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行为理论范文

2024-08-16

环境行为理论范文(精选12篇)

环境行为理论 第1篇

1.1关注健康行为促进的空间建设

通过城市空间环境引导居民健康行为,促进居民健身锻炼、步行、骑车等健康行为,减少心脑血管疾病等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的发病率,已经成为当前健康城市的重要议题。

生活方式疾病是高科技、高生活水平的伴生疾病,因此,西方发达国家早已开始着手解决该类问题。为了促进相关规划政策的制定,国外学者展开了大量的调查研究,希望将建成环境与健康行为间的关系实证化、相关因子明确化,进而指导健康城市的建设实施。

国外相关研究积累的大量数据调查为我们提供了坚实的研究基础。但是,正如昆士兰州政府在其城市环境与健康关系的研究报告中指出的“澳大利亚需要大量的实证研究,以描绘出澳大利亚城市自己的环境与健康获益之间的详细关系”[1], 健康促进策略必须量体定做地应用到特定的文化和环境氛围中的特定人群和社区中。为了促进我国健康支持环境的建设,开展针对我国地理环境、 文化特征下的城市空间环境与健康行为关系的调查研究是非常必要的。

1.2行为改变三类要素的空间内涵

行为改变理论是基于心理学发展起来的,其通过探究行为发生背后的影响因素,实现对行为的改变。Lawrence Green和Marshall Kreuter从功能角度将这些因素分为三类:倾向、促成和强化因素[2], 他们认为任何行为的形成或者改变都是在这三个因素彼此关联、互相作用下共同促成的。

(1)倾向因素:主要表现为人们所具有的不同知识和意识、信念、态度、价值观等,这些因素影响下行为主体呈现出不同的行为动机和喜好,表现为对空间、设施的不同需求。

(2)促成因素:是使倾向因素诱发的行为想法从梦想变为现实的必要条件,强调的是相关行为资源的可及。即针对行为喜好,提供相应的空间支持,为活动的发生提供必要条件,这是实现行为改变的基础。

(3)强化因素:是行为产生之后,促使形成的行为得以巩固或常态化的因素,行为的长期坚持, 对于实现真正意义上的行为改变,有着重要的作用。 强化因素主要表述为行为主体所处的社会群体的支持,特别是对行为主体有影响力的人的影响,常见的包括同事、长辈、配偶以及上司的鼓励、赞许以及潜移默化的行为示范。

不难看出,行为的发生和调整、改变与城市环境是息息相关的,合理的城市环境可以支持和促进健康行为的发生;反之,也有可能成为不健康行为的推手。

2. 数据收集

基于以上现实和理论背景,本次研究以城市建成环境的母体——住区作为环境调查对象,以对住区环境依赖度最高的人群——老年人作为行为调查对象,以对城市空间环境具有较强依赖性的康体活动为调查内容[3],选取北京两个典型城市住区作为样本,对其中老年人康体行为和康体环境进行了调查研究,将行为改变三类要素的理论分析与实际调查数据相结合,验证理论架构的实践可解释性,探讨我国社会文化背景下城市环境与老年人康体行为的作用关系,为建设老龄健康支持环境提供基础, 为健康城市空间的建设提供可靠的理论参考。

2.1研究区域概况

选取城市中心区和近郊区两个典型住区。城市中心区选取的是北京大学医学部家属区(以下简称北医住区),位于北京北三环至四环之间,占地约9.6ha, 容积率约2.0,共2200余户住户,6500余人口。城市郊区选取的是中海枫涟山庄(以下简称枫涟住区), 位于北京北五环外,建于2005年,占地约10ha,容积率约1.5,共有1200余户住户,3600余人口。

图片来源 : 作者自绘

图片来源 : 作者自绘

枫涟住区为商业开发地产,位于百旺新城,以低密度和周边优越的自然环境为特点,内部绿化率相对较高,由于密度较低以及开发时序等因素,周边公共服务设施经过十年仍未配套完成。

北医住区为学校配套住宅,随着学校的建设逐步完善,住宅密度相对较高,绿化率相对枫涟住区来说略低,日常休闲场地主要依赖校园共享空间。 经过几十年的发展,住区周边已经形成了完善的商业服务业设施。

2.2康体行为调查

本研究关注的是以住区为主要生活圈、对住区环境有着高度依赖的离退休人员。因此,研究中对老年人的界定根据我国法定退休年龄确定,即女性55岁以上,男性60岁以上。康体活动主要关注的是闲暇时的锻炼健身活动,包括外出散步、跳舞、 做操、进行球类运动等。

正式调查前进行了预调查,两个小区各选择2~3个老年人进行了访谈,对其康体活动的类型、 目的地称谓等进行了初步收集整理,有助于问卷问题的简洁化、熟悉化,适合与老年人沟通,提高问卷的回收率、有效率。

随后,采用随机拦截式访问,共发放问卷155份,排除未完成及回答明显不在合理范围的问卷, 有效问卷为138份。其中,枫涟住区发放问卷51份, 有效问卷42份,男性20份,女性22份,占住区人口比重的1.2%;北医住区发放问卷104份,有效问卷96份,男性41份,女性55份,占住区人口比重的1.5%。两个住区中,调查样本占住区人口的比重近似,有利于调查结果的对比分析。

问卷内容包括三个部分,被调查者基本情况, 康体活动情况以及影响因素。考虑环境设施需求类型的不同,将康体活动分为三类:(1)散步、慢跑类活动;(2)乒乓球、门球、篮球等球类运动; (3)跳舞、健身操、太极类活动。

2.3康体环境调查

康体环境调查范围的划定以老年人日常出行活动范围为依据。一般认为500m为日常步行的舒适范围,1km为可以忍受的范围。相关调查显示[4], 老年人日常活动半径的中位数为500m,该距离所覆盖的区域是老年人的主要活动空间,与本次调查问卷所显示出的老年人集中活动范围一致。

因此,本次康体环境设施的统计范围确定在以住区几何中心为圆心,500m为缓冲半径的圆形区域。实际测算时,考虑城市快速路、主干道、河流等对步行活动的强烈分割作用,跨越这些线性分割的缓冲区域将不计入考察范围。

结合康体活动的类型,纳入环境调查的空间类型主要包括面向市民开放的公园、人行道、广场、 球类场地等,以及面向住区居民或者社区老年人的活动中心内的相关设施、场地,并对受访者提及的康体场所进行重点调查分析。

3. 结果与分析

3.1性别差异下的康体活动选择倾向

根据行为改变三要素,行为倾向主要受到行为主体内在的特征影响,本研究中主要表现为性别差异下的不同活动类型选择。

研究借助SPSS卡方检验,对各类康体活动选择上的性别差异进行检验。当卡方检验P < 0.05, 判定活动选择在男女群体间的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反之不具有统计学意义。结果如表1所示;可以推断(1)散步行为上性别选择倾向不明显;(2) 体操类活动存在较明显的性别选择差异,相对于男性,女性更倾向于选择该类体活动;(3)由于球类活动的性别选择差异只在一个住区中具有统计学意义,因此该类活动的性别差异尚不能肯定,可能源自以下原因:1这种差异性确实不存在;2差异存在,但是枫涟样本量小;3差异存在,但是没有相应的环境要素支持,需要进一步结合环境促成因素分析判断。

3.2环境影响下的行为促成比例差异

根据行为改变三要素的分析,行为促成因素主要表现为空间资源的可及性。对比两个住区的散步、 体操和球类设施的环境支持度,并进一步交叉对比行为促成比例,可以推断环境对行为促成的作用。

在前述基础上,研究对比了同性别群体间喜好活动在不同住区参与比例的差异,如此可以有效排除主体因素对行为发生比例的影响。判定结果如表2所示

(1)环境与散步行为参与比例的关系

环境支持程度与散步活动的参与比例呈现一致性。散步活动更多的是依赖于适宜的街道步行环境, 本次研究中,两个住区均拥有相对完整、舒适可供散步的街道网。

其中,北医住区尽管内部密度高、人车混行, 周边街道交通繁忙,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居民街道散步的选择,但其紧邻的大学校园提供了散步的场地, 在调查中近80% 老年人选择在住宅区以及校园内散步。枫涟住区周边街道还不完善,但是在整体建设、低密度开发、住区人车分流,且周边相邻居住用地的条件下,整体上形成了相对安静、安全的散步环境,调查显示在住区以及临近住区散步的老年人占了近95%。

(2)环境与女性体操活动参与比例的关系

环境支持程度与体操活动的参与比例呈现一致性。两个住区的人均体操类活动场地规模上相当。 枫涟住区大多数女性选择的广场舞主要在住区南入口非正式的小广场进行,场地长50m、宽10m, 可以容纳约50人同时活动。北医住区主要在老年活动中心和学校职工活动中心进行,每处场地约300平方米左右,每次可承载30人左右活动。

(3)环境与男性球类活动参与比例的关系

环境支持程度与体操活动的参与比例呈现一致性,北医住区球类活动设施无论在规模上还是质量上均优于枫涟住区,其老年男性球类活动的参与比例也大大高于枫涟住区。枫涟住区在其步行范围内仅有一处乒乓球活动场地,与棋牌活动等共同安置于住区地下室的居民活动室内,内部举架低、空气不流通,并不适合球类运动的开展,25位男性受访者中,仅有3名在这里进行球类活动。 北医住区步行范围内球类设施类型和数量都相对丰富,有3处室内乒乓球场地,分别位于住区内老年活动中心、学校体育馆和职工活动中心,此外还有门球、 篮球等场地。受访的42位男性中有超过三分之一日常参加球类活动。

3.3环境影响下的康体行为频率强化

探究支持康体行为常态化的环境要素,将健康行为形成生活方式,才能真正实现对居民健康促进。 本研究中,在明确两住区间女性体操类活动参与比例和环境支持度相似的基础上,进一步挖掘分析该类行为发生频率的差异,可以实现在控制倾向和促成因素的基础上,分析和明确环境的行为强化作用。

图片来源 : 作者自绘

结果显示女性体操类活动频率的住区间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基于数据统计进一步推断,枫涟老年女性体操类活动频率高于北医。

在与受访者交谈中发现,舞蹈、健身操等群体、 组织性活动的发生频率与组织环境有密切关系。研究中,枫涟住区的广场舞,有民间自发组织,一天3次;北医的舞蹈、体操活动主要由社区活动中心组织,一周安排4次,由此造成两个住区参与频率的显著差异。

4. 结论

无论是已有的文献研究还是本次实地调查,都明确了城市环境对健康行为的发生、发展确实有影响。借助行为改变理论,从影响行为发生的倾向、 促成和强化因素分析环境与行为之间的作用关系, 有助于更加全面的认识环境的健康作用,从而更有针对性地提出健康促进策略。

本次研究可以得到以下结论:首先,康体行为的促进要区分群体,按照群体喜好确定活动类型, 提供环境支持。应用于考察环境健康程度考察时, 不能仅考察球类设施或者活动场地的多少,要做到分类型的全面评估,才能保证全人群的健康获益。 其次,物质环境要与组织环境综合考虑,在提供必要环境支持的基础上,只有提供良好、长期的行为强化环境,才能充分、高效地发挥空间环境的健康促进作用,不仅要做好自上而下的各类社区活动组织,还应积极地为民间自发的活动组织提供软硬环境上的支持。

此外,本次研究也提示了以下几个城市建成环境建设中的重点。

(1)散步作为最简便易行的康体活动,是大多数老年人的选择,提供适宜的步行休闲环境是健康城市建设的基础。城市老城区由于人口密度、街道功能混合度较高,步行出行、散步的比例相对较高,城市郊区、新建地区的住区往往缺乏良好的步行环境。借鉴枫涟住区较高散步水平的促成,对于土地混合度不高,或者需要一定时间才能实现混合用地目标的地区,可以通过住区及其周边局部地块街道环境的步行适宜性建设来支持老年人的日常步行水平。

(2)本次研究中,枫涟住区体操类活动的小广场紧邻城市道路、场地宽度窄,场地相对局促, 北医住区专设的室内活动场地环境相对更优越,但在规模相似的情况下两住区的参与比例上没有表现出显著差异。可以推断,女性偏爱的体操类活动, 对环境设施的要求相对简单,公园小广场、街旁开阔地、商场前广场等非正式场地都可能成为活动空间。强化和促进这些非独立占地场地的开放性和设施配套供给,可以有效地挖潜场地利用效率,更强化了场所的可达性。

(3)球类活动具有较强的设施依赖性,需要专门的场地和体育器材,这些环境要素在枫涟住区的匮乏,导致两个住区表现出不同的球类活动参与水平,这也进一步解释了前述分析行为倾向因素时, 男性球类活动偏好未在枫涟住区表现出来的原因。 因此,在康体活动的促进中,应关注男性老年群体需求特殊性,关注康体设施的配套建设。

摘要:目的 解读环境对康体行为的作用关系。方法 对北京市两个典型住区老年人的康体行为进行调查,引入环境行为学中的行为改变理论,从行为改变的倾向、促成和强化三因素出发,借助SPSS中的连列表卡方检验对调查结果进行分析。结果 倾向因素表现为性别影响下的部分活动类型选择差异;环境设施是重要的促成因素,其支持度与康体行为的参与比例显示出一定联系;社会组织环境作强化因素会影响康体行为的参与频率;结论 从行为改变的倾向、促成与强化三要素出发,分析群体活动喜好与环境需求,有助于高效发挥空间环境的健康促进作用,提高康体行为参与比例、活动频率,促进健康生活行为的全民化与日常化。

