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

2024-06-21

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精选7篇)

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 第1篇

1 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优化

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是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的主要来源, 其收益率远大于国债投资收益率和银行存款利率。因此, 优化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是提高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的重要手段。

目前, 由于制度方面和执行方面的约束, 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存在着全国贷款率普遍不高、不同地区贷款率极不平衡、贷款资金运作效率低等问题, 这不但影响了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更制约了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自身的正常运作和长远发展。针对个贷率不同的地区, 需要采取不同的策略对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进行优化。

1.1 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率较低地区

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率至少要达到47.23%才能保证公积金管理中心的抗风险能力和正常运作。对于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率较低地区, 需不断解决制度方面和执行方面的约束, 大力提高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率:

1.1.1 大力拓宽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覆盖面

在保证贷款资金安全的前提下, 适当降低贷款门槛, 对大学毕业生、转业军人等特定群体免除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连续缴存时间限制, 并积极开展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业务, 以拓宽住房公积金的贷款群体。

1.1.2 不断提高职工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积极性

从制度层面上, 一是提高最高限额。在完善住房抵押贷款担保制度、保险制度的前提下, 尽量使贷款最高限额满足一般职工购建住房的需求, 弱化月缴存额、缴存年限的约束。二是实施灵活的还本付息方式。针对中低收入家庭利用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 可以使用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实施一些适当的优惠, 以提高这部分职工的购房积极性和购房能力。特别是通过适当地推迟还本付息时间、对特定群体减息以及对使用商业银行贷款的职工使用增值收益贴息等方式, 增强中低收入家庭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的动力, 降低其偿还贷款的风险。这样既发挥了住房公积金的社会保障作用, 又可以增加住房公积金的增值保值收入。

1.1.3 积极创新贷款品种

人大代表在“两会”上提出了利用“倒按揭”养老模式解决我国人口过快老龄化而导致的社会保障负担过重问题。住房公积金的性质决定了其在我国住房金融领域的特殊地位, 用住房公积金开展“倒按揭”业务, 不但丰富了贷款品种, 提高住房公积金的使用率, 还将住房公积金的保障范围从住房保障向生活保障拓展, 这将是我国住房金融领域的一大创举。

公积金管理中心可通过与政府、银行、保险等机构加强沟通和交流, 进行“倒按揭”业务的调研和设计论证, 小范围内进行试点, 总结经验教训, 完善相关制度和法规, 最终在全国推广“倒按揭”业务。

1.2 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率较高地区

对于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率较高地区, 当前的主要矛盾是住房公积金不能满足所有缴存人的个人住房贷款需求。因此, 其提高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增值收益的工作重点是不断扩充贷款资金来源:

1.2.1 开展住房公积金中心间有偿拆借

目前, 各地的住房公积金实行分块管理, 公积金管理中心之间的横向贷款交易成本较高, 容易出现贷款纠纷。因此, 可借鉴银行间同业拆借的做法, 建立规范的交易制度和组织体系, 构建住房公积金中心之间资金有偿拆借平台。由建设部等相关职能部门建立全国统一的拆借信息系统并负责拆借业务的监管, 住房公积金中心以交易会员身份进入拆借系统从事拆借业务;拆借系统同时与承担住房公积金业务的商业银行系统联网, 实现拆借资金的实时划转结算;严格限定拆入资金只能用于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限定个贷率达到一定比例的公积金中心才能进行拆入业务, 以保证拆借资金的安全;由人民银行制定拆借利率, 原则上介于同期国债利率和住房公积金个贷利率之间。

1.2.2 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证券化

与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相比, 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质量高、收益率低。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证券化可以使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分散发放个人住房抵押贷款风险、提高资产质量、扩大资金来源, 有利于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抵押贷款业务的进一步开展。

2 住房公积金国债投资优化

国债投资是住房公积金保值增值的重要方式, 可以通过证券交易所市场和银行间债券市场进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国债购买量较大, 安全是第一位的, 而以委托理财、全权委托、非实名制、国债买卖等方式在证券交易所市场上进行国债投资存在诸多风险, 使住房公积金的安全受到威胁。因此, 应限定住房公积金只能在银行间债券市场进行国债投资, 获取利率收益;严禁住房公积金在证券交易所市场进行国债投资, 获取国债差价收益。

住房公积金在银行间债券市场进行国债投资仍然需要解决身份受限、券种受限、时间受限等问题, 才能在保证住房公积金安全的同时, 提高其国债投资收益。

2.1 提升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市场地位

目前,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银行间债券市场进行国债投资开设的是丙类帐户, 无法直接进入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公司的簿记系统, 只能通过开设甲类账户的商业银行, 以结算代理业务进行国债的购买和查询, 导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国债购买中非常被动, 住房公积金国债投资保值增值的压力非常大。因此, 必须确立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银行间债券市场中的国债投资主体地位, 才能避免由于市场地位和信息不对称造成住房公积金国债投资损失和收益率低。

住房公积金监管部门可以为全国上万亿元公积金建立一个运作平台, 允许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开设甲类账户。此外, 也可由住房公积金监管部门与债券市场主管部门共同确定几家规模较大、实力雄厚、管理规范的金融机构, 承办住房公积金国债投资业务, 限定各公积金管理中心只能在规定的范围内操作。

2.2 优化国债投资结构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资金运用的要求是在保值的基础上扩大增值能力, 建立起稳定的债券资产结构非常必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国债投资过程中, 应配备专业人员对国债的期限结构、利率结构和品种结构等进行深入的研究和评估, 从安全性、流动性及交易成本角度出发, 科学、合理地配置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国债投资。

目前, 住房公积金国债投资券种受限。中央银行票据具有利率高、收益大、购赎灵活、流动性强、安全性好等优势, 从政策上将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国债投资范围, 增加住房公积金在银行间债券市场上国债投资的品种, 便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根据自身对流动性、收益性的要求, 优化国债投资结构。

3 住房公积金银行存款优化

中国人民银行为促使公积金管理中心加强个贷工作所设置的制度安排, 使住房公积金银行存款普遍存在严重的“利率倒挂”问题。住房公积金体制的一些原因也对住房公积金银行存款产生了不利影响。如商业银行会设法保住住房公积金这一大笔优质存款, 导致住房公积金资金的流动性较差。

