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型保险企业

2024-05-19

中小型保险企业(精选12篇)

中小型保险企业 第1篇

如今大多数中小型保险企业采用的是直线职能制的组织结构形式, 即在各级直线指挥机构下设置了相应的职能机构从事专业管理, 但明确规定职能机构只能对下级部门进行业务指导, 而直接指挥仍属于直线机构。在保险公司中其具体格局为:总公司、省市区分公司、地市分公司、县区支公司等。其上下级公司之间是直线管理关系, 上级公司的职能部门, 如核保部、理赔部、财务部、人事部等部门对下级公司的职能部门只能是业务指导关系, 而不能是直接的领导关系。各级保险公司又可根据其所在市场的情况, 按照客户、产品、销售渠道等划分其内部部门。

直线职能制组织结构在我国中小型保险企业广泛运用的原因是:其一, 管理权集中, 便于高层领导对下属分公司实行规范严格的监控, 尽量避免分公司的无序经营;其二, 分工明确, 各部门各司其职, 各职能部门的人员具有较强的专业技能, 能提高保险公司的专业性和稳定性;其三, 对中小型保险企业而言, 这种形式既可保证保险公司经营的专业性, 成本又相对较低, 可行性高。

但是, 这种较为传统的直线职能制, 不能充分结合中小型保险企业发展的特点, 随着中小型保险企业的发展, 其问题也逐渐显露。为更好地促进中小型保险企业的发展, 我们应结合中小型保险企业的特点来设计组织结构。

二、中小型保险企业组织结构应具备的特点

由于我国保险市场的集中度较高, 中国人寿、中国人保、平安等大型保险公司占据了市场的大部分份额。中小型保险企业若想在这些强敌的压力下发展, 则必须加强创新能力、客户服务能力和自身的管理能力。因此, 中小型保险企业组织结构设计应具备以下特点:

1. 创新是中小型保险企业组织结构设计过程中重要的考虑因素。

保险业的竞争不仅局限与资本、保费收入的竞争, 创新能力的竞争亦日趋激烈, 创新带来的潜在收益不可小觑。这对中小型保险企业的发展亦是宝贵的机遇, 但同时也要求中小企业的组织结构能够使组织内各要素在质和量上发生新的重组, 因此中小保险企业在设置组织结构时要重视与创新有关的部门的建立。

2. 中小型保险企业的组织结构应尽量简单化。

由于中小型保险企业的资本规模较小, 融资渠道有限, 为追求更多的利润, 就应尽量地缩减其管理费用, 提高其管理的效率。因此, 中小型保险企业在设置组织结构时, 应尽量精简, 避免部门的重复, 要求各部门职责明确。

3. 信息管理、人本管理、知识管理是中小型企业组织结构中应有的又一特点。

信息管理是指中小型保险企业要利用组织结构简单, 信息传递迅速的优势, 建立快速、先进、智能化的信息传输和处理系统, 努力缩短信息收集、整理、沟通、反馈的时间。人本管理是通过企业活动, 使人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得到充分发挥。而知识管理就是对企业生产和经营所依赖的知识进行整理、加工和利用。中小型保险企业为增加其市场竞争力, 就应在组织结构中充分体现信息、人本和知识的管理。

三、中小型保险企业组织结构的发展趋势

通过上述分析, 本文认为我国中小型保险企业的发展趋势为:结合中小型保险企业组织机构应具备的特点, 在传统直线职能制的基础上, 改进而成的适应中小型保险企业发展的新型直线职能制组织结构。具体表现为:

1. 精简组织结构, 组织结构趋于扁平化。

组织结构扁平化指纵向上组织结构的层次被压缩, 管理人员的管理幅度增大。随着技术的发展, 在中小型保险公司中, 中层管理人员的信息传递作用可逐渐被计算机所取代, 高层原理人员可以直接通过计算机系统了解到业务、财务等各部门的工作情况。这样既可以节约管理费用, 又可以加快信息的传递速度, 使组织结构更加精简。因此, 在中小型保险企业的发展中, 越来越多的运用计算机技术, 使组织结构趋于扁平化已成为必然趋势。

2. 组织结构由原来的机械化逐渐转变为弹性化。

弹性化的组织结构是指保险公司在营运时, 采用团队或项目组的形式取代原有的部门独立工作的方式。采用团队工作方式时, 可使多个部门的工作人员, 按照一定规则组织起来, 共同完成同一个工作项目, 当项目完成时, 团队可以解散, 所有成员重新回到原工作部门, 也可以继续保留。在一个工作团队中, 员工将分为具有领导及沟通能力的项目负责人或各类专家, 每人可根据自身特点选择自己的发展方向。将团队合作的方式运用到组织结构中, 可使员工充分发挥自己的特长, 同时还能集合团队的智慧, 使企业有更多的发展空间。因此, 中小型保险企业可根据各部门员工的专长, 组建专门的具有特定作用的团队, 如创新团队、市场调研团队等, 使组织结构具有弹性, 既满足中小型保险企业对创新的要求, 还可以实现知识管理和人本管理。

3. 以客户为主线, 辅以产品和销售渠道来划分下级分、支保险公司的内部部门。

随着中小型保险企业的发展, 其对客户服务水平的要求也日渐提高。按客户来划分地市级保险公司的内部部门也是中小型保险公司组织结构的发展趋势。其可针对特定的服务对象提供专门的服务, 服务针对性强、水准高, 对服务对象及服务内容、方式等了解深刻, 能够针对不同的客户制定规范化的服务标准和服务程序, 实现交叉营销和专业化服务的好处, 从而提高中小型保险企业的服务水平, 促进其发展。

参考文献

[1]、任浩, 现代企业组织设计[M], 清华大学出版社, 2005.6

[2]、江生忠, 保险经营管理学[M], 中国金融出版社, 2001.8

关于中小企业财产保险承保之建议 第2篇

第一部分:定义

所谓中小企业是指保险金额在人民币200万(含)以上、500万以下(含)的依法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个体工商户等

第二部分:出台背景

1、我司核保通则明文规定将保额在人民币500万以内的中小企业、个体工商户列为严格控制及限制承保之业务。

2、中小企业在广东地区数量之庞大,具不完全统计截止到2011年06月末,广东省中小企业为主体的私营企业户数达100.92万户,个体工商户338.97万户。按照每单位保费规模人民币2000元计算,预计市场容量保费规模可达人民币87多亿元(2010年度广东省财产险保费规模为430亿元左右,其中非车保费收入不足人民币100亿元)。由此可见广东省内中小企业的保险密度远远不够,中小企业财产险市场大有可为。

3、其它各保险公司对大型业务竞争十分剧烈,导致大型业务费率远远低于市场费率;作为一家新型的保险企业,初入广东市场,缺乏客服认可度,对大型业务的竞争乏力;中大型保险企业,因为忙于大型企业保险业务的拓展,导致对中小企业客户开发力度的欠缺;这刚好为我司开展中小企业保险业务提供了契机,而且中小企业的费率及承保条件都好于大型企业,其风险通过一定的方法是可以控制的。

第三部分:基本承保条件

1、核保准则明文规定禁止承保之业务不得承保;

2、不得选择性投保;

3、对于制造类企业起存货占比不得高于40%(商业零售类不受次限);

4、建筑物结构以特等建筑及一等建筑为主体;

5、至少可划分为2个风险单位,且每一风险单位保额不超过人民币200万元;

6、对于制造类企业,其厂龄不得高于15年;

7、过去三年平均损率不得高于55%;

8、每次事故免赔率不得低于10%,五大行业不得低于20%。

第四部分:费率标准

1、对于五大行业,往年没有投保的情况下,严格按照广东省保险行业协会规定的最低费率标准收费(详见广东省五大行业最低费率表);

2、对于往年有投保财产险的业务,请提供上个保单年度的有效保单(美亚工商通保险单除外),且需调查过去三年平均赔付率低于55%的,可以参照上个保单年度的费率条件进行承接;

3、对于不属于五大行业且满足承保条件的案件,原则上其费率不得低于2‰.第五部分:佣金标准(手续费)

保险投资与中小企业融资问题初探 第3篇

关键词:保险投资 中小企业融资

0 引言

如何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问题,在现有融资渠道之外另辟蹊径,尽量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以及政府在其中应扮演何种角色,做到资金需求方和资金供给方的双赢是本文要探讨的问题。

1 现有融资途径无法满足中小企业资金需求

中小企业目前可以选择的融资渠道相对较少,而且融资门槛较高而无法获得所需资金,虽然政府的政策导向是鼓励商业银行和其他存款性金融机构如小额贷款公司等向中小企业提供资金支持,但是由于中小企业自身缺陷导致其贷款风险大,贷款成本高。如:有些中小企业贷款数额小,商业银行为此类贷款要付出和大额贷款相同的固定成本,两相比较,商业银行更愿意选择向大型企业提供高额贷款;有的中小企业在成立初期,财务制度不健全,账目不完善,银行根本不敢发放贷款。商业银行要求企业提供抵押担保,一部分中小企业根本无法提供,这也是阻碍中小企业从银行获得贷款的原因。中小企业的市场淘汰率远远高于大型企业,银行如果向中小企业发放贷款所承担的风险和其所获得的收益不相称,许多商业银行就此放弃了中小企业。从上述分析来看,目前的融资渠道不畅通,极大地影响了中小企业的资金获得机会。除了对现有融资方式进一步挖掘潜力,扫清障碍之外,寻找新的融资渠道,开辟资金新源头才是解决之道。放宽视野,我们会发现除银行、证券市场之外,作为现代三大金融机构之一的保险公司也可以成为中小企业的资金支持者。

2 保险资金的保值增值是保险公司经营目标

2.1 保险资金保值增值的作用 保险公司基本职能是对保险资金保值增值。在人身保险公司中,该职能格外重要。人身保险公司对保险资金增值的需求要远远高于财产保险公司。人身保险的范畴包括人寿保险、健康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2008年,人身保险的保险费收入占全部保费收入的比例76%,其中的人寿保险更是一枝独秀,远远领先于其他险种。

人寿保险是人身保险公司的主要产品,其特点包括:保险期限长;保险风险稳定;人寿保险采用“均衡费率”经营,即保险期间内,前期收取的保险费要高于保险人为风险事故支付的保险金,这笔多出的资金即寿险责任准备金。提取寿险责任准备金的原因在于“人身保险合同是长期合同,只有以有效保险单的全部净值为基础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才能充分保证寿险公司履行合同给付义务”。它不是保险公司的利润,而是在保险期间后期弥补按均衡费率而导致的保费收入不足,寿险公司有义务对其保值增值。寿险责任准备金的使用期限较长,可以充分利用责任准备金进行各种投资。

2.2 现行保险公司投资渠道 根据上文分析可知,保险公司有充分的资金来源进行投资,也有对保险投资收益的迫切需求,寻找合适的投资渠道,在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获取投资收益,是保险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目标。现有保险公司的投资渠道都存在不足。银行存款安全性高但收益低;证券投资基金和股票风险大;债券收益较低;不动产投资和项目投资流动性差,因此,寻求新的投资方式迫在眉睫。

2.3 贷款是可考虑的投资渠道 发放贷款是保险公司可选择的投资渠道之一,前文已经介绍,中小企业资金匮乏,而商业银行和其他贷款方式不能满足中小企业现有的资金需求。与此同时保险公司坐拥资金,急需找到投资方向,如果国务院能够允许保险公司向社会开放贷款业务,无论是对资金需求方还是资金供给方都非常有利。

目前人寿保险产品向投保人提供保险单质押贷款的业务,这种服务只针对购买了保险产品的投保人,投保人以其保单项下积累的现金价值作为质押,向保险公司进行贷款。这类贷款的限制非常多:贷款者只能是投保人和被保险人;该贷款最高不能超过保单的现金价值;贷款时间很短,通常在六个月之内。综合以上情况,保单质押贷款还不是真正符合保险公司资金运用含义的贷款。很难想象中小企业经营者为了获取从保险公司的贷款而先为自己购买一份高额人寿保险,并为积累现金价值和维持保单效力,不断交纳保险费,这只会给经营者造成更大的财务压力。

笔者认为,保险公司可以尝试进行针对中小企业的小额贷款,这样不仅解决了中小企业的资金来源,也能为保险公司增加收益。那么,究竟如何设计这种贷款制度,在现今的监管体系中会遇到何等问题,下文将予以讨论。

3 我国保险公司贷款可行性探讨

3.1 经营风险 任何投资都会遭遇风险,保险公司进行贷款也不例外。中小企业的规模较小,受宏观经济环境影响很大,许多企业缺乏有效的担保,保险公司对中小企业放贷要冒着无法收回贷款的风险,如何解决这一问题,成为保险公司是否能向中小企业进行贷款的关键。笔者认为防范信贷风险,减少投资损失,可以通过两种途径。一是保险公司加强对中小企业的核查,对无法提供担保的中小企业,保险公司可以通过对企业经营状况的了解,来决定是否放款。保险公司必要时可以主动了解该企业生产和销售、资金回收、员工评价等情况,通过这些来考察该企业是否有发展前景。对那些拥有新技术、新产品,发展前景良好的中小企业而言,保险公司可以利用对该企业的判断结果,决定是否在无担保的前提下对其贷款。

除此之外,政府应该做好扶植中小企业的工作。毕竟保险公司是商业企业,为保证资金安全可能不愿贷款给某些企业,政府可以制定政策通过减免税款等方式补助保险公司可能失去的利润,效果要好于直接给予中小企业补助。同时,基于对自身利益的考量,保险公司会格外关注企业的经营管理情况,会对企业可能发生的风险事故要求做到事先防范,尽可能的消除风险。

3.2 监管制度 贷款业务传统上是一项银行业务,保险公司涉足贷款领域,意味着保险公司的经营范围从销售保险产品、提供保险服务扩展到了银行业务,这和目前我国的金融监管体系并不相容。我国的金融体系实行的是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制度,银行、证券、保险三大支柱各行其是,各有各的经营范围,对它们的监管也相应由银监会、证监会和保监会来承担。一旦保险公司开展贷款业务,这对目前的监管体系来说是个难题,因此,如何克服监管方面的障碍,使这项新业务健康有序的开展,同样值得我们思考。

4 结论

保险公司可以尝试向中小企业发放贷款,这不仅可以解决中小企业的资金问题,同时也是保险公司经营的内在需求。如何有效降低中小企业的贷款风险,防止以安全性为主要原则的保险资金的损失是该项制度能否成功的关键,保险公司不仅要深入了解中小企业的经营状况,政府也应通过对保险企业的补助政策,尽量弥补保险公司的损失。金融监管体系是实施该方案的另一障碍,怎样调整现行监管体制,将保险公司对中小企业的贷款纳入监管体系中,实行有效的监管,是下一步要讨论的问题。

参考文献:

[1]刘金章,王晓炜.现代保险辞典.中国金融出版社.2004年2月第一版.

[2]周骏,张中华,刘冬姣.保险业与资本市场.中国金融出版社.2004年11月第一版.

[3]陈乃醒.中国中小企业发展与预测.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3年10月第一版.

