3) 企业在电缆的生产过程和原材料、成品的存贮过程中存在着问题, 导致原材料/成品受潮, 产生氧化现象, 造成导体电阻不合格。

4) 有个别企业的试验人员能力不能满足要求, 试验人员对标准及试验方法的理解不到位, 实际操作存在着不符合要求的现象。

2.1.2 控制要求

1) 建议企业在进货检验时按照GB/T3953-2009 (GB/T3955-2009) 等标准检测导体的尺寸、外观、机械性能、电阻率等项目, 确保原材料符合相应的标准要求。同时在生产中有效地控制牵引的张力, 保证导体不过度的拉细, 严格进行成品的检验, 保证导体电阻满足产品标准的要求。

2) 严格控制原材料的进货关, 加强进货检验和原材料的定期确认检验, 确保原材料的合格, 不合格的原材料不投入使用。

3) 加强生产过程及原材料/成品的存贮过程的管理, 保证不发生导体的氧化现象。

4) 加强对试验人员的培训工作, 提高试验人员的理论水平和实际操作的能力, 确保试验符合相关试验方法的要求。

2.2 产品标志及结构

2.2.1 产品的标志要求

为了识别和使用方便起见, 电线电缆产品标准一般要求中明确指出标志的内容、清晰度、连续性和标志的耐擦性。其中标志的内容一般要求印有制造厂名、型号和电压等级。当标示不清或标示错误, 会造成施工人员识别错误, 有可能引发电气事故。

1) 原因分析

在2012年监督抽样的样品中发现, 绝大多数标志不合格是因为印字模糊不清。还有一些是因印字间距过大导致不符合。

电线电缆印字一般分为印字轮和喷码机印字, 一般来说造成印字轮印字不清晰的主要原因是油墨和稀释剂的比例, 另外挤出速度过快有可能导致油墨飞溅, 这些情况均可能造成印字不清晰的现象。喷码机印字造成印字不清也跟油墨和稀释剂有关, 喷码机要经常保养和维护, 一般喷码机还要用专用的油墨, 标称直径小的电线喷码机有可能会印不清晰, 需要企业根据实际情况自己调节。标志连续性 (印字间距) 过大一是因为企业对产品标准理解不透彻, 比如护套和绝缘的间距要求是不一样的, 许多企业误以为护套与绝缘的要求一致, 导致绝缘印字间距不符合要求。二是在调整挤出速度的时候未能及时调整喷码机的喷码速度, 造成间距过大。

2) 控制要求

首先企业应详细了解相关产品标准中对印字的具体要求, 严格执行标准的规定;其次应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 选择字轮或喷码机, 同时加强印字轮的管理和喷码机的维护、保养;最后应对操作人员进行必要的培训, 特别是严格控制油墨和稀释剂的比例, 在生产中经常检查印字的质量;使用喷码机印字时要注意调整速度, 保证印字间距的合格。

2.2.2 产品结构尺寸的要求

电线电缆的结构尺寸包括绝缘和护套平均厚度, 最薄点厚度, 外径 (外形尺寸) 、椭圆度等。产品标准中规定的绝缘厚度是根据该产品使用的电压等级、导体标称截面的大小、载流量的大小、使用的环境条件、绝缘材料的电气性能、物理机械性能并考虑长期使用寿命的诸多因素。护套的厚度确定主要取决于机械因素, 同时也应考虑长期环境老化和材料透湿的影响, 这些因素主要与产品的外径和导线截面两者有关, 因此护套厚度一般除了随导电线芯增大而加厚外, 还与产品芯数有很大关系。外径尺寸是综合考虑绝缘和护套的厚度, 如果外径过大, 不但给企业增加成本, 而且也会给用户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外径过小, 导致绝缘和护套厚度过薄, 在生产中容易导致产品因厚度过薄而不合格。因此外径检验是综合考虑绝缘厚度和护套厚度的结果。

在强制性认证 (CCC) 监督检验不合格样品中, 大约有15%是因为外形尺寸不合格, 大约18%绝缘/护套最薄点厚度不合格, 更多的是绝缘和护套平均厚度不合格。

1) 原因分析

经过对不合格产品的分析和对相关企业的调查, 我们认为造成电线电缆产品结构不合格的主要原因有如下几点:

首先, 企业操作人员的技术水平参差不齐, 在生产设备及工艺装备的了解和使用, 对工艺的要求及执行等方面有着较大的差距;例如模具使用不当, 挤出速度调整不及时, 对产品的绝缘/护套厚度、偏心度监控失效等等;其次, 有些企业在生产过程的监控和过程的检验方面流于形式, 未能有效地对产品进行监控和检验;第三, 个别企业的检验人员的水平有限, 不熟悉标准及检验的方法, 不能对产品进行真实有效的检测。

2) 控制要求

企业应加强对操作工人及检验人员的培训工作, 不断的提高相关人员的技术水平及操作能力, 加强生产过程的监控和过程的检验, 例如使用适当的工装模具, 适当地挤出速度等, 适宜的监控和检验项目及频次, 保证生产出的产品符合标准的要求。

制定既满足标准要求又符合企业实际情况的工艺文件, 在对企业的调研中我们发现有很多企业的工艺文件中的数据均照抄标准的要求, 未能提出更高的要求和留有相应的余度, 例如GB/T5023.3中规定60227IEC01 (BV) 2.5mm2第1中导体电线平均外径的规定值为3.2~3.9mm, 针对此产品企业在制定工艺文件时应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对外径加以控制, 如规定为3.4~3.6mm, 这样在生产过程中略有超差也能满足标准要求。

在进行产品的确认检验 (也称出厂检验) 时, 检验人员应按标准规定的方法进行检测, 例如:在绝缘/护套厚度的检测过程中, 找到最薄点厚度至关重要, 因为绝缘和护套测量点的厚度都与最薄点厚度有着密切的关系, 如果最薄点厚度没有找对, 那么每个试样后面的几个点的数据就都不准确。因而就会使平均厚度和最薄厚度产生偏差, 造成误判或错判。

