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分置方案范文

2024-09-05

股权分置方案范文(精选6篇)

股权分置方案 第1篇

1.1非流通股股东和流通股股东缺乏共同利益基础

股权分置的后果是非流通股股东和流通股股东两类股东的目标不一致, 且存在着利益冲突。控股股东持有的非流通股不能在二级市场上买卖, 其转让、拍卖时的价格基本上取决于上市公司的每股净资产, 非流通股股东的经营目标就是每股净资产最大化。同时由于所持有的股票不能流通, 非流通股股东既无法从股价上涨中获取利益, 也不会在股价下跌的时候遭受损失, 因此对其控制的上市公司的股票价格、经营业绩不是很关心。而流通股股东持有的流通股在二级市场上买卖, 其价值取决于公司股价。流通股股东投资的目标就是股价的最大化, 而取决于公司的经营业绩、股息回报。正是由于这种流通股股东与非流通股股东的利益不一致, 非流通股股东就会将注意力集中于不断的进行高溢价发行、增发和配股, 而不是加强公司的经营管理, 提高公司价值。这就导致了股东之间缺少共同治理公司的基础。

1.2一股独大, 中小投资者利益难以保障

“一股独大”是造成中国股市信任危机的主要原因之一。在我国, 由国有企业改制过来的上市公司中, 国有股权占控股地位。过高的国有股持股比例, 使得公司股权代表不明晰, 国家作为国有企业最大股东对国有企业约束不力, 因此国有企业在实践中形成了严重的“一股独大”的现象, 难以形成有效的公司治理结构。一股独大的控股股东拥有多数表决权, 并且实际上绝对控制着股东大会, 操纵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层人选。其拥有的这种远远超出其应有权力的家长式特权, 使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很容易操纵上市公司, 通过种种手段, 损害公司利益和中小股东利益。股权过度集中, 使中小股东参与权力有限, 损害中小股东利益, 助长了大股东操纵股票市场的投机行为。

1.3难以对管理层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

管理层的激励手段一般包括基本薪水、短期激励和长期激励。基本薪水一般是管理层的固定年薪, 与上市公司的经营绩效无关。短期激励一般是指红利, 与上市公司当年的经营绩效相关。长期激励一般是股票期权, 与上市公司在资本市场上的长期表现有关。在股权分置的情况下, 由于非流通股不能流通, 管理层即使获得公司的股票, 也无法通过二级市场兑现以获得收益。因此, 我国的股票期权激励手段缺乏, 从而使我国上市公司对管理层的长期激励几乎不存在。

1.4股权分置造成股东权责失衡

在股权分置的背景下, 控股股东首先强调的是同股同权。将股东权中的财产性权利与非财产性权利混为一谈。当强调控股股东的财产性股东权时, 以股份的资本多数决定原则为最高原则, 同样在非财产性委托权的行使时, 亦以资本多数决定原则为上, 以股东权的自益权涵盖整个股东权。但当股价风险产生时, 非流通股东无需支付任何对价而获得永久规避股份市价风险的特权, 而流通股东不仅无力抗拒这一风险, 甚至常常受制于非流通股东人为地施加这一风险。

1.5股权分置弱化了资本市场对经理人的选择与约束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利用资本市场收购与兼并的压力, 可以使现有的董事、经理人员竭心尽力地为股东的资产增值而努力。而在大多数股份不能流通的条件下, 在任的董事、经理根本不用担心会失去公司控制权, 从而也就缺乏使股东资产增值的外在压力。资本市场对优秀经理人员的选择机制基本不起作用。同时, 劣质资产和企业难以退出市场, 资本市场配置和优化资源的功能难以正常发挥。

2股权分置改革后对国有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

2.1理顺了股价定价机制

股权分置状况下, 在流通股和非流通股并存的情况下, 流通股的价格主要由证券市场的资金供求关系决定, 非流通的价格, 由于不能上市流通, 只能以资产净值估算。股价形成机制的错位是证券市场及上市公司治理结构问题的根源, 是大股东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罪魁祸首。而在全流通条件下, 股价将主要根据公司业绩的优劣而确定。大股东要确保自己的利益势必通过加强公司治理提高股价。此利益驱动将产生良好的外部效用, 使公司治理结构变得良好, 中小股东也将从证券市场获得较好收益而加强信心, 而一大批治理结构良好业绩优良的上市公司和股东的信心将推动中国证券市场的持续发展。

2.2调整了股权结构

从已经实施股权分置改革的公司股权构成状况看来看, 股东之间的持股比例发生了变化, 原非流通股股东的持股比例均有不同程度的下降。同时, 通过股权分置改革, 国有股获得了流通权。通过国有股的减持, 逐步降低国有股权比例同时引进其他大股东, 国有上市公司国有股“一股独大”问题正逐步得到解决。其他大股东由于持股比例的上升, 将更加关注上市公司的经营运作, 部分解决了由于国有股权虚位而产生所有者缺位问题, 在公司治理结构中逐渐形成了一定的制衡关系, 有利于加强对管理层的监督。

2.3完善外部控制权市场

随着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完成, 非流通股获得流通权力, 兼并收购机制的功能将得到显著加强, 上市公司的控制权争夺将会产生效力。这种预期的收购激励与约束机制为实现经济资源的优化组合创造了条件。对经营者而言, 这一机制将对其产生重大的压力, 因为一旦其管理松懈, 公司业绩下滑, 便会导致公司股票下跌, 市值缩水, 被别的公司收购的可能性增大, 而一旦公司被收购, 新的控股股东将对不称职的管理层进行更换, 从而迫使经营者不得不从股东的利益出发, 以追求企业价值最大化为己任, 由此形成对管理层有效的约束。