“利率倒挂”和流动性问题给住房公积金银行存款带来的巨大保值增值压力, 除了寻求更有效的保值增值途径之外, 还应该从住房公积金银行存款的操作层面和制度层面加以应对。

在操作层面,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科学预测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贷款等资金进出数额, 在保证提取和贷款的前提下, 通过与商业银行签订协议, 将不同时段的闲置资金部分转存为定期存款, 执行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一般定期存款利率。

在制度层面, 一方面把银行支付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存款利率调高到一般利率, 缓解住房公积金银行存款“利率倒挂”问题;另一方面, 应研究、制定归集业务费的标准, 保证商业银行参与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的积极性。

4 结语

在对住房公积金发放个人住房贷款、投资国债以及银行存款进行优化的基础上,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还应预测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贷款额度, 将剩余资金在各种期限银行存款和国债投资方式中进行科学分配, 建立考虑各种实际情况约束的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规划模型, 通过求解模型得到使沉淀资金收益最大化的资金合理分配结构, 从而科学地获取住房公积金的最大增值收益。

摘要:由于政策和实践的局限,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的个人住房贷款、国债投资和银行存款三种实现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的途径存在着各种问题, 需要改进和优化, 以实现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的最大化。

关键词: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个人住房贷款优化,国债投资优化,银行储蓄优化

参考文献

[1]孙小婷.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内部资金融通管理的探讨.知识经济, 2008.6.

[2]张昊、冯长春、宋祥来.住房公积金投资组合研究.城市发展研究, 2010.1.

公积金增值收益该归谁 第2篇

毕业10年后的一次大学同学聚会让纪宇(化名)有些郁闷。同样奋斗在北京,在私人培训机构任职的纪宇,月公积金缴存总额约600元,仅是在外资药企工作的同学的1/8,相当于在银行工作的同学的1/15。“不晒不知道,差别真不小,人家公积金比我月收入还多,收入差距能不大吗?”

作为个人收入的一部分,住房公积金缴存差距大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焦点。目前,尚有大量私营企业低收入职工未加入缴存行列,且不同行业间的实际缴存差距也较大。早在2006年审计署首次对住房公积金进行全国性专项审计时就发现,10%缴存额高的人员平均月缴存1572元,10%缴存额低的人员平均月缴存54元,前者是后者的29倍。

在纪宇看来,与个人收入一样,公积金有高有低本无可厚非,但垄断行业职工不该享有过高的隐性福利。“私企老板愿意掏自己的钱给员工涨福利,咱管不着,可是那些烟草、银行、电网的国企职工是否该有个限度?”

纪宇的质疑并非空穴来风。2013年,吉林烟草工业有限责任公司高层管理人员缴存公积金是当地普通居民月收入的7倍,就引发舆论哗然。吉林省城镇常住居民的月均收入不足2000元,而吉林烟草公司5位高管被查出每月公积金逾1.4万元,共超额缴纳公积金233.83万元。2014年湖北省人大城环委公布的《湖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情况》调研报告也显示,不同行业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差别较大,其中荆门市电力、石化、烟草、金融等行业与旅店、餐饮、劳务等行业的个人月均缴存额度,最大相差87倍。

存款利率过低,百姓个人资产每天都在缩水

除了缴存差距大,公积金存款利率过低也广为诟病。“我的公积金在银行都存8年了,可只能按活期或3个月定存给我利息。我的钱不让随便取,又只给这么低的利息,一直这么贬值太不合理了。”从事贸易工作的冯先生坦言,因为没有购房和装修,自己在银行的公积金已存到20多万元,2013年拿到的利息不足一年期银行理财的一半。“现在全社会都缺钱,我的钱又不出银行,提高点利息有这么难吗?”

有冯先生这样疑惑的公积金缴存者,不在少数。截至2014年8月,全国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1.07亿人,有3000多万人借助公积金贷款“住有所居”,多数职工的公积金只能躺在银行里。根据公积金现行规定,职工个人账户按活期和3个月定期存款利率计息,过去10年,公积金加权平均存款利率仅约2.15%,而同期年均CPI增幅约2.6%。公积金存款利率长期跑不赢物价涨幅,就意味着百姓个人资产每天都在缩水。

地方政府攥劝筹码,职工难享资金增值收益

蛋糕切得不均与到手的蛋糕变小,看起来是两件事,却都指向了公积金管理制度的核心矛盾,即公积金增值收益究竟归谁。

我国现行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住房公积金属于缴存职工个人所有,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作,增值收益应当存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受委托银行开立的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专户,增值收益用于建立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准备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管理费用和建设城市廉租住房的补充资金。换言之,公积金是缴存职工个人的,但增值收益都归地方政府。

这种制度定位导致职工缴存权利和义务严重脱节。目前,住房公积金增值主要用作廉租房建设。但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抽样调查,只有2%的缴存职工承租廉租房。这意味着,绝大部分缴存职工只有缴存义务,难以享受增值收益,只能拿到银行活期或3个月储蓄的利息。而在一些城市,公积金反成了地方政府的“小金库”,非法腾挪、使用的案例并不鲜见。

与地方政府资金规模密切相关的制度功能,又加剧了公积金缴存比例差距拉大为使增值收益最大化和利用公积金作为获取银行贷款的筹码,地方政府突破缴存“上限”的冲动强烈,有的城市甚至把扩大公积金归集额度作为工作目标。有的城市则把提高缴存比例和缴存上限作为对特定行业的政策优惠手段,使公积金变为城市“招商引资”的手段。

明确权属提高收益,打造职工“政策性住房银行”

要破解公积金改革的种种难题,首先要明确公积金增值收益的产权归属。上海财经大学不动产研究所执行所长、博士生导师陈杰表示,按住房公积金的私有属性,公积金净收益应反馈给缴存职工。应尽快修订《条例》,明确公积金增值归缴存职工所有,用于保障缴存人的基本住房需求,不再上缴地方财政,从而打消地方政府提高缴存上限、扩大缴存额度的冲动,提高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吸引力。

“增值收益可以通过贷款或购买债券形式支持保障房,但不能是无偿形式,利率不应低于银行同期存款利率。返回增值收益应按缴存份额以分红形式计入个人账户,滚动积累,直到销户提龋。”陈杰说。

