渔业统计范文

2024-07-25

渔业统计范文(精选3篇)

渔业统计 第1篇

2013年日本养殖类海产品产量243 600 t, 同比减少了2.8%;琥珀鱼产量150 800 t, 同比减少5.9%;真雕鱼产量56 600 t, 同比减少0.2%。贝类产量335 800 t, 同比减少2.9%;2013年由于气候变暖导致部分扇贝早死, 因此去年扇贝产量下滑8.8%, 至160 800 t;养殖海藻类产量420 200 t, 同比减少4.7%;海带产量318 000 t, 同比减少6.9%;相反, 养殖牡蛎产量增加了3.9%, 至167 400 t;裙带菜产量50 500 t, 同比增加4.6%。

2013年野生捕捞类海产品渔获量370万吨, 同比减少0.8%。其中沙丁鱼和扇贝渔获量增加, 而鲭鱼和秋刀鱼渔获量减少。日本野生捕捞的五种主要物种中, 鲭鱼渔获量388500吨, 同比减少12.5%。鲣鱼 (bonito) 渔获量286 800 t, 同比减少0.8%。鳀鱼渔获量244 900 t, 与2012年基本一致。沙丁鱼渔获量234 700 t, 同比增长72.1%。

在各个地区中, 北海道、宫城县、科奇和鹿儿岛地区渔获量呈现增长趋势, 但东京、新泻、长崎、岛根和茨城却呈现减少趋势。扇贝渔获量349 900 t, 同比增加10.9%, 北海道是日本扇贝渔获量最大地区。

2013年日本内陆渔业和养殖业产量61 556 t, 同比减少8%。鱼苗数量缩减是导致鳗鱼产量较低的主要原因。内陆渔业产量31 264 t, 同比减少5.1%。内陆养殖业产量30 292 t, 同比减少10.8%。

农林牧渔业统计知识 第2篇

一、统计范围

(一)农林牧渔业的概念:是国民经济的基础产业,是农业(种植业、其他农业)、林业、牧业、渔业的统称。在国民经济行业划分中,①种植业包括谷物种植业,油料和豆类作物种植业,棉、麻等植物性纺织原料种植业,糖料作物种植业,烟草种植业,药材种植业,蔬菜、瓜类、和薯类作物种植业,茶、桑、果树种植业及其他种植业;其他农业包括采集野生植物的纤维、树胶、树脂、油料以及野生药材、菌类、等,以及农村集体、个体从事的不够工业生产条件的工业生产活动。②林业包括采种、育苗、植树、造林、森林抚育、迹地更新、森林保护、天然林场的经营管理以及对橡胶、漆树、油桐、咖啡、花椒、胡椒等林树种植及其林产品的采集。③畜牧业包括各种牲畜(如猪、牛、羊、马、驴、骡、骆驼以及特种经济动物等)的饲养与放牧、家禽及珍禽的饲养、狩猎、野生动物产品的采集及其他畜牧业。④渔业包括在海水和淡水水域进行的各种水生动物养殖和捕捞。

(二)范围:指行政区域内的全部农林牧渔业生产和经营活动,包括国有、集体、统一经营,农民家庭经营及其他经济形式的农林牧渔业生产经营活动。军委系统的农林牧渔业生产(军马生产除外)也应包括在内,但不包括农林牧渔业科学试验机构进行的农林牧渔业生产活动。

二、统计调查单位

分为两类:独立核算企业和产业活动单位

1.独立核算农林牧渔业企业,是指从事农林牧渔业生产经营活动的法人企业。

2.农林牧渔业活动单位,是指在一个场所从事一个或基本上从事一种农林牧渔业活动的经济单位,是法人企业、事业、行政单位所属附营业务活动单位。

三、统计的计算

采用日历,凡在本日历内(自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收获的农作物以及林业、牧业、渔业的各种产品都应统计填报(包括上年秋冬播种和本年春播、夏播以及秋播而在本年收获的全部作物)。有的作物收割期较长,虽在当年冬季就开始收割,但需“跨年”延至来年春季才能收完(如甘蔗),仍应计算为本年的农作物播种面积和产量,本年内不能收获的多年生作物,以本年新植的和过去留存的面积计算为本年的播种面积。

