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金融风险防范研究

2024-07-07

我国金融风险防范研究(精选12篇)

我国金融风险防范研究 第1篇

关键词:金融风险,金融风险防范,对策

金融风险是金融市场和金融活动的内在属性,是金融经济活动的必然伴生物。随着经济全球化和市场一体化的迅猛发展,世界各国在金融业务、金融政策等方面相互交往和协调、相互渗透和扩展、相互竞争和制约已发展到相当水平,金融全球化的趋势正逐步深化。随着我国金融业全面向外资开放的进程步伐加快,金融业面临着与发达国家及跨国金融机构全方位的竞争,正处于一个极为重要的转型时期。但由于种种制度上的原因及我国特有的国情,我国的金融业还没有彻底完成市场化改革,仍然积累着很多潜在的金融风险。面对复杂多变的国内外经济环境,金融风险防范问题应当引起重视。因此,对我国金融风险进行细致的分析,认识金融风险积累的原因和性质,完善和建立金融风险防范机制,促进金融业和国民经济健康发展,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笔者从我国金融风险的现状出发,对金融风险的涵义、特征、原因进行深入分析,提出我国金融风险的防范对策与建议。

一、金融风险概述

(一)定义

金融风险是经济主体在金融活动中遭受损失的不确定性或可能性。任何有可能导致企业或机构财务损失的风险。包括三层涵义:一是金融风险是与损失联系在一起的;二是金融风险是进入活动的内在属性;三是金融活动的每一个参与者都是金融风险的承担者。

(二)特征

1. 扩张性。

指个别金融机构或金融环节出现危机并迅速传染,扩张到其他机构或环节,甚至波及到整个金融体系,严重的会使整个国民经济受影响,转而形成经济危机。1997年的东南亚金融危机就是例证。1997年7月至1998年1月仅半年时间,东南亚国家和地区造成经济损失就达1000亿美元,这些国家和地区出现了严重的经济衰退。

2. 偶发性。

金融风险是否发生,在何时、何地、因何原因、以何种形式发生是不可能完全预见的,其发生概率、影响范围、危害程度、损失大小等也不可能事先作出准确的判断和评估。

3. 周期性。

长期来看,金融风险一般要经历一个“孕育—积累—爆发—扩散—逐渐弱化”的过程。

4. 破坏性。

金融风险一旦发生,不仅使金融业自身和债权人蒙受巨大的经济损失,而且往往会波及社会再生产的所有环节,造成社会巨额的经济损失,甚至危机社会稳定,引发严重的政治危机。

二、金融风险在我国的表现、成因

(一)我国目前面临的主要的金融风险

1. 银行业面临的主要风险。

(1)商业银行不良资产数额大,比例高。银行业的不良资产是我国银行业最集中、最突出的金融风险,目前国有商业银行的不良贷款占全部贷款的余额超过20%。

(2)资本充足率过低,资本金不足。到2006年底,我国资本充足率达标的商业银行达到100家,达标率为67%,还有30%的银行未达标,风险仍然很严重。

(3)银行资产的流动性下降,负债比率过高。保持良好的流动性,是商业银行经营管理的一个基本原则。当前银行面临的流动性风险主要体现在对客户提取现金和支付能力不足。目前商业银行的流动性风险虽未显现,但潜在的风险依然存在,主要表现在中小金融机构上。

(4)银行监管不严,导致金融犯罪十分严重。巴林银行倒闭案以及邯郸农业银行特大盗窃案是明证。英国巴林银行最根本的问题在于交易与清算角色的混淆以及内部监管的松散及疏忽,造成了巴林银行倒闭。邯郸农业银行特大盗窃案同样也是内部监管不严的原因造成的。

2. 证券市场的风险。

从2005年6月开始,境内证券市场进入新一轮升值周期。2007年10月,上证指数达到最高点6241点,市盈率达到67倍。从2008年开始股指大幅度回调,资本市场呈现普涨普跌的局面,主要原因是短期资本跨境流动增强了股市的流动性;另一方面,不同市场在心理层面的联动性显著增强。

带来的影响:(1)通过财富效应影响消费,恶化金融运行的宏观经济环境;(2)市场直接融资功能弱化甚至丧失,致使机构资金链断裂;(3)资产价值大幅度缩水,恶化机构的资产负债结构;(4)可能造成非经济风险。

3. 房地产业的金融风险。

目前房地产金融在金融总量中所占的比重比较高,截止到2007年末,全国房地产贷款占全部贷款余额的17.3%,比2005年、2006年分别上涨1.8倍、3.9倍。带来的风险:房地产价格波动引发的风险;供求不协调引发的市场经营风险;资金来源过于集中引发的风险;期房销售引发的相关风险。2008年美国次贷危机是例子。为刺激经济复苏,美联储采取了即便定价较高的次级按揭贷款成本也相当低,大批信用级别不高的购房者利用次级按揭购买住房。贷款机构发放的按揭,特别是向信用分数较低、收入证明缺失、负债较重的人提供次级按揭贷款,不必持有到期就可以出售给一些机构进行资产证券化,打包成不同等级的按揭抵押证券出售给特殊投资人。随着2006年房价升值速度放缓,加上利率水平大幅度提高,次级按揭贷款迅速恶化,不良贷款迅速积累。从2007年3月份开始,美国第二大抵押贷款公司因次贷坏帐申请破产,其他像美林银行、花旗银行等金融机构相继出现危机,导致了一场影响重大且深远的全球金融危机。

4. 当前国际金融危机对我国的影响。

(1)金融危机产生的原因:一是金融创新过分强调利润和收益,面对风险的控制认识不足;二是金融监管相对滞后;三是不合理的国际货币体系助长了美国金融危机;四是美国的宏观经济政策的失误。

(2)当前金融危机对世界经济的影响:一是美国次贷危机的恶化给全球金融市场带来巨大冲击。美国次债及其衍生品的持有者遍及全世界,因此各国股市、债市、汇市及各类相关衍生品市场等也随之产生联动,形成全球的金融风暴。二是信心信用危机严重影响世界经济正常运行。三是实体经济已经受到波及,发达国家经济体就业、收入、消费、投资、出口等将进一步被波及。四是加大世界经济衰退和全球性大萧条的风险。五是发展中国家普遍受到波及,未来新兴经济体受到打击的程度比发达国家经济体要严重。六是全球物价开始回落,通货紧缩风险加大。

(3)金融危机对我国的影响:一是我国金融机构对外金融投资蒙受了一定的损失。二是持续不断的金融风暴可能诱发股市过度下跌,房地产市场“硬着陆”。三是美元降息将使美元进一步贬值,人民币升值压力增大。四是在全球信贷萎缩的环境下,“热钱”流出的可能性增大,投资需求减少。五是对外经济面临巨大挑战,出口存在大幅下滑的风险。

(二)我国金融风险的成因

1. 金融风险意识普遍淡漠。

我国虽然出现通货膨胀、利率调整、股市动荡等现象,但还未让人们感到切肤之痛,人们金融风险意识普遍淡漠。

2. 银行扮演社会的“稳定器”。

政府的行政干预较多,银行政企不分,银行产生了很多政策性贷款。在经济转型过程中,国有商业银行的资金相当长时期内被当成了“准财政资金”,用于支持国有企业,由“预算软约束”到“信贷软约束”使大量的国有企业债务转化为国有商业银行的不良资产,这些大量的不良资产已成为可能影响经济发展全局的“定时炸弹”。

3. 信用体系脆弱,金融信用缺失。

信用基础薄弱,缺乏信用意识,市场信用制度不健全,信用缺失现象严重。

4. 金融市场结构不合理。

间接融资市场与直接融资市场发展不协调,过分依赖银行的间接融资积累着巨大的金融风险,资本市场发育滞后且存在严重的体制障碍,降低了市场配置资源的效率。

5. 金融机构自身组织及管理制度存在缺陷。

首先,我国金融机构监管体制是以金融分业为基础的法定监管为主、自律监管为辅的模式,国内金融自律监管作用相对薄弱,证券交易所和金融行业协会组织的自我监管作用尚未充分发挥。其次,从监管部门来分,除了有银监会、证监会和保监会分别监管银行业、证券市场、保险市场外,还有许多监管部门。这种以分业为基础,多门金融管理模式必然会制约我国金融业的混业化经营和金融市场的国际化运作。再次,我国金融监管本身也存在监管经验不足,监管内容和手段不够规范等共性问题,金融信息未能实现共享,监管的准确性、有效性难以保障。

三、应采取的对策与措施

1.创造良好的宏观经济环境,防范系统性风险。抓紧研究制定我国应对全球危机和世界经济周期性调整的总体对策,积极参与全球经济金融事务,推动世界经济协调发展机制建设。加强国际合作,建立金融危机预警体系。防范国际金融传递性风险,努力维护金融稳定。建立宏观经济监测系统,充分发挥财政政策、货币政策对宏观经济的调控作用。

2.保持政策的连续性、预见性,树立科学的发展观。适时转向“保增长、保稳定”的宏观政策取向,实行积极的财政政策和稳健的货币政策;加大经济和产业结构升级政策调整,以正面激励和扶持弱小为主;完善外贸外资政策。

3.建立良好的企业经营管理体制,提高抗拒风险的能力。企业自我约束机制的建立与强化,必须建立完善的法人机制和确立新的产权制度。

4.建立健全我国的金融风险监管体系,形成规范化管理的新格局。建立完善多元化、全方位的金融监管体系;建立健全完备的金融风险控制的法律法规体系;进一步深化金融体制改革,消除金融风险赖以滋生的体制性因素。

参考文献

[1].张杨.美国次贷危机对我国房地产市场发展的启示[J].现代经济, 2008 (1)

[2].王大明, 吕部.浅析我国金融风险现状[J].各界 (科技与教育) , 2008 (12)

我国系统性金融风险及防范 第2篇

金融风险对经济活动的影响错综复杂,造成金融风险的因素很多,金融风险的种类也多种多样。目前,国际经济金融界对系统性金融风险(systematic financial risk)尚没有一个规范、公认的定义,但系统性金融风险应该包括这样几层含义。

第一,系统性金融风险是指一个事件在一连串的机构和市场构成的系统中引起一系列连续损失的可能性,其表现形式是因一个金融机构的倒闭,而在整个金融体系中引发的“多米诺骨牌效应”。

第二,金融风险可以划分为三个层次:一是微观金融风险,是指个别金融机构在营运中发生资产和收益损失的可能性;二是中观金融风险,是指金融业内部某一特定行业存在或面临的风险;三是宏观金融风险,是指整个金融业存在或面临的系统性金融风险。

第三,系统性金融风险是指由于某种因素给所有金融机构带来损失的可能性,因此,系统性金融风险将对整个金融市场的参与者都有影响,而且该风险通常是难以规避和消除的。

第四,系统性金融风险又可称之为市场风险,是指市场的全局性风险。

二、系统性金融风险的主要因素

(一)金融机构的系统性风险

金融机构的系统性风险是指由于金融机构的内在脆弱性所引起的系统风险,它甚至会引发金融危机。引发金融机构系统性风险的因素包括以下几种。

1.金融体系的流动性风险

金融机构资产负债表的结构特征是导致其脆弱性的重要原因。银行的负债大都是流动性极强的,而资产则往往有一定期限,资产负债有着天然的不匹配的特点,因此,银行的首要风险是流动性风险。此外,由于信息不对称等原因,银行发生流动性问题时容易产生挤兑,并且一家银行的挤兑可能导致存款人对整个银行体系丧失信心,导致全面的挤兑,引发系统性风险。而且由于电子技术和信息处理的发展,以及金融自由化使居民更容易变换银行储蓄的货币组合,因此银行体系更容易受到攻击。国际性大银行的流动资产中,除了现金资产与在中央银行的超额储备金资产外,还有大量短期性的有价证券以及商业票据,保证了资产的流动性。目前,我国商业银行被动负债大量增加,而投资渠道缺乏,过多的流动性投向资金和货币市场,导致货币市场主要投资工具利率持续走低,甚至和存款利率倒挂。在证券业,一些证券公司通过挪用客户保证金、违规国债回购交易、保底委托理财等形成大量违规负债,所得资金主要用于证券自营甚至做庄,或被大股东占用,形成了巨大的资金缺口,潜伏着严重的支付风险。

2.金融机构过度不良债权和资不抵债的风险

依据IMF的统计,从1980年以来,发生严重金融问题的108例中,由于银行不良贷款引发的有72例,占67%;发生金融危机的有31个国家共41起,其中由不良贷款引发的有24起,占50%以上。因此,威胁金融系统安全运行的主要风险仍然是不良贷款问题。[1]

长期以来,我国系统性风险的潜在因素主要表现为国有商业银行对国有企业的巨额不良贷款。截至2005年12月末,四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已经累计处置第一次剥离的不良资产8397.5亿元,处置进度已完成66.74%。国有商业银行财务重组、股份制改革、处置不良资产取得了较快进展,但仍然潜在较大风险,主要表现在银行系统的不良资产比率仍然偏高和盈利水平偏低。2004年四家国有商业银行总资产收益率(ROA)普遍低于一些国际大银行。[2]此外,我国银行业贷款集中度过大,对集团企业客户多头授信和对重点行业集中授信的现象普遍存在,不利于分散经营风险和防止关联交易风险,往往会导致风险扩散和放大的负面效应,从而产生系统性风险。中小金融机构资本实力较弱,存在着较大的信贷风险。

3.金融机构的利率风险

许多国家利率市场化以后,银行之间吸收存款的竞争更加激烈,使各种金融机构或金融工具间利率水平差距缩小。我国商业银行的中长期贷款执行“合同利率、一年一定”的政策,而定期存款利率则执行合同利率,在这种情况下,利率的下调往往会减少银行的净利差收入。目前这种风险在外币市场已出现。由于大额外币存款利率由银行自行定价,银行将利率水平的高低作为争取市场份额的契机,从而造成存款利率上升幅度大于贷款利率的上升幅度,利差收入明显下降。

4.金融机构操作失误引起的风险

金融机构操作失误会导致经营困难,并有可能影响整个金融市场,形成系统性金融风险。近年来,我国金融机构内控机制逐步完善,但由于操作风险引发的损失也较大。2003年6月,审计署审计长李金华公布了对2002年以及之前对中国人寿总公司以及全系统3400多个分支机构的审计结果。审计发现各类案件线索28起,涉案金额4.89亿元。2005年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通过现场检查,共查出金融机构违规金额7671亿元,处罚违规金融机构1205个,违规人员6826人,取消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325人。[3]

