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与环境范文

2024-08-23

社会与环境范文(精选11篇)

社会与环境 第1篇

人类文明的演变和发展经历了由农业社会到工业社会再到信息社会的历程, 环境法的变革也相应的历经了由农业社会环境制度到工业社会环境制度再到信息社会环境制度的发展, 在环境法不断发展与变化的过程中, 其法律制度、法律原则、法律目的、法律功能也得到了不断地变革与调整, 这也使环境法的法律属性发生了演变与进步。当前国内外一致认为环境法应该作为一种独立的法律体系, 环境法也应该作为一种专门化的学科, 并使对其的研究与其他门类法律形成区别, 使其具备独立的理论、方法和价值观, 对于环境法属性的界定也产生了多种说法, 但随着环境法与社会生活的不断融合, 已经不能再以单一的公法和私法对其界定。

法律演变和发展的重心不在立法, 也不在于司法判决和法律科学, 而应该是社会本身, 环境法的生成与演变与人类的社会活动有着密切的联系, 如果将环境法列为私法, 则与私法的自治原则产生矛盾, 与私法公正、平等、自由的原则相违背, 如果将环境法列为公法, 就为公权无限制进入私法领域提供了合理的理论依据, 从而有可能使公民权利、社会自由遭受威胁, 而将环境法纳入到社会法体系, 就既可以保证私法自治上的个人权利, 又可以阻止公法对司法领域的过多干预。这就为环境法社会属性的生成提供了依据, 对环境法社会属性的合理运用, 可以促使环境立法更加先进和更加完善, 这不仅为环境法的社会化调整提供了更多空间, 还能促使环境保护协议、公众参与、环境信息公开的有效使用。

二、环境法社会化的内涵和两个走向

(一) 环境法社会化的内涵

每一个领域的法律都有其特殊的法律社会化特点和方法, 环境法社会化作为一个开放性概念, 对其内涵的界定可以从多个角度入手。

其一, 从环境法的运行上看, 环境法社会化就是通过环境法对社会主体的监督和制约达到环境善治和环境法制的目的, 它强调以动态化的角度对环境法开展实践性考察, 它所包含的环节主要是环境立法、环境守法、环境执法、环境法律服务、环境司法、环境法律监督。

其二, 从环境责任和义务上看, 环境法社会化要求突破个体责任的局限性, 采取社会群体共同分散风险和承担风险的复合机制, 寻找环境责任和环境损害社会化的救济方法, 以此彰显环境法对社会利益的保护。

其三, 从环境法的价值追求上看, 环境法律的社会化实现了其价值追求由个人本位往社会本位的演变, 我国法律明确作出了公益诉求的规定, 在这一趋势下, 推动社会环保组织和加强环境司法社会群体的公益性诉求, 就成为今后环境法的重大发展趋势。相关专家也曾提出, 环境法的运行不能单纯依赖强制性行政手段, 更重要的是加强对社会机制的调整, 并使其充分融入到环境资源法和环境管理中去。

其四, 从环境法的实现情况上看, 环境法社会化的过程就是要实现环境法规范向人的行为模式和法律意识的转化, 也就是说要实现环境法律的现实化, 即强调并重视环境法的可操作性以及实施、执行和效益。在社会生活中可以表现为, 在自由、民主的社会制度下, 以市场或者是其他共同协商的方法作为主要手段对社会资源进行配置, 使各个层次的决策权、参与权、利益和价值都能够得到充分尊重, 并使社会环保组织发展为环境控制的中坚力量。

其五, 从环境法的具体内容上看, 可以将环境法的社会化划分为生态保护法的社会化、自然资源法的社会化、危害环境犯罪制裁法的社会化、环境侵权救济法的社会化、污染防治法的社会化。有些学者认为由于自然资源具有社会属性的性质, 就使自然资源法产生了由直接责任向间接责任、个人责任向社会责任转变的趋势, 而且这些转变趋势都直接表现出了自然资源法的社会属性, 这也证明了自然资源法社会化观点的正确性。

综上所述, 通过对环境法社会化多角度、多层面的分析与阐述, 它的内涵应该是以社会化为基础但又在一定程度上超越这一范围的, 即对环境法社会化的界定不能简单以环境法价值和规范的转变来界定, 而应该着眼于整体社会, 以维护社会的公共利益作为根本出发点, 并追求社会总体利益和公共利益的最大化。在此过程中还要注意保持社会总体发展的平衡, 保证社会总体效益的提高, 环境法的社会化能够促使环境法实现结构性变革, 有助于环境法在法律层面的不断发展与完善。

(二) 环境法社会化的两个走向

以生态文明的视角来分析, 由于环境资源自身具备公共性和社会性的特点, 环境社会是在社会人执行环境法的过程中形成的生态文明的社会形态, 环境社会的运行概念应该划分为社会环境化与环境社会化的互动过程。

社会环境化还可以称为社区生态化和社会生态化, 要求社会主体的举止行为应该遵循生态文明和环境保护的规则与方式, 并以实现全球范围内环境、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为最终目标。这就要求环境法对各个社会主体的义务和权利进行细化, 使社会主体充分感受到法律与自身利益的紧密联系, 还要使社会结构和制度结构以没有摩擦与相互协调的方式得以共存。

环境社会化是指全体社会成员和环境行政机关应该共同构建有利于社会经济进步的环境友好型社会。这就要求环境保护规范应该融入并渗透进社会运行的过程、机制、方式中, 环境社会化应该以保证环境保护朝着日常化、生活化的方向发展, 并能为社会公众所感知、经历、参与、检验, 它强调社会经济和环境保护的包容性发展, 并突出环境保护对社会经济发展所产生的推动作用。社会主体对环境社会化的广泛参与, 有利于促使社会公众意识的表达和国家权利的转移分化, 有利于从根源上改变国家政府的地位与角色, 促使政府通过增加社会福利、整合社会资源、提升执政能力等方式, 实现利益均衡分配, 并促使统治型政府向治理型政府的转变。

当前环境法的调整机制受到个体中心主义、利益限制中心主义、制定法中心主义、命令控制中心主义、末端应对中心主义的影响较大, 极大地影响了环境法的实施和运行效果。如果环境保护与社会本位主义思想脱节, 或者是社会发展与环境保护不协调, 那么对环境资源的利用与开发将沦为纯粹的经济掠夺, 而经济发展为环境带来的不良后果却由社会弱势群体来承担。强势群体的自然观和环境观通常都不能对弱势群体的发展与生存给予应有的人文关怀和关照, 社会群体利益分配的失衡终将演变为人与自然的失衡, 从而使人与自然在背道而驰的路上越走越远, 这就导致了环境成为强势群体的专属品, 不断为其赚取利益, 而环境污染的恶果却需要由弱势群体来承担的现象。并且弱势群体在遭受生存环境恶化、贫困无助困扰的同时却得不到应有的社会补偿, 尤其是对于存在地方主义保护的地区, 为追逐经济利益不惜牺牲环境资源。

三、社会化环境法的发展

当前我国正处在环境事件和环境问题大爆发的紧张阶段, 虽然这些年以来国家对环境保护问题一直高度关注, 环境政策和法律也得到了不断发展与健全, 环境立法、司法、执法也引起了多学科的普遍关注, 各领域对环境法的研究也呈现出繁荣的景象。但在大量环境保护相继出台的情况下, 环境污染问题也呈现出迅速恶化的状况, 而引发这种尴尬局面的主要原因是, 我国现行的环境法是由官方强制力量推动和主导的, 最多也只是构建了一套个人义务或公权力体系, 并没有充分建立在理性化和社会细化的基础上。

环境法的法制化并非简单颁布法律规范、建立法律体制的过程, 而是以形成法律实效和社会秩序为重的复杂过程, 我们所强调的法制建设重在社会, 就是说应该把环境法制建设从理论转向实际, 应该把人文关怀放置于全社会, 进一步增进社会福祉。从环境法建设的整体经验来看, 其发展背后还隐藏着诸多的隐忧与悖论, 一系列环境法律的推出着实令人感到欣慰, 但其执行过程的艰难与坎坷又不禁令人担忧, 一度遭到漠视的环境法已经成为当今社会经济发展研究的重点问题。

在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不断完善的情况下, 环境法制建设的重点已经从立法逐步向执法转变, 以往对环境法的研究大多以法制建设的内部因素为视角, 采用的是传统单一的分析方式, 多套用现成的理论和方法, 缺乏对其他相关学科的综合运用。注重实践性的环境法建设应该采用内外视角相融合的研究方法, 走出环境法的内部局限, 从它以外的法社会学和社会学来分析、思考、观察它的发展, 并把它放在社会转型的总体背景中, 观察社会转型和环境法之间的复杂关系, 研究社会转型给环境法发展带来的影响, 尤其是要挖掘出社会转型期背景下的环境法发展基础, 并探索出环境法的运行状况以及今后的发展趋势。

社会化的环境法注重执法的实践性, 因而应该将法制建设与社会实际生活紧密联系起来, 法律是在社会活动中产生的, 也只有把它重新放置在社会生活的大背景下才能使其充分发挥其活力。所以, 环境法不应该仅仅是法律条文中的法, 还应该对社会生活产生实实在在的支配与指导作用, 使其充分融入到社会生活方式中去, 并逐步演变为社会主体的行为习惯, 这也就要求对环境法的研究中心应该从静态的、单一的规范转变为动态的、综合的机制, 以此实现其从理论向实践的转变。

值得注意的是, 对环境法社会化问题的探讨和研究, 并不是说社会化环境法或者是环境法社会化就能使当前我国存在的环境法制问题和环境治理问题的解决得到立竿见影的效果, 环境法社会化的开展是有一定的限制条件的, 只有在不超越该限制并遵循自然规律的基础上, 才能使环境法社会化不上正常运行的轨道。这就为社会主体、企业等社会人提出了更多而且更高的环境保护义务, 在此过程中还要注意尽可能的实现环境保护义务和权利的关系对等。环境法社会化建设还应该充分借鉴国际上较成功和较先进的经验, 以发达国家的制度建设为指导和参照, 充分结合我国的环境污染、环境保护、环境立法、环境执法、环境司法、环境守法、环保成效的发展情况, 并注意融入对我国社会主体道德情感和法制意识的考量, 着眼于我国最典型的、最突出的环保问题和环保事件, 加大对环保问题的关注程度和治理力度, 以此构建促使社会主义经济、政治、文化与环境保护同步发展的局面。

环境保护利国利民, 尤其是在当前温室效应、海平面上升、自然灾害频发的国际环境, 以及空气污染、水污染、河流污染等国内环境问题的困扰下, 加强全体社会对环境保护的重视将对构建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局面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 以期通过上述对环境法社会属性以及生成、环境法社会化的内涵和两个走向、社会化环境法的发展的讨论, 能切实为营造环境法的社会化和社会化的环境法提供有用的线索。

摘要:随着国家经济的不断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 环境恶化的趋势也表现得越来越明显, 环境问题对于国家的政治、经济、文化发展都将产生巨大的影响作用, 同时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环境友好型社会急需解决的问题, 环境问题一直得不到妥善处理主要是由于没有明确的立法做保障, 没能使环境保护以更大的力度深入社会生活, 因而加强环境法的社会性、并实现社会化的环境法是很有必要的, 文章主要对环境法的社会属性以及生成、环境法社会化的内涵和两个走向、社会化环境法的发展进行分析。

关键词:浅议,环境法,社会化

参考文献

[1]陈真亮.论环境法的社会化与社会化的环境法[J].清华法治论衡, 2013, 03:129-142.

[2]张甲娜, 周丹, 许羚懿.环境法的社会化与社会化的环境法探析——从环境法侵权救济的社会化谈起[J].农业环境与发展, 2013, 03:18-21.

[3]陈方淑.环境责任保险法律制度研究[D].西南政法大学, 2010.

人类行为与社会环境 第2篇

2.“人在环境中”这一理念启发社会工作者关注以下三个相互关联的领域:①关注个人并寻

求提高其解决问题、应对环境和发展自身的能力;②关注人和环境之间的关系,并把人和他们所需要的资源、服务和机会连接起来;③关注环境并在必要的时候改革环境,使之更有效地满足人的需要、促进人的发展。

3.生态系统理论:又称为社会生态系统论,它把人类成长生存于其中的社会环境(如家庭、机构、群体、社区等)看作一种社会性的生态系统,强调生态环境(即人的生存系统)对于分析和理解人类行为的重要性,注重人与环境间各系统的相互作用及这种相互作用对人类行为的重大影响。

4.生态系统具有层次性,它可以分为微观系统、中观系统和宏观系统。

5.时间是影响人类行为的重要环境变量。

6.生命历程是指在人的一生中随着时间变化而出现的受到文化和社会变迁影响的年龄层级

角色和生命时间序列。

7.多元年龄观包含生物年龄、心理年龄、社会年龄三个基本维度。

8.9.影响胎儿发育的因素:①遗传的影响;②母亲对胎儿的影响;③父亲对胎儿的影响;④环

境对胎儿的影响。

10.11.环境对胎儿的影响:①孕妇体内环境和物理环境对胎儿的影响;②职业环境与不良嗜好对

胎儿的影响;③家庭与社会环境对胎儿的影响。

12.在帮助意外怀孕的女性上,社会工作者可以承担许多角色和倡导者的角色。

13.国际上一般以某一

个国家或地区某一时刻每100个女性人口相对应存在的男性人口的数值来表示。

14.国际公认的出生婴儿性别比在102-107之间。

15.我国出生性别比例失调的主要原因:①家庭内部对男性的偏好;②社会保障体系的滞后;

③社会经济发展的不平衡;④医疗技术手段发展带来的副作用。

16.中国被视为世界上生育

17.婴幼儿期是动作发展最为迅速的时期。

18.婴儿的基本情绪包括愉快、兴趣、愤怒和恐惧

19.情绪与情感对婴幼儿成长的意义:①情绪情感是婴儿适应生存的重要心理工具;②情绪情

感是婴儿心理活动的激发者和驱动器,支配、制约着婴儿的心理活动,婴儿的活动情绪色彩很浓;③情绪情感可促进、推动或抑制、延缓婴儿的认知加工过程;④情绪情感是婴儿人际交往的有力手段。

20.狭义上的依恋:特指婴儿与其看护人之间的情感联系,表现为婴儿和看护人之间相互影响

和渴望彼此接近,主要体现在母亲和婴儿之间。

21.依恋形成的标志:陌生人焦虑和分离焦虑。即认生,6-8个月时

22.:①A型:焦虑——回避型依恋;②B型:安全性依恋;③C型:焦虑——反

抗型依恋;④D型:紊乱型依恋

23.依恋的影响因素:①抚养方式;②婴儿气质;③亲子早期互动;④母爱剥夺

24.:①身体虐待;②性虐待;③精神虐待;④忽视

25.育及医疗照顾),以至危害或损害了儿童的健康或发展;或在本来可以避免的情况下使儿

童面对极大的威胁(包括饥寒、长期缺乏照料、强迫儿童从事与其体力活年龄不相符的工

作等)。

26.忽视应包括身体的、情感的、医疗的、教育的、安全的和社会的六个方面。

27.3-7周岁可以说是一生中词汇增加最快的时期。

28.是一种心理成熟的表现,专指一种甘愿为更有价值的长远结果而放弃即时满

足的抉择取向,以及在等待期中展示的自我控制能力。

29.学前期情绪与情感发展的特点:①情绪的冲动性逐渐减少;②情绪情感以外显性为主,内

隐性逐渐增强;③情绪情感以易变性为主,稳定性逐渐发展;④情绪表现形式日益多样化,情感不断丰富深刻。

30.:①游戏满足儿童生理发展的需要;②游戏可以满足儿童认知发展的需要;③

游戏可以满足儿童社会性发展的需要。

31.影响儿童性别角色形成的因素:①先天遗传素质;②家庭教养方式;③幼儿园老师的教育

态度;④社会文化;⑤大众传媒。

32.任何单一的家庭模式都不一定可以为成长中的儿

童们提供一个十足完美的发展环境。母亲—孩子的家庭模式和其他各种家庭模式一样,它

们都可以提供社会话的支持体系和方法,使他们在感情、智力和社会发展等方面得到良好的发展。完整家庭的冲突消极影响:

