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城镇范文

2024-07-24

湖南城镇范文(精选10篇)

湖南城镇 第1篇

一、湖南省城镇建设用地利用现状

截至2008年底, 湖南省辖29个城市、1173个建制镇, 土地总面积21.18万平方公里;城镇建设用地面积为1380.58平方公里, 其中, 城市建设用地776.45平方公里, 建制镇用地604.14平方公里, 城镇建设用地占土地总面积的0.65%, 城镇人口人均建设用地面积47.85平方米;城镇建设用地地均固定资产累计投入3.62亿元/平方公里, 城镇建设用地地均二三产业生产总值5.32亿元/平方公里。

二、指标体系的构建及指标权重的确定

城镇建设用地集约利用评价指标体系是在系统科学、土地资源学、经济学、环境科学等基础理论的指导下, 在具体分析城镇建设用地集约利用目标、标准和土地利用现状的基础上, 设计而成的一整套指标体系, 是开展城镇建设用地集约利用评价的关键环节和现实基础。本文遵循系统性、导向性、层次性、相对独立性、可比性、可操作性原则, 借鉴相关研究成果, 结合湖南省城镇建设用地利用实际, 从土地投入强度、土地产出效益、土地可持续状况三个方面入手, 构建了包含12个具体评价指标的城镇建设用地集约利用评价指标体系 (表1) 。

指标权重是指在相同目标约束下, 各指标重要性的关系。在多指标定量综合评价中, 权重的确定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本文采用层次分析法 (AHP) 对湖南省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评价指标赋予权重, 并在征求相关专家意见基础上, 借助于Yaahp软件的支撑, 确定了各具体评价指标权重 (表1) 。

三、评价模型的选取及评判标准的建立

1. 评价指标原始数据标准化。

湖南省城镇建设用地集约利用评价指标原始数据来源于湖南省土地变更调查数据 (2008年) 、湖南统计年鉴 (2009年) 、湖南省各市 (州) 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统计公报 (2008年) 。由于各评价指标存在量纲上差异, 缺乏可比性, 因此, 必须对各评价指标原始数据进行标准化处理。基于构建的评价指标体系包括包括正、负向作用两大类性质不同的指标, 本文采用极差标准化方法对指标原始数据进行标准化处理, 具体处理方法如下:

对于正向作用指标:X'ij= (Xij-min Xj) / (max X-jmin Xj)

对于负向作用指标:X'ij= (Xj-min Xij) / (max X-jmin Xj)

式中, X'ij和Xij分别为第i个区域第j项指标的标准化值和原始值, min Xj和min Xj为j项指标的最大值和最小值。

2. 综合评价值合成。

由于土地利用系统的复杂性与层次性, 城镇建设用地集约利用评价中的每一项指标只能从某一侧面反映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状况, 为全面、综合反映城镇建设用地集约利用程度, 本研究采用加权函数法合成湖南省建设用地集约利用综合评价值, 计算公式如下:

式中, F表示市 (州) 综合评价值;X'ij表示第i指标下的j个具体指标的标准化值;Wij表示X'ij对应的权重。

经计算, 得出湖南省14个市 (州) 城镇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综合评价值 (表2) 。

3. 城镇建设用地集约利用评判标准的建立。

由于目前国内对城镇建设用地集约利用程度的判定尚缺乏统一的标准, 为合理刻画出湖南省城镇建设用地集约利用程度, 本文采用特尔菲法, 在广泛咨询和征求专家意见的基础上, 建立了城镇建设用地集约利用程度评判标准 (表3) 。

4. 评价结果及分析。

根据湖南省建设用地集约利用综合评价值和集约利用程度评判标准可以发现:2008年, 长沙市城镇建设用地集约利用综合评价值为0.7591, 城镇建设用地处于集约利用状态。长沙市为长株潭城市群核心区域, 是湖南省省会所在地, 全省政治、经济、文化中心, 经济发展较为迅猛, 城镇化水平高, 区域社会经济综合实力强, 城镇建设用地投入强度大、产出效益高, 随着新型城镇化和“两型社会”建设的稳步推进, 区域城镇基础设施条件和环境状况进一步改善, 城镇建设用地集约利用程度居全省第一位。

2008年, 株洲、湘潭、衡阳、岳阳、常德、益阳、娄底7市城镇建设用地集约利用综合评价值依次为0.5322、0.5769、0.5546、0.5702、0.5392、0.4980、0.4425, 城镇建设用地处于中度集约利用状态。作为湖南省“3+5”城市群建设中的其他7市, 城镇建设用地或投入强度较大、或产出效益较高、或土地可持续发展状况较好, 城镇建设用地集约利用程度较高, 综合评价值差距不大, 均处于0.4425~0.5769之间。

2008年, 邵阳、张家界、郴州、永州、怀化、湘西自治州6市 (州) 城镇建设用地综合评价值分别为0.3829、0.3446、0.3792、0.2116、0.3737、0.2081, 城镇建设用地处于低度集约利用状态。位于湖南省“3+5”城市群外围地带的6市 (州) , 多数为湖南省边陲区域, 受本省经济中心辐射影响不大, 受外省经济中心影响较弱, 城镇化水平较低, 二、三产业实力不强, 社会济较欠发达, 城镇建设用地投入水平不高、产出效益不明显, 城镇基础设施建设有待进一步完善, 城镇土地集约利用程度较低, 综合评价值均在0.3829以下。

5. 城镇建设用地集约利用模式。

为提高城镇建设用地利用效率和效益, 减轻耕地保护压力, 借鉴先行地区成熟经验, 结合湖南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和城镇土地利用现状, 本文有针对性地构想了以下三类城镇建设用地集约利用模式, 分类指导湖南省各市 (州) 城镇建设用地高效利用。

一是高集约、高扩展模式。 (1) 模式内涵。通过城镇内部存量土地的高度集约利用来增加城镇用地的部分供给和城镇用地外延扩张速度合理加快、数量适当控制相结合来满足城镇快速发展对建设用地的需求。 (2) 模式适用前提。区域城镇化水平高, 经济发展活跃, 城镇规模的扩大能带动经济快速发展;内涵挖潜存量土地资源利用潜力不能满足经济社会发展的有效用地需求, 且城市拥有可拓展的外围空间。 (3) 模式适用地区。长沙市为湖南省现代综合性特大城市, 新型工业化水平高, 现代服务业初见端倪, 城市综合实力和知名度不断提升;株洲是中国南方交通枢纽, 区域物流中心, 先进制造业基地;湘潭为湖南省核心工业城市, 红色旅游城市。三地区城镇化水平高, 经济基础殷实, 单位建设用地产出效益高, 主要经济、社会指标居全省首位, 是湖南省区域经济最为发达的地区。2008年, 长沙、株洲、湘潭三市按人口计算的城镇化水平依次是61.25%、48.83%、49.44%, 二、三产业增加值占区域GDP总量的比例分别为94.25%、87.95%、85.81%, 单位建设用地二、三产业增加值分别是1.92亿元/平方公里、0.90亿元/平方公里、0.82亿元/平方公里。优越的区位条件、便捷的水陆空立体交通网络、雄厚的经济基础、完善的基础设施, 加之, 作为湖南省“3+5”城市群建设的核心区域和国家推进“两型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的试验区所具有的政策优势, 长株潭地区必将成为经济发达地区产业梯度转移在湖南省的首选区域和各方投资热土, 产业、资金、技术、劳动力等生产要素的大量集聚势必促使城镇建设用地的快速扩张。基于上述分析, 长沙、株洲、湘潭三市城镇发展可采取“高集约、高扩展”的用地模式, 形成分工明确、各司其职、等级有序的城镇体系, 优化城镇内部用地结构与布局形态, 合理形成清晰的功能分区, 在高效利用现有城镇建设用地的前提下, 以合理的增长速度和增长数量满足新型城镇发展对建设用地的有效需求。

二是高集约、中扩展模式。 (1) 模式内涵。以内部存量土地的高度集约利用为主, 以中等速度外延扩张为辅的方式来满足城镇发展的用地需求。 (2) 模式适用前提。区域城镇化水平较高, 城镇现有建设用地集约程度不高, 经济发展较具活力, 城镇规模扩张带动经济发展速度较快的地区。 (3) 模式适用地区。衡阳、岳阳、常德、益阳、娄底5市是湖南省“3+5”城市群建设当中属于“5”的城市, 该5市处于湖南经济发展的第二梯度上, 城镇化水平相对较高, 区域经济相对较发达, 各项主要经济、社会指标居全省中等地位。2008年, 衡阳、岳阳、常德、益阳、娄底5市按人口计算的城镇化水平分别是42.57%、45.50%、37.02%、39.75%、35.09%, 二、三产业增加值占区域GDP总量的比例依次为76.56%、82.80%、77.21%、71.64%、81.78%, 单位建设用地二、三产业增加值分别为0.56亿元/公顷、0.70亿元/公顷、0.46亿元/公顷、0.40亿元/公顷、0.57亿元/公顷。相对长株潭地区而言, 这些地区城镇建设用地投资强度较低, 城镇建设立体化程度不高, 建设用地效率一般。因此, 这些地区城镇发展可采取“高集约、中扩展”的用地模式, 城镇土地利用应以挖潜存量建设用地为主, 适度控制新增建设用规模和新增建设用地供给速度。

三是中集约、低扩展模式。 (1) 模式内涵。以城镇内部存量土地的中度集约利用来增加城镇土地的相对供给, 和城镇用地低速度外延扩张相结合来满足城镇经济社会发展对建设用地的有效需求。 (2) 模式适用前提。区域城镇化水平相对较低, 现有城镇建设用地较为粗放, 经济欠发达, 城镇规模扩大仅能带动经济发展速度缓慢上升的地区。 (3) 模式适用地区。邵阳、张家界、郴州、永州、怀化、湘西自治州6市 (州) 属湖南的边远地区, 处于湖南省经济发展的第三梯度上, 城镇化水平较低, 城镇集聚度较低, 区域经济欠发达, 各项主要经济、社会指标偏低, 城镇建设用地较为粗放, 该6市 (州) 城镇发展可采取“中集约、低扩展”的用地模式, 城镇建设用地走中度集约利用、低规模与低速度扩张之路。

四、结论与讨论

本文以城镇建设用地集约利用为目标, 构建起湖南省城镇建设用地集约利用评价指标体系和评判标准, 选用相关数学模型, 从市 (州) 层面对湖南省城镇建设用地集约利用进行定量综合评价, 并根据评价结果和区域社会经济发展实际分类构建了城镇建设用地集约利用模式;评价结果较为客观地反映了湖南省城镇建设用地利用现状, 提出的三类用地模式为湖南省城镇建设用地进一步集约利用提供了参考。由于部分社会经济指标数据的不可获取, 城镇建设用地集约利用评价指标有待进一步商榷。

