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用水范文

2024-05-27

城镇用水范文(精选7篇)

城镇用水 第1篇

全球陆地面积中60%以上的地区(主要分布在40多个国家和地区)存在着水资源缺乏的困境,水资源短缺已成为人类当前所面临的共同课题之一。据国家水利部门统计资料显示,我国669座大中城市中有401座缺水,110座严重缺水,城市发展用水短缺已成为威胁我国大多数城市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因素,尤其已成为制约西北干旱内陆区城市发展的关键“瓶颈”。如何科学合理配置和利用城市水资源、重视水安全、建设节水型社会是当前政府管理部门、水务企业、科技界和广大民众共同所关注、亟待解决的焦点。国内外众多学者研究结果普遍认为[1,2,3,4,5],价格机制是向消费者反映资源稀缺程度和环境损害成本的重要信号,可以引导水资源的合理配置、有助于推动节水型社会的形成;合理的价格亦是调节平衡水资源开发利用中社会各方面利益关系最有效的手段之一。本研究旨在深入探讨公众参与城镇居民生活用水定价机制,期望对现阶段水价形成机理认识有所扩充与深化,亦希望对社会生活中因水价问题而引发的一系列矛盾有所缓和。

1 我国水价机制演化分析及现状水价存在的问题

我国城市居民生活用水水价的演变大致上经历了公益性无偿用水、政策性低价供水、按供水成本核算计收水费、商品供水价格管理等阶段[6,7,8]。

受长期以来“水资源无价,水资源取之不尽、用之不竭,水是廉价的福利品”和“城市供水属社会公益性事业”等传统理念的影响。20世纪50-70年代,由政府主导投资开发水资源,国民基本处于无偿用水或少数地区政策性低价用水阶段,人们对区域水资源盲目过度开采,用水过程中过度浪费、严重污染,导致了部分大江大河中下游断流、悬河、水质恶化;调蓄功能的湖泊水库不断萎缩、干涸、水体富营养化;地下水位埋深持续连片下降、诱使陆地表面区域性沉降等水环境问题及其次生灾害的频发。自改革开放至新旧世纪交替的前后20年中,人们被迫式地、逐渐认识到水资源量短缺、盲目性开发、水环境质量恶化和水资源浪费的严重窘境及后果,便由政府主导组织,水务部门主要依据水的资源价值费(稀缺程度下的供求关系决定费用大小,具有明显的区域差异性)和供水成本(开发利用条件决定费用大小)来定价水费,这一阶段的水价主要是为了企业的成本回收,亦具有明显的社会福利性特点。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的不断完善和国内外水价实践经验的不断支持,近年来我国水费定价机制在政府的引导和约束下,也逐步由社会福利性向用水商品化过程转型。现行水费主要由水资源费、供水成本、污水处理费和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用(主要包括税金、利润、预备费等)构成。

承上分析可见,我国现行水价从供水方(政府管理和水务企业)和资源保护的角度来看,已较为全面、客观地反映出了水的市场供求关系、资源稀缺程度和环境损害成本等内容,为今后水价内容的不断健全完善奠定了较为系统的理论基础,也为当前营造节水型社会和水资源可持续利用战略提供了有力保障。但是,城镇生活用水水价直接关乎百姓民生,为保护和节约水资源而不断地提高水价将在一定程度上增加居民生活成本,同样水价提升的传递效应会影响到整个市场的物价水平,也进一步地加大了群众生活成本,从而加重城市生活负担,此与构建和谐社会相悖,也引起了社会上、尤其是低收入群体的广泛争议。因此,水价机制的演化完善不能单从目前仅对供水方的水资源商品盈利和水环境保护角度出发,更要考虑到广大用水方合法权益和心理承受能力的保护。双方权益在水价制定程序上的充分参与和相互博弈过程是今后城镇居民生活用水水价的改革方案和发展动向。

2 城镇居民生活用水的公众参与式定价机制

2.1 公众参与模式的渊源及概念

公众参与(Public Participation or Citizen Participation)的概念由来已久,不同背景领域的研究者对其理解不尽相同。公众参与式管理模式最早出现在企业管理的行为科学领域。20世纪五六十年代,行为科学领域的研究者们提出了员工参与企业管理,期望通过广大员工参与管理的方法激励企业员工以提高决策接受度并灌输组织目标,提高企业整体的有机性和生产效率[9]。自此在国内外不断地涌现出公众参与自然资源、生态系统、环境保护、水资源等领域的研究与实践[10,11,12,13]。我国对公众参与研究实践的过程中还将其内涵得以扩延,使其核心理念应用于防震、抗洪、地质灾害管理和预防等领域,并衍生出了公众参与模式的孪生姐妹-群测群防体系,近年来该体系也在应对各种灾害的防灾应急过程中发挥出了其巨大的价值效应。笔者综述相关文献认为现代参与式管理前提下的公众参与应该是指社会各利益群体通过一定的社会机制,使更广泛意义上的公众能够真正的介入到决策制定、方案实施、动态过程管理中,强调对公众全过程的参与赋权和利益群体之间的相互监督。以实现资源公平、合理配置,信息制度公开透明,矛盾冲突化解的有效管理系统。

2.2 城镇居民生活用水公众参与式定价理论及实现途径

城镇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的制定,直接关系到居民的切身利益,影响到居民的日常生活,所以水价制定时,不仅要考虑到水资源的市场供求关系、供水成本和环境损害成本等,还要考虑到居民的经济和心理承受能力,特别是低收入群体的经济承受能力。简言之,城镇居民生活用水的公众参与式定价机制即是供水方、用水方和政府共同参与,按照一定的程序制定自来水价格的过程(见图1)。参与式定价机制彻底改变了将广大用水方排除在定价程序之外而仅是被动接受水价的传统定价模式,强调了用水方在水价制定中的知情权、参与权、决定权和监督反馈权,确立了其在过程中的主体地位,是既能客观全面反映水资源价值、供水成本、环境成本在内的,又能充分体现用水方利益的最佳模式。

公众参与式定价机制虽然更加科学、公正、民主。但由于增加了新的参与主体,使问题变得混乱化,实现起来比较复杂。因此,实现参与式定价机制可以先从试点开始,选择具有代表性的城镇开展,在实践中总结经验、逐步完善,然后以点带面,广泛推行。即通过在公众的参与下,得到居民生活用水的心理和经济承受能力水价,再与试点研究区的水资源价值、供水成本和环境成本价相结合,进行定价信息的社会公开化、价格费用的审计制和民意听证会或问卷调查评价等程序手段,确定出科学合理、公平公正的可持续利用水价。目前可采用的方法是:①对目标群体进行抽样问卷调查与统计分析,②采用公众听证会讨论。

为了便于较客观地进行定量化统计分析,本文重点探讨群体抽样问卷调查的公众参与模式,该模式主要通过四步使供水方、用水方和管理部门共同参与到水价确定的过程中。第一步,收集资料,了解当地水价概况;第二步,针对当地情况,设计能够包含公众信息,市场供求、供水成本、环境成本在内的阶梯水价,让被调查者选择自己可以接受的价格(或价格范围),并提出相应的期望和建议的调查问卷;第三步,发放调查问卷;第四步,对问卷进行回收、统计分析,得出研究区现状水价、不同情境模式下的居民经济可承受能力水价和居民心理可承受能力水价,以符实际情况(经第三方审计合理的某种情景模式下)的经济水价为准,提交政府公布实施,并对比分析现状水价、心理水价与之的偏差,找出存在偏差的原因,以此针对性地提出改善措施和方向,来推动节水型、可持续发展社会的建设。

3 公众参与城镇居民生活用水定价的应用

选取军垦新城、享有“戈壁明珠”之称的新疆石河子市作为试点研究区。石河子市行政区域460 km2,市区生活用水目前全部由地下水供给。据水文勘察表明,市区地下水资源储量0.9亿m3,其中,年可开采量约6万m3,人均(按市区人口2009年33.28万人计算)占有量270 m3。是我国水资源相对贫乏的城市之一。2010年实际地下水年开采量已达0.79亿m3,地下水均衡目前处于严重超采状态。因此,制定科学合理、公平公正的生活用水水价是保障该市今后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举措之一。

针对公众参与式水价制定理论,随机向研究区居民家庭设计发放问卷300份(该数量与石河子2009年的统计年鉴抽查比例相同),进行城市用水量、人均收入、水费支付和居民可接受度等内容的抽样调查研究,收回有效问卷279份(鉴于篇幅限制,调查问卷内容此暂略)。

3.1 居民生活用水及其费用支付现状分析

经抽样调查统计分析,研究区不同教育程度居民现状收入和水费支出情况如表1。

表1数据显示,研究区居民户均3.2口人,生活用水量平均为2.53 m3/(人·月),平均支付水费4.00元/(人·月),平均水费支出占其收入的0.53%,平均水费支出占其总支出的0.76%。人均月用水量、月收入、月生活消费和月水费支出均与个体的受教育程度呈正相关,同时人均月消费和水费支出均与月收入存在着正相关水平,该结果与社会实际情况相一致。相反的是,水费支出占收入(水费支出占总消费支出)的比例随月收入(月总支出)的增大而降低,说明居民可支配水费的能力与实际收入和生活水平有直接关系,收入越高、生活质量越好,人们可支配的水费支付能力越大。

