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律机构范文

2024-07-15

自律机构范文(精选4篇)

自律机构 第1篇

一、招标代理行业的发展现状

(一) 招标代理机构队伍发展迅猛

我国最早出现的招标代理活动可追溯到1980年, 我国开始使用世界银行贷款建设大型项目的时候。当时国家指定外经贸部的几家外贸公司负责根据世界银行等国际金融组织的要求组织国际招标。1985年, 为了加强进口机电设备的管理, 原国家经委批准成立了8大招标公司专职代理特定进口产品的招标业务。国家有关部委相继出台《世界银行和亚洲开发银行贷款项目国际招标代理机构委托指南》、《建设工程设备招标机构资格管理办法》等, 一批单位取得了招标代理资格。特别是《招标投标法》颁布以后, 把委托招标代理方式作为招标投标活动的一种模式选择, 为招标代理机构提供了法律保障。由此, 招标业务相关的行政主管部门陆续颁布了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管理办法, 进一步推进了招标代理行业的制度化、日常化管理。招标代理机构便像雨后春笋般涌现, 队伍迅速扩大。目前, 持有各有关部门颁发的招标代理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数以千计。

(二) 招标代理机构受多方监管

《招标投标法》明确规定招标代理机构是中介服务机构。按照《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规、规章的规定, 招标代理资格属于行政许可, 招标代理机构从事招标代理业务必须取得相应招标代理资格。各部门的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管理办法也对招标代理机构资格分类分级设置了包括机构、从业人员、业绩、专家库、管理体系等严格条件, 并规定了考核、年审办法。所以说, 招标代理机构的从业资格受到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招标投标法》指出, 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招标人委托的范围内办理招标事宜, 并遵守《招标投标法》关于招标人的规定。显然, 作为招标活动中的重要当事人, 招标代理机构必须接受招标委托方的监管。此外, 招标代理机构的行为还要受到招标投标活动中的其他当事人, 包括投标人、评标专家等的监督, 也要接受政府其他监督部门的监督。

(三) 招标代理机构的作用被社会普遍认可

随着社会发展, 分工的细化和专业化, 专业的咨询服务机构具有广阔的市场需求, 招标代理行业也不例外。招标代理机构的中介服务性质也决定了其必须熟悉所有的相关法律法规和程序, 必须具备一定的专业化水平, 必须拥有高素质的人才, 有很强的协调组织能力, 行为规范, 才能取得招标人的信任, 依法“公开、公平、公正”地完成代理业务, 让委托人满意。实际上, 大多数的招标代理机构一直努力修炼自身内功, 提高自身服务能力, 努力为招标人提供高水平、高质量的招标代理服务。纵观各地, 《招标投标法》实施后, 招标代理模式已经是被普遍采用的招标组织模式。政府投资项目、国有资金投资 (包括国有企业投资) 项目、公益项目等招标项目大都委托招标代理机构组织招标。据介绍, 中国机电招标中心系统58家招标代理机构, 从2000年《招标投标法》实施至2004年五年间, 接受招标委托3255亿元, 中标金额2797亿元, 节约投资率达14%;2005年接受招标委托突破2000亿元。招标代理机构的作用得到社会认可。

招标代理行业的发展, 促进了我国招标投标活动的专业化发展, 培育了广阔的招标代理业务市场, 同时为规范招标投标行为、贯彻落实《招标投标法》发挥了重要作用。

二、招标代理行业存在的主要问题

随着招标投标制度的深入推进, 招标人、评标专家和投标人的法律意识、专业水平也越来越高, 招标投标活动的当事人以及社会对招标代理机构的要求也越来越高。但由于招标代理的资格多头管理, 有的门槛较低, 一些招标代理机构自身管理等原因, 造成目前招标代理机构队伍良莠不齐, 还经常出现一些招标代理机构违规甚至违法操作现象。归纳起来, 目前招标代理行业存在的主要问题有:

