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完全合同理论

2024-08-12

不完全合同理论(精选8篇)

不完全合同理论 第1篇

一、契约理论

国外尤其是欧美国家早已对契约理论进行了大量深入的研究。在我国的研究中, 杨瑞龙和周业安把交易费用分解为契约费用和监督费用两部分来研究所有权分配契约的选择, 得出了简单交易用单边治理, 复杂交易用共同治理的结论。盛乐认为契约交易是关于产权的交易, 信息不对称是契约设计的关键。并以人力资本产权界定费用出发建立模型分析了不同情况下的最优契约类型。陈国富对契约理论的演进与制度变迁进行了梳理。周明, 何炼成用建立模型的方法研究了我国国有企业企业家人力资本收益权的界定和人力资本供给的约束机制问题, 并提出正是人力资本产权残缺造成了国有企业企业家人力资本供给的不足。

二、科研合同的内涵与特征

“科研合同是当事人双方就科研开发、转让、咨询或者服务订立的确立相互之间权利和义务的合同”。科研合同具有以下特征:

1. 科研合同的标的为提供科研的行为。

提供科研的行为包括提供现存的科研成果, 对尚未存在的科研进行开发以及提供与科研有关的辅助性帮助等行为, 即《合同法》中所称的科研开发、转让、科研咨询和服务行为。科研是根据生产实践经验和科学原理而形成的, 是作用于自然界一切物质设备的操作方法和技能。科研是人类脑力劳动的产物, 具有价值和使用价值。科研合同属特种买卖合同。

2. 科研合同的履行具有特殊性。

因为科研合同的转让, 实质上是一种科研许可, 即一方允许另一方在一定的条件下使用他们所拥有的科研。

3. 科研合同双方当事人都应承担

相应的义务, 也就是一方进行开发、转让、咨询或服务, 另一方支付价款或报酬。科研合同当事人具有广泛性与特定性。

4. 按《合同法》规定, 科研合同可分为四类:

“科研开发合同、科研转让合同、科研咨询合同、科研服务合同”。

三、科研合同性质———一个特别的不完全契约

根据国家工商总局的一项不完全统计, “中国目前每年签订的经济合同大约有20亿份, 但履约率只有50%左右”。科学史上的诸多事实提醒我们, 科研活动充满了风险与不确定性, 因此, “在科学研究中, 失败多于成功”。在这种情况下, 如果我们将科研合同的顺利结题视为科研成功的话, 那么, 科研活动“失败多于成功”的常识与科研项目“成功多于失败”的“现实”之间的矛盾就自然而然地成为了一个需要我们进行合理解释的重要问题。新古典契约理论中“完全契约”的假设与“真实世界”的情况相去甚远。因为完全契约要求“这些承诺的集合完全包括了双方在未来预期的事件发生时所有的权利和义务。”因此, 科研单位的合同是不完全契约。

1. 作为不完全契约的科研单位的合同, 具有不清晰契约的特征。

科研单位的合同的不清晰契约特征主要是特指科研单位的合同在激励条款与惩罚条款方面的不清晰。而科研单位的合同之所以具有不清晰契约的特征, 则是因为科研市场是一个“市场半径”很小的“重复博弈”市场。因此, 尽管科研单位的合同中的激励条款与惩罚条款都是以默认契约的形式出现。不过, 因为科研经费主管部门与科研项目申请人之间的博弈, 是在“市场半径”很小的科研市场上的重复博弈, 而科研市场又具有一套迥异于其他市场的激励与惩罚机制。所以, 科研项目申请人会为了更为长远的预期收益而分外珍惜自己的个人声誉, 从而竭尽全力地使科研单位的合同顺利履约。

2. 值得注意的是, 尽管默认契约

有助于顺利履约, 但是, 缔约方实际上并不存在将默认契约的自我履约的边界不断外移的内在动力。因此, 经验地看, 虽然科研单位的合同中默认契约的自我履约范围会比科研单位的合同中成文的显性契约所规定的自我履约范围要大, 但并不会大太多。

3. 科研单位的合同制中委托———

代理关系的核心实际上是科研资源控制权和科研成果索取权。我们将科研单位的合同制中的委托———代理关系描述为一个复杂的委托———代理链。由于处于委托———代理链上游的单位员工 (委托人) 根本不可能对处于委托———代理链下游的单位员工 (代理人) 进行全方位连续监督, 而科研活动的高风险又使得单位员工的努力程度与科研绩效之间并不存在显著的正相关关系, 再加上其他单位员工以各种微妙的方式对科研成果的攫取或分享。因此, 处于委托———代理链下游的单位员工通常很难获得全部的预期净收益。在这种情况下, 单位员工会不断修正自己的预期收益值, 他们的次优选择包括隐匿信息、消极怠工以及采取机会主义行为等等。从而争取个人效用在约束条件下的最大化。

四、基于不完全契约理论下科研合同的规范策略

1. 制定科研单位防范合同风险的内部控制制度。

内部控制制度是指管理层制订的、以保证达到一定目的的方针和程序, 科研单位制定内部控制制度时, 应特别注意“不相容职务相分离”、“授权与批准”、“财产的实物控制”等原则, 同时对部门之间的协调、牵制等也应作相应的规定。防范合同风险的内部控制制度是合同管理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其具体内容主要应包括以下一些:批准权;明确员工的职责分工, 防止有关人员对正常业务图谋不轨的舞弊行为。职责分工包括:指派不同人员分别承担批准业务、记录业务和保管财产的职责;凭证和账单的设置和使用, 保证业务和活动得到正确的记载;对财产及其记录的接触和使用要有保护措施;对已经登记的业务及其计价要进行复核等。

2. 实行财务人员的集中管理和财务专员制度。

科研单位应实行财务人员统一管理制度。科研单位内各部门财务人员的人事管理权归科研单位所有, 并在科研单位内部形成财务人员适当进行流动的机制;对财务人员的职权与责任做出明确规定, 以保证他们开展工作、履行职责。

3. 认真审查合同条款内容。

(1) 注意条款内容中的陷阱。审查合同时应结合签约原始文件, 看是否存在遗漏和不一致之处;如果有相抵触或者末被真实确认原意的地方, 要认真审查合同的文字, 看它是否准确明了地表达了签约当事人的意思。 (2) 检查合同条款是否完备。合同的条款应该完备, 即起码应具备《合同法》要求的合同应该具备的主要条款, 如:标的、价格、数量、合同的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以及违约责任等等。如有合同示范文本, 最好以示范文本为基础考虑合同条款的具体款项。 (3) 审查适用法律是否正确。对合同的合法性进行审查, 具体可从下面几个方面进行考虑:此次的合同的订立过程是否完备;合同的内容是否合法, 有无与法律、法规或国际惯例相悖之处。

4. 健全考核办法, 实施有效激励。

浅议不完全汇率传递理论 第2篇

关键词:不完全汇率传递理论;原因;我国政策意义

汇率变动对贸易收支影响的理论研究可谓历史悠久,传统的理论主要有以托马斯•孟为代表的“重商主义”,大卫•休谟提出的“价格—现金流动机制”,马歇尔的“弹性理论”,亚历山大的“吸收分析法”。随着各个国家之间对外贸易的不断增加,不断涌现出许多新理论和新方法,“不完全汇率传递理论”即是其中之一。

在传统理论中,贬值意味着以外币表示的出口价格下降,以本币表示的进口价格上升,即认为汇率的传递是完全的,其传递系数为 1。这是假设各国厂商都不改变产品的价格时得出的结论。事实上,企业会对产品价格做出调整,所以汇率的波动不会完全传递为价格波动,即大多数情况下,其传递系数小于 1。例如,摩非特研究美国 1967—1987 年的状况,得出进口价格传递系数为 35%—55%之间,而出口价格传递系数为 10%—20%之间。可见,出口价格的传递系数要小于进口价格的传递系数。因此,通过货币贬值达到促进出口的目的是十分有限的,而且由于进口价格的传递系数和出口价格的传递系数存在较大差距,所以促进出口的作用将不及抑制进口的作用那么明显。这种情况,引起了经济学家的关注,从而开始了对汇率不完全传递问题的研究,并从各个角度进行分析来解释汇率不完全传递的原因,这就是不完全汇率传递理论。总的来说,汇率不完全传递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不完全竞争、产业组织

美国经济学家多恩•布什和克鲁格曼等从市场的不完全竞争和产业组织的角度来解释汇率的不完全传递。他们认为传统的汇率传递理论以世界市场是完全竞争的,即进出口厂商是价格的接受者,而不是制定者为前提,当汇率发生波动,则会引起进出口商品价格的同等波动。然而在现实世界中,世界市场大多数情况下是不完全竞争的,大部分贸易产品是差异性产品。即便是同类产品,其特色、品牌等产品的差异性也会给进出口商一定的垄断权利,从而成为定价者。因此,当货币贬值时,国外出口商并不立刻调整其出口产品的价格,而是根据市场上产品需求价格弹性来制定不同的价格。

产业组织因素也会影响汇率的传递,这些因素包括:市场集中程度、产品的同质性和替代程度等。一般来说,市场集中程度越高,厂商的垄断势力就越强,汇率的传递系数就越低。产品越具有相似性,产品的可替代程度就越高,厂商的垄断力量越小,汇率的传递系数就越大。

二、沉淀成本

美国经济学家克鲁格曼从供给的角度分析了汇率不完全传递的原因,建立了沉淀成本模型,该模型认为,“出口商为了开拓国外市场,必须将一部分资源用于使产品适应外国市场,开发市场,建立销售网络,通常还要针对外国人的需求开发生产能力”,这部分资源一旦投入,便在一段时间内沉淀下来成为沉淀成本,因为厂商不能轻而易举地廉价出售他的资产,不管是无形资产抑或是有形资产。由于沉淀成本的不可逆转性,使得贸易对汇率的变动相当不敏感,只要其产品的价格能弥补可变成本,厂商仍然会向该市场出售产品而不会轻易退出。