2.4建立有效的管理层激励机制

年薪制和期权制是建立经营者激励机制、保障所有者权益的重要手段。股权分置问题的解决使得国有上市公司管理层有了市场化的考核指标, 那就是股票的市场价格。随着我国资本市场的不断完善, 会逐渐形成上市公司业绩与公司股价之间的良性互动机制, 能够比较客观的反映出管理层的管理绩效, 以此为依据管理层将在兼顾企业社会责任的前提下, 追求企业价值的最大化。这一变化也增强了对上市公司高管人员的股权、期权激励的有效性和可操作性, 改变国有上市公司的薪酬结构单一的状况。

3股权分置后国有上市公司存在的问题分析

3.1 “一股独大”是否真正解决

股权分置改革成功以后一股独大问题决非迎刃而解, 几乎所有的上市公司的大股东都在改革方案中把自己的股票称为2 年、3 年甚至5 年“限售股票”并且坚持要掌握30%以上至51%的控股权, 也就是说在近几年之内我国上市公司一股独大的现象依然存在, 一股独大引起的各种问题不可能全面消除。届时如何建立权力制衡机制等老问题同时成了改革者必须给予充分思考的新问题。

3.2股份全流通的市场仍然存在大小股东之争

流通只是消除了流通股股东与非流通股股东之别, 并不能消除大股东与小股东之分。股权分置解决之后可能由于信息不对称的问题使得中小股东仍然处于不利状态, 股改前股权集中度较高的企业仍然存在大股东控制权过高的情况, 大股东和管理层对公司拥有绝对的信息优势, 特别是股权分置改革之后大股东也将更为关注二级市场的股价情况, 更有动力去推高股价获取收益, 如果利用其控制权与二级市场配合炒作, 仍然可能出现证券市场发展不规范时期的恶性事件, 此时对中小股东的损害可能就更大。

3.3重新审视有关中小股东权益保护政策

证监会在2004年12月7日发布的《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中建立的对重大事项的分类表决制度。这是证监会为了限制大股东的侵权行为和保障中小股东的发言权, 根据股权分置现状制定了流通股股东与非流通股股东分类表决机制, 取得了较大的效果。股权分置改革后, 由于大股东依然存在, 大小股东又不可能再分类表决, 而只能在一个统一的股东大会里行使各自的表决权。如何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将继续成为一个十分重要的问题摆在人们面前, 因为中小投资者利益不可能再靠证监会而只能靠证券市场给以保护, 人们能够为市场制定什么样的规则是必须思考的问题。

4完善国有上市公司治理的建议

4.1完善独立董事制度, 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

在股权分置时代我国上市公司就实施了独立董事制度和建立了流通股和非流通股分类表决机制。但是许多公司的独立董事制度形同虚设, 独立董事的行为受到了种种限制;分类表决机制则在证监会监督下发挥了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的不可替代的功能。“全流通”实现后作为临时性制度安排的分类表决机制当然将结束自己的历史使命, 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任自然落到了独立董事身上。我国的上市公司应该完善独立董事制度, 明确独立董事在上市公司中特殊地位, 保障其权利的正常实施。证监会应该对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制度履行状况进行监督, 对于大股东侵害独立董事正当权利的现象予以严惩。

4.2进一步完善企业经理层的运作机制

积极培育职业经理人市场, 现阶段应对国有企业的经理人实行公开选聘、竞争上岗, 改革单纯的行政任命方式。科学设立经理经营业绩的评价指标体系, 完善经理市场的聘任和考核机制。建立健全对经理层的激励机制, 积极推行年薪制及股权、股票期权等分配方式, 切实将经营者的报酬与经营业绩相挂钩。积极推动经营人才向职业化、市场化方向发展, 努力形成经营者竞争机制。建立健全对经理人员的监督和约束机制, 防止产生“内部人控制”现象。

4.3完善配套法律制度建设

监管部门和司法部门应当着力打击股权分置改革中对中小投资者的侵权行为, 包括可能存在的欺诈行为、虚假陈述行为、内幕交易行为和操纵市场行为, 还应最大限度保证信息披露的有效性和透明度。建立健全相应的法律制度将有利于创造良好的公司治理外部环境, 也将有助于我国上市公司参与激烈的国际竞争, 实现长远发展。

摘要:在股权分置改革完成后, 可以看到由于大股东和小股东有了共同的利益基础、面临着相同市场约束条件, 这对于完善国有控股上市公司的治理水平基础有重要意义。但是我们也应该看到, 目前资本市场的问题不可能随着股权分置改革而一蹴而就。通过股权分置改革对国有上市公司治理结构、水平的影响, 来分析这次改革带来的积极意义和一些可能产生的问题, 并提出一些改善的建议。

关键词:股权分置改革,国有上市公司,股权结构

参考文献

[1]林霄光.上市公司股权“全流通”研究及“全流通”后的国有股经营问题探讨[J].新疆大学, 2006.

[2]饶林生.股权分置改革给国企改革带来春天[J].企业经贸, 2007.

[3]黄智中, 薛云奎.股权分置, 大股东“掏空”小股东策略与全流通[J].第三届公司治理国际研讨会论文, 2005.

股权分置方案 第2篇

(2006年4月6日)

为规范上市公司采用公积金定向转增方案进行股权分置改革的行为,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业务操作指引》的有关规定,结合前期窗口指导中发现的问题,制定本备忘录。

一、上市公司现有公积金满足法律法规关于转增股本的要求且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采用公积金定向转增方案来解决其股权分置问题:

(一)非流通股股份被质押、冻结和/或轮候冻结,且无法取得质权人和/或冻结法院解除质押、冻结和/或轮候冻结的书面同意的;

(二)非流通股股东人数众多,部分非流通股股东无法联系上或已被吊销、注销,且控股股东持股比例较低无法为该等非流通股东垫付对价的。

(三)经本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鉴于《公司法》第一百六十九条规定资本公积金不得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采取资本公积金定向转增方案的,不受上市公司亏损弥补情况和盈利状况的限制。

三、采用公积金定向转增方案进行股权分置改革的,上市公司应当履行下列审议程序:

(一)上市公司应当召开董事会审议公积金定向转增股本议案,并提请召开股东大会审议。

上市公司章程中规定有“股东大会决议将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按股东原有股份比例派送新股或者增加每股面值”的条款的,应先召开股东大会修改公司章程,删除该条规定。

