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责任责任审计

2024-05-24

经济责任责任审计(精选12篇)

经济责任责任审计 第1篇

(1) 经济责任审计是对企事业单的法定代表人或者经营承包人在任期内或者承包期内应当承担的责任情况进行审计的过程, 是行政责任界定制度实施和落实的必然需要, 目前, 开展国家机关和企事业单位领导人、经营管理者的经营管理者责任的审计活动, 其主要集依据是《审计法》、《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以及国家干部相关管理的规定, 进行经济责任审计的主要目的是为了保护企事业单位的财产安全, 保证会计资料的完整、安全、真实和可靠。

(2) 责任界定是追究政府官员的责任, 重视责任对等, 是民主性和政治文明的集中体现, 也是建立行政责任界定制度的重要理论基础, 而责任界定制度是指责任界定主体对其管辖范围内各级组织和成员承担责任和履行义务的情况, 实施并要求其承担否定性结果的一种责任追究制度, 简单地说, 责任界定制度是对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领导干部因严重违法乱纪行为、腐败行为和犯罪行为而追究其职业道德责任、政治责任和法律责任的追究制度, 通过确立行政责任界定制度利于创建责任政府, 提高政府公权力执行水平、组织能力和管理效率, 这种责任界定制度在行政机关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过程中的确立, 可以加大内部和外部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监督力量, 强化公权力的制约, 促使公权力的正确行使, 从而可以有效防止领导干部不履行或者不认真履行宪法、法律规定义务现象, 督促领导干部切实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合法权益。

二、经济责任的界定

(1) 直接违法行为;

(2) 授意、指使、包庇、强令下属违法;

(3) 失职、渎职行为; (未经民主决策、相关程序、或在多数人不同意的情况决策实施重大经济事项, 并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行为) ;

(4) 主管责任:①领导干部对其直接分管的工作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经济责任的行为;②主持相关会议讨论, 并且在多数人同意的情况下决定实施重大经济事项, 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浪费等严重后果的行为。

(5) 领导责任:是指除直接责任和主管责任外, 领导干部对其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经济责任的其他行为应当承担的责任。审计人员在实际操作中存在对界定标准理解不透、把握不准等问题, 导致在确认被审计领导干部对存在问题应承担哪种责任时, 应付了事, 避重就轻、走过场。界定被审计领导干部对存在问题应承担哪种责任, 是一个十分重要的问题。

三、经济责任审计的责任界定体系构建的重要意义

通过构建经济责任审计的责任界定体系, 确立和落实经济责任审计责任界定制度, 对于促进经济责任审计发展、深化以及全面提高领导干部综合素质具有重要的意义, 其重要意义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 经济责任审计责任界定体系的建立可以拓展和深化经济责任审计, 高效落实经济责任审计的结果, 通过责任界定、约束权力, 可以高效监督国家机关和企事业单位领导人经营管理活动的合法性, 明确领导人和不同部门之间的经济管理责任, 进而规范其经营管理活动, 实现依法行政、依法经营的良好社会市场经济秩序;其次, 而且经济责任审计责任界定制度的确立, 在宪法和法律的规定下, 通过经济责任审计, 监督行政机关、公务员以及企事业单位领导人的不作为或者不认真作为, 要求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企事业单位领导人与经营管理人员, 自觉承担相应的职业道德责任、政治责任和法律责任, 促使领导干部自觉完善、自我约束;此外, 通过构建经济责任审计责任界定体系, 还利于正确全面评价领导干部任期前后的政绩和经济责任情况, 从而保持工作的连续性, 不断推进经济责任审计的进步和发展。总之, 在经济责任审计过程中建立责任界定体系是实施和认真落实经济责任审内容的重要保障, 也是国家审计工作的重要方面和首要目标。

四、经济责任审计过程中的责任界定体系分析

经济责任审计责任界定体系的构建主要包括责任界定目标、责任界定主体、责任界定客体、责任界定依据、责任界定程序等, 构建经济责任审计责任界定体系的基本要要求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 要明确经济责任审计责任界定体系的责任界定目标, 从而可以高效落实经济责任审计内容, 充分发挥经济责任审计的重要作用, 由于责任界定制度实质上是一种责任追究制度, 因而, 在确定经济责任审计责任界定体系的责任界定目标时, 应该把追究责任作为最初目标、直接目标, 而且基于经济责任审计的本质是一种“免疫系统”, 可以将“免疫”作为基本目标和, 同时还由于开展经济责任审计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制约和监督公权力的正确行使, 避免领导干部出现不作为或者不认真作为的违纪违规、违法犯罪、腐败现象, 不断强化领导干部的积极作为、认真作为思想, 督促责任主体自觉承担、切实履行好法律规定的经济责任, 不断推进经济责任审计的进步和发展, 这也是构建经济责任审计责任界定体系责任界定目标的最终目标和主要目的;第二, 责任界定依据是全国性、统一的关于政府责任界定的法律、法规, 为了从法律上切实保证经济责任审计责任界定体系的建立, 以及包括经济责任审计责任界定制度在内的政府责任界定制度, 需要不断完善全国通用的《经济责任认定办法》、《行政干部责任界定实施办法》、《经济责任审计条例》等相关规范性文件, 从而保证经济责任审计责任界定制度的高效实施;第三, 责任界定体系的责任界定主体是实施和落实经济责任审计责任界定体系的重要部分, 按照《经济责任审计条例》规定, 经济责任审计责任界定制度的责任主体, 具体包括纪检部门、组织部门、人事部门、法院、审计署以及人大代表、民主党派、新闻媒体、人民群众等;第四, 责任界定客体的范围应该在经济责任审计客体范围之内, 包括各级政府、国有企事业组织以及依法属于经济责任审计对象范围内的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第五, 而关于责任界定程序应该是遵循实事求是、公平、公正的原则, 且要求具有较好的逻辑性和可操作性, 这样可以顺利实现经济责任审计责任界定目标。

参考文献

[1]徐聪, 陈燕.深化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几点思考[J].理财, 2015, (11) :47.

经济责任审计 第2篇

浅析国家审计信息化的现状及发展方向

摘要:在现代信息技术飞速发展的环境下,国家审计能力的提升和发挥的根本途径在于信息化,国家审计信息化是国家审计的方法载体和实现路径。本文从信息化条件下国家审计的发展历程入手,分析国家审计信息化现状中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的完善措施,并按照国家审计政务的基本职能和发展职能需求分析国家审计信息化未来的发展方向,希望对国家审计信息化的发展有所裨益。

关键词:国家审计;信息化;审计信息化;发展方向

一、引言

2014年5月,总书记在河南考察时指出,要增强信心,从当前中国经济发展的阶段性特征出发,适应新常态。时隔半年之后的2014年11月,总书记在亚太经合组织工商领导人峰会开幕式上首次系统阐述了新常态。2014年12月,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全面描述了经济进人新常态的九大趋势性变化,提出要认识新常态、适应新常态、引领新常态。中国经济进人新常态,经济发展的体制、动力、模式和目标都将加速转变,同时也面临诸多挑战,需要根据新的约束条件选择适当的发展战略,才能实现由经济大国向经济强国的转变。

经济责任审计作为国家审计一项方兴未艾的重要审计类别,十余年来在监督制约权力运行、推动完善国家治理、维护财经秩序、预防抵御经济运行风险、促进依法行政和党风廉政建设等诸多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也日益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和重视。随着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不断深化,如何在经济新常态这一新的历史条件下,创新推动国有企业领导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不断向前发展,就成为摆在审计部门面前的一个重大课题。

二、新常态下实施国有企业领导人经济责任审计的必要性

新常态下实施国有企业领导人经济责任审计是对国有企业领导人经济责任履行情况的一种客观公正的审计鉴证,其审计结果不仅成为人事、组织部门对国有企业领导人进行奖惩、任免的重要参考依据,而且也为选拔、任用企业领导人提供导向。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2010年印发的《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为国有企业领导人经济责任审计提供了强有力的制度保障,是新常态下国有企业领导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正逐步走向规

对新常态下国有企业领导人经济责任审计的思考

范基础。同时,作为一项重要的制度保障,经济责任审计在国家审计顶层设计的大框架下不断深化发展,在全面建设“五位一体”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过程中发挥了积极作用。

(一)经济责任审计是促进领导人员依法履职的“警示器”。

新常态下的经济责任审计通过对国有企业经营管理各个方面的监督评价,将有利于规范领导人员的经济行为,最大限度减少其在经济工作中的失误,避免“决策时拍脑袋,出了问题拍屁股”现象,以实现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帮助领导人员全面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同时,通过经济责任审计还可以使广大领导人员受到教育,有所警诫、有所镜鉴,从而提高依法履职的能力和水平。

(二)经济责任审计是正确考核和任用领导干部的“校正机”。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为国有企业领导人员施展才干提供了广阔舞台,同时也给干部考察工作提出了新的挑战。在新常态下,经济责任审计通过对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决策、内控管理、政策执行、自我约束等行为的审计,运用客观数据和经济指标评价其经济业绩和任期经济责任,能较好地德、能、勤、绩、廉等多方面为各级党委和上级人事部门正确考核、任用领导干部提供客观依据,有利于增强干部监督部门对领导干部考核的的透明度和准确性。

(三)经济责任审计是落实群众路线、深化反腐倡廉的“对照镜”。

在新常态下开展经济责任审计是贯彻落实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引导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勤政廉政、预防和治理腐败的重要举措。经济责任审计不仅立足于对资产、财务收支、业务经营情况进行审计,同时以干部守法、守纪、守规、尽责情况为重点,对干部个人经济责任进行界定。通过审计,“一言堂作风,一枝笔审批”现象得到纠正,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得以遏制,违规违纪人员和腐败分子受到惩治,领导人员依法履职、遵守和执行国家财经纪律、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的自觉性得到提升。

(四)经济责任审计是推动国有企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助跑器”。在新常态下,经济责任审计在对被审计企业资产、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做出评价并保护企业资金、财产的安全、保值、增值的同时,还为企业发展战略、内部治理、风险管理、生产经营等把脉,发现企业经营管理中存在

对新常态下国有企业领导人经济责任审计的思考 的问题和内部控制的薄弱环节,并运用独立、专业的眼光进行分析提炼,为促进国有企业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降低经营风险提供咨询和建议,有利于完善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强化管理控制、防范经营风险。

三、新常态下国有企业领导人经济责任审计的完善措施

目前,国家面临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时期,新常态引领经济发展,稳增长与调结构成为首要任务。国有企业领导人经济责任审计作为我国国家审计的重要组成部分,需切实发挥其职能作用,促进国家治理现代化和国民经济健康发展。因此从以下七个方面探究新常态下国有企业领导人经济责任审计完善措施。

(一)围绕全面深化改革,提升经济责任审计效能

新常态下,以经济体制改革为重点的全面深化改革成为经济增长的重要动力。中国共产党十八届三中全会就全面深化改革作出总体部20署,涉及 15 个领域、330 多项重大改革举措。国有企业领导人经济责任审计需密切关注改革措施的协调配合情况,跟踪实际落实情况,推动改进和完善。

关注国有企业领导人简政放权的落实情况,监督检查行政审批权清理下放、机构改革推进、部门监管职责履行等情况,密切关注法律法规、发展规划、政策标准的约束和引导作用,促进理清企业和市场的关系,促进行政管理方式创新。持续关注国有企业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管理制度执行情况,把财政资金投入与项目进展、事业发展以及政策目标实现统筹考虑,把问效、问绩、问责贯穿始终,密切跟踪预算编制、执行、调整、决算等环节;跟踪国有企业“营改增”完成情况,对“营改增”推动经济发展的情况进行评价,关注国有企业消费税、资源税缴纳的具体情况。

同时加强有企业领导人对经济责任审计制度的认识和相应的制度建设,规范经济责任审计行为是不断全面深化改革经济责任审计的有效途径,审计部门要把制度建设作为推进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重要抓手。现阶段,应深入贯彻落实李克强总理对审计工作的指示、《国务院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中央两办《规定》等精神,制定和完善好与之配套的一系列制度和规定,为经济责任审计的发展夯实制度基础。

(二)围绕产业结构调整优化,推动可持续发展

新常态下,只有积极促进产业结构调整优化,才能有效实现稳增长的目标,对新常态下国有企业领导人经济责任审计的思考

两者是相辅相成的。对国有企业领导人经济责任审计需密切关注国有企业产业结构调整中存在的问题与出现的新情况,并及时予以反映。

关注国有企业产业升级,对传统产业技术改造的各项措施进行评估;跟踪国有企业的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的使用情况,相关资金分配是否符合政策目标、使用是否合法、合规及政策执行效果等内容;关注国有企业科技创新,通过审计发现科技体制、机制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审计建议,促进政策落实,推动以体制创新推动科技创新;开展企业技术创新审计,通过对企业的创新活动进行评估定位分析,发现目前技术创新状况与期望状况间的差距,找出问题的关键所在。

并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机制。但就目前运行的工作机制而言还存在许多亟待改进的地方,不利于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深入发展。因此,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机制势在必行。健全整改责任制,明确国有企业领导人作为整改第一责任人,强调审计整改结果在书面告知审计机关的同时,要向同级政府或主管部门报告,并向社会公告。

