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的影响范文

2024-07-24

营改增的影响范文(精选12篇)

营改增的影响 第1篇

作为我国国民经济的一个重要产业,建筑业具有流动性强、工程周期长、核算时间跨度长,收入成本核算复杂,核算时多依赖会计从业人员的职业判断,主观性较强,核算存在个体差异,难以真实准确反映企业利润等特点,这些都会给税务机关的征收管理带来很大挑战。

1 建筑业营改增的好处

为避免重复征税,优化税制结构、服务经济增长和经济发展,切实有效减少企业和个人税负,我国推行了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结构性减税政策,简称“营改增”。

营业税属价内税,按销售额或营业额全额征税。但对于大多数行业来讲,由于中间环节多,每一道环节都全额征营业税,这就导致了重复征税,也增加了企业的税负。增值税替代营业税,允许抵扣,不但消除了重复征税的弊端,还可以达到结构性减税的目的。据有关资料了解,自“营改增”试行来,产生了很多正面效应。主要是通过税率的降低直接减轻了小规模纳税人的税负; 通过实施主辅分离,提高企业的主业竞争力和降低辅业税负; 而“营改增”一旦覆盖全部地区全部行业,也将有利于倒逼财税体制的深化改革和加强国家税源控制功能。

2 建筑业营改增存在的问题及应对措施

目前我国的建筑业企业的管理还存在着很大程度的不规范,不利于与税收征管制度衔接; 建筑业跨区经营现象普遍,使得营业税的征收税源复杂且监控难度大。另外建筑业企业的经营方式多样,有些会计信息不全、滞后,会影响税收均衡入库。营改增对于建筑业企业来说,不仅是简单的财务会计核算方式的改变以及纳税申报的变化,很可能会成为影响建筑业企业未来发展战略的重大变革。

而对于建筑业企业来讲,进项税额抵扣困难是营改增过程中最大困难。大量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租赁费及其它费用等大量成本费用进项,由于各种原因难以取得进项税额发票,从而难以或无法抵扣进项税额,因此,营改增后可能还会存在税负不减反增现象。下面仅从材料采购、劳务支出、施工设备支出几个方面来谈谈建筑业营改增存在的具体问题及应对措施。

2. 1 存在的问题

2. 1. 1 建筑劳务支出的抵扣问题

对于大多数建筑业来说,劳务用工多由建筑劳务公司提供,人工费所占施工成本比重较大,一般达到20% ~ 30% 。随着我国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和物价水平的不断上涨,必将导致人工成本的进一步上涨。劳务公司成本主要是所用务工人员的工资及五险一金等,由于这部分支出无可抵扣进项税额,实际税率将比原来增加。对于劳务公司来讲,这部分增加的税负若不能转稼至用工企业,则会削弱其利润甚至导致其破产,转稼后的劳务支出也必然会加大建筑业劳务用工成本。

2. 1. 2 材料支出部分不能抵扣问题

建筑业成本中,材料所占的比重也较大,有的甚至达到60% 。建筑业的材料主要有两种来源: 1 自购。对于建筑业来讲,受施工地域条件等限制,材料采购品种繁多,但数量不大,因此往往采取就地取材和从个体户处购买,取得发票尚不容易,更何况能抵扣进项税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2甲供材。有的项目甲方为了项目所用材料质量能够得到保证,往往会采取“甲供材”形式,也就是对工程项目所用比重较大的主要材料及设备等由甲方统一进行采购。一旦不能抵扣进项,则企业税负必然增加。

2. 1. 3 施工设备使用费的抵扣问题

建筑业施工中所用各类机械设备来源主要为自有及租赁。按照规定,只有实行增值税后新添置的机械设备方可对进项税额进行抵扣。而对于许多大企业动则上亿,甚至十多亿元的存量固定资产而言,其折旧将无法取得进项税发票进行抵扣。如果固定资产折旧无法抵扣,这将是不小的负担。对于外租设备,根据财税〔2013〕37 号规定,有形动产租赁业增值税率为11% ,比原缴纳营业税率5% 高出6% ,这对租赁业生存和发展是极大的挑战,必然促使其将这部分增加的税负转稼至施工单位,这实际也增大了施工企业的税收负担。

2. 2 应对措施

2. 2. 1 加强投标管理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建设单位招标概预算编制也将发生重大变化,相应的设计概算和施工图预算编制将按新标准执行,对外发布的公开招标书的内容也将进行相应的调整。这种变化使建筑企业投标工作变得更为复杂化,企业在投标时应充分筹划和考虑增值税对项目成本和利润的影响,最大限度地将“营改增”的好处体现在投标过程中。

2. 2. 2 加强纳税筹划,减轻企业税负

相比营业税,增值税有更多可以进行税务筹划的空间。施工企业应在获取真实、可靠、完整的材料的基础上,选准筹划切入点,制定正确的筹划步骤,做出最符合企业要求的筹划方案。例如“营改增”前,为了降低成本,施工企业往往选择税率较低的小规模纳税人采购材料和租赁设备; “营改增”后,企业要转变观念,注重选取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的企业,考查其扣减税率,通过价格对比、质量对比,优中选优,并取得合格的增值税发票,增加进项税额的抵扣。在分包合同、外租设备、机械采购等合同中应当明确约定由对方承担等额、合法、有效的增值税发票。同时还要约定在对方提供相应的增值税发票后再行付款。还有大型固定资产租赁与采购之间选择的筹划、运输费用的筹划等等。

3 结束语

综上所述,营业税改增值税后,企业增值税纳税额的高低直接取决于建筑施工企业能够提供多少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进项抵扣。因此,企业所能够提供的进项抵扣部分越高,所缴纳的增值税金额也就会越低。建筑施工企业需要加强公司管理,注意保管和收集相应的增值税进项抵扣凭证。并且,施工企业要针对不能取得或者抵扣进项税额发票的主要原因,从自身管理上增强堵漏意识,以尽量减少损失。

施工企业“营改增”是一项十分复杂的系统工程,这项改革涉及到企业方方面面的工作,需要企业负责人、相关人员超前谋划,全面考虑,积极应对,为了将“营改增”对施工企业税负影响降低到最小范围,企业应通过各种方式提高会计核算水平,积极改革管理模式,提高内控有效性,更好地进行纳税筹划,真正享受“营改增”给企业带来的好处。

参考文献

[1]桑广成,焦建玲.营业税改增值税对建筑企业财务的影响及对策[J].建筑经济.2012,(06).

建筑行业营改增的影响 第2篇

1、增值税是价外税:即价和税分开核算。

2、增值税应纳税额是计算:销项税额-进项税额。

3、增值税纳税人和税率较为复杂。

4、增值税发票三流(票、钱、货或服务)合一:票是谁开的,就要从谁接受服务或者,还要把钱打给谁;票开给谁,就要给谁提供服务或者购买货物,还要从对方收钱。

(二)“营改增”对于建筑行业带来的机遇

1、“营改增”解决企业重复纳税。

(1)总分包业务的重复征税。

(2)设备安装业务的重复纳税。

2、“营改增”能促进企业规范税务管理、降低税务风险。

3、“营改增”有利于建筑业的技术进步、技术改造、设备更新、创新发展。

4、不仅对企业自身产生影响,而且通过企业对整个产业链、上下游产生影响。

5、增值税计征复杂、管控严格的特点,要求企业精细化管理。

组织架构的影响

(一)现状

大型建筑企业集团一般均拥有数量众多的子、分公司及项目机构,管理上呈现多个层级,且内部层层分包的情况普遍存在。存在资质共享的问题。

(二)影响

税务管理难度和工作量增加,主要表现为:多重的管理层级和交易环节,造成了多重的增值税征收及业务管理环节,从而加大了了税务管理难度及成本。

(三)应对方案

1、现有组织架构调整

(1)梳理各子、分公司及项目机构的经营定位及管理职能,推进组织结构扁平化改革。

(2)梳理下属子公司拥有资质的情况,将资质较低或没有资质的子公司变为分公司。

2、未来组织架构建设

(1)推动专业化管理;

(2)慎重设立下级单位;

(3)新公司尽量设立为分公司。

营改增的全方位效能 第3篇

毋庸置疑的是,营改增改革结合了稳增长、调结构和惠民生,对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必将是正面、全面和深远的

2016年5月1日起,中国营改增试点改革推进到全面覆盖阶段,将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一并纳入。为保障营改增改革顺利推进,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下发了《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 号),之后国家税务总局又配套出台了《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等若干关于行业管理、纳税申报、发票使用等方面的公告。仅财税改革方案(财税〔2016〕36号文)便有3.9万字,堪称中国税收史上最长的政策文本;涉及纳税人近1000万户,是前期营改增试点纳税人总户数的近1.7倍;年营业税规模约1.9万亿元,占原营业税总收入的比例约为80%。

2016年5月1日以后,中国营业税彻底退出历史舞台,增值税实现了对货物和服务的全覆盖。同时,本次改革将不动产纳入抵扣范围,相应地,始于2004年的增值税转型(从生产型转向消费型)也基本到位。除上述“双扩围”(扩大征税范围和扩大抵扣范围)外,本次营改增试点改革还具有两个突出特点:一是确保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减轻企业税负。为确保做到这一点且税率档次不可过多,改革方案中安排了诸多过渡性政策,如在“扣税法”(抵扣进项税款)的基础上引入“扣额法”(在旅游业等实行差额征税),同时,对一般纳税人的特定应税行为适用简易方法(如对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可适用简易计税办法);二是在继承原营业税条例和之前营改增试点方案(财税〔2013〕106号)基础上予以完善。改革方案力求最大程度地继承原营业税条例中的合理内容,同时,在方案的框架设计上保持与原增值税试点方案(财税〔2013〕106号)一致。比如,本轮营改增试点改革方案附件1中关于税目的解释,绝大多数继承了原营业税条例中的相关解释。同时,也将最新的经济发展情况反映到方案中,如根据2001年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代码,将商务服务从其他服务业中分离出来,作为单独的税目等。改革方案势必对中国经济社会产生全面深远影响。

以结构性减税推进供给侧改革

关于结构性减税,可以有不同的理解。从国家整个税制体系层面来看,可以理解为减少间接税比重和提高直接税比重,还可以理解为某些税种收入占比或税负降低(并不排除某些税种收入占比或税负增加,如资源税、环境税费)。具体至某一税种而言,则可以理解为某些产业(行业)、某类企业减税,如给企业研发活动减税,给小微企业减税等。

营改增是近年来覆盖面最广、力度最大的一次结构性减税,对经济的景气状态和结构演变影响较大。营改增的减税效应反映在两个方面:一是营改增试点纳税人因税制转换带来的减税;二是原增值税纳税人因营改增后抵扣范围扩大而带来的减税。所以,营改增试点改革的减税不仅涉及试点纳税人,对原增值税纳税人也有重要影响,涉及面非常广。据统计,截至2015年,中国因营改增试点改革累计减税6412亿元。其中,原增值税纳税人减税3279亿元,试点纳税人减税3133亿元。本轮全面营改增试点改革预计又将带来5000亿元的减税。企业所感受到的减税是一种对其更积极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激励,形成提升经济运行景气的效应,有利于在经济增速走低过程中对冲下行压力而引领新常态。