我们认为企业对于结构尺寸指标的控制, 重点应在生产过程中的控制, 比如定时定点进行监控和检验。因为最终产品的抽样检测并不能反映生产的稳定性, 只能证明所抽产品符合要求, 生产中的人员、设备、控制参数等任何要素出现波动都可导致一批产品存在局部不合格, 因此在日常中的监控和检验就显得尤为重要。

2.3 老化前拉力

绝缘和护套的老化前拉力是考试电线电缆的机械强度, 它包括抗张强度和断裂伸长率。老化前拉力的不合格直接影响了电线电缆的使用寿命, 而且在施工或长时间通电且温度较高的环境中, 极易出现断裂, 致使导体裸露, 容易发生触电和短路。

在检测过程中电线电缆老化前拉力试验不合格的情况也是比较多的不合格项目, 也应该引起相关企业的重视。

2.3.1 原因分析

经过对不合格样品的分析, 我们认为造成老化前拉力试验不合格的原因主要有:企业所用原材料不合格;生产过程中温度、速度控制不当, 造成电缆料塑化不好;对于橡皮绝缘电缆, 硫化中的欠硫、过硫现象;确认检验 (出厂检验) 不规范等等。

有部分企业 (特别是小型企业) 由于检测设备所限, 对于进场的电缆料、橡胶无法进行进厂检验, 只能以验证的方式对原材料进行验证, 对于橡皮绝缘电缆的原材料能进行化验的企业更少, 橡皮混橡完成后也无法进行相关的检验, 这就无法确认进场材料的合格与否, 有可能造成不合格的原材料流入生产过程, 造成产品不合格。

在生产过程中有些企业对过程的监控流于形式, 对挤塑的温度、硫化的压力、时间及收线速度疏于监控, 造成塑料的塑化不好, 橡皮绝缘电缆的硫化程度不好, 使得生产出的产品机械性能不符合标准规定。

有些企业虽然有拉力试验机, 但检测人员的能力较差, 不会操作和规范的使用设备的情况还是在一部分企业中存在着, 这就造成企业对产品的确认检验流于形式, 不能正确的反映出产品的实际质量情况, 造成不合格的产品出厂。

进行拉力试验的设备, 一般分为机械式和电子万能拉力机, 机械式拉力机对试验员的操作技能要求比较高, 因为机械式拉力机只能记录下抗张强度, 但断裂伸长率需要试验员用尺子记录, 因此需要熟练操作;而电子万能拉力机, 操作比较简单, 抗张强度和断裂伸长率电脑都能记录下来, 输入平均厚度和最薄点厚度直接能算出抗张强度和断裂伸长率的中间值, 操作比较简单, 但是断裂伸长率由于夹头的缘故, 有时会影响断裂伸长率的准确性, 因此在做塑料线拉力时候尤其是PVC/C型电线, 应注意夹头的不确定度是否影响检测结果。同时我认为试验条件对检测的结果也是十分重要的, 在试验时一定要保证试验条件符合试验方法的要求。

2.3.2 控制要求

首先, 企业应加强进货检验工作, 严格控制原材料进厂的质量, 在试验设备不完善的情况下可进行放小样试验, 把住原材料质量第一关, 必要时委托有能力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 确保原料的质量。

其次在生产过程中企业应加强对工艺参数的监控, 严格控制挤塑的温度、速度, 控制硫化 (连续硫化) 的气压、温度及时间 (速度) , 确保塑料的塑化程度及橡皮的硫化程度, 保证不发生塑化不均匀、欠硫及过硫的现象发生。在生产人员、工艺、生产设备发生变化时, 加强对操作人员的培训工作, 不断提高操作人员的技术水平和责任心。加强对确认检验 (出厂检验) 的控制, 加强对试验人员的培训工作, 增加必要的设备, 改善试验环境条件, 保证确认检验真实、有效, 符合试验方法标准的要求, 做到不合格的产品不出厂, 对产品性能存在疑问的情况下, 加大对出厂的产品检验频次, 确保产品的质量和稳定性。

3 总结

在现代社会中, 电线电缆广泛的应用于我们的生活中, 有电器的地方就有电线电缆, 电线电缆的质量优劣和人民的生命安全息息相关。经统计很多火灾事故都是因为电缆的质量存在问题而引起的, 因此电线电缆的产品质量显得尤为重要。作为企业应力求以提升电线电缆产品质量为基础, 不断提高企业的质量管理水平和产品的质量水平, 推动企业建立全面质量管理体系, 并采取有效措施, 加强全过程的监控, 从原材料到半成品、成品, 从进货检验、过程监控到出厂检验, 各个环节的严格把关, 为社会和用户提供优质的产品, 为电线电缆产业的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质量保障。

作为检测机构, 我们一贯坚持“管理科学、操作规范、实验可靠、数据准确、公正廉洁、信誉致上”的质量方针, 实现全过程的受控, 本着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努力为政府、认证机构和用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为提高电线电缆的产品质量和电线电缆行业的整体水平做出应有的贡献。

参考文献

[1]王春江.电线电缆手册.第一册第2版.机械工业出版社, 2002.

[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 3048-2007.电线电缆电性能试验方法.2007.

