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润操纵行为范文

2024-06-07

利润操纵行为范文(精选12篇)

利润操纵行为 第1篇

近年来, 我国上市公司出现了严重的利润操纵行为, “银广厦”、“郑百文”等造假事件的曝光很大程度上揭示出了上市公司如何进行利润操纵的内幕。上市公司进行利润操纵的行为, 不仅给投资者造成了直接的经济损失, 更为严重的是导致资本市场信任危机, 严重影响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 若不及时遏止这种现象的发生, 后果将不堪设想。现实中, 证券市场上的广大投资者主要通过各上市公司披露的会计信息来评价该公司的经营状况和发展潜力。如果某上市公司的会计信息失真, 特别是有利润操纵行为, 投资者据以推测、判断该公司未来业绩水平的行为将变得毫无意义, 其利益必将受到侵害。更为严重的是, 错误的信息将导致资金非合理地流动, 使证券市场丧失了有效配置资源的能力。因此, 有效识别上市公司的利润操纵行为, 无论是对广大投资者还是对政府监管部门都有特别重要的意义。

一、利润操纵的概念

利润操纵 (earnings management, 或译为“盈余管理”) 是指企业管理者出于某种动机或迫于某种压力, 而在会计制度的许可范围内选择会计政策或操纵应计项目, 从而使报告利润达到某一水平的管理行为。这种可能损害会计信息可靠性及相关性的异常行为在国内外企业均有表现, 而且在某些特殊事项影响下特别明显。

操纵, 即用不正当的手段支配、控制。利润操纵, 就是用不正当的手段支配和控制利润, 以达到操纵者不正当的目的。对于利润操纵, 必须明确它的不正当性。公司利润操纵的目的:一是政治需要, 在行业中取得优势地位;二是经济利益, 有些公司在不具备上市条件时为了能上市, 大肆包装财务数据, 以合法身份“获得”上市资格, 或免于摘牌;三是偷逃税款, 利润操纵的手段具有不正当性。我国的会计法律、法规、准则和制度等, 对会计核算的要求, 其口径是完全一致的, 会计核算应当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为依据, 如实反映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利润操纵者不管是出于什么目的, 如果会计核算不是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为依据, 而是以夸大、缩小、歪曲、篡改的经济业务为依据, 都是违反会计准则的。

二、上市公司利润操纵的动机

在我国, 上市指标一直是一种稀缺资源, 其壳资源价值连城, 受利益驱动, 便产生了利润操纵现象, 其动机有以下几种:

(一) 为获得融资资格。

公司上市最大的好处是可以融资, 而国家法律、法规对公司上市发行股票和股票上市条件做了很多限制。比如, 我国法律规定的公司上市融资条件之一:营业时间在三年以上, 最近三年连续盈利且经营业绩突出的才可以审报。一些经营业绩达不到要求的企业, 为了获得上市资格, 不得不进行利润操纵以获得上市资格。

(二) 获得上市后的配股资格。

上市公司获得配股资格, 在证券市场上再融资是公司上市后筹资的最佳渠道。我国法律规定, 公司上市超过3个完整会计年度的, 最近3个完整会计年度的净资产收益率平均在10%以上;上市不满3个完整会计年度的, 按上市后所经历的完整会计年度平均计算;属于农业、能源、原材料、基础设施、高科技等国家重点支持行业的公司, 净资产收益率可以略低, 但不得低于9%;上述指标计算期间内任何一年的净资产收益率均不得低6%, 才有配股资格。因此, 上市公司为了获得配股资格, 就会对三年内的净资产收益率进行反复测算调整, 如果达不到资格线又离资格线相差不多, 企业就可能会操纵利润以达到配股资格线, 如果测算相差甚远则上市公司往往采用资产重组的办法进行关联交易。

(三) 资金扩容的利益驱动。

上市公司要想募集更多资金, 唯有提高发行价格, 于是许多股份公司在每股收益上大做文章。在以历史收益为计算依据的政策下, 有些股份公司或是通过关联交易获取巨额收益;或是虚增剥离资产收益。在以预测收益为依据的政策下, 有些股份公司提供虚假预测, 任意拔高预测盈利水平, 最终以绩优股的形象出现在投资者面前。

(四) 避免股票被停牌。

按规定, 上市公司如果连续三年亏损, 证监会将会暂停其股票交易并限定限期消除亏损, 如果限期内未能消除, 其股票将被停牌, 终止其在交易所的交易。上市公司为了保住上市资格, 会竭力操纵粉饰其经营业绩, 尽可能避免连续亏损情况的出现。在这种情况下, 市场上出现了上一年巨额亏损, 第二年扭亏, 第三年又亏损等奇怪现象。有些上市公司如果已被停牌, 为了不被退市, 如果正常的经营不能保证上市公司摆脱困境, 相关的利益关系人必然会进行利润操纵, 借以扭亏。

(五) 操纵股价。

企业股票上市后, 为维持股价或为使股票价格达到预期的波动, 公司控股股东常利用不实的财务报表, 以达到操纵股价获取非法利益的目的。

(六) 为规避所得税而隐瞒利润。

所得税是在会计利润的基础上, 通过纳税调整, 将会计利润调整为应纳税所得额, 再乘以适当的税率而得出的。一些公司为了偷税、漏税、推迟纳税时间, 便会隐瞒利润。但也存在着一些企业特别是上市公司, 为了能够维护其在社会上的形象以及由于各种利益驱动, 不惜虚报利润, 多交所得税。

(七) 公司管理层出于自身利益而操纵利润。

现代企业制度下, 要求所有权与经营权必须分离, 股东和经营者之间是委托代理的关系, 在这种公司治理结构下, 股东和经营者之间的目标和利益关系不一定总是一致的。为了使两者的利润趋于一致, 股东通常会采用业绩-报酬的激励机制来鼓励经营者工作。由于企业经营业绩的考核一般以一定的财务指标为基础, 其中利润往往是最主要的财务指标。如利润的计划完成情况、投资回报率、销售利润率等均是经营业绩的重要考核指标。经营业绩的考核涉及到管理业绩的评定, 并影响其利益, 因此为了业绩, 公司难免要对利润进行操纵。现代会计信息市场上, 管理层垄断着报表的会计信息, 财务信息在经营者和其他报表使用者之间出现了严重的信息不对称。这使报表使用者难以对企业的会计决策进行评价, 反而增强了经营者操纵财务信息的能力。