从动态角度来看,当存在沉淀成本时,厂商会对未来利润的贴现值与当前的利润进行比较然后做出决策。同时,在一个不稳定的环境中,厂商不愿对汇率做出反应,但一旦厂商最终做出反应后,他们也不愿轻易改变决策。这就导致“回滞”现象的发生,即如果汇率变动幅度很大,即使是暂时的,也会对进口价格产生持久的效应。

三、市场份额

美国经济学家弗路特和克兰帕尔从市场份额的角度研究了汇率的传递问题。他们认为由于当代的大多数企业以追求市场份额的扩大作为经营目标,价格策略的制定就要服从市场份额扩大的要求。因此,对未来汇率的预期会影响厂商目前的定价策略。

对于我国目前的实际情况来看,由于我国目前的进口品市场通常处于国外企业具有比较性优势的非竞争市场,汇率对进口价格的传递系数小于1。这也意味着通过汇率变动来影响进口效用有限。在泰勒原则下,保持一个低的通货膨胀环境可以抑制进口企业的定价能力。因此潜在的政策意义在于,可以通过保持一个低的通货膨胀环境来实现对国内消费者的保护而不是设置贸易壁垒的方式。而对于我国的出口品来说,由于人民币并不是通用的结算货币,因此对于我国企业来说出口品并不是由本国货币定价,通常会选用国际通用可兑换货币或购买国货币定价,人民币升值或贬值都只能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到出口品价格的上升或下降。那么汇率政策通过影响出口从而影响整个国际收支的效应不会达到产生完全传递效应时的理想效果。当汇率在一定幅度波动时,出口企业可能因为沉淀成本的存在而采取观望的态度,即不进入也不退出。人民币汇率变动对贸易流的影响会存在滞后效应。汇率变动对价格的不完全传递效应的存在对我国制定汇率政策具有重要的参考意义。

基于工程中不完全合同理论的研究 第3篇

关键词:不完全合同,市场经济,合同机制,诚信原则

1 完全合同与不完全合同

1.1 完全合同与不完全合同概述

在市场经济交易的大环境下, 双方为了保障利益而签订合同, 在所认知的范围内, 并非所有的合同都是完全的。在格里斯曼和哈特以及哈特和莫尔建立的GHM理论中认为, 合同的不完全性是由于人们的有限理性、现实经济的不确定性等原因而产生的[1]。不完全合同的重心则是对事前的权利进行制度安排, 即合同机制设计, 因为现实经济中不可能对各种可能情况下的责权利做出明确界定, 以此致使合约不完备。

1.2 施工合同的不完全性

在实际生活中, 自然状态下不确定性是引发合同不完全性的原因之一, 除此之外, 施工合同的当事人由于信息的不匹配和有限理性, 对彼此签订的施工合同带来了更大的影响。

1) 导致工程合同的不完全因素之一:合同当事人信息不匹配。事实上, 在缔结合同过程中, 业主获得和证实到承包商的信息过少, 其实并非是不可观察到和证实到承包商的工程表现和信息的可靠值, 只是在过长的履约期限中, 业主因获取信息的代价太高而不采取这种行动[2]。因此, 承包商能够在工程合同履行过程中占据极大的地位, 信息资源丰盛使其选择自己的行为, 在合同履行的对弈中获得优势地位。

2) 导致工程合同的不完全因素之二:合同当事人有限理性。除了上述所讲的信息不匹配之外, 缔结合约的双方在事物的认知上也是有限的, 因此在缔结合约前无法对未知的不可确定的风险做估计, 在合同文件中无法明确具体的条约。就缔结大中型工程施工合同而言, 其特征包括参与主体较多、合同期限过长、工程技术较复杂等, 最重要的是合同履行的环境较为恶劣, 根据当事人的有限理性, 这种无法预期的风险导致了施工合同出现不完全性, 也是无可避免的。

2 不完全合同在工程中的负面影响

合同当事人订立和履约合同的目的是为了确定合同当事人的法定权利义务, 但因施工合同中的不完全性, 无法实现针对各方利益相关者的有效约束, 也无法实现各方的有效激励, 从而在工程中产生负面影响, 引发工程争端所带出的一系列问题, 无法实现最终的工程目标[3]。

2.1 不完全合同引发激励不足

在现实的环境下签订一个完全的合同并非是容易的事情, 也是不现实的。由于不完全合同导致的激励不足, 使得合同履行过程中或者合同终止后, 双方不可避免的针对产生的问题进行谈判和商讨。激励不足主要表现在事前合同双方的投资不足, 双方均会给自己留有余地, 因此在事后由于对方的行为给自己带来损失, 使得激励机制扭曲, 为了保证自己的利益而减少事前的投资。这种激励不足的漏洞存在会导致工程的有效投资不足, 阻碍工程项目目标的实现。

对于工程合同的主要利益相关者而言, 最终目的是获取利润。由于施工合同的不完全性会使合同在内容上存在缺陷和漏洞等, 会产生承包人不能及时掌握资金从而造成成本亏损[4]。激励不足会使业主与承包商针对彼此矛盾部分进行多次谈判, 制约着项目的实施。

2.2 不完全合同引发约束失控

在市场经济活动中, 很多信息可能是掌握在信息优势的利益相关者那一方, 由于合同不完全性的存在, 引发了大量的投机主义行为, 使得拥有优势的一方自身利益达到最大化, 即合同中约束失控行为。

对于业主而言所关注四大目标即质量、进度、造价和安全, 为了达到其投资的经济与效率目标自然希望承包商能够最大限度的满足其期望标准, 然而业主能够直观了解到的如实务工程量、进度控制等一些变量的存在, 不完全信息使业主无法直观地了解承包商更多的行为。承包商采取一些业主无法主观上证实到的措施, 如降低材料的等级标准、擅自调整施工工艺、不按施工技术标准施工等, 承包商的投机主义行为使得其隐藏自己的行动, 双方的约束是不均衡的且产生了失效的现象, 降低了工程项目实施的效率[5]。

3 解决工程中不完全合同的初步设想

诚实信用原则是施工合同条款或内容存在歧义、冲突、矛盾时作为合同解释的重要依据, 在施工合同订约、履约阶段, 其占据着十分重要的地位。双方在施工合同订约阶段时对施工合同总价、工程进度款支付、工程竣工结算、工程量计算等具体内容进行详细约定, 双方当事人如果违背自己的道德和诚信, 不遵守施工合同的相关约定, 存在表里不一的情况, 如在招投标过程中承包商满足招标人各方面的要求, 表现出端正的态度配合业主的各方面要求, 但实际上技术和财务能力都不足且存在道德上的缺陷和虚假的信息, 除此之外承包商可能隐瞒其资质而造成更加严重的后果。若保障施工合同约定和履约过程顺利进行, 施工合同目标也得以顺利完成, 必须要有诚实守信原则[6]。合同双方当事人因诚信不足产生不完全合同的补充难以达成一致、合同履行效率低、与合同原有目的形成偏差等现象。

为解决工程中不完全合同而提出的初步设想如下, 选择抽象式方法对不完全合同进行完全化。在不完全合同产生时, 双方为了达成共赢而不是单单自身利益时, 施工合同双方可针对矛盾的观点进行磋商、研究, 在充分运用诚实信用动机的前提下达成新的合意, 完善合同漏洞。抽象式方法的优点在于抓住了合同的实质, 即合同是双方的合意。若工程合同中存在任何漏洞、歧义等问题或现象, 只要双方坚持诚实信用原则, 还是可以在项目出现争议时达成新的合意, 合同仍能继续履行。在实际工程中如果有一种机制能够消除或者限制不完全合同的弊端, 减少因为不完全的存在造成的纠纷发生, 顺利实现工程管理目标, 合同也将不会得以落空。

在工程合同履行过程中会多次产生变更问题, 由于合同的本质在于双方的合意, 因此只要双方就变更问题达成目标一致, 即新的合意下合同发生变更并得以继续履行。然而我们提出需要合同双方本着诚信原则对重新约定或需要填补的事项进行商议、谈判, 合理的进行风险责任的分配, 避免信息扭曲带来的问题, 从而达成新的合意。在目前的市场大环境下, 不完全性大多是来自某一方不能恪守诚信, 若是针对此类问题得到合理的解决, 合同的不完全性也将会通过合理的沟通谈判, 得到公平的填补[7]。

4 结语

在市场环境下, 工程合同往往因为风险不能被事先预见, 所以其不完全性可以被减少, 但不可能被完全填补。本文从合同当事人双方以及因处在大市场环境下, 人们很难在复杂且不可预测的世界中考虑全备, 单方的计划很难使缔约双方的计划达成长久的协议等方向考虑问题, 但随着建筑市场制度的逐步完善和成熟, 在对施工不完全性的成因机理及完善对策方面还需要进一步深入的研究。

由于工程合同组成文件影响合同的因素多, 形成施工合同不完全的因素也多种多样, 针对不完全成因还有待进一步分析完善, 但具体的方法仍需具体的分析, 通过所提出的方法进一步完善合同不完全性采用何种路径方法需要投入更多的研究, 除此之外, 在合同形成的每一个阶段都有造成工程合同不完全的成因, 寻找问题的突破口才能对不完全成因得到更全面的分析, 也能为避免工程合同的不完全提供更科学的方法。

参考文献

[1]黄凯南.不完全合同理论的新视角——基于演化经济学的分析[J].经济研究, 2012 (2) :133-145.

[2]杜亚灵, 尹贻林.不完全契约视角下的工程项目风险分担框架研究[J].重庆大学学报 (社会科学版) , 2012 (1) :65-70.

[3]杨宏力.不完全契约理论前沿进展[J].经济学动态, 2012 (1) :96-103.

[4]吴二娇.不完全合同理论文献综述[J].深圳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11 (2) :14-17.

[5]王维国, 刘德海.建筑工程项目招标低价中标现象的不完全信息博弈理论分析[J].中国管理科学, 2008 (S1) :444-449.

