透明政府范文

2024-05-25

透明政府范文(精选11篇)

透明政府 第1篇

一、统一信息公开平台, 节约政府资源

(一) 建设概况

2007年, 为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工作, 安徽省深入分析全省政府网站和信息化建设现状, 在综合比选的基础上, 决定采用统一组织、统一编码和统一软件的“三统一”模式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安徽省经济信息中心主导开发了“安徽省政府信息公开系统软件”, 分发给有关政府信息公开单位, 同时负责软件技术的培训和指导。省、市、县镇 (乡) 四级政府及其部门可以使用统一软件, 按照统一规则, 分别组织录入信息并上网发布。安徽省政府信息公开网 (www.ahzwgk.gov.cn) 作为全省各级各类部门信息公开总展现平台, 截至2013年底, 汇聚了6401个政府信息公开网站 (专栏) , 发布信息600余万条, 初步形成了省、市、县、乡 (镇) 四级联动的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体系。

近年来, 部分信息化技术较强的单位, 将部门OA办公系统、政府门户网站系统和政府信息公开系统进行整合, 实现办文结束可公开的文件即时上网发布, 对本部门原采用的“安徽省政府信息公开系统软件”进行升级改造, 或自建更适合本单位实际的信息公开系统。为规范系统建设, 2013年安徽省编制了《安徽省政府信息公开网站技术规范》, 进一步界定了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内容和系统功能, 对系统操作流程、网页布局及样式、系统运行环境及软硬件配置、系统安全保障及运行管理等方面提出明确要求, 全面调整和优化各地、各部门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和门户网站信息公开栏目, 促进网站间数据的连接和融合, 为规范全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供有力支撑。

(二) 系统特点

2007年建设伊始, 安徽省政府信息公开软件系统基于.net框架下开发, 采用三层体系结构, 功能模块设计简洁、实用。软件在windows系统下安装, 系统Web采用IIS服务, 易部署且稳定性高。软件采用MS SQLSERVER 2000数据库系统存储数据;同时将数据存储为文件格式, 方便文件归档, 提高访问速度和系统安全性。2013年软件升级为基于java框架下开发, 采用MS SQLSERVER 2005数据库系统存储数据。

安徽省政府信息公开软件系统根据管理应用对象不同分为网站建设和后台管理两个主要组成部分。根据软件功能特点, 系统分为环境配置模块和信息发布模块两个部分。环境配置模块信息公开单位设置本单位的信息公开目录、分配用户、为特定的用户赋角色 (管理员、信息发布、信息审核) 、为特定用户赋发布权限等。信息发布模块主要用户为信息发布员和信息审核员, 信息发布员提交的信息经审核员审核后在政府信息公开网发布。总体上, 软件模块设计简洁, 具有较好的可操作性, 能够实现信息审核、发布、查询、统计、分析、年报、依申请公开处理等多项功能。

二、统一信息公开目录, 规范公开内容

信息公开目录是著录政府部门、公共企事业单位等公开主体在开展职能活动和提供社会公共服务过程中产生、制作、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 按照一定次序编排组织而成的一种揭示和报道公开主体信息的工具。其既为公开主体信息公开范围和内容作出了要求, 也为公众检索发布的信息提供了途径。

2007年, 安徽省编制了《安徽省政府信息公开编码规范指南》 (以下简称《指南》) , 其第三部分, 按照信息公开主体的性质不同, 将全省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划分为5大类:省政府 (省政府办公厅) 信息公开目录, 设置17个一级类目, 其中有13个一级类目共设置46个二级类目;市、县 (区) 政府 (政府办公室) 信息公开目录设置17个一级类目, 其中有11个一级类目共设置43个二级类目;乡镇 (街道) 政府信息公开目录设置7个一级类目, 其中有4个一级类目共设置28个二级类目;政府组成部门、直属机构和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信息公开目录设置12个一级类目, 其中有9个一级类目共设置29个二级类目;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目录设置10个一级类目, 其中有5个一级类目共设置12个二级类目。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初级阶段, 此目录体系对公开主体划分粗放, 着重政府文件、民生公益类信息的发布, 类目简单明了, 在短时间内对全省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起到了一定的促进作用, 也在一定程度上固化了安徽省政府信息公开模式。

2009年, 为贯彻实施《国务院办公厅秘书局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系统实施指引 (试行) 的通知》 (国办秘函[2009]6号) 的要求, 安徽省发布了《安徽省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系统的通知》 (皖政务办秘[2009]10号) , 该通知对《指南》中的目录体系进行了扩充和完善, 主要表现在省政府 (省政府办公厅) 信息公开目录和市、县 (区) 政府 (政府办公室) 信息公开目录增加主题分类方式。在所有类别的目录体系中增设一级类目“依申请公开目录”和“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本次升级丰富了目录分类标准, 加强了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本身的监督。

2013年, 随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开展和向基层深入, 安徽省编制了《安徽省政府信息公开目录规范》 (以下简称《目录规范》) , 该规范在保持《指南》中省政府 (省政府办公厅) 信息公开目录和省、市属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目录基本不变的前提下, 列举了省政府组成部门、直属机构目录;市政府 (政府办公室) 目录;市政府组成部门、直属机构目录;市属公共企事业单位目录;县级政府 (政府办公室) 目录;县政府组成部门、直属机构目录;县属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政府目录;乡镇街道政府目录8类公开主体的目录体系。至此按照信息公开主体的性质不同, 信息公开目录共分10大类。《目录规范》在继承和发展《指南》中目录体系的基础上, 细化了公开主体分类的同时, 增加了3级目录, 各层次目录更具操作性和实际性, 更注重行政职权、专项资金、保障性住房、征地拆迁、环保、教育、卫生等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三、统一数据管理模式, 促进开发利用

在充分考虑安徽省电子政务建设现状的基础上, 各级政府信息公开数据采取“分级负责、两种模式、一个中心”的原则管理维护。

(一) 分级负责

按照行政区划, 省、市、县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分别负责本层级部门政府信息公开系统软件的部署和数据管理。如市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内各市直单位、直属机构和企事业单位的信息公开系统软件的部署和数据管理。

(二) 两种模式

各级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采取分布式和集中式两种模式, 对政府信息公开数据进行管理, 以方便不同技术条件的单位应用。集中式数据管理:指信息数据存储在省或市级信息发布平台, 由省、市政府信息公开主管机构进行数据的维护和安全保障, 使用单位不用安装软件系统, 只需通过网络登录到“安徽省政府信息公开系统”, 就可以直接进行政府信息的制作和发布, 系统能够自动生成该单位信息公开子网站。分布式数据管理:指使用单位安装“安徽省政府信息公开应用系统 (分布式) ”软件, 并结合自身业务特点, 进行信息公开目录配置, 发布政府信息和处理依申请公开, 并通过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向公众进行信息公开。系统数据直接保存在单位本地, 并可根据需要与本单位政府门户网站、办公系统数据进行整合, 满足系统应用的扩展及与本地数据兼容的要求, 各部门自行负责本单位数据的安全保障。

(三) 一个中心

利用Web采集、Webservice接口、交换系统等方式聚集各级各部门发布的政府信息, 建立起一个统一的安徽省政府信息公开数据中心。实现政府信息公开数据资源集中管理, 向社会公众提供高效优质、透明和全方位的网上服务, 为政府信息公开共享交换、绩效考核提供技术支撑。

摘要:安徽省立足电子政务平台建设, 开发全省统一政府信息公开软件系统, 编制统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建立统一政府信息公开数据中心, 促进政府公开信息共享利用, 多层次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为建设法治透明政府作出了有益探索。

政务公开与透明政府 第2篇

【政策导向】

要推进政务公开,增加透明度,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让人民群众知道政府在想什么、做什么,赢得人民群众的充分理解、广泛支持和积极参与。今年政府投资力度大、新上项目多,要确保监管到位,绝不能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和脱离实际的“政绩工程”,绝不允许利用扩大公共投资为单位和个人谋取私利。各级政府都要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强化监察、审计等专门监督,高度重视人民群众监督和新闻舆论监督,做到行政权力运行到哪里,监督就落实到哪里,财政资金运用到哪里,审计就跟进到哪里。

——2009年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摘要

【概念解析】

政务公开是指政府机关主动或者根据相对人的申请公开或者使其知晓有关政务活动。具体而言,就是国家将法律规定的保密事项以外的政府行政事务和社会公共事务,通过一定的形式向社会公开,使人民在了解政府事务真实情况的基础上,参与决策与管理,实施有效的监督。

透明政府,又称“阳光政府”,主要指通过立法和程序规定将政府掌握的个人与公共信息向社会公开,凡是公民有权接触并使用的信息,政府都有责任有义务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向全体公民开放,供全体公民使用。其核心内容公民有知晓政府信息的权利以及政府有应公民要求公开相关信息的义务。

【热点回放】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范我国政务公开的首个法规

2008年5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开始施行。《条例》是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而制定的,是中国立法史上第一部保障公民知情权、建设”透明行政”的专门法规。

四川“阳光”政务百姓更知情

电子政务实质推进。去年5月1日,省政府门户网站完成改版,加大信息公开版面,增开热点关注、常务会议等专栏。“实施八项民生工程”专题,及时公开政策措施、对象范围、项目安排、资金投向、执行进度、实施效果及下一步打算等,累计发布信息近2000条。全省已有115个县(市、区)实现新农合信息化管理,实现与省级平台的联网。全省21个市(州)、大部分县(市、区)开通了政府门户网站。省政府网站全年公开信息64895条。

2009年,省发展改革委两次值守“阳光政务”热线,先后围绕“灾后重建”、“拉动内需”、“西部综合交通枢纽建设”等内容,与全川听众进行互动交流,对群众反映的19个问题在短时间内作了妥善处理。最令人兴奋的变化来自政务服务中心。据统计,2009年,随着全省统一的行政审批平台开始运行,各级政务服务中心办理提速76.6%,现场办结率达98.5%,按时办结率达99.9%,群众满意率达99.96%。

湖北黄冈:政府信息公开领域“民告官”胜诉第一案

2008年10月9日,湖北省黄冈市黄州区人民法院宣判,公民徐建国状告黄州区交通局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一案中,原告胜诉。此案是今年5月1日《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施行以来,政府部门因为这一新条例败诉的“头一遭”。

随后原告徐建国接到了被告单位负责人的致歉电话和传真来的致歉信。而湖北省法制办也向媒体公开通报此案,以警示各级政府依法行政。作为原告的普通公民可谓大获全胜,此案也由此成为在政府信息公开领域“民告官”胜诉的第一案。

学童绑架案折射出尴尬的信息公开

深圳市学童绑架案造成的人心惶惶,只不过再一次折射了信息公开的尴尬处境。一叶知秋,异地皆然。从河南南阳小伙王清申请信息公开,被接待部门以“球信息公开”骂了出去;从中央人民广播电台记者要求公开经济适用房信息,被郑州市城市规划局副局长逯军质问“替谁说话”,信息公开其实在很多地方都不容乐观。

而事实上,信息公开是公权机关的法定义务,《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明确要求:“行政机关应当及时、准确地公开政府信息,对影响或者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信息应当在其职责范围内及时发布”。贵州瓮安、湖北界首等事件也以雄辩的事实从另一个侧面说明,遮掩信息贻害无穷,及时准确的披露信息才是解决问题的根本之道。

“球信息公开”

截至目前,“球信息公开”可能是对政府信息公开尴尬现状所作的最简练、最精准、最直接、最彪悍的诠释。王清本人的经验就是现状的一个例证。王清依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向全市181个政府部门申请公开公款招待、公车消费和公费出国等信息,无奈行政复议、打官司、投诉啥招都用上了,7个月后才拿到最后一个回复,而且所有回复都无实质内容。

受《政府信息公开条例》2008年大张旗鼓实施的感召,王清这样的“刺头”各地还有一些。今年4月,北京律师杨慧文也搞作了一次信息公开的“行为艺术”———向北京市73个政府部门申请公开“如何花钱”,结果只得到两个部门的明确答复。