(二)对于纯A股上市公司,由于公积金定向转增股本是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对价安排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并且有权参加相关股东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的股东全部为有权参加公司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的股东,因此,可将股东大会和相关股东会议合并举行,并将公积金定向转增股本议案和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合并为一个议案进行表决。信息披露中的会议名称统一表述为“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并在公告中说明将两会合并召开的原因。

(三)对于同时发行B股、H股的A股上市公司,由于有权参加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的股东与有权参加相关股东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的股东不尽一致,因此,应将审议公积金定向转增股本议案的股东大会与审议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相关股东会议分开召开,且股东大会应先于相关股东会议召开。

同时发行B股、H股的A股上市公司存在第三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可将审议修改公司章程议案的股东大会和审议公积金定向转增股本议案的股东大会合并召开,但表决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应置于公积金定向转增股本议案之前。

四、采用公积金定向转增方案进行股权分置改革的,应当在相关股东会议股权登记日前取得相关的审计报告;经审计的最近一期财务会计资料在财务报告截止日后六个月内有效。特别情况下,经申请可适当延长,但至多不超过一个月。

五、定向转增方案经相关股东会议表决通过后,上市公司董事会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股权分置改革相关实施手续时,应当遵照《股权分置改革工作备忘录第8号——实施程序及相关披露》执行。

鉴于采用公积金定向转增方案的上市公司存在部分非流通股股东无法联系上或已被吊销、注销的情形,上市公司董事会在执行《股权分置改革工作备忘录第8号——实施程序及相关披露》第四条第一款第(五)、(六)项的规定时,可以只提交提起股改动议的非流通股股东的身份证明、持股证明、承诺文件及改革方案相关协议文件。

深圳证券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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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沟通是管理的浓缩。

2、管理被人们称之为是一门综合艺术--“综合”是因为管理涉及基本原理、自我认知、智慧和领导力;“艺术”是因为管理是实践和应用。

3、管理得好的工厂,总是单调乏味,没有任何激动人心的事件发生。

4、管理工作中最重要的是:人正确的事,而不是正确的做事。

5、管理就是沟通、沟通再沟通。

6、管理就是界定企业的使命,并激励和组织人力资源去实现这个使命。界定使命是企业家的任务,而激励与组织人力资源是领导力的范畴,二者的结合就是管理。

7、管理是一种实践,其本质不在于“知”而在于“行”;其验证不在于逻辑,而在于成果;其唯一权威就是成就。

8、管理者的最基本能力:有效沟通。

9、合作是一切团队繁荣的根本。

10、将合适的人请上车,不合适的人请下车。

11、领导不是某个人坐在马上指挥他的部队,而是通过别人的成功来获得自己的成功。

12、企业的成功靠团队,而不是靠个人。

13、企业管理过去是沟通,现在是沟通,未来还是沟通。

14、赏善而不罚恶,则乱。罚恶而不赏善,亦乱。

15、赏识导致成功,抱怨导致失败。

16、世界上没有两个人是完全相同的,但是我们期待每个人工作时,都拥有许多相同的特质。

17、首先是管好自己,对自己言行的管理,对自己形象的管理,然后再去影响别人,用言行带动别人。

18、首先要说的是,CEO要承担责任,而不是“权力”。你不能用工作所具有的权力来界定工作,而只能用你对这项工作所产生的结果来界定。CEO要对组织的使命和行动以及价值观和结果负责。

19、团队精神是从生活和教育中不断地培养规范出来的。研究发现,从小没有培养好团队精神,长大以后即使天天培训,效果并不是很理想。因为人的思想是从小造就的,小时候如果没有注意到,长大以后再重新培养团队精神其实是很困难的。

20、团队精神要从经理人自身做起,经理人更要带头遵守企业规定,让技术及素质较高的指导较差的,以团队的荣誉就是个人的骄傲启能启智,互利共生,互惠成长,不断地逐渐培养员工的团队意识和集体观念。

21、一家企业如果真的像一个团队,从领导开始就要严格地遵守这家企业的规章。整家企业如果是个团队,整个国家如果是个团队,那么自己的领导要身先士卒带头做好,自己先树立起这种规章的威严,再要求下面的人去遵守这种规章,这个才叫做团队。

