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金融体系范文

2024-07-24

绿色金融体系范文(精选12篇)

绿色金融体系 第1篇

绿色金融的概念在国内并不明确统一, 目前主流观点认为, 绿色金融指金融部门把环境保护作为一项基本政策, 在投融资决策中要考虑潜在的环境影响, 把与环境条件相关的潜在的回报、风险和成本都要融合进金融的日常业务中, 在金融经营活动中注重对生态环境的保护以及环境污染的治理, 推出相关金融产品和推进个人绿色消费等, 通过对社会经济资源的引导, 促进社会的可持续发展[1]。

二、京津冀地区评价体系

(一) 绿色金融测度指标的选取

绿色金融工具包含了绿色信贷、绿色保险、绿色证券、绿色基金、社会责任投资、环境证券化、碳金融等绿色金融产品[2]。首先绿色信贷、绿色证券及绿色保险三项环境经济政策的提出, 不仅推动绿色经济的发展, 而且有利于当前中国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型。因此选取绿色信贷、绿色证券及绿色保险作为二级指标十分有必要性。其次考察目前京津冀地区绿色金融的发展状况, 最终选取绿色信贷、绿色保险、绿色证券、碳金融作为二级指标。针对每个指标的考察主要从两方面, 一方面关于京津冀地区金融机构开展绿色金融服务状况;另一方面有关环境投资状况的评价。

(二) 二级指标的含义

1. 绿色保险。

绿色保险又称为环境责任保险, 指在被保险人因从事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业务, 但却造成环境污染, 从而需要赔偿环境费用以及治理责任为标的的责任保险[3]。绿色保险通常包含两方面要求, 一方面要求投保企业在经营过程中时刻把握环保脉搏, 在实现企业高效率发展的同时, 注重对生态环境的保护;另一方面要求保险业在经营活动中引入生态观念, 在承保范围内切实支持保护生态环境, 关注环保产业的发展, 构建保障可持续发展和绿色经济的保险制度。

2. 绿色信贷。

绿色信贷是指金融机构在制定信贷政策及审贷机制时, 协调统一经济增长及环境保护。目前我国实行绿色信贷的途径主要包括三种, 一是由国内商业银行与国际组织合作, 完善绿色信贷机制;二是由大型商业银行自我设计绿色信贷标识, 落实国家相关信贷政策;三是地方性中小金融机构, 由于缺乏恰当的信贷规划, 绿色信贷发展尚未成熟。

3. 碳金融。

碳金融是指限制温室气体排放的金融活动, 一方面有关碳排放权交易、投资或投机活动, 另一方面关于开展低碳能源项目的投融资活动, 以及提供担保、咨询服务等活动[4]。我国碳金融市场在目前尚处于起步阶段, 但市场发展潜力巨大。2011年, 国家确定的七个碳交易试点, 京津冀地区的北京、天津碳交易市场分别在2013年11月28日和12月26日建立。其中, 北京市碳交易开市以来, 截至2014年6月16日, 北京碳市场公开交易成交量29.7万吨, 成交额1588.9万元;同期天津碳市场公开交易成交量12.1万吨, 成交额358万元。因此不能忽视碳金融在京津冀地区绿色金融发展体系中的重要地位。

三、有关三级指标选取以及在京津冀发展状况简要说明

(一) 绿色保险

绿色保险选取了两个指标分别是环境责任保险额比例、环境责任保险赔付率。前者是指环境责任污染保险费的收入占全部保险费收入的比例, 为正向指标, 保费收入越多说明企业投保数量以及金额相对增多, 绿色保险的发展状况良好。后者是指保险公司向企业支付的赔偿费用占保费收入的比例, 为正向指标, 保费占比越高说明绿色保险影响越大。

(二) 绿色信贷

在此选择两个三级指标分别为绿色信贷规模占比以及高能耗产业利息支出比例。其中绿色信贷的下发比例可以反映金融机构开展绿色金融服务水平的高低。此外, 由于绿色信贷对限制两高一剩的行业有明显作用, 因此在三级指标的设计上, 选取的逆向指标为高能耗产业利息支出比例。

(三) 绿色证券

绿色证券选取了两个指标分别是环保企业的市值占比以及绿色证券的交易量占比。前者是指全部上市的企业中环保企业市值所占比例, 为正向指标, 该值越大反映市场对环保企业的未来发展呈现积极态度, 证明环保企业通过直接融资获得资金的比例越高。后一指标为绿色证券交易量在全部证券交易量中的比例, 同样为正向指标, 反映公众对绿色证券的接受程度以及绿色证券在二级市场交易的活跃程度。

(四) 碳金融

有关碳金融的发展指标选择清洁发展机制项目 (C D M) 交易量的占比以及自愿减排单位 (V ER) 的占比。就目前京津冀地区碳金融的发展状况来看, 早在2008年作为中国最大的环境交易所—北京环境交易所挂牌成立, 并承担起建立通过市场化手段解决节能减排问题的碳交易市场。另外还有天津排放权交易所, 在2009年开始建立自愿减排的碳交易机制, 在不设定绝对减排限额的情况下, 由企业自愿签署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减排协议, 并通过招募、设计和交易三个阶段, 研究和执行实施符合中国国情以及企业实际的二氧化碳温室气体测量、报告和核实体系、目标承诺与减排和交易体系[6]。

参考文献

[1]吕宝林.河北省绿色金融建设与产业结构调整[J].贵州商业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2014 (3) :5-9.

[2]邓翔.绿色金融研究述评[J].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 2012 (6) :67-71.

[3]王国庆.搭建中国“绿色保险”制度新平台的设想[J].经济与管理, 2009 (1) :92-95.

[4]韩琳慧.我国碳金融市场研究.

[5]曾学文.中国绿色金融发展程度的测度分析[J].中国延安干部学院学报, 2014 (6) :112-121.

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 第2篇

《指导意见》强调,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主要目的是动员和激励更多社会资本投入到绿色产业,同时更有效地抑制污染性投资。构建绿色金融体系,不仅有助于加快我国经济向绿色化转型,也有利于促进环保、新能源、节能等领域的技术进步,加快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提升经济增长潜力。

《指导意见》提出了支持和鼓励绿色投融资的一系列激励措施,包括通过再贷款、专业化担保机制、绿色信贷支持项目财政贴息、设立国家绿色发展基金等措施支持绿色金融发展。

《指导意见》明确了证券市场支持绿色投资的重要作用,要求统一绿色债券界定标准,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绿色企业上市融资和再融资,支持开发绿色债券指数、绿色股票指数以及相关产品,逐步建立和完善上市公司和发债企业强制性环境信息披露制度。

《指导意见》提出发展绿色保险和环境权益交易市场,按程序推动制修订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相关法律或行政法规,支持发展各类碳金融产品,推动建立排污权、节能量(用能权)、水权等环境权益交易市场,发展基于碳排放权、排污权、节能量(用能权)等各类环境权益的融资工具。

《指导意见》支持地方发展绿色金融,鼓励有条件的地方通过专业化绿色担保机制、设立绿色发展基金等手段撬动更多的社会资本投资绿色产业。

《指导意见》要求广泛开展绿色金融领域国际合作,继续在二十国集团(G20)框架下推动全球形成共同发展绿色金融的理念,积极稳妥地推动绿色证券市场双向开放,提升对外投资绿色水平。

下一步,各相关部门将按照《指导意见》职责分工,认真贯彻落实《指导意见》的各项要求,加强绿色金融发展政策协同,完善与绿色金融相关监管机制,加大绿色金融理念宣传推广,共同推动我国绿色金融持续健康发展。

加快构建中国绿色金融体系 第3篇

构建“绿色金融”体系面临的挑战

我国在构建“绿色金融”体系方面的主要问题:一是政府主管部门的职责交叉与缺失同时存在,政策尚未形成合力,金融在支持生态环保项目时力度不够;二是政府对项目的环境影响监管不力,执法不严,不能支撑碳排放权交易、排污权交易等“绿色金融”产品创新;三是现行政策体系忽视环境外部性,价格信号扭曲,难以激活、引导民间资本向绿色产业流动;四是监管部门没有对“绿色金融”项目在资本占用、存款准备金和损失拨备、风险容忍度等方面给予优惠政策,财政税收政策也没有对生态环保项目提供贴息或实行税收减免优惠,不能很好地调动金融机构推进“绿色金融”的积极性;五是信息不透明,金融机构难以及时、准确掌握企业环保信息和环境执法结果;六是生态环保项目存在散、乱、小的特点,缺少成熟的商业模式,项目经济效益不突出,企业缺乏投资主动性,获得融资支持的难度较大。

“绿色金融”体系的基本架构

推动生态文明建设需要有一个体系完整、机制完善、政策配套、运转良性的“绿色金融”体系支撑。要做好顶层设计,推动构建机构、政策、金融基础设施、法律基础设施较为完善的“绿色金融”体系架构。

“绿色金融”机构组织建设。一是成立新的金融机构专司“绿色金融”业务,或在现有金融机构中的银行、保险、基金、券商、担保、贷款公司设立“绿色金融”业务部门。二是参照“赤道原则”“全球契约组织”,制订我国的“绿色金融”规则,引导金融机构提升绿色环保意识,履行社会责任,按照“绿色金融”规则要求开展金融业务。三是创新“绿色金融”服务产品,提供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绿色保险、绿色基金,创新投融资模式支持绿色产业发展。目前银行在社会融资中具有突出作用,可通过建立绿色银行体系,充分发挥绿色银行在绿色信贷和投资方面的专业能力、规模效益和风控优势。四是加强与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等组织的协作,推动我国主导或参与的丝路基金、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金砖国家新开发银行等对外投资和开发性机构达到“绿色金融”准则要求,在国际金融业务中建立高标准的环境风险管理制度。