[6]蒋其发.不完全合同理论与风险成因[J].建筑经济, 2008 (S1) :314-317.

不完全合同理论 第4篇

企业所有权在人们传统的理解中都是指企业出资者所有权, 包括法律部门的理解也不例外。然而, 自格罗斯曼 (Grossman) 、哈特 (Hart) 、莫尔 (Moore) 等人在上世纪八十年代开创了不完全合同理论, 把企业所有权定义为剩余控制权和剩余索取权———剩余控制权指契约中没有特别规定的活动的决策权, 剩余索取权指企业收入在扣除所有固定合同支付后的余额的要求权。另外, 还站在社会福利最大化的角度, 融合威廉姆森的资产专用性理论, 把企业治理结构的生成和演化解释为就是这种“企业所有权”在不同条件下的不同组合“安排”。而本文认为, 人们传统理解的企业所有权才真正包含了来自直觉的、朴素的真知性, 问题只是在于对这种企业所有权具体内涵的理解。

二、真实企业所有权的内涵及其归属

首先, 本文不赞成张维迎教授把财产所有权等价于产权, 把企业所有权理解为与财产所有权有质的区别的观点。其实, 产权是一种权利束。它可指财产所有权 (包含全部权能) , 也可单独指由财产所有权分离出来的不具有归属权的各种一般性财产权利或权能, 这正是科斯等产权学者曾作过的严格区别。而企业所有权则正是财产所有权的特定形式, 它与单个人拥有的财产所有权的区别只是在于, 后者的所有对象在现实中简单、明了, 而前者的所有对象, 由于企业是“一组契约的连结”, 并长期受新古典理论漠视企业本身的影响, 一时还说不清, 这正是本文要讨论的问题。

企业所有权的所有对象, 在现代企业理论看来, 它首先指剩余索取权。原因是作为传统公认的古典企业唯一所有者的出资者, 它与劳动者获得固定收入的区别就在于它获得了剩余索取权。但我们认为这只是依据最单纯的现象观察而得出的有偏误理解。真正正确、本质的理解应当是, 它获得了对企业物质资本以及由此相应生产出来的产品的所有权。

要理解出资者的投入资本为何会转化为企业所有权, 首先要弄清楚出资者为何能获得企业全部产品的所有权。在古典企业中, 出资者之所以能获得剩余索取权, 就是基于它承担了企业经营风险。因为承担风险意味着劳动者只能获得固定合同收入, 出资者当然便获得了剩余索取权。但后一说法似乎并没考虑到出资者还必须对其他要素的应得合同收入进行支付, 这个问题可这样看。一个体户从事生产和经营, 它是在自担经营风险, 并自己提供全部劳动, 产品所有权无疑就属于它。但如果因它也可能有原材料成本和银行利息的支付, 就否定它拥有对自己生产的全部产品的所有权, 这反倒会被看成是笑话。如此的问题可类推到承包经营、承租经营和我们现在正在讨论的问题, 其结论都一样。这些问题告诉我们的实质是, 在合作生产中, 承担经营风险者天然就拥有对它所经营的产品的所有权。因为一旦承担了风险, 就意味着非承担风险的合作者的成本支付与产品或产品收入已无关 (即假定产品收入为零甚至为负, 成本也得照付) , 所以成本支付问题 (也含工资支付甚至浮动工资支付) 并不否定承担风险者实际拥有产品所有权。这从个体经营看会更容易理解。这里真正需要弄明白的是, 经营主体的“实际所有”并不就是它的“实际所得”。现代企业理论把企业所有权理解为剩余索取权, 就是在用“实际所得”来定义“实际所有”, 这显然是错误的。

认为出资者获得了企业产品所有权的说法不仅是正确的, 而且体现了本质。它对于有许多我们至今还不能很好解释的企业现象能给予一种真正科学的解释。这里仅举两例。第一, 在古典企业中剩余索取权为什么应由出资者独占。因为从逻辑顺序上说, 应当是先说明出资者通过承担风险获得了产品所有权, 才可能说明它如何获得剩余索取权, 否则独占无从谈起。阿尔钦、德姆塞茨的“监督论”对此则显然并不是合理的而只是一种主观的解释。第二, 阿尔钦、德姆塞茨团队生产理论中的“监督者”为什么会拥有“企业中心签约者”甚至是“出售企业”的权利, 如果由“监督论”来解显然不对, 因为“企业需要监督才有效率, 就需要赋予监督者这些权利”, 但这具有更大好处的权利为什么只能赋予出资者而不能赋予作为“平等市场主体”的劳动者呢?如果用出资者以承担经营风险为代价获得了产品所有权来解释, 那么, 此时就意味着出资者实际拥有和控制了企业, 它投入企业的物质资本也就自然而然地转化为企业所有权, 这时企业形式所拥有的全部财产, 也就是出资者所拥有的财产, 其获得这些权利就成了必然。

可见, 出资者获得的“企业所有权”, 其实不是剩余索取权, 而是企业产品所有权。加上在此基础上转化为企业所有权的出资者投入企业的物质资本所有权, 就是具有完整内涵的企业所有权。它显然只属于出资者。

到了公司制企业, 这种古典企业的资本雇佣劳动结构是否像一些学者所说的那样已发生了变化呢?应当说没有。因为, 此时剩余索取权虽变成了普遍可分享, 但现行公司的实际制度安排是, 当公司发生亏损时, 雇员一般仍可获得基本固定收入, 但股东却不但得不到资本收入, 反而必须用自己投入的资本去填补这个“漏洞”, 这就说明雇员实际并不承担亏损风险, 市场不确定性风险的实质承担者仍然是股东。因此, 企业产品所有权———作为天然应是风险承担者才能获得的权利———从而也是企业所有权, 就仍属出资者的股东所有。这个问题从现行公司的实际权力配置看也有明显的实践根据。在公司中, 股权仍然最重要, 经营控制权始终表现出从属股权的属性, 它只是股权下放了的“代理权”。而且在放权的过程中, 股东始终掌控着公司至高无上的“最终控制权”。这种权力, 实际表明的就是在一般控制权下放的条件下股东仍然保留的对公司排它性归属的所有权 (所有权不能与最终控制权分离, 分离了就意味着所有权的丧失) 。它是经营者和劳动者在不拥有股权时不可能得到的。这就表明, 公司制中的剩余普遍分享, 并不意味着雇员也变成了企业所有者, 而实质是出自于股东在下放控制权的过程中为了减少雇员的机会主义行为和激励创新, 实现“做大‘蛋糕’, 共同分享”而采取的一种措施而已。这里根本的原因就在于, 雇员不承担负亏风险。

据上分析可以得出结论, 所谓“企业所有权”, 其内涵就是指对企业物质资本和产品的所有权。这是真实的“企业的”所有权, 也是真实所有物质对象和清晰边界的所有权, 而不是不完全合同理论中的那种既虚又玄的“企业所有权”。它满足一般财产所有权的定义, 它与单个人拥有的财产所有权没有质的区别。这个所有权属于企业出资者, 原因是出资者承担了企业经营的风险。

三、不完全合同企业所有权概念的症结问题分析

现在我们还有必要对不完全合同企业所有权概念的症结问题作一番分析。因为只有认清这一概念的症结所在, 才能更透彻地弄清楚, “企业所有权”以及基此理解的企业最基本结构应当如何解释才合理。

下面分析剩余控制权为什么不能理解为企业所有权。首先, 所谓的“企业所有权”无非就是“企业财产所有权”的简称, 它具有“所有”的物质对象。把一种不具有物质对象性的决策权理解为企业所有权, 实质是一种虚空的所有权, 它连与最基本的“所有权”定义也不符。当然, 完整意义的所有权必包含有“控制”之义。问题又在于控制权根源于归属权。当控制权与归属权发生局部分离时, 分离的控制权不能单独理解为所有权。这是经济学的常识。其次, 在不完全合同理论中, 剩余控制权被定义为契约中未规定的决策权, “明晰控制权”则被定义为契约中已规定的决策权。由此看, 剩余控制权似乎独立于明晰控制权而存在。但实际上, 根据不完全合同理论的逻辑, 这两种权力实际只不过是从不同角度看的同一权力。从总体看, 它是明晰的, 是契约中规定了的控制权。但从具体看, 它又是不明晰的, 因为契约不能详尽规定这些控制权的实施细节, 所以契约才叫不完全契约。因此, 就应当认为, 这两种权力的区别实际上只是对因同一对象、同一权力在视角上的差别而引起。所以, 剩余控制权并不独立于明晰控制权。但不完全合同理论学者却偏偏认为它们之间是独立的, 并提出了“剩余索取权与剩余控制权‘对应’”的理论。然而这就给它们的解释带来了困扰, 它们无法具体指证哪些是明晰控制权、哪些是剩余控制权, 更无法说明它们理解的“两权对应”。最后, 不完全合同理论的创始者哈特不得不声称:“ (我们) 并不区分合同规定的控制权与剩余控制权, 而且在事实上剩余控制权等同于完全控制权。”

可见, 把剩余控制权和剩余索取权理解为企业所有权明显是误解。这种企业所有权的提出虽然符合“不完全合同”的逻辑 (把“两个剩余权”与“不完全合同”对应起来在逻辑上很“优美”) , 但却不符合经济生活的真实逻辑。企业治理结构在这个基础上当然就不可能得到合理的解释。

综上分析可以认为, 不完全合同理论提出的解释企业治理结构的企业所有权概念是不科学的。真正的企业所有权其实就是指人们传统认识到的企业出资者所有权, 它的内涵是指对企业物质资本和产品的所有权。这个企业所有权, 是出资者用自己投入企业的资本在承担经营风险而形成的, 所以它归属出资者。由此还可得出, 真正的企业最一般结构就是资本雇佣劳动结构。至于现代企业的结构演化, 则必须立足于这一基础来解释。

参考文献

[1]张维迎:所有制、治理结构及委托—代理关系——兼评崔之元和周其仁的一些观点[J]﹒经济研究, 1996 (9) .