22、已所不欲,勿施于人。

23、卓有成效的管理者善于用人之长。

24、做企业没有奇迹而言的,凡是创造奇迹的,一定会被超过。企业不能跳跃,就一定是(循着)一个规律,一步一个脚印地走。

25、大成功靠团队,小成功靠个人。

26、不善于倾听不同的声音,是管理者最大的疏忽。

关于教师节的名人名言|教师节名人名言

1、一个人在学校里表面上的成绩,以及较高的名次,都是靠不住的,唯一的要点是你对于你所学的是否心里真正觉得很喜欢,是否真有浓厚的兴趣……--邹韬奋

2、教师是蜡烛,燃烧了自己,照亮了别人。--佚名

3、使学生对教师尊敬的惟一源泉在于教师的德和才。--爱因斯坦

4、三人行必有我师焉;择其善者而从之,其不善者而改之。--孔子

5、在我们的教育中,往往只是为着实用和实际的目的,过分强调单纯智育的态度,已经直接导致对伦理教育的损害。--爱因斯坦

6、举世不师,故道益离。--柳宗元

7、古之学者必严其师,师严然后道尊。--欧阳修

8、教师要以父母般的感情对待学生。--昆体良

9、机会对于不能利用它的人又有什么用呢?正如风只对于能利用它的人才是动力。--西蒙

10、一日为师,终身为父。--关汉卿

11、要尊重儿童,不要急于对他作出或好或坏的评判。--卢梭

12、捧着一颗心来,不带半根草去。--陶行知

13、君子藏器于身,待时而动。--佚名

14、教师不仅是知识的传播者,而且是模范。--布鲁纳

15、教师是人类灵魂的工程师。--斯大林

16、学者必求师,从师不可不谨也。--程颐

17、假定美德既知识,那么无可怀疑美德是由教育而来的。--苏格拉底

18、好花盛开,就该尽先摘,慎莫待美景难再,否则一瞬间,它就要凋零萎谢,落在尘埃。--莎士比亚

19、养体开智以外,又以德育为重。--康有为

20、无贵无贱,无长无少,道之所存,师之所存也。--韩愈

21、谁若是有一刹那的胆怯,也许就放走了幸运在这一刹那间对他伸出来的香饵。--大仲马

22、学贵得师,亦贵得友。--唐甄

23、故欲改革国家,必先改革个人;如何改革个人?唯一方法,厥为教育。--张伯苓

24、为学莫重于尊师。--谭嗣同

25、愚蠢的行动,能使人陷于贫困;投合时机的行动,却能令人致富。--克拉克

26、凡是教师缺乏爱的地方,无论品格还是智慧都不能充分地或自由地发展。--罗素

27、不愿向小孩学习的人,不配做小孩的先生。--陶行知

28、少年进步则国进步。--梁启超

29、弱者坐失良机,强者制造时机,没有时机,这是弱者最好的供词。--佚名 有关刻苦学习的格言

1、讷讷寡言者未必愚,喋喋利口者未必智。

2、勤奋不是嘴上说说而已,而是要实际行动。

3、灵感不过是“顽强的劳动而获得的奖赏”。

4、天才就是百分之九十九的汗水加百分之一的灵感。

5、勤奋和智慧是双胞胎,懒惰和愚蠢是亲兄弟。

6、学问渊博的人,懂了还要问;学问浅薄的人,不懂也不问。

7、人生在勤,不索何获。

8、学问勤中得。学然后知不足。

9、勤奋者废寝忘食,懒惰人总没有时间。

10、勤奋的人是时间的主人,懒惰的人是时间的奴隶。

11、山不厌高,水不厌深。骄傲是跌跤的前奏。

12、艺术的大道上荆棘丛生,这也是好事,常人望而却步,只有意志坚强的人例外。

13、成功=艰苦劳动+正确方法+少说空话。

14、骄傲来自浅薄,狂妄出于无知。骄傲是失败的开头,自满是智慧的尽头。

15、不听指点,多绕弯弯。不懂装懂,永世饭桶。

16、言过其实,终无大用。知识愈浅,自信愈深。

17、智慧源于勤奋,伟大出自平凡。

18、你想成为幸福的人吗?但愿你首先学会吃得起苦。

19、自古以来学有建树的人,都离不开一个“苦”字。

20、天才绝不应鄙视勤奋。

21、试试并非受罪,问问并不吃亏。善于发问的人,知识丰富。

22、智者千虑,必有一失;愚者千虑,必有一得。

23、不要心平气和,不要容你自己昏睡!趁你还年轻,强壮、灵活,要永不疲倦地做好事。

24、说大话的人像爆竹,响一声就完了。鉴难明,始能照物;衡唯平,始能权物。

25、贵有恒何必三更眠五更起,最无益只怕一日曝十日寒。

26、刀钝石上磨,人笨人前学。以人为师能进步。

股权分置方案 第3篇

股权分置,指的是我国A股市场里的上市公司将其股份或者发行在外的股票划分成流通股和非流通股两类。流通股指的是股东持有的、公开向社会公众发行的股份或股票,这类股份可以在交易所买卖,因此称流通股。非流通股指的是公开发行之前、不进行交易流通的股份和股票。股权分置对资本市场的开放与稳定是一个阻力,股权分置改革就是致力于解决股东之间的利益平衡困境而提出的策略。

创业团队,指的是少数拥有互补技能的企业创业者组成的团体。他们为了达到共同的创业目标与某些可以让他们互相担负责任的程序,一起为取得高品质的成功而奋斗,结合成一个命运共同体。创业团队的关键点在于“创业”,是建立公司的先驱者,对企业的生存发展至关重要。

股权分配策略,指的是对企业股份进行分配时采取的办法。通常公司股权被分为两种:资金股权与经营管理股权。当下这两个部分的分配一直都存在着亟待调和的问题,比如委托代理问题,始终影响着企业的效率。

二、企业创业团队股权分配现状分析

当下,我国企业创业团队股权分配现状种存在着诸多问题,大致可以总结成如下三方面:

(一)股权分置改革不彻底

据有关调查显示,国内诸多初创型小企业在股权分置改革中并没有按照国家规定,实行分置改革,而是依然将其股份分为流通股、非流通股。部分创业团队的成员依然持有非流通股股权,这对整个企业的股份流转产生了很大的负面影响,因为这批人往往是持有股份最多的人,他们的决策对于整个企业的影响举足轻重,不进行股权分置改革,给企业带来的是管理经营上的钝化,也容易引起公司之外相关投资者的不满,从而带来企业资金链的薄弱化,给企业日后长足发展带来不良影响。例如,深交所的创业板中,有一部分的企业处于初创期,其创业团队大量持有为流通的股份,给投资者带来了投资阻力,也影响了企业的融资与发展,倘若这种情况得不到改变,势必会影响企业的进步。

(二)委托代理问题严重

委托代理理论是济学领域的一项重要理论。委托代理问题,指的是在现代企业制度下,企业的所有权和经营权进行分离处理,企业的所有者并不直接进行企业的经营管理,而是将企业的事务委托给职业经理人进行管理。由于信息不对称的存在,导致管理者和所有者不能互相了解,管理者未必按照所有者的意愿经营管理企业,也就导致了企业的发展潜力不能够得到充分激发。委托代理问题普遍存在于当下国内企业创业团队中,创业团队在创立企业之后,没有充分的精力进行企业的管理,而是作为企业的所有者进行战略策划,召开股东大会,甚至作为董事会成员。由于创业团队持有股权较多,甚至有部分非流通股份,导致经营管理者缺乏和创业团队的沟通,导致企业管理效率的低下。

