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产权交易市场研究

2024-06-22

新疆产权交易市场研究(精选6篇)

新疆产权交易市场研究 第1篇

(一) 产权。产权包含三层含义:第一, 是指资产的原始产权, 也就是说资产的所有权, 是受法律保护的经济利益主体对财产的排他性;第二, 是指法人产权, 也就是说法人的财产权, 包括经营权, 经营权就是企业法人对资产所有者给予其资产经营、占有、使用和处分的权利, 是随着法人制度而建立起来的一种权利;第三, 是指股权与债权, 也就是说在实行法人制度以后, 企业对法人的资产具有所有权, 以至于使原始的产权转变为股权或债权。

(二) 产权交易。所谓产权交易, 是指在市场经济主体之间发生的生产要素以及附在生产要素上的各种权利关系的有偿转让行为, 是一种以产权作为商品的市场经营活动。所谓企业产权交易, 是指企业的所有者将资产的所有权和经营权进行有偿转让的一种经济行为, 比如企业的收购、兼并、重组等行为。

(三) 产权交易的功能

1、促进资源合理流动。所谓资源的合理流动, 也就是说使得优质的资源流向更有效率的领域, 没有流动和交易的企业就是一潭死水, 因为这样的企业就没有新的资源的流入, 进而不能进行资源的更新。产权交易是一种高层次的资源优化配置方式, 这样的配置能够使得企业的产权结构更合理, 有利于现代化企业制度的建立和企业资产的增值、保值。

2、提高经营效率。企业通过产权的转移和让渡, 使得不同的企业或者是同行业企业各自获得自己所需要的资源, 进行产权交易就是在产权市场上公开拍挂, 使得需求者和供应者获取自身所需要的资源, 这样大大节省了双方的经济成本, 同时提高了成交的效率。

3、推动经济市场化。财产关系是市场经济最基本的经济关系, 产权交易的形成有利于推动经济改革的广度和深度。随着中国市场经济程度的不断加深, 经济开放要求越来越高, 产权交易的形成可以使得外国投资者加入, 这样不仅有利于外资的引进, 同时还可以促进我国的资本输出。

二、新疆产权交易基本情况

新疆产权交易所是自治区、兵团国资委共同出资管理的企业产权交易“阳光交易”平台, 自2009 年以来, 信息化程度不断加深, 管理体制不断健全。2004 年, 新疆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挂牌成立, 标志着新疆地方产权市场的诞生。2008年, 由自治区国资委控股重组新疆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进一步完善新疆产权交易市场。截至2015 年, 新疆共有9 家产权交易机构 (包括地州级, 如伊犁州和巴州等) 进行产权交易, 涉及实物资产、知识产权、金融资产、矿产权、公房招租、股权托管、质押融资等交易领域。2012~2015 年国有产权交易量为473宗, 单单新疆产权交易所成交金额达77.5 亿元, 涉及总金额达到200 多亿元, 国有产权交易竞价率达24.2%, 增值达4.78 亿元, 虽然新疆产权交易取得了较快的发展, 但是仍存在以下问题:

(一) 市场较为单一。新疆产权交易市场业务范围较为狭窄, 仅仅局限在新疆地区, 再加上新疆经济发展缓慢, 与东部地区的发展还有一定的差距。新疆产权交易主要分布在北疆地区, 北疆地区是新疆经济发展的核心区, 经济发展潜力巨大, 新疆产权交易在北疆地区发展较快。但是, 对于经济发展缓慢的南疆地区来说, 产权交易发展受限于南疆经济发展的因素发展得十分缓慢。这样, 新疆产权交易市场就仅仅受固于新疆地区, 更不用说把范围扩展到西北地区, 乃至全国范围了。

(二) 业务结构较为单一。目前, 新疆地区的产权交易主要以国有产权交易为主, 靠国资项目进场, 业务结构较为单一。在业务拓展上缺乏创新, 如何扩大业务范围, 提高社会化项目进场, 特别是非国有资产业务进场交易, 由传统单一的国有产权交易向新业务领域转变, 从而优化产权交易市场业务结构, 是新疆产权交易市场面临的急需解决的问题。

(三) 尚未形成统一的产权交易市场。自治区尚未形成统一的产权交易市场, 新疆区域辽阔, 南北疆13 个地州, 除了新疆产权交易所以外, 同时还存在着8 家地州产权交易机构。地州交易机构的成立顺应了国有产权进场的要求, 在规范国有产权交易, 推动国有产权有序流转方面发挥着积极作用。但是, 总体上来看, 地州产区产权交易规模较小, 业务开展不充足, 这样不仅限制了地州产权交易的发展和创新, 同时还在很大程度上制约着新疆产权交易整体速度的发展。也就是说, 新疆地州产权交易的分散性在一定程度上扰乱了新疆产权交易发展改革的步伐。由于地州产权交易规模较小, 地方经济发展落后, 信息闭塞, 科技发展滞后, 进而信息化程度相对较低, 从而使得资源被分割, 形成交易成本高的特点。

