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改范文

2024-09-02

林改范文(精选11篇)

林改 第1篇

根据林改有关文件精神, 各宗地界限必须地形图实地勾绘, 但在实际工作中却很难做到。原因: (1) 个别地方山势地形复杂, 各宗地无明显地物标, 界限相当模糊, 无法准确判读四至边界。 (2) 所用地形图比例尺较大, 都是1:2.5万。对于宗地面积小于0.67hm2的林地, 很难在地形图上准确标注。 (3) 所用地形图都是20世纪80年代调绘, 公路、房屋等地物标与实地已发生明显变化, 加之地名标注位移等, 这些情况严重影响技术人员识别地形图的精度和进度。 (4) 配合问题。个别乡镇村组干部重视不够, 实地勾绘时, 仅有个别村组干部在场, 对农户的林地位置不十分清楚, 致使技术人员无法勾绘各宗地位置。 (5) 宣传、程序问题。在实地勾图时, 由于宣传不够或未按程序操作, 未进行调查摸底或调查摸底不详细, 致使现场勾图时, 农户对各宗地位置不清楚, 出现吵架、甚至打架现象, 严重影响工作的正常进行。

2解决方法

(1) 广泛宣传、提高认识。广泛宣传国家林改政策, 以村组为单位做好宣传、动员, 使广大林农真正认识到, 林改是一项富民惠民政策, 使其全身心地投入到林改工作中。

(2) 严格程序, 少走弯路。做好前期调查摸底, 纠纷排查阶段。上山勾图前, 须进行一榜公示, 按山脉水系, 画好林地示意图, 填好林地现状摸底表。

(3) 现场勘界, 确认面积。在四邻农户在场的情况下, 对于能够在地形图上勾绘几何图形的宗地, 尽量勾绘地形图量算面积;对于地形复杂, 宗地面积太小, 地形地物不明显, 在地形图上难以勾绘的宗地, 先勾绘图班面积 (联户勾绘宗地界线) , 在评议小组成员及相关农户在场的情况下换算确定农户各宗地面积。

(4) 对个别地形、地物不明显的宗地, 可采用GPS辅助定点确定界线位置或进行现地实测, 根据宗地形状和几何原理, 用皮尺或测绳进行丈量计算确定面积。

从理论上讲, 这些足以解决实际工作中出现的问题。但是宁强县集体林在上世纪80年代"三定"时, 80%以上林地均已落实到户。当时为平衡利益, 好孬搭配, 划分相当零碎。当时有这样几种情况。

(1) 按人口分:此种情况较为普遍。按林地类型划分后各户抓阄 (顺序) 再按人口分林。 (2) 按“人七劳三”分:此种情况比较鲜见, 是人口和劳力相结合划分林地的一种形式。 (3) 数疙瘩, 数根数:是人口划分的又一种形式。在人多林少, 特别是针对栎类 (耳林) 或用材林较稀少的地方。最大的坏处是林木稀疏不均, 往往人多的户分得林子, 还没有人口少的户分得林子面积大。甚至出现你的林地中长着我的树木。 (4) 就近原则:多为荒山。特别是村组交界处, 交通偏僻、不易管理的地方, 按就近原则分给附近农户承包管理。这样的结果是人口一样的农户分得的林地面积不一样。

所以在本次落实面积时, 很多地方的群众都提出了异议, 认为尽管林地界限明确, 但却不能按实地面积确定上报。提出实地面积界限可以不变, 但上报面积却要进行个别调整。可以按人口、上交林特产税、实地面积适当做些调整平衡。笔者认为, 在政策允许的情况下, 只要林地界限不调整, 依据大多数农户意愿, 对上报面积做些适当调整, 也是化解矛盾的一种方法, 对于林区稳定也是好事 (此事要在群众会议通过的前提下) 。

所以在实际操作中, 我们常常把握以下3点:一是严把程序关。如果村组未按山脉水系进行调查摸底, 绘制林界示意图, 就不到实地勾绘地形图。这样既减轻野外勾绘难度, 又能提高工作进度和精度。二是在林改宗地面积的结果出来后, 要及时召开村组干部和业务人员紧急会议, 协商酝酿林改面积确认工作。三是公开透明, 阳光操作, 三榜定案。召开群众会接受群众监督, 公示期满后, 群众签字盖章无意见后再行上报。

协商酝酿林改面积确认工作。要求必须做到5吻合:一是要求户主姓名必须吻合, 做到不重、不漏、不错。二是要求分山人口必须吻合, 做到与分山时的人口一致。三是要求面积分配与分山方式必须吻合, 做到与分山协议一致。四是要求每户每块林地的四至界址必须吻合, 做到与实际状况一致。五是要求每户每块林地的所有项目必须由户主亲自过目, 签字认可。只有做到这点, 才算这项工作落实到位。

严格文件要求三榜定案:即调查摸底。公示各地块名称、四至边界。勘界确认。在确认各宗地位置、边界的情况下, 公示各宗地面积和相关因子。四邻确认证实。各宗地相关农户, 证实四邻界限和位置, 签章认可。

只有严把程序关, 召开群众会, 充分发挥林改评议小组成员的作用, 尊重群众意愿, 尊重历史, 实事求是, 才能做好林改工作。

摘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一场以明晰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放活经营权、落实处置权、保障收益权为主要内容的综合改革。林地面积大, 山情林情复杂, 林改工作时间紧, 任务重、要求高, 而林改面积的确认是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际操作工作的关键环节。

林改 第2篇

2013年,在内蒙古林业厅林改处的指导下,在市林业局的正确领导下,在各旗区和相关部门及广大农牧民的共同努力下,按照内蒙古自治区 “8337”工作思路的要求,在集体林权制度主体改革基本完成的基础上,进一步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全面推进我市生态林业和民生林业发展。现将2013年上半年工作完成情况报告如下:

一、2013年上半年工作完成情况

(一)组织开展主体改革回头看工作,巩固林改成果,确保林改质量

2013年上半年,各旗区林权管理服务中心对2012年完成的集体林改主体工作进行了全面梳理,集中查找了集体林权制度主体改革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对工作不到位的、政策执行有偏差的、操作程序不规范的、工作质量不高的等问题进行了认真整改,全市已完成1131宗林地人、地、证不符纠正工作;重新发放分户林权证8户,涉及林地面积21919亩;变更林权证18户,涉及林地面积107821亩;新申请办理林权证66户,发证面积163113亩;纠错林权证414本;新受理林权纠纷29起,调处林权纠纷18起。通过开展主体改革查遗补漏工作,有效地巩固了改革成果,确保了林改质量。

(二)积极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推进我市生态林业和民生林业的全面发展

我市在全面完成集体林权制度主体改革的基础上,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配套改革,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完善了林权管理中心建设,为我市广大农牧民提供了一个公开、高效、便捷和周到管理服务的平台。目前,我市已建立起集林权管理、林权流转服务、社会综合服务三位一体的林权管理服务中心8处,现有工作人员68人,办公场所946平方米。林权管理服务中心的建设,为盘活我市森林资源奠定了基础。二是出台了《鄂尔多斯市集体林权流转管理暂行办法》为森林资源流转提供了法律保障。目前,我市已经完成5772万亩集体林地确权发证任务,全面完成了明晰产权、承包到户的集体林权制度的主体改革。但是,森林资源流转行为存在不规范、流转合同纠纷增多等问题。2013年5月,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了《鄂尔多斯市集体林权流转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于2013年6月10日正式实施。《暂行办法》共计38条,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流转范围和期限、流转当事人、流转管理、相关责任、附则等6个部分,流转的范围包括家庭承包、其它方式承包和集体统一经营的林地承包经营权、林木所有权、林木使用权的流转。《暂行办法》的出台,标志着以林权流转为主要内容的配套改革工作将在我市将积极推开,进一步加强了我市林权流转管理,保障了广大农牧民、林业经营者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使我市林业生产活力得以进一步释放。现我市已初步开展集体林权流转54.8万亩,农牧民林权流

转收入741万元。三是在杭锦旗召开了内蒙古西部地区林改档案培训会议,促进了我市集体林改档案管理水平的提高。2013年3月25日,内蒙古自治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指导办公室在杭锦旗锡尼镇举办了2013年全区西部地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档案第一期培训班。呼和浩特市、包头市、乌兰察布市、巴彦淖尔市、鄂尔多斯市、阿拉善盟的林改办主任、档案局业务科长及所属旗县区林改档案业务人员等106人参加了培训。培训班特邀内蒙古档案局经济科技档案业务监督指导处副处长孟宪春(副研究员)讲授了林改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存的基本流程和基本要求。培训人员参观翻阅了杭锦旗、鄂托克旗林改档案,并进行了交流讨论。会后,各旗区按照会议要求,加强了林改档案的规范管理,特别是对苏木镇、嘎查村存在的林改资料不齐全、档案管理不规范等问题进行了查漏补缺。四是举办了全市林权数据信息录入培训班,部分旗区实现了林权数据库联网。按照按照全市林业信息化工作会议精神,结合鄂尔多斯市数字林业工程建设,市林改办于2013年上半年举办了2次全市集体林权数据入库培训班,布置了林权数据信息录入工作。在市林业局信息中心专家和北京地林软件公司工程师的指导下,各旗区林业局已初步完成了林权数据信息录入整理工作,部分旗区林业局已实现了林权数据库联网,为今后林地的转包、出租、转让、抵押等林权流转工作的有序开展提供了平台。五是积极创新融资方式,为建立现代化林业建设提供了有力保障。

