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各国的养老保障

2024-09-07

世界各国的养老保障(精选12篇)

世界各国的养老保障 第1篇

1.中国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回顾。世界银行1994年提出了三支柱的养老保障体系。1995年国务院指出“:国家在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保障离退休人员基本生活的同时, 鼓励建立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和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 构建保障方式多层次的养老保险体系。”在此精神指导下, 1995年建立了补充养老保险, 1997年建立了统一的企业职工养老制度, 2004年又建立了企业年金制度。

2.政府对不同人群的责任现状。目前中国养老保障覆盖面按人群来分有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企业职工、农村居民, 分别对应公务员的养老保障、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新型农村养老保险。下面分别按照这三种人群的划分来探讨政府责任现状。首先, 对于覆盖面最大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 政府财政欠账严重, 管理责任不到位。根据2008年的数据, 参加全国统一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有15803.4万人, 对于中国以亿为单位的劳动人口, (1) 覆盖率不到50%。由此可见, 政府在扩面的道路上任重道远。此外对于企业职工的个人账户欠账问题, 政府负有主要责任。在1997年33号文改革后, 各地普遍出现了社会统筹账户挪用个人账户资金的现象, 各地个账空账运行问题严重。政府意识到这个问题后, 2007年开始了做实个人账户的改革, 现在全国只有河北省真正做实了个人账户, 其余省份仍在改革当中。个账的巨额空账映射出政府财政责任的不到位, 在此问题上急需改革。其次, 机关事业单位的公务员和事业编制人员养老制度未纳入统一的养老保险体系, 政府财政压力巨大, 亟待改革。公务员的养老保险由国家财政统一拨款, 待遇也由公务员养老待遇的各项规章制度 (2) 规定, 财政投入占个人待遇比例 (100%) 远远高于企业职工。在事业单位人员养老金 (3) 内部又存在差异, 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人员而言, 财政投入比例高, 同公务员一样, 由事业经费列支, 而差额拨款的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金, 一部分由财政投入, 一部分由单位自己负担。各事业单位因为经营效益的差异造成享受待遇的差异, 导致全国范围内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待遇苦乐不均。甚至有些单位因为退休人员太多、负担率太高而无法支付退休金。因为上述人员的退休待遇支付涉及到当权者的实际利益, 数据不公开, 改革步伐迈不开, 这也是政府对此类人群养老责任存在的一个重要问题。 (4) 最后, 2009年新农保试点以前农村居民没有养老保障, 是政府责任的盲点。2009年以前, 只有最低农村养老救济制度, 没有统一的农民养老保障制度。农民只能依靠传统的家庭保障和土地保障来养老。政府对农村居民养老保障的人均财政投入几乎为零, (5) 责任缺失及其严重。

二、存在原因分析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 老年人养老除了有基本养老保障的需求还有体面养老的需求, 政府满足了公务员体面养老需求, 但是没能满足农村居民的基本养老保障需求, 如2009年之前的农村居民养老人均财政投入几乎可以忽略不计, 相应政府公务人员由财政划拨的退休工资则远远高于一般农民和企业在职职工月收入。政府一方面要为公务员高额的基本养老金埋单, 另一方面又要承受新农保的种种财政压力和企业职工的个人账户欠账, 长此以往, 必然会造成巨额隐性债务。中国公务员养老保障还未纳入整个社会保险体系, 所有的公务员退休金完全由财政支付, 待遇支付和供款机制不对等。

综上所述, 对三类人群责任畸轻畸重、财政蛋糕的分配不均是中国政府责任的核心问题。

三、结论与启示

(一) 多支柱视角下政府的新责任

政府应当着手建立新的多支柱养老体系, 规范商业补充养老保险, 建立长期的养老保险精算体系。参照上文三类人群的划分, 三类人群的需求差异分析如下。第一,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为社会地位较高、专业知识储备量较大, 难免会有较高层次的养老需求, 如果将统一的基本制度强行覆盖这类人群, 显然不能满足他们的需求, 这也与他们工作年限内为社会做出的贡献不对应。第二, 企业职工收入差距大, 养老需求差异也大。企业高管年薪可以是普通白领的数百倍, 养老需求显然不能一概而论。面对越来越多的灵活就业人员, 现有的征收体制很难将所有的灵活就业人员纳入进来, 进而影响覆盖面的扩大。而这部分人收入差距非常大, 养老的需求层次也不可能一样。第三, 农村居民普遍的养老需求层次较低, 基本的养老保险已经能够满足农民老年基本生活。

2005年, 世界银行养老金改革团队对1994年世界银行“三支柱”模式运行进行了概括和总结, 并完整地提出了“五支柱”养老金制度的结构框架。该报告增加了“零支柱”非缴费型的养老金和“四支柱”非正式的家庭内部或代际之间支持 (包括医疗卫生和住房方面的支持) 。

(二) 税费分征筹资方式

政府一方面要加快新农保的试点、事业单位的改革试点, 尽快将公务员纳入统一养老保险体系;另一方面要巩固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既有成果, 不断扩大覆盖面, 做实个人账户, 提高统筹层次, 尽快开征养老保障税。开征养老保障税, 既可以将公务员和事业编制人员纳入统一的养老保险制度, 减轻此类人群的财政责任;又可以在新农保制度统一后将广大农民纳入全国统一制度内, 扩大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覆盖面。综合考虑, 开征养老保障税是多支柱下政府责任改革的必然要求。

开征养老保障税的理论有很多, 但是意见都集中在费改税, 笔者提出了税费分征的新方式。

1. 中国养老保险征管现状。

目前中国养老保险资金筹集既有税务代征模式 (19个省、市) 又有社保征收模式 (12个省、市) , 混乱无序。各个区、县实行征缴方式不同, 严重影响了统筹层次的提高, 阻碍劳动力在全国范围内的流动;社保机构和税务机关相互推诿, 税务机关作为代理人征收养老保险费效率明显低于本身征税的效率, 覆盖面难以扩大。

2. 养老保险资金征管国际借鉴。国际上养老保障税的征缴体制按郑秉文的划分存在以下三种:

表1养老保障税征缴体制三种模式划分表

社保部门税务机关

分征 (Parallel Approach) 征费征税

代征 (Integrated Approach) 征费、征税混征 (Partial Integrated Approach) 征费、征税征税、征费

代征模式政府管理责任明确, 尤其是资金收入管理简便透明度高;中国则是一种非典型的混征模式。

3. 中国税费分征模式。

理顺征缴管理体制, 开征社会保障税, 从规范预算开始规范养老保障资金收支。目前开征养老保障税确实存在很多问题, 但从开征后带来的益处看, 赋予了税务机关强制征收权, 规范了资金筹集, 是大势所趋。

中国目前养老保险征缴还没有实行全国统筹, 省级统筹也只是起步阶段, 加上税务系统内部没有统一的信息平台, 税改费一步到位显然不现实。若将养老保险个人账户部分首先实行费改税, 既不损害纳税人利益, 也不对社保机构和税务机关造成负担。税费分征只需将个账税收收入纳入专项预算收支, 原有的基金收支管理程序不变。

摘要:随着物价的上涨和人口老龄化问题的突显, 养老保障问题又一次引起了全社会的广泛关注。针对中国养老社会保险中政府对各种类人群责任的畸轻畸重, 养老保险基金管理的混乱无序, 在多支柱养老保障的视角下, 明确了政府在现阶段养老保障中的各种责任, 指出了应该以开征社会保障税的方式解决政府责任问题, 并同时提出了中国养老保障税的税费分征的方式。

关键词:养老保障税,政府责任,税费分征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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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防止老龄危机:保护老年人即促进经济增长[Z].

[9]关于深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通知[Z].

[10]关于建立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Z].

[11]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Z].

浅析农村养老保障问题的思考 第2篇

浅析关于农村养老保障问题的思考

作者:葛洲 韩蕾

论文论文关键词:农村 养老保障 问题 解决途径

论文摘要:倡导和谐社会,保障问题是基拙。我国农村人口年龄65岁以上的占人口总数的7.5%,这已经超过国际老龄社会7%的比例。城乡非均衡发展战略,二元社会结构的分割造成农村地区的社会保障几乎空白,占绝对比例的农村老年人的养老保障现状的不乐观,给探讨和解决这个问题敲响了警钟。

一、现阶段我国农村养老面临的困境

1.农村轻壮年劳动力的大量涌出,人口流动加剧,直接导致了家庭养老保障能力的下降。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与城市化进程的加快,由农村轻壮年形成的“民工潮”使大量农村劳动力流向城市。许多农民离开农村进人城镇打工或从事其他非农产业,导致农村田地无年轻劳动力照料。老年人受到照顾更加困难,家里留的只是老人和小孩,老人不仅要承受精神上的寂寞感,还要承担繁重的家务,照料年幼的孙子、孙女。养老问题面临很大的冲击。

2.现代家庭规模的缩小,使得家庭赡养老人的负担越来越重。20世纪70年代末开始实行计划生育,使中国人口增长得到了极大的控制。但同时也为养老带来一系列的问题。按政策规定,农村一户如果头胎是女儿,可生第二胎。也就是一户按政策规定只能有两个孩子,农村家庭的子女逐渐减少,家庭小型化越来越普遍,核心家庭的数量日益增多。将来,一对夫妻要赡养四个老人,抚养一个或两个小孩将会是一个普遍的现象。这种“四二一”式的倒金字塔形家庭将给子女实际的经济承受能力带来很大压力,在这样的家庭人口结构下,一旦家庭成员生病,出事故,庞大的医药、护理和营养费用将给家庭带来重大的经济与时间的压力。

3.耕地农民收入太少,“土地养老”功能的弱化对农村家庭养老的冲击。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农业结构的调整,大量的耕地被征用,使得农村的人均耕地面积越来越少,农民靠土地获得养老保障面临危机。土地是农民最重要和最主要的谋生手段,也是农村家庭的重要经济来源,现如今,农民拥有的土地越来越少,土地的利用率下降。根据《中国统计年鉴》提供的数据,从1978年到,全国农民平均来自第一产业的收人比重由91. 5%下降到了57. 2% ,其中纯农业收人仅占总收人的42.9%,其原因来源于两方面:一方面农产品的生产成本有所提高,据统计人均种植业的收人仅是人均消费的1/5,土地收人已无法满足农民的生活所需。另一方面,农村的年轻劳力外流,青壮年投人二、三产业,农村的田地由老人、妇女打理。所有这些都决定着我国农村家庭经济实力太小,承受风险的能力很低,很难独自担当老年保障的重任。

4.敬老养老观念的转变对农村家庭养老的影响。农村年轻一代道德观念的下降,传统的“孝道”不断受到新的价值观的挑战和冲击。现在的农村老年的养老问题决不单单只是经济问题。近几年,农村赡养纠纷不断,子女不赡养老人的情况时有发生。年轻人受外界的生活方 式、价值观念的影响,他们不再像从前那样看重家庭和尽孝道,而更注重追求自己的成功和个人的享受,享乐、炫耀拜金等非理性因素的影响,传统伦理道德观念逐渐淡化,传统孝道观所极 力推崇的尊老、敬老、养老的价值观念也日渐淡薄。另外,农村老人缺乏经济积蓄和稳定的经 济收人来源,子女尽孝的成本日益提高,大量农民子女外出打工,除去自己的基本生活开销,一年也是所剩无几,没脸回家的情况非常多,城市生活成本高昂让他们无法满足自身虚荣的需要,更不能反哺家庭,这也直接动摇了个别子女的养老道德观念。老人与子女之间因养老问题近几年内发生过纠纷的家庭占51. 4%.农村老人的生活状况令人忧虑,理应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

5.老年人平均寿命延长,人口老龄化。根据2月全国老龄办的最新统计,中国65岁以上老年人占总人口的比例已经达14%,比27年前翻了一倍,并且在一个很长的时期内都保持着很高的递增速度,属于老龄化速度最快国家之列。中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农村人口占整个人口的60%以上。不难想象,在新的世纪,农村养老问题将是我国最大的社会问题之一。农村养老问题直接关系到中国农村秩序的稳定与农业的可持续发展。

二、解决我国现阶段农村养老问题的建议

1.政府的强力推行是中国农村养老的外在手段

第一,农村养老保障工作首先必须遵循适应农村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必须适应农村劳动力非农化的需要;必须适应农村人口城镇化的需要:必须适应农村家庭人口结构变化的趋势;必须适应农村居民价值观念的.转变,坚持量力而行原则,各级政府通力合作,明确分工。坚持“政府领导,民政主管,部门协作”的精神,同时明确责任,保障资金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列人财政预算,由县、市民政部门实行专项理财。