1、孩子在充满矛盾、父母要求不一致的环境和家庭

气氛中缺少宁静、和平、幸福、安定,简言之,缺少儿童精神与心理健康全发展所必须的一切条件;

2、发生神经、心理病态的危险急剧增长;

3、行为的放纵和缺乏自制力日趋发

展;

4、孩子的适应能力逐渐降低;

5、道德习惯上瑕疵日益增多;

6、孩子越来越不习惯

于人们共同的道德规范;

7、孩子往往会产生对自己双亲的反感。有的甚至对一方的怀恨在心。单亲家庭的可能优势:

1、增强孩子的自立愿望;

2、有利于父或母与子女的情感交

流,子女体谅单亲家庭父(母)。心理成熟较早;

3、生活技能更多,培养起较强的生活自

理能力;对某些离婚式单亲家庭的孩子来说,由于摆脱了离婚前的纷扰状态,得到了平和的成长环境,有助于身心的健康成长。

33.人的一生出现两个身高和体重的增长高峰,即婴幼儿期和青春期。

34.学龄期儿童的认知发展:①已经有了可逆性和传递性;②已经能解决守恒问题;③开始脱

离自我中心性;④开始逻辑思维。

35.学龄期的行为与生理问题:①多动症;②学习困难;③肥胖。

36.在应对多动症时,三方面的干预措施。首先,对学校环境的干预:①调整教室;②对老师的要求;③选择适宜的学习目标。其次,对家庭管理的干预:①家庭生活要尽量做到有条

不紊;②自我控制能力训练。再次,加强孩子的社交技巧训练。

37.青春期在生理上是指性器官发育成熟、出现第二性征的阶段。

38.青春期是个体生长发育的第二个高峰期。

39.:①青少年处在精力旺盛时期,学习能力和接收新事物的能力极强,好奇心和表现欲是青少年这一群体共有的特性;②青少年法律意识淡薄,对法律常识了解

非常有限,对自己行为的正当性、合法性缺乏最基本的认识和控制;③一些道德败坏的人

利用互联网的隐蔽性,大肆散布色情、暴力、反动言论等信息,严重影响了广大青少年的身心健康。

40.41.①开展助学工作,为辍学、失学和经济困难的学生联系资源、提供物质帮助,创造重新入学

或完成学业的机会;

②帮助后进学生,针对个别学生在情绪、心理、行为和学业上遇到的问题,以及学校中普遍

存在的不良倾向,通过有目的的辅导、帮助以及批评教育,帮助学生克服心理障碍和不良行

为,培养起良好的学习和生活习惯;

③引导学生参加社会实践,参加服务社区活动,培养良好的行为规范;

④帮助和保护处于困难中的学生,帮助他们处理由于不和谐的家庭关系、不良同伴群体所造

成的影响以及不健康的闲暇活动所引发的问题;

⑤在社区内开办一些适合青少年特点的文化娱乐设施和项目,全面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

42.成年早期的个体在生理方面正处于最佳状态。

43.:①个人品质是重要的选择标准;②物质利益和经济因素起关键作用;

③教育程度和综合素质成为重要因素;④外表形象是择偶的重要影响因素;⑤地域、年龄

和种族差异的影响力呈减弱趋势。

44.指男性倾向于选择与自己社会地位相当或者比自己地位稍差的女性为伴侣;女

性往往更多地要求配偶在受教育程度、薪金收入和职业阶层等方面高于自己,也就是常说的“A男配B女,B男配C女”的现象。

45.其实质应理解为夫妻有生育能力而不愿意生育的家庭。

46.47.成年早期的相关问题:①角色转变;②工作歧视;③性骚扰;④艾滋病及其干预。

48.包括:离开生身家庭独自居住,开始工作或继续深造,结婚或建立重

要的亲密关系,养育子女并照顾长辈,开创事业并为生身家庭和自己的新家庭投入大部分

闲暇时间。

49.与重要伴侣建立持久稳定的亲密关系是成年早期的核心任务之一。

50.对其所做得具有性内涵的言辞或举动,包括言语调戏与侮

辱、身体接触以及性器官暴露等。

51.:①交往范围的扩大是中年期人际关系的特点之一;②中

年期人际关系常常出现紧张的状况;③中年期人际关系呈现出稳定性和深厚性的特点。

52.⑤中年失业问题。

53.中年期夫妻的压力由以下四个主要因素引发:①社会变化的影响;②个体发展的影响;③

早年婚姻关系的耗损和僵化;④家庭生活圈的改变。

54.①加强夫妇

之间的沟通;②帮助夫妇双方重新认识自己在家庭中的位置,在情感上缩小双方的距离;

③促使案主把婚姻、家庭看作一种社会责任和义务。

55.离婚后可能面临的压力:①自卑;②孤僻;③仇恨;④痛苦;⑤再婚的随意和畏惧;⑥悔

悟。

56.角色的承担者去履行的时候,可能就会出现顾此失彼、在时间和精力上感到紧张的情况。

57.①失业的集中影响是家庭收入的减少;②失业会导致失业者在家庭中地

位的下降;③失业会影响心理健康和社会稳定。

58.老人的社会参与活动:①休闲娱乐;②继续教育;③宗教活动;④再就业和志愿活动。

59.老年期的相关理论:①撤退理论;②活动理论;③其他理论:撤离理论。

60.老年人再婚的三种模式:①结婚式再婚模式;②同居式再婚模式,即未经履行任何法律手

续,丧偶或离异的异性老人便过上了事实上的夫妻生活;③老年协议式再婚模式,也可称

为老年协议婚姻。

1.2.①

3.当今社会工作实务的一个基本理念是“人在情境中”。将个体育道德问题与环境中的各种因素结合起来,反对将来问题单“人在情境中”启发社会工作者关注以下三个相互关联的领域: 关注个人并寻求提高其解决问题、应对环境和发展自身的能力。关注人和环境之间的关系,并把任何他们所需要的资源、服务和机会连接起来。关注环境并在必要的时候改革环境,使之更有效地满足人的需要、促进人的发展。生态系统理论:又称为社会生态系统,他把人类成长生存于其中的社会环境(如家庭、机构、群体、社区等)看作一种独归因于个体特质或某一处外在因素的简单化观点,而从整个生态系统着眼,寻找问题的根源和解决问题的资源。社会性的生态系统,强调生态环境(即人的生存系统)对于分析和理解人类行为的重要性,注重人与环境间各系统的相互作用及这种相互作用对人类行为的重大影响。

4.5.6.7.8.9.① 生态系统具有层次性,可以分为微观系统、中观系统和宏观系统。时间:影响人类行为的重要环境变量。生命历程:指在人的一生中随着时间变化而出现的受到文化和社会变迁影响的年龄层级角色和生命时间序列。多元年龄观的时间概念包含了生物年龄、心理年龄、社会年龄三个基本维度。性别是一个多元的概念,包括生物性别、社会性别、性行为性别三个基本层面。影响胎儿发育的因素p71: 遗传的因素。

② 母亲对胎儿的影响(母亲的自身条件对胎儿的影响----年龄{最佳生育年龄24—29岁}、体重、身高、孕史;母亲的营养对胎儿的影响;母亲的情绪对胎儿的影响)

10.父亲的胎儿的影响。环境对胎儿的影响(孕妇体内环境和屋里环境对胎儿的影响;职业环境与不良嗜好对胎儿的影响;家庭与社会环境对胎在帮助意外怀孕的女性上,社会工作者的角色:使能者、教育者、中介者、倡导者。儿的影响)

11.人口性别比:指以某一个国家或地区某一时刻每100个女性人口相对应存在的男性人口的数值来表示。-----出生婴儿性别比在102—107之间。

12.①

13.14.15.①

② 我国出生性别比例失调的主要原因: 家庭内部对男性的偏好②社会保障体系的滞后。中国被视为世界上生育“男孩偏好”最为强烈的国家之一。婴儿的基本情绪:愉快、兴趣、愤怒和恐惧。情绪与情感对婴幼儿成长的意义: 情绪情感是婴儿适应生存的重要心理工具。通过情感的外部表现,婴儿可以向母亲表达自己的体验,母亲可根据婴儿的情绪情感是婴儿心理活动的激发者和驱动器,支配、制约着婴儿的心理活动,婴儿的活动情绪色彩很浓。情绪直接指导③社会经济发展的不平衡。④医疗技术手段发展带来的副作用。反应调整婴儿所处的环境,使婴儿更易于适应环境。着婴儿的行为或不做某个行为。

③ 情绪情感可促进、推动或抑制、延缓婴儿的认知加工过程。通过与客观世界的交往,在儿童社会化的过程中,婴儿可获得不同的情感体验。

16.情绪情感是婴儿人际交往的有力手段。通过婴儿的情绪反应,父母可以了解婴儿的需求、好恶、感觉体验,从而调整自依恋:即特指婴儿与其看护人之间的情感联系,表现为婴儿和看护人之间相互影响和渴望彼此接近,主要表现在母亲和己与婴儿的交往方式和方法。婴儿之间。形成的标志:陌生人焦虑和分离焦虑。

17.依恋的类型P133:①A型:焦虑-回避型依恋 ②B型:安全依恋型。③C型:焦虑—反抗性依恋④D型,即紊乱型依恋

18.①

19.20.依恋的影响因素P135: 抚养方式。看护者尤其是母亲对婴儿喂养方式及与婴儿的互动方式是婴儿依恋关系形成的一个关键因素。婴儿气质。婴儿最终形成哪种依恋,不仅取决于父母的抚养方式和家庭环境,也与婴儿本身的特点和气质有关。亲子早期互动。增加婴儿早期与母亲的皮肤接触,能促进和增强母婴依恋。母爱剥夺。母婴分离,进而与家庭分离对儿童心理的负面作用往往是不可恢复的。家庭成员虐待的类型: ①身体虐待。②性虐待。③精神虐待。④忽视。忽视:各类性虐待中被举报最多的形式,但它对婴儿及年幼儿童的身心发育具有毁灭性的打击。包括:①身体忽视。②

情感忽视。③医疗忽视。④教育忽视。⑤安全忽视。⑥社会忽视。

21.22.23.自我延迟:指一种甘愿为更有价值的长远结果而放弃即时满足的抉择取向,以及在等待期中展示的自我控制能力 3—7周岁(学前期)是一生词汇增加最快的时期。学前期情绪与情感发展的特点:

① 情绪的冲动性逐渐减少。随着神经系统的不断成熟以及言语、认知、思维能力的不断发展,儿童对情绪的控制力逐渐增强。

现。

④ 情绪情感以易变性为主,稳定性逐渐发展。随着年龄增长,情绪的稳定性会明显提高。情绪表现形式日益多样化,情感不断丰富深刻。随着年龄增长和认知能力的增强,个体的情感体验层次不断增加,对身情绪情感以外显性为主,内隐性逐渐增强。随着语言能力和认知随意性的初步发展,儿童逐渐能调节自己情感的外部表边人会有不同的爱的情感。

24.游戏对学前儿童的发展的作用:

制。

心。

25.26.影响儿童性别角色形成的因素P206: 单亲家庭必然不利于儿童的健康成长?P225 ①先天遗传素质。②家庭教养方式。③幼儿园老师的教育态度。④社会文化。⑤大众传媒

① 单亲家庭的孩子与对照组和一般家庭中孩子相比,存在明显的心理问题,他们胆怯、孤僻、自卑、自尊度偏低;情绪极不稳定,恐惧、郁闷、失望、不安等不良情绪明显;行为畏缩,敏感、多疑、社会适应不良。

③ 但是在社会文化趋向多元化,宽容及理性的今天,随着离异或丧偶等原因导致的单亲家庭不断增多,有关单亲家庭的传比起其他具有同等社会经济地位的孩子们,单身女性家长家庭的儿童更具有感情调适的能力;除非本人因家庭情况而遭统观念正趋于改变,单亲家庭为破碎问题家庭,是病态取向观念,因此,单亲家庭的形成对孩子的影响并非都是消极的。欺辱,在一般情况下他们都有高度的自尊心,智力也比较发达,但在青少年时期,犯罪率也较高。

④ 单亲家庭,单身女性家长都有哺育儿童和向儿童提供感情支持的功能。另外,相对于充满冲突、争吵的家庭来说,单亲家庭对子女往往更具有更为积极的作用。对于完整家庭,在形式上完整而稳定,实际上父母唇枪舌剑、冲突不断的家庭环境中,孩子们反而更易受到不良刺激和加重心理压力。

⑤ 单亲家庭的优势:1)增强孩子的自立愿望。2)有利与父或母与子女的情感交流,子女体谅单亲家庭父(母),心理成熟较高。3)生活技能更多,培养起较强的生活自理能力。4)对某些离婚式单亲家庭的孩子来说,由于摆脱了离婚前的纷扰状态,得到了平和的成长环境,有助于身心的健康成长。

27.28.①

29.30.人生中两个身高和体重的增长高峰-------婴幼儿期和青春期。学龄期阶段儿童认知发展的一般特征P234: 已经有了可逆性和传递性。②已经能解决守恒问题。学龄期行为与生理问题:①多动症。②学习困难。③肥胖。应对多动症采用的干预措施: 游戏可以满足儿童认知发展的需要。在游戏中儿童可以进行各种各样的探索、操作活动,可以根据自己的兴趣与想象来游戏可以满足儿童社会性发展的需要。游戏是儿童人际交往需要形成与发展的重要途径。游戏可以满足儿童自我表现、自我肯定的需要。儿童在游戏中可以获得影响与控制环境的能力,可以建立起对自己的信模仿和表现周围的人与事物。游戏满足儿童生理发展的需要。在游戏中儿童可以自由地变换动作、姿势,可以多次重复他们所感兴趣的动作而不受限③开始脱离自我中心性。④开始逻辑思维。

① 对学校环境的干预,包括:调整教室,集中孩子注意力;对老师的要求,以鼓励和表扬等肯定方式为主;选择适宜的学习目标,降低期望值,减轻学习负担,加强学习技能培训。

31.32.对家庭管理的干预,包括:家庭生活要尽量做到有条不紊,使孩子在家里的活动规范化;自我控制能力训练,鼓励家长要加强孩子的社交技巧训练。鼓励孩子与同龄儿童交往,教会孩子与孩子交往中的基本礼貌和技巧,控制和减少孩子的对于病情较重的儿童,在行为治疗的同时,还可在医生的指导下选用一些药物。青春期在生理上是指性器官发育成熟、出现第二性征的阶段。青春期是个体生长发育的第二个高峰。青少年网络犯罪的原因。培养孩子独立学习和生活的自我管理能力。攻击行为。

