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方关系范文

2024-08-14

关联方关系范文(精选12篇)

关联方关系 第1篇

关键词:关联交易,关联方

一、研究背景

关联方关系及交易问题一直是国内外会计领域研究的热门话题, 这是与关联方关系及交易问题的重要性分不开的。这种交易方式不仅可以给企业带来发展的动力, 提高企业的经济运营效率, 还会降低企业生产经营成本。

二、关联方及关联交易理论研究

1. 关联方的定义。

(1) 企业会计准则中对关联方的定义。2006年3月份, 我国财政部对老会计准则进行了详细的继续修订。并且, 其还公布了《企业的会计准则的第36号关于关联方的披露的文件》。这让新的准则跟老的会计准则相比对关联方的定义内容是基本相同。新准则给出的判断关联方关系存在与否的标准就可以作为我们的判断条件之一。”

(2) 证券监管机构对关联方的定义。智库百科在网站上说:“证券的监管机构对关联方的定义通常是;直接或间接控制上市公司的法人、与上市公司同受某一企业控制的其他法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5%以上的法人、个人股东及其亲密家庭成员, 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亲密家庭成员, 上述个人股东、董事、监事、高管秘书等高管人员和与其存在亲密关系的家庭成员能够直接或间接去控制企业。”

2. 如何去界定关联交易。

(1) 企业会计准则中关联交易的界定。《企业的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中提出:“如何对其进行确定?可以参考以下几点。购买和销售商品;购买和销售中除了商品之外的其他的资产;提供和接受了劳务的、担保的;提供了资金 (贷款和股权投资) 的、租赁的、代理的、研究的与开发项目的相互转移;许可的协议;代表了企业或由企业所代表的另一个进行了债务的结算;关键的管理人员的薪酬等现实的交易问题。”

(2) 证券监管机构对关联交易的界定。中国的证监会公布了《关于上市公司的重大购买、出售、置换资产的若干问题的通知》的规定中提出:“上市公司的有关交易涉及了关联交易的, 重大的收购、出售、置换资产的交易属于了关联的交易, 应去执行所有关的法律、法规或者规则的中关于关联的交易的规定;另外, 证券的交易所2006年的修订的《股票上市的规则》对上市的公司的关联的交易定义也是作了精准的规定。”

3. 关联方关系的定义。

以下情形均可认定为具有关联的关系:相互之间的直接和间接所持有的其中一方股份的总量超过5%和以上时;直接的或间接的同为三者所拥有的或控制的股份所超过5%和以上时;企业生产的产品或商品的销售 (包括价格和交易条件等) 是由另一个企业所控制时;对企业的生产经营和交易具有实际的控制、和在利益上具有了相关联的其它的关系, 包括如家族何亲属的关系等。

三、新企业会计准则下关联交易出现的问题

1. 非公允的关联交易出现的问题。

在新的会计制度的要求之下, 非经常性发生的关联的交易的发生频率是不高的, 相关的信息披露内容相对来说也是比较详细的, 所以可以根据其公开公布的信息来判断这一事项是否进行公允的计量。最大的非公允的交易的风险就是我们所说的经常性的关联交易, 他主要的表现是在日常的经营中和企业的其他业务中发生的交易事项。

2. 关联交易的非关联化产生的问题。

(1) 刻意的隐瞒和藏匿关联的关系以及分解关联交易。如果上市公司是为了规避与关联方进行交易, 并且其满足其对披露的要求的, 应当将其跟关联方之间的交易进行以下处理。他是通过一个或者多个的非关联方之间进行转换, 然后将转换的交易作为若干笔的非关联的业务进行处理。

(2) 形式上解除, 实质上保留。我们所提到的关联企业, 其中一方可以通过利用其转让的部分股权或者其中止的受让的相关的股份等方式, 让他们之间不能达到关联方的认定标准。那么, 就可以将这种关联方关系转换成非关联的关系, 所以, 我们就不对相应的交易确认为关联交易, 同时也就不对发生的交易作为一般的业务去进行处理。

(3) 潜在的关联方隐瞒了关联方关系。某上市公司在2012年将其资产的一批货物销售给上市公司所控股的公司中的一家子公司, 在2012年度, 这家子公司的主营业务收入为27027.13亿元;其子公司的主营业务成本是25022.96亿元。但是根据公司披露的会计报表, 该公司1998年度主营业务收入仅为14033.86万元, 主营业务利润仅为11万元。这个公司就将自己的主营业务收入作为了应收账款来核算, 最终导致本年主营业务利润减少, 本年所交税额减少。

四、规范我国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具体措施

1. 解决非公允关联交易问题的对策。

我们应进一步去推行典型的独立董事的制度。这是因为独立的董事可以代表一些中小股东对控股股东和公司的内部管理层以及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行为进行监督, 对关联交易的公允性发表意见。从而解决非公允的关联交易问题。

2. 解决关联交易的非关联化问题的对策。

(1) 完善会计规范确认、计量方法。通过完善和规范我国的新会计准则当中的确认和计量问题, 我们可以让对关联方交易的披露更加具体, 在披露过程中充分杜绝舞弊、不披露刻意隐瞒事项的发生。例如:刻意的隐瞒和藏匿关联的关系以及分解关联交易的难题;上市公司和关联企业相互之间的通过了关联担保侵占上市公司利益;形式上解除, 实质上保留;潜在关联方隐瞒关联方关系这些现象。

(2) 加强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我们还应当去进一步的去完善公司的监管指标。我们可以把公司的净资产的收益率和其净利润作为证券的监管的机构对上市的公司的监管的指标去有效地规范我国现有的上市公司的关联的交易的行为。

参考文献

[1]彭卉.我国上市公司关联方交易信息披露的现状分析[J].财政金融, 2005, 6.

关联方关系 第2篇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五十二条和征管法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所称“在资金、经营、购销等方面,存在直接或者间接的拥有或者控制关系”、“直接或者间接地同为第三者所拥有或者控制”、“其他在利益上具有相关联的关系”,主要是指企业与另一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以下统称另一企业)有下列之一关系的,即为关联企业:

(一)相互间直接或间接持有其中一方的股份总和达到25%或以上的;

(二)直接或间接同为第三者所拥有或控制股份达到25%或以上的;

(三)企业与另一企业之间借贷资金占企业自有资金50%或以上,或企业借贷资金总额的10%是由另一企业担保的;

(四)企业的董事或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一半以上或有一名常务董事是由另一企业所委派的;

(五)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必须由另一企业提供的特许权利(包括工业产权、专有技术等)才能正常进行的;

(六)企业生产经营购进原材料、零配件等(包括价格及交易条件等)是由另一企业所控制或供应的;

(七)企业生产的产品或商品的销售(包括价格及交易条件等)是由另一企业所控制的;

关联方关系 第3篇

一、大学生宿舍关系与心理健康的调查

本研究参考相关文献及专家意见自行设计问卷,在预调查基础上反复修改后用于正式调查,内容包括一般情况、宿舍人际关系现状(大学生宿舍关系与心理健康的关联性、大学生对宿舍人际关系的满意度、重视度及其相处情况)、影响因素(包括性格特征、兴趣志向、行为方式、生活习惯、价值观、宗教信仰、经济和文化差异、竞争等)、应对措施(如忍耐、冷战、争吵、打架等) 每个题目作出1-5级的选择。分值介于 10 ~50 分之间,得分越高,说明个体越倾向于采取这种方式应对应激事件。该问卷具有较好的信度和效度。本调查采研究采用分层抽样法,从XX航空大学不同学科、不同年级各抽取一到两个班的学生作为研究对象。研究共发放问卷 300份,获得有效问卷 294份,其中男生 167人, 女生 127人。

1.宿舍人际关系满意度。统计显示,被试对宿舍人际关系的主观体验为有些满意 、满意 、很满意的比例约为 79.63%, 认为无所谓的比例约为 56.31%,很不满意、不满意 、有些不满意的比例约为 10.77%。

2.被接纳指数。本调查显示, 当前大学生宿舍人际被接纳指数普遍较高,在宿舍中受欢迎和较受欢迎的大学生比例约为 88.85%。本调查发现,大学生宿舍人际被接纳指数在年级上存在显著差异,在性别、专业、家庭来源、是否独生子女等方面均无显著差异。在年级比较中,大学生宿舍人际被接纳指数由高到低依次为: 大四、大一、大三和大二。

3.心理健康程度。本调查对大学生心理健康程度做了有关调查,其中包括了个人方面,平时自己遇到困难时的表现、与室友相处过程中的矛盾处理等。同时也针对大学生在集体中的心理表现,如在集体中是否愿意与他人合作,当集体中出现了问题是否用于承担责任等方面展现大学生心理健康。结果显示大部分学生心理健康状况良好,在自己和集体遇到困难之时都能良好的解决,但不乏个别学生,不愿意面对困难,不愿意承担责任。健康程度质量由高到低依次为大四、大二、大三、大一。一年级由于刚入校园各个方面还不是很了解,还不能较好的适应大学生活,从而不能处理好与室友关系。调查中部分同学还反映,对室友某些行为十分不能理解,觉得室友不可理喻,刚开始經常发生矛盾,但是随着相处时间久了彼此找到解决办法从而减轻了部分矛盾。

4.大学生宿舍人际关系的年级特点。本调查发现,大学生宿舍人际关系质量由高到低依次为:大四、大一、大三和大二。一年级是大学生宿舍人际交往的试探期。大学生对新生活的美好期望以及对建立良好宿舍人际关系的主观努力,致使大一学生的宿舍人际关系质量大多较高,宿舍成员间经常保持行动一致, 且矛盾较少。二年级是大学生宿舍心理健康人际交往的磨合期。一方面大家已经基本适应了大学的学习生活,各自在宿舍内的言语行为越来越自由和随意,许多性格、行为、习惯等方面的差异、问题逐渐暴露无遗;另一方面大学生对于宿舍其他成员的缺点与不足又不愿意再包容, 致使大学生宿舍人际关系质量在二年级进入低谷。三年级是大学生宿舍人际交往的成熟期。一方面大学生的人际交往能力大大提升,另一方面他们已经习惯了宿舍的集体生活,不仅接受了彼此的差异,甚至习惯于室友的缺点, 三年级学生的宿舍人际关系质量从二年级的低谷反弹向上并进入成熟期。四年级是大学生宿舍人际交往的升华期。一方面大四学生的心理更加成熟,社会化程度最高,人际交往能力又有了显著提升; 另一方面他们在校时间越来越短,对于同学之间的情谊也愈加珍惜, 因此, 大四学生的宿舍人际关系最为融洽。

