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析问题范文

2024-07-22

试析问题范文(精选12篇)

试析问题 第1篇

一、诚信营销的重要性

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 使得很多资源都是由市场进行自由配置, 这就涉及到成本与收益的问题, 如何能够降低成本, 扩大收益, 诚信营销是实现该目前的重要举措, 从中可以看出诚信营销的重要性。

1. 企业营销中如果失去诚信, 将会付出惨重的代价。

成本是经济领域中的一个概念, 而诚信则属于精神层面的概念, 众所周知, 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 因此企业成本与诚信之间有着不可分割的联系。诚信的树立难度非常大, 但诚信的丧失却非常容易, 一旦企业营销中失去了诚信, 企业要将付出惨重经济代价, 承担更多经济成本风险。依据权威数据统计, 企业经营中之所以会出现危机, 其中失去诚信是重要的因素之一。

2. 诚信营销会利于企业更长久的发展。

诚信可以说是企业发展的名牌, 拥有诚信, 企业可以打造属于自己的品牌, 消费者对企业就会表现出一定的忠诚度, 因此, 企业的市场份额所在比例也就越来越大。目前, 活跃在市场上的企业, 主要是因为其一直秉承着诚信营销的理念。

二、诚信营销缺失的表现形式

首先, 企业经营营销过程中, 整体都缺少诚信。市场上某些企业太过急功近利, 对诚信风险没有正确的认识, 尤其是企业领导者目光短浅, 指看重短期暴利, 却没有考虑长远利益。企业整体都缺乏诚信。权威机构曾经做过一项调查, 调查显示, 我国中小企业的寿命非常短, 平均不到4年, 其中有超过一半是家族企业, 而国外很多国家的中小企业寿命平均已经超过了10年, 甚至有些国家的中小型企业已经生存了百年。这些国外企业之所以会有如此长的寿命, 与诚信营销有着直接的关系。

其次, 商品价格有很大的水分。企业促销产品时, 经常会采取价格战, 但是有些商品看似价格已经降价, 而实际上, 水分非常大, 甚至是变相涨价。消费者对商品价格本身不够了解, 并不知道自己所购买的商品价格是否已经达到了最低限度。有很多消费者后期才发现上当受骗。

再次, 虚假广告非常多, 有些企业为了扩大营销份额, 经常是通过广告进行销售, 但是广告中有很多虚假成分, 逼比如故意夸大商品功能, 还有些商品利用环保等理念进行故意炒作, 有些是某些药品广告, 请来所谓的专家进行广告宣传, 很多消费因此上当受骗。

最后, 售后服务不到位, 有很多商家在商品营销时, 都会做出售后服务的承若, 但是有很多企业商家过后就忘记, 甚至没有所谓的售后, 或者出现质量问题之后, 商家将责任全部都归为消费者, 这让消费者权益受到了严重威胁。

三、企业诚信营销的对策

1. 政府应该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能。

首先, 加快立法建设的脚步, 完善信用体系。政府以及有关立法部门应该针对现有的营销诚信问题, 加快立法建设, 立法时需要注重其适用性, 而不是只能够小范围实行, 另外, 政府还应该大力宣传法律, 让更多的消费者学会运用法律, 当权益受到伤害之后, 要通过法律手段来维护自身权益。另外, 我国的消费者诉讼程序比较繁琐, 政府应该简化讼诉步骤, 以使讼诉成本更低。同时, 还应该建立信息体系, 建立信用档案, 企业如有失信营销的现象, 要记录到档案中, 这样银行在向其借款时, 就会更加慎重的考虑。

其次, 建立奖惩力度, 尤其是惩罚力度一定要大。企业之所以会冒着诚信的风险进行营销, 主要是为了获得更大的利益, 所以, 如果企业能够将处罚力度加大, 企业难以承担失信风险, 就会甚至考虑失信行为。同时, 政府为了鼓励企业诚信营销, 可以采取激励措施, 公开表扬哪些恪守诚信的企业, 如有优惠政策, 也要优先考虑这些企业。

2. 企业应该恪守诚信营销的原则。

首先, 严格履行承诺, 建立顾客忠诚。消费者最反感的就是商家出尔反尔, 在营销领域有句名言:真正的服务始于售后。消费者评价一个企业的服务诚信水平往往是看在自己购买商品后, 商家对自己的服务态度及履行诺言的程度, 这是顾客决定是否忠诚于该企业的决定性因素, 要知道满意度和顾客最初对商品或服务的“期待”成反比, 和品质等当前价值成正比。商家总是觉得只要将产品卖出去, 企业的利润就实现了, 正是这种观念造成了大部分顾客的流失。

其次, 管理层以身作则。有些企业其实是很看重诚信营销的, 之所以没有做好, 其直接原因是基层员工执行不力, 但根本原因却是企业高层没有身体力行, 导致上行下效, 当员工面临诚信与企业利益发生眼前的冲突问题时, 由于不确定领导的决心有多大, 而不敢采取正确的措施。

四、结语

综上所述, 可知诚信营销是企业在市场竞争中必须要遵守的原则, 如不遵守企业最终一定会自食其果, 一旦企业在消费者心中丧失诚信形象, 其终究会被市场淘汰。因为现阶段, 我国的消费者对商品信息的获取能力有限, 所以大多数情况下, 无法判断自己是否受到了欺骗, 再加之, 法律意识不强, 使得很多消费者都选择忍气吞声, 所以企业诚信营销的关键, 也需要提高消费者的法律意识以及信息获取能力。

参考文献

[1]杨长峰, 高原.诚信营销在4P中的建设[J].商业经济, 2006 (09) .

[2]陈皓, 花小荣.企业实施诚信营销的有效途径[J].中国乡镇企业, 2006 (09) .

中国农村垃圾污染问题试析 第2篇

摘要:文章简要概括了当前我国农村垃圾产生排放量大、成分复杂化、危害严重化和城市垃圾“乡村化”等几个显著特点;进一步分析了现阶段农村垃圾污染治理在思想认识、资金投入、技术手段、法规政策等诸多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同时提出,深化认识,完善政策法规,强化执法,加快环卫基础设施建设,提高环保工程质量,建立垃圾分类/回收系统,深化科研与技术开发等,积极应对农村垃圾污染,力保污染治理的“减量化、无害化和资源化”。

关键词:农村垃圾;城市垃圾;固体废弃物;垃圾污染;治理

中国农村垃圾污染问题日趋严重,并愈益成为农业农村面源污染、立体污染和系列生态环境问题的重要方面,乃至全社会一致关注的新热点和新焦点。

1现阶段我国农村垃圾污染问题的几个主要特点

1.1垃圾产生排放量惊人,来源渠道多元化

近些年来,伴随着城乡经济的快速发展,人口的持续增长以及第二、三产业的发展壮大,我国农村垃圾产生量与日俱增,来源渠道日渐广泛和多元,污染愈益加剧。据卫生部新近的调查,目前我国农村每人每天产生的垃圾量为0.86kg,全国农村每年仅生活垃圾排放量就已逼近3亿t[1],约为城市生活垃圾产生量的70%-80%;且城乡生活垃圾产生排放量正分别以8%-10%的速度持续、快速、同步增长。与时同时,随着农村种养业的发展,人畜禽粪便和农作物秸秆产生量骤增,据测算,目前全国农村人粪尿年产生量达2.6亿,t畜禽粪便年排放量约27亿t[2],农作物秸秆年产生量约7亿,t但因无害化处理率和有效利用率普遍偏低,而成为农村垃圾污染/面源污染/立体污染的重要组成部分和主要诱因。此外,全国乡镇企业/手工作坊等发展无序,数量庞大,布局和结构不合理,工艺和技术落后以及环保设施缺位等,其废水COD和固体废物等排放量已占工业污染物排放总量的1/2以上[2];而近年城市污染企业的转移和垃圾的大肆下乡以及随意堆放/填埋/焚烧,更使农村垃圾污染和环境问题雪上加霜。

1.2垃圾成分复杂化和城市化

随着工业化步伐的加快,农村城镇化进程的加速,以及工业化元素和城市生活方式对农村、农业、农民影响与渗透的日益加深,也使现代农村垃圾的种类、组成和成分从单一化、简单化正向复杂多样化、城市化方向发展,传统农村垃圾易降解、易分解、易腐烂、易处置、可堆肥等特征正日趋被不可降解/难以分解、有毒有害、不宜堆肥/焚烧、难予处置的现代农村垃圾所替代。从种类看,现代农村垃圾除了传统垃圾所有的菜叶、瓜皮、杂草、作物秸秆、废纸、废旧布料、畜禽粪便等可降解生物类有机物,以及煤渣、瓦片、瓷片等常规、易处置农业生产生活无机废弃物之外,同时还

囊括、涵盖了诸多现代工业化的产物,如废弃塑料(袋、膜、瓶),化学纤维,废旧电池/玻璃/橡胶,医疗废物,农药/兽药/人药包装物,建筑垃圾,废旧金属以及电子垃圾、工业废品等难降解或难处置的固体废弃物。其中有机垃圾约占50%,灰土建筑垃圾占20%,塑料、玻璃、金属及其他占28%[3],仅废弃塑料就占垃圾总量的15%以上,每年遗留农村的塑料废弃物达1000万t左右。从微观成分看,现代农村垃圾含有大量有毒有害化学物质/气体(苯、二甲苯、甲醛、氨氮、硝酸盐氮、偶氮、SO2、NOX、H2S以及农兽药残留等)、重金属(汞、镉、铅、铬、铜、锌、镍等)、类金属(砷等)、病源菌乃至一些放射性元素等,种类和成分日趋城镇化和复杂化。

1.3城市垃圾“乡村化”

“大树进城,垃圾下乡”是近年我国城乡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中的又一独特“景观”和怪象。目前,随着城市化水平的提高,建设速度的加快,环保力度的强化和配套设施的不断完善,全国城市日渐整洁靓丽,市容市貌大为改观,生活垃圾污染问题得到一定程度的遏制。但囿于技术、资金、手段、设施、意识等诸多原因,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率仍然徘徊在60%以下,而真正严格意义上的无害化处理率和回收再利用的比例则不足20%,大量未经任何处理的城市垃圾被随意清运转移、倾倒或堆放到农村地区或城郊/城乡接合部,或仅作简单填埋/焚烧处理了事;加之我国现有的主要垃圾处理场所(填埋场、焚烧处理厂等)几乎无一例外的地处乡村远离城区,农村已俨然成为城市的天然垃圾场,进而加剧农村生态环境破坏和人居环境的直接或间接污染/二次污染。同时,还时常引发农村居民的强烈不满和抗议,群体事件呈上升之势,并进一步恶化政府与民众间的矛盾。因此,从这个意义上讲,我国城市垃圾正在被“乡村化”和“非转农”,“城乡垃圾一体化”趋向愈益突显和明朗,归根结底的最大、最直接受害对象和主体依然离不开“三农”。

1.4危害严重化,影响广泛而深远

(1)污染和破坏农业农村生态环境。农村垃圾的泛滥,不仅直接导致江河、沟渠淤塞,道路阻塞,人居环境“脏乱差”,产生严重的视觉污染和物理污染,加剧库塘、湖泊、河流等地表水环境污染和富营养化,而垃圾滤液的渗透则进一步影响地下水质量;同时,以塑料废物、重金属等为主体的固体废弃物不断累积和富集,将严重破坏土壤结构,降低土壤质量,对土壤环境产生广泛而深远的影响;垃圾自然堆放腐烂或随意焚烧产生的二恶英等各类复杂有毒有害或“三致”气体、烟尘,进一步污染大气环境。

(2)影响农村居民身心健康。垃圾的随意露天堆放极易滋生苍蝇、蚊虫和老鼠等,成为诸多疾病的传染源;同时通过对土壤、水体和空气的立体交叉污染以及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直接或间接影响而对公众身心健康构成危害与威胁。