(三)围绕宏观经济政策部署,推动政策贯彻落实

新常态下,国家宏观经济政策更加注重预调微调,更加注重定向调控,重点支持薄弱环节。宏观经济政策着重以微观活力支撑宏观稳定,以供给创新带动需求扩大,以结构调整促进总量平衡。国有企业领导人经济责任审计应加强对经济政策的科学性及执行的有效性的审计监督,以促进国有资产在合理区间运行。

关注国有企业重大政策措施和宏观调控部署落实情况,对政策贯彻实施的过程进行动态监督,以保证其按照政策设计的要求执行,及时发现和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行为;以宏观经济政策执行时资金投入的预算为起点,根据资金支出的流向,对国有企业领导人使用资金的情况按预算要求分期进行真实性、有效性的跟踪审计;关注政策“工具箱”的使用情况,对政策本身存在的不完善、不合理的问题,应及时予以揭示和反映,提出切实可行的建议。

在政策、机构方面,应出台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更具体的评价标准,建立科学的评价指标体系和相对独立的经济责任审计机构,同时透明流程,借鉴美国保护法案,实行广泛监督。具体来说,由于不同领域的国企单位各自特点差异较大,所以评价相应指标确定不可过于机械,应结合实际行业特点选用不同指标、确定不同权重。同时,应将经济责任审计机构从双重领导体制下解脱出来,形成

对新常态下国有企业领导人经济责任审计的思考

独立的上报负责体制,并赋予其相应的行政监督权,实现经济监督与行政监督的有机结合。在监督方面,应推行阳光审计,在审计结果公告上有所突破。

(四)围绕生态环境保护,促进科学发展

新常态下,以环境污染为代价的经济发展已难以为继。2015 年新的《环境保护法》实施,国有企业领导人经济责任审计应进一步拓展环境审计领域,实现经济、社会、生态的良性循环和科学发展。

关注国有企业领导人对新环保法的严格执行情况,是否存在对执法的干扰和法外施权情况,监督环保等执法部门是否存在工作不到位、工作不力的情况,推动“环保法的执行不是棉花棒,是杀手锏”的落实;结合环保需要不断扩大污染治理的企业专项环境审计,如水资源污染审计、土壤污染审计、生态环境建设审计等;以财务审计为环境审计的突破口,大力发展环境绩效审计,即对国有企业环保资金分配使用的经济性、环保投资项目的效益性和环保部门的业绩进行的审查;不断探索新的环境审计模式和创新审计的方式方法,整合审计资源。

面对新形势和新常态,要注重改进审计技术方法,提高审计工作效率,积极探索、研究经济责任审计领域的新问题、新情况,重点研究如何在大数据时代应用信息化手段开展数据挖掘和分析,提高审计查找案件线索的效率和能力,实现审计从单点审计向多点审计、从离散审计向连续审计的过渡。

(五)围绕经济风险隐患,维护国家经济安全

新常态,各项改革措施相继推出,稳增长成为重要经济目标,各种经济矛盾与风险隐患逐渐暴露。国有企业领导人经济责任审计应加强对国有企业经济运行中风险隐患的揭示,维护国家经济安全。关注经济“去杠杆化”,防控国有企业债务风险和金融风险,跟踪存量债务的潜在风险及化解情况,监督国有企业新增债务的举借和使用,跟踪影子银行情况,防范银行业坏账增加导致的风险;关注“去产能化”,防止相关行业形成密集性风险。

加强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是强化审计的监督职能、推进全面深化改革的必然要求,是保证财政资金安全、加大经济风险监控、维护国家经济安全、促进依法行政的内在要求。应督促被审计国有企业领导人认真执行审计整改,把涉及国家重大决策部署、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方面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作为一项重要审计事项,并公示整改情况,推动被审计国有企业及时整改、规范管理。

对新常态下国有企业领导人经济责任审计的思考

(六)加强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健全整改责任制

审计结果的运用是审计存在和发展的关键。国有企业领导人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应当归入被审计领导干部本人档案。因此,必须加强审计结果的综合运用,一方面审计结果运用要服务“党管干部”的宗旨,要突出领导干部“守法、守纪、守规、尽职”重点。

对发现的国有企业被审计领导和国有企业存在的问题按照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制度及时通报情况、落实整改、责任追究;另一方面是对经济责任审计事项进行综合分析,归纳和分析权力运行中带有普遍性、规律性和倾向性的问题,提出标本兼治的审计意见和建议,在更大范围、更高层次和更宽领域发挥经济责任审计的建言作用,为党委、政府提供决策参考,为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合格的领导干部人才支撑。

(七)强化经济责任审计队伍建设

李克强总理最近在听取审计工作汇报时指出,要加强审计队伍建设,着力打造一支素质高、业务精、作风优、能打硬仗的“审计铁军”。总理的指示为加强审计队伍建设提供了基本遵循和努力方向。根据目前经济责任审计队伍现状,当前宜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1.是从严管理队伍,始终坚持以品德为核心、作风为基础、能力为重点、业绩为导向,确保审计人员认真履职、无私奉献。

2.是要锤炼精湛的业务本领。经责审计工作专业性强、责任重大,要求审计人员必须具备过硬的基本功。不仅要会查账,更要能透过现象看本质;不仅要会审数据,更要通过数据找规律;不仅要精通财务,更要熟悉政策法规和被审计单位的业务;不仅要善于发现问题,更要善于推动解决问题;不仅要“一专”,更要“多能”。审计人员只有具备过硬的本领,才能充分发挥审计的功能和作用。

3.是要铸造铁的纪律作风。为此,要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严守各项纪律,深入践行“责任、忠诚、清廉、依法、独立、奉献”的审计人员核心价值观,切实做到“实、高、新、严、细”。队伍强,则事业兴。一支对党绝对忠诚,对法律绝对忠诚,敢于审计、善于审计,纪律严明,勇于担当、无私无畏的“经济责任审计铁军”,必将为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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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国家审计信息化发展展望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明确提出,用现代信息技术和组织模式架构审计业务和审计管理体系。因此,以实施电子审计体系为主要内容的“金审”三期工程是国家审计信息化的一个发展方向。电子审计体系是国家电子政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行政执法综合监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十二五”期间,要重点建设、完善和提升“一个中心”(数字化审计指挥中心)、“五大体系”(国家电子审计体系、计算机审计方法体系、信息化标准规范体系、国家审计信息资源体系、信息安全保密体系)和“五大系统”(审计实施系统、审计管理系统、联网审计系统、移动办公系统、模拟审计系统),逐步形成涵盖决策指挥、现场实施、业务管理、质量过程控制、机关事务管理等各环节的审计信息化、数字化格局,推动审计能力和技术水平提升。

按照国家审计政务的基本职能和发展职能需求,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和方式,打造信息化环境下的电子审计体系转型发展的技术支撑和发展模式,发挥电子审计体系在国家审计促进和完善国家治理中“免疫系统”功能的支撑作用。

(一)积极推进创新模式的持续发展

基于“云”的移动审计共享模式,总体分析、分散核查、整体研究模式,在线实时多级联动动态监测跟踪联网审计模式,以计划为主线的审计管理质量控制数字化模式。

(二)数字化综合分析和绩效评价模式建设

审计署“十二五”审计工作发展规划》中指出,建立综合数据分析平台为总体分析、多级联动等发展模式提供支持,开展多专业融合、多视角分析、多方法结合、多层级联动的分析。同时,全面推进绩效审计,建立制定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指标体系和其他审计绩效审计方法体系。为此,需要构建数字化综合分析和绩效的数字化审计分析评价模式。

(三)模拟审计和风险仿真预测模式建设

《审计署“十二五”审计工作发展规划》中指出,建设模拟审计实验室为审计业务、审计管理和领导决策提供仿真预测等有效支持。为此,需要构建模拟审计和科学实验系统,一方面为数据分析和审计学习提供真实场景模拟的审计环境,另一方面对财政、社保等重要行业的突出矛盾、潜在风险的风险预测提供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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算机多维分析、仿真分析的科学实验环境。

(四)电子审计组织指挥模式建设

审计署关于构建国家电子审计体系进一步推进审计信息化建设的指导意见》中指出,要加快数字化审计指挥中心建设,包括组织指挥系统、信息展示系统和决策支持系统三大部分。其中组织指挥系统重点包括对全国性审计项目的统一组织指挥,以审计计划为主线的数字化审计管理和质量控制的统一组织指挥;信息展示系统重点包括全国性统一组织审计项目等各类信息的多方式交互和展示;决策支持系统是通过对全国性审计项目和审计计划管理的实施进度、重大问题的普遍性与倾向性、审计资源配置与调度、审计质量控制等内容的信息展示和分析,提供科学决策,及时下达指导意见的功能。

(五)信息系统审计将成为国家审计的重要内容

审计信息化建设,要经历一个由低级到高级、循序渐进的过程,从开始的计算机作为一种工具对电子账表进行审计到计算机作为一个系统实施联网审计再到计算机作为一个对象实施信息系统审计,逐步实现审计手段的现代化。因此,随着会计信息化、网络化的发展,逐步加大对信息系统审计的力度,关注信息系统的可靠性和安全性,信息系统的审计成为必然。综上所述,利用计算机审计技术将有效地发挥审计监督职能,全面提升审计能力和技术水平是审计工作发展的必然趋势,必将对审计事业发展产生深远的影响。在当今信息爆炸的时代,新技术、新产业、新应用不断涌现,国家电子政务得到快速发展,国家审计信息化建设工作也必须努力适应、快速跟进,以“金审工程”建设为依托,加快审计信息化建设,同时要转变思想观念,加强管理体制、队伍结构、组织领导等方面的建设,才能使我国国家审计信息化迈向一个新的发展阶段,促进审计事业科学发展。

五、总结

在新常态下实现新发展,经济责任审计应主动作为,深入思考与积极谋划。当务之急是要认真学习,理清思路。深刻理解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上级确定的审计工作的指导思想、总体要求和原则,紧紧围绕稳中求进的总基调,带着“大局”观念开展经济责任审计,用“全局”意识指导审计实践。

大力推进国有企业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的审计监督全覆盖,把对重点

对新常态下国有企业领导人经济责任审计的思考

地区、重点部门、重点单位和关键岗位领导干部任期内至少审计一次的要求落到实处。在经济责任审计实施中“把查处重大突出问题作为重要工作目标”,充分利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特点和优势,精准把握审计切入点,以点带面实现审计目标全覆盖。切实做到“五个高度关注”:高度关注国家重大政策措施和宏观调控部署落实情况、高度关注公共资金安全高效使用、高度关注维护国家经济安全、高度关注民生和生态文明建设、高度关注各项改革措施的协调配合情况,确保当好重大政策落实的“督查员”和人民利益的“守护神”。切实发挥审计反腐“尖兵”和“利剑”作用。为全面深化改革和依法治国,稳增长、调结构、惠民生、促发展发挥独特的促进作用,充分发挥审计的保障和监督作用。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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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新常态下国有企业领导人经济责任审计的思考

经济责任审计 第3篇

近日,渭南市县级法院院长任期经济责任审计集中进点视频会在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会议指出,本次法院院长经济责任审计将对完善法院系统财经制度建设、规范管理起到积极作用,各县(市、区)法院院长及有关同志要高度重视,积极配合。审计组同志要以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态度开展工作。要充分运用好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审计结束后,审计局向市委、市政府以及组织、纪检等部门报送审计结果报告,市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还要对本次审计整改情况进行督查,并将审计整改督查结果作为组织人事部门干部考察时的依据。同时由市组织、纪检、审计部门对被审计领导干部进行审后谈话,以促进被审计领导干部增强财经法纪观念和廉洁从政意识,更好地落实审计结果。 (市局经责处)

韩城市

近日,韩城市委办公室、韩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韩城市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办法》。该《办法》共55条,分为总则、组织协调、审计内容、审计实施、审计评价与结果运用和附则六部分。《办法》对经济责任审计监督的对象、领导小组各成员的主要职责、经济责任审计包含的内容、审计实施的步骤及审计结果运用等作了明确的规定。《办法》的出台,为韩城市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提供了切实可行的依据,促使其步入制度化、规范化轨道。 (孙红侠)

勉县

经济责任责任审计 第4篇

一、经济责任审计“经济责任”内涵研究现状

(一) “经济责任”内涵研究

目前, 对经济责任审计的理论研究成果较为丰富, 但是缺乏对经济责任的界定和确认的深入研究 (彭振威, 2005) 。李季秀 (2001) 认为:经济责任产生于委托代理, 基于委托代理的经济责任需要监督。陈波 (2005) 指出:对于经济责任的界定和解释, 是经济责任审计理论研究的起点。政府官员所承担的受托经济责任, 是一种受托公共经济责任。李东 (2006) 对经济责任进行了分析, 提出在个人理性与家族理性下对经济责任的不同理解。王雷 (2005) 提出经济责任包括依法行政 (或经营) 的责任、规范管理的责任、创造效益的责任。刘君芳 (2007) 认为:认识经济责任是认识经济责任审计的开始, 经济责任具有双重性特点, 即个人属性和社会属性, 并提出了经济责任的评价模型。彭韶兵、周兵 (2011) 以政府两级委托代理与两类管理关系的分析为依托, 提出了目标经济责任的责任层级体系。虽然学者和审计人员一致认为“经济责任”涵义的界定是研究经济责任审计的重要理论问题, 但是由于经济责任涵义的复杂性和多变性, 现有研究成果大多是从不同行业、不同审计对象、不同历史阶段对经济责任审计的内容分别进行了探索, 缺少理论工具的有效支持;同时对我国经济责任审计发展过程中“经济责任”的变化过程及其规律的研究尚不成熟, 尚未达成共识。

