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2024-06-07

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精选12篇)

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第1篇

劲物用噠物剎品 (§·家工程研究中<冷念滨劫物噠物淛品_禽流感核酸系列诊断试剂盒 (通用型、H5亚型、H7亚型、) 高致病性禽流感病毒可以直接感染人类, 并造成死亡。世界动物卫生组织�OIE) 将高致病性禽流感列为必须报告的动物传染病, 我国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国家中长期动物疫病防治规划 (2012-2020年) 》将高致病性禽流感作为一类动物疫病列入优先防治的16种国内动物疫病之中。目前, 农业部发布的《国家动物疫病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计划》中规定, 对禽流感病原监测阳性个体利用反转录聚合酶链式反应�RT-PCR) 或荧光定量PCR检测技术进行判定。Lw l:Hs O对赚;Lm 2:M«k«r (DL2000) ;L»3:H5 Al VMt浓, »'L»4:H5 AIV累屢液, Lm5:H5 Alva US«, L««:H5 AIVM滾, L«7:H5 AIV聚裏濱, Lm»AIV SPMm.新兽药证书新兽药证书 (禽流感病毒H7亚型RT-PCR检测试剂盒) (禽流感病毒RT-PCR检测试剂盒) 电泳照片示例我们可以做得更好C致力于敏感、便捷的禽病诊断解决方案) k禽流感核酸系列诊断试剂盒禽流感通用型RT-PCR检测试剂盒禽流感H5亚型RT-PCR检测试剂盒禽流感H7亚型RT-PCR检测试剂盒禽流感H7亚型焚光定量PCR检测试剂盒可靠、先进的技术产品技术来源于中国农业科学院哈尔滨兽医研究所禽流感国家参考实验室 (0 IE流感参考实验室、FA0联合国粮农组织国际动物流感参考中心〉, 产品特异性好、敏感性高、检测快速。·产品优势我国禽流感参考实验室禽流感病毒检测专用产品;禽流感H 5亚型R T-PCR检测试剂盒和禽流感H7亚型RT-PCR检測试剂盒是国内率先开发成功的禽流感病毒分子诊断试剂盒, 居国内领先水平。准确*稳定*快速aceurac/Stabifcsatiori*quickly

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第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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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年第一批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及国家工程实验室项目开始申报

日前,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发布了《关于请组织申报2008年第一批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及国家工程实验室项目的通知》,全文如下: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国务院有关部门、直属机构办公厅,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自主创新基础能力建设“十一五”规划》,促进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加快高技术产业发展,我委决定在信息和产业升级等领域建设若干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和国家工程实验室。现通知如下:

一、建设重点

(一)信息

1、新一代移动通信测试验证国家工程实验室 针对移动通信后续演进技术测试验证和标准制定,基于我国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TD-SCDMA技术,建立相关试验和验证平台,以及规范的测试评价体系,为国内技术研发和产品产业化提供开放测试环境,并开展国际合作,促进新一代移动通信技术标准研究制定,提高我国移动通信产业持续创新能力,推动我国新一代移动通信技术和产业发展。

2、新一代移动通信系统技术国家工程实验室

适应宽带化、多媒体化、IP化技术发展趋势,针对新一代移动通信系统关键技术,重点开展基于我国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TD-SCDMA后续演进技术的工程化研究、关键系统和部件的开发,促进产业化,提升我国移动通信产业持续发展和创新能力,满足新一代移动通信发展需要。

3、下一代互联网核心网国家工程实验室

针对构建下一代互联网核心网络关键技术,建立下一代互联网核心网技术研发、测试和试验平台,研究可运营、可控制、可管理的新型体系架构,以及地址管理和信用机制等,提高承载互联网业务能力和服务质量,积极参与相关标准的制定,促进我国下一代互联网核心网技术的发展。

4、下一代互联网互联设备国家工程实验室

针对下一代互联网互联设备关键技术,建立技术研发和测试平台,开展路由器、交换机等互联设备关键技术工程化研究,开发相关设备,开展设备仿真和测试验证,促进相关设备标准研究制定,推动下一代互联网产业发展,为我国下一代互联网建设和应用提供支撑。

5、下一代互联网接入系统国家工程实验室

针对下一代互联网接入系统关键技术,建立可管理、可控制的下一代互联网接入系统技术研发和试验平台,研究并测试各种接入技术、协议和测试方法,开展网络仿真、测试验证和应用试验,开发关键芯片和设备,制定相关标准,促进我国下一代互联网的应用和发展。

6、数字音视频编解码技术国家工程实验室

针对数字音频、视频编解码技术,建立研究开发和试验平台,开展基于自主知识产权的音频、视频编解码核心算法研究,建立完善的音视频编解码技术标准体系,推动和促进行业应用,为我国数字音视频广播、多媒体通信、视听类消费电子、宽带网络等产业发展提供基础支撑。

7、高密度集成电路封装技术国家工程实验室 针对我国集成电路发展瓶颈之一封装技术,建立国家高密度集成电路封装技术研发平台,重点开展焊球阵列封装(BGA)、倒装芯片封装(FC),芯片尺寸封装(CSP)、系统级封装(SiP)等新型封装技术的工程化研究,提高我国集成电路封装技术整体水平,满足我国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需要。

8、光通信器件国家工程实验室

面向新一代移动通信、下一代互联网、全光网等重大应用,建立光通信器件研发和试验平台,开展高速光收/发模块、光电耦合器、光有源器件、光电交换器件,以及光无源器件和MEMS光电开关等关键和共性技术研发,推动光通信产业的发展,满足我国通信产业发展的需要。

9、光纤传感技术国家工程实验室 面向大型土木工程、电力工程和石化工业等安全监测和信息采集的需求,建立重大工程安全监测光纤传感系统工程模拟和仿真、新型光纤传感网络技术研究与系统集成等研发平台,研发光纤传感敏感材料与微加工技术、关键光电器件以及工程应用技术,提高光纤传感技术的实用性、可靠性和稳定性,加快光纤传感技术的产业化进程。

10、TFT-LCD工艺技术国家工程实验室

面向液晶显示(TFT-LCD)技术未来发展需要,建立我国液晶显示器件研究开发和技术创新平台,掌握高世代生产线的工艺技术,加强液晶电视屏的关键技术,如宽(广)视角、高分辨率、快速响应、高彩色饱和度等技术的研究,开展低温多晶硅液晶显示关键技术和核心工艺的试验研究,提升我国液晶显示技术创新能力,推动我国液晶显示器件产业的全面提升和跨越式发展。

11、电子信息产品标准化国家工程实验室

针对电子信息产品标准制定、测试验证和合格评定,建立相关试验和验证平台,以及规范的测试评价体系,为国内电子信息技术研发和产品产业化提供开放测试环境,开展国内权威性的电子信息产品标准符合性认证测试,并拓展国际合作,促进电子信息产品标准研究制定,提高我国电子信息产业持续创新能力,推动我国电子信息产业发展。

12、信息内容安全国家工程实验室 针对国家信息内容安全管理,以及信息安全基础设施建设的技术需求,建设内容安全技术研究、验证、仿真与测试平台,研究信息内容安全基础理论,开展海量信息处理、信息获取与特征提取、音视频和图像综合内容识别与过滤、网络内容挖掘、舆情预警及掌控等核心技术研究,以解决由多媒体、即时通讯、IPTV等新技术和3G、下一代互联网应用带来的信息内容安全问题,为国家信息内容安全管理提供技术支持。

13、灾备技术国家工程实验室

针对国家重要信息系统灾备建设的技术需求,建设灾备技术和产品的研究、验证、仿真、测试平台,研究灾备技术标准体系,开展高效数据复制与恢复技术,数据变动监测、传输、更新与确认技术,副本数据一致性、数据传输可靠性和灾备平台异构性等关键技术的研究,以提高我国容灾备份领域的自主创新能力,规范、促进我国灾备市场的健康发展,为建设我国自主可控的灾备体系提供技术支持。

14、遥感卫星应用国家工程实验室 围绕促进卫星应用产业的有序、协调发展,建立我国遥感卫星应用共性技术开发和产业化的试验验证平台,重点开发遥感卫星数据接收、处理等关键技术,研制自主高分辨率遥感卫星标准化系列产品,扩展信息加工和增值服务,推进制定统一的对地遥感观测数据标准,形成我国遥感卫星应用产业的完整技术支撑体系,提升产业的国际竞争力。

(二)产业升级

1、难冶有色金属清洁生产国家工程实验室 针对我国有色金属的清洁生产的技术需求,建立难冶有色金属资源转化高效反应系统、冶金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与低排放系统、化工冶金产品高值化系统等研发、试验平台,主要开展清洁生产共性技术及相关反应、分离关键设备研制等,为冶金产业的节能减排和绿色化生产提供产业化技术支撑。