【全面解读】

角度一:我国政务公开以来所取得的成效

自开展政务公开工作以来,政务公开取得了一定成效:一是增加了工作透明度,干群之间增加了理解,减少了误会,化解了矛盾,促使“热点不热、难点不难”。二是改进了作风,提高了公仆意识,增强了依法办事的自觉性。三是促进了党风廉政建设。实行政务公开,一方面强化了群众监督和制度约束,另一方面增强了干部的廉洁自律意识,铺张浪费和吃喝招待明显减少,乱收费现象受到很大遏制。四是有效地推动了各项工作的开展。由于政务公开维护了群众的民主权利和合法权益,调动了群众的积极性,基层干部办事按照章法进行,从而使各项工作呈现出健康有序地正常发展。

角度二:政务公开的重要意义

政务公开是建设服务型政府的重要路径。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目的是推进政府转型,而政府转型的基本目标取向是建设服务型政府。服务型政府内在地包含了民主、法治、责任、有限、透明、廉洁、效能等特征性要素。服务型政府首先应该是透明政府。政务公开不仅是建设透明政府的必由之路,也是打造服务型政府的必要条件。

政务公开可以统筹协调各方面利益关系,妥善处理社会矛盾,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推行政务公开,拓宽反映社情民意的渠道,有助于正确了解和兼顾不同方面群众的利益,形成科学有效的利益协调机制、矛盾处理机制、权益保障机制等,化解社会矛盾。政务公开有利于从源头上防治腐败。推行政务公开,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将政府的行政行为置于人民群众的有效监督之下,可以降低行政权力行使过程中的自由裁量权,减少权力寻租的机会,能够防止暗箱操作和权力滥用,有利于消除腐败滋生的土壤,促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建立健全。

角度三:公众对政务公开的认知和参与程度不高

武汉大学学者对公众的问卷调查结果表明:对于“是否听说过行政公开制度”,有35.8 %的普通公民表示“否”;当公民被问及“如果行政机关坚决拒绝提供必要的信息而使您受到利益损害,您会怎样做”时,虽然有32.2%的公民选择了法定救济(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但有一些群众反映,在实际生活中,由于公民对司法审查特别是行政案件司法审查的信任度偏低,高额的诉讼费代理费以及冗长烦琐的诉讼程序都使得许多人望而却步。角度四:从实施效果来看政务公开

多数地方公开的信息大部分局限于事务性、程序性的公开,这些并不是公众希望得到的信息。对于决策程序、决策依据的数据和资源,以及人民群众最关心的涉及到群众切身利益、容易引发矛盾和滋生腐败的热点、难点问题,诸如单位财务收支、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及选拔任用、职称评聘、资源配置等很少做到完全公开、透明。所以说目前政务公开的质量不高,避重就轻。

角度五:政务公开存在实施难度

一些地方政府在实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过程中仍存在着随意性和非法制化的现象。政务信息是否公开或什么时候公开,完全受制于政府主要领导的权威批示和行政认可,政务公开的行政化和人治化色彩仍十分浓厚,导致重要政务信息的半公开和滞后公开现象,人民群众仍然难以得到及时而真实的政务信息。另外,对应当公开而不予公开的责任主体,多停留于内部行政追究,缺少面向社会的法律追究机制,这导致相关责任主体对政务公开的不重视。

角度六:政务公开与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的关系

政务公开制度的实施对于推进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以及法治建设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这种影响作用表现为两个方面:一是促进作用,二是制约作用。法制的健全可以有效地保证政府依法行政等等,这些无疑会在很大程度上促进政务公开制度的有效施行。

角度七:我国政务公开的民主法治环境的不足

一是政府工作人员“官本位”思想严重。政务公开要求政府能主动公开其政务信息,而政府公开其信息的行政行为必然受到一定的社会和政治文化的影响。二是我国公民参与意识、参与能力不足。三是政务公开制度建设存在障碍。从实际操作来看,政务公开的法治环境还存在一定的不足,表现在制度执行的表面性。即在执行过程中不够深入,还处于极其表面的层次,不少地方的措施只不过是简单的便民措施,离真正的政务公开的要求还有很大的距离。

【问题汇总】

第一,认识不够到位。相当一部分单位的领导干部对政务公开的认识还带有片面的“清官意识”,思想上没有充分认识到政务公开对于沟通政府与群众之间信息、规范政府自身行政行为方面的作用。热衷于作表面文章,把若干项政务内容按时间要求公布一下就算完事。

第二,公开不够主动。目前虽然政务公开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有些涉及权力运作的核心部分,如“人、财、物”调配处理等重要事项,政务公开还没有完全自觉主动地开展。

第三,形式不够规范。个别行政单位的领导“长官”意识浓厚,自己认为可公开的就公开,认为不便公开的则不公开,或是无关紧要的公开,紧要的不公开,随意性较大。

第四,内容不够全面。有的地方,政务公开内容少,也不能经常、及时地更新。政务公开栏一挂几年,长期老样子,没有什么新内容。

第五,机制不够合理。中央和省上明确提出,推行政务公开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是党委统一领导、政府主抓、政府办公厅(室)组织协调、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检查。但是,目前普遍存在的问题是,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既抓组织协调,又搞监督检查,在组织协调上错位,在监督检查上缺位,削弱了各级政府推行政务公开的主体意识,忽略了政府办公厅(室)在政务公开工作中的组织协调职责,弱化了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检查的作用。

【解决对策】

一是健全工作机制。各级政府应及时建立政务公开领导机构,配好工作人员,要明确行政权力的行政组织是实施政务公开的主体,各单位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要切实担负起责任。要健全工作机制,把政务公开作为政府工作的一项规则,做到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把不属于国家秘密的事项全部向群众公开。要制订周密细致的工作方案,明确深化政务公开的工作部署和要求,随时研究解决政务公开中出现的问题。

二是突出公开重点。政务公开工作,涉及面广,情况复杂,难度较大。公开的内容大体有4个方面:一要公开办事的依据和办事的程序以方便群众办事,公开办事的结果以显示公开、公正,让当事人放心。二要公开重大决策,以便于群众广泛讨论,献计献策,使群众具有主人翁的责任感。三要公开收费项目、财务收支,使群众参与监督,防止不廉洁行为发生。四要公开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诸如干部的廉洁自律状况,干部选拔任用、就业和住房的政策等等。同时要把群众最关心、反映最强烈、社会普遍关注的问题和最容易产生不正之风、滋生腐败的问题作为政务公开的重点。“权、钱、人”管理部门,政务公开重点应是资金的安排、项目审批、人事变动、规划政策等内容。要督促各级行政机关制定政务公开目录,实行目录管理。在制定目录时,必须严格审核把关,把公开的事项全部列入公开目录,并向社会公开,以此规范各单位政务公开重点。

三是丰富内容形式。要围绕行政主体基本情况的决策、执行、监督的程序、方法、结果等事项,不断拓展政务公开的内容。政务公开内容要及时更新,要做到经常性工作定期公开、阶段性工作逐段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政务公开形式要不断创新,要加强电子政务信息工作,提高内、外网建设水平,提高政务信息发布的及时性,要采取多种多样让群众知晓、受群众欢迎的公开形式,在利用好现代通讯技术设备的同时,要注意尽可能创造机会与群众进行面对面的接触交流。

四是强化督促检查。一要加强层级监督,各行业各部门不仅要做好本身政务公开工作,还要督促下属单位做好政务公开工作。二要加强专门机关的工作督查,纪检监察机关要把政务公开作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建立健全惩防体系的一项重要内容,督促各级行政机关认真抓好落实。三要加强法律和制度监督,可以通过人大代表视察政务公开的形式,督促政务公开工作。四要加强人民群众的监督,积极探索扩大广大群众有序参与和监督政务工作,尽可能让老百姓参与事前、事中、事后的全程监督。

五是建立健全制度。其一,各级政府要对政务公开的时间、内容、形式、阵地、管理等方面。制定严格的制度,督促政府部门严格执行。其二,制定和完善对内公开制度,让内部职工监督本单位按规定落实政务公开,把对外公开与对内公开结合起来。其三,健全和完善检查、考核、责任追究等制度,促进政务公开工作。其四,建立动态管理制度,包括对过时无效制度的废除,也包括现有制度的修改、补充和完善,各种新制度的创新,使政务公开工作做到与时俱进。

六是理顺工作机制。各级政府办公厅(室)要切实负起组织协调责任,为本级政府推行政务公开当好参谋助手,督促协调政府部门做好政务公开的具体工作。建议将各级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设在各级政府法制办,充实工作力量,抓好经常性工作。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对政府办公室组织协调工作和政府部门在落实政务公开工作中履行职责情况的监督检查。要明确检查重点,不能介入政务公开的具体工作,真正当好“裁判员”。严格责任追究,对政府部门不认真履行政务公开的,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追究有关单位及其负责人的责任。通过理顺工作机制,促进政务公开工作深入开展。

综上所述,推进“政务公开”,建设公开透明服务型政府,从根本上说是为了提高政府

透明政府 第3篇

公共政府就是向社会和人民提供包括公共服务、公共秩序、公共安全、公共设施、公共环境、公共财政和公共规划在内的行政机构。建立公共政府,其核心就是转变政府职能,提高公共服务的质量和水平。建立公共政府旨在通过降低政府成本,提高政府工作水平,优化政府服务,从而带动经济的持续、健康、超常发展,并带动社会的理性、协调进步。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真正推动发展的主体是企业,真正调控资源的是市场,政府对于发展不再是掌控一切,包揽一切,政府应该实现合理归位,即政府应扮演自己该扮演的角色,政府应做自己该做的事,真正实现政企分开、政事分开,理顺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的关系。也就是大家经常讲的既不越位,也不缺位,关键是到位。

公共政府就是人民政府,人民政府属于人民。人民是我们的主人,人民永远是正确的。我们只拥有“经营权”,人民拥有当家作主的“所有权”。政府的一切工作出发点和归宿就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人民满意不满意是衡量政府工作水平、工作质量、工作能力的唯一标准。政府主要工作是管理公共事务、提供公共服务,政府没有自己的私利,也不能建设所谓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因此,从某种意义上讲,一个政府只能拥有一种财产,而这种财产只能用于管理公共事务,提供公共服务。在加快推进政府现代化、法制化,建立一个充满生机活力、优质高效的公共政府的过程中,很重要的一条,就是要加快推进政府的透明、高效和职业化的进程:

第一,透明化。透明化是政府对社会和人民的活动方式。透明化的政府,就是“阳光”下的政府,“众目睽睽”下的政府,时时刻刻接受人民监督的政府。增强政府透明度是对“国家权力属于人民”这一宪法原则在国家行政领域的具体体现,也是建立公共政府的基础条件和应有之义。它对于人民节省收集信息成本、促进经济发展,监督政府行为、确保行政的公正和民主,特别是防止官僚主义和防止腐败起到巨大的作用。建立透明化的公共政府,主要是包括政府决策透明、办事程序透明和让公众积极参与和评议政府活动。使政府权力变为责任,使政府的工作真正置于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中。

第二,高效化。高效化是政府及时、有效服务社会、服务公众的具体体现,要求行政管理的各个过程和各个环节能高效、协调运转,其中包括行政咨询、行政信息、行政决策、行政执行、行政反馈、行政评估和行政监督等。提高政府行政效率,是建立公共政府的本质要求和能力体现。建立高效化的公共政府,主要是要求政府工作有超前性、想像力和预见性,做到决策正确,危机处理妥当,对社会和人民的回应迅速,行政整体协调、专业化水平高,能做到服务好、秩序好、成本低、设施齐备。其中主要包括政府决策、执行的程序化和规范化;建立严密的责任制,责任到人;政府部门之间互相配合和协调;权力结构合理、分工有序、灵活有效;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强化条的专业指导和资源结合;降低政府成本,着重提高财政效能、人事效能和服务效能。

