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核心保障制度管理

2024-08-23

医疗核心保障制度管理(精选9篇)

医疗核心保障制度管理 第1篇

关键词:社会保障制度,医疗保障制度,管理体制,医疗卫生服务

我国自2003年开始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简称新农合)的试点工作,2007年,又开始进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试点,上述两项制度与1998年正式启动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相结合,将逐步为我国城乡居民提供覆盖全民的医疗保障。在各项医疗保障制度的建设过程中,管理体制作为影响管理效率和运行效果的重要因素,应当引起足够的关注。在这方面,国际上其他国家/地区的实践经验可以为我国提供借鉴。

1 研究目的

了解国际上其他国家/地区社会保障制度及其管理体制设置情况,尤其是医疗保障制度的管理体制,从国外经验中寻求对我国的启示,并为完善包括新农合在内的各项医疗保障制度的管理体制提供国际经验借鉴与数据支持。

2 研究对象与研究方法

2.1 研究对象

联合国开发计划署在其编写的《人类发展报告2006》中,依据人类发展指数计算结果将177个国家/地区分为人类发展指数较高国家/地区、人类发展指数中等国家/地区及人类发展指数较低国家/地区3组,中国被划入人类发展指数中等国家/地区组[1]。本研究选取人类发展指数较高国家/地区及人类发展指数中等国家/地区作为研究对象,并最终获得了113个国家/地区的资料(表1)。

2.2 研究方法

本研究主要采用文献法进行。通过查阅最新文献[2,3,4]、浏览各国社会保障制度管理机构官方网站及相关国际组织网站、查询相关数据库等方式,本研究考察了全球113个国家/地区的社会保障制度及其管理体制,尤其是医疗保障制度的管理体制设置情况,并利用Microsoft Excel对得到的资料进行了归类和初步的统计分析。

3 主要发现

3.1 人类发展指数较高国家/地区社会保障制度及其管理体制

3.1.1社会保障制度构成情况。社会保障制度主要包括养老保障、医疗保障、工伤保障、失业保障等4项制度。人类发展指数较高的国家/地区一般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较高,各项社会保障制度较为完善。在所研究的58个人类发展指数较高的国家/地区中,有43个国家/地区(占74.1%)建立了4项主要的社会保障制度;在有“富人俱乐部”之称的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以下简称经合组织),这一比例为96.7%;当今世界最发达国家组成的7国集团则全部成员国都建立了4项主要的社会保障制度(表2)。

3.1.2社会保障制度管理体制设置情况。在管理体制方面,所研究的人类发展指数较高国家/地区多由不同机构来管理相关的社会保障制度,或仅将在管理方面具有一定共性的社会保障制度交由相同机构进行管理,只有少数人类发展指数较高国家/地区将全部社会保障制度都交由同一机构管理。在人类发展指数较高并建立了法定医疗保障制度的55个国家/地区中(除科威特、阿曼、巴林等3个没有建立法定医疗保障制度的国家外),有43个国家/地区是由不同机构来管理相关的社会保障制度,占78.2%;在经合组织成员国中,约80%的国家由不同机构来管理相关的社会保障制度;在7国集团中,除日本外的其他国家全部由不同机构来管理相关的社会保障制度,占85.7%。

3.1.3医疗保障制度与医疗卫生服务的管理体制情况。医疗保障制度是一项与医疗卫生服务的提供和管理具有紧密联系的社会保障制度,制度内容及管理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和特殊性。因此,所研究的国家/地区中,多数国家/地区都将医疗保障制度(或加上工伤保险等类似的社会保障制度)与医疗卫生服务交由同一部门统筹管理。在人类发展指数较高并建立了法定医疗保障制度的55个国家/地区中,有37个国家/地区(占67.3%)是将医疗保障制度(或加上工伤保险等)与医疗卫生服务交由一个部门统筹管理(图1)。此外,经合组织中83.3%的成员国,以及7国集团的全部成员国,也都是实行医疗保障制度与医疗卫生服务统筹管理的体制。需要指出的是,在37个医疗保障制度与医疗卫生服务统筹管理的国家/地区中,希腊、墨西哥、土耳其、巴拿马、哥斯达黎加等5个国家的医疗保障制度管理机构并不负责全国医疗卫生服务的管理工作,但拥有和运营一些医疗机构,可以直接向参保人提供一定范围的医疗服务,从而对医疗保障制度和与其相关的医疗卫生服务进行统筹管理。

3.2人类发展指数中等国家/地区社会保障制度及其管理体制

3.2.1社会保障制度构成情况。同人类发展指数较高的国家/地区相比,人类发展指数中等的国家/地区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相对滞后。在所研究的55个人类发展指数中等的国家/地区中,仅有21个国家/地区建立了4项主要的社会保障制度,在其余的34个国家/地区中,有24个国家/地区没有法定的失业保障制度,8个国家/地区没有法定的医疗保障制度和失业保障制度,缅甸仅获得了医疗保障制度和工伤保障制度方面的信息,瓦努阿图则仅有养老保障制度方面的资料可得,其他社会保障制度缺失或信息不详。其中,经济增长强劲、发展前景广阔的“金砖四国”均建立了4项主要的社会保障制度,社会保障制度体系较为完善。

3.2.2社会保障制度管理体制设置情况。在人类发展指数中等并建立了法定医疗保障制度的46个国家/地区中(除斐济、约旦等9个没有建立法定医疗保障制度的国家外),有27个国家/地区(占58.7%)是由不同机构来管理相关的社会保障制度,19个国家/地区将所有社会保障制度交由同一机构管理。

3.2.3医疗保障制度与医疗卫生服务的管理体制情况。在人类发展指数中等并建立了法定医疗保障制度的46个国家/地区中,有31个国家/地区(占67.4%)将医疗保障制度(或加上工伤保险等)与医疗卫生服务交由同一机构统筹管理(图2)。在这31个国家/地区中,危地马拉等7个国家/地区医疗保障制度的主管机构并不负责全国医疗卫生服务的管理工作,但通过其拥有的医疗机构直接向参保人提供医疗服务,从而实现对医疗保障制度和相关的医疗卫生服务的统筹管理。

在“金砖四国”中,印度、俄罗斯、巴西都将医疗保障制度(或加上工伤保险等)与医疗卫生服务交由卫生行政部门统筹管理。印度的卫生与家庭福利部(Ministry of Health andFamily Welfare)负责管理中央政府健康计划等医疗保障计划,职能涵盖医疗服务、疾病控制、医疗保险等领域;俄罗斯的卫生与社会发展部(Ministry of Health and Social Development)管理医疗保障制度在内的各项社会保障制度,统管公共卫生、医疗救助、社会保障等职能;巴西于1988年建立了由卫生部(Ministry of Health)管理的“统一卫生体系”(Unified Health System)整合了当时比较分散的公共筹资医疗服务体系,尝试通过补偿供方的方式向全民免费提供医疗服务。

3.3不同国家/地区社会保障制度及其管理体制的变化特点

结合上述113个国家/地区在社会保障制度构成及管理体制方面的不同情况我们可以发现:所研究的国家/地区中74.1%的人类发展指数较高国家/地区建立了4项主要的社会保障制度,而在人类发展指数中等的国家/地区中,这一比例仅为38.2%,表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越高,社会保障体系越健全。

在管理体制方面,所研究的101个建立了法定医疗保障制度的国家/地区中,有69.3%的国家/地区由不同的机构来管理相关的社会保障制度,采取这种管理体制的国家/地区在所研究的人类发展指数中等的国家/地区中占58.7%,在人类发展指数较高的国家/地区中占78.2%,在经合组织中占80.0%,在7国集团中占85.7%。这表明,多数被研究的国家/地区都是由不同的机构来管理相关的社会保障制度,而且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越高,采取这种管理体制的国家/地区就越多。

在医疗保障制度与医疗卫生服务管理方面,被研究的101个建立了法定医疗保障制度的国家/地区中,67.3%的国家/地区将医疗保障制度(或加上工伤保险等)与医疗卫生服务交由一个部门统筹管理,在经合组织和7国集团中,这一比例分别为83.3%和100%。表明多数国家/地区都对医疗保障制度与医疗卫生服务进行统筹管理,并且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较高、社会保障制度管理规范的国家/地区更倾向于采取这种管理体制。

4 国外社会保障制度及其管理体制对我国的启示

4.1 结合社会保障制度各项制度特点,科学设计各项制度的管理体制

从所研究的国家/地区的经验看,多数国家/地区都没有将全部社会保障制度交由同一部门管理,并主要将专业性较强的医疗保障制度单独管理。这启示我们,社会保障制度内容复杂,各项制度之间存在诸多差异,在管理体制的设计中应充分考虑各项制度的特点,宜统则统、宜分则分,科学设计各项制度的管理体制。

4.2 统筹管理医疗保障与医疗服务,提高医疗卫生体系管理绩效

对101个国家/地区的研究结果表明,将医疗保障和医疗服务交由同一部门统筹管理是多数国家/地区的选择。实践证明,只有对医疗保障和医疗服务统筹管理,才能实现两个体系相互协调、共同发展的目标。胡锦涛总书记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指出,要“加大机构整合力度,探索实行职能有机统一的大部门体制,健全部门间协调配合机制”,认真学习贯彻这一讲话精神,借鉴国际经验,我国应当积极探索和建立医疗保障与医疗服务统筹管理的管理体制,提高医疗卫生体系的管理绩效。

4.3 科学规划医疗服务机构设置,避免卫生资源重复配置

在医疗保障制度发展过程中,一些国家/地区曾探索由医疗保障制度管理部门(非卫生行政部门)自办医疗机构,向参保人提供相应的医疗服务的做法。这种做法虽然有利于控制医疗费用、改善医疗保障制度的管理效果,但也导致这些国家/地区医疗服务资源配置不当、重复浪费,并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医疗机构管理上的混乱。目前,我国城市和农村地区的医疗资源基本可以满足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服务需求,考虑到我国当前的经济发展水平和卫生资源配置状况,应借鉴国外的经验教训,对由社会保障部门或商业保险机构自建和管理医疗机构的做法加以限制,避免医疗资源浪费、医疗机构管理混乱的现象发生。

参考文献

[1]United Nations Development Programme.Human development report 2006[M].New York:Palgrave Macmillan,2006.

