皮革贸易范文

2024-07-21

皮革贸易范文(精选4篇)

皮革贸易 第1篇

根据3月16日欧盟官方公报(2011/C82/04),欧盟于3月31日正式结束对中国和越南的鞋类反倾销措施。

公报称,欧委会之前发出了对中越皮鞋反倾销措施即将结束的公告,但是没有收到成员国复审的请求,因此反倾销措施将于3月31日结束。由于受到潜在反倾销威胁的欧盟鞋类生产商数量很大,而且其中很多是中小企业,欧委会决定对原产自中国和越南的皮鞋以及从澳门转口的皮鞋进行为期一年的进口趋势监控,根据情况需要,欧委会将快速采取相应措施。

根据商务部之前数据,欧盟对华皮鞋反倾销使30亿美元产品出口受阻,影响1000多家企业和十多万人就业。相比于2005年,2010年中国输欧皮鞋数量下降27%,金额5年间仅增长22%。

根据中国皮革协会掌握的信息,除严密监控进口皮鞋数据外,欧委会还将促使进口鞋类使用强制原产地标签,严格监控违反知识产权保护的行为,敦促中国政府开放高端零售市场,调查中国出口信贷政策是否违反了世贸组织相关规定等。

皮革贸易 第2篇

关键词:蓝色壁垒,SA8000,社会责任标准,皮革贸易,影响,对策

1 引言

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有关劳工标准问题的蓝色贸易壁垒逐渐兴起,日渐成为国际贸易中一种新型的非关税壁垒。蓝色壁垒又称“劳动壁垒”或“社会壁垒”,是一种以保护劳动者工作条件和生存权利为主要内容而采取的国际贸易措施。蓝色壁垒源于社会条款,是对国际公约中有关社会保障、劳动者待遇、劳工权利、劳动标准等方面规定的总称,它与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相辅相成[1]。目前,蓝色壁垒的核心是SA8000标准(Social Accountability8000),即社会责任标准。SA8000标准由美国经济优先权委员会(简称SAI)制定并实施。它从劳动保障、人权保障和管理系统三个方面,对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提出了一系列最低要求[2],以改善工人的工作条件和环境为目的,因而蓝色壁垒具有名义上的正当性和合法性;但由于蓝色壁垒主要针对的是发展中国家的劳动密集型产业,因此实质上是带有歧视性和隐蔽性的新型贸易壁垒形式。

皮革行业是劳动密集型产业,我国是皮革的生产和出口大国,随着发达国家将“劳工标准”和国际贸易挂钩,一方面有利于我国皮革企业环境的改善,但同时对我国皮革及其制品出口企业构成了蓝色壁垒。

2 蓝色壁垒对我国皮革贸易的积极影响

目前,我国制革、制鞋等劳动密集型行业的企业,尤其是中小型企业,普遍存在着职工工作时间较长、福利水平较低、劳动强度较大、生活环境较差等现象,因而SA8000标准对我国制革等出口企业的可持续发展有以下几方面正面影响。

2.1 有利于改善制革企业形象,传播企业的先进文化

早期的制革企业由于行业自身特点的限制以及缺乏资金投入和人力管理,长期给人以“脏、乱、臭”的负面形象,而SA8000标准将制革企业自身的利益与社会责任承担紧密结合,要求企业在盈利的同时,承担起对经济、社会、环境的责任,通过企业社会责任的提升,有助于传播企业的先进文化内涵,有助于企业知名度和国际形象的改善和提高,从而促进企业快速健康的发展。

2.2 有利于皮革企业吸引人才,增强企业持续竞争力

SA8000标准强调员工的健康安全、工作时间、待遇问题等,把员工作为企业的主人,尊重人才、尊重知识、尊重劳动者,真正做到了“以人为本”,是对人的价值的关注,有助于改善制革企业工作环境,激发员工创造性和潜能,吸纳更多人才。同时,SA8000标准能帮助制革企业重新设计组织架构,将经营成本降低在各个环节,而不只是劳动力成本上。此外,制革企业接受SA8000标准的监管,可将更多精力投入到工艺优化、技术创新、人才培训、经营管理和营销拓展等管理之中,从而提高企业绩效,增强企业持续竞争力。

2.3 有助于皮革企业赢得社会认同,获得更好商业利益

企业通过SA8000认证,有利于获得政府的支持,可以赢得消费者的认同和青睐。据欧美国家的调查显示,70%的消费者在购买产品或服务时,该企业对社会责任的承担是考虑的一个重要因素,而对于没有履行社会责任的企业,50%的消费者表示会拒绝购买他们的产品。此外,国内外众多著名企业的实践也表明,对企业社会责任的有效管理,不仅能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而且可以获得长远的商业利益。如Gucci集团2007年将分包商全部纳入SA8000运作体系,对于其分包商和整个供应链的相关企业来说,通过SA8000认证,既可以同Gucci进行长期合作,建立信任融洽的关系,而且可以提供更有竞争力的服务,提高利润。而那些未取得SA8000认证的企业将失去广阔的市场。