要改善目前公积金“存着不划算、用来真麻烦”的窘境,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是基本条件。“如果大部分资金闲置,没有增值收益,提高存款利率是不现实的。”陈杰说。

由于各城市公积金使用率不均衡,又不能跨区调剂,公积金常常是在城市内“自体循环”,全国公积金结余资金也面临贬值压力。业内专家指出,如果将各设区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部分结余资金集中起来,统一运作,收益率有望达到5%至6%,比各地公积金中心分别运作平均提高2个百分点。全国约1万亿元的结余资金,每年可以增加200亿元增值收益,增值收益率可以增一倍。

“有条件的地方也可以考虑,将公积金存款利率提高到6个月定期存款的水平,形成刚性机制,倒逼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高资金使用率。”陈杰说。

从长远看,作为解决职工基本住房问题的保障资金,要让住房公积金在满足职工住房消费上发挥更积极的作用,还需要更彻底的制度改革。清华大学房地产研究所所长刘洪玉介绍,我国住房消费越来越依赖住房金融体系提供的个人住房抵押贷款服务,但商业性住房金融服务并不能承担起这一任务,需要发展政策性住房金融服務,对城镇居民首次购房等基本住房需求提供金融支持。

“从我们最近10多年的跟踪研究看,以住房公积金体系为基础,建立我国面向住房消费端的政策性住房金融体系,是一个最值得期待的住房公积金制度改革与创新的方向。”刘洪玉说。

完善制度强化监管,提高公积金分配的公平性

如果说,明确增值收益产权归属是制度基础,那么,修订《条例》,强化和细化监管职能,将为公积金分配更公平提供法律保障。

2005年建设部等三部门发布的《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规定,单位和职工缴存比例原则上不高于12%。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基数,原则上不应超过职工工作地所在设区城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倍或3倍。不过,由于这一政策只是不具有法律强制力的“原则性意见”,长期以来,其所设的“上限”,并未成为“高压线”,被垄断行业屡屡突破。

陈杰建议,尽快修订《条例》,从法律上赋予住房公积金监管部门更强有力的监管职能。“对突破上限的超额缴存视同为逃税漏税行为,由住房公积金监管部门进行警告、禁止,由税务部门依法进行追缴和处罚。”

强化监管、缩小差距,并不意味着公积金的管理就该“一刀切”。刘洪玉建议,修订后的《条例》应体现分类管理的思路。对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要严格执行“限高”政策;对混合所有制等其他类型的企业或机构,要严格执行“保低”政策,弹性执行“限高”政策,比如可以不控制缴存额或比例上限,但要控制享受政府政策支持或税收减免优惠的缴存额上限。

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问题研究 第3篇

一、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概述

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是指住房公积金形成的业务收入与业务支出之间的差额, 此差额形成了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住房公积金形成的业务收入主要是指利息收入, 包括公积金存款利息收入、委托贷款形成的利息收入、国债利息收入和其他收入。住房公积金形成的业务支出主要是指利息支出和手续费支出。不难看出, 在住房公积金的收入和支出中, 利息收入和支出是其主要的组成的部分。

二、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问题

(一) 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准备金提取存在问题

我国贷款风险准备金的提取方法包括准备金比例不低于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的60%核定和不低于年度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的1%核定, 各个省市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可以自行选择合适的方法提取风险准备金。但是两种方法的使得准备金金额上有较大差异, 通过计算可得, 选用不同的计提方法会在较大程度上影响廉租住房建设的补充资金。如果过多地提取风险准备金, 就有可能占用廉租房建设补充资金, 如果提取过少又不能起到的风险覆盖的作用。

(二) 公积金管理中心管理费用存在的问题

按照规定, 公积金管理中心管理费用的划拨首先应该根据规定测算上报给同级财政部门审核批准后, 公积金中心才能提取公积金增值收益上交给财政, 最后由财政部门根据使用进度划拨给公积金管理中心。同时还规定, 公积金的管理费用制定预算时的费用可以略高于国家规定的事业单位的费用标准。因为略高于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不容易把握, 没有统一的衡量标准, 最终导致管理费用出现宽严不一致的情况, 进而会影响到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的累积。

(三) 住房公积金机构设置尚不足

目前关于住房公积金的各类重大决策主要是由管理委员会决定, 公积金管理中心只是负责执行管委会下达的决策以及贷款的发放。管委会因为是决策的主体, 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公积金管理中心没有承担风险的责任以及能力, 因为管理中心是不盈利的, 没有多余的资金承担风险。由此可见, 现有的公积金机构设置并不合理, 责任不明确是主要问题, 不能有效管理和分配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

三、完善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机制对策

(一) 统一标准分配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

统一标准包括统一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准备金计提以及管理费用两个方面的标准。统一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准备金计提标准是为了更好地防范贷款风险, 加强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的管理。公积金贷款风险准备金的计提可以参考商业贷款风险准备金的计提方法, 公积金贷款风险准备金可以采用不需逐年累积且根据贷款余额固定比例计提, 保证金额是根据贷款余额的变化而变化的。针对管理费用的计提标准, 我国相关条例中没有做出明确的规定, 造成我国各个地方管理费用的计提有着较大的差别, 激励机制不完善。统一标准的管理费用务必要做到严格控制费用的支出, 由财政部门根据事业单位核准管理费用, 采取奖励的方法, 将员工工资与绩效挂钩, 最大限度地调动员工积极性, 促进我国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问题有效解决。

(二) 针对低收入群体建立专项补贴

我国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在满足了贷款风险准备金计提后, 增值收益余额还应该分配给专项补贴, 不应该全部用于目前饱受争议的廉租房建设补充资金。如果廉租房建设补充资金完全依靠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补充, 纯属拆东墙补西墙的做法, 不能解决根本问题, 因此它可以依靠中央的财政补贴或者是地方政府的筹集。利用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建立专项补贴, 不仅可以将其用作固定收入人群住房公积金贷款利息补贴, 还可以用于住房租金补贴。与廉租房建设补充资金补充, 专项补贴可以加强住房公积金互助性的特点, 是比较科学合理的做法。增值收益的未分配部分应该全部归属于待分配的增值收益账户, 如此一来, 不仅可以弥补以前年度的亏损, 还能将这部分资金灵活运用, 使得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增多。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余额增大可以保证低收入群体, 充分体现分配过程中的公平公正。