[2]Social Security Administration(ISA),International Social Security Association(ISSA).Social security programs throughout the world:The Americas,2005[EB/OL].Washington:SSA Publication No.=1803.http://www.ssa.gov/policy/docs/progdesc/ssptw/2004-2005/americas/index.html.3Social Security Administration(SSA),International Social Security Association(ISSA).

[4]Social Security Programs throughout the World:Asia and the Pacific,2006[EB/OL].Washington:SSA Publication No.111802.http://www.ssa.gov/policy/docs/progdesc/ssptw/2006-2007/asia/index.html.

医院医疗质量管理核心制度 第2篇

1、首诊负责制度

2、三级医师查房制度

科主任、教授(副教授):每周1-2次

主治医师:每日1次

住院医师:至少每日1次、上下午下班前和晚查房各1次

3、疑难病例讨论制度

入院2周仍未确定诊断及治疗有难度的4、术前病例讨论制度

手术方案、术后观察事项及护理要求

5、死亡病例讨论制度

一般1周内

特殊及时

已尸检待尸检病理报告后进行,一般不超过2周 死亡原因

 诊断是否正确

 治疗护理是否恰当及时

 从中吸取那些经验教训

 今后的努力方向

6、危重病人抢救制度

一切抢救工作必须做好记录,要求准确、清晰、完整,执行时间 病危通知书一式三份,病人家属,医务办,病历

7、会诊记录

科内会诊

科间会诊:门诊

病房:主治医师、24小时以内,申请尽可能不迟于下班前一小时急诊:10分钟内

院内大会诊1-2天前通知医务科

院外会诊

外出会诊

8、查对制度

三查八对:床号、姓名、药名、剂量、浓度,用法、时间、有效期。摆药后查;服药、注射、处置前查;服药、注射、处置后查。质量、标签、失效期、批号

过敏史、毒麻剧限、配伍禁忌

手术室:科别、床号、姓名、性别、诊断、手术名称、术前用药姓名、诊断、手术部位、麻醉方法及麻醉用药

9、病历书写规范与管理制度

入院24小时完成病程记录每日一次、一般病人可2-3日一次

出院总结及死亡记录应在当日完成10、交接班制度

晨会不得超过半小时

11、医疗技术准入制度

新医疗技术:

 探索使用技术

 限制度使用技术

 一般诊疗技术

12、手术分级管理制度

 一类手术:简单小型手术(住院医师)

 二类手术:小型及简单中型手术(主治医师)

 三类:中型及一般大手术(副主任医师)

 四类:

13、医患沟通制度

医患沟通制度主要是为了强化病人对疾病知情权及治疗方案选择权意识,为以利于建立良好的医患关系,达到减少医疗纠纷和医疗事故的目的,并起到进一步促进医师更好地服务于人类健康的作用。

主管医生(一周不少于3次)

入院24小时、进展期、出院。

术前沟通告知制度

严禁择期手术的手术及麻醉沟通及签字在手术当日及手术室前进行

14、输血管理制度

《临床输血技术规范》

输血前:血型、输血四项(输血前检查):ALT、乙肝两队半、HCV、HIV、RPR、血型血清学检查。每张申请单只能预约一日的用血量。预定计划3天内有效。

输血同意书

AB型血、血小板、RH(D)阴性

每张合血单只能合一袋血

抗体筛选试验:

1、交叉配血不合;

2、有输血史、妊娠史或短期内需要接受多次输血者

受血及供血者的血样保存7天2-6°C

农村医疗保障制度探析 第3篇

1 我国农村医疗保障制度的现状

2003年1月国务院下发的《关于建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意见》的通知, 建立政府组织、引导、支持, 农民自愿参加, 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 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 并开始在全国试点推广。我们的目标是到2010年, 实现在全国建立基本覆盖农村居民的新型农村医疗合作制度的目标。截止到2005年底, 全国有678个县 (市、区) 开展了试点工作, 占县 (市、区) 总数的23.7%, 覆盖农业人口2.36亿人, 参加合作医疗的农民为1.79亿人, 参与率75.8%。

虽然农村新型合作医疗的成效初显, 但未从根本上改变农民以土地为依托, 以家庭保障为主体的制度。随着我国国民经济结构的调整以及农村工业化、现代化的发展趋势, 土地的社会保障功能日趋弱化, 农民收入增长缓慢, 农民可支配收入用于医疗费用的比例有限, 医疗费用的增长速度却大大超过了农民的承受能力, 使得农民家庭的自我保障能力越来越低。

2 当前存在的问题

2.1 农民参保积极性不高, 覆盖面低

我国农村医疗保障制度的整体覆盖面过于狭窄, 占总人口的75.0%的农村居民中, 只有不到10%的参保率。影响农民积极性的因素有很多:一是新型的合作医疗强调“自愿原则”, 这给广大人民群众有很大的选择空间, 导致了许多农民家庭选择老弱病残者参加而健康者不愿意参加。二是现行的合作医疗保障补偿水平低, 受益面与受益率低。三是农民对政府、对政策的不信任。

2.2 政府职能在农村医疗保障制度中的缺失

农村医疗保障制度的良好运行是离不开政府财政支持的。国家财政在卫生事业费中用于农村医疗保障的补助费1979年是1亿元人民币, 到了1992年, 下降到了3500万元, 仅为卫生事业费的0.4%, 农民人均不到4分钱。1998年, 全国的卫生总费用为776亿元, 而用于农村的仅为92.5亿元, 政府对农业卫生投入比重下降至6.6%。同期农民个人直接支付费用上升了近10个百分点, 还有物价上涨的因素使农民负担更严峻的支付压力。2002年, 占总人口75.0%的农民大约只享受了中央政府社会保障支出的10%。

2.3 农村医疗机构服务能力有限, 服务方式不够便捷

农村医疗卫生服务网络普遍存在着乡村医护人员长期得不到培训, 人员流失严重, 医疗手段不多, 服务能力不高的问题。在农村小病就诊率较低, 需要就诊的多数病人病情已经较重, 他们最盼望的就是医生出诊上门看病。但目前农村医疗机构通讯设施不全, 大多实行的是坐等病人上门求诊的被动服务方式, 出诊巡诊较少。较为危重疑难的病人即使送往基层医疗机构, 受技术等的限制也只能进行简单处理, 难以解决根本问题。

2.4 我国农村合作医疗定位低, 资金统筹缺乏可持续性

目前, 我国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在村一级试行, 以村为单位, 抗风险能力差。这对于基金筹集而言就显得层次太低, 不可能形成具有经济规模的参保人群。另一方面, 现行的分税制财政体制使农村医疗卫生事业投入职责基本上落在了县乡财政身上。许多地方乡镇政权多是负债运转, 一旦外部行政推动力有所松动, 合作医疗的资金筹集就缺乏可持续性。

2.5 组织机构不健全, 缺乏科学、规范化的管理

从总体上看, 农村医疗费用的保障水平很低, 且报销手续和程序过于复杂。一般都是医疗费用先自己垫付, 然后再通过市、乡镇 (街道) 、村层层统一结算, 经审核后统一结报, 然后逐级返回。手续繁杂, 报销周期相对较长, 成本较高, 报销费用事先不可确定。同时要求参保农民在生病时必须到定点医院和卫生院接受治疗, 这使农民缺少一种自由选择权。

3 完善农村医疗保障制度的建议

针对上述问题, 必须立足农村社会现状, 从发展农村经济的全局着眼, 从解决农民切身利益问题着手, 全力提供周到、便捷、经济有效的医疗卫生服务, 切实把农民的医疗保健问题落到实处。

3.1 加强宣传教育, 努力提高农村医疗保障的覆盖面

基层地方政府特别是村镇领导干部要通过现实中发生在农民周围的因病致贫和参加医疗保障减轻家里负担的典型事例, 利用各种宣传媒体, 深入到各农户家中, 进行广泛细致的宣传教育, 促使农民尽快了解农村医疗保障的内容和意义, 增强农民互助共济意识, 调动农民参保的积极性。

3.2 明确政府职责, 政府应该多投资, 多给予实质性的政策、资金支持

医疗卫生是典型的准公共物品, 如果单纯由市场机制来提供, 无法保证其效率公平, 必须由政府部门介入。因此决定了农村医疗保障需要政府来保证有效供给, 这是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一是加强立法。从制度上保证农村居民对公共卫生产品的获得。二是制度政策。政策是制度建立的基础, 政府要将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的农村医疗保障制度上升为政府行为。三是加强对农村公共卫生的投入, 完善农村公共卫生保障体系, 使农民获得基本医疗保障照顾。

