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国家范文

2024-07-25

民族国家范文(精选12篇)

民族国家 第1篇

民族与国家的关系是20世纪人类学研究的主要课题, 是经常提及的一对范畴。民族和国家的概念, 从翻译的渊源来看, 都是从同一个词源来的, 即英文的Nation, 从英文释义来看, Nation具有双重含义, 即民族和国家, 据吴文藻的考证, 孙中山对民族的认识是“民族是有天然力造成的, 国家是用武力造成的……自然力便是王道。用王道造成的团体, 便是民族。武力就是霸道。用霸道造成的团体便是国家。”“造成……民族的原因, ……当中最大的力是血统……次大的力是生活……第三大的力是语言……第四个力是宗教。第五个力是风俗习惯……这五种力, 是天然进化而成的, 不是用武力征服得来的。所以用这五种力和武力比较, 便可以分别民族和国家1。”“国家以三种要素而成立:第一为领土……第二为人民……第三为主权。2”政治学者张慰慈谈到民族与国家时提到:“民族 (nation) 这个词是从拉丁文nasci变出来的, 是一个种族的或人种的观念, 包含血统关系的意思在内。这个名词在英文中所包含的意思, 却和在德文中所包含的意思不同。德文的‘人民’ (volk) ……颇含有政治的意义, 指着在一个政府组织之下的个人团体而言。至于‘民族’这个词, 在德文中不过指着有同一语言, 同一习惯, 同一种族的人类集合体而言, 并不含有政治的意义。……生在同一种族之中便叫做‘民族’……英文的民族很有政治的意味……中国的文字……说‘民族’便是表明有种族关系的。现在所说的‘民族’含有下列集中要素在内 (一) 种族的关系…… (二) 地理的关系…… (三) 文化的关系……这就是民族的要素。有了这几种共同的性质, 自然可以发生一种共同的感情, 组织一种统一的政治团体……民族是由种族中分出来的, 他的基础是共同精神, 共同习惯, 共同立意的观点。现今的国家就是根据于民族而发生的……国家的要素就有四种……简单说起来, 就是土地, 人民, 组织和主权。3”

因此, 吴文藻认为:“种族乃人种学及生物学上之名称;民族乃人类学及社会学上之名称;国家乃政治学、国际法学、及社会学等上之名称;政邦乃纯为政治学或政治哲学上之名称……以国家与民族较:一国家可以包括无数民族……一民族可以造成无数国家……4”

但是西方学者对民族和国家的认识却得出一个和中国学者不同的观点, 即“民族国家”或“民族建国”的观点。法国学者吕南是这种观点的先驱和代表, 由于当时政治学说的“‘全民意志’论, 以一民族一国家之主义, 为当时欧陆实际政治运动之所归, 声势益张。……全民意志之理论成立后, 国民总投票 (亦曰民众投票) 直发兴起5”, 因而他认为“民众投票为判断民族性或国性之最后标准者。”“民族之魂, 完全基于两种事实之上:一则民族团体享有共同嗣业, 足资追忆者, 为功绩, 为光荣, 为牺牲, 为艰难, 均可;二则民族团体真得民众之同意;人人甘愿共同生活, 以享乐人生, 而遗传其所继承之嗣业。6”从这样的论断中可以看出, 吕南是坚定的“民族建国”理论的支持者, 他认为“民族”概念和“国家”概念相一致。此外, 德国法学家伯伦知理对“民族建国”这个观点的批判, 虽然反对这个观点, 却承认“民族性为近代民族建国之最大势力7。”而英国学者希曼恩基于对民族的定义为“一种团体一事之外表也;词团体意识, 寄托于一定之家乡邦土之上, 富有特殊之强度, 特殊之密度, 及特殊之尊严者也。民族这, 即借此种团体意识而结合之人群也8”, 虽反对民族建国, 但承认民族性是民族建国的最大势力。同时, 西方学界认为民族是文化和心理方面一致的概念, 正是基于这样的观点, “民族建国”受到学者们在一定程度上的认同和追逐。

20世纪80年代以来, 西方人类学者对于民族与国家之间关系的讨论主要集中在意识形态的研究, 是被界定为“民族主义 (nationalism) ”的意识形态, 民族和国家的政治关系, 则被界定为“民族-国家 (nation-state) ”, 是一种以“国族观 (nationhood) ”为中心的公民-国家关系模式9。这样的讨论在音乐人类学领域也产生了一定的影响, 尤其影响到音乐人类学家对研究领域的选择。

音乐人类学 (或称为民族音乐学Ethnomusicology) 是音乐学 (Musicology) 受到社会学、人类学等学科的研究方法和研究理论影响, 对特定范围或特殊的音乐活动或音乐现象进行调查和分析, 试图构建出音乐文化对于人的意义。持有不同态度的音乐人类学学者, 对自身研究对象以及研究成果, 会采取不尽相同的态度。

二、外国学者研究中的民族与国家

在音乐人类学研究中, 关于音乐的民族性一直是其研究的一个热点问题, 西方学者在对音乐人类学研究对象的界定一直是以民族性作为区分不同地区或不同种类音乐的重要依据, 《新格罗夫音乐与音乐家词典》是其中的代表:音乐人类学研究的是“欧洲城市艺术音乐以外的至今尚在流传的口头传统音乐 (及其乐器和舞蹈) 。调查研究的主要课题是非欧文化民族的音乐 (或部落音乐) ;亚洲高文化民族口头流传下来的音乐 (即宫廷、高级僧侣及其他上层社会的音乐) , 诸如中国、日本、朝鲜、印度尼西亚、印度、伊朗和阿拉伯国家者, 以及民间音乐, 它考察最广阔范围内的音乐时间, 他的首要标志就是面对口头传统现象。它要把具体的音乐重新放回具体的社会文化环境里, 使其处于一群人的具体思想、行动、组织之中, 并且研究其相互之间的影响, 同时, 就这些事实在文化水平、技术背景相似或不相似的几组人们之间进行互相比较10”。这样的观点认为民族性, 特别是文化环境决定下的民族性, 是音乐人类学研究的重要范畴;同时还认为, 音乐现象大多局限于国家, 通过国家性的音乐活动使某种音乐现象扩大致一个地区, 音乐人类学曾经认为, 本学科研究的对象主要“研究非本国传统的音乐和乐器11”。这样的观点除了体现出西方中心论的观点以外, 还体现出当时音乐人类学对民族和国家这对范畴的理解, 是建立在“一民族一国家”的基础之上的。

作为早期东亚地区民族音乐学研究的重要著作, 日本学者林谦三所著的《东亚乐器考》, 表达了日本学者明显受到西方“民族-国家”观念的影响, 在这种观念的指导下, 林谦三对东亚各民族的乐器进行了一番探源性的考证, 通过四十五篇论文, 对中国、日本、印度、朝鲜、缅甸、柬埔寨等国的四大类三十九种乐器进行了分析, 而他对西方民族观念的接受则体现在其中的一些论文中。在《绘画中所见的凤首箜篌的形象》一文中, 他详细描述了印度的维那琴 (vina) 、中国的竖箜篌的形制, 对其演奏方法、外形等做了一定程度上的比较, 最后得出了“印度的弓形竖琴维那, 是于六朝后半传入中国的, 称凤首箜篌, 用于天竺乐, ……12”这样的结论, 在这篇论文中, 林谦三详细挖掘了这件乐器在不同时期、不同文化——如佛、道等宗教影响——的影响下传至中国, 最后形成了中国特色的乐器。在不同的民族有不同的名称, 在不同的民族有不同的名称, 在不同的民族有不同的形制, 在不同的民族有不同的演奏方法;而通过不同国家之间的交流, 同样的乐器产生不同的变化, 正是在“民族-国家”的影响下所产生的, 这样的考证可以看出日本学者对西方“一民族一国家”观念的接受。

另外, 在《辨才天女与乐器》一文中, 林谦三通过“辨才天女像在日本、中国、印度三国图像中, 手持不同乐器”这一现象, 分析了辨才天女“经由怎样的途径而拿起琵琶来的”这个问题。通过文献调查, 他指出, 主要是由于“通过中国、日本的汉译佛典而造像之故13”, 同样的辨才天女, 在印度, 手持维那琴, 到中国, 手执琵琶, 由于日本受到中国粉本影响, 其造像也为手执琵琶像。同样的佛教造像, 在经过不同国家的流变后, 形成了完全不同的形象。

在分析的过程中, 林谦三对各个国家中具有特点的乐器, 集中关注了民族交流和演变过程对乐器的发展所产生的影响, 而在民族交流发展的过程中, 又是通过国家的区别来认定乐器的流变发展的。这样的观点非常明显的表现出了一个民族即一个民族国家的概念。

另外, 德国学者罗伯特·京特编著的《十九世纪东方音乐文化》一书中, 也传达出通过宗教、文化等因素获得民族性的认同, 再根据民族性聚集成国家, 通过以国家为单位进行单文化系统的音乐的书写, 以试图寻求东方音乐文化的特点。在这本小册子中, 六位不同背景的作者如德国音乐学家库特·莱茵哈特 (Kurt Reinhard) ;阿拉伯音乐学家、作曲家哈比卜·哈桑·托马 (Habib Hassan Touma) ;德国音乐学家约瑟夫·库克尔茨 (Josef Kuckertz) ;德国音乐学家弗里茨·博泽 (Fritz Bose) ;波斯音乐学家穆罕默德·塔·马苏迪赫 (Mohammad Taghi Massoudieh) ;越南音乐学家陈文溪 (Tran Van Khe) ;在德国音乐学家罗伯特·京特的带领下, 运用音乐人类学的方法, 观察、分析了土耳其、阿拉伯、波斯、印度、日本和越南这六个国家地区的音乐, 通过具体的作品以及具有代表性的作曲家和音乐表演形式, 对东方音乐进行梳理。在梳理的过程中, 比较强调在文化环境影响下所产生的民族, 以及由民族形成的国家, 在音乐方面有什么样的特征, 这样的特征在十九世纪, 是否在欧洲中心论的影响下受到影响, 是否对欧洲音乐产生影响。

通过这两本著作, 仅从一个侧面反映出, 外国学者在“民族建国”观点影响下, 对音乐或文化的研究会有所侧重, 特别容易将学术视线集中在民族性, 或是国家性的现象, 并将自己的研究视野集中在某个民族或某个国家上, 较少关注自己研究领域之外的民族或国家的音乐文化现象, 这就是建立在西方“民族主义”观点体系下的研究方法。

三、中国学者研究中的民族与国家

音乐人类学的中国实践的萌芽起始于20世纪初, 当时两位重要的学者将本学科介绍至国内, 以为是音乐教育家、理论家萧友梅, 另一位是音乐学家王光祈, 后者在学界的研究中, 被公认为首位真正意义上学习并运用“比较音乐学 (音乐人类学早期学科称谓之一) ”方法的中国学者, 师从柏林学派的代表任务霍恩博斯特尔、萨克斯等人, 完成了旨在向国人介绍比较音乐学方法的《东方民族之音乐》。在此之后, 中国音乐研究步入了多种学术理论和研究方法并举的时期, 从20世纪30年代前后开始, 刘天华、杨荫浏展开了大量关于传统音乐方面的研究, 并亲历音乐研究第一线, 为后人积累了很多宝贵的材料。30年代末, 延安和重庆分别聚集起大批学者, 展开对民间音乐的学习、整理和研究工作。在这一阶段, 中国学者通过日本、德国引入的不仅仅是音乐人类学 (民族音乐学) 研究方法, 同时还引入了外国学界对待民族-国家的态度, 受到民族建国理论的影响, 当时集中研究了很多以汉民族为代表的中国民族民间音乐。

但是中国学界的研究传统, 并非建立在“民族建国”理论之上, 而是建立在“多民族国家”观念上, 因此, 中国学界有良好的多民族关注意识, 虽然这一时期蓬勃开展的是汉民族音乐研究, 但是依然有很多学者关注少数民族音乐研究, 并将这些研究统一置于中国领域。这一学术传统在后来的研究中被越来越多的音乐人类学学者所注意到, 并付诸研究实践。

1980年, 南京艺术学院召开了首届“全国民族音乐学学术研讨会”成为本学科在中国正式确立的一个标志, 学者们越来越多的开始关注学科的方法和观念, 在运用音乐人类学研究方法和观念的同时, 展开学科在中国实践各方面的反思, 特别是在90年代后, 人类学学界再次展开对民族-国家的讨论, 我国音乐人类学学者更多的受到“国族观”乃至“多民族国家”观念的影响, 将研究视野拓宽至“中华民族”范畴, 研究中国境内所有民族的音乐现象。

受到人类学影响, 音乐人类学界认为, 中国境内五十六个民族, 有各具民族特色的音乐现象, 但是这些现象的后面可能依然存有一定的联系, 这个联系源于“共同的国家”这个因素。

萧梅所著《田野的回声——音乐人类学笔记》是音乐人类学著作的代表, 也是国内学界“多民族国家”观点影响下所产生的理论成果之一。这本书准确的说, 应该是萧梅在十年间从事音乐人类学田野工作的主要调查报告的整理, 主要有关于纳西祭天仪式的调查;关于田野录音和民间音乐档案的整理;关于鄂伦春、鄂温克民间音乐的考查整理;关于摩梭人的音乐生活的整理;关于黔东南、黔西北苗族音乐的整理;以及南高洛的调查。

在萧梅的研究中, 她发掘出本民族特点中的非本民族因素, 是可以互相交流, 互相影响的, 而这一观点又是建立在“多民族国家”观点之上, 认为在一个国家中, 完全可以容纳不同文化、不同血统、不同宗教、不同语言的多个民族, 这多个民族的文化相互之间完全可以在国家的影响下, 相互交流, 相互影响。在《今日摩梭人的音乐生活》报告中, 她指出:“音乐作为文化的一种存在方式, 其形态与观念、行为密不可分。在变迁中……对文化当事人来说, 对其本文化或它文化的音调指认感都甚为清晰, 甚至于同民族不同地区所产生的细微变化都得以辨别……最明显的例子就是跳锅庄或打跳时出现Disco音乐, 在娱乐活动中伴随有传媒输送的流行歌曲等等。在这个过程中, 各个互相接触的文化品种都会发生双向的变异。比如原作为艺术歌曲或独立的音乐作品变成了传统社会中的仪式性乐曲……反之, 原来植根于传统社会中的仪式性或自娱性的民间歌舞亦完全能够变成向外部世界展示的表演性舞台节目……14”从这段文字中所能够看出的, 也就是在“国家”的影响下, 文化在不同的“民族”之间相互交流, 相互影响, 对不同民族的文化揉合产生了促进作用, 同时, 不同民族文化的揉合并不意味着消解文化差异, 而是通过文化揉合产生更加具有特点的、影响力更大的民族文化。