(三)缺乏股权激励政策

为了给予企业管理者充分的鞭策,不少国内企业实施了各种激励政策,其中股权激励是最常用的一种策略。所谓股权激励,指的是创业团队在企业发展壮大之后,作为企业的所有者,拿出一部分股权给予企业的管理者,承诺其进行股票看涨期权操作,假若经营管理者有能力带领企业发展壮大,那么他的股权将享有和企业一同发展、增值的待遇,即,管理者可以在企业股价不高的时候买下股票,带企业业绩提升,价值上升之后,再将自己的股权以市场价卖出,获得价差收益,从而增加自身收入。这是一种极具诱惑力的激励办法,然而很多国内上市公司的企业创业团队并没有对经营管理者实行股权激励,而是自身大幅度享受企业壮大带来的红利,这一境况亟待改变。

三、股权分置下创业团队股权分配策略

针对上述现状,本文提出一些创业团队股权分配上的策略,概括如下:

(一)大力推行股权分置改革

对于市场上存在的不合理、不彻底的股权分配状况,企业必须采取措施予以改变,即股权分置改革必须深入贯彻。股权分置改革是我国的一大趋势,长期存在的股权分置已经给我国市场上的企业带来了巨大的发展阻力。当下A股市场的企业要在创业团队中合理进行股权流通化处理,将存在于创业团队手中的股权合理释放,而不是让股权在这些初创企业的“元老”手中静置。改革可以循序渐进地进行,对于刚刚建立的企业,为了防止恶意并购等行为的出现,创业团队的关键人物可以适当保有一些在一定时期不流通交易的股份,待企业状态稳定之后,释放股份,进行市场流通和交易。对于本来就处于健康、平稳运行状态的企业,所有创业团队都应当将其股权进行流通化处理,而不是进行股权分置。

(二)合理分配股权,缓解委托代理问题

创业团队应该适当减少自身持有股份的比例,增加企业经营管理者持有股份的数量,这样可以比较直接地解决委托代理问题。具体做法可以如下参照:首先,提升企业经营管理者的股权比例,或者增加经营管理者的股份数额。这是一种较为直接的办法,可以让经营者获取物质上的收益,从而增加其对公司贡献力量的积极性。其次,可以进行MBO收购,即,企业的经营管理者可以通过购买的方式,收购企业的某项资产或者某个部门,从而成为公司所有者的一部分,这样一来便可以在股权上和公司创业团队享有同样的待遇,由此可以让经营管理者更多地享有企业进步带来的实质红利,而不是让企业仅仅有利于创业团队。最后,可以设计激励性薪酬政策。当管理者通过自身的努力使整个企业的业绩提升、让企业获得发展的时候,企业原创业团队可以凭借其作为企业最高层所有者的地位分配给其一定的股权份额作为奖励,由此激励管理者不断努力工作,提升企业业绩。以上三种方法都可以有效解决委托代理问题。

(三)增加管理者股权,实行股票期权

股票期权,指的是期权买方在交出期权费之后,随即得到一项于合约到期日或到期日之前按协议价买入或卖出一定数量相关股票的权利。是对企业员工尤其是管理者的一种激励,它可以有效地将企业高级人才和其自身利益互相结合。当下众多的国内企业均采取该方法进行管理层激励,效果极为明显。而作为企业的创业团队,给予管理者一定的股权激励对企业的长足发展是有利的。

四、总结

在股权分置改革的背景下,企业的股权分配策略很大程度上影响着企业经营业绩的好坏,良好的股权分配策略可以增强企业对投资者的吸引力。的作为企业的所有者,创业团队的股权分配策略应当更加科学化、流通化,而不是一味持有股权。适当释放股权,增加经营管理者和其他投资人的股权权益份额,对企业的发展颇有益处。本文的论述仍有诸多需要改进之处,相信更多的学者能够将该研究领域继续完善,让国内企业创业团队股权分配策略更加有据可考。

参考文献

[1]石书德;张帏;高建.新企业创业团队的治理机制与团队绩效的关系[J].管理科学学报,2016.05

[2]董晓辉.企业创业团队的组建初探[J].经营管理者,2012.03

[3]吕长江;张海平.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对股利分配政策的影响[J].管理世界,2012.11.05

[5]吴嵋山.动态股权分配方案设计[J].上海管理科学,2012.06.15

股权分置改革 展期 第4篇

股权分置改革是当前我国资本市场一项重要的制度改革。

所谓股权分置,是指上市公司股东所持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份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称为流通股,而公开发行前股份暂不上市交易,称为非流通股。这种同一上市公司股份分为流通股和非流通股的股权分置状况,为中国内地证券市场所独有。

非流通股与流通股这二类股份,除了持股的成本的巨大差异和流通权不同之外,赋于每份股份其它的权利均相同。由于持股的成本有巨大差异,造成了二类股东之间的严重不公。

这种制度安排不仅使上市公司或大股东不关心股价的涨跌,不利于维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也越来越影响到上市公司通过股权交易进行兼并达到资产市场化配置的目的,妨碍了中国经济改革的深化。股权分置的由来

中国的股票市场的历史很短,只有十几年。当初发行股票被认为是走资本主义,但伟大的领导人邓小平就说了要走中国特色的路,那么怎么解决股权的问题呢?如果把国家的工厂变成股票去发行,万一外国人进来把股票全买了,不是工厂就变成外国人的了吗?国家的支柱产业就变为外国人的了,那么问题就严重了,那么我们想个办法去解决,就是工厂70%的是非流通股(包括国家股、法人股),只发行30%的流通股(比例大致是这样的),那么就算外国人买了全部的流通股,也只有30%,不可能掌握整个公司吧,那么非流通股是怎么计算出来的,打个比方,如果一个公司有7000万的资产,那么公司非流通股就划分为7000万股,每股1元,那么公司总资产就是7000万,那么接下来,公司发行3000万的流通股,每股发行价5元,募集1.5亿的资金用于生产,那么公司的规模是 7000+3000*5=2.2亿,那么总股本是多少?(7000+3000)万,并且其中3000万股是市场可以流通的,其余的都是国家手里,不能流通,而国外的资本市场,都是全流通的,老板可以随时卖掉自己的公司,这是很正常的。