(二) “公共受托责任”与经济责任审计关系研究

自20世纪60年代以来, 西方学者对公共受托责任进行了大量的研究, 并取得了许多研究成果。1985年最高审计机关亚洲组织第三届大会发表的《关于公共受托经济责任指导方针》的东京宣言中对“公共受托经济责任”的概念进行了定义, 之后美国审计总署、最高审计机关亚洲组织也先后对公共受托责任做出了界定。我国自90年代初, 开始有学者从公共受托责任角度研究国家审计问题, 张杰明 (1991) 认为:现代国家审计的发展, 是公共受托责任扩大的结果。秦荣生 (1995) 认为:贯穿于现代政府审计的受托经济责任是一种公共受托经济责任。现代政府审计不但因公共受托经济责任产生而产生, 而且因公共受托经济责任发展而发展。刘秋明 (2006) 从公共受托责任的角度研究了政府绩效审计的理论和实践问题, 董延安 (2007) 将公共受托责任作为权力审计控制的理论基础, 认为审计对权力进行控制是党和国家在新时期对审计工作提出的新要求, 并对国家审计参与权力控制体系、建立权力审计控制机制的提出了自己的设想。在我国近年的理论文献中, 关于公共受托责任与经济责任审计之间关系的研究较少, 代表性的成果包括:刘建军 (2001) 认为:国家审计的产生和发展是建立在公共受托经济责任及其控制的特定社会需要的基础上, 经济责任审计是“民主化、法制化”的具体体现;许百军 (2005) 在《寻租理论、政府权力的监督与公共责任视角下的经济责任审计》一文中对公共受托责任监督的要求与经济责任审计的范围、基本内容和方法进行了研究。总的来看, 近年来在对经济责任审计的研究中, 公共受托责任成为很多学者比较重视的理论基础, 也从不同角度研究了公共受托责任下经济责任审计的理论问题, 但是专门在公共受托责任理论基础上研究“经济责任”的涵义的文献还很少。

(三) “制度背景”与“经济责任”内涵演变研究

张以宽 (2001) 指出:研究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理论, 健全和完善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必须注意其所处环境的要求。任期经济责任审计进行审查的内容, 随着社会经济、政治、法律、文化、科技以及自然环境的变化不断进行调整和充实。因此, 本文选择环境因素中与经济责任审计关系最为密切的制度因素作为研究出发点, 分析不同制度背景对“经济责任”内涵及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影响。由于经济责任审计最初的出现及其后续的发展都与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密不可分, 所以很多关于经济责任审计的研究中都涉及到了制度背景, 其中李凤鸣、时现 (2001) 、刘世林 (2006) 都在各自的著作中对我国经济责任审计发展的过程及各阶段的制度特点进行了详细的介绍。但现有文献中专门从制度的角度分析经济责任审计发展变化, 尤其是“经济责任”内涵的变化的研究成果尚未出现。从以上三个方面的现有文献来看, 在近年国家和审计署对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大力支持的背景下, 经济责任审计理论的研究成果累累, 但是就其中“经济责任”的涵义问题尚未在理论上进行系统研究, 在不同制度背景下分析“经济责任”的内涵及其变化的研究成果就更少了。故本文从制度出发, 探讨不同制度背景下经济责任的内涵变化, 总结出经济责任审计发展的一般规律, 对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进一步完善, 尤其是审计内容的规范化, 提出自己的看法。

二、我国经济责任审计的制度背景及“经济责任”内涵演变

(一) 厂长 (经理) 离任审计阶段

我国现代经济责任审计首先以厂长 (经理) 离任审计的形式出现在20世纪80年代初期。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上, 确定了经济体制改革的基本思路, 将扩大企业自主权, 正确处理国家和企业的之间的利益分配作为改革的重点。1984年, 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中规定企业实行厂长 (经理) 负责制, 明确指出“企业中党的组织要积极支持厂长行使统一指挥生产经营活动的职权, 保证和监督党和国家各项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在1988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中规定企业实行厂长 (经理) 负责制, 厂长领导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主要行使下列职权:决定或者报请审查批准企业的各项计划、决定企业行政机构的设置、提请任免或者聘任、解聘副厂级行政领导干部、任免或者聘任、解聘企业中层行政领导干部、提出重要规章制度、提出福利基金使用方案和其他有关职工生活福利的重大事项的建议。根据这一阶段经济工作的中心工作, 审计署将厂长 (经理) 离任经济责任审计作为常规性审计工作之一, 并于1986年发布了《审计署关于开展厂长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几个问题的通知》, 将离任经济责任审计正式提上了日程。由此可见, 厂长 (经理) 离任经济责任审计是配合经济体制改革时期经济监督的特定需要而出现的, 具有特定历史阶段的特征。离任责任审计的对象主要是进行企业领导体制改革试点的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的厂长 (经理) 。1982年, 杨时展教授首次在《《国家审计的本质》一文中引入了“Accountability”一词, 并将其翻译为“受托经济责任”。基于对受托经济责任理论研究刚刚起步, 审计理论界对此概念的研究尚不深入, 因此当时对“经济责任”内涵的理解主要是从国家对指厂长 (经理) 的管理规定出发, 重点强调了管理者的财务责任。在《审计署关于开展厂长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几个问题的通知》中, 明确了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的主要内容包括:厂长任期内企业的财务收支是否合规合法;盈亏是否真实;经济效益是否达到任期目标;国家资财有无损失浪费;有无违反党纪国法等。

(二) 承包经营责任审计阶段

党的十二大之后, 经济体制改革全面展开。国有企业积极探索搞活企业的有效模式, 从原有的政策引导和国家要求延伸为完善自身的经营机制。1987年起, 承包经营责任制在全国大中型企业中得到普遍推行。在不改变企业所有权的前提下, 国家以合同的形式赋予承包者经营权和财产使用权.并由承包者承担约定的经济责任, 以此调整国家、企业和个人的分配关系, 从而进一步转变企业经营机制, 增强企业活力。1988年国务院发布的《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暂行条例》规定:“承包经营责任制, 是在坚持企业的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的基础上, 按照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原则, 以承包经营合同形式, 确定国家与企业的责权利关系, 使企业做到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经营管理制度。党的十三大报告中指出:“目前实行的承包、租赁等多种形式的经营责任制, 是实行两权分离的有益探索。1988年, 审计署印发《关于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审计的若干规定》, 明确规定了审计的对象是签订承包经营合同的双方及企业经营者, 其中重点关注的是承担承包责任的企业负责人。承包经营经济责任审计是全民所有制两权分离形式变化的产物, 企业负责人在经营过程中不仅要完成组织授予的职责, 还要履行承包经营合同的约定。因此其“经济责任”的内涵主要是在责任人承包经营和承包兑现过程中各项职责的履行情况, 具体包括资产、债权债务、盈亏是否真实;承包经营目标的实现情况及企业经营者的经济责任;国家资产的维护和增值;专项基金的提取和使用是否合规、有效;有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和重大损失浪费;有无损害企业合法权益的行为等。相对于厂长 (经理) 离任审计, “经济责任”的内涵主要是在原有财务责任的基础上增加了在承包过程中合同约定的责任, 即承包责任。

(三) 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虽然承包经营责任制在实行的初期对企业经营者和职工起到了有效地激励作用, 但也逐渐暴露出其制度的缺陷。减税让利的理念在实践中遭遇了经营者短期行为、“包盈不包亏”等现实问题的冲击, 并没有使国有企业效率得到实质性提高。伴随着1994年财政税收制度改革, 国有企业取消承包缴税, 按统一税率缴税, 承包经营责任制也随即取消。在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上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指出了企业深化改革的基本思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是发展社会化大生产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必然要求, 是中国国有企业改革的方向。”其中, 改革的核心就是做到企业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在现代企业制度理念下, 国家对国有企业的资产所有权、企业法人财产权、国家出资人所有权进行了界定, 对两权分离进行了明确的解释。由此, 承担了国有企业经营管理权的领导人员的经济责任也趋于明朗和合理。宏观经济领域的发展同时推动了政府机构的改革, 政府在放权调控的过程中, 也在积极探索自身的定位。政府及领导干部接受了人民的授权, 究竟具有何种职能, 享有何种权利, 负有何种义务, 成为政府和公众开始思考的问题, 如何客观了解和公正评价他们各项职责的履行情况成为政府改革的必要环节。1999年,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颁布了《县级以下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和《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 正式确立了经济责任制度, 也标志着我国的经济责任审计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在新的制度环境下, 经济责任审计的对象首次由企业的领导人员扩大到党政领导干部, 扩大了经济责任审计监督对象的层面;同时, 关于受托经济责任的理论研究也进入到相对成熟的阶段, “经济责任”内涵被极大地丰富。杨时展教授首次将对受托责任的认识延伸到经济范畴之外, 拓宽了理论研究的视角。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实务中, 审计人员不仅要评价领导者对单位、组织的资产、财务、效益负责, 同时也关注其在国有资产管理、内部控制方面赋有的责任, “经济责任”的内涵具体体现为财务责任和管理责任。

(四) 问责经济责任审计阶段

新中国成立后, 我国政府伴随着经济转型的进程也在不断促进自身的建设和完善, 以期实现政府转型。与此同时, 西方的责任政府理论趋于成熟, 很多国家开展了政府再造运动, 在政府行政权力扩张的同时开始思考对政府权力的有效制约。21世纪初国内开始有学者对“责任政府”进行了研究, 提出责任政府既是现代民主政治的一种基本理念, 又是一种对政府公共行政进行民主控制的制度安排 (张成福, 2002) 。香港特别行政区最早对行政问责立法并实施, 董建华在2000年和2001年的施政报告中都提到了要“实行高官问责制, 以加强问责性, 提高政府行政效率”, 之后, 香港立法会通过了特区政府提出的问责制议案并于2002年7月1日正式实施高管问责制。2003年的“非典”事件中, 众多卫生部官员和地方领导因失职被罢免, 并快速出台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明确了在此类事件中各行政首长应承担的责任;同年, 海军361潜艇失事事故也导致原海军北海舰队司令、政委被降职。中央领导在此类重大事件严肃追究领导干部责任的态度, 促使我国的政府问责正式启动。随后, 湖南、江苏、四川先后颁布了行政问责的相关规定, 对问责的对象、范围、方式、程序等作出了明确的规范。2004年, 《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 (试行) 》中, 明确写入了“询问和质询”、“罢免或撤换要求及处理”等内容;随即国务院印发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 提出在未来10年内基本实现建设法治政府, 要建立健全决策责任追究制度, 建设一个透明的、可问责的政府。2009年, 《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的发布标志我国问责制已经由偶发性阶段过渡到了制度性阶段, 行政问责制正向制度化、法制化、规范化方向发展。2003年, 审计署发布了第1号审计结果公告, 向社会公众公开了防治非典专项资金和捐赠款物的审计结果, 并在随后的审计结果公告中对很多中央部委在审计中被发现的问题进行了披露, 形成了所谓的“审计风暴”。这一现象引起了政府和学者的关注, 国家审计机构在问责中的理论和实践问题成为关注的热点, 政府审计问责制度是经济权利控制的重要手段成为问责制度的重要内容。战略转型期的政府审计应该以责任政府为核心理念, 加强以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为重点的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四中全会之后, 为了切实加强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监察部、人事部、审计署与2005年联合发布《关于将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范围扩大到地厅级的意见》, 将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范围从县级以下党政领导干部扩大到地厅级;2010年,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 将中央和地方各级党政工作部门主持工作的领导干部纳入经济责任审计对象范畴, 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将作为考核、任免、奖惩被审计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 并归入被审计领导干部本人档案。经济责任审计监督对象范围的扩大和级别的提升, 反映了经济责任审计是制约和监督权力的重要环节, 是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重要制度设计, 是从机制上、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有效手段。在这一系列的制度背景下, 经济责任审计出现了重大的变化, 审计对象的范围扩大、层次提高。同时, 由于公共受托责任概念的引入, 也丰富了“经济责任”的内涵。领导人员不仅要对企业和本部门承担财务责任和管理责任, 还要向社会公众承担相应社会责任;不仅要实现企业效益, 还要实现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因此, 在现阶段的经济责任审计实践中, 将包括安全、就业、纳税、可持续发展等内容都纳入到“经济责任”的范畴, 实现了对监督对象的全面问责。