完善财政政策和金融政策。一是健全财政对绿色贷款的高效贴息机制;二是由主管部门发布绿色债券有关指引,允许和鼓励银行和企业发行绿色债券;三是强化股票市场支持绿色企业的机制。

绿色投资的金融基础设施建设。一是加快排污权和碳汇交易市场建设;二是建立绿色评级体系,建立公益性的环境成本核算体系和数据库,提高环境评估方法和数据的可获得性,引导地方政府建立绿色GDP测算体系,为第三方提供节能减排效益测算和环境评估咨询服务;三是建立绿色IPO保荐机制,推动绿色股票指数的开发和运用,引导资本市场更多地投入绿色产业;四是建立绿色投资网络,引导社会投资者投向绿色产业。

建设“绿色金融”的法律法规体系和保障机制。一是在更多领域实现强制性绿色保险,利用保险市场机制制约污染性投资并提供环境修复;二是明确银行环境法律责任,允许污染受害者起诉向污染项目提供资金的、附有连带责任的金融机构;三是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应建立上市公司环保信息强制披露机制,为上市公司环境风险评估和准确估值提供基础。

对策与建议

我国的绿色金融作为推动社会和经济健康发展的必然方向仍处于初始探索阶段,绿色信贷重点领域资金匮乏,绿色证券还在初步尝试阶段。

其一,建立和完善推动“绿色金融”发展的相关政策机制和法律法规。

一是国家层面尽快出台推动“绿色金融”发展的专项支持政策和发展规划,在年度政府投资预算中设立“绿色金融发展专项”,加大国家对“绿色金融”的投入力度。

二是加大财政金融等相关领域的政策支持力度。比如,健全财政对绿色贷款的高效贴息机制;由主管部门发布绿色债券指引,鼓励银行和企业发行绿色债券;建立绿色IPO保荐机制,推动绿色股票指数的开发和运用,引导资本市场更多地投入绿色产业;大力推进“绿色金融”领域向民营资本和民营企业开放,建立绿色投资网络,引导社会投资者投向绿色产业;在更多领域实现强制性绿色保险,利用保险市场机制约束污染性投资并提供环境修复;加快排污权和碳汇交易市场建设,建立绿色评级体系和公益性的环境成本核算数据库,引导地方政府建立绿色GDP测算体系,为第三方提供节能减排效益测算和环境评估咨询服务。

三是加快建设“绿色金融”的法律法规体系。一方面,清理和修改不利于推动政府、企业和金融机构开展合作的法律法规,逐步放松对政府和金融机构合作领域的限制;另一方面,加快制定适应“绿色金融”新形势、新环境、有利于促进政府、企业和金融机构合作的法律法规,努力将合作纳入规范化、法制化轨道。应明确金融机构的环境法律责任,规定向污染项目提供资金支持的金融机构附有连带责任。建立上市公司环保信息强制披露规范,为上市公司环境风险评估和准确估值提供保障。

其二,积极拓展地方政府与金融机构在发展“绿色金融”方面合作的广度和深度。

一是将目前合作领域由局限于项目贷款合作,向地方“绿色金融”发展规划、投融资建设规划、重大项目投融资规划和投融资政策等前期工作领域延伸。金融机构尤其是大型金融机构要发挥对国内外环保产业发展趋势、运作经验和国家相关政策比较熟悉的优势,积极参与地方政府环保相关发展规划的研究和制定,将地方政府促进环保的发展设想与金融机构业务拓展需求紧密结合,推动地方政府将“绿色金融”发展设想落地落实。

二是围绕“绿色金融”发展需要,不断拓展已取得成效的合作领域。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政府加快设立促进“绿色金融”发展的政府投融资平台(公司),构建合法合规的承贷主体,促进信贷合作的规范化运作。拓展金融机构与政府合作推动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和信用平台建设、投资担保体系建设、融资租赁服务、项目转贷、处置不良贷款等领域的合作模式,切实提高合作水平。

三是为加快提升政府和金融机构的合作能力创造更有利的条件。提高政府在现有“分税制”财税体系中的分享比重,从而增强政府对“绿色金融”发展的财政资金投入能力。

其三,设立事业部专项开展“绿色金融”业务的设想。

设立事业部专项开展绿色金融业务,一是起到示范作用,体现金融业对生态文明的重视程度,同时,引导金融业对生态文明加大支持力度;二是提高业务的专业化程度,加大对绿色金融的产品开发和模式创新力度;三是便于业务组织、协调、把控,可实现分工和管理清晰、垂直,从而有利业务拓展、创新和风险管控。因此,建议成立新的金融机构专司绿色金融业务,或者在现有银行机构下设立绿色金融事业部。

绿色金融事业部须建立科学和严格的投融资决策责任制,实行“政策任务、市场运作、自主经营、封闭运行、专款专用、依法监督”。强化银政合作,发挥金融优化配置资源的作用,整合政府和市场各方资源,在融资支持项目建设的同时,注重风险防控,确保资产质量和财务可持续。

绿色金融事业部以低成本资金来源是绿色金融发展的有力保障。主要包括:一是业务范围内开户企事业单位存款。二是抵押补充贷款(PSL)等再贷款。三是银行发债筹集的配置到绿色金融业务的贷款资金。四是专项软贷款(过桥贷款)。五是根据绿色金融业务发展需要在金融市场发行专项债券。六是发行资产支持证券。七是财政贴息。对于绿色金融贷款所需贴息资金,由国家财政专项列入年度预算。八是各类国家专项建设基金。九是经国家批准的其他资金。

绿色金融事业部将结合人民银行制定的《绿色债券指引》和银监会制定的《绿色信贷统计制度》,重点支持工业节能节水环保项目、资源循环利用项目、垃圾处理及污染防治项目、可再生能源及清洁能源项目、绿色交通运输项目、节能环保服务等类型的项目。

绿色金融体系 第4篇

2015年4月, 中国国家发改委、外交部和商务部联合发布了《推动共建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愿景与行动》, 明确提出了要“共建绿色丝绸之路”的理念和要求, 提出要在投资贸易中突出生态文明理念, 应对气候变化, 保护生态环境与生物多样性。而“绿色丝绸之路”的建设, 其核心就是引入绿色金融机制, 体现高标准的环保要求, 以鼓励绿色投资和建立负面清单的方式, 促使企业履行环保责任。

在新的国际国内形势下, 讨论“一带一路”战略中的绿色金融体系应如何构建, 既具有理论意义, 又具备实践价值。总的来看, 构建绿色金融体系, 是实现“绿色丝绸之路”的必经之路。

一、“一带一路”战略下绿色金融的内涵

一般理解的绿色金融, 是指通过贷款、私募投资、发行债券和股票、保险等金融服务将社会资金引导到环保、节能、清洁能源、清洁交通等绿色产业发展的一系列政策、制度安排和相关的基础设施建设 (2) 。这一界定, 虽内涵较为丰富, 但视角偏重于运用社会资金推动某国或某经济体内部的绿色金融建设, 其宗旨是促进经济体内部的社会与环境可持续发展。故不可直接将其套用来解释“一带一路”中的绿色金融体系。

针对“一带一路”建设, 必须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不妨将“一带一路”体系的关键环节列出, 逐一分析绿色金融在其中应扮演的角色。首先, 在“一带一路”的顶层设计中, 要体现“绿色化”的原则, 纲举目张, 以正确的理论指导与规范实践。其次, 在国际基础设施建设合作中, 特别是对外建设投资中, 要建立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的技术标准与准则。另外, 在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进行产品和服务贸易的过程中要引入绿色环境标准。最后, 国内的环保绿色产业可以优先参与到对外投资与国际合作中, 为国内环保产业提供新的发展机遇。

二、“一带一路”战略下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必要性

(一) 整体战略格局

从“一带一路”的整体战略格局来看, 机遇与挑战并存。可总体归纳为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 一方面, “一带一路”沿线多为经济发展粗放的国家, 自然资源丰富, 但生态环境较为脆弱, 基础建设投资活动产生的污染物若得不到妥善处理, 将导致严重的环境后果, 不利于对外投资的可持续性。另一方面, 若能够建立合理的环保标准与污染物处理机制, 并坚决落实, 则能够将我国已有的环保经验与沿线国家低廉的人力成本、资源获取成本结合起来, 产生较好的投资成效与社会效益。

第二, 除了环境风险, 由环境问题引发的社会风险亦值得关注。部分国家政局复杂、社会动荡、不确定因素较多, 各方势力极易炒作环保议题, 使投资企业被动卷入当地的纷争, 从而产生巨大的经济损失。部分国家的法律和管理体系不完善, 这增加了投资企业进行环境成本与风险评估的难度。这就要求中国政府加强与沿线国家的政策沟通, 协商解决对外投资过程中的环境保护问题, 从而促进贸易互信, 达成合作共识。

第三, 中国对外投资的行业分布不均匀, 集中于采矿、建筑、木材和基础设施建设等行业, 这类资源密集型行业更需要完善的环境风险评价标准。同时, 金融机构对外投资时若不关注环境风险, 将对自身声誉造成影响, 若能引进绿色信贷的国际标准, 则既能有效降低投资决策的风险, 又能有利于资源的优化配置。

第四, 对于“走出去”企业的环保问题缺乏明确的法律规定。片面追求短期利益而忽视长远的环境收益成为地方政府和企业易忽视的一个问题。虽然商务部和环保部联合印发了《对外投资合作环境保护指南》 (3) , 但该指南不具备强制约束力, 当企业投资造成环境问题时, 企业在国内也得不到应有的惩处。而若能够完善环保方面的法规建设, 则将为我国环境标准较高的企业率先“走出去”提供机遇。

