舞弊行为分析范文

2024-07-06

舞弊行为分析范文(精选11篇)

舞弊行为分析 第1篇

会计舞弊是一种以获取不正当利益为目的, 采用欺诈性手段故意谎报财务事实的行为。近年来国际资本市场频繁发生上市公司会计舞弊案件, 极大地侵害了投资者的权益, 并且阻碍了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 但是保持高度谨慎态度的财务报表使用者往往能够发现财务报表舞弊和粉饰的征兆, 另外, 人类固有的一些特性, 比如侥幸、疏忽大意等, 注定大多数财务报表舞弊和粉饰会留下蛛丝马迹。这些痕迹会在会计记录以及财务报表中体现出异常, 就是所谓的预警信号。实践表明, 预警信号是识别财务报表舞弊和粉饰的有效方法。

财务报表粉饰具有四个显著的特征:企业高管层往往牵涉其中;上下串通、内外勾结等群体舞弊司空见惯;通常以维护企业利益为幌子 (手法不想受贿和挪用资产那样赤裸裸的损害公司利益) ;造成的损害更具破坏性。

二、会计舞弊的预警信号

(一) 管理层面的预警信号

1. 管理层面过分热衷的维持或提升股票价格, 表现证券市场上股票价格异常变动。

英国海南公司就是个典型的案例, 公众面对巨大财富的憧憬, 冲垮了理性防线, 忽视了该预警信号。

2. 管理层面对于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等的选择和变换。

例如2003年宝钢股份会计估计的变更, 宝钢股份仅仅通过董事会决议就进行了重大会计估计变革, 并且该项变革的档期应先数高达19.06亿元, 该做法就是一个重要的预警信号。

3. 高管层面频繁接受媒体的采访宣传, 并且对这种提高声誉的活动乐此不疲。

(二) 关系层面的预警信号

主要是通过企业在处理与管理企业、注册会计师等关系时是否存在异常情况。这些关系层面的预警信号主要包括:

1. 关联交易缺乏正当的理由。

2. 关联方的发生重大关联交易。

如经常在会计期末发生数额巨大的关联交易;当期的收入或利润主要来源于罕见的重大关联交易等等。

3. 企业的经营模式缺乏独立性。

如果原材料的采购和商品销售主要通过关联企业进行的, 此时就要分析该企业的盈利能力对关联企业的依赖程度, 从而判定这一企业的盈利情况和利润来源状况, 如果企业的营业收入和利润大部分来源于关联企业, 此时该信号就要引起报表使用者的足够重视。

4. 企业频繁更换会计师事务所。

格林柯尔财务舞弊案就是典型的案例, 该公司舞弊过程先后更换了安信、普华永道和德勤等会计师事务所。

5. 企业与聘请的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关系过于密切。

(三) 财务结果和经营层面的预警信号

1. 收入和费用的比例严重失调。

原野管理舞弊案就是典型的例子, 该公司通过虚增销售收入、隐匿管理费用、炒卖本公司股票等手段虚增利润2.22亿元, 还有著名的郑百文管理舞弊案。这些案例都证明当收入和费用比例失调的时候要引起足够重视。

2. 对外报告的资产、负债、收入、费用建立在高度主观的估计和判断的基础上;

缺乏正当理由对固定资产进行评估并将评估增减值调整入账。琼民源管理舞弊案就证明了该信号也是舞弊的表现之一。

3. 企业连续多年保持盈利记录。

东方锅炉管理舞弊案证明该表现也可能是舞弊的信号。“东方锅炉”在上市之前, 就通过调整财务报表虚增利润, 上市后, 又在“利润截期”问题上大做手脚, 创造连续3年稳定盈利, 净资产利润率增长平衡的假象。

三、结论

财务报表舞弊行为在国际上都是普遍存在的, 因此, 财务报表使用者期望上市公司管理层如实地提供财务报表显然不切合实际。相反, 了解上市公司管理层的报表粉饰动机及惯用的粉饰手段, 发现报表里显现出的预警信号, 避免被误导才是上策。本文便是立足于已经发生的舞弊案件, 对他们在财务报表中表现出的蛛丝马迹进行了总结, 由于本文所研究的案例有限, 所以并没有把全部的预警信号全部总结出来, 但希望提出的这些预警信号有助于会计报表使用者能够及时发现财务报表里面隐藏的舞弊信息, 能够在一定程度上为他们做出正确的财务决策提供一定的帮助。

摘要:当今社会, 各大公司为了展现自己良好的经营现状, 利用各种方法对财务报表进行粉饰和美化, 极大的损害了报表使用者的权益。因此财务报表中表现出来的异常对于财务报表使用者而言非常重要, 本文致力于通过一些舞弊案例, 对舞弊行为的一些预警信号进行了总结分析, 希望能够对报表使用者发现报表中的问题提供一定程度的帮助。

关键词:财务报表,舞弊,预警

参考文献

[1]黄世忠, 黄京菁.《财务报表舞弊行为的特征及预警信号综述》[J].财会通讯, 2004

[2]彭进军.《财务报表粉饰:识别与防范》.会计之友, 2013

[3]黄世忠.《财务报表分析——理论·框架·方法与案例.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6

财务舞弊行为的危害 第2篇

一、影响国家宏观经济决策

税务部门根据企业提交的会计报表,通过企业提交的会计资料了解纳税情况。会计信息有助于政府部门进行宏观调控。会计舞弊会导致会计信息严重失真,使上报政府的相关信息失去真实性。这将导致政府宏观调控失误,影响社会经济秩序的正常运行。

二、损害会计信息使用者的利益

如果公司向市场披露的财务会计信息不真实,投资者就会上当受骗。如果他知道公司使用这些虚假的会计信息来骗他的钱,他就不会投资于公司; 同样,如果银行知道公司提供的报表是虚假的,他们也不会为公司再融资。因此,会计舞弊造成的会计信息失真严重背离了市场经济。

三、损害社会风气和职业道德规范

通过会计欺诈,当事人可以利用职务便利,挪用、窃取、欺骗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占用公款和公共财产,转移单位账簿中记载的财产或者应入账而未入账的财产。,并以捐赠方式转让单位或以无偿的形式低价转让,以获取个人利益。企业舞弊造假人员利用各种手段掩盖自己的造假行为,让外人难以发现。这就导致一些单位和个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忘记会计职业道德,滋生腐败,导致腐败,败坏社会公德。

财务人员的职业道德:

1.热爱岗位。会计人员应该热爱自己的工作,努力在业务中学习,并使自己的知识和技能适应工作的要求。爱岗敬业是做好所有工作的出发点。

2.熟悉法规。会计工作不仅仅是简单的记账、核算和报销。会计工作不时涉及执法和合规。会计人员应熟悉财务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在处理各种经济业务时,要知法守法,依法守口如瓶。同时,要宣传法律法规,提高法制观念。

3.依法办事。一方面,会计人员应当按照会计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会计工作,确保提供的会计信息合法、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另一方面,依法办事要求会计人员树立职业形象和人格尊严,敢于抵制不正之风,反对一切违法违纪行为。

4.客观公正。会计信息是否正确,不仅关系到微观决策,也关系到宏观决策。做好会计工作,不仅要有过硬的技术,而且要有实事求是的精神和客观公正的态度。否则,他们将在错误的地方使用他们的知识和技能,甚至参与欺诈或欺骗。

体育高考舞弊行为的分析和对策研究 第3篇

摘要 国家教育现行的大学生扩招政策下,体育高考考生人数逐年增加,体育高考考生的竞争更加激烈,在学生巨大的升学压力下,体育高考作弊行为随之发生。本文对体育高考舞弊行为的现状、原因、手段及相关对策进行了综合分析,并提出相关对策。

关键词 体育高考 舞弊 分析与对策

一、前言

我国每年都会举行各种类型的体育考试,其中高校体育招生即体育高考是最主要的体育考试之一。由于每年体育考试的考生多、考试项目多、难度较大等原因,导致在考试过程中的组织与管理不能与考试要求相适应,出现了众多体育高考舞弊事件。目前,有部分省市体育高考生在参加体育高考过程中已曝光使用兴奋剂,这一现象已引起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本研究以此为切入口,粗略谈谈体育高考过程中的舞弊现象及其对策。

二、体育高考舞弊的主要形式

体育高考舞弊的主要形式主要有以下几种:第一,使用兴奋剂。根据2005年和2006年首都体育学院体育单招考试部分田径专项考生的兴奋剂检测情况显示,随机检测考生66人,其中类固醇呈阳性者6人,拒绝检测2人,共有8人出现兴奋剂问题,占检测人数的12.1%[1],说明在我国体育高考术科考试当中,使用兴奋剂的比例较高;第二,冒名顶替,在体育高考中出现的冒名顶替现象目前不是很明显,但这样的案例是事实存在的,在这里作为一个参考原因,不予以展开阐述;第三,贿赂考官裁判,考官是考试过程中的执行者。贿赂裁判也就成了提高成绩的一种快速而有效的手段。

三、引起体育高考舞弊的原因分析

(一)社会原因

社会环境负面因素的影响是造成高考舞弊现象的重要原因。主要体现在高考体育加试中,就出现了冒名顶替的现象,这种由部分考官体育道德意识的缺失造成的舞弊行为,在不知不觉中损害了其他考生的利益,并使考试失去了本该具体有的公平公正。随着考试制度的规范和监察管理的加强,这种现象已经有所改善。

(二)学校原因

学校重视学生的学习成绩,忽略学生思想品德的培养,甚至学校为了应付上级检查而兴师动众去做表面文章,这种行为潜移默化地影响了学生,教育者对教育中的虚假因素已习以为常,并未觉察到它在慢慢侵蚀着青少年一代的健康人格,这就为体育高考中的舞弊行为埋下了祸根[2]。

(三)家庭原因

我国大部分家庭是独生子女家庭,父母都期望子女有出息,因此把孩子学习成绩优劣作为衡量孩子是否有出息的主要标准,这种重视学习成绩忽视德育毫无疑问会使我们下一代的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发生偏离。因此,部分考生为了金榜题名难免会不择手段,通过考试舞弊来达到目的。

(四)学生自身原因

考生处于心智发展不完全时期,由于知识经验不够丰富,对事物是非好坏的分辨能力有限。另外,体育考生属于高考特殊考生,这类学生往往学习成绩不如所谓的“文化考生”,在文化课学习过程中养成了散漫、懒惰等负面态度,加上青少年体质的逐年下降,在体育训练过程中,学生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也受到影响。训练效果与训练成绩往往低于体育高考规定的标准,这就在主观上造成了考生在考试过程中缺乏自信。