(四) 信息披露不健全, 监管体制不完善。新疆地处我国内陆, 经济金融信息与我国沿海地区有一定的滞后性, 同时由于新疆发展较为落后, 各地州之间的信息传递具有不对称性。信息不对称也使得交易双方无法及时准确地获取可靠信息资源, 新疆各地州之间、新疆与全国产权交易市场之间的交易活动难以匹配。对于交易企业的信息披露制度, 监管机构没有强有力地规定交易主体按东部沿海地区的交易形式进行信息披露。因此, 产权交易市场仍然存在内幕交易的不良现象, 信息披露制度的缺失是导致这一现象的主要原因。同时, 新疆产权交易市场的监管体制不规范, 新疆产权交易市场缺乏完善的交易监管规范, 从而使得企业之间进行内幕交易、企业与产权交易所之间的不规范, 甚至违法违规现象时有发生, 这在很大程度上扰乱了产权市场的交易秩序。出于利益关系, 产权交易机构往往不是依据各自的实力, 而是权钱关系进行产权交易, 从而使得产权交易机构之间形成恶性竞争的混乱局面, 形成不合法合规的交易行为。如, 没有交易权限的产权交易机构, 在委托人未同意的情况下进行资产的私下交易;部分产权交易机构在受理拍卖业务后, 因不具有拍卖业务资格, 转交给合格的产权交易机构进行违规交易等乱象的出现。

三、新疆产权交易市场发展新策略

(一) 拓展业务范围, 实现“东西”贯通。新疆要立足于自身的区位优势, 努力拓展业务范围。2013 年中央做出建设丝绸之路的战略决策, 新疆作为丝绸之路的核心区和连接中亚的“桥头堡”, 毗邻中亚五国, 应积极进行走出去战略, 与中亚五国开展产权交易业务, 同时利用“五中心”、“三基地”、“一通道”的战略位置, 加快与中亚五国的经济往来, 加快新疆企业在中亚五国的投资, 从而形成以新疆为中心的“中亚板块”产权体系, 加快资本市场的建设, 实现以资本为纽带的联合。这样, 新疆向西可以开拓中亚五国市场, 就大大扩大了新疆产权交易市场的范围;同时, 新疆可以积极利用中央企业19 省援疆计划的优势, 积极与援疆19 省建立产权交易往来, 积极实施“做出去”战略, 也就是说积极与东部相对发达地区建立产权业务往来, 进而实现向东开拓内地市场的新格局。

(二) 建立要素平台, 实现业务多元化。新疆是各种资源较为丰富, 土地、矿产等资源较为丰富, 草原、农林牧业、民族文化产业等特色产业成为新疆产权交易发展的重要基石, 新疆产权交易市场可以利用地域优势, 积极推动自治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矿业权益交易、文化知识产权交易等交易平台。同时, 在丝绸之路视角下, 加强与中亚五国的产权交易往来, 建立符合自治区特点的碳排放权、排污权、水权等交易市场。同时, 在南北疆农村地区搭建农业要素平台, 加强对新疆土地、林权等相关政策的研究, 利用新疆自身的优势开展土地经营、林权、草原权益等农业要素交易业务, 探索建立农村要素产权交易平台。

(三) 统筹全疆, 整体联动。由于新疆特殊的地域性, 不仅仅南北疆发展差异较大, 同时各地州之间也存在较大的差异性。新疆地域辽阔, 各地州之间呈分散性分布, 这样就使得新疆产权交易市场呈现出分散的弊端, 不能有效统筹全疆产权市场, 从而在很大程度上制约着新疆产权交易的发展。所以, 新疆产权交易市场要形成以新疆产权交易所为中心的产权交易圈, 使各地州的产权交易所不仅仅与新疆产权交易所相联动, 同时使新疆各地州产权交易所之间相互连通。这样, 在新疆产权交易所统一带动领导下, 进行统一的发展步伐, 形成新疆统一的产权交易市场。应做到各地州的产权交易市场与新疆产权交易所创新与发展步伐的统一;同时还要做到业务资源的共享机制, 各地州产权交易所之间, 各地州产权交易所与新疆产权交易所之间要建立信息与业务的往来, 使得整个新疆的产权交易市场成为一个整体, 进而达到盘活整个新疆产权交易市场的目的, 形成统筹全疆, 整体联动的效应。

(四) 健全信息披露制度, 完善监管体系。新疆出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促进股权投资类企业发展暂行办法》和《关于规范国有产权转让权属变更有关问题的通知》, 这两个文件不仅仅在信息披露制度方面起到了一定的控制作用, 而且完善产权交易监管体系也起到了较好的引导作用。除此之外, 产权交易市场的监管机构还要加强对信息制度的监管与完善, 进而更好地降低金融制度监管薄弱所带来的市场和系统性风险。新疆政府要根据经济发展环境的改变和市场环境变化的需要, 促进产权交易环境的不断优化, 进而促进信息披露和监管体系的良性发展。在完善监管方面, 自治区要完善相关的条例制度体系, 政府部门要根据经济环境的变化, 尽快修改相关的条例, 明确产权交易的监管监察部门的职责, 规范产权交易转让相关制度。同时, 还要落实自治区产权交易机构监管部门, 加强与财政、纪检、工商、银行等机构的协调统一。最后, 应加快行业协会的筹建工作, 促进加强行业自律。健全自律与约束功能, 发挥监督与协调作用, 更好地促进新疆产权交易顺利发展。