(八) 出于盈余管理的需要。

企业为了给会计信息使用者以各会计期间前后一致、稳定增长, 即所谓的“利润平滑”感觉而调节盈余。有的企业盈余变化很大, 给人以不安全的感觉, 有的企业损益情况不能与本行业或国家整体经济状况同步, 给人以不可理解的感觉。由于人的风险厌恶感, 使这类公司在资本市场缺乏吸引力。而管理者为了吸引更多的投资者, 让投资者以为企业的业务发展稳健, 往往会进行盈余调节, 以丰补歉, 给人以稳中有升的感觉。

三、加强会计信息监管, 防范企业利润操纵

我国绝大多数利润操纵并非由于会计法规不健全, 而是通过弄虚作假进行利润操纵。要消除这一现象, 必须依靠包括会计师事务所、证券监管部门和证交所在内的社会监督, 促进企业严格遵守会计规范。

针对目前存在会计师事务所、证券交易所与企业合伙作假误导、坑害会计信息使用者的情况, 要制定有关法规, 对因出具虚假会计审计报告, 有意或明显过失提供错误会计信息造成会计信息使用者重大损失的, 要追究提供者的责任。

摘要:利润操纵是上市公司出于各种目的, 运用各种手段对利润实现情况进行人为调节的行为。我国很多上市公司存在不同程度的利润操纵行为, 不仅给投资造成直接的经济损失, 还导致资本市场的信任危机, 严重影响资本市场健康发展。本文基于以上事实, 针对利润操纵的原因和动机进行具体地分析。

关键词:上市公司,利润操纵,分析

参考文献

[1]黎仁华.谈谈会计报表粉饰的审计策略.财会月刊, 2002.2.

[2]阎务达等.上市公司利润操纵行为的财务指标特征研究.财务与会计, 2001.10.

[3]肖时庆.上市公司财务报告粉饰防范体系研究.会计研究, 2000.5.

利润操纵行为 第2篇

(三)会计控制财之地我国上市公司的国有股权过度集中,董事会成员和经理成员高度重叠,产生了内部人控制、董事会职能先又上市公司与但股大股东之间的不正常关联交易等现象。这种现象直接导致虚假财务会计信息的生成。

中国的证券市场已发展了十多年,而可用以规范上市公司会计处理的《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一一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于1月1日才执行,《证券法》一直到7月1日才实施。一些有关的具体会计准则、审计准则主要在1996年、1997以去19才逐步实施,尤其是规范舞弊的独立审计准则第五号也是在1且1日才实施的。《会计法》在修改前。对提供虚假时会会计信息的责任主体没有明确规定;相关的法律、法规还过于原则化,缺乏可操作性,致使上市公司财务报告的舞弊问题得以逃逸于法律约束之外。

“银广夏”披露的200o年度净利润为4.18亿元,该公司全年净利润涨幅高居沪深两市第二。据悉,“天津广夏”是“银广夏”主要利润来源,“天津广夏”所标榜的高科技二氧化碳超临界萃取技术以及通过运用该技术实现的近乎天文数字的利润,被“银广复”吹嘘得近乎荒谬。当投资者目睹了“银广夏”的`造假行为之后,感到触目惊心。

“银广夏”的公然造假造成的不仅是七、八十亿元人民币在二级市场“蒸发”,而且还引发了公众对注册会计师的信誉危机。

如,st九州1993年定向募集股金没有足额到位。在1996年公开发行股票申报材料中,虚增1996年利润1929万元,虚增1994年利润1520万元,应增1995年利润1704万元,三年虚增利润分别占申报利润总额的50.3%、42.3%和35.8%;上市后,又应增19利润1798万元,虚增利润3384万元,并在19的配股申报材料中对前三年的利润做了虚假陈述。而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却为st九州出具了发行前三年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在st九州上市后,又为其出具了含有虚假内容的1996年、19和审计报告。据有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对主要责任人、注册会计师等处以警告、罚款、暂停从业资格一年等处罚。

二、上市公司操纵利润行为的对策

(-)内部控制环境的强化。综上所述,我们认为,从控制环境入手,建立符合现代企业制度的组织结构,加强董事会的职能及其独立性。例如。适当降低上市公司国有股股权比重。进行股权结构优化,有效设计、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非财产关系董事)制度,从根本上解决董事会构成单一、其成员基本上来自控股股东的现象。pt郑百文20xx年1月4日刊登公告称,公司现任全体董事已请求辞去董事职务。在新一届董事会中已包括了独立董事在内。公司还决定设立重组监督委员会,该委员会由全体独立董事组成。公司监事会也将全部换班。“国有股减持”方案的推出和独立董事制的建立,将是对“内部人控制”的遏制手段,有助于削弱内部人控制的力度和范围,实现上市公司真正意义上的有效治理,提高市场效率,节约交易成本。

(二)激励优化。现代企业制度的根本特征在于产权结构上实现了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以及在此基础上产生的委托代理关系。由于委托人和代理人之间的信息不对称,二者目标也可能不一致,委托人欲实现自身目标的最大化,必然要采取各种方式对代理人的行为进行激励与监督。一方面要解决经理人员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自主地进行经营决策,管理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另一方面,要形成对公司经理人员有效的激励与监督机制,使他们能以股东的利益为行事准则,从而保障所有者利益,减少投资者由于经理人的自利行为而蒙受的损失。对于代理人的激励机制,使代理人的报酬与企业的资产增值和企业的长期发展相联系,可减少代理人的短期行为和机会主义行为,降低道德风险。与此同时,委托人可采取内部约束机制如股东可通过董事会更换不能有效地经营企业的经营者,以及外部约束机制如市场竞争机制的优胜劣汰,来约束代理人的不规范行为。