论行为科学理论之需要层次理论 第2篇

课程报告

姓 名: 张 周 容

专 业: 英 法

班 级: 41400807

学 号: 414008070

5指导教师: 葛 静

论行为科学理论之需要层次理论

学完管理学这门课程后,让我印象最深刻最触动我的就是行为科学理论。这个理论强调从人的作用、需求、动机、相互关系及社会环境等方面研究其对管理活动及结果的影响,研究决定人的的行为的因素,以及如何去激励人,如何正确处理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如何有效地引导成员为实现目标而努力。其主要理论学派有三种,而让我体会最深刻的就是第一派:需要层次理论。这个理论是由美国心理学家马斯洛通过大量的研究提出的,因而又被称为很著名的马斯洛需要层次理论。他把人的需要分为五类:生理的需求;安全的需求;社交的需求;尊重的需求;自我实现的需求。在接下来我将结合自己日常生活中的体验与感受,来讲述我对马斯洛需要层次理论的理解及感悟。

这五个需要由低到高梯式排列,像金字塔一样:

(1)生理的需要,是一个人生存的基本需求,位于“金字塔”的最底部,是对食物、衣服、空气、水、住、睡眠和性的需要。它们的满足对于生存是必不可少的;(2)安全的需要,包括心理上与物质上的安全保障,例如偏爱劳动安全的职业,要求有社会保险和退休金等;(3)归属和爱的需要,也称社交的需要,包括社会交往,参加某一团体或俱乐部,通过人际交往建立与他人之间的亲密关系;(4)尊重的需要,这种自尊、自重和来自他人尊重的需要。例如实力、成就、优秀、自由、威望和名誉等等;(5)自我实现的需要,要求实现个人聪明才智、理想与抱负。这是最高层次的一种需要。马斯洛把自我实现一词加以限定:说道自我实现的需要,就是指促使他的潜力得以实现的趋势,这种趋势可以说成是希望自己越来越成为自己所期望的任务,完成与自己能力相称的一切事情。自我实现能促进和丰富人的成长,趋向更大的愉快和欢乐,趋向心理上的“成就”,趋向更多的顶峰体验。

马斯洛将生理的需要和安全的需要归为低级的需要,是人与动物所共有的,绝大多数人都可以得到满足的。而自我实现的需要是高级的需要,是人类所特有的,得到满足的只有10%,真正能自我实现的仅占1%,且高级需要具有强大的激励力量。同时他认为,人类的需要是一个从低级到高级的过程,较低层次的需要得到高峰式的满足,但尚未完全消失时,高一层次的需要已开始出现并逐渐占优势,形成一个波浪式的演进过程。所以,在某一时期内,一个人可能同时受到不只一种需要的激励,其行为受到多种需要的影响。但是,在一个时期内,只有一种需要占主导地位,起支配作用,其他需要则处于从属地位,对人 的行为的影响较轻。假如社会没有基本秩序,不稳定,连生命安全都得不到保障,那么人是不可能奢望得到别人尊重的。正如同我国古代思想家管仲所说的:“仓禀实则知礼节,衣食足则知荣辱。”马斯洛认为,行为是由优势需要所决定的。当优势需要获得满足以后,它的动力作用随之减弱,高一级的需要才处于优势地位。

当然,马斯洛的这个层次顺序并非“刻板”的,少数人的优势需要出现了“跃级”。例如涉及理想、崇高的社会和价值,具有这样价值观的人会成为殉道者。匈牙利爱国诗人裴多菲的诗即验证了这一点——“生命诚可贵,爱情价更高,若为自由故,二者皆可抛。”

我认为,一个人在不同的状态下做相同的事情,决定他行为的优势需要并不一定是同一层次的。对于一个饥肠辘辘的人,他看到桌上摆满了丰盛的晚餐,他会狼吞虎咽,以此满足自己最底层的生理需要。若他成为一个功成名就的有钱人,不愁吃穿,他把进食当作人生的享乐,他会从满满一桌的佳肴感受到自己的实力、自信、自尊等等,这时,起主导作用的则是尊重的需要,而假如这时候餐桌的对面坐着的是他心爱的人,也许吃饭这件事情满足的就是他的归属和爱的需要。

不同的人做同一件事情,也很可能是出于不同的需要。同一种工作,对于一个心态很好的人,他能够在工作中充分的发挥自己的才智,全身心的投入而感到了极大的快乐和成就感,这项工作对于他是一个自我实现的过程。但是,假如是一个心态不好的人,竞争意识太强而把别人都当成潜在竞争者和敌人,他会将许多精力放在防止和抵御那些潜在的威胁,他工作时将会缺乏安全感,充满了紧张的情绪,工作之于他可能只是为了在社会上生存而进行的活动。这时,他的主导的需要层次就出现了“降级”。

在现代社会中,大多数人的较低层次的需求都能够得到满足,但仅仅达到不愁吃穿或小康生活的水平,还不是一种充实的,能够令人心满意足的生活,更高层次的追求能够促进人的进步。如果一个人的生存需要得到满足后没有更高层次的追求,就会出现“衰变综合征”,最后陷入麻木,绝望和精神错乱。可见对高层次需要的追求十分重要。

高层次的需要,特别是自我实现的需求,具有强大的激励作用。

因此,我大胆的提出一个设想:如果我们能够把我们的学习和工作所属的需要层次提升,就能更好的激发出自身的潜力。我们的生活将会更加快乐而充满意义。

不知大家是否有这样的经历,当你发自内心的热爱你所做的一件事情,你无需考虑生计,无需担心他人的看法,你认为你在做一件非常有意义的事。这个时候,你才能够爆发出强大的力量,展现出聪明才智,实现理想与抱负。这时的你很幸福。

在具有启发意义的印度电影《三个傻瓜》中,同一屋檐下住着三个工程学院的学生,他们都天资聪颖但是学习动机却不同。拉吉来自一个贫苦的家庭,肩负着整个家庭寄托的重任,他生活在恐惧中,害怕因为自己无法成为一个工程师而没法让家人过上好的生活;法涵则是为了实现他父亲对他寄予的希望而读书,然而他真正向往的职业是动物摄影师;兰彻与其他两人不同,他认为学习是一件非常快乐的事情,他不在乎是否拿得到学位,亦无所谓以后能否找到好的工作能赚多少钱,他把学习当作一件提升自己的事情,为了满足自己的求知欲而非为了考试。他擅于打破传统思维,具有很强的创造力。期末考试的结果出来了,兰彻是第一名,而拉吉和法涵则是倒数的一、二名。

看来,当我们怀有不同的动机做一件事情的时候,过程和结果可能都会不同。追求自我实现则是人的最高动机,它的特征是对某一事业的忘我献身。

那么,如何才能提升一件事所属的需要层次呢?或者,换句话说,如果提升我们的动机的层次?

首先,应提高自己的认识能力,培养统一和谐的人格和健康的自尊,能够独立自主,不受文化和环境的束缚,具有自己的人生信仰;然后,专注于我们认为重要的并且是自己热爱的工作、任务或责任,充分发挥自己的创造性;再者,培养民主型的性格结构,乐于与他人相处,谈吐应具有哲理性、友善和幽默感;最后,我们要学会用一种知足常乐的态度对待较低层次的需要,以便更容易进入更高层次的需求,如果一个人的追求永远只停留于物质,那么他绝对不可能成为一个自我实现者。

试想,如果人们学会了利用提升自己的需要层次完善自己,距离自我实现者越来越接近,甚至成为了自我实现者。那么,你走到街上,看到的将会是一张张洋溢着自信和幸福的笑脸。

环境行为理论 第3篇

环境行为学,研究的是环境与人的行为之间的相互关系,它是一把可以打造出精致室内环境的强有力的“工具”,而相比工具本身,更重要的是如何运用工具,笔者认为:所谓运用“工具”的合理性关键在于设计者在具体设计过程中如何思考和工作。虽“工具”一样,但针对不同的地理环境、政经体制、民族文化或使用对象,其设计结果也应不尽相同,这取决于设计者的抉择判断、认知行为以及创造性能力。而这种能在任何设计阶段将“工具”摆正位置,合理运用以便能够更好地为具体项目的设计方案成功落实而服务的思考与方法则被简称为“应用方法”或“应用思维”。

“应用方法”在设计学中是一个重要的意识范畴。其重心并非阐述或梳理环境行为学在室内设计中的具体应用法则,而是侧重于,作为一种工具,它应以怎样合理的存在方式去为设计而服务;如何使该理论体系成为真正可靠的设计依据;以及我们在设计并对其应用时所采取的逻辑推理方法。简言之就是:设计者如何正确应用“工具”,使之服务于设计。

适宜原则

所谓“适宜原则”是指针对一些非共性问题,或具体问题进行全面研究,再经过利弊、主次的取舍,最终得出一个既符合原理又满足实际的适宜的决定。这种常见而又困难的设计思考方式非常的理性且实用。它可以在设计过程中有效地规避一些问题,而这些问题通常来源于自我意识上,比如:理论系统中过于僵化、教条的方法论或设计原则。

例如,在环境心理研究中,有这样一例心理实验:分别将随机抽样人群置于总体呈深蓝色和橘红色的两个空间中用餐,结果发现,处于橙色色调的空间的试验者要比冷色空间的试验者具有更高的食欲,其就餐体验也更加愉快。那么基于这样一套实验得出的“形而上学”式的研究结论,虽为我们提供了重要的参考价值,但在具体实际运用时,如果一味地将橙色色调作为用餐空间的主基调,那么具有主题为海洋文化的冷色调餐厅是否完全可作为一种失败的设计案例去参考呢?如果深究现阶段的有关环境行为学的研究文献会发现:建立在这种研究基础上而得出的实验结论不在少数。那么基于这种状况,我们是否更应该秉持批判的态度去审视和运用它呢?

这里有三个要素需要分析:一是使用者和委托人的要求,所谓的设计依据必需和实际情况向相符合。二是场地,即使用场所的特点及限制,还有当地的地域文化色彩以及民族风情;三是时间,这是一个复杂的概念,即以多种时间单位而评估出空间使用效率、使用者更变以及其使用需求的变化,并考虑后期的消耗、维护和管理。将这些复杂的要素整合后再与环境行为学中的相关理论原则进行综合再取舍,这是个十分纠结头疼而又必需得出结果的过程,难度在于设计者需要全面系统的罗列问题,将综合出来的因素进行主次的安排和利弊的分析,而经过取舍,择出最适宜的优化方案。

建构新视角

设计者的工作往往并不是给予客户他想要的,而是给予他从未想过的,而当客户得到它之后,就会意识到这就是他一直想要的。这种观念似乎在一些企业的发展文化中也得到极力认可,对它的赞同不仅出于一个设计师本应具备的洞察力和创造力,更是源于对于专业的执着和敬仰。

建构新视角需要大量的知识储备和经验积累以及时刻保持敏锐细致的洞察力。这种应用方式可以极大的发挥及促进理论原理对具体设计的指导性和启发性作用。环境行为学中往往从人的心理角度去剖析设计的本质,例如,从行为学的角度去理解门厅或玄关的本质,将其看成是引导人发生“进入”这一行为的物质实体,而这种行为本身,便使得“入口”这个空间充满着焦虑与不安;人眼视网膜中的中央凹,被视为“科学的前提”,它具有观察细节和帮助完成高精度任务的功用,对这一视觉领域规律的研究将有助于在室内空间中创造合理舒适的视觉环境。

通过对这些原理的把握可以极大地拓展设计的思路,针对某些有关人类生理、心理、行为等不常被人关注但又极其重要的视角,去提出新的设计问题,设计构想,从而形成新的解决问题的新方案或新的设计理念。总之,设计师以其独特的视角去探索问题在某种程度上可以激励新概念的建构,而这无疑是一种连客户也为之动容的创新行为。

思维导图

方案中的思维导图就是运用集中与发散的思维,对设计环节中的因素要点进行直观化的集中与归纳。

思维导图可以有助你形成一套属于自己的直观的设计系统,而这相对于仅仅掌握对环境行为学在室内设计中的熟练运用要更加重要。所谓设计系统是设计者脑中的“总程序”,每个人的设计体系都不一样,甚至可以说,同一个人在不同的时间段,其设计系统也会有所区别。导图中清晰直观的逻辑线索可以快速整理设计师脑中复杂的设计因素,从而促进工具得到高效应用。

随着数据时代的来临在告诉设计者们这样一个现实:高效便捷地运用各类信息去服务于设计是我们当前迫切所求的能力,而把握其正确的应用思维更是重中之重。

物权行为理论评析 第4篇

萨维尼所创立的物权行为理论,经过德国民法典的确认以及其他大陆法系相关判例的适用,发展到今天,我们可以对其优点进行总结和归纳。毕竟,任何一项法律制度及理论的创建都有其时代合理性及特定的社会作用、经济作用,因此,对于物权行为理论的优点,笔者认为,可以从技术和功能两方面进行分析。

1. 物权行为理论使法典主义进一步得到强化。

虽然对于物权行为的概念,学者们的表述不尽一致,但是其核心思想大体相同,即物权行为是发生物权法上的法律效果的法律行为,是以设立、移转、变更和消灭物权为内容的法律行为[1]。简而言之,物权行为是直接以物权变动为内容的法律行为。物权行为理论通过利用精确的技术解决了一系列立法问题,使得法典主义立法更具科学性。