二、大学生宿舍关系提升的对策

大学生心理健康的养成是解决大学生宿舍关系问题的最为根本的策略。可以从学校和学生自身两方面展开行动,塑造健康的心理,维护和睦的宿舍关系。

1.从学校方面,开设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和人际关系学课程。通过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来提高大学生心理素质,培养良好的个性心理品质。开设人际关系学课程,向大学生讲授人际交往技能技巧,人际冲突的原因以及人际冲突的应对方法等知识,引起大学生对宿舍人际关系的重视。通过对这些知识技能的学习,促进大学生更好地与室友交流。在高校内设心理咨询机构,可在心理咨询机构中提供解决大学生人际关系问题的专项服务,重新塑造健康的个性心理。对于已经产生严重心理障碍和心理疾病的大学生,心理咨询机构应该及时与专业的心理治疗机构联系,对其进行心理治疗。创建宿舍文化,在宿舍区通过采取种种措施培养学生具有集体荣誉感,塑造好学生的健全人格,通过开展丰富多彩的宿舍文化活动,来培养大学生的集体团结合作意识。

2.从学生方面:学会宽容理解:当今的时代是一个多变的时代,我们的社会是一个多元化的社会,人们相互之间的关系也越来越复杂。社会的复杂性导致个性的丰富性,使个体之间的冲突发生的可能变大。要与周围的人保持良好的人际关系,就必须学会存异求同,以宽容的心态去对待别人。在和舍友相处过程中,难免会因误会、不理解而产生摩擦,这是很正常的,但是应有一颗宽容之心。只有设身处地地去理解对方、宽容对方,才能营造和睦温馨的宿舍氛围。否则,因为一句话、一件事而斤斤计较,便永远也得不到朋友。俗话说:“忍一时风平浪静,退一步海阔天空”,其实,宽容别人的过失并不等于软弱或降低身份,反而更能赢得别人的好感。委婉的态度是非常重要的,它会产生完全不同的效果。另外,培养幽默感也有助于把本来紧张的局面缓和得轻松自如,几句俏皮话能使一个窘迫的场面在笑话中消逝。

关联方关系识别及其信息披露问题 第4篇

一、上市公司关联方关系判别标准分析

我国企业会计准则对企业关联方关系的认定做出了相关规定, 以方便对关联方关系的判断。归结起来, 认定关联方关系有两个因素:一是企业的资本纽带关系。例如:母公司与子公司之间的关系;同属一个母公司的子公司之间及企业与其联营企业、合营企业之间的关系等。二是企业的关键人员关系。例如:企业的主要投资者个人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与企业之间的关系;企业与重要投资者个人或其家庭成员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企业之间的关系等。对于上市公司的关联方关系而言, 《企业会计准则》、《深圳 (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则》 (以下简称《上市公司规则》) 、《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中都包含了相关的内容, 但其中存在些许差异。

(一) 上市公司关联股东判别标准的差异。

《企业会计准则》采用控制、共同控制和重大影响三个判别标准;《上市公司规则》采用控制权或持股比例 (5%以上) 两个判别标准;《公司法》采用的是控制权判别标准。

(二) 关联自然人判别标准的差异。

《公司法》仅包括了上市公司层面的职务关联自然人, 没有界定关联自然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企业会计准则》和《上市公司规则》则既包括上市公司层面又包括对上市公司拥有控制权的法人层面的职务关联自然人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但《上市公司规则》相较于《企业会计准则》剔除了对上市公司拥有控制权法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二、上市公司关联方关系及其信息披露存在的问题

(一) 关联方界定范围不明确。

《企业会计准则》对于关联方的界定, 没有给出确切的定义, 只是给出一定的判断标准:一方控制、共同控制另一方或对另一方施加重大影响, 以及两方或两方以上同受一方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 构成关联方。但是对于间接共同控制、间接重大影响方面没有界定为企业关联方。对表面上不是而实际存在关联方关系的也没有相关的具体规定。关联方界定范围过于狭小, 为上市公司利用关联方交易操纵利润留下了较大的操作空间。

(二) 对关联交易的披露不够充分。

目前, 我国的许多上市公司对关联交易的披露主要体现在销售产品、材料采购、委托加工产品、提供资金等, 而且对这些生产性关联交易也只是做一些简单披露, 未做出充分陈述, 或者避重就轻, 隐瞒重要信息, 如关联融资、关联交易相关人员的薪酬、研究或开发项目的转移等。而对于非生产性关联交易未按准则36号进行相关披露。尤其是在资产重组方面, 若资产重组在关联方之间进行, 那么很有可能存在利益的转移, 而公司财务报表及附注未对其进行披露就发生了披露失真的情况。

(三) 对关联交易的要素披露不够完整。

关联交易的构成要素如上所述至少要包括:交易的金额;未结算项目的金额、条款和条件, 以及有关提供或取得担保的信息;未结算应收项目的坏账准备金额和定价政策。根据上文关联交易要素披露情况的数据可知, 绝大多数上市公司要么不披露、要么披露不完整, 使得财务信息的使用者不能够从中获得实质性的有用信息。交易金额、定价政策往往不予披露;即使披露, 也未说明相关资产是否经过正规的审计评估, 是否按照独立企业的核算原则进行定价等, 使得投资者很难了解到关联交易的真实情况。

(四) 对交易价格的确定原则披露规范有些简单化。

披露规范的简单化, 可能会使得一些上市公司在披露相关内容时无所适从, 而另一些上市公司则会钻披露规范的空子逃避披露监管。从上市公司的实际披露情况来看, 不少上市公司对交易的价格未作明确的说明, 或者说法多种多样, 令财务信息使用者理解起来过于困难, 从而导致披露的信息也很有限。

三、上市公司关联方关系及其信息披露问题原因分析

由于体制的原因, 我国上市公司大多是国有企业通过改制或者重组之后的产物, 即大部分上市公司与其控股股东先天就存在关联关系, 很可能存在产权不清的情况, 使得上市公司从上市之初就产生了非公允关联交易的可能。关联方交易具有名目繁多、交易频繁、涉及面广又不太规范的特点, 这也说明关联方披露在披露完整性、准确性等方面需要进一步改进。

(一) 企业的最终经营目的都是最大限度的获得利益。为此企业几乎是想尽各种办法。从企业经营者的角度来讲, 经营者很可能利用关联方之间的买卖交易来进行收入的虚增和费用的虚减。存在关联关系的其中一方可能利用职权的便利来促成与其他关联方的交易, 并制定或高于或低于公允价的交易价格, 从而通过影响企业的财务经营活动, 进而影响企业的业绩。

(二) 证券发行的一些不合理制度使得整个社会的资源配置流向违背经济规律, 导致了目前我国关联交易的大量存在, 并促使上市公司为了保“壳”或者借“壳”上市、配股、摘牌等动机利用关联交易进行盈余管理。

(三) 公司治理结构的不健全, 使得控股股东为了谋取自身利益的最大化, 操纵关联交易获取暴利, 或者通过关联交易转移部分利润以达到获得超过股东平均利润率的超额利润。

四、上市公司关联方关系及其信息披露改进建议

(一) 针对披露关联交易要素中存在的问题。

本文认为在披露时至少应包括:定价方法和定价基础;重大关联交易是否公平、合理的声明或意见;对非公允的关联交易, 应说明转移金额与公允价格的差异, 并披露该交易对公司当前及长远发展产生或可能产生的影响。

(二) 完善上市公司治理结构。

导致我国关联方披露出现问题的一个重要原因是由于我国上市公司普遍存在的“一股独大”现象, 即大股东单一且其持有股份远远超过其他股东的现象, 而改变此现象的唯一方法就是实现公司治理模式由行政型向市场型的变革, 使投资主体多元化和公司股份分散化, 至少能使其他股东团结起来在表决权上能与大股东抗衡, 从而改变上市公司利益主体过于集中的局面。

(三) 加大审计机构以及会计师事务所对重大关联交易的审计力度。

要求上市公司发生对财务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交易时须聘请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对其进行专项审计, 发表真实审计意见, 并将其作为信息披露的内容之一。

(四) 加快社会监督机制建设, 加大社会监督力度, 加大监管和执法力度, 实行操作性强的量化标准。

对没有遵守《企业会计准则》和信息披露准则的披露行为进行惩罚, 对已造成实际损失的更应该严惩。当公司控股股东迫使公司进行非正常的商业行为, 给第三方构成利益损失时, 应对其行为所产生的后果承担相应的责任。

关联交易属于中性经济范畴。既不属于单纯的市场行为, 也不属于“暗箱”操作。由于关联方在会计核算和审计过程中的特殊性, 对企业关联方关系及其信息披露的问题成为整个会计行业及相关利益行业乃至全社会关注的焦点。一方面由于在关联交易过程中存在极大地获利空间, 一些企业为了获取暴利操纵交易关系、虚增利润, 会影响会计使用者的决策。对于此项交易内容必须加以重视和规范, 处理好关联方交易。另外, 关联交易可以充分利用企业内部资源, 降低交易成本, 提高经济效益, 实现公司的运营目标。

摘要:本文首先通过《企业会计准则》中对关联方、关联方关系的描述, 体现出关联方关系的披露是十分必要的。以上市公司为例, 分析归纳关联方关系的判别标准, 阐述企业关联方关系及其信息披露存在的问题, 并提出相应的对策。

关键词:关联方,关联方关系,信息披露

参考文献

[1]聂嘉.诌议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J].决策与信息 (下半月刊) , 2008.9.

[2]郝素花.关联方交易的识别与判断[J].财经界, 2010.14.

[3]王永华.关联方及其交易:会计准则与税法规定的差异及协调[J].财会月刊, 2011.10.

表示转折关系的关联词有 第5篇

尽管……可是…… 虽然……但是…… …....却…… ……然而…… ……但是…… 即使……也

2,表示假设关系的关联词有:

如果……就…… 假使……便…… 要是……那么…… 无论……都…… 不管…也…… 倘若……就......要是……就…… 即使……也……

3.表示并列关系的关联词有: 一边……一边……

既…...…又…… 有的…...…有的…...… 一面…...…一面…...… 那么…...…那么…...是……是……

4.表示选择关系的关联词有: 不是……就是……

是……...还是……

与其……不如…… 宁可……也不…… 或者……或者…… 要么……要么……

5,表示递进关系的关联词有: 不但……而且……、不光……也……、不仅……还……

6表示.因果关系的关联词有: 因为……所以…… 之所以……是因为…… 由于……因此…… 既然……就……

7.表示承接关系的关联词有: 先……再…… 首先……然后…… 先……然后…… 接着……最后…… 一……就……

8.表示条件关系的关联词有: 只要……就…… 只有……才…… 凡是……都…… 不管……总…… 除非……才……

关联方交易背后的“秘密” 第6篇

关键词:关联方交易;虚增利润;避税

2013年3月2日,万福生科发布自查公告,承认通过关联方交易等从2008年至2011年累计虚增收入7.4亿元左右,虚增营业利润1.8亿元左右,虚增净利润1.6亿元左右。经证监会处理,万福生科董事长被移交司法机关,平安证券面临巨额罚单,社会一片哗然。巧合的《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问题解答第2号——关联方(征求意见稿)》也刚刚发布不久,使得关联方交易又一次受到了人们的关注。

在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下,越来越多的企业特别是上市公司的关联方交易越来越频繁,甚至成为了许多上市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正当的关联方交易有利于企业和整个经济的发展,但目前一些上市公司利用关联方交易作为他们肆意调节利润,逃税避税的工具,严重影响了金融市场秩序,损害了债权人和投资者的利益。并且,现在上市公司关联方可能通过广泛而复杂的关系和组织结构进行运作,相应增加关联方交易的复杂程度使得审计的难度也增加。上市公司究竟是如何通过关联方交易来到达自己的目的的?隐藏在关联方交易后面的秘密到底是什么?