股权分置的弊端

既然不流通就不流通,为何还要想办法去流通呢?原因是同股不同权,同样的股票,但是权利是不一样的,比如:公司今年赢利1亿,要把1亿全部分给股东,那么每1股可以分到1元钱,那么非流通股东可以分到7000万,流通股东可以分到3000万,那么问题来了,国家成本是1元1股,分红就是1 元,收益100%,而股民成本是5块钱(可能还会上下波动),也只分到1元,收益20%,那么同样是股票为什么收益有区别呢?第二个问题,流通股股东说不上话,因为大部分都是国家股,大股东一股独大,想干什么就干什么。第三个问题,大股东一股独大,那么他什么事情都开始乱来了,违法的、违规的事情都开始做了,把上市公司搞的一踏糊涂,把募集来的钱全部玩完,要么给领导卷了,要么又去向不明。

第四个问题,因为大股东不能抛,那么实际的这个公司的市值就无法去正确的计算,这个公司值多少钱谁知道啊,市场价如果炒到20元,的确这个公司是要值20元的价格,那么大股东不能抛,还不是不能算出他实际的价值麻,公司的价值到底怎么算?是股价*总股本,还是股价*流通股本,还是加权算法?搞不清楚了,经济学家可能脑子也想得很涨了。

第五个问题,有些大股东他如果想把公司卖了怎么办?他的股票不能抛,他脑子涨了,他只能把自己的非流通股拿出去转让,而转让价格可想而知了。合不合法是另一回事,操作起来的确很麻烦。

第六个问题,股权除了国家股,还有法人股,然后公司又发职工股,职工股后又是转配股(职工配股),然后流通股还有增发股,你头还晕不晕,那么多股权,每个成本价都不一样,怎么去计算?问题很多很多。股权分置问题一直都是困扰着股市健康发展的最主要问题。股权分置不对等、不平等基本包括三层含义:一是权利的不对等,即股票的不同持有者享有权利的不对等,集中表现在参与经营管理决策权的不对等、不平等;

二是承担义务的不对等,即不同股东(股票持有者的简称)承担的为企业发展筹措所需资金的义务和承债的义务不对等、不平等;

三是不同股东获得收益和所承担的风险的不对等、不平等。

股权分置使产权关系无法理顺、企业结构治理根本无法进行和有效,企业管理决策更无法实现民主化、科学化,独裁和内部人控制在所难免,甚至成为对外开放、企业产权改革和经济体制改革深化的最大障碍。因此,解决股市问题,股权分置问题必须解决。

股权分置改革

股权分置改革就是政府将以前不可以上市流通的国有股(还包括其他各种形式不能流通的股票)拿到市场上流通,以前不叫股权分置改革,以前叫国有股减持,现在重新包装了一下,再次推出。内地沪深两个交易所

2.45万亿元市值中,现在可流通的股票市值只有8300亿元,国有股等不可流通的股票市值达1.62万亿元。如果国有股等获得了流通权,沪深两个交易所可流通的股票一下子多出两倍,市场只可能向一个方向前进,那就是下跌。如果再考虑到国有股基本是一元一股获得,而流通股大都是几倍、十几倍的溢价购得,那流通股股东在国有股减持中所蒙受的损失也就很容易看清了。

最开始提的是国有股减持,后来提全流通,现在又提出解决股权分置,其实三者的含义是完全不同的。国有股减持包含的是通过证券市场变现和国有资本退出的概念;全流通包含了不可流通股份的流通变现概念;而解决股权分置问题是一个改革的概念,其本质是要把不可流通的股份变为可流通的股份,真正实现同股同权,这是资本市场基本制度建设的重要内容。而且,解决股权分置问题后,可流通的股份不一定就要实际进入流通,它与市场扩容没有必然联系。明确了这一点,有利于稳定市场预期,并在保持市场稳定的前提下解决股权分置问题。

判断股权分置改革成败的标准只有一项,就是:股权分置改革后,上市公司中所有股份的持股成本是否相同。

股权分置改革的作用

股权分置改革首先是为了贯彻落实股权分置改革的政策要求,适应资本市场发展新形势;其次,为有效利用资本市场工具促进公司发展奠定良好基础。从公司自身角度来说,进行股权分置改革有利于引进市场化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形成良好的自我约束机制和有效的外部监督机制,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对流通股股东来说,通过股改得到非流通股股东支付的对价,流通股股东的利益得到了保护;消除了股权分置这一股票市场最大的不确定因素,有利于股票市场的长远发展。

股权分置改革的意义

股权分置 资本市场改革的里程碑

解决股权分置问题,是中国证券市场自成立以来影响最为深远的改革举措,其意义甚至不亚于创立中国证券市场。随着试点公司的试点方案陆续推出,随着市场的逐渐认可和接受,表明目前改革的原则、措施和程序是比较稳妥的,改革已经有了一个良好的开端。

有著名的业内人士把股权分置问题形容成悬在中国证券市场上的达摩克利斯之剑,只有落下来才能化剑为犁,现在这把“锋利之剑”已开始熔化。

方案有望实现双赢

三一重工、清华同方和紫江企业三家试点方案,虽然在具体设计上各有不同,但毫无例外地采用了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支付对价的方式。

三一重工非流通股东将向流通股股东支付1800万股公司股票和4800万元现金,如果股票部分按照每股16.95元的市价计算,则非流通股股东支付的流通权对价总价达到了35310万元。按照非流通股东送股之后剩余的16200万股计算,非流通股为获得流通权,每股支付了约2.18元的对价。

紫江企业非流通股东将向流通股股东支付17899万股公司股票,相当于流通股股东每10股获送3股,以市价每股2.78元计,流通权对价价值约为49759万元,按照非流通股股东送股后剩余的66112.02万股计算,相当于非流通股每股支付了0.75元的对价。