强制认证 第6篇

我国的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是按照国际惯例建立的一种与其他国家对等的技术评价机制, 认证用标准大多等同采用或等效采用了国际标准, 该项制度便于认证结果的国际互认, 这为突破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提供了基础。我国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始于2002年5月1日, 是按照国际惯例建立的, 对涉及人类健康和安全、动植物生命和健康、以及环境保护和公共安全的产品实施国家强制性认证。几年来, 我国认证机构已颁发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几十万张, 实施强制性认证的产品目录涉及电工、电信、消防、机动车、建筑材料、农用机械、医疗设备等21大类139种产品。指定强制性产品认证机构12家, 指定实验室124家。在农业机械方面, 多年来, 世界上一些发达国家对涉及植保机械、拖拉机等产品安全、环保方面的问题非常重视, 对不符合安全、环保标准的产品不准进入市场。出于对安全与环保方面的考虑, 如德国欧盟在法律中特别对拖拉机、植保机械、割草机等产品规定了必须实施第三方强制性安全检测与认证 (即对拖拉机、植保机械等产品, 企业不能实施自我认证, 必须经第三方认证方可销售) 。其产品检验机构和认证机构需取得国家认证管理机构认可。农业部和国家认监委对涉及人身质量安全的农机产品、环保产品非常重视, 从我国经济迅速发展和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的需要, 国家建立了农机产品强制性认证制度。在国家认监委的领导和支持下, 认证中心于2001年将背负式植保机械列入19大类132种第一批国家强制性认证产品目录, 并于2002年被国家认监委指定为唯一承担植保机械强制性认证工作的认证机构, 是当时国家认监委指定的首批开展强制性认证工作的9家认证机构之一。截止2008年7月, 认证中心累计颁发植保机械强制性产品质量认证证书332多张, 获证企业达到229家, 包括日本、马来西亚、德国、台湾、香港等国家和地区的生产企业。植保机械强制性产品认证业务得到了稳步的扩展和有效运行。

通过几年的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工作的实施, 植保机械强制性产品认证工作的社会成效日益显现, 取得了较好的成果。

1、企业办理了工商注册, 合法经营, 规范了市场经济秩序。目前提出认证申请的200多家企业都从工商部门领取了营业执照。

2、企业的基础设施和生产设备得到了改进和完善。通过3C企业都不同程度上添置生产及检测设备, 改善后的基础设施和较先进的生产设备为制造出合格产品提供了重要保证。

3、提升了行业质量管理水平, 通过认证的企业每一家都按照认证规则建立了质量管理体系, 并开始步入正常运行。根据统计, 约有70%企业的质量体系是在3C认证制度实施后建立的。

4、增强企业了法律法规意识, 国家强制性标准得到了有效贯彻。植保机械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主要依据就是国家强制性标准GB10395.6-2006《农林拖拉机和机械安全技术要求第6部分:植物保护机械》。但在以前, 许多植保机械企业尽管生产了多年喷雾器、喷雾喷粉机, 但却不知道这种产品还有国家标准, 更不知道标准的内容, 一般只是照样品生产, 或少做些改进。据我们调查统计, 有51%的企业是在3C认证制度实施后才知道这个国家标准并努力去贯彻落实的。现在通过认证的企业都有了国家标准文本, 都知道了标准的内容, 并将标准的各项要求具体贯彻到了本企业各个生产过程之中。

5、促进了植保机械行业产品更新的速度, 产品质量有新的提高。3C认证制度实施前, 约有70%的企业没有图纸、没有生产工艺文件不搞产品检验, 现在普遍有了图纸, 制定了工艺文件, 制定了检验规程, 购置了检测设备, 并按工艺生产, 按规程检验。同时对关键工序的操作人员、对产品检验员根据需要重新进行了培训, 使这些人员的素质和质量意识得到了提高。上述措施的实施, 使企业产品质量和管理水平得到了新的提高。此外, 为满足用户日益增长的需求, 许多企业不断开发结构更先进、造型更漂亮、性能更优良的新产品来参与市场竞争, 使植保机械市场上新产品层出不穷。由于新产品的开发, 这几年大约有40%的企业向我们提出了认证扩项的申请。

6、广大农民用户从3C认证中得到了实惠。植保机械3C认证关注的是产品的安全性问题, 诸如产品不能有农药泄漏造成使用者中毒的问题, 不能有安全隐患, 造成使用者碰伤、烫伤的问题。通过认证的符合国家标准的植保机械比较好的保证了操作者的人身安全。通过对背负式植保机械强制性产品认证的实施, 对规范企业行为, 净化市场, 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 保护农民利益, 发挥了重要作用。

通过对植保机械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的有效实施, 不难看出, 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在推动国家各种技术规则和标准的贯彻、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打击假冒伪劣行为、促进产品的质量管理和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方面, 具有其他工作不可替代的作用和优势。

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的成功建立和实施, 为我们成功地推动和完善认证制度提供了可借鉴的经验。

存在问题与对策建议

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 无疑是一项政策性强的工作, 要使这一制度健康成长, 必须随时解决成长中的问题。由于种种原因, 目前实施的强制性产品认证还存在着一些问题, 需要我们认真对待和加以解决。

1、必须实施强制性认证产品不申请强制性产品认证, 对规范市场有一定的影响。一些企业对实施该项制度缺乏足够的认识, 必须认证的企业产品没有申请认证, 有些产品生产企业存在着等待观望、存在着侥幸心理, 与执法人员捉迷藏, 逃避市场监督检查, 由于监管不力, 能卖就卖。一方面给获证企业造成认证与不认证都一样, 影响了获证企业对质量的控制, 挫伤了获证企业的积极性;另一方面, 没有经认证的产品流入市场, 产品质量很难保证, 会给用户带来不应有的损失, 势必会影响市场流通和营销环境。

2、广大消费者对该项制度不熟悉, 新制度的实施就缺乏广泛的群众基础和有效的监督。

3、从植保机械生产企业规模来看, 大部分企业规模比较小, 一般为十几个人, 生产旺季时20几个人, 企业领导及工作人员文化水平低。据了解, 目前生产植保机械生产企业的人员大部分是小学或高中毕业水平, 导致对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性文件规则一时很难理解和有效地按规定的文件要求执行。