第三,职业化。职业化是建立公共政府的基础和保障,是建立公共政府的“重中之重”。培养一大批职业化公务员,要求广大公务员能够潜心“分内事”,积极主动研究新情况和解决新问题,严格按照办事程序履行自己的职责,想方设法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从而使行政能力产生一个根本性变化。建立职业化的公共政府,主要是指:广大公务员要有坚定的政治方向,坚持共产党的领导;具有良好的职业精神、职业道德、职业素养、职业技能和职业水准;积极参与国内外职业培训活动,有合作、有创新、有人性,能爱岗敬业。

大家知道,没有政府的现代化,也就没有社会和经济的现代化。行政文明建设是政治文明建设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面向未来,要实现一个超常规、跨越式发展,就必须从整体规划定位、发展理念和战略目标上去考虑如何打造一个现代化的公共政府,这是社会发展给政府提出的一个新的更高的要求。因此,从理论和实际分析,建立公共政府是上层建筑适应经济基础的必然选择;是经济转轨、社会转型背景下实现政府职能转变的必然趋势;是加快建设服务政府、法治政府和责任政府的具体体现;也是克服当前行政管理体制弊端、提高行政水平和能力,加快实现现代化的内在动力。

政务微博对构建透明政府作用探析 第4篇

关键词:政务微博,透明政府,信息公开

一、政务微博的概念

政务微博是指政府机构及其工作人员通过实名认证在主流门户网站上开设的微博,功能主要以政务公开、听取民意、回应质疑、表达观点、加强公共服务、加强官民交流、塑造新型政府为主。政务微博的出现是“网络问政”方式在微博平台迅速发展的产物。当前的政务微博可分为两大类,即政府官员或公务员个人微博和政府机构微博。前者指政府官员或公务员以个人身份开通的微博;后者指可以代表一级政府机构或部门、与政务密切相关、具有权威性的官方微博。我国政务微博正经历由单一、简单功能向集成整合方向发展,未来政务微博将向集群化模式发展,与政府网站的对接和互补将日益紧密。

二、透明政府概念界定

透明政府建设的内涵包括几个方面:(1)政府组织要透明。这里要解决的问题是公众有权知道政府在做什么。(2)政府决策要透明。这里要解决的问题是公众有权知道政府为什么要这样做,政策、法规为什么要这样制定。(3)政府管理要透明。政府管理体系的透明即政府执行的公开。这里要解决的是政府如何做的问题。因此,对透明政府概念的界定为:透明政府的基本含义是指国家的立法、行政、司法活动应该依据法律的规定和程序,在一定的范围内对公众和社会开放。

三、政务微博与透明政府价值一致性

政务微博与构建透明政府相辅相成关系主要体现在:政务微博与透明政府的价值一致性。

透明政府是一种新型的政府模式,是在充分尊重公民意志的前提下,以透明于社会大众、服务社会为宗旨,以承担执行社会公共服务职能为主要任务。随着社会整体信息化进程的不断深入,网络的影响力日渐加深,不仅改变了公众的交流方式,而且也改变了公众生活方式,特别是在提高培养完善信息公开方面起到了非常积极的作用。构建透明政府正是应对社会发展和时代要求的必然选择,而创新政府管理方式、实现政府职能根本转变则是构建透明政府需要解决的核心问题。

政务微博作为基于此类问题所出现的应对策略之一,是政府推进民主政治建设在网络世界中的延伸,对于推进现代政府转型具有积极的现实意义。它担负着构建新型政务服务平台和传递政府新型执政理念的双重任务,不仅仅是网络文化的产物,而且还是电子政务在实施中的一项具体措施。得益于新媒体传播的即时性、互动性、开放性等特点,政务微博受到了政府和公众的广泛关注,在社会、政治的各个层面扮演着重要角色。所以,政务微博与构建透明政府有着一致的价值追求。

四、政务微博对构建透明政府的作用

(一)实现透明政府更加透明化、高效化、廉洁化,加强舆论监督

透明政府也就是公开透明的政府,要求政府不仅要代表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还必须坚持公开、公正、合法、透明等原则。开通政务微博,政府以一种更加公开、透明的姿态面对公众,有利于建立百姓对政府的信赖。

政府做出的决策是否科学准确,直接影响着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效率和质量。政务微博作为政府的管理创新,能够让政府决策者及时收集到丰富全面的信息,经过整理分析后将其作为科学决策的参考依据。

(二)提升政府其形象和公信力

政务微博是政府形象建设的有效渠道。政府和社会公众的有效交流与沟通对于良好的政府形象塑造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由于政务微博信息简短、短小、功能简便、大众实时传播的特点,语言风格具有个性化和拟人化特征,因此,有利于工作人员发布信息、管理微博,也有利于与网民的互动,政府的回应效率得到了进一步的提高,对构建良好的政府形象起到了积极作用。

政务微博扩大了网络世界中的公共范围,延伸了政府形象的传播范围,有助于政府形象的即时塑造和修复。公众的高度认可会引导社会舆论向正确的方向发展,不仅可以快速高效地解决问题,减少网络突发性群体事件发生的概率,而且使政府的公信力受到维护,保障了经济社会的稳定发展。

(三)提供交流平台,拉进官民距离

政务微博的传播,实现了建立在社会网络上的裂变式传播,突破了时空的限制。它的推出为网民带来平等参与和讨论公共事件的公共平台,给予了受众一个理性思辨问题的空间,而这为培育良好的公共交流空间奠定了基础。随着政务微博的发展,政府机构微博、公务人员微博交织在一起,形成一个巨大的公共平台。它为公民参与政府活动提供了空间支持。

(四)端正领导干部角色认知

1. 领导干部是组织的重要资源,其言行不仅代表了个人,更是组织态度和形象的代言,因此,领导干部必须具有担当意识,主动接受舆论的考评,规范个人网络行为,不断增强政务微博的传播力、公信力、影响力,营造良好的网络舆论环境,增强其服务本领,使领导干部更好地为构建透明政府服务。

2.领导干部处于组织的核心位置,是组织的引领者。由于互联网时代的信息共享,加快了社会开放透明的速度,对领导者传统的权威提出了新的挑战。传统的管理模式已经不适应新的形势,必须用前瞻性眼光和创新性思维,积极适应互联网时代的发展,更好地为人民服务,建设透明政府。

转型期的中国社会不断涌现出各种社会矛盾与问题,政府跟上微博发展的步伐,将有助于提高我国政府的执政能力,促进社会问题的解决,进而更好地构建透明政府。

参考文献

[1]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2012.[2012-03-03]

透明政府 第5篇

一、建立县级党的地方组织党务公开模式

(一)确立公开主体

1.县党代会;

2.县委全委会;

3.县委常委会;

4.县纪委全委会及常委会;

5.县委工作部门(县委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统战部、政法委、群众信访工作部

等)。

(二)明确公开内容

1.党组织决议、决定及执行情况。执行中央方针政策,上级党组织决议、决定和工作部署等情况;本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重大改革、重大项目、重大投资等重要决策部署及执行情况,任期工作目标、阶段性工作部署、工作任务及落实等情况。

2.党的思想建设情况。本级党组织开展思想政治工作、理论学习计划及落实、党员干部教育培训计划及落实等情况。

3.党的组织管理情况。本级党组织的设置、主要职责、机构调整、换届选举,党员发展、民主评议、创先争优,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党务工作经费管理和使用,党员权利保障等情况。

4.领导班子建设情况。县级党的地方组织领导班子职责分工、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执行民主集中制,召开民主生活会,考核评价等情况。

5.干部选任和管理情况。县管干部的选拔任用、轮岗交流、考核奖惩,干部监督制度及执行等情况。

6.联系和服务党员群众情况。听取、反映和采纳党员群众意见和建议,帮助党员群众解决生产生活实际困难,接待来信来访、排查化解矛盾纠纷,办理涉及党员群众切身利益重要事项等情况。

7.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执行廉洁自律规定、落实党内监督制度、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处理违纪党员等情况。

8.其他应当公开的事项。

(三)规范公开程序

1.制定目录。由县委组织制定《县级党的地方组织党务公开目录》,规范公开的内容、范围、方式和时限等。

2.实施公开。及时公开已经审核确定的目录内容,目录外需要公开的事项要经集体研究确定。

3.收集反馈。广泛收集党员群众对党务公开的意见和建议,经研究处理后及时反馈,必要时以适当方式公开。

4.归档管理。党务公开电子文稿和纸质资料档案实行统一登记、分类存放,确保资料齐全、管理规范、便于查阅。

(四)确定公开时限

公开的时限应与公开的内容和范围相适应。

1.长期公开。主要公开党的有关政策法规,党组织议事规则、工作程序等。

2.定期公开。主要公开在一定时期内相对稳定的常规性工作,如工作机构设置、领导分工、工作制度和工作计划等。

3.即时公开。主要公开临时性工作,如评先评优推荐情况、干部考察预告、任前公示等内容,应根据情况随时进行公开。

(五)完善公开方式

公开方式的选择要与公开内容相适应。

1.通过党内会议、文件、简报等形式进行公开;

2.健全党内情况通报制度,及时公布党内信息,畅通党内信息上下互通渠道;

3.通过单位局域网、互联网党务公开网站和媒体进行公开;

4.通过党务政务公开栏、电子显示屏等平台进行公开;

5.通过其他适合的公开方式。

(六)建立保障制度

1.例行公开制度。列入党务公开目录的事项,应按照职责分工和有关规定,及时主动公开。

2.依申请公开制度。对申请的公开事项,可以公开的,县级党的地方组织应向申请人公开或在一定范围内公开;暂时不宜公开或不能公开的,及时向申请人说明情况。

3.监督检查制度。县委要加强对党的地方组织党务公开工作监督检查力度,建立健全党务公开社会监督员、意见反馈等制度,对党务公开实施经常性的监督。

4.考核评价制度。把党的地方组织党务公开工作情况作为责任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工作考核和党建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适时组织党员对党的地方组织党务公开情况进行评议,并及时公布评议结果。

5.责任追究制度。出台《县级党的地方组织党务公开责任追究办法》,对不按规定公开或弄虚作假的,要批评教育,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要追究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二、建立科学的县委县政府权力配置和公开透明运行机制

(一)厘清职权

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大和地方人民政府组织法》等法律法规,对县委县政府的各项职权予以清理划分。

1.县党代会职权;

2.县委全委会职权;

3.县委常委会职权;

4.县委书记及其他县委常委职权;

5.县委工作部门职权;

6.县政府常务会议职权;

7.县长、副县长职权;

8.县

政府工作部门职权;

9.其他有关县直单位职权。

(二)科学配权

1.科学界定县委、县政府职权范围,明确县委决策权与县政府执行权的关系。

2.对县委、县政府职权交叉的予以清理规范,对超越职权范围的予以纠正,对职能交叉的予以厘清,对权责不清的予以明确,对履行职能不到位的予以强化,尤其加强对县委书记、县长

职权的规范。

(三)编制流程

将清理确定的职权逐项绘制出流程图,明确权力运行每个环节的主体、条件、目标、时限、要求等。

(四)公开运行

1.建立并向社会公布县委、县政府及其工作部门职权目录和职权运行流程图。

2.公开决策、执行、监督的过程和结果。

(五)建立制度

1.县委权力公开透明运行程序规则;

2.县政府权力公开透明运行程序规则;

3.县委委员和县纪委委员质询和询问制度;

4.县委县政府新闻发言人制度;

5.县委常委会、县政府常务会议列席旁听制度;

6.县委县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公开述职述廉制度;

7.县委县政府权力公开透明运行社会监督员制度;

8.县委常委会监督县委书记制度;

9.党政正职和重要岗位领导干部调整县委全委会会票决制度。

三、建立县委县政府权力公开透明运行预防腐败机制

(一)明确廉政风险主体

1.县委领导及其工作部门;

2.县政府领导及其工作部门;

3.其他有关县直单位;

4.乡(镇、办事处)。

(二)查找廉政风险点

结合清权确权,围绕设权风险、自律风险、制度风险、操作风险、绩效风险等方面,全面查找县委县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权力运行中的风险点。

(三)确定风险等级

根据风险点可能对党、国家和社会造成的损失和危害程度,将风险划分为高、中、低三个等级。风险点和风险等级确定后要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四)制定防控措施