3 蓝色壁垒对我国皮革贸易的消极影响

虽说从长远来看,SA8000标准对于我国制革企业和皮革贸易是有利的,但现阶段,对于制革行业等劳动密集型产业的绝大多数企业来说又是不可忽视的挑战。

3.1 抑制皮革出口贸易的发展,使部分企业丧失供应商资格

SA8000规定的标准对于制革制鞋等劳动密集型产业的多数企业来说很难达到,而许多跨国公司和国际知名公司以SA8000认证作为市场准入标准,对于未获得SA8000认证的配套企业和合作企业,国际知名公司就会以SA8000标准来考察该企业在工作时间、薪酬、工作环境、社会保险等内容的履行情况。如果达不到相关要求,很有可能取消贸易合作,从而拒企业于供应链之外。且这种蓝色贸易壁垒一旦影响到贸易,很可能由一家企业扩展到国内多家企业,产生连锁性反应,从而造成出口萎缩,遏制贸易发展。

3.2 增加制革企业运营成本,削弱出口产品的国际竞争力

众所周知,我国出口的皮革及其制品属于劳动密集型产品,且生产厂商大多是中小型企业,在国际市场上其竞争力主要表现在基于低廉劳动力成本的价格优势。而SA8000标准的实施将使中国的“人口红利”消耗殆尽,劳动力成本的优势不复存在,且还要增加标准实施的额外成本,主要包括:执行SA8000标准的成本,如最低工资标准;建立和维系管理系统的成本;认证、审查以及复查费用。而这些高额费用对于多数中小型制革企业是难以承担的。一般认证费用与企业人数有关,1000人左右的企业收费在20万左右,1500人企业的平均收费是23万元,每半年复审一次,每次复审都需另缴费用,认证有效期三年,三年后要重新申请[3]。这些成本的增加无疑削弱了我国皮革及其制品贸易的比较优势的发挥,甚至变优势为劣势,从而使企业陷入困境,在国际出口贸易上的竞争优势降低。

3.3 不利于外资的引进,阻碍皮革产业结构的转型升级

以箱包为例,Coach、Gucci、Diesel等国际奢侈品牌在中国都有代工厂。目前,中国的箱包制造业还处在微笑曲线的最低端,吸引外资主要依靠完善的加工能力和丰富而廉价的劳动力资源。SA8000标准的实施,按照企业社会责任标准来提高员工工资和福利、改善工作环境等的话,中国的企业将逐步改变以廉价劳动力成本优势来吸引外商投资的特性,外资将更多的转移至劳动力优势更为明显的越南、菲律宾等东南亚国家,从而对我国招商引资产生不利影响。同时,现阶段中国的皮革企业正处于转型升级的重要时期,外资的减少将影响皮革行业结构的转型升级。

4 中国应对蓝色壁垒的对策

4.1 政府应加大宣传力度,引导企业正确全面认识SA8000标准

意大利是目前通过SA8000认证最多的国家,这与政府的政策紧密相关,该国多个省的地方政府鼓励企业积极进行SA8000认证,并给予中小型企业一定资助。根据《东南早报》的报道,“晋江市政府对该市一批先进企业奖励时,首次出台了SA8000社会责任标准认证奖,这项奖励,在福建省也尚属首次。泉州市人民政府对获得SA8000社会标准认证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4]虽然,奖励在数量上相对于认证费用是微不足道的,但是其所起的政策性引导的作用是显而易见的,这对其他地方政府有借鉴意义。

数据来源:根据SAI(Social Accountability International)的数据整理

4.2 行业协会与国际企业组织接轨,引导企业改变竞争方式

SA8000标准削弱了出口企业的价格优势,制革企业之间若还通过传统的压低出口价格的恶性竞争来“获取优势”,最终将导致企业利润下降。为此,应充分发挥中国皮革协会等行业协会的作用,引导企业转变竞争方式,进行合理竞争,如加强企业管理、提升产品技术含量、提高自主创新水平、培育世界品牌等,做到“以质取胜”。同时,行业协会应加强与SA8000认证机构以及有关政府组织的沟通,汲取其他国家行业协会的成功经验,在SA8000信息上给企业以帮助。

4.3 企业应顺应时代需求,积极申请SA8000标准认证

虽说申请SA8000认证对于中国的大多数制革企业是个两难的选择,但随着越来越多国家和企业认可企业社会责任标准,从企业长期发展来看,为了获得海外订单和长期合作关系,与其逃避,不如积极面对,将获得SA8000认证作为企业提升的契机。从相关统计数据来看,目前,我国和主要国家在获得SA8000标准认证的数量上仍有一定差距(见图1),与同为发展中国家的印度相比,中国的认证进展仍较慢。我国行业分布在前3位的是服装、纺织业及鞋类,占我国企业认证总量的一半左右[5]。