33.34.①

③ 青少年处在精力旺盛时期,学习能力和接受新事物的能力极强,好奇心和表现欲是青少年这一群体共有的特征。青少年法律意识淡薄,对法律常识了解非常有限,对自己行为的正当性、合法性缺乏最基本的认识和控制。互联网这条信息高速公路以“无主管、无国界、无警察”而著称,一些道德败坏的人利用互联网的隐蔽性,大肆散布色青春期适应不良的主要表现有:①学习障碍。②人际关系障碍。③情绪障碍。④行为障碍 对有适应问题的青少年开展有针对性的社会工作内容主要包括: 开展助学工作,为辍学、失学和经济困难的学生联系资源、提供物质帮助,创造重新入学或完成学业的机会。帮助后进学生,针对个别学生在情绪、心理、行为和学业上遇到的问题,以及学校中普遍寻在的不良倾向,通过有目的引导学生参加社会实践,参加服务社区活动,培养良好的行为规范。情、暴力、反动言论等信息,严重影响了广大青少年的身心健康。的辅导、帮助以及批评教育,帮助学生克服心理障碍和不良行为,培养其良好的行为规范。

④ 帮助和保护处于困难中的学生,帮助他们处理由于不和谐的家庭关系、不良同伴群体所造成的影响以及不健康的线下活动所引发的问题。

35.36.在社区内开办一些适合青少年特点的文化娱乐设施和项目,全面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成年早期的个体在生理方面处于最佳状态,黄金时期。P338 择偶标准:

①个人品质是重要的选择标准。②物质利益和经济因素其关键作用。③教育程度和综合素质成为重要因素。④外表形象是择偶的重要影响因素。⑤地域、年龄和种族差异的影响力呈减弱趋势。

37.择偶梯度:指男性倾向于选择与自己社会地位相当或者比自己地位稍差的女性为伴侣;与此相反,女性往往更过的要求配偶在受教育程度、薪金收入和职业阶层等方面高于自己,也就是常说的“A男配B女、B男配C女”的现象。

38.39.40.丁克:夫妻都有收入却不要孩子的家庭,其实只应理解为夫妻有生育能力而不愿意生育的家庭。单身家庭P361:家庭的一种特殊形态,他只由一个人组成。------复合家庭、直系家庭、核心家庭、不完全家庭。与重要伴侣建立持久稳定的亲密关系是成年早期的核心任务之一

41.性骚扰:指违反当事人的意愿,对其所作的具有性内涵的盲辞或举动,包括言语调戏与侮辱。身体接触以及性器官暴露等。

42.43.①

② 成年早期的相关问题和争议:①角色转变。②工作歧视。③性骚扰。④艾滋病及其干预 影响中年期人际关系的因素主要包括: 交往范围的扩大是中年期人际关系的特点之一。多方面交往、多重社会角色决定了中年期人际关系的复杂性。中年期人际关系常常出现紧张的状况。现实要求中年人必须严格要求自己,克服孤僻、多疑、嫉妒和敌意的不良心态,一边不断将自己的人际关系调整到良好状态。

③ 中年期人际关系呈现出稳定性和深厚性的特点。由于经历了多次的成功与失败,人际关系经受了考验,更加趋向深厚化。44.45.46.①

47.48.49.①

失。

社会与环境 第3篇

【摘 要】分析国内外高校环境法律诊所与环境社会组织合作现状以及环境法律诊所与环保社会组织的合作的意义,并针对环境法律诊所与环保社会组织的合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并提出解决对策。

【关键词】高校 环境法律诊所 环境社会组织 合作

【中图分类号】G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450-9889(2016)08C-0123-03

环境法律诊所是环境保护法课程实践教学的一个新模式,这一教学模式已在我国一些高校的环境法律课程中得以运用并取得了一定的教学效果。目前,一些高校开设的环境法律诊所在实践教学环节中往往与环境社会组织进行合作,使环境法的教学与法律实务相结合,这不仅使教学效果在实践中得以提升,更好地培养学生的法律观念和法律技能,同时也使得法律教育机构的社会服务功能日益彰显。本文试从国内外高校环境法律诊所与环境社会组织合作现状出发,分析环境法律诊所与环保社会组织的合作的意义,并针对环境法律诊所与环保社会组织的合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并提出解决对策。

一、国内外高校环境法律诊所与环境社会组织合作现状

(一)美国高校环境法律诊所与环境社会组织合作现状

环境法律诊所教育起源于美国,这一法学教育模式主要是学生在教师的指导下代理真实案件,通过参与诉讼与非诉讼活动学习法律实践技能,为环境事务的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美国的环境法律诊所主要有校内诊所和校外诊所两种模式,其中,校外诊所一般是法学院与环境社会组织进行合作,并由法学院的教师和外部组织的成员分别指导学生,如美国的耶鲁大学、密西根大学的环境法律诊所即采用这一模式。美国环保社会组织非常发达,这些组织不仅可以是环境法律诊所案件诉讼的共同原告,也可以是案件的委托方,还可以提供某些案件的专业协助(例如提供环境科学检测)等。因此,美国高校的环境法律诊所与环境社会组织合作紧密,并在双方的合作中取得了很大的成效。

(二)我国高校环境法律诊所与环境社会组织合作现状

随着我国法治的发展,法律人才的培养走向法律职业化教育是大势所趋,我国法学更注重理论和实践教学并重,法学教学改革得以进一步深化。一些高校在设置环境法律诊所的同时,也开始寻求与环保社会组织进行合作。目前,我国的高校环境法律诊所主要与高校内部的环保社团和民间的环保社会组织合作。

1.环境法律诊所与高校内部的环保社团进行合作。我国的法学院引入诊所法律教育以后,马上就和法律援助结合在一起,诊所法律教育中所需要的案件,大量来自法律援助中心。我国一些高校的环境法律诊所亦是以法律援助中心为依托,将环境法律诊所的课堂融入法律援助活动当中,使两者得以很好地结合。其中,中国政法大学环境法学院于1999年开办了国内首家污染受害者法律帮助中心,该中心专门为污染受害者提供帮助,为环境污染案件提起诉讼,维护污染受害者的环境权益。中国政法大学的环境法律诊所以该中心为平台,将诊所的学生在该中心进行实习过程作为教学的重要环节,此后,中国人民大学设立的环境法律诊所也将课程的环节融入污染受害者法律帮助中心,开展实践教学。

2.环境法律诊所与我国民间环保组织合作模式。目前,我国一些高校环境法律诊所也会与地方的民间环保社会组织进行合作。例如,安徽大学法学院是与安徽省第一家环保民间组织绿满江淮进行合作,并于2013年成立了环境法律诊所通过直接帮助污染受害者进行环境维权,提供法律援助,以此推动民众和相关部门关注环境污染情况,同时为环境法理论研究与教学提供丰富的实践经验,进一步深化了环境法学教学改革。环保社会组织能够为学生提供一个传统课堂教学无法提供的真实环境,学生在教师的指导下,作为志愿者在环保社会组织中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在实践中积累了相关经验,提升了实务技能和职业能力,两者合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二、环境法律诊所与环保社会组织的合作的意义

(一)解决了环境法律诊所案源不足的问题

由于社会影响力小、公众认同感低等因素的制约,我国高校的环境法律诊所的案源不足,这也成为制约我国环境法律教育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而环保组织则是专门致力于维护公众的环境权,能够接触到大量的环境案件和相关当事人,同时,环境社会组织拥有一定的社会影响力,公众也更倾向将环境问题的相关案件委托给环保社会组织,因此,环境法律诊所与环保社会组织建立稳定和有效的合作模式,通过社会组织的社会影响力拓展案源是行之有效的途径之一,这不仅可以保证有充足稳定并适合学生参与的案源,还能使学生真正参与实际案件处理并提供相应的法律实践,提高环境法律诊所的教学效果,实现其社会服务功能。

(二)拓展了环境法律诊所的师资力量

我国高校的环境法律诊所普遍存在师资不足的问题,环境问题是高度复杂专业,环境诊所不仅需要法学专家、律师,同时更需要各领域的具有环境相关知识的环境学专家作为指导教师。值得注意的是,一些高校教师较少兼职环境法律实务,一般以学校教学为主业,因而也缺乏相关的环境法律实践经验。而环境社会组织拥有更多的专业环境人才,可结合该其丰富实践经验和专业意见对学生进行环境实务指导,充分发挥该组织专业人员的优势,以此拓展师资力量。同时,通过与环境社会组织的合作,也能使环境法律诊所的教师在与环保组织合作的过程中实现自我提升,有效解决环境诊所的师资问题。

(三)一定程度上解决了环境法律诊所经费不足的问题

目前,我国高校的环境法律诊所多存在经费短缺的问题,由于资金等方面的原因限制,环境法律诊所校外实践教学部分难以开展,大多局限于校内,主要集中于校内模拟法庭、环保问题的咨询、环保法律知识宣传等活动。而环保社会组织由于其本质属性,致力于为环境提供无偿服务,其本身的资金来源具有一定的保障,部分环保社会组织可以为一些大学的环境法律诊所提供小额资金资助,缓解诊所经费的困境。此外,高校的学生参与到环境公益活动中,可以与环保社会组织共享场所、环保器材、环境影视资料等相关资源,场所和设备费利用率提高,一定程度上也能解决经费问题。

(四)一定程度解决了参与环境公益诉讼主体资格受限的问题

环境法律诊所为环境污染受害的当事人提供法律帮助,具有一定的社会公益性质,但现阶段相关法律并没有把个人纳入可提起环境公益诉讼的主体范围内,环境法律诊所学生代理环境公益诉讼的主体资格是受限制的。2014年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以法律形式明确规定了社会组织在环境公益诉讼中的资格和基本条件,即依法在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专门从事环境保护工艺活动连续5年以上且无违法记录。由此可知,符合条件的环境社会组织是合法环境公益诉讼资格的主体之一,其接触的法律案件多是属于环境公益案件诉讼范畴,因此,环境法律诊所与符合法律规定的由诉讼资格的社会组织进行合作,一定程度使学生能够参与环境公益诉讼实务从而掌握环境法律实务技能。

三、环境法律诊所与环保社会组织的合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环境法律诊所与环境社会组织合作教学目标不够明确

环境法律诊所与环境社会组织合作应培养何种法律人才的教学目的不够明确,现今,我国对环境法律诊所教育的目的更多的是关注法律教育的职业化训练,在经验中巩固环境法律知识,在实践中掌握环境法律技能,但是往往忽视了培养学生的环境法公益价值观。美国的环境法律诊所设立之初,着重培养学生有意识的为处于不利的一方委托人提供法律帮助,发扬公益精神。我国的环境法律诊所也为环境委托人提供相应的法律服务,但更注重是学生的能利用自身的知识优势为当事人提供法律帮助,而对于职业道德观念和公益价值观的培养不足,对于维护社会公平相关社会责任感不够,一些学生参加环境法律诊所,有时仅出于兴趣和新鲜感使然,或者有的学生仅仅是为了修足课程所需学分,因此,学生们在环保社会组织中从事公益活动,增强公益价值观尤为重要。

(二)环境法律诊所与环境社会组织合作的教学制度不完善

目前,我国一些高校设置的环境法律诊所课程与社会组织的合作教学中,并没有完善独立的诊所学制度。具体表现在:首先,没有完整的诊所课程大纲,一些高校的环境诊所课程所使用的大纲是和环境法课程大纲一样,没有具体的、明确的诊所课程教学大纲,不能很好地反映课程体系、教学任务、要求以及相应的教学方法。这导致课程教授的内容范围模棱两可,不利于评估相应的教学效果。其次,没有制订相关的环境法律诊所的教学计划,在诊所的课程教学进度、内容安排上欠缺规范,特别是诊所与社会组织合作的实践教学环节的安排上随意性较大,没有形成可操作性的教学方案,较难落实诊所课程的执行情况。最后,没有相关的办案指导规范的制度,如诊所教学指引、学生办案守则等相关规范,无法落实学生在环保社会组织的实践环节,特别是规范学生参与真实案例的权利和义务等事项,没有相应的制度进行规范,学生往往无所适从。

(三)环境法律诊所与环境社会组织合作的教学环节设置不合理

环境法律诊所的重要的教学部分是与校外环保社会组织的合作教学,是让学生在参与环境实务中掌握更多的法律职业技能,避免环境法律理论与司法实践脱节,因此,环境诊所的课程环节设置应更偏向于校外实践的运用。但值得注意的是,国内大多数高校的环境法律诊所课程多设置校内诊所运作环节,多为培训、模拟法庭、参与组织社区调研和法律宣传以及开展普法讲座等环节,参与真实案件多是局限于接听法律诊所热线,接待污染受害者来电来访咨询的事项,而对于参与真实案例办理和诉讼流程环节安排较少,无法接触到实践教学的核心环节,有专家提出“真实的案件代理是法律诊所的重要组成部分和精化所在”。因此,环境法律诊所在与环保社会组织合作的实践环节设置应当更为重要,通过校外的诊所教学环节的设置,在真实的案件办理过程中培养学生实务技能,以提供更好的职业技能训练的平台。

(四)环境法律诊所与环境社会组织合作的教学评估考核制度不全面

教学评估是教学质量保障和教学水平监控之必须,但我国一些高校的环境法律诊所的教学评估考核一般仍是传统的考核方式,因为环境法律诊所一般不作为独立的课程设置,没有独立的学分,因此,环境法律诊所的往往是以学生环保法卷面考试成绩作为教学指标的考核,无法评测学生在环境法律诊所中的实务技能掌握程度,也无法评估环境法律诊所真正的教学效果,这就极大地打击了教师与学生的开展环境法律诊所的积极性。同时,一些高校的环境法律诊所虽然设置了相应的评价体系,如教师对学生的评价、学生的自我评价、当事人对学生的评价、学生之间的评价体系,但这些主要是侧重对学生评价,无法评测诊所教师在环保社会组织开诊环境诊所教学的教学质量和水平以及其教学工作量,不利于调动诊所教师的授课积极性,因此,应当建立起一套合理的环境法律诊所课程评价体制。

四、环境法律诊所与环保社会组织的合作的问题解决对策

(一)培养卓越环境法律人才,着重培养学生的公益价值观

环境法学教育的目标应主要是培养应用型、复合型卓越的环境法律职业人才,这就需要以提升环境法律人才的培养质量为核心,以提高环境法律人才的实践能力为重点,加大应用型、复合型环境法律人才的培养力度。同时,在培养学生律师职业技能的同时,应当注重公益价值观的培养,使学生成为社会的责任感、有奉献精神的法律实务型人才。而环保社会组织也具有公益性,我国的环保社会组织在公益案件中是不通过诉讼牟取经济利益,因此,环境法律诊所与环保社会组织合作,不仅能在实务中学习法律职业技巧,还能培养学生的公益价值观,两者得以较好地结合,共同为环境污染受害的弱势群体提供服务。

(二)完善环境法律诊所和环保社会组织合作的规范教学制度

环境法律诊所在与环保社会组织的合作中应当制定规范的教学制度。首先,应当制定环境法律诊所的课程教学大纲,这样既能根据各校师资力量的具体情况落实课程内容和教学进度,制定相应的学分,也有利于下一步的教学评估工作。其次,制订环境法律诊所的授课计划,课程教学的内容应设定为培养学生的环境法律实务技能和相关职业道德培养,根据教学计划落实环境诊所课程的执行情况。最后,制定环境法律诊所教师指导规范和学生办案守则等相关规范,确保学生在办案过程中在准则的要求内发挥其最大潜力,并在教师的指导下办理案件,不断提升法律服务的水平。