(三)会计控制强化。修改和完善相关法律,强化会计控制,对遏制上市公司利用关联交易手法来操纵利润,具有重要作用。20xx年1月财政部发布了修订的“债务重组”和“非货币性jiao易”等五项具体会计准则。如修订前的“债务重组”准则,将重组收益作为经营成果,通过利润分配,过渡到未分配利润,增加净资产;修订后的准则将重组收益作为非经营性损益,直接计入资本公积。《财政部关于郑百文资产与债务重组中有关会计处理问题的复函》充分体现了这一思想。如果“山东三联”重组“郑百文”成功,据重组协议和修订前准则,“信达”豁免的约15亿债务能增加“郑百文”每股利润7.32元;但按新准则,即便重组成功,重组收益应该计入资本公积,无法影响利润和弥补亏损。所以修订后的“债务重组”准则封杀了上市公司利用豁免债务、债转股等形式提高业绩的做法。而修订后的“非货币性jiao易”准则要求“一律按换出资产的帐面价值确定换入资产的入帐价值”。这样就从制度上避免了非经营性损益对企业利润的歪曲,从而使靠关联交易操纵利润的行为失去最终的生存土壤。

开元仪器:利润操纵手法揭秘 第3篇

本刊记者在调查采访中了解到,开元仪器的营业收入和营业利润过往三年变动存在蹊跷,为一般企业所不常见,其财务操作手法则集中在子公司“东星仪器”的身上。此外,开元仪器的净利润增长也依靠应收账款的迅速增加来实现,有分析人士认为,并不排除开元仪器通过赊销等手段“制造”净利润的可能。

依靠“做利润”的方式得出的财务报表固然“看起来很美”,但也隐藏了巨大的投资风险。对此,投资者应有充分的警惕。

关键词:东星仪器

开元仪器的招股书显示,公司2009—2011年的营业收入分别为1.58亿元、2.1亿元和2.7亿元,营业利润分别为1991万元、2936万元、5116万元。

从表面上看,上述财务数据显示公司营业收入不断扩大,同时营业利润不断增长,公司业务发展良好。且营业收入增幅小于营业利润增幅,表明公司利润率在上升。

但开元仪器的业务扩张真的是这样吗?

在2010年4月,开元仪器从自然人罗华东手中购买了“东星仪器”96.67%的股权,从自然人朱芳手中购买“东星仪器”3.33%的股权,最终使得东星仪器成为开元仪器子公司,为此,开元仪器支付了合计680万元的价款。

进一步解析开元仪器利润的构成则可以发现,开元仪器2010年的净利润中,母公司的净利润为2168万元,东星仪器的净利润为570.79万元,东星仪器提供了较多的利润增量。

在2010年全年净利润570万元的情况下,开元仪器购买东星仪器支付的对价680万元显得有些“蹊跷”,也使得开元仪器的购买行为看起来并不简单。

有分析人士指,东星仪器作为一个年盈利570万元的企业,原有股东以680万元作价出售,并不符合常理,交易价格偏低。

记者查阅东星仪器的资料后发现,东星仪器成立于2007年,由罗华东和朱芳出资设立。而开元仪器实际控制人恰为罗建文、罗旭东、罗华东父子。换言之,2010年开元仪器购买的东星仪器,本就是罗氏家族控制下的企业。

从这个角度,则不难理解交易价格的低廉,但同时也引入了一个新的疑问,为何要将东星仪器“左手倒右手”?有接近开元仪器的人士表示,此举或在于将东星仪器的利润“做”到开元仪器中去,在一定程度上抬升开元仪器的利润增长,更深远的目标则是指向上市。

应收账款:又一个法宝

开元仪器利润增长并不“扎实”的另外一个观察角度则在于公司应收账款的快速增长。

开元仪器2009—2011年末的应收账款分别为6685.07万元、9403.59万元和1.27亿元,应收账款占资产比例分别为31.03%、27.51%和28.51%。呈现出应收账款与公司营业收入同比例增长,且在总资产中占比稳定的特征。

问题事实上出在了“计提比例”上,开元仪器的计提比例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相比严重偏低。同行业尤洛卡(300099)、理工监测(002322)、科陆电子(002121)、威尔泰(002058)等公司的一年以内、1-2年的应收账款分别计提5%、10%,而开元仪器仅为3%、5%;以上四公司2-3年的应收账款计提为20%或30%,而开元仪器仅10%;以上四公司3-4年计提比例多在50%以上,甚至计提100%,而开元仪器仅计提30%。

通过降低计提比例,开元仪器得以在财务报表最终的净利润数据上获得更大的施展空间。不过,对于与同行业公司相比严重偏低的计提比例,开元仪器却以模糊的表述一笔带过:“公司根据自身情况,制定了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的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比例,坏账准备计提比例充分、合理。”

上市公司利润操纵行为及对策研究 第4篇

1 上市公司利润操纵的现状

1.1 新会计准则的出台遏制了上市公司操纵利润的行为

新会计准则充分地考虑了中国特殊的经济环境和会计行业环境, 它在一定程度上缩小了企业调节利润的范围, 控制了企业操纵利润, 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1.1 资产减值准备的变革

在旧准则下, 上市公司可能在盈利上升时, 多计提资产跌价准备;在盈利下降时, 转回多计提的资产跌价准备。这是上市公司惯用的调节利润的手段。新《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第17条明确规定:资产减值一旦计提不得转回, 只允许在资产处置时, 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新会计准则下这种操纵手段无藏身之地。因此, 新会计准则的出台, 可以有效地解决我国上市公司利用这种手段进行操纵利润。

1.1.2 存货记账方法的变革

在旧准则下, 许多上市公司通常根据管理当局的意图在先进先出法和后进先出法两种方法中进行选择, 任意调节当期利润水平。新《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规定, 发出的存货取消了“后进先出法”, 一律采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或个别计价法记账。新会计准则下取消了后进先出法的规定, 有效地抑制上市公司通过计价方法的变更而进行利润调整。

1.1.3 合并报表范围方面的变革

新《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中规定: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应以控制为基础加以确定, 即凡是母公司所能控制的子公司都要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不以股权比例作为衡量标准, 也不得因某子公司的经营活动与其他子公司经营活动不同而将其排除在外。新会计准则这一规则的变革, 遵循了实质性原则, 避免了一些上市公司将经营状况不好的业务从合并范围中剔除, 从而减少提供虚假利润的行为。

1.1.4 关联交易方面的变革

新《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和《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加大了对关联方交易的披露。旧准则中, 上市公司在利润操纵中往往利用缺乏公允性的关联交易, 将利润从一方转移到另一方, 从而达到利润操纵的目的。新会计准则一方面加大了关联交易的范围和内容, 即明确指出需要披露的层次具体包括母公司、最终控制方及对外公开提供财务报表的最低中间控股公司, 另外要求上市公司必须披露交易的金额和其在该类总交易额的比例。另一方面对以前概括性的要求进行明确化和具体化, 增强了关联交易的透明度。因此, 上市公司滥用关联交易进行利润操纵, 损害股东和潜在投资者利益的行为将得到有效控制。