四、体育高考舞弊带来的危害

学生心理受到不良影响,道德意识缺失可能会导致其个人缺乏诚信意识,社会道德和社会责任感[3];使用兴奋剂对学生身体危害极大,由于青少年时期是人体生长发育的重要时期,使用兴奋剂会加快青少年骨髓的钙化,过早的融合,限制了青少年的生长发育,更重要的是会引起内分泌系统的紊乱、损害肝肾脏;诱发冠心病、心肌梗塞、脑动脉硬化和脑血管破裂,甚至猝死[4]。此外,体育高考舞弊行为败坏社会风气严重影响高校竞技体育的发展。

五、对策研究

(一)加强考试过程中的监察制度

完善考试过程中的监管制度,努力寻求体育高考与省考试中心的密切合作,进一步完善考试评分标准和严格考试过程,以保证考试结果更加真实与公正。

(二)提高教练员和教师的人文素养和职业道德水平

提高教练员和教师的人文素养和职业道德是非常重要的问题。道德作为一种力激能够克服和抑制那些不公正行为的诱惑。通过舆论监督和道德教育来提高教练员与教师的道德素养。一旦发现违规者应予以重罚,以维护法律和体育运动规则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体育是神圣的,竞争是公正的,教练员、教师和广大体育工作者要提高自身素质和职业道德修养,共同努力营造一个良好的环境。

(三)把体育考试的反兴奋剂斗争纳入法制轨道

目前体育加试中出现的兴奋剂现象,从性质上讲是严重的。我们的教育和体育部门要尽快研究和制定一套针对体育考试的反兴奋剂法律和法规,同时对现有的法律和法规进行适当修订,如《未成年人保护法》等,增加新的学校体育反兴奋剂的相关内容。另外我国医药卫生部门也应加强对违禁药物的管理,使我国反兴奋剂工作照全面、更具体、更有针对性,真正做到有法可依,依法治理。

(四)重视体育高考舞弊行为的潜在危害

摆正心态,着眼于未来,提高大局观念和长远意识,对青少年学生的成长负责,对维护国家体育事业的成长环境负责,使我们的体育高考工作形成一個多层次、全方位、上下衔接的网络系统,通过这个完善的网络系统最终使舞弊远离体育高考。

参考文献:

[1] 郑亚平,宫心清.高考体育加试中的反兴奋剂问题研究[J].首都体育学院学报.2008.11.

[2] 王开香.浅析现代体育特长生体育高考道德失范的危害及对策[J].教育广角.2010.07.

[3] 王化冰,于涛.等.竞技体育异化现象产生的原因及对策探讨[J].山东体育科技.2005.03.

会计舞弊特征分析 第4篇

一、国内外研究现状

(一) 国外研究现状

美国COSO委员会采用从1987年至1997年间被SEC认定为提供了舞弊性财务报告的公司中随机选取300家进行统计分析, 研究发现, 会计舞弊的典型手法主要是高估资产和虚夸确认收入。超过50%的公司通过虚构收入和提前确认来提高收入, 具体手法包括虚构收入、确认未实现收入、确认附带条件的销售、错误的销售截止、误用完工百分比法等。同时有50%的舞弊涉及高估各类资产包括存货、应收账款、贷款和应收票据等。另外, 该报告还指出, 高级管理人员涉案是一个重要特征, 有72%的案件有首席执行官参与, 43%的案件有首席财务官参与, 还有相当比例案件涉及首席运营官等高管人员。Dechow (1996) 研究发现, 与控制样本相比, 舞弊公司报告了更多的应计利润, 舞弊公司的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总资产的比值较低。即多计利润是舞弊公司常用的手段。Lee等 (1999) 选取1978年至1991年被发现存在舞弊行为的56个公司在舞弊被发现以前的会计数据, 与列在COMPUSTAT中的60453个上市公司组成的匹配样本进行比较, 利用Logistic回归模型, 将是否发现舞弊作为回归的因变量, 将净利润与经营活动现金流量之差作为解释变量, 以前同类研究中的一些变量为控制变量, 实证结果支持了应计制理论, 即财务报告舞弊与高水平的应计部分 (净利润与经营活动现金流量之差) 相联系。Beneish (1999) 选取了1982年至1992年期间发生利润操纵行为的74家公司和2332家非舞弊公司, 组成了匹配样本进行比较, 选取了8个财务指标作为变量, 研究结果证明了舞弊的可能性与某些财务报表变量之间的系统性关系, 当应收账款出现不正常的增长、毛利率恶化、资产质量下降、销售的快速增长、应计制增加时, 舞弊发生的可能性就会增加。这个结果符合会计数据在发现利润操纵行为和评价盈利质量可靠性方面的有用性。Summers和Sweeny (1998) 在检验财务报告舞弊与内幕交易的关系时发现, 和非舞弊公司相比, 舞弊公司在舞弊发生前一年, 明显地有较高的存货周转率、较快的销售增长、和较高的总资产报酬率。

(二) 国内研究现状

游士兵和吴圣涛 (2001) 对1994年至2000年份证监会披露的对证券违法犯罪的226个处罚公告 (期货市场案件除外) 进行了统计分组, 发现主要的犯罪方式有透支挪用 (32.95%) 、法人投资者 (主要指券商) 以个人名义炒股 (19.08%) 、中介机构出具虚假证明 (10.69%) 、披露虚假财务报表 (8.38%) 、三类企业 (上市公司、国有控股企业、国有企业) 违规炒股 (6.36%) 、市场操纵 (5.49%) 、欺诈发行 (5.49%) 、内幕交易 (2.6%) 、虚假消息 (1.13%) 、其他 (7.23%) 。此研究主要目的在于发现证券违规的统计规律, 因此, 处罚公告中只剔除了期货公司的样本。同时1994年至2000年间, 中国证券市场发展尚处于起步阶段, 市场违规行为显示出很强的初级阶段性质, 而2000年后, 无论是证券市场发展本身还是监管方面都逐步进入了相对成熟期, 公司舞弊也必然会出现新特征。黄世忠和叶丰滢 (2006) 认为, 2000年以前, 我国上市公司的报表粉饰手法集中在虚增或虚构销售收入、低估期间费用、虚增资产以及利用应收、应付款项调节利润等方面, 而2000年后, 上市公司的报表粉饰手段也骇然升级。黄建新 (2006) 认为中国上市公司财务舞弊的方式主要有:利用关联关系和资产重组、侵占上市公司资金、变更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洗大澡和潜亏挂账、掩饰交易或事实、地方政府的过度扶持、伪造编造原始凭证等。并就如何治理中国上市公司财务舞弊行为从上市公司内部管理, 监督机制和政策法规等方面提出了若干对策和建议。成慕杰和李忠宝 (2002) 认为, 我国上市公司造假的常用手段包括:虚拟资产、隐藏债务、虚增所有者权益;虚构收入、虚构本期利润;钻会计政策漏洞、人为调节资产或收益、人为调节利润;利用债务重组和非货币交易人为调节利润等, 并提出相应的审计对策。葛家澍和黄世忠 (2002) 通过剖析安然案例发现, 利用“特别目的实体”高估利润、低估负债;通过空挂应收票据, 高估资产和股东权益;通过有限合伙企业, 操纵利润;利用合伙企业网络组织, 自我交易, 涉嫌隐瞒巨额损失。朱海林和冷冰 (2002) 通过分析施乐财务欺诈案分析发现:提前确认收入、违规准备等是企业会计舞弊的重要手段。耿建新等 (2005) 对2004年台湾发生的一系列会计舞弊案件进行分析, 发现其做法包括假原料真进口、假成品真出口, 将应收账款通过设立的人头公司转化为受限衍生金融资产, 转移资产, 掏空上市公司等, 并提出相应对策。韩文明 (2005) 以1994年至2004年涉及会计造假被曝光的117家上市公司以及被证监会公开处罚的65家上市公司为总体考察对象研究了上市公司造假行为统计特征发现:上市公司最突出的造假方式是业绩造假, 而在业绩造假行为中以虚拟交易为最;股票发行制度和配股政策直接影响上市公司造假行为;上市公司造假问题主要集中在东北三省 (黑龙江、辽宁和吉林) 和南部沿海三省 (广东、福建和海南) , 集中在制造业、综合类和批发零售业等行业, 这些地区和行业应是监管层治理和防范上市公司会计造假行为的重点;罚款和警告处分是监管层处罚上市公司会计造假行为的主要方式, 年报是上市公司会计造假的主要载体;上市公司的造假行为从整体上表现为大股东的行为, 会计造假有可能成为上市公司内部人谋取个人利益的工具。

二、财务舞弊理论及诱因分析

(一) 压力因素

压力是财务舞弊的行为动机, 财务舞弊的压力可能是经营或财务上的困境以及对资本的需求。经济方面动机是财务舞弊行为产生的最主要因素, 只要舞弊收益大于成本, 舞弊行为就会发生。在我国主要是指直接成本, 即财务舞弊被揭露的可能性, 以及揭露出来以后舞弊主体所要面对的惩罚力度。一般而言, 我国的财务舞弊成本是很低的, 财务舞弊事后处罚过轻, 违规成本非常低廉。因此, 即使舞弊被发现了, 其所付出的代价也是很少的。与财务舞弊的成本相比, 财务舞弊所带来的收益可能是呈几何级数放大。经营方面的动机是财务舞弊产生的主要因素, 主要有以下方面: (1) 增加每股盈余, 使公司的业绩看起来更具吸引力, 以便增发或配股, 鼓励投资者。 (2) 公司为获取融资而创造符合融资协议的规定或达到较好的融资条件。企业因庞大的投资计划急需大量资金, 为获得较高的信用评级, 在减少负债上进行舞弊。 (3) 公司管理当局为实现上级下达的目标和任务并获得绩效奖金, 面临完成财务计划的压力。有些公司的发展关系到当地政府部门的利益, 迫于压力不得不造假。 (4) 公司面临着市场占有率的持续下降及收益的突然减少, 为掩盖面临的财务困难而舞弊。 (5) 公司管理当局面临来自资本市场的压力, 往往铤而走险, 进行财务舞弊。 (6) 企业出于筹集资金及纳税方面的考虑。在企业资金短缺, 急于获取贷款时, 为了应付金融机构的检查, 一些财务状况不好的企业编制符合要求的会计报告。企业为了达到少纳税的目的, 也会通过会计报告做文章, 通过调整企业的会计利润, 从而调整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 (7) 物质利益对员工的诱惑。一些员工在遇到经济困难时, 可能会利用职务便利挪用、侵吞公款或盗用公司资产。还有一些为了追逐奢侈的生活而侵吞公司资产或收受贿赂, 导致员工继续作弊。

