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政策论文范文

2024-07-13

中央政策论文范文(精选12篇)

中央政策论文 第1篇

三大措施鼓励和促进民间投资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最近采取三大措施鼓励和促进民间投资。

一是不断充实和完善4万亿元投资计划, 继续加大对中小企业的扶持力度。根据国务院要求, 会同有关部门精心组织安排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30亿元中央投资, 重点支持工业中小企业围绕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促进节能减排、提高产品质量、改善安全生产条件等方面开展技术改造。同时, 完善政策法律体系, 为中小企业发展营造公开、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和法律环境。切实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 对商业银行开展中小企业信贷业务实行差异化的监管政策。加快中小企业技术进步和结构调整, 加快建设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小企业创业基地和中小企业信息服务网络。

二是抓紧出台鼓励和促进民间投资的措施意见。在扩大市场准入范围、促进结构调整和民间资本合理流动、加大政府支持力度、创造良好的投资环境、加强服务和引导等方面出台政策措施鼓励和促进民间投资。

三是进一步管好用好中央投资, 充分发挥中央投资引导带动作用。不断优化中央投资结构, 坚持统筹兼顾、突出重点。中央投资要进一步向民生、自主创新、节能环保、区域协调发展等经济社会发展薄弱环节倾斜, 推动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抓好中央投资项目建设, 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和项目资本金制度, 严格项目监管, 确保建设质量和资金安全, 尽快发挥投资效果。坚决抑制部分行业的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对新兴产业发展也要加强引导和规范, 防止一哄而起。进一步发挥中央投资带动作用, 支持引导民间资本投向政府鼓励和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领域, 广泛参与各种民生工程、基础设施和生态环境建设。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关于加快推进服装家纺自主品牌建设的指导意见》对服装、家纺自主品牌实行“五优”

近日工信部、国家发改委等7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加快推进服装家纺自主品牌建设的指导意见》提出了推进品牌建设的总体目标, 即到2015年基本形成健康、规范的服装、家纺自主品牌发展的市场和社会环境;培育发展一批以自主创新为核心、以知名品牌为标志、具有较强竞争力的优势服装、家纺企业;服装、家纺自主品牌在国内国际市场占有率显著提高;形成若干具有国际影响力的服装、家纺自主品牌。为此, 《指导意见》强调, 要营造公平规范的国内市场环境, 加强和改善市场监管, 实现国内外服装、家纺品牌同等市场待遇。同时, 要发挥行业协会和商业企业的作用。积极支持中国纺织工业协会、中国商业联合会、中国纺织品进出口商会等社会中介组织开展服装、家纺自主品牌进名店、自主品牌推广、市场拓展、信息咨询、国际交流合作等方面的活动。商业企业对服装、家纺自主品牌实行“五优”:优惠进场、优先上柜、优先宣传、优先销售、优先结算。同时还要充分发挥商业企业管理信息系统的优势, 为自主品牌服装、家纺企业提供增值服务, 提高服装、家纺自主品牌适销率。另外, 还应大力发展自主品牌连锁店、专卖店、专业店、电子商务等符合现代流通发展趋势的新型流通销售模式, 建立多层次的自主品牌销售渠道。鼓励“自主品牌创名店”, 扩大自主销售比例。

《促进钢铁企业兼并重组指导意见》和《钢铁行业准入条件》规范钢铁行业发展

最近, 工信部发布《促进钢铁企业兼并重组指导意见》。《意见》是为了解决我国钢铁行业产业集中度低、落后产能大等结构性矛盾而制订的指导性文件。《促进钢铁企业兼并重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了通过兼并重组, 重点培育3~5家具有较强国际竞争力, 积极推进6~7家具有较强实力的钢铁企业集团在全国范围内实施战略性兼并重组。

《钢铁行业准入条件》是为规范现有钢铁行业秩序、明确政策导向而制订的规范性文件, 通过产品质量、环境保护、能源消耗和资源综合利用、生产规模等方面的标准和指标规范钢铁企业, 并以公告形式公布符合条件的企业名单。

财政部

《资助向国外申请专利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保护中国产业创新成果

为支持国内申请人积极向国外申请专利, 保护创新成果, 中央财政正式设立资助向国外申请专利专项资金。《办法》为申请专项资金资助的向国外申请专利项目设了六个条件, 原则上来讲, 只要符合其中的一个条件就可以获得资助。六个条件分别是:有助于发挥我国产业优势, 具备国际竞争力;有望开拓国际市场或扩大国际市场份额;专利技术产品预期在国际市场容量大、前景好;有助于我国优势企业拥有核心技术;有望构建专利池、参与国际技术标准制定;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战略需求导向, 有助于提升自身创新能力。

《关于鼓励政府和企业发包促进我国服务外包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支持服务外包产业发展

为加快服务外包业发展, 财政部等九个部门联合下发《关于鼓励政府和企业发包促进我国服务外包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 意见指出, 将给予服务外包业财税、金融、政府采购等方面的支持。根据意见, 相关部门将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作用, 鼓励采购人将涉及信息技术咨询、运营维护、软件开发和部署、测试、数据处理、系统集成、培训及租赁等不涉及秘密的可外包业务发包给专业企业, 并积极研究政府职能部门或大中型企业将其现有的IT和相关服务部门进行业务剥离, 采用多种形式与专业的服务外包供应商整合。

《关于企业公益性捐赠股权有关财务问题的通知》规范企业捐赠行为

武汉中央文化区-政策总结 第2篇

------文化产业相关扶持政策

0 引言

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和“十二五”规划纲要提出,推动文化产业成为国民经济支柱性产业,这是党中央立足国内外形势的新变化、着眼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做出的重大战略部署,为文化产业提供了广阔的发展前景。今年来,国内各级政府纷纷出台各项基本政策,大力发展文化产业。

顺应国内形势发展,万达集团投资500亿元,在汉倾力打造以文化为核心,兼具旅游、商业、商务、居住功能为一体的世界级文化旅游项目“里程碑”——武汉中央文化区。正值国内文化产业发展黄金时期,该项目受到了政府部门的高度重视,在财政、金融、土地、税收等各个方面得到了政府相关政策的大力扶持。

1最新文化产业扶持政策基本概述

1.1 国家文化产业扶持政策

1.1.1 基本方针

“十二五”期间,文化部将积极协调有关部门,进一步完善支持文化产业发展的财政、税收、技术创新、土地等方面的政策,要将文化产业发展成为国民经济支柱产业。

1.强调法律保障

2.强调政策保障

3.强调财政保障

1.1.2 相关政策文件

《国家“十一五”时期文化发展规划纲要》

《国务院关于支持文化事业发展若干经济政策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中宣部关于进一步支持文化事业发展若干经济政策的通知》 《国务院关于印发文化产业振兴规划的通知》

《关于支持文化产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政策》

《文化产业投资指导目录》

《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文化体制改革试点中支持文化产业发展若干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宣传文化增值税和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关于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若干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关于支持文化企业发展若干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关于金融支持文化产业振兴和发展繁荣的指导意见》

《文化事业建设费征收和使用管理办法》

《宣传文化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征收和使用管理办法》

1.2湖北省文化产业扶持政策

1.2.1 基本方针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发展文化产业,积极出台相关政策和举措,不断优化文化产业发

展环境,文化产业呈现出健康向上、蓬勃发展的良好态势,为今后进一步加快发展打下了坚实基础。湖北省政府综合提出了关于推动文化改革发展的财政、税收、社保、融资、土地城建、捐助、物价等多项配套政策。这些配套政策的相继出台实施,初步形成了引导和保障全省文化产业发展的政策支撑体系,有效优化了文化产业发展环境,推动了湖北省文化产业稳步健康发展。

1.2.2 相关政策文件

《关于扶持文化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关于推动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若干意见》

《湖北税收优惠扶持文化产业》

《对促进科技进步、产业升级的税收优惠》

《湖北省社会资本投资文化产业指导目录》

《湖北省扶持优势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2该项目可享受的文化产业扶持政策

根据《关于扶持文化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指示,政府部门从财政扶持、税收优惠、市场准入、工商和价格管理、土地使用、资产管理、收入分配、社会保障、人员培养等9个方面,明确指导性政策,促进文化产业发展。其中包含多项《武汉中央文化区》大型文化产业项目可享受的相关扶持政策。

2.1 国家政策

2.1.1税收政策

1.可以享受高新企业和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税收优惠政策

在文化产业支撑技术等领域内,依据《关于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和《关于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的规定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同时,文化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允许按国家税法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

2.进出口业务可享受税收优惠

根据《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文化企业发展若干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的规定,文化企业、为生产重点文化产品而进口国内不能生产的自用设备及配套件、备件等,按现行税收政策有关规定,免征进口关税。

3.纪念馆、博物馆、文化馆、美术馆、展览馆、书(画)院、图书馆、文物保护单位举办文化活动所售第一道门票收入,宗教场所举办文化、宗教活动的门票收入免征营业税。

4.自2009年1月1日起至2013年12月31日,对经国务院或国务院广播影视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电影制片企业电影拷贝收入、转让电影版权收、电影发行收入以及在农村取得的电影放映收入免征增值税。

2.1.2财政政策

1.中央财政设立“扶持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和“宣传文化发展专项资金”,对符合条件的文化企业,给予贷款贴息和保费补贴。

2.纳税人通过文化行政管理部门或批准成立的非营利性的公益性组织对文化事业的捐赠,在应纳税所得额3%以内的部分,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扣除。

3.通过项目补贴、贷款贴息、保费补贴以及设立文化产业投资基金等,引导和带动金融资本和其他社会资本投入文化产业,搭建文化产业发展投融资平台。

4.财政部要求继续落实各项扶持政策,在资产和土地使用、处置、收入分配、社会保障、人员分流安置、财政税收等方面给予有力保障,并按照中央规定将扶持政策执行期再延长五年。

5.财政政策将加大财政文化投入力度,进一步加强重点文化领域经费保障,保证公共财政对文化建设投入的增长幅度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幅度,提高文化支出占财政支出比例。

2.1.3土地

1.优先保障高新技术产业、现代服务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端制造业等方面重大项目的用地需求。

