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监督服务财政管理

2024-05-20

财政监督服务财政管理(精选12篇)

财政监督服务财政管理 第1篇

基层财政会计管理工作不仅是我国财政工作的重要工作内容之一, 同时也是我国发展国民经济的根本。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 财务管理工作也面临着诸多的挑战, 尤其是逐渐呈现出多元化、复杂化发展趋势的市场环境, 也使得各领导部门对财政管理工作给予高度重视, 想方设法提升当前的财政工作成效。因此本文将立足于基础财政会计管理工作中的现存问题, 着重围绕基层财政会计管理监督指导与服务进行简要分析研究。

二、现阶段基层财政会计管理工作中存在问题

(一) 缺乏有效的监督

现阶段, 几乎我国所有有关财政会计管理工作的法律法规均集中围绕《会计法》、《预算法》、《审计法》以及会计制度、会计准则等等, 这些法律条文也为正处于经济转型时期的财务会计监督与管理工作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保障与理论指导[1]。然而就笔者的观察发现, 在实际基层财政会计管理工作当中, 财政监督的要求与许多法律法规之间并没有整体接洽, 导致许多在财政会计监督当中存在的重要问题无法得到明确。虽然财政部已经制定了较为详细完善的地方法规, 但其缺乏强烈的可操作性, 使得最终的监督结果不尽如人意。

(二) 监督定位未落实

在现阶段的基层财政会计监督管理工作当中常常会出现许多职责错位、越权管理等情况, 尤其是绝大多数的领导人过于注重预算执行和预算决策关节, 反而忽略了监督工作, 因此不仅大大影响了财政会计工作的客观公平性, 同时也在很大程度上导致职能定位出现偏差, 会计职责无法与自身的运行能力相互对等。虽然在部分单位当中已经成立了专门的监督管理机构, 但由于缺乏足够的经费, 也使得监督工作无法全面深入地开展, 可操作性也比较低。

(三) 约束效力难持久

目前具体的财政工作以及劳动报酬等并未算在财务监督范围之内, 同时在财政监督与接受监督的工作当中, 职责与奖励机制比较匮乏, 这也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另外, 部分财政工作与监督工作之间联系不紧密, 人力资源不充足等因素导致基层会计财政管理工作缺乏长久的监督与约束效力。

(四) 工作观念未更新

虽然当前我国早已经全面进入社会主义经济发展阶段, 但是仍然有部分领导和工作人员尚未及时转变工作观念, 习惯使用传统思想理念管理财政工作, 甚至还有许多财政人员自身缺乏较高的职业素养和业务能力, 对新兴产业以及高科技产业等重视力度不足, 缺乏长远眼光, 因此对正常的基层会计工作产生一定不利影响。

(五) 监督工作难深入

受到国家宏观调控的影响, 领导干部需要对财政部门执行严格监督, 但由于监督工作尚未得到充分落实, 使得执行力的利用率明显不足, 造成资金使用混乱不堪, 财政工作也面临着诸多阻碍, 对基层财政会计监督工作的深入推进也有着很大影响。

三、基层财政会计管理监督指导与服务的作用

(一) 顺应发展要求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 为基层财政会计管理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各基层单位部门需要尽快转变自身观念, 从原料的管理至上转变为服务至上, 从原料的政府优先转变为市场优先。但在此过程中传统单一的基层财政会计管理监督工作无法有效满足社会发展要求, 还需要在此基础上, 积极融入指导与服务理念, 才能更好地完成基层财政会计工作[2]。

(二) 保障信息真实

基本财政会计管理监督工作的根本目的是对会计信息、审计信息的有效性和真实性进行监督, 同时还负责监督在工作当中是否真正落实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 以便能够对违规违法行为进行有效惩处。而为了能够有效实现这一工作目标, 需要充分运用指导与服务两种方式, 通过双管齐下落实基层财政会计管理工作。

(三) 规范会计工作

从本质上来说, 基层财政会计管理监督其实就是对会计人员及其权力运用进行有效管理的行为, 而加入指导与服务则能够在于监督进行默契配合之下, 真正发挥出基层财政会计管理工作的重要性, 使得基层财政会计工作更加人性化、标准化、规范化, 以便其能够在得以真正深入落实的过程中可以得到被管理者的支持与拥护。

四、落实基层财政会计管理监督指导与服务措施

(一) 岗位管理需加强

想要真正落实基层财政会计工作, 提升财政管理的质量与水平, 首先需要加强岗位管理, 利用严格的规章制度要求财政人员可以做到秉公办事、规范化办公。这也需要各部门尽快明确自身权利与职责, 并将其明确落实到每一位工作人员的身上, 同时重点分析当前在会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以便可以有针对性地进行改善提高, 以便能够满足社会发展需求。

(二) 财政预算需加强

基层财政会计管理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就是预算管理, 其对于单位部门合力利用资本, 提升资金有效利用率及经济效益等有着重要的影响作用, 因此需要加强财政预算, 并平衡好事业性与业务性支出之间的关系, 处理好发展性与维持性支出之间的关系, 调节好一般性与重点性支出之间的关系, 确保资金不仅能够顺利纳入财务预算当中, 同时还可以得到合理有效运用, 发挥出其最大效能。值得一提的是财政报表对会计管理工作有着重要作用, 因此还需要对财政报表体系进行完善, 使其能够为基层单位部门提供真实准确的会计信息与审计信息。

(三) 监督机制需健全

健全的监督机制也是提升基层财政会计工作的一大重要保障, 其能够在为管理人员审核管理财政工作提供必要的便利, 及时发现工作疏忽和纰漏并在第一时间进行解决避免资金浪费。因此有关人员需要尽快分析出当前监督机制中的薄弱环节, 对其进行优化完善, 以便监督机制能够充分发挥其应有作用, 为决策者提供有效建议, 并合理规避各种财政风险[3]。与此同时, 还可以积极运用当前发达的互联网等先进技术, 通过建立官网积极宣传宣传相关政策及法律法规, 同时还可以增设监督留言区, 认真聆听人们对基层财政会计管理工作提出的意见与建议。

(四) 会计人员需管理

对于现有的会计人员, 需要结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对其进行培训再教育, 鼓励会计从业人员不断提升自身的业务能力和职业素养。同时, 各单位部门还需要加大对会计人员的招聘管理力度, 确保应聘者持证上岗, 并统一接受岗前培训, 使其能够牢牢树立起指导与服务的理念, 同时深化其对会计相关政策及法律法规的认识。而针对在工作当中出现职业道德缺失的会计从业人员, 需要立刻对其进行相应处罚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与此同时借机再次对全体会计人员进行指导、服务、监督再教育, 对基层会计工作进行整顿与规范, 鼓励其他人加入监督基层财政会计管理工作的队伍当中, 以便能够切实提升管理水平。

五、结束语

总而言之, 在基层财政会计工作当中, 管理始终是其工作核心, 而监督、指导与服务则是管理工作中的三大主要部分, 需要得到有关人员的充分重视。基于当前我国正处于经济转型时期, 财政会计管理工作需要面对的困难与挑战也越来越多, 因此需要基层财政会计管理部门坚持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制定的相关法律法规, 敦促管理人员努力提升自身的职业素养与业务能力, 充分运用指导与服务手段, 落实财政会计监督和管理工作, 进而实现基层财政会计工作的长效稳健发展。

摘要:本文将重点研究基层财政会计管理工作, 通过从现阶段基层财政会计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譬如说监督定位尚未落实、监督工作难以深入展开等作为切入点, 结合基层财政会计管理监督与服务可以顺应时代发展要求、确保会计信息准确真实、规范会计工作等重要作用。尝试对落实基层财政会计管理监督与服务的具体措施提出几点看法与建议。

关键词:基层财政会计,监督,建议

参考文献

[1]李海棠, 宫玉波, 苏新春.论基层财政会计管理工作的监督、指导与服务[J].中国总会计师, 2015, 11:58-60.

[2]刘金艳, 赵灿灿.基层财政会计管理监督指导与服务研究[J].中外企业家, 2015, 04:138.

财政监督服务财政管理 第2篇

——以衡阳市财政局2014年内部监督工作为例

财政部门内部监督检查是对财政部门内部权力运行的一种制约措施,也是财政部门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机制的一种必然选择。20多年来,衡阳市财政局坚持开展内部监督工作从未间断,随着财政改革的不断推进,特别是2010年财政部《财政部门内部监督检查办法》(财政部第58号令)颁布以来,该局先后出台了一系列内部监督管理方面具体办法,推动了财政内部监督工作顺利进行。2014年财政内部监督工作在局党组的领导和各相关科室、单位的大力支持下,检查内容更多、涉及面更广,工作更加扎实、深入,得到了局领导的充分肯定和相关业务科室的一致认同,收到了好的效果。

一、基本情况

2014年财政内部监督工作借鉴了历年工作经验,由监督检查局牵头,纪检监察室配合,从局内其他相关科室抽调8名业务骨干,组成2个检查组,分别对综合规划科、企业科、外经科、金融债务科等8个科室履行财政管理职责、内部风险控制、财务与资产管理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总体看情况较好。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1

一是内部监督理念深入人心。局机关内部各科室、局属各单位相关人员对内部监督工作的认识有了明显提高,无论是分管业务工作的局领导,还是各业务管理科室的负责人,乃至一般干部,对内部监督工作的认识不断深化,工作中配合默契,形成了合力。

二是财政管理水平逐年提升。在部门预算日常管理监督方面,对归口管理的部门预算单位进行了预决算批复,开展了部门决算账表一致性核查;在资金管理方面,指标管理有专人负责,资金拨付审批手续齐全,程序比较规范,未发现无预算、超预算、超范围拨付资金现象。在经费和资产管理方面,严格控制并尽量压缩“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等行政经费开支,科室经费开支较上年大幅下降,检查中也未发现私设“小金库”现象;在档案管理方面,文件、资料有专人负责,上档案资料已装订归档且摆放有序,未发现档案资料丢失现象;在履行监督职能方面,在抓好日常监管工作的同时,主动联合相关部门和单位积极开展各项检查或绩效评价工作,取得了一定效果。

二、问题及成因

通过历年的内部监督检查工作,虽然财政管理总体情况在逐年好转,但是仍存在以下问题:

1.部门预算管理有待加强。一是部门预算与部门决算脱节。市 2

本级部门预决算差异较大,部门预算“刚性”不足,缺乏约束力,其中市直单位2013部门收入、支出预决算差异率均高于全国和全省平均水平。造成部门预决算差异大的原因:一方面,财政年初预算安排不足,与单位实际需要相差很远,难以保障单位正常运转,致使单位将公用经费用于人员经费、将项目经费挪作公用经费的现象较为普遍;另一方面,大量财政拨款通过预算执行过程中追加下达,以及部分单位的非财政拨款收支未完全纳入部门预算等原因,造成部门预决算“两张皮”现象。此外,大部分市直单位编制部门预算时未按规定编制政府采购预算。二是对预算单位日常监管乏力。近年来,特别是在政府收支分类改革后,大部分市直单位未向财政部门报送财务月(季)报表。加上部分科室管理人员认为到单位去不能解决单位的经费问题,因此很少到单位了解情况,更谈不上财务监管。三是履行预决算管理职责缺位。对单位的部门预决算报表审核把关不严,没有认真开展部门决算账表核查和全面批复部门决算。