(3)蚕食吞噬土地。目前,全国农村因固体废弃物堆放而侵占和损毁的耕地面积已达13.3万hm2以上,其中仅垃圾填埋场占地面积就达5万hm2左右;600座城市近郊已堆放或填埋各类垃圾达80亿t[4-5],并

呈现出持续快速扩大和增加之趋势。而耕地一旦被垃圾损毁、侵占或污染,则在短期内乃至永久性难以逆转修复和再利用。

(4)影响村容村貌和乡村公共环境卫生。

2农村垃圾污染治理亟待解决的突出问题

2.1思想认识不到位

当前,我国农村垃圾泛滥成灾,危害严重,影响广泛而深远。但许多地方政府、领导干部乃至执法人员的环境意识依旧淡薄,对农村垃圾污染问题依然缺乏正确、深刻、科学而全面的认识,对垃圾污染治理重视不够、力度不足;同时,广大民众尤其是农民群众的环境意识、责任意识、法规意识不强,科技文化素质不高,对现代城乡垃圾的危害更是知之甚少;生活卫生习惯欠佳,随意丢弃或倾倒、堆放垃圾/固体废物的现象较为普遍等。

2.2资金投入不足

近几年来,我国的环保资金政府财政投入的数量已有显著增长,农村环保“零投入”状况亦有所突破和改观。但相对于全国日趋恶化和严峻的生态环境形势以及长期过多的历史欠帐,公共财政投入依然捉襟见肘;且投资不公现象依旧明显,大部分资金仍然主要偏向城市,农村地区环保投入的数量和份额仍停留在极低水平,尤其在农村垃圾污染治理和人居环境整治方面投入更少或严重缺位。2008年,中央财政首度设立了农村环保专项资金(5亿元),但不到当年同级财政环保总投入430亿元的1.5%,惠及村镇仅700个左右。资金的匮乏,直接导致大部分城市垃圾不能真正彻底地无害化处理,或纷纷涌向和“落户”管理薄弱松懈的农村地区;同时,也使全国大部分村镇最基本的垃圾收集、清运、处理等环卫配套设施难以建立完善,或十分简陋乃至普遍缺位,更谈不上环卫队伍、体系和制度建设,环保法规政策的宣教、培训与落实。

2.3技术和手段滞后

当前,我国城乡垃圾处理率普遍偏低,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率低于60%,农村垃圾总体处理率低于10%,畜禽粪便处理利用率为49%,作物秸秆有效利用率不足40%[6-8];且在处理方式方法和技术手段上单

一、落后、粗放、简单,传统的填埋/堆放和焚烧模式占主导地位,其中填埋/堆放(肥)占90%以上,技术含量极低。同时,在填埋或焚烧处理中,真正达到相关标准和要求的无害化处理率偏低,真正符合国家标准、设计科学和规范化的垃圾填埋场、焚烧处理厂更为稀少。迄今,全国27%垃圾填埋场无任何防渗措施,39%无任何渗滤液收集处理设施[9];而相对先进的焚烧处理(发电)技术,目前在国内虽有一定程度的应用,但因投资大、成本高,核心技术、关键设备以及大型标准化焚烧炉和配套部件等尚需依赖进口,应用范围有限。尤其在垃圾分类回收再利用和高度无害化处理/处置先进技术、方法等方面,则更远远落后于发达国家。

2.4二次污染问题严重

如上所述,我国现阶段普遍采用的填埋和焚烧垃圾处理方式,一方面由于技术实施欠规范、垃圾分类度低、设施标准化程度低、管理粗放和不到位,另一方面囿于技术本身的缺陷、不足和落后,而使二次污染问题突现。众多非标准化、欠规范化的垃圾填埋处理(场),由于缺乏严格的防渗和封闭覆盖措施或卫生处理,导致大量渗滤液浸入地下水,污染土壤和水环境;大量沼气及各种有毒有害、异味气体挥发影响空气质量。而不科学的焚烧处理,将产生大量二恶英等更为严重的“从地表向空中、有形化无形”的污染转移和二次污染;尤其在当前的新农村建设中,许多地方为尽快取得“立竿见影”的“实效”,消除“视觉污染”而纷纷建起简易垃圾焚烧炉(厂),甚至随意露天焚烧垃圾、秸秆等,由此带来的系列二次污染问题极为严重和普遍,不容小觑。

2.5法规欠完善,执法难度大

近些年来,我国先后制定和出台了一系列环保法律法规和政策,但总体看普遍表现为原则性过强或大而统、欠具体,且刚性不足弹性有余,较适于城市和工业,难适于农村和农业,尤其针对农业农村面源污染、垃圾/固体废弃物污染和防治,明显缺乏科学、具体、明细的,可操作性强、约束力强的细则或条款;一些部门间的法规或标准协调性差,甚至不相一致,乃至相冲突。同时,由于我国农村地域辽阔、人口庞大、居住分散,垃圾排放量大、来源渠道广、种类成分复杂等,致使农村垃圾污染具有明显的非点源污染特征;加之农业经营规模小而分散,农民组织化程度低,农村基础设施不完善,农村社会经济、科技发展滞后,农民经济收入偏低、综合素质差,执法队伍薄弱等诸多原因,继而导致相关的环保法规和政策执行贯彻难、效果差,垃圾源头治理和收集清运成本高、过程长、难度大。

3群策群力,积极应对农村垃圾污染

3.1强化宣传,深化认识

各级政府、有关部门以及领导干部亟须转变观念,走出认知误区,提高思想认识水平,牢固树立和认真践行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农村环境保护的工作意见》以及“限塑令”等一系列相关文件/会议精神,切实将农村垃圾污染治理作为当前新农村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内容、环节和任务摆在更加突出的战略位置,纳入更为重要的议事日程。同时,强化宣传、教育和培训,普遍提高公众、执法人员,尤其是广大乡村干部与农民的环境意识、法律意识、责任意识、道德意识和科学文化水平,自觉规范自身的生产行为、生活习惯和消费方式,主动行使监督他人的权利,真正、全面地使“爱护环境,人人有责”的思想理念广泛深入人心,家喻户晓、根植农村。

3.2完善法规政策,强化执法

①进一步建立健全和完善现有的环保法律法规体系和环境标准体系。针对我国现阶段农业农村面源污染、垃圾污染的新特点、新情势和发展动态,适时增补、充实和修订相关的法律法规章节/条文或有关政策,对已经涉及和涵盖农村垃圾污染问题的《固体废弃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的相应部分、内容或条款,也应

作进一步的细化和完善,使其具有更强的可操作性;同时还需进一步增强各相关法规/标准之间的协调性、一致性,加强地方性立法,建立乡(村)规民约等,力保农村垃圾污染治理的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和有法必依、违法必究。②强化环保执法队伍建设。尤其要尽快改变基层环境执法薄弱,乡镇环保执法机构和人员普遍缺位的现状,着力强化队伍建设和农村环保执法,以及相关政策的落实,严厉打击和有效遏制环境违法行为,严惩相关责任部门/企业/个人,把农村垃圾/固体废弃物污染治理真正纳入法治化轨道。③建立和完善问责制。

3.3加大投入力度,强化基础设施建设

首先应继续加大各级财政投入力度,并大幅度提高垃圾污染治理在环保和“三农”资金中的投资额度与比例,或设立财政专项,将垃圾污染防治列入各级财政的预算范畴,积极推动“以奖促治”、“以奖代补”和“综合治理”等系列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其次,建立健全和完善农村环保基础设施。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乡村清洁工程建设等为契机,将垃圾收集箱(桶)、收集池(村内、村外)、中转站、清运设施(垃圾车等)、处理场(厂)、乡村道路、卫生厕所、沼气池等以及农村环卫队伍作为新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内容和必备硬件进行重点建设,力争实现村村有较完善的垃圾收集处理配套设施设备、专职人员或队伍。第三,建立多元化、社会化投入新机制。广纳社会资金,积极探索建立多元化、社会化、市场化运行投资机制,力保治污资金的足额投放、有效供给。第四,加强各类环保资金优化整合与有效监管,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

3.4严格规范环保设施和工程建设

在不断建立和完善环境(工程)标准体系,科学规划与设计的前提下,将城乡垃圾填埋场、焚烧处理厂(炉)等相关的环保工程/项目/设施/设备真正全面地纳入标准化、规范化建设的正轨显得尤为重要、必要和迫切,大幅度提高环保工程建设质量和标准,彻底杜绝或最大限度地减轻、遏制人为所致的二次污染;同时,“亡羊补牢”,努力排除现有垃圾处理场所的安全隐患,严格规范农村污染企业/乡镇企业/手工作坊固体废物的排放与处理,淘汰重污染企业,提高城市垃圾的无害化处理率,有效遏制城市垃圾“下乡”和“非转农”的不法不良倾向;加强对垃圾填埋场、焚烧处理厂等一切已建/在建环保项目工程质量的监管、检查,对“豆腐渣工程”、“问题工程”、“腐败工程”等的相关当事人/责任人/企业/单位进行彻查,追究刑事责任,严惩不贷,以正视听。

3.5建立和完善垃圾分类收集/回收体系与制度

(1)建立垃圾分类收集设施。统一发放组合式垃圾分类收集箱(桶),科学、合理设置垃圾分类收集站点,建立和完善中后端的分类运输、处理设施及清运队伍,提高垃圾精细化、系统化分类水平。

(2)分类处置垃圾。将可降解易腐烂的菜叶瓜皮杂草、作物秸秆、畜禽粪便等生物类垃圾作堆肥处理还田或沼气化利用,或发酵制成有机肥料;将不可降解/难以降解/可回收的金属类、废塑料、橡胶、玻璃以

及废纸等可再生废物进行分类回收、综合循环再利用,真正实现固体废物的“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治理目标。

(3)加大对固体废物回收利用行业的支持力度。我国的垃圾回收再生行业历史悠久,但发展速度慢、水平低,规模化、产业化程度不高,利润率低。因此,各级政府应充分利用我国丰富的农村劳动力资源优势和经济杠杆,在政策、财政、税收、金融、技术、人才等方面予以全方位扶持和倾斜,法律、行政、经济等多重手段并举,合力推动全国城乡垃圾的科学分类收集和回收,力促这一新兴、绿色、环保的“朝阳产业”在市场机制下尽快发展壮大。这是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内在要求,也是化解垃圾危机问题的最佳策略和根本出路。

3.6推动科技创新与技术开发

加大相关领域的科学研究、技术创新与开发力度,推进无害化处理、资源化利用技术的应用与普及。在积极推广垃圾人工初级分类收集/回收基础上,加强机械化系统分类技术研究、创新与推广;强化畜禽粪便、作物秸秆等有机生物垃圾综合循环利用和生态处理技术研究与开发;加快废弃塑料、农地膜等回收循环再利用技术和可降解塑料膜的研究与应用;深化垃圾科学、无害化焚烧/填埋/堆肥设施、设备研究与技术创新,及其沼气、渗滤液、灰渣和热能等综合利用技术研究;加速有毒有害特种垃圾(医疗垃圾、重金属、农药包装、电子垃圾等)收集、处置和处理技术研究,以及一切相关的无害化处理、资源化利用技术研究。同时,加强对外交流与合作,积极引进、学习和借鉴国外先进技术、装备和经验,进行不断的消化、吸收再创新,以科技创新、管理创新为支撑和动力,构筑起既与国际接轨,又符合国情和各地实际的科学化、法制化、规范化、制度化的中国特色农村垃圾污染治理新体系,又好又快地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新农村建设以及和谐农村建构。