[2]阿尔钦、德姆塞茨:生产、信息成本和经济组织[A].载盛洪主编:现代制度经济学 (中译本上卷) [C].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 2003﹒

[3]方竹兰:人力资本所有者拥有企业所有权是一个趋势——兼与张维迎博士商榷[J].经济研究, 1997 (6) .

不完全契约理论发展前景探究 第5篇

科斯 (1937) 在他那篇开创性论文中首次提及契约的不完全性, 同时在有限理性和机会主义为假设基础上提出“契约人”的概念, 由此发展而来的不完全契约理论以交易为基本分析单位, 将所有交易还原为一种 (不完全) 契约开展研究。沿着科斯理论发展而来的不完全契约理论有两个重要的分支:一支是以威廉姆森为主要代表的交易费用经济学 (TCE) 以强调事后适应性治理为主要研究方向, 另一支是以哈特为主要代表的产权理论 (PRT) 以强调事前产权激励为主要研究方向, 分别从不同的侧面对现代企业组织行为进行一些成功的解释。

2 交易费用经济学的基本思路和发展

2.1 TCE的早期发展

始于对纵向一体化问题的研究, 以威廉姆森为主要代表的交易费用经济学 (TCE) 继承和发展了科斯的思想。在以交易为基本分析单位并把每次交易看作一种 (不完全) 契约, 以及有限理性和机会主义的行为假设基础之上, TCE通过引入资产专用性、交易频率和不确定性三个维度度量交易费用以区分不同性质的交易, 并根据不同性质的交易分为不同类型的契约, 对应于不同类型的治理结构, 继而通过比较不同治理结构的交易费用, 进行比较制度分析。TCE认为最优的治理结构是能够最大限度地节约事前交易费用和事后交易费用的治理结构。可以说TCE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交易费用过于宽泛的定义所引发的非议以及交易费用静态分析的状况, 更细致地考察了交易环境和交易内容的物理属性 (资产专用性) , 使之易于被观察度量。

2.2 TCE的后期演化

威廉姆森 (1985) 指出交易费用经济学与解释经济组织的其他理论想区别的最重要特点在于:资产专用性、制度的比较分析、将企业看作是一种治理结构以及研究契约签订以后的制度问题, 而资产专用性又是其中最重要的区别标志。威廉姆森 (1991, 2000, 2005) 进一步梳理归纳了其理论的核心内容, 将适应性、治理与交易费用概念融为一体, 为各自注入了可操作性的内容, 根据不同的交易选择响应的治理结构以降低事后的不适应程度, 将交易特征、契约不完全和治理结构选择联系起来, 建立了治理经济学的基本框架。威廉姆森 (2010) 对交易费用理论的发展进程进行了系统的回顾、归纳和展望, 指出其关键思路是针对不完全契约注入治理结构, 强调交易者的属性 (the attributes of human actors) 、适应性调整、契约法三个重点概念的同时, 指出研究的关键工作在定义分析单位 (交易) 的属性、定义治理模式的属性以及推进高效校准假说 (the efficient alignment hypothesis) , 威廉姆森对交易费用经济学在经验研究方面取得的成果感到满意, 并指出选择性干预不可行、可矫正性、缔约可信以及扩大检验分析范围是推进其逻辑进程的四个方面。对于TCE面对的质疑, 威廉姆森认为交易费用正在发展中, 同意全面形式化是其理论发展方向, 但强调了对过早的形式化将使这一尚在发展中的理论面临偏离现实的风险。

2.3 TCE发展的基本思路

总体来看, 交易费用经济学以资产专用性作为外生条件, 认为契约不完全导致的交易费用主要在于事后的失调, 而这种由失调行为可以通过不同的治理结构进行适应性治理以最大限度地节约事前和事后交易费用, 于是TCE采用比较制度分析法将研究焦点集中在将交易 (不完全契约) 的性质与治理结构的特征相对应比较, 从而选出合适的配对治理结构。同时由治理经济学的基本框架的创立可以发现威廉姆森在其原有理论框架下将研究焦点聚集在了对治理框架的协调适配性进行深化分析。

3 产权理论的基本思路和发展

3.1 PRT的早期发展

以哈特为主要代表的产权理论 (PRT) 对于不完全契约的理解是建立在早期交易费用经济学的基础上的。哈特 (1995) 指出TCE没有明确回答一体化的成本和收益。基于这个切入口, PRT将企业的本质定义为非人力资产的集合, 通过建立严谨的模型分析了一体化的成本和收益, 指出存在专用性投资的企业之间由于契约不完全, 一体化会导致事前专用性投资扭曲, 即事前效率损失, 只有通过把资产的剩余控制权作为一种契约工具设计某种最佳的产权结构, 对当事人的事前专用性投资进行激励才能保证最大化的联合产出。最佳产权结构通常要求将企业的剩余控制权或所有权安排给投资重要的一方, 或者投资不可或缺的一方。

3.2 PRT的后期演化

早期产权理论的核心模型——GHM模型遭致了以梯若尔和马斯金 (1999) 为代表的完全契约理论学派的激烈批评, 提出通过设计一种讯息博弈能够解决信息是第三方不可证实时的履约问题。哈特 (1999) 通过引入“复杂性”来试图为不完全契约理论找到基础, 意图在极限意义上修正了GHM的漏洞。

然而, 针对GHM模型的理论基础不牢固、过分依赖资产专用性以及采用零交易费用的再谈判假设忽视授权、权威和科层现象等问题的质疑, 还是促使关注事后效率的第二代PRT模型的产生。哈特和霍姆斯特姆 (2002) 通过改变GHM模型两个关键假定, 意图将关注的激励点从事前专用性投资水平转移到企业实际控制者的各种决策行为上来。哈特和摩尔 (2004) 更是从契约选择范围的角度内生地解释了契约的不完全程度。可以看出在这一阶段, PRT在仍然依赖资产专用性投资的同时将其外生化, 开始放弃原有的缔约环境外生、投资水平内生以及再谈判不能禁止等标准特征。

为了坚持新古典范式, 必须保留信息对称和风险中性假设, 而对事后有效率谈判的放弃使PRT走上与行为经济学相结合的道路。哈特和摩尔 (2008) 不再像GHM模型一样认为契约的主要功能是鼓励长期投资, 而把契约当作一种“参照点”, 在竞争环境下签订的契约为双方的交易关系提供了一种关于各自权利感受的参照点, 而事后交易不再是完全不可证实的, 而是局部可证实的, 证实的程度依赖于当事人的履约方式, 而最佳的契约形式在保护权利感受的刚性与促进事后效率的灵活性之间权衡取舍。在引入参照点效应后, 哈特 (2009, 2010) 重新分析了产权的作用, 并开始分析企业之间横向关系以及内部授权问题。哈特 (2011) 进一步深入探讨了参照点效应下的PRT的理论基础: (1) 针对前期将契约视为参照点的研究侧重于事后效率低下且对不可撤回投资 (noncontractible investment) 不予重视, 在排除再谈判的可能性的前提下引入资产所有权和外部选择权进行建模, 并强调了资产所有权有利于提高效率。 (2) 在“参照点”引入后对梯若尔 (1999) 等人的质疑的再次回应, 指出虽然也许进行设计动态履约机制设计可以解决存在再谈判时的效率损失, 但必须考虑到存在不同或然事件不可有效区别的情况。这一点进一步证明, 引入参照点的确在微观机制上使PRT更具说服力。

3.3 PRT发展的基本思路

总体来看, PRT立足产权激励的观点, 经历了一个从强调事前效率到关注事后效率, 从依赖资产专用性到关注行为决策, 并且不断探索契约不完全的理论基础以求将其内生化的过程。PRT的转变基本上都对其初期GHM模型面临的质疑做出了回应, 而参照点效应的提出更是明确地表明PRT向行为经济学跨进了一大步, 使其走出了资产专用性附庸理论的角色, 增强了其对复杂组织的解释力, 从而完善了产权理论。

4 不完全契约理论发展前景分析

市场发挥“看不见的手”的途径是价格机制和竞争机制两者的作用, 价格机制起市场供求交易信号的作用, 属于公共信息层面, 同时, 竞争机制是资源稀缺下造成商品资源流动的动力, 只有确保竞争的充分性才能保证资源配置的效率。而随着分工和市场范围的扩大, 交易的不确定性和复杂性程度加大到一定程度, 人的有限理性就会出现, 从而影响其对公共信息的收集和处理, 导致信息不完全和信息不对称, 价格机制的信号作用可能会扭曲甚至缺失;利己的经济人假设必然导致机会主义的产生, 可分割准租金的存在、双边依赖关系、产权的易弱化也就意味着在竞争机制作用下, 出于对稀缺的准租金的追逐, 交易各方必然面临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可能带来的效率损失;生产交易过程的非即时性意味着资产专用性投资必然以一种可以看作交易保证金的沉淀成本存在, 使双方的交易由一个完全竞争的市场进入双边垄断状态, 双方的相互依赖也就使交易必然面临着被“敲竹杠”带来效率损失的风险。由上可推知, 有限理性、机会主义和资产专用性三者的存在意味着运用市场机制进行交易必然存在成本即交易费用。将每次交易还原成一种契约, 则意味着契约是不完全的, 并且事前事后都存在效率问题。

TCE和PRT同属于不完全契约理论体系, 也就基本沿着以上逻辑发展而来, 然而对不同初始问题的关注和对改善效率不同途径的观点, 导致了它们较大的形式差异和研究路径。但值得一提的是, 威廉姆森 (2010) 还将PRT的发展归为TCE发展的最后建模阶段的一个组成部分。本文认为从以下几个最具争议的关键点作为切入口对两者进行理论融合探究是对不完全契约理论完善具有价值和启发的。

4.1 对契约不完全的理解

契约的不完全性是交易费用经济学和产权理论的重要理论基础。相对于TCE一直停留在从当事人的有限理性出发, 认为这导致了契约无法描述所有可能的或然状况, 没有再对契约不完全进行深入解释与探讨;PRT虽然也是由有限理性出发, 但它更进一步强调合同不完全的根本原因是可描述不可证实性, 即第三方不可证实性, 在PRT后期研究中更是内生解释了契约的不完全性。可以看出相对TCE, PRT对契约的不完全性都是定义在不完全的状态依赖上的, 而且对契约不完全理解考虑了建模的简易性。那么, 既然建模也作为TCE发展的必行之路, 是否应该考虑像PRT一样逐步将契约不完全内生化作为共同基础呢?还是说它们应该继续引入其他复杂因素作为它们共同的建模基础呢?

