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经办能力

2024-05-20

社会保险经办能力(精选12篇)

社会保险经办能力 第1篇

关键词:社会保险能力建设,强化经办管理,提升服务水平

作为社会保障制度重要组成部分的社会保险经办服务工作承担了重要的社会责任,它既代表党和政府形象,又直接服务于参保群众,更是政府执政能力、公信力的具体体现。只有用科学发展观指导经办工作,认真履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按照“规范化、信息化、专业化”的要求,大力加强经办机构建设、业务建设、队伍建设,不断发现并解决管理服务中存在的问题,切实提高经办能力,提升服务水平,为参保群众提供优质服务,才能实现社会保险事业的科学发展,让人民群众得到更多的实惠,为建设人民满意城市提供坚强保证。

下面结合笔者自身从事社会保险工作实际,谈谈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服务民众方面的一点看法:

一、建立统筹城乡保障体系,强化经办服务管理,呼唤养老保险创新有为

经过多年的探索和实践,社会养老保险工作进入一个新的发展阶段,其最鲜明的特征就是逐步实现统筹城乡、全面覆盖、综合配套、统一管理。伴随着经济发展水平的不断提高,养老保险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特点是:

一是经济社会发展对养老保险工作要求更高。随着社会保险法制化进程的加快,养老保险工作将会更加公开、透明,城乡一体的养老保险体系将逐步成形。

二是人民群众对养老保险工作期待更多。目前,社会保障十分重要的理念已经普及,“老有所养”的观念深入民心,但现实仍然存在社会保障及养老保险政策办法“碎片化”状态,集中表现在经办服务水平急待提高,养老保险体系建设不完善等矛盾,导致养老保险成为群体反映相对集中的问题。如何平衡不同群体利益关系,避免产生新的矛盾等,已成为养老保险工作不容回避、势必要攻克的难点、热点问题。

三是养老保险经办管理服务工作面临巨大挑战。随着“魅力城市”的加入,吉林市被更多的群体所关注。“苦干三年,总量翻番”这一目标的定位,迫切需要社会保险工作与之配套跟进,加快改革,加快发展,为全局战略目标的实施,为吉林文明、和谐社会的构建,提供更为完善的保障服务。在这重大的历史发展机遇中,社保经办机构势必要肩负起更为重要的责任,社保经办管理服务工作也必将面临着前所未有的严峻挑战。

二、服务建设大局,呼唤提升社保经办管理能力

为顺应形势变化要求,笔者认为在社保经办管理工作中应服从并服务于“保民生、保增长、保稳定”大局,找准“一个定位”,树立“三个意识”,力求在社保领域先行一步,为吉林经济建设做贡献。

“一个定位”就是要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服务和服从于“保民生、保增长、保稳定”大局,围绕中心任务保稳定、围绕重点工作求突破、围绕政策贯彻增实效、围绕工作机制促和谐,力求在社保领域先行一步,取得经验,为吉林经济建设做贡献。

“三个意识”集中体现在以下三点:

1. 必须牢固树立大局意识。

社会保险工作始终是为促进经济发展和维护社会稳定服务的,社保工作做得如何,直接关系到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大局。因此,提升服务水平必须树立为经济发展、社会稳定这个大局服务意识。

2. 必须牢固树立服务意识。

强化管理服务,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说到底就是为参保单位和人员提供优质服务,全心全意为参保对象服务。这既是我党的宗旨要求,也是管理型机关向服务型转变的客观要求。

3. 必须牢固树立责任意识。

社会保险工作始终关系着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涉及千家万户,直接关系到人们的生活质量,社保经办人员的一言一行直接影响党和政府在群众中的威望,百姓利益无小事,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因此,必须牢固树立责任意识。

三、提升经办服务水平,打造行业品牌,须从以下方面入手

行业作风的好坏直接关系社保的形象、地位和事业的发展。为广大参保对象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是社保机构的立身之本,努力做到为民、利民、便民,是提高执行力的根本目的,也是社保的形象所在。

1. 完善服务设施,营造优质服务环境。

结合实际,本着为民、便民、利民的原则,做到设施完备,环境整洁。

2. 牢记宗旨意识,提高服务水平。

在职工队伍中广泛开展宗旨教育,提高职工的服务意识、责任意识和服务水平。在对外服务上实行首问首办负责制、一次性告知制、微笑服务制、限时服务制等,要求社保工作人员自觉做到牢记宗旨,关注民生,提高素质,服务社会,全面提高对外服务水平。

3. 政务公开。

将群众关心的社保政策规定、缴费依据、缴费标准、服务承诺制度、业务流程、机构设置及职能等全部公开,推行阳光政务,切实做到方便群众,监督透明。

4. 转变工作作风,完善服务手段。

利用社保信息网站、电视台、报纸、宣传单等形式宣传社保政策,增设业务咨询台,设专人解答群众提出的问题。

5. 认真解决群众来信来访。

建立健全信访工作目标责任制、信访工作接待制度,完善信访档案,设立专人负责信访接待,及时解决和受理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

6. 减少办事程序,为参保群众提供方便、快捷服务。

彻底解决业务流程规定与办事程序繁杂的矛盾,对正常参保业务实行统一审核,集中办理,进一步减少办事环节。

社会保险经办能力 第2篇

□文 / 喻源平 许向峰

一、当前社保经办机构自身能力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

统筹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首先应加强社保经办机构自身建设。从当前情况来看,社保经办机构建设存在问题较多,亟需解决的问题集中表现在以下方面:

一是人员非常紧缺。据有关资料显示,我国社保经办人员共有12万人,要实现有序管理至少需要76万人,人员紧缺的问题特别突出。以璧山县社保局为例,编制26人,临聘人员5人,具体负责城镇企业职工、征地农转非人员和超龄人员、机关事业单位、农民工和村居两职干部养老保险业务,人均管理对象达7.5万人,工作压力非常大。若遇新业务经办,人员满盘安排、连轴转才能完成基本经办,即便如此,参保群众对该局的服务仍然有意见。随着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和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试点改革工作的开展,尤其是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业务,全县60岁以上城乡未参保人员就达8万多人,工作压力又大大提升。

二是服务压力较大。参加社会养老保险人群中弱势群体特征明显,涉及破产、关闭和下岗职工较多,这部分人员因为利益调整,有些不理解当前的参保政策,如果经办人员经办速度稍迟缓,就有可能向经办人员提出疑问,有的直接向有关部门投诉。经办人员压力极大。

三是政策宣传工作难度大。近年来,国家陆续出台了一些惠民政策,虽然经办机构采取了很多措施,做了很多工作,但由于部分群众对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职能、职责不了解,对商业保险和社会养老保险的区别不清楚,加之社会各阶层、各年龄段群众对政策的理解差异和关注政策不够等原因,政策宣传效果不够好。以璧山县开展的“两类人员”参保政策宣传为例,社保局在电视台、璧山报等新闻媒体宣传的基础上,还采取会议培训、致学生家长一封公开信、设立24小时咨询电话、电视专访解读政策、印发大量宣传单等方式开展广泛的政策宣传,但效果仍然不够好,有些群众甚至还认为会上当受骗。

四是软件开发滞后。随着统筹城乡社保体系的日趋完善,更多群体将逐步纳入基本养老保险,但业务管理软件开发滞后,业务等软件现象比较突出。我市启动农民工养老保险,20启动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和超龄人员养老保险。另外,璧山县、20相继启动了村居“两职”干部和计生专干社会养老保险,并将全县乡镇卫生院纳入了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范围,但由于没有专门的软件管理系统,全靠手工操作,经办效率低,参保人员意见大。

二、加强社保经办机构能力建设的几点建议

(一)切实解放思想,解决经办机构人员紧缺的问题。一是要充分利用“大部制”机构改革和的契机,通盘考虑,挖掘现有行政编制资源,大幅减少职能弱化工作部门的人员编制,扩大社保经办机构的人员编制。二是要加强现有行政人员的管理,根据业务、科室目标考核管理需要,进一步对相关涉及行政功能的岗位人员定人定岗,分解权责,明确目标,整合初审、复审、稽核等岗位,切实转变行政人员的工作重心,不断提高行政资源的使用率。三是要挖掘区县现有专业技术(事业)干部的总体编制资源,统筹计划调剂,适当调整部分专技干部到社保经办机构技术信息管理部门,从事诸如业务软件使用、操作平台管理、数据备份、网络管理等具体专项的技术岗位工作,保证社保信息管理正规,日常服务保障畅通无阻。四是要立足经办业务实际需要,解放思想,可考虑适当增大非在编人员的数量,公开招聘临聘人员,按照要求组织必要的业务学习培训后,充实到社保政策允许、符合现实要求的工作岗位完成相关经办工作。

(二)要加大对经办机构职能职责和政策的宣传力度。一是加大对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职能、职责的宣传,各级党委政府应承担宣传的主体地位,采取系列电视讲座、进入社区农村集中宣讲等措施,宣传社会保险由国家主体强制实施,社会养老保险由政府举办,具有强制性、共属性和普遍性的特点,讲清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属于政府主导行为,政府要对社会保险承担财务上的最终兜底责任的基本道理,使群众从思想上树牢经办机构办理社会养老保险,属于政府行为的具体职能、职责的认识。二是要加大参加社会保险特征、特点的宣传,讲清社会保险不以营利为目的。商业保险是商业行为,其根本目就是为获取利润的明显区别和特点。大力宣传参加社会养老保险权利与义务相对应的道理,劳动者只要履行了义务并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并且按规定缴费的,才能获得相应收入补偿权利的道理。使群众充分认识和区别商业保险和参加养老保险的本质区别,避免部分群众把参加社会养老保险与买商业保险简单混为一谈。三是要加大社保具体政策和经办流程的`宣传力度,要充分发挥电视、广播台、宣传单、宣传栏、政策咨询台等平台的作用,大力宣传现行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基本政策规定,宣传经办机构的具体经办流程,使广大群众全面掌握政策,了解经办流程,按照规定积极申报办理,切实全面提升城乡群众参加社会养老保险水平。在宣传方式方法上,应立足信息时代特点,大力改革宣传手段,试行新政策手机短信发布、参保群众信息服务等新手段,做到有新政策及时发布,覆盖参保人群,家喻户晓。同时,政策宣传、宣讲应要充分考虑城乡差别、不同年龄段人群的理解差异,解读和宣讲力争做到通俗易懂,平白直接,简单明了,提升宣传效果。

