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执行性研究论文

2024-07-30

可执行性研究论文(精选11篇)

可执行性研究论文 第1篇

虚假到期债权执行案件存在以下几个特征:

一是以侵占他人财产或获取非法利益为目的, 具有明显的主观恶意。

二是虚构债权债务关系以获得法院的执行依据。为了获得执行依据, 欺诈者往往与他人合谋, 编造虚假的债权债务关系, 由他人作为“原告”向欺诈者提起诉讼, 并在法院受理后, 双方之间迅速达成调解, 骗得法院的执行依据, 为之后的执行第三人财产做前期准备。

三是虚构到期债权。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 由“原告”即申请执行人迅速向法院申请执行。此时, 根据事先的安排, 欺诈者提出对第三人享有到期债权, 请求法院向第三人发出履行到期债务通知。

四是与他人合谋签收送达文书。欺诈者与第三人 (绝大多数是法人) 中的个别人相互串通, 由其来签收履行到期债务通知, 从而使得第三人无法在规定时间收到法院的履行通知, 进而也失去了在15天内提出异议的机会。

五是虚假到期债权的执行有赖于法院的审判权和执行权, 达到了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行为的目的。

二、虚假到期债权的执行审查

人民法院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对虚假到期债权进行审查。

一是对被执行人清偿能力进行调查。笔者认为, 虽然司法解释规定了对被执行人到期债权可以申请执行, 但其前提是被执行人不能清偿债务, 第三人只是承担一种补充责任。只有在对被执行人的财产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后仍不能满足申请人的债权时, 才可以启动到期债权的执行程序。这种不能清偿应当是在执行程序进行过程中对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之义务的履行不能。如果被执行人还有其他动产可供清偿债务, 就不应执行其对第三人的到期债权。因为, 对第三人到期债权的执行, 法律关系、程序都相对复杂, 执行效率也相对低下。

二是对到期债权进行审查。到期债权的执行首先应具体审查被执行人和第三人之间是否具有合法的债权债务关系。对债权核实的内容应当包括债权债务关系是怎样形成的, 被执行人对第三人主张债权的根据及数额。其次是要审查对第三人的债权是否已经到期。至于对被执行人与第三人之间是否存在对待给付、或者多重债权债务关系等方面的情况, 这实际上涉及到法院需要进行实体审查还是形式审查的问题。

三是对第三人直接送达履行通知。根据司法解释规定, 履行通知必须直接送达第三人。从法理上看, 对被执行人到期债权的执行是基于被执行人的代位权和第三人的处分权而派生的执行制度。只有第三人行使其实体和程序上的处分权, 对债权债务关系予以确认, 并对履行通知予以认可, 不提出异议, 该执行行为才具有法律依据。而履行通知是法院对第三人发出的通知其履行对被执行人到期债权的执行文书, 它一经发出即产生直接履行效力、行为限制效力和强制执行效力, ①直接涉及到对第三人财产的处分。

三、虚假到期债权的执行救济

(一) 执行程序中的救济手段

提出执行行为异议的前提是法院的“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这里又涉及到两个问题, 何为“执行行为”、何为“法律规定”?关于“执行行为”, 学界认为, “强制执行行为, 乃执行机关基于债权人之声请, 运用国家公权力, 强制债务人履行债务, 以实行债权人权利之行为。”包括强制执行之命令、强制执行之方法、强制执行之程序。②履行通知是由法院向第三人发出的履行债务的告知书, 符合执行行为的特征。因此, 对于履行通知送达程序的违反, 属于不法的执行行为。至于“违反法律规定”中的“法律”亦应作广义理解, 行政法规、司法解释等也应当包括在内。③按照以上观点进行推理, 则履行通知送达程序违法可以适用《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 据此第三人可以向执行法院提出执行行为异议。

(二) 执行程序终结后的救济手段

笔者认为, 当第三人的执行异议被法院驳回后, 在执行程序终结后, 应当提起侵权之诉。具体适用程序如下:

1.诉讼请求。第三人应适用《民事案由规定》第三部分“物权纠纷”之五“物权保护纠纷”的第38条即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向法院提起诉讼。

2.诉讼主体。对于因虚假到期债权强制执行而造成的损失, 第三人提出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时, 应当以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为共同被告。其中被执行人编造虚假到期债权作为被告是没有异议的。至于申请执行人, 有可能是明知也可能是未知, 但不管如何, 他实际上已经通过法院的执行行为占有了第三人的财产, 也应当将其列为被告。

3.管辖法院。按照《民事诉讼法》的管辖规定, 应当向被告法院所在地提起诉讼。虽然由执行法院受理可能更有利于执行工作与诉讼工作的衔接, 但在法律没有特殊规定的情况下, 应当适用管辖规定的一般原则。

4.裁判。法院经审理, 如果认为被执行人确实存在侵权行为的, 法院应在主文中对债权债务关系作出确认, 并判决被告向原告赔偿损失。

注释

1胡亚球.代位执行制度的属性与适用[J].法学评论, 2001 (4) .

2杨与龄.强制执行法论[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2002:7.

公允价值的执行成本研究 第2篇

关键词:公允价值;执行成本;监管

中图分类号:F233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8937(2010)10-0038-01

公允价值的问题由来已久,此次金融危机发生以来,对其更是讨论不止。在中国,对其的应用也历经历了坎坷,先后经历了用而弃,弃又用的反复过程。公允价值会计的应用,可以使信息使用者满足其相关性、及时性的要求, 受到投资者和债权人的广泛青睐。由此,公允价值会计运用领域越来越广,已经由金融工具扩展至其他领域,其发展之迅速,使人始料未及。

1公允价值的内涵

在各国准则中都规定了公允价值的内涵问题。其表述不一,但究其实质而论,并无多大差别。在我国2006年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中,对公允价值的定义是: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况的双方,自愿进行资产交换或债务清偿的金额。

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公告157号中,将公允价值界定为“在计量日,市场参与者在有序交易中出售一项资产将能收取或转移一项负债将须支付的价格”。

可见,公允价值的实质和核心部分就是公平、公开反映市场价值的计量属性。它可以表现为多种形式,是一种全新的复合型计量属性。公允价值的表现形式有:历史成本、现行市价、可变现净值和以公允价值为计量目的的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也就是说,上述计量属性进行计量的结果在一定的条件下都有可能是公允的。由此可见,公允价值主要倡导的是会计在资产、负债以及所有者权益等的计量上要使交易的双方做到公平与公正,强调计量的真实性与公允性。

2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

在公平的市场交易中,自愿交易的双方所达成一致的市场交易金额,即为我们所说的公允价值。公允价值的计量方法一般包括:市场价值法、类似项目对比法和估值法。

市场价值法指是将一项资产或负债的市场价格作为确定其公允价值的一种方法。为确保公允价值估计结果的准确性和合理性,所选用的市场价格应至少满足下列条件之一:一是存在公平、活跃市场信息的交易价格;二是相同资产和负债最近一期的市场价格。

类似项目对比法是在所计量的资产或发债没有的市场价格的情况下的一种补充方法。它是通过参考类似资产或负债的市场价格来确定公允价值的一种方法。类似项目对比法应用的关键是寻找类似的资产或负债。所谓类似的资产或负债是那些与所计量的项目具有相同的风险、现金流量形式的项目。研究两个项目到底是否相似,可按以下步骤进行:?譹?訛确定所要计量的资产或负债的现金流量;?譺?訛初步确定一个认为与其具有相似特征的资产或负债;?譻?訛重点比较这两个项目的现金流量是否相同。

估值法是指在一项资产或负债不存在活跃市场或只有很少的市场信息时,采用一定的估值技术对所计量项目的公允价值做出估计的方法。运用此方法时,需要注意的是企业必须保证其所使用的估计条件要与市场的其他方所使用的估计和假设相一致,比如像通货膨胀率、利率水平、外汇汇率、价格以及其他行业的统计数据等。否则,很难得到一个合理的公允价值。一般情况下,要确定一项资产或负债的公允价值时,要根据不同的条件和市场信息,做出判断,运用合理的方法对其做出最恰当和公允的反映。

3公允价值的执行成本

3.1市场环境成本

我国的市场经济环境以目前的情况看来,基本上符合了公平市场的要求,但还未完全达到活跃市场的条件。活跃市场是指同时具有下列特征的市场:市场内交易的对象具有同质性;可随时找到自愿交易的买方和卖方;市场价格是公开的。经济学十大原理告诉我们,贸易可以使每个人的状况都变得更好,市场通常是组织经济活动的一种好方法。亚当·斯密称,经济参与者受利己心所驱动,而市场上这只“看不见的手”指引这种利己心去促进总体的经济福利。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日益广大,积极参与国际竞争,市场经济发展不断扩大和深入。公平市场已到处可见。FASB认为公允价值是双方在当前的交易(而不是被迫清算或销售)中,自愿购买(或承担)或出售(或清偿)一项资产(或负债)的金额。从公允价值的定义可以看出,在本质上公允价值是与公平交易相联系的,即从外部条件看,只要有公平交易,就可以有公允价值。活跃市场可以存在公平交易,但也可以存在非公平交易;但存在公平交易的市场不一定时活跃市场。也就是说,公平交易市场的要求低于活跃市场的要求。其次,所谓活跃市场只是相对的。没有一个国家或地区,其所有种类的资产和负债都存在活跃市场,也没有一个国家或地区,其所有种类的资产和负债都不存在活跃市场;每个国家或地区,总有某些资产和负债的市场较活跃,某些资产和负债的市场较不活跃。因此,公允价值只要求公平交易市场,并不一定要求活跃市场,它对市场环境的要求并不高。就目前我国实际情况来看,市场大环境已经具备,在一些具体市场还难以实现公平、活跃的条件。特别是我国的衍生金融市场尚不发达,而其应用公允价值又最为广泛,必须大力发展此类市场,增强信息透明度。

3.2技术成本

SFASS No.157指出公允价值的第三个层次是若在缺失公开市场报价的前提下,可采用估值技术。而此时,最主要的就是估计现值的问题,其中涉及到未来现金流量的估算、折现率的选择、风险与不确定性的调整等等,这都要求一系列的技术成本为其服务。现值计量的基本方法包括传统法(Traditional Approach)和期望现金流量法(Expected Cash Flow Approach)。会计人员用传统法计量现值时,通常只使用单一的一组估计现金流量和单一的与风险相称的利率。而期望现金流量法是一种比传统法更有效的计量方法,在进行计量时,它使用所有可能的现金流量期望而非单个最可能的现金流量,其更着重于直接分析所研究的现金流量,更明确陈述计量中所用的各种假设。这就要求根据实际情况判断有什么方法计算比较合适和准确。折现率的选用也需要相当的技术含量,折现率与估计期间的关系、复利频率、时间偏好、企业的资金成本都有很大关系。会计人员的技能和经验在这时就显得尤为重要,不断提高会计电算化和相关信息技术的应用也迫在眉睫了。另外,估计现值时也需要大量估价模型,比如资本资产定价模型,布莱克·斯科尔斯期权定价模型都是普遍使用的模型,会计人员和管理人员都需要掌握这些技术工具。