三、结论

通过以上对我国经济责任发展历程的回顾, 尤其是剖析了其中制度背景和“经济责任”涵义之间的联系, 我们可以得到表 (1) 。

通过本文的研究可以发现, 我国经济责任审计发展过程表现出“制度———实践———理论”的路径, 即制度的变化带来了实践的探索, 实践中的问题促进了审计理论的研究;经济责任审计的发展实质上是一系列重大制度变迁的结果, 其中起到决定性意义的主要是经济制度改革、民主政治发展和审计制度的完善三个方面的合力。因此, 对于下一阶段的经济责任审计的研究要关注两个问题:第一, 对经济责任审计的研究不能脱离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大背景, 改革的方向和进度对“经济责任”的内涵起到了决定性的影响;第二, 经济改革会推动我国民主政治的发展, 研究经济责任审计要紧密关注政治体制改革的步伐。只有结合特定制度背景研究“经济责任”的内涵, 才能科学全面界定经济责任的准确涵义, 才能为进一步探讨经济责任审计内容、评价方法和评价标准提供研究基础。

参考文献

[1]彭韶兵、周兵:《公共权力的委托代理与政府目标经济责任审计》, 《会计研究》2009年第6期。

[2]李凤鸣、时现:《经济责任审计》, 北京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

[3]刘秋明:《现代西方公共受托责任研究述评》, 《外国经济与管理》2005年第7期。

[4]秦荣生:《公共受托经济责任理论与我国政府审计改革》, 《审计研究》2004年第6期。

[5]张勇:《经济责任审计理论研究述评——基于国内1987至2007年研究的分析》, 《审计研究》2009年第3期。

[6]蔡春、陈晓媛:《关于经济责任审计的定位、作用及未来发展之研究》, 《审计研究》2007年第1期。

推进经济责任审计 第5篇

刘善桥

推行经济责任审计,为加强干部监督管理开辟了一条新途径。要真正发挥其作用,核心在于转化运用好审计成果。

转化运用经济责任审计成果,前提是审计评价结论必须客观公正、真实可靠。经济责任审计,既属于审计的一般范畴,又不同于常规的业务审计,具有很强的特殊性。它所评价的对象是负主要责任的领导干部,所鉴定的内容是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直接目的是为监督和管理干部提供重要依据,最终落脚点是“评人”,关系到被审计干部的政治生命,政策性非常强。如果审计结论不客观、不公正、不准确,有可能导致两种后果:要么是放过了有问题的人,要么是冤枉了没问题的人。所以说,质量是经济责任审计的生命,必须建立一套严密、科学的保证体系,确保审计评价结论客观公正、真实可靠。应把握好这样几个关键环节:一是要严格界定审计内容。经济责任审计只是干部监督的一种手段,不能越权越位,包办代替对干部多方面、多侧面的考察,而要紧扣经济责任进行评价,内容应当限定在财务收支、经济活动范围内的相关事项。二是要严格规范审计程序。这是确保审计行为合法、审计质量可靠的前提,经济责任审计的每一阶段、每一步骤,都应严格依法按程序办事。三是要严格划分责任界限。影响一个单位财务收支情况、经济活动情况的因素是多样的、复杂的,有历史的,有现实的;有主观的,有客观的;有班子集体的,有领导干部个人的,只有将这些因素进行实事求是的鉴别、分析,才能对被审计者的功过是非给以准确评价。

转化运用经济责任审计成果,要拓展延伸到干部监督管理工作的全过程。审计是手段,运用才是目的。客观公正、真实可靠的经济责任审计评价结论,有利于干部监督管理工作从模糊定性走向科学定量,从主观描述走向客观写实,从外在表象走向内在实质,有利于真实了解、准确评价、有效监督和正确使用干部,应当把其运用到干部监督管理工作的全过程。

第一,要把经济责任审计成果运用到领导干部的任前考核,避免和减少用人上的失察和失误。由于种种原因,干部考察中容易出现重定性描述、轻定量鉴定的情况,不同程度地影响了干部考察工作的质量。而经济责任审计结论的一个突出特点是能够从定量方面提供具体情况,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弥补传统干部考察方式的缺陷,为全面、准确地评价干部提供重要参考依据。可以说,把经济责任审计成果运用于干部的调整任免,直接作用于干部的升降去留,是对于干部实施有效监督和管理的重要途径和重要手段。

第二,要把经济责任审计成果运用到领导干部的任中管理,加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的经常性建设。推行经济责任审计,从根本上来说,是为了促进领导班子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对审计成果的运用,要有经常性、长远性的思想,不可采取实用主义的态度,就事论事,为“审”而“审”,审过撂过,重要的是要善于从中发现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总结出带普遍性、规律性的东西,运用到干部监督管理的经常性实践中去,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

第三,要把经济责任审计成果运用到领导干部的任后整改,促使现任领导干部和领导班子从中吸取经验教训,加强自身建设。对离任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目的,不仅仅在于让离任者走得“明明白白”,更重要的是让继任者和新的领导班子从中找到财务管理、干部管理、作风建设等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乃至重大失误,吸取前任的经验教训,起到提醒和警示作用,有针对性搞好整改。同时,也可以使离任者到新的岗位后改正以往的不足,避免犯同样的错误。这是转化运用经济责任审计成果的一个很重要的方面。

浅析高校经济责任审计 第6篇

一、高校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现状

近几年,高等学校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受到各级领导的高度重视,取得了进展。根据国家教育部的规定,所有部属高等学校都不同程度地开展了经济责任审计。各校为使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化和规范化,都结合实际,建立了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并制定了经济责任审计办法或规定。审计覆盖面不断扩大,审计对象的职级逐步提高,审计力度明显增强,已逐步成为高校内部审计工作重点。但从教育系统经济责任审计的发展历程来看,这项工作还是一个较新的领域。目前,大部分学校只开展了届满(离任)审计,而未开展届中审计,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经济责任审计作用的充分发挥。

二、高校经济责任审计存在的问题

1.内部审计的独立性不强

独立性是审计的灵魂。目前我国高校审计部门是辅助高校内部管理的机构,通常在本单位负责人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审计人员在审计过程中,不可避免地受本单位的利益限制,同时,过甚密切的行政关系更难保证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因此,高校内部审计人员很难站在客观、公允的立场上对被审单位或被审计人作出客观、公正、合理合法的评价。特别是当涉及学校领导层违纪或参与违纪时,审计人员则无能为力,无法对其做出真实、客观的评价。

2.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滞后

经济责任审计的目的在于加强干部的监督管理,关键在于审计结果的运用,并以审计工作的时效性保证监督的有效性,但绝大部分高校都是在组织决定对领导干部工作进行变动后才委托进行审计,造成先离后审的事实,这种做法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审计成果的利用转化,有一定的滞后性,形成了审归审、用归用, 造成审计和人员的考核相互脱节的现象。这样难以达到审计应有的效果和目的, 起不到监督作用,也起不到考核干部的作用,影响了审计评价的有效性,降低了审计工作的权威性。

3.审计评价缺乏标准和依据

审计评价是经济责任审计报告的核心内容,是对干部在任期内履行经济责任情况一个权威性结论,经济责任审计既对“事”,也对“人”,审计目标也较为复杂。但是,我国目前还没有对经济责任审计的考核评价有比较切实可行的操作规定,对如何考核领导干部缺乏具体的指标体系,对如何分清集体责任和领导干部的个人责任,也没有具体的理论依据和操作标准,使审计人员难于对被审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的情况作出正确的评价,影响了经济责任审计评价的准确性。

4.审计技术和方法不够完善

目前部分高校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还停留在对被审计对象单位财务收支的审计上,审计的形式还是就账审账,没有认真开展审计调查。由于经济责任审计内容越来越宽泛,被审计人所在单位的经济业务越来越复杂,违法违规手段越来越隐蔽,有些违法违纪问题不一定就在会计资料中明显反映,因此很难从账面上发现问题。审计手段的局限性使审计人员无法全面准确了解经济责任人的真实情况,达不到经济责任审计应达到的高度和层次。

5.审计人员配备不足,综合素质不高

经济责任审计是一项政策性、业务性和时效性都很强的审计工作,这项工作往往涉及时间跨度长、范围广、内容多,而审计任务的综合性和问题的复杂性客观上要求审计人员应具有较为全面的综合素质,不仅要懂得高校的各种财务会计制度,具备一定的查账技能,还应具备宏观和微观经济管理知识、有关政策法规知识、口头及书面表达能力、综合分析问题的能力等。这就对审计人员的专业素质和业务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而面对任务重、要求高的困难局面,不少高校审计队伍力量仍然薄弱,不仅数量上配备偏少,而且专业素质不高,缺乏应有的审计经脸、技能和职业道德水准,很难胜任日益繁重的经济责任审计任务,这就大大形响了经济责任审计的质量,使审计工作不能很好地、独立地开展。

三、加强高校经济责任审计的对策

1.争取领导的重视和支持,树立内审的权威性

高校内部审计是学校的内部机构,要在最大范围内实现内部审计的独立性,就必须取得高校领导层特别是高校校长的重视和支持,包括设置独立的审计机构、配备审计人员,提高内审机构负责人的领导地位。只有拥有良好的组织条件,内审机构才能较为独立地开展工作,才能使相关单位和被审计对象对审计报告给予重视、及时采取适当的改进措施。内部审计独立性越大,权威性就越高,才能真正发挥审计高层次监督职能作用。

2.强化制度建设,坚持“先审计后离任”的原则

要充分发挥经济责任审计的功能和作用,应该坚持“先审计后离任,先审计后任用”的原则。首先,高等学校应从制度建设入手,建立起相应的约束机制和监督机制,保证各级行政领导干部和校办产业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的有关规定得到贯彻落实。组织人事部门要尽快建立和完善干部监督管理的新机制,使经济责任审计成为考核干部的必经程序。在调整干部时尽量避免大批量的进行,真正将“先审计后离任”这一制度落到实处。其次,把离任审计与届中审计相结合,及时发现领导干部在履行经济责任中的不足,使他们及时调整自己的领导策略, 建立内部监督机制,进一步提高经济活动管理水平。

3.建立科学的经济责任评价体系

经济责任审计评价作为经济责任审计的重要环节,既关系到审计工作质量和审计风险,又是被审计的领导人员和委托部门关注的焦点,是经济责任审计的难中之难。因此在进行经济责任审计之前应该围绕审计业务程序制定具有可操作性的评价标准和责任界定依据, 建立科学的审计评价体系, 按照一定的客观依据, 结合审计对象、目标责任制的各项内容权重具体进行量化,从被审对象单位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入手,对内控制度、廉洁自律和经济效益性、效率性、效果性等内容明确评价标准,确定各内容分值,作为目标考核的重要依据。具体评价时尽可能用数字说明问题,不可脱离数字和事实去盲目评价。明晰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标准,建立科学的审计评价体系,是确保审计质量的关键。

4.改进审计方法,提高审计质量和效率

经济责任审计是一项综合审计,是多种审计形式的复合体。为了提高其工作效率,内部审计机构应充分利用内审优势,逐步完善审计方法,把经济责任审计同财务审计、效益审计,特别是审计调查紧密结合起来,使它们相互渗透、相互促进,以达到拓宽审计内容、突出审计重点、提高审计效率、确保审计工作质量的目的。

5.提高审计人员综合素质,强化审计风险意识

高校经济责任审计专业性、政策性很强,审计风险较大,因此,对审计人员要持之以恒地进行业务素质培训,加强政治素质教育,培养高尚的职业道德,以适应新形势下审计的客观需要。在提高业务素质的同时,不仅要提高审计人员专业技术知识,而且要提高调查研究综合分析能力和工作的责任心。此外,目前高校的审计人员风险意识较淡薄,缺乏应有的职业关注,所以要强化审计人员的风险意识,使审计人员认识到审计风险具有其必然性、潜在性、复杂性。通过多种渠道、多种形式的培训,使审计人员成为具有财会、法律、基建、计算机等多方面知识的综合性人才。同时要注重培养审计人员的团队意识和沟通协调能力, 只有这样,才能从根本上提高高校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水平。

参考文献:

[1]蒋俊鹏.试论高校经济责任审计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当代经济.2007(12).

[2]陈琳.高校内部经济责任审计的几点思考.事业财会.2006(6).

[3]宋丽,李佳孝.高校经济责任审计存在的问题及对策.事业财会.2004,(2).

[4]朱锦余,赵新杰.经济责任审计.大连: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2.

[5]孙怀业,任正军,李东寅.对深化高校经济责任审计若干问题的思考与探讨.山东经济.2006(5).