参考文献

试析劳动工资问题探究 第3篇

关键词:劳动争议;工资;研究

一、工资的分配原则编辑

1.按劳分配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中国工资立法,确认用人单位享有完全的工资分配自主权;在中国以公有制为基础的市场经济条件下,按劳分配原则是工资分配的核心原则,中国劳动法的基本工资制度,就是依据这一原则建立的;在以生产资料公有制为主体的社会制度中,国家有责任保证劳动者获得最基本的生活需要,使劳动者实现物质帮助权;由于中国多种经济成份和多种经济形式的存在,必然有与之相适应的以按劳分配为主体的多种分配形式。

2.宏观调控

工资分配的宏观调控原则,以促进社会进步为目的,并通过下述途径贯彻实施:建立正常的工资增长机制,增强工资的收入透明度,并使工资增长水平不超过经济效益和劳动生产率增长水平;实行工资总量宏观调控,使消费基金的增长与生产基金的增长相协调;消费与生产比例关系趋于合理;通过工资分配立法,保障劳动者获得基本生活需要;通过行政手段,干预分配和再分配过程;建立与工资分配相关的其他制度,克服按劳分配和用人单位行使工资自主权中可能产生的不合理、不公平现象。

二、工资的内涵和表现形式

对工资的认定,事关讼争各方的直接利益,因此,哪些经济支出或给付类型属于工资往往成为劳动争议案件的争议焦点。目前,对劳动争议案件中工资认定影响较大的是1990年国家统计局出台的《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该规定对工资总额给出的定义是各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该定义将工资限定为劳动报酬。国际劳工组织《1949年保护工资公约》第1条规定:工资系指不论名称或计算方式如何,由一位雇主对一位受雇者,为其已完成和将要完成的工作或已提供或将要提供的服务,可以货币结算并由共同协议或国家法律或条例予以确定而凭书面或口头雇用合同支付的报酬或收入。该公约认为工资是劳动者因给付劳动所获的报酬和收入,即劳动的代价。

法律实务界也曾对工资作出法律意义上的定义,即用人单位依劳动合同之约定和法律的直接规定支付给本单位职工的劳动报酬,其依据有两个,一是《劳动法》等法律的规定,二是劳动合同或者集体合同,其最终落脚点也是将工资定义为劳动报酬。以上有关工资的三种定义代表着经济领域、国际劳工保护领域、法律领域对工资内涵的认识,其基本内涵是一致的,即工资并不是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所作的全部经济支出或者给付,而是劳动付出的代价,即劳动报酬。

对工资内涵的认识虽基本一致,但实务中对工资的具体类型仍有不同认识,比如,《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所列的工资具体类型,能否在劳动争议案件中全部直接适用,就值得商榷。该规定出台的目的是从统计需要,了解职工的工资收入情况,适用范围是“在计划、统计、会计上有关工资总额范围的计算”,是国家在宏观经济管理层面掌握职工收入情况的需要,其范围要大于劳动法意义上工资范畴。比如,该规定第七条将奖金定义为支付给职工的超额劳动报酬和增收节支的劳动报酬,并将节约奖等列入奖金范畴。根据工资的定义,将超额劳动报酬列入工资范畴应无不妥,但将因增收节支而支付的节约奖列入工资总额,其合理性值得探讨,因为节约奖实际上是用人单位对劳动者职业道德的褒奖,与劳动付出并无直接关联。因此,对该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的项目,除通常的计件计时工资、加班加点工资外,仍应结合工资的定义进行判断,特别是对各类奖金、津补贴等应当区别对待。季度奖、年终奖的发放,主要基于对劳动者工作付出和工作成果的考核,本质上是劳动报酬,所以应当计入工资。高温津贴、特岗津贴等,是由于劳动者在特定时间段或特定岗位,要付出更大的劳动消耗,所以要获得比平常或者普通岗位更多的报酬,也应当计入工资。关于车改补贴等应否列入工资范畴,争议颇多。财政部《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要求将车改补贴纳入职工工资总额管理,但该通知更直接目的是防止各机关单位以补贴名义滥发福利,将各类补贴纳入工资总额管理是财政部门加强对机关单位财务控制和管理的需要,难免会对工资类型作出扩大化的规定。实际上,车改补贴是交通费、差旅费报销的一种特殊形式,即,将交通费、差旅费报销调整为按月固定补贴的制度,不应属于劳动报酬。

三、加班工资的认定

1.标准工时制下的特殊岗位加班工资

一些特殊行业、岗位,在没有进行特殊工时制审批的情况下,原则上仍应按照标准工时制的计算方式确定加班工资,但对加班的认定应实质重于形式。加班工资制度的出发点是保护劳动者的休息权、健康权,认定劳动者是否加班,是否应支付加班工资,关键在于查明劳动者是否得到了正常的休息以及付出的实际劳动是否控制在法定工作时间内,而不应仅仅根据劳动者在岗时间跨度机械认定存在加班,并计算加班工资。还有一些岗位,可能确实存在超时工作情况,但是否应支付加班工资也应客观对待,比如企业高管,由于岗位特性,往往承受着高强度工作压力,超时工作是常态等,但用人单位也相应为他们支付了一般工作人员难以企及的高薪待遇,该高薪待遇实际上已经综合考虑了高管们的工作强度,因此,对这类人员的加班工资要求一般不应支持。

2.特殊工时制下的加班工资

特殊工时制一般指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和不定时工作制,对特殊工时制下加班工资的认定和计算,法律有着特殊规定,但无论实行何种工时制,用人单位都应当依法确保劳动者的休息权,如果在实际执行中,用人单位虽申报了不定时工作制,但未就劳动者劳动时间、劳动定额,以及配套休息措施提出科学方案或不落实行政部门审批要求,不定时工作制反而会成为用人单位随意安排劳动者加班而不支付加班工资的逃避措施,因此,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如果劳动者提出用人单位在执行不定时工作制过程中存在违反法律规定或者劳动部门审批要求的抗辩理由,法院应当予以审查,进而认定用人单位是否需要支付加班工资。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情况下,劳动者的综合计算工作时间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部分,仍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用人单位应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

参考文献:

[1]张强.我国事业单位绩效工资面临的问题及对策[J].会计之友旬刊,2013,(25):117-121.

试析公路路基施工问题 第4篇

关键词:路基施工,质量,重要性

公路工程的好坏, 直接关系到人们生命和财产安全, 需要对公路建设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 重中之重就是路基施工质量, 只有确保路基稳定性和耐久性, 才能承受行车荷载和抗御自然因素影响, 对公路路基一定要进行科学设计、合理施工、加强管理, 从根本上确保工程环节不出问题, 这样才能建设出真正的优质精品公路。

1 路基施工特点

(1) 工作量大, 耗时长。路基施工一般占建安工作量的50%以上, 也就是说其工作量相当巨大, 为了保证施工质量, 需要对基础进行整治, 前期投入资金较多, 所用的施工时间应该是整体施工进程的70%。

(2) 工程条件复杂, 施工困难大。路基是公路最基础的部分, 虽然技术不是很复杂, 但具有较大的施工难度, 主要是施工环境较为恶劣, 需要在不同地区、不同地形、不同地质条件下进行, 并且意外情况随时发生, 施工条件比其他工程建设要复杂得多。

(3) 施工变数大, 设计变更多。虽然有图纸做保障, 但在实际施工中, 还要根据不同地质、不同环境、不同区域进行更改, 更改就需要调研分析, 消耗了大部分时间。

(4) 作业面大, 人员设备投入多。路基施工需要多个工种的配合才能完成, 不同的工种同时进入施工现场, 对进场人员需要协调和管理, 合理调配使用不同工种, 发挥最大作用;同时不同型号、不同规格的设备也要进入现场, 对设备的管理难度加大, 维修、保养等需要投入大量人力和精力。

(5) 路基质量反攻, 缺陷修复难。在对路基进行施工时, 需要不断进行检测, 如果哪一道工序没有按规范操作, 就极容易出现质量问题, 返修时间长, 同时也给施工企业带来了巨大的经济损失, 影响了施工整体进度, 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2 路基管理特点

路基施工有其自身特征, 在施工中也有不同于其他工程的管理特点, 通常路基施工管理特点为: (1) 人是第一生产要素, 一定要按照工程施工标准对于人员合理调配使用, 确保施工人员素质高、能力强、有责任心, 这些基本素质上的要求, 对施工最后结果和效果影响最大, 只有不断加强对人员的管理, 组建优秀的施工队伍, 才能确保施工顺利进行。 (2) 最能体现管理水平, 路基施工的难度、复杂性使它最能体现施工单位的能力、经验和管理水平。管理人员要具有协调、组织、应变的能力, 才能在现场科学管理, 良好的管理能够促进路基施工加快进度、保证质量、提高效益。 (3) 路基施工是公路的最基础工程, 质量标准要高于其他辅助工程, 但是路基的特点又决定了它的质量是难以保证的, 所以在预先做好组织管理工作, 把其当做公路施工整体进程中最重要的管理重点来做。 (4) 有创新潜力的施工项目, 路基面对不同的环境, 在技术上最有创新的可能, 面对复杂的地形、不同的地质条件, 就需要采取多样的填筑材料, 在机械使用上, 也需要创新, 在工艺上更有改进的可能, 整个路基工程中, 创新潜力较大。

3 施工前期准备工作

工程良好的开端能够为整个工程顺利开展作优质铺垫, 也是确保整个工程施工质量的必要前提。那么在路基开工前, 需要对路基工程范围内的地质、水文情况进行详细了解, 按《公路土工试验规程》进行检测试验, 特别是要加强对挖方、借土场和料场的取样试验。一定要全面把握施工意图, 熟悉设计图纸, 标注好导线、中线、水准点位置, 做好横断面检测、补测、增设水准点等施工测量工作, 如果导线点、水准点无法闭合或已施工的材料不可用, 就会造成无法估量的损失。

4 路基施工要点

(1) 规范施工。加强管理是一方面, 还要充分调动施工人员的积极性, 使得有无监督一个样。施工各工序、各环节一定要按标准规范进行, 保证施工质量。

(2) 平行填筑。根据设计要求进行施工, 施工时要严格强化规划和管理作用, 使路基填筑按照平行设计线进行, 对各层填土要层次分明、压实, 进一步提高路基承载力, 达到线形美观。

(3) 突出治水。水能造成不同情况的路基病害, 形成塌方、沉陷、翻浆、冰湖等情况, 在路基周围如果出现湖泊、地下水等, 就需要在施工前进行合理控制, 加大治水工作, 防止水害发生。可以通过控制路基填筑材料含水量、地下水位降低、地表水排除截流、雨季施工作好排水、路基边坡防护排水等方法, 进行妥善处置。

(4) 控制重点。桥涵头填土、软弱地基处理、帮宽路基、低填浅挖段、特殊路段 (如鸡爪岗) 、高填方路基等问题是路基存在质量通病, 一定要在这些部位, 加大质量控制标准, 通过完善作业指导书、明确施工责任人、配备合理机械, 才能有效保证关键环节的施工质量。

(5) 确保五度。在公路路基施工中, 专业上讲有平整度、密实度、宽度、厚度、横坡度“五度”, 严格把握好五度, 才能确保工程质量。密实度是五度的重中之重, 要按照施工要求高标准达到, 可以采用大吨位压路机, 对路基进行冲击、压实、挤密。

5 路基施工的几点探讨

(1) 关于桥涵头填土。桥涵头填筑有一定的方法, 对路基施工时, 要在桥涵头留有宽大的作业面, 使机械容易作业;在对桥涵头填土前, 尽量把桥涵施工中留下淤泥、杂物等进行认真彻底清除;严格按照规定的厚度进行分层填筑, 保证压力足够大;认真控制压实的质量, 特别是对边角等部位, 需要用小型机械进行压实处理, 压实度质量要比其他地方标准高;不同的地域选择符合要求的材料进行填筑, 使用透水性好、易密实、强度高的填筑材料, 最大限度的减小沉降;对桥涵头施工可以采用先填筑土方后进行桥台盖梁施工、进行预压、延长沉降时间等特殊工艺。