3.3监管成本

此次金融危机还在进行中,而导致这场危机的主要原因就是金融机构在市场流动性较低时,长期资产依旧依赖短期融资来为其持有资产而融资。因此,加强监管是应用公允价值的必要手段。运用公允价值计量,会计信息会带来很大的波动性,资产和负债的计价会产生很大的差别,这就要求加强监管,强化公允价值及相关信息的披露和透明度,完善公允价值的审计制度,完善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构建公允价值计量管理机制等等。

4结语

公允价值的应用在中国现阶段尤为重要,新准则的颁布在很大程度上引入了公允价值,在其运用上,我国还处于探索阶段。因此有必要加强理论研究和创新,不断完善公允价值理论与方法体系。对于公允价值的采用来说,完善的理论比活跃的市场和高素质的人才更为重要。建立公允价值应用的理论框架和准则,对其在实际中的应用有着极为重要的意义。

参考文献:

执行功能研究述评 第3篇

关键词:执行功能,抑制,转换,刷新

1 执行功能

“执行功能” (executive function, EF) 这一概念出自前额叶皮层损伤的研究, 它被认知心理学家看作是一种高级的认知结构或机制。执行功能与人类许多高级心理功能有密切关系, 是心理学研究的一个前沿性课题。

当前对执行功能的概念界定, 不同学者有不同的观点。执行功能是指个体在实施目的行为过程中以动态、灵活的方式协调多个认知子系统活动的复杂认知过程[1], 是一种控制所有其他认知活动的元认知过程。它的本质就是对其它认知过程进行控制和调节, 而它的根本目的就是产生协调有序的、具有目的性的行为。简单来说, 执行功能是指有机体对思想和行动进行有意识控制的心理过程[2]。

2 执行功能的分类

早期有关执行功能与其它认知加工关系的研究往往把执行功能作为一个单一的整体, 对其测量也倾向于使用包含多种成份的任务, 如威斯康星卡片分类, 随机数字生成等[3]。

随着研究的深入, 更多研究者通过对执行功能进行探索性因素分析发现, 执行功能这个复杂的认知结构包含一系列可分离的独立成分。2000年, Miyake等首次使用潜变量分析方法[4], 以大学生为研究对象, 发现了注意转换能力、记忆刷新能力和抑制优势反应能力三种相对独立的执行功能。在此基础上, 2005年, 我国心理学家陈天勇、李德明运用同样的方法[5], 以142名18~85岁的健康成年人为被试, 对其九项执行功能任务的成绩进行验证性因素分析发现, 九项任务与对应执行功能间的因子负荷较高, 而不同执行功能间的相关较低。2006年, Helen等以51名小学生为被试进行的任务转换、刷新和抑制三种执行功能的可分离性实验也表明[6], 年龄为11~12岁的小学生中存在抑制功能和刷新功能的可分离性。其中, 抑制控制和转换是执行功能的其中两个主要成分。

当前, 文献中提及最多的是三种执行功能的成分:抑制控制、转换和刷新。

抑制控制是执行功能的核心成分[7], 指为了达到目标而抑制优势反应倾向的功能。M iyake等人的验证性因素分析也表明4, 抑制、转换和刷新这三种执行, 主要由抑制功能贡献。可以说, 在几乎所有执行功能的任务中, 都有抑制过程的参与。

转换是指一种注意转化的能力, 或在策略间、反应规则间转换的能力, 是执行功能的重要部分, 是一种在指导语指引下的、内源性的注意控制机制, 具体体现为, 当两项任务竞争同一认知资源时, 对这两项任务相互转换的控制过程。通常采用任务转换范式来研究转换加工[4]。

刷新, 即记忆刷新, 指工作记忆表象的刷新和监控。刷新功能需要对进入的信息进行监控和编码, 以适应当前的任务, 还要对工作记忆中的内容进行适当地修改, 用新的、更合适的信息取代旧的、不合适的信息。

3 执行功能的研究方法

执行功能研究中所采用的测验任务与执行功能概念的界定密切相关。早期把执行功能作为一个单一整体的研究范式时, 主要采用比较宽泛的认知实验模式, 如威斯康星卡片分类, THO、随机数字生成、OTA等。但随着执行功能的可分离性得到验证, 为了满足针对更具体的认知过程的测量, 当前对不同执行功能成分所使用的测查方法也不一样, 且趋向于更敏感、更简单的测量方式。再者, 不同的研究者常根据其具体的研究目的而选择不同的实验方法, 或修改相应的刺激材料及实验参数去测量不同群体的同一执行功能成分, 由此而产生了丰富多样的执行功能测试方式。

执行功能的各种测量方法主要是以被试的反应时、正确率为指标, 因此, 常借助于各种计算机软件编制实验程序, 如Visual Basic、Visual C++、Delphi、E-prime等软件。计算机通过被试的按键反应或麦克风语音记录被试的反应时及正确率, 可以实现更为精确的数据收集。

3.1 抑制控制的研究范式

抑制控制作为执行功能的核心成分, 其研究的任务有很多:Stroop范式、信号抑制任务、反向线索任务、白天黑夜任务、Go-No go任务、flanker任务、Simon任务、Luria手游戏、返回抑制任务、汉诺塔任务、负启动范式、指导性遗忘、Hayling任务、TOH等。由于数量加工的特殊性, 在这一领域中研究抑制控制多采用经典的stroop范式。

3.2 转换的研究范式

转换是一种在指导语指引下的、内源性的注意控制机制, 选择的测查转换功能的任务是:数字转换任务、词类转换任务、威斯康星卡片分类任务 (WCSI) 、加-减法任务、局部-整体任务等。

3.3 刷新的研究范式

刷新体现了人们不断对记忆中内容进行修正的能力, 对于刷新功能的研究常采用:数字刷新任务、听句子广度任务、活动记忆范式等。

4 小结

随着认知心理学的深入发展, 作为工作记忆核心成分的执行功能的研究己成为心理学的前沿性课题。但是关于执行功能的研究还处于起始阶段。本文总结了散见于各种文章的关于执行功能研究方法, 在做研究时, 我们应对这些研究方法进行进一步的鉴别和归类, 弄清它们真正适用于研究什么, 同时, 通过对这些方法的改进和利用, 充实和拓展对执行功能的研究。

参考文献

[1]Carpenter, P.A., Just, M.A., &Reichle, E.D., Workingmemory and executive function:evidence fromneuroimaging.Current Opinions on eurobiology, 2000, 10:195-196.

[2]李红, 王乃弋.论执行功能及其发展研究[J].心理科学, 2004, 27 (2) :462-430.

[3]罗琳琳, 周晓林.执行功能与数量加工:回顾与展望.心理科学进展, 2004, 12 (5) :714-722.

[4]Miyake A, Friedman N P, Emerson M T, Witzki A H, Howerter A.The unity and diversity of executive functionsand their contributions to complex frontal lobe tasks:a latentvariable analysis.Cognitive Psychology.2000, 41:49-100.

[5]陈天勇, 李德明.执行功能可分离性及与年龄关系的潜变量分析[J].心理学报, 2005, 37 (2) :210-217.

[6]Helen L.St Clair-Thompson, Susan E.Gathercole Executivefunctions and achievements in school:Shifting, updating, inhibition, and working memory.The quarterly journal ofExperimental Psychology.2006, 59 (4) :745-759.

执行信访问题研究 第4篇

——以江苏省宿豫法院为基础

□ 张雁军

近年来,执行信访案件的数量急剧增加,其中不乏赴省进京上访、群体上访和缠访、闹访等现象,不啻为早已困扰人民法院工作的“执行难”问题雪上加霜。执行信访在整个涉诉信访中的比例也逐年攀升,严重影响了法院的正常工作秩序,法院形象被严重扭曲,也给区域社会稳定带来隐患。人民法院受理案件的80%在基层,直接面对执行信访的也主要是基层人民法院,研究执行信访,必须首先从研究基层人民法院所面临的执行信访问题开始。本文主要是以宿豫区人民法院(下称宿豫法院)近三年所接处的执行信访案件为基点,分析执行信访案件的一般类型特点,进而剖析执行信访的成因,并提出应对建议。笔者希冀本文能引起各部门对执行信访问题的普遍关注,进而合力采取措施有效缓解这类案件。

一、近三年宿豫法院处理的执行信访案件情况分析

2005年向上级法院信访投诉的案件宿豫法院为42件(不含同一案件重复信访,下同),其中执行信访为15件,执行信访所占比例为35.7%;2006年向上级法院信访投诉的案件宿豫法院为38件,其中执行信访为16件,执行信访所占比例为42.1%,较之2005年绝对数上升6.6%,其所占涉诉信访的比例上升了6.4个百分点;2007年向上级法院信访投诉的案件宿豫法院为48件,其中执行信访为22件,执行信访所占比例为45.8%,较之2006年绝对数上升37.5%,所占比例上升了3.4个百分点。执行信访从总量和所占涉诉信访比例上看,都呈上升趋势。经笔者调查分析,发现近三年执行信访案件主要呈现出以下特点:

第一,弱势群体在执行信访人中所占的比例较大,执行信访所涉案件中“死案”、“难案”较多。如2006年接处的执行信访中经多方努力仍不能执结的有7件,占总数的43.75%。2005年接处的执行信访中涉及追索赡养费、抚育费、扶养费和交通事故等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有8件,占总数的53.3%。

第二,执行信访所反映的问题大多为法院执行不力,反映违法执行、错误执行的也占一部分;部分执行信访案件经加大执行力度或交 叉换人执行后能够执行结案。如2005年接处的执行信访中,反映执行不力的有15件,占总数的68.2%;反映违法执行、错误执行的也有4件,占总数的18.2%;信访案件中经领导重视、督办或交叉换人执行后,结案的有11件,占总数的50%。

第三,执行信访案件当事人间大多矛盾集中、尖锐,且针对性强,处理不好很容易导致越访,甚至会产生恶性事件。如在2005年接处的执行信访中,重复3次以上上访的有5件,占总数的22.7%,其中有2人5次进京上访,还有1人揣着农药信访,对法院以死相逼。

第四,大部分信访人在法院穷尽执行措施并充分解释、释明时能暂时息访,但若案件的执行与否危及当事人的基本生活需要,则信访很难化解。近三年宿豫法院执行信访的首访息访率一直都在60%以上,但到目前为止,仍有4件信访老案长期不能息访,时间最长的已经9年了。