3.3 加强农村医疗卫生基础设施和服务机构建设

农村医疗卫生基础设施和服务机构建设是保证农村医疗保障制度有效进行的物质载体, 也是农村医疗保障的重要力量。因此需要坚持以政府为主导, 双管齐下:一是改善农民主要利用的公共医疗卫生服务机构, 如房屋、设备等外在物质条件;二是加强提高其技术水平, 加大对农村医务人员的培训, 特别是加强农村全科医生的教育培养, 提高乡村医生的业务技能, 从而使小病不出乡村, 能方便就医。

3.4 因地制宜, 保障资金的有效供给

各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差异很大, 所以各地应因地制宜, 积极探索适合农村特点的不同层次和水平的医疗保障制度。目前, 我国卫生费用占整个GDP的比重不足6%, 且这一比例还在缓慢下降, 我国农村医疗保障缺乏相应的资金投入, 尤其是中央政府的资金投入。因此必须保证医疗资金的有效供给:首先政府应加大资金投入, 其次加大中央和省级财政对农民基层的转移支付力度, 最后充分利用民间力量多方筹集医疗救助资金, 以及其他资金来源, 大力开展民间救助事业。

3.5 加强对农村医疗卫生管理和监督

目前, 医疗服务质量和药品高价是导致农民看病难、看病贵的主要原因。为此, 首先应建立健全专门的、独立的监督管理部门, 形成医疗服务和药品流通的竞争机制。其次, 我国医疗卫生资源配置严重不合理, 农村卫生资源也是短缺 (设施能力不强) 与过剩 (服务人员与网点散乱, 规模失控并存) 。因此, 要合理布局卫生资源, 切实减低医疗费用。最后要尽量简化报销手续, 缩短报销周期, 使农民能早日报销医药费, 无后顾之忧。

参考文献

[1]魏常友.郑小华.阎正民.我国农村医疗保障制度的现状分析与对策思考.中国卫生事业管理.2004.8

[2]楚明锟.宋朝丽.我国农村医疗保障的出路何在.新乡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校报.2006.1

医疗核心保障制度管理 第4篇

YLZLGL-4.2.2 质控科

编制时间:2017-10-28

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制度

一、首诊负责制度

1、所有到医院门急诊就诊的患者均应得到有效的就医指导,首诊接诊医师应认真负责地进行诊治,耐心解答患者所提出的问题,不能处理的问题应及时请上级医师诊治。

2、不是本科的疾病应认真及时转诊或请会诊,并向患者及家属解释清晰不得推诿患者,对于急诊转诊值班医师(120)应负责护送以免发生危险。

3、所有收入各病区的患者均应得到及时的检查治疗,若发现本科不能处理的问题应及时请有关科室会诊,必要时转入相应科室进行治疗并向患者及家属解释清楚,若有本科相关的疾病应负责随诊继承协助治疗。

二、三级查房制度

(1)科主任每周至少查房1次。

(2)主任或副主任医师查房每周至少1次。(3)主治医师查房每日1次。

(4)住院医师查房每日2次,上下午各1次,对危重病人24小时随时查房。

(5)节假日查房每日2次,分别在上午正常上班1个半小时内,下班由值班医生再查。

(6)急诊由门急诊二线医生或副主任医师和一线医师及实习医师查 昌江医院质量与安全管理委员会

YLZLGL-4.2.2 质控科

编制时间:2017-10-28

房,每日常规查房2次,节假日在上班1个半小时以内进行查房。

三、疑难危重病例会诊讨论制度

1、对疑难患者

(1)、各病区收治的疑难病例应在各病区主任的指示下尽快完善各项检查。

(2)、全科每周进行1次疑难病例讨论,各病区疑难病例必须提交全科病例讨论,以最终确诊并明确治疗手术方案。讨论须由科主任或副主任主持,相关医师参加,病例中及记录本中应详细记录。讨论前经主治医师应预备好相关材料,必要时检索文献。

(3)、对科内讨论不能明确诊治方案的患者,应报告院方以组织全院或相关科室联合会诊或请院外专家会诊。

(4)、节假日或急诊疑难患者,应由值班医生向本级上级主管医生汇报,医师主持进行疑难病例讨论,做好详细记录,并向科主任及院总值班汇报,以明确诊治方案避免延误病情。

2、对危重患者

(1)、各治疗组(或病区)在病房主任或副主任医师带领下,应及时讨论确定治疗方案,并密切监护患者认真观察病情变化,及时记录病程。(2)、在每日下午交接班时,当班医生向科主任或值班医生汇报病情,进行进一步讨论,及时发现诊治过程中的问题调整治疗方案。(3)、交班后主管医师及值班医师应立刻落实科内讨论意见,并于病例上记载。

(4)、对于特别危重患者除以上讨论外,应及时组织全科讨论及相应 昌江医院质量与安全管理委员会

YLZLGL-4.2.2 质控科

编制时间:2017-10-28

科室的全院讨论。

四、术前讨论制度

(1)、每周定期不定期全科进行讨论,由科主任直接领导对本周拟进行的大中型手术、有严重并发症的手术、疑难手术进行讨论。(2)、除提交全科讨论的手术外,其它手术应在各病区进行由各科病区主任或病房组长主持。

(3)、术前讨论记录前填写“术前讨论记录单”由术者签字。(4)、术前讨论时,管床医生应做到对术前讨论患者准备必要充足的材料,包括化验造影CT等,有重点地介绍病情,并提出自己或专业小组的诊断及治疗方案,必要时检索有关资料。(5)、各级医师充分发言提出自己的意见和见解。

(6)、科主任或临床小组长最后指导完善制定出的治疗方案。(7)、各级医师必须遵守落实科主任制定的诊疗方案,并将讨论结果记录于记录本及病例中。

(8)、术前谈话应有患者或本院高年资医师,参加医师应当将患者的病情医疗措施、医疗风险等如实告诉患者,及时解答患者的咨询,避免对患者产生不利的后果。

(9)、手术前由各病区医师填写手术通知单,病区主任或病房组长签字,送交手术室统一安排手术。

五、死亡病例讨论制度

对于死亡病例讨论,应放在患者死亡后1周内在科内进行,由各病区主任及病房组长主持全体医护人员参加。讨论应涉及:回顾患者 昌江医院质量与安全管理委员会

YLZLGL-4.2.2 质控科

编制时间:2017-10-28

发病整个过程及治疗经过,讨论死亡原因,总结诊治过程中的经验及应该吸取的教训等。死亡病例讨论内容用专用记录本记载.六、三查十对制度

三查:摆药时查;服药注射处置前查;服药注射处置后查。

十对:对床号、姓名、性别、年龄、药名、剂量、浓度、时间、用法和有效期。

七、病历书写制度

(1)、病历一律用蓝黑钢笔书写,字迹要清楚端正,内容要正确完整,文字简练,不得随意涂改、删改、倒填、剪贴等。(2)、病历书写医师签全名。

(3)、病历和病历首页一律用中文书写,疾病和手术分类名称必须使用国际(ICD-10和ICD-9-CM-3)标准,或海内学术机构宣布的命名填写,对无中文译名的公认综合征要写英文全名。

(4)、术后化疗的诊断首页统一写××术后状态,在首页翻页特别治疗一栏处注明化疗内容。

(5)、病案中术前谈话签字,重要内容的谈话签字,以及出院诊断证实签字必须由本院医师承担。

(6)、病历具有法律效力,如有重要的修改处,一定要签名或盖章以示负责。

(7)、入院记录、住院病历应在患者住院后24小时内完成。实习医师、进修医师书写的住院病历,本院指导医师应负责审查修改并签名。危重急症患者要及时书写首次病程记录,普通患者要求在8小时内完 昌江医院质量与安全管理委员会

YLZLGL-4.2.2 质控科

编制时间:2017-10-28

成。

(8)、病程日志应详细记录记载患者全部诊治过程,危重或病情忽然变化的病历,应随时记录病情,平稳72小时后应2~3天记录1次病程日志,慢性患者允许5天(含休息日)记录1次。

(9)、阶段小结:①第1次阶段小结应在住院后4周末完成;②以后每个月写1次阶段小结。

(10)、转科患者要求转出科室写“转科记录(转出记录)”,转入科室写“转入记录”,外院转入本院的患者按新入院患者办理。主管医师换班时要写“交班记录”,接班医师写“接班记录”。

(11)、出院(包括转院)病历应于患者出院后48小时内完成,在逐项认真填写病历首页后,主治医师科主任审查签名后方可归档。(12)、死亡病历应于患者死亡后24小时内完成,要求保管好所有资料不得丢失。做好抢救记录、死亡讨论记录和死亡记录,凡做尸检者应有详细的尸检记录及病理诊断资料,纳入死者病案。

英国医疗保障制度框架研究 第5篇

目前,英国医疗保障制度主要依据的是1975年通过的《社会保障法》以及1986年实施的《国民保健制度》,主要采用以公共合同方式为主的卫生政策。医疗服务分为公立医疗体系、私营医疗服务和医疗救助三种:公立医疗服务又称为国民健康服务(National Health Service,简称NHS),由国家税收来购买医疗服务,覆盖绝大多数的英国人;私营医疗服务是公立医疗服务的补充,服务对象是收入水平较高,对医疗服务要求也较高的人群;医疗救助则主要是针对特定弱势群体进一步免除公立医疗服务免费范围外,而需个人承担的医疗费用的制度,但在享受医疗救助前需要进行申请和生活状况以及医疗需求的调查。