第二,鼓励发展农村家庭养老保障体系,同时发展农村社区养老保障,明确农村养老保障的标准和内容的政策依据,建立监督制约机制。根据统计,20%的城镇居民占社会保障支出的89%,而占总人口80%的农村居民仅占社会保障支出的11%.从人均占有量来看,城镇人均保障费为455元,而农村人均仅为15元,相差30倍。城乡保障待遇的差距主要来源于二元化经济格局、城乡养老保障管理模式的不同。由于分开管理,导致资金的分配的计算有较大差距。对此政府应形成一个统一的城乡基本养老保障管理模式,缩小城乡老年保障的待遇的差距。 第三,加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机构和队伍建设,全面提高管理人员的思想素质和业务素质,善于引进优秀的专业人才,充实管理队伍。建立优胜劣汰的用人机制,通过考核,评定等手段择优录取优秀人才。在农村成立村委员会或监督组织,参照《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对老年人的赡养问题实行监督,组织好农村老年人的社区服务。面对农村老年人口数目的迅速增长和家庭养老的弱化,农村养老改革也加快了步伐。从1991年开始,民政部开始有计划地组织农村社会化养老保险改革的试点。到19底,全国已有多个县(市、区)开展了农村养老保险改革试点,有8200多万农民参加了养老保险。应该说,农村养老保险从无到有并初具规模,已取得了很大的成绩。但以上数字对于8亿农民来说仍显比例太小,社会化养老保险对大部分农民来说还是比较远。由于目前我国农村地区经济发展落后,且地区间极不平衡,差异较大,在全国范围内建立统一的农村社会化养老保险制度与现实情况相脱离。

2.法律手段是健全中国农村养老体系的重要保障

我国到目前为止还没有一部单独的农村养老法,有关农村养老的问题散见于《婚姻法》、《老年人权益保护法》、《继承法》、《保险法》、《民法通则》等等之中,这种分散的规定方法不仅容易造成彼此的不协调,而且影响到农村养老制度的实施。考虑到中国农村的特殊性和养老保障的复杂性,笔者认为,统一有关的保障法律法规,将有效减少领导干部的随意性操作,促进我国推动和完善农村养老保障体系。

第一,当前我国养老保障资金运作由于拆借现象缺乏有效的法律监督,使资金运作随意性加大。针对这一问题建立起有关法规,杜绝部分领导随意拆借养老保障基金,从根本上防范基金违规运作的发生,使农村养老保障工作更加流畅。

第二,与有关金融部分合力,由国家推出农保基金的优惠政策和保护政策,拓宽基金增值渠道,促使更多的储蓄存款流人农保基金运作。鼓励各市、县、乡、村自主吸纳农产品生产资金,增加资金来源渠道。推出养老保障资金由各级政府按比例承担的政策。

第三、金融部门推行养老储蓄、建立养老基金会、建立农村商业养老保险。对农村独生子女的家庭和双女户的家庭每月发放一定补助,或以一次性奖励的形式用于农村计划生育夫妇的养老保险费用。

3.传统孝道观念的深入人心是中国农村养老的内在动力

老人在对待自己子女不孝顺的问题,由于传统的“家丑不可外扬”的观点,很多不愿意利用法律手段来解决。这就使得法律手段在一定程度上失灵。我们要极取传统文化的合理内核,注意培养敬老观念,将道德教育应放在一个更加突出的位置。尊老爱幼的传统是在华夏数千年历史中孕育、诞生、并传承下来的。历史上,我国的老年赡养是以孝为核心在家庭内部进行的,家庭养老是当前中国农村使用最普遍的养老方式,是老人认为的最完美的养老方式,也是中华民族传统美德之具体体现。它所具有的优越性是任何其他养老方式都无法比拟和替代的。子女孝顺,不仅能让老人晚年的生活有所保障,更使他们精神上得到慰寄。应发挥孝文化道德优势,让农村老人晚年祥和愉快。因此,加强伦理道德教育、倡导养老、尊老、敬老、爱老观念,弘扬传统孝道观念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当务之急。

要改变传统意义上的“养儿防老”的观点,“儿”,很多农民只是很狭义的理解成儿子,这也是很多农民逃避计划生育的原因,更是大量农村女孩失学的根源,要大力宣传生男生女都一样的思想,改变农村“嫁出的女儿不养娘”的传统观念,营造良好的尊老、助老、养老的社会氛围,真正做到人人尊老。有关资料显示:老年人口的全部经济来源构成中,来自子女供给部分城市占16.8%,农村占38.1 %.这说明子女供养在农村养老中占有重要地位。农村养老的主要经济来源还是来自于子女,因此,传统孝道观念是中国农村养老的内在动力。

农村养老保障制度的建构和完善 第3篇

以家庭保障作为基础的集体保障制度是我国传统意义上的农村养老保障制度,它在计划经济的背景下存在。在日益健全与完善的市场经济影响下,这种养老保障制度经受着不少的挑战,我国对农村养老保障制度的建构和完善,尽管困难重重,可是我国农村养老保障制度社会化的发展依旧是必然的趋势与方向。为此,本文论述了农村养老保障制度的建构和完善。

【关键词】

农村;养老保障;制度;建构;完善

1 政府清晰责任和义务,加强财政支持

在推进我国农村养老保障制度的进程当中,政府的作用非常关键,有着重要的职责。只有依赖于政府的支持,才可以有效地解决农村的养老,兼顾城乡的发展,推动社会的稳定发展,才可以确保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政策推进,进而建构和谐社会与小康社会。因此,政府需要立足于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建构多元筹资方式,体现政府的主导性功能,注重财政支持,确保充足的资金供应;注重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建设中财政支出的作用,让财政支出变得持续化、稳定化与制度化。第二,设计完善和全面的农村养老保险制度,推进养老保险制度的法制化,当今,我国关于农村养老保险方面的法规缺少。政策的间断性和易变性,会导致农民的违规,进而对养老保险失去应有的信心,最终使得养老保险的吸引力降低。实际上,社会保障由家庭往现代观念上的社会保障的发展,是国家通过法制方式强制实施的结果。而我国的农村养老保障制度也需要是这样,从而体现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公平性。第三,对农村养老风险进行分担。在我国的经济建设中,农民这种做出较大贡献的群体,在防御风险方面的能力比较差。政府有义务和责任给农民提供跟其他公民一样的公共服务。当前的农村养老保险存在着比较大的需求弹性,将集体补助的比例进行适当地提高,就能够大大地激发农民的参保积极性与热情。政府需要在补贴保费的基础上,创设由财政担负的农村养老保险的人员编制、机构,以及提供管理费的手段对农村养老的风险进行分担,切实激发农民投保的强烈热情。第四,对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进行监督以及对养老保险基金进行管理,保障运行的规范化、基金的安全和参保人的利益,创设专门主管机构,对管理的方法与手段进行完善,提高运行的效率,减少管理费用。以及对农村养老保险基金进行优化和重组,推进它的增值。

2 提倡与创建农村养老互助制度,推动不同年龄阶段老人的互相帮助

在加速建设农村养老制度的进程当中,以及在建构形式多样的农村养老保障制度的基础上,结合建构社会主义新农村和和谐社会的目标需要,务必使农村养老保障制度得以创新,所建构的农村养老保障制度包括农村老年人互助养老保障制度。而农村老年人互助养老保障指的是农村老年人中身体比较健康和年纪比较轻的老人帮助、照顾身体健康状况比较差和年纪比较大的老年人,建构老年人互助养老保障制度,进而使得老人的自我保障能力获得提高。在不断发展的市场经济影响下,一大批农村的青壮年农村劳动力逐步地迁移到东部沿海城市。这样的人口迁移会使得将来的农村老人数目远远多于城镇,结合相关的预测和分析,在21世纪中叶的时候,我国的城镇和农村至少65岁的老人所占据的比重分别是21.2%与32.73%,也就是农村为城镇的1.54倍。这必然给传统意义上的家庭养老带来不小的负担。为此,老人互助养老制度的创建拓展了当前形势下家庭养老的模式,与此同时,这也是新时期创建社会养老保障制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还是建设和谐社会、社会主义新农村,以及社会进步和发展的强烈要求。

3 注重农村养老保障制度的推广与宣传

当今,各个部门在普及和宣传新型农村养老保障制度上缺少力度,因为受到实践与信息传递有限性的制约,一部分的农民对农保依旧存在着异议,像是感觉新农保的报销比较少,以及保小不保大等等。为此,想要使越来越多的农民参与以及支持农村养老保障,就务必更进一步、长期性地搞好普及宣传,基层是推广制度的主要力量,基层组织除借助电视、广播、宣传单等方式与途径之外,应当深入一线和群众,耐心和积极地为农民群众介绍新农保,以使农民清楚新农保,让他们从思想观念上认可,从而启发广大的农民群众加入到新农保的队伍中。

4 对卫生资源配置进行优化,完善医疗模式

需要使新农合医疗的普及范围扩大,创建针对农村老人的企业药品直送网络。当今,农村老人的医疗是整个社会非常关切的话题,这会是由于农村医疗会导致因病致贫情况的出现。为此,政府部门应当先将卫生投入费用城乡存在差异的情况解决,注重在农村投入卫生费用,强化社区的卫生服务。其次,对医疗模式进行相应的改革,坚持预防为主的原则,尽可能地指导老人一些卫生知识、强化健康教育和培训,尽可能地使老人的疾病减少。再次,应当改进政府促进医疗改革的制度,进一步地拓展新农合医疗的范围,鼓励农民参与医疗合作,使农村老人的养老保障得有真正地解决。第四,对于合作医疗,从资金上加大支持力度,这个方面能够对一些专家提出的“一卫生、二保健、三医疗”加以借鉴,促进医疗卫生保障制度。最后,尽可能地在农村创建针对农村老人供应常见病与多发病的药品,由县一级的政府部门承担运输费用,所购置的药品实施政府公开招标发制度,由村级的人口计生部门与卫生组织一起控制药品的使用数量,专门性地面向至少65岁的老人发放,凭借老年证在本村接受医疗。并且强化监督农村药品,提高医务人员的职业道德素养与业务技能,坚决地打击乱用乱开药品以及贪污经费与药品的一切违法行为。

5 结语

综上所述,由传统意义上的农村养老保障制度往社会化的农村养老保障制度的转变,这个过程是长期性的。在当今我国的经济和社会状况之下,体现家庭养老的作用,且以此作为前提条件推动农村养老保险,有效地统一社会养老与家庭养老,创建开放型的农村养老保障制度,从而奠定以后农村养老的社会化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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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各国的养老保障 第4篇

2009年, 全国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达到1.6714亿, 占总人口的12.5%, 与上年度相比, 老年人口增加725万, 给我国目前的养老保障体系带来巨大压力。首先, 由于计划生育政策实施, 我国家庭结构发生变化, 由多子女的大家庭结构逐渐演变成“4—2—1”倒金字塔型家庭结构, 外加人口流动的日益频繁, 导致了老人与子女分居或子女不在身边的“空巢”家庭迅速增加, 传统的家庭养老已无法实现;其次, 养老服务市场供给缺口较大, 目前我国养老床位250万张, 每千名老人占有养老床位不到15张, 不仅与发达国家差距很大, 也低于一些发展中国家中如罗马尼亚、巴西每千名老人占有养老床位20至30张的水平;第三, 随着老龄化的程度加深, 退休人数日增, 缴纳养老金的人数相对减少, 这一现象将对已存在缺口的公共养老金造成更大压力。

因此, 不断的拓宽养老途径, 利用多种养老资源多维度满足不同老年群体的养老需求不仅利于提高老年人的生活满意度和生活质量, 也同样有利于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二、如何界定“以房养老”

目前, 大多数学者对于以房养老的研究多局限在“反向住房抵押贷款”又称“倒按揭”, 它是指老年房屋拥有者以自己已有的房屋作为抵押, 从金融机构获得一笔或多笔款项, 主要用于老年时的生活或其他费用, 他可以选择在死亡前通过出售房产或其他资金来源返还

所借本息, 或选择死亡时将房屋的所有权转给金融机构。在本文中笔者从更广泛的层次界定“以房养老”:即到达一定年龄的老年群体, 对其自有产权房屋在市场上进行流通, 所获得除养老金以外的资金, 并通过这些资金来改善其养老状况的一种养老方法。

