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建设工程施工索赔

2024-07-02

国际建设工程施工索赔(精选12篇)

国际建设工程施工索赔 第1篇

由于承包商施工索赔的对象是合同的另一方即业主, 索赔的决策过程实际上是承包商和业主双方的博弈过程。因此, 应用博弈论的相关知识, 研究建立相关的博弈决策模型, 将给承包商在施工索赔的决策中提供一个非常有用的工具。

1 国际工程承包商施工索赔的程序

1.1 获得施工索赔成功的关键因素

在国际工程承包中, 引起施工索赔的原因主要有6个方面, 包括:合同缺陷、工程延误、加速施工、不同现场条件、工程变更和其他原因等。无论什么原因引致的施工索赔, 承包商的索赔必须遵守三项准则, 即:索赔事件的客观性、索赔行为的合法性和索赔计算的合理性。索赔事件的客观性是指引致索赔的事件确实存在, 确实引致了承包商的损失, 并且具有原始证据、证明等;索赔行为的合法性是指有关索赔是根据合同条款或法律法规提出的, 且符合相关的合同和法律法规程序;索赔计算的合理性是指索赔值的计算符合合同规定、符合会计原则、符合工程惯例, 事实求是, 且索赔事件与索赔值之间有直接的因果关系, 符合逻辑。施工索赔的三项准则也是取得施工索赔成功的三个关键因素。这三个关键因素的关系可表示如图1[2]:

图1把索赔分成了7个区域, 处于合法性的1~4区比较容易获得成功;而处于5~7区的索赔比较难以获得成功。在三个因素中, 客观性属于实证范畴, 判断的根据是各种施工过程中的纪录和证明文件, 因此引起双方争议的可能性较少。而合法性和合理性因素则属于规范范畴, 受各方当事人有限理性的影响, 合同各方在对索赔的合法性和合理性方面的判断常常出现分歧, 因此引致争议。不同的判断会影响当事人的决策取向。

1.2 索赔的一般程序和决策节点

按照国际上较为通用的FIDIC (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款) 的规定, 从索赔事件发生开始, 施工索赔大致上可以分为4个阶段的活动: (1) 承包商提出索赔, 包括提交索赔通知及索赔报告; (2) 工程师对承包商的索赔报告进行审判、评估及对索赔进行协商; (3) 工程师做出索赔评估决议 (Engineer’s Decision) ; (4) 调解或仲裁阶段 (Mediation or Arbitration) 。第4阶段仅当承包商或业主对工程师的决议不服时才会发生。施工索赔的一般程序如图2所示。

索赔活动不可避免的需要成本投入, 承包商在索赔活动的各个阶段都面临决策的选择。主要的决策包括:是否进行索赔、索赔数额的大小、是否接受调停、是否接受工程师的决议、是否接受业主的协商等。

1.3 施工工程索赔的决策风险因素

由于当事人的有限理性及所代表的利益不同, 承包商、工程师和业主在很多情况下对某一施工索赔的合法性和合理性的判断会产生差异, 因此常常导致对索赔解决方案上的争议。在实践中, 争议的最后解决途径是仲裁或者诉讼。而仲裁和诉讼通常需要漫长的时间过程, 其中不仅需要投入人力物力, 而且还浪费了很长的时间成本。而败诉一方, 更需要承担对方的法律费用及专家证人费用。可见仲裁或诉讼的方法, 对双方当事人都是一种风险的决策。而以协商途径取得争议的解决是获得双赢的最有效率的办法。

2 承包商施工索赔的博弈树决策模型

2.1 施工索赔过程的博弈性质

博弈论 (Game Theory) 又称对策论, 是研究在风险不确定的情况下, 多个决策主体行为相互影响时理性行为及其决策均衡的问题。也就是说, 在某个固定规则的竞争中, 结果不是由单一决策者掌控, 而是由所有决策者的共同决策实现的;单一决策者在竞争中追求利益的最大化。博弈论的精髓在于博弈中的每一个理性决策者必须考虑在其他局中人反应的基础上来选择最理想性的方案[3]。尽管博弈论在经济学、政治学、社会科学、管理学等已经等到了广泛的应用, 但在工程索赔管理上的应用研究仍然非常有限。

正如本文1.2所述, 施工索赔从承包商提交索赔通知开始, 经索赔要价、索赔谈判、最后达成一致或者走向仲裁诉讼的过程中, 涉及承包商与业主的一系列互相影响的决策行为, 这一过程实质上也是承包商与业主直接的一种博弈过程。因此, 应用博弈论的思想和方法, 构造一种决策模型, 可以找到索赔过程中切实可行的科学决策方法。

2.2 相继行动的博弈与博弈树

策略博弈的精髓在于参与者的决策相互依存[4]。这种相互影响或互动通过两种方式体现出来。第一种是相继发生, 参与者轮流出招。轮到自己的时候, 参与者必须预计其他参与者接下来会有什么反应, 据此盘算自己的最佳招数;第二种是同时发生, 参与者同时出招, 每个人必须考虑自己若是处在别人的位置会做出什么反应, 从而决定自己的策略。从施工索赔的程序来看, 施工索赔中承包商与业主的博弈可以看成相继行动的博弈。

相继行动的博弈可以用博弈树来描述。借助博弈树, 可直观的反应一场策略博弈的决策次序。树的每个节点对应参与者的一轮决策, 分枝表示一个决策选择, 树的末端表示得益矩阵。借用决策树模型, 参与者在决策时通过向前展望、倒后推理, 预计对方会采取什么策略, 从而决定自己的策略。

2.3 施工索赔的博弈树模型的建立

博弈模型的基本假设: (1) 承包商和业主相互了解对方的得益情况; (2) 承包商和业主都对自己决策前的博弈过程完全清楚; (3) 承包商和业主都是风险中性的。由此得出承包商施工索赔的博弈树模型如图3。

图3的模型中, D0———施工索赔因素发生时, 承包商的额外支出或损失 (damage) ;P———承包商的索赔额;β———业主和承包商协商所达成的调整系数, 取值为0~1;D1———承包商的索赔成本;D2———承包商的仲裁承包;C———业主的仲裁成本;承包商和业主的得益矩阵表示为: (承包商得益, 业主得益) 。由经验得知:P、D0、D1、D2、C≥0。

3 应用博弈树模型进行决策的分析

3.1 索赔博弈树路径的终点

从索赔事件发生后承包商提出索赔开始, 经过业主和承包商双方相继博弈决策到索赔活动的终点, 最后的解决方式只有两种:协商和解方式或仲裁裁决方式。这就是说, 索赔博弈树的路径终点 (即树梢) 只有两种:协商或裁决。只有双方都愿意协商时, 才可能以协商方式解决。

当索赔以协商方式获得解决时, 承包商和业主的得益矩阵为: (βP-D0-D1, -βP+D0) 。

当以仲裁方式获得解决时, 一般来说, 承包商和业主都不能完成肯定仲裁结果的胜负情况。换句话说, 仲裁的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因此, 引入承包商索赔仲裁获胜概率γ来描述这种不确定性, 这时, 承包商索赔的期望得益为:

业主的期望得益为:

承包商和业主的期望得益矩阵为:

3.2 业主决策选择的分析

基于博弈模型的基本假设, 可以推定:

3.3 承包商的索赔决策

类似的, 基于模型的基本假设, 从承包商自己的角度出发:

由于任何一方不同意协商时, 则索赔也只能通过仲裁解决。因此, 一个索赔能够通过协商解决的充分和必要条件是:

通常在一个索赔程序中, 承包商是决策的先行者, 承包商可以通过自己公司的策略偏好, 来选择最佳策略。在谈判中, 式 (5) 中的β是一个变数, 承包商可以选择一个β来决定索赔是通过协商达成和解还是直接走向仲裁来解决。

从整个索赔的过程来看, γ也是一个变数, 一般认为可表示为γ=γ (P/D, D1) , 是关于P/D的减函数, 关于D1的增函数。当P/C越小 (通常P/C≥1) 表示索赔额也接近实际损失, 索赔的客观合理性就越高, 索赔就越容易获得支持, 即γ越大;当D1越大, 表示索赔的投入越多, 搜集的索赔证据也就越详细充分越具说服力, 因此获得支持率越大, 即γ越大。设γ的上届为γ*, 可得承包商可争取的最理想的协商状态是:

4 结论

在国际工程承包中, 承包商的施工索赔涉及经济、法律、商务、管理、工程技术、谈判技巧等多方面的综合知识, 更包括一系列的决策活动。承包商与业主的谈判过程实际上是一个动态博弈过程。正确的决策是索赔取得成功的关键。本文建立的博弈模型, 有助于承包商分析和推断业主的行为选择, 从而帮助承包商在索赔过程中做出科学的、可行的决策, 以提高施工索赔的效果和效率。需要指出的是, 本文的模型是基于理性假设, 这点虽然与博弈论的基础假设是一致的, 但实际工作中, 人是有限理性的, 信息也可能不完整和不对称。因此, 承包商仍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对模型的结论做出调整和修正。另外定量方面的分析也需要作进一步的研究。

摘要:国际工程承包中, 承包商施工索赔的过程不可避免的涉及一系列的决策活动。索赔决策的正确与否直接决定了承包商索赔的效率和效果。本文研究应用博弈理论协助工程索赔决策的模型和方法, 并分析在索赔过程中取得正确决策的关键要素。本文的研究为承包商的工程索赔决策提供了重要的参考。

关键词:工程索赔,决策,博弈,模型

参考文献

[1]梁鉴.国际工程施工索赔[M].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 2002

[2]王立东.从总承包商角度对工程索赔原因的分析[D].北京:北京交通大学, 2007, 6

[3]侯光明, 李存金.管理博弈论[M].北京理工大学出版社, 2005

[4]阿维纳什﹒K﹒迪克西特.巴里﹒J﹒奈尔伯夫.策略思维[M].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002

[5]洪伟民.建设工程索赔决策的博弈分析[J].港工技术, 2008, 2

国际承包工程索赔问题的研究 第2篇

索赔是国际工程承包中经常发生的正常事件,研究索赔问题也就是成为重要课题之一.用具体实例对索赔问题进行了分析研究.