(三)加强环境法律诊所和环保社会组织合作实践课程的设置

在环境法律诊所的教学实践环节的设置上,应强化实践教学中的真实案件办理的教学内容,如起诉和应诉环节的实践环节设置,学习起诉前准备工作,学习案件证据的获取和分析,如何正确适用相关法律,同时也应熟悉办理环保案件的规则,掌握起诉策略和常用办案技巧,学习如何制定相关的文书,了解如何应诉及抗辩的策略。同时,应注重庭审活动的实践环节的设置,组织环境法律诊所的学生到法院旁听案件,观摩庭审,从而了解案件审判程序,了解审判的各个程序环节,学习立案、庭审前准备以及庭审过程的注意事项,学习庭前调解等相关环节,同时安排学生在学习后进行模拟法庭训练,真正做到教、练、学结合。

(四)建立环境诊所和环保社会组织合作的合理评估制度

建立合理的评估制度能更好地促进环境法律课程的教学改革,环境法律诊所的合理的评估体系应包括学生的评价体系和教师评价体系。就学生的评估而言,主要应是对学生全面素质及综合能力的培养,须以科学、灵活为原则,建立多元评价体系,具体评估主要由指导老师根据学生在环境法律诊所解决法律问题的方法和能力的具体表现,对照相应教学考核制度中明确的评估指标对学生进行评估,同时可结合学生自评、小组互评、当事人意见等多种方式综合评定,评估结果作为确定学生法律诊所课程成绩的依据,值得注意的是,法律诊所课程的评估指标是事先制定好的可分值化的具体实践操作事项,并在学期伊始即告知诊所的学生。与此同时,对于教师的评估而言,主要评估其在环境法律诊所的教学质量和教学效果,同时对其教学管理和对学生的责任心在评估体系也应有所体现,这样才能使评估反映教师的教学工作量和相关质量,起到一定的激励效果。

【参考文献】

[1]魏旭,邱新.美国的环境法律诊所教育[J].世界环境,2009(3)

[2]王立民.法律援助与“诊所法律教育[J].政治与法律,2005(1)

[3]甄贞主.诊所法律教育在中国[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2

【基金项目】2014年度广西高等教育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环境法律诊所教学模式的研究与实践”(2014JGA293)

【作者简介】李 芳(1982— ),女,法学硕士,广西警察学院法律系讲师,研究方向:法理学、环境保护法;陈 华(1979— ),男,法学硕士,广西警察学院法律系副教授,研究方向:宪法学与行政法学;朱胜炜(1982— ),男,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厅科技信息处科员,管理学研究生,研究方向:行政管理学。

环境会计与企业社会责任 第4篇

一、环境会计与企业社会责任实施现状

(一) 环境会计和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现状。在环境与社会责任信息的披露方面, 有关学者主要采用的是内容分析法对我国企业环境信息披露的现状与问题进行了有关研究。目前, 我国企业的环境与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有了较大的进展, 披露的公司数量在不断上升, 披露的内容也不断的完善, 披露的质量逐步提高, 但是披露过程中仍存在诸多问题。例如, 尽管我国上市公司社会责任信息披露在不断完善, 但存在披露范围不相一致、披露过于形式化以及披露具有很强的行业性等问题。引起这些问题的主要原因有:上市公司社会责任意识不强, 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法律不够健全;披露存在印象管理现象和不均衡现象、缺乏有效的第三方审验机制等, 使得社会责任信息的相关性和可靠性降低;披露规范性差、披露指标偏少、定量指标被忽视以及表述随意性过强等。

有代表对现阶段的环境会计报告的形式进行了分析和探讨, 认为现阶段企业可以先编制“环境投入产出表”作为环境会计报告的主表, 环境投入产出表可根据需要提供环境投入、环境损失和环境产出的本期金额和累计金额, 也可同时披露上期金额。对于能够独立核算的环境项目, 也可以单独作为一个会计主体进行计量和报告。

此外, 我国在环境会计上的研究与发达国家相比还存在较大的差距, 主要包括:1、研究层面不深。作为支撑的主要还是传统的财务会计理论框架, 缺少统一的规则、方法及专业标准, 而且主要停留在规范层面上, 未能用强有力的数据支撑环境会计的研究;2、未能真正运用于实践。我国企业在建立环境会计制度方面较积极, 但缺乏强制披露准则的约束, 大多数企业都不愿意披露, 使得环境会计信息披露在我国很难真正普遍实行。

(二) 环境与社会责任信息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1、企业利益相关者的信息需求内容不同, 但目前企业所提供的信息远远不能满足他们的需求。

2、环境会计信息披露模式存在一定的局限性, 无法满足不同层次需求者的需要。目前, 企业目前环境事项的披露方式主要有五种: (1) 包含在年度报告中; (2) 内部工作会议记录; (3) 单独报告; (4) 包含在会计报表附注中; (5) 包含在董事长的报告中。

3、进行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企业比例偏低, 政府机构监管松散。

4、缺乏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相关法律法规。我国目前尚未制定出和环境会计相关的指导性文件, 所以对环境会计信息的披露缺乏可操作性。

5、会计部门和其他部门之间的联系不够紧密, 造成环境相关的会计信息偏离一个企业的环境管理部门。

6、环境相关的成本经常掩饰在制造费用当中, 大部分的企业中与环境相关的成本经常掩饰在会计记录中, 需要此信息的管理者不能很方便地得到它。

7、原材料的使用、流动和成本信息经常不能够被准确地追踪。虽然, 现在大公司一般都使用ERP或其他的管理软件, 每年都生产出数以百万计的有关于材料流动的数据资料, 但可以用于环境管理的数据信息还是不充足。

8、许多种类的环境相关成本在会计中没有被记录, 由于会计系统是对过去发生的事务的记录, 所以会计记录中一般是不会包括未来环境相关成本的, 即使有时这种环境相关的成本很重大时也是如此, 会计系统也不会对无形的环境相关成本进行相关的计量。

(三) 环境管理与社会责任履行的经济后果。环境管理与社会责任履行的正面效果观。企业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将促进其当期财务绩效的提高, 企业对社会责任的积极履行将对其后期财务业绩的提高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因此认为企业应当积极的履行社会责任, 以实现社会绩效与财务绩效的“双赢”。多数人也认为, 企业进行环境保护与履行社会责任会带来正面的效果, 如财务绩效的提高、企业价值的提升、财务风险的降低等。

环境管理与社会责任履行的负面效果观。有人认为社会责任的履行对企业的财务绩效起到了消极的作用, 认为不同维度社会责任的履行会带来不同的经济后果, 有些是正面的 (如企业积极履行对股东、政府、供应商、公众的社会责任与企业财务绩效之间的正相关) , 但有些可能是负面的 (如企业承担对债权人以及员工的社会责任与企业财务绩效之间的负相关) 。同时, 企业社会责任对财务绩效的影响存在滞后性, 企业承担利益相关者的社会责任对下一期的财务绩效依然有着明显的影响, 但这种影响不会持续很久。

环境管理与社会责任履行的混合效果观。也有人认为环境管理与财务业绩之间并非存在绝对的某种相关关系, 环境管理的效果可能会滞后表现出来, 或说是混合效果, 如公司当年的环境管理会提升未来的财务业绩, 但会降低当年的财务业绩, 原因在于环境投入的增加会占用公司一部分资金和资源。

环境管理与社会责任履行的经济后果研究产生了不同的观点, 其原因是多方面的, 可能是我国环境与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质量所导致, 也可能是不同作者的变量与模型设计所导致, 需要我们今后更多地研究来进行进一步的检验。

二、对环境会计与企业社会责任的建议

(一) 确定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主体。鉴于我国企业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现状, 主体的确定应遵循从点到面、抓住重点、各个击破的原则, 根据企业对环境的影响程度, 先将企业按照某类指标进行分类。例如, 按污染严重与否分为A类、B类、C类。其中, A类为污染严重的企业, B类为污染较严重的企业, C类为污染较轻的企业。然后, 以上市公司为切入点, 将强污染企业列为重点。

(二) 建立健全相关法规。1、建立一套完善的环境审核制度。对于即将上市的企业, 中国证监会应要求将企业是否属于强污染行业明确披露出来。如果属于强污染行业, 就要将进行判定的依据方法以及指标比例等在其招股说明书中披露, 以便于信息使用者对企业的环境状况有足够的认识;2、建立健全相应的环保财会法规。弥补会计准则、制度在环境会计信息披露方面存在的缺陷和差距, 正确反映企业环境问题, 是当前完善我国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一个重要方面, 同时也是我国会计工作亟待解决的主要问题, 更是环境会计发展的关键。因此, 应该尽快建立健全有关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会计准则及相关财务制度, 让我国企业在环境会计信息披露中有制度可依, 有规范可寻, 这样才能更好地完善我国企业的环境会计信息披露。

(三) 应充分发挥企业的责任作用。1、企业的财务报告应充分披露企业对自然环境的影响。企业应该在资产负债表上设置“环保负债”项目, 该项目披露企业因生产耗用或损害自然资源应负担的社会责任。在损益表上, 增列“环保支出”项目, 以便准确地核算企业利润。除对上述两项信息进行披露外, 财务情况说明书应专门说明企业环境的损害情况及治理措施。2、计提环保负债, 形成治污专用资金。自然资源是全人类所共有的, 保护好自然环境为子孙后代留下一个清净的世界是我们共同的责任。如果企业的生产活动较严重地污染了环境, 就会触犯法律 (环保法等) , 将要被罚款或被强行要求治理。这样, 企业就产生了债务。如果企业对环境的污染还不足以受到法律制裁, 或者有关法律还未出台, 企业为了对社会负责, 应主动储备一定的资金用于治理污染, 使被损害的自然资源恢复到原有的状态。如果现有的科学水平还达不到这样的要求, 则尽量减轻污染程度。以上说明, 环保负债分为强制性负债与非强制性负债两种。本人认为, 后一种环保负债的计提, 是考核企业环保意识及其社会责任心的重要指标。当然, 前提条件是企业确实存在环保负债。3、环保资金不足使用时的会计处理。新建企业为了控制其生产活动对环境的污染, 常常要投入大量资金兴建治污设施, 其环保负债计提额很小, 甚至没有, 此时其会计处理可按现行的会计准则进行。如果其治污设备能达到治理污染的要求并无需追加支出, 该企业不计提环保负债;如果治污设备达不到治污要求, 该企业也要计提环保负债。

摘要:在经济飞速发展的大环境下, 经济的可持续增长要求企业的发展必须与其环境责任相协调。环境会计作为反映和监督与环境有关的经济活动的工具, 是促进经济和环境协调发展的重要途径。本文通过回顾一直以来国内外有关企业社会责任和环境会计的研究, 对我国环境会计实施现状进行简要分析, 同时提出环境会计的相关建议。

关键词:社会责任,环境会计

参考文献

[1]吴德军, 唐国平.2012环境会计与企业社会责任研究——中国会计学会环境会计专业委员会2011年年会综述.

[2]涂士华, 张瑞.2013对实施企业社会责任和环境会计的思考.

第八讲 社会微观环境与犯罪 第5篇

社会微观环境与犯罪

教学时数

1学时

教学目的与要求

理解并掌握家庭、学校因素与犯罪的关系。认识并正确看待我国现阶段导

致和诱发犯罪发生的各类社会微观因素。

教学重点

1.家庭与犯罪 2.学校与犯罪 教学难点

1.家庭教育不当与犯罪 2.学校教育内容与犯罪 本章主要阅读文献资料

1.魏平雄.犯罪学教程 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7.2.宋浩波.犯罪学原理 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1.3.商小平,王学才.犯罪学 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2.微观社会环境是指个体直接生活于其中的小社会环境,包括家庭、学校、社区等。它对个体心理的影响最具体、最深刻,不良个性的形成和犯罪心理的产生,都是在微观社会环境因素的直接影响下逐渐形成和发展起来的。微观社会环境因素与犯罪之间,有着十分密切的关系。

一、家庭与犯罪

子女从出生开始到长大成人步入社会,受家庭教育的影响最大。各国绝大多数犯罪学家都把家庭对犯罪影响排在犯罪因素的首位。在犯罪预防的家庭预防中,家长要处于核心地位。

父母的教育作用是第一位的。——马卡连科(原苏联教育学家)养不教,父之过。——《三字经》有调查

在人一生所受教育中,家庭教育的影响占75%以上。而50%以上的“问题少年”,其“问题”出在家庭!有调查显示,在人一生所受教育中,家庭教育的影响占75%以上。而50%以上的“问题少年”,其“问题”出在家庭!

家庭暴力是造成校园暴力的根源,校园施暴者的家庭一般多有不幸,有家境贫寒者父母无暇管教的,父母离异的。缺乏关爱,缺少管教的孩子由于心理失衡,很容易形成一种“攻击性人格”,往往通过欺凌弱小来释放压抑,获取一种心理上的平衡。

(一)残缺家庭与犯罪

指的是家庭成员的组合及其相互关系存在缺陷的家庭结构。包括因死亡、离婚、分居、遗弃或入狱等原因,缺少父母一方或双方,或有继父、继母的家庭。成人及子女的犯罪率要高于完整的家庭。

家庭残缺——亲情破坏——不良心理(心灵创伤、孤僻抑郁)——反社会型人格(狂燥暴戾),且易受不良环境影响与坏人引诱和挑唆——犯罪。

(二)残障家庭与犯罪

父母身体残疾或精神障碍——无力管教——易受不良环境影响而染上恶习——犯罪。

(三)问题家庭与犯罪

指家庭成员中有不道德或违法犯罪行为的家庭。现代医学表明,尚在母亲腹中的胎儿也会受到家庭成员不良情绪因素的影响。“问题家庭”对于孩子健康人格的形成是极为不利的。

联系:问题家庭——未成年人易接受暗示——模仿成人不良举止——同化、堕落——犯罪。

(四)贫困家庭与犯罪 “贫贱夫妻百事哀”

家庭贫困——忙于生计,缺乏管教///渴求钱财——受犯罪团伙影响大,违法犯罪机会多——犯罪(“两抢一盗”)

(五)教育不当家庭与犯罪 1.缺乏教育(1)“放任型”(农村——多子女)

关心不够:家长无力、无暇教育,对问题苗头不能及时发现和处理,不轨行为易发展为违法犯罪。(2)“放纵型”(城市——独生子女)

过分溺爱:子女以自我为中心,自私自利,缺乏同情心和责任感。个人欲望得不到满足时,就可能实施违法犯罪。2.过分教育

望子成龙,棍棒教育,畸形的爱。

2005年10月19日央视《纪实》节目。竺华松,1968年出生,读小学时被人誉为“神童”,15岁考取大学。大学期间得了深度忧郁症,一度被送入精神病院。大学毕业后流浪了8年,后因盗窃坐了5年大牢。2002年刑释。刑满后,写出长篇小说《流浪族》、《笼中人》。父母对他自小管教严酷。一天他跳窗逃跑到外面去玩,母亲找出银针在他的屁股上扎了40多个针眼,个个冒着血珠!5岁曾想杀死妈妈。