4.4 企业应改变发展战略,改善企业社会形象

改善企业社会形象,获得SA8000认证是企业突破蓝色壁垒的有效途径。为此,企业应遵守相关法律的规定,确实改善员工的薪资待遇、工作时间和环境等,以符合SA8000标准的要求,改善皮革企业长期以来的不利社会形象。此外,皮革企业应改变传统的劳动密集型的加工贸易模式,做到提高劳动者的技能水平,促进企业加工贸易转型,提高产品技术含量,提升产品附加值,逐步实现由劳动密集型产业向技术密集型转变,由贸易加工向设计、服务、品牌和营销等模式转变,从而提升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从根本上突破蓝色壁垒。

5 结束语

总之,以SA8000标准为核心的蓝色贸易壁垒,对于我国制革行业以及皮革贸易的发展既是机遇,又是严峻的挑战。为此,企业应全面理性正确地看待蓝色壁垒带来的影响,同时,政府、行业协会、企业应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以此作为我国皮革行业发展和转型升级的一大契机。

参考文献

[1]王倩,王群,孙妍.蓝色壁垒对我国的影响及我国的对应政策[J].网络财富,2009,(05):78-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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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黎友焕.企业社会责任在中国[M].广州:华南理工大学出版社,2008:1.

[4]何萌,詹君恒.SA8000对泉州出口企业的影响及应对措施[J].中国商贸,2012,(01):214-215.

皮革贸易 第3篇

《皮革对外贸易纠纷信息调查表》 (见附录) 主要调查了皮革贸易市场分布、贸易纠纷及其产生的原因、贸易纠纷的解决途径及预防方法等信息, 调查对象主要是与国际贸易以及皮革行业有关的人员, 从276份调查表中回收有效调查表130份, 调查表信息统计数据具有一定的代表性, 数据分析具有一定的可信度。

5.1皮革贸易市场

从图2可以看出, 中国皮革贸易现在的主要市场是欧美市场, 这主要得益于中国的国际贸易开放和WTO的加入。国际贸易是推动我国经济发展的主要动力之一。近30多年来, 皮革行业在皮革国际贸易过程中不断从国外引进先进的技术、设备、原料等, 促使我国皮革行业快速发展, 与此同时, 对加快我国国民经济的发展也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但是, 随着主要市场的饱和, 同时受全球金融危机的冲击, 图2结果也显示出在巩固国际主要市场的同时, 应该把市场转向国内市场以及发展新兴国家市场。这主要是因为我国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 国民消费水平的不断提高, 而且受全球金融危机的冲击较小。调查资料信息中的其他市场是指东南亚市场、非洲市场等。皮革贸易的大部分市场是欧盟和美日等发达国家, 这些国家对进口产品的各项规定严格, 例如欧盟对于产品对环境和人体的影响的要求是最为严格的, 这也导致了皮革国际贸易中纠纷较多。

5.2皮革贸易纠纷

虽然数据有一定的局限性, 但表1还是可以反映出以下基本信息:合同违约出现的概率较其它情况高;贸易保护引致的纠纷主要以非关税贸易壁垒引致的纠纷为主;技术壁垒引起的纠纷时常发生;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 (海啸、暴风等) 只是偶尔出现;其他引起纠纷的原因出现的概率较少。提到的其他纠纷是贸易对方故意引起。国际贸易环境在不断的变化, 主要的贸易纠纷也可能随之变化, 同时也会出现新的贸易纠纷。企业在国际贸易中, 要不断了解国际金融以及其他环境的变化。就拿中东地区来说, 其地区冲突时常发生, 企业就不应该在此地区投资过大和拥有太多的贸易事项, 以免发生重大国际冲突时, 企业因不可抗力事件遭到重大的损失。企业了解主要的贸易纠纷, 才能更好的预防贸易纠纷的产生, 同时当贸易纠纷产生时, 也利于企业去有效解决。

5.3皮革贸易纠纷原因

表2所反映的信息有限, 所表达出来的信息只是告诉我们引起皮革贸易纠纷的原因有很多, 这些原因都可能直接导致纠纷的产生。贸易纠纷的产生, 通常来说双方都有原因, 因此, 在出现贸易纠纷时, 首先要从自身出发, 分析是否由于自身原因引起。皮革国际贸易中, 企业要规范自己的行为:签订一份好的、有效的合同;认真按合同条款上的内容来生产、装货、运输等;提供对方所需要的资料;突发事情要及时通知对方等等。在充分了解引起贸易纠纷原因的同时, 如果能规范好自己的贸易行为, 就能很好地预防贸易纠纷的产生, 而且即使产生了贸易纠纷, 企业也能在纠纷的解决过程中处于有利地位, 维护好自己的权益。