1.1.5 确认地方政府补助的变革

许多地方政府为了不让本地公司失去宝贵的上市资格, 往往会对上市公司进行扶持。我国的政府通过财政贴息、财政拨款、税收返还等政策进行直接性的支持, 而上市公司通过地方政府的补贴进行利润操纵的行为比比皆是。财政部首次发布《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 政府补助是指企业无偿取得政府货币性资产或非货币性资产, 不包括政府作为企业所有者投入的资本, 它明确了政府补助的确认条件。另外, 企业只有符合政策的规定, 才能申请政府补助, 并且企业必须按照政府规定使用政府补助。这些规定有利于防范公司利用政府补助进行利润操纵。

1.2 新会计准则下上市公司进行利润操纵的空间仍然很大

尽管新准则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上市公司调节利润的手段, 但有些上市公司可能会运用新的手段对其利润进行操纵。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2.1 无形资产摊销方法的变革可能扩大利润操纵空间

新《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规定:对无形资产的摊销不再仅仅局限于直线法, 并且摊销年限也不再固定。上市公司有可能通过减少摊销年限和加速摊销来提高公司的业绩, 或者以相反的手法来降低业绩, 达到操纵利润的目的。另外还明确规定:将无形资产的研发花费划分为研究和开发两个阶段, 研究阶段的支出划为管理费用, 开发支出可以给予资本化。和以前把无形资产研发支出全部计入管理费用比, 现在大大降低了对当期利润的冲击。但是, 在实际操作中, 由于无形资产研发业务复杂、风险较大, 很难明确划分无形资产的研究和开发两个阶段。上市公司很容易根据自己的需要划分研究和开发两个阶段, 决定研发支出费用化和资本化的分界点, 轻松地达到操纵利润的目的。

1.2.2 借款费用资本化范围的扩大可能进一步地扩大利润操纵

新《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规定, 专门借款和一般借款发生的借款费用在满足一定的条件下均可资本化。借款费用资本化范围的扩大, 为企业操纵利润指引了一条新的道路。如将已经完工的固定资产长期作为在建工程核算, 这样既延长了利息支出计入资产的时间, 又减少了折旧的计提, 从而达到操纵利润的目的。

1.2.3 公允价值无法真正的“公允”

“公允价值”的实质是基于主观判断的定性因素大于具有量化标准的定量因素。正由于这个原因, “公允价值”本身是否公允其实很难说得清楚, 它被引入会计准则究竟是一种进步还是倒退, 同样很难加以论定。企业会计报表要反映真实、准确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是最准确的。但公允价值的运用必须要有活跃的市场。目前, 我国市场经济发展不健全, 公允价值根本无法真正实施。因此, 公允价值的引入一方面增加了企业管理当局会计处理的自由度, 同时也给上市公司会计监管带来了相当大的难度。

1.2.4 公司对固定资产折旧年限、方法及预计净残值至少每年复核一次

《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第19条规定:企业至少应当于每年年度终了对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进行复核。新准则要求公司对固定资产折旧年限、方法及预计净残值至少每年复核一次, 只要与原估计有差异时, 就应当调整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与净残值, 并且调整的方法采用未来适用法, 不用追溯调整。因此, 上市公司只要有证据证明固定资产使用寿命与原估计有差异时, 就可能进行会计变更, 对业绩进行调整, 从而达到操纵利润的目的。

2 上市公司进行利润操纵的原因

2.1 自身经济利益的驱使

上市公司的高层管理人员, 为了整个上市公司的经营运作, 谋求利润最大化, 难免对利润进行操纵。成功上市的企业不仅能展现企业的良好形象, 而且能够处于强有利的市场竞争地位。所以, 许多企业千方百计地冒着被查处的巨大风险, 进行利润操纵, 达到上市的目的。

2.2 缺乏良好的内部控制制度

目前, 许多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机制不太健全, 其内部管理也不规范。主要表现在:业务决策人员和经办人员没有明确地分工, 存在业务授权、业务执行等兼容现象;财产清查盘点制度没有明确规定;有些领导滥用职权、越权管理等等。这些不受约束的行为, 必然造成职责不清、责任不明、内部控制一片混乱, 导致上市公司行使权力的失控和行为的越轨, 为操纵利润提供了可乘之机。

2.3 外部监管和惩罚力度不够

目前我国会计监管体系中存在的问题日益严重, 如政府监管分散、社会监管乏力及缺乏相互协调配合的监管机制。利润操纵本身就具有普遍性、复杂性、隐蔽性等特点, 客观上为中介机构的清查和监管带来了麻烦。中介机构也往往通过批评教育、行政罚款等方式对上市公司进行处罚。这样的惩罚力度不够, 没能很好地抑制上市公司的利润操纵。

2.4 现行会计制度和税法自身存在的缺陷

上市公司进行利润操纵往往是针对现行会计制度和税法的漏洞来寻找利润操纵机会的。我们在肯定现行所得税法的积极意义的同时, 不难发现我国现行所得税法中仍存在缺陷和不足。企业所得税法中规定:纳税人计算应税所得额时, 其财务会计处理方法与国家有关税收的规定抵触的, 应当按照国家有关税收的规定计算纳税。但在会计所得调整为应税所得的实际操作中, 存在一定的主观性和随意性, 给上市公司利润操纵提供了良好的“契机”。

2.5 法律和社会道德观念十分淡薄

上市公司高管和会计人员的本位主义、小集团思想和私欲观念严重, 存在“从众”心理, 认为做假账是一种普遍的社会现象。许多会计人员根据企业管理者的要求任意变造和伪造会计凭证, 进行夸大利润或隐匿费用, 以此来粉饰会计报表, 使会计信息严重失真, 给会计报表使用者带来巨大的困扰。

3 遏制上市公司利润操纵行为的对策

3.1 增加操纵成本, 加大惩罚力度

上市公司为了谋求自身的发展, 在收益大于成本或风险的前提下, 从来都没有放弃操纵利润。政府有关部门必须完善《证券法》等相关法律中的民事赔偿制度, 加大经济赔偿和对上市公司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只要利润操纵者的行为一旦败露, 轻者将面临着倾家荡产, 重者将受到严厉的法律制裁。也就是说, 利润操纵者不但要承担民事责任, 而且还要承担刑事责任。