(2) 关于挂线施工。挂线施工是为了保证路基分层填土厚度符合标准, 左右两幅交错施工是一种方法, 也就是以中线为界把路基分成两部分, 一部分一部分进行施工, 保证挂线不破坏, 两幅交错进行, 能够有效控制厚度。

(3) 关于帮宽路基施工。根据需要有时候需要进行路基帮宽, 所挖的台阶宽度要符合要求, 用大型机械压实, 台阶侧壁有一定坡度, 这样压路机就能靠近边缘压实, 确保接逢密实, 水不浸入接逢。

(4) 路基施工与防护工程结合。路基开挖深度较大时, 一定要边施工边做好防护, 避免重复削坡增加劳动强度和成本;填方路基要早整形、早植草进行防护, 有效防止冲刷;锥坡填土先进行锥坡片石施工, 利用挖掘机削坡, 减少损失土方数量。

6 路基施工管理要点

(1) 精心规划。根据路段情况, 做好施工前的规划, 以详尽施工方案为依据, 全面统筹安排、有序施工。根据设计文件、合同和施工要求, 明确施工标准。

(2) 完善方法。为了保证施工工艺先进、施工方法得当, 就需要针对不同工程, 制定有指导作用的作业指导书。确定施工方法、工艺技术、机械配备等, 组织称职的人员进入施工现场。

(3) 确定责任。加大工程进度过程管理, 进一步明确各层级施工人员责任, 保证分工负责, 落实到位。施工中抓好规划、方案和制度的落实, 做好检查、总结、改进和提高, 保证工序正常、质量提高。

7 结束语

总体来说, 只有抓好现场质量、加强施工管理, 通过科学的试验检测, 才能在路基施工中, 达到质量标准要求, 有效降低路基沉降变形、路面病害等问题, 保证人们交通安全, 维护社会稳定、经济运行。

参考文献

[1]何群.试述公路路基施工质量控制[J].黑龙江生态工程职业学院学报, 2006.

试析非监禁刑适用问题初探 第5篇

论文摘要:非监禁刑是指由法院决定的,对犯罪分子适用的,在监狱、看守所等监禁场所之外实施的,不剥夺犯罪分子人身自由的刑罚执行或暂缓执行的制度和方法,其基本理念与宗旨符合现代刑罚的发展趋势。正确适用非监禁刑是落实我国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也是节约司法成本、有效预防和减少犯罪的需要,对实现社会主义司法目的和国家的长治久安具有重要意义。从我国刑事司法实践来看,刑罚的非监禁化水平还比较低,非监禁刑适用及非监禁刑犯管理工作还不够完善,这使得刑罚效益的发挥受到极大影响。在对被告人判处刑罚时如何适用非监禁刑,才能更好地体现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达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本文在对非监禁刑适用现状进行考察的基础上,分析非监禁刑适用存在的问题、原因,并提出相关建议。

论文关键词 :非监禁刑 重刑主义 宽严相济

一、对非监禁刑适用的价值分析

非监禁刑是指由法院决定的,对犯罪分子适用的,在监狱、看守所等监禁场所之外实施的,不剥夺犯罪分子人身自由的刑罚执行或暂缓执行的制度和方法。我国现行刑法所规定的非监禁刑包括:管制、单处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驱逐出境、缓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正确适用非监禁刑是落实我国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需要,也是节约司法成本、有效预防和减少犯罪的需要,对实现社会主义司法目的和国家的长治久安具有重要意义,其价值主要表现为:

(一)防止交叉感染,预防再次犯罪

对罪行较轻的罪犯适用非监禁刑,能够有效避免罪犯在监狱服刑期间受到其他罪犯的交叉感染。实践中,有些罪行并不十分严重的初犯经过一段时间的关押后,人身危险性却有增无减,尤其是一些青少年罪犯,更容易受到狱友的传染。非监禁刑不必在监狱、看守所等监禁场所内执行,因此也就不存在同监舍罪犯相互传授犯罪技术、犯罪方法和各种犯罪手段的情形,有利于犯罪分子的成功改造。

(二)适用时代发展,更好融入社会

让罪犯能受到教育改造、重返社会,是刑罚的主要目的之一。监狱、看守所等监禁场所的封闭性虽能减少罪犯改造期间的社会危害性,但却也存在远离社会、信息闭塞、观念落伍等问题,这也导致罪犯在出狱后缺乏劳动技能,越来越不适应社会的发展。一旦帮教、就业安置等后续工作跟不上,往往会重蹈覆辙,走向重新犯罪的道路。而被判处非监禁刑的罪犯,可以在相对自由的环境中接受教育、学习和改造,其生活、工作环境不会因服刑而受到显著影响。改造期间也不必脱离社会,可以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快速发展变化。

(三)降低刑罚成本、缓解监狱压力

一方面随着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提高,每个罪犯的刑罚成本在不断提高;另一方面罪犯数量也在不断增加,导致社会刑罚成本总量增加。在我国,监禁刑的成本是极高的,国家对监狱系统的财政拨款虽然逐年增加,但仍不能满足实际需要,监狱监管压力非常大。非监禁刑不需要政府安排专门的监管场所,也不需要购置相关的大型监管设备,参与社区矫正的服刑人员还可以为社会创造财富。此外,非监禁刑犯在改造期间有依靠劳动赚取收入的自由,可以更好的赔偿受害人。

二、非监禁刑适用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存在的问题

1.非监禁刑的适用率普遍比较低。刑罚措施的内在趋势是由重趋轻,刑罚执行的非监禁化是当今世界刑事司法的潮流。目前西方国家刑罚适用的重点已由监禁刑为主转入以社区矫正为主的非监禁刑模式,非监禁刑在刑事司法执行体系中地位越来越重,与监禁刑形成了鲜明对比,它不仅在适用率方面大大高于监禁刑,与监禁刑分了半壁江山,且有取而代之之势。但中国的情况却恰恰相反,有资料表明,我国90%的已决犯是被关押在封闭的设施内的,也就反映了监禁刑目前仍然是我国主流的刑罚方式。 我国过多适用监禁刑,消耗了大量的司法资源,不利于罪犯的改造与回归社会,从客观上削弱了非监禁刑在刑罚体系中的地位。

2.非监禁刑适用数量、类型、对象上存在量刑不均衡问题。适用非监禁刑的条件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法官的主观判断。由于法官理解法律和掌握的适用条件不一致,直接影响了非监禁刑适用的平衡,以致出现同罪同案不同判或不同罪不同案件相同处理结果的情形。主要体现在相同相似案情对本地人适用非监禁刑的数量明显大于外地人,对经济性犯罪人判处非监禁的数量明显大于其他类犯罪,对于渎职类犯罪人判处非监禁刑的机率和数量明显大于其他类犯罪。对于同样的案情,判处有期徒刑缓期执行的数量明显高于管制及财产刑和资格刑。

3.适用非监禁刑的程序问题。审判实践中,对刑事被告人是否适用非监禁刑、适用何种非监禁刑完全由法官自由裁量。尽管法官在对犯罪分子适用非监禁刑时也要考虑社会意见及影响,但收集这些社会意见及影响并没有确定的程序进行规范,因而难以将非监禁刑的适用置于有效地社会监督之下。此外控辩双方对非监禁刑的适用没有建议权、辩论权。检察机关关注的是自己提起公诉案件是否得到人民法院的有罪判决,在提起公诉的同时甚少要求对被告人适用非监禁刑的,并且也极少就法院对某个案件适用非监禁刑发表不同意见。

试析受贿罪客观方面问题 第6篇

关键词:受贿罪;索取型受贿;收受型受贿;为他人谋求利益

受贿罪是直接危害公权力运作公正性和廉洁性的职务犯罪,它以权钱交易为核心内容,是公共权力异化的主要表现形式之一。近年来,国家不断加大职务犯罪的打击和查处力度,但笔者深感现有规定已不能适应当今惩治犯罪的需要,如对于索取型受贿的定性以及受贿罪是否应当取消“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要件等问题,存在不同观点和争议,一定程度上为查处受贿犯罪人为设置了法律障碍。

一、受贿罪的行为方式

依据作案手段和方式的不同,刑法理论将受贿行为分为索取型受贿和收受型受贿。两种方式对犯罪构成要件的要求不同,对定罪量刑也有重要影响。相对而言,同种数额的受贿行为,索取贿赂要比收受型贿赂的社会危害性大,从刑罚论的角度更应该给其以严厉的惩罚以实现刑罚目的。

(一)索取型受贿

索取型受贿在形式上表现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以要求、索要、勒索等形式从相对方获取财物。要求、索要两种形式在理论界已被认定,对勒索是否属于索取型受贿存在争议。客观方面,勒索、要求、索要在行为本质上没有太大区别。司法实践中如果对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勒索财物的行为以敲诈勒索定罪必然造成罪刑不均衡,因为敲诈勒索罪侵害的客体是公私财产,而受贿罪在法益上侵害的是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廉洁性。在这一点上,《刑法》第389条第3款的规定体现了出来。

根据受贿罪相关法条的规定,对于索取型贿赂,仅要求利用职务便利索取财物,不要求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因为财物与职务行为之间的对价关系非常明显。而在体现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这一点上也较收受性贿赂容易得多。因为,主动向国家工作人员贿赂时,受方是否利用职务便利为对价在现实中有时难以区分清楚。

索取型贿赂形式上是相对人提出某种要求时,国家工作人员向其索取财物,否则就不予满足相对人的要求。实践中表现为三种情况:一是国家工作人员索取财物是为将要或允诺给相对方办理某项事务。二是国家工作人员在职务行为过程中向相对人索取财物。三是国家工作人员实施职务行为后向相对人索取财物。对于第一种允诺行为,并不需要利用职务便利,只需要其具有工作人员身份,客观上能办理某项事务的职务条件就可满足该构成要件。后两种情况则要求利用职务之便,如果索取财物与职务之便没有任何关系,不构成受贿罪。

(二)收受型受贿

收受贿赂指行贿人主动交付贿赂而受贿人予以收受的行为。在行为上较之索取相同数额的贿赂而言其社会危害性较小,根据罪刑相适应原则,其受到的刑罚应该相对较轻。如我国古代刑法规定对于“挟势乞索”、“恐揭受赇”的,处罚重于收受型贿赂。我国1979刑法没有区分收受型和索取型贿赂,随着实践中出现了上述两种分型,在其后的立法中明确规定了索取贿赂从重处罚的规定,较为清晰地区分了两种行为。

收受型贿赂在构成要件上要求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在客观上表现为国家工作人员接收财物后许诺为行贿人谋取利益,正在或已经实施了某种职务行为,使财物成为职务行为的不正当报酬。在理解上只要具有承诺、实施和实现其中任一阶段行为就具备为他人谋取利益这一要件。

对于职务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基于其地位应当作为公务处理的一切事务,其范围由法律、法令或者职务内容决定。职务行为既可能是作为,也可能是不作为。需要注意的是,贿赂作为“不正当报酬”,并不意味着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本身具有不正当性。

二、“为他人谋取利益”问题

目前理论界对于“为他人谋取利益”这一构成要件的地位以及是否应保留该要件等存在较大争议。

(一)“为他人谋取利益”的理论研究现状

我国刑法第382条中明确规定收受贿赂要求为他人谋取利益,在此重点讨论的是索取型贿赂是否有必要将为他人谋取利益作为其构成要件。肯定说认为受贿罪必须具备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构成要件:受贿罪的本质是权钱交易,在索取型贿赂中,国家工作人员依据其职务上的优势以为他人谋取利益作为索取财物的交换,在构成要件中如果没有为他人谋取利益的目的,其行为的本质应是敲诈勒索。对相对人来说,如果索取方没有为其谋取某种利益,那么其是不会给索取人财物的。