摘要:构建城镇建设用地集约利用评价指标体系, 选用相关数学模型, 从市 (州) 层面对湖南省城镇建设用地集约利用状况进行定量综合评价, 并根据评价结果分类提出湖南省城镇建设用地集约利用模式。

关键词:城镇建设用地,集约利用,评价,湖南省

参考文献

[1].朱红梅, 王小伟, 谭洁.长沙市城市建设用地集约利用评价.经济地理, 2008 (3)

[2].刘明亮, 沈彦.城市建设用地集约利用评价研究——以长沙市为例.江西农业大学学报, 2008 (10)

湖南省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办法 第2篇

为了确保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制度实施工作顺利进行,制定了湖南省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办法,下面是详细内容。

一、奖励对象

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对象必须同时符合以下三个条件:

(一)本省城镇居民且未在外省市区享受同类奖励的人员:

1.本省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的职工;

2.具有本省城镇居民户口的其他所有制单位职工和无工作单位居民;

3.在达到奖励年龄的5年前将户口迁入本省、连续居住5年以上、在本省缴纳养老保险5年以上且在本省已领取养老金的城镇居民;

4.户口迁出本省但在本省领取退休费或养老金的职工;

5.执行城镇居民生育政策、没有享受国家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政策的人员。

(二)持有《独生子女证》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等有效证明的独生子女父母,或持有《无子女证明》的终身未生育也未收养子女的人员。

(三)符合国家法定退休条件并办理正式退休手续的职工,或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的其他城镇居民。

1月1日前,应享受而未享受或未完全享受增发本人基本工资5%退休金或一次性奖励5000元的城镇独生子女父母,也属于奖励对象。

二、奖励标准

(一)从201月1日起,符合奖励条件的城镇独生子女父母,每人每月发放奖励金80元,直至亡故。原已享受增发本人基本工资5%退休金的,停止执行原待遇,按每月80元发放奖励金。

(二)原应享受而未享受或未完全享受增发本人基本工资5%退休金或一次性奖励5000元的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在本规定实施时仍健在的,可以选择一次性5000元或者每月80元的.奖励方式,但奖励方式只能选择一次,选择后不得更改。原已兑现或部分兑现一次性5000元奖励金的,如选择每月80元奖励方式,则从年1月1日起抵扣完原领奖励金后,再按每月80元的标准领取奖励金。

(三)自国家实施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以来,应享受而未享受或未完全享受增发本人基本工资5%退休金或一次性奖励5000元的企业职工,以及月22日以后符合奖励条件的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在本规定实施时已经死亡,未领取或领取奖励金不足5000元的,一次性补足5000元。

(四)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不纳入家庭收入统计范畴,不影响符合条件的城镇独生子女家庭依法应享受的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和国家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等待遇。

三、奖励资金来源

(一)国家机关退休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由所在单位筹资,从财政部门核拨的行政运行经费中列支。

(二)事业单位退休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由所在单位筹资,从单位经费中列支。部分事业单位确因资金困难无力发放的,经同级主管部门和卫生计生部门审核,由同级财政部门审定后给予专项补助。

(三)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由所在单位按每人5000元标准一次性筹资,上交当地财政部门,由当地非税收入征收管理机构收缴,其余部分由财政部门统筹。筹集确有困难的,按企业隶属关系,经同级主管部门和卫生计生部门审核,由同级财政部门审定后给予专项补助。

(四)其他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含国有关闭破产企业以及改制为非国有企业和非国有控股企业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由政府筹资。总体上由省级财政承担50%,其余部分,属省直管县市的由县市承担;非省直管县市区的由市州、县市区共同承担,承担比例由各市州自行确定。

四、奖励发放方式

(一)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由所在单位随退休费发放。原已享受增发本人基本工资5%退休金的,由各单位按人事管理权限,报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重新核定。

(二)参加企业职工或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的,其奖励金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社保机构随养老金按月代发。但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中,自国家实施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以来至本规定实施时,已死亡且享受奖励不足5000元的,由企业补足5000元。

(三)其他奖励对象的奖励金由当地卫生计生部门在每年第四季度组织发放。

五、奖励对象确认程序

(一)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奖励对象确认程序

1.本人申请。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职工符合奖励条件的,由本人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填写《湖南省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一式两份。申请人在2014年1月1日以前,属应享受而未享受或未完全享受增发本人基本工资5%退休金或一次性奖励5000元的,还应对一次性奖励5000元或每月奖励80元作出明确选择,待奖励身份确认后与当地卫生计生部门签订选择协议。

2.单位审批确认。由所在单位对申请人是否符合奖励条件进行审查,经审查符合奖励条件的,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申请人,正式确定为奖励对象,建立个人档案。

3.县级备案。单位将确认的奖励对象名单及《申请表》,在规定时间内报当地卫生计生部门,由卫生计生部门立卷存档并录入奖励对象个人信息数据库。国有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的奖励对象,当地卫生计生部门还须将其个人信息数据和奖励对象名册报参保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二)其他奖励对象确认程序

1.本人申请。其他城镇居民符合奖励条件的,应在规定时间内由本人持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独生子女证》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无子女证明》等有效证明资料和一寸免冠彩色近照两张,向户籍所在地的居委会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一式两份。申请人属企业退休职工的,除上述证明材料外,还应提交《退休证》、退休时基本养老金待遇核定表等资料。

申请人在2014年1月1日以前,属应享受而未享受或未完全享受增发本人基本工资5%退休金或一次性奖励5000元的,还应对一次性奖励5000元或每月奖励80元作出明确选择,待奖励身份确认后与当地卫生计生部门签订选择协议。

2.居民委员会评议公示。居民委员会对《申请表》,逐人逐项核实,提出拟上报的奖励对象名单,提交居民代表大会或居民议事会评议,并将审议通过的对象名单在本居委会居务公开栏内张榜公示5个工作日,同时公布县市区卫生计生部门、街道办事处和乡镇人民政府的举报电话。

公示结束后居委会签署评议意见。对不符合条件的,要向申报人说明原因;符合条件的,要将《申请表》和相关证明材料报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初审。

3.镇级初审上报。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对居委会上报的资料进行初审,将审定的《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等资料,报县市区卫生计生部门审批确认,并妥善保存申请资料。

4.县级审批确认。县市区卫生计生部门对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上报的资料进行审查、立卷存档和录入奖励对象个人信息数据库,并在规定时间内将确认的奖励对象名册报送同级财政部门和市州卫生计生部门备案,已参保的奖励对象名册应同时报参保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六、组织实施

建立由政府领导牵头,人口计生、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安、民政、国有资产管理、审计等部门负责人参加的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会议,相互沟通情况,及时研究解决有关问题。

各职能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尽职尽责做好相关工作。

1.人口计生部门:负责奖励对象的确认,奖励对象个案信息的管理、汇总奖励对象名册报同级财政部门和上一级人口计生部门备案、已参保的同时报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未参保和其他特殊情况奖励对象奖励金发放,组织实施监督检查。符合条件因故未发放奖励金的对象应按规定发放奖励金,不符合条件领取奖励金的取消其资格并追回已发奖励金。

2.财政部门:负责资金筹集、拨付并实施监督检查。

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审查申请人参保情况、及时提供退休人员情况、基本养老金待遇审核表等资料,严格把好退休审核关,做好参保奖励对象奖励金的发放。

4.公安部门:负责对申请人的户籍状况和年龄进行核实。

5.民政部门:负责对申请人婚姻状况、收养子女的合法性进行审查。

6.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负责审查企业性质。

7.审计部门:负责对奖励资金运行、发放情况进行审计。

湖南城镇 第3篇

1 研究对象与方法

以湖南省城镇居民为研究对象, 分层随机抽取长沙、株洲、衡阳、怀化等市的1200名城镇居民为调查对象, 回收问卷1086份, 经检验剔除无效问卷65份, 最终有效问卷1021份, 有效回收率为85.1%。问卷均经过效度和信度检验, 符合社会学和统计学的要求。

2 结果与分析

2.1 时间特征

休闲时间亦称“自由时间”, 这是马克思对休闲时间的描述, 马克思说:“自由时间就是可以自由支配的时间, 这种时间不被直接生产劳动所吸收, 而是用于娱乐和休息, 从而为自由活动和发展开辟广阔天地。”调查发现, 湖南省34.9%的城镇居民每天有2~3小时的休闲时间, 30%的城镇居民每天有3小时以上的休闲时间, 16.7%的城镇居民每天有1~2小时的休闲时间, 只有17.2%的城镇居民每天只有0.5~1小时的休闲时间。男女并无显著差异, 这表明大多数居民拥有充沛的时间。

2.2 活动内容特征

休闲体育活动的内容在很大程度上反映了城镇居民休闲体育生活的质量。调查发现, 湖南省城镇居民休闲体育活动的内容较为单一。从城镇居休闲活动内容的调查结果显示 (表1) , 看电视、读报刊, 健身娱乐, 棋牌类等是城镇居民休闲时间的重要内容。

2.3 参与行为特征

2.3.1对休闲体育知识的了解程度。从对湖南省城镇居民休闲体育了解程度来看, 大部分居民对休闲体育只是略知一二, 还有30.6%的居民不了解休闲体育, 只有22.1%的居民对休闲体育有所了解。2.3.2参与休闲体育活动的动机。调查结果表明湖南省城镇居民的休闲体育动机主要趋向于强身健体、休闲娱乐, 以满足人们的精神文化生活需要, 强身健体、休闲娱乐等促进人们相互之间交往与沟通, 缓减工作、学习的压力使紧张的生活得到有效的放松是他们参与休闲体育运动的主要动机。2.3.3休闲体育形式。城镇居民休闲体育活动形式性别之间差异不明显, 多选择与朋友一起或个人活动为主, 各年龄段群体有较明显的差异。18~35岁居民多选择与朋友一起活动, 48岁以上的居民倾向于独自活动的比例随着年龄而逐渐递增。

2.4 休闲体育的项目特征

城镇居民休闲体育活动内容很丰富, 调查结果显示, 居民喜欢参与的项目依次是:羽毛球15.7%, 乒乓球14.8%, 篮球13.4%, 散步12.3%, 舞蹈10.8%, 足球9.4%, 排球8.9%, 太极拳7.3%。但不同年龄段在项目选择上表现出一定的差异, 总的来看, 篮、足、排球的参与主体以青少年为主;而乒乓球、羽毛球等小球的参与主体明显上移;老人是武术、散步参与的主体。

调查表明湖南省城镇居民中青年和中青年所选择休闲体育内容多以各种对抗性与竞技性较强的篮球、足球、羽毛球、乒乓球、散打、跑步等项目为主, 也有少数青年和中青年爱好一些新兴的冒险和极限运动, 如登山、蹦极、驾车远游等。