(三) 加强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监督保障机制的建立

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监督保证机制的建立很大程度上依赖于立法保障机制。当前, 我国关于住房公积金的法律规章制度较散乱, 没有系统化体制化, 甚至出现了法律法规之间相互矛盾, 阻碍住房公积金监督保障机制的健康发展, 因此, 完善立法是目前监督保障机制建立亟需解决的问题。提高立法效率层次是基础, 将其上升为法律制度, 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立法, 同时还要理顺地方政府运用的法规。将法律内容具体化, 对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依法进行归集、整理、提取以及贷款等业务。建立完善的法律体制有利于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监督保障机制的建立, 使得住房资金的管理得到明确, 保证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高效, 规范的运行。

四、结语

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问题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 增值收益如何分配才能保证科学合理是目前争论的主要焦点, 统一标准, 构建监督保障机制是解决增值收益问题的当务之急。进一步细化和完善住房公积金政策, 合理分配增值收益使得我国低收入群体拥有住房, 最大限度地通过公积金增收收益解决我国人民的住房问题, 也是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不懈追求的目标。

参考文献

[1]林憧, 柳鹏, 阚燕.完善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机制对策思考[J].当代经济, 2010 (07) .

[2]马正功, 薛积亮.新形势下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问题的思考[J].调查研究, 2012 (03) .

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 第4篇

一、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的含义

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指的是住房公积金形成过程中业务收入和业务支出之间产生的差额, 这部分差额就叫做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而住房公积金形成的业务收入主要指的利息收入, 包含公积金存款利息收入和委托贷款形成的利息收入两部分, 还有少部分的国债利息收入;业务支出包含利息支出和手续费。由此我们能够容易的看出利息无论是在收入方面还是在支出方面, 都是重要的组成成分。

二、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使用现状

根据目前我国相关条例的规定, 目前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主要用在了以下三个方面, 分别是:贷款风险准备金、管理费用和城市廉租房建设补充资金。近几年由于经济的快速发展, 原有的住房公积金制度已经不能适应当前的发展节奏, 在各方面都暴露出一些问题, 导致住房公积金的发展停滞不前, 具体的问题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 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准备金提取过程存在问题

在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准备金提取方法上有两种方式, 一种是准备金的比例按不低于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的60%提取, 另一种是按不低于年度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的1%计提, 每个地区都可以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选择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的方式。按道理采用的方式不同, 目的应该是相同的, 但是在实施的过程中发现这两种方法提取出来的准备金数额上存在较大的差异。有专业人士进行过统计, 采用不同的提款方式会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廉租住房建设的补充资金。如果提取的风险保证金超出范围, 就会过多的占用城市廉租房建设补充资金, 而提取数量过少又不能将风险降到最低, 这二者的矛盾充分显示出目前我国的住房公积金制度存在很大的漏洞。

(二)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管理费用存在问题

国家在管理费用标准的制定方面的政策上是预算标准可以稍微高于事业单位的费用标准, 但是缺乏具体的实施细则, 在具体的施行过程中各地财政部门对于稍微高于这个词语的理解不同, 很容易造成费用管理标准不同, 宽松严谨程度不同, 因此各中心提取的管理费用差异巨大。

(三) 城市廉租房建设补充资金存在问题

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在上述两种方式分配完后, 剩下的余额将作为城市廉租房建设补充资金使用, 上交给财政部门, 这一项内容在当前住房公积金使用过程中受到的争议最大。很多从事住房公积金管理方面的人士认为住房建设补充资金是住房公积金缴存人的公积金产生的, 它的所有权人应该是全体住房公积金缴存人, 而交给财政部门和我国的物权法等相关法律的有关内容产生分歧, 不能体现出住房公积金具有的保障性、互助性、长期性的原则。

三、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优化的对策

(一) 对贷款风险准备金提取的对策和建议

首先, 国家应修订现有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明确贷款风险准备的提取标准, 从风险防控的角度考虑, 对于上年末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率高于85%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应按照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的60%提取, 反之可以按照上年度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的1%提取。其次, 对于贷款的核销问题要出台管理条例, 杜绝呆账的产生。核销过程要经过严格的审核审批, 审核条件应严谨并且具有可操作性, 核销程序要做到环环相扣, 相互制约, 减少舞弊事件的发生。贷款核销以后,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保持对贷款的追索权利。最后, 住房公积金监管部门要规定公积金管理中心定时提供贷款核销情况统计表和准备金提取情况表, 可以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的方式核查准备金的提取, 评估准备金的充足率。

(二) 对管理费用的提取对策和建议

国家在管理费用标准的制定方面的政策是预算标准略高于事业单位的费用标准, 但由于缺乏具体的实施细则, 一些地方的财政部门在核定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管理经费总额时, 基本上是按照国家规定的事业单位费用标准核定。鉴于住房公积金行业的特殊性, 从有利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长远发展出发, 应修改现行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明确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管理费用的标准应高于国家规定的事业单位费用标准, 同时建立相应的考核激励机制, 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业绩考核相挂钩。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人员劳资福利标准应由同级人社部门按公益二类事业单位的管理办法审定, 管理费用标准由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并报经同级人大批准。同时应建立奖励机制, 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奖励资金总额按其上年度增值收益的一定比例 (建议为5%) 提取。

(三) 对城市廉租房建设补充资金的对策和建议

住房公积金很大的一个特点就是互助性, 它通过对余额的调剂, 能够解决很多缴存职工购房困难的问题。当前的政策是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属于财政, 在现有政策暂时无法改变的情况下, 如何在从增值收益提取城市廉租房建设补充资金的同时不影响缴存人的切身利益, 成了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注的焦点。例如上海市政府将城市廉租房补充资金用于廉租房收储, 收储社会闲房作为廉租房, 大大能够改善贫困家庭人员的住房条件, 是在城市廉租房建设补充资金利用中较为成功的一步。租金收入属于政府性基金收入, 必须按规定及时足额缴入国库, 支出通过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 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租金收入专项用于廉租住房 (公租房) 和非住宅的维护、管理以及人员工作经费 (含临时工工资) 等支出。其他省市完全可以在这一做法上适当改进, 结合自己地区的需求实现补充资金的最大化利用。