经济责任审计程序、原则及责任分析 第7篇

一、审计目标的确定

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与经营管理责任性目标是经济责任审计的总目标, 总目标往往非常宽泛, 不容易被被审计单位领导干部员工所理解, 为使审计目标对具体审计工作的执行具有指导性, 需要对审计的目标进行分解, 以便审计人员围绕具体目标直接收集信息和证据。

(一) 审计具体目标。

审计具体目标是审计总目标的进一步具体化, 具体审计目标的确定有助于审计人员收集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并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确定应收集的证据。一般说来, 审计具体目标必须根据被审计单位领导干部对于经济责任的相关认定和审计总目标来确定。

(二) 被审计单位领导干部对于经济责任的认定。

是指被审计单位领导干部对于其经济责任所做的明示或者承诺。一般包含以下五类: (1) 存在或发生; (2) 完整性; (3) 权利和义务; (4) 估价和分摊; (5) 表达与披露。

(三) 经济责任审计的具体目标。

一般应分为总体合理性目标和其他具体经济责任履行情况的审计目标两类。总体合理性目标是指审计人员须先根据所掌握的有关被审计单位经济责任履行情况的全部信息, 评价其具体的反映结果, 即账户余额和发生额的合理性;其他具体目标包括:真实性、完整性、所有权、估价、截止、机械准确性、披露、分类、经济性、效率性和效果性。审计人员应紧紧围绕具体审计目标收集审计证据。将这些证据累积起来, 审计人员就可以对被审计单位领导干部的任一责任认定是否正确下结论。再将对每个认定的结论综合起来, 审计人员就可以对整个经济责任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与经营管理责任性目标进行评价并发表审计意见。

二、审计工作计划的确定

审计计划至少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 被审计单位的基本情况。

主要包括被审计单位组织机构变化过程、经营规模、经营政策、经营情况及经营风险、财务审计机构及其工作组织、重大经营政策决定、重大会计政策的选用及变动情况以及以前年度内外部审计情况等。

(二) 审计范围及审计策略的制定。

审计范围一般应限于审计期间的有关事项。凡是与被审计单位会计报表有关和可能对审计组做出专业判断产生影响的所有方面, 均属于审计范围。

审计策略是审计组根据确定的审计范围, 选择能够达到审计目的而应当实施的最有效的审计程序的基本思路和组织方式。例如, 根据对被审计单位基本情况的了解, 内部控制制度和审计风险的初步评估, 决定是否进行内部控制测试, 等等。

(三) 确定重要会计问题及重点审计领域。

通过对会计报表的分析性复核以及对被审计单位内部控制制度和审计风险的初步评估, 审计组在审计计划中凭借专业判断和审计经验, 确定被审计单位的重要会计问题及重点审计领域。

确定重点审计领域, 实质上是鉴别各类经济业务和各项会计报表项目的重要性。重点审计领域应包括须经被审单位主观判断的会计事项 (如存货计价方法的变更) 、有异常波动的会计报表项目、相关内部控制制度非常薄弱的会计报表项目、对会计报表整体反映产生直接且重大影响的会计报表项目、会计报表截止日前后发生的大额或异常经济业务、长期挂账项目 (如逾期应收款项、呆滞存货等) 以及与关联者的业务往来等。

(四) 重要性水平的确定及审计风险的评估。

审计组应当根据被审计单位的内部控制管理状况和经济运行情况, 运用审计经验和专业判断, 选择净利润、营业收入、净资产或总资产等作为计量基础, 确定重要性总体水平, 并分配于各会计报表项目。重要性水平通常表示为净利润、营业收入、净资产或总资产的一定百分比, 并据此确定重要性金额的额度。

除此之外, 审计组还应根据已了解的被审计单位的基本情况和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初步评价, 对审计风险做出评估。

(五) 对被审计单位内部审计人员工作的利用。

当审计组需要利用被审计单位内部审计人员的工作时, 应侧重考虑其独立性和专业胜任能力, 并对其工作做出合理安排。

(六) 确定经济责任指标、调整原则和范围。

考虑到经济责任审计的审计目标是对被审计单位负责人经济责任的认定和评价, 审计组应选择恰当的经济责任评价指标项目。具体应包括:预算执行情况指标评价、企业经营增长情况评价、资产权益积累情况指标评价和资产质量评价指标等方面。同时, 原则上应将计算基础设定为在正常经营管理条件下形成的经营成果。在计算以上评价指标中应剔除非正常经营条件下所产生的影响因素, 如会计政策的较大调整、非正常经营收支、处理前任遗留问题等等。

(七) 把握审计工作进度及时间。

审计组应对各种审计程序的实施时间及进度做出规划。特别是, 审计组要明确有时间限制的审计程序 (如现金盘点、存货监盘、函证等) 何时实施。同时, 对审计全过程各个级别的审计人员所需工作时间应做出合理预计, 并及时督促审计人员完成所承担的具体工作项目。

三、审计组的组成、协调工作

审计组在审计期间应做好审计项目的组织协调工作。主要包括:

(一) 合理调配审计人员。在调配审计人员时, 应考虑审计人员的工作经验、业务能力及责任意识。

审计人员是内部审计的实施主体, 也是经济责任审计质量控制的行为主体, 审计人员的政治思想、业务技术水平等综合素质是提高审计质量的基本保证。特别是对于牵涉到人的经济责任审计, 参与审计的人员首先应具备良好的审计职业道德, 保持严谨、稳健、负责的职业态度, 做到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在与被审计单位领导干部或被审计单位有利害关系时, 有关审计人员应当主动回避;其次应具备良好的业务素质。

实行审计项目组长负责制, 选择有良好职业道德、业务素质高、工作能力强的人员担任审计组组长。由审计组组长根据业务需要审慎确定业务主审并选择合格审计人员组成审计小组, 必须认识到只有认真把好参审人员关, 才能为审计项目质量控制奠定良好的基础。

(二) 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

在审计过程中往往出现被审计单位按照审计通知书所准备的资料不能满足审计工作的需要。遇到这种情况时, 审计人员要区分不同情况积极主动开展工作。针对被审计单位管理基础差、档案资料不完整的情况, 审计人员应根据实际情况积极主动去收集整理所需资料, 向被审计单位明确指出其基础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如果被审计单位刻意强调各种客观理由, 拒绝提供或拖延提供有关资料, 审计人员特别是带队组长应进一步协调好同被审计单位的关系, 包括与被审计单位主要管理人员座谈, 分析掌握被审计单位的动机和实际情况, 找出关键的问题, 然后明确要求被审计单位提供所必需的资料。如果审计组对被审计单位的情况了解不够, 审计组可派部分审计成员提前介入被审计单位, 尽快掌握被审计单位的情况, 为开展审计工作做好前期准备。

四、加强审计业务指导和监督

在审计项目实施时, 审计组的具体工作职责应包括:

(一) 周密安排审前准备工作, 积累基础资料, 做好审计实施方案的质量控制。

审计前必须对被审单位领导干部所在单位的基本情况和内控状况进行全面的调查了解, 采集被审计单位的业务数据等信息, 通过对数据的整理、分析, 掌握被审单位领导干部的经营与管理业绩, 搜索有价值的审计线索。

(二) 收集在任职期间被审计单位开展的各类内外部常规审计中所发现的问题, 充分利用以前审计成果, 判断被审单位领导干部应承担的责任, 明确本次审计的重点。

据此编制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经济责任审计具体方案, 力求做到科学合理、全面考虑、目标明确、内容详细、分工具体, 并使每位参审人员都充分了解审计的目标、内容以及被审计单位的基本情况, 做到审前心中有数, 有的放矢。

(三) 做好审计证据的质量控制。

审计证据是形成审计结论的直接依据, 是能否对被审单位领导干部做出正确评价的重要依据, 因此必须是已证实的审计事项, 必须与事实相关联、能够可靠地反映客观事实、反映被审单位领导干部在任职期间经营和管理的真实状况。审计人员获取的各种形式的证据, 都应紧扣被审计单位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和经营管理业绩, 作为反映事实的第一手材料。

(四) 强化督导、复核在内部审计质量控制中的作用。

对审计工作底稿应实行逐级复核审查制度, 应由主审、组长分别签字复核。成立审计管理工作组对审计的全过程进行业务指导、监督和复核, 并向现场审计人员提供必要的技术咨询支持, 以便发现审计过程中的不足之处和潜在风险, 从而及时采取补救措施, 把住审计质量控制的最后一道关口。

(五) 做好经济责任审计报告的质量控制。

经济责任评价是经济责任审计的核心, 它既是具体审计项目质量的集中体现, 又是对审计工作质量的检阅;不但事关被审计单位领导干部的利益, 而且关系到行业利益和干部选拔任用政策。因此, 审计评价是经济责任审计质量控制最重要的环节, 必须以事实为依据, 以政策、法令、规章制度为准绳, 站在客观公正的立场, 不带任何偏见或成见。既要进行一般的定性分析, 也要进行定量分析, 以做到证据充分, 结论科学。要划清责任, 是非分明, 避免主观臆断和做出不切实际的评价;要慎重结论、恰如其分, 避免言过其实做出过高或过低的评价。切忌对审计过程中未涉及的事项及证据不足、评价依据或标准不明确的事项进行评价。

摘要:由于经济责任审计在行业内部审计中已逐渐成为常规性的审计项目, 并逐步规范化、制度化;同时, 受到各直属单位内部审计人员的技术水平、工作能力、人员配备等诸多因素的制约, 因此经济责任审计项目主要以由抽调的各单位审计人员组成的审计小组承担。由此, 审计组成员必须对审计项目的审计目标、审计计划、工作职责、审计重点等内容进行明确, 同时审计组也应承担审计过程中对审计员的指导和监督工作。

关键词:审计组,工作目标,责任

参考文献

[1]徐君红.现阶段经济责任审计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河南机电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2007.7.

[2]刘群.经济责任审计的原则、重点和方法.商场现代化, 2007.6.

责任的两面性与经济责任审计 第8篇

导致这种状况的一个重要原因是人们对“经济责任”这一概念的认识分歧。因此, 科学界定“经济责任”的涵义是健全经济责任审计理论体系, 规范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关键所在。为此, 本文从“责任”的两面性入手, 在厘清经济责任内涵的基础上, 提出了经济责任审计应涵盖的内容、审查方法和评价手段。

一、责任的两面性:积极性与消极性

责任指的是份内应做的事或没有做好份内事应给予的追究。份内应做的事是一种社会角色的义务, 称为积极责任;没有做好份内事而应给予的追究称为消极责任, 如法律责任、侵权责任和违约责任等。积极责任和消极责任是同一责任的两个对立统一的方面。积极责任是基本责任, 消极责任是为了保证积极责任能够得到充分履行所衍生出来的责任。两者相辅相成, 密不可分。经济责任审计中的“经济责任”作为一种责任, 也应当包括积极经济责任和消极经济责任两个方面。

积极经济责任是被审计人员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党的方针政策或领导干部岗位职责的规定, 应当负责的、需要积极主动努力才能完成的经济责任。积极经济责任通常表现为岗位职责。

(一) 积极经济责任

一般说来, 积极经济责任是岗位工作的目标要求。它要求岗位工作人员通过积极努力去达到工作目标并争取做得更好。也就是说, 它的履行情况主要取决于岗位工作人员积极主动的努力。又由于岗位工作人员的积极主动性和所处环境的不同, 不同的人承担的积极经济责任的履行程度往往是不一样的;同一个人在不同时期履行其积极经济责任的程度也会有所不同, 因此, 积极经济责任具有明显的差异性。

积极经济责任履行情况的衡量尺度是成绩, 如资产增值了多少、利润增加了多少、职工薪酬增长了多少等等。成绩指标大多是可以计量的, 也就是说, 评价积极经济责任履行情况的手段主要看有关的定量指标。

实践中, 不同岗位的被审计人员所承担的积极经济责任的具体内容是不相同的, 审计人员应当根据社会道德风尚、被审计人员所处岗位的职业要求、目标责任状等因素来确定其应负的积极经济责任。比如: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干部的积极经济责任履行情况是其任职期间财务收支及有关经济活动的进展情况, 主要有: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情况、国有资本收益情况、企业财务状况情况、企业盈利能力和营运能力增长情况、职工薪酬福利增长情况、职工工作条件及技能素质提高情况、环境保护投资与社会公益捐赠情况、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及其他经济活动规章制度的建设情况等等

(二) 消极经济责任

消极经济责任指的是被审计人员没能履行好本人积极经济责任所应当受到的追究。它通常包括直接责任、主管责任和领导责任三个方面。

与积极经济责任相比, 消极经济责任具有消极性、平等性和难以计量的特点。

消极性。消极性指的是岗位工作人员在履行积极经济责任过程时没有遵循法律、法规所规定的要求, 依照规定应当受到的追究。这种责任无论岗位工作人员是否愿意, 都应当承担或履行。

平等性。平等性基于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理念, 也就是不论岗位工作人员的身份有什么不同, 其所要承担的潜在的消极经济责任都是相同的。

难以计量。岗位工作人员是否需要履行消极经济责任, 主要看有没有违法乱纪, 以及违法乱纪问题的性质。显然这些方面的工作往往难以量化, 即使有一些可以量化, 它们也是为事件的定性服务的。也就是说, 评价消极经济责任的履行情况往往缺少定量标准, 多数情况下是以“定性”手段测度的。

(三) 辩证统一关系

积极经济责任和消极经济责任是同一经济责任的两个对立的方面, 其组成内容和履行要求各不相同。如果相互混淆, 就可能出现诸如互联网上披露的一些单位制定的“雷人”规定, 如“开会严禁睡觉”、“中小学教师严禁猥亵女生”。这些雷人规定产生的重要原因在于规定制定者把消极责任当作积极责任来规定。一些人主张经济责任审计应当评价被审计人的“某某违纪率”、“某某违法率”、“某某错弊率”等指标。这种把消极责任混作积极责任的问题, 也是相当雷人的。难道允许领导干部们可以有一定的“某某违纪率”、“某某违法率”、“某某错弊率”吗?