3.2 建立健全上市公司内部控制

健全公司内部控制可以从内部管理控制和内部会计控制两大方面进行。首先, 健全公司内部管理控制, 建立健全公司的人事管理制度。招聘是公司一个重要的环节, 公司的人事部门和用人部门应共同对应聘人员的素质、能力等有关方面进行全面的考核。同时还应注重人力资源的合理配置, 推行优胜劣汰的用人机制, 最终建立一个严格的考核、奖惩、激励、职务晋升等制度。其次, 健全公司内部会计管理控制, 严格执行财务保管制度、业务手续制度、钱账分管原则和内部牵制制度等, 从而抵制上市公司进行利润操纵。

3.3 加强会计监管

3.3.1 加强政府监管

首先应真正实现“政企分离”, 对于企业的经营不能过多地干涉, 应该为企业的生存和发展创造一个公平竞争的环境。其次, 政府的行为要遵循经济规律, 不能急功近利。再次, 政府应该与证监会、财政部等部门密切配合, 统一行动, 形成治理利润操纵的监管合力。

3.3.2 加强社会监管

目前我国会计师事务所及相关中介结构, 普遍存在着责任心不强、风险意识淡薄、缺乏职业谨慎和专业怀疑等问题。首先, 必须加强对注册会计师的职业道德教育, 强化道德意识, 提高道德水准, 树立良好的职业形象和职业信誉。其次, 注册会计师应该增强执业独立性、保持职业谨慎和专业怀疑精神, 强化执业监督。再次, 禁止注册会计师为上市公司提供会计咨询服务等非审计业务, 以避免与审计客户之间发生利益关系, 导致无法独立、客观、公正地对上市公司财务信息的合法性、公允性和一贯性发表意见。

3.4 完善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及相关法规建设

长期以来, 由于会计准则、会计制度与会计实践存在一定的时滞性, 加上会计政策又具有可选择性, 给上市公司操纵利润创造了机会。那么, 会计准则的制订者应当考虑在坚持成本效益原则的基础上, 严格规定某一会计政策的适用条件, 进行会计准则与会计制度的建设, 在一定程度上遏制上市公司进行利润操纵。为此, 治理上市公司利润操纵行为的重要任务是进一步完善会计准则、规范会计制度, 减少利润操纵的可乘之机。

3.5 加强会计人员整体素质

在整个会计核算系统中, 会计人员处在核心的地位, 会计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直接影响到会计信息的质量。因此, 会计人员应该在掌握已有专业知识的基础上, 通过学习新的知识, 提高业务水平和职业道德素质, 不断地完善自己, 只有这样才能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上市公司利润操纵。所以, 在财务造假泛滥的今天, 加强会计人员职业道德势在必行。

4 结语

综上所述, 新会计准则是我国会计发展史上的重大转变。

这次转变同国际接轨, 强化了会计准则的作用和地位。但新会计准则在实际的操作中存在一定的难度, 仍出现一些含糊的立场和对我国的会计从业人员专业知识的挑战, 使得利润操纵者有空可钻。另外, 新会计准则主观性更强, 自由度增加, 而我国的审计监督体系以及会计人员的素质无法满足评估会计信息质量的要求。因此, 我们必须通过加强监督管理、职业道德建设等有力的措施, 遏制上市公司利润操纵行为, 以维护市资本市场有序、健康地运行。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G].2006-02-15.

[2]叶茜.浅议新会计准则下对上市公司的利润操纵及其防范[J].财经界, 2007 (4) .

[3]马云.会计识别会计假账的96种方法[M].北京:中国经济出版社, 2006.

[4]黄华梅.浅析新会计准则对上市公司的影响[J].当代经济, 2007 (3) .

盈余管理与利润操纵的差异 第5篇

企业是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以获利为目的的经济组织。国家的某些政策管制,特别是税收的存在,使得企业的管理者萌生了对利润进行调节而得以避税的念头。在两权分离的公司制企业中,出于股东利益和公司经理层自身利益的摘要,盈余管理被广泛采用,成为企业财务管理的一个重要方面。

对盈余管理存在广义和狭义的两种观点。广义观点认为,盈余管理是企业管理的组成部分,以目标利润为中心,统一管理企业的各种经营活动。狭义观点则认为,盈余管理是公司的管理层为实现自身的效用或公司的市场价值最大化目标,进行会计政策的选择,从而调节公司盈余的行为。可见,狭义表述的盈余管理的概念是以合法合规为前提的,而广义的盈余管理则包括合法的管理和不合法的操纵。

企业对盈余的调节手段,从法律法规角度可以区分为两类:一类是合法手段的调节,另一类是非法手段的调节。合法的调节,表明企业财务管理技术的高超,而非法的调节则是企业管理当局的一种欺诈行为,是国家法律和法规所不允许的,可以用“利润操纵”予以概述。我们认为盈余管理是狭义角度的概念,证是在这个定义上,将利润调节分为盈余管理和利润操纵是必要的。

一、盈余管理与利润操纵的比较

1.法律法规的认可与否。

盈余管理产生的条件是会计政策的可选择性。不论是国外还是国内,在制定相应的会计规范时都非一统就死,而是具有一定的灵活性,使得企业可以根据自身的符合来选择相应的会计政策,进行会计处理,这便企业以合法的手段调节利润成为可能。而利润操纵则是采用木合法的手段改变企业的盈余信息,其目的`是欺骗会计信息的使用者,获得不当利益。

2.运用的手段不同。

由于盈余管理是以会计政策的可选择性为前提条件,所以手段的应用是在会计法律法规和准则的范围内进行的。主要是对会计核算上需要估计的项目进行调整。如通过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和递延资产的摊销、存货计价方法的改变来达到修正企业盈余的目的。利润操纵则是以不合法的手段来粉饰企业的财务报表,如提前确认营业收人与推迟确认本期费用,利用销货退回的会计处理在年终摘假销售,长期潜亏挂账等。利润操纵的有些手段貌似合乎会计准则和行业会计制度的要求,但是突破了一定的限度,就成为不合法的操纵行为。