中小保险企业发展问题及策略研究 第4篇

关键词:中小保险企业,市场发展,策略研究

现阶段,随着我国金融经济的不断国际化、一体化,保险业已经成为竞争最为激烈的金融行业之一。然而,如何打破传统保险业的寡头局面,让更多的中小保险业健康、快速发展,完善我国保险业行业细分,从而有效改善我国保险业行业格局,是影响到我国整体经济稳定和可持续发展的重要研究课题。提升中小保险企业的竞争力,加快中小保险企业的发展,不仅仅是完善我国保险行业布局的重要举措,更是完善保险业深层次、多元化科学发展的本质需求。一方面,可以提升市场竞争意识,完善保险业体系的建设,另一方面,还可以增强保险企业与其他金融中介机构的协同效应,最终实现合作发展,价值共赢的战略目标。

长期以来,我国中小保险企业在发展的过程中,产品与服务同质化、价格战、恶性竞争现象等非常严重,不利于我国中小保险企业还有整个保险行业的健康发展。而另一方面,随着国民经济的不断发展,人民群众收入水平的不断提升,对保险业的内涵也提出了新的要求,差异化、多元化、个性化的保险需求使得传统的保险行业以远远不能满足市场变化。特别是对于中小保险企业,本身不具规模优势的情况下,竞争环境就更为恶劣。因此,中小保险企业要在未来的保险市场中求生存,促发展,就必须转变经营思路,发现自身问题,以市场为导向,以创新发展模式为要务,不断提升竞争意识,从而适应我国未来经济发展的需求。

一、中小保险企业的相关理论综述

(一)中小保险企业的界定

“中小企业”是一个较为模糊的定义,各个国家对于“中小企业”的定位各不相同,但总体原则还是比较统一的,那就是“量化原则和相对性原则”。量化原则的概念是指“中小企业”规模的大小。多数情况下,不同的国家(或地区)对于中小企业的界定标准总可以归结为包括“从业人数、资本额、营业额”三项指标的组合。另一方面,相对原则的概念是指中小企业所处的行业、国家等大的环境发展的不同阶段,中小企业的界定也会因此而不同,也就是说,在经济发展的不同阶段,中小企业的界定标准会随着行业的规模发生着改变,从而成为一个动态的指标。

在现阶段我国的经济条件下和保险业发展的现状下,以“量化原则和相对性原则”来界定中小保险企业,那么中小保险企业就应该从从业人数、资本额、营业额三个方面来进行观测,规模是界定中小保险企业的重要指标,前两个指标只能够反映保险公司的投入量,而营业额则能反映保险企业的业务量,因此,第三个指标变量更具有代表性,因为投入量大不一定业务量大,但反过来,业务量大,那么企业投入量与规模一定大。以安邦保险公司为例,虽然公司已经有了34以元的资本投入,但其并不能被界定为大型保险公司,原因在于作为一个初创的保险公司,其业务量并未达标,营业额仍然处在中小保险企业的水平。因此衡量保险公司规模的大小,主要就是以业务规模来界定的。但是,由于金融行业的高速发展,市场的不断变化,业务规模也要遵循相对性原则,即单纯的看业务规模的绝对指标是没有意义的,而是应该将其置于行业之中,观测其在整个行业中所占的比例,从而得出更为精准的界定结果。因此,现阶段各个国家在界定中小保险企业时,“市场份额”就成为最为常用的相对指标。

虽然,以“市场份额”为量化指标是现阶段界定中小保险公司的主要标准,但是随着保险市场的不断发展,这个标准还会不断完善。从目前保险市场的规模结构及市场份额来看,可以得出这样的界定:8%是一条分水岭,即市场占有份额高于8%的保险公司,可以大致界定为“大型保险公司”;市场占有份额低于或不足8%的保险公司,就可以大致界定为“中小型保险公司”。

(二)国外研究现状

国外的文献资料中,大量的文献主要集中研究了保险企业的发展竞争力。而这些研究也从宏观和微观的两个不同层面展开。发展竞争力研究是一种较为主流的行业分析方法,将这些方法引入到保险行业中,以竞争力为核心,分析不同环境下的保险企业如何提升其核心竞争力。其中J.D avid C um m ins的《保险业竞争力的国际分析》和Paul L.Joskow de的《竞争、规制与保险公司的竞争力》是其中较有代表性的一些文献。这些著作分别从不同的宏观与微观环境对保险企业的竞争力进行了分析研究。

对于中小保险企业的发展研究,国外研究主要集中在中小保险公司发展战略上。Bam berger和Wrona,以及Miller等认为,在中小保险公司常见的五种竞争优势中,除了成本竞争优势为核心外,还囊括了营销竞争、质量竞争、创新竞争、技术能力和服务竞争等其他四个方面的竞争优势,而后面的这几个优势正是差异化竞争战略中最为凸显的方面。Ham brick认为,在不确定的环境下,中小保险公司应当更多地采取创新战略,而不是采用降低成本战略。

(三)国内研究现状

保险学在中国还是一个起步较晚的学科,不论是理论还是实践,还停留在较为初等的阶段。但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和我国加入W T O以后政府对保险市场的开放,保险研究也有很快发展,关于中小保险企业的研究,主要聚焦在中小保险企业企业的竞争战略的选择上。而现阶段,我国中小保险企业的竞争战略研究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展开。

1. 中小保险企业竞争战略的选择。

运用战略管理的方法研究中小保险企业竞争战略的选择。薛梅认为,现在保险市场的特点主要是保险产品基本无差异、顾客转换成本低、作为劳动供给的销售人员没有形成技能垄断和组织联盟。所以提出,保险公司应采取差异化战略和目标集聚战略,发挥优势,规避劣势,做强之后再做大。

2. 中小保险企业专业化战略。

张燕在分析健康保险与一般寿险本质的差异之后,认为专业化经营缺位已经成为妨碍我国商业健康保险发展的主要因素,提出我国商业保险应走专业化经营的道路。周卫东对我国机动车辆保险专业化经营进行了详细的研究。他认为专业化经营是实现我国信用保险市场飞速发展的必然选择。

3. 中小保险公司区域化战略。

黄薇在对我国各地区保险市场有关数据系统分析的之后认为,市场主体发展的不同、经济水平的差异和产业结构优化程度的差别是引起地区间保险业发展不平衡的主要原因。

二、国外中小保险企业发展经验借鉴

(一)日本发展经验借鉴

作为发达国家的日本,从上世纪的五十年代开始,就重视中小企业的发展与成长,建立了一些列保护和鼓励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立法,发展到今天,日本的中小企业立法已经成为发达国家中最为健全的国家。从1963年开始,日本出台了中小企业发展的纲领性的一部法律———《中小企业基本法》,这部法律的出台标志着日本开始迈入以立法的形式保护中小企业发展的时代,被视作日本中小企业的“宪法”。在随后的立法过程中,日本又不断完善了相关的中小企业法律体系,先后出台了30多部与中小企业发展方面的法律法规,其中包括非常具有代表性的《中小企业现代化促进法》、《中小企业现代化资金助成法》、《中小企业信用保险公库法》、《中小企业指导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构成了现阶段日本较为完善并且相对独立的中小企业的立法体系,这套法律体系有效的支持了后续日本中小企业的发展。

除此之外,在财政税收方面,日本针对中小保险企业也出台了很多相关的优惠政策。作为财政税收对于中小保险企业的支持,是最直接有效的,这也是各个国家所普遍采取的支持方式。80年代开始,日本政府针对资本金低于一亿日元的中小型保险企业,采取直接降税的方式,最大的优惠幅度可以达到25%,同时鼓励中小保险企业进行集团化联合,可以使税率更为优惠,并且对企业折旧也可以在一般这就基础上进行加成。

(二)美国发展经验借鉴

与日本相比,美国的优势在于其发达的资本市场。为中小保险企业提供重要的资金支持,是美国利用其资本市场为中小企业提供帮助的重要手段。在美国,通过国会的授权,建立了专门的中小保险企业的融资体系,同时建立了中小企业管理局,为中小保险企业提供贷款。这些贷款种类主要包括三类。第一类属于直接贷款,贷款的提供者主要是政府及其相关机构,通过中小企业管理局进行拨付;第二类属于协调贷款,亦属于一种由政府和地方金融公司为中小保险企业提供的联合放款;第三类属于担保贷款,由中小企业管理局作为第三方提供保证担保,从商业银行类金融企业取得贷款,在中小企业无力偿还或逾期未还的情况下,由中小企业管理局代为偿还90%的违约贷款。

三、我国中小保险企业发展现状

(一)中小保险企业的主体现状

我国中小保险企业的界定与大多数国家的划分方式基本相同,即:以8%为分水岭,市场占有份额小于或低于8%的保险企业,被界定为“中小保险企业”;而市场占有份额高于或大于8%的保险企业,划归“大型保险企业”。下面就根据我国现阶段的保险业发展现状,对保险公司加以分析。

就2013年我国的数据统计来看,我国中小保险企业的的寿险保费收入为3428.56亿元,总共有36家;财险保费收入为2198.32亿元,总共有40家;外资寿险保费收入为4025.30亿元,外资寿险28家;外资财险收入为2281.33亿元,外资财险21家。

(二)2009~2013年的保费收入规模分析

通过数据看出近五年间,我国寿险,财险保费收入总体呈上升趋势,保险公司也在逐年增多,公司规模不断扩大,中小保险企业发展很快。

注:平均产能=保费收入/保险公司数量。数据来源:保监会网站统计数据。

(三)保险主体赔付支出状况

近五年来,中小保险主体赔付数据逐年上升,寿险公司中的太平人寿、生命人寿、泰康人寿、中邮人寿和人保人寿5家公司的数据看均有不同程度的增长,寿险赔付支出从2011的93.51亿元增长到了2013年的235.13亿元;财险公司中的大地财产、天安财险、英大财险、华安财险和阳关财险5家公司的数据看,财险赔付支出从2011的214.24亿元增长到了2013年的314.77亿元。中小寿险财险企业合计的赔付支出额逐年上升,说明中小寿险财险公司为社会提供更多的保障,给人们更多的人身保障,成为社会保障的主体作用更加明显,同时,另一方面也体现出社会风险加大。

四、我国中小保险企业发展问题分析

(一)业务结构失衡,市场占有率较低

现阶段,中小型保险企业的数量激增,总体的市场占有份额成快速上升趋势,但从绝对占有率比重来看还是相对较低。以河南省为例,09年的上半年中,总计16家中小财险企业的市场占有份额虽以快速增长,但就其平均占比也仅有1.9%,不足大型财险企业的一成;而17家中小寿险企业的市场占有率就更加底下,平均不足1.1%,仅是大型寿险企业的十五分之一。

另一方面,中小型保险企业的业务结构也很不合理,发展失衡。同样以河南省为例,中小型财险企业中,有11家车险业务比重已达到或超过90%,其他财险业务相对萎缩;而17家中小型寿险企业,其业务比重中,超过95%都是分红型投资保险,远超出正常寿险企业的业务比重,保险结构严重失衡。

(二)研发能力欠缺,创新动力不足

创新是中小企业的立足根本,是发展的重要源泉,对于中小型保险企业更是如此。然而,中小型保险企业由于资金规模与市场规模的限制,往往很难优先于大型保险企业创新出新的业务和新的产品。从规模经济来看,保险业属于资本集约型行业,其适度规模一般较大,保险企业规模越大越有利于创新和产生规模效应,基于创新动力来看,大的保险企业创新更有意义。因此,往往创新源自于大型保险企业,而中小型企业往往只是照搬大型企业的业务和经营模式。这样的模仿和照搬会使中小型保险企业丧失品牌优势和竞争特色,从而进入发展瓶颈。我国现阶段中小型保险企业的现状正是如此。

另一方面,保险产品的同质化非常严重,大的保险企业掌握着基本的定价权,使得中小型保险企业即便创新出新的保险产品,也无法控制其定价权,并且很快就会被大的保险企业以压倒性的市场优势所模仿取代。从上世纪九十年代以来,我国保险产品的条款费率几乎没有改变,但是,从1985年至2014年的三十年里,我国城镇居民收入却以翻了26倍之多,这说明,我国保险业的创新与我国经济发展与人均收入的高速增加完全不匹配,大型保险企业的垄断地位制约了中小保险企业的创新动力。

以上两方面充分说明了我国中小型保险企业的创新能力尚待提高,创新动力急需保护。

(三)适应能力弱,服务能力欠缺

中小保险企业在业务拓展过程中存在一定冒进。中小保险企业在进入新的地方市场时,以网点铺设为第一要务,往往忽略了自身企业的发展能力的局限性和地方市场的市场特点,时常会出现网点开设的越多,业务越是萎缩,经营能力越是低下。以河南三门峡市某财险公司为例,其中支公司虽然以经过三年的经营,但仍未适应当地的保险市场,经营业绩惨淡,2009年上半年累积保费只达到了100万左右,最终导致其下属两家支公司降格为出单点,同时中支也面临降格。

另一方面,中小型保险企业的服务能力尚待提升。服务与后援相对集中,基层业务网点服务能力与资源利用能力欠缺。基层机构服务权限相对较小,主要职责集中于保险展业,客户服务意识淡薄,服务能力欠缺。

(四)经营成本高,盈利能力差

鉴于大多数中小保险企业都是处在初创期,所面对的问题主要是解决生存与市场占有率,因此,在投入中,竞争成本居高不下。这些成本包括营销成本、低价成本、网点开拓成本等等。通过实际调查结果显示,中小保险企业的营销成本所占总成本比例高于普通保险企业比例的2%~5%。然而,高的营销成本却并没有使经营利润大幅增加,相反,高的竞争成本使得本就捉襟见肘的经营资金又不得不进一步缩减,从而导致经营和服务质量的下降,最终使公司的盈利能力越来越差,形成恶性循环。从事实来看,部分中小保险企业基层机构成立多年,却依然出现亏损,究其原因,与经营成本居高不下有着直接的联系。

五、中小保险企业发展对策建议

(一)重新制定发展战略,合理选择市场定位

中小保险企业的发展不能一味的模仿大型保险企业,行业寡头是不可能将市场份额轻易让出。因此,要想在保险市场中确立自己的位置,就要走差异化战略。中小保险企业最大的优势在于地方优势,可以深度挖掘自身熟悉的地方优势,创新出适合当地市场的保险服务模式和产品,特别是我国现阶段的保险市场仍然不完善,市场空白还很多。中小保险企业就应该以填补市场空白和发挥地方特征为基本发展战略,定位于可占领的空白或新兴市场,成为特定客户或者特殊渠道的不可替代的保险企业。

(二)重新梳理产品结构,优化资源配置

从专业化分工来看,对着经济的不断发展,保险业的专业化分工也应该有中小保险企业的一席之地。虽然中小保险企业的产品开发能力和技术水品有限,但这并不妨碍中小保险企业向着某一类产品的集中化、聚焦化研究。因此,中小保险企业可以利用自身的各方面优势和地方市场特征,做专业换产品和市场的开拓,实现专业化经营;另一方面,这样的转变使得大型的保险公司无法做出相应的、快速的竞争应对,从而使中小保险企业走出一条不可替代的、具有自身优化结构的发展之路。