四、结论

产权交易市场是资本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 是推动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 在国家新的经济发展战略下, 新疆作为丝绸之路的核心区和“桥头堡”, 在连接中亚, 开拓欧洲市场方面具有重要的作用。同时, 发展新疆产权交易市场对于新的时代下解决我国经济发展中产能过剩、推动经济改革和产业升级等方面具有重要的作用。发展新疆产权交易市场可以带动东部地区产业的转型升级, 缩小新疆与中东部地区的差距。从国家战略上来看, 通过新疆产权交易市场, 由西部的重要对外门户把中东部地区的产能和资本存量进一步向中亚和欧洲输入, 达到双赢的效果;同时, 从西北地区角度来看, 把新疆打造成西北地区的产权交易中心, 有利于西北地区承接东部产业, 促进中国中、东、西经济的协调发展;从新疆自身角度来看, 发展新疆产权交易市场, 有利于南北疆地区协同发展, 加快南北疆脱贫致富的步伐。因此, 借助国家丝绸之路发展战略, 探讨新疆产权交易发展新策略, 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参考文献

[1]曹和平.中国产权市场发展报告 (2010-2011) .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2012.

[2]贾保文, 宋美华.打造中国资本市场的“产权版”——新疆产权市场发展创新问题研究.北京:中国经济出版社, 2009.

[3]侯晓红.关于构建新疆统一产权市场的思考.现代经济信息, 2012.3.

新疆产权交易市场研究 第2篇

实施推进计划

一、提升知识产权创造能力

(1)开展2011自治区专利奖评选及表彰奖励工作。推荐我区优秀专利项目参加“第十四届中国专利奖”评选。(知识产权局、财政厅、人社厅)

(2)建立科学有效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以下简称:“非遗”)传承机制。选择2~3类“非遗”名录项目,制定代表性传承人认定标准并颁布实施。(文化厅)

(3)启动重大经济科技活动知识产权评议试点工作。开展知识产权专家咨询评估,为科学决策提供参考依据。(发改委、经信委、国资委、财政厅、科技厅、知识产权局)

(4)做好地理标志产品审报。重点做好阿勒泰羊、阿勒泰白斑狗鱼、吐鲁番黑羊、吐鲁番斗鸡、和田羊毛手工地毯、和田管花肉苁蓉等地标产品的审报工作。(质监局)

(5)开展自治区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建设。建立3~4个自治区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并实行整体性保护。(文化厅)

(6)提高企业的科技创新、专利创造能力,推进科技型企业、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和国有工业企业消除“零专利”活动。(科技厅、经信委、国资委、知识产权局)

(7)深入推进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启动第四批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试点工作。(知识产权局、经信委)

(8)继续推进全区政府机关软件正版化工作,在年底前

(19)在自治区“双百”企业中,培育一批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经信委、知识产权局)

(20)做好我区少数民族与他国同一民族共有“非遗”项目的跨国联合“申遗”和保护工作。关注我区人口较少民族“非遗”项目的申报与保护。(文化厅)

(21)加强知识产权服务功能建设。开展全区专利管理、专利代理等机构与各类开发区、科技型企业的知识产权全方位服务。(知识产权局、科技厅)

二、促进知识产权转化运用

(22)扩大高等学校设立知识产权选修课程的范围,印发关于在高等学校开设知识产权相关选修课程的文件,逐步实现选修课程覆盖所有区属本科院校。(教育厅)

(23)大力促进自主知识产权运用。围绕自治区产业发展的重点领域,推动拥有知识产权的创新成果商品化、产业化、市场化;推进一批技术含量高、市场前景好、带动效应强的自主知识产权项目。(发改委、经信委、国资委、财政厅、科技厅、知识产权局)

(24)支持有条件的高校在法学一级学科下设立知识产权专业方向。在高校和青少年中开展形式多样的知识产权宣传普及教育活动。组织高校科研管理人员和研究生教育管理人员的知识产权培训,加强对中小学科技辅导教师的培养与培训。(教育厅、知识产权局)

(25)发挥好国家知识产权培训(新疆)基地作用,办好各类知识产权培训,落实党政领导干部和企事业单位管理者等重点对象的专题培训工作。(知识产权局、教育厅)

(26)开展自治区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试点工作。进行首批自治区中小学知识产权试点工作考核。(教育厅、知识产权局)

(27)扶持文化品牌产业发展。支持我区文化产业通过实施商标战略发展壮大,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民族优秀文化产业品牌,在推荐驰名商标、培育著名商标方面给予优先扶持和全程服务。(工商局)

(28)努力培育“非遗”市场主体。建立3~5个“非遗”生产基地。(文化厅)

(29)积极推进商标权质押融资工作。支持和鼓励企业利用商标权质押融资,促进商标无形资产资本化运作。(工商局、财政厅)

(30)积极推进商标富农工程。指导各地加强农产品商标和地理标志的注册、使用、保护和管理工作。(工商局)

(31)重点抓好国家级和自治区级“非遗”代表性名录项目的宣传工作。陆续编纂出版《西域记忆—新疆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图典》等国家级“非遗”名录项目系列丛书。开展自治区“非遗”代表性传承人、传承班社、传承基地评选命名及整体宣传推介活动;整理出版新疆“非遗”调查报告文集;抓好自治区“非遗”数据库建设工程。(文化厅)