3.行为的动机不同。

盈余管理和利润操纵都会使企业的会计报表的真实性和可靠性受到损害,但两者的动机有较大的不同。盈

浅议企业利润操纵手段及改进 第6篇

关键词:应收账款 存货 利润操纵 会计准则 财务会计信息

企业利润操纵归根结底是对经济活动会计处理的操纵,直接体现为企业会计账目的虚假和不实反映。

一、企业利润操纵的典型手段

(一)操纵应收款项

应收账款是企业因销售商品、产品或提供劳务等主要业务经营活动中形成的债权。一般情况下应收账款可在一年内或超过一年的一个营业周期内变现或收回。应收账款属于流动资产的一个重要项目,往往与主营业务收入等利润表会计项目直接对应。应收账款增加,通常意味着企业销售收入增加,从而引起企业利润增加,但是如果应收账款不能在一年内或超过一年的一个营业周期内变现或收回,就会存在较大的坏账风险,可能会导致企业产生坏账损失,造成企业利润的减少。由于应收账款与企业利润表会计项目直接相关,并且不产生实际的现金流入,所以经常会成为企业操纵利润的主要会计报表项目。一般来说,企业通过应收账款项目进行利润操纵的手段主要包括:

1、呆账长期挂账不处理

正常情况下,在一个市场经济社会中,企业存在三年以上的应收账款是一个极不正常的财务现象,通常应收账款账龄达2-3年的己经很有可能变成坏账,三年以上的应收账款除特殊情况外,基本已无收回可能。然而,我们的一些企业为了避免因冲销坏账而引起费用增加,进而导致公司利润的减少,将企业实际己无法收回的高龄应收账款长期挂账。

2、改变坏账处理政策

在商品经济社会里,由于市场竞争的激烈,常常会使有些债务人因经营不善而破产倒闭。在这种情况下,企业的应收账款就会因为收不回来而变成了坏账。坏账的发生会造成企业的资产损失并增加费用,从而减少企业的利润。财务会计对于坏账的处理包括两种方法:一种是直接冲销法,另一种是备抵法。直接冲销法在实际发生坏账时才会影响当期损益,而备抵法则每年均须按一定的比例计提并计入当期损益。由于备抵法能体现配比原则的要求,因此被大部分企业采用。但在达不到预期利润的情况下,企业往往改变坏账处理政策,不计提坏账准备,从而减少费用以增加利润。

(二)操纵存货

存货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为销售或耗用而储备的各种资产。主要包括为销售而持有的商品、产成品,为加工产品而持有的原材料、在产品、半成品、燃料、包装物等以及为生产经营和管理耗用而持有的各种低值易耗品。存货在企业资产总额中往往占有很大比重,其周转速度快慢影响资产的运营效率,进而影响公司的经营成果。存货成了企业利润操纵的重要项目。通过利润进行操纵手段包括:

1、潜亏及呆滞存货不处理

企业购入存货的目的主要是为了进行生产并且销售。由于市场信息瞬息万变,供求关系变化无常,价格波动频繁,企业的经营政策一旦不能适应市场的要求,很可能造成产品的滞销和积压,相应为该部分产品所储备的原材料及配套产品也产生积压。积压的产品和原材料随着时间的推移,有的会过时,有的会产生腐败、变质等损耗,有的甚至报废;有时也可能由于管理不善等原因产生被盗或毁损也会造成存货的减少及损耗。按照企业实行的《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当企业的存货发生以上的情况时,企业应当及时的对存货进行清理或计提跌价准备。对这两种情况做出处理都会增加企业的成本或费用从而减少利润。企业为了达到预期的利润会尽量减少上述两种原因产生的成本或费用,甚至通过将盘亏的存货不予以处理来虚增存货虚减成本或对跌价的存货不计提存货跌价损失准备来减少费用,达到利润的增长。

2、改变存货计价方法

发出存货的计价方法包括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移动平均法、个别计价法等。对不同类型的存货可以采用不同的计价方法,但企业一旦选择了某种存货计价方法,就应当保持其一致性,不能随意变更(如需变更,应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予以说明)。不同的计价方法影响存货的发出成本,进而影响利润。在物价持续上涨情况下,采用先进先出法将导致先期购入的较低价格存货优先结转至成本从而形成较高的利润;加权平均法和移动加权平均法因结转成本的存货计价为全部存货的平均值,因而以此种方法计算的利润低于先进先出法。正是因为存货的计价方法可以直接影响公司的经营业绩,所以一些企业出于一定的目的利用这种手法来操纵公司的利润。

企业利润操纵动因不尽相似,手法千差万别,然而企业利润操纵的结果不外乎四种情况:

第一、利润最大化,企业会通过关联交易、潜亏挂账、提前确认收入等方法来编造企业的盈利假象,尽可能多的伪造利润。

第二、利润最小化,企业可能会通过隐藏收入、推迟确认收入、提前确认成本和关联方转移利润等方法来隐藏公司利润,等到适当的时候再集中体现。

第三、利润均衡化企业为确保公司的再融资资格或不致出现亏损年份时常会使用这种手法。

第四、利润清洗,在这种情况下,企业会将各种坏账、虚拟资产、待处理财产损益、存货潜亏和投资减值等可能亏损的项目全部在某一个会计期间予以反映,从而减轻以后年度的业绩压力。

二、改进措施

针对上述表述,我认为,可以从健全相关法律法规、完善具体会计准则和财务会计信息披露制度等方面来尽量减少和避免企业的利润操纵行为。

(一)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健全

企业的建立和运作首先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这是对企业最根本的要求,所以要向较少和避免企业的利润操纵行为,首先必须从法律法规上加以规范和制止。

(二)现有法律法规的补充和完善

我国自1990年以来,己经相继颁布了很多与企业相关的法律和法规,然而我们应当看到,由于我们在发展的过程中遇到了很多我们以前没有遇到或想到的问题,而其中就有一些我们在立法之初所没有考虑到的,所以就需要我们在实施过程中不断的加以完善和补充。

(三)完善具体会计准则和财务会计信息披露制度

在对2005年企业年报的研究中可以发现:以前年度曾流行一时的利润操纵行为,如房地产行业提前确认收入,将“以前年度损益调整”项目作为利润调节器,企业合并时将购买日随意提前等等,得到了有效抑制。其原因就在于一系列具体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的出台。具体会计准则是会计处理的技术标准,完善具体会计准则,对限制企业利润操纵的空间有着积极的意义。因此,对会计准则和财务会计信息披露制度有必要作进一步的改善。