积极经济责任和消极经济责任又是同一经济责任的两个统一方面。经济责任审计既要对被审计人员应负积极经济责任的履行情况进行审计, 也要对应负消极经济责任的履行情况进行审查。只有这样, 审计评价才是全面的, 才能得出客观公正的审计结论。否则就有可能把经济责任审计混同于财经法纪审计, 或混同于经济业绩考评, 也就不能发挥经济责任审计特有的作用。

二、经济责任的审计与评价

(一) 积极经济责任的审计与评价

积极经济责任的差异性需要以量化指标来准确地反映, 同时积极经济责任的可计量性也决定了其审计与评价可以采用量化指标来进行。例如, 可以把被审计人员所承担的积极经济责任, 特别是任期经济责任目标的完成情况设计成可量化的若干指标, 通过审查、调查等方法验证被审计人员所在地区、部门或单位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及有关经济活动的实际数据, 据以计算各项经济责任指标的实际水平。然后, 将各项经济责任指标的实际水平与岗位职责要求进行比较, 确定其积极经济责任履行的充分性;与同行平均水平或先进水平进行比较, 确定积极经济责任履行的先进性;根据审查、调查的证据, 对积极经济责任各指标完成情况及其原因进行客观分析, 最终形成积极经济责任履行情况的审计评价结论。

运用量化指标评价积极经济责任的履行情况, 其前提是合理设计积极经济责任评价指标。由于不同岗位的被审计人员承担的积极经济责任内容不同, 并且随着时间变动是动态的发展, 因而设计出适用于所有被审计人员的完整评价指标体系几乎是不可能的。但是, 为了保证经济责任审计有一个最基本的质量标准, 提高审计效率, 政府应当制定分类的基本评价指标体系。经济责任审计人员在对某一审计对象进行审计时, 应当在基本评价指标体系的基础上, 根据被审计对象的实际情况, 细化和添加评价指标, 建立符合实际的、客观公正的评价指标体系。

比如, 可以将被审计领导干部分成这样几大类:地方领导干部、行政部门领导干部、公检法领导干部、党务部门领导干部、民主党派与群众团体领导干部、公立学校领导干部、公立医院领导干部、其他公立事业单位领导干部、国有企业领导干部等。又比如国有企业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指标体系可以由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国有资本收益指标、企业财务状况改善指标、企业盈利能力和营运能力增长指标、职工薪酬福利与工作条件及技能素质提高指标、环境保护投资和社会公益捐助指标、企业财务管理制度指标、内部控制制度及其他经济活动规章制度建设与运行指标等组成。

在评价指标不少于政府规定的基本指标基础上, 实践中对于具体案例, 可以针对审计对象对评价内容进行细化。假定对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指标体系中有“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率”指标, 审计人员就可以在评价对象上具体化为“国有独资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率”、“国有控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率”等, 在评价内容上可以细化为“按可比价格计算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率”、“按公允价格计算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率”等。

在运用量化指标评价积极经济责任履行情况时, 审计人员不能仅仅满足于有关指标的计算, 还应当对计算结果进行必要的分析说明。这些说明可以是与责任目标 (任期目标、预算、计划、定额等) 的比较分析、与同类被审计人员相同指标的平均水平和先进水平的比较分析、对未完成责任目标的原因分析等。

(二) 消极经济责任的审计与评价

消极经济责任平等性和难以计量的特点决定了其审计与评价方法不能用量化指标分析。

对于消极经济责任的审计, 一般通过审查、调查等方法验证被审计人员所在地区、部门或单位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及有关经济活动是否存在违法乱纪问题, 通过对照指标体系确定是否存在问题以及问题的性质, 进而确定被审计人员可能存在的责任类型———直接责任、主管责任、领导责任或个人责任、集体责任、前任责任与现任责任。这里称这样的审计方法为问题责任界定法。

由于消极经济责任审计与评价对社会环境以及个人心理上的某些敏感性, 这项工作历来为干部管理监督部门所重视, 也成为审计风险的主要来源。因此, 审计人员应当努力获取充分与适当的证据, 查明问题形成的原因和造成的影响, 特别是被审计人员在问题产生过程中的影响, 防止“有错推定”和主观臆断;对于查明的每一个问题, 要以最具权威性的法律、法规等标准, 正确界定问题的性质;要从被审计人员在问题中的作为出发, 确定其应负责任的种类。

此外, 审计机关如果发现存在重大违法乱纪问题的, 应及时向纪检监察部门移交案件;有刑事犯罪问题的应及时向司法部门移交案件, 并配合其他部门做好相关案件的侦破和审结工作。

最后需要指出的是, 经济责任审计应当建立在财政与财务收支审计的基础上。因此, 经济责任审计不需要把被审计对象的财政与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性作为积极经济责任履行情况来评价, 而是需要把财政与财务收支中弄虚作假、贪污舞弊等违法乱纪问题作为消极经济责任履行情况来评价。□

摘要:由于人们在“经济责任”这一概念上的认识分歧, 使得经济责任审计应当审计什么、怎么审计以及怎么对其进行评价等基本问题, 至今仍处于理论界的激烈争论之中。本文认为, 积极经济责任具有积极性、差异性和可计量性的特征, 应当采用量化指标分析法进行审查和评价;消极经济责任具有消极性、平等性和难以量化性的特征, 应当采用问题责任界定法进行审查和评价。文章提出了经济责任审计应涵盖的内容、审查方法和评价手段。

关键词:经济责任,审计,评价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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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郑石桥.离任审计[M].中国时代经济出版社, 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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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崔孟修.经济责任审计对国家审计的丰富和发展[J].审计研究, 2007, 6.

经济责任审计与审计理论创新 第9篇

一、经济责任审计与审计发展动力方面的创新分析

对于审计的产生和发展,在动力研究方面存在着多种理论和学说,诸如代理论、信息论、受托经济责任论、冲突论、保险论等。这些审计发展动力理论都有一定的理论基础和实践基础,在审计动力研究方面都取得了一定的成就。在这其中,信号论认为审计是企业经营管理的一种手段和发展信号,依靠审计这一途径向市场表达一种向上的信息,也就是企业一定时期内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都比较良好,同时具有较好的发展潜力,能够实现自身融资的功能和目标。

二、经济责任审计与审计职业制度的创新分析

经济责任审计是审计制度的一种创新和发展,在审计过程中具有系统性、复杂性、全面性以及广泛性的特点,这些特点也对经济责任审计的实施提出了比较高的要求,尤其是对审计人员的复合化以及专业化要求都比较高,对于审计人才队伍建设也明确了方向和目标。更加明确了现代审计职业发展中所出现的精细化以及专业化,尤其是在审计发展中国际上正逐渐涌现出诸如注册会计师、注册内部审计师、注册金融审计师、注册环境审计师、注册舞弊审计师以及注册IT审计师等相关的专业审计服务和审计职业资格,这些都进一步说明了经济责任审计的发展对于审计职业制度的创新影响。

与此同时,结合我国审计实践和管理需求,经济责任审计制度正不断确立,经济责任审计相关工作也正逐步开展和完善,积极推动我国审计职业制度创新和发展,进一步探讨和实践注册经济责任审计师制度的可行性和必要性也越来越具有意义。在这样一种背景下,研究注册经济责任审计师的能力框架、业务范围、职业规范、管理考核以及后续教育等也是经济责任审计发展的必然要求。

三、经济责任审计与审计理论方法的创新分析

现代审计模式在分类上可以依据方法论来开展,制度导向审计模式、账表导向审计模式、风险导向审计模式等。审计模式作为一种审计范式,主要是围绕审计工作组织的方式、方法以及途径等开展,内容包括审计风险控制、审计资源配置、审计证据收集、审计程序规划以及审计结论形成完善等。审计导向在审计过程中具有全程性的地位和作用,具有战略性和系统性的特征,对审计活动的开展提供指导,在具体的审计活动中主要是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制定审计策略的着眼点和落脚点;二是审计活动中所涉及到的指导思想、向导;三是审计证据收集的关键点;四是审计调查实施的步骤;五是审计意见的主要依据。

当前,伴随着审计活动的不断扩展和审计理论的不断创新,审计导向模式也在不断发展进步。尤其是伴随着经济责任审计制度的确立和落实更是进一步推动了审计理论方法的创新和发展,并且审计模式创新在发展上也可以向经济责任审计导向过渡。审计模式在引入经济责任审计之后,审计的组织工作也发生了变化,其立足点和出发点为确认审计对象在担任责任人期间所承担的经济责任以及其相应的履职情况;审计的着重点和落脚点为实施审计调查并收集审计证据。在此基础上积极构建经济责任审计导向的审计模式,并分析研究经济责任审计模式与其他相关审计模式之间的关联和区别,合理选择审计策略、审计风险防范措施以及审计质量控制措施等。

四、经济责任审计与审计理论结构构建的创新分析

对于审计理论来讲,其理论的结构构建模式具有多样性的特征。在审计理论结构构建的逻辑和关系起点上可以围绕审计目标、审计假设,也可以围绕审计环境等展开,这些研究起点都是将财务会计信息质量以及相关的经济活动来作为研究对象,并分析其是否遵循特定的标准和模式,依靠这些重点和关键环节来进行评价。不过总的来讲,这些审计理论机构构建起点在设置上并没有完全考虑到经济责任审计这样一种新型的审计类型,对于经济责任审计所带来的影响和变化并没有进行充分考量和应对。正是基于此,有必要围绕审计本质来进行审计理论的结构构建工作,并将其作为逻辑起点,在此基础上逐步形成审计假设论、审计目标论、审计信息论、审计规范论以及审计控制论等为核心要素的审计理论结构体系。将审计作为一种控制机制来加以对待,明确其在推动主体经济责任受托情况的监督职能,并将受托责任履行情况作为审计理论的重点和核心。尽管如此,当前的经济责任审计在实践中依然是将管理当局层面的经济责任履行情况作为审计侧重点,而不是特定行为人的经济责任履行情况。与此同时,经济责任审计在理论上还要求对审计理论结构构建进行必要的创新和发展。基于经济责任审计的出发点是经济责任行为的责任人以及其相应的经济责任受托履行情况,有必要将经济责任审计回归到历史本原。

只有在对经济责任审计进行考量时,才能够实现对审计理论的结构构建方面的创新。既要围绕经济权利的审计监督和控制来强化审计理论体系的构建,同时也要站在管理当局以及行为责任人两个方面的立场对审计目标、审计假设、审计规范、审计监督管理体系以及审计信息、审计准则等内容进行分析研究,并强化受托责任履行情况的出发点、落脚点地位。正是基于受托经济责任跟经济权力之间所具有的对称性,才使得经济责任审计正成为评价审核行为责任人经济权力运行情况的重要手段,切实保障行为责任人正确、合理行使权力,确保经济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推动构建以法制权、以权制权的经济责任审计理论架构体系。

五、经济责任审计与审计报告模式的创新分析

经济责任审计这一新型的审计机制相比较于传统的审计有着较大的区别,这必然进一步导致审计报告模式也产生了新的变化和发展。当前的审计报告模式所关注的重点是被审计对象财务会计信息的质量以及与之相对应的财务收支和相关经济活动是否遵循了特定的标准。正是由于经济责任审计中的内容主要是围绕经济行为责任人来展开的,因此经济责任审计报告的模式也需要围绕这一内容来进行拓展,将对象范围拓展到送达被审计领导干部所在单位及其本人。对于经济责任审计报告的格式、内容以及审计意见的表达方式等都需要进一步进行完善和创新,以适应经济责任审计的实际需求。

六、结束语

总的来讲,深入推进经济责任审计机制,建立健全权力制约和监督体系,切实推动经济社会健康持续发展对于我国完善审计法治化建设、社会民主化建设都具有重要意义。确立经济责任审计制度能够进一步保障审计免疫系统作用的发挥,同时也是实现审计免疫系统功能的最佳途径,也能够体现出审计所具有的推动民主法治建设、强化审计监督的职能,对于审计理论的创新发展都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

摘要:经济责任审计是一种新的审计机制创新和发展,在强化党风廉政建设、维护国家经济秩序、完善领导经济责任监管等方面都发挥着积极的作用。与此同时,经济责任审计的实施也在很大程度上推动了审计理论的创新和发展,对于促进我国审计理论和方法体系的建设、完善都具有重要意义。本文围绕经济责任审计,重点从审计发展动力、审计职业制度、审计理论方法、审计理论结构构建等多个方面分析了经济责任审计跟审计理论创新之间的关系。

关键词:经济责任审计,审计理论,创新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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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郭海燕,丁含,张世敏,李树海.反腐高压态势下高校经济责任审计创新研究[N].河北经贸大学学报(综合版),2015

