惩戒机制范文

2024-05-22

惩戒机制范文(精选10篇)

惩戒机制 第1篇

一、充分提高对制度反腐、从源头治腐的认识

制度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习近平在十八届中纪委二次全会上指出,要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形成不敢腐的惩戒机制、不能腐的防范机制、不易腐的保障机制。“事先预防重于事后惩处”是国际社会在反腐败方面的一个普遍共识。如《联合国反腐败公约》 处处强调:预防是反腐败的关键。而从源头治理腐败,廉政风险防控,也是我国反腐倡廉的重要举措。近年来,源头治理在党和政府反腐倡廉的整体战略布局中地位越来越突出,制度反腐与腐败预防提高到前所未有的重要地位。预防并减少腐败发生逐渐成为我国廉政建设的基本政策导向。在社会环境与客观条件不断发生变化的历史背景下,探索廉政风险防控体系建设成为我国反腐倡廉事业发展的新趋势。如十七大报告“拓展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工作领域”“坚持标本兼治、 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十八大报告指出防控廉政风险,防止利益冲突,更加科学有效地防治腐败。再如《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 ,要求强化管理过程,是新的反腐策略在实践中的具体落实。

二、以廉勤风险指数评价体系为抓手,科学评价干部,建立科学有效的干部人事制度

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是国家权力的执行者,是腐败的“主体”。腐败是“人”这个“ 主体”的腐败,反腐倡廉关键要管好“人”,建立科学有效的干部人事制度。而廉勤风险指数评价体系是对领导干部的动态监督与管理。通过建立廉勤风险指标评价体系,对每名领导干部,尤其是科级干部采用积分制进行量化,每犯一个错误就会减去相应的分值,年终汇总,从而形成一个科学评价干部的标准,从而为科学合理的任用干部提供一个合理参考。

1、廉勤风险指数评价体系的定义及意义

廉勤风险指数评价体系,就是多渠道、多角度、全方位采集廉勤信息,确定多个体现廉政勤政情况的指标,经过对比换算,赋予不同权重,并以数据量化的形式作出客观评价。它是借鉴国际透明组织清廉指数评价机制,把领导干部的组织认可、群众认同和自我认知程度作为评价依据,通过量化打分,分为优秀、良好、一般、较差四个级次作出客观反映, 建立党政组织和领导干部廉勤衡量的具体标准。通过构建廉勤风险指数评价体系,不断强化对领导干部的廉政风险预警,实现干部监督管理的日常化、科学化,成为深化预防腐败工作、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抓手。

2、廉勤风险指数评价体系的框架:443 模式框架

唐山市尤其是唐海县,已对廉勤风险指数评价体系进行了有效的实际探索,其框架主要是四项指标、四级指数、三级预警工作模式。主要做法为以下几点。

一是用好廉勤“体检仪”。唐海县投资近30万元研发了“廉勤指数评价体系”软件,使其成为干部廉勤信息录入、分析、预警、评价的有效载体。在干部自我评价、组织评价、奖惩评价的基础上,把一般干部、基层群众、服务对象作为评价领导干部的第三方纳入体系中进行数据采集。同时,选拔廉勤监测员,及时向县纪委监察局反映干部大吃大喝、作风粗暴、效率低下等问题。二是在县纪检监察网站开设“廉勤信箱”,受理在线举报,及时掌握干部廉勤信息。对群众反映的问题,不论大小,县纪委监察局都派专人进行调查。如反映属实,将记入相关干部的廉政档案并录入“廉勤指数评价体系”, 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提醒教育、诫勉谈话、通报批评等处理,真正做到关口前移、有效预警。三是建立廉勤“数据库”,全面了解掌握干部廉勤信息。唐海县将专项检查、信访举报、效能投诉等方面的情况进行整合汇总,实现资源共享。建立了廉勤信息共享制度,成立了由纪检、组织、政法、财政、审计等18家单位为成员的联席会议,定期沟通。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通过网络监测、民主测评、专项考核、受理举报、查办案件等方式,多渠道、多层面、多角度地采集信息,并将信息统一录入到“廉勤指数评价体系”,实现了干部廉勤信息管理的科学化、动态化和全面化。四是设立廉勤“体检表”。为综合掌握每名党员干部的廉勤状况,唐海县运用“廉勤指数评价体系”,对采集到的廉勤信息进行分类汇总、分析评定,并为每个评价项目赋予一定的分值,对达不到规定要求的予以扣分。在信息录入时,系统自动生成领导干部廉勤状况评价,从而建立一个长期的、动态化、数字化的廉勤指数评价平台,以便及时掌握每名干部的廉勤动态,有效发挥预警防范作用。五是开好廉勤“对症药”。唐海县运用“廉勤指数评价体系”,将全县有关单位按照工作职能和权限的不同,划分为A、B、C三类进行评比,并根据评比结果进行排名。并将廉勤指数作为对干部监督、评价和使用的重要依据,对廉勤等级高的干部提拔重用,对廉勤等级不高的干部则分别予以提醒、廉政谈话、下达书面警告单、向单位“一把手”通报等处理,有针对性地进行提醒教育和重点监管。

3、党管干部、选拔任用干部纠偏扶正,注重实际

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关键在于建设一支政治坚定、能力过硬、作风优良、奋发有为的执政骨干队伍。建设高素质执政骨干队伍。要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坚持五湖四海、任人唯贤,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坚持注重实绩、群众公认,各尽其能、才尽其用。完善竞争性选拔干部方式,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不让老实人吃亏。完善干部考核评价机制,变唯票取人、唯分取人;年轻干部破格提拔;用好各年龄段干部;改变干部部门化现象;择天下英才而用。

三、规范制约监督权力运行:权力是有限权力,合理界定

加强对公共权力的制约和监督,是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重要内容之一。规范职责权限,科学配置权力和职能,加强对主要领导干部行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推行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如坚持事前规范,建立源头防范的权力运行机制;强化事中监督,建立全程跟进的监控制约机制严格事后核查,建立末端检验的绩效考评机制。总之,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

四、改革党的纪检监察体制:赋予反腐败机构独立性和权威性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纪委十八届第三次全会上强调,要改革党的纪律检查体制,完善反腐败的体制机制,保证各级纪委监督权的相对独立性和权威性。因此,要积极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度: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推进纪委领导体制创新:上对下;派驻机构全覆盖、改进巡视制度:常规与专项巡视;借助网络舆情监督。

五、健全完善反腐败法律制度体系

制度建设的目标首先是建立一套科学严密的廉政制度体系,规范约束公共权力的运行。虽然我国的反腐败法律体系已经基本形成,但仅仅是具备了基本的框架,相关的法律制度仍然不够完备,需要进一步健全完善反腐败法律制度体系,继续坚定不移反对腐败。其次制度反腐更深层次的意义在于以法治的思维推进党的制度和国家治理。包括制度本身建设在内的一切行动都将由制度加以规范,超出法律和制度的范围,再无权力运行。因此,需要进一步健全完善反腐败法律制度体系。如围绕人事权、司法权、行政审批权、行政执法权等权力,建立完善防控廉政风险法律法规,风险防控:对潜在性、可控性、预防性风险进行制度布控;建立完善防止利益冲突法律法规:利益声明;健全完善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法律法规。

六、健全改进作风常态化机制:以作风为突破口

作风体现党的性质、代表党的形象,关乎党和国家事业的兴衰成败。优良作风是党的事业成功的保证。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以下简称《决定》) 指出:要“健全改进作风常态化制度”。改进作风,既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保证,又是全面深化改革特别是全面深化党的建设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因此,要积极落实领导干部密切联系群众制度,如直接联系群众;改革完善会议公文制度:改文山会海,要清新文风;建立完善“三公”经费管理长效机制:核准、审计;规范并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工作生活保障制度:标准房、车、接待。