*表示调查区户均人口数。

3.2 用水户对水价的承受能力分析与评价

研究区用水户对水价的承受能力主要包括经济支付承受能力和心理可接受能力两方面。图2,图3是对研究区不同收入阶层用水户所占比例和用水户对不同水价的心理可接受程度的统计结果。

相关研究表明[4,5,6,7],当城镇居民人均水费支出占可支配收入比例R=1%时,居民一般都能接受,并开始关心用水量;当R=2%时,将引起居民用水的重视,注意节约用水;当R=3%时,将对居民用水产生很大的影响等3种情景模式。依据表1结果,考虑到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若按照人均用水量3.0 m3/(人·月)计,人均水费支出占居民可支配收入0.599%,与R=1%的水价相比,具较大的上调空间。由表1和图2结果显示,研究区不同教育背景群体的可支配收入差距较大,其中以月均收入介于800~900元之间的用户最多,故采用加权平均法得到研究区居民平均可支配收入为693.20元/(人·月)。此时人均水费支出占居民可支配收入0.684%,与R=1%时的水价相比,仍具有一定调价空间。因此,单从研究区居民经济支付可承受能力角度考虑,按照水费支出占居民可支配收入R=1%、人均用水量3 m3/(人·月)的标准来计(经第三方审计,加权人均收入下的R=1%时的水价满足供水成本回收和合理盈利的规定[14,15]),研究区居民能够承受的经济水价应为2.31元/m3,与现状实际水价1.58元/m3相比有46.2%的上调幅度。

图3表明研究区居民有70%以上的用户可以接受人均水费支出小于5元/月的情况,人均用水量按表1中调查平均值2.53 m3/(人·月)计,则居民可以最大限度接受的心理水价应为1.98元/m3,与现状实际水价1.58元/m3相比有25.3%的上调幅度。因此,单从研究区居民心理可接受能力来说,现状水价亦有上调空间,但相对经济水价的上调幅度要小近一半。出现此现象的主要原因可通过分析表2、图4、图5的结果来解释。

*其中:①水资源费;②供水成本;③环境水费;④水资源费+供水成本;⑤供水成本+环境水费;⑥水资源费+供水成本+环境水费。

表2数据显示,4.3%居民认为水价仅由供水成本构成;64.87%居民认为水价由水资源费+供水成本构成;21.5%居民认为水价由水资源费+供水成本+污水处理费构成。研究区多数居民将环境污染费归算到政府的职责上,没有人会在水价构成上首要考虑环境水费项,从而影响到该市居民的心理水价较之经济水价要偏低。

为了解研究区居民对水价计费方式的认同程度和现状节水意识能力,调查问卷中专门设计了4种不同的计费方式和节水意识强弱的相关项目供被调查者选择。其调查统计结果如下图4、图5。

图4显示,有近1/2的用水户(139份问卷,占有效样本的49.9%)赞同阶梯式水价模式;有32.58%的用户(91份问卷)也支持现行的单一制水价;仅有7.73%和9.79%的用户认同两部制水价和季节性浮动水价模式。该结果说明研究区可以尝试推行阶梯式水价制度,这点与国家《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办法》中的相关规定不谋而合,也可以通过多阶梯定价,克服单一制水价过高或过低给不同收入和生活水平用户所带来的负担或不满。该模式设定的初级阶段成本水价,既解决了低收入群体的基本生活需求和支付困境问题,同时以边际成本方法确定出超额的用水分段水价,为用水户提供了一个边际价格信号,无形中督促用水户的节水意识,也可以满足高收入群体的高质量生活需求。图5表明有近1/2用户存在着无节水意识或浪费水的现象。由图4、图5分析可知,阶梯式水价认同的人和无节水意识的人所占比例均较大,出现此结果的原因是节水意识强弱仅反映居民当前的用水习惯,目前石河子市城镇生活水价偏低,未超过居民的心理可接受度,故而从居民的经济可支付能力角度使大部分群众养成了不节约用水的习惯。而大部分居民认为阶梯式水价会满足按其支付能力用水的状况,从构建节水型城市的目标出发,期望尽快能执行阶梯式水价的供水模式。因此,要想将现状水价提高到较为科学的经济水价的基线上,就必须要加强石河子市居民对水价构成、水价计费方式、水资源管理和节水意识等方面的宣传普及工作,使居民对水价的心理可承受能力逐步适应与提高。

4 结 语

(1)公共参与式水价制定是我国民主政治的重要体现,也体现了民生水利的要求。因此该模式将是今后水价制定的必由之路。

(2)我国城市居民生活用水水价的演变大致上经历了公益性无偿用水、政策性低价供水、按供水成本核算计收水费、商品供水价格管理等阶段。现行水价仅从供水方和资源保护的角度来考虑,合理、科学的水价制定应该同时要考虑城镇居民的经济支付承受能力和心理可接受能力,走公众参与式水价制定模式。

(3)采用目标群体进行抽样调查和统计分析的公众参与式定价模型,对新疆石河子市进行了水价制定的应用研究。其结果表明:研究区居民有50%对阶梯式水价的计费方式认同。居民能承受的经济水价为2.31元/m3,最大限度接受的心理水价应为1.98元/m3,与现状实际水价1.58元/m3相比分别有46.2%和25.3%的上调幅度。随着石河子市城镇化建设步伐的不断加快,居民可支配收入和生活水平将大幅提高,人们的可支配水费能力也将随之而增大。同时对水的需求量也会不断增加,从而使城市水资源短缺问题更加尖锐。因此,在开源节流的同时,还必须要通过相关科普知识的宣传教育和水价杠杆的调节约束功能来督促引导居民节约用水、构建节水型社会,保证可持续发展用水。

河北省城镇供水用水管理办法 第2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城镇供水用水管理工作,保障城镇生活、生产和其他用水,维护供水单位和用户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城镇规划区供水用水及其相关管理活动。

第三条 城镇供水用水应当遵循综合利用、保障安全、节约用水的原则,优先保障生活用水,统筹安排生产用水和其他用水。

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发展城乡一体化供水。

第四条 城镇供水是与民生紧密相关的重要公用事业,是政府应当提供和保障的公共服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城镇公共供水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强水源保护和供水基础设施的财政投入,鼓励开展供水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的研究、开发、推广和应用。

第五条 省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城镇供水用水管理工作。

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城镇供水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镇供水用水管理工作。卫生计生、环保和水行政等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共同做好城镇供水用水相关工作。

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供水用水的组织、协调和指导工作。

第六条 省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城镇供水主管部门应当制定城镇供水应急预案,提高供水应急保障能力,应对供水突发事件。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定期组织不同级别、类型的供水应急处理演练。

第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依法享有使用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城镇供水的权利,有保护饮用水水源、供水设施和节约用水的义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当地人民政府城镇供水主管部门、卫生计生主管部门查询城镇供水水质信息,被查询单位应当如实提供。

第二章

水源保护与水质管理

第八条 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提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并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边界设立明确的地理界标和明显的警示标志。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制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办法。

第九条 城镇供水水源应当优先利用地表水源,严格控制使用并保护地下水源。

城镇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原取用地下水作自备水源的,应当限期关闭并依法注销其取水许可证。确需新建自备水源取水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征求城镇供水部门意见后,依法办理取水许可手续。城镇公共供水管网满足其条件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责令其立即封停自备水源,由水行政主管部门注销其取水许可证。

第十条 城镇供水水质应当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镇供水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供水水质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卫生计生主管部门负责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工作。

供水单位应当每周向当地城镇供水主管部门报送水质报表、检测资料。

第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保部门应当加强饮用水水源地的水环境质量监测和监督检查,建立原水水质在线监控系统,定期公布原水水质信息。发现原水水质不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应当采取应急措施,并及时通知供水单位。

供水单位应当做好原水水质监测工作。发现原水水质不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应当及时采取应急措施,并同时报告环保、卫生计生、水行政、城镇供水等相关部门,相关部门应当立即采取应对措施。

第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镇供水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城镇供水水质督察制度,对供水单位的水质管理、生产流程等进行重点巡查,监督不合格的供水单位整改。

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城镇供水主管部门每年定期开展供水水质督察工作,并将督察结果报本级政府和上一级供水主管部门,定期公布供水水质信息。

第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计生主管部门应当加强生活饮用水的卫生监测,定期公布生活饮用水卫生监测信息。

第十四条 供水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水质检测机构和制度,按照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和本省有关规定确定的水质检测项目、频次、方法,开展水质自检工作;对于不能自检的项目,应当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水质检测机构检测。

供水单位使用的净水剂、消毒剂等涉及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必须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相关卫生标准。

第十五条 新建、改建、扩建的城镇供水管道,在投入使用或者与城镇供水管网系统连接通水前,建设单位和供水单位应当进行清洗、消毒,经具备相应资质的水质检测机构检测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十六条 二次供水设施管理单位应当加强对供水设施的管理,定期对水质进行检测,对供水设施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清洗、消毒,保证二次供水水质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二次供水设施管理单位应当于清洗、消毒三日前在供水区域内发布公告,并在清洗、消毒后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水质检测机构检测。

第三章

供水规划与建设

第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镇供水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按照统筹规划、统一管理、合理布局、协同发展的原则编制城镇供水专项规划,依法进行水资源论证,报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城镇供水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城镇供水专项规划,编制城镇水厂、管网等供水设施建设和改造的计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城镇供水专项规划包括城镇水资源中长期供求、供水水源、污水资源化、水厂和供水管网建设等内容,并与水资源相关规划相协调。