2.对战略性新兴产业民间投资项目,在用地规划、用地指标上给予重点保障,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用地项目,可按划拨方式提供用地。

3.对符合省级产业转移园区产业发展规划和集约用地等条件的入园工业项目,允许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级相对应工业用地出让最低标准的70%确定土地出让底价。

4.对国家级和省级文化产业重点项目,在3年内实际投资额达到10亿元(人民币,下同)以上或投产后3年内每亩土地年均销售收入达到300万元以上的,经省政府批准,安排适当面积的配套经营性项目用地,开发房地产项目等。

2.1.4金融贷款

1.银行支持

文化部、广电总局、新闻出版总署等部门分别与中国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等金融机构签订了合作协议,为文化企业向银行贷款创造便利条件。

2.融资支持

证监会等金融监管机构鼓励支持文化企业在国家政策允许的条件下,充分利用上市融资、发行企业债券、引进境内外战略投资等多种渠道融资。支持文化企业通过债券市场融资。支持符合条件的文化企业通过发行企业债、集合债和公司债等方式融资。对于融资规模较大、项目较多的文化企业,鼓励商业银行以银团贷款等方式提供金融支持。

3.贷款补贴

财政部还将通过贷款贴息、保费补贴以及设立产业投资基金等方式,引导金融资本和其他社会资本投入文化产业,搭建文化产业发展投融资平台。

4.信贷支持

对于处于成熟期、经营模式稳定、经济效益较好的文化企业,要优先给予信贷支持。积极开展对上下游企业的供应链融资,支持企业开展并购融资,促进产业链整合。对于具有稳定物流和现金流的企业,可发放应收账款质押、仓单质押贷款。对于租赁演艺、展览、动漫、游戏,出版内容的采集、加工、制作、存储和出版物物流、印刷复制,广播影视节目的制作、传输、集成和电影放映等相关设备的企业,可发放融资租赁贷款。建立文化企业无形资产评估体系,为金融机构处置文化类无形资产提供保障。对于具有优质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的企业,可通过权利质押贷款等方式,逐步扩大收益权质押贷款的适用范围。

5.保险支持

鼓励多元资金支持文化产业发展。发挥保险公司机构投资者作用和保险资金融资功能,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鼓励保险公司投资文化企业的债权和股权,引导符合条件的保险公司参与文化产业投资基金。适当放宽准入条件,鼓励风险投资基金、私募股权基金等风险偏好型投资者积极进入处于初创阶段、市场前景广阔的新兴文化业态。对于宣传文化部门重点扶持的文化企业和文化产业项目,应建立承保和理赔的便捷通道,对于信誉好、风险低的,可适当降低费率。

2.2 省内政策

2.21税收政策

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2.2.2财政政策

通过湖北省扶持优势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对符合条件的文化企业,给予贷款贴息和保费补贴。

2.2.3土地

1.文化体制改革试点中文持文化发展的税收政策如下:对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或承担国家指定任务而造成亏损的文化单位,经批准,免征经营用土地和房产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

2.将文化产业项目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保障其用地计划,据项目用地性质,采取灵活的供地政策,支持文化产业发展,对于基础类、公益性项目用地,可按要求采取划拨方式供地。

2.2.4金融贷款

中国工商银行湖北省分行营业部与武汉市委宣传部在汉签署全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多渠道全方位支持武汉市文化产业发展。工商银行就将文化创意产业作为重点支持行业,推出了为文化创意产业服务专项金融产品——“融慧贷”;借鉴成熟资本市场,积极探索和尝试“产业投资基金”支持文化产业的发展;为中小文化企业提供国内贸易融资业务;为文化产业的客户个性化金融需求,提供营运资金贷款、固定资产支持融资、项目贷款、并购贷款、权质押贷款、金融租赁等产品,积累了较为丰富的服务经验。结语

中央全面放开二孩政策 第3篇

会议决定:坚持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完善人口发展战略,全面实施一对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政策,积极开展应对人口老龄化行动。这是继2013年,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启动实施“单独二孩”政策之后的又一次人口政策调整。消息一出,立刻引来全球媒体关注,普遍以网站头条进行跟进报道。

1982年,计划生育被确定为基本国策。生育要有计划,但计划也并非一成不变,正所谓“文章因时而著,政策因时而易”。从1980年提倡一对夫妇只生一个孩子,到1984年提出在农村适当放宽生育两孩的条件,然后是2013年单独二孩政策的通过,再到今天的全面放开二孩,我国计划生育政策一直在处于动态调整的“进行时”。

单独二孩政策实施后,效果并不尽如人意。截至2014年12月,全国仅有不足100万对单独夫妇提出再生育申请,而此前的官方预计是每年增加200万人左右。

中国社会科学院发布的《经济蓝皮书:2015年中国经济形势分析与预测》认为,中国目前的总和生育率只有1.4,远低于更替水平2.1,已经非常接近国际上公认的1.3的“低生育陷阱”。

长期来看,随着放开二孩后,新一轮人口红利的形成和中国潜在经济增速的提高,各类行业都将最终受益。(图为BBC网站头条图文予以关注)

中国首部慈善法草案欲破公募权垄断

10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草案)》首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从2005年民政部提出立法建议至今,我国首部慈善领域的专门法律“怀胎十年”终于提交审议。草案规定,慈善组织自登记之日起可以向特定对象进行非公开募捐。依法登记满两年、运作规范的慈善组织,可以向原登记的民政部门申请公开募捐资格证书。

万米级载人深渊器“彩虹鱼”

中国正在进行万米级载人深渊器“彩虹鱼”项目,计划2019年载人挑战全球最深的“万米深渊”——马里亚纳海沟。“彩虹鱼”无人潜水器本体系统国产化率达到95%。

学而优则仕

陈雨露被宣布成为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消息引起一阵兴奋。因为,陈雨露此前已经“声名赫赫”。他是中国人民大学的校长,金融学术领域的著名学者。由学而优者,成为学界领导者,再脱学入仕,将其所能服务政务,已经常态化。

中央政策 第4篇

十四部门通知要求取消各种不合理的涉企收费

2010年4月26日,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等14个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开展治理和规范涉企收费工作的通知》。

《通知》要求各部门、各地区要认真清理规范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经营服务性收费, 坚决取消不合法、不合理的收费项目, 降低过高的收费标准。

《通知》指出, 严格社会团体入会与收费管理, 纠正强制入会行为;加快推进行业协会、市场中介组织与行政部门脱钩, 促进中介服务市场有序竞争;加大对涉企收费的监督检查力度, 积极开展减轻企业负担专项治理, 建立健全治理和规范涉企收费的长效机制, 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财政部

《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发布

2010年4月26日, 财政部、证监会、审计署、银监会、保监会联合发布《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该配套指引包括《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和《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 连同此前发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 标志着适应我国企业实际情况、融合国际先进经验的中国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基本建成。

为确保企业内控规范体系平稳顺利实施, 财政部等5部门制定了实施时间表:自2011年1月1日起首先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公司施行, 自2012年1月1日起扩大到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的公司施行;在此基础上, 择机在中小板和创业板上市公司施行。

执行企业内控规范体系的企业, 必须对本企业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自我评价, 披露年度自我评价报告, 同时聘请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其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审计, 出具审计报告。

《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发布

2010年5月12日, 财政部联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资金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国发[2009]36号) , 由中央财政预算安排, 专门用于支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中小企业信用再担保机构增强业务能力, 扩大中小企业担保业务, 改善中小企业融资环境的资金。担保资金采取以下几种支持方式:

(一) 业务补助, 鼓励担保机构和再担保机构为中小企业特别是小企业提供融资担保 (再担保) 服务。对符合条件的担保机构开展的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业务, 按照不超过年担保额的2%给予补助;对符合条件的再担保机构开展的中小企业融资再担保业务, 按照不超过年再担保额的0.5%给予补助。

(二) 保费补助, 鼓励担保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低费率担保服务。在不提高其他费用标准的前提下, 对担保机构开展的担保费率低于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50%的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业务给予补助, 补助比例不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50%与实际担保费率之差。

(三) 资本金投入, 鼓励担保机构扩大资本规模, 提高信用水平, 增强业务能力。特殊情况下, 对符合条件的担保机构、再担保机构, 按照不超过新增出资额的30%给予注资支持。

(四) 其他。用于鼓励和引导担保机构、再担保机构开展中小企业信用担保 (再担保) 业务的其他支持方式。

《关于地方财政部门积极做好融资性担保业务相关管理工作的意见》发布

2010年4月12日, 财政部发布《关于地方财政部门积极做好融资性担保业务相关管理工作的意见》。《意见》明确了地方各级财政部门开展融资性担保业务相关管理工作的目标、任务以及主要原则, 分别从宏观经济管理、企业财务监管、融资性担保机构监管和国有资产管理四个角度, 对地方财政部门开展相关工作予以指导。

地方财政部门要具体履行四个方面职责:一是宏观经济管理。要从区域经济发展战略的高度, 制定财政促进融资性担保业务健康发展的目标和政策制度体系。要在落实好现有财税支持政策的基础上, 综合运用资本注入、风险补偿和考核奖励等多种方式, 建立健全以业务为导向的政策扶持体系, 着力增强融资性担保机构的服务能力, 促进融资性担保行业“优胜劣汰”良性发展机制的形成。二是企业财务监管。要督促融资性担保机构认真执行国家有关财务管理制度, 指导融资性担保机构建立健全规范有效的财务管理运行机制。要注重将政府监督同市场监督相结合, 充分发挥社会审计和资产评估的积极作用。要及时掌握融资性担保机构财务运行情况, 密切防范财务风险。三是融资性担保机构监管。主要针对被省级人民政府确定为承担本辖区融资性担保机构监管职责的地方财政部门。要严格按照联席会议和省级人民政府有关规章制度的要求, 切实加强机构监管和风险防范。要分清政府和企业责任, 建立风险防火墙制度, 严防融资担保风险转化为财政风险。四是国有资产管理。主要面向政府出资融资性担保机构, 侧重于对融资性担保机构国有资产布局及保值增值、机构内部资产管理制度健全性、经营运作规范性、薪酬制度科学性以及业务发展示范性的引导和管理。