萧梅的博士论文《中国大陆1900-1966:民族音乐学实地考察》中, 可以更明显、更清晰的看到, 她作为中国学者, 如何在“多民族国家”观点影响下, 对中国特有的多民族音乐文化进行整体的梳理和分析。在书中, 凌纯声、刘咸等非音乐学者对音乐的考察和记录、贵州苗族民歌的收集、陈国钧收集的《贵州苗夷歌谣》、何芸、简其华、张淑珍完成的《苗族民歌》《苗族芦笙》二书、方暨申完成的《侗族拦路歌的收集与研究报告》、晓星、陈齐丽、吴毓清撰写的《鄂尔多斯蒙古族文学艺术调查》、晓星撰写的《达斡尔族的文学艺术》、吴毓清撰写的《鄂温克族文学艺术调查》、郭石夫、简其华、黄继堃撰写的《维吾尔族文学艺术调查》、简其华撰写的《哈萨克族文学艺术调查》和《塔塔尔族的音乐》、郭石夫完成的《柯尔克孜族文学艺术调查》、简其华、郭瑛撰写的《锡伯族文学艺术调查》、郭瑛完成的《塔吉克族文学艺术调查》、钟子林的《土族文学艺术调查》和《撒拉族文学艺术调查》、何乾三的《青海玉树、黄南藏族自治州藏族文学艺术调查》、杨友鸿的《云南彝族文学艺术调查》、赵宽仁的《白族文艺调查》、柳春的《云南省西双拜纳傣族文艺调查》和《格朗和哈尼族文艺简况》、苏夏的《西双版纳和孟德地区傣族音乐的一些情况》等文献, 都传达出中国学界运用“国族性”态度展开在中国语境下的非汗民族音乐研究的态度和立场。

除了这两部比较重要的著作, 学界还有很多著作和文献表现出中国学者的多民族音乐研究视野, 例如刘桂腾《萨满教与满洲萨满跳神的乐器》、赵塔里木《蒙古族额鲁特民歌在社会文化体系中的功能》、杨晓《南侗“歌师”述论》、刘桂腾《科尔沁蒙古族萨满祭祀仪式音乐考》、杨方刚《苗族“祭鼓”与布依族“祈愿”中的音乐文化志述》、张延莉《巴东堂戏田野调查报告》等。

上述六篇文献, 也只能从侧面表现出中国学者在关注汉民族音乐文化的同时, 也保持了对其它民族较高的关注度, 正如刘桂腾在文中所述, 萨满教从“广泛的学术意义上讲, 它就包括了以中国为首的东方诸民族以及世界各地散在的类似的东西15”, 这一观点很明确的体现出学者的“国族性”认识, 并且在研究中也处处贯彻这一认知。

作为人类学者, 也许会因为刘桂腾所著文献具有明显的仪式研究特征而质疑中国学者所表现出的“国族性”特质, 那么赵塔里木、杨晓以及张延莉的文献从民歌、戏曲出发, 以期获得文化特征表现的研究, 正是“国族性”影响下的产物。

四、小结

音乐人类学对于“民族”和“国家”这对范畴的研究, 其实和人类学史的研究是一样的, 在西方学界的影响下, 早期都是基于“欧洲中心论”的观点, 建立符合西方状况和迎合西方发展状况的论调, 提出“民族主义”观点, 宣扬“民族建国”, 直至“一民族一国家”观点;当学界观点发展后, 开始关注非欧洲的一些现象, 然后先采取进化论的观点去“关怀”非欧文化, 当非欧文化发展到一定高度的时候才开始尝试着平等的对待非欧文化。这样的历史脉络导致了民族音乐学的与人类学的发展相一致, 因此音乐人类学对待“民族”与“国家”概念的时候, 也是经过了这样的历史发展, 直至本国学界建立起具有本土特征的理论基础——“多民族国家”, 并在其基础上发展出新的理论观点。在笔者看来, 这才是音乐人类学中的“民族-国家”——运用国族性观点展开多民族研究的态度——的表现。

参考文献

[1]袁华清译.艾琳索森, 《美国黑人音乐史》[M].人民音乐出版社1983年3月版.

[2]陈铭道, 《音乐学——历史、文献与写作》[M].人民音乐出版社2004年1月版.

[3]钱稻孙译.林谦三, 《东亚乐器考》[M], 人民音乐出版社1962年2月版.

[4]罗伯特京特, 《十九世纪东方音乐文化》[M], 金经言译, 中国文联出版公司1985年5月版。

[5]王铭铭, 《王铭铭自选集》[M], 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0年12月版.

[6]伍国栋, 《民族音乐学概论》[M], 人民音乐出版社1997年3月版.

[7]吴文藻, 《吴文藻人类学社会学研究文集》[M], 民族出版社1990年12月版.

[8]萧梅, 《田野的回声——音乐人类学笔记》[M], 厦门大学出版社2001年9月版.

[9]萧梅, 《中国大陆1900-1966:民族音乐学实地考察》[M], 上海音乐学院出版社2007年1月版.

[10]俞人豪, 《音乐学概论》[M], 人民音乐出版社1997年3月版.

云南跨境民族的民族身份与国家认同 第2篇

学院:旅游与地理科学学院 专业:旅游管理与服务教育(师范)学号:114130230 姓名:杨易

摘 要:跨境民族,其成员有着本民族的民族身份和本国国民的公民身份两种身份。本文以有关人士对跨境民族这两种身份之关系的研究,展开论述。具体分析和论证了日常生活互致力与民族身份和国家认同之间的消长关系。调查内容涉及跨境民族的基本情况、基本行为和基本态度。关键词:跨境民族,民族身份,国家认同,实证方法

一、云南跨境民族的国家认同现状

1.“国家认同”具体指标的试验性设立

在衡量国家认同这一具体指标时,调查人员设计了这样的指标进行测量:“您认为国家经济发展水平高,是否对本国居民有吸引力”?对此持肯定回答的高达90%(360人),否定回答的仅占1%(4人)。在“经济发展水平高一些是否有利于自己国家国民的认同”的测量中,回答“是”的占78.5%(314人),回答“否”(3人)、“不一定(9人)”和“说不清”(68人)三项加起来,仅占20%(80人)。

在云南边境地区,国家的经济发展状况的好坏,往往会引发两国边境地区人员的迁徙和流动,一般是从经济落后的地区向经济生活较好的地方迁移。在调查人员所调查的中缅、中老、中越边境地区,这种现象都普遍存在,尤其是在中缅边境地区这种现象尤为突出。在上个世纪六、七十年代,由于我国国内政治斗争的原因,加上经济状况不善,不少当时边境地区的居民举家迁移到了邻国。到八十年代中后期以后,随着我国政治状况的不断好转和经济建设方面取得的巨大成就,很多外迁的边境居民又迁回到中国来居住。这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于我国经济水平的发展壮大,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吸引了外迁居民的回归。同时也有一部分邻国的边境居民,由于他们看到我国经济条件的优越性和生活水平越来越好,都举家迁入了我国的边境地区。这也是经济发展起来之后,国家实力增强,自然就有了吸引力。

在回答“您知道中国国家主席、云南省省长、咱们州州长(市长)、县长、乡长(镇长)、村长的名字吗”?基本上,大部分的调查对象能说出国家主席和本村的村长,知道“两头”,不知道“中间”。“两头”就是最高领导——国家主席和最基层的领导——村长。“中间”就是介于这“两头”之间的省长、州长(市长)、县长和乡镇长。调查数据说明:有七成以上的访问对象都知道中国的国家主席。在一个哈尼族村子里,一位三个孩子的中年妇女还特意把电视打开,找到新闻频道,告诉调查人员“这就是胡锦涛主席”。另外大约有六成和九成的人知道乡长(镇长)和村长。能勉强说出省长、州长和县长的只是极少数当地有着政府工作背景的人和知识分子。造成这一认识的因素,有边境居民的自身文化素质制约着对国家政治生活的认识和了解,对国家主席和村长认知程度最高。对国家主席,是在电视上经常看到;对村长,是生活中经常常在一。这也反映了边境居民的经济条件有了提高——电视机比较普及,也反映了与群众直接相关的人最易被他们认识——村长就是这样的人。

而与此形成对照的是,调查人员曾主观地设想,边境居民对相邻国家的领导人是否也会知道?便设计了这样一个问题:“您知道邻国领导人的名字吗”?回答“不知道”的344人,占86%,回答“知道”的21人,占5.25%。这又从相反的方面说明边境居民对自己国家认识程度。这不应仅仅看成是长期宣传的结果。调查人员宁肯将其看作是国家认同的一个基础。2.跨国婚姻的数据的意义

考虑云南边境少数民族居民存在着跨国婚姻的情况,因此,此次调查也对这方面的情况进行了了解。从调查对象的配偶国籍来看,跨国婚姻在所调查的对象样本中并非主体婚姻模式,但比重较大,远远超出非边境地区。其中,配偶国籍缅甸为15人,老挝7人,越南3人,不明国籍33人。据调查人员从不同方面了解,“不明国籍”中,绝大部分是非中国籍,只是当事人过于“糊途”,连配偶的国籍都不知道就结婚了。

这种现象的存在,一方面说明:边境地区的一些居民确实对于国家观念、法制观念是相当淡漠的,而从另外一个角度也证明了:跨国婚姻人群中的民族认同感在潜移默化起作用的(配偶基本上是与自己同一民族);另一方面也说明了:边境地区加强国家体制性的建设还任重道远。上述四组数据共58人,占调查对象的14.5%。如果调查人员将这组数据放到调查对象中已婚人数361人(包括“已婚”348,“离婚”1人,“丧偶”12人),除去“不明”1人,“未婚”38人,这样,跨国婚姻人数在已婚人群中的比重达到16%。这种跨国婚姻,在民族认同和国家认同方面必然产生一定的影响。

特别应当引起调查人员关注的是,在调查中调查人员了解到,边境地区的非法跨国婚姻现象非常突出。由这些非法婚姻带来的问题,包括妇女的社会地位和法律权益保障问题、后代的教育和成长问题、家庭成员的户籍问题、相关的外事问题等一系列问题。对此,调查人员将另外写报告进行专题反映。

二、对云南边境居民的民族认同、国家认同的一些初步看法

民族认同、国家认同和爱国主义,这些概念都有一个共性,即比较抽象。为了使这些比较抽象的、主观性的概念成为实实在在的研究内容,并且得出可信的结论,调查人员课题组不仅在研究方法上进行了认真的思考,制定的较为科学有效的数据获取途径,以及分析方法。以一处实证的手段进行研究,有了一系列新的发现,初步提出一些研究看法。

在调查对象中距离国境线5公里以下的人家占调查对象中36.6%,调查对象距离国境线5公里—9.9公里的人家占调查对象的18.13%。调查对象距离国境线25公里以下的有309人,占调查对象总数的77.25%。调查对象距离国境线较近,也体现课题调研选点的一个考虑:离国境线近,边民与相邻国家民族的互动条件较充分,这就便于调查者了解跨国境社会互动的真实情况,也便于了解和掌握边民在民族认同与国家认同上的关系变动情况。

——自己的国家发展和壮大,就必然产生吸引力和向心力。这一判断是从边境居民的跨境民族身份来讲的。因为这样的判断并不适合内地的居民。

调查人员的调查中就有这样的题,对此持肯定回答的高达90%(360人),否定回答的仅占1%(4人)。在“经济发展水平高一些是否有利于自己国家国民的认同”一题中,回答“是”的占78.5%(314人),回答“否”(3人)、“不一定(9人)”和“说不清”(68人)三项加起来,仅占20%(80人)。

这也说明边民对自己国家还是有一个客观认识的。联系到上述所分析的跨境婚姻问题,又从一个不同的侧面反映了边民生活和态度的真实状况:一方面他们从实际出发决定自己的行为和态度,一方面他们也不会抽象谈论和认识“爱国”问题。同时,也真实地体现了发展壮大中的国家在他们心目中的地位。

——跨国非法婚姻的存在,从一个侧面说明,在相当一部分人当中国家观念的淡漠(如不知配偶国籍),民族认同意识较强(如要求配偶与自己同一民族)。但另一个方面,调查人员也

——在与国家认同有着较强关联的一个问题是:“您认为台湾与大陆应当统一吗”?在回答者当中,选择“不知道”的调查对象最多,共有176人,占调查总数的44%。这些回答者多数为中老年妇女;其次为“应该”的,共有139人,占调查总数的34.75%;再次选择“非常应该”的为71人,占调查总数的17.75%;选择“无所谓”的为5人,占调查总数的1.25%;选择“不应该”的为3人,占调查总数的0.75%。未作回答的为6人,占调查总数的1.5%。

选择此问题作为边境地区居民的问卷调查问题,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边境居民对台湾认识,以及对国家统一的态度。但因为此问题与调查对象中的大多数人(农民,妇女,缺少文化),在调查中有44%的被调查者“不知道”。另外约有一半以上的调查者认为,台湾自古以来就是我国固有的领土,台湾是我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现在居住在台湾的人也都是中国内地陆续迁过去的,所以台湾与大陆应该是要统一的,因为大家都是中国人,也是一家人。知道台湾的边民,都认为台湾应该和大陆统一。——“民族认同”和“国家认同”的关系,在一定程度上是建构起来的。这所以这样讲,是在正常情况下,没有外力和特殊原因的进入,边境居民的生活中是没有“民族认同”和“国家认同”的关系问题的,更不存在此两者当中非此即彼的问题。但是,作为一种研究,提出“民族认同”和“国家认同”的关系,却是有着重要意义的。它不仅有着理论上的价值,在实际研究中也有相当明显的运用价值。调查人员在“边境居民的民族身份与国家认同——对云南跨境民族的一项实证研究”的项目申请获准,以及实施调查的过程中,也深深感受到这种价值。同时,它还具有方法论的意义。这种方法论的作用正是产生研究成果和相关理论的必要前提。将其作为科学方法来运用,就会产生科学的成果。