1.分权防控。在清理和配置权力的环节中,注重分散和制衡,力求建立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

2.程序防控。在绘制权力运行流程图的环节中,建立科学严谨的操作程序,把公开贯穿于权力运行的全过程,以规范完整的程序有效约束权力行使。

3.科技防控。结合《依托电子政务平台加强县级政府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试点工作的意见》(国办函〔2011〕99号)的贯彻落实,运用现代信息技术,积极推行网上审批、网上监督、网上公开和网上服务。

4.制度防控。围绕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建章立制,探索建立风险提示、预警处置等制度,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严格监督和问责,最大限度减少因制度漏洞出现的风险。

四、建立县委县政府科学民主决策机制

(一)制定规则

1.制定《县委常委会议事决策规则》,明确县委常委会议事决策的范围与内容、程序与形式、执行与监督、评价与问责等。

2.制定《县政府常务会议议事决策规则》,明确县政府常务会议议事决策的范围与内容、程序与形式、执行与监督、评价与问责等。

(二)规范程序

1.调查研究。围绕拟决策事项开展调查研究,进行综合分析,形成专题报告,拟定初步方案,分析、评估和预测每个方案的利弊得失。

2.征求意见。健全群众参与决策制度,凡涉及经济社会发展或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决策事项,通过社会公示、听证会、座谈会或个别走访等多种方式,广泛听取人民群众、民主党派和有关部门的意见,反映民意,集中民智。

3.风险评估。建立完善部门论证、专家咨询、公众参与、专业机构检测相结合的风险评估工作机制,凡涉及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决策事项和专业性较强的决策事项,都要进行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和可控性评估。

4.集体决策。严格落实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相结合的制度,凡属重大决策事项,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进行,由集体讨论决定。发挥票决制在集体决策中的作用,坚持少数服从多数,以多数人的表决意见形成决策。

5.跟踪反馈。对已定的决策事项进行跟踪督查,广泛收集利益相关方面和社会公众对决策实施的意见和建议,全面评估决策执行效果,并根据评估结果决定是否对决策予以暂缓执行、停止执行或者修订完善的决定。对违反决策程序造成决策失误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建立制度

1.《县委县政府重大决策公示制度》;

2.《县委县政府重大决策群众咨询听证制度》;

3.《县委县政府重大决策专家论证制度》;

4.《县委县政府重大决策报告制度》;

5.《县委县政府决策失误纠错改正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

五、加强阵地建设

1.固定公开栏。要设立不少于10块的县委县政府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固定公开栏,内容要涵盖县委县政府领导班子成员的职权分工、联系方式、工作目标、重点项目建设、干部调整任用等方面。鼓励有条件的县设立电子显示屏、触摸屏等形式多样的固定公开平台。

2.网络专栏。要在县委县政府门户网站设立“县委县政府权力公开透明运行”专栏;有条件的县要建立专门的“党务政务公开网”或“县委县政府权力公开透明运行网”;鼓励运用微博、彩信、飞信等多种公开新载体。

3.集中公开阵地。鼓励各地根据自身实际,建立公开一条街、公开游园、公开长廊等形式的集中公开阵地。

六、建设审查备案和工作报告制度

1.审查备案制度:各县的实施方案、制度建设、职权目录等重要文件,需经同级编办、法制办审核把关,经县委常委会及县政府常务会讨论通过后,以县委、县政府的名义制定并下发,并报市党务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备案。

特区政府要提升施政透明度和公信力 第6篇

氹仔小潭山是全澳市民僅有的自然資源,在其間興建高樓,是否會形成屏風效應以及對山體綠化的影響等,是社會公眾關注的焦點。特區政府為此公開舉行旁聽會並設15天的意見收集期,表面來看,似乎是重視民意,然而,令人疑惑的是,對修改計劃可能导致對環保、交通等方面的影響,作為特區政府的權威部門環保局、交通事務局卻反主為客,在未向社會公眾說明政府權威主導意見和建議的情況下,土地承批商卻委託所謂國際專業顧問團隊分析及評估該計劃,自稱不會造成屏風效應、噪音不會超標、也不會對小潭山及周邊自然環境構成直接生態影響云云。给市民的感受是,特區政府與土地承批商之間,主角和配角的身份倒置,裁判與球員互換了位置,似乎是拿全澳市民的公共利益“較飛”。

另一方面,對於該幅土地更改用途的原因,土地承批商嘉輝置業有限公司的則師在旁聽會期間竟公然表示,該發展計劃因受法律訴訟影響而擱置十多年,考慮到現場條件無法滿足政府的酒店發牌要求,加上對附近居民構成影響,因而申請將原來的酒店及住宅項目,修改為單純的住宅發展項目。對此政府事前並未作出說明,任由其自圓其說,似乎有誤導公眾視線之疑。

2009年2月25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用15版中葡文對照刊登了運輸工務司司長劉仕堯關於該幅土地的批示以及合同協議、合同條款,政府公報顯示,該幅土地於1980年12月16日以租賃制度批出,租賃期为25年,2005年12月16日到期;當時規定完成所有批給土地的利用期限為4年,至1995年6月21日終止。顯然,該幅土地的所有期限早已逾期。

由政府公報闡述的內容可知,該幅土地原批給面積為43,800平方米,幾經加減最後變成40,017平方米,該項計劃工程早在1994年就全面停工,承批商只利用了約35%的土地,剩下的25,797平方米土地,30年一直閒置未開發,期間因全面停工和工程承攬商之間進行法律訴訟長達9年,在回歸前,承批商就曾因違約延期而受到多次處罰。

儘管該幅土地的使用期限早在回歸前就過期,但是,回歸後特區政府一直未收回土地,至2004年終院裁決後,2005年,承批商向特區政府提出將該土地延期10年及限期3年完成使用,此時,特區政府並沒有以閒置土地為由收回土地。土地工務運輸局的處理是,將該土地一分為二,並建議將其中15,385平方米土地再重新批給原承批商,建議於2006年1月11日得到前土地工務運輸司司長批示同意。土地委員會當時曾開會決定抽起該卷宗再審議,但是,到了2008年,承批商再提出修改申請,要求租賃期延長為25年,這一次,土地運輸工務局、土地委員會的建議均表示同意,並於2008年12月5日經前行政長官批示確認。

幾番回合的“商榷”,承批商的修改申請得到了批准,其中的過程耐人尋味之余,事隔約兩年,承批商又要修改於2009年2月25日生效的批給合同中明確規定土地用作興建別墅、酒店、商住及停車場、會所的用途,改建6幢29至36層的純住宅高樓。在經過迂迴曲折的過程之後,特區政府為此舉行旁聽會,環保、交通等部門卻啞口無言,任由土地承批商自圓其說,此舉首先已經剝奪了廣大市民的知情權。

对此笔者质疑上述土地30年前批出,開發利用、租賃期均早已逾期,是否屬閒置土地?承批商以司法訴訟長達9年為由,回歸後向特區政府申請續期並反复修改租賃期限,這種承批商和工程承攬商之間的司法訴訟的主體是否與特區政府有關?如果無關,這宗早在1994年就全面停工的土地開發項目,未能如期完成開發的15,385平方米土地,特區政府據何先於2006年批准續期10年,2008年再批准續期25年?與此同時,又將兩幅未在物業登記局標示的地塊、面積分別為45平方米及1平方米的土地一同批給該承批商,使其總開發面積達15,431平方米,除了方便承批商之外,有無其它理由?該承批商30年反复修改土地的使用期限及土地用途,特別是在近兩年間,又提出將原規定興建別墅、酒店、商住及停車場、會所的土地修改為30多層高的純住宅樓宇,當局為此舉行公開旁聽會,潛意識中是否傾向批准修改?

2009年,該幅土地再次“起死回生”,當時政府公報刊登的批給合同明確規定土地的利用及用途是興建別墅、酒店、商住及停車場、會所,而且具體列明了每項建築的總面積,承批商曾明確表示接納有關條件,並透過聲明書確認。事隔約兩年間,承批商又故伎重施提出改建高層純住宅樓宇,有關當局如何評價承批商一而再、再而三的修改?承批商方面以“無法滿足政府的酒店發牌要求”作為申請修改的其中一個理由,這個理由的依據是甚麼?當局有無提出相關要求?承批商何以不能按原規定滿足要求?可否向社會公開?

小潭山自然資源屬於全澳市民,特區政府有義務有責任維護公共利益,有關該土地申請修改興建高樓可能對自然環境等方面的影響,為何任由承批商委任所謂顧問公司單方面公然表示“一切不會”?我們的政府、我們的環保、交通權威部門為何“裁判”變成了“球員”?作為負責任的政府,在公共利益與私人發展商利益之間如何取捨?是否口是心非?

此外還有特區政府一直關注體育事業的發展,每年不斷加大投入,今年用於體育事業的預算為7.3億元,其中體育發展基金5.17億元,去年,廣東省恰逢廣州亞運會,全年用於體育安排的財政支出為6.75億元(人民幣),澳門在有關方面的投入與體育大省廣東旗鼓相當,體現了澳門體育事業發展擁有寬鬆的財政政策。

豐厚的體育發展基金,自然為澳門體育事業的發展解決了不少後顧之憂,但基於“善用公帑”的原則,市民最希望看到巨額投入背後的效益。比如在亞運會期間,體育發展基金批出不菲的經費資助各大社團前往廣州觀摩亞運,其中位列前三甲的社團分別獲得2,546,740元、884,980元、515,290元的資助。面對亞運觀摩團的“豪批”,不少參加亞運會的運動員卻表示,某些項目缺教練、少訓練場地、政府用於運動員平時訓練的資源不足等。兩相對比,不禁令人質疑當局對發展體育事業經費的管理和支配是否科學?

體育發展基金的宗旨是對體育運動之發展及體育基礎設施之負擔提供資金,觀摩亞運會作為發展大眾體育的項目之一,有一定的必要性,但是,基於資源分配的公平性以及資源使用的社會效益,都應該有所衡量。當局用於亞運會觀摩的經費總共為多少?有多少個社團獲得資助?甄選的標準是什么?批核每個社團資助金額多寡的依據是甚麼?獲資助的社團在使用公帑後是否均有按期提交相應的報告及賬目開支情況?是否可以公開以便社會大眾知悉?當局如何評核是否符合善用公帑的原則?

特區政府現有十幾個不同名目的基金,經費批核一般由內部規章來規範,因而就會讓市民感覺資助批給的透明度不足,標準不一。這類基金動輒上億,體育發展基金更高達5億,由行政管理委員會負責管理,權限包括議決所有與基金組織之行政管理有關之事宜、許可由基金組織所負責之開支等,而在公共行政領域,官員是按級別賦予財政執行權,比如司長在財政及財產資源的管理方面,所授予的執行權限受下列條款限制:(一)如屬許可進行工程或取得財貨和服務的競投方面的權限,有關金額的上限為澳門幣一千萬元;(二)如屬許可工程及取得財貨和服務的費用方面的權限,有關金額的上限為澳門幣六百萬元;(三)如獲許可免除進行競投或訂立書面合同,則上項所指權限的有關金額上限為澳門幣三百萬元。反映到體育發展基金中,類似的權限又是如何分配的?

現時,部分基金雖有分季度在政府公報上刊登受資助的項目和金額,卻鮮少公佈相關資助的成效或成果,本人認為這是評核機制的缺失。體育發展基金的內部規章,有哪些條款可以檢測資助項目的成效?