2013年4月,市林改办就《鄂尔多斯市林权抵押贷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再次向各旗区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广泛地征求了意见,并积极同鄂尔多斯农村商业银行沟通,争完善《鄂尔多斯市林权抵押贷款管理办法》,争取今年出台。继杭锦旗办理两笔林权抵押贷款1.4亿以来,2013年4月28日,乌审旗图克镇图呼勒岱嘎查牧民孟克达来在乌审旗林业局林权管理服务中心的积极协调配合下,以17940亩的林地作为质押,与内蒙古银行又签定了额度为2.1亿元的林权抵押贷款合同,为我市林权抵押贷款提供了宝贵经验。六是国家林业局对鄂尔多斯市林改工作进行了督导检查。今年 4月上旬,以中纪委监察部驻国家林业局纪检组监察局二室主任吴兰香为组长的国家林业局林改督查组一行3人对杭锦旗独贵镇、锡尼镇的4个村嘎查的集体林确权发证、林地经营及深化改革等情况进行了督查指导,并与当地群众代表和村、镇干部进行了座谈。吴兰香主任对杭锦旗的林改工作给予充分肯定,并对下一步集体林权制度深化改革提出了具体指导意见。

(三)大力发展林下经济,让广大农牧真正分享到改革的红利

2013年上半年,我市认真贯彻落实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林下经济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2‟42号)和 全国林下经济现场会会议精神,积极引导林沙产品产业化龙头企业牵头成立了各类专业协会,建立高规格的林业专业合作

社,采取“公司+协会+基地+农牧户”的经营模式,大力发展我市以林板一体化、林纸一体化、林能一体化、林景一体化及食品、药品、保健品生产为主的林下经济,目前全市有发展林下经济的集体林地面积849万亩,从事林下经济的有141027人,创林下经济总产值9.6亿元。其中,林下种植总产量为129.7万吨,总产值约1.3亿元;林下养殖总产量34万只,总产值约1.9亿元;相关产品采集加工14.82万吨,总产值2.5亿元;森林景观共办林家乐(农家乐)361个,总产值7090万元,农牧民人均纯收入10047元,帮助农牧民走上不砍树也致富的绿色发展之路,有力地促进了林业发展方式的转变,使林业产业发展从单纯利用林木资源向综合利用林木、林地和景观资源转变,实现了“生态得保护,农民得实惠”双赢的局面。

二、2013年下半年工作安排

一是继续开展主体改革“回头看”工作。

二是争取出台《鄂尔多斯市林权抵押贷款管理办法》。三是争取在8月份实现全市林权数据库联网。

四是做好林下经济引导与扶持工作。

集体林改添异彩 第3篇

农民更富裕,上学能负担

兰海龙是胜峰村的一位普通村民,育有3个儿子。去年,兰家的三儿子兰德鑫参加高考,考分超过了一本录取分数线。兰德鑫高兴之余感叹说:“如果早几年搞林改,二哥或许跟我一样可以上大学。”

事情还得从早些年说起。那年夏天,兰家的大儿子考上高中,二儿子读初中,小儿子念小学。兰海龙夫妻俩东借西凑,只凑够两个人的学费。兰海龙拿着大儿子的高中录取通知书发呆,妻子雷桂英把3个儿子叫到身边,说:“爸妈对不起你们,现只借到两个人的学费,你们说怎么办?”懂事的老二非常理解父母的苦衷,于是爽朗地说:“哥成绩好,弟年纪小,让他们读,我帮家里干活。”从此老二告别了自己的求学之路。

兰海龙只怪当时山场不值钱。他回想,虽然1978年改革开放把田分到了农户,但人均耕地只有0.79亩。1983年村里又把部分山场分到了农户,但政策并不稳定,中途分分并并,山场不公不私。木竹税费负担重,每根毛竹只值5元钱,扣除工钱后便无利可图,村民只好眼看着竹子烂在山上。兰德鑫也说:“当时,满目青山绿水不过是一幅淡淡的山水画,中看不中用。”

2004年,在全省铺开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开始改变了兰海龙的家境。他说,林改使产权清晰了,税费减轻了,一根竹子可以卖到13~14元钱,自家200多亩木、竹山地,就是一座“绿色银行”。去年高考前夕,老三兰德鑫曾担心考不上大学。兰海龙底气十足地鼓励儿子:“只要你想上大学,家里就一定会让你再补习,直到考上大学。”

胜峰村党支部书记兰德良说,林改后,胜峰村农民的生活明显富裕了。2007年,全村人均纯收入达到4612元,比2003年翻了一番多,而且公益事业大有改善,小孩上学不要一分钱,绝大部分村民都用上了自来水、看上了有线电视……

山林更绿了,风景多美丽

去年,胜峰村第3村小组发生一件新鲜事:村民兰祥亭、江忠辉、谢远光、朱添财等人不但放弃了上面下达给自己的木材采伐指标,还联名提出建议,要求政府以后少下达木材采伐指标,以形成真正的绿色园林。

兰德良说,山成了村民自己的山,树成为村民自己的树。现在,竹山比较多的小组已经不砍伐木材了,多取竹少伐木已成为村民普遍的共识。这与原来的“有指标争着砍,没指标偷着砍”简直有天壤之别。

林改后,山林从集体变成自己的,农民吃了定心丸,观念也发生了变化,对林业舍得投入了。第5村小组的18户农民共投入30多万元,修了15公里林区公路,家家户户把路修到了自己的山场。不但降低了运输成本,还起到了防火隔离带的作用。

从2001年到2007年,胜峰村先后有100多户农民自发上山造林,特别是在2008年遭受50年来最严重的雪灾后,村民造林的积极性更高,造林数量超过前20年总和的两倍。如今你走进胜峰,映入眼帘的是山川如画,风光旖旎,群山连绵,百溪争流;山上树木参天,林间百鸟争鸣,处处弥漫着野草、泥土、鲜花的芳香。

村庄添活力,水土显魅力

20世纪80年代,胜峰村靠山吃山,富庶得被称为“小九龙”。然而好景不长,仅仅10年光景,村民坐吃山空,纷纷背井离乡,外出谋生。随着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推进,这几年,胜峰村悄然出现了“回乡潮”。

孤儿兰宝告别了在赣州摆地摊、打零工的苦日子,回到家当起了240亩山林的林场主。2006年,他仅靠销售木、竹、木夹和板笋,收入就达6万多元。他不仅把家里的老房子翻修一新,还清了历年欠款,还购买了一辆汽车,成为山村的有车一族,而且在龙冈街买了一个店面,专卖汽车配件。

在外打了10年工的雷圣荣回来了。他把自己在外闯荡多年的全部积蓄投入到山场上,去年又远赴湖南请来毛竹低产改造技术工,投入6万元改造自家毛竹林。在他的带动下。毛竹低产改造在胜峰村蔚然成风。

乡村医生朱圣林也回来了。1992年,由于诊所生意不景气,他给全家买了城镇户口,远走宁都县城行医。今年1月,朱圣林向村小组提出书面申请,执意要把户口迁回胜峰。他说:“村民有钱了,又搞了合作医疗,我开诊所再也不用担心村民欠钱,即使少数交不起钱我也愿赊。”

兰德良说,如今胜峰村很少有人在外打工了。以前外迁、办了“农转非”的村民,看到家乡的变化,也纷纷要求回迁。2004年林改后,全村共有13名办理了“农转非”的村民在征得村小组和群众同意后,重新迁回了胜峰。

昔日让人背井离乡的山村,如今成为了村民的绿色家园。

以林改主体改革促林业发展 第4篇

关键词:林改,主体改革,林业发展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工作量大、时间安排紧、技术要求高。明晰产权和勘界发证作为主体改革, 是林改的前提和基础, 是近两年我镇林业中心工作之一。做好我镇林改的主体改革我以为要从提高思想认识、规范操作程序、严格质量保障三个方面入手, 具体来说, 可以用九个字概括“发证好、按程序、讲质量。”

1 发证好, 让林农充分认识林权证的重要意义。

林改最终归结到农户身上, 就是核发全国统一式样、统一印制、统一编号的林权证。林证证要求做到登记内容齐全规范, 数据准确无误, 图、表、册一致人、地、证相符。要让广大林农主动积极投身林改就必须让他们真正了解核发林权证的好处, “发证好”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1.1林权证为维护林区经济社会稳定提供了法律保障, 可以从根本上避免林权纠纷的发生, 维护林区经济社会稳定, 减少基层干部纠纷调处工作量, 从而集中精力抓经济建设和三农服务。1.2林权证是林权所有者行使处置权和收益权的法律依据。林权证将在林区生产生活中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林权证像房产证一样, 是林权所有者落实处置权、保障收益权的法律凭证, 农户将可以凭林权证到银行申请抵押贷款、直接申请林木采伐、依法享受征占用林地的补偿, 在林权流转时林权证是明晰产权归属的重要法律依据。1.3林权证是林权所有者确保利益不受侵犯的法律凭证这次发放的林权证, 与林业“三定”时相比有几个特色:一是全国统一样式;二是有效期的变化, 自留山永久不变, 责任山承包期限为70年;三是林权证权源依据清晰, 所有的宗地要求现场勘界, 四至填写规范, 相关权益人签字确认, 每一份林权证的权源依据将完整存档, 以供备查。可以说, 林权证将是依法保护林农长期的林地使用权、林木所有权唯一的法律凭证。