四、如何优化增值收益配置

目前我国的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按三项配置分配, 即: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提取管理中心的管理费用、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该模式已实施近二十年, 随着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 这一模式渐渐显现出弊端, 所受争议较大, 社会上对修订增值收益分配方式的呼声渐高,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起草了《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修订送审稿) 》, 并由国务院法制办于2015年11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其中第三十一条提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增值收益存入专户, 提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经费后, 全部用于建立住房公积金风险准备金。但笔者认为并不妥当, 主要是这样的分配方式容易造成提取的风险准备金过高, 并不能提高增值收益的利用率, 容易造成资金的沉淀, 大额资金沉睡在账户里, 不能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 这与当前国务院盘活财政存量资金的精神也不相符。目前最好的方式是增加更多分配项目, 下面将对此展开论述。

(一) 为中低收入的缴存人提供贴息贷款

目前在增值收益的分配过程中对, 缴存人并不享有增值收益, 对缴存人而言并不公平, 为了增加公平性, 满足低收入者的购房需求, 可以将增值收益的一部分拿出来为低收入缴存职工提供贴息贷款, 对于符合城市低收入标准的缴存职工在购房时, 住房公积金对其提供贴息贷款 (职工购房地贷款只用偿还本金, 利息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有了这一政策支持, 这部分有贷款购房意向的低收入公积金缴存职工就能极大地缓解购房压力。

(二) 为住房公积金缴存个人账户分红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成立多年, 在实际运作过程中有些年份的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超出预期, 针对这种情况, 政府可以考虑让广大缴存职工也享受到这一成果, 具体的做法是每年的按上述四种分配方式分配完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后, 余额作为住房公积金的分红, 比例按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账户余额占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的百分比确定, 将分红所得直接打到缴存人的个人账户。

摘要:笔者将从实际情况出发, 结合我国目前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的现状, 提出在分配过程中产生的各项问题, 并提出适当的改进措施, 为我国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发展提供参考和借鉴。

关键词: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

参考文献

[1]伍静瑛, 曾庆荣, 陈晓燕, 叶志锋.柳州市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实现途径优化研究[J].中外企业家, 2013 (06) .

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 第5篇

一、利率调整对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的影响

2007年, 人民银行对存贷款利率进行了6次上调。以天津市为例, 2007年全市住房公积金各月末的平均归集余额261亿元, 各月末平均贷款余额230亿元。按照年初的利率水平, 2007年当年应实现增值收益5.8亿元 (业务收入10.9亿元, 业务支出5.1亿元) 。3月18日存贷款利率调整后, 全年业务收入增加0.1亿元, 全年业务支出增加0.5亿元, 全年增值收益预计为5.4亿元, 减少0.4亿元。同理计算, 5月19日存贷款利率调整后, 全年增值收益预计为5.2亿元, 减少了0.2亿元。7月21日存贷款利率调整后, 全年增值收益预计为5.0亿元, 减少了0.2亿元。8月22日存贷款利率调整后, 全年增值收益预计为4.6亿元, 减少了0.4亿元。9月15日存贷款利率调整后, 全年增值收益预计为4.3亿元, 减少了0.3亿元。12月20日存贷款利率调整后, 全年增值收益预计为3.9亿元, 减少了0.4亿元。经过2007年, 经6次利率上调, 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 按年初时的利率水平计算全年应为5.8亿元, 按年末实际利率仅收益3.9亿元, 减少幅度达33%。

2008年, 人民银行对存贷款利率进行了6次调整, 皆为利率下调。仍以天津市为例, 2008年全市住房公积金各月末的平均归集余额315亿元, 各月末平均贷款余额268亿元。按照2008年初的利率水平, 当年应实现增值收益4.8亿元但经过6次利率下调, 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屡次增加, 按年末时的实际利率全年增值收益8.1亿元, 增加幅度达68%。

从以上结果可以看出, 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变动方向与利率调整变动方向相反, 即利率上升时, 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减少;利率下降时, 增值收益增加。

影响增值收益的因素还有其他方面, 例如贷款发放量和时间集中程度、职工提取资金中结转利息和活期利息的比例等。但是其中最重要的因素是利率。

二、降低利率变动对增值收益影响的对策

1. 对住房公积金结余资金存款采取多种方式运作, 以预防存款利率的倒挂问题。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可采取以下几种方式避免存款利率倒挂带来的收益损失:一是购买定期存款。可将结余资金分散成多笔存入1年期至5年期定期存款。这需要考虑两方面问题。若存入1年期以上的定期存款, 结息资金在存款到期日支付, 当年无法实现结息的利息收入;若存入1年期定期存款, 在升息期间亦无法完全规避利率倒挂的风险, 也会造成一定程度的利息损失。例如2007年初存入1年期定期存款年利率2.52%, 在年末结息时还是低于给职工的结转存款利率3.33%。因此, 应依据实际情况分别存入1年期和1年期以上定期存款, 灵活掌握。二是按照政策规定购买国债。《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保证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的前提下, 可以将住房公积金用于购买国债。”国债的收益率与利率的调整方向一般是相反的, 即利率上升期间, 国债的收益一般下降, 利率下降期间, 国债的收益反而上涨, 正好弥补了利率变动的风险。

2. 进行利率敏感性分析, 实行缺口管理法。

住房公积金增值型内部审计研究 第6篇

一、住房公积金增值型内部审计管理模式

增值型内部审计是内部审计理论和实践发展的新阶段,是传统内部审计的一种创新与延伸,是在保留了传统审计优势基础上的改进,住房公积金增值型内部审计在住房公积金价值链流转过程中产生和发展,公积金中心内部控制、风险管理及法人治理三大管理工具相互作用,共同影响和作用于住房公积金内部审计和公积金中心的资金价值链运作,受三大管理工具影响的内部审计在价值链的循环周转过程中,形成住房公积金增值型内部审计。住房公积金增值型内部审计可以通过保护资金资产、减少风险、降低自身审计成本、提出有价值的建议、增加收益机会等活动来为公积金中心增加价值,而价值的增加不仅体现为公积金中心资金收益的增加和资金规模的扩大,还体现在社会公众服务内容的增加、中心服务质量的提升、社会贡献度的增加、以及社会影响力的扩大上。