2.资金使用绩效有待提高。一是重分配轻管理依然存在。财政各部门预算管理科室普遍认为,财政安排给单位的基本支出有缺口,单位挪用专项资金是迫不得已,因此对单位专项经费的使用睁一只眼闭一只眼,造成很多项目资金下达到单位后就脱离了财政部门的监管,对专项资金是否按照规定的用途使用、是否发挥应有的作用以及产生

多大的绩效等方面关注不够。二是财政资金拨付进度滞后。财政安排的项目经费多为切块经费,未细化纳入部门预算,其拨付和使用主要集中在下半年甚至年底,这是造成财政拨款项目支出预决算差异大以及支出进度滞后的主要原因,也造成一些单位年初无钱可花,年底突击花钱,影响资金使用效益。从财政下达国库集中支付单位指标情况分析,部分支出科室财政指标下达时间明显滞后。从各支出科室拨款情况分析,部分支出科室第四季度财政拨款支出占全年总支出的比例明显偏高。三是年末结转结余资金较多。具体表现在财政支出科室年末指标结转较多,部门预算单位年末结转与结余较多。四是往来资金量大且挂账时间长。截至2014年12月31日,市本级财政往来资金挂账达数十亿元,其中有的垫付款项挂账六年未列支出,有的借款数亿元挂帐8年之久没有归还。这种现象的存在,不但影响资金的周转,而且容易造成资金流失,给财政管理工作留下隐患。

3.内部控制机制有待健全。此次检查发现,个别科室内部控制机制尚不健全,如有的项目签批手续不够健全,个别大额资金借款无领导批示等。此外,各业务科室在资金安排和拨付流程中虽履行了一定审批程序,但没有统一的规定,也未以制度文件的形式予以明确。这种内部控制机制不统一、不透明的状况,既造成内部专职监督部门无章可循,又给财政管理工作形成潜在风险。

4.财政会计管理工作有待加强。据财政监督检查和其他监督部门反映,目前部分单位会计基础工作薄弱、财会人员业务素质不高,特别是取消会计集中核算后,有些人员少的单位财会人员大多兼职,有的甚至未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而近年来,财政部门对预算单位财务人员的业务培训较少,有时既使开展了培训工作,但针对性不强,效果也不佳,特别是一些单位任用不具备会计从业资格的人员从事财务会计工作,缺乏必要会计专业知识,以致造成一些单位账实不符、账账不符、账表不符等现象不同程度存在,个别单位违规违规违法现象时有发生。

三、下段工作重点

检查结束后,监督检查局安排专人对检查情况进行综合,对存在问题较多的科室下达了《内部监督检查整改意见书》,责成其在规定期限内整改到位,并要求其向分管局领导书面报告和监督检查局和纪检监察室进行反馈。同时,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下阶段将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1.加强预决算工作,推进预决算公开。2015年是实施新《预算法》的第一年,也是市本级部门预算和部门决算同步全面公开的第一年。《预算法》第十三条规定,“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的支出必须以经批准的预算为依据,未列预算的不得支出”。因此,财政部门必 5

须设法提高年初预算到位率,改变目前部门预决算脱节的现象,让部门预算编制、执行、决算形成有机整体。一是科学编制预算。预算单位要按照综合预算的要求,将各项收入和支出全部纳入部门预算,编制预算收入要实事求是、积极稳妥、科学预测,编制预算支出要量力而行、量入为出、讲求绩效,确保预算编制的准确性和完整性。财政部门应建立健全科学的基本支出定额标准体系,合理确定单位维持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的基本需求,均衡部门间公共支出水平;同步安排项目支出,开展预算绩效评价,提高预算编制的合理性和公正性。二是严格执行预算。规范预算调整和追加,严格做到先预算后执行、未列入收入预算的当年不予列支、未列入支出预算的国库不能支付,严禁超预算或者无预算安排支出,严禁虚列支出、转移或者套取预算资金,缩小部门预决算差距,增强预算执行的严肃性和约束力。三是真实反映决算。预算单位在编制决算报表时,要认真核实,准确填报,做到部门决算与部门预算口径一致,部门决算与会计账簿数据一致,表内表间相关数据衔接一致,确保决算数据真实、准确、完整。这样,预算编制通过预算执行加以验证,预算执行的结果形成决算,决算经过反馈为下一预算编制提供参考,形成“预算→执行→决算→预算规范”的预算管理链,实现预算编制、执行、决算的有机衔接,促进预算编制和执行水平的提高。四是推进信息公开。按照中

央和省政府要求,细化公开内容、扩大公开范围、加大公开力度。除涉密信息外,政府预决算全部细化公开到支出功能分类的项级科目,部门预决算细化公开到支出功能分类的项级科目和经济分类款级科目;所有使用财政资金的部门均应公开本部门预决算,所有财政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和会议费、培训费预决算都要全面公开。

2.加强资金管理,提高资金绩效。一是整合规范专项资金。对未细化纳入部门年初预算的切块资金,如住房公积金、城建资金、农业和工业发展资金等项目经费,应根据中长期事业和财政发展规划,提前做好项目前期准备工作,全部和部分纳入并细化分配到部门的年初预算,提高财政拨款年初到位率,缩小部门预决算差异;建立专项资金项目定期评估和退出机制,对政策到期、政策调整、绩效低下的予以取消,对目标接近、方向类同、管理方式相近的予以整合,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二是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强化支出责任和效率意识,引入第三方绩效评价,逐步将绩效管理范围覆盖各级预算单位和所有财政资金;加强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将评价结果作为调整支出结构、完善财政政策和科学安排预算的重要依据。三是控制财政对外借款。加强财政对外借款管理,严禁违规对非预算单位及未纳入预算的项目借款和垫付财政资金。根据省政府湘政发【2015】8号文件规定,确需出借的临时急需款项,借款对象限于纳入本级预算管理的一级预

算单位(不含企业),借款用途限于临时性资金周转或为应对影响较大的突发事件的临时急需垫款,借款期限不得超过1年。四是清理财政借款垫款。全面清理已经发生的财政借垫款,应当由预算安排支出的在2017年底前列支,符合制度规定的临时性借垫款在2016年底前收回,不符合制度规定的借垫款限期收回。五是规范财政专户管理。按照国务院要求,各地一律不得新设专项支出财政专户,除财政部审核并报国务院批准予以保留的专户外,其余专户在2年内逐步取消;2014年财政部已明确要求清理撤销的财政专户要尽快清理整顿到位;彻底实现财政专户统一归口财政国库部门管理,严格规范财政专户开立程序;强化专户资金使用管理,除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另有规定外,禁止将财政专户资金借出周转使用或转出专户进行保值增值。

3.严格预算执行,盘活存量资金。一是提高预算执行准确性。首先,适当调整财政对部门基本支出的保障水平,如通过综合预算和调整支出结构,足额安排关系到职工个人切身利益的工资、津补贴、社保、住房公积金等人员经费;适当提高财政对部门日常公用经费保障标准,保证单位正常运转,均衡部门间的公共支出水平。其次,加快下达年初预算,提高财政拨款年初到位率;提早细化项目支出,同步纳入部门预算,缩小预决算差异,硬化预算约束。二是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各预算单位要做好预算执行的前期准备,特别是重大项目的

准备工作,争取做到资金一旦下达,及时分配使用。财政部门要加快资金审核和支付,对基本支出按照均衡性原则支付,对项目支出按照项目实施进度和合同约定支付,对据实结算项目根据实际需要引入预拨和清算制度。三是加强结转结余管理。建立结转结余资金定期清理机制,将连续两年未用完的结转资金作为结余资金管理;加大结转资金统筹使用力度,对不需按原用途使用的资金可按规定统筹使用;建立预算编制与结转结余资金管理相结合的机制,对各部门当年预算执行率不到85%的专项资金,在下预算中按一定比例扣减;建立科学合理的预算执行进度考核机制,实施预算执行进度的通报制度和监督检查制度,有效控制新增结转结余资金。

4.加强内控管理,防范财政风险。梳理财政业务及管理中的各类风险,制定并实施相关制度、流程、程序和方法,引导干部职工将内控意识贯穿于财政日常工作之中,有效防范各类业务风险,确保财政干部廉洁和财政资金安全。一是规范资金分配方式。改变现行编制政府项目支出预算时采用的先确定支出总额、切块分配,年中再细化安排具体项目的办法,根据中长期事业和财政发展规划以及当年财力可能,按照“以事定钱”、“钱随事走”的原则,分轻重缓急安排预算,分配资金。二是强化拨付流程控制。出台一个关于财政资金拨付的规范性文件,统一规范资金拨付所必须履行的审批程序,严格按照预算、用款计划、项目进度、有关合同和规定程序及时办理资金的支付,涉及政府采购的还应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有关规定。三是完善专项资金管理。争取做到一个专项一个资金管理办法,对项目设立、资金分配、使用管理、绩效评价、信息公开等作出规定,对重大项目实行事前评审和事后绩效评估。四是改进财政内部监督工作。按照“时间提前、全面介入、突出重点”的原则,通过财政专职监督机构对预算编制与执行进行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事后监督和纠正,通过全过程同步监督来提高预算管理效率。

5.严格履行职责,强化会计管理。财政部门要督促和指导预算单位加强会计基础工作,提高会计工作水平和会计信息质量。一是加强会计队伍建设。财政部门要督促预算单位按照《会计法》的规定配备持有会计证的会计人员,对无证上岗的依法进行处罚;指导会计人员认真执行国家财经政策和法律法规,规范日常会计核算,真实反映会计信息,逐步实现会计电算化。二是加强会计培训工作。财政部门要加大培训力度,增强培训内容的针对性和实用性,提升培训效果。特别是要指导预算单位在日常核算时,严格执行会计基础规范,正确使用政府收支分类科目,按照部门决算的口径细化会计核算;在年终决算时,全面核对预算收支指标数和实际执行数,认真做好年终对账、调账、结账等工作,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做到账账相符。三是

试论惠农专项资金的财政监督与管理 第3篇

一、惠农专项资金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一)对惠农专项资金的全方位监督管理不够 惠农专项资金所涉各个单位和部门以及乡镇村(居)民委员会。一是在落实和发放惠农资金的过程中,方式较为灵活多样,有的是单个业务部门落实和发放,有的是由部门调查核实后由乡镇财政所负责“一卡通”发放,因而造成宣传与政策执行口径不一,落实过程走样。二是在惠农专项资金的管理中涉及的管理部门多,有财政、农业、林业、水利、国土、民政等。由于多头管理,拨款手续繁多,造成财政部门很难实行对惠农专项资金的全方位监督管理。

(二)对乡镇集体经济组织惠农专项资金监督管理不力 由于资金性质层次多,涉及面广,既有中央专项资金,也有省、市、区以及乡镇的项目配套资金,资金的使用者即惠农政策的受益者,既有企事业单位,也有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个人。近年来,财政部门与审计部门都只注重对企事业单位进行监督检查,而忽略对乡镇集体经济组织的监督检查,致使部分惠农专项资金游离于财政监督管理之外。