2 按程序, 充分发挥群众在林改过程中的主体作用。

主体改革要求规定程序全部到位, 坚持“尊重历史、尊重现实、尊重民意、尊重法律、兼顾利益”的五个基本原则。具体来说, 要做到以下四个要求:2.1政策让群众知道, 确保群众的知情权。林改的政策、内容、操作程序、结果都要保证公开公正公平, 实行阳光作业, 杜绝暗箱操作。2.2方案让群众讨论, 确保群众的决策权。在不违背法律规定的前提下, 对改什么, 怎么改, 何时改的问题, 以及集体山分不分、如何分、何时分等核心问题由群众自行决策, 尽量体现大多数成员的意愿。2.3勘界确权让群众参加, 确保群众的参与权。要确保所有的权益人共同参加, 所有参与现场勘界人员都要在现场核实登记表上签字。2.4林改成果让群众知道, 确保群众的监督权。林改的最终结果要向群众公布公示, 对存在的问题和矛盾进行调处, 所有的资料要及时、完整、规范的存档, 确保改革成果通过省市县验收, 经得起历史的考验。

3 讲质量, 落实“三高”全面保障林改的稳步推进。

林改总结 第5篇

在林改工作中实行方法、结果公开,接收广大群众的监督,起到很好的社会效果。本次林改调处林地纠纷1341起,达到了产权明晰、经营主体到位、责权利划分明确的改革效果。调动了广大群众爱林、护林的积极性,促进了林业产业发展和农民增收,维护了林区和谐稳定。

二、主要作法

一)、加强领导、成立组织:乡政府成立了乡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由乡党委书记、乡长向宏安任组长,常务副乡长闵达威及分管林业的副乡长龚道英任副组长,其它乡政府领导及各个职能部门和各工作片区书记主任为成员。同时还成立了检查督办组,由常务副乡长闵达威任组长;政策法规宣传组,由副乡长龚道英任组长;矛盾纠纷调处组,由人武部长李海林任组长;外业调查组和内业资料整理组,由副乡长龚道英任组长。各村也相应成立了林改工作专班,由各村组干部、村民代表、共产党员及84年参与划山的明白人组成,为全乡林改工作的顺利进行起到了很好的推动作用。全乡共落实专业技术人员8名,落实技术负责人2名,按县林改办的文件要求认真落实了林改人员的待遇。

二)精心制订林改方案:当地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林改工作,根据五里乡的实际,乡政府在林改工作启动之时就制订和下发《五里乡政府关于开展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的实施方案》,对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总体目标、主要任务、改革范围、基本原则、方法步骤等诸方面进行了详细的安排部署,把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作为政府的目标任务加以考核,并严格检查兑现。

三)认真学习林改知识,广泛宣传林改意义:深刻理解林权制度改革的相关政策和法规,是搞好林改工作的关键,是乡村干部及林改人员必须掌握的业务技能。林权制度改革涉及面广,情况复杂,为此,乡政府在2007年启动林改试点时就专题召开了技术培训会,统一思想认识,加强对林权制度改革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增强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全面开展奠定良好基础。通过培训使乡村干部了解了林改的内容和政策。乡林改办是全乡林改工作的业务部门,为了使外业调查及内业整理工作按要求实施,乡林改办多次邀请县林改办专家到五里对技术人员进行培训,使技术人员准确熟练的掌握了林改的操

作程序,为确保林改质量打下了好的基础,县委县政府及县林改办多次对我乡的林改工作进行检查和督办,是我乡基本完成林改工作的动力。在宣传上,全乡书写林改宣传标语近120条,其中悬挂横幅5条,办林改宣传专栏8期(基本做到一月一期);在媒体投稿10篇;利用有线电视宣传4次。每次乡政府在召开全乡工作会议上都由主要领导及分管领导将林改工作进行专门的安排,据统计在为期一年多的时间内乡领导督办检查林改工作在10次以上。在外业勘界的同时,各村各组都召开了群众会议,广泛宣传林改工作的重要意义及当前国家林业政策,使群众支持林改和自觉参与林改。

四)、狠抓试点、以点带面、促进全乡林改工作的平稳开展:自2007年8月启动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以来,为了有序开展集体林的改革工作,乡政府决定在瓦屋村六组进行林改工作试点,在广泛宣传政策、尊重本组群众意愿的基础上,确定了对该组集体管理的“鸟儿岩”824亩的山林实行“均股”,现有在册人员拥有该块林地的股权,并确定了管理人员及制订了管理制度,根据瓦屋六组的经验,对全乡仍由集体管理的山林在认真听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妥善进行了处置,其中均山一处(即樟楠林场)、均股20处,均利16处,均利涉及金额达43.28万元,全部按要求将资金存入财经所,并落实到了每一个农户手中。2008年初,正式转入到农户家庭经营山的确权工作,为了使全乡换证确权工作稳步开展,乡林改办组织全乡林改技术人员深入到瓦屋村一组进行了为期十天的试点工作,对全组各农户的山林按要求进行了实地勾绘,确定了农户之间的山林界址,统一了技术标准,积累了外业调查的经验。3月以后全乡铺开,截止10月底全乡外业调查工作基本完成。在外业勘验中,林改技术员和干部群众一起,冒酷暑于山林之中,加班于灯光之下。正是有了这样的干部和作风,确保了外业勘验工作能够顺利完成。

五)不回避矛盾、积极调处山林纠纷: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纠纷调处工作,实行了林权纠纷包案制度,并成立了以乡主要领导牵头的林权纠纷调处领导小组,明确了调处专班,并迅速开展工作,对全乡难度较大的纠纷认真进行了调处;林改人员能以身作则,深入实际,调查研究,与村组干部一道扎扎实实工作,即是政策宣传员、林改技术员、又是纠纷调解员。本着户与户纠纷不出村、村与村纠纷不出乡的的原则,在进行外业调查工作的同时,由矛盾纠纷调处组和业务部门和林改人员调处纠纷近1000余起之多,推动了林改工作的进行。如十字村三组吴运聪与十字村一组黄忠胜二户,在二十多年前就因双方交界的“丑儿岩”引发争议,发生过械斗,进行过多次调解,并经法院进行过仲裁,但双方均不服裁决,而在这次林改中,本着尊重历史、实事求是的原则,经多次做工作,并认真进行了调解,最终双方达成协议,握手言和。紫荆村二组万克高与陈恩尧的山林纠纷,通

过村、乡、县的调解达十余次,最终案结了事,息访罢诉。像这样的例子全乡数不胜数。努力进行林权纠纷的调解工作,化解矛盾,确保社会稳定。

六)严格操作程序:林改工作尽管时间紧、任务重,但政策性强,来不得半点马虎,稍有不慎都可能引发新的不稳定的因素,必须严格按程序操作到位,让农民享有知情权、参与权和决策权,使农民真正成为林改的主人。让农民拿到“放心证”和“明白证”,做到“铁证如山”。在开展林改工作中,严格按照《森林法》、《农村土地承包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各级林改文件规定开展工作。一是乡政府及各村按照上级关于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规定,认真开展了林改方案的制订,召开村民代表大会,改革方案经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讨论通过,并公示,充分听取群众意见;村一级的方案经乡政府同意后批复后方可实施。二是实行“阳光操作”,每宗林地林权申请登记等都按规定的时间进行了三榜公示,真正做到“公开、公平、公正”。三是规范林改操作程序,严格按照林改程序进行规范操作,仍属于集体所有的山林在处置时必须按照2/3的村民或2/3的农户同意。

七)人员到位,保障经费投入。我乡林改工作共有8名技术人员参加,其中林业部门4名,各大中心借调2人,面向社会聘用2名。林改工作全面推开后,林业站工作人员全力以赴专职负责林改工作,不再安排其他工作,各村村干部及熟悉山地情况、有经验的同志配合林改技术人员做好外业调查工作,同时制订了经费的使用方案,在保障经费投入上,县林改办下拨的林改经费全额用于林改工作,没有发生过挪用现象。

八)认真负责的态度,确保了林改质量。为了使全乡的林改工作达到质量要求,明确了技术负责人,他们在搞好自身业务工作的同时,其他同志的外业资料及内业整理及时进行指导,避免林改工作走湾路。内业整理工作量大、细致,为了保证林改工作的顺利完成,林站没有从事外业调查的人员,抽出业余时间进行微机录入、整理相关资料及档案,林改技术员在表格填写、示意图绘制中,基本达到了书写整齐、叙述明白,编号有序、转图清晰的要求。

三、主要成效

通过近一年多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我乡林改工作已初见成效。

一)明晰产权,落实经营权。全乡部分村的集体公山,原来无人管理,通过林改明晰产权,使这一部分山林得到了妥善管理;林农对自己经营的林地充分享有生产经营自主权,免除林农害怕政策多变的后顾之忧。