住房公积金增值型内部审计管理模式是公积金中心以提高机构的运作效率和增加机构的价值为目的,利用内部审计特殊的地位、资源和方法,在提高自身效率的同时,向服务对象提供在变化的新环境下不断实现增值的新型内部审计管理模式。与其他内部审计管理模式相比,增值型内部审计管理模式直接从公积金中心价值链角度出发,通过为中心提供各种增值服务来增加中心价值,更加直观体现了住房公积金内部审计的功能作用和审计工作目标方向,导向作用更加明显、功能定位更为合理。

二、当前住房公积金内部审计存在的问题

(一)内部审计增值作用不突出

目前公积金中心内部审计还没有与中心价值链管理做到有效衔接,多数内部审计人员还不具备价值链管理思想,在中心价值链链条中的各项业务内容不区分是否能产生价值增值效果,审计的侧重点不突出,往往导致了中心有限的内部审计资源被部分不能增加组织价值的项目占用;内部审计部门未能认真审视内部审计价值链的基础内容和运行规律,对自身业务价值链研究不深,对自身业务价值链未做到有效管理,具体表现为:一是内部审计通过检查却不能发现应该查出的风险问题,或虽能发现问题却不能按规定揭露、评价、问责,导致内审工作对中心全局产生了“负价值”;二是内部审计虽能检查、揭示、评价具有一定风险的问题,但不能实施到位且有效的整改和责任追究,进而风险继续向扩大化方向发展;三是内部审计仅局限于低层次覆盖、非重要性业务稽核、事后性“查错纠弊”,而不能对重点被审计事项的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进行有效的动态风险监控,无法在较高层次和较大区域内产生系统性影响。

(二)内部审计未能有效开展风险治理工作

当前多数公积金中心风险治理工作还未常态化的开展起来,内部审计部门在中心风险治理中的作用不突出,具体表现在:一是多数中心没有牵头部门具体责任风险管理,缺乏一种与中心整体状况相适应并指导中心进行风险管理的系统框架,中心在事件发生前预测风险、事件发生时应对风险、事件发生后评估与监控风险的处理能力较弱;二是内部审计部门未意识到,通过强化控制来提高控制效率和效果的同时,而应将更多的注意力转向规避风险、转移风险和控制风险,通过风险管理的有效性来提高中心整体管理效率和效果;三是中心内部审计范围过窄,审计效率不高,难以实现对风险的管理、控制和治理过程进行全面综合评价,落后的风险管理方法无法恰当地预测风险、识别风险、评估和应对风险;四是内部审计未能有效促进内部控制机制的不断完善,内部审计部门没有对中心内部控制管理的深层次问题进行彻底的排查、内控流程彻底的梳理分析,无法提出高效的管理建议,在风险治理上显得能力较弱。

(三)内部审计服务层次不高

当前住房公积金内部审计服务服务层次不高,具体表现为:一是内部审计服务面开展较狭窄,内部审计部门(或称稽核部门),在如何防范公积金提取风险、公积金贷款风险、财务风险、资金风险以及前台服务风险,如何降低成本,如何加强前台管理和资金管理,如何规范业务流程,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问题方面,未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内部审计部门并不了解被审计部门真正需要什么样的服务,主动服务意识不够强烈,对内部审计具有的增值服务功能未做深入挖掘,无法为不同客户群体提供形式多样、内容多样的服务产品;未能与服务对象一起做深入调查研究,提出的改进建议实效作用也不明显。二是内部审计技术和工作方法滞后,内部审计未能实现对中心运营管理各个方面和环节的审计全覆盖,在开展和实施对绩效审计、内部控制评价、项目风险管理审计、信息系统审计等工作方面还有一定差距。

(四)内部审计质量控制体系不健全

公积金中心内部审计部门人员配备不齐,内审工作服务内容开展单一,工作质量需要提高,具体表现为:一是审计质量责任制度不健全,在实际工作中,有时责任主体不明确,有时责任追究制度没有认真贯彻执行。二是内部审计绩效考核机制不完善,内部审计质量控制缺乏有效的绩效考核机制,无法发挥考评机制的激励导向和持续改进作用,现行考核指标多偏重于确认职能的考查,对咨询职能的考核不足;工作好坏在考核机制上体现不明显,由于内审部门的增值作用不易量化考核评价,内审人员改进工作方式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不高。三是内部审计人员素质亟待提高,基本技能不足,对中心运营管理活动了解不够,识别和判断经营风险的能力较差,缺乏必要的审计能力和技巧,现代化审计技术管理手段掌握的不够,无法适应当前和未来内部审计工作的要求,影响到了内部审计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三、实施住房公积金增值型内部审计模式的有效措施

(一)审计目标服务于中心价值创造

公积金中心内部审计部门的审计目标应定位于为中心创造价值,公积金中心应当从中心内部价值链、产业价值上分析自身条件,利用所控资源,寻找一条适合自身特点和发展的最佳价值链,从价值链各个环节的创新管理上为中心取得发展优势。内部审计要以为中心增加价值为主要目标,在中心价值链的支持活动中,一方面将公积金筹集、公积金支取、公积金贷款、资金核算、公积金执法、客户服务等基本活动纳入自己的评价范围,考察营运的效率和效果;另一方面将价值链辅助活动中的各项经营和资源的管理纳入评价范围,考察管理的效率和效果。日益增长的客户需求要求公积金中心活动的内容与方式应快速适应外部环境的变化,及时地进行调整和应对风险,内部审计部门应将内部控制的管理方向由传统的内部财务控制向中心价值创造领域积极转变,并将审计工作由评价过程扩展到预测环节,更多地参与面向未来的规划与决策工作,对未来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密切关注和高度重视。