作 者:周锦琳 黄兴文 作者单位:周锦琳(武汉理工大学艺术设计学院,湖北,武汉,430070)

黄兴文(华西集团建筑总公司驻肯尼亚内罗毕代理处)

工程项目施工变更索赔 第3篇

建筑市场属于买方市场,要将工程投资进行有效的降低,低价中标得到了很大的青睐,因此建筑承包商的竞争变得越来越激烈,承包商为了中标,对于风险因素无法进行充分的考虑,施工合同中大多都是格式的条款,在进行招标的过程中,需要将主要技术进行事先的拟定,在项目开始之前,要将承包商的责任包括在其中,因此承包商就要承担更多的风险,激烈的社会竞争,导致工程项目面临更多的风险,在承包商项目管理中,变更索赔的作用非常大,在工程管理中占据非常重要的位置。

变更索赔的相关概述

变更的具体原因。针对工程项目施工,业主将具体的工程建设项目给予承包商让其承包,而承包商就要承担具体的风险,除非业主提出异议,合同的总价格都不会轻易发生变化,索赔是承包商自身具有的权力,当发生相关风险的时候,要确保承包商可以获得经济补偿。引发合同发生变革的主要原因包括:具体的施工技术方法发生变化、工程建设项目范围发生变更、合同中业主对自身隐含有利要求的变更等各个方面。

变更索赔的定义。工程项目施工下的变更索赔主要是因为各种原因导致工程量变化和施工进度变更以及施工条件变更等各种因素,使施工成本和施工造价发生变化,还是导致工程性质等内容发生变化。在实际的项目工程过程中,承包商自身没有出现过错,就要业主将相关的责任进行承担,承包商自身的效益如果不想遭到损失,就要采取维护权益的具体方式,向业主合理的进行索赔,使自身的经济效益得到确保。

工程项目施工变更索赔的具体意义。在实际的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要将总价合同模式进行固定,进行变更索赔的过程中,可以获得经济效益和增收两种保障。特殊是一些施工结构比较复杂、技术含量又比较高、工期比较长、成本又比较高的工程项目施工。针对这样的项目,在一定程度上会使承包商的项目效益得到压缩,这就需要承包商通过变更索赔的方式,提高工程项目的经济效益。

工程项目施工变更索赔过程中采取的具体措施

树立变更索赔意识。树立变更索赔的意识,就要将工程承包施工合同所规定的双方权力进行确认,特别是施工方的具体权力。工程项目的管理人员自身要树立变更索赔的观念,结合变更索赔和日常的工作,在工作的每一个具体的环节当中,和具体的合同规定进行比较,要对施工标准和施工条件的变化及时的掌握,将产生差异的具体原因进行详细的分析,对于变更索赔的潜在机会要及时的发现。为变更索赔成功实现奠定坚实的基础。一些企业等到工程出现亏损的时候,才想采取变更索赔,这个时候已经错过了最有利的时期,使其变得非常被动,而承包商也就很难获得应有的补偿。

企业的上上下下的工作人员都要树立变更索赔的观念,主管负责人要对合同和文件进行学习,对于招投标文件要详细的研读,针对一线施工工人,针对施工过程中出现的异常现象要格外留心,在企业内部可以建立具体奖励考核机制,对于一些比较优秀的员工进行奖励,促进工作人员的工作积极性。

提高索赔资料的完整性。要想成功获得变更索赔,就要具备完整准确的证据资料,承包商要针对基础资料信息进行收集,要将变更索赔的线索及时的发现出来,对于变更索赔是最有利的支持。在商签合同的过程中,主要的资料包括技术规定、图纸、投标等,合同管理部分主要根据使用性质,将这些资料分发到各个部门,在项目开始之前,相关的管理人员要对这些资料进行熟悉,在具体的实施过程中,要结合具体的实际情况,对合同进行挖掘,将其中索赔的机会找出来。在合同具体的实施过程中,对于各种资料都要进行妥善的保管,对于查阅和使用要发挥便利性,事后要进行跟踪记录,如果发现不正常的投入出现增加的情况,要将产生这种情况的原因进行分析,找到可以索赔的机会。

制定变更索赔的报告。编写出具有说服力的索赔报告可以促进索赔取得成功,当合同变更得以确定之后,要充分利用收集到的资料,编写变更索赔报告,变更索赔报告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因此变更索赔报告要尽可能的条例清晰,要具有很强的逻辑性,将重点进行突出。报告中出现的措辞要明确,那些模棱两可的语言尽量不要出现,对于时间的责任,在报告中要进行清晰的界定,否则就会失去自身的有利地位,要将实际损失进行强调。索赔报告中涉及到的索赔计算要具有合理性和明确性,在计算的过程中,要避免出现漏项和重复计算的情况。

对于变更索赔的及时性和技巧性要给予高度的重视。针对变更索赔,要把握好其时机,当项目中标之后,就要立即采取相应的变更索赔的具体方式,在施工的过程中,如果出现了问题,就要立即采取变更索赔,这样才会得到顺利的解决。变更索赔需要进行谈判,因此要具备一定的谈判技巧。在谈判之前,要做好充分的准备,在谈判的过程中,要实事求是,注重证据的使用,要做到机动灵活,充分的利用机遇。在谈判的过程中存在很多的惯性思维,因此制定多种方案,如果一个方案不行,就要赶紧换另一个方案,这样才会收到良好的结果。在进行变更索赔谈判之前,要明确哪些是对自己有利的,就可以以此作为自己的筹码,一些具有缺陷就要立即放弃。总之要做好一切思想准备,将自身的利益进行保障。

国际工程索赔管理浅析 第4篇

1 索赔的概念

国际工程承包项目在实施过程中,会遇到各种各样的复杂情况,给正在进行的工程项目造成一定的损失(包括合同额和工期),这样就会导致索赔问题的发生。索赔就是指合同当事人在合同实施过程中,根据法律、合同规定及惯例,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应该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给予补偿的要求。对合同双方来说,都有通过索赔维护自己合法利益的权利,根据双方约定的合同责任,构成正确履行合同义务的制约关系。

2 常见引起索赔的原因

索赔内容包括承包商对业主的索赔,也包括业主对承包商的索赔,本文主要讨论承包商对业主的索赔。

在国际承包工程中,对承包商来说,只要不是由于承包商自身责任原因造成工期延长或成本增加,都有可能提出索赔。如工程变更、工期延期、业主不当的终止工程、不可抗力的后果等,承包商均有权提出索赔要求。FIDIC合同条件对承包商可引用的合同索赔条款给出了详细的分类。

3 索赔类型

在国际承包工程中,索赔是和工程承包合同及其实施过程同时存在的。索赔通常是指在经济合同的实施过程中,合同一方因对方不履行或未能正确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而受到损失,向对方提出赔偿要求。但在国际承包工程中,对承包商来说,索赔的外延更为广泛,一般的,只要不是由于承包商自身责任原因造成工期延长或成本增加,都有可能提出索赔。

索赔类型一般分为工期索赔和费用索赔。

当工程因不可抗拒的因素造成延误时,可以索赔工期。在索赔工期时,一种是不涉及费用的索赔,如恶劣的气候影响等,发生这种情况,既不是业主的责任又不是承包商的责任,只能索赔工期延长而不附带任何费用;另一种工期索赔是承包商既要求延长工期,又要求对工期延误造成的损失给予偿付,即附带费用的工期索赔。

费用索赔是承包单位在由于外界干扰事件的影响使自身工程成本增加而蒙受经济损失的情况下,按照合同规定提出的要求补偿损失的要求。费用索赔以补偿实际损失为原则,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这些损失的计算都应有详细的证明,并在索赔报告中出具这些证据。按照国际通用的FIDIC条款,承包商索赔的项目主要有:(1)组成合同的多项文件有差异或含糊,而工程师发出指示解释或修正;(2)工程师在合理的时间内,未曾或不能发出承包商所要求的图纸和指示;(3)意外发生了不可预见的自然情况和人为障碍;(4)根据工程师或其代表提供的错误的数据进行放线;(5)根据工程师的指令钻孔或挖深坑;(6)对意外风险引起的损坏修理和恢复;(7)遵守法令或法规已支付的费用;(8)在现场发现化石、钱币、有价值的物品或文物、建筑结构及具有地质或考古学价值的其他遗迹或物品;(9)承包商为运输建筑机具设备或工程预制构件而保护或加固公路或桥梁;(10)按工程师书面要求,承包商提供给其他承包商、业主的工人或有关机构当局使用道路、脚手架或设备及其它服务;(11)要求的样品是合同中没有明确或没有规定提供的;(12)要求的试验是合同中没有明确或没有规定进行的,且试验表明工程是完好合格的;(13)工程师指示承包商剥露或凿开工程的任何部分,并发现该部分是符合合同规定的;(14)命令终止工程并对工程进行维护和安全看管;(15)按命令终止工程后,持续84 d或更长时间未允许再开工,致使工程被视为业主取消该部分工程;(16)业主未能将要求的现场提供给承包商占用;(17)按要求进行了修理、修改、重建或校正等工作;(18)工程变更;(19)由于增减工程数量或性质致使工程中某项单价或价格变得不合理或不适应,而必须改变单价或价格;(20)按照整个工程接受证书,发现完成金额比接受标价信函中总额降低量超过15%,使原期望的收益减少,承包商可索赔利润损失;(21)法规的变化导致承包商在工程实施中增加成本如调整关税、汇率变化等。

4 国际工程索赔注意事项

国际工程承包项目索赔发生的主要原因和具体特点决定了索赔问题的复杂性,在整个国际工程承包项目的建设过程中会遇到各种各样的索赔问题。而如何根据工程索赔的具体特点,找出一些进行成功索赔的具体方法,对于从事国际工程项目的施工企业来讲是非常重要的。

4.1 认真履行合同,保证设计质量及进度要求

这是索赔成功的前提,如果履约不力,在设计进度、质量等方面令业主和工程师屡次不满,在这种情况下,即使承包商有足够的理由,索赔也很难成功。

4.2 熟悉合同文件,充分论证索赔权

一般来说,业主和工程师为确保自身利益,不会轻易答应承包商的要求,通常工程师会以承包商索赔要求不合理或证据不足为由来进行推托。如果没有能力论证索赔权,无论遭受多么大的损失,也无权获得补偿,因此,合同签订时,对于索赔的规定就显得尤为重要。并且要十分熟悉全部的合同文件,引证合同条款建立自己的索赔权。

4.3 积累充足详细的索赔证据,及时提出索赔要求

在主张索赔权利时,必须要有充分的证据作支持,索赔证据应当及时准确,有理有据。工程项目开始时,就应建立严格的文档管理制度,以便于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不断地积累各方面资料;在索赔事项发生时,要做好同期记录。

任何索赔要求,都应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否则,业主有权不予考虑。FIDIC合同条件规定了承包商索赔时应该遵循的程序,并且提出了严格的时效要求:承包商应该在引起索赔的事件发生后28 d内将索赔意向递交工程师;在递交索赔通知后的28 d内应该向工程师提交索赔报告。索赔文件对索赔权的论证、计价方法和证据等方面应充分而准确。

4.4 采取正确方法,提出合理的要求

在编制索赔报告时,必须首先了解可索赔的内容,熟悉施工方法和过程,领会设计要求和技术规范,并注意符合实际,不能虚构夸大,要让工程师和业主感到索赔的要求合情合理,如果“漫天要价”,就会引起反感和对抗,影响问题的解决。而且要计算准确,富有说服力,引用有关合同条款要适当,并附上有关证据;在计算索赔金额时应反复审核,不得有误,以免给人弄虚作假的印象,影响索赔的成功。

4.5 端正心态,敢于索赔

承包商应该有正确的心态,既不能怕影响关系不敢索赔,又不能不顾业主和工程师的反应,采取激烈言词,甚至抱侥幸心理骗取索赔。前者会影响承包商的直接利益,后者可能会造成关系紧张,加大索赔难度。承包商在索赔中应该有理有据,努力争取自己应得的利益。

工程施工索赔论文 第5篇

工程施工索赔论文

【摘 要】目前的建筑工程建设中,工程索赔已经成为一个正常的工程项目管理中的必要环节.索赔管理是工程项目合同管理的重要内容,是承包商减少损失取得经济效益的经营策略,合同双方正确理解和对待索赔,是工程项目顺利进行的保证.本文简要阐述了什么是索赔的起因和建筑企业在工程施工项目管理中出现的施工索赔现状,以及如何才能科学有效的进行施工索赔管理,以供探讨.

【关 键 词】建筑工程施工索赔管理措施

一、施工索赔的起因

建筑工程本身特点是工程量大、投资多、工期长,参与者多,且所处环境有许多不确定性,特别是国际承包工程,情况更为复杂,因此,索赔经常发生,并且数额很大.根据索赔发生的不同原因具体可分如下几种情况:

(一)业主违约

业主未能正确履行合同义务,如未及时交付场地,提供图纸,未按合同规定将施工所需水电线路接至约定地点,未及时交付业主负责的材料和设备,下达了错误指令或错误图纸,以及超出合同规定,干预承包商施工过程等等.