四、统计指标概念与计算方法

1.耕地面积:是指种植农作物,经常进行耕锄的田地。包括熟地、当年新开荒地、连续撩荒未满三年的耕地和当年的休闲地(烨歇地)。以种植农作物为生并附带种植桑树、茶树、果树和其他林木的土地以及治海、治湖地区已围垦利用的“海涂”、“湖田”等也应包括在内。但专业性的桑园、茶园、果园、果木苗圃、林地、芦苇地、天然摹等不应包括在内。

年初实有耕地面积=上年年末耕地面积

耕地面积=水田面积+旱地面积

2.播种面积:是指实际播种或移植有农作物的面积。凡是实际种植有农作物的面积,不论种植在耕地还是非耕地上,也不论面积大小,均应如实统计,种什么就报什么,种多少就报多少,不得遗漏。

具体问题和特殊情况:

①补种、改种的面积计算:有些作物播种季节基本结束之后,因遭灾成片补种或改种的,原种植的作物面积仍计算播种面积。同时,新补种或改种的作物也要按复种作物计算其播种面积。

②作物禾苗生长不齐(不全)时的面积计算:有些作物由于某种原因而青苗生长疏落不齐或缺苗断垄(条),不论是否补植(补苗)、仍应按播过种的全部面积计算面积。

③移植作物的面积计算:有些需要移植的作物,如水稻、甘蔗、烟叶等应移植后的面积计算播种面积,原来的秧畦(或秧田)不应计算为播种面积。

④非耕地上种植或间种的农作物面积计算:在非耕地上种植或间种的农作物,都要按实际情况计算其播种面积。在园地、林地的空隙地上间种的作物,其播种面积一般可按用种量折算或估算填报。

⑤多年生农作物的面积计算:等于本年新增面积(不包括本年秋冬播)加去年以前种植而留存到本年成活的面积之和,不论本年是否收获产量,均应计算在内。

⑥间种、混种农作物的面积计算:各农作物播种面积之和只算一亩并根据每一种农作物所占面积的比例折算,分别计入各该农作物播种面积项内,在同一块地上,把两种或两种以上的农作物种籽混合起来同时播种、同时生长、同时收获,如扁豆麦、豌豆麦等,可只算一种农作物面积,不必分别折算在各种农作物面积中。

⑦复种、套种农作物的面积计算:同一亩耕地复种或套种两种作物的,应各算一亩播种面积。即每复种套种一次,就按复种、套种的次数计算一次播种面积。

再生稻、再生烟、再生高梁等,因其没有经过播种或植移工作,所以不另算一次播种面积。

本年农作物总播种面积=上年秋冬播作物面积+本年春播作物面积+本年夏播作物面积 或=本年夏收作物播种面积+秋收作物播种面积

如:在春夏收粮食和油菜籽实际产量表中,春夏收粮食播种面积=上年秋冬粮食播种面积

3.农作物总产量:是指本内生产的各种农作物总产量,不论计划内外,数量多少,耕地上与非耕地上的农作物产量,都应该统计在内。计算方法:

谷物:包括稻谷、小麦、玉米、谷子、高梁和其他谷物。其产量一律按脱粒后的原粮计算

薯类:按5吨鲜薯折1吨计算。包括红薯和马铃薯。不包括芋头、木薯。

豆类:按去豆荚后的干豆计算

棉花:按去籽后的皮棉计算。不包括木棉。

烤烟与晒烟:均以干烟叶计算

花生:以带壳的干花生计算

药材:指人工栽培的各种药材作物,不包括野生药材。药材面积包括上年留存面积和当年新播面积。

蔬菜:包括菜用瓜、茭白、芋头、生姜、大蒜球、黄花菜、干辣椒(4公斤生辣椒折1公斤辣椒)等在内。

瓜类:指果用瓜,不包括菜用瓜

饲料作物:指人工栽培的主要用于喂养牲畜的作物,如苜蓿

绿肥作物:指在某种作物开花前后,利用它的嫩绿茎叶作为肥料的作物。4.茶叶和水果生产情况 茶叶产量:指本内生产的全部茶叶产量。包括从成片茶园和零星种植的茶树以及荒芜未垦复的茶树上所采摘的全部产量,不论自食的或出售的,都应统计在内。