NHS体系分为初级卫生保健,二级医疗服务以及三级医疗服务,并且实行从中央到地方垂直管理。

初级卫生保健主要指全科医师(General Practitioner,简称GP)的服务。全科医师不隶属于任何一个政府部门,是英国基层医疗保健体系的中坚力量。政府卫生部门从全科医师那里为大众购买初级保健服务,并通过合同形式,按人头对全科医师提供的服务进行购买和管理,除了对全科医师的服务内容和范围进行管理外,政府部门还规定了包括人员配备在内的全科诊所最低标准。此外,在英国,全科医师不仅可以通过向患者提供医疗服务后从政府主管部门获得津贴,而且还有机会掌握支配部分医疗保险资金,从而代表患者成为高层次医疗服务的购买者。

全科医师成为了二级医疗服务的提供者是医院。医院根据区域管理而设立,由政府的医院管理部门管理。医院的医师根据全科医师的转诊单了解患者病情,患者出院时医院医师会把出院后注意事项交还给患者的全科医师,如果某专科医生的病患病情较重或较疑难,二级医疗服务则转向三级医疗服务。

三级医疗服务是指临床某专业内用来解决特殊疑难和复杂问题的专家服务。英国的三级医院,主要解决专科内的疑难医疗问题,而不按规模划分,一般也不负责常规医疗。有些规模较大的医院也设有三级医疗专家服务,而那些医院被称为综合医院。

总体上看,英国的三级医疗服务网络呈金字塔结构。最底层是初级保健,中间是二级医院医疗,塔尖是三级医疗专家服务。由于NHS规定患者需通过初级保健方能转诊至二级医疗服务,最终才能享受三级医疗服务。因此,这个结构赋予全科医师守门员的角色,使得大部分健康问题在最底层得以识别、分流和解决,通过健康教育等预防手段得以控制,较为充分合理地利用了医疗资源。

此外,国民保健服务实行的是国家、地方保健局、地区保健局三级管理,并逐级组织医疗服务并合理分配医疗资源。

通过分析其实不难看出,英国医疗保险模式有效地利用了资源,大大提高了运行的效率,其制度和框架均值得我国学习。但由于国情差异,我国医疗保障体系的完善也不能照搬照抄,一蹴而就,我国医疗保障体制改革任重而道远。

摘要:20世纪60年代兴起的健康经济学对医疗保障制度进行了深入的理论探讨,分析了医疗保障制度的效率和公平性,主要是西方发达国家也相继建立了比较完善发达的医疗保障制度,尤其是英国,在1986年就已经实施了《国民保健制度》,在其改革和发展上积累了大量经验教训。通过对英国现行的社会医疗保险的制度框架的研究,从而为研究中国的医疗保障制度创新提供较为有意义的参考和借鉴。

医疗核心保障制度管理 第6篇

1.1 中国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建立与发展的客观性

发展和建设中国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是满足不同层次医疗需求和医疗保障需求的客观选择, 是现阶段我国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重要目标。我国是一个人口大国, 也是一个典型的二元经济结构国家, 城乡差异较大, 地区之间经济和社会发展不平衡;医疗消费水平差距也比较大, 不同收入人群的医疗保障需求和目前的医疗保障享有程度也有较大的差异;这是我国发展和建设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必须考虑的一种客观存在。

多层次的医疗保障体系符合医疗需求本身的客观规律, 也符合人们不同层次医疗保障需求的特征。从我国从医疗保障的需求看, 基本医疗保障难以满足不同收入水平的公民不同的医疗保障需求;在基本医疗保障之外, 还可由其他形式的医疗保障制度来供不同层次医疗保障需求的人群选择。如高保障需求的人群可以选择商业性医疗保险作为附加保障, 满足其高层次的医疗保障需求;低收入人群则通过医疗救助获得基本保障。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 健康意识的增强, 人们对医疗的需求也逐渐增多, 不仅有治疗疾病的需要, 而且有预防保健、强身健体、延年益寿的需要。不同年龄、不同健康价值观念、不同健康状态下的个体其医疗保险的需求也各有所异。因此, 多层次的医疗保障体系是满足人们不同的医疗需要和医疗保障需求现实选择。

我国当前应针对医疗保障体系的突出问题, 在原有的医疗保障体系基础上, 根据人群不同的医疗保障需求和医疗保障制度发展的需要, 进一步发展和完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在当前将着力发展和建设覆盖全体国民的全民医疗保障制度作为医疗保障体系建设和发展的重点。

1.2 中国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建立与发展的必然性

建立多层次的医疗保障体系是从我国目前生产力和生产关系水平出发, 根据社会医疗保险的性质所决定的必然选择。1998年12月国务院颁布了《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 (简称《决定》) 。虽然在《决定》中没有明确提出建立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 但已表明, 《决定》所涉及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是城镇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的主要组成部分。

在社会保障体系中, 社会保险占有重要的地位。起源于德国的社会保险, 作为工业社会的产物, 是为了适应工业化和适应生产力发展过程而产生和发展起来的。根据其基本定义, 社会医疗保险是通过国家立法形式强制实施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是以劳动者为保障对象, 以劳动者的年老、疾病、伤残、失业、死亡等特殊事件为保障内容的一种生活保障政策;它强调受保障者权利与义务相结合, 采取的是受益者与雇佣单位等共同供款和强制实施的方式[2]。综观世界各国社会医疗保险制度安排, 其基本特征都是以就业人群为保障对象;以医疗保险基金的筹集方式雇主和雇员缴纳为主、政府酌情补贴为特征。我国总体上家庭就业人口数量及就业面均呈下降态势[3]。从全国范围来看, 户均就业人数从1995年的1.87人降低到2002年的1.58人;就业面也从1995年的57.68%降低到2002年的51.59%;尤其是与其他人群比较, 低收入人口的就业率更低。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预测, 2020年, 农业劳动力占社会总就业的比重将从目前的一半下降到三分之一。由此可见, 在现阶段和未来一段时期内, 以就业为基础的单一的社会医疗保险难以实现全民覆盖医疗保障的目标, 要实现普及的、覆盖全民的医疗保障目标必须通过其他医疗保障制度安排;这不仅是我国的一个基本国情, 也是国际上许多国家所选择的制度安排, 是符合国际准则的。

2001年国际劳工大会第89届会议上关于社会保障问题的决议和结论中指出, “目前的社会保障措施包括社会救济方案、全民保障方案、社会保险以及公共或私人保险项目。每个社会必须确定如何才能最有效的确保收入保障和获得卫生保健。”这些选择将反映一个国家的社会和文化价值观、历史、制度以及经济发展水平。国家在为社会保障提供便利、促进社会保障和扩展其覆盖面方面要发挥首要作用。所有的制度都应该符合某些基本的原则”[4]。同时, 从制度体系的结构及功能看, 多层次的医疗保障体系源于医疗保障费用筹资的多元化, 多元化的筹资结构客观上要求医疗保障体系多层次和多形式, 它较之单一的医疗福利项目, 或单一层次的医疗保障制度有明显优势[5]。

1.3 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建立与发展的特殊性

多层次的医疗保障体系是现阶段基于国情的特殊性的中国医疗保障制度发展与完善的必然选择。在研究和设计我国医疗保障体系时, 必须考虑中国国情的两个基本特征与现实:一是非就业人群在总人口中占有较大比例, 二是就业形式的多样化, 非正规就业人群在就业人群中的比例呈逐步扩大态势。

追踪世界各国社会医疗保险制度安排的发展历程的轨迹, 许多国家都经历了以就业人群为保障对象、医疗保险基金筹集以雇主和雇员缴纳为主、政府酌情补贴为辅而后逐步覆盖全体人群的发展过程。其中对于医疗保险享受条件, 多数国家从制度建立起直至今日, 依然采取传统做法, 把就业作为享受疾病现金补助的前提条件。与一些发达国家不同的是, 我国总人口中的就业比例相对低, 并且我国近年来总体上就业人口数量及就业面均呈下降态势[6]。从全国范围来看, 就业面从1995年的57.68%降低到2002年的51.59%;并且这一趋势还有继续发展的势头。

作为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的另一个需要考虑的要素是中国国情的一个重要特征——“非正规就业”现象。“非正规就业” (Informal Employment) 一词最早源于国际劳工组织1972年对肯尼亚就业状况的考察报告。国际劳工组织对非正规部门定义为:“非正规部门”是指发展中国家城市地区那些低收入、低报酬、无组织、无结构的很小规模的生产或服务单位[7]。在我国通常是指在非正规部门就业和在正规就业单位内的非正规用工, 通常是指未签订劳动合同、无法建立或暂无条件建立稳定劳动关系的一种就业形式[8]。非正规就业是经济转轨时期经济结构调整的必然产物。伴随着我国正规部门吸纳劳动力能力的下降趋势, 各种非正规部门就业人数出现上升趋势;以上海为例, 80年代初非正规部门从业人数不足1万人, 到1999年已愈百万人, 所占比例也由0.05%上升到12.35%。