2、制浆造纸国家工程实验室

围绕缓解我国造纸工业资源贫乏和环境污染的压力,建立制浆造纸纤维原料处理、循环利用和清洁生产等共性技术的试验平台,重点开发纤维循环再生利用、非木材制浆造纸清洁生产、制浆造纸节水等关键技术及相关装备,研究制定相关的技术和产品标准,为推进我国造纸行业向清洁、高效和节能型方向发展提升技术支撑。

3、水泥节能环保国家工程研究中心

围绕缓解我国水泥工业生产的高能耗、高污染问题,建立水泥节能环保技术的研发、系统集成和工程化试验平台,重点开展水泥窑炉和粉磨节能、石灰石矿产资源综合利用、水泥生产工艺系统优化、污染物减排、过程智能化控制等关键技术装备的研发,推进制定相关技术标准,加快水泥工业的技术进步。

4、生物质发电成套设备国家工程实验室 针对我国可再生能源产业发展的需求,建立生物质发电技术研发和工程化验证条件,开展燃烧、热解等共性技术研究和燃烧气化设备、燃气发电设备等核心设备的研发,开发完整的生物质发电成套技术和装备,降低投资和运行成本,形成具有我国自主知识产权、适应我国国情的技术与装备,促进生物质发电产业的发展。

5、燃煤污染物减排国家工程实验室

针对降低“煤烟型”大气污染危害的需要,建立燃煤污染物减排关键共性技术的研发和工程化试验平台,重点开展低氮氧化物燃烧,低投资、低成本、资源化烟气脱硫,高性能、低成本除尘,以及燃煤污染物一体化(或联合)脱除、监控等关键技术及装置的研发,建立燃煤污染物减排的管理和评价分析体系,为燃煤发电行业的清洁生产提供技术和装备支撑。

6、真空技术装备国家工程实验室

针对我国大规模集成电路、生物医药、高性能材料、重大科学装置等制备对先进真空装备的需要,建立超高真空、低噪声、低污染的洁净真空技术装备试验平台,开发洁净真空获得、洁净真空部件制备、洁净真空密封等关键共性技术,推进制定相关行业标准和规范,加快突破重点产业发展的瓶颈制约。

7、多晶硅材料制备技术国家工程实验室 针对制约我国高纯多晶硅的规模生产的瓶颈,建立改良西门子法提纯多晶硅技术实验平台,开发大规模、低单耗、高品质的高纯多晶硅的清洁生产工艺,形成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千吨级以上规模多晶硅生产技术,提升产业核心竞争力,为多晶硅产业化和技术进步提供有力支撑。

8、塑料改性与加工国家工程实验室

针对我国汽车、航空航天、交通运输、电子电器等行业对高性能塑料制品及部件的技术需求,建立改性塑料结构设计与制备加工、结构-性能-加工系统设计集成、塑料材料成型过程控制等研发平台,开展塑料流变和成型模拟技术、加工设备和成型设备的测试和制造技术、改性塑料粒料产品生产及成型过程的精确控制等研究,以促进塑料高性能化、低成本化。

9、超导材料制备国家工程实验室 建立超导材料新产品、新工艺、新设备的研发和工程化平台,开发低温超导材料、高温超导材料和超导磁体等的制备共性技术和设备,突破超导材料应用低温技术瓶颈,为发展我国自主的超导材料产业提供技术支持,促进相关高技术产业的发展。

10、碳纤维制备技术国家工程实验室

建立高性能碳纤维制备工艺试验和工程化平台,开发系列牌号碳纤维原丝制备、氧化炭化、表面结构性能修饰和表征、聚合反应器、高温炭化炉等关键设备技术,研制纺丝油剂、碳纤维上浆剂等配套材料,形成碳纤维表征技术规范化,为高性能碳纤维产业化提供技术支撑。

11、碳纤维复合材料国家工程实验室

建立高性能碳纤维树脂基复合材料研究开发和工程化平台,重点开发先进高效的自动化和低成本的成型技术、高性能树脂基体系列产品及预浸料制备技术及设备、复合材料结构件最佳化设计方法和整体化制造技术、复合材料结构件的质量保证和标准化体系及相应的性能表征、试验和评价技术,为我国高性能复合材料产业发展提高技术基础。

二、具体要求

(一)请相关主管部门按照《国家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52号)、《国家工程实验室管理办法(试行)》(国家发展改革委令54号)和《国家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43号)的要求,组织开展项目申请报告编制和申报工作。申请核定国家工程研究中心的,应提出工程中心申请报告;申请国家工程实验室建设项目的,应直接编制资金申请报告。

(二)主管部门应协调落实项目建设资金、环保、土地、规划等相关建设条件,对申请报告及相关附件(如银行贷款承诺、自有资金证明、生产许可文件等)进行认真核实,并负责对其真实性予以确认。

(三)请主管部门在2008年5月15日前,将审查合格的国家工程实验室建设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和国家工程研究中心申请报告一式三份报送我委。同时请提供电子文本和有关附件等材料。

(四)在主管部门申报的基础上,我委将按照公正、公平的原则组织专家评选,择优支持。特此通知。

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第3篇

关键词:国家级工程实践教育中心,土木工程,管理体系,教学改革

中国分类号:H319.1

湖北省教学研究项目(2011014,鄂教高函〔2011〕32号)。

工程实践教育中心是开展工程实践能力培养的重要依托,在企业联合建设工程实践教育中心是卓越计划的重大改革举措。武汉理工大学与中国建筑第三工程局有限公司共建的国家工程实践教育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成立于2011年3月,于2012年7月由教育部等部门批准建设[1]。

1.中心组织管理体系研究

按照国家工程实践教育中心的建设要求,中心建立了由企事业单位有关部门领导担任主要负责人,共建高校协助管理的可持续发展管理模式和运行机制;建立了工程实践教学运行、学生安全管理、生活保障等有关规章制度。

1.1 组织管理体系框架

成立“中心实践教育管理委员会”,负责中心的总体建设、管理、运行与监督,为培养计划的实施提供组织保障。

(1)管理與协调机构:负责日常管理、教学安排、设备等硬件管理、信息化平台运行与维护等,协调校企及各部门。

(2)实施与执行机构:负责教学环节的具体落实与实施,包括人员和基地两个方面,人员由学校专业教师和企业技术组成,基地包括中心实训基地和实践基地两部分。

(3)监督与评价机构:包括教学监督和实践环节两方面。负责学生实践能力、教学环节以及中心运行情况的监督与评价。定期反馈意见,并根据实施中的问题进行整改与建设。

1.2 质量保障

(1)中国建筑第三工程局有限公司与我校建立了多年的良好合作关系,并签订了《武汉理工大学 中国建筑第三工程局有限公司 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为土木卓越工程师的培养提供了基地保障。

1.3 监控体系

(1)中心与学校共同制定工程实训项目

学生在中心的工程实训内容由校内导师根据培养计划和中心导师根据企业结构和文化共同商定。在选择合作培养企业时,充分考虑企业的特点,保证学生在管理和生产的一线实训,全面掌握土木工程结构的管理、设计和施工。

(2)定期访问和反馈

校内导师定期下企业参与指导学生的工程和管理能力训练,结合企业的生产过程,强化学生对土木工程关键环节的理解和应用。

学生定期向校内导师书面汇报实习实训效果,校内导师结合对学生的观察和企业导师的评价综合评定学生的实训成绩,必要时对学生进行笔试和口试考核[4]。

(3)毕业设计的考核

主要依据选题的类型、难度、份量、综合训练等能否达到培养方案目标要求。校企导师共同参与指导、共同进行学生的毕业答辩,根据学生在企业完成毕业设计内容以及答辩情况,评定学生毕业设计成绩。

2.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

2.1 人才培养标准改革

遵循工程的集成与创新特征,以强化工程实践能力、工程设计能力与工程创新能力为核心,构建工程实践教育人才培养新模式。充分利用企事业单位真实的工程环境,组织现场授课,学习新技术新装备,组织实训实习,参与研发工作,以企业问题做毕业设计,以工程环境和企业文化育人,力求培养符合新时期创新要求的卓越土木人才[5]。

自2012年起,中心实践教育管理委员会针对土木卓越工程师的培养要求,专门制定了相应的培养方案。

2.2 教师队伍建设

中心依托中国建筑第三工程局有限公司强大的人才和技术优势,组建了一支由公司总经理、总工程师、现场项目经理、现场技术总工程师、现场技术人员的教学队伍,为各项实践教学活动的开展奠定坚实基础。校派的指导教师都是具有国家注册师资质的“双师型”教师。

2.3 课程体系改革

适应国内外市场需要,结合土木工程应用型工程师应具有的知识结构和基本素质,借鉴发达国家土木工程专业高等教育的经验,充分利用我校土木工程专业的特色和优势,培养扎实的基础理论知识,工程实践能力突出、社会融合和创新能力强的技术应用型工程人才