(三)对财政预算安排以外的惠农专项资金监督管理不严 因资金来源渠道多,既有财政专项资金和金融政策贷款,也有单位、个人、农民自筹资金及其他引进资金,既有国家投入,也有地方投入。而财政部门一般只限于对财政预算安排之内的资金进行了较为规范的监督检查,对财政预算安排以外的其他各项惠农资金的监督管理跟踪检查涉及较少,给少数单位和个人提供了可乘之机,有的单位擅自改变资金用途,将涉农项目资金用于购车,甚至弥补机关经费不足,有的单位以“领导批示”为由,将涉农专款用于与项目完全无关的支出,有的基层乡镇政府无视财政专项资金的管理规定,将农田水利建设“民办公助”资金,用于搞其它建设,有的将省拔农村公益事业“以钱养事”补助资金用于安置人员等。

(四)对惠农专项资金使用与管理中存在问题的整改处罚不到位 近年来,财政部门通过对惠农专业资金的监督检查发现,在惠农专项资金使用与管理中的问题主要表现在:挤占、挪用、借用、滞留、拖欠惠农专项资金; 多报、虚报、擅自变更资金计划用途;擅自改变农业贷款资金投向; 不严格执行项目资金管理规定,配套资金不到位,未实行专户核算; 项目计划编制不规范,资金使用效率不高等。针对检查出来的问题, 因相关单位领导不重视,加之缺乏行之有效的整改措施而处罚不到位,以致监督检查绩效难以体现。

二、惠农专项资金监督管理中存在问题的成因分析

(一)制度因素制约 主要包括:

(1)财政资金未能规范使用,政策执行“变形”。其主要原因在于对财政涉农资金的使用情况跟踪监督不及时,即使事后发现了不按规定违规使用资金的问题后,也没有对违反规定的地方政府或有关部门予以相应的处罚措施。(2)政府各部门管理惠农专项资金职能交叉重叠。从目前农业专项资金管理情况看,就涉及政府财政部门、计划管理部门、扶贫办、农业综合开发办以及农业、林业、水利、畜牧、农机、民政、科技等部门。这些部门的多头管理容易出现同一类型项目由多个部门管理,缺乏统筹整合和集中实施的效能,影响投资效果。(3)惠农专项资金监督管理机制不健全。由于政府管理部门特别是乡镇财政自身资金不足,其基础设施建设等投入都依赖于上级财政,部门单位想方设法向上级财政争取项目资金。一旦争取到资金,就将资金挪作他用,只重申报、重合规,而轻管理、轻绩效。 同时,地方政府在对涉农专项资金检查中发现问题时,都存在地方保护主义思想,往往是以不能“损害地方利益”为借口而“大事化小,小事化了”。(4)财政监督管理不到位。由于各级政府以及相关涉农部门在涉农政策执行方面的事权、职责、分工缺乏科学合理的界定与划分,不是责权不分,就是争权夺利。

(二)人为因素影响 主要包括:(1)财政部门与相关部门配合政策执行缺位,缺乏应有的监督制衡机制。如良种补贴资金,农业部门对种植面积核实基本处于“缺位”状态;财政部门对惠农政策的执行,资金使用情况的跟踪监督管理缺位,部分农民没有将补贴资金用于粮食生产,有的甚至没有领取。如沼气推广与沼气补助资金,农村改水资金,存在有的部门虚报、造假,套取资金搞自身建设现象。(2)涉农资金“政出多门”。资金由部门分割,分散使用,财政部门无力通过集中投入、重点投入来整合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果。(3)在涉农政策执行过程中缺乏健全的监督机制。人大、监察、财政、审计等机关或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都有对财政惠农专项资金使用及效益情况进行检查的职能。在实际工作中,由于缺乏稳定有效的沟通联系制度,造成各监督主体之间职责分工不明,信息交流不畅,重复检查和检查缺位的现象。

三、惠农专项资金监督管理措施及对策

(一)强化监督管理,创新监管新机制具体表现在:(1)分工负责,形成长效监管机制。一是合理确定岗位,明确工作职责,形成相互配合,相互制衡机制。二是制定相关配套制度,规范资金管理行为。三是建立信息公开栏,打造阳光透明财政。在发挥财政部门自身监督管理作用的同时,主动接受人大、政协、审计、监察、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实现监督主体多元化,监管内容多元化和监督方式多元化。(2)明确范围,規范监督检查内容。一是进一步明确检查范围。各级财政、民政、国土、教育、文化、科技、卫生、农业、林业、畜牧、农机、水利、企业、集体经济组织、村(居)民个人等计划、划拨、使用、管理惠农专项资金的,都必须纳入监督检查范围。二是进一步规范检查内容。主要包括:资金是否实行专户、专账、专人管理;资金运行是否安全并全程公开;资金投入是否符合国家法律和地方法律规定;资金拨付是否及时足额,有无延误拨付,滞留闲置,财政资金转移支付和地方配套资金不到位;有无截留、挤占、贪污、挪用、串用、虚列、套取骗取、冒领或私存私放行为;是否账外设账;对于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必须实行政府采购的强农惠农补贴资金项目,是否办理了政府采购,达到公开招标的,是否采取了公开招标;其他有关应检查项目。(3)组建专班,委派财政监督专员。一是对粮食直补、良种补贴、农资综合直补、退耕还林补助、农村低保资金等直接补贴给农民个人的资金指定专班人员负责,按规定及时足额发放到农民手中;对政府提供给村集体经济组织,乡镇农村公益事业服务组织以及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专项投资和财政转移支付资金,乡镇财政所要严格按政策规定及时足额拨付到位,杜绝截留、平调、拖欠和挪用。二是委派财政监督专员重点加强对农民培训、农业综合开发、国土整治、农林水建设、农村安全饮水、水库保险加固、农村沼气建设、农村扶贫、后期移民等项目资金的跟踪监督与管理,在事前、事中、全方位对项目计划的执行、工程建设项目的实施、资金的合理使用进行全程监督,防患于未然。

(二)建立健全制度,完善监管新体系具体表现在:(1)建立健全政府公示制度。对各种政策性补贴款、扶贫款、移民款等发放使用情况,各类项目建设及资金使用情况,通过文件、会议、公告、新闻媒体网絡、移动通讯、固定电话等方式,以各基层财政所、村(居)民小组为单位,定期、定点对强农惠农资金补贴的政策、项目、标准、审批条件,补贴人员的基本情况、补贴发放情况、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全面公示,接受全社会监督,并设立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群众投诉和监督。(2)建立健全监督管理制度。一是各级农业、林业、扶贫、移民等有关部门要对本部门、本单位组织实施的项目建立切实可行的绩效评价制度,将涉农惠农专项资金的相关指标体系、质量体系、效率、效益体系等通过合理的评价标准,对其资金的使用效果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和判断,并将评价结果作为资金分配和拨付的重要依据。同时对项目进度、质量、资金管理、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等进行定量定项评价,形成绩效评价结论,确保各类项目有计划按规定要求实施到位。二是各级纪检、监察、农监、财政、审计、监督、综改等部门要建立规范的监督检查制度,加强对各项资金的跟踪监督与管理,适时组织开展执法检查。(3)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一是科学合理地划分责任。特别是地方各级政府要清楚的划分界定涉农事权、涉农财力保障等方面的职责。二是明确各级有关部门和单位“一把手”为第一责任人,直接经办人为第二责任人。三是以政策执行绩效为导向,建立考核奖惩、问责机制,实施责任追究制度。

(三)加强协调配合,优化监管新环境具体表现在:(1)争取领导重视,部门配合。一是争取各级党委政府重视,支持财政部门和国家惠农专项资金管理各部门、各单位的监督检查工作,确保国家“三农”政策真正给农民带来实惠;二是争取惠农专项资金所涉及部门和单位的协调配合,确保党和国家各项惠民政策更好的落实执行。(2)加大对违法违规问题的查处力度。财政监督部门要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规违纪问题及时如实上报,并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以及其它法律法规严肃处理。各级政府领导更要加大督办力度,督促整改到位,防止屡查屡犯。(3)实行“三公”执法,树立绩效意识。行政执法既是运用法律手段、经济手段和行政手段管理国家财政,实现财政管理的法治化、规范化和制度化,又是贯彻依法治国方略、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重要体现,因此,财政监督执法必须依照法律规定“公开、公平、公正”地开展执法活动,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一是要以农民对政策执行效果“满意不满意,高兴不高兴”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加强财政监管。二是要当好政策宣传员,深入贯彻执行好各项财政惠农政策,提高财政监督管理水平,同时,扩大农民对惠农政策执行的“参与度”,通过农民的直接参与,有效监督,确保惠农政策的执行,惠农专项资金筹集、分配、使用、监督与管理的规范性、安全性、有效性和公正性。

参考文献:

财政监督服务财政管理 第4篇

一、围绕“三项服务”搞好财政监督检查工作

一是始终坚持“为中心大局服务”这一工作主线, 实现了以监督财政收支执行情况为主, 向更多地关注财政经济平稳发展情况为主转变。在加强收支监督的同时, 加大对涉农、强农、惠农专项资金等政策落实及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力度。2010年, 监督局先后对沙洋县150亩以上的种粮大户、农民工技工培训和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资金、部分涉农资金、各级支农项目及强农惠农资金进行了监督检查。

二是坚持“为财政改革服务”, 实现了以监督经济方面问题为主, 向更多地为制定财政分配改革提供一手资料转变。自交通部门“四费”取消以后, 涉及的相关单位资金分配模式改变, 由县级财政统筹进行资金安排。

三是提高“为财政管理服务”的水平, 实现了从行政事业单位检查为主, 向覆盖国有企业、学校、社会团体等实行多种会计制度的主体相结合的转变。以建立全面覆盖各个领域的财政大监督格局为目的, 本着边学边练边查, 坚持把监督检查与提高队伍业务能力、提高为财政管理服务的水平相结合, 针对不同的会计管理制度进行学习, 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深入分析, 提出加强和改进的意见和建议。

二、围绕建好查询点开展政务公开工作

着重细化了对各政务公开查询点的量化考核标准, 并加强了对各查询点的日常管理。年初, 根据各查询点的工作实效, “公开办”对县镇各查询点及农户免费查询点进行了考核评分, 严格按照评分百分比发放了政务公开奖补资金。

针对过去一年各查询点的工作情况, 结合各查询点日常工作实效, 分别撤销了农业银行和民政局这两个查询点, 使县、镇查询点精减为16个。在精减查询点的同时, 加强和细化了对各查询点的考核标准及日常管理。2010年, 对基层查询点共进行了五次电话检查, 一次实地检查, 通过检查情况看, 各查询点不同程度地存在着配置不齐、记录不全、电话不通、人员缺岗的情况。

三、围绕打防并举, 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

2010年, “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覆盖了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和各社会团体, 为了适应新形式、新要求, 在认真领会上级精神的基础上, 先后以“治金办”的名义发了四份文件, 分别对“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进行了调增, 布置国企和社团的工作方案和重点检查方案。在县委县政府领导的高度重视下, 组织全县两百余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和各社会团体召开了2010年“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会议, 会上对国企社团的检查工作进行了动员, 并整合纪检监察、审计、财政等部门的力量, 对国企社团的“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进行了安排与部署。