二)林业生产得到发展。通过林改,林农的经营主体地位更加明确,利益更加直接,责任更加落实。通过林改,特别是三防协会的成立,提高了村民自治的水平,群众参与林业发展的积极性得到很大提高;如紫荆村通过成立林业三防协会,将箬叶产业的发展放到了该村的重要位置;十字路村通过林业三防协会动员全村村

民提出大力发展油茶产业的构想;各村林业三防协会都将森林防火工作放到了各项工作的首位。

三)有效地保护森林资源。通过林改,林地林木产权得到进一步明晰,广大群众保护森林资源的积极性明显提高,盗砍滥伐案件明显减少,森林防火意识明显增强。

四)密切了党群干群关系。林改工作通过民主决策,提高了群众对政策的理解以及参与林改工作的热情,干群关系更加密切和融洽。

五)增强群众维权意识。通过林改,调动林农学习林业法律、法规和林业科学技术的积极性,依法维护自身权益,促进林业生产的发展。

四、存在问题

一)矛盾纠纷调解难度大:全乡因为林改引发的矛盾纠纷近千起,虽然组织专班进行认真的调解,但还有很多矛盾未解决。特别是历史遗留问题,无法一下子妥善解决。如杨柳村一组部分村民与十三组黄启学的纠纷,乡村各级经营了无数次的调查,作出了决定,但一组群众对形成的决定不服,多次上访,致使该组的林改工作无法开展。五里村因二十多年以前引发的山林承包纠纷,目前还没有找到解决纠纷的办法,至使这个村750亩山林还没有落实权属;潼泉村二组因与樟楠林场的土地权属争议,而拒绝签定承包合同。

二)林改工作的业务大多由林业部门完成,由于时间紧任务重,突出了林改的主题,致使其他的工作因没有精力抓而有所忽视。

三)实际工作中难度较大:主要表现在84年填证时是指手为界,四界填写模糊,而现在要求的是要科学填界(要求闭合),致使四界的叙述少数农户不接受,若按老证填写又不符合规定;二是农民争面积的现象比较普遍,认为今后国家有优惠政策,如达不到要求就要上访,虽然作了很多解释,但还有少数农户就拒签合同。

东北林区野生榛林改培技术 第6篇

平榛 (Corylus heterophylla Fisch) , 桦木科榛属植物, 别名平榛、榛栗、山板栗、棰子。东北山区的榛子, 多数在野生状态下自然生长, 产量不稳定, 常常会出现大小年现象, 而且由于榛子的萌蘖性极强致使榛树局部过密, 通风透光条件较差, 严重影响了果实的质量, 易发生病虫害。近些年, 由于人们对榛子的利用价值认识逐步加深, 导致掠青采摘, 造成榛子的产量逐年下降。另外, 野生榛子由于是自然生长, 所以结果年龄仅限在2~3年生植株上, 超过4年的榛树几乎见不到果。鉴于榛子的现状, 为了使野生资源能够得到更好的利用, 逐步提高榛子的产量和质量, 为林区职工开辟一条致富之路, 很有必要对野生榛子进行改培, 科学地利用现有的榛子资源变资源优势为经济优势, 使林地尽快增值。

2 形态特征

灌木, 高可达4m, 叶卵圆形或倒卵形, 先端近截形;雄花序2~3个簇生, 圆柱形, 长2~4cm, 苞片紫褐色, 先端尖, 雄蕊8, 花药椭圆形, 黄色, 二室, 纵裂;雌花无梗, 向上, 1~6年簇生枝端, 花柱丝状, 紫红色, 外露;坚果单生或2~6个簇生, 近球形, 直径达1.5cm花期5~6月, 果熟期9~10月。

3 生物学特性

在东北林区榛树的种类有两种, 即平榛和毛榛。由于毛榛分布地域零散、数量少, 多在疏林下呈零星分布, 因此, 以平榛作为改培对象。在分类学上“榛子”指的就是“平榛”。而平榛在东北林区分布地域较广, 资源较多且集中连片。榛子为浅根性树种单叶互生, 雌雄同株;雄花于头一年秋季形成球果状柔荑花序, 裸露越冬;雌花头状花序, 雌雄花几乎同时先叶开放, 风媒传粉, 花期5月下旬, 坚果成熟期为8月下旬至9月上旬。生长速度中等, 在肥水适宜的条件下, 无性繁殖苗3~4年进入结果期, 6年以后逐渐进入盛果期, 榛子适应能力强, 耐寒、耐瘠薄但以土层深厚、肥沃、湿润的砂壤土生长最好。

4 改良技术

榛子改培就是对野生榛林进行抚育管理, 以收获榛子为主要目的建设起来的榛林 (园) 。实践证明, 经过改培建设的榛林, 可使榛子质量得到改善产量得到提高。

4.1 改培对象。

经营榛林应选择面积大, 株丛较密, 纯度比较高的榛林。将土层肥沃, 坡度较缓的阳坡和半阳坡的中下腹部位、集中连片的榛林作为改培对象。

4.2 改培时间和方式。

改培时间应选择在秋冬或早春, 最好结合林地的林事活动进行, 以节省用工。改培方式选择块状改培。

4.3 区划。

根据榛林分布的实际情况, 应以方便作业为主。东北林区现有榛树多处于自生自灭的野生状态, 有的树龄较大 (10年以上) , 且密度过大通风透光条件差。因此, 单株和单位面积上的结实量很低。如果遇欠收年, 结实极少, 平均年亩产不超过20~25kg, 丰收年也只有35~40kg。野生榛林改培, 轮续平茬 (垦复、复壮) 是促进丰产的有效措施。即按野生榛林的结实规律, 一般将榛林划成5片, 每年平茬一片, 5年完成。这样当第一片到第3年大量结实时, 第二片正好开始结实;每到第6年, 第一片结实衰退又开始轮到平茬。这样轮续平茬, 一般平茬3~4次以后, 萌蘖能力衰退, 即需要重新繁殖更新。因此, 轮作要按5年清林平茬一次的要求进行小区的划分, 改培的榛林内小区个数应为5个。每个小区面积通常以1~2亩为宜, 中间以主、副道分开, 以使榛林管理起来更加方便。

4.4 改培。

4.4.1清理林地。清理林地是为了改善榛林生长环境, 促进生长与结实。野生榛林常与柞树、桦树、毛赤杨 (水冬瓜) 、胡枝子 (苕条) 及其他灌木混生, 对区划的小区进行改培, 清除小区内的其他树种和杂草, 使之成为榛子纯林。同时将留在榛丛内部的过密、病虫害、机械损伤株, 以及新的萌条去除, 做到留优去劣, 通风透光, 充分利用土壤肥力, 促进结实。4.4.2密度调整。野生榛林为自然根蘖繁殖和天然下种两种形式而自然形成的, 过密的株丛枝叶郁闭, 通风透光条件差, 单株营养面积小, 产量很低。调整林地的疏密度使其达到适宜、均匀, 以便于管理, 提高单位面积产量和坚果品质。调整密度包括两个方面内容:即超过适宜密度的株丛要疏伐;对空缺地或株丛稀疏的榛地要补植。a.过密的林分调整;通过疏伐对过密的林分进行调整, 疏伐分单株疏伐, 丛状疏伐。b.补植:自然榛树株丛生长密度不均是普遍存在的, 对于植株空缺应进行补植, 以达到单位面积上足够的株数, 便于管理。补植可在早春进行, 就地从密度在的地方 (或小区以外) 取苗, 补植在空缺的地块上, 随挖随栽。栽后注意保持土壤湿润, 也可结合带状整地进行。无论是疏伐或补植, 一般2年生榛林每平方米 (丛株数合计) 保留12株左右, 3年生榛林每平方保留8株左右, 4年生榛林每平方米保留4粒左右。

4.5 平茬。

按榛子的结实规律, 5年以上植株结果量逐年递减少必须进行平茬。小区区划是不少于5个小时, 每年平茬一个小区, 使榛木能够达到逐年轮作, 保持一定面积的连续结果。一般榛林在平茬4次以后, 榛子根部的萌蘖能力逐渐衰退, 需要进行新生植株的培育。平茬时, 苗茬不要过高, 以5cm为宜, 茬口呈马蹄形为最好。平茬目的在于更新萌条, 使新的萌条能够整齐生长, 利于结果, 利于采收。平茬的好处还在于可大幅度减轻病虫害。