4.2 对有限理性假设的理解

TCE和PRT都机会主义的矛头指向了有限理性:一是不可预见性, 二是不可描述性或不可证实性。那么现在的问题就是契约的不完全性的来源是二者并存的结果还是其中之一即可引致?结合建模进行考虑, TCE尚未进行具体分析, 视为坚持将两者并存, PRT则对仅考虑第三方不可证实性做出了尝试, 却未能做出普遍性解释。故而, 对有限理性的建模可以考虑两种途径一是采用引入其他外部因素与有限理性的某一方面结合分析, 二是继续坚持不可预见性和第三方不可证实性的统一, 后者也许更接近现实, 但因为这会造成当事人对交易成本的主观估计的随意性从而加大建模难度, 也就需要深入认知理性进一步分析当事人的决策框架, 值得一提的是哈特对参照点效应的引入也许是一个可以考虑的方向。

4.3 事前激励与事后激励

我们知道TCE强调针对事后效率损失进行适应性治理即事后激励, PRT则从前期强调针对事前效率损失进行事前激励转变为后期对事后激励的关注。鉴于在有限理性和机会主义假设下契约不完全必然导致事前和事后效率问题都会存在, 因此较多观点认为这可以成为TCE和PRT的互补之处。具体来看, 事前效率的实现过程由于处于自然状态显现之前, 且事前投资一旦实现就已经造成了难以扭转的总体效率损失, 这种特殊性使其难以通过组织内部科层结构进行约束, 最好的办法仍然激励相容原则, 这也正是PRT强调产权激励的可作为之处。相对事前效率, 事后效率的来源更为复杂, 除了有限理性、机会主义和事前专用性投资, 财富约束、收益不可证实性以及信息不对称等问题都会阻拦有效率再谈判的实施。而对事后效率的激励既可以通过构建合理的治理结构利用组织权威对机会主义进行适应性治理, 也可以通过产权激励方式鼓励有效的履约行为。然而, 鉴于这类研究尚未形成系统, 故而这也是TCE和PRT进一步发展和丰富的研究方向。

参考文献

[1]杨瑞龙, 杨其静.企业理论:现代观点[M].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005, 40-137.

[2]聂辉华, 杨其静.产权理论遭遇的挑战及其演变——基于2000年以来的文献[J].南开经济研究, 2007, (4) .

[3]聂辉华.不完全契约理论的转变[J].教学与研究, 2011, (1) .

[4]蒋士成, 费方域.从事前效率问题到事后效率问题——不完全合同理论的几类经典模型比较[J].经济研究, 2008, (8) .

[5]杨继国, 郭其友.GHM模型的理论演化及其发展趋向[J].经济学动态, 2004, (9) .

[6]赵勇, 齐讴歌.分立的治理结构选择——2009年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奥利弗.E.威廉姆森思想评述[J].财经科学, 2010, (1) .

[7]Williamson, O.E., 2010."Transaction Cost Economics:TheNatural Progression, "Journal of Retailing, 86, 215-226.

[8]Maskin, Eric and Jean Tirole.1999."Unforeseen Contingen-cies and Incomplete Contracts, "Review of Economic Studies, 66, 83-114.

[9]Hart Oliver and John Moore.2008."Contracts as ReferencePoints, "Quarterly Journal of Economics, 123, 1-48.

不完全合同理论 第6篇

早在几十年前, 企业社会责任已经成为学术研究所关注的议题, 并激发了长期以弗里德曼 (Freedman) 和卡罗尔 (Carroll) 为代表的反对和支持的声音。最终企业社会责任逐渐占据上风, 进而影响了西方法律和制度的进程, 改变了企业竞争的显性和隐性规则, 决定了企业行为。

当前, 中国企业社会责任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 并日益成为诸多学科研究的关键问题之一。诚如在西方的发展进程, 在中国, 企业社会责任经过一番争议和探讨之后, 也逐渐获得了支持和认同。随着对问题理解日益深入, 这种支持和认同也逐渐由号召向切实可行的行动转变。确实, 要想将履行社会责任转变为企业主动的行为, 一方面需要伦理号召及自愿的慈善, 但更多的需要是从企业经营中发掘动因。这些动因中, 提升企业财务绩效关系最为直接有效, 也因此最受关注。围绕于此, 许多理论展开了关于企业社会绩效与企业财务绩效之间关系的研究, 这些研究又以实证研究为主。然而, 众多的文献在验证两者之间正相关的同时, 很少对关系的内在逻辑进行分析, 或者仅仅限于只言片语。这样, 难免降低了对问题的理解深度。为此, 我们将企业视为契约的节点, 针对该节点的特性, 对其运用不完全契约理论进行分析。

二、企业社会责任的契约特征分析

自科斯以来, 契约理论获得了长足的发展, 逐渐成为经济学和管理学的主流理论之一。1986年, Grossman和Hart开创性的将契约理论研究带入到对不完全契约的研究中, 之后不完全契约理论通不断获得完善, 并应用在多个领域解释和解决现实问题。

企业社会责任与不完全契约, 两者之间存在着内在的紧密联系:社会责任铁律告诉我们, 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经济价值在于长期。此时, 由于企业及其利益相关者之间难以通过签订正式契约实现相互的权利和责任, 这些长期的隐性契约一般都具有不完全契约的特征。相反, 如果企业及其利益相关者能够处于完全契约关系中, 在既定的约束条件下, 交易主体总是能够通过价格安排、合同设计和规制机制得到一个相对偏好的结果。企业社会责任很自然地能够通过市场解决问题, 也就不存在目前对于企业社会责任的争论和研究。为此, 我们将问题聚焦于争议中, 认为企业社会责任包含的完全契约部分 (如企业与利益相关者的签订的各种显性合同) 可以通过市场机制实现, 从而将不完全契约部分作为研究对象。那么, 企业及其利益相关者之间的不完全契约究竟如何发生作用并影响企业行为呢?

我们知道, 契约执行是契约理论中的关键因素。根据契约执性的特点, 可以将其区分为第三方执行机制和自我执行机制。相对第三方执行机制 (外生) , 自我执行机制 (内生) 包含更多的社会学和心理学因素。三个要素的内涵分别如下: (1) 声誉溢出。精于算计的交易者为了树立能使他人信任的声誉, 可能认真履行承诺。通过这一方式, 他们扩大了盈利性交易的选择范围。声誉溢出将契约理论横向展开; (2) 重复博弈下的未来收益。重复博弈在经济学界是一个耳熟能详的名词, 因此, 后期一些文献很自然将博弈论尤其是动态博弈论的研究成功融入不完全契约理论研究当中, 从而将理论研究由相对封闭的期间纵向延长至未来; (3) 诱因底线。人们具有遵守诺言的倾向, 只要当诱因所带来的收益小于诱因底线, 通常都会选择公平诚实进行交易。

三、企业社会责任自我执行机制要素及现状分析

鉴于企业社会责任的不完全契约特征, 以及契约自我执行机制对不完全契约实现的价值, 可以认为, 契约自我执行机制要素对提高企业社会责任至关重要。因此, 理解这些要素十分有利于理解我国的企业社会责任问题, 以下先从现状入手。

1. 自我执行机制三种主要要素中的重复交易收益。

由于重复交易收益来自于未来收益预期, 因此, 对方未来创造潜在收益的能力, 以及企业对未来潜在收益的耐心都将影响企业社会责任。交易潜在收益创造能力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于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然而, 由于中国发展阶段限制, 大多数企业仍然属于粗放型经营, 具有核心竞争力的实在不多。价格竞争, 产品技术含量相对不高, 专用性不强, 存在大量的替代方, 这些也都是我国企业的基本情况。

那么, 耐心又是什么呢?对此, 张维迎认为:耐心就是人们对未来的重视程度。现在中国人普遍耐心不足, 短期的浮躁行为处处可见。需要强调的是, 中国目前的环境决定了企业缺乏应有制度保障, 对于本身已经缺乏耐心的企业无疑雪上加霜。

2. 声誉溢出。

置于一定的网络中, 企业便具有社会嵌入性。社会嵌入性是大多数企业具有的特性, 这种嵌入可能是全部的嵌入, 也可能是部分的嵌入。企业正是通过这些不同强度和广度的社会嵌入网络进行信息传递, 并获得声誉溢出。

对中国企业而言, 其嵌入性不管是从广度还是深度上都具有强烈的关系特征:在以家族为代表, 以私人关系为基础的关系网络中, 表现出强烈的嵌入性和影响力;一旦超出了网络范围, 嵌入关系就表现得相当微弱。甚至, 在狭窄的关系网络之外, 对背信弃义习以为常。如此可以推断中国企业及其利益相关者之间将显示出强烈的私人关系特征, 而私人关系网络之外, 则资源配置效率相对低下。

3. 心理收益或损失。

正如前面提到的那样, 只要诱因足够小 (小于诱因底线) , 大多数人都会选择诚实和公平。对于不同社会中不同的个体, 诱因底线不尽相同, 差异的决定性因素在于社会规范和习俗;对于处于企业当中的个体而言, 企业文化及其内涵的商业道德也将在一定程度上影响诱因底线。