(二)合同文件缺陷

由于建筑合同条款多,相关文件多,合同中难免有考虑不周的条款、缺陷和不足之处,如措辞不当、说明不清、有二义性、不同语言之间的翻译不准等都会导致双方对责任、义务和权力的整治,引发索赔.

(三)施工内外部环境变化

工程项目本身和工程环境有许多不确定性,技术环境、经济环境、政治环境、法律环境等的变化都会导致工程的计划实施过程与实际情况不一样,这些因素都会导致施工工期和费用变化,承包商可依据相关合同条款进行索赔.

(四)其他原因

业主指定的分包商出现工程质量不合格、工程进度延误等违约情况;合同范围内未明确说明,但对施工造成费用和工期增加;施工过程设计有误对设计修改而引起的变更等等.

二、索赔的原则

施工索赔必须有合理原因才能得到支持,必须有特定的原则.索赔的根本目的在于保护自身利益,追回损失;施工企业为保证索赔工作顺利进行,既要严格贯彻正确的原则立场,又要谨慎、及时地按照索赔程序进行索赔,这是能够成功索赔的前提.承包商不能滥用索赔权力来赚取利润,这就要求承包商不能违反商业道德,禁止采用虚假证据、高估冒算等不正当手段进行索赔.具体的.索赔原则如下:

(一)合法性原则

按照合同规定,干扰事件的确是由于非承包商自身引起,且承包商的索赔要求必须符合合同规定,并具备合法、全面、充分和有效的证据.

(二)实效性原则

发生干扰事情并造成损失后,承包商必须按照合同规定程序在一定时限内提出索赔,且监理工程师必须及时地对索赔进行处理,不得无故拖延.

(三)合理性原则

承包商的索赔要求必须合情合理,符合实际情况,真实反映实际损失,采用合理的计算方法和计算基础.

(四)协商原则

发生索赔事件后,合同双方均应本着友好协商原则进行沟通和互动,防止对立情绪产生,因为合作一旦破裂带来的不仅是当事人的损失,还可能影响其他人的权益,除非一方违反合同基本原则恶意欺诈.

三、索赔的程序

索赔过程要严格按照合同程序进行,否则常常导致索赔无效.按照惯例,索赔程序大体包括以下过程:

(一)提出索赔意向

通过对事件的分析与比较,及时发现并准确把握索赔机会,提出索赔意向,在合同规定的时限内及时向监理工程师提出索赔意向通知,明确表示对事件的索赔意愿和要求.

(二)索赔准备工作

通过对合同实施的跟踪、分析、诊断,进行详细调查,了解事件经过、前因后果,掌握事件真实情况;针对事件损害的原因和范围进行分析,判断索赔事件是否具备法律依据;进行索赔事件影响分析,研究事件影响损失程度和结果,确定索赔价值;应在索赔事件持续期间一直保持有完整的索赔理由、索赔事件的影响、索赔价值的计算等详细资料和记录.

(三)起草并提交索赔报告

提交索赔意向通知后,承包商必须在一定时间内提交正规索赔报告,包括索赔报告、账单、各种书面证据等.在这个过程承包商有大量的管理工作,包括对干扰事件起因、过程、状况的调查;对其原因进行分析评价,分清责任;以实际损失为依据,收集相关证据,以合理的计算方法计算损失;在干扰事情结束前做好同期的相关记录;最后起草有理有据、准确可靠的索赔报告,并提交.

四、施工索赔的管理

建筑工程施工索赔及方法 第6篇

关键词:建筑工程;施工;索赔;

中图分类号:TU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3520(2014)-08-00-01

一、正确认识建筑施工索赔

建筑施工索赔是建筑工程施工中发生的现象,在建筑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当事人一方由于非自身的责任或原因而遭受损失时,根据法律法规及有关惯例,对不应由自己承担责任的情况所造成的损失,可以向另一方提出赔偿的要求。由此可见,建筑工程施工索赔是双向的,施工单位可向业主索赔,业主也可以向施工单位索赔。一般习惯上将施工单位向业主提出的施工索赔简称为“索赔”,而将业主向施工单位提出的索赔简称为“反索赔”。建筑工程施工单位索赔是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的内容之一,它应以施工合同作为索赔的依据,同时结合法律法规及工程项目的具体情况等。对业主和建筑施工双方而言,正确认识和运用建筑工程施工索赔可以维护双方合法利益。进一步加强双方互相交流合作,它有利于培养和完善业主及施工单位的市场意识,促进管理水平的提高,最终提高建筑产品质量,繁荣建设市场,达到业主和施工单位共赢。

二、索赔的重要性

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和完善,当前建筑市场的竞争日益激烈,为了在建筑市场中取胜,承接到更多的项目,施工企业采取的方法之一,就是降低报价,以便在招标投标中处于有利地位。根据我多年参加有关重大项目评审的体会,对大多数项目而言,低价是中标的主要因素之一,而低价必然会降低施工企业的利润,也带来了一定的风险;在实际施工当中也存在着各种风险。从而使施工企业存在利润下降甚至亏损的局面,这是施工单位不愿看到的。为了提高效益,把风险降到最低,施工单位在中标取得项目后,就要设法降低成本、提高利润空间。一是要把好合同谈判和签订关,仔细研究合同条款,使施工合同中有关争端解决条款有利于自己;二是在项目施工过程中加强管理,其中正确认识和运用建筑工程施工索赔,是一项极为重要的管理。根据有关资料统计,国际承包工程中的施工索赔额达到合同价的10%左右,个别索赔最高索赔额达到合同价的50%以上。由此可见,建筑工程施工索赔对施工单位经济效益的重要性和作用之大,施工企业若正确掌握了索赔管理的方法,在项目实施的过程中根据合同精神、注重搜集有关证据,掌握有关索赔技巧,把索赔工作处理好,就可以提高施工单位的利润,降低施工成本。

因此施工企业应当重视建筑施工索赔管理,加强索赔意识,做好索赔管理对建筑业的健康发展。施工企业提高建筑工程项目管理业务的能力和水平,承接更多的工程,提高经济效益,实现可持续发展,都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三、成功进行索赔的几点认识

建筑工程施工索赔是施工管理中一项极其重要的工作,有关人员应在充分掌握现场情况,施工技术及合同精神的基础上,具备较高的索赔理念及能力,要依据合同,重视索赔证据、讲究索赔策略、技巧和方法,才能取得应有的索赔效果。

(一)正确制订索赔策略

索赔策略应本着施工企业当前利益和长远利益、全局利益和局部利益相统一的原则来制订。要明确建筑施工企业的索赔目标,对要达到的索赔目标,按难易程度分析实现的可能性,从而确定索赔策略,抓住索赔机会,在索赔有效期内提出相应的索赔。

要充分考虑和照顾业主的利益,力争通过协商及谈判在友好的氣氛中进行,尽量不因索赔而损害双方的合作关系。对理由充分而重要的单项索赔应尽早与业主协商解决,施工单位应在争取到自己利益的同时兼顾业主利益,在业主愿意接受索赔的情况下适可而止,不要得寸进尺、漫天要价,以达到双赢的结果。

协商谈判事先应做好充分的准各,对将会出现的情况事先做好分析。把握业主心理,制订自己相应的对策。协商、谈判应把握要害,并使得协商、谈判在友好、和谐的气氛中进行,既要据理力争,又要适当妥协、机动灵活,在坚持原则的情况下达到目的。

(二)注重索赔方法

一个有经验的施工企业,在投标报价时,就要仔细研读招标文件,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对将来可能发生的问题要有所估计。把握好招标文件中的有关规定,掌握项目情况,探索可能索赔的内容。施工过程中要做好记录,做好索赔证据的收集,并请业主及监理工程师等有关人员及时确认,保存好业主、监理单位、设计单位等部门有关人员签字的会议纪要,保存好与有关单位往来的文件、信函等,做到处理索赔时事实充分、数据客观正确。

在施工合同签订时,施工企业应选派精兵强将,仔细研究合同的每一条款,尽量有利于自己,为索赔打下坚实基础。要注意在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向监理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书”。“索赔意向通知书”发出后,在28天内报送证据资料和索赔计算及索赔论证,提交索赔报告,当索赔事件持续进行时,应阶段性向业主及监理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在索赔事件终了后28天内,向监理工程师送交资料和最终索赔报告。

要力争友好解决索赔,防止对立。索赔协商谈判时出现争端是正常的,施工方要头脑冷静保持理智,防止因态度恶劣等原因而激化矛盾,争取友好协商、谈判解决争端,成功索赔取得利润。尽量不要提请仲裁或起诉。监理工程师是公正客观的中介机构人员,施工企业要搞好同监理单位的关系,争取监理工程师客观公正裁决,这也能使索赔工作朝有利于自己的方向发展,使索赔取得成功。

四、结束语

国际建设工程施工索赔 第7篇

当事人在合同实施过程中, 根据法律、合同规定及惯例, 如果发生干扰事件, 承发包双方都要进行合同分析。一方面, 想在合同中找到对己方有利的条款, 尽快追回在事件中所产生的损失;另一方面, 又想在合同中找到对对方不利的条款, 尽量推卸己方的责任, 防止己方可能产生的经济损失。对并非由于自己的过错, 而是由于应由合同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给予补偿的要求, 追回己方损失的手段称为索赔[1]~[3], 把防止和减少对方向己方提出索赔的手段称为反索赔[1]~[3]。

索赔是国际工程总承包中一种正常的现象, 在总承包合同的条款中都有索赔方面的内容。作为有经验的国际承包商, 熟知和掌握运用合同条款对于项目的成功实施和维护企业的利益起举足轻重的作用。所以, 应当大力提高对索赔的认识, 加强对索赔知识和方法的学习, 认真对待和搞好施工索赔。在国际工程总承包中, 反索赔与索赔具有同等重要的地位, 如果不能进行有效地反索赔, 也就不可能进行有效的索赔。从这个意义上说, 反索赔和索赔是不可分离的, 项目管理人员, 应该同时具备索赔和反索赔这两方面的能力, 才能在工作中掌握主动权, 变被动为主动。

2 索赔与反索赔的作用

2.1 索赔的作用[1]~[3]:

1) 保证合同的实施, 能对违约者起警戒作用, 使其考虑到违约的后果, 以尽力避免违约事件发生, 有助于合同双方更紧密的合作, 有助于合同目标的实现。

2) 落实和调整合同双方经济责任关系, 体现和平衡合同双方的责权利关系。

3) 维护合同当事人正当权益, 避免损失, 增加利润的手段。

4) 有助于降低工程造价, 促使其更加合理。

2.2 反索赔的作用[1]~[3]

1) 当对方提出索赔时, 己方应认真分析事件发生的原因及有关资料和合同文件, 减少己方的责任或防止经济损失。

2) 索赔和反索赔是进攻和防守的关系, 对于多次进攻都不能取胜, 甚至惨遭失败的索赔方, 必须谨慎行事, 不能盲目再提出索赔, 甚至放弃一些把握性不大、索赔额不高的索赔机会, 成功的反索赔能阻止对方提出索赔。