5.金融混业经营的风险

我国加入WTO以后,银行业、证券业和保险业面对巨大压力积极寻求在金融业务上开展合作,出现了一批以银行与证券、银行与保险、证券与保险合作为背景的跨行业交叉性金融工具。如国内证券机构和银行机构进入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进行短期融资,证券公司的股票质押贷款以及“银证转账”和“银保合作”等。另外,我国境内已形成了一些类似于集团混业经营、子公司分业经营的金融控股公司,并不断创造出跨行业的交叉性金融工具。跨市场、跨行业的金融风险对金融系统的危害不仅体现在其风险特征的复杂性,而且风险有可能在各个市场、各行业之间快速转移、传播、扩散,形成系统性风险,并对整个金融体系产生灾难性的冲击。

(二)宏观经济波动对金融体系的影响

我国金融业在改革开放后得到了快速发展,但在新的宏观经济发展形势与市场环境中,金融系统出现了一些新情况和新问题,成为影响金融稳定和安全的重要因素。

1.金融发展格局不协调和风险向银行集中。一些学者认为,金融深化的一个重要指标是广义货币M2和GDP的比率上升,然而并不是所有这些上升都是对银行有益的。需要值得注意的是,如果银行负债的增长相对于经济规模和国际储备的存量上升很快,而且银行负债在流动性、期限和货币构成方面显著不同于银行资产,银行资本以及损失的储备不能够弥补银行资产的波动,经济也面临着重大的信心冲击等,银行体系的脆弱性将上升。

目前,我国M2/GDP比例居高不下,2003年、2004年和2005年为别为187%,186%,164%,远高于美英日等发达国家和一些亚洲新兴工业化国家。银行业吸收了大量储蓄存款,且主要依靠发放中长期贷款来释放储蓄增长的压力,导致全社会的融资风险过度集中于银行体系。[4]从长期看,过多的货币供给可能冲击物价和资产价格的稳定,不利于金融体系的稳健运行,同时也挤压了货币政策的调控空间。

2.隐形赤字的货币化压力增大和通货膨胀风险增加。根据历史经验,各类金融风险最终都会逐步向央行和财政集中。2005年末,我国短期外债余额为1561.4亿美元,比2004年末增加329.4亿美元,占外债余额的55.6%,占比高于国际公认的25%警戒线。我国有相当大的隐形财政赤字,这包括国有商业银行部分政策性不良贷款、社会保障“欠账”以及地方政府债务等。这种财政综合负债占GDP比例约90%,财政总债务率已超过国际公认45%的警戒线。如此高的财政负债率,容易导致财政风险,最终影响币值稳定。中央银行资金运用的准财政性支出增多,贷款回收率低,不良比例高,形成了国有企业、地方政府和金融机构大量占用中央银行资金的局面,容易造成中央银行财务状况恶化,削弱中央银行调控能力。[5]

3.宏观经济波动较大,经济的扩张和收缩,可能使企业大量债务拖欠,导致银行风险出现的频率和强度都比较高。2003年上半年,我国宏观经济出现过热苗头,固定资产投资实际增长率仅次于1992-1993年,成为历史上投资增长最快的时期之一。我国投资增长明显过猛,使经济运行中的一些矛盾和问题进一步显现,导致金融系统性风险加大。

(三)金融市场的系统性风险

由于历史、体制等多种原因,我国金融市场发展存在一些不平衡的状况,包括整个融资结构中直接融资与间接融资的不平衡;直接融资中债券市场与股票市场发展的不平衡;债券市场中国债、金融债与企业债发展的不平衡等。

1.货币市场的风险

我国的货币市场与发达国家的货币市场相比,其深度和广度不够,货币市场的内在功能还有待于提升。一是货币市场交易工具和品种过于单一。目前在货币市场上采用的交易工具只有拆借、回购和承兑汇票,货币市场中可供交易的工具偏少。票据市场只有交易性票据,没有融资性票据。在交易性票据中,银行承兑汇票所占比重远高于商业承兑汇票。债券品种也只有国债和政策性金融债券,发行主体过少,期限偏长,缺乏短期债券品种,不利于货币市场基准利率的形成。二是货币市场流动性有待提高。市场缺乏流动性既有债券供给和需求方面的原因,也有交易方式单一、做市商和经纪人等竞争性市场交易中介空缺、市场透明度不高等方面的原因。三是货币市场中交易的集中度偏高,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市场的竞争性和效率。在拆借和回购交易中,商业银行为主要的资金融出方,占比一般为80%以上,形成了一定的垄断性。四是票据市场一些主体行为不规范、法制信用观念淡薄、违规经营票据业务的现象屡禁不绝。

2.资本市场的风险

我国资本市场是在经济转轨时期建立和发展起来的新兴市场,转轨时期的体制问题与新兴市场的基础缺失相互关联,存在着一些深层次的矛盾、结构性缺陷和风险隐患,影响了市场稳定运行,使得资本市场的发展与经济发展的需求不协调。一是市场信息不完全和不对称。证券市场整体上发展滞后,除了交易工具和结构性问题外,存在着严重的信息不对称问题。上市公司披露的经营业绩与其承诺或其注册会计师预测的指标相去甚远,其业绩往往不会维持很长,而且也难以作为投资者投资的依据。二是投资者结构不合理以及投资者违规操作行为造成的风险。我国证券市场主要以中小投资者为主,缺少多元化的、具有竞争性和互补性的、拥有长期稳定资金以及长期投资理念的机构投资者,不利于抑制证券市场的短期投机行为、提高证券市场的流动性和有效控制系统性风险。三是市场融资功能萎缩,产品结构和监管制度等存在缺陷。股票发行监管仍存在较多问题,发行和上市审核体制分工与衔接不合理。新股发行和再融资渠道不畅通,优质上市资源外流,直接影响资本市场的国际竞争力。四是市场交易和结算制度不能满足市场迅速发展和控制风险的需要,缺乏对投资者直接保护的制度。五是监管机构缺乏管理经验而对证券市场干预不及时、不果断或进行不正常干预而造成的证券市场的震荡。

3.保险市场的风险

目前我国保险业务快速增长,但保险业仍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还存在着一些突出的问题和风险。一是保险业的偿付能力较低。占市场份额超过70%的国有保险公司长期以来偿付能力处于不足的状态。二是保险业在快速发展中存在着道德风险。当前我国保险业在社会上的信誉度不高,保险公司诚信状况存在着不少问题。少数保险公司培训和管理代理人不严格,存在唆使、误导代理人进行违背诚信义务的活动。保险公司缺乏诚信记录披露制度,消费者无法考查保险人的承保能力、赔付实力、资产质量、经营状况、风险管理、发展前景等与诚信相关的信息,投保人购买保险时缺乏充足的诚信信息支持。三是保险产品的结构风险。当前我国保险产品结构单一的问题比较突出,保费收入主要来自少数险种,而且各家保险公司险种结构的相似率达90%以上。四是保险资金运用风险。目前,保险可用资金已超过1万亿元,但由于资本市场还不成熟,保险资金运用渠道仍偏小,保险公司资产负债匹配难度较大。寿险业资产负债匹配风险较高,5年以上中长期资产与负债不匹配的程度已超过50%,且期限越长,不匹配程度越高,有的高达80%,资产平均期限与负债平均期限相差10-15年,在偿付高峰到来时期可能集中爆发流动性风险。

(四)开放经济条件下的系统性金融风险

开放经济条件下,许多国家实行金融自由化政策,放松对利率和汇率的管制,导致市场波动幅度剧增,金融机构大量涉足高风险的业务领域,风险资产明显增加,游资的冲击有时也会造成巨大的危害。

1.开放经济中的汇率风险

开放经济中的国民收入的均衡公式为:Y=AD=A(Y,I)+NX(Y,Y*,ePF/P),式中,国内总需求A取决于国民收入Y与利率水平I;净出口NX作为国内收入Y、国外收入Y*与实际汇率ePF/P的函数。汇率变动对内在均衡和外在均衡的影响是很大的。

2005年7月21日,我国开始实行以市场供求为基础,参考一篮子货币进调节,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人民币汇率浮动有可能增大进出口企业以及商业银行的汇率风险。首先,此次调整将对热钱的流向产生一定的影响,从而间接地冲击国内经济。如果国际游资认为我国央行在短期内将继续调整人民币汇率他们很有可能会加大流入我国的速度;如果他们的预期不是这样,则有可能撤离部分热钱,将导致资本大量和快速流动,影响国内经济金融的稳定。其次,由于人民币汇率调整而引起的外贸出口企业利润的受损将间接地影响银行业的经营,银行在这一行业的不良贷款有可能增加。最后,企业和居民对人民币汇率的预期也将对银行经营产生影响。人民币进一步升值的预期有可能会导致结售汇的大量增加,银行一方面获得的中间业务收入会上升,但另一方面外币存款会因此而大量减少。另外,对人民币进一步升值的预期还可能导致外币贷款的增加,从而对银行外币头寸产生较大压力。由于存在人民币升值的预期,国内企业和金融机构可能过度举借外债进行低效投资。如果短期外债用于长期的国内投资,由于企业的收入是人民币,容易出现币种和期限的双重搭配问题,一旦汇率预期逆转,汇率大幅波动,容易引发债务危机。

2.开放体系中资本流动的风险

经济全球化和金融自由化的背景下,许多国家的资本账户逐步开放,资本大量和迅速地流入与流出,导致金融体系出现系统性风险的可能性增加。近年来,我国国际收支持续出现较大顺差,资本净流入占国际收支顺差的比重加大。到2005年12月末,国家外汇储备余额为8189亿美元,同比增长34.3%。[6]我国实行汇率改革有利于国际收支平衡,但国际收支的双顺差的局面仍然存在。一是国际收支“双顺差”可能给货币政策安排带来压力。从而使货币政策的独立性、灵活性和有效性面临巨大挑战。二是外汇占款的增加,引起中央银行被动投放基础货币,造成货币供应量的快速增长,形成通货膨胀压力。三是持有巨额外汇储备增加了机会成本和外汇管理的风险。外汇储备的数额越大,这些风险越大,外汇储备的收益越不确定。四是给进一步资本项目开放带来困难。在“双顺差”的情况下,当资本项目逐步开放时,资本流入的规模和速度快速增长,可能带来资产泡沫,形成一定金融风险。

三、防范和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的措施

我国维护金融稳定的任务还非常艰巨,要求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通过深化改革、加强调控、强化监管、改进服务、优化环境,防范和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

(一)建立和完善金融法律框架

我国将进一步完善金融业内部的法律体系,理顺银行业和证券业、信托业的法律边界,明确不同金融机构的市场定位,分清机构监管和功能监管的特征,对有关法规中的金融各行业禁止性规定和肯定性规定进行统一,并与各行业的法规保持协调。金融监管部门应进一步简化对创新的审批程序,建立高效的审批制度,及时提示承办此类业务的金融机构应具有的基本条件。

(二)稳步推进资本项目开放

从各国的相关实践来看,资本账户的开放模式大致可以分为两种,即“渐近模式”和“激进模式”。相关研究显示,目前我国除了外汇储备充裕、对外贸易自由化可在未来几年内基本实现外,其他条件均未充分具备。因此,需要继续实施“渐进模式”的资本账户开放策略,稳步推进外汇管理体制改革。一些学者认为,我国资本项目开放的理想顺序安排是:首先推动强制结售汇制向意愿结售汇制过渡;其次先放宽对资本流入的限制,再放松对资本流出的控制;再次先放开债市,后放开股市(即A.B股并轨),但要求非居民必须申报购股数量,并严格执行申报制度;最后在外汇市场上,逐步扩大交易主体,由指定银行扩大到大企业,再到非居民,但限制交易品种。我国将根据市场发育状况和经济金融形势,不断完善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保持人民币汇率在合理、均衡水平上的基本稳定,促进国际收支平衡,维护宏观经济和金融市场的稳定。

(三)加强宏观调控和金融监管

经济金融界的研究表明,在宏观经济和金融稳定之间有一定的相关关系,一国可以通过加强货币和财政政策的纪律约束来减少波动。我国目前开放经济的特点是准固定汇率制度、资本管制和持续的“双顺差”。这些特点的组合造成了我国经济金融宏观调控的复杂性。我国为了保持内外政策的平衡,除了采用传统的财政、货币和外汇政策外,还可以考虑选择其他一些政策工具用于政策组合。一是可以采取增大汇率浮动区间的政策,以减少外汇储备的积累,减缓资本流入对货币供给的扩张效应。二是推动远期外汇市场建设。中央银行对远期人民币汇率的干预不仅可以稳定远期汇率水平,而且有助于稳定即期汇率。三是发行储备债券。储备债券指的是中央银行为吸收外汇资金而发行的一种以人民币计值的债券。当中央银行需要控制基础货币的发行,而为稳定汇率、防止人民币汇率升值又必须在外汇市场上吸纳外汇资金时,可以在国内债券市场上发行储备债券,将发行所获人民币资金用以收购外汇。四是可以考虑征收“托宾税”。征收“托宾税”的积极意义在于中央银行不需要调整利率或介入货币和外汇市场进行干预就可以影响资本交易的流动方向与规模,从而影响到市场汇率。

近些年来,中国人民银行执行稳健的货币政策,主要运用经济手段加强总量调控,调节货币供给,同时积极配合国家产业政策加强信贷投向引导,促进信贷结构改善,支持了经济增长和金融稳定。然而,中央银行需要特别注意正确处理防范金融风险与促进经济增长的关系;进一步推进货币政策决策的民主化,增强透明度,提高货币政策的决策水平;提高金融宏观调控的科学性、前瞻性和有效性;加大货币政策工具的创新力度,完善货币政策传导机制,充分发挥货币市场、资本市场、保险市场在金融宏观调控中的作用。