(三)注重产品创新,提升竞争优势

中小保险企业有着自身的优势,“船小好调头”是其中之一。大多数中小保险企业之所以创新能力低下,主要原因是受制于技术和资金。然而,随着我国资本市场的不断完善,门槛的逐渐降低,特别是新三板和创业板的出现,为中小保险企业提供了重要的资金渠道。中小保险企业应该将主要的资金投入到创新产品中去,研发出更加适合中国国情和人民群众需求的保险产品。以健康险和绿色保险为例,中国在未来的经济发展中,这两种保险产品的需求会越来越强烈,基于这两个领域的创新,必然符合市场需求和国家政策,同时也为中小保险企业自身寻找到新的发展之路。

(四)加强企业合作,提升技术水平

中小保险企业在精算和资金管理等技术方面能力是非常有限的,这些技术如果使用不充分,不仅会影响业务的有效性和安全性,更会影响到企业的财务状况,甚至会影响到企业未来的发展的稳定性。中小保险企业经验数据远不如大型保险公司,所以分析和计算的结论也会有很大的局限性,这种问题的解决只能依赖和其他企业的合作,如再保险公司和其他保险企业。通过业务交叉和合作,加强企业间交流,获取更多有效经验数据,提升自身经营的技术水平,保证企业的安全性和稳定性。

(五)建立健全保险服务体系,提升品牌效应

保险业以服务为核心,就应该建立强化服务理念。在完善产品内涵的同时,还要不断提升品牌服务效应。这就要求不仅要在开发客户层面不断加强市场意识,更要在后续业务中提供更为优质的服务。首先,要建立完善的服务体系,从出单到理赔等一系列业务都要有更为专业化的机制;其次,在咨询、宣传方面更是要有以客户为中心的理念;再次,就是要建立专业化的风险防范机制,对客户有更为全面的风险评估体系;最后,就是要在效率上不断提升,特别是在理赔环节,一定要简化理赔手续,坚决避免拖赔、无理拒赔、欠赔等损害企业形象的现象发生,提高企业社会信誉。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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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型保险企业 第5篇

仲九林

[摘要] 在国际贸易环境日趋复杂的情况下,我国中小企业面临的风险越来越多,给中小企业带来的损失也越来越大。虽然近年来,我国对外贸易取得了长足的发展。但是,出口企业在出口经营过程中,经常会遇到由于外商资信不佳、破产倒闭或其他政治原因而无法收回货款的情况,从而对外贸企业的经济效益产生了严重影响,中小企业由于自身问题受影响的程度更为严重。本文主要分析了出口信用保险的现状、特点以及中小企业在出口贸易中存在的问题,试图探讨出口信用保险在中小企业出口贸易中的重要意义。

[关键词]出口信用保险,中小企业,意义

目前,中小企业已成为国民经济中一支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在稳定经济、吸纳就业、出口创汇和提供社会服务等方面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我国99%以上的出口企业为中小型企业,外贸易总额的60%由中小企业所创造。但在全球经济危机冲击下, 一些国家的对外偿付能力、汇率稳定性等都受到很大影响,国外银行的信用风险也在增大。在国际市场上买家拖欠、拒收等违约风险剧增,而部分国家的信贷紧缩政策更加大了这些企业拖欠货款的风险,甚至不少企业还面临着海外买家破产的局面。曾经是国际上著名的一流银行频繁陷入困境,对即使是采用信用证结算方式下的货款收回也面临着更大的风险。在我国中小企业出口困难加大的情况下,更需要利用出口信用保险来获得保障和支持。

一、出口信用保险介绍

(一)出口信用保险的含义 按传统的概念,出口信用保险是一种“由国家财政支持的保险机构对本国出口商和银行在出口收汇、出口信贷等业务中所面临的商业风险和政治风险提供的政策性保险”。之所以有这样的定义,是因为早期的出口信用保险皆为政策性保险,并大多由政府直接承办。比如世界上第一家出口信用保险机构——1919年在英国成立的出口信用担保局(Export Credit Insurance Guarantee Department,ECGD),以及后来成立的加拿大出口发展公司(Export Development Canada,EDC)、挪威出口信用担保局(The Norwegian Guarantee Institute for Export Credits,GIEK)等都是典型的国有政策性出口信用保险机构。

按现在的概念,出口信用保险(Export Credit Insurance),也叫出口信贷保险,是各国政府为提高本国产品的国际竞争力,推动本国的出口贸易,保障出口商的收汇安全和银行的信贷安全,促进经济发展,以国家财政为后盾,为企业在出口贸易、对外投资和对外工程承包等经济活动中提供风险保障的一项政策性支持措施,属于非营利性的保险业务,是政府对市场经济的一种间接调控手段和补充。是世界贸易组织(WTO)补贴和反补贴协议原则上允许的支持出口的政策手段。目前,全球贸易额的12%~15%是在出口信用保险的支持下实现的,有 的国家的出口信用保险机构提供的各种出口信用保险保额甚至超过其本国当年出口总额的三分之一。

中国信保是我国惟一经营此项业务的专业机构。在出口货物、技术、服务以及海外投资等相关外经贸活动中,出口企业向中国信保提出投保申请,中国信保出具保险单(或签订保险协议);当国外债务人所在国家发生政治风险或国外债务人发生商业风险,导致出口企业或相关银行(被保险人)的应收账款难以安全收回时,中国信保(保险人)按照保险单(或保险协议)规定负责赔偿被保险人的经济损失。

(二)我国出口信用保险的发展现状

中国于1988年创办信用保险制度,由中国人民保险公司设立出口信用保险部,专门负责出口信用保险的推广和管理。1994年,中国进出口银行成立,其业务中也包括了出口信用保险业务。2001年,在中国加入WTO的大背景下,国务院批准成立专门的国家信用保险机构——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中国信保),由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和中国进出口银行各自代办的信用保险业务合并而成。几年来,中国信保发展迅速,组织框架和经营模式已经初步形成,同时也逐步形成了包括短期出口信用综合险、出口买方信贷保险、出口卖方信贷保险、国外来料加工保险、海外投资保险等再内的出口信用保险业务体系,在促进外贸出口,配合实现国家的产业、财政、金融政策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成为促进中国对外贸易发展的一支重要力量。据初步统计,从2001年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中国信保)成立到2008年底,中国信保承保金额已累计高达1748亿美元。

但是我国的出口信用保险起步较晚,还处在发展的初期阶段,所以自身的发展必然存在着一些不足,在业务的宣传力度上不够强,导致一些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根本不了解信保推出的业务,此外,企业与承保机构缺乏沟通,对信保的功能和作用有所质疑。加之,中小企业面对信保的高额保费率时,往往会选择承担高风险的损失,也不愿投保,对于潜在的风险存在侥幸的心理,所以出口信用保险在中小企业中的应用并不是十分的广泛。

(三)出口信用保险的主要功能

出口信用保险的主要功能体现在四个方面:一是可以提供损失补偿保障功能;二是可以更加便利地获得银行融资;三是可以促进使用各种灵活和更具竞争力的结算方式;四是可以协助加强应收账款管理,完善风险防范制度,构建全面的信用管理体系。此外,中国信保的应收账款管理、资信调查与评估、商账追收等增值服务不仅面向公司现有的保户,也面向所有的出口企业。若发生了逾期未收汇案件,企业可以委托中国信保公司代为追偿。

二、中小企业在出口贸易中存在的问题

(一)控制贸易风险能力差 二十世纪九十年代以来,世界经济几乎每年都会发生地区性或全球性经济动荡。另外反恐战争、局部地区金融、政治危机、印巴局势、中东形式也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使我国国际贸易风险显著上升。与此同时,在世界经济不景气的情况下,国际贸易保护主义势头加剧。一些国家滥用反倾销措施,制定相应的技术和卫生标准,也使我国出口企业面临的国际贸易风险加大。而中小企业根本无法应对这些外来风险,或者说在抵抗这些风险时根本不堪一击。

此外,对于大型外贸公司和工贸型企业来说,他们多年参与国际贸易,均建立了一定的固有渠道,积累了较多的客户和控制风险的经脸。与之相比,中小企业往往参与出口贸易时间短,缺乏稳定的客户和专门的渠道,而是正处于开拓市 场、开发客户的时候。由于在专门人才、经济实力和信咨息渠道方面的缺乏,很难对国际市场行情、买方国家法律、企业资信情况、对务状况进行较完整准确的调查了解,常常是凭经验、靠感觉。在当前的国际贸易中,由于信用证业务占压进口商资金,而且开证的费用较高,进口商通常不愿意开信用证,非信用证业务的比重越来越大,如D/P,D/A,O/A。在这些付毅方式下,如果出现了市场变动或客户的资信不好,就有可能收不回货款,难以控制收汇风险。当前,中国企业出口业务坏账率高达5%一10%,是发达国家平均水平的10倍。据推算,中国外贸出口产生的海外坏帐超过1000亿美元。面对这种情况,中小企业往往要么是畏缩不前,感觉有风险而放弃了一些业务订单,要么是出口了货物,有时难以按时、甚至收不回货款。控制风险能力较低,严重影响了中小企业出口贸易的发展。

(二)出口产品市场竞争力不强

创新是一个企业发展的动力,而我国中小企业的产品大多采用“三来一补”,这使得企业只是发挥出劳动力成本低的优势,而忽视了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之一即产品的市场研发与生产技术的改造。目前我国中小企业的产品差异化水品低,大多不具备品牌优势,而且企业间也具有很高的同构性,这使得中小企业的产品缺乏竞争力。于此同时,在出口贸易中,中小企业往往采用比较保守的信用证方式进行结汇,不敢尝试其他的结汇方式,很难再国际市场的激烈竞争中开拓市场。

(三)资金短缺,融资困难

对于中小企业来说,取得银行贷款难。主要表现是:一是抵押难。中小企业可提供的抵押物少,抵押物的折扣率高,并且手续繁琐,收费昂贵,中小企业普遍难以承受;二是中小企业很难找到合适的担保人。一些效益好的企业不愿意给其他企业作担保,效益一般的企业,银行又不允许其作担保人,而中小企业相互之间的担保常常变得有名无实;三是一些基层银行授权有限,办事程序复杂繁琐。银行金融服务品种少,经营策略难以适应中小企业交易频繁的经营特点,难以满足中小企业的需求。即使钱到手,可能已错过商机。而一旦借到款后,一些企业宁肯接受罚息,也不愿意办续借手续,免得再经历一番评估、登记、公证等全套贷款手续。这使得许多中小企业视银行贷款为畏途,而不得已走上民间借贷的途径。

加之,我国大多数中小企业固定资产少,流动资金变化快,无形资产难以量化,经营规模小,流动资金少,难以形成较大的、稳定的现金流量,因而在需要资金融资以补充流动资金是,相关部门不得不怀疑其到期的偿债能力。国家虽然鼓励本国的银行对本国出口商或外国进口商或其银行, 提供融资便利,但是由于中小企业的财力不足,使得这种贷款往往风险较高。除了以信用证支付的以外,银行一般不愿意提供贷款。这样一来就严重的制约了中小型出口企业的发展。

(四)收汇风险与日俱增

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后,国际贸易活动大大增加,但当前国际政治形势和经济环境风云变幻,不稳定和不确定因素比比皆是,出口贸易风险也随之加大。随着金融危机的负面影响步步深化,国际信用环境也在逐步糟糕,出口收汇风险已经成为我国外贸出口企业面对的最大外部风险:一方面,随着金和17.5%。这样的下滑速度,在过去十几年中,从未有过的。融危机不断蔓延扩散,国际市场买家拖欠、拒收和破产的风险明显加大, 2008年我国对美国出口的坏帐率同期激增了2~3倍,外贸风险呈“爆发”之势;另一方面,国外银行的信用风险加大。危机爆发以来,许多国际一流的银行纷纷陷入困境,众多大型商业银行信用等级 的急剧降低,就连以往对贸易中较为安全的信用证结算方式都难以为继。各种迹象都说明,全球信用风险正在升高。经济环境的恶化暴露出长期存在于我国中小外贸企业中的问题:风险控制意识差,主动防范措施少。很多中小企业在经济形势好时,对风险控制认识淡薄,而一旦经济形势变差,就很容易受到直接打击。尤其由于缺乏信用风险管理经验,企业逾期账款和坏账率比例较高,而当欠款出现时,出口企业往往苦于不了解当地法律制度、惯例和程序,加之语言方面的障碍,无法有效地进行境外追讨,造成严重的损失,进而影响到企业的正常运作和持续经营。

三、出口信用保险在中小企业出口贸易中应用的意义

(一)建立风险防范机制,规避应收帐款风险 1.防范商业风险

中小企业客户较少,风险集中度高,同时由于其自身的技术能力、经济实力、专业人员等因素的限制,很难自行完成对国际市场的方方面面进行了解,但在投保出口信用保险后,中小企业就可以利用出口信用保险公司与国内外合作伙伴建立的信息网络, 帮助投保企业评定进口方资信等级、经营状况、财务状况、付款记录等多方面考察、调查进口国国情状况, 跟踪项目执行进度, 识别可能面临的风险, 提供专业化风险管理服务。确保交易对象资质佳、信誉好,避免与受次贷危机影响已经出现经营困境和财务危机的买家进行高风险贸易,最大程度减少交易风险。而一旦进口商破产,信用保险的赔款则全额、直接支付给本国的出口商。这不仅有助于减少企业应收帐款的拖欠率和坏死率, 也为企业节约因自身进行风险管理而需付出的运营成本,有利于改善企业财务状况。

2.防范汇率风险

日前,人民币对美元的汇率不断走高,企业还经常会遭遇汇差风险。汇改三年来,人民币对美元大幅升值达17%。受人民币升值的影响,企业的利润随着汇率变化在不断流失,面临着“有单不敢签,签单即受损”的尴尬局面。而企业投保出口信用保险后,中国信保在企业签署合同环节提供专业的咨询与建议,结合国外买家的实际情况,帮助企业采用更合理的账期,更科学的货币种类进行结算。同时,在中国信保与银行合作的信保融资模式项下,企业在货物发运后即可将未到期的应收账款提前到银行贴现,规避远期收汇的汇率损失。比如,2005年6月温州市一家出口企业以赊销120天的方式出口了78万美元的汽摩配件,并向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浙江分公司申报信用保险后,立即到农行申请叙做信用险项下出口押汇。银行按当日的外汇牌价予以押汇,锁定了汇率,7月21日,人民币汇率升值,该企业进免了近12万元人民币的汇差损失。

(二)提高市场竞争能力,扩大贸易规模

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国际市场的竞争日趋激烈,由传统的价格竞争转向了更加灵活的非价格竞争。竞争也不仅仅是质量、价格的竞争,而向买方提供商业信用也成为竞争的重要因素。在买方市场逐渐形成的今天,提供更加灵活、便利的支付方式是一种重要的竞争手段。目前我国大多数中小型出口企业相当看重的结算方式还是传统的信用证方式。传统的信用证方式虽然较为安全,但手续繁杂、成本较高,因而采用非信用证结算方式已经成为国际市场的一个发展趋势,例如赊销(O/A)、付款交单(D/P)、承兑交单(D/A)等。这些支付方式相对手续简便、资金占用少,为买方提供了一定的信用便利,更易于为买方接受,有利于出口市场的开拓从而在竞争中最大程度抓住贸易机会,提高销售企业的竞争能力,扩大贸易规模,但相应也增加了出口方的风险。利用出口信用保险,可以使出口企业的收汇得到保障,有助于打消其顾虑,敢于采取这些更加灵活的支付方 式来开拓国际市场。