由此可见, 在现阶段和未来一段时期内, 在我国, 采取以就业为基础的、或仅以在正规部门就业的社会医疗保险显然难以实现全民覆盖医疗保障的目标;要实现普及的、覆盖全民的医疗保障目标, 除了以就业为基础的保障制度外, 还必须通过其他医疗保障制度安排来解决非就业人口和非正规就业人群的医疗保障覆盖问题。因此, 我们必须从我国这一特殊国情出发, 进行医疗保障制度设计和确定适宜的医疗保障体系的发展策略。现阶段我国要扩大医疗保障覆盖面和提高医疗保障水平, 更好地满足这些非就业人群和非正规人群的医疗保障需求, 根据不同人群的就业状态, 构建全民医疗保障制度为底限、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为主体的多层次的医疗保障体系, 显然是一个更为客观和现实的选择。这样既有利于扩大医疗保障的覆盖面, 又能够满足不同人群不同的医疗保险需求;直至最终实现医疗保障制度全民覆盖的目标。

2 中国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发展阶段划分依据

目前, 在我国建立和发展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的基本依据, 主要从我国社会与经济发展目标与任务出发。党的十六大指出, 二十一世纪前二十年, 是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阶段。十六届六中全会在构建2020年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和主要任务中, 提出“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基本建立;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更加完备;实现全面建设惠及十几亿人口的更高水平的小康社会的目标。十六届三中全会又进一步明确了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目标, 要求加快建设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体系, 继续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医疗卫生和药品流通体制的同步改革, 扩大基本医疗保险覆盖面, 健全社会医疗救助和多层次的医疗保障体系。党的十五大提出“新三步走”的发展战略, 十六大提出“要在本世纪头20年, 集中力量, 全面建设惠及十几亿人口的更高水平的小康社会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 是我们划分中国医疗保障制度发展阶段与目标的基本依据。

此外, 还考虑三个方面的因素, 首先是我国经济发展速度与水平, 以及国家财政对医疗保障支付能力的限制;其次, 我国就业模式与结构 (非正规就业人口比例) ;再次, 城乡之间在收入水平、就业状态、以及目前保障制度覆盖率、筹资水平和管理能力等方面的差别。同时, 借鉴国际上遵循的普遍原则与发展过程以及一些国家的经验与教训。我们认为中国只能坚持走普遍性原则与多样性、选择性原则相结合之路;否则, 将不利于尽快实现全民覆盖目标和医疗保障制度的健康发展。

并且, 国际医疗保障制度发展历程的经历也为我们提供了参考和借鉴。如墨西哥在全民医疗保障改革进程中的发展阶段与目标为我国的发展阶段与目标提供了参考。在墨西哥的三轮卫生改革中, 第二轮卫生改革侧重点是为农民和城市贫困人口提供基本医疗服务;在此基础上, 在第三轮改革实施几年后的2003 年, 提出的医疗保障体制改革目标是确保所有公民获得基本卫生服务。

3 中国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的发展目标与特征

中国多层次的医疗保障体系应以全民医疗保障制度为基础、基本医疗保险为主体、补充医疗保险制度 (职工大病补充医疗保险, 商业医疗保险、互助医疗基金等) 为延伸、医疗救助制度为托底的“四位一体”的医疗保障体系。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包括:全民医疗保障制度:是指以提供普及的、覆盖全民的基本卫生保健服务为主体的服务保障层次。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包括城市和农村 (城市主要是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农村主要是合作医疗保险) , 主要解决住院医疗保障问题。补充医疗保险制度 (公务员医疗补助、商业医疗保险、企业互助医疗保险等) , 满足不同社会群体的特殊医疗保障需求。贫困人口医疗救助制度:为贫困人口提供基本医疗保障 (任苒, 黄志强等, 2009) 。

根据我国社会经济发展新的“三步走”发展战略, 中国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发展阶段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主要是指目前至2010年, 建立全民覆盖的基本医疗保障制度, 完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目标是改善基本医疗卫生保健的可及性。第二阶段:逐步提高保障水平, 缩小城乡和人群间差距, 目标是改善医疗保障筹资与利用公平。第三阶段:在有条件地区开始实行城乡统筹医疗保障, 并逐步构建城乡一体化的医疗保障体系, 目标是建立和完善逐步走向公平的健康保障制度。

3.1 第一阶段: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基本框架 (目前-2010)

第一阶段发展目标是构建和完善覆盖城乡居民的医疗保障制度, 使全体国民人人享有基本医疗保障, 改善基本医疗卫生保健的可及性。第一阶段的主要特征:全覆盖、保基本、多类型、多层次、保重点、城乡分立。

全覆盖, 保基本:是指为全体国民提供基本医疗保障, 主要通过全民覆盖医疗保障制度和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为主体的多层次医疗保险体系来实现。

多类型, 多层次:是指根据目前我国现有的制度, 仍采取不同人群多种类的医疗保障形式, 职工、农民、未成年人、灵活就业、流动人口、困难群体;通过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来提供不同性质的医疗保障 (基本医疗保险、补充医疗保险、医疗救助制度等) 。

保障重点:是指当前我国医疗保障制度设计上, 应将目前尚未纳入社会医疗保障制度的人群和脆弱人群, 作为医疗保障制度覆盖优先选择的重点人群和政策优惠的人群;主要包括:贫困和低收入人口、困难、破产、改制企业职工及退休人员、进城务工人员、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从业人员、未成年人;在有条件的地区兼顾具有高疾病风险的人群 (高龄老人, 现阶段70岁以上) 、低保障水平人群。

城乡分立:是指根据我国二元经济结构和城乡差距的现实, 现阶段我国医疗保障体系仍采取城乡双轨制。

3.2 第二阶段: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基本框架 (2011年-2020)

第二阶段发展目标:提高保障水平, 逐步实行城乡统筹, 缩小城乡和人群间差距, 改善卫生筹资与基本卫生服务利用的公平性。具体目标包括三个方面:第一, 调整医疗保障项目与范围, 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第二, 实现不同医疗保障制度安排的衔接。第三, 在有条件地区, 探索医疗保障城乡有别逐步走向城乡统筹的策略与路径。此阶段我国医疗保障制度设计的主要特征为:“全覆盖、补大病、多层次、保老年”。

全覆盖:通过逐步完善的全民医疗保障制度和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覆盖全体居民。

补大病:完善大病医疗补助。完善大病医疗补助是指在目前少数地区和少数单位建立的大病医疗救助的基础上, 进一步完善, 使之成为缺乏支付能力的患大病家庭获得双重保障, 即获得基本医疗保险补偿后的大病医疗补助。大病医疗补助是在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之上的保障, 其覆盖范围不仅是贫困者、还应该包括一些边缘人群, 以及非贫困者, 即那些由于患大病后家庭医疗费用出现收不抵支的个体。

多层次: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 (在第一阶段的基础上, 其内涵有所调整) , 城乡基本医疗保险为主体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逐步纳入社会医疗保险范畴) , 补充医疗保险为补充、贫困人口医疗救助与大病医疗救助为托底、老年医护保障为延伸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有条件的部分地区实行城乡统筹。

保老年:是指建立高龄老年医护保障 (70岁及以上老年人) , 部分有条件地区在基本医疗保障制度之外, 在指定场所 (如社区或老年保健护理机构) 为高龄老年人提供医疗和护理保障。目前我国积极应对老龄化发展趋势的明智选择是应提前进行医疗保障的制度设计与安排。考虑中国老龄化速度快、老龄人口数量大, 并且面临着未富先老的独特局面, 以及老年人口医疗保健问题突出、医疗费用负担较重的特征, 应分阶段、分步骤, 逐步建立和完善老年医疗保障制度。可借鉴上海市高龄老人 (70岁及以上) 医疗保障模式, 现阶段率先对高龄老人的医疗保障问题纳入制度安排中;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 分步骤将65岁或60岁及以上老年人纳入。借鉴发达国家的模式, 从中国国情出发, 老年医护保障制度可包括老年保健、护理和康复、慢性病医疗保健、家庭保健等内容, 以社区或老年保健护理机构提供的保健服务为主;主要解决老年常见病治疗、预防和保健、护理等。

3.3 第三阶段: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基本框架 (2021年-2050年)

第二阶段发展目标:进一步完善多层次保障体系 (包括基本医疗保险、老年医护保障、商业医疗保险等) , 逐步实现保障体系不同制度的衔接。根据健康需要提供满足人群需要的健康保障 (“医疗保障”更名为“健康保障”) , 进一步提高保障的广度和深度。城乡差别进一步缩小, 逐步向城乡统筹医疗保障制度迈进。

此阶段的主要特征为:“合层次、统城乡、重老年、高保障”。

合层次:进一步完善和整合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 将分散的医疗保障基金逐步整合, 提高医疗保险基金的统筹层次;全民基本医疗保障制度逐步由社会医疗保险制度所替代;并大力发展补充医疗保险 (商业医疗保险) , 满足人群更高层次的医疗保障需要。

统城乡:从城乡有别逐步向城乡统筹过渡。城乡医疗保障体系的逐步统筹将成为此阶段的一个重要发展特征。

重老年:注重满足老年人群的特殊医疗护理需求, 在全国建立高龄老年医疗保障制度, 为高龄老年人 (70岁及以上) 提供医疗和护理保障;有条件地区为65岁及以上老年人提供医护保障。

高保障:不论是城镇居民还是农村居民、无论是否就业、无论其收入水平与职业, 其医疗保障水平都将在原有基础上进一步提高, 使我国居民的医疗保障制度设计与保障水平与经济发展和水发展水平相适应。

图2.2反映了上述三阶段的发展目标与特征。

参考文献

[1]任苒, 黄志强等著.中国医疗保障制度发展框架与策略[J].经济科学出版社, 2009, 36-40, 40-42.

[2]郑功成.社会保障学:概念、制度、实践与思辩[J].商务印书馆, 2003, 298.