(四)完善市场和加强金融机构风险防范能力

一是加快发展和完善金融市场。我国将大力发展包括资本市场、货币市场、保险市场、外汇市场、期货市场、金融衍生产品市场在内的多层次金融市场体系,加强金融市场的基础性制度建设,健全金融市场的登记、托管、交易、清算系统,加大金融产品创新,完善市场功能,满足不同主体投融资需求,加强市场透明度建设和规范化运作,推动金融市场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二是促进金融机构改革和提高风险防范能力。我国需要进一步推进国有金融企业和国有工商企业的产权制度改革,通过股份制改革,使国有部门产权实现多元化,解决出资人缺位的问题,增强出资人的经济理性,发挥应有的作用。从建立责权分明的法人治理结构、完善有效的内部控制机制、明确的经营发展战略、科学的激励与约束机制、先进的企业文化和良好的职业操守等五个方面着手,逐步建立现代化金融企业。有必要在有效实施金融监管的前提下,主要通过金融控股公司和其他适合我国国情的综合经营组织形式,发展综合类金融业务。通过设立正面清单和负面清单的方法,将防范金融风险和鼓励金融创新有机结合,通过金融创新调整金融机构资产负债结构;鼓励金融业在制度、机构、产品等方面加大创新力度,推动金融企业面向市场、树立以客户为中心的经营意识,提高综合服务水平和盈利能力;加强金融机构的产品定价能力、重视发展银行业的中间业务,开发证券公司的卖方业务,加快保险产品结构调整,培育可持续的盈利模式,提高金融机构的经营能力和竞争实力。

(五)建立金融风险预警机制

在借鉴国际经验的基础上,我国可以进行研究和开发金融风险预警系统,其主要由指标体系、预警界限、数据处理和预警显示四部分组成。首先是选择一套能够科学、合理、敏感地反映金融风险状况的监测指标体系,并要遵守实用性、系统性、全面性、规范性原则;然后根据经济金融发展的历史经验,以及参考不同发展阶段的特征,确定各指标的预警限值;再用事先确定的数据处理方法或模型,对各指标的取值进行综合处理,得出风险的综合指数和相应的风险等级,最后显示风险状态。

(六)完善市场退出机制和风险补偿机制

我国房地产金融风险分析及防范 第3篇

【关键词】 房地产金融 信用风险 资产证券化

1. 我国房地产金融风险分析

1.1商业银行信用风险分析

1.1.1金融政策影響房地产市场。2003年至2008年上半年,对房地产市场调控采取的是较为趋紧的金融政策,2008年下半年是以刺激住房消费为主的金融政策,但这些政策调整滞后于房地产市场自身调整,2008年在房改以来房地产市场首次出现不景气,一是成交量下跌幅度较大,二是70个大中城市房屋销售价格出现逆转,三是房地产资金来源结构发生较大变化。

1.1.2房地产企业融资渠道单一。房地产作为资金密集型行业,对银行信贷资金有着巨大的依赖性。在我国房地产投资资金来源中,50%以上依靠银行贷款,虽然我国已经建立了银行信贷、股权、信托等多种融资体系,但是房地产企业的融资渠道仍然主要依靠银行贷款,商业银行实际上直接或间接地参与了运行的全过程,是房地产市场各参与主体的主要资金提供者,要承受伴随着各个环节的市场风险。

1.1.3投资性买房诱发价格泡沫,导致房地产信贷抵押品价值不充足。上涨过快的房价刺激房地产投资行为和投机行为。尤其在其他投资渠道不畅的情况下,大量社会资金为实现保值增值,转向购房投资。而投资性买房属于不真实的购房消费,本质上是住房价值循环中多余的环节,但由于炒作,投资或投机行为会进一步不合理地推高房价。

1.2 法律风险分析

由于我国与房地产金融相关的法律法规还不完善,所以严重影响了我国房地产市场和房地产金融的规范发展及安全运行。房地产市场的许多问题在很大程度上也是由于缺乏相关的法律法规作为指导。在房地产市场中.消费者相对而言处于信息缺乏的一方,同时又缺乏相关的专业知识,在市场博弈过程中处于不利地位。

法律制定落后于市场的发展。市场经济就是法制经济,要依靠强大的法律体系。目前我国有关房地产抵押贷款方面的法律主要是《担保法》,但有关住宅抵押贷款方面的规定不详细这就有碍于银行资金的安全性、流动性。同时我国尚没有真正意义上的《投资基金法》,因此无法以法律的形式将房地产基金的发起、设立、组织形式、治理结构等重要原则加以规定,房地产基金无法可依。

房地产金融缺乏完善的配套法规,严重影响我国房地产市场和房地产金融的规范和安全运行,因此,一是要完善《商业银行法》、《合同法》、《建筑法》、《公司法》、《民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条文,增加有关房地产金融条款的法律条例,用法规的方式约束规范房地产开发商及个人的金融行为;二是建立健全有关房地产金融的法律法规,如制定《房地产开发企业贷款管理法》、《投资基金法》、《违反房地产信贷管理办法处罚条例》等一系列配套法规,明确规定开发商及个人的权利与义务,使企业和个人严格按照法规规范房地产贷款行为,认真履行还款职责,建立良好的银企合作关系;三是严格执法,依法办事。对于提供假资料、假资信、骗取贷款的开发商或个人,应立即停止贷款,同时通过法律手段,尽量挽回损失,并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2. 防范房地产金融风险的措施及建议

仅就房地产金融运行自身来说,根据国际经验和中国国情,可以主要通过抓住以下几方面,来努力化解相关的金融风险。

2.1选择符合企业发展的融资渠道

企业在选择采取何种筹资方式时,要对各种融资渠道的风险、获利等做好分析和计算,设计出各种不同的融资方案,对各种方案进行比较:第一,看其收益率是否会高于其投资成本;第二,其财务杠杆收益与财务风险是否能达到均衡。然后,根据企业的自身情况选择一种最佳方案。项目不同,对融资需求的量也就不同,因此,房地产企业的项目融资并不能完全按照原有的资本结构中各种资金所占比例来进行,在指定多种方案的前提下,在房地产企业发展的不同时期、不同条件下选择最佳的融资方式,满足房地产企业发展的同时降低了投资成本,确保企业稳定快速发展。

2.2完善房地产金融的法律环境和信用等级评估系统

房地产企业融资渠道的创新需要政府的大力支持,政府要确保房地产企业融资渠道稳定的同时保证国民经济的稳定发展。政府必须制定相关政策,无论是金融体系还是国民经济出现压力,都能保证相互平衡发展,比如金融体系出现问题时,政府更多地考虑如何保持金融体系的安全与稳定。在不同情况下相关机构要做出相应的调整,以适应需求的变化。

当前我国的证券投资基金还不能直接投资于房地产,没有制定相关法律来规定对其房地产基金的发起、设立等,因此,必须推出相关法律,以建立长期的投资基金组织。

2.3扶持房地产企业证券化发展

资产证券化也是解决房地产企业资金瓶颈的一个选择。资产证券化是构建房地产企业融资资产流通市场的前提条件,巨额的房地资产经过证券化之后,就可以实现分割交易,极大地改善资产流动性。国外的房地产金融产品比较丰富,主要有债券凭证、抵押权证券、不动产所有权证券、受益凭证和不动产共同基金等,但并非所有品种都适合我国的国情,因此应根据我国现实情况,加快金融体制的改革和创新,尽快建立多层次的市场体系。此外,政府应对房地产证券化予以扶持,一方面政府金融机构参与债权的二级市场交易,为债权的流动提供担保;另一方面对不动产投资基金给予某些税收的优惠支持,如免征投资者房地产证券利息所得税,政府可给予政策支持,从税收和法规制度等多方面入手,推动房地产证券化的发展。

参考文献:

[1] 周俊、朱新蓉等.中国金融风险的管理与控制〔M]. 2009.

[2] 张宗新.金融资产价格波动与风险控制[M].复旦大学出版社.2008.

[3] 黄慧.银行利率变动对房地产市场的影响.价格理论与实践,2008.

[4] 张晓晶.中国房地产周期与金融稳定[J].经济研究,2009.

我国金融风险防范研究 第4篇

房地产产业属于资金密集型产业,是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柱之一。房地产经济的发展很不稳定,具有强烈的波动性,这种波动性冲击着整个金融体系。而且随着经济体系的不断完善,房地产的虚拟性也在不断的显现出来,房地产不单单是满足人们的生产生活需要,更是一种投资手段。当投机行为过多时,会导致房地产价格的剧烈波动,形成大量的楼市泡沫,对金融机构产生更大的冲击。

1房地产经济波动的理论分析

1.1房地产经济波动的概念

房地产经济的增长不可能一直平稳上升,它和国民经济的发展一样,是有一定的波动。这种波动表现在房地产经济的各个层面上,主要包括房地产经济的增长率、房地产消费水平、房地产就业水平、房地产价格水平和房地产结构等要素的变动。从房地产市场的长期发展来看,房地产经济发展是一直向上的,但是它会随着房地产的价值上下波动,这与市场经济的波动规律相似。

1.2房地产经济波动的类型

房地产经济的波动大致可以分为以下两种类型,房地产经济的周期波动和房地产经济的异常波动。其中,房地产经济的周期性波动是一种有规律的波动,房地产的发展受到各种外界因素的制约和其自身规律的影响,房地产经济在发展的过程中会呈现周期性的波动,出现相应的高峰期和低谷期。这种周期性波动是有规律可循的,与国家的宏观政策相适应,与经济发展水平向协调。这种周期性波动大多是受货币因素、心理预期因素、供求因素等的影响。

房地产经济的异常波动则与周期性波动不同,它是完全没有规律可循的,具有很大的随机性。这种异常波动大多是受到房地产泡沫的影响,价格盲目的攀升,升到一定程度的时候又急速下滑,呈现出很大的波动性。这种波动性是不符合经济发展规律的,不利于经济的健康发展。

2房地产经济波动与金融风险形成机制分析

目前,在我国房地产融资的过程中,银行扮演了十分重要的角色,通常所说的金融风险就是银行体系的金融风险,虽然没有确切的理论知识来证明房地产价格的崩溃会导致金融危机,但从历史的经验可以看到,经济危机的爆发,一般先是经历了房地产价格的崩溃,然后是银行体系的削弱,最终爆发金融危机,所以说房地产经济波动与金融风险的形成是存在关联的。

2.1房地产经济波动下金融风险的构成

房地产经济波动时,我们可以从借款人风险、抵押风险、金融机构风险和环境风险四个方面来解读房地产抵押贷款风险。

1)借款人风险是指借款人由于某种条件的限制或者是出于某种考虑,拒绝按规定偿还贷款所引发的风险。造成这种情况的原因有很多,可能是借款人由于经济困难,无力偿还贷款被称为被迫违约风险,也可能是借款人在贷款并偿还本息的一段时间之后,房地产价格下降,违约成为一种保护自身经济利益的手段,这时借款人就可能主动违约。

2)抵押风险是指金融机构在提供房地产抵押贷款时,借款人违约之后处理抵押物品时所面临的风险。这种抵押物产权风险,是由抵押物的产权问题所引发的风险,如果抵押物的产权不明确,或者是抵押物属于借款人和其他人共有的财产,这时候金融机构金融机构就不能按期足额的收回贷款,造成经济损失。

3)金融机构风险是金融机构在管理房地产贷款时由于自身的操作失误、资金结构搭配不当等原因引发的风险。房地产贷款的周期一般是几十年甚至更长,而金融机构所发放的贷款资金可能没有那么长的流转周期,这样会造成流动性风险的加大。金融机构在运行的过程中也会因为自身经营管理不善造成的资金损失,这都属于金融机构风险。

4)环境风险是指金融机构经营环境的变化所引发的风险。这种环境的变化大多是由国家经济政策的调整造成,国家的财政政策、货币政策、房地产金融政策等的变化都可能引发环境风险。

2.2房地产经济异常波动和金融风险的形成

1)房地产价格的崩溃和银行的危机短视。从历史经验来看,在某个国家和地区,房地产价格崩溃之后,最先受到冲击的就是银行体系。纵观世界上之前爆发的几次金融危机,都是伴随着房地产价格的崩溃,进而导致银行体系的崩溃,最终在大范围内爆发金融危机。

2)银行信息劣势与房地产泡沫。银行由于信息的不充分和分析手段的缺乏,导致它不能正确的估计房地产贷款过于密集的风险。这就导致大量的贷款流向投机性炒房行为,房地产的价格脱离了实际的市场需求,出现大量的楼市泡沫。当楼市泡沫处于扩张阶段时,会导致大量的房地产产业不能达到供需平衡,长此以往房地产价格可能就会崩溃,造成严重的经济危机。

3)不正当激励和房地产价格的崩溃。开发商为了承担更小的风险,通常会把风险转嫁到借款人身上,银行和借款人之间存在信息劣势,使他们不能正确的分析这种行为,盲目的激励贷款者,到达一定程度的时候会导致房地产价格的崩溃。

4)房地产经济波动和金融风险的传导机制。房地产经济的波动和金融风险的发生两者之间是相互影响的。通俗来说,就是房地产需求的变化导致房地产价格的变化,房地产价格的变化则会影响金融机构,促使金融机构的各方面发生变化。同时,金融机构资产的变动又会引发经济政策的调整,对银行的信贷系统产生作用,对房地产的价格波动产生影响。

3加强宏观调控与房地产金融风险防范

1)政府部门逐步退出土地经营。政府在经济发展中所扮演的角色具有多样性,在房地产市场的发展过程中,地产市场一直是由政府出资垄断的,在这种情况下实质就是政府即参与了地产市场的管理与经营,政府既是参与者又是决策者,带有明显的计划色彩,十分不利于房地产市场的发展和金融风险的防范,所以增幅应该逐步退出土地经营,做好土地的管理工作。

2)完善土地出让方式,对于一些政府工程或者是经济适用房工程,增幅可以改变原有的竞标方式,综合考虑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采用综合评标机制,成立专门的小组来评定投标单位的综合素质,最终选出合适的中标单位。而对于一些商业性比较强的工程项目,依旧可以采取竞标的方式,这样有利于激发施工单位的积极性,最大限度的创造经济效益。

3)加强对房地产开发投资规模的调控。要根据房地产经济波动和金融风险的监测指标来严格控制土地的出让规模,要与经济发展情况相适应。当房地产投资规模过大的时候,国家银行可以通过房地产信贷政策来调控房地产的投资规模。国家银行通过调高房地产开发贷款的利率来抑制房地产投资规模过大,当房地产投资规模极度膨胀的时候,国家银行就会出台相关的政策,限制商业银行对房地产开发投资的贷款额度。

4)利用税收工具调控房地产经济波动,有效的规避金融风险。国家可以通过相关的税收政策限制房地产市场的投机行为和房地产泡沫,优化房地产市场的结构,防止房地产价格波动过大引起的金融风险。同时税收政策的调整还能够防止市民盲目的跟风炒房,合理调控房地产的价格,使房地产价格与市场经济的发展相适应。这是国家宏观调控手段中,较为有效、直接的控制房地产价格的方法。

4结语

通过对房地产经济的波动和金融风险防范的研究,可以清楚的看到房地产经济对于国民经济的发展有着重要的作用,它是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柱,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离不开房地产市场的正常运行。所以政府和相关部门要重视对房地产市场的管理,积极采用宏观调控政策控制房地产市场的发展,使房地产市场向着健康的方向发展,合理的规避房地产市场的不足,不断地出台相关措施弥补房地产市场发展的不完善,在最大限度上发挥房地产经济的积极作用,合理地规避金融风险,促使我国国民经济的发展实现质的飞跃。

摘要: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发展和完善,我国的房地产经济也在不断的发展,已成为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柱,并对国民经济的增长作出了巨大的贡献。但是我们应该注意的是房地产经济的发展具有较大的波动性,这个波动性不仅会影响到房地产经济自身的发展,还会波及到整个金融体系,对经济发展产生严重的危害,阻碍了经济的发展。

关键词:房地产经济,波动性,金融风险防范

参考文献

[1]崔艺馨.试论房地产经济波动的影响及对策[J].法制博览,2014(6).