(三)提升债权信用等级,获得融资便利

出口信用保险项下的贸易融资,是银行针对已经投保出口信用保险的企业提供融资授信,并在额度内办理押汇和人民币贷款的一宗银行融资产品。而出口信用保险项下的贸易中小企业融资,是中国信保为解决出口企业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于2003年正式推出的一项业务,指出口商在中国信保投保短期出口信用保险并将赔款权益转让给银行后,银行向其提供出口贸易中小企业融资,在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中国信保根据相关规定,将按照保险单规定理赔后应付给出口商的赔款直接全额支付给中小企业融资银行的业务,为中小企业贸易融资提供后盾。

同时,出口信用保险承保企业应收帐款来自国外进口商的风险,从而变应收帐款为安全性和流动性都比较高的资产,成为中小企业融资时对银行的一项有价值的“抵押品”,因此银行可以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基础上降低企业融资门槛。中小企业在投保出口信用保险,签订企业、融资银行、中国信保三方融资协议后,企业就可以在每次出运后的1-2个工作日内获得货物发票金额的80%的融资。这可以大大缓解企业收款周期长所带来的资金链紧张的问题。信保融资金额灵活、期限短、流动快、操作简便的特点,更符合中小企业“短、频、快”的融资需求。在获得了收汇安全保障的同时,出口企业再不需要提供抵押担保,而且其融资能力会随出口量的增加而持续提升。目前,中国信保已经与上百家中外银行开展合作,去年1~10月份共帮助出口企业获得银行融资约570亿元人民币。

(四)通过损失补偿,确保经营安全 通过投保出口信用保险,信用保险机构将按合同规定在风险发生时对投保企业进行赔付,有效弥补企业财务损失,保障企业经营安全。同时,专业的信用保险机构能够通过其追偿能力实现中小企业无法实现的追偿效果,出口企业对安心出口,稳定经营。例如,2007年8月至11月,辽宁市一家出口企业向其一美国老客户出口百叶窗组件,金额将近50万美元。谁知,风险却在不期之中出现了:应付款日到了,买家却表示自身财务状况和资金流动情况不太好,要求延期付款。出口企业向辽宁信保通报情况后,辽宁信保经海外调查发现,由于次贷危机负面影响的逐步扩散,美国家具市场受到波及,那家美国公司的销路受阻,无法将货物销售给其下游买家,因此造成其内部资金链的断裂,而无法支付大连出口企业相应的货款。2008年5月,保户向辽宁信保提出索赔申请后,仅仅用了一个月时间,辽宁信保就高效率地向企业支付了赔款。

当前,世界经济尽管出现趋稳的迹象,但国际金融危机还在蔓延,对实体经济的影响不断加深。我国经济正处于稳步回升的关键时期,出口形势有所好转。作为国际通行的政策性金融工具,出口信用保险在国际贸易中已被普遍使用,它是国家为了推动本国出口贸易,保障出口企业的收汇安全而制定的一项由国家财政提供保险准备金的非赢利性的政策性保险业务。中小企业要想在这样的国内外大环境下,扩大规模,拓展业务,增加出口产品的国际竞争力,选择投保出口信用保险是一个很好的依赖。选择了出口信用保险意味着出口贸易收汇有了安全保障,有了出口信用保障,同时还可以获得出口信贷融资等多方面的益处。为中小企业在订单减少,贸易撤单不断,资金链断裂的危险中,寻求生存和发展的道路。因此,中小企业在出口贸易中要运用出口信用保险给其带来的益处,降低出口收汇的风险,实现企业又好又快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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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型保险企业 第6篇

关键词: 中小企业 融资 保险 机制

科技型中小企业是推动技术进步、提高国家自主创新能力、促进产业升级和结构调整的重要力量。与传统企业相比,科技型中小企业在经营上往往具有以下五个特点:高投入性、高风险性、轻资产、高收益性、成长具有明显的阶段性。这些特点,尤其是前三个特点决定了科技型中小企业在发展过程中需要较大的资金投入。但“融资难”却是困扰这类企业发展的突出问题,如何破解这一难题也一直是理论界和实务界关注的热点。

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现状及原因分析

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外部融资包括股权融资和债权融资两种。其中,股权融资包括PE、VC、天使投资和新三板、创业板、中小企业板挂牌上市等,但由于我国股权融资尚处于发展阶段,僧多粥少的现状使得只有极少数的中小企业可以获得合理的股权融资机会;债权融资包括银行和小额贷款公司贷款、集合债、供应链融资、买方信用融资、典当融资等。由于科技型中小企业高风险、轻资产的特点使得企业很难获得银行等机构提供的债务融资。

近几年来,为解决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我国政府推出了一系列的扶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包括引入风险投资基金、建立健全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对科技型企业进行贷款补贴等;同时在政府的支持下,国内部分金融机构也推出了一些有针对性的金融产品。总体看来,这些措施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由于存在地区性(示范点)、条件要求较高等问题,还不足以撬动足够多的商业化资金进入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领域,不能从根本上缓解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

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难,其根本原因在于资金供给方认为其风险较难控制而不愿意给此类企业融资,如果能充分利用保险机制来分散或转移资金提供方的风险,就可以引导商业化金融机构增加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投资,同时有效促进保险、银行等金融机构自身发展方式的转变。

引入保险机制缓解企业融资困扰

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生命周期一般可以划分为种子期、初创期、成长发展期、成熟期和衰退期,建议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的不同的发展阶段和资信情况来解决融资难题。

(一)建立天使投资和VC投资机构的互保机制,分散投资风险

在种子期,企业的实体尚未形成,也就不能产生现金流,对外部资金的投入需求很大,其资金来源主要是创业者自己的投入、天使投资,部分地区和行业还有来自政府的创业补贴等。在初创期,对大多数中小企业来说,虽然已经从产品销售中获得收入,但仍然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到技术研发,而此时获得银行贷款等债务融资仍很困难,除创业者的资本外,其资金来源也主要是风险投资。

虽然在种子期和初创期已经有天使投资和VC机构资本的介入,但由于科技型中小企业具有高风险、轻资产的特点,以及我国风险投资发展不完善,使得实际风险投资规模远小于企业发展所需的融资需求。这表明完全的市场化行为不足以解决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政府应通过对天使投资和VC的风险分散来鼓励这些机构的投资规模,以加大对中小企业的扶持力度。

具体而言,政府可以出资设立母基金(FOF),引导成立天使投资和VC向科技型企业投资。对于天使投资机构和VC投资机构,可以鼓励它们在自愿结合的基础上联合成立互保机制。与保险公司不同,互保机制最本质的特点是保险人与被保险人的身份合一,从而达到降低道德风险和运行成本的目的。政府还可以给予相应的资金支持,参与互保的机构可按一定比例将投资机构所投资企业的股权放入互保资金池。互保资金池内的股权的分红、转让收益和政府投入的支持资金用来对天使投资机构投保的股权投资损失进行一定比例的补偿,通过互保方式来分散投资机构的风险。

比如,针对新三板的情况,可以成立基于新三板企业的新三板互保基金组织,对新三板挂牌企业进行投资的投资机构按照中立机构对新三板挂牌企业的评级施以权重,以其对新三板挂牌企业投资的一定比例股权放入互助保资池,对所投新三板企业破产清算的投资机构进行一定补偿。

(二)成立政策性信用保险机构,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信贷保险

处于发展期和成熟期的科技型中小企业仍然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到生产和市场推广中,除了积极寻找合适的股权融资机会外,通常运用债权融资来缓解资金压力。债权融资的主要形式是银行信用,但银行基于其风险可控原则,对贷款发放非常谨慎,科技型中小企业很难从银行中获取发展所需的资金。同时,在当前债券市场上,中小企业也很难通过发行债券来融资。此外,民间信贷的成本很高,直接影响着企业的健康发展。考虑到企业在此发展阶段的风险较种子期和初创期相对可控,可以成立科技型中小企业信用保险机构,对商业银行对该类中小企业的贷款给予一定比例的保险,从而降低商业银行的贷款风险,引导、鼓励商业性资金进入高科技中小企业。

实际上,从1998年以来,理论界就展开了创建我国中小企业信用保险的讨论。2002年,太平洋财险苏州分公司推出了《中小企业短期抵押贷款保证保险》,实际上就是一种中小企业信贷保险,随后,多家保险公司也纷纷推出了类似的中小企业信用保险。由于中小企业风险较高,为降低风险,这些以盈利为目的的保险产品主要面向有抵押、质押资质的中小企业,如采矿业、房地产业、商贸物流业等行业的企业,而轻资产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并不能满足这个条件,很难从中获得足够的融资。因此,现有的这些商业化保险产品虽然在一定程度上有助于缓解科技型企业的融资压力,但实际上并没有根本改变融资难的现状。不过这些产品的推行一方面表明建立中小企业信用保险是可行的,另一方面也表明现阶段单纯依靠市场的力量建立中小企业信用保险机构,尚不能完全满足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融资需求,政府必须出资参与建设,推出政策性保险机构来满足。

在国际上,中小企业信用保险机构从上世纪50年代在日本、美国、德国兴起,目前已经被世界上很多国家和地区采用。尽管各国中小企业信用保险制度模式不完全相同,但主要采取以下形式:政府出资建立中小企业信用保险机构,银行在对企业发放贷款时向保险机构申请保险,申请通过后,投保人与保险机构订立保险合同,约定保险事故发生后,由保险机构向投保人(银行)赔偿相应比例的损失,并取得代位权。

根据我国的具体情况,可以选择在部分高新技术示范区成立政策性高科技中小企业信用保险机构,该保险机构初期不以盈利为目的,对商业银行给予该类中小企业的贷款给予一定比例的保险,从而降低商业银行的贷款风险,引导、鼓励商业性资金进入高科技中小企业。同时,可以在银行间试点推行针对在保险项下的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的资产证券化(ABS),加强该类贷款的流通性,提高银行参与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的积极性。

这种政策性的保险机制类似于我国鼓励外向型经济发展时设立的中国出口信用保险(简称“信保”)。信保作为政策性保险公司,承担商业性金融机构不能、不愿承担的风险保障。现在国家大力推动自主创新、产业结构调整和升级,需要相应的政策性机构来解决商业性金融机构所不能、不愿承担的风险,以政策性机构来引导、鼓励市场化机构的资金进入中小企业融资领域,有利于缓解甚至解决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难题。

总之,解决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难题需要调动各方力量参与,现阶段用政策性手段来调动市场化资金参与解决该难题是适时而且可行的。相信在政策性手段不断引导撬动市场化资本介入,企业信用征信机制不断健全完善之后,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的保险机制将逐步实现市场化运作,最终缓解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难的现状,促进企业自主创新,加快产业升级,促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

作者单位: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

责任编辑:印颖 夏宇宁

中小企业非寿险保险产品与市场 第7篇

我国中小企业的非寿险保险市场前景广阔。仅以2 0 0 4年的2 7 3, 2 6 3家中小型工业企业数据为依据, 以工业企业的基本要素 (财产、产品、雇员) 为保障对象来大致估计一下我国中小工业企业的保险市场。以其资产总和1 3 5, 8 2 3.5亿元、销售收入总和127685.7亿元、员工总数5, 232万人作为基数投保财产基本险、产品质量保证险和每人1 0万元保额的团体人身意外险, 分别以各财产保险公司现行费率中的较低水平1‰、2‰、1‰为标准计算, 三个险种的总潜在保费之和超过4 0 0亿元。如果加上其它可以开展的险种以及考虑其它行业的中小企业, 我国所有中小企业每年非寿险总保费数据将极其庞大。

但是我国中小企业的实际投保率非常低。在突发意外事故发生时, 中小企业得到的风险保障十分有限。目前上海的民营中小企业约有3 3.7万户, 财产险的投保率还不到5%。目前我国中小企业的投保率极低的主要原因有: (1) 中小企业所有者保险意识缺乏。 (2) 保险公司自身产品有缺陷也是投保率一直得不到提高的重要原因。 (3) 保险公司对中小企业保险的销售方式单一。 (4) 税收机制上没有优惠政策, 造成了一些企业投保积极性不高。从保险公司的角度看, 我国中小企业保险业务很难开展。主要表现为: (1) 中小企业保费规模小, 赔付成本相对较高。 (2) 中小企业展业成本及核保核赔成本较高。 (3) 中小企业保险业务中的道德风险较大、逆选择趋向较强。基于这些原因, 市场上大多数保险公司只运用现有产品对中小企业有选择性的承保。

尽管中小企业非寿险保险面临着长期供、求不旺的局面, 但由于其市场潜力巨大, 也吸引了几家财险公司开展了针对中小企业的保险产品, 主要有以下九种: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开展的“中小企业综合保险”、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开展的“义乌中国小商品城贸易信用保险”、美亚保险公司开展的“工商通保”、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开展的“‘恒利达’企业定额综合保险”、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开展的“餐饮责任保险”、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公司开展的“经营管理人员意外伤害综合保险”、民生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开展的“民生企业家全家福综合意外伤害保险”、美亚保险公司开展的“餐饮业通保”、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开展的“中小企业短期抵押贷款保证保险”。这九种针对中小企业推出的非寿险产品是各财产保险公司作出的可贵尝试, 体现了我国财产保险公司服务于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的姿态, 也说明我国财产保险市场正在逐步完善和发展之中。

从发达国家实际情况来看, 中小企业非寿险保险市场非常繁荣。英国的中小企业占英国国内企业数量的近7 0%, 保险公司非常重视中小企业, 调查显示, 9 0%的英国中小企业经营者对目前的保险产品感到满意。在美国, 经过几十年的发展, 美国本土的保险公司与来自欧洲的保险公司承保了超过9 0%的美国中小企业的各类风险, 保险产品达百余种。在法国, 根据原法国财政、经济及工业部部长萨科奇 (现总统) 的指示, 法国保险公司联合会承诺未来三年内法国保险公司将额外增加对中小企业保险产品的开发, 总投资额将超过6 0亿欧元。在韩国, 中小企业的数量占到公司总数的9 9%以上, 提供8 4%的就业岗位, 出口量占到出口总额的43%。韩国信用担保基金 (KCGF) 专门针对小型外贸企业推出了票据保险服务和贸易应收账款的信用保险, 仅2003年, 票据保险总额就达6.08亿美元。发达国家中小企业面临着较为成熟和强大的保险市场, 它们抵抗风险的能力更强。