三、基于房屋产权“变”与“不变”的两种“以房养老”方式

本文根据老人房屋产权的变更与否来归纳总结以房养老方式, 主要有:房屋产权改变的以房养老方式和房屋产权不变的以房养老方式。

(一) 房屋产权不变的以房养老方式

这种以房养老方式是指老年人利用自有房屋通过出租等方式无需改变房屋产权, 从而获得额外养老金的一种养老方式。当今老年人养老过程中, 这种以房养老的方式最为广泛使用, 其具体的表现形式也根据老年人的自身条件分为多种, 如租房入院养老、招租养老、出租市内住房移居郊区养老等都属于不改变房屋所有权的以房养老方式。

(二) 房屋产权改变的以房养老方式

这种以房养老方式是将自有住房的房屋产权完全变更, 或以出售或以反向抵押后等方式来兑换现金供养老所需。这种方式在目前比较流行的有售后回租、售房入住养老院、合居养老以及2005年试点的南京留园公寓模式、2007年上海公积金管理中心实行的“以房自助养老”等都属于最终将产权变更的以房养老方式。

(三) 我国上述两种方式的现状、特征以及存在的问题分析

1. 以上两种以房养老方式的现状及特征

在上述两种以房养老方式中, 房屋产权变更的以房养老方式较适合一些有2处及以上房产、无儿女或不需将房产传递给子女的老人。相比较, 房屋产权不变的以房养老方式更广泛的被老年人所使用, 因为这种产权并未变更的以房养老方式符合中国人的传统观念, 老人去世后仍可把房屋列为家庭最主要资产传递后代, 消除了养老需求者本人及其家人对家庭财产流失的顾虑。

2. 以上两种方式存在的问题分析

第一, 缺乏相关法律保护及政策引导。

以房养老中的“倒按揭”方式之所以不被人所接受, 除产权需变更外, 就是缺乏相关法律法规的保护。由于以房养老需要的是透明、公正的法制环境, 不仅牵涉到房地产业、社会保障部门, 还牵涉到了如金融保险业等其他一些相关部门, 若没有相应的法律法规保护, 不管以房养老的哪一方都会缺乏利益保障。

第二, 房地产市场不成熟以及房产中介机构不规范。

我国目前的房地产行业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 如房价不稳定等, 这为以房养老带来了诸多不便。房产中介机构的不规范也限制了以房养老的健康发展。老年人若选择租房售房入院养老等方式, 大多通过房屋中介的平台来进行房屋流转, 但目前我国房屋中介机构鱼龙混杂、交易手续复杂繁琐, 缺乏行业的规范性操作, 并存在中介机构欺骗中介费等不道德行为, 这就增加了老年人的交易成本, 不利于以房养老的实行。

第三, 金融技术的相对落后

在实施以房养老过程中, 金融保险业同样遇到挑战, 如“倒按揭”的实施需要对其利率进行确定, 这是一个比较大的难题, 无论偏向交易的任何一方, 都会影响实施的效果。同时, 还需要大量的保险精算人才来完成对人的预期寿命、房屋的现值、未来的增值折旧等估算, 我国保险业目前的水平还是难以完成的。

四、针对以上问题全面建立“以房养老”支持体系

“以房养老”在我国的实施尚属于发展中阶段, 若要更好发展, 需要明确其发展方向并建立多方不同层面的支持体系, 因此, 基于国外的成功经验和我国实际情况来构建以房养老模式的三大支持系统, 使“以房养老”能够发挥其最大效用。

(一) 明确我国“以房养老”的发展方向

我国城市居民以房养老, 是我国社会保障的一种补充, 是社会保障体系不断拓展的结果, 并结合我国城市居民为适应老龄化和空巢家庭的到来, 充分发挥自我保障, 使以房养老成为继家庭养老、社区养老以及社会养老后的又一新型养老方式。

(二) 建立三大支持体系, 实行全面“以房养老”

1. 政策法律支持系统

积极发挥政府引导作用, 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目前我国以房养老中的出租出售等方式成为老年人选择的主流方式, 而国家积极提倡的“倒按揭”则备受冷落, 除了我国传统观念的排斥外, 其客观原因也不容忽视。以美国为例, 早在1987年时国会就通过有关“倒按揭”法案, 1988年美国总统批准了该法案, 至此, 美国的“倒按揭”制度以立法的性质确立起来。因此, 我国若想积极开展以房养老则需要政府积极建构支持体系, 如制定一系列相关的法律法规, 使在具体操作过程中有法可依、有规可循, 还需加大宣传力度, 安排有关部门对民众关于以房养老方面的问题进行解答与指导, 使群众能够最高效的利用手中住房来增加养老资金。

2. 宏观支持体系

(1) 加快完善我国房地产市场, 规范房产中介机构

正是由于我国房地产市场的不稳定因素, 使得“倒按揭”的实施过程中加大了保险公司的经营风险。因此, 稳定目前的房地产市场将对以房养老中的“倒按揭”方式具有重要的推进作用。同时规范房产中介机构, 完善目前市场上的房屋交易程序和改善交易环境, 降低老年人房屋流通的交易成本等, 能够保证老年人获取最大的养老利益。

(2) 提高金融保险业务能力, 加强监督力度

实行“倒按揭”对于我国金融保险行业是项挑战的同时也迎来了许多机遇。培养金融保险实用型人才如精算师等为我国以房养老奠定扎实基础, 并做好行业规范与监督工作, 使以房养老的业务流程透明化, 保障需求者的根本利益。

(3) 做好“倒按揭”试点工作, 不断反思修正, 从实践中找出适合我国需要的以房养老方式

对于目前的“倒按揭”以房养老试点工作已经在北京、上海和南京等城市进行, 然而响应的却寥寥无几。主要还是一些百姓对“倒按揭”中需放弃自己房屋产权或增加了房屋交易成本而无法接受。这就需要将现有的以房养老方式根据现实需要进行修改进一步补充与完善。如成立专业的以房养老研究小组, 对不同层次不同需求的老年人设计适合个人以房养老方式。因此, 通过不同城市的试点工作进行反思总结, 从而找出适合我国国情与民众的以房养老方式。

3. 微观支持系统

美国之所以开展以房养老比较成功, 主要也是由于美国人更崇尚自主自立的精神, 代际之间的物质凝聚力较小, 老年人能够很大自由的处理自有财产。而我国由于几千年流传下来的养儿防老、家庭财产从上到下传递的这些观念, 深深影响着老年人处理财产的自主性。因此, 老年人应积极接受新事物新观点, 从自身利益出发, 充分的发挥房产的养老功能, 提高自身的养老水平。而作为新一代的青年人, 也要适应现有的社会发展形势, 发尤其是“啃老族”们, 发展前途不要依赖父母给予, 要逐渐的形成一种新的独立代际关系。所以, 从老年人与青年人作为出发点形成的微观支持系统也是实行以房养老的必要前提。

参考文献

[1].丛诚, 美国逆序住房抵押贷款的时间与我国以房养老前景, 上海建设科技, 2006年第4期

[2].柴效武, 21世纪我们应如何养老——25种养老模式的介绍, 城市, 2008、10

农村养老保障制度的实践调研感想 第5篇

这次分散实践我们去的是辛集市新垒头镇南大过村,为了了解农村养老保障制度的情况,我们走访、调查了当地的老人和有关部门。通过这次活动,让我对农村养老保障制度有了更深入的了解和体会,感触颇多。

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有九亿农民。乡村养老保证是中国社会保证体系中的重点和难点。随着我国乡村经济由传统农业向现代大农业的转变,当前我国乡村养老保证曾经打破了传统的以家庭为单位的单一养老形式,多层次、多元化的养老方式层出不穷并日具翻新。这关于推进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正常运转和促进社会的稳定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但是,我国当前乡村养老保证制度中依然存在一些问题。这些问题如不加以处理。会不同水平地影响我国乡村经济的开展和社会的稳定。

农村轻壮年劳动力的大量涌出,人口流动加剧,直接导致了家庭养老保障能力的下降。许多农民离开农村进人城镇打工或从事其他非农产业,导致农村田地无年轻劳动力照料。老年人受到照顾更加困难,家里留的只是老人和小孩,老人不仅要承受精神上的寂寞感,还要承担繁重的家务,照料年幼的孙子、孙女。养老问题面临很大的冲击;而且现代家庭规模的缩小,使得家庭赡养老人的负担越来越重;还有耕地农民收入太少,“土地养老”功能的弱化对农村家庭养老的冲击;老年人平均寿命延长,人口老龄化。这些问题都需要我们解决。

为了解决现存的养老问题,我们需要完善健全农村养老保障制度,采取措施: 一要在思想上引导广阔农民转变观念,为提高和推行乡村保证奠定思想根底:首先,要顺应国度方案生育政策和家庭养老功用日渐弱化的理想。经过各种宣传媒体引导农民逐步摒弃‘’养儿防老”的传统观念,逐渐承受和认同方式多样化的社会化养老新观念;其次.要逐渐完善各种方式的社会化养老制度.使广阔农民切身体验到社会化养老的益处,逐渐消弭农民对社会化养老所持的张望、疑心、不信任态度,以加强社会化养老对广阔农民的吸收力。

二乡村社会化养老在资金的筹集上应以积聚式为主,个人交费、集体补助局部都分别记在个人名下,以个人账户的储蓄积聚方式.容易被农民所承受,因农民的收人不固定,难以肯定规范停止养老统筹。实行积聚式也完整契合农民缴费的灵敏制度,如缴费层次几可由被保险人停止选择。另外,在养老基金的运用上要情打细算,且要增加资金运用的透明度.盲目承受投保者的咨询和监视,以进步社会化养老在农民意目中的可信度: 三农村养老保障工作首先必须遵循适应农村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必须适应农村劳动力非农化的需要;必须适应农村人口城镇化的需要:必须适应农村家庭人口结构变化的趋势;必须适应农村居民价值观念的转变,坚持量力而行原则,各级政府通力合作,明确分工。坚持“政府领导,民政主管,部门协作”的精神,同时明确责任,保障资金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列人财政预算,由县、市民政部门实行专项理财。

全球养老,如何保障? 第6篇

从全球范围来看,人口老龄化是一个普遍性的问题。据联合国统计,全球目前有将近7亿人口的年龄在60岁以上,这一数字预计到2025年将翻一番,并在2050年达到20亿,占全球总人口的比例将超过20%。

面对如此严峻的老龄化趋势,养老保障政策的实施就显得更加重要。那么各国养老保障政策分为哪些类型?现行制度是什么情况的?未来的发展趋势又是怎样?为此我们采访了人民大学劳动人事学院的潘锦棠教授和鲁全老师及美世养老、风险、金融咨询业务大中华区合伙人陈琪恺等专家,来为我们系统解读目前世界各国的养老保障制度。

基于筹资主体的三种模式

从世界各国养老保障实践来看,由国家法定的养老保障制度提供的国家养老金,是养老保障的基础层次,用以保障老年人最基本的生活。而国家养老金的类型,就成为一个国家养老保障类型的划分基础。

根据鲁全老师的介绍,全世界国家养老保障制度的分类方式有很多,从养老金的来源也就是筹资主体来看,主要有以下三种。

劳资双方共同的责任

——社会保险型养老保障制度

社会保险型养老保障制度发源于19世纪末的德国俾斯麦政府,这种制度由劳资双方共同缴纳养老保险费,以此为劳动者年老之后可能带来的收入下降做出补偿。

社会保险型养老保障制度最大的特点是将个人领取养老保险金的权利与缴费义务联系在一起,且养老金水平与个人缴纳保险费用的数额和时间相关联,是一种“收入关联型养老保险”。

这是现代意义上养老保障制度创建的肇始,它的出现是工业革命的结果。与德国的集体主义、合作主义思想潮流也有关系。而政治家俾斯麦的个人领导和工会力量的强大,则是推动这种制度形成的另外两大因素。

目前世界上除了德国以外,日本、韩国等国家的养老制度都采用这种模式。

均等化的保障

——福利国家型(国家保障型)养老保障制度

二战以后,世界分为东西方阵营,也产生了两种不同的养老保障制度。

福利国家型

以英国为代表的西方国家建立的福利国家制度,打破了德国由劳资双方缴费的单一形式。北欧也是这种制度的典型性国家。

这种制度最大的特点就是由政府税收筹资,统一向企业和个人征收养老保险税,给所有老人提供完全均等化的养老保障待遇,不与工作期间的收入有任何关联性。

该制度的出现有着其深刻的历史背景。二战之后,虽然英国是战胜国,但当时英国的经济全面凋敝,政府急需重建国民信心,必须给民众提供一个完全平等的福利保障,以此使国民更加团结,共同努力重建家园。