(三)要加快社保管理软件的研发进程。随着社会保障体系的不断完善,城乡统筹保障的推进,基本养老保险业务不断增加,管理工作日趋重要,加强社保经办机构能力建设,必须高度重视业务管理软件的开发和研究工作,争取做到两手抓,同促进。一是要对现行部分软件进行升级完善,随着时间的推移,不管是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还是已经正在试运行的农民工养老保险业务软件,面对突飞猛进的发展形势,部分软件已经不能完全适应更科学的管理需求,必须加大对软件的升级研究,注重对新情况、新问题、新业务的研究编制力度,提升功能、与时俱进。二是要坚持业务软件建设先行的思想,针对即将全面试点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逐步展开的实际,着眼信息化管理的要求,按照高起点高标准的要求尽快编制或完善专门的业务管理软件,提前做好软件扩容、研发工作,使新增业务展开就有新业务管理软件使用,实现“两手同步抓,一次就到位”。要针对“村居两职干部、计生专干”等小险种,立足基本管理需求,建立综合业务信息管理平台,加入系统资源共享内容,实现规范管理,提升效率的目标。三是要按照新业务开展和基金管理有关要求,加大指纹认证建设工作,围绕保障基金安全,尽快研发建立全市统一的、专门的养老金领取认证体系,加大认证工作建设进程,保障基金安全。

(四)要加强经办机构队伍建设,不断提升经办能力。随着参保扩面逐年递增,社保经办机构自身压力日趋增大,必须大力加强经办机构工作人员的队伍建设。一是强化业务培训,坚持把经办人员培训学习纳入经办机构能力建设的头等大事来抓,每年分层次、分期、分批次,围绕业务政策、操作规程和新问题研究等内容,对经办人员进行全面培训,大力提高经办人员的政策和业务水平。也可按照业务经办实际,见缝插针,组织好以业务小竞赛、问题小会诊、经验小交流和评比小讲评等具体措施,努力提升经办人员经办效率,切实适应新形势下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快速发展的现实需要。二是加大经办人员的廉洁教育力度,要针对群众对参加社会养老保险日趋积极,个别人员想方设法想违规办补缴、提前退休的实际情况,坚持不懈抓好《公务员法》、《党员纪律处分条例》和党风廉政建设的系列规定要求的学习教育,打好教育“预防针”,提高拒腐“免役力”,防止业务“出问题”,保证经办人员在利益和金钱面前严守原则,勤政廉洁。三是采取切实措施缓解经办人员心理和工作压力。要突出职工心理问题干预、疑难问题疏导和思想缓解等工作重点,坚持定时、定期引入心理干预机构,不断提高经办人员的心理承受能力,缓解因经办压力大而引发的心理问题。要充分发挥党支部、工会、妇联等组织的作用,建立思想帮助、教育引导、关怀帮扶和关心、慰问等机制,对经办中出现的问题给予思想引导,解决好一人一事的问题。四是要着眼前台和后台的工作特点,积极探索经办机构内部定期轮岗、前后台结对子、困难职工帮扶、专项补贴、党团员思想互助等办法,加大互助力度,提升经办效率。■

社会保险经办能力 第3篇

思考之一:推进经办资源整合是提高经办管理服务能力的要求

社保经办资源整合,就是把现有的企业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城乡居民养老、机关事業单位养老保险按不同险种分设的经办机构统一整合成为一个机构,实行“多险合一”业务统一经办、统一管理,这是健全社保经办管理体制的首要任务,也是提高社会保险经办管理服务能力的客观要求。长期以来,我国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险种分设,机构繁多,职能重复。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社保中心统计公布情况看,至2011年底,全国32个省、市、自治区、新疆兵团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共8109个(包括企业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城乡居民养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机构),广西共有社保经办机构436个。这种按险种分设、多头管理的经办管理模式,造成经办资源分散,信息不能共享,行政成本高,经办能力和经办效率低,群众办事多处跑抱怨多,已严重影响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经办管理能力和社会公信力,也不能满足社会保险事业不断发展和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社会保险需求。按照统一、精简、高效的原则,推进经办资源整合,实现社保业务“多险合一”经办,势在必行。也只有实现经办资源整合,才能提高经办管理服务能力,才能为广大参保群众提供更加方便快捷的服务。广西从2007年开始推行“五险合征”、推进经办资源整合,至2012年底,全区14个地级市已全部组建“五险合一”社保局,需要整合的86个县(市、区),已有23个完成了社保局组建工作。实践证明,广西经办资源整合,既消除了“多头管理”、优化了经办流程、提高了经办效率及管理服务能力,又提升了社保的公信力和群众的满意度。

思考之二: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是提高经办管理服务能力的关键

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提高干部队伍素质是提高经办管理服务能力的关键。随着社会保险事业的不断发展,尤其是近年来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全面推开,业务量成倍增加,而社保工作人员增加比较少,经办人员严重不足的矛盾非常突出。至2012年底,广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队伍5656人(不含机关事业养老保险机构),广西“五险”加“居保”参保人数共3881.80万人次,经办人员与管理的参保人数之比为1 ∶ 6863。其中广西壮族自治区社会保险事业局现有管理人员151人,而直接管理的“五险”参保人数为213.82万人次,管理人员与管理的参保人数之比为1 ∶ 14160。由此可见,随着业务量的不断增加,经办人员的压力越来越大,即使经常加班加点,也难以完成工作任务。如果工作人员不能随着业务量的增加而相应增加,必将影响工作的正常开展,影响到对参保人的承诺,影响参保人的信心,影响社保经办机构甚至党和政府的形象。因此,随着业务量增加必须适当增加工作人员,才能保证工作有人干,才能保证工作的正常开展。但在现有的行政体系下,靠走增人增编的老路已不太现实,根本出路在于提高经办队伍的素质,提高经办队伍的能力和水平。“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提高干部队伍素质关键是加强培训和建立完善干部考核奖惩机制,围绕提高干部综合素质和专业水平,开展经常性、广泛性、系统性的培训工作,同时,结合业务考核、素质考核等手段,如通过开展“三比”(即比技能、比作风、比业绩)和“四竞赛”(即政策法规、业务经办、计算机技能、文明礼仪竞赛)活动,努力提高干部队伍综合素质,打造一支作风正、素质高、能力强、业务精、能打硬仗、群众满意的经办干部队伍。

思考之三:加强标准化建设是提高经办管理服务能力的基础

社会保险标准化就是社会保险经办管理服务按准则、按规矩来实施操作,体现为社会保险经办管理服务各个方面和各个环节的标准化、规范化、制度化。加强社会保险标准化建设是社会保险事业快速发展和满足参保人员日益增长的社会保险服务需求的必然要求,也是提高社保经办管理服务能力的基础。首先是业务经办流程的标准化、规范化。目前,全国从上到下都制定了分险种单一的业务经办流程和操作指南,但随着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开展、社会保险制度的全覆盖、参保人员的流动和社会保险关系的转续,面临着各险种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经办流程不统一,各险种的信息数据不能对接与交换,业务经办信息资源不能共享,异地就医费用无法即时结算等问题,必须加快研究解决的办法和制定统一业务经办处理办法,才能确保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工作的正常开展。其次,随着社会保险经办资源整合,必须制定统一的多险业务合一经办流程,构建“一站式服务、一个窗口经办、一次性办结、一票征收”的业务经办模式,实现经办管理服务的规范化、标准化、一体化,确保社会保险制度全覆盖目标的实现。

思考之四:完善信息管理系统是提高经办管理服务能力的手段

随着社会保险事业的快速发展,社会保险覆盖面不断扩大,参保人数和基金数量不断增长,社保经办机构人少事多的矛盾十分突出,要解决人手不足和提高经办效率问题,除了前面讲到采取增人增编和提高经办队伍素质手段外,另外一项重要手段就是运用科技信息化来提高效率。目前,由于全国社保信息系统标准不统一,也没有实现信息系统联网,给参保人员在全国流动、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异地领取待遇资格协查认证、异地就医费用结算等工作带来诸多影响,参保人意见比较大。因此,必须加强信息系统建设,全力推进经办管理服务信息化、网络化。首先,在各省(区、市)范围内实现业务经办管理信息系统的统一应用,实现社保数据信息大集中、联网数据全覆盖和信息资源共享。其次,建立标准统一、全国联网的社保管理信息系统,搭建全国社保经办管理服务网络平台,实现全国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异地领取待遇资格协查认证和比对查询、异地就医费用结算等信息系统跨地区应用,信息资源全国共享,方便参保人员的流动。再次,打造“网上社保”“社保一卡通”,利用信息网络技术,实现网上业务经办,提高经办效率。实现全国“社保一卡通”, 参保人员流动到哪里,社保网络服务到哪里,方便参保人员走天下。

思考之五:增强服务意识是提高经办管理服务能力的前提

社保经办机构是民生工作的窗口,服务工作、服务质量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对人社部门和社保经办机构的满意度,甚至关系到人民群众对党和政府的满意度。我们服务的对象大多数是年老、失业、患病、工伤等人员,他们是弱势群体,更需要我们热情服务。因此,我们必须转变作风,更新管理服务理念,增强服务意识,提升服务水平。一是营造良好的服务环境。这就要求我们不断改善办公场所、办公条件、办公手段、服务设施,从硬件上下工夫,为参保人提供一个优美、舒适的环境。二是更新服务理念。要树立“服务就是责任”的思想,让“我是第一责任人”成为我们的一种职业习惯,一种职业精神,把参保人满意作为我们的第一责任。要时刻牢记“一切为了参保人、为了一切的参保人、为了参保人的一切”的“三个一切”理念,始終把为参保人提供便捷服务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想参保人之所想,急参保人之所急,真心实意为参保人提供热情、温馨、周到、方便快捷的服务,让参保人到社保经办机构办事有回到家的感觉。三是拓宽服务平台。转变作风,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服务前移、向下延伸、上门服务,利用银行、电信、移动等公共服务平台,为参保人提供社保查询、咨询和网上经办业务服务,构建更加方便快捷的服务体系,真正为参保人员“记录一生、保障一生、服务一生”。

思考之六:加强社保文化建设是提高经办管理服务能力的源泉

党的十八大明确提出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建设。社会保险文化建设也是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推进社保文化建设,既能丰富职工文化生活,又能增强社保队伍的凝聚力、向心力和战斗力。推进社保文化建设,要突出社保特色,深入挖掘社保文化的潜力。通过文化活动,不断加强思想道德理念建设,以文化教育人、启发人、感召人,提升干部队伍的文化素质、文明素质和精神风貌,展示社保人以人为本、为民服务、廉洁高效的风采、形象,为推进社保事业发展提供源源不断的精神动力。同时,要加强社保宣传工作,通过各种媒体宣传社保政策,让社保家喻户晓,在社会上“叫得响”。这几年,广西壮族自治区社会保险事业局通过体育运动会、文艺汇演、社保老工作者座谈会和“社保心·民生情”诗文朗诵比赛等形式开展社保文化建设,展示广西社保人的风采,增强了广西社保人的成就感和归属感。

“健全社会保障经办管理体制,建立更加便民快捷的服务体系”是我们社保永恒的主题。我们社保经办机构要时刻把健全社会保险经办管理体制和提高社保经办管理服务能力作为第一责任,努力提高社保经办管理服务水平,为参保人提供更加方便快捷的服务。