门的沟通协调,为我区企业的区外商标维权工作提供帮助。(工商局)

(47)加强全区“非遗”保护传承制度体系建设。建立自治区三级“非遗”领导协调机构、专家咨询机构和保护工作机构。(文化厅)

(48)进一步做好中东西部知识产权对口合作和知识产权对口援疆工作,年内完成2个省市对口援疆对接工作。(知识产权局)

(49)加强海关执法队伍建设。以海关基层执法队伍为对象,开展知识产权培训,提高执法质量。(海关)

(50)进一步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降低维权成本,提高侵权代价,维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高法)

(51)积极引导区内企业进行 “知识产权备案”,加强对已备案企业的法制宣传与执法保护力度。(海关)

(52)继续做好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工作,大力促进我区国际贸易发展,有效支持我区企业知识产权海外维权工作。(商务厅)

(53)强化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实现海关执法检查规范化、常态化。(海关)

四、政策措施

(54)抓紧完成知识产权战略实施评估指标体系制定工作。(政府发展研究中心、党委政策研究室、知识产权局)

新疆产权交易市场研究 第3篇

一、昌吉州土地产权制度现状分析

产权的定义可以表述为:“产权是一个社会所强调的选择一种经济品的使用的权利”;“产权包括一个人或其他人受益或受损的权利”。农村土地产权是以农地作为载体的各种权利总和,包括农地的所有权、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和让渡权等。其中农地所有权是农地产权的核心。

昌吉回族自治州地处天山北麓两翼,准噶尔盆地南缘的绿洲上,是天山北坡经济带核心区之一,现有农村人口72万,农村劳动力413 195。州域总面积9.39 万平方公里,其中山地占22.7%、绿洲平原占21.7%、沙漠占37.6%、戈壁占18%。有可耕地1 057 万亩(常年播种450 多万亩)、草地9 981 万亩、森林575.7 万亩。近年来,昌吉州农村经济保持了较快发展。昌吉州作为一个粮食及棉花等农作物主产区,每年为新疆地方财政做出巨大贡献,土地管理也执行国家统一的农村耕地政策,即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这种经营模式下,农民自主耕种,种植作物品种随意性较强,没有形成规模效应,经济效益较差。随着近年来城镇化进程的加快进城务工人员数量明显增加,土地无法带来应有的效益,所以土地撂荒现象频现,农民很难从土地中切实得到应有的地权收益,地权不明确成为了制约农民收益提高的重要因素。

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弊端

(一)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无法明确土地的物权属性,农民在农业生产中的短期掠夺式经营行为严重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是在保留集体所有制的基础上实现了农民对土地的直接经营权,是由国家控制同时集体来承受其控制结果的一种制度安排。因此,这种特有的农村土地产权制度必然带来一系列诸如土地权属纠纷、征地补偿费用标准不明确以及补偿费用分配不合理、土地使用权的流转问题及农民得不到土地带来的物权收益的问题。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是特定社会经济条件下的历史选择,这种农业生产组织形式与传统的农业生产组织方式相比具有较大的进步,在改变农村经济格局的同时,奠定了经济发展和后续改革的基础,调动了农业生产者的积极性,为中国特定时期农民脱贫起到了重要作用,推动了农业生产的快速发展。但是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无法满足农民对于土地的物权要求,农民宁愿过度向土地索取而不进行投入,大量使用化肥农药,使得原本肥沃的土地日渐贫瘠、板化、僵化,甚至变成不毛之地后被撂荒,农业本身的可持续性发展被人为割裂,农民在很短的时间内会变成有地的“失地农民”,其长期利益得不到保障,而这一切,很大一部分来源于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带来的土地产权不清晰。

(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带来土地细碎化经营,流转困难

在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之初,在分配土地时,由于土质不同、距离不同,为了公平起见,往往是每一块地各家各户都均分一些,因此出现了农民承包地的“细碎化”现象。改革开放三十年,中国的农业已经由“温饱农业”向现代化大农业发展,很明显,细碎化经营无法形成规模经济,每家每户投入大量的时间劳力,收益却很小,无法实现机械化、信息化、规模化的现代大农业的要求,且细碎化经营导致土地流转困难。尤其在昌吉州这个以粮食为主要农作物的种植区,对于规模种植的要求更加迫切。

(三)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导致土地产权配置混乱,承包经营不稳定

昌吉州现行的农村土地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度,导致承包户的承包经营权缺乏安全性和排他性。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土地的集体所有制具体化为每个生长在这个集体地域的成员都有权分享对土地的使用权利。任何农民,只要他是特定社区中的一员,其对集体土地的享有权就与生俱来不需要支付任何代价。由于社区的范围既可以是静态的社区全体成员,也可以是动态的社区成员,这就使社区边界处于不确定之中,由此而产生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就必然要求社区土地能随着人口的变化而进行周期性的调整。这种要求权就出现了一种矛盾的结果,即中央文件讲要“土地承包期十五、三十年不变”,而大多数地方却又不得不在有限的土地上随人口增减而重新调整和分配土地。《中共中央关于1984 年农村工作的通知》(1984 年1 号文件)提出土地承包期一般在十五年以上。然而,各地的实际操作与此项规定有较大的差异。昌吉州农村土地承包基本是按照人口的变动在不断的调整,即过世老人的土地基本划归给新生儿,出嫁到外村的女性土地收回划归给嫁至本村的媳妇。由于人口的变动较大,这种土地制度导致土地产权配置混乱,承包经营不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制度产生的土地周期性或随意调整致使承包经营权存在不稳定性,造成农民无法对特定地块的地权形成长期而又稳定的预期,不利于激发农民对土地投资的积极性。