3.不当教育

(1)人际关系教育

某市一中学班主任老师在全班40多名同学中调查了一个问题:“如果有同学欺负你,你将怎么办?”半数以上的学生回答说:“打他!”或“跟他拼了!”老师问为什么,学生们回答是父母教的。这种与学校教育背道而驰的家庭教育,正是时下不少中小学生在被同学“欺负”以后以牙还牙,打得不可开交,甚至酿出恶性事件的一个原因。

(2)责任感教育

对孩子的态度:中,韩对比。美国“为人父母”的教育。在韩国、日本,“视声誉重于生命”公司老总因失职自杀,在中国,百般推卸责任。“从小偷针,长大偷金”

二、学校教育与犯罪

文化知识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阻止消极影响;良好的教育可以为人提供良好的工作条件和安定的生活环境,使人容易接受积极的社会规范,培养抵制犯罪的能力。

没有进入学校的人,得不到符合道德规范的教育,所以容易更多地接受不良刺激和坏的思想。

人的灵魂包含善和恶两个部分,人行为的善恶主要看他所受教育的好坏来决定。——柏拉图《理想国》

开办一所学校就等于关闭一所监狱。——雨果(法国作家)

(一)教育内容与犯罪

应试教育是犯罪机器,许多价值观导向里弥漫着犯罪的氛围!——孙云晓(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副主任)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草案,应试教育成为关注焦点。全国人大常委痛斥应试教育,称是在逼学生们犯罪。应试教育如果不从根本上扭转,会导致未成年人犯罪严重。

在押未成年犯中,50.9%的人在校学习期间从未上过法制教育课和思想品德课。我们的教育是不均衡的,只偏重于智力教育,忽视了一个人的其他方面,比如人格教育、情商教育、人生教育,还有道德的、法律的、是非的等等方面的教育。——李玫瑾(中国人民公安大学犯罪心理学教授)

1.忽视法制教育

忽视法制教育——缺乏法律知识或法制观念——不知法而犯法

在农村,特别在外来务工人员中,法制教育比较欠缺。一贯老实的农村青年,进城一两年后,就走向犯罪歧途。“飞车党”成员孙某告诉记者,自己作案时只是模模糊糊地知道违法,但不知道后果会这么严重,而犯罪嫌疑人刘某则认为自己只开摩托车,不负责抢夺钱物,没什么大不了的。有的被抓以后就对民警说,什么时候让我走呀。有关数据显示,占据我国新病毒80%左右的木马病毒多数出自青少年之手,法律意识淡薄是主要原因。

2.忽视性健康、性道德教育

好奇心理——无正当渠道——求诸不正当渠道(网络)——性罪错 西方国家从小学就看性科学片,而中国凡暴露性器官都属黄片。

我们的任务就在于,要让性本能刚刚觉悟之际,就使他们的理智做好充分的准备。——苏霍姆林斯基(苏联教育学家)

3.忽视心理健康教育 对“马加爵事件”的反思:专家言“云南大学的校长应枪毙!”

很多人都说马加爵可杀却不可恨,因为这绝对不单是哪一方面的错,只是由他把恶果集中表现出来了。马加爵杀人动机的背后,当然反映了他灵魂的扭曲和个性的缺陷,应该给予严厉批判,只是这种扭曲既有社会环境的因素,也有个体的心理障碍,更重要的还有这个时代普遍存在的心灵荒芜的问题。学校的教育忽视灵魂冷漠心灵,缺乏人文关怀的温暖。

4.教育误区——误导

有的学校自从开设法制课后,有个别学生认为自己在未到14周岁前不受法律追究就可以胡作非为;有的学生放纵自己捣乱、逃学时,家长和学校方稍加管教就立即打“110”予以干涉。

(二)教育体制与犯罪 1.公立教育(1)减负与犯罪

教育部门“非左即右”——减负——精力无处发挥,精神无所寄托——产生不正当嗜好——从事不正当行为——犯罪。(2)校园腐败与犯罪

考试舞弊(集团化、规模化)、学术造假、机会不公、行贿受贿——孳生犯罪,腐蚀学生

2.私立教育

(1)思想教育放松

城市私立学校:家境优越——比富、爱花钱、好吃懒做恶习。据统计,在私立学校有偷摸恶习的比公立学校多。

农村私立学校:家庭贫困——思想教育、知识教育、能力培养均差。有的孩子读了一年的书连自己的名字都不会写。(2)封闭式管理

封闭式管理——与社会隔绝“另一群人”——不适应社会——心理隔阂——犯罪。

本讲小结

微观社会环境是指个体直接生活于其中的小社会环境,包括家庭、学校、社区等。它与犯罪之间有着十分密切的关系。本讲重点阐述当前中国家庭与学校中的各种消极因素与犯罪的关系。家庭与犯罪问题包括残缺家庭与犯罪、残障家庭与犯罪、问题家庭与犯罪、贫困家庭与犯罪、教育不当家庭与犯罪。学校教育与犯罪问题包括教育内容与犯罪、教育体制与犯罪。

本讲思考题

1.家庭教育不当与犯罪 2.学校教育内容与犯罪

环境与社会协调发展的政策框架 第6篇

对环境与社会关系的研究源于对可持续发展认识的深化。国际社会普遍认为,可持续发展包括经济、社会、环境三大支柱,彼此相互依存、相互制约。发达国家对环境问题的研究,已经越来越多地跳出自然环境本身,而从经济社会的角度来分析思考,这也是研究解决当代环境问题的重要方向。

我国学术界重在对环境保护、环境与经济发展的研究,对环境与社会发展的内在关系尚未足够重视。近年来,由环境问题引发的社会矛盾日益突出,如环境污染造成群体性事件、环境恶化危害公众健康、环境破坏与贫困形成恶性循环,等等。要实现生态文明的美好愿景,就必须处理好环境保护与社会发展的关系,这是国合会设立该研究项目的初衷,也是本书的要旨所在。

本书的作者,也是该课题的研究团队由中外专家组成,中方由国务院研究室巡视员范必任首席专家,课题组成员来自国务院研究室、国家发改委、环保部、中国国际民间组织合作促进会等单位。他们大都有数十年政策研究经历,不少政策建议已转化为政策实践。外方首席专家伊丽莎白?多德斯维尔(Elizabeth Dowdeswell)女士,曾任联合国副秘书长和联合国环境署执行主任,现任加拿大学术委员会主席,其团队成员来自联合国开发计划署、联合国社会发展研究院、世界自然基金会、世界银行等机构。

时任国务院研究室主任宁吉喆在序言中写道:住在世界各地的十几位课题组成员聚在一起不是件容易的事。但在一年多的研究中,他们克服种种困难,平均每两个月就集中一次,既有专门会议,也有国内外调研。会议中激烈的争论甚至使旁观者感到紧张。不同意见相互碰撞激起的火花,使这份研究成果显得与众不同和更具创新性。

这份研究报告总结了国内外对环境与社会关系的理论研究与实践成果,着眼于环境与社会的相互关系,就环境问题与经济体制、社会结构的关联性进行研究,关注环境与贫困、环境与人口、环境与健康、环境与社会公平、环境与可持续消费等领域。在此基础上,报告提出了促进中国环境与社会相协调的政策框架。

课题组在学术界首次提出分析中国环境保护与社会发展关系的理论框架,包括环境意识、环境行为、环境公共治理“三个维度”。他们主张,在价值观念上,推动全社会形成环境保护的主流价值;在环境行为上,倡导公众采用健康的生活方式,落实企业环境社会责任,促进和规范环保组织发展;在环境公共治理上,建立健全相关法规,完善环保社会风险的评估、化解、应急机制,提高环境基本公共服务水平。国合会秘书长、环保部副部长李干杰在本书序言中指出,这一研究不仅开创了环境保护与社会发展系统性研究的先河,而且在分析方法和理论上都有重要创新。

基于“三个维度”的框架,课题组进而提出了制定环境与社会政策的基本原则:一是多方参与原则,促进环境保护与社会发展,企业、团体与个人作为社会主体不是旁观者或批判者。二是长期与短期目标相结合的原则,制定政策时兼顾当前收益与长远效益。三是政策目标一致性原则,综合制定经济、社会和环境政策,做到相互衔接配合。四是以法制为保障的原则,通过立法保障环境与社会协调发展。五是公平正义的原则,保护公民的环境权利,同时公民也要把保护环境作为基本义务,享受环境的权利与保护环境的责任相辅相成。

研究报告提出了多个方面的政策建议,荟萃了中外专家学者对环境保护与社会问题的深入思考:比如,课题组构建了促进环境与社会和谐的2050年愿景和2020年行动框架。这是具有战略眼光的政策建议。我国规划体系按时间分,包括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中长期规划一般只规划五年。对环境工作来说,五年能够实现的转变十分有限。比如,本世纪初“十五”计划提出遏制生态环境恶化后,十多年过去,至今尚未完全遏制。联合国、世界银行的很多研究往往要展望20-30年,课题组将规划目标延伸到2050年,与中国达到中等发达国家的时间同步,具有很强的前瞻性。

报告还建议将经济社会发展五年规划调整为“国民经济、社会发展与环境保护规划”。各级政府提交每年“两会”审议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报告”相应调整为“国民经济、社会发展与环境保护报告”。我国的发展规划和计划,最早只有经济发展计划,上世纪90年代开始,各级政府编制经济与社会发展计划,将社会发展政策与经济发展政策并列为重要内容。课题组建议,在我国的公共政策体系中提升环境政策的地位,将其与经济政策、社会政策并列。这一建议势必得到有关部门的关注和重视。

报告还提出了一提列富有建设性的政策建议,包括加强教育培训和理论研究,使生态文明成为社会的主流价值和公序良俗;凡涉及公民环境权益的重大决策、重大政策、重大项目、重大改革,均纳入环境社会风险评估;合理确定环境基本公共服务的范围和标准;通过购买服务提高环境基本公共服务水平;逐步提高环境基本公共服务在财政支出中的比例;鼓励健康可持续的生活方式;完善保障公众参与环境政策制定的制度安排,等等。

经济增长与环境和社会健康成本 第7篇

关键词:经济增长,环境,社会健康,成本

一、前言

人类活动对自然环境的影响是非常巨大的, 特别是对于不可再生自然资源的利用上, 如果不采取科学的管理措施, 将增加社会健康成本, 进而使得经济增长受到很多的限制。所以当前我们应该采取措施促进经济增长与环境和社会健康的统筹发展, 以此来实现经济增长的可持续性。

二、经济增长与环境、社会健康成本的关系

1. 经济增长与环境的关系。

经济增长与经济社会的关系类似于人与自然的关系, 因而科学的对人与自然的关系进行处理, 就会大大降低经济与环境的矛盾。如果从长远来看, 环境的影响远远大于经济, 因为环境不但对我们这一代人产生影响, 而且会对未来子孙后代产生影响, 因而人类在地球上要想更好的生活就需要一个良好的环境。而经济发展的目的旨在提升人们的生活水平, 这需要建立在拥有一个良好的环境之上。就好像一些人在年轻的时候拼命的工作赚钱, 结果到老了花光积蓄去看病, 我们回头想想为什么要这样呢?政府当前越来越重视环境, 知道了环境破坏的后果, 于是开始向社会宣传保护环境, 并且正在花费巨资来治理环境, 但是无论如何都无法回到最初的那样。现在我们都明白赖以生存的环境对人们的健康有多大的影响, 只有环境好了才能长久的把经济发展下去, 而以破坏环境为代价带来的经济增长只是一时的, 无法长久下去。

2. 经济增长与社会健康的关系。

人们往往会为了一时的利益而破坏环境, 当环境破坏对人产生严重的影响后才会悔悟。我们知道发展经济的目的是提升人们的生活质量, 但是环境破坏了, 人们的生活质量就会大大降低, 甚至危及人的健康。因而需要对当前的经济发展模式进行转变, 保持环境与经济的并行发展, 两者都不能偏废, 只有在健康的环境下发展经济才是正确的。

三、我国经济增长与环境、社会健康成本实证分析

1. 经济增长的环境成本分析。

所谓健康成本, 主要是指人们为了更好的出行、更好的食物、更好的呼吸以及更好的生活时, 要承担的对应的昂贵的代价, 同时结果也不一定能够实现。由于健康成本本身的昂贵性, 通常我们承担不起这么昂贵的费用来达到健康生活的目的, 这在某种程度上说明了当前我们的社会并不健康, 而且经济的高速增长并没有让我们真正过上更好的生活。所谓环境成本主要是我们所消耗的环境资源, 比如水资源、森林资源、矿场资源、土地资源, 以及被破坏污染的大气等, 这些都是环境成本的范畴。

2. 经济增长的社会健康成本分析。

经济增长主要为社会环境带来两个方面的较大的影响:其一是在经济增长的背景下人们的生活变得更好, 社会各项保障也在加速的建立与完善, 同时社会各项政策的制定也使得居民的健康支出额度大大增长;其二, 经济高速增长也牺牲了自然环境, 使得自然环境受到很大程度的污染, 比如水污染与大气污染等都对人们产生很大的负面影响。此外经济的快速增长也改变了人们的生活方式, 很多传统的生活方式会被新的生活方式所取代, 经济社会的发展也增加了人们的生活与工作压力, 同时也会带来很多的不利影响。

四、促进经济增长与环境和社会健康成本平衡的有效措施

1. 正视发展现状。

随着当前改革开放的加深, 我国的环境问题、社会健康问题正在面临新的挑战, 因而我们应该在经济发展过程中正视当前的情况:解决当前的社会发展问题为出发点, 进而降低经济发展对环境与社会健康的影响, 对经济发展的方向进行科学的规划, 同时也要依据我国当前发展的状况, 合理的制定出与我国国情相符的制度, 而且也要深入的研究我国国民的生存现状与发展状况, 从而能够对经济增长情况做出全面的评估;此外还要加大经济管理力度, 以此来增进社会的和谐与安定。

2. 创新经济发展模式。

单一化经济发展模式会限制社会的长远发展, 进而对当代价值观的构建产生影响, 政府要通过对当前社会、环境的研究, 不断在经济发展模式上求创新, 并对当前资源管理与环境保护问题上进行深入的反思, 进而提出可持续发展的构想, 在这种理念下应该加强资源与环境的统筹发展。此外我们还要对科学技术发展进行激励, 提倡用科学技术来促进经济的增长, 通过科技的创新来促进经济发展的多元化, 进而促进当前我国产业结构的不断优化升级, 特别是对于资源环境与环境保护方面, 加大信息技术的利用率, 不断促进工作效率的提高, 进而带动资源的有效利用率, 最终实现经济的又好又快发展。

3. 建立环境与社会健康保障体系。

因为由经济增长所带来的环境与社会健康的问题往往无法挽回, 因而只有采取科学合理的治理方法才能实现环境的逐渐恢复。纵观人类历史的发展历程, 我们需要对我们的后代负责, 为他们留下一个健康的家园。所以我们应该构建起环境与社会健康保障体系, 加大环境与社会健康成本管理的投入, 加大对健康发展的重视, 以此来促进我国的生态文明与经济建设的协同发展, 同时降低资源的利用成本, 促进经济的不断增长。

五、结束语

经济发展的最终目的就是提升我们的生活质量, 而环境是这一切的基础, 环境不但与经济的发展息息相关而且极大的影响着我们的生存。因而我们应该深刻的认识到环境的重要性, 应该对当前的经济增长模式进行科学合理的调整, 同时要加大对环境的治理, 让美好的生活环境与科学的经济增长速度相适应, 进而创造出一个和谐健康的社会。