老年群体休闲体育时间的支出多余其他年龄群体, 但选择的体育休闲项目大大少于其他年龄群体, 其体育兴趣转移到运动负荷较小且可以自由掌握的项目中去, 调查结果表明:该市老年群体选择所喜欢的体育项目依次是散步、舞蹈、慢跑、麻将、垂钓、乒乓球、门球、棋牌。

2.5 消费特征

体育消费是现代生活消费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主要是指消费者在体育健身活动方面的个人消费支出。

2.5.1 城镇居民休闲体育消费水平

湖南省62.1%的城镇居民家庭每月都有一定的休闲体育消费, 其中51~100元的人数比例最大, 占15.3%。说明小康社会的发展带来了湖南省城镇居民物质生活水平的提高和消费能力的增强, 休闲体育消费正在成为一种普遍现象。资料显示, 湖南省城镇居民休闲体育消费呈现稳定, 持续增长。从中也发现收入水平的不同直接导致休闲体育消费水平的高低。但从休闲体育支出占收入的比重角度来分析, 不同文化程度和不同职业居民的体育消费水平也存在显著差异。

2.5.2 城镇居民休闲体育消费结构

城镇居民以实物消费为主, 调查结果显示湖南省城镇居民的休闲体育消费支出主要用于实物消费。购买体育服装类、器械类占48.6%, 体育信息消费占26.3%, 其中订购体育健身报刊、图书类占9.2%, 观看体育比赛占14.3%, 而体育劳务消费占比重相对较低, 参加有偿体育培训和参加有偿体育活动两项合计比重仅占体育消费支出的11.7%。由此可推导出湖南省城镇居民休闲体育消费结构中, 物质型消费仍占主要地位, 娱乐享受型消费地位有一定凸现, 但发展型消费确有待进一步提高。

3 结论

3.1 湖南省城镇居民有较充沛的余暇时间, 男女并无显著差异。

3.2湖南省城镇居民休闲体育活动的内容较为单一, 看电视、读报刊, 健身娱乐, 棋牌类等是城镇居民休闲时间的重要内容。

3.3 湖南省城镇居民对休闲体育的了解不够;参与动机主要趋向于强身健体、休闲娱乐。

3.4湖南省城镇居民休闲体育活动伙伴方面, 朋友、家人、同事之间的群体性活动是其参与休闲体育活动的主要形式。

3.5 湖南省城镇居民参与休闲体育活动的内容因年龄阶段的不同而具有明显的年龄阶段项目特征。

3.6湖南省城镇居民休闲体育消费结构中, 物质型消费仍占主要地位, 娱乐享受型消费地位有一定凸现, 但发展型消费确有待进一步提高。

摘要:采用问卷调查法、文献资料法、逻辑分析法, 对湖南省城镇居民休闲体育行为的特点和规律进行研究, 剖析了湖南省城镇居民休闲体育活动特征。结果表明:湖南省城镇居民对休闲体育了解不够, 价值观念不高, 居民参与休闲体育活动因年龄、消费、动机、形式等不同而存在差异。

关键词:休闲体育,城镇居民,活动特征

参考文献

[1]卢锋.休闲体育学[M].北京:人民体育出版社, 2005:222-225.

[2]吴贻刚.中外休闲体育研究的现状与问题[J].上海体育学院学报, 2003 (3) :39-40.

[3]张永科, 王宁, 杨兰生.现阶段我国休闲体育发展研究[J].成都体育学报, 2002 (4) :23-24.

湖南城镇 第4篇

1 “产城融合”的提出背景及内涵

在工业化和城镇化的过程中,由于遵循的是传统发展模式和规划理念,出现了一系列“有城无产”、“有产无城”等问题,城市建设和产业发展基本处于分离状态,呈现产业发展后劲乏力、城市发展动力不足的状况,亟待新的发展模式和途径。,我国出台了《关于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新型城镇化互动发展的意见》,该文件明确提出“两化互动、产城融合”的发展理念。

产城融合是指产业与城市融合发展,以人的发展为目标,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以城市为基础,承载产业空间和发展产业经济;以产业为动力,驱动城市更新和完善服务配套;构建产城人互动的有机体系,达到产业、城市、人之间有活力、持续向上发展的模式。“产城融合”集合了工业转型、城镇一体化、互联网+及智慧城市等新趋势、新思维,以“以人为核心,以产兴城、以城促产、产城相容”为目标,核心在于产业,产业属性决定了新城的功能结构、用地布局、交通导向、景观格局等战略;关键在于行政管理,管理体制的创新、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配套、房地产功能的复合化开发等;最终落脚在于人,坚持“以人为本”的规划原则,营造“宜居、宜业、宜创业”的新环境。

2 湖南新型城镇化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

古希腊先哲亚里士多德说:“人们为了生活来到城市,为了更好地生活而留在城市。”城镇化是人类社会发展的必经阶段,也是现代文明的重要标志。“十二五”以来,湖南省出台了《湖南省推进新型城镇化实施纲要(-)》,在城镇化率提升、城镇体系完善、城镇承载能力增强和城乡统筹发展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与全国和其他兄弟省市相比仍存在较多差距和不足。

2.1 城镇化水平滞后

近年来,尽管湖南城镇化进程加快,但湖南省城镇化率仍低于全国5.49个百分点,要赶上全国平均水平仍需较长时间,49.28%的城镇化率居中部第4位,比中部第5位的.安徽省仅高出0.08个百分点,分别落后于湖北、山西、江西省6.39、4.72和0.94个百分点,城镇化水平滞后于湖南经济总量(全国排名第10位、中部第3位)的发展水平。湖南城镇化进程也滞后于工业化进程,国际上通用的城镇化率与工业化率的比值合理区间是1.4-2.5,20湖南城镇化率与工业化率的比值为1.24,比合理区间低位值低0.16,比全国平均水平低0.29,表明湖南城镇化与工业化融合发展程度不高。

2.2 地区间城镇化水平差距明显

2014年,长沙市、株洲市、湘潭市、岳阳市城镇化率分别达到72.34%、61%、56.55%、52.29%,分别高出全省平均水平23.06、11.72、7.27和3.01个百分点;而湘西州、邵阳市、怀化市的城镇化率分别为39.88%、39.92%和41.3%,分别比全省平均水平低9.4、9.36和7.98个百分点,比城镇化率最高的长沙市低32.46、32.42和31.04个百分点。从四大区域板块来看,长株潭地区城镇化率达到64.54%,比全省平均水平高出16.58个百分点;洞庭湖、湘南和大湘西地区城镇化率分别为46.36%、45.70%、39.59%,比全省平均水平低1.6、2.26和8.37个,比长株潭地区低18.18、18.84和24.95个百分点,区域和城市间城镇化水平发展不均衡。

2.3 城镇设施建设薄弱

湖南城镇 第5篇

关键词:湖南 新型城镇 乡村旅游 宣传推广

一、湖南新型城镇化建设背景下乡村旅游的发展透视

湖南作为内陆大省,目前乡村旅游还处在一个起步的阶段,虽然在乡村旅游方面起步较晚,但是湖南省委省政府一直以加快新型城镇化的进展为着力点,适时整合劳动力、土地和资金,通过实施3521工程,在全省创建旅游强县和特色旅游名镇、名村与一万个乡村旅游区,稳步推进了旅游产业的又好又快的发展。正在随着城市化的进程,形成大发展、优质发展的步伐,乡村旅游的崛起进而丰富了湖南旅游产品,成功将乡村的资源转化到了经济发展中去,反过来推进了新型城镇化的进程。

近些年,湖南以“农家乐”为主发展起来的乡村旅游产品正在市场中培育,并逐渐发展成熟。其中以湖南长沙的农家乐项目成绩最为突出。均分布在开福区、浏阳市、长沙县等地区,但是这些地区开发的乡村旅游所衍生出来的旅游产品类型比较单一,并未和当地的特色进行整合并加以利用。而在赫山区、沅江市与桃江县的旅游项目则是相继开发出来“湖乡农家乐”以及“竹乡”与“花乡”农家乐,将旅游产品从单一的吃土菜、钓鱼打牌衍生向了各种类别的旅游产品,为当地带来了不错的经济收益。

提到湖南乡村旅游发展的典型就不得不说娄底市。娄底市处在湘中地段,也历史悠久,是湖湘文化与梅山文化的发源地。因为这些旅游资源大部分都坐落在农村,娄底市结合自身的优势,大力发展乡村旅游,并在2010年启动“乡村旅游富民工程”,带动了乡村旅游的发展进程。

然而,在湖南乡村旅游的发展初段,湖南乡村旅游还是局限在了旅游业本身的宣传,所立足点在于旅游产品类型与发挥乡村资源的经济价值,而忽略了软文化的力量,就是旅游品牌网络宣传的推广。随着近年来政府政策的不断改善,商家们逐渐意识到网络的巨大推广作用,假日时日,网络推广的巨大能量必将对湖南乡村旅游的拓展发挥起重要作用。

二、湖南乡村旅游品牌网络宣传与推广的成功案例解析

2013年湖南长沙县的开慧镇荣获了“湖南省旅游名镇”的称号。

开慧镇具有悠久的文化底蕴,毛主席早期所从事革命活动的地方便在于此,并且也是杨开慧烈士的故乡。同时,当地的物产资源丰富,小城镇大特色,充分将该镇的“红”、“绿”相融合,业已成功打造出了一个富有特色的旅游产业。

针对开慧镇这一成功案例,不难看出,当地在发展乡村旅游的方式上不再是仅局限于该地的蔬菜与农家体验,而是将旅游产品与文化相连接,并通过网络这一巨大的宣传平台,吸引越来越多的旅游者纷纷前来,一睹这个小镇的风采。

众所周知,开慧镇是以浪漫而温馨所闻名。以毛主席与其夫人杨开慧的爱情故事为开端,再到小镇200多对相濡以沫的金婚夫妇,这个小镇特有的“爱情文化”则是让这个小镇的乡村旅游推向了一个新的高度,而不单单是让旅游者们感受到的只是身体上的舒适,也包括了精神层面上的一种追求与境地。

开慧镇能够取得如今的成就,其在宣传与推广的方式上值得我们学习,为了促进乡村旅游产业和文化产业的结合,开慧镇成功之道在于:

1.注重宣传与推广。首先在宣传与推广上,对小镇的文化定位相当明确,提出“小镇大爱,初恋板仓”的定位,并且邀请了著名主持人担任了该小镇的宣传大使,拍摄了专题宣传片,充分利用网络、报刊等多媒体进行宣传与推广,打造出来了中国首个以传统爱情为主题的小镇。吸引了一大批旅游者前来。同时,也以这一乡村旅游品牌为中心,衍生出来精心制作的板仓文化衫、扇子、宣传画册等旅游产品。