(二) 机会因素

机会是企业进行财务舞弊而又掩盖起来不被发现或能逃避惩罚的时机, 主要有以下方面: (1) 信息不对称。经营管理者实施财务舞弊的主要形式是欺骗, 但并不是所有的人都会舞弊, 也不是所有的时间和场合都会进行舞弊, 只有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 这种动机才有可能行为化。信息不对称的现象非常普遍, 几乎存在于所有社会经济领域, 在委托代理关系中表现更为明显。信息不对称是指契约的一方比另一方具有信息优势, 即掌握着更多的私人信息。信息不对称的直接后果是产生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信息不对称的存在, 为舞弊者提供了舞弊机会。 (2) 疏松的内部控制。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对企业, 尤其是规模庞大、结构复杂的企业意义重大。如果管理当局垄断权力, 董事会或董事会 (成员) 缺乏独立性;缺乏审计委员会的有效监督;对重要控制缺乏适当的监控;未能对重大内部缺陷及时采取改正措施, 都有可能留下了舞弊发生的隐患。 (3) 外在监督不力。外在监督包括政府监督和社会监督。政府监督是指政府各职能部门对会计工作的监督。我国财政、审计、税务、证券监督等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负责对有关单位会计资料实施监督检查, 进行宏观调控。但目前监管部门对舞弊公司的监管方式主要还是救火式, 处罚比较滞后, 处罚力度不够, 行政处罚多于经济处罚, 致使许多企业敢多次铤而走险以获取经济利益。另外, 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的不完善也给舞弊者提供可乘之机。

(三) 自我合理化 (借口) 因素

企业舞弊者必须找到某个理由, 使企业财务舞弊行为与其本人的道德观念相吻合, 无论这一解释本身是否真正合理。 (1) 在协同舞弊过程中, 舞弊者自我合理化的理由就是企业利益。这时, 即使会计人员单独行为时的道德水平较高, 也不会觉得协同舞弊有何不可。在此情况下, 良好的道德氛围有助于提高会计人员的道德判断力和道德敏感性, 并提高通过对话解决道德冲突的可能性。 (2) 管理层在舞弊时自我合理化另一理由是“企业欠我的, 这是我应得的”。这种观点产生主要受当前人们价值观的影响。当前一些人价值取向趋于享乐主义、拜金主义, 只顾追求物质享受和经济利益, 为达到目的而不择手段。一些当权者和经营者在物质利益和个人私欲的驱动下, 以欺诈的手段追求自身的利益。

三、会计舞弊概念界定及统计分析

(一) 会计舞弊概念界定

本文将企业中除实物资产盗用之外的会计信息舞弊通称为会计舞弊, 进一步划分为会计信息违规披露和财务报告舞弊。并定义所谓会计信息违规披露, 是指企业为了达到一定的目的, 进行的违反相关法规规定的披露行为, 其仅限于相关信息披露环节。财务报告舞弊, 是指企业为了达到一定的目的, 而进行的具有实质活动的操纵行为, 其操纵行为限于在信息披露之前, 而披露的信息是被扭曲之后的, 实质是对整个企业会计信息的系统“谋划”活动。如果说财务报表舞弊是“真实地反映虚假的经济业务”, 那会计信息违规披露则是“虚假 (不及时、不完整、不真实) 地反映真实的经济业务”。这样划分能为研究舞弊成因, 进而提出反舞弊对策提供方便, 分析框架如 (图1) 所示。

(二) 数据收集

国际证监会组织将证券监管的基本目标概括为三项:保护投资者利益、确保市场公平有效和透明、减少系统风险。基于这样的目的, 中国证监会公布的处罚公告是投资分析的重要信息来源, 也是各方密切关注的焦点。本文即是以2002年至2008年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处罚公告为基本数据来源, 其中剔除了对会计师事务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及金融业的处罚样本, 选取共计139家被处罚公司, 各年样本公司分布情况如 (表1) 所示。

(三) 舞弊类型分析

舞弊行为可划分为三大类, 即会计信息违规披露 (以下简称违规披露) 、财务报告舞弊和其他舞弊, 见 (表2) (其中“其他舞弊”是指法人利用他人账户买卖证券) 。从舞弊类型的统计来看, 违规披露出现97次, 财务报告舞弊出现49次, 在样本公司中发生的频率分别为69.78%和35.25%, 而从舞弊公司舞弊类型整体来看, 违规披露和财务报告舞弊分别占58.43%和29.52%, 其他舞弊行为仅占12.05%。可以看出, 上市公司对违规披露表现出明显偏好。上市公司披露违规如此猖獗, 可能与我国现有法律规定的处罚措施不够严厉有关。从国内外相关规定看, 证券交易所对上市公司及其董事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罚的措施主要有:口头警告、责令改正、内部批评、公开谴责、支付惩罚性违约金、停牌、暂停上市、终止上市等。而我国相关法规规定的处罚相对较轻, 如我国1998年通过, 2004年修正的《证券法》规定“发行人未按期公告其上市文件或者报送有关报告的, 由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 对发行人处以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这样的处罚对于上市公司来说过轻, 造成违法成本低廉, 屡禁不止。因此, 应该在这方面进一步完善相关法规, 增加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违规的违规成本, 起到威慑此类舞弊的作用。

(四) 舞弊目的与手段分析

(1) 违规披露。进一步将会计信息违规披露根据其表现形式划分为三种:延迟披露 (违反及时性披露) 、虚假披露 (违反真实性披露) 和非完整性披露 (违反完整性披露) , 见 (表3) 所示。一般来讲, 真实性要求企业应当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为依据进行确认、计量和报告, 如实反映符合确认和计量要求的各项会计要素及其他相关信息, 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可靠、内容完整。这里违反真实性定义为是虚假披露, 即披露信息与企业实际不相符合, 即真账假披露。统计发现, 在违规披露行为中, 违反及时性和真实性原则分别出现25次, 在舞弊公司中出现频率均为17.99%, 在违规披露行为中占比例为25.77%, 而出现频次最高的为违反完整性的披露违规, 出现47次, 在舞弊公司中发生的概率为33.81%, 表明非完整性披露是舞弊公司常见的一种舞弊行为, 会计信息遗漏是披露舞弊的主要表现。原因在于违反及时性和真实性很容易被查处, 并受到相应处罚。而违反完整性则相对难于发现, 又能达到企业自身利益目标。所以, 不少上市公司在信息披露中, 对有利于公司的会计信息过量披露, 而对不利于公司利益的会计信息披露不够充分, 而不完整的信息必然会造成投资者投资决策缺乏必要的信息支持, 提高了投资者面临的潜在和未来不确定性的风险。上市公司担保信息的遗漏会对投资者和债权人形成重大潜在风险。在统计过程中, 笔者发现, 企业对担保信息及关联方交易事项遗漏披露最为常见。因此, 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违规中应该加强对担保信息和关联方交易事项关注。外部审计师应该加强相关函证手续及实质性交易的测试。作为信息披露监管机构应该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对担保信息及关联方信息披露要求, 提高披露水平。 (2) 财务报告舞舞弊。从以财务报表和利润表为核心分析, 财务报告舞弊技术可以分为虚增净资产和虚增利润。如 (表4) 所示, 在总样本中虚增净资产行为出现的概率为7.2%, 而虚增利润行为出现的概率为28.05%, 分别在财务报告舞弊中占20.41%和79.59%。虚增利润的行为出现比例几乎是虚增净资产舞弊的四倍。可以看出, 上市公司舞弊通常的目的是虚增利润。出现这种情况与我国原有会计准则体系中 (指2006年2月15日以前的会计准则) 以利润表为核心有关。多年来我国财务报表体系中, 一直以利润表居于主要地位, 利润也是各方面考核企业管理层业绩和衡量企业盈利能力的重要指标。上市公司虚增利润主要通过四个途径, 即提前确认、虚构收入、少计成本、费用及未将子公司亏损纳入合并报表。其中虚构收入相对于提前确认更为常见, 大多采用“假账真做”的方式, 给外部审计造成重大障碍。原因在于我国关于收入确认时间的规定比较明确, 而且我国上市公司大多业务并不复杂, 涉及衍生金融工具等业务不多, 操作空间不大, 造成提前确认这种方式很容易被查处。而“假账真做”方式, 则相对“隐蔽”得多, 是一种系统的会计造假行为。

四、小结

通过对2002年至2008年度我国上市公司舞弊情况的统计分析, 可以以下结论:上市公司对违规披露特别是对非完整性披露表现出明显偏好, 相对于虚增净资产, 虚增利润更为常见。在治理舞弊方面, 不少专家学者也提出建议。如应健全监管机制、健全法律制度、提高投资者素质、设置多元化考核指标、建立多元化薪酬体系、股东对经营者的强力约束机制、注重审计手段和审计方法研究等。这些对策针对当前舞弊的特点而提出, 可以对舞弊起到很大的限制作用, 从而有助于我国证券市场的健康运转。然而, 本文认为, 道德问题是值得考虑的重要方面。再完善的机制和健全的法律, 也会被一些处心积虑的人找到漏洞, 钻法律的空子从而达到其目的。要想根除舞弊, 必须从主体上入手, 企业和高管们若没有舞弊的动机, 再好的机会对其而言也不会用来舞弊。所以, 治理舞弊应该加强对企业股东和高管的道德修养, 从而减少舞弊。

摘要:本文对国内外学者关于上市公司舞弊形态方面的研究成果进行了总结, 在此基础上, 以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2002年至2008年度公开处罚公告为蓝本, 运用描述统计与比例分析的方法, 试图找到现阶段中国上市公司舞弊方式特征, 典型的舞弊手法等, 为提高舞弊监管、建立舞弊治理体系提供依据。

关键词:违规披露,财务报告舞弊,非完整性披露,偏好

参考文献

[1]葛家澍、黄世忠:《安然事件的反思—对安然公司会计审计问题的剖析》, 《会计研究》2002年第2期。

[2]朱海林、冷冰:《美国施乐财务欺诈案分析》, 《会计研究》2002年第9期。

[3]韩文明:《中国上市公司会计造假行为的统计特征分析》, 《审计与经济研究》2005年第9期。

[4]卢静、胡运权:《会计信息与管理者报酬激励契约研究综述》, 《会计研究》2007年第1期。

[5]Thomas A.Lee, Robert W.Ingram, and Thomas P.Howard, The Difference between Earnings and Operating Cash Flow as an Indicator of Financial Reporting Fraud.Contemporary Accounting Research, 1999.