中国经济和社会转轨特定时期, 政府不守信用的行为比比皆是, 而这是对社会道德、社会规范和法律规则的最大破坏。这种长期以来的外部制度不完善和所谓的“道德真空”通过各种甄选机制, 促使许多符合“潜规则”的企业脱颖而出。这些企业在中国经济飞速增长的催化剂作用下, 形成了中国经济转型阶段所独有的企业文化, 并进而对其中的个体产生相应的影响。

以上分析至少说明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方面, 现阶段, 中国企业缺乏社会责任存在其主客观必然性。我们的许多企业, 其成功甚至可以说是将企业社会责任踩在脚底下而得以实现。尤其是在企业发展的原始积累阶段, 存在不少的企业践踏社会责任的行为, 如盘剥员工、污染环境、又或者制造假冒伪劣产品等等;另一方面, 企业社会责任的契约分析还为我们寻求企业社会责任规律乃至促进企业社会责任发展提供了思路。以下仅从企业角度进行简单的讨论。

四、讨论:中国企业社会责任与企业

目前, 尽管中国企业社会责任缺失是一个普遍存在的问题, 但分析企业社会责任的内在动力机制并非没有意义。尤其是企业在国家发展转型阶段, 以社会发展为中心的现实背景下, 有关企业社会责任的契约分析对企业和企业管理者至少可以带来以下两个方面的启示:其一, 明确企业社会责任在企业实际经营中的地位。企业社会责任绝对不仅仅是单纯的道德诉求, 随着中国经济和企业的发展, 它将成为企业可持续发展的根本动力。其实, 许多目前以履行社会责任而知名的跨国公司也曾经历过由被动到主动承担社会责任的过程, 成熟企业的发展历程表明, 随着企业内在契约要素的逐渐成熟, 社会责任将日益成为影响企业经营活动绩效的重要因素;其二, 提高企业社会责任行为的财务绩效。在既定外部环境下, 企业可以通过最大化社会责任所带来的收益增加其社会绩效 (CSP) , 同时获得财务绩效 (CFP) 提升, 这也是企业执行社会责任的重要动力。通过对企业社会责任契约内在机理的分析, 可以更好地理解CSP与CFP之间的联系, 提高企业社会责任对于企业可持续发展的现实价值。

1. 声誉。

通过社会责任行为能够扩大企业声誉, 传递塑造企业形象, 提高企业的竞争力。合理的企业社会责任声誉管理至少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声誉的信息源。一般来说, 外部的第三方比企业本身提供的信息可信度更高, 如, 媒体、政府部门和非政府组织 (NGO) ; (2) 声誉扩散的程度。为此, 围绕企业社会责任的宣传非常重要, 如农夫山泉的广告; (3) 声誉与企业既有形象的一致性。因此, 需要企业进行声誉和形象策划。 (4) 声誉的判断。利益相关者对声誉的价值判断也无法忽略。为此, 企业应针对不同的利益相关者采取差异性沟通手段。

2. 重复博弈下的未来收益和诱因底线。

对于致力于长期发展的企业而言, 企业核心竞争力和基业常青的战略意图将促使其更好地履行社会责任。然而, 要约束企业行为, 使其纳入基业常青的轨道, 还需要有足够的耐心。这种耐心一方面表现为企业整体战略及其行为;同时, 鉴于企业社会责任的长期价值及公共产品的悲剧, 需要适时将企业社会责任融入企业文化, 重塑商业伦理, 以提高决策者行为与企业目标一致性。确实, 作为影响组织成员价值观、信仰和态度的工具, 有作为的企业文化可以影响企业决策者的诱因底线, 虽然这种影响力仍然构建在企业外部环境的基础之上。

五、结束语

在当前可持续发展, 构建和谐社会的背景下, 研究企业社会责任及其实现无疑体现了中国时代和经济发展的需求。也正是这样, 企业社会责任才能够在短短的十来年内, 由一个新鲜的名词变成热点问题, 激起了中国诸多方面的普遍关注。尽管如此, 我们仍然无法忽视一个事实:无论是理论研究还是实践, 我国企业社会责任都有很大的提升空间, 而理解企业社会责任内在动因应首当其冲。为此, 本文立足于企业社会责任的契约特征, 从不完全契约理论的视角中, 以图打开理解企业社会责任的一道门。

分析结果表明, 影响企业社会责任的不完全契约三个自我执行要素, 包括声誉溢出、重复博弈下的未来收益和诱因底线, 每一个都会对企业履行社会责任产生一定的影响, 结合以上要素在中国的实际情况之后, 便不难理解企业社会责任在中国的发展现状。以此作为基础, 可以进一步将要素动因沿主体进行拓展, 如政府和企业乃至个人, 并帮助其提高行为的效率。然而, 无论是促进企业社会责任的政府政策还是企业阶段性社会责任行为或者是个人对企业社会责任的影响, 都可以构成庞大的研究议题。甚至, 结合契约自我执行的每个要素, 都非常值得深入探讨, 也都可以构成后续的研究方向。

参考文献

[1]鞠芳辉谢子远宝贡敏:企业社会责任的实现——基于消费者选择的分析[J].中国工业经济, 2005, (9)

[2]李正:企业社会责任与企业价值的相关性研究——来自沪市上市公司的经验证据[J].中国工业经济, 2006, (2)

[3]周祖城:基于卓越伦理的竞争优势[J].南开管理评论, 2002, (2)

[4]万莉罗怡芬:企业社会责任的均衡模型[J].中国工业经济, 2006, (9)

[5]杨其静:合同与企业理论前沿综述[J].经济研究, 2002.1

[6]张维迎:法律与社会规范[C].比较, 第一十一辑, 上海:上海中信出版社, 2004, 3

[7]郭劲光高静美:网络、资源与竞争优势:一个企业社会学视角下的观点[J].中国工业经济, 2003, 3

不完全合同理论 第7篇

随着买方市场的形成, 企业之间的竞争越来越激烈, 赊销已经成为企业的一种重要的销售方式。通过赊销活动, 企业可以在扩大销售规模的基础上, 吸引潜在客户资源, 增加其市场占有份额。但是快速、盲目的赊销活动不仅不能给企业带来预期的收益, 还会给其带来一定的信用风险成本, 主要包括由赊销活动产生的应收账款的机会成本、管理成本和坏账成本。企业赊销的目的是为了盈利, 因此, 如何能够准确估算赊销收益、权衡信用赊销的收益与风险对企业意义重大。本文首先对赊销收益估测的影响因素进行有效分析, 进而对赊销收益估测的流程进行了系统性梳理, 为企业选择赊销推出时间提供一定的指导意义。

二、赊销收益估测的影响因素

1. 信用风险成本

赊销是一把双刃剑, 企业选择赊销方式销售商品时, 虽然能够获取相关收益, 但也会付出相应的代价, 产生赊销成本。赊销成本应主要包括机会成本、管理成本和坏账成本。

(1) 机会成本

企业赊销的机会成本指的是在赊销过程中, 企业因客户无力还款而不能及时收回货款, 需要长期性的为客户垫付具有一定规模的资金, 从而丧失了运用相关资金在其他方面进行投资盈利的机会, 即资金被客户占用而丧失的再投资收益。这一成本的大小与企业应收账款上占用的资金额和最低投资收益率相关, 一般用资金成本率或有价证券的利率来表示最低投资收益率, 所以机会成本可表示为:

机会成本=应收账款平均余额×变动成本率×资金成本率

(2) 管理成本

企业应收账款的管理成本是指在企业管理应收账款的过程中所需要花费的一切费用开支, 主要分为调研费用和收账费用两个部分。其中调研费用主要包括:收集整理相关客户各种数据、调查客户信誉情况及分析客户信用状况等所产生的费用;收账费用主要包括:货款到期时发出提示通知的费用、通讯费用、诉讼费用以及会计账务部门信用管理员的工资等。

管理成本=调研费用+收账费用

(3) 坏账成本

企业的坏账成本是指因应收账款无法收回而给企业造成的损失。企业赊销最大的风险就是产生坏账损失, 因为一旦发生坏账, 企业不但不能盈利, 连本金都无法收回, 给其造成巨大损失。

2. 不完全信息下赊销风险

信息的不对称性对企业赊销产生重大影响, 主要表现为以下三个方面:

(1) 掌握信息来源的不对称

一般来讲, 外界往往通过间接的方式了解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例如, 商品购买方主要通过商品口碑、各种媒体和自身经验来了解商品的质量;供货商主要通过外界评价和以往的交易经验了解购买方信誉。可见, 通过间接方式了解到的这些信息是不充分的, 具有片面性, 或者说由于主观经验不足而致使获取信息并不可靠。例如, 银行、企业等债权人主要依据财务报表数据获取相关企业的各类财务信息, 此时财务信息使用方和提供方会产生一定程度的信息不对称。对于财务信息使用方来说, 财务报表数据所反映出来的信息常常是经过加工了的二手信息, 其真实性有待商榷;而对于财务信息提供方来说, 其对自身财务情况的了解却是一清二楚。因此, 信息来源的不对称性使得信息使用方处于劣势地位, 同时为信息提供方不讲信用创造了很大的空间, 从而使得企业失去了赊销的理论根据。

(2) 获得信息效用的不对称

为了进行市场相关分析, 信息需求方亟需庞大的信息数据, 但事与愿违的是, 信息需求方了解信息的渠道很少, 往往是从企业提供的广告、资信证明及财务报表等资料中获取, 不但真实可用的信息量不多, 花费的成本还很高。然而, 信息提供方在提供这些信息时, 花费的成本是很小的, 并且可以很容易的诱导使用者。从这个角度看, 赊销卖方能够在合作初期发现目标客户信用丧失是很难的, 这增加了信用销售的风险, 使交易过程中的卖方企业深受其害。

(3) 对有关知识掌握程度的不对称

想要读懂专业化很强的财务报表及相关数据信息, 需要具备一定的会计基础知识。并且, 大部分信息使用者并不了解企业资金运作的真实情况, 他们只能依靠财务报表所反映的数据进行分析, 这提升了企业做出正确决策的难度。在财务报表中, 对高额利润的认识充满不确定性, 它既可能是企业通过稳健的持续经营所获得, 也有可能是一次偶然的收益。倘若信息使用者没有深入地对企业进行了解, 是根本无法辨别这些虚假信息的。