否定说认为,假若“为他人谋取利益”是受贿罪的构成要件会增加打击犯罪的难度。国家工作人员实施了收受或索取财物的行为就已经侵犯了职务廉洁性,即便是未为他人谋取利益也应以受贿罪论处。笔者赞成否定说:

首先,争议焦点之一在于受贿罪的本质。关于受贿罪本质的讨论分别起源于罗马法立场和日耳曼法立场。根据罗马法立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收受或索取财物就构成受贿罪。而根据日耳曼法立场,国家工作人员收受或索取财物后为他人谋取利益才构成受贿罪。目前主流观点较为赞成罗马法对受贿罪本质的描述。①笔者认为受贿罪的本质在于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收受贿赂,而不在于收受、索取财物是否为他人谋取利益,这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前者强调的是职务行为与贿赂者的权钱交换,后者强调的是收受贿赂及为他人谋取利益的两个行为要件。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勒索财物是与其职务相关的,若没有这种职权上的优势,就不会产生不正当报酬,或者其他财产性利益。刑法分则中对于索取型贿赂的规定,仅要求利用职务便利索取财物这一实质要件,是否为他人谋取利益只是判定犯罪情節轻重的标准。

第二,从刑法功利的角度分析,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索取财物,其主观上是以索要财物为目的,至于其是否具有为他人谋取利益,只是一种潜在的思维方式。但是,该索取行为对社会法益的侵害是客观存在的,应予以打击。实践中,若将“为他人谋取利益”作为受贿罪的构成要件,会增加侦查难度。如国家工作人员为了掩盖受贿犯罪往往采取故意拉长收受贿赂与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时间间隔,甚至靠平时的感情投资。若是增加为他人谋取利益这一构成要件,会大大降低对受贿罪的打击范围和效果。

参考文献:

[1]杨建林.认识受贿罪构成应注意的几个问题[J].福州党校学报,2012(6):58-60.

试析监狱中罪犯权利问题 第7篇

关键词:罪犯,人权,监狱,保障,监督

一、监狱人权概念及属性

监狱人权, 是指在监狱中服刑的罪犯依法应当享有的权利。理解监狱人权, 应当注意以下方面:第一, 权利主体具有特定身份, 即在监狱中服刑的罪犯。监狱人权和一般人权相比, 既有共性又有区别, 监狱人权的主体范围较小, 但属于一般人权不可或缺的一部分。第二, 监狱人权又称罪犯人权。罪犯人权具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狭义的罪犯人权是指被判处自由刑并在监狱中服刑的罪犯所依法应当享有的权利;广义的罪犯人权是指被人民法院判决刑事处罚且刑罚尚未执行完毕的人所应该享有的权利。通说一般指的是狭义的罪犯人权。

二、当前关于罪犯权利保护的相关法律

我国监狱人权的保障体系, 是以《宪法》为基础, 以《监狱法》为核心, 以《刑法》、《刑诉法》、《法院组织法》、《法官法》、《检察院组织法》、《检察官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内容及最高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运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等司法解释所共同构成的。国际上, 我国还签署加入了一系列国际公约, 如《囚犯待遇基本原则》等, 这些法律法规、国际条约为我国监狱服刑人员人权的实现和保障提供了必要的法律基础。

三、从监狱法看我国罪犯享有充分的权利

根据我国《监狱法》第七条及其相关规定, 罪犯的人格不受侮辱, 其人身安全、合法财产和辩护、申诉、控告、检举以及其他未被依法剥夺或者限制的权利不受侵犯。

四、对罪犯权利保护方面存在的问题

(一) 部分监狱执法人员的法律、道德界线模糊

部分执法人员往往认定监狱中的罪犯犯罪, 给予其一点惩罚是应当的, 这样才能起到教育改造的作用。这些执法人员把应给罪犯的权利作为一种恩赐, 而不认为是罪犯应有的权利, 他们认为在监狱中服刑的罪犯不能也没有能力与其进行抗争。

(二) 执法人员非理性的行为和现象时有发生

在执行监狱管理的工作中, 尤其在对服刑人员进行管理教育的活动中, 执法人员偶尔会有情绪, 面对不服从管理或者有不顺从执法人员的服刑人员, 一些执法人员会认为“以暴制暴”是最好的管理教育方式, 因而存在一些不理智的执法行为, 如滥用警戒具;打骂、体罚服刑人员, 或采用其他非常人能忍受的方式体罚、虐待、侮辱服刑人员;以各种名义延长服刑人员的劳动时间, 剥夺服刑人员的正常休息;限制服刑人员的正当权利等。

(三) 罪犯会见律师的权利欠缺

我国《监狱法》第48条规定:“罪犯在监狱服刑期间, 按照规定, 可以会见亲属、监护人”, 按此规定, 律师则被排除在外。这样的规定, 对希望寻求监狱之外的法律帮助的罪犯来说, 无疑是不利的。我国对罪犯的法律救济特别是寻求律师帮助的问题, 虽然早有提及, 在学界上也引起较大的争论, 但由于缺乏直接的法律依据, 监狱部门在实践中一直不予支持。笔者认为, 允许罪犯会见律师应该是一项基本权利。一方面, 罪犯在狱中服刑, 其自由被剥夺, 不能像普通公民一样自由行使法律赋予的各项权利, 这种情况下, 罪犯比普通公民更迫切需要得到律师的帮助。另一方面, 允许罪犯会见律师是发达国家的普遍做法, 符合国际惯例。一些学者和监狱官员认为律师的干预可能会导致罪犯情绪不稳定, 不利于罪犯的教育改造。但从实践经验来看, 允许罪犯会见律师不仅是无害的, 而且还有一定的正面作用。敦促服刑人员认真伏法, 也使罪犯权利得到充分行使。

(四) 罪犯的减刑假释的权利欠缺保护和监督

罪犯在教育改造中, 表现良好, 应当依法获得减刑、假释的权利。我国刑法、刑事诉讼法和监狱法对罪犯减刑、假释的条件、程序都有明确规定, 但是对于罪犯行使减刑、假释的权利没有予以充分的保障。在理论和实践中, 减刑、假释被认为是一种奖励制度, 没有被认定为是罪犯的一种权利。此外, 是否获得减刑、假释的机会往往是监狱提请人民法院裁定, 在提请的过程中, 监狱的自由裁量权利比较大, 是否向法院提出建议由监狱决定。在此过程中, 存在一些“人情”减刑, “人情”假释, 其他改造好的服刑人员反而没有得到这个奖励。目前对于监狱这方面的监督是较为缺乏的, 不利于罪犯的教育改造。

五、罪犯权利保护欠缺的原因

由于缺乏相应的法律法规、监督、保障、救济机制, 使服刑人员权利的保障没有得到充分实现, 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 关于监狱的相关法律制度不完善

第一, 《监狱法》本身不完善。《监狱法》第71条规定:“监狱对罪犯的劳动时间, 参照国家有关劳动工时的规定执行在季节性生产等特殊情况下, 可以调整劳动时间”, 由于法律规定的不具体, 一些监狱有可能会延长罪犯的劳动时间。此外, 监狱对服刑人员权利的规定较少, 也没有规定权利受到侵害时具体的保障措施。第二, 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没有得到有效衔接, 并未配套成龙。

(二) 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

一些相关的监督机关, 如检察院等对于刑罚的执行缺乏有效的监督。

(三) 在一些监狱民警中, 法制观念不强

六、对监狱罪犯人权的保障

1.健全监狱法律体系, 修订相关法律、法规与规章, 应当及时废除违背上位法、与立法精神相悖离的法律法规。

2.完善监狱监督体制。在现有的监督体制的基础上, 重点加强以下建设:第一, 成立非隶属于监狱系统的监督机构, 从属于法院或检察院系统。定期或不定期地视察监狱, 监督监狱的执法情况, 及时解决监狱所面临的困难与问题;第二, 加强纵向的监督和管理, 完善司法部监狱管理局和省, 自治区, 直辖市监狱局对国家和地方监狱工作的管理和监督;第三, 建立社会大众的监督机制, 加强新闻舆论监督, 提高透明度。例如设立监狱开放日, 定期组织公众参观, 了解监狱的基本运转和服刑人员的生产、生活环境;第四, 在监狱系统内部设立申诉、控告机构, 从罪犯中选举一部分作为代表, 与监狱相关负责人共同组成申诉机构, 及时受理罪犯的申诉、控告请求, 使服刑人员的权益得到适时、充分的保障。最后, 建立服刑人员与亲属的联系机制。设立定期探监日, 服刑人员可与亲属定期会面, 让亲属及时了解服刑人员的情况。

3.加强对监狱执法人员的监督、教育、管理。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直接影响罪犯权利的实现。因此必须重视监狱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的质量。首先, 完善监督体制, 设立监督机构加强监督。对于执法人员的不法现象应予以制止, 并进行相应处罚。其次, 对执法人员进行再教育, 定期开展讲座, 普及知识, 提高其人权保障意识。再次, 严格选择执法人员。当前监狱运行日趋规范化, 根据监狱需求选择专业、职业人员。

4.对罪犯其他权利的保护。完善监狱的配套设施, 为服刑人员提供健康的生活环境, 对于服刑人员的合理兴趣、爱好, 监狱在法律允许的情况下提供环境。例如服刑人员擅长写作、擅长发明, 监狱可以进行必要支持;对于某些信仰宗教的服刑人员, 可以让其进行祷告、朝拜, 不得剥夺服刑人员的宗教信仰自由。

5.对罪犯进行人性化管理, 对其重返社会提供帮助。由于服刑人员被限制了人身自由, 生活在监狱里面, 已经不了解外界的变化和改变, 不了解社会的主流思想, 因而对于外界是陌生、无助的。但服刑人员刑满释放后, 迟早要走出监狱, 重新生活, 行刑社会化历来都是学界和司法系统所推崇的。监狱可以为服刑人员提早回归、适应社会提供条件, 可以让服刑人员在执法人员的管理下接触社会, 执法人员可以适时将外界的信息传递给服刑人员, 对于表现良好的服刑人员, 将其带出监狱, 让其在警车上观望等等。另一方面, 监狱可以为服刑人员配备心理辅导室, 定期开展心理辅导活动, 听取服刑人员的倾诉, 解决服刑人员困惑, 消除服刑人员对外界社会的恐惧与陌生, 为即将刑满释放的服刑人员尽早融入社会、适应社会做好铺垫。监狱应当为快出狱服的刑人员做好必要的工作。例如, 监狱可以对罪犯出狱后的工作、生存问题进行帮助, 对其重返社会的引导再教育等。

七、结语

试析消防中常见的问题 第8篇

关键词:消防,水系统,报警系统,体灭火系统,防排烟系统

1水系统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1主备泵切换的问题

这是由于在订货水泵控制柜时没有提出具体的订制要求, 而控制柜厂家又对消防所用的控制柜的具体规范不了解, 调试人员在调试过程中又缺乏一定的责任心, 没有发现水泵切换功能的缺失, 这样就导致安装过程中的问题的出现, 导致安装工作无法正常进行。

1.2消火栓按钮启泵问题

应对消火栓按钮的接线有相应的规定, 否则接线不符合标准则会造成压降过多, 从而无法正常的启动水泵, 或是启动水泵时按钮灯也不会亮起。

1.3部分工程中用报警控制器来联动起泵, 这是违反消防安全设置规定的, 正确的方法是用喷淋系统中压力开关应直接起泵。

1.4水泵启动时对电机的功率有相应的要求, 一旦电机的功率超过超过11kW时, 则不能直接进行启动, 应采用降压启动方式。

1.5部分消防水泵房设置在建筑内部, 当进行这样设计时, 要保证消防水泵房有直通向外部的出口, 同时水泵房的门应采用防火门。

1.6雨淋系统、预作用系统的启泵问题

当雨淋阀、预作用阀采用报警探测器联锁启动时, 应是该区域火灾确认或两点报警联动。压力开关应接入水泵控制柜直接启动水泵。

1.7水流指示器前应安装信号蝶阀, 不应采用其他阀门

在消防施工中, 对于水流指示器前的蝶阀的安装, 应按照相关的规定安装信号蝶阀, 同时还应接入报警控制器。这样当发生火灾时, 报警控制器中就有反馈信号, 能充分的发挥系统的应有的功能性, 如果安装其他装置的蝶阀, 则报警控制无法接收到反馈信号, 该系统无法发挥其正常的功能。