水果产量:指本内从果树上收获的全部水果产量。不论自食的或出售的,都应计算在内。但不包括果用瓜(如西瓜、甜瓜等)和主要作蔬菜食用的藕、西红柿等。也不包括采集的野生水果。水果的产量按鲜果计算,而干枣、葡萄干、柿饼、桔饼等应统一折成鲜果计算。

5.林业生产

林产品产量计算方法:

油茶籽、油桐籽、乌桕籽、核桃、按去掉果皮、外壳的干籽计算产量 五倍子以干籽计算产量

生漆、松脂按从树上割下来的生漆、松脂计算产量。

棕片和竹笋按干片和笋干计算产量

板栗按除去毛荚的果实计算产量

紫胶(虫胶)按原胶计算产量

村及村以下竹木采伐量:包括集体、农民售给国家的木材、竹材量及集体、农民自采自用及在集市上出售部分。农民委托国家代销量也包括在内。6.牧业生产

报告期内出栏的畜禽数:是指报告期内乡、村、各种合作经济和农民、国有农场、机关、团体、学校、工矿企业、部队等单位以及城镇居民饲养的,已屠宰或出售的全部畜禽数,包括交售给国家,集市上出售和农民自食的部分。但不包括个别地区习惯吃的“烤小猪”或出口的“乳猪”。生猪包括肉猪和中仔猪。淘汰的畜禽也应计算在内。

期初(末)畜禽存栏头数:指本期期初(末)农村各种合作经济组织和国营农场、农民个人、机关、团体、学校、工矿企业、部队等单位以及城镇居民饲养的大牲畜、猪、羊、家禽等各种畜禽的存栏头数。商业部门库存的和运输途中的活牲畜不进行统计。专业运输组织的运输用牲畜也应包括在内

从事农事劳役的牲畜:是指本内实际投入田间生产活动,如翻耕、播种、中耕、浇水、施肥、送粪、拉运等庄稼活的役畜,不包括由于年岁太小或已经衰老实际没有干庄稼活的牲畜,也不包括专门用于副业生产(如碾米、磨面)和用于专业性运输的牲畜。有的牲畜如有时参加田间劳役,有时参加副业劳役,则只包括其中主要和经常参加田间劳役的头数。

另:每季度报的畜牧水产生产情况报表,有几个指标是固定的,肉猪每头平均肉重为70公斤,牛每头平均肉重为100公斤,羊每只平均肉重15公斤,家禽每万只平均肉重1.5公斤。需注意的,产量要保留整数。7.渔业生产

⑴水产品产量:指本内捕捞的水产品(包括全社会人工养殖)并捕捞的水产品和捕捞天然生长的水产品产量。捕捞多少,就算多少。不论自食的还是出售的,都应计算在内。

在进行统计时,有几项规定:

①渔业生产过程中用作继续扩大再生产的中间成果,如鱼苗、鱼种、亲鱼、鱼饵及转塘鱼、存塘鱼,因不是最终成果,故不作水产品产量统计。

②渔业生产单位出售之前已经变质或因残次不能食用的水产品,不论是改作饲料、肥料还是其他用途的,从渔业生产意义上,是一种无效结果,不具有使用价值,也不作水产品产量统计。

③在淡水生长的各种水生植物如莲藕、菱角等,因属农作物的范畴,均不包括在水产品产量之内。

⑵水产养殖产品、天然捕捞产品:凡人工放养繁殖的水产品生产划为养殖(养殖产量一律以捕捞的产量计算,已养成而示捕捞并继续放养的不应包括在内);捕捞天然生长的水产品生产都划为捕捞。在淡水水域中,凡是投放苗种(不包括灌江、纳苗)并进行人工管理的,其捕捞的产量计算为淡水养殖产量,否则计算为淡水捕捞量