4、由于市场不够规范, 原材料涨价等因素, 有的企业偷工减料, 致使产品出问题。如喷杆两端接头渗漏、整机倾斜试验渗漏水等。

5、部分企业按照质量管理体系文件规定运行的质量意识不强, 质量管理体系与实施执行两张皮, 没有很好地起到保证产品质量的作用。如采购关键件不按规定检验, 导致不合格外购件的使用, 产品确认检验、例行检验、内审流于形式等。

上述所反映的问题, 我们认证机构要认真研究, 采取有效措施, 上下互动, 使国家实行的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健康发展。

1、加大强制性产品认证工作的宣传力度。提高生产企业对国家实施的强制性产品认证工作的认识及开展这项工作重要性的宣传, 积极宣传获证企业, 为用户、政府和社会提供选择产品的信息。

2、对未获强制性产品认证的查处和获证产品的监督力度不够。建议国家认监委和农业部每年列出专项打假和监管经费, 组织认证机构和检验中心人员在每年春季开展全国范围的植保机械质量安全监督检查工作, 净化市场, 使用户购买安全可靠的产品, 以维护强制性产品认证的正常市场秩序。

3、将植保机械产品的关键件与整机一样纳入强制性管理。据了解, 目前全国植保机械生产企业整机装配的关键件大多数来自浙江台州市生产的产品, 如喷雾器的气室、喷杆、开关、胶管等, 台州也是生产植保机械配件的发源地。抓住这部分产品质量问题的源头, 这对控制植保机械产品质量至关重要。建议国家对涉及植保机械关键件, 如气室、喷杆、开关、胶管、喷头等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严格控制这部分产品质量, 对提高认证产品的一致性和有效性具有重要意义。

4、加强对认证企业质量管理人员的培训, 提高企业管理者素质。针对获证企业人员素质及管理情况, 开展对认证企业培训工作。以提高企业管理者对认证标准的理解与把握, 指导企业对关键件采购、产品检验、生产等环节的质量控制, 强化产品一致性控制要求。使企业真正掌握和熟悉质量管理体系的内容和要求。

5、对获得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给予政策上的优惠。建议农业部对获得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给予支持。其鼓励办法可采用对获证企业进行筛选, 评选企业规模较大、产品生产量大、质量稳定的生产企业为扶持对象, 对评选上的产品给予一定的补贴, 推进这部分生产企业的产品尽快进入市场, 逐渐淘汰一些生产能力差、质量不稳定的企业, 使市场上优质产品占有率比例增大。如辽宁省根据农业部“2005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实施方案”的有关规定, 首次将小型植保机械列入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目录中, 取得了较好地效果。

6、努力挖掘内在的工厂审核质量和产品检查能力, 在产品一致性、有效性上下工夫, 提高认证产品的一致性和有效性。

(1) 在年度监度时事先不通知企业, 直接到企业进行现场审核。植保机械生产企业多数是小型组装企业, 采购件较多。过去年监采用的是到企业现场审核时事先通知企业的方式, 不能对企业的真实生产质量状况起到监控作用。今年我中心在年度监督时不事先通知生产企业, 采取突击式检查, 取得了较好的效果。这样做法可以较好避免了一些企业应付审核准备的情况, 使质量体系审核工作更加真实可信。

(2) 进一步明确控制产品一致性的内容及要求。根据产品的特点, 从产品结构、技术要求、关键件等方面, 列出表格的形式, 明确具体要求。

(3) 加强工厂质量管理体系审核一致性的研究和审核人员的培训工作。一是针对本行业、本产品专业特点, 在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的基础上, 编制更加适合于本产品、操作性强的工厂质量管理体系审核指导书和检查表, 如应对工厂生产设备、检测设备及仪表、例行检验和确认检验、关键件识别、严重不合格判定、审核结论等方面提出具体的要求和如何实施文件化审核要求;二是认真做好审核员的培训工作, 通过审核研讨, 统一审核员对产品一致性审核的认识, 提高审核员在工厂审核的一致性以及有效性的能力和水平。

(4) 对产品检验机构和检验人员实施有效控制。一是依据认证规则及作业指导书, 明确产品检验项目、试验方法、判断指标的具体要求并严格执行。二是产品监督检查时委派有产品检查能力的检查员来完成;三是在型式试验任务安排上, 严格按照国家认监委和中心指定的检验机构来完成。

(5) 加大对国家抽检不合格品的处理力度。借用社会的力量来推动生产企业不断提高产品质量, 对连续两年国家抽检中出现的多个关键项目不合格的产品, 撤消认证证书, 维护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的权威, 巩固强制性产品认证的成果。

强制认证 第7篇

经过国家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全国玩具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53(以下简称标委会)第二届委员会于2010年成立。第二届玩具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共有55名委员、9名通讯委员。这些委员来自于企业、检测机构、认证机构、行业组织、消费者代表等。中国轻工业联合会副会长杨立任全国玩具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主任,中国玩具协会会长石晓光任副主任,北京中轻联认证中心主任张艳芬任副主任兼秘书长,广东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刘唐书、广东检验检疫技术中心玩具检验中心陈阳、好孩子集团雷再明任副秘书长。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秘书处挂靠在北京中轻联认证中心。

2 中国玩具标准工作的指导思想

●制定标准要有利于保障安全和人民的健康,保护消费者的利益,保护环境;

●制定标准应当有利于合理利用国家资源,提高经济效益,并符合使用要求,且有利于商品流通交换,做到技术上先进,经济上合理;

●制定标准应当有利于促进对外技术合作和对外贸易;

●确定玩具标准技术水平时,要充分考虑中国国情与行业现状,但不保护落后;

●积极推进采标(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但要注意保护本国的利益;

●涉及产品安全卫生要求一般为强制性标准;