2.4 学生培养实施过程

(1)认识实习

学生进校一年后,为培养其对土木工程的整体认识及各个方向和领域的认识而进行一项为期2周的课外学习活动。通过出勤考核以及实习报告考核并保证认识实习的效果与质量。

(2)社会实习

在第二学年结束的暑期,在企业进行为期2周的社会实习。

(3)课程设计

在第三学年和第四学年的专业课程学习中,由课程责任教授负责安排课程设计的相关内容,由校内教师及中心技术专家结合相关规范标准、工程实际案例等。

(4)生产实习

在第三学年和第四学年的专业课程学习中,依托企业重大工程关键技术攻关的专业特色实验项目或现场实验。

2.5 教学评价体系

(1)所有中心培养的内容均为必修课程内容。

(2)按照“知识、能力、素质”全面发展的要求,以学生综合能力评价和人格养成作为核心,实现学生学习成绩评价方式多元化,包括大作业、综述报告、在企业实习的综合表现、企业导师评价、实习答辩等,均将成为课程考核学生的重要方式。

(3)根据培养目标提出新的毕业要求,增加对能力的要求、对工程训练和工程实践的要求等。学生在学习过程中所参与的一些有意义的中心活动、取得的各类成果和经历,均在毕业成绩单上反映出来。

3.中心实践情况

中心每年可提供学生实践岗位约600个,并在生活、学习和工作上提供全方位的指导和保障。

4.结论

工程实践教育中心是开展工程实践能力培养的重要依托,中国建筑第三工程局有限公司国家工程实践教育中心在全方位的管理质量保障体系下,通过人才培养标准、教师队伍建设、课程体系改革、学生培养实施过程、教学评价体系等方面的研究与实践,大大提高了学生从专业的基本素养到工程项目的了解与把握,实现了从应届毕业生到准项目工程师的角色转换,为土木工程卓越人才的培养奠定了坚实基础。

参考文献

[1]毛诗焙. 高层次工程科技人才“三双”培养模式研究——以化工专业背景的研究生为例[D]. 浙江工业大学硕士学位论文, 2011

[2]通信工程专业—武汉理工大学卓越工程师培养计划, http://zyjh.whut.edu.cn/pyfa/bkspyfa/201203/P020120309524928398476

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第4篇

天津中材工程研究中心有限公司于2015 年12 月获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并于近日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是由国家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等多个部委, 为调整产业结构、提高国家竞争力、促进高新技术企业快速发展, 由国务院于1991年通过的一项国家级资质评审认定工作, 同时配套制定了财政、税收等一系列优惠政策。

2015 年初工程研究中心开始申报高新技术企业, 并顺利通过审评、公示等程序, 最终获得了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称号。

国家技术鉴定中心 第5篇

我中心实训基地评估小组一行赴河南,对河南工程学院开展了实地考察工作,国家技术鉴定中心。受到了各院校领导和基地负责同志的热烈欢迎。

在那里,评估组成员们认真听取了学校的汇报,汇报中强调了学校对实训基地的重视和支持,着重对多年来在职鉴工作方面的进展和取得的成绩做了阐述。评估小组随后在考察了基础实验室、大型仪器室、仿真车间(装置)等实验配备后指出,实训基地的规模不够大,且辐射面不够广泛,这是学校在未来发展中应着重需要改进的。最后举行了挂牌仪式,有我中心代表与河南工程学院的领导同志共同揭牌,此项工作在热烈的气氛中圆满结束。

第一条为了促进就业,促进经济发展与扩大就业相协调,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制定本法。

第二条国家把扩大就业放在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位置,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坚持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的方针,多渠道扩大就业。

第三条劳动者依法享有平等就业和自主择业的权利。

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等不同而受歧视。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把扩大就业作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目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制定促进就业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通过发展经济和调整产业结构、规范人力资源市尝完善就业服务、加强职业教育和培训、提供就业援助等措施,创造就业条件,扩大就业。

第六条国务院建立全国促进就业工作协调机制,研究就业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协调推动全国的促进就业工作。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具体负责全国的促进就业工作。

盛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促进就业工作的需要,建立促进就业工作协调机制,协调解决本行政区域就业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共同做好促进就业工作。

第七条国家倡导劳动者树立正确的择业观念,提高就业能力和创业能力;鼓励劳动者自主创业、自谋职业。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简化程序,提高效率,为劳动者自主创业、自谋职业提供便利。

第八条用人单位依法享有自主用人的权利。

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第九条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以及其他社会组织,协助人民政府开展促进就业工作,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劳动权利。

第十条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对在促进就业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政策支持

第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把扩大就业作为重要职责,统筹协调产业政策与就业政策。

第十二条国家鼓励各类企业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通过兴办产业或者拓展经营,增加就业岗位。

国家鼓励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服务业,扶持中小企业,多渠道、多方式增加就业岗位。

国家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扩大就业,增加就业岗位。

第十三条国家发展国内外贸易和国际经济合作,拓宽就业渠道。

第十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在安排政府投资和确定重大建设项目时,应当发挥投资和重大建设项目带动就业的作用,增加就业岗位。

第十五条国家实行有利于促进就业的财政政策,加大资金投入,改善就业环境,扩大就业。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就业状况和就业工作目标,在财政预算中安排就业专项资金用于促进就业工作。

就业专项资金用于职业介绍、职业培训、公益性岗位、职业技能鉴定、特定就业政策和社会保险等的补贴,小额贷款担保基金和微利项目的小额担保贷款贴息,以及扶持公共就业服务等。就业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和劳动行政部门规定,鉴定材料《国家技术鉴定中心》。

第十六条国家建立健全失业保险制度,依法确保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并促进其实现就业。

第十七条国家鼓励企业增加就业岗位,扶持失业人员和残疾人就业,对下列企业、人员依法给予税收优惠:

(一)吸纳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失业人员达到规定要求的企业;

(二)失业人员创办的中小企业;

(三)安置残疾人员达到规定比例或者集中使用残疾人的企业;

(四)从事个体经营的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失业人员;

(五)从事个体经营的残疾人;

(六)国务院规定给予税收优惠的其他企业、人员。

第十八条对本法第十七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的人员,有关部门应当在经营场地等方面给予照顾,免除行政事业性收费。

第十九条国家实行有利于促进就业的金融政策,增加中小企业的融资渠道;鼓励金融机构改进金融服务,加大对中小企业的信贷支持,并对自主创业人员在一定期限内给予小额信贷等扶持。

第二十条国家实行城乡统筹的就业政策,建立健全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的制度,引导农业富余劳动力有序转移就业。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推进小城镇建设和加快县域经济发展,引导农业富余劳动力就地就近转移就业;在制定小城镇规划时,将本地区农业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作为重要内容。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引导农业富余劳动力有序向城市异地转移就业;劳动力输出地和输入地人民政府应当互相配合,改善农村劳动者进城就业的环境和条件。

第二十一条国家支持区域经济发展,鼓励区域协作,统筹协调不同地区就业的均衡增长。

国家支持民族地区发展经济,扩大就业。

第二十二条各级人民政府统筹做好城镇新增劳动力就业、农业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和失业人员就业工作。

第二十三条各级人民政府采取措施,逐步完善和实施与非全日制用工等灵活就业相适应的劳动和社会保险政策,为灵活就业人员提供帮助和服务。

第二十四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指导,提供政策咨询、就业培训和开业指导等服务。

第三章公平就业

第二十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创造公平就业的环境,消除就业歧视,制定政策并采取措施对就业困难人员给予扶持和援助。

第二十六条 用人单位招用人员、职业中介机构从事职业中介活动,应当向劳动者提供平等的就业机会和公平的就业条件,不得实施就业歧视。

第二十七条国家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劳动权利。

用人单位招用人员,除国家规定的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

用人单位录用女职工,不得在劳动合同中规定限制女职工结婚、生育的内容。

第二十八条各民族劳动者享有平等的劳动权利。

用人单位招用人员,应当依法对少数民族劳动者给予适当照顾。

第二十九条国家保障残疾人的劳动权利。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残疾人就业统筹规划,为残疾人创造就业条件。

用人单位招用人员,不得歧视残疾人。

第三十条用人单位招用人员,不得以是传染病病原携带者为由拒绝录用。但是,经医学鉴定传染病病原携带者在治愈前或者排除传染嫌疑前,不得从事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禁止从事的易使传染病扩散的工作。

第三十一条农村劳动者进城就业享有与城镇劳动者平等的劳动权利,不得对农村劳动者进城就业设置歧视性限制。

第四章就业服务和管理

第三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培育和完善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人力资源市场,为劳动者就业提供服务。

第三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鼓励社会各方面依法开展就业服务活动,加强对公共就业服务和职业中介服务的指导和监督,逐步完善覆盖城乡的就业服务体系。

第三十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加强人力资源市场信息网络及相关设施建设,建立健全人力资源市场信息服务体系,完善市场信息发布制度。

第三十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设立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为劳动者免费提供下列服务:

(一)就业政策法规咨询;

(二)职业供求信息、市场工资指导价位信息和职业培训信息发布;