(四)充分发挥注册会计师“经济警察”的作用

注册会计师审计作为企业会计报表外部审计的一种主要形式,其审计结果是广大投资者投资决策的直接依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的规定,注册会计师审计的目的是对被审计单位会计报表的合法性、公允性和一贯性发表意见,注册会计师的审计意见应该合理地保证会计报表使用人确定己审计会计报表的可靠程度,注册会计师审计是规范企业财务活动的重要力量。

所以为了更好的防止企业的利润操纵和其他违规行为,作为外部审计的主导力量,注册会计师应充分发挥其“经济警察”的作用,这就首先要我们的注册会计师要提高其自身素质,要具有执业所需的专业胜任能力、独立性和公正性,谨守职业规范的要求,严格遵循独立审计准则的规定,履行其在社会经济活动的责任和义务,充分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参考文献:

[1]潘爱香:《财务报告》,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4年;

[2]苏武俊等:《财务与会计》2006年12期;《经营管理的看点》

[3]郑雷:《财务管理》2006年03期;《企业利润操纵的具体手段》

[4]王曙光:《略谈企业利润操纵及改进建议》,载《财会月刊》2004年12期;

利润操纵行为 第7篇

一、财务报表的利润操纵

我国对会计报表进行操纵的现象普遍存在, 如上市公司琼民源、蓝田股份、成都红光、天津广夏、东方锅炉等, 都暴露出会计报表被操纵的严重后果。这种造假行为, 一方面使得债权人和投资者基于错误的信息数据源而做出错误的决策, 另一方面也使政府监管部门由于延误时机而错失对企业集团和金融机构的风险规避。

二、财务报表的利润操纵行为产生的动因及危害

财务报表的利润操纵举动在发达国家和不发达国家都普遍存在, 不仅使得企业的诚信度和声誉受损, 同时, 制约了市场经济的良性循环。

1、财务报表的利润操纵行为产生的动因

粉饰财务报表动因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政府部门监督力度不大; (2) 市场经济体制存在缺陷; (3) 上级部门的压力; (4) 相应鼓励措施的缺乏。

2、财务报表的利润操纵行为的危害

财务报表的利润操纵行为会导致: (1) 扰乱市场正常经济秩序; (2) 企业的长期发展受阻; (3) 众多投资者的利益受损; (4) 不利于会计人员的自身成长。

三、常见的财务报表利润操纵行为方式

1、通过挂账进行利润操纵

按新会计制度规定, 企业所发生的费用在一定的会计期间应立即处理并计入损益。但是, 有些企业为了达到利润操纵的目的尤其是为了使当期盈利, 则故意不遵守规则, 通过挂账等方式降低当期费用, 以获得虚增当期利润之目的。如应收账款, 尤其是3年以上的应收账款长期挂账。对于3年以上的应收账款, 收回的可能性极小, 按规定应转入坏账准备并计入当期损益。而往往有些企业对3年以上的应收账款没有计提坏账准备, 从而虚增企业当期的利润。有些企业为了虚增销售收入的需要而虚列应收账款, 也达到了操控利润的目的。

2、利用固定资产项目操纵利润

固定资产是企业报表项目中非常重要的项目之一, 企业应正确地计提固定资产折旧。在影响计提折旧的因素中, 固定资产使用年限的确定上是较难把握。需要会计人员根据固定资产折旧的磨损程度, 除考虑有形磨损外还要考虑无形磨损, 以及企业自身的行业性质不同来进行职业判断, 因此, 企业往往有足够的理由改变固定资产折旧的计提方式, 从而达到利润操纵的目的。企业还可以通过控制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和冲回, 也能达到利润操纵的目的。

3、通过关联方交易操纵利润

(3) 创建安全、自由的景观组合。在城市里, 比较理想的景观系统是没有车辆干扰的安全的、轻松的、慢节奏的空间组合, 这对于行动缓慢的老人、活泼好动的儿童以及有生理障碍的残疾人尤为重要。在规划设计时, 有意识地设置较大范围的步行活动空间, 市民会从心理上感觉到活动场地被大大拓展, 完整且安全的城市景观空间具有很强的空间感染力和亲切度, 营造平静安全稳定和谐的景观环境, 更加有助于促进市民的自由交往活动。

(4) 增强民众参与性。城市景观存在的意义不仅在于观赏, 更要注重公众的参与性。景因人而活, 静态的景观场所因人的参

根据我国对关联方交易准则的规定, 关联方交易应该以公平的市价即公允价格来作为交易的定价原则, 这样才不会对交易的双方产生异常影响。而事实上, 往往有些公司的关联交易通过协议定价的原则, 根据公司的需要协商决定定价的高低, 从而使得利润在关联公司之间相互转移。

4、利用长短期借款操纵利润

通过向金融机构借入长短期借款是企业筹集资金的一个重要途径。而一些企业通过利用借款利息的计算及利息的入账等环节做手脚, 而借款利息的计提金额的计算企业没有采用统一的计量方法, 使得企业有了可以选择的空间。此外, 借款费用是否要资本化, 也关系到财务报表数据的真实性。

四、如何对财务报表操纵利润行为进行防范

目前, 我们主要通过以下几个措施来遏制财务报表中所出现的造假行为。

1、优化环境, 整顿会计秩序, 完善会计制度

首先, 善于运用法律武器来制裁财务报表造假者, 让造假者能够意识到舞弊行为的错误性。其次, 会计从业人员要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 提高会计从业人员的业务水平, 加强他们业务处理的技能, 提高他们的从业素质, 让他们意识到诚信的重要性。

2、充分发挥经济系统的监督作用

加大相关部门的监管力度, 特别是税务、工商、银行等部门对企业财务状况的监督, 但在实际的监管中相关部门分工不够明确, 导致各部门对企业的监督作用是片面的。审计、财政等部门就应该加入到监管行列中来, 形成全面稳定的财务监督审计系统。

3、制定合理的奖惩机制

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 建立与企业财务运营情况相配套的奖惩体系, 在保证企业取得利益的基础上, 形成明确完善的约束机制, 尽量减少代理机制引起的所有者与经营者目标不一致而产生的差异。

4、建立健全内控制度

首先, 明确会计人员各自的职责, 建立内部监督核查体系。其次, 应该定期轮换各会计岗位, 有助于会计人员在实际工作中发现岗位存在的问题。最后, 加强企业的内控制度, 构建科学有效的内控体系。

五、结语

不能单纯依靠一种措施遏制财务报表粉饰行为的发生, 应该综合的考虑造成粉饰行为的因素, 构建完善的防范监管体系, 制定出多种治理措施, 系统化的遏制财务报表舞弊行为的发生。

[1]王向荣, 张晋石.人类和自然共生的舞台[J].中国园林, 2002 (03) .