透明政府 第7篇

一、政府财务报告目标概述

政府财务报告目标是构建政府财务会计的前提和逻辑起点,其选择对政府财务会计主体界定、政府财务会计基础选择等有极为重要的影响。重整财务报告目标,构建符合财政透明度要求的政府财务报告制度是财务报告服务于公共治理的必然选择。

(一)政府财务报告目标

目前,我国没有相关的法律或法规明确提出政府财务报告的目标,只是在《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行政单位会计制度》和《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试行)》中进行了概括性地描述。三个制度基本都定位于会计信息应当符合国家宏观经济管理的要求,总预算会计和行政单位会计信息的使用者主要强调财政部门和上级单位,事业单位会计信息使用者在强调财政部门和上级单位的同时,还应考虑其他方面。

(二)原因分析

政府财务报告与政府相伴而生,政府职能的差异决定着政府财务报告目标的差异,因此财务报告目标的定位与政府职能的定位密不可分。我国政府以前受传统行政理念即“政府中心主义”的影响较大,政府职能以管制型为主,具体表现为:在计划经济体制下,政府直接控制着大部分物质资源,其作用是全方位的,不仅要维护公共秩序和社会利益,还要分配资源、安排生产等;政府权利相对集中,有严格金字塔形的层级结构,分为中央、省、市、县、乡镇五级,一级政府一级财政,这种行政管理体制为政府管理职能的发挥提供了制度上的保证。为了充分发挥政府的管理职能,按政府意志在社会中分配资源配置,在以投入为主的财政管理模式中,政府会计的目标在于确保公共资金的符合性和正当使用,预算会计为此提供充足的框架,因此政府会计仅限于预算会计,并且反映资金运动合规性状况的会计信息需求在政府财务报告的目标中占主导地位。

二、政府财务报告目标定位

我国理论界关于政府财务报告目标的定位尚未达成共识,主要从财务报告目标体系的层次划分与动态演进分别进行研究。但上述两个角度都不同程度地存在一定程度的缺陷:一是基于层次划分的财务报告目标体系研究忽视了外部环境变化对政府财务报告目标定位的影响;二是在动态地构建政府财务报告目标时,没有明确每一阶段具体的目标体系。本文结合政府会计与财务报告体系的国际发展趋势,综合上述研究方法以确定符合财政透明度要求的政府财务报告目标体系。

(一)加强政府财务受托责任认知

由于政府对社会及公众都负有广泛的受托责任,包括政治的、经济的和社会的,也包括财务的和非财务的。政府财务受托责任主要包括政府应依法筹集和使用公共资金,不断提高公共资金效率、保全公共财产及保护公共财务安全等。根据成本效益原则与会计在货币计量上的优势,财务报告所反映的公共受托责任应为政府的财务受托责任。政府财务受托责任又分为内部受托责任和外部受托责任。两大受托责任关系的形成都源于委托代理关系:国家的权利来自于人民,在全体社会成员的授权下,政府行使管理社会公共事务的权利,并承担向社会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的责任,即公共权利受托责任。为了给政府行使公共权利提供资源保障,在民主政治制度里,通常以预算的方式授权政府通过征税等渠道从社会公众取得公共资源,并由此形成外部财务受托责任;在政府(广义政府)内部,立法部门进一步充当委托人,通过法律委托将上述“财产权”委托给各行政部门,从而形成行政部门对立法部门的财务受托责任,为了有效地行使“财产权”,在行政系统中,管理者(上级)以官僚委托的形式委托被管理者(下级)管理公共财务,并形成强有力的财务受托责任。行政部门内部的等级受托责任与行政部门对立法部门的财务受托责任综合形成内部财务受托责任。

(二)实现政府职能转换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市场逐步在社会资源配置中起着基础性作用,政府职能也不断转换。我国政府强调它是人民的政府,政府受人民之托,用人民的资金向人民提供公共服务,因此当前我国政府职能主要是服务职能,这一理念有利于政府切实提高服务意识、改善形象及建设服务型政府。我国政府职能将逐步向服务型、管理型、绩效型转换,如2004年7月1日实施的《行政许可法》从法律层次界定了政府职责和权限;2006年颁布的《政府收支科目分类》中的收入与支出功能分类则从公共财政预算的角度划清政府受托责任的边界。为了实现政府职能的转换,使政府掌控的资源能够按照公众的需要进行合理地配置,财政制度只能朝公共化方向演变。公共财政的基本理念是政府财政应当侧重于向社会提供公共产品(包括公共服务),为市场主体营造一个规范、公平、稳定的竞争环境。在公共财政体制下,要保证财政资金使用的有效性、财政管理的公开、公正、透明、考察部门预算的合理性及其执行效果等。同时为了实现有效监督,满足公众等利益相关者的信息需求,更好地体现政府职能转换以及公共财政建设程度,以解脱政府的财务受托责任,政府应将为使用者提供有助于评价政府公共受托责任的信息作为政府财务报告的重要目标。

三、政府财务目标体系构建

政府财务报告的目的之一就是为使用者评价政府财务受托责任的履行情况提供基础,但反映财务受托责任及为使用者评价受托责任仅是确定政府财务报告目标体系的出发点和基本原则,为了实现政府财务报告的总目标,政府财务报告目标应按划分口径由粗到细进行具体的界定。同时,政府财务报告的目标定位不可能一成不变,会随外部因素的变化而变化。因此,我国政府财务报告的目标应分阶段来确定。

根据财政透明度的定义,基于财政透明度要求的政府财务报告应向公众提供全面的财务信息。《财政透明度手册》指出,向公众提供的财政信息至少应当包括预算信息、资产和负债信息以及各级政府的合并财务状况等。

由于政府受托责任目标的多重性,我国政府财务会计的改革会涉及很多方面,考虑需要协调诸多利益关系,按照成本效益、渐进式的制度变迁原则,可以依据政府会计范围的拓展以及会计计量基础的演变,将财务报告目标体系构建分为改革初始阶段、逐步完善阶段、基于财政透明度要求的财务报告目标定位三个阶段。具体过程如下:

(一)政府财务报告目标改革初始阶段

目前我国尚未建立起政府财务报告体系,在确立目标的初始阶段,应将财务报告目标定位于满足政府机关宏观经济管理的需要,其核算对象仅局限于中央政府和次级政府部门,体现会计信息对上级政府和人大决策的有用性,政府财务报告详细的目标如表1所示:

(二)政府财务报告目标完善阶段

随着相关法规的建立与会计准则的完善,政府财务报告目标体系建设进入第二个阶段。在第二阶段中政府财务报告的计量基础转向修正的权责发生制,核算对象拓展为中央政府、次级政府部门及预算外基金。会计信息更能客观地体现政府服务的努力程度、成本及成绩,因而将反映政府运营业绩纳入财务报告的基本目标。在财务报告的内容上,逐步增加对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政府长期资产与直接隐性负债的计量,使政府财务报告充分揭示截至财务年度末所有过去政府活动造成财务状况的现状,以利于合理预测政府未来的财务状况和持续提供服务的能力,进而阐明政府的财务受托责任与履行情况。随着改革的深化,作为监督机关的各级国家审计机关、纳税人、投资者、社会公众也加入会计信息使用者的行列,政府财务报告目标的定位如表2所示:

(三)基于财政透明度要求的财务报告目标定位

在法规不断健全和人员素质不断提高的基础上,我国当制定了完备的政府会计准则及良好的信息系统时,可以完全实行财政透明度要求的会计目标。财政透明度中定义的政府为广义政府,既包括中央政府、次级政府部门、预算外基金,又包括所有主要提供非市场性服务、由政府单位控制和提供资金的非营利机构,因此在此阶段政府会计应核算广义政府财政活动与其他公共部门准财政活动。确认基础采用权责发生制以全面反映政府的财务受托责任,提供给信息使用者决策有用的信息。政府财务报告目标的最终定位如表3所示:

随着国际性组织(如IFAC、MF)对政府财政透明度的积极倡导和推动,国际债权人对政府财务信息的需求,以及我国政府职能的转换、信息公开制度的逐步建立,我国财务报告目标也应顺应潮流,逐渐向以全面阐明政府的财务受托责任为主,帮助信息使用者作出非经济决策为辅的方针转变。

参考文献

[1]姜宏青:《政府会计引入权责发生制的点面思考》,《中国农业会计》2005年第9期。

[2]李建发、肖华:《公共财务管理与政府财务报告改革》,《会计研究》2004年第9期。

[3]路军伟、李建发:《政府会计改革的公共受托责任视角解析》,《会计研究》2006年第12期。

[4]财政部会计准则委员会:《政府绩效评价与政府会计》,大连出版社2005版。

[5]刘玉廷:《我国政府会计改革的若干问题》,《会计研究》2004年第9期。

透明政府 第8篇

关键词:政府财务报告,公告制度,财政,透明度

政府治理归根结底是个选择的过程,这种选择除了对公平和效率的追求之外,还应当有其他的价值诉求,如对社会公众的参与程度、公民精神的培育等,过程的优化取决于参与治理各方的认知模式以及在治理中所具有的地位。财务报告通过一种结构化和程式化的信息建立一种信息共享机制,形成有效的利益表达、协调和反馈机制,扩大社会公众参与政府财政治理的范围,确保其对财政管理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培育和维护社会公众参与政府事项的兴趣,从而更多地参与政府治理的各个环节。

一、财政透明度的内涵

政府善治是一个宽泛意义上的概念,包括了参与、透明度、受托责任、问责、公平、包容、公平等原则,其本质就是利益多元化的自主行动者通过一个可以不断扩展的、 反馈的、可靠的和对社会公众负责的一个合作体系。

柯比茨和克雷格(Kopits and Craig,1998)对财政透明度的初始定义是“向公众最大限度地公开关于政府结构和职能、财政政策意向、公共部门账户和财政预测的信息”。从这个概念上讲,衡量财政透明度的最直接有效的依据是公众获得的财政信息。财政透明度是公共财政的本质特征,其和宽泛意义上的受托责任构成政府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现政府善治的重要支柱。

政府“善治”是实现宏观经济稳定、资源配置效率和公平及可持续增长的关键,健全的财务管理(包括财政透明度)又是政府善治的重要组成部分。财政透明度是指对政府财政信息公开的状态描述,强调其向社会公众公开相应财政信息的广度和深度,即社会公众能够获取可靠、及时、综合、可理解及国际可比的信息,意味着信息的共享机制和政府行动的开放性。

二、财政透明度的意义

1. 降低交易成本,加强政府治理。提高财政透明度是强化政府治理的重要手段。2007年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修订的《财政透明度守则》明确了财政透明度的四个原则:对政府责任和作用的澄清;开放的预算过程;公众获取信息的可能性;对真实性的保证。从该原则可以看出,财政透明度意味着开放、沟通、参与、回应和问责,有助于减少政策环境的不确定性。

开放的财政信息是实现人大监督、审计监督和社会监督的前提,也是实现受托责任的重要基础,便于及时和顺畅地解决经济生活中面临的各种问题,防止内部人利用这些信息谋取私利。信息的尽量公开能够有效减少拥有信息者和不拥有信息者之间财富的转移,是预防腐败的重要工具。

对政府责任和作用的澄清是其他原则的逻辑基础, 预算编制、执行和报告的公开则是核心。公共获取信息的可能性是保证,受托责任要求开放、透明、信息提供及问责。在政府向社会提供服务的过程中,受托责任链条较长,将内部和外部受托责任要求进行整合是政府的重要治理安排。

2. 改变信息不对称的现状。彭韶兵、周兵(2009)认为,“委托关系的间接性和管理关系的直接性,导致了权力的非对称性,进而出现‘弱势委托人’与‘强势代理人’ 的局面。委托人与代理人之间的力量悬殊,会因代理人的自私属性、监督机制缺失、信息不对称等因素而不断加大,导致权力寻租、过失与渎职等问题出现,公共权力的公共属性异化为私人价值取向的可能性进一步增大”。

一个开放、有效和参与度高的管制安排是实现政府受托责任安排的有效路径。财政透明度的基本原理是,通过公开的信息确保社会公众准确评价政府真实的财政状况和政府服务的真实成本及效益。在政府财政信息的披露过程中,政府作为信息的供给方,社会公众作为信息的需求方,供求双方之间存在不同的动机和信息偏好,只有通过充分的信息披露和交流,才能实现信息共享的目标, 从而形成利益的合理均衡。一旦提供信息产生的社会福利超出信息的提供成本,就会产生财政透明“度”问题。