2.文化活动的引领与互动形式。成功举办和承办了中国首届板仓小镇的推介会,例如:长沙县首个红色旅游日启动式、走进长沙最美乡村开慧专场、金鹰明星下基层、浪漫田园音乐剧等文化活动,并且还借助中央电视台和湖南电视台的知名度与媒体影响力,将小镇的名声提升上来。

当然,除了注重文化活动的引领,与外部力量的结合也是其成功的一大关键。先后参加了山东国内旅游交易会和云南国际旅游产品博览会等,向外界的先进地区进行学习和钻研。同时,也与星沙自行车俱乐部、最美乡村拍客团、骑行团等社会团体和市县单位等相合作,开展了乡村自驾游与露营休闲娱乐体验活动。

3.让乡村生态与革命文化紧紧相连。开慧镇所处的区位条件很好,植被的覆盖率高,气候宜人,营造出来浓郁的田园农家生活,并引进了慧润乡村旅游、水稻文化产业园、种植加工观赏基地等各种项目,并将其在网络上进行文字宣传与推广。

可以说,湖南省开慧镇的成功向我们阐释了一个道理:旅游品牌的网络宣传与推广是以一种软文化的手段收获来硬件的经济收入。

当前,我国的网民可以达到总人口的百分之八十,网络的影响力度绝对是最有力的力量和平台。所以说,乡村旅游没有大力度的宣传与推广,外界就不知道其旅游项目,也就不会深入到乡村体验这种独具特色的田园风貌,网络的营销手段可以说是现下最为快捷和方便的广告了。

三、新型城镇化建设背景下湖南乡村旅游品牌网络宣传与推广的目标选项

1.坚持政府的主导地位。为迎合新型城镇建设的大背景,要稳步推进“乡村旅游富民工程”。旅游产品的网络宣传和推广离不开乡村旅游的本质,在此,对于乡村旅游来说,最有力的力量还是来自于政府的引导和扶持。要遵循并建立扶持乡村旅游的政策体系,形成专业化的管理机制,同时构建市场相容的机制,安全规划与其他方面进行科学合理的配套,大力发展旅游文化产业。

2.构建创新性的发展模式。“重点打造七条黄金旅游带。”这是湖南乡村旅游发展的一个新的发展风向标。未来对于湖南乡村旅游发展主要要围绕一个中心(即长沙),一个龙头(即张家界),构建出三大旅游板块——大长沙、大湘西、大湘南,形成生态民俗旅游链条(湘西)、生态旅游经济带(湘江)、山水人文旅游带(湘南)、武广高铁旅游发展带(湘粤鄂)、红色文化与休闲旅游带(湘东)、大明山文化旅游带(湘中)、环洞庭湖生态文化度假旅游带(湘北)以上七条黄金旅游带。发展湖南乡村旅游产业,首要的一点就是宣传,湖南在媒体传播方面具有强有力的优势,不仅仅是电视,在网络传播速度和广度来看,都具备优势。

在紧新型城镇化的大背景下,因地制宜则是必备的条件,同时要具备的就是创新性,没有创新也就没有了进步,要开拓出来适合本地的乡村旅游发展新的模式。从一些边远地区来看,如湖南的武陵山地区,经济比较薄弱,实现当地人的脱贫致富主要依靠的还是乡村旅游的发展,在这些地区,物产和资源其实都是十分丰富的,在政府的扶持下,开发并利用当地的土地,建立起集种养、休闲、观光于一体的五星级休闲农庄,必将带动当地的发展和经济。

而在经济比较发达的地区,一般城乡结合地段,则是应该要针对新型城镇化的这种大背景环境,要统筹城乡的发展协调。重在保持乡村本土化的风貌,推广给旅游者的也是要有这种清新自然的面貌,而不是为了营造舒适程度而失掉了原有的生态和自然景观。

3.在营销宣传方面,重在提高湖南乡村旅游的影响力和品牌知名度。当前,婺源等景点的乡村旅游景点外界了解甚少,一个重要的原因还是在于省内的乡村旅游品牌的名声没有打响。湖南省内的乡村旅游还是局限在“农家乐”方面,所衍生出来的文化气息与独特的想法没有呈现给旅游者。

旅游的经济在宣传营销方面是十分重要的环节。对于旅游产品来说,知名度的另一个名字其实是生产力。湖南湘西凤凰古城曾经开展了“天下凤凰聚凤凰”的活动,这完全可以利用网络进行凤凰文化精神征文的活动,并提供相应的免费旅游福利的奖品,通过这样的方式是可以更加的增加其知名度,让越来越多的人感受到乡村旅游的多元化态势。利用现代化的信息技术来开展旅游营销,是当今旅游产业的义务增长点。尤其是手机人人有的情况下,通过手机去进行宣传要比在电视台花费高价钱来的广告效益实惠。通过政府的规划和引导,构建出智慧旅游网络平台。可以建立湖南乡村旅游网站,或者是网上的旅游餐饮的预订系统,来实现通过网络这个既方便又快捷的平台来进行旅游互动。当然营销的范围并不是都是千篇一律的,而是要注重差异化,在进行推广的前提下,一定做好市场调研,客源市场要进行差别的分析和整理,并且针对这一差异,来进行宣传与推广。

四、结语

乡村旅游算是一种新型的旅游方式,在湖南省大力推动新型城镇化的背景下,相信会进一步的得到拓展。随着乡村旅游业的不断壮大,相信竞争力也就会越发的尖锐,那么想要在这个领域内站稳脚跟发展出来自己的特色产品,则是要通过正确的宣传与推广方式,湖南乡村旅游产品的网络宣传与推广方面在现在所具备的水平上还是需要进一步的不断完善和发展,使湖南乡村旅游更上一层楼。

参考文献:

[1]杨建翠. 川西民族地区旅游业推进城镇化研究[D].西南民族大学,2012.

[2]于树青. 基于生态位理论的城镇品牌价值链构建研究[D].中国海洋大学,2012.

[3]吴丹. 城乡统筹背景下旅游产业导向型村镇规划研究[D].重庆大学,2012.

湖南城镇 第6篇

一、湖南省小城镇发展现状

(一) 湖南小城镇整体发展良好

“十五”期间, 湖南省城镇化进程以年均1.45%的速度向前发展。进入“十一五”后, 全省城镇基本设施建设日趋完善, 城镇化进程加快, 城镇化水平稳步提高。2008年全省城镇化率比2000年提高12.4%, 年均提高1.55%, 全省的城镇化率与全国平均水平的差距, 已由2000年的6.47%缩小为3.55%。

(二) 省内各地区小城镇发展不平衡

湖南省各市州受地理位置、交通状况、经济基础等因素影响, 城镇化发展极不平衡。2008年全省72个县的人口占了全省总人口的65.12%, 但其中城镇人口却只占了全省城镇人口的48.32%。平均城镇化率只有30.42%, 低于全省平均水平11.73%。72个县中只有4个县的城镇化率达到40%以上, 34个县城镇化率不足30%。

(三) 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缺口大

城镇建设对区域经济发展起着重要的聚集、辐射和带动作用, 但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湖南省小城镇建设的资金来源于政府投资、银行信贷和社会资金投入, 其中地方财政投入是关键。按照联合国推荐的发展中国家城镇基础设施年均投资占GDP的3%-5%测算, 基础设施建设这一项的资金就需要地方财政收入的45%以上, 因此小城镇建设存在巨大的资金需求。

二、湖南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的融资困境

(一)小城镇政府既是决策者又是投资者,建设投资公司市场主体地位没有真正体现

政府对推动城镇化起着关键性的作用。政府作为行政主体,在小城镇建设投融资体制中的作用是制定产业政策,完善投资法规,健全投资服务,优化投资环境,以吸引各类资本参与。但是与之不符的是政府直接以投资者的角色参与具体项目的投资建设,建设项目由政府或者政府出资组建的建筑公司包揽,建成后又由政府职能部门进行管理。政府既是小城镇发展的决策者,又是城建设施的投资者,这既加重了政府的财政负担,又阻碍了民间资本参与小城镇建设。

(二)银行贷款难

银行实行资产负债管理,注重贷款的安全和效益,国内各大银行均面临“防范金融风险”和“支持经济建设”的权衡问题,国内商业银行的资金来源有限,均依赖于市场,筹资成本不可能大幅度降低。而小城镇建设具有长期性和公益性,建设周期长、投资回报短期难以见效,因此很难得到银行信贷支持。而农发行等作为向农村基础设施贷款的政策性银行,虽然遵循保本微利的经营方针,但存在融资成本较高,融资期限不匹配等问题,使之仍然不能成为农村基础设施的主要资金来源。

(三)财政投资少

主要表现为缺乏来自上级政府和中央政府的财政支持。虽然小城镇的基础设施具有明显的地方公共产品特征,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的收益范围以本地区为主,但许多地方性公共产品也具有明显的外溢性,即某一地方提供的公共产品的利益或成本常常会外溢到本地区外。由于地方在决定公共产品供应量时,会产生与私人部门决策相同的“效应”,即地方仅仅考虑本地区范围内的边际成本等于边际收益,因而会产生对外溢利益的产品提供不足或存在外溢成本的产品过量提供的问题,使资源配置的效率达不到帕雷托最优。

三、完善湖南省小城镇建设投融资体制的若干建议

(一)改善小城镇的财政管理体制,扩大财政资金来源

地方财政资金投入在小城镇建设中发挥着很大的作用,而地方财政收入的多少取决于财政管理体制是否完善。财政管理完善,资金来源就稳定,用于小城镇建设的资金就相对较多;如果财政管理不完善,城镇政府获得的收入就只能投入很少的一部分用于建设,或者仅能维持政府的正常运转,这将造成小城镇建设资金严重缺乏,不利于城市化进程。所以在改革投融资体制的同时需要完善小城镇的财政管理体制。

(二)建立多元化、多渠道的投融资体制

1、构建多元化的投资主体结构

在小城镇建设中,投资主体的多元化是由小城镇投资对象的种类和性质决定的,因此要彻底改变由政府独家投资的模式,根据投资项目的性质,以政府为导向,形成由个人投资、集体投资、联合投资、社会捐资组成的多元化的投资主体结构。根据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把市场机制引入到小城镇的建设中来,再加上配套的优惠措施和政策,积极吸引一切有投资愿望、具备投资能力、符合投资条件的组织和个人参与小城镇建设,形成多元化投资主体共同建设小城镇的局面。

2、坚持市场化方向,拓宽小城镇建设融资渠道

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有了法律的保障,民间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才能受到保护,小城镇基础领域才能形成一个良好有效的投资环境。小城镇政府应及时对投资者提供投资信息,引导投资方向。同时,政府在税收上实行低税或免税或税收返还的政策,在土地使用、审批、转让及地价上给予优惠,及时了解和解决投资者融资过程中出现的抵押、担保难等问题。