国家保障型

同一时期在东方阵营,以苏联和计划经济时期的中国为代表,也产生了一个比较类似的制度——国家保障型养老制度。这种保障制度与福利国家制不同,它的养老金不由政府筹资,而是由国家的代表,即企业或单位提供。鲁全老师说,“因为在公有制或者说在计划经济体制下所有的企业都是公有的,其实也就是国家的一部分,所以由企业提供养老保险金,也可以被看作是国家保障型制度。” 目前朝鲜地区还在继续采用这种制度。

自己对自己负责

——完全积累型养老保障制度

20世纪70年代,智利出现了一种完全由个人缴费来承担自己以后老年生活的保障制度。鲁全老师介绍,这与以往的养老保障制度发生了根本性变化,资金来源方式由劳资双方转变为完全由个人积累。这就形成了一个人生命周期内的资源再分配,也就是说劳动者年轻时储存的资金,最终成为年老时自己拿到的养老金。

这种完全不同于以往的资金筹备方式,形成的历史背景较为特殊。当时智利军政府上台,从美国归来的一批政治家接受了新自由主义的思想,这种思想强调个人负责,体现在养老保障制度中就以强调个人责任为特点。

这种制度的代表性国家还有新加坡和中国香港等,他们的相同之处都在于采取个人账户完全积累的筹资方式。

鲁全老师分析,不同的养老保障制度由于筹资模式不同就有着不同的责任主体,“保障制度模式的划分,本质上是责任主体的划分不同。”社会保险型责任主体(即资金来源)是劳资双方;社会福利型(国家保障型)责任主体是国家政府(国家财政);而完全积累型的责任主体则是个人。混合型制度模式,则是这种责任主体之间互相博弈而形成的。

新形势下的混合型养老保障制度

世界养老保障制度发展了一百多年后的今天,世界格局,人口状况都发生了很大变化,各种单一类型的养老保障制度都在实际运行中先后遭遇不同困境。鲁全和陈琪恺认为,混合型制度模式是目前乃至未来发展的趋势,由世界银行提出的“多支柱、多层次”养老保障模式,目前正在被越来越多的国家所接受。而混合型养老保障制度的“混合”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美世陈琪恺女士分析,由于世界各国普遍的人口老龄化,人寿的增长,全球金融市场今年的表现以及全球竞争所带来的商业不确定性,世界各国都在寻求更好的方来应对变化。可以看到并且能预计到的变化方向有:首先,国家养老保障将加大覆盖面,增加对最低生活水平的保障。其次,从福利既定型计划转向缴费既定型计划。在减少代际转移、增加个人缴费和最终福利收获联系的同时,也将投资风险及寿长风险管理移交至个人。最后,个体将比过去更依赖个人养老金的积累来为养老生活做准备。

亟待完善的中国养老保障

根据鲁全老师介绍,中国是20世纪90年代才逐步确立实行混合型养老保障模式的,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

第一,不同人群制度不同,即由身份决定的差异。如农民采用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城镇职工采用城镇职工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而机关单位则采用机关事业单位退休金制度。

第二,不同人群的制度也是混合型的。如农民和城镇居民,每个月政府发放最少55元养老金,这属于福利国家型养老保险制度;另一部分由个人缴费,形成个人账户,由政府来投资,从而拿到的钱,则属于完全积累模式。城镇职工所采用的“统账结合”制度,统筹账户是社会保险型的形式,个人账户则类似于完全积累型模式(但这在运作中出现了一些问题,如空账运转)。而公务员的养老保障,还是计划经济时期的状况,属于国家保障型。

鲁全老师表示,“按照目前的状况来看,我们的养老金是有盈余的。”但是盈余有多大则取决于统计口径:我国养老金来源主要是劳资缴费和国家财政。在全口径情况下,养老金结余比较大;而一旦把财政补贴拿掉,只计算劳资缴费会从原来的明显盈余变成大体收支平衡。他分析,由于我国养老保障制度正处于转型时期,费基不实,统筹层次低等几方面原因,养老金的缺口是需要预防的。

而针对这一缺口问题,鲁全老师表示,我国正好在经济增长期出现老龄化,当前财政的可支配资源、个人的收入水平、企业的盈利水平都比较高,所以有比较充足的资金来源。而我国政府也已经做出规划,早在2000年政府就组织成立了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每年财政都会有专门资金划拨到这个理事会进行资本运作,以期在未来养老金缺口爆发时进行有效应对。另外,为了应对这些问题,我国养老保障政策应着力解决以下问题:

第一,调整结构,逐步做实个人账户,然后进行投资。

第二,均等化待遇,将公共养老金替代率调节到一个相对均等的水平。我国目前的主要问题就是养老金替代率差距较大。城镇职工的替代率主要在50%左右,我们的机关事业单位超过了80%。

第三,完善统筹层次,把统筹层次上升到全国统筹,让各地区能够相互调剂使用。我国养老保障是地区分割的,所以养老金缺口也可以说是结构性缺口,不同地区之间的养老金结余状况有所不同,且养老保险基金不能跨地区调剂使用。

此外,还要继续增加运行机制、完善投资机制等等。

退休延迟的思考

退休延迟这一政策,在鲁全老师看来,其施行的主要原因是我们的生命周期发生了变化。由于教育水平的提高,我国劳动者进入劳动力市场的时间变晚,同时预期寿命增加,进行劳动生产的时间也应相应延迟而不是缩短。

但退休延迟会给我国劳动力市场及企业带来一些问题。根据中国人民大学中国社会保障研究中心副主任潘锦棠的观点,延迟退休时间,可以解决一部分养老金缺口问题,但对大多数经济独立的企业单位来说提高退休年龄弊远远大于利。

虽然我国人口老龄化日趋严重,但人口基数大,每年新增需就业人口和再就业人口的数量还是相当庞大的。推迟退休年龄,“用人单位将失去用年轻职工替换老年职工的最佳时机。”潘锦棠在评价退休延迟对企业的影响时如是说。

而退休年龄推迟,企业和个人要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势必要继续增加。“因为50岁以上的职工工资较高,保险费也较高。”

另外,面对一些企业的冗员问题,退休延迟也不是一个利好消息。潘锦棠老师表示,“企业单位尤其是国有企业单位冗员现象依然存在,国家因此也不得不眼看企业职工下岗失业,甚至默认企业单位搞职工提前退休。”

养老金构成混合

美世公司陈琪恺女士认为,世界各国虽然历史、经济和文化各异,但养老金制度的框架大都可以归为三支柱的形式,只是三支柱的比例、资金来源,包括人群、条件设置、投资管理、监管环境等不一。这三支柱包括国家养老金,用于保障最低水平生活水准;企业养老金,用于补充维系退休生活水准;个人养老金,用于补充生活所需。

鲁全老师说,面对目前全面老龄化的养老保障困境,世界各国的养老保障制度采取的措施主要都是调整责任分配结构。“国家公共养老金比重下降,开始由企业年金、个人商业养老保险分担支付。这就是世界银行提出的多层次多支柱的养老模式。”

筹资模式混合

不仅是养老金构成混合,在养老金筹资模式上,各类筹资模式也开始混合。鲁全老师介绍,在社会保险型、完全积累型等制度的代表性国家,筹资模式正在不同层次、不同方面得到综合的运用。如保险型国家德国在试图建立一个完全积累的制度;智利在2008年时也建立了一个由政府筹资的新制度,这其实更类似于福利国家的措施。

鲁全老师说:“全世界各国目前都有一个收敛的趋势。社会保险型的国家更多的在强调个人责任和个人的积累;完全积累的国家现在又让政府出面,来做一些以税收为基础的筹资,来提供一个基础的养老金,大家都在往中间转换。”

支付模式混合

在养老金支付领域,主要包括现收现付制和储存积累制。

现收现付制是指以同一个时期正在工作的一代人的缴费来支付已经退休的一代人的养老金的保险财务模式。也就是说当前经济体中企业和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障费用和税收直接用于支付同时期老年人的养老保险金,具有代际互助的特性。它所对应的养老保险筹资模式是社会保险型和福利国家型(国家保障型)。

储存积累制指由个人年轻时进行储存,养老金由个人账户支付的制度。它所对应的养老保险筹资模式是完全积累型。虽然储存积累制规避了人口老龄化这一风险,但它更容易受到资本市场的影响,通货膨胀、金融危机等都是影响个人账户资金状况的潜在隐患。

新疆农村的养老保障问题 第7篇

关键词:农村,土地保障,养老保障

在中国经济与社会快速发展的新时期, 农村老龄化趋势越来越快, 农村养老保障问题已经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 而新疆作为西部边陲, 养老保障问题有着更重要的意义。

一、新疆农村养老保障现状

由于新疆独特的地理环境, 农村的养老具有自己的特色。第一, 新疆农村经济是封闭型的绿洲经济, 交通线长, 信息传递慢, 农民对市场风险难以预料。而对自然和市场的双重风险, 仅靠个人和家庭力量是难以抵御的, 这就要求建立与市场经济相配套的社会保障制度。第二, 新疆经济落后, 贫困问题突出, 必须建立起新疆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第三, 新疆地区间收入差异较大。以乌鲁木齐为中心的天山北坡一带交通发达, 信息灵敏, 土地肥沃, 水土资源开发利用程度高, 农牧民人均收入超过全疆人均水平;其次为吐鲁番、哈密、博乐、巴音郭楞等铁路沿线地州较好;南疆边远地州和北疆边远牧区生态环境脆弱, 科技生产力落后, 农牧民收入低于全疆平均水平。建立农村社会保障体系, 正是政府转移支付, 进行个人消费品的再分配, 缩小收入差距, 维护社会稳定的安全网、减震器和调节器, 是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的重要内容。

总体而言, 新疆农村养老社会保障发展非常缓慢。2003年底, 新疆只有44个县、242个乡镇、1 366个村、4个乡镇企业开展了养老保险, 参加养老保险的人数是12.6万人, 仅占农村人口的1.1%, 年末领取人数是1.1万人。2005年11月末, 居住在乡村的人口1 262.12万人, 占总人口的62.85%, 全疆农民家庭经营的总收入中, 农业收入占86.2%, 农业是新疆农民收入的主要来源。

二、新疆农村养老保障分析

从目前的情况看, 新疆社会养老保障发展缓慢, 土地对于农民养老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1.新疆农村的现状

资料来源:国家统计局.《中国统计年鉴》, 《中国人口统计年鉴》, 中国统计出版社, 2002—2006

从上表可以看出:首先, 乡村从业人员中, 从事农业劳动的人数呈逐年增加趋势。从2001年的321万人增加到2005年的344.1万人, 平均年增速是1.8%, 但是从事农业劳动的比例是下降的。其次, 农业产值是逐年增加的, 而且增速是最大的, 但农业产值所占的比例是减少的。再次, 农民人均纯收入呈现快速增长趋势, 增速是9.8%, 虽然来自于农业的收入所占的比例呈现下降趋势, 但农业收入仍然是农民收入的主要来源。

在中国其他地区的耕地面积减少的情况下, 新疆土地种植面积却在增加, 加之新疆人口相对较少, 所以人均耕种面积多, 这就使新疆农村土地经营更具规模。虽然农业生产成本近几年有所增加, 但是新疆的农业具有规模优势, 所以农民的纯收入是逐年增加的。除此之外, 新疆农村乡镇企业发展数量少、规模小, 农村从业人员从事非农劳动的比例非常小, 所以农民的纯收入主要来自经营土地的收入。据统计2004年新疆农村60岁以上的老年人有44.7%是依靠土地收入生活的, 45.9%是依靠亲属供养。无论是直接劳动收入还是依靠亲属供养, 我们都不能否认其收入主要来自于土地。