中国人民银行

《关于金融支持文化产业振兴和发展繁荣的指导意见》发布

2010年4月8日, 中国人民银行会同中宣部、财政部、文化部、广电总局、新闻出版总署、银监会、证监会和保监会等9部委联合发布了《关于金融支持文化产业振兴和发展繁荣的指导意见》。《指导意见》是近年来金融支持文化产业发展繁荣的第一个宏观金融政策指导文件。

《指导意见》要求, 金融机构要根据文化企业的不同特点, 积极开发适合文化产业特点的信贷产品, 加大有效的信贷投放。要根据不同文化企业的实际情况, 建立符合监管要求的灵活的差别化定价机制, 建立和完善科学、合理的信用评级和信用评分制度, 建立专门针对文化产业金融服务的考评体系。要增强服务意识, 设立专家团队和专门的服务部门, 主动向文化企业提供优质的金融服务。要积极开发文化消费信贷产品, 为文化消费提供便利的支付结算服务。

《指导意见》明确, 要建立健全有利于金融支持文化产业发展的配套机制。一是推进文化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为金融支持文化产业发展奠定良好的制度基础。二是中央和地方财政可通过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等, 对符合条件的文化企业, 给予贷款贴息和保费补贴。三是建立多层次的贷款风险分担和补偿机制, 完善支持产权法律体系, 切实保障各方权益。四是加强信贷政策和产业政策的协调, 制定并定期完善《文化产业投资指导目录》。五是建立多部门信息沟通机制, 搭建文化产业投融资服务平台。六是加强政策落实的督促评估, 探索建立金融支持文化产业发展的政策导向效果评估制度, 确保政策落到实处。法强定

证监会

《上市公司现场检查办法》发布

2010年4月20日, 证监会公布了对《上市公司检查办法》的全面修订, 并更名为《上市公司现场检查办法》。

此次修订规范了对检查人员和检查对象的行为要求, 细化现场检查程序, 延伸现场检查范围, 突出现场检查重点, 明确了监管管理措施。本次修订突出现场检查的重点包括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公司治理的合规性、控股股东行使股东权利的规范性等。

中央定调!明年这些政策将影响楼市 第5篇

中央经济工作会议12月18日至21日在北京举行。会议对2016年经济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明确了去产能、去库存、去杠杆、降成本、补短板五大任务。记者梳理发现,以下这些具体措施将会影响你买房,影响你的工作和生活。

值得注意的是,“房地产”一词重现中央经济工作会议。

以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关于房地产的表述一直备受各界关注。

2008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房地产业是“支柱产业”,直接推动了2009年的房地产市场暴涨,而此后几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又连年提及“地产调控”。

2013年、2014年两年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都通篇没有提及“房地产”一词,表明地产已恢复“常态”,严控房价已无必要。

而今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反复提及房地产,政策基调重新转向正面。

房地产库存高企已成为中国经济的重大风险点,会议公报要求化解房地产库存,稳定房地产市场,并明确“取消过时的限制性措施”,这意味着未来购房行为将得到更多鼓励,住房贷款的优惠措施将再度加码。

针对二三线城市房地产市场严重不景气,会议要求落实户籍改革,让农业转移人口形成在“在就业地买房或长期租房的预期和需求”,针对农民工购买力相对弱的现实情况,会议要求建立“购租并举的住房制度”,发展住房租赁市场,鼓励自然人和机构投资者以出租为目的购买库存商品房,这意味着二三线城市的房地产政策,将完成“一百八十度转弯”,指向鼓励居民和机构以获得稳定现金流收益为目的的投资性购房。

会议还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调整营销策略,适度降价。

那么,这些政策具有哪些实际意义?

1、适当降低商品住房价格

——买房花销可能变小

会议提出,要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顺应市场规律调整营销策略,适当降低商品住房价格。

国家统计局12月18日发布的数据显示,11月份全国70个大中城市新建商品住宅和二手住宅价格环比上涨的城市个数分别为33个和40个,分别比上月增加6个和2个。

2、要取消过时的限制性措施

——购房限制可能变少

会议提出,化解房地产库存。要取消过时的限制性措施。

中央经济工作会议这一表述引发高度关注,对于房地产市场的“限制性措施”,公众感受最为直观的就是购房、贷款等方面限制的取消或放宽。目前,除了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等一线城市外,多数地区已取消限购政策。年初,住建部要求各地进一步降低公积金贷款门槛,增加贷款额度,简化手续,各地均积极响应。除了限购、贷款等方面措施外,还有哪些“限制性措施”会被取消,令人关注。

3、把公租房扩大到非户籍人口

——外地人也将可住公租房

会议提出,要明确深化住房制度改革方向,以满足新市民住房需求为主要出发点,以建立购租并举的住房制度为主要方向,把公租房扩大到非户籍人口。

4、允许农业转移人口等非户籍人口在就业地落户

——农民工可在就业地落户

会议明确,要落实户籍制度改革方案,允许农业转移人口等非户籍人口在就业地落户,使他们形成在就业地买房或长期租房的预期和需求。

记者注意到,目前,中国户籍制度改革正在不断推进。国家发改委主任徐绍史今年11月初时就表示,全国已经有25个省(区、市)出台了户籍制度改革方案,国家要求到年底每个省(区、市)都必须出台方案。

5、保障农民收入稳定增长

——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有望缩小

会议提出,要继续抓好农业生产,保障农产品有效供给,保障口粮安全,保障农民收入稳定增长,加强农业现代化基础建设,落实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把资金和政策重点用在保护和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以及农产品质量、效益上。

6、帮助企业降低成本

——企业员工也会受益

会议提出,要开展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行动,打出“组合拳”。

具体措施包括:要降低企业税费负担,进一步正税清费,清理各种不合理收费,营造公平的税负环境,研究降低制造业增值税税率。要降低社会保险费,研究精简归并“五险一金”。要降低企业财务成本,金融部门要创造利率正常化的政策环境,为实体经济让利。要降低电力价格,推进电价市场化改革,完善煤电价格联动机制。要降低物流成本,推进流通体制改革。

7、要加快金融体制改革

——股民合法权益将受到更多保护

国家整合调整中央财政林业补助政策 第6篇

中央财政林业补助资金是指中央财政预算安排的用于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林业补贴、森林公安、国有林场改革等方面的补助资金。以往,各项资金安排都有独立的政策规定,此次整合旨在深化改革,加强规范中央财政林业补助资金使用和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办法》分总则、预算管理、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林业补贴、森林公安补助、国有林场改革补助、监督检查、附则八章。

《办法》规定,每年12月31日前,国家林业局会同财政部下达下一年度林业工作任务计划。各省(区、市)财政部门和林业主管部门于每年3月31日之前上报资金申请文件。4月30日前,国家林业局将林业补助资金分配建议函报财政部。财政部确定林业补助资金分配方案,并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批复预算后3个月内,按照预算级次下达资金。林业补助资金采取因素法分配。

《办法》明确,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包括管护补助支出和公共管护支出两部分。国有的国家级公益林平均补偿标准为每年每亩5元,其中管护补助支出4.75元、公共管护支出0.25元;集体和个人所有的国家级公益林补偿标准为每年每亩15元,其中管护补助支出14.75元、公共管护支出0.25元。相比于即将废止的2009年印发的《中央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办法》,新《办法》将集体和个人所有的国家级公益林补偿标准每年每亩提高了5元。

《办法》规定,林木良种培育补贴包括良种繁育补贴和林木良种苗木培育补贴。良种繁育补贴的补贴对象为国家重点林木良种基地和国家林木种质资源库,补贴标准为种子园、种质资源库每亩补贴600元,采穗圃每亩补贴300元,母树林、试验林每亩补贴100元。林木良种苗木培育补贴的补贴对象为国有育苗单位,补贴标准除有特殊要求的良种苗木外,每株良种苗木平均补贴0.2元。

造林补贴包括造林直接补贴和间接费用补贴。直接补贴的标准为:人工营造,乔木林和木本油料林每亩补贴200元,灌木林每亩补贴120元(内蒙古、宁夏、甘肃、新疆、青海、陕西、山西等省区灌木林每亩补贴200元),水果、木本药材等其他林木、竹林每亩补贴100元;迹地人工更新、低产低效林改造每亩补贴100元。间接费用补贴是指对享受造林补贴的县、局、场林业部门组织开展造林有关作业设计、技术指导所需费用的补贴。相比于2012年印发的《中央财政林业补贴资金管理办法》,新《办法》增加了低产低效林改造补贴。

中央政策 第7篇

鼓励发展软件与集成电路产业

2011年1月12日,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 研究部署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

会议指出, 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是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 是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的重要基础。为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 会议确定了一系列政策措施, 包括强化投融资支持、加大对研究开发的支持力度、实施税收优惠、加强人才培养和引进、严格落实知识产权保护制度、规范市场秩序。

软件产业涉及服务类软件行业、基础软件行业和平台软件和技术富集行业;集成电路产业涉及电子芯片设计行业、芯片制造行业和芯片封装测试行业等六大细分行业。

为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 会议确定了以下政策措施: (一) 强化投融资支持。引导设立股权或创业投资基金, 积极推动企业利用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进行质押贷款, 拓宽企业融资渠道。 (二) 加大对研究开发的支持力度。鼓励企业建立产学研用相结合的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 (三) 实施税收优惠。继续实行对软件产品的增值税优惠政策, 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分别给予营业税和所得税优惠。 (四) 加强人才培养和引进。鼓励有条件的高校与集成电路企业联合建立微电子学院, 支持建立校企结合的人才综合培训和实践基地。 (五) 严格落实软件和集成电路知识产权保护制度, 依法打击各类侵权行为。支持企业依法到国外申请知识产权。 (六) 加强市场引导, 规范市场秩序。加强反垄断工作, 创造良好产业发展环境。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反价格垄断两个规定发布

近日, 国家发展改革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 制定并公布了《反价格垄断规定》和《反价格垄断行政执法程序规定》, 两个《规定》自2011年2月1日起施行。