1.8末端试水装置出口应接入排水管

消防的水系统中末端的试水装置出口应接入排水管内, 不应放任着水流出, 这样容易对周围的建设造成不良的影响, 同时排出的水也会造成人们生活和工作的不便。

1.9喷淋头的选择

对于喷淋头规格有相应的规定, 一般应采用93°喷淋头, 低于93°的喷淋头都不符合安装的要求, 同时喷头的动作温度要高于环境温度30℃, 以便引起喷头的误动作。

1.10目前部分工程中消火栓箱内的水带来采用卷盘式的水带, 这样不符合相关规定的, 应统一更换为挂钩式水带。

1.11消火栓栓口处的出水压力问题。当栓口处的出水压力大于0.5Mpa时, 应设置减压措施。

1.12在消防施工完工后, 要检查各处的阀门是否已开启, 这样在调试过程中再对阀门进行重复的检查, 可以有效的避免阀门关闭的情况。

1.13水泵房内的排水问题。水泵房内的试验阀的排水口应接到排水沟或是室外, 这样不至于在排水时造成水泵房内水流成河的现象发生。

2报警系统及气体系统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2.1探头报警灯的安装方向不规范, 探头报警灯的安装应面向主要出入口方向。

2.2个别工地报警控制器还在使用电源插座和漏电保护器, 应直接接入消防电源。

2.3报警系统的接地不按规范要求安装合格的接地线。

2.4某些工程, 电梯联动迫降未调试好, 就要求公司调试, 误认为模块到位就可以了, 其实消防调试开通是对整个工程而言, 不能认为这项工作不是我做的, 是否能联动关系不大。消防开通报告是为消防工程整体验收提供数据的, 只有工程内所有消防报警联动设备运行状态正常后才能出开通报告, 所以要为整体考虑。

2.5启动正压风机、排烟风机的联动个别工地没有调试好。特别是防火阀、排烟口的联动、复位均不能到位。

2.6在安装排烟见机进风口的280°防火阀时应设置联动, 在火灾温度超过280°关闭阀门的同时关闭排风机, 这点应引起安装人员的重视, 以免因大火而烧毁排烟机的电机。

2.7警铃、消防广播、声光报警器在安装前对线路的检查不到位。最后出现同一防火区内个别点不能发出正确警示的错误。

2.8有些工程为了工期的需要, 在施工中对质量无法保证, 部分消防设施安装不牢固, 甚至有的一碰即发生掉落的情况, 这种情况严重影响到了消防设施的正常功能的发挥。

3气体灭火系统的调试也存在一定的问题

3.1首先是施工队不能提供气体输送管的试压数据, 只是口头上告知试过压了, 具体是何时试压?试压人员是谁?都无法提供。所以是否试过压只能是个问号。

3.2申请调试前施工操作人员对产品不作细致的了解。结果调试时出现声光报警不动作, 报警点无法打印。要其整改时反而提出用备用电池时是不能打印的论点。咨询了生产厂家后才得到无其之说的结论。

3.3对气体灭火的性质了解不到位。防护区的门窗只是用一般性的材料和玻璃。在施工中不能提出异议, 到调试验收中才发现该问题为时已晚, 特别是防护区的门应是能自动关闭的也不清楚, 也就太不应该了。

3.4气体储存室与配电间合用, 这是不许可的。储存室的通道、应急照明、门、窗的防火等级、开启方向和储存室的排风装置关系到人身安全应予重视。

4防排烟系统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4.1有的工地还不具备调试的条件, 就申请调试, 比如, 个别风口还没有安装, 风口还没封堵等。

4.2有的工地安装的比较好, 但风量调节阀没调整好, 或者是风口的百叶窗没调整好, 导致风量严重不均, 离风机近的风口风量太大, 而远端的风口风量达不到防排烟的要求。

4.3有的工地的板式风口的动作执行机构开启、关闭不灵敏, 风口开启后, 脱扣钢丝或脱落或生锈导致风口不能正常关闭。

4.4个别工地的风管做得不够严密, 或封堵的不够好, 导致风口的总风量和风机铭牌上的风量差太多。

5调试中发现的安全问题

在安装调试过程中, 要重视安装时的安全问题, 对施工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培训, 强化其施工中的安全意识。

参考文献

[1]林超.消防系统中常见的问题、原因与处理[J].工程建设与设计.2002 (02) .

[2]叶斌.消防系统施工中常见问题及对策的研究[J].科技创新导报.2007 (35) .

[3]麦锦钿.探讨消防工程施工中常见的问题及安全管理[J].中华民居.2012 (06) .

试析服装代工企业订单评审问题 第9篇

1、订单评审的组织

(1) 订单评审的原则。一是全面评审原则, 即要对订单所涉及的各个方面均要进行评审, 切不可以局部评审结果代替对全面的订单评审工作。二是分工负责原则, 即不同部门或人员按照责任分工, 分别评审各自专业或分工范围的评审事项, 并对各自的评审结果负责。三是独立评审原则, 即不同部门或人员分别独立评审, 不受任何部门或个人干扰, 客观公正地对责任范围的评审事项进行评审。四是诚实信用原则, 即所有部门和人员要保守商业秘密, 不得随意透露评审的订单情况, 必要时, 可对订单分别编号暗箱评审。

(2) 订单评审的组织。订单评审是一种多专业的综合评价, 涉及生产、技术、质检、供应、经营等多项内容, 应当组织订单接单、加工制作、技术管理、生产管理、合同管理人员进行联合评审。同时, 还要加强对订单评审的领导体制与工作机制建设, 实现订单评审的专业化与常态化。特别在初始评审阶段, 建议由企业总经理或分管生产或营销工作的副总经理负责此项工作, 并按照上述原则要求, 在评审部门或人员之间建立起有效的分工、协调与沟通机制, 以强势推进订单评审的有效执行。

(3) 订单评审的内容。订单评审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一是企业的设立年限、经营范围、规模能力、银行授信、商标品牌、社会责任、客户评价、合作情况等资信能力;二是企业的生产能力、技术能力、定价能力、协调能力、保供能力、仓储能力、付款能力等企业实力;三是订单的工艺要求、质量要求、批次规模、价格水平、协作事项等订单要求, 必要时应进行打样试制;四是自身人员配置、装备配备、生产安排等内部情况。

2、订单评审的要领

(1) 对企业资信的评审, 要重点评价经营范围、产品去向、财务报表、社会责任等内容对经营范围进行评审, 其主要任务是准确把握对方企业的组织形式及其优势与劣势。一般来说, 单纯的贸易型企业, 其优点是可以承接批次规模较大的订单, 而且也容易争取到较高的订单价格, 缺点是由于缺乏必要的生产组织经验, 在保供上容易发生衔接不到位的问题, 同时缺少必要的仓储设置, 需要代工企业有较强的仓储能力并承担必要的仓储费用, 在出货上往往表现为大进大出;对于单纯的代工企业, 其优点是生产组织管理经验丰富, 在生产协调上比较容易形成默契, 甚至还会主动协调有关生产事务, 缺点是由于自身利润空间较小, 不易争取到理想的订单价格;对于工贸一体化的企业, 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主要看其外包订单的比重, 如果比重较高, 则接近单纯的贸易型企业;反之, 则接近单纯的代工型企业。

对产品去向进行评审, 其主要任务是准确把握订单产品属于内贸产品还是外贸产品。一般来说, 外贸产品, 由于人民币对美元持续升值, 加之贸易保护主义有所抬头, 要重点考虑不同汇率与不同货币结算方式可能给企业带来的风险, 尤其对加工周期较长的订单更要慎重考虑;对于内贸产品, 需要综合考虑产品品牌、档次、流行性与季节性等特点以及对消费人群的指向性、特定性等情况, 防止出现延期付款、库存积压等各种不利情况。

对财务报表进行评审, 其主要任务是准确把握企业的经营规模、盈利能力、企业负债等情况。在此基础上, 综合产品的工艺要求、质量要求、交期要求等特点来确定订单报价, 并提出对付款要求、付款方式的相关建议。同时, 从财务角度评价出双方的合作前景, 防范各类经营风险。

对社会责任进行评审, 其主要任务是准确把握企业对员工、政府和社会的态度。一般来说, 一个负责任的企业, 应该具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 能及时足额缴纳各类社会保险, 关心员工身心健康, 注重安全文明生产、严格执行产品质量、环境保护、公共卫生等有关法律法规, 主动参与社会公益事业。可以据此来判断企业的价值追求, 进一步分析双方的合作前景。

(2) 对企业实力的评审, 要重点评价技术能力、协调能力、保供能力、仓储能力等内容。

对技术能力进行评审, 其主要任务是准确把握产品的款式设计、技术要求、质量档次、设计质量等情况。综合自身的人员配置、装备配备、生产计划等有关情况, 来确定订单产品是否符合企业的战略方向, 在技术、质量与交期上是否存在挑战性, 在价格议定上应该采取何种应对策略。

对协调能力进行评审, 其主要任务是准确把握双方沟通协调的途径和方法, 尤其是跟单人员的能力和授权。一般来说, 如果跟单人员能力较强且授权到位, 则不仅可以降低各种协调成本, 而且具有较高的协调质量与效率, 可以避免因协调不到位而出现误工现象, 还可以提振员工士气。

对仓储能力进行评审, 其主要任务是准确把握对方对产品后整理与包装环节的要求, 对产品检验与产品出货的管理要求, 对产品交期的保证要求, 确定合同的附随义务。同时, 为防止出现对方推迟提货、产品压库而造成对后续生产的影响, 有必要在合同签署中, 商定对压库的补偿问题。

(3) 对订单要求的评审, 要重点评价工艺要求、批次规模、价格水平、协作事项等内容。

对工艺要求进行评审, 其主要任务是准确把握产品的款式、档次、分部分项工艺要求、生产组织流程、对操作人员技能、水平与培训要求等。如果企业自身积累的历史数据较为丰富, 可以在工艺分解的基础上, 逐项核价并进行汇总;如果企业自身积累的历史数据不够, 或存在特殊要求, 应安排专人先行打样。在此基础上, 提出具体的报价与交期建议。

对批次规模进行评审, 其主要任务是准确把握产品批次规模、规格种类、单规格产品数量、不同规格产品的交付时间、生产组织的连续性、过程转产的待机时间等有关信息。在此基础上, 对生产计划、人员安排、机台配置等有关工作进行预测, 从而提出价格与交货期建议。

对价格水平进行评审, 其主要任务是准确把握有关定价的历史数据、同类企业价格水平、价格谈判方法技巧。一般对批量大, 连续性强、周期长的产品, 可采用先高后低的阶梯价格;对批量大、交期紧的产品, 要综合流水线的停转产情况, 适当提高单价, 以消化赶工与停产成本;对批量大、规格多、交期要求分散的产品, 要在细分订单的基础上进行定价;对小批订单, 要综合考虑由于生产线拆分对其它生产的影响进行测算价格。

对协作事项进行评审, 其主要任务是准确把握有关环节对外包协作事项的要求。例如, 印染、漂洗、刺绣等特殊工艺要求。还要掌握有关外包工序是对方指定分包商, 还是由代工企业进行选择。这可能对产品的生产组织与协调工作造成不同的影响, 甚至可能造成停工待产。