第十八条 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应当统筹建设两个以上相对独立取水的饮用水水源地。不具备备用水源条件的地区,应当依法建设地下水或者与相邻地区联网供水等供水水源。

第十九条 城镇供水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及监理,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并遵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禁止无证或者超越资质证书规定的经营范围承担城镇供水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及监理。

城镇供水工程使用的供水设备、管材、配件和用水器具,应当符合国家涉水产品安全卫生标准、国家质量标准,并符合接入城镇公共供水管网的有关技术要求。

第二十条 新建、改建、扩建城镇供水工程竣工验收,必须有城镇供水、卫生计生等部门参加。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城镇供水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当在三个月内将工程档案资料移交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和供水单位。

第二十一条 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需要增加用水的,其工程项目总概算应当包括供水工程建设投资;需要增加公共供水量的,应当将其供水工程建设投资交付城镇供水主管部门,由其统一组织城镇公共供水工程建设。具体办法由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制定。

第二十二条 新建居民住宅应当按照一户一表、水表出户、计量到户的要求进行设计和建设。

已建居民住宅应当按照阶梯水价实施要求进行水表出户改造,出户改造工程由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组织城镇供水等主管部门编制改造计划并实施。

新建居民住宅水表和已建居民住宅水表出户改造应当积极推行智能化计量管理。

第二十三条 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物对水压要求超过城镇供水管网水压标准的,建设单位应当配套建设二次供水设施。鼓励建设单位通过合同约定的方式委托供水单位统一建设二次供水设施。

配套建设的二次供水设施应当与建筑物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交付使用。

二次供水设施的设计和施工,应当符合有关建设标准和工程技术规范,其设计方案应当邀请供水单位参与技术审查。

二次供水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应当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进行,并邀请供水单位参与验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擅自将二次供水设施与城镇公共供水管网连接使用。

第二十四条 二次供水设施必须独立设置并符合卫生和安全防范标准要求,不得与消防、非生活饮用水等设施混用;二次供水设施应当有防倒流污染措施及其他供水安全保障措施。

第四章 供水设施管理与维护

第二十五条 城镇供水设施维护责任以结算水表为界,结算水表用水端以前的,由供水单位负责维护;用水端以后的,由用户或者产权人负责维护。

住宅小区、单位建筑区划内的园林、环卫、消防等区域共用供水设施,由建设单位或者业主负责维护和管理。

城镇供水设施维护费用按照产权归属,由产权单位或者个人承担。

第二十六条 鼓励二次供水设施产权单位通过合同约定方式委托供水单位负责二次供水设施的运行、维护和管理。

二次供水设施经双方验收符合有关建设标准和工程技术标准的,可以直接委托供水单位并签订委托合同。不符合的应当实施改造,经双方验收合格后签订委托合同。

二次供水委托合同应当明确委托人和受委托人的权利、义务、责任和费用标准等。受托人必须做好二次供水设施的运行、维护和管理工作,保障供水安全;委托人应当按合同约定支付有关费用。

第二十七条 城镇公共供水管道及其附属设施的安全保护范围,由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按照有关规定划定,并由供水单位设立明显保护标志。

在安全保护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建造建筑物及构筑物,堆放土方及杂物;

(二)开沟挖渠、挖砂取土、水产养殖;

(三)埋设线杆、种植深根系植物;

(四)堆放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质;

(五)其他危害行为。

第二十八条 在城镇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工程项目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到供水单位查明地下城镇公共供水设施情况。施工可能影响供水设施安全的,建设单位应当与供水单位签订供水设施保护和损坏赔偿协议。

第二十九条 禁止擅自将自建供水设施的供水管网系统与城镇公共供水管网系统连接。因特殊情况确需连接的,必须经供水单位同意,报经 城镇供水主管部门和卫生计生主管部门批准,并在管道连接处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禁止产生或者使用有毒、有害物质的单位将其生产用水管网与城镇公共供水管网直接连接。

第三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改装、迁移或者拆除城镇公共供水设施。

工程建设确需改装、迁移或者拆除城镇公共供水设施的,建设单位应当依法申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改装、迁移的供水设施经验收合格后,由建设单位向供水单位无偿移交。

第三十一条 供水单位应当加强对城镇供水管道及其附属设施的日常检查和经常性的维护管理工作。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不得妨碍供水单位对城镇供水设施的检查和维护管理。

对老旧、破损严重的城镇公共供水管道应当制定更新改造计划,经城镇供水主管部门报当地人民政府同意后,纳入当地城镇建设投资计划,进行更新改造。

第三十二条 供水单位应当按照计划检修城镇供水设施或者更换设备。当城镇供水设施发生故障或者管道爆裂,供水单位应当立即组织抢修,并通知用户。

第三十三条 供水单位对城镇供水设施进行施工抢修和维修时,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不得妨碍供水单位抢修和维修城镇供水设施。

第三十四条 供水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技术标准要求设置公共消火栓。

公共消火栓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监督和使用,其建设和维护管理由供水单位负责。公共消火栓、消防用水及供水管网建设和维护所需资金纳入人民政府财政预算。

第五章 供水用水服务

第三十五条 城镇公共供水可以实行特许经营制度。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镇供水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负责城镇公共供水特许经营权实施工作,确定公共供水单位,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与确定的公共供水单位签订特许经营协议。

城镇供水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对供水单位进行评估考核。

第三十六条 供水单位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保障城镇供水不间断供应,不得擅自停水;

(二)按照国家规定设置供水管网测压点,做好水压监测,保证供水管网压力符合规定的标准;

(三)设立用户服务中心,全面负责供水经营与服务等各方面的业务受理;用户服务中心应当建立首问负责、限时办结、AB角等制度,公开业务受理范围、办事程序、受理时限、服务承诺、投诉电话以及收费标准等服务内容,向用户提供一站式服务,不予受理的业务应当明确告知不受理原因;

(四)设置供水服务热线,全天(二十四小时)接受用户咨询、求助及投诉,并与当地12319服务热线联动;受理用户咨询与投诉后应当在两小时内作出答复,并在五个工作日内处理完毕;对处理期限内不能解决的,应当向用户说明原因,提出处理方案,并在承诺的时限内处理完毕;

(五)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制定和完善义务监督员制度;每年通过发放调查问卷,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征求用户对行业的意见和建议。

第三十七条 供水单位直接从事净水、水泵运行、水质检验、管道维修等工作的人员,应当每年进行一次健康体检,取得健康证明并经岗位培训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

患有有碍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疾病的人员和病原携带者,不得直接从事供水工作。

第三十八条 城镇供水用水双方应当签订供水用水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供水用水合同示范文本由省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制定。

第三十九条 供水单位应当按照价格主管部门确定的城镇供水价格收取水费,并使用统一收费凭证。

施行居民阶梯式供水价格制度和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用水加价制度。

城镇市政、绿化、消防和市容等公共用水应当计量缴费。

不同用水性质的用水应当单独安装结算水表,共用一块结算水表的,按照最高供水价格收取水费。

第四十条 市政、绿化、景观、环卫等城镇公用事业用水,应当优先使用再生水和雨水。

第四十一条 因工程建设需要临时使用城镇供水的,建设单位应当与供水单位签订临时供水用水协议,按照约定使用。

第四十二条 用户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规定的水价标准和计量数值按时缴付水费,不得拖欠和拒缴;逾期不缴付的,供水单位应当及时催缴,并通知用户。

无正当理由或者特殊原因拒不缴纳水费的,供水单位可以按照合同约定采取措施。用户缴纳水费后,供水单位应当在四小时内恢复供水。

第四十三条 供水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为用户安装结算水表。结算水表应当经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检定合格,并按照国家规定的周期进行检定或者到期轮换。经检定不合格的,应当予以更换。

用户对结算水表计量有异议的,经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校验,水表误差率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供水单位应当负责更换水表,支付检验费和相关费用,并退还多收取的水费。

结算水表长期损坏无法计算用水量的,由供水单位按照该用户水表损坏前三个月用水量平均值计算用水量收取水费。

第四十四条 供水单位因工程施工和设备维修等原因,确需临时停止供水或者降低供水水压的,应当在临时停止供水或者降低供水水压前二十四小时通知用户,并向城镇供水主管部门报告。

连续超过二十四小时不能恢复正常供水的,供水单位应当采取应急供水措施,保证居民生活用水的需要。

因发生灾难或者紧急事故未能提前通知的,应当在抢修的同时通知用户,尽快恢复正常供水,并向城镇供水主管部门报告。

第四十五条 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从事下列行为:

(一)擅自在城镇公共供水管网或者庭院供水管网系统上取水;

(二)擅自转供城镇公共供水或者改变用水性质;

(三)擅自安装、毁坏结算水表或者干扰结算水表正常计量;

(四)绕过结算水表接管取水;