3) 索赔中有反索赔, 反索赔中又会有索赔。可以通过审查双方的索赔报告, 发现新的索赔机会, 必然促进有效的索赔。

4) 能攻善守的成功的反索赔管理者能够巧妙地使用合同条款, 系统地利用客观资料, 变更被动为主动, 摆脱不利局面, 进而促进工作的开展。

3 索赔示例

3.1 主动创造索赔机会

南部非洲某行管中心项目工程。建筑图上配电房的尺寸是不能满足要求的, 由于我们已经按照建筑图完成这个部分的工程, 尽管电分包口头要求扩大尺寸, 但没有得到建筑师的指令, 我们是不能更改的, 于是我们把这一信息口头反馈给监理工程师。但是, 由于监理工程师不能定下尺寸来, 遂写下书面指令要求我们暂停配电房的相关工作, 等待建筑师的答复。此时我们并不具备进行配电房的相关工作的条件, 于是我们就不着急的等待着建筑师及监理工程师和电分包的协商和答复。当我们即将具备进行配电房的相关工作条件时, 时间已经过去一个多月, 我们就以书面的形式要求建筑师给予答复, 在得到建筑师给予的明确答复后, 我们就开始订购材料。由于材料的到场需要3个星期, 于是我们写信明确告知建筑师及监理工程师和电分包:配电房不能尽快完成的事实, 是没有及时的得到配电房更改尺寸的指令, 是材料订购需要时间, 由此造成的耽搁不是主包造成的, 不存在主包对电分包可能造成的拖延。从监理工程师写指令要求我们暂停配电房的相关工作, 到我们真正的完全完成配电房的工作, 时间已经过去了10个星期。于是我们按照FIDIC-施工合同条件[4]的索赔程序, 借此提出索赔, 工程师无奈只好同意。

如果过早的要求建筑师给与书面答复, 这样不但得不到索赔收益, 连最初的延期处境都无法改变。这样有计划地逐步达到预期索赔的目的, 其真实意图隐藏于等待答复之中, 待具备施工条件了再提出确认要求。既索赔到工期, 又索赔到相应的费用, 一举两得;同时也没对我们的工程造成真正的拖延。在工程实践中, 这就要求承包商要有较强的经营意识, 在满足工程要求的前提下, 承包商始终要有扩大经济效益这个最根本的目的。从项目开工后, 承包商要有计划、有目的地一步一步去收集证据和实现索赔, 采取充分的步骤, 具备充分而合理的、翔实可靠的索赔证据 (如:书面信函, 施工现场记录, 各种会议记录, 工程汇报材料, 工程月报, 进度计划对照表, 人员工资单、机械和设备清单, 现场材料发票, 施工日记等) , 利用一切可利用的条件, 有意识地创造索赔机会以扩大收益, 进而积极主动地创造索赔机会。

3.2 变被动为主动创造索赔机会

南部非洲某政府办公楼项目。在驻地工程师的监督下已经按照结构图完成了全部的主体结构工程, 在接下来的现场会中, 咨询派出了另外一个工程师, 发现在115mm和230mm墙体连接处应当预留伸缩缝, 遂要求我们无条件预留 (理由是, 尽管图纸没有此项施工要求, 而标书有扁铁这一项) 。此时我们唯有砸去连接处的砖墙, 进行重新砌墙预留伸缩缝, 这样做无疑将增加部分费用, 但工程师却拒绝增加费用。考虑到预留伸缩缝将增加伸缩缝条及管胶这两项费用, 于是我们以“倍感委屈”的态度要求工程师最好不要更改, 但驻地工程师还是下达了工作指令, 要求进行重新砌墙预留伸缩缝。在完成预留伸缩缝工作后, 根据工程实践经验, 我们以无法进行抹灰油漆等后续工作为理由, 借此提出必须放置伸缩缝条和管胶。此时工程师发现由于预留了伸缩缝, 必须接受承包商的建议:采用昂贵的伸缩缝条和管胶 (新增材料, 标示没有) 。此时, 驻地工程师反悔已经来不及, 只好同意承包商的合理建议, 并不得不接受承包商的索赔要求--重新报价和索赔工期, 这样就既索赔到工期又索赔到可观的费用。

如果承包商一开始就借此提出预留伸缩缝将会增加伸缩缝条和管胶的费用要求, 则工程师很可能不予更改之前的设计。这样承包商唯有按合同技术规范和图纸要求的标准施工, 得不到索赔收益。这样有计划地逐步创造索赔机会, 先设法取得工程师的书面变更命令, 实现其前期目标;进而造成增加材料的事实, 待条件成熟了再提出要求, 步步为营, 最后达到索赔工期和费用的根本目的。这就要求承包商应具有丰富的国际工程总承包经验, 在处理问题时, 应善于利用各种条件, 既要敢于又要善于运用合同赋予的合法权利, 及时采取对策, 降低风险, 又要有谋取经济效益这个概念, 变被动为主动, 摆脱困境, 善于从各种条件中寻找自己可利用的条件作为依据。

3.3 主动出击进行反索赔

南部非洲某政府办公楼项目。在工程进行过程中, 为了抢占时间先机, 我们同分包 (业主指定的分包商) 和建筑师等开会, 并确定了楼板是以有吊顶的方式来浇注, 分包以有吊顶的形式进行布线等相应工作。然而当我们完成了全部2/3楼板的浇注, 即将进行剩余1/3楼板的浇注时, 分包提出了吊顶的报价;业主却提出了增加吊顶的费用让承包商承担, 而增加吊顶的费用主要是电分包的费用。于是电分包向总承包商提出了费用索赔, 并停止了电工的工作。由于承包商在没有做任何会议纪要和写反确认信的情况下, 就开始了楼板的浇注, 而且我们进行浇注混凝土之前, 已经写信给分包, 同意电分包按照有吊顶的工作来布置电管。我们处于被动局面, 面临着分包将对我们的索赔以及因自身原因造成的工期耽误。如果这事件处理不好将会对项目的工期和成本造成决定性的影响, 并将使承包商的后续工作无法进行。面对如此被动的棘手的局面, 项目部没有束手待毙而是主动出击做出决策, 想法设法把损失降低到最低, 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 抓住分包在报验单上的签字, 转移矛盾, 推卸责任, 分包面对此凭据也无奈。考虑到电分包为业主指定分包, 遂把分包商推到前台, 让电分包从加吊顶的利弊向业主做出分析并最终取得业主的认可, 进而分包向业主提出索赔费用。在这场历经近5个月的谈判中, 分包最终和业主达成了必须加吊顶和吊顶的费用及造成的延期由业主承担的协议, 而总承包商则坐在一边。随后, 总承包商依据索赔的程序, 向业主递交了索赔意向通知、合同依据、翔实可靠的证据和内容等资料。既避开了电分包向总承包商提出的费用和工期索赔, 避免了受罚, 又从业主索赔到相当的工期和费用。

这就要求承包商应熟悉国际工程总承包的通用惯例及FIDIC条款, 精通国际工程总承包的通用做法及对有关问题的处理原则。灵活处理合同各当事人之间的关系, 注意方法, 把握机会, 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 有理、有利、有节的主动出击, 进行反索赔。在不利情况发生时考虑采取的步骤和控制风险的办法。

3.4 由于合同缺陷所造成的索赔

合同缺陷, 是指承发包当事人所签订的施工合同进入实施阶段才发现的, 合同本身存在的, 现时已很难再作修改或补充的问题[1]~[3]。比如:图纸与标书资料不符等。

对于标书中报价不合理的项目重新报价, 比如某项目标书中, 货柜的报价是很低的, 分包的报价远超标书的报价, 由于图纸没有标示尺寸, 而标书规定是按照图纸报价, 这样标书中就存在漏洞, 缺少图纸的详细的尺寸等信息, 这样就需要建筑师重新出图, 以新图来进行重新报价, 进而可以使该项工程合同很大程度上减少了损失而赢得合理的可观的利润。

创造条件完成没有合适理由变更的非常专业的特殊材料工程, 如果标书的报价很低, 通过对标书和图纸的描述找出可变更的可能, 找出可乘之机。如南部非洲某政府办公楼项目的Skylight屋面工程, 按照标书的规定是要求skylight或经建筑师批准的、可以代替skylight的有机玻璃。如果用skylight, 那么厂家将需要很长时间供货, 且厂家的报价远超标书的价格, 势必损失材料费而且可能造成工期的拖延;如果能找到可以替代的、当地供货商有库存的、价格合理的有机玻璃样品, 以不增加任何费用的情况下, 推荐给建筑师批准, 进而可以使该项工程合同很大程度上减少了损失并赢得合理的可观的利润。最后我们设法找到了理想的样品, 并以供货时间长等理由设法得到建筑师的批准, 进而赢得合理的可观的利润。

这就要求承包商要有较强的法律意识, 认真研究规范和标书, 对合同条款要有精准的把握, 做到:言出有据, 索到有理, 柔中有刚, 合情合理。最大程度的减少损失并能赢得合理的利润。

3.5 由于合同变更所造成的索赔

合同变更[1,2,3], 是指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 对合同范围内的内容进行的修改或补充, 合同变更的实质是对必须变更的内容进行新的要约和承诺。现代工程中, 对于一个较复杂的建设工程, 合同变更就会多达几十项甚至更多。大量的合同变更正是承包人的索赔机会, 每一变更事项都有可能成为索赔依据。合同变更, 一般体现在由合同双方经过会谈、协商对需要变更的内容达成一致意见后, 签署的会议纪要、会谈备忘录、变更记录、补充协议等合同文件中。合同变更的个体内容可划分为:工程设计变更、施工方法变更、工程师及委派人的指令等。合同变更将使承包商调整人力和机械等调配, 且工期可能会延长;必然会对预定的施工方案、材料设备、人力及机械调配产生一些影响, 可能引起施工成本和其他费用的增加, 从而引起承包人索赔。如果工程师指令承包人加速施工、改换某些材料、采取某项措施进行某种工作或暂停施工等, 则带来较大成分的人为合同变更, 承包人可以抓住这一合同变更的机会, 提出索赔要求。

如南部非洲某项目, 在即将交工的时候, 业主提出了在建筑物周围增加绿化这一工程量, 由于承建商之前已经多次提及这项工程, 但没有批复, 承建商于是要求重新报价, 并延长工期及索赔到由此造成的工期费用。按照合同规定, 在分包报价的基础上再加一定比例的管理费和利润。

如南部非洲某精神病医院项目, 标书中对路缘石的铺设一项要求为只在路缘石与路缘石连接处之间用混凝土铺设, 规范中要求要全部用混凝土铺设, 由于该项报价低, 这样承包商就成功的对该项工程重新报价, 进而增加创收。

这就要求承包商应充分重视重要的创收来源 (如索赔、指令变更及调价等) , 抓住这些机会, 提出并得到索赔要求, 很大程度上可以减少损失, 赢得合理的可观的费用, 进而维护企业的利益和增加企业的效益。

4 结语

索赔和反索赔是国际工程总承包中的正常现象, 成功的索赔和反索赔可以给承包商降低风险, 提高效益。为此要求:承包商需具有丰富的国际工程总承包经验, 灵活运用国际工程总承包的国际惯例和做法, 精通FIDIC条款, 掌握国际工程总承包的处理原则。进而在工作中掌握主动权, 变被动为主动, 成功的实施工程项目、维护企业的利益和增加企业的效益。

摘要:索赔与反索赔是合同管理的重要环节, 也是国际工程总承包中的正常现象。作者首先介绍索赔与反索赔的定义和作用, 并附工程实例, 展示索赔与反索赔的实际运作过程以供类似工程参考。

关键词:工程总承包,索赔,反索赔,合同分析

参考文献

[1]张水波.国际工程索赔[M].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 2008.