4.6 榛林管理。

4.6.1除萌。除萌是将榛林的地内非利用的萌生枝条除掉。这里包括两层含义:一是除去非目的树种的萌条;二是除去目的树种的非利用萌条;以调节疏密度, 保持林地通风透光, 减少水分和营养物质的消耗, 促进榛树主枝的生长, 有利于花芽形成和坚果的发育。除萌每年进行2~3次, 第一次在5月下旬进行, 以后各次可结合抚育进行。除萌剪口要低, 要贴地面剪除。4.6.2抚育。每年抚育2~3次, 在6月、7月、8月每个月对榛林进行抚育1次, 清除杂草和杂树萌条, 保持林地卫生, 进一步调整榛树、榛丛结构, 促进榛林生长结实。4.6.3修剪。幼树期 (四年生以内) 对主侧延长枝轻短截, 剪去枝条长度1/3。盛果期, 视榛子生长发育情况定修剪, 一般短截主侧枝的延长枝长度1/3, 不断促发新枝。除内膛枝、病枝、虫枝、弱小枝外, 不修剪, 培育结果母枝;短枝不修剪。夏季修剪:时间5~7月, 在芽萌动后至落叶前进行。主要是摘心、拉枝、除萌蘖。即摘心能调节营养生长, 促进木质化, 控制枝条徒长, 促进更多花芽形成。拉枝 (绳状物) 主要是增加树冠光照, 促进更从花芽形成。除萌蘖, 将树下萌蘖全部除掉, 减少对树体的营养消耗。4.6.4土壤管理。目的是不断扩大活土层, 改善土壤的理化性状, 提高土壤肥力。主要包括除草、松土、扩穴刨树盘、施农肥、压绿肥等。幼树期间, 对榛树进行中耕除草松土3~4次, 做到无杂草。扩穴刨树盘, 是重要的土壤管理措施, 春、夏季进行, 刨深5~10cm, 距树干基部里浅外深, 将盘内根蘖和杂草全部除掉, 促进根系向土壤伸展。秋季结合施农家肥, 深翻扩穴。

5 采收与加工

5.1 采收。

5.1.1采收时期。平榛在东北地区, 一般于8月下旬成熟。生长在阳坡的榛树比生长在阴坡的成熟早。同一株丛内, 树冠外围及顶部果实首先成熟, 下部及内膛的则成熟晚, 成熟后及时采收。5.1.2脱苞。堆积带苞榛子, 使果苞发酵后榛子自动脱苞。其方法:将采下来的带苞果实堆积起来。厚度为40~50cm, 上面覆盖草帘或其他覆盖物, 使果苞榛子发酵约1~2天, 自行脱落。也可将采后的带苞榛子放置堆场上曝晒, 然后用木棒敲击, 使之脱苞。

5.2 贮藏。

榛子含水量极少, 含水率3.5%~7.0%, 较耐贮藏。但是榛仁对温、湿度反应敏感。贮藏期间, 气温超过20℃或长期风吹、光照会加速脂肪转化而产生“哈喇味”, 不能食用;湿度过大 (空气相对湿度达75%以上) 会使坚果发霉。因此贮藏榛子的条件是低温、低氧、干燥、避光。适宜的条件是气温在15℃以下, 空气相对湿度60%以下, 仓库内光线较暗, 坚果可以贮藏2年不变质。

6 病虫害防治

榛树象实虫防治:象实虫成虫取食嫩芽、嫩叶、嫩枝, 幼虫危害果仁, 造成虫眼。药剂防治:5月中下至7月上旬, 用60%的DM合剂0.33%的溶液毒杀成虫, 喷洒2~3次, 间隔时间15天。白粉病防治:叶片发病初期, 上下叶片了现不明显黄斑, 不久黄斑长出白粉, 致使叶片变黄, 枯萎凋落、枝木质化不好, 生长弱, 易受冻害。防治方法:5月下旬至6月下旬, 喷50%多菌灵可湿性粉剂800倍液, 或用50%甲基托布津可湿性粉剂800倍的溶液, 效果较好。

浅议如何推动林改档案工作 第7篇

1高度重视提前介入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开展后, 县林业局从中, 省, 市的决策部署中敏锐的认识到, 林改工作是继农村土地家庭联产承包经营制度改革之后党在农村推行的又一项重大改革, 这是我们党在新时期推进农村机制创新的又一重大政策突破,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重大影响意义是长久深远的, 林改工作的开展过程中, 会产生大量记录林改过程结果的文献资料, 怎样做好这些文献资料的收集归档整理, 直接关系到林改工作的成败, 对巩固改革成果, 维护林农的合法权益, 完善农村家庭承包责任制, 增加农民收入, 维护农村社会稳定, 都会起到促进作用。县林业局充分认识到了林改档案的重要性, 及时组织全局相关人员进行了学习, 并就林改过程中怎样强化档案工作进行了研究, 确定了“提前介入, 主动服务, 规范建档, 稳步接收"的工作思路。

2统一要求抓好培训

为了确保林改工作展开后建档的规范性, 我们一开始就要求各乡镇按统一标准和要求做好相关文献资料的收理和归档工作, 防止出现将来查漏补缺或归档不规范、管理混乱问题的发生, 县林业局在林改试点工作开展过程中及时派出相关工作组, 在双石铺镇兴隆场村对形成的档案材料及归档管理工作进行了全面调研, 对在林改过程中形成的县、乡镇、村三级各种文书资料的特点、归档要求、保管期限等进行了深入研究, 结合实际和上级要求制定出台了《凤县集体林权制度档案管理办法》。明确了在林权改革过程中形成的各种会议材料、文件、工作计划、承包方案、总结, 森林资源调查图表、林权登记发证材料、台账、实施方案、合同、协议、村民代表大会记录、决议、公示记录以及林权争议、纠纷调处材料等归档范围, 对档案的收集保管整理和移交、档案的利用等方面提出一系列具体的建设性指导意见, 从而统一了全县林改档案工作的标准和要求等。县林业局2010年8月9日, 举办了一期全县林改档案业务培训班。会上系统学习了林改档案管理规定、办法等相关业务知识。培训工作的开展, 受训人员进一步熟悉了知识和技能, 掌握了立卷原则分类方法、保管期限, 划分标准等, 提高了林改档案工作的熟练和效率。

3加强指导规范操作

林改工作开展后, 局领导班子跟踪掌握林改工作进展情况, 及时发现各乡镇林改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及时适度调配技术力量深入林改第一线指导培训林改工作人员, 确保林改档案达到规范标准。每到一个乡镇, 检查指导人员都要亲自上手, 协助乡镇林改办建立完善规范一个村的林改档案, 使其它村林改档案以此为标准, 有效地发挥林改档案示范辐射作用。据不完全统计, 从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开始到2010年年底, 县林业局先后深入乡镇实施林改工作的村检查指导档案工作8 (次) 、抽调技术力量86人次, 现场培训会 13余场次, 帮助镇村两级建档 1200余卷。

4搞好服务稳步接收

林改后生态公益林管理策略分析 第8篇

1 生态公益林的意义

所谓生态公益林, 主要是指根据国家发展的实际需求, 对部分森林、林地、林木等进行特殊管理和保护的区域。就我国目前生态公益林的意义来看, 不仅能够对森林物种资源起到一定的保护作用, 维护自然生态平衡, 而且对生态环境的改善也具有重要意义。按照不同标准划分, 可以将我国生态公益林划分为多个类型, 例如, 按照管理权力等级可以将其划分为国家公益林和地方公益林2类;按照林区等级划分可以分为特殊林区和重点林区2类。无论是哪一种类型的生态公益林, 对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共处都具有重要意义。

2 生态公益林管理的现状

虽然目前林业部门对生态公益林的管理给予了高度重视, 并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提高管理水平。但就管理工作的开展情况来看, 却仍然存在一些有待解决的问题, 这些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2.1 区划结构不合理

在我国当前国土总面积中, 公益生态林面积并没有占据较大比例, 尤其是公益林中真正的有林面积, 更是十分稀少, 从而严重影响了自然生态的可持续发展。所以, 进一步扩充生态公益林的面积是非常重要的。此外, 区划结构不合理还体现在林区形式上, 目前, 我国大部分生态公益林区中存在着单层纯林较多, 混合型林区偏少的问题, 同时, 林区中的树种相对来说比较单一, 这些问题都会在一定程度上导致林区的实用效益和综合功能减弱。

2.2 管理机制不健全

目前, 我国生态公益林的建设和发展尚处于起步阶段, 与之相关的机构和制度还不够健全, 尤其是部分乡镇级的公益林管理工作, 仅仅单纯的依靠部门中的几个人员来具体负责, 其它成员的参与积极性普遍较低。由于公益林管理工作涉及范围广、工作量大, 所以, 如果只要几个人来开展管理工作, 势必会导致工作效率降低, 无法起到预期的管理效果。此外, 目前公益林的建设中, 普遍存在着“重建设、轻管理”的现象, 在林区建造时, 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 在建设完成之后, 却疏于对林区的管理, 导致林区的效益日益下降, 甚至还有部分林区的林农对林木乱砍乱伐, 或者随意占用林地, 导致林区建设时的投入和收获不成正比。

2.3 资金保障有待完善

目前, 我国生态公益林的维护基本上是依靠林农来完成, 但前提是需要有充足的资金作为补偿, 如果生态效益的补偿金和劳务金无法使林农满意, 林农开展维护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也必然会降低。就我国目前生态补偿的现状来看, 具体数额为每年14元/667m2, 这样的收入使得广大林农丧失了对林区维护工作的积极性, 导致生态公益林的管理很难达到预期的效果。

3 林改后生态公益林的管理策略

伴随着林业改革脚步的不断加快, 完善生态公益林管理也势在必行。对于上文中总结的当前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想要将其有效解决, 就必须从实际情况出发, 采取针对性的解决措施, 具体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3.1 重视思想, 提高认识水平