(五)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有前款行为的,由供水单位按照取水管道口径常用流量和实际用水时间计算取水量;非法取水时间按照查证的实际非法取水天数认定。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城镇供水主管部门、其他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城镇供水管理工作中有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行为的,由其上级机关或者有关机关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条第三款、第十四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第三十九条第一款和第四十四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镇供水或者卫生计生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处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未按照一户一表、水表出户、计量到户要求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镇供水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处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镇供水主管部门依法确定有关单位或者个人代为建设,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第四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应当配套建设二次供水设施而未配套建设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镇供水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镇供水主管部门依法确定有关单位或者个人代为建设,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三条第四款规定,擅自将二次供水设施与城镇公共供水管网连接使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镇供水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处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镇供水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并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损失;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在城镇公共供水管道及其附属设施的安全保护范围内进行危害供水设施安全行为的,可处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擅自将自建供水设施的供水管网系统与城镇公共供水管网系统连接以及将产生或者使用有毒、有害物质的生产用水管网与城镇公共供水管网直接连接的,可处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擅自改装、迁移或者拆除城镇公共供水设施的,可处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擅自在城镇公共供水管网或者庭院供水管网系统上取水的,可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五)擅自转供城镇公共供水或者改变用水性质的,可处三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六)擅自安装、毁坏结算水表或者干扰结算水表正常计量以及绕过结算水表接管取水的,可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法律、法规已规定法律责任的,从其规定。

第七章

附则

第五十二条 本办法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一)供水单位是指从事城镇公共供水(包括二次供水)和自建设施供水的企业;

(二)城镇公共供水是指供水单位以公共供水管道及其附属设施向城乡单位和居民的生活、生产和其他各项建设提供用水;

(三)二次供水是指将集中式供水系统的生活饮用水经贮存、加压或者通过水处理设备采用过滤、吸附、软化、消毒等措施再处理后,由管道输送给用户的供水方式;

(四)二次供水设施是指为二次供水设置的水泵房、供水管道、阀门、水池(水箱、水塔)、压力水容器、水泵、电器设备、电控装置、消毒设备、自动控制与监视系统等相关设备。

城镇用水 第3篇

关键词:饮用水问题;水源地水质;改进措施

1.研究区概况

1.1自然环境概况

黑龙江省牡丹江市地处山区,水资源量较为丰富,主要河流有牡丹江、穆棱河、绥芬河、牡丹江一级支流海浪河和乌斯浑河。牡丹江为松花江第二大支流,河流全长726km,在牡丹江市境内长度为397km;穆棱河位于牡丹江市东部地区,河流全长617 km,在牡丹江市境内长度233km;绥芬河是中俄国际界河,河流全长443 km,在牡丹江市境内河长258 km。我的家乡东京城镇位于牡丹江上游镜泊湖畔,风景秀丽街道整洁受湖泊湿地小气候的调节气候怡人,适宜人类居住。

1.2 社会环境概况

当前,全球1/5的人得不到安全的饮用水,30亿人缺乏卫生设施,致使每年有300-400万人死于由水引起的疾病,在我国,1/4的人口饮用不符合卫生标准的水[1]。牡丹江地区东京城镇基本以第一,三产业为主工矿企业相对较少,但是水质监管力度不足街道清污车的垃圾水带着恶臭随意排进镇内小河,木器厂污水、米业集团的污水、生活垃圾污水、禽畜养殖污水等没有经过任何处理随意丢弃,这样的行为习惯严重的影响了水源地水质,使原本山清水秀基础非常好的水源地牡丹江上游遭受污染。

2.材料和方法

2.1研究时间和方法

自来水公司没有完善的净水设备几乎是河水本身是什么样居民使用的自来水就是什么样,因此我针对此现状就其水源地做了十二个月的水样检测,选取总氮、总磷、氨氮、CODmn、DO、石油类、BOD、粪大肠菌群、挥发酚为评价指标运用单因子评价法和综合污染指数法对其进行水質评价。

(1)单因子评价法

单项水质参数评价方法一般采用单因子评价,即取某一评价因子的多次监测的极值或平均值,与该因子的标准值相比较。在水环境质量评价中,当有一项指标超过相应功能的标准值时,就表示该水体已经不能完全满足该功能的要求,因此单因子评价法可以非常简单明了地了解水域是否满足功能要求,是水环境影响评价中最常用的方法主要适用于只考虑单个评价参数对环境质量影响的情况,其优点是可以客观清晰地判断出主要的污染因子。

(2)综合污染指数法

综合污染指数是评价水环境质量的一种重要方法。与此方法对应的就是上面的单因子评价法(即污染最重的项目所达到的水质类别即为该处的水质类别)用于水环境质量评价。综合污染指数评价项目选取:pH、溶解氧、高锰酸盐指数、生化需氧量、氨氮、挥发酚、汞、铅、石油类共计9项。

2.2研究结果

通过对牡丹江水文局水质科2014.6—2014.7月12个月水源地水质检测报告数据研究结果表明:

(1)该水源地2014年6月至2015年7月达到III类水质的次数为6次,达到Ⅳ类水质的次数为2次,达到V类水质的次数为4次。运用单因子评价法对其进行评价,发现该水库超标的指标有总氮、总磷、CODmn污染比较严重,总氮、总磷、CODmn在2014年7月至2015年6月超标次数分别为为8、6、7次。

该水源地2014年7月至2015年6月水质类别等级隶属度如下表所示:

(2)富营养化水平隶属度

采用综合营养指数法来评价水源地富营养化程度,选取总氮、总磷、叶绿素a、透明度、高锰酸盐指数作为评价指标,该法以叶绿素a为基准对这5项指标进行归一化处理,然后按照各参数与基准参数的相关程度的某种关系进行加权综合,得出一个综合指数,并依据指数分级标准,对水源地水体的富营养化[2]程度做出判断.选择叶绿素a、透明度、总氮、总磷、高锰酸盐作为评价指标,运用综合营养指数法进行评价。

3.结论

水质安全综合评价根据最大隶属度原则,可以看出该河流水源水质整体上直接作为饮用水是不安全的,达不到作为饮用水源的要求。该河流水源总磷、总氮超标的风险较高,水质安全面临的风险较高。因此可以认为,从总体上,该河流水源水质一般,不能直接作为饮用水源,没达到我国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规定的要求,而且水质继续变差的风险较高。

4.对策措施

4.1在流域范围内植树造林保持水土

牡丹江流域内超坡耕地较多,水蚀面积大,雨季雨水集中冲刷泥沙俱下,江水浊度很高,这样就加大了污染力度。给自来水公司提高了供水难度,并加重了供水管道负担。在流域范围及上游做好植树造林,退耕还林工作。保持水土,水源涵养能力的提高势在必行。

4.2减少流域内农田中施用化肥、农药量控制水域面源污染

目前农田大面积施用化肥农药到丰水期经地表径流汇入水源,增加了水源氮、磷含量,使水域内DO含量减少水质富营养化。因此在水域安全控制范围内最好考虑绿色环保农业、发展生态农业、处方农业减少化肥农药的投放。

牡丹江地区东京城镇山青水秀自然条件优越,水质天然矿物质含量达标矿泉水标准多处,阿堡水厂也是牡丹江流域上游地段,作为水源地条件适合,天然的条件需要后天的保护和努力,应加大监管力度做好自来水工程投入让人们喝上安全水质优良的自来水。

参考文献:

[1]王水燕.谈水资源的可持续发展.科技资讯,200591-92.

[2]李柞泳.基于B-P网络的水质营养状态评价模型及效果检验[J].环境科学学报.199515(2).

城镇饮用水水质现状分析及对策 第4篇

近年来, 我国可利用淡水资源短缺问题日益严重, 据住建部相关数据统计, 我国657个城市中有300多个城市属于联合国人居环境署评价标准的缺水城市, 其中108个城市属于严重缺水城市[1]。城镇饮用水水质管理不善是导致我国城市缺水的重要原因, 2007年7月1日, 卫生部对外发布《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推动城镇应用水水质管理的进一步发展。新形势下, 加强对城镇饮用水水质的研究具有重要现实意义。

2 我国城镇饮用水水质现状分析

2.1 检测项目与方法

根据卫生部发布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检验方法的相关规定, 城镇饮用水水质的检测项目和检测方法主要包括PH值、色度等五个方面。首先是使用酸度计通过玻璃电极法来检测城镇饮用水的PH值, 其次是通过铂钴标准比较法来检测城镇饮用水的色度, 第三是使用液体浊度仪通过散射比浊法来检测城镇饮用水的浑浊度, 第四是使用滴定管来检测城镇饮用水的总硬度, 最后则是使用光度计、电子天平、水浴锅等检测工具, 通过采用原子分光光度法、称量法、电极法等检测手段来检测城镇饮用水中氯化物、氟化物、硫酸盐、铁锰元素等物质的含量。

2.2 水质分析与评价

通过对我国有代表性的29大中城市的饮用水水质相关项目进行检测后可以发现, 其中15个城市的饮用水水质检测项目全部达标, 另外14个城市存在着一个或多个检测项目不达标的问题[2]。城镇饮用水水质不达标主要表现在氯化物、氟化物、色度、总硬度、硫酸盐和溶解性物质等方面, 其中氯化物和色度不达标的情况比较严重。

2.3 水质超标的危害

城镇饮用水水质超标容易导致地方疾病大面积爆发, 不仅影响到城镇居民的身体健康, 同时也会因为居民医疗费用过高而影响到城市经济发展和和谐社会建设。城镇饮用水水质检测项目不达标的具体危害如下:PH值反映饮用水的酸碱度, PH值过高或过低都会影响到人体酸碱平衡;饮用水的色度和浑浊度不达标直接影响到杀菌效果, 浑浊度越高, 细菌和病菌就越不容易被杀死;饮用水的硬度过高一方面会影响饮用水口感, 另一方面极易引发居民肠胃功能紊乱;饮用水氯化物含量过高会导致居民出现全身乏力的现象, 甚至引起腹泻症状;饮用水氟化物过高会对居民骨组织产生危害, 严重者会导致居民患上氟骨症, 最终丧失劳动能力[3];饮用水硫酸盐和溶解性物质含量过高容易引发居民肠胃疾病, 长期饮用会诱发冠心病等心脑血管疾病。