(三)改革金融体制,大力支持小城镇建设投融资体制改革

1、改革金融体制,为小城镇建设提供金融服务

要建立适合小城镇建设的市场融资环境,银行首先要加大自身的改革。小城镇建设需要依靠银行的支持获得资金以及其他金融服务;银行寻求发展也须适应经济环境的变化,扩展贷款空间,开辟新市场。银行要顺利实现管理体制改革,需要外部和内部两个方面做保障。从外部改革方面看,政府要支持和推动现代银行企业制度的加快建立;从内部改革方面看,银行要按企业、商业化与市场化的要求进行体制改革。只有当银行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进行改革,实现了银企联动,小城镇建设的投资需求才望得以满足。

2、完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

在现有农村金融的基础上,形成国有银行、民营金融机构等多种形式并存的农村金融体制。农业银行应作为国家掌握农村金融的主力金融机构,在讲究效益的前提下,支持乡镇企业、小城镇建设和农村县域经济的发展;农村信用社是农村金融的重要成员,应创新金融服务方式,支持小城镇建设;农业发展银行应扩展业务范围,将小城镇基础领域建设和经济发展贷款纳入业务范围,同时,要放宽政策,鼓励民营金融机构积极参与小城镇建设,支持小城镇经济发展。

(四)营造有利于小城镇建设的人文社会环境,吸引民间资本进入

1、优化诚信环境

首先政府必须守信。制定的政策一定实施,做出的承诺坚决兑现,划拨的专项资金落实到位;其次要把企业诚信经营和银行的信用评级结合起来,坚持“坚决打击恶意逃避银行债务”与“加大银行对企业和个人的授信额度”的“两手”都要抓,共同创建安全的小城镇金融环境。

2、吸引和培养中高级人才

小城镇发展中最重要的因素是人,鉴于目前投融资人才缺乏的状况,可采取引进和培养两种方式。在引进人才上,针对小城镇比起大中城市物质条件和精神生活都比较差的状况,可采取多种方式引进人才。在培养人才上,可采取自己办培训班、职业培训学校的方法有针对性的培养人才,也可以把有志青年、各级领导和业务骨干送到大专院校去进行专业培养。

摘要:小城镇建设是推进中国城市化战略的基础, 是坚持科学的发展观, 是促进国民经济良性循环和社会协调发展的重大举措。文章围绕湖南省小城镇建设中的投融资体制存在的主要问题:主体缺位体制缺损、渠道单一来源不稳、意识不强观念滞后, 提出通过改善小城镇的财政管理体制, 建立多元化、多渠道的投融资体制, 改革金融体制, 营造有利于小城镇建设的人文社会环境, 以促进湖南小城镇发展。

关键词:小城镇建设,政府投融资体制,财政管理体制,金融体制,人文社会环境

参考文献

[1]、郭文生.对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思考[J].城市问题, 2003 (5) .

[2]、孟祥林.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市场化融资策略研究[J].中共成都市委党校学报, 2004 (4) .

[3]、刘家伟.我国农村基础设施投融资模式研究[J].中央财经大学学报, 2006 (5) .

[4]、马晓玲, 吴雪.小城镇建设中政府投融资现状及改革建议[J].中国财政, 2006 (7) .

湖南城镇 第7篇

一、新型城镇化和旅游业的关系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了产城一体化的概念, 旅游业作为一种产业, 可以伴随着城镇化的推进而开发。二者有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的紧密关系。把旅游业培育成国民经济的战略性支柱产业和的现代服务业大有作为。

一是旅游业是城镇发展的生产力。旅游业和城镇化的结合是新形势下旅游发展的重要内容。城镇是现代旅游的客源地、集散地与目的地, 是旅游业发展的支撑点和大本营, 旅游业是城镇的巨大生产力, 城镇是旅游的载体, 有旅游的城镇就有吸引力, 居住人口的收入的增加, 城镇化的质量也会提高。发展旅游业可以使信息流、资金流、技术流、资源流集中, 促进产业聚集, 增加就业, 改善公共服务设施, 加快新型城镇化建设;二者相互联系, 相互交融, 城镇因旅游而兴旺, 旅游业依托城镇而发展。

二是城镇化和旅游业互相促进。旅游业具有很强的关联性, 如果与城镇化能很好契合, 旅游产品的竞争力最终将转变为城镇品牌的竞争力。如发展旅游业需要有好的城市基础设施和道路建设, 而城镇化的发展需要产业的支撑, 旅游业可以延伸为城镇旅游产业。大力发展城镇旅游, 可以为旅游业发展提供基础和后劲。旅游业发展使具有丰富旅游资源的地方开发成旅游景区, 吸引游客聚集, 进而使大量的商业和服务业聚集, 同时促进社会公共服务设施不断完善, 原有农民成为旅游从业人员, 形成农民城镇化居住, 最后实现旅游休闲度假区的就地城镇化。

三是二者有共同的属性和特征。旅游业与地域密切关联的, 城镇化的发展也要考虑地域状貌, 两者在发展过程中都要遵守自然、生态、社会、历史的有机协同和匹配。城镇部门和旅游部门应该建立协同配合的工作机制, 加强对城镇旅游工作共同推进。在新型城镇化进程中, 如果在旧城镇改造和新城镇建设能充分考虑旅游功能, 植入旅游基因, 赋予旅游内涵, 则可以凸显城镇建设风格个性化、功能人性化、建筑景观化, 达到城镇文明和旅游发展的和谐共生的状态, 这也是也开拓了新型城镇化另一种途径。

二、当前新型城镇化背景下湖南旅游产业发展存在的问题

对相关数据研究表明, 湖南各地旅游业产值与城镇化率呈现正向比例, 表明旅游业是一个提高湖南城镇化率的重要手段, 同理, 城镇化率对于旅游业发展也起着至关重要的贡献, 但二者的协调发展还存在着一些问题。

1、发展不平衡

湖南省2 0 1 4年的城镇化率为4 9.2 8%, 低于全国城镇化率54.77%约4个百分点。许多小城镇发展基础薄弱, 交通和公共设施差, 旅游基础设施缺乏, 信息化滞后, 限制了旅游产业的发展。全省旅游业和小城镇协同推动发展也不平衡, 大多数小城镇的旅游产业都处于起步状态。长株潭区域协同发展状况较好, 如长沙区域, 依靠强大的财政实力, 完善的交通等硬件设施, 打造了一批有代表性的旅游小城镇, 近年来, 游客量明显增多, 带动性强, 开慧、大围山、靖港、铜官窑、丁字、乔口、港口等镇即为例证。张家界、湘西州由于拥有良好的旅游资源, 旅游业发展较成熟, 对外界具有很强的吸引力, 旅游城镇效果明显。而怀化、邵阳、益阳、娄底等湘西南和湘中地区, 经济相对落后, 旅游资源特色不明显, 区域内靠旅游促进城镇化的发展相对滞后。另外, 湖南省旅游产业化水平整体不高。缺乏有本土特色的旅游产品, 景点之间交通不便;新颖的旅游文化娱乐项目不多, 难以吸引游客进行二次消费。有的地区游客服务中心功能不全, 有初宰客杀客的现象。

2、权责不清晰

湖南省的旅游城镇产品同质化问题比较常见, 许多旅游名镇以历史文化、古镇民居为主的居多。政府决策对旅游资源分配的不平衡, 以及不同区域景点各自为政, 模仿成风, 导致景点特征趋同, 缺乏特色。许多旅游城镇核心产业链不全, 更没有达到产业集群的层次, 政府组织内部也没有很好的分工协作。如此一来, 管理体制的问题导致规划难落实, 管理难到位, 宣传难统一, 形象难塑造, 旅游竞争力必然不足。另外, 现有湖南旅游企业规模小, 抗风险能力弱, 利用国内外资本能力不足, 缺乏支撑旅游发展的大企业、大集团。旅游高端人才缺乏, 旅游从业人员学历层次偏低, 整体素质跟不上整个旅游产业的发展的需求。

3、制度的不完善

调查数据显示, 大多数旅游小城镇未建立旅游行业协会和当地居民参与制度, 使旅游城镇在发展过程中不能汇聚民智、缺乏民众的有效监督。许多小城镇发展未制定总体规划和旅游发展规划, 有些制定了规划, 也与无法很好地实施。一些地区的旅游景区规划规划设计标准较低, 有些开发商受为自身和利益出发, 依据自己的意图自行规划设计, 忽视了长远发展和长远利益。同时, 一些地方和部门对建设旅游产业的认识不足。有的认为发展旅游是旅游部门的事;有的认为旅游投入大, 见效慢, 不如抓工业来得快;有的对市出台的优惠政策执行不到位。另外, 旅游软环境有待改善。旅游市场监管力度、执法队伍、导游素质、服务质量差等一些扰乱市场秩序的因素都有待加强和改进。

4、利益相关者不协调

在旅游业与城镇化协同发展中, 相关利益者的协调十分重要。湖南省地形多样, 具有丰富的文化和自然资源:瑶族乡、侗乡、古镇、梯田等优美的自然风光、温泉休闲度假区、名人伟人故里。这些宝贵的资源是自然和历史沉淀的结果, 与周围环境生生相息, 融为一体。然而, 许多地方没有遵循原来的情境改造城镇, 临街商铺充斥道路两旁, 现代建筑以新充老, 别扭至极, 打破了朴实、自然的状态。大多数小城镇规划没有考虑居民的意见, 在进行旅游经营活动时也没有实现居民的利益最大化, 给小城镇的可持续发展带来障碍。如“中国第一古商城”——怀化市洪江古商城在开发过程中, 部分原居民积极响应政府旅游兴市的号召, 搬出了核心景区后大部分人被边缘化。有部分留在古街区中的居民原来宁静悠闲的生活被打扰而又无法参与进来, 却常面临着“被参观”的尴尬。另外, 一些文物保护力度不够, 文化遗产面临严峻挑战。

三、城镇化背景下湖南旅游业发展的路径思考

要实现旅游业与城镇化协调发展, 必须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1、统一目标, 组织协调

旅游业与城镇化体系的各组成部分要既协同共生, 又自成一体。首先, 必须建立科学统一的战略目标, 坚持规划先行, 整合区域内不同的资源, 形成统一的区域市场, 使二者的发展有序统一、目标一致。其次, 旅游业与城镇化体系要加强组织协同, 要决策协调、分权明确、职能到位。决策者在资源的分配上要进行统一的战略部署, 对不同特色旅游城镇确定不同的产业和开发模式, 协调旅游城镇的各方利益, 杜绝不正当竞争。深入挖掘潜在市场需求与当地城镇旅游资源的契合点, 使旅游业与新型城镇化能特色互补、相互促进、协调发展。