⑶淡水养殖面积:是指已放养鱼苗、鱼种等水产品苗种并进行人工饲养管理的池塘、湖泊、水库、沟渠的养殖水面面积。不应包括稻田养鱼面积。

五、农林牧渔业产值核算方法

1.概念:是以货币表现的农林牧渔业的全部产品总量和对农林牧渔业生产活动进行的各种支持性服务活动的价值。它反映一定时期内农林牧渔业生产总规模和总成果,是观察农林牧渔业生产水平和发展速度,研究农林牧渔业内部比例关系、农林牧渔业与工业、农林牧渔业与国家建设、人民生活比例关系的重要指标,同时也是计算农林牧渔业劳动生产率和农林牧渔业增加值的基础资料。

2.农林牧渔业总产值的统计范围:是辖区内各种经济组织类型、各个系统的全部农林牧渔业生产单位和非农行业单位附属的农林牧渔业生产活动单位。军委系统的农林牧渔业生产(除军马外)也应包括在内,但不包括农业科学试验机构进行的农业生产。(1)农业 包括农作物种植业和其他农业。农作物种植业 包括谷物、豆类、薯类、棉、油料、糖料、麻类、烟叶、蔬菜、药材、瓜类和其他农作物的种植,以及茶园、桑园、果园的生产经营。其他农业 包括采集野生植物的果实、纤维、树胶、树脂、油料以及柴草、野生药材、菌类等及农民家庭兼营的商品性工业。(2)林业 包括林木的栽培(不包括茶园、桑园和果园的栽培、管理和收获等活动)、林产品的采集和村及村以下合作经济组织和农户的竹木采伐。(3)牧业 包括除渔业养殖以外的一切动物饲养和放牧以及野生动物的捕猎和饲养。(4)渔业 包括水生动物和海藻类植物的养殖和捕捞。从所有制看,包括国有经济的各种专业农(农、林、牧、渔)场以及国家各级机关团体学校、科研机构、部队经营的农业;集体所有制的乡镇村各级办农场;农村各种经济组织经营的农、林、牧、渔业以及工矿企业家属集体经营的农业;农民家庭自营的农林牧渔业及兼营商品性工业等。

3.核算方法

⑴产值核算方法,根据农业生产特点,农林牧渔业总产值的核算采用“产品法“进行计算,即产品产量*价格=各种产品产值,然后它们加总求得各业的产值,农林牧渔业总产值=农业产值+林业产值+牧业产值+渔业产值+农林牧渔服务业产值。当年生产的各种农产品都要计算产值,并且每种产品都按全部产量计算,不扣除用于当年农产品生产消耗的那部分产品的产值。

⑵产品产量的取得方法,农业总产值统计的报告期分为年报和定期报表,主产品产量可以从农林牧渔业生产统计报表中取得,凡是有抽样调查数据的均使用抽样调查数;副产品产量,可以根据农林牧渔业生产统计报表中各种作物的收获面积和通过典型调查了解的每亩地上各种作物副产品产量的资料来推算,也可根据了解的各种农作物主、副产品的比例来推算。

⑶总产值计算价格的确定,产品产值=产品产量*价格 价格有现行价格和不变价格

①现行价格:采用农产品生产价格,即生产者第一手出售农产品的价格,来源于农产品生产价格调查。生产价格调查资料中没有涵盖到的少数农产品,可以用集贸市场价格资料代替;没有市场价格的农作物用生产成本代替。农产品的现行价格不包括利润分成、价格补贴(助)及生产扶持费在内。按现价计算的产值主要反映生产的总规模和水平。

②不变价格:是全国通用的某一固定年份的农产品价格。按不变价格计算的农林牧渔业总产值主要是为了观察农业的发展速度,消除不同的价格变动、不同地区之间价格差别的影响,使得农林牧渔业总产值具有可比性。我们现在用的有1990年、2000年的农产品不变价格。

4.农林牧渔业总产值核算的具体说明

⑴农业产值

①谷物和其他作物

谷物、薯类、豆类产值=各种产品主副产品的产量*单价 豆类包括大豆、绿豆、红小豆、蚕豆、芸豆等豆类作物的主副产品。薯类包括红薯、马铃薯等薯类作物的主副产品,不包括芋头、木薯等。