3 提高城镇饮用水水质的具体措施

3.1 增强水质管理理念, 健全法律法规体系

城镇饮用水水质管理不善的一个重要原因在于水质管理观念薄弱, 法律法规建设滞后, 基于此, 水质管理相关部门首先应当改变传统水质管理模式, 充分认识到城镇饮用水水质管理对于城镇居民身体健康和经济发展的重要作用, 加大对城镇饮用水水质管理的宣传力度, 强化水质管理理念, 严格按照卫生部发布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相关规定设置水质管理部门和岗位, 合理安排人员负责城镇饮用水水质管理工作, 贯彻落实水质管理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 完善水质管理内部控制体系。同时, 城镇饮用水水质管理工作最终需要管理人员身体力行, 水质管理人员素质高低直接影响到水质管理工作质量。一方面水质管理部门可以通过提升水质管理人员薪资待遇水平、提高进入门槛等措施, 积极招纳外部高素质人才为本单位服务;另一方面水质管理部门也要加强对现有水质管理人员的培训, 定期举行城镇饮用水水质管理方面的培训班和学习班, 及时更新水质管理人员知识系统, 提升水质管理人员专业素养。其次, 政府相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城镇饮用水水质管理法律法规, 参照发达国家在水质管理方面的经验和教训, 结合我国国情因地制宜制定出城镇饮用水水质管理实施细则, 细化城镇饮用水水质检测的项目和方法, 提高城镇水质管理法律法规在实际应用中的可操作性, 强化城镇饮用水水质管理外部监管。

3.2 加强水源调查监测, 完善水厂运营管理

城镇饮用水水质管理的关键控制环节包括水源控制和水厂运营两个方面, 基于此, 一方面应当加强水源控制, 水质管理部门应当定期对城镇饮用水水源地进行检测, 统一规划管理水源地, 严格控制工业污染、农业污染和生活污染对城镇饮用水的影响, 客观条件允许的地区应当进行产业结构调整, 淘汰污染物质排放量过大的企业, 贯彻落实清洁生产, 降低工业生产对城镇饮用水水源的污染;另一方面应当完善水厂的运营管理, 水厂应当健全供水管网, 建立高效安全的城镇饮用水输水管道, 积极引入国内外饮用水处理的先进机器设备和技术, 加强水厂日常工作的执行和监督, 将水厂日常工作内容细化、具体化, 强化水厂管理的风险预警机制, 对于水质出现异常的情况, 及时查明事故发生原因, 严格实施问责制, 采取相应惩处措施强化日常监督和管理效果, 及时发现并消除城镇饮用水水质管理潜在危险因素。同时,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 面对城镇饮用水水质管理出现的新问题, 水质管理部门应当创新水质处理工艺, 提高对水质工艺技术研发的重视程度, 适当增加水质处理工艺技术研发费用支出, 鼓励水质研发人员积极投身于相关工艺技术的研发工作, 研发出更加先进和实用工艺技术保障城镇饮用水水质安全, 从技术层面加强我国城镇饮用水水质管理。

摘要: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们卫生意识的不断提高, 城镇饮用水水质状况日益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现阶段下我国城镇饮用水水质管理仍不完善, 饮用水污染事件时有发生。本文通过对城镇饮用水水质现状进行介绍, 深入分析水质超标的危害, 并提出提高我国城镇饮用水水质的具体措施, 为保障我国城镇饮用水安全建言献策。

关键词:城镇饮用水,水质现状分析,对策

参考文献

[1]许国选, 杜铭, 李丽花, 李彦丽.城镇饮用水水质现状分析及对策[J].濮阳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11 (05) :155-157.

[2]廖义明, 廖静怡, 雷玉林, 曾仲, 肖丽, 钱英, 刘宁, 曾永贵.四川省三台县生活饮用水水质现状及对策[J].职业与健康, 2015 (06) :782-788+792.

城镇用水 第5篇

城镇居民生活用水水质污染调查及防治措施

学生姓名:

考籍号:910907306030 年级专业:2006级环境工程 指导老师及职称: 学院:资源环境学院

湖南·长沙 提交日期:2009.04

目 录

摘要................................................................1 关键词..............................................................1 1前言...............................................................1 2 国内小城镇发展趋势与调查..........................................2 2.1 国内研究现状及发展趋势..........................................2 3 小城镇的用水情况和当地的水环境满意度调查——以汉沽区大田镇为例....2 3.1 调查目标........................................................2 3.2 调查内容........................................................2 3.3 调查方法........................................................2 3.4 居民用水量调查结果及分析........................................2 3.5 当地的水环境满意度调查结果及分析................................4 3.6 居民问卷调查结果及分析..........................................4 4 水污染防治建议....................................................5 4.1 政策方面的建议..................................................5 4.1.1 控制新的水环境问题产生........................................5 4.1.2 提高水资源利用率..............................................5 4.1.3 制定环境经济政策..............................................6 4.1.4 大力推行清洁生产..............................................6 4.1.5 加快城镇污水处理厂建设,大力发展环保产业......................6 4.2 技术方面的建议..................................................7 4.2.1 采用氧化沟工艺................................................7 4.2.2 采用SBR工艺..................................................7 4.2.3 采用水解-好氧生物处理工艺....................................8 4.2.4 采用生物接触氧化工艺

........................................8

4.2.5 采用生物滤池工艺..............................................8 4.2.6 采用生态处理工艺

............................................8 5 结论..............................................................9 参考文献............................................................9 致谢...............................................错误!未定义书签。

城镇居民生活用水水质污染调查及防治措施

学 生: 指导老师:

(湖南农业大学资环学院,长沙 410128)

摘要:通过对位于天津市汉沽区一个小城镇居民用水的用水情况及地方水源水质情况进行调查,了解到小城镇供水的现状、市民节水意识及当地水源水质状况。经对调查结果的分析,了解到供水存在较大问题,地方水源的污染已非常严重。为此,本文提出了当地水环境的影响因素和整改措施,以达到保护水源、节约用水和治理城镇污水的目的。

关键词:城镇居民用水;水质水量调查;防治措施

1前言

我国是水资源短缺非常严重的国家,水资源人均占有量仅为世界平均水平的1/4,经预测,到本世纪中叶,我国人口将达到16亿,届时人均水资源量将降到1700m3的缺水警戒线,形势更加严峻。我国城市缺水问题尤为突出。全国666个城市中,有400多个城市缺水,100多个城市严重缺水,由于水污染控制的相对滞后,受污染的水体逐年增加,全国90%的城市水域污染严重,50%的城镇水源不符合饮用水标准,40%的水源已不能饮用。给居民生活生产用水带来了严重的影响,城市用水安全受到严重威胁,水资源短缺和水污染严重已经成为制约城市可持续发展的突出问题。国内小城镇发展趋势与调查

2.1 国内研究现状及发展趋势

近年来,乡村城镇化逐渐成为世界的发展趋势。小城镇的健康发展对于我国农业现代化建设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在乡村城镇化的过程中,城镇供水是城镇发展的重要基础设施,是国家经济建设、社会文明进步、人民生活不可缺少、无法替代的物质基础,是各级镇府重点扶植和发展的优质产业,但是由于人们过于追求社会经济发展,致使城镇环境尤其水环境受到影响被破坏,甚至影响人的生存和发展,形势令人担忧。所以,保护小城镇水环境是目前的一个非常重大且十分紧迫的任务。小城镇的用水情况和当地的水环境满意度调查——以汉沽区大田镇为例

3.1 调查目标

本次调查地点位于天津市汉沽区蓟运河以东的一个以渔业为主的小城镇。叫大田镇。土地总面积29476.49公顷、人口约1万,主要工业有大田塑料厂、大田磷肥厂、化工厂、冶炼厂、印刷厂等。

3.2 调查内容

主要调查大田镇居民生活用水情况、节水意识,当地的水环境现状,及大田镇居民对当地供水状况的意见和建议。

3.3 调查方法

本次调查方法为挨家挨户的发放调查表格及街头随机发放调查表格的方法,总数为100份,实际回收85份。

3.4 居民用水量调查结果及分析

居民用水量数据如表1

表1 项目 1人

人数 2人 3人 4人

5人 >5人 3 3-4 4-5

户数 1 10 35 23 13 3 24 15 19 11 6 9

占调查% 2.18 10.08 40.37 26.25 14.18 3.68 28.36 16.45 23.05 12.46 6.87 10.43平均用水量(m3/月)5-6 6-7 7 表1中显示平均每月用水量为3m3的用户较多,这主要是由于当地供水部门规定每月用水量不足3m时均以3m计费。大田镇每人月平均用水量主约3~6 m,这主要是大田镇经济不发达,生活水平较低所致。每人每天平均用水量数据见表2

表2 每人每天平均用水量 L/人·d <30 30-40 40-50 50-60 60-70 >70

占调查% 3.57 26.19 25 32.14 8.34 4.76

333由表2数据可以看出在大田镇有86.9%的家庭平均用水低于 60 L/人·d,这个城镇用水量比较低,主要是因为大部分居民靠渔业为生,居民生活水平较低。而从整体来看,小城镇的用水量要低于城市的用水量,这是由于在城镇有不少家庭生活用水仍使用河水,且有半数的家庭使用旱厕。

3.5 当地的水环境满意度调查结果及分析

详细调查结果经汇总后见表3

表3 项目

户数 居民使用河水情况 经常使用 1

偶尔使用 24 28.32

从不使用 58 69.47

居民对当地河水水质的评价 一般 16 17.34

较差 26 30.47

很差 42 48.59 占调查% 5.71 从表3数据可以得出这个城镇当地唯一水源的污染已经相当严重。引起该种现象的原因主要为,在城镇,各户居住分散,没有统一的废水排放收集设施,生活污水直接排入当地河流中,引起富营养化,水藻滋生,河水变臭,鱼虾绝迹。

3.6 居民问卷调查结果及分析

调查结果经汇总后见表4

表4 认为工厂对河水污染起主要作用? 认为城镇对污水处理配套设施不完善? 认为自身要有节水意识? 曾受过高等教育的有多少? 每家超过30岁人有多少? 已婚有多少? 认为水质没有没有达标? 对当地供水状况不满意有多少? 认为工厂污水不达标排放要重罚有多少? 认为工厂要推行清洁生产有多少? 认为加快城镇污水处理厂建设有多少? 认为要加强对水资源合理利用有多少?