(三)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

(四)对就业困难人员实施就业援助;

(五)办理就业登记、失业登记等事务;

(六)其他公共就业服务。

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当不断提高服务的质量和效率,不得从事经营性活动。

公共就业服务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第三十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职业中介机构提供公益性就业服务的,按照规定给予补贴。

国家鼓励社会各界为公益性就业服务提供捐赠、资助。

第三十七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不得举办或者与他人联合举办经营性的职业中介机构。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举办的招聘会,不得向劳动者收取费用。

第三十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加强对职业中介机构的管理,鼓励其提高服务质量,发挥其在促进就业中的作用。

第三十九条从事职业中介活动,应当遵循合法、诚实信用、公平、公开的原则。

用人单位通过职业中介机构招用人员,应当如实向职业中介机构提供岗位需求信息。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利用职业中介活动侵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第四十条设立职业中介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明确的章程和管理制度;

(二)有开展业务必备的固定场所、办公设施和一定数额的开办资金;

(三)有一定数量具备相应职业资格的专职工作人员;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设立职业中介机构,应当依法办理行政许可。经许可的职业中介机构,应当向工商行政部门办理登记。

未经依法许可和登记的机构,不得从事职业中介活动。

国家对外商投资职业中介机构和向劳动者提供境外就业服务的职业中介机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四十一条职业中介机构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提供虚假就业信息;

(二)为无合法证照的用人单位提供职业中介服务;

(三)伪造、涂改、转让职业中介许可证;

(四)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或者向劳动者收取押金;

(五)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

第四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失业预警制度,对可能出现的较大规模的失业,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

第四十三条国家建立劳动力调查统计制度和就业登记、失业登记制度,开展劳动力资源和就业、失业状况调查统计,并公布调查统计结果。

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第6篇

英派斯公司技术中心于2004年投资1800余万元兴建,经过多年的发展,由原来1600平方米增至1万多平方米,于2014年被认定为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目前,中心拥有162名专业技术人才,其中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8名。技术中心积极推行标准化工作模式,遵循国际标准整合修订企业规范,应邀参加并主导起草了15项国家标准。

英派斯公司是首批通过国家体育总局体育器材设备审定委员会审定的健身行业企业,并获评“CE”、“EMC”等认证。长期以来,英派斯在与国内多所著名院校及专业科研院所深入产学研合作的基础上,还与美国健身器材研究机构建立了稳固的合作关系,从根本上保证了公司的新产品开发和研制始终与国际接轨并保持同步。

二、目前技术中心建设运行情况

(一)各项制度建立

公司完善和制定了一系列的规章制度,从新产品开发、科研攻关等设置、岗位设置、科技经费的管理等都有明确规定。

(二)研发经费保障

公司每年根据技术创新的总体发展规划目标,制定技术发展方向和资金投入计划,专款专用、专人管理,保证主导产品和重点项目的顺利实施。

(三)创新环境

公司成立了技术创新领导小组,建立了以技术中心为主,生产车间QC活动小组、产学研合作开发为辅的技术创新组织体系,各与技术创新相关的部门全力配合实施,构建起了责权清晰、目标明确的技术创新工作新格局。

(四)产学研合作

对于基础理论方面的研究课题、理论水平要求较高的应用研究课题和技术难度大的攻关课题,英派斯主要采取与各高校、科研院所及知名专家合作的方式进行研究。通过不断深化产学研合作,有效地推动了企业的科技进步,促进了企业的快速发展。

(五)主要创新成果介绍

1、NXSC商用拳击机:能模拟人体运动轨迹,实时测量、显示、记录各项运动参数,如拳击的力度、速度、数量、时间等。

2、RE系列自发电式椭圆机:是目前世界上最为节能、低碳,环保的高附加值产品之一,它以自发电式阻力系统的线性化阻力控制产品的驱动和使用,在不需要外接电源的情况下,实现了能量的转化和传递。

3、RT系列电动跑步机:采用二级缓冲技术,增强对人体保护;变频器电控系统实现低速启动,高速性能运转,速度衰减小于3%;Android系统平台,实现操作功能拓展;互联网健康管理,实现健身者的信息化互联网健康管理和指导;跑步版双面使用,降低跑步版的维护周期和成本。

4、VI系列综合机:结构简单,易组装和拆卸;组件使用寿命长,易于维护;产品设计紧凑,占用空间小;“塔式”结构选择铁配重,满足不同程度的使用;设计凸显环保理念,获得2012年中国优秀工业设计奖入围奖。

5、移动式笼式足球场地设施:该产品具有不破坏地面、不产生施工垃圾、可循环利用、绿色节能、冲击围网缓冲复位能力强、按需定制、易于拆卸安装、使用周期长等特点,适用于商业广场、学校、公园、广场、社区等闲置用地,能盘活闲置场地,增加土地资源利用率,是环境友好型产品,有助于国内足球运动的广泛开展。

三、技术中心发展规划及近期目标

一是加强运动生理和科学健身指标的基础性研究,开放研究成果的技术服务。通过整合物联网、互联网、云计算技术以及医疗领域的专业资源,构建一个开放的健康云平台。

二是进行数字化阻力源研究与应用。阻力源的数字化会给训练体系带来巨大变革,会引领一个运动训练的新时代,带动多个相关领域的大发展,催生出新的应用领域。

三是进行健身器材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应用的研究。针对行业重大技术问题进行攻关,创造新成果,开发新技术,为行业产业化提供成熟、配套的技术、工艺、装备和新产品。

四是研究成果产业化。将体育运动理论研究在运动解剖学、运动生理学、运动生物力学等方面已经或将取得的科研结果,实现技术工程化和产业化。

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第7篇

近日, 科技部批准了30个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列入2009年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首批组建项目计划。其中, 依托瓦轴集团的“国家大型轴承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获得批复组建。

国家大型轴承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将重点开展滚动轴承的设计方法、材料应用、检测试验方法等的技术研究, 建设轴承的高精度、性能、寿命及可靠性四个技术研究平台, 重点解决高速、重载、精密轴承的设计、制造与应用的技术问题, 将建设成为国家大型轴承领域的技术创新、技术转化和人才培养三大功能的核心基地。

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第8篇

为总结农口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发展成效, 促进协同创新, 提高农口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创新能力和服务能力, 2014年7月10—13日, 第17届农口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主任联席会议在内蒙古呼伦贝尔市召开。本次会议由国家农业机械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草原畜牧业装备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主办, 80家农口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及有关省区市科技主管部门代表参加了会议。科技部农村科技司郭志伟副司长、刘晖副司长、内蒙古自治区科技厅党组书记白宝玉、呼伦贝尔市副市长闫宏光等出席会议。

会上, 白宝玉书记、闫宏光副市长分别代表内蒙古自治区及呼伦贝尔市介绍了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经济、社会及科技发展情况。郭志伟副司长全面总结了近年来农口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规划布局、创新能力建设、成果转化与熟化及支撑农业与农村产业等方面取得的成效, 并结合农业与农村科技工作的部署安排和重点工作, 就进一步加强农口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刘晖副司长总结了农口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主任联席会议的成果成效, 对推进主任联席会议进一步制度化、规范化、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以及加强合作交流提出了要求。国家农业机械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16个中心做了交流发言, 与会代表围绕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运行管理与发展、产业创新协同以及农口中心主任联席会议制度改革等进行了座谈, 并考察了内蒙古华德牧草机械有限责任公司。

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第9篇

中国于1992年开始组建国家工程研究中心, 瑞典于1995年开始组建能力中心, 这两个国家中心的组建都是源于美国1985年组建国家研究中心而取得巨大成功的影响。所以中国的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和瑞典的能力中心设立的宗旨、功能定位和结构框架基本都是模仿美国的,只是名称不同而已。在多年的实践运行过程中,各国根据各自实践经验和特点建立起相应的运行机制,从而也就有了不同的运行轨迹,并最终在多方面表现出了差异,下面首先对瑞典能力中心与中国国家工程中心进行简要介绍。

瑞典能力中心(下文简称“中心”):能力中心计划是瑞典工业与技术发展局为促进科技与工业的结合,发挥大学与企业界之间的相互影响所采取的一项重要措施,目的是通过企业持续、活跃而广泛的参与, 创造出多学科应用技术研究环境, 来加强工业界对研究界的影响力。能力中心建立在大学或技术学院里,建设周期为10年,即政府资助10年后,再决定是否继续资助。每个能力中心由三方组成, 一方是企业, 另一方是大学或技术学院, 第三方是瑞典国家创新局和瑞典国家能源局作为代表瑞典政府构建创新体制的具体执行者。三方通过资助或承担具体工作的方式共同实施项目, 各自的责任与义务通过能力中心的章程来确定。在2006年,瑞典全国范围内共有26个能力中心,这些能力中心源源不断的创新力为瑞典的经济、科技和社会做出了卓越贡献。