七、制度建设长期复杂而又缓慢的工作,既要有耐心又要常抓不懈

制度建设是反腐的有效措施。同时,制度建设也不是一蹴而就的。需要根据社会发展的步骤逐步完善制度设计与执行机制。可以说,反腐制度建设是一项复杂而又缓慢的工作,需要反复的实践、完善。因此,既要有耐心,又要常抓不懈。要持续保持反腐高压态势;经常抓,长期抓;苍蝇老虎一起抓。正如习近平所指出的,坚决反对腐败,防止党在长期执政条件下腐化变质,是我们必须抓好的重大政治任务。要认识到反腐败斗争的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以猛药去疴、重典治乱的决心,以刮骨疗毒、壮士断腕的勇气,坚决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进行到底。总之,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形成不敢腐的惩戒机制、不能腐的防范机制、不易腐的保障机制。

摘要:随着十八以来我国反腐的深入进行,高压反腐成为新常态。制度反腐,从源头上预防腐败,廉政风险防控,成为反腐倡廉的重要举措。笔者以唐山廉勤指标体系为抓手,探讨健全反腐倡廉惩戒、防范、保障机制策略,主要包括充分提高对制度反腐和源头治腐的认识、以廉勤风险指数评价体系为抓手,建立科学有效的干部人事制度、规范制约监督权力运行、制度建设长期、复杂而又缓慢,既要有耐心又要常抓不懈等七个方面。

中国电信产业的失信惩戒机制论文 第2篇

论文摘要:中国社会信用体系的生成和发展是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产物。在这一背景下,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电信产业信用体系还没有完全建立起来。失信惩戒机制尚未形成,经济主体的信用意识也处于较低的水平,当前信用缺失问题已成为妨碍中国电信产业做大做强的“瓶颈”,如何顺应市场经济前进的步伐,构建合理有效的失信惩戒机制,逐步建立电信业信用体系对中国电信产业的持续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论文关键词:电信产业信用惩戒机制

一、中国电信产业的失信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当前中国电信产业失信行为的表现

1.企业信用缺失。

(1)企业之间竞争不规范。恶性“价格战”愈演愈烈:擅自改变资费标准,对具有同等交易条件的用户或其他经营者实行价格歧视;散布涨价或者降价信息,扰乱市场秩序;订立价格联盟,损害其他经营者或电信用户的合法权益。

(2)企业之间信用无保障。互联互通中,个别主导电信经营者出于“保住用户阵地、维护自身利益”的狭隘意识,在与新兴电信企业网间互联时不是按照诚实信用原则全面履行互联协议的约定,而是以各种借口拖延网间业务开放,人为设障,降低互通率和互通质量,损害了互联他方及电信用户的利益[1]。

(3)企业自觉履约率低。近年来,电信运营企业在当地通信管理局或行业协会的倡导下,行业自律公约或自律协约签了不少,但实际执行的效果却不尽如人意[1]。个别企业言行不一,背弃协约条款规定,有的甚至擅自撕毁协议,在经营中仍我行我素,继续违规,导致市场秩序混乱。

2.个人信用缺失。电信企业的欺诈行为使用户、投资人蒙受了重大的损失。同样,电信公司也由于各种用户欺诈行为,如盗打电话、拖欠拒交话费、伪造身份注册及网上商业诈骗等,蒙受巨额损失。

(1)用户的电信欠费和恶意欠费行为普遍存在,致使一些恶意欠费者在不同运营公司消费而得不到追究。特别是取消入网费以后,恶意欠费的欺诈行为更加难以防范,已经使电信运营企业呆账比例增加、企业利润不实、资产流失严重。

(2)欺诈手段越来越多样化。少数电信用户或盗用他人电子密码通过电信网络侵害合法用户的利益,或伪造身份证注册和上网或盗打公用电话,或伪造电信卡使用业务,手段多样化。

3.政府信用缺失。政府信用是社会信用的关键,起示范作用。电信改革已经走过十年的艰辛历程,围绕提高电信行业的综合竞争实力和为公众提供优质的电信服务两大主题,进行了一系列大刀阔斧式的重组改革,但市场绩效并没有取得基于有效竞争的良性结果。政府在市场进入、互联互通、电信资费、普遍服务等诸多方面的表现令广大消费者失望:垄断定价、限制竞争、服务低质量、“不联不通”,严重损害了公众的利益。

(二)电信产业信用缺失的深层次原因

1.失信惩戒机制尚未建立,失信者没有付出相应的代价。建立健全合理的失信惩戒机制,是规范信用交易的有效途径,是建立现代社会信用体系的基本保障。中国电信产业存在大量失信行为,一个主要原因是国家信息管理体系不健全,缺乏有效的失信惩罚机制,失信违规成本小。在立法方面,《民法通则》、《合同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中虽然都有诚实守信的法律原则,《刑法》中也有对诈骗等犯罪行为处以刑罚的规定,但这些仍不足以对社会的各种失信行为形成强有力的法律规范和约束,诚守信用的立法明显滞后[2]。

2.电信产业信用体系不健全不完善,缺乏整体性和协调性。社会信用体系是一种社会机制,它通过对失信行为的社会联防和适当惩戒,有效保护经济活动的正常秩序。建立社会信用体系需要综合抓好信用道德文化、信用法律环境、市场培育和中介服务、政府监管及行业自律、技术支撑体系等多个环节,全面考虑制度安排、组织形式、运作方式和技术手段等许多方面,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在社会信用体系不健全的情况下,市场行为主体信息不对称以及由此而形成的不完全契约,是市场经济中信用缺失的主要根源。

3.市场信用意识淡薄,企业内部普遍缺乏基本的信用管理制度。由于当前电信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尚未健全,产权制度不明晰,国家代替企业成为社会信用的主体,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直接面对市场成为自主经营主体,而由于产权边界不清,企业无须对自己的行为承担责任,就很难使市场经济主体自觉讲信用,一大批企业会“搭便车”,坐收失信之利,却不用付出任何(失信)成本。因此出现了电信市场诸多诚信缺失的现象[2]。

二、构建中国电信产业失信惩戒机制的必要性

(一)构建失信惩戒机制是加快建立信用体系的关键环节失信惩戒机制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的关键环节,是社会信用体系发挥其功能和作用的重要保障。目前,电信产业乃至其他领域之所以会出现大量的经济失信行为,关键在于长期以来缺少社会信用体系的核心部件——失信惩戒机制,这使得市场中信用主体的失信行为几乎不受成本约束,造成信用市场中的虚假信息普遍存在。

(二)构建失信惩戒机制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

市场经济是信用经济。信用经济不是仅靠道德的软约束就可以形成的,还需要社会制度的硬约束。中国自20世纪经济体制逐步转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以来,经济主体逐渐多元化。与之伴随的就是原有的社会规范基本丧失殆尽,社会各经济主体利益边界模糊,市场范围扩大的速度远远快于社会约束与制度建设的速度。这种不协调发展,使得那些不具备市场竞争能力和承担责任条件的市场主体大量存在,严重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3]。

三、构建电信产业失信惩戒机制的总体思路和运作机理

(一)失信惩戒的内涵

失信惩戒就是对通过一系列措施、手段和办法,对失信行为能够及时、适当地进行惩戒,造成对失信行为人的经济、道德或者其他约束,使其付出高昂的失信成本,把失信行为人的个别失信转化为对全社会的失信,并对其未来的预期形成巨大的威慑力和社会影响力,这是失信惩戒机制的内在含义。