5.4皮革贸易纠纷解决方式

从图3可知:当贸易纠纷发生时, 更愿意采用和解的方式来解决。和解解决贸易纠纷的优点, 前文已叙述, 它是所有解决贸易纠纷方法中最友好的方式。当贸易纠纷不能用和解的方式来解决时, 则更愿意用仲裁的方式来解决。同时, 从图3中可以发现, 我们不能忽视的一点是, 当纠纷不能和解时, 如果贸易双方的贸易额不大, 可以选择对纠纷放任不管这种方式。因为此时解决纠纷的各项费用加起来可能比贸易额还大, 最终企业资金还要向外流出, 就得不偿失。当然, 贸易纠纷如何解决需要兼顾局部利益和全局利益, 慎重考虑。

5.5皮革贸易纠纷预防措施

从图4可以看到, 在预防贸易纠纷时更愿意采取:签订一份有利的合同和提高企业自己的产品质量。当然由于所得到数据有限, 不可能全面反映问题, 所得到结果可能会有出处。皮革贸易纠纷的预防不能仅靠一项或两项措施, 能采用的措施企业都应该积极去采用, 以尽量避免纠纷的产生。企业要走在行业技术前沿, 如积极采用皮革清洁技术, 生产绿色皮革等, 要适应行业发展趋势而不被淘汰。

6皮革贸易纠纷的预防

在皮革国际贸易中, 发现许多贸易纠纷的发生均与企业自身有着直接或间接的关系。一旦发生贸易纠纷, 处理起来必然会耗费当事人的精力和财力, 增加当事人的负担。若事先采取各种预防措施来避免贸易纠纷的产生, 就可以为企业减去人力和财力的耗费。因此企业应加强自我意识, 可以从以下几方面来预防贸易纠纷的发生[8]。

6.1加强企业自身学习能力

企业要熟悉和掌握外贸法规, 维护自身权益, 同时也要做好资信调查, 了解生意伙伴, 增强纠纷防范意识, 提高纠纷防范能力。外贸法规对国际贸易活动的正常进行起着十分重要的规范和保障作用, 它不仅是外贸企业对外经营活动所必须遵循的规则, 也是企业自身权益得到法律保障的有利武器。如果缺乏应有的法律意识, 不熟悉对外贸易的规则, 是难以在国际市场中立足的, 同时, 没有法律保障的外贸业务活动必然充满着盲目性和危险性。因此企业要在日常活动中, 加强对我国的涉外经济法规和我国参加的国际贸易公约的学习, 同时也要加强对相关国的外贸法律法规的学习。在对外贸易活动中增强法律意识, 熟练掌握和运用各类外贸法律规定, 规范外贸业务活动, 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轻信贸易对方或中介商人的介绍或许诺的貌似诱人的贸易条件是十分危险的, 有可能就此落入陷阱。对贸易伙伴的资信情况的了解应注重权威机关或信誉良好的组织提供的调查及有关的书证资料, 并且辨明所提供资料的真伪。企业可以通过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外贸所在地有关律师事务所等机构调查、评估合作伙伴的信用情况。通过进行资信调查尽可能全面细致地了解对方的资金和商业信誉情况, 做到从源头防止贸易纠纷。

企业同时也要关注国际贸易的动态, 研究不良贸易行为的对策。国际贸易市场风云变化, 随着国际贸易的发展, 贸易方式会有相应的变化, 同时也会产生一些不规范的操作方法, 一些不法商人也可能就趁机实施不法行为。外贸企业要及时熟悉新的贸易形式和操作方法, 了解各种不规范以及贸易欺诈的新方法等动向, 识别不法商人各种投机行骗的手段及在新的条件下的变种, 比如担保、出票、托收、承兑、背书、信用证等票据和结算环节的欺诈手段;提单、船期通知、装船证明、保险合同等运输环节的欺诈手段等等。对于贸易对方屡次违约的托词不要予以轻信, 要保持高度的警觉和应变能力, 及时采取防范措施, 以免使对方的拖延战术得逞, 减少企业的损失。

6.2提高企业自身能力

企业要培养优秀的外贸工作者, 同时提高企业产品的技术含量。全面对外贸人员进行培训, 让他们具有高度的责任心、较高的外语水平和较高的业务水平, 具有良好的语言表达和人际沟通能力。很多贸易纠纷都是由于业务员对业务不熟悉、沟通不准确、粗心大意、求功心切等原因造成;也有因个别业务员品行不正, 借公司之名牟取个人私利造成贸易纠纷。因此企业在避免贸易纠纷时, 也要从业务员入手, 提高业务员的素质, 减少业务员的失误, 促进贸易顺利进行。同时企业也要采用先进的科学技术, 推动技术进步, 提高自身产品和技术的科技含量, 这是提高企业产品质量水平的根本性措施和重要途径。企业要提高自己的产品质量水平, 也要根据自身的生产、技术特点, 借鉴国内外质量管理的先进经验, 采用科学的管理方法, 加强产品质量管理。