参考文献

社会与环境 第8篇

1 我国政府行为在大学发展中的影响

1.1 从高度集权向逐步扩大大学自主权转化

在建国50余年的大学实践中, 我国政府在大学发展过程中的职能从高度集权向逐步扩大大学自主权转化。政府对大学的高度集中管理阶段。从建国初期到1978年, 受计划经济体制的束缚, 大学作为政府的附属机构, 与当时中国高度集中的政治体制相对应, 政府与大学构成了模糊的上下位从属关系, 政府直接管理大学事务, 作为大学举办者, 大学经费投入和条件保障成为政府的责任。政府行为对大学发展的影响呈现出显著的直线控制性特征, 这种管理体制对大学自治具有明显抑制作用, 具体表现在: (1) 单一的国家办学体制与投入体制, 加大了政府的财政压力, 束缚了社会办学的积极性, 因而限制了大学发展的空间; (2) 政府对大学包得过多、统得过死, 大学缺少办学自主权, 学科狭窄单一, 重复办学, 效益低下, 限制了大学的开放化与综合化; (3) 受政府官僚体制的影响, 大学也越趋向官僚化和泛行政化。

扩大高校自主权的体制改革阶段。教育部1978年颁发的《全国重点高等学校暂行工作条例》 (试行草案) , 突出了校长在高校内部管理中的作用;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 1985年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布的《关于教育体育改革的决定》指出:要转变政府职能, 改变政府对高校统得过多的体制, 政府加强宏观管理, 扩大高等学校的办学自主权;1992年召开的第四次全国高等教育工作会议, 确立了新的高等教育体制的目标, 即“建立国家统筹规划和宏观管理, 学校面向社会依法自主办学的体制”;1998年《高等教育法》颁布, 在明确规定高等学校法律地位的基础上, 规定了高等学校7个方而的自主权。至此, 政府依据法律法规、政策、经济、信息等手段对高等教育进行宏观决策管理, 高校面向社会自主办学的新体制初具形态。

1.2 我国政府行为对大学自主办学的制约

自主权的获得, 使大学的职能也得以升华, 除传统的培养人才职能外, 科学研究职能呈现, 并逐渐走向直接为社会服务的职能。但是大学与政府之间的自主与控制的矛盾依然存在, 政府对大学办学的制约性仍未消除, 主要表现在: (1) 学术自由、大学自治还处于起步阶段, 政府管得过多、统得过死的问题并没有得到完全解决, 从某种方面上讲, 依然是围绕政府的指令和计划运转。大学并未获得自主办学所必须的足够的权力, 同时这些十分有限的权力并非为所有大学所获得。 (2) 传统的思维定势, 使得一些大学的自治、自由意识和能力没有得到应有的提高, 缺乏自主性、缺乏自主意识的直接结果是缺乏创造力。 (3) 我国大学被赋予有限的办学自主权的推动因素并非真正源于政府对学术事业特殊性的自觉意识, 而是源于经济和政治体制改革的需要。政府放权的重要动因之一是为一定程度上减缓对高等教育的投资义务, 结果将大批的学校推上了所谓“自我发展”之路, 致使为数不少的学校曾一度陷入了为生存而生存的窘况。

2 我国社会对大学自主办学的影响

2.1 从参与不足向互动转化

我国长期以来在“政府-社会-高校”三者关系中, 管理权一直在政府与高校这两极之间进行分配, 社会的参与权几乎完全被漠视。改革开放以后, 社会参与高等教育在逐渐增多, 参与机制在逐步建立, 参与的方式及内容也越来越广泛, 主要有: (1) 社会各界特别是企业界的代表参与大学的宏观决策。 (2) 组成由社会各界代表参加的高校董事会, 为学校提供咨询、筹措资金。 (3) 建立学研产联合体, 企业向高校提供资助、贷款或奖学金, 建立教学实践基地、人才培养基地, 高校组织科研力量对企业难题进行攻关, 参与企业的人员培训等等。

2.2 我国社会对大学办学的约束

随着高等教育日益走入社会的中心, 有利于大学内涵的拓展, 但同时也约束着大学自治的程度与范围, 甚至社会以利益控制大学。主要表现在:

(1) 社会的参与, 使大学投资主体多元化, 为学术活动创造了较好的物质条件, 使学术自由具备了一定的基础与可能性。但同时, 社会通过投资形成了对大学的利益控制, 大学的人才培养、教学及科学研究无一不受到社会经济利益的冲击, 使大学研究从纯学术目的向实用目的转化, 成为经济的工具。

(2) 大学涉及越来越多的社会事务, 担当起越来越多的社会职能, 对大学的管理、教学、科研等方而产生重要影响, 使大学自治、学术自由理念向更加多元开放的方向发展。同时, 来自大学之外的多重价值的冲击, 也逐渐使大学丢失了自我意识。

(3) 公众对扩大入学机会的强烈需求导致了高等教育的大众化, 而大学扩充的结果, 是大学数量的增加、大学规模的变化。但同时, 大学不得不在加强应用和开发研究、与社会机构合办或自办产业等方面考虑社会的需求, 在改变大学职能、拓宽大学教学与研究领域内涵的同时, 也导致大学穷于应付和适应逐渐失去主体性。

3 调适政府、社会与大学的关系, 优化大学办学外部环境

综上所述, 政府的影响使大学不断地失去自主权, 而社会的影响则使高等教育带有强烈的经济实用主义色彩。研究大学外部办学环境, 绝不是要不要政府管理和社会参与的问题, 而是重视大学与政府、社会关系的重构, 以“商议合作、共生共荣”为原则, 理顺三者之间关系。

3.1 政府由权力控制向适度宏观控制转化

大学的发展主要依靠政府的保障和社会的支持, 中国自改革开放以来, 政府也开始采用立法、拨款、督导等手段对大学实行宏观控制 并取得了一些成效, 但大学与政府之间的平等、合作关系尚未确立, 与西方国家相比仍然存在一定的差距。我国政府在对大学自主办学中, 至少要实现两方而的实质性突破:第一, 政府作为大学的行政管理者与举办者的角色要分离, 相应职权应加以区别界定;第二, 政府作为行政管理者与大学的办学者角色要分离, 相应职权也必须加以区别界定。政府对大学自治权的限制要趋于适度, 对大学的控制由直接干预转变为宏观控制。

实现政府由权力控制向适度宏观控制转化, 必须做到: (1) 政府必须控制。这既是政治论哲学的要求, 也是大学健康有序发展的保证。中国是一个集权文化传统深厚的国家, 大学又日益成为社会的轴心机构, 政府不能放弃对大学的控制。政府是大学的主要投资者, 大学的举办和发展主要依赖于政府的财政支持。 (2) 政府的控制必须是宏观的、间接的, 而非集权的。宏观的、间接的控制主要应表现在统筹规划、监督指导、制定标准和协调服务等方面。 (3) 政府的宏观控制是适度的。政府应该把握对大学控制的合理限度, 主要抓好宏观大政方针的指导, 运用立法、拨款、规划、信息服务、政策指导和必要的行政手段, 进行适度控制。

3.2 社会由利益控制向开放转化

大学是社会文化系统的子系统, 文化子系统的价值取向与政治、经济不可通约。在各力量不均衡发展的情况下, 大学作为理性的发言人, 在强势力量面前, 它的声音是微弱的。因此, 兼顾冲突与协调冲突是社会给予大学的必然选择。

社会由利益强制向开放转化, 必须做到: (1) 大学对社会需求表现出一种迟滞性反应, 而现代社会是一个以十倍、百倍于以往的速度变化发展, 这样的社会迫切需要的是大学对社会做出前瞻性快速反应, 而非被动适应社会需求, 社会要给予大学在适应中超越的足够准备。 (2) 大学所开展的服务以满足社会需求为出发点和目的, 是社会文化引导大学的表现, 而实际上, 社会需求并非都合理有效。大学对社会需求做出理性审视, 并为社会文化进行价值定向, 需要保持社会与大学的适当距离与张力。 (3) 传统观念上大学居于教育等级金字塔的塔尖而充当着社会的“话语权威”, 这种权威来自合乎民众需要的文凭以及社会需要的知识和技能。现代社会作为一个人人渴求实现自我的社会, 更希望大学提升人性, 超越现实文化, 扮演引导社会发展的牵引性动力系统的角色。这就需要社会由利益控制向开放转化, 大学在服务中引领社会, 而非社会的制约与服从。社会对大学的强制性越减弱, 大学会越靠近社会。

3.3 大学坚持自主而实现自治

大学是一个按照自身规律发展的独立的有机体, 大学自治和学术自由是大学发展的永恒原则, 缺乏自治和学术自由的根基, 大学就失去了存在的土壤和发展的空间。当前大学面临的威胁就是警惕大学成为权势、利益集团的工具而失去自己追求真理的品格。

大学坚持自主而实现自治, 就是: (1) 大学必须自主, 这既是大学发展的自身逻辑规律的要求, 又是认识论哲学基础使然。失去了自主, 大学就失去了精华。 (2) 大学自主必须是积极的, 这就要求一方面大学要主动向政府争取权力和履行义务, 而不是消极等待政府的施舍和安排;另一方面大学应加强内部管理, 大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提高办学水平。 (3) 大学的自主是有限度的, 是一种有限的自主。因为完全的大学自主必然要求完全的经费独立, 这种程度的独立是根本不可能的。尽管赞成大学自主的论据看来很合乎逻辑, 但传统的大学自主现在不是, 也许永远都不是绝对的。

摘要:政府与社会, 作为大学办学外部环境的纵横向主要构成因素, 对大学的生存与发展具有巨大的影响因素。通过历史的分析方法, 指出政府的影响使大学不断地失去自主权, 而社会的影响则使大学带有强烈的经济实用主义色彩。提出以“商议合作、共生共荣”为原则, 通过政府由权力控制向适度宏观控制转化和社会由利益控制向开放转化, 调适政府、社会与大学的关系, 优化大学办学外部环境, 实现大学的自主自治。

关键词:大学外部环境,政府,社会,影响,调适,转化

参考文献

[1]罗发龙.和而不同:大学与社会之间的必要张力[J].教育发展研究, 2006, (6) .

[2]大学与社会的关系:系统论与冲突论的视角[J].现代教育科学, 2006, (1) .

[3]匡尹俊.高校学术管理和行政管理的关系研究[D].湖南师范大学, 2006, (3) .

[4]宋丽平.论大学学术自由与社会干预的矛盾[D].湖南师范大学, 2006, (8) .

[5]马英.我国高等体育院校改革与发展的研究[D].四川大学, , 2005, (5) .

[6]李剑萍.百年来中国的大学自治与社会干预[J].河北师范大学学报, 2007, (01) .

[7]高奇.中国高等教育思想史[M].北京:人民教育出版社.

[8]刘英杰.中国教育大事典 (下) [M].杭州:浙江教育出版社.

社会与环境 第9篇

一环境伦理研究的当前进展

本场报告由哈尔滨工业大学的解保军教授主持,东南大学的陈爱华教授总结点评。来自中国社会科学院的肖显静教授、湖南师范大学的刘湘溶教授、北京大学的郇庆治教授、内蒙古大学的包庆德教授做主题发言。中国社会科学院的肖显静教授对环境问题解决的科学乐观派进行了批判。他认为在解决资源危机过程中,制度变革比技术创新更重要。科技创新解决资源危机是有限的,科技创新可以解决资源短缺问题,但是不能解决地球资源有限的问题、不能解决由此所引起的生态环境问题、不能解决科技日益膨胀的生产力与自然有限的生产力之间的矛盾、不能解决人们的无限欲望满足的问题。湖南师范大学的刘湘溶教授认为弘扬生态文明主流价值观要做到四个重在,即确定人与自然全面和谐的核心理念、营造尊重自然的文化氛围、塑造具有生态内涵的人格、强化广大公众的责任担当意识。在此基础上,刘湘溶教授进一步指出生态文明建设是解决环境问题的出路,需要立足国情,认清生态危机的严重现实; 需要站在社会主义生态文明新生代的高度来理解生态文明; 需要瞄准美丽中国见的目标; 需要把握五位一体的战略布局; 需要以生态文明制度变革作为关键; 需要重视环境教育。北京大学的郇庆治教授从环境正义视角出发,认为生态学马克思主义的研究能够提醒我们,环境生态问题在很大程度上是资本主义的社会关系和社会自然关系不断扩张与深化的结果。他指出生态学马克思主义研究的价值在于: 一是对正本及其运行逻辑的社会和生态制度性的限制; 二是对市场机制之外以及非市场化领域的更多积极关注; 三是更多地发现国家、政府、计划、教育、技术创业等现代社会制度形式的替代性意涵。内蒙古大学的包庆德教授提交的参会论文探讨了内蒙古自然灾害的体系特征、历史演变、分布规律、成因分析及其相关影响。他在论文中指出环境生态是先进生产力的构成要素和前提条件,生态标准是先进生产力的外在尺度,环境生态的系统结构稳定与功能发挥正常能够促进生产力的良性有序化循环和绿色生态化运作。在本场报告的自由提问阶段,清华大学卢风教授提出了“制度建设的利益动力来源”的问题,他认为在环境问题的分析上,不能就制度谈制度,要充分重视思想价值观念的变革。内蒙古大学包庆德教授对“生态文明是否是新形态”和“有没有这样的技术支撑”提出了疑问。中国社会科学院的肖显静教授、北京大学的郇庆治教授、湖南师范大学的刘湘溶教授分别对提出的问题做了学术回应。

二环境悬崖的难题呈现

本场报告由湖南师范大学刘湘溶教授主持,安徽师范大学的吴先伍教授点评。来自哈尔滨工业大学的解保军教授、东南大学的陈爱华教授、四川大学的杜黎明教授、大连海事大学的史兆光教授做主题发言。哈尔滨工业大学的解保军教授指出了我国面临的资源约束趋紧、环境污染严重、生态系统退化的严峻形势。他认为环境悬崖的倒逼机制将促进经济与环境关系发生“哥白尼革命”式的新变化、助推生态启蒙思想解放运动的到来、促使人们对发展的价值和目的理解产生新的提升、提高人们对环境保护的需求和期待。东南大学的陈爱华教授立足于对福斯特《生态危机与资本主义》的精细研读,深入解读了福斯特的生态伦理思想。陈爱华教授认为福斯特基于马克思主义的历史辩证法、以马克思对于资本主义本质的揭示为切入点,从生态马克思主义道德哲学视域更为深刻而全面地揭示了资本主义与生态危机伦理样态及其成因。在资本主义社会生态危机的伦理样态方面,陈爱华教授认为福斯特不仅揭示了资本主义社会人———林伦理关系危机样态、人———环境即生物圈的伦理关系危机样态等诸伦理样态,而且还分析了“更高的不道德”———资本主义社会中权力机构的结构性不道德和“环境污染向第三世界转移”的问题。四川大学的杜黎明教授借用数学模型的方式,立足于主体功能区建设理论,认为环境悬崖主要是人为的悬崖,是环境污染和破坏长期得不到有效治理的结果。规避环境悬崖一是要促进人口有序流动,缓解濒临环境悬崖地区的环境压力; 二是要管制区域经济活动,推进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大连海事大学的史兆光教授通过对当前存在的海洋环境污染、海洋资源掠夺性开发、海洋技术负面效应破坏海洋生态平衡的现象的剖析,认为有必要建立海洋可持续开发伦理观。她同时指出海洋可持续开发伦理观是建立在“去除人类中心观念,树立公平原则,强调资源共享和机会平等”和“排除狭隘民族主义,坚持协作原则”的基础之上。