《反价格垄断规定》, 对价格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滥用行政权力等价格垄断行为的表现形式、法律责任作了具体规定。主要包括:禁止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达成固定或者变更价格的八种价格垄断协议;禁止经营者与交易相对人达成固定商品转售价格和限定商品最低转售价格的协议;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 不得从事不公平高价销售、不公平低价购买、在价格上实行差别待遇、附加不合理费用等六类价格垄断行为。

《反价格垄断行政执法程序规定》, 对举报受理、调查措施、依法处理、中止调查、责任豁免以及价格主管部门的责任等作了明确规定。

工业和信息化部

规范互联网服务行为

2011年1月14日, 工业和信息化部在其官方网站公示《互联网信息服务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征求意见稿) 》。该《办法》对于互联网信息服务企业之间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以及互联网信息服务企业侵犯用户合法权益的行为都进行了详细的规定, 违反公平竞争原则的企业, 将被处10万以上10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 责令停业整顿。

《办法》还详细列举了几项不正当竞争的行为, 包括捏造、散布虚假事实, 或者恶意诋毁竞争对手提供的合法产品或服务, 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或商品声誉;无正当理由, 擅自对其他经营者提供的合法产品或服务实施不兼容;因非人为因素与已有的其他经营者提供的合法产品或服务不兼容时, 未主动向用户进行客观提示, 或欺骗、诱导用户做出选择;干扰用户终端上其他经营者提供的合法产品或服务的运行, 或者修改其他经营者提供的合法产品或服务的内容, 或者拦截其他经营者提供的合法产品或服务的信息;通过任何方式误导、欺骗、强迫用户卸载或关闭其他合法产品或服务等等。

财政部财政部

明确技术转让所得税优惠政策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日前下发《关于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 明确居民企业转让六类技术可享受企业所得税减免政策。《通知》规定, 居民企业从直接或间接持有股权之和达到100%的关联方取得的技术转让所得, 不享受技术转让减免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通知》追溯自2008年1月1日起执行。

《通知》明确, 技术转让的范围, 包括居民企业转让专利技术、计算机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植物新品种、生物医药新品种, 以及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的其他技术。其中, 专利技术是指法律授予独占权的发明、实用新型和非简单改变产品图案的外观设计。

《通知》所称技术转让, 是指居民企业转让其拥有符合上述规定技术的所有权或5年以上 (含5年) 全球独占许可使用权的行为。

《通知》规定, 技术转让应签订技术转让合同。其中, 境内的技术转让须经省级以上 (含省级) 科技部门认定登记, 跨境的技术转让须经省级以上 (含省级) 商务部门认定登记, 涉及财政经费支持产生技术的转让, 需省级以上 (含省级) 科技部门审批。

居民企业技术出口应由有关部门按照商务部、科技部发布的《中国禁止出口限制出口技术目录》进行审查。居民企业取得禁止出口和限制出口技术转让所得, 不享受技术转让减免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国家工商总局国家工商总局

出台反垄断法配套实体规章

国家工商总局日前公布《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禁止垄断协议行为的规定》、《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的规定》、《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的规定》三个《反垄断法》配套实体规章。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禁止垄断协议行为的规定》对垄断协议的概念和表现形式作了细化规定, 对行业协会组织本行业的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的方式作了细化规定, 并明确规定由国家工商总局负责依法认定除价格垄断协议之外的其他横向垄断协议和纵向垄断协议。《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的规定》对市场支配地位的概念、如何认定市场支配地位以及市场支配地位的推定与反证制度作了细化规定。

中央政策 第8篇

治理规范企业纳税环节相关收费

国家发改委《关于治理和规范企业纳税环节相关收费问题的通知》3月1日公布。

从2011年4月1日起,取消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培训费。禁止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专用设备生产或服务单位向初始用户收取培训费、证书费、换证费等相关收费,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专用设备的供货单位向初始用户提供必要的设备使用培训,所需费用应由供货单位承担。

有关技术服务单位在提供服务时,要与用户签署服务合同,严格履行合同中约定的职责和服务内容,否则不得收取费用;未经企业要求上门提供具体技术维护服务的,不得强制服务强行收费;供货和技术服务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用户强行推销、搭售扫描仪、计算机、打印机等通用设备。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发布

国家发展改革委4月25日修订并发布《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订后的目录条目共1399条,其中鼓励类750条,限制类223条,淘汰类426条。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主要有以下特点:

一是力求全面反映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的方向内容。鼓励类新增了新能源、城市轨道交通装备、综合交通运输、公共安全与应急产品等14个门类,其中新增的“公共安全与应急产品”类,共有35个条目,涵盖了监测预警、应急处置装备和救援服务的主要领域;限制类新增了民爆产品门类;淘汰类新增了船舶和民爆产品等门类。二是更加注重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和自主创新。例如,为体现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要求,在装备、汽车、船舶门类中,新增了重大装备自动化控制系统、高速精密轴承、轨道车辆交流牵引传动系统、新能源汽车关键零部件以及海洋工程专用作业船和海洋工程装备的条目。三是更加注重对推动服务业大发展的支持。新设了“现代物流业”、“金融服务业”、“科技服务业”等7个门类。四是更加注重对产能过剩行业的限制和引导。五是更加注重落实可持续发展的要求。按照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要求,在相应的生产和消费环节中,都增加了相关内容。

科技部

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新政发布

科技部3月2日发布《关于完善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

新规规定,示范区内注册满半年不足一年的企业,符合本《通知》中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中关村示范区试行)》及《认定办法》中科技人员与研发人员所占比例的规定,且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成本费用支出总额20%以上的,可申请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发蓝底证书,自颁发证书之日起有效期为一年,不享受税收优惠。在试点工作时间内,企业注册满一年的,可按《认定办法》和本《通知》的规定重新认定,认定合格后按《认定办法》执行,蓝底证书自动失效。

《通知》规定,试点工作认定的企业,应为中关村示范区内设立的企业。试点工作时间从2010年1月1日起至2011年12月31日止。示范区外的企业仍按照现行《认定办法》执行。

工业和信息化部

做好中小企业专项资金监督管理

3月17日,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联合印发《关于做好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监督和管理工作的通知》。

项目监管范围包括项目储备、项目申报审核和项目后续监管三个阶段。主要采取信息监管和现场检查相结合的工作方式。信息监管采用网上填报和纸质文件上报两种形式。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负责统一部署和组织项目监管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负责本地区的项目监管工作,主要包括:组织项目、建立项目库,按两部要求对本地区项目进行评审和上报,对获得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进行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

推进食品企业诚信管理体系建设

工业和信息化部3月23日印发《2011年食品工业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方案》提出,2011年推进食品工业诚信体系建设的具体工作目标是:组织专家指导4000家食品企业按行业标准建立企业诚信管理体系,其中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100%建立并实施诚信管理体系;在北京、河北、福建、广东等4省市分别选择调味品、葡萄酒、罐头和饮料等重点行业开展诚信试点工作;选择400家食品企业试行诚信管理体系评价试点工作;继续支持地方和行业诚信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指导建立2~3个省级诚信信息管理平台。

人^#保障部

大力支持留学人员回国创业

2011年2月23日,中组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联合下发《关于支持留学人员回国创业的意见》,从国家层面对支持留学人员回国创业的各方面政策做出规定。

《意见》指出,支持广大留学人员回国创办企业,参与创新型国家建设,有利于学习国外先进的科学技术、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有利于推动我国企业自主创新、提高我国自主创新能力,有利于以创业带动就业,对于推动我国现代化建设事业具有重要意义。

《意见》规定,留学人员回国创业是指海外留学人员以专利、科研成果、专有技术等回国创办企业。留学人员企业一般要由留学人员担任企业法人代表,或者留学人员自有资金(含技术入股)及海内外跟进的风险投资占企业总投资的30%以上。

《意见》分别从创业启动支持计划、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创业贷款、税收优惠、外汇管理、租金减免、土地优惠、政府采购、专利保护、技术入股以及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等方面对留学人员回国创业给予政策优惠;从户口办理、社会保险、职称评审、计划生育、子女入学、配偶就业、参加国际活动、科研项目申报、驾驶证办理以及与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合作等方面积极为留学人员回国创业营造良好环境,并从搭建信息平台、交流平台、投资服务平台和技术产权服务平台等方面为留学人员回国创业提供支持和帮助。

商务部

《境外中资企业(机构)员工管理指引》发布

商务部、外交部、国资委和全国工商联3月14日联合发布《境外中资企业(机构)员工管理指引》。

《指引》提出,企业开展对外投资,要树立“互利共赢、共同发展”的经营理念,尽量多为当地创造就业机会,积极开展属地化经营。同时,要认真了解和研究我国与东道国的法律法规,用法律规范用工行为,维护双方合法权益。

《指引》要求企业要严格人员选派工作,派出人员应有合法的出入境手续和工作许可;要重视派出人员的语言能力建设,加强对派出人员有关外事纪律、涉外礼仪、东道国社会概况、法律法规、风俗习惯、宗教信仰等培训;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招聘当地员工,为雇员提供合法的工资待遇、社会保险和劳动保护。

《指引》要求境外企业建立与雇员日常沟通机制,通过友好协商方式解决分歧或纠纷;要加强与东道国政府有关部门、行业组织的联系,听取其意见和建议,如发生劳资纠纷,应及时向东道国有关部门通报并寻求援助。

国家税务总局

高新技术企业5月起出口可退税

国家税务总局3月14日发布《关于扩大适用免抵退税管理办法企业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自5月1日起施行。