2.新疆建立农村养老保障的经济条件

土地虽然在现阶段可以起到养老保障的作用, 但是从土地保障向社会保障过渡是必然选择。

首先, 新疆2005年生产总值是2 604.2亿元, 农业生产总值是595.8亿元, 农业产值占新疆生产总值的比重是22.9%;2005年新疆农业劳动力占总人口的32.0%。其次, 2005年新疆农业人口是1 262万人, 占总人口的62.85%, 人口自然增长率虽然有所下降, 但还是两位数。最后, 新疆的生产总值是逐年增加的, 从2001年的1 491.6亿元增加到2005年的2 604.2亿元, 增长速度是14.9%;人均GDP也从2001年的7 913元增加到2005年的13 108元, 增长速度是13.4%, 但是换算成美元只有1 624美元。综上所述, 新疆还不具备在全疆范围内建立农村养老保障的经济基础, 但是这不能成为政府不投入的借口, 可以在经济条件好的农村地区优先建立农村养老保障, 探索适合新疆农村的养老制度。

三、新疆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障是必然选择

笔者反对因为农村具有土地保障, 因此不需要建立社会保障制度的观点, 毕竟土地保障和社会保障存在本质区别。但是, 笔者并不排斥土地保障在农村的长期存在, 相反, 根据现实情况, 新疆农村的养老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还要以土地为基础。

1.社会保障与土地保障的功能辨析

社会保障的本质是政府通过筹集一部分国民收入对失去收入的人提供帮助, 将个人面对的风险分散到某一特定人群中去, 利用风险分担机制来防范和化解收入风险。国际劳工局编著的《社会保障导论》对社会保障做出的概括是:“社会通过采取一系列的公共措施来向其成员提供保护, 以便与由于疾病、生育、工伤、失业、伤残、年老和死亡等原因造成停薪或大幅度减少工资而引起的经济和社会贫困进行斗争, 并提供医疗和对有子女的家庭实行补贴法”。《中国民政词典》将它解释为:“国家和社会依法对社会成员的基本生活予以保障的社会安全制度”。可见, 社会保障的责任主体是社会, 或者是政府和国家;受益者是遭遇各种风险和困难的社会成员。

土地只是一种生产资料, 它的保障性质是建立在土地经营基础上的。土地保障的基本内涵是利用土地自身的产出能力以及土地流转价格给予农民生存保障。从以上分析我们不难看出:土地保障与社会保障是两个不同的概念, 二者的供给主体不同, 社会保障的主体是政府, 而土地保障的主体是农民自己;土地保障没有风险分担机制, 更没有互助互济的功能, 农民的生存保障完全依附于土地的经营情况, 农民必须要自己承担所有的风险;土地保障不具有国民收入再分配的功能, 而仅仅是农民租用了一种能够从事生产劳动的生产资料, 这种生产资料能否为其带来收入保障, 具有不确定性。

从社会保障权利角度来看, 获得社会保障的保护是宪法赋予农民的一项权利。我国宪法第45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 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社会保障作为典型的公共产品, 政府应该向全体公民提供平等的社会保障服务, 农民享有基本的生存保障, 享有国民待遇是其基本权利, 这是由社会保障的属性和公民权利决定的。

2.在土地保障功能提升基础上建立农村社会保障制度

长期以来, 在土地投入成本增加和收入减少的双重作用下, 土地收益出现负效益, 人们已经意识到土地保障功能和家庭保障在逐渐弱化。此时, 国家取消了农业税, 减轻了农民的负担。更为有益的是, 《物权法》的颁布使农民获得了对土地永久的承包经营权, 所以强化土地保障功能对农村社会保障的贡献是一个很好的契机。但是, 笔者所说的强化土地保障并不是完全依靠土地进行保障而减慢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步伐, 就目前的情况而言, 完全将新疆农民的社会保障纳入城镇居民保障体系内是不太现实的。应该以土地作为农村养老保障的基础, 加大政府的投资, 改善农村基础设施、农田水利等的建设, 提高土地收益, 这一点保证了农民缴纳社会保险的能力, 从而拓宽农村养老保障的覆盖面, 提高农村社会保障水平。同时, 政府应该对农业生产提供农业保险, 减少因风险导致的损失。最终实现农村养老保障制度, 与土地保障、家庭赡养、社区扶持相结合, 共同保障农民老年的基本生活。

参考文献

[1]国际劳工局.社会保障导论[M].北京:劳动人事出版社, 1989.

[2]崔乃夫.中国民政词典[M].上海:上海辞书出版社, 1990.

[3]国家统计局.中国统计年鉴[M].北京:中国统计出版社, 2002—2006.

浅析我国农村的养老保障问题 第8篇

一、我国农村养老保障存在的问题

(一) 家庭养老保障功能的削弱

首先, 农村家庭薄弱的经济基础, 使其在养老方面无暇顾及。在我国农村, 没有退休金的老人是占绝大多数的, 当他们的劳动能力逐渐削弱时就只好做些简单的农活, 这样一来, 收入也就随之减少了, 甚至还会出现不够他们实际支出的情况。而且在农村, 大多数的老人在经济上是无法达到自给自足的, 家庭的开支也只能靠动用以往的积蓄或者子女提供的一些补助。但是, 我们要看到, 作为子女自身也有十分大的经济压力, 他们不仅承担着家庭中绝大部分的经济支出, 包括上一代人和下一代人的。而且还要使自己的经济收入不断增加, 并减少患疾病的概率。因而, 种种状况导致了子女不能够全面地对老人身心健康进行照顾。

其次, 农村家庭的结构日趋缩小。我国长期以来的传统养老方式是子女负责养老, 在这一养老模式下, 主要是养儿防老, 多子多福。但由于计划生育政策的实行, 农村独生子女家庭数量增多, 家庭规模日渐缩小。一对独生子女夫妇要赡养多位老人, 赡养老人的负担变得沉重, 农村家庭承担风险的能力也就减弱了。

最后, 女性就业机会增加, 家庭照料者缺乏。近年来, 由于服务行业的迅速发展, 妇女的就业机会增加了。与此同时, 国民素质的提高使女性开始追求独立、平等。在这种意识的推动下, 女性开始追求经济上的独立, 更加重视工作。青年和中年妇女工作时间的延长, 相对的就缩短了家庭劳动时间, 也减少了对家中老人照顾的时间。特别是在一些有大量外出务工人员的农村, 这种人口的迁移使得照料家庭的人减少了, 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到了家庭养老。

(二) 未能完善的农村养老保险制度

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缺乏法律的保障。目前, 在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法规建设和规章制度上, 民政部根据《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方案》确定的原则, 制定了一系列规范性文件, 初步规范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各项事务。而其它有关农村养老的问题却分散于一些法律之中。但是“制度中真正规范的内容太少, 而其它的分散规定不仅容易造成彼此的不协调, 又影响到农村养老制度的实施。”【1】

农村养老保险管理体制不顺、管理混乱。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管理最开始是由民政部门负责, 由于其特殊性、复杂性, 使得其他一些部门也加入管理的队伍之中, 进而导致了种种问题的出现。“目前,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主要业务工作由县级及县以下的机构承担, 县级机构既负责收费、核算、发放, 又负责基金的运营管理, 造成基层工作任务繁重, 而且县级机构还普遍存在着管理经费不足、人员编制改革落实不好的突出问题。”[2]

二、解决农村养老保障问题的对策

(一) 积极发挥家庭养老在农村老人养老保障中的作用

为了充分发挥家庭养老这一主要养老方式对农村老年人的保障作用, 我们需要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首先, 让传统的孝道观念在家庭养老中得到继承和发扬。国家、政府以及社会可以采取一些具体有效的措施在我们青年一辈当中渗透尊老敬老的风尚, 以此加强家庭养老的观念, 维护家庭养老的功能。

其次, 完善家庭养老保障的各项规章和制度, 使其具备坚实的法律依据。同时, 相关部门还应起到有效管理和监督的作用。

最后, 建立健全农村家庭养老的激励机制, 如颁发荣誉称号、物质奖励等, 鼓励子女积极赡养、敬仰老人。

(二) 积极推广、完善新型农村养老保险体系

基于“新农保在制度设计和实施过程中也出现了覆盖率低、缺乏法律依据、新农保的知晓率和认可率低、实施环节缺乏有效的监督和贫困农民没钱参保的困境。”[3]促使我们要尽快推广和完善新型农村养老保险体系。

第一, 提高政府对新农保的扶持力度, 使其能够可持续发展, 进而将所覆盖的范围扩大。我们要对在具体操作过程中可能出现的种种问题提高警惕, 避免这些状况影响到农民参保的积极性, 使新农保的覆盖面可以达到预想的效果。

第二, 加快新农保的立法进程, 使其有法可依, 并能顺利实施。以此保障广大人民的利益并规范各个部门的责任权限。

第三, 加大对农村养老保障的宣传力度。不仅需要各级政府的努力, 还需要社会中的各种媒介以及农民自身一起加入到其中来。

综上所述, 我们可以较为清楚地看到农村养老保障问题不仅与国家、社会的稳定发展息息相关, 也与农村的经济发展和农民个人的生活水平密不可分, 需要我们将其提上日程并全力以赴加以解决。因此, 必须顺应新时期我国农村养老需求变化, 大力推进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建设, 并最终建立起适合我国农村区域经济发展状况、多种形式并存、覆盖面广、具有一定保障水平的农村养老保障体系。【4】

参考文献

[1]向雪梅《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问题研究》[J], 特区经济, 2008年04期。

[2]徐珊《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发展探讨》[J], 中国知网, 2006。

[3]陈淑君《完善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研究》, 中国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 2007。

我国农村养老保障体系建设的探讨 第9篇

一、农村养老现状

(一) 农村人口老龄化程度在加剧

2008年中国统计年鉴显示, 我国65岁以上人口达到111212万人, 占总人数的9.36%, 并且每年还以3%的速度递增, 东部沿海农村人口老龄化的速度还要快于其他地区。按照目前的人口比例及增长速度推算, 2035年全国人口将实现零增长, 人口数量将达到15亿。

实施计划生育政策后, 我国农村人口的年龄结构发生了重大变化, 2007年12月, 全国老龄办发布的《中国城乡老年人口状况追踪调查》显示, 到2006年底, 中国60岁及以上的老年人口已增加到1.49亿, 占全国总人口比例11.3%, 其中农村老龄人口占全国老龄人口总数的60%, 我国农村已经完全进入人口老龄化, 它所带来的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 就是高龄、失能老人养老问题, 尤其是农村空巢老人的养老问题尤为突出。人口老龄化不仅给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带来了压力, 同时也给家庭带来沉重的负担。

(二) 社会保障有限

我国是世界人口大国, 人口达13亿之多。而从社会保障费的支出看, 占总人口20%左右的城镇居民享受了89%的社会保障费支出, 而占总人口80%左右的农民享受的社会保障支出却只有11%, 从覆盖面看, 城镇达91%, 而农村只有9%。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享受着完全不同的社会保障待遇, 从而也进一步拉大了城乡差距。2007年12月, 全国老龄办发布的《中国城乡老年人口状况追踪调查》显示, 到2006年底, 我国60岁及以上的老年人口已增加到1.49亿, 占全国总人口比例11.3%, 其中70%以上的老龄人口分布在农村地区, 而农村老人中约有90%享受不到社会保障。

二、我国农村养老存在的问题

(一) 家庭养老功能在弱化

农村青壮年劳动力大量外流, 异地就业使老年人受到照顾更加困难, 农村的“空巢家庭”越来越多。老年人体力有限, 而留守在农村的老年人仍需要靠劳动来维持生计, 有些老人还要兼顾起照顾孙子辈的任务。同时, 外出子女的土地多交由父母耕种, 这样就更加重了农村老人的劳作负担, 他们在生活中面临的困难在不断增大, 这种人口流动的加剧, 直接导致了家庭养老能力的下降。

(二) 家庭养老成本提高

20世纪七八十年代开始实施的计划生育工作, 使我国人口增长得到了有效控制, 但是也带来了养老难的实际问题。按照规定一户只能有一个孩子, 农村家庭的子女在逐渐减少, 家庭小型化越来越普遍, 核心家庭的比例会越来越大。70后与80后已成为农村家庭的支柱, 一对夫妻至少要赡养四个老人和一个小孩的“421”倒三角形家庭模式将给这一代人增加很大的经济、生理和心理压力, 一旦家庭成员出现不测, 巨额的医药费、营养费等开销将会给这些家庭带来严重的经济压力, 农民子女的养老负担也逐渐演变成突出的社会问题。

另外, 教育支出和消费水平的不断提高, 使本来就拮据的生活更加贫困。一些夫妇重视子女的教育和成长问题, 有限的时间、精力、财力都投向了独生子女, 产生了“重幼轻老”的现象, 忽略了对老人的供养, 对传统家庭养老产生负面影响。