中国国家工程中心(下文简称“中心”):在“科教兴国”战略的指引下,我国1985年开始科技体制改革,而如何促进科学技术在经济增长中的作用,特别是促使科研单位转换机制,开展工程化技术的研究开发,尽快将科技成果转化为产业,成为了科技体制改革的关键。1988~1991年期间,国家计委与国务院有关部门联合进行调研,在此调研基础上,国家计委提出,以建设工程化验证环境和科技成果迅速转化机制为主要内容的组建ERC的思路。

1992年,国家计委颁布的《国家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试行)》指出:“国家计委有计划、有步骤地建设一批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工程研究中心是一种新型科研开发实体,是沟通科技和产业之间的‘桥梁’和‘通道’;其主要宗旨是将具有市场价值的重要科研成果进行后续工程化研究和系统集成;着力于开发科研成果转化为适合规模生产需要的共性技术、关键技术,增强产业实力,为我国经济隔几年上一个新台阶服务。”到2003年底,共建设了97家ERC,这些国家工程中心都是建立在大学或科研院所的由大学、科研院所、企业和政府共同参与组建的实体。

通过对两国中心基本面的研究,两国中心的最大共同点在于:他们都是由政府发起推动的设立在大学的由大学、企业和政府三方共同参与的实体组织;设立的目的在于促进科技与经济的结合,大学与企业的合作;功能定位于科技成果向生产力的转化,包括部分开发研究、工程化环节。

二、中国和瑞典的中心比较分析

2004年,瑞典国家创新局组织专家组对瑞典26个中心的评估结果是: (1) 科学绩效:3个合格,11个好,12个非常好,好和很好的比例达到88.5%;所有的26个中心都在国家范围内表现出众,其中17个中心在世界的研究领域占据一席地位,并有少数几个达到世界的领导水平。 (2) 产业影响:4个中心对产业有非常大的影响,17个中心有大的影响,2个中等影响和1个影响不足; (3) 所有的26个中心都在他们的领域作为一种独特的产学能力中心,成为了全国性的中坚力量。根据以上数据,可以得出结论:瑞典中心的整体水平国家范围出众,世界范围先进。

根据2004年国家发改委委托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专家委员会对中国85家中心的调研评估结果,可以得出结论:中国的中心整体水平国家范围先进,世界范围偏弱。在各中心对自己后续发展能力的评价中,认为后续发展能力强的有51家,占60%;改变方式才能发展的21家,占24.7%;运行困难3家,占3.5%。这些数据也说明中国的中心运行形势不太乐观。

2001年至2003年,瑞典26个能力中心的国际合作项目达到160项,平均一个中心6.15个,而中国的被调研的85家国家工程中心仅有190项目,平均一个中心2.24个。这说明在中心的国际合作上,中国明显落后于瑞典,这也从一个侧面反应了中国中心的国际竞争力不强,技术不够先进。所以,以上两国中心整体水平的总评价表明:中国中心明显落后于瑞典中心。这种总体上的明显差距使得对两国中心的比较研究有着重要的价值—有利于找出中国中心发展的问题根源,并做出正确的重大决策。下面便分别从公司成员结构、体制、资金来源、人才培养四个方面对两国中心进行比较分析,进而在比较研究的基础上找出问题的根源,从而得出结论。

1. 公司成员结构。

平均来看,瑞典每个能力中心的固定公司成员约为11个,中国约为9个;在公司参与的能力中心个数来看,瑞典1/6的公司参加了1个以上的中心,而中国基本上是一个公司只参加一个中心;从参与中心的公司规模来看,瑞典2/3为大中公司,而中国基本为中小公司;从参与公司的业务来看,中国很多是非实业类企业,而瑞典基本都是相关的实业类企业。所以从公司成员结构来看,瑞典中心的网络化程度和影响力要大于中国。

2. 体制。

我国科技成果转移管理、评价、服务体系和配套政策不完善;中介体系整体水平不高;技术市场发育不成熟,技术价格与价值背离现象较严重;企业技术创新动机不强等,这些因素导致中心的技术转移不畅,从而技术收入很低,难以维持中心的运行,在这种情况下,中心更多的是选择自己对技术进行商业化和产业化,转制为企业或者新设企业,通过销售产品来获得收入。这就造成了几个不良影响:

(1)定位偏向:

中心的功能定位重心偏向了产业化,而开发研究和工程化则有边缘化倾向。

(2)主业偏向:

中心设立并经营自己的企业,更多的关注市场和经营,从而弱化了共性技术和竞争前技术的研究与开发。

(3)利益偏向:

因为中心有了自己的企业,难免与行业内其它企业构成竞争关系,从而不利于行业技术的推广和提升,这样使得中心从行业利益转向了企业利益。

这些不良影响的发展和积累最终导致中国的中心需要转制成股份公司才能有效运行, 据统计,在78家ERC中,转制为有限责任公司的36家(占46.2%),股份公司10家(占12.8%),国有独资9家(占11.5%),内部研发机构18家(占23.1%),其他5家(占6.4%)。已转为股份制公司的有55家,占70%,而这些已转制为公司的中心基本都生产和销售自己的产品,成为一个集研发、生产和销售为一体的企业,与行业其他企业展开竞争。这导致最后的结果是:中心有两个身份,作为企业,做不大企业,作为研究中心,做不好研究。两头都不是,定位不明确。

瑞典的能力中心体制类似于会员制,对于参与能力中心的固定企业会员来说,在每年的预算中便明确各企业的投入资金和中心的项目,在项目成功完成后,便把项目成果转移到参与企业中去。这种体制保证了能力中心既能够专注于技术的开发和转移,又能够持续运行,定位十分明确。对于瑞典的这种体制能成功运行得益于两点:其一是有许多大企业愿意参与能力中心;其二是各企业愿意对中心进行持续投入。

3. 资金来源。

在这两种不同的体制下,中心的资金来源便有了差异,中国中心的资金来源主要为政府投入和自有资金投入,不确定性大;而瑞典中心的资金来源主要是政府和各企业的投入,比较确定。

4. 人才培养。

在瑞典,中心设立的目标之一明确有对人才的培养,包括培养研究生、博士和教授,培养技术人才和领导人才,培养对象有学生、也有公司人员,培养方式包括课程教授和项目培养。这种目标的确立使得能力中心在10多年的实践当中形成了科学而又系统化的人才培养体系,为能力中心的发展和学校、企业的发展提供了大量宝贵人才。在中国,中心虽然在实践过程中也进行人才的培养,但是由于人才培养并没有在设立目标中得以明确,且中心对人才的培养缺乏重视,所以造成中心人才培养的对象范围窄,培养人才类型少,培养方式也不够系统化。所以在人才培养这一块上,中国还有许多改善的空间。

5. 结论。

通过以上分析,可以认为中国中心发展所面临的最大问题是中心在实际的运行过程中既做企业,但做不大企业,又做研究,也做不好研究的定位不明确的局面,其问题的根源就在于技术转移环节不畅。

三、中国中心发展面临的主要问题与对策

通过以上几方面的比较,中国与瑞典在这几方面基本上都表现出了显著差异,这些差异在一定程度上也表明了差距,而这些差距在某种程度上反映了中国中心发展所面临的主要问题和可提升的空间,下面将对前面的比较分析进行问题延伸,从而梳理出中心发展所面临的主要问题,并提出相应对策。

1. 技术转移环节不畅。

技术转移环节不畅是中心运行产生问题的根源。因为技术转移不畅,技术转移受阻和效率低下,导致技术收入很低,难以维持中心的运行,在这种情况下,迫使中心更多的是选择自己对技术进行商业化和产业化,转制为企业或者新设企业,通过销售产品来获得收入,进而引发了中心的定位问题。所以,中国应该大力加强技术转移体系的建设。

2. 实际运行中定位不明确。

中心既做研发和工程化,又做企业卖产品,结果导致做企业,但做不大企业,做研究,也做不好研究的局面,丧失了核心。所以中国中心在实际运行过程中应该坚定不移坚持工程化定位,做大做强自己的核心能力,走专而强的路线。

3. 人才培养不系统。

瑞典把中心看成是一个培养人才的宝贵基地,并明确的把培养人才列入中心设立的目的之一。而中国却一直忽视了这一点,虽然在实践过程中也会进行人才培养,但由于缺乏重视,而一直没有形成一个科学而又系统化的人才培养体系,造成人才培养的对象范围窄、培养人才类型少、培养方式不够系统的局面。所以中心应该高度重视其人才培养的职能,把中心当成一个重要的人才培养基地,为中心的后续发展、企业和大学培养大量多样化后备人才。

4. 大企业、实业类企业缺位。

在中国,中心的企业参与者有两个不足之处,一是多为中小企业,二是多为非实业类企业。这两点不足导致技术研究上难以获得协同,技术成果难以获得有影响力的推广,资金上难以获得持续而稳定的投入。而瑞典中心的企业参与方多半是大中企业与相关实业类企业,使得中心能够良好运行。所以,中国应该多鼓励大企业,相关实业类企业参与能力中心的建设,提升中心的整体影响力。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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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CERC-Combustion Engine Research Center[R].Annual Report2007.http://www.vinnova.se.