社会保险经办能力 第4篇

医疗保障即指人人享有可及的、买得起的基本医疗服务的制度安排。我国已建立了以医疗保险为主要支柱的医疗保障制度, 将个体患者聚集成为具有与医生对话能力的团体。医疗保险经办机构 (简称“医保人”) 是参保人的法定代理人。

人均医疗费用增长率和卫生总费用支出比例是评价医疗服务买得起和医疗保障制度可持续性的核心指标。首先, 人均医疗费用增长率同CPI的相关性最强, 其他相关因素也有影响, 采用五个因素的拟合优度设定权重的测算结果显示:2011年医疗费用合理增长率为8.4%, 这项指标应成为考核市政府民生工程建设的指标。2012年, 我国人均医疗费用增长率高达20%。其次, 世界卫生组织世界卫生观测项目 (Global health observatory) 的标准为财政支付占30%、社会支付占50% (主要指医疗保险基金) 、个人支付占20%, 目前OECD国家均在10%~15%之间。以2010年为例, 美国医疗费用的财政支付约占30%, 商业健康保险约占40%, 社会保障信托基金约占15%, 个人支付约为15%;德国医疗费用的财政支出约为18%, 社会保障 (社会医疗保险基金) 支出近十年均为70%左右, 个人支付约为10%;英国实行国家医疗服务制度, 财政支出占80%以上, 商业健康保险支出约为10%, 个人支付约为10%。在中国, 财政支出接近国际标准 (约30%) , 社会支出占比偏低 (约36%) , 个人支出占比偏高 (约34%) 。总之, 医疗费用持续增长过快说明存在过度医疗问题, 个人支付比例偏高说明存在医生诱导与不合理医疗现象, 归根结底是缺乏医疗服务治理机制。

医疗保险基金的功能在于分担参保人的医疗费用。中国医疗保险运行十余年, 在既定的缴费水平上, 已经形成由“两个定点、三个目录、起付线、封顶线”构成的医疗费用分担机制,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计划的分担比例达到75%以上, 约占个人年总医疗费用的60%;居民医疗保险计划的分担比例达到50%以上, 还有待提高。可以说, 医疗保险计划基本实现了第一个功能, 大大减轻了参保人员的医疗负担。同时, 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基本具备履行第一职责的能力, 并总结出丰富的管理与服务经验。以东莞市为例, 一张社会保障卡覆盖了居民的健康档案、就医后的医保结算和个人付费, 信息系统不断完善, 数据统计能力不断加强, 在心中有数的基础上做到未雨绸缪。但是, 存在的问题更不可忽视:医疗费用增长过快、人口老龄化影响日趋明显, 医疗保险基金支出增长率大于收入增长率, 越来越多的地区出现了当期赤字, 再过几年可能在用尽累计结余基金后陷入出险境地。

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的主要功能在于通过管理服务抑制医患道德风险, 用有限的基金购买合理的医疗服务, 根据以收定支的原则确保医疗保险基金收支平衡。人均医疗费用增长过快, 再加上人口老龄化的压力, 将危及医疗保险基金中长期平衡。可见, 医疗保险的两个功能是互动的, 前者可以在短期内实现, 属于硬指标;后者需要建立长期治理机制, 属于软指标。

社会保险法第31条规定规范了我国医疗服务治理机制, 即“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管理服务的需要, 可以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签订服务协议, 规范医疗服务行为。”国家法律授权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作为甲方管理医疗服务协议, 意在促进“医疗机构应当为参保人员提供合理、必要的医疗服务”。这对中国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而言, 实属任重道远的挑战。

2 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能力建设的两个路径

医患关系中存在的道德风险, 主要表现为在医患信息不对称条件下的医生诱导消费行为、医患合谋骗取医疗保险基金的行为。有关数据显示, 2011年查出违规两定机构12569家, 违规金额2亿多元。由此, 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能力建设具有两个路径, 即规范医疗行为和有效使用医保基金。规范医疗行为属于积极治理, 简单控制医保基金属于消极管理, 伴随国家医疗保障事业的深入发展, 医疗保险管理服务需要积极治理。

2.1 从控制医疗行为到规范医疗行为

规范医疗行为需要通过管理与治理两个手段进行。管理即指卫生部门的医师准入条件、资格授予和行为监督等功能。治理即指医疗保险基金管理部门的对话、监督和补偿功能。医生是人力资本最高、信息垄断最强和岗位风险最大的职业, 拥有处方权的医生最应知道何为合理治疗, 因此, 规范医疗行为应当以治理为主, 管理为辅。

以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为例, 如果将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和医保基金委托卫生部门管理, 等于放弃治理、回归行政管理的老路, 致使医疗保险基金落入卫生部门行政预算的篮子, 彻底否定医疗保险模式, 十几年来医疗保险改革成果将前功尽弃。以职工医疗保险为例, 已经依法委托人社部和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管理医保基金, 但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却迷恋行政而缺乏治理能力。结论是, 中国医疗保险前途莫测。

中国亟待完善以医疗保险基金结算方式为核心的, 与医疗机构、医药供给联动的医疗服务治理机制, 就如下问题达成社会共识。

第一, 依法明确医疗保险基金的如下用途:无论是门诊人头人次费用, 还是住院项目费用, 其中, 50%以上补偿医生劳务, 与财政支付的人头费相加, 用以支付公立医院医务人员的薪酬, 根治医生卖药和医药难分的症结;允许私营机构加收部分服务费;30%以下用于购买药品、耗材和检查费用, 从而抑制医疗机构买药、买材料和买设备的不当的过度医疗行为;20%以下用于补偿医院行政, 公立医院由政府出资建设, 不取回报;私营医院由股东投资建设, 获利较低, 回收期相对长。否则, 医保基金的大部分用于买药、买检查和设备, 助长医疗机构和医生通过卖药、卖设备获取不当利润的坏风气, 医疗行为则难以趋于合理化。

第二, 进入临床路径与医生对话。如果将医生视为行政管理的相对人, 医疗保险基金的制约能力还不如卫生部门;如果将医生视为对立面, 站在医院门外去规范医生行为, 只能是隔靴挠痒, 无济于事。即沾“医”字即要懂医, 医保人员需要进入临床路径与医生对话, 促使医生就合理医疗行为达成共识, 在此基础上制定诊疗标准、付费标准, 走向总额预算下的DRGs付费阶段。作为医疗保险创始者的德国, 在利用总额控制手段125年 (1883-2008) 之后, 于2009年开始全面推行DRGs的结算方式。此前, 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也曾拒绝执行2003年的DRGs法令。2010年, 德国进入超级老龄社会之时, 医疗保险基金实在难以为继, 经历了艰苦的学习与磨合过程后最终接受了DRGs。但是, DRGs不是一劳永逸的标准手册, 而是就医疗行为合理性达成的共识, 不仅需要属地版本, 更需要年度更新版本。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是推动医生对话、医患保联动的主要动力, 应积极介入到医疗服务定标、定价、定发展规划的过程中。

2.2 从简单控制基金到有效使用基金

在医疗保险改革的十几年里, 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已经取得监督医疗保险基金的部分经验, 包括总额控制、复合型项目付费、信息系统监控与数据分析、医保协议与医师行为监管等, 并培养和锻炼了中国首批医疗保险管理人才, 短期内实现了医疗保险基金的平衡与结余。但医院趋利、推委患者、目录外费用等问题的存在, 个人支付比例偏高和人均医疗费用增长率过高的问题难以遏制, 看病贵的问题难以解决。新医改则重蹈覆辙, 难以实现国民享有“可及的、买得起”的基本医疗服务的医疗保障目标。因此, 医保人不能满足于短期的、系统内的基金结余, 应着眼于医疗保障大目标和相关指标, 通过抑制人均医疗费用增长率与基金社会发展的相关指标相适应, 合理控制总费用, 从而实现社会支出 (主要指医保基金) 占比达到卫生费用总支出的50%, 减轻参保患者的个人负担。为此, 医保人需要加强学习, 成为熟悉医疗保险财务、临床路径和信息管理的复合型人才: (1) 医保行政部门需要学习宏观经济、卫生经济和医疗保险经济知识, 建立并熟悉指导医保工作的中长期指标体系, 为完善和执行医保政策奠定基础;学习医疗、医药、医技知识, 参与医疗服务定价过程。 (2) 经办机构需要学习临床路径知识, 学会与医生对话, 促进医、患、保三方就评价合理医疗服务的标准达成共识;学习信息管理知识, 不断改进医疗保险信息系统, 为延伸工作半径, 实现门诊统筹、整合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体系奠定基础。

3 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能力建设的四大要素

随着医保制度建设的推进, 医疗保险管理服务能力不断加强。以各级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为骨干, 以定点医疗机构、银行等社会服务机构为依托, 以基层劳动保障工作平台为基础, 以信息网络和数据库为支撑, 以社保卡 (医保卡) 为载体的医保管理服务构架基本形成;以人为本、为参保者提供快捷高效管理服务的理念和经办管理文化初步彰显;培养锻炼了一支专兼职相结合的医保经办管理队伍, 医保管理服务的规范和标准正在逐步形成并实施。同时, 以计算机网络、信息库数据和社保卡 (医保卡) 为载体的医保信息化体系在管理服务中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在实现医疗保险全覆盖目标之后, 中国医疗保障事业进入深入发展阶段, 涉及到提高统筹层级、异地就医与结算、从住院向门诊延伸、整合城乡管理服务体系、规范医疗行为、控制医疗费用增长率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在中长期实现医疗保险基金收支平衡等工作, 这对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医疗保险管理服务是公共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 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是服务型政府的组成部分, 其能力建设涉及以下四个要素:

一是理顺管理体制。基于社会契约原理, 医疗保险的管理体制即指医疗服务买方的决策与资源配置过程, 包括职工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医疗保险, 理应以国家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为主, 财政部门、卫生部门等均为参与决策的相关部门。多部门管理不仅混淆了政府部门的职责, 违背医疗保险团购与制约的本质属性, 更导致政出多门、信息孤岛、心中无数现象。国家设立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目的即在于完善社会保险乃至社会保障事业的管理体制, 该部门应当根据社会保险法的规定履行基本医疗保险的管理职责。同时, 建立与相关部门和社会组织的协作与联动机制, 这是建立医疗服务治理机制的前提条件。

二是整合运行机制。基于公共服务原理, 医疗保险的运行机制是一个信息向上集中和服务向下派送, 对接医疗、医药、医技服务机构的, 垂直管理信息和属地执行国家社会保险法律和医疗保险政策的网格化操作体系, 具有统一性、标准化和信息化的特征。在这个体系内可以分别运行不同的医疗保险计划, 如职工医疗保险计划和居民医疗保险计划, 即一档多制。我国一些医疗保险管理服务改革的先行地区, 已经在一张社会保障卡内实现了上述功能。