[2]何伯森.工程项日管理的国际惯例[M].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 2007.

[3]宋宗宇, 等.建设工程索赔与反索赔[M].上海:同济大学出版社, 2007.

国际工程项目文档管理与索赔关系 第8篇

一、国际工程的概念

在研究国际工程的项目文档管理与索赔关系前,需要深入了解国际工程的定义及特点,才能理解其在项目文档管理与索赔关系方面的特殊要求,具体如下:

1. 国际工程的定义

国际工程泛指来自一或多个国家或者国家组织的国际工程,工程涵盖了调查研究、理论认证、资本运作、建筑设计、成本审核、物料采购、建设施工、审核验收和运营管理等多个建设阶段,运行的是国际通用的工程项目管理模式、法律法规和建筑理念,从而能够满足基于国际标准的工程管理需求。

2. 国际工程的特点

国际工程想要按照国际标准的工程管理需求进行建设,就必须满足国际工程的以下特点:

(1)在资本运作方面,国际工程的投资主体趋向于多元化

在国际项目的建设周期内,国际工程是需要多个国家或者国家组织投资参与,它们都是独立的法人个体或者群体,相互之间协同共存,对于工程的调动衔接提出了非常高的要求。而国际化的工程决定了工程项目的参与者来自世界各地,巨大的人种差异和文化差异给沟通、交流带来了巨大的屏障,也导致施工建设的参数和设计目标不一致,施工建设面临着重重障碍。

(2)在管理目标方面,国际工程的施工周期比较漫长

由于国际项目的规模比较庞大,造成了整个施工周期长、投资金额巨大、操作技术高、施工过程复杂,给项目的施工管理带来很大的难度,需要项目管理者和施工者严格按照施工要求操作,切实提高施工的阶段性建设和专业化水准,使得施工的整个过程都纳入到科学化管理范畴,保证施工生命周期的统一,促进国际项目的协调控制和优化施工,避免潜在灾害的发生。

(3)在管理环境方面,国际工程的施工环境面临诸多挑战

在管理环境方面,国际工程的工程巨大,因此它面对的施工环境会更为严峻,它体现在自然环境、人文环境和社会环境,其涵盖了施工所在地的生态、人文、经济、政治、法律和科学等诸多方面。而在施工的过程中,施工环境不是一成不变的,它具体表现在不确定因素多,偶发性事件突出。同时,国际工程的国际影响力也决定了其面临着巨大的自然和社会因素的影响,容易受到社会和政治变革的影响。

二、国际工程项目文档管理的实施过程

国际工程是个漫长而又复杂的项目,在其中会涉及到诸如:施工方进出文档管理、文档编号系统设定、特定文档格式的筛选等搜集和整理工作,应该从以上这些方面做好国际工程的文档管理工作:

1. 施工方进出文档管理

在国际工程的项目文档管理中,施工方进出文档管理是最庞大的一项,也是最重要的一项,在施工方进出文档管理中,需要涉及到施工方、业主、转包商、分包商和政府职能部门的进出文档管理,它需要文档控制者衔接好项目经理、外部企业、内部部门、政府监管部门和档案室等各个环节的进出文档把控,认真做好进出文档的登记、传达、批示、处理和反馈,还要及时交付给档案室进行存档和整理,方便以后及时查阅。

2. 文档编号系统设定

由于国际工程的信息量庞大,需要对接的部门错综复杂,再加上语言和生活环境的障碍,就促使庞大的文档系统必须建立科学完善的编号体系,保证每一个文档都能方便查阅、及时存储,适合跟踪,方便管理。在设定方面,文档编号可以分为四个层级,第一层是公司名称,第二层是工程项目名称,第三层是文档处理信息,第四层是文档归档信息。在每层的具体编号信息中,编号系统应该基于方便易懂、清晰明了和科学有序的原则进行设定。

3. 特定文档格式的筛选

在国际工程的施工过程中,特定文档录入、登统、编号和归档都是随机的,它都有一套复杂的表格模板或文档格式,文档管理者在操作此类格式的文档时就需要认真搜集、仔细识别、用心登记和及时分享,方便文档信息能够发挥最大的作用,也保证所有分享的人都能接收到统一格式的文档。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当面对特定规格的文档时,文档管理者还需要根据工程的施工进度和监督管理的特殊需要,补充新建表格,将特定文档用特殊格式进行套用,选用特定的表格编号,方便文档管理者、使用者和监管者能够及时调用,认真记录。

三、国际工程中文档管理与索赔的关系

根据国际工程的具体施工环境,在出现责任事故的时候,文档管理已经成为索赔的重要依据,而具体到文档内容则涉及到办公室文档和内业资料,应该加以足够的注意:

1. 项目合同的函件管理

在国际工程的筹备运作阶段,承包商需要跟施工方、业主之间进行大量的沟通和谈判,会生成项目合同文本,而谈判双方会通过会议纪要、会议录音、往来函件等形式来记录双方的合法权益和义务。这种项目文档会一直贯彻于项目合同管理的全部过程,而成果的合同文档会充分表明合同文件中的明文条款、隐含条款和可履行条款,它既体现了法律对于施工双方的约束力,更为将来有可能出现的索赔提供具有法律效应的函件。

例如,我国某公司在承建南非一个输变电项目时,双方根据FIDIC合同要求拟定了《设计-施工合同文本》,业主方聘请了国际知名监理机构担任工程监理。在筹备联络会议中,第三方监理由于某种原因并未参会,工程双方针对施工所需车辆的型号、数量等都给予了具体规定,经双方同意后签署了会议纪要。但是,当工程车辆到达施工现场后,第三方监理针对车辆购买款项提出异议,拒绝支付车辆费用,我国施工单位不断申诉,但是由于在签署会议纪要的时候,没有邀请第三方监理机构参加,从法律上就不具有法律效力。承包方由于采购车辆所产生的运费、磨损等费用无法索赔,只能被动接受损失,教训可谓深刻。

2. 施工现场的记录管理

施工现场的文档记录能够真实还原事故现场的状况,能够充分划分责任人和责任范围。因此,在实际的工程施工中,施工现场的记录就和项目工程的索赔工作保持密切的联系,它也是文档管理者在搜集、登统、归档和分享的重要组成部分,需要认真做好施工现场的原始材料与记录的整理和归档,当出现责任纠纷的时候,就能为索赔打下坚实的数据基础。

例如,在中非某国的一个在建项目中,我国施工单位担任着分包商的角色,在现场施工过程中,第三方工程师没有按照承包商的规定进行监察,导致工程出现损失。在出现责任事故后,我国施工单位第一时间搜集整理现场的申请记录,清楚展示了工程师的违规操作,我方以正式商函的形式向工程师提出索赔,由于数据准确,事实清楚,工程师只能接受赔偿的要求,并及时改正了过去错误的做法,为下一步的施工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3. 项目工程内业管理

国际工程项目是在业主所在国实施建设的工程,它包括了施工工程内业的技术规范与操作守则、项目总体施工计划、工程施工报表与款项记录,这些材料都可以成为索赔的重要文档资料,成为索赔金额的法律依据。

在国际工程的施工过程中,工程师通过建立技术规范与操作守则来约束施工质量,满足合同的技术要求。而索赔的及其管理系统的技术标准也体现在施工现场的技术规范与操作守则。项目总体施工计划是工程管理的总体纲领,也是索赔的重要法律依据,根据统计,绝大部分的索赔报告都是建立在项目总体施工计划的基础上起草的,它既规范了施工方的施工行为,也约束了承包商的工程预算,具有非常重要的法律效力。工程施工报表与款项记录则能真实反映工程施工的时间节点和资金流向,它涉及到承包商、施工方和第三方监理对于施工进度、施工质量和施工工期的总体认识和阶段划分。当出现纠纷时,承包商可以与第三方工程师协调解决支付金额的追加数目,也体现在施工月报表的更新。而当出现索赔事项时,承包方可以根据月报表的记录和资金账单查询系统,获取到工程的施工状态,了解工程款的去向,为索赔提供数据支持。

四、总结

综上所述,在国际工程的施工实践中,文档管理的缜密程度直接关系到索赔的成败,我们的承包商需要认真履行合同义务,但是也要足够重视项目文档管理,认真分析索赔可能性,加强施工管理,规避不必要的风险。

参考文献

[1]安龙敏,颜妍,栗克.国际工程合同管理之EPC合同索赔管理[J].河南建材,2014,(1):50-53.

[2]王庆晖,聂增民.国际工程建设项目变更与索赔管理实践[J].现代企业,2014,(4):10-11.

浅谈国际工程项目索赔人才的培养 第9篇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国际工程承包得到了快速的发展,越来越多的中国国际工程承包商涌入国际市场。国际工程承包商之间的竞争亦是日益激烈,形成了“中标靠低价,盈利靠索赔”的局面。一个企业的竞争,本质上是一种人才的竞争。因此,在“中标靠低价,盈利靠索赔”的竞争下,培养国际工程项目索赔人才是中国国际工程承包商增强其企业竞争能力的首要任务,是其经济效益的一种保障,是其管理水平的一种体现。

我国的工程项目索赔实践发展相对比较晚,且很多工程承包企业受到传统工程管理模式的影响,考虑和业主、监理的关系,都没有认真对待索赔工作,导致中国施工企业的索赔工作能力相对比较薄弱。在学习何伯森[1]等有关国际工程管理人才培养之后,结合我公司的海外市场索赔工作组织情况以及自身经历的一些索赔案例,在这里提出了中国国际工程承包商的国际工程项目索赔人才培养的一些看法,以期有助提高中国企业在国际工程承包市场的竞争能力。

1 人才培养

国际工程索赔是随着工程承包发展与成熟而产生的一门独立的集工程管理、法律法规、合同知识、工程成本与技术经济以及沟通交流能力等于一身的综合跨学科的专业,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作[2]。国际工程索赔是可以增加承包商的经济效益,维护承包商合法权益的。因此,在“中标靠低价,盈利靠索赔”的国际市场竞争形势下,中国国际工程承包企业必须重视国际工程索赔,并且有针对性地进行国际工程索赔人员的培养。结合国际工程项目索赔的特点,中国国际工程承包企业需要培养其索赔工作人员具备以下的十大基本素质。

1.1 专业知识

施工索赔工作是整个项目管理过程的一个映射。因此不管是何种工程项目的索赔,作为索赔人员必须懂得专业知识,懂得工程项目管理知识,才能清晰地了解索赔事情的经过及其发展趋势。选择合适的科班出身的员工来参与索赔工作,才能让索赔工作顺利开展。经过专业的学习研究加上足够的施工经验才能有索赔的敏锐触角,找到索赔立足点。因此,需要索赔人才增加专业知识的积累。

1.2 核算知识

索赔人员不仅仅要懂得工程管理知识,也需要懂得工程经济核算。不管是“中标靠低价”还是“盈利靠索赔”都需要具备坚实的工程经济核算基础。只有良好的成本核算,才能把投标价格控制在合理的范围之内。而对于索赔工作,只有合理的核算和准确的数字才能让索赔获得认可。俗话说“做的好不如算的好”,良好的核算技巧在一定程度能提高索赔额度。

1.3 合同知识

索赔工作是合同管理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要求索赔人员必须具有系统的合同知识。对FIDIC、JCT等合同条款必须熟练掌握,且对于具体项目的特别合同条款和其他合同文件更是需要特别注意。只有对合同文件了解透彻,才能更好地把握索赔机会,做到索赔有理可依。同时,对合同条款的透彻理解才能识别索赔机会,挖掘潜在的索赔点。