●产品标准主要关注对象是进入中国市场的产品,出口产品应满足进口国或地区的标准;

●结合中国玩具行业的实际制定一些特定的产品标准,以指导中小企业正确应用标准;

●制定一些特殊的方法标准,帮助出口企业理解和应用国外标准;

●在采标中遵循原则顺序为国际、地区、其他;

●标准的编辑采用中国国家标准GB1.1的基本格式;

●标准应方便企业、社会有关方面采用。

3 国内玩具标准制修订的总体情况

3.1 已发布标准的基本情况

到目前为止,已经制定和发布实施的各类玩具标准共计31项,其中国家标准11项(见附表1),涉及安全性的标准7项、性能标准1项、重要测试方法标准3项。行业标准20项(见附表2),涉及安全性的标准1项、性能标准19项。这些标准的建立与健全已经构成了一套完整的玩具基础安全标准体系,满足行业的基本需要。

3.2 玩具标准的主要技术水平

玩具产品的国家标准,涉及安全的标准基本等同或等效采用相应的国际ISO标准或欧盟的地区标准,如:玩具的主要标准GB 6675-2003《国家玩具安全技术规范》主要技术要求等同采用了ISO 8124-1、2、3的技术要求。再如:GB 14746-2006《儿童自行车安全要求》标准等同采用了ISO 8098的技术要求。另外,我们还结合玩具行业出口量大的特点,制定了一些重要的产品测试方法标准。这些标准主要是针对出口产品为适应玩具的主要进口国一些特殊要求而定的,基本处于国际同等水平。这些方法标准的制定与实施,为我们的企业应对欧美一些特定要求的评估与贸易谈判提供了帮助。

3.3 正在制修订标准的情况

根据玩具行业的需要,目前有37项标准正在制修订和报批之中(见附表3),其中28项标准已经完成审定正在报批或准备报批之中,另外有9项标准还在制定之中。

上述标准的完成,基本覆盖了目前我国玩具产品的总体安全要求,对指导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理解与执行国家标准起到积极的作用。

4 主要标准的简要介绍

4.1 GB 6675-2003《国家玩具安全技术规范》

目前执行的GB 6675-2003《国家玩具安全技术规范》中的附录A机械和物理性能等同采用了ISO8124-1:1994《玩具安全—第1部分:机械物理性能》、附录B燃烧性能等同采用了ISO 8124-2:1994《玩具安全—第2部分:燃烧性能》、附录C特定元素的迁移等同采用了ISO 8124-3:1997《玩具安全一第3部分:特定元素的迁移》。该标准已经于2008年开始组织进行修订,到目前起草和审定工作已经完成,并报送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等待批准发布后予以实施。

GB 6675-2003《国家玩具安全技术规范》经过本次修订,从过去的一个标准改为《玩具安全-通用要求》、《玩具安全-机械和物理性能》、《玩具安全-燃烧性能》、《玩具安全-特定元素的迁移》4个标准:

●《玩具安全-通用要求》

该标准主要对玩具规定总的安全要求,不过多地涉及具体技术指标,具体技术指标主要在后面的3个标准中体现。另外,本标准还对标准的执行方式作出原则的规定。

●《玩具安全-机械和物理性能》

该标准在技术上等同ISO 8124-1:2000《玩具安全—第1部分:机械物理性能》。

●《玩具安全-燃烧性能》

该标准在技术上等同ISO 8124-2:2007《玩具安全—第2部分:燃烧性能》。

●《玩具安全-特定元素的迁移》

该标准在技术上等同ISO 8124-3:2007《玩具安全—第3部分:特定元素迁移》。

4.2《玩具适用年龄段判定准则》

该标准已经完成起草审定,正在报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审查批准,一经批准将予以实施。

为了制定一个符合国情且又能够便于各方实践应用的年龄判定标准,我们做了大量的调查研究工作,最终在技术内容上选定参考美国CPSC有关标准的内容。

为了研究并准确获得我国玩具与儿童智力、体力发育的关系,找出针对不同年龄段儿童玩具标准安全性差异,验证标准拟确定内容的准确性和适用性,我们研究编制了一份非常有针对性的《不同年龄段儿童玩具标准安全性差异分析研究》调查问卷,指派专人向北京、上海、广东、深圳等地的几十所幼儿园和学校发放,并通过其他渠道向特定人员,包括家长、教师、玩具业从业人员等发放,还通过网络发放了调查表。开展了深入细致地调查研究工作,先后共计发放2500余份调查问卷,收回有效问卷1900余份。

我们对调查问卷的数据进行汇总、统计、分析、研究和验证,先后对12个年龄段儿童的基本能力和喜好进行分析汇总,找出不同年龄段儿童对不同类别玩具玩耍能力和安全性的关联关系,得出结论:CPSC的《年龄判定指南》的判定原则是符合我国国情的,适应我国不同年龄段儿童生长发育状况。

该标准在研究和确定了我国从0-12岁10个不同年龄段儿童的基本能力和喜好、研究和确定7个玩具类别与特性及其与不同年龄儿童喜好与能力的关联关系、分析和验证不同年龄段玩具安全性的基础上,确定我国的玩具适用年龄判定标准。

本标准发布实施后取代现行GB6675的附录A、B的内容。今后企业确定玩具的适用年龄必须按此标准作为判定依据,检测机构将根据本标准和玩具实际适用年龄确定玩具应满足的产品标准要求,并对产品的符合性作出评价。

提请企业注意,该标准发布实施后应注意按此标准的要求确定和标注玩具适用年龄,杜绝有意或无意标大适用年龄的现象。标准一旦发布,产品在接受监督检测时会依据本标准规定判定实际适用的年龄,并按此进行测试。