二、执行信访原因探究

(一)客观执行不能导致案件权利人信访

按照执行工作的一般规律,基层法院当年执行案件的执结率一般在60% 左右,也就意味着有40%左右的案件不能及时执结。不能执结的原因是多种多样的,最多的就是被执行人缺乏履行能力,无可供执行财产,即客观执行不能。这些案件的部分权利人,特别是其中的一些弱势群体往往迫于生活的压力,向上级法院或有关单位投诉信访。

(二)法院执行过程中仍存在消极执行、违法执行、错误执行,甚至执行人员有不廉洁的行为导致信访

执行人员素质良莠不齐是不可否认的现状,这也导致部分执行案件质量不高,其中不乏消极执行、违法执行、错误执行情况的出现,甚至还有部分因承办人的不廉洁行为引发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这些案件的当事人因此对法院执行耿耿于怀,产生信访也是情理之中的事情。

(三)执行过程公开不够,案件承办人不能充分释明相关法律和案情导致信访

在当前全社会法律意识普遍不高的情况下,当事人往往对有关法律法规不熟悉不理解,特别是有些申请执行人没有树立正确的市场风险意识,案件胜诉以后认为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权益是法院的责任。在这种情况下,不充分公开执行过程,并充分向案件当事人释明 2 法律规定的权利义务,很容易让原本属于当事人之间的矛盾转移到当事人与法院或案件承办人之间,当事人因此而上访。

(四)案件审理质量不高,留下执行信访的隐患

在我国现行民事诉讼法的框架下,执行程序作为民事诉讼法的一编,很容易让人将执行程序当作是审理程序的继续,要求执行中处理审理中的瑕疵也不少见。一些当事人完全不理会法律关于上诉和申诉的有关规定,被执行人对判决不满,法院执行就是错误执行,就要向上级法院或相关部门告状。裁判结果、或审理程序本身若有瑕疵,自不需多言。这样使一些非因执行问题导致的信访也并入了执行信访,壮大了执行信访的队伍。

(五)有的当事人信访动机不单纯,存在用信访达到个人目的情况

受上千年的传统历史文化影响,中国老百姓心里的“清官情结”一直挥之不去,一些当事人还经常在现代上演着“进京告御状”和“拦轿(车)喊冤”的信访事件。当事人心理存在着“上访万能”、“上访有理”的观念,他们中一些人坚信不论孰是孰非,只要不断上访,问题就一定能解决。在这种错误的意识形态下,一些子虚乌有的执行信访被一一炮制出来,并有不断升级加码的趋势。

此外,执行信访处理机制本身不健全,导致一些案件滞留信访程序的时间过长,影响及时息访,甚至造成新的上访,也是执行信访不断增加的一个原因。

三、应对执行信访的一些建议

在当前的时政词典中,“信访”是出现频率最高的词汇之一,而在涉诉信访中,出现最多的就是执行信访,执行信访必须引起高度的重视。面对执行信访逐步攀高的严峻局面,笔者认为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综合整治这一痼疾。

(一)加强执行人员自身素质建设,尽量从根本上减少执行信访 在早些时候,由于对执行工作性质的简单认识,把执行工作等同于“讨债”等简单的体力劳动,多数法院都将业务能力较低、年龄偏大或其他不能胜任审判工作的同志安排到执行部门。经过这几年的执行改革发展,执行队伍总体上虽有所改进,但仍不能适应执行工作的特殊要求。殊不知,执行是法院流程的最后一个关口,是兑现公正的地方,也是最容易滋生腐败的地方,必须用政治最坚定、业务最精通的精英来镇守。通过调查经常发现,一些法院的执行信访案件往往相 对集中在某个人或某几个人身上,而这些人正是或业务或政治上存在一定欠缺的。从这个层面讲,提高执行人员的素质,可以从根本上减少执行信访。

(二)加大执行力度,重点执行一些涉及弱势群体的案件

进入执行程序的案件,一般而言都是经过法院审理庭裁判,事实清楚、执行内容确定的。民事强制执行的本质属性就是用带有国家强制力的执行权来救济私权,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人对法院执行权的行使具有期待性,法院应用足用好法律赋予的权力,把握执行时机,尽快执行。特别对于一些追索赡养费、抚育费、扶养费和交通事故等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案件一时难以执行,而权利人生活又极端困难的,可以落实执行救助措施,向其发放一定数额的救助金(执行救助金制度江苏高院和省财政厅联合发文确立),缓解执行信访压力。

当然,若对债权的执行可能影响义务人生存权的,应慎重从事,不可盲目执行。

(三)优化执行环境,强化执行公开,减少不明就里的信访 从以上第二部分的分析发现,有一些执行信访是由于信访人不明白执行方面的法律规定或不知晓法院的执行过程造成的,这说明在宣传执行法律规定,公开执行过程,进行执行释明,营造和谐的执行氛围方面还有很多文章要做。执行法律规定的宣传应着重营造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必须履行的社会氛围,疏导当事人对执行风险有正确的认识;执行公开原则要体现在执行全过程,体现在实实在在的措施上,最大限度的将执行工作臵于当事人的视线内,从而换得当事人的监督和理解;执行释明应视为执行人员的一项义务,重点体现在对法律义务、法律后果的交代和执行行为的解释上。这些措施落到实处,当事人可以随时了解案件的执行情况,并清楚案件的走势,很多因不了解执行规定或案情的信访将大大减少。

(四)健全执行信访管理,引入信访责任制和信访终结机制 当前,绝大多数法院都建立了信访管理制度,但针对于执行信访的规定还很少。笔者认为,根据执行信访的特殊属性,有必要建立更加便捷的执行信访流程管理机制,并引入信访责任制和信访终结机制。执行信访流程管理机制,首先要求“归口管理、分工负责、责任到人”;其次,要建立执行信访案件查报制度,执行信访一经发现,无论任何部门首次接访,都应在最短时间内将情况通报执行法院,并在一定范围内定期予以通报,强化责任意识,让反映的问题尽快得到处理;第 三,要建立执行信访预防制度,对可能产生执行信访的案件要重点执行,做好预案,在特殊时期更应及早排查并落实稳控措施;第四,要拓宽执行信访的处理方式,加强与当地政府信访部门及信访人所在地的党委政府、社区(村委会)的沟通和联络,充分调动内外因素,共同做好信访人的稳控工作;第五,要落实执行信访责任制,加大对执行信访案件的督查,强化考核力度,建立案件承办人“信访责任终身制”;第六,要参照中央政法委《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终结办法》的规定,按照“保护合法上访,控制无理上访,制裁违法上访”的要求,本着保障合法权益、穷尽司法程序、促进社会综合治理的原则,落实信访终结机制。

执行异议案件办理规范问题研究 第5篇

关键词:执行异议;司法实践;审查要点

一、办理执行异议之诉案件可能出现的问题

异议人主体资格认定错误。依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有资格提起执行行为异议的人,必须是执行案件的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执行行为对其利益产生影響、与其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对其利益不产生影响、与其没有法律上利害关系的,则不具有异议人的主体资格、不得作为异议人提出执行行为异议。

在案外人异议裁定或执行监督裁定书中赋予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申请执行复议的权利有误。依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二百二十七条(原第二百零二条、第二百零四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工作中正确适用修改后<民事诉讼法>第202条、第204条规定的通知》第2条、第3条之规定,适用执行异议、复议程序进行审理,对执行异议裁定不服的,才能申请执行复议;对案外人异议裁定不服的,不得以申请执行复议作为救济途径;案外人异议和执行监督程序中作出的裁定书均不得赋予当事人、利害关系人申请复议的权利。

对是否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认定错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86条,执行和解协议应该具备一定的形式要件,即应当是采用书面形式,或者记入法院的执行笔录并经由双方当事人签章确认,并且提交给法院附卷。不具备上述形式要件的,不得认定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

以执行和解协议没有履行完毕为由申请恢复执行的,错将执行和解协议作为执行依据采取执行措施。依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条之规定,当事人不履行和解协议,人民法院恢复执行的,应该是恢复对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而不是恢复执行和解协议。能作为法院强制执行依据的,只能是原生效法律文书。案件恢复执行后,应严格按照原执行依据确定的内容执行,而非继续执行和解协议的内容。

异议裁定遗漏审查异议请求事项。异议人提出两个或多个异议请求的,异议裁定只对其中的部分请求事项进行审查并作出回应,而未对其他异议请求事项作出处理。

对拍卖被执行人惟一居住房屋的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的理解和适用出现偏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7条的正确解读是:人民法院在强制执行程序中,在保障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必需的居住条件后,可对被执行人惟一居住房屋采取拍卖措施。也就是说,保障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是拍卖被执行人惟一居住房屋的前提条件。由于被执行人惟一居住房屋强制拍卖后他们将不再保留有生活必需居住房屋,执行法院至迟应在裁定拍卖时,依法制定保障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最低生活标准所必需居住房屋的安置方案。未制定相应保障方案时,不得裁定拍卖涉案房产。

二、规范执行异议之诉案件的对策

(一)执行异议之诉裁判结构的确定

2008 年《执行解释》第 18 条、第 22 条只规定,案外人与申请执行人依照民事诉讼法第 204条规定提起诉讼,由执行法院管辖,但未明确由执行局还是审判庭来处理。鉴于目前执行机构审判力量的相对薄弱,该类型案件应当由审判部门进行审理。同时,应进一步区分审判部门,一般应由作出原生效裁判、调解书的民商事审判庭依照诉讼程序审理;执行依据为其他生效法律文书或执行法院并非作出原生效裁判、调解书的一审法院的,应当根据案外人提起执行异议所依据的基础法律关系的性质,由各归口民商事审判庭进行审理。

(二)民事执行异议之诉的提起事由的界定

鉴于 2008 年《执行解释》第 15 条规定对案外人提起异议之诉的事由的规定的过于笼统。在审判实践中,应当结合我国的现行实体法相关规定,以下事由应为案外人异议之诉的提起事由。案外人依据《民事诉讼法》第 204 条规定提起诉讼的,须主张其对执行标的物享有足以阻止其转让、交付的实体权利,具体包括:①所有权,包括单独所有权和共有权;②用益物权,但执行不妨害案外人占有使用的除外;③租赁权,但执行不妨害案外人占有使用的除外;④股权;⑤法律、司法解释规定的其他实体权利。案外人有多个异议事由的,应当一并主张。