与其它行业不同, 森林行业不仅包括了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而且还在一定程度上涉及了生态效益。所以, 如果想要从根本上促进森林行业的发展, 相关部门就必须提高对森林行业的重视程度, 将生态公益林的建设和发展作为提高区域经济、促进生态和谐发展的重要任务来完成, 并且要将其纳入政府工作重要内容。重视思想, 提高认识水平, 首先要充分认识到生态公益林的重要性, 其不仅能够促进我国水土资源的有效利用, 防止多种自然灾害的发生, 而且还能够改善人们的生活环境, 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由此可见, 加强生态公益林的有效建设与人们的生活息息相关, 因此, 要加大公益林建设和保护的宣传力度, 使广大群众都能够将公益林的保护重视起来, 有效杜绝乱砍滥伐的现象发生。

其次, 要加强政策咨询和技术指导, 随着我国科学技术发展脚步的不断加快, 应用于公益林建设中的先进技术也越来越多, 为了能够将这些先进技术的作用充分发挥出来, 林业管理部门要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 通过多种形式来进行技术指导, 例如, 开办专题讲座、生态林区宣读团以及发放与生态林区管理相关的宣传资料等。通过以上方式让群众提高对生态公益林的重视, 为日后管理工作的开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3.2 结合实际, 健全补偿机制

首先, 完善生态公益林的效益平衡制度。目前, 我国在公益林方面注入的资金大部分都应用在林区的管理和维护上, 但实际收入却显得有些不尽人意, 从而导致林农所开展的管理和维护工作无法得到回报。尤其是在林业改革如此深入的今天, 林农所得到的补偿十分微薄, 久而久之, 林农势必会产生抵触情绪, 不愿意积极参与到生态公益林的维护工作中, 所以, 健全效益平衡制度非常重要。其次, 有效拓宽补偿机制, 由于各个地区的实际情况不同, 所以, 健全补偿机制时应该做到因地制宜, 结合实际情况, 实施分类、有层次的补偿, 尤其是对一些重要林区, 更应该提高对其重视程度, 选择适当调整补偿制度, 以此来做到让每一分补偿资金的作用都能够得到有效发挥。

3.3 多措并举, 互利共赢

首先, 要在对生态公益林进行有效管理的基础上兼顾利益, 生态公益林的建设和管理, 不能单将重点放在那些条条框框的制度上, 还需要注重林农的根本利益, 在管理过程中, 要本着“互相协商、互相合作”的原则, 谋求二者的共同发展。其次, 加大生态区维护资金的投入力度。目前, 部分地区只关心利益而忽视维护资金投入, 致使管理维护设备落后, 护林员社会保障不配套, 无法很好地对生态林区进行恰当维护, 对工人的工作积极性及效率有较大影响, 严重阻碍了生态公益林事业健康有序的发展。林业管理部门要在林区管理维护方面加大资金投入, 为生态公益林的发展提供保障。

4 结语

综上所述, 做好生态公益林的保护工作不仅能有效防止水土流失, 而且对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也具有重要意义。我国当前生态公益林的管理工作上, 仍然存在一些有待解决的问题, 从而严重阻碍了管理效率的提升。所以, 在未来的时间里, 林业部门需要从实际出发, 对现有问题进行全面系统地分析, 并在此基础上制定科学、合理的完善对策, 从而进一步提高生态公益林的管理效率, 促进我国自然生态的可持续发展。

摘要:随着我国林业发展脚步的不断加快, 生态公益林的管理也引起了林业部门的高度重视, 尤其是在实施林改之后, 如何提高生态公益林管理效果成为了林业部门的一项重要工作。鉴于此, 本文首先对生态公益林的意义进行简要介绍, 并在此基础上分析了当前生态公益林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并对相应的完善措施进行了探讨, 以此来为日后生态公益林建设与管理工作的有效开展提供依据。

关键词:林改,生态公益林,管理策略

参考文献

[1] 罗联烽.林改后生态公益林管理对策研究[J].防护林科技, 2011 (1)

[2] 杨明.浅谈如何加强生态公益林管理[J].农业与技术2014 (9)

[3] 陈德兴.林改后计提公益林经营管理面临的问题及对策[J].农业与技术, 2013 (2)

金融支持林改和林业发展对策的探讨 第9篇

一、金融支持林改和林业发展存在的问题

( 一) 金融支持林改存在的问题

1. 资金缺口大。由于林权抵押贷款利率过高、期限过短、金额过小, 在很大程度上直接影响了林农从事林业生产的积极性。如省级信用联社规定林权抵押贷款利率上浮幅度原则上不得超过基准利率的50%, 但到了县一级农村信用社, 实际执行利率上浮一般都超过基准利率的60%, 有的上浮90%多, 且每户林农最多只能贷到5万元, 加之林业经济发展周期长, 林农扩大再生产的资金需求难以满足。

2. 惠林政策落实难。林权抵押贷款财政贴息部分不仅金额小, 而且到位难。这部分资金涉及到财政、林业主管部门和信用社等多个部门, 由于申报程序复杂, 核实管理难度过大等因素使承办部门工作积极性不高。

( 二) 金融支持林业发展存在的困难

1. 林木资产评估难。目前各省基本没有专业正规的林业评估机构, 也没有一家为林业贷款提供担保的机构。因此对林地使用价值、林木价值的评估也缺乏成熟的标准。

2. 林业贷款风险大。一是林业生产周期长, 受自然条件和政策因素影响大, 林政资源管理限制多, 属弱势产业; 二是林农收入水平低, 拥有的财产和抵押品严重不足, 属于弱势群体。由于这两个“弱势”, 银行和农信社普遍存在“惧贷”现象, 对林权证抵押贷款积极性不高。

3. 林业保险体制和林业贷款风险补偿机制不健全。森林火灾保险承保面太小, 未形成规模。由林业部门成立高风险、低收益的公益性担保公司困难很多, 筹措担保资金难度很大。

4. 林业贷款期限短, 贷款成本高。支林再贷 款支持面小, 且期限定在一年以内, 与林业发展规模经济的要求不相适应, 与当前林农发展林业生产的需求不相适应, 与林业生产周期长的特点不相适应。

二、对策建议

( 一) 加大林业宣传, 扩大林业影响

1. 加强林业的地位和作用宣传。林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产业之一, 森林资源是山区农民脱贫致富奔小康不可或缺的资源, 又是极为重要的生态屏障, 与国土安全、人民生活息息相关。对于这样一个集经济效益、生态效益、社会效益于一身的林业, 理应受到全社会的广泛关注和政府部门的大力扶持。

2. 加大森林资源的两重性宣传。森林资源既有生长周期长、投资风险大、经济收益慢的特点, 又具有良好的自然生长特性, 可以实现增值升值, 具有获得丰厚回报的巨大潜力和广阔前景。开展林业信贷, 既满足了林农的生产所需, 促进增产增收, 又拓展了金融部门的自身业务, 获得增效, 是一个双赢的选择。

3. 加大林权证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宣传。林权证是国家颁发的全国统一式样和编号、具有法律效力的重要信用凭证, 以林权 ( 即森林资源的所有权和使用权) 作抵押物, 与其他抵押物如房产、机器设备等相比, 不仅不会折旧, 而且还能保值增值。

( 二) 加强银林合作, 实现互利共赢

1. 加强与农业发展银行的合作。充分发挥林业部门协调职能和农发行的政策性融资优势, 抓住农发行拓展业务的机遇, 林业部门主动向农发行推荐符合林业产业发展政策, 带动能力强、经济效益好、具有市场竞争力的林业贷款项目; 农发行独立审贷, 通过座谈、签订协议, 建立多方共同发展的合作模式和长效机制。

2. 加强与农村信用合作社的合作。充分发挥农信社网点遍及乡村、点多面广的优势, 开展林业小额贷款工作, 切实解决农村低收入人群贷款难的问题。

3. 加强与财政部门的合作。积极争取财政部门对林业小额贷款的贴息扶持和对森林火灾保险的保费补贴。

4. 加强与其他金融部门的合作。积极探索林 业信贷新模式, 稳步推进林权抵押贷款。

( 三) 搞好林业服务, 降低信贷风险

林权抵押贷款是市场行为, 有关各方要遵守市场经济规律, 协调配合, 既要考虑金融机构的风险防范和稳定经营, 又要考虑林农的融资需求和经济负担, 以达到可持续经营的目的。作为林业部门要建立健全林业服务中心, 积极承担服务和协调管理职能。

1. 加快林权流转市场建设。要认真研究林权流转的新情况、新问题, 及时制定相应的对策措施, 建立健全交易市场和林木收储中心, 为林权流转提供服务平台, 确保抵押物的有效处置, 及时转让或变现。

2. 做好林权证的登记管理工作。林权登记管理中心或林业站要做好林权证的登记管理工作, 履行“一个确认, 两个承诺”制度。即确认林权证的真实性与合法性, 承诺在抵押贷款期间所抵押的林木未经抵押权人同意不予发放采伐许可证, 不予办理林木所有权转让变更手续, 以保障抵押权人的合法权益。