[3]罗楚亮.经济转轨与不确定性:微观视角[J].经济研究资料, 2004, (9) .

[4]国际劳工局.社会保障:新共识[J].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 北京, 2004, 2.

[5]王保真, 胡正路, 任苒.医疗保障[J].人民卫生出版社, 2005, 15.

[6]罗楚亮.经济转轨与不确定性:微观视角[J].经济研究资料, 2004, (9) .

[7]任远, 彭希哲.2006中国非正规就业发展报告[J].重庆:重庆出版社, 2007, 2.

试析教师专业发展的核心保障制度 第7篇

一、教师资格证书制度

教师资格证书制度一般包括教师资格证书的管理制度、鉴定制度和发放制度三部分内容。教师资格证书制度作为国家对教师实行的特定的执业许可制度, 旨在保障教师队伍达到基本的素质要求, 是教师专业化的制度保证, 也是一种提高教师专业发展水平的政策导向, 是一种政府行为, 它主要解决教师队伍的“入口”问题。“教师资格制度是现代教师教育制度的核心, 实施教师资格制度是提升教师的专业化水平, 实行开放的教师教育体系的重要基础”。[1]

从国际经验来看, 当代各国教师培养都以教师资格制度为基础, 围绕教师资格制度制定教师培养方案, 教师教育院校培养的教师最终要满足教师资格制度规定。[2]我国于1993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实行教师资格制度, 1995年国务院颁布《教师资格条例》, 并于1996年开始试点。1996年9月召开的全国师范教育工作会议提出:“通过实施教师资格制度, 规范教师职业标准, 认定师范毕业生教师资格, 吸收师范专业毕业生及社会优秀人才从教。”教师资格制度首次吸引非师范毕业生从教, 为打破独立封闭的师范教育体系进行制度上的准备。1999年第三次全国教育工作会议召开, 提出“完善以现有的师范院校为主体, 其他高等学校共同参与、培养培训相衔接的开放的教师教育体系”。由此, 全国进行了师范教育结构调整。教师资格制度于2000年进入全面实施阶段。

教师资格制度的实施, 对于形成教师准入机制, 拓宽教师来源, 提高教师整体素质正在发挥重要的作用。我国教师资格证书制度是教师专业发展最有力的保障制度, 但是, 在有关教师资格证书制度的政策配套建设和法规完善等方面尚存在不足, 主要表现在:资格认定流于形式, 几乎所有的在职教师都是一次认定, 终身有效, 而不是定期认定;吸收非师范类优秀人才从事教师工作, 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 打破师范院校封闭定向的培养模式, 是世界教师教育的发展趋势, 但是, 教师资格应“择优上岗”, “门槛”设置不应该过低;传统的教师在职研修目标强调理论知识, 忽视教学实践能力, 教师参与校本课程试验、开发的机会, 开展行动研究等能力需要提高;相关教师教育机构和培训机构的认定体制尚需建立健全等。

在传统的以定向型为特征的教师教育体制下, 教师资格认定主要是学历替代性认定, 具有师范院校毕业的学历证书就意味着具备教师资格;在以非定向型为特征的教师教育体制下, 教师教育的概念基本上等同于教师证书教育的概念。其实, 教师资格证书制度主要是解决教师队伍的“入口”问题, 把已经做好适当专业准备的人引入到教学工作岗位, 这个“入口”与职前教师教育的“出口”相衔接。[3]为此, 国家要明确教师行业的准入条件, 规定教师必须经过国家考试后取得教师资格证书, 经过一定期限的教师行业实习, 方可成为正式教师, 进行教育教学工作。

从现代大学的属性来看, 现代大学的教师教育从根本上说要以教师资格标准为依据。因此, 应建立基于教师资格标准的以教师教育专业考试为前提的“三权分离”管理模式的教师资格体系, 即“以政府制定的教师资格标准为基础, 在通过鉴定的教师培养机构的教师教育专业学习, 参加国家考试中心组织的教师资格考试”, [4]即教师资格标准的管理权力在政府, 教师资格考试的权力在国家考试中心, 而教师资格课程的提供权力应该在教师教育机构, 只有这样, 才可能保证教师资格制度的国家权威性, 并对教师执照体系进行重建。

二、教师教育和培训机构认定制度

教师教育和培训机构是指大学机构、学院、研究院、学系或大学机构内的其他行政主体, 这些机构专门负责中小学教师和其他教育人员的培养和培训。教师教育和培训机构认定是对教师教育和培训机构进行评鉴、认可的过程。教师教育和培训机构认定制度是促进教师专业发展的一个重要保障机制, 在一定程度上可以确保教师教育的质量, 并为其专业发展打下良好的基础。

教师教育进入到现代大学已经是一个发达国家教师教育发展的基本趋势, 也是一个国家教师教育水平高低的标志。“现代大学的一个基本治理结构是通识教育和专业教育并重的结构, 教师教育应该作为我国现代大学的专业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 而且应该成为最重要的部分之一”, [5]因此, 必须建立教师职前培养的专业学院。现代大学的教师教育专业学院首先要建立机构资质的认定标准, 并以此为基础构建以现代大学的专业学院为组织机构的教师教育学院体系。

教师职后培训是教师专业发展不可或缺的外在条件。教师专业发展是多层次的, 需求是多样化的, 为了满足这种多层次性和多样性, 需要由通过鉴定的教师培训机构来满足教师的培训要求, 因此, 需要制定培训机构资质标准, 并与教师职前培养机构的资质标准相联系。教师的专业发展贯穿于职前培养与职后培训进修的全过程, 一体化是教师专业发展的必然要求。目前, 教师教育一体化首先要解决的问题是在教师教育机构中打通教师职前培养与职后培训, 建设一体化的教育教学课程体系;其次加强教师教育机构与中小学的合作, 逐步将教师教育的重心下移到中小学校, 致力于建立以教师校本培训为核心的教师职后培训体系。学校应该对教师的专业发展负有一定责任。从目前我国中小学校对教师承担的责任来看, 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负责教师的录用;给教师提供工作岗位;负责教师日常教育教学工作的组织;负责教师教研活动和继续教育活动的组织;负责对教师的教育教学活动工作进行评价和考核等。对于教师团体专业成长而言, 现有中小学承担的责任还相当有限。“中小学校应该承担参与教师职前培养、促进教师职后发展以及提升教师专业社会贡献力的责任”。[6]

从教师教育的理念看, 教师在职教育的最重要的目的是改善教师的专业水平, 促进教师的专业发展。教师在职教育活动重在强调知识更新、弥补不足, 把教师看成是专业不合格的专业人员, 在很大程度上带有补救、被动的意味。相比之下, 使用教师专业继续教育代替在职教育更能体现教师的专业发展, 注重教师的自我知识更新, 帮助教师解决专业发展过程中的实践问题的能力。

三、教师教育课程认证制度

影响教师质量的因素很多, 如生源质量、培训方式、师资水平等, 其中教师教育课程是一个非常关键的因素, 涉及教师的通识教育课程、学科教育课程、专业教育课程和教育实践课程等。建立健全教师教育课程认证制度, 目的是确保教育学科课程水平与教师教育质量的不断提高, 其内涵是指课程结构、课程内容、教材、教学安排等都要通过严格的认定程序。

教师教育课程标准应该成为现代大学教师教育专业课程和教学重建的依据。培养什么素质的教师才能胜任教师专业发展的要求, 一个国家和教师教育机构对此应在教师教育的课程与教学中体现出来, 包括职前教师教育的课程与教学, 在教育系统内为在职教师的专业发展提供教育项目, 其中, 在课程设置模式与教师专业伦理两个方面尤其需要制度创新。

首先, 合理选择课程设置模式。在开放的教师教育体系中, 各层次教师教育机构如何在教师教育模式的改革中, 建立适合开放式培养和培训一体化的教师教育课程, 关键是课程设置模式的选择, 在时间和空间上如何安排教师教育的双专业课程, 即与所教授科目相对应的学科专业课程和教育专业课程。美国当前正在进行的教师教育政策改革, 是一场从社会到学校的系统工程, 它主要通过提高课程标准, 结合教学实践来发挥优秀教师的作用。“它由政府使用法律和经费调控, 改革方案在联邦、州教育部、学术团体、证书颁发机构、教育学院和学区联合进行”[7], 主要表现在提高师范课程认证标准、加强在职教师进修、发挥优秀教师在教改中的领导作用、严格新教师考试和培训制度等几个层面。在当今信息社会强调培养学生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的背景下, 我国教师教育机构应适时应对多样化的教师教育格局, 在课程模式上进行积极的适应性调整, 处理好统一标准下教师专业发展的开放型与规范性之间的关系, 为提高教师专业发展水平提供制度保障。