(三)民事执行异议之诉审理程序的完善

1.关于诉讼主体的界定

执行异议之诉的原告,目前的法律有明确的规定,实践中没有太多争议,主要是被执行人的主体地位问题。2007 年《民事诉讼法》及 2008年《执行解释》规定,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中,以申请执行人为被告,如果被执行人反对案外人所主张得的实体权利,应当以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为共同被告;申请执行人依照民事诉讼法第 204 条规定提起诉讼,请求对执行标的许可执行的,应当以案外人为被告,被执行人反对申请执行人请求的,应当以案外人与被执行人为共同被告。那么,被执行人同意原告的主张或者不置可否时,其地位如何没有规定。调研组认为,鉴于被执行人对案件一般具有重大的利害关系,该情形下应当依当事人的申请或依职权将其列为诉讼主体参加诉讼。被执行人不反对案外人或者申请执行人请求,其主体地位类似于民诉讼法上的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可依当事人的申请或者人民法院依职权将被执行人追加为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被执行人下落不明,无法对案外人或者申请执行人的请求表明意见的,应将其列为共同被告。

2.适用证据规则的问题

(1)案外人提起异议之诉的目的在于否定申请人和被执行人在执行标的上的权利,故在此情形下,执行依据不宜直接作为证据加以使用,但应由案外人承担主要的举证责任。即使被执行人对案外人的权利主张表示承认的,亦不能免除案外人的举证责任。

(2)法院在执行程序中调取的证据应作为审理程序中证据予以适用。异议之诉程序的启动以执行程序的启动为前提,异议之诉的提起正是基于原、被告与第三人对执行程序中的执行标的存在实体权利争议,异议之诉的诉讼标的与执行程序的执行标的具有重叠性,有时甚至是同一性,两个程序的证据具有关联性,其证据的证明对象均指向所争议的执行标的(诉讼标的),因此,执行程序的证据可在异议之诉程序中予以使用。

3.当事人诉讼请求的表述问题

执行异议之诉意在阻止执行程序的进行,同时又是诉讼标的实体权利的争议,因此,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应当首先具有请求停止执行的主张。案外人提起执行异议之诉的,诉讼请求应当表述为请求对执行标的物停止执行。申请执行人提起执行异议之诉的,诉讼请求应当表述为请求对执行标的物许可执行。当事人诉讼请求不明确的,法院应当予以释明。同时,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案件中,案外人一并请求确认其对执行标的物享有实体权利或要求对其主张所依据的相关实体法律关系进行裁判的,一般应当合并处理,被执行人应当作为共同被告参加诉讼。案外人未同时请求确认其对执行标的物享有实体权利的,法院应当予以释明,经释明其仍坚持不增加的,法院不在判决主文中予以宣告,但应当在判决的事实和理由中予以阐明。

三、结论

将案外人的实体权利争议纳入诉讼程序的轨道符合国际通行做法,意义重大。但我国现行的立法以及司法解释中有关执行异议制度的规定仍然不尽人意。因此,对于审判实务中存在的疑难问题,我们需要加强与法院执行部门、民事审判部门沟通,借鉴外地法院先进经验和做法,来加以积极应对。

参考文献:

[1]许莎丽.论我国民事执行异议之诉[J].安徽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10(06)

企业战略执行研究 第6篇

一、企业战略执行是企业面临的重大挑战

为取得竞争优势和企业的发展, 企业管理者总是善于为企业制定宏伟的战略规划。但是, 对于战略执行的过程和结果, 却有很少企业能够进行清晰高效的管理。《哈佛商业评论》做过一项调研, 通常企业只能获得其财务承诺结果的61%, 即其战略目标没有完全实现, 更为严重的是, 有半数的企业管理者坦承并不知道问题出现在哪里。

2006年8月博意门咨询公司精心策划组织了中国企业战略执行情况调研。此次调研要求企业的管理者就管理领域十项问题的重要性用1~5进行打分, 5分为最重要, 1分为最不重要。统计结果如图1。 (图1) 从图1中可知, 战略执行是所有评分中唯一超过4.5分的, 即企业管理者们认为最重要的问题, 从而成为目前我国所有类型企业所面临的最大管理挑战。

二、企业战略执行的障碍

(一) 企业战略未得到明晰的诠释。

当企业无法以易于理解和可以付诸行动的语言来诠释战略时, 企业的战略就无法实施。如果企业中意见分歧, 对企业战略的真正意义没有共识, 那么不同部门就会根据他们自己对战略的理解采取不同的行动。由于这些行动不能够与企业战略紧密衔接, 因此它们既不能整合, 也不能积累。据调查, 有59%的高层管理者认为自己十分清楚如何实施企业战略, 而有这种理解的中层管理者和一线人员却只占7%。

(二) 企业长远战略目标未能转化为部门、团队及个人目标。

现实中, 部门中的团队和个人往往将自己的目标锁定在达到部门的财务和战术目标, 而忽略实现长远战略目标能力的培养。据调查, 74%的高层管理者表明他们的薪酬与企业的年度目标挂钩, 不到1/3的人表明他们的奖金与长期战略目标挂钩, 而且更重要的是, 在基层员工中只有不到10%的中层管理者和一线员工的奖金与长期战略目标挂钩。正是这种严重的脱节现象, 导致了企业的战略难以在员工中贯彻执行。

(三) 企业战略与资源分配未能衔接。

目前, 许多企业的长期战略规划和短期 (年度) 预算编制是两个分开的流程, 这样就导致了企业的资源分配与优先考虑的战略问题相互脱节。因此, 行动方案和资源分配没有同长期战略中的轻重缓急相结合, 也是企业战略不能有效实施的关键因素之一。

(四) 缺乏对战略实施情况及成效的反馈。

目前, 绝大多数企业管理系统只能提供短期的经营业绩反馈, 而且其中大多数是财务衡量。企业很少、甚至完全不花时间审查战略实施与成效的指标。这样企业无法得到战略的反馈信息, 没有反馈, 企业也就无法进行战略检验和学习, 企业战略也就无法得到有效执行。

三、运用平衡计分卡成功实施企业战略

(一) 平衡计分卡。

平衡计分卡的核心思想是通过财务、客户、内部经营过程和学习与成长四个指标的相互驱动的因果关系来展现组织的战略轨迹。以上四个方面存在着深层的内在联系, 可以说是一个相互影响的循环过程:企业良好的财务效益更多的来源于客户的满意程度, 而企业只有提高内部管理能力才能为客户提供更大的价值, 内部管理能力的提升则要以学习与成长为基础。平衡计分卡是在企业战略实施的基础上形成的, 所以将平衡计分卡中的四大核心指标统一也是企业的发展战略。图2说明了四大核心与企业愿景和战略的关系。 (图2)

平衡计分卡使经理们从四个角度选择测评指标。它用对顾客、内部程序以及创新和提高活动的绩效测评指标补充传统的财务指标。它们能使公司在了解财务结果的同时, 对自己未来发展能力的增强和无形资产收购方面取得的进展进行监督。平衡计分卡并不是取代财务指标, 而是对其加以补充。以前许多公司采用形形色色的具体业务指标是由下而上产生的且来自特定的程序, 而平衡计分卡测评指标来源于组织的战略目标和竞争需要。平衡计分卡要求经理从四种角度选择数量有限的关键指标, 因而有助于把注意力集中到战略远景上来。此外, 传统的财务指标只能报告上期发生的情况, 不能告诉经理下一期怎样改善业绩;而平衡计分卡则可以充当公司当前及未来成功的基石。

(二) 基于平衡计分卡的战略执行五项原则。

平衡计分卡协会根据对大量平衡计分卡用户的调研, 总结了多家成功实施平衡计分卡的企业经验, 提炼出一个崭新的理念, 即战略中心型组织, 并归纳出五条基本原则:

第一, 建立执行领导团队来促进变革。要有效实施企业战略, 企业首先必须明确其战略, 并在组织内进行战略沟通, 让组织内的每一个人了解战略、理解战略, 实现战略目标的统一。实施平衡计分卡的第一步就是高层管理团队共同探讨, 明晰企业的愿景和战略, 达成变革的共识, 营造变革的环境与氛围, 这是运用平衡计分卡实施建立战略中心型组织的前提和根本要素。

第二, 将战略落实到实际运营中。仅仅有了战略的沟通是不够的, 还必须提炼出企业的战略目标要素, 明确战略目标要素之间的驱动和因果关系, 明确如何合理整合企业可用资源聚焦于战略目标, 如何将这些目标要素与日常的运作联系起来, 这是有效实施企业战略的重要一环, 要用战略图和平衡计分卡将公司战略转化为可操作的行动。

第三, 围绕战略连接并整合组织。当一个公司开发出了战略图, 并将战略目标转化成具体的指标、目标值和

第四, 让战略成为每个人的工作。要成功实施平衡计分卡, 必须确保每位员工都理解战略, 使其工作与战略协调统一。通过把战略分解到员工层面并进行有效激励将促使企业员工的工作紧密围绕战略开展。

第五, 让战略成为持续性流程。因为战略是组织对将来的前景、内外环境及如何达到这一目标而做出的设想, 因而要有效实现战略, 必须在企业范围内形成持续固化的战略管理流程, 不断对战略设想进行检测, 并有效地将平衡计分卡与其他流程 (如预算、人力资源等流程) 进行衔接, 以便能针对内外部环境适时做出调整, 实现行动和资源的匹配。

(三) 利用平衡计分卡构建企业整体战略框架。

平衡计分卡作为新的战略管理体系基石, 用以把公司的战略目标转化为一套系统的绩效测评指标。平衡计分卡解决了传统管理体系的一个严重缺陷:不能把公司的长期战略和短期行动联系起来。平衡计分卡可作为组织的各种努力的凝聚点, 向经理、雇员、投资者乃至顾客明确并通报。图3是企业利用平衡计分卡管理战略执行的基础性框架。 (图3) 但是, 平衡计分卡不是一块适合于所有企业或整个行业的模板。不同的市场地位、产品战略和竞争环境, 要求有不同的平衡计分卡。各单位应当设计出适于其自身特点的平衡计分卡。实际上, 检验平衡计分卡是否成功的关键, 在于其透明度:一个观察者通过15~20个平衡计分卡指标, 应该能够看清该单位的竞争战略。要成功实施平衡计分卡方法却不是一件容易的事, 需要适应中国的国情, 建立可以跟踪和衡量的绩效考评指标, 以及缩短操作时间。

参考文献

[1]罗伯特.卡普兰, 戴维.诺顿.战略中心型组织:平衡计分卡的制胜方略.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008.10.

[2]罗伯特.卡普兰, 戴维.诺顿.组织协同:运用平衡计分卡创造企业合力.商务印书馆, 2006.12.

[3]莫少昆.企业战略决策——如何建立竞争优势[M].东方出版社, 2007.10.