(二)构建失信惩戒机制的总体思路

失信惩戒机制是社会信用体系最重要的`制度安排之一。失信惩戒机制实质上就是一系列的正式和非正式的制度安排。它包括基于信用记录,通过生产、销售、购买和使用信用产品对失信行为进行的市场性惩戒,通过法律、法规对失信行为的司法性和行政监管性惩戒以及对失信行为人的社会性和行业性惩戒。其运行机理在于以信用记录的形式对失信者的失信行为予以准确的记录、保存和标识,并将其置于全社会的监督控制之下,通过市场、行政监管、法律、行业自律及社会道德等综合惩戒机制给予失信者及时适当的惩戒,使失信者付出高昂的交易成本,把失信行为人的个别失信转化为对全社会的失信,使失信者一处失信,处处受制约。

(三)中国电信产业失信惩戒机制的运作机理

1.通过生产、销售、购买、使用信用产品形成的市场性惩戒机制,对信用记录好的企业和个人,给予优惠和便利;对信用记录不好的企业和个人,拒绝进行交易,让其遭受种种不便。

2.通过综合利用市场性惩戒和社会性惩戒机制,记录和公示有严重失信行为的个人和组织,通过信息的广泛传播,使对交易对方的失信转化为对全社会的失信,让失信者一处失信,处处受制约,并形成对失信行为的威慑力量。

3.通过行政性监管性惩戒机制对失信行为进行经济赔偿或行政处罚,使之在财产、人身自由、资格准入等方面付出代价,同时,政府部门之间信息共享,形成监管合力,减少重复建设。

4.通过行业性惩戒机制的建立,加强行业自律,对政府委托下对失信行为人进行行业资格准入的限制,甚至责令退出行业,使之在行业内难以立足。通过自律、互律和他律的约束机制,提高行业信用水平。

5.失信惩戒机制的根本目的是提高信用水平和创造信用环境,因此要及时接受被失信惩戒机制处罚者的投诉和申辩,纠正记录错误和帮助失信者修复信用,从而从根本上改善信用环境。

四、政策建议

(一)推进电信产业信用体系建设,为失信惩戒创造前提条件

失信惩戒机制是社会信用体系中最为重要、最为核心的组成部分。失信惩戒机制的建立和运行要以健全的社会信用体系为前提条件,因此,必须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尽早建立起政府推动、以信用服务业为主体、以法律法规为保障、以企业信用管理为基础、以行业协会为纽带的、能够如实反映市场交易者信用状况和应对措施的完善的社会信用体系。

(二)加快信用立法,为失信惩戒提供法律保障

失信惩戒机制有效运转的前提条件是有完善的信用法律法规作为基本保障。要尽快推进《电信法》的出台,同时制定失信惩戒的法律法规,明确在市场经济中,失信的法律边界是什么,失信到什么程度将给予何种程度和形式的制裁,明确失信行为的惩戒内容,失信惩戒的实施主体及其责任。

(三)加强电信企业信用制度建设,为失信惩戒创造基础条件

企业信用是社会信用体系的基础环节。加强企业信用建设,培育良好的企业信用品牌,防止因授信不当以及因客户违约而发生信用风险,是构建失信惩戒机制的基本目标。鉴于电信企业在信用管理上比较薄弱,没有形成防范信用风险的机制,所以应该加强电信企业信用制度建设,推动企业尽快建立法人治理结构,引导企业把现代信用理论和方法引入企业经营管理之中。

(四)推动行业协会建设,为失信惩戒提供客观环境

行业协会和其他社会中间体是行业性惩戒的实施者,在失信惩戒机制中扮演着重要角色。行业协会按规定承担行业性失信惩戒功能,制定行业规章制度,记录、披露所属企业信用行为,实现对企业经营活动的自我约束,改善业内的信用状况。政府应当在法规建设、业务环境和人员安排等方面支持信用行业协会,使协会得到培育发展,同时又要加强监督管理,确保行业协会能够诚信守法、规范运作。

参考文献:

[1]赵兴源,吴烨.信用缺失已成为电信业做大做强的“瓶颈”[EB/OL].http:///220/a153773.html.

[2]谭永智,李淑玲.企业信用管理实务[M].北京:中国方正出版社,2004.

[3]薛兴华.诚实为本信用为先——谈培养健康的电信市场体系[J].通信世界,2002,(32):2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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惩戒机制 第3篇

《意见》规定了11类37项惩戒措施,包括从事特定行业或项目限制、政府支持或补贴限制、任职资格限制、准入资格限制、荣誉和授信限制、特殊市场交易限制、限制高消费及有关消费、出境限制、加强日常监管检查、加大刑事惩戒力度等。

《意见》规定,法院要及时准确更新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并通过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有关网站、移动客户端、户外媒体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开,供公众免费查询。通过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与公安、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国土资源、住建、财政、金融、税务、工商、安全監管、证券、科技等部门信用信息资源共享。

惩戒机制 第4篇

一、一项制度建设:解决市场经济建设的根本性问题

市场经济的本质是信用经济,作为参与市场活动主体的企业和个人,其诚信水平和诚信意识决定了市场经济的发展水平。同时,市场也会以诚信为标准对参与者进行选择。十八大以来,各项政策的出台无不指向“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这一宗旨和导向。《指导意见》的出台和实施就是要治理和规范市场活动参与者不遵守市场经济规律和不履行应尽义务的问题,解决市场经济建设的根本性问题。

二、推进两项工作:

开展守信联合激励,释放三大红利;推进失信联合惩戒,高悬三把利剑

《指导意见》明确部署了两项核心工作,一是健全弘扬和激励诚信行为机制,二是健全对失信行为的约束和惩戒机制。这两项工作从正、反两方面对信用行为进行了激励和约束。

在弘扬和激励诚信行为方面。将从三个领域加大对诚信行为的弘扬和激励:一是多渠道选树诚信典型。鼓励有关部门和社会组织加大对诚信典型的宣传和推介,引导企业创建树立诚信形象接受社会监督,把选树和创建相结合,形成良性互动的和谐氛围。二是加大对诚信典型的激励。通过建立行政审批“绿色通道”、优先提供公共服务便利、优化诚信企业行政监管安排、降低市场交易成本等手段为诚信企业或个人提供便利措施、优先服务、重点支持和发展机会,为企业和个人发展创造优越宽松的发展环境。三是大力推介诚信市场主体。各级政府将对诚信企业和个人在政府权威网站和“信用中国”网站进行公示,在重要经济活动中进行推介,让诚信成为市场配置资源的重要考虑因素。

在约束和惩戒失信行为方面。将从三个领域开展对失信行为的约束和惩戒:一是对重点领域和严重失信行为实施联合惩戒。惩戒重点包括严重损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行为、严重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秩序的行为和拒不履行法定义务、严重影响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公信力的行为等。因此,凡涉及以上失信行为的企业和个人都将受到来自全社会、各领域联合开展的惩戒和约束。二是依法依规加强对失信主体的约束和惩戒。针对严重失信行为《指导意见》明确了四项约束和惩戒措施,包括行政性约束惩戒、市场性约束惩戒、行业性约束惩戒和社会性约束惩戒。这四项措施分别从行政严管、市场约束、行业排斥和社会监督等方面对失信行为和失信主体进行约束和惩戒,使失信行为面临巨大的代价和高昂的成本。三是完善个人信用记录,推动联合惩戒措施落实到人。个人作为市场经济活动最直接的主体,今后既要为个人行为负责也要为其担任的职务行为负责。每个人无论是以个人身份还是以组织身份都必须有诚实守信的义务和责任。

三、建立以信用为核心的社会治理新机制:提出三项保障机制

制度建设是推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工作的重要保障。《指导意见》中指出要开展三项制度建设:一是协同机制建设,二是法规制度建设,三是诚信文化建设,这三者协调统一缺一不可,共同形成了以信用为核心的社会治理新机制。