1.关联方交易的基本理论

1.1关联方交易的定义

关联方交易是指在关联方之间发生转移资源或义务的事项,而不论是否收取价款。在这个定义中,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关联方主要包括该企业的母公司以及子公司、与该企业受同一母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对该企业实施共同控制的投资方、对该企业施加重大影响的投资方、该企业的合营企业、该企业的联营企业、该企业的主要投资者个人及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该企业或其母公司的关键管理人员及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和该企业主要投资者个人、关键管理人员或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其他企业。仅仅关联方的判断就已经很复杂,关联方之间资源或义务的转移价格是了解关联方交易的关键。然后再现实经济中,关联方交易又十分的隐蔽,并不能很准确地辨别出企业的关联方。

1.2关联方交易的内容

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事项:购买或销售商品;购买或销售除商品以外的其他资产;提供或接受劳务;代理;租赁;提供资金(包括以现金或实物形式);提供担保;管理方面的合同;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许可协议;赠与;债务重组;非货币性交易;关联双方共同投资;交易所认为应当属于关联交易的其他事项。

2.关联方交易背后的“秘密”

2.1虚增利润,粉饰经营业绩。

越来越多的上市公司通过各种舞弊手段以达到虚增利润的目的。例如,上市公司通过与母公司发生购销往来,由于上市公司提供的是单个报表,而非合并报表,无法抵消,这样就能增高利润。这是上市公司常用的一种方式,比如万福生科和紫鑫药业都是将其子公司甚至孙公司列为其最大的销货商,并且刻意地隐瞒以此来增高利润。另外,一些上市公司采用托管经营的方式服务于利润操纵。在实务中,上市公司往往将不良资产委托给关联方经营,按双方协议价收取高额回报。这样就不仅避免了不良资产生成的亏损,还凭空获得一块利润,而这笔回报又常常是挂在往来账上的,没有真正的现金流入,因此只是一种虚假的“报表利润”。也有一些上市公司不顾我国法律不允许企业间相互拆借资金的规定,将募集到的没有好的投资项目的资金拆借给母公司或其它不纳入合并报表的关联方,并按约定的高额利率收取资金占用费,以此虚增利润。最后一种常见的方式是通过与集团公司之间达成关于费用支付和分摊的协议,当上市公司利润不佳时,就能让集团公司代替其承担上市公司的各项费用,“帮助”上市公司提高利润。

2.2规避税费,降低企业的费用。

在关联方交易中,上市公司往往通过定价手段来规避税费。关联交易非正常定价具有正反两方面的效应。应该说,利用关联交易非正常定价的最初动机就是避税,企业集团经常通过在关联企业间人为地抬高或降低交易价格来调节各关联企业的成本和利润,以达到其逃脱税负的目的。还有一种非常常用的方式就是收购亏损关联企业避税。由于我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规定:“纳税人发生年度亏损,可以用下一纳税年度的所得弥补;下一纳税年度的所得不足弥补的,可以逐年弥补,但延续弥补期最长不得超过五年。”所以,如果盈利企业收购亏损企业,就可以将亏损企业的亏损逐年弥补盈利,从而减少应纳税额,合法避税。 另外还有两张方式就是利用优惠条款以及信托方式来避税。例如,企业挂靠到有税收优惠政策的地区,有甚者更是直接变更企业的名称,以重新享受税收优惠待遇;或者是在某一特别税收优惠地区设置信托机构,让非优惠区的财产挂在优惠区信托机构下,利用税收优惠避税。这两种方式比较类似,都是利用国家的税收优惠政策,转移资产以达到避税目的,且由于我国企业众多,一旦企业采用这两种方式又十分得隐蔽,不易察觉。这两种方式的成本也是很低,因此也普遍被一些避税企业采用。最后一种方式就是租赁,从避税角度看,租赁也是企业用以减轻税负的重要方法。其好处在于既可以避免因长期拥有机器设备而承担的负担和风险,又可以以支付租金的方式冲减企业的利润,从而减少纳税额。

关联方在我国的定义中主要是包括十类,但是仅仅关联方的判断就已经很复杂,再加上现在关联方交易的方式也是越来越多,现实经济中关联方交易又十分的隐蔽,并不能很准确地辨别出企业的关联方和关联方交易。这一切都给这些上市公司提供了机会。

和很多东西一样,关联方交易也是一把双刃剑。一方面,如果有效合法地利用关联方交易,可以降低交易成本,提高资金的营运效率,可避免信息不对称。通过集团内部适当的交易安排,还可以使配置在一定程度上最优加强企业间合作,达到企业集团的规模经济效益,通过并购、联合等形式扩大规模,向集团化和跨国公司方向发展。另一方面,如果利用关联方交易来谋取权宜,那将会造成不可估量的恶果。不仅会对债权人、中小股东以及国家经济造成损害,最后也会损害到企业自身的利益。终究落得害人害己的下场。(作者单位:西南财经大学会计学院)

参考文献

[1]徐丽敏:关联方交易背后隐藏的财务舞弊.财会探析

[2]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问题解答第2号——关联方(征求意见稿)

关联方关系 第7篇

随着我国经济改革的深入发展, 市场化程度的不断提高, 各类企业纷纷进行各种形式的资产重组。为了在市场活动中取得竞争优势, 追求资本扩张和规模效应, 实现利润最大化, 企业之间相互控制、共同控制、相互形式形成重大影响, 组建了纷繁复杂的关联方关系。关联方关系是指关联方之间的相互关系。关联方关系必须存在于两方或多方之间, 任何单独的个体不能构成关联方关系。关联方关系包括了纵向和横向存在的两种主要形式:纵向是指一方能够直接或间接控制、共同控制另一方或对另一方施加重大影响;横向是指两方或多方同受一方控制。两种情况侧重点不同, 纵向形式在控制、共同控制和重大影响三种情况下均视为关联方关系, 而横向形式仅指控制的情况。

经济活动中企业往往会通过一定的途径取得其他企业的权益, 组成子公司, 也可以通过资金融通、技术合作、共同开拓市场、供产销一体化等渠道进行合资或合作经营, 这样母子公司间、受同一母公司控制的多家子公司之间以及参与合资合作的各方之间就组成了关联方。关联方关系对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各式各样和不同程度的影响, 通过相互之间名目繁多的交易活动影响各方经营活动和会计信息的结果。即使关联方之间没有发生交易, 但由于关联方关系的存在, 仍可影响其中一方或几方的经营活动, 如母公司可以要求其子公司中断与某企业的业务往来。

认识关联方关系是否存在, 不仅仅是掌握以上法律形式的定义, 而且应视其关系的实质而定, 实质重于形式历来是会计核算和报表披露的重要原则。

关联方关系通常具有以下特点:

第一、关联方涉及两方或多方。

第二、关联方以各方之间的影响为前提。这种影响包括控制或被控制, 共同控制或被共同控制, 施加重大影响或被施加重大影响。

第三、关联方的存在可能会影响交易的公允性。

为了使财务信息使用者全面真实地了解企业关联方关系情况, 在我国颁布实行的《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中都明确规定:在存在控制关系的情况下, 关联方如为企业, 不论他们之间有无交易, 都应当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企业类型、名称、法定代表人、注册地、注册资本及其变化、企业主营业务、所持股份或权益及其变化。

二、关联方交易的判断

关联方交易是指在关联方之间转移资源或义务的事项, 而不论是否收取价款。该交易通常是在关联方关系已经存在的情况下发生的, 在资源或义务转移的同时, 风险和报酬也相应转移, 其中的转移价格是了解关联方交易的关键。

关联方交易已渗透到市场交易的各个领域。虽然一部分关联方交易是在公平基础上进行的, 但很多情况下关联方交易在日常各种业务过程中进行, 很难确定交易是否基于公平公正原则, 关联方关系经常以一种微妙的方式来影响交易。在某些情况, 一方为达到某种目的, 如为了使其能有良好的社会形象, 让广大投资者对其建立信心, 通过关联方之间的非真实和非公平的交易, 而达到粉饰其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目的, 需要我们对些进行研究分析。

三、关联方交易的危害

上市公司关联交易一直是市场关注的热点问题, 关联方交易在各国的公司运作中都广泛存在。我国上市公司由于大部分是由原有的国有企业改制而成, 上市公司与控股公司及其所属公司之间普遍存在千丝万缕的关联关系及其关联交易, 利用关联交易来调节上市公司的业绩已是不争的事实。由关联方交易产生的问题主要包括: (1) 利用会计准则或其他政策法规的不完善, 掩饰非正常关联交易。 (2) 在关联交易披露中, 重形式、轻实质的问题比较严重。 (3) 关联交易内容披露时, 对投资者有用的信息量很少, 对有关交易要素如交易金额或相应的比例、未结算项目的金额或相应的比例、交易价格、定价政策等往往不予披露;即使披露了, 也未说明有关资产是否经过审计、评估, 是否按照独立企业的核算原则予以定价等, 使投资者很难了解到关联交易的实际情况。 (4) 对关联交易的内容披露含糊不清。许多上市公司在揭示股东持股情况时, 仅以国家股例示, 掩盖了许多关联方;有的公司只说明关联交易, 未说明关联方究竟是何关系;有的只说明交易量, 没有说明金额的数量, 使人迷惑不清。 (5) 对关联方关系和关联交易刻意隐瞒, 拒不披露。

从理论上讲, 关联交易属于中性经济范畴, 它既不属于单纯的市场行为, 也不属于内幕交易的范畴。当前, 上市公司经营往来中的关联交易主要有以下四种形式:关联购销;费用负担的转嫁;资产租赁;资金占用和信用担保。关联交易对不少上市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有着不同程度的影响。关联交易的主要作用在于:有利于充分利用集团内部的市场资源, 降低交易成本, 提高上市公司的营运效率;其次, 有利于实现集团公司资本运营的目标。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 由于关联交易与市场竞争、公开竞价的方式不同, 其价格可由关联双方协商确定, 特别是在我国评估和审计等中介机构的作用尚未得以充分发挥的情况下, 关联交易就容易成为上市公司与集团公司调节利润、避税和为一些部门及个人谋利的手段。关联交易一旦偏离市场公平交易准则, 就会成为某些特殊目标的暗箱操作。事实上, 通过关联交易获取资产转让收益操纵上市公司利润, 从而达到保配、扭亏或摘帽的目的, 是近年来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主要动机之一。

摘要:上市公司关联交易一直是市场关注的热点问题, 关联方交易在各国的公司运作中都广泛存在, 本文通过对关联方关系、关联方交易认定的同时分析了关联方交易的危害。

关键词:关联方关系,关联方交易

参考文献

[1]、涂娟、曹良敏:《会计通讯》, 2003年第11期

[2]、蒋尧明, 《浅析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中重大事件的认定》, 《财务与会计》, 2005年第8期