部门预算执行审计研究 第7篇

关键词:预算执行,审计管理,问题,对策

一、引言

在部门预算执行审计开展的十几年来, 尤其是近几年随着国家财政体制的改革, 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模式也在不断地改进, 暴露出的问题也越来越多。所谓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是指各级审计机关根据法律规定, 依法对本级各部门 (含直属单位) 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情况进行审计监督。所以, 部门预算执行审计实质上是一种同级审计, 在具有自身的特点和意义的同时, 也面临着独特的问题。一方面, 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是政府审计的首要任务, 也是国家财政预算执行审计的基础, 其重要意义不言而喻。另一方面, 预算执行审计也是加强财务管理的重要途径, 对于监督财政资金的使用情况、推进财政体制改革、规范预算管理方式等方面都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因此, 必须客观对待部门预算执行审计现存的问题并进行深入研究, 结合国家宏观经济政策积极寻找解决问题的办法, 在实践中不断前进。

二、部门预算执行审计存在的问题

(一) 预算执行力较弱

1. 预算与执行情况存在较大差距

由于预算编制体制本身存在着缺陷, 如预算编制、执行和监督的职能界限不清晰, 导致各部门在编制预算时搞不清谁该负什么责, 一方面会出现互相推诿的现象, 另一方面也会存在职权滥用的现象, 编制预算的人员、执行预算的人员及对预算执行进行监督的人员之间本该互相制约, 现在却变成了连成一气或互不干涉的状况, 相互制约的效果也就不存在了。这种体制的缺陷直接导致预算编制与执行的不合理, 使预算与执行情况存在超出正常范围的差距。

2. 部门财务管理不规范

由于预算与执行存在一定的差距, 财务管理也就自然而然会出现问题。其中, 最主要的问题是固定资产的管理, 往往出现固定资产闲置、购买过度、毁损或拍卖不入账等现象, 此外会计凭证也存在着一定问题, 如原始凭证缺失、归档混乱等状况。这样的不规范直接导致部分部门的财务管理状况混乱, 预算执行力偏弱。

(二) 审计效率不高

1. 审计机关的信息化水平普遍较低

审计机关信息水平偏低使得审计机关不能利用现代化的审计方法来提高审计的准确性和审计效率。相比之下, 被审计部门的信息化水平比审计机关高, 这种差别和对比也直接造成审计效率的低下。部分审计领域也存在着没有通用审计软件的问题, 导致与财政、税务等无法实现联网操作, 效率大大降低, 而且准确性也受到较大影响。

2. 审计方式较为单一

传统的审计方法导致审计对象和审计机关在选取方面存在一定的局限性。对有管辖权的国家审计署来说, 因为受各种因素的制约, 基层国家税务局长期没有进行审计, 这就直接造成上级审计机关无法审计而基层审计机关又无权审计的状况。这种情况的出现正是由于审计方法不当引起的, 致使预算执行审计在不同程度上出现不完整或不真实的问题。

(三) 审计法律法规滞后

审计法律法规的滞后导致预算执行审计职能的发挥受到很大影响。改革开放以来, 我国各项财政改革措施陆续出台, 但是在审计方面的相关法律法规却并没有过多改变, 仍然沿用1995年颁布的《预算法》, 其中关于预算执行审计的部分规定已不适应当前审计的需求, 却还没有得到修改。此外, 预算执行审计的处罚规定也有待改进。虽然六年前已经颁布《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 但是实施细则至今未定, 使得这部处罚条例不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缺乏处罚条例的威慑, 使得审计工作即使出现一些问题也不会得到处罚, 间接加深了审计问题。

三、针对部门预算执行审计问题的建议

(一) 积极引导部门预算的规范执行

1. 改善预算编制体制

预算编制体制不合理的部门必须改善预算编制体制。预算编制体制对预算的编制和执行的重要性不需多言。预算编制职能混乱的部门必须采用相关的规范进行约束, 以确保预算编制、执行和监督职能清晰, 部门人员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配合、相互制约。同时, 通过这种职能的规范也使预算在编制及执行的过程中与监督职能互相制约, 整个过程更加规范合理。预算体制的不断完善也会使预算的编制及执行情况得到一定程度的改善。

2. 规范部门财务管理

要规范预算执行情况还应该规范部门的整个财务管理状况。对于那些原始凭证不合规范的部门, 要尽快采取措施进行规范化处理, 尤其要对会计凭证归档保存, 要确保与财务与关的各项收支都能有据可查。在固定资产管理方面, 也应建立统一合理的管理系统, 不论是固定资产的购入卖出或抵押折旧, 都要统一规范管理。总的来说, 要规范部门财务管理状况就要针对不同部分的问题进行改进, 以期实现规范化的财务管理。

(二) 创新审计方法, 提高审计效率

1. 加强信息化建设

加强各级审计机关的信息化建设, 利用现代化的信息系统创新审计技术方法来提高审计的准确性和审计效率。在加强审计机关信息化建设的同时也可以尝试将审计机关与财政、税务等部门联网操作, 集审计与监控于一体, 提高信息化水平, 减少审计反应时间, 进而提高审计效率。此外, 还要积极引进先进的审计技术方法, 进一步探索和完善信息化环境下的审计方式, 把计算机作为辅助工具发挥应有的作用, 开发出预算执行审计领域的通用软件, 全面提高审计机关效率。例如, 某地级市审计局在2009年出台了市审计局审计信息化建设工作考评暂行办法来提高审计局信息化水平建设, 通过现代化的信息技术来提高审计工作的效率, 值得其他地区的审计机关效仿。

2. 创新审计机关选取规范

创新审计方法的另一方面就是要创新审计机关的选取规范, 在确定各级审计机关的权利与责任的同时, 确保各级审计机关各司其责, 也使各部门都有相应的审计部门进行监督, 杜绝出现上级机关无法审计且下级机关无权审计的现象。

(三) 完善现有法律法规, 加大审计执法力度

国家应尽快出台与我国现状相适应的部门预算执行审计相关的法律法规, 确保预算执行审计职能的有效发挥, 便于执法部门加大执法力度, 对审计机关和被审计部门形成约束力。另外,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实施细则也应尽快落实, 只有对有问题的部门和审计机关给予相应处罚才能对其他相关部门起到威慑作用, 督促其规范自身的行为, 减少类似事件的发生。例如, 某地级市审计局因加强了审计执法力度, 执法必严, 违法必究, 在查出违纪违规金额、移送案件线索、上缴财政资金、归还原渠道资金等方面均取得了良好效果。

(四) 部门预算执行审计重点关注如下事项

1. 审查内部管理制度的建立健全情况

部门单位是否根据财经法规和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建立健全了经费预算、审批、支出、报销等财务管理制度, 资产采购、保管、使用、处置等资产管理制度, 合同签约、履行、监督等合同管理制度, 基本建设管理制度和内部审计监督制度等。

2. 审查内部管理制度的合法合规情况

部门单位制定的内部管理制度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 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政策和宏观调控目标, 是否科学、合理、严密、有效。

3. 审查内部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

审查部门单位在实际工作中是否严格遵守内部管理制度, 是否存在违反程序、越权审批等问题。

四、结论

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是国家审计工作中的一个重要部分, 也是财政资金管理的一个重要部分, 必须加以规范化管理。我国的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情况虽然在不断改进, 但是仍然存在着诸多问题。这些问题的解决需要一个长期的过程, 也需要国家和地区的各级部门携手合作才可以完成, 通过解决这些问题一定能使我国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更加规范、更加合理。

参考文献

[1]张聪聪.利用财政联网审计扩展预算执行审计的覆盖面[J].审计月刊, 2011 (01) .

PROMELA语义引擎执行研究 第8篇

模型检查[1,2]在软件开发中扮演非常重要的作用,模型检查的基本思想是使用标记迁移系统(LTS)结构Μ=(S,R,L)描述软件规格模型,使用时态逻辑描述软件应具备的特性准,如活性、安全性和无死锁等,然后使用一个算法检查Μ,s|=准,如果成立表示系统具备所描述特性。

SPIN[3]是功能强大、业界普遍使用的模型检查工具,对SPIN语言PROMELA语义的研究有助于更好地描述系统行为。

本文的目的是给出PROMELA语言的语义解释。文中第二部分首先给出与PROMELA语言元素对应模型对象的形式化定义,然后给出一个算法来实现PROMELA语句到该模型的映射。

2 PROMELA的语义引擎

PROMELA语义引擎[4]决定了PROMELA描述的模型如何被解释和执行。PROMELA语法由变量Variable、消息Message、消息通道Message Channel、进程Procress等部分构成。我们先给出这些语法对应模型的形式化定义,然后给出一个算法来实现PROMELA语句到模型的映射。

2.1 PROMELA语义模型

定义1:Variable(变量)

Variable是一个五元组(name,scope,domain,inival,curval)。name为变量标识符;scope指定变量的作用范围,有全局和局部范围之分;domain表示变量的值域;inival表示变量的初始值;curval表示变量的当前值。Variable的作用范围可以是全局的或是局部的。对于特定的进程来说,变量的类型通常决定变量的值域。

定义2:Message(消息)

Message是Variable(变量)的一个有序集合,表示进程间所交换的数据。

定义3:Message Channel(消息通道)

Message Channel是一个三元组(ch_id,nslots,contents);ch_id是通道标识符;nslots表示消息通道中最多可以存储的消息数;contents是消息的一个有序集合。消息通道没有定义作用范围,一个消息通道作用范围总是全局的。理论上每一个活动进程都可以通过ch_id进行存取。

定义4:Procress(进程)

Procress是一个六元组(pid,lvars,lstates,initial,curstate,trans);pid是进程标识符;lvars表示进程的局部变量有限集;lstates表示进程的局部状态有限集;initial表示进程的初始状态;curstate表示进程的当前状态;trans表示进程中所有迁移的有限集;进程处于初始化状态时有curstate=initial,,对于局部变量有curval=inival。

定义5:Tramstion(迁移)

进程中的Tramstion是一个七元组(tr_id,source,target,cond,effect,prty,rv);tr_id是迁移标识符;source和target分别表示迁移的源状态和目标状态;cond是关于全局系统状态的一个布尔条件;effect函数作用于全局系统状态,它可以修改全局系统状态;prty表示迁移的优先级,PROMELA中迁移的优先级由unless结构定义;rv表示迁移是同步通信(Rendezvous Channel)的接收消息操作。

定义6:System State(全局系统状态)

全局系统状态是元组(gvars,procs,chans,exclusive,handshake,timeout,else,stutter);gvars表示全局变量有限集;procs表示进程的有限集;chans表示消息通道的有限集;exclusive默认值为0,当atomic序列中的迁移执行时,会置exclusive为p.pid;handshake标志当前系统状态下有无同步通信发生;布尔变量timeout提供了从系统阻塞状态跳离的方法,仅当所有活动进程中没有可执行迁移时它为true,否则它一直为false;布尔变量else当且仅当当前进程局部状态下进程中没有可执行性迁移时为true;stutter是布尔值,用来确定stutter规则是否起作用;在初始系统状态,所有的进程位于其初始状态,所有的全局变量满足curval=inival;所有的消息通道满足contents={},exclusive和handshake为0,timeout、else和stutter初始值为false。