三是强化组织建设。基于服务型政府“重政策、强执行”的组织建设原理, 国家基本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属于政府组织内的执行机构, 具有明确的公益目标、执法功能和一定的组织弹性。与官僚行政组织不同, 与事业单位和公共企业不同, 这类组织应当由国家公务员、高级技术雇员与合同制职工三类人员组成, 分别承担政治责任、技术责任和服务职责。因此, 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的组织建设触及了国家行政体制改革的深层次问题, 在现有的体制内很难找到答案。因为国家行政法和公共服务法的缺失, 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处于“一进政府即刚性管理, 基层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人才沦为主任科员”, “一出政府即缺乏治理和滥收费”的尴尬境地。

四是提供物资保障。基于服务型政府执行机构的职责来配置人员编制、经费预算。随着医保参保覆盖面的迅速扩大, 医保管理服务不适应快速发展的政策目标的矛盾和参保人员对医保管理服务需求日益增强的矛盾正逐步显现:2011年医疗保险经办管理经费仅占基金全年收入数的0.64%, 参保人年人均服务费用9.38元。相当一部分地区管理经费保障严重不足, 甚至在居民楼里办公;人员不足, 人头比过万、人次比过几十万, 难以支撑正常工作运转, 距离规范医疗服务的综合治理能力相距甚远。与同类工作的税务部门、工商部门比较, 资源配置明显不公。总之, 基本医疗保险管理服务粗放、基础数据资料不完整、标准化程度不足、专业化人员严重缺失等问题亟待解决。

摘要:医疗保险具有分担参保人经济风险和抑制医患道德风险二者相辅相成的双重功能。中国医疗保险较好地履行了第一个功能, 亟待强化第二个功能。在中国, 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是参保人的法定代理人。本文从医疗保障目标、两个路径和四大要素等方面讨论更高层次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能力建设问题。

关键词:医患道德风险,能力建设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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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肖庆伦, 刘兴柱.社会健康保险费用的上涨及其成因的定量分析[J].中国医院管理, 1994 (14) :1.

[4]宋世斌, 我国医疗保障体系的债务风险及可持续性评估[M].北京:经济管理出版社, 2010.

[5]Erika Schulz, Reiner Leidl, Hans-Helmut K nig.The impact of ageing on hospital care and long-term care—the example of Germany.Health Policy 67 (2004) 57-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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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邓大松, 杨红燕.老龄化趋势下基本医疗保险筹资费率测算[J].财经研究, 2003, 29 (12) :39-44.

保险经办流程北京 第5篇

费率,行业不同,个别存在差异。

养老:个人8%,企业20%

失业:个人0.5%,企业1.5%

工伤:个人不交,企业浮动0.3%-0.5%max

生育:个人不交,企业0.8%

医疗:个人2%+3,企业10%

一、新参保人员增加

办理时间:每月2日-28日

申报方式:社保中心,网上申报。

分2种,甲为新参保人员(eg:应届毕业生),乙为转入人员(eg:辞职、跳槽)。

流程:

甲:新参保:

本市城镇、外阜城镇需要身份证复印件。

本市农村、外阜农村还需要户口本复印件。

填报《表十一》,《表二》。

乙:转入:

北京市社会保险关系转移证明。

填报《表十一》。

建议网上做,速度很快,朝阳目前提交后1天左右就能处理完。省去奔波之苦。

二、参保人员减少

一般来说跳槽的人给他办完就ok了,对单位来说封存账户,停止缴费,打出转移单给个人就ok了。

办理时间:每月2日-28日。

申报方式:社保中心。

流程:

失业花名册(核基数时没有的人带失业增加表一起)

填报《表十二》。

三、退休没办过,遇到再补充。

常用四险就这么多,月报免费打印,专柜不用排队。

生育险经办流程:

员工提供

1.北京市生育服务证(街道发)

2.引、流产证明(出生证)

3.医学诊断书

4.结婚证

5.所有原始收费凭证

6.医疗明细单

报销费用:

1.医疗蓝本。

2.计划生育手术证明。

3.原始收费凭证。

4.医疗明细单

5.医保专用处方单。

6.生育服务证(定点医院出示的婴儿出生、死亡、流产证明)。

7.住院费用结算单、住院清单。

8.出院诊断证明。

总之是把所有票据一张不少的都留下。加上四证。3月内申报

申报时间1日-20日。

填写《生育保险手工报销费用审批表》,《北京市生育保险手工报销医疗费用申报结算汇总单》。票据按医疗报销样子粘贴在审批表后。

生育津贴支付:

1.四证:北京市生育服务证,引、流产证明(出生证),医学诊断书,结婚证正件以及复印件。

2.填报《生表一》。需其夫/妻,单位盖章确认。

女方为单位职工,报销时可填报男方无单位,只需要签字就ok,节省时间。

工伤保险经办流程:

1.去霄云路劳动局领工伤认定申请表,一式四份。需要开单位介绍信。

Tips:工伤申请表可复印,保证给劳动局那份表是原件就ok。既:一份原件可搭配三份复印件使用,节省奔波时间。

2.发生工伤后,15日内报单位HR,所需资料:劳动合同复印件,初次诊断证明或职业病诊断证明(诊断证明要注明诊断时间、受伤程度、受伤部位),营业执照复印件(信息包括:单位名称,住所地,法定代表人姓名,经营状况,企业性质,联系电话,邮编)Tips:填写2家工伤医院,在蓝本上选择。北京区共65家,网上可查询。

3.个人信息表。(工伤认定表电子版一份)

Tips:确认伤者家庭住址,家庭所在街道,事故时间,初次诊断。

4.个人一寸近期一寸照片一张。

5.伤者身份证复印件。

6.等待鉴定结果…….7.通知领取后,带齐所有资料,填《工表一》,柜台做足额缴费证明。(都是社保的人做,看着就好),然后去,一层最里申报。

8.钱打公司帐户。

医疗保险流程

办理时间:5-25日

一、新增人员

1.《表八》,《表三》,报盘,2.0生成。

二、转入人员增加

1.《表八》

存折于缴费次日后15-25工作日后,到社保领取,带经办人身份证,单位介绍信,社保登记证。

三、减少

1.网上申报(推荐)

2.社保申报(不推荐),《表九》,2.0系统报盘。

Tips:记得做2.0本机系统减少。

四、信息修改

网络无敌,随便改,俺目前1个人2月内四家医院全换,没问题,网上做好之后,去社保直接打单子贴蓝本就ok。

五、报销药费 每月1-20号

1.职工交明细,所有单子

2.录入系统,报盘,3.粘贴好之后,带盘去社保申报柜台提交。

4.等通知..5.在职钱打公司帐户,退休打个人。

医疗报销费用,在职人员有2000的起付金,退休人员是1300,在此基础上的医疗保险才给报销。

例如,某人05年1-12月医疗费用为2100,则超出部分100元给报销50%,既50元,而报销的这100元中,必须是医保允许用药

明细参考,2005年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

补充一:

关于工伤申报,工表一交后,去医保中心柜台领表四,一式三份。需要加盖公章,药费单子整理好后粘贴正面左上角。

补充二:

足额缴费证明需要单位加盖公章。

新成立的公司,申报前需要进行保险登记,登记的流程是

在自领取营业执照或成立之日30日内,向所在区社保申请。

带着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副本)和复印件。

2.事业单位持《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或(副本)及复印件。

3.社会团体持《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或(副本)及复印件。

4.国家质量监督部门发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和复印件。

5.去社保填表一

社会保险经办能力 第6篇

【关键词】电力企业;社会保险;风险防范;研究

社会保险基金的安全,关系到老百姓的切身利益,是老百姓的保命钱,因此党和政府对劳动保障工作的极其重视。因为其不仅仅关系到广大劳动保障对象的切身利益,更是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的保障。因此,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必须重视的一项工作。但是有些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风险防范意识不强,制度不够健全,有的甚至有章不循,有禁不止,致使社会保障系统已成为职务犯罪的易发、多发领域,社会保险基金的安全受到威胁,所以,加强社会保险内部防范机制势在必行。

1.当前电力企业社会保险内部控制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1.1领导和工作人员重视程度不够

当前,大多数社保经办机构存在着对风险防控的重要性认识不到位的情况。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对风险防控工作理解肤浅,观念淡漠;第二,错误的认为社保机构的主要工作仅仅是收取上级部门下达的收缴保费,风险防控对各项工作考核没有影响。同时还存在着机构设置不健全人员配备不符合要求的情况。

1.2制度设计不完善

完善的社保经办机构风险防控制度是建立社会保险内部控制体系的基础,同时也是做好社会保险内部控制工作的前提条件。但是有些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风险防控制度设计还欠妥,有的甚至没有风险防控制度。事实证明,缺乏风险防控制度或不健全的风险防控制度不仅不能及时发现和纠正工作中出现的错误,而且还会给不法之徒的贪赃枉法提供可乘之机。

1.3执行落实不够到位

有些社保经办机构以业务忙为借口,对风险防控制度缺乏主动性和积极性,很多时候是为了应付上级检查,起不到应有的作用,忽略了对风险防控制度执行状况的检查。更有甚者个别经办机构对风向防控检查持抵触态度,对需要整改的问题敷衍了事,没有把整改、责任追究、处罚等落实到位,失去了风险防控机制的严肃性和威慑力。

1.4检查评价不够严格。

内部控制是一个计划、执行、监督、检查、评价的过程,缺少其中任一环节,都会对内部控制的完整性、合理性、有效性产生影响。经办机构要定期或不定期地对自己的内部控制系统进行评估,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及其实施的效率效果,以期能更好地达成内部控制目标,部分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缺乏“内部控制自我评估”,对内部控制制度执行的效果心中没数,更无从谈起对内控制度的完善、改进和提高。

2.如何做好电力企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风险防控工作

2.1加强学习,提高从业人员素质

电力企业社保经办机构要经常组织员工学习党的方针理论、路线政策,加强政治思想和职业道德教育,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不断增强干部职工的工作责任感,要在基金管理和经办机构深入开展遵纪守法教育,并作为廉政教育的重要内容常抓不懈。要定期开展电力企业社保系统内的法制警示教育,以违纪案例为警示,使干部职工充分认识到社保基金是“高压线”,自觉遵守党纪国法,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金钱观,恪守职业道德,自觉抵制社会上各种诱惑,增强免疫力,自觉执行各项法规政策,维护基金安全。

2.2充分认识风险防控工作的重要性

加强电力企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风险防控管理要先从统一思想认识入手,要把社会保险风险防控工作当成硬性任务来抓,做到有专人负责,责任到人,层层落实责任,同时要把好用人关,真正把懂业务、责任心强的人吸收进风险防控领导部门,并定期组织人员进行培训,提高风险防控人员的业务能力和风险意识。随着管理环境的不断变化,社会保险机构将会面临越来越多的决策、投资、法律和信息系统等方面的风险,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更应该充分认识风险防控的重要性,在管理过程中不断强化风险管理,对可能性的风险源进行全面控制和防范。

2.3建立健全电力企业社保经办机构风险防控体制机制

2.3.1领导决策遵循民主集中制原则

搞好风险防控工作就应当建立科学、民主、公开、透明的决策程序,涉及经办管理中的重大事项决策,应当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由具体经办业务的部门提出建议,单位领导集体决策。