物权行为理论使得民法的体系更加清晰,富于逻辑性,从而符合大陆法系法典逻辑主义的要求“因为接受了物权行为理论,德国民法典才避免了重犯法国民法典体系不清之弊”[2]物权行为理论中包含的债权行为与物权行为这两大支柱的并存,使德国民法典总论中的法律行为这一抽象概念,有了足够的法律支撑,同时也使法律行为制度与合同制度在逻辑上相区别,使民法的体系更加明确清晰,从而避免了失衡现象的出现。

为保护善意第一人的利益提供了最切实可行的理论基础,根据传统民法理论,基于任何人不得将大于自己的权利让与他人的原则,第三人即使为善意也不能取得标的物的所有权,反之,依承认物权行为无因性立法,因物权行为不受债权行为的影响,第三人仍能取得标的物的所有权,从而,有利于保障交易安全。

正如罗马法学家乌尔比安有这样的一段话:“交付只应或只能使属于转让人的权利被转移给受让人,因此,如果某人对一块土地享有所有权,他便因交付而转移了所有权;如果他无所有权,便未将任何东西转移给受让人”[3]物权行为理论对法典主义立法的技术意义的得以凸显,虽然,简单的现实生活被物权行为理论在很大程度上复杂化,但是,却建立了层次清晰地可以控制的法律体系。

2. 法律调整功能上的价值与作用。

根据物权行为无因性理论,法律关系非常清晰。如典型的买卖法律关系可以分解为三个独立的法律行为:一是债权行为,又称之为买卖契约;二是移转标的物所有权的行为,又称之为物权行为;三是移转价金所有权的物权行为。每个法律关系容易判断,且有利于法律适用[4]。

在德国民法典的立法理由中所论述的,“无因原则旨在使取得人可以不必对其前手们之间的原因行为进行考察。这些原因行为的无效, 不应影响让与人享有权利。民法典旨在通过无因原则, 维护法律交往的方便性和安全性。”[5]根据物权行为无因性,债权合同即使被宣告无效或撤销,并不影响物权行为的法律效力,买受人仍能取得标的物的所有权,而且,当其标的物以转给第三人时,第三人也能取得标的物的所有权,这对当事人利益和交易安全的保护是相当有利的。

二、对物权行为理论缺点的评析

虽然有学者认为,物权行为理论中的无因性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价值,但是其缺点也受到了诸多学者的批判。早在起草《德国民法典》的时候,德国学者基尔克就指出,民法典草案用教科书式的句子,强行将一项简单的动产让与在法律上分解为三个完全独立的现象,实乃学说对于生活的凌辱。

1. 严重损害了民法的公平和诚实信用与原则。

民法上的公平和诚实信用与原则在现代市场经济和市民社会的演进过程中扮演的重要角色是不容忽视的,同样,一项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必须遵循民法的最基础基本原则。“物权行为的有因和无因,不仅是逻辑上的关系,而且是一由价值判断和利益衡量来决定的立法政策问题。”[6]而事实上,德国民法典立法者正是为了交易安全的目的,基于政策的考虑,而将原因从物权行为中抽离出来,使之无因化处理。依照物权行为无因性理论,买卖契约即使未成立、无效或者被撤销,对物权行为不发生影响,买受人仍然可以取得标的物的所有权,而出卖人则只能以买受人不当得利为由而请求其返还不当得利,出卖人的法律地位由标的物的所有权人降为普通的债权人,从而丧失了其在物权法上可以主张的相关权利,这样的结果必将给出卖人带来一系列非常不利的后果。如果出现买受人已经将标的物转让,即使第三人为恶意占有或者是其他情形,第三人也能取得标的物的所有权,而出卖人不能对第三人直接主张权利,其只能请求买受人返还其转让标的物所取得的利益,由此,可想而知,买受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借此来损害出卖人的利益是相当容易的。

当买受人因为法定原因破产时,出卖人对于其余买受人之间的标的物已无法对破产法的相关规定行使取回权,从而,使出卖人的利益在物权行为无因性理论的约束下大打折扣,丧失了其本来应得的利益,而只能依照破产法上破产债权人的规定从破产财产中按照债权份额来弥补自己的利益损失,这显然是违背民法上的公平与诚实信用原则的。

2. 使现实的法律生活复杂化程序交易烦琐化。

在市民社会及中国市场经济建设的目标中,交易的简单的便捷,民事活动的高度自主化是一项重要的衡量标准,而物权行为理论把社会生活中简单的财产转让分解为若干完全独立的法律行为。“此项制度违背生活常情,例如现实买卖,一手交钱,一手交货,当事人多认为仅有一个交易行为,但物权行为无因性制度将此种交易割裂为一个债权行为,两个物权行为,与一般的观念显有未符。”[6]在这里的买卖活动中,当事人之间缔结买卖合同的合意是债权行为或债权合同,它仅使双方负担交付标的物和支付价金的义务,而如果双方当事人想要发生标的物及价金的所有权的移转,则当事人之间必须先达成移转标的物或价金所有权的合意,同时还要履行登记或交付的行为才能达到两方当事人各自的目的。

除此之外,物权行为的无因性,割裂了援引行为和结果行为本来之间的关系,违背了生活之常理,很难为普通市民所理解。对此,德国自由派法官奥托·冯·吉耶克做出了激烈的批评,他说:“如果在立法中以教科书式的句子强行把一桩简单的物品买卖至少在三个法律领域里依法定程序彻底分解开来,那简直是在理论上对生活的强奸。”[7]

3. 使善意取得制度受到冲击破坏现有的民法体系。

善意取得,是指原物由占有人转让给善意第三人时(即不知占有人为非法转让而取得原物的第三人)善意第三人一般可取得原物的所有权,所有权人不得请求善意第三人返还原物。[8]物权行为无因性理论,完全免除了第三人的注意义务,不加区别的保护第三人,显然是不合理的。在善意取得的制度中,除了可以发挥无因性理论所具有的保障交易安全的作用外,还能为第三人提供了更为广阔的保护,是较为合理地平衡当事人之间于第三人之间的利益,市场经济是具有一定风险的,它要求交易双方的当事人在交易时需尽到合理的注意义务。

“罗马法不独为欧洲近现代文明举行了奠基礼,而且对于推动包括欧洲在内的世界各国走向法律文明,尤其是所谓的市民法的文明,已有卓越的贡献。”[9]但是,过去的规则,不一定适合现实的需要,我们不能将历史的规则照搬照抄到现今的社会现实生活中,这不符合辩证唯物主义的要求,也不符合法律移植或法律借鉴的法理要求。正如美国法律哲学家E.博登海默所言:“一个法律制度,如果跟不上时代需要或要求,而且死死抱住上个时代的只具有短暂意义的观念不放,那么显然是不可取的,在一个变幻不定的世界中,如果把法律仅仅视为一种永恒的工具,那么它就不能有效地发挥作用。”[10]因此,在我们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日益发展的今天,我们的立法在尽量地促进经济交易往来的要求和前提下,如果把萨维尼于19世纪初所创立的物权行为理论依然纳入现行的物权法制定中,势必是违背时代发展的基本要求的,同样也必然会阻碍经济的迅速和持续发展。造成本来可以避免的缺点和损失,这是不符合立法的科学与合理的基本原则的。

三、结语

物权行为理论的学说,只是对现实生活的一种理论解释而已,并非放之四海皆准的绝对真理。对于因交易关系而引起的物权变动,我们应该坚持在民法通则以及物权法当中的动产交付、不动产登记原则,以此作为物权变动生效的标准,否则,在法律上不应发生物权的变动效力,所以在将来中国民法典的制定中,对于物权变动,仍然应该坚持以债权形式主义为原则的变动模式,采用交付或者登记的生效原则来处理相关物权的变动问题。物权行为理论或许只是在比较法意义上具有研究的学术价值,而不能在民法典以及物权司法解释中得到采纳。

摘要:物权行为理论作为德国民法典中关于物权变动的重要理论, 发挥了其保护交易安全的积极作用, 但在现实中, 物权行为理论与民法的公平与诚信原则、善意取得制度的衔接问题日益明显, 中国将来的民法典及物权相关法律解释应该从现实生活情况出发, 做出对物权行为理论的科学取舍。

关键词:物权行为,无因性,诚实信用,善意取得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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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意]桑德罗·斯奇马尼.罗马法、中国法与民法法典化——物权与债权之研究:第1版[M].杨振山, 译.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2001.

交往行为理论1 第5篇

哈贝马斯 著 曹卫东 译

意见和行为的合理性(Rationalit?t)是哲学研究的传统主题。甚至可以说,哲学思想就是源自对体现在认识、语言和行为当中的理性(Vernunft)的反思。理性构成了哲学的基本论题【1】。哲学一开始就试图用原理从整体上解释世界,解释多元现象的同一性。哲学所使用的原理必须到理性中去寻找,而无须与彼岸世界的上帝打交道,甚至也不用对茫茫宇宙的自然基础和社会基础刨根问底。古希腊思想所追求的既不是神学,也不是广大普世宗教所理解的伦理宇宙学,而是本体论(Ontologie)。如果说哲学的各种学说相互之间有什么共同之处的话,那就在于它们都想通过解释自身的理性经验,而对世界的存在和同一性(Einheit)进行思考。

我这样说,实际上使用的是现代哲学的语言。但是,只要哲学传统还能够催发出一种新的哲学世界观,它就值得我们加以追问【2】。今天,哲学已经无法再把整体知识意义上的世界、自然、历史和社会当作一个总体来加以观照。世界观的理论替代物之所以失去了意义,不仅仅是由于现实中经验科学取得了进步,更多的还是因为,伴随着这一进步而出现了一种反思意识。有了这种反思意识,哲学开始回过头来做自我批判;在追问反思力量在常规科学范围内还能有何作为的过程中,哲学思想变成了元哲学【3】。在此过程中,哲学主题一方面有所变化,另一方面则又保持了稳定。围绕着比较固定的核心主题,当代哲学,包括逻辑学、科学理论、语言理论和意义理论、伦理学和行为理论乃至美学等,展开了一种较为一致的论证,而它们在论证过程中所关注的是认知、语言理解和行为的合理性在日常生活、经验方法层面乃至系统话语中的形式前提。论证理论在此具有了一种特殊意义,因为,论证理论的使命在于对某种具有一定合理性的行为的形式实用主义前提和条件加以重构。

如果上述判断思路没有什么问题,如果后形而上学思想以及后黑格尔主义哲学果真在共同朝着合理性理论的核心努力,那么,社会学又如何能够承担起对合理性问题的责任呢?

看上去,哲学思想在放弃了总体性关怀的同时,似乎也失去了其自足性。无论是想从本体论的角度,建立具有实质性内涵的自然理论、历史理论、社会理论等,还是想从先验哲学的角度,对非经验的类主体,即意识的内在结构进行先验重建,其目的都不是要对合理性的条件作形式分析。一切终极论证的尝试都还在坚持源始哲学思想,因而都未能取得成功【4】。在这种情况下,哲学与科学的关系呈现出一种新的轮廓。正如科学理论和科学历史所表明的,对合理性条件的解释形式,同对合理性结构的现实形态和历史发展的经验分析,实际上是相互一致的。现代经验科学理论,无论它们是沿着哪条路线,逻辑经验主义路线也好,批判理性主义路线也好,方法结构主义路线也好,它们都提出了一种既具有规范意义,同时又具有普遍主义特征的要求,而这一要求是本体论哲学或先验哲学的基础主义假设所无法满足的,只有反面例子的自明性才能对它进行检验。它最终所要说明的是,重建理论能够揭示出科学历史的内在层面,并能够和经验分析一道,对社会发展语境中建立在叙事基础上的实际科学历史作出全面解释【5】。象现代科学这样一种关于认知理性的复杂体系,同样也适用于其他形态的客观精神,也就是说,同样也适用于表现认知--工具理性、道德--实践理性以及审美--实践理性。

当然,这种类型的经验研究的基本概念必须十分牢靠,因为只有这样,它们才能参与从合理性的角度重建意义语境和解决问题【6】。认知主义的成长心理学在这方面堪称典范。比如说,皮亚杰理论传统认为,狭义上的认知发展,包括社会认知发展和道德的发展,都是认知潜能逐步发展的结果,对于这一结果,我们可以从内部加以重构【7】。相反,如果行为理论从经验主义的角度对解决问题、合理引导行为以及学习水平等所依据的有效性要求加以篡改和否定的话,那么,合理性结构的外现过程严格来讲就不能说是学习过程,最多只能说是适应能力有所增长而已。

在社会科学范围内,社会学是最早使用其基本概念去介入合理性问题的学科。把社会学和其他学科进行比较,我们就会看到,社会学这样做既有科学史的原因,也有一些具体的原因。我们先来看看政治学(Politikwissenschaft)。在万不得已的情况下,政治学曾经把自己从理性自然法(Naturrecht)中解脱了出来。但现代自然法的出发点依然还是欧洲古代的观念,它们认为社会表现为一个靠政治建构起来,并用法律规范加以整合的共同体。不过,现代资产阶级成文法概念,为社会结构的设计程序和从常规角度把法律--政治制度建设成为一种合理的机制提供了可能【8】。具有经验倾向的政治学必须彻底摆脱这些资产阶级成文法概念。政治学把政治看作是社会的一个分支系统,因而无须承担从整体上把握社会的使命。从科学的角度把道德-实践的合法性问题置之度外,或者认为它们只是一些合法性信仰的经验问题,用描述就可以解决掉;政治学这样做和自然法的规范主义背道而驰,从而也就和合理性问题失之交臂。