一是部分招标代理机构从业行为不规范。有些招标代理机构为承揽业务, 无原则迁就招标人, 损害投标人利益。二是存在资质使用不合法现象。挂靠情况时有发生, 低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挂靠高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 或者没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挂靠有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三是有的招标代理行业从业人员素质较低, 服务质量较差。四是招标代理机构之间恶性竞争。有的招标代理机构降低招标代理收费标准乃至承诺不收费承揽招标代理业务, 有的更是为了某些目的通过不正当手段承接业务。五是少数招标代理机构还参与“串标”“围标”, 以虚假手段为特定投标人谋取中标。

招标代理行业存在的问题, 破坏了招标代理行业的整体形象, 导致社会对招标代理机构的不信任;也直接影响了招投标事业的健康发展, 扰乱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阻碍《招标投标法》的顺利实施。

三、解决上述问题的建议

目前招标代理行业存在的种种问题, 究其原因主要是行业自律和监管不到位。因此, 必须加强招标代理行业的自律和监督, 共同推动招标业务的发展。

(一) 加强政府部门的监督管理

一是要建立相对统一的招标代理机构监管平台。目前, 一方面, 招标代理机构就招标代理资质同一事要对口很多不同的部门, 使招标代理机构的成本增加;另一方面, 不同的管理部门之间监管标准不一, 执法标准不同, 难于形成有效的监管。我们认为, 解决问题的有效办法是, 建议有关部门改变招标投标活动多头管理的局面, 建立相对统一的招标代理机构监管平台。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建设, 制定统一的监管标准, 建设统一的监管信息平台, 实行资质统一管理。加大对招标代理机构违法违规行为处罚力度。

二是要强化招标代理的个人执业资格制度。我国的招标投标执业资格管理都是针对招标代理机构的, 但从本质来说, 招标代理工作是咨询工作范畴, 国际惯例更强调个人的素质、能力和责任。我们建议, 尽快建立招标投标个人执业资格制度和个人诚信体系, 要在招标文件编制签发、招标程序执行、评标组织和中标通知书的签发等环节进一步强化和规范管理。

三是要建立全国统一的评标专家库。评标委员会是《招标投标法》规定的招标投标活动的重要当事人, 对招标结果起着决定性作用。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素质、水平对招标投标活动的权威性影响很大。我们认为, 针对当前社会上对评标专家问题的诸多反映, 应尽快建立全国性的评标专家资格认定及培训、考核、奖惩制度, 组建全国统一的综合评标专家库。这既是政府服务的一个措施, 也是监管的一个手段。

(二) 建立招标代理机构诚信管理体系, 规范代理市场行为

建立招标代理诚信管理体系是规范招标代理机构市场行为的一项重要举措, 也是政府体制改革的一个重要转变。诚信, 是诚实守信和诚实信用的统一体, 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立法原则之一, 通过建立公开的社会信用网络以及制定有关信用征集、信用评价、失信惩戒的一系列信用制度, 来进一步加强招标代理机构市场行为的信誉监督, 惩戒失信行为, 推进招标代理行业以诚信为本的行为准则。

以政府监督、社会监督、企业自律, 形成社会信用惩戒机制, 是创造信用环境的重要手段。信用惩戒机制实际上是一种社会约束机制。它把各种与信用相关的社会力量和制度有机结合起来, 靠法治和德治的合力、自律与他律的作用, 共同惩戒失信行为, 以保障良好的招标代理市场秩序。在政府监管方面, 要对招标代理企业信用行为实行分类监管。要加强信用信息记录、信用等级评价等信用监管制度建设, 以企业等级静态信息和市场监管动态信息为基础, 评价企业信用等级, 实行有区别政策的分类监管。在社会监督方面, 要在信用信息公开的基础上, 拓展社会参与信用监督的通道, 及时披露失信企业的失信行为, 让失信企业置于广泛的社会监督之下。在企业自律方面, 要推动招标代理企业建立内部信用管理制度, 完善信用风险防范机制、自主申报信用信息机制和维护企业信用形象的自我约束机制, 提高招标代理企业的社会信用度。