2.3.2落实责权审批制度

建立健全授权批准控制、不相容岗位分离控制、业务流程控制、预算控制、会计控制、风险控制、信息技术控制、会商报告控制等,综合运用上述方法,健全内部控制机制。明确授权审批制度,建立授权审批体系,对授权人员、范围、权限、程序和责任作出规定。建立工作人员定期或不定期轮岗交流制度,特别是重要岗位,要实行任职回避制度。

2.4进一步加强监督管理

2.4.1加强业务运行监督。

强化业务流程控制,社保经办机构应在业务的授权、经办、核准、执行、记录和复核等环节实施控制,并将业务处理流程制度化。建立完整的档案管理和信息资料保全系统,真实、全面、及时地记载每一笔经办业务,正确进行会计核算和业务核算。建立完整的会计、统计和各种业务的档案,并妥善保管、定期核对,确保原始记录、各种信息资料数据的真实完整,对重要资料实行档案化管理。

2.4.2加强信息系统控制。

实行较为完备的信息网络系统管理办法,使信息系统网络覆盖所有业务经办流程,且系统管理人员与操作人员互不兼任、不经办正常的业务操作;进行信息安全控制,实施有效的用户管理和密码管理,运用电子信息技术手段加强对业务和财务的联系与控制,减少人为因素造成的差错和漏洞。同时,定期对数据库及重要资料进行安全备份,并异地存放,确保社保数据安全。

2.4.3加强养老金发放环节的控制。第一,建立退休审批网上办公制度;第二,完善退休养老证、退休养老金发放管理制度;第三,加大对社会基金欺诈冒领行为的防控和打击力度。

电力企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加强内部管理和监督、规范经办人员行为,提高风险防控的执行力,形成自我约束,自动预警、自行纠错的工作机制,防范和化解社保基金运行风险,确保基金安全,从而促进社会保险经办内部控制工作规范、有序、健康发展,开创电力企业社会保险经办工作发展的新局面。

参考文献

[1]姚苏丽,王成海.社会保险内部控制建设的探讨[J].中国社会保障,2008(7).

[2]劳动保障部关于印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内部控制暂行办法》的通知[Z].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改革走势分析 第7篇

1 认清大势

要从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看推进社会保险经办管理现代化的重要性, 从新一届中央政府带头转变政府职能, 推进行政体制改革的力度上看社会保险经办管理现代化的紧迫性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把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摆到全面深化改革总目标的位置, 明确指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这给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一个课题: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重要组成部分的社会保障制度, 其经办管理理应成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 而且应该成为全面深化社会保障改革的总目标。在这个大势之下, 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和经办机构如何推进社会保险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已成为一个亟待回答的课题。

新一届中央政府在履职的8个月内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221项。中央政府简政放权、解放和增强社会活力的诸多努力, 只有通过地方政府的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能落地。8月底召开的中央政治局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地方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意见》。会议要求, 要把职能转变作为改革的核心、把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作为重要抓手和突破口, 继续简政放权, 增强经济发展内生动力。这标志着简政放权、职能转变的承接工作, 已经摆在了地方政府面前。

地方各级社保经办机构处于改革前沿。它既属于事业单位改革范畴, 又属于政府职能转变改革范畴, 还是社会保障一揽子顶层设计改革能否很好落地的关键。因此, 社保行政主管部门和经办机构的当务之急是认清大势, 解放思想, 舍利为公, 主动地进行一场自我革命, 勇敢地冲破旧体制障碍, 推进经办机构规模化、法人化和现代化。

2 认清职能

社保经办机构提供的服务是公共服务。因此, 社会保险服务是服务型政府的重要职能

认清经办机构的职能, 是准确定位机构性质并进行改革的前提。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职能, 法律已经作出明确规定。一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总则第八条规定了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职能是提供社会保险服务。国家标准《社会保险服务总则》, 对社会保险服务的内涵作出如下释义:社会保险服务是政府提供的公共服务。是服务型政府建设的重要内容, 是基本公共服务体系的组成部分。二是, 社保法对经办机构的具体职责也有明确规定, 即负责办理参保登记、审核缴费、征收社会保险费、记录权益、支付社保待遇、转接社保关系、订立协议规范医疗机构服务行为, 为参保的用人单位和个人免费提供服务等。明确规定, 经办机构必须依法设立, 其人员经费、管理运行所需经费全部由财政提供, 充分显示机构的公共行政属性。三是, 社会保险法还规定, 用人单位和个人认为经办机构侵害个人权益的, 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通俗点说, 可以通过“民告官”的诉讼方式寻求司法援助, 这就更加清楚地表明经办机构具体行为的行政性。这也是经办机构“参公”的一个充分的法律理由。就是说, 法律已经确认经办机构和其他行政机关一样, 适用行政诉讼法律。

这一切都说明社会保险经办服务是公共服务, 经办机构是公共行政性质的机构。如果说, 此前对经办机构的性质还有争议的话, 社会保险法颁布实施后再质疑经办机构行政性质的正当性, 无疑是对法律的挑战。正因为如此, 笔者认为, “参公”还不能表达对社保经办机构人员的理性定位, 只是对现行不同性质事业单位进行区分的一项权宜性措施。

众所周知, 服务型政府承担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四大职能。毋庸回避, 政府改革相对滞后, 建设服务型政府的目的之一就是强化公共服务职能, 建立完善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 使包括社保经办机构在内的保障民生的公共服务能力得到明显提高。毫不夸张地说, 社保经办机构的完善程度以及服务能力强弱, 可以作为衡量一个地区服务型政府建设成效的标尺。如果社保经办机构体制分散、政事不分、管理失范、能力低下的情况得不到根本扭转, 只能说明这个地区服务型政府建设与政府职能转变的既定目标之间还有很大差距。

3 认清定位

社保经办工作兹事体大, 经办机构是服务型政府的执行机构, 从国际视角看, 它是政府的核心部门之一

服务型政府由决策、执行、监督三大机构组成。社保经办机构是政府的执行机构, 承担着管理社会保障事务的重任, 是基本公共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是政府联结民众的桥梁和窗口。现代社会保障作为社会的减震器和安全网, 关系着政治和谐、经济发展、社会安宁。从俾斯麦到贝弗里奇、罗斯福, 社会保障发展实践证明, 制度要靠管理去实现。尤其像医疗保险这样的项目, 管理甚至比制度制定更重要、更困难, 没有专业高效的经办管理, 制度再好也发挥不了应有的效能。因此, 各国政府都不敢轻视经办管理, 尽管体制不同。美国重视社会保障始于罗斯福总统的社会保障法案, 之后法律日臻完备。其主干执行机构是联邦社会保障署, 始隶属联邦政府一个部门, 后改为直属总统的政府部门。美国政府预算受制于国会。当国会预算达不成协议时, 政府不得不关门。但反预算过度法规定, 对可能危及国家和社会安全的政府核心部门是不能关门的, 其中包括社会保障署。即使政府关门, 社会保障计划仍照常执行。可见, 社会保障署在美国是政府的核心机构之一。在美国, 不管政党争斗如何激烈, 社会依然稳定, 一个重要原因是社会保障稳定。稳定的社保法律与稳定的执行机构, 强有力地支持了美国社会的长期稳定。与美国相反, 日本因社会保险厅管理不善, 被媒体曝光有5000万份记录出错, 约有1000万份原始凭证丢失。惊天大案最终导致时任首相安倍不得不辞职下台, 执政的自民党被在野党轮替, 社会保险厅因失职而被灭。

正反经验证明了一个看似常识性的道理, 保障民生的经办管理兹事体大, 政府公共服务不可等闲视之。公共服务质量和效率直接关乎政府的信誉形象, 关乎执政的合法性和正当性。谁挑战这一常识, 谁就会被常识所抛弃。

4 认清走向

履行公共服务职能的经办机构属于政府改革中应该加强的部分。推进购买服务或委托服务, 更需要加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

有种认识, 经办机构确实要加强, 但现在中央强调财政供养人员只减不增, “生不逢时”。是的, 靠扩大人马增强机构的做法, 现在确实不是时候。但是, 应该看到, 中央转职能、调结构的政府职能转变改革, 恰恰有利于公共服务职能的强化, 有利于民生保障机构的增强。“控、调、改”, 是一个整体。人员总量不增但结构可以调整, 而且应该调整, 如果所有机构都不增不减, 那还叫改革吗?再说, 中央已经明确, 调整优化机构编制结构的重点是强基层, 强一线。中央还明确, 要加强保障民生的基本公共服务, 保住基本, 补上短板, 兜好底线。大家清楚, 随着社会保障事业的大发展, 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保险实现全覆盖, 公共管理能力远远不能适应制度需要和民众期待, 有些地方已经成为民意聚焦的热点和影响和谐发展的瓶颈。在这种背景下, 无论是民众对公共服务的实际需求, 还是政府职能转变的改革需要, 增强社保经办能力都是必须破解的课题。增强社保经办能力就是强化公共服务职能, 就是建设服务型政府。社保经办机构的改革, 不是“生不逢时”, 而是恰逢其时。

还有种认识, 经办能力不足可以向市场购买。这里有几个问题必须弄清楚。首先, 购买服务不仅仅是为了弥补经办能力的不足, 还有更重要的意图和作用, 这就是社会治理, 购买服务是社会治理的一种重要机制, 因此政府要坚定地探索购买服务的有效形式。其次, 购买服务要有购买的主体, 即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这是社会保险法已经明确规定的。不能因为有了购买服务而忽视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 更不能以购买服务取代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恰恰相反, 购买服务要买得物有所值或质优价廉, 更需要提升购买能力, 即治理能力。因此, 购买服务更应该加大力度推进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第三, 购买服务, 既要有买方, 又要有卖方, 即商保公司, 而且必须是具有相应资质的商保公司。目前, 这样的商保公司在有些地方为数不多, 如城镇的社区、边远地区和农村地区。与社保经办服务平台延伸到城乡社区的情况相比有差距。因此, 购买服务一定要从实际出发, 有条件的地方要坚定不移地大力推进, 条件暂不具备的地方不能为了购买服务而去搞“拉郎配”。

5 认清路径

加强经办机构主要是指体制机制的创新, 实行机构规模化、法人化、现代化, 关键在政府治理观念的更新

上一个社保项目, 建一批经办机构, 增一帮子人马, 这种数量扩张的老路子不能再走下去了。目前机构“小而分散”的现状不能不说与这种发展模式紧密相关。这种体制真的不利于经办工作规范化、专业化、现代化建设, 不利于经办质量和效率的提升, 不利于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加强经办机构建设不能走老路, 要走改革的新路, 主要是体制机制的创新, 实行机构规模化、法人化, 并逐步迈向现代化。

规模化是改革的突破口。规模化就是打破行政区划局限, 改变县设机构格局, 按照保险大数法则要求, 扩大管理面, 提升管理层级, 提高统筹层次。社保法规定, 按统筹区域设立经办机构。这已经为打破县区设立机构的做法提供了法律依据。

规模化是法人化的基础和前提, 也是实现经办工作规范化、专业化、现代化的基础和前提。没有规模化, 法人化是高度分散的, 专业化更不可能, 现代化也无从谈起。试想, 全国8400多个机构, 平均一个机构不足20人, 如何做到专业分工?再精致的信息系统有何价值?凡到天津考察的都叹服医保监管的专业化信息化水平, 但要知道, 天津是在全市医保一体化的基础上才有专业化信息化水平的, 如果分割成几十个区县分别管理, 能实现专业化、信息化、现代化吗?