政治经济学(Politische ?konomie)的情况则所有不同。到了18世纪,政治经济学才和理性自然法之间形成紧张关系,并且建立起了一个独立的行为体系;维持这个行为体系,起初所依靠的是功能(Funktion),而不是规范(Norm)【9】。经济学就其作为政治经济学而言,最初还是一种危机理论(Krisetheorie),所关注的是整个社会。经济学感兴趣的问题是,经济系统的动力是如何对靠规范整合起来的社会系统产生作用的。这就和专业经济学区别了开来。时至今日,专业经济学还把经济当作社会的分支系统加以研究,而对合法性问题不闻不问。从这样一个片面的角度出发,合理性问题就会被分解成经济平衡问题和合理选择问题。

相反,社会学(Soziologie)作为一门学科,它的出现就是要解决政治学和经济学在迈向专业学科的过程中所抛弃了的问题【10】。社会学的研究主题在于:由于现代国家制度的建立和市场经济制度的分化,古代欧洲社会结构中所出现的社会整合的变迁。社会学成了彻头彻尾的危机学(Krisenwissenschaft),它所关注的首要问题是传统社会制度消亡和现代社会制度形成过程中的失范方面(anomische Aspekte)【11】。当然,即便在这样前提下,社会学也可以集中研究某个社会亚系统。从科学史上看,宗教社会学和法律社会学一直都是这门新学科的核心。

为了更好地说明问题,请允许我暂时不作进一步的解释,先把帕森斯所提出的功能图式拿过来加以运用,(从图1中)很容易就可以看出社会科学各学科和社会亚系统之间的对应关系:

图 1

当然,也不乏有人努力想使社会学成为一门专治社会整合的专业学科。不过,我在本书中将要讨论的这些社会理论大家,说到底都是一些社会学家,这与其说是一种巧合,不如说是一种征候。社会学是唯一一门坚持关注整个社会问题的社会科学。社会学同时也一直都是社会理论,因此,它不可能会象其他学科那样回避、篡改乃至肢解合理化问题。之所以会如此,我想主要有两方面的原因。第一个原因同时涉及到文化人类学(Kulturanthropologie)和社会学。

把一些基本功能和社会亚系统搭配起来,这样做忽略了一个问题,即对于文化再生产、社会整合以及社会化具有重要意义的社会互动领域,决不是象经济学、政治学等行为领域中的互动那样专业化。无论社会学,还是文化人类学,所面对的都是整个社会行为的现象世界,而不是相对明晰的行为类型;考虑到政治权力的利益最大化问题或政治权力的继承和使用问题,行为类型可以说是目的理性行为(zweckrationales Handeln)的变种。社会学和文化人类学这两门学科所探讨的是生活世界语境中的日常实践,因此,它们必须把所有的符号行为趋向形式都纳入到自己的考察视野当中。解决行为理论和理解意义过程中所做的分析的基本难题,对于它们来说也不再是那么轻而易举。它们在克服难题过程中遇到了生活世界的结构问题,而生活世界的结构又是其他功能更加特殊、在一定意义上分化得更加厉害的亚系统的基础。至于“生活世界”和“系统”这两个抽象范式之间存在着怎样一种互动关系,我们在后面的章节中还要做深入探讨【12】。这里我只想强调一点,研究社会共同体和文化不象研究经济制度和政治制度那样可以完全甩开社会科学基础问题以及生活世界范式。社会学和社会理论之间的牢固联系充分说明了这一点。

如果我们对情况作进一步的了解,就会清楚地认识到,为接手合理性问题而做好充分准备的是社会学,而非文化人类学。社会学是作为市民社会理论而形成的;其使命是对前市民社会的资本主义现代化过程及其失范现象作出解释【13】。这种从客观历史情境下出现的问题,构成了社会学处理其基础问题的起点。社会学在元理论层面上所选择的基本概念,是用来阐明现代生活世界合理性的增长过程的。古典社会学中的思想家几乎无一例外地都试图建立其行为理论,以便用它的范畴来解释从“共同体”(Gemeinschaft)向“社会”(Gesellschaft)转变过程中最为重要的各方面内容【14】。如何通过意义理解而进入符号对象的客观领域,这样一个问题在方法论层面上也相应地得到了处理;对合理行为趋向的理解构成了理解一切行为趋向的前提。

行为理论范围内的元理论问题(a)所依据的是行为当中具有合理内容的方面;意义理解理论的方法论问题(b)是要对意义和有效性(对符号表达的意义进行解释和对其内在有效性要求所持立场)之间的内在联系加以阐明;(c)元理论问题和方法论问题之间的这种联系最终和这样一个经验问题又是紧密相关的,即社会现代化能否和从何种意义上能够从文化合理化、社会合理化的角度加以描述。【社会现代化和文化合理化、社会合理化之间的】这种联系在马克斯·韦伯(Max Weber)的著作中表现得十分清楚。韦伯对行为概念的等级划分主要是依据目的理性行为,其他所有行为都可以划作目的理性行为的特殊倾向。韦伯通过分析意义理解方法后认为,比较复杂的情况可以放到目的理性行为的理解的临界点上:对具有主观目的的行为的理解,同时也需要(根据合理性的正确性标准)作出客观的评价。围绕着基本概念和方法论所作出的上述判断与韦伯理论的核心问题--即如何才能解释清楚西方理性主义--之间的联系最终也就一目了然了。

当然,这种联系也有可能是偶然的;它可能仅仅表明,韦伯对这样一个问题比较关注,而这种从理论角度看具有偶然性的兴趣对其理论结构的基础产生了深远的影响。我们只须把现代化过程从合理化概念中解脱出来,并把它放到其他的视角上,就可以一方面把行为理论的基础同行为合理性的内涵分离开来,另一方面则可以使意义理解的方法论摆脱有效性问题对意义问题的限制,而且,这种限制本身就是成问题的。针对这样一些疑问,我想亮明我的观点,在我看来,韦伯从理性行为角度所探讨的是西方理性主义的问题,亦即现代性的意义问题和由于必然原因首先发生在欧洲的资本主义社会现代化的原因和后果问题。西方理性主义问题具有历史偶然性,起码从研究心理学角度讲是这样。我想提出的观点是,韦伯著作中关于合理性的三个论题都有其全面的根据。我这样说是想借以指出,任何一种带有社会理论要求的社会学如果想进行较为彻底的研究,就必须同时把合理性问题放到元理论、方法论和经验等三个层面上。

我将(1)、首先探讨合理性概念,然后(2)、再把这个概念放到关于现代世界观形成的进化论视角当中。在完成这些预备性研究之后,我想从两个角度对合理性理论和社会理论之间的内在联系加以阐明;(3)、一方面从元理论的角度,为此,我揭示出今天比较流行的社会学行为概念的合理性内涵;(4)、另一方面则是从方法论的角度,为此,我认为,相似的内涵可以根据社会学对客观领域的意义理解而得出。这样一种提纲挈领式的论证应当能够说明,我们如果真想接手韦伯以来社会学专业范围内所讨论的历史难题,那么,一种交往行为理论是必不可少的。

注释:

1.施乃尔(B.Snell):《精神的发展》(Die Entwichklung des Geistes),Heidelberg,1946;伽达默尔(H.G.Gadamer):《柏拉图和前苏格拉底学派》(Platon und die Vorsokratiker),载其:《著作集》(Kleine Schriften),III,Tübingen.1972,第14页以及下两页;以及《神话与理性》(Mythos und Vernunft),载其:《著作集》(Kleine Schriften),IV,Tübingen.1977,第48页以及下两页;莎德瓦尔特(W.Schadewaldt):《哲学的希腊起源》(Die Anf?nge der Philosophie bei den Griechen),Frankfurt am Main,1978。

2.哈贝马斯:《哲学何为?》(Wozu noch Philosophie?),载其:《哲学政治巨擎》(Philosophisch-politische Profile),Frankfurt am Main,1981,第15页以及下两页。

3.R.Rorty(Ed.),The Linguistic Turn,Chicago 1964,及其:Philosophy and the Mirror of Nature,N.Y. 1979,德文版,Frankfurt am Main,1981.

4.关于源始哲学的批判问题,请参阅阿道尔诺(Th.W.Adorno):《认识论的元批判》(Metakritik der Erkenntnistheorie),载其:《全集》(Gesammelte Schriften),第5卷,Frankfurt am Main.1971;有关反对意见,请参阅:阿佩尔(K.O.Apel):《从先验语用学的角度来看哲学的终极论证问题》(Das problem der philosophischen Letztbegründung im Lichte einer transzendentalen Sprachpragmatik),载:卡尼特施耐德(B.Kanitschneider)(编):《语言与认识》(Sprache und Erkenntnis),Innsbruck,1976,第55页以及下两页。

5.参阅围绕着库恩(Th.Kuhn)的《科学革命的结构》(Die Struktur wissenschaftlicher Revolution,Frankfurt am Main,1967)所展开的讨论,主要有:I.Lakatos,A.Musgrave,Criticism and the Grouth of Knowledge,Cambridge,1970;狄特里希(W.Diederich)(编):《历时性科学理论论文集》(Beitraege zur diachronischen Wissenschaftstheorie),Frankfurt am Main,1974;布伯纳:《研究逻辑的辩证法因素》(Dialektische Elemente einer Forschungslogik),载其:《辩证法与科学》(Dialekt und Wissenschaft),Frankfurt am Main.1973,第129页以及下两页。库恩(Th.Kuhn):《新的起源》(Die Entstehung des Neuen),Frankfurt am Main.1977。

6.奥维尔曼(U.Oevermann):《关于教化过程力量以及社会化研究策略的纲要性思考》(Programmatische Ueberlegungen zu einer Theorie der Bildungsprozesse und einer Strategie der Sozialisationsforschung),载:胡莱尔曼(K.Hurrelmann):《社会化与生活经历》(Sozialisation und Lebenslauf),Heidelberg,第34页以及下两页。

7.丢伯特(R.Doebert),哈贝马斯,诺恩纳-温克勒(G.Nunner-Winkler)(编):《自我的发展》(Entwicklung des Ichs),K?ln,1977。

8.亨尼斯(W.Hennis):《政治与实践哲学》(Politik und praktische Philosophie),Neuwied,1963;迈尔(H.Maier):《古代德国国家学说》(Die ?ltere deutsche Staats-und Verwaltungslehre),Neuwied,1966;哈贝马斯:《政治学与社会哲学的经典关系》(Die klassische Lehre von der Politik in ihrem Verhaeltnis zur Sozialphilosophie),载其:《理论与实践》(Theorie und Praxis),Frankfurt am Main.1971,第48页以及下两页。

9.约纳斯(F.Jonas):《何谓经济学理论:前古典思想与古典思想》(Was heisst ?konomische Theorie?Vorklassisches und klassisches Denken),载:《施默勒年鉴》(Schm?llers Jahrbuch),78,1958;诺伊恩道夫(H.Neuendorff):《兴趣概念》(Der Begriff des Interesses),Frankfurt am Main.1973。

10.约纳斯(F.Jonas):《社会学史》(Geschichte der Soziologie),第I-IV卷,Reinbek,1968-69;R.W.Friedrichs,A Sociology of Sociology,N.Y. 1970;T.Bottomore,R.Nisbet,A History of Sociological Analysis,N.Y. 1978。

11.哈贝马斯:《社会学的批判使命与保守使命》(Kritische und konsevative Aufgaben der Soziologie),载其:《理论与实践》(Theorie und Praxis),1971,第290页以及下两页。

12.参阅本书第VI章,第2卷,第173页以及下两页。

13.诺伊恩道夫(H.Neuendorff)的“社会学”辞条,见《天主教国家词典》(Evangelisches Staatslexikon),Stuttgart,1975,第2版,第2424页以及下两页。

言语行为理论综述 第6篇

本文主要分为三大部分:第一部分介绍了奥斯汀的言语行为理论,包括奥斯汀对描述句和施为句的划分和言语行为三分说两块内容;第二部分介绍了赛尔对言语行为理论的发展,包括实现言语行为的有效条件,言语行为的分类标准和言语行为的分类三块内容;第三部分对言语行为理论的提出和发展及其影响力做了简要总结。

奥斯汀和塞尔为言语行为理论的探索和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言语行为理论的提出,对现代语用学、应用语言学、社会语言学以及语言习得研究都产生了不可磨灭的影响。

【关键词】言语行为理论;奥斯汀;塞尔

奥斯汀是言语行为理论的创立者,贯穿于其论述的一个重要思想就是:“speaking is doing”[1],即人们在说话的同时也是在实施一种行为。言语行为理论的创立激发了大量哲学及语言学著作的问世,其中美国哲学家赛尔的论述影响尤为深远。赛尔将语言系统化,为如何实现言语行为的有效条件这一问题提供了解决方法,并对言语行为进行了较为全面的分类。言语行为之所以发展为现代语用学研究的重要领域,这两位哲学家可谓是功不可没。

一、奥斯汀的言语行为理论

言语行为理论最初是由英国哲学家约翰·兰肖·奥斯汀提出的。二十世纪50年代至60年代,奥斯汀在哈佛大学作了关于《如何以言行事》(“How to Do Things with Words”)的系列讲座。他在论述中提出将语言作为一种行为来看待的观点,从而打破了“逻辑——语义的真值条件是语言理解的中心”这一传统观点,建立了言语行为理论(Speech Act Theory)。