(二) 国际发展趋势

从顺应国际发展趋势来看, 构建绿色金融体系也是在“一带一路”建设中必不可少的。

1.国际经济贸易活动中环境规则和标准不断提高。从T T IP (跨大西洋贸易投资伙伴协定) 到T PP (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 , 在不同于W T O框架的新贸易格局下, 环境与贸易的相容性越发得到重视。而中国所主导的“一带一路”建设以及支撑其发展的区域投资开发机构, 要想在国际经贸格局中占据重要地位, 就必须展现出得到国际广泛认可的环境管理能力。一个较为完善的对外投资绿色金融体系, 正是这种能力的核心成分。

2.国际多边金融机构已建立较为完备的环保体系。世界银行首先强调要重视并防控金融活动所产生的环境和社会风险, 亚洲开发银行、泛美开发银行、国际金融公司等现有多边金融机构的环境保障政策层次较为分明, 一般包含政策声明、治理原则、运营保障要求、综合环境与社会评估程序以及相应的导则文件 (4) 。另外, 国际金融公司与多家银行共同制定的赤道原则 (Equator Principles) , 明确了国际项目融资所必须符合的环境和社会原则。

中国所倡导建立的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 也顺应国际发展趋势, 提出了投资“绿色化”的承诺。坚守这一承诺, 并进一步借鉴创新世行等多边机构的现有环保框架, 能够体现我国负责任大国的形象, 并提升亚投行的国际化水平。

3.国际上涌现出了多样化的绿色金融创新工具, 包括绿色债券、绿色投资基金、绿色银行、碳金融、环境证券化等, 这些创新工具在中国要么没有出现, 要么刚刚起步。在“一带一路”建设, 特别是金融机构的对外投资合作中, 合理运用这些新型绿色金融工具, 将成为探索新型绿色金融体系的一次有力尝试。例如2015年3月启动的绿丝路基金, 成为全球首支致力于丝绸之路经济带生态环境改善的绿色投资基金。

三、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建议

(一) 战略发展与规划层面

1.将推进绿色化作为亚投行等多边金融机构的宗旨。坚持体系建设绿色化, 应秉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 与沿线国家就环保体系建设达成共识, 出台配套政策, 将环境与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作为优先发展合作领域;坚持对外投资绿色化, 在基础设施建设的研究、设计和投资阶段应充分考虑到可持续发展原则。

2.将绿色产业作为“一带一路”战略规划的重点发展产业。鉴于“一带一路”沿线投资的环境与社会风险, 仅考虑产能过剩的资源密集型行业的对外投资是不足的。丝绸之路沿线经济带, 光热资源丰富、传统能源富集、土地空间广阔, 具备发展生态环保、防沙治沙、清洁能源等绿色产业的优势条件。重点发展绿色产业领域, 并使之与我国金融机构的海外布局相结合, 将为绿色金融体系构建提供助力。

(二) 机构与制度建设层面

1.鼓励金融机构参照赤道原则等现有国际标准, 建立高标准环境风险管理机制。赤道原则作为金融机构可持续融资的通行标准, 是由国际商业银行自发成立并遵循的统一准则, 该原则在2003年得到实行, 将绿色金融理念正式纳入了规范的银行风险管理框架。其实施的核心是金融机构通过进行审慎性调查或开展项目融资咨询, 限制对不符合赤道原则规定的项目提供融资, 将赤道原则的规则和理念传递给项目客户。

具体到“一带一路”绿色金融体系建设过程中, 则应在项目的诸环节都考虑到环境标准。在项目准备阶段, 严格执行环评并听取利益相关者的声音, 将不同项目按环境风险分类, 并要求不同类别的项目提供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 将满足环保标准作为项目开展的条件;在项目实施阶段, 要定期检测, 若项目存在不满足环保标准的情况, 应及时干预并督促改进;在项目结束后, 应基于环保标准的达成情况, 做好项目环境效益的评估。

2.加强绿色金融基础设施与体系建设。一个完善的绿色金融体系应至少包括合理的环保标准、多样化的绿色金融工具、成熟的投融资模式以及可持续的发展模式。要想达到这一目标, 就需要加强绿色金融基础设施与体系建设, 具体包括:建设绿色评级体系;试行绿色债券、绿色保险等金融产品;应用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 (PPP) 模式, 建立绿色投资基金;出台评估标准, 规范项目在环境与社会保障层面的流程与措施等。

3.增强信息披露机制。一个环境可持续的绿色金融体系, 要求一整套严密的信息披露机制。这既维护了客户权益, 又保护了投融资机构的利益。一个良好的信息披露机制需要各国金融机构、多国政府部门、各国媒体的广泛合作, 其目的在于, 提升投融资活动的透明度, 遏制项目融资过程中的腐败与寻租现象。

参考文献

[1]中国金融学会绿色金融专业委员会.《构建中国绿色金融体系》.中国金融出版社.2015.4.

[2]李淼.构筑“一带一路”绿色金融大动脉[J].中国战略新兴产业, 2015.

[3]马骏.推动“一带一路”绿色投资探索发行绿色债券[N].第一财经日报, 2015.

[4]毛显强, 汤维.试水提速, 亚投行怎样开展绿色金融?[J].环境经济, 2015.

[5]邓翔.绿色金融研究述评[J].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 2012.

[6]中国—东盟 (上海合作组织) 环境保护合作中心.《区域开发机构环境与社会管理框架国际经验研究》, 2015.

关于绿色金融的调查问卷 第5篇

您可直接在选项上√,或者直接将选项填列到括号中,可多选。

(一)您的基本信息: 1,您的年龄()

A.20以下

B20-30岁

C30-40岁

D 40岁以上 2,您的学历是()

A 硕士及硕士以上

B本科或大专

C 高中、中专

D初中及初中以下 3,您的职业性质是()

A 企业、机关人员

B金融(管理)人士 C 科教人员

D 企业老板

E学生

F其他______________

(二)绿色消费观的调查:

1,您平时消费注重环保吗()A 非常注重

B 比较看重

C不看重 2,影响您日常消费的因素有()

A 产品的价格

B产品质量

C 是否环保健康

D是否打折促销

3,你认为现在的环境问题主要有哪些()

A温室效应

B水污染、空气污染

C滥砍森林,水土流失

D 野生动物,濒临灭绝E毒性土壤 F其他___________ 4,您认为您有责任为当前的环境问题采取行动吗()

A有责任和义务

B没责任,自愿

C不是我的事,反正环境不是我自己破坏的 D我自己的行动对环境保护没什么作用

5,您愿意为当前的环境问题作出哪些力所能及的努力()

A不浪费一滴水,一度电,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等

B 尽量购买环保产品

C响与环保号召,提高亲朋好友的环保意识

6,您日常是通过哪些渠道购买绿色环保产品()

A广告宣传

B 政府或者金融方面优惠政策

C 亲朋好友介绍

D商场挑选

(三)金融产品使用情况

1,您最常使用的消费方式是()

A现金支付

B银行卡支付

C信用卡支付

D借记卡支付

E其他_______ ,2,您所拥有_____张银行卡,您最常使用的银行卡是()

A中国农业银行 B中国建设银行 C 中国银行 D中国工商银行 E河北银行F兴业银行

G其他_________ 3,您的银行卡使用范围有()

A 日常购物消费

B资金转账往来

C 网上购物

D个人存取款

E其他_______ 4,您选择使用银行卡主要是考虑()

A还款、取款方便快捷

B宣传到位

C安全放心

D 可以网上支付各种费用 5,您拥有_____张信用卡,您最常使用的信用卡是()

A工行牡丹

B农行金穗

C中行长城

D建行龙卡

E招行金葵花 6,您选择信用卡时考虑的主要因素是()

A还款方便

B 透支额度大

C可积累信用额度

D 在签约商家使用可以享受优惠折扣

7,您在选择银行时,哪些是您主要考虑的因素()

A服务态度和银行口碑

B专业品质和产品安全

C制作背景和行业经验

D金融产品的环保性社会效益

E银行服务办事效率 8,您在银行办理的代理业务有()

A 个人存贷款

B 个人汇兑结算

C代交水电费、话费

D购买基金业务 E购买银行理财产品

F购买保险产品

(四)关于绿色金融的了解和参与

1,您认为您对绿色金融的了解程度()

A 非常了解

B有过了解

C 不太了解

D没听说过

2,您是否关注政府对金融机构的政策()

A非常关注

B比较关注

C 一般

D不关注

3,您是否关注银行出台的优惠政策,如银行卡使用方面的优惠政策()A非常关注

B比较关注

C 一般

D不关注

4,您觉得当前普及绿色金融知识以促进环保事业发展有无必要()

A 非常有必要

B 有必要

C一般,作用不大

D没必要,没作用 5,如果您在使用银行卡或信用卡购买环保产品有积分奖励或者其他优惠,您是否愿意购买同款更环保的产品()

A肯定会

B要看其他因素

C 不重视环保看重价格

D不会

6,如果与您定期存在银行利率相同,您愿意将同样的钱存入绿色环保账户以用于政府绿色投资吗()

A很愿意

B一般

C不愿意

7,如果您的新房屋在装修时只要使用符合标准的绿色产品进行装修就会享受1%的贷款优惠 您会()

A 不在乎环保,我要的是装修漂亮

B当然选择绿色环保产品

C视情况而定,看性价比

D看看那个更划算

8,如果您有能力,您愿意为环保事业捐款吗()

A愿意

B不知道,有钱了再说

C不如捐给灾区、贫困地区

D不愿意,有钱自己花,留给孩子花

9,如果您参与某银行推出的节能低碳计划就会获赠信用卡积分及贷款优惠,您愿意参与其中吗()