(4) 对内部情况的评审, 要综合评价在产情况、当期情况、节日安排、人员素质、装备水平、企业战略等多种因素, 并在吃透产品工艺的基础上, 对企业的质量管理水平与产品质量要求进行平衡, 严防因人员素质、装备配备不能满足要求而造成大批量产品返修问题。同时要综合上述多种因素, 对生产交期与产品定价做出准确的判断, 确定合同要求。

二、评审结果的应用

1、要利用评审结果指导订单优选与合同签署工作, 以有效规

避订单风险来防范企业运营风险, 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与外在形象, 提高企业的市场吸引力。

2、要利用评审结果指导生产组织与内部考核工作, 做好生产

档期的衔接安排, 在企业内部组织开展劳动竞赛, 尤其对技术要求复杂和评选争议较大的生产订单, 要在生产条件许可的情况下, 尽可能安排不同的生产单元组织生产, 以确定不同生产单元的专业特长, 在企业内部逐步推行专业化分工, 有效挖掘生产组织中的管理效益。同时, 要不断确立和调整企业的内部标杆, 逐步形成企业内部的竞争、考评与激励机制, 提高企业运营效益。

3、要加强对实际生产过程所形成的产量、质量与成本等各种

信息的搜集与管理, 并主动与订单评审结果进行对比, 不断总结订单评审的经验与教训, 提高企业对订单的评审能力。必要时, 要及时调整订单评审中可能存在的各种偏差, 及时与客户进行沟通, 有效争取客户的支持。同时, 要有效储备订单评审与实际执行的有效数据, 逐步建立订单评审的数据库, 逐步排除订单评审中的人为因素, 提高订单评审的科学化程度。

4、要做好对生产订单的阶段性复评工作, 认真组织有关力量,

对客户订单的季度业务量、人均加工值、生产保供能力、均衡出库能力作出实事求是的评价。同时, 要主动积累有关素材, 科学评价双方合作中对方跟单人员的分析、判断、沟通与协调能力。在此基础上, 不断优选客户, 逐步形成稳定高效的企业客户群。此外, 要客观评价企业自身在双方合作中的配合程度, 切实改进企业自身存在各种问题, 有效争取客户的理解与认可。

5、要加强对订单评审工作的考评与管理, 建立群众评议制度

与责任追究制度, 对订单评审中存在的偏差, 要实事求是作出评价。特别对个别工作不负责任, 评审偏差较大的工作, 要进行约谈, 以提高评审人员的责任心, 严防出现舞弊问题。

三、订单评审的难点

1、如何处理历史经验与社会水平的关系

一般来说, 历史经验数据对订单评审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但由于不同企业的生产力水平存在差异, 加之不同评审人员的工作经验与主观认识存在差异, 容易发生价格与交期被高估与低估等问题, 如果处理不好, 易造成客户流失或效益流失等问题, 这是企业在订单评审中难以拿捏的一大难点。

2、如何准确识别与验证客户的资信材料

在当下社会诚信存在缺失的情况下, 一个负责任的企业, 必须对假冒产品、侵权产品保持高度的警觉, 做到避而远之。这是企业必须承担的社会责任。然而, 如何准确识别和判断客户提供的资信材料, 尤其在当前造假手段较多, 足够以假乱真的情况下, 如何确认其真实可靠性, 这又是订单评审难以拿捏的一大难点。

3、如何平衡评审要素合理设置要素权重

服装订单除具有一般的共性问题外, 还具有各自的特殊性。例如, 新老客户不同、订单大小不同、长短不同、产品复杂性不同等具体特点, 如何设置规范统一的评价标准, 全面体现订单评审中的公平与公正, 这也是订单评审难以拿捏的一大难点。

4、如何处理具体订单与企业定位、质量要求与企业战略、维持生存与发展壮大、眼前利益与长远利益的关系

特别是不同的企业处于不同的发展阶段、不同企业有不同的发展战略、不同的企业有不同的利益诉求。因此, 这同样是订单评审难以拿捏的一大难点。

试析输电线路设计的相关问题 第10篇

关键词:输电线路,设计,问题

1 概述

随着国民经济快速增长, 各地电网建设迅猛发展, 输电线路作为从发电厂或变电站向用户输送电能的桥梁, 在电力系统中起很重要的作用。而线路设计中的路径选定、测量、排杆等方面对线路设计有很大影响。就输电线路设计的相关问题进行探讨。

2 输电线路设计的相关问题

2.1 路径选择

路径选择和勘测是整个线路设计中的关键, 方案的合理性对线路的经济、技术指标和施工、运行条件起着重要作用。为了做到既合理的缩短路径长度、降低线路投资又保证线路安全可靠、运行方便, 一条线路有时需要徒步往返3~5趟才能确定出最佳方案, 所以线路勘测工作是对设计人员业务水平、耐心和责任心的综合考验。在工程选线阶段, 设计人员要根据每项工程的实际情况, 对线路沿线地上、地下、在建、拟建的工程设施进行充分搜资和调研, 进行多路径方案比选, 尽可能选择长度短、转角少、交叉跨越少, 地形条件较好的方案。综合考虑清赔费用和民事工作, 尽可能避开树木、房屋和经济作物种植区。在勘测工作中做到兼顾杆位的经济合理性和关键杆位设立的可能性 (如转角点、交跨点和必须设立杆塔的特殊地点等) , 个别特殊地段更要反复测量比较, 使杆塔位置尽量避开交通困难地区, 为组立杆塔和紧线创造较好的施工条件。

2.2 杆塔选型

不同的杆塔型式在造价、占地、施工、运输和运行安全等方面均不相同, 杆塔工程的费用约占整个工程的30%~40%, 合理选择杆塔型式是关键。对于新建工程若投资允许一般只选用1~2种直线水泥杆, 跨越、耐张和转角尽量选用角钢塔, 材料准备简单明了、施工作业方便且提高了线路的安全水平。对于同塔多回且沿规划路建设的线路, 杆塔一般采用占地少的钢管塔, 但大的转角塔若采用钢管塔由于结构上的原因极易造成杆顶挠度变形, 基础施工费用也会比角钢塔增加一倍, 直线塔采用钢管塔, 转角塔采用角钢塔的方案比较合理, 能够满足环境、投资和安全要求。针对多条老线路运行十几年后出现对地距离不够造成隐患的情况, 在新建线路设计中适当选用较高的杆塔并缩小水平档距可提高导线对地距离。在线路加高工程中设计采用占地小、安装方便的酒杯型 (Y型) 钢管塔, 施工工期可由传统杆塔的3~5天缩短为1天, 能够减少施工停电时间。

2.3 基础设计

杆塔基础作为输电线路结构的重要组成部分, 它的造价、工期和劳动消耗量在整个线路工程中占很大比重。其施工工期约占整个工期一半时间, 运输量约占整个工程的60%, 费用约占整个工程的20%~35%, 基础选型、设计及施工的优劣直接影响着线路工程的建设。根据工程实际地质情况每基塔的受力情况逐地段逐基进行优化设计比较重要, 特别对于影响造价较大的承力塔, 由四腿等大细化为两拉两压或三拉一压才是经济合理的。

2.4 排杆要求

线路排杆方案对线路的工程总投资有很大影响。设计者应先用模板曲线在线路平纵断面图上排杆, 确保导线对地的电气安全距离。在初步选定杆型的基础上, 进一步比较所排线路杆塔在技术及经济上的合理性。设计者可参考下面的排杆要求进行判断:所选杆型的设计条件必须适合杆位所在实际环境条件;先排定转角杆型, 一般耐张段长应控制在2000m以内, 如有超过2000m的耐张段, 在段内的适当位置排定直线耐张杆;在用模板曲线定位时发现原排定直线杆位置吊档, 而此位置又必须布杆, 则考虑在此杆位排直线耐张杆;在排直线杆进不要局限在原测定的直线桩位上, 可灵活前移, 寻找更科学合理的位置布杆;每个转角桩一般均应排杆, 不能轻易跳过或前后左右移动, 非要移动或跳过的, 应到现场观测后再确定。

转角杆不宜排在相邻两侧档距较大的地方;过水田和耕地的直线杆应尽量选用无拉线的杆型;排杆应本着安全节省和方便施工的原则, 注意掌握以下尺度:能布直线杆的杆位就不要布耐张杆;能一档跨过的就不要在中间布杆;能选用砼杆的就不要选用铁塔;能用单杆的就不要用双杆或三联杆;不需要打拉线的地方就不要选用带拉线杆型;能选用轻型拉线塔的杆位就不要选用重型拉线塔;尽量采用垂直排列的杆型;能用小底盘、小拉盘的杆位就应该用小不用大;能不带卡盘或不浇基础砼的杆位应尽量不装不浇;用低杆的杆位就不要选用高杆;在符合杆塔使用条件下放大档距, 节约投资。在较窄的线路走廊布杆, 为保证线路边相对有足够的电气距离, 宜选用垂直排列和上字型排列的杆型;在跨越对地距离较高的低电压等级或同电压等级的线路时, 应选用水平排列的杆型;在碰到桩位距通讯线、电力线、建筑物、公路的距离不够时, 先按以上原则布杆, 然后再到现场决定是否采用电缆。

2.5 对系统绝缘的要求

为防止雷电波损坏电缆设施, 一般从两方面采取保护措施:一是使用避雷器, 限制来波的幅值;二是在距电缆设施适当的距离内, 装设可靠的进线保护段, 利用导线高幅值入侵波所产生的冲击电晕, 降低入侵波的陡度和幅值, 利用导线自身的波阻抗限制流过避雷器的冲击电流幅值。对于电缆进线段方式, 与电缆线路相连的架空线路, 如果与高压电缆相连的66 k V及以上变电所为组合电器GIS变电所, 则架空线路应架设2km避雷线;如果与高压电缆相连的35k V及以上变电所为敞开式配电装置的变电所, 则架空线路应架设1km避雷线。这是高压电缆设计的一个重要的外部条件。因此, 在电缆的设计中, 必须按照绝缘配合的要求, 在架空线路上架设满足长度要求的避雷线。尤其对于改扩建工程, 发现原架空线路未架设避雷线时, 应改造相应线路, 架设避雷线。对于电缆进线段的10-220k V电力电缆线路, 电缆线路与架空线相连的一端应装设避雷器, 这一原则在DL/T5221-2005《城市电力电缆线路设计技术规定》中被确定下来。根据DL/T620-1997《交流电气装置的过电压保护和绝缘配合》, 对于发电厂、变电所的35k V及以上电缆进线段, 如电缆长度不超过50m或虽超过50m, 但经校验, 装设一组氧化锌阀式避雷器即能符合保护要求, 可只装避雷器F1或F2。电缆线路一端与架空线相连, 且电缆长度小于其冲击特性长度时, 电缆线路应在两端分别装设避雷器。当进入波电压与电缆非架空线侧的最大脉冲电压相等时, 其相应的电缆长度称为冲击特性长度, 或称为脉冲波特性长度, 也称为临界长度。据此, 在长度小于其冲击特性长度的电缆线路中, 脉冲波的入射波和反射波的叠加作用, 会使电缆的非架空线一侧的电压高于进入波, 因此, 不仅架空线侧, 也要在电缆线路的非架空线一侧配置避雷器。

结束语

综上所述, 在输电线路设计中, 应理论与实际相结合, 合理、认真、细致地进行设计;在施工中注意安全, 抓好施工质量, 多与设计单位探讨, 发现问题及时解决;设计、施工、建设、监理单位要相互配合, 协调一致, 搞好工程建设, 加强全面质量管理, 提高质量意识。