1.描述句与施为句

在奥斯汀之前,哲学家普遍持有的一种观点是:陈述之言的作用或是描述事物的状态,或是陈述某一事实,两者必居其一,别无它用,而陈述之言所作的描述或陈述只能是真实的或者谬误的。哲学家关心的历来只限于陈述的可验证性,即如何验证某一陈述是真实的或是谬误的,以及如何规定某一个真实的陈述必须满足的条件等[2]。然而,奥斯汀发现这种语言观对很多句子难以做出合理解释,比如说话人在向他人提出请求或者在向他人道歉。说话人在说这些话的时候不是在做陈述或者描述,而是在完成一定的交际意图。因此,奥斯汀在1955年提出的报告中区分了两类话语:描述句(performative)和施为句(constative)。前者是用来说明、报告或描写事物的句子,所表述的内容是可验证的,因此具有真假之分,即要么是真实的,要么是谬误的。由此不难看出,陈述句是典型的描述句,如“中国在亚洲”,如果该句为真,那么就是其正确地描述了这一事实,反之为假。奥斯汀发现有些句子无所谓真假,而是说话者在用言语这种方式实施某种特定的行为,这类句子称为施为句。施为句是不能被验证的,其功能在于以言行事,如婚礼仪式上新郎新娘所说的“I do”;打赌时打赌人所说的“I bet you sixpence if it will rain tomorrow”;轮船命名仪式上命名人所说的“I name this ship Elizabeth”;以及用于遗嘱中的“I give and bequeath my watch to my brother”等这类话语。施为句虽无真假之分,但有适切与不适切之分。如在句子“I name this ship Elizabeth”中,说话人必须具备可以给轮船命名的身份和权力,而其他没有这种身份和权力的人如果这么做则是不适切的。奥斯汀的这种划分因缺乏统一标准和系统性而受到许多学者的质疑,其中代表人物之一是杰弗里·尼尔·利奇(Geoffrey Neil Leech)。利奇(1983:176)指出,这种认为施为动词和言语行为之间存在一一对应关系的观点是错误的,它并没有将言语行为理论推进到言语行为的语用层次,而是局限在言语行为的句法和语义范畴[3]。这种批判性的观点表明了对言语行为的分析必须结合实际情境并将言语行为的研究上升到语用研究层次。

2.言语行为三分说

顾曰国曾表示“述谓句与施为句之分是奥斯汀的言语行為理论的直接来源”(顾曰国,1989)[4]。然而,在《如何以言行事》的第七章,奥斯汀却来了个一百八十度大转弯,提出“现在是重新审查这个问题的时候了”(《如何以言行事》,91)。奥斯汀发现描述句与施为句的划分站不住脚,有些施为句像描述句一样具有真值,同样,有些描述句也像施为句一样存在适切与不适切之分。因此,顾曰国认为“述谓句与施为句并无实质上的差异”(顾曰国,1989)。奥斯汀认识到在通常情况下,凡是说话者发自内心说出的话语都是在以言行事,于是在后来他摒弃了对描述句和施为句的区分,提出了“言语行为三分说”,这极大地促进了言语行为理论的新发展。

奥斯汀从一个完整的语言环境中抽象出三种行为:言内行为(locutionary act),言外行为(illocutionary act)和言后行为(perlocutionary act),并指出,大多数情况下,人们在表达一个命题时同时实施了这三种行为。国内也有不少学者将这三种行为分别称为“以言指事”,“以言行事”和“以言成事”。“言内行为”泛指一切符合语言习惯的有意义的话语,从中又可以进一步抽象出另外三种行为:1)说出话语(produce an utterance inscription),即发出一串声音或是一串字符;2)组合句子(compose a sentence),也就是说出符合所用语言词汇和语法规则的话语;3)使句子语境化(contextualize),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消除歧义,由于对许多自然语言的句子会有多种理解,因此说话者通常会表达某一特定的意思;二是确定句子中指称词语的指称对象,即听话者和说话者能够明白其所指的人或事物。奥斯汀把这三种次言语行为分别称为发声(phonetic act),发音行为(phatic act)和表意行为(rhetic act)。所谓言外行为就是说话本身所完成的行为[5]。例如,如果英国女王在轮船命名仪式上声明“I name this ship Elizabeth”,说出这句话本身就完成了“命名”这一行为。言后行为是指通过语言这一手段所完成的行为,即某一语言行为所产生的后果。例如,通过言语来表达说话者劝说、告诫等意图。我们可以通过一个例子来看出这三种行为之间的联系和区别。如,A对B说“Its cold here”,这是言内行为;A的意图可能是让B把门关上,这是言外行为;B听到A的话后,把门关上了,达到了说话的效果,这是言后行为。可见,言内行为就是说出话语这一动作,而說出话语这一动作本身的性质就是言外行为,这句话所产生的后果则是言后行为。二、赛尔对言语行为理论的发展

奥斯汀的言语行为理论引起了学者们广泛的关注,并产生了大量的语言学和哲学著作,其中赛尔的论述影响最大。赛尔的言语行为理论是对奥斯汀言语行为理论的继承与发展。他系统的发展了奥斯汀的言语行为思想,其中有两个重要的观点颇受关注,一是关于言语行为的实现问题,赛尔列举了实现言语行为的有效条件;二是针对言语行为的范畴问题,赛尔阐明了言语行为的分类和标准。

1.实现言语行为的有效条件

虽然言语行为不存在真假问题,但是却存在是否有效的问题。奥斯汀强调施为句虽无真值,但必须满足一定的条件才能起到以言施行的作用。赛尔在研究和继承的基础上,对奥斯汀的论点进行了修正和补充。他认为,要成功地实施某一言语行为,除了一般的输入和输出条件外,必须满足下列几种适切条件:第一,预备条件(preparatory conditions):执行某种言语行为的人必须具备合适的身份,言语行为必须在合适的场景下进行。例如,如果要宣布会议的开始,你必须是会议的主持人;如果要命名一艘船,你必须具有命名的权力和身份,且在合适的场合。英国女王在家里说“I name the ship Elizabeth”,该句话也不会奏效;第二,真诚条件(sincerity conditions):执行言语行为的人必须有相符的信念或情感。例如,如果是在感谢某人,必须心存感激;如果是应诺于人,必须打算兑现自己的承诺等等;第三,基本条件(essential conditions):基本条件是所执行行为的基本内容,即说话者打算通过说出某个话语来承担实施某一行为的目的。例如,如果执行一个应诺行为,说话者必须使自己承担兑现自己诺言的责任;如果是陈述,说话者必须保证所陈述内容的真实性等。第四,命题内容条件(content conditions):听话者应该知道说话者通过说出某一话语而执行某一言外行为的意图。这也可以被称为“认可”(uptake)[6]。

2.言语行为的分类标准

Searle在研究言语行为时,做了一个很重要的工作,这就是给言语行为分类,给言语行为的不同类型和范畴赋予理论上的说明。Searle认为,语言交际的最小单位并不像人们通常所认为那样是单词或者句子等语言单位,而是言语行为。言语行为就像许多其它的社会活动一样是一种受规则约制的有意图的行为。Searle将这些规则区分为两大类:调节性规则(regulative rules)和构成规则(constitutive rules)[7]。调节性规则调节独立地存在于规则之外的行为或活动,这种活动的存在逻辑上独立于规则的存在;构成性规则则不同,它不仅调节而且创造或规定新的行为方式,这种活动在逻辑上是依赖于规则的存在而存在的。也就是说,遵守构成性规则本身就构成或产生某种形式的行为或活动,违反了构成性规则,这种行为或活动就不存在了。Searle区分这两种规则的目的是要说明使用语言这一种社会活动应遵循的是构成性规则,也就是说如果我们通过语言来实施某一行为,例如“命令”,我们必须遵守某些规则,如果我们违反了其中某个规则,我们就不能有效地发出命令。

Searle认为无心的言语行为可以确定为有限的范畴,但确定言语种类的前提是区分命题内容和言外之力的差别。他认为任何施事行为都包括了命题内容和言外之力两个成分,并据此提出了言语行为的分类标准。Searle提出不同类型的施事行为之间至少存在着12个方面的差异。他是这样说的:“至少在12个重要的方面言语行为是彼此不同的”[8],并将其中三条作为主要的原则和标准,即实施目的、适从向和心理状态,另外加上命题内容,从而确立了对施事行为进行分类的四条标准:话语的目的、适从向、表现的心理状态和命题内容。

(1)话语的目的:言语行为的目的不同。命令、请求、劝告的目的是要让受话人做某事;许诺、威胁、发誓的目的是要说话人做某事;而描述的目的在于客观陈述事件状态或过程。Searle是这样来定义言语行为的目的的:“把一种类型的话语目的称之为这种话语的言语行为目的。”[9]

(2)适从向:话语与客观世界时和方向不同,即话语的命题内容和客观世界联系的途径不一样。Searle提出,语言中存在4种可能的适合方向:第一,话语从属于客观世界,即言语行为的命题内容是和客观世界中独立存在的状态,如陈述类话语;第二,客观世界从属于话语,即通过改变客观世界来改变命题内容,如承诺类和祈使类话语;第三,双向适合,即通过改变客观世界来改变命题内容,并对改变了的客观世界加以描述,如宣告类话语;第四,不存在话语是否与客观世界适合的问题,如表态类话语。

(3)表现的心理状态不同。陈述、断言表现的是确定;许诺、发誓表现的是意愿;请求、命令表现的是愿望,等等。说话人的这种心理状态实际上就是实现言语行为的真诚条件。

这三条是Searle对言语行为进行分类的主要标准,其余的大部分标准,如言语目的的强弱程度、说话人和受话人的社会地位和利益、言语行为的方式等这些则属于同一类范围的区分特征,换言之,它们构成了对同一类言语行为进行区分的次标准。

3.言语行为的分类

根据上面所说的标准,Searle将言语行为划分为以下五类:

(1)陈述(assertives):基本条件是说话人保证命题的真实性;表现心理状态是说话人相信命题的内容是真实的;适从向是说话人尽力使话语与客观世界相符。常用的动词包括:state,suggest,claim,report,complain等。

(2)命令(directives):基本条件是说话人试图使受话人做某事;表现的心理状态是说话人要受话人采取某种行动;适从向是说话人尽力使客观世界与话语相符;命题条件是在将来采取行动。常用的动词包括:order,command,request,beseech,ask,demand等。

(3)承诺(commissives):基本条件是说话人对将来的某种行为做出承诺;表现的心理状态是说话人打算采取某种行动;适从向是说话人尽力使客观世界与言语相符,言语目的是说话人承担义务做某事。常用的动词包括:promise,vow,swear,offer,undertake等。

(4)表达(expressives):基本条件是说话人表达某种心理状态;真诚条件是反映出听话者的态度;适从向不存在,命题条件是对某种状态进行描写。常用的动词包括:thank,congratulate,praise,pardon,forgive,apologize,welcome等。

(5)宣布(declaratives):基本条件是说话人想要改变某一事物的外部条件,真诚条件是不表达出任何心理状态,适从向是双向适合,不存在命题条件。常用动词包括:resign,dismiss,name,sentence,nominate,bid,declare等。

Searle通过对言语行为进行分类得出一个结论:语言中的行为动词的类别是有限的,但语言可以表达的言语行为从理论上来讲确实没有数量限制的。从分类的系统性来看,Searle对言语行为的分类具有思路清晰,内容全面,可操作性强等优点。但他的分类也遭到其他学者的批判。Levinson认为尽管Searle对言语行为的分类在奥斯汀的基础上有所改进,但仍有不足之处,因为这种分类缺少原则基础,不具备系统的适切条件[10]。也有学者曾批评道:“Searle的分类最大的弱点就是过分追求‘材料的压缩,导致将话语的各种不同内容压缩到他的五大分类中,并强行将语句归到这类或那类中去。”[11]

二、结语

言语行为理论的基本主张可以归结为一句话:“说话就是做事”。说话人只要说出了有意义、能够被听话人理解的话语,就可以说他实施了某种行为,这种行为被称作言语行为。言语行为的目的就是交际者通过言语来完成交际的目的或意图。不论说话者是在向他人提出请求还是进行陈述,只要其所说的话语传递了一定的交际意图,完成了某种功能,说话者就是在实施言语行为。言语行为理论的提出,一方面使语言学界相关领域的研究从以语法或语言形式为中心转移到以言语功能为中心;另一方面是语用研究以语言知识为中心转移到以交际功能为中心[12]。总之,言语行为理论是语用学研究的基本理论之一,它为语言学的研究开辟了一个新的领域。

参考文献:

[1]奥斯汀,J.L.How to Do Things with Words[M].London:Oxford VP,1962.

[2]Searle,J.R.Speech Acts:An Essay in the Pilosophy of Language[M].Beijing Foreign Language Teaching and Research Press,2001.

[3]Leech,G.N.Principle of Pragmatics[M].London: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1987.

[4]顧曰国.奥斯汀的言语行为理论:诠释与批判.北京:外语教学与研究出版社,1989.

[5]束定芳.《现代语义学》,上海外语教育出版社,2012.

[6]束定芳.言语行为理论述评[J].外语教学,1989.

[7]Searle,J.R.Expression &Meaning Studies in the Theory of Speech Act[M].Beijing Foreign Language Teaching and Research Press,2001.