有60户 有38户 有45户 有15户 有50户 有68户 有80户 有56户 有70户 有42户 有63户 有45户

在调查中有居民们建议相关部门大力倡导公众节水、保护身边的水源、加快环境设备配套性设施,严格监督企业排污,改变谁污染谁治理的观念,在经济发展的同时注意环境保护。希望相关部门出台一些奖惩措施,以便大家能更好地投入到环保中去。有约20%的居民对当地供水水质不满意,他们认为自来水中漂白粉味道过重。这说明居

民们已有很强的节水意识及水资源的忧患意识。水污染防治建议

4.1 政策方面的建议

国内小城镇的水污染,不仅仅是提高水处理技术就能解决的,最主要的还是国家的宏观调控,出台相应的政策,鼓励全民环保,提高全民的环保意识,才能从根本上解决环境问题。

4.1.1 控制新的水环境问题产生

国家和地方各级政府,在确定经济发展速度、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资源开发计划、区域开发计划,以及制定经济技术政策,进行重大经济决策时,应当对实施这些决策可能产生的环境影响做出科学评价,评价的结论作为各级决策的依据。在决策中综合考虑环境、经济和社会因素,统筹兼顾,使发展对环境的影响降低到最小。建立科学的评价指标体系,设置专门的评价审议机构,并使这一制度法制化,逐步建立起依法决策的运行机制。区域经济的发展要充分考虑水资源保护。限制缺水地区发展耗水型产业,调整缺水地区的产业结构,严格控制高耗水、高耗能和重污染的建设项目。近期应重点调整北方缺水地区的产业结构,防止水资源短缺问题进一步加剧。生态环境脆弱地区的经济发展应考虑为生态用水留有余地,防止因过度开发导致下游地区河湖萎缩、土地沙化、生态退化。在水源地区,引导和组织水源地生态经济体系建设,避免水源地区经济发展导致下游城市水源污染。4.1.2 提高水资源利用率

大力开展节水活动,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水消耗。有组织地推行节水、高效的农灌技术;完善科学的农业用水管理措施,尽快改变农业生产大量耗水的局面。制定单位产品用水定额和水重复利用率考核指标,建立工业用水考核制度;明确规定冷却水及工艺用水等工业废水必须循环利用和再生利用;大力发展水的闭路循环使用,最大限度地减少废水排放量。在开展节约用水,解决我国水资源短缺的同时,全面加强水污染防治,特别是重点流域的水污染防治。流域治理的重点在城市,城市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的治理,要走集中与分散治理相结合和废水资源化路子。因地制宜地建设污

水处理设施,处理后的污水要用于工业冷却水、城市景观和园林绿地用水等。4.1.3 制定环境经济政策

抓紧制定有利于环境保护的环境经济政策,进一步强化市场经济体制下的环境经济手段。尽快提高排污费标准,使之高于污染治理成本;制定水污染防治相关政策,建立资源更新的补偿机制;全面实现“污染者付费”的原则,在用水收费中,普遍增加污水处理费,作为城市污水处理厂运行费用;环境保护作为“市场失效”的领域,特别是环境科技研究与开发、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等,国家应加强产业政策支持。同时,鼓励和推动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的企业化。

积极建立环境税收制度。扩大资源税的征收范围,对地下水等稀缺资源征收资源税;对新建污染项目征收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控制结构型污染;对现行排污费与费改税进行利弊分析,探索征收污染附加税;对从事城市污水处理的企业实行零税率;对生产再生资源和利用再生资源生产的产品,应给予税收减免的优惠。4.1.4 大力推行清洁生产

工业部门要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合理调整工业布局,推动资源消耗小、效益高的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结合技术改造推行以清洁原料、清洁生产过程和清洁产品为主要内容的清洁生产。要把清洁生产当作在可持续发展战略指导下的一次工业企业的全面改造,在全国所有工业企业推行清洁生产。通过加强环境管理审计,建立科学的管理体制,促进我国工业向新的技术基础转移,以集约方式提高质量,降低消耗,增加经济效益。并在此基础上逐步建立我国资源节约型生态工业生产体系。4.1.5 加快城镇污水处理厂建设,大力发展环保产业

改革现行城市污水处理体制,实现污水处理厂建设和运营的社会化、市场化、企业化。污水处理厂的建设要引入竞争机制,按照“谁投资谁所有,谁管理谁受益”的原则,建立多元化投资建设、企业化运营管理、社会共同负担费用、政府给予必要的政策扶持的模式。积极探索城镇给排水建设和运营一体化的管理体制。逐步使政府从直接管理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和运行中解脱出来,让污水处理真正走向市场。

环保产业的发展应当成为国民经济新的增长点。国家应制定扶持环保产业发展的经济政策,在投资、信贷、税收等方面给予优惠;鼓励一部分产品过剩的企业转向环保产品生产和服务;组建环保产业集团,尽快形成产业规模;抓紧培育环保市场,把

原来政府管理的环保服务事业推向市场。同时,要加强环境科学研究,组织开展高浓度有机废水处理等急需的重点水处理技术攻关;加速污染防治和生态工程成套设备的国产化,改变我国环保产业落后的现状,以适应我国污染防治的需要。

4.2 技术方面的建议

解决国内小城镇的水污染问题,只靠政府的宏观调控也是不够了,必须相辅以成熟的、经济的、效果好的水处理技术。4.2.1 采用氧化沟工艺

氧化沟工艺始于50年代初期,其处理流程简单,操作管理方便;出水水质良好,运行可靠性和稳定性高;能承受水量、水质的冲击负荷。此工艺具有一定的除磷脱氮能力,可缓解水体富营养化的进程。由于可取消初次沉淀池和污泥消化池,整个处理单元比常规活性污泥法少50%以上,二者基建费用明显低于常规活性污泥法,这对资金缺乏的小城镇建设污水处理厂很有吸引力。但其曝气转刷(或表面曝气器)等机械部件需定期维修,检修工作量较大;而且采用延时曝气对污泥进行好氧稳定,其能耗比中、高负荷活性污泥工艺要高40%~50%,因此,对于我国这样一个资源不足、人口众多的发展中国家,是否适合在小城镇推广这种低负荷的活性污泥工艺是值得考虑的问题。4.2.2 采用SBR工艺

SBR工艺简单;布置紧凑、占地面积省;操作维修方便;抗冲击负荷能力强;污泥沉降性能好,污泥处理系统简单;出水水质好;可防止污泥膨胀。统计结果表明,采用SBR工艺处理小城镇污水,要比普通活性污泥法节省基建投资30%以上。有研究表明,SBR法在每一个运行周期之间以及同周期进水阶段内出现急剧的水质水量变化甚至处理负荷猛增到正常负荷的两倍以上的情况下,仍可获得良好的处理效果。刘永松等人对SBR工作稳定性的分析研究结果充分表明了这一点。但SBR反应器设备的闲置率高,进水和排水的阀门切换频繁,自动化程度较高,这对于技术力量和管理水平相对较弱的小城镇来说,限制了该工艺的推广。

4.2.3 采用水解-好氧生物处理工艺

水解工艺是近年来国内应用较为广泛的污水预处理工艺,它通过控制反应时间,将厌氧反应控制在水解酸化阶段, 除达到截留污水中悬浮物的目的外,还可提高污水的可生化性, 减少后续处理工艺反应时间和处理的能耗,并具有污泥减量稳定的功能。由水解池取代初沉池,其对SS、BOD5、COD的去除率显著高于初沉池,水解池出水水质较稳定,并具有较好的抗有机负荷的能力。对于经济实力尚薄弱的小城镇,可用水解池单独作为污水的初级处理系统,待有条件时,再在其后增设后续处理工艺成为完整的城镇污水二级处理系统,具有分期建设的优点。但水解池的布水均匀性和排泥问题也增加了设计和管理的复杂性。4.2.4 采用生物接触氧化工艺