这里还涉及到一个边民的“爱国问题”。“爱国”,作为一种对自己国家正面肯定的态度和行为的指称,其实是非常具体的。真正的爱国用不着刻意地去表现,而是在日常生活和最一般的行为中表现出来。尤其对远离国家政治中心,而且还处于与另外一个国家最近的国境线附近的居民来说,他们以自己的日常生活活动表达了对自己国家的自然热爱的态度。

爱国是一个政治道德问题。但边境居民的生活,如果不是特别涉及政治道德方面的事件,他们的爱国就不是外在地表现在一些政治口号和抽象的表达上,而是内在地反映在他们的日常生活中。

在前文所述及的非法跨国婚姻现象存在的问题,本身就说明边境地区的一些居民的国家观念的淡漠,而同时也证明了跨国婚姻(非法、合法)人群中的民族认同感在潜移默化起作用的,如配偶基本上是与自己同一民族)。这就提出一了个任务:加强边境地区的国家体制性的建设。而不仅仅是抽象地宣传“爱国主义”。如果只是抽象宣传“爱国主义”,会给人一种假象:政治上好像接受了“爱国主义”,而实际上,有大量的现实生活问题是与“爱国主义”无关的,边境居民会以自己最常见的方式和最真诚的态度去决定自己应当怎么去做。

当然,一些边境居民的“国家观念的淡漠”,根本原因是反映了他们的日常真实生活。在这样的年复一年日复一日的生活中,并没有没有出现让他们的国家观念得到强烈表达的机会。因此,不能简单地由边境居民的跨国婚姻现象来判断当事人是否“爱国”。因为“爱国”更多地是一种政治态度和政治行为。而婚姻本身并不是政治态度,也不是政治行为。在这一点上,就象一些演艺明星和体育明星加入某国国籍,不能由此判定其是否“爱国”;也不能以是否购买中国商品来判断是否“爱国”的道理相似。

调查人员在调查问卷中有这样一个题,调查“咱们这里有人与境外的人结婚吗?”回答“有”的292人,占到调查对象总数的73%。这样高的一个比例,又从另外一个角度说明,跨国婚姻在边境地区具有一定的普遍性,至少,在当地人看来这并不是一件值得惊奇的事情。调查人员已经注意到,这种情况在边境一线有一定的普遍性,不论在中老边境,还是在中越边境、中缅边境,都一定程度地存在。形成这种情况的基本原因有两点:一点是空间位置所决定的边境居民的生存环境,他们在自己的生活中与境外同一个民族的成员频繁往来,交流互动的内容已经深入到他们生活的各个方面;第二点,因为边境两侧都同属一个民族,“同文同种”和共同的历史,造成他们在态度和行为方面的经常性的生活认同一致。使他们在文化认同/民族认同上有一种的自然的不言而喻的选择,而在宪政认同/国家认同方面显得较为迟钝和淡漠。以上这两点,是客观存在的。但有一点必要的说明:这种情况在经济条件相对落后,交通和通讯条件相对缺少的农村更为明显。而在经济文化较发达,通讯和交通条件较好的地方则不明显。《边境居民的民族身份与国家认同——对云南跨境民族的一项实证研究》的大量数据也能够证实这一点。

阶级、性别与民族国家 第3篇

白元淡(以下简称白):你这次是从日本坐船过来的吧?走了好几天,很辛苦。

李小江(以下简称李):从日本福冈经釜山过来,乘船和火车。我非常喜欢这样的出游方式,渐渐地从一种文化过渡到另一种文化,看到一种主流文化从强色到暗色,逐渐褪色乃至消失,同时看到另一种文化逐渐从弱势变成强势。在进出国境的交接地带,可以清楚地看到两种文化的汇合,很有意思。坐飞机就不一样,很快地从一个文化中心到另一个文化中心,根本看不到这种变化中的丰富“色调”。

没想到来韩国会遇到你。很高兴认识你,并且通过你了解你的学校和你的父亲。在我没有接触你之前,有人跟我说过,说我们两个人很像,都是大个子,性格和气质很接近,既做研究也做组织工作,和现在大学里那种比较纯粹的学者不大一样,不是学院派的教授。我们比较多地关注社会问题,尽管都在做妇女研究,但是目光和立场都没有局限在“妇女”中,不是单一的女权主义者。我们两个人都比较“本土”:我是中国的“本土派”,白教授是韩国的“本土派”,这一接触就可以感觉到。

白:昨天在你的讲座之后,韩国学者提了一些问题,但是太一般化了,是西方学者经常提出的问题。我以为还有一些更重要的问题,可能是西方学者不会关注到的,比如东北亚问题,我们怎么合作以及合作的方法,这很重要。昨天你和申荣福先生(韩国民主运动的精神领袖,被誉为“韩国的鲁迅”,曾坐牢二十年,现为圣公会大学教授——编者注)交谈,他批评了韩国学院派的女性学者:照搬西方的理论,不联系韩国社会现实,很少关注韩国自己的妇女问题。

金美兰(以下简称金):其实韩国的妇女问题很大。表面上看起来没有什么,问题是潜在的,韩国的妇女即使在日常生活中也受到传统性别观念的压抑。

民主运动与工人运动

李:我的问题是,就你的家庭出身和个人经历而言,你怎么会想到去关注社会底层人们的生活?我知道你是韩国民主运动和工人运动的领袖之一,那你是怎么看待阶级和性别问题的?

白:上个世纪七十——八十年代,我搞运动的时候,关心的是韩国社会上普遍关注的问题。当时,工人的状态很不好,很苦。我在大学里就搞学生运动。硕士研究生毕业后,我当过出版社的经理,做过大学讲师,还有就是到工厂去,和女工们一起工作,了解她们的生活。我去的是一个制箱包的工厂,我没有什么技术资本,只能干一些打下手的活。白天在出版社做经理,晚上就去工厂打工。打工的经验对我来讲非常重要。因为,当时我们最关心的就是工厂的状况。一九八○年五月十八日“光州事件”失败了,这是一次反对美国占领、反政府独裁的民主运动。这之后,美国和韩国政府对“光州事件”参与者的压制非常厉害,民主运动一下子落入低谷,我们不得不休整一段。很多民主运动积极分子,不只是我一个人,就到工厂或者农村去了。当时我二十五岁,写了很多文章发表在杂志上,因此很有名。我去工厂,是想为民众民主运动寻找到新的空间,探索新的方法,像是戴着面具跳舞。我与工人运动的领导人都很熟悉,他们也说我在跳“面具舞”。

我们最大的困难是,韩国是反共产主义的国家,工人们因此不能说自己是“工人”,不能说自己是“劳动者”——“劳动者”被看做是马克思和共产党的名称——工人们只能说自己是“勤劳者”(笑)。

李:是这样?这可真够麻烦!我知道那个时期台湾地区的妇女运动不能说“解放”,没想到韩国也有类似的问题。

白:我们到工厂去是违法的,只能秘密地去,如果被当局发现了,就要坐监狱,说是违反了“国家保安法”。最危险的是一九八六年一月,我正在组织一个工厂区的工人斗争,准备在三月底有所行动,二月被发现了,要抓我,只好逃走了,隐身埋名三年,因此不能公开参加一九八七年的民主化运动。当时,我们学校外面的工厂区就很活跃,叫第一工团,可是我进不去,只好在外面做些力所能及的事情。

李:当时男工女工都在一起吗?

白:都在一起,没有特别强调性别问题。韩国的男性工人集中在重工业领域。汉城江西北、江西南有三个工厂区都是以轻工业为主,主要是女工,所以我每周两次去那里。当时,韩国民主总工会还没有成立——一九九○年民主化运动胜利后才成立的——那时的组织叫全国工会协会。一九八八年底,我们这些被通缉的人都解放了,我做了全国工会协会的组织部长,一个月以后又改任联络部长(“联带事业”),这是因为统一战线的工作很重要,要联合工人和农民的力量,把学生运动和民主力量团结在一起。一九八九年五月我结婚,我的丈夫也是搞工人运动的。

李:你们当时的目标是什么?

白:当时,我们的目标第一是反独裁,第二是反帝国主义。当时的韩国政府是军事独裁性质,全体韩国人民的斗争目标就是结束军事独裁。那么,谁是这场斗争的主体呢?我们认为是工人。

李:也就是说,你们是想借助工人和农民的力量去推翻军事独裁政府,并不是为了工人或农民自身的具体利益。

白:独裁政府在经济上也是受垄断财团的控制,工人和农民反对独裁政府的斗争同时也是反对资本剥削的斗争,有共同的利益。工厂区的斗争主要是对抗垄断资本,工人也受到权力的压迫。当时我们的问题是怎样动员和组织工人的力量,发动他们起来反对独裁。全国的工会组织建立以后,一九九四年四月我回到家庭,因为我的第二个孩子出生了。另外还有一个原因,工会组织内部的帮派问题非常严重,我适应不了。民众民主运动被视为“非法”的时候没有这个问题,合法化之后,反而在自己内部闹帮派,我对付不了。这时候,我才意识到,有许多人当时搞民主运动并不是从工人和底层人民的利益出发,他们当了国会议员以后也就满足了。我很失望。

这时,正好我怀孕了,而我一天几乎要工作二十个小时。生了孩子以后,我想休息一下,停下来,好好想一想,寻找新的道路。我的工作主要由我丈夫去做了,他现在还是全国工人运动和左派运动的领导人。一九九三年,我重新回到学校工作。生了孩子以后更忙了,家里没有活动空间,所以我读了延世大学的博士班,希望找到新的空间。过去,我们搞阶级斗争支持了民主运动,现在需要寻找新的方向。一九九六年毕业,我的博士论文写的是“中国新时期后现代文学批评理论研究”。二○○○年,我做了大学教授,将研究方向转向东亚,关注东亚联合与合作的方法。二○○一年开始我组织了“东亚文化论坛”,是出于“共同体”这个思路。我跟中国学者联络,主要是想了解中国的情况。

妇女与民族国家

白:说到中国女性问题,在我看来,最重要的还是底层妇女的问题。拿上海来说,有些外企女性的地位已经很高了,但是外企中的打工妹地位就很低,还有下岗工人的问题,都很严重。我参加了上海一个女性研究会议,谈到“身体写作”问题,也谈到性别问题,但在我看来,最重要的还是阶级问题。第二次“东亚文化论坛”去年底在北京召开,有学者提出,起初社会主义中国动员广大妇女参加社会工作,并不是为了妇女解放,而是国家利用了妇女劳动力。为了达到这个目的,国家建立的一系列相关法律措施,对妇女是有好处的。我不知道你怎样看这个问题?我看这样解释仍然没有一个群体的立场。

我搞工人运动时就发现,在工厂区里,人们的利益好像是一致的,很团结;但是工人运动结束后,工人与知识分子的关系立刻就紧张起来,我觉得这才是最让人为难的事。我们当时的目标是组织工人自己起来,要听到他们自己的声音,要代表工人的利益,但是,你其实不能代替他们发言,不能去做他们的领导,最终还需要工人自己为自己争取权利和利益。

李:在民族和阶级之间,我非常看重民族问题,这也是我做东北亚研究的一个重点。我们谈到了性别,谈到了阶级,却可能忽略了一个最重要的问题,就是民族。说到东北亚这个区域,你回避不了“民族”问题,无论你说阶级问题还是性别问题,都必须考虑到民族身份这个背景。比如刚才你谈到“妇女被国家利用”,问题就会出来:你被什么国家利用?你的利益与国家利益是一致的还是背离的?不能一说到“国家”就一定是与妇女利益对抗的。在中国就不是这样,中国的妇女是为解放国家出了力的,或许这是一个互益的过程?作为一种整合民族利益的力量,当时的中国其实非常孤立非常困难,它要对付美国等西方国家的敌视和封锁,也要对付来自苏联的压力和封锁;不仅要解决吃饭的问题,还要力争富强起来。作为这个民族整体中的女人,她的群体利益和个人利益与这样的民族国家有契合之处。换一种说法,也可以看做是妇女在“民族”的旗帜下与国家结盟。这不是社会主义中国的创举,近代维新变法之前已经有了这个基础,是外敌的入侵为中国妇女与民族国家的结盟创造了历史条件。

二十世纪五十年代,一方面我们可以看到国家动员妇女参加社会劳动,是一致“对外”的;但另一方面,也可以看做是妇女借助国家的力量对付传统父权家庭,其矛头是“对内”的。如果你把妇女与国家看做是二元对立的关系,那就错了,那是西方女权主义的看法,因为在她们生活的社会中,女性(包括女权运动)从来就是边缘化的,国家没有义务主动帮助妇女获得解放,在战争期间动员她们外出工作,战后就让她们回家——这种关系倒更像是单纯的“利用”,因为妇女并不能从战争中获得什么好处,即使是获得了一些“解放”,也是暂时的,战后就什么也没有了,她们不得不从头开始,因此就有了上世纪六十年代的新女权运动。

顺便说一句,你刚才谈到“打工妹”,还有分化问题,这还都是比较传统的问题,用马克思的理论是可以做出解释的,基本上还是生产力、生产关系和分配制度问题。今天的问题恐怕不是那么简单,不是一个单一的经济利益问题。不知你是否注意到,人们今天不大说“底层社会”了,更多说的是“弱势群体”。差别在哪里呢?过去我们说的“底层”,完全没有政治地位,没有政治上的发言权,从政的渠道是堵塞的。今天不同了,即使是在不那么民主的国家,一般公民,无论职业无论贫富,也总有一些可以参与政治的渠道或发出声音的机会。很多国家的公民有普选权,你可以通过投票参与政治,可以通过法律手段,也可以通过自己的政党或行业工会的代表,尽管这些代表都或多或少有“变质”的嫌疑,但毕竟这个渠道是合法的和畅通的。你还可以通过报纸、电视、网络……这在过去是没有的。