A非常愿意

B要看是否方便

C个人并没有低碳生活的意愿

绿色金融之风强劲 第6篇

“赤道原则”,是参照国际金融公司(IFC)的可持续发展政策与指南建立的一套旨在判断、评估和管理项目融资中环境和社会风险的自愿性金融行业基准。该原则倡导金融机构对于项目融资中的环境和社会问题尽到审慎性核查义务,确立了项目融资的环境与社会最低行业标准并将其应用于国际融资实践中。

作为首家加入“赤道原则”的中资银行, 兴业银行积极探索、科学实践,创新绿色金融产品,以实际行动支持节能减排、倡导可持续金融,服务于低碳经济发展。从2006年5月19日与国际金融公司(IFC)签署战略合作协议(一期)起,兴业银行逐步推动节能减排融资业务发展。自2007年正式开展节能减排融资业务以来,兴业银行受理了一大批节能减排项目,尤其是在2009年成立可持续金融中心以来,总分行统筹协调,形成了一支强有力的服务团队,利用综合服务优势,为客户制定针对性的合作策略和差异化的合作方案,提升专业化服务水平,绿色金融业务发展更趋成熟。

绿色金融先行者

“节能减排贷款”是绿色金融业务之一,其旨在支持中国境内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促进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和利用、推广节能设备的应用、减少主要污染物排放等项目。目前业务范围包括能效、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碳减排、水域治理和污水处理、二氧化硫减排、固废处理、循环经济等领域,项目主要分布电力、化工、钢铁、水泥、交通、水务、环保等行业以及国家十大重点节能工程。针对不同客户群体和项目类型,兴业银行推出节能减排技改项目融资模式、CDM项下融资模式、节能服务商(EMC)融资模式、设备供应商买方信贷模式、设备制造商增产融资模式、公用事业服务商融资模式、融资租赁模式、非信贷融资模式等“7+1”融资模式,这些模式的推出,助推了绿色金融的发展。

一组组数据虽然平凡,却悄然记录着兴业银行发展绿色金融业务的辉煌:自2007年1月至2010年4月末,兴业银行累计发放节能减排贷款354笔,金额265.34亿元,其中昆明分行获得总行节能减排认定项目共5笔,累计发放节能减排贷款3笔,金额3.67亿元,待批节能减排贷款约10亿元。该行节能减排贷款支持的项目可实现在我国境内每年节约标准煤1376.88万吨,年减排二氧化碳3776.86万吨,年减排化学需氧量(COD)63.2萬吨,年减排二氧化硫6373吨,年综合利用固体废弃物364.5万吨,年节水量2008万吨。

几年来,兴业银行在实现企业自身发展、履行社会责任的同时,也得到了社会各界的诸多好评和广泛认可。相继获得了“2009年度亚洲可持续银行奖”冠军、2008年中国最佳绿色银行、2009年度第六届最佳企业公民大奖、2009年度优秀自然保护支持者奖、第六届中华宝钢环境优秀奖等荣誉称号。

绿色金融之路

走在低碳经济发展的道路上,兴业银行收获了鲜花和掌声,同时也尝到了绿色金融业务带来的甜头。回首走过的路,不难发现,成绩的背后是兴业银行高瞻远瞩的战略规划、科学准确的市场把握和切实可行的产品服务。

统筹资源,打造一流、专业服务团队,是兴业银行践行绿色金融的重要体现。兴业银行可持续金融中心,作为国内首家可持续金融业务经营管理专门机构,致力于通过多样化的金融工具,支持“两型”社会建设、促进低碳经济和循环经济发展。通过专营机构的设立,聚集资源,更有效地开展金融创新,并做大做强可持续金融业务。可持续金融中心下设综合规划处、项目融资处和碳金融处,主要负责全行可持续金融业务的统筹管理,制定可持续金融业务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建立全行可持续金融业务经营管理体制、运营机制及风险控制机制;负责提供可持续金融业务涉及的技术服务支持;负责客户关系管理、合作机构关系管理及服务质量管理;负责全行可持续金融业务风险管理、监控、评估等。如果用一个词总结可持续中心的人员构成,那就是“专业”。正是因为专业,这样的一个团队在可持续金融这个相对陌生的领域创新推出了“全产业链综合金融服务方案”,它立足于节能减排项目本身,贯通其上下游客户生产、销售、供应各环节和项目建设、运营各阶段金融服务;站在全产业链的角度,为产业链上的各类客户提供公司贷款、项目融资、供应链融资、结构化融资、股权融资和碳金融服务等;通过产品创设和产品集成,有效发挥金融服务的融资、结算、避险、增值四大功能。

科学把握市场、创造性的设计绿色金融服务产品,是兴业银行的着力点。

节能减排贷款针对节能减排项目设计,在国内尚属首创,与其他贷款相比具有独特性。独特之处首先表现在坚持经济效益与环境保护并重上。在提高经济效益的同时,也注重考察项目实施后的节能减排效果,通过金融杠杆有力地促进了自然环境与社会环境的良性发展。

引入各种信用增级措施、降低融资门槛,是其另一特点。例如引入损失分担机制、现金流管控等信用增级措施,为缓解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的担保难开辟新途径,使众多经营效益好、发展潜力大、生产经营优势明显,但缺乏担保资源的中小企业客户节能减排项目获得资金支持。

延长企业贷款期限是其特点的又一表现。融资期限长,而且可根据项目的实际现金流来灵活确定还款期限,贷款本金还可分期偿还,从而较好地缓解了中小企业还款压力和融资难的问题。

提供了专家技术支持,可谓是兴业银行绿色金融服务的一大亮点。兴业银行针对每个贷款项目进行项目属性认定,组织行内外专业技术人员对每一贷款项目进行项目属性认定,提出认定意见。联合外部科研机构,针对低碳经济领域的细分市场做专题深度研究,提出市场分析意见和技术准入标准。

创新谱写绿色未来

自开展“节能减排项目贷款”以来,兴业银行以金融创新支持和推动政府节能减排,实现了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双赢。

兴业银行对于节能减排项目的准入,充分体现着节能减排特性。对贷款项目的总体评估,兴业银行以项目既要有经济可行性,又必须具备较明显的节能减排效果为原则,例如项目节能率至少要达到10%以上。此外,兴业银行还出台了《节能减排项目投向准入细则》,这是国内首个针对节能减排领域的信用业务准入指引,从制度上保障了节能减排融资业务的顺利开展。既明确了业务目标,又规避了市场风险,在自身业务发展的同时,也能为客户的项目风险提供专业技术判断。

为激励各分支机构开展节能减排项目贷款的积极性,兴业银行在中长期存贷比管理、专项贷款规模、业务审批授权等方面实行政策保障,坚持政策保障集中资源倾斜。在今年各家银行严控信贷规模的背景下,兴业银行从总贷款规模中切出专门额度支持此类项目,确保其不受信贷规模的影响。

为了将“节能减排项目贷款”科学、合理的执行下去,兴业银行为企业量身定制了运作模式。针对不同的节能减排项目,分别定做了“7+1”种不同的运作模式:

节能减排技改项目融资模式客户为提高能源使用效率或减少温室气体排放,自身发起实施节能减排技改,对现有设备及工艺进行更新和改造,或引进高效节能的生产线,从而产生的资金需求。兴业银行直接与客户建立融资合作关系,通过对项目技术和企业综合实力的审核,设计融资方案、提供融资服务。

CDM项下融资模式CDM系清洁发展机制(《京都议定书》中的灵活履约机制之一)允许发达国家通过资助发展中国家开发具有温室气体减排效果的项目,因此产生的减排指标可以用于发达国家完成其在议定书下的承诺。兴业银行通过引入专业的合作伙伴,促进项目的开发、注册、交易。项目开发单位可以向兴业银行提出融资需求,兴业银行审核后,以CDM项下的碳减排指标销售收入作为融资的重要考量因素,设计融资方案、提供融资服务。

EMC(节能服务商)融资模式节能服务商作为融资主体,节能服务商对终端用户进行能源审计并向兴业银行提出融资申请,兴业银行通过对项目技术和企业综合实力的审核,设计融资方案、提供融资服务。节能服务商为项目企业提供节能技术改造服务,包括节能减排设备的选择和采购,项目企业无需出资金,只需将合同期内的部分节能效益与节能服务商进行分享。

节能减排设备供应商买方信贷融资模式节能设备的采购方作为融资主体,节能减排设备供应商与买方客户签订买卖合同后,买方向兴业银行提出融资申请,经由兴业银行对项目技术和企业综合实力审核后,为客户设计融资方案、提供融资服务。

节能减排设备制造商增产融资模式节能减排设备制造商作为融资主体,向兴业银行申请项目贷款用于生产专业节能设备,经由兴业银行对项目技术和企业综合实力审核后,设计融资方案、提供融资服务,以支持在中国境内实施的节能减排项目。

公用事业服务融资模式公用事业服务商下游终端用户作为融资主体,由终端用户向兴业银行申请节能减排项目贷款,用于向公用事业服务商支付相关设施建设费用以使用清洁能源,该融资模式的应用有利于清洁能源的推广应用。

融资租赁模式融资租赁公司作为融资主体,融资租赁公司与节能服务商合作,为项目业主或节能服务商提供节能设备的融资租赁服务,并根据实施的项目打包向兴业银行申请项目贷款,兴业银行在对项目技术和实施能力审核后,设计融资方案,提供融资服务。

非信贷融资模式兴业银行充分发挥自身作为综合性金融服务平台的作用,针对具备高成长性的节能减排项目,联合信托、租赁等金融同业,带动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等社会资金投入节能减排项目,实现了由融资人到融资安排人的角色转变。