规模化就是要整合现有机构。上下整合, 城乡整合, 五险整合。医疗保险机构至少实行地市级管理体制, 养老保险实行省级管理体制。县区原则上不设立独立的经办机构, 现有机构改造成大机构的分支机构, 在人口密集社区乡村还可设立服务网点。通过整合, 将全国八千多个机构变成几百个, 平均每个机构管理的参保人数扩大到500万至1000万。

法人化是改革的创新点。法人化就是打破部门分治, 改变机构依附部门的现状, 改变政事不分, 实现政事分开、管办分离, 在政府监管下依法独立自主开展专业化管理。政府监管的模式可以探索, 建议组成监管会, 以行政主管部门为主, 财政、审计、民政、卫生等部门参与, 还可以吸纳用人单位和参保人代表、专家等。法人化的本质是依法、独立、自主、专业化管理, 面向社会, 跨部门承办民生保障业务。现在的事业单位登记, 名义上是法人单位, 但不是实质上的法人化, 因为它是非独立的, 是行政部门的附属品, 只为本部门本层级的业务服务, 没有独立事权和管理权, 只能是政事不分的混合体。

推行机构规模化、法人化、现代化的关键是政府主管部门的治理观念必须更新。以自我革命的精神, 抛开门户之见, 真正从人民利益出发, 以壮士割腕的勇气, 义无反顾地推进改革。否则, 再好的方案也无济于事。

十八届三中全会在“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中提出:“加快健全社会保障管理体制和经办服务体系。”为了实现公平可持续的制度建设目标, 我们应该以高度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加快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改革, 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参考文献

[1]李克强.在地方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N].人民日报, 2013-11-08 (2) .

社会保险经办能力 第8篇

一、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展内部控制检查评估应抓住的关键环节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颁发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内部控制检查评估暂行办法》提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通过实地查看本级或下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和运行情况, 对内部控制的充分性、合规性和有效性做出客观评价”。检查评估的内容涵盖了组织机构控制、业务运行控制、基金财务控制、信息系统控制、内部控制管理与监督等方面, 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展内部控制检查评估提供了有利平台。但是, 在实际工作中应综合考虑经办机构内部控制检查评估时, 其受人力、物力和财力等成本效益等因素影响, 应减少对内部控制进行全方位的评估, 而是要突出重点, 抓住管理中的关键环节, 关注控制活动, 有效开展经办机构内部控制检查评估。

(1) 抓住经办机构内部控制制度执行的有效性环节。开展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内部控制检查评估, 应将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得到有效执行放在首要环节。目前, 我国对本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及上级对下级社保保险经办机构进行检查评估, 既采用了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内部开展自我评估测试形式, 也采用了上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外部开展检查评估形式, 这是对经办机构内部控制制度执行的有效性进行的一种检查与评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过对本级及上级对下级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评估, 强化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内部控制意识, 有效完善内部控制体系建设。但是目前, 对各级社保保险经办机构进行检查评估时, 并未如我国上市公司开展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时, 由管理层发布有效内部控制声明。因此,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展内部控制制度检查评价时, 应要求各级社保保险经办机构为本单位内部控制制度制定与运行的有效性发表声明并为开展内部控制制度检查评价提供有力依据。

(2) 抓住社会保险业务运行控制的关键环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如果对社会保险业务运行所有控制环节进行检查评估, 不但提高不必要的成本支出, 而且达不到预期的效果。为此, 应事先对需要检查评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业务经办流程进行综合分析, 确认控制的目标与重要的业务流程, 明确业务运行流程中参保登记管理、缴费基数核定、费率确定、账户管理、定点服务机构管理、待遇领取资格确认、待遇审核、待遇支付、费用结算、基金财务及稽核监督等关键环节的主要问题, 及时发现缺陷, 有针对性地查找业务运行中关键环节的风险点开展风险评估, 有效控制风险。

(3) 抓住社会保险基金财务控制的关键环节。对社会保险基金财务控制进行检查评估, 测试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制度、预决算管理、收支管理、对账情况、收据管理、银行票据管理、岗位分离及印鉴管理等方面制定的控制制度及采取的控制措施是否得到有效执行, 各项社会保险基金月末、季末及年末等时点基金余额是否真实存在, 各项社会保险基金变化是否得到客观反映, 分析评估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的现状, 促使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及时发现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有效降低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风险, 保证社会保险基金安全。

(4) 抓住社会保险信息系统控制的关键环节。对社会保险基金信息系统控制进行检查评估, 应抓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内部信息传递、财务报告、信息系统等关键环节, 对信息收集、处理和传递的及时性、反舞弊机制的健全性、财务报告的真实性、信息系统的安全性等方面进行检查评估, 并以此为依据, 结合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内部控制制度, 高度关注信息化环境下因社会保险各项经办业务活动和流程变化出现新的风险点, 使社会保险信息系统实施内部控制得到有效性控制。

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展内部控制检查评估的缺陷认定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颁发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内部控制检查评估暂行办法》提出:“检查评估采取评分制, 对检查评估内容设定标准分值”, 对检查评估内容包括“组织机构控制、业务运行控制、基金财务控制、信息系统控制、内部控制管理与监督”, 根据检查评估结果, 确定被检查机构内部控制等级。等级确定的标准分别为:优秀、良好、合格与不合格。

笔者认为, 对经办机构内控制度开展检查评估, 不能仅仅停留在对等级标准确定, 而应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展内部控制制度检查评估时, 围绕内部控制制度执行、业务运行控制、基金财务控制、信息系统控制等关键环节, 确定内部控制检查评估的具体内容, 建立内部控制检查评估的核心指标体系, 对内部控制建立与运行情况进行全面评估, 对存在的内部控制缺陷加以认定, 提出应对措施, 有效控制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存在的风险, 合理保证社会保险基金安全。

(1)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展内部控制检查评估的缺陷认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对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 应当根据现场测试获取的证据, 对内部控制缺陷进行初步认定, 并按其影响程度分为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其具体认定标准, 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自行确定。对经办机构内部控制检查评估时发现的问题, 应从定量和定性等方面进行衡量, 即采用定量或定性发现的方法。定量分析是从数量上对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的经办机构年报及半年报中潜在漏报、错报进行认定, 通常用于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 一般数量标准可依据基金、社会保险费收入、待遇支出、资产、累计结余的潜在错漏绝对数或潜在错漏占相关项目的比例确定。而定性分析是通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不会直接导致财务报表错报, 但可能降低经办机构业务运行效率、偏离经办机构预定目标;某些缺陷从数量方面考虑不太重要, 但从性质来看, 对经办机构十分重要。

(2)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展内部控制检查评估的财务报告缺陷认定。在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时, 应重点关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因为, 财务报告内控缺陷会直接导致财务错报, 并在会计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过程中出现, 对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产生直接影响。财务报告内控缺陷一般分为财务报表缺陷、会计基础工作缺陷、及与财务报告密切相关的信息系统控制缺陷等。主要表现在原始凭证、明细账、总分类账到财务报表编制等环节。财务报告缺陷往往被行政监督部门监督检查及审计中发现, 并与经办机构财务人员息息相关。

(3)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展内部控制检查评估发现存在缺陷采取的应对措施。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 对待一般缺陷, 对被检查评估经办机构应进行常规性关注, 积极调整经办机构存在问题, 使缺陷调整至可承受范围内;对重要缺陷, 经办机构相关部门应采取行动, 对存在的问题予以解决, 防止负面效应发生;对重大缺陷, 经办机构根据实际情况分析存在的具体原因, 经办机构负责人应对存在的缺陷引起高度重视, 如属于制度建设环节的缺陷, 应即时采取相应措施, 重点加强经办机构内部控制制度的修订。

因此, 只有构建科学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内部控制制度检查评估管理体系, 才能完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内部控制制度, 才能强化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基金管理的主体地位, 才能更好地保障社会保险基金安全完整。

参考文献

[1] .郑惺.我国交叉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研究.西安石油大学, 2012.

如何发展基层社保的经办能力 第9篇

关键词:基层社保,经办能力

基层社保工作是我国服务性政府的重点建设窗口, 其能够给我国人民提供基础的社会保障, 缓解生活压力, 同时维护了社会的和谐稳定, 促进社会正向发展。

铁路基层站段是维护社会稳定运行的重要组成部分, 对铁路基层职工的社保工作给予关心并认真负责能够减轻了铁路基层的生活压力, 进而使基层职工能够将更多的经历投入到日常工作中, 保证社会秩序的有效运行, 社会治安的稳定然而社保工作的经办效率决定了基本社保的实施效果, 因此考虑如何提高铁路基层社保的经办能力是每一个基层社保工作人员所必须深思的问题。

一、铁路基层社保经办存在的普遍问题

1. 对基层社保缺乏足够重视

由于铁路基层社保工作面向铁路基层职工, 且工作项目较杂, 工作效果存在一定隐性性质, 因此社保经办人员通常对铁路基层社保工作缺乏重视, 在日常工作上存在一定得过且过的心里, 使得其工作得不到保证, 经办能力下降。再加上铁路基层社保工作较为复杂, 不给予足够重视经常会导致细节的疏忽。另外, 基层社保经办人员的待遇通常不是很高, 且工作环境较差, 面临的服务对象文化参差不齐, 要求经办人员需要花费大量心思才能将工作办的出色, 因此经办人员普遍对工作的积极性不高, 进而使得基层社保经办能力普遍较低。

2. 基层社保投入资金较少

铁路基层社保工作的投入资金投入明显不足, 进而无法保证铁路基层社保工作所需工作资金充裕, 缺乏资金动力, 降低经办人员工作积极性, 直接影响了基层社保经办能力。资金缺乏使得基层社保经办处于一个捉襟见肘的局面, 即使经办人员想要将社保工作做好做全, 由于资金不能及时到位, 使得社保经办能力大大下降。另外, 全面提高基层社保经办能力也需要资金支持, 需要资金提高其硬件设施, 给予社保经办人员良好的工作环境, 鼓励经办人员认真努力工作, 同时需要资金来定期培养提高经办人员的专业素质, 从个人素质上提高经办人员经办能力。