油料作物产值:包括花生果(带壳的干花生)、油菜籽、芝麻、向日葵和其他油料作物主副产品的产值。但不包括木本油料和野生油料的产值。

棉花产值:指籽棉和棉秆等主副产品的产值,但不包括木棉

麻类产值:包括黄红麻、苎麻、线(大)麻、亚麻、苘麻、剑麻和其他麻的 副产品产值。但不包括野生麻类产值。

糖类作物产值:包括甘蔗的蔗秆产值,甜菜的块根产值。甘蔗包括糖蔗和果蔗,甜菜不管块根用途如何,都要计算在内。

烟叶产值:包括烤烟、晒(土)烟等干烟叶的产值。

其他农作物产值:包括青饲料、绿肥、牧草、桑叶及采集的野生植物等的产值。这些作物的产值一般以产量乘单价计算。青饲料和绿肥一般没有价格,也缺乏产量数据,其产值计算可按播种面积乘平均每亩种植成本可用抽样调查(或重点调查)的方法取得,播种面积可从农业生产年报取得。桑叶产值按饲养家蚕用桑叶量乘价格计算;而饲养用桑叶量可以根据生产每担蚕茧耗用的桑叶数量来计算。野生植物采集的产值按采集的各种野生药材、纤维原料、油料、淀粉原料等原料产品(即未经加工)的数量乘这些产品的单价计算。产量数字可从收购部门了解并应加上自留部分。

②蔬菜产值:各种蔬菜产量*价格 其中食用菌产值按各种食用菌类产量(干鲜混合)分别乘其单价计算。

花卉及其他园艺作物产值:计算商品性的鲜切花和盆栽类观赏植物的价值。乡村及农户为出售而培植的花卉,按出售收入计算。有条件的地方可以直接用商品量乘价伤口的方法计算;没有条件的地方可以通过工商、税务、农业等部门了解,或者通过住户调查资料进行推算。

③水果、坚果、饮料和香料产值:产量*价格

④中药材产值:指人工委员会的金银花、红花、甘草、枸杞等各种药材的主、副产品产值。如果缺乏产量资料,可按种植面积推算;也可以和收购部门研究,按收购部门额推算。

⑵林业产值

①林木的培育和种值。目前采用以费用代替生长量计算产值,即按从事人造林木各项生产活动的成本计算。也就是说,先从林业生产统计报表中取得下列六项资料:育苗面积、造林面积、零星植树株数、迹地更新面积、幼林抚育面积,分别乘上述各项生产活动的每亩成本求得(零星植树按每株成本计算)。林业生产中的其他费用,如造林前的调查设计费用和护林防火费用等和林木生长的关系比较间接不包括在内。

②木材、竹材采运产值。各种林木、竹材采伐产量*产品价格

③林产品产值。产量*价格

⑶ 牧业产值

肉猪产值=本年肉猪出栏头数*每头肉猪平均毛重*价格 每头肉猪平均毛重由省统一调查确定,为95吨。

牲畜产值=出栏数*价格

家禽产值=出栏只数*价格

以上数据可以在农林牧渔业生产统计报表中取得

⑷ 渔业产值

淡水产品产值:按捕捞的天然淡水产品和淡水养殖的水生动物产品产量乘以这些产品的价格计算。没有捕获而留在水中的数量不计算产值;鱼苗和鱼种的培育是渔业生产的一个过程,不是渔业生产的最终产品,因此不计算渔业产值。从外地购回水产品屯养后出售,不能计算产值。它已属商业活动的一部分。

⑸农林牧渔服务业产值

等于农林牧渔服务业营业收入。普查年份资料来源于基本单位普查,非普查年份主要是通过测算增加值,然后用上增加值率来反推得到产值。

农林牧渔服务业现价产值=农林牧渔服务业现价增加值/农林牧渔服务业上增加值率

⑹附记指标

农民家庭兼营的商品性工业产值:是指以从事农林牧渔业生产为主的农民家庭兼营的工业,只计算农民家庭为出售而生产的工业品价值。其产值以出售价格计算。

退耕还草产值:按退耕还草面积乘以单位面积的成本(投入)计算。不包括用以出售的草坪草皮的产值,该项活动的产值已在园艺作物中计算。

⑺分类农林牧渔业产值核算

核算范围、计算方法和统计口径同农林牧渔业总产值年报一致。

产值核算总的原则是收获原则,即如果该种作物在该核算期补收获,则在该核算期记录其产出和投入,对正在生长的作物概不作计算。

产值计算方法:对可直接取得季度(季度累计)产品产量资料的,可直接按产品产量乘以生产价格的方法,分别计算各季度(季度累计)现行价格和可比价产值。不能直接取得季度(季度累计)产品产量资料的产品,可通过面积、商品率等资料进行推算。