3. 恢复社会公众信任。信任是一个模糊的概念,不同的人可能因为不同的原因而信任不同的对象,因此信任是一个主观的评价过程。信任在一个健康和弹性的民主社会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信任可表述为“A(主体)信任B(主体)会做X”。这一表述中的“X”一般来说包括了两点内容:B有“能力”完成某项行动和B有“意愿”完成该项行动。

在公共领域,社会公众作为政府委托代理关系中的最终代理人(信任者),对作为信任对象的政府的信任取决于其是否有能力判断政府能力和意愿。信息是维系社会公众和政府之间委托代理关系最重要的因素,一旦政府没有能力或缺少意愿为社会公众谋求福祉,则会导致社会公众对其信任的丧失。因此,信任可以从信任者和信任对象两个角度去分析。

从信任者的角度而言,政府信息透明度越高,其参与治理的程度越高,其对政府决策的影响更为直接,对信任对象的满意度就越高,其对信任对象的监督和控制能力越强,对信任对象的信任就越强。从政府(信任对象)的角度而言,其能力和意愿的最终表现结果决定了社会公众(信任者)对政府(信任对象)的信任程度,而这种最终表现结果要为社会公众所观察到。在复杂和多元的社会中, 无论从信任者还是信任对象角度而言,信任的维持都必须依赖信息的可靠传递。

4. 有利于减少和预防腐败。腐败是政府面临的重要伦理问题,其有悖于正义公平的原则,是影响竞争力的重要因素,同时危及国家的道德、政治、经济和社会福利,造成稀有资源的浪费,削弱了政府的合法性。

合法性是社会公众对政府权威和政治秩序自觉认可和接受的程度,合法性构成政府治理的民意基础,同时也是政府治理的后果。

解释腐败的一个著名的公式是:C=M+D-A。即:腐败=垄断+自由裁量权-受托责任。腐败往往植根于政府所处的特定的历史、文化、政策等,在政府公共资源的配置过程中,程序和结果的不透明将为公共权力的滥用提供机会,公共契约的不完整、信息的不充分和财政管理体制的不健全,使得机会主义行为泛滥,进一步扭曲公共支出的决策,导致公共支出的无效或低效,进而造成严重的经济后果。

5. 降低各种风险。评价政府财政政策的可靠性,就是评价未来财政政策执行中可能遇到的各种风险,财政透明度在评价和管理财政风险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尽管提高财政透明度不能消除财政风险,但是及时、可靠的公共财政报告能够帮助决策者和社会公众了解和回应这些风险。

6. 有利于节省开支,评价其效率和效果。政府配置资源的意志,实质上是社会成员意志的集合,其科学性取决于政府组织形式和政治决策程序的完善程度。政府决策是经过一定程序确定的,民主立法机构是该决策的重要部门,政府预算经常涉及在相互竞争的项目之间分配资源,尽管很难用成本效益原则来对这些项目进行评价,但是仍然可以通过项目产出(效率)和结果(效应)评价其效果。

效果是指政府活动是否达到了预期的目标,在无序的环境中,经济人的作用体现非常明显,在这种情况下, 可能会出现预算松弛现象,政府部门有追求预算最大化的倾向,在争取预算资源时倾向于提出更多的资金需求。 通过高度可比性的报告,社会公众对政府预算的公开指责和辩护能促进政府改进管理,提高其预算编制的准确性,促使政府在预算安排上削减不必要的管理开支,防止公共资源被滥用,从而提高政府支出的效率,减少浪费, 节省开支。

三、基于透明度视角谈政府财务报告公告制度改革

1. 建立政府财务报告的信息流、资金流的有机统一机制。政府会计的核心是聚焦现金流、提高透明度和控制力、增强政府对公众的责任感,而不是像企业会计那样以利润或损失为核心。韦伯认为,任何一种真正的统治关系都包含着一种特定的最低限度的服从愿望,任何统治都企图唤起并维持对它的“合规性”的信仰。这种信仰构成了统治的可靠基础。

透明度的核心是信息的自由流动,测度透明度高低的重要指标就是看访问政府信息的受限程度或者说政府向社会公众公开财政信息的广度和深度。政府拥有的信息作为政府的一项核心战略资产,财政信息披露是政府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实现政府合规性的一种重要手段。在民主社会中,预算是实现政府目标和限制政府权力的手段和问责工具,在其变革过程中,有两个问题反复涉及,即“对谁负责”和“为什么目的负责”的问题。政府会计的规范与否决定了预算信息是否可靠。在信息需求源和供给源日益多元化的社会体制中,确保预算编制、执行过程中的信息流和资金流的有机统一,以“预算管理为主线,资金管控为核心,信息披露为基础”机制的有效统一,才能保证财政信息成为主要的直接信息源,而不至于被其他渠道的信息源所淹没。

2. 建立“三公经费”专项公告制度。深化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健全反腐败法律制度,是科学、有效地防治腐败的关键。“三公经费”[出国(境)费、车辆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作为政府腐败的“重灾区”,是社会公众高度关注的核心信息,因此应建立“三公经费”信息的强制性披露制度,并对其概念、披露口径、形式和标准进行统一规范,适时对“三公经费”披露情况进行专项审计, 并将专项审计情况对外公布。

绝对的权力必然导致绝对的腐败,阳光是最好的“消毒剂”,通过承载了政府特质信息载体的公开,通过满足社会公众“知情权”,实现一种低成本但高效的制约和监督机制,有效降低政府官员设租和寻租的机会,减少其自由裁量权,以有效防范政府治理过程中的道德风险,遏制腐败。

3. 建立多维的信息披露机制。高质量的会计信息并不一定能带来高质量的报告,会计信息的报告是确认和计量之外的一个环节,是会计信息质量的另一个方面。信息披露的透明度取决于三个方面:1确认和计量本身质量的高低;2政府监管部门和外部信息使用者的监督; 3政府传播信息渠道的畅通程度。目前,政府会计信息在披露内容和形式方面均受到部分质疑,公众很难区分是政府隐瞒、误报还是因为技术原因未披露相关信息。政府总是要面临完全信息披露带来的利益和相关风险,并可能试图规避社会公众的监督,尤其是对一些敏感性信息的控制。政府在向社会提供公共产品服务的过程中,需要向社会公众提供各种及时、透明和可靠的信息。信息的流动涉及沟通渠道长度的问题。沟通渠道的长短将影响原始信息的失真性和时效性。这些信息可以通过传统媒体、 网络、数据库和博客等媒介进行整合并对外发布,确保新公共管理“公民参与”的理念渗透到政府公共政策的制定过程中。

4. 明确披露的形式和内容。政府财政信息作为一种公共物品,提供强制性的信息披露从两个方面产生社会价值:第一个方面是增强了财政信息的可比性;第二个方面是对政府信息需求的增加。但是作为一种公共产品,政府部门本身并没有强烈的动机去披露这些信息,因此为确保会计信息的需求能够得到满足,必须对政府财政信息的披露进行必要的管制。

信息披露水平由信息的供给与需求关系决定,影响政府信息披露透明度的主要因素有:政府内部激励因素(包括正向激励和负向激励)以及外部压力因素。政府信息包罗万象,针对政府财政而言,披露什么样的财政信息,取决于政府会计准则的完善程度。笔者在此引用卡门·卡巴·佩雷斯和安东尼·曼努埃尔·洛佩斯·埃尔南德的研究结论予以说明。

四、结论

公开和透明是公共财政的最基本要求,政府财务报告作为一种公共产品,在资源配置和实现监督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对其内容和形式进行明确,既可以避免粗糙模糊的数据制约社会公众的参与问题,减少政府在披露会计信息自由裁量的选择空间,也便于各级政府之间的比较。因此应当定期公告可靠、及时、相关的财务报告信息,包括政府中长期规划、年度预算、预算调整、预算执行情况、年度决算、财务报告、预算与决算之间偏差的趋势和其审计报告。

透明政府 第9篇

在政府会计准则委员会(GASB)的要求中,各类财务会计报表、必要的信息补充、附表、统计表应该包含在政府财务报告中。公共部门委员会(PSC)在《中央政府的财务报告》对财务报告的定义是:作为一项能够使外部使用者共同的信息需求得到满足的大众通用的财务报告,与此同时指出了的财务报告作为了财务报表的核心内容。由此可总结出的多方面关键因素:首要,政府财务报表、财务报表附注、附表和其他重要的补充信息是构成政府财务报告不可或缺的因素;其次,财务报告的核心是财务报表;最后,财务信息与非财务信息应同时包括在财务报告中。

二、我国政府财务报告的现状及问题

(一)政府财务报告的现状

我国政府财务报告的变迁过程。我国政府财务报告的改革过程不单单是一个简单的技术问题,更多的会关涉到政治经济环境。1997对预算会计制度实施了重大的改革措施,自1998年起实施《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等,这套新的会计制度使得会计核算体系和财务报告体系更加系统科学和完善,会计的确认、计量、记录、报告更加完整准确,程序更规范。2014年12月底,在征求内部意见通过后,《基本准则》开始进行公开意见的征求,并在2015年10月得到正式发布,使下一步的政府会计改革的方向和基调得到明确和奠定。我国政府财务报告的核算基础。长期以来,收付实现制一直是我国政府财务报告的核算基础,随着经济和国际环境的变化发展,收付实现制的种种弊端已暴露,无法适应政府经济活动的复杂化和多样化。收付实现制是以现金的实际收付时间为基础,并不能反映业务实际发生的情况和经营成果,虽然它简便易行但是不能有效的评价政府工作的效绩和成本。

(二)我国政府财务报告存在的问题

1、目前我国政府财务报告没有统一的规范。

政府没有颁布统一准则的机构,也没有适用于所有政府部门的准则文件。我国的制度规范缺少了适应性、灵活性和权威性。

2、现行的政府财务报告缺乏整体性。

三个不同的分支各成体系,拥有独自的会计报表,比较分散,没有形成整体一份综合的政府财务报告。内部信息使用者也难以分析效绩、研究财务运转情况,使得财政政策的制定和使用都缺乏依据。

3、政府财务报告的收入与支出项目披露存在问题。

政府财务报告的资产负债表中,既包括资产、负债与净资产,同样也包括收入与支出。这样一来,收入与支出既反映在了资产负债表中,也列示在了收入支出表中,重复的列示有些无意义。

三、完善我国政府财务报告体系的思考

(一)明确界定政府财务报告的目标

政府财务报告的目标是指:向财务信息使用者提供的对他们的决策能产生有影响的信息。我国政府财务报告的最高目标,应该是对政府和单位对受托资源的保管和利用的反映,并对信息使用者提供对其经济决策有用的信息。鉴于政府财务报告目标划分的重要性,明确目标对政府的各项经济活动有着重大意义。

(二)合理界定我国政府财务报告主体的范围

政府财务报告主体解决的是明确政府会计核算的空间范围问题,它决定了政府会计信息系统应该录入什么样的数据信息,决定了政府会计对信息处理时的立场,同时区分了不同主体之间和主体与主体所有者之间的利益界限。由于我国的财政资金是纵向的分层管理,不同的会计主体是由政府及政府下属的各单位组成的,那么会计主体应该是多层的。政府的不同资金由于来源渠道的多样性,对管理也有着多样性的要求,专款资金的专用原则让有些资金成为了基金,由此,会计主体也是应该是复合式的。政府财务报告的主体也要区分报告主体和记账主体,当财务报告是单一来源、单一层时,二者一致,当是合并报表时,对财务来源的分类和对报告对象的范围涵盖标准就不同了。

(三)进一步完善权责发生制

权责发生制政府财务报告要求对政府的资产负债情况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进行并以此为基础编制年度报表。采用权责发生制计量,是我国经济可持续健康发展的基础,因为要让财政有持续性,不光是要对政府过去和当期财政收入的了解,对未来的收支也要有预估,而收付实现制是无法代替权责发生制来完成这些的。

权责发生制的引入,有利于准确客观的核算政府提供的公共产品和服务的各项成本费用,对政府的活动成本正确评估,而建立服务型政府的目标基础就是提高政府的效绩水平,降低其营运成本。权责发生制的引入可以有效的提高公共管理水平,促进服务型政府的转型。鉴于我国目前预算体制的不成熟,没有统一的版本,财政缺乏科学化、规范化、统一的管理,会计信息得不到集中,那么政府财务报告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那么有关政府的资产、负债、收入、费用水平的信息可以得到清晰的核算和科学规范的反映,使资产、负债、预算管理得到加强,财政管理变得高效、科学、精细化。债务管理和风险类的预警机制的建立都离不开权责发生制,让财政的透明度提高。

参考文献

[1]财政部.事业单位会计准则条文释义[Z].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13.