三、深化土地产权制度改革,完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

(一)明确土地物权属性,保障农民利益

赋予农村土地承包权以物权的性质,也就是在法律中明确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是一种财产权。所谓农民的土地财产权,是指农民拥有的对土地的使用权、收益权和让渡权。同其他任何产权一样,这种权利不可能是绝对权利,必然要受法律乃至社会习惯的制约。尤其在土地权利方面,各主要国家都有许多法律对土地财产权的实现做了限制。确立土地财产权,要实行农村耕地承包权的物权化、长期化、商品化。物权属性能够给农民带来财产性收入,从根本上解决农民收入过低问题。

(二)建立适合地方经济发展的土地流转机制,妥善安置失地农民

土地使用权流转是指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户将土地经营权(使用权)转让给其他农户或经济组织,即保留承包权,转让使用权。建立由涉农龙头企业带动的大农庄产业集团,实行土地规模化种植,科学化管理,提高土地单产。农民只需要保留自己的土地所有权,将其使用权折合为股本,投入到大农庄集团中,年终享受由此带来的资本性红利。这部分以土地使用权入股的农民可以接受大农庄的聘用,继续在农庄里劳动,也可以进城务工,获取劳务所得。允许农民出卖土地所有权,获取一次性收益,真正离开农村进城务工。对于这部分失地农民,必须妥善安置,劳动保障部门应该出台相应的培训措施,对他们进行职业技能培训,帮助这部分人群迅速掌握在城市中安身立命所需的劳动职业素养,这也是城镇化必然要经历的过程。

(三)大力发展农业合作社,形成规模效益,解决家庭单独经营信息不对称的弊端

在城镇化道路处于还不是很成熟,农村的土地制度变革政策尚未明确的阶段,农村应该着力发展农业合作社,专业合作社是由从事同类产品生产经营的农户、贩销大户、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自愿组织起来,在劳动、技术、资金、信息、购销、加工、储运等环节,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发展的一种运作模式。这种运作模式的特点是上联市场、下联农户,融产供销于一体,能够以其市场信息的优势,去指导和引导农民种什么、养什么,带动农民发展优势产业,通过为农户统一提供种苗、技术等标准化服务,组织农户按照市场需求,有计划、有针对性地种植、养殖;通过商标注册、产品包装和广告宣传,提高商品的附加值,提高商品的知名度和市场占有率。鼓励农民入社,一定程度上实现农村土地规模化种植,科学化管理,入社农民按入社土地面积分享最终的收益。同时也能解决农民由于获取市场信息渠道单一、闭塞,对市场信息把握不准而造成的不必要的损失。

摘要:土地制度作为整个社会经济制度的基础和核心,其变革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社会历史发展进程。伴随生产力水平的不断提高和经济社会的向前发展,土地制度必然不断地发生变革与完善。中国现行的土地管理制度的弊端已经初见端倪,制约了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拟从昌吉州农地制度改革入手,分析土地改革的必要性,提出完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办法,改善土地管理制度给农业发展带来的制约。

新疆产权交易市场研究 第4篇

尊敬的自治区商务厅:

随着世界经济的发展,积极打造大宗商品交易中心是新疆“十二五”时期大力推进国家西部经济发展规划,是新疆建设国际顶级西部陆港和提升经济发展核心竞争力的重要依托,也是落实国家经济发展战略(复兴丝绸之路)和服务新疆建设低碳经济示范区的迫切需要,更是抢抓机遇,趁势而上,进一步增强城市竞争力的必然选择。是促使产业结构转型升级和经济结构优化,成为新疆社会发展中的一个新的经济增长点;开展有序的特色农产品、矿产品、工业品等大宗交易有利于促进新疆资源的合理配置,为资源的后续开发及产业链的深度拓展提供必要的平台、人力、资金支持,实现资源的可持续发展;同时开展有序的大宗商品电子商务有利于吸引外来资金、人才,带动就业,促进区域经济交流、人文交流与合作,大力发展开放型经济。

因此我们拟在新疆自治区商务厅的业务指导下在乌鲁木齐成立新疆伊卓大宗商品交易有限公司,利用公司的人才及管理优势,规范编制出以农产品、矿产品、工业品等的大宗交易为主的交易、交割、仓储、物流、结算的规范服务标准和运作体系,严格按照《国务院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切实防范金融风险的决定》《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的实施意见》自律规范我司的交易行为,求真务实,为西部大开发建设和复兴丝绸之路的战略部署做出应有的努力。

依据商务部《大宗商品交易管理办法》及新疆自治区商务厅相关政策,希望自治区商务厅予以支持批复为盼!