2、完善制度, 利益共享

要建立有关促进二者协同发展的相关体制机制, 如通过成立行业协会、明确行业规则, 监督旅游企业的运作过程, 对违反行业规则的企业实行罚责;建立旅游城镇的环境和文物保护制度体系;制定落实社区居民参与制度, 建立一套合理的利益分享机制, 维持旅游城镇系统整体的和谐共生。确保旅游产业链企业之间、旅游产业集群内部各成员之间、旅游产业集群与环境之间不各自为政, 共同做大蛋糕, 共享发展成果。

3、开拓创新, 信息协同

要利用现代信息技术、物联网技术, 打造智慧旅游城镇。使旅游企业间能紧密互动, 并能快捷地获取创新资源, 实现技术和知识等信息共享的新方式。应加大旅游人才的培养力度, 不断研发出适销的旅游产品。要重视旅游城镇各层级成员间信息的交流, 建立健全旅游专业门户网站、得用现代信息网络技术, 加强网络营销, 对外统一宣传旅游城镇的形象。同时, 还要加强各层级成员间信息的沟通和业务的协调, 使整个城镇旅游系统协调有序发展。

4、产业融合, 保护生态

只有通过产业融合, 产业互补, 拉长产业链条, 才可能形成产业集聚, 最终达到效益的最大化。如一些相对偏远、落后的小城镇可发动农民种植优质有机水果、发展乡村旅游、采摘体验旅游等, 既能推动旅游产业的发展取, 又带动农民就业转型和增收, 对周边城镇的发展也将起到促进作用。政府还应加大投入力度, 改善交通环境、优化服务设施, 对污水、垃圾处理进行严格处理, 保护生态环境, 打造出舒适优美的环境, 让能让居民和旅游者者“望得见山, 看得见水, 记得住乡愁”。

参考文献

[1]李柏文.国内外城镇旅游研究综述.旅游学刊, 2010 (6)

[2]陆林, 葛敬炳.旅游城市化研究进展及启示.地理研究, 2006 (4)

[3]王冬萍等.旅游城市化现象初探——以新疆吐鲁番市为例.干旱区资源与环境, 2003 (5)

[4]曾博伟.旅游小城镇:城镇化新选择——旅游小城镇建设理论与实践.北京:中国旅游出版社, 2010

湖南城镇 第8篇

1 城镇化进程中新型职业农民培养的困境分析

1.1 城乡二元结构的制约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城乡二元结构是制约城乡发展一体化的主要障碍。长期以来,我国实行的城乡分割的二元化经济结构,由于制度和机制设计上的缺陷,从政策和体制上限制了农民的合理有序流动,过多的农业人口和有限的土地资源使农村经济难以形成产业支撑,加上农业相对劳动生产率过低,导致弃农意识严重,破坏了新型职业农民赖以形成的内部动因。

1.2 信息不对称

由于农业经营主体分散,农民组织化程度低,信息不对称,在产业化、集约化、规模化和市场化程度方面缺乏竞争力。

1.3 职业化程度低

新型职业农民是把从事农业生产经营作为一种职业的农民,农民的思维方式、价值观念的现代化是新型职业农民的根本标志。目前,我国新型职业农民并未形成一个稳定的职业群体。在农村劳动力非农化转移过程中,大批有文化、有技术的劳动力外出务工,留守在家耕种的群体素质不高,加上农民容易安于现状,缺乏接受专业技能、创业培训的激情,导致农民职业化程度较低。

1.4 政府支持度不高

新型职业农民培训是一种政府的远期投入,近期难以见效。新型职业农民培训面广量大,目前的培训量远远不能满足新型职业农民培育需求。因此,基层政府对农业教育支持和投入力度不够,很多农民根本没有机会参加培训。

1.5 农业培训项目与经费的制约

一是农民培训项目缺乏计划性、持久性投入;二是农民培训项目缺乏整体推进示范效应;三是农业项目明显存在各自为政的现象,培训经费缺少有效整合,存在重复培训、多头培训等问题[1]。

1.6 土地流转和产权制度的制约

目前土地流转制度不健全、不规范,土地流转中地方政府行政干预过多,造成农民获得闲置土地信息不通畅、不及时。土地使用权转让过程烦琐,农民土地经营分散化等问题普遍存在,制约了农业规模化经营,对新型职业农民群体的形成带来了制度障碍。

2 国内外新型职业农民培养的先进理念借鉴

2.1 国外先进培训理念借鉴

国外比较成熟的职业农民培训模式分为东亚、西欧和北美3种。其中东亚模式以日本、韩国为代表,这一地区共同的特点是人多地少、资源有限,很难形成较大的土地规模经营;西欧模式以法、英、德国为代表,主要指以家庭农场为主要农业经营单位进行农业生产,通过普通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等多种形式对农民进行教育培训的模式;北美模式以美国、加拿大为代表,主要结合自身自然资源丰富,土质肥沃,发展农业有着得天独厚的条件特点,构建以农学院为主导的农业科教体系。要根据湖南省各区域农业生产特点,有选择地借鉴国外先进的职业农民培训理念[2]。

2.2 国内发达地区培训模式借鉴

我国新型职业农民培训模式基本可分为“三类十一型”模式。其中,政府主导类包括政府工程型、院校培育型、远程教育型、创业扶持型和文化活动型;政企配合类包括园区依托型、推广服务型、科研项目型和科技示范型;市场运作类包括合作组织型、产业促进型[2]。各级政府应根据不同经济区域、不同产业领域、不同的培训目标选择不同的培训模式,并实现由政府主导类模式向政企配合类模式转变,条件成熟的可以过渡到市场运作类模式。

3 城镇化进程中湖南新型职业农民培养的战略路径研究

3.1 强化工作机制

中央提出大力培育新型职业农民的战略部署,各级政府要加强领导,加大政策扶持力度。通过农民科技教育培训立法,强制推进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工作,落实政府职责,明确执法主体,完善配套政策,明确扶持措施,从根本上使新型职业农民培训走上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轨道。

3.2 完善培训机制

各级政府要统筹协调,优化结构,有效整合农业教育培训资源,建立健全纵向衔接、横向贯通、结构优化的新型职业农民培训体系。要以农业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为龙头,职业教育、成人教育、农广校三教统筹。建立县、镇、村三级新型职业农民培训中心,加强软硬件设施配置,进一步提升和创新以区镇为中心、以村为基地的新型职业农民培训体系。

3.3 建立项目运作机制

要把新型职业农民培养提高到解决“三农”问题和“四化”同步发展的高度来决策。要建立自上而下的新型职业农民培训项目库,通过有效的市场化运作构建新型职业农民培训的课程体系,拓宽培训领域,提高培训的时效性和针对性。有效整合项目培训经费,实现项目实施推广和项目培训经费分离,有效保证项目经费专项用于新型职业农民培训。要创新职业农民培训机制,积极探索“订单”和“定向”的有效培训模式,提高新型职业农民培训的效率[3]。

3.4 建立完善示范机制

一是项目引路,重点示范。实施好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工程,全面提高新型职业农民的科技素质和应用技能。二是因地制宜,典型示范。充分利用农业科技示范园区、现代农业园区的示范作用,采取观摩、示范模式,增强新型职业农民对现代农业科技的直观感受。三是体系支持,跟踪服务。基层农业服务体系要加强对新型职业农民的训后跟踪服务,采取服务、扶持模式,提高他们对科技创新与经营管理知识的吸纳能力。

3.5 建立评估机制

一是新型职业农民培训要与一镇一业、一村一品主导产业的发展同步规划,实现人才的产业推进、整村推进。二是绩效评估,优化培训。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必须重视经济和社会效益,应定期对培训成果的经济效率、效果和公平四个方面进行评估,达到修正指标,优化培训效果,确保新型职业农民培训的可持续性。

3.6 构建保障机制

全面提升新型职业农民社会地位,加大对新型职业农民的政策扶持力度。一是剥离农民的身份属性,把农民真正当作一种职业而不是身份的象征。培育新型职业农民,要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积极稳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推动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促进城乡社会保障一体化,让新型职业农民在养老、医疗、孩子教育等方面得到保障,解决新型职业农民的后顾之忧[4]。二是从法律法规层面加强准入制度。农业部应探索建立职业农民职业资格认证制度,只有经过专业的培训,获得农民职业资格证书后,才能成为职业农民。管理注册部门应将已具有资格证书的农民登记备案,对经过认证的职业农民,给予补贴,定期开展农技、经营、管理等培训,提高其科技素质、经营能力管理水平。三是建立保障。政府要加大土地流转和产权制度改革的力度,深化农村改革、促进各种生产要素自由流动,加快土地流转,促进土地向规模经营集中,实现适度规模经营,营造新型职业农民存在和生长的法律环境。政府要建立信息系统平台,为新型职业农民提供及时、充分、有效的信息,做好经营风险的防范与规避,及时化解新型职业农民创业风险,保障正常的生产经营。

参考文献

[1]陈正华.新型职业农民培训理论与机制[J].高等农业教育,2013(5).

[2]赵帮宏,张亮,张润清.我国新型职业农民培训模式的选择[J].高等农业教育,2013(4).

[3]张爱华.关于新型职业农民培训的几点思考[J].科技与企业,2012(2).

湖南城镇 第9篇

1 研究对象与方法

1.1 研究对象

因考虑到25岁以下的年轻人大多属于学校体育管理的范畴, 男性60岁以上, 女性55岁以上为退休年龄, 可归入生理性弱势群体一类。据湘人社发[2013]91号文件, 湖南省城镇人均最低工资标准为1097元 (全日制劳动者) 。因此, 该研究主要以湖南省城镇男性年龄25-60岁 (女性25-55岁) , 月收入水平为1097元及以下的这类社会性弱势群体为研究对象。

1.2 研究方法

1.2.1 文献资料法

1.2.2 问卷调查法

抽取湖南省益阳市区及沙头镇和沅江市、岳阳市区及湘阴县城、衡阳市区及石鼓和祁阳城镇、湘潭市区等城镇的社区市民, 随机发放问卷300份:回收问卷292份, 回收率为97.33%;有效问卷284份, 有效率为94.67%。

1.2.3 访谈法

与问卷调查的相关社区居民和一些居委会干部及社会指导员的交谈。

1.2.4 数理统计法

采用Excel软件对搜集到的数据进行统计处理。

1.2.5 逻辑分析法

2 研究结果与分析

2.1 湖南城镇弱势群体享受体育文化生活的现状分析

2.1.1 调查对象的基本信息

284份有效问卷中, 男性占61.27%, 女性占38.73%。年龄集中在40-55岁。半失业人员125份, 占44.01%, 下岗职工73份, 占25.71%, 贫困低保人员43份, 占15.14%, 其他43份, 占15.14%。半失业人员在本次调查中所占比例最高, 下岗职工位居第二, 下岗职工与半失业人员占本次调查的69.72%;其中, 随文化程度的增高而该人群的人数呈递减态势, 小学文化及以下的占到了35.92%, 初中占到了33.45%, 本科程度的只占到3.88%。调查发现, 湖南城镇弱势群体的文化水平偏低, 69.37%以上的文化水平在初中以及以下水平。