在各国企社团自查的基础上, 县“小金库”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 由县纪委牵头, 县审计局、财政局、国资局、民政局分四个检查小组, 从2010年10月8日至11月5日, 对县域内10个社会团体、4家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和2家行政事业单位2008年至2010年6月30日期间的经济业务活动进行了“小金库”专项治理重点检查。沙洋县财政监督局全员上阵, 历时近一个月, 完成了对教育学会、慈善总会、沙洋医学会、沙洋质量协会、教育书刊发行社和县职业教育中心这六个单位的重点检查工作。

四、防微杜渐, 加强内部监督检查

内部监督检查是内部控制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 是实现内部控制目标的手段, 是财政系统内部的自我检查和评价。加强内部监督检查, 能及时发现和纠正财政管理和财政资金运行中存在的问题, 保障财政资金安全。首先由各股局向监督局报送财务报表和银行账户开设情况, 然后结合年初部门预算安排的额度, 有针对性地进行抽查。对局内相关维修工程均实地参与监查验收。

加强财政内部监督管理调研思考 第5篇

(一)内部监督的重要性认识不足,没有形成有效的监督机制

内部监督作为财政部门的一种预防和自我纠正的机制,其目的在于堵塞日常管理漏洞,保障财政资金的安全,其重要作用应该得到到充分认识。但在实际中,不少人认为财政部门一家亲,监督部门对其他业务科室的检查,就是一种不信任的检查,是找问题、挑毛病、整人等,从而产生了许多对内部监督检查不配合的行为。另外,开展内部监督,检查人员必须掌握大量的工作信息,需要内部各科室积极提供,如对预算检查情况方面,人大批复的预算决议、日常追加预算指标、重大资金运作、国库执行预算情况等,有关业务科室均没有及时提供给监督部门,致使监督部门无法了解情况,不能实施有效的事前、事中监督。另外,监督部门与相关业务科室的同级关系,使监督工作往往需要各分管领导的协调,造成内部监督检查工作开展得很被动,往往是一把手提出后才能开展,没有形成一种有效的、能够自觉执行的内部管理机制等。

(二)监督法律法规不完善

国家现有财政监督法规都是分散于各种法律法规中,没有形成一部完整的财政监督法律体系,造成了财政监督执法层次不高,权威性不强。由于财政监督法律立法滞后,法规体系不完整,影响了财政监督检查工作的深入开展,降低了财政监督的效力。在财政内部监督方面,法规建设更为滞后,目前仅有财政部门自身制定的《财政部门内部监督检查暂行办法》,而且该办法还主要是从监督检查的.程序性方面作出规定,监督的实体性方面内容还相当贫乏,致使该办法在执行过程中的操作性不强,严重影响了财政内部监督检查工作的开展。

(三)内部监督观念淡薄、监督手段落后

计算机及信息技术的日益发展,已经广泛应用于财政各项管理工作中,对传统财政监督方式提出了许多新的挑战。如“金财工程”的逐步实施,财政管理的网络化,为资金的快速交易提供了便利。适应现代财政管理技术发展,加强对资金跟踪、管理、监督,成就了以“过程”为核心现代监督理念。但是,当前的内部监督观念、方法、手段还比较落后,没有充分利用内部网络技术,及时获取的效有监督信息。监督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不高,“等、靠、要”的思想没有得到根本以改变。检查仍然是事后为主,事前、事中监督检查很少。主要是通过对业务科室的会计核算资料、预算执行结果等情况进行内部监督,获取内部相关管理信息,这种事后监督、查错防弊做法,无法充分发挥财政监有应有作用,难以适应现代财政管理的发展需要。

三、加强内部监督的思路

(一)加强内部监督,必须转变观念,提高内部监督的认识

没有认识到内部监督的重要作用,造成内部监督失效,出现了各种各样的违法违纪行为,严重影响财政部门的工作形象,损害财政改革事业。首先,财政部门作为政府的理财单位,掌握着政府巨额的财政资金,内部监督失控,损失的严重性可能更大。其次,财政部门作维护财经法纪单位,自身守法不严,执法不正,不自觉树立良好部门形象,又如何监督和管理其他单位。

(二)加强内部监督,要健全财政监督机构,提高监督队伍素质

随着财政管理体制改革不断深入,财政监督管理的形势也发生了很多变化,加强内部监督检查,建立有效的内部监督约束机制,以保障财政改革稳步推进,已经成为财政内部监督的一个重要任务。财政监督人员在负责外部监督检查工作的同时,也要切实履行内部监督的重要任务。各级财政部门领导,要高度重视财政监督工作,健全财政监督机构,配备足够的监督人员。要加强对财政监督人员的理论学习,积极支持监督人员参加各级财政部门举办的业务培训,努力造就一批思想过硬、业务精通的财政监督队伍。

(三)

创新财政监督模式,建立起“支、管、查”内部制约机制

公共财政框架下的财政监督研究 第6篇

关键词:公共财政 财政监督 有效策略

财政监督作为我国公共财政框架下的重要内容,是保障国家财政分配活动运行正常的基础工作。为实现财政监督工作效率的促进,本文对公共财政框架下的财政监督工作现阶段的工作情况进行了简要分析,并针对其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有效的推进措施。

1、公共财政框架下的财政监督现状

公共财政指的是国家通过集中部分的社会资源形式,将其应用到市场中提供公共服务,满足社会经济发展需要的经济行为,是适应于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需求的财政管理模式。我国公共财政职能框架的完整表述主要有两种,一种是包括资源配置、收入分配与稳定经济三大职能的表述,而另一种则是包括资源配置、收入分配、稳定经济、财政监督四种智能的表述,早期西方财政理论中并未将财政监督职能纳入公共财政框架,强调三职能理论[1]。财政监督的主要内容包括对财政预算、收支、投资分配等监督,主要范围包括国家财政部门与国有企业财务。

现阶段公共财政框架下的财政监督工作存在着诸多限制性因素,如财政监督工作的观念滞后,无法实现公共财政框架下积极有效的财政监督;财政监督制度不够齐全,监督方式不能良好适应市场经济体制;财政监督法制性不强,影响公共财政下财政监督的工作效率。以上问题使公共财政框架下的财政监督工作不能达到有效的监督效果,在当前国家财政政策不断改革创新,市场经济体制与结构不断变化的经济发展背景下,财政监督工作无法适应市场经济的飞速发展和变化,严重影响公共财政框架下的财政监督效率。

2、公共财政框架下的财政监督推进措施

2.1、财政监督市场经济基础地位加强

财政监督活动在我国公共财政的框架中,起着关键的保障作用,广义的财政监督是对政府财政活动的监督,狭义的财政监督则主要指的是财政部门的监督。处于多层次性的市场经济监督管理中的基础地位[2]。但现阶段财政监督工作的主要工作为对政府财政部门决策、预算监督,审计监督工作多为政府公共财政的外部或独立财政手段,失去了基础性、必要性地位。针对财政监督在国家市场经济中的基础地位动摇问题,细化工作环节,加强财政监督在市场经济中的基础地位。

具体财政监督工作中应当充分尊重群众监督的力量,更新财政监督观念,将财政监督的监督工作范围扩大化,让群众参与到对国家财政的监督工作中,实现财政监督的透明化,实际性。财政监督工作在市场经济基础地位的主要表现,是其在财政监督基层建设中的有效促进作用,实际工作中需要针对市场经济基层建设,加强监督工作力度,实现财政监督工作的科学性、有效性。转变财政监督工作在公共财政框架下,单纯调控国家财政决策与预算等方面的宏观监督工作角度,将财政工作落到实处,实现财政监督工作队市场作用改革进步的推进作用、价值,从而达到财政监督市场经济基础地位的加强目的。

2.2、财政监督队伍工作质量水平提高

公共财政框架下的财政监督工作团队是监督工作的核心,是实现有效财政监督工作的基本保障。现阶段财政监督工作人员培训工作力度较小,影响财政监督工作整体效果,若想实现财政监督在政府部门间的有效监督工作,需要加强财政监督队伍素质建设,并在实际监督管理工作中应用新型管理方式,提高财政监督队伍工作的质量与水平[3]。

财政监督工作应当将工作队伍建设作为工作重点,对财政监督工作人员的专业性知识进行集中培训,使财政监督工作人员积极汲取国内外财政专家的学术精华,学习先进的财政监督、管理手段,还应当着重对财政监督工作队伍整体思想政治素质的建设,保持团队整体的高度工作责任心与积极性,从而实现更加有效的财政监督工作效率。另外,在实际财政监督工作中应当积极运用信息化管理技术,对财政监督数据信息进行信息化管理和分析,实现统计结果的精确化,工作人员需要积极学习信息化管理技术,使其达到在财政监督工作中更加有效的应用效果。通过财政监督谈对建设与技术应用,可以有效促进财政监督团队工作的整体工作质量、水平,促进财政监督工作效率。

2.3、财政监督法制性监督制度推进

随着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推进,我国经济市场中第三产业的发展愈发迅速,企业种类也愈发多样化,与此同时,出现了利用财政手段偷税漏税、逃避国家制裁的情况。市场经济作为法治社会下的经济,国家的公共财政框架下的财政监督还应加强法制化建设,在法制化市场经济中保持高效监督能力[4]。财政监督法制性监督制度在建设中需要积极为公共财政的法制化建设贡献力量,保证监督工作效率的同时提供积极有效的法律保障。

法制性财政监督实际监督工作中,需要注意与财政监督的实际情况紧密结合,并根据相关财政法规加紧建设财政监督法制体系,出台财政监督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在财政监督工作中能够以专业法律法规治理违法行为。在财政监督检查工作中结合财政法规加强法制力度,将常规财政监督与着重检查工作有机结合,突出加强对违反财政法规企业行为的惩处力度,加快财政监督法制化的监督制度建设进度。另外,还需要在法制化财政监督制度建设的基础上,与实际工作情况结合完善科学合理的日常法制化监督制度,规范企业、单位财政行为,加强企业、单位对自身财政行为的约束与管理,提高财政监督效率。

3、结语

公共财政框架下的财政监督工作,需要积极提高财政监督团队素质的培养,应用创新的监督管理工作技术,建立科学性、完善性、法制性的监督制度,巩固与加强财政监督工作在市场经济中的基础地位,从而实现财政监督工作在公共财政框架下有效的监督效率,推进国家市场经济体制的建设进度。

参考文献:

[1]梁瑞平.浅谈市场经济条件下的财政监督[J].中国外资,2013,13(08):68-69.

[2]张红荣.我国公共财政框架下财政监督问题的研究[J].经营管理者,2014,25(03):125-126.