3. 建立社会化中介机构。一要加快林业评估机构建设。林木 ( 林权证) 价值是确定贷款金额的重要依据。要按照财政部和国家林业局出台的《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管理暂行规定》, 尽快建立健全评估机构, 规范评估行为, 提高评估质量。二要推进林业担保机构建设。通过林业担保公司提供贷款担保, 林权证提供反担保, 是当前金融机构放贷愿意合作、较易实行的模式。要认真研究制定扶持林业信用担保机构发展的有效措施, 为林业项目获得贷款支持创造必要条件和良好环境。

摘要:分析了金融机构支持林改和林业发展中存在的难点和问题, 并有针对性地提出了解决对策和建议。

平泉县 青山见证了林改 第10篇

一、明晰产权,将山林与老百姓的利益连起来

这次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目的,就是把山林的使用权和林木的所有权交给老百姓,调动老百姓兴林致富的热情,在老百姓得到物质利益的同时,促进森林资源增长和生态环境的改善。为此,我们的改革工作做到了“三个到位”:一是政策落实到位。按照“尊重历史、实事求是”的原则,坚持以均山到户为主,以均股、均利等形式为辅,落实农民的林地承包经营权,确保农民从林改中受益,真正吃上“定心丸”。二是纠纷调处到位。为强化涉林纠纷调处工作,县里成立了专门组织,各乡镇和相关部门也成立了工作组,力争把每一起涉林纠纷都解决在基层,做到“组间问题不出村,村间问题不出乡镇,乡镇间问题不出县”。三是档案管理到位。县里把档案管理贯穿于林改全过程,安排专业人员指导乡镇、村的档案工作。安排专项资金80万元,统一培训、统一要求、统一形式、统一标准、统一检查,及时收集整理林改过程中形成的各种文件、资料,并指定专人、专柜保管,确保档案的完整、系统、准确和实用,将林权证发成“铁证”,将山林与老百姓的利益长期紧密地联系起来。

二、完善政策,将老百姓发展林业的积极性调动起来

我县在制定实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意见》、《实施方案》及《操作规范》过程中,始终注意配套政策的及时跟进,为林业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政策保障。一是利益牵动。对发展食用菌、山杏和林板原料林基地的农户,在苗木、整地上给予补助;对林改后的宜林地优先列入国家林业重点工程项目和生态效益补助范围,整合林业项目资金给予补助;组织参观交流,实行典型引领。二是政策驱动。以国家森林采伐管理和省级采伐改革试点县为契机,制定出台了《森林采伐管理改革试点方案》和《林木采伐管理办法》,因地制宜采取不同的管理措施。商品林采伐方式和轮伐期一律由经营者自主确定,把林木采伐限额下放到了乡镇;非规划林地上的采伐不再实行限额控制,对农民在宅基地、自留地上栽植的树木、在村庄内栽植的零星树木和平均胸径小于10厘米的薪炭林简化审批程序,免除所有审批费用,建立审批“绿色通道”。三是产业拉动。县委、县政府制定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快林业产业发展的意见》,依托退耕还林、防沙治沙等工程,积极引导林农大力发展各类原料林,为食用菌、山杏、林板等产业发展提供了支撑。积极推动林权抵押贷款,为信用联社和农户牵线搭桥,着力解决林业资金问题。茅兰沟乡帽子山村林农冯树军用林改后承包的4宗、450亩油松林抵押贷款50万元,解了燃眉之急。群众植树造林的积极性空前提高,出现了抢苗、争苗造林的可喜局面。

三、兴山富民,将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辉煌成就显出来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基本实现了“山定权、树定根、人定心”的目标,呈现出资源增长、农民增收的良好发展态势。一是群众成为绿化国土的主力。林改前,主要靠林业部门争取国家项目,实施工程造林。林改后,在造林方式、树种选择、经营目的等方面充分尊重群众意愿,有效调动了农民的造林积极性,由过去的“要我造”转变为“我要造”,由政府办林业转变为社会办林业。我县还采取“农民自筹一块、政府补助一块”的方式,鼓励农民利用院内宅旁、房前屋后、闲散隙地、沟坎渠边、街道两侧进行造林绿化。短短两年,全县291个行政村就已全部绿化,共栽植速生杨1000余万株。二是富民增收作用日益凸显。林改明晰了产权,延长了林地承包期,广大林农和经营者纷纷发展林下种植、养殖和林产品加工,充分挖掘林地潜力。党坝镇大块地村张久林承包了村集体的荒芜果园300多亩,经过精心经营治理,2009年纯收入达到4万余元,现在又搞起了林下养殖,走出了一条兴林致富的新路子,成为全县的典型。全县这样的家庭林场已有200多家。三是林业产业原料有保障。为确保食用菌、山杏和林板产业持续发展,我县先后兴办食用菌、活性炭、杏仁饮品、中盐银港密度板等龙头企业100余家,形成了“市场牵龙头、龙头带基地、基地联农户”的产业格局,围绕龙头企业建设原料基地,全县涌现出了300亩以上造林绿化大户近百个。四是林木管护成为林农自觉行动。林农有了林地承包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护林积极性明显提高,村里人人都成了护林员。特别是在防火关键期和重要节假日,大家轮流上山护林,有效解决了护林难、防火难的问题。

青山见证了林改。全县造林面积大幅度上升,有林地面积增加到287.2万亩,森林覆盖率提高到58.2%,较林改前增加了4个百分点,全县农民正阔步走在兴林致富的大路上。

林改 第11篇

林改即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我国林改已先后完成了4个阶段的改革,分别是土地改革时期的分林到户阶段、农业合作化时期的山林入社阶段、人民公社时期的山林集体所有集体经营阶段以及20世纪80年代初的林业“三定”阶段,但只解决了山林管护权问题,并没有真正触及林权。2003年,我国开始了新一轮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即通过向林农发放林权证,明晰山林的所有权、经营权、处置权和收益权,旨在明晰林权的基础上,确保林农拥有属于自己的林地资源,为他们成为林业的经营主体、分配主体和投资主体奠定基础。

林改前,林农的身份即土地承包者,他们经营林地的直接目的是利用林地资源获取最大化收益,植树造林的积极性往往与砍伐意愿直接挂钩,考虑到林业生产周期较长的特点,以及林农自身经济基础薄弱,资金有限或信贷约束,林农投资的领域较窄,多倾向于速生林,而具有长远经济效益、社会效应和生态效应的投资领域却无人问津,林农的单一投资方向是多数林区粗放式经营的直接原因,林业投资效率低又反过来降低了林业投资的吸引力,增加了林业投资风险,林农投资的热情自然不高。

林改后,林农成了林地真正的主人,无论是林地经营模式的选择、林权证的处置、林下经济的发展、林业长远收益的取得还是林木的选择种植收益、林权的交易流转,林农在完备林权制度下享有了更充分、全面、灵活的林权行使方式,清晰的产权界定为林农获得未来预期收益奠定了基础,他们的投资积极性势必会提高,虽然现阶段林农投资仍然面临较多的障碍,如林业投资收益周期长,林农资金规模有限、林农融资渠道单一等,但林改为林农投资行为的转变提供了一个契机,因为林改的顺利开展为解决林农投资面临的问题创造了诸多有利条件。

2 林改后林农投资的影响因素分析

林业生产具有长期性和复杂性,为降低投资风险,理性的林农在进行林业投资时,就必须既考虑营林的收益,又考虑林业的生态效益,此外林业投资收益的高低还与林地立地条件、林区交通状况、森林保险、林业技术的推广以及采伐限额等多种因素有关,笔者在借鉴相关文献观点的基础上,结合自身实地调研情况,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分析林农投资的影响因素。

2.1 林业投资的预期收益不稳定

林业自身的特点。林业是个弱质产业,生产周期长,林地分布不均匀,集约化经营和管理的成本较高,各种不可预测性风险大。因为林业受地理条件、气候、病虫害等相关条件影响较大,林农不可能掌握全面的技术,承担由此造成的风险,即使林产品生产过程顺利,考虑到林业市场供求的变化,林产品价格的波动,势必会增加林业投资的风险,导致林农收益的波动。

2.2 林业市场结构

尽管我国林业市场化进程较快,但目前多数地区还是处于林业部门造林、企业收购木材的阶段。林改后林农拥有了自己的林地,也成为木材市场的经营主体,但由于林业企业规模大,资金实力雄厚,他们往往能够控制整个木材市场,对价格具有极强的操控权,作为林产品交易数量较少的林农,他们只能是价格的接受者,获得的收益必定有限。为了分析方便,笔者假定林业市场是一个寡头市场,即在林业市场上某一家厂商(价格领导者)率先制定价格,其余厂商随后在“领导者”价格的基础上决定各自的价格。这一模式的突出特点是领导厂商可以根据其自身利润最大化原则来制定价格和产量,而其他的厂商(追随者)与完全竞争市场中的厂商一样,只能被动地接受领导厂商制定的价格,并据此决定能使自己实现利润最大化的产量和价格(图1)。

在图1中,占支配地位的林业企业根据MR=MC,来确定其供给的数量QL及价格P*,而林农只能被动地接受价格及提供数量为QT-QL的市场份额。在这种模式下,林业市场的大部分利润被林业企业刮分,林农只能获取小部分的市场利润。这主要是因为林农的投资较分散难以进行规模生产,林产品的单位成本较高。