2.1.2 湖南城镇弱势群体享受体育文化生活权益知识匮乏

调查得出:文化程度与弱势群体对体育权益的认知成正比。小学以下学历约12%的弱势人群认为体育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益, 这表明这个群体对体育权益的认识还很不够。而对我国颁布的相关体育法律法规的了解程度的调查中, 则表示不知道的占72%之多;而对《全民健身计划纲要》完全不知道的也达到62%, 说明湖南对于相关体育知识的宣传力度不够, 导致公民对体育权益相关知识相当匮乏。

2.1.3 湖南城镇弱势群体认同体育锻炼强健身心

研究表明:有85.71%的人参与体育活动是为强身健体, 39.29%的人为休闲娱乐, 13.27%选择了磨炼意志、陶冶情操, 28.57%是缓解压力。可以看出, 大多数的弱势群体进行体育活动的目的主要为预防疾病和强身健体。

2.1.4 湖南城镇弱势群体健身场所简陋、内容单一

湖南城镇弱势群体健身活动内容的选择具有很明显的特点, 以运动形式单一, 技术简单、容易实施、不需要专门设施和场地、不花钱等特点的活动内容为主。92.86%的弱势群体参与体育锻炼时选择了散步、慢跑;球类占28.57%, 广场舞占16.84%。少部分人对于登山、高尔夫、网球等时尚高雅运动项目甚至没有听说过。说明经济、社会地位的差别会带来生活方式的巨大落差, 导致审美情趣的低下。在访谈中发现大部分社区只拥有极少的免费的健身场地和器材, 且没有定期维修, 过于简陋;健身指导员就显得更加匮乏。

而弱势群体体育健身场所呈现出非正规性和地域性, 以公园、街道或广场、社区场地和住所、学校设施成为其参加体育锻炼的主要场所 (选择人数所占比例分别为75%、42.35%、30.10%、15.82%) , 这与公园、街道、广场及学校设施场所具有公益性有很大的关系, 且锻炼场所的选择与选择锻炼内容比例的特点相符合。但选择住所临近的学校场所进行锻炼只占到15.82% (室外) , 这与学校场地设施数量有限且开放时间不定有关, 有些学校甚至不开放。

2.1.5 湖南城镇弱势群体参与体育锻炼的频度相对较低

该群体闲暇时间曾经参与过体育活动的人数占69.01%, 若有专业指导和场地设施, 会有更多人愿意参与体育锻炼, 表现出湖南体育文化建设的良好态势。然而, 不同形式和不同程度参加体育活动者每周1-2次的弱势群体仅占15.65%, 每周锻炼3次及以上的人群仅占7.39%, 一定程度地反映了湖南城镇弱势群体体育文化享受程度较低。

3 湖南城镇弱势群体体育文化权益保护的路径分析

3.1 湖南弱势群体体育文化权益保护取得的成就

本次调查中有69.01%的弱势群体参与了体育文化活动, 不少弱势群体拥有一些简单的体育器械, 有一定的投入在体育信息的获取。比如“羽毛球之乡”之称的小城镇益阳, 现拥有多家综合性体育设施, 如益阳奥林匹克公园, 先后承办过湖南省第九届运动会、第五届全国城市运动会分赛场、第十八、十九届羽毛球世界杯、湖南省第五届农民运动会等诸多赛事;其它各县、市公园基础体育设施建设完备, 大多社区均建设有基础体育设施;设立各具特色的体育协会, 并每年举办一届大众体育运动会, 这极大地提高了大众享受体育文化生活水平, 同时, 相应地带动了弱势群体享受体育文化生活的热情。

3.2 湖南城镇弱势群体享受体育文化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3.2.1 体育法律法规不健全、实施对象不全面

体育基本法中虽然明确了公民参与体育文化活动的重要意义。对弱势群体的体育参与也给予了重视, 然而, 关注的对象以儿童、老年人、妇女、残疾人等生理性弱势群体居多, 忽视了对在社会转型时期导致失业率骤增产生的城镇失业人员、下岗职工等社会性弱势群体的立法保护。立法保障的不全面, 使这些弱势群体的体育文化权益长期得不到社会的关注与认可, 处于无视、不管理的状态, 导致这类弱势群体对于什么是体育文化权益、如何维护体育文化权益一无所知, 更无从谈及享受这一权利, 因而全面开展全民健身运动存在重大盲区。

3.2.2 弱势群体享受体育文化的低层次性

随着社会经济发生巨大变化, 人们开始选择高品质的生活方式—健身运动。在这种健康的生活环境中, 大多数低收入社会群体在忙于生计中同样向往这种体育文化的生活, 但是体育的文化功能在弱势群体身上体现不明显。其表现为弱势群体体育活动的选择具有单一性, 且技术简单;其次表现为体育消费水平低形式单一。原因在于体育消费对于弱势群体来说并非必须生活消费, 受到弱势群体收入水平和体育认知水平的限制;再则弱势群体的受教育程度低造成了他们的文化享受意识淡薄, 对体育技能及相关知识掌握的很少。因此弱势群体体育文化的发展与文化程度有着直接的关系, 这也成为了体育文化享受权的发展与普及的最大障碍。

3.2.3 弱势群体享受体育文化意识薄弱

湖南城镇弱势群体享受体育文化的意识薄弱表现在两方面, 一是对相关体育权益了解不够, 62%的弱势群体完全不知道《全民健身计划纲要》, 还有10%的弱势群体也只是听说过;72%之多的弱势群体对《体育法》不知道, 仅18%的弱势群体听说过。二是体育文化参与意识不强, 弱势群体从未进行现场观看体育赛事或表演的原因在于不会欣赏。据了解, 湖南近些年承办过不少体育赛事, 且部分赛事门票是免费的, 如湖南省第五届农民运动会、中国足球甲级联赛, 这都反映出城镇弱势群体体育文化参与意识不够, 也间接反映出政府部门对其相关体育信息的宣传力度不够。

3.2.4 公共体育场地设施缺乏

公共体育场地设施是广大群众参与体育锻炼的物质基础。对于经济贫困、体育知识技能欠缺的弱势群体来说, 免费开放使用的体育场地是他们参加体育锻炼的理想场所。目前湖南公共体育场地设施的建设还难以满足广大群众体育锻炼的需求, 这与公共体育资源建设的资金投入和政策支持存在紧密关系。

3.3 湖南城镇弱势群体体育文化享受权保护的路径选择

3.3.1 完善体育法律法规

我国颁布了不少有关体育法律法规文件, 但对于体育文化权益保障没有明确的界定, 更没有涉及到体育权益被单独列入法律法规之中。所涉及的内容较为全面, 但无实质性的实施操作性。地方政府应结合区域性经济、生活环境差异等具体情况出台一些具体的、操作性强、实施对象全面的地域性文件。将体育文化权益逐步纳入到宪法权利当中, 保障弱势群体公平享有这一权利, 享受到体育文化生活带来的巨大好处。

3.3.2 强化弱势群体享受体育文化的观念与法律意识

3.3.2. 1 强化弱势群体的法律意识

提高弱势群体的法律意识即是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内容, 也是弱势群体维护自身权益的必需手段。弱势群体应主动的全面提高自己文化知识水平和自身素质。此外, 各级政府部门应加大对广大民众的法制宣传力度, 进一步提高弱势群体的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 当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 能够通过正确的方式和法律渠道维护自己的权益。

3.3.2. 2 强化弱势群体享受体育文化的观念

弱势群体要想维护体育文化权益, 首先需要有较强的法律意识, 还需依靠自身的体育意识。需要充分的认识到参与体育, 享受体育带来的身心愉悦是每一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政府以及各级组织更需要对公民参加体育文化活动进行积极的提倡和引导, 增强全民的体育文化享受意识, 动员全民为了自身的健康幸福而积极主动的争取应享有的体育文化权利, 提高自身的生活质量和水平。

3.3.3 建立公益性的群众体育组织, 为弱势群体体育文化生活提供健身服务

首先需要得到政府的经济支持和政策优惠。需要政府与社会力量引导社会资本向体育产业汇入, 针对性的为他们提供体育支持。尤其是弱势群体体育产业应给与更多的政策优惠。建立以公益性的群众体育组织, 为弱势群体的体育文化生活提供更多的健身服务。

3.3.4 建设体育活动服务中心

体育活动服务主要是满足群众的体育健身、体育欣赏、体育竞赛等活动的需求。针对全民进行体育活动服务, 从中了解不同弱势群体的特点, 其中包括:年龄性别、文化程度、经济收入、活动内容与场所、活动目的等一系列情况。举办不同群体之中共同喜闻乐见的体育健身活动, 以达到真正的全民健身目标。

3.3.5 以媒体为通道, 搭建弱势群体体育权益保障平台

通过新闻媒体跟踪报道, 为弱势群体享受体育文化权益诉求, 搭建权益保障平台。政府可以通过媒体了解弱势群体的体育文化需求和各种需要解决的问题, 从而为弱势群体享受体育文化权益的实现提供更好的平台和保障。也为政府制定相应的政策提供可靠依据。同时利用媒体优势, 加大对体育法律法规、体育知识技能及体育信息等的宣传力度, 提高弱势群体对自身体育权益的认识和对体育知识技能的掌握。

3.3.6 健全组织结构, 强化体育团体的推动作用

政府作为体育公共服务主要的供给主体, 其它体育公共服务团体可以提供多元化的体育服务。这些团体的存在可以有效弥补以政府组织为主体所提供的服务不足。政府机构应该适当给与非政府组织和社团资金和政策上的便利, 使得他们能够发挥自身优势服务于弱势群体, 更有利于整合体育资源, 使原有体育的供给系统和服务体系更加完善。此外, 应倡导更多的体育爱好者或志愿者组成代表弱势群体体育利益的体育非营利组织, 争取合法的体育权力和利益。

3.3.7 建立健全体育资源共享模式

针对区域性体育设施现状, 政府应该加大对体育设施投入, 改变区域间体育设施不均衡现状, 加强弱势群体居住周边的体育设施建设以及体育设施的维护。积极加大社区功效, 提高弱势群体享受体育文化生活意识, 改善体育文化生活条件。加大政策和社会支持力度, 实现社区和社区之间的体育资源共享;以及提高体育资源利用率。

4 结论

4.1 湖南城镇弱势群体健身目标明确而且趋于一致, 即能够强健身心。

但是享受体育权益的意识淡漠, 参与体育文化活动少。.