基层财政专项支出监督管理探讨 第7篇

关键词:财政专项支出,问题,对策

一、基层财政专项支出的内涵及推进基层财政专项支出监督管理的重要性

(一)基层财政专项支出的内涵

所谓基层财政专项支出,是地方各级政府财政部门下拨的具有指定用途、特殊用途的资金支出。这些资金支出要求专款专用、单独核算,不允许挤占和挪作他用。目前,专项资金支出也被称做专项支出、项目支出等。

(二)推进基层财政专项支出监督管理的重要性

基层财政专项支出是地方各级政府财政支出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基层财政专项支出监督管理同样具有重要作用。基层财政支出监督管理对保持财经秩序、维护财经法律的权威性,保证财政资金对社会发展的宏观调控都具有重要作用。

二、基层财政专项支出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目前,我国基层财政专项支出监督管理进展顺利,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还存在着很多的问题:

(一)基层财政专项支出监督管理制度不完善,监督管理难度大

目前,我国基层财政专项支出监督管理的制度还不完善,监督管理办法不完备,多年来监督依据只有:《会计法》、《预算法》、《政府采购法》、《行政处罚法》等,这些法律法规有自身的局限性和原则性,造成基层财政专项支出监督管理检查仍然倾向于突击性专项检查、例行公事的日常检查,不能对专项资金支出的各个环节进行事前、事中、事后的全方位监督,这样就增加了监督管理的工作难度,影响了监督管理的权威性。

(二)对基层财政专项支出监督管理认识不到位,监督职能发挥不充分

作为财政的监督管理部门,由于工作量大,部分工作人员可能会因为缺乏主人翁意识、缺乏责任感,有消极懈怠的情绪,监督不自愿、不严格、不坚决,也可能有个别人为了个人私利,滋生腐败;同时被监督的部分单位由于对基层财政专项支出监督管理的重要性认识不到位,存在应付检查的消极思想,这些都给监督管理工作加大了难度。

(三)对基层财政专项支出监督管理的方法不规范

一直以来,我国基层财政专项支出监督管理由于受到财政监督职能等方面的影响,基层财政监督的理念不能与当前的经济体制相适应,监督管理模式单一,监督方法不规范。具体表现在:从基层财政专项支出监督的内容上看,主要是对公共收入的监督多,而对财政专项支出的监督少;对预算内的收入支出监督多,而对预算外的收入支出监督少;对财政专项支出的最终结果检查多,而对资金使用的全方位监控、跟踪少;从基层财政专项支出监督的方式上看,突击性检查和专项性检查多,而日常性监督少;从基层财政专项支出监督的环节上看,事后监督多,事前、事中监督少。

(四)对基层财政专项支出监督管理的处罚措施力度不够

对基层财政专项支出监督管理的处罚力度不够,主要表现为财政监督管理使用的行政手段较多,而法律手段较少。很多时候对违法、违规问题的处理也会受到人为干预,从而责任追究不到位,而出现重检查、轻处理的局面。同时相关监督的制度中已有的处罚手段较为单一、笼统,多为调帐、扣减经费、取消项目等,使个别单位抱有侥幸心理。

三、解决基层财政专项支出监督管理中存在问题的对策

针对基层财政专项支出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分别提出以下对策:

(一)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提高基层财政专项支出监督管理的法制化水平

解决基层财政专项支出监督管理制度不完善的首要措施,就是要提高财政监督管理的法制化水平,加快财政监督管理的法制化进程。首先,我国要加快财政监督管理的立法进程,改变法律滞后的现状。要由全国人大对财政监督管理方面进行立法,改变目前对违法违纪行为处罚无法可依的窘迫局面,提高财政监督管理的法律地位。其次,除现行的法规条例外,还应尽快出台财政监督管理的专业法律,明确财政监督管理的工作内容、工作范围、工作方法、相关义务和责任等具体事项,以此来确定财政监督管理的法律地位,更好地推动基层财政专项支出监督管理的进行,保证基层财政专项支出监督管理有法可依、有据可循。

(二)提高对基层财政专项支出监督管理的认识,促进财政监督管理职能的发挥

基层财政部门和相关的工作人员要提高对基层财政专项支出监督管理的认识,加大对基层财政专项支出监督管理的重视,牢固树立依法监督管理的正确思想,不仅要成立专门的财政监督机构,还要配备政治素质过硬、专业水平高、职业道德强的工作人员专门从事基层财政专项支出的监督检查工作。同时还要利用各种宣传手段、各种培训机会来提高全社会对基层财政专项支出监督管理工作的重视,借此推进财政监督管理职能的发挥。

(三)规范基层财政专项支出监督管理的方式,提高监督效率

目前,基层财政专项支出监督管理方法不规范,针对这种现象,要根据监督对象和单位性质的不同,对基层财政专项支出进行合理分类,采取不同的监督方式,从而提高监督效率,使基层财政专项支出监督管理步入科学、规范、合法的轨道上来。要改进基层财政专项支出监督手段,形成监督和管理并重,日常监督管理、专项监督检查、不定期抽查相结合的基层财政专项支出监督管理的新格局。财政专项支出监督管理也要立足工作实际,建立健全事前监督,事中监控、事后检查相结合的全方位的综合监督检查机制。

(四)严惩违法违纪行为,提高基层财政专项支出监督管理的处罚力度

对基层财政专项支出监督管理检查出来的违法违纪行为的处罚,是财政监督的重要环节。财政部门应该和纪检监察部门、公安司法部门等保持密切联系,同时建立、健全联合办案制度,把查处单位违纪和个人违纪相结合,把对单位的处罚和对个人的处罚相结合,加大对违法违纪人员的处理力度,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充分发挥处罚措施的震慑作用。

四、结束语

综上所述,基层财政专项支出监督管理工作在财政工作中占有重要地位,加强对财政专项支出的监督管理,不仅能够确保财政专项资金安全,也会提高财政支出管理水平,发挥财政的宏观调控作用。

参考文献

[1]李宝胜.基层财政部门财务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建议[J].行政事业资产与财务.2014(27)

试论惠农专项资金的财政监督与管理 第8篇

一、惠农专项资金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一) 对惠农专项资金的全方位监督管理不够

惠农专项资金所涉各个单位和部门以及乡镇村 (居) 民委员会。一是在落实和发放惠农资金的过程中, 方式较为灵活多样, 有的是单个业务部门落实和发放, 有的是由部门调查核实后由乡镇财政所负责“一卡通”发放, 因而造成宣传与政策执行口径不一, 落实过程走样。二是在惠农专项资金的管理中涉及的管理部门多, 有财政、农业、林业、水利、国土、民政等。由于多头管理, 拨款手续繁多, 造成财政部门很难实行对惠农专项资金的全方位监督管理。

(二) 对乡镇集体经济组织惠农专项资金监督管理不力

由于资金性质层次多, 涉及面广, 既有中央专项资金, 也有省、市、区以及乡镇的项目配套资金, 资金的使用者即惠农政策的受益者, 既有企事业单位, 也有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个人。近年来, 财政部门与审计部门都只注重对企事业单位进行监督检查, 而忽略对乡镇集体经济组织的监督检查, 致使部分惠农专项资金游离于财政监督管理之外。

(三) 对财政预算安排以外的惠农专项资金监督管理不严

因资金来源渠道多, 既有财政专项资金和金融政策贷款, 也有单位、个人、农民自筹资金及其他引进资金, 既有国家投入, 也有地方投入。而财政部门一般只限于对财政预算安排之内的资金进行了较为规范的监督检查, 对财政预算安排以外的其他各项惠农资金的监督管理跟踪检查涉及较少, 给少数单位和个人提供了可乘之机, 有的单位擅自改变资金用途, 将涉农项目资金用于购车, 甚至弥补机关经费不足, 有的单位以“领导批示”为由, 将涉农专款用于与项目完全无关的支出, 有的基层乡镇政府无视财政专项资金的管理规定, 将农田水利建设“民办公助”资金, 用于搞其它建设, 有的将省拔农村公益事业“以钱养事”补助资金用于安置人员等。

(四) 对惠农专项资金使用与管理中存在问题的整改处罚不到位

近年来, 财政部门通过对惠农专业资金的监督检查发现, 在惠农专项资金使用与管理中的问题主要表现在:挤占、挪用、借用、滞留、拖欠惠农专项资金;多报、虚报、擅自变更资金计划用途;擅自改变农业贷款资金投向;不严格执行项目资金管理规定, 配套资金不到位, 未实行专户核算;项目计划编制不规范, 资金使用效率不高等。针对检查出来的问题, 因相关单位领导不重视, 加之缺乏行之有效的整改措施而处罚不到位, 以致监督检查绩效难以体现。

二、惠农专项资金监督管理中存在问题的成因分析

(一) 制度因素制约

主要包括:

(1) 财政资金未能规范使用, 政策执行“变形”。其主要原因在于对财政涉农资金的使用情况跟踪监督不及时, 即使事后发现了不按规定违规使用资金的问题后, 也没有对违反规定的地方政府或有关部门予以相应的处罚措施。 (2) 政府各部门管理惠农专项资金职能交叉重叠。从目前农业专项资金管理情况看, 就涉及政府财政部门、计划管理部门、扶贫办、农业综合开发办以及农业、林业、水利、畜牧、农机、民政、科技等部门。这些部门的多头管理容易出现同一类型项目由多个部门管理, 缺乏统筹整合和集中实施的效能, 影响投资效果。 (3) 惠农专项资金监督管理机制不健全。由于政府管理部门特别是乡镇财政自身资金不足, 其基础设施建设等投入都依赖于上级财政, 部门单位想方设法向上级财政争取项目资金。一旦争取到资金, 就将资金挪作他用, 只重申报、重合规, 而轻管理、轻绩效。同时, 地方政府在对涉农专项资金检查中发现问题时, 都存在地方保护主义思想, 往往是以不能“损害地方利益”为借口而“大事化小, 小事化了”。 (4) 财政监督管理不到位。由于各级政府以及相关涉农部门在涉农政策执行方面的事权、职责、分工缺乏科学合理的界定与划分, 不是责权不分, 就是争权夺利。

(二) 人为因素影响

主要包括: (1) 财政部门与相关部门配合政策执行缺位, 缺乏应有的监督制衡机制。如良种补贴资金, 农业部门对种植面积核实基本处于“缺位”状态;财政部门对惠农政策的执行, 资金使用情况的跟踪监督管理缺位, 部分农民没有将补贴资金用于粮食生产, 有的甚至没有领取。如沼气推广与沼气补助资金, 农村改水资金, 存在有的部门虚报、造假, 套取资金搞自身建设现象。 (2) 涉农资金“政出多门”。资金由部门分割, 分散使用, 财政部门无力通过集中投入、重点投入来整合资金, 提高资金使用效果。 (3) 在涉农政策执行过程中缺乏健全的监督机制。人大、监察、财政、审计等机关或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 都有对财政惠农专项资金使用及效益情况进行检查的职能。在实际工作中, 由于缺乏稳定有效的沟通联系制度, 造成各监督主体之间职责分工不明, 信息交流不畅, 重复检查和检查缺位的现象。