把握当前绿色金融业务绝好的发展趋势,兴业银行将按照“做大做強,做出品牌、做出影响”的要求,沿着“业务上规模、资产调结构、服务塑特色”的思路,以节能减排贷款作为重要抓手,快速提高绿色信贷资产在全行信贷资产的占比。

在业务资源配置上,顺应国民经济结构调整的方向,将信贷、人力、财务等业务资源主要投向于能源(新兴能源和传统能源的清洁化利用)、交通、建筑、工业等四大领域的低碳项目和循环项目,是兴业银行发展的方向。产品和服务的创新,是金融机构的必由之路。兴业银行利用自身信息和渠道优势,深化国际交流合作,将国际先进经验与本土实际相结合,为企业提供融资安排、财务顾问等综合服务。锻炼一支既懂得金融服务又具备节能减排技术属性知识的复合型的专业服务团队,是发展绿色金融的强有力保障,有了坚实基础才能全方位、深层次为低碳经济服务。

绿色金融浪潮酝酿初成 第7篇

治霾的根本路径在于推进经济绿色低碳发展, 前提是有稳定的巨额资金来源。然而, 据中国人民银行研究局首席经济学家马骏预计, 中国未来每年需要2万亿至4万亿元规模的绿色投资, 而财政资金最多只能提供15%, 即85%以上的绿色投资来自于社会资本。这意味着, 建设市场化的绿色金融体系刻不容缓。

绿色金融的重要意义是全球性的。作为中国接任2016年G20主席国后召开的首个高级别会议, 今年G20财长及央行行长会议首次将绿色金融写入G20公报, 并建立了G20绿色金融研究小组, 旨在通过改善全球金融治理, 落实绿色可持续发展, 激发环保新技术的诞生, 维持全球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对中国而言, 构建绿色金融体系是“十三五”规划明确提出的重要内容, 虽已上升为国家战略, 但目前为止仍缺少清晰的战略发展路线。当中国经济步入新常态, 中国经济结构随之转变, 中国的绿色金融建设除了要与中国金融体系自身的改革进程相吻合之外, 势必要与整个经济转型相协调。现在许多工作才刚起步, 无论是各项政策的落地还是综合法律保障的起草, 抑或是国家层面协调机制的统筹, 都注定了这一改革与发展的过程是长期的, 更是循序渐进的。

中国绿色金融发展的策略 第8篇

一、建立绿色金融制度框架

针对目前我国绿色金融的发展尙处在不断探索阶段, 需要从宏观层面上建立一套完整的绿色金融制度框架, 以促进其不断深入发展。一是要构建绿色金融发展规划体系, 以总体发展规划为抓手、专项规划为补充、各规划紧密配合的中长期完整体系。二是要建立一个全国性的绿色金融信息数据库, 使金融机构、企业、投资者、公众和环保部门共享信息。三是要完善绿色信贷、资本、保险市场多层次发展的制度细则, 在国家产业政策的基础上, 明确绿色金融目录及发展标准。四是要建立绿色金融考评制度, 确保绿色金融制度的贯彻与执行。五是要建立健全完整的实践监管体制和环保信息沟通机制, 逐步确立部级联席会议制度, 避免部门间职权交叉所引发的管理制度遗漏。

二、完善绿色金融发展的法律法规

我国虽然已陆续制定了一系列促进绿色金融发展的法规, 但是还需要进一步构建系统、完善、高效的绿色金融法律体系。一是制定一部涵盖范围广泛的《绿色金融法》, 规定绿色金融发展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基本制度等, 作为绿色金融法律体系的主体法。二是处理好各绿色金融部门法律法规之间的衔接与协调, 完善相关约束和激励机制, 强化现有立法的法律责任条款。三是加快绿色金融主体法和部门法之外其他法律的“绿色生态化”, 在制定和完善相关部门的法律法规时, 充分考虑从法律措施上支持绿色金融的发展。四是地方在国家立法的框架内, 制定适合自身特色、可操作性强、能有效促进本地区绿色金融发展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政策标准。

三、构建“信贷、证券、保险”三位一体的绿色金融发展体系

随着生态文明建设的开启, 金融业需要构建以绿色信贷、绿色证券和绿色保险三位一体并进协调发展的良性循环体系。一是绿色信贷要以防范环境和社会风险、创新绿色信贷产品和服务、关注自身环境和社会表现为其核心发展要旨, 在实践中对节能环保、低碳循环产业重点给予信贷支持。将环境因素落实到贷前、贷中和贷后管理的各个环节。二是绿色证券要不断加强境内外上市企业融资的绿色信息披露。将环保核查作为公司IPO和再融资的强制性要求, 利用环境绩效评估及环境信息披露加强对公司上市后经营行为的监管。三是绿色保险要建立起全国环境污染数据库。除了环境污染责任险外, 扩大支持清洁能源等低碳产业技术研发和应用的商业保险产品, 使绿色保险业跟上可再生能源行业发展的步伐。

四、从政府、金融机构、企业、民间四个层面共同推进

绿色金融发展是一项创新性的、复杂的系统工程, 要有效整合各方面力量, 引导各利益相关方乃至全社会的广泛参与, 共同推进我国绿色金融发展。一是政府层面——给予绿色金融强有力的政策支持, 加大对绿色金融发展的政府引导, 结合我国金融市场发展的特点, 出台相关的法律法规, 为绿色金融发展提供法律保障。二是金融机构层面——针对目前绿色金融发展的困难和障碍进行改革, 将控制污染、节能减排等因素融入银行信贷风险管理和主营业务的决策中。落实绿色证券问责制并纳入绩效考核, 完善绿色保险的法律强制执行力。三是在企业层面——加大绿色金融观念在企业中的宣传, 促进企业放弃牺牲环境换取收益的传统盈利思维。深化国有企业改革, 使大中型国有企业逐渐成长为节能环保可持续循环发展的绿色企业。四是在民间层面——发展独立于政府监管机构之外的民间第三方力量, 以客观的视角审视与监督金融机构在践行绿色金融中的表现, 弥补政府监管真空。积极倡导绿色金融观念, 将绿色金融教育融入国民教育体系之中。

五、积极拓展绿色金融发展的国际空间

绿色金融作为新的发展模式, 是经济可持续增长的引擎, 只有不断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才能更大程度地拓宽金融发展道路。一是借鉴国外绿色金融发展的成功经验, 加强在绿色金融服务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重点加强与国际金融组织和跨国银行的合作。二是吸引优秀的国外绿色金融机构和企业参与中国绿色金融发展, 引导外商投资循环、节能、减碳、可再生能源等产业, 将绿色产业、清洁生产和节能环保产业等作为吸收外资的重点领域。三是引进、消化、吸收先进绿色金融技术, 逐步改善我国重点行业、领域绿色金融发展的技术、设备和产品, 达到培养国际化核心技术竞争力的目的。四是加强与国际性、区域性金融组织的交流合作, 在人才、资本、产业、技术等方面形成联盟、推动绿色金融国际性、区域性规则的制定, 营造绿色金融公平竞争与合作发展的良好环境。

参考文献

[1]杨黎琼.“绿色金融”对甘肃省可持续发展的影响及对策.全国商情[J], 2011

企业自助银行开启绿色金融通道 第9篇

企业自助银行解决方案

北京中科金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中科金财”) 作为国内领先的高端IT综合服务提供商, 始终关注金融行业技术和业务发展;针对目前国内商业银行对公业务面临的挑战, 中科金财在国内率先推出了“企业自助银行”解决方案。相对于传统渠道, 企业自助银行具有延伸服务空间与时间、审批简单、部署快捷、效率高、作业成本低、业务种类全等突出优势。

中科金财为客户提供从前端到后台处理系统, 从ATM硬件、软件、集成到运维的全面解决方案, 并支持企业自助银行的多种应用模式, 如图1所示。

中科金财企业自助银行可以提供票据受理、票据托收、支票出售、企业入账回单自助服务、银企对账、对账自助查询、增值代缴费、产品与业务演示等多种业务, 并可以支持个人非现金业务。其业务流程和系统架构分别如图2和图3所示。

企业自助银行票据设备

中科金财企业自助设备研发和生产方面具有雄厚技术实力, 目前主流产品为第三代, 包括SD3000-A票据受理机、SD3000-H自动回单机、SD3000-T自助票据机及SD3000-P自助支票发售机等。SD3000系列产品采用模块化设计, 上下箱体双层结构, 独立分割;提供4路摄像监控, 3路传感器, 保险箱符合GA166-2006国家保险柜标准, 如图4所示。

企业自助银行票据安全防控

中科金财企业自助银行采用多种票据防伪安全设计技术, 包括:传统印鉴防伪、票据材质防伪一体化审核;与中钞集团合作, 支持支票防伪版面审核;全线磁性传感探测技术;光学探测—紫外光学探测技术;票据二维码防伪识别技术等。

成功案例分享

中科金财是国内企业自助银行解决方案的先行者和领跑者, 拥有多项软件著作权及国家专利, 是人民银行“票据自动柜员机应用标准”制定小组会员单位, 图像处理实验室被工信部认定为国家省 (部) 级技术研发中心, 公司还为产品投保了相关商业保险。在公司自身不懈努力和广大客户的大力支持下, 已成功获得苏州中行、上海中行、交通银行总行、上海农商银行、广东农行、昆山农商行等众多客户的认可。