清华同方流通股股东每10股获转增10股,非流通股东以放弃本次转增权利为对价换取流通权。虽然非流通股东表面上没有付出股票或现金,但由于其在公司占有股权比例的下降,以股权稀释的角度考虑,非流通股股东实际支付了价值5.04亿元净资产的股权给流通股东。

按照改革方案,三家公司流通股对应的股东权益均有所增厚。不过,其来源却各有不同:三一重工和紫江企业的流通权对价来源于非流通股股东,而清华同方的流通权对价来源于公积金。

另外,三家公司在方案设计中,还各自采用了一些不同的特色安排,成为方案中的亮点所在。三一重工宣布,公司将在本次股权改革方案通过并实施后,再实行2004利润分配方案。由于其2004还有10转增5派1的优厚分配预案,因此持股比例大幅上升的流通股股东因此也就享有更多的利润分配权。

紫江企业的亮点是:非流通股东除了送股外,还作出了两项额外承诺:对紫江企业拥有实际控制权的紫江集团承诺,在其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获得上市流通权后的12个月期满后的36个月内,通过上证所挂牌交易出售股份数量将不超过紫江企业股份总额的10%,这较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中规定的时间有所延长;在非流通股的出售价格方面,紫江集团承诺,在其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获得上

市流通权后的12个月禁售期满后,在12个月内,通过上证所挂牌交易出售股份的价格将不低于2005年4月29日前30个交易日收盘价平均价格的110%,即3.08元。无疑,这些个性化条款是保荐机构和非流通股股东共同协商的结果,对出售股份股价下限的限制和非流通股分步上市期限的延长在一定程度上减缓了这部分股份流通给市场带来的压力,也反映出大股东对公司长期发展的信心。

有专家认为,总体说来,试点方案尊重了流通股股东的含权预期,可行性强,照这条路走下去,有望实现流通股股东和非流通股股东的双赢局面。

揭开中国证券市场新篇章

随着试点方案的陆续发布,试点工作正有序进行。股权分置问题是中国证券市场最基础、最关键的问题,也是中国证券市场的老大难问题,牵一发而动全身,其改革的复杂性和难度有目共睹。面对困难管理层敢于碰硬,知难而上,表现出非凡的勇气和智慧。可以预见,解决股权分置---这一具有里程碑式的改革将重写中国的证券市场历史。

股权分置试点方案是我国证券市场制度的一大创举,具有划时代的意义。首先,股权分置问题的解决将促进证券市场制度和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的改善,有助于市场的长期健康发展;其次,股权分置问题的解决,可实现证券市场真实的供求关系和定价机制,有利于改善投资环境,促使证券市场持续健康发展,利在长远;第三,保护投资者特别是公众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原则使得改革试点的成功成为可能,这将提高投资者信心,使我国证券市场摆脱目前困境,避免被边缘化,其意义重大。有业内专家表示,“流通股含权”预期的兑现,显而易见地可以大幅降低国内市场估值水平与国际接轨压力的效果。因此,股权分置改革试点不是加剧市场结构分化的过程,而是减轻了市场结构调整的压力。

另据一些权威机构测算,目前国内A-H股的估值差大约在30%左右,如果全流通方案平均达到按10:3送股的除权效果,A-H股的实际价差水平可能不再显著。随着中国股票市场走出制度性障碍的阴影,流通股含权预期的实现和实际估值水平的系统性下移,将为市场长期走牛奠定基础。

毋庸讳言,在股权分置的试点过程中无疑会遇到各种各样的问题,会有各种不同的意见和观点。市场参与各方要把思想统一到齐心协力促使改革成功这一共同目标上来,为股权分置问题解决创造有利的环境氛围。市场参与各方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以大局为重,改革才能成功。

股权分置问题的妥善解决,将为中国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打下坚实基础。目前试点方案开始为市场所认可,改革开始进入关键阶段。尽管其攻坚战的艰巨性和复杂性可以类比为第二次世界大战中欧洲战场的“斯大林格勒战役”和太平洋战场的“中途岛大海战”,尽管距离最后的胜利还有大量的战斗,但是曙光已经初现,转折正在到来。只要参与各方同心协力,坚持不懈,就一定能迎来最后的胜利。

展期

展期即延期交割,减少浮亏。国储局在伦敦铜上就采用了展期。进行展期后就会有展期收益和展期亏损。展期盈亏由合约之间的价差来决定。基差的大小就直接反映了展期效应或者说展期收益/亏损的大小。展期 又称续期

zhǎnqī rollover

(1)

[extend a time limit]∶往后推延预定的日期或期限

因故展期

(2)

[exhibition period]∶展览的时期或日期

股权分置改革加速跑 第5篇

“总的原则是支持股权分置改革。”一位与会人士对《瞭望东方周刊》介绍。此前,国资委于6月17日下发关于国有控股上市公司改革方案的指导意见。

6月20日晚,中国证监会宣布第二批42家股权分置试点企业名单。《瞭望东方周刊》获悉,第二批试点过后,股权分置改革有可能全面铺开。

临阵急磨枪

据《瞭望东方周刊》采访银鸽投资、郑州煤电等试点企业得知,他们获知自己被试点非常突然。

“我们周日下午接到的通卸,周日晚上准备材料,事先并不知道。”银鸽投资副总经理兼董秘张军力说。

与首批4家试点企业不同,此次试点可谓点多面广。 42家企业涵盖了大型中央企业、地方国企、民营企业和中小板企业等不同类型和层面的企业。

据一位国企上市公司负责人介绍,此次试点,与前4家试点不同,不强行规定企业一定须向外公开方案,只須经过流通股股东和非流通股股东沟通完成即上董事会审议,“防止变来变去”。

证监会急切推进股权分置改革的心情由此可见一斑。

6月20日下午,郑州煤电正向地方证监局汇报。董秘付胜龙对《嘹望东方周刊》说:“对方案本身有充分考虑,以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为重,因为要顾及今后的发展问题。”