(三) 加强招标代理机构自身素质建设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是一项高度组织性、规范性、制度性及专业性的活动, 需要比较系统的信息、专业化的运作水平, 精确细致的策划, 也需要科学的决策、周到的服务。加强代理企业的自身建设是提高和规范代理市场行为能力的基础工作。首先要严格规范招标代理程序。招标人将招标代理工作交给招标代理机构包含了对代理机构的水平、信誉、人员的信任, 而一些代理机构只注重了经济效益而淡化了自身企业的建设, 出现了专职人员素质不高, 工作质量低下, 一本招标文件适用所有代理工程的现象, 致使招标人产生了委托代理招标不如自己招标的感觉, 形成经济和权力双重损失的错觉, 严重影响了行业的社会信誉。因此, 各招标代理机构首先应从本企业实际出发, 积极学习和积累专业知识和经验做法, 建立针对不同工程不同类别项目的专业技术数据库, 提高专职人员的知识层面和业务技能, 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确定的程序和建设部颁布的《建设工程招标文件示范文本》的标准规范招标代理活动。其次找准自身定位, 增强市场服务意识。招标代理机构是实施提供全过程招标代理的智力服务行业, 是各类项目业主的参谋和助手, 在社会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中, 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同时在社会主义市场条件下, 竞争是一种客观存在, 作为招标代理机构, 就要凭借自身实力、技能和素质作为竞争条件, 尽最大努力, 以及强烈的责任心, 为委托人提供更好的服务, 以服务代管理, 以服务促管理, 寓管理于服务之中。再次要提高代理机构专职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和综合协调能力。招标代理是一种高智能的技术与经济竞争性的专业服务活动。招标代理服务的效果, 不仅取决于招标代理机构总量是否满足招标代理市场的需求, 而且还取决于招标代理人员的水平、素质的高低。现代工程的建设, 工艺越来越先进, 材料设备越来越新颖, 而且规模大, 应用科技门类多, 因此更加需要多专业, 多工作种类且具有丰富实践的人员, 形成分工协作、共同工作的群体。

总之, 我们坚信通过坚持依法行政的方针, 标本兼治, 综合治理, 在规范建设工程招标代理市场的同时, 强化对市场行为的制约和监督, 我们的招标代理市场必将走向法制化、规范化、科学化的轨道。

摘要:改革开放30年以来, 特别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9年来, 我国招投标事业得到长足发展, 全社会依法招标意识显著增强, 招投标制度不断完善。本文简要分析在新形势下招标代理机构所面临的问题, 提出作者本人就规范招标代理机构市场行为问题的几点思路。

关键词:招标代理机构,存在问题,解决问题的新思路,诚信管理体系,规范代理机构市场行为

参考文献

[1]迈克尔.波特 (Michael E.Porter) .陈小悦译.竞争战略[M].北京:华夏出版社, 2006

[2]中国招标投标年鉴编辑委员会.中国招标投标年鉴2005[M].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 2006

[3]李涛, 杨华.论企业可持续发展的内涵[J].科技信息 (学术研究) , 2007 (30)

证监会:机构自律监管可望加强 第2篇

在昨日由中国证券业协会主办的“证券市场展望研讨会”上,中国证监会机构监管部副主任宣昌能谈到有关机构监管问题时指出,在开放的新形势下,证券机构的自律监管可望得以加强,由此形成一个强制性监管与自律性监管有机结合、层次分明、分工明确的监管框架。

宣昌能说,我国加入WTO后,证券业不仅要按有关承诺对外开放,而且还要对内开放。开放后,证券机构业务模式与经营理念将更多元化、复杂化;从业人员和股东的国籍也会多元化;市场竞争更趋激烈;行政审批程序将进一步简化,透明度将会增强。这些变化都会对监管者提出新的.要求,需要转变监管理念。同时,他也指出,开放的新形势也会为机构监管工作提供有利条件。随着外资和民营资本进入证券行业,证券机构的股权将会更加多元化,股东的监督作用将得到加强,证券机构的自律监管有望加强。此外,由于开放后带来的示范性效应,证券机构原有的粗放式经营与恶性竞争将得以遏制。