三环境悬崖概念引入及正面思考

本场报告由四川大学杜黎明教授主持,清华大学卢风教授点评。来自苏州科技学院的丁宪浩教授、北京邮电大学李全喜的副教授、山西大学的王继创博士做主题发言。苏州科技学院的丁宪浩教授认为环境悬崖是指环境生态或生态系统处于崩溃临界点的危险状态。丁宪浩教授认为环境悬崖的结构主要包括边界、深度、坡度、宽度、长度等; 环境悬崖的性质体现在缝刃平衡性、危急性、可逆性、可塑性和辐射性; 环境悬崖的功能在于预警、回旋、迷惑和崩塌; 环境悬崖的状态体现在自然度、柔韧度、光滑度和拥挤度等方面。北京邮电大学李全喜副教授认为从术语学的角度看环境悬崖的概念存在“环境之于悬崖”和“悬崖之于环境”的歧义; 从生态学角度看,环境悬崖概念体现的是横向的静态现象和纵向的动态过程之间的关系; 从认识方式的角度看,环境悬崖概念是否成立的关键在于能否描述环境问题的本质属性; 从价值判断角度看,环境悬崖概念存在“以自然为本”和“以人为本”的争议。在实践向度层面,李全喜副教授把环境悬崖与生态文明建设、现实治理困境、具体社会转型结合起来思考,认为环境悬崖概念不能直接等同于生态危机,有着多维的治理困境。他认为这个概念蕴涵巨大的语义张力。山西大学的薛勇民教授和王继创博士提交的论文“自然价值的证明与‘人类诗意地栖居’”认为以往的环境伦理学建构理论的方法往往从“自然”视角出发,论证环境伦理学何以可能的问题。而整体主义环境伦理则是从“人为”视角出发,论证何以遵循自然的问题。针对论坛主题,王继创博士还特别提出两个重要问题供大家思考,其一环境悬崖到底是一种现状还是一种趋势? 其二从伦理学的角度环境悬崖问题,我们应该做什么。王继创博士认为讨论这些问题除了自然维度之外,还应该从人的道德维度考虑,只有这样“人类才能诗意地栖居”。

在本场报告中,大家围绕这个概念各抒己见,激烈交锋,把本次论坛推向了高潮。大家争论的观点可以概括为三个方面: 其一是修辞派的理解。北京大学郇庆治教授认为这个概念具有一定的隐喻手法,彰显了对未来生存发展的关切。清华大学卢风教授认为这个概念具有明喻色彩,它具有辅助性说明环境深渊的功能。其二是现实派的理解。四川师范大学唐代兴教授则认为环境悬崖概念既有比喻趣旨,也具有象征意义,但更多的是对正在加速恶变的环境状况的描述和理性定义,它指的是环境因持续增强的超强外部压力推动突破其生态临界点而滑向自我崩溃的进程状态。其三是重构派的理解。中国社会科学院肖显静教授则认为这个概念体现的是一种特殊的生态危机,它不是生态红线,而是生态的突然衰退与资源枯竭,展现的是一种渐变与突变的关系。此外,南京师范大学的曹孟勤教授对这个概念提出三点看法,其一环境悬崖的概念能否更好解释问题; 其二如何创造自己的概念体系与别人对话; 其三环境悬崖概念是否是不同于环境危机的另一套术语。湖南师范大学刘湘溶教授认为这个概念借助文学的表述更能唤起民众的环境意识。东南大学的陈爱华教授认为这个概念应该放在一定的境域中理解更为适合。

四环境悬崖的伦理审视

本场报告由北京大学郇庆治教授主持,南京师范大学的曹孟勤教授点评。来自北京林业大学周国文副教授、贵州大学的宋君修博士做主题发言。北京林业大学周国文副教授立足环境哲学的范畴,认为生态文化的自觉需要回归价值、道德与意义的思辨。环境是人类围绕自身的居所生息繁衍的空间,它来自自然,又融入自然,也体现出人为化的痕迹,环境之所以成为问题,实际上是人的生态危机所在。他进一步指出,当今世界的整体环境并不令人乐观,因为当人类的整体经验被现代社会物质主义的范畴所主宰,地球空间的演变难免就踏上了以人类狂妄的职能与超强的技术征服世界的节奏。因此需要我们站在生态文化自觉的环境保护者的立场上,耐心观察社会环境的动态变迁,全面了解生态环境的运行轨迹,以一种生态文化的关切去厘清环境的界限。贵州大学的宋君修博士生把儒家的“分—和”理论与“麦金太尔之问”进行思考,提出在环境危机问题的实际解决中,这些伦理主体究竟应该在什么样的“义”的框架下,以什么样的差等而统筹的“分—和”方式明确各自的责任和行动,聚合出尽可能广泛的现代人类的伦理力量。四川师范大学的张生博士探讨了生态神学对环境悬崖问题的启示意义,认为生态神学强调的受造物的整全性、抛弃人类中心论、休息等于创造以及盼望带来的团结等观点对思考环境悬崖问题具有启示意义。

五基于环境悬崖之社会转型探讨

本场报告由中国社会科学院的肖显静教授主持、内蒙古大学的包庆德教授做点评。来自安徽师范大学的吴先伍教授、东华理工大学的华启和教授、四川师范大学的唐代兴教授做主题发言。安徽师范大学的吴先伍教授认为在环境治理的过程中罚款是一个重要举措,但却存在着罚款的去道德化倾向。他指出在市场中罚款倾向于被理解为公平交易,从而剥离了道德谴责功能,再加上罚款的数额不足以抵消生态破坏带来的巨额利润,因为无法有效进行生态保护。因此,他认为一方面要对生态破坏者处以重罚,另一方面要唤醒人们对于自然的敬畏之心。东华理工大学华启和教授则是对中国生态文明建设的国际话语权研究,他认为在生态文明建设过程中,中国生态文明建设话语自信的根源在于深厚的传统生态文化生态智慧、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建设的科学理论品格、丰富的生态文明建设实践、牢固站在人民的立场上。四川师范大学的唐代兴教授深入研究了环境悬崖与社会转型的关系,他指出要想改变环境悬崖状况,恢复环境自生境功能,必须进行社会整体动员,全面实施社会转型发展。这就需要我们坚持可持续生存优先的原则、构建自性活力平台、重构社会经济方式、重建探索城乡发展方式、重构开源节流机制,重构大众生活方式、实施教育的三重转型。

社会与环境 第10篇

一、我国农村社会发展中存在的主要环境问题

(一) 生活垃圾污染

现在有些中小城市的生活垃圾处理方法还处于初级状态, 基本上是拉到布局在郊区的一定规模的垃圾堆放场填埋。有的做一些简单处理, 方法也极其简便。在农村一方面垃圾污染治理设施几乎处于空白状态, 另一方面随着农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垃圾生产量增大, 由此导致一定范围不同程度的生活垃圾污染。

(二) 农村养殖业、种植业产生的污染

据有关研究资料, 养殖1头猪产生的污染量相当于7个人生活产生的污染量, 养殖1条牛产生的污水量比22个人生活的产生的污水量还要多。由于养殖业发展造成的环境污染已经成为我国环境保护领域的重要问题。根据农业部的有关研究成果, 我国农村地区仅牛、猪、鸡等畜禽饲养产生的粪便年排放量已超过30亿t, 其中有30%的排放物未作任何处理便直接排放进入了不同的地表水体。农村养殖业污染已经成为我国环境质量的重要影响因子, 必须引起高度的重视。

种植业产生的污染与养殖业不同, 主要由使用化肥、农药、农膜不当 (主要是过量) 和农田秸杆等引起的污染, 呈面源特征。种植业对生态环境的冲击最明显和最直观的体现就是农药、化肥等面源污染引起的水体富营养化现象, 富营养化对地表水、江、河、湖泊和地下水水源的都有不同程度的危害。种植业造成的面源污染具有潜伏性、长期性、复杂性和隐蔽性的特点, 因为不容易被人们重视, 所以治理与控制上具有相当的难度。

(三) 乡镇工业引起的污染

随着农村经济振兴的潮流和城市环境治理的需要, 一些规模较小、能耗较大、污染严重的企业如小造纸、小冶炼、小化工等纷纷迁移到偏远的乡村, 而这些企业自身的工艺技术落后、设备简陋、陈旧, 没有或者基本没有防治污染的设备与设施, 即使少数配套了环境保护措施, 也不会正常使用。同时地方领导为搞活农村经济又给污染企业做保护, 加上农民的环保意识差, 这些都加剧了农村区域的环境污染程度。据一些研究资料与研究结果, 近年来我国仅仅固体废弃物的堆存就导致了533.3万hm2以上的农田遭受不同程度的污染, 被占用和毁损的农田已达13.3万hm2以上, 一些地区农民田地的灌溉水源已被污染, 全国只能利用污水灌溉的田地面积已增至总灌溉农田面积的7.3%。我国严重的环境污染直接致使每年粮食减产量多达10000000t以上, 同时不同程度地降低了农作物的品质, 经济损失高达125亿元以上。

(四) 产业开发引起的污染

在一些农村为了发展经济, 盲目围湖造地、炸山开矿、河道挖沙、乱伐林木造成了生态系统功能下降。还有一些农村基层政府为了片面追求经济利益的总量, 不惜以牺牲农村最重要的资源———土地为代价, 大肆进行矿产开采, 致使土地资源质量退化、可耕地数量大幅度减少, 不仅导致农用地养分的大量流失, 而且流失的都是肥沃表土, 进入江、河、湖泊后一方面加剧水体的富营养化污染, 另一方面造成河源通道淤塞, 致使部分河流的行洪、蓄洪能力严重下降, 最终导致越来越频繁的洪涝灾害;在西北的一些干旱牧区因发展工业过度开发草原, 导致肥美的草原面积锐减, 沙漠化趋势加重, 以致不得不进行生态移民。

(五) 农村发展旅游业造成的环境污染

一些地区风情民俗奇特、自然生态良好和名胜古迹众多, 依托这些资源发展乡村旅游业已成为发展农村地方经济的重要举措。发展乡村旅游, 吸引来了大量流动游客, “农家乐”给当地农民带来收入的同时, 对环境的破坏和污染也令人担忧。由于外界人口的拥入, 对植被的肆意破坏, 废弃物必然大量增多, 加之餐饮消费不生宰杀家畜中的清洗废水、任意搭盖棚房、垃圾胡乱堆放, 暴露了目前乡村旅游环境管理尚处于散乱、不规范的状态, 引起的环境隐患应当高度重视。

二、我国农村环境污染现状分析

(一) 水体污染

根据国家环境部门公布的数据统计, 我国有82%的河流受到不同程度的污染;在全国七大水系中, 不适合作饮用水源地的河段已接近40%;城市水域中更有78%的河段不适合作居民饮用水水源地, 约50%城市的地下水体也受到污染。随着现代工业的进一步发展, 水体受到农药化肥、汽车排放的尾气、工业生产的废水等有机物的化学污染将日趋严重。

据新近资料数据显示:我国目前主要大城市的居民中只有23%的人口饮用水符合国家卫生标准, 小城镇居民和广大农民饮用水达标率更低。公开资料显示我国居民中有82%的人口饮用的是浅层地下水和取自地表的江、河、湖水, 其中细菌等菌群超过国家饮用水卫生标准的达75%, 约有1.6亿居民饮用受到有机物污染严重的水源。最近有报道人们一直认为是安全卫生的自来水因为水污染也存在许多隐患, 如今的自来水也不再是卫生、安全的水了。对不同国家的自来水质量的调查数据表明, 从自来水中检测出的化学类污染物总数有2221种之多, 其中, 一些种类已经被确认为是致癌物或促癌物。从自来水的加工处理看, 我国多数自来水厂目前仍只采用过滤、沉淀等环节加氯消毒后, 将地表江河水体或地下水简单加工成饮用自来水。自来水加氯消毒, 成本低、效率高, 可有效杀灭细菌和病原微生物, 但也会伴生较多的化合物———卤代烃, 这些含氯有机化合物正是引起人类各种胃肠癌的最大的潜在根源。另外受污染的水体中除农药、化肥、洗涤剂等有害物残留外, 还含有多种重金属元素, 即使是把自来水煮沸了, 上述残留物也不能全部去除, 而且煮沸水中有害物的浓度还会有一定程度的增加, 同时还增加亚硝酸盐与三氯甲烷等致癌物含量, 有益于人体健康的溶解氧的含量反而降低了, 因此饮用开水的安全系数也不是很高的。确保饮用水合格, 应该是水体环境污染防治的首要任务。为此设立饮用水集中水源地保护区, 确保水体环境质量已经势在必行。

(二) 农田土壤污染

为了防治防治血吸虫病, 我国从1959年起在长江中下游地区用五氯酚钠, 五氯酚钠中的杂质二恶英严重影响了水质, 已造成区域二恶英类污染, 在洞庭湖和鄱阳湖底泥中检出的二恶英含量已经很高。有机氯农药虽然已禁用了近20多年, 有机氯农药在土壤中的残留量已大大降低, 但检出率仍然很高。广州市种植蔬菜的农田土壤中六六六的检出率高达99%, DDT检出率为100%。漁米之乡太湖流域农业土壤中DDT、六六六检出率都达100%, 一些地区农药DDT、六六六最高残留量仍在1mg/kg以上。由此可见我国土壤污染既有重金属污染也有农药、多环芳烃等有机物污染, 尤以有机物污染更加严重。现在我国土壤污染对农作物产量和品质的影响已经通过食物链开始对人体健康产生危害了。与此同时, 工业化进程和城市化进程的加速推进, 工业区附近和城市的土壤有机污染还将进一步加剧。中国科学院南京土壤研究所曾经对某钢铁集团周围的农田土壤和工业区附近绿地土壤的进行调查研究, 结果表明仅有6%的采样点尚处于安全水平范围。农田土壤中的多环芳烃 (PAHs) 有15种, 总平均值达到4.3mg/kg, 并且主要以具有致癌作用的4环以上有机物为主, 4环以上有机物占土壤总含量的约85%, 而工业区周边的土壤中污染物种类与污染物含量都远高于农用地土壤中的水平。例如增塑剂、多氯联苯、除草剂、多环芳烃 (PAHs) 、丁草胺等高致癌的有机物质在重工业区周围的土壤中可以很容易地被检测出来, 在土壤中的含量均超过国家标准多倍。对天津市郊区和市区土壤的进行采样调查, 对比分析表明10多环芳烃 (PAHs) 的含量市区土壤超标最严重, 其中二环萘的超标程度尤其严重, 土壤中强致癌物质苯并芘的含量超标情况也不容乐观。如果以我国西藏地区未直接受污染的土壤中多氯联苯含量0.625-3.501g/kg为背景值, 沈阳市土壤检出的多氯联苯含量在6-151g/kg, 计算可知沈阳市土壤的多氯联苯污染已达何种程度?