基于责任双重性的经济责任审计研究 第10篇

经济责任审计是我国特有的一种审计监督制度,国外没有相同的成果可以借鉴。我国的经济责任审计与西方国家绩效审计的最大区别是,绩效审计着重于评估使用公共资源的经济性、效益性和效率性,侧重于“事”。而我国的经济责任审计强调评价领导干部在任期内的经济责任,侧重于“人”。从国内学者的研究而言,对被审计领导干部履职的合法合规性审计评价研究较多,也形成了较为成熟的观点。但是从责任履行的双重性角度对经济责任审计进行研究的还较少,也没有动态地对履职的效益性进行考核。也有部分学者提出新的经济责任审计内涵,但是没有明确相应的具体内容,也没有提出切实可行的评价体系与评价方法,不仅增加了经济责任审计的难度,而且加大了经济责任审计的风险,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经济责任审计的结果及利用价值。近年来,我国学者对经济责任审计的研究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经济责任审计评价内容周云平和陈通(2006), 吕荆海(2005),樊晶玉(2008)等都认为党政主要负责人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内容是地方财政、财务收支等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资产、负债情况,执行国家财经政策和法规情况,重大事项的决策情况及个人的廉洁自律情况等,并提出了粗略的评价指标体系。刘颖斐和余玉苗(2007) 认为党政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应当主要评价履职过程是否符合社会公众利益,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要求,是否符合上级行政机关的指示和命令。阮滢(2008),黄溶冰等(2010)认为应在环境保护的基础上开展经济责任审计,评价领导干部在履行经济责任时的环境管理责任。 加强经济指标的真实性审计和政绩成本分析。李纯琳(2011) 认为对党政领导人的经济责任审计应当以党委和政府应履行的经济职能和所承担的经济责任为主要内容。 对党委书记的审计侧重于经济决策和宏观管理方面,对政府主要领导干部的审计侧重于重大经济决策事项的执行情况。周荣青(2012),刘更新(2012)认为对党委和政府领导人的经济责任同步审计包括政策责任、经济管理及绩效责任、社会责任和个人廉政责任。吴秋生(2012)认为,经济责任具有积极面和消极面两个方面。积极经济责任是需要主动努力才能完成的经济责任,主要表现为岗位职责、任期工作目标等。消极经济责任是指在履行积极经济责任的过程中违法乱纪、弄虚作假、危害环境、危及国家经济安全等,依照法律法规应承担相应的责罚。

(二)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指标王晓慧(2006)认为,对国有企业负责人的经济责任评价应重点关注财务责任、管理责任、法纪责任和社会责任,提出了四个责任方面的评价指标体系。阮滢(2008)提出了评价党政领导人经济责任的“四E”性指标体系,即社会经济总体评价指标、地方财政预算管理情况指标、重大决策及经营业务管理评价指标、 可持续发展能力指标。郑颖(2009)从问责角度分析了当前经济责任审计在政府问责制中的作用不足及原因,并提出了相应对策。黄溶冰等(2010)提出将环保投资指数、单位GDP能耗下降率、“三废”处理率、水质达标率、环境事故发生率等纳入到评价指标体系。李江涛等(2011)通过实证研究发现增加经济责任审计业务量对提高其运行效果并无明显效果,提出应当构建经济责任审计监控机制,明确目标责任,完善履行报告体系。于迈和谈华(2012)提出经济发展类、民生改善类和生态文明类共12项指标评价体系。

二、我国经济责任审计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经济责任履行效益性考察较少现阶段,我国的经济责任审计仍停留在检查获取、使用公共资源时的真实性、合法性层面,更多的是以衡量被审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是否履行为主的、静态的审计。着重于检查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重大项目决策的程序性、合规性及项目的管理情况,国有资产的管理和使用情况,重要经济事项管理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有无违纪违规行为等。审计的内容相对单一,较多地以数据列示及陈述说明被审计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状况,关注被审计领导干部是否履行了应尽的经济责任,是否有违纪违规行为的发生,但是对经济责任的履行效果如何却较少查证、分析和评价。在审计实施过程和审计报告中,很少体现经济责任履行所付出的成本与获得的收益配比情况,责任的目标是否实现,重大决策结果的效益性和效率性如何,获得的经济效益是否以损失环境效益为代价等情况。审计报告强调数据、就事论事的部分较多,对数据背后的原因分析较少、 不够深刻,定性的问题较多,定量的问题较少。因此,审计结论较为简单、笼统,缺少全局性和科学性,对被审计领导干部的个人评价也因此而不够客观和全面。

(二)经济责任评价体系规范性较差我国的经济责任审计发展时间不长,理论研究滞后于实践操作。尽管国家、地方在不断完善审计相关法规,但是规定比较模糊,审计内容不够明确,评价体系还不够规范。对经济责任履行的情况进行评价时,除了经济发展、财政、财务收支等内容引用统计或会计报表数据外,其他方面的评价多以定性为主,往往泛泛而谈。目前的审计评价还是以问题为导向,主要是针对查出的问题做出评价,缺少对责任履行效益性的考察。由于不能站在较高高度上对被审计单位查出的问题从管理、体制的缺陷等方面进行深刻地剖析,审计建议流于表象,针对性不强,造成审计结果的运用不尽人意。

三、基于责任双重性的经济责任审计基本内容

(一)经济责任的双重性根据2010年印发的《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经济责任审计中的“经济责任”是以领导干部任职期间本地区、本部门(系统)、本单位财政收支、财务收支以及有关经济活动应当履行的职责。这里的职责不仅包含履行职责时应当而且必须承担的义务,即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 合规性,还应当包括经济活动的效益性,即花费一定的成本所带来的收益配比。效益的大小受多种因素的影响,也不可能用单一标准就能衡量。由于影响效益的因素经常处于不断变化中,因此,效益也会表现出动态性地不断变化。 根据经济学假设,每一个行为个体都是“经济人”,都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在履行经济责任时,如果领导干部为求自保只做到了“廉政”而未能做到“优政”,即仅仅履行了合法性、合规性责任而忽视了效益性责任,这样的领导干部虽然没有违纪违规行为,但浪费了社会公共资源,仍然是一个不称职的干部。同样的,如果领导干部一味追求效益而忽视了自身应尽的合法性、合规性责任,也为腐败埋下了可乘之机。因此,充分认识经济责任的双重性,将“廉政”与“优政”有机地结合起来,才能对经济责任的履行效果给予全面、科学的评价。

(二)经济责任的审计内容由于经济责任的双重性, 经济责任审计不仅仅局限于财政、财务收支、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以及经济决策的合规性,还要审核效益性。 对于不同类型、不同级别的领导干部而言,效益性也有着不同的定义。具体而言,经济责任审计应当包含的主要内容包括:

第一,地方经济及社会事业发展责任。根据国内生产总值、国内生产总值增速、人均国内生产总值、固定资产投资额增长、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物价指数变动等统计数据,与历年发展趋势及地方所在区域的平均水平进行对比,评价地方经济发展绩效;根据第一、第二、第三产业产值占国内生产总值比重、第三产业从业人员比重、人均能源消费、单位GDP能耗等指标,与历年发展趋势及地方所在区域的平均水平进行对比,评价地方产业结构情况;根据基础设施建设、居民养老、医疗等保险覆盖率数据与历年发展趋势及地方所在区域的平均水平进行对比,评价地方社会事业发展情况。

第二,重大经济决策及项目投资管理责任。主要关注三个方面。一是重大经济决策及项目投资内容的合法性, 二是重大经济决策及项目投资程序的合规性,三是重大经济决策及项目投资执行的效益性。在合法性审查时,关注重大决策内容是否符合国家规定,项目投资资金筹集是否合法合规。如项目建设是否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环境保护政策,有无盲目建设、重复建设等问题。合规性审查主要关注决策的程序是否规范,是否集体决策通过。如重大投资项目计划和审批、政府性债务融资计划及审批、土地出让、大额资金使用决策等程序是否规范。项目建设前期是否进行科学论证,是否执行公开招投标,项目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是否符合国家财经法规和纪律。效益性的审查主要关注重大决策的执行是否达到了预期目标,是否促进了地区经济发展。重大投资项目是否获得了预期收益,已花费资源是否取得了应有的成果。

第三,财政财务收支管理责任。主要审查财政预算管理的规范性,是否将各类财政资金纳入预算管理,是否执行收支两条线的规定,是否有为了完成收入考核指标而调节收入的情况,有无违规收入。审查本级财政预算的批复、 调整和财政决算情况,财政支出是否真实合法,有无虚列支出,公务支出公款消费是否符合国家规定。财政支出对就业的影响,对农业、科技、教育等重点领域投入情况。审查上下级财政结算是否符合规定,计算依据是否正确,预算往来款项是否及时清理,预算调拨收支是否真实合规。 预算外收支项目是否符合规定,收支决算是否真实,各种预算外资金项目是否经过批准,有无执行收支两条线,有无自行设立收费项目,擅自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 审查地方政府执行国家财税政策情况,有无擅自减免税、 扩大退税范围等情况。

第四,政府债务及国有资产管理责任。审查政府债务规模、债务结构及变化,统计还款的集中时段,分析可能出现的还款高峰期,以及地方政府的偿债能力和存在的潜在风险。审查有无超过实际还款能力的举债。审查政府借款的实际使用是否符合审批用途,是否投向违反国家产业政策的高能耗、高污染的违反国家产业政策的相关产业,是否违规进入资本市场。了解地方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和模式,审查国有企业改制方案的审批情况,清产核资和资产评估情况,着重审查在土地出让和房产转让中是否存在国有资产流失情况。

第五,环境治理责任。主要审查政府在项目建设或招商引资过程中是否进行了对环境影响的评价、项目的选址论证等,是否为了单纯追求经济增长而引进高能耗、高污染的项目,环境治理的有效性,治理目标的实现情况等。

第六,廉洁自律责任。审查个人的遵纪守法情况。关注领导干部是否如实申报收入,是否依法纳税。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政从政若干准则》,审查领导干部在住房、交通工具配备等方面是否符合规定,有无利用职务之便侵占国家利益,或为他人谋取不当利益。

四、基于责任双重性的经济责任审计指标体系构建

(一)基于责任双重性的经济责任审计原则

(1)界定经济责任原则。在经济责任审计实施的过程中,经济责任范围的确定对审计质量有着很大的影响。在审计实践中,应当准确界定以下两种责任。

界定前任责任与现任责任。经济活动的连续性和效果显现的滞后性会导致出现有些领导干部任期内所取得的成绩很大程度上是由于前任领导干部扎实的基础性工作,而有些则是由于前任领导偏好于“形象工程”,使后任领导陷于偿还政绩债而无法在任期内实现较好的经济发展。因此准确界定前后任的经济责任非常重要。被审计领导干部任职期内的经济活动,及那些投资效果显现滞后于任期的经济活动所产生的经济责任属于现任责任,而前任的遗留问题或造成的损失则属于前任责任。在审计实践中,可以从以下几方面操作:首先,对前任造成的损失不予评价。其次,对前任遗留的隐患问题可能会给接任者造成损失的应予以说明,必须归还的借款和利息根据对现任的影响程度确定承担部分。最后,前任造成损失的资产变价收入不作为现任收益。在审计实务中,“现任不管前任账”的现象非常普遍,即现任本来可以对前任遗留的问题采取一些补救措施进行处理的,但是却置之不理。比如对前任遗留的债权、债务不加催收、清理等。如果现任对前任的责任采取措施积极挽回损失的,在评价时应当予以肯定。

界定主观责任和客观责任。市场经济条件下,任何单位、组织的经济活动都与外部市场紧密相连。国家宏观经济政策的变化会给不同地区、部门、行业的经济活动造成不同的影响。对被审计单位而言,这种外部因素的影响是难以预见和不可抗拒的。在审计实践中,如果被审计领导干部贪污舞弊、滥用职权或独断专行造成损失,无论是出于什么目的,都属于主观责任。而如果国家政策调整、自然情况发生变化等,比如国家税收政策的变化、发生自然灾害等外部原因造成的影响、损失,属于客观责任。要明确客观原因对被审计领导干部的责任履行结果的影响,在审计报告中加以说明。

(2)经济责任审计评价原则。一是独立性原则。经济责任审计是反映被审计领导干部任职期间的履职情况,审计人员应当保持审计的独立性,以保证审计结果的客观性。二是客观性原则。客观性要求审计人员在审计时要以客观事实为依据,以经过查实的材料作为评价证据,实事求是,既不夸大成绩,也不隐瞒失职。三是重要性原则。审计人员在审计时需要对重点项目、重大决策、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的执行、大额资金的使用等对经济责任、审计结论有重要影响的经济活动作为重点。四是可比性原则。纵向可比指评价的指标在同一地区的不同时期具有可比性。横向可比指评价的指标在同一时期的不同地区间相互比较。通过对比,可以有效地发现差距,进行综合评价。