[8]孙淑芳.塞尔言语行为理论综述.解放军外国语学院学报第1期第22卷,1999.

[9]孙淑芳.言语行为理论中若干争议问题,中国俄语教学,1998.

[10]Levinson,Stephen C.Pragmatics,Foreign Language Teaching and Research Press,2001,240.

[11]孙淑芳.塞尔言语行为理论综述.解放军外国语学院学报第1期第22卷,1999.

环境行为理论 第7篇

关键词:员工建言,计划行为理论,主观规范,感知行为控制

一、员工建言的概念及内涵

员工建言这一概念最早出现于Hirschman (1970)提出的EVL(Exit-Voice-Loyalty)模型,该模型主要用于描述当员工对组织产生不满情绪时可能的表现。在随后的研究中,员工建言因其重要性和复杂性而被独立出来,成为组织行为领域的一个热点问题。Van Dyne等(2003)认为,所谓建言行为, 是指员工出于合作的目的而主动表达与工作有关的意见和看法。这一定义得到了许多研究者的认可。根据员工建言的具体内容,可将其细分为两个维度:促进型建言和抑制型建言。

综合已有研究,关于员工建言的概念,仍需注意以下几点:1.概念的界定要清晰。员工建言行为、 建言意愿、建言机会的感知等都是与员工建言有关的构念,许多学者在研究时对这些相似构念往往不做区分,量表题项的设计也覆盖很广,这样的研究设计不利于探明员工建言的具体发生机理及作用机制;2.总体而言,员工建言是一种建设性的、主动的角色外行为,其目的是为了组织的健康发展,而不是简单的宣泄情绪。员工建言具有组织公民行为的性质,管理层无法硬性规定员工建言的频次、内容,而只能通过柔性、间接的措施鼓励员工说出心中所想;3.员工建言并不局限于下级对上级,同事之间、上级对下级也可以有建言行为发生。

二、计划行为理论概述

计划行为理论(Theory of Planned Behavior, TPB)是由Ajzen于1991年提出的,其前身是理性行为理论(Theory of Reasoned Action,TRA),这两个理论都是从认知视角切入,探讨理性个体是如何形成行为意愿,并最终将意愿付诸行动的。理性行为理论认为,行为意愿(Behavior Intention)可以预测行为的发生,而行为意愿的产生则与态度(Attitude)和主观规范(Subjective Norm)有关。态度是个体对特定行为所持有的正面或负面的感觉,反映了主体的价值判断;主观规范则是个体感知到的外界对于特定行为的社会压力。计划行为理论在理性行为理论的基础上引入了一个新的变量,感知行为控制(Perceived Behavior Control),它是指个体对于自己所拥有的资源、机会的主观评估。个体拥有的资源、 机会越多,对行为的控制感就越强。

计划行为理论认为,满足以下三个条件,个体就会产生强烈的行为意愿,进而导致行为的发生。 首先,个体在主观上认为此行为是正面的;其次,个体感知到了来自外界的压力,要求他从事特定行为;再次,个体经过评估,认为自己拥有足够的资源、机会,能够完成这一行为。除了计划行为理论外,MOA框架也常被用于分析个体行为的发生机制。MOA是指动机(Motivation)、机会(Opportunity) 和能力(Ability),这三个前因变量与态度、主观规范和感知行为控制有类似和重叠之处,只是计划行为理论更强调从个体的主观视角来评估促进行为发生的各项因素,而MOA框架采用的视角更宽泛一些。

总体而言,计划行为理论与MOA框架都体现了内因与外因的辩证关系。唯物辩证法认为,事物的发展变化是内因和外因共同作用的结果,其中内因是根据,外因是条件。上述构念中,态度、感知行为控制、动机、能力基本可以归入内因的范畴,主观规范、机会则可以归入外因的范畴。

三、基于计划行为理论的员工建言行为发生机制

(一)员工建言的态度

态度反映了个体对建言行为的感觉。对员工而言,决定采取建言行为是有风险的,特别是指出组织问题的抑制型建言,很容易招致他人的反弹,甚至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麻烦。研究表明,组织认同、 目标导向、印象管理等都可能影响员工对建言行为的态度。组织认同水平较高的员工会将自身视为组织的一分子,他们会自觉的将组织目标内化为个人目标,认为组织的成败与个人得失密切相关。此时员工会将建言行为视作推动组织成长的有效途径, 从而对建言行为持正面态度。就目标导向而言,学习目标导向的个体比较看重能否在工作中实现自我成长,因此他们往往积极建言,甚少考虑得失问题;绩效目标导向的个体比较看重外在,他们会通过与同事的比较来获得正面评价或避免负面评价, 因此这些员工对建言行为往往比较谨慎,态度也较为保守。印象管理,是指人们有意或无意的通过一定措施去管理和控制自己在他人心目中的印象。印象管理可细分为获得性印象管理和保护性印象管理,其中前者是指试图让他人积极看待自己,后者则是指避免让他人消极看待自己。印象管理在一定程度上可以鼓励员工建言,但此时管理者要仔细甄别建言的具体内容,因为印象管理很可能带有一定的“表演”成分。

(二)员工建言的主观规范

社会性是人的本质属性,个体总是生活在一定的群体之中。因此,个体行为决策之前,不仅要考虑自身的态度倾向,外界压力也是一个重要因素,毕竟,大多数人无法做到“虽千万人吾往矣”。传统的中国文化强调“尊卑有序、长幼有别”,按照Hofstede (1983)所提出的文化维度理论,中国文化表现出集体主义倾向强、权力距离大的特点。在这样一种文化氛围中,人们更多的是服从权威,而不是挑战现有秩序,因此,员工建言行为会遇到比较大的外部压力。但这种压力并不是绝对的,与一般的社会文化氛围相比,员工受所在组织的影响更大。已有许多研究探讨领导方式对员工建言行为的影响,领导方式之所以会促进或抑制员工建言,很大程度上是因为其改变了个体对建言行为主观规范的感知。积极的领导方式,会向员工传递一种积极的信号,即虽然组织成员的具体职位有差别,但大家都是平等的。为组织发展建言献策并不意味着挑战权威,即使意见未被采纳,也不会招致组织的惩罚。相反,那些对组织利益漠不关心,总是保持沉默的员工则很有可能感受到来自同事或上级的压力。消极的领导方式,会给员工带来很大的心理压力。如果建言内容不被组织接纳,很可能会遭到申斥或者处罚,仔细权衡利弊后,员工往往会选择沉默。除领导方式外,宽松的组织氛围、和谐的同事关系也会改变员工对于建言行为主观规范的感知,从而鼓励员工更积极大胆的发声。

(三)员工建言的感知行为控制

领导方式不仅改变了员工对主观规范的感知, 也会影响个体对于建言行为的感知行为控制。积极的领导行为不仅从情感层面消除了员工顾虑,鼓励员工说出自己的想法,更重要的是,它会通过组织结构、工作流程的设计为员工提供常态化的建言通道。比如越来越多的公司改变了原有的科层制架构,转而采用扁平化的组织结构。这样的结构调整使得员工可以更方便的接触到公司决策层,建言的机会也大大增加。还有的公司提供了专门的邮箱、 网站等供员工发言。总之,态度或主观规范仅仅是让员工感到建言是有必要的,而要让这种内部的倾向变成现实,还需要让员工认识到建言行为也是可行的,组织应尽其所能为员工创造建言的条件和机会。

四、结语

越来越多的公司意识到了员工建言对于公司发展的重要意义,相关的研究也有很多。但这些研究往往只针对建言行为的某一局部,对总体的把握有所欠缺。计划行为理论自提出以来,在多个领域得到了广泛应用,很好的解释了理性个体特定行为的发生机理。本文基于计划行为理论框架,对已有的员工建言行为研究进行了初步整合,后续仍需进一步完善理论模型,引入更多相关变量,以提高模型的解释力。此外,还应从不同组织搜集数据,对模型进行实证检验。

参考文献

[1]Hirschman A O.Exit,voice,and loyalty:Responses to decline in firms,organizations,and states[M].Massachusetts:Harvard university press,1970.

[2]Dyne L V,Ang S,Botero I C.Conceptualizing Employee Silence and Employee Voice as Multidimensional Constructs[J].Journal of Management Studies,2003,40(6).

[3]Ajzen I.The theory of planned behavior[J].Organizational behavior and human decision processes,1991,50(2).

[4]Hofstede G.National cultures in four dimensions:A research-based theory of cultural differences among nations[J].International Studies of Management&Organization,1983,13(2).

言语行为理论新认识 第8篇

关键词:言语行为理论,语言哲学,逻辑学

20世纪50年代以来, 语言哲学家对语言的认识既区分了语言和言语, 又将语言作为人类的一种行为来对待, 于是提出了言语行为理论。

一、言语行为理论产生的渊源

奥斯汀是言语行为理论的创始人, 其学生塞尔修正并发展了这一理论, 使之进一步系统化、严密化。在他们之前, 弗雷格、马林诺夫斯基、维特根斯坦等先驱已对该理论提出了一些思想片断。

20世纪初, 哲学产生了一次根本性的“语言转向”, 语言取代认识论成为哲学研究的中心课题。弗雷格首先发起此次转向, 罗素继承并发展, 维特根斯坦完成了这一转折和过度。“语言转向”的产生标志着英美分析哲学时代的到来, 从内涵上看分析哲学指“把哲学问题置于语言领域并在分析语言手段和语言表述的基础上解决哲学问题”。 (1) 从使用的分析方法上看, 分析哲学又分为逻辑分析学派和日常分析学派。前者主张应发明一种其语法形式在逻辑上是完善的语言, 后者则侧重分析自然语言或日常语言。这些事实都充分说明了把交际中使用的语言作为一种行为来研究的思想并非只是从奥斯汀开始的而是由来已久的。

二、言语行为理论的内容

在《如何用语词做事》中, 奥斯汀首先指出, “言”就是“行”。他认为, 言语是人在特定场合对特定语言的具体运用, 包括运用语言的说话行为和所说的话。因此, 说话本身就是一种行为。奥斯汀区分了两类不同的话语:施事话语和记述话语, 并用“适当与否”、“真假与否”两个评价标准来区分这两类话语。 (2)

之后, 他又尝试提出言语行为理论来处理“说话就是做事”的问题。奥斯汀把作为整体的言语行为分为三个层次, 即认为在说些什么时, 可能以三种基本的方式在做些什么。他把这三层意义的做些什么分别称为以言表意行为、以言行事行为、以言取效行为。

以言表意行为指说话这一行为本身, 发出一段声音, 组词成句, 音义结合;以言行事行为指在完成“说什么”这一行为的同时, 所表达的说话者说出这个话语的“用意”, 产生的某种语力, 如某人说:“出去!”这句话的同时, 就实施了一个“命令”的以言行事行为;以言取效行行为指说话者通过以言表意行为表达自己的用意之后, 在听话者身上 (也可能是说话者自己) 产生的一定的影响, 出现的一定效果。

塞尔在自然语言的基础上修正、完善、发展了奥斯汀的言语行为理论, 并利用自己设计的一套人工语言符号来来表述分析他的言语行为理论, 将言语行为分为话语行为、命题行为、以言行事行为和以言取效行为。即:说出一串语词 (语素、语句) 就是实施话语行为;进行指称和谓述就是实施命题行为。做出陈述、提出问题、发出命令、做出承诺等, 就是实施以言行事行为, 而这种以言行事行为对听话者在行动上、思想上、信念上所产生的效果就是语效行为。塞尔的言语行为理论影响很大, 被人们誉为语言哲学研究中的一个重要方向。

三、言语行为理论对逻辑发展的意义

在对语言做逻辑分析时, 应当考虑语言的使用者、语境及整个背景知识因素, 言语行为理论也是以其语用学内容与自然语言逻辑研究相联结, 并以其理论的系统性为不完善的自然语言逻辑研究提供借鉴。

首先, 言语行为理论改变了传统逻辑、经典逻辑的研究方向。传统逻辑、经典逻辑只研究陈述句, 并只从真假角度来研究。言语行为理论用一种新的意义理论来取代长期以来一直占统治地位的真值语义论, 对逻辑学的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其次, 言语行为理论扩展了逻辑学语词研究的范围。逻辑的特殊性在于它所研究的语词及由之构成的语句的特殊性。 (3) 这样, 从逻辑的观点看, 对语词的研究就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奥斯汀发现某些句子的说包含有行为动词, 如愿意、许诺等, 并把这些行为动词进行了分类。塞尔在奥斯汀分类的基础上做出了更合理更细致地划分。最重要的是, 塞尔对语用行为句的逻辑分析研究为后来的语用逻辑研究开拓了思路。

最后, 言语行为理论扩展了传统逻辑的研究范围。言语行为理论是一个综合和分析、归纳和演绎的统一运用, 具有一定的或然性, 在此基础上发展起来的语用逻辑, 为用逻辑的方法解释生动的言语交际, 提供了理论支持。语用推理是语用逻辑的核心概念, 它对具体语境的解释力是传统的演绎推理、归纳推理及类比推理等无法比拟的。

四、结语

言语行为理论把一个长久被忽视的语言事实凸显出来:说话就是做事, 明确区分了语句的字面用意与言外之意, 并且凸显了各种语境因素和社会性因素如意向、规则、社会惯例在确定句子意义的作用。 (4) 这是语言哲学领域的一个重大进步与突破。

参考文献

[1].王健平《语言哲学》, 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 2003。

[2].J.R.Searle:Intentionality, an Essay in the Philosophy of Mind.Cambridge UniversityPress, 1983。