(二)落实内部审计创造价值的实现途径

内部审计创造价值的主要来自于两方面,一是通过降低成本来间接创造价值;二是通过提高组织经营运作水平、提升运行效果来直接创造价值。内部审计部门应着力实现以下方面的功能来为中心直接或间接创造价值:一是加强资金成本控制,认真监督和合理控制中心成本费用支出,加强内部控制的有效管理,减少欺诈、失误、管理不善、执行不到位等原因导致的损失和损耗。二是参与风险管理,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内部控制,认真分析和了解中心存在的各种内、外部风险,合理测算中心能够承受的风险水平,关注重要风险点和关键点,降低实施过程中产生的风险;内部审计可以通过对中心风险管理体系、管理过程的及时性和科学性进行评估,找出中间的薄弱环节,为健全风险管理体系提供保障,帮助中心规避可能出现的风险和损失,为中心价值增值提供保证。三是推动改进业务流程,内部审计人员投入更多的精力去研究业务流程、相关策略措施、经营效果、内部资源的开发利用、客户服务等是否存在问题,有无改进的可能。四是做好内部咨询服务,转变工作方式和工作作风,内部审计部门应具备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为中心在运营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积极查找原因、出谋划策,为服务对象提供解决方案;主动排查服务对象业务发展和业务管理中的各种隐患,与服务对象共同研究探讨改进工作的建议;根据中心的发展战略,向相关部门提出前瞻性、建设性的建议。

(三)以风险治理为工作核心

公积金中心内部审计部门要帮助中心管理层做好风险管理与协调工作,从评价各部门内部控制制度入手,在各领域查找管理漏洞,帮助中心管理层识别并防范风险;内审人员可以利用内控治理框架的工具分析和识别关键风险,以及该风险管控措施的适当性,定期形成汇总报告向管理层汇报,以达到为中心内控制度提供合理保证的目的。管理层可借助内部审计,有效监督管理相关风险,制定管理决策;内部审计参与风险管理主要通过评价风险管理的实施和运用程度,在降低、转移或容忍风险等方面为中心管理层提供可行性建议。内部审计部门应设置报警机制,建立风险预警系统,对风险的成因和源头进行控制,阻止风险事件的发生或使发生后的损失降到最低。

(四)促进内部审计的技术革新

公积金中心内部审计部门可以通过关注系统关键点,实施内控审计,内部审计工作应立足对控制系统进行整体思考,以完整连贯的业务流程取代受专业或部门局限的缺陷流程,对整个控制系统进行全覆盖主动控制;内审部门要在管理系统中的各管理环节上建立控制点,点点相连,环环相扣,环环穿行于内部控制的整个保证体系之中。中心审计部门要积极参与中心业务系统需求设计,对中心上线的所有管理部门业务系统防错功能进行整体通盘考虑;要充分利用自身在信息系统中在线运行、就源取值、及时发现审计线索的优势,对系统运行状况进行管理审计,对系统运行环境、使用和维护、内部控制等情况进行有效管理,在审计中不断强化对信息资源的开发整合和利用的广度和深度。

(五)提高内部审计工作的业务质量

公积金中心内部审计部门需要做好以下几点:一是及时分析审计问题,深刻剖析问题存在的原因,属于制度方面的问题,要修改和完善规章制度,堵塞漏洞;属于管理方面的问题,要改进和完善内部管理,提升管理水平;属于业务操作方面的问题,要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建议,规范操作流程。二是建立整改督办制度,内部审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对被审计部门进行定期回访,积极追踪检查审计整改意见的落实情况,对审计整改意见落实不到位的部门,实行重点跟踪督办,增强监督力度。三是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对内部审计中发现的相关责任人的违法违规、未履行或未正确履行职责的问题,要及时制止和纠正,真正落实内部管理责任制。四是建立内部审计绩效评价体系,有效监督和测量内部审计目标实现情况和工作任务完成情况,以平衡计分卡为依据建立战略绩效评价模型结构,以关键绩效指标和目标管理为基本指导思想设计模型结构中每个维度的关键评价指标。五是提升内部审计人员专业胜任能力,转变内部审计人员的角色定位,从监督者逐步向管理控制者和管理参与者转变,将以往起到的“监督”和“复核”作用,扩展到为中心业务管理起到“保证”和“建议”作用;优化配置内审人员,引入竞争机制,提高内部审计人员的能力和素质,不断提升内部审计服务咨询的管理档次,为中心提供出有针对性和实用性强的管理建议。

参考文献

[1]钟哲天.确保企业内部审计增值[J].上海国资, 2007 (6) :52-53.

[2]李凤华.内部管理审计增值功能探微——基于价值链理论视角[J].审计与经济研究, 2007 (1) :31-35.

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 第7篇

1 历史上金融危机后货币政策取向

货币政策工具是指中央银行为调控货币政策中介目标而采取的政策手段。狭义货币政策:指中央银行为实现既定的经济目标 (稳定物价, 促进经济增长, 实现充分就业和平衡国际收支) 运用各种工具调节货币供给和利率, 进而影响宏观经济的方针和措施的总和。广义货币政策:指政府、中央银行和其他有关部门所有有关货币方面的规定和采取的影响金融变量的一切措施 (包括金融体制改革, 也就是规则的改变等) 。两者的不同主要在于后者的政策制定者包括政府及其他有关部门, 它们往往影响金融体制中的外生变量, 改变游戏规则, 如硬性限制信贷规模、信贷方向、开放和开发金融市场。前者则是中央银行在稳定的体制中利用贴现率、准备金率, 公开市场业务达到改变利率和货币供给量的目标。货币政策调节的对象是货币供应量, 即全社会总的购买力, 具体表现为流通中的现金和个人、企事业单位在银行的存款, 而流通中的现金与消费物价水平变动密切相关, 是最活跃的货币, 也一直是中央银行关注和调节的重要目标。

1929年, 资本主义世界发生了一场前所未有、波及全球、毁灭性的经济危机。这场危机改变了人类的历史, 几乎终结了资本主义制度, 并成为第二次世界大战发生的原因。美国股市在1929年9月达到最高点, 10月开始大幅下跌, 此次股市的崩溃是20世纪30年代美国经济萧条的前兆。实际上, 美国经济早在1929年秋天已经开始放缓 (美国国民经济研究局认为经济萧条始于 1929年8月) , 主要是货币紧缩的结果。开始是在1929年10月华尔街股市崩盘, 导致信贷、货币、农业、工业全部瘫痪。它的特点是范围广, 不但美国本土出现问题, 还牵连到英、法、德、日等国, 最后波及全世界, 并且持续时间长达4年, 对工业破坏程度达1/3, 对国际贸易破坏程度达2/3 。1932年罗斯福上台开始实施新政, 即在金融业提高信誉度, 农业政府扶植恢复, 以工代赈, 最核心的是工业——开创了资本主义新的管理模式, 国家干预经济, 也称为国家垄断资本主义, 使美国的经济从低迷中逐步摆脱出来。