我国中小企业面临着前所未有的良好发展条件, 必将迎来更加长足的发展。 (1) 全球化的经营环境。随着国际合作与交流的进一步深入, 我国中小企业将更大程度的走出国门, 将产品和服务推向全世界。 (2) 市场地位的提高。中小企业在经济规划与发展中的话语权越来越大, 市场地位的提高成为必然。 (3) 科学技术的全面发展与推广。科学技术的产业化过程需要中小企业的推动。 (4) 零售与消费水平的提高。全球零售业的整合与物流技术的发展, 民众消费水平的提高与新需求的不断出现, 为中小企业的发展带来了更多的机遇。

从长期来看, 我国中小企业非寿险投保率必将得到大幅度的提高, 但是发展过程需要政府、监管部门、保险公司和广大中小企业共同推进才能完成。首先, 政府和监管部门应该对中小企业的保险加以引导和支持, 对中小企业的保险基金给予税收、审计等方面的宽限;引导全社会对企业行为进行监督以保证企业的诚信度, 促使企业重视风险管理, 并积极主动投保。其次, 保险公司在开展中小企业财产保险时, 重视社会责任, 提高业务水平, 促进中小企业广泛参与保险, 提升抗风险能力。最后, 中小企业必须充分认识到生产、经营过程中存在着大量的不可预知的风险, 只有借助保险公司的专业服务才能化解这些风险, 从而为企业的顺利发展壮大保驾护航。

摘要:本文通过对我国中小企业的发展与非寿险保险市场的状况讨论, 分析了中小企业投保率低的原因, 提出了展望与发展对策。

关键词:中小企业,非寿险保险,保险产品,保险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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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型保险企业 第8篇

据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统计数据表明, 尽管江、浙、粤等地的企业投保率要高一些, 但全国平均水平一般在5%左右, 有些地区的企业甚至不知道有这个险种。在无锡市外贸企业中, 中小企业的市场地位举足轻重。2009年无锡年出口额在千万美元以下的中小企业约占90%, 出口增量多, 带动就业贡献大, 但出口信用保险的覆盖面尚低。

从表1可以看出许多大企业对出口信用保险已经有较好的尝试, 也已经得到了出口信用保险带来的好处。据统计2010年1-7月, 无锡区域出口信用保险对全市一般贸易出口的支持率达23.3%, 其中以大企业为主。而出口额在500万美元以内的中小企业利用出口信用保险的比例还不足5%, 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 对出口信用保险缺乏必要的认识

出口信用保险是国家为了推动本国的出口贸易, 保障出口企业的收汇安全而制定的一项由国家财政提供保险准备金的非营利性的政策性保险业务, 与商业保险相比, 在承保和理赔上, 不会出于利润考核压力严格控制承保条件和范围, 出现惜赔或恶意拒赔情况, 其主要承保范围是买方国家外汇管制、政府征收、国有化和战争等国家风险, 以及买方拖欠货款、拒付货款、破产, 开证行或保兑行风险等买方风险。但据调查, 无锡当地大多数中小企业对出口信用保险的性质特点知之甚少。有些企业不知道出口信用保险是不以营利为目的、有政府专项补贴的政策性保险, 以为是商业保险公司的营利性的保险产品;有些企业不了解出口保险产品种类、承保的风险类别、投保程序、保险费用等, 影响了投保。

(二) 出口企业风险意识淡漠, 忽视出口信用保险的重要性

目前许多中小外贸企业对贸易风险存在片面认识, 认为与一些市场成熟的欧、美国家做生意, 风险要稍微小一些, 可以不用投保, 而对一些新兴市场, 如菲律宾、土耳其、巴西、墨西哥、泰国等国要投保出口信用保险, 因为这些国家和地区时常会出现诸如政局动荡、种族冲突、汇率不稳定等意外状况, 因此出口产品到这些地方会考虑投保, 以确保出口贸易收汇安全。其实外贸风险无处不在, 出口欧美成熟国家同样需要出口信用险。比如2010年由于美国、欧盟对来自中国的纺织品设限, 许多国内的纺织品行业因此遭受巨大的打击。又如2008年受美国次贷危机影响, 许多来自美国、欧盟的订单不能如期收款, 有的买家甚至不付款, 给企业带来沉重的打击。因此出口企业应该增强风险意识, 增强自我保护能力, 通过各种信用保险手段降低贸易中可能遭遇的买方风险和政治风险。

(三) 出口企业担心费率高导致成本增加

中小企业出口信用保险普及率低的原因除了观念之外, 更重要的原因是企业担心保费高, 加大出口成本。大多数的中小企业出口商品属于劳动密集型, 产品附加值低。受出口规模所限, 在企业选择传统信用保险产品时, 企业担心投保出口信用险会增加企业的成本, 从而降低产品的市场竞争力, 因此大多数企业都抱着侥幸心理, 觉得能省一点算一点。

(四) 传统的出口信用保险产品种类少、门槛高, 不适合中小企业

传统的出口信用保险产品对中小企业的适用性相对不足。我国出口信用保险产品主要有出口买卖方信贷保险、海外投资保险、担保业务及其它综合服务, 对投保金额要求偏高, 而且保险费率较高。保险企业对企业投保出口信用保险有一定的规模要求, 如投保短期险统保一般要求投保金额达到100万美元, 对投保短期险的“单票”保险需要达到50万美元的合同金额。而一般的中小企业很难达到这样的投保规模, 从而限制了很多企业利用出口信用保险来扩大出口规模。近年来越来越多的中小企业想“走出去”, 但苦于信用保险等级不够等因素而未能如愿。

二、出口信用保险对中小企业的保障功能

随着中国在世界上的贸易地位增强, 当前中国与世界各国的贸易摩擦也日益增多。技术贸易壁垒、人民币升值、金融危机等诸多因素使中小企业生存环境更加艰难。而中小企业自身的缺陷也是显而易见的, 主要表现为:业务规模小, 抗风险能力低, 议价能力弱, 利润微弱, 融资困难, 缺乏必要的风险管理等, 有些中小企业被国际坏账拖得几乎丧失出口能力。借助于出口信用保险, 企业可以实施全面的风险控制。出口信用保险功能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 保障收汇安全

据中国国际贸易学会统计, 中国企业由于遭遇国外的技术壁垒限制导致出口受阻而造成的损失金额每年都高达数百亿美元。而通过投保出口信用保险, 企业就可以有效地降低这些损失, 因为凡是投保出口信用保险的企业, 如果遇到买方国家外汇管制、政府征收、国有化和战争等国家风险, 以及买方拖欠货款、拒付货款、破产、开证行或保兑行风险等买方风险时, 出口商可以获得较高比例的赔偿。这些风险都在中国信保的承保范围内。如2008年5月, 无锡某公司向越南买方出运一批工业材料, 货值近12万美元, 双方约定货物发运后90天内付款。应付款日到了, 越南公司表示资金紧张, 需要宽限期。信保公司立即介入案件调查, 经信保公司海外核实, 由于金融危机的影响, 越南盾大幅度贬值, 越南政府已经介入外汇管控, 控制国内资金的外流。直到9月底, A公司才收到一笔回款, 但仅仅是1万多美元, 其余9万多美元仍然在越南银行的管制下。最终信保公司按照保单的约定支付了相应的赔款。很多国家由于外汇储备不足, 背负了巨额的债务, 例如冰岛、格鲁吉亚、巴基斯坦等。在这种情况下, 这些国家对外汇都进行了严格的把控, 以前不为人关注的国家风险、政治风险趋于恶劣。一旦爆发政治风险, 出口企业将面临全款损失。可见企业出口到部分欠发达、发展中国家时, 要谨防国家风险和政治风险, 并善用信用保险等工具分散风险, 降低损失。

(二) 便于企业采用灵活的支付方式促成交易

以往大多数情况下, 出口商习惯使用信用证的方式来结算, 因为信用证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规避收汇风险。当客户要求其他支付方式时, 出口商害怕收汇没有保障, 就产生有单不敢接的状况。其实即使采取信用证进行交易也会经常遇到开证行以种种借口拒不履行付款义务的情况, 一方面银行与开证人有着密切的经济利益关系, 另一方面也有信用度差的开证行, 比如叙利亚这样信用风险级别较高的国家或地区, 银行信用等级较低, 其开出的信用证的可信度也较差。因此, 即便采取信用证作为结算方式, 出口商也要高度关注其安全性及高费率。在当前世界经济动荡不安的情况下, 买家违约率显著上升, 出口商非常需要选择值得信赖的风险规避工具和风险管理机构控制交易风险。有了出口信用保险, 企业可根据客户要求采用灵活的结算方式来赢得订单, 如赊销、托收等, 这就加大了竞争优势, 更能促进贸易的成功。这是出口信用保险的延伸功能。

(三) 提供融资便利

借助出口信用保险项下的贸易融资工具, 企业发货后不久, 可以将已投保的出口信用保险权益转让, 即可在银行提前拿到货款, 争取到银行的出口融资, 不仅化解了收汇风险, 而且提高了企业的资金周转效率, 这是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一个重要途径, 也即出口信用保险的延伸功能。

(四) 提供资信评估服务

中国信保会提供各国别风险预警信息、不良买家信息等出口风险预警信息。企业在贸易合同签订之前, 可以依靠中国信保掌握的国外买家的资信调查评估情况, 准确选择贸易对象。这样的增值服务可以帮助中小企业筛选买家, 增强贸易的安全性。

(五) 发挥黑名单威慑作用

有些国外买家恶意拖欠货款, 中国信保可以把其列入黑名单, 从而影响该买家在中国其他地区的信誉度, 使其很难与国内其他供货商达成交易, 以此来威慑对方, 给对方造成压力, 促使其主动履行付款责任。

除了以上功能外, 使用出口信用保险还可帮助企业在贸易结束后实行海外追偿等。总之出口信用保险可以帮助中小企业防范国际市场风险, 加强收汇保障, 减少坏账的产生, 为中小企业积极主动地走出去增强信心。

三、促进中小企业更好地利用出口信用保险的措施

针对目前国际贸易环境以及中小企业利用出口信用保险的现状, 政府和企业都应采取积极措施更好地利用出口信用保险, 为中小企业出口贸易保驾护航。

(一) 政府应重视对中小企业的金融支持, 增加财政投入

2010年政府工作报告要求“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并提出了三条具体措施:建立和完善中小企业服务体系;继续落实财政对中小企业支持政策;加强对中小企业的金融支持。可以说中小企业发展受到各级政府的高度关注和政策扶持。为了响应国家加大对中小企业支持力度的号召, 有效降低中小企业收汇风险, 提振中小企业发展信心, 增强中小企业竞争实力, 促进中小企业成长壮大, 政府应提供优惠政策, 加大财政投入, 划拨专项资金用于支持中小出口企业使用信用保险。以无锡市为例, 2009年无锡市财政局对保费补贴共494.3万人民币。2010年初, 无锡市2010年外贸工作计划明确了全市信用保险工作目标, 将信用保险保额、承保企业数目标分解至9大板块。其中锡山地区2010年的出口信用保险的业务发展目标是短期出口险承保规模力争超过4亿美元, 提供信保项下的贸易融资力争超过10亿元;江阴区域政府平台集约投保模式, 2010年江阴市政府提供200万人民币的专项资金用于支持中小出口企业使用信用保险。

(二) 信保公司应推出适合中小企业的产品, 同时扩大对产品的推广与宣传

传统出口信用保险对投保金额要求偏高, 一般的中小企业很难达到相应的投保规模, 针对这一问题信保公司应推出适合企业规模、保费率低、赔付比例高的信用产品。2010年中国信保公司在无锡市场上推出了中小企业产品系列, 分别是:中小企业“信用保险E计划”, 账期1年内, 出口额500万美元以下的中小企业适保;中小企业简易承保模式, 账期1年内, 出口额500万美元以下的中小企业适保;中小企业综合保险, 账期1年内, 出口额1000万美元以下的中小企业适保。这些产品精简了投保手续、大幅降低投保费率, 还可全程网上操作。为使中小企业积极参保, 对率先参保的中小企业还可给予保险费的全额补助。

有了适合的产品还需要提高对产品的认知度。对出口信用产品缺乏正确认识是覆盖率低的重要原因, 所以信保公司应扩大宣传。可在当地商务部门牵头下召集中小企业举办讲座、培训班, 发放宣传资料, 宣讲信用保险的相关政策, 产品种类、作用, 办理程序等, 还可运用典型案例, 使中小企业对信用保险作用能够有直观的认识和感受, 从而积极推动中小企业使用信用保险, 提高出口信用保险对贸易的支持率。

(三) 中小企业应转变观念, 主动提高对出口信用产品的认识

中小企业应提高风险防范意识, 转变传统观念, 充分认识出口信用保险的保障功能, 加强对信保产品种类的认识。可以对当前中小企业产品系列进行比较, 再结合企业自身出口规模及风险选择适合的产品。

(四) 企业要转变对传统结算方式的认识, 善于利用出口信用保险增加贸易

信用证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规避收汇风险, 但实践证明信用证无法完全化解外贸风险, 有许多开证行以种种借口拒不履行付款义务的案件。而且与其他的结算方式比起来, 开立信用证的费用要高很多, 而且一旦信用证项下出现不符点, 则出现费用激增、无法控制的局面。所以企业要改变认识, 逐步降低信用证的使用比例。投保适合中小企业的出口信用保险, 不仅具有费率单一、低费率、高保障、投保手续简便、操作简便、理赔手续简便的特点, 而且可以采用灵活的结算方式来赢得订单, 如赊销、托收等, 而保险的费用并不比信用证的费用高。通过改变结算方式, 投保出口信用保险, 出口企业可以在成本不变甚至降低的情况下, 获得类似于信用证的风险保障和融资便利, 更能简化手续, 降低管理费用, 提高市场竞争能力和收益水平。

总之, 出口信用保险是一项有效的政策性金融工具, 除了最为基础的应收账款补偿功能以外, 更为重要的是可以解决当地企业“有单不敢接”的尴尬难题, 从而提高企业的市场竞争力, 提升企业出口信心。面对复杂的国际贸易环境, 中小企业在出口信用保险的保驾护航下, 才可以做大做强, 实现又好又快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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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型保险企业 第9篇

中小企业发展是政府十分关注的问题,但近些年来,由于人们滥用自然资源,环保意识薄弱,造成自然灾害屡次发生,有很多企业在灾害来临时蒙受巨大损失。很多大型企业凭着自身长期积累的资源优势获得自救机会,但对中小企业来说,有可能就是将企业推入绝境的致命一击。此时,财产保险就显得尤为重要。企业管理和政府决策者应根据市场经济规律和企业实际情况,制定贯彻财产保险相关程序和规定,这也是企业战略的一个重要部分。中小企业能够在财产保险市场上做到游刃有余,达到自保和发展的积极后备力量,是维持其发展的必备要素。