[3].束定芳主编《中国语用学研究论文精选》, 上海外语教育出版社。

浅析行为财务理论假设 第9篇

一、行为财务学对理性人假设的修正

基于“理性人假设”的传统财务理论以投资者具有完全理性为前提, 将成本和收益进行比较, 做出效益最大化的决策。事实上, 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时往往使用“直觉”, 而非传统财务理论中的理性效益最大化决策模型来调整自己的判断, 并对未来进行预测。在决策过程中, 他们更倾向于给予最近一段时期的数据和最新的经验更多的权重, 但却忽略了最近的数据可能只是某些偶然事件所引起的这一情况。在社会科学的其他领域, 人类的有限理性已经得到了深刻的阐述。行为财务学认为, 人类行为中既有理性的因素同时也有许多非理性的因素。理性有限性以及认知的局限性决定了人类存在着许多理性之外的情绪、冲动和决策。无论是初涉市场的个人投资者, 抑或是资深的财务分析师, 其决策都或多或少受到情绪、性格以及心理等个人主观因素的影响。也就是说投资者并不总是以理性的态度做出决策, 其投资行为不仅受到自身固有认知偏差的影响, 同时还受外界环境的影响。当投资者进行投资决策时, 其心理因素会随外界环境的变化而发生微妙的改变, 人类固有的行为模式将会在潜移默化中引导投资者的行为, 尤其是当证券市场面临很多不确定性和不可预测性时, 情况更是如此。因此, 投资者做出任何决策, 既不可能是在完全理性, 也不可能完全非理性, 而是在“有限理性”的状态下做出的, 而决策一旦做出, 相对于未来而言, 永远是在“冒险”。基于以上的分析论证:人的理性是有限的。这也就成为了行为财务理论的假设基础之一。

二、行为财务学对有效市场假说的修订

作为传统财务学的理论基础, 有效资本市场理论由三个逐渐弱化的假设组成。首先, 有效市场假说假设投资者完全理性, 投资者可以理性的评估资产或者企业价值;其次, 有效资本市场理论认为有些投资是非理性的, 但由于交易的随机性, 因而能消除彼此对价格的影响;最后, 有效市场假说认为, 即使投资者的投资行为具有相关性, 市场也可以利用套利机制使价格恢复到理性价格。但是市场出现的反常现象引起了一批行为财务学者的注意, 他们开始质疑有效市场假说, 并围绕有效市场假说的三层假设展开了全面挑战。

首先, 根据有效市场假说人是完全理性的观点, 投资者总是风险厌恶的, 他们会根据预期效用最大化原则和贝叶斯法则进行决策。然而事实并非如此, Kahneman和Tversky在“前景理论” (Prospect Theory) 中指出, 投资者在决策时, 事实上都是风险厌恶者, 而不是效益最大化追求者。另外, 投资者在不确定条件下的决策也并不遵循贝叶斯法则, 面对复杂而笼统的问题, 往往走捷径, 依据可能性而非概率来决策, 然而这难免会导致认知偏差。同时, 人们在决策时还容易受到谣言、环境, 以及时间偏好等诸多因素的影响, 这些都有力地反驳了有效市场假说的第一层假设。

其次, 在实际经济活动中理性人假设遭到质疑, 有效市场假说进一步放宽假设:非理性投资者交易是随机进行的, 因而彼此的非理性行为会相互抵消。然而, 心理学研究表明, 人们在所处的环境相似、信息来源、思维方式相仿对的前提下, 会导致他们长时间偏离理性。同时, 心理学家研究发现, 人们害怕孤独。这种心理很容易导致人们的从众行为, 其结果也会导致大家犯同样的错误, 这些充分否定了有效市场假说的第二层假设。

再次, 有效市场假说认为, 由于市场上套利者的存在, 即使投资者的行为并非随机, 也会将市场恢复到有效的层面。行为财务理论认为, 现实中的套利不仅充满风险, 作用有限。第一, 套利的核心关键是找到合适的替代品使套利能发挥其功效。为规避风险, 套利者在卖出或卖空高估价格证券时, 也能买到同质或相似并且价格未被高估的替代证券。事实上, 作为合适替代品的证券并不容易找到。第二, 由于证券的未来价格具有极大地不确定性, 即使能找到合适的替代品, 加上市场上噪声交易者的存在, 套利者依然对面临着极大地风险。由此, 有效市场假说的第三层假设也就不攻自破。

至此, 有效市场假说的三层假设被行为财务理论逐层攻破, 有效市场假说在理论上陷入了尴尬境地。

三、行为财务学假设的意义以及局限性

当今社会是倡导“以人为本”的社会。事实上, 不仅仅在社会生活中, 在经济生活中“人”的行为也是不可轻视的。基于传统财务理论的“理性人假说”和“有效市场假说”在当今的资本市场愈加显示出其不足。行为财务理论是对传统财务理论的一种扬弃, 是批判的继承, 并不是对其全盘否定。行为财务学在修正传统财务学假设的基础上开拓了财务学的研究思路和方法, 以发展具有更强的理论解释力和实践指导力的财务理论。当然, 行为财务学作为新兴学科, 还处于创立阶段, 未来的发展还需要财务理论工作者和众多学者们一起进一步努力。

摘要:传统财务理论建立在资本资产定价模型 (CAPM) 和有效市场假说 (EMH) 两大理论基石之上, 这些经典理论继承了古典经济学的分析方法和技术, 但忽略了对理财行为人实际决策行为的分析。二十世纪八十年代行为财务理论研究悄然兴起, CAPM和EMH的权威地位受到威胁。本文在阅读大量文献的基础上, 对行为财务学的理论假设做了比较深入的分析。

关键词:行为财务理论,理性人假设,有效市场假说

参考文献

[1]杨哲.行为财务理论综述[J].现代商贸工业, 2011 (9) .

[2]张继华, 郑伟.行为财务理论研究[J].工作研究, 2008, (4) .

言语行为理论的应用 第10篇

作为兄弟学科的语言学和翻译学, 语言学的理论不仅可以深化翻译研究, 还可以为翻译实践提供指导。从言语行为理论的角度论述翻译, 不仅要求译者正确领会原作者的动机意图, 并力求在译文中对等地传达这种动机与客观效果, 以使接受者对于原作与译作信息的接受是一致的。

以下是《红楼梦》中选段的翻译:

宝钗独自行来, 顺路进了怡红院……不想步入院中, 鸦雀无闻。

…The courtyard was silent as she entered it.Not a bird’s cheep was to be heard.--Hawkes译

…To her surprise, his courtyard was utterly quiet.

──杨宪益夫妇译

翻译时, 译者要在充分领会原作者写作意图的基础之上, 即理解“施为性言语行为”的话语, 并结合正确的分析和判断, 把文化差异影响降到最小, 再加以翻译策略, 准确无误地传达原文信息及其文化语境。根据Hawkes的译文, 可以推断:虽听不到声音, 但是院子里是有鸟儿的。而杨宪益夫妇的译文却丝毫未提到鸟儿, 但却恰到好处地表达了原作信息:周围一片寂静。“鸦雀”是不存在的, 是虚的, 因此可以在译文中省略掉。字面意思传达的往往并不是作者的本意, 因此, 在翻译过程中结合真实语境去辨别原文的隐形意义及其重要。

译者在充分理解原文言内、言外和言后行为的基础上, 还要使原文与译文在以上三个层面上达到等值。所以, 就要求译者在翻译过程中, 既要弄清原作的论述方式, 原作者动机意图和预期的读者反应, 又要尽量采取等值的语言表达, 忠实地将原作者的动机意图传达给读者, 使译文在读者身上产生相近或相似的效果。

原文:娘, 他们……是要剥我们中国人的脸皮啊, 你知道吗?骄阳下, 柳树上, 回答他的是一片“知了, 知了”的蝉声。

── (毛炳甫:《剥皮香蕉》)

译文:Mother, what they asked me to do was not but to lose face for all Chinese!Don’t you see?Under the scorching sun, from the willow tree, came the conforming reply of the cicada’s chirrup:“See, see, …”

── (夏乙琥译)

借助于“知了, 知了”, 该例传递两层不同的意义, 表层指蝉的鸣叫声, 里层指的却是“知道了”。译文借用“see, see”巧妙而又兼顾了原文双关的表里两层不同意义, 构成了相同类型的双关, 与原文双关在内容、形式以及效果方面基本保持等值。

双关的理想翻译就是在译文中既保留原文双关的结构形式, 又要译出其动机意图以及语用效果。但是, 在言内、言外、言后行为都做到对等的情况是极其有限的。

Ⅱ、言语行为理论与广告语

在广告语的设计表达中, 广告商需运用一定的语用原则, 使消费者不仅理解并且接受广告所表达的内容, 以此达到广告交际的目的。

在现实生活中, 人们可以基于言语行为理论, 去探讨公益广告中的“以言行事”功能, 并揭示公益广告语言的积极性在传播效果上的反映。

为了你和家人的健康, 请不要吸烟。

该例子属于典型的“以言行事”的话语, 通过运用劝谏类的语言警告公众吸烟对于自己及家人的健康是有害的, 并提醒他们采取积极措施抵制吸烟。这类话语就属于典型的隐形施为句, 通过祈使句的形式向人以施以压力, 以达到公益广告“教育、启发公众”的预期目的。

同样地, 把礼貌原则与言语行为理论相结合, 然后应用到化妆品广告中, 也可以达到广告商的预期推销目的。

挥别皱纹, 青春亮眸。

以上这则广告通过对消费者做出承诺, 即“青春亮眸”, 来引起消费者的关注。与策略准则相结合, 不难发现:广告商以“使他人受惠最大”为准则, 对消费者作出了承诺和保证, 让其对该化妆品产生积极的印象, 从而实现商品推销的目的。

Ⅲ、言语行为理论与语篇分析

Ⅰ言语行为理论在语篇分析中的应用

1962年, Austin提出了“言语行为理论”, 1952年Harris又提出了“语篇分析”的术语。之后众多语言学家又将言语行为理论应用到语篇分析上。比较成功的研究是Sinclair和Coulthard共同建立的课堂会话描写体系, 通过对课堂会话语篇的分析, 他们提出了一个语篇分析模式:课、课段、回合、话步以及话目。

Edmondson, Labov和Fanshel结合言语行为理论与美国民族方法论者的会话分析理论, 并试图建立语篇分析的言语行为模式。

Van Dijk以及Ferrara则讨论了言语行为序列的组合方式以及在语篇宏观结构的建构中, 言语行为所起到的作用。

我国学者苗兴伟将言语行为理论在语篇分析中的作用总结为以下:前者为后者提供功能解释的理论基础, 前者在说明语篇结构和语篇连贯性中起着重要的作用, 并且揭示语篇连贯的机制。

Ⅱ语篇分析对言语行为理论的发展

语篇分析基于言语行为理论的理论基础, 而言语行为理论的发展和完善又得益于语篇分析。言语行为是出现在一定序列中的, 不是孤立存在的。言语行为又通过关联关系来构成更大的单位, 并以此实现语言交际目的。每个言语行为序列都有一个言外之的来作为整个言语行为序列的中心意图。言语行为在序列中有着不同的作用, 有的言语行为起主导作用, 而有的则起着辅助性的作用。

言语行为与语篇之间存在着紧密的关系, 前者并不是孤立存在的。在言语行为和语篇分析的发展过程中, 语篇分析基于言语行为理论所提供的理论基础, 同时言语行为理论的长足发展又得益于语篇分析。

Ⅲ其他学者的研究

陈海庆, 张绍杰则从言语行为理论的视角, 针对当前国内外语言学界对语篇连贯的研究越来越重视的现象, 对语篇的连贯问题进行分析, 提出了语篇在言语行为不同层面上连贯的有形性、隐形性和无形性的理论模式。

语言哲学家和语言学家对言语行为理论是否可以运用到会话分析持不同的态度。项成东通过分析其中的分歧所在, 认为在言语行为理论运用到会话分析之前, 必须解决两大问题:序列组合和解释性问题。他认为, 言语行为理论和会话语用学都不能解决这两个问题, 只有借助于语用学理论才能有效地解决。

Ⅳ言语行为理论与外语教学

Searle提出言语交际的基本单位就是言语行为, 而说话就是根据一定的语言规则去行事。交际教学法便运用而生了, 它强调:语言教学的重点应从结构转向功能, 从单纯向学生灌输语法知识变成发展他们的综合言语交际能力。

针对现在的外语教学, 郑志进则提出要介绍言语行为的理论, 并突出强调其在言语交际中发挥的重要性, 让学生逐步了解目的语的语用原则, 注重区别母语和目的语在实际生活中的运用, 尽量减少语用失误, 能够准确、得体地运用外语进行交际。

陈成辉、刘绍忠通过介绍和评价言语行为理论, 探讨了这个理论在外语教学中可能起到的作用, 尤其是该理论引发的语言观和交际观, 以及我们在教学中培养学生语言交际能力所应采取的措施。他提到我们应学会辨别并区分言内和言外行为, 准确地理解和把握说话人的所传达的信息以及交际意图。