(一)协同机制建设是基础

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是一项覆盖面广泛、涉及人群众多的系统工程,需要跨地区、跨部门、跨领域联合协作,才能把“信用之网”织得越来越密。激励诚信贵在联合,联合让诚信价值更加凸显;惩戒失信者最忌不联合,不联合会让失信者始终抱有侥幸心理。因此《指导意见》明确指出将建立触发反馈、部省协同和跨区域联动、信用信息公示、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和使用、红黑名单、激励和惩戒措施清单、信用修复、信用主体权益保护和跟踪问效等9大机制保障协同机制的建立和开展。其中:触发反馈、部省协同跨区域联动、激励惩戒措施清单和跟踪问效是协调推动机制,保障跨部门、跨地区工作机制的衔接和协调一致;信用信息公示、信用信息归集共享使用和红黑名单制度是信息共享机制,保障信用信息的广泛覆盖和便利应用;信用修复和信用主体权益保护是权益保护机制,保障信息主体的合法权益,推动建立自我纠错、主动自新的社会鼓励与关爱机制,支持有失信行为的个人通过社会公益服务等方式修复个人信用。

(二)法规制度建设是保障

建设“信用社会”首先要靠法规制度建设,新经济、新常态下要按照强化信用约束和协同监管要求,对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修改。要不断健全完善工作流程和操作规范,让打击违规失信行为有法可依,形成震慑效应。

(三)诚信文化建设是根本

诚实守信是实现社会和谐的重要因素,提高社会诚信水平对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市场经济,诚信建设是保障;建设美丽中国,诚信建设是基础;全面建设小康,诚信建设是引领。守信联合激励制度,就是让诚信者能够潇洒走天下,让诚实守信变成公民的幸福感、获得感。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就是让失信者寸步难行,让其步履维艰,切实感到失信的严重后果和惨痛的代价。因此,要加大诚信文化的宣传教育力度,弘扬诚信事迹,营造浓厚的诚信氛围,让恪守信义成为每个人发自内心的行动,实现中华传统美德与现代社会的完美统一,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赏识与惩戒(范文) 第5篇

实施新课程,提倡激励教育、赏识教育,强调教师和家长要以平等的姿态与学生对话,给他们创造宽松自由的氛围,对学生要多赏识、多鼓励,主张无批评式教育。这非常有利于学生的健康成长,也有利于高素质人才的培养,已成为当前教育发展的主流方向。但是,素质教育也并不排斥“惩戒”,关键是班主任如何运用手中的权力来巧妙地实现教育的目的,这是值得我们认真研究的。

教育不能没有“惩罚”,没有批评和惩罚的教育是不完整的教育。一个人在年青的时候如果不曾受到批评,那他将来很难面对挫折与失败。而人在一生中,肯定会遇到许多挫折与失败。所以,一个人在学生时代,有了缺点或错误,就要正确地面对,接受处罚和教育,从思想深处认识到自己的缺点与错误,进行反思和借鉴,以便今后可以避免再犯类似的错误。这是一个人一生中的宝贵财富,是不可替代的,也是学不来的,只能自己积累。

惩戒教育,是通过实施批评、处罚等手段使学生感到痛苦,但又不损害学生身心健康,从而使学生认识并改正自身过失的一种教育方式,它的出发点在于对学生的关怀和爱护,不侮辱学生人格和不损害学生的身心健康,而最终目的在于达到教育学生的目的。惩戒教育表现为一种刚性行为,包含有罚的因素,在措施上带有一定程度的强硬性,在态度上具备一定的严肃性,在要求上有一定的规范性。对教育学生是强制实施,施加一定的心理压力,带给学生一定的痛苦,使学生产生一些不良的情绪反应和行为反应。班主任怎样对学生进行必要的惩戒呢?

第一,惩戒一定要合法合理。合法就是班主任在实施教育惩戒权的同时,必须切实尊重和保证孩子的隐私权和家长的监护权。有的班主任因为学生犯错就惩罚家长,用罚款代替惩戒,让有偷窃错误的学生公开亮相,让早恋的学生张贴检讨书等,这些惩戒教育方式都是不合分寸的,不值得提倡的,也是极容易引起学生反感的。合理就是惩戒有因,惩戒要充分考虑到孩子的承受能力,惩戒要适度。目前,学生正处于生理和心理的发育阶段,也是他们最敏感的时候,任何不当的惩戒都会对学生身心造成不同程度的伤害,影响青少年的健康成长。苏霍姆林斯基说:“体罚不仅是对人肉体的暴行,而且是对人精神的一种摧残;皮带不仅使脊背失去知觉,而且,会使情感和心灵麻木不仁。”所以,面对有过错的学生,班主任的惩戒一定要恰到好处,在实施惩戒学生时一定要慎重行事,做到三思而后行。

第二,要充满爱心。教师对学生必须有满腔热忱的爱,而且能易于被孩子觉察。有些班主任虽然严格,但仍受到学生的爱戴,这是因为学生能体会出教师心中的爱。教育的艺术是爱的艺术,作为教育手段之一的惩戒与体罚、心罚截然不同。如果说一个班主任要惩罚考试成绩差的学生,是因为这个学生的考分拖了全班平均分,影响了班主任的个人业绩,那么,无论这个班主任采用何种教育手段,都是错误的。

第三,要因材施教。能被孩子接受的惩戒教育方式,必然是能针对学生实际、走入学生心灵的方式。班主任应针对学生不同的情况作深层次的分析,找到学生犯错的原因,从对学生负责、对学生成长有利的角度去设计惩戒教育方式,力争实现对学生错误的有效矫正和对学生成长的真正促进。如同样是犯一种性质的错误,对缺乏耐心的学生可以罚拼七巧板,对缺乏亲情的学生可以罚写一封家书,对不爱体育活动的学生可以罚跑步,对不爱阅读的学生可以罚朗读一篇美文,对有暴力倾向的学生可以罚他背诵法律条文等。

第四,要激发兴趣,正确引导。学生是非观念不明,自制能力不强又任性好动,他们有时会做出一些意料之外的举动,这时班主任的举措要慎之又慎。一次特殊的“惩戒”,能激发起一个学生对科学的向往,每个人心中都有两条弦,一条是善,一条是恶,教师要拨动善的那条弦,让它弹奏出最美的乐章,最动听的曲子。教师要用欣赏的眼光看待学生,用宽容的心态接纳学生,用负责的行为对待学生,用人格的魅力感化学生。真正的教育要建立在尊

惩戒机制 第6篇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与进步, 教育民主理念和人权观念的呼声日益高涨, “民主教育”和“赏识教育”已成为当前中小学教育的亮点和主流选择。从带有惩罚色彩的传统教育过渡到以赏识为鲜明特征的新型教育, 充分体现了“以人为本”的人性化教育和管理理念。在当今中小学教育中, 惩戒成为人们广泛争论而又意见纷呈的教育话题。遗憾的是教育界在反思尊重学生的过程中, 却走进了重表扬轻批评的误区, 特别是在大力推进素质教育、倡导“赏识教育”的情况下, 一部分人提出了“无批评教育”。另一方面, 各种新闻媒体对教师惩罚不当的事件曝光力度较大, 已经引起了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和教师的极大反响。有些教育行政部门甚至出台了相关的行政制度对教师行使正当的惩戒权也加以约束。甚至有的学校的领导告诫广大一线教师:“安全第一 (不出教学事故) , 教学第二。”这在客观上也给教师惩戒权的行使带来了巨大压力。如今很多学生家长对自己的子女过度溺爱已成为不争的事实, 即使教师对学生进行正常的批评或对学生实施教育性惩戒时, 他们往往首先出来反对, 动辄还要挟起诉或要求其他赔偿。面对来自社会、学校、家长等方面的压力, 许多教师对犯错误的学生抱有一种听之任之的态度。教师不敢惩戒学生, “谈罚色变”, 该罚而不罚, 消极对待, 教师放弃了自己手中合理的惩戒权。这些现象已造成人们对教育惩戒权认识的混乱和实施的偏颇。

二、中小学教育出现了“两个极端, 一个误读”