企业财务报表舞弊及其识别策略分析 第5篇

企业财务报表是报表使用者获取企业有关信息的重要来源之一。然而〖资料来源:研究生论文网,代写研究生论文,代写硕士论文,代写毕业论文,论文代写,大学毕业论文 http://〗国内外企业财务报表舞弊一直以来就不曾断过,导致社会公众和报表使用者对企业、中介机构甚至整个资本市场信心的削弱、丧失,给资本市场上的投资者、债权人等利益相关者造成了损失。同时,企业的财务报表舞弊行为也给企业带来巨大的财务风险和危害,并导致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面临审计风险。财务报表舞弊是阻碍我国资本市场发展的障碍之一,受到了监管部门和投资者高度关注。本文中笔者结合工作实践,对财务报表舞弊动因、舞弊手段及注册会计师识别企业财务报表舞弊的对策进行了分析。期目标的情况下通过财务报表舞弊使会计数字更有利于自己。

一、资产减值准则的特点(一)对减值迹象的判断更加明确明确会计期末企业是否必须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首先取决于资产是否存在减值迹象,强调只要存在其中一项或几项,应当估计其资产减值的主要要素一一可收回金额,然后与账面价值进行对比,确定减值损失的金额。如果不存在减值迹象,则不必估计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也不必确认减值损失。(二)对可收回金额的计量的规定更加详细该准则在借鉴国际会计准则的基础上,再次引人“公允价值”的概念。在确定可收回金额时,应当根据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

明确了资产组的认定新准则引人了资产组以及资产组组合的概念。对于资产组的认定,应当以资产组产生的主要现金流人是否独立于其他资产或者资产组的现金流人为依据。

(四)增加了商誉减值的测试与处理的规定准则规定,对于企业合并所形成的商誉,企业应每年必须至少进行一次减值测试,而且商誉必须分摊到相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后才能据以确定是否应当确认减值损失。(五)与国际会计准则趋同国际会计准则采用经济性标准确认资产减值损失,但并不禁止损失的转回,只是增加了谨慎性的限制条件。即只有在确定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中所使用的估计发生改变时,才能冲回以前已确认的资产减值损失,这样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限制利润操纵。

对资产减值准则实施的建议企业经常通过虚构经济业务进行财务报表舞弊。主要方式有:虚构销售业务从而增加应收款和销售收人;虚构采购业务而增加存货和成本:虚计存货(尤其可能体现为异地库存或发出商品以逃避盘点);虚增固定资产或在建工程价值以隐瞒亏损或隐瞒虚假交易产生的利润;隐瞒负债、虚列应付账款以调节成本费用;隐匿成本费用、利用虚拟资产调节利润;不将毁损资产的价值予以调低或加以冲销等。外部预期或要求而承受过度的压力。3.管理层或治理层的个人经济利益受到被审计单位财务业绩或状况的影响.4.其他:企业经常从事特殊的交易或高风险交易;企业组织结构复杂或不稳定;公司管理层态度不端或缺乏诚信;企业内部控制存在缺陷等。

高度重视财务指标的异常波动。注册会计师在对企业的财务指标进行分析时,应关注财务指标的关联性,并与市场环境、同行业资料进行比较,并高度重视指标异常情况。(三)充分关注企业是否存在经营失败的迹象。从以往企业财务报表舞弊的案例来看,企业在经营失败时进行财务报表舞弊的可能性较高。因此,应充分关注企业是否存在经营失败的迹象,包括财务方面的迹象、经营方面的迹象和其他方面的迹象,如资不抵债、资金周转困难而无法偿还到期债务、无法获得供应商的正常商业信用、巨额亏损、生产经营活动陷人困境等。保持职业怀疑态度。

注册会计师在审计过程中应始终保持职业怀疑态度,严格执行审计程序,对发现的疑点应利用各种方法(包括非常规审计方法)一查到底,直至疑点彻底消除。

三、注册会计师识别企业财务报表舞弊的对策(一)充分评估审计风险,深人了解企业是否存在舞弊的动因。一般情况下,企业财务报表舞弊肯定有其动因,在审计过程中注册会计师可以从以下方面进

行分析判断:1.财务稳定性或盈利能力受到威胁。2.公司管理当局为满足

财务舞弊的动机分析 第6篇

关键词:财务舞弊,动机,分析

近几十年来, 美国一些巨型公司, 如安然公司、施乐、朗讯以及中国的蓝田股份、银广夏等知名公司的造假行为引起了投资者和社会公众对财务舞弊的极大关注。

1 动机分析的重要性

财务报表的舞弊普遍存在于上市公司中, 不仅妨碍资本市场的有序发展, 也使市场参与者对财务信息的信心受到严重威胁。1999年COSO关于虚假报告的总结中提到:①以财务紧张或困难压力出现的“盈余管理”可能会为舞弊活动提供鼓励;②高层经理人 (首席财务官、首席执行官) 与83%的财务报表舞弊有联系;③积极与独立的审计委员会看起来构成了舞弊性财务报告的威慑;④大多数舞弊活动并不独立存在于财政期间。动机分析是舞弊分析的基石, 只有清楚舞弊的动机, 才能根据各种迹象相应探寻可能的操作手段, 及早地发现和预防舞弊。

2 动机分析

2.1 不当的激励机制——诱发高管的自利行为, 成为舞弊动因

自从20世纪30年代美国经济学家伯利和米恩斯提出了“委托代理理论” (倡导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 企业所有者保留剩余索取权, 而将经营权让渡) , 为了避免经营者与所有者之间的利益冲突, 激励机制 (如股票期权) 成为公司治理专家公认的解决委托代理问题的利器。据《商业周刊》的调查表明, 20世纪90年代, 美国上市公司高管人员的平均报酬是在册员工的411倍;在过去10年普通员工的薪资只增长了36%, 但CEO的报酬却增长了340%, 平均报酬已达到1100万美元。激励机制采取让管理者参与分享剩余价值等措施, 扩大了高管与普通员工的薪资鸿沟, 在最大限度地激发管理层积极性、缓解道德危机的同时, 也诱导管理层采用激进的会计政策。缺乏强有力的约束机制的激励机制, 其背后蕴涵的巨大利益驱动, 足以促使高层管理人员采用导致虚假赢利报告的会计政策, 形成财务舞弊的动因。COSO报告 (1999) 发现几乎所有财务报表舞弊的发生都有高层管理团队的参与、鼓励和支持, 规律显示:CEO 卷入其中的比例为72%, CFO卷入的比例达到了63%, 主任会计师参与的比例也超过21%。

2.2 薄弱的监督机制——让舞弊有机可乘

在资本市场相对完善的美国, 公司治理推行的是“萝卜” (激励机制) 和“大棒” (监督机制) 兼施并用的政策, 薄弱的监督机制也是滋生财务舞弊的温床。监控程度——无论直接的 (公司治理) , 还是间接的 (分析师) , 以及跟随公司、收集公司信息的个人的巨大数目, 都能创造一种不允许差错、违规和舞弊存在的氛围 (Latham and Jacobs, 2000) 。

为了防止管理者利用股权分散滥用职权, 董事会制度特别是独立董事应运而生。机警和有效的董事会在确保业务和财务报告质量、诚实性和可靠性方面扮演着重要的角色。然而, 独立董事的有效性却得到了质疑, “独立董事——明察秋毫, 还是明哲保身”?

数据来源:黄世忠, 陈建明.美国财务舞弊症结探究[J].会计研究, 2002。

占据董事会半数以上的独立董事对发现和预防舞弊产生重大影响, 然而, 就以上数据来看, 即使聘用最多独立董事的安然公司也没有把好高层管理者的监督关。在中国, “一股独大”的现象仍然存在, 缺乏独立性的独立董事极易沦为大股东的附庸。作为社会名流, 业务繁忙、精力有限的独立董事们能提出的有效建议少之又少, 独立董事多半只是走了个形式而已。

3 结论

财务报表的公允表述是管理层的责任, 但当管理层的个人福利与公司的业绩好坏通过利润共享、股票期权等激励手段紧密地联系在一起时, 管理层很有可能迫于业绩指标的压力而从事财务舞弊。管理层从事舞弊实务主要通过两个途径:调低业绩指标及投资者预期到公司实际表现水平以下, 或者修改财务报告, 使之与市场预期相匹配。应对这些伎俩, 机警的监督机制和健全的公司治理是监控舞弊的重要手段之一。因此, 为预防财务舞弊, 公司应当在实施合理的激励机制的同时加强公司治理, 建立健全有效的内部控制, 聘任独立的外部审计师进行高质量的财务审计, 将舞弊扼杀在萌芽当中!

参考文献

[1]扎比霍拉哈.瑞扎伊.财务报表舞弊预防与发现[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005.

会计舞弊行为的文化社会分析模式 第7篇

经济学有它自己的特殊研究对象和领域。经济学研究经济生活的各种规律, 如:生产、分配、消费等。文化发展不仅与经济密切相关, 而且还积极影响经济的发展, 特别是文化生产、分配和消费本身就带有经济的价值, 因此, 经济学自然要研究文化现象。但只有当文化生产作为一种商品生产而发生时, 它才成为经济学的主要研究对象之一。在一般情况下, 它只是经济学的非主要研究对象, 而不像文化社会学那样把它当作主要的、根本的对象。特别是亚当·斯密把“伦理道德”一类文化因素从经济学领域清除出去以后, 经济学也就变成了研究经济事实与经济规律, 而与文化无关的学科了。经济学虽研究价值, 也研究文化的价值, 如文化产品作为商品的价值, 但是这种研究本身是不带价值判断的。它所关注的只是经验事实与规律, 而文化社会学不仅研究文化的价值、功能与规律, 而且这种研究本身带有很强的价值判断的性质, 因为文化研究包含着作者对社会、文化与人生的价值关怀。文化社会学不仅研究某种文化生产的经济价值, 更着重于它对社会化过程的精神价值。

2 企业文化的社会系统

什么是社会系统?我们知道, 社会的组成不能离开人的存在。但是单独的个人也不能组成社会。社会, 不管其形式如何, 都是人们交换作用的产物, 都是人类生产关系及整个互动关系发展的结果。在生产力发展的一定状态下, 社会有一定的交换和消费形式;在生产、交换和消费发展的一定阶段上, 会有一定的组织形式与社会制度。一句话, 就有一定的社会形态。总之, 生产、交换及整个互动关系总合起来就构成所谓社会关系, 构成所谓社会, 并且是构成处于一定历史发展阶段上的社会, 具有某种特征的社会。那么, 社会与其他系统的关系怎么样呢?帕森斯在他的《社会系统》等著作中, 曾把社会进程的结构划分为四个体系: (1) 行为有机体; (2) 人格体系; (3) 文化体系; (4) 社会体系, 并把它们的不断分化及交互作用看成一个普遍行为体系的模式。按照社会系统的构建原理, 把其范围缩小, 企业也可成为一个独立的系统, 在这个正常运做的系统中必定会有人的行为及其人格, 此外还包括企业生产、经营、销售、核算、管理、监督等正常职能部门中渗透的广泛意义上的社会文化方面的东西。从文化体系出发, 它与行为有机体相互作用, 也就是文化的观念对人的行为有直接的影响, 并且两者也是相互作用的, 然而人又是带有社会属性的, 人的行为当然也与社会相联系, 这一过程中行为者在社会体系中逐渐形成了个体人格。由此可见, 上述普遍行动模式可以充分的说明基于社会的文化体系在人们的普遍行动中起到了不可忽视的作用, 那么笔者认为这一理论当然可以用来解释会计舞弊这一古老而又经典的论题。