定义1到定义6给出了PROMELA语言中抽象对象的形式化定义,这些抽象对象的关系如图1所示。

2.2 PROMELA语句到语义模型的映射算法

下面我们探讨具体的算法。

第一步:我们考察在系统状态为s时,如何形成关于s的所有状态空间。令元组(p,t)表示对应于系统状态s时p进程及p中的一条可执行迁移t;集合E为二元组(p,t)的集合,它表示在系统状态s下的所有活动进程的所有可能迁移,即求得在系统状态s下的所有可能迁移状态。算法executable(State s)输入给定系统状态和所有活动进程,输出集合E。executable(s)算法如下所示。

进程p中atomic序列中的迁移执行时,算法置系统变量exclusive为p.pid。在算法executable(s)中atomic序列是如下处理的:算法首先测试系统变量exclusive的值(算法第8、9行)以确保atomic序列中的迁移执行不被中断,然后再执行其它测试。当atomic序列中的所有迁移都执行完毕后,应重置系统变量exclusive并检查所有活动进程(算法第32、33行)。

第二步:我们考察PROMELA语义引擎随机挑选路径对全局系统状态s影响。只要集合E不空,我们在E中随机选择一个二元组(p,t)并执行元组中的可执行迁移t,于是全局系统状态会迁移到新状态s',t所属进程p的局部状态也会发生迁移;当集合E为空,系统停止运行。特别的,对应于S=S0,系统处于初始状态,所有的进程Pi(i≥0)也处于初始状态。

3 结束语

本文描述了PROMELA语法元素对应的语义模型,并通过算法描述了PROMELA随机交叉执行方式的工作原理。算法的关键是处理PROMELA中atomic序列和同步通信问题,即通过对PROMELA语义模型中的handshake处理,实现将同步通信的发送消息操作和接受消息操作看作一个完整的动作。通过对exclusive的处理,实现atomic序列的执行不会被其它语句随机交叉。理解PROMELA语义引擎的工作原理,将有助于我们理解模型检查工具SPIN是如何对分布式并发系统进行建模和验证的。

摘要:模型检查工具SPIN的核心是PROMELA语言,对PROMELA语言执行方式的理解决定所描述系统模型的行为方式。该文从语义角度研究了PROMELA语义引擎问题。首先给出PROMELA语法的抽象对象模型形式化定义,然后给出一个算法来实现PROMELA语法到抽象对象模型的映射,描述了PROMELA指称语义。

关键词:模型检查,SPIN,PROMELA,语义

参考文献

[1]Ben-ari M.Principles of the Spin Model Checker[M].London:Springer-Verlag,2008.

[2]Baier C,Katoen J.Principles of Model Checking[M].London,England:The MIT Press,2008.

[3]Holzmann,J G.Spin Model Checker:Primer and Reference Manual[M].Addison-Wesley Professional:2003.

高校决策执行监督机制研究 第9篇

一、领导决策

高校的决策可分战略性、战术性和日常随机决策三种。在高校内部管理体制中, 党委会是最高决策机构, 但并非所有事情都要拿到党委会决策, 党委会应主要对学校重大战略问题进行决策。“在现实中, 这并不是已经解决得很好的问题”[1]。仍存在划不清哪些问题在党委会决策、哪些问题在校长办公会决策的界限。为避免这种情况, 应从根本上规范党政关系, 合理划分各自的边界, 确保决策的质量和效率。同时, 为转变党的领导方式, 充分体现高校的性质和功能, 发挥学术权力的主导作用, 诸如学校的发展战略与规划、学科的专业设置与调整、经费投入与融资方案、师资队伍建设与规划、校长遴选与评议等战略性问题, 应由教授群体参与决策 (目前高校和学术界正在积极探索的教授委员会制就是一种很好的制度创新) , 其中的重大问题应由党委先提出方案。战术性和日常随机决策则应交给以校长为首的行政系统负责。教授群体参与决策也会存在问题, 例如, 教授们可能出于学科和个人的利益或派性的存在, 作出不符合其学术身份的决策。日本大学传统的学部教授会自治也有一定的局限性, 比如, 因学者管理经验不足, 不利于提高行政效率;大学对社会的变化和需求反应较迟缓等。”[2]对诸如此类的问题, 需要制定监督约束机制, 使教授群体充分发挥效能。

为保证决策的科学化和民主化, 重大问题决策前应实行审议咨询制度, 充分发挥以教授为主体的学术组织的作用, 充分发挥其审议、咨询功能。随着高校办学自主权的扩大, 对一些学术组织如学术委员会等还应赋予决策功能。根据各自的权限和功能, 学术组织分别对有关学术事项进行审议。审议的结果报校长办公会议决策或由校长提交党委会进行决策。为保证审议的质量, 学术组织应主要由学术人员组成, 特别是教授应占相当比例, 一般不应低于60%, 要改变学术组织中行政部门负责人过多的“学术机构行政化”的现象。学术组织除指定人选外, 应在教授和副教授中采取民主的方式遴选, 使学术水平高、有威望、责任心强、公道正派的专家学者参加到学术组织中。学术组织应实行任期制, 按时换届, 以保证学术组织的活力。学术组织应有明确的章程, 避免其随意性, 甚至有名无实。目前, 这类机构普遍存在的问题是, 虽然高级职称人员所占比例不小, 但不少是拥有行政头衔的“双肩挑”干部, 如院长、处长等。“严格说来, 这些人隶属行政系统, 属于行政权力, 应尽量让无行政头衔、资历深的教授参与其中, 最好应划定比例。原则上每位教授至少要参加一个审议或咨询性质的委员会, 但是, 每位教授也不能参加过多的委员会, 以免占用过多的精力”[3]。

二、贯彻执行

贯彻执行首先是行政系统的任务, 主要是组织落实决策之后的实施以及日常性的管理。为保证有效管理, 贯彻执行系统要强调统一、高效、精简的原则。由于行政系统是一个多层次、多机构、多职能、错综复杂的网络, 如果不能有效运行, 便会出现政出多门、效率低下等现象。因此, 要确保学校的决策能够落实, 日常管理能顺利进行, 必须调整好该系统的状态, 使每个部门都能切实履行职责, 每个管理人员都能把各自的事情处理好。

目前, 我国高校现行的执行体制存在着以下问题。

1.机构设置不合理, 能级不对应。我国高校现行的执行体制是以校部为基础的体制, 管理权力集中在校级。校级职能部门权力过大, 机构臃肿, 人浮于事。2.行政人员整体素质不高。受过专业训练的仍属于少数, 家属居多。3.规章制度不健全。权限不清, 职责不明, 容易产生推诿现象。

改革高校内部管理体制, 必须理顺执行体制。理顺执行体制, 首先, 要明确以教授为主体的学术组织在学术事务中的决策地位, 以校长为首的行政系统不仅要贯彻执行党委会的集体决策, 而且要贯彻执行教授群体在学术事务中的集体决策。其次, 要把学校工作的重点真正放到院系一级, 建立“分级管理、重心在院系”的执行体制。“高等学校的结构重在基层, 它特别依赖于下层释放能量”[4]。为此, 要精简校级机构, 限制校级职能部门的权限;扩大院、系的权力, 校级职能部门只起参谋服务作用, 不能起领导、指挥作用。第三, 要合理设置机构, 明确各级职权;提高行政人员素质;健全规章制度, 确立行政权力的行使范围和运作机制。高校行政系统和专职行政人员要树立“管理就是服务”的思想, 摒弃“官本位”思想, 淡化领导和指挥意识。

三、监督反馈

从管理学的角度看, 一个完整的管理系统应包括监督反馈, 这样从决策出发, 经过指挥执行, 再经过监督反馈构成一个完整的“闭合回路”。从政治学的角度看, 任何权力都需要有制衡, 缺乏制衡的权力都可能走向异化。因此, 高校必须建立良好的监督反馈机制, 以有效防止决策失误、行为失范和权力失控的现象的发生。

《高等教育法》第四十三条规定“高等学校通过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等组织形式, 依法保障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 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可见, 教代会是高校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基本形式。充分发挥教代会的作用, 有利于高校决策和管理科学化、民主化, 有利于权力的制衡。但目前教代会并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不少大学的教代会存在如下的问题:其一, 职能不清或职能弱化;其二, 未能制度化;其三, 教授比例偏小”[5]。高校教代会发挥监督反馈的职能要确实保证, 不能流于形式。发挥教代会的监督反馈作用, 首先, 要明确教代会的性质, 给教代会的性质、功能以准确的定位。其次, 要从实际出发, 界定教代会的职权。职权过大, 实现不了;职权过小, 也是流于形式。再次, 要制定教代会的活动规则, 不能随意化。最后, 应规定教代会中教授代表的比例, 以此确保教授参与学校重大问题决策的发言权和主动权。

此外, 学术委员会及其他常设的各种委员会既可执行审议、咨询的功能, 也可执行监督反馈的功能。校长或职能部门负责人应定期向学术委员会和其他常设委员会通报情况, 或报告采纳咨询审议意见及执行贯彻情况。学术委员会和其他常设委员会也应定期评议学校中相关的工作, 提出改进的意见和建议。建立良好的监督反馈机制, 还要充分发挥各级党组织的监督保证作用, 充分调动各民主党派的积极性, 充分运用监察审计机构的监督功能。目前, 多数高校监督反馈系统不科学、不健全。在高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中, 要重视高校的权力监督, 建立健全反馈机制, 以促使高校学术权力与行政权力运行更加科学、有效。

四、依靠制度规范权力运行

改革高校内部管理体制, 在宏观层面要加强国家立法, 并以实施依法治校来保障。“当务之急是继续完善高等教育管理的法律。比如, 现行高教法对大学内部管理体制没有规定, 可以借鉴日本的经验, 以宪法和法律形式设置有关高校内部管理体制的可操作性条款, 或将教授委员会制度以法律的形式确定下来”[6]。在高校内部, 要建立健全保障权力有序有效运行的制度体系。无论是党委会、校长办公会、教授委员会, 还是学术委员会及各院系的教授会或院务委员会等权力机构, 都应当明确职权范围, 建立议事规则和活动规则, 对人员组成、审议事项、决策方式、活动方式与时间等作出明确规定。自2000年东北师范大学率先成立教授委员会以来, 目前我国已有70余所高校陆续创设了教授委员会, 但从运行的实践来看, 要使教授委员会真正有职有权, “关键是要明确教授委员会与校党委、行政的关系以及教授委员会与教职工代表大会 (工会) 的关系, 界定教授委员会的权力与地位”[7]。