典型案例:中国银行苏州分行企业自助银行于2009年成功上线, 已稳定运行达3年时间, 切实实现分流柜面业务压力、促进网点转型的既定目标。

绿色信贷的金融支持及其创新 第10篇

一、绿色信贷与金融支持

2007年, 环保总局、人民银行、银监会联合出台《关于落实环保政策法规防范信贷风险的意见》 (以下简称《意见》) 标志着绿色信贷这一经济手段全面进入我国污染减排的主战场。《意见》是我国现阶段“绿色信贷”的基础性文件, 它引入了赤道原则的一些理念, 建立了我国“绿色信贷”的雏形。

“十二五”以来, 依托市场化方式推进节能减排已成为国内社会各界的共识, 在此背景下, 解决节能减排问题的新模式、新产品、新技术也陆续推出, 不仅为节能减排注入新活力, 也进一步促进了绿色产业的培育与发展。而在银行业来看, 新兴绿色产业发展快速, 有着巨大金融服务需求;但产业中的实体如节能服务商等一般是轻资产型企业, 缺乏通常意义上的担保品, 贷款风险难以把控。当前, 常规意义上信贷模式与新兴绿色产业的融资需求已无法对接。

因此, 转变发展模式、调整经济结构、创新绿色信贷需要金融的大力支持;同时, 绿色信贷导致的经济结构、产业结构调整, 以及经济发展模式、消费模式乃至生活模式的变革, 也必然会导致银行金融业务的变革。

二、金融支持绿色信贷的现状分析

2007年以来, 我国环保部门银监会出台关于“绿色信贷”的意见, 在金融业掀起了一场绿色发展浪潮。在意见指引下, 各级政府也相继出台相关文件, 制定绿色发展规划, 从战略高度推进绿色发展。以银行为代表的金融机构也对绿色发展提供金融支持, 取得了一定成效。

(一) 产品及服务创新不断涌现

2006年, 兴业银行与国际金融公司合作, 创造性地推出了能效融资产品, 开创了金融支持绿色发展之先河。2008年, 浦发银行在全国商业银行中率先推出首个针对低碳经济的整合服务方案, 2012年推出《绿色信贷综合服务方案》2.0, 包含五大板块十大创新绿色信贷产品, 形成业内最全面和领先的绿色金融产品及服务体系。在理财方面, 中国银行和深圳发展银行率先推出了“挂钩海外二氧化碳排放额度期货价格”理财产品。2010年3月, 光大银行推出低碳主题信用卡, 4月与北京环交所签订《中国光大银行碳中和服务》。国家开发银行等也探索出针对清洁技术开发和应用项目的各种创新融资方案, 如节能服务行业模式、金融租赁模式等。农行创新合同能源管理收益权保理业务, 2012年末, 成功办理国有商业银行首个“合同能源管理 (EMC) 融资业务”。

(二) 绿色信贷初见成效

2008年, 兴业银行率先公开承诺实行赤道原则, 随后开发了节能减排企业直接融资、EMC贷款、节能减排卖方信贷、排污权抵押贷款、节能减排设置制造商信贷、融资租赁和功用事业服务商等绿色信贷业务模式。截止2012年末, 兴业银行绿色金融融资余额1126亿元, 占贷款总额9.16%, 其中绿色金融贷款余额705亿元, 占贷款总额的5.74%。中国建设银行积极支持国家循环经济试点单位, 完善信贷标准, 实施差别化授信审批方式, 截止2012年末, 绿色信贷项目贷款余额2396亿元, 占贷款总额的3.37%。2013年, 兴业银行针对绿色产业推出“绿金融全攻略 (2013) ”专案, 涵盖诸多特色产品, 例如针对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融资的项目未来收益权质押贷款、适用于新能源汽车推广的买方信贷和适用于LED绿色照明推广的订单融资等等。

(三) 交易平台逐步形成

2008年, 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北京环境交易所、天津排放权交易所成立。此外, 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深圳国际能源与环境技术促进中心及香港RESET公司于2009年联合在深圳发起设立亚洲排放权交易所 (CAE) 。我国先后批准设立了包括北京、天津、湖南等地在内的碳排放权交易试点、排污权试点、环境责任险试点等, 兴业银行、太平洋财产保险有限公司等金融机构积极参与各种平台建设, 为试点提供业务创新、服务创新等金融支持。

(四) 国际合作提供绿色金融支持

国际金融公司针对国内工商企业及事业单位提高能源效率, 利用洁净能源及开发再生能源而设计了一种新型融资模式———中国节能减排融资项目 (CHUEE) , 法国开发署与中国财政部签署了专门用于支持提高能效及可再生能源项目的贷款协议———绿色信贷项目, 中国政府与世界银行和全球环境基金合作开发了促进节能减排的国际合作项目———中国节能融资项目等, 得到了兴业银行、浦发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华夏银行、北京银行、招商银行等银行的合作支持与推荐, 在实践中均取得了积极的成果。

三、金融支持绿色信贷面临的问题

(一) 相关体制机制尚不健全

第一, 金融支持绿色信贷要有良好的社会信用环境作为条件, 我国征信体系不健全, 信息沟通机制不健全, 影响绿色信贷执行效果。第二, 我国缺乏有效的风险补偿机制、信用担保机制及奖惩机制, 影响银行、企业推行绿色信贷的积极性。第三, 金融支持绿色信贷指标多为综合性、原则性, 缺乏统一实施标准及具体指导名录, 使得金融支持流于形式。第四, 金融机构内部机制难以满足绿色发展需要, 缺乏绿色发展专门部门。

(二) 绿色投资不足且融资渠道单一

“十一五”期间, 我国全社会环保投资累计达到1.37亿元, 占同期国内生产总值的1.6%, 未达到3%的国际标准。尽管我国绿色能源投资规模2012年已达全球第一, 但是绿色投资项目资金主要来自政府财政拨款和银行信贷, 融资渠道狭窄, 未能充分发挥资本市场融资功能, 也无法实现社会资源对绿色经济发展领域的资源配置作用。对于绿色信贷项目, 融资仍然是比较突出的难题。例如合同能源管理、绿色照明、新能源汽车推广等项目寻求融资时, 仍然因缺乏抵押物而难以获得融资;如果请担保公司提供担保, 不仅增加成本, 而且担保公司一般也要求企业提供反担保, 缺乏操作可行性;即使成功申请到贷款, 一般也只是流动资金贷款, 难以满足企业的中长期资金需求。

(三) 金融机构尚未充分发挥支持功能

一是缺少专业的负责绿色经济发展项目的金融机构, 无法提供全面专门的金融支持, 二是银行内部绿色信贷制度缺位、缺乏绿色信贷实施细则等, 制约了绿色信贷的深入开展, 导致操作层面“徒有其名”, 或者使银行跟在绿色产业后面分享利益, 而失去了本来的资金引导、信贷支持作用。三是由于贷款规模限制, 无法满足绿色发展项目资金缺口, 四是金融机构尚无法为绿色发展提供全面化金融支持, 例如绿色企业融资上市、绿色发展项目担保、绿色投资咨询等服务。

四、创新金融支持绿色发展的建议

(一) 健全相关体制机制

第一, 健全风险补偿机制、信用担保机制、相关奖惩机制、征信体系及信息沟通机制, 使得绿色发展有良好的社会环境, 充分提高银行及企业推进绿色发展的积极性。第二, 制定明确、具体的金融支持绿色发展指导名录及相关指导指标, 改善金融支持的实施效果。第三, 完善金融机构内部机制, 借鉴国外经验培育专业化绿色发展机构及专业人员, 使得金融机构满足绿色发展的需求。

(二) 大力推广绿色信贷

建立健全绿色信贷体系, 确立切实可行的环境评价标准、信贷披露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确立商业银行绿色信贷管理制度, 规范绿色信贷审批程序及实施细则, 引入环保指标评估企业借贷能力;加强贷后管理, 严格监督企业资金使用情况, 对企业无视环境保护的随意投资行为采取措施督促改进, 使商业银行真正发挥资金引导作用, 使绿色信贷在促进社会追求生态价值、实现绿色发展的过程中发挥应有的作用。

(三) 积极推进银行绿色金融业务创新

一是金融中介服务创新。为国内绿色发展企业和外资金融机构提供包括项目推荐、信用咨询、项目担保等中介服务, 充分自身优势推进绿色发展。二是开发绿色金融理财产品。商业银行可发行结构型绿色金融理财产品、基金化绿色金融理财产品和信托类绿色金融理财产品等, 支持绿色发展。三是发展绿色产业保理业务。商业银行可为卖方 (设备供应企业) 提供有追索权的保理融资, 使得买方 (绿色发展企业) 在出售绿色产品或研发新型绿色技术后向银行分期支付应收账款, 优化绿色项目资金周转。四是推广绿色金融融资租赁业务。商业银行可通过融资租赁的方式为绿色项目提供所需设备, 企业通过出售相关绿色产品向银行支付租金。

参考文献

[1]陈柳欣.金融支持低碳经济发展问题探讨[J].当代经济研究2013.02.

[2]任辉.环境保护、可持续发展与绿色金融体系构建[J].现代经济探讨2009.10.

[3]林章毅.绿色金融的创新与实践[J].中国金融2012.10.

[4]安伟.绿色金融的内涵、机理和实践初探[J].经济经纬2008.05.