[3].Competence Centres in Figures-Performance and Output Data from the Swedish Competence Centres Programme19952005[R].http://www.vinnova.se.

[4].赵兰香, 李文东, 李昌群.我国工程研究中心的建设目标与现状的差距是如何形成的[J].科学学与科学技术管理, 2006 (11)

[5].卢懿.中美工程研究中心比较研究[D].广西大学, 2004 (5)

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第10篇

关键词:权变理论,组织结构,国家工程研究中心 (NERC)

20世纪80年代末, 在“科教兴国”战略的指引下, 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和科技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 为了解决科研成果与市场严重脱节、企业成果转化水平较低等现实问题, 促进传统产业升级换代和结构调整, 在借鉴美国工程研究中心计划的成功经验的基础上, 我国提出并实施了国家工程研究中心 (以下简称NERC) 计划[1]。经过近20年的建设和发展, 我国NERC有力地推动了我国高技术产业的快速发展, 有效地缓解了制约产业结构调整的技术瓶颈, 提高了产业竞争力, 但是与计划设计的建设目标相比仍然存在着一定的差距, 主要表现在企业的商业化目标弱化了国家的创新目标、工程化能力提升缓慢、运行机制上与上下游关系脱节、产业共性和关键技术开发能力弱等方面[2,3,4]。国家工程研究中心的组织结构是对组织工作任务进行正式分解、组合和协调, 是保障实现组织目标的基础, 因此, 在建设创新型国家战略对NERC大发展提出更高要求的今天, NERC所面临的内外环境变得越来越复杂, 从组织结构权变管理理论出发系统审视NERC组织结构, 对实现其目标的影响无疑是很有必要和具有现实意义的。

1 NERC组织定位和特点

国家工程研究中心是以“科技成果产业化、运行机制企业化、发展方向市场化”为核心, 通过建设高水平的创新与产业化基地, 形成高水平的创新与产业化团队, 促进科研成果转化为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成套建设和工艺, 缩短技术转移和推广应用的周期, 推动传统产业的技术进步和结构调整, 加快高技术产业发展。

作为一种新型的官产学研紧密结合的组织形式, NERC是依托于具有实力优势的科研院所、大学或企业建设的多学科综合交叉的组织。在科技创新价值链上, NERC不同于一般的科研院所、大学和企业等组织。大学、科研院所等科研机构主要从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出发, 以攀登世界科技高峰为目标, 从事长远的战略性、基础性和前瞻性的研究工作, 是知识源头和技术源头;企业主要开发生产具有市场需求的产品;NERC则是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从事工程化、产业化技术研发工作, 其技术源头可以来自依托单位如大学或科研院所, 也可以来自于引进吸收再创新等其他渠道, 是科研成果产品化的一个中间环节。NERC发展自有其规律和特点, 在建设发展初期, 政府资金投入和政策扶持是非常必要的, 从大学、科研院所或有实力的企业中派生出来, 在产品性质、工艺性质、依托单位性质等方面具有多样性, NERC应面向市场需求、按照本身的定位和目标来发展, 可能发展成为一个独立的企业, 也可以成为企业的一部分。由此可见, NERC是以市场为导向从事工程化技术研发的新型组织, 是与上游 (大学或科研院所) 单位和下游 (生产企业) 单位建立紧密合作关系的组织, 是以技术创新为核心不断提升核心竞争力的组织。

2 NERC组织结构特点分析

我国已建的国家工程研究中心主要有两种典型的组织结构 (如图2) [5]。一种是实行管理委员会领导下的主任负责制, 管理委员会是NERC决策机构, 主要由企业代表、专家、NERC主任和管理专家组成, 没有转制为股份公司的NERC多采用此种结构。另一种是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 转制为股份公司的NERC多采用此种结构。这两种组织结构都是以职能权力为导向的直线职能制组织结构。NERC一般都设有技术委员会或技术咨询委员会, 该委员会是NERC的技术咨询机构, 对NERC主任或总经理负责, 主要由本领域的科技界、企业界专家组成。我国NERC设立技术委员会或技术咨询委员会的初衷是为了在发展方向上能够起到把关和咨询的作用, 但在实际运作上这两个委员会多数由主管部门官员、依托单位领导、参股企业代表和同行专家组成, 缺少来自我国经济结构中占多数的中小企业的代表, 同时受技术保密的限制, 影响了其作用的发挥。

NERC采用的上述两种职能制组织结构虽然具有政令统一、效率高、管理专业化的特点, 但是由于NERC权利过于集中在最高领导层, 职能部门缺乏自主权, 职能部门间协调性差, 信息链路径较长, 适应环境能力差, 这直接影响了NERC作用的发挥。

3 NERC组织结构权变分析

组织结构权变理论主张用系统和权变的观点来考察组织结构, 把组织看作是一个开放、动态的社会技术系统, 认为管理者必须根据情况的变化不断调整组织结构, 不存在普遍适用的、最好的组织结构设计[6,7]。根据组织结构的权变理论, 影响NERC组织机构设计的权变因素主要有外部环境因素和内部环境因素。外部环境变化因素主要有行业特征、市场特点、经济形势、政府管理、原材料供应、资金供应、技术、人力资源条件等;内部环境因素主要有战略、技术、人员素质、规模等方面。

3.1 外部环境因素对NERC组织结构的影响

影响我国NERC发展的外部环境因素较多, 变化较频繁。表1分析了NERC外部环境因素特点。面对瞬息万变的外部环境, 在设计NERC组织结构时, 特别是对职位和职能部门、组织分工和协作方式、控制过程及计划制定和预测方面, 应充分考虑外部环境的变化, 设计更具适应性、管理灵活性较高的组织结构, 以提高NERC的组织效率, 如:增加职能部门和职位以加强对外联系和协调;加强对环境变化的研究分析;配备更多的管理人员来加强职能部门间的协调等。

3.2 内部环境因素对NERC组织结构的影响

3.2.1 NERC战略对组织结构的影响

根据钱德勒“结构跟随战略”的观点, 在NERC发展的不同历史阶段应有不同的发展战略, 也决定了NERC应采取相应的组织结构来保障战略目标的实现。在组织规模和生命周期等条件的影响下, 只有NERC所选的组织结构与所制定的发展战略相适应时, NERC的竞争力才能保持并持续发展下去。每当NERC获得发展进步并改变其战略时, 就需要一个全新的结构来配合整个战略的实施

当NERC采取集中化成本领先战略或集中化差别战略时, 集中优势力量开展单一产品工程化技术研发并提供相应单一产品, 为使NERC内部沟通更为频繁和直接、新产品进入市场的速度更快以获得竞争优势, NERC可采取较简单的组织结构以提高管理效率。采用此种战略的NERC宜采用较为集权式的职能制结构。

当NERC采取多种经营战略时, NERC的管理者处理信息大幅增加, 组织内部沟通协调事务增多, 同时受时间和专业知识限制, 此时管理者应根据产品的性质采取相应的组织结构, 发挥管理部门的专业化管理职能, 提高组织效率。当以研发行业内单一产品为主、同时研发多种副产品时, 可采用集权度较高的职能制结构;当采取相关型多种战略时, 如利用同类优势技术横向扩大研发范围, NERC宜采用较分权的事业部制结构。

NERC主要发展目标是将有重要市场价值的科研成果进行后续的工程化研究和系统集成, 开发适合规模生产需要的共性技术、关键技术, 成为科研成果与市场间的纽带和桥梁。这一目标决定了NERC核心工作是开发工程化技术, 并应是市场能够接受的技术, 其发展战略多属于技术驱动型, 其核心竞争力是强的技术创新能力、优秀科研人员和提供高品质产品, 关键职能应是技术研发, 因此必须拥有工艺研发和系统集成的优秀人才队伍, 了解掌握市场发展需求, 建立中试规模的研发生产工艺线及管理规章制度建设。体现在设计组织结构时, 应充分考虑人力资源管理、研发管理和市场管理等重要职能设置。

由此可见, NERC战略的变化将决定其组织结构的变化, NERC的组织结构设计应做到既适应战略变化的需要, 又应能平稳过渡和发展, 这样才更有利于NERC的发展。