3 会计舞弊行为的文化社会分析模式

当人们议论各个国家的会计舞弊事件时, 却忽视了另一个极其重要的现实问题:为什么有的国家会计舞弊案件发生频率高, 而有的却很低?回答这个问题, 需要立足于会计而又跳出会计, 亦即必须深入到会计以外的经济结构乃至社会结构来探究会计舞弊的发生和抑制机理。因此, 当我们研究公司会计舞弊问题时, 必须跳出公司看公司, 跳出会计看会计, 将公司会计融入社会整体结构中全方位、多角度地考虑。笔者基于上述四个体系创建以社会文化体系为核心的会计舞弊行为体系分析模式。

3.1 基于行为有机体系分化的体系———会计核算模式

经济制度是人应付外在环境的产物, 因此把经济制度看作从行为有机体分化出来的一个副体系, 并把它看作各国企业的上级主管或财政部门监督以及企业管理层要求其会计人员负担义务或完成任务的方式和方法, 那么这种经济制度可以具体化为会计核算模式。即使在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下, 会计的国际差异性也是客观存在的。会计问题绝不是一个技术问题, 其更深层次的意义是体现制度、文化和社会结构问题。从世界范围看, 肯定了制度、文化和社会结构的多样化发展趋势, 就等于认同了会计的国际差异性。从核算角度看, 这种差异性主要体现在会计核算的政策倾向、会计计量。会计核算规范等诸多侧面。

3.2 基于人格体系分化的体系———会计监管模式

从人格体系里分化出来的政治或政体等副体系。传统社会中的职位只是一种生物关系的世袭, 一个人成为国王只是因为他父亲是国王。而在现代的市场经济社会里, 职位是社会和企业赋予的, 它不过是权力象征体系。因为权力是流动的, 不是世袭的, 所以, 职位由计划经济体制时期的国有企业中的地位中分化出来, 由社会或集团做决定, 对企业的生存、发展具有更高的适应能力。然而这种职位所引起的作用站在监督管理的角度看, 它的存在与否或者说监督管理的力度强弱和方式可以抑制和约束会计舞弊的产生。

对会计舞弊行为的最有力的震慑力量就是法律, 因此选择法律主义的会计监管模式更有利于确立会计规则的权威性、人们对会计规则的认同感和服从效应、以及增进会计监管的效果, 这为抑制会计舞弊行为创造了极好的条件。当然, 这只是相对而言的, 我们并不能相信法律可以完全堵住舞弊的漏洞。

3.3 基于文化体系分化的体系———制度性文化

从一般的自己自足的文化体系中分化出维护企业生存的制度性文化与其他组织象征、认识象征、道德评价象征等副模式或副体系。所谓制度性文化, 就是指从社会里分化出来的为人们所认可的合法性文化, 如法律、礼仪制度等。而企业中这种制度性文化存在并且发挥非常重要的作用, 如经济上的法律合同约束、员工素质培训、企业文化氛围等。因为这种文化能够给权势、财富、声望等以合法的承认, 即承认现实社会的合理性, 所以它对企业会计行为有很强的控制力。制度文化的合法性愈广泛, 其整合功能就愈大, 控制能力就愈强, 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就愈可靠。由于制度性文化在各国表现为不同的文化结构, 而社会和文化结构的内部逻辑包含会计舞弊的抑制机制:社会和文化结构中都包含主体、关系、地位等要素, 而其中的关系和地位本身就是极其重要的社会约束和激励机制。不论是何种社会主体之间的关系的维持, 都需要彼此的诚实守信, 这反过来又对社会主体形成一定的约束。客观地说, 社会文化结构呈现多样性和差异性的特征, 而不同的社会文化结构对公司会计舞弊行为的约束作用或对企业会计信息真实性的影响力是完全不同的。换句话说, 社会文化结构虽然内涵抑制会计舞弊行为的逻辑, 但其程度和效果也有差别的, 社会、文化结构是一种极为复杂的概念。

3.4 基于社会体系分化的体系———公司治理结构

对社会体系的分化是这样的:从自主性的社会体系中分出社区、阶级、阶层、集团等副体系。在企业中所谓的社区, 乃是指组织员工集体生活和工作的规范、秩序的模式, 也是企业循环运做的根基。那么在公司中各利益相关者就可以看作为各阶层的代表, 而他们的行为是由公司治理结构所规定的。公司治理涉及一系列的权力和责任安排的主体及其关系、激励和保障等问题, 它被用来规定公司中各种利益相关者的行为。公司治理是社会制度基础的函数。基于社会制度基础的差别, 现实中的各国公司治理模式之间也存在多维度的差异性。根据各自研究的需要, 学术界对世界各国的公司治理模式进行了多样化的分类, 其中有代表性的分类结果就是区分以英美为代表的股东中心型模式、以日德为代表的利益相关者模式和以中国为代表的家族型模式。这些不同的公司治理模式的差别, 体现在公司价值取向、利益相关者对公司的影响力、董事会的结构和功能, 经营者的激励方式等诸多方面。不同的公司治理模式, 其对会计信息的影响也是完全不同的。

4 小结

通过本文的探索性分析我们可以得出这样一个结论:当我们研究公司会计舞弊问题时, 必须跳出公司看公司, 跳出会计看会计, 将公司会计融入社会整体结构中全方位、多角度地考虑。通过搭建会计舞弊的文化社会体系框架将其分为行为、人格、文化、社会这四大体系, 再将这四大体系分化为经济制度、政治或政体、制度性文化、阶层四大副体系, 那么会计舞弊的四大副体系就是会计核算模式、会计监管模式、制度性文化和公司治理结构, 简单地说, 将影响或者说产生会计舞弊的各种因素考虑进来, 形成一个社会层面上的互动体系, 笔者认为这种研究对理解和深刻研究会计舞弊行为有现实的意义。

参考文献

[1]司马云杰著.文化社会学[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2001.

[2] (美) 加里·S.贝克尔著.人类行为的经济分析[M].王业宇, 陈琪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 2002.

财务报告舞弊行为探讨 第8篇

一、财务舞弊的定义及特点

(一) 财务舞弊的定义

国内外对财务舞弊的研究由来已久, 但对于财务舞弊内涵的界定却不尽一致。以下是不同的机构或组织对财务舞弊的含义, 分别从财务报告舞弊和财务报表舞弊进行阐述。

1.《国际审计准则》指出舞弊是指“被审计单位的管理层、

治理层、员工或第三方使用欺骗手段获取不当或非法利益的故意行为, 包括对财务信息作出虚假报告导致的错报和侵占资产导致的错报”。

2. 美国SAS16:

“舞弊指故意变造虚假的财务报告。可能是漏列或错误地反映事项与经济业务的结果;篡改、伪造记录或文件;从一记录中或文件中删除重要的信息;记录没有实现的交易;蓄意乱用会计原则以及为管理人员、雇员或第三者的利益随意倾吞资产。”

3. 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AICPA) 《审计准则公告》认为,

财务报告舞弊是“为了欺骗财务报告使用者而对财务报告中列示的数字或揭示进行有意识地错报或忽略, 这些有意识的错报或漏报导致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没有和公认会计原则 (GAAP) 一致。欺诈性财务报告可能通过以下方式实现:对财务报表具以编制的会计记录或支持性文件进行操纵、伪造或更改;对财务报表的事项、交易或其他重要信息的错误提供或有意漏报;与数量、分类、提供方式或披露方式有关的会计原则的故意误用等”。

4. 美国注册舞弊审查师协会 (ACFE) 则认为, 财务报表舞

弊是“企业有意地、故意地错报或漏报重要事实, 或者提供误导性会计数据, 以及提供在与其他所有可获得的信息一并考虑时, 可能导致阅读者改变或调整其判断和决定的会计数据”。

5. 美国舞弊审计准则中的舞弊指“故意编造虚假的财务报告。

可能是漏列或错误地反映事项与经济业务的结果;篡改、伪造记录或文件;从一记录中或文件中删除重要的信息;记录没有实现的交易;蓄意乱用会计原则以及为管理人员、雇员或第三者的利益随意倾吞资产”。

6. 全美反舞弊财务报告委员会认为, 财务报告舞弊是“一

种故意的或轻率的行为, 无论是错报还是漏列, 其结果是导致重大的误导性财务报告”;是“财务报表或财务披露中存在蓄意的错报或从事对财务报表或财务披露有重大直接影响的非法行为”。

7.《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41号—财务报表审计

中对舞弊的考虑》认为“舞弊是指被审计单位的管理层、治理层、员工或第三方使用欺骗手段获取不当或非法利益的故意行为”。中国《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8号—错误与舞弊》中也认为“舞弊是指导致会计报表产生不实反映的故意行为”。

从上述定义可知, 财务舞弊的内涵包括两个层次。第一个层次包含故意的行为、提供了虚假会计信息、利用欺骗手段获利、损害他人的利益;第二个层次包含故意错报或漏报重要事实、提供误导性会计数据、伪造或者篡改会计记录。

(二) 财务舞弊行为特点

财务舞弊是一种故意的、有意识的行为, 具有以下四个方面的特点:一是违法性, 财务舞弊违反了国际或国内的会计制度、会计准则、民法、刑法等法律法规;二是有意性, 财务舞弊行为是有意识的行为, 明知故犯;三是技术性, 通过伪造银行存款对账单、伪造身份证、伪造虚假注资、编造假账等粗制滥造的手段, 编制和发布虚假的财务报表, 有意歪曲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财务信息;四是危害性, 财务舞弊行为诱导信息使用者作出错误判断和决策, 严重地损害了利益相关者的利益;五是隐蔽性, 财务舞弊行为不容易被察觉, 会计人员可运用“会计技术”:利用会计政策, 滥用会计政策的选择及会计估计作出似是而非的会计处理, 使之更具有隐蔽性。

二、财务舞弊的手段

(一) 利用收入、成本和费用确认与计量的不合法舞弊

1. 强行确认收入。

按照《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 销售商品的收入应在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才能确认:一是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二是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 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控制;三是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企业;四是相关的收入和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但是有些企业为了调整利润, 常常在商品销售收入未满足规定时就提前确认收入, 从而操纵利润。