4.3 方法标准的简要说明

为了帮助玩具出口企业理解和掌握主要贸易国的技术法规及标准,尤其是掌握进口国标准和法规的检测方法,全国玩具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组织国内有关专家陆续制定了一批检测方法标准。目前已经批准发布的检测方法标准包括:GB/T 22048-2008《玩具及儿童用品聚氯乙稀塑料中邻苯二甲酸酯增塑剂的测定》、GB/T22788-2008《玩具表面油漆涂层中总铅含量的测定》、GB/T 22753-2008《玩具表面涂层技术条件》。还有一部分检测方法标准正在制定和报批之中。通过这些检测方法标准的制定与发布实施达到如下效果:

●帮助出口企业和检测机构了解和掌握测试方法,增加在出口贸易谈判过程中针对国外技术措施的话语权;

●将一些国家的特殊准入要求作为标准的资料性附录,方便企业了解和掌握;

●标准中对一些常用仪器、试样制备、测试方法给出指引,方便使用;

●推动国内外测试方法的相对统一。

4.4 GB 19865-2005《电玩具安全》

●由全国玩具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与全国电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共同组织制定;

●技术上等同采用IEC 62115:2003及第一修正件,标准的总体水平与国际标准基本相同;

●适用范围:所有带电玩具。该标准是对GB6675的补充,应与其共同适用;

●CCC认证对辐射、毒性和类似危害有暂不测试特殊规定,但这一规定的出发点是为了减轻企业测试费用的支出。但提醒大家注意的是,CCC认证考核的特殊规定,不免除企业的产品应该满足标准相应要求的责任。

5 我国玩具产品质量状况和常见问题

通过玩具国家标准的实施,尤其是通过玩具强制性认证制度的推广,我国玩具产品的质量水平有了很大的提高。近年来,国家监督抽查的合格率大都在85%以上,甚至达到90%以上。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不容忽视。根据国家和地方政府监督检测结果和玩具强制性认证监督管理结果分析,我国玩具在标准执行中存在一些主要问题:

●在设计阶段没把好关,产品存在设计缺陷;

●材料方面有问题,导致不合格。包括材料的选择与控制等;

●产品标签标识标注不准确。有些产品标准标注不准确,模仿别人,招致不合格;

●对产品标准不重视,被动执行标准;

●个别检测机构对标准理解的准确度与检测判定能力需进一步提高;

●玩具产品常见问题及危害:

a.软塑料袋厚度不够,未打孔(小于0.038mm),儿童玩耍时不小心覆盖其呼吸系统,导致窒息;

b.不可拆卸元件(艺鼻、艺眼等)抗拉力不足,脱落被儿童吞咽下或吸入,导致儿童伤害;

c.布绒玩具中的填充物不卫生,甚至有个别不法分子将类似“垃圾”的有害物质填充到玩具中,导致儿童受到病菌或有害物质的伤害;

d.拼缝拉力不足,小零件脱出咽下或吸入异物;

e.面料密度低、强度差等导致不合格,导致儿童咽下或吸入异物等;

f.玩具强度不足,试验后产生小零件、尖端等造成窒息、机械伤害;

g.玩具表面有快口、毛刺,造成切伤、擦伤;

h.传动机构外露,造成夹伤等;

i.涂层中有害物质超标(重金属),造成儿童慢性中毒;

j.使用说明信息不完整、不规范,可能造成多种危害。或字体特别是警示性文字过小,不足以引以注意,导致多种危害;

k.活动间隙设计不合理,造成挤夹伤害。

6 我国强制性玩具产品认证实施规则修订情况

在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国家认监委玩具认证专家组(CNCA/TC21)成员历时约2年的时间,基本完成6个玩具实施规则的修订工作,修订稿在2010年9月1日召开的第二届玩具认证专家组全体会议上获得通过。现将有关修改情况介绍如下:

6.1 修改工作原则

●方便企业认证,尽可能减轻企业负担;

●使规则更加合理,方便各方执行;

●充分考虑玩具认证实践中发现的问题与取得的经验;

●尽可能减轻企业负担,把可以交给企业负责控制的工作交给企业。如关键原材料按A、B类控制、对企业进行分类评价和分类管理等;

●将国家认监委最近两年出台的新规定和第一届专家组历次全体会议形成的一些共识性意见在规则中明示;

●进一步细化或合理调整一些规定,便于执行中统一理解。如对单元划分进一步细化与调整。

6.2 主要修改内容

●对关键原辅材料的变更进行了分类管理,分为A、B两类。A类的材料必须经过认证机构批准才可变更;B类的由企业自行控制变更,但应及时向认证机构备案,认证机构将在工厂检查时予以确认。

●对工厂监督检查的频次要求各机构进行分类管理,对于历次监督结果、政府抽查结果以及消费者反映较好的企业可以适当减少监督的频次,但每12个月至少进行一次。反之,则可以适当增加监督检查频次。目的是鼓励企业自我管理控制产品质量。

●增加了对ODM模式加工的企业和制造商的管理要求,明确了必要时需要对制造商进行现场检查的规定,但一般不超过0.5人日。

●明确了证书的有效期5年。

●增加了证书自发证之日起满2年的,不得再扩展新的型号,应按新单元申请。

●缩短了认证时限,加快认证速度。

●增加了一些相关文件的名录,便于企业理解规定。

●一些编辑性的修改。

●准备增加一些辅助性的技术支持文件,如单元划分的示意等。但这种文件不作为规则的内容,作为技术文件发布,供参考。

总之,新修订的规则更加清晰,更加便于理解,更方便使用,更有利于减轻企业负担并合理加强认证结果的有效性管理。

附表1:

附表2:

附表3:

摘要:本文对中国玩具国家标准的组织机构、标准的基本情况、标准的制修订情况、标准的执行情况及玩具产品在执行标准过程中常见的问题进行了全面的介绍。还对一些正在修订和即将发布的新标准主要内容作了简要介绍,提请广大企业予以关注。另外,还对国家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的修订情况作了简要介绍,以帮助企业了解相关情况。