3.2.2 组织技术对NERC组织结构的影响

NERC组织技术, 通常指在把从环境中获得的各种资源加工成产品并转移转化出去的过程中所用得到的各种知识、技能及工具。NERC作为以技术创新为核心的组织, 具有自身的特点, 如:研发人员中核心骨干成为实现组织目标的关键, 承担的各项任务关联性较强, 工艺技术人员素质要求高, 部门间沟通协作性强等。NERC需要不断地开发新技术以保持活力和竞争力, 而技术创新不是一个人或一个小组或一个部门能够独力承担完成的, 需要多个团队、多个部门组织跨学科的协作攻关研究, 博采众长, 补己之短。同时, 由于高新技术产品更新速度加快, 不再遵循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工程开发——工业生产——顾客市场这一传统规律, 而是需要产学密切配合, 其整个过程交叉性强, 也可能同时进行, 在最短的时间内开发出产品投向市场以获取最大效益, 技术创新导致组织技术流程发生变化。另一方面, NERC已经广泛使用计算机进行管理, 改变了NERC组织中的信息处理、与外部交流、内部沟通传递方式, 提高了运行效率, 管理者的管理控制能力得到加强, 促使部门职能进行整合。可以说, 组织技术对NERC组织结构设计的影响是巨大的, 必须加以统筹考虑才能满足高新技术产品开发和信息技术飞速发展的要求。

3.2.3 NERC人员素质对组织结构的影响

NERC主任通常由技术专家或控股公司选派, 他们在专业技术知识、管理经验、与员工关系和地位等方面存在差异;NERC中层管理人员素质基本满足管理需要;NERC员工大多为知识型员工, 通常具有如下特点:工作经验和业务知识丰富, 独立性和自主性强, 创新性强, 需求层次较高等。管理者应充分考虑员工的特点和需求, 适当采取分权式等较宽松的管理方式, 扩大管理幅度, 适当增加员工的自主性, 促进其主观能动性和积极性的发挥。

人员素质是NERC组织结构设计中的重要参考因素, 领导者应充分认识知识型员工的特点, 坚持以人为本, 坚持技术创新为中心, 设计合理的报酬制度、工作评价制度和指挥控制制度, 以利于发挥员工主观能动性和积极性为出发点, 避免因人设岗。

3.2.4 NERC规模对组织结构的影响

据2004年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组织的对85家NERC的调研, 这些NERC一般为几十人到几百人规模不等。当NERC的规模由几十人发展到上百人、甚至更多时, 原有的组织管理和结构受到了挑战, 需要分析竞争者的相关信息量随着大幅增长, 更多、更复杂的信息处理和沟通需求给NERC管理者带来了巨大压力, 管理者可能因时间不够或者欠缺信息处理技能和经验而导致矛盾产生, 影响组织效率。为解决这一问题, 需要管理者采取相应的组织变革, 如采取增加相应的职能部门或者设置专门的岗位来协助处理相关事务, 以保障组织有效运转。因此, 在设计组织结构时, 随着NERC规模的增加引起组织管理层次的增加和职能部门的增加, 组织结构由简单结构向复杂结构转变, 增加规范化和专业化管理, 以提高工作效率, 可适当采取分权管理。

4 NERC组织结构改革方向建议

正是由于多数NERC采取了刚性较强的直线职能式组织结构, 因而缺乏灵活性, 难以适应快速发展要求。根据NERC组织特点, 作者认为, 在今后的NERC发展过程中, 应增加NERC组织结构的柔性, 以增强适应环境变化的能力, 围绕其战略目标, 权变地分析其环境、战略、技术、人员素质、规模等因素影响来设计其组织结构。 希望上述分析对我国NERC的改革和发展起到一些有益的参考作用。

参考文献

[1]叶明.美国工程研究中心[J].国外科技政策与管理, 1990 (6) :34-40.

[2]陈劲, 许庆瑞, 郭斌.试论国家工程研究中心的运行与管理[J].科研管理, 1995 (5) :50-55.

[3]国家机械工业联合会专家委员会牵头组织的“国家工程研究中心运行和发展研究课题组”.《国家工程研究中心运行和发展的研究》总报告[R].[2005-07-14].http://gjss.ndrc.gov.cn/cxtx/gzdt/t20050714.-35502.htm.

[4]赵兰香, 李文东, 李昌群.我国工程研究中心的建设目标与现状的差距是如何形成的[J].科学学与科学技术管理, 2006 (11) :87-91.

[5]卢懿.中美工程研究中心比较研究[D].南宁:广西大学硕士论文, 2004.

[6]杨砾.当代西方管理学[M].北京:世界知识出版社, 1990.

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第11篇

1993年11月13日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等三部门认定吉林化学工业集团公司研究院等40个单位作为第一批享受优惠政策的企业(集团)技术中心,这40家企业技术中心也就是国家认定的第一批企业技术中心。二十年后的2013年11月26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五部门联合发布公告,确认百度在线网络技术(北京)有限公司等123家技术中心和5家分中心为第二十批享受优惠政策的企业(集团)技术中心。二十年,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二十批,见证了中国企业科技体制改革和科技创新发展一步步走向健康成熟的艰难历程。

一、从中国的改革开放到企业技术中心的提出

在企业建立技术中心,是中国实行改革开放后,伴随着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科技体制改革、国有企业改革逐步深入而提出和践行的。

1977年8月12日,中共十一大宣布文化大革命结束,1978年12月,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作出全面实行改革开放的决策。

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中心环节是国有企业改革。1981年11月11日国务院批转国家经济委员会等六部门拟订的《关于实行工业生产经济责任制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1984年10月20日和1985年3月13日《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和《中共中央关于科学技术体制改革的决定》相继发布实施。

1987年1月20日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科技体制改革的若干规定》发布,提出进一步放活科研机构,促进多层次、多形式的科研生产横向联合,推动科技与经济的紧密结合;进一步改革科技人员管理制度,放宽放活对科技人员的政策,为充分发挥科技人员作用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1987年1月20日国务院还发布了《关于推进科研设计单位进入大中型工业企业的规定》,明确提出了“大中型企业和企业集团必须有起作用、靠得住的技术开发机构”,途径是“可以充实自己已有的,也可以与现有独立院所、高等学校建立相对稳定的协作关系”,但“主要应吸收现有独立院所进入企业”。规定中对独立科研、设计单位进入大中型企业或企业集团后的地位、权利、作用、义务、待遇以及享受的国家优惠政策作了规定。

1988年2月27日,国务院批转国家体改委提出的《1988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总体方案》,要求按照发展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总目标,以落实和完善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深化企业经营机制改革为重点,建立现代企业制度。1988年12月27日,国务院发布了《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暂行条例》。1992年7月23日正式发布实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国务院令第103号)。

1992年1月1日,国务院生产办公室、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局、海关总署发布了《推进企业技术进步的若干政策措施》(国生技改[1992]92号)的通知,制定了关于搞好国营大中型企业的一系列政策措施,明确提出了“在大型企业和企业集团中建立技术中心”。

二、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及其评价体系的建立与完善

《推进企业技术进步的若干政策措施》发布实施后,1993年8月3日,由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联合印发了《鼓励和支持大型企业和企业集团建立技术中心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经贸[1993]261号)。同年11月13日,根据上述暂行办法,确认吉林化学工业集团公司研究院等40个单位作为第一批享受优惠政策的企业(集团)技术中心,这40家企业技术中心也就是中国第一批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

《鼓励和支持大型企业和企业集团建立技术中心暂行办法》是国家通过提供优惠政策来鼓励、支持大中型企业建立技术中心,主要体现在鼓励和支持上,具体有三项优惠:

第一,进口用于开发新技术、国内不能生产供应的仪器、仪表、化学试剂和技术资料按原国务院生产办、财政部、人民银行、国家税务局、海关总署(国生技改[1992]92号)文的规定,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的增值税。

第二,中试产品定期减免所得税。

第三,技术中心的科技设施建设投资按零税率计征投资方向调节税,其具体范围比照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科学类税目注释执行。

享受优惠的企业技术中心具备的条件也很简单,只从运行状况、基本能力、设备仪器、核算形式四个方面提出了定性要求,没有量化指标。

按照《鼓励和支持大型企业和企业集团建立技术中心暂行办法》从1993年11月到1998年1月认定企业技术中心五批,共计203家。具体统计情况如表1所示。

为加强对企业技术中心工作的指导,促进技术中心建设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不断提高企业技术中心的水平和能力,1998年12月25日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以(国经贸技术(1998)849号)通知,发布了《企业技术中心认定与评价办法》及《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指标体系》,至此,基本形成了较为系统完善的企业技术中心认定与评价体系,进一步明确了技术中心的任务与职能和申请国家认定技术中心的企业应具备的条件,对技术中心的建设与运行,提出了九条指导性意见。特别是增加了对“技术中心的评价”内容,对已认定的企业技术中心的建设与发展进行评价,每年评价一次。

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指标体系由“体制与机制”、“研究开发实力与能力”和“工作绩效”三大类共20项指标组成。

评价结果第一次不合格者,暂停享受优惠政策;连续两年不合格者,取消认定的企业技术中心的资格,实现了对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的动态管理。

另外,在认定和评价成员中增加了财政部,试图加大对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的财政支持,但财政部还不是文件的起草和发布部门。

四年之后,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对《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指标体系》进行了修订,2002年5月10日公告(2002年第24号)执行。