[2]卓仁贵.房地产经济波动的影响因素及应对策略研究[J].中国高新技术企业(中旬刊),2016(2).

我国金融保险集团风险和防范建议 第5篇

本文从金融保险集团公司和市场监管两个角度,对如何防范和化解我国金融保险集团风险提出建议。

★ 对外投资战略探讨论文

★ 银行风险防范心得

★ 论述合同风险的法律防范

★ 建立财务预警系统防范企业风险

★ 观看防范风险警示教育片总结

★ 高校会计核算风险防范对策论文

★ 探讨现代工程经济管理的风险防范论文

★ 企业即时解除劳动合同法律风险防范

★ 卫生院医疗安全管理和风险防范工作总结

我国金融风险防范研究 第6篇

关键词:银行业;金融;风险;防范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不断深入,银行金融在国民经济运行中已处于举足轻重的地位。当前银行金融促进了国民经济适度、健康发展,总的来说形势是好的。但在世界经济全球化、一体化的经济背景下,我国银行如同世界金融机构一样面临着新的挑战,不仅面临着来自各方面的竞争压力,而且自身存在着积聚大量不良信贷资产的严重问题,这将会成为引发我国银行金融风险的一个根本原因。银行金融风险不仅制约着银行金融业的健康发展,而且有可能危及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全局,成为亟待解决的重大经济问题之一。

一、金融风险概述

金融风险指的是与金融有关的风险,如金融市场风险、金融产品风险、金融机构风险等。从世界上一些国家的教训看,金融危机不管由什么原因引起,最终都表现为支付危机,即:或是无法清偿到期的国外债务,或是银行系统已不能满足国内存款者的普遍提存要求继而进一步导致挤提甚至是银行破产。正是从这种基于对流动性重要程度的重视,国外不少货币金融理论著作都将最初的系统风险定义为支付链条遭到破坏或因故中断导致的危险现象。

现在,我们在谈论和使用系统金融风险概念时已经自觉不自觉第将之与“全局性金融风险”等量齐观了。在文化发展史上,一个词汇、一个概念随着历史条件的变化而出现涵义上的些许变动是常有的事。系统金融风险之所以可以等用于全局性金融风险,我想,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金融体系的发展和进步已使得金融领域内各个行业间的连动和交互影响成为不争的事实。例如,证券市场和信贷市场本来是金融领域中职能不同的两个市场,但股市的大涨大跌有可能造成大量的银行破产;反过来,一些有影响的大银行间的并购或破产事件也可能引致股票市场行情的急剧变动。

在现代市场经济中,金融领域是竞争最激烈因而风险程度也最高的领域,没有风险就没有金融活动,因此,想要避免金融风险是不可能的,对于决策当局来说,有决策参考意义的是关注系统金融风险或全局性金融风险。现在常用的提法所谓“化解金融风险”实际上是一句糊涂语言,系统金融风险或全局性金融风险一直存在,个别金融风险或局部性金融风险每天都在出现,生生不息,如何化解得了?如果说“化解”,只应该是化解危机,但在危机尚未出现时,我们要做的工作应该——也只能是降低系统或全局性金融风险。

二、当前银行金融风险的表现形式

从近年来已暴露出来的银行金融风险隐患来看,有以下几种主要表现形式:

1、 信用风险

银行业特别是国有商业银行资产信贷质量持续下降,成为当前最为突出的银行金融风险。企业和个人逃废银行债务的现象仍然十分严重,有些借贷方甚至有钱还也不还。目前国有商业银行的不良贷款逾期、呆滞、呆帐贷款占全部贷款的余额数超过20%。分地区看,不发达地区国有商业银行的不良贷款率明显高于发达地区,有的高达40%。据调查,今年以来,国有商业银行的资产信贷质量仍在下降。特别是有许多地区银行上报的不良贷款统计数据是经过处理的,已将大量逾期贷款展期为正常贷款。实际统计数字还要大。信贷资产质量不断下降的另一表现是,国有商业银行应收未收利息数额大量增加,目前累计达数千亿元。

2、 流动性风险

主要体现在银行业对客户提取现金的支付能力不足。目前国有商业银行的流动性风险虽未显现,但潜在的支付困难因素日益增多,当前主要集中在中小银行金融机构上,一些城乡信用社因管理不善,不良贷款率高,随时都会出现支付困难。

3、 财务风险

主要表现在国有商业银行资本金严重不足和经营利润虚盈实亏两方面。目前国有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不足6%,已经低于8%的国际最低标准。由于银行的资产增长速度大大高于其资本的增长速度,资本充足率还将继续下降。另一方面,自1993年以来,财务制度将巨额的银行应收未收利息作为收入来反映,造成部分银行虚盈实亏。资本金比例过低和经营上的虚盈实亏,导致国有商业银行抗风险能力每况愈下。

4、 市场风险

主要是由于证券市场不规范和银行金融市场秩序混乱引发的种种风险。股市风险尤为突出,估计目前股市资金约有40000多亿元,有2000多万股民参与炒股。有相当一部分新股民渴望在短期内致富,投资风险意识不足,盲目投机行为严重。一些企业和机构存在乘机捞一把的侥幸心理,将大量银行信贷资金投入股市,加大股市泡沫成分,危及银行信贷资金安全,不少外资通过资金拆借纷纷进入股市,加剧了股市波动。部分上市公司乘机配股送股,使个股价格不真实地拔高上扬,给股市波动埋下了隐患。企业债券清偿风险也不容忽视。近年来国家计委、人民银行计划内批准发行的企业债券,已经或行将到期。由于企业效益不理想,不少企业无力偿还到期债券,其中许多债券是由银行金融机构担保或代理发行,到期不能兑付时,往往要银行金融机构垫付,企业经营风险将转化为银行金融风险。此外,各种形式的乱集资、变相集资和企业内部集资仍较普遍,大多数到期兑付困难,有可能引发社会动荡。

5、 犯罪风险

银行风险业是巨额货币资金的集散地,容易滋生经济犯罪,也是抢劫、诈骗等犯罪活动的重要目标。目前,经济越是发达地区银行金融犯罪案件越多。犯罪分子内外勾结,利用银行承兑汇票、大额存单、信用证、保险单等进行资金诈骗。银行反映,他们在贷款业务中普遍遇到“十假”,即假信用等级、假营业执照、假贷款用途、假担保、假贴现、假图章、假财务报表、假承兑、假票据、假合同等,企图诈骗银行资金。有的犯罪分子利用高科技手段以假乱真,使银行防不胜防。

三、当前我国银行金融风险形成的原因

概括起来说,当前我国的银行金融风险形成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企业融资渠道过于集中。我国企业融资的主渠道是银行,融资方式以间接融资为主,企业融资渠道狭窄,融资方式单一,使金融风险主要集中在银行。由于目前银行以国有制为主,所以银行风险及损失最终主要由国家承担。历史上每一次较大规模核销吊帐贷款就是明显的表现。

二是法律制度严重滞后,没有用法律的形式来规范人们在银行金融活动中的行为。笔者查阅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惩治破坏银行金融秩序犯罪的决定》、《刑法》中关于银行金融刑事犯罪专章和《商业银行法》等相关金融法律文书,这些法律中只规定了对金融诈骗罪和内部人员违法发放贷款造成严重损失的法律责任追究。还没有哪一部法律规定了对借贷不还、恶意逃废债行为实施法律追究的条文,政法部门的一些同志对此也深有同感。由于缺乏严厉的法律约束,从而客观上让一些人钻了法律的空子,为其逃废银行债务提供了条件和可乘之机。并且由于法律制度严重滞后,造成银行部门收贷、信息手段不硬,说话不响,缺乏可操作的强制措施。

三是地方保护主义严重。一些政府部门从狭隘的经济发展观出发,偏袒甚至纵恿一些企业和个人逃废债。一些银行部门的同志反映,如今实在不愿意打官司,因为银行部门一旦对借款人上诉,借款人从此再也不会理睬银行部门收贷收息,你找上门,他说“你们找我干什么,找法院去。”这样就更增加了银行收贷收息的难度和经营成本,加大了信贷资产的风险。

四是信用法制观念淡薄。一些企业法人或自然人对逃废债和借贷不还,不以为耻,反以为荣,错误地认为:“银行的钱是国家的,是婆婆的奶,大家都吮得。”有人以逃废、侵占银行部门资金为荣,称能从银行贷到款的有手段,贷到款又不还款的有本事。有的人用银行的贷款吃喝玩乐,嫖赌逍遥,购置固定资产和高档豪华用品,将银行的钱据为己有。

四、防范和化解银行金融风险的对策

对当前出现的各种银行金融风险问题必须引起高度重视,要坚决采取一系列防范和化解银行金融风险的对策,用若干年时间逐步铲除各种银行金融风险的隐患,保证国民经济能够持续、快速、健康地发展。

第一,要进一步建立健全银行金融法律法规体系,逐步形成有法必依,违法必究,执法必严的银行金融规范化、法制化法制环境。建议人民银行总行提请立法执法机关将恶意逃废债行为纳入犯罪范畴调整,制定《银行贷款法》、《合作银行金融法》,或在《商业银行法》、《刑法》关于银行金融刑事犯罪专章中增加制裁、惩处、打击悬空、逃废、拖欠银行债权行为的法律条款,明确借贷不还,肆意挥霍信贷资金,是侵占、贪污、挪用国家、集体财产的犯法行为,将追究法律刑事责任,以从法律上规范借贷行为,这是至关重要的。在诉讼时效方面,银行信用也要像个人信用一样,只要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就可以享有永久性的追索权,或者大幅度地放宽诉讼时效,以防止因银行管理上的疏忽而造成的不必要损失。

第二,加强中央银行的银行金融监管力量,对银行金融机构实施规范化、系统化监管。要把中央银行监管部门的监管职能与各业务部门的管理职能结合起来,形成分工协作、功能互补的中央银行大监管体系。加强对银行金融机构的企业法人监管和本外币业务的统一监管。尽快健全非现场监控和预警系统,逐步实现银行金融机构的主要业务信息系统与中央银行监测系统的联网,对银行金融机构的重要业务活动实施有效的监控。

第三,推行商业银行资产负债比例管理和风险管理,同时保留必要的信贷规模控制,强化商业银行资产负债比例管理,调整银行资产结构,适当增加高流动性资产,大力发展商业票据业务,通过贴现再贴现等来增强银行资金的流动性,促使资产负债期限结构趋于对称。坚决抑制不良贷款的上升,一方面是堵,防止银行债权的不正常流失,另一方面更要积极地疏导,研究使不良资产流动和化解的办法。彻底清理和回收各商业银行对大规模发放的贷款和私设帐外帐造成的不良贷款,降低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的比例。在逐步增加商业银行资产负债比例管理的同时,保持必要的信贷规模控制,使信贷资金在银行金融宏观调控下活而有序地运转。

第四,加大股票投资风险的宣传力度与股市监管力度,严密监测股市走向,改善股票二级市场的管理办法,积极防范股市风险,有关部门尤其是证券监管部门以及券商、新闻媒介要加大股市投资风险的宣传力度,提高人们的风险意识。证券监管部门要严密监测股市动态,及时引导股市合理走向。严把股票上市关,提高上市公司质量,要对股票发行计划管理建立更严格的监管和制约机制。要研究和制定防止外资进入股市的有效办法。要严密监视股市动态,加大对市场违规者的处罚力度,对操纵市场行为、透支行为、内幕交易行为要严厉查处,决不能姑息迁就。

第五,坚持实行分业经营、分业管理的原则。要完成国有商业银行与少数信托投资公司、人民银行与有关证券公司的脱钩。严禁银行资金进入股市。对于银行用信贷资金拆借资金买卖股票及其他直接投资,通过占用银行资金买卖股票和用银行资金垫交股票交割清算资金的,一经查处,要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严重的,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严肃清理、纠正和查处证券经营机构经营银行业务等违规行为,取缔非法设立的银行金融机构。

第六,继续查处各类银行金融机构的违规经营和私设帐外帐,加强现金和储户帐户的管理。对各类金融机构的违规经营和私设帐外帐、谋取个人和团体利益严重的,要严肃查处负责人和经手人员,构成犯罪的,要追究其刑事责任。地方政府不得干预银行业务。为了减少现金投放,减少可能引发的违规犯法活动,必须建立大额现金提现备案、审批制。严格储蓄帐户管理,坚决推行储蓄存款实名制。要按照《贷款通则》要求,检查商业银行对异地存贷款备案制的执行情况。

第七,增强社会银行金融法制观念,重建和恢复社会信用。当前,一要加大宣传力度,增强全社会的银行金融法制意识和信用观念;二要建立个人信用档案,并实行全国联网,对借钱不还、不守信用的,向社会公布,并实施信用制裁,即:任何银行金融机构不得为其发放贷款,不得为其提供包括开户、结算、申请信用卡等银行金融服务,使其无地自容、信誉扫地;三要建立信用担保基金,解决中小企业借贷难的问题;四要加强信贷管理,打击制裁逃废债。对借贷人到期债务不还的,允许银行向法院申请对其破产。

第八,明确地方党委、政府在维护金融秩序稳定、优化信用环境、防范金融风险方面应承担的责任,要合力构造政府、银行、企业“三合力”的新格局。政府要支持银行依法收贷、收息,确保银行自主选择放款,促进解决抵押担保登记手续复杂、收费高等问题,创造良好的金融环境,严格企业改制行为,堵塞企业逃废银行债务的债务和漏洞。