4.2 湖南弱势群体享受体育文化生活成为政策支持盲区。

弱势群体的体育文化发展失衡不均等成为普遍现象, 而且没有得到政府相应的重视。

4.3

湖南弱势群体由于较低的经济收入水平、低层次的体育参与动机和价值观、体育消费意识差, 从而导致他们的体育健身消费需求不明显。

4.4

根据湖南弱势群体享受体育文化生活的现状, 为弱势群体及其社会支持提供了七条建设性发展路径。

参考文献

[1]张广林.甘肃省城市弱势群体体育健身的社会支持研究[D].华东师范大学, 2007.

[2]岳游松.关于中国体育文化研究的现状分析[D].华中师范大学, 2004.

[3]王喜红.弱势群体体育权益探析[D].武汉体育学院, 2008.

[4]童志坚, 袁古洁.弱势群体体育权利保障的国际法渊源分析[J].体育科学, 2013, 08:73-80.

[5]张广林.城镇弱势群体体育健身社会支持体系[J].西北师范大学学报 (自然科学版) , 2006, 05:102-104.

[6]姚学英, 李素.构建和谐社会的社区体育建设与弱势群体问题研究[J].宁夏大学学报 (人文社会科学版) , 2008, 02:181-182, 189.

[7]杨耀华.城市弱势群体体育权利保障机制研究——以河南省为例[J].西安体育学院学报, 2013, 01:18-21, 39.

[8]周帆.社会性弱势群体体育权利保护的研究[D].安徽工程大学, 2010.

[9]王海棠.杭州市生理性弱势群体参与体育健身社会支持体系构建[J].佳木斯教育学院学报, 2011, 04:333.

[10]赵芳, 杨海晨, 陈嘉文, 叶柳.欠发达地区社会弱势群体公共体育服务现状及改善策略分析——以广西桂林地区部分县 (区) 为个案[J].西安体育学院学报, 2012, 02:134-138.

湖南城镇 第10篇

相较于城镇化,新型城镇化的“新”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新的城镇化对城市规模的扩大,空间扩展的片面追求转为同时要提升城市文化建设的内涵;由传统原始的粗放型模式(高消耗、高污染、低效益)转为新型化的集约型模式(低投入、低消耗、低污染、高效益);由依赖中心城市带动地区经济,转为促进大中小城镇同时发展;由牺牲农业、农村、农民转为以人为本,着重加强对农民的自身发展建设。总之,新型城镇化是一种更加注重人文发展的城镇化,是一种以人为本、为民服务的城镇化。

产业结构优化是为了缩小各地区因产业结构差异造成的经济差异而存在的。对于产业结构优化的概念,苏东水概括得最为全面,他将产业结构优化概括为产业结构的高度化和合理化。

一、文献回顾

1. 关于城镇化与经济增长的关系。

钱纳里于1975年利用各种数据对城市化过程中的动力影响因素进行了分析,认为长期的经济发展对城市化发展的贡献非常大。贝诺克在1979年剖析了超过一百个国家的历史数据,探讨了每一个国家的城镇化与收入之间的关系,他得出随着国民收入的提高一个地区的城镇化会加快。Moomaw和Shtter于1996年利用模型进行了检验,结果证实,城市化水平与人均GDP,工业发展,出口贸易以及国内外转移支付均成正相关,同时城镇化水平随农业发展水平的增长而提高。周小刚主要针对江西省的城镇化率和人均GDP进行了实证研究,他从量化的角度得出城镇化与人均GDP之间存在着某种数量因素,他们之间有互为影响的关系。张凤科和郭远杰则对生产总值排名前20位国家的城镇化率与经济增长之间的关系进行实证研究,研究发现,除印度尼西亚以外,中国的城镇化率与经济增长的促进关系显著低于其他国家,且它们之间没有必然的因果关系。

2. 关于城镇化与产业结构升级的关系。

郑月明量化了城市化和产业结构优化问题,讨论了它们之间的关系,并得出结论,第一产业在总结构中的比重较大,意味着城市化水平较低,而第二、三产业对城镇化的水平影响呈正向关系。王林经过剖析关中地区的具体信息,并利用实证得出在产业结构的优化过程当中,城镇化的加快对于减少第一产业产值,增加第二、三产业产值是有重要作用的。张恒则在他的研究中表示产业结构优化与城镇化之间是存在互相的因果关系的,产业结构调整能影响城镇化的发展,促进城镇化率的提高;反过来,城镇化发展也是产业结构优化的原因,能拉动其升级。对于区域经济的发展,任宏,罗丽资,王英杰等在他们的分析中表示城镇化吸收能力不强,第三产业的发展不及时,资源浪费,环境污染严重都是传统城镇化发展的弊端,要发展新型城镇化就必须解决这方面的问题。

二、新型城镇化对产业结构优化影响的机理分析

关于新型城镇化对产业结构优化的机理分析,苏东水在他的著作中提到了几个方面,现根据他的一些观点再加笔者的理解,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分析:

1. 从需求结构上来说。

在社会主义现代化进程中,随着新型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居民收入水平的提高,会促使居民的消费结构从基本的物质层面上升至精神层面。这就是所谓的新型城镇化的发展推动了需求结构的改变。根据湖南2014年统计年鉴,湖南省城镇化水平在近8年的时间,增加了近十个百分点。从另一角度来说,城镇居民的人均可支配收入也在这一期间发生了很大的变化,这些足以说明随着新型城镇化水平的提高,居民的生活逐步得到改善。

2. 从供给结构上来说。

供给结构的变化是厂商为了适应多变的需求结构而存在的。根据湖南省2014年统计年鉴,将城镇化水平和各产业GDP比值联合起来我们可以看出,从改革开放到现在,城市化水平呈现明显的上升趋势,而且伴随着城时化水平的发展,第二、三产业增长的速度也完全超过了第一产业的增长速度,并且约从1992年开始有一个转折点,继而发展到2005年后又有一个新的转折点,这个转折点也正是湖南省实施新型城镇化的时候。

3. 从就业结构上来说。

新型城镇化的发展除了能带动需求结构和供给结构变化外,还有对就业结构的影响也是不可忽视的。根据湖南2014年统计年鉴,随着城镇化水平的提高,第一产业年末从业人数占比逐年降低,第二、三产业占比逐年上升。尤其2005年后,第二、三产业就业人数迅猛发展。这说明了新型城镇化的加强带动了就业结构的转变,使得原来从事第一产业的劳动者加速向着第二、三产业的转变,这不仅符合经济发展规律,也符合我国经济在发展过程中所引起的就业结构转变的规律。

4. 从技术创新的角度来说。

技术创新是产业发展过程中的灵魂所在,在新型城镇化发展过程中,知识经济会得到迅速发展,从而技术创新也得到了极大的提高。近些年,湖南省新型城镇化的发展促进了科技的健康快速发展,对产业结构优化提供了可靠的保证。不管是在科技经费投入还是在重大科研成果方面都取得了不错的进展。

三、新型城镇化对湖南省产业结构优化影响的实证研究

通过对上两章新型城镇化与产业结构演变的研究我们发现,新型城镇化的进程与产业结构之间可能存在着某种关系,这章我们将从定量的角度实证性分析他们之间的关系。

1. 有关变量和数据的选取。

为了简化模型和数据选取的方便,本文将影响作用最大的城镇化率作为解释变量。用CZH表示。CZH=城镇人口/总人口。关于产业结构优化的指标,我们选用湖南省第二、三产业产值之和占GDP的比重来衡量。CYYH=二、三产业增加值之和/地区生产总值。本文选取1978年一2012年湖南省城镇化率(CZH)与湖南省第二、三产业产值之和占地区GDP的比重(CYYH)作为样本数据。

2. 有关方法的选取。

为了验证新型城镇化和产业结构优化的因果关系,我们选取格兰杰因果检验。而格兰杰检验有其一定的前提,所以本文的检验过程为时间序列的单位根检验、协整检验以及格兰杰因果检验。

3. 单位根检验。

利用Eviews6.0做ADF检验我们得出,城镇化率指标(lnCZH)与产业结构优化指标(lnCYYH)的ADF检验值是非平稳的,而△lnCZH、△lnCYYH都是平稳的,换句话说,△lnCZH、△lnCYYH为一阶单整的序列,可以对其进行协整分析。

4. 协整检验。

对上述序列的残差序列进行单位根检验,其结果如下:

由上述结果显示,在1%、5%临界值的条件下,均拒绝残差为单位根的原假设,残差项是平稳的,也就是说lnCZH和lnCYYH之间存在协整关系,亦即城镇化与产业结构之间存在长期的稳定关系。

5. 格兰杰检验。

由上述结论可知,lnCZH和lnCYYH只有进行一阶差分后才能平稳,所以首先需要对其进行一阶差分处理,分别记为:dlnCZH1和dlnCYYH1,然后对这两数据进行格兰杰检验,根据结果我们可以发现在滞后长度分别为2,3时,产业结构优化是城镇化率的原因,而只有当滞后长度为2时,城镇化率才是产业结构优化的原因。所以根据实证结果,城镇化与产业结构优化在一定程度上是有相互促进的作用的,虽然有时候这种促进作用表现得不够明显,但我们仍然不能忽略他们之间相辅相成,共同促进的作用。

四、实证分析结果与政策建议

通过本文的研究学习我们知道,湖南省新型城镇化的发展跟产业结构优化有一定的影响,且具体表现在:(1)新型城镇化在某些条件下能促进产业结构优化;(2)产业结构优化在一定前提下也能加快新型城镇化的发展。(3)达到某一端点后,城镇化与产业结构之间的作用不再显著。

因此,为了促进产业结构的优化,提出以下几条建议:

1. 加速新型城镇化演变,促进产业结构升级。

新型城镇化的发展不能盲目追求速度,要在快速的发展过程中保持稳健的步伐,因此首先得解决农村居民在城市的居住和就业问题。这主要关系到户籍改革制度,事实上,这一问题的矛盾本身不在于户籍制度,而是其身后的一整套财政、社会管理体制、法律权力体系。

2. 促进产业结构自身的转变。

首先要积极大力发展现代化农业,湖南农产品的科技含量和附加值偏低,精深加工不够,要以县域城镇为中心,引进和培育农产品加工企业,大力发展农产品加工业。

3. 要加强生态环境的保护。

加强生态环境的保护力度已经成为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必然选择,不管如何调整产业结构的优化,我们决不能忽略对生态环境的保护。

摘要:本文以新型城镇化与产业结构优化的影响作为研究对象,首先通过以前学者们的文献介绍相关城镇化与产业结构优化的研究,继而说明一些相关理论,然后再根据湖南省自身的发展特色,用统计分析的方法研究了湖南省新型城镇化与产业结构的演变特点,再通过单位根检验、协整检验、格兰杰因果检验对城镇化与产业结构优化存在何种因果关系进行了实证研究,最后提出一些合理的政策建议,以加快产业结构优化的转变。

关键词:新型城镇化,产业结构,产业结构优化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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