(一) 极端之一是由过去的惩戒权的过度使用走向“无惩戒”教育的极端, 忽视了教育惩罚的合理使用

过去, 教师惩戒权的行使处于严重的无度状态, 违法惩戒屡有发生, 学生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中小学生未成年的特性使教师和学生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分别处于权力的两个极端, 加之惩戒学生的监督机制和学生权利救济渠道的缺乏, 致使惩戒教育的实践是在盲目、自发、无序和个人经验的状态下进行。[1]教师惩戒权的行使往往以行政管理方式出现, 由于惩戒双方不对等, 更加深了中小学生在惩戒中的弱势地位和无力状态, 结果本是以教育为目的的惩戒权被大量滥用, 失去了惩戒的教育意义。当今中小学生多以独生子女为主体, 他们是在长辈的百般呵护和溺爱下成长的, 甚至可以说赏识教育滥用的负面影响已经超过惩罚而产生的负面影响, 教师稍加严格管理就会闹得惊天动地, 尤其随着教育法治建设的不断完善, 一些学生和家长偏面理解法律赋于的公民权利, 以为什么都可以告、什么都可以索赔、什么都是教师的不对, 新闻媒体炒作和现行教育政策法规没有为教师惩戒权的行使提供明确的依据, 更助长了学生及其父母在权利觉醒初期的非理性和无序状态, 法治原本的理性、秩序很容易倾斜, 最终促使教育行政部门做出有损教师权利的错误决断。在学校、家庭中学生接受了过多的“赏识”, 呵护以达极至, 学生已无法接受惩罚性的心理打击。

(二) 极端之二是由传统“师道尊严”的极端走向全盘接收西方“赏识教育”的极端

我国传统文化强调人伦纲常, 长幼尊卑, 体现在学校教育中, 就是崇尚“师道尊严”“严师出高徒”“不打不成材”的观念, 如“教”字从甲骨文字型分析上看, 左边是孝字即儿童头上有两本书, 右边是人手拿一根鞭子, 意思是说儿童在成人执鞭监控下进行学习。[2]宋代苏东坡有言:“惟教之不改, 而后诛之。”“诛”指的就是惩戒, 苏东坡非常赞同行使教育惩戒权。受这些传统教育思想的影响, 一些中小学的教师仍把体罚或变相体罚这一非人道的处罚方法作为管教学生的主要手段, 认为体罚学生是教师理所当然的权力。在他们的潜意识中认为教师即权威, 学生与教师是不平等的, 教师对学生不必讲民主。传统的教育观念使人们, 对惩戒权存有种种误解, 认为教师的惩戒权是教师天然拥有并超越家长的教育权和学生自身人权之上的无约束权力, 由于受中国“师道尊严”传统观念的影响和教师管理中存在的薄弱环节, 有一些师德较差的教师仍旧存在着以体罚或变相体罚的反教育性惩戒。传统的学生管理方式以控制为主, 要求学生绝对地服从, 与这相应的是教学方法的刻板与僵化。“夏楚之物” (“夏”“楚”就是古代用以惩戒学生的树条) 在助长了某些教师“威严”的同时, 却导致学生的“逆反”。从这一角度而言, 加强师德教育、全面提高教师的整体素质、树立良好的教师形象就显得十分必要, 教师必须更新教育观念, 对传统的管理方式、教育方法予以更新。

但当今许多教师从“师道尊严”的极端走向“赏识教育”的另一个极端。在学校教育中, 极端推崇西方的部分教育心理学和儿童心理学的研究成果, 认为奖励比惩罚好、表扬比批评好, 因而在当前的教育教学中极力推崇“赏识”, 有些教育专家告诫要“尽可能地少批评学生”, 可是在实际的教育中这种愿望却成了一厢情愿的事情。教师在课堂上的回答不敢触及“错”字, 批改作业尽量少用“×”, 评语不敢写上“不”字, 唯恐被扣上扼杀“瓦特”、摧残“爱迪生”的罪名, 殊不知这正是扼杀“瓦特”、摧残“爱迪生”之路。甚至还有人提出“教育拒绝惩罚”的片面观点。教育系统内部的这种认识也给教师增加了心理压力, 教师要批评学生事先要深思熟虑、谨之慎之, 稍不留神就怕被说成是“挖苦”和“嘲讽”。因此, 关于中小学惩戒教育问题的研究似乎成了教育教学中教师不敢触及的“高压线”, 教师谈“惩”色变, 严重制约了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美国教育学者西摩·圣约翰在《第五种自由》中, 对美国的没有惩戒、没有挑战的教育方式进行了批判和反思。美国的鲍里奇博士在他的《有效教学方法》一书中强调“惩罚不能确保理想反应”, 但是同时也指出, 我们可以“用惩罚来减少某一行为发生的可能性或倾向性”。

(三) 当前存在着对中小学教育惩戒权的误读即是教师只有教育权, 没有惩戒权, 把惩戒权等同于体罚

社会各界对中小学惩戒教育存在认识上的误区。把教师的惩戒权等同于体罚学生的权力, 断然否定教师拥有此种权力。我国教育法律法规禁止教师体罚、变相体罚学生, 《未成年人保护法》《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教师法》等法律对体罚学生和变相体罚学生作出了明令禁止。如我国《义务教育法》第十六条明确规定, “禁止体罚学生”;《教师法》第三十七条也明确规定“体罚学生, 经教育不改的”, 要给予教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 “情节严重, 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但法律对体罚、变相体罚的禁令并没有禁止具有积极意义的教育惩戒权。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1995) 第二十八条第四款规定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有“对受教育者进行学籍管理, 实施奖励和处分”的权利, 条款肯定了教师的惩戒权, 即教育惩戒权是法律赋予教师的一种管理职能、一种教育方式。因此“凡是需要惩罚的地方, 教师就没有权利不惩罚。在必须惩罚的情况下, 惩罚不仅是一种权力, 而且是一种义务”[3], 不能“该多管而少管, 当管而不管”, 否则就是教师渎职。

人们对教育惩戒产生误解的主要原因体现在两个方面。其一, 只看见惩戒与体罚或变相体罚具有一定程度的同一性, 将惩戒与体罚或变相体罚相等同, 把教师的惩戒权简单地等同于体罚学生的权力, 否定教师拥有此种权力。其二, 部分教师只看到惩戒与表扬的互相对立性, 惩戒与表扬在实施方式上的显著差异往往导致二者被误解为是对立的。表扬作为积极的教育手段存在, 而惩戒则理所当然地被当做消极的教育手段。但从教育的本质而言, 惩戒与表扬是统一的, 并不存在好坏之分, 都是为了达到教育学生的目的, 只是在教育过程中的实施形式不同而已。

三、正确运用教育惩戒权的途径和教师的教育惩戒艺术

“惩戒是一种教育资源”, 当然就可以开发利用。没有惩罚的教育是不完整的教育, 没有惩罚的教育是一种虚弱的教育、脆弱的教育、不负责任的教育。

(一) 重新正确厘定教育惩戒权的概念

本文采用了惩戒权的概念, 而避免使用惩罚权。因为惩罚是针对学生的已经发生错误行为, 而惩戒是为了使学生不再发生类似的错误, 惩戒而不是惩罚才是我们最终目的。惩戒其英文解释为“Punish sb.to teach him a lession”。《辞海》把惩戒解释为“惩治过错, 警戒将来”。惩, 即惩处、惩罚, 是其手段;戒, 即警戒, 戒除, 以防止为目的。在教师的惩戒活动中, 手段和目的是统一的, 惩和戒是有机结合在一起的。可见惩戒权是教师在履行教育职责的过程中依法对违反学校生活规范的学生行为进行惩戒的一种教育权力。教师作为教育教学工作的承担者和直接责任人员, 有权对教育活动的整个过程施加一定的影响和控制, 做出职责范围内的专业性行为。惩戒权是教师的职业性权利之一, 也是教育活动中教师的必要权利之一, 是随着教师专业身份的获得而取得的, 因此惩戒权隶属于教师职权, 是教育活动中教师必要的权力之一。它与授课自由权、对学生的教育评价权并列为教师基于教师职业而可独立行使的教育权利。教师有权对教育活动的整个过程施加某种影响和控制, 有权做出职责范围内的专业性行为。