2. 虚构收入。

虚构收入包括伪造原始凭证虚构收入和将非营业收入虚构为营业收入。公司虚拟销售对象及交易, 对并不存在的销售业务, 按正常销售程序进行模拟运转, 包括伪造顾客订单、发运凭证、销售合同, 开具税务销售发票, 伪造银行对账单、出口报关单等。由于客户和交易是虚拟的, 所以除了销售发票是真实的外, 客户印章和其他凭证都是伪造的。虽然开具发票会多缴纳税金, 但是为了达到增加利润这一更高的目标, 公司认为多缴纳一些税金也是值得的。

虚构收入的另一种形式是以真实客户为基础的虚拟销售。公司对某些客户在原销售业务的基础上虚构销售业务, 人为扩大销售数量, 使得公司在该客户名下确认的收入远远大于实际销售收入。将非营业收入虚构为营业收入也是一种虚构收入。它通过将现金流的非营业收入计入销售收入来实现, 现金流的非营业收入来源可以包括资产出售或其他投资收入等, 如果将其则计入销售收入, 就会虚增营业收入并抬高营业利润率。非营业收入还包括罚款收入、补贴收入等, 将其虚构为营业收入也是财务舞弊者的共同爱好。

3. 不合理的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按会计准则要求, 上市公司应该对应收账款、存货、委托贷款、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在建工程这六项资产计提减值准备。但是这属于会计估计的范畴, 可自行确定其计提方法和比例, 给上市公司的利润操纵提供了较大的便利。一般而言, 很多公司把巨额资产准备的计提放在以前年度提取, 造成当年的巨额亏损, 从而在下一年实现“扭亏为盈”。这严重地影响了会计信息的连续性和可比性, 以及会计准则的严肃性。另外, 还有企业利用少提或者不提减值准备来掩盖风险, 虚增利润。如大幅减少无形资产, 被新技术、新工艺等替代或资产市价却不提取无形资产减值准备。再如长期闲置不用、并在可预见的未来不再使用的固定资产、或者因技术进步等原因已遭淘汰的设备未如实计提减值准备。

(二) 利用应收 (付) 账款舞弊

1. 应收账款舞弊。应收账款是企业在销售商品、产品、提

供劳务等经营活动中应收取的款项。应收账款的增减直接影响主营业务收入, 进而影响总利润。而应收账款的增加不需要披露, 易于隐藏, 通过对财务报表的分析难于查清特定的原因, 因此极易通过应收账款进行财务舞弊。利用应收账款舞弊的方式主要有:虚构商业信用从而夸大收入、虚增经营成果;利用“应收账款”科目转移资金;利用“应收账款”科目调平账款;少提或多提坏账准备, 人为调节利润;利用收款与入账的时间差, 挪作他用等。其他应收款更是被人们称为“聚宝盆”, 用其转入长期挂账的应收账款, 计入各类投资和投资收益, 以隐瞒投资和投资收益, 用于民间资金无息借出以谋取私利等。最典型的案例是郑百文公司, 其应收账款占据全部资产中的很大部分。另外, 母公司通过内部融资、借贷以及内部银行结算等形式挤占挪用的资金往往因为投资失策或变成其他非货币性资产而不能按期归还或归还时大打折扣, 从而形成上市公司的一笔长期应收账款。

2. 应付账款舞弊。

应付账款是企业在购买商品、材料或接受劳务供应等而应付给供应单位的款项, 是交易双方在业务活动中由于取得物资或接受劳务与支付货款或劳务款项在时间上的不一致而产生的负债。公司利用应付账款舞弊的方式主要有:将产品销售收入顶抵应付账款, 隐匿销售收入;少计应付账款, 隐瞒负债;虚列应付账款, 调节成本费用;应付账款长期挂账等。其他应付款也是企业财务表舞弊较常用的科目, 主要舞弊方式有:隐匿成本费用;核算民间借款, 掩盖负债性质等。

(三) 利用关联交易舞弊

关联交易是指公司或附属公司与在其直接或间接占有权益、存在利害关系的关联方之间所进行的交易。包括自然人和法人, 主要指上市公司的发起人、主要股东、董事、监事、高级行政管理人员、以及其家属和上述各方所控股的公司。管理当局利用关联方之间的交易掩饰公司亏损并虚构利润的情况, 在报表及附注中也未按规定做出恰当和充分的披露, 这样产生的信息就会对报表使用者产生极大误导, 这种财务舞弊就称为关联方交易舞弊。一般情况下, 上市公司会通过以下几种关联交易来虚构利润。

1. 关联购销舞弊。

即上市公司利用关联方之间的购销活动进行的舞弊。根据会计准则规定, 当上市公司和控股子公司、兄弟公司之间发生购销往来时, 需在合并报表中予以抵消, 如不抵消则为舞弊;当上市公司和母公司之间发生购销往来时, 由于上市公司提供的是单个报表, 而非合并报表, 因此无法抵消, 但需在附注中详细披露关联方及关联方交易的内容, 舞弊公司往往不在附注中披露交易内容, 由此造成舞弊。如上市公司自己或控股子公司按市场价销售给第三方, 确认了销售收入, 再由集团或另一关联公司从第三方手中购回, 避免了在合并报表时集团内部交易必须抵消的规定, 保证了在合并报表中确认收入和利润的需要, 达到了操纵收入的目的。这些利润并非是实际的经营性利润, 它们大多以应收账款的形式挂着, 并没有真正的现金流入。

2. 合并范围的确定与变更舞弊。

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应当以控制为基础加以确定。控制是指一个企业能够决定另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 并能据以从另一个企业的经营活动中获取利益的权力。上市公司常常通过变更合并范围达到舞弊的目的。对于尚未开业或尚未正常经营的子公司由于没有利润, 上市公司就不将其纳入合并范围;对于赢利的子公司, 即使不属于合并范围也想办法将其纳入;对于亏损子的公司, 则想办法将其摈弃在合并范围之外。同时, 还采用规避披露的策略, 以避免被发现。如2003年浪潮信息将持股不到半数的浪潮软件纳入合并范围, 从而导致虚增主营业务收入21 681万元。

3. 托管经营舞弊。

这是报表欺诈的一种新方法。对于上市公司的不良资产, 目前国际上通行的做法委托给关联方经营, 按委托协议规定收取固定收益, 或按实现净利润的一定比例等收取委托经营收益, 以避免不良资产造成的亏损, 又凭空获得一块利润。或以较低的收费托管经营关联企业稳定的高获利能力资产。但这些收益并没有真正的现金流入, 往往只挂在往来账上, 因此只是一种虚假的“报表利润”。如ST东海在2000年通过委托经营大股东的资产, 所得收入占到利润总额的75%。

4. 转让资产舞弊。

上市公司通过关联交易将不良资产转让给关联企业, 或低价购买关联企业的优质资产等, 并以出卖资产的收入作为业务收入, 虚构利润, 而出卖资产多在关联企业中进行, 价格明显高于市场正常价格。如广电股份1997年将6 926万元的土地和1 454万元的子公司分别以21 926万元和9 414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其母公司, 确认了22 960万元的收益, 占该年度利润总额9 733万元的235.9%。若无这两笔交易, 该公司1997年度实际亏损13 227万元, 关联交易掩盖了广电股份的巨亏。

5. 资金往来舞弊。

中国法律明确规定企业间不能相互拆借资金, 但是一些上市公司因募集到的资金没有好的投资项目, 所以仍然将一些资金拆借给母公司或其他不纳入合并报表的关联方, 并收取高额利率的资金占用费, 造成利润的虚增。

6. 费用分担舞弊。

上市公司操纵与关联方之间应各自分摊的销售和管理费用调节利润。当公司利润不佳时, 集团公司会调低上市公司费用交纳标准, 并承担上市公司的各项费用, 同时退还以前年度交纳的费用, 以提高公司的利润。如2000年蓝田股份的饮料产品通过集团公司销售网点销售的仅占全部销售量的1.9%, 但其在中央电视台投放的巨额广告费用是由中国蓝田总公司投放的, 蓝田股份就这样利用集团公司分摊高额广告费用支出的方法达到虚增利润的目的。

7. 股权投资和转让舞弊。

上市公司也可通过公司间的相互持股、控股或股权转让来操纵投资收益。如天香集团就违反有关股权转让投资收益确认条件的相关规定, 对2004年度内发生的3笔股权转让收益提前进行确认, 导致当年利润的虚增。

(四) 利用虚拟和假造资产舞弊

1. 虚拟资产舞弊。虚拟资产是已经实际发生的费用或损

失, 却被挂列为待摊费用、递延资产、待处理流动资产损失和待处理固定资产损失等的资产科目以及不再对企业有利用价值的项目不予注销。虚拟资产为企业财务舞弊提供了一个费用和损失的温床。例如企业将已经没有生产能力的固定资产、三年以上的应收账款, 已经超过受益期限的待摊费用、待处理财产损失等项目, 常年累月挂账以达到虚增资产和利润的目的。红光实业在上市申报材料中隐瞒固定资产不能维持正常生产的严重事实, 案件披露后, 为红光公司审计的蜀都会计师事务所也被解散。很多上市公司利用虚拟资产科目, 借口根据权责发生制、收入与成本配比原则、地方财政部门的批示等, 不及时确认或摊销已经发生的费用和损失。

2. 假造资产舞弊。

有些公司将费用列资产, 以平衡账务和躲避监管部门对募集资金的专项检查。如丰乐种业故意将收益性支出列为资本性支出。1997—2001年, 丰乐种业虚构在建工程来替代募集资金项目, 并将日常管理费用、营业费用虚构在建工程等方式虚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五) 利用地方政府援助舞弊

当上市公司需要业绩支持以获得配股或增发资格, 或者出现亏损, 甚至面临“摘牌”的威胁时, 地方政府为了维护地方企业形象, 常常通过越权给予上市公司税收返还政策、直接为上市公司提供财政补贴、对上市公司拖欠的银行利息给予核销减免、给予资产价格优惠等方式, 使上市公司增加当期利润、改善财务报表形象。

三、结论

财务舞弊是一个历史久远、影响极其恶劣的国际性顽症。其手段及做法种类繁多、错综复杂, 而且层出不穷, 既有完全造假, 也有钻会计制度和会计准则的空子。因此, 要杜绝财务舞弊就必须从公司治理的内部结构和外部结构两个方面有效治理财务舞弊行为:一是减持国有股和非流动股;二是完善独立董事的选聘和约束机制;三是完善监事会监事选任制度和增强监事会的独立性;四是建立良好的信息沟通系统, 建立内部控制制度评价制度, 提高公司内部控制效果;五是制定信息披露的准则和制定信息、披露的规则体系;六是完善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机制;七是强化证券监督委员会的监督管理职能;八是加强对于发布不实会计信息的监管和处罚力度, 政府部门可以建立虚假信息查询的专门网站, 通过互联网这种大众媒体让企业和社会公众可随时查询提供虚假财务信息的企业及责任人员, 以此增加企业所有者、管理者及财务人员的违规名誉风险和违规成本;九是建立财务报告风险准备金制度, 以切实保障中小投资者的经济利益不受侵害;十是加大对会计制度和会计准则的修订, 减少制度上的漏洞, 也是避免财务舞弊的一个标本兼治的好途径。

摘要:界定财务舞弊, 同时论述财务舞弊的特点, 并从利用收入、成本和费用的不合理确认与计量, 应收 (付) 账款, 关联交易, 虚拟和假造资产, 地方政府援助等五大方面论述了舞弊的手段。

关键词:财务报告,舞弊行为,特点

参考文献

[1]王棣华.格林柯尔财务舞弊案例分析及启示[J].经济界, 2009, (1) .