关联方关系 第8篇

一、对关联方关系的正确认识

关联方通常是指有关联的各方, 而关联方关系则是指存在关联各方间的内在关系。

(一) 关联方关系的判定

伴随国民经济的迅速发展, 我国经济的市场化程度不断提升, 各类企业纷纷通过重组、兼并、合营等形式, 扩大企业的影响力和竞争力, 以经济活动当中取得更大的竞争优势, 追求更佳的经济效益, 从而实现利润的最大化。现代企业间共同控制、相互控制等形式构建起来更为纷繁复杂的现代企业关联方关系。关联方关系存在两方甚至是多方间, 任何单独企业是无法构成关联方关系的。关联方关系通常包括纵向、横向两种形式:纵向指一方可以直接或间接对另一方加以控制、施加重大影响, 或是多方共同控制另一方;而横向则指两方或多方均受同一方控制。

在市场经济活动当中, 企业通过一定途径获取其他企业权益以组成子公司, 或是通过技术合作、资金融通、共同开拓市场等渠道或形式进行合作或合资经营, 这样母子公司间, 或是受同一公司控制的众多子公司间, 以及合资合作的参与各方间就形成了关联方。关联方关系往往会对企业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一定程度的影响, 如通过关联方间各种形式的交易活动, 就可能对各方经营活动及会计信息结果产生较大影响, 即便关联方间未发生交易, 但因为存在关联方关系, 仍然可能会对其中一方或是几方的经营活动产生影响, 例如, 母公司若要求其子公司与某企业中断业务往来是很容易实现的。

(二) 关联方关系的特点分析

通过对关联方关系的认知和判断可以发现, 关联方关系一般具有如下特点:首先, 关联方关系通常会涉及两方乃至多方;其次, 关联方关系各方间会产生相互影响, 这种影响包括控制和被控制、共同控制和被共同控制、施加重大影响和被施加重大影响;关联方关系的存在对交易公允性可能产生影响。

为了让企业财务信息使用者真实、全面地了解和掌握企业关联方关系情况, 我国颁布和实行的《企业会计制度》和《企业会计准则》中均明确做出了规定:企业间存在控制关系的情况下, 无论存在关系各方间有无交易, 均应于会计报表附注当中对关联企业的企业类型、名称、主营业务、法人、注册地、注册资本及其变化等情况加以披露。

(三) 关联方关系存在的主要形式

企业的关联方关系主要有以下几种形式:

一是母子公司。指直接或间接地控制其他企业或受其他企业控制, 以及受到某一企业控制的两个以上企业。具体包含:受企业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一个或多个其它企业;企业通过中间企业所间接控制一个或多个企业;同受企业控制的两个或多个企业。

二是合营企业。合营企业所构成的关联方关系通常指:两个或是多个企业直接共同对某企业进行控制, 使得共同控制方和被共同控制企业间形成关联方关系。

三是联营企业。联营企业所构成的关联方关系通常指:某企业对另一企业能够产生重大影响, 从而形成关联方关系。

二、关联方交易信息披露中存在的问题分析

在现代企业中普遍存在的关联方交易, 多集中于母公司与子公司间, 或是同一母公司下的其他子公司间。随着经济的发展, 关联方交易形式越来越多, 从关联购销逐渐发展到资产转换、股权转让等众多经济活动中, 甚至由有形资产交易拓展到无形资产交易当中。形式多样的关联方交易也使得其交易信息的披露不可避免地出现一些问题, 主要表现在:

(一) 关联方及关联方关系的披露不够全面

很多企业在关联方交易事项认识不足, 对关联方范围的认定尚缺乏一个统一的标准, 具体运用时也较混乱。这表现在:①有的企业认为只有对其控股或是有重大影响股东方为关联方, 对那些存在控制关系子公司却没有予以披露;②有的企业认为只有子公司、联营公司或合营公司才是关联方, 却没有对其控股或有重大影响股东加以揭示;③《关联交易准则》规定:和关联方存在控制关系时, 若关联方为企业, 则不论有无关联方交易, 均应对相关信息加以披露。然而部分企业因和关联方间未产生交易活动, 便没有声明其是关联方关系, 但从财务报表等其它方面可以发现其关联方关系是真实存在的;④很多企业将关联方和关联企业相混淆。那些与主要投资者、企业管理者及关系密切家庭成员等关联人员的情况披露更是明显缺失。

(二) 披露的关联交易信息存在虚假问题

关联交易的信息披露应当是真实可靠的, 能够客观、实际地对企业经营状况及财务状况予以反映, 而不应存在编造或是虚假的内容。然而实际中, 部分企业为获取巨额的非法利益, 刻意地对财务报表加以粉饰, 导致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问题, 进而实现利润操纵, 这对正常社会经经济秩序会产生严重的影响。例如, 部分上市企业通过披露虚假的关联交易信息, 采用减少关联交易金额, 或是披露虚假关联方等手段, 欺骗监管机构和投资者, 从而实现某种非法目的。

(三) 关联交易信息的披露监管体系尚有待进一步健全

我国企业关联交易的信息披露存在问题的重要原因之一就是, 缺乏一个健全而有效监管体系。虽然我国颁布了与关联交易相关的法律法规, 然而这些条文对关联交易的监管及规范化尚有待进一步完善。例如, 公司法只间接地提到了关联交易问题;作为证券市场基本大法的《证券法》对上市企业关联交易信息披露也存在空白。而且, 企业关联交易信息披露监管力度明显不足, 企业内部的监事会、董事会对企业非正当关联交易监督的作用不大, 而外部监督又对不正当关联交易缺乏应有的惩罚力度。

(四) 部分企业会计人员业务素质的低下也导致关联交易信息披露出现问题

当前, 我国有达千万以上的会计从业人员, 他们的学历、知识结构和业务水平难免参差不齐, 而且整体水平较世界发达国家明显偏低。受过正规大学教育的企业人员比例虽然逐年提高, 但很多会计人员的业务水平及能力存在明显不足, 部分会计人员对关联方交易信息披露问题及相关规范较为陌生, 对一些概念及关系认识也不够清晰。这样, 由于受到会计人员素质水平限制, 也可能导致一些关联交易信息的披露出现问题。

三、切实做好关联方关系交易信息披露工作的有效措施

企业关联方交易的信息披露及时与否, 是否真正能够做到全面、真实、可靠、准确地加以披露, 对于企业管理者、投资人、债权人等信息使用者做出正确决策至关重要。因此, 必须采取有效措施, 切实做好关联方关系交易信息披露工作。

(一) 进一步对关联方交易信息披露会计准则加以完善

不断完善关联方交易相关会计准则, 使之与社会经济发展相适应, 是提升关联方交易信息披露质量, 使信息披露更加及时、准确和完整是当务之急。首先, 要从减少不公平关联方交易作为具体会计准则完善的出发点, 使相关准则的制定更具系统性, 争取从多角度、全方位的各具体环节切断利用关联方交易实现操纵利润的可能。其次, 准则及制度的制定和完善是一个动态的过程, 应根据现代企业经济关联交易中出现的新特点和情况及时予以补充和完善, 以争取最大程度的避免产生不公平关联交易。

(二) 不断优化现代企业的公司治理结构

当前, 我国很多企业的股权集中度过高, 这往往会导致在董事会当中形成一言堂格局, 不仅会致使企业难以良性发展, 也为关联方交易信息虚假披露提供了温床。所以应适当地分散股东股权, 缩小大小股东间的差距, 培育多元化的企业投资主体, 使企业控制权不再过分集中。这样有利于独立董事发挥其监督作用, 甚至可对关联方交易出具独立报告, 这无疑对提高关联方交易信息披露质量是大有帮助的。

(三) 提升会计人员素质

企业应加强会计队伍建设, 通过各种形式的培训, 让会计人员具备更加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会计职业操守, 以及精湛的会计技术与技能。会计人员素质的不断提升, 能使关联方交易信息的披露更加规范。

(四) 加大关联交易信息披露监管的力度

加大企业关联交易信息披露监管的力度, 能够有效揭露关联交易违规行为。首先, 相关管理层面应严格职责, 提高监管的及时性与有效性, 对涉嫌关联交易信息虚假披露企业开展深入调查, 并通过多样化处罚手段加大处罚力度;其次, 要充分发挥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的监督作用, 以及时发现和披露隐蔽性关联交易及不公允关联交易;最后, 企业也应加强自身监督, 主动披露关联交易信息, 从源头上确保关联交易信息披露的完整和真实。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 企业间关联方交易频繁发生, 形式也更多样, 且会对关联交易双方业绩产生较大影响。因此, 采取有效措施, 不断提升关联方交易信息披露的质量, 对保障我国经济健康发展, 维护相关信息使用者利益意义极大, 值得深入探讨。

参考文献

[1]金耀斌.关联方交易信息披露存在的问题及建议[J].管理学刊, 2011 (5) .

[2]罗金凤.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J].北方经贸, 2013 (7) .

关联方关系 第9篇

关键词:关联方关系,关联方交易,差异

一、税收法规关于关联方关系的认定

2002年9月7日发布的《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五十一条:税收征管法第三十六条所称关联企业, 是指有下列关系之一的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 (1) 在资金、经营、购销等方面, 存在直接或者间接的拥有或者控制关系; (2) 直接或者间接地同为第三者所拥有或者控制; (3) 在利益上具有相关联的其他关系。条文中的“关联企业”就是有关联关系的企业, 即“关联方”。而所谓的关联关系, 即存在上述三种关系之一。

2007年12月6日发布的《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以下简称“条例”) 第一百零九条: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一条所称关联方, 是指与企业有下列关联关系之一的企业、其他组织或者个人: (1) 在资金、经营、购销等方面存在直接或者间接的控制关系; (2) 直接或者间接地同为第三者控制; (3) 在利益上具有相关联的其他关系。该条文进一步强调“控制”关系, 明确了有关联关系的各方为关联方。

2009年1月8日发布的国税发[2009]2号文《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 (试行) 》 (以下简称“2号文”) 第九条进一步明确: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九条及征管法实施细则第五十一条所称关联关系, 主要是指企业与其他企业、组织或个人具有下列之一关系: (1) 一方直接或间接持有另一方的股份总和达到25%以上, 则持有股份的人和被持有股份的一方是关联方;或者双方直接或间接同为第三方所持有的股份达到25%以上, 则双方之间及双方各与第三方之间为关联方。若一方通过中间方对另一方间接持有股份, 只要一方对中间方持股比例达到25%以上, 则一方对另一方的持股比例按照中间方对另一方的持股比例计算。 (2) 一方与另一方 (独立金融机构除外) 之间借贷资金占一方实收资本50%以上, 或者一方借贷资金总额的10%以上是由另一方 (独立金融机构除外) 担保。 (3) 一方半数以上的高级管理人员 (包括董事会成员和经理) 或至少一名可以控制董事会的董事会高级成员是由另一方委派, 或者双方半数以上高级管理人员 (包括董事会成员和经理) 或至少一名可以控制董事会的董事会高级成员同为第三方委派。 (4) 一方半数以上的高级管理人员 (包括董事会成员和经理) 同时担任另一方的高级管理人员 (包括董事会成员和经理) , 或者一方至少一名可以控制董事会的董事会高级成员同时担任另一方的董事会高级成员。 (5) 一方的生产经营活动必须有另一方提供的工业产权、专有技术等特许权才能正常进行。 (6) 一方的购买或销售活动主要由另一方控制。 (7) 一方接受或提供劳务主要由另一方控制。 (8) 一方对另一方的生产经营、交易具有实质控制, 或者双方在利益上具有相关联的其他关系, 包括虽未达到本条第 (1) 项持股比例, 但一方与另一方的主要持股方享受基本相同的经济利益, 以及家族、亲属关系等。