其办公室唐姓主任说,按照国资委意见去执行,是不会改变的。国有企业保持国有控股在于能够调控市场,维护市场稳定。

《瞭望东方周刊》试图联系长江电力与宝钢股份,但连续两天,办公室人员答复说,有关负责人正在开会。“这几天都要忙着开会和汇报,董秘暂时不能接受采访。”宝钢股份一位人士说。

证券界知名人士张卫星对《瞭望东方周刊》说,与1000多家上市公司相比,42家试点并不算多,但覆盖面很宽,“大力推进的态度是看得出来的。”

国资委态度

在第二批试点中因含大中型国有企业,国资委的态度甚为牵动人心。

6月20日,国资委新闻处发言人许明军对《瞭望东方周刊》说,国资委的态度已经在6月17日公布的指导意见中。

据消息人士说,早在证监会五一节公布第一批试点企业时,国资委有关负责人亲往证监会确认名单。首批4家试点尚无中央大型企业,国资委已是如此慎重,如今当更是关切。

据参加6月21日会议的一位国有控股企业上市公司负责人说,国资委的态度其实很明白,一是要求国有资产能保值增值,保持国有股控股地位,二是要求企业制定方案要非常慎重,防止市场震荡。

国资委最为担心的当为国有资产能否在此次股权分置改革中保持控股地位。

中央财经大学金融证券研究所所长贺强对《瞭望东方周刊》说,民营企业股权分置改革,大股东能直接获利,比如一些中小企业的老板,本来5元钱的变成了10元,本来资产勉强几千万元,但一改革试点,按照方案,身价可以陡升到几个亿。

但国有企业高层的状况不同,一位证券界专家说:“老总不持大股,得到的好处也不一定直接到手,因为各方利益需要照顾更多,上面还有国资委的管辖。”

但他们未必不会眼红。国资委对此异常担心,不断密集出台政策,召集会议,以求对“千人千面”的国有企业股权分置改革能起到制约作用。

张卫星对保持控股地位规定的效力非常怀疑。“这种规定左解释有道理,右解释也有道理。”他说,“企业可以说,先解决完股权分置的方案再来照顾国有股控股的问题。”

从目前的局势看,国资委并没有强势的制约手段。张卫星说,“股权分置改革有危险的地方,只能等待慢慢修正。”

时机之辩

全流通试点于今年获突破性进展。6月21日,证监会研究中心主任李青原说,资本市场要发展,不解决股权分置问题不行。

资本市场对中国的富强起到的作用是无法用货币计算的。从这个意义上来讲,到底花多少代价划算,无法计算。因此,决策者应该尽力为改革创造条件。

但为何股权分置改革试点选择今年,大部分人士认为,是讨论已久,今年时机已经成熟所致。

北京一位证券公司总经理对《瞭望东方周刊》说,主要在于最高的决策层的统一协调和组织,决策层花大力气来推进这项改革,让各方达成了共识。

市场却有疑虑。

一位国有上市企业负责人对《瞭望东方周刊》说,“我不觉得是这样,为什么选择这个时机匆匆股权分置改革?政府应该是有计算的。”

他说,现在是大股东谈判的最佳时机。大盘越低,大股东送股越少,目前是1000点徘徊,再低就有崩盘的危险,高了,大股东送股就要多送。政府其实一直在寻找这个时机。

后股权分置时代的选择 第6篇

然而,更值得关注的是股权分置改革之后需要应对的问题。虽然证监会在《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中明确限制上市公司在股改后的三年内,持股比重在5%以上的非流通股东最大减持数量为10%,但股权分置改革形成的长期供给压力所产生的心理影响还是不容忽视的。一方面,从流通股本供应看,非流通股实现流通需要大量资金支持股价。另一方面,从资金需求看,进入市场的增量资金越来越少。因此,尽快引导场外资金入市,是保证市场稳定的基本出发点。

后股权分置时代就是全流通时代,以前的所谓非流通股东也将加入到证券市场定价机制中,市场参与者的行为与市场结构将发生深刻变化,投资者需要一个适应与调整的过程。

首先是发行制度与发行价格的变化。由于股权分置,中国证券市场可流通股存在明显溢价。以新股发行为例, 2002年以来上市新股首日平均涨幅在64%,而成熟市场通常在16%以下。全流通环境中,过高的二级市场溢价将诱使大股东减持股份,对市场价格形成压力,二级市场溢价因此将大幅下降,进而压制发行价格。发行价格的下降一方面有可能带动二级市场价格向下调整,另一方面则会增加股权融资成本,有效遏制上市公司恶意圈钱的行为。股权融资成本的上升还为发行制度由目前的实质审批制向注册备案制转变创造条件。

二是公司治理结构出现严重的不确定性,破坏股票的合理估值。中国目前上市公司中74%是国有股东为主体的国有企业。股权分置改革使国有资本得以通过资本市场有序退出,大部分上市公司所有权结构会发生根本变化。对于国有股东完全退出的上市公司,股东结构会出现异常分散化的现象,公司治理结构将出现严重的不确定性,除非被有实力的民营资本收购与兼并,否则只有最终退市一途。为解决这个问题,建议管理层可以从三个方面着手建立防范机制:(1)制定基于资本市场平台的企业收购与兼并细则;(2)修改退市制度,由与业绩挂钩改为与流通量挂钩;(3)制定细则提高机构投资者在公司治理结构中的作用。可以预见,中国证券市场将出现大量股价为几毛钱甚至几分钱的股票。

三是投资者行为模式的变化以及监管模式的相应改变。股权分置改革伴随着上市公司回购和管理层员工持股计划等新制度的建立,中国证券市场博弈者中将首次合规地出现内部人—大股东、管理层、员工和上市公司本身。由于这些新参与者拥有信息优势,如何克服他们带来的道德风险,是市场监管者需要考虑的重要课题。现有的市场参与者面对新进入者的信息优势也可能调整投资行为模式,市场波动将更趋于频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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