6.3把好合同关, 诚信经营

合同的规范是双方贸易活动正常进行的基础, 一旦发生贸易纠纷, 也为依法解决贸易纠纷提供了重要依据。外贸企业要按照平等、自愿、互利、规范的要求。认真签好合同, 从洽谈、起草、审核、签约以及变更修正的全过程规范操作, 准确地表达当事人的意愿, 以利于合同的顺利履行。外贸合同签订时要特别注意合同标的、付款方式、产品责任履行期限和方式、违约责任、纠纷解决方式选定等条款的拟订。付款条件是外贸合同的重要条款, 要选择适当的付款方式, 避免使货物或资金处于失控状态。在履约的过程中, 要审查单证的真实可靠性, 密切注视和查询与货物运输有关的情况, 随时了解船期及货物装船情况, 及时查询航行动态, 注意履约过程中的反常情况。同时企业也要树立诚信经营的观念, 把眼光放长远, 要着力巩固老客户、培育新客户, 做好产品在国际市场长期发展的准备。而不应仅限于一锤子买卖, 打一枪换一个地方, 更不能轻信未经验证的代理公司, 否则, 最终的结果肯定是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 不仅损害自己的利益, 也损害中国产品和企业的形象, 对企业的长远发展带来恶劣的影响。

7结论

从皮革行业在国际贸易中取得的成果出发, 结合当前全球金融环境, 分析了皮革行业在国际贸易中所遇到的纠纷, 并结合调查表信息对皮革国际贸易纠纷的解决方式和预防措施进行了思考。总体来说, 皮革贸易纠纷可以分为两类:贸易保护引致的纠纷和合同条款引致的纠纷。如果纠纷是贸易保护引起的, 涉及到整个行业, 则最好采用仲裁甚至是诉讼方式解决;如果是由合同条款引起的纠纷, 涉及的主要是当事人双方, 则解决时要以和解为主、仲裁次之为原则。当然, 对皮革贸易纠纷进行控制, 应该以预防为主。为此, 企业要考虑到皮革行业的特殊性, 从自身出发, 关键要把好合同关, 诚信经营;努力提高企业自身业务能力以及学习能力, 提高企业产品质量以及企业的技术含量等等。

附录:

皮革对外贸易纠纷信息调查表

您好, 为了准确了解皮革对外贸易纠纷的现实状况, 并及时掌握当前人们针对皮革对外贸易纠纷的真实想法, 以及分析并提出皮革对外贸易纠纷的控制和解决方案, 我们特地展开了这次“皮革对外贸易纠纷调查活动”。

您的回答无所谓对错, 可多选, 只要能真正反映您的想法就达到此次调查的目的, 希望您能积极参与, 我们对您的回答完全保密, 调查会耽误您10分钟左右的时间。谢谢您的配合与支持!

1、请问您的身份: ()

A.企业管理人员B.皮革研究人员C.皮革技术人员D.皮革贸易人员E.其他________

2、您是做什么贸易的 (或者您的工作与什么相关) ? ()

A.原料皮B.皮革及革制品C.皮革化料D.皮革机械设备E.其他________

3、如果您与皮革对外贸易有关 (无关不必回答本题) , 请问您每月的贸易额是多少 (单位:万元) ()

A.300以下B.300~500 C.500~700 D.700~900 E.900以上

4、您认为皮革对外贸易的主要市场是 () , 同时您觉得更应该发展哪个市场 () 。

A.欧盟B.美国等发达国家C.新兴国家市场 (中东、南美等) D.国内市场E.其他市场________

5、下面是一些皮革对外贸易可能遇到的纠纷, 您觉得它们出现的概率是多少? (1-不可能出现;2-偶尔出现;3-时常出现;4-频繁出现;5-一定出现)

A.反倾销 () B.反补贴 () C.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 (海啸、暴风等) () D.技术壁垒 () E.合同违约 () F.其他________ ()

6、下面是一些可能引起皮革对外贸易纠纷的原因, 请按重要性对它们评分。 (1-无关联;2-有关联;3-关联性强;4-关联性很强)

A.全球经济的一体化发展 () B.国家之间经济发展的不平衡 () C.世界经济的衰退导致的贸易保护主义D.世贸组织相关条款的模糊性以及机制的缺陷 () E.皮革行业自身缺陷 () F.我国对外贸易自身缺陷 () G。其他______

7、如果皮革对外贸易纠纷已经发生, 您更愿意采取下面哪种方法来解决 () 。在双方和解无望时, 您更愿意采取哪种方法来解决 () 。

A.和解B.调解C.仲裁D.诉讼E.放任不管F.其他_____

8、如果有机会避免贸易纠纷的产生, 您觉得从下面哪方面改进更可行 () 。

A.熟悉和掌握外贸法规和外贸环境B.了解生意伙伴C.签订有利合同D.提高自身产品E.其他_____

对于您所提供的协助, 我们表示诚挚的感谢!为了保证调查资料的完整和详实, 请您再花一分钟浏览一下自己所填的问卷, 看看是否有填错、填漏之处。谢谢!