营改增减税的“结构性”特点表现在依产业和企业类型而减税程度有所差异。2016年5月之前,对生产性研发服务投入高的原增值税纳税人减税幅度大,对年营业额为500万元以下的小微企业的减税效果明显,对专业化分工精细、分包转包普遍存在的新兴业态减税效果也明显(因为增值税的“道道征、增值征”机制替代了营业税的“道道征、全额征”机制)。2016年5月1日以后,对于那些土地房产投入(购买或租赁)以及道路通行费用高的产业,其税负降幅明显,典型的如集仓储与运输于一身的邮政快递业将在本轮改革中显著减税。

值得一提的是,营改增试点改革对小微企业,以及分包转包频繁的新型业态而言,其税负痛感会大大减轻。对于小微企业而言,利润微薄,所得税负担相对较低,其税收负担主要集中于流转税即营业税上,因为营业税的特点是无论盈利与否,“开门”有收入即有税,税负痛感自然很强。一项调查表明,个体工商户所缴纳的税收中,至少62%以上为流转税(《小微企业税收政策研究报告》,西南财经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发布)。尽管小微企业有起征点政策,但仅有年营业额为36万元(2014年10月之前是24万元)以下的小微企业才能享受到。营改增后,对于那些年营业额在36万元-500万元的小微企业而言,其税负降幅是比较明显的。对于原适用5%营业税税率的小微企业而言,其税负从原来的5%降低到现在的2.9%,降幅达到42%。

对于分包、转包频繁的新兴业态而言,营业税“道道征、全额征”的特点使得项目价值(价格)在没有任何增值的情况下税负随流转环节而增加。尽管从理论上看,营业税负可随价格最终转嫁至消费者,但短期内对价格起决定作用的还是供求关系因素,因此,短期内仍然对企业形成现实负担。营改增后,增值税“上征下抵”机制很好地解决了重复征税问题。因此,新型业态整个产业链税负的降低非常明显,这对处于产业链上任何节点的企业而言,税负痛感会减轻。

中国当前的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是基于理论反思、结合实际国情并借鉴国际经验所作出的系统性工程式的创新,视界是全局的、长远的,其本质是以改革为龙头,以结构优化为重点,以制度创新拉动管理创新、科技创新等整个体系的创新,第一位是制度供给。从上述分析中可以看出,营改增的结构性减税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相互之间内在的逻辑呼应关系。首先,营改增自身是一项重要的制度创新,体现了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中的制度供给之要义,而且新制度安排必然对中国经济社会发展产生深远影响;其次,减税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主要举措之一,尤其是在当前经济下行、企业经营困难的情况下,通过营改增实现企业降税,可在短期内降低企业经营成本,进而降低经济的整体运行成本,有利于对冲经济下行压力,稳定经济增长;第三,营改增减负幅度差异化的结构性特点也恰可呼应中国结构性改革之重点。中国供给侧的结构性改革要落实于提高中国供给体系的质量和效率,提升能够满足中国消费“升级版”的供给能力,而这类供给的增加恰恰需要通过创新创业、增加研发投入,以及促进专业化细分和新业态发展(电子商务、快递业、互联网+)得以实现。营改增试点改革恰恰是消除这类产业(企业)发展的财税机制障碍因素,给予其合理的减税,对释放经济的潜力活力、助益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引领经济新常态的作用是不言而喻的。

促进中国经济和产业的细分与升级

发展第三产业是中国调整经济结构的重要内容,而促进产业精细分工是产业发展的必要条件。分工越精细,产业越有可能升级发展。营业税“道道征、全额征”的特点已对第三产业发展形成了制度上的阻碍。营改增后,取而代之的增值税“道道征、道道抵”机制,对产业分工是“中性”的和“鼓励”的,从而,消除了阻碍第三产业和专业化分工发展的原有机制。它还包括鼓励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将辅业推向市场并向市场购买辅业服务,加速产业分工与升级,这对第三产业发展的促进作用会十分明显。以营改增试点改革最早的地区为例,上海市第三产业占比从改革前一年(2011年)的58%上升到2016年第一季度的70%。生产性服务业增加值占全市GDP的比重,从2008年的18%上升至2015年的40%,占服务业的比重达到60%。2015年生产性服务业营业收入增速快于服务业。这些业绩与营改增为第三产业发展营造制度环境,具有内在必然关联。

制造业转型升级也是新常态下打造中国经济升级版的重要引擎。而制造业转型升级一方面要靠加大研发投入提升竞争力;另一方面则需创新业务模式,如以总集成总承包方式促进制造业服务化,从单一的卖产品到卖设计和卖服务,再到向全产业链的生态圈方向发展。营改增后,研发投入与实物投入享有同等的增值税抵扣政策,从而,可鼓励制造业购买研发服务,促进产业升级。同时,营改增在加速专业化分工的同时,可促进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和产业链上下游关联企业的社会化协作,为制造业服务化、产业链协同发展扫除了原营业税制的瓶颈制约。

更为重要的是,营改增可以促进某些行业市场集中度的提高。典型的如建筑业:多年来建筑业上游砂石、土方等原材料供应渠道散乱,供应方多为小规模纳税人或个人,规模小,市场集中度低。营改增后,建筑业适用税率从原来的3%提高至现在的11%,建筑业上游企业必然要尽可能地取得增值税抵扣以降低税负。在这种情况下,为了能够给下游建筑企业提供可规范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游砂石等建筑原材料供应市场主体,必然要积极兼并重组,做大做强,提高市场集中度。外卖、快递业等也会存在类似情况。

出口转型也是中国经济结构调整的重要内容,其主旨在于从产品出口大国向服务出口大国转型。过去因营业税没有退税机制,服务出口无法与产品出口一样享受出口退税待遇,这样中国服务是以含税价格在国际市场上竞争,对于出口转型不利。营改增后,中国服务出口或免税或零税率,自然对服务出口形成利好,可促进出口转型。营改增推向全国的2013年,中国服务贸易出口为2105.9亿元,2015年达到2881.9亿元,年均增长率达到17%。2015年现代服务业出口增速明显,远高于全部服务出口增速(9.2%),其中,电信、计算信息服务出口同比增长25%,专业管理和咨询服务出口同比增长13.6%,广告、文化和娱乐服务、知识产权费用出口增幅分别达到37.1%、43.9%、64.9%。上述经济结构和产业升级换代是多种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但营改增改革功不可没。

打通抵扣链条,营造好的市场环境

公平竞争是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前提和必然要求,相应需要税收制度和政策的统一。营改增后,全部产业和企业适用统一的增值税制度,打通了服务业内部和二、三产业间的抵扣链条,再没有增值税和营业税并行时代产品货物可抵扣而服务不可以抵扣的“歧视”,这为形成和健全全国统一市场奠定了制度基础,为产业发展营造了更为公平统一的税收环境,有利于促进产业(企业)公平竞争。

同时,增值税“上征下抵”机制在市场中自然形成一种买卖双方的自动约束监督机制,购买方如果抵扣,销售方必须纳税。同时,增值税发票管理是“金税工程”之重点,其使用管理要求远高于原营业税发票,未来以虚开营业税发票冲减成本进而减少利润和企业所得税缴纳的空间被大大压缩,这对于规范市场主体行为、堵塞税收漏洞、营造信用良好的环境,具有重要且积极的促进作用。

另外,对于微观市场主体而言,大中型以及小微企业均有各自的竞争优势。比如,大中型企业因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可为客户提供适用高抵扣税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因此,在市场竞争中具有相对优势。同时,适用低征收率的小微企业是“小规模纳税人”,由于其税负较轻,在产品或服务价格上又会占优势。因此,营改增既鼓励企业做大做强,又鼓励企业做精做专;既有利于大中企业提升“规模经济”,又有利于小微企业在“草根”层面的创业求生。当小企业发展到由“小规模纳税人”而接近“一般纳税人”的临界点时,营改增会激励这样的企业全力做大,进而以标准增值税发票取得上、下游客户的稳定关联,进一步扩大其市场份额。

倒逼企业规范管理,推动制度改革

增值税的管理规范度远高于营业税,一方面是因为购买方为取得合规抵扣发票而导致的;另一方面是由于增值税专用发票如“人民币”般的高规格管理要求所带来的。管理规范与否,对企业增值税缴纳有重要影响。因此,营改增势必倒逼企业提高内部管理水平,既包括要提高财务管理能力,也包括对采购管理模式(集中采购还是分散采购等)、供应商选择(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以及客户(企业客户还是个体客户)的管理能力,还要升级改造IT系统等。因此,营改增会倒逼企业提高内部管理效率,规范企业行为,这无疑也将提高中国企业的整体竞争能力和管理效率。

与此同时,营改增可以倒逼其他相关管理制度改革。典型的如道路货物运输管理体制改革。随着产业分工细化和信息技术的发展,道路运输行业已形成了“物流公司轻资产+社会运力”的行业发展模式。数以百万、千万计的制造业或商贸货主,将其运输业务外包于第三方物流公司,而第三方物流则以轻资产的模式运作,即通过物流信息中介服务公司,将实际货物运输业务分包给个体(社会)车辆,最终完成货物的运输任务。也就是说,个体重卡独立经营,物流公司随机调用,社会运力和运输需求之间形成动态组合。在这个过程中,货主是运输的需求方,物流公司、信息中介和个体卡车是物流业务的供给者。其中,物流公司直接掌握运输需求信息,同时,又是实际运输业务的需求方,通过信息中介,将实际运输业务分包给个体卡车。这种运作模式,可以满足运力需求与供给之间的动态调整,实现道路运输产业资源的最佳配置。

但是,目前的道路运输监管模式仍以“资产”(车辆多寡和吨位大小)为标准来颁发道路运输许可证,为此,个人为取得道路运输许可,必须将其运输工具挂靠于某些“挂靠公司”名下。同时,在营业税时代,“以车控票、以票控税”的旧有征管模式赋予了“挂靠(运输)公司”更大的权利和利益,即领购交通运输业发票的权利和享受地方政府促进物流企业入驻的退税权利。其后果是:真正有实际业务发生的物流企业取不到发票(这其中也有个体卡车业主,因长年在全国各地开展业务,基本无法按照税法规定,到车籍所在地领购发票),而“挂靠(运输)公司”领用的发票也可以通过收取一定手续费的方式“转卖”给需要发票冲减成本的企业。营改增后,此管理模式如不改变,道路运输业行业乱象将更为凸显,会将相关利益方(物流公司、卡车个体户、税务机关)置于违法境地。因此,营改增势必倒逼中国道路运输管理体制改革,以顺应行业发展要求和降低物流成本的趋势。