三、我国农村养老问题的存在原因

(一) 财政投入不足

近年来, 农村老年人口社会保障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但仍然存在着许多问题。目前仅有“五保”老人才能得到社会救济性的保障, 其他绝大多数老年人基本上未被纳入社会保障的范畴, 即使有些纳入保障范围的老人所得到的资金和服务也难以满足其生存需要。

另外, 随着消费水平的不断提高, 农民可支配收入中用于投保的资金非常有限, 而国家只给政策不给资金, 致使农民参保率一直比较低, 从而农村社会养老保障水平偏低。另外, 当农民投过社保, 需要申请救助时, 繁琐的手续和流程又影响了农村社保的效率。

(二) 养老意识淡薄

农村年轻一代多是独生子女, 在众人呵护下长大成人, 多形成以自我为中心的思维方式, 加之受外界的生活方式、价值观念的影响, 他们并不像以前那样看重家庭、亲情、养老和尽孝, 而是更注重追求自己的成功和个人的享受, 因此使得赡养问题的纠纷不断, 而这代独生子女尊老、敬老、养老的价值观念的淡薄, 给农村养老问题带来了极为不利的影响。

(三) 养老模式非常单一

随着人口流动的加剧, 我国传统的家庭养老方式在逐渐弱化, 而新型的社会养老模式还有待进一步发展和完善。长期以来, “养儿防老”在农村一直是主流思想, 因此老人的赡养都是由家庭独立完成, 这种传统的、古老的保障模式, 也会影响新的、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农村社会养老机制的建设。而赡养年老多病、无依无靠的老年人, 多年来我国实行的是“五保”和“低保”, 集中和分散供养为主的养老方式, 基础是集体经济的丰富, 但是农村集体经济逐渐走向薄弱, 尤其村级经济已走向瓦解, 而财政下拨资金有限, 一些敬老院设施简陋, 缺乏专业人员管理, 社区养老、集体养老成了农村养老的补充形式。

(四) 法律依据缺乏

监督保证机制缺乏, 法律制度设计不够完善。到目前为止我国《社会保障法》仍未制定出台, 由于立法滞后, 我国农村社会保障工作的开展没有专门的法律规范, 许多工作只能靠政策规定和行政手段去推行。由于无法可依、无章可循, 缺乏统一规范的操作规程, 所以临时性和随意性较大, 保障程度较低, 一旦发生争议, 仲裁机构和人民法院往往无法根据有效的法律规定进行仲裁和判决。由于制度上的缺陷和执行中的不到位, 导致农民对社会保障的受益缺乏信任感。

政府间社会保障事权划分不合理、支出责任不清楚等问题仍比较突出, 下级依赖上级、地方依赖中央的现象比较普遍, 理顺中央和地方以及各部门在社会保障领域的分工和职责十分重要。对农村社会保障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缺乏有效的监督, 导致农村社会保障资金被挤占、挪用、截留或贪污等现象比较严重。

四、保障和解决农村养老问题应采取的措施

为了尽快解决农村养老问题, 我国于2009年10月开始在10%的县 (市、区) 逐步实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试点, 以个人、集体、政府合理分担, 以中央财政出资占大头的方式让亿万农民享受到有国家财政补贴的养老生活, 这是中央财政对于农村养老的一个分担的开始。

(一) 加大对农村养老保障的投入, 扩大农村社会保障的范围

第一, 财政要加大对老龄工作经费的投入, 大力发展老龄事业;加大对乡镇、村、社区的财政支持力度, 提高基层社区干部、工作人员待遇, 确保各项工作有人做、愿意做, 调动工作积极性。第二, 建立完善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扩大农村低保的覆盖面, 特别是要解决农村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问题。第三, 发展农村合作医疗事业, 建立大病医疗、小病医保的医疗救助机制, 切实解决农村老年人有病能医、有病敢医的问题。

(二) 加快社保立法步伐

第一, 政府应针对农村实际情况, 提早制定并实施各种社会保障法规和政策, 以立法的形式明确规定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制度, 以使农民的各项养老保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第二, 加强法律的监管力度, 建立多种形式的监督机构, 以形成政府、社会、事业经办单位之间相互监督、相互制约为一体的监督体系, 确保养老基金安全有效运行。养老保障金是农民的保命钱, 必须要做到专款专用, 严防挤占、挪用、截留、贪污等现象发生。第三, 把农民养老纳入法制化轨道, 让老年人的赡养权益和子女应尽的义务具体化、公开化, 以便于实际操作和监督。

(三) 加大宣传教育力度

第一, 通过电视、报纸、收音机、学校、社区等多种渠道进行宣传教育, 弘扬尊老爱幼的优良传统, 提高对农村养老问题的认识, 特别要强化青少年一代的尊老、敬老、爱老、养老的社会意识;积极宣传尊老、敬老的典型人物, 在经济上给予一定的奖励和补偿, 对侵犯老人合法权利的行为给予批评和揭露。第二, 提高认识, 转变观念, 打破传统“养儿才防老”的错误观念, 使女儿和儿子同等承担养老的责任。第三, 巩固家庭养老模式的同时, 要树立多方式、多渠道养老的观念, 改变完全依靠后代养老的思维方式, 决不能将养老仅看成是一家一户自己的事情。

(四) 加大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建设的力度

第一, 积极宣传参保的好处, 让人们了解并自觉、自愿地认识和参与社会养老保险, 引导部分经济条件好的农民参与商业保险, 以减轻年轻一代养老压力。第二, 从农村的实际需求和可能出发, 重点发展农村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 完善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和医疗保险制度的同时, 逐步建立和完善工伤、失业、生育等其他多种补充保险, 进而构建一个和谐完善的农村社会保险制度。

(五) 加快建立社区养老和集体养老模式体系

第一, 兴建敬老院、特别护理老人院等, 完善各方面配套设施, 规范管理, 使老人住得舒心, 家人放心。第二, 建设一些老年人娱乐设施, 如老年文化、体育、教育、娱乐场所等, 丰富老人的精神生活, 以满足各种不同情况老人的需要。第三, 为老人提供多种社区服务, 如钟点工、保洁、送饭、洗澡、理发、体检、购物等日常生活照顾和护理服务。

建国60年来, 我国的经济实力有了很大的提高, 但是国家财政还没有提供高额社会保障资金的能力, 所以, 未来我国农村社会保障, 特别是养老保障方面还要以家庭养老为主, 各类保险为辅, 增加社会养老等方式, 全社会共同努力, 逐步解决养老问题, 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乐”的美好生活。

摘要:农村家庭养老功能弱化、人口老龄化程度加剧、社会保障不够健全、社会养老机制滞后、法律依据缺乏和养老意识淡薄, 彰显了建立和完善农村养老保障体系的急迫性, 这不仅是我国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 也是新时期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

关键词:社会保障,农村养老,人口老龄化,改革措施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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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周晓燕.浅析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改革[J].经济理论研究, 2009 (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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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陈玉玲.农村养老问题探讨[J].河南农业, 2009 (5) .

探究失地农民养老保障问题的诱因 第10篇

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 现代化进程的不断推进, 不可避免地要占用大量的土地资源, 这必将使我国有更大规模的失地农民。 对农民而言, 土地既是生产资料, 也是生存保障的依据, 失去土地后, 他们大多徘徊在城市的边缘, 面临着没有保障没有依靠的困境, 成了种田无地, 就业无岗, 低保无份的“三无游民”。 对此现状, 各级政府虽然出台了一系列措施, 但大多措施的制定与实施都旨在解决当下面临的急迫问题, 没有深层次挖掘造成这些现象的本质原因, 治标不治本, 这也就是措施一再出却未行之有效的解决以上难题的原因。 解决好失地农民生活保障问题, 尤其是失地农民养老保障问题, 这是至关重要的。 为此笔者从挖掘造成这种难题的原因着手, 层层深入, 索本溯源, 为有效解决相关问题提供一些理论基础。

二、失地农民养老保障问题的背景

自1978 年改革开放以来, 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 “城市化”已成为一个国家和社会发展的阶段性目标, 同样我国也逐渐步入城市化进程, 根据李培林在中国社科院举行的2005-2006 年中国社会经济形势报告会的报告中可以得知在1990 年到2000年, 我国城市化率年均提高1 个百分点, 近5 年来城市化水平每年提高1.4 个百分点。 这在全世界是一个城市化加快的水平。

“城市化”———从狭义的方面讲, 就是指人口不断地从农村转移出来, 使劳动力不断地从土地中释放来, 并流向非农业领域以适应社会的不断进步与发展。 从广义上讲, 就是除了将劳动力从农村转移到非农领域以外, 还包括城市人口的不断扩张, 城市用地不断向郊区扩展, 城市数量的不断增加以及城市社会, 经济, 技术变革不断推向农村的进程, 也是社会经济变化的过程。

我国的改革开放已有34 年之久, 城市化进程在我国可以说已取得了相当可观的成果, 大量的事实资料都向我们表明, 我国城市化进程的最根本动力来源于农村 (当然, 这也是由于我国的具体国情所限制的) , 具体来说, 就是由农业发展来推动工业化进程, 再由成熟的工业化来推动市场化, 最终来推动城市化的发展。 (如图1 所示)

城市化进程中提供原始动力也是最根本动力的农村发展主要作用体现在: (1) 为城市化进程提供了资金的原始积累, 为城市化发展迈出了根本性的一步; (2) 为以后大量人口向城市转移, 聚集提供了最基本的物质生活资料; (3) 农村劳动力是我国劳动力资源最丰富的地方, 当然, 在城市化进程中主要劳动力也是由农村来提供的; (4) 由于农业主要提供的是最基本的物质生产资料, 所以, 在城市化进程中所需要的原料也是由农村提供的; (5) 农村人口众多, 同时也是我国社会市场需求的最广阔的领域, 即农业为城市化提供了有效地市场。

工业化是城市化进程的根本动力体现在: (1) 首先工业化是以城市为发展的基础, 将农业物质生产资料吸引到城市化进程中; (2) 工业化是农业发展的一个外向拓展, 他有效地突破了农村自然经济受外部环境的约束; (3) 工业化推动了交通地理的大变化; (4) 工业化促进了城市第三产业的大发展, 也为以后大量农村人口向城市转移做好了铺垫。

市场化对城市化进程的直接动力主要体现在: (1) 摆在第一位的是劳动力的市场化, 这使得我国大量劳动力在城市化进程中由农村向城市转移得以实现; (2) 第二就是土地资源问题, 劳动力实现了转移, 相应的农村土地资源也在一定程度上出现了相对剩余情况, 在城市化进程中实现土地资源市场化又进一步扩大了城市的规模和新的城镇的建设得以实现; (3) 产品市场化为城市化的发展提供了更为广阔的地域环境。

从上述内容可以看出:城市化进程中“城市”对农村的侵蚀主要集中在农村劳动力;农村土地资源。

三、失地农民养老保障问题的产生原因

虽然我国已经重视农村人口的转移问题, 采取各项措施改变农民入城的身份, 但是从从根本上说, 对于农民的社会保障问题还有大量的工作要做, 特别是失地农民养老保障问题迫在眉睫。 其主要原因有:

1、计划生育独生子女政策

计划生育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 它在我国人口出现严重超生的时期, 及时地对我国的人口发展作出了修正, 使我国避免了更为严重的人口超重负担。 但是我们也要明白计划生育独生子女政策的双重性, 我国的人口负担与当下的失地农民的养老问题之间的关系就是一个例证。 计划生育政策刚实施的时候, 我国的人口数量就已经达到相当大的规模, 计划生育独生子女政策当时没有考虑已有人口特别是农民的养老问题。 因此, 其对对我国当下农民尤其是失地农民养老保障问题上造成很大的影响, 在计划生育独生子女政策的引导下, 人口数量确实是减少了, 但是一个明显的问题就是人口数量基本上是呈指数递减, 传统的家庭养老模式已经不适合当前的情况。 同时, 我们再考虑到土地资源的流失, 对于失地农民而言, 其养老方式更不是传统的家庭养老模式所能解决的, 因为他们作为生存, 传承以及养老的最基本的资源———土地丢失了。 所以说, 我国的计划生育独生子女政策的实施从一个方面为我国现阶段的失地农民养老保障的问题埋下了一个隐患。