生物接触氧化工艺单位容积的生物量大,处理能力高;不需污泥回流,节省能耗;不产生污泥膨胀,耐冲击负荷能力强;设备较少,运行管理及维护简单;产泥量少。但此工艺造价较高,而且布水、布气不易均匀,工艺构筑物在构造上较复杂,增加了设计、施工的工作量和难度。4.2.5 采用生物滤池工艺

生物滤池节约能耗,运行管理方便;对污水水质、水量有较强的适应性;污泥产量较低。但其处理负荷低,占地面积较大,造价较高;滤池容易堵塞,且容易产生蚊蝇、臭气等环境问题。4.2.6 采用生态处理工艺

小城镇附近如有合适的废地、荒地、废塘、洼地或沼泽地、滩涂等,在污水处理上应因地制宜地将处理与利用相结合,利用生态系统,在污水处理的同时实现污水的无害化和资源化。生态处理可选用生态塘处理系统和人工湿地处理系统。生态处理适合不同的处理规模,基建费用低廉,整个系统的基建费用只有常规处理方法的1/2或1/3;出水水质稳定,出水可用于回灌农田、水产养殖或景观水;材料来源广,就近可得。人工湿地的主要材料如碎石、砂砾、煤渣、土壤等均可就近获得,塘系统则不需要任何材料,动植物均为土著种类。生态处理系统依地势而建,污水可自流,无需额外动力,因此运行费用只有常规工艺的10%~50%;而且管理十分简单,维护容易,设

计良好的小型污水生态处理系统几乎不用管理与维护。但生态处理系统除污染负荷率低,因而占地面积庞大。再者,气候条件对其处理效果有重要影响。结论

通过这次调查可以得出以下结论:

(1)由于经济欠发达,生活水平不高,在小城镇,平均每人每天用水量仅为 50 L左右,远低于规范中规定的普通住宅最高日生活用水定额。

(2)由于没有完善的排水收集设施,没有必要的污水处理系统,小城镇当地的河流水质已经很差,污染相当严重。

(3)工业发展超标排放工业废水,由于城市污水排放和集中处理设施严重缺乏,大量生活污水未经处理直接进入水体造成环境污染,只顾发展需要,严重危害水资源,工业污水没有达标排放污水,不符合环境法律法规。(4)工厂没有大力推行清洁生产,导致大量利用资源。

参考文献

[1] 孙守谋,燕灏.我国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城市环境与城市生态.[2] 张杰,李碧清.城市节制用水的理论与方法.城市环境与城市生态.[3] 张宏伟,王亮.污水资源化问题分析与对策.城市环境与城市生态.[4] 肖绍雍.论城镇供水事业发展形势与展望.给水排水.2001,1.[5] 美国城市污水系统信息技术作用大《中国环境报》郭海洋 [6] 建设部科学技术司 组织编写

城镇用水 第6篇

本文通过主成分分析法, 以西安市为例, 利用SPASS软件分析影响西安市城镇居民生活用水量需求的主要影响因素。

1西安市城镇居民生活用水现状

西安市地处黄河流域中部的关中平原偏南, 多年平均降雨量为747mm, 属暖温带半湿润大陆性季风气候, 四季分明, 气候温和, 雨量适中。西安市主要河流水系分布纵横交错, 素有 “八水绕长安”的美称。市区东有灞河、浐河, 南有潏河、滈河, 西有皂河、沣河、涝河、黑河, 北有渭河、泾河、石川河等, 其中集水面积大于50km2的河流40余条, 大于1 000km2的河流有6条[1]。

城镇居民生活用水包括冲洗卫生洁具、洗浴、洗衣、炊事烹调、饮食、清扫、浇洒庭园绿化及家庭洗车等用水。随着经济的发展, 生活水平的提高, 人们对水的利用更加自由, 洗碗机等高耗水器具的应用, 及人口的不断增加, 使得城镇居民生活用水量呈现快速增长趋势。

根据陕西省水资源公报, 西安市2003-2011年用水总量呈现下降趋势。其中, 农业用水量和工业用水量呈现下降趋势, 生态环境补水量和生活环境用水量呈现增加趋势。2003年农业用水量为8.96亿m3, 占西安市用水总量的50%, 到2011年下降为6.32亿m3, 占用水总量的到39%;工业用水量由2003年的5.44亿m3下降到2011年的3.53亿m3;2011年城镇居民用水量为2.99亿m3, 占西安市用水总量的19%, 是2003年城镇居民用水量的1.83倍, 其年均增长率为8%, 远高于农村居民用水量的年均增长率, 城镇居民用水量占用水总量的比例呈现增长趋势 (见图1) 。

2西安市城镇居民生活用水量需求影响因素的确定

影响城镇居民生活用水量的因素多种多样, 主要因素可以分为经济因素, 自然因素, 家庭用水习惯。

(1) 经济因素。经济因素主要是指经济发展状况, 消费结构, 居民收入等。任何对人类有价值的自然资源在市场经济中都有价格, 短缺资源的价格就应依短缺程度不断变化, 不可再生的短缺资源就应有更高的价格, 从而达到保护该资源的目的。水是对人类有极高价值的自然资源, 在市场中应有其价格。因此采用自来水价格和人均可支配收入来衡量经济因素对城镇居民生活用水量需求的影响。

据资料分析, 西安市城镇居民用水的自来水价格总体呈增长趋势, 但是涨幅不大, 2011年的自来水价格是2000年的2.37倍, 2008年以来西安市自来水价格没有变化。2013年开始西安市居民用水实行阶梯式计量水价, 超标10%以下者, 按水价2倍增收;超标20% 以下者, 按水价3倍增收;超标30% 以下者, 按水价4倍增收[2];而人均可支配收入涨幅较大, 2011年的人均可支配收入是2000年的4.08倍, 并且呈现逐年增长的趋势。变化趋势见图2 (数据来源全国水价-中国水网和2001- 2012年《陕西统计年鉴》) 。

(2) 自然因素。主要是指气候条件等的不同, 对城镇居民用水的影响。西安市地处黄河流域中部的关中平原偏南, 多年平均降雨量为747mm。考虑不同年份降雨量的不同, 偏丰年和偏枯年气候差异的影响, 因此将降雨量作为一个影响因素。

(3) 家庭用水习惯。城镇居民生活用水属于习惯形成性商品, 冲洗卫生洁具、洗浴、洗衣、炊事烹调、饮食等这些用水使用地点是居民家庭, 需求量可能与家庭用水习惯有关系。因此引入人均住房面积和家庭用水设施来反映这种习惯。人均住房面积;人均住房面积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人民生活水平, 同时也是人民居住条件改善的最直接反映, 与之伴随的是生活设施尤其是卫生设施的改善, 随着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 用水量也会随之升高。家庭用水设施;居民生活用水量很重要的一部分是家庭用水, 用水器具如水龙头的类型和数量, 洗浴设备, 洗衣机的数量等, 一般而言洗浴是最重要的家庭用水需求之一, 淋浴时对水的利用率较低, 比盆浴需要更多的水量, 但是较之更方便舒适, 同时洗衣机洗衣服的用水量比用手洗衣服的用水量较高, 因此用淋浴热水器的数量和洗衣机的数量来反映家庭用水设施对居民生活用水量需求的影响。

3模型的计算

常用的统计数据分析的方法有描述性分析、线性回归分析、方差分析、主成分分析和典型相关分析等, 本文采用主成分分析法。与其他数据分析方法相比, 主成分分析法可消除评价指标之间的相关影响, 同时减少指标选择的工作量, 当评价指标较多时还可以在保留大部分信息的情况下用少数几个综合指标代替原有指标;累积贡献率反映了该主成分包含原始数据的信息量比重, 这样确定权数是客观的合理的, 克服了一些分析方法中权重不合理的缺陷;同时该方法计算比较规范, 便于在计算机上实现。

3.1主成分分析法

主成分分析法是利用全部的指标来重新构造新的综合指标, 以使这些较少的且相互之间又是独立的指标尽可能地反映原始指标的统计特性和信息量。从数学的角度看, 是一种降维处理技术。将高维变量系统进行综合与简化的同时, 避免了主观随意性, 能够反映实际情况[3]。

设原变量为X1, X2, …, Xj, 主成分分析后得到的新变量为Z1, Z2, …, Zm, 均是X1, X2, …, Xj的线性组合 (m

3.2数据标准化

为了解决量纲不同不能进行比较的问题, 首先应对原始数据进行标准化, 消除量纲使其具有可比性。设有n个样本和p个指标, 可得数据矩阵X= (Xij) n×p, 其中i=1, 2, …, n, j=1, 2, …, p, 用Z-score法对数据进行标准化变换, 即Z= (Xij- Xj) /Sj, 其中Xj为第j项指标的平均值, Sj为第j项指标的标准差。用SPASS统计软件进行标准化操作可得标准化的数据[4], 见表1, 表2。

3.3指标数据的相关矩阵

经过标准化处理以后, 便能够得到指标数据的相关系数矩阵R, 形式如下:

相关系数通过SPASS软件包计算生成, 见表3。

3.4确定主成分

确定主成分的方法可由特征方程式│λI-R│=0, 求得p个特征根λ1≥λ2…≥λp。假设各特征值对应的标准化正交特征向量为γ1, γ2, …, γp, 则第i个主成分为:Yi=γ1iX1+γ2iX2+…+γpiXp (i=1, 2, …, p) 。此时, Y1称为第1主成分, Y2称为第2主成分, 以此类推Yp称为第p主成分。进行主成分分析的目的之一是为了减少变量的个数, 一般不会取p个主成分, 而是取m