六、农林牧渔业增加值核算

1.概念:指农、林、牧、渔及农林牧渔服务业生产货物或提供服务活动而增加的价值,为农林牧渔业现价总产值扣除农林牧渔业现价中间投入后的余额。

2.核算方法:生产法和分配法

①生产法:这是目前各地计算增加值普遍使用的一种方法。即由现价农林牧渔业总产值减去农林牧渔业中间消耗(不包括固定资产折旧及大修理基金)的方法取得。

②分配法:也称收入法,是根据各种生产要素在生产过程中应取得收入份额来进行计算的一种方法。

农林牧渔业增加值=固定资产折旧+劳动者报酬+生产税净额(生产税—生产补贴)+营业盈余

3.具体核算方法

为了细化农林牧渔业现价增加值的计算方法,在具体计算时要划分农业、林业、牧业、渔业、农林牧渔服务业五个细行业分别计算,农业、林业、牧业、渔业用“生产法”核算;由于农林牧渔服务业产值和中间消耗资料资料难以取得,目前农林牧渔服务业增加值主要采取分配法或增加值率的方法进行计算。

农业增加值=农业总产出-农业中间消耗

林业增加值=林业总产出-林业中间消耗

牧业增加值=牧业总产出-牧业中间消耗

渔业增加值=渔业总产出-渔业中间消耗

2010农林牧渔业统计报表制度 第3篇

一、总说明

(一)为了解全省农林牧渔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基本情况、最终成果和效益情况,满足各级政府和宏观决策部门研究制定农村经济政策和决策的需要,以及社会各界的信息需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规定,特制定本报表制度。

(二)本报表制度属于国家统计调查,是统计局对各市统计局报送综合资料的要求。调查内容包含地方政府和业务主管部门共同需要的基本统计指标。地方、部门特殊需要的统计资料应通过地方统计调查和部门统计调查收集,并尽量避免与国家统计调查相重复。各地应按照本制度规定的统计范围、统计口径、计算方法,认真组织实施。

(三)本统计报表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农村基本情况及农业生产条件、农林牧渔业生产情况。

(四)本报表制度的统计范围,包括各市辖区内所属的各种经济类型、各个系统的全部农林牧渔业生产单位和非农行业单位附属的农林牧渔业生产活动单位。军委系统的农业生产(除军马外)也应包括在内,但不包括农业科学试验机构进行的农业生产。

(五)本调查制度报告期分为报表和定期报表,采取条块结合及多种调查方法收集资料,农村基本情况及农业生产条件指标中带有☆号的、林业生产情况、渔业生产情况等指标,取自于同级业务部门的统计资料;有关农业主要产品生产情况指标凡能从国家抽样调查中直接取材的,则根据国家农产量抽样调查资料填报,其他农林牧渔业产量指标可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采取抽样调查、重点调查和全面调查相结合的办法,或利用部门统计资料和住户调查资料加工推算。

(六)本报表制度实行全国统计分类标准和统一编码,各级统计部门和业务主管部门必须严格贯彻执行。各地区根据实际需要可在本报表制度中增加个别指标和在统计目录中补充个别品种,但不得打乱指标的排列顺序和改变统一编码。

(七)有关问题的说明:

1.除在制度中特别注明外,各指标计算结果一律取整数。

本文来自 99学术网(www.99xueshu.com),转载请保留网址和出处

【渔业统计】相关文章:

地区渔业统计与提议论文04-30

辽宁:加快推进渔业转方式调结构推动渔业转型升级01-10

渔业旅游06-13

舟山渔业07-19

渔业环境08-16

渔业增殖08-22

渔业船舶09-07

广西渔业09-07

休闲渔业发展05-25

渔业资源评估06-03

上一篇:舍饲养羊存在问题下一篇:文秘专业英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