三、惠农专项资金监督管理措施及对策

(一) 强化监督管理, 创新监管新机制

具体表现在: (1) 分工负责, 形成长效监管机制。一是合理确定岗位, 明确工作职责, 形成相互配合, 相互制衡机制。二是制定相关配套制度, 规范资金管理行为。三是建立信息公开栏, 打造阳光透明财政。在发挥财政部门自身监督管理作用的同时, 主动接受人大、政协、审计、监察、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实现监督主体多元化, 监管内容多元化和监督方式多元化。 (2) 明确范围, 规范监督检查内容。一是进一步明确检查范围。各级财政、民政、国土、教育、文化、科技、卫生、农业、林业、畜牧、农机、水利、企业、集体经济组织、村 (居) 民个人等计划、划拨、使用、管理惠农专项资金的, 都必须纳入监督检查范围。二是进一步规范检查内容。主要包括:资金是否实行专户、专账、专人管理;资金运行是否安全并全程公开;资金投入是否符合国家法律和地方法律规定;资金拨付是否及时足额, 有无延误拨付, 滞留闲置, 财政资金转移支付和地方配套资金不到位;有无截留、挤占、贪污、挪用、串用、虚列、套取骗取、冒领或私存私放行为;是否账外设账;对于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必须实行政府采购的强农惠农补贴资金项目, 是否办理了政府采购, 达到公开招标的, 是否采取了公开招标;其他有关应检查项目。 (3) 组建专班, 委派财政监督专员。一是对粮食直补、良种补贴、农资综合直补、退耕还林补助、农村低保资金等直接补贴给农民个人的资金指定专班人员负责, 按规定及时足额发放到农民手中;对政府提供给村集体经济组织, 乡镇农村公益事业服务组织以及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专项投资和财政转移支付资金, 乡镇财政所要严格按政策规定及时足额拨付到位, 杜绝截留、平调、拖欠和挪用。二是委派财政监督专员重点加强对农民培训、农业综合开发、国土整治、农林水建设、农村安全饮水、水库保险加固、农村沼气建设、农村扶贫、后期移民等项目资金的跟踪监督与管理, 在事前、事中、全方位对项目计划的执行、工程建设项目的实施、资金的合理使用进行全程监督, 防患于未然。

(二) 建立健全制度, 完善监管新体系

具体表现在: (1) 建立健全政府公示制度。对各种政策性补贴款、扶贫款、移民款等发放使用情况, 各类项目建设及资金使用情况, 通过文件、会议、公告、新闻媒体网络、移动通讯、固定电话等方式, 以各基层财政所、村 (居) 民小组为单位, 定期、定点对强农惠农资金补贴的政策、项目、标准、审批条件, 补贴人员的基本情况、补贴发放情况、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全面公示, 接受全社会监督, 并设立监督举报电话, 接受群众投诉和监督。 (2) 建立健全监督管理制度。一是各级农业、林业、扶贫、移民等有关部门要对本部门、本单位组织实施的项目建立切实可行的绩效评价制度, 将涉农惠农专项资金的相关指标体系、质量体系、效率、效益体系等通过合理的评价标准, 对其资金的使用效果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和判断, 并将评价结果作为资金分配和拨付的重要依据。同时对项目进度、质量、资金管理、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等进行定量定项评价, 形成绩效评价结论, 确保各类项目有计划按规定要求实施到位。二是各级纪检、监察、农监、财政、审计、监督、综改等部门要建立规范的监督检查制度, 加强对各项资金的跟踪监督与管理, 适时组织开展执法检查。 (3) 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一是科学合理地划分责任。特别是地方各级政府要清楚的划分界定涉农事权、涉农财力保障等方面的职责。二是明确各级有关部门和单位“一把手”为第一责任人, 直接经办人为第二责任人。三是以政策执行绩效为导向, 建立考核奖惩、问责机制, 实施责任追究制度。

(三) 加强协调配合, 优化监管新环境

具体表现在: (1) 争取领导重视, 部门配合。一是争取各级党委政府重视, 支持财政部门和国家惠农专项资金管理各部门、各单位的监督检查工作, 确保国家“三农”政策真正给农民带来实惠;二是争取惠农专项资金所涉及部门和单位的协调配合, 确保党和国家各项惠民政策更好的落实执行。 (2) 加大对违法违规问题的查处力度。财政监督部门要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规违纪问题及时如实上报, 并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以及其它法律法规严肃处理。各级政府领导更要加大督办力度, 督促整改到位, 防止屡查屡犯。 (3) 实行“三公”执法, 树立绩效意识。行政执法既是运用法律手段、经济手段和行政手段管理国家财政, 实现财政管理的法治化、规范化和制度化, 又是贯彻依法治国方略、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重要体现, 因此, 财政监督执法必须依照法律规定“公开、公平、公正”地开展执法活动, 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一是要以农民对政策执行效果“满意不满意, 高兴不高兴”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 加强财政监管。二是要当好政策宣传员, 深入贯彻执行好各项财政惠农政策, 提高财政监督管理水平, 同时, 扩大农民对惠农政策执行的“参与度”, 通过农民的直接参与, 有效监督, 确保惠农政策的执行, 惠农专项资金筹集、分配、使用、监督与管理的规范性、安全性、有效性和公正性。

参考文献

财政监督服务财政管理 第9篇

一、我国公共财政预算管理中的预算执行控制与监督存在的问题

(一) 预算编制不科学

我国的公共财政管理中的预算编制中增量发展存量改革很少触及。我国改革的方向是坚持增量改革带动存量改革, 以体制外的改革“倒逼”体制内加快改革。从目前情况看, 我国预算增量处置目标方向对, 结构合理, 且信息比较畅通, 但存量改革却止步不前。存量不公开的、不透明, 大多采用“基数加增长”, 固化财政资金在部门和单位的分配格局, 增加财政刚性支出。而且, 目前很多部门财政预算不实, 仍有部分游离在外, 脱离财政监督。一些支出预算编制不细化, 预算安排粗糙, 没有将预算指标细化到预算部门、单位和具体项目上, 是一种不严肃、不规范的预算行为。一些支出项目超支严重, 而有一些项目结余过大, 还有政府采购预算编制漏洞百出, 难以执行。

(二) 预算执行中追加调整频繁, 预算执行的严肃性比较差

由于预算编制粗放, 财政支出计划存在项目论证不充分、漏报项目多、项目细化不够难以执行的状况, 造成预算执行中追加、调整、细化预算较为频繁。作为预算部门, 没钱就要、有项目就报, 一年到头忙于写条子、打报告要求追加预算。作为财政部门, 在预算部门追加调整预算的压力之下, 一年到头忙审核、忙追加、忙平衡预算, 造成“一年预算, 预算一年”的局面, 影响了预算的严肃性。

(三) 缺乏对完整预算年度的监督

根据《预算法》的规定, 我国的预算年度是从每年的公历1月1日到12月31日, 预算草案经立法机构审批通过之后具有法律效力。然而, 全国人大一般在3月份召开, 地方人大开会时间一般在1月中下旬, 也有的年份在2月份, 那么从每年的1月1日到人大开会通过预算之前的这段时间, 预算执行的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预算草案而非预算法案, 因而无论是法律上还是现实中, 预算执行监督都出现了空档。

(四) 非税收入管理松散, 部门预算管理存在缺陷

有的利用职权开辟“创收”渠道以弥补行政经费的不足, 有的未交非税局纳入财政管理。非税收入成为许多单位的“外快”, 容易造成财政预算的不公平。市直A单位帮助相关企业争取项目资金, 并以此收取项目前期费10万元, 同时未纳入财政管理;市直E单位将收取的房租费和向相关单位收取培训管理费等达28万元, 全部未缴存市财政, 而直接列作费用5万元, 挂往来23万元。

(五) 预算执行分析不够全面深入

一些单位, 部门的预算执行分析仅停留在简单数据的汇总, 没有从多方面, 多层次, 多角度反映财政支出状况, 未对财政支出节后及变化趋势进行判断, 未实现部门预算与执行分析的有机结合, 不能为领导决策提供科学的参考依据。

(六) 财政预算、执行、监督缺乏制衡

一是财政预算、执行、监督没有相互制约。由于预算、执行、监督三项职权都由同一主体行使, 预算编制、执行、监督各个环节中存在的问题往往难以发现或容易被掩盖。二是财政预算难以监管。大多数地方财政部门预算草案科目只列到“类”一级, 没有“款”、“项”、“目”的具体内容, 无法进行实质性审查, 也无法审查这些支出能否带来相应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人大对预算审批只是对收支总额的审批。

二、我国公共财政管理中如何控制和监督预算执行

(一) 科学合理编制预算

要做好编制前的调查研究和分析工作, 进一步提高预算的准确性和科学性, 减少预算编制的随意性。在对预算年度的经济状况进行全面科学分析的基础上, 按照“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统筹兼顾, 确保重点”的原则, 合理安排预算收支, 将预算资金尽量落实到具体单位、项目, 争取做到每个基层预算单位的每个支出项目都能在预算中有所反映, 使预算充分反映以政府为主体的资金收支活动全貌, 保证预算的可执行性。并且部门应统筹考虑预算内外收支, 做好收支测算, 增强预算编制的完整性。收支测算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 编制到具体收支项目, 切实做到不少报、漏报、虚报。收入方面, 部门应将本部门组织的行政性收费和其他预算外收入纳入部门预算, 根据历年收入情况和下一年度增减变动因素进行测算, 收入按类别、单位和项目逐项核定。支出方面, 部门应根据国家现有的经费政策和规定, 测算本部门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需求;对项目或专项支出必须进行充分的可行性论证和严格审核, 综合考核各种政策因素及本部门的职能, 在此基础上, 按轻重缓急排序, 择优进行预算安排。

(二) 严格预算执行

一是严格预算约束。预算一旦确定, 任何人不得更改、增删, 预算“突破”需经人大讨论通过并按严格的审批预算的程序进行。二是加快下达项目投资计划和落实项目资金分配方案。从编制投资计划或项目实施计划与预算编制时间同步进行, 以及建立健全预算编制、预算批复和调整预算相关制度和办法等两个方面入手, 保证项目支出顺利执行。三是切实抓好项目支出管理, 提高项目支出执行进度。通过及时督促、加强细化、明确责任等手段, 多措并举, 齐抓共管, 逐步建立加强项目支出管理的长效机制。四是规范资金使用, 避免“突击花钱”。在资金的使用上, 既要重视和强调加快支出进度, 又不能忽视财政资金使用的安全性、规范性和有效性。严格按照规范的支付程序支付资金, 避免出现违规开支和不讲效益的“突击花钱”行为。

(三) 监督预算执行的目标

预算执行监督的目标, 简言之, 应当包括两个方面:一是严格落实预算批复要求, 规范有效地执行预算, 积极通过预算目标督促政府管理目标的实现;二是通过对预算执行实践的检查, 检验预算的科学性与合理性, 提出修订预算标准和方法的意见。在当前预算管理改革的过渡性时期, 开展预执行监督应当实事求是, 既要忠实执行又要灵活掌握, 正确界定不利偏差和有利偏差, 实现在预算执行监督目标的两方面均有所作为。

(四) 加强管理, 优化分配

加强非税收入管理历来是财政部门的一个工作重点, 随着部门预算的实施, 财政部门将部门的非税收入定额纳入了财政部门预算, 而对于部门超定额上缴的部分, 则由财政非税局全收全返, 这看似纳入了财政监管, 列入了财政分配, 实际上是流于形式, 收入不问来源, 使用不问去处, 开支不讲限度。收得多, 也就用得多, 反之亦然。对此, 财政要切实履行监管责任, 建立非税收入行政责任制, 明确非税收入的使用范围, 制定非税收入开支额度, 使非税收入真正做到取之于民、用之于民。

(五) 加强机构设置和权力分配之间的制衡

目前我国的审计机构在审计过程中只注重审查核实预算执行的最终结果, 而没有制定一套制度来预防与控制不良行为的发生, 只有当不良行为真的发生了, 才加以重视, 这样会导致公共资金严重浪费。因此, 各部门应该加强控制预算执行情况, 实时监督。