基于SPASS软件形成的总方差见表4, 从中提取了2个综合因子, 其方差总贡献率为75%, 表明可以描述原变量信息为75%, 基本上代表了全部因子对西安市城镇居民生活用水量需求的影响。

基于SPASS软件包形成的因子成分得分系数矩阵和模型, 从而有线性组合模型:

第1主成分:Y1= 0.91 X1+ 0.89 X2- 0.41 X3+ 0.92 X4+ 0.3 X5+ 0.53 X6

第2主成分:Y2= - 0.17 X1- 0.33 X2- 0.48 X3- 0.36 X4+ 0.8 X5+ 0.65 X6

主成分荷载矩阵见表5, 它是主成分与变量之间的关系数。 从表5中可以看出X4, X1, X2与第1主成分有很大的正相关; X5, X6, X1与第2主成分有很大的正相关。由表6各主成分综合评价得分1.73>1.25, 可知主成分因子1比主成分因子2重要, 是影响西安市城镇居民生活用水量需求最重要的因子。因此西安市城镇居民生活用水量主要影响因素为家庭生活因素中的人均日住房面积和经济因素中的自来水价格, 人均可支配收入。由表5主成分荷载矩阵可以看出, 主成分1中降雨量 (X3) 的系数为-0.41 , 说明城镇居民生活用水量几乎不受降雨量的影响, 偏丰年和偏枯年份没差异。因为城镇居民的用水主要来自自来水公司, 受当地的水资源条件的影响较小。

由图2西安市历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和自来水价格的变化可以看出, 从2000年开始人均可支配收入呈现逐年增长的趋势。 生活用水量大主要与收入高了对水费有更大的承受能力, 生活用水器具设置齐全, 追求更舒适的生活相关。有关研究表明, 当水费支出占家庭收入的1%时对居民心里影响不大, 占2%时居民可以承受并且开始关注水量, 占2.5%开始有节水意识, 占5% 时认真节水[5]。事实上一旦成为家庭开支的重要组成部分, 必然引起人们的高度重视。以上分析可知, 结论是合理的。

4结论与建议

主成分分析法在保证原始数据信息损失最小的前提下, 使原始变量减少为具有代表意义的少数的几个新的变量, 更集中更典型地反映了研究对象特征, 避免了主观随意性。

从计算结果来看, 人均住房面积和自来水价格对西安市城镇居民生活用水量的影响较为显著。可见, 用水习惯和方式, 以及宏观经济调控对于城镇居民用水量具有较大的影响, 因此, 对西安市城镇居民生活用水提出以下建议:

(1) 加强推进节水型生活器具, 建议安装使用节水型用水器具或卫生洁具, 采用陶瓷芯片密封式水嘴, 淘汰螺旋升降式铁水嘴, 改造9升以上的便器水箱, 采用不大于6升的便器水箱。对现有在用的非节水型抽水马桶, 可尝试采用水箱内放置一块砖头、一个盐水瓶的方式来减少冲洗水量。

同时家庭用水要尽量做到串联使用, 一水多用。例如:淘米水可以用来洗菜, 同时有利于去除蔬菜表面农药, 洗菜水亦可用于冲厕;洗澡水、洗衣水、洗脸 (脚) 水可以用来拖地, 亦可用于冲厕。

(2) 应利用经济杠杠推动节水行动。长期以来水价偏低是西安市城镇居民生活用水浪费严重的原因之一, 西安市居民实际用水价格从2000年到2011年增长了2.26倍,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加4.08倍, 同期水费支出占家庭收入的比重没有增加反而减少了。因此, 应该有效发挥价格的杠杆作用, 利用自来水价格和水资源费, 控制日益增长的居民生活用水量。

影响城镇居民生活用水需求的因素很复杂, 主成分分析分析数据只抓住一些主要因素, 主要矛盾, 其他因素的作用可能被忽略。本文只用了一种统计数据分析的方法, 有一定的局限性和片面性, 与其他方法结合起来, 可能会取得更好的分析结果。

参考文献

[1]孙镭.陕西城镇居民生活用水需求函数经验研究[D].西安:西北大学, 2006:6-9.

[2]西安市用水定额[N].西安晚报, 2005-05-12.

[3]陈腊娇, 冯利华, 毛小军.主成分分析法在水资源承载力影响因子评价中的应用[J].水利科技与经济, 2006, (6) :362-364.

[4]吴亚非, 李科.基于SPSS的主成分分析法在评价体系中的应用[J].当代经济 (上) , 2009, (2) :166-168.

城镇用水 第7篇

关键词:Compertz模型,城镇综合用水指标,应用

引言

水是人类生存和社会发展不可替代的战略资源, 随着社会经济发展对水资源需求量的不断增长, 水资源问题已成为国民经济和社会科学发展以及生态环境改善的重要制约因素。如何有效、科学利用和合理配置水资源, 是促进社会经济发展又好又快发展的一个关键问题。

目前, 城镇综合用水指标预测方法较多, 主要的有综合指标法、分类指标法、年递增率法等。由于需水预测涉及社会、经济、人口、城市化、技术进步、环境等多方面的复杂问题, 不确定性因素很多, 导致上述方法存在以下几种问题: (1) 简单地参照国外或其他地区的指标或定额指标, 使需水量指标预测未切实考虑本地区的现实情况, 由于各地用水水平差异很大, 预测结果往往偏离实际; (2) 预测参数受人为因素影响较大, 主观性强, 预测误差较大, 不能客观准确的反映需水指标; (3) 上述预测方法通常只能反映一种平稳的几何增长过程, 所以预测的结果与实际用水量有较大差距。综上所述, 综合用水指标的预测必须以当时当地经济发展的特征和用水现状研究作为基础, 合理选择指标和参数, 才能取得较好的预测成果。

Compertz模型作为增长模型在石油、生物、生态、经济、医药和渔业等领域的应用已多有报道 (1~4) 。

1 模型建立

1.1 Compertz模型

Compertz生长模型法计算公式如下:

式中:Q为连续函数, 表示某个需要预测的物量, 例如城镇综合用水指标;t为时间变量;a、b、c为待定常数, 需要根据统计数据来估算。

假设统计数据为 (xi, yi) , i=1, 2, …., n。记

1.2 参数估算方程

Compertz模型是一个三参数数学模型, 在进行参数估计时需要求解一个三维优化问题, 常规算法难度大、不方便。文献[5]将Compertz模型参数估计的三维优化问题化简成一元非线性方程的求解问题, 给出了一个新的算法。其算法通过建立式 (3) ~ (12) 来求解Compertz模型待定常数。

式 (12) 是关于待定常数c的一元方程, 称为参数估计方程。由方程 (12) 解得c后, 分别代入式 (10) 、 (11) 即可求出待定常数a和b。

2 实例计算与分析

临海市位于浙江省东南沿海中部, 陆地面积2203km2。地处亚热带季风性气候区, 多年平均降雨量1685.5mm, 多年平均地表水资源量20.95亿m3。人均水资源量为1886m3, 低于全国和全省人均水平。2010年临海市总人口116万余人。

随着临海市社会经济的发展、城镇化率不断提高以及产业布局的调整, 城镇综合用水不断增长。需要对城镇综合用水进行准确估算, 以便下一阶段水利工程建设规划和水资源配置。以下根据临海城区已有的城镇用水数据, 验证Compertz模型对城镇综合用水指标预测的可靠性, 并预测临海市主城区2020年、2030年综合用水指标。

2.1 原始数据的采集

临海市城区有花街和东城2座自来水公司, 2座自来水厂的供水统计数据见表1。从表中统计数据可以看出, 除个别年份用水指标存在波动外, 用水指标总的趋势是增长的。

2.2 统计数据的处理

考虑到2009年、2010年统计数据同总体趋势存在波动, 不具有代表意义, 在参数计算中予以剔除, 整理得数据处理成果见表2。

2.3 参数计算

根据表2数据, 代入式 (3) ~ (12) , 可求得a=5.9999, b=-0.324, c=0.7509。将计算所得参数代入 (1) 式得综合用水指标预测公式如下:

2.4 算例检验和预测成果

根据式 (13) , 可以得到相对于时间年份而变化的综合用水量指标预测值, 预测成果如表3所示。

从表中可知, 2005年~2011年预测成果与实际统计成果相比较, 相对最大误差仅为1.8%。对2020年、2030年规划年份的预测, Compertz生长模型法预测2020年后用水指标将接近极限, 增长极

3 结束语

Compertz模型既包含了解以前经验的成分, 又包含了对当地过去若干年数据的理论分析和综合。实际应用表明, 该模型对于预测城镇综合用水指标是可靠的, 在城镇综合用水指标预测方面具有很好的应用前景。

参考文献

[1]童晓光, 黎丙建, 老油区石油储量增长趋势预测及应用[J], 石油勘探与开发, 1991, 19 (6) :25-31, 39.

[2]高丽, 依Compertz模型生长的林木砍伐问题, 中山大学研究生学刊 (自然科学版) [J], 2001, 22 (4) ;28-35.

[3]冯敏山, 李祥龙, 波尔山及其级进杂交后代生长模型研究, 黑龙江畜牧兽医[J], 2003, 7 (4) :1-3.

[4]蔡述健, 保持捕鱼业持续收获的Compertz模型, 宁德师专学报 (自然科学版[J]) , 2008 (02) :74-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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