二、财产保险在企业管理中的重要性

对企业来说,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发生是不可避免的,其往往给企业造成不同程度损失。据资料统计:每年都有很多企业因为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而遭到严重破坏。然而这类来源于市场之外的风险因素,通常是不可预测的,正是由于其不可测性,而对资本实力较弱的中小企业更具杀伤力。企业财产保险无疑是解决此类风险的一个重要手段。企业财产保险意义就是企业通过较低的资金投入,换取更多精力集中在企业主营业务上,将企业遇到的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转嫁出去。所以,从某种角度上来说,企业财产保险也是社会分工的体现。企业仅负责向保险公司投保,保险公司负责聚集资金组织补偿,将个别企业风险分散至所有投保人,与此同时,利用自身防灾防损管理经验,为企业组织安全生产提供专业建议,帮助企业将其资金、人力更好地投入到企业本身擅长的专业生产和经营中,以此来提高企业经济效益,进而提高整个社会效益水平。

三、我国中小企业财产保险市场的现状

中小企业主要是指与所处行业大型企业相比,在人员规模、资产规模和经营规模上都比较小的经济单位。目前,我国工商注册登记的中小企业所占比例在99%以上,其产值、纳税等经济数额占极大比重。中小企业由于资金等原因,运营过程中常遭遇很多风险。其抗风险能力较差,往往不能通过建立自保基金和自保公司抗击风险,这便使得财产保险成为中小企业最为重要的风险管理工具。我国企业财产保险市场虽容量大,但实际参保的企业数量却很少,具体到中小企业,参保数量更是寥寥无几。造成这种现状的原因包括两方面,一方面是企业自保意识不强,人们往往具有一种侥幸心理,认为最坏运气总不可能降临到自己身上,因此不愿意把自己的资金投入到保险公司;另一方面,保险公司对于这一险种的开发推广不到位,长期以来把这一对企业十分重要的业务放在次要地位,没有切实履行自己为国民经济保驾护航的责任。就我国中小企业财产保险市场现状来看,财产保险在我国国民经济、社会安定等应该发挥社会职能功效的地方,还有很大开发空间。

四、造成我国中小企业财产保险市场现状的具体原因

1. 从政策角度分析

造成我国中小企业财产保险市场现状原因从政策角度大致可分为三个:(1)我国缺乏对中小企业保险的宣传和导向,造成产品供求双方脱节,信息不充分,需求严重无法被供给所满足。中小企业在我国市场上占据绝大多数的地位,但同时也正是因为其数目在我国过于繁多而缺乏国家和社会广泛关注,个别企业因为意外事故或是自然灾害等原因消亡并不会引起注意。因此,造成我国中小企业在财产保险这一块无法得到政府特别照顾;(2)中小企业保险产品缺乏行业政策支持,有些保险产品由于自身局限性,很难在没有政策扶持的情况下充当社会管理工具。中小企业资本是极其有限的,企业经营者往往都试图把每一分钱都用在刀刃上。因而,在没有一定政策支持下,企业往往很难投入资金在企业财务保险上;(3)保险市场需求者存在诚信问题。我国保险市场当前存在很大一个问题,即参保企业保险行为缺乏有效地管理,参保企业诚信度低,影响了保险产品供给积极性。我国设立了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对全国保险市场进行统一管理,并在保险会下设保险行业协会,来配合保险监管部门工作。这两个部门的保险市场监管职责均侧重于对保险经营主体监督管理。相对而言,缺乏对中小企业信用信息的管理。在实际生活中,有些企业为谋取自身利益而采用骗保方式来套取保险公司赔偿,由此造成很多保险公司对于中小企业存在一定程度上的不信任感,从而影响保险公司向中小企业推销财产保险的积极性,即影响保险市场供给。

2. 从供给的角度分析

造成我国中小企业财产保险市场现状的原因从供给角度看大致可分为四个:(1)保险公司现行产品无法满足企业多样化需求。我国中小企业数量极大,产业形式多种多样。因此,决定了企业所面临的风险也是多样的,不同行业、不同规模、不同地理环境和贸易环境都会对企业造成不同风险。然而我国现行保险公司却没有针对各类企业可能遭受到风险而丰富、创新保险产品,以此制约了市场对其的需求;(2)我国中小企业数量过多,需求十分复杂,并且单份保单金额又比较低,而保险公司为其付出的人力、物力却并不少,因此便降低了保险公司对其开展业务的积极性;(3)根据以往数据可总结出,中小企业财产保险赔付率较高,而利润率较低,造成保险公司承保的积极性不高。公司成立的目的均在于盈利,因此,对一些自身风险较高,而保额又少的中小企业,保险公司宁愿舍弃,也不愿为挣一点小钱而担上不可预知风险。这也是保险公司一种规避风险的选择;(4)保险公司面临复杂市场环境。我国财产保险市场尚处于初级阶段,基于此探索快速发展阶段的保险经营主体众多,其主要竞争还在产品价格,这便使原本就不健全的中小企业保险市场受到冲击,想得到持久发展十分困难。

3. 从需求角度分析

造成我国中小企业财产保险市场现状的原因从需求角度看大致可分为五个:(1)中小企业资金实力不足,缺乏购买财产保险能力;(2)部分企业存在侥幸心理,认为意外总不会降临在自己头上,并且过高估计自保能力,同时过低估计风险存在。因此,往往为节省资金而拒绝参保;(3)缺乏相关中小企业诚信信息以及逆向选择等行为,增加了保险公司市场参与的道德风险;(4)很多中小企业保险观念淡薄,对于保险功能、价格等并没有足够了解;(5)中小企业管理制度不健全、经营状况不稳等,从而使保险公司承保所需要的数据不真实、不准确,造成承保及理赔工作容易产生纠纷。

五、推动我国中小企业财产保险市场发展的对策

我国中小企业财产保险市场发展不健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经济学中市场失灵概念。根据相关经济学理论,当有效需求无法得到满足而市场在较低水平徘徊时,往往是市场供给出现了问题。在此发展阶段,政府对中小企业财产保险的政策干预是十分必要的,政府政策对于保险经营性质、产品发展方向以及市场竞争状态都起着决定性作用。

以国家财政扶持推动中小企业财产保险市场发展

我国中小企业面临着资产数量多、分布区域广、气候条件多样、抗风险能力低下以及管理体制不健全等问题,而与之相对应的是其社会产值巨大,为社会提供了非常多的就业岗位,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政府应当运用相关财政政策来支持中小企业财产保险市场开发,促进中小企业财产保险市场健康发展。下面针对财政政策提出几点建议:

(1)选择适当的政策扶持方式

针对国家财政对于中小企业财产保险的扶持方式,可借鉴近年来我国对于火灾公众责任保险的扶持工作。在此扶持项目中,由于宣传力度不够,很大一部分企业没有能够全面了解到保险工具重要性,并且保险公司在成本因素和市场偏好因素作用下,没有动力开拓中小企业市场业务。因此,在中小企业财产保险的扶持政策上,仅简单要求政府各部门给予配合是绝对不能够达到目的的。为此,建议政府可出台鼓励供求双方参保的其他非强制性政策工具来推动其发展。例如,在指定企业购买指定保险产品时给予一定的保险费用补贴、对于保险经营主体在经营指定产品时给予一定的费用补贴,还可利用税收政策,对于指定的保险行业、地区、产品以及参保对象给予一定比例的税收优惠。此外,地方政府也应针对不同行业采取不同扶持策略。利用财政来扶持中小企业财产保险市场的发展,需要相关部门支持,实质上还是要降低市场供求双方的交易成本,才能够刺激市场发展。国家财政政策的有效扶持,无论是对保险经营主体,还是参保企业发展都有很大促进作用。一方面,保险经营主体在政策扶持下降低了发展成本,利润空间得到提升,从而更有动力扩大其在宣传上的投入;另一方面,企业政策扶持降低了购买保险成本,从而提高其购买保险产品的能力。保险经营主体和参保企业的双方面发展促进市场交易规模扩大,促进供求双方平衡发展。

(2)建立统一的保险行业信用平台

建立统一的保险行业信用平台,有助于使参与保险市场主体信息透明化,从而促使供求双方信息更加对称。建立统一的信用平台,有助于促进保险公司提升自身服务质量,改善自身服务内容,同时有助于帮助参保企业完善内部管理制度,使其能够科学应对各种风险。我国保监局及保险行业为避免更多类似于价格战的恶性竞争,使保险经营主体可在市场竞争中采取理智行为,对保险经营主体的监管采取了信息披露制度,并且确保其在经营中可做到较大程度的诚信。对参保企业来说,同样应具有一套评价各企业信用情况的系统,以此来降低保险经营主体在核实企业信用状况上浪费的财力、物力和人力。建立统一的保险行业信用平台可分为三步进行,第一步,应当确定企业保险信用信息平台执行主体,根据我国实际情况,由保险行业协会来担任企业保险信用信息平台的搭建者和管理者最为合适;第二步,应当确定企业保险信用信息平台的具体内容,具体包括:企业基本信息、管理状况、历年投保财产保险情况及赔付状况、在中国人民银行和工商行政管理局的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及生产经营市场环境状况;第三步,企业保险信用信息平台管理者应充当好保险经营主体和参保企业之间的桥梁角色。

六、结语

综上所述,中小企业必须清醒认识到财产保险的重要性,配合政府做好企业财产保险申报、信用制度建设,共同致力于维护中小企业的共同利益。保险公司也应迎合中小企业实际情况,丰富创新保险产品和服务,并且应放下对中小企业的固有成见,切实为中小企业着想,推出有针对性的行业财产保险规划,扩大保险范围、提升自身实力,优化对中小企业和就业者的服务。我国中小企业财产保险发展可借鉴发达国家优秀经验,并结合我国现实情况作出创新和发展。

摘要:中小企业在我国经济发展中占有至关重要的地位。中小企业财产保险作为中小企业风险管理的一种有效手段,能否充分发挥应有的风险保障作用,直接影响中小企业和我国经济的未来发展。本文通过分析我国中小企业财产保险市场现状,针对其中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关对策。

关键词:中小企业,财产保险,现状对策,发展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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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型保险企业 第10篇

改革开放以来, 我国经济得到了高速的发展, 我国农村中小企业成为了市场经济当中最活跃的经济主体, 对促进经济结构调整, 缓解就业压力, 启动消费需求, 稳定社会秩序, 推动农村经济发展, 推进城市化建设起着重要的作用。其中, 农民和农村中小企业是农村社会经济发展的主体, 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处于关键地位。从经济上讲, 新农村建设就是不断增强农民收入, 加快农业产业结构调整, 提高农产业的国际竞争力。而且, 农村中小企业具有“一头连市场, 一头连农户”的特点, 因此, 如何发展农村中小企业成为我国能否继续保持经济高速发展的关键。

温州是中国民营经济的发源地, 截止至2013年第一季度, 温州市以企业总数量210964家的成绩排名浙江省第3位、全国第18位, 并且总数量每一年都趋于增加, 其中90%以上是中小企业, 并且中小企业工业产值占经济总量的95%以上 (悉知, 2013) 。其中, 电气制造、通用机械、制革、服装、化学原料及制品、塑料制品六大民营工业是温州中小企业主要的经营行业, 因此, 中小企业已经成为温州经济的主要力量和重要支柱, 而大多数的温州中小企业都是以农村家庭式作坊而存在。然而, 资金短缺和融资困难却严重制约着这些温州农村中小企业的发展, 据国家有关部门的调查, 我国近70%的企业急需贷款, 但是, 中小企业内部存在的问题, 银行本身的贷款“偏好”和农业较大的生产系统性风险等众多因素却使这些企业贷不到资金而面临破产的风险。

“十二五”期间, 正值温州市产业转型升级、经济结构调整的关键时期, 这一阶段社会的发展对金融业的服务水平和支撑功能提出来更高的要求特别是十六大以来, “三农”工作作为全党工作重中之重。因此, 如何缓解农村中小企业贷款难的问题显得更为至关重要。而中小企业银行贷款保险成为一种缓解当前中小企业信贷难的方法, 可以扩大信贷规模, 增加发展资金, 促进中小企业的发展。同时, 综合当今金融领域发展的趋势, 贷款保险可以实现中小企业、银行和保险公司的三方共赢。所以, 把贷款保险引入到中小企业发展有着重要的实际意义。

2 温州农村中小企业融资概况

2.1 温州农村中小企业融资环境现状

温州农村中小企业融资主要通过间接融资渠道, 而内源融资是农民和农村中小企业的首选方式。这些农民和企业利用自己本身经营活动产生的资金或储蓄来再次投资到自己的企业上, 这种融资方式有着自主性、低成本和抗风险的特点。但是如果农民或企业想实现转型以增加产品市场竞争力或扩大规模以降低成本实现更高的收益率时, 单单只靠自身资金是远远不够的, 从长期发展的角度来看, 外源债务性融资逐渐成为一种重要的融资形式。因此银行信贷融资是首选融资渠道。

中小企业对金融服务的需求是相当强烈的, 据调查, 企业银行贷款占去总负债的平均比重为64.9%, 92%以上的民营企业的外源融资来自银行信贷资金 (温州市人民政府金融办, 2009) 。但是, 中小企业目前的短期贷款缺口很大, 长期缺口更是严重;其中80%的中小企业认为“1年内的流动资金满足不了”, 60%的企业认为“没有中长期贷款”, 而且企业要求的贷款期限越长, 能获得概率越低, 在生产经营中融资比较困难的企业占68%, 很困难的占14%, 不困难的仅占14% (张震宇, 2009) 。温州的金融市场面对的是大量的分散小农和农村中小企业, 不仅交易规模小、次数频繁、缺少担保或抵押, 难以获得建立信用所必需的信息, 而且, 农民的文化素质和农业生产的季节性等特点, 还要求金融服务简便、灵活、及时, 加上农村经济尤其是农业投资周期长、收益低、不稳定、自然风险与市场风险并存、比较利益低下等特征, 使农村金融的交易成本、资金使用成本和交易风险高, 而收益又比较低。现代化的、有组织的正规商业性金融, 不仅不愿意涉足农村金融市场, 而且, 在追求规模经济过程中, 形成的一整套有效规避风险的制度和方法, 还阻碍甚至禁止农村金融交易。

由于农村中小企业无法通过正规的金融机构获得资金, 这迫使农村中小企业不得不转向利率高, 风险大的民间融资机构。据调查, 在中小企业中, 规模越小, 民间借贷的比例就越高, 企业面临的风险就越大。民间借贷相比起金融机构贷款, 企业更加容易, 方便, 快速地获取资金, 但是, 利率往往比正规金融机构高, 信息不透明, 潜存着金融风险, 并且容易引起经济纠纷甚至是犯罪行为, 最终导致企业破产。

2.2 温州农村中小型企业融资难原因分析

(1) 农业生产企业自身原因。

农村中小民营企业内部本身存在着诸多问题。例如:企业的管理制度相比起大企业不健全。温州典型经营模式是家庭式作坊, 大多都是以家庭为单位进行的, 使得企业的资金利用率不高, 收益率低;对于农村地区以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来说, 经营活动交易信息记录不完整, 没有规范的财务凭证, 同时, 这些农户或企业主获取资金基本靠自身或熟人相互借贷, 主要靠的是相互了解和信任。因此, 农民或农村中小企业主缺乏能够证明自身还款能力的书面材料, 因此农户信用状况不透明。而银行贷款为了控制风险, 严格限制贷款条件, 要求贷款人的高信用度或抵押物作为担保, 然而这点对于农户和农村中小企业主难以做到。