1.4 法规知识

建筑法律法规是保证工程质量,规范建筑市场,确保安全生产的强制性文件。而我国建筑法规有很多方面与WTO协议、协定和原则以及国际惯例不相符。因此,索赔人员必须加强当地法律法规的学习以及国际惯例的掌握。法律法规、国际惯例亦是索赔的重要依据。

1.5 举证知识

索赔工作不但要做到有理可依,还要做到有据可查,证明索赔事件是事实存在的。这就需要进行索赔原始资料收集。索赔资料收集整理是一个复杂繁琐过程,需要项目部多个部门的配合,甚至是公司部门的配合,收集如下的资料,如会议纪要、索赔信件、施工进度表、施工日记、工程师指令、工程照片、工人工资、设备记录、账单信息、会计资料等。通常工程项目周期长,项目信息资料繁多,涉及的部门比较多,因此要求索赔人员在资料收集过程中必须做到“三心”即细心、静心、耐心。

1.6 决断能力

国际工程项目具有复杂性、唯一性、一次性的特点。在施工过程中,总是不可避免地发生各种事件而引起索赔。因此索赔人员一定要时刻保持警惕,抓住一切可以索赔的机会,为企业争取工期和费用索赔,维护企业的基本合同权益。一旦出现索赔机会,应该迅速做出判断,不要拘束于中国传统的儒家“遇事礼让”思想而错失索赔机会。

1.7 应变能力

国际工程项目索赔是一个复杂的过程,在整个施工过程中变化非常多,需要索赔人员具有良好的应变能力,可应付各种突发事件。和业主、监理沟通过程中,可以做到审时度势、随机应变。在整个索赔工作中,做到灵活变通、达到双赢的局面。

1.8 外语能力

在一个陌生的国度里,良好的语言能力不一定能让你“事半功倍”;但是没有语言基础,一定会让你“事倍功半”。合同技术文件的语言障碍一直都是中国国际工程承包商面临的挑战之一。同时,良好的外语能力是撰写索赔计算书的基础。在一个陌生的文化环境中,良好的语言能力才能让你更好地了解异国文化差异,才有助于促进与业主、监理之间充分交流沟通,亦是工程索赔公关工作的基础。

1.9 撰写能力

工期索赔,要索赔多长时间才合适;费用索赔,要索赔多少才合理;这些需要撰写索赔计算书。索赔计算书的撰写是一个思维缜密的写作过程,是以上各专项知识和外语能力的综合体现。一份好的索赔计算书需要做到有理有据、思路缜密、表达清晰、计算合理。撰写能力的培养也是一个原始资料积累、语言描述积累和索赔方法积累的过程。可以通过学习成功的工程索赔案例,学习合理的索赔计算方法来提高撰写能力。在一个企业中,可以考虑集中培训学习索赔方法,传授成功经验等来提高索赔人员的索赔计算书编写能力。

1.10 公关能力

一个索赔工作不仅要做好项目部部门之间、企业内部的协调沟通工作,更主要的是做好与业主、监理的关系。且在整个索赔过程中,承包商始终要协调好与业主、监理的关系,需要不断地与业主、监理进行谈判。在谈判过程中,需要注意谈判技巧和把握合理的谈判切入点。在处理与业主、监理的关系,需要做到不卑不亢、据理力争。但是,同时需要以彼此尊重、互惠互利、共同发展为基础立足长远利益,不要因为局部的利益损失而将与业主、监理等的关系搞僵,最后造成索赔泡汤。公关能力的培养需要注重培养个人的自信、热情、开放等心理因素,也需要多参加社交活动,多与业主、监理等相关人员接触沟通。从与业主、监理等相关人员的日常接触中培养相互信任,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

索赔人才的培养需要一个积累的过程。基于国际工程索赔的复杂性和重要性,中国国际工程承包企业需要投入大量资源,对索赔人员进行培训、再教育,比如请索赔专家开展索赔课程学习,组织索赔经验交流座谈会,不断地总结和传承企业在不同施工环境、不同索赔事件的成功经验。而索赔人员也应该不断学习,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通过外培内训等方法,让索赔人员对国际通用工期索赔和费用索赔方法达到熟能生巧的地步,甚至可以创新索赔计算方法。

2 案例诠释

为了在进一步阐述索赔人才的五大知识积累和五大能力培养的重要性,在这里通过分析我司在某海外市场的项目实施过程中的2个有代表性的索赔案例,诠释上述各个素质在索赔过程的作用。我司进入该海外市场已有十来年了。近几年,在该国承包市场也已经形成“中标靠低价”的激烈竞争局面。我司近几年在该海外市场取得若干项目是以最低价中标,利润空间非常小。在刚进入该海外市场的时候,由于不熟悉当地市场,我司是通过聘请当地的咨询公司做索赔工作,索赔费用相当高。随着公司在当地市场业务的进一步拓展,随着索赔工作重要性的日益突显,我司投入人力财力对在该市场的员工进行索赔工作培训、讲座等,以期通过外培内训的方法来培养索赔人才,提高索赔能力、降低索赔成本,进而达成项目运营盈利的目标。

A项目是我司在该海外市场的一个公路工程项目。该项目以低价中标,加之该项目的安全问题突出且施工环境恶劣,项目开始一直处于亏损状态。项目领导班子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一直非常重视索赔工作的开展,并积极培养索赔人员。截止目前为止,该项目已经开展了大大小小有15个索赔,其中包括费用索赔、工期索赔以及费用工期索赔,为项目营运增加了不少经济效益,并很好地维护了项目的合法权益。

2.1 案例1-工程款延迟支付的索赔

2.1.1 提出索赔事项:

与其他的国际工程项目一样,该项目工程款延迟支付现象严重,不但给项目经营造成了额外的费用,而且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工程项目的施工进度。为了给业主和出资银行良好印象以方便以后的项目承接,没有选择暂停工作然后索赔工期,一方面一直推进工作,另一方面项目部同时通过费用索赔和工期索赔来维护合法权益。

2.1.2 确定索赔依据:

认真研读FIDIC条款和该合同条款,确定工程款延期支付的索赔根据。不管是FIDIC条款还是该项目合同条款均表示,当工程款延期支付,承包商有权索赔利息和工期。合同中明确规定了账单审批时限和支付期限,规定了索赔利息的利率和公式,但是没有规定工期索赔公式。

2.1.3 收集索赔证据:

协调计量、财务等部门收集索赔证据,例如账单申请递交信件、账单延迟支付索赔通知和项目账户对账单等资料。并对资料进行整理,确认账单时间和支付时间。

2.1.4 撰写索赔报告:

确定了索赔依据,收集了索赔证据,就可以进行工期和费用索赔报告的撰写。作为国际工程项目,索赔报告必须用合同规定的语言进行编写。此项目的合同规定语言为英语,因此必须要求索赔人员具有很好的英语功底。一个好的索赔报告不仅要求编写流畅,还要充分体现索赔有理有据、计算合理。根据收集的索赔资料,承包商就很容易确定每期账单金额及其延迟支付时间,从而进行费用索赔。但是合同里头没有明确工期索赔办法,而且目前还没有能被普遍接受和承认的由拖欠工程款而索赔工期的计算方法。因此如何做好工程款延期支付的工期索赔以保障承包商的合法权益成为该索赔的难点。

2.1.5 利用专业知识:

各期延迟支付的工程款金额不同,而且其相应的延迟时间也有很大的差距,因此很难确定具体的延误工期。大量查阅相关索赔资料,并未找到合适的索赔计算方法。最后该项目的索赔人员利用工程管理知识,提出了S曲线比较法。参照资金流量S曲线图,用EXCEL拟合工程款准时支付曲线和工程款延迟支付曲线,再通过两条曲线的对比,并通过比例关系求得延误时间,索赔计算方法简单。

2.1.6 开展公关工作:

不管索赔大小,公关工作都是在所难免的。虽然是创新索赔计算方法,但是对比每期账单的延误时间,S曲线比较法计算的延误时间相对合理,因此该索赔公关工作相对顺利。

2.2 案例2-新建桥梁费用工期索赔

在本案例中,将不再对索赔工作所需全部素质一一进行诠释,只是重点对第一个案例未涉及到的素质问题进行补充,例如应变能力、公关能力等,以全面阐述索赔人员十大素质培养的重要性。这个索赔之所以能成功,我方索赔人员良好的应变能力和公关能力起到关键作用。

2.2.1 力争桥梁工程、创造索赔机会

在最初签订合同的时候,只是要求对施工范围内的两座桥梁进行维修,工程量很少,后因改线需新建两座桥梁。业主原定是要将两座桥梁的建设作为新的项目重新招标。项目部多番与监理、业主协商,坚持要求直接把桥梁建设交给于我方完成。我方主要立足以下几个谈判要点才让业主同意将桥梁工程作为合同外工程量直接交予我方承接,最终业主终于同意该桥梁工程不通过招投标直接给我方承建,为后面的索赔创造了机会:

(1)低姿态博取监理和业主的同情:该项目是以低价中标,合同价格相对较低。我方始终强和业主、监理强调合同单价低,没有利润空间,项目亏本运营。桥梁工程些或许可以给我方带来一定的利润,减少亏损。(2)秀优势获得监理和业主的认可:该项目所在地安全问题突出,而我方已经在该项目建设3年,有一定的经验,且通过公益事业等已经和和当地建立了良好的关系,一定程度上可降低危险系数。另外,我方人员设备均在场,可减少了新招标后人员设备进场时间,加速桥梁工程建设,达到早日通车的目标。(3)示成绩取得监理和业主的信任:该项目施工条件恶劣,但是通过我方员工的不懈努力,该项目建设不管是质量上还是进度上都是无可厚非的。该项目是该国唯一一条按时竣工的公路项目,获得业主的高度赞誉。因此坚信我方能如期完成桥梁工程,早日圆当地人百年梦想(注:一位法新社记者在报道该项目时曾经写到:“19世纪,在英国殖民者近百年的统治时间里,曾三次试图要修通这条东非走廊,但终因施工条件恶劣始终未能如愿。如今,是xx公司(即是我司)正在帮当地人民实现这个百年梦想”)。

2.2.2 据理索赔单价、实现经济效益

在确定桥梁方案的时候,公路施工已经接近尾声,桥梁工程就顺理成章地需要顺延工期,因此桥梁的费用索赔才是重点。根据FIDIC条款规定:对于额外增加的工程量,其单价可采用合同清单内的同项单价或者采用相似单价进行折算。但是原合同单价相对比较低,若以同样的价格承建,根本就没有利润,甚至会亏损。因此必须进行桥梁单价索赔,而要进行桥梁单价调整需要我方人员具备良好的公关能力和核算技巧。在这个索赔过程中,我谈判人员以良好的应变能力和娴熟的核算技巧为监理、业主进行单价分析,立足以下几个观点取得了重新报价的机会,并抵住了来自监理、业主对桥梁工程单价的不断质疑,最后取得较好的桥梁单价,为项目运营创造了极大的经济利润:(1)重新招标,亦需重新报价。(2)汇率浮动,物价大幅上涨。(3)公路部分已完工,部分机械设备等固定费用无法分摊。

在这次单价索赔中,桥梁工程的原有项目单价都得到了大幅度的提高,新增项目单价的价格也非常好。例如:混凝土C30原工程量为600方,原价当地货币13,500,改建新桥该工程量增加至3,615方,而最终取得价格为当地货币33,247。