3. 基层社保经办人员专业素质较低

目前, 铁路基层社保经办人员主要来自于公务员考试选拔人才, 也有部分直接通过社会人才招募得来, 综合来看, 普遍专业素质较低, 且大部分的经办人员为非专业人才, 对基层社保经办工作不熟悉, 无法抓住工作重点以及要点, 使得其经办工作效率较低, 经办能力不足。由于经办人员的工作面向铁路基层职工, 平时与铁路职工来往较为密切, 经办人员还需具有一定的交流沟通能力, 从而保证社保经办工作的顺利进行。另外, 由于专业素质较低, 经办能力不足, 基层社保经办人员在日常工作中受到群众非议, 从而丧失工作信心, 导致社保经办工作一蹶不振, 有碍基层社保经办能力的提高。

二、铁路基层社保经办建议

1. 加强经办人员专业素质培养

提高铁路基层社保经办能力首先要从经办人员专业素质上着手, 从根本上提高经办人员的经办能力。在实践中, 我们发现经办人员的素质提高上可从前期选拔与后期培养两方面着手。前期在选拔基层社保经办人员时应选取具有高文化、高素质的专业人才, 能够对工作采取认真负责的态度, 正确认识基层社保工作的重要性。在后期对在岗的社保经办人员定期聘请上级社保部门专家进行专业培训, 学习党和国家在各项基层社保的最新法规政策, 并组织知识答卷、展板评比等方式刺激社保经办人员学习工作积极性, 提高专业素质, 进而提高其经办能力。

2. 提高经办人员工作环境以及工作待遇

加大对铁路基层社保的资金投入, 提高社保工作人员的工作环境以及工作待遇, 鼓励社保经办人员积极工作。在实践中, 我们定期举办工作评比, 对于工作认真的经办人员给予物质鼓励, 进而刺激经办人员的工作积极性, 并取得了显著效果。另外, 好的工作环境以及工作待遇能够吸引高文化、高素质人才来充实到经办团队中, 能够全面提高整体经办能力。财政部门在给予资金投入的同时还要表达对铁路基层社保工作的重视, 只有上级重视, 下级才能更加重视自身工作, 认真负责完成。

3. 进行支持与配合的社保工作

社保为铁路基层职工的生活提供了基本保障, 同时维护了铁路工作的和谐稳定, 进而使社会稳定快速发展。因此铁路基层社保工作必须得到足够重视, 经办人员必须做好本职工作。铁路基层社保经办工作需要铁路部门各级之间的配合, 经办人员有时需要得到上级、其他部门与同科室工作人员的帮助才能顺利完成工作任务。得到上级、其他部门与同科室工作人员的支持和配合能够有效提高社保经办效率, 大幅度提高经办能力。因此, 在进行铁路基层社保经办工作时, 需要及时向上级汇报, 取得上级的支持, 同时还要与其他部门以及同科室工作人员经常进行工作交流, 学习更加有效地工作方法或取得其他工作建议。加强上下级之间、不同部门之间以及同事之间的工作交流能够营造更加积极向上、和谐良好的工作氛围, 同时加强了基层社保工作人员的整体协调能力以及凝聚力, 有助于铁路基层社保经办人员克服更大的工作挑战, 提高自身经办能力。

三、结语

总之, 提高铁路基层社保经办能力还要更多地从个人着手, 提高铁路基层社保经办人员个人专业素质以及政治思想觉悟, 保证经办人员利益, 进而全面发展整体经办团队, 提高其团队协作力, 取得铁路其他部门的支持, 达到提高铁路基层社保的整体经办能力的目的。

参考文献

社会保险经办能力 第10篇

一、社会保险经办过程中存在的风险以及“内部控制”制度建设

(一)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环境风险是机构在组织结构设置、管理层控制意识淡薄、员工队伍素质良莠不齐等一系列人文因素造成的风险, 为此, 需要建立起一套科学合理的组织决策体系和人文环境。

(1) 树立“制度先行”的理念, “内部控制”建设做到与时俱进, 要随着社会保险保险事业的发展不断完善。

(2) 建立科学合理的组织体系, 从组织构架上保证业务经办的安全畅通, 在部门、岗位之间形成即相互独立又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的体系。

(3) 面对日益复杂的社会环境, 要强化经办机构组织文化建设, 有计划地开展遵纪守法、职业素质等品德教育, 营造积极向上的工作氛围。

(二) 社会保险经办业务运行风险是未按照政策或未按照业务规程办理业务带来的风险, 就要在业务操作流程上做到规范化、制度化。

(1) 社会保险经办业务要严格实行授权制度, 只有取得授权的工作人员方可办理社会保险业务, 未经授权不得办理, 同时要实行授权备案制度。

(2) 要建立业务复核制度, 对于缴费基数核定、人员参保信息录入、修改以及待遇计算等社会保险业务, 如果只有经办, 没有复核, 很容易造成工作失误、错办甚至故意违规的现象, 譬如, 授权一个业务经办环节 (岗位) 办理参保登记审核、信息录入和变更信息维护、待遇审核、待遇计算等业务, 虽然对单位和个人提供了方便, 但由于缺乏对岗位权利的制约, 极易产生弊端;另外, 对于外部人员采取欺骗手段冒领社会保险待遇的情况, 如果实行单岗, 在经办人员未能及时发现问题的情况下, 就会将外部风险转化为内部风险。为了避免不必要的风险, 需要建立业务复核制度。

(三) 对于财务管理风险, 要加强会计核算, 严格财务管理, 健全内部审计制度。

(1) 对于未按规定将基金缴入财政专户、各险种未实行分户管理, 相互拆借资金的现象, 要建立明确的会计操作规程, 分险种设账, 单独核算, 避免相互挤占、挪用基金的现象发生。

(2) 建立分工明确的岗位责任制, 财务会计部门应设立会计负责人、记账、复核、出纳和财务网管等岗位, 明确各岗位的职责范围, 财务收支审批实行分级授权, 未经授权不得越岗代办, 出纳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录工作, 财务印鉴、票据、空白凭证实行专人管理并有登记, 会计人员轮岗或调离时, 必须严格履行交接手续。

(3) 完善账务核对制度, 对不同账务应定期核对, 做到账证、账账、账表、账实相符。

(4) 为及时发现经办过程中存在的薄弱环节、问题, 要建立内部审计监督体制, 经常性地开展检查工作, 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四) 对于信息系统存在的风险, 通过制度控制手段, 在数据传递过程中, 减少人为干预, 实现信息的事前、事中控制。

社会保险费征收数据、待遇支付数据交换, 尽量通过与社会保险费代征 (代收) 、代发机构专线连接, 采取数据不落地处理;基金财务数据尽量由业务系统产生, 通过开发内控监督系统和软件, 实现监督方式信息化, 有效增强事后控制的效率。

二、“内控”制度建设是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 目前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 单位负责人要高度重视, 亲自抓制度建设, 随时了解内控制度的执行和各环节履行职责情况。

(2) 各级社保经办机构要经常性组织参保企业开展业务培训, 让广大社保业务经办人员都树立起安全意识, 提高工作责任感和防控风险能力, 通过法制宣传, 起到警示作用。

(3) 建立健全“内部控制”队伍建设, 采取授课以及座谈等形式进行专业培训, 经常开展讨论和交流, 提高内控监督人员的业务能力。

(4) 完善“内部控制”体系建设, 逐级、逐层建立“内部控制”制度, 充分发挥各级社保经办机构的作用, 实现内控监督体系科学化、程序化、制度化。

三、结束语

社会保险经办能力 第11篇

【关键词】社会保险 经办服务体系 现状 问题 改革策略

一、我国社会保险经办服务体系现状概述

社会保险服务体系作为保障民生的推动器,在我国的起步较晚,虽经我国政府和国内学者的多方面推动,已经逐步进入正轨,但是与发达国家的社会保险体系相比仍存在着较大的差距,特别是在我国社会现象服务体系实际提供服务时存在着不容忽视的问题。伴随我国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我国人民对于社会保险的要求越来越严格,在此环境中我们不能仅注重社会保险制度体系的建立健全,而忽视了对社会保险服务体系的建设,因为社会保险服务体系是社会保险的经办主体,其体系建设关乎社会保险的服务质量与效率。

二、我国社会保险经办服务体系存在的问题

1.人均服务工作负荷较大,服务环境复杂

我国人口基数较大,所以相比较而言,我国的社会保险经办服务机构从业人员的工作量较大,人均服务负荷较高。从另一个角度而言,人口基数大造成我国社会保险经办服务的复杂性提升,对服务人员的专业能力和业务水平要求随之提升,而目前我国对于社会保险经办服务体系的人员编制考核还不慎完善,导致经办服务人员组成驳杂不一,在复杂的工作环境和高负荷的工作压力之下,社会保险经办服务质量难以保障,会影响到我国社会保险的设置初衷的实现,不利于稳定民生。

2.社会保险经办服务机构设置不合理

我国社会保险的经办服务体系建设在整体上来看服务能力可以达到预期要求,但是实际却不然,其中一个原因是对地区经办服务群体的需求考虑不科学,导致部分地区服务人员配置较少,但是工作负荷较高,严重影响到社会保险的服务质量,而部分地区的服务人员配置较多,但是工作量却没有达到预期,造成人力资源的浪费;另一个原因是我国社会服务机构设置不合理,地区的服务机构的精细化设置应以地区经济发展、受服务人口密集度和文化发展水平等多方面进行综合考量,但是实际工作中经办服务机构的设置却没有得到有效控制和科学配置,对于精细化服务网点的科学设置更是少之又少。

3.信息化建设不足

对于社会保险的信息化沟通已经成为我国相关岗位管理人员的老生常谈,各个险种之间的数据交流较为困难,导致相关从业人员为获取其他险种信息需要通过人力查询和电话确认等方式进行核实,增加经办服务的工作量,这种社会保险经办模式在我国大多地区都实际存在,必须得到重视,并进行有效整合。另外前文提及,我国社会保险经办服务从业人员的服务负荷较高,在计算机环境下,我们有条件利用我国普及的计算机技术,开辟网络社会保险经办服务,但是实际工作却较难实施,一方面是社会保险相关数据安全性难以保障;另一方面我国在社会保险网上经办服务的财政投入较低。

4.经办服务人员编制问题

我国社会保险经办服务体系人员编制存在严重的超编现象,其中包含公务员岗位、事业编制和社会公益岗位等等,但是实际服务质量和效率却达不到预期效果。其中一方面原因是人员编制集中在管理层,基层岗位经办人员较少,伴随我国城乡一体化建设的进行,基层业务量加大,导致基层服务人员负荷加重,在人员编制不足的情况下聘用合同制和临时服务人员进行服务,服务质量难以保障;另一方面,据调查在2012年我国经办服务编制中,只有3%的服务人员拥有高级职称,50%以上的人员不具备本科学历,虽然在近几年通过各种事业编制和公务员编制的报考学历限制得到有效缓解,但是经办人员的资质较低的问题还是实际存在的,不仅影响到社会保险服务的质量,甚至会拉低我国受服务群体对我国政府工作的社会评价。