绿色金融,共创美好生活 第11篇

2006年5月,兴业银行与国际金融公司合作,针对中国在节能技术运用和循环经济发展方面的融资需求特点,在境内首创推出节能减排项目贷款这一“绿色信贷”品种。碳金融在一个认知培养阶段,兴业银行作为绿色银行的市场者,最有利于占领客户认知。

继兴业银行首先与IFC合作后,各大银行都有意开展此项业务,摩根士丹利、美林、花旗、德意志银行等国际知名投行都准备了约10~15亿美元的资金,等待进入中国CDM市场。工行、建行、国家开发银行、招行目前开始了与IFC的谈判。而浦发银行、北京银行业务已经上线,必将加紧市场争夺,因此在此项业务上大力投入营销推广力度,可以占据消费者心智头名位置,占领最有力的营销地位,也为责任金融做一个最佳注解。这也是兴业银行品牌提升可占领的绝佳USP。

广告目标

碳减排在中国的市场需求非常广阔,具有庞大的市场需求空间。但对碳金融的认知,相对比较抽象,除兴业银行涉足外,不为企业认知,此业务最大的挑战在于,如何将碳金融以巧妙清晰的方式传递给消费者,造成广泛的品牌认同。

策略概要

从“服务源于真诚”到“真诚服务,相伴成长”,兴业银行的品牌传播核心,一直锁定在“真诚”。现在,真诚的兴业银行历经20年,获得了更大的发展和突破。而从真诚服务到社会责任的承诺是品牌升级的表现(如上图所示)。

很显然,在历经对个人用户与企业用户进行的品牌“真诚”塑造后,将对社会的责任承诺第一时间向公众进行传播,是品牌形象再度提升的关键和必要。

创意概念

绿色金融,共创美好生活

这是一个充满人文与感动的创意,从兴业银行“绿色信贷”角度出发,全面阐述“赤道银行”能够带给人类以及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性。这是中国首家赤道银行的风范,通过对和谐、希望、幸福的充分演绎,唤醒社会与人类对于绿色的原始渴望。从而,奠定了兴业银行“绿色银行先行与倡导者”的卓越形象。

这绿色的一切,不是梦想,它兴于人类对于自身、对于他人、对于行业、对于金融可持续发展乃至社会以及环境而做出的努力。而在这件事情上,兴业人已经走在了前面。其背后,蕴含的是一种庄严而神圣的责任感。也正是这种视同己业的责任感,才能创造出更加辉煌的未来。

传播思考

在形成了差异化的概念后,我们还需要更加富有差异化的传播效果,针对目前银行业广告存在的各种温情牌,经过我们与客户的共同协商,一致认为采取一种全新的拍摄手法,也就是将“绿色金融”这一概念演绎到极致,画面呈现美轮美奂的原野、草甸、河流、风车、情侣……使公众第一时间感受到“绿色金融”带来的全新生活。

于是,兴业银行《自然篇》在央视一经投放,便博得了众多业内外人士的一致认可,这也是我们与客户在创意伊始,并未完全意料到的。

影片文案

绿色的和谐

绿色的希望

绿色的幸福

绿色的金融

中国首家赤道银行

绿色金融 共创美好生活

歌词大意

我能植下那绿树的种子,在和煦的微风中,静静地捕捉着希望与阳光。

毋庸置疑,一支好的TVC对于品牌或产品具有其他介质不可比拟的重要性。卓越形象(中国)一直以来秉承品牌建筑师的理念,在看待TVC的作用时,更是将策略、创意与执行三位一体的全面整合。

首先,一支TVC并非只有好的创意就可以,它必须建立在清晰与独特的策略基础之上。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准确定位、深刻剖析消费者需求,形成最能够打动消费者的策略概念,只有这样,接下来的创意才可以有效地刺激到目标人群。

其次,创意环节也并非天马行空,它要时刻保持与策略概念的一致与统一。诚然创意是一支TVC的灵魂,它凝结着无数创意人惊天地泣鬼神的创作灵感,更是将来能够呈现在消费者面前的直观内容,因此当创意脚本确定,内容足够BIG IDEA也并未万事大吉,它需要一个关键环节的倾力保障——执行。

绿色金融在中国的发展与挑战 第12篇

一、中国绿色金融的发展现状

尽管绿色金融在中国的发展刚刚起步,但中国在绿色金融的很多方面取得了较为突出的成就。

(一)碳交易

在应对气候变化的碳金融领域,中国作为《京都议定书》非附件一国家,在2012年之前不需承担温室气体的减排任务,但中国可以以发展中国家的身份参与清洁发展机制(CDM)下的项目开发。这种情况决定了中国目前碳金融业务主要是CDM项目的投融资、核证减排单位(CER)的交易以及相关的金融活动,此外还包括企业和个人为实现自身“碳中和”而参与自愿减排市场的自愿减排单位(VER)的交易。

中国的碳市场具有以下两个重要的特点。

1. 市场规模巨大

中国CDM项目的市场规模巨大,是CDM市场最大的供给者。中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早在2005年就颁布了《清洁发展机制项目运行管理办法》,未来中国参与国际碳市场,主要的着力点仍然是CDM项目。据世界银行统计,从2005年开始到2009年中国在CDM市场份额按提供的减排量计算均超过50%,远远领先于其他发展中国家。截至2010年5月,经过联合国清洁发展机制理事会(EB)注册的CDM项目总数为2477个,其中中国的项目高达1011个,占40.82%,而占比位居第二的印度仅为22.20%。从项目产生的核证减排单位来看,全球已核证3.9亿吨二氧化碳当量,中国占了总量的61.28%,高达2.39亿吨,是印度的近6倍。

2. 处于起步阶段

中国的配额交易市场尚未成型,自愿减排刚刚起步。2009年8月5日,国内自愿碳减排的第一单交易正式在北京环境交易所达成。天平汽车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购买了奥运期间北京绿色出行活动产生的8026吨碳减排指标,以抵消该公司自2004年成立以来至2008年年底运营过程中产生的碳排放,完成了中国排放权交易机构在中国的首例碳金融尝试。与此同时,上海和天津的环境交易所均已开始建立自愿减排的碳交易机制。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启动了上海世界博览会自愿减排交易平台构建,允许各国参观者通过平台来支付购买自己行程中的碳排放,实现自愿减排,从而达到宣传环保以及碳中和的目的;天津排放权交易所发起“企业自愿减排联合行动”,按照企业“自愿设计规则、自愿确定目标、自愿参与交易”的原则,招募20家具有行业代表性的大型排放类企业探索符合中国国情和企业实际的二氧化碳温室气体测量、报告、核实(MRV)体系,减排和交易体系等。

(二)绿色信贷

2007年7月,原国家环保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了《关于落实环保政策法规防范信贷风险的意见》,规定对不符合产业政策和环境违法的企业和项目进行信贷控制,各商业银行要将企业环保守法情况作为审批贷款的必备条件之一,被称为“绿色信贷”政策。所谓绿色信贷,是指商业银行参与节能减排项目、新技术、新能源的开发,为符合有关国家产业发展政策、具有一定的市场盈利前景的环保型企业提供资金支持。

近年来,中国政府要求银行业在节能减排、抑制产能过剩和淘汰落后产能方面发挥支持和配合作用,并出台了相关政策法规。与此同时,中国银监会通过大量的调查研究,出台了节能减排授信工作指导意见,对银行业开展节能减排环保的治理方式和监管政策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在管理机构的积极倡导下,中国银行业逐步进行绿色转型,各政策性和商业银行纷纷制定绿色信贷政策,设立绿色信贷部门,开展绿色信贷业务。目前中国已有多家商业银行开办了绿色信贷业务,取得了较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三)绿色保险

20世纪90年代初,环境污染问题凸显,中国也开始探索建立企业环境污染责任险。1991年大连、沈阳、长春、吉林等城市试点环境责任险,由于当时政策、法律都比较滞后,试点并无太多成效。

进入新世纪,随着环境日益恶化和公众环保意识的提高,环境污染责任险的探索步伐开始加快。2006年6月国务院发布了《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2008年2月原国家环保总局和中国保监会又联合出台了《关于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加快推广环责险制度。

2008年环责险开始在部分省市进行试点,当年约有700家企业投保,2009年增加到了1700家,保费收入从2008年的1200多万元增加到2009年的4300多万元。

2012年底,全国有十多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开展了相关试点,但尽管如此,环责险业务开展并不乐观。2012年投保企业仅为2000多家,承保金额近200亿元,在当年保险产品中的份额很小,与中国保险业的增长差距悬殊,在改善环境、维护环境受害人权益、建立市场化的企业污染约束机制方面作用甚微。

绿色保险在中国目前仍处于探索和开发阶段,有待于体制的进一步完善和相关法律法规的完善。

(四)绿色证券

政策方面,中国政府相继出台了多个关于绿色债券的文件,如《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2015年版)》、《绿色债券发行指引》、《关于开展绿色公司债券试点的通知》等。这些文件从绿色产业项目界定、募集资金投向、存续期间资金管理、信息披露和独立机构评估或认证等方面对绿色债券进行了引导和规范,同时明确了鼓励绿色金融债券发行的优惠政策。

金融债券发行方面,在《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2015年版)》、《绿色债券发行指引》颁布前,国内一些先行者已经进行了绿色债券发行。例如2015年7月,新疆金风公司在香港联交所成功发行了一单3亿美元的3年期绿色债券,认购金额高达14亿美元。2015年10月,中国农业银行在伦敦证券交易所发行中资金融机构首单绿色债券,总价值10亿美元,来自亚洲和欧洲近140家投资机构超额认购,获得了市场高度认可。这也为以后中资金融机构和企业在人民币离岸市场发行绿色债券积累了经验。

随着相关规则的出台,中国的绿色金融债、绿色企业债和绿色公司债呈现出三箭齐发之势。

根据《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2015年版)》进行筛选,2015年中国未贴绿色标签但可以明确统计界定为绿色债券的发行规模为6186亿元(约合951亿美元),发行数量为590只,占总债券发行规模的2.68%。