《公告》规定工商登记时间两年以上的集成电路设计、软件设计、动漫设计企业及其他高新技术企业从事部分出口业务,可实行免抵退税管理办法。

货币政策——中央银行之间的博弈 第9篇

关键词:中央银行,货币政策,博弈论

一、简介

在经济运行中, 周期性出现的经济扩张与经济紧缩交替更迭、循环往复。因应国民总产出及就业等经济因素的波动, 中央银行会通过货币政策, 对增长过快及陷于衰退的经济进行干预。从近期观测所注意到, 欧美为了刺激疲弱的经济及就业, 极力推行宽松货币政策。在欧美宽松货币政策影响下, 部分新兴国家 (如中国及巴西) 饱受经济增长过快及高通胀的威胁, 为了维系经济增长的可持续性及压抑通胀, 这些新兴国家推行了紧缩性货币政策。这种联动情况表示, 中央银行在厘定货币政策时除了需要考虑本国的经济状况外, 也需要考虑其他国家货币政策对本国经济及货币政策的影响。为了解中央银行通过货币政策干预经济的策略及行为, 以及各国中央银行之间, 在厘定货币政策时的互动情况, 笔者使用了囚徒困境博弈模型去分析两国之间货币政策的博弈情况。

二、博弈论

博弈论是研究人在相互依存情况中的理性行为 (施锡铨, 1999) 。简单来说, 博弈论是探讨经济活动中, 经济活动参与者为了最大化自己的利益, 而理性地进行选择行为, 由于决策结果所带来的收益是相互影响的, 每个经济活动参与者在决策的时候都将其他经济活动参与者的决策纳入自己的决策考虑之中, 同时也会考虑其他经济活动参与者将考虑自己的考虑及决策, 从而选择最有利于自己的战略。

三、两国货币政策博弈模型

为简化分析内容, 在设定货币政策博弈模型时, 假设只有国家甲及国家乙两个局中人。国家甲及国家乙的中央银行可以通过降低储备率、降低再贴现率、以及通过从银行购入资产以增加投入到银行体系的储备, 以达到信用扩张、货币供应增加与刺激通胀的效果。他们的策略分别是 (1) 维持现有均衡的货币政策, 将货币供应维持在现有均衡水平及 (2) 改为推行扩张性货币政策, 增加货币供应。国家甲政府可以通过中央银行增加货币供应 (货币供应增加比例为Mat Mat) , 以获取基建及军费支出所需的资金, 并导致通货膨胀 (通货膨胀率为πat πat, 而预期通胀对政府的效用为p (πat) p (πat) 。如果名义收入不变, 家庭及企业部门的实际收入减少, 他们的实际消费和实际储蓄额均随物价的上涨而相应减少, 其减少部分将成为政府的储蓄。另外, 由于国家甲政府可以通过国际市场具债, 对于背负本币债务 (本币债务金额为L) 的国家甲政府来说, 国家甲可以通过扩张货币供应 (货币供应增加比例为Mat Mat) , 以压低汇率及减少背负的本币债务, 并形成汇兑收益L.Mat L.Mat。另外, 国家甲本币的贬值将刺激本国出口及减少进口

对于持有国家甲债权 (-L) 的国家乙来说, 如果国家乙政府选择维持货币供应以稳定国内通胀的话, 由于债务国汇率贬值, 将导致所持有的国家甲债权出现汇兑亏损 (-L.Mat-L.Mat) , 以及贸易顺差的减少。持有国家甲债权的国家乙政府可以选择扩张性货币供应 (货币供应增加比例为Mbt Mbt, 并等于Mat Mat) 以维持两国之间的汇率, 避免债权出现汇兑亏损, 以及维持国家甲乙之间的出入口关系, 但是却会引起国家乙国内通胀 (通货膨胀率为πbt πbt, 而预期通胀对国家乙政府的效用位p (πbt) p (πbt) 。国家甲及国家乙中央银行的博弈情况概括如下:

在上述博弈模型的基础上, 笔者根据以下不同情况作进一步分析。

情况一:在以下情况, 国家甲及国家乙中央银行的纯策略将会是同时增加货币供应。

由于

当国家甲及国家乙的通货膨胀同样较低, 政府可以通过通货膨胀获得资金及刺激经济, 而不会导致整体经济发生负面影响的话, 国家甲及国家乙会同时增加货币供应。比如, 在金融危机发生后, 美国、欧盟及日本通货膨胀同样较低, 并同样面对经济衰退的风险, 由于通货膨胀对经济总体带来的影响是利多于弊, 所以多个国家纷纷通过增加货币供应以刺激经济。

情况二:在以下情况, 国家甲中央银行增加货币供应, 而国家乙中央银行则维持货币供应, 将会是纯策略。

当国家甲与国家乙的经济情况存在差异, 通货膨胀对国家甲是利多于弊, 而国家乙则弊多以利的话, 国家甲中央银行会增加货币供应, 而国家乙中央银行则会维持货币供应。比如在2010年, 美国通胀仍然轻微, 通货膨胀对美国未构成负面影响;反观中国、巴西等新兴国家, 由于之前货币扩张导致经济发展加速、物价上涨、贫富悬殊情况加剧, 通货膨胀的加剧将可能影响这些国家的政治及经济稳定, 所以很多新兴国家都掉头开始紧缩货币供应, 以压抑通胀及避免高通胀所带来的负面影响。

情况三:在以下情况, 国家甲中央银行维持货币供应, 而国家乙中央银行则增加货币供应, 将会是纯策略。

当国家甲与国家乙的经济情况存在差异, 通货膨胀对国家乙是利多于弊, 而国家甲则弊多以利的话, 国家乙中央银行会增加货币供应, 而国家甲中央银行则会维持货币供应。

情况四:在以下情况, 国家甲及国家乙的纯策略将会是同时维持货币供应。

当国家甲及国家乙的通货膨胀同样较高, 进一步通货膨胀会导致整体经济发生负面影响的话, 国家甲及国家乙会同时维持货币供应。当美国、欧盟及日本的持续宽松的货币政策带动价格水平普遍及持续攀升, 造成的高通货膨胀影响着消费者的消费及储蓄时, 价格的继续攀升将对经济构成负面影响时, 这些国家也将停止增加货币供应, 或者把货币政策从宽松调致紧缩。

四、结论

综合上述情况, 只要通货膨账的影响未对政府产生负效用的情况下 (即p (p (πat) >0) , 在政府政治目的牵动之下, 中央银行将持续增加货币供应。持续增加货币供应导致通货膨胀恶化, 当消费者的名义工资未有随通胀同比增加时, 消费者的消费开始受到影响, 直到消费者的生活也受到影响时, 国家的稳定及政府的管治开始受到负面影响 (即p (p (πat) <0) 。在政府政治目的再次牵动之下, 中央银行将停止增加 (或减慢) 货币供应。不过, 随着通货膨胀减速, 当政府发现通货膨胀不再对其产生负效用时 (即p (p (πat) >0) , 政府为了其政治目的会再次引使中央银行增发货币, 经济将再次进入货币性繁荣。可见, 货币政策是政府为了利益最大化, 而做的理性决策及行为。随着经济情况不断的变化, 各国政府会持续的通过货币政策进行博弈, 并会由于自身利益最大化, 要求中央银行推行不同的货币政策。

参考文献

[1]Carilli, Anthony M., Dempster, Gregory M.Expectations in Austrian Business Cycle Theory:An Application of the Prisoner's Dilemma.Review of Austrian Economics, 2001:14 (4) .

[2]Hayek, August von Friedrich.Monetary Theory and the Trade Cycle.New York.Harcourt, Brace and Co, 1928

[3]Hayek, August von.Friedrich.The Ricardo Effect.Economica IX, 1942 (34) .

中央政策论文 第10篇

自1990年国家建立专项粮食储备制度以来,储备粮油贷款无论是由中国人民银行专项下达,还是1994年后改由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发放,贷款利息一直由中央财政全额补贴。维持这一基本政策不变的前提下,按利息补贴款拨付方式的不同大致经历了如下阶段:

(一)利息补贴拨付到承储企业。

2000年以前,中储粮总公司尚未组建,中央储备粮油垂直管理体系没有确立,储备粮油贷款利息补贴款由财政部通过原国家粮食储备局和各省财政部门下拨到粮油承储企业,即粮油贷款的承贷主体,由承贷企业向放贷的基层农发行支付利息,即采取了“谁贷款、谁付息”的方式。但财政部计算的利息补贴与农发行向企业计收的利息并非完全一致,产生不一致的原因主要包括:第一,选择利率标准不同。财政部统一使用一年期贷款利率,遇利率调整,分段计算;农发行采用贷款合同约定利率,遇利率调整,仍按原合同执行。从1998年起,农发行又规定,储备粮油贷款按其占用时间实行分档次利率,即占用时间越长,利率越高,而储备粮油贷款基本上长于一年,由此农发行计息利率高于财政。第二,计息起点不同。企业收购储备粮油总是先贷款,农发行同步计息,而粮食入库、统计库存数量增加后,财政部才开始计算利息补贴,即从贷款日到粮食入库日期间的贷款利息只能由企业承担。第三,计息基础不一致。财政部以核定的粮食入库成本为依据计算利息,而农发行按实际发放贷款计算。当时承储企业普遍存在库存成本总额和贷款总额并不挂钩的情况,又加上财务挂账和其他不合理占贷的问题,有的基层银行为了减少不良贷款损失,将其一并纳入储备贷款计息范围,向企业催收。第四,财政补贴拨付时间与银行收息时间不同。储备粮油承储企业点多面广,财政部基本上按季、个别年份甚至半年拨付一次利息补贴,再加上层层转拨,延缓了资金到位时间;而银行按季收息,1998年又改为按月结息,对不能及时付息的要计收复利,甚至加息罚息。在上述种种原因之下,虽然中央储备粮油贷款由中央财政全额贴息,实际执行时,承储企业获得的利息补贴收入并不能弥补银行计收的利息,增加了企业负担。

(二)利息补贴拨付到中储粮总公司。

2000年中储粮总公司成立后,为有效解决承储企业储备贷款利息负担问题,经过多方努力和积极争取,国家有关部门同意对利息补贴拨补方式进行调整。规定从2001年起,中央储备粮油的利息补贴由财政部与农发行总行直接进行清算。基层农发行不得以任何名义再向承储企业收取中央储备粮油贷款利息。在实际操作中,因财政部、农发行分别按粮油库存成本、实际发放贷款两种不同的基础计息,两种方法计算结果存在差异。鉴于这种情况,经财政部、中储粮总公司、农发行总行协商,财政部又进一步明确为,中央储备粮油利息补贴仍由财政部拨付给中储粮总公司,中储粮总公司负责与农发行总行结算,年终由财政部与中储粮总公司清算。自此,中央储备粮油贷款利息补贴按季由财政部拨付中储粮总公司,由中储粮总公司全部转付农发行总行,减少了财政资金拨补的中间环节,粮油承储企业仍然是贷款主体,但不需支付利息。利息补贴拨付方式的调整,有效解决了过去拨补环节多、补贴资金到位滞后,企业欠息、农发行加息罚息的问题。