同时也应看到, 教育惩戒和体罚是两个不同层次上的概念, 两者不能画等号。教育惩戒是纠正学生问题行为的一种手段, 惩戒能引起羞愧、痛苦、焦虑、畏惧和悔恨, 从而使学生分清是非善恶, 并通过意志来纠正不良的行为习惯。根据惩戒的实施强度不同可以分为教育性惩戒与强迫性惩戒。教育性惩戒以教育批评、劝诫等为主;强迫性惩戒是施以强迫性力量对其进行的惩罚。强迫性惩戒又可分为体罚、物质性惩戒和精神性惩戒三种。[4]体罚是一种有意识地造成学生身体的痛苦来制止和预防某些问题行为的惩戒方式, 如拧耳朵、打屁股、罚站、罚跪等;物质性惩戒是指实物或金钱的处罚, 如罚款、没收实物、要求赔偿等;精神性惩戒指进行精神性的处罚或控制, 如对犯错者给予批评、通报、警告、严重警告、记过、开除等处分。我们提倡的是教育性惩戒, 在不得已时才对犯错者实施强迫性惩戒, 但在实施强迫性惩戒时应避免法律所不允许的体罚或变相体罚。

(二) 加强关于教育惩罚权的行政立法, 使之具有可操作性

在现行的教育政策法规中, 对惩戒权持回避态度, 既未肯定教师有此种权力, 也未明确否定, 这使中小学教师惩戒权的行使缺乏明确的立法依据。惩戒权限、惩戒程序和惩戒途径不明确, 现有的法律条款语言的模糊性及缺乏相应的判定标准, 给教师正常行使教育惩戒带来极大困难。现有的教师惩戒的限定只停留在法律纸面上, 未能转化为有力的实践指导工具, 惩戒的可操作性不强、随意性大。我国教育法中明确赋予学生在自身权利受损时具有申诉权和起诉权, 初步建立了学生面对教师违法惩戒时可求救的两种途径, 如我国《教育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学生的申诉权, 但并未就具体问题如学生的申诉范围、内容、程序作出明确的规定。学生申诉制度在很大程度上缺乏明细的操作性规定, 学生申诉权的行使也带有盲目性和不明确性, 很难得到切实实现, 这些都是教育法学所面临的一大难题。为此, 要借鉴国外成功经验, 结合我国国情出台教育惩戒的有关细则, 使教育惩戒落实到现实可操作的层面。

(三) 坚持“爱心”“公正”“灵活”和“民主合作”原则, 讲究惩戒艺术

惩戒教育是正面教育的补充形式, 是作为教育的一种辅助手段来实施的, 这种手段必须惩之有据, 戒之有节, 施之有理, 罚之有度。和表扬相比, 它操作起来更难, 对于教师要求更高, 甚至有人说:“它是一种危险的高难度的教育技巧。”

1. 爱心原则

艺术惩戒是魏巍笔下的蔡芸芝老师高高举起、轻轻落下的教鞭。教育惩戒是给学生一种不愉快的感觉, 是对学生不良行为和思想的抑制, 目的是对学生进行教育。因此, 教育惩戒应体现教师对学生的要求和期望, 以尊重学生为前提, 以爱学生为基础。只有这种充满真挚情感的惩罚, 才能使学生的心灵受到触动, 唤起学生的社会规范意识, 从而使学生改正错误, 引起警戒。卢梭曾说过:“我们不能为了惩罚而惩罚孩子。”惩戒实质上是一种教育手段, 它服务于培养人的最终教育目的。在有必要使用惩戒的情况下, 惩戒应当有利于教育学生, 在惩罚之后, 也应继续教育学生, 以平复其受罚后的情绪。任何惩戒手段的选择和使用都要本着明确的教育目的, 如果背离教育目的, 惩戒就失去了存在的价值和意义。选用这一手段时, 应让学生体会到这是教师出于对自己的关心和爱护不得已而为之, 是为了治病救人, 批评中有惋惜之情, 惩戒中有期待之意, 这会激发学生真正反省自己的缺点和错误, 以至于因为自己做得不对而感到愧疚自责, 进而主动改正缺点和错误。此外, 教育者要明确惩戒的直接目的是预防学生的违规行为, 应避免任何带有私人目的的报复和泄愤的惩罚。否则就会削弱或丧失处分或处罚的效果。

2. 公正原则

公正原则有两层含义:一是惩罚面前人人平等, 对违规的学生一视同仁。教育惩戒当属于道德教育的范畴, 只限于学生在道德上的错误, 而不包含学生在学习上的错误, 否则会出现宽容优生、严惩差生等不当现象;并且惩罚只能针对消极性的违纪行为, 因为只有消极性的违纪行为才侵犯了他人和集体的利益, 影响了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违反了社会规范。在现实中, 教育者往往会偏爱一些学生, 这也是人之常情。但是对学生的违规行为的惩戒不能因为个人的喜好而有所不同。惩戒一旦失去公正, 就会引起学生的反感, 丧失对规则的信任。二是惩戒适度。每一个学生都是一个小小的特殊的主观世界, 教育的创造性正在于因人施教, 适时施教, 一把钥匙开一把锁。在实施惩罚教育时, 教师应善于根据学生的个性特点, 深入分析学生犯错的原因, 针对实际提出适合学生个性需要的惩戒方式, 在矫正学生错误行为的实践中, 建立班级惩罚菜单库, 同一个错误行为, 根据学生犯错的不同心理成因, 分别设计不同的惩罚方式, 从而让个性和心理特点各不相同的学生都有适切的惩罚内容。惩罚的程度要以客观事实和学校规则为依据。客观事实包括:学生违规的原因, 特别是当时环境对他的影响, 不能笼统地将一切责任都归于违规学生。学生违规行为所造成的后果, 例如, 破坏学校公物等行为, 要视其造成的后果决定惩罚程度。但是惩罚的前提是不能损害学生的身心健康。

3. 灵活原则

严重惩罚或过度惩罚往往会使孩子产生逆反心理, 增加孩子的错误在其心目中的消极情绪。许多研究者指出, “轻微惩戒”对改正孩子的不良行为是有效的。惩戒的实施必须以学生的个性、年龄、性别特点为依据。另外, 惩戒的方式和手段要多样化, 要根据不同的时间、场合、违规程度和学生不同的个性选择惩罚的方式和手段。例如, 学生的违规行为是故意还是过失, 是自主行为还是被迫行为, 学生的性格是内向还是外向, 等等。在针对不同情况选择和应用惩罚手段时不应违背公正原则。最后, 惩罚要把握时机。在确定惩罚是必要手段的前提下, 应在学生违规行为发生之后实施惩罚。间隔时间越长, 效力越差。但是惩罚也并不是越快越好, 因为教育者在情绪激动时往往不能理智地使用惩罚, 所以惩罚要有一定的时间差。另外, 及时地实施惩罚, 要针对的是违规的行为, 而不是行为人, 应避免涉及学生过去的经历。教师在施罚前后, 应当和学生进行沟通, 通过促膝谈心了解其对错误的认识, 允许其申辩, 解除其思想上的疙瘩。如果误惩或惩戒过火, 应公开向学生道歉。惩戒不仅是惩戒教育学生的过程, 也是教师自我教育、不断提高教育能力和效力的过程。