在社会改革过程中,比较过去而言,工人和农民这个群体在政治上整体性地“边缘化”了,这与资本地位的提升有关。他们中间有部分人成为“弱势群体”,这个群体中的人员是流动的,相对个体化的,恐怕不是过去我们使用的“阶级分析”方法能够解释的。特别是在“全球化”进程中,各国工人的利益发生了分化;即使在国内,工人的利益也不完全一致,白领和蓝领,外企和国企中的工人,不同行业之间,其具体利益甚至可能是冲突的,不完全是一个简单的“共同反对资本压迫”的问题。面对这样的情况,我们的确应该寻找新的方法做出新的解释。

又比如女权主义,我讲过,在妇女已经普遍获得法律地位的今天,无论是用作斗争武器还是作为分析工具,它都显得有些“过时”,太陈旧了,跟不上妇女进步的步伐。在争取男女平等权利方面,它还可以派上用场,但却应付不了今天这个世界上错综复杂的社会问题,包括妇女自身的问题。今天你在欧洲、美国用它,也还说得过去,因为在那里诸如民族、国家、贫困、战争与和平这样复杂的问题不突出,“阶级”的概念也模糊了,即使说到工人阶级,也不是什么“底层”或“弱势群体”,工会的力量大得很,比如英国工党就是一支很强的政治力量。许多工人挣得钱也不少,你怎么用传统的阶级分析方法去界定?显然,在今天,用单纯的阶级斗争方法,你解决不了复杂的社会问题;用单一的女权主义方法,你也解决不了哪怕仅仅是女性的问题。

民族问题与东北亚研究

李:尤其是在东北亚这一块,重要的问题是民族/国家,战争与和平。它有两个突出特点:一是地域性特征,各国之间相互依存的相关性非常明显;二是它的历史特征——历史问题至今是一个现实因素,对这块土地上所有的人仍然产生着非常直接的影响。在这里,历史又有两个具体的内涵:一是汉文化这个根,这里曾经是“泛汉文化圈”;二是近代以来日本的殖民和侵略战争,使民族问题格外突出,远在阶级和性别问题之上。这里的民族问题,与移民国家如美国的问题很不同,在这里,民族问题就是国家问题。朝鲜半岛和日本几乎都是单一民族国家,民族/国家问题胶合在一起,使得这一地区的阶级和性别问题别具特色。尤其是性别问题,其实很少有能够周旋的自在空间,这或许也是日/韩这两个国家传统的性别制度至今仍然相对完整的一个重要原因。

我们有这么“近”的地域和历史渊源,有这么多的利害关系,但是彼此之间的沟通和理解却非常困难,歧视或敌视远远多于宽容与谅解。拿我们与美国的关系来说,韩国、日本和美国都是盟友,但是我们在韩国和日本社会上可以感觉到民众对美国的陌生,一般民众与美国打交道的渠道并不是很多。过去我们以为,日、韩都接受了美国的价值体系和社会制度,美国又在你们的土地上驻军,你们和美国之间应该很了解,现在看来不是这样。国家和政府之间的“结盟”并不意味着国民之间的“接近”。相反的例子是中国和美国,国家体制的不同并不意味着民族之间的“对立”,关键问题是,你在“民间”其实有多少可以互相沟通的渠道。

金:可是,在学术上,你们是不是也有崇美的倾向?

李:我看不仅是崇美,一个时期里是普遍“崇外”。你在英国牛津、剑桥拿了学位,你在东京大学读书,他也一样崇你。

白:二○○一年,我成立了“东亚论坛”。在此之前,我学习了不少东西,写了文章讨论“为什么要建立‘东亚共同体’”。韩国主要的期刊对这个问题都很关注。他们借用了这个概念,却抛弃了我的观念。

李:“他们”是谁?

白:是国家。他们把这个概念拿去了,已经写进了一些文件,可是他们的目标是在现行资本体制中做大市场,提高经济效益,重塑体制以加强地区性的经济合作。为了挣钱,而不是为了和平。欧洲有一个共同体,主要是资本的联合,它没有解决工人的问题,没有消除不平等,反而是加强了这些现象。所谓“全球化”,主要是资本跨国界的自由联合,对工人没有什么好处,劳动力问题更突出了,非合同工和钟点工的利益更没有保障。你们也谈论这个问题,但只限于在法理上的论述,对怎样具体的操作谈得很少。我说的“东亚共同体”有所不同。我因此去了北京、上海,寻找合作者,我和中国学者有很多想法是接近的。二十世纪八十年代,我搞工人运动,主要就是借助了中国革命的经验,学习毛泽东思想,特别是他的“五大纲领”。现在看有些地方是失败的,但是其中伟大的政治遗产还是应该继承下去。坦白地说,我还没有找到真正的目标。最近我写了一篇文章,题目是《向一百一十一岁的毛泽东请教》,向他问路。今年是毛泽东一百一十一岁诞辰,他有五十年的时间用于“平等”实践,性别问题也在其中了,有教训也有经验。

对我来讲,我们和中国关系中最重要的问题是“华夷”问题,即作为主流的中华文化与韩文化的关系。中国的知识分子体系其实也很严密,几乎没有插进去的缝隙。我因此在考虑一种新的方法,像流水一样,把新的观念渗透进去,找到创造和交流的渠道。我在中国的合作者中,一部分人有“东亚”的概念;另一部分人完全没有,只是对西方感兴趣,只会说“东、西方”,完全没有想到东方也有很大空间。中国绝大部分知识分子还只是关注自己的国家问题,坚持民族主义立场,还是停留在国家主义或者说爱国主义这个层面上,很少关注东亚和世界上其他地区的事情。

李:你做东亚研究,倡导“东亚共同体”,目标是什么?

白:第一,出于个人的兴趣,我想多了解一些,在方法上有所提高。第二,就是和平。我们韩国和中国不一样,对我们来说,战争或者和平是一件很现实、很具体的事,没有和平我们什么事也做不了。我们没有多少选择和周旋的余地,必须想办法争取和平,只有这一条路好走。我们能做的,就是联合知识分子的力量,扩大交流的空间,在和平的问题上达成共识。这不能光靠韩国的知识分子,中国知识分子也有责任。如果每个国家的知识分子都只是坚持你自己的民族主义立场,和平根本没有指望。我想做的就是,在这个方向上寻找新的出路,扩大民间交流的空间,增加学者之间的共识。我因此对你的研究很感兴趣,你刚从日本来,我很想知道你有什么新的见解?

超越民族主义学术立场

李:我自己过去也是看西方的东西多,也习惯说“东、西方”,而所谓东方也就只是中国,没有想到日本,更不要说韩国。有一个原因,所谓西方,以美国为代表,对我们的影响很大,特别是在学术界,你的话语、概念、理论、判断标准……现在都是从它那里来的。这在韩国、日本也是一样。我们说面对西方,实际上是在面对美国;我们谈“本土化”,谈的也是这个问题,骨子里是民族主义的东西。很长时间以来,我个人的成长道路主要也是一条民族主义道路。好处是,在列强的重压下,你和这个民族一起成长了;坏处是,它也限制了你的胸怀和学术视野。有时候,你不能不是民族主义的,因为你是弱者,民族性是你的尊严的底线。如果你连这个底线也不要了,那你就不需要做什么,跟着人家走就是了。常常是,你坚持你的民族性,并不直接是出于民族主义立场,也不一定是为了国家强大,仅仅是个人意志的条件反射,因为它是你的个人尊严的组成部分。你是一个学者,你在这里做你的学问,你为什么一定要用他那个标准?人文科学不是自然科学,没有放之四海而皆准的尺度。借助政治和经济上的强势,他的理论已经成了体系,推广到全世界,世界各国的学者都在用它,似乎你也应该用它。但你觉得有问题,他那个地方的见识不一定适合你这个地方,你因此要告诉他,我这个地方和你那个地方不同。可是,你的“这个地方”是什么呢?说了半天,就是你的民族赖以生存和你的民族主义可能滋生的土壤,这是你最后可能坚守的一块阵地。所谓“本土”研究,本质上也是一条民族主义的学术道路。

这次去日本、来韩国,对我是一件很现实的事,是帮助我在学术立场上超越民族主义的一个很便捷的方式。对我来讲,民族主义有一个很大的好处,它让我挺直了腰杆,不仅对内,对外也坚持了一个独立的学者的立场,避免走上单一女权主义这条狭窄的道路。对我而言,“民族”比性别要“大”,就像“阶级”对你而言也比性别要“大”一样,它让我有比较广阔的视野和胸怀,总在关注我们这个民族共同关注的问题,而不仅仅是部分女人的问题。但是,民族主义也是一个障碍,它让你在不自觉中丢失公允的学术判断,有可能走上一条危险的道路。无论是谁,当自己的学问只是服务于单一的民族国家的时候,有可能就是服务于战争而不是和平。德国和日本的学者都有过这样的教训。对于知识分子来讲,这样的教训是惨重的,不可饶恕的,尽管都是出于爱国主义的目的。

我选择做东北亚研究,是因为这个地方对我来讲是一个很好的研究“场地”,有这么多纠葛的民族/国家集结在共同的利益面前,却又无法回避历史问题、贫富差距、政治制度、意识形态,还有民族性和民族文化上的差异。在任何一件小事上,你不跨文化,你根本就没有办法做研究;但是,如果你不超越单一的民族局限,你就根本做不了跨文化研究。目的是什么?很简单,就一个词:和平——这也是你我可能跨越各自的民族立场面对的共同目标。如果我们都只是面对自己的民族/国家说话,不要讲什么合作研究,我们走不了多远。如果你把目标定位在和平,你的学术立场就必须有所调整,从民族/国家下放到个人——“个人”是我们可能做跨文化研究的基本的出发点。从“个人”出发,是超越民族阻隔的最合理也是最恰当的渠道,它要求你接近“他(她)”,了解“他(她)”,做实地考察,“设身处地”地认识“他(她)”和“他(她)的土地”的关系,以便理解他(她)为什么这么做、为什么不那样做。这样做的结果是相互理解,和平是建立在理解和谅解的基础上的。

做东北亚研究其实很困难,在学术上是一个很大的挑战,障碍重重。比如你在韩国做中国的研究就不容易,两国建交的历史很短,我们不得不从基本的扫盲开始。中国学者中有不少人做日本研究,但是很难跳出历史纠葛,民族主义立场是一触即发的。韩国学者对日本的敌视和日本学者对韩国学者的轻视,几乎可以表现在任何一个场合任何一个问题上。如果我们仍然停留在“民族”这个问题上,这个“东北亚”根本就没有共同语言,更不要说什么“共同体”了。怎么办?要想找到共同的语言,就必须有共同的目标,那就是“和平”。和平不仅是东北亚人民共同的利益所在,也是全人类的目标。如果我们可能在这样的区域性研究中找到对话和交流的方式,那它对世界上其他地方一定会有正面的影响。我们可以无须特别去介意影响不影响的问题,关键是自己首先会受益。说到这里,又要回到性别问题,因为在这个问题上,我看只有女性学者有较大的可能性先走一步。相比之下,男性学者要想迈出跨越民族主义的这一步相当困难,他的民族身份与个人身份的紧密纠缠不仅是历史的,也是宿命的。比如,女人可以通过婚姻改变民族身份,男人却几乎没有这种可能。又比如,韩国男人都要服兵役,国家责任和他的个人生活密切相关……

白:你的意思是男人与民族是一体的,不能超越?

李:不是不能,而是很难,非常困难。其实,谈“个人”是一件很奢侈的事。

金:是在中国吗?

李:不,在全世界。

金:(吃惊)为什么?

民族国家 第4篇

关键词:民族卫视频道,国家战略,民族文化,民族地区经济

我国是一个统一的多民族国家,56个民族共同创造了中华民族的辉煌历史和璀璨文明。在多民族的大家庭里,开展民族宣传工作,推介民族文化,解决好民族问题,积极推动各民族共同发展,是关系到民族团结、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大事。基于此,开办全国性的民族专业频道(民族卫视),运用最有影响力的传播媒介做好民族宣传工作,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1 开办民族卫视频道是服务国家战略的需要

民族问题事关国家的长治久安和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在社会历史发展的长河中,民族问题对过去、现在和未来,都具有重大影响。媒体是一种战略资源。谁掌握了信息传播源和信息传播载体,就意味着谁就有能力影响社会。以覆盖面广阔和视听兼备优势见长的卫星电视更成为众多媒介中的佼佼者。

冷战结束后,世界的政治地图重新划分。正是在这种战略图谋的大背景下,西方传媒不约而同地将视点对准中国及生活在这块土地上的十多亿媒体受众。媒体是党和国家的“喉舌”。在与敌对势力“西化”“分化”的图谋斗争中,媒体作用不言而喻。面对咄咄逼人的攻势,从构筑国家安全战略出发,必须采取应对措施,打造民族卫视频道,掌握我国民族问题的话语权、主导权,在国际传播中占据主动。

2 开办民族卫视频道是传播优秀民族文化的需要

多年来,我国媒体在弘扬民族文化、宣传民族政策、促进民族发展、凝聚民族精神等方面,一直发挥着极大的作用。尤其是电视媒体声画并茂,以其传播速度快、传播范围广、普及率高的传播优势,对宣传民族工作做出了突出贡献。但目前,还没有一个全国性的专业电视频道来及时宣传国家的各项民族政策、展现我国各个少数民族的建设成就及民族风采,民族宣传领域仍存在很大空白,这与我国的少数民族地区的发展大趋势是不协调的。

目前,虽然我国各少数民族地区,如新疆、内蒙古、西藏、广西和宁夏等,都有自己的电视频道播出民族节目。但这些节目分布分散于各地方频道,内容大多只关注本地区的民族,节目也以在地面频道播出为主,覆盖范围非常有限,难以对我国的民族文化和民族政策等实现全面系统的宣传,具有很大的局限性。

文化的传播需要载体,民族地区文化传播的最主要载体就是媒体。为了更好地向世界展示我国民族建设的成就,弘扬我国各民族的文化,增进与世界其他民族的交流与联系,迫切需要开办一套民族卫视频道,全面深挖少数民族文化丰富的内容,高效传播少数民族文化。通过对民族地区文化的挖掘和报道,让人们领略民族文化,了解民族魅力,使民族文化对外传播实现全方位、可持续的长远发展。