宣昌能还就机构监管的目标阐述了自己的观点。他认为,机构监管的目标是使证券机构真正发挥中介应有的作用,以削弱或减缓信息不对称性,而开放无疑为我国证券业的规范与成熟发展提供了基础。 (记者 李巧宁)

自律机构 第3篇

这次会议的宗旨是如何加强美容行业的卫生行政管理、卫生监督及协会行业管理的合力作用,是与大家一起共同研究讨论如何进一步加强医疗美容机构行业自律工作,又进一步推动我省各级医疗美容机构自觉接受省卫生行业部门和省卫生监督部门的监管,依法执业、规范服务,不断提高医疗美容行业技术水平和服务质量,开展优质服务,满足日益增长的医疗美容服务需求。

这次会议首先由省卫生执法监督总队二支队就全省医疗美容机构监督情况进行分析,肯定了医疗美容机构通过监督管理取得的成绩,表现在:依法执业意识增强,规范管理意识进一步提高,行业管理和自律意识增强,互动联系和建立专项监督档案工作进一步加强。同时指出了当前医疗美容行业存在的问题,主要是:虚假科室设置现象较为普遍,美容主诊医师并具备高级职称的专业人员数量不足,医院院感管理不完善,医疗文字书写欠规范,毒麻药品管理欠规范,违规发布医疗广告等,并对以上问题进行了原因分析,特别对医疗违规广告进行详细的剖析使与会人员深感责任的重大。

省卫生执法监督总队张利副总队长在会上提出医疗美容行业自律的工作设想,主要有是:建立专家参与的卫生监督管理程序;建立信息沟通制度;加强总队与协会的沟通工作,强化校验工作与不良行为扣分情况挂钩制度;加强医院院感管理;建立协会、医院法人和院长三方参与的联席会议制度;强化我省卫生厅注册的12家医疗美容机构的执法监督;在法律法规的支持下,开展医疗美容机构一帮一训的活动等内容,为今后我省医疗美容行业的发展规范形成行业自律、行为互动、共谋发展提供了新的经验和作法。

协会会长岑瑛教授就前阶段我省医疗美容机构行业自律情况和今后打算作了讲话,并指出省卫生执法监督总队的检查情况分析给我省各美容医院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希望大家要加强自律、依法执业、信息共享、合作发展,为不断提高医疗美容服务质量打造各自优势和特色,更好地为社会服务,为爱美人士服务。

本房地产评估机构行业执业自律准则 第4篇

第2011(01)

由于本公司2010年7月在评估岱山县高亭镇人民路8号房屋(非住宅商业及办公用房)交易过程中,采用了成本法对 其进行房屋现场评估,导致估价值与市场价格相比严重失实情况,后采用市场比较法进行适当修正。为此行业主管部门对本评估机构及估价人员在估价中存在问题进行了全面的检查。本公司针对存在的问题进行自查并加以整改,并加强了本公司内部管理制度实施的监管,加强专人审核,落实责任,虚心接受主管部门和领导小组的定期检查及监控。为使本公司更好地做好房地产评估工作,并在主管部门的监管下,特制定了以下几项准则,具体条例详见附件。

此致

抄报岱山县房地产管理处

舟山市天平房地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执业自律准则

第一章 基本准则

第一条 本机构执业人员在执行业务中应严格遵守国家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本市房地产评估行业的行规、行约。

第二条 本机构应当重视企业自身的信誉和品牌,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恪守诚信服务原则,健全机构内部治理结构,建立执业质量审核制度和执业道德管理制度,制止各种违规操作行为。