参考文献

试析电气工程质量问题与对策 第11篇

【关键词】电气工程;质量;问题;对策

引言:众所周知,现代建筑的电气部分越来越复杂,已不再只是埋管穿线,电通灯亮的简单内容。着科学技术的进一步发展,大量现代化电气设备和装置的安装使用,已是建筑物现代化水平和质量高低的重要标志。现阶段,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普通住宅建设必须包括电话,有线电视;高层住宅的高層供水,消防报普及其控制系统,空调、防盗,计算机网络及通信系统;各种生产,科研教育用房的自动化系统及设备;文化娱乐场所的音响,灯光设备,各类建筑的现代化照明灯光装饰,代步工具的电梯、电动扶梯等等,无一不是电气工程的组成部分,成为建筑物必须具有的使用功能的重要内容,建筑电气工程的工程管理及质量控制,对于建筑物的使用功能存在重要意义。

1、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问题

1.1配电箱安装方面

配电箱坐标、标高不准确或凹入墙面,移位、变形,箱盖内杂物未清除,防腐不及时。箱面板不紧贴墙面,回路无编号,布线不整齐,导线未绑扎多股线未搪锡或压接,有的甚至被剪断,管进箱未利用敲落孔及箱内零线、地线交接,箱体无专用接地螺栓。配电箱安装好后,不查线就送电,配电箱内导线间导线对地间的绝缘电阻未测量。

1.2电线管铺设方面

薄壁管代替厚壁管,黑铁管代替镀锌管,PVC代替金属管;金属管口毛刺不处理,直接对口焊接,丝扣连接处和通过中间接线盒时不焊跨接钢筋,或焊接长度不够,点焊和焊穿管子现象严重,镀锌管和薄壁钢管不用丝接,用焊接;钢管不接地或接地不牢;管子埋墙、埋地深度不够,影响土建施工;管子通过结构伸缩缝及沉降缝不设过路箱,留下不安全的隐患。

1.3照明等方面

开关、插座面板不平整,与建筑物表面之间有缝隙,开关不能切断相线,开与关方向不一致。插座的相、零、地线接线混乱,有的三孔插座无接地线。螺口灯头接线不对,软线吊灯灯头线长度不足,绞织线做吊线,未做保险扣货掉盒内保险扣太小不起作用。日光灯未能与启辉器、镇流器配套使用,未设挂线盒,双链不平行,有的甚至用铁钉直接钉在木塞上,偷工减料。成排灯具,吊扇中心线偏差超过允许范围,室内吊扇、室外灯具安装高度不合规范,l类灯具及低于2.4m的灯具无PE保护线。

1.4防雷接地方面

避雷带采用非镀锌圆钢,定位不合理,感观质量差;引下线截面小于避雷带截面,且焊缝质量差,高出屋外的构筑物或金属体未与防雷装置可靠连接;接地体埋深或间隔不够,焊接面不够,防腐处理不好,断接卡所用螺柱小于M8,变形缝无补偿装置,接地电阻大,不符合设计要求。

2、电气工程质量问题防治措施

2.1电线管敷设处理

监理人员严格把关,要求下料配管必须按照设计和规范,不符合要求的一律不准施工。施工人员要不断充电,练就过硬的安装技术,在电气安装工程中尽职尽责,高质高效地完成建筑电器安装工作。弯管器的选择:当镀锌管和薄壁钢管内径≤25mm时可选用不同规格的手动弯管器;当内径≥32mm时,可选用液压弯管器;PVC管子根据实际情况合理选用弹簧弯管,在进行对接时,尽量采用整料套管对接法。

2.2配电箱安装处理

配电箱安装施工前,技术管理人员应做足准备工作,详细了解箱盒的坐标、标高,用钢筋套圈焊接固定定位好的箱盒,并在箱盒内做一支撑,以防移位和变形。配管与箱盒的预埋、预留、位置、标高须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管线内外壁应按规定做除锈和防腐处理,剔除管口毛刺,入箱入盒时须加护口,弯曲半径须符合规范要求,采用硬质、半硬质阻燃塑料管的预埋须根据埋入的墙体种类进行可靠地保护。配电箱盖板要紧贴墙面,但不要影响灵活性。对箱体进行合理开孔:严禁用电焊或气割,应用敲落孔或机械开孔。箱体应有不少于M8的专用接地螺栓。配电箱安装好后,要认真查线,保证导线间接触良好,并做好导线间、导线对地间绝缘电阻的测量,进行试送电。

2.3照明灯安装处理

无论是开关、插座、灯具安装。还是吊扇安装,准确定位至关重要,特别是成排的灯具与吊扇接线盒的安装,预埋定位一定要精确,安装误差要在允许的范围之内。日光灯的安装应根据图纸的要求严格选用规格型号。合理定置预埋接线盒的位置,尽量偏在一侧,不要放在灯的中心。

2.4接地防雷处理

基础底板钢筋的贯通,柱与底板主筋的焊接,防腐,做接地电阻阻值测试,是否符合图纸设计及有关规范。必要时可增加人工接地极,以减小接地电阻值。接地线的连接,接地端子的预留应符合规范要求;外墙的金属门窗、防护栏杆及屋面的金属大件部分防雷作为关键,搞好工序衔接,防止遗漏,设备外壳接地应完善;当采用立柱筋做引下线时,必须将作为引下线的主筋自上而下都做标记,当采用专用引下线时,应注意上下贯通成一体,并做好焊接、防腐处理。

2.5隐蔽工程的施工控制

在电气工程施工过程中,有很多电缆管、接地线须穿越楼板、隔墙,或是其它建筑物,接地扁钢则要与建筑物底板钢筋、基础槽钢等焊接。如有差错,不仅返工困难,还埋下隐患,所以必须严格监控隐蔽工程的施工质量。预埋管的材质型号规格是否符合设计要求,管子排列是否整齐,弯曲半径是否符合规范要求。电缆、母线型号规格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动力电缆、控制电缆是否分开敷设;电缆是否需要屏蔽,是否符合国家安装标准规定。防止预埋管被堵塞,接地线及电缆在施工过程中被破坏。在施工中,监理要采用工地巡视、现场观察、测量和检查安装记录来确保施工质量。测量接地线的电阻,应小于等于图纸标注的欧姆值。消防泵的控制,因涉及降压起动、现场手动、消防控制室手动、自动起动、备用互投等控制,且往往涉及几家安装调试(供货)单位,很容易发生技术上、协调配合上的问题,加上个别设计存在一些小缺陷,影响调试和验收,电气工程师必须提前熟悉设计图纸及厂家提供的二次线路图、控制原理图,及早发现或预见可能发生的问题,并作出处理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中应把质量第一,安全第一放在首位,应根据工程的自身特点,对施工中的每一个环节都要实施有效的动态控制,做好技术交底,认真管理好从材料采购、施工过程到工程验收的全过程,并且建立良好的质量监督体系,才能确保建筑电气工程的工程施工质量的提高。建立安全教育和培训制度,定期对专业电工及用电人员进行用电安全教育和培训,凡上岗人员必须持有劳动部门核发的上岗证书,严禁无证上岗。

建筑电气工程的质量将直接影响该建筑物的功能运行是否正常,影响该建筑的社会效益及经济效益等,所以在工程施工的过程中应对工程有责任心,深入细致地搞好电气工程的质量和安全管理工作。要根据自己的施工特点,人员结构,本着安全、优质、高效的原则,制定符合本项目的管理方法和严谨有效的切实可行的规章制度,并切实贯彻执行,同时充分调动和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和创造性,促进电气施工企业的发展,创出企业的品牌,使企业立于不败之地。

参考文献:

[1] 吴传明. 电气工程中常见问题解析[J]. 科技致富向导 2011年33期

[2] 区文海. 建筑电气工程质量通病的防治措施分析[J]. 科技致富向导 2011年09期

试析企业职工技能培训问题 第12篇

一、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经营管理思想,在加强职工技能培训上为企业坚实核心竞争力

“核心竞争力”最初是在商业领域企业的生产管理过程中衍生发展出来的词语。1990年,由哈默尔和普拉哈拉德在《哈佛商业评论》上发表《公司的核心竞争力》文章中正式提出,并将其定义为:企业将自身的技术优势作为基点,通过规范的生产经营、科学的组织管理,实现技术优势功能的最大发挥,形成企业在竞争环节中的优势动力,是企业对资产管理和企业知识管理的一种完善。探讨这一定义不难看出,企业的技术优势和知识管理都体现于必须坚持“以人为本”的经营管理思想上,要增强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就必须坚持对企业职工的技能培训。

发达国家的企业经营管理活动,为我国企业提供了加强职工技能培训,为企业增强核心竞争力的范例。如英国是最早提倡在国民中完善继续教育和成人教育,乃至实现终身教育的国家;德国非常注重对企业员工、政府官员的继续教育;美国以社区学院为特色,成为职业教育和培训发展规模最大的国家。联系我国对企业员工培训的实际情况看,已经建立了专业性强的专门负责职工教育培训工作的培训机构,颁布和实施了《企业职工培训规定》和《安全培训管理办法》,企业对实施职工技能培训具有一定的认识并采取了一定的措施。现实的需要是怎样进一步提高对职工技能培训工作的认识,如何采取更有效的措施再具体到实施企业职工技能培训教育中。培训机构的传统型的课堂式授课的教育形式是必须坚持的,但是,教学管理工作必须跟上。要体现与时俱进的教学管理理念,不能将授课方式束缚于经验型的传统定势中。要敢于解放思想,千方百计地动员企业搞好职工培训计划,有组织、有步骤、有目的、分期分批地选送职工到培训学校参加学习。包括积极帮助企业对即将走上工作岗位的职工开展必要的岗前教育和培训,使这些企业的新人能够熟练掌握必要的生产技能,明晰应当遵守的规章制度,了解所在企业的文化氛围,使他们在投入到具体的工作岗位时不至于感到生疏而手足无措。

二、实行开门办教育、敞开做培训、打造多元化培训平台的做法

企业职工培训机构应当实行开门办教育、敞开做培训的做法。在坚持课堂传授知识的基础上,还应当组织培训机构的老师们,深入到企业的实际工作之中去,一方面开展积极的调研工作,向企业了解开展职工教育培训的实际需要,从中查找培训机构工作中的不足之处,以便于今后的改进和提高。同时还应当研究分析、发现职工培训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以便使培训机构的工作时刻具有前瞻性,紧跟时代步伐不掉队。通过开展实地的调研活动,真实提高培训机构师资力量的“实战化”水平,促进培训能力的提升,不至于在今后的培训工作中出现“人听牛弹琴”的尴尬局面。

培训机构应当有计划地将已经在企业岗位上工作多年,具备一定的生产和工作经验的老员工请进来,开展必要的脱岗培训,帮助他们更新知识结构,以便把新技术和新方法快速应用到实际工作当中,使新技术和新方法能够尽快转化成生产力,转变为经济效益新的增长点。还应当积极地将一线的工作技术能手请进来,帮助开展职工培训教育,使培训机构对职工的培训工作紧紧贴近实际工作的需要,更符合实际情况的要求。

培训机构应当通过在互联网上开办培训网站的形式,将曾经在本培训机构参加过培训的人员发展成为会员,随时和他们沟通信息,随时通过网站向他们传递新情况新信息。还可以聘请国内的相关专业的专家作为培训机构的客座教授,在网站上开办专题讲座、设立知识讲坛,定时向会员开展更深入的专业知识和安全技能培训。应当在培训机构中设置专人开设使用微信或QQ账号,随时对生产中的不当做法,乃至于一些已经发生的安全事故,进行科学的专业的点评,使一线职工了解相关知识,提高技能的掌握。

摘要:当今企业市场竞争力的核心要素之一是人才的竞争,或称之为是员工技能素质的竞争。职工技能培训教育是企业经营管理中的有机组成部分,职工培训教育机构担负着为企业培训教育员工的责任,本文据此探讨企业职工技能培训教育如何求取更好的成效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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