4. 师生民主合作原则

从学生的心理学角度分析, 只有当学生积极地认同错误、心悦诚服地接受惩罚时, 他们才有可能在动机层面主动改正错误。常言道:“勤妈懒孩子。”教师要做个会科学管理的“懒惰”班主任或老师, 引导孩子们做勤劳的小蜜蜂。为了提高主人翁意识和发挥学生的自我管理潜力和能动性, 教师可让学生提“合理化建议”, 可让每个学生参与“班级惩罚措施或规则”的制定。[5]在引领学生民主制定班级的惩罚制度时, 教师先要组织学生认真学习相关的法律法规、校规校纪, 再引导学生展开充分讨论, 广泛征集学生的意见和建议, 形成的决议最后由全体学生表决通过后施行。这样既集思广益, 又将文本式的规章制度内化为学生的自律信条。教师按照学生预先制定的规章制度执行惩罚, 学生也就会积极认同。

我们经常把教师比喻成辛勤的“园丁”, 看到了园丁对于花草的精心呵护, 却忽视了园丁手中的剪刀对于花草的修葺。惩戒就是园丁的剪刀, 应是教育应有之义, 惩戒可从小培养学生的责任意识, 让他们为自己的行为负责, 懂得为自己的错误“埋单”, 而责任感无疑是现代人所必需的品质。只有勇于承担责任的人, 才能够在人生的道路中走得更远、更稳健。

参考文献

[1]张维平, 郝淑华.教育法学基础[M].沈阳:辽宁大学出版社, 1996:4.

[2]孙培青.中国教育史[M].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 2000:15.

[3]马卡连柯.论共产主义教育[M].刘长松, 杨慕之译.北京:人民教育出版社, 1981:17.

[4]陈力, 向敏.教育的惩罚:教师的职责和权力[J].天津教育, 2005 (8) .

也说教育惩戒 第7篇

当代的中国父母大多成长于独裁型的棍棒教育环境, 对体罚式教育的弊端深有体会, 于是大多数人都致力于消除“体罚”, 恨不得把“惩戒之树”连根拔起。因此, 在教育自己子女的问题上, 都以呵护为主, 刻意避免惩戒。其结果就是导致现在的孩子普遍自尊心和敏感性过强, 耐压力、抗挫折力低, 一旦有个风吹草动就很容易出现各种心理问题和极为极端的行为问题。此时人们才发现自己小心翼翼培养出来的“温室花朵”, 根本经受不了一点儿风雨挫折。学生弃学、离家出走、自杀、自闭甚至违法犯罪的行为屡见不鲜。

人们终于看到自己种下的恶果了。人们不禁反思:“我们是不是从一个极端走向了另一个极端?”于是在赏识教育盛行的今天, 惩戒教育又成为热点, 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教育部门相关人员指出, 教师正当使用的恰如其分的惩戒不属于对学生的体罚, 不提倡对学生的一切行为都给予包容甚至迁就的做法。

人类文明史是伴随着人类的教育史发展起来的。大概世上有了教育以后, 教育便与惩戒相伴而行, 同生共存。如果说教育是一张纸, 那么, 惩戒和赏识就是这张纸的正反两面。中国古代哲学认为万物分阴阳, 阴阳和谐所以生生不息, 又强调“持中守恒”的中庸之道, 是有着深邃的内涵的。在教育过程中, 惩戒与赏识就是两个对立统一的方面, 它们的关系应该是相辅相成的, 是互为补充的, 是不可分割的, 单纯地采取任一形式, 都是在走极端, 都不是“持中”。惩戒和赏识都是教育者必不可少的教育手段。如果说赏识是阳光, 孩子在赏识的阳光下可以自信而快乐的成长, 那么惩戒就是风雨, 孩子在惩戒的风雨中学会承受挫折, 接受磨练, 从而超越自我, 走向成熟。

当然, 我们说的惩戒不等同于体罚。体罚是一种明显带有暴力化倾向, 对受教育者所采取的摧残心灵和肉体的错误教育方式。它不考虑受教育者的心理、性格等主观因素, 不讲究教育方式的科学合理, 一意孤行, 一味蛮干, 只能给受教育者带来伤害和痛苦, 造成教育的失败。惩戒是指施罚使犯过者身心感到痛苦, 但不以损害受罚者身心健康为原则的一种惩罚方式。用惩戒的方法来教育, 其目的是教育, 是为了减少或消除不良行为, 而不是为了去伤害受教育者的尊严。

惩戒不仅是一种教育手段, 更是一种爱的表达方式。教育惩戒与体罚截然不同, 就是因为它不是出自恨或虐待狂之心, 而是出自博大而深沉的爱。作为教师, 要让学生懂得, 被惩戒的是他的不良行为, 而不是他这个人, 惩戒也是一种爱他, 使他学会为自己的行为做出选择并为自己的选择行为后果负责的方式。在违法和违纪之间, 学校起着巨大的作用, 而小惩大戒的教育手段则会让他在边缘外止步。一个人的成长不可能是一帆风顺的, 必然经历坎坎坷坷, 一个人的成长除了自身努力外, 外在的环境和教育的影响也是非常重要的, 在其成长的道路上, 有时会误入岔道, 走入歧途, 最需要人去帮助, 去训导, 去惩戒, 此时, 教师要责无旁贷地担负起惩戒学生的任务。我们身边有许多老师虽然严格, 但仍受到学生的爱戴, 因为学生们能体会出老师心中的爱, 理解的过程也是心灵沟通的过程。据我所知, 学生时代受过教师惩戒的学生, 大多数成年后会感激老师。相反一些对学生纵容或放任不管的教师, 学生并不买账。

因此, 国内外教育界几乎一致认为, 教育惩戒权是教育者拥有的一种权力。有外国学者认为, “没有经历过教育惩戒的人, 其生命成长是有缺憾的;经历过适当教育惩戒的人, 其人格才能健康和谐发展”。在我国, 法律法规的缺陷和模糊以及社会上一些人对教育的错误认识, 造成了对教育惩戒认知上的误区, 也造成了许多不必要的矛盾。作为育人者, 我们要充满爱心, 认真履行教育职责, 恰当使用教育惩戒权, 发挥它的积极作用, 不能将其变质为体罚或变相体罚。这一点, 更需要社会和家庭的关心、理解、支持和配合。

我们期待国家教育部门能尽快出台相关的政策法规, 明确教师惩戒教育的范围、程度、方法, 使惩戒标准化、规范化、可操作化。这样不但可以对顽固不化的个别学生给予惩罚, 起到警戒作用, 也可以最大限度地减少惩戒所带来的负面影响, 同时更能够使教育者有章可寻、有法可依, 并且使全社会都能认识到:教育惩戒本身没有问题, 问题是实施的是否有法可依、实施过程是否人道、公平而规范。

教育需要依法惩戒 第8篇

一、依法运用惩戒, 让教育充满关爱

教育不是虚拟的世界, 而是现实社会的一个缩影, 必要的制度、必需的惩戒是教育得以有序发展的基础。惩戒的目的是为了戒, 所犯错误不要再犯。如果搞不好, 惩戒就会成为惩罚的借口。教师学会惩戒就要学会区别对待不同的问题, 灵活施治。教师要科学地厘清问题的实质, 并能够根据不同的学生实情灵活施教, 让学生对自己的错误行为承担相应的后果, 促使学生自我醒悟、自我完善。比如, 面对经常迟到或不做作业的学生, 教师应通过举办针对性强的班级活动来强化引领, 让他们在良好的氛围中认识自己的错误, 明晰自己的责任。惩戒要有利于学生的成长和学习, 也一定要取得家长的支持、理解和配合。

教师学会惩戒就要善于运用不同的教育技巧, 让惩戒变得温馨。学会惩戒应该是教师的必修课。在现实教育中, 教师更多的是以爱的名义在伤害着学生的心, 使他们幼小的心灵蒙上不应承受的阴影。比如, 面对经常喜欢拿别人东西的学生, 就不能生硬地定性为偷或盗。教师要学会从不同的层面去把握这样的事件, 通过典型事例或经典的案例让学生明白这类现象的丑陋, 也使学生意识到自己的行为具有类似的危害, 从而帮助学生提高明辨是非的能力, 让学生在明理的基础上快乐学习、健康生活。