2013年4月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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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李玉中.2011年1~12月皮革毛皮及制品行业经济运行情况[R].2012.

[3]http://www.chinaleather.org/news/sh ow.php?itemid=43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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皮革贸易 第4篇

皮革厂每生产1 kg的皮革需要2~3 kg的化学品。一个中型制革厂在生产过程中使用300~400种不同的化学品很正常。最近的数据显示皮革厂在生产过程中大约需要350种不同的化学品。还应当指出的是, 实际上原料皮只有不到20%最终成为皮革, 而剩余部分将成为废弃物或副产品。图1中给出了一个制革厂生产牛皮典型的物料质量平衡。

原料皮的生产依赖于原料皮的可利用性, 这表现在动物种类、出栏率、每张皮的重量和皮的回收率, 因此原料皮的获得取决于世界上的肉类消费量。原料皮的生产中心不一定就是皮革的生产中心, 高速发展的世界运输可以将原料皮生产地的盐湿皮 (毛皮) 运输到皮革生产地。在20世纪80年代初期到90年代中期, 主要的皮革生产基地从发达国家向发展中国家转移。发展中国家大约提供64%的原料皮, 就羊皮而言, 发展中国家占世界产量的65%左右。并且, 制革行业的规模在远东和拉丁美洲持续增加。继意大利之后, 当今的皮革生产大国是中国、印度和巴西。

欧洲依然是皮革产品的主要市场, 而皮革生产主要在发展中国家, 例如东南亚。在皮革生产中添加的化学品, 存留在皮革制成品上, 通过运输到达最终市场, 这就导致化学品流通到世界各地。由于制革行业是一个化学品密集的行业, 为了减少化学品整体使用, 特别是减少那些对消费者健康有害的危险化学品的使用, 皮革厂制订一个有效的化学品管理机制是必须的。

可以在制革行业中采取一些举措和行动, 来控制和促进一个更有效的化学品管理机制。其主要的诱因是环境法规和客户需求。对于那些主要品牌或工业团体生产的化学品产品, 生态标签或限制物质清单 (RSL) 中可以表达客户的需求。

2 皮革行业中的化学品使用

由于处理的原皮不同和选择的处理工艺过程的不同, 化学品的用量会发生显著的变化。同时在比较这些消耗数据时, 含水量也应考虑到其中。统计出来的化学品消耗数据, 只能是一定范围内的。表1中给出的例子简要的概述了化学品的消耗量。

化学品绝大部分是无机化学品, 其中定型无机化学品大约占20%~50%。常见的有氢氧化钙、氯化钠、硫化钠、酸、碳酸盐和硫酸盐。除此还有被广泛使用的硫酸铬鞣剂, 1 t盐湿皮大约消耗80 kg铬鞣剂 (对应于1 t盐湿皮消耗15kg铬) 。

制革厂的化学品消耗量大约10%~40%是有机化工原料, 常见的主要是一些有机酸及其盐。

除了这些主要的制革化学品, 种类繁多的化学品作为助剂用于制革。这些助剂需要特别注意, 是因为它们的反应性、毒性、持久性、生物累积性、流动性和遗传毒性。

在全球范围内, 约600万吨原料牛皮 (以盐湿皮计) 被加工成皮革。此外, 65万吨左右的山羊皮和绵羊皮被加工成皮革。这就表明全球大约300万吨的化学品用于生产皮革。因此在皮革生产中要尽量减少化学品的使用量和尽量避免使用危险化学品非常重要。同时在制革过程中应该优先选择使用低毒性的化学品代替有毒性的化学品。

皮革厂所面临的一个实际问题是许多化学品是专利产品。许多供应商并不指明他们产品的化学成分, 因而皮革厂不得不向化学品供应商寻求更多的信息, 来确定他们使用的产品对环境的影响情况。有时候皮革厂也难以得到准确地信息, 即使这些信息来自化学品的供应商。材料的安全数据表通常能够提供产品对人类和环境有毒性的一些数据, 许多制革厂把这些作为唯一的信息来源, 来确定某种物质对环境的影响。由于REACH法规的实施, 可以预计在欧盟不久的将来, 皮革厂可以获得更多关于他们使用的物质的信息。