2、人口老龄化

这一问题对于我国现阶段的影响是多方面的, 也是较为深刻的, 尤其是在失地农民养老保障的问题上影响更大。 根据国际标准, 60 周岁以上老年人占全社会人口在10%以上, 即可视为进入老龄化社会, 而我国60 周岁以上人口已经占到总人口的13.26%, 我国在60 岁以上的人口比例已在较大程度上超过国际参照标准, 我国已经步入了老龄化阶段, 同时从上述的数据对比可以发现“我国老龄化进程正逐步加快”。 细想一下我们就会发现, 我国之所以在短短的几十年内就步入了 “人口老龄化阶段”的主要原因与我国的计划生育独生子女政策的实施存在着相当大的关系, 这一结论无论是从“人口老龄化”含义的哪一个方面来考虑, 都是很明显的;当然, 我们不能仅仅就把这一老龄化问题的原因简单的归结到计划生育独生子女这一政策上来。

目前, 对于“人口老龄化问题”产生的主流的观点主要集中在:寿命延长和少生孩子。 其中, 人们的寿命延长而产生老龄化的主要原因是人们生活水平和保健水平的提高, 一定程度上也表明了我国综合国力的提升。 由于人们少生孩子而产生的老龄化的主要原因是前文所述的我国计划生育独生子女政策的影响以及人们生活压力加大和社会生活丰富化的影响, 这在一定程度上也对我国未来的养老事业产生影响, 特别是失地农民的养老问题更为严重。

3、人口流动问题

全国第六次人口普查的数据指出:“居住地与户口登记地所在的乡镇街道不一致且离开户口登记地半年以上的人口为26139 万人, 其中市辖区内人户分离的人口为3996 万人, 不包括市辖区内人户分离的人口为22143 万人。 同2000 年人口普查相比, 居住地与户口登记地所在的乡镇街道不一致且离开户口登记地半年以上的人口增加11700 万人, 增长81.03%;其中不包括市辖区内人户分离的人口增加10036 万人, 增长82.89%。 这主要是多年来我国农村劳动力加速转移和经济快速发展促进了流动人口大量增加。 ”从中可知, 自改革开放以来由于国家对于“劳动力转移”的支持, 大量人口由农村向城市转移, 由此产生出各式各样的问题, 如“留守儿童问题”、“空巢老人问题”等等。 这也从另外一个方面突出了我国现阶段关于养老保障问题尤其是失地农民的养老保障问题的严重性与紧迫性。

4、征地制度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农业部部长韩俊指出的:“问题形成的核心原因是我们的征地制度还存在缺陷, 有关的法律法规不健全。 农民失地的背后是利益分配问题, 土地农转非的增值收益向城市、向工业、向开发商倾斜, 农民得到的太少。 中央已经提出要实行工业反哺农业、城市带动乡村的方针, 但在土地问题上, 现实正相反, 如有些地方低价征用农民土地, 再低价出让给企业, 这是以农补工, 不是以工补农。 这几年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越来越好, 城市越来越漂亮, 这其中有相当一部分是靠土地收益, ‘靠吃地皮’。 ” 根据我国现行的《宪法》、《农业法》、《土地管理法 》、《土地承包法 》 等土地相关法规, 农村土地归农民集体所有, 农民对于土地没有所有权只有使用权。 这一界定, 导致土地所有权主体不明晰, 土地财产权界定不清, 责、权、利不明确, 就会使农民个体在征地过程中对农民集体所有权的补偿缺乏依据。 在土地征用过程中, 大多的征地形式都如韩俊所言。 利益博弈各方遇到权利时相互争夺, 遇到责任时相互推辞。 在利益博弈过程中, 农民成了弱势一方, 导致一些人甚至在不知受害的情况下, 就被征走了土地。 在这种对农村土地产权主体界定模糊的情况下, 农地就带有“准公共品”的性质, 具有很强的外部性。 从科斯第二定理中可以知道, 在产权界定不清的情况下, 社会资源的配置效率不同, 因此造成社会资源的不合理配置, 农民与政府的权利界定不清, 致使农地及其增值收益成为一种界限模糊、可以共享分配方式不确定的“公共利益空间”, 诱使各行政权部门争当行为主体, 垄断利益的分享。 在这种情况下, 产权保护成本由保护者单独承担, 但利益却由众多的主体分享, 作为产权保护者的农民势单力薄, 缺乏自我保护的手段和能力, 这必将引发矛盾, 导致失地农民利益受损, 更不要说失地农民的养老保障了。

四、结论

综上所述, 我们会发现, 失地农民养老这一社会性问题与贫富差距不断拉大、社会道德沦陷和信仰、价值观、人生观的缺失等等问题纠缠在一起。 这些问题互为因果, 严重的挫伤了人的积极性, 造成了社会不安定, 影响了可持续发展。 这一问题, 作为“失地农民”更是最好的例证, 也是我国迫在眉睫需要解决的社会性问题。 我们要深刻地认识到, 我国改革开放后, 我国经济之所以能够出现三十年持续高速的发展的“奇迹”, 并不是我国的经济实力真正的有多强, 最根本的原因应归结为“我国计划经济时期所被严重压抑的生产力的释放”。 这才是我国目前成就的根本原因, 这是由于“起点”造成的, 这是部分地牺牲农民利益为代价所换来的。 所以, 我们在深入农村进行调查的基础上认为, 我国应该从整个发展与增长的最根本的模式以及方法论上改革发展方式, 运用最切合我国实际的发展与增长理论来指导我国的发展与增长, 这也是有效解决我国社会问题以及农村广大发展问题尤其是当前失地农民问题的关键所在, 更是我国失地农民养老保障问题解决的最为有效和根本的方法。

引发失地农民养老保障问题的直接原因是被征土地过程中的补偿以及安置问题;主要原因是我国二元经济结构、人口老龄化、城市化进程所产生的历史遗留与发展问题;根本原因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的 (政治、经济与法律) 制度的不完善。因此, 目前我国实施城镇化建设、城乡养老保障同步、适当准生二胎等政策, 对于过去不合理的农村政策是一个很大的矫正, 其正面影响也将不断地释放出来。

摘要:自改革开放以来, 随着我国政治、经济与文化的不断发展与变化, “三农”问题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焦点, 许许多多的专家与学者也在不断地探讨着我国目前所面临的问题, 尤其是其中的关于失地农民养老保障问题的研究更是层出不穷。然笔者发现在众多专家与学者的研究都主要集中在相关问题的某一个角度, 并没有真正地抓住问题的全貌。因此, 笔者旨在通过本篇文章来多角度、深层次地分析我国失地农民养老保障问题的诱因。“政府宏观调控、银行积极配合和企业自主自强”三位一体, 协同合作的格局去解决融资瓶颈。

关键词:失地农民,养老保障,城市化进程,人口老龄化,二元经济结构

参考文献

[1]吴静.城乡一体化进程中失地农民养老保障问题分析——基于制度适应的角度[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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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韩俊.如何解决失地农民问题[J].科学决策, 2005, (7) .

[4]孙慧梅.城市化进程中失地农民养老问题探析[J].科技情报开发经济, 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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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孟祥林.城市化进程研究[D].北京师范大学, 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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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范恒山.中国城市化进程[M].人民出版社, 2009, 9.

对农村空巢老人养老保障问题的思考 第11篇

关键词:农村;空巢老人;养老保障;社区养老服务

中图分类号:C913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3)28-0129-03

随着人口老龄化的不断加速,养老问题逐渐受到关注,其中农村空巢老人的养老保障问题显得尤为突出。解决农村空巢老人的养老保障问题具有很重要的现实意义。不但能够缓解老龄化所带来的压力,使老人能够老有所养,促进社会和谐,而且还有助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促进我国早日建成小康社会。

一、农村空巢老人的生存现状

农村空巢老人一般是指农村中无子女,或虽有子女但没有与子女共同生活,只剩下自己或老两口独自生活的老人。目前,中国城乡空巢家庭超过50%,部分大中城市达到70%,农村空巢老人约4 000万,占农村老年人口的37%[1]。由此可以看出我国目前农村空巢老人问题的严峻性。

根据农村空巢老人的生活状况可以分为以下几种类型:一是年轻夫妇外出打工,留下孩子给老人照顾,加重老人们的生活负担;二是老夫妇都健在,低老龄,身体健康,但子女赡养费较少,主要靠自给;三是老人们年事已高,需人照料;四是老伴去世,精神生活颓废[2]。

如今,农村中越来越多的年轻人为寻求更好的发展机遇和生存环境而背井离乡,农村将出现越来越多的空巢老人,而他们的生活也将面临非常多的困难。首先,在经济方面农村空巢老人经济收入低、缺乏经济保障。农村老人多数以土地为生,收入来源十分有限,对于失能老人更缺少经济来源,生活十分困难。其次,在生活方面农村空巢老人普遍缺乏照顾、疾病照料缺失、缺乏安全保障。由于子女外出务工,使老人独守家中,无所依靠。很多空巢老人在日常生活中被疾病所困扰,而且缺乏照顾,非常容易发生危险。同时很多犯罪分子也会对老人的日常生活构成安全威胁。再者,在情感方面老人的精神空虚、孤独寂寞。儿女长大后都离开了父母,使父母一时难以接受,且与儿女缺乏日常的沟通,缺乏儿女的关心,通常会感到孤独寂寞,很容易产生心理问题。农村空巢老人的生存现状令人担忧,关注并解决农村空巢老人的养老保障问题迫在眉睫。

二、农村空巢老人养老保障存在的问题

(一)独自承担繁重的体力劳动

我国目前大部分空巢老人都处在活到老干到老的一种状态,子女外出务工,老人就成为了家里的劳动力来从事农业生产,需要独自承担繁重的体力劳动,这就在一定程度上加重了空巢老人的劳动强度。此外,很多老人还要照顾孙辈,这也进一步加重了农村空巢老人的劳动负担。根据权威调查,中国农村“留守儿童”数量超过了5 800万人。57.2%的留守儿童是父母一方外出,42.8%的留守儿童是父母同时外出。留守儿童中的79.7%由爷爷、奶奶或外公、外婆抚养。由此可见大多数的农村空巢老人都要照顾孙辈,生活负担非常沉重。

(二)经济来源较少,生活困难

经济收入是决定农村空巢老人生活质量的一个重要因素。农村空巢老人大多要靠天吃饭,基本依靠土地供养,对于失去劳动能力的老人来说基本没有收入来源,生活十分困难。子女的经济支持是老人的一个重要的经济来源,但目前来说,子女对老人的经济支持水平还比较低,而且很多老人并没有获得子女的经济支持。统计年鉴显示,2010年底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为5 919.01元,其中农业收入为1 723.49元,占总收入的30%,与此同时,农村居民的人均消费支出却达到4 382元[3]。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2013年5月31日发布报告称:目前中国22.9%的老人消费水平位于贫困线之下。由此可见,农村老人在经济上的困难,农村空巢老人的经济状况更是相当严峻。

(三)缺乏日常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

子女到城市务工,造成了农村空巢老人的生活和疾病缺乏照顾。据统计,目前我国农村空巢老人生活部分不能自理、完全不能自理的占20%,约948万人;7.5%的老人需要照料,在他们当中,11.3%的老人得不到照料,比非空巢老人高8.4个百分点[4]。由此可见农村空巢老人日常生活的艰难。

中华传统文化使得“养儿防老”“儿女绕膝”的观念在老人心中根深蒂固,特别是生活在农村的老人。但现实是,儿女的外出给老人带来了精神创伤,降低了老人的幸福感。老人与子女缺少交流机会,使得老人缺乏精神慰藉,感到精神空虚,增强了孤独感,甚至引发身体疾病和精神障碍。据统计,我国目前约有四成老人有较高程度的抑郁症状,生活状况受到严峻的挑战。

(四)抵御风险能力较差

农村空巢老人收入途径单一且有限,在农村养老保障制度及医疗保障还不够健全的情况下,农村空巢老人缺乏抵抗重大自然灾害和疾病等风险的能力。可能出现的情况是,一旦老人身患重病需要高昂的医疗费用时,对于一个家庭来说可能是一种致命的打击。

与此同时,农村空巢老人还缺乏必要的安全保障。由于老年人安全防范意识比较薄弱,对人热情友好,这就给很多犯罪分子以可乘之机。偷盗、行骗、抢劫等不良社会现象时有发生在农村空巢老人身上,严重威胁到农村空巢老人的人身、财产安全。2013年4月,陕西商南十里坪半月内有7位空巢老人被杀害,犯罪分子只是因为手头拮据,就将万恶的屠刀挥向善良单纯的空巢老人。惨痛的教训又一次给我们敲响了警钟。