2.3 林农融资渠道单一

目前,银行贷款是林农获取资金的最重要渠道之一,但是由于林业贷款的特殊性,林农融资困难受到以下因素的影响。

(1)林农经济基础薄弱,缺乏抵押品。

如果借款人组织规模较小,信息透明度低,金融机构与借款人的信息不对称程度较大,金融机构贷款决策成本高,金融机构贷款以后监督成本也大。再加上林农又不能提供合格的抵押品,更不容易满足金融机构的贷款资格要求,因此金融机构往往不愿意向规模较小的林农提供贷款。

(2)借款人的信用记录及其与银行的关系。

林农自身没有相关的信誉记录,而金融机构往往又不愿意经历比较麻烦的贷前调查,贷中审查,林农对繁琐的审查和贷款手续比较陌生,造成林农贷款难。

(3)林权性质。

金融机构倾向于选择产权清晰、责任明确的林业企业发放贷款,如果林权不是界定清晰的或林权不完整,林农是很难获取贷款的[1]。

3 鼓励林农投资的对策建议

3.1 降低林农投资成本

3.1.1 重视林业合作组织

林业合作组织可以把规模小而分散的个体经营者联合起来,扩大经营规模,提高经营水平,分散风险,同时还可以解决资金上的问题,形成规模效应,有效地节约人力资源,使现有资源的配置更加充分。如联合管护经营模式,即通过建立健全村规民约,在村民自愿的前提下,成立村护林组织统一进行山林管护,各户按年或季度交纳管护费,山林经营由各户自行组织进行。同时可以在尊重村民意愿的基础上,积极引导林农以亲情、友情、资金、技术为纽带,组建家庭林场、股份合作林场等新型合作经济组织,并鼓励这些林业合作组织与加工企业联合。也可以开展企业与企业之间的合作经营模式。积极鼓励引导外资、县外企业与当地企业采取“外资、县外企业出钱,当地企业出山”的联合经营方式,外来企业出资金、技术,当地企业出山,联合共同经营山林,所得收益按比例分成[2]。

3.1.2 加快森林保险的发展,降低投资风险

(1)应加快林业自身的发展,提高林业的市场竞争力和盈利能力,提高其对保险的吸引力。

(2)通过林业建设的实地调查研究,进一步提高林业资源价值评估的水平,科学合理地评估林业资源的价值,确定合理的林业保险赔付率,使林业保险更好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

(3)依据林业市场的不同需要,积极开拓多元化的保险险种,早日实现林业保险的灵活化经营,提高其经营效益。

(4)加强对森林保险的政策支持以及各项配套措施的建设。现阶段符合我国国情的森林保险模式应该是政府主导下的市场化运作的政策性森林保险,实行“政府引导+共保经营”方式,兼顾“政府引导+互保合作”的运作机制,在供需不足的情况下,政府加大对森林保险的扶持力度,由中央和省级财政应共同对林农投保按品种、按比例给予保费补贴,减轻县级财政的负担[3]。

3.2 提高林地投资收益

3.2.1 发展林业产业,提高林业经济效益

林业既是一项重要的公益事业和基础产业,也是增加农民收入,实现农村稳定,促进农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以提高林分质量和林地生产力为重点,实行政府规划、企业投资、林农投劳、相互配合、共同受益的原则,加大抚育间伐和低产林改造力度,建立一批高效、优质的速生丰产用材林基地和苗木花卉基地。其次要重点支持木竹加工、林果开发、林药加工等产业建设。依托市龙头企业,以订单等方式联结基地和农户,发展“产加销”一条龙、“贸工农”一体化的“龙型”经济,通过订单、契约等形式建立企业和农户的联结关系,引导和带动林农调整结构建立原料林基地。

3.2.2 发展林下经济,增加林地产值

林下经济是近几年农业生产领域涌现的新生事物,发展林下经济,对缩短林业经济周期,增加林业附加值,促进林业可持续发展,开辟林农增收渠道,发展循环经济,巩固生态建设成果,都具有重要意义[4]。相对漫长的林木生产周期,对于林改后林农发家致富是一个重要的制约因素。只有让林地早点下“蛋”,让林农尝到“甜头”,才能更好地促进林农加大林业投资,才能更好地以良好的经济效益巩固林改成果。林下经济的发展模式较多,如林下种植药材、蔬菜、菌类等;林下养殖鸡、蚕、兔等。

3.2.3 加大科技投入,重视林农相关技能的培训

林农作为林业投资的经营主体其林业相关技能的高低直接影响到林农的投资的热情。科技是第一生产力,林农应该自发学习林业相关技能,同时政府可以通过开展送科技下乡活动,专题技术讲座,实用技术培训等活动政府把林业科技培训到乡村,全面推广应用林业实用新科技。培训的内容形式可以多种多样,如森林扑火技能培训、育苗技术培训、核桃栽培管理病虫害防治技术培训、护林员岗位培训、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公益林区划界定培训等。通过对林业职工及林农的培训,增强了林业队伍的技术力量和素质,增强了从业人员的技能,宣传了林业方针政策,加快了林业实用科技的推广步伐。

3.3 拓宽林农融资渠道

3.3.1 政府的积极推动

国内外经验表明,林业的多元化投资机制的有效发挥必须有政府的积极的推动。这需要政府充分利用市场机制,通过优惠的补贴政策和税收政策,使林业投资者确实得到实惠,形成积极主动发展的激励,从而形成国家宏观目标与林业投资者微观目标的激励相容,推进林业的可持续发展。首先,国家可以建立相应的机制,保障任何造林者都可以根据造林实绩获得相应的补助。如对某些特定地区的林业活动给予特殊的补贴,对遭受意外灾害的经营者给予临时的补贴。其次,国家可通过预算,对林业实行长期贴息或低息贷款政策[5]。再次,对符合公益林建设和重大林业基础设施建设的项目,林业主管部门作为重点申报国家﹑省支持的项目,并予以优先安排。最后,切实执行国家已出台的各项林业税收优惠政策,取消原木的农业特产税和对林农及其它林业生产经营者的各种不合理收费。对利用荒山、荒地开展多种经营的,从事种植业、养殖业,在主产品受益前,5年内免征农业税。

3.3.2 创新融资方式

(1)建立林地承包经营发展基金。

本着取之于林、用之于林的原则,提取一部分林改收取的林木资产流转费和林地承包经营费,设立专项发展基金,以无息借款的形式,重点支持林改后职工后续经营,解决职工造林、抚育、低改和发展林下经济资金不足的问题[6]。

(2)积极探索林权抵押贷款新模式。

银行等金融机构应积极探索林权抵押贷款的新形式。一是设立风险金,开展林权抵押贷款。这种方式是指由财政设立一定的风险金,以国有资产公司作为借款人,统一向金融机构借款和还本付息。林农和林业中小企业提出贷款申请后,由林业信用协会负责贷款项目的申报和推荐,经国有资产公司受理后,委托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中心进行评估,国有资产公司对评估结果审查合格后,再委托农村信用合作社联社签订贷款合同,向林农和林业中小企业发放贷款。二是成立担保公司,开展林权抵押贷款[7]。这种方式是吸纳林业生产经营者或自然人投入资金并作为股东,成立独资或股份制担保公司,公司按金融机构发放贷款的一定比例收取担保费。

(3)通过碳汇交易吸引国外资金。

碳汇林业为我国绿化造林带来新机遇,通过在发展中国家实施清洁发展机制(CDM)下的造林、再造林碳汇项目获取碳信用,以履行《京都议定书》承诺的减排义务,已受到发达国家的关注。我们要积极开展CDM碳汇林业项目,引入国际资金、技术,促进造林绿化工作,推进林业发展[8]。

(4)其他方式。

林业是一个生产周期长、投入风险较大的产业。只有解决好资金投入不足和抵御灾害风险能力弱的问题,林业才能得到可持续发展。第一,发展乡村银行。使其成为支持林业发展的重要金融渠道,目前已有不少省市开始试点。第二,进一步完善林业信用担保体系,充分调动商业银行支持林业发展的积极性。变林农手中的《林权证》为有形资产,放宽贷款面和贷款条件,制定相应的贷款标准和方式,尽量简化贷款程序,降低贷款成本,合理延长贷款期限。第三,鼓励有条件的规模林业企业上市,从证券市场融资,大力支持地方兴办已建规模工业原料大型林产项目,解决企业筹资难。

参考文献

[1]范德林.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与林业投融资创新途径[J].东北林业大学学报,2009,37(8)90~91,94.

[2]程洪文,周绍玲.集体林权制度配套改革措施综述[J].林业调查规划,2009(5):111~114.

[3]石焱.我国南方集体林区森林保险事业发展对策研究[D].北京:北京林业大学,2009.

[4]曾华锋,聂影,王瑾.小规模林地合作经营趋势与国外经验借鉴[J].世界林业研究,2009(6):19~23.

[5]郑宇.林农参与林业投资的障碍分析[J].绿色中国,2009(5)39~41.

[6]赵伟,张维.农区林业投融资状况与制度创新[J].林业经济问题,2007(5):103~104.

[7]陈珂.辽宁集体林产权主体改革后林农投资行为的调查研究[J].林业经济问题,2008,28(3)246~249.

上一篇:林场改革下一篇:诗歌作用

全站热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