五、结语

综上所述,银行金融风险不仅制约着银行金融业的健康发展,而且有可能危及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全局。当前银行金融风险主要表现在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财务风险、市场风险和犯罪风险方面。形成当前我国银行金融风险的原因包括企业融资渠道过于集中、法律制度严重滞后、地方保护主义严重、信用法制观念淡薄等方面,我们必须针对性的提出了防范和化解银行金融风险的对策,才能维护金融体系稳定和国民经济安全。(作者单位:中国银行唐山分行)

参考文献:

[1]张宪有.我国商业银行防范金融风险的手段与措施[J].中国市场.2010(52)

[3]魏星.我国商业银行防范金融风险的手段与措施[J].中国市场.2010(22)

[4]张帆.浅议我国商业银行金融风险与防范[J].社会科学论坛.2010(24)

我国金融风险防范研究 第7篇

互联网金融是依托互联网提供的金融服务与金融产品所形成的虚拟金融市场, 广义的互联网金融还包括互联网金融服务提供的实体金融机构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等。

互联网技术的应用使得互联网业与金融业日渐融合, 产生了互联网金融, 并逐渐演变成一个新的金融行业, 对传统的金融组织体系和金融市场体系产生了巨大影响。近年来, 我国互联网金融高速发展, 宜信、拍拍贷、红岭创投、畅贷网、人人贷、团贷网等人对人贷款 (简称P2P贷款) 网络信贷平台快速发展, 腾讯、京东商城、慧聪网等互联网科技公司纷纷进入小额贷款领域, 建设银行、工商银行、国开行与阿里巴巴或金银岛等平台合作, 开展“网络贷”、“e单通”等互联网金融业务。2012年6月, 建设银行自建电子商务平台“善融商务”, 希望凭借该平台上积累的交易数据进行数据挖掘, 进而开发金融产品;2013年2月, 阿里巴巴、中国平安、腾讯等9家公司筹建的众安在线财产保险公司获得保监会的批复, 成为开展专业网络财险公司的试点;2013年3月, 阿里巴巴集团宣布筹建阿里小微金融服务集团, 负责阿里巴巴集团旗下所有面向小微企业以及消费者个人服务的金融业务。

将互联网技术拓展到金融行业, 极大地降低了金融交易的时间和成本, 扩大了金融服务的边界和市场。但是, 互联网金融的虚拟化、高科技化、跨国经营的特点以及监管法律法规缺位等问题, 也导致其风险管理比传统金融更加复杂, 对维护我国金融稳定提出了更大的挑战。

二、互联网金融的特殊风险

作为互联网技术与金融全面结合的产物, 互联网金融不但面临传统金融活动中存在的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和市场风险, 还面临由互联网信息技术引起的技术风险、由虚拟金融服务引起的业务风险以及由法律法规滞后引起的法律风险。

(一) 系统性的技术风险

1. 系统性的安全风险

互联网金融依托发达的计算机网络开展, 相应的风险控制需由电脑程序和软件系统完成。因此, 计算机网络技术是否安全与互联网金融能否有序运行密切相关, 计算机网络技术也成为互联网金融最重要的技术风险。互联网传输故障、黑客攻击、计算机病毒等因素, 会使互联网金融的计算机系统面临瘫痪的技术风险。

一是密钥管理及加密技术不完善。互联网交易的运行必须依靠计算机来进行, 交易资料都存储在计算机内, 并通过互联网传递信息。然而, 互联网是一个开放式的网络系统, 在密钥管理及加密技术不完善的情况下, 黑客可以在客户机传送数据到服务器的过程中进行攻击, 甚至攻击系统终端, 给互联网金融的发展造成危害。

二是TCP/IP协议的安全性较差。目前互联网采用的传输协议是TCP/IP协议族, 这种协议在数据传输过程中力求简单高效, 注重信息沟通通道畅通, 但没有深入考虑安全性问题, 导致网上信息加密程度不高, 在传输过程中容易被窥探和截获, 引起交易主体的资金损失。

三是病毒容易扩散。互联网时代, 计算机病毒可通过网络快速扩散与传染。一旦某个程序被病毒感染, 则整台计算机甚至整个交易网络都会受到该病毒的威胁, 破坏力极大。在传统金融业务中, 安全风险只会带来局部的影响和损失, 在互联网金融业务中, 安全风险可能导致整个网络的瘫痪, 是一种系统性的技术风险。

2. 技术选择风险

互联网金融技术解决方案是开展互联网金融业务的基础, 但选择的技术解决方案可能存在设计缺陷或操作失误, 这就会引起互联网金融的技术选择风险。技术选择风险可能来自于信息传输过程, 也可能来自于技术落后。

一是信息传输低效。如果从事互联网金融业务的机构选择的技术系统与客户终端软件的兼容性差, 就可能在与客户传输信息的过程中出现传输中断或速度降低, 延误交易时机。

二是技术陈旧。如果从事互联网金融业务的机构选择了被淘汰的技术方案, 或者技术创新与时代脱节, 就有可能出现技术相对落后、网络过时的状况, 导致客户或从事互联网金融业务的机构错失交易机会。在传统金融业务中, 技术选择失误一般只会导致业务流程缓慢, 增加业务处理成本, 但在互联网金融业务中, 信息传输速度对市场参与者能否把握交易机会至关重要, 技术选择失误可能导致从事互联网金融业务的机构失去生存的基础。

3. 技术支持风险

由于互联网技术具有很强的专业性, 从事互联网金融业务的机构受技术所限, 或出于降低运营成本的考虑, 往往需要依赖外部的技术支持来解决内部的技术问题或管理难题。在互联网技术飞速更新换代的今天, 寻求外部技术支持或者是技术外包是发展互联网金融业务的必然选择, 有助于提高工作效率。然而, 外部技术支持可能无法完全满足要求, 甚至可能由于其自身原因而中止提供服务, 导致从事互联网金融业务的机构无法为客户提供高质量的虚拟金融服务, 进而造成互联网金融的技术支持风险。

另一方面, 我国缺乏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互联网金融设备。目前使用的互联网金融软硬件设施大都需要从国外进口, 对我国的金融安全形成了潜在威胁。

(二) 包含计算机系统和交易主体的业务风险

1. 操作风险

互联网金融业务的操作风险可能来源于互联网金融的安全系统, 也可能是因为交易主体操作失误。从互联网金融的安全系统来看, 操作风险涉及互联网金融账户的授权使用、互联网金融的风险管理系统、从事互联网金融业务的机构与客户的信息交流等, 这些系统的设计缺陷都有可能引发互联网金融业务的操作风险。从交易主体操作失误来看, 如果交易主体不了解互联网金融业务的操作规范和要求, 就有可能引起不必要的资金损失, 甚至在交易过程中出现流动性不足、支付结算中断等问题。由于互联网金融服务方式的虚拟性, 互联网金融的经营活动打破了传统金融业务的网点限制, 具有明显的地域开放性。在互联网金融业务中, 安全系统失效或交易过程中的操作失误, 都会构成互联网金融发展过程中的风险累积, 对全国乃至全球金融网络的正常运行和支付结算产生影响。

2. 市场选择风险

互联网金融的市场选择风险是指由于信息不对称导致从事互联网金融业务的机构面临不利选择和道德风险而引发的业务风险。一方面, 互联网金融业务和服务提供者都具有显著的虚拟性, 相应的业务活动大都在由电子信息构成的虚拟世界中进行, 增加了确认交易者身份、信用评价等方面的信息不对称性。在实际业务中, 客户可能利用他们的隐蔽信息作出不利于互联网金融服务提供者的决策, 而从事互联网金融业务的机构却无法在网上鉴别客户的风险水平, 导致其在选择客户时处于不利地位。

另一方面, 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 互联网金融市场可能成为“柠檬市场”。互联网金融服务是一种虚拟的金融服务, 加之我国的互联网金融还处于起步阶段, 客户不了解各机构提供的服务质量, 这就有可能导致价格低, 但服务质量相对较差的互联网金融服务提供者被客户接受, 而高质量的互联网金融服务提供者却因价格偏高被排挤出互联网金融市场。

3. 信誉风险

信誉风险是指从事互联网金融业务的机构没有建立良好的客户关系, 没有树立良好的信誉, 导致其金融业务无法有序开展的风险。无论是传统金融机构还是互联网金融服务提供者, 信誉风险的消极影响都是长期持续的。信誉风险不仅会使公众失去对互联网金融服务提供者的信心, 还会使互联网金融服务提供者同客户之间长期建立的友好关系受到损害。由于互联网金融业务采用的多是新技术, 更容易发生故障, 任何原因引起的系统问题都会给互联网金融服务提供者带来信誉风险。一旦从事互联网金融业务的机构提供的金融服务无法达到公众的预期水平, 或者安全系统曾经遭到破坏, 都会影响互联网金融服务提供者的信誉, 进而出现客户流失和资金来源减少等问题。

(三) 法律风险

互联网金融的法律风险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互联网金融业务违反相关法律法规, 或者交易主体在互联网交易中没有遵守有关权利义务的规定, 这类风险与传统金融业务并无本质差别;二是互联网金融立法相对落后和模糊, 现有的银行法、证券法、保险法等法律法规都是基于传统金融业务制定的, 不适应互联网金融的发展。

我国的互联网金融还处于起步阶段, 相应的法律法规还相当缺乏。近年来, 我国相继出台了《电子签名法》、《网上银行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网上证券委托管理暂行办法》、《证券账户非现场开户实施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 但这些法律法规也只是基于传统金融业务的网上服务制定的, 并不能满足互联网金融发展的需求, 而互联网金融市场的准入、资金监管、交易者的身份认证、个人信息保护、电子合同有效性的确认等方面都还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因此, 在利用互联网提供或接受金融服务时, 配套法规的缺乏容易导致交易主体间的权利、义务不明确, 增加相关交易行为及其结果的不确定性, 导致交易费用上升, 不利于互联网金融的健康发展。

三、互联网金融风险的防范策略

在互联网金融中, 经济活动表现为货币信息的传递与调拨, 代表货币资金的数字化信息在网络内流动。“虚拟”的金融交易不受时间和地域的限制, 使得金融风险的传播速度加快、波及范围扩大。此外, 互联网金融业务几乎全部在网上完成, 交易对象不明确、交易过程透明度低, 都加剧了金融管理部门调控和监管的难度。由此可见, 互联网金融业务对金融风险具有放大效应, 必须加强风险防范与管理。

(一) 构建互联网金融安全体系

一是改进互联网金融的运行环境。在硬件方面加大对计算机物理安全措施的投入, 增强计算机系统的防攻击、防病毒能力, 保证互联网金融正常运行所依赖的硬件环境能够安全正常地运转;在网络运行方面实现互联网金融门户网站的安全访问, 应用身份验证和分级授权等登录方式, 限制非法用户登录互联网金融门户网站。

二是加强数据管理。将互联网金融纳入现代金融体系的发展规划, 制订统一的技术标准规范, 增强互联网金融系统内的协调性, 提高互联网金融风险的监测水平;利用数字证书为互联网金融业务的交易主体提供安全的基础保障, 防范交易过程中的不法行为。

三是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信息技术。重视信息技术的发展, 大力开发互联网加密技术、密钥管理技术及数字签名技术, 提高计算机系统的关键技术水平和关键设备的安全防御能力, 降低我国互联网金融发展面临的技术选择风险, 保护国家金融安全。

(二) 健全互联网金融业务风险管理体系

一是加强金融机构互联网金融业务的内部控制。互联网金融业务的本质仍然是金融风险, 从事互联网金融业务的机构应从内部组织机构和规章制度建设方面着手, 制定完善的计算机安全管理办法和互联网金融风险防范制度, 完善业务操作规程;充实内部科技力量, 建立专门从事防范互联网金融风险的技术队伍。

二是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完善的社会信用体系是减少信息不对称、降低市场选择风险的基础。以人民银行的企业、个人征信系统为基础, 全面收集非银行信用信息, 建立客观全面的企业、个人信用评估体系和电子商务身份认证体系, 避免互联网金融业务提供者因信息不对称作出不利选择;针对从事互联网金融业务的机构建立信用评价体系, 降低互联网金融业务的不确定性, 避免客户因不了解金融机构互联网金融业务的服务质量而作出逆向选择。

(三) 加强防范互联网金融风险的法制体系建设

一是加大互联网金融的立法力度。及时制定和颁发相关法律法规, 在电子交易的合法性、电子商务的安全性以及禁止利用计算机犯罪等方面加紧立法, 明确数字签名、电子凭证的有效性, 明晰互联网金融业务各交易主体的权利和义务。

二是修改完善现行法律法规。修订现有法律法规中不适合互联网金融发展的部分, 对利用互联网实施犯罪的行为加大量刑力度, 明确造成互联网金融风险应承担的民事责任。

三是制定网络公平交易规则。在识别数字签名、保存电子交易凭证、保护消费者个人信息、明确交易主体的责任等方面作出详细规定, 以保证互联网金融业务的有序开展。

(四) 建立互联网金融监管体系

一是加强市场准入管理。将是否具有相当规模的互联网设备、是否掌握关键技术、是否制定了严密的内控制度、是否制定了各类交易的操作规程等内容作为互联网金融市场的准入条件, 对互联网金融各种业务的开展加以限制和许可;根据开办互联网金融业务的主体及其申报经营的业务, 实施灵活的市场准入监管, 在防范金融风险过度集聚的同时, 加大对互联网金融创新的扶持力度。

二是完善监管体制。互联网金融市场的发展突破了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分业经营的界限, 对分业监管模式提出了很大挑战。我国应协调分业与混业两种监管模式, 对互联网金融风险实行综合监管;互联网金融的发展打破了地域限制, 对单独的国内监管提出了挑战, 我国需与有较高互联网金融风险防范能力的国家和机构合作, 学习对方的先进技术, 对于可能出现的国际司法管辖权冲突进行及时有效的协调。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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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谢平, 邹传伟.互联网金融模式研究[J].金融研究, 2012, (12) :11-12.