二、会计准则关于关联方关系的认定

《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 (以下涉及企业会计准则内容的, 如未特别说明, 均指该准则) 是用于规范关联方及其交易披露的一项准则, 准则第三条指出:一方控制、共同控制另一方或对另一方施加重大影响, 以及两方或两方以上同受一方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 构成关联方。关联方关系往往存在于控制或被控制、共同控制或被共同控制、施加重大影响或被施加重大影响的各方之间。

准则第四条列举了构成关联方的各个主体:其中控制和被控制主体不光适用于股份公司, 也适用于其他企业, 包括单位、信托基金等。 (1) 该企业的母公司; (2) 该企业的子公司; (3) 与该企业受同一母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 (4) 对该企业实施共同控制的投资方; (5) 对该企业施加重大影响的投资方; (6) 该企业的合营企业; (7) 该企业的联营企业; (8) 该企业的主要投资者个人及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9) 该企业或其母公司的关键管理人员及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10) 该企业主要投资者个人、关键管理人员或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其他企业。

三、会计与税务规定之差异比较

1. 从认定存在关联方关系的股权比例的角度比较二者之间的差异。

企业会计准则中对存在关联方关系的认定是以存在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为前提条件的。控制是指有权决定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 并能据以从该企业的经营活动中获取利益。通常一方对另一方的投资比例超过50%时, 就认为能够对另一方实施控制, 也就是形成母子公司关系。这种控制可以是直接的也可以是间接的, 即母公司直接控制一个或几个子公司, 母公司与子公司存在关联方关系;也可以通过一个或几个子公司对该子公司的一个或几个子公司实施控制, 即通过子公司间接控制子公司的子公司, 与子公司的子公司构成关联方关系;还可以是直接和间接控制一个或几个子公司, 即母公司对某一企业的投资还不足以达到控股的程度, 但子公司也同时拥有该企业的股权, 则按母公司与子公司对该企业的投资之和来判断是否存在控制关系, 如果直接和间接控股比例超过50%, 达到对该企业一半以上的表决权资本的控制权, 则母公司与该企业存在关联方关系。

共同控制是指按照合同约定对某项经济活动所共有的控制, 仅在与该项经济活动相关的重要财务和经营决策需要分享控制权的投资方一致同意时存在。指几方共同投资设立合营企业, 按照合同约定对被投资企业的重要财务和经营决策实施共同的控制, 任何一方都不能单独决定被投资单位的经营决策和生产经营活动。这里的控制可以是直接的共同控制, 即几个投资方共同投资设立被投资单位, 实施共同控制;也可以是间接的共同控制, 即投资方的子公司与其他方共同投资设立一个合营企业, 因投资方能控制子公司, 也就能控制子公司的合营企业, 形成间接的共同控制。

重大影响是指对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力, 但并不能够控制或者与其他方共同控制这些政策的制定。投资方对被投资单位的投资比例超过20%低于50%时, 可以认为对被投资单位具有重大影响, 可以参与被投资单位的财务和经营政策的制定但不能控制或与其他方共同控制这些政策的制定。这其中也分为直接的重大影响和间接的重大影响。直接的重大影响是投资方直接对被投资单位进行投资, 投资比例介于20%与50%之间;间接的重大影响是投资方的子公司对某一企业的投资比例介于20%与50%之间, 投资方通过子公司对该企业能够施加重大影响。

2号文第九条第一款将一方对另一方达到控制的股权比例的标准定为25%以上, 即一方对另一方的股权比例达到25%以上, 就认为他们之间存在关联方关系, 这其中包括几种情况。第一种情况, 一方直接持有另一方25%以上的股权, 即投资方对被投资单位的股权比例超过了25%。第二种情况, 一方间接持有另一方25%以上的股权, 即投资方对被投资单位 (即中间方) 的股权比例超过了25%。中间方对其他企业的投资比例, 也就是判断投资方是否对中间方的被投资单位存在关联方关系的投资比例, 如果中间方对其被投资单位的持股比例超过25%, 则投资方对中间方的被投资单位的投资比例按该比例计算, 也超过了25%, 投资方与中间方的被投资单位存在关联方关系。第三种情况, 双方直接持有被投资单位的股份超过25%, 即投资方对两个被投资单位的投资比例均超过了25%, 则这两个被投资单位存在关联方关系。第四种情况, 双方间接持有被投资单位的股份超过25%, 即双方是通过中间方对被投资单位持有25%以上的股权, 则这两个企业之间存在关联方关系。第五种情况, 双方直接或间接持有被投资单位25%以上的股权, 即一方直接持有被投资单位25%以上的股权, 另一方是通过中间方间接持有被投资单位25%以上的股权, 则这两个企业之间存在关联方关系。

2. 从决策权控制的角度比较二者之间的差异。

《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第八条指出:母公司拥有被投资单位半数或以下的表决权,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 视为母公司能够控制被投资单位, 应当将该被投资单位认定为子公司, 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但是, 有证据表明母公司不能控制被投资单位的除外: (1) 通过与被投资单位其他投资者之间的协议, 拥有被投资单位半数以上的表决权; (2) 根据公司章程或协议, 有权决定被投资单位的财务和经营政策; (3) 有权任免被投资单位的董事会或类似机构的多数成员; (4) 在被投资单位的董事会或类似机构占多数表决权。通过以上几种方式, 投资方都能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实质上的控制, 也就可以认定为是母公司与子公司的关系, 则它们之间存在关联方关系。

根据对2号文第九条第三款和第四款的整理, 可以归纳出以下几种存在关联方关系的情况: (1) 一方半数以上的高级管理人员 (包括董事会成员和经理) 由另一方委派; (2) 双方半数以上的高级管理人员 (包括董事会成员和经理) 同为第三方委派; (3) 一方至少一名可以控制董事会的董事会高级成员由另一方委派; (4) 双方至少一名可以控制董事会的董事会高级成员同为第三方委派; (5) 一方半数以上的高级管理人员 (包括董事会成员和经理) 同时担任另一方的高级管理人员 (包括董事会成员和经理) ; (6) 一方至少一名可以控制董事会的董事会高级成员同时担任另一方的董事会高级成员。

以上第一种情况与企业会计准则中母公司虽未持有被投资单位半数以上的表决权, 但能通过其他方式对被投资单位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实施控制的情况类似。第二种情况与企业会计准则中同受母公司控制的企业之间形成关联方关系的情况类似。第三种情况“至少一名可以控制董事会的董事会高级成员由另一方委派”, 笔者认为与企业会计准则中一方能对另一方施加重大影响的情况相似, 即能够参与企业财务及经营政策的制定但不能控制这些政策的制定, 因一方对另一方施加重大影响而形成关联方关系。第四种情况是指两个被同一方施加重大影响的企业之间存在关联方关系, 企业会计准则中没有类似的规定。第五种情况与企业会计准则中某企业与受该企业关键管理人员控制的其他企业存在关联方关系的情况类似。第六种情况与企业会计准则中某企业与被该企业关键管理人员施加重大影响的其他企业存在关联方关系的情况类似。上述第四种情况即两个被同一方施加重大影响的企业间存在关联方关系, 与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形成差异。

2号文第九条第八款中的“一方对另一方的生产经营、交易具有实质控制”, 应该是未列举在前七款中的其他事项, 2号文中未详细列举。2号文对“家族、亲属关系等”没有详细解释, 企业会计准则中类似的规定为第三条8、9、10款内容, 归纳起来有以下几种情况: (1) 某企业的主要投资者个人与该企业构成关联方关系; (2) 某企业和与其主要投资者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构成关联方关系; (3) 某企业与其关键管理人员构成关联方关系; (4) 某企业的母公司的关键管理人员与该企业构成关联方关系; (5) 某企业和与其关键管理人员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构成关联方关系; (6) 某企业和与该企业母公司的关键管理人员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构成关联方关系; (7) 某企业与受该企业主要投资者个人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其他企业构成关联方关系; (8) 某企业与受该企业关键管理人员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其他企业构成关联方关系; (9) 某企业与受和该企业主要投资者个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其他企业之间构成关联方关系; (10) 某企业与受和该企业关键管理人员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其他企业之间构成关联方关系。这些内容基本能涵盖在2号文第九条第八款中。但其中的“双方在利益上具有相关联的其他关系, 包括虽未达到本条第 (1) 项持股比例, 但一方与另一方的主要持股方享受基本相同的经济利益”, 在企业会计准则中没有类似规定, 与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形成差异。

2号文第九条第二款和第五、六、七款内容与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不一致。企业会计准则第五条列举了几种不构成企业关联方的情况, 其中第一款中列举的“与该企业发生日常往来的资金提供者”。第二款“与该企业发生大量交易而存在经济依存关系的单个客户、供应商、特许商、经销商或代理商”之间不构成关联方关系, 与2号文的规定形成差异。

3. 从关联方关系判断的目的角度比较二者的差异。

企业会计准则中认定存在关联方关系的目的在于披露, 税务认定存在关联方关系的目的在于税收征管。所以企业会计准则中关联方关系在双方和多方之间判定, 两方、三方和多方之间都能形成关联方关系, 母公司与形成控制的子公司的财务报表还需合并编制企业集团的财务报表, 以了解整个企业集团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税务中的关联方关系认定在两个企业之间进行, 因为存在关联方关系的企业在收入、成本、费用、所得等具体会计数据上存在调整的可能, 与被调整数据相关的单位必须明确。

参考文献

[1].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2006.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 2006

[2].肖虹.我国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披露规范研究.会计研究, 2007;7

关联方关系 第10篇

一、研究假设

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是关联方掏空上市公司的主要方式, 但这种行为会给上市公司带来风险, 由此, 为了对掏空行为进行掩饰, 管理当局会有动机进行会计操纵, 而会计操纵行为又会使审计师面临的审计风险增加, 最终导致审计费用增加。由此, 我们提出假设1:关联方占用资金比例越高, 审计费用越高。

关联方资金占用具体又包括经营性资金占用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经营性资金占用虽然包含掏空上市公司的内容, 但其也有可能是企业集团内部正常交易行为的结果。与产生于关联方交易的经营性资金占用相比较,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则是大股东或其他关联方直接、长期和无偿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行为,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极易导致公司资金短缺, 引发财务和经营危机, 危害性极大。审计师应充分重视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对审计的影响。也就是说, 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与关联方经营性资金占用相比, 其可能给上市公司带来更大的风险。由此, 我们提出假设2: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对审计费用的影响大于关联方经营性资金占用对审计费用的影响。