其次, 凸显教师个人专业伦理。教师教育课程标准要凸显教师个人的专业伦理。一般来说, “成熟的专业工作应该具备以下六个特征和标准:专业知能 (专门知识和技能体系) ;专业道德;专业训练;专业发展;专业自主;专业组织。”[8]而“教师在社会上首先是道德变革的动力——这是一种必须明确并努力追求的角色”, [9]理查德·埃尔默尔 (Richard Elmore) 在“关于教学实践的几个现实问题”研究项目中通过考察典型案例提到:“在学校工作的人根本不在意如何组织管理自己与如何重视自身学习之间的关联性”[10]“现在到了明确地把道德目标再引进使之成为师范教育和教学的制度上的目标的时候”, [11]道德目标作为一个变革的主题需要引起大家的关注。近年来对于教师专业伦理 (道德) 的国内外专著不少, 但大多强调教师教学效能和敬业态度及教师对学生的关怀等专业伦理, 较少直接触及教师个人的品格素养, 遑论建立教师品格素养的指标。也就是说, 师资培训机构的课程内容大多是针对教师如何教导学生道德或培养学生品格, 极少涉及教师本身如何提高品格。教师专业发展的课程大多重视教学专业知能的提升, 大都扣紧教学效能, 并没有针对教师本身的品格而言, 这反映了“政府和培训机构对教师专业伦理的漠视, 也显现了师资培训受功利思想和绩效理性宰制的意识形态”。[12]事实上, “理想教师必须在品格、专业知能和自我作为中展现人格感召的权威”。[13]教师专业伦理, 不在强调教师传道、授业、解惑的专门知能, 更重视教师自主性自律所展现的品格内涵和价值观。教师品格素养的提升, 是教师本身内发性、自主性地形塑其专业的先决条件。教师本身是否意识或了解自己的品格素养?教师对自我品格素养有什么期望?哪些品格自己认为重要却难以做到?这些事关教师自身品格素养的知与行的差距问题, 是教师思考如何提升自身品格素养的起点, 更是学校、师资培训机构或各级政府通过课程标准来提升教师个人专业伦理的重要依据。

总之, 教师专业发展实施的条件保障是全方位的, 既有教师资格制度规范化, 教师教育和培训机构的专业化, 又涉及教师教育课程标准的改进。在实现教师专业发展如何满足教育发展的要求的同时, 要充分考虑到教师自己的专业发展需要, 考虑到教师作为主体的价值, 使教师真正拥有持续专业发展的自主权利和空间。

参考文献

[1]朱旭东.我国现代教师教育制度构建[J].北京师范大学学报 (社会科学版) , 2007 (4) .

[2][4][5]朱旭东.教师教育标准体系的建立:未来教师教育的方向[J].教育研究, 2010 (6) .

[3]唐玉光.基于教师专业发展的教师教育制度[J].高等师范教育研究, 2002 (9) .

[6]康丽颖.学校的责任与教师专业发展[J].教育研究, 2006 (12) .

[7]包秋.近十年来美国教师教育政策的变化[A].中国教育政策评论[C].北京:教育科学出版社, 2002:208.

[8]王建磐:教师专业化与教师教育政策的选择[C].中国教育政策评论[C].北京:教育科学出版社, 2002:22.

[9][11]迈克尔富兰.变革的力量——透视教育改革[M].北京:教育科学出版社, 2004:21, 132.

[10]Elmore, R..Hard Questions About Practice[J].Educational Leadership, 2002 (59) 8:22.

浅析农民工医疗保障制度 第8篇

关键词:农民工,医疗保障,制度

近年来, 对于农民工医疗保障问题, 政府越来越重视, 也不断出台了一些相关的政策。例如, 在2006年5月, 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布了《关于开展农民工参加医疗保险专项扩面行动的通知》, 要求各级劳动保障部门提高认识, 以省会城市和大中城市为中心, 以农民工比较集中的加工制造、建筑、采掘和服务等行业为重点, 全面推进农民工医疗保险工作, 争取在2008年底将与城镇用人单位建立稳定劳动关系的农民工基本纳入医疗保险。目前农民工的生存状况、医疗保障也成为全社会亟待关注的现实问题, 也成为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保障体系所面临的新课题。

一、建立农民工医疗保障制度的意义

首先, 农民工医疗保障机制的建立, 是事关农民身心健康和农村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头等大事。如今, 我国每年大概有一亿多农村劳动力常年在外务工, 提高这一亿多农民工的身体健康, 对于提高其他九亿农民身体素质的提高, 甚至是提高整个国民素质的增强都有积极的作用, 从而可以有助于农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其次, 农民工医疗保障机制的建立, 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础, 体现了构建和谐社会内在地要求我们以平等、公正为准绳, 努力创建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的社会的精神。再次, 农民工医疗保障机制的建立, 也是农民工自身的迫切要求, 有助于减轻农民工的负担, 为农民工较少医疗开支, 快步进入小康社会奠定了基础。

二、我国农民工医疗保障的现状

(一) 收入水平低、医疗保障费用高。尽管近些年来政府出台了一些关于农民工医疗保障的政策, 但由于操作性不强, 农民工看病难、看病贵等情况依然存在。农民工到城里工作大都是在环境相对恶劣, 条件相当比较艰苦, 而工资水平却相对比较低的行业。高负荷的劳动, 高危险的工作, 使的许多农民工生病受伤是不可避免, 但是高昂的医药费让大多数的农民工望而却步。据有关部门统计, 2006年11%的农民工患病后不采取任何医疗措施;6 5%的人患病后为节省花费而选择自我医疗;2 4%的人患病后虽然去就医, 但其中48%的人是利用基层卫生机构或私人诊所;只有在疾病比较严重时, 才会去高层级医疗机构就诊;而在应该住院治疗的病人中, 有30%的人选择放弃住院, 因为支付不起昂贵的住院费。

(二) 对农民工的医疗保障制度保障不足。目前, 虽然国家和部分省市已出台了一些相关政策, 例如2006年政府出台的《关于开展农民工参加医疗保险专项扩面行动的通知》中虽然明确提到, 要全面推进农民工医疗保障工作, 尽量争取在2008年底将与城镇用人单位建立稳定劳动关系的农民工基本纳入医疗保险。但在目前, 由于缺乏相应的保障制度, 使得在推进农民工医疗保障的进程中仍存在着不少问题。首先是对参保的农民工有限制。现有的农民工医疗保障政策法规大都只适用于与城镇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农民工, 而没有此类劳动关系的农民工则被排除在建立医疗保障之外。其次, 农民工的参保方式也存在问题。现有政策和法律法规大多规定由用人单位代替农民工申报, 并要提供劳动合同或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这就意味着农民工是否参保、能否参保, 并不是农民工自己决定的, 而在很大程度上要取决于用人单位, 而用人单位往往会逃避责任拒绝给农民工参保。这些制度保障的缺陷也使得农民工参与医疗保障困难重重。

(三) 对农民工医疗保障意识比较淡薄。部分农民工的医疗保障意识不强, 首先是一些农民工认为自己目前年轻力壮, 无病无灾, 没有必要参加医疗保险, 也不愿意交纳参加医疗保险的费用, 而且大部分的农民工对医疗保障制度了解甚少, 几乎没有多少相关知识, 因而其参与医疗保障的积极性不高。其次, 社会上不同程度地存在对农民工的歧视, 将他们长期排斥在社会保障之外, 没有给农民工建立医疗保障的意识。再次, 政府对农民工的医疗保障的认识也不足。种种原因导致对农民工的医疗保障意识低, 很少的农民工参与到医疗保障体系中。

(四) 与农民工医疗保障相关的配套机制不健全。农民工医疗保障问题的解决涉及到了很多相关的部门, 例如劳动保障部门、卫生部门、用人单位、医疗机构等多个部门和单位。这就需要在这些部门之间建立多方协作机制。目的是从根本上解决农民工的医疗保障问题, 避免因一个环节的疏漏导致执行时出现阻碍。但是在目前, 要建立这样的一个完善的机制及其有效的运营模式还存在着一定的困难, 还需要国家政策给予一定的支持, 还需要相关部门进行认真探索。

三、建立农民工医疗保障制度的措施

(一) 广拓渠道, 多方面筹集农民工医疗保障资金。农民工的经济承受能力差, 他们一旦遇到疾病, 就很有可能因此而失业, 导致其基本生活难以维持, 甚至可能危及其生命安全。如果农民工加入医疗保障, 那么医疗保障会减少农民不少的负担。所以, 解决农民工的医疗保障问题, 必须要有必要的资金支持。首先, 可以建立政府、企业、农民工三位一体的支出结构, 共同的为农民工加入医疗保障出资。其次, 应该建立与城镇职工同等性质的农民工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使农民工确保最低的生活保障。这样, 有了一定的保障, 可以免去农民工的后顾之忧, 农民工生病才可能去医院检查, 而不是担心花钱而强忍病痛。

(二) 加强政府在农民工医疗保障制度中的作用。政府应该加大对农民工参与医疗保障的保障效力。首先政府应该以立法形式确立农民工社会医疗保障制度。参加社会医疗保险可以说是分担农民工医疗风险的有效途径, 不仅可以减轻政府的负担, 也可以一定程度上缓解农民工因遭遇各种疾病带来的后顾之忧。其次, 建立适合农民工的医疗保险体系。政府应该充分考虑农民工所从事的行业特点和就业方式, 根据不同的农民工的特点, 分阶段制定出符合农民工利益的特殊的社会保险政策。再次, 政府应坚持“低标准, 广覆盖, 可转移”的原则, 制定灵活的参保缴费标准。切实的降低农民工的参保标准, 为农民工提供最大程度的便利。最后, 要加强地方政府在建立农民工医疗保障中的作用。鼓励与提倡各地政府根据本地实际, 制定具体的保障方法。

(三) 加大宣传力度, 使农民工增强参与医疗保障的积极性。一方面, 要通过宣传医疗保障的相关知识和政策, 使广大农民工了解到参与医疗保障体系中该自己带来的好处, 让农民工明确这是自己应该享有的权利, 从而增强他们的维权意识, 真正认识到参加社会医疗保险是对自己权益的保护。另一方面, 要加强法制宣传, 让用人单位认识到自己在农民工医疗保障方面应该做哪些工作, 负哪些责任, 而且清楚未尽职尽责时应该受到的惩罚。另外要加强道德宣传, 让全社会的人了解农民工这一群体, 尊重这一群体, 共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唯有如此, 农民工才能积极参与医疗保障中去。