我国金融风险防范研究 第8篇

关键词:互联网金融,风险,防范措施

一、前言

互联网金融是互联网与金融的结合体, 是金融与网络结合的新型领域。目前我国互联网金融的主要业务模式有:网络支付、P2P网贷、大数据金融、众筹、信息化金融机构、互联网金融门户等。在人们肯定互联网金融的便捷性的同时, 其存在的风险隐患也值得人们关注。

二、我国互联网金融发展的现状及发展趋势

(一) 我国互联网金融发展的现状

我国自从二十世纪七十年代开始进行金融电子化的进程, 为互联网金融的开展打下了良好的基础。通过近三十年的发展, 已初步形成了互联网金融所需的基本技能及运营框架。进入二十一世纪, 随着信息科技的迅速发展, 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社交网络、移动互联等新技术被广泛应用, 我国互联网金融业迎来了快速发展。互联网金融具有信息化与虚拟化、高效性与经济性、一体化等特点, 与传统金融业相比, 不仅是技术的改进和发展, 更重要的是运行模式和行业理念的变革。

互联网金融是基于国际互联网开展的金融活动的总称。目前, 我国主要两种运行模式:

1. 自有或第三方支付平台。

自有支付平台, 即企业为自己的支付业务专门建立的虚拟支付平台。例如“支付宝”、“财付通”等都属于自有支付平台。而第三方支付平台, 则一般没有自己的购物网站, 它们主要是为其他的企业提供来自于第三方的支付服务, 代表企业有“快钱”、“首信易支付”等。

2. P2P模式。

P2P模式, 也称为对等连接, 是一种通信模式, 在互联网金融中, P2P是指“个人对个人”的网上借贷, 通过网络平台实现并完成小额借贷交易, P2P本质其实是一个互联网平台通过网络一端对接有小额借贷需求的人, 另一端对接有理财需求的人。所以, P2P的本质拆成两半就是一个理财平台加上一个小额贷款平台。正常的P2P具有单笔交易金额较小, 供需双方以个人、小企业为主的特征。

(二) 我国互联网金融业的发展趋势

随着电子商务引发的全球商务变革和经营革命, 预示着我国正在经历从传统经济向数字经济发展的重大变革时期。进入二十一世纪以来, 互联网在我国飞速发展, 目前我国以近亿网民, 成为世界上上网人数最多的国家。互联网金融是2014年最火热的话题之一, 互联网巨头阿里巴巴、腾讯、百度为主力。产生于市场、民间、草根、民营资本的互联网金融也吸引了商业银行包括四大国有银行开始涉入并进入到P2P网贷平台。P2P网络借贷平台, 是P2P技术与民间借贷相结合的一种互联网金融服务网站。是个人通过收取一定费用的第三方平台向他人提供小额借贷, 或从他人获得小额借贷的多对多网上金融借贷模式。我国互联网金融成为民间资本争相涌入的新领域, 尤其P2P网贷行业由于门槛低, 前景号等特点, 更是迎来了爆发式的发展。将来互联网金融将呈现更加多元化趋势。步入2015年, P2P网贷行业将不可避免会经历必要的转型期和调整期, 在庞大的网贷蓝海里, P2P网贷未来的趋向一定会是百花齐放, 百家争鸣。

三、互联网金融产生的风险

从宏观与微观风险两个角度来看, 互联网金融主要存在六大风险, 分别为政策风险、经济周期风险、流动性风险、审贷风险、IT技术安全风险和人员操作的道德风险。

1.政策风险。虽然, 我国高科技的互联网金融获得了较为宽松的政策环境, 但对于所有互联网金融公司而言, 未出台的监管政策都是不确定的风险。随着互联网金融的快速发展, 其风险的隐蔽性、传染性、广泛性、突发性有所增加。因此, 政策风险对于互联网金融企业来说将不可避免。

2.经济周期风险。按经济周期的规律来说, 通常几年就会经历一次, 我国大概在5至8年左右, 最近的一次是08年的金融危机。面对经济周期的系统性风险时, 我们能做的是预警, 对其做好应对准备。因此, 企业需要很强的金融基因, 需要对经济周期的系统性风险有准确的预判能力。

3.流动性风险。流动性风险在金融行业是普遍存在的, 同时也是金融行业最惧怕的风险, 但它属于微观风险, 属于可控范畴。互联网金融公司的流动性风险主要有以下2种: (1) 理财资金远大于债券资金。 (2) 企业规模越大, 流动性风险也越大。

4.审贷风险。审贷是一家网贷平台最关键的技术, 而审贷中的关键又在于贷款额度的控制。贷款额度是根据借款人提供和出示的相应资产的数量价值、形式以及借款人出具的借款理由, 通过对借款人的综合表现进行审核, 可以考虑向借款人借款的最大贷款额度。现在最常用的审贷模式是审贷分离制度。

5.IT技术安全风险。IT技术安风险是决定一家互联网金融企业能否长期、稳健发展的直接原因。目前很多互联网金融企业的系统存在暗门或漏洞, 面临着被黑客攻击和平台“跑路”的双重风险。

6.人员操作的道德风险。互联网金融行业是一个年轻的行业, 有很多年轻的公司在快速增加人员数量, 然而公司相应的管理机制没能同步跟上, 因此, 容易出现人员操作的道德风险。

四、互联网金融风险防范措施建议

(一) 构建有效的互联网金融监管体系

随着中国参与金融全球化的程度不断加深, 大量外资金融机构涌入中国, 对中国互联网金融监管的要求也不断提高。因此, 想要有效防范互联网金融风险, 就需要进一步完善和发展我国互联网金融监管体系。

1. 加强对国内金融业的综合监管。

首先, 要加强对金融业的内部约束。建立有效的内部监管系统, 确立内部监控的检查评估机制、风险业务评价机制以及对内部违规行为的披露惩处机制, 做到对问题早发现、早解决。其次, 进行金融行业自律建设。要对所属成员定期进行检查, 包括业务检查、财务检查和服务质量检查;要对操作人员的经常性业务进行监督, 包括对业务运作的监督指导, 对可能出现的风险和违规行为的预防与处理。

2. 明确法律监管主体。

互联网金融的创新在于产品的重新组合和形成的改变, 其本质就是传统的金融产品, 建议对互联网金融企业和产品进行重新梳理和界定, 分类明确其监管主体, 其他机构配合监管。

(二) 建立和完善相关金融法律法规体系

加大对互联网金融行业的立法力度, 尽快建立统一的互联网金融监管的法律体系, 让监管执法有法可依、明确责任。完善互联网金融的法律规范。应尽快对互联网金融进行法律规范, 加强对网络信贷、第三方支付等新型业务的约束, 严厉处罚违法、违规现象。

(三) 加强人员的素质提升, 加快人才的科学培养

加强队伍管理, 一是引进相关互联网金融专业人才, 适当缓解我国目前的人才紧缺问题。二是为行业内部更长期的发展, 可对现有从业人员进行统一培训, 争取在企业内部培养出一批高素质人才队伍。三是开设互联网金融专业。随着互联网金融市场的快速扩张, 互联网金融领域的专业人才需求也越来越大, 各高校应尽快将金融专业和计算机专业的课程有机整合, 开设互联网金融专业, 以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新需求。

(四) 加强对互联网金融投资的风险教育

投资者是风险的最终承担者, 个人信息遭泄露, 投资资金受损失, 个人信誉受影响都是由互联网金融风险带来的直接后果。因此, 一是需要推广互联网金融知识的普及。二是注重互联网金融风险的教育。投资者往往只看重互联网金融的高收益性, 而对其风险却不够重视。并且在进行相关操作时风险防范意识不强, 有的甚至遭到损失。因而, 应该加强对投资者的风险教育, 提高投资者的风险防范意识。

五、结语

我国消费金融的风险防范与金融监管 第9篇

关键词:消费金融,风险防范,金融监管

一、引言

什么是消费金融?目前被广大学者认可的定义是,消费金融可以理解为和消费相关的所有金融活动,其中主要包括房贷、车贷等耐用品消费,以及教育贷、健康贷等。由于受我国传统文化、消费观念和经济发展等因素的影响,我国普遍存在居民储蓄率高、贫富差距大、城乡发展不平衡等现象。在08年金融危机后,投资与出口对我国经济的拉动效应明显减弱,中央提出扩大内需,刺激居民消费的增长,促进消费金融的发展,并出台了一些贷款、税收、消费补贴等优惠政策,并积极推动消费金融公司的试点和发展。然而我国消费金融在快速发展的过程中也存在限制过多、监管不严、缺乏风险防范机制等现象。因此,对于消费金融的风险防范和金融监管问题的研究具有相当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我国消费金融的监管现状

据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数据来看,我国近几年的消费贷款逐年上升,如下图所示,2009年1月到2016年1月、我国的消费性贷款由3.79万亿元上升到19.18万亿元,7年间增长了5倍多,由此可见我国消费性贷款增长十分迅速。其中,中长期消费性贷款的比重一直占有较高水平,占比为70%多。

消费金融公司是为广大消费者提供消费信贷服务的专业金融公司,在国外有四百多年的历史。2009年7月,中国银监会就已经颁布《消费金融公司试点管理办法》,专业化的消费金融公司在我国悄然兴起,2010年3月银监会先后在北京、上海、深圳、成都批准了北银、中银、捷信、锦程四家试点消费金融公司。截止目前,已有苏宁、海尔、招联、兴业、马上、华融等15家金融消费公司相继挂牌成立,试点城市也扩展到重庆、泉州、沈阳、合肥、武汉、广州等。

虽然,中国银监会对消费金融公司的试点工作比较谨慎,并出台了一些具体规定,比如:试点阶段,原则上每个城市只能有一家金融消费公司,消费金融公司的控股股东必须是金融机构、大型公司或企业集团,一个贷款者最高可借20万元等。这些规定一定程度上可以加强消费金融的监管和防范金融风险,但并没有出台一整套针对消费金融公司发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法律法规,没有形成科学合理的监管制度和风险应急机制等。

三、我国消费金融存在的问题与不足

我国的消费金融市场发展潜力巨大,人们的消费需求也逐年增加,我国的消费金融公司也在逐渐发展,但我国的消费金融发展水平仍处于起步阶段,很多地方存在系列问题与不足。这也需要我们正视和面对。

1.我国监管层的限制过多与监管不严

对消费金融的监管工作,主要是由中国银监会负责,中国银监会颁布的《消费金融公司试点管理办法》,要求消费金融公司的主要出资人必须具有5年以上消费金融领域的从业经验,且最近1年年末总资产不低于600亿元人民币;消费贷款的额度上限为20万元;并允许通过依托零售商网点(而非设立分支机构)的方式开展异地业务等。

虽然《消费金融公司试点管理办法》中有一些对出资人和消费金融公司的资质要求和业务限制,但作为特殊金融机构的消费金融公司,监管层对其监管并不严格,或者说没有将一些规定真正落实。比如:没有要求其定期披露财务报表,没有积极引导消费金融公司充分重视风险防范和建立风险隔离机制,没有规定消费金融公司在业务开展中具体需要注意和落实的相关条款。

2.消费金融公司等金融机构自身的不完善

很多消费金融公司官方网站上简介信息不完全,甚至缺失公司的注册资本和总部所在地等重要信息,还有的公司没有官方网站,可见其信息披露并不完整;并且大部分公司过多地注重网络营销,过分地强调放款手续的简单和放款时间的快捷性,忽视了客户质量和防范贷款风险,没有充分发掘自身的优势和特色。此外,很多公司没有形成一整套的客户风险识别、持续跟踪调查、不良贷款出现和处置的体系和框架等。

另外,消费金融公司和传统的银行在信贷业务上存在竞争,有的公司会出现不正当竞争等情形,恶意排挤和打压竞争对手;对消费金融公司的从业人员没有形成一整套的从业资格认证、定期考核和继续学习教育的机制。

3.消费金融市场的信息不对称和道德风险

消费金融市场中也存在信息不对称和道德风险问题,传统的银行贷款审批流程比较繁琐,内控机制相对健全,风险防范机制较齐全,但往往审批时间比较长。而有的消费金融公司却能实现20分钟审核贷款申请,最快30分钟放款,这种简单的申请流程和便捷审批时间固然好,但是在这么短的时间内就审核放款,必然会存在大量的信息不对称问题,难以在如此短的时间内全面了解客户相关信息和信用状况,这也为之后的信用违约和不良贷款埋下隐患。

此外,金融消费者在申请贷款时,可能会刻意隐瞒一些对自己申请贷款不利的信息,当顺利拿到贷款后,可能会出现道德风险,不能按时还本付息,甚至出现骗取贷款而逃之夭夭的情况。

4.消费者权益得不到很好地保护

当今互联网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越来越多的公司和企业注重网络营销和客户开发,其中有很多不法分子利用钓鱼网站窃取客户信息并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电脑黑客的存在也为消费者的权益保护带来了一些困难,一旦电脑黑客攻击一些金融机公司的官方网站或后台服务器,将会导致大规模的信息泄露,给贷款客户造成巨大损失。

金融诈骗和从业人员误导消费者也是一个不可忽视的问题,从业人员或不法分子为了追求自身利益,不顾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将一些不合适的产品和外加服务强加于消费者,或者是为了争取客户,许诺优惠的贷款利率、还款条件,甚至对消费者进行恶意营销和洗脑,这些都会侵犯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四、国外消费者金融的监管和风险防范经验

国外的消费金融可以追溯到四百多年前,国外对消费金融的研究也较早,国外在消费金融公司的发展和监管方面有一些值得我们学习的先进经验。

1.美国

美国的消费信贷机构比较多,不仅包括传统的商业银行、消费金融公司、信用合作社、储蓄信贷协会,还包括教会组织、教育机构、基金会、典当行和保险公司等其他类型的贷款机构。与商业银行相比,美国的消费金融公司是提供小额分期贷款最主要的金融机构,平均贷款金额小,申请手续简便,贷款对象以收入较低者为主,其职业和收入往往有较大的不稳定性,贷款风险相对较高,因此其贷款利率也相对较高。另外,一些客户征信服务公司和专门收集客户经济背景数据的公司公开售卖的信用报告和提供的法律服务也为美国的消费金融公司提供了很多便利,这能有效减少信息不对称和相关的道德风险。

2.欧洲

有四百多年历史的欧洲消费金融公司,在业务开展和行业监管方面有着十分丰富的经验。法商佳信银行是欧洲目前最大的消费信贷金融机构,作为法国巴黎银行的全资子公司,其为广大消费者购买高档耐用消费品提供一系列优质的消费信贷服务。在欧洲,很多跨国汽车巨头的消费金融公司也十分成熟,除了向广大消费者发放贷款外,甚至还能做到先让消费者免费试用一年。另外,在英国,完善的个人信用体系着实为消费信贷市场的健康发展奠定了雄厚的基础。