市场上所有的参与者都在一定程度上受信息不对称性的影响, 这给赊销买方创造了机会主义的空间。利用信息上的优势, 他们会尽可能引导交易方向, 使其对自身越有利越好。例如, 在短时间内赊销卖方掌握的信息很有限, 并且很难判断信息真伪, 这给赊销买方的有利可图创造了机会, 他们通过传递不真实的、错误的信息来诱导赊销卖方对其实行赊销。夸大自身的经营状况及还款能力是他们掩盖自身流动资金紧张和濒临破产危机的有效手段。赊销买方的这种行为严重影响了企业赊销决策的正确性, 加大了企业的经营风险。

三、企业赊销的收益估测

首先, 款项拖欠的根本原因是客户的信用缺失, 想要吸引优质客户, 最大限度的挖掘一般客户的潜力, 将赊销风险控制在可以承受的范围内, 企业赊销的首要工作就是对客户的信用等级进行评估。信用评估是指企业依据收集到的客户信用信息, 采用科学的方法对客户进行信用等级划分。

其次, 企业通过调研了解目标企业的各项财务与非财务指标, 得出每个信用等级应收账款的平均坏账损失率和平均收现期;通过了解以往的交易历史记录, 得出每个信用等级出现的最高坏账损失率和最长收现期。另外, 由于每个信用等级的收账费率用基本稳定, 所以各信用等级的收账费用率相同, 其数值也可依据历史记录得出。

第三, 依据同类企业历史数据平均值, 可以估测出企业在某一时刻推出赊销后的赊销收入、赊销毛收益率、销售折扣率以及变动成本率等变量的数值。

第四, 由于掌握信息量的不同, 企业在做出赊销决策时可能会面临两种结果, 一种是赊销决策抓住有利的机会, 即对客户的信用等级判定正确, 企业推出赊销活动能够创造比较理想的收益;另一种是抓住不利的机会, 即对客户的信用等级判定错误, 该企业推出赊销活动未能创造比较理想的收益。

第五, 企业库存长期超储积压将会导致存货出现损失, 比如霉烂、变质、毁损和过时降价等;企业调研客户信用等级也会产生相应的调研成本, 这些成本均随时间的增加而单调增加。

企业赊销收益估测的流程图如下图2所示。

四、结束语

赊销作为一种信用销售活动, 不仅可以抢占市场先机, 扩大企业的销售规模, 还可以降低企业库存, 使得存货风险损失得以有效控制。然而, 风险和收益是并存的, 赊销活动的推出也会给企业带来一定的信用风险成本。因此, 有效权衡企业赊销的收益和成本对企业极为重要。本文通过分析不完全信息状态下企业赊销收益估测所面临的各种影响因素, 对赊销收益估测过程进行了有效梳理, 从买方企业履约和违约两个角度估算了赊销收益, 并利用概率相关理论将两种情况有效结合, 克服了传统方法单一考虑履约情况的局限性, 为企业的赊销决策提供了更为准确和科学的思路。

摘要:随着买方市场的形成, 企业之间的竞争越来越激烈, 赊销已经成为企业的一种重要的销售方式。然而, 我们不得不重视的是, 快速、盲目的赊销不仅不能给企业带来预期的收益, 还会使其承担由于目标企业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因此, 如何能够准确估算赊销收益、权衡信用赊销的利益与风险的关系对企业意义重大。本文针对影响赊销收益估测的主要因素进行理论说明, 并对其解决方式做出有效论证, 为企业选择推出赊销时间提供一定的指导意义。

关键词:赊销,收益估测,销售收入,信用风险

参考文献

[1]刑有洪.赊销收益计算方法探讨[J].商场现代化, 2005, 12 (中) :306-307.

[2]吕春晓, 唐晓霞.信任与产品赊销过程的关系[J].西安交通大学学报 (社会科学版) , 2002, 3 (22) :46-49.

[3]穆敏丽.应收账款信用政策决策模型的改进[J].财会月刊, 2010, 17:46-47.

不完全合同理论 第8篇

一、汇率的价格传递效应:理论预期与现实差距

汇率变动对价格的影响是汇率传递 (EPT, exchange rate pass-through) 研究的主要内容, EPT的基本思想是假定厂商只关心以本币表示的收益, 这样, 汇率的波动就带来了是由出口国还是由进口国来承担相应价格调整成本的问题。传统的汇率传递理论以一价定律为基础, 一般假定本国是一个小国, 世界市场完全竞争, 本国是一个价格接受者。在没有运输成本、关税和其它贸易障碍的情况下, 国际套利使商品价格满足一价定律, 汇率变动会引起进出口价格同比例变动, 在这种情况下, 汇率传递是完全的, 而且价格对名义汇率冲击会做出即时的调整。

然而, 实证研究却显示, 汇率变动对价格水平的传递在多数情况下是不完全的, 这方面的文献可谓数不胜数。Woo (1984) 曾研究了汇率变动与美国价格水平之间的联系, 认为传递效应大约为40%。Goldbert 和Knetter (1997) 的研究表明汇率变动对美国进口商品的价格传递大约是50%。Burnstein et al. (2002) 研究了九例货币贬值事件, 他们发现, 消费者价格对汇率变动没有产生大的反应。卜永祥 (2001) 的研究表明人民币名义有效汇率变动1个百分点, 会带来零售物价指数0.47个百分点和生产者价格指数0.53个百分点的同方向变化。

二、不完全汇率传递的理论解释

对汇率传递进行的研究逐渐形成了汇率传递的理论体系, 它们主要是围绕不完全汇率传递的原因展开研究的。这些研究可分为静态收益最大化理论 (Dornbusch, 1987;Knetter, 1989) , 沉淀成本 (sunk cost) 理论 (Baldwin and Krugman, 1989;Dixit, 1989) 以及本地货币定价 (LCP:local currency pricing) 理论 (Obstfeld and Rogoff, 1995;Engel, 1999) 等。它们分别从不同的角度对不完全汇率传递进行了解释, 并都在实证研究中获得了一些数据支持, 但从根本上这三种理论分支都认为市场结构在一定程度上会影响传递的程度。

(一) 汇率不完全传递的理论解释之一

Dornbusch (1987) 使用局部均衡的分析方法, 研究本国厂商和进口竞争品厂商的策略行为如何会导致进口价格对汇率变动不敏感的结果。他假设经济存在确定的、外生性名义汇率运动, 汇率运动和较低的货币工资弹性对某些厂商产生了成本冲击——本国市场上的外国企业和本国的出口型企业——从而带来了行业范围内的价格和产出调整。这一调整过程主要受三种因素的影响:市场的一体化程度;本国和外国同类商品的替代程度;市场的组织结构。在市场细分的情况下可贸易品的生产商就可能获得实行三级价格歧视的市场力量, 根据目标市场的不同对自己的商品收取不同的价格。在同质产品的古诺模型分析框架下, 厂商最大化其利润, 从而得到均衡价格对汇率的弹性为:undefined。它决定于两个主要影响因素:外国厂商的相对数量undefined和外国供应商相对成本对价格之比undefined。它表明行业竞争程度越强, 进口在总销售量中所占比重越大, 价格对汇率越敏感。

Hooper 和Mann (1987, 1989) 的研究表明传递程度与利润加成和生产成本对汇率的弹性成反比关系。当本币升值时, 如果向本国出口的企业获益越多, 则本币进口价格下降就越小, 传递就越不明显。如果以本币表示的外国生产成本上升, 而本币升值时成本上升较小, 则本币进口价格上升幅度就小, 即传递程度也较小。

Dornbusch和Hooper-Mann的模型都表明传递程度与消费中的进口品比例和行业的竞争性成反比关系, 这一模型巧妙地与下面讨论的“据点” (beachhead) 模型紧密联系在了一起。

(二) 汇率不完全传递的理论解释之二

1980年代后期出现的一种理论观点对汇率调整的延迟现象提供了更进一步的说明, 这一视角实际上和厂商的长期市场战略相关, 认为出口企业在进入外国市场时需要支付相当数量的沉淀成本, 正是这些沉淀成本延缓了汇率变动对出口价格的传递程度。

有关贸易的沉淀成本和滞后效应 (hysteresis) 的文献 (Baldwin和Krugman, 1989;Dixit, 1989) 表明大汇率变动的贸易效应不会仅仅由于汇率反向变动而得到逆转。如果出口企业已经支出了沉淀成本在目标国建立“据点” (beachhead) , 则在某种程度上出口价格和贸易流对汇率变动的响应是不完全的。

使用沉淀成本对汇率不完全传递进行解释的模型主要是滞后模型 (Hystersis models) 。Krugman 和 Baldwin (1987) 以及Baldwin (1988) 的研究表明, 如果外国企业由于面对显著的沉淀成本或消费者的转换成本比较高而不敢轻易进入美国市场, 则美元升值可能使得采取进入策略就是有利可图的。企业的市场份额上升意味着它的需求曲线会发生变动, 这反应了更高的需求弹性, 从而降低传递程度。一旦进入了该市场, 即使发生了大的美元贬值的情况, 新企业趋向于保持它的价格稳定而不会采取提价或退出市场的策略, 因为将来存在更大的再进入成本。但为了保持价格稳定厂商必须调整它的收益率。滞后模型表明汇率变动的传递关系在一定范围内是稳定的, 但超出这一范围的汇率波动可能会改变市场结构和长期传递关系。

Baldwin (1988) 发现美国汇率与总体价格水平的传递关系在1982年存在结构断点, 这一时段是美元高度升值的时期。在同一时期总的进口品市场份额显著上升, 在20世纪80年代的其他年份情况也大致如此。长期传递水平的下降加之进口品市场份额的上升验证了滞后模型的假设。