(2) 农业生产系统性风险大, 造成金融排斥现象。

农业生产占据农村经济绝大一部分, 和工业生产不同, 工业生产主要靠人力和机器, 产量和质量有保证, 受自然因素比较少。但是农业生产主要靠天吃饭, 受自然因素很大, 一旦有自然灾害, 产量便影响很大。因此, 相比起工业生产, 农业生产面临的风险更大。如果金融机构不分散风险或在缺乏担保机制的情况下, 一旦发生自然灾害, 贷款损失只能由金融机构承担, 所以正规金融机构一般不会选择农业性贷款。如果增加贷款利率, 农户的融资成本将提高, 这也给农户增加负担。因此, 受自然风险影响较大的农村低收入群体很难获取资金。

(3) 银行中存在的问题。

在王书玲的“我国民营企业融资问题研究”中指出国有银行贷款条件苛刻、市场定位不准。并且针对县域民营企业的贷款还需附加许多额外条件, 这无法满足企业的“急、频、快”的资金需求特点, 结构式掌握了70%以上金融资源的国有商业银行无法为50%的民营企业提供金融服务。此外银行偏好贷款给具备一定规模且发展前景好的民营企业, 然而, 大多处于上升阶段, 发展前景尚不确定并带有高风险高收益的民营企业, 资金需求量大但难以获得贷款 (王书玲, 2007) 。

除以上原因使得农村中小型企业融资困难, 其他因素也影响了此类企业融资, 类似缺乏完整的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正常体系和专门为中小企业服务的非国有中小商业银行。因此贷款保险可以缓解农村中小企业面临的窘境, 扩大信贷规模, 增加发展资金,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同时也给银行和保险业开启了一条新的银企保合作途径。

3 农村中小企业贷款保险

针对农村中小企业本身信用度不明和风险系数高的情况下, 小额贷款保险可以缓解农户和企业主贷款难的问题。正规金融机构贷款方式主要分三种, 抵质押贷款、保证贷款和信用贷款。其中, 抵质押贷款是贷款的主要方式, 此类贷款方式指借款者以一定的抵押物作为物品保证向银行取得的贷款, 抵押物通常包括有价证券、房地产、货品的提单或其他各种证明物品所有权的单据。一旦发生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 银行将有权处理这些抵押品作为补偿。但是针对农户或弄业主来说, 抵押物在贷款操作上还是存在着问题。比如, 农户的农房存在着土地制度和产权归属问题, 银行很难对农房变现, 而且农民住房被变卖可能引发其较大的社会矛盾。因此, 保证贷款和信用贷款正弥补此类缺陷。

3.1 贷款保证保险和贷款信用保险概述

农村中小企业小额贷款保证保险是指向金融机构申请小额贷款的中小企业, 为向金融机构保证按时偿还借款, 而向保险人以对应的抵押物投保自己的信用的保证保险 (中国保监会, 2012) 。因此, 如果借款企业未履行还款责任使债权人受到经济损失的话, 保险方将承担一定比例赔偿责任。企业主和农户在保证保险中作为投保人, 也就是缴纳保费给保险公司;受益人是债权人, 即贷款给农村中小企业的金融机构, 一旦发生未按时偿还债务, 保险公司将赔偿受益人, 即金融机构。

农村中小企业小额贷款信用保险是指保险方对金融机构与企业之间借贷合同进行担保, 以承保债务人信誉风险的保险。在此类保险中, 债权方即贷款给中小企业的金融机构是投保人, 当债务人无法偿还债务时, 保险公司将补偿债权方。同时, 保险公司将取得债权, 有权利向债务人追偿。贷款信用保险的承保金额是债权人贷出的全部款项, 因此, 保险人必须考虑贷款人的资信情况, 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 市场竞争力和未来的潜在发展性。

两种贷款保险最大差别在于保证保险的投保人是债务人即贷款人, 被保人则是债权人即金融机构, 债务人成为了保险合同的当事人, 因此是债务人承担起保费。而信用保险的投保人和被保人都是债权人自己, 债务人与保险合同没有任何关系, 因此是债权人承担保费。从保险标来看, 虽然两者都是因为债务人无法履行债务而补偿债务人, 但保证保险是以债务人自身的信用度而信用保险是以债务人的抵押物为保险标的。

3.2 贷款保险运行意义

从温州小额贷款运行情况来看, 贷款保险取得了明显的成绩, 而且越来越多中小企业开始青睐贷款保险。在2012年, 温州月球胶木电器公司花费3天时间在龙湾农村合作银行拿到了第一笔通过贷款保险取得的贷款。把此类保险引入信贷链条, 不仅解决了农村中小融资难的问题, 还实现了多方获益。同时取得了银行、企业、保险公司三方三赢的局面。

(1) 降低银行贷款风险, 加强中小企业融资能力。

金融机构偏好风险性低的企业, 因此农村中小企业风险防范能力脆弱, 一旦遭遇危机, 贷款将难以偿还。贷款保险利用保险公司专业的风险保障系统分散了风险, 把金融机构承担的风险转移到保险公司, 即使企业面临困境, 金融机构所受到的影响将大大减少。因此金融机构可以放心的把贷款提供给农村中小企业。同时, 贷款保险采用政府部分补贴, 也能缓解贷款机构坏账风险。

(2) 拓展保险公司业务领域。

贷款保险属于典型的效益型险种, 在原有的“企业+银行”的基础上, 衍生出“企业+银行+保险公司”三方模式。保险公司的参与不仅提升农村中小企业信用度提高贷款成功率, 同时降低银行贷款风险增加收益率, 而且保险公司也可以拓宽服务领域, 扩大业务量, 实现利益上的“多赢”。此外, 多方金融机构的合作, 能对中小企业做出更加准确、真实的判断, 吸引更多具有发展潜力的企业, 淘汰落后产能企业, 优化了市场资源配置, 促进民营经济的发展。

3.3 农村中小企业贷款保险推广存在的问题

小额贷款保险自从开展以来, 确实缓解了一部分农户和企业主贷款难的问题, 却存在着业务发展不快, 收益群体不多等一系列现象。而以下原因则是导致此类问题的发生:

(1) 信用管理体系不完善。

风险控制是保险行业最基本的功能之一, 但是, 我国现有的信用管理体系不成熟, 没有一套完整的信用评估系统对中小企业进行风险评估。而且, 在我国, 对于征信数据的开发好使用上也没有一个明确的界定, 无法准确统一地公开信息和商业机密, 没有科学合理的法律规定, 征信数据的收集、整理和运用也变得困难。同时, 中小企业自身经营发展不稳定, 知名度不高, 相对起大型企业, 中小企业发生道德风险的可能性更大, 破产讨债的动机更强。特别是金融危机以后, 中小企业在温州农村发展更加艰难, 使整个农村中小企业信用环境变得更恶劣。保险公司对此类市场缺乏风险可控性, 不敢拓展此类业务, 严重限制了贷款保险业务的拓展。

(2) 相关贷款保险政策不健全。

目前, 温州市政府尚虽然有支持微小企业的正常, 但未出台专门针对贷款保险方面的政策。2011年10月12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专门确定了对微小企业的各项金融支持政策, 并指明要积极发展微小企业贷款保险 (徐文刚、魏久锋, 2012) 。但在具体实践中, 保险公司却没有得到具体性的政策支持。美国于1953年成立联邦小企业管理局SBA, 专门为中小企业提供贷款、贷款担保及经营咨询服务, 资金由联邦政府直接全额出资, 采用权责信用担保制, 即事前政府不实际出资, 只是承诺保证事后补偿, 一旦真正发生损失后由银行向政府担保机构申请补偿 (飞诺网, 2012) 。在中国, 政府却没有一个专门为贷款保险设立的机构或基金, 同时, 相关政策对银行、保险公司和政府在小额贷款保险中的权责分担虽然有规定, 但是过于笼统, 不利于实际操作, 极易形成风险裂隙。

(3) 银行、保险公司缺乏积极性。

银行和保险公司都属于盈利性金融机构, 开展贷款保险业务也是以利润为主要目标。农村中小企业购买贷款保险需要支付相应的保费, 这就使贷款企业的成本有所上升, 对于放贷公司来说, 收益也就下降。资质好的贷款企业无需购买保险, 贷款企业资质越差, 对保险的需求也就越多, 这虽然能增加银行和保险公司的业务, 但同时也增加了高风险性, 且一旦发生, 损失较大。根据现有政策, 小额贷款利率最多只能在同期基准利率基础上上浮30%, 一旦存在违约风险, 则要承担比30%还多的坏账风险 (中国保监会) 。这种风险与收益的不对等使银行和保险公司不愿开展贷款保险业务。

3.4 促进农村中小企业贷款保险发展的对策建议

农村中小企业贷款保险的开展不仅可以解决企业融资难的问题, 提高经济, 还可以扩展金融机构业务, 是现代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道路。因此, 如何发展贷款保险尤为至关重要。

(1) 完善社会信用体系。

要加快构建我国中小企业信用评估体系, 首先得建立信用中介机构和统一的信用评估系统, 发挥机构征集信息、评估中小企业信用等级的功能。同时在银行和保险市场公开和共享中小企业信用, 使保险人能够提高获取信息的速度, 降低使用信息的成本, 并且为信用风险管理提供便捷。对信用良好的企业提高信用等级, 对信用低下的企业建立“黑名单”, 激励和约束信贷市场。

(2) 加强贷款保险政策建设。

农村中小企业贷款风险相对比较高, 一边使得贷款企业花费更多的保险费用, 提高了成本, 另一边也提高了银行和保险公司的风险性, 因此抑制了贷款保险动力。虽然温州政府目前采取对中小企业保险贷款保证的补贴, 银行和保险公司在风险上也按一定比例分担合作, 分散了一部分风险, 但在实践上却有很多缺陷。因此, 应该进一步加强政府补贴, 细化政策保险合作方案, 出台相关贷款保险政策, 营造更有力的政策环境, 为贷款保险做好扎实基础。

(3) 积极推广贷款保险服务。

一可以发展信用服务中介机构, 为银行和保险公司提供商帐追收、信用调查、资产处理等业务, 可以有效分摊风险和提供便利服务。二是保险公司应根据温州中小企业市场特征, 创新符合温州特色的中小企业贷款保险模式, 并推出一系列产品。三要强化贷款保险服务, 让企业买的放心。因此银行和保险公司人员应熟练掌握贷款保险业务的特点、操作过程, 提高办事效率, 减少流程使客户尽快贷到资款。

4 总结

温州农村中小企业是温州发展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但是这些企业却因为自身管理问题, 农业生产风险大以及银行贷款偏好于大型企业等问题使农村中小企业面临着融资难, 发展缓慢问题。当前正是温州金融改革的关键时期, 如何加快金融创新, 改善农村中小企业和“三农”金融服务, 是此次温州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因此, 农村中小企业贷款保险缓解了农户和企业主贷款难的问题, 同时也能增加银行和保险公司的业务。但是, 我国存在着一些问题却阻挠着此项业务的推广, 类似我国信用管理体系不完整, 相关贷款保险政策不健全, 并且银行和保险公司缺乏积极性。针对这些问题, 我国要加快构建中小企业信用评估体系, 完善社会信用体系, 加强贷款保险政策建设来营造更有力的政策环境, 同时要发展信用服务中介机构, 创新并加强贷款保险业务。

参考文献

[1]悉知.浙江省温州市企业数据[EB/OL].http://www.xizhi.com/z-area/330300.html, 2013-04-01.

[2]温州市人民政府金融办.金融改革创新调研报告[R].温州市人民政府金融办, 2009:26.

[3]张震宇.中小企业融资问题破局——温州实践[M].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 2009.

[4]王书玲.我国民营企业融资问题研究[J].科技管理研究, 2007, (6) :59.

[5]温州监管分局.额贷款保证保险推广问题研究——基于温州中小企业的视角, 中国保监会浙江监管局[EB/OL].http://www.circ.gov.cn/web/site54/tab5103/i233947.htm, 2012-08-27.

[6]徐文刚, 魏久锋.微企业贷款保证保险存在问题, 需适当正常扶植[EB/OL].http://finance.sina.com.cn/money/insurance/bxsd/20120517/155812088709.shtml, 2012-0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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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有中小学生,保险怎规划等 第11篇

目前,全国各地对于中小学生参加社会医疗保险的做法不统一。以上海为例,该市从2008年起,已将0~18岁人群纳入社会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他们每人每年需缴费60元。保障范围:符合医保规定的住院和门诊费用,由医保支付50%(一级医院门诊医保支付60%)。

此外,上海的中小学生以及婴幼儿还可参加“住院医疗互助基金”。每人每学年需缴费50元(5周岁以下60元)。保障范围:符合医保规定的住院和大病门诊费用,由基金支付50%,每学年累计不超过10万元。除了普通住院费用外,该基金还负担白血病、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恶性肿瘤出院后的专科门诊治疗费用、接受肾移植前的透析费用和手术后的抗排异药物费用(只报销符合社会基本医保范围的费用)。因此,家长应关注孩子的社会医疗保险或者有关基金的费用是否按时缴纳。其他省市的家长请关心本地有无类似措施。

商业医疗保险

中小学生活动能力日益增强,但自我保护能力还不够强,最主要的风险来自意外伤害,其中溺水和交通事故是主要原因。因此,中小学生最需要购买的商业保险是意外伤害保险。学生幼儿平安保险,简称“学平险”,是针对在校学生以及所有未成年人的一种短期意外保险,保障范围包括意外伤害,意外伤害医疗和住院医疗等。各保险公司的学平险产品差别不大,一般都是每年几十元的保费,保障额度为数万元。现在,学平险需要未成年学生的父母作为投保人,在亲笔签字后生效。家长应尽量选择住院医疗保险金额高的学平险产品,同时关注保险公司售后服务水平。

至于教育保险,不属于风险保障类产品,家长可视需要量力而行。如所在地没有将中小学生纳入基本社会医疗保险,或家长认为基本医疗保险保障程度不够,有条件者可购买商业保险,如补充医疗保险或重大疾病保险。

腋汗太多用什么好

陈磊

网友点评

网友“ANN”:止汗香体蓐是夏天的好东东,大概保持止汗效果4~5个小时,如果运动量大,用纸巾将汗液拭干,再补用,也可保持2~3小时。不过,止汗香体露使用不能过量也不能过于频繁。走珠的香体露虽然比较润滑,但我更喜欢喷雾式的,因为走珠的滚来滚去貌似不卫生。

网友“08小精夏”:生完宝宝后我腋下总爱出汗,夏天总是湖乎乎的,而且还有些酸酸的味道,每天洗也不管用,可能是发胖的缘故。无奈之下,抱着试试看的态度买了止汗香体露,用后感觉腋下清爽了很多。

随着夏天的来临,腋下出汗过多及伴有异味又成为生活中的烦恼之一。汗腺分为小汗腺和大汗腺。小汗腺分布全身,主要分泌水、电解质等物质,起调节体温的作用。大汗腺主要分布在多毛的部位,如腋窝、外阴,以及乳晕等处,其分泌受激素和情绪波动影响。