3 开办民族卫视频道是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

开办民族卫视频道,不仅是政治、文化上的需要,也是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

以宁夏为例,近年来,随着国家安全战略需要和对外开放格局由沿海沿边向内陆腹地推进,宁夏肩负着党中央国务院赋予的建设国家向西开放的战略高地的历史使命;随着建设“丝绸之路经济带”与“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战略构想的提出,作为丝绸之路经济带的重要支点,宁夏也将更好地融入国家“一带一路”战略,打造中阿合作的桥头堡。

4 开办民族卫视频道是民族地区广播电视事业发展的必然要求

当前,我国电视台总数已超过2 000家,频道数量超过3 500家。但如此众多的电视频道里办出特色和效益的却少而又少,绝大多数电视台的专业频道概念模糊,节目在相互模仿的怪圈中惨淡经营,守旧雷同现象比比皆是。

一方面,频道专业化既是电视业发展的必然,也是电视业面对竞争无法回避的现实;另一方面,却又迫切需要解决频道专业化进程中出现的同质化问题,这就需要独辟蹊径,从受众市场、节目资源、经济发展环境等方面综合考虑,打造出真正的专业化频道。

我国是个多民族国家,正需要一个专业化的民族频道去为少数民族提供丰富多彩的电视节目,促进各民族间的了解、理解和交流,为少数民族目标观众群提供服务,为频道专业化做出有益的探索。

维护民族团结 国家稳定 第5篇

我国是一个有着悠久历史和璀璨文化的统一的多民族国家。新中国成立60年,特别是改革开放30年来,党和国家始终坚持把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作为解决民族问题的根本途径,坚持国家帮助、发达地区支援、民族地区自力更生相结合,使民族地区经济社会文化得到了前所未有的跨越发展,实现了举世瞩目的辉煌成就,进入了历史上发展.长期以来,党和政府一贯重视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改革开放以来,群众性创建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活动在全国各地蓬勃开展,“三个离不开”思想和民族团结观念逐渐扎根千家万户。少数民族干部和人才培养选拔工作扎实推进。少数民族干部队伍日益壮大,结构不断改善,素质不断提高,一大批少数民族干部被选拔进县级以上各级领导班子,管理经济社会事务的能力进一步提高。

中国的稳定来之不易。自鸦片战争到新中国建立,中国人民经历百年战争,换来了民族独立,政局稳定,国际环境的基本安宁。改革开放30年艰苦奋斗,换来了经济的平稳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稳定提高,社会各方面的稳定发展。这来之不易的稳定不仅是几十年奋斗的成果,更是今后发展的保证。继往开来,我国发展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全国各族人民正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的坚强领导下,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为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的胜利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而奋斗,迫切需要一个稳定的社会环境。中国是个多民族的国家,30年改革开放取得了伟大的成就,但政治文化建设还不完善,民主法治体系还不健全,尤其是经济发展还不平衡。加之各民族宗教信仰差异,都难免或势必不稳定的因素,加之国内三股势力和国外敌对势力都别有用心无时无刻不在煽动挑衅制造会乱。加强内部团结,维护稳定局势是一个不可忽视的关键环节。因此,团结稳定之重,重于泰山。

共产党员要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和大局意识。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的各项部署要求上来,相信党和政府完全能够从国家的根本利益出发,妥善处理好面临的各种问题,认清肩负的责任,审时度势、权衡利弊、慎重三思,要把利于社会发展的事,利于国家兴旺的事,放在工作重心,把自觉维护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作为责任来履行好。

宋代是否已是“民族国家”? 第6篇

传统中国到底是一个“帝国”,还是一个“民族国家”,曾是学者们聚讼纷纭、争论不已的问题。持“帝国论”的学者大致认为,传统中国乃是一个“帝国”(empire),其与现代中国之间的断裂性,要远大于二者的连续性。但在“民族国家论”的学者看来,起码自宋代开始,中国便已经是一个民族国家,有着清晰的人我之别的认同意识,不乏固定不变的领土和疆界。

正如不少学者已经指出的,无论是“帝国论”,还是“民族国家论”,均是从欧洲历史中抽象出来的概念框架。以此二种概念理解传统中国,虽然不乏比较文化上的洞见和新意,但历史事实与概念诠释之间的隔阂,却也不可避免地带来了解释上的困境。

在《忠贞不贰?——辽代的越境之举》一书中,史怀梅以“唐宋变革论”为背景出发的关于“忠诚”观念的梳理,显然为我们理解中国民族国家的兴起,特别是王朝与民族国家的关系,提供了有益的视角。在王朝的视野中,忠诚的观念,并不像民族国家那样有着严格的边界,也不是诉诸于抽象性的文化和主权认同,而是如史怀梅教授所指出的,围绕具体的行政中心和效忠对象而展开。无论是在孔子那著名的关于忠诚的“君使臣以礼,臣事君以忠”论断中,还是管仲不仕周王而助齐桓公称霸的例子中,臣子的效忠其实有赖于君臣之间的互利互惠的关系,或者至多与延续王朝命脉的社稷相关,远未形成以严格的认同边界和疆域边界为标准的民族国家的忠诚观念。

民族国家的认同,一方面要求着超乎具体私人之间的忠诚,而另一方面又以严格领土边界和认同边界作为忠诚的上限。史怀梅的研究显示,那种“关系型的忠”在10世纪仍然占据着主导地位,易主和越境的行为不但不被批评,相反的,却广泛地出现在史料之中。“在10世纪头几十年里,存在于边疆地区的多个政治中心,使人们倾向于用一种高度实用主义的方式对待边界和忠诚。”真正的变化,出现在11世纪。随着政治逐渐由10世纪的多方角力变为辽宋两方对抗的稳定期,文化差异日益与政治立场的差异联系起来。原本的那种“关系型的忠”所导致的易主和越境的行为,被视为一种不合文化立场和道德标准的做法,在备受批判之余,逐渐走出历史的核心位置。宋与边疆政权之间日渐严明的政治对立,以及新儒学对于“夷夏之辨”的鼓吹,显然催生一种继之而起的近似于民族国家认同和忠诚观念。

如果说民族国家的忠诚观念已经在宋代取代了传统王朝的“关系型”的忠诚观念,那么我们又该如何理解如梁启超等近代中国人对于民族国家观念的呼唤呢?显然,由“忠诚”观念出发的关于民族国家的思考,虽然颇富创造性,但仍然遭遇到了复杂历史语境的诘难,理论视角与历史事实之间的关系有待于进一步磨合。

近代民族国家的特点及其未来 第7篇

一、民族国家的定义

民族国家,因为拼写为Nation-State,从字面理解为民族与国家这两个词的融合,是民族与国家二者的结合物。安德鲁·海伍德在《政治学》中给出的定义是,民族国家是一种政治组织和政治理想。在前者当中,它是由公民资格和民族性的重叠纽带联结起来的自主政治共同体,因此是多民族帝国和城邦的替代物。在后者当中,民族国家乃一种原则或者理想类型,反映在马志尼的目标中就是“一族一国,一国一族”。这也就承认了没有现代国家是或者能是文化同质的。存在两种不同的民族国家观。对自由主义者和大多数社会者来说,民族国家主要的由公民效忠和忠诚塑造而来。对保守主义者和整体式的民族主义者而言,民族国家建立在族群团结或有机一致基础上。[2]在《布莱克维尔政治学百科全书》中,民族国家则被理解成“国家”与“民族”两种要素的结合,是两种不同的结构和原则的融合,一种是政治的和领土的,另一种是历史的和文化的。绝大多数所谓的民族国家是一种多民族的混合体,将他们称为国家民族可能更为贴切。[3]吉登斯给民族—国家下了一个经典定义:“民族—国家存在于由他民族—国家所组成的联合体之中,它是统治的一系列制度模式,它对业已划定边界(国界)的领土实施行政垄断,它的统治靠法律以及内外部暴力工具的直接控制而得以维护。”[4]根据上述民族国家的定义,可见,民族国家是“民族”与“国家”两个要素的有机结合,是一种政治共同体,在一定的领土上进行着各方面的统治与管理。

二、近代民族国家的特点

从民族国家与民族主义的关系上来看,民族认同感是近代民族国家的特点之一。民族国家及民族主义的兴起是欧洲近代社会的历史发展的产物,是伴随着资本主义经济发展和资产阶级兴起及近代欧洲资产阶级革命的进程而产生的。对此,罗家伦也指出:“近代式民族的形成和近代式民族的发扬,乃是近代史上的产品,更是10世纪以来国际政治里的狂潮。”“民族国家是一个近代的观念,不但是观念,而且是力量。”[5]《不列颠百科全书》中对“民族主义”的解释是,对国家的高度忠诚,即把国家的利益置于个人利益或者他团体利益之上。民族主义不是一种政治纲领或思想体系,不是这种政治纲领和思想所产生的政治观点。在不同形式的各个国家中,它会以一种独特的进程出现和存在。民族主义可以具有国际主义的特征或者孤立主义的特征。民族主义是一种特殊的近代现象。它起源于民族国家是政治忠诚基本中心的设想———这种设想并不是始终被广泛接受。[6]

近代民族国家除了极少数由单一民族构成,其他大部分有多民族构成。民族主义影响着民族国家的进程。民族认同感的强弱成为民族国家建构当中的一个关键性问题。民族认同感强,则有利于民族国家的稳定;民族认同感弱,则在一定程度上弱化了民族国家的整体力量。

特点之二:民族国家与现代性。

民族国家的出现在其发生时段上大多与现代化的过程密切相关。如果仅就现代化与民族和国家的关系而言,民族国家和多民族国家恐怕都与现代化难脱干系,这首先是因为以工业化、现代化以及由此而来的殖民主义、帝国主义、领土吞并、非自愿移民、自由外移的移民以及民族主义等历史力量使得世界民族分布的状况发生了巨大改观,迫使过去出于彼此分离状态的各个民族交往密切,族际政治行为因国家的出现而部分地演进为国家间的政治行为;其次是因为现代化催生了英、法、德等资本主义民族国家,而且是因为这些民族国家凭借现代化的发生优势通过殖民地人民在被殖民的过程中通过对现代国家理念和民族理论的杰出和本地化,经由非殖民化努力建立了独立的民族国家。如果此言不谬,那么就必须承认民族国家的出现应当被看做现代化的结果之一:“民族国家的创立如果不是必然地,也是经常地作为一个社会的其他发展的结果而出现的。这些变化在学术上有时简称为‘现代化’”。[7]

近代民族国家的第三个特点,我认为是哈贝马斯所说的,民族国家的作用,为世俗化国家找到合法性的源泉。

按照哈贝马斯的理解,民族国家(现代意义上的民族法治国家)是在法国大革命和英国资产阶级革命后形成的。哈贝马斯将其划分为四种类型:西北欧传统的民族国家(在既有的领土国家基础上的建立,经历了由国家到民族的发展道理),意大利、德国为代表的迟到的民族国家(经历了由民族到国家的发展道理),在二战后亚非拉殖民化过程中形成的民族国家(哈贝马斯称其为第三代民族国家),以及前苏联解体后在东南欧建立起来的民族国家。

三、民族国家的未来

相对于古老的政治形式,在今天,民族国家是最终被有效采用的形式。[8]相对而言,民族国家发展到现在已经比较成熟了。黑格尔认为,任何成熟的历史形态都将走向衰弱。[8]

民族国家在它胜利的同时也蕴含着它将走向衰弱的一面。历史发展并没有严格的规律,人以及社会都具有学习的能力。抛弃民族国家的政策,一种选择就是,建立跨国家的有效的运行机构,而且这种选择必须来自市场。[8]

总之,近代民族国家虽然遇到全球化和跨国组织的挑战,但至少目前看来,民族国家在短时期内不会走向“终结”。至今,还没有找到一个可以取代民族国家的替代物。因此,民族国家作为一种历史的产物,仍将继续在历史舞台上演绎着它的路。

参考文献

[1][12][英]安德鲁·甘布尔著, 胡晓进, 罗珊珍等译, 任东来审校, 《政治和命运》[M], 江苏人民出版社, 2003年版, 第41, 44页。

[2][英]安德鲁·海伍德, 《政治学 (第二版) 》[M],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007年版, 第152页。

[3]《布莱克维尔政治学百科全书》 (修订版) [M],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2002年版, 第528页。

[4][英]安东尼·吉登斯, 《民族——国家与暴力》, 转引自徐勇《“回归国家”与现代国家的建构》, 《东南学术》[J], 2006年第4期。

[5]冯夏根, 《罗家伦与近代中国民族理论研究——以民族、民族性、民族国家为中心》, 摘自《中国人民大学复印报刊资料》, 《民族问题研究》[J], 2006年第7期。

[6]《不列颠百科全书12》 (国际中文版) [M], 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 1999年版, 第25页。

[7]王建娥, 陈建樾等, 《族际政治与现代民族国家》[M], 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2004年版, 第30页。

要尊重我们国家和民族的历史 第8篇

然而, 人们对我国的语言文字政策和现状的评价存在不同的意见。持批评乃至否定态度的人士的主要观点之一是, 建国以来重要的语言文字研究成果和国家标准, 只是极少数文字改革积极分子在20世纪50年代闭门造车的产物。例如最近有一位政协委员认为:“上世纪50年代简化汉字时太粗糙, 违背了汉字的艺术和科学性。比如爱字, 繁体字里有个‘心’, 简化后, 造成‘无心之爱’。”①还有人发表文章说:“1956年, 从1月份起, 仅两个月时间, 《汉字简化方案》《汉语拼音方案草案》《关于推广普通话的指示》和《关于扫除文盲的决定》就倾巢而出……”因而是“文化冒进浪潮”, 等等②。

历史的真实是怎样的?笔者仅以《汉字简化方案》和《汉语拼音方案》的历史渊源及其制订过程为例, 简述如下:

一、关于汉字简化

在距今3400~3500年左右的商朝中期出现的甲骨文中已有繁简多体, 也就是说, 一有汉字, 就有简体字。现行简化字中的“虫”“从”“泪”“气”“云”等就始见于甲骨文, 是它们的繁体等的“古本字” (金文和战国文字中也有“网—”“弃—”等字) 。

在距今2230年 (即公元前221年) 秦统一中国以前的先秦时代, 除了“古本字”之外, 还有一些“古通用字” (例如“后—後”“谷—”“岳—”) 和“古异体字” (例如“万—”“无—”“礼—”) 等。