新疆对外贸易知识产权保护问题分析 第5篇

近几年,新疆与周边国家的边境贸易日益频繁,贸易额大幅递增,新疆的许多企业逐步参与到国际竞争中,对外贸易过程中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随之显现。一方面,目前中亚、西亚、南亚各国市场经济体制尚未完全确立,法律法规多变且不健全,政府部门执法随意性较大,企业知识产权意识薄弱,相互之间缺乏了解,商业信息沟通不够通畅,不但制约了双边贸易往来和合作的发展,损害了贸易双方的正当权益,而且常发生贸易摩擦与纠纷,影响到双方。另一方面,新疆企业和政府在对外贸易过程中对知识产权的发展与保护也存在意识薄弱、制度不健全等问题。随着新疆向西开放步伐的加大,对外贸易知识产权保护面临的问题会越来越多。要实现新疆外贸长远发展,必须切实分析,从出口企业和政府两个方面共同努力,逐步完善。

一、从出口企业角度看

(一)新疆出口企业对知识产权的认识和重视不足

近年来,尽管新疆对外贸易发展较快,但新疆的出口生产加工仍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产业配套能力和精深加工转化能力较弱、自主研发创新能力和国际营销水平不足、出口商品结构尚处于较低层次,地产品出口占出口比重增加明显偏低。在这种状况下,新疆大多数出口加工企业对知识产权的认知仍然停留在较为初级的阶段,很多企业在发展壮大的过程中,基本没有对知识产权做科学的规划,更没有完善的知识产权应用和发展体系,而且常常简单将专利等同于技术。很多企业存在“有制造无创新、有创新无产权、有产权无应用、有应用无保护”的现象,一些企业甚至靠仿造和假冒生存。我们知道,经过一个多世纪的发展,发达国家已经形成了较为健全的知识产权发展和保护体系。在这种背景下,新疆企业如果不重视知识产权,在对外贸易过程中必然遭遇挫折与损失,对企业长期发展会极为不利。

(二)新疆出口企业自主品牌少,品牌附加值低,竞争力不强

新疆出口企业起步晚,规模小,基础弱、底子薄。多年来,受经济发展水平和体制机制等因素的制约,新疆出口企业自主创新和发展自主品牌的动力不强,具有强大市场竞争力的名牌产品还比较少,尤其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产品数量更少,更缺乏世界级品牌。2010年,新疆有中国名牌产品18个,而居全国首位的广东拥有中国名牌产品299个。与国内市场相比,创出口品牌投入更大,风险更高,周期更长。据权威机构统计,创立一个世界名牌,至少需要25年时间,仅广告宣传就需要投入约2亿美元。出口企业在创建品牌实践中纷纷感叹“创出口品牌难,创出口名牌更是难上加难”。很多出口企业生产能力强,对外贸易量大,却多年贴牌生产,长期扮演发达国家“制造车间”的角色。

(三)新疆出口企业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意识淡薄,自我保护能力弱

根据《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凡与进出口货物有关并受到我国法律、行政法规保护的商标专用权、著作权、专利权等,均可向海关总署申请备案予以保护。在海关总署申请知识产权备案后,海关有责任主动根据企业备案资料进行查验,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新疆外贸企业大都符合申请保护的条件,但在这方面的意识非常淡薄,现状令人担忧。新疆盛瑞特国际贸易有限公司6厘米宽的塑料踢脚线获得国家专利,公司与哈萨克斯坦一进出口公司签定了销售协议书,并自行生产出口。后来公司客户在哈萨克斯坦市场发现有仿冒产品,并以低于公司的价格在市场上倾销。经多方辗转,查获广州一批侵权货物22吨,总货值近38万元人民币。更有些企业因此声誉受到很大影响,造成客户流失甚至产品退出市场。新疆知名品牌“红山牌”油漆在20世纪90年代末就因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差,频频遭到假冒伪劣产品的侵权而导致信誉度下降被迫退出中亚市场。

新疆出口企业对知识产权备案不重视有着自身的客观原因,一是新疆的出口产品受到假冒产品侵权规模不大,未引起企业的充分重视;二是新疆经济发展比较落后,在国内乃至世界上的驰名商标较少,企业知识产权在对外贸易中的含金量不高,假冒新疆产品出口的相对较少,已备案的企业没有看到立竿见影的效果。虽然通过多种形式的宣传,新疆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在明显增强,如在海关总署备案的从2005年的12个增加到2010年的36个,但备案产品在出口产品中的比例依然很低。此外,新疆企业对海关配合的积极性明显不足,在法定期限内不予回复的比例要高得多。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知识产权备案势必会关系到每一个出口企业的生存与发展,企业要给予应有的重视,否则事到临头才想起保护,必将带来不可估量的损失。