提高产出性价比,降低消费者税负

从理论上看,增值税也可认为是一种消费税,即通过价格层层转嫁,最终主要由消费者承担税负。当然,这与短期内企业承担税负并不矛盾,因为短期内价格由供需决定。因此,改革前后税负的变动在短期内难以通过价格充分转嫁出去。但从长期看,营改增对提振消费具有全局性意义。首先,增值税是普遍征收,相应的,营改增对所有产品(服务)税负进而对全部产品(服务)的价格均有影响,并会在中长期体现出来。其次,全面的营改增是较普遍的降税,相应的,从长期来看,会在市场竞争中对所有产品(服务)的价格产生抑制作用;同时,还会以专业化细分来提高供给侧的性价比。这将提高边际消费倾向,对提振消费尤其对释放中低收入者的消费需求潜力产生积极有利的影响。这些优点不但有利于在一定程度上对冲经济下行,而且还能使广大中低收入者更多分享改革红利。

当然,营改增的利好影响需要通过制度政策的动态优化,以及市场主体及时调整经营模式而逐渐得以释放和显现。营改增未来仍有改革空间,如税率简并、抵扣制度完善,以及集团纳税制度的探索细化等。毋庸置疑的是,营改增改革结合了稳增长、调结构和惠民生,对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必将是正面、全面和深远的。

营改增的影响 第4篇

关键词:营改增,建筑施工企业,影响因素,对策分析

对于企业而言, “营改增”内容的建立是推动企业发展的必要手段, 在试行的过程中对基本的理论内容进行了优化, 同时提升了税收制度的基本结构。所以, 在现阶段的发展过程中, 建设施工企业应该强化对“营改增”内容的认识, 从而提高企业的核心性竞争力, 为企业经济化的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

一、营改增的基本内涵及实施的必要性

1. 营改增的基本内涵

对于“营改增”而言, 主要是是营业税改为增值税的制度优化。建筑施工企业会使用11%的增值税率, 而其中的纳税金额就是当期销项税额减去当期的进税税额, 从而达到了减轻税负的目的。

2.“营改增”在建筑施工中的必要性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逐渐发展, 基本的经济环境也得到了充分性的改善, 特别是在税制的改革过程中, 在原有的生产型增值税的制度中, 企业不能购进生产设备以及生产性的劳动服务, 这就导致企业不能迅速的进行设备以及技术内容的更新, 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为我国经济的发展造成了制约性的影响。在建筑行业的建立及发展的过程中, 存在着重复交税的现象, 这种现象的出现也就导致建筑施工企业中固定的设备资产无法完成抵扣内容的操作。如果在建筑事业的发展过程中, 使用了营改增的基本理念, 不但可以降低建筑施工企业的劳动强度, 也可以大大提高企业的机械化发展, 因此, 可以发现, 在建筑施工企业的发展过程中, 通过营改增项目的建立, 可以为建筑企业的发展提供充分性的保证, 同时为企业的发展树立正确性的发展方向。

二、营改增给建筑施工企业带来的影响

1. 对税负、预算、决算所造成的影响

在建筑企业的发展过程中, 通过营改增项目的建立, 可以为企业带来积极性的影响:首先对税负内容造成了一定的影响, 在实行营改增项目之后, 是建筑使用企业的税负幅度逐渐增加, 其中包括对现金流以及经营成本等内容的影响。在增值税实施的过程中具有一定特殊性的制度管理, 对供应商的选择以及经营模式的建立都会产生一定的影响, 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公司运行中相应成本的支出。其次, 对会计预算、核算等内容的影响。在营改增税收制度的建立过程中, 可以为建筑施工企业内部核算提供充分性的保证, 在应纳税种、税率以及纳税期限的设置过程中, 都充分的融合了企业内容的制度管理形式, 在实践中可以发现, 在税收制度改革的过程中, 可以逐渐完善施工企业的人才管理, 促进企业的全面性发展, 从而使企业提高了核心性的竞争力。最后, 在企业的建立及发展的过程中, 通过营改增制度内容的建立, 可以促进施工企业的设备更换, 从而扩大企业的经营规模, 在建筑施工企业的发展过程中, 通过大型设备的应用, 可以提高施工企业的整体性效率, 为施工技术的发展提供充分性的保证, 同时也促进了施工中的工程质量。

2. 对造价及核算内容的影响

在现阶段施工企业的运行过程中, 通过营改增项目的实施, 对整个施工企业的影响同样包括工程造价以及核算内容的影响。对于建筑单位的招标预算而言, 逐渐发生了一定的变化, 基本的设计概率以及施工图预算编制应该按照规范的标准进行发行, 所以很多事实的内容都应该得到及时性的调整。其次, 坚实施工中的投标工作发生了一系列复杂性的变化, 例如实际施工中很难得到有效性的进项税额。其次, 在建筑施工企业的项目实施过程中, 可能会出现税负增加的现象, 对于建筑施工企业而言, 在施工的同时会出现增值税发票较难获取的现象, 例如, 施工过程中的材料发票等, 这些现象的出现都会为企业的发展造成一定的影响, 在建筑施工的过程中, 施工企业所承载的项目较为分散, 一些工程项目会设在较为偏远的地方, 因此, 在材料购买的过程中很难获得增值税所用的发票, 这种现象的出现也就必然导致企业的发展造成影响。最后, 在财务核算的过程中, 会为企业的资金管理造成一定的影响, 从而为企业带来涉税的风险。在建筑施工企业的发展过程中, “营改增”项目的建立对于施工企业而言是一项全新性的挑战, 企业在缺少专业性核算人员的过程中会在税收核算的过程中产生一定的风险性, 因此, 为企业的发展带来了一定的影响。

三、建筑施工企业实施营改增项目的基本策略

1. 强化施工企业人工成本的资金管理

对于建筑施工企业而言, 在“营改增”项目的建立过程中, 企业所取得的发票不仅会涉及到成本的费用和成本费在企业所得税前所扣除的资金, 同时也会涉及到增值税说涉及到的税额抵扣现象。因此, 在建筑企业的发展过程中, 通过“营改增”项目的建立, 应该提高企业财务人员增值税专业发票的收集能力, 例如, 在建筑企业的发展过程中, 增加机械设备的购入, 减少人工劳务的费用支出, 通过这种项目实施的建立, 不但实现了施工工程的规范化, 还减少了人工成本的费用支出, 从而使企业实现了经济化的运行。与此同时, 对于建筑施工企业而言, 要想在经济发展的过程中使企业得到资金的合理化运行, 就应该逐渐提高财务核算人员的专业化素养, 所以, 在项目施工的过程中, 应该逐渐引进专业化的财务管理人员, 通过对“营改增”项目内容的分析, 制定科学性的政策内容, 强化会计财务管理人员的采购成本, 对企业中不规范的税收制度进行合理化的分析, 从而为财务内容的管理营造良好的空间, 为企业的资金运行提供充分性的保证。与此同时, 企业也应该逐渐强化合同内容的管理, 根据企业的基本状况制定或是修改合同内容, 应该规范合同的范本, 并完善合同中的基本条款, 从而为规避“营改增”所带来的风险提供充分性的保证。

2. 强化施工企业的财务内容管理

对于建筑企业而言, 在营改增的背景之下, 为了提高企业的经济发展, 就应该在制度内容建立的过程中建立健全的发票制度管理内容, 提高发票的管理职能, 从而完善增值税发票工作的基础性内容, 同时也可以避免在资金使用过程中出现涉税的风险。而且, 在建筑企业的税收管理过程中, 也应该不断强化施工设备以及施工技术的专业化处理, 在最大程度上减少人工成本费用的支出, 这种项目的实施主要是由于在现阶段增值税的使用过程中并没有将人工费用以及成本费用纳入税收扣除的范围。与此同时, 建筑施工企业在发展的过程中, 会按照“营改增”背景下的建筑确定纳税的税率, 所以在施工企业的发展过程中, 就会逐渐增加经济负担。因此, 在施工企业的发展过程中, 应该逐渐优化企业内部的制度改革, 提高内部资金控制的整体水平, 只有这样才可以在企业发展的过程中, 直面挑战。应该注意的是, 在合同签订的工程中, 应该规范合同中的文本内容, 明确签订内容的主体, 通过制度内容的强化, 提高制度的实施效率, 从而在根本意义上提高建筑施工企业的管理以及内部控制的制度水平, 为建筑企业的发展树立科学性的发展方向。

3. 加强纳税策划减少企业税负现象

通过与营业税的对比可以发现, 增值税在使用的过程中具有更多的税务筹划空间, 施工企业应该依靠真实性、完整性的制度形式, 急性项目内容的筹划, 通过科学化项目步骤的制定可以, 可以为企业税收项目的实施制定出合理性的决策方案。例如很多企业在发展的过程中, 对于现阶段具有法人资格的子公司会重新进行战略性发展目标的建立, 通过布局内容的优化、撤销或是变更一些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子公司, 从而在根本意义上减少了集团子公司的纳税工作量。在项目采购的过程中, 可以选择购买一般纳税人的材料, 并在购买的过程中所去专业性的发票, 进行资金的抵扣, 与此同时, 也可以选择购买小规模纳税人的材料, 虽然购买的过程中不方便进行抵扣, 但是, 整体材料的价格较为便宜, 从而在根本意义上减少了企业存在的税负现象。

四、结束语

总而言之, 在现阶段建筑施工企业的建立及发展的过程中, 通过“营改增”项目内容的建立可以完善施工企业固定资产的资金使用效率, 其中较为核心性的内容就是在企业发展的过程中, 可以将固定资产中所含有的增值税进行抵扣, 从而节约了企业固定资产的收益效率, 为施工企业的资金运营提供了充分性的保证, 提高企业净资产的收益效率。因此, 在现阶段建筑施工企业的发展过程中, 应该充分认识到“营改增”项目实施的基本含义, 提升财务人员的专业性素质, 优化并完善项目实施的基本体系, 为企业的发展建立科学化的结构, 从而在根本意义上提高建筑施工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为企业经济化的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

参考文献

[1]许世玉.建筑企业“营改增”税负增加原因分析及应对策略[D].首都经济贸易大学, 2014.

[2]邹玉华.“营改增”对建筑施工企业的影响及应对[J].中国外资, 2013, (23) :243, 245.

[3]王苏蓉.营改增对建筑施工企业的影响与应对策略分析[J].商, 2013, (18) :179.

营改增的利与弊 第5篇

1、减少营业税的重复征税,对大部分企业来说税负下降;

2、由于发票可以抵扣,增加了企业的议价能力;

3、营改增一旦完成,全行业会形成抵扣链。

弊端:没有办法核算进项的企业,或者科技企业等以人力为成本的企业将实际上吃亏。

1、什么是营改增?营改增进程是怎么样的?