在公元前20年~公元220年的汉代出现了草书和楷书;其后的魏晋时代以来流行行书。这些字体又出现了不少简体, 例如“爱”字就始见于东晋的王羲之 (?~379) 的笔迹。据笔者统计, 现行简化字中有37%以上源自先秦至南北朝时期③。

距今约800年, 南宋史学家、文学家洪迈 (1123~1202) 在他的《容斋笔谈》中指出, “礼”“与”等“省文”源自“古文”, 应视为正字。

距今100年 (1909年) , 陆费逵发表《普通教育应当采用俗体字》, 这是现代第一篇明确提倡简体字的论文。

距今87年 (1922年) , 钱玄同、陆基、黎锦熙、杨树达联名向教育部提出《减省现行汉字的笔画案》。

距今74年 (1935年) 2月, 上海文化界200人和15个社团共同发表《推行手头字缘起》。同年8月, 国民政府教育部长王世杰签发《简体字表 (第一批) 》。这是中国第一个由政府部门制定的简化字表, 共收324字。据笔者统计, 其中有272字与现行简化字相同或相近, 约占84%。

距今59年 (1950年) , 中央教育部社会教育司编印了《常用汉字登记表》;1951年修订为《第一批简体字表》。

距今55年 (1954年) , 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 (简称“文改会”) 成立;1955年, 在文教机构多年研究的基础上, 拟订出《汉字简化方案草案》。

距今53年 (1956年) 1月, 经过反复研究和群众广泛讨论之后, 国务院正式公布《汉字简化方案》;其后分四批推行。据笔者统计, 这些简化字的80%以上是在历代就“古已有之”的, 并非今人所杜撰④。

距今45年 (1964年) , 文改会编印出版《简化字总表》, 共收2235字。据笔者统计, 在现代汉语3500个常用字中, 只有1153个简化字, 仅占约33%;其余约三分之二均为传承字。因此, 把中国大陆通行的规范汉字统称为“简化字”, 是不准确的。

距今32年 (1977年) , 文改会发表《第二次汉字简化方案 (草案) 》;1986年, 国务院批转国家语委的报告, 废止了这个草案。

二、关于汉语拼音

在距今约1800年前的汉末和三国时期, 我们的祖先就先后发明了两种给汉字注音的方法:“直音法”和“反切法”。

在距今约1000年前的唐朝末年, 守温参照梵文的拼音法, 创造了30个用固定的汉字来代表当时汉语声母系统的“字母”;后来经宋朝音韵学者的补充, 发展为“三十六字母”。

距今404年 (公元1605年) , 明末由意大利来华的传教士利玛窦拟订了第一个用罗马字母来拼写汉语的拼音方案。

公元1644~1840年, 即清入关至鸦片战争前, 又有一些来华的传教士和外交人员陆续拟制了多种拼写汉语的方案, 其中影响最大的是“教会罗马字”和“威妥玛式拼音”。

公元1840~1911年, 即鸦片战争至辛亥革命期间, 中国面临深重的民族危机, 许多爱国志士要求变法维新, 普及教育, 开发民智, 并提出改革汉字, 形成清末的“切音字运动”, 主要倡导者是卢戆章、王照等。

距今96年 (1913年) , 民国政府教育部“读音统一会”通过了汉字笔画式的“注音字母” (后改称“国音符号”) ;1918年正式公布, 成为我国第一套得到政府承认的拼音方案。

距今81年 (1928年) , 国民政府大学院 (教育部) 以“国音符号第二式”的名称公布《国语罗马字拼音法式》。这是我国第一套得到政府承认的罗马字母拼音方案。

距今78年 (1931年) , “北方拉丁化新文字方案”在苏联获得通过;后传入国内。1940年, 陕甘宁边区颁发《关于推行新文字的决定》。

距今55年 (1954年) , 文改会成立后, 在研究300多年来各种拼音方案和海内外寄来的1200多个拼音方案建议的基础上, 于1956年发表了《汉语拼音方案草案》。1957年11月, 国务院全体会议通过了这个草案。

距今51年 (1958年) 2月, 经过全民空前广泛的讨论, 并经有关部门的反复研究和修改之后, 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正式批准公布《汉语拼音方案》。

距今32年 (1977年) , 联合国地名标准化会议通过决议, 采用《汉语拼音方案》作为用罗马字母拼写中国地名的国际标准;1982年, 国际标准化组织 (ISO) 通过决议, 采用这个方案作为用罗马字母在文献工作中拼写汉语的国际标准。从此, 《汉语拼音方案》由我国的国家标准发展成为国际标准。

人们之间存在着各种不同的观点并产生争论甚至论战, 这是正常现象;但是, 历史是不容许被随心所欲地涂改和曲解的。我们要尊重自己国家和民族的历史, 反对截头去尾、各取所需、以讹传讹。

[附 注]

①?《全国政协委员潘庆林建议恢复使用繁体字》, 《南方日报》2009年3月3日。

②?朱大可《文化复兴当从汉字起步》, 《新闻周刊》2008年第3期。

③④?李乐毅《简化字源》, 华语教学出版社, 1996。

参考文献

[1]《全国政协委员潘庆林建议恢复使用繁体字》, 《南方日报》2009年3月3日。

[2]朱大可《文化复兴当从汉字起步》, 《新闻周刊》2008年第3期。

民族国家 第9篇

国家杜马教育委员会主席格里高利·巴雷金表示, 根据最新原则, 在校期间学习民族语和民族文学的考生今后可以参加民族语和民族文学的国家统一考试。当然, 是否参加民族语和民族文学的国家统一考试实行的是自愿原则。联邦各地区的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将根据这一原则来进行组织和确定国家民族语和民族文学统一考试的形式和顺序。

相关文件规定, 对于民族语和民族文学来说, 除了国家对其进行必要的规范之外, 还应该考虑到当地的情况、民族的特色和俄联邦种族的特点。这赋予了各地区学校的教学自主权, 这些学校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选择各自民族语版的教材。这一政策的实施, 可以有效解决目前存在的一些矛盾, 有助于民族语言的保存和发展。俄罗斯宪法规定, 公民有使用、保存和发展自己民族语言的权利。

根据这一原则, 如鞑靼斯坦、巴什科尔托斯坦共和国以及其他一些共和国都应该有权使用自己的民族语言, 更有权利参加民族语言和文学的国家统一考试。

(北京师范大学比较教育研究中心张涛编译)

刍议信息传播与民族国家认同的建构 第10篇

关键词:信息传播,民族国家,认同

民族与国家的组合, 其背后有着复杂的历史和现实原因。它诞生于欧洲中世纪晚期, 在资产阶级革命时代得到了普遍发展并成长为资本主义国家典型的国家形式。民族国家作为一个具有现代意义的词汇, 其现代性主要体现在民族和国家结合之后所折射的民族问题和民族政治现象。一般来说, 民族国家的进步与发展需经历5种危机, 即认同性危机、合法性危机、渗透性危机、参与性危机和分配性危机。笔者认为, 认同性危机 (阶段) , 作为建立民族国家时遇到的第一个障碍, 或可从信息传播的视角来理解。

一、民族国家认同的建构

在心理学层面, 弗洛伊德首先使用“认同”一词, 他眼中的认同既是个人与他人、群体或模仿人物在感情上、心理上趋同的过程, 也是社会群体成员在认识和感情上的同化过程。卡斯特则将认同视为人们意义与经验的来源, 是自身通过个体化过程建构起来的。尽管认同能够从支配性的制度中产生, 但只有在社会行动者将之内化, 并围绕这种内化过程建构其意义的时候, 它才能够成为认同。由于认同的社会建构总是发生在标有权力关系的语境里, 因此, 卡斯特主张把构建认同的形式和来源分为三种:合法性认同;抗拒性认同;规划性认同。

由上可知, 民族国家建构中的认同阶段, 应包括合法性认同和抗拒性认同。合法性认同即产生一套组织和制度, 是一种国家层面对于民族的结构化和组织化的支配性认同。抗拒性认同, 特定的共同体 (民族) , 用支配性的制度和意识形态词汇建构出防卫性认同, 具体表现为民族主义和民族的自我确认。结合民族国家建构过程, 笔者将上述的合法性认同和抗拒性认同推演为, 政治认同与文化认同。

政治认同是民族国家认同的建构在国家层面上的表现。为此, 有学者指出“政治认同, 是指一个人感觉他属于什么政治单位、地理区域和团体……的主观意识。”而文化认同则反映在民族国家的建构在认同阶段中的民族层面。可以说, 政治认同和文化认同都是在民族国家建构过程中, 作为公共情感的民族认同在被政治化过程中的阶段性表象。若将上述认同整合为民族国家认同, 即形成以文化为内涵, 国家为外壳, 民族为主体的认同一致性。民族国家认同当然也要以更广泛意义上的血缘关系和更大范围内的共同地域为基础, 但它却更依赖于共同的语言、宗教、历史、价值观以及宪法和主流意识形态所赋予的奋斗目标和思想背景。而后者则是以家庭认同为基础, 建立在更深层次、更高目标之上的有关民族的共同利益和未来的认同。

二、信息传播与民族国家认同

从技术着眼, 前工业化的人类社会, 信息传播虽然可以在时间维度上, 依托于历时的物质媒介, 来传承历史与传统, 但在空间维度上的转移, 却完全同步于现实物质的移动力。换言之, 彼时的信息传播, 无外乎是使用借助人力或畜牧等自然移动力之上的交通工具。有限空间延展性决定了信息传播的范围始终局限在一定的群体和地域, 这便使得了解信息和掌握学识成为少数上层精英的权利和标志。而下层民众, 受限于贫乏的物质条件, 一方面向土地谋取生活资料, 向上层寻求安全保护, 另一方面也被土地和上层所束缚。所以, 这个时代的民族群体, 具有显著的地域性。简言之, 基于固有领土之上的民族在历史长河里被洗涤地越久, 其民族内部信息传播的时域性越强, 空间性则越差。此时的民族认同所依靠的本族信息 (宗教、习俗、语言) 的传播, 是其内部上层核心向外部辐射的过程, 同时受制于领土大小和人口规模。换言之, 内核清晰、外延有限的本族信息, 只能在具有特定规模和领土空间的民族中进行有限传播和传承, 并发挥其维护民族整体性的认同作用。

电气化通讯时代是民族国家在资本主义革命中的大发展时期, 此时借助通讯手段的腾飞, 信息传播逐渐脱离于自然移动力的束缚, 实现了即时传送与接收, 不会再因时间差而造成误读, 即在时效性和准确度上均有质的提高。据此, 同宗同源的民族群体文化, 外附于经济和军事影响力, 而得以传播得更远, 也使地理空间相邻、历史传统相近的其他民族群体, 逐渐整合为一个更大的民族群体, 最终构建成民族国家。借用马克思主义观点, 即随着生产力的提高, 物质交往和精神交往的扩大, 以及区域性或世界性交往的形成, 人类语言呈现出融合趋势, 使得一定地域通行的民族标准语的形成成为可能, 在此基础上催生了“民族国家”的概念。

进入电子信息化时代的人类社会, 信息传播逐渐进入后现代语境并受全球化浪潮的冲击, 信息以指数幂的形式增生, 以链式反应般的速度膨胀与传播。特别是伴随着大众媒体的强势崛起, 民族国家认同所依据的文化信息、认同资源 (语言、宗教、习俗、文化) 和参照体系 (社会结构、价值标准、民族文化、历史传统) , 被冲击、稀释、同化, 甚至被取代。同大众传媒极大地改变了人类社会生活的影响力相比, 传统认同的来源力量在比例上的衰退是显而易见的。

三、信息传播对民族国家认同的巩固与重塑

虽然信息化社会中的民族国家认同, 在信息传播内容和媒介日益复杂多样的背景下, 有逐渐被冲击和瓦解的趋势, 如文化的同质与民族国家多元文化诉求的天然性矛盾。但是, 若借助积极有效的信息传播手段, 在塑造媒介软环境的基础上, 是可以不断强化民族国家认同感和国民责任感的。这是因为在国家层面, 抽象且同质的政治符号与多元民族的利益和文化差异性, 看似矛盾实则统一。这得益于大众媒体能够赋予文化传播以广泛性, 而这种广泛性足以构成趋同性的压力, 进而有助于克服族群的多样性和地区的特殊性, 最终构建起民族国家文化的共同性。由此可知, 信息传播的过程也是不断增强民族凝聚力和巩固民族国家整体性的过程。

四、结语

民族国家区别于其他政治组织形态的凝聚力源泉——特有民族文化和传统, 需要一定的信息传播手段来维系与传承, 这一表象无论是在电气化通讯时代, 还是如今的全球化、后现代社会语境下的信息化社会, 都未曾偏移于民族国家认同层面。诚如亨廷顿所言, “民族国家仍然是世界事务中的主要因素。它们的行为像过去一样受对权力和财富的追求的影响, 但也受文化偏好、文化共性和文化差异的影响。”其中传播文化或文明的关键性因素, 即信息的载体——媒介。综上, 信息传播作为一个动态的过程, 它通过不断地在民族国家内外部之间传递信息、凝结共识, 并依据其信息反馈, 及时地调整既有的文化资源、话语体系、价值规范, 进而累积成民族国家认同的文化基石。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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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罗斯金, 等.政治科学[M].北京:华夏出版社, 2001:35.

[3]曼纽尔·卡斯特.认同的力量 (第二版) [M].曹荣湘, 译.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2006:5-7.

[4]威尔特·A·罗森堡姆.政治文化[M].台北:桂冠图书有限公司, 1984:6.

[5]陈力丹.精神交往论[M].开明出版社, 1993:79-81.