3 结束语

人才是企业发展的第一生产力,而人才培养是企业稳定发展的原动力。因此,培养国际工程项目索赔人才是中国企业立足竞争日益激烈的国际工程承包市场的需要。而且中国国际工程承包商不仅要培养高素质的索赔人才,还需要注重相关经验的总结和传承,以及索赔工作的系统化和程序化。

索赔工作作为合同管理的一个重要部分,可以给承包商带来一定的利润。因此,在竞争如此激烈的国际工程承包市场,中国国际工程承包企业必须做好合同管理工作、做好工程索赔工作,才有助于提高其项目执行能力、增强其企业的竞争能力。优秀的索赔人才可以做到索赔事件有理可依、有据可查,快速解决索赔争议,为企业力争最大的权益。需要注意的是,这里所说的人才培养不一定指的是对个人的培养,有的时候也指的是对一个索赔团队的培养。索赔是一项法律、经济、技术、专业、语言性强,有技巧等的复杂工作,尤其是国际工程项目索赔。因此,在很多时候,需要一个团队的配合,需要综合一个团队的专长,取长补短才能把一项索赔工作顺利完成,为企业争得一定的合法权益和良好的经济效益。必要的时候,还需要聘请专家参与以弥补自身的不足,争取索赔早日成功,获得更多的利润。同时需要注意的是,索赔工作需要一定地连贯性,因此建议中国国际工程承包商一定要注重工程索赔,不轻易更换索赔人员,最好可以做到专人专职负责。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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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任刚等.工程索赔的处理与计算[J].石家庄铁路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4年6月,第3卷增刊:119-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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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魏保平.国际工程承包市场发展现状及趋势浅析[J].世界机电经贸信息,2005年第3期总第378期:42-43.

合同挫折在国际工程索赔中的应用 第10篇

合同挫折制度实际是英美法中规定的合同免责制度。 研究合同挫折制度对于履行国际承包工程合同、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1合同挫折制度

在英美法系中一直坚守着 “绝对合同责任”的原则。 就是说即使责任方无过错或者因为外界原因意外地加重其负担、减少其得益,责任方也必须承担合同责任。但以下三种判例除外,三种案例分别为判例一: 1536年艾伯特诉克拉克案,判例二: 1597年海德诉迪安案,判例三: 1629年威廉斯诉劳埃德VSW. 琼斯案,而正是这三种判例成为英美法系合同挫则制度建立健全的源泉。

合同挫则制度还产生于 “目的落空” 的一个判例: 1903年英国法院判决的科雷尔诉亨利案。英国法院审理认为,合同的目的是观看典礼游行,此为双方缔结合同的基础。但合同的目的既然落空,合同便告终结,双方所承担的义务均应解除,因此,判决被告无须支付租金余额。

2合同挫折的构成要件及其效力

2.1合同挫折构成要件

合同挫则的构成要件有三个: 1未预见到的但并不拘泥于不可预见; 2不是当事人的过失所引起的; 3法律上、物质上、实际上不可能。

根据以上对合同挫折要件分析总结合同挫折事态的类型有以下几种:

( 1) 法令变化,包括合同订立后原约定履行成为违法;

( 2 ) 政府行为,如土地被征服征用;

( 3 ) 合同标的物损毁或灭失;

( 4 ) 合同当事人一方死亡 、 疾病或失去履约能力;

( 5 ) 特别反常的迟延或拖期 。

合同挫折使合同在造成合同挫折的事态发生时,整个合同自动终止,任何一方当事人都能提出合同挫折抗辩, 而不限于其履行受事态影响的一方。

2.2合同挫折效力

合同挫折对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效力可分为三种: 对已产生的权利的效力,尚未产生的权利的效力以及随后的履行的效力。

合同挫折对已经产生的权利的效力。合同挫折的主要效力为终止将来的履行义务,但也影响合同项下已产生的权利。按照合同应支付的款项,不再支付,已经支付的, 要根据合同法要求返还。一方为履行合同,在合同解除前已支出的费用,法院要做出返还费用的决定。

合同挫折对尚未产生的权利效力。一般说,一方当事人没有提供完毕的合同项下的劳务或得益,没有清债的义务。一方只是在合同全部履行时才应清债。或者就可分成几种不连续的债务的合同,对已经履行的才应该清偿。但是如果在合同解除前,合同的履行已给予一方相当大的得益的,法院得命令得益的一方支付不超过得益价值的金额。

合同挫折对随后的履行的效力。造成挫折的事态发生之后的履行,将不按照合同规定进行清偿,而是按照法院确定的合理金额清偿。这样,就可能对环境根本改变之后进一步的履行义务,按低于或在大多数情形下高于合同的价格进行清偿。

可以看出,合同挫折应该产生两种交替的效力,第一种是作为不履行的理由,第二种就是作为合同不适用于当事人已完成的履行的理由,从而使提高或降低合同价格成为可能[1]。

3合同挫折原则在国际工程索赔中的运用

索赔是工程承包中经常发生的现象,是双向性的,是一种权利的主张。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由对方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义务,即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下造成的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 ( 或) 时间补偿的要求,这是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是增加利益或减少损失的正当手段[2]。

在各种施工索赔中,可以提出适用合同挫折原则的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

( 1 ) 政府法令变更索赔;

( 2 ) 业主风险索赔;

( 3) 工期拖延索赔;

( 4) 施工现场变化索赔。

3.1政府法令变更索赔

这是承包商增加收入的好机会。但必须有充分证据证明政府法令变更给承包商的义务和责任带来根本的变化,且只有在进入诉讼阶段才能提出。由于政府法令的改变使承包商履行合同的费用增加,则所增加的金额由业主负责,承包商可以就政府法令变更增加工程费用。比如政府颁布法令从单休日变成双休日,这样施工成本就要增加, 如果是大型工程,工期几年,这种情况下如果承包商协商增加费用不果的情况下,可以在诉讼中提出合同挫折索赔。

3.2业主风险索赔

业主风险索赔是指当承包商承担了本属于业主应该承担的风险,导致经济损失或工期损失而提出的索赔。业主风险在FIDIC第4版中分别在第20. 4分条款 “业主风险” 和第65条 “特殊风险”加以规定归纳有十条属于业主承担的风险[3],当承包商遇到上述事件时应该向业主提出协商调解,如果协商调解不能解决承包商的损失,承包商可以通过诉讼请求法院索赔。

3.3工期拖延索赔

工期拖延索赔指的是在工程施工过程中,由于客观因素影响或人为干扰引起施工进度拖延,致使承包商为了完成合同规定的工程花费了较原计划更长的时间和更大的开支而提出的工期补偿和成本费用补偿要求。在工期拖延索赔中工期延误大致分为两类[4]: 1可原谅的拖期,即若工期延误不是由于承包商的责任则承包商可以得到原谅。 若拖期的责任者是业主、业主代表或者咨询工程师,承包商不但可以延长工期还可以获得经济上的补偿; 若工期的拖延是由于客观原因 ( 如天灾、工人罢工等) 造成的, 此时承包商的虽能获得工期延长但不能得到经济补偿; 2不可原谅拖期,即工期延误是由于承包上的责任 ( 如施工组织不好、材料供应不足等) 以及由承包商承担风险的工期延误 ( 如一般性的天气不好影响施工进度) ,此种情况下,承包商既无延长工期的权力也无权索赔来获得任何经济补偿。

3.4施工现场变化索赔

这种索赔是适用于合同挫折原则的四类索赔中最难的一种。施工现场变化索赔是指,在施工过程中承包商 “遇到了一个有经验的承包商不可能预见到的不利自然条件或人为障碍”,因而导致承包商为完成工程要花费超出计划的额外开支,承包商向业主请求这些额外开支的补偿即为施工现场变化索赔。

所谓施工现场变化主要是指给项目实施带来严重困难的施工现场的地下条件 ( 即地质、地基、地下水及土壤条件) 的变化以及同样给项目实施带来严重困难的人为障碍。至于自然灾害中其他非地下条件,类似水文气象方面原因造成的施工困难,如特大暴雨、洪水给施工带来的破坏或经济损失,则属于施工的风险问题,而不属于施工现场变化的范畴。在施工索赔中处理的原则是: 一般的不利水文气象条件是承包商的风险,特殊反常的不利水文气象条件即通常所说的不可抗力则是业主风险。在合同实施的过程中往往对 “一个有经验的承包商不可能预见到的” 产生不同的理解,原因在于即使专家对于地质水文等方面的勘查资料进行的分析也不尽相同,因此合同双方往往为了自身利益引证对自己有力的理论,这也是施工现场变化索赔争议的难点所在。

3.5案例

下面我们来看一个案例。原告 ( 即承包商) 与被告 ( 即业主) 签订了一个工程合同,内容是原告为被告拆掉一座旧桥,建造一座新桥以代之。施工方案和施工技术规程由被告的工程师提供,并且合同要求原告需按被告工程师的指示行事。施工方案中包括使用浮船箱进行作业。后来证明使用浮船箱毫无意义。在使用浮船箱耗费颇多时间和金钱后,桥梁施工改变了不同的作业方法。原告提出索赔,认为施工方案和施工技术规程都由被告提出,且合同要求原告按工程师命令行事。所以实际上被告担保按照施工方案和施工技术规程,工程不会超过造价。但英国上议院最后认为,合同中并没有这样的明示担保,也不存在相关内容的默示担保。在这里,Lord Chelmsford提出了有关承包商必须自己确认要进行的工程可行的基本义务。原告在该案中败诉。

但值得注意的是Lord Cairns认为本案中采用与方案不同的施工方案使得工程变得 “如此特殊,如此难以预料, 与一般人所考虑和计算的情况相比是如此不同”,合同因此受挫,原告有权提出索赔,得到合理费用补偿。即,本案原告如果以合同挫折为由提出诉讼,应该可以成功索赔。

由此可见,掌握合同挫折原则对于承包商和业主来说都是十分必要的,但是我们也不能盲目地去运用这一原则,应当在充分理解合同挫折的基本原理和使用条件的基础上,在适当的时候灵活运用合同挫折。

4结论

合同挫折法律制度越来越完善。在实践中,司法机关或仲裁机关究竟应在多大程度上行使自由裁量权,英国大法官是这样解释的: 仲裁员所做出的裁决只要不是违反了受挫的大原则、大精神,受挫与否或何时受挫由其裁定。 但是,在处理法律规定和当事人意愿的关系上,普通法的作法似有欠妥。具体表现在,受挫事件令合同无须经过一方或双方去宣示,便自动中断。法律没有充分尊重当事人在合同受挫后针对新情况重新协商和调整合同的权利。这一点不像大陆法,情事变更直接带来的法律后果是要求重新协商权。基于本文的主题及篇幅所限,对此不做深入探讨。

摘要:索赔在国际工程项目中的重要性众所周知,如何采取适当的方式成功索赔是业主和承包商双方关注的焦点。文章对合同挫折的制度,构成要件及其效力进行了系统阐述,同时列举出若干判例对合同挫折进行详细阐释,并举出工程项目索赔的案例将合同挫折成功引入国际工程索赔中,对合同挫折这一独特的索赔方法进行了探讨。应当指出,不能盲目应用合同挫折,应该在充分理解合同挫折的基本原理和使用条件的基础上,在适当的时候灵活运用合同挫折。