10年前, 为应对亚洲金融危机和国内严峻的通缩压力, 我国在实行积极财政政策的同时, 实行稳健的货币政策。2003年以来, 面对经济运行中出现的变化, 稳健的货币政策内涵开始发生变化, 适当地回收流动性和紧缩银根, 到2007年年底, 为抵御通胀压力, 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明确提出了实施从紧的货币政策, 而后又提出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 是货币政策的方向性转变。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宏观经济部研究员张立群解释“适度宽松”意味着在货币供给取向上, 以对资金供给的释放、信贷的放松为基调, 以拉动内需、刺激经济为最终目的。同时, 为灵活有效应对正在蔓延的国际金融危机带来的影响, 保持中国经济平稳较快增长, 央行目前已不再对商业银行信贷规划加以硬约束。

2 利率走势对公积金收益的影响

无论是由哪一种随机性冲击引起的经济周期, 反应最快的都是金融市场, 而利率是货币的价格, 由经济周期引发的货币政策变动最开始的就是利率的波动。公积金的资金成本主要是支付缴存者利息, 人民银行规定按3个月定期存款利率给付上年度公积金余额的利息, 当年新增的归集按活期利率给付利息 (因当年新增归集额仅占极少部分, 本文按3个月定期存款利率测试资金成本) 。

1996年以后, 我国经济增长速度逐步放缓, 为扭转经济的不断下滑, 央行自1996年5月起采取较大幅度降息政策, 至2003年年底共经过8次降息来刺激经济的增长, 而1997年和1998年的亚洲金融危机和国内较大范围的水灾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国民经济的回升。1年期定期存款利率从1996年5月的9.18%下调至2003年的1.98%, 3个月定期存款利率也从1996年5月的4.86%下调至2003年的1.71%, 1年期与3个月的利差由1996年的4.32%缩小到2003年的0.27%, 之后随着经济的回暖利率逐步上调, 两者的利差也逐步加大, 2007年5月19日—2007年12月20日的利差维持在0.99%, 后因美国次贷危机影响, 利差逐步下降。2008年12月23日, 中国人民银行将公积金5年以内和5年以上贷款利率分别下调至3.33%、3.87%, 3个月、6个月、1年、2年、3年、5年定期存款利率分别下调至1.71%、1.98%、2.25%、2.79%、3.33%、3.60%, 1年期存款和3个月存款的利差空间为0.54%。

2.1 贷款利率对收益影响的分析

目前公积金的贷款风险准备金计提比率为1%~2%, 每年支付给缴存者的利息执行的是3个月存款利率2.88%。如果按1%的比率计提贷款风险准备金, 那么5年以内和5年以上贷款的毛收益率分别为0.17%、0.71%;如果按2%的比率计提贷款风险准备金, 那么5年以内和5年以上贷款的毛收益率分别为-0.83%、-0.27%, 即每发一笔贷款, 公积金管理中心要从其他的收益中拿出至少0.27%来弥补贷款损失。从抗风险能力来说, 管理者愿意选择2%的风险准备金计提比率, 但是从资金的增值角度来说, 1%的风险准备金计提比率更符合当前利益要求。

2.2 不同期限存款利率对收益影响的分析

目前, 定期存款1年、2年、3年、5年的毛收益率分别为0.72%、1.26%、1.89%、2.25%, 从资金效益来说, 定存5年是最好的, 如果那样我们将面临严重的现金流问题, 因定期存款必须到期银行才能兑付利息, 而公积金管理中心是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 作为一个管理机构, 必须要考虑三个问题, 其一是管理机构正常运转所需的支出项目, 其二是每年支付给缴存者利息, 其三是上交政府廉租房建设资金。基于以上情况, 在安排银行定期存款时必须要考虑留足1年期存款。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 公积金的资金运作仅限于发放个人住房贷款、购买国债和银行定期存款。贷款从发放的第2年开始产生收益, 但当年新发放的贷款需要用其他的收益来弥补损失;定期存款虽然有利差优势, 但同时带来的现金流问题也不容忽视;购买国债每年可以带来稳定的利息收入现金流, 但“时间跨度长, 收益低”是国债的特点, 比如2010年第22期7年期国债的年收益率仅2.76%, 比2年期定期存款利率还低0.03%。

3 拓宽资金运作的思考

发放个人住房贷款受地方房地产市场影响, 并且上规模之后的贷后管理风险也不容忽视;购买国债利率偏低, 并且审批程序繁多;现实情况是大部分资金沉睡于银行收定期利息;如何在减少风险的情况下拓宽资金的运用渠道多为政府创效益已经刻不容缓的摆在我们面前。我们可以考虑将公积金管理中心以独立的交易身份进入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 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进行资金运作。

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是依托于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 (简称同业中心) 和中央国债登记结算公司 (简称中央登记公司) 的, 包括商业银行、农村信用联社、保险公司、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进行债券买卖和回购的市场, 成立于1997年6月6日。经过近几年的迅速发展, 银行间债券市场目前已成为我国债券市场的主体部分。记账式国债的大部分、政策性金融债券都在该市场发行并上市交易。它具有以下优势:

第一, 有完善的法规体系, 保障了交易成员的安全运行和稳步发展。

第二, 建立以支持场外债券市场发展为主的托管结算体系, 为交易提供安全的平台, 防范市场风险。

第三, 实现了券款对付机制, 建立了便捷有效的场外债券市场结算服务系统。

第四, 有不断完善的信息网络平台, 为市场提供高效的信息支持。

只要我们在债券品种上严格把关, 再从规章制度、交易品种、操作流程上加强风险防范, 完全可以通过银行间债券市场这个资本交易平台, 将一块沉睡的资金激活, 同时又能发挥资金的杠杆效益, 为政府多作贡献。

参考文献

[1]丛诚, 毛正竣.管好我的“私房钱”:住房公积金使用必读[M].上海:东方出版中心, 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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