欧洲:民族国家的兴起和宗教改革 第11篇

“蛮族”入侵时期的罗马帝国

476 年,已经分裂为东西两罗马之一的西罗马帝国解体,“蛮族”雇佣兵的将军们分别割据。这种局面也和汉代衰亡以后的长期混乱有相似之处,不过其过程更为缓慢,很难有明确的断代。

大略相当于中国的魏晋南北朝时期,欧洲也有大批的“蛮族”入侵,一拨一拨地进入,分别据有罗马帝国的各处。同时,基督教作为一个地下宗教,在“蛮族”之中广为传播,将这些本来散漫的族群,都容纳到基督教的信仰之内。进入西欧的中古时期,基督教会的权威取代了罗马帝国的世俗政权。

所谓“公教秩序”,不是属于任何一个族群的普世体系,它是一个信仰,也是一种政权。许多散布在各处的“蛮族”族群,被驯化为公教秩序内的各种单元。无论那些“蛮族”的首领自称什么封号,都必须得到教会的认可才具有合法性。这种情况和中国皇帝与儒家思想结合的皇权并不一样,因为儒家的士大夫并没有凌驾皇权的权威,虽然皇权本身也必须靠儒家授予“奉天承运”的合法“天命”。

罗马帝国时代,罗马将泛希腊文化推广到大部分欧洲地区和部分亚洲地区。在推广过程中,泛希腊文化也演变成“希腊-罗马”的古典文明。这一文明系统的“中原”,是地中海外围。

罗马的“中原”——地中海外围,并不是泛希腊文明的中央,而罗马军团征服的地区(大部分偏于东方)也就是旧日亚历山大大帝君临之处。地中海以东的广大地区,在罗马帝国衰亡以后,是已经东方化的东罗马在波斯帝国基础上建立的许多地方政权。630 年,伊斯兰教兴起,将这一个地中海以东的广大地区,彻底地转变成伊斯兰文明。

基督神权主导下的中欧和西欧

倒是中欧和西欧,并不是罗马帝国主要的发展方向,但在“蛮族”大批入侵的时候,中欧和西欧是“蛮族”分布最多的地方。那些分别占领各地的部落,还是保存了长途战斗和迁徙所形成的好战传统。

同时,他们在基督教的驯化之下,敬拜上帝,对基督教会的公教秩序十分服从,在虔诚的信仰以外,他们并没有机会学习旧日希腊-罗马传统的古典文明。因此,在西欧与中欧,许多所谓异端信仰,也就是当地居民的宗教,和“蛮族”的固有信仰都被编织入基督教会的礼仪之内。例如,冬至的庆祝,转变成耶稣的诞辰;春分的庆祝,转变为耶稣的复活节。

于是,这样的文明其本身的发展受到限制,毕竟公教秩序包含的内容并不十分丰富,乃是一种神权主导的信仰系统,社会伦理和个人品行也都是在礼仪与教规之下,就这样普及于社会,而未必经过思辨的过程。

长期居留在欧洲的“蛮族”,我们一向称之为日耳曼民族,他们进入欧洲以前,原来大多是住在里海、黑海和东北欧的各种印欧民族。在3 世纪至4 世纪,欧亚大陆的各处都有大批人群的移动。我们今日无法完全解释,是什么缘故使这些迁徙的族群离开本乡移往他处。

西欧与中欧的原住居民,其实大部分也是从外面移入的人口。例如,今天的法国地区在罗马时期被称为“高卢”,他们和今天爱尔兰的居民是同一来源,可能是在相当于中国汉初的时候逐步移入欧洲,这些人和中国历史上西域的“塞种人”,大概是同一族类。

这些新来的日耳曼族群,将同样是印欧民族的原居民推到边缘。前后两批新来的居民,共同构造了基督教文明覆盖的底层。

十字军东征与古典文明的重新发现

基督教和伊斯兰教的冲突,除了意识形态层面,可能更重要的是经济利益的冲突。伊斯兰文明所聚居的地点,切断了东亚和欧洲的贸易路线,丝绸之路上的利润全被伊斯兰国家垄断——无论是横跨欧亚大陆的陆路,还是经过红海的海路,东方货物进入欧洲,这些国家的王公都赚取了最大的利润,而这些东方物品到了欧洲,价格就十分高昂。长期的经济冲突,终于爆发为以宗教立场为借口的累次十字军东征达二百年之久( 1096-1291)。

这也使得西欧与中欧的领主和他们的军队,在地中海以东接触了伊斯兰文明,以及东方的图书馆与学校保留的希腊-罗马古典文明。于是,欧洲的居民忽然发现在宗教教条之外,还有那么多值得追寻的知识和那么多不同的想法。这一刺激在欧洲引发了长达两个世纪的文艺复兴( 14 世纪中期至16 世纪末)。

对于古典文明的重新发现,使得中欧与西欧的居民领会到以前没有想到的一些文化因素。比如说,从严谨的逻辑推演出的理性;又比如说,从人性自然涌现的情义。这些新视角将欧洲知识分子带到一个新天地,使他们对公教秩序的教条提出疑异。

在欧洲,文艺复兴时代的创作,延续了希腊时代对理性的追寻,也复活了对人性的欣赏和悲悯情怀。文艺复兴时期的重要人物,如达·芬奇,在这两个方向都有令人钦佩的成就。许多歌颂基督教神性的绘画和雕刻,实际上都在表达自然的人体和自然的风景。

有知识的人士,不再满足于公教秩序的教条和礼仪,他们甚至会怀疑这一公教秩序的基本假定是否合理。当他们怀疑到人神之间的关系是否真如公教秩序所说的那样单纯时,公教秩序的基础也就松动了。

教权之外世俗政权的兴起

第一个发生问题的领域,就是日耳曼地方政权的领主。他们本来各自为政,并没有统一,只是个别的臣服于罗马的教廷;他们的封号和政权都必须得到教会的认可才具有合法性。同时,他们对于罗马教廷也必须年年进贡,岁岁来朝,奉养这么一个庞大的神权体系。

变化终于发生了。在高卢地区的法兰克人,出现了三代能干的军事领袖。在 732 年,查理·马特领导法兰克联军,击败了经过地中海南岸迂回而上的伊斯兰军队。这次胜利以后,西欧、中欧不再有伊斯兰的威胁。马特的孙子继承父祖的事业,建立了笼罩整个西欧的法兰克王国。公元800 年,罗马教皇把他加冕为神圣罗马帝国的开国皇帝,也就是历史上的查理曼大帝。这是公教秩序以外,第一次有一个世俗政权可以与教权并存。今天的一些欧盟国家,还在发行以查理曼大帝头像为装饰的纪念币。神圣罗马帝国这个名号,从此在欧洲历史上延续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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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兰克王国的霸权,在公元962 年转手到中欧的一些日耳曼王公手中,后来是以“选侯”制度,从若干比较有力的部族领主之中,选举一个所谓的神圣罗马皇帝。这个帝号,我常常开玩笑说它“既不神圣,也不罗马,更不是皇帝”——只是与神权彼此依附的霸权而已。然而,有这么一个帝号存在,也象征着公教秩序不得不承认世俗政权的存在。

这一个变化,最后引发民族国家的兴起——这是近代文明得以展开的一项重要因素。17 世纪时,中欧的若干民族向教廷挑战,要建立自己的主权国家。经过三十年(1618-1648)的斗争,拥护教廷和反对教廷的力量终于不得不在1648 年于威斯特伐利亚签订了一连串的和约,认可那些反对公教会教廷的地方政权建立自己有主权的民族国家。

“公教秩序”

欧洲中古史是教会统治的历史,基督教逐渐驯化了从各处进入的“蛮族”,建立了一个所谓的“公教秩序”。这是一个超越国界,理论上笼罩全人类的大格局。自称为耶稣大弟子的彼得建立了罗马的教会,而且经过好几次宗教会议,将一些和罗马公教会教义不符的教派都称为异端并且排除在外——从此,罗马教会的教义定于一尊。

教宗——我们俗称为教皇,自以为是彼得的传人,又代表彼得说话,也就是代表耶稣发言的权力;耶稣既然是神的儿子,而且奉神的命令到世间传播唯一信仰真神的宗教。于是,三个弯一转,教宗的意见就等于上帝的意见了。

这是一个神权政治和世俗政权同存,而又凌驾在世俗政权之上的体系。

那些世俗政权,是由“蛮族”部落体制演化成为神圣罗马帝国,帝国之内有大大小小的封君,这些君主基本上都是没有很多知识的武人,他们的属下也并不是专业的文官,不外是一些武将和家中的奴仆转化成的官员。大多数的封君,还必须要依赖教士兼任文官,很多地方的大主教就相当于当地封君的丞相。

这样的神权政治,除了基督教理论以外不会容许其他的思想出现。独断的思想正如独断的信仰,长久演化以后,不会再有自我更新的弹性,而且会依仗政治权力压迫和排除不同的信仰——天主教会对异端的惩罚十分严厉,有任何与公教教义不同的主张,轻者排斥,重者当做罪犯,异议分子不是被压迫得忏悔改过,就是面临死刑。天主教会以为这个有上帝作后盾的铁桶江山会世世代代传下去,而执政者当然更是利用信仰的神圣性掌握权力,滥用权力,胡作非为,揽权私用,其行为不堪入目,也不堪在此叙述。

十字军东征和由此引发的文艺复兴,使欧洲的文化界忽然重新发现希腊——罗马的古典世界,其中有自由,有人性,有理性。于是,在文学和艺术方面,都开始了表面上是为教会服务,实际上却是宣扬古典传统的工作。教堂里面的绘画和广场上的雕刻,主题是宗教,表现的却是真实的人生。一些以朝圣或形容神迹为主题的故事隐含了许多为了信仰而不惜挑战权威的故事。

耶稣基督本人,如果没有后来基督教的扩张,也许只能成为许多先知中的一个。他是没有社会地位的穷人,可是勇敢地指责宗教当权派的荒谬行为,指责他们假充仁慈;他也在庙堂里面鞭打亵渎庙堂的小贩和在庙堂中赌博的人们。当时犹太国已经被罗马征服,但犹太人的律法和礼仪在当地还占有权威地位,他对犹太教当权派的指责被这些人认作是对罗马政权的反抗,要求罗马的总督逮捕耶稣,罪名是他自以为是犹太人的王。但是, 耶稣基督自己说, 我的国在天上,不在人间,恺撒的归恺撒,上帝的归上帝,各自分开。

耶稣基督的作为,毋宁说是以直接从上帝得到的启示挑战宗教和政治的权威。这种作风,当然是和天主公教会自以为是政教合一的权威的风气,截然不同。

胡斯至马丁·路德的宗教改革

公教会掌权数百年,在15世纪时,具有自由思想的人士终于发出了反抗的声音。

第一波反抗,是今天捷克的胡斯,他是一个神学院出身的学者,眼看着公教会以出卖“赎罪券”聚敛财富,他提出了质问:审判世人的权力,是在上帝,这一权力并没有委托给教会,当然更没有委托给教皇和主教;末日还没有来临之前,也不过是人的教士,怎么有权力预知上帝的判决,而发出免罪的“赎罪券”?而且,上帝的奖惩是按照行为的好坏,怎么可以拿金钱来代替行为,预先购买上帝的赦免?

他的论点——上帝造人,上帝是每个人的神,神和人直接相通,并不需要另外一个人(无论他是教皇还是主教)作为中介——直接地触怒了教会。当地的主教逮捕了胡斯,要他认罪,否则就处以火刑。胡斯在点燃的火堆上还说:“我没有犯错,我的意见都是《圣经》上的教诲。”今天捷克的布拉格广场上,还有胡斯被焚烧的纪念雕塑。

胡斯死了,他提出来的意见却传到了各方。

一百年后,马丁·路德,一个日耳曼教会的教士,也提出同样的主张,写了九十五条疑问,张贴在教会的大门口,质问天主公教会的专擅和对教义的扭曲。

马丁·路德的行为,获得中欧若干日耳曼封君的支持,从那时起,各地不约而同地掀起了宗教改革。在西欧,以瑞士为基地,先后有茨温利和加尔文,最后成为势力庞大的加尔文教派。今天的许多新教教派,其实大多数和加尔文教派有相当的关系。他们主张神和人之间直接交流,经过教会,却不一定经过任何教士个人。人可以从《圣经》中直接接受神的教训,甚至神可以直接启示世人,由世人将这些新的启示再提醒给其他的世人。

加尔文教派和其他新教会,不再隶属于罗马的教会,而是以相当民主的方式,成立由教众支持的地方教会。

另一方面,马丁·路德的教派成为一个日耳曼地区的路德会,其组织和基本的教义,其实和公教会并没有太大的不同,也有主教和总主教,只不过没有教皇罢了。

依托王权独立的英国教会

英国又是另外一个情形。

英国的国王亨利八世因为个人行为受到公教会的指责,甚至要将其逐出教会之外。这个所谓“排门律”的处罚,在中古时代是非常严重的,因为被处“排门”的人士不仅不再有朋友,甚至连家人都可能不再理睬他。

亨利八世作为一个国王,认识到英国孤悬于大西洋之外,教会力量鞭长莫及,而且英国是一个多民族的国家,这些民族百姓多多少少还保持了一些所谓异端的原始信仰,于是,他悍然不理睬教会,在英国自立了一个英国圣公会,由坎特伯雷大主教作宗教领袖,和代表政权的英国王权彼此依存,独立于公教秩序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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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西欧,尤其在法国南方,也有一群反对公教会的人士,他们成立了胡格诺教派,各自以地方教会独立存在,不再接受公教会的指挥。除了上面这四五个主要的反公教力量以外,欧洲各地有着各种反对公教的小教派,而且多少都和各地的封建领主相互合作,从天主公教会争取独立和自主的权力。

三十年战争时期,站在天主公教会一方的是一批神圣罗马帝国的大封君,和他们对抗的却是许多分散在各地的小封君,以及英国、法国的世俗政权。最后,威斯特伐利亚条约承认了各地民族国家的主权,实际上结束了天主公教会独占的局面。因此,民族国家的兴起和宗教改革,几乎可以说是一体两面的历史事件。

宗教改革在思想上造成非常重大的影响,天主公教会固然还自认为可以代替上帝发言,也可以代替上帝作许多裁断,可是在公教会以外,有另外半个欧洲,却根据宗教改革的理想,树立起人的思想自由和政教分离的原则。两者加上民族国家的出现,是近代文明的几根重要支柱。近代的启蒙运动,其中许多主要的思想都和宗教改革的结果有关,个人获得了思想的自主性,也树立了理性思维的神圣特性。

宗教改革者的群体肖像

小卢卡斯·克拉纳赫

油画 16世纪 40年代

画面中间是萨克森选侯约翰·弗雷德里克一世,他为改革者们提供了支持和庇护。他的左侧是马丁·路德,右侧是菲利普·梅兰克森。1547年,路德去世后一年,查里五世击败弗雷德里克,当选为帝国皇帝。后者便遭监禁,被剥夺了一切封号

亨利八世作为一个国王,

认识到英国孤悬于大西洋之外,

教会力量鞭长莫及……于是,

他悍然不理睬教会,

在英国自立了一个英国圣公会

王安忆:

他们没有旁的经验,以为生命就是这样受苦,所以他们就承受下来,向我们述说着他们的折磨和觉悟。

《我的乡土我的国》

谢宏军 著

北京联合出版公司

2012年6月版

哈尔·瓦里安:

当人们过分将注意力集中于短期经济动态时,一本放眼长期经济趋势的书让人精神一振。阿尔特曼对今后二三十年的全球经济趋势做出了预测,分析令人信服。

《全球经济12大趋势》

【美】丹尼尔·阿尔特曼 著

陈杰 等译

中信出版社

2012年7月版

湖上草:

我们的时代,是一个时尚与奢侈品渗透进每一个毛孔的时代,这种生活方式的形成,起始于法国太阳王路易十四开启的宏图大业。

《时尚的精髓:法国路易十四时代的优雅品位及奢侈生活》

【美】若昂·德让 著

杨冀 译

三联书店

2012年2月版

严博非:

美国人自己永远在那里追问:我们是否民主?是否足够民主?