(三)利息补贴直接支付到农发行总行。

2004年7月中储粮总公司纳入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后,每季度财政部按粮油库存情况核定利息补贴款后,依据中储粮总公司的申请,全额直接支付到农发行总行,减少了资金中转环节,支付程序更加简化,资金运转更加快捷。

二、现行利息补贴政策及拨付方式存在的主要问题

现行的储备粮油贷款利息由财政全额补助、中储粮总公司与农发行总行直接结算的做法实行以来,得到了基层粮库的普遍拥护。企业可以将精力集中于储备粮油的经营管理工作,并且在粮食轮换销售出库尚未采购入库的轮空期内,农发行不再局限于“购贷销还”政策,允许将销货款回笼到企业账户,暂不还贷,使企业可支配资金增加,还可取得少量的利息收入;发放贷款行与承贷企业对利息计算和收取存在的争议也随之消除,银企关系得到改善;中储粮总公司与农发行总行之间结算程序简便;财政补贴款规避了资金沉淀和被挤占挪用的风险,安全性、支付效率大大提高。但与此同时,特别是近年来,随着储备粮油经营管理活动呈现出的新变化,该做法也暴露出一些不足。

(一)财政全额贴息政策含义界定不清晰。

目前财政部的补贴的利息仍是以核定的储备粮油库存成本和一年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而农发行是以实际发放贷款为基础计息。随着储备粮油购销业务的频繁发生,实际占用贷款额经常与库存成本不一致,因此银行计息与财政利息补贴总是存在差异。这种差异如何处理政策没有规定,目前是财政部核拨多少,中储粮总公司全额转付,农发行等额收取,而实际发生多少利息,财政部、中储粮总公司及承贷企业并不掌握。

(二)承贷企业资金成本观念淡化。

目前储备粮油贷款主体仍然是拥有储备计划指标的承储企业,但是企业只贷款、不付息,贷款人与付息人分离,会引发承贷企业不关注信贷资金成本的问题。一方面,在粮食轮空期间,许多企业并不积极催促买方付款并及时归还贷款,因为节约的利息支出与企业无关;另一方面,即便是自有资金很充裕,企业也会按核定的粮油入库成本贷足贷款,充分享用“无成本”资金,也不利于盘活自有资金和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三)社会资源存在闲置和浪费,影响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企业销售粮食不急于及时回笼货款,农发行因有了利息来源的保证也不要求轮空期及时还贷。于是,信贷资金或者暂时闲置在承储企业银行账户,或是由其他单位(粮食买方)一定时间内无偿占用,相当于为买方提供了短期无息贷款。社会资金没有充分利用,财政贴息的一部分弥补了无效资金的成本,或者客观上偏离了本来的用途,从而降低了使用效益。

(四)加大了利息补贴清算工作的难度。

财政部根据中央储备粮油实际库存情况与中储粮总公司年终进行利息补贴清算后,中储粮总公司与农发行总行之间的清算十分艰难。因总公司对各贷款企业的贷款信息并不了解,尤其当遇到粮食收购、拍卖、进出口及轮换等贷款额频繁变动的情况。中储粮总公司曾试图要求承贷企业定期上报储备贷款占用的动态信息资料,但受信息传递效率、业务发生频率以及承贷企业主观关注程度不高等因素影响,结果是费时费力,却没有达到预期效果。目前,对农发行计息的确认和核实非常困难,总公司与农发行总行之间的利息清算工作进展艰难。

三、调整现行政策的有关建议

近年来,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深化推动了国有粮食企业的重组和改制,使储备粮油承储企业的财务挂账、不合理占用贷款问题基本清理或有效抑制,挤占储备贷款利息补贴的风险降低;随着中储粮总公司对承储库点加大和统贷统还工作的推进,储备粮油承储企业的经济实力、管理水平、信用程度普遍提升;垂直管理业务信息系统建设进程加快,信息质量及传输效率大大提高;同时,农发行的服务意识、竞争意识大为增强,与贷款企业加强沟通合作、提供多样化优质服务的愿望与日俱增。所有这些为储备粮油贷款利息补贴政策的调整提供了良好的实施环境,针对当前存在主要问题,建议对现行政策作如下调整:

(一)由财政部明确规定中央储备粮油贷款利息补贴对中储粮总公司实行包干。包干总额的核定,仍维持财政部原来的计息方法,即按储备粮油库存成本及一年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超支不补,结余留用。

(二)利息补贴款的支付渠道改为每季依据中储粮总公司申报的分配方案,由财政部通过集中支付系统直接拨付到承贷企业,由承贷企业与基层农发行结算。

(三)农发行核定各承贷企业储备粮油贷款规模上限(与核定库存成本一致),并允许企业结合自有资金情况、粮食轮换特点自主调整使用信贷资金比例。

仅从补贴款的支付方式上,这一政策调整似乎又退回到专项储备制度建立初期的做法,但是正如前文所述,由于政策实施的环境和政策执行主体较当时已大不相同,使这一政策执行的效果将发生很大变化,政策优势也更明显:一是有利于明确财政、银行、企业的责权关系。二是有利于促进承贷企业节约资金,降低资金成本。三是有利于企业科学决策。四是有利于社会资源充分利用,进一步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政策调整后,承储企业将想方设法降低信贷资金规模,粮食销售及时回笼货款,归还贷款。在自有资金充裕的情况下,也可以减少储备贷款资金规模,从而避免了企业资金和信贷资金的闲置浪费,使社会资源配置更加合理,并达到降低储备粮油经营管理成本的目的,这也同时意味着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的提高。五是有利于简便利息结算和清算。六是国库管理制度改革保障了补贴资金的及时到位。实施财政资金国库集中支付后,利息补贴也无须再层层转拨。从近两年的情况看,中储粮总公司各季支付农发行利息的时间,均提前于农发行规定的收息时间,因此不会产生利息补贴拨补滞后的问题。

地方与中央的博弈在紧缩政策中加剧 第11篇

一是房地产调控严重影响了土地财政。近年来,国内各地最擅长、最热衷推动的经济活动就是搞房地产,核心则是土地财政。但严厉的房地产调控直接打击了土地财政。以北京为例,北京市房地产交易管理网的数据显示,今年上半年,北京期房、现房及二手房合计住宅总签约仅为91955套,总成交量环比之前6个月下调了46.5%,同比跌幅更是达到了58.8%。交易量下降的结果就是相关税收下滑。北京市财政局局长杨晓超7月时曾披露,上半年北京市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累计完成1654亿,同比增长27.9%,但上半年北京市土地收入完成688.9亿,同比下降17.8%。虽然房地产业仍是北京市主要收入来源,但相关税种呈下行走势,支撑作用减弱,如房地产营业税快速下滑,同比增速由年初的41.5%降至上半年的5.5%。在许多一、二线城市,土地财政“受损”的情况与北京大同小异。

二是地方融资平台融资受到整顿。近两年来,地方融资平台贷款一直受到打击。中国央行数据称,截至2010年,地方融资平台贷款总量超过10万亿,去年增速近20%。由于担心地方融资平台贷款产生大量坏账,一度引发了国内外市场对中国银行业风险的高度关注。监管部门一轮严过一轮的审查和整顿措施,已使得地方融资平台贷款这一有效的融资渠道被堵塞。

三是与经济转型相关的结构调整和节能降耗行动。结构调整与节能降耗这些过去的“软约束”措施,在近两年也逐步硬了起来。据安邦研究人员的调研,节能降耗指标由于与官员的“乌纱帽”挂钩,尤其是在目前的投资审批过程中已成为前置性的指标,很多职能部门卡得很严,这对很多地方的投资项目产生了很大的杀伤力。

四是紧缩货币的政策。今年以来,宏观政策的基调是“积极财政政策+稳健货币政策”,但大家都知道,货币政策的实际执行是紧缩。有不少地方官员抱怨,过去两年中央推动“四万亿”刺激政策,地方政府响应中央政策,纷纷铺摊子、上项目,现在很多项目搞到一半或者刚起了个头,又要降低投资增速、搞紧缩,如果后续资金跟不上来,谁来收拾这些烂摊子?

安邦高级研究员贺军在调研中了解到,这几个方面的形势变化,已经让一些地方政府在发展中感到了明显的约束,而且抱怨在增加。尤其是一些过去发展较慢的地方官员抱怨:我们过去发展较落后、起步晚、基数低,现在刚刚起步就遇到调控,宏观政策能不能不搞“一刀切”?紧缩货币可不可以体现区域差别化?

我们在调研中发现,目前,综合性的紧缩环境与地方发展的冲突,已经在一些增长雄心较大的地方引发了官员们的不满。比如在某城市近两年上了不少大项目,已在各大银行有大量的融资,但今年以来受紧缩信贷政策影响,各大银行在当地的信贷额度都很有限,不愿贷款,怎么办?该市主要官员把主要银行当地负责人召集起来开会,质问银行:“政府现在并没有贷款违约,仍在正常付息,为什么要限制后续贷款?”该官员掷下一句话:“只要政府没有违约的项目,希望银行继续提供贷款,否则此前的贷款就算是赞助!”