(四)出口加工企业产权意识淡薄,操作不规范,造成侵权

一方面,出口企业在接单生产时操作不规范,产品为贴牌生产,却不注意办理相关合法手续,形成了侵权的违法事实。另一方面,有的外贸公司将订单交付企业生产,却并未得到有效的商标或专利持有人的授权或委托,生产企业也未对此进行审查,直接生产出口,导致违法行为的产生。无论哪种情况,造成侵权后,都不得不将货物销毁,企业损失巨大。近几年,东南沿海地区对制假、造假问题查处力度加大,制假商贩为获取更大的利益,开始由原来的东南沿海的海上运输通道转向西北中亚方向的陆路运输通道。在新疆进出口贸易过程中,出口生产企业被海关查获生产侵权物品时不明所以的事情时有发生。2010年,乌鲁木齐海关在进出境环节立案调查知识产权共58起,查收侵权货物3.78万件,案值220.18万元,同比增长66.2%。这既说明新疆海关在未来知识产权保护中面临更大挑战,也反映了新疆出口企业知识产权意识淡薄,而且目光短浅,为追求短期利益,挺而走险,严重影响企业和新疆对外贸易未来的长远发展。

二、从政府角度看

(一)新疆知识产权保护领域的地方法规立法空白较

多,没有体现出地方立法为地方知识产权保护配套服务的必要性

以著作权方面立法为例,新疆盗版现象不仅严重而且呈公开化,尤其是网络技术的发展更对现有知识产权法律制度乃至整个法律体系产生巨大冲击,以他人商标或商号抢注为域名、将他人的著作放入互联网供公众阅览和下载、擅自将他人发布在互联网上的住处收编成书等问题相当突出,如新疆已发生的“伊力特.COM”域名权纠纷,“传奇”网络著作权纠纷。但却没有一部打击盗版、宣传维护正版的相应地方法规予以支持,在审理时产生了很大难度。尤其让人痛心的是,新疆是民族民间文化遗产的集萃地,而民间文学艺术、表演艺术、传统工艺美术等无形文化遗产的损毁、消失和流失速度正在加快,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在这方面长期缺乏法律上的保障。

此外,新疆知识产权保护的地方立法没有突出地方特色。新疆公民、企业和政府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普遍较弱的情况下,地方立法中所应设立的激励机制没有跟进,或者力度不大,或者相应的配套措施没有跟上,激励机制并没有产生激励效应。以《商标法》为例,新疆商标的申请注册数量和有效注册数量在全国都相对偏低。新疆是个农业区,农业资源丰富,有很多地理标志在商标战略中可以采用,但缺乏这方面的法律规章予以鼓励运用和保护。我国目前对诸多产业及产品技术尚未建立起国家标准体系,但新疆也可以充分利用TBT协议,制定有利于新疆企业发展的技术标准,甚至设置针对国外公司的技术壁垒,保护新疆企业。世贸组织《技术壁垒协议》(TBT)准许各国合理应用技术规章、标准和合格评定程序,以保证进口产品质量和安全。目前新疆重要行业的大型企业(如独山子石化,特变电工等)在政府支持下,推动行业协会制定统一的技术标准,争取摆脱国外专利技术的控制。

(二)知识产权领域多头分散管理,协调机制缺乏,海关缺少知识产权管理预警机制,使新疆企业处于被动地位

知识产权的管理和保护涉及各行各业,贯穿于创造、保护和利用等各个环节,与知识产权有关的管理部门也很多。除了专利,商标和版权的授权、注册和登记管理外,还有许多与知识产权有关的管理工作,如:农业局和林业局负责植物新品种,进出口的知识产权权利涉及海关;环保和农产品与环保局有关;科技局负责科技项目和成果管理;还有卫生局,药品监督管理局和技术监督局等。一方面,企业遇到问题不知道该找谁;另一方面,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因为不了解情况,不能及时参与有关事件的协调和处理,导致企业在遇到一些国际知识产权纠纷时,不能及早引起重视和采取有效措施,延误时机,最终酿成重大损失。此外,目前政府相关主管部门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没有建立起有效的沟通机制,政府部门、中介组织及企业之间也还存在各个层面的信息沟通不畅问题。比如,新疆企业曾就海关部门向国外企业提供国内企业详尽而具体的出口资料的做法提出质疑,凸显了政府相关主管部门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缺乏有效的沟通,在一定程度上致使国内企业处于被动地位。

(三)新疆知识产权保护机制缺乏地域特点,难以保护和促进新疆民族特色产品的发展

新疆知识产权保护相关部门在管理过程中,从法律和专业角度考虑多,对产业竞争和发展的考虑少,更多只是对国家知识产权管理的方法和措施的生硬模仿和实施,有些管理办法和保护标准与实际脱离,未能突出新疆特色,不但不能提高新疆企业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反而可能使企业蒙受更大损失。同时,新疆地理标志的授权宣传还处于被忽视的局面,尽管已拥有一批证明商标,但新疆独特的文化历史和物产优势为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开发利用所提供的巨大发展潜力还远未充分挖掘。例如,独山子地处油田,原油品质优良,可在相关产品加上“独山子”的标记进行保护。再如,新疆有肉苁蓉、新疆紫草、伊贝母、黑种草子、阿魏、一枝蒿、天山雪莲、驱虫斑鸠菊、骆驼蓬、红景天等独有或品质优良的天然植物,如能进行相关的原产地地理标记申请注册,对新疆企业未来在食品及药品开发方面的自我保护和竞争力提升都是意义重大的。