公共财政管理中的预算执行的控制和监督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作, 它直接关系到国家的公共财产安全。随着国家行政体制和事业体制的不断改革, 公共财政体制对财政执行力度做出了更高的要求, 我们必须完善好控制和监督体系, 才能保障人民共有财产的安全。

摘要:公共财政管理是指公共部门为保证公共财政职能的履行, 而对财政收入进行的决策、管理、监督等活动的总和, 是公共部门为保证公共财政职能的履行, 而对财政收入所进行的决策、管理、监督, 其在政府管理中具有核心地位。现在由于政府经济职能的膨胀, 导致机构人员的迅速膨胀。公款旅游、公款吃喝、公车消费等, 每年消耗着大量的公共财政资源, 成为社会公众深恶痛绝的政府行为之一。因此, 相关部门当前的首要任务就是构建一套健全完善且有利于公共财政管理的预算执行控制与监管制度, 保护好公共利益。

关键词:公共财政管理,预算执行,控制,监督

参考文献

财政监督服务财政管理 第10篇

目前, 政府对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越来越大, 基建财务管理和财政监督越来越受到各级政府和财政部门的重视。但由于基本建设财务管理专业性较强, 涉及面广, 管理上还存在一定的局限性, 比如:基建财务管理理念落后, 基建资金管理不规范, 内控制度有待进一步完善等问题, 需进一步加以研究解决。

一、事业单位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和财政监督的相关法律规定

自2002年以来, 我国财政部相继出台了《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财政投资评定管理暂行规定》、《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这些法律规定:各级财政部门是主管行政事业单位基本建设财务的职能部门, 对基本建设的财务活动实施财政财务管理和监督。建设单位要做好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的基础工作, 按规定设置独立的财务管理机构或指定专人负责基本建设工作;严格按照财政部《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办法规定设置会计科目进行账务处理, 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对基本建设活动中的材料、设备采购、存货、各项财产物资及时做好原始记录;及时掌握工程进度, 定期进行财产物资清查;按规定向财政部门报送基建财务报表。

我国财政部法律明确规定了行政事业单位基本建设的范围界定。加强对行政事业单位基本建设的财务管理和财政监督, 首先应明确事业单位基本建设的范围界定。从地域及建设单位上划分, 事业单位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范围包括:本市境内行政事业、国有企业建设单位的基本建设财务管理, 国有集体、私营建筑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财务管理。从基本建设投资的资金来源及性质划分, 事业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范围包括:省市财政预算安排的统筹和自筹基本建设投资、中央补助地方建设投资、本级财政预算安排的基本建设投资、本级城建投资以及单位自筹资金投资的基本建设项目的基本建设财务管理, 以及上级和本级政府授权或指定的其他基本建设项目财务管理等。

二、充分发挥基本基建财务管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一) 有利于加强经济核算, 提高基建工程投资效益

一般情况下, 基建项目的投资都比较大, 资金的来源也比较多。建设单位以及管理部门力求合理利用好有限的资金, 提高项目的投资效益。如果相关管理部门放松对基本建设项目的财务管理, 随意增加投资范围和标准, 甚至是铺张浪费或擅自挪用, 那么投入的资金必定得不到预期的收益。所以, 不管是建设单位还是建设管理部门都必须重视基建项目的财务管理。

(二) 有利于及时地反映基建计划的执行情况, 加强施工管理

加强对基本建设的财务管理, 可以充分的反映出项目资金的来龙去脉, 不仅提高了资金使用的透明度, 更能及时地反映出基建计划的执行情况, 有利于加强基建项目的施工管理。可以有效防止对项目资金调度管理不当和资金短缺现象的发生。因此, 加强对基建项目的财务管理, 可以切实提高工程质量, 为工程项目的顺利实施提供有效保证。

(三) 有利于解决基本建设项目的预决算高估冒算问题

行政事业单位在基本建设项目立项时为争项目、抢时间, 编造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与实际情况差距较大, 预算数额不准确。在基本建设工程中, 施工单位在工程结算上高估冒算问题比较突出, 多数存在着多计工程量、高套定额、多计材料、设备价格和数量, 设计变更。增加部分通过现场签证重新计入, 而变更减少部分未作调整, 重复计算, 多计费用等。加强对基本建设的财务管理和财政监督, 可以有效的加强对工程预决算的控制, 促使行政事业单位做到在预算时“量入为出, 收支平衡”, 在决算时严格按照预算控制成本。

三、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和财政监督的对策和建议

(一) 树立基建财务管理理念, 提高财务管理水平

行政事业单位对基本建设财务管理意识还存在不到位的现象, 有些工作人员认为财务工作只是用来记账和报账, 没有正确认识基建财务管理的重要性。对此各行政事业单位要树立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的理念, 切实采取措施提高财务管理水平。

首先, 要提高行政事业单位领导对基建财务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为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基建财务工作提供组织支持;其次, 要不断提升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人员的专业能力和综合素质, 为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基建财务工作提供人才支持;再次, 要充分发挥政府审计部门和社会中介机构的监督制约作用, 为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基建财务管理工作提供环境支持。

(二) 加强对基本建设项目的资金管理, 规范基建资金缴存拨付管理

财务部门应制定用款计划, 积极筹措资金, 落实投资计划, 调剂资金余缺, 保证资金的合理使用及建设项目的资金需要。在基本建设的过程中做到专款专用、计划管理, 防止挪用、占用和流失。在资金运动过程中, 必须定期分析其流向, 定期反映和考核项目资金全过程的变化及其成果。在基建资金的管理上, 强调基金资金使用的事前、事中、事后监督, 对所有基本建设资金实行“先存后审, 先审后批, 先批后拨”的管理原则, 坚持按照基建程序年度投资计划、基建支出预算、施工合同、工程进度拨付资金。

(三) 强化财务部门管理职能, 建立基本建设“预决算审核”财务管理办法

财务部门要严格按照《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若干规定》及《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进行基建财务核算, 确保单位各项投资预算计划的顺利执行。财会人员要参与工程管

理全过程。从工程报建、招标、议标、签订施工合同, 到工程竣工验收的全过程, 都要有财会人员参与。财会人员要掌握施工合同的全部内容, 如工程造价、施工期限、供料内容、结算方式、双方责任等。要经常深入到施工现场, 掌握工程进度, 对建设过程中发生的每一笔经济业务都要认真审核, 以监督建设资金的合理使用, 降低工程成本, 提高效益。

要把对基本建设项目的财务审核作为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 对每一项审核均出具审核结论书。基本建设财务审核包括:工程概预算审核、期间财务审核、工程竣工结算审核、项目财务决算审核以及其他有必要的专项审核。其中, 财政部门的工程概预算审核结论书是建设单位签订工程承包的依据;工程竣工结算审核结论书是建设单位工程价款结算的依据;项目财务决算审核结论书是建设单位新增固定资产核算的依据。在审核方式上, 应采取依靠自身力量组织审查小组审核和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审核相结合的方法, 对于涉及专业技术内容的审核, 则委托具有相应资格的社会中介机构进行审核。

(四) 建立健全内控制度, 切实各职能部门及各环节之间相互牵制、相互制约

通过加强基建财务的财务管理来规范基建管理, N建O.立4健, 全20内1部1i制n度an控c制e。由内部审计机构牵头, (财C务u和m基u建la部ti门v等et协y调N配O.合4, 4来1完) 善内部审计制度的实施。如制定基建项目招标管理规定、基建工程质量管理规定、工程监理管理、基建材料、设备采购管理规定等, 并严格执行。财务人员应参与招投标和合同签订工作, 从财务角度对招标文件和合同进行审查, 如签订的合同条款是否与招标文件一致, 合同条款是否可行、有效等;对招标文件和合同中约定不清的条款提出相应的建议, 以降低工程风险, 达到控制项目投资的目的, 实现各部门和各环节之间相互牵制、相互制约, 确保基建工作的顺利进行。

(五) 按规定要求对基建项目单独建账, 独立核算, 保证基本建设专款专用、专门管理

每个基本建设项目都必须单独建账、单独核算;同一个建设项目, 不论其建设资金来源性质, 原则上必须在同一账户核算和管理。这就是说有基建项目的单位要把基建资金单独开户, 建立专门的基建账户, 单独核算反应基本建设的收支余情况。这样做的目的一是专款专用, 确保基本建设资金按规定用于经批准的基本建设项目, 杜绝截留、挪用和挤占;二是专门管理, 加大管理力度, 防止损失浪费, 提高投资效益。

摘要:随着近年来财政改革的不断深入, 我国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改革以及相应的财政监督也在不断加强, 逐步建立起相对完善的财务管理体制。但是, 目前行政事业单位基本建设的财务管理仍然有待完善。本文提出了财务管理和财政监督对行政事业基本建设的意义, 并对如何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基建中的财务管理和财政监督进行了论述。

关键词:行政事业单位,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财政监督

参考文献

[1]蒋和妹.关于基建财务核算在固定资产投资报表中的应用.金融经济, 2009.14

[2]杨述航.关于基建会计与经费会计并轨问题的思考.会计之友, 2009.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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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单明慧.竣工决算是工程造价管理的重要环节.青海交通科技, 2005.1

[5]吕丽娟.对全面提高基建财务管理水平的探讨.中国总会计师, 2009.2

强化县级财政监督的思考 第11篇

一、博兴县财政监督基本情况

博兴县财政局自2011年实施国库集中支付制度以来,成功构建了财政业务综合管理一体化信息系统,着力建立健全覆盖所有政府性资金和财政运行全过程的监督体系,实现了财政管理网络化、业务处理电子化、数据流程一体化、决策支持科学化和资金管理精细化。

(一)加大投入,构建财政业务综合管理一体化系统。博兴县累计投入资金300余万元,用于购置设备、综合布线,抓金财工程专网建设,成功构建财政业务综合管理一体化系统。该平台包括:部门预算、指标管理、国库支付、财政预警、账务处理、政府采购、工资统发、综合分析、强农惠农、国资管理、非税收入、财务监控共12个模块,接入县直、镇(街道)、代理银行共141个网点,工资发放、指标审核、财政资金支付、预算单位账务处理、银行结算数据共享,业务办理实现电子化高效零距离,提供财政统发工资网上查询功能,建设阳光财政、民生财政、法治财政。

(二)建章立制,监管制度日益完善。博兴县不断完善财政监督制度化建设,先后在加强财政收支管理、财务管理、财经纪律、社会综合治税、职工津贴补贴发放、国有资产管理使用、财政专项资金管理、防治“小金库”长效机制、县域政府集中采购等方面出台了一系列制度办法,为切实开展财政监督提供制度保障。

(三)实施内控外监全覆盖工作机制。既强调各业务科室自身加强制度约束和对预算单位的日常监督,又强调财政监督局对各业务科室在资金管理方面的再监督,定期组织开展内控质量检查。在对外监督方面,通过联合县纪检监察、审计、物价、人社等部门组成检查组,对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实施财经纪律大检查和财政项目专项检查。2013年检查涉及总收入18.94亿元,总支出15.7亿元,纠正违规收费1073万元, 查处违反收支“两条线”规定资金29.38万元,未经政府采购涉及资金113万元。