第三条 执业人员从事房地产评估业务,应当坚持独立、客观、公 正的原则,廉洁自律,恪守执业自律准则。

第四条 执业人员应不断更新知识,参加行业协会组织的规定学时的专业继续教育培训,以提高业务水平。

第五条 本机构应与同行业互相尊重,团结协作,公平竞争,不得诋毁同行,不得损害同行利益。

第二章 执业准则

第六条 本机构在承接业务、评估操作和评估报告形成过程中,应当按评估技术规范操作,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干预和影响,保持形式上和实质上的独立。

第七条 执业人员在资料收集、调查、判断和意见表达时,应当实事求是,不偏不倚地对待评估业务中有关各方,不得牺牲一方利益而使另一方受益,不以主观好恶或个人偏见行事,不允许因成见或偏见影响

评估结果的客观性。

第八条 本机构执业人员应具有的执业能力。

(一)熟悉和掌握国家和省、市有关政策和法规及行业协会的行规、行约。

(二)熟悉掌握评估技术规范、规程和掌握与房地产评估有关的市 场信息,能把掌握的评估理论知识和评估实践相结合,独立完成承接的房地产评估业务,履行房地产评估协议书中约定的各项职责。

(三)撰写的评估报告中的数据信息资料均应真实可靠,有据可查。房地产权属核实、现场实地勘察状况以及评估方法选择等评估过程均应形成文字资料。

第九条 本机构执业人员应当按照下列程序执业:

(一)签订评估协议 评估业务由房地产评估机构统一接受委托。房地产评估机构应当与委托方签订房地产评估协议,明确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二)安排承办人员 房地产评估机构承办房地产评估项目时,应当指定项目责任估价师。项目责任估价师应对评估报告负主要责任。

(三)现场查勘 执业人员必须对承接的评估项目进行实地查勘,并用文字或摄影手段,作出记录,现场查勘收集的资料应作为工作底稿归档。

(四)资料准备 执业人员应当根据委托评估的目的收集相关资料,必须对评估对象、交易案例等市场信息资料准备充分后,方可进行评估。

(五)选用评估方法 执业人员应当根据评估技术规范、规程、结合评估目的、房地产现状或规划用途、价格类型,确定评估方案,选用合适的评估方法。重大房地产项目评估,评估方法一般不少于两种。

(六)撰写评估报告 评估报告应按规定的规范格式书写。房地产评估机构对执业估价师撰写的评估报告应当建立严格的质量审核制度,向委托方出具的评估报告应有执业评估师签名、盖章及评估机构印章。

第十条 本机构及其执业人员按房地产评估委托协议统一收费。

第三章 回避与禁止行为

第十一条 执业人员与委托单位或其他当事人存在以下利害关系时,应向所在的评估机构申请回避:

(一)曾在委托单位任职,离职后未满两年的;

(二)持有委托单位股票、债券或在委托单位有其他经济利益的;

(三)与委托单位的负责人、董事或委托事项的当事人有近亲关系的;

(四)其他为保持独立性而应回避的事项。

第十二条 本机构的执业人员在执业过程中禁止下列行为:

(一)以个人名义接受委托或转包评估业务,收取费用;

(二)以不正当手段损害同行的信誉,干预委托单位对房地产评估机构的选择;

(三)以采取回扣、提成、削价竞争的方式招揽业务;

(四)执业人员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评估机构从事房地产估价业务;

(五)允许他人借用自己名义从事房地产估价业务,为他人的评估

结果签字盖章;

(六)违反法律、法规要求,泄漏委托人商业秘密;

(七)承接超过其资质规定范围的评估项目;

(八)擅自提高或压低收费标准;

(九)对管理部门要求填报的情况,不如实填报,弄虚作假;

(十)接受委托单位的不合理要求,抬高或压低评估价值,或隐瞒重要事实出具不真实的评估报告;

(十一)以任何方式从委托单位接受或向委托单位索取贿赂和其他好处;

(十二)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准则自二O一一年 六月 一 日起施行。

舟山市天平房地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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