[2]李燕.财务舞弊的若干特征分析[J].会计之友, 2006, (3) .

[3]杨宏娜.中国上市公司财务舞弊识别的实证研究[J].东北财经大学学报, 2010, (12) .

财务舞弊监管的博弈模型分析 第9篇

一、问题的提出

财务舞弊是现代资本市场上一个影响十分恶劣的问题。上市公司的财务舞弊将误导证券投资者的行为, 加剧市场投机与波动, 从而打击人们的投资信心, 严重危害了金融市场的稳定, 制约了经济的发展。因此, 加强对财务舞弊案件的理论研究并据此制定相应的对策已成为监管部门, 乃至全社会高度关注的问题。虽然自20世纪90年代开始, 我国资本市场体系日渐完善, 政府的监管力度也得到了不断的加强, 但资本市场上的财务舞弊案件仍然层出不穷。这说明财务舞弊的监管未取得预期的效果, 财务舞弊的监管情况仍然不容乐观。如何有效地遏制财务舞弊已成为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重要问题。

因此, 本文依据完全信息静态博弈理论, 通过分析政府监管者和上市公司的决策行为, 设计出比较合理的博弈双方收益函数, 构建了一个财务舞弊监管的博弈模型, 从而帮助我们寻找有效遏制上市公司财务舞弊行为的对策, 并从博弈论的视角为政府监管活动提出一些合理的建议。

二、监管的博弈模型研究

(一) 模型的基本假设

本文作出如下基本假设:

1. 上市公司和政府都是理性人, 上市公司通过舞弊能够达成自身利益最大化的目标, 而政府通过检查舞弊行为能够实现自身利益。

2. 参与双方各自均只有两种行为策略:上市公司可以选择舞弊和不舞弊两种策略, 政府也可以选择检查和不检查两种策略, 但是政府进行检查时只有一定的概率能够发现上市公司采取了舞弊的策略。

3. 政府在采取检查决策前并不清楚上市公司是否会选择舞弊。

4. 本研究中排除了舞弊的上市公司通过各种经济手段贿赂政府检查者的特殊情况。

(二) 博弈模型的分析和建立

由于参与博弈的双方各自均只有两种行为策略, 则一共将产生四种策略组合。另外, 由于政府检查者在采取检查策略时, 只有一定的概率能够发现上市公司的舞弊行为, 因此本博弈模型最终有6种策略组合结果。针对6种不同策略组合, 分析博弈双方的收益与支出如下:

1. 上市公司选择舞弊, 而政府选择检查并且检查出上市公司的舞弊行为时:检查者将因发现舞弊而得到奖励B (表现为奖金或者是升职等) , 同时产生检查成本支出C (指进行单次检查所需要的成本支出, 如时间和精力等) , 因此检查者的收益为B-C;舞弊的上市公司因为舞弊行为被发现, 将受到惩罚F, 则舞弊上市公司的收益为-F。

2. 上市公司选择舞弊, 而政府选择检查却没有能够检查出上市公司的舞弊行为时:检查者发生检查成本支出C, 同时因为没有能够检查出舞弊行为而被惩罚支出D (如处分或者降职等) , 因此检查者的收益为-D-C;舞弊上市公司则通过舞弊行为得到收益H。

3. 上市公司选择舞弊, 而政府选择不检查时:检查者因为对舞弊行为监管不力而被惩罚支出D (如处分或者降职等) , 因此检查者的收益为-D;舞弊上市公司则通过舞弊行为得到收益H。

4. 上市公司选择不舞弊, 而政府选择检查并且检查者能够查出公司的舞弊行为时:检查者只发生了检查成本支出C, 因此检查者的收益为-C;上市公司因为选择不舞弊, 没有产生舞弊收益, 则其收益为0。

5. 上市公司选择不舞弊, 而政府选择检查并且检查者不能够查出公司的舞弊行为时:检查者同上一种情形, 只发生了检查成本支出C, 因此检查者的收益为-C;上市公司也同上一种情形, 因为选择不舞弊, 没有产生舞弊收益, 则其收益为0。

6. 上市公司选择不舞弊, 而政府选择不检查时:益均为0。综上所述, 假设政府选择检查策略的概率为q, 并且检查者进行检查时能够发现舞弊的概率为x, 上市公司选择舞弊策略的概率为p, 并且有B-C>0, 则双方的收益支付矩阵如表1所示。

因为在本博弈问题中, 政府和上市公司的策略会满足一定的概率分布, 所以此博弈模型没有纯策略纳什均衡, 而只存在混合策略纳什均衡。下面将求解混合策略的纳什均衡:

当政府选择检查的期望收益等于选择不检查的期望收益时:

当上市公司选择舞弊的期望收益等于选择不舞弊的期望收益时:

因此, 政府将选择H/ (F+H) x的概率值来进行检查, 上市公司将选择C/ (B+D) x的概率值来进行舞弊行为。

三、研究结论和对策建议

上述分析结果表明, 上市公司财务舞弊与否的概率值p决定于政府的检查成本C、发现舞弊后对检查者的奖励B、对检查者不能发现舞弊而做出的惩罚D以及检查者能够发现舞弊的概率x。而以往直观上认为能够有效遏制财务舞弊行为的办法即“加大对财务舞弊惩罚力度F”, 却只能影响政府选择检查策略的概率值q, 这正是为何财务舞弊行为至今未能得到有效遏制的一个原因。加大财务舞弊行为的惩罚力度, 只能在短期内取得一定的震慑效果, 而不能根本性地解决问题;长期来看, 惩罚力度的加大又会降低政府的检查概率, 从而更不利于财务舞弊行为的监管。通过结果p=C/ (B+D) x, 可以知道上市公司舞弊与否的概率值p与政府的检查成本C正相关, 与发现舞弊后对检查者的奖励B及检查者不能发现舞弊而做出的惩罚D、检查者能够发现舞弊的概率x负相关。因此, 有效降低上市公司财务舞弊行为发生概率的方法应该是:降低政府监管的检查成本, 加大对检查人员的奖惩力度以及提高检查人员发现舞弊的能力。此外, 关于惩罚力度F必须要注意的一点是, 如果惩罚力度过低, 监管行为一样会失效。所以, 政府监管者必须联系相对固定的检查频率进行综合考虑, 达到一个有效的均衡点, 从而合理地确定对舞弊行为的惩罚力度。

基于上述研究结论, 从博弈论的视角可以为政府对上市公司财务舞弊行为的监管提出以下对策建议:

(一) 建立合理有效的检查者奖惩制度

上述博弈模型研究结论表明, 加大检查者奖惩力度、建立完善的检查激励机制是长期内遏制财务舞弊行为的有效途径。因此, 政府应当首先着手建立并完善监管部门负责人的问责制度, 并贯彻执行重大舞弊案件负责人引咎辞职的惩罚制度;其次, 要发动社会各界的监督力量, 加大对财务舞弊举报者的保护及奖励;最后, 由于目前对上市公司的报表进行审计并提供合理保证的是会计师事务所, 所以注册会计师审计成为了政府监管舞弊的一个有力延伸工具。因此, 政府加强会计师事务所的管理, 并严厉惩罚审计失败和参与上市公司舞弊的注册会计师及会计师事务所, 也是有效遏制上市公司舞弊行为的一条重要措施。

(二) 重视检查者的进修提高, 建立学习型监管团队

研究结论表明, 提高检查者发现财务舞弊的能力, 有助于降低上市公司选择舞弊行为的概率, 同时能够减少政府进行检查的频率。因此政府应当高度重视检查者的专业胜任能力, 要求检查者不断学习应用先进的理论知识和审计技术工具, 建立学习型监管团队, 持续加强监管检查人员发现上市公司财务舞弊行为的能力。

(三) 降低检查成本

浅析上市公司财务舞弊行为与对策 第10篇

关键词:上市公司;财务舞弊;防治策略

一、我国上市公司财务舞弊现状

财务舞弊行为会使各种经济信息失真,影响我国经济的正常有序发展,同时还会给我国财政税收带了极大损失。上市公司是公家经济发展的主动组成部分之一,上市公司财务舞弊行为会的频繁出现,会严重影响我国经济市场的信息基础,导致我国经济市场信用缺失,从而市场资源流通不畅,各种资源不能进行有效配置,从而阻碍我国经济的健康有序发展。

首先,近年来,虽然我国经济在不断增长,但是我国上市公司在财政舞弊方面的各项政策制度还不够完善,财务舞弊监管机制也没有落实到位。从而使得我国一些上市公司在面临经济危机的时候,就果断的抛弃诚信为本,为了度过眼前的危机或是为了短期的利益,而隐瞒实际经济状况,制作虚假的财务报告,从而使得财务舞弊现象频发。

其次,我国上市公司的财务舞弊行为的危害认识不足,任务经济利益大于一切,被商人唯利是图的本性所驱使。一些上市公司为了获取高额利润,使用一些投机手段,更有甚者是以不顾质量为代价来降低成本,虽然这样从短期来看是让公司获得不少利益。但是为了掩盖事实,应对国家的检查,通过一些非法手段,制作虚假的财务报告,实施财务舞弊行为。久而久之公司的这种行为必将使得公司的信誉严重下滑,从而不利于公司的从其发展。

财务舞弊问题伴随着经济的发展一直存在,随着我够社会经济的飞速发展,我国上市公司的财务舞弊的危害也随之变得越来越严重。因此,对财务舞弊行为进行研究,找出合理的解决措施是非常必要的。