营改增,全称是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也就国家打算在“十二五”期间,将营业税这一税种基本取消,本来在营业税征收范围的行业,全都转为增值税。我们都知道税务局分为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两种,国税局主要征收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地税局主要征收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因此,营业税取消后,地税局也可能会被取消,当然这是另一个话题了。原营业税的行业,主要包括建筑、房产、金融、餐饮、交通等,简单地说就是“衣食住行”,而传统行业比如制造业等一直是增值税范畴。

先说一下大背景,征收增值税的国税局,顾名思义就是为国家征税,先交给中央再分配给地方;地税局,顾名思义就是为地方征税,先交给地方再交给中央(我这么归纳国地税的关系是方便大家理解,但其实严格意义上有出入)。因此营业税改增值税,一个大背景是中央要把税权上收,是一种加强集权的举措(有没有想起1994年)。

营改增是2012年开始试点的,最早只在北京、上海、江苏等地方试点,后来推广到全国。最早纳入营改增的是交通运输业、有形动产租赁业和现代服务业(比如软件开发等),后来又纳入了邮政业、物流业等。到了2014年,剩下还没有纳入营改增的只有餐饮、房地产、金融、建筑等硬骨头了。而营改增工程要在十二五期间完成,也就是2017年就要完成,现在是2015年了,时间只有2年。原本我们接到消息说1月1号就要纳入的,后来说是7月1日,现在说年底,但反正是快了。

2、营业税和增值税有什么区别?营改增的好处是什么?

营业税,是一种根据营业额征收的税,一般税率是5%。比如你营业额100万,那么就要交5万的税,优点是非常方便简单,是个人都会算(所以很多营业税户连会计都不请,法人自己报税)。但是营业税存在一个问题,那就是在流通过程中要重复征税,因为他只看营业全额不看增值。打个比方,我从别人那花100万买了A产品,这个100万里包括了95万的营业额和5万的营业税,如果此时我120万把A产品卖出去,我还要根据120万的营业全额再交6万的税(120万*5%)。也就是说,一个产品流转过程越多,要重复缴纳的营业税也就越多。一个产品如果流转十次才到消费者手里,消费者实际上负担了十次营业税。

增值税,看名字就知道,它是“增值部分交税”。比如我100元买进B产品,120万卖出去,税率是17%,我只需要交3万4的税金(120万*17%-100万*17%=3.4万),远少于营业税。所以很多税务小白不懂,一看营业税税率是5%,增值税税率是17%,就觉得增值税要交更多,其实不是,增值税税率高恰恰是因为增值税交的比较少,这里暂不讨论价内价外的问题。对于大部分的行业来说,增值税所带来的税负,远低于营业税。更何况90%的企业是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税率只有3%,还可以**发票,比起营业税来说真是优势不小。

不考虑留抵的情况的话,一般的增值税的算法就是“销项税金-进项税金”。销项税金,就是指销售额乘以税率,比如上面一段的“120万*17%=20万4”;进项税金这个概念则是这个辩题的关键,所谓进项税金,是指“我企业买进来的产品已经给国家交过的税”,比如上面一段的案例中,B产品在卖给我的时候已经给国家交了“100万*17%=17万”的税金,所以我实际要交的税金,就只有“20万4-17万=3万4”了。需要说明的是,只要是和生产经营有关的进项税金都可以用来抵扣销项税金,抵扣不完的还可以留下来以后慢慢抵扣。比如我今天买了100万元设备,这100万元设备形成了17万进项税金,但是我只销售了50万产品,此时我的进项税金是17万,销项税金只有8万5,应交税金是-8万5,当然国家不可能倒贴你钱,此时你的应交税金就是0,下次你再销售的时候还可以继续抵扣8万5。

那得回到营业税,我刚说了营业税会带来重复征税,但是为什么还是有很多行业以前只能征收营业税?

原因很简单:许多行业无法确认进项!我如果是一个生产厂商,我花100万买一套设备来生产产品,这100万设备的17万税金都是我的进项,我在之后销售的时候,这17万税金我可以用来抵扣。但如果我是一家软件行业,我主要依靠的是高智商的那些码农,而不是机器设备等产品。我在聘用码农的时候,并没有交过增值税(个税是另一回事),所以我根本没法抵扣。也就是说,我如果花了100万请人给我设计了一套软件,这100万成本得全部由我自己承担,而不可能像买一套机器一样,可以扣除个17万。所以第一批营改增期间,抵制力量最大的就是这些依靠人力而不是机器的新兴行业。当然国家也没太狠,广告业等新兴行业,增值税税率是6%。

3、营改增的好处是什么?坏处是什么?

除了刚才说的,其实交增值税对大部分企业来说比较合算外,营业税改增值税的主要好处还包括两个方面:

1、营业税期间,无论买什么东西都不能抵扣,比如一家餐馆买的电脑、桌椅都是不能抵扣的,现在可以把电脑、桌椅的增值税金用来抵扣了;

2、在销售的时候,由于对方也可以抵扣了,所以你可以和他们重新谈判价格,比如可以说“哥们,你看现在你可以抵扣十七万的进项税金了,你要不再给我价格抬高一点,抬高个十万怎么样?”;

3、从大环境来说,以后营业税会取消,各行业都是增值税,人家都交增值税可以抵扣就你交营业税不能抵扣,多亏啊。

从国家的角度来说,增值税明显能比营业税实现更好的监管,能更有效打击偷税漏税。

但是,营改增也有局限和弊端。

最大的弊端,还是进项无法核算,比如建筑企业从农民那里买到了水泥等,农民是不可能开发票给他的。而在中国,不能开发票,国家就不承认这些水泥交过税(实际上很多农民确实从不交税),既然不承认交过税,也不可能承认买进来的这些原材料所产生的进项税金可以抵扣。这导致了,原本这些企业只要交3%的税,现在变成11%了,但实际上又没有抵扣,税负就大幅度增加了。所以也有专家说,虽然表面上改成增值税,但是可能还是按照原税率简易征收(增值税简易征收不可以进项抵扣,但是税率较低,和营业税一模一样)。

营改增的影响 第6篇

【关键词】建筑行业;营改增;税收政策;税制改革

建筑行业的发展与人们的生活有极为密切的关联,直接影响到人们的生活和工作环境,关系着人民的生活质量。为了改善人们的生活条件,提高生活质量,必须促进建筑行业的稳定发展。营改增制度的实施将对建筑行业产生一定的影响,本文将对此进行分析,探讨建筑企业的应对措施,尽量减少税收制度改革所带来的影响,实现企业的健康、有序发展。

一、营改增后的建筑企业影响及发展分析

近年来,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国内之所以实施营改增税务制度,主要是为了给建筑企业创造适合的税负环境条件,促进建筑企业良性发展。对于建筑企业来讲,在实际生产经营过程中,经常会出现重复纳税现象,如果处理不好,则会导致企业成本增加,对于企业市场竞争力也有一定的损害。从实践来看,在实施营改增制度以前,建筑企业容易产生税负不均衡等问题;当营业税改为增值税以后,有效地避免额重复征税现象发生,也切实减轻了运营成本;营改增以后,建筑企业在采购原材料如钢材、水泥、机械设备时可以取得相应的增值税发票,实现进项税的抵扣,促使增值税形成一条完成的价值链;营业税改增值税可有效推动建筑企业扩大业务规模和提升融资实力。

营改增政策实施后,对建筑行业的整体纳税数额会产生很大的影响。营改增对无形资产转让的规定,对建筑企业加大对科学技术的重视,从而加大对科研的投入,对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起到了强有力的推动作用。但是由于我国建筑企业的运营水平不同,致使营改增的税收政策的实施,可能会出现加大建筑企业运营成本的现象。营业税改增值税以后,之所以会对建筑企业纳税数额产生不利影响,主要原因在于国内市场票据管理不健全,建筑行业发展过程中所需的原材料供应商无法提供国家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以致于建筑企业在实际纳税过程中无法进行税收抵扣,不能享受营改增的税收政策带来的税收减免政策。

推行营改增,建筑企业的新老项目接替衔接难度增加,一些项目施工周期长、项目涉及地域广,新老项目之间如何平稳过渡,不同地区如何对同一政策做出不同的理解和执行,这些都将影响到建筑企业项目的具体实施。建筑行业通常采用总承包的方式开展项目,建筑企业执行“营改增”时,上下游关联企业也应该同时执行营改增。营改增税收政策,正是在该种时代背景下制定的,其实施可有效的促进建筑企业产业结构优化,降低企业运营成本,为我国建筑企业可持续发展,提供政策支持。营业税改增值税的税收政策实施后,将对企业的财务报表产生重大的影响,企业必须加大财务报表的管理。

二、营改增以后建筑企业应对措施及税收筹划策略

基于以上对营改增以后的建筑企业的税制变化情况分析,笔者认为建筑企业若想适应新税制,实现可持续发展,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1.提高思想认识,完善合同管理

为了保证建筑企业在适应营改增的税收政策的过渡阶段,实现企业自身的突破,体验营改增税收政策给企业带来的减税效果,就需要企业在经营过程中提高认识,对工作人员进行培训,为建筑企业接受营改增政策,创造了良好的环境条件,从而避免营业税改增值税的税收政策给企业带来的不利影响,充分利用营业税改增值税给企业带来的减税效果,保证企业的长远发展。同时,还要完善合同管理,制定合适的投资方案。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在分包合同、建材采购合同中明确约定承担增值税发票,并且约定双方提供的消费清单、购销凭证以及增值税发票等证明,最后再付款。建筑企业还不断加大对分公司、承包人的管理力度,建筑企业内部承包经营形式,对于建筑企业拓展业务、提高市场竞争力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但企业财务管理难度也随之增大。建筑企业应当注重合作商的选择,以免难以抵扣增值税。

2.适时进行税收筹划

营改增以后,国内建筑企业面临一系列新的问题,尤其在税务筹划过程中必须进行全面考量,建筑企业应当适时抓住这一发展时机,采取有效的措施来制定新的税务筹划方案。在适当的税务环境下,建筑企业固定资产应当及时进行更新,提高设备应用效率以及机械化水平,以此来有效增强企业的市场竞争力;通过采购建材、固定资产投资等形式,综合筹划长期的投资方案,以此来增强企业盈利水平。在实施营改增税制以后,将给建筑企业税收筹划带来可新的空间,对各个环节均应当进行及时、细致的筹划。如在原材料供应商、承包商选择过程中,应当全面分析供优势与不足,对比分析价格与税额,然后结合增值税抵扣条件,选择最优方案。在此过程中,还应当实时关注国家政策调整变化,对各种可能性进行分析,以免因政策变化而增加企业税负、加大经营风险。

3.优化现金流管控

营改增以后,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增值税纳税人义务发生时间: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为取得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基于此,建筑企业在收到相应销售款项,或者获得业主方同意以后,申请完工签证,并计算缴纳税款,该种方式有利于企业提升现金流运转能力。营改增以后,建筑企业财务管理人员应当对税制改革方案、营业税和增值税之间的区别进行细致的梳理和认知,积极组织财务人员参加培训,以尽快了解最新税制规定,优化企业现金流管理。

4.对企业内部进行严格的管理

由于当前的建筑企业的经营方式基本上都是以粗放型的经营方式为主,致使企业的资质和规模参差不齐,企业的管理人员的职业素质也不高,企业内部管理制度也不完善。这一系列管理问题的存在给企业应对营改增的税收政策带来了极大的挑战。为了适应营改增的税收政策,促进企业的长远发展,必须对建筑企业的内部加强管理,改变建筑行业传统的经营思想,实现企业经营由粗放型向精细化的转变,严格规范企业的财务制度,对企业的财务人员进行专门的培训,提高财务工作人员的税收意识和业务能力,为保证企业的科学化管理提供强有力的人员保障。

綜上所述,营改增的政策在建筑行业的实施,既为促进建筑企业的发展提供了税收政策的保证,也给建筑行业的发展带来了一些消极影响。建筑行业为适应营改增的新税收政策,必须对企业进行强有力的变革,加强对企业人员的管理和培训,为保证企业在新的税收政策中实现飞跃创造条件,从而为促进企业的长远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

参考文献:

[1]许美华.浅议建筑业“营改增”对企业的影响及对策[J].知识经济,2013,04:125-126.