产生体味的原因 大汗腺分泌的汗液是黏稠的乳状液,含有蛋白质、脂肪、碳水化合物及盐类等,是无味的。当汗液到达皮肤表面后,在细菌的作用下产生特殊臭味。此外,具有臭味的汗液常粘在腋下的毛发和衣服上,使臭味持续存在。因此,在炎热的夏天要勤沐浴,更衣,局部可使用止汗香体产品或爽身粉。

如何选用止汗香体产品 止汗香体产品通常是由10%~30%氯化铝或氯化羟铝、无水酒精及香料组成。作用机制包括:抑制皮肤表面细菌;暂时封闭汗腺导管,减少或控制汗液排出;增添怡人清香。止汗香体产品款式上有棒状、走珠和喷雾等。棒状由蜡状基质和止汗活性成分组成,产品不含水,携带方便。手揿泵式喷雾剂使用方便,剂量易控制,但要远离明火,不要对着眼睛喷射。走珠用量控制方便,不会造成液体流淌。

中小型保险企业 第12篇

关键词: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体系,信用保证保险

一、我国信用保证保险发展现状

信用保证保险包括保证保险和贸易信用保险两大类, 保证保险又涵盖了企业贷款履约保证保险和个人贷款履约保证保险。由于近年来我国经济发展态势良好, 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 消费观念逐渐转变, 个人汽车消费贷款履约保证保险、个人住房贷款履约保证保险市场有所扩大, 但是中小企业贷款履约保证保险发展仍然有限。随着国家扶植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明晰, 新修订的《保险法》明确了信用保证保险的地位, 各地区政府部门及金融机构积极合作, 助力中小企业解决融资需求。由于我国信用保证保险起步较晚, 发展时间较短, 目前还处于起步探索阶段。

2009年首先在浙江宁波、舟山开展小额贷款保证保险试点, 首创政府、银行、保险三方合作解决小额贷款人抵押担保不足的融资模式。2010年, 浙江省保证保险保费增长率为103.5%, 发展迅猛。同年10月, 上海市科委与上海市金融办联合发文开展履约保证保险贷款试点工作。此项贷款业务在试点期间面向上海部分科技型中小企业, 单笔单款额度为50~300万元, 最多不超过500万元, 保险费率为贷款本息合计的2%, 如果发生违约, 则由政府、保险公司、银行三方共同承担。2011年8月30日, 北京市海淀区政府与建设银行北京分行、浦发银行北京分行、华泰财产保险有限公司、中金保险经纪公司签署了海淀区科技型中小企业履约保证保险贷款授信协议, 标志着中小企业履约保险贷款在海淀正式试点。区政府对每一个试点“单位”投入风险补助资金100万元, 试点期间的贷款期限最长为一年, 原则上单笔贷款额控制在50万元到500万元之间。2012年6月, 重庆市发布《关于开展小额贷款保证保险试点工作的意见》, 《意见》中提出, 小额贷款期限一般在一年以内, 小型企业单户贷款金额不超过300万元, 微型企业、农村种养殖大户、城乡创业者单户贷款金额不超过50万元, 借款人融资成本有银行贷款利息、保险费两部分组成, 试点银行和保险公司共同承担贷后管理责任。安邦保险公司专门成立了信用险事业部, 并与多家银行进行合作, 推出安邦企业信贷履约保证保险, 解决了中小企业在银行融资中的信用门槛问题。太平洋保险公司在苏州进行了中小企业短期抵押贷款履约保证保险试点, 其可以满足当地90%以上中小企业的贷款需求。

从以上的试点情况来看, 信用保证保险的针对对象大多是发展前景良好的企业, 这些企业具有较强的还款能力, 较好的商业信用, 能得到政府在资金和政策方面的支持, 并且保险公司提供的选择产品大多为短期保险, 贷款期限一般设定为一年。

二、中小企业国际融资经验

中小企业融资难是一个长期性的世界性难题, 世界各国 (地区) 在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时采取的一些成功措施尤为值得借鉴。

(一) 美国中小企业融资的主要途径

一是融资担保。在中小企业管理局的担保下由商业银行以高于大企业的贷款利率为中小企业提供贷款。这采取的策略是配合金融体系中的其他机构, 即虽然它们并不主动为缺乏外部融资资源的中小企业提供融资资金, 但是却在一定程度上能够帮助其他金融机构对掌握中小企业未来的发展状况提供参考依据。

二是风险投资。中小企业管理局通过1958年建立的中小企业投资公司以低息贷款和购买证券等方式, 向中小企业提供商业银行不愿涉足的风险投资, 投资方向主要为中小企业发展和技术改造, 而民间的风险投资公司则更倾向于给予高新技术领域的中小企业以资金支持。

三是在资本市场上发行债券和股票进行直接融资。美国通过成立纳斯达克市场和场外电子柜台交易系统为高科技企业和中小企业提供融资便利, 特别是纳斯达克市场的上市标准相对比较宽松, 而且还专门针对小型以及新兴公司设立了上市标准更低且没有业绩方面的要求的小型资本市场。这种融资方式也是美国中小企业外部融资的优先选择。

(二) 德国中小企业融资的模式

德国政府提供低息资金给金融机构, 具备了政府资金支持的条件, 这样金融机构提供给中小企业的贷款大多是贷款利率低于市场利率的低息、长期贷款。除此之外, 德国对中小企业融资还有许多政策扶持, 例如制定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法规、注重建设中小企业资金服务体系、德国政府和银行共同出资设立旨在为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支持的中小企业发展基金等。

其中对中小企业的最主要的扶持体现在减免税收等优惠政策上, 帮助中小企业成长并与大企业展开公平竞争, 使中小企业能够依靠自身的实力生存发展。

(三) 台湾地区中小企业的融资模式

台湾地区形成了以中小企业银行与一般银行等金融机构为骨干, 用中小企业信用保证基金作配合, 并结合中小企业联合辅导中心共同组成的中小企业融资体系。信用保证基金的信用保证项目分为一般贷款和专案贷款两种, 通过排除中小企业申请贷款时担保品欠缺的障碍来以此提高金融机构办理中小企业融资的意愿。信保基金是台湾政策性融资体系的核心。而与其配套的信保服务体系———中小企业财务融通辅导体系则在中小企业融资困难时为其提供融资、人员培训、财务管理等方面的综合辅导, 同时还有不少专门的中小企业银行为企业融资提供了有力的支持。

三、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国际经验

由以上中小企业融资的国际经验来看, 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是市场经济国家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通行做法, 也是政府规避和化解金融风险、改善中小企业融资环境的必要手段。

但在实践中也存在一些问题, 使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制度在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中的作用大打折扣。例如多数担保资金担保期限短, 不能满足中小企业的长期资金需求;多数担保机构资金规模小, 担保能力有限;对担保财产要求严格, 使许多中小企业获得贷款难度增加。同时, 我国许多担保机构对资金的保值增值能力较差, 在与银行的谈判中, 往往处于劣势, 承担了过量的贷款风险。再担保风险补偿机制缺位, 导致风险始终滞留在担保机构内部, 风险过于集中从而限制了担保机构的代偿能力。

与传统的担保机构相比, 保险公司则具有更多的优势。保险公司作为专门从事风险管理的一方, 具有丰富的风险防范和控制的经验, 能够对信用风险进行有效的分散和补偿。同时, 保险公司可以凭借风险识别能力和防损经验来帮助企业优化管理, 减少信息不对称的问题, 降低信用风险。保险公司本身所具有的信贷调查能力, 能够和银行实现互补, 从而降低交易成本。

将信用保证保险纳入信用担保的体系之内, 能够使信用担保制度发挥更大的作用, 国际上将信用保证保险与信用担保结合的最典型的莫过于政府直接操作型的美国和公开市场操作型的日本。

(一) 美国权责制的担保体系

鉴于小企业的突出作用, 1953年美国国会通过了《小企业法案》和《小企业融资法案》。根据这两项法案, 同年美国联邦众、参两院分别成立了中小企业委员会, 并同时成立了美国联邦中小企业管理局 (SBA) 。SBA是直接隶属于总统的联邦政府独立机构, 是政府的一个职能部门, 执行政府的担保计划, 其总部设在华盛顿。小企业管理局本身并不提供贷款, 也不对中小企业的资信状况进行调查。当企业向与SBA合作的商业银行申请贷款时, 由银行对企业进行审查评估, 当银行认为需要信用担保机构对其进行担保时, 才会将企业的资信资料和评估报告转给SBA分支机构, 若担保机构同意为其担保, 银行就可以在授信额度内自主决定和发放贷款。SBA的担保资金来自联邦预算, 当借款企业不归还贷款银行发生损失后, 就可以向担保机构申请补偿, 同时担保机构取得对企业债权追索的权利。

SBA依靠专业融资服务协助中小企业融资并与协作银行共同承担风险。SBA不会全额担保贷款。2010年SBA将为小企业从商业借贷机构获得的最大担保额度上限从200万提高到500万美元, SBA最大担保贷款额为450万美元 (占90%) , 2011年1月1日之后最多担保375万美元占75%。

美国是世界上最早创办信用保证保险公司的国家之一。而美国的信用保证保险业务发展到今天, 已经成为与财产保险、人寿保险并驾齐驱的业务, 开展该种业务需要申请单独的经营执照。1908年, 美国成立了信用保证保险协会 (SAA) , 目前有超过650家会员, 主要提供的是保证保险和忠诚保险两类服务, 也提供保单编制、费率厘定及统计代理服务。SAA同时也担当一个保险行业的公关关系角色, 与美国保险协会、全国保证保险协会一起, 推动工程保证保险, 支持雇员忠诚保险及保证保险等新产品的开发和发展。在开发保险产品中, SAA向产品需求单位、商业团体代表寻求帮助, 如SAA与美国银行协会共同开发金融机构保证保险, 用于商业银行。同样, SAA与许多需要产品服务的工程公司, 及其他有兴趣的机构, 如美国建筑商协会, 美国小商业管理局等, 共同开发保证保险产品。

目前, 由保险公司或其附属机构提供保证保险业务已经非常普遍, 相关的个人、公司都普遍选择投保保证保险来分担风险, 以避免更大的经济损失。

(二) 日本实收制的担保体系

日本为了弥补中小企业的信用不足, 帮助中小企业融资建立了完善的信用担保体系。此项体系由以信用保证协会为核心的信用保证制度和以中小企业信用保险公库为中心的信用保险制度这两项制度组成。在此两级融资担保体系中, 中小企业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的同时可以向信用保证协会申请信用担保, 而信用保证协会通过向中小企业信用保险公库支付保险费则自动按一定方式取得信用保证保险。当信用保证协会代替中小企业偿还金融机构的贷款时, 可以得到保险公库70%~90%的保险金, 与此同时, 信用保证协会取得代位求偿权, 当协会行使求偿权收回债务时, 还要按照相同的保险率退回给保险公库相应的资金。

2007年10月, 为了弥补一些金融机构利用担保体系降低中小企业信用标准, 盲目扩张信贷, 恶意转嫁风险这一制度缺陷, 日本实行了“与金融机构的责任共有制度”, 即改变了以往信用保证协会承担全部保证风险的格局, 将20%的风险转移给负责融资的金融机构, 这大大提高了中小企业的信用价值。

四、信用保证保险的作用

(一) 拓宽融资渠道

内源性资本具有低成本、抗风险、原始性和自主性等特点, 而外源性资本则具有大量性、灵活性、集中性和高效性等特点。在我国中小企业资本构成中, 自有或自筹资本所占比重过大, 也就是在融资渠道上体现在内源性融资比重过大, 但随着企业生产规模的日益扩大, 内源性融资已经难以满足中小企业的融资需求。但是我国中小企业却也面临外源融资难的困境。由于我国证券发行市场门槛高, 中小企业难以通过股权融资和债券融资进行直接融资, 同时, 银行在发放贷款时因为信息不对称、交易成本高等原因会承担较高的风险, 所以不太愿意放贷, 这就导致了中小企业间接融资的障碍。贷款信用保险能够在中小企业间接融资中发挥极大的作用。贷款信用保险增加了保险公司风险承担的主体, 大大降低了银行的风险, 因此减少了银行放贷的障碍, 拓宽了融资渠道尤其是外源性融资渠道, 利于中小企业融资。

(二) 增强中小企业持续融资能力

信用保险在企业向资本市场融资时传递了更为积极的信号, 资信良好的中小企业能够不断地使用融资资金促进生产发展, 扩大经营规模, 增强竞争力, 这是一个资信循环上升的过程, 从长期来看, 贷款信用保险能够良性的提升中小企业的信用等级, 使中小企业获得良好的信用记录, 这就能够增强中小企业持续融资能力。

(三) 中小企业能够获得比较“优质”的贷款

通过担保机构或民间借贷等方式获得的贷款多为短期贷款, 而贷款信用保险使中小企业能够更多的接受到银行方面的长期稳定的贷款, 降低向银行贷款的难度, 相对于以商业信用和民间借贷等其他非正规金融方式融资有着较低的成本。

五、开展信用保证保险的建议

(一) 健全相应法律体系, 加强立法保障

从国际实际经验看, 健全的法律法规体系是健发展信用保证保险的基础。例如日本出台《信用保证协会法》《中小微企业信用保险公库法》等法律法规, 就确立了信用保证协会和信用保险公库的法律地位。目前, 我国保险法、担保法等相关法律, 对信用保证保险这类险种涉及较少且规定模糊。因此, 我国应该根据我国经济发展的特点和中小企业融资现状, 借鉴发达国家的相关经验和教训, 完善有关信用管理和信用保险的法律法规并对信用保证保险的相关业务规范及运作方式、信用保证资金的构成与运作、信用保证保险机构的准入制度、风险防范与控制机制等相关问题进行明确规定, 为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体系的发展提供更坚实的基础。

(二) 加大政府扶持力度, 促进商业化经营

发展信用保证保险必须以政府支持为后盾, 其中资金支持是最为重要的。政府出资应该有一个长期的计划, 保证担保基金有长期稳定的补充资金来源。同时, 针对中小微企业融资困难, 可以将商业化运作与政策性担保基金相结合。目前我国的信用保证保险主要由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进行政策承保, 商业保险公司较少经营。引入商业保险机制, 既解决中小企业贷款难题, 也开拓了商业保险的业务和服务领域, 形成其新的业务增长点。国家应当给予充分的政策扶持, 鼓励商业保险公司或政策性保险公司积极开发信用保证保险业务或者以再保险的方式分散承保公司的巨额风险。

(三) 完善信用体系

我国贷款保证保险推行难的一个重要原因在于信息不对称让保险公司承担了太多的风险。我国信用服务主体发展尚不成熟, 信用服务企业发展历史短、市场成熟度差、缺乏独立性和中立性, 所以加快构筑中小企业信用信息平台, 完善信用体系就显得尤为重要。

(四) 通过电子商务增强信用保证保险的竞争力

网络与保险业的融合是随着信息化时代到来的一个必然趋势。我国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和电子商务的迅猛增长, 为信用保证保险的网络化提供了坚实的技术支持与市场基础, 同时也方便了银行和保险业在相关领域的资源共享与服务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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