(五)精神文化活动贫乏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精神文化生活已经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在农村,由于经济条件差、文化水平低、娱乐设施缺乏等原因,使农村老人严重缺乏精神文化活动,有学者基于五省18个自然村的调查发现,只有12.9%的空巢老人经常参加村里组织的活动,偶尔参加的占33.5%,很少参加的占16.8%,从不参加的空巢老人比例高达36.9%[5]。老人们通常是通过和邻里聊天和守在家中看电视来度过空闲的时间,长此以往会使老人备感孤独,长时间还会引发多种心理疾病。

三、农村空巢老人养老问题原因分析

(一)年轻人为了生存和发展而进城务工

当前,我国经济迅速发展,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对新一代的农村劳动力产生了巨大的吸引力。同时,农业机械化的发展和农村大量土地被征用使得农村出现了大量的富余劳动力,这些年轻人为了更好地生存和发展不得不向城市迁移。农村只剩下了老人和儿童,而其中很大一部分为空巢老人。我国第六次人口普查数据可以充分表明人口由农村向城市迁移数量的巨大增长。目前我国居住在城镇的人口为6.656亿,占49.68%;居住在乡村的人口6.741亿,占50.32%。同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城镇人口增加2.071亿人,乡村人口减少1.332亿人,城镇人口比重上升13.46个百分点。农村劳动力的大量迁移加剧了农村的空巢化,使农村空巢老人的养老保障问题表现得更为突出。

(二)现行农村社会保障制度不健全

目前,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还存在着严重的缺位,一些农村空巢老人并没有得到真正的养老保障。据统计:占我国总人口75%的农村居民,整体的社会保障支出仅占全国社会保障总支出的11%;而占全国总人口25%的城镇居民的保障支出却占据了全国社会保障费用的89%[3]。可见农村与城镇养老保障服务所存在的差异。中央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月55元/人,当前经济条件下,55元很难满足老人的基本生活需求,而且该政策还没能实现全覆盖,由此可见,我国农村空巢老人养老保障的建立健全是一个亟待解决的突出问题。

我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推行,使我国农村医疗卫生条件得到了很大的改善。但是,目前仍然存在着很多问题。其一,在很多农村,医务工作者和医疗设施严重缺乏,无法满足村民的需求。其二,在医疗费用不断上涨的情况下,农村空巢老人对于报销后剩下的费用仍然是难以承担,而且报销手续复杂,这都给农村的空巢老人带来了困难。

(三)传统的家庭养老方式和现代生活理念的矛盾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人们的价值观念和生活习俗也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使传统的家庭养老方式和现代的生活理念产生了矛盾。首先,老人的观念发生了变化,一些老人不愿像过去一样给子女当保姆,独立意识有所增强,想寻求独立的生活。而子女受现代一些价值观的影响,变得人情淡薄,金钱至上,淡化孝道,缺乏对家庭的责任感。其次,老人与年轻人的生活习惯存在着很大的差异,之间也缺少共同语言,容易产生矛盾。所以现在越来越多的老人喜欢独自居住,空巢老人的养老问题随之不断增多。

(四)农村土地养老保障的功能在不断减弱

由于子女的供给能力有限,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又不是十分健全,农村空巢老人缺乏经济保障,大多数农村空巢老人都需要延续以土地为中心的养老保障模式。但是目前,我国可耕种土地面积不断减少、人均可耕种土地面积不断下降、失地农民越来越多等等一系列问题的出现向以土地为中心的养老保障模式提出了挑战。同时,我国农业的劳动生产率依然很低,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依然很弱,靠天吃饭的局面并没有得到根本的改变。在这种情况之下,农村土地很难给空巢老人提供良好的养老保障。

四、对完善农村空巢老人养老保障的建议

(一)大力发展现代农业,提高农民收入

当前,我国农村经济发展落后,农民收入水平低,这严重制约了我国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建设。所以解决农村的养老保障问题的首要任务就是发展农村经济,提高农民收入。党的十八大指出,要加快发展现代农业,增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要坚持把国家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重点放在农村。结合十八大的相关要求,当前农村需要大力发展现代农业,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要通过应用现代科学技术、现代工业提供的生产资料和科学管理方法来发展农业,同时要改善农村的水、电、路等基础设施,加快农村经济发展,提高农民收入。这在相当程度上会减少农村空巢老人的劳动负担,同时也能使农村空巢老人的基本生活条件得到改善。

(二)进一步完善农村养老保障制度

目前,加强和完善农村养老保障体系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加以解决:首先,完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政府要加大财政投入,明确责任,完善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同时要因地制宜、严格监督。其次,完善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建立和完善农村养老保险相关的法律体系。降低缴费标准,扩大农村养老保险的覆盖范围,提高养老金数额。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农民的参保积极性。再者,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政府要在财政上给予相关支持,加强调控,努力实现统筹。要逐步提高农村空巢老人住院的报销比例,对于农村空巢老人的门诊费也应该给予适当比例的报销,同时要加强对农村空巢老人日常的体检及慢性病的护理工作。

(三)加快中小城镇建设,使农民离土不离乡

党的十八大指出,解决好农业、农村、农民问题是全党工作重中之重,城乡发展一体化是解决三农问题的根本途径。结合十八大的要求,我国目前从城市化的总体布局上应该加快中小城镇建设,使城乡逐渐实现一体化,从而努力实现城乡经济的稳定、持续发展。这有利于推动农村空巢老人的养老保障建设,提高农村空巢老人的养老保障水平。

同时,小城镇建设能够提供更多的就业岗位,鼓励打工青年回乡就业和创业,可以使其离土不离乡,在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的同时还可以起到减少农村空巢老人数量的作用。

(四)加快建设农村社区养老服务体系,积极鼓励社会力量参与

我国农村社区养老具有成本低、负担轻、人性化、因地制宜、能够提高老人的安全保障等优越性,其应该被用于解决我国农村空巢老人的养老保障问题。主要应该采取以下措施:一是政府大力支持,村委会积极管理,集中养老资源进行合理的优化配置。对农村空巢老人进行经济上的资助和生活上的帮助。二是以村民之间的关系为纽带,建立养老互助机制,使村民互帮互助,解决老人的日常生活困难。三是积极鼓励志愿者和非政府组织等参与到农村养老服务之中来,充分发挥其奉献精神,对养老保障工作进行鼓舞和帮助。四是政府要积极引导、鼓励发展农村养老服务产业。给予其相应的优惠政策,使其在农村空巢老人养老保障方面起到作用。

(五)组织开展多种精神文化活动

组织开展精神文化活动,使空巢老人摆脱孤独与寂寞,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采取措施:其一,地方政府和村委会要意识到精神文化活动对老年人晚年生活的重要性。广泛开展爱老、敬老教育,出台相关法规和政策来确保精神文化活动的开展。其二,地方政府及村委会应加强精神文化活动设施建设,设立棋牌室、健身房等,使老人能够拥有娱乐和健身的场所。其三,充分发挥村委会的服务职能,组建一些老年合唱团、老年秧歌队等,丰富老年人的业余文化生活。其四,吸引企业到农村投资兴办文化产业,通过多渠道向社会筹集资金来获得赞助支持,以满足老年人的精神文化需求。

总之,通过以上措施逐步解决农村空巢老人的养老保障问题,这需要个人、家庭、政府、社会和市场等各方面的共同努力。只有农村经济得到快速发展,农村社会保障制度进一步完善,才能从根本上解决我国农村空巢老人的养老保障问题。

参考文献:

[1]李硕雅.从全国第六次人口普查看我国人口问题[J].经济论坛,2012,(1).

[2]陈敏.农村留守老人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现代农业科学,2009,16(3).

[3]林宣佐.农村空巢老人的养老危机及解决办法[J].东北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10(6).

[4]袁金霞.我国农村空巢老人养老问题思考[J].青海社会科学,2009,(3).

世界各国的养老保障 第12篇

一、现阶段中国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具体措施

(一) 推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 将农民纳入社会保障体系

新农保采取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模式和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筹资方式。年满60周岁、符合相关条件的参保农民可领取基本养老金。这一举措使我国农民在60岁以后能享受到国家普惠式的养老金。各地方政府要针对各自条件努力做实个人账户, 研究账户基金市场化投资管理政策, 以确保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能够可持续发展, 拉近城乡距离, 早日实行城乡统筹。

(二) 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

国务院颁布的《关于开展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规定, 年满16周岁 (不含在校学生) 、不符合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城镇非从业居民, 可以在户籍地自愿参加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基金主要由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构成。试点地区要按照精简效能原则, 整合现有社会保险经办管理资源, 建立健全统一的新农保与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

二、社会养老制度中的问题

(一) 城乡之间, 城镇不同人群之间以及不同地区之间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存在显著差异, 产生人员流动阻力以及群众不满情绪

由于城乡贫富差距日趋明显, 我国城乡人均收入差距之比已从改革开放初期的1.8:1扩大到2007年的3.33:1。收入之间大巨大鸿沟必然会导致养老保障水平的大相径庭。在农村, 随着经济的发展, 原有的“养儿防老”体制濒临瓦解, 这些老人将会更加依赖于社会养老保险。城镇居民之间, 从事不同工作的人的养老制度也不尽相同。比如, 公务员现在依然享受计划经济时代的退休养老政策;至于企业职工则要自己交一部分比例。这些制度之间的不同, 将会造成人员流动阻力。同时, 由于制度不同造成相同条件退休人员的待遇差距越拉越大, 企业退休人员因而产生不满情绪。对于不同人群设计不同的养老保险方案可以体现制度的多元化和不同人群的特点, 本无可厚非, 但是实现相对公平才是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初衷。

(二) 基本养老保险金投资渠道过于狭窄, 而国内通货膨胀的压力日益增加, 基本养老金的腐蚀严重

随着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覆盖面增加, 养老金的收入逐渐形成一比庞大的资金, 到2010年底基本养老保险的累积结余已达到153653000万元。根据现行办法, 个人账户储存额目前每年参考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存款利率计息。2011年9月的CPI为6.1%, 而一年期存款利率为3.5%, 实际利率为负。贬值威胁严重。

现有的管理体制使得个人账户无法市场化运作, 很多人认为这是政府出于控制风险的考虑, 因为股票、私营股权等投资的风险过大。但是, 当不同类型的投资之间的相关程度不大, 合理的安排投资组合可以减少非系统性风险, 因而稳定基金收益。但是, 由于社保基金的特殊性, 甚至在金融市场十分发达的美国, 都对其投资管理等有着非常严谨的制约, 在我国缺乏完善的金融市场之时, 国家如何完成基金的保值增值, 应对当今不稳定的经济环境以及日益增长的人口压力是社保制度改革进程中又一严峻挑战。

三、商业养老保险公司在养老领域应该肩负的职责

(一) 商业养老保险公司可以充分发挥其精算技术以及资产

负债管理技术, 参与基本社会养老保险的账户的管理和企业年金的管理里中来

精算是保险产品设计、资产负债管理和风险控制的关键技术, 是保险公司经营管理的基础工作。因此, 保险公司中拥有大量的精算人才。商业保险公司可以利用自己该优势参与到社会保险基金的管理, 提高保障制度的效率。对于企业年金来说, 商业保险可以开发出多种企业年金满足企业需求, 商业保险的审慎监管的理念以及以偿付能力监管为核心的监管制度可以促进企业年金的健康良性发展, 保护企业职工的利益。同时商业保险也为企业的风险管理与资产负债管理提供技术支持, 可以促进企业年金的长期保值增值。

(二) 商业养老保险在更高层次的保障方面可以发挥其主导作用, 丰富保障体系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人们收入的增长, 低水平的生活保障难以满足人们的需求, 寿险公司可以提供包括固定年金、变额年金、开放式养老金账户、投资连结产品等多样化的产品来适合多样化的市场需求。其次, 商业保险可以为未纳入基本社会保险制度中的人, 如自由职业者、部分外资企业的从业人员等。商业保险的发展完善了整个社会的保障水平, 丰富了保障体系。

摘要:文章结合了党中央拟在“十二五”规划中健全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的目标以及《国务院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务院关于开展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 浅谈了中国现行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 分析了改革取得的成就与依然存在亟待解决的问题。同时也指出了商业养老保险公司在养老领域应肩负的职责。

关键词:全面覆盖,商业养老保险公司

参考文献

[1]中国经济改革研究基金会、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研究会联合专家组.中国社会养老保险体制改革.上海远东出版社, 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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