《不平等的民主》

【美】巴特尔斯 著

方卿 译

上海人民出版社

2012年5月版

发达国家少数民族地区经济追赶浅析 第12篇

经济追赶是一个具有相对性和动态性的概念, 是指经济欠发达地区开始发展, 到成为发达地区的一个阶段性过程。世界的少数民族地区多属于经济欠发达地区, 因此, 这里所提到的“追赶”, 指的就是经济欠发达地区向发达地区的经济追赶。欠发达地区如何经济追赶, 使一国的生产力具有较合理的地域布局, 是目前世界各国经济发展面临的重要问题。从世界范围看, 就少数民族地区与非少数民族地区的经济发展道路关系来说, 经济追赶既是两者之根本区别所在, 也是少数民族地区经济发展道路的基本特征;法国、德国、意大利、美国、日本等国的少数民族经济发展过程中都经历了区域差异, 经济追赶已经成为其经济发展过程中缩短经济差异的基本道路和努力目标。

二、发达国家对欠发达地区的开发

(一) 德国欠发达地区经济追赶——采用区域政策手段

上世纪90年代以前, 德国尚未统一, 南北差异是区域内最主要的差异, 以失业率为例, 1985年北德与南德失业率比为141∶52, 人均收入比为98.5∶102.5[1]。1970~1985年间, 南德人均净产值与劳动生产率都明显高于北德。1990年以后, 德国实现统一, 落后的东德使得德国东西差异开始突出化。与德国西部相比, 东部经济相对落后, 国民生产总值仅为西部的11.8%;人均国民生产总值为西部的31.3%[2], 1990年东部生产力水平只有西部的1/3。长期坚持“公正”、“平等”的社会市场经济理论的德国, 其区域的失衡发展, 给了政府巨大的压力。合并后落后的东德经济追赶已经很迫切。

德国对区域不平衡的弥补主要是实施了区域政策, 该政策主要应用财政手段, 通过实施财政收入平衡法及财政补贴促使国民经济活动的空间均衡。德国建立了比较规范的区域财政转移支付。德国的区域财政转移支付分为两类:第一类是财政性的转移支付, 其目的是各州及地方的人均税收的平衡;第二类是收入性的转移支付, 其目的是州内各地区居民收入的相对均衡。德国政府采用了很有特色的方法, 即建立“统一基金”, 对原东德地区实施财政援助。另外, 德国还注重对欠发达地区的基础设施建设, 发展先进的制造业、加强高新技术产业的开发、注重企业创新, 同时注重对环境的保护和资源的节约利用。在政府宏观调控下, 德国整体经济发展已经比较均衡。

(二) 法国经济追赶过程———以巴黎为中心, 生产力向外围扩散

法国原来是传统的农业国, 经过第一次工业革命, 形成了多极中心发展的区域经济格局。区内的不平衡表现为东部发达工业区与西部欠发达农业区并存。西部地区家庭平均收入比东部地区低20%~30%, 西部地区67%的农民收入低于全国平均水平, 西南和中部农民的收入仅相当于全国平均水平的50%~70%[3]。

1959~1973年期间, 从巴黎迁出汽车、飞机、机械制造、化工、电子技术、水泥、玻璃等工业部门的工厂3000多家。与此同时, 一些行政机关和科研机构也从巴黎转移出去, 它们与从巴黎迁出的工业企业一起, 组成科学工业综合体, 成为带动欠发达地区经济增长的“龙头企业”。卢兹地区形成了法国最重要的民航客机生产基地;东南部阿尔卑斯山脉附近的格勒诺布尔地区, 形成了核工业综合体;在西北部的布列塔尼地区, 形成了电子和电信企业和科研中心综合体。法国南部的阿基坦地区人口少, 经济发展依赖农业, 工业化和城市化水平较低, 地区经济比较落后, 法国政府通过转变生产方式 (由自给自足的多种经营方式转向商品化生产) 、改进生产技术、发展机械化弥补该地区劳动力不足。同时政府在财政上对阿基坦地区实施倾斜性支持, 国家对其农业现代化的援助, 每年都在1亿法郎以上, 约占全国该项支出的8%左右, 主要用于振兴农业, 包括稳定农业劳动力、改善农业经营结构、扩大农场规模、整治土地、促进机械化进程等[4]。现在, 阿基坦地区成为法国重要的玉米和葡萄酒生产基地。

(三) 意大利对欠发达地区的开发———政府投资主导

意大利为解决南部地区经济落后的问题, 制定了相关政策, 有效地解决了南部地区发展资金问题。1950年为了解决资金问题, 政府成立了南方基金局又称南方开发银行, 通过开发基金来掌握计划的执行, 协调各部的长期计划。并分阶段、分步骤地实施了投资计划, 在50年时间里完成了1万个项目, 对改变意大利的南部地区落后面貌产生了重要作用。在吸引投资方面, 采取了三项政策。一是补偿政策:降低税收, 降低劳动价格, 使南部地区生产低效率得到相应补偿。二是政府为奖励到南部地区投资和扩大就业, 直接对到南部地区投资的公司或企业给予补偿和奖励。1995~1997年政府共发放投资奖36万亿里拉, 其中21万亿里拉给南部落后地区, 使占全国工业总产值1/6的南方获得了全国投资奖的2/3。三是意大利政府于1992年又制定了鼓励到南部投资的488号法律。按该法律, 1996~1998年, 意大利南部地区获得的投资奖励占全国奖励资金的90%。这些政策有效地促进了南部地区经济的发展[5]。

(四) 美国经济追赶———资源优势与市场驱动结合

美国西部地区有着十分丰富的耕地资源、草场资源、水力资源及贵金属矿。美国初期向西部移民基本上是一种农业扩张。第一次工业革命以后, 由于西部人口稠密, 一方面既可以为东部提供劳动力与市场, 另一方面又能提供产品和原料。在自由经济条件下, 美国制造业出现西移的自发现象, 同时带动和刺激了西部地区的采矿业和冶金工业的发展, 以及西部地区农机制造业和农用生产资料工业的发展。这种自发的作用使在西部产业之间的紧密结合形成了一个完整的产业体系[6]。今天西部地区已成为美国重要的矿产和农产品基地。另外, 美国的西部大开发政策也是弥补区域经济差距的重要措施。包括张庆宁 (1997) 提到的移民政策:“1783年美国开始向西部移民。国家采取了赋税优惠、无息或低息贷款、兴修水利、开办学校、医院、发放迁移补贴等措施鼓励资本和劳动力西移。特别是制定了优惠的土地政策, 随着土地政策的放宽和改进, 向西移民不断增多, 使整个阿巴拉契亚山脉至密西西比河之间的美国中西部地区得到了开发”;另外, 还包括吴卫卫等 (2001) 提出的土地政策:“实现联邦‘公共土地’政策鼓励开垦。制定了灵活多样的土地开发政策。陆续出台了《宅地法》 (1862年) 、《鼓励西部植树法》 (1873年) 、《沙漠土地法》 (1877年) 等法律, 只要在西部地区种草植树或修筑灌溉沟渠达到一定面貌或一定时间, 即可低价或免费获得一定面积的土地”。20世纪30年代以前, 美国南部及西南部“阳光地带”经济发展非常落后, 但是“阳光地带”具有很多自然资源的优势, 美国对西部、南部的开发进行了制度创新与政策供给, 对于这些, 周宝砚 (2007) 进行过详尽的总结, 包括:建立现代预算制度, 集中更多的财力投向西部;制定对落后地区公共产品投入的激励机制;通过财税转移支付政策支持西部、南部发展;重视落后地区高科技产业对经济的拉动作用;引进人才的优惠政策;实施对落后地区倾斜的产品采购政策, 因地制宜, 选择产业;完善与区域开发配套的法律法规。

(五) 日本对北海道地区的开发

北海道位于日本最北端, 面积83152平方公里, 占日本总面积的22%, 人口约580万, 占日本总人口的6%, 北海道地区气候条件恶劣, 土地资源贫瘠, 开发十分困难。此外, 北海道远离经济中心, 运输条件差, 劳动力不足, 这都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北海道经济的发展。在日本北海道北部沿海就生活着日本唯一的一个少数民族———阿伊努族, 一般认为他们是从亚洲大陆迁来的蒙古人种的一个分支。

日本政府建立了健全的综合开发法律法规体系。1950年4月制定了《北海道开发法》, 成为北海道综合开发的基本法。依照此基本法, 设置了专门的开发行政机构, 分期编制了综合开发规划和财政预算, 并相继出台了《农业改良促进法》、《农业机械化促进法》、《低开发地域工业开发促进法》、《新兴产业都市建设促进法》、《自然环境保全法》等法律法规, 使北海道的综合开发置于较为健全的法制保障之下。第二, 成立高效的综合开发行政体系。根据《北海道开发法》, 日本在中央政府设立北海道开发厅, 厅下设北海道开发局, 直接对北海道开发厅负责。北海道开发厅只负责北海道开发中的直辖部分, 辅助部分交由北海道地方政府负责。这种双重负责的开发体制, 特色在于中央单为地方开发设立机构, 与地方机构并存;开发的主要责任不是交给地方政府, 而是由中央政府的开发机构负责。第三, 明确连贯的开发计划。在法律的规制下, 日本制定了连贯严格的北海道开发计划, 并且每期计划重心明确。第一期计划重点开发资源和振兴产业;第二期计划主要实现产业结构现代化;第三期计划重心是提高生产水平和进行社会发达福利设施建设;第四期计划目标是促进社会经济稳定性和综合环境的形成;第五期计划是使北海道经济在国内外具有更强的竞争力, 能够为日本的长期发展作出更大贡献;第六期计划是从21世纪开始, 突出“培养地区产业群工程”和建立以振兴高新技术为目标, “主导型产业基地”。第四, 资金倾斜的金融措施。1950年日本开发北海道之初便设立了北海道金融公库 (后改为北海道东北开发金融公库) , 专门对该地区提供长期低息贷款。根据法律规定, 日本专门设立北海道开发事业费预算, 其中直辖部分交由北海道开发厅支配, 辅助部分交由北海道地方政府支配。为加快北海道经济开发, 日本政府还对北海道开发实施各种资金倾斜政策。例如, 在1995年的政府补贴中, 中央政府给予北海道的开发项目补贴比重高于其他地区的开发;日常河流改造方面多补贴13%;国家高速公路建设方面多补贴13%;港口建设方面多补贴35%;渔港建设方面多补贴30%;公路及其他基础设施方面多补贴18%[7]。

经过50余年的开发, 北海道已经摆脱了落后的面貌, 跻身于“中等县”的行列。北海道的人均GDP在日本47个县中排名第25位 (1993年) [8]。1997年, 北海道的水稻产量居全日本第二位, 占全国总产量的7.5%;同年, 小麦、甜菜、马铃薯的产量均居全日本第一位, 其中小麦占全国总产量的52%, 甜菜100%, 马铃薯79%, 鲜奶43%, 北海道成为日本主要的粮食和畜产品基地[9]。

三、世界各少数民族地区经济追赶结果分析

世界各国虽然都把经济均衡发展作为其经济发展的基本目标, 但是各国欠发达地区的经济追赶结果是不尽相同的。有的国家的少数民族地区已经成功地从欠发达地区跻身于发达地区。如美国的西部、德国东部和日本北海道。有的少数民族地区依然还是存在很大的差距。意大利南部已从落后的农业社会进入现代工业社会, 但是目前南北间在工业化程度上还存在一定的差距, 意大利北部地区经济处于领先和主导地位。

非少数民族地区在经济发展道路上一直处于领先和主导的地位。少数民族地区的经济追赶不仅是一个长期的过程, 而且还是一个很艰难的探索过程, 经济政策的实施效果有滞后性, 措施也难免有所失误。所以, 历来少数民族地区经济追赶有成功也有失败, 很多少数民族地区经过追赶不仅消除了与其他发达地区的经济差距, 而且还成功跻身于发达地区, 带动了整个国家经济发展步伐。这些世界少数民族欠发达地区成功追赶的经验对我国西部欠发达地区的经济追赶将会起到借鉴作用。

参考文献

[1]曹晓红.联邦德国区域发展的空间研究[J].人文地理, 1989, (3) .

[2]孙晓峰.利用国债为落后地区经济增长筹集启动资金——德国重建东部经济的启示[J].山西财经大学学报, 2001, (1) .

[3]曾国宁.美、法两国区域经济发展经验简析[J].南方经济, 2000, (1) .

[4]李典军.法国对落后地区的开发[J].世界农业, 1998, (1) .

[5]王戈柳.世界诸国开发边疆和落后地区的经验及分析[J].民族研究, 2000, (5) .

[6]梁书名.美俄两国开发落后地区的经验和教训[J].农业信息探索, 1997, (2) .

[7]张广翠, 景跃军.日本开发落后地区的主要政策及经验[J].现代日本经济, 2004, (6) .

[8]贾绍凤.日本90年代区域差异的现状与趋势[J].地理科学进展, 1998,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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