同时,我们还要看到,新疆经济发展包括地区经济的发展,还包括民族特色经济的发展。新疆是少数民族聚居区,有许多民族特色的产品,随着新疆旅游业的发展和外贸出口的增加,知识产权保护问题也被提上历史日程。受历史、文化及经济等因素的影响,新疆的民族手工艺品设计、包装等图案的版权登记数量很少,在新疆发展壮大旅游经济和对外贸易过程中,这些产品很受欢迎,同时也普遍遭遇侵权。现代商标、品牌、专利等知识产权意识在新疆各少数民族中的培养将是一个渐进的过程。今后政府及相关部门应加大宣传、引导和服务力度,充分利用多种知识产权手段来保护新疆众多历史悠久的民族特色产品,更好地将新疆的特色手工艺品推向国际。

(四)海关、工商、质检等知识产权部门未能形成监管合力,口岸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亟待加强

特殊的地缘优势新疆使成为我国西北五省区联合“走西口”和中国对中亚、欧洲贸易的重要窗口之一。再加上广阔的中亚市场需求,给新疆各口岸的经济发展带来了机遇,同时也产生了大量侵害知识产权的行为。侵权假冒商品通过边境口岸充斥中亚、西亚和南亚市场,不仅严重侵害了企业的合法权益,也严重损害了我国商品的国际信誉。加强过境货物尤其是出口商品的监管不仅是海关的职责,也需要工商、国检、质检等执法部门互相配合,形成监管合力,共同打击侵权假冒行为。但是,由于各个部门之间职能归属以及相互地方政府与职能部门之间利益冲突等原因,使得执法中存在发现难、取证难、查处难、执行难的困难。另外,由于侵权案件相当一部分当事人是来自中亚、西亚和南亚国家,与这些国家的海关和执法合作以及沟通困难也给案件的查办造成诸多困难,如当查扣一批侵权物品时,货主始终不露面,为了避免承担更多的责任即使明知货物被扣也不采取任何措施,由此导致只能没收货物结案了之。由于缺乏与中亚,西亚南亚等国家间的联络、对话、合作、交流,无法全面了解掌握中、哈及中亚各国知识产权政策法规和信息,无法为企业提供有利的信息服务。同时,由于尚未建立与这些国家多、双边联合工作机制,也使得与这些国家的知识产权保护合作无法实施。

总之,发展扩大新疆对外贸易,离不开双边和多边知识产权的保护与合作。新疆既要完善贸易服务体系和法制建设以及合作机制建设,也要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更要从新疆自身做起,完善出口企业和政府两个方面的知识产权保护要素,是实施新疆对外贸易知识产权战略的重要内容。

摘要:随着新疆对外贸易的快速发展和不断深入,对外开放的硬、软环境日益改善,对外贸易知识产权保护问题也逐步开始显现端倪。发展扩大新疆对外贸易,离不开双边和多边知识产权的保护与合作。新疆既要完善贸易服务体系和法制建设以及合作机制建设,也要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更要从新疆自身做起,完善出口企业和政府两个方面的知识产权保护要素,从而为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新疆对外贸易知识产权战略打下基础。

关键词:新疆,对外贸易,知识产权保护,政府,出口企业,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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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甘春梅,肖晨.我国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存在的问题与对策[J].科技广场,2007(4)

新疆产权交易市场研究 第6篇

4月26日是世界知识产权日。新疆阿勒泰地区知识产权局联合地、市两级科协、教育局等单位共同开展了以“知识产权在我心中”为主题的地区中学生知识产权文化演讲和以“我是小小发明家”为主题的中学生专利创新设计竞赛决赛活动。地委委员库兰, 地区政协工委副主任金恩斯, 地委副秘书长柳运森, 地区人大工委副秘书长刘光辉, 地、市两级相关单位的领导以及地区12所学校1000多名科技辅导员、学生代表参加了活动全过程。此次活动既为广大师生了解知识产权, 培养探究精神提供了平台, 也为营造良好的创新氛围, 激发中学生创新学习的兴趣和潜能, 促进中学生综合素质的提高起到了推动的作用。

充满希望的领导讲话, 鼓舞着在场的中学生, 为坚定中学生保护创新、投身创新的信心推波助澜。库兰在活动中肯定了相关部门组织学生参加各项创新竞赛活动中取得的好成绩。她表示希望相关部门大力协作继续做好普及知识产权知识, 提高保护知识产权的意识, 培育知识产权文化, 引导社会各界投身知识产权保护, 鼓励中学生参与创新创造等工作, 号召中学生关注生活、关注社会、关注自然, 在观察中发现, 在继承中创新。

声情并茂的演讲, 感染着在场的每一位听众, 为保护知识产权营造了浓浓的氛围。来自5所学校的14名选手通过援引学习中抄袭作文的行为, 生活中深圳唯冠与美国苹果公司的i Pad商标权之争等实例, 告诉听众什么行为是侵犯知识产权;从拒绝盗版助力创新的角度, 告诫听众维护知识产权就是为建设创新型国家保驾护航;从阿勒泰市北屯镇冰花食品厂生产的“涵香奶珍”系列商品、哈巴河县米吉提的“赫然”皮鞋等本土民族特色品牌走出新疆走向世界的案例中, 告诉人们好的创新创造需要在受保护的环境里才能健康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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