其中包括:非金融企业债和地方政府债中的579只绿债,规模6095.11亿元,占总债券发行规模的2.65%;资产支持证券(包括ABS、ABN以及其他资产支持证券)中的11只绿债,规模90.89亿元。在非金融企业债和地方政府债中,区域性场外市场绿色债券规模为15.11亿元,数量116只,如果剔除这部分,则绿色债券规模为6044亿元,数量为463只。其中,发债企业主营业务为绿色领域,募集资金用途为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银行贷款的,其绿色债券发行规模为1755.20亿元,数量185只,如果再剔除这部分债券,则2015年中国绿色债券数量为278只,规模4288.80亿元。

在绿色债券发行品种上,短期融资券、政府支持机构债和中期票据这三类券种规模占比最大,分别占总绿色债券总规模的32%、25%和19%。其中政府支持机构债即铁道债的单只融资规模最大,平均规模为83.3亿元。潜在绿色债券中,地方政府债的金额为9981.25亿元,占潜在绿色债券总发行规模的88.53%,再次说明中国的地方政府是非常重要的绿色债券发行人,但从信息披露来看,地方政府的债券发行应当进一步完善对资金用途的披露。

这些绿色债券的发行方式以公募为主。2015年公开发行的绿色债券共计5609.4亿元,平均单只规模为14.65亿元;非公开发行的绿色债券共计485.71亿元,平均单只金额仅为2.48亿元。非公开发行绿色债券的利率普遍高于公开发行。由于非公开发行在发行条件和流程上相对要求更宽松,近年来吸引了众多发行人,其中不乏大型企业。因此,公募债券严格的发行条件以及管理制度可以试点对绿色债券适度宽松,从发行方式上鼓励企业更多公开发行绿色债券,降低绿色项目的融资成本。

二、中国绿色金融面临的问题和挑战

尽管中国的绿色金融取得了不小的发展,但是仍存在一些制约因素。

(一)体制机制不健全

体制机制方面的问题主要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1. 绿色金融的概念和定义仍不甚清晰,绿色发展战略的顶层设计仍有缺陷

迄今为止,中国关于绿色金融尚缺乏完整、统一、明确的概念框架和统计意义上的详细定义,决策者及各参与机构对绿色金融概念的内涵和外延的理解不完全相同,导致各方对绿色金融及相关概念存在理解狭隘、概念冲突等问题。此外,虽然中国明确了绿色可持续发展的国家战略,但缺少一个关于绿色金融战略实施的顶层设计和具体实施规则,部门之间的协调机制仍不完善。这使得该战略难以在金融政策的制定过程中得到完整有效的落实,绿色金融发展的战略和战术层面尚未有效衔接。在对绿色金融概念进行定义,以及绿色金融战略的顶层设计、实施方面都存在较多空白的情况下,难以真正将相关概念在立法和实施层面都得到充分的体现。

2. 绿色金融政策支持体系尚未建立

发达国家的经验表明,强有力的政策支持是绿色金融发展的重要保障。然而,当前中国的现状是绿色金融政策支持体系尚未建立,政策比较零散且滞后于市场的发展,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CDM项目审核缺乏一套专业性和可操作性较强的具体执行标准;二是中国发展自愿减排市场的相关管理办法仍处于拟定之中,自愿减排市场政策缺位;三是绿色信贷推进尚无切实可行的环境评估标准、信贷披露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以信息披露为例,政府产业部门、环境管理部门和金融监管部门之间、政府与金融机构之间缺乏有效的信息联通机制。银行关于绿色信贷的披露信息缺乏一致、清晰的口径,导致数据缺乏可比性。上市公司关于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治理措施及效果等重要信息的披露也不足,且仅针对IPO环节。排放权市场上,监测、报告和核证体系尚未建立,市场体制尚不完善,排放权交易制度的设计能力尚不足。

(二)未形成统一的市场交易平台

2008年下半年,北京、上海、天津凭借其金融和区域优势,先后成立了三家碳交易所。随后,在“先行先试”的主流政策意见与地方政府政绩考核机制的激励下,全国出现了建立交易所的热潮。目前,武汉、杭州、长沙、昆明等正式挂牌的交易所有近10家,还有将近10家交易机构正在紧锣密鼓地筹备。但是,从长远来看,交易平台的割据导致市场的分割,市场规模狭小,难以形成碳排放权交易的直接驱动力,影响统一市场形成,不利于中国碳市场的发展。此外,交易平台众多导致职能重叠,增加了社会成本,造成人力、财力、物力等社会资源的浪费,也给统一监管带来了困难。

(三)中介服务体系发展滞后

当前,中国国内金融机构对碳交易还比较陌生,对于碳交易的价值、操作模式、项目开发、交易规则尚不熟悉,参与碳交易的市场主体也不明确。除少数商业银行对碳金融较为关注以外,其他金融机构鲜有参与,发展碳金融仍停留在一个理念与口号的基础上。中国的一些专业性服务机构,如信用评级机构、资产评估机构、咨询公司、会计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都还未真正涉足该领域,其他诸如第三方核证单位、碳交易结算登记机构、政策性绿色银行等中介服务机构也尚未建立。由于碳金融交易是一个全新的业务领域,专业性强、操作程序复杂,它的发展依赖于一个发达的金融中介服务体系。显然,碳金融专业性中介服务的缺位已成为影响当前中国碳金融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

(四)交易工具缺乏创新

缺乏金融产品与服务的创新一直是中国金融市场发展的短板,再加上国内绿色金融刚刚起步,这一特点在绿色金融领域表现得更为明显。从国际碳市场状况来看,中国主要参与一级清洁发展机制(CDM)市场的基础类碳金融产品核证减排单位(C E R)的交易。中国国内自愿减排市场尚未形成,自愿减排机制下的自愿减排单位(V E R)交易大多是一种个人和企业为提升形象、购买碳排放配额以实现自身“碳中和”的小规模交易。尽管中国国内金融业在把握气候变化领域的金融创新,如绿色信贷、结构化理财产品、碳基金等方面有许多亮点,但与国际市场上不断创新演进的绿色金融衍生品如CER/EUA期权、C E R/E U A期货、C E R/E U A互换、承兑CER等相比,这些局部意义上的创新无论从广度与深度,还是从规模来看,都与中国绿色金融市场发展的巨大空间不相适应。

(五)CDM市场问题突出

从中国清洁发展机制(CDM)市场的发展来看,当前存在着许多制约因素,突出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CDM项目开发周期长,风险因素多

CDM项目要经历国内审批—EB注册—DOE核证签发等繁杂程序,这就导致项目开发周期长,增加了交付风险和额外交易成本,如项目申报费用、DOE核证费用、搜集信息费用等。即使项目审核通过,能否获得预期的核证减排单位仍有很大的不确定性。截至2010年10月,中国通过国家发改委的CDM项目数量众多,有2719个,但在EB通过注册的项目只有998个,通过率为36.7%,而通过DOE核证签发的项目就更少了,只有301个,通过率仅为11.1%。此外,与项目相关的风险还包括项目自身建设风险、DOE道德风险、项目融资风险、由于东道国政策法律变动带来的投资风险,以及商业风险(主要包括更新有效期的行业风险、碳信用额发生变动的生产风险、碳信用价格的市场风险)等。面对上述诸多风险,保险领域尚未发挥其风险管理和控制作用,而在机构建设上,也缺乏本土的注册、核证机构,对国际相关机构依赖性较强,难以形成区域性CDM交易市场。

2. CDM市场议价能力弱,缺乏话语权

中国是低碳产业链上最大的供给方,却不是定价方,究其原因,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碳交易的市场和标准都在国外。中国为全球碳市场创造了巨大的减排量,却被发达国家用远期合约的方式低价购买,经过审批、注册、签发,包装成价格更高的产品在二级市场交易。中介方易手使得国内碳价格远低于国际市场价格,降低了碳资产的价值转化效率,也制约了本土碳交易市场的发展。

其次,国内专业机构服务不到位。CDM项目的审批签发需要专业机构的协助,如项目评级机构、咨询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但目前国内在这方面服务十分欠缺,加上国内企业对CDM项目缺乏相关经验,在项目谈判中处于不利地位,丧失议价能力。

最后,中国CDM项目以“双边项目”为主,且由买家承担风险。双边项目是由中介商找好买卖双方才开始开发的项目,或者由中介商开发,且在项目期间发生的任何问题都由买家承担,卖方无须承担风险。“低风险、低效益”的盈利模式导致中国在CDM项目议价上没有优势。

3. 缺乏专业的方法学研究机构

在CDM项目实施过程中,为了确保项目减排量交易的环境效益的完整性,会涉及很多方法学的应用。截至2007年7月24日,联合国执行理事会共批准普通方法学44个。但是,在中国注册成功的项目中只是用了其中三个,并且使用这些方法学的项目数量以及相应的减排量的分布很不均衡。这表明中国很多行业没有很好地利用现有的方法学来开发CDM项目,这也是中国CDM项目通过率低的原因之一。同时,也表明中国缺乏专业的方法学研究机构,不能开发新的方法学来满足中国CDM市场发展的实际需要。

(六)宏观调控政策对绿色金融支持不够

要深入推进绿色金融发展,必须让绿色的理念深入人心。把绿色理念纳入政府宏观调控政策,不仅有利于支持绿色金融发展,而且有利于为其他参与者和主体做出表率。从目前中国的实践看,这方面我们做得不够。

一是货币政策对绿色金融的支持不够。存款准备金率、利率、SLO(短期流动性调节工具)、SLF(常设借贷便利)等常规货币政策工具未能考虑“绿色金融”的因素,对绿色信贷等方面的支持不够。

二是财政政策对绿色金融支持不够。财政采购未能将绿色金融考虑在内,对绿色金融项目未能在税收、补偿方面予以特殊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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