“为处理高等学校内部的学术权力与行政机构之间的关系, 高等学校要制定自己学校办学和管理活动的根本性规范”[8]。当前要抓紧推进大学章程建设, 并以此统领高校各项工作。《教育法》明确规定,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按照章程自主管理”, “依法接受监督”。大学章程是学校自主发展、自主管理、自我约束的基本依据, 也是学校接受行政监督和司法审查的重要依据。《大学章程》应贯彻教育法律法规精神, 就办学宗旨、发展目标、内部管理体制及运行机制、行政管理、民主监督、决策程序等重大问题作出全面规定, 使之成为高校依法管理的总纲。目前, 我国一些大学虽然制定了学校章程, 但还存在一些问题, 比如, 内容过于笼统、原则化, 可操作性不强等。在制定具体规章制度时, 要解决过去的章程中规定不够具体、不便操作、公开透明不够、很难依循和监督、造成误解和部门间管理掣肘等问题。

五、重视其他利益群体的作用

其他利益群体主要是指普通教师、学生和教辅人员, 他们的权力在高校权力结构中处于相对次要的地位。“必须指出的是, 强调‘民主办学、教授治校’, 给教授和副教授们以管理学术事务、监督行政事务的权力, 不应损害非教授教员群体参与学校管理的权力和权利”[9]。“目前我国高等学校中, 教师、学生以及其他群体参与高等学校决策的机会很少, 在机构和制度上都缺乏必备的条件”[10]。从世界范围看, 这一权力要素的影响力在不断扩大, 其重要性也日益为高校权力结构主体所重视。近年来, 我国高校一般教职工和学生的参政议政意识大为增强, 客观上为高校实施民主管理创造了根本条件。事实上, 基层成员从特有的角度看问题, 他们的见解是决策者不易听到但却必须得听的很有价值的意见, 如能及时准确地传达到决策层, 使一些关乎全校员工切身利益和学校发展的重要决策在出台前得到更充分的论证, 使之更具权威性, 这是提高学校管理水平和决策能力的关键所在。因此, 工代会、学代会、妇委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众组织要充分发挥职能, 参与民主管理。教授会不要为“教授”二字所囿, 让“教授会”成为全体教员的代表机构。要建立健全校务公开制度, 增强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 增加权力行使的透明度。学校的重大决策、各项管理改革措施、领导班子廉洁自律情况、教师的评定、考核、晋职、学生的招生、分配、奖惩等事务都应列入监督内容, 凡涉及高校发展的人、财、物的管理都应当受到教职工的监督。总之, 民主之风是大学精神的核心, 是学术活动的内在要求, 也是学术权力充分发挥与否的重要标志。

总之, 政治权力、行政权力和学术权力共存于我国高校并呈现出比较复杂的形式, 表现为共存、互补、冲突、协调等。高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 就是要科学合理地配置权力, 处理好不同权力主体之间的关系, 建立决策权、执行权和监督权合理分化、相互制约、相互协调的运行机制。但高校内部权力的调整是一个动态的过程, 不能期望一蹴而就, 而应贯穿于高校改革、建设和发展的始终。

参考文献

[1]叶澜.深化中国高等学校内部管理体制与运行机制改革的研究报告[J].教育发展研究, 2000, (5) .

[2]郭丽.日本大学教授会自治的形成与演变[J].外国教育研究, 2006, (6) .

[3]杨琼, 吴小龙.高校行政权力与学术权力配置模式研究[J].黑龙江高教研究, 2008, (3) .

[4][英]迈克尔.夏托克;王义端译.高等教育的结构与管理[M].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 1987:28.

[5]眭依凡.论大学学术权力与行政权力的协调[J].现代大学教育, 2001, (4) .

[6]张君辉.论教授委员会制的本质——“教授治学”[J].东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06, (5) .

[7]袁剑波等.略论教授委员会制度及其在一般本科院校的设立[J].高等工程教育研究, 2005, (6) .

[8]谢安邦, 阎光才.高校的权力结构及权力结构的调整——对我国高校管理体制改革方向的探索[J].高等教育研究, 1998, (2) .

[9]朱明炬“.教授会”与中国高校管理体制改革[J].理工高教研究, 2004, (2) .

可执行性研究论文 第10篇

一、财务“三权”概述

1.财务的决策机制

财务决策机制主要是资金进行财务决策权的制度安排,它涉及到金融机构,行使财务决策权,如何进行财务决策和承担决策的后果等问题。根据每一级的金融问题应成为一个独立的财务决策主体,有一个完整的财务权力,责任和利益要求,需要在公司内部建立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财务决策机制。

2.财务的执行机制

财务的执行机制是财务行政权力行使的制度安排,它涉及到金融学科如何进行财务活动,财务控制,财务成本等问题。在金融结构的执行机构,应结合企业的组织结构,业务特点,管理的要求和其他因素,主要应用财务管理,金融政策,金融利益共享,来组织财务主体的财务行为的协调与控制。

3.财务的监督机制

财务的监督机制主要是对资金进行财务决策和执行的权力制约的制度安排。督促企业在各方面的程序和满足企业的要求,促进活动的法制化管理行为科学。财务监督是监督金融活动,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法律和法规以及企业文化制度的规定,使金融活动中的不法行为得到控制,威慑和制约违法行为,保证财务活动的正常运行;促进企业资源的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实现业务目标。

二、企业财务分权中存在的问题

1.股东会尚不足以成为股东行使权力

股东会是公司的股东参与管理,行使行政权力的主要途径和场所,但在目前的股权结构不合理,缺乏有效的法律制度,中小股东的利益很难得到充分的保护。事实上,股东大会虽然名义上的最高权力,但在实践中往往由于优势大股东和内部人控制,中小股东提案权,知情权,质询权,股东大会议事程序和表决结果通常不会对投票有任何实质性的影响。控股股东侵占并使用其他手段,导致企业资产和权益损害的现象相当普遍,严重损害其他股东权利和利益。

2.董事会为大股东所控制

从我国的国情看,由于过度集中的股权结构,小股东高度分散,董事会被大股东所控制,或由内部人控制,形同虚设,没有形成健全的董事会以确保一个良好的运行机制,并建立一整套完善的管理层制度,来评价和进行监督股东权益。中小股东,债权人,雇员和其他利益相关者对企业财务管理的需要难以落实。

3.监事会监督职能有限

当前我国企业采用的是单层的董事会制度,董事会和监事会只有部分平行的监督权,但无法控制和战略决策权,无权任免董事会成员,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无权参与并对董事会和经理的决策。同时由于中国《公司法》和其他法律、法规还不完善,只注重股东价值导向,只重视了董事会的作用却忽视了监事会本身的地位,导致监事会可以说只是一个受董事会所控制的议事机构。监事会常常因为自身素质局限和利益驱动不够,还不能有效的行使监督权,监事会成员也因为缺乏有利益动力监督的债权人代表、终极产权代表、内部股东代表与职工代表,成了法律所规定的虚设品。

三、企业领导财务分权的职责

总经理是协调者,对管理负责,类似立法权。公司总经理在业务发展的初期,要抓业务工作,但随着市场的逐渐成熟,公司的管理和人才的培养越来越重要,这时要把注意力转到管理上,对业务只看大盘子。

销售经理是执行者,对业绩负责,类似行政权。销售经理是为公司的业绩负责的,是公司策略的直接执行者。在设计公司财务管理体系时,要有三权分立的管理思想,明确职责。同时要对公司的激励与考核重新设计,让共同的业绩和他们的收入相关,培养团队精神,这样互相制约,互相配合的平衡关系就可以建立。

四、完善企业财务分权的对策

财务部门在对企业经营活动的监督与控制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对财务部门集中控制,相当于把握了公司的脉搏。提高公司财务控制效率的有效途径是通过公司财务人员的控制,加强财力监控。

以财务权力和责任及考核为核心的财务制度是公司开展财务活动的行为准则,也是公司实行科学财务管理的前提条件。公司内部各层次的财务制度均应重点突出公司权力机构(股东会)、决策机构(董事会)、执行机构(经理层)和财务管理部门四层次的财务权限和责任,包括他们各自在筹资决策、投资决策、收益分配决策等各项财务活动中的权限和责任,以实现企业内部管理制度化和程序化。

1.充分发挥股东大会职能

股东大会是公司内部治理的重要设置之一,由全体股东组成的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履行公司所有者的职能。严格限制控股股东的表决权,比如国外通常是20%的表决权。这样的限制既可以有效防止控股股东权利的滥用,又不会影响控股股东的合法权益,因而是切实可行的。

2.完善独立董事制度

公司治理的核心是一个董事会,它是股东大会选举所产生的数名董事所组成的,由公司的最高决策机构,其主要职能是最大限度地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以及公司所有利益相关者的利益。董事会真正发挥作用的前提是董事会的独立性,并确保其独立性的关键是完善独立董事制度,独立董事行使给予正确的决策和监督权。

3.完善董事会制度

目前,许多公司的监事会成员基本都是控股股东自己提名产生的,所有监事几乎都是控股股东的员工,在公司的职位和地位低下,所以监事会如同虚设,起不了多大作用,可以说监事会成了公司不可缺少的“道具”,根本无法发挥监督作用。鉴于此,有必要对现行监事会制度进行完善,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一方面要建立和完善监事会制度的当选与任命程序,对人员参选资格和人员等作出了具体规定,防止董事会董事、经理指定管理人的行为,避免成为董事,监事会的傀儡;另一方面,要强化监督管理,包括财务检查权,通过加强,使监事会更好地发挥其监督作用。

4.加强公司的行政管理

公司执行机构是指公司经理,主要是指总经理和管理团队,他们负责执行董事会的重大战略决策和日常经营活动的决定。提高公司的行政管理,首先,建立科学的管理机制的选择,由提名委员会通过人才市场和内部员工选择方式雇用合格的管理人才,避免经理层直接控股股东任命成为控股股东的“代言人”的现象,确保纯度和独立性。其次,规范管理,补偿机制,来管理股票期權计划详细披露的资本市场,尤其是管理经理股票期权必须经薪酬委员会,由薪酬委员会通过渠道,推进资本市场管理局宣布,防止利用金融欺诈管理提高股价经过实施股票期权获得非法的报酬。最后,严格执行管理层宣誓制度,要求公司的CEO、CFO对财务文件的真实性宣誓负责,如果财务报告出了问题,签了字的CEO、CFO会遭证监会或者投资者的起诉,这样将公司造假与公司的CEO、CFO本人的命运联系到了一起,CEO、CFO本人将直接置于法律监督之下。

结论: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公司财务管理是一种综合管理、战略管理,因此,公司财务管理不是单一职能部门的财务管理,它是一种战略管理。所以,如何选择适应于自身的财务管理体制,如何在不同的发展阶段更新财务管理模式, 使得财务 “三权”分立真正得到贯彻执行在公司财务管理中占有重要地位。

参考文献:

[1]陈理浩.企业财务伦理探讨,社会科学战线.2008.07.01.