在评价内容中特别增加了“企业技术开发经费支出额、企业专职技术开发人员数、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三项指标中任何一项低于最低标准”为不合格。上述三项指标的“最低标准由国家经贸委根据技术中心建设发展情况每年予以确定并公布”。

《企业技术中心认定与评价办法》中的评价程序也更加规范,规定“国家经贸委委托有资质的评估机构负责对各地上报的评价数据进行核查”;“评估机构负责对经核查后的数据进行计算、分析,向国家经贸委提交评价结果”。

修订后的《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指标体系》,对评价指标作了较大幅度的调整,重点突出了“科技投入机制”中“企业技术开发经费支出额占产品销售收入的比例”和“技术创新效益”中“新产品销售收入占企业产品销售收入的比重”及“新产品利润占企业产品销售利润总额的比重”,对企业具有很强的引导意义。

由于增加了对“技术中心的评价”内容,实现了对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的动态管理,从2000年的第七批开始有四个企业技术中心年度评价不合格被撤销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资格,停止享受优惠政策。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2005年国家发改委牵头会同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依据《科学技术进步法》,对原有《企业技术中心认定与评价办法》及《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指标体系》进行了修改、补充和完善,并以《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这一新的名称,于2005年4月20日以(发展改革委令[2005]30号)公布,2005年5月1日实施。文中明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负责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工作。国家发展改革委对企业技术中心建设进行宏观指导,并负责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的具体组织工作和评价工作”。

财政部成为《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的制定部门之一,《科学技术进步法》成为《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制定的依据。

《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更加科学、全面、合理,更注重可操作性。对申请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应具备的基本条件中,强调了“企业年销售额在3亿元以上”;“经济技术实力和经济效益”,在国民经济各主要行业中具有显著的规模优势和竞争优势;“研究开发与创新水平”在同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技术创新绩效显著”是认定评价的重要因素;并提出了从下而上逐级认定的原则,即“已认定为省市(行业)认定企业技术中心两年以上”;进一步明确了三项限定性指标的最低标准:“企业科技活动经费支出额不低于1000万元、企业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不低于80人、企业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1000万元”,上述中的具体数值不再“每年予以确定并公布”。

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除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集团)技术中心等继续享受有关进口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1]112号)的规定,享受《科学研究和教学用品免征进口税收暂行规定》(国函[1997]3号)中的有关优惠政策外,国家发展改革委还增加了“企业技术中心创新能力建设专项”,引导和鼓励企业加大技术创新投入,促进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的建设和发展。

《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提出了“企业技术中心的分中心”这一新概念,以适应企业改制、重组、合并等新情况。评价频次由过去的“每年进行一次”改为“每两年进行一次”。增加了“调整与撤销”章节,规定“评价不合格”、“由于技术原因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企业”、“有偷税、骗取出口退税等税收违法行为的企业”等情况之一的撤消其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资格。“评价不合格”的由原规定的“连续两年不合格”取消认定的企业技术中心资格改为不合格当年就撤销其资格。

还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每年公告一次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名单”。

2005年公告的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名单是361家,分中心4家。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科技规划纲要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的决定》,2007年5月20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以第53号令发布了新版的《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

新版《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明确“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负责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工作。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对企业技术中心建设进行宏观指导,并牵头负责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的具体组织工作和评价工作”。

科技部成为新版《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的制定部门和认定、评价成员之一,进一步突出了企业要以《科学技术进步法》为依据开展科技创新工作。

新版办法中,评价为不合格的限定性指标的最低标准比原标准有较大幅度的提高,即“科技活动经费支出额不低于1500万元、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不低于150人、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2000万元”。

在“调整与撤销”章节中,强调和增加了“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所在企业将享受科技开发用品免征进口税收优惠政策的进口货物擅自转让、移作他用或者进行其他处置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撤销其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资格。

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含分中心)根据《科技开发用品免征进口税收暂行规定》(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2007]第44号令),享受相关优惠政策。国家发展改革委通过企业技术中心创新能力建设专项、科技部通过企业技术中心科技专项计划对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给予资金支持,以引导和鼓励企业加大技术创新投入,加强自主创新,促进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的建设和发展。

新版《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中的《科技开发用品免征进口税收暂行规定》比原《科学研究和教学用品免征进口税收暂行规定》包含了更多更适合企业科技开发概念的设备仪器,同时增加了科技部的科技专项计划支持。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科学技术部、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发布的2013年第41号公告,至2013年11月26日国家认定享受优惠政策企业(集团)技术中心共1002个,分技术中心40个。

从第一批到二十批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情况如表2所示。

从1993年8月3日国家《鼓励和支持大型企业和企业集团建立技术中心暂行办法》的通知公布至今,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和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指标体系,经多次修改、补充和完善,经历了二十年的时间。

这二十年,从为企业提供优惠政策鼓励企业建立技术中心到制定企业技术中心评价体系规范、引导企业技术中心,形成了在国家规范、引导下建立起了相对统一的现代企业技术中心的中国模式。

这二十年,从鼓励和支持国有单一体制的大型企业和企业集团建立技术中心开始到引导在国民经济各主要行业中具有显著规模优势和竞争优势的不同经济体制的企业建立了国家规范的技术中心。

这二十年,在国家引导下,各省以及大部分地市也都制定了适合当地企业基本情况的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和评价体系,组织本省或本市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评价。全国的企业,由大到小较普遍的成立了自己的技术中心,建立起自己的科技创新平台和体系。

总之,这二十年,见证了中国科技体制改革的整个过程,见证了企业技术创新体系从无到有,从不规范到完善的艰难发展历程。显示了国家政策对扶持、引导企业建立起科技创新机制,逐渐成为科技创新主体的的巨大力量和重要作用。

三、对进一步完善企业技术中心评价体系的几点思考

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随着中国改革开放、经济体制改革、科技体制改革和企业经营机制的转换,走过了漫长的二十年,国家通过认定企业技术中心提供优惠政策支持企业,通过建立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指标体系一步步引导企业,建立起适合中国国情和中国企业特点的国家级科技创新平台和运行体系。

首先,《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中制定的企业技术中心评价体系,对企业有很强的指导和引领作用,设置的评价指标等同于为企业规定了一条科技创新路线。

现行的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指标体系中可以看出,二级指标“技术创新效益”中的“新产品销售收入占产品销售收入的比重、新产品销售利润占产品销售利润的比重”两项评价指标占权重(分)分别为11和11,在评价体系中分量非常重,但在评价“其他行业”(指农业、服务业及石油、煤炭、交通、建筑、烟草、电力、电信等)时,是按两项指标满分的60%计算,也就意味着这两项重要指标对“其他行业”不进行评价。

企业有他们的共性,但不同的行业也都有其特殊性,例如笔者所在的建筑业,“技术创新效益”中的“新产品销售收入占产品销售收入的比重”和“新产品销售利润占产品销售利润的比重”都是有关“新产品”的,但在建筑产品中很难定义“新产品”这一概念,所以这两项重要指标无法准确评价。如果不能为建筑产品定义新产品的概念,建议用其他体现建筑企业技术创新效益的指标替代上述指标。

事实上,“其他行业”中的农业、服务业及石油、煤炭、交通、建筑、烟草、电力、电信等都像建筑行业一样,很难用“新产品”来考核他们的“技术创新效益”。

其次,建筑业的许多科技创新内容和体现建筑企业科技进步水平的成果没有在《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的评价指标体系中体现出来。如中国土木工程詹天佑奖、建设部科技示范工程、全国绿色建筑创新奖、工法、中国建筑工程鲁班奖以及企业资质等级等。如果将上述内容纳入建筑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和考核评价体系指标中,可以适当降低现行评价指标体系中诸如“研发周期三年及以上项目数占全部项目数的比重”、“企业拥有的全部有效发明专利数”、“企业拥有的中国名牌产品或驰名商标数”,“当年完成的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开发项目数”、“当年受理的专利申请数”等这些指标的权重(分)来实现。

最后,笔者认为,企业技术中心考核体系应分为共性指标和行业指标两部分,共性指标可由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部门统一制定,而行业指标部分可会同各行业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参与制定。

四、结束语

“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已成为中国企业的“名牌”,它不但是国家强化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引导、推动中国企业向创新驱动转变的重要政策工具,它作为国内最高水准的企业科技创新平台,体现了企业的产品研发或服务能力和市场适应能力,在一定程度上也象征着企业的整体形象。《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及企业技术中心考核体系会在实践中不断完善,使其更加适合中国的国情,适合不同行业企业科技创新特点,以推动企业成为技术创新主体,推动企业建立符合创新规律的资源配置机制,推动企业创新能力再上新台阶。

参考文献:

[1]国家经贸委,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鼓励和支持大型企业和企业集团建立技术中心暂行办法[Z].国经贸[1993]261号

[2]国家经贸委.企业技术中心认定与评价办法及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指标体系[Z].国经贸技术[1998] 849号

[3]国家发改委,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Z].发展改革委令[2005]30号

[4]国家发改委,科技部,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第53号)[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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