浅谈工程施工索赔的计算方法 第11篇

【关键词】工程施工;施工索赔;计算方法

施工索赔是在施工过程中,承包商根据合同和法律的规定,对并非由于自己的过错造成的损失,或承担了合同规定之外的工作所付的额外支出,承包商向业主提出在经济或时间上要求补偿的权利。

一、工期索赔计算

工期索赔的计算主要有网络图分析和比例计算法两种。

1.网络分析法是利用进度计划的网络图,分析其关键线路。如果延误的工作为关键工作,则延误的时间为索赔的工期;如果延误的工作为非关键工作,当该工作由于延误超过时间限制而成为关键时,可以索赔延误时间与时差的差值;若该工作延误后仍为非关键工作,则不存在工期索赔问题。

可以看出,网络分析要求承包商切实使用网络技术进行进度控制,才能依据网络计划提出工期索赔。按照网络分析得出的工期索赔值是科学合理的,容易得到认可。

2.比例计算法的公式为:

比例计算法简单方便,但有时不符合实际情况,比例计算法不适用于变更施工顺序、加速施工、删减工程量等事件的索赔。

二、经济索赔计算

(一)总费用和修正的总费用法

1.总费用法并不十分科学,但仍被经常采用,原因是对于某些索赔事件,难于精确地确定它们导致的各项费用增加额。总费用法又称总成本法,就是计算出该项工程的总费用,再从这个已实际开支的总费用中减去投标报价时的成本费用,即为要求补偿的索赔费用额。以下情况通长采用总费用法。第一,已开支的实际总费用经过审核,认为是比较合理的;第二,承包商的原始报价是比较合理的;第三,费用的增加是由于对方原因造成的,其中没有承包商管理不善的责任;第四,由于该项索赔事件的性质以及现场记录的不足,难于采用更精确的计算方法。

2.修正总费用法是指对难于用实际总费用进行审核的,可以考虑是否能计算出与索赔事件有关的单项工程的实际总费用和该单项工程的投标报价。若可行,可按其单项工程的实际费用与报价的差值来计算其索赔的金额。

(二)分项法:分项法是将索赔的损失的费用分项进行计算其内容如下:

1.人工费索赔。人工费索赔包括额外雇佣劳务人员、加班工作、工资上涨、人员闲置和劳动生产率降低的费用。对于劳动生产率降低导致的人工费索赔,一般可用如下方法计算:第一,实际成本和预算成本比较法。这种方法是对受干扰影响工作的实际成本与合同中的预算成本进行比较,索赔其差额。这种方法需要有正确合理的估价体系和详细的施工记录。这种索赔,只要预算成本和实际成本计算合理,成本的增加确属业主的原因,其索赔成功的把握是很大的;第二,正常施工期与受影响比较法。这种方法是在承包商的正常施工受到干扰,生产率下降,通过比较正常条件下的生产率和干扰状态下的生产率。得出生产率降低值,以此为基础进行索赔。

2.材料费索赔。材料费索赔包括材料消耗量增加和材料单位成本增加两种方面。追加额外工作、变更工程性质、改变施工方法等,都可能造成材料用量的增加和使用不同的材料。材料单位成本增加的原因包括材料价格上涨、手续费增加、运输费用(运距加长、二次倒运等)仓储保管费增加等等。材料费索赔需要提供准确的数据和充分的证据。

3.施工机械费索赔。机械费索赔包括增加台班数量、机械闲置或工作效率降低、台班费率上涨等费用。台班费率按照有关定额和标准手册取值。台班量的计算数据来自机械使用记录。对于租赁的机械,取费标准按租赁合同计算。對于机械闲置费,有两种计算方法:一是按公布的行业标准租赁费率进行折减计算;二是按定额标准的计算方法,一般建议将其中的不变费用和可变费用分别扣除一定的百分比进行计算。对于工程师指令进行计日工工作的,按计日工表中的费率计算。

4.现场管理费索赔计算。现场管理费包括工地的临时设施费、通讯费、办公费、现场管理人员和服务人员工资等。现场管理费索赔计算的方法一般为:现场管理费索赔值=索赔的直接成本费用×现场管理费率;现场管理费率的确定选用下面的方法:一是合同百分比法。即管理费比率在合同中规定;二是行业平均水平法,即采用公开认可的行业标准费率;三是原始估价法,即采用投标报价时确定的费率;四是历史数据法,即采用以往相似工程的管理费率。

5.总部管理费索赔计算,总部管理费是承包商的上级部门提取的管理费。总部管理费与现场管理费相比,数额较为固定,一般仅在工程延期和工程范围变更时才允许索赔总部管理费。目前国际上应用得最多的总部管理费索赔的计算方法是Eichealy公式。该公式是在获得工程延期索赔后进一步获得总部管理费索赔的计算方法。对于获得工程成本索赔后,也可参照本公式的计算方法进一步获得总部管理费索赔。

对于已获延期索赔的Eichealy公式是根据日费率分摊的办法,其计算步骤如下:首先,延期的合同应分摊的管理费(A)=(被延期合同原价/同期公司所有合同价之和)×同期公司计划总部管理费;其次,单位时间(日或周)总部管理费率(B)=(A)/计划合同工期(日或周);再次,总部管理费索赔值(C)=(B)×工程延期索赔(日或周)。Eichealy公式在工程拖期后的总部管理索赔的前提条件是:若工程延期,就相当于该工程占用了应调往其他工程合同的施工力量,这样就损失了在该工程合同中应得的总部管理费。也就是说,由于该工程拖期,影响了总部在这一时期内其他合同的收入,总部管理费应该在延期项目中索补。

对于已获得工程直接成本索赔的总部管理费的计算也可用Eichealy型公式计算:首先,被索赔合同应分摊总部管理费(AI)=被索赔合同原计划直接成本/同期所有合同直接成本总和×同期公司计划总部管理费;其次,每元直接成本包含的总部管理费用(BI)=(AI)/被索赔合同计划直接成本;再次,应索赔总部管理费(CI)=(BI)×工程直接成本索赔值。

6.融资成本、利润与机会利润损失的索赔。融资成本又称资金成本,即取得和使用资金所付出的代价,其中最主要的是支出资金供应者的利息。融资成本问题主要表现在额外贷款利息的支付和自有资金的机会利润损失,在以下情况中,可以索赔利息:一是业主推迟支付工程款的保留金,这种金额的利息通长以合同约定的利率计算;二是承包商借款或动用自有资金弥补合法索赔事项所引起的现金流量缺口,在这种情况下,可以参照有关金融机构的利率标准,或者拟定把这些资金用于其他工程承包项目可得到的收益来计算索赔金额,后者实际上是机会利润损失的计算。

三、结束语

浅谈建设工程施工索赔 第12篇

1 我国建筑市场的现状

目前, 我国建筑行业竞争激烈, 施工企业过多, 而建设项目较少, 从而导致“僧多粥少”的局面。发包方与承包方很难形成平等的经济合同关系。施工企业为了能够中标, 不得不放弃部分应得的利益, 以低价中标, 致使施工企业的经营风险提高, 经济效益下降, 降低了企业的生存发展及竞争的能力。

我国已加入WTO, 基本建设制度已与国际接轨, 建筑市场的竞争也将更加激烈。在国际承包工程中, 有一句口号叫“中标靠低价, 赚钱靠索赔”。这充分反映了索赔工作在工程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做好索赔工作就可以为施工企业争取到应得补偿, 获得更大的利润。所以, 施工企业必须重视并做好索赔工作。

2 把握索赔机会

在现代承包工程中, 特别在国际承包工程中, 索赔经常发生。常见的索赔原因有以下几种。

2.1 合同文件引起的索赔

1) 合同缺陷。合同缺陷表现为合同文件不严谨甚至矛盾, 以及合同中的遗漏或错误;2) 由于合同文件复杂, 分析困难, 双方的立场、角度不同, 造成对合同权利义务的范围、界限的划定理解不一致, 合同双方对合同理解的差异造成工程实施中更为失调, 致使工程管理失误;3) 各承包单位人界限划分不明确, 造成管理上的事故, 殃及其他合作者, 影响整个工程。

2.2 业主违约引起的索赔

1) 业主没有按合同规定提供设计资料、图纸, 未及时下达指令、答复请示, 使工程延期;2) 业主没有按合同规定定期交付施工现场、道路, 提供水电;3) 应由业主提供的资料、设备没有提供, 使工程不能及时开工或造成工程中断;4) 业主未按合同规定按时交付工程款;5) 业主出于破产境地或不能再继续履行合同或业主要求采取加速措施, 希望提前交付工程等;6) 业主要求承包商完成合同规定以外的义务或工作。

2.3 设计、地质资料不准或错误引起的索赔

1) 现场条件与设计图纸不符合, 给定的基准点、基准线、标高错误, 造成工程报废、返工、窝工;2) 设计图纸与工程量清单不符或纯粹的工程量错误;3) 地质条件的变化:工程地质与合同规定不一致, 出现异常情况, 如未标明管线、古墓或其他文物等。

2.4 不利的自然灾害和不可抗力因素引起的索赔

1) 特别反常的气候条件或自然灾害, 如洪水、地下水、地震;2) 经济封锁、战场、动乱、空中飞行物坠落;3) 建筑市场和建筑材料市场的变化, 材料价格和工资大幅度上涨;4) 货币贬值, 外汇汇率变化;5) 其他非业主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等形成对工程实施的内外部干扰;6) 国家法令的修改、城建和环保部门对工程新的建议和要求或干涉。

2.5 业主计划不周或不当的指令引起的索赔

1) 非承包商原因, 业主或监理工程师指令中止工程施工;2) 在工程施工和保修期间, 由于非承包商原因造成人为完成工程的损坏;3) 业主要求修改施工方案, 打乱施工顺序;4) 非承包商责任的工程拖延。

干扰事件是承包商的索赔机会, 索赔管理人员必须能够及时、全面地发现潜在的索赔机会。

3 索赔的基本程序和时限

索赔事件发生后, 承包方可按以下程序以书面形式向发包方索赔:1) 索赔事件发生28 d内, 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书;2) 发出索赔意向通知书的28 d内, 向工程师提出补偿经济损失和 (或) 延长工程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3) 工程师在收到承包方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 在28 d内给予答复, 或要求承包方进一步补偿索赔理由和证据;4) 工程师在收到承包方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 在28 d内未给予答复或未对承包商作进一步要求, 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5) 当该索赔事件持续进行时, 承包商应当阶段性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 在索赔事件终了后28 d内, 向工程师送交索赔的有关资料和最终的索赔报告。

4 索赔中应注意的其他问题

1) 要不失时机地提出索赔要求, 不要错过时间期限;2) 力争单项索赔, 避免一揽子索赔, 一揽子索赔问题复杂, 金额大, 容易被业主或工程师拒绝;3) 对发生的事件要实事求是, 索赔的工期和金额要合情合理;4) 从事索赔工作的人员要精通工程业务, 人员应相对稳定, 并做好原始记录及保管记录;5) 要讲究方法, 注意策略, 从全局出发, 不能因小失大;6) 注意搞好同业主、监理工程师的关系。用真诚换取对方的信任、理解和同情, 避免由于感情上的障碍而影响索赔的顺利进行;7) 要注意发包方的反索赔。

5 结语

随着我国基本建设制度和国际接轨以及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彻底转变, 建设市场中的施工索赔已成为一种正常的现象。索赔工作关系着施工企业的经济利益, 因此必须认真对待。

参考文献

[1]刘钦.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 2003.

[2]江见鲸.房屋建筑工程管理与实务[M].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 2004.

[3]丁士昭.建设工程项目管理[M].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 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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