中央经济工作会议货币政策基调解读 第12篇

2009年12月5日至8日, 在北京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 一方面对我国一年来实施的一揽子经济刺激计划效果进行了全面评估;另一方面在继续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和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的同时, 强调要提高货币政策的针对性和灵活性。由此可见, 现阶段中国的货币政策正在发生着耐人寻味的变化, 关于我国货币政策调整的动因何在, 未来一段时期我国适度宽松货币政策“适度”取向的依据是什么, 相关媒体和经济界人士众说纷纭。无独有偶, 近期美、欧等国货币当局关于退出非常规金融政策举措的相关表态, 以及澳大利亚的加息举动, 与我国货币政策的细微的变化也有类似之处, 是否意味各国宽松货币政策接近尾声, 将逐步回归到传统货币政策, 这也引起各界猜测和关注。

一、我国宽松货币政策的“适度”

2009年12月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 在关于今后我国货币政策取向的表述中提出:2010年的经济工作要保持宏观经济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继续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和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 根据新形势新情况着力提高政策的针对性和灵活性。其中, 货币政策的基调确定为既要保持宏观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又要有针对性和灵活性, 其含义可以理解为对适度宽松货币政策“适度”的把握, 处理好经济发展与通胀预期的关系。

据中国人民银行2009年以来的数据显示, 自2008年9月以来, 新增人民币贷款金额历史新高一次又一次被改写, 到2009年3月份创下历史“天量”, 达到1.89万亿人民币, 尔后虽然有所收缩, 但6月份又创下1.53万亿元的另一个“天量”, 而随后7月份新增贷款骤然下降至3559亿元, 降幅达到77%, 虽然9月份升至5167亿元, 但10月份大幅降至2530亿元, 11月创下今年以来的最低水平, 低于10月份的水平, 不足2300亿元, 显然今年下半年新增贷款的投放量在逐步收紧。对此, 中国人民银行2009年11月11日发表的《中国货币政策执行报告 (2009年第三季度) 》表示, 在继续贯彻适度宽松货币政策的基础上, 妥善处理支持经济发展与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的关系, 进一步增强调控的针对性、有效性和可持续性, 维护金融体系的稳定, 巩固企稳向好的经济形势。

依据中国人民银近期关于货币政策的解释:目前中国人民银行的首要任务是要把握好适度宽松货币政策的重点、力度和节奏, 及时发现和解决苗头性问题, 妥善处理支持经济发展与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的关系, 进一步增强调控的针对性、有效性和可持续性, 维护金融体系的稳定, 巩固企稳向好的经济形势。如何理解目前我国货币政策的“适度”, 成为媒体和有关部门热议的话题。

依据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货币政策执行报告 (2009年第二季度) 》关于适度宽松货币政策调整的解释, 是在继续坚持适度宽松货币政策不变的前提下进行调整, 从“合理”向“适度”过渡。因此, 当前我国货币政策微调的动因, 恐怕需要从“合理”和“适度”上来理解适度宽松货币政策的微弱变化。由此可见, 调整后的适度宽松货币政策, 其核心是真正意义上的“适度”, 不同于前期的扩张性适度宽松货币政策。因此, 当下我国适度宽松货币政策的动态性调整既不能理解为我国现行货币政策导向将要发生根本性变化, 也不能简单地视为我国现行适度宽松货币政策的延续将一成不变。自2008年我国适度宽松货币政策执行以来, 政策的力度不断加大, 效果也日渐明显, 货币政策“惯性”的后续效果将进一步显现出来。但另一方面, 适度宽松货币政策执行力度的不断加大, 适度宽松货币政策逐步演变成“扩张”性“适度宽松”货币政策, 真正意义上的“适度”成分明显减弱, 导致2009年以来货币投放量屡创造新高。据中国人民银行最新统计数据显示, 2009年前11个月超过9万亿人民币的天量。

显然, 在前期适度宽松货币政策的驱动下, 已然导致我国信贷增长规模的不断扩张, 货币流动性持续宽裕在我国股市和楼市表现得尤为突出, 甚至可以视为极度宽裕, 股市和楼市“体验”上更多的是扩张性“适度宽松”货币政策, 并非“适度”。而在实体经济则完全不同。据近期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最新宏观经济数据表明, 2009年以来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 (CPI) 和工业品出厂价格 (PPI) 均为负数, 并同比创出新低, 与此同时固定资产投资增速明显放缓。从这一组数据看, CPI和PPI的持续负增长以及固定资产投资增速的放缓, 一方面表明目前我国整体经济复苏仍存在着诸多的不确定性和不稳定性, 特别是实体经济的状况不容乐观;另一方面CPI、PPI以及固定资产投资与我国股市和楼市的火爆形成了巨大的反差。显然, 前期适度宽松货币政策的影响面“倾向”了我国的股市和楼市, 却并未对实体经济带来更多的“实惠”, 资本市场的扩张与实体经济的收缩形成的鲜明比对, 意味着资本市场泡沫正在不断聚集, 而实体经济则不尽人意。因此, 我国在资本市场流动性宽裕和实体经济状况不佳的情况下, “适度宽松”货币政策是延续下去, 还是改弦更张, 需要进行认真的论证和谨慎的选择, 货币政策的取向成为我国货币当局适时考虑的问题。

二、通胀抬头预期下的货币政策

2009年12月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明确指出, 继续保持积极财政政策和适度宽松货币政策的连续性与稳定性, 并不意味着我国货币政策将一成不变, 而是根据国际、国内经济形势的发展变化适时调整适度宽松货币政策的尺度。依据当前的国际、国内经济与金融形势, 在我国积极的财政政策没有发生变化的情况下, 适度宽松依然是支撑积极的财政政策不可或缺的配套货币政策, 需要延续适度宽松货币政策的经济与金融形势基本面没有发生根本变化。然而, 在美元贬值、大宗商品价格大幅反弹、通胀预期抬头以及大量信贷资金不断涌入股市和楼市的背景下, 我国货币当局不得不高度重视和警惕。

从国际、国内经济与金融形势看, 在当前全球经济衰退和金融危机尚未见底的情况下, 随着“定量宽松”货币政策的出台, 如果美国等有关国家不适度掌握货币的投放量, 极有可能会“培育”出新的资产“泡沫”, 并引发新的类似于通胀、货币和信贷危机, 特别是在美元和欧元作为国际支付的主要货币, 并且各国的外汇储备都以其为主的情况下, 这种可能性更大。在美欧“定量宽松”货币政策下, 一旦新一轮危机降临又对本国货币缺乏信心时, 其他国家必然要使用外汇储备来注资救市, 这可能导致外汇“泡沫”被进一步放大。在外汇“泡沫”被放大的同时, 金融危机在全球的影响也会增大, 世界经济将有可能被金融危机、经济衰退和主要货币波动的恶性循环所困扰, 各种危机爆发的频率也会进一步增多。而西方“定量宽松”货币政策将对中国产生更大的影响, 其中更多地体现在国际储备资产价值、国际结算和能源等大宗资源类商品上涨层面上的风险。外汇储备的基本功能主要是各国用于国际收支结算和防范金融风险。如果外汇储备风险加大, 外汇储备自身安全得不到保证, 在国际收支结算中的损失难以估量, 本国的金融安全也相应降低。

由于世界上主要货币已经进入“定量宽松”货币政策时期, 受西方“定量宽松”货币政策带来的输入性货币扩张和通胀的影响, 我国现行的货币政策面临着两难的选择。一方面是经济尚未全面复苏, 全球性金融危机仍未见底, 尚存在着诸多不确定性;另一方面是潜在的通胀已有所抬头。由此, 适度宽松货币政策和积极的财政政策的落实既要有一定阶段的连续性, 也不可对已经出现的通胀苗头视而不见、听之任之。因此, 优先考虑可支撑经济持续复苏的适度宽松货币政策和积极的财政政策自然是最根本的选择。当然, 在经济复苏尚不稳定和金融领域风险依然存在的情况下, 增加货币的投放量和放宽信贷是刺激经济复苏的必要措施, 这是适度宽松货币政策前期“合理”的一面。但未来全球经济复苏过程将极有可能与全球性通胀风险同时出现, 政策导向需要与形势的发展相适应, 而不是“滞后”, 并加强市场追踪监测, 把握调控的力度, 这是适度宽松货币政策现阶段“适度”的一面。

另外, 鉴于当前西方“定量宽松”货币政策的推行与西方货币发行的泛滥, 以及上千亿美元的外围国际“热钱”正不断通过各种渠道“登陆”我国资本市场, 具有一定规模的投机性国际“热钱”隐蔽性较强, 其载体既多样化又很难监测, 其规模和走向不明难以判断, 增大了中国资本市场的不确定性, 因此对资本市场流量管理的力度亟待加强。为此, 近期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进行动态微调的表态, 防范潜在通胀风险的意图十分明确。在继续坚持适度宽松货币政策不变的前提下进行微调, 力图把握好适度宽松货币政策的力度和节奏, 从“合理”过度到“适度”。这意味着, 中国现行的适度宽松货币政策和积极的财政政策已经在中国国内货币市场发挥作用, 在目前国内市场上货币供应量相对充足的情况下, 需要加强对输入性货币扩张和通胀以及自身潜在货币扩张和通胀风险的防范。

因此, 在现阶段需要适时调整适度宽松货币政策扩张的力度, 货币政策开始逐渐向理性回归。虽然这并不意味着中国经济与金融政策的导向已经出现“拐点”, 但政策导向开始向防范通胀预期风险倾斜, 中国适时调整适度宽松货币政策的扩张力度, 是从防范国际“输入型”通胀风险和国内流动性不断扩展等因素综合考虑的结果。其出发点可以概括为两个方面:一是放缓国内市场上货币投放量的增速, 逐渐回归货币投放的常态, 防止经济复苏过程中再度陷入流动性过剩的陷阱;二是对西方“定量宽松”货币政策带来的输入性货币扩张和通胀风险的防范, 其中包括西方货币进一步贬值, 以及国际市场能源等大宗资源类商品价格上涨的影响, 对通胀预期的判断, 及时调整政策的导向。

三、未来各国货币政策的取向

2009年12月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前夕, 12月2日美国财政部部长盖特纳在国会参议院农业委员会作证时表示, 美国政府决定尽快出台终结7000亿美元的问题资产救助计划;随即, 3日欧洲央行也表示, 决定开始部分退出非常规金融政策举措;与此同时, 此前澳大利亚自10月以来在不到两个月时间内连续三次加息, 成为G20成员国率先加息的国家。对此, 各种评论和猜测议论纷纷。