[2]张震.对加强我国企业财务信用制度建设的探讨.中国总会计师.2008.11.15.

[3]闫俊华.浅议企业财务风险的控制.现代商业.2008.09.28.

[4]刘丽芬.当前企业财务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产业与科技论坛.2008.11.25.

[5]李红瑾.企业财务预算策略研究.经营管理者.2008.12.20.

儿童执行功能训练研究综述 第11篇

当前对执行功能的概念界定, 不同学者有不同的观点, 执行功能是指在完成复杂的认知任务时, 对各种认知过程进行协调, 以保证认知系统以灵活、优化的方式实行特定目标的一般性控制机制;它的本质就是对其它认知过程进行控制和调节, 而它的根本目的就是产生协调有序的、具有目的性的行为。简单来说, 执行功能是指有机体对思想和行动进行有意识控制的心理过程。

周晓林整理了Smith和Jonides对执行功能五种过程的阐述: (1) 注意和抑制, 即将注意力集中于相关的信息和加工过程, 抑制无关的信息和过程; (2) 任务管理, 即复杂的任务的切割和安排, 在几个任务之间转换注意力; (3) 做计划, 即为实现某一目标, 对一些子任务的完成做时间或空间上的安排; (4) 监控, 即更新和检查工作记忆中的内容, 以决定在序列任务中的下一步; (5) 编码, 即在工作记忆中对事件出现的时间和地点进行编码组织。另外, 也归纳了Rabbitt对执行控制七个特征的描述:1) 为完成新异任务所必须;2) 不仅仅关注当前的内在和外在环境, 以构造对过去的解释, 而且试图对将来产生主动的控制;3) 为启动新的行为系列、中断正在执行的反应所必需;4) 为阻止不恰当的行为反应所必须;5) 执行控制能够从一项任务迅速转向另一项任务;6) 为监控自己的表现、纠正错误、改变计划、或意识到新的机会和可能性所必需;7) 执行控制使得注意能够长时间地保持。综上可见, 执行功能作为认知的重要方面, 可能与人类许多高级心理功能有密切关系, 其在个体能力的发展和对环境适应的协调方面起重要作用。

随着研究的深入, 更多研究者通过对执行功能进行探索性因素分析发现, 执行功能这个复杂的认知结构包含一系列可分离的独立成分。2000年, 美国心理学家Miyake等首次使用潜变量分析方法, 以大学生为研究对象, 发现了注意转换能力、记忆刷新能力和抑制优势反应能力三种相对独立的执行功能。在此基础上, 2005年, 中国心理学家陈天勇、李德明运用同样的方法, 以142名18~85岁的健康成年人为被试, 对其九项执行功能任务的成绩进行验证性因素分析发现, 九项任务与对应执行功能间的因子负荷较高 (汇聚性效度好) , 而不同执行功能间的相关较低 (鉴别性效度好) 。2006年, 英国心理学家Helen等以51名小学生为被试进行的任务转换、刷新和抑制三种执行功能的可分离性实验也表明, 年龄为11~12岁的小学生中存在抑制功能和刷新功能的可分离性。当前, 文献中提及最多的是三种执行功能的成分:抑制控制、转换和刷新。

二、执行功能的测量

执行功能研究中所采用的测验任务与执行功能概念的界定密切相关。早期把执行功能作为一个单一整体的研究范式时, 主要采用比较宽泛的认知实验模式, 如威斯康星卡片分类, THO、随机数字生成、OTA等。但随着执行功能的可分离性得到验证, 为了满足针对更具体的认知过程的测量, 当前对不同执行功能成分所使用的测查方法也不一样, 且趋向于更敏感、更简单的测量方式。再者, 不同的研究者常根据其具体的研究目的而选择不同的实验方法, 或修改相应的刺激材料及实验参数去测量不同群体的同一执行功能成分, 由此而产生了丰富多样的执行功能测试方式。执行功能的各种测量方法主要是以被试的反应时、正确率为指标, 因此, 常借助于各种计算机软件编制实验程序, 如Visual Basic、Visual C++、Delphi、E-prime等软件。计算机通过被试的按键反应或麦克风语音记录被试的反应时及正确率, 可以实现更为精确的数据收集。

当前对于执行功能的测量任务, 很多研究者都关注任务的纯度问题, 即所使用的任务所测查的是否只是某一种执行功能, 换言之, 即所能测出某种执行功能的效度问题。因此, 很多研究者还致力于实验范式的改进, 如对不同年龄阶段经常使用的任务范式也有所不同。下面简单阐述抑制控制及转换功能的任务范式。

抑制控制作为执行功能的核心成分, 当前研究者更为关注对它的考察, 因此, 抑制控制研究的任务有很多, 如较为经典的是Stroop范式, 其次还有信号抑制任务、反向线索任务、白天黑夜任务、Go-No go任务、返回抑制任务、汉诺塔任务、负启动范式等。

转换功能的具体体现是当两项任务竞争同一认知资源时, 对这两项任务相互转换的控制过程, 这是一种在指导语指引下的、内源性的注意控制机制, 因此, 通常采用任务转换范式来研究转换加工, 如数字-字母任务、加-减法任务、词类转换任务、局部-整体任务等。

刷新体现了人们不断对记忆中内容进行修正的能力, 对于刷新功能的研究常采用活动记忆范式 (Running Memory Paradigm) 、N-Back (n-back paradigm) 范式、Palladino记忆刷新任务和知识刷新任务等。记忆刷新功能是工作记忆中央执行系统的重要功能之一, 是根据任务的目标, 对工作记忆中的内容进行持续修正, 以便纳入新信息的能力。

三、国外对儿童执行功能进行训练的研究概况

国外率先开展了对执行功能障碍儿童的干预研究, 并都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来自临床治疗的证据, 对注意障碍多动综合症 (ADHD, Attention Deficit-Hyperactivity Disorder) 儿童的认知训练表明, 通过训练可以提高儿童的自我控制和提高解决问题的能力。例如一种行之有效的方法是用指导语训练儿童控制并指导自己的行为, 如训练儿童完成作业, 训练程序是:首先让儿童观察父母或老师大声自言自语的作业, 然后在儿童作业时, 在旁述说指导语指导儿童做作业, 进而让儿童自己边说指导语边做作业。事实证明, 这种方法能大大减少儿童的多动或冲动行为。

Marlowe等 (2000) 认为, 儿童执行功能障碍往往伴随着高级语言功能障碍, 儿童高级内部语言缺失更容易导致执行功能缺陷, 根据这一理论, 他们假设通过训练和强化儿童内部语言, 可以提高对复杂任务和自我调控行为的语言中介调节作用, 于是, 他们采用认知———行为方式, 对执行功能障碍儿童进行训练, 训练儿童的内部语言监控这样一种元认知策略。结果表明, 训练对改善儿童的执行功能障碍, 提高儿童的执行能力是有效的。

此外, Kerns和他的同事对学龄期的ADHD儿童进行了注意力训练, 结果显示能有效改善持续性注意能力和抑制控制能力, 但没有改善工作记忆 (Kerns, Eso&Thomson, 1999) 。Klingberg和他的同事对7~12岁的ADHD儿童进行了为期五周的密集训练, 结果显示能改善儿童的工作记忆、抑制控制能力和推理能力 (Klingberg, Forssberg&Westerberg, 2002;Klingberg, Fernell, Olesen, Johnson, Gustafsson, Dahlstr觟m, Gillberg, Forssberg&Westerberg, 2005) 。Thorell和他的同事对65名4~5岁的正常儿童开展了工作记忆训练和抑制控制训练, 结果显示训练没有提高抑制控制能力, 但显著改善了工作记忆 (Thorell LB, Lindqvist S, Bergman S, Bohlin G&Klingberg T, 2008) 。

国外的训练研究大多集中在多动症儿童 (ADHD) 、学习障碍儿童、孤独症儿童等发展有缺陷的人身上, 对正常儿童中执行功能发展相对滞后的儿童的训练研究很少。

四、国内对儿童执行功能进行训练的研究概况

国内对执行功能的训练研究开展得很少, 仅有四项, 但针对的都是正常儿童中执行功能发展相对滞后的儿童, 与国外的训练研究形成了互补。

丁芳 (2004) 考察了幼儿的心理理论和抑制控制训练效应, 他们使用卡片分类任务、日/夜stroop和熊/龙stroop任务对3~4岁的幼儿进行抑制控制训练, 结果表明, 抑制控制任务训练影响了幼儿在所有抑制控制任务上的表现, 证明了训练的有效性。

文萍 (2007) 考察了36名8~9岁的正常儿童的抑制控制训练效应, 使用日/夜stroop任务和听句子广度任务进行抑制控制训练, 研究结果发现, 两个抑制控制训练组在三种执行功能任务上的后测得分都显著高于控制组, 说明抑制控制训练对执行功能产生了影响, 抑制控制能力的训练促进了儿童在执行功能任务上的表现成绩。

李凌云 (2007) 对36名正常儿童进行应用题解题策略训练, 考察训练前后执行功能是否有变化, 结果发现策略训练后刷新功能有显著提高, 转换功能有较大提高但未达到显著水平, 抑制控制无明显变化。

陈英和等 (2009) 考察了40名二、四、六年级儿童的抑制控制、工作记忆和认知灵活性训练效应, 使用改编的Stroop任务、改编的类别—颜色转换任务和改编的cossi模块任务进行训练, 结果显示对工作记忆表现水平较低的儿童较难通过记忆训练得到显著的提高;而对抑制或认知灵活性表现水平较低的儿童进行相应的训练, 可以显著提高他们在这些任务上的表现, 研究进一步证实了有效的训练对提高小学儿童执行功能具有积极作用。

纵观国内外的研究, 发现执行功能的训练研究关注执行功能发展相对滞后的正常儿童还是太少;训练多是对某个子功能进行训练, 带来的是某个子功能上的提高;而且训练内容多是具体任务式, 即如果要训练转换功能, 就用转换任务范式中的一种来进行训练。

摘要:执行功能是指有机体对思想和行动进行有意识控制的心理过程, 是目前认知心理学和发展心理学研究的一个重要内容。执行功能是儿童认知发展的重要方面, 对儿童的执行功能进行训练可以促进儿童的认知发展, 对儿童未来的学习活动有着重要的意义。介绍了国内外对儿童执行功能进行训练的研究开展状况。

关键词:儿童执行功能,抑制控制,训练

参考文献

[1]文萍.儿童的执行功能发展与教育[M].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 2008.

[2]文萍, 李红, 等.6~11岁儿童执行功能发展研究[J].心理学探新, 2007, (3) :38-43.

[3]Kerns, K.A., Eso, K., &Thomson, J.Investigation of a direct intervention for improving attention in young children with ADHD[J].Developmental Neuropsychology, 1999, (16) , 273-2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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