二、研究设计

李补喜和王平心 (2004) 发现单位资产审计费用表现为资产规模的负幂次方, 且指数小于1。这说明单位资产审计费用与资产规模之间存在显著负相关关系, 即上市公司规模越大, 单位资产审计费用越低;随着资产规模的增大, 单位资产审计费用呈现非线性下降趋势, 而这正体现了审计成本的规模效应。由此, 他们建立了一个单位审计费用与资产规模的关系模型, 即:

其中:Rof=Fee/Asset, 为单位资产的审计费用, 即审计费用率;Fee为审计费用;Asset为客户资产规模。

李补喜和王平心对该关系模型进行了考察, 认为该模型较好地揭示了审计费用与客户资产规模之间的关系。由于本文研究实质关注的是审计价格, 而这从单位资产审计费用角度来进行考察可能更合理, 因此我们所使用的基本回归模型是这一关系模型的变形, 如下所示:

其中::是回归残差;同时根据李补喜和王平心的结论, g应该小于1。

以上述回归模型为基础, 本文在其中加入关联方资金占用变量及其他相关控制变量, 则模型变为如下形式:

Ln (Rof) =α0-g×Ln (Asset) +b0×ZY+控制变量+ū (1)

其中:ZY为关联方资金占用变量, 具体定义为当年关联方资金占用金额与当年年末总资产的比例;变量系数b0预期显著为正, 其用以检验假设1。

我们将关联方资金占用区分为经营性资金占用与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由此设置两个变量来替代上述关联方资金占用变量, 则模型 (1) 变为如下形式:

Ln (Rof) =α0-g×Ln (Asset) +b1×ZY1+b2×ZY2+控制变量+ū (2)

其中:ZY1为关联方资金经营性占用变量, 具体定义为当年关联方经营性资金占用金额与当年年末总资产的比例;ZY2为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变量, 具体定义为当年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金额与当年年末总资产的比例。我们预期b2-b1显著大于0, 即ZY2变量的系数显著大于ZY1变量的系数, 其用以检验假设2。

由于还有其他许多因素影响审计费用, 故我们根据以往研究设置了一系列的控制变量加入回归模型 (1) 和模型 (2) 之中, 以控制其他因素对上述研究变量的系数可能产生的影响, 控制变量具体如表1所示:

三、研究数据

关联方之间的资金占用方式有很多种, 并且体现在财务报表中的多个科目中。为了研究的简便, 以往一些研究采用期末其他应付款和期末其他应收款数据来代替关联方之间实际的资金占用数据, 这往往是不精确的。其他应收款和其他应付款不仅仅包括关联方交易, 而且关联方之间的资金占用也不仅仅是通过其他应收款和其他应付款体现, 为使研究结果更加精确, 本文搜集了2009年和2010年沪市上市公司年报中披露的所有关联方之间资金占用科目的相关数据, 其他数据则全部来自于CSMAR数据库。

以披露关联方资金占用数据的上市公司为基础样本, 剔除相关变量数据不全的样本, 本文最后使用的总样本为1 149个, 其中2009年为529个, 2010年为620个。

四、实证分析

1. 就2009年和2010年样本中关联方占用的资金占上市公司当年总资产的比例进行描述性统计, 如表2所示。

可以看到, 2009年和2010年的描述性统计基本相似。其中,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比例显然比经营性资金占用比例高出很多。李增泉 (2004) 等也发现, 在大多数资金占用案例中,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比例均高于经营性资金占用比例。这可能说明关联方更偏好于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这种更为快捷、有效的掏空手段。

我们分别用2009年和2010年的横截面样本及这两年的混合横截面样本进行模型 (1) 的回归分析, 回归结果如表3所示 (行业变量和地区变量的系数情况略) 。由表3可以看到, 模型的拟合度相当好, R2都达到了0.8以上, 这与以往研究中审计费用绝对额回归模型一般只有0.2~0.5左右的拟合度相比, 显然有极大的改善。同时, LnAsset的系数不但十分显著, 而且确实小于1, 这证实了单位资产审计费用与客户资产规模之间确实存在一种非线性关系。

所有解释变量中只有四个变量的系数在三个回归分析中一直都保持高度显著, 分别是LnAsset、D、S与ZY, 这表明审计费用主要受客户资产规模、审计师特征 (国际“四大”与国内大所) 等因素的影响, 同时也表明关联方资金占用比例与审计费用之间确实存在着显著正相关关系, 由此验证了假设1。其他控制变量中, 业务复杂性 (RevIne) 、资产报酬率 (Eoa) 、审计意见类型 (Opinion) 、可操控应计 (DA) 、独立董事比例 (RD) 、两权分离度 (ED) 与审计师变更 (Change) 也对审计费用有不同程度的影响。

2. 分别用2009年的横截面样本、2010年的横截面样本及这两年的混合横截面样本进行模型 (2) 的回归分析, 回归结果如表4所示。由表4可以看到, 回归的总体情况与表3相比并没有根本性的改变, 研究变量ZY2的系数在三个回归分析中都高度显著, 而研究变量ZY1的系数则在2010年的横截面回归中不具有显著性。同时, 即便在2009年的横截面回归与混合横截面回归中, 其系数的显著性也不如ZY2, 另外, 其系数在数值上也显然小于研究变量ZY2的系数, 这些与我们的预期都是相符的。更为关键的是, 有关“b2-b1=0”的原假设检验中, t值在2009年与2010年横截面的回归以及混合横截面的回归中都具有一定的显著性, 由此, 总体可以拒绝原假设, 而接受备择假设, 这就表明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相对于经营性资金占用对审计费用有着更大的影响。这支持了假设2。

五、结论

本文考察了关联方资金占用对审计费用的影响, 研究发现, 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的资金比例越高, 则审计费用就越高;同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对审计费用的影响大于经营性资金占用对审计费用的影响,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确实给上市公司带来了风险, 而审计师也明确意识到这种风险可能带来的重大错报风险, 由此, 在审计收费中考虑了这种风险因素。

注:***表示在0.01水平上显著 (双尾) ;**表示在0.05水平上显著 (双尾) ;*表示在0.10水平上显著 (双尾) 。

注:##表示在0.05水平上显著 (单尾) ;#表示在0.10水平上显著 (单尾) 。

摘要:本文利用2009~2010年沪市数据考察关联方资金占用对审计费用的影响, 发现关联方占用的资金比例越高, 则审计费用也越高;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的资金尤其是非经营性资金的占用会给上市公司带来风险, 因而审计师在进行审计定价时会考虑这一因素对审计的影响。

关键词:关联方资金占用,经营性资金占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审计费用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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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李崇敏.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对审计的影响.现代经济信息, 2009;21

风险导向下的关联方交易审计 第11篇

关键词:关联方交易;风险评估;风险审计;注册会计师;实质性程序

一、引言

关联方交易是众多上市公司青睐的利润调控手段,运用得合理合法,关联方交易可以充分发挥其积极作用。比如,在降低交易成本方面,企业可以通过减少交易的中间环节使关联方企业获得有利的市场价格优势,提高经济效益,或者由高税率企业向低税、免税企业转移利润,以减少企业的总体税负;在降低交易风险方面,企业可以通过关联方交易将外部市场转化为内部可调整的交易,从而大大降低企业承担的交易风险;企业也可以通过统筹规划资源在关联方之间的合理流动以减少转产频率,发挥资源的最佳效益。总之,正常经营条件下合理合法的关联方交易可以增强企业竞争能力,有利于实现企业集团利润最大化,有助于企业集团整体战略目标的实现。

于此同时,关联方交易也给企业带来了利润操纵空间,在某些情况下,不正常的、非合理合法的关联方交易可能导致财务报表的重大错报风险。例如:关联方可能通过广泛而复杂的关系和组织结构进行运作,相应增加关联方交易的复杂程度;信息系统可能无法有效识别或汇总被审计单位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和未结算项目的金额;关联方交易可能未按照正常的市场交易条款和条件进行,可能是因为没有相应的市场价格;等等。正是由于这些财务报表风险因素的存在,才有了关联方交易审计存在的必要性。在适用的财务报告编制基础对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会计处理和披露做出了规定的情况下,注册会计师有责任实施审计程序,以识别、评估和应对被审计单位未能按照适用的财务报告编制基础对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进行恰当会计处理或披露导致的重大错报风险。即使适用的财务报告编制基础对关联方作出很少的规定或没有作出规定,注册会计师仍然需要了解被审计单位的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以足以确定财务报表是否实现公允反映。

然而关联方交易审计又不同于其他项目的审计,关联方交易审计的目的在于:1、无论适用的财务报告编制基础是否对关联方做出规定,充分了解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以便能够确认由此产生的、与识别和评价由于舞弊导致的重大错报风险相关的舞弊风险因素;根据获取的审计证据,就财务报表受到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影响而言,确定财务报表是否实现公允反映。2、如果适用的财务报告编制基础对关联方作出规定,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确定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是否已经按照适用的财务报告编制基础得到恰当识别、会计处理和披露。

关联方交易审计方法不能进行抽样,必须对所有的关联方进行调查,对各项关联方交易逐一审计。由于关联方交易的复杂性跟隐蔽性,关联方交易审计所需的证据比独立交易审计多很多,而且需要逐项比较,因此关联方交易审计证据较多,工作难度复杂。但是不管差异程度多大,有一点关联方交易审计和其他项目的审计是一致的,那就是关联方交易审计也应以风险为导向。

现代风险导向审计要求注册会计师对被审计单位的风险进行职业判断,将风险识别、风险评价和风险应对应用于整个审计程序实施过程中。风险导向下的关联方交易审计,审计程序的实施也在于关联方交易审计的风险评估程序、关联方交易审计风险的识别和评价及关联方交易审计风险的应对。当然,注册会计师在实施相关审计程序时,这三方面的程序是融合在一起的,并不是分步骤进行的,这一点至关重要,只有这样,注册会计师才能真正的将风险导向的审计原则融入关联方交易审计。

二、 关联方交易审计的风险评估程序

关联方交易审计风险的识别是指注册会计师在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审计过程中,应实施风险评估程序以获取与识别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相关的重大错报风险的信息。在实施的风险评估程序时首先就是要了解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了解的途径可以是项目组的内部讨论,可以是询问管理层,也可以是了解与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相关的控制。

不管是项目组的内部讨论,还是询问管理层,或者是对被审计单位关于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控制的了解,注册会计师在风险评估程序中要识别的事项可以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1、 和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存在和发生相关的事项。关联方交易审计的前提是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存在和发生,因此注册会计师首先要了解的就是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性质和范围;关联方的名称和特征,包括关联方自上期以来发生的变化;被审计单位和关联方之间关系的性质;被审计单位在本期是否与关联方发生交易,如发生,交易的类型、定价政策和目的。