[2]张进发.企业内部利益相关者管理模式研究[J].上海经济研究,2009(2).

透明政府 第10篇

由于我国特殊的国情, 事业单位是我国一种特殊的组织类型, 我国事业单位的数量庞大, 一般来说, 可以分为行政性事业单位、公益性事业单位和经营性事业单位三类。近年来, 我国事业单位开始进行改革, 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公共财政的要求, 逐步将公共功能较强的行政单位和事业单位划分为政府单位, 将不以盈利为目的公益性事业单位划分为非营利组织, 将竞争领域的经营性事业单位划分为企业。由于本文立足“财政透明度”视角, 因此本文的内部控制主体范围界定为政府单位中的政府部门。政府部门和行政机关是两个相互联系又相互区别的概念, 行政机关也可称为政府, 强调的是政府总体, 是广义的政府概念;政府部门特指各级政府下面管辖的职能部门, 是狭义的政府概念。

二、财政透明度的含义

随着经济全球化、政治民主、信息技术的进一步发展, 财政透明度问题在全球已经受到了越来越多的关注。财政透明度是良好财政管理的一个方面, 但财政透明本身不是目的, 它是促进效率、保障政府和官员负起责任的一种方法。财政透明度由此受到国际货币基金组织 (IMF) 、世界银行、经合组织 (OECD) 和许多国家的高度关注, 学术机构和研究人员也把它视为宏观经济稳定、政府良治和财政公平的一个重要的前提条件。IMF和OECD都制定了财政透明度的最佳做法准则, 作为指导各国财政透明度实践的指南。

Kopits和Craig (1998) 最先给出了财政透明度的定义, 并且从制度透明度、会计透明度、指标与预测的透明度等三个方面对财政透明度的含义进行了详细说明。他们认为财政透明度就是向公众最大限度地公开关于政府的结构和职能、财政政策意向、公共部门账户和财政预测的信息, 并且这些信息是可靠的、详细的、及时的、容易理解并且可能进行比较的, 便于选民和金融市场准确估计政府的财政地位和政府活动的真实成本和收益。这是目前最为权威的财政透明度的含义。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 (IMF) 在2001年政府财政统计手册中给出了财政信息的披露主体, 如图1所示, 这对理解财政透明度的含义提供了理论基础。

三、我国财政透明度的现状及国际比较

(一) 我国财政透明度的现状。

Bellver和Kaufmann (2005) 对20多个国家进行调研, 结果表明透明度高与国家的腐败程度低、宏观经济和人类的发展指数高、经济竞争力强有关系。Brautigam (2004) 的研究回顾了若干国家的公众参与性预算编制, 发现财政透明度高是公民参与预算的必要条件。Gelos和Wei (2005) 的研究表明国际资金乐于在更透明的国家持有更多的资产。Ritva Reinikka和Jakob Svensson (2004) 认为反腐败的另一个思路就是以公共服务的使用者为出发点, 使公民容易得到关于公共服务提供的信息, 而不是单单试图增加公共服务提供者的责任感。

上述研究表明一国财政透明度与财政业绩有着较为紧密的联系, 透明度确实给国家的财经秩序带来了有效约束, 这成为国际社会发展财政透明度的主要动力。在我国, 蒋洪、刘小兵等 (2009) 对我国各省的财政透明度进行了评估。财政信息不公开、不透明导致政府在大众中的公信力下降、促使虚假信息在网络中广泛传播。上海财经大学公共政策研究中心自2008年起每年通过对我国省级财政信息的公开情况进行调查研究, 来评估我国省级财政透明度的现状。评估结果表明目前我国省级财政信息透明度的状况并不乐观, 政府及各部门对财政信息的公开并不积极, 仍有所顾虑。其中, 2013年的《中国财政透明度报告》中显示:31个省份财政透明度平均得分为370.56分, 换算为百分制得分为31.4分, 这意味着31个省份作为一个整体来看的话, 只公开了全部调查信息中不到1/3的信息。因此, 从调查对象的整体水平上来看, 我国省级财政透明度状况仍然不高。财政透明度状况最好的省份是海南省, 得分为77.7分;紧随其后的福建省得分为68.46分。这两个省得分超过了60分及格线, 这是课题组进行省级财政透明度评估5年来首次有省份冲破及格线。而得分最低的3个省份依次是吉林 (14分) 、辽宁 (18.69分) 、浙江 (19.44分) , 均不超过20分。从得分分布来看, 20-30分的省份最多, 占48.39%;30-40分的省份占19.35%;而及格的省份仅有6.45%。大多数省份信息公开程度较低。但相比往年, 2013年各省份的财政透明度整体状况有明显提高。31个省市财政透明度平均得分为31.4分, 去年这一得分为25.33分。与去年相比, 31个省份的财政透明度提高了23.96个百分点, 这是项目组进行省级财政透明度评估以来增幅度最大的年份, 这说明从2012年到2013年, 我国省级财政透明度在以较明显的增幅改善。

伴随着我国改革公共财政体制的逐渐深化, 政府加强市场化经济体系的建设, 我国的民众和相关利益团体对政府财政信息的需求也越来越大, 目前我国财政透明度状况在不断完善与提高、政府也加强了对财政信息公开的意愿, 但是从我国的整体情况来看, 各省的财政透明度状况还比较差, 这与政府部门内部控制制度不够健全有着直接的关系, 因此, 需要建设政府部门内部控制, 进而增强政府部门提供公共服务的能力, 建立透明、服务型的政府。

(二) 美国Tucson市政府财政透明度的启示。

徐敏丽 (2013) 通过对Tucson市政府实地走访与资料分析, 发现Tucson市财政透明度总体比较高, 主要体现在: (1) 预算制作、修订、审计体现了连续性、完全性。政府所有的活动和收支都全面、细致地体现在预算文件中, 没有任何遗漏。 (2) 内部审计部门监督预算的执行, 使公众获得信息并参与预算的制定、修改与监督。市长与理事会安排详实的预算修改与听证会时间表, 审计部门一丝不苟地审查监督财政资金的来龙去脉。公众积极地参与预算修订, 提出意见并得到相应程度的采纳与重视。 (3) 信息的可获得性便捷、全面、系统。基本上, 近些年的文件资料, 包括修订文件在网站上能方便地获得, 不需要花费大量时间和精力去搜索。政府尽其所能让公众读懂这些文件, 并通过不同的角度体现预算, 让不同专业层次的人根据自己的能力了解、领会政府资料。 (4) 政府的财政信息通过财务报告披露, 以了解政府的资产负债情况和收支执行结果, 网上的财务报告连续性强, 更新快。 (5) 政府财政信息披露及时、连续。预算报告中, 每项收支和活动都列出三年的数字:财政年度的预算数、前一年度的预算数和修订数、再前一年的实际数。 (6) Tucson市政府的财政预算精准、公众参与度高。预算日历详细而且通过调研与网上资料分析, 财政预算的制定与讨论严格按照财政日历来执行。在每次修订与讨论中都有公众的听证, 公众积极提议或者参与预算修订。在网站上每个小小的提议都能够得到政府的关注。

我们可以借鉴, 但不能完全按照西方发达国家的标准来设计我国的财政透明度提升的路径与透明程度, 脱离对财政透明度提升的环境基础研究而做出决策。一国政府的政务信息公开透明程度一定与该国的政治体系、经济发达程度、文化底蕴、历史背景、社会组织特征、信息管理科学技术等环境因素紧密相关, 因此, 笔者认为应该有效建设政府部门内部控制, 增强政府部门提供公共服务的能力, 进而提高本国的财政透明度。

四、建设政府部门内部控制, 提高财政透明度

干胜道和王磊 (2006) 认为内部控制可以降低政府部门中严重违法违纪问题和经济案件未能被查出的风险。国家审计署审计科研所课题组 (2007) 按照国际组织有关公共治理的意见, 认为强化政府部门内部控制是实现良好政府治理的关键。刘玉廷 (2008) 认为健全有效的内部控制, 是政府部门切实加强内部管理、提高公共资金使用效益和为人民服务水平的重要举措。

(一) 政府部门内部控制的含义。

美国《联邦政府内部控制准则》充分结合了COSO报告, 将政府内部控制定义为:政府为了实现运行的有效性和效率、财务报告的可靠性和符合适用的法律和法规而进行管理的组成部分。王光远 (2009) 认为政府内部控制是为保证政府 (机构或组织) 有效履行公共受托责任、杜绝舞弊、浪费、滥用职权、管理不当等行为而建立的控制流程、机制与制度体系。因此, 政府内部控制是更高层次的内部控制, 其以满足公共利益为目标, 以追求社会效率与公平之间的平衡为价值取向, 而且能产生影响宏观经济效果和政府公众信誉的社会效应, 在政府管理中发挥制约、规范公共行为的作用。

一般来说, 政府内部控制更加宏观, 它的主体是政府总体, 而政府部门内部控制从属于政府内部控制, 它的主体是政府职能部门。2006年, 审计署《政府部门内部控制研究》课题组对政府部门内部控制的含义给出了比较权威的理解:政府部门内部控制是内部控制要素与过程的统一。从静态上讲, 内部控制是指政府部门为履行职能、实现总体目标而建立的保障系统, 该系统由内部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和内部监督等要素组成, 并体现为与行政、管理、财务和会计系统融为一体的组织管理结构、政策、程序和措施;从动态上讲, 内部控制是指政府部门为履行职能、实现总体目标而应对风险的自我约束和规范的过程。刘永泽 (2012) 认为政府部门内部控制, 是指由部门领导层和全体人员共同实施的、旨在实现控制目标的过程。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政府部门运行管理合法合规、资源分配公平公正、会计报告和相关信息真实完整, 提高资金使用的效率和效果, 促进政府部门实现发展战略。本文强调的是政府部门内部控制, 要与政府内部控制区分开来。

(二) 政府部门内部控制建设的建议。

内部控制要素是政府部门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的具体内容。美国审计总署 (GAO) 在《联邦政府内部控制准则》中界定政府内部控制要素包括:控制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监控五个要素, 政府部门内部控制也包括这五个要素。本文借鉴美国Tucson市政府财政透明度的经验, 从五要素视角提出建议。

1. 建立良好的内控环境。

借鉴国际公共部门内控准则, 结合政府部门的特殊性和我国国情, 进一步完善政府部门内部控制法制建设, 以法律和制度形式强化内部控制责任约束, 使内控活动有章可循, 为违法必究提供有力的理论保障。同时, 还要促进与之配套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出台, 以适应多数行政事业单位的共性和个别单位的个性。实行内部控制责任追究制度, 以加强法律对各部门内部控制的监督。

2. 建立风险评估机制。

政府部门领导层必须时刻关注政府部门各层次的风险, 并对面临的各方面风险进行评估, 以有效地应对各种危机。首先确定宏观层次的风险, 主要包括滥用职权的风险、资金使用效率低下的风险、资源配置不合理的风险和道德寻租风险等;其次确定微观层次的风险, 主要包括预算管理的主要风险、政府采购的主要风险、资产管理的主要风险、财政收支和非税收入的主要风险。

3. 确保控制活动顺利开展。

美国Tucson市政府的预算制作、修订、审计体现了连续性、完全性。政府所有的活动和收支都全面、细致地体现在预算文件中, 没有任何遗漏。我国政府部门应当建立“以预算管理为主线, 以资金管控为核心”的预算管理体系, 预算管理体系的控制活动主要是预算控制, 预算控制是政府部门最重要的控制活动。还应该建立严格的授权审批控制和会计信息系统控制。

4. 健全内控信息系统, 加强沟通与协调。

美国Tucson市政府这方面做的非常好, “信息的可获得性便捷、全面、系统”、“政府财政信息披露及时、连续”、“财政预算精准、公众参与度高”, 这些都值得我们借鉴。我国政府部门应当建立信息与沟通制度, 确保信息及时沟通, 促进内部控制有效运行, 应当建立一套有效的机制提高信息的有用性和沟通的有效性, 包括建立内部报告制度、建立反舞弊机制、建立岗位责任制、建立内部控制信息化系统等。

5. 健全内部审计制度, 确保内部监督质量。

美国Tucson政府是由内部审计部门监督预算的执行, 使公众获得信息并参与预算的制定、修改与监督。我国政府部门要结合自己的情况, 认识到内审的重要性, 合理设置内审的组织结构, 要坚决彻底地保证内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 要加强内部审计技术的创新, 还要借助政府审计的独立性, 内外部审计相互联系, 形成合力, 致力于我国政府部门内部控制建设。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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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干胜道, 王磊.基于信息不对称的政府审计风险的控制研究[J].审计研究, 2006, (1) .