[2]林雯.浅析建筑企业营改增的应对措施及税收筹划[J].中国乡镇企业会计,2013,08:60-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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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张海明.建筑企业如何应对增值税“扩围”改革[J].西部财会,2012(13):8-10.

充分认识营改增的意义 第7篇

一、营改增是当前我国宏观调控的“主战场”, 关系着此轮宏观调控的成败

营改增是在国际金融危机的背景下, 在我国实施积极财政政策下实施的。从一开始, 它就被打上了化解经济危机、加强宏观调控的烙印, 它已与国家实施的宏观调控、积极财政政策紧紧相联。放眼国内外经济和宏观政策的总体走向, 我们便会看到:

第一、2012年金融危机不仅未结束, 而且演变成了一场全球经济危机。国际金融危机深层次影响持续显现, 世界经济复苏充满不确定性、不稳定性。为应对增长困局, 全球主要发达经济体央行继续倚重宽松政策。然而, 量化宽松虽有助于短期刺激经济, 却不能替代长期的财政整固和结构性改革。目前, 这一政策的效力已日渐下降, 并可能造成下一轮通胀和资产泡沫, 其溢出效应也必将影响到我国, 输入型通货膨胀压力越来越大。

从中长期看国内劳动力价格抬升较快, 企业综合成本上升, 国际宽松货币政策对流动性注入也会推动全球物价上涨, 加大我国未来通胀压力, 因此不宜过于关注增长速度而轻易放松货币控制。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 温家宝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 我国将继续实施稳健的货币政策。货币政策更强调中性的取向, 调控目标更强调物价的基本稳定。货币政策在刺激经济增长方面被拖住后腿, 在这种情况下, 稳增长的重任将主要落在财政政策身上。

第二、财政政策在调控经济方面有两方面的手段, 一方面是税收方面的调控, 另一方面是支出方面的调控。在稳增长方面, 财政政策有扩大支出和减少税收两种选择。2013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 中央继续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温家宝总理在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 继续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 更好地发挥积极财政政策在稳增长、调结构、促改革、惠民生中的作用。积极财政政策等于扩张性的财政政策, 它的整个调整方面是趋于扩张的。减税增支, 这是扩张性财政政策的一个收支搭配的格局。在扩大支出日趋减弱的情况下, 减税将成为2013年积极财政政策的主要载体。

笔者认为, 如果说往年积极的财政政策是增支的话, 今年则重在减收, 即推进结构性减税, 重点是加快推进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 完善试点办法, 适时扩大试点地区和行业范围。

第三、2013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把稳增长作为经济发展的重要目标之一。稳增长就是要稳定实体经济, 稳定企业发展, 从而做到稳定整个国民经济。如果政府的钱可以取之不竭用之不尽, 那么, 政府就可以作为经济增长的发动机, 以政府投资来保增长。然而, 谁都知道政府的钱取之于民, 如果企业和民间这渠水源有限甚至枯竭, 政府又该从何处取水进行投资保增长呢?所以, 放水养鱼是必须的。所谓放水, 就是说当经济困难的时候, 政府进行减税, 藏富于民, 让他们能够得以养鱼, 等到鱼儿们养肥了, 政府就可以多撒几网捕捞, 增加自己的财政收入。目前, 政府通过转变投资保增长的经济增长方式, 实施以减税为目的的营改增等改革, 藏富于民, 启动民间投资这台“发动机”。

二、营改增是当前推动经济结构调整的“关键点”

在我国存在着货物和服务两大流通环节, 并行着增值税和营业税两大流转税。前者主要适用于制造业, 由于实行税款抵扣制度, 税负相对较轻。后者主要适用于服务业, 由于不能进行税款抵扣, 存在重复征税现象, 因而税负相对较重。为了推进服务业的发展进而调整产业结构, 让增值税吃掉营业税, 从而在整个商品和服务流转环节统一征收增值税, 便成为一种自然的选择。营改增, 能有效促进服务业的提升、制造业的优化, 促进产业分工专业化、鼓励资本流向高新技术行业, 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技术升级。

1、营改增促进了服务业加快发展。

一是服务业企业户数增加较快。以湖北省为例, 试点一个月全省新增试点纳税人3950余家。上海市实施营改增10个月, 新登记注册的服务业企业也一下子猛增了不少, 服务业实现了10%以上的快速增长, 服务业利用外资增长20%以上。二是服务业经济总量增长迅速。2012年上海市GDP增长7.5%, 其中第三产业增长了10.6%, 高出全市生产总值增速3.1个百分点;第三产业增加值占全市GDP首次突破60%, 拉动经济增长6.2个百分点。

2、推动了制造业的创新发展。

营改增直接受益的是服务业, 但对制造业也产生了重要的“溢出”效应, 影响十分显著。以往制造业喜欢把为主业服务的副业放在自己的企业内, 因为这些副业为制造业提供服务, 如果独立出来, 前面所交的税款后面不能抵扣。现在实施改革以后, 不少企业重新调整组织结构, 副业分出去社会化, 有效地推动服务外包, 促进主辅分离, 使企业能更加专注于提高主业的核心竞争力。同时, 改征增值税可以增加进项抵扣、有利于减少企业成本、增加技术改造动力, 也有力地促进了企业的设备更新改造, 鼓励企业科技创新。

三、营改增是深化财税改革的“重头戏”, 将引发新一轮的财税改革

营改增看似只涉及两个税种, 即增值税扩大范围和营业税退出, 实际上却牵动了整个财税体制。从体制的角度观察, 营改增是一个事关财税体制全局的重大改革。营改增是财税改革的一大盘棋, 牵扯到中央和地方税收分成、地方新增税种的开辟, 以及征收机构和人员的变动。与之相对应, “财权与事权相匹配”或“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分税制原则, 也有必要重新调整其布局, 以国地税分设为特点的现行税收征管格局、中央和地方财政体制也将面临着调整和改革。

第一, 营改增扩大到全国所有地区所有服务业领域后, 作为地方政府几乎唯一主体税种的营业税将全部被增值税吃掉, 地方政府几乎没有了主体税源, 必然要重建地方税种。温家宝总理在2013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 要加快财税体制改革, 构建地方税体系, 促进形成有利于结构优化、社会公平的税收制度。而现行的18个税种中有很多税种是极小的, 微不足道的, 而剩下的税种也不适合作为地方税种。因此, 几乎唯一的办法就是重建地方主体税种和地方税制体系。

第二, 随着增值税比重的上升, 会造成增值税“一税独大”的格局, 这不利于财政风险的控制。这就要求削减增值税税率, 控制增值税在财政收入中所占的份额, 由此留出的税收减收势必要用其他税种填补。这留出的空缺可能将由个人所得税和财产税为代表的直接税来做填补。

第三, 现行的分税制也可能在归属关系发生变化后做出调整。重新划分增值税收入在中央与地方之间的比例, 将成为地方政府关注的焦点, 会有一场地方财政与中央财政的博弈。随着营改增的深入, 地税部门征管范围会越来越小, 国税、地税合并的改革将水到渠成。

摘要:通过对营改增意义的分析, 全面认识到营改增是当前我国宏观调控的主战场, 是推动经济结构调整的“关键点”, 也是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重头戏”, 将引发新一轮的财税改革。

关键词:营改增,宏观调控,经济结构,财税改革

参考文献

[1]王劲松.营改增, 巨轮正远航[N].中国财经报.2013-02-07

[2]王信川.钱箐旎.营改增长率带来产业新结构[N].经济日报.2013-02-20

营改增的效果分析及完善路径 第8篇

关键词:营业税,增值税,效果分析

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历程

2011年, 经国务院批准,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从2012年元旦开始, 国务院正式出台并执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 第一批试点单位主要集中于上海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 税改活动建立在13%低税率以及17%标准税率的前提下, 并设计出了11%以及6%这两种更为低档的税率;2012年8月1日起到年末, 国务院扩大“营改增”试点至10个省市;至2013年8月1日, “营改增”范围已推广到全国试行;2014年1月1日, 国务院将铁路运输业和邮政服务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 至此交通运输业已全部纳入“营改增”范围。

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效果分析

1.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正面作用

(1) 有利于避免重复征税, 降低纳税人税负

在纳税过程中采取增值税的方式能够避免重复征税的情况, 充分发挥了增值税的优点, 做到了进项税额的抵扣, 减轻了纳税人的经济压力。“营改增”范畴下的纳税人, 有近七成从事文化创新事业, 四分之三属于信息科技与资质认证行业, 85%开展设计研制及动产出租活动, 新税改政策令此类纳税主体的税负大幅减少。试点之前, 小规模纳税义务人营业税税率5%, 现在只需缴纳3%的增值税即可。在“营改增”过程中, 自2012年1月1日到2014年1月31日, 税负共减轻了近2000亿元, 所有的试点纳税人累计减税近850亿元, 同样非试点纳税人购进服务也可以抵扣进项税, 并且得到了很大的实惠, 非试点企业共减负1112亿元, 在2013年年末, 200多万户纳税人中95%的纳税人实际税负下降, 同年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共计减税1400多亿元。

(2) 有利于加速企业创新和分工细化

在“营改增”之前, 大部分制造单位常常面临大量的外购技术税务问题, 而在“营改增”试点后, 外购技术方面的税务变成了增值税的折抵范畴, 使得不少制造单位都愿意将研发活动单独分立为一个专业的部门, 并对其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 由此可见, 税务改革对促进企业分工细化、增强企业创新水平, 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起到了推动作用。