强制认证 第8篇

通知要求:

一、进一步明确农业机械强制性产品认证范围。列入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的农业机械范围包括中小功率轮式拖拉机和植物保护机械。其中, 中小功率轮式拖拉机包括单缸柴油机或2 5马力及以下多缸柴油机为动力的轮式拖拉机;植保机械包括背负式喷雾喷粉机、背负式动力喷雾机、背负式喷雾器、背负式电动喷雾器、压缩式喷雾器、踏板式喷雾器、烟雾机、担架式 (手推车式、车载式) 机动喷雾机、喷杆式喷雾机、风送式喷雾机。

二、严格农机强制性认证产品的管理。为实施好农机强制性认证制度, 自2 0 0 8年5月1日起, 各级农机管理部门对属于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范围而未获得认证证书的产品, 不再颁发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 不再列入《国家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 (以下简称《目录》) , 不再享受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已经列入《目录》应获而未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的, 应在获得认证证书后再恢复享受与《目录》有关的政策。对2 0 0 8年5月1日后生产出厂, 且属于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范围而未获得认证证书的中小功率轮式拖拉机, 农机安全监理部门不再予以登记, 不再予以发放号牌、登记证书和行驶证。

强制认证 第9篇

关键词:化工类产品,强制性认证,有效性,一致性检查,产品描述

国家认监委将“规范工作, 提高认证工作的有效性”作为“十一五”认证认可事业顺利完成“三步走”战略中第二步发展目标向第三步目标迈进的工作重点, 立意深远。认监委自成立以来, 在有效性问题上屡出重拳, 成绩有目共睹。有效性最根本的体现, 是认证认可服务于国家经济社会发展, 并发挥其独特的、不可替代的作用。没有作为, 将难有位置;失去位置, 将失去一切。因此, 有效性是认证认可事业安身立命之本, 是所有从业机构和从业人员安身立命之本。

要提高有效性需要有一套技术支持系统。我认为, 要把有效性问题解决好, 首先要从认证游戏规则入手。只有制定出技术层面合理, 执行角度合适的认证游戏规则, 才能算“有法可依”。只有把“法”给定好了, “有法必依, 执法必严, 违法必纠”才有其真实的意义。否则, 有效性将从源头起就流于形式, 更无从谈对国家和社会的作用。

在中国强制性认证 (CCC) 的产品范围中, 机电类产品认证是历史最悠久, 也是发展最成熟的产品认证。近年来CCC认证领域扩展到化工类产品等非机非电类产品中, 借鉴了机电类产品的通行做法, 明显起到了促进产品质量提高的作用, 实践证明该认证是有效的。同时我们在实践中也发现了化工类产品认证目前存在的不足之处, 这就对我们提出了不断加以完善的要求。

笔者结合近年来参与化工类产品的认证实践提出一些个人观点, 在此和大家共同探讨, 欢迎大家批评和指正。

在工厂检查中我们要注意识别化工类产品区别于机电类产品的特点。某些化工类产品及其原辅材料是流程性产品, 产品标识仅能施加在外包装上, 从外观检查上无法对其组成进行判断。这个特点造成一致性溯源上的难度。以涂料产品为例, 其成品为成分非常复杂的混合物液体, 从肉眼上根本分不出厂家和好坏。一些技术水平低下企业为通过认证甚至到市场上买质量最好的涂料回来装在自己的包装桶内来蒙骗检查员作为抽样备查产品, 正是流程性产品的特点才给这些不良企业提供了机会。为预防买样抽检情况的发生, 检查员抽样时一定要擦亮眼睛, 要保证一定的抽样基数并使样品具有代表性, 尽量不要在企业引导的区域内抽样。

产品配方是化工企业赖以生存的技术命脉, 企业一般不可能自愿向认证机构提供所有认证产品的真实详细的配方信息, 更何况企业配方和工艺经常要根据成品销售价格和原料价格的变化而变化。在这种情况下, 一致性检查就要综合应用专业知识, 从观察工艺流程, 查看生产投料记录、原料领料记录单及真实名称与配方代号的对应表等方面以间接方式进行仔细核查。检查员要留意向企业了解其新产品和其低端产品的设计开发验证问题, 要求企业提供相关的估算和检测报告, 对最容易产生问题的地方要严格把关, 绝不放松。

化工类产品认证还有一个显著特点就是工厂多半不具备型式检验能力。瓷质砖和混凝土防冻剂产品的放射性检测需要价格昂贵的专业检测仪器, 涂料产品的有害物质限量检测需要一整套精贵化学分析仪器, 并且涉及到多个专业领域。轮胎产品的安全性能检测设备投入就更高了。在现实条件制约下, 建议企业参考ISO9001:2000 中7.5.2“生产和服务提供过程的确认” (即“特殊过程”) 的原理对其进行质量控制, 并收集原料的合格证明特别是和认证依据标准相关的材料。比如, 外购固化剂进行分装的涂料厂一定要能提供每批固化剂的游离甲苯二异氰酸酯 (TDI) 含量的检测报告, 关键点的质量把关检查是丝毫不能含糊的。某些关键检测项目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 (VOC) 检测设备并不昂贵, 测试也不复杂, 建议要求企业的实验室将其列入常规检测项目。

从制定游戏规则的技术层面来看, 化工类产品的产品描述设计的确是个难题。目前各认证机构为开展化工类产品认证所设计的产品描述格式及检查侧重点各不相同。在多数的涂料产品描述中, 原材料和其生产厂机械地罗列在表格中, 体现不出各种原料相互配合的关系和产品的特点。对于同样给定的产品描述, 有些企业提供的信息比较具体详细, 有的企业则提供得模糊和简单。这样一致性检查弹性空间就大了, 检查尺度就很难把握。不同机构和不同检查员对同一种认证产品的一致性检查之间有很大差异, 这让被检查企业陷入了一片混乱之中。