(三) 大气环境污染状况

虽然近年来我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取得了明显的成效, 但大气环境污染物总排放量长期居高不下, 大气环境污染状况仍然非常严峻。目前, 全国年排放二氧化硫量高达0.1857亿t, 烟尘0.1159亿t, 工业粉尘0.1175亿t, 大气污染形势仍然十分严峻。全国多数城市的大气环境质量达不到国家规定的标准。参加国家环境统计的338个不同类型城市中, 有137个城市的空气环境质量低于国家三级标准, 占统计城市的40%, 列入严重大气污染型城市;全国47个重点监测城市中, 大气环境质量达不到国家规定的二级标准水平的城市占70%以上;酸雨区由20世纪80年代的西南局部地区发展到如今的西南、华南和华中、华东4个大范围的酸雨区, 酸雨区域面积已占30%以上的国土面积, 酸雨污染范围日益增大, 导致我国继北美、欧洲之后成为世界第三大酸雨区域。

三、解决我国农村环境污染的对策和建议

(一) 切实加大农村环境保护教育及宣传力度, 提升农村居民的环境意识

需要通过不懈的宣传与教育, 增强农民保护环境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只有广大农村居民树立起强烈的环境保护意识, 他们才能自觉地参与保护家园的环境质量, 让农民积极、主动地投身到农村环保工作中去。只有让农民全部行动起来, 农村区域环境问题才真正有可能从根本上得以的解决。

(二) 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和环境法治建设

首先要加强农村环境保护立法, 以法律形式确定环境污染防治和自然资源保护中“谁污染谁付费, 谁利用谁补偿, 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恢复”的原则, 科学确立环保立法的指导思想和目的, 改变过去环保法规的内容偏重于污染防治的不足;其次, 要严格环保护的执法, 把不同政府部门的环境保护执法权力统一集中到环保行政部门以形成执法合力, 实现农村环境保护工作中执行同一标准、实行统一奖惩, 从根本上切实提高环境保护的实际效果。

(三) 建立长效的农村环保管理体制

坚持城乡统筹, 把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城乡环保总体中, 并确定服务内容和配套标准。对环保基础设施投资与建设实行城乡统一规划, 多方筹集资金加大村、乡镇的环保设施投入, 使城市实行的各项环保制度与环保设施向基层农村区域延伸, 逐步提高环境保护城乡一体化水平。

(四) 建立健全农村环保机制, 加大环保执法力度

要建立健全从村、组到乡、镇的环境保护机制, 落实环保工作人员队伍, 并定期公布所在农村区域环境质量状况和相关信息, 使所有村民都知道自己生活的区域环境质量高低。要加大力度监督和治理现有的乡镇企业污染, 确保企业的每个污染源都达标才能排放。对那些限期治理后仍然不能达标的企业坚决实行停产整治或关闭、转产;新上马的乡镇工业建设项目执行严格的环境影响评价, 并进行追踪评价, 规定并保证新建项目的环境保护设施正常运转, 严格控制污染量的增长。要切实加大广大农村区域的环保巡查和执法力度, 对乡村违法偷排行为采取有力措施, 一抓到底;改变长期沿用的领导干部业绩考核中偏重GDP的体系, 加大农村环保工作及其成效在干部业绩考核中的比重。

(五) 发展有机生态农业, 控制农业资源污染

农村地区要采用效率高、低成本垃圾和污水处理的生态新技术, 提升对农村居民的污染治理技术的业务指导水平, 促进农村地区人畜禽的粪便、生活垃圾、作物秸秆等的资源化利用和生活污水的生态化处理。科学划定规模化畜禽养殖区域, 鼓励建设生态化的养殖场和养殖小区。要求规模化畜禽养殖企业必须建设并保证污染治理设施的正常运转, 落实清洁生产技术, 实现养殖业废物的减量化生产、资源化利用、无害化处理。积极推行测土配方施肥技术。引导农民施用农家肥、有机肥, 禁用有毒高残留农药, 使区域面源污染得到有效控制, 实现经济效益与环境效益的同步增长。

(六) 建立多渠道环保投入机制, 确保农村环保资金需求

把农村环保作为公共财政支持和保障的重点, 切实加大资金投入。在中央财政加大支持的同时, 地方各级财政也要加大农村环保资金保障力度, 同时, 要完善环保相关政策, 强化环境保护责任制度。切实采取措施, 加大污染治理的投入。在农村地区产生污染的有关企业还要实施治理环境污染的责任追究制度。逐步建立环保投入的多渠道机制, 地方各级财政和相关企业要切实加大环境保护的资金投入, 把农村环境保护工作推进到新水平。

(七) 建立农业环境监测体系, 强化农村环保管理与监督

在广大农村要建立污水灌溉农田的土壤环境质量、农产品及基本农田保护区的环境监测体系, 切实加大环保监督和污染治理的力度, 以传统的村规民约的方式把环境保护要求、环境污染防治措施纳入全体民众的环保行动中。进一步创新农村环保工作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负总责、环保部门统一监督、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污染者承担主要责任、人民群众积极参与的环境监督制度和管理体系。同时, 要想方设法协助农民运用先进生产技术, 引导广大农民群众培养、形成良好的生活卫生习惯, 通过“绿色”生产经营方式, 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地发展、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相互协调, 达到改善农村生活环境的目的。

社会与环境 第11篇

一、冲突问题的性质与原因分析

在海外,中国企业必定会与当地社会发生千丝万缕的关系,产生不同程度上的交往与利益博弈。由于各自迥异的历史传统、法律制度和宗教文化以及社会发展情况,各国社会环境和文化必然存在一定的差异。当中国企业走出国门进入异国环境时,中国企业面对着一个陌生的社会环境和经营环境。如果不了解异国社会环境和文化特点,没有及时调整企业的经营模式和文化,不能妥善地处理与当地社会的各种关系,企业与异国环境之间发生矛盾与冲突恐怕在所难免。从近年来相关案例看,海外中国企业与异国环境之间的冲突性质主要可以归纳为以下几种:

1. 政治因素导致的冲突。

2008年金融海啸以来,中国经济一枝独秀。在有利的形势下,中国企业利用有利形势和自身优势,积极向海外扩展业务。与此同时,由于一些国家与中国存在某种政治利益的矛盾与差异,出于政治考量,一些国家的政府和社会舆论往往以安全为由对来自中国企业的跨国经营行为表现出某种程度上的戒备,甚至采取某种借口和形式进行抵制。特别是在一些涉及到国家重要利益的特殊产业领域,一些国家对中国企业戒心特别强烈,往往将中国企业的经营行为等同于中国政府的政治行为而加以警惕,从而影响到中国企业的海外经营。例如2005年中海油收购美国优尼科失败,以及被称为中国最大宗的海外并购案——中铝力拓并购案的失败背后就都有相关政治因素的作用,而最近以安全名义印度政府对中国华为公司、中兴公司和联想公司等一批通讯电子设备商和IT商采取的封杀措施和美国国会对鞍钢收购几家美国钢铁企业的反对,更是明显的政治因素考量的结果。

2. 法律因素导致的冲突。

市场经济本质上是法制经济。企业作为市场经济的主体,必须遵守和适应所处社会的法律法规。中国企业在国内经营期间形成了自己的经营管理模式,这种经营管理模式能够适应中国的法律环境。但是,由于各国法律环境存在着较大甚至巨大的差异,因此,当企业走出国门的时候,企业必然面临着一个调整经营管理模式以适应当地法律环境的问题,否则,很容易因此造成企业在跨国经营过程中与异国法律环境之间发生冲突。近几年来,随着我国企业走出国门,中国企业与海外当地法律环境之间的冲突事件接连不断,一些企业因此蒙受了巨大的损失,甚至因此而走了麦城。从现有资料来看,这些冲突主要集中在知识产权保护和劳工权益保护两个方面。比如2007年德国的CeBit展上,中国数十家科技企业就突遭当地法院的知识产权“禁令”,展品被没收,展台被拆走,“中国制造”的声誉也因此严重受损。在2008年德国全球最大消费电子展IFA开幕式上,德国有关方面就以“专利侵权”为名,展开了一场规模空前的查扣行动。据悉,在150多家遭搜查的参展商中,中国企业是此次行动的主要目标。深圳有关部门人士透露,参加今年8月德国IFA展的深圳企业有近100家,其中近50家遭到搜查,损失惨重。

3. 与当地社会组织产生的矛盾冲突。

在一些海外社会中,往往存在一些力量强大的社会组织和工会组织,这些组织在当地社会中往往具有很大的势力,甚至有能力左右当地社会舆论和政府决策。因为这些社会组织势力强大,当地企业必须注意搞好与这些组织的关系才可能正常开展经营活动。正是因为如此,在一些涉及相关问题的时候,西方企业十分重视搞好与当地工会和一些社会组织之间的关系。在这一点上,情况显然与国内有所不同。由于中国社会情况有所不同,所以在国内中国企业一般在经营管理过程中很少关注相关问题。由于惯性思维使然,中国企业在跨国经营过程中往往会沿袭国内经验而忽视与当地一些社会组织,如工会和社会环保组织的关系协调问题,从而容易导致与这些社会组织之间产生矛盾和冲突。在发生一些涉及劳资纠纷和环保问题时,中国企业往往因为忽视或者不善于处理相关问题而导致与当地社会组织发生正面冲突,并且因此使得企业陷入经营困境。

4. 由于文化因素产生的矛盾冲突。

文化是一种容易忽视,同时又无处不在的影响企业经营的因素。由于海外经营的中国企业是处于一种与中国文化环境异质的文化环境中,所以由于文化因素产生的矛盾冲突往往成为中国海外企业不得不面对同时又十分棘手的问题。由于社会文化环境对企业文化存在着巨大影响,因此,在中国的社会文化环境中培育和成长起来的企业文化,必然带有强烈的中国社会文化色彩。由于中国海外企业是处于一种与中国文化环境异质的文化环境中,这时候企业文化与异质社会文化环境之间必然存在不同文化价值观和行为观念的差异,而这种差异容易导致某种程度的文化冲突现象。经验证明,文化差异导致的文化冲突现象往往使得海外企业经营管理模式受到企业内部与外部的双重挑战,处理不当,文化冲突往往成为影响中国海外企业经营成功的主要因素之一。比如海尔集团美国公司在美国经营过程中就因为管理问题与企业的美国员工发生文化冲突;中国联想集团在并购美国著名企业IBM的个人电脑事业部(PCD)过程中也产生了文化整合问题,影响了企业的经营;2009年阿尔及利亚等非洲国家中因为企业的中国员工的行为与当地文化之间的问题发生了一系列针对中国企业的社会骚乱,这些都一度成为相关企业海外经营的棘手问题。

5. 由于利益产生的矛盾冲突。

中国企业在异国经营难免会与当地社会之间发生各种利益关系,产生企业与当地社会各种利益集团之间的利益博弈。这种利益博弈如果处理不当,会因此产生企业与当地不同利益集团之间的矛盾,甚至产生严重的外部冲突,给企业经营造成严重问题。随着愈来愈多的中国企业走出国门,这样的案例最近几年有多发之势,其严重程度也愈来愈引起人们的关注。比如2008年到2009年间在非洲一些国家中的一些中国企业就屡屡因为一些利益问题(比如中国企业雇员政策导致的关于当地人就业问题,中国企业开发当地资源引发的要求调整经济利益分配方式问题)而造成了中国企业与当地社会不同利益集团之间的矛盾冲突,其中一些矛盾冲突甚至导致了暴力行为,造成了中国企业的巨大经济损失,更威胁到了中国企业员工的人身安全。

二、关于冲突问题的对策分析

中国企业走出国门,与异国社会环境之间发生各种矛盾冲突有其必然性。相关人员主观上努力不够,对相关问题缺乏必要的认识和准备,是目前一些中国海外企业与当地社会矛盾激化,产生冲突的重要原因。如果这些企业相关人员在主观上能够充分重视这些可能产生的问题,尽最大努力未雨绸缪地做好应对工作,最大限度地化解各种矛盾,降低冲突发生的可能性,制定各种预案应对可能发生的冲突,减轻中国海外企业在国外由此产生的损失,应该是完全有可能的。

1. 认真调查研究国外社会环境特点,研究可能出现的问题,做出应对预案。

中国企业在海外经营过程中根据国内经验往往对相关的财务问题、生产问题和市场问题会给予足够的重视和研究。但是对异国的政治环境、法律环境、社会环境和文化环境问题却往往不是十分注意,以为这些不属于企业经营管理的问题。而最终往往就是这些看似不重要的因素导致企业在海外经营走了麦城。由于各国在社会制度、法律、文化、风俗习惯和社会环境等方面存在较大差异,企业在走出国门之际,如果事先不了解相关的社会差异,盲目地进入一个陌生的经营环境中,就可能与当地社会环境之间产生矛盾和冲突。因此,企业在走出国门之际,有必要认真调查了解当地的社会环境特点,对可能发生的问题进行前期研究,制定相关政策和可能出现的问题的应对预案,并且做好必要的社会工作,包括政治和文化宣传工作,以及与有关社会团体建立沟通和协调机制等,做到有备而来,从而最大限度上防止冲突的发生,在冲突发生的时候也可以进行有效及时的处理,最大限度上减轻因为冲突造成的损失。

2. 根据国外社会环境,研究企业海外经营模式和工作方法。

一些中国海外企业相关决策人员往往在判断上以自我为中心,主观臆断,以为在国内经营十分成功,于是想当然地认为企业现行的经营管理模式、经营管理经验与工作方法可以简单地移植到国外去。事实上,许多中国企业在国内的成功经验以及企业经营管理理念在国外往往会水土不服,可能会与国外的相关法律规定、社会环境以及社会文化产生一些矛盾,甚至因此发生冲突。一些中国企业在国内遇到问题解决起来很有经验,有一些很有效的工作方法,但是,这些经验和办法未必适合国外的人文环境和社会环境。一些中国企业走出国门之后,遇到问题想当然地沿袭国内的思路与经验去处理,往往解决不了问题,还因此激化了矛盾,从而导致企业在国外经营陷于困境。因此,中国企业的管理人员在决策之际,有必要在认真分析国外当地社会环境特点的基础上,研究企业海外经营的经营管理模式与企业文化建设问题,防止将企业的国内成功经验简单地移植到国外去,以免造成企业海外经营水土不服。一旦发生冲突,企业在尊重所在国和当地社会的社会文化特点的基础上,应及时调整企业经营管理模式和工作方法,化解矛盾冲突。

3. 企业员工应当尊重国外当地文化风俗,做社会的模范公民。

一些企业的管理人员和员工不懂国外文化,企业到海外经营,什么都考虑到了,就是没有考虑到文化问题;或者考虑到了,却没有对其进行认真研究。这样到了国外,难免出现文化冲突问题。企业在海外置身于异国他乡,尊重当地文化习俗,融于当地社会中,成为社会模范公民是十分重要的。企业在海外切忌关起门来,自成一体,更不能不顾当地文化习俗,我行我素。企业只有融于当地社会,被当地社会所接纳,才可能在当地有长期发展的可能。

4. 树立企业的社会责任意识,与当地社会建立利益共享机制,谋求共同发展,共同繁荣。

企业是社会的成员,企业利益是建立在社会资源基础之上的。因此,企业经营有必要考虑在当地的社会责任和义务。为了取得当地社会对企业的认同和支持,海外经营的企业有必要与当地社会建立利益共享机制。在解决当地人就业方面,在相关利益方面,应该与当地社会建立一种公平互惠的机制。只有充分考虑当地社会各方面的利益,企业才可能得到当地社会的支持,达到企业与当地社会的共同发展,共同繁荣,避免由此引发企业与当地社会的矛盾和冲突。

5. 培养跨文化的管理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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