(3) 有利于第三产业发展, 加快经济结构调整, 促进产业转型升级

现代服务业在第三产业中重要性越来越明显, 在“营改增”之后以营业税为主的服务单位可以在对外贸易的时候享受出口退税, 顺利开展劳务输出活动。税改工作为企业的发展起到了强有力地推动作用, 使其发展壮大, 有利于推动企业内部结构调整, 促进其产业专业化的发展, 并提升其向科技创新、高附加值的现代服务业发展的能力, 从而促进产业转型, 推动第三产业发展, 将我国的现代化服务行业与世界接轨走出国门。

2.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负面影响

(1)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对不同行业企业的影响不同

从整个社会全行业的角度来说,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有利于消除重复征税的现象, 从而减轻社会整体的税负压力。但是针对个别行业企业而言, 由于目前税改活动正在试点运行中, 并非全行业、全国性征收, 不同行业之间的税率也不同, 因而增值税的进项税额抵扣情况也不相同, 从而对不同企业的税负变化造成了不同的影响。

伴随“营改增”工作的深入推进, 会计核算活动也变得日益复杂起来。企业若仅缴纳营业税, 那么相关的会计工作是较为便捷的, 因为营业税项下没有折抵内容, 因此仅凭借一般发票就能进行核计。但是在转为缴纳增值税以后, 不仅要对进、销两类税务进行核算, 还需严格遵守增值税发票的运用规程。当前, 一些小企业在会计方面的要求不够严格, 一旦征缴增值税, 往往无法拿出相应的凭据来抵扣进项税, 反而多交了税。

(2) 降低了地方税收入增长潜力

第一, “营改增”使得当地政府的税收减少, 对地方财政资金的获取产生了影响。营业税属于地税项目里的关键组成部分, 通常占其中的半数左右。在营改增工作执行后, 这部分税金就会从地税主体手中转移到国税主体身上, 使得地税减少。即便在试点过程中, 此部分增值税都由地方财政管控, 然而由于税负减少了四成以上, 依旧会对地方财政资金的获取造成影响, 难以让当地政府共享经济进步成果。

第二, “营改增”将增加财政压力, 因为服务性出口活动能够享受到零税率以及免税等优惠政策, 从中产生的出口退税会增加当地政府的财政压力。

三、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完善路径

1. 继续执行“分步实施, 稳步推进”的方针

“营改增”必须分阶段, 稳步推进, “营改增”既与当前的税改活动息息相关, 也和整个财政系统的革新联系密切, 涉及范围大, 形势繁杂, 必须进行综合研究。目前的增值税制存在着大量需要健全之处, 如何将营业税涉税单位有效纳入增值税体系中的问题, 还需得到进一步的妥善处理。

2. 量体裁衣, 区别对待, 大力发展个性化和差异化征税方案

(1) 根据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各行业的税率档次

要想让“营改增”工作在全国范围内顺利普及, 一定要深入研究不同行业的具体特征, 收缴增值税的时候需明确企业种类和经济实力, 制定差异化的税率档位, 例如将税率进一步细分化, 增加7%, 9%等税率档位来减少中小企业税负压力。针对少数行业在开展营改增工作时产生新增税负的问题, 可采取征后返还、征时返还或者与别的税种均衡分摊的手段进行处理, 税负就会控制到理想范围内。伴随增值税缴纳区域的逐渐拓宽, 税基越来越大, 若企业预期的盈利额不发生改变, 同样可以使税率不断降低, 从而在全行业范围内实现减税效果。

(2) 规范增值税计税依据, 避免增值税抵扣的局限性

纵观试点运行的实际状况, 企业往往会由于相关主体的进项税及非实物性开支无法折抵, 而导致税负可抵扣比率低, 并出现新增税负。若想顺利分化税负, 令企业享受到改革成果, 不可仅凭借财政补贴加以弥补, 必须拓展增值税折抵范畴, 规范计税依据促成全面抵缴, 从而形成降税合力。这就要求“营改增”需要在关联行业实施, 同时化解地域税制差异问题, 在全国统一税制。不仅如此, 还要将服务和制造两大产业紧密衔接, 进而革新增值税制, 在此基础上, 合理下调对应的税率。

3. 完善地方税制, 增加地方财政收入

进一步完善地方税制, 壮大地方财政。鉴于“营改增”会造成地方财政的减少, 为进一步壮大地方财政, 保证地方事权财权的统一。第一, 需积极推进“费改税”工作, 创新地税税项, 比方社保或环保税务。第二, 对城建税进行优化。把附加税从中分立出来。最后, 对房产税进行调整, 将其覆盖面拓展至个人住房领域, 将房价作为税基。同时调整并规范中央和地方增值税收入的分配方式。

在目前试点期间, “营改增”后征收的增值税暂时归地方所有, 未来如果在全国范围内推广增值税改革, 中央将不会允许把改征后的收入全部划归成地方收入, 在地方政府财政收入增速放缓背景下, 需要尽快理顺税收收入分配问题, 减小推广“营改增”改革中的地方阻力, 深化增值税改革政策。

4. 建立区域联系, 积极推动税制改革

因“营改增”试点工作区域开展顺序不同, 地区间形成的经济效果也产生不同。“营改增”的试点活动让先行地区企业的税务压力大幅下降, 税改效果在北京, 上海, 等一线发达城市与其交通运输业中表现明显。国家在进一步推进税改中应放眼全局, 将先进行试点的地区税改成果与经验带给后实行税改的地区, 一方面提高税改效率, 减少税改阻力, 另一方面建立区域联系, 做好各个区域间税改衔接, 并完善增值税管理制度与配套办法, 从而更好, 更快的让税改在全国与更多行业的推进。

参考文献

[1]陈静, 李艳.对“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思考[J].税务筹划, 2011, (11) :251-253.

[2]林晰.浅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产生的问题及对策[J].财会金融, 2013 (10) :213-216.

[3]郭慧敏.我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要点探析[J].财会研究, 2011, (5) :214-215.

全面营改增的现实冲击及应对策略 第9篇

一、全面营改增政策的现实冲击

(一) 对地方政府收入的冲击

营改增税收制度改革于2013年8月1日起扩展至全国, 在增值税税率方面新增6%和11%两档低税率。全面营改增政策的实施过程中为多数企业减轻了负担, 却为地方政府增加了压力。营业税一直是地方政府税收的重要来源, 营改增扩容直接使地方政府财政收入大幅缩减。全面营改增直接导致地方政府税收的流失, 营业税被调整为中央和地方共享税;地方财政在增值税分配比例中仍占四分之一, 保持不变。为确保营改增改革的公平性, 地方政府需要对改革后税负增加的企业给予必要的扶持和补贴, 而此举却进一步增加了地方财政的支出, 使得地方政府不仅税收持续减少, 还另外多了一层压力。

(二) 对纳税企业的冲击

营改增的全面推行给不同纳税群体带来了不同程度的压力。首先, 在全面营改增政策施行后, 部分企业很难将增加的税负转移到其他消费群体身上, 加上差额征税的不再实行, 导致约5%的企业税负增加, 特别是加重了提供仓储业务、广告代理、代理报关等业务的小规模纳税人的税收负担。其次, 企业在施行营改增政策后, 其会计审核系统必须进行重新调整, 内部财务部门需要计算组成更为复杂的税金, 在增值税下的收账入账方法发生了很大变化, 这些情况都大大增加了会计税收核算的难度。

(三) 对税务征管工作的冲击

营改增直接降低了地方政府的财政税收, 地方政府为维持一定的财政收入而不得不加强税收征管的工作, 对各种纳税群体的审查将更加规范和频繁, 这就使税务征管工作的工作量大大增加。与此同时, 全面营改增涉及到的行业不断增加, 试点户数大幅增长, 减税规模不断加大, 国家税务系统的征管压力也随之大幅增加。税务系统的工作变得更加复杂, 而营改增政策体系和管理措施却尚未形成规范, 国税征收过程中的审核与监管也随之变得更为复杂。另外, 随着国税局全面接管企业所得税的征管, 地方税务系统的管理权限逐步丧失, 地方税务的职能和社会地位也受到了严重影响。

二、全面营改增的应对策略

(一) 财政收入减少的应对策略

我国现行的分税制财政体制是于20世纪末建立的, 导致现在中央与地方政府事权与财权不相匹配。营改增以来, 在共享税收上地方与中央的比例调整为3:1, 地方税收明显减少, 但地方的事权却逐步增加, 日益尖锐的财权与事权关系, 已经影响到地方政府诸多工作的开展。地方政府为解决这些问题, 改善其财政状况, 就要积极完善地方税收体系, 调整地方主体税种, 合理分配财权与事权的关系。科学调整地方税收体制结构, 开设新的主体税种来取代被取缔的营业税, 可以有效地缓解地方税收明显缩减、事权增加的现状。

(二) 企业方面的应对策略

首先, 全面营改增政策的目的是促进企业发展, 刺激社会经济, 因此企业需要结合自身的发展模式和产品营销方式, 对营改增政策对自身的影响进行细致分析, 做好纳税筹划, 尽量利用政策的优惠项为企业节约税收;其次, 企业在处理税收时必须准确区分可抵扣与不可抵扣的进项税项目, 以防范纳税风险。而对于不可抵扣的进项税项目, 企业应从自身发展的角度尽量选择可抵扣的项目, 以便获得最大程度的进项税额抵扣, 减轻企业税收负担。

(三) 税务征管机构的应对策略

全面营改增改变了纳税人所需缴纳的税种, 使税务征管机构的工作变得更为复杂。地税机构的税收减少却占据了更多的事权, 不仅降低了地方有关机构工作的积极性, 还使得地方事务更为复杂。因此中央与地方所拥有的不匹配的财权与事权必须进行协调, 尽快实现中央与地方的税务信息沟通与联合征管能有效解决地税机构职能降低的问题。同时, 还要利用网络信息系统构建工商、中央税务、地方税务等部门的协作平台, 使税务信息能从地方到中央顺利流通, 减少地方税务的工作量, 提高其工作效率。

三、结语

综上所述, 全面营改增为我国经济发展提供了更大的空间, 是我国税务体制完善的必须举措。营改增改革势必会对不同纳税群体造成影响, 而要想使纳税群体和征管机构两方面都受益, 必须集合各方面的共同努力。本文对全面营改增的现实冲击进行了一定程度的分析, 也提出了相应的解决策略, 希望对营改增改革有所帮助。

参考文献

[1]赵梦莹."营改增"政策效应分析[J].合作经济与科技, 2016 (04) .

[2]凌志刚."营改增"对中小企业的影响[J].合作经济与科技, 2016 (03) .