二、我国上市公司财务舞弊的应对策略

1.完善我国上市公司对财务舞弊的法律制度

正所谓,无规矩不成方圆。要想对我国上市公司财务舞弊行为进行有效管理,需要国家对我国上市公司财务管理建立一套完善的法律体系,给我国上市公司财务管理以法律保障。用法律的权威来约束那些违法行为,让那些想进行财务舞弊行为的人有所顾忌。对于那些有着财务舞弊行为的上市公司用法律进行约束和制裁,及时地对这些上市公司的违法行为进行披露,并责令起整改,对那些负隅顽抗着取消其公司上市资格。并对那些遵纪守法的上市公司,进行表扬,给予更多的优惠政策。这样对上市公司进行赏罚分明,在法律的约束下,让我国上市公司的财务管理符合法律的要求,从而有助于上市公司的发展,同时也促进我国经济的有序发展。

2.上市公司管理者提高对财务舞弊危害性的认识

商人的本性是为了牟利的,但是社会文明不断发展,我国是一个法制国家,合法的利益受到保护,那些违法所得将受到严厉制裁。因此,上市公司管理者应该提升自我职业素质和道德素质,并加强对财务舞弊行为危害的认识,让上市公司眼界放宽,不为眼前利益所迷惑而去进行财务舞弊行为,而要为上市公司长远利益做打算,自觉遵守我国财务法律制度,杜绝财务舞弊行为。财务舞弊行为将使得我国上市公司信用缺失,不利于我国经济的有序健康发展。部分上市公司领导者为了获得短期利益,而进行财务舞弊行为,这是不诚信行为,也是违法行为,这样不仅会让公司的信誉受损,还将受到国家法律的制裁。这样将得不偿失,不理于上市公司长期健康有序的发展。

3.完善对上市公司财务舞弊的监察管理机制

上市公司的财务管理有着法律的保障,还不够,还需要建立一套完善的检查管理机制。财务监管部门还应该对及时地对上市公司进行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针对上市公司财务的每一个环节的经济支出和收入进行检查,保证财务信息的准确性。完善财务监察机制,让那些想进行财务舞弊行为的人无从下手。

此外,强化审计部门的工作力度,明确审计职责。增强审计部门独立性,提升审计部门的职能作用。提升审计部门的人员的职业素养和道德素质,让他们能够严格按照标准进行财务审计,确保上市公司财务报告信息的真实性。

我国上市公司这样通过完善的法律和有效的监督,同时发挥上市公司内部的审计作用,形成内外互补,从而降低财务舞弊的可能性。这样必将是我国上市公司的财务风气有所改观,从而为我国上市公司发展赢得更加有力的地位,让我国经济更加有序健康的发展。

三、总结

由于我国还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我国各项经济制度还不够完善,由此,上市公司的财务舞弊行为给我们带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同时让我国上市公司信用受损,不利于我国经济有序发展。如果我们能够在财务舞弊初期,就及时进行监控和预防,那么财务舞弊给我们造成的损失是完全可以避免的。因此,我们有必要完善财务相关法律和监察体系,同时提升上市公司管理者的素质,让他们清晰认识到财务舞弊的危害,而自觉的杜绝财务舞弊行为,这样必将使得我国上市公司发展得更加顺利,同时促进我国经济的健康有序发展。

参考文献:

[1]侯捷宁:对上市公司财务舞弊等行为将依法严肃处理[N]证券日报 2008年.

[2]史 虹:中国上市公司治理风险防范与公司治理监督机制构建[A].第六届(2011)中国管理学年会——公司治理分会场论文集[C].2011年.

[3]冯玉华 执笔,李延振 徐茂龙:全流通时代上市公司高管行为及监管对策研究[N] 上海证券报 2006年.

舞弊审计失败的相关因素分析 第11篇

审计失败是指由于审计师没有按照审计相关规则的要求,做出的不符合实际情况的审计结论。从审计失败的含义来分析,审计失败行为需要两个构成要件: 首先是审计师做出了不合实际的审计结论,这种审计结论与被审计单位的真实财务状况是不一致的。而这种不一致源于被审计公司的虚假财务报表; 其次是审计师联同被审计公司实施欺诈,或者是审计师在业务上存在着严重的过失。审计师的上述行为所产生的结果,注定是审计失败。如果审计师在审计过程中, 严格履行职业义务,按照规定程序来操作,是可以杜绝由于会计舞弊所导致的审计失败案件发生的。本文把造成审计失败的原因归结为审计师的过失和审计师涉嫌欺诈行为两大因素。

2审计失败原因分析

2.1审计过失

审计过失的参与者是审计师,指的是审计师在从业过程中专注度不够,缺乏审慎的职业态度而造成的巨大经济损失行为。审计过失是相对的,如果同类审计师在同样的环境中能做到审慎操作,并做出了合理和与实际相符的意见,那么相对来说缺乏合理审慎的审计师的行为就是审计过失行为。 一般来说,审计师的过失可以有以下几种行为或态度。

2.1.1对舞弊审计风险缺乏重视

舞弊审计是存在很大的风险的,它与普通的审计是不同的。而风险是由以下原因造成的:

首先,根源在于被审计公司或单位的治理结构存在缺陷,特别是国有企业,在所谓内部人控制的背景下,会造成企业内控机制失灵,国企高管的经营行为缺乏有效的监督, 导致会计报表造假,加剧了舞弊审计的风险。其次,在工作的过程中,有效沟通是常见的事情,特别是审计师与被审计企业的管理制之间的沟通,这种沟通是一把双刃剑,在带来工作上便利的同时,也会带来审计风险。最后,原因在于审计师本人对舞弊审计风险的认识不够,眼高手低,造成精神上的麻痹。

2.1.2审计程序不合理

审计程序是否合理,以及是否收集到足够的审计证据决定了审计师给出的审计意见是否恰当。如果程序不合理,会导致结果的不合理,这是毋庸置疑的。现在审计师执行审计程序,绝大多数还是采用制度基础审计程序,即首先了解被审计单位的内部控制,并对内部控制进行初步评价; 其次,如果初步评价结果表明被审计单位的内部控制可以依赖,则进行符合性测试; 最后,根据符合性测试的结果确定实质性测试的性质、时间和范围,进行实质性测试。对于一般会计报表审计来说,这样的审计程序是妥当的。但是,对于舞弊审计来说,这样的审计程序却是有缺陷的。制度基础审计的理论假设是完善的内部控制可以防止、发现和纠正会计信息中的错误或舞弊。如果内部控制设计不完善或虽然设计完善但执行走样,则发生错误或舞弊的可能性就大。重大的错报和舞弊存在于内部控制薄弱的环节。因此,审计师应将实质性测试的重点放在内部控制薄弱的环节。然而,舞弊审计中需要审计师揭露的舞弊,特别是管理舞弊,绝大部分由管理层策划、执行。如果公司管理者的权力过于膨胀,再加上企业的内部控制制度不合理,就会给舞弊提供良好的外部环境,审计师也会因为审计过失而导致审计失败。

2.1.3审计方法不当

由于会计舞弊案件十分复杂,因此,仅凭一般的审计方法是难以给出合理的意见的,如检查手段、观察和分析财务报表以及验算等。有些常规审计方法在复杂的会计舞弊面前毫无作用。验算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被审计单位是不会轻易地让审计师收集到确切的审计证据的,有的审计证据还会起到相反的效果。审计方法的不当主要体现在: 一是没有使用关注法,对于涉嫌舞弊的相关信息,审计师并没有做出足够的关注。特别是没有关注企业三大报表中,最能体现企业财务状况的现金流量表,而仅仅凭借财务报表所体现的相关信息就妄下结论。也没有关注企业会计利润和应纳税所得额之间的比例等。二是未适当运用分析性复核。审计师只是采用简单的比率分析法和比较分析法,进行较少项目的分析,难以发现被审计单位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的异常变动。如随着上市被审计单位舞弊水平的提高,反侦查能力的增强,被审单位通过操纵会计处理,如把应收账款转移到其他应收款或预付账款,推迟办理存货入库,存货挂账预付账款,然后少结转销售成本等办法提升应收账款周转率和存货周转率,使相关财务指标貌似正常,从而不易被察觉。

2.2审计欺诈

审计欺诈就是审计师的舞弊,指的是审计师隐瞒事实真相,欺骗审计职能部门而从中获益的主观故意行为。首先在这种行为的构成要件上来看,不良动机和不当得利的目的是其主观要件。而审计过失的主观要件则不存在主观故意的情形。这是两者的区别之处。在审计过程中,审计师可以利用职务之便,掌握被审计单位的真实财务状况。与被审计单位相互勾结,里应外合,从而共同实施欺诈行为。最近上市公司的会计舞弊案经常发生,是因为上市公司会计舞弊的预期收益是巨大的,而审计师之所以要与被审计单位合谋,进行审计欺诈行为,根源在于行为导致的预期收益是远远大于预期损失的,这种博弈对他们来说是值得的。因此,审计师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取不当利益是很正常的心理。按照威廉莫斯的说法,他们都是所谓 “理性经济人”,不管风险如何,其目的就是追求利益的最大化。而他们的博弈之所以能够屡屡成功,是存在着以下多方面的原因的:

首先,与公司内部治理结构不合理相关。作为股东,只是公司的投资者,让公司董事会来代行使监督权,而真正行使监督权的是董事会中的独立非执行董事,他们在董事会中占的比例越大,监督的效果就越明显。独立非执行董事在公司中没有经济大权,在激励机制方面的不足造成工作缺乏主动性和积极性,主要依靠职业道德来履行自己应尽的义务, 其效果也是可想而知的。独立非执行董事不愿意过多地去了解企业的真实情况,在监控方面疲于应付,造成信息上的不对称。董事会的这种消极对待的态度,直接导致企业管理者和经营者的权力过于膨胀,实际上出现了公司由内部人控制的现象,成为某些人获取不当利益的工具。

3结论

总之,加强对审计师业务能力的培训是规避审计失败的主要途径,这主要是针对审计过失而提出的; 而对于审计欺诈所导致的审计失败,则需要提高审计从业人员的思想道德素质和职业素养,当然,事物的发展变化都是内外因素相互作用的结果,我们还应考虑到滋生审计失败的外部环境因素,只有完善公司的内部治理结构,完善审计监管机制,用法律的形式规范审计市场,提高审计过程的透明度,才能从根本上杜绝审计失败案件的发生。

摘要: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上市公司财务舞弊案的频繁发生,导致一系列的审计失败案。十年前以银广夏为典型代表的会计舞弊案件层出不穷,严重扰乱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文章主要从审计舞弊的根源出发,总结出了造成审计失败的两大原因:或者是由于审计过失所导致的,还有就是审计师和被审计单位的相互勾结,进行审计欺诈,以获取不当利益。从而呼吁企业健全公司内部治理机制,完善审计监督制度。

上一篇:阴性原因下一篇:生产与经济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