3.日本

在日本,消费金融机构的行业集中度相对较高,最大的七家消费金融公司的贷款余额占有市场份额的六成以上。早在1983年,日本政府就制定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严格限定消费金融公司的相关贷款利率,并规定不允许进行业务虚假广告,与专门的讨债公司要建立正常、健康的业务合作关系等。上世纪90年代的日本,消费金融公司迅猛发展,因为其提供消费贷款服务手续简便、无需担保,甚至可以进行无人自动协议机的操作,这极大地受到广大低收入年轻消费群体的欢迎。从日本三大消费金融公司来看,这类公司贷款利率高、资产收益率也高、净资产收益率与日本的商业银行很接近,当然,坏账率也相对高,并且其经营业绩与股票价格波动也比较大。

4.发展中国家

近些年,发展中国家的消费金融公司也在成长迅速,其利差与盈利能力也高,经营成本和贷款违约率相对较低。从波士顿咨询公司的统计报告看出,拉美的一些国家,其消费金融的贷款违约率约为3%-5%,而税前利润率高达30%以上。另外,“金砖四国”的消费金融发展更是飞速发展,比重占全球消费信贷规模的25%左右。

五、如何进一步加强我国消费金融的风险防范和金融监管

我国的消费金融市场还处于不完善和不成熟的阶段,我国的消费金融公司也正在处于试点时期,因此,如何促进我国的消费金融市场健康、快速发展,可以从如下几个方面着手。

1.监管层要加强监管,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

以中国银监会为主的监管层要落实《消费金融公司试点管理办法》,并根据需要出台相关的实施细则,对消费金融公司进行严格监管,出台对消费金融公司违规行为的一些处罚规定,并落实好系列法律法规。要求消费金融公司定期报送和披露其财务报表,严厉打击和惩治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鼓励消费金融公司探索各具特色的发展模式和道路,引导消费者树立理性消费、诚信贷款和合法维权的理念,建立和完善消费者维权和投诉渠道,为我国消费金融的发展营造良好、健康的发展环境。

2.消费金融公司等金融机构要稳中求胜

消费金融公司等金融机构应该各自发挥自己的优势,找到符合自身的业务发展道路,巩固总部所在地的业务,并寻求机遇扩大业务范围和地域,结合互联网金融的发展浪潮,加强与其他企业和公司的合作,加快开发出新的金融产品,向客户提供更加优质的服务,保护好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为客户量身定制出最适合的金融产品。

此外,还应该主动地定期披露公司的财务报表,接受监管机构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注重提高从业人员的专业素质和业务技能,与其他竞争对手公平竞争,稳中求胜。

3.完善信用评估体系、严格控制风险

目前,我国的消费信用体系尚不完善,消费金融公司应借助金融机构现有的资源数据以及中国人民银行的个人征信系统,对消费贷款客户的信用状况进行全面评估。要继续完善消费者的信用评估体系,对于新客户建立一种科学的信用评估模式,比如收集客户的声誉评估等信息,建立先进科学的客户信用评估系统与简单高效的审核程序,并要科学运作,提高客户的风险识别和风险控制能力,注重客户资料的保密,严防黑客和不法分子的入侵。

4.消费者加强自身合法权益的保护

广大消费者应该树立安全意识,注意保护自身隐私以及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选择消费金融贷款时,要找正规的金融机构,浏览公司官网网站,不随意填写自己的个人信息,并拥有一定的辨别能力和金融常识,了解相关的金融产品。

一旦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要通过合法的途径和渠道向相关部门和监管机构投诉,并且保存好相关证据,积极配合相关部门的调查和处理工作。

5.整合相关资源,加强银企合作

近几年,加强与银行的合作是国际上消费金融公司的一个发展新趋势,尤其在日本,消费金融公司与银行联合设立合资公司的案例比比皆是。银行利用消费金融公司的专业人才和专业优势开展相关业务,并且当消费金融公司的客户经济实力逐渐增强,他们以后很可能成为商业银行的客户。众多的消费金融公司也可以借助银行的规模和品牌优势加快业务扩张,借助银行的雄厚资本以及良好的信用降低其融资成本,这也能达到整合资源,共享发展成果的目的。

6.建立我国完善的贷款催收体系

贷款的收回率是影响消费金融公司等金融机构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我国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规定贷款催收不得采取威胁、恐吓、骚扰等不正当的手段。但令人遗憾的是,国内的民间融资和国外的消费金融公司普遍采用不正当的方法和手段催收消费贷款。所以,我国应该依据不同类型的贷款客户、不同的拖欠款原因以及不同的金融产品类型,建立和完善科学、合理、文明的多种方式贷款催收体系。

六、结束语

消费者金融是我国近几年来逐渐兴起的一个研究领域,消费者金融市场也在快速发展和逐步完善,我国的消费金融公司也在加快试点和快速发展中。在我国步入经济新常态,GDP增速逐渐放缓的背景下,扩大我国的内需,增大消费在GDP中所占的比重是一个过程。相信我国的消费金融市场能够在互联网金融和金融体制改革的浪潮中更加地完善和成熟!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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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金融风险因素及防范策略 第10篇

关键词:金融危机,金融风险,防范

20世纪九十年代以来, 国际金融体系经历着猛烈震荡和剧烈调整, 金融危机频繁发生, 并呈现扩散效应, 影响范围广泛。特别是2007年始于美国的次贷危机, 演变成世界性金融危机, 数家国际知名贷款机构、投资银行、商业银行纷纷破产倒闭或被兼并, 实体经济发展深受影响, 世界经济增长明显放缓。对于中国而言, 虽然经济率先企稳, 但是金融危机的不利影响并未明显减弱, 外需萎缩、就业压力增大、产能过剩以及信贷资源配置不均衡、存贷款期限错配、地方政府融资平台风险加大等问题尚未得到根本解决。因此, 研究我国现阶段金融风险因素与防范策略, 对国家经济安全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我国金融风险因素

中国迄今为止没有爆发过金融危机, 主要归功于稳定的宏观经济环境、良好的国际收支状况、谨慎的金融自由化以及资本账户下的不可自由兑换。然而, 事实上我国在渐进改革中累积的深层次矛盾已经成为诱发金融危机的潜在因素。这大致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1、银行体系风险

首先, 流动性风险。借贷业务是银行的主要业务, 银行资产结构单一, 信贷资产占其资产大部分, 流动性资产对整体资产的结构不合理, 收益性和流动性没有很好地结合起来。

其次, 信贷风险。在各级政府对银行的经营干预下, 国有商业银行对国有企业有着巨额不良贷款。中国银行业贷款集中度过大, 对集团企业客户多头授信和对重点行业集中授信的现象普遍存在, 不利于分散经营风险和防止关联交易风险, 往往会导致风险扩散和放大的负面效应, 从而产生金融风险。

再次, 利率风险。许多国家利率市场化以后, 银行之间吸收存款的竞争更加激烈, 使各种金融机构或金融工具间利率水平差距缩小。中国商业银行的中长期贷款执行合同利率“一年一定”的政策, 而定期存款利率则执行合同利率, 在这种情况下, 利率的下调往往会减少银行的净利差收入。

2、国际游资流动风险。

国际游资又称国际投机资本, 是指那些没有固定的投资领域并为追逐高额短期利润而在各市场之间移动的短期资本。国际游资流动会带来以下风险:第一, 国际游资的大量流入与流出, 可造成外汇储备的大幅波动, 还会在股票、债券、房地产等市场迅速制造金融泡沫, 导致经济过热;第二, 国际游资的大规模流动干扰国际收支的调节。我国多年国际收支顺差, 如果包含大量国际游资的话, 那么这种国际收支结构便处于一种不稳定状态。一旦国际游资大量外逃便会造成国际收支的剧烈变化。

二、我国金融风险防范策略

1、强化中央银行主导作用。

从世界各国的经验看, 中央银行在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中的作用是不可替代的。当前, 人民银行在实施宏观调控政策、提高金融服务水平的同时, 应不断提高宏观审慎监管水平, 有效行使最后贷款人职责, 切实发挥中央银行在防范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中的核心作用。进一步强化对金融风险的监测和评估, 不断完善应急处置机制和风险救助机制。加快推进存款保险基础性制度建设, 在有效防范道德风险的前提下, 加快建立我国的存款保险机构。加强与监管部门的联系与协调, 共同制定金融风险防控措施, 实现数据和信息共享, 进一步推动金融监管协调会议制度化和常规化。加强国际资本流动管理, 防止投机性热钱的非法流入。落实并强化对可能危及系统性金融稳定的机构的风险监测和监督管理, 积极开展对重组和市场退出金融机构风险的最终处置工作, 维护金融体系的整体稳定。

2、建立有效预警机制。

建立一个有效的金融风险预警指标体系, 是避免危机扩散、减少危机对整个经济体系造成的基本前提。应在借鉴国际经验的基础上, 建立既符合我国国情又与国际标准接轨的, 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的金融风险预警指标体系。综合考虑我国宏观经济状况、金融市场运行、金融机构风险, 选取相应的多个层次、指导性强、易于操作的预警指标, 以实现对金融风险的全面监测和管理。依据国际标准或参照与我国具有相似经济金融背景国家已有的相关指标设置金融风险预警指标临界值, 并根据金融创新、金融风险以及金融危机的发展变化和特点, 对各个指标的临界值加以修正。另外, 加快建立金融机构内部风险预警系统, 发挥系统性金融风险预警机制的自律作用。

3、推进实体经济协调发展。

现代经济条件下, 实体经济与金融之间的关系日益密切。应从推动实体经济发展和防范金融风险两个方面入手, 实现经济金融协调发展。一方面加快经济结构调整步伐, 提高经济效率。转变外贸发展方式, 加快发展自由贸易区网络, 分散出口过度集中少数发达国家的风险;积极扩大内需, 提高国内消费需求对经济增长的贡献度;改变粗放的经济发展方式, 防范“两高一资”和产能过剩行业重复投资建设;另一方面建立宏观政策实施协调机制, 确立金融风险防控目标。重点加大对全国重特大投资项目、重大资源环境保护项目、重特大民生工程项目等资金运动的全程跟踪与监控, 在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宏观政策目标实现的同时, 有效防范金融风险的积聚和爆发, 维护国家金融安全。

4、提高监管水平。

随着经济全球化, 金融业发展呈现出业务国际化、经营混业化、竞争市场化的新趋势, 面临的各种风险纠结交错, 错综复杂, 因此必须提高金融业监管整体水平。既要坚持独立风险判断, 又要关注各类风险的关联性、传递和转化路径与条件。具体而言, 在银行业, 应重点化解银行不良资产, 强化信贷资金的风险控制, 防范信贷资金可能流向资本市场和房地产市场形成泡沫。另外, 应以产权改革为重点, 加快银行业金融机构体制改革和经营机制转换步伐。在证券业, 应定期对股票和房地产市场的价格水平和风险程度进行评估, 大力加强和完善信息披露制度建设, 及时、正确引导舆论, 避免轰动效应的极端预测和虚假信息传播。在保险业, 应切实加强偿付能力监管, 参考国际经验有效解决保险业偿付能力不足难题。

5、促进金融市场均衡发展。

一是促进货币市场和资本市场均衡发展。应注意建立多层次的证券市场, 除了两家全国性的证券市场外, 还应建立一些地区性产权市场、店头市场等, 提高直接融资比例;二是促进股票市场和债券市场均衡发展。债务融资的刚性约束有利于控制资本市场的泡沫和培育市场诚信精神, 应注重大力发展债券市场、尤其是企业债券市场;三是解决货币市场内部结构性问题。作为我国货币市场重要组成部分的票据市场发展滞后, 且交易品种单一, 缺乏储蓄替代性产品, 一、二级市场发展不均衡。鉴于此, 应继续巩固发展已有的国债、金融债等品种, 同时尽快研究推出货币市场基金、教育储蓄基金和退休储蓄基金等交易品种, 成立专门票据金融公司, 活跃二级市场。

6、加强金融生态环境建设。

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 有利于保障金融业稳健运行, 有效提高金融资源配置效率, 为经济发展提供支持。应充分调动一切积极因素, 大力开展各种信用创建工作, 加强诚信宣传教育, 提高全社会诚信意识。进一步推广企业及个人信用信息系统信息采集和应用范围, 形成覆盖政府、企业和个人的社会联合征信机制, 提高社会信用信息化系统服务水平。培育一批诚信水平高的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资信评级机构等专业化中介机构, 提高信息披露的透明度和公信力。推动金融法制建设, 严厉打击逃废金融债务行为, 积极维护金融机构债权, 为银企诚信合作、实现互利共赢打造一个优良的外部环境。

参考文献

[1]李德.我国系统性金融风险因素分析和对策[J].广西金融研究, 2006.

[2]李筱光.金融风险与几种具体因素的关系[J].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学报, 1999.