透明政府 第11篇

关键词:政府信息公开干部人事档案透明度改革

干部人事档案是干部个人经历和社会实践的记录,是干部思想品德、业务能力和工作情况的反映,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是干部工作的基础,对于全面地了解以及正确选拔干部具有重要意义和作用。当前在我国政府信息公开的大环境下,旧的干部人事档案管理思路和实践与信息公开的原则存在一些相异甚至直接冲突之处,干部人事档案管理透明度改革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同时也迎来巨大机遇,干部人事档案管理透明度改革已势在必行。

一、必要性分析

据有关统计,政府大约掌握着全部社会信息资源的80%以上,政府信息公开是许多西方发达国家政府的共识并早已付诸实践。相比之下,中国政府信息公开则起步较晚,然而近年来,尤其是自我国加入WTO以来,我国也加大了政府信息公开的步伐,如全面推广新闻发言人制度建设、修改保密法等,尤其值得指出的是,2008年5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正式实施,“从1998年规划到如今运行,十年蹒跚,阻力重重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来之不易,它的实施是中国信息自由的一个里程碑事件,它真实发动了社会力量监督政府信息透明的权利运动,它将成为构建‘阳光政府最有形的制度推手”[1]。然而,中国行政运行最为隐秘和模糊的部分,应该属“钱”和“人”,当政府公开信息的义务和职责日益被中国的广大民众所接受认可并跃跃欲试的时候,当政府信息公开的大幕徐徐拉开的时候,在我国政府中有一个部门却显得有些过于平静,它被一个神秘面纱所笼罩,对外秘而不宣,让人望而却步,这个部门就是干部人事档案部门。较长时间以来,我国干部人事档案施行严格的管理和保密制度,干部人事档案制度规定“任何个人不得查阅或借用本人及其直系亲属的档案”,并且查阅人事档案具有严格的查阅手续。干部人事档案部门更是谈信息公开色变,闻信息公开丧胆,信息公开几乎成了人事档案部门的禁区。可以说,我国现有的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制度和模式已明显落后于政府信息公开的步伐,并且日益成为政府信息公开的巨大障碍,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制度和模式存在的种种弊端也早已为社会所诟病,干部人事档案管理的改革已势在必行。

(一)干部人事档案的高度保密性一定程度上降低了人事档案的真实可靠性

干部人事档案的高度保密性带来的负面影响是显而易见的。也就是说,高度保密的干部人事档案不但没有提高反应降低了人事档案的真实性和可靠性。一方面,广大民众被拒于人事档案开放的大门之外,无法实现民众对干部人事档案的有效监督,这就为出现像曹征伍这样滥竽充数的“三假公务员”(假公务员履历、假入党材料、假专业证书)埋下隐患。另一方面,信息垄断会使“组织意见”主观随意性增强,这就为某些别有用心的人利用人事档案“整人”埋下隐患。比如著名的例子是“汤国基档案事件”:汤国基学生时代就读于益阳师专,他曾多次向媒体和教育部门写信反映自己的学校师资水平不佳及自己的班主任和中文系负责人“不学无术”,其班主任为打击报复,在他的档案里加上了“有严重的神经官能症”的评语,导致汤国基20年来找不到工作,谈不到对象,处处碰壁。

(二)干部人事档案的高度保密性与政府信息公开的要求存在相悖之处

权力只有在阳光下才能得到有效监督,权力机制只有在阳光下才能有效合理地运行。干部人事档案中有的信息涉及公务员的个人隐私和国家的安全,是不能公之于众的,然而也有许多是应该公开而没有公开的信息,比如干部的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所享受的待遇、个人财产、教育背景等等,这些信息应该公开,应该接受全体纳税人的监督,否则民众的知情权就受到了侵犯,权力就可能被滥用。例如,《中国教育报》2007年的一则报道:“原国家某某委员会某某同志(享受部长级医疗待遇)因病在北京逝世”。我们不禁要问,什么叫“享受部长级医疗待遇”?“……部长级医疗待遇是否就是不计成本的医疗呢?部长级医疗待遇是否就是用纳税人的钱来保证其用最好的药、就最好的医?”[2]据有关记者了解,一些地方政府曾接到要求公开相关部门领导人事档案中的收入和待遇的申请,这属于干部人事档案的重要内容,但他们倾向将此作为内部信息不予公开。再看加拿大,在加拿大所有政府官员甚至包括加拿大政府总理的人事档案中的医疗待遇都是完全公开透明的,这其中所体现出的信息透明、公开、平等的理念值得我们深刻反思。我国干部人事档案中待遇的不透明避开了公众的监督和制约,损害了纳税人的利益,是明显与政府信息公开的原则相悖的。

(三)干部本身的利用需求要求提高干部人事档案管理的透明度

按照我国干部档案管理的规定,干部本人是不能查阅自己档案的,这就为干部利用自己档案的需求设置了障碍。比如干部在学校或培训机构学习的资料、成绩、证明等材料一般只存在其干部档案中,他们一旦有利用需求,利用本人的档案十分不易。再比如,军队中存在待转业干部“跑单位”的现象,“跑单位”阶段转业干部是不能带着自己的档案去单位“推荐”自己的,许多干部由于无法提供可信的专业技能证明材料而在联系单位过程中受挫。

二、推行干部人事档案管理透明度改革的政策建议

中国共产党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报告指出,要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全面准确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方针。推行干部人事档案管理透明度改革是实现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民主化和公开化的内在要求,任重道远,需要从长计议,多管齐下。

(一)深度改革人事任免制度,完善法制环境

正如有识之士警告的,信息公开条例“是对政府权力的约束,但在世界范围内,没有那一个政府愿意主动收到这种约束。”也就是说没有与条例配套的措施,参与权与监督权不能落实,知情权就有沦为花瓶的可能。同样,推行干部人事档案管理透明度改革不仅是干部人事档案部门的事,因为国家政权是一个有机体系,可谓牵一发而动全身,干部人事档案管理透明度改革一方面需要相关部门进行深度改革,比如在目前的政治体制下,人事任免的过程、理由公开就不光是人事档案部门的责任,它还有赖于党务的深度公开,因为党的组织系统负责对干部的考察、遴选,政府机关通常只是接受组织上的任命,如果这一环节难以突破,要求人事档案部门公开任免比选过程,也属强求;另一方面还需要有一个健全完善的法制环境作为保障,比如,关于公布官员财产,仅靠一两个信息公开条例是难以奏效的,它需要一个专门的法律去强制实施,有学者就提出“官员财产申报法应至少列入立法五年计划,单靠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很难形成强大的法律依据”[3]。再比如,应加紧修改《干部档案工作条例》中对于干部人事档案提供利用的严苛规定,保障相对人利用自己人事档案的权利,使其可以查阅自己的部分档案信息,并赋予其要求有关机构修改与事实不符的信息的权利,简化利用手续,减少不必要的限制条款,为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提供切实可行的法律保障。endprint

(二)转变干部人事档案管理理念

在美国,无论是联邦政府还是地方政府,人事档案的管理和利用坚持的基本工作原则就是“为纳税人服务,使纳税人满意”,从他们的管理理念中折射出的是公开、服务和民本思想。而我国现行人事档案工作的基本任务是这样规定的:“……保障提供利用,有效地为组织、人事工作服务,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可以看出我国人事档案管理的服务对象还停留在主要为组织工作、人事工作服务的层面上,人事档案管理忽视了重要的一点,那就是对公众负责、为公众服务的理念。干部人事档案信息对公众及个人的完全保密侵犯了公民的知情权,不准干部本人及公众查阅干部人事档案、设置繁琐的查阅手续、对查阅者身份进行严格限制等条款是对公民正当权益的漠视,违背了以人为本的理念,人为制造了更多的社会冲突或矛盾,与构建服务型政府、推行信息公开相左。因此,新形势下我国干部人事档案管理透明度改革,首先要从转变管理理念做起,即由干部人事档案的完全保密向有限公开、为民服务和以人为本的理念转变。

(三)修改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制度中关于档案保密的有关条款和规定

1、涉及干部个人切身利益的档案信息要部分的向个人开放。在美国,人事档案的内容部分地向个人开放,以密歇根大学为例,每个雇员都可以上网查阅自己的某些人事档案,如工作履历、提薪情况等。而新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五条也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行政机关申请提供与其自身相关的税费缴纳、社会保障、医疗卫生等政府信息的,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证明文件。”可见,《条例》已经允许公民个人查阅个人人事档案的部分信息。因此,干部人事档案制度中“任何个人不得查阅或借用本人及其直系亲属的档案”的规定就应该做出相应的修改。《条例》第二十五条还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证据证明行政机关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的,有权要求该行政机关予以更正。该行政机关无权更正的,应当转送有权更正的行政机关处理,并告知申请人。”可见,公民不但可以查阅部分个人人事档案信息,而且还可以提出对不符合事实的信息做出合理修改的申请。“‘可以实际上是对一种权利的确认,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向政府申请获得信息的权利。”[4]

2、涉及公众普遍利益的信息要向公众公布。干部的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所享受的工资、劳保、医疗等待遇、个人财产、教育背景等人事档案信息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要主动公开,因为只有如此才能完善信息公开制度,有效保障公民的知情权,保证公民更好地行使参与权和监督权,也只有如此才能强化政府的服务意识和广大干部的公仆意识。

(四)推进电子政务,变被动服务为主动服务

电子政务是当今社会发展趋势,干部人事档案部门亦应顺应这一趋势,加快干部人事档案数字化进程,建立人事档案数据管理系统,推行上网工程,实现干部人事档案信息的网络查询功能,使干部人事档案的检索、利用、查阅更加方便快捷。干部人事档案管理部门推行电子政务,变被动提供利用为主动服务,有利于提高工作效率,消除手工查询人事档案信息容易泄密的弊端,增加人事档案信息公开的透明度和公平度。一方面,干部本人可以通过网络查询个人的被允许查询的人事档案信息,以维护个人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干部人事档案部门要主动公布干部人事档案中应该让公众知晓的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三、结语

我们必须明确一点,那就是我们要建设的政府是公开、透明、服务的政府,是对人民负责、为人民服务的政府,而不是凌驾于人民之上、对人民完全保密的政府。信息公开环境下干部人事档案的神秘面纱必须揭去,干部人事档案信息适度开放符合时代发展潮流,符合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颁行将政府信息公开大幕徐徐拉开,三公支出公开、官员财产申报等议题逐渐进入公众的视野,成为公众的呼声。政府行政管理部门和干部人事档案管理部门能否抓住这个发展机遇,实现自身理念、形象和地位的大跨越,公民个人能否顺利践行纸上权利,我们拭目以待。

参考文献:

[1]苏永通,赵蕾.信息公开新法运行,考验政府披露真相[N].南方周末,2008-5-8(15).

[2]顾海兵.为政务信息公开鼓与呼[N].南方周末,2007-3-22(12).

[3]苏永通,赵蕾.政府信息疑点仍多[N].南方周末,2008-5-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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