(三) 汇率不完全传递的理论解释之三

由于一些研究表明汇率变动对消费者价格的传递接近于0 (Engel 和Rogers, 1996;Campa和Goldberg, 2002, 等等) , 这说明汇率变动很少显著地改变相对消费者价格。因而, 在Mundell-Fleming类型的模型中占据主要地位的支出转换效应似乎在消费品层次上却无关紧要。正是基于这类实证分析结果, 一些经济学家 (如Betts和Devereux, 2000; Devereux和Engel, 2002) 得出货物名义价格是以本地货币定价的结论。

Devereux 和 Engel (2002) 认为, 在存在名义刚性和LCP的情况下, 消费者价格在汇率变动时可能确实只存在微小的响应。价格是以生产商还是本地货币设置具有重要的政策含义。生产者货币定价 (producer currency pricing, PCP) 模型结论支持弹性汇率制度, 而LCP模型则怀疑弹性汇率制度的优越性。LCP和PCP模型得出的汇率变动对进口和出口价格的传递程度是不同的甚至相反。Obstfeld和Rogoff (2000a) 的研究表明汇率与贸易条件的相关性在LCP时为正, 在PCP时为负。Choudhri et al. (2002) 发展了一个融合LCP和PCP的一般化模型, 尝试对不同的LCP和PCP模型进行整合, 并得出了一些有益的结论。

Obstfeld和Rogoff (1995) 的分析创造性地将名义粘性和不完全竞争纳入动态一般均衡模型, 并建立了分析经济主体行为的微观基础。通过求解经济个体的效用最大化和利润最大化, 可以对宏观政策进行明确的福利分析。而名义粘性和垄断竞争的假设前提又使模拟冲击的传导机制更贴近实际, 因此新开放宏观经济学较之传统国际经济学的分析框架——蒙代尔-弗莱明模型大大前进了一步, 并成为目前国际经济学研究的主导方法。就汇率与价格的关系而言, 在粘性价格环境中, 生产者名义价格是预先确定的, 一期过后才能得到调整。对于相对小的冲击, 产出变成由需求决定, 由于垄断厂商通常以高于边际成本的水平设定价格, 因此在预设价格情况下满足未预期的需求是有利可图的, 因而在短期, 弹性价格情形下通常可以得到满足的边际收入等于边际成本的方程在粘性价格情形下不再成立, 产出完全由需求决定。虽然价格是以生产商货币预先设定的, 但是厂商产出的外币价格必须随汇率变动而改变。因而粘性价格情形下, 汇率变动与价格变动之间的关系为:P&= (1-n) E&, P&*=-nE&, P和P*分别为本国和外国基于消费的货币价格指数, n为本国厂商在世界同类商品厂商总数中所占的比重。

(四) 其他的解释途径及方法

随着世界各国经济联系的日益紧密, 对不完全汇率传递的研究也逐渐深化, 认识也更加全面, 分析过程也引入了跨国公司、理性预期、非贸易商品等与现代国际贸易密切相关的因素。

Krugman (1986) 的研究将汇率引起的国际市场价格歧视称为“按市场定价” (Pricing to market, PTM) , PTM方法结合了具有微观基础的汇率传递研究成果。在PTM框架下, 细分的目标市场允许企业通过改变价格加成而使得产品价格保持平稳, 以达到稳定国外市场份额的目的, 从厂商的市场策略角度对不完全汇率传递做出了合理阐释。

长期收益最大化模型 (Dohner, 1984;Froot 和Klemperer, 1989) 表明进口价格的决定随本币预期的将来价值一起变动。在Froot 和Klemperer (1989) 的两期模型中, 长期收益在第一期依赖于市场份额。向本国出口的外国企业需要在市场份额上所作的投资依赖于其对本币将来价值的预期。一次“永久”的本币升值会降低第二期的成本, 提高将来的利润, 因而提高企业现期的市场份额。但是如果现期的升值被认为是临时的, 则该企业将来本币收益的外币价值与现期相比就会有所下降。企业的响应就是在市场份额上不做投资, 因此价格下降就少, 与永久性升值相比传递程度就有所降低。

对于汇率传递程度不断下降的趋势, Wilamoski (1994) 认为进口商品属性的结构变动可能提供了合理的解释。进口商品中初级产品和工业制成品的比重发生变动, 或者国家来源构成发生变动等等都可能造成传递程度发生变化。如果资本品的传递效应较低, 则进口结构朝向资本品的变化就可能为汇率传递程度下降提供一个解释。此外, 如果来自某个国家的整体进口份额上升, 而该国又具有低的传递性, 则总体的传递效应也可能降低。传递程度可能在不同的制造业产品之间不同, 或者在不同来源的商品之间也不相同。

(五) 汇率传递研究的新发展动向

关于汇率传递的研究正朝向更加明确的政策研究转变, 最近的研究主要围绕合适的汇率政策, 一般均衡模型中汇率制度的优化以及对国家外部冲击的调整等议题展开。还有一个新方向就是汇率传递关系的稳定性。

Taylor (2000) , Goldfajn和Werlang (2000) 认为在某些国家, 汇率传递效应正在随时间变化而下降。Taylor (2000) 使用了一个简单而有效的模型表明汇率的持续冲击以及受冲击影响的厂商比例将决定厂商对汇率变动的反应方式, 他由模型分析得出一个可检验假设, 即汇率的传递是内生于一国的通货膨胀状况的。他认为, 在全球竞争压力提高和稳定的低通货膨胀的经济环境中, 企业难于将汇率变动对价格的影响完全转嫁到出口商品上, 进而推导出结论认为汇率变动对国内物价的影响也降低。

随着跨国公司的不断成长壮大, 公司内贸易 (intrafirm trade) 逐渐成为国际贸易重要的组成部分。一些学者认为公司内部交易可能对常规的经济刺激没有反应, 然而相反的观点认为在不同的国家设立制造业子公司增强了信息流在厂商内部的国际交流, 允许它通过在国家间转移生产活动对国际价格变动做出更加快捷的反应, Rangan和Lawrence (1999) 提供了公司内贸易对汇率变动具有显著反应的证据。

Aksoy和Riyanto (2000) 在垂直相关市场结构下为研究汇率传递问题提供了一个理论分析框架。他们假定厂商在最终品市场上进行古诺竞争, 在投入品市场上进行Bertrand竞争。汇率冲击对最终商品市场的影响可分解为两种效应:贬值通过使外国竞争者的成本增加直接提高了本国企业的竞争力;此外, 由于汇率冲击也影响投入品市场, 因而它也会产生间接效应。贬值会提高进口投入品在本国的价格, 增加本国生产最终品的厂商的成本。这种分解在以往的汇率传递研究中往往是被忽视的。汇率传递程度依赖于直接效应和间接效应的相对重要性。通过在中间品市场和最终产品市场达到均衡, 他们得出结论认为垂直一体化市场上的汇率传递程度系统性高于垂直分离市场的传递程度。

对于流通环节较多的商品, 从进口直至到达消费者, 它们实际上包含了大量的非贸易的市场投入。此外, 商品也可能经历了不完全竞争的流通网络, 因而在消费者价格和原始价格之间的联系可能进一步弱化。Corsetti和Dedola (2002) 提供了对这些现象的正规模型分析, 他们表明当存在分销成本时, 企业也可能面对汇率波动的抵消因素, 这会导致国际价格歧视和不完全传递汇率传递。

当然, 这些对不完全汇率传递进行研究的经济理论之间并非孤立的, 而是互相交织, 存在着千丝万缕的联系。比如, 在Dornbusch (1987) 的分析中, 汇率变动对均衡价格的影响受许多因素的制约, 他指出的四种因素包括:商品之间的替代性, 市场组织结构, 本国和外国厂商的相对数量以及市场需求曲线的函数形式。在利润最大化的框架下进行分析的同时也考虑到了市场结构的影响。

三、传递效应对国际贸易影响的深化

最初研究汇率传递效应的理论无外乎目标都是汇率变动的政策效应, 比如对货币政策的国际传导机制的影响, 汇率贬值的贸易促进效果的衡量, 等等。然而近年来, 随着国际贸易壁垒的逐渐多样化以及反倾销、保障措施使用的逐渐广泛, 对汇率传递的研究也逐渐渗透到贸易保护政策上来。

Finberg (1989) 研究了美元贬值和美国发起的针对巴西, 日本, 韩国和墨西哥的反倾销指控之间的关系, 研究发现美元相对于外币贬值导致明显的反倾销指控增加, 特别是针对日本的。他认为这是由于美元贬值会立刻降低外国公司以自己货币表示的向美国出口品的价格, 而这个价格正是美国商务部确定存在倾销的主要依据。因此, 如果存在不完全汇率传递, 或者外国企业调整价格的速度较慢, 则裁定倾销成立的可能性就大。

Knetter和Prusa (2000) 修改了上述文章的结论, 并得出完全相反的结果。他们发展的模型表明汇率也影响损害确定结果, 但结论可能是不确定的。因为美元的升值会压低进口, 因而, 使得损害确定更加不可能发生。因此, 汇率对反倾销裁定的影响依赖于是确定存在倾销还是确定存在损害。他们检验了美国, 加拿大, 欧盟以及澳大利亚总体的以及双边的反倾销发起案件, 与Feinberg (1989) 的结论相反, 他们发现美元升值导致反倾销活动增加的强有力的证据, 这说明要成功地发起反倾销, 损害确定更加重要。

总地来看, 汇率传递本身是研究汇率变动对进出口价格的影响程度的。在20世纪70年代布雷顿森林体系崩溃以后, 日常汇率的大幅度波动已经司空见惯, 许多发展中国家更是将调整本币平价作为促进出口的重要手段。然而, 随着世贸组织在国际贸易中起的作用逐渐扩大, 各国贸易保护的不断调整, 汇率平价的调整对价格水平的影响逐渐与贸易保护联系起来。不合适的汇率调整可能对本国贸易产生相当复杂的负面影响, 这也是今后汇率传递值得深入研究的问题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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