产品描述是一致性检查的重要依据, 一定要能突出重点并说明关键问题。要制定出充分体现化工类产品特点的产品描述, 关键是细化和分类。比如多组分的聚氨酯类涂料要描述其组分数 (如家具漆是3组分, 地板漆是2组分) 及不同组分之间的施工配比;硝基漆则要描述其冬天使用和夏天使用的稀释剂比例。要对每一类化工产品的关键原材料给出清晰的界定, 与标准符合性无关的原材料不要列入产品描述中。关键原料 (如涂料行业的树脂) 如果是自己合成的还应对合成所用到的主要原料和工艺过程进行详细描述。要检查企业是否控制原料配方的稳定性。如有配方调整, 企业应能提供其估算说明文件或检验报告。某些通过经销商采购的化工原料, 在无法追溯到生产厂时企业应以书面形式确定原料验收技术参数并严把接收关。为规避认证风险, 产品描述当然越详细越好, 但也应留给企业自由调整的空间, 不能把企业给管死了。

要对在监督检查过程中暴露出的认证产品的一致性问题引起充分重视, 并从源头上解决。化工类产品认证刚出台时认证机构和企业都缺少经验, 在产品描述制定得较粗糙情况下一些企业甚至误认为所填写的只是抽样检测产品的原材料信息, 没有填写认证产品其他关键原材料信息。企业在没有严格把关情况下糊涂地拿到证书, 等监督检查时问题就暴露了。发现这种情况必须要求企业重新填报产品描述并进行一致性的详细检查, 必要时应进行型式试验。

一致性检查要从能严重影响产品和检验标准的符合性的关键点入手, 对非主要和非关键原材料的控制, 我认为不宜抠得太细。在某些具有明显化工行业特点的原料的供方评价上, 我也认为不能检查得太死板, 应以产品符合性的检查为主。还以涂料产品认证为例, 对每个供应商的控制是否一定要按照惯例追溯到生产厂呢?按化工行业内的通行做法, 溶剂供应商将不同生产厂 (或不同进货渠道) 采购来的同一种溶剂 (如二甲苯) 混装储存在同一储罐中, 通过槽车配送给企业。这时检查员不宜勉强工厂要提供该溶剂的生产厂, 应把重点放在该原料的进货验收的检查上。

建议细化和分类产品认证的作业指导书, 根据产品特点把握检查要点。比如, 多数家装色漆是白色的, 其他颜色则是根据用户的需要临时调配的。在检查重金属含量控制时应识别该生产过程, 并区分有机颜料 (风险较低) 和无机颜料 (风险较高) 对成品重金属含量的影响。对认证风险很小的项目可放松检查 (如白色漆的重金属含量控制) , 把精力集中在和产品有害物质限量密切相关的原料 (如危险的无机颜料、各种溶剂、固化剂等) 的控制上, 检测和收集相关质量证明也应围绕这个中心, 不要在紧张的现场时间内把精力放在和认证标准符合性无关的其他方面。作业指导书中应要求企业能提供不同配方体系的成品检测报告或估算证明, 要统一认证产品关键原材料的变更申报要求。

在当前中国认证市场还不规范的形势下, 可以探讨对目前的认证实施规则或具体的模式做一些改进以提高认证的有效性。比如, 可以多采取飞行检查方式代替预先通知的年度监督检查, 这样可以有效预防由某些咨询公司介入的弄虚作假, 反映企业真实的质量水平和管理水平。为防止工厂事先准备好样品, 完全可以采用市场抽样的方式。

目前工厂检查的收费和检查时间均按人日数法安排。这种做法有其优点所在, 但缺点也很明显。特别是在检查某些人力资源不足和管理薄弱的化工类小企业时, 由于规定人日数更少, 检查员在现场往往没有足够的时间发现企业存在的问题, 容易被造假的数据和被掩盖的真相所蒙蔽, 就算发现问题也没时间深究。在不增加企业负担的情况下, 可否考虑对检查时间方案进行适当调整, 保证检查员能对自己现场下的检查结论更加放心。

工厂检查的结论一般是四种, 目前四种结论中居多的是第二种结论:“存在不符合项”, “工厂应在规定的期限内采取纠正措施, 报检查组验证有效后, 工厂检查通过。否则, 工厂检查不通过。”从这种结论中我们不好直观地量化工厂检查发现问题的多少。可否考虑在每次检查后由检查员给企业评个内部的印象分 (或等级或点评) , 在认证机构内部留档。这样便于将被认证企业分级管理, 认证机构也能根据掌握的情况动态开展监督检查, 在进行专项活动时既能有的放矢也能有目标地规避认证风险。

认监委作为全国认证认可工作的监管部门, 应尽量统一各认证机构总体把握的尺度和框架, 鼓励良性竞争, 预防和制止恶性竞争。认监委可以组织各认证机构进行认证有效性的技术研讨, 并针对存在的问题组织专题投稿, 将稿件的质量和数量作为评价认证机构技术能力和敬业精神的重要依据, 同时从各认证机构的意见建议中优选出最佳方案上升为认监委的文件在全国范围内推行以指导各个认证机构工作的顺利开展。为保证认证认可事业健康的发展, 认监委还要加强对认证机构和检查员的监督管理, 严厉处理违纪事件。

认证机构是各项认证工作的执行部门, 可以通过回访和研讨等方式不断深入地发现问题、总结问题和解决问题。只有这样, 才能不断打造认证机构的技术形象, 尤其在一些新产品的强制性认证领域。要彻底改变某些认证机构的“外行查内行”的局面, 让企业从真心欢迎认证, 而不是应付认证。也只有这样, 认证的有效性才能真正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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