交通运输企业应对营改增的财务措施 第10篇

在上海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开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之后, 2012年8月1日起至年底, 国务院决定将营改增试点地区扩大至全国的10省市。2013年8月1日“营改增”试点地区的范围已经推广到全国试行。同年12月4日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从2014年1月1日起, 将铁路运输和邮政部分现代服务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 至此交通运输业已全部纳入营改增范围。

在这次营改增过程中, 交通运输行业的税率由3%的营业税直接变为11%的增值税。但是, 大多数交通运输行业中的企业在这次税制改革之前已经完成了它们的资产购置, 这样就造成了这些企业已经购置的固定资产不能作为进项税额进行抵扣, 因而该行业的多数企业出现税负水平不降反增的现象, 这明显有悖于营改增税制改革的初衷。为什么会出现这种税负增加的现象?作为试点地区的交通运输企业, 在这样的背景下, 如何进行合理的财务应对措施是值得探究的问题。

二、分析原因

下面我们将着重分析营改增之后, 交通运输企业税负增加的原因。总体上来说, 交通运输业企业在营改增之后却出现了税负增加现象, 因为交通运输业在税改之前缴纳营业税率为3%。然而, 税改之后的交通运输业的税率却直接增长为11%。从行业来看, 交通运输业的固定资产比重非常大, 但这些固定资产大多数却是在税制改革之前就早已经购置。在实行营改增税制改革之后, 企业的可抵扣部分仍然很小。这样就形成了交通运输业的税负水平在税制改革之后大幅增加。下面我们将具体阐述交通运输业企业的税负负担增加的原因, 以便采取积极地应对措施将营改增税制改革对企业的负面影响降到最低。

(一) 交通运输业的税率变化较大。在此之前, 服务行业中的交通运输业应缴纳的营业税率是3%, 这在全行业的税率当中算是比较低的。但是, 营业税改增值税政策试行之后增值税率是11%, 税率大为增长。税改前后税率比较得知, 交通运输行业较之前承受了较大的纳税变化负担。例如, 在只考虑税收方面影响的前提下, 税制改革之前一家运输公司含税总收入100万元, 其中上交税务局的税款是3万元, 剩下的97万是净收入。那么, 税率变为11%的增值税之后, 该企业不含税销售收入100万元的话, 仅缴纳增值税就要11万元, 剩下的只有89万元的净收入。

(二) 交通运输业的税改之后可抵扣资产比较少。从本行业性质来看, 运输行业的资产当中固定资产所占比重是最大的。而这些固定资产当中除了有一部分不动产外, 还有一大部分有形动产, 诸如汽车、火车、轮船、飞机等交通工具通常在企业中具有使用寿命比较长, 形成的可抵扣进项税额少的特点。交通运输企业的生产周期大多数处在成熟期, 新增的固定资产并不多, 主要的成本支出为人力成本和维护成本, 但是部分支出却无法作为进项税额进行抵扣, 致使部分交通运输企业税负降幅较小或有可能上升。在运输行业的日常经营活动中, 这些占资产比重较大的运输工具的进项税额的形成以日常购进燃料和维修为主, 相比较他们本身当初购置时形成的纳税额而言, 可抵扣的燃料费用和维修费用形成的可抵扣进项税额是非常低的。

(三) 营改增税制改革覆盖范围不够彻底。营改增税制改革覆盖范围不彻底造成了进项税抵扣环节不连贯, 企业日常经营活动中形成的大量成本得不到抵扣。具体来看, 交通运输业后期除了新置资产外, 人力和物力持续投入都很大, 这些交通工具在企业运营之中发生的人力成本, 如驾驶这些交通工具职工的工资和福利费是不能进行抵扣的。再如, 交通运输企业需要缴纳的路桥费、保险费等辅助费用都是不能用来当作进项税额进行抵扣的, 但是这些费用确实发生在企业的日常经营活动之中。

(四) 交通运输企业实际运营当中增值税发票索取困难。交通运输行业的特点是在企业购置到交通工具等资产后, 后期主要投入对这些交通工具的燃油、维修和保养等费用。那么, 试点地区的航空运输和铁路运输国营比例最大, 对飞机和火车的加注燃料、日常维修等站点都能开出正规增值税发票可供抵扣。但试点地区的公路运输也占较大比例, 公路运输中的汽车较为分散地分布在试点地区的各个企业之中, 因此公路运输企业的取得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不集中。而偏远地区的加油站基本属于小规模纳税人, 不能开出增值税进项税发票, 因此公路运输中的汽车购买燃料不能全部进行抵扣。对汽车进行日常维护的众多维修站点也是小规模纳税人, 有的维修站甚至连普通发票都不能开, 这就导致试点交通运输行业在经历税制改革之后呈现税负不降反增的现象。

三、措施

为了应对营改增给交通运输行业带来的实际税负增加的负面影响, 根据我们上述阐述的原因和分析, 下面我们对企业提出四个方面的建议:

(一) 根据经营业务情况选当正确的纳税义务人。交通运输企业财务部门在面对税率大变化时要加强自身的税务筹划, 积极应对税率变化的影响。下面我们通过具体测算来说明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税负区别, 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的征收率, 因而有下面公式成立:应纳税额=不含税销售额×3%=含税销售额÷ (1+3%) ×3%, 增值税则适用11%的税率, 因而有下面等式成立:应纳税额=销售税额-进项税额=不含税销售额×11%-进项税额=含税销售额÷ (1+11%) ×11%-进项税额, 咱们要求出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的纳税平衡点, 则下面等式成立:进项税额=不含税销售额×8%=含税销售额×7%, 那么我们进行纳税筹划时要考虑当交通运输企业按照不含税 (或含税) 销售额计算确定的实际进项税额抵扣率大于8% (或7%) 时, 小规模纳税人的实际纳税额要高于一般纳税人的实际应纳税额, 因此企业应当选择做一般纳税人;同理, 当交通运输企业按照不含税 (或含税) 销售额计算确定的实际进项税额抵扣率小于8% (或7%) 时, 一般纳税人的实际纳税额要高于小规模纳税人的实际应纳税额, 企业应当选择做小规模纳税人。

(二) 企业要制定正确的采购策略, 在采购环节实现节税。营改增税制改革之后, 试点地区的交通运输企业应该在采购环节加强管理, 正确选择可以抵扣增值税采购产品。交通运输企业的燃料费和维修费等费用不可能全部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 例如在高速公路上的服务区进行补充燃油, 在外地进行服务的路桥费和修理修配费用都不会完全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当交通运输企业的采购对象为企业产品时, 我们完全可以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对本企业的销项税进行抵扣。纳税价格平衡点如表1所示。 (表1)

我们得出的结论是, 当小规模纳税人供货方的增值税率为6%, C2÷C1>94.34%时, 从一般纳税人供货方那里购货支付的现金较大, 我们应当从小规模纳税人供货方那里采购货物;当C2÷C1<94.34%时, 我们应当从一般纳税人供货方那里采购货物。当小规模纳税人供货方的增值税率为4%, C2÷C1>96.15%时, 从一般纳税人供货方那里购货支付的现金较大, 我们应当从小规模纳税人供货方那里采购货物;当C2÷C1<96.15%时, 我们应当从一般纳税人供货方那里采购货物。

应当值得注意的是, 日常经营活动中应考虑价格、质量、采购数量等因素, 试点地区的交通运输企业在小规模纳税人采购产品中, 交通运输企业应尽可能要求小规模纳税人出具由主管税务局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三) 企业要加强自身的财务建设。从企业角度来看, 由于路桥费、人力成本等不能当作进项税额抵扣的费用, 所以企业一方面应当加强自身的财务核算制度建设;另一方面对本单位财务人员进行营改增专项培训, 增强他们的营改增节税意识。试点地区的交通运输企业的财务人员还应当及时关注营改增税制改革的动态, 并且结合当前税收政策积极地制定避税措施, 降低企业税负。

(四) 交通运输企业要加强发票管理。交通运输企业应该切实做好发票管理工作, 尽可能取得进项税发票和增加可抵扣项目。鉴于试点地区交通运输企业的燃料费、修理修配费用在分散购买燃料费和修理费时不容易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况, 我们可以对这些费用进行集中支付、分散使用, 例如对于试点地区交通运输业企业不易取得偏远地区燃油费增值税发票的情况, 企业可以和中石油、中石化等大型加油公司合作为本单位的交通工具集中办理加油卡, 再由具体人员来领购使用。这种办法一是它能最大限度地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用来抵扣本单位的销项税额, 而是它有利于本单位的进项税发票集中管理, 便于保管。同样地, 企业对于自己的交通运输工具的修理修配费用也要尽最大限度地进行统一检查, 统一修理。

四、结论

我国政府将会借助于营改增税制改革来完善中央与地方的财税分配体制, 促进经济发展方式的变化。然而, 在实际推行过程中, 交通运输业的税负水平却出现了不降反增的现象, 这将降低企业发展的积极性。本文正是以上述营改增以后出现税负增加现象为背景, 在分析交通运输行业企业税负增加的原因之后, 为解决对此次营改增带来的税负增加问题可以从四个方面入手:首先, 对于那些有条件的企业一定要选做小规模纳税人为纳税义务人。其次, 企业要控制采购货物的选择, 尽量选择能开出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企业作为其上游企业。再次, 企业还要加强自身会计建设和财务人员的培训, 做到将这次税制改革的负面影响降到最低。最后, 企业还要加强日常经营业务的发票管理, 避免出现小而零, 多而散的业务取不到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况。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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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孙钢.增值税“扩围”的方式选择——基于对行业和体制调整的影响性分析[J].地方财政研究, 2011.2.

[3]成寿萍.刍议交运企业“营改增”后的财务管理[J].新会计, 2012.6.

[4]李俊芳.交通运输业营改增后的财务管理探讨[J].行政事业资产与财务, 2013.

[5]孙卫.浅谈“营改增”税改对企业税负及财务指标的影响[J].财会研究, 2012.18.

[6]全面深化经济体制改革扎实做好“营改增”试点工作——学习党的十八大心得体会[N].新华网, 2012.