三、完善我国经办服务体系的策略

1.明确经办机构职能

社会保险的经办服务机构是提供社会保险服务的主体,也是我国构建服务型政府的有力表现形式,对于经办机构的行政权力与服务义务应制度化确认,并对相关职能进行精细化管理。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仅要贯彻国家政策、管理社会保险基金,还要在向社会提供保险服务的角度增强投入,明确各岗位职责,落实岗位责任制度,通过明确责任的形式强化社会保险服务能力,提升我国政府服务质量,增强我国人民幸福度。

2.梳理经办服务体系

完善我国社会保险的经办服务体系要梳理好相关服务机构各级权限,明确各机构的服务范围,落实垂直管理和集中管理。首先,要将社会保险服务体系深入到街道和乡镇,严肃级别分工,采用逐级负责制直接管理,保障社会保险经办服务可以被广大人民群众所享受。其次是整合险种服务程序,最大化利用服务资源,对相同险种的服务程序进行简化,将同一险种的申报、缴费等服务进行岗位集中,简化服务流程。对不同群体的相同险种进行有机整合,特别是对城镇企业职工、机关事业单位等养老保险的整合应努力推进,整合到同一机构进行管理不仅做到保险服务集中化,还可以有效节约社会保险人力资源。第三是严肃垂直管理,在当前环境下,部分省市难以达到垂直管理的客观条件要求,但是必须着手进行调整,特别是对于基金管理等业务的垂直管理,权限要收到省级,通过省级垂直分配调度,保障社会保险资源的有效利用。

3.改革经办服务模式

个人认为我国现在的计算机水平普及较为完善,在国家社会保险领域应更充分的予以利用,积极开发社会保险服务领域相关信息化管理服务体系,在社会保险服务的网点和机构设置相互链接的保险信息系统,以信息化保障社会经办服务的效率,设置社会保险经办服务信息化管理的部门权限和岗位责任,保障保险信息真实性和有效性,提升社会保险经办服务的质量。其次是选择性利用网络环境,将部分可以依靠网络进行的社会保险服务开发网上办事系统,减少网点和机构中相关服务柜台数量,开辟网络社会保险的新体系。高度利用信息化不仅可以通过简化办事流程,提升社会保险经办服务的效率、质量,还可以方便我国人民群众对社会保险经办服务的监督,提升社会保险在公众心中的认可程度。

4.强化基础设施保障

社会保险的经办服务除了专业化的推进,还要向全面化和基础化进行推进,我国社会保险在近十余年中较为关注的上层设施的建设,对于资金的管控与分配掌握较完善,但是基层建设却不慎合理,部分社会保险的受益群体享受社会保险服务较为困难,信息不流畅和审批过于复杂造成社会保险服务质量在部分地区较低。个人认为我国社会保险经办服务体系的优化还要在基层建设中加大资本投入,针对不同地区的不同经济发展状态,综合考虑服务群体数量和城乡居民人数等多方面因素,精细化社会保险经办服务网点的设置,区分服务对象的文化水平层次分布情况,适当调整网络与柜台服务的资本投入平衡,做到社会保险经办服务体系的深入化。另外,对于基层经办服务体系的经费问题要予以重视,根据不同地区的不同发展状态,建立基层经办管理服务体系的经费管理机制,合理分配经办服务经费,保障基层服务的有序进行。

参考文献:

[1]王玉军.信息化条件下社会保障经办管理服务问题探究[C].2016第二届今日财富论坛论文集,2016.

[2]郑秉文.中国社会保险经办服务体系的现状、问题及改革思路[J].中国人口科学,2013,(06).

[3]刘杰,王静思,张欣欣.我国社会保险经办服务体系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J].北京化工大学学报,2014,(04).

社会保险经办能力 第12篇

逐步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体制、中国社会保障体系相适应的社会保险经办管理运行机制。具体要实现的目标, 即社会保险制度实现全覆盖、基金运行长效机制基本建立、新型的经办管理模式基本确立、实现经办管理层次规范化、经办管理工作信息化、经办管理专业化。

当前《社会保险法》虽于2011 年7 月1 日施行, 但没有出台配套的法规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服务体系建设提出规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工作中仍无正规、完善的法律可依, 在许多方面只能靠政策规定和行政手段推行, 面临种种困境。在协调相关政府职能部门方面, 社会保险是社会性的系统工程, 在政策的制定、执行等方面离不开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

目前, 我国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管理体制不统一, 多头管理、各自为政的现象仍较严重。分散的管理体制容易造成政出多门, 各行其是, 往往导致各管理部门出于部门利益而相互扯皮、相互掣肘, 社会保障整体功能难以有效发挥。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设置缺乏科学规划, 组织机构过于分散, 目前, 只有部分省市的社会保险事务实行了多险种业务统一办理, 大多数地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仍然按险种分别设置。经办机构名目繁多、机构重叠, 经办业务交叉, 信息无法共享。

目前各项社会保险业务的办理程序缺乏统一, 参差不齐, 不能对外有机连接, 缺乏协调性;业务操作有待进一步的标准化和程序化;服务设施和布局、服务标准、服务内容、服务方式等都未形成一致性。业务管理不规范、欠统一, 很大程度上抑制着社会保险经办能力的进一步加强。一些县市由于编制较少、经费紧张等问题, 一人身兼多职, 岗位职责不够明确, 业务管理较紊乱。业务管理有待进一步的规范。

人员缺少稳定性,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中真正能够通过学习, 熟练掌握政策和业务技能, 并能有效解决实际问题的业务骨干数量有限。主要表现有:一是政策法规理解不够透彻, 解释不到位, 难以准确执行政策和依法办事。二是业务操作不够规范, 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较差。三是“以人为本”的服务理念还不强, 主动服务意识较弱, 不善于沟通与协调, 不会妥善处理和化解矛盾, 服务还难以到位。

经过多年的运行, 产生了大量重复数据, 同时也产生了大量不对称的信息, 重复建设的现象, 不仅造成资源浪费, 而且整体规划缺乏前瞻性, 标准各异。已开发的“金保工程”由于经费问题, 保障系统运行和维护的资金投入不足, 尚未得到充分利用。各级经办机构中从事社会保险软件开发、硬件维护的专业人才奇缺, 使社保系统应用软件开发使用明显滞后, 信息化建设亟待进一步加强。

制定经办工作发展规划, 明确经办工作发展目标是加快经办管理服务体系建设的首要要求。我们要明确以下主要目标:一是事业发展目标, 包括各项社会保险覆盖人数、基金收支规模、待遇水平、管理服务的范围和内容等。二是业务规范目标, 包括经办工作制度、业务流程、技术标准等。三是机构建设目标, 包括规模和布局、体制和职责、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标准等。四是基础设施建设目标, 包括经办大厅建设、信息网络建设等。

一是根据社会保险的不同适用对象制定出单项的法律法规。在社会保险基本法的统领下, 完善与之相匹配的其他单项法规, 形成一个健全的社会保险法律体系, 才能将社会保险逐步纳入法制轨道, 使其真正成为社会发展的“稳压器”、经济运行的“减震器”。二是对现行的社会保险制度进行清理, 查漏补缺, 予以完善。有些政策、法规不符合当地实际的, 要予以清除, 对存有缺陷的政策修改完善。

理顺社会保险管理体制, 调整机构设置和职能配备, 统一社保经办机构。经过多年的实践, 目前省级统筹已基本具备条件“五险合一”的省级社会保险经办管理部门, 统一管理全省社会保险经办工作, 下设相对统一的各职能部门及辖区 (县) “五险合一”的社保经办机构。这种垂直管理模式可以最大限度地整合各种资源, 实现信息共享, 节约管理成本, 也减轻了参保单位和个人的许多事务性负担, 提高效率, 促进基层经办机构管理服务能力的提高。

规范业务管理, 一是要明确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之间的业务职责分工, 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主要是管理和指导职责, 而经办机构的主要职责是按照政策规定具体操作业务, 将政策规定落到实处。二要研究制定既相对独立又相互制约、既有内部控制又有外部监督的统一的业务经办流程。各地要严格按照劳动保障部《关于印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内部控制暂行办法的通知》规定, 规范参保登记、缴费核定、基金征收、待遇审核、待遇支付、业务档案管理等社会保险各项业务经办流程, 强化内部监控管理, 不断提高业务工作的透明度, 自觉接受参保单位和参保人员的监督。三要研究设定工作内容明确、工作程序清晰、工作职责分明的科学合理的工作岗位, 规范岗位设置, 解决一人多岗的问题, 做到一人一岗, 岗位清晰, 职责明确。

首先要加强政治理论学习, 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正确处理好个人利益和集体利益、整体利益与局部利益、眼前利益与长远利益的关系, 自觉围绕发展经济这个中心, 服务于改革、发展、稳定大局, 为构建和谐社会做贡献;其次要加强行风建设。要开展多种形式的爱岗、敬业、奉献活动, 大力弘扬勤政廉洁、乐于奉献的优良传统和作风, 使大家自觉立足本职、钻研业务、求真务实、不断创新;第三要加强业务培训, 熟练掌握相关的社会保障制度的政策法规。培训是提高经办管理服务能力和管理服务水平的重要途径。经办机构一定要有培养人才的长远眼光, 高度重视培训工作, 舍得把工作骨干从繁忙的工作中抽出来参加学习, 使他们增长知识和才干, 更好地工作。最后要强化服务意识, 切实提高服务能力。强化公共服务理念, 是加强社保经办能力建设的核心环节, 只有将服务理念贯穿于经办能力建设的全过程, 才能真正改变重管理轻服务的思维惯性, 使社保经办管理由行政型向事业型管理模式的转变;打造一支高素质的经办队伍。

为了满足社会保障事业迅速发展的要求, 提高业务管理的现代化水平, 建设一个一体化的劳动和社会保障管理信息系统势在必行。目前社会保障系统正在运行的“金保工程”, 标志着社会保障信息化进入了一个新时代。“金保工程”是提高社保经办能力的有利保障, 其不是单纯的技术建设, 而是全面提升劳动保障、社会保险经办等工作的管理和服务水平的系统工程建设, 是全面提升工作质量和效率的平台。作为社保经办机构具体业务的实施者, 我们要高度重视“金保工程”实施的意义, 充分掌握和利用“金保工程”, 增强社保信息业务处理能力, 提高经办服务水平和效率, 用科学的发展观对待“金保工程”, 使之进一步完善、发展, 努力实现由大厅经办向网络经办方式的转变。

摘要:目前社会保险经办管理工作中存在着社会保险法律、法规体系不完善, 机构设置缺乏科学规划, 业务管理不够规范、经办人员综合素质参差不齐、服务手段较落后等一系列亟待解决的问题, 因此如何采取措施加以解决, 加快社会保险经办管理服务体系的建设, 成为当前社会保障项事业的健康发展关健。

关键词:经办管理服务体系建设,社会保险,发展目标,问题,措施

参考文献

[1]张宝祥.社会保险经办能力建设研究.劳动保障世界 (理论版) , 2010 (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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