(四) 健全相应的配套机制, 完善农民工医疗保障制度。首先要坚定不移的健全相应的配套机制及加强对劳动保障部门、卫生部门、用人单位、医疗机构等多个部门和单位的联系和合作, 共同找到一条解决农民工医疗保障问题地途径。其次, 要加强医疗体制改革, 实行医疗保险、医疗体制、医药体制三项改革同步推进, 切实的以全民健康保障作为长远目标来确立, 采取多元化的制度安排, 以适应不同农民工的疾病医疗保障需要。

四、总结

农民工已成为我国经济建设的主要力量, 对我国的经济发展起到了重要的作用。确保农民工享受合理合法合情的医疗保障, 不仅是坚持科学发展观、落实以人为本的治国理念的需要, 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出发点。虽然现在农民工医疗保障的问题已经受到政府的高度关注, 各地方政府也做了一些工作, 但是这些还是远远不够的, 农民工的医疗保险问题仍然需要花大力气进行改革。社会各界以及相关政府职能部门应该尽快建立相应的保障机制, 积极推动农民工医疗保障建设, 从而为达到和谐社会的战略目标而努力。

参考文献

[1]、彭兴庭.实现“农民工医疗保障”之路[J].价格与市场, 2007, (01)

[2]、苗秀杰.从制度和机制上维护农民工利益[J].领导科学, 2006, (07)

[3]、今年2000万农民工被纳入医保[J].农技服务, 2006, (08)

[4]、孔德霞.关注农民工——城市农民工的社会保障问题[J].西北人口, 2006, (06)

统筹城乡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建设 第9篇

关键词:城乡统筹,基本医疗制度,制度衔接,全民覆盖

现阶段, 在我国目前的医疗保障制度框架下, 几乎所有的人都可以找到自己所对应的医疗保障制度, 全民医保的基本制度框架初步建立。但实际情况离真正意义上的全民医保还相去甚远, 仅仅是在制度与政策上覆盖全体国民的医疗保障也称不上真正意义上的全民医保, 还有许多问题需要进行系统分析和研究。本文主要是围绕医保制度现状、城乡医保制度衔接方面进行了分析。

一、现行医疗保险制度的现状

(一) 制度模式本身存在的缺陷。

这种医疗保险制度的设计是以不同的人群、身份和职业而设计的不同医疗保险制度, 导致统筹层次低, 抗风险能力差, 待遇悬殊, 不同制度间的承接缺乏灵活、有效的运作机制, 从而使制度间的连接机制不畅, 提高了医疗保险管理成本, 甚至导致不同制度之间的不和谐与不协调, 最终致使制度整体失衡, 不利于全民医保制度的全面推进, 制约医疗保险事业的发展。

(二) 制度运行缺乏法律保障。

当前, 我国城乡医疗保险制度之间相互独立运行, 统一的社会医疗保障法难以形成。由于各项规章制度的权威性不足、独立性较强, 从而导致基金流失的风险较大, 难以足额征缴保险基金, 继而提高医保资金的风险。同时, 在医疗保障的服务过程中, 各种参与者也会因为法律约束机制的缺乏而发生“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的问题, 造成医疗资源浪费、医保资金不足等问题, 影响医保制度的长期发展。

(三) 运行机制的缺陷。“大数法则”是一切保

险的基本准则, 保险的覆盖面越大, 医疗保险抗风险的能力就越强, 风险就越小, 因此扩大覆盖面是医疗保险基金安全运行的基本环节。由于各地城市化的程度有所不同, 城乡结构差异使得某些地区的城镇居民医保或新农合运行难以满足“大数法则”, 险种之间在待遇水平和支付对象上存在交叉, 给医疗机构和参保对象带来诸多不便, 这是不利于医保制度可持续发展的。

(四) 多部门负责管理。

目前, 城镇医疗保险与新农合的管理仍然分属不同的职能部门, 医疗保障制度的多头管理, 已不利于医保管理资源的整合利用和资源的有效配置, 容易造成彼此观望、责任混乱、效率低下, 加大了社会成本, 导致医疗保险的竞购重叠, 大量的浪费了社会资源。而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是根据就业和户口来确定参保的类型, 随着城乡一体化进程的加速, 城乡之间界限日渐模糊, 劳动力岗位、就业形式和个人社会身份变更频繁, 加上城乡参保人员身份的多重性和不确定性之间的相互矛盾, 都不利于医保关系衔接, 使制度间衔接困难。

(五) 医疗卫生资源配置不合理。

长期以来, 我国对医疗卫生的政府投入不足, 长期制约了城乡医保制度的发展。现行城乡二元分治的管理模式也导致了卫生资源的不合理分配, 由于城镇拥有较好的筹资和补偿标准, 使得优质的医疗资源和人才涌向了城市, 而农村的卫生机构则明显不足。医疗资源的不公平分配导致了资源不能合理利用, 同时也不利于满足农村居民日益增长的医疗卫生服务需求。

二、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衔接的必要性

(一) 生产方式的转变。

随着工业化的发展, 农业的生产方式越来越向与工业生产方式类似的方向转变, “农业产业化”应运而生。农产品生产的任何环节都在一体化进行, 从而使农业与工业的市场差异也变得越来越模糊, 同时我国现阶段统筹城乡发展, 就是要实行“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方针, 已经具备了把农民医疗覆盖到统一的社会保障制度之下的经济实力。

(二) 公共选择的结果。

实施城乡统筹战略首先要正确处理城市发展和农村发展的关系。中国的城乡二元结构始于中国上世纪50年代形成的城乡二元经济结构的体制。当时我们提出优先发展城镇, 在当时的国内外条件下, 这是一个正确的选择。但是在近几年进入城市化之后, 在政策的设计上, 忽视了统筹城乡发展, “城市倾向”有增无减, 在有些方面扩大了城乡差距, 甚至有损农民利益。作为弱势群体的农民当然也希望能和城市里的居民一样享有基本的医疗条件与保障。而对于城市居民来说, 农民的加入会使社会保障网更加稳定, 大大缓解社会保障体制当前的危机。

(三) 发展经济的要求。

从经济的角度来看, 城乡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的有机统一可以节省社会保障的管理成本, 有利于社会资本市场的整合和发展, 推动经济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三、加快我国城乡居民医保制度衔接的政策建议

(一) 尽快建立城乡医疗保障制度的相关立法。

完善城乡基本医疗保障制度, 加快社会保障立法是重要的基础。只有通过法律的形式, 确定相应的标准细则, 同时明确各责任主体责任与义务, 才能保障城乡医保制度的有效管理和制度运行。要通过立法建立财政对医疗保障支出的长期机制, 确立在财政支出中的比重, 尽快形成针对稳定医疗保障制度的长效财政增长机制。

(二) 加大公共财政支出, 增加财政投入。

积极优化公共财政支出结构, 提高保障支出比重。工业化、城镇化的大力发展使得增加基本公共财政支出的实现有了物质基础。同时地方各级财力增强和城乡居民收入水平不断提高, 对社会保障的投入明显增加, 为实现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一体化创造了条件。

(三) 逐步整合经办机构, 提高经办能力。

由于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制度在许多方面都有很多的相似之处, 因而实现两者的统筹是有现实可能性的。可以将现有的管理服务资源进行整合, 由一个部门进行统一运作和管理, 这样可以降低管理机构的运行成本, 避免造成资源浪费。更为重要的是可以统一基金管理, 实现基金之间的互动与互助, 保证医保制度的有序衔接, 提高行政运行的效率。

(四) 扩大医疗保障覆盖面, 坚持强制性原则与政府补贴相结合, 让所有人都享有医疗保障。

我国的弱势群体人口数量庞大, 缴费能力有限, 而这部分人群往往是最不受重视的人群, 如果不坚持强制性原则和政府补贴相结合, 有效积极的扩大医疗保障覆盖面, 就不仅不能保证制度的公平性, 而且也会严重影响医疗保障筹资和费用负担机制。此外还要注重预防。长期以来, 国家过分强调大病风险, 而忽视预防和小病风险。但是现实是很多大病都是由于预防不到位而最终形成的。而预防和小病治疗的花费远低于治疗大病的费用。因此, 要充分重视预防工作, 发展小病门诊的保障, 这样可以有效降低小病向大病转变的概率, 使医疗保障基金的运行更有效率。

近几年, 中国的医疗保障制度改革取得了重大进展。但是, 城乡一体化的医疗保障制度并不是简单的制度合并, 而是一项涉及机制改革与创新的系统工程, 这是一个长期的循序渐进的过程。要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全民医保即“人人都能公平地享有基本医疗保障”还任重道远。国家必须立足全局, 整合现行不同制度, 并因地制宜的完善制度设计, 不断提高医保的统筹层次, 通过设计多层次的医保制度, 早日实现全民医保的宏伟目标, 促进整个社会公平和谐发展。

参考文献

[1].翟绍果, 仇雨临.城乡医疗保障制度的统筹衔接机制研究[J].天府新论, 2010, 1

[2].王保真, 徐宁, 孙菊.统筹城乡医疗保障的实质及发展趋势[J].Chinese Journal of Health Policy, 2009, 8

上一篇:护士管理方式下一篇:智能配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