我国金融风险防范研究 第11篇

关键词:房地产金融产品;风险;防范策略

前言

随着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我国的房地产得到了迅速发展,人们消费水平不断提升,各种房地产金融产品也层出不穷,各个房地产企业间的竞争愈演愈烈。我国目前的房地产现状与国际房地产发展有许多相似之处。例如房地产金融产品过剩、流动性过低,在房地产价格火速上升的同时,银行对当地产的借贷业务也相应地提升了难度,各个房地产公司的竞争愈加激烈,而且一旦投资目光出现偏差,就会出现一系列房地产泡沫影响,让连带的几家甚是几十家企业都经历倒闭的危机。合理有效的风险预警预报对房地产金融产品的开发和销售是十分必要的,只有建立一个安全而健康的房地产金融产品生成销售链,将房地产的金融危险降到最低,保证房地产行业的蓬勃发展。

1、我国房地产金融产品发展的现状

从近几年的房地产发展情况来看,我国的房地产金融产品正处在蓬勃发展的阶段,各种新兴的产品类型以及高额的利润风险都吸引着一大批企业竞相在房地产行业涉足。但是我们也应该看到,房地产是一种风险巨大的投资行业,如果不能有效地回避风险,不仅不会给经营者带来利润,还会把企业拖垮最终破产。从某种角度上来讲,市场的发展并不是一成不变的,它是由供需双方共同决定的,一方出现变化,另一方也会跟着产生波动,不可能出现一方持续繁荣的现象。同理,房地产的发展也是如此,它的发展需要供求双方产生资金流动,只有双方都能从中获得利益,才能让房地产产业持续发展下去。所以说,要想在房地产金融产品的营销中获得利润,就要合理地统筹供受双方的利益,规避金融风险,让房地产的市场长期稳定在理性发展的状态。

2、我国房地产金融产品面临的风险

2.1房地产金融信贷风险

如今我国的房地产金融信贷产业发展十分迅速,但是在获得高额利润的同时也面临着很大的危险。房地产金融产品是最基本的房地产信贷运作产物,相应的,它的风险传播也是十分剧烈而快速的。从来源和影响上看,当今我国在房地产信贷金融产品上的风险可大致分为两方面:一方面是以商业银行内部存在的操作风险以及流动风险为主题的微观层面;另一方面是以政策风险以及房地产泡沫为主题的宏观层面。以流动性风险为例,由于现在的信贷公司在专业人才上的欠缺,导致他们在进行风险评估时过于依赖中介机构,一旦评估方向错误,就会出现资金流向出入过大,大量投资基金损失的后果。除此之外,金融产品信贷的过程中还可能会出现经营状况不稳定、产品规划营销缺乏可行性、项目拟建非法性等多种风险。

2.2房地产金融证券化风险

房地产使用金融证券可以通过房地产抵押贷款的形式让资产产生流动性,让银行也分担一定的风险,分散房地产投入的资金风险,但是这种证券化的手段在分担风险的同时也无疑让更多的合作方承担了风险,换言之,风险的总量没有变化,只不过是将风险分化,这样一来,一旦出现房地产投资危机,就会使房地产金融产品的危机迅速蔓延,甚至席卷整个房地产市场。我国证券化的房地产企业还不多,尚在起步阶段,当制度建设与房地产证券化发展产生冲突时,就会引发房地产证券化风险。证券化产品质量的高低是由企业基础资产质量所决定的,如果基础资产的风险不大且输出稳定,那么证券化的产品质量就能有保障,它的收益也相对稳定,反之基础资金不稳定,质量较差,那么证券化的产品也就不能得到盈利,面对的风险也愈大。

2.3房地产金融投资信托基金风险

随着近年来房地产行业的发展,在房地产金融领域渐渐打造出一种新的金融产品,即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 s),它在给房地产的发展带来了无限商机的同时,也使房地产的金融产品风险极大地提升了。目前REIT s的风险主要包括利率风险、汇率风险、道德风险、法律风险以及基金运作风险五种。REIT s在进行资产信托管理时,可以免除相应的税款,但是,却要缴纳一定的营业税,而在产权回归转移时委托人还要缴纳一定的营业税,因此,这种信贷模式就会产生双重课税问题。在企业进行房地产项目开发投资的运作过程中,由于这种产品投资期长、见效时间长,一旦出现资产调配运作不良的情况,就会产生工程支付困难的窘境,如果情况严重的话,甚至会导致工程停止运作,企业因无法收回投资基金而使公司陷入严重的资金断层危机中。

3、应对我国房地产金融产品风险的防范策略

3.1实现房地产金融产品与信托业的联合

为了更好的防范金融风险,加强对房地产金融产品的保障作用,我们可以使房地产金融产品与信托业有机结合,从而降低策划风险。房地产金融产品的构建与营销毕竟是一种长期获利的投资形式,它对资金的长期输入有着较高要求,因此,要合理的利用房地产信托手段来解决投资中可能遇到资金链暂断的问题。通过借助房地产投资信托的力量,可以减轻企业在长期资金供应上的部分负担,降低企业在银行的贷款量,减少资金依赖性,同时,资金信托还能够适当抵御国际市场对本国市场的资本冲击,加强了资本市场与房地产产业的联系,最终实现金融产品与房地产行业的有效结合,增大企业的市场竞争力,从而让房地产产品的发展更加稳定,推动我国房地产行业的繁荣。

3.2实现房地产金融产品抵押证券化

将房地产金融产品进行抵押证券化,就是通过组建全国性房地产抵押证券化的专门机构来稳定市场需求,减少房地产泡沫,规避房地产金融产品销售运作过程中的风险的一种手段。当然在进行证券抵押时,一定要注意对证券形式的选择。例如选择转手抵押贷款证券这种模式时,可以通过向住房抵押公司出售贷款群组并获得政府担保后,再发行相关的抵押证券。从目前来看,我国对住房抵押贷款的发放要求是根据不同情况将期限控制在10~20年之间,最长也不能超过30年,以此为契机,房地产公司可以对这条信息进行整合,制定一个可以标准资产组合,时间控制在13~15年之间,而在今后的发行证券后,对应期限则控制在10~13年之间,这样,资产的抵押贷款集合就能将现金的流量控制在一定范围,从而弥补市场纰漏。

3.3完善相关法规,合理开发房地产投资基金

从现在的法律体系上来看,我国的出台的与房地产管理与运行的法律条款并不多,而且还存在着一定的缺陷,这种情况就造成了我国房地产行业发展的不稳定,一些非法企业利用法律的纰漏进行非法资金操作,致使房地产市场一片混乱,甚至会出现短时期内的金融风暴。因此,政府要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在投资内容的限制、投资比例的分配以及资格审定等过程中进行严格的要求,以此来规范房地产投资活动的合法性和安全性。另外,我国还可以借鉴一些外国先进的风险预警防范经验,通过与我国房地产金融产品投资与生产的现状进行融合,实现多元化的投资基金开发,从而建立起一个具有专业投资基金管理素质的人才队伍,有效地防范房地产市场风险。

4、结语

无论是从理论的角度上来看还是从现实的角度上来看,我国的房地产金融产品的投资都具有很大的风险,因此,作为房地产开发公司,只有深入研究房地产金融产品的产生根源,对未来的房地产发展走势进行评估,面对风险时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针对性地管理产品生产销售流程,提高风险预测技术,才能让房地产金融产品有效地避免风险,抢占市场,提高在同行业中的核心竞争力,让企业获得发展,从而推动我国的经济建设。

浅谈我国的金融风险及防范 第12篇

金融风险是指在货币经营和信用活动中, 由于各种因素随机变化的影响, 使金融机构或投资者的实际收益与预期收益发生背离的不确定性, 及其资产蒙受损失的可能性。简而言之, 金融风险就是指金融活动中任何有可能导致企业或机构财务损失的风险金融机构在金融活动中出现的风险不仅会威胁到本身的生存, 甚至有可能威胁到整个金融体系的运行、引发社会经济秩序混乱。

2 金融风险的种类

金融风险的种类, 从不同的角度分类会有所不同, 从金融活动的经营者和经营过程来看, 金融风险主要分为信用风险、利率风险、购买力风险、外汇风险、证券价格风险、流动性风险等几类。

2.1 信用风险

信用风险又称违约风险, 是指由于信用活动中存在不确定性而使信用活动主体遭受损失的可能性, 即受信人不能履行约定契约中的义务而使授信人的预期收益与实际收益发生偏离的可能性, 它是金融风险的主要类型。

信用风险的成因, 主要有两个方面:其一是经济运行的周期性。在经济处于扩张期时, 较强的盈利能力会使整体违约率降低, 因为信用风险也会降低;在经济紧缩期时, 因为盈利状况总体恶化, 就导致借款人不能按时足额还贷的可能性增加, 信用风险相应增大。其二是影响公司经营的特殊事件的发生。这种事件的发生如果严重影响公司的经营状况, 甚至导致公司破产, 因此, 这种事件也隐藏着一定的信用风险。

2.2 利率风险

利率风险是指由于利率水平的不确定变动, 而金融机构的资产项目和负债项目利率没有随市场利率变化而调整或调整不当, 导致其净利息收入减少或利息支出增加, 从而形成损失的可能性。巴塞尔委员会在1997年发布的《利率风险管理原则》中将利率风险定义为:利率变化使商业银行的实际收益与预期收益或实际成本与预期成本发生背离, 使其实际收益低于预期收益, 或实际成本高于预期成本, 从而使商业银行遭受损失的可能性。指原本投资于固定利率的金融工具, 当市场利率上升时, 可能导致其价格下跌的风险。

2.3 购买力风险

基金的利润将主要通过现金形式来分配, 而现金可能因为物价水平的不确定变动而导致购买力下降, 从而使基金的实际收益下降, 给投资者带来实际收益水平下降的风险, 这就是购买力风险, 又称通胀风险, 通货膨胀是其主要成因。

2.4 外汇风险

外汇风险又称汇率风险, 是指因外汇市场变动引起汇率的变动进而使行为人遭受损失的可能性。

金融公司、企业或个人等行为人, 在一定时期内对外经济、贸易、金融、外汇储备的管理与营运等活动中, 以外币表示的资产与负债会因外汇风险引起价值的增加或减少。外汇风险可能具有获得利益或遭受损失两种结果。

2.5 证券价格风险

证券价格风险是指由于证券价格的不确定变化导致行为人遭受损失的可能性。

2.6 流动性风险

流动性风险对于经济实体是指由于金融资产流动性的不确定性变动而使其遭受经济损失的可能性;对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而言是指其无力为负债的减少、资产的增加提供融资而造成其损失或破产的风险。

流动性风险通常被认为是一种综合性风险, 它的形成原因比较复杂, 除了因为商业银行的流动性计划可能不够完善之外, 其他金融风险领域的管理缺陷也会导致商业银行的流动性不足, 甚至引发风险扩散, 造成整个金融系统出现流动性困难的严重后果。

3 我国金融风险的现状

3.1 汇率风险增大

2007年8月开始, 美国次贷危机逐步席卷美国、欧盟、日本等世界主要金融市场, 并随之影响波及全球。美国为了应对次贷危机的负面影响, 采取了弱化美元的汇率政策, 美元的大幅贬值给我国带来了巨大的汇率风险。我国经济持续较快增长, 而发达国家经济则增长减缓, 美元持续贬值而人民币升值预期不变, 在这种情况下, 国际资本开始加速流入我国, 从而将加剧我国金融市场的风险。

3.2 银行呆坏账比例高

虽然近年来通过一些有效措施是我国金融机构的不良贷款额度和比例不断下降, 但不良贷款造成的金融风险依然不容忽视。至2010年上半年末, 中国境内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率为1.30%, 比年初下降0.28个百分点;不良贷款余额4549.1亿元人民币, 比年初减少425.2亿元, 同期商业银行拨备覆盖率达186.0%。但由于大多数企业贷款具有到期一次性还本的特征, 所以通常情况下只有到贷款到期、企业无法还款时才能确认为不良贷款, 同时普遍存在的展期或借新还旧, 使得贷款损失确认的时间大幅延后, 从而造成了一定的金融风险。

3.3 存在流动性过剩隐患

我国曾一度靠出口拉动经济增长, 但受金融危机影响, 美、日、欧这些我国主要的出口市场萎缩, 需求骤然减少, 因此我国出口受到极大影响。2009年我国采用大举投资来替代出口下降以拉动经济的措施, 成功扭转了经济下滑的态势。但大举投资并非长久之计, 应该采取由消费拉动经济增长的科学方式, 然而2008年时, 我国居民消费率仅为35.3%远低于发达国家, 甚至比印度还低将近20个百分点, 如果最终不能成功启动国内消费以拉动经济增长, 过多过快的投资将会因为实体经济不能消化而出现流动性过剩的情况, 进而酿成金融风险。

3.4 信贷投放过快

2009年, 席卷全球的金融危机的影响, 我国政府为了促进经济平稳发展, 适度放宽了货币政策, 同时银行业加速了贷款的发放, 出现了2009年上半年的“信贷盛宴”:2009年一季度新增贷款量就达到4.6万亿元, 比2007年全年的新增贷款量还高20%。全年贷款增量也要达到9.2万亿元, 增长达28%, 远远高于2009年实体经济复苏的资金需求比例, 新增贷款情况如图1所示。由于各大商业银行大量放款, 超常规的信贷扩张规模既稀释了不良贷款率, 也可能由于新的资金扶持, 延缓了一些不良贷款项目的破产期限, 增大了潜在的金融风险。

3.5 房地产市场金融风险隐患大

房地产行业隐藏的风险同样也不容小视。当前, 我国房地产开发商的自有资金只占其资产的不足30%, 而通过各种渠道获得的银行资金占其资产的70%以上, 高负债经营就隐含高财务风险几率;假按揭在个人住房贷款中问题严重;基层银行发放房地产贷款操作风险明显;土地开发贷款有较大信用风险等等。特别是房地产市场泡沫的存在几乎等同于金融风险, 很可能会影响我国金融市场的稳定和发展。

3.6 金融风险意识欠缺

同发达国家相比, 我国金融业起步较晚, 但同时也能从国外的金融发展史中获取经验。到目前为止我国金融业尚未出现破产倒闭案例, 因此我国社会各业的金融风险危机意识都比较欠缺, 各种冒着高风险投资、融资的现象屡见不鲜, 无疑增加了金融风险的发生几率。

4 金融风险的防范措施

4.1 完善金融制度, 加快金融体制改革, 降低金融风险隐患

要最大限度的消除各种金融风险隐患, 创新金融体制、深化金融体制改革是必不可少的措施。日前公布的《国务院批转发展改革委关于2010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意见的通知》就对完善金融监管体制提出了“建立宏观审慎管理框架, 强化资本和流动性要求, 确立系统性金融风险防范制度”、“完善跨境资本流动监管机制”、“探索规范地方金融管理体制”等具体要求。结合国际金融发展趋势, 建立、完善与我国经济发展相适应的现代金融机构体系、金融市场体系和金融调控监管体系, 建立健全现代金融制度, 对保障金融安全、防范金融风险有重要意义。

4.2 建立有效的金融风险防范的预警机制

首先是建立风险防范的识别机制, 金融机构一方面要建立完善的信贷档案, 对贷款的发放、管理、回收全面详细真实地记录, 一方面要密切关注风险早期预警信号, 以便发现问题和预测贷款的发展趋势。其次要建立金融风险防范的分析机制, 通过财务和非财务两方面的分析来把握风险。

4.3 利用现代金融工具, 提高风险防范效率

通过金融工具创新, 金融市场主体能够有更多选择的余地, 以形成自己的资产组合, 能增强他们规避风险、投资盈利的机会和手段。商业银行有效地运用有关的金融工具可以锁定风险、转移风险甚至从中获利。

参考文献

[1]陈忠阳.金融机构风险管理机制有效性研究[J].国际金融研究, 2006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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