(二)基于责任双重性的经济责任审计指标体系基于责任的双重性思想,把领导干部任职期间经济活动的合规性审查与效益性审查有机地结合在一起。我国地域广阔, 各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和特点也各有多有不同,不可能建立一个放之四海而皆准的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指标体系。各地区应当根据不同的经济发展特色,确定各自的评价重点,并随着国家经济政策调整、宏观经济形势变化、管理水平提高而不断完善。本文以经济发达、城镇化水平较高的地区为例,构建地方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指标体系,具体见表1。

在进行审计时,还要注意审查地方执行国家经济政策情况。主要审查是否根据国家的经济政策,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适合本地区经济形势的具体规定。规定的内容有无违反国家政策以及该规定的执行情况和执行效果。在本地区为地方利益自行制定的规定中,还要关注有无违反国家财政经济政策的现象。例如国家针对房地产市场的调控政策,地方有没有遵照执行,有没有在政策、资金方面向保障房等倾斜;在救济物、救济款项的分配中,有没有挪用、克扣和贪污行为;有没有违反国家规定擅自设立收费项目;在地方财政预算分配中对教育、农业、科技等重点资金的投入是否符合国家规定;在执行对国有企业、外企、私营企业及事业单位的税收制度执行是否符合国家规定等。

摘要:本文从经济责任的双重性出发,指出在经济责任审计中,被审计人员的经济责任既包括任职期间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规性,还包括经济活动的效益性。并以对地方党政领导的经济责任审计为例,阐述了基于经济责任双重性的经济责任审计内容,构建了相应的指标体系。

企业经济责任审计问题探讨 第11篇

【关键词】国有企业;经济责任审计;现代企业制度

1.企业经济责任审计中存在的问题

1.1审计重点确定受限于干部联系机制不健全

组织人事部门一般为经济责任审计的委托方,在审计前期调查中,审计人员如果能够获得组织人事部门对干部管理的详细信息,进而确定审计重点,将使经济责任审计项目开展的效率和效果大大提高,同时也有效避免了审计风险。但目前的企业经济责任审计中,组织人事部门或纪检监察等委托部门与审计部门大多数情况下主要靠一纸文书表明委托关系,而委托书内容不够具体、详尽和明确,对于需要委托审计部门审什么、评价什么和需要重点关注的事项等具体问题及要求没有说明,而是交由审计部门去判断、确定和解决,审计信息的获得和审计重点确定受限,风险则转嫁到审计部门。同时,组织人事部门出于对个人考核评价信息保密考虑,对审计人员需要获取的个人考核评价信息则以保密为由拒绝提供。因此在经济责任审计审前调查和准备阶段,审计人员所获得的被审计人员信息非常有限,造成审计准备阶段财务账外信息获得不充分,出现审计重点把握不准或后序审计工作走弯路情况,影响审计工作质量和效率。

1.2跨期交叉问题经济责任难以界定

对于离任经济责任审计,除了客观公正评判被审计人任职期间的主要业绩和应承担的经济责任外,还应当划清前后任领导人之间的责任界限,便于公正评价被审计领导干部,也使继任领导干部解除后顾之忧。但是,如何划清前任遗留问题和在任时发生问题的界限,如何充分认识和评价前任遗留给企业的负效应及其所带来的连锁反映和“后遗症”,往往是审计需要面对的难点问题。

如离任审计中对存货和应收账款的界定问题。新旧任领导交接时可能存在大量跨期的问题资产或未解决的跨期事项,在交接时未明确界定,造成离、接任负责人对交接时经济责任划分存在分歧争议,责任划分的公平公正性受到质疑。

1.3发现、核实及评估潜在盈亏存在难点

(1)盈亏事项的发现较难。由于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涉及离、接任干部考核及任用等敏感问题,被审计单位为防止问题暴露,对审计人员比较戒备或有意隐瞒,以工作忙或未参与等借口对审计要了解的问题进行推脱或消极应对,在潜在盈亏事项本来隐蔽不易被发现的基础上又增加了发现、核实的难度。

(2)对潜盈潜亏因素的界定及评估可能造成的影响、损失等存在难点。比如对存货贬值潜亏,审计人员基本财务出身较多,对相关专业鉴定及变现亏损难以做出自己判断,只能依靠被审计单位生产、品控、研发或市场销售等相关专业人员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被审计单位为了一些目的人为高估或低估损失,造成盈亏因素的界定及可能造成的影响不能客观公允。审计对盈亏评估界定不准或盈、亏事项得不到发现,一方面可能形成审计风险,另一方面,接任领导在接任之初因不熟悉情况,被动接受一些交接时未予明确的遗留问题,在后续管理中漏洞潜亏渐渐浮出水面,接任领导难免存在怨言,则后序期间对前任遗留问题不能积极处理或进行有效接续管理,导致新的损失产生或原有损失进一步扩大。

2.加强企业经济责任审计的对策

2.1建立沟通联系渠道,规范授权委托制度

首先,审计部门应与组织人事部门建立起良好的沟通渠道,改变目前单纯的委托和被委托的关系,一方面,在企业集团内定期召开审计、组织人事及纪委监察等部门组成的联席会议制度,通报工作中了解和发现的领导干部在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廉政建设、工作作风等方面的问题,职工来信来访、举报情况,以及干部考核、任用监督工作中出现的重要问题等。另一方面,建立审计与人事部门经常性的联系制度和信息收集报送制度,人事部门确定专人负责与审计部定期进行信息交换和共享,及时提供管理、考核信息,反馈审计结果运用;审计部门也及时通报日常审计发现的重要问题,供人事部门对领导干部进行准确考核、科学任用和规范管理监督。

其次,建立规范的授权委托制度,明确委托计划的制定,委托书的送达、需要审计核实的委托事项及上级领导、相关部门的要求等主要事项,并规定委托计划与审计部沟通的及时性,做到委托计划制定安排合理,委托事项内容详尽具体,委托及受托责任明确,便于审计实际操作,使审计的时间、人员、业务的搭配更趋于合理,从委托源头上将审计风险控制到最低限度。

2.2建立工作交接制度,规范审计结果通报制度

(1)企业集团应建立并严格执行离接任领导人的工作交接制度及离任后续兑现制度,明确规定新任领导应当对重要经济事项进行的接续处理,规范对以前遗留事项的处理规定等,并将对前期问题处理结果及重要经济事项接续效果列入接任第一年经济责任指标考核项目中进行单项考核。

(2)建立健全经济责任审计情况通报、审计整改以及责任追究等结果运用制度,逐步探索和推行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公告制度。在企业范围内公布被审计对象的好差真相,昭显审计部门自身工作质量优劣,促成审计监督与社会舆论监督的有机结合,促使被审计单位问题整改落实,也促使审计部门为避免审计风险而强化提供工作质量,增强审计工作的客观、公正。但在具体实行中应当重点关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明确审计情况通报或结果公告的内容、范围、方式、程序等,使这项工作规范化、程序化。二是既要公告反面典型反映问题,也要宣扬推广好的做法、正面典型,使所属单位对类似问题引以为戒,对先进经验学习效仿。三是体现对后续信息的公告,包括问责过程、结果,被审计单位后续整改落实情况等,让企业所有人认识到审计结果公告的效果。四是建立相应的审计责任追究制度,促使审计不断创新技术方法,提高审计质量,重视被审计单位及相关部门对公告的审计结果的意见,避免审计结果公告的风险。

2.3建立任中经济责任审计,随时或多次审计发现潜盈、潜亏事项

首先,在年度承包兑现审计和离任审计基础上,将任中经济责任审计常态化,便于审计能随时掌握被审计单位相关重要事项情况,而不是只到离任审计时才一次核实了解被审企业几年的情况。其次,任中审计形成的审计报告应提交人事管理考核部门并存入个人档案,作为日常考核及日后干部任用调遣的参考依据,并为离任审计客观评价领导人任职期间经济责任履行情况提供直接参考,避免了离任审计时效要求高、时间紧张情况下难以保证工作质量和效率的问题,有效降低离任审计风险。最后,逐渐推行企业绩效专项审计或涵盖范围更广的综合审计。

3.结论

國有企业经济责任审计是国家为加强对国有企业负责人的监督和管理,促进企业负责人廉洁自律、正确依法履行工作职责而采取的一项重要举措。正确评判企业负责人任期经济责任履行情况,有助于推动国有企业加快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促进企业加强经营管理,完善内部控制机制,保障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科]

【参考文献】

[1]国资委统计评价局编.企业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手册,经济科学出版社,2006.6.

浅析经济责任审计风险 第12篇

所谓的经济责任审计就是指对领导干部在职期间的财务收支、个人经济责任等各种情况的评价和审查, 由此可见, 经济责任审计对一个领导干部的审查的重要性, 远非一般的项目审计所比的, 所以严格做好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对审查一个领导干部具有重要的作用, 然而面对经济责任审查当中存在的风险, 也是我们必须关注的问题, 从而对审计工作严把好质量关, 使得审计过程能在公开公正的前提下进行, 保证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经济责任审计存在的风险

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和政治改革的发展, 经济责任审计也在不断发展, 在进行经济审计时, 往往因为审计人员自身的原因, 会对所做的评估造成错误的结果, 这就是经济责任审计风险, 在审计过程中, 有几种比较常见的风险。

(一) 在审计准备的阶段存在的风险

这类风险形成的主要原因是因为审计人员在审计实践之前未能按照规定的审计程序对被审计的人员进行审计而造成的, 具体可分为: (1) 没有执行先审计在离任的原则。按照规定应该在离任前进行审计工作, 否则会给审计工作带来困难, 使得评价不够客观。 (2) 没有在审计所规定的时间内通知被审单位。有的只是电话通知, 甚至是在审计当天才将审计通知发给被审单位。 (3) 无调查, 有结论。没有制订一个方案对被审查人员进行调查, 或者审前调查不够深入, 只注重形式, 不能抓住审计的重点所在。

(二) 在审计实施阶段存在的风险

这类风险存在的主要原因是因为审计人员的专业技能不够, 而导致政策水平时受主观或者客观因素的影响, 使得对审计的结果产生偏差, 这个主要表现在: (1) 取证的风险。这主要是审计人员在对审计的获取证据时不能符合客观性、相对性和合法性的原则, 使得审计与事实不符, 形成风险。 (2) 在检查时的风险。这主要是审计人员在审计过程中由于操作的失误而造成的审计偏差, 使其与事实不符。

(三) 在出具报告阶段存在的风险

这类风险主要是审计人员在出具审计报告时对要审计的事项不能全面掌握, 或者是不能对责任者的经济责任给予准确的评价, 还有就是未能征求被审计对象的意见, 对责任者产生了不利的影响, 具体表现为:不能按规定征求被审计人员的意见, 或者只是在口头上进行询问, 不做书面的记录。

(四) 在审计人员的专业素质上存在风险

这类风险主要表现在: (1) 目前的审计人员专业知识比较单薄, 不具有复合专业的背景, 在遇到新的情况时不能及时作出反应。对于经济责任审计来说, 设计的方面比较广, 这就不仅要求审计人员具有简单的查账能力, 还要具有了解有关的管理知识和法律法规的能力, 然而现在很多审计人员专业素质不够全面, 严重的影响了审计工作的效率; (2) 现在的审计人员职业道德不够, 面对被审计的干部个人, 遇到问题时经不住软磨硬泡, 使得原本就职业道德薄弱的审计人员妥协, 不能公正的处理审计责任。

三、如何防范经济责任审计风险

(一) 要树立防风险的意识

作为审计机构必须要加强经济责任审计的风险防范意识, 要从思想上对审计过程中的风险因素做好重视, 在审计过程当中严格遵守职业要求, 认真实施审计程序, 在获取充分证据后做出正确的审计判断。

(二) 要提高审计人员的专业素质

要想提高审计人员的专业素质, 可以增加对审计人员的培训和再教育工作, 让工作人员一直能处于不断更新自己专业知识的状态, 还可以培养出一批新型的审计人员来满足新的工作需要。还有就是加强各员工之间的交流, 在工作当中相互学习, 共同进步。

(三) 在审计评价时要客观公正

审计人员在审计评价的时候要保持客观公正的态度, 对评价的结果要有据可循, 能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公正分析, 能透过存在的现象看到问题的本质, 在评价过程中要听取被审计人员的意见和辩解, 公正客观, 在事实的基础上, 做出判断, 从而保证评价的正确性。

(四) 在各部门之间的联系上要加强

经济责任审计涉及的方面比较广, 所以就需要和其他部门之间相互配合, 从而强化审计的实施, 还有就是将审计过程责任制, 有其他部门实施监督功能, 使得审计能在一个公正公开的环境进行, 从而降低审计存在的风险。

(五) 要善于化解审计风险

经济责任审计是一个涉及面比较广的工作, 当遇到本部门不能解决的问题时要善于求助于其他部门, 比如在审计过程中发现了被审计人员存在违法违纪行为时, 要及时请纪检监察部门的介入等, 也就是说审计人员要学会运用尽可能的方法来化解风险, 实现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

参考文献

[1]姜淞然.国有企业领导人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指标的构建及应用研究[D].首都经济贸易大学, 2012.

[2]陈曦.基于经济责任的环境审计路径选择──浅析经济责任审计中的环境保护责任审计[J].审计研究, 2011,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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