在我国,尤为值得注册会计师注意的关联方交易目的存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旦这样的交易目的存在就说明被审计单位财务报表可能存在重大错报的风险。

①发行上市,获取上市资格。我国对公司发行上市的管理是非常严格的,因此许多公司为了达到证券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的各项要求,在上市之前进行一系列的关联方交易,对拟上市公司进行包装,以达到在资本市场筹集到更多资金的目的。

②获得配股资格,进行再融资。当前我国对上市公司的再融资控制的很严格,要求必须符合在最近三年内净资产受益率每年都在10%以上的要求。因此有的公司虽然已经上市,但是为了通过配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方式继续向社会募集资金,获得再融资的资格,一样经常利用关联方交易来操纵利润。这导致了一种我国上市公司中普遍存在怪现象,即每年的财务报告中净资产受益率在10%-11%的企业非常多,而净资产收益率在%-10%的却基本没有。

③保住上市公司的“壳资源”。我国颁布的《公司法》规定“上市公司最近三年连续亏损的,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决定暂停其股票上市”。因此,许多的上市公司为了保住“壳资源”或不被st处理,便会通过关联方交易向壳公司转移利润。

④隐藏上市公司利润。本期经营业绩比较好的上市公司同样存在着盈余管理的动机,主要是为了防止以后年度的经营业绩滑坡给上市公司带来不利的影响,因此就通过关联方交易将本期利润转移到其它的关联方企业处,将本年度的利润隐藏起来,待以后上市公司年度经营业绩不佳时再从其它关联方企业那里将利润转回来。

⑤逃避税收。我国上市公司所进行的关联方交易也存在着逃避税收的动机。由于我国目前税法对一些地区一些行业的税收优惠政策,有些上市公司所得税率为15%,而一般的企业所得税率为25%,因此一些上市公司为了避税的,就通过关联方交易的手段尽可能得把利润往上市公司转移。也有一些上市公司有许多的控股子公司,这些上市子公司分属于不同税率的地区,给这些上市公司利用关联方交易往税率低的子公司转移利润以避税提供了条件,导致国家税收流失。

⑥提供担保,突破银行贷款的限制条件。一般情况下由于上市公司的财务报表经过了注册会计师审计,因此诚信度要比一般企业的要高一些,取得银行的贷款也相对容易一些,于是母公司为获得发展资金,往往利用上市公司作为担保从银行获得贷款。

⑦母公司借壳上市。借壳上市是我国当前的一个普遍存在的现象,就是指母公司通过关联资产转让或置换将母公司想要注入的资产注入上市公司中,从而改变上市公司业务构成,达到间接上市目的。

2、 管理层对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关注。管理层和治理层对关联方及其交易进行识别、恰当会计处理和披露的重视程度,可能显示管理层以前未识别或未向注册会计师披露的关联方关系或关联方交易的情形或状况。在管理层编制财务报表时,一般都隐含着管理层已经认定关联方交易时按照等同于公平交易中的通行条款执行的责任,但是管理层对该责任的重视程度,体现在管理层是否采取下列措施对该责任进行了确认:将关联方交易条款与相同或类似的非关联方交易的条款进行比较;聘请外部专家确定交易的市场价格,并确认交易的条款和条件;将关联方交易条款与公开市场进行的类似交易的条款进行比较。

管理层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重视程度还取决于适用的财务报告编制基础的相关规定,在没有相关规定的前提下,注册会计师实施的程序和活动在于获取被审计单位的所有权和治理结构、被审计单位正在实施和计划实施的投资的类型、被审计单位的组织结构和筹资方式等信息来了解被审计单位对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态度。

3、 被审计单位对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记录、计量和报告情况,可能显示存在关联方关系或关联方交易的记录或文件。注册会计师应当对某些可能提供有关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信息的记录或档进行检查,这些记录或文档有:注册会计师实施审计程序时获取的银行和律师的询证函回函;股东会和治理层会议的记录;除了向银行和律师获取的询证函回函外,注册会计师自其他第三方取得的询证函回函;被审计单位的所得说纳税申报表;被审计单位提供给监管机构的信息;被审计单位的股东登记名册,用以识别主要股东;管理层和治理层的利益冲突申明;被审计单位有关投资和养老金计划的记录;与关键管理层或治理层成员签订的合同和协议;超出被审计单位正常经营过程的重要合同和协议;被审计单位与专业顾问的往来函件和发票;被审计单位购买的人寿保险单;被审计单位在报告期内重新商定的重要合同;内部审计人员的报告;被审计单位向证券监管机构报送的档(如招股说明说)等等。

4、 被审计单位对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相关控制设计和运行的合理性和有效性。在管理层建立了与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相关的控制时,注册会计师应当询问管理层和被审计单位的内部其他人员,如治理层成员、内部审计人员、内部法律顾问等等。以了解以下内容:被审计单位是否按照适用的财务报告编制基础,对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进行识别、会计处理和披露;被审计单位授权和批准重大关联方交易和安排;当授权和批准超出正常经营过程的重大交易和安排等等。

导致被审计单位不存在与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相关的控制或控制存在缺陷的可能原因有:管理层对识别和披露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重视程度较低;缺乏治理层的适当监督;由于披露关联方可能会泄露管理层认为敏感的某些信息;管理层未能充分了解适用的财务报告编制基础对关联方的有关规定;适用的财务报告编制基础没有对关联方披露作出规定。在被审计单位没有对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进行控制或者控制无效时,注册会计师可能无法就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在这种情况下,注册会计师需要考虑对审计工作(包括审计意见)的影响。

当存在相关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控制时,注册会计师最要重视的就是管理层凌驾于控制之上的风险,如果管理层凌驾于控制之上说明管理层有更大的动机和机会实施舞弊。管理层在特定关联方中的财务利益可能驱使其通过下列方式凌驾于控制之上:指示被审计单位从事损害自身利益但能够使关联方获益的交易;与关联方串通或控制其行动。在此种情况下,管理层实施舞弊的方式有:①、虚构关联方交易条款,以对交易的商业理由作出不实表述;②、采用欺诈方式,安排与管理层或其他人员之间按照显著高于或低于市价的金额进行资产转让交易;③、与关联方(或特殊目的实体)从事复杂的交易,以使被审计单位财务状况或经营成果存在不实表述。总而言之管理层凌驾于控制之上的情况很可能导致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重大错报风险,因此在对相关控制进行了解时,注册会计师一定要保持相关职业怀疑态度。

三、 关联方交易审计重大错报风险的识别和评价

对关联方交易审计重大错报风险进行识别和评价的过程中最重要的就是对特别风险进行评估,注册会计师应当将识别出的、超出正常经营过程的重大关联方交易导致的风险确定为特别风险。超出正常经营过程的交易的例子可能包括:复杂的股权交易,如公司的重组或收购;与处于公司法制不健全的国家或地区的境外实体之间的交易;对外提供厂房租赁或管理服务,而没有收取对价;具有异常大额折扣或退货的销售业务;循环交易,如售后回购交易;在合同期限届满之前变更条款的交易。

在识别重大错报风险时,注册会计师要特别关注由于关联方施加影响所导致的重大错报风险,而关联方施加的支配性影响可能表现在下列方面:关联方否决管理层或治理层作出的重大经营决策;重大交易需经过关联方的最终批准;对关联方提出的业务建议,管理层和治理层未曾或很少进行讨论;对涉及关联方(或与关联方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的交易,极少进行独立复核和批准;关联方在被审计单位的设立和日后管理中均发挥主导作用。

在出现其他风险因素的情况下,存在具有支配性影响的关联方,可能表明存在由于舞弊导致的特别风险,例如异常频繁变更高级管理人员或专业顾问,可能表明被审计单位为关联方谋取利益而从事不道德或虚假的交易;利用中间机构从事难以判断是否具有正当商业理由的重大交易,可能表明关联方处于欺诈目的,通过控制这些中间机构从交易中获利;有证据显示关联方过度干涉或关注会计政策的选择或重大会计估计的作出,可能表明存在虚假财务报告。

四、关联方交易审计重大错报风险的应对

针对评估的与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相关的重大错报风险,注册会计师应当设计和实施进一步审计程序,以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下面我们针对评估的重大错报风险的种类的不同,提出不同的审计程序。

1、 识别出某些迹象,这些迹象可能表明存在管理层以前未识别出或未披露的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安排或信息时。注册会计师应当进一步确认这些迹象的准确性,以确定相关情况的关联方关系或重大关联方交易。

2、已识别出管理层以前未识别出或未披露的关联方关系或重大关联方交易时。注册会计师应当立即将相关信息向项目组其他成员通报,帮助项目组成员确定这些信息是否对已实施风险评估程序的结果和由此得出的结论产生影响,包括是否需要重新评估重大错报风险。同时要管理层做出相关反应,一方面要询问其未能及时识别或披露该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原因,是适用的财务报告编制基础没有对其做出相关规定,还是相关控制的设计和运行不合理有效,特别注意这其中是否存在管理层故意未识别或未披露的可能性。另一方面,要求管理层对注册会计师新识别的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进行相关处理,同时注册会计师要进一步了解该关联方关系的性质和该关联方交易的会计计量,评价新识别的关联方交易的条款和条件是否已经按照适用的财务报告编制基础的规定对关联方交易进行恰当会计处理和披露。在此项风险应对程序中要特别注意的是,管理层是否有意不披露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若是,则注册会计师要警惕该类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可能导致舞弊带来的重大错报风险,并评价该类风险应对结果对审计意见的影响。

3、当识别出超出正常经营过程的重大关联方交易时,注册会计师首先就要获取交易已经恰当授权和批准的审计证据,如果存在未经授权和批准的关联方交易,且管理层和治理层给不出合理的解释,可能表明被审计单位存在重大的舞弊或错误导致的关联方交易审计重大错报风险;或者虽然关联方交易审计经过了授权和批准,但是注册会计师发现存在被审计单位和关联方存在串通舞弊或关联方对被审计单位具有支配作用,此时的授权和批准可能是无效的。上述两种情况都是注册会计师在审计过程中遇见的特别风险,此时,注册会计师要保持警觉,运用职业判断评价相关风险应对程序对审计意见的影响。接着,注册会计师应当检查关联方交易的相关合同和协议,评价交易的商业理由是否表明被审计单位从事交易的目的可能是为了对财务信息作出虚假报告或为了隐瞒侵占资产的行为,比较交易条款是否与管理层的解释一致,判断关联方交易是否按照适用的财务报告编制基础得到恰当的会计处理和披露。

在风险应对的过程中,注册会计师最常用的就是实质性程序,我们在此就简单的介绍几种关联方交易审计的实质性程序,以判断关联方交易的合理性和公允性。

①从交易价格上判断是否存在有失公允的关联方交易。

1)购买或销售商品的价格是否公允。一般而言,对某一方的交易价格超过了市场的公平交易价格,注册会计师就可以合理的怀疑可能存在显失公允的关联方交易,然后,结合其他的资料加以鉴别,比如检查交易有关的发票、协议、合同以及其他有关文件与定价策略。具体的识别方法是将双方交易价格与企业对外购买或销售的商品价格进行比较,如果两者之间的价格差距比较大,就应给予以充分的关注。在价格对比时,要注意购买或销售商品的关联方和企业必须是在同一地区、同一时间段,这样的价格才具有可比性。