随着“汉语热”的兴起, 吴丽君、宋薇也论述了间接言语行为理论在对外汉语教学的应用。她们探索运用间接言语行为理论有效地理解汉语话语中言外之意的方法, 以此消除间接言语行为所带来的理解障碍。对外汉语教学中, 单纯进行节奏、语音、语调、基本词汇和句法的教学是行不通的, 还要利用各种机会让学生了解汉语间接言语行为的特点, 增加他们对间接言语行为的认识。另外, 借助于语境、背景知识、文化知识等其他间接言语行为知识, 尽量消除间接言语行为所带来的交流障碍。

Ⅴ、结语

言语行为理论与语篇分析、外语教学、广告语以及翻译探讨的都是以语言的应用为研究对象, 它们之间存在密切的关系, 准确把握它们间的联系和区别有助于语言的发展。

参考文献

[1]艾琳, 言语行为理论与英汉双关翻译[J].上海翻译, 2010:No.1

[2]陈海庆, 张绍杰, 语篇连贯:言语行为理论视角[J].外语教学与研究, 2004 (11) :Vol36, No.6

[3]陈成辉, 刘绍忠, 言语行为理论对外语教学的启示[J].四川外语学院学报2002 (3) :Vol.18, No.2

[4]苗兴伟, 言语行为理论与语篇分析[J].外语学刊, 1999:No.1

环境行为理论 第11篇

关键词 经济法行为 行为范畴 经济法行为理论

一、对“行为范畴”理论的具体评析

具体评析而言,主要是从概念及内涵界定、范围描述、研究路径三个方面来开展研究的,基本情况如下:

(一)对“经济法行为”概念及内涵界定研究的评析

学界对经济法中的“行为”及其相关概念的名称及内涵在界定上还远未达成共识。

由于学界对经济法中的“行为”在名称使用上的模糊和混乱(诸如经济行为、经济法行为、经济法上的行为、经济法主体的行为、经济法律行为、经济法中的“法律行为”,等等),进而导致学者们对经济法之“行为”的具体内涵也存在诸多认识上的分歧。

评析结论:由此可见,以往经济法行为理论研究的首要难题就在于没有抽象、提炼、归纳出一个具有基本内涵或大家普遍接受的基础性概念,使得经济法论者们的讨论不能在同一个平台上进行。或者说,以往的研究还缺乏从法理学角度并运用法学原理与方法对经济法行为范畴的深入研究,由此引致的必然结果便是:由于没有一个共同的逻辑起点和研究人口,经济法学界在理论上众说纷纭,使提炼出的行为范畴及其理论丧失了整体解释力和指导力。

评析后建议:(1)经济行为、经济法律行为、经济法中的“法律行为”等概念应当予以摒弃。(2)而经济法中的行为、经济法上的“行為”、经济法主体行为等称谓则又过于通识化,并不具有“独特”内涵,语言表述也不够精练。(3)因而建议采用学界普遍使用的“经济法行为”这个称谓来代指经济法中的行为范畴。当然,有关经济法行为概念的名称、内涵之界定的科学性还可以迸一步商榷。

(二)对“范围描述”研究的评析

针对“范围描述”,已有的理论重点塑造了经济法行为结构中最具特色的国家或政府经济干预行为(也称“干预行为”、“国家干预行为”或“经济干预行为”等)这样一个基本范畴。

以往的经济法行为理论研究都突出了“国家”或“政府”经济干预行为在经济法行为类型中的核心地位。围绕着国家或政府经济干预行为这一核心范畴,大量的观点根据“国家”或“政府”在不同领域所表现出来的不同行为,集中就国家或政府的经济干预行为进行分析,并将该行为作为经济法中的重要行为范畴加以诠释和解读。

评析结论:(1)正面评析:衍生作用其正面价值。这种以国家或政府经济干预行为为核心的行为理论虽然存在不可忽视的弱点,但是它衍生出了“塑造独特的经济法行为理论”这样一种规模性、集体性的研究路径。而且,这一路径与强调经济法的地位、本质、宗旨和价值的研究路径是一致的。(2)反面评析:忽视市场主体行为。对国家或政府经济干预行为的过分强调却导致了经济法对市场主体行为的忽视,而这正与多年来在经济法学的研究中偏好国家权力而忽视市场主体权利有关。

评析后建议:经济法学自产生以来,学者们大多都是立基于“国家——市场”的分析框架来认知经济法的。也就是说,无论现代经济法行为理论如何发展,始终都不能脱离对市场主体行为的关注和研究,而以往的经济法行为理论研究却恰恰忽视了这一点。

二、对“研究路径”研究的评析

针对“研究路径”,在经济法之行为范畴的提炼上,主要形成了3种研究路径:(1)一是“形而上”的路径,即从法理层面直接提炼经济法行为范畴并以此为基础推演具体的经济法行为理论及类型;二是“形而下”的路径,即以现有的经济法律法规为视角对具体的经济法行为类型进行研究,进而抽象、提炼、归纳出经济法行为的基本范畴;三是在转化前两种研究方法的基础上形成的“形而中”路径,即通过对经济法上的具体行为作出类型化分析,衔接“形而上”路径关注行为理念范畴与“形而下”路径偏重制度设计的中间环节,使“返回法的形而下”得以可能。

评析结论:(1)正面评析:将经济法区别于其他部门法。应当说,既有成果中已形成的研究路径至少证明了经济法行为理论与传统部门法行为理论(主要是民事法律行为理论和行政法律行为理论)之间存在的某种程度上的联系,同时也看出了经济法行为理论与民事法律行为理论或行政法律行为理论之间的区别。(2)反面评析:较少注重结合经济法行为之多样性、独立性与类型化的典型特征去进行具体类型之提炼。

评析后建议:注重结合经济法行为之多样性、独立性与类型化的典型特征去进行具体类型之提炼。

三、 对“行为范畴”理论的总体评析

综上所述,尽管当前学界对经济法上的“行为”问题进行了积极、有益的探讨,但由于经济法行为理论起步相对较晚,关于经济法行为范畴之体系设计的论证相对较少,即便是在经济法论者之间也是分歧多而共识少。

但从总体上看,经济法论者们在对经济法行为范畴进行提炼的过程中,都在试图寻求一种相异于民法、行政法等传统法律部门之行为理论研究路径的情结以及改变计划经济体制下国家或政府经济行为的一元化状况,

同时,我们应当看到:经济法学者正为重塑多元主体行为独立性与类型化而努力,这也是笔者认为目前“经济法行为理论”研究的趋势和正确指引。

环境行为理论 第12篇

一、TPB的产生与发展

1975年,Fishbein和Ajzen创建了“理性行为理论”(Theory of Reasoned Action,TRA)。该理论认为个体行为在某种程度上是由行为意向决定的,而个体的行为意向又是由行为态度和主观规范决定的(如图1方框部分所示)。其中,行为态度是“人们对从事某种行为所持有的正面或负面的情感”;主观规范指“人们感知到的应不应该实行某一特定行为的压力”;行为意向是“人们打算从事某种特定行为的量度”。由于理性行为理论假定个体行为受意志控制,严重制约了理论的实际应用。因此,为扩大理论的适用范围,1985年,Ajzen引入感知行为控制的概念,将“理性行为理论”进行了扩展。1991年,发表了《计划行为理论》一文,正式提出该理论。计划行为理论认为行为意向除了由行为态度和主观规范决定之外,还会受到感知行为控制的影响。其中,感知行为控制指“人们自己所感受到的在采取某一特定的行为时的难易程度”。考虑到信念在人们行为过程中的重要性,Ajzen还强调了三种不同种类的信念分别对应于决定行为意向的三个因子,即行为信念决定行为态度,规范信念决定主观规范,控制信念决定感知行为控制(如图1所示)。态度越积极,对行为人产生重要影响的人的支持越大,感知行为控制越强,行为意向就越大,反之就越小。行为态度、主观规范和感知行为控制从概念上讲是独立的,但它们可能会拥有共同的信念基础,因此他们既批次独立,又两两相关(如下图中的双箭头所示)。

二、基于TPB的旅游者行为研究的主要内容

(一)验证TPB:预测潜在旅游者未来旅游决策

大量的实证研究表明计划行为理论具有良好的解释力和预测力。这种预测能力同样被旅游学者应用于旅游决策中。无论哪个旅游目的地(国)都只能吸引特定的某一类型的旅游者,而非所有旅游者。那么研究这些潜在旅游者对某旅游目的地(国)的旅游意向,有利于更准确的确定目标市场,有利于更细致的分析游客的潜在需求,也有利于进一步发现市场机会。因此,基于计划行为理论的旅游者行为研究主要内容之一就是预测潜在旅游者未来的旅游决策,即预测潜在旅游者在一定时期内对某个特定的旅游目的地或者某种类型的旅游目的地的旅游意向和实际的旅游行为。

例如,Lam和Hsu利用计划行为理论模型研究了潜在的中国大陆旅游者和台湾旅游者对香港的旅游意向,研究结果表明行为态度和感知行为控制是可以用来预测旅游决策的有效因子。而Spanks和Pan基于计划行为理论研究了澳大利亚潜在游客对澳大利亚的旅游意向。研究结果则显示主观规范和感知行为控制这两个因子可以用来揭示旅游意向,而行为态度则不是有效的预测因子。事实上,Ajzen曾经指出行为态度,主观规范和感知行为控制三个因素是否能用来解释行为意向在研究不同行为和不同的具体情况下会得到不同的结果。

除了针对某一特定旅游目的地的研究之外,不少研究者还利用计划行为理论针对某一类旅游产品研究旅游者的消费意向。例如,Sparks针对葡萄酒度假旅游产品的研究,以及Reddy,York和Brannon针对疗养旅游产品的研究。

(二)扩展TPB:其他因素对旅游行为意向的影响

除了研究行为态度、主观规范和感知行为控制这三个计划行为理论的核心因子对旅游行为意向产生的影响外,不少研究者还认为其他因素会通过影响诸如行为态度进而影响旅游决策行为,进而对计划行为理论进行了扩展。例如,Quintal,Lee和Soutar将关注的重点转向风险和不确定因素对行为态度和感知行为控制的影响,研究了风险和不确定因素对中日韩三国潜在旅游者到澳大利亚旅游的行为意向的影响。具体而言,Quintal,Lee和Soutar将感知到的风险和不确定因素分成金钱上的损失、表现能力的损失、身体上的损失、心理上的损失、社会方面的损失以及便利方面的损失6大类。研究结果表明,对于日韩旅游者而言,感知风险因素能直接影响其对到澳大利亚旅游的态度;对于中韩旅游者而言,所感知的不确定因素能直接影响其对到澳大利亚旅游的态度;而对于中日旅游者而言,所感知的不确定因素能直接影响感知行为控制,进而影响其旅游意向。再如,Hughes,Ham和Brown利用计划行为理论着重研究了信息干预对于公园游客行为的影响。信息干预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通过影响公园游客的信念而影响他们的行为态度和实际行为,但是对于有着强烈行为意向的游客而言,行为干预对其信念的影响小,从而对行为态度的影响也小。

此外,计划行为理论还被应用于研究旅游者选择饭店的行为,比如绿色饭店选择的行为意向,旅游者对饭店不满意反应的行为意向等。

三、基于TPB的旅游者行为研究的主要方法

(一)建立研究模型

模型是一种抽象或模拟,可以用来描述系统的因果关系或相互关系的过程,通过模型可以来表征事物并获得对事物本身的理解。计划行为理论可以用上图的结构模型表示,因此基于计划行为理论的旅游者行为研究一般都是以建立模型开始的。根据研究的具体内容,建立的模型大致分为三类。一是与计划行为理论模型基本一致,如Han,Hsu和Sheu,以及Sparks和Pan的研究。二是在计划行为理论模型的基础上增加一些可能影响行为意向和实际行为的因素,比如Lam和Hsu的研究加入了过去行为经历的因素,Sparks的研究模型则加入了个人兴趣、个人发展等影响因子。三是将计划行为理论与其他理论相结合建立模型,如Walker,Jackson和Deng将自我决定理论和计划行为理论相结合建立研究模型。

(二)问卷调查

问卷调查法是研究者通过事先设计好的问题来获取有关信息和资料的一种方法。从国外相关研究者基于计划行为理论的旅游者行为的诸多研究来看,在建立了研究模型之后,一般都采用问卷调查的方式来获取样本数据。在问卷调查前首先确立调查对象、调查范围和内容。问卷的具体内容可以通过先期的深度访谈获得(比如Hughes等人的研究)或者通过文献检索获取。问卷的内容除了涉及人口学特征的问题外,大都紧紧围绕研究模型展开,并且采用李克特量表或者两级形容词量表的测量方法,问题的回答设置5个或者7个等级,分别赋予1到5分或者1到7分的分值。

调查结果的分析多采用结构方程模型,多元回归分析、路径分析或者方差分析的方法,尤其以结构方程模型应用的最为广泛。结构方程模型是基于变量的协方差矩阵来分析变量之间关系的一种统计方法,它是路径分析和因子分析的结合体,其用途和多元回归分析十分相似,但是结构方程模型的功能更为强大,优势更为明显。因为结构方程模型是一种验证性的数据分析方法,而不是探索性的分析方法,比多元回归分析更加适合于验证假设。而且结构方程模型不仅可以像多元回归分析那样研究观测变量和潜变量之间的因果关系,而且还可以涉及潜变量之间的复杂关系。由于计划行为理论的结构模型中各因子之间是相互关联的,因此在利用计划行为理论对旅游者行为的研究中有超过一半的研究者采用结构方程模型的方法来分析问卷调查的结果,对假设模型进行检验,进而分析影响旅游决策的主要因子及其内在的相互关系。

四、总结与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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