3 皮革行业中的受限制化学品

市场上拥有大量的生态标签和产品标签。对于这些不同的生态标签和受限物质清单 (RSL) , 他们大多数的要求是类似的, 并且和一些受限制化学品在不同的举措上也是相同的。一些经常出现在产品标签和有害物质清单的化学品将在后面介绍。除此之外, 当然还有其他一些化学品。

3.1 来自于偶氮染料的芳香胺

皮革和纺织染料大约90%使用偶氮染料, 偶氮染料能在还原条件下分解成芳香胺。自从22种芳香胺被确认为致癌物质或潜在致癌物质后, 欧盟法规1907/2006就规定它们被禁止使用。德国最先开始对这类芳香胺进行整治, 并在1994年, 德国消费品条例规定禁止生产、进口和销售使用某些偶氮染料的服装和织物 (因为这些偶氮染料在还原条件下能够释放22种芳香胺) 。因为德国皮革市场是欧盟最主要的市场, 所以主要的染料化学品供应商迅速更替了这些含有违禁芳香胺的染料。

在2002年, 欧盟委员会也禁止使用偶氮染料, 因为一个或多个偶氮基在还原条件下可释放22种芳香胺中的一种或多种。在欧盟2002年7月的第19次理事会根据指令76/769/EEC修正的2002/61/EC指令规定禁止使用该类染料。根据欧盟2009年法规该指令又被更改为EC1907/2006 (REACH) 。

大多数市场上销售的偶氮染料不会分解产生这些禁止禁限芳香胺。欧洲REACH法规附件XVII指出:与人类皮肤直接接触的皮革制品, 其含有的22种芳香胺浓度不应该高于30 mg/kg。此外, 大多数生态标签和RSL具有相同的标准。

3.2 五氯酚 (PCP)

20世纪90年代之前, 为了提高对原料皮的杀菌活性, PCP被广泛用于皮革行业。由于其在燃烧时会产生二噁英的危险, 欧盟法规1997/2006 (附件XVII) 规定在欧盟中皮革制品不允许含有PCP和它的盐、酯。

在欧盟的一些国家, 如德国、奥地利和丹麦比欧盟实施更严格的法规, 禁止销售含有PCP及其盐和脂的皮革制品。

此外, 大多数生态标签和限制名单包括PCP。斯德哥尔摩公约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中也讨论了PCP, 根据斯德哥尔摩公约, 其将来可能在全球被限制或禁止。

3.3 短链氯化石蜡 (SCCP)

氯化石蜡是非常复杂的混合物, 通常会根据原料的链长度和最终产品上氯的数量来分类。主要三大类是短链、中链、长链氯化石蜡 (SCCPs, MCCPs, LCCPs) 。

短链氯化石蜡 (SCCP) 的链长为C10~C13。欧盟1907/2006号条例规定禁止销售SCCP含量超过1%的产品。尽管市场上有其他的替代品, SCCP以前是主要的加脂剂原料。许多生态标签和RSL也禁止使用SCCP。

SCCP像PCP一样, 也在斯德哥尔摩公约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讨论的范围。在将来其也可能会被全球限制或禁止。

3.4 六价铬

在过去的十年中, 六价铬已成为皮革行业关注的焦点。六价铬在与皮肤接触时会造成严重的过敏反应, 即使在很低的浓度也会引起皮炎, 同时它很可能是一种致癌、致突变和有生殖毒性的物质。六价铬并不直接使用在皮革生产过程, 但它可以通过皮革鞣制使用的三价铬被氧化而形成。当今皮革中六价铬的形成机制是众所周知的, 并且在欧盟大多数皮革厂, 已经制订和实施对于六价铬的可测量浓度的预防措施。2002年丹麦第一次对皮革制品进行了调查, 并显示约30%的被测皮革制品含有六价铬。2007~2008年在德国和丹麦关于皮革制品中六价铬的最新调查显示, 仍有超过30%的皮革制品中的六价铬浓度高于3 mg/kg。

丹麦在2012年提出, 根据ISO EN17075:2007标准, 如果这些与皮肤直接和长期接触的皮革中六价铬的含量超过3 mg/kg, 就不得在欧洲市场上出现。

丹麦为欧盟立法提供的公共咨询在2012年9月16日结束。两个委员会将根据建议在2013年3月16日提出观点, 委员会们会进行风险评估 (RAC) 和社会经济分析 (SEAAC) 。在此之后, 委员会将根据丹麦的建议作出最终决定。

3.5 富马酸二甲脂

富马酸二甲脂 (DMF) 常被生产商作为杀菌剂, 因为这些细菌会使家具革和鞋革在潮湿的气候中储存和运输时发生质量问题。放置在家具内或添加到鞋类框的DMF小包, DMF蒸发并浸渍皮革, 保护皮革不受细菌的影响。然而, 已经发现消费者与含有DMF的产品接触会产生严重的影响, DMF可以穿过皮革浸入到消费者的皮肤上。其造成的健康问题已经在英国、芬兰、法国和波兰被报道。虽然它不经常被皮革厂使用, 但也有皮革厂使用DMF的例子。