“营改增”对建筑企业的影响 第11篇

【关键词】“营改增”;建筑行业;税收政策

一、“营改增”的必要性及其内涵

我国企业类税收的主要类型是营业税和增值税,是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营业税和增值税作为税收的种类,二者之间有着明显的区别,最为显著的是两税的计算方法不同,增值税是以增值额来计算税额,进项税额可抵扣,税额只需缴纳一次,即“环环征收、层层抵扣”;而营业额是以营业额来计算税额,没有抵扣,可能对同一营业额进行重复征收,即“道道征收、全额征税”。

正是由于营业税本身存在缺陷不符合我国经济迅速发展的需要,自2012年1月1日起,即开始试点对税收制度进行改革,将原征收营业税的行业逐渐过渡为征收增值税,这些改革促进了我国税收制度的不断完善。营业税的税率一般是3%~20%之间,“营改增”后在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税率13%和17%,小规模企业税收税率是3%的基础上增加11%和6%两档税率。自2016年5月1日起,建筑业纳入“营改增”试点范围,拟将采取11%的增值税税率。

“营改增”实施后基本上避免了建筑业重复增税的问题,降低了企业税收压力,并且建筑企业购置不动产及设备更新时增值税进项税额也可以被抵扣,对于企业进行产业结构升级有着极大的促进作用,既大大降低企业的成本,扩展了发展空间,又节约了最终消费者的支出,实现双赢。

二、“营改增”给建筑企业带来的影响

营业税改增值税的税收制度改革将给建筑企业带来了巨大变化,这种变化体现在建筑企业的方方面面。

(一)“营改增”带来的积极影响

“营改增”减少了建筑企业的税收压力,使得我国税收制度在各行业趋于公平。第一,“营改增”对建筑企业降本增效的促进作用。原来建筑企业的营业税纳税额按照收入全额3%的税率进行征收,而占据建筑企业大部分成本的设备及原材料均不能项进行抵扣,这样会对建筑企业的原材料以及设备重复征税,造成企业利润降低,甚至难以维筑企业的正常运转。在“营改增”后,企业的原材料和设备可以进行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这样就避免了对于这部分税额的重复征税,实际上有效地降低了建筑企业的税负,使得对于建筑企业的税款征收达到了一个相对公平的高度;第二,“营改增”对建筑企业优化升级的推动作用。建筑企业的资产主要集中在建筑设备及原材料库存上,建筑企业实行“营改增”以后,原购买的原材料以及设备的部分成本可以进行增值税抵扣,企业成本会降低,企业的资金和材料的周转速度会提高,企业利润会增加,利润的增加以及购置新设备可以进行增值税进项抵扣,会加大企业对添置新型设备的购买力欲望,而设备的更新速度的加快,将提高建筑企业的劳动生产率,进而使得建筑企业是市场经济市场中竞争处于优势,赢得更多建筑项目,这是一个良性循环的过程;第三,“营改增”对建筑市场秩序的规范作用。建筑企业在进行“营改增”后会对原大量存在的虚假发票的现象有了有效整顿,未来企业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经过税务认证系统的确认,无形中规范了建筑企业发票的取得,避免建筑业各环节偷漏税的行为。每一个建筑企业都处于同等的竞争地位,对整个建筑市场的竞争秩序进行规范,将形成良好的竞争秩序。

(二)“营改增”带来的消极影响

每一项政策在刚出台的时候都不是完美无缺的,往往需要经过在实践中反复检验不断完善。第一,“营改增”抵扣覆盖范围有待提高。建筑行业是一个劳务型密集的行业,但是在本次的“营改增”的试点中,仍然将劳务类支出排除在外,使得建筑企业约20%~30%的人工成本难以进行增值税进项税额进行抵扣,直接影响建筑企业的利润水平;第二,“营改增”专用发票取得困难。由于建筑企业未来需要增值税专用发票,虽然这种方式有利于整顿建筑企业的市场秩序,但由于建筑行业大量存在“散杂多”的情况,原材料供应商通常是个体户或小规模纳税人,而项目建设过程中的临时用水、电等无法取得合规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此部分增值税款无法顺利进行抵扣,会导致建筑企业的实际税收增加,未来对增值税发票的取得和认证将是一个难点;第三,“营改增”衔接过程中增加企业的成本。新旧政策的衔接,涉及原已签订合同的执行,因已签订合同中并未考虑增值税的影响,对原取费标准有颠覆性改变,可能直接造成个别项目的盈利產生变化。“营改增”会增加企业在办税方面的管理费用投入,需要更多的专业人才从事纳税工作,无形中会增加建筑企业的成本。

三、总结

自1954年增值税于法国诞生以来,由于其不重复征税、税积范围广、能有效进行征收等优点,在世界范围内广泛的推广使用。本轮“营改增”实施后,对95%企业来说税负是降低的,尤其中小企业税费将节约40%,国家也将减少税费收入近5000亿元。具体到建筑业纳入“营改增”试点范围,对于建筑企业来说,虽然有着一些负面的影响,甚至对少量企业短期内税负可能有所增加,但是相信在不断的试点过程中,会对政策逐步加以完善改进,随着最终“营改增”会降低建筑企业的税负,且在很大程度上促进了建筑企业的技术革新及结构优化,为建筑企业做大做强做优、朝着现代化方向发展打开了一个良好的局面。

参考文献

[1]程双华.浅谈营改增对建筑企业财务管理的影响[J].会计师,2013,(3).

[2]张晖.探究“营改增”对建筑施工企业的影响及其对策[J].财政监督,2014,(5).

[3]姜兆夏.“营改增”对建筑企业的影响[J].会计师,2014,(19).

浅析房地产营改增的税负转嫁效应 第12篇

自分税制改革以来增值税、营业税额迅速增长,分别成为我国第一大、第三大税种,从1994年的2308亿、670亿增长至2015年的31109亿、19313亿,分别增长13倍和29倍,两项税收之和达到5万亿,占税收收入40%。从增值税、营业税占税收收入的比重看,营业税占比从13.07%略有上升至15.46%,增值税占比从45.02%下降为24.91%,主要由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消费税占比的提高。

2012年以来,交通运输业、部分现代服务业、铁路运输、邮政及电信业相继纳入试点范围。房地产、建筑业、金融业和生活服务业成为暂未改革的行业,这三大行业的营业税从10631亿增长到15801亿,占营业税比重从67.51%上升到81.82%。

金融业、房地产、建筑业成为营改增较难的行业在于:金融业、房地产的增值更多是被动的,并非是生产活动导致的增值,且属于人力资本密集型产业,不可抵扣的人力成本比例较高,因而对抵扣范围及税率的规定相对复杂;建筑业的采购大量地源于小规模纳税人甚至个人,灰色地带较多,票据的管理不完善,人工成本也存在不规范的地方,对于以增值额为基础征收的税种存在一定的难度。

二、营业税与增值税的区别

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关税属于流转税,这些都是我国税收的主要来源,是保障国家稳定的基础,这里的增值税和营业税应用最为广泛。

(一)营业税

营业税,隶属地方税务局管辖,是地方税收的主要来源,涉及范围比较广,主要是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等,计税依据主要是收入,也就是营业额,实行比例税率,优点是计税方式比较简单,但也正因为如此,税额不受成本费用的影响,故税负也比较难于转嫁。

(二)增值税

增值税,隶属国家税务局管辖,是国家税收的主要来源,是国家的主要税种之一,营改增之后,更是荣升为中国最大的税种。征税范围主要包括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应税服务以及进出口货物,基本涵盖了所有的经济往来事项。计税依据主要是增值额,营改增之后,计税方法包括一般计税方法、简易征收办法和扣缴计税办法。

营改增之后,房地产行业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超过500万元(含本数)的为一般纳税人,未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为小规模纳税人。

三、营改增之后,房地产行业税负的变化

房地产行业在营业税阶段,计税依据是收入,适用税率税率5%而且营业税重复征税,产业链下游的纳税人征税更是严重,在某种程度上表现出“复利”,越是下游的消费者,税负越是严重。同时,地产行业的土地增值税也是很大,也是不可忽视的税收,税负是固定的不可转嫁的。

营改增之后,地产行业只对增值额进行征税,一定程度上降低了企业的税负,避免了产业链上的重复征税。有业界人士称,如果管理好房地产行业,合理管理票据,税负将降低,创造更大的利润。

销售自行开发房地产项目的房地产行业小规模纳税人,税率5%,与营改增之前并没有差异,但是增值税针对于小规模纳税人税务局有一定的优惠政策,这是营业税以前所没有的。

房地产行业中的一般纳税人这种税负转嫁更加显著。

首先,可以合理取得进项发票来抵减销项税额。增值税的税额为销项税额减去进项税额,房地产行业的购买成本不仅包括土地、建安、材料等,还包括其他一些琐碎的支出,零散的材料物料。我们可以从一般纳税人手里取得专用发票,或者要求小规模代开专用发票,合理取得专用发票,抵减销项税额进而降低增值税税额。

其次,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应按照规定的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以当期销售额和5%的征收率计算当期应纳税额,抵减已预缴税款后,向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未抵减完的预缴税款还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以下将举例说明对“营改增”政策对房地产企业税负的影响。假设某二线城市房企开发项目A,均价为15000元/平,土地楼面价5000元/平,建安成本1250平(营改增后适用税率11%),设计、监理等500元/平(适用税率6%),财务费用500元/平(假设可取得增值税票,适用税率6%),广告策划250元/平(适用税率6%),其他销售、管理费用250元/平(无专票)。

(一)“营改增”前税负(元/平)

1. 营业税及附加=15000*5.6%=840

2. 土增税

(二)“营改增”后税负(元/平)

2. 土增税

通过以上数据,从以上分析来看,房地产企业“营改增”后,假设土地成本可扣除,企业缴纳的增值税与“营改增”前的营业税并没有太大区别,土地增值税可扣除项目金额减少及销售净收入的减少,土地增值税将下降,总体税负没有太大变化。

四、营改增对于房地产企业的影响

(一)避免重复征税,一定程度上降低房价

增值税适用于房地产业,将较大程度利好商业地产、工业地产和住宅,实现去库存,降低税负成本,改善房地产企业盈利,也有利于带动建筑业及相关产业发展。在传统的营业税为主要税种的前提下,房地产开发商为了降低自己的成本,将一切费用全部转移给购买者,无形之中提升了房价。尤其是2008年北京奥运会以来,中国的房价一直在持续升温,称得上炙手可热,许多人迫于房价的高度,叹而止步,这在一定程度上也降低了房产的销售。

(二)促进经济流通

由于房价持续不降,人们对于房子的需求又必不可少,房贷直接导致了人们的消费能力减低,阻碍了经济的进一步发展流通。营改增之后,这一现象将会有大大改善。

综上所述,营改增是社会的大势所趋,可以促进经济的发展。首先实现了增值税的全面覆盖,减少了税收的重复性,规划了市场模式。其次,将不动产纳入抵扣范围,比较完整地实现了规范的消费型增值税制度。再次,从一定程度上减轻企业税负,减少了企业的压力,有利于促进企业的进一步发展。营改增是市场化的需求,尤其是房地产行业,税负的降低满足了广大人民的需求,将进一步促进我国经济的发展。

摘要:2016年5月1日起全国范围内全面实施营改增,自此营业税宣布正式退出历史舞台,增值税将广泛适用于各行各业,与此同时增值税管理制度也更加规范。此次营改增主要涉及建筑、金融、房地产等四个行业。在房地产行业及建筑行业的变动尤为重要。

关键词:营改增,房地产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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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耿贵珍等.“营改增”对企业会计处理及报表的影响分析――以交通运输业为例[J].交通财会,20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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