(四)以财政综合管理大平台为支撑,全面实施动态监督机制。对所有财政资金从预算编制与执行、指标审批、支付申请审核、银行结算均在国库集中支付系统上完成,同时运行财务监控系统,对全县预算单位的财务收支现状和“三公”经费等支出情况进行实时监控,实现了财政管理、财政监督和财务监控实行网络化实时运行模式,县纪委、监察局、财政局将定期对亮红灯的单位进行查处。

二、财政监督中存在的问题

(一)对财政监督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在财政管理方面,存在重分配轻监督,重使用轻管理,重金钱轻服务,重拨付审批轻跟踪问效等问题。在财政监督中,存在重外部监督、轻内部监督,重收入监督、轻支出监督,重预算内监督、轻预算外监督,重税收稽查轻会计质量监督等现象。认识上的偏差易导致财政支出约束不严,监督不力,风险防控失效。

(二)监督人员的政策业务水平亟需提高。财政监督检查工作在业务、技能、政策、综合素质等方面对干部都有较高的要求,但目前监督干部所掌握的专业技能水平不一,人员主要由财政系统内部其他岗位调整而来, 没有从事过财政监督工作,干部的政策水平与业务能力参差不齐。

(三)监督检查手段有待创新。监督检查方式方法仍以翻阅纸质账、簿为主,对报表、账册、凭证实施检查,针对既定的财务会计结果进行查处,没有对事前、事中的行为进行有效的监控。财政业务综合管理一体化系统运行后,没有配备专用的财政监督软件, 检查中不仅检查效率低下,而且被检查单位经常出现科目打印不全和缺张少页的情况,影响检查质量和检查准确性。

(四)财政绩效监督没有较好地落实。虽然在国库集中支付平台上能够核查每笔资金的去向,但对资金的支出绩效不能较好地掌握,不能实现对财政资金事前事中事后的全程监控。

三、强化监督的对策和建议

(一)牢固树立“大监督”思想,完善综合监督机制。克服为监督检查而监督检查的思维, 建立纵观大局、服务大局、相互分离、相互制约的财政监督格局,着力构建覆盖所有政府性资金和财政运行全过程的“大监督”格局,扎实开展预算编制监督、预算执行监督、绩效评价监督、结果应用监督。紧紧围绕县级财政管理和财政改革, 关注民生,把审计监督、社会监督与财政监督有机结合起来,开展重大财税政策实施情况专项检查、民生资金专项检查、支持发展专项资金检查。加快建立健全内外并举、收支并重、覆盖政府性资金和财政运行全过程的监督机制。

(二)建立长效的人员培训机制,提升干部综合素质。财政监督干部队伍作为落实监督的执行者,直接影响着监督质量与管理成效,只有紧抓监督干部队伍整体素质培养,不断提高观察问题、判断问题、分析问题、把握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才能提高财政监督层次,拓展财政监督深度,更好地发挥财政监督检查的职能作用。为此,要加强干部专业知识、政策水平、业务技能的培训,掌握财政管理法规和业务技能,提高县级财政监督队伍的整体素质。

(三)坚持财政管理改革中创新监督方式,在创新中发展监督力量。要将财政监督关口前移,通过对财政预算编制的参与和监督,保证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充分利用国库集中支付系统,设置专门的监控岗位,安排专人对单位的资金支付情况进行监控,对一些金额异常或取现频繁的行为进行重点监控,及时纠正违规违纪现象;实现监督跟着资金走,建立跟踪监督机制,对资金的去向和使用进行网络化动态监督检查,不断提高监督工作效率。

(四)建立预算支出绩效跟踪制度,开展财政绩效监督。通过建立以改善管理、优化资源配置、提高公共服务水平为目标的绩效管理制度,发挥公共财政职能作用。要实施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完善绩效目标跟踪监控机制,及时采集和分析绩效运行信息,掌握绩效目标实现情况,发现绩效运行发生偏离时,及时采取措施予以纠正,确保预算支出绩效目标的实现。要建立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资金分配有机结合机制,待预算执行结束后,选择资金规模较大和社会公众关注的项目进行绩效评价,绩效评价结果好的,下一年度优先考虑。要树立“用钱必问效、问效必问责、问责效为先”的财政绩效管理理念,强化绩效问责,增强资金使用主体的责任意识。

(作者单位:山东省博兴县财政局)

责任编辑:洪峰

财政监督服务财政管理 第12篇

一、事业单位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和财政监督概述

随着我国经济体制的转变, 财政部相继出台了《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财政投资评定管理暂行规定》及《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等一系列的法律法规。这些法律法规的制定, 使得行政事业单位基本建设的范围界定有了明确的依据。财务管理就是企业在既定的目标下对资产的投资、经营中现金流量以及利润分配等相关的管理, 它主要就是企业处理财务关系活动的一项经营管理工作, 并且能够使企业在产值、利润、企业价值以及相关利益方面实现最大化。财政监督是行政机关、行政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 对涉及资金的事项进行的检查活动, 它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强有力保障。

二、财务管理和财政监督对行政事业单位基本建设的影响

(一) 有利于加强经济核算, 避免基建工程投资效益低

在当前的行政事业单位基建项目中, 投资都较大, 资金的来源也更加多元化。建设单位以及管理部门为了避免项目的发挥投资效益低, 确保财政资金安全, 都会尽量合理地利用好有限的资金。相关部门只有加强对基本建设项目的财务管理, 才能规范投资范围和标准, 才能杜绝铺张浪费或擅自挪用的现象, 才能让投资得到预期的收益。因此, 行政事业单位不能忽视基建项目的财务管理。

(二) 有利于及时反映基建计划的执行情况

加强基本建设的财务管理, 可以避免项目资金的使用效率低下, 能有效增加项目资金的透明度, 还能避免不能及时准确地掌握基建计划的执行情况。如果不能及时掌握基建计划的情况, 那么对于基建项目的施工管理是非常不利的, 就很容易发生项目资金调度管理不当和资金短缺的情况。因此, 为了避免工程质量出现问题, 也为了避免工程项目不能顺利实施, 就非常有必要加强基本建设的财务管理。

(三) 有利于解决基本建设项目的预决算问题

当前的行政事业单位在基本建设项目立项时, 往往会出现预算数额不准确的情况。如果行政事业单位能够加强对基本建设的财务管理和财政监督, 那么就不会因为争项目、抢时间而编造可行性研究报告, 从而造成与实际情况差距较大的情况。由于基本建设工程涉及的环节较多, 会涉及工程量的计算、材料的使用情况、设备的使用情况等, 所以施工单位往往会在工程结算时出现高估冒算的问题。财务管理和财政监督的加强, 有利于行政事业单位在决算时控制工程预决算。

(四) 有利于建立健康的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支出效益评价体系

财政监督机制的存在, 是为了有效地控制行政事业单位财政支出的不合理性。财务监督部门机制如果能够完全发挥它在监管行政事业单位财政支出方面的效力, 就可以有效避免财政支出的浪费现象。财务监督部门与行政事业单位在其他方面的权利也息息相关, 它是根据国家法律法规限制行政事业单位对财政支出的绝对权力, 能让资金得到很好的管理, 使得在行政事业单位基本建设的过程当中杜绝了许多没有意义的财政支出, 让资金的使用更加合理, 更加有效。财政监督力度不够, 就不利于建立健康的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支出效益评价体系, 行政事业单位就不能取得良好的财政支出效益。行政事业单位要不断总结经验和教训, 加强不同地区不同部门的相互交流, 为完善财务评价体系做出必要的准备, 为加强财务监督力度做出必要的保证。

三、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和财政监督的建议

(一) 树立基建财务管理理念

当前的财务工作人员所做的财务工作就是记账和报账, 忽视了正确认识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的重要性, 使得对基本建设的财务管理意识还比较薄弱。所以, 行政事业单位必须从这方面入手, 来采取措施提高财务管理水平。想要树立基建财务管理理念, 行政事业单位的领导层必须加大对基建财务工作的组织支持力度, 同时还要加强对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人员的专业能力和综合素质的考评。另外, 政府审计部门和社会中介机构, 也需要有效地发挥监督制约作用。这样两方面采取措施才有利于为基建财务管理工作提供一个良好的环境。

(二) 按规定对基建项目的财政拨款单独建账, 独立核算

现在的项目越来越多, 有些财务人员为了省事, 就不会按照要求对每一项基建项目的财政拨款进行单独建账和单独核算。原则上, 同一个账户需要根据所建项目的资金来源性质, 单独进行核算和管理, 这样既能反映基本建设的收支情况, 又可以做到专款专用。通过管理财政拨款的全过程, 监督其定期的资金流向, 来反映和考核基建项目资金的过程变化, 在基建项目的财政拨款使用的事前、事中以及事后进行监督, 并且根据先存后审、先审后批、先批后拨的原则进行监督和管理, 才能实现规范的基建资金拨付管理形式, 才能保证基本建设专款专用以及专门管理, 才能避免基本建设资金被挪用。

(三) 建立基本建设“预决算审核”财务管理办法

建立基本建设“预决算审核”财务管理办法, 是强化财务部门管理职能的根本途径。《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若干规定》和《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对行政事业单位的基建财务核算都有着明确的标准和规范制度, 单位的各项投资预算计划是否能够顺利执行都要依照于它。基本建设工程会涉及报建、招标、议标以及签订施工合同等步骤, 在这些步骤中都离不开财务管理方面的工作。所以财会人员应该从工程开始到工程结束都参与其中, 并且要准确掌握施工合同的全部内容, 才能在工程造价、施工期限、供料内容、结算方式以及双方责任方面避免出现问题。施工现场是了解工程进度的最重要的场所, 虽然不属于财会人员的工作地点, 但是如果需要对建设过程中发生的每一笔经济业务做到认真审核, 更好地监督建设资金的使用情况, 就必须经常深入到施工现场去。这样才能有效地提高工程项目的效益, 避免工程成本过高。基本建设财务管理中最不能忽视的一项内容就是对基本建设项目的财务审核, 每一项审核都应该认真严格地出具审核结论书。基本建设审核的项目不仅需要包括工程概预算、工程竣工结算, 还需要包括项目财务决算和其他必要的专项。出具这些项目的审核结论书, 对于建设单位在工程承包、工程价款结算以及新增固定资产方面都具有重要意义。

(四) 建立健全的内控制度

健全的内控制度, 有利于各职能部门以及各个环节之间相互牵制和相互制约。内部审计制度会涉及制定基建项目招标管理规定、基建工程质量管理规定、工程监理管理、基建材料、设备采购管理规定等方面的内容, 所以实施内部审计制度不是内部审计机构能够单独完成的工作, 财务部门和纪检部门等其他各部门需要协调配合。财务人员更应该参与招投标和合同签订的工作, 以便于合理控制项目投资, 实现各部门和各环节之间的相互牵制和相互制约。

四、结语

综上所述, 我国在向市场经济体制转型的过程中, 财务管理和财政监督体系的完善, 有利于实现行政事业单位财政资金管理的合理性。资金的流动和分配, 关系到基础建设工作的顺利进行, 更是行政事业单位降低基础建设项目成本的有效保障, 所以做好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和财政监督, 意义重大。

参考文献

[1]徐守明.浅谈行政事业单位基本建设项目的财务管理[J].行政事业资产与财务, 2013, (16) :183.

[2]徐小月.财务管理和财政监督对行政事业单位基本建设的影响[J].时代金融, 2011, (11) :147-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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