根据欧盟98/8/EC指令, 欧盟中禁止使用含有DMF的杀菌剂。然而, 该指令并没有限制进口到欧盟的物品不能使用DMF。因此, 在2009年欧盟作出了含有DMF的产品不能在市场上出现的临时限制 (决议2009/251/EC) 。并由法规EC 1907/2006 (REACH) 附件XVII修订的欧盟法规412/2012规定, 该限制于2012年5月15日永久实施。REACH中明确规定物品或其任何部分的DMF浓度大于0.1mg/kg将禁止在市场上出现。

3.6 壬基酚乙氧基化物 (NPE) /壬基酚 (NP)

壬基酚具有较高的水生生物毒性和较低的生物降解性。此外广泛的风险评估表明, NP显示出内分泌干扰特性, 即激素干扰表现雌性激素作用。使用NP或NPE含量超过0.1%的产品或产品配方, 从2005年1月在欧盟已被禁止, 并且该禁令已被纳入REACH法规。唯一的例外是没有废水排放的封闭系统中。

NPE在纺织和皮革行业中广泛用作非离子表面活性剂和乳化剂, 但现在在欧洲已被替代表面活性剂所取代。在皮革行业的主要替代品是不同链长和不同乙氧基化度的直链醇乙氧基化物。这些化合物比NPE更容易降解成无毒的化合物。作为脱脂剂, 直链醇聚氧乙烯醚的效率与NPE相当。

NPE在欧盟严格限制使用, 但在欧盟以外进口的皮革制品中可以发现。然而, 皮革生产中大多数的生态标签和限用物质清单中使用NPE。

3.7 其他化学品

在不同RSL或环保标签中禁限的一些化学品, 还有例如含有铅、镉和砷的金属化合物。铅和镉尽管大多数情况下已被取代, 但仍可能用于金属络合染料。金属络合染料常常用来增加皮革的坚牢度性能, 但应避免使用铅和镉。

在不同RSL中常见的化学品还有邻苯二甲酸酯。邻苯二甲酸酯通常用作增塑剂来获得所需的柔顺性。皮革行业限制列表中常见的邻苯二甲酸酯有: (二乙基己基) 邻苯二甲酸酯 (DEHP) 、邻苯二甲酸丁苄酯 (BBP) 、邻苯二甲酸二丁酯 (DBP) 、异壬酸异壬酯 (DINP) 、异癸酯邻苯二甲酸酯 (DIDP) 和邻苯二甲酸二正辛酯 (DNOP) 。所有这些化学物质都作为候选名单被列入高度关注物质 (SVHC) 清单, 目前 (2012) 的提议是, 限制含有DEHP、BBP、和DBP的产品在欧洲市场上销售。

在欧洲使用杀菌剂是受到欧盟杀菌剂产品指令的控制和监管的。在欧盟注册一个杀菌剂是非常昂贵的, 因而在欧盟的皮革行业未来只会有少数的杀菌剂被提供。该指令包括允许在皮革行业使用的活性物质列表。今天很多的生态标签和RSL已经包括了一些杀菌剂的使用限制。

通常像全氟辛烷磺酸 (PFOS) 和全氟辛酸 (PFOA) 等全氟化学品在品牌产品和生态标签上是被限制的, 此外, 欧盟法规含有PFOS的消费者产品在市场上出现。“斯德哥尔摩公约”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规定也限制使用PFOS和PFOA。在一些国家中仍在生产和使用PFOS, 并使用到皮革的表面涂层。

最后, 应该提到的是, 汽车和室内装饰行业经常会限制皮革挥发性有机化合物 (VOC) 的释放。VOC的测量是通过在一个封闭的环境中加热皮革, 并由质谱仪来确定VOC的释放。

4 结论

皮革行业是一个大量使用化学品的传统工业部门, 皮革厂在他们生产过程中使用300~400种不同的化学品。

在全球范围内, 皮革行业预计每年将使用300万吨化学品, 这些化学品最终将变成产品或成为废物、或被直接排放到水、空气或土壤中。虽然使用的化学品主要是定型的有机化工原料和定型的无机化工原料, 但皮革厂认真控制这些化学品对环境和健康的影响也是很重要的。

皮革厂实施审慎的化学品管理的主要原因是环境立法和不同客户的生产规范列表的需求。此外, 还受到市场上生态标签和商品标签的影响。

据预计, 由于立法和客户对皮革化学品内容意识的增加, 皮革行业将重点关注化学品的使用发展, 特别关注最终皮革产品中有害物质的含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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