为应对金融危机和经济衰退, 自2008年第四季度以来, 世界各国联手实施的经济刺激的宽松货币政策, 总体成效日渐明显, 然而宽松货币政策带来的预期通胀压力和汇率风险也进一步显现出来。一方面, 全球经济复苏还在不稳定的初期阶段, 宽松货币政策的实施仍需要一定的连续性来确保经济复苏的持续与稳定;另一方面, 宽松货币政策的实施已经使全球经济和金融系统的稳定性大幅改善, 同时经济增长反弹导致通胀预期开始形成, 宽松货币政策是否需要退出, 何时退出, 又将以何种方式退出, 无疑成为各国和各界考虑和关注的问题, 并考验着主导实施宽松货币政策G20成员国政策协调的合力, 以及G20成员国把握宽松货币政策实施力度的能力。

从未来一段时间看, 宽松货币政策的延续与退出将面临着两难的选择。尽管保持宽松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防止因过早退出而导致前期的经济刺激措施前功尽弃, G20成员国普遍形成的共识, 而如何延续宽松货币政策的实施需要各国加强协调;但宽松货币政策退出问题已经浮出水面, 恢复货币政策的常态也是早晚之事, 然而宽松货币政策退出的实施, 涉及到各方利益和世界共同利益, G20成员国如何协调一致进行货币政策的调整难度很大, 如果各行其是将会带来诸多的负面影响。首先, 如果G20各成员国对宽松货币政策进行调整不能同步, 货币政策上的利率变化出现大的差异, 将有可能导致各国货币间汇率的波动和增加国际贸易中的汇率风险, 甚至引发国际金融市场上新一轮的动荡。另外, 一旦市场投资者为规避汇率风险将大量资金投入大宗商品市场, 必将进一步抬高原油、黄金等大宗商品的价格。其次, 货币政策调整的不同步, 将导致投机资金跨境流动进一步活跃, 投机套利行为更加猖獗。其中, 继续实施宽松货币政策的国家其资金将出现大量外流, 而及早退出宽松货币政策的国家将出现资金大量的流入, 国际资金的不均匀和无序流向将加剧国际资本市场上的平衡状况。最后, 各国利率导向的不协调, 使跟进澳大利亚上调利率国家的货币可能出现大幅度升值, 从而导致其出口产品价格的大幅度上涨, 特别是资源性产品价格的上涨。因此, 宽松货币政策的调整能否协调一致, 关系到G20成员国各方利益和全球经济稳定的全局。但另一方面, 随着宽松货币政策执行力度的不断加大, 宽松货币政策逐步演变成“扩张性”货币政策, 真正意义上有节制的宽松成分减弱, 导致货币供应呈现前所未有的天量, 潜在的强烈通胀预期隐患信号令各国不能不有所担忧。尽管通胀预期的担忧引发宽松货币政策退出的议论已见诸报端和媒体, 但在全球经济复苏还未见分晓的情况下, 受近期“迪拜债务危机”的影响, G20各成员国宽松货币政策是否退出还需要进一步观察。

近期, 美、欧等国货币当局关于退出非常规金融政策举措的相关表态, 以及澳大利亚的加息举动耐人寻味, 是否意味着有关国家的金融救助举措接近尾声?西方各国实施的“定量宽松”货币政策行将结束, 将逐步回归到利率调节的传统货币政策吗?

虽然目前美、欧均表示将退出非常规金融政策举措, 但当前西方“定量宽松”政策到底会延续多长时间, 目前难以定论, 需要一段时间的观察和取决于形势发展的变化。其主要原因是:第一, 目前西方整体经济与金融形势依然不稳定, 由此退出非常规金融政策举措和“定量宽松”政策延续的时间, 在一定程度上取决于西方整体经济与金融形势的变化和发展;第二, 西方各国“定量宽松”工具的使用, 尽管在表面上是增加货币的投放量, 带来的潜在风险是通胀压力复出, 但最终将达到什么样的效果还是一个未知数, 由此“定量宽松”退出的时机取决于后续产生效应的大小;第三, 在经济衰退和金融危机过程中, 西方各国出现的问题以及衰退和危机的程度各不相同, 在应对经济与金融危机上政策的协调存在着各种分歧, 由此“定量宽松”的退出能否协调一致取决于各方利益的平衡。当然, 从另一方面看, 虽然美、欧等国货币政策的表态和澳大利亚连续加息举动看起来只是各国国家行为, 但其原委仍具有一定程度的普遍动向, 即各国一边开始考虑防范通胀预期的风险, 另一边又在考虑继续刺激经济增长政策的合理力度, 在防范通胀风险和继续刺激经济增长相互关系间寻找政策的平衡。显然, 各国货币政策调整首先是从本国经济的需要考虑的, 而不是从全球货币政策的一致性考虑的;而各国在考虑防范通胀预期风险时进行适当货币政策的合理调整也带有一定的普遍性。

目前, 多数国家和国际金融机构认为, 未来一段时间内继续推行宽松货币政策仍是决定全球经济能否持续复苏的关键, 这显然与2009年12月我国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的论点基本一致。虽然当前金融风险已经大幅度降低, 金融危机对实体经济的拖累和影响也相对有限, 全球经济和国际金融有望在2010年进一步恢复, 但受已经出台的各项经济刺激政策的“惯性”和时效等因素影响, 即使宽松货币政策需要退出也不能没有必要的过渡, 应该是循序渐进的过程。尽管G20成员国在何时实施退出策略上存在着分歧, 但11月8日G20财长和央行行长会议发表的公报允诺, 继续支持经济复苏各项措施直到复苏稳固为止。因此, 急于退出宽松货币政策恐怕并非是最佳选择, 优先考虑可支撑经济持续复苏的宽松货币政策依然是当前G20成员国货币政策的选择。同时, 在经济衰退和金融危机尚未结束的情况下, 宽松货币政策是刺激和延续经济复苏的必要措施, 这是现行宽松货币政策合理的一面。当然, 现行的宽松货币政策, 在不同国家显现的效果程度各不相同, G20各成员国政府把握货币政策的尺度应适时而定, 不可强求或一概而论。另外, 在通缩、通胀并存形成的局面下, 如何运用货币政策手段平衡经济复苏与通胀预期的关系, 需要在收紧和宽松货币政策中寻找合理的平衡点, 避免货币政策上的困惑。

四、未来我国货币政策的倾向

未来, 在我国经济复苏尚不稳定的情况下, 我国继续保持适度宽松货币政策仍显必要, 同时适度宽松货币政策是配合积极的财政、产业等政策不可缺少的重要方面;是巩固经济回升成果的有力支撑点;对增强市场信心、刺激投资和消费方面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和影响。

在国际金融危机并未解除、全球经济复苏可能将出现较长和曲折过程的情况下, 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仍将面临着诸多的困难和不确定性, 未来一段时期我国的货币政策在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将如何体现至关重要。应该看到, 目前我国正处在工业化和城镇化迅速发展的阶段, 蕴藏着巨大的社会需求和经济增长潜力, 目前货币政策的宽松和货币信贷较快增长尽管有利有弊, 但总体而言利大于弊。其主要原因是:一是有利于稳固经济回升的成果;二是消除了通货紧缩预期;三是稳定了资产市场 (股票市场和房地产市场的回暖) ;四是推动了企业存货周期的调整 (企业存货周期调整进入常态有利于企业生产的恢复, 将促进新一轮经济周期的调整) 。但另一方面, 目前市场流动性过度宽松, 通胀预期已经在上升, 规避未来通胀风险也需要考虑。因此, 2009年12月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 要提高货币政策的针对性和灵活性, 对未来我国货币政策的取向确定了基本方向, 即在以继续实施适度宽松货币政策巩固经济回升的稳定性和持续性的同时, 货币政策的取向将考虑到向实体经济和消费领域倾斜, 并在宽松货币政策不改的情况下处理好经济发展与通胀预期的关系, 提高我国货币当局把握货币政策的针对性和灵活性的能力。

从宽松货币政策与通胀预期的关系看, 2009年以来世界各国实施的宽松货币政策不可避免地为未来通胀埋下了隐患, 但目前经济回升态势仍不稳定, 一些国家和地区复苏也显得十分缓慢和脆弱, 因此继续采取宽松政策显然十分必要, 有利于进一步弱化前期通缩的预期。而我国适度宽松政策的继续实施, 从当前的情况看, 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 (CPI) 和工业品出厂价格 (PPI) 未来仍有可能是负数, 因此目前通胀的担忧是没有必要的, 即便是2010年通胀回升至2%~3%也是可控的。未来继续实施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 需要合理安排, 加大对实体经济和消费领域的倾斜力度, 继续保持银行体系流动性的相对充裕, 维持货币市场平稳运行。因此, 依据经济、金融形势的发展和政策的效应, 灵活运用货币政策手段, 有针对性地引导货币信贷总量适度增长, 满足经济发展的需要, 依然是我国货币政策的主导。

另外, 发展消费信贷的关键是未来收入预期, 目前加大对中小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 保证就业和消费增长已成为我国货币政策重点考虑的问题。从中央工作会议的主导思路看, 鼓励发展消费将是今后我国货币政策和信贷结构调整的重心。从信贷结构调整上看, 加大对消费信贷的支持力度, 有助于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 从而有效防止经济下行的复出。目前, 我国经济依然面临严峻的形势, 特别是扩大内需促进消费依然缓慢, 就业压力不断增大。此时, 通过加大对消费信贷的支持力度, 进一步优化信贷结构, 加大扩大内需促进消费信贷对经济增长的支持力度, 是当前经济形势现实状况的必然要求。信贷是推动消费增长的重要因素, 消费水平高低与信贷扶持力度关系很大。为此, 我国出台了一系列刺激内需的政策, 并加大了对住房消费、汽车消费、农村消费等领域的金融支持力度。我国货币当局也多次强调, 要认真执行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 促进货币信贷合理平稳增长, 加大对经济发展的支持力度。鼓励合理发展消费信贷, 落实和制定有关信贷政策措施, 有针对性地培育和巩固消费信贷增长点, 支持居民解决和改善住房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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