2)提供或接受劳务的价格是否公允。集团公司改制上市时,通常情况下都将非生产性的资产剥离出来作为集团公司,既保存企业中的生产性资产作为核心资产上市,非上市的集团公司则作为上市公司提供劳务方面的服务,因此上市后双方就会签订一系列的费用支付和分摊标准的关联方交易协议,这些项目的费用就会成为我国上市公司与集团公司之间关联方交易的重要内容。这些项目涵盖面非常广,包括集团公司为上市公司进行的检维修、代理采购、代理仓储、供热、医疗、环卫、消防等等。当上市公司经营亏损时,集团公司要么调低上市公司应交纳的费用,要么自己承担上市公司的相关费用,甚至有可能将以前年度已交纳的费用退回,从而达到转移费用、增加利润的目的。而这种劳务价格的审计存在一定的难度,因为各项服务收费的标准并没有外界价格可供参考,因此无法准确地判断其是否合理和公允,增加了审计难度。对于检维修项目,主要是通过审查检维修公司是否具有施工资质和确定属于国家哪类取费标准,一般情况下最好聘请专业的工程技术人员来进行专业判断;对于代理采购、仓储业务等,有国家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没有国家规定的可以参考当地第三方收费标准审查该业务价格的合理性和公允性;对于供热、医疗、环卫、消防等项目的检查,可以参照当地供热、医疗、环卫、消防等公共事业部门的收费标准进行判断。

②从资产租赁费的收取标准上判断关联方交易是否合理和公允。

上市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相互租赁资产也是一种常见的关联方交易形式,如土地使用权、商标等无形资产和厂房、设备等的固定资产的租赁。当上市公司发生亏损时,关联方就可以通过调低租金价格或者以象征性的价格收费,或者反过来,上市公司以远高于市场价格的租金水平将资产租赁给关联方使用,实现向上市公司转移利润。一般情况下对于土地使用费的审计,可以向当地土地管理部门询问有关土地租赁的价格,再结合审计的专业判断确定关联方交易价格的合理性和公允性;对于无形资产如商标权的审计,可询问国家商标局的有关专家;对固定资产租赁的审计,可考虑固定资产的价值、新旧程度、折旧年限等因素加以审定。

③从资金占用费收费标准看关联方交易的合理性和公允性。

上市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常常存在着资金拆借低于或高于市场利率、借给不具备偿债能力的企业而导致逾期无法收回的资金融通业务。如上市公司将款项借给关联方后,便声称关联方无力偿还,于是便将该笔借款作为坏账核销,此种做法实质上是转移资金和利润的作假。审计此类关联方交易的重点在于审查有无无偿占用资金或资金占用费明显偏高或偏低现象、出借的资金无法收回等情况。

④上市公司与关联方在资产重组中资产的价值是否公允。

上市公司或者关联方为了避免不良资产经营所产生的亏损,将不良资产卖给对方或上市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优质资产与不良资产的置换,通过实质上的不等价交易,达到改良上市公司或关联方资产质量的目的。比较常用的方法是将不良的存货、固定资产、长期投资转卖给关联方,这样不仅完全收回投资,甚至还可能因买卖价差获取一部分的收益。买卖或置换的关键是对资产所进行的评估,个别资产评估公司为了自身的经济利益而听从上市公司或关联方的指令高估或低估资产,审计的重点是对评估公司的资信、资产的公允价值做出职业判断以确定评估价的公允性或真实性。

⑤上市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委托经营是否形成异常收益。

这种类型的关联方交易普遍缺乏公允性。托管是指受托方接受企业所有者的委托,在一定的期限内经营企业的相关资产。但为了在上市公司、关联方之间转移利润或者逃避亏损,托管采取的主要方法一般都是上市公司将不良资产交与关联方托管或者经营,自己则定额收取回报,这种方法既回避了不良资产的亏损,而且还获取了利润;或者上市公司将稳定的高获利能力的优质资产以低收益的形式由关联方托管,自己则只收取较低的费用,靠这种方法将大部分盈利直接转移。对此应比较该资产的获利能力与收取的托管收益之间的差额,确定关联方交易金额的公允性或真实性。

⑥有无报告期内销售后又重新购回或在关联方作为存货长期储存的情况。

上市公司为了达到操纵当期利润的目的,在当期往往将产品卖给关联方,而关联方却并不作为原材料生产产品或者作为产品对外销售,而是作为存货长期存放在仓库里,这样,上市公司就能通过这种手段增加当期的利润,达到欺骗广大投资者的目的。这种手段只要查看关联方的存货账簿并询问购入存货长期不用的原因,就能够查出上市公司操控利润的目的。

⑦关联方担保是否存在风险。

关联方担保使不少上市公司或者关联方的风险增大,而且损害了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因为通常情况下关联方担保问题不在财务会计账簿中反映,而是在附注中披露,所以查证此类问题难度较大。审计关联方担保,只有通过查阅关联方贷款合同的担保人、询问上市公司或关联方管理人员和查询公司董事会会议记录才能了解到相关关联方担保的问题。另外,审计关联方交易还可从交易事项发生的频率、时间以及交易金额是否巨大入手识别是否存在显失公允的关联方交易。一般而言,一部分上市公司平常的业绩表现平平,而需要配股或出年报时,关联方交易的发生频率却明显增加,业绩有了大幅度的提升。因此,如果业务交易金额巨大并伴随有债务重组、资产置换等行为时,此时发生的业务极有可能存在不公允不合理的关联方交易,而且表现为极强的业绩操纵动机。

五、 关联方交易审计意见的确定

在实施了上述的关联方交易审计风险评估程序,审计风险的识别和评价以及审计风险应对的相关审计程序之后,注册会计师的职责就是出具审计意见,审计意见的基础源于注册会计师对下列事项的评价:识别出的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是否已按照适用的财务报告编制基础得到恰当的会计处理和披露;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是否导致财务报表未实现公允反映。若被审计单位上述两项都符合的话,那么注册会计师就可以出具标准无保留的审计意见,若不是,那么注册会计师审计意见的标准与否就要视情况而定。(作者单位:1. 北京市西苑饭店计划财务部;2. 中央政法委员会机关服务中心计划财务处)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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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吴虹,高幸安,潘媛;注册会计师审计风险的种类及规避[J];河南纺织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3年03期

[3]郑玉刚;龙成长;企业关联交易及其审计对策探析[J];企业经济;2005年12期

[4]吕杨洁;邓怀英;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披露与审计[J];财会通讯(学术版);2007年06期

因果关系关联词语的分类考察 第12篇

语义角度的关联词语分类:

1.说明因果类。所谓说明因果句就是对客观世界中的因果关系做以阐释的句子。它主要有三种格式:1.因为A,所以B例如:

a.因为上一次班会是学委主持的,所以今天我来向他取取经。

2.推论因果类。推论因果句是根据一定的事实,推断由此产生的结或是由此得出一个结论。

该类主要有两种形式:

(一)既然A,那么B例如:

b.他说,既然自己也是家里的一份子,那么家人有难就不能袖手旁观。

(二)B可见A

在这种形式当中,原因在前面,而结论在后面,把A作为依据,将其推理之后得出B,这其中带有对前文进行总结的意思。

例如:

c.“不想当将军的士兵不是好士兵”。可见抱负对一个军人来说何其重要。

这种格式还可以使用“由此可见”、“由此可知”、“由此看来”等等。

3.醒悟因果类。“难怪”一词在《现代汉语八百词》的释义是:“副词,表醒悟,(明白原因,不再觉

得奇怪)。这里的‘难’有不该的意思,用‘难怪’的小句前后一般情况下都有说明真相的小句。”醒悟因果句主要为以下格式:

难怪A,原来B

这种格式结果在前,原因在后,强调原因。例如:

d.难怪我没收到你短信,原来我电话没电了。

综上所述:表因果关系的关联词语可分三类:说明因果类、推论因果类和醒悟因果类。

说明因果类关联词语主要有:由于、因为、为了、因而、因此、于是、才、就、则、以致、以至于、致使、所以、之所以…是因、就因为、正是由于……

推论因果类关联词语主要有:既然、那么、就、可见、由此可见……

醒悟因果类关联词语主要有:难怪、原来、怪不得……

二、词性角度

(一)连词。表因果关系的连词主要有:因为、所以、、因此、既然、那么、、以致、以至于、可见等等

例如:

e.这段时间我们班由于换了班主任,教学水平与以往相比有很大提升。

(二)副词。表因果关系的副词主要有:就、才、则、、原来、怪不得、结果……

表因果关系的副词大多都不是“专职的”,使用频率也远不如连词高,因此它们所表示的语义相对来说也都比较概括。例如:

f.还有一个星期就期末考试了,我才想起来复习。

(三)介词。表因果关系的介词主要有:因为、由于、为了……

g.为了家族的荣誉,也为了我以后的发展,这次我必须全力以赴。

(四)短语和超词。表因果关系的短语和超词主要有以下几个:正因为/就因为/正是因为、正是由于、之所以、由此可见/由此看来/由此得出结论……这些词本身都不是一个词。其中一部分是短语,如“之所以”等,这些词大多数是人们的日常用语;另一部分则是语法单位以外的超词形式。

h.语文老师之所以如此受学生欢迎,除了他过硬的专业知识外,亲和力和热情也是重要原因。

i.他这次演讲比赛取得的优异成绩,原因在于他平时的刻苦努力和认真钻研。

三、分类考察其使用位置和连接能力

通过对因果关系的关联词语与所连接的成分在句子中的位置的分析,我们可以将它主要分为前置和后置两种类型。

(一)前置。前置的表示因果关系的关联词语有如下几个:因为、由于、为了、既然、难怪、正因为/正是因为、正是由于、之所以、怪不得等等。

j.因为上大学以后我和父母相处的机会就比较少,所以对于我现在的想法他们不是很了解。

(二)后置。后置的表示因果关系的关联词语有如下几种:因为、原来、怪不得、结果、因此、所以、于是、以致、以至于、致使、那么、可见、就、才、则、由此得出结论……

k.原定本周二要开的表彰大会,由于校长临时有事,将时间改到本周五。

l.你这么一说,我才真正体会到他的不容易,怪不得大家都那么佩服他。

摘要:目前,语言界对于关联词语的分析随处可见,很多人还将其和单句、复句、句群放在一起进行研究和分析。关于这一方面的研究已经很广泛,前人已经做出了较为全面的分析和研究,为这一领域的探索提供了很好的基础和经验。但是,在众多关于此项目的研究之中,将表因果关系的关联词语作为关联词语的一个分支进行探讨的先例尚是少数,即便能找到相关材料,大部分也都不够详尽全面,缺乏系统性因此,对它的研究是很有必要的。

关键词:因果关系,关联词语,分类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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