二、一张一弛惩戒, 让教育更具魅力

依法惩戒相当于及时的杀毒。适宜的惩戒能够唤醒学生的自觉意识, 有利于学生从容地适应未来的挑战, 弥补那些纯粹的“表扬”、“鼓励”、“赏识”的先天不足。过分的赏识、表扬和鼓励, 实际上是一种变相的溺爱。溺爱的后果就是造成学生极端的心态, 也会使学生丧失面对挫折的勇气和信心。温室内的花朵尽管鲜艳亮丽、美不胜收, 但它很难走到自然中去。同样, 过度呵护的学生, 他们很难具备融入真实社会的基本素养。苏霍姆林斯基的画画、园艺等惩罚案例, 就是最经典的教育成功案例。这样的惩罚, 不仅使学生知道自己行为的错误, 明白违规就会受到惩处, 而且还会增强学生对自己行为负责的意识。因此, 我认为:“没有惩罚的教育是不完整的教育。适当的惩罚有助于学生的社会化发展。”这是智者的声音。

有效惩戒, 人文和谐 第9篇

一、事必躬亲, 及时反馈

1. 事件缘起:班级记事零报告。2015 年6 月3 日, 5 月份小班在家长学校网站上关于“班级记事”零记录。获悉此事, 我的第一反应是愤怒之极。我找来了小班的老师谈话:“你们班5 月份班级记事完成得怎样?”听到我的提问, 她当时脸就红了, 承认没有完成。“这是一项常规工作, 就是我和负责家长学校的周老师不督促, 你们也应该知道完成啊! 整整一个月都没有写, 为什么?你好好想想。”

2. 案例反思。事件的开始, 也让我反思, 遇到教师失职之事, 一园之长必须要事必躬亲, 不能当“老好人”, 不能当甩手掌柜, 要对事情经过亲自进行调查, 当然也不能依赖道听途说。一旦发现有教师出了差错, 就应及时赶到那里, 对事件作出处理。如果不能及时处理, 就无法真正影响教师今后的行为, 也无法真正做到严格管理。

二、指出错误, 意识问题

1. 事件后续:对事不对人。6 月3 日下午, 我就“班级记事零报告”问题, 召开了中层干部会。在会上, 大家认为, 在明明知道要完成工作的情况下, 依然不完成, 是工作态度问题, 是责任心问题, 这样的工作态度反映了当事者对班级工作的不负责任, 进而也是对幼儿的不负责任;结合她们平时的工作表现, 大家认为应该给予严重处罚, 有人提出要在会上公开批评, 有人提出要扣除一部分工资或扣除当月考核奖金, 甚至还有人提出不再续聘。6 月4 日中午, 我找了几位教师代表讨论此事, 她们也是认为应该给予处罚, 否则以后大家都效仿, 那会对幼儿园整体工作和发展带来恶劣的影响。

2. 事件再续:沉默是金。6 月4 日下午, 我把小班的两位教师请过来, 让她们看了园务会、教师代表会的记录。这时, 她们才开始认识到不完成常规工作的严重性, 并表示一定认真反思检查改进自己的工作, 汲取教训, 保证今后努力工作。6 月5 日上午, 两位教师又到我办公室, 向我非常诚恳地承认了错误, 和我谈心, 告诉我她俩搭班的“互相依赖对方完成心理”“很少沟通工作”等, 她们意识到了自己责任心的缺乏, 也为自己的失误感到惭愧。之后三天, 我有意识地保持了沉默。我想, 应该让大家都冷静一下, 认真地思考这件事该怎么处置。

3. 案例反思。园长指责的是行为本身, 是告诉教师对她不完成任务的错误的想法, 也许教师当时有种种原因, 她会辩解, 会不服, 但园长不一定要教师马上接受批评, 她不真心接受, 就会在工作中存在不良情绪, 也会直接影响工作。此时, 稍微冷处理一下是最恰当的, 园长只是指出工作哪里出错了, 让教师知道园长对情况也是了如指掌的, 至于具体的惩戒意见, 暂不说。作为园长, 有时需要借助群众的力量, 让失职教师从内心认识到错误根源, 并要为可能接受的惩戒做好心理准备。沉默一段时间, 可以让教师感受到园长的期待心情, 加强对自身工作态度的反思, 一段时间的沉默也为所有教职工包括园长提供反思的时间。

三、激励支持, 人文关怀

事件尾声:打雷之后下小雨。从园务会和教师代表会的发言来看, 大家的意见已经开始超出对此事本身的惩罚, 而是加上了对她们以往工作表现的惩罚, 所以变成“数罪并罚”了。这样的惩罚是否合理?两位教师已经深刻地认识到了问题的严重性, 也表示了吸取教训、改进工作的决心。在这种情况下, 到底什么样的惩戒方法最佳呢?

6 月8 日, 我又召开了教代会。告诉了大家两位教师的反思和保证, 让大家讨论“到底什么样的惩罚方法更有利于她们改进”。大家认为, 这件事处理的全过程已经达到了教育的目的, 教师也受到了触动, 所以, 采取从轻处罚的方法更有利于她们改进工作。最后, 会议决定扣发一定数额的绩效奖金, 并在一段时间观察两位教师的实际工作。

6 月8 日下午, 两位教师再次表示, 一定用实际行动感谢大家的宽容。在以后的工作中, 她们确实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从被动接受变成了主动改进, 不再迟到, 不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 按时认真完成常规工作任务, 组织好幼儿一日活动, 积极参加各种学习和比赛, 并取得了良好的成绩, 家长评价也向好的方面转化。

反思整个案例, 作为园长, 最终还是应该让教师看到, 大家认为她们是有作为的, 是有发展前途的, 引领她们在行动上加倍努力。我觉得惩戒的过程是一个民主管理的过程, 惩戒的最终目的是调动教职工工作的积极性。惩戒的背后有许多关心教师、尊重教师的工作要做。

各国教育惩戒相关规定 第10篇

瑞士:对学生要求很严格, 如果有人无故旷课, 瑞士法院就要对他提出诉讼, 因为学习是学生应尽的义务。对旷课的学生, 一般都要处以罚款。

法国:中学对学习极差的学生, 经班级理事会 (成员由校长、教务长和该班所有任课教师组成) 决定可给予留级处分;犯了严重错误的会受到开除处分;对于打架斗殴、迟到、旷课等小错误, 犯错者将受到节假日必须到学校反省补课或做作业的处罚。

英国:教师的惩戒权包括:罚写作文、周末不让回家、让校长惩戒、停学。英国中小学生如无故旷课, 不仅会受到严厉批评, 还将对其父母处以5000英镑以下的罚款。教师体罚学生方面, 一些地方教育部门规定了具体的要求。例:所用鞭子或皮带必须是符合认可标准的, 必须备有惩罚记录, 年龄在8岁以下的儿童禁止体罚, 打手心时每双手不得超过3下, 鞭打男生臀部不得超过6下等。

新加坡:根据新加坡关于体罚学生的《指导原则》的规定, 在辅导、留校的惩戒方式不能奏效后, 校长、副校长和纪律事务长有权用藤条对违规学生进行体罚, 但对象限于男生, 部位限于手心和屁股, 必须有见证人在场。体罚后写成书面报告, 并立刻通知家长。

澳大利亚:在澳大利亚, 有一些公立学校设立了警诫室, 学生违反了校规校纪, 会被叫到警诫室, 由专门的教师依照不同情况采取不同方式进行惩戒, 或者被送到农场从事体力劳动, 最严重的是开除, 如果再不起作用, 就会被送到特殊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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