[2]姚准.景观空间演变的文化解释[J].中国科学院上海冶金研究所, 2000

[3]毛其智.中国城市发展现状及展望[J].中国科学院院刊, 2009 (4) .

[4]邓华, 杜威.关于城市景观园林设计的现状与改进对策[J].民营科技,

【作者简介】

程昌华 (1984—) , 女, 汉族, 河南信阳人, 硕士研究生学历, 渭南师范学院助教。

摘要:对报表进行利润操纵的行为是一个国际性、历史性的问题, 如何防范该行为一直是整个会计学界研究的重要课题。本文主要对企业财务报表利润操纵的行为产生的动因及其危害进行了分析, 集中剖析了常见利润操纵的各种方法, 同时也阐述了如何剔除操纵的“利润”, 从而提高财务报表的决策有用性、公允性及可靠性提供参考, 为报表使用者提供真实的会计信息。

关键词:财务报表,利润操纵行为,奖惩机制,防范手段,内部控制

参考文献

[1]许涵生, 徐为山, 倪红霞.上市公司财务报表中的“陷阱”种种[J].上海会计, 2003 (1) .

[2]孟庆奎, 赵永胜.浅析企业兼并中的财务处理与法律确认[J].黑龙江财会, 2002 (11) .

利润操纵行为 第8篇

1998年,我国实施的股票上市规则中加入ST制度,规定连续两年出现亏损等异常财务状况的上市公司,其股票交易将被进行特别处理,即股票报价日涨跌幅限制为5%,股票名称改为原股票名称前加ST,且公司的中期报告必须审计。公司经营如果连续三年亏损,将被实施退市预警。在退市预警的压力下,ST公司不得不考虑如何改变自己的处境,以逃脱被退市的命运。借于此,ST公司就必然存在操纵利润的动机,从而达到摘掉ST“帽子”的目的。利润操纵不仅会造成损益不实,还导致企业财务报告中资产、负债及权益等会计要素不实,从而使以此计算的各种财务指标不能反映企业的实际状况,导致会计信息失真,不能为投资者提供真实可靠的信息,损害投资者的利益。本文基于鞍钢股份在ST制度下扭亏为盈,上演业绩大逆转的事实,运用一系列会计手段勘破其利润操纵行为,借此分析我国股市给上市公司带来的利润空间,并提出完善规范其会计行为的策略。

二、案例简介

鞍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鞍钢股份)成立于1997年5月,2007年10月25日在深交所挂牌上市,注册资金723481万元。公司前身鞍钢集团公司1916年始建,是中国第一大综合钢铁生产企业,1948年12月正式成立新中国第一个钢铁联合企业——鞍山钢铁公司。1992年组建以鞍山钢铁公司为核心企业的鞍钢集团,主营黑色金属冶炼及钢压延加工。

2011年和2012年,鞍钢股份连续两年分别亏损21亿元和42亿元,被迫“披星戴帽”,而在2013年,这家两次“蝉联”钢铁行业“亏损王”的公司却扭亏为盈,成功摘帽。根据鞍钢股份发布的年报显示,2013年公司营业收入为753.29亿元,同比下滑3.69%;但净利润为7.7亿元,实现扭亏为盈。2014年4月8号,*ST鞍钢(000898.SZ)发布公告称,经深交所审核批准,自2014年4月10日起撤销公司股票交易的退市风险预警。4月10日,*ST鞍钢重新更名为鞍钢股份。更名首日,鞍钢股份表现一般,股票报收于5.2元,较前一交易日下跌3.7%。

回头看一下鞍钢股份2013年的整体表现,其二、三、四季度的净利润分别只有1.6亿元、0.6亿元和0.05亿元,而其中二、三季度分别还有0.66亿元和0.33亿元的营业外收入。在钢材市场低迷和退市预警的压力下,鞍钢公司声称把工作重点放在了调整经营模式、改革体制机制、提高关键环节创效能力及提升产能等方面,从而实现扭亏为盈。虽此解释无可厚非,但如此巨大的利润增幅不得不引起外界的质疑。

三、案例分析

根据鞍钢股份最近三年的财报数据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分析其利润操纵的程度:

(一)盈利能力的比较

企业的盈利能力越强,表明其获取利润的能力越强,发展的潜力越大。销售毛利率是衡量一个企业盈利能力的重要指标。通过把鞍钢股份(000898)2011~2013年销售毛利率指标与行业平均数据进行横向比较,再把其这三年的数据进行纵向比较,得到表1与图1。

从表1和图1可以明显看出,2011、2012年鞍钢股份的销售毛利率连续两年均低于行业平均水平。而在2013年,其销售毛利率同比上涨275.42%,比同行业平均水平高出79.55%。这种急转直上的畸高增长率不得不让人怀疑其管理层为了防止被退市而进行了利润操纵。

(二)应计项目分析

应计项目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和利润分配过程中已经计提而尚未以货币支付的项目,主要包括应付职工薪酬、应付利息、应交税金、应付利润或应付红利等等。由于企业总是会比较稳定地发生一些应计项目,并有一定数额的资金可供利用,因此,应计项目往往被称为定额负债,甚至被视同为自有资金。数额稳定是应计项目的主要特点,因此,分析企业应计项目的变化是勘破企业是否存在利润操纵行为的核心技术。表2为鞍钢股份2011~2013年应计项目余额的变化。

从表2可以看出,鞍钢股份2012年相比2011年的应计项目下降了16.61%,而2013年相比2012年,其应计项目上涨了68.15%。由此推断,如此巨大的涨幅可能存在很大的利润操纵嫌疑。

(三)应收和预收项目分析

应收项目是指企业在正常的经营过程中因销售商品、产品、提供劳务等业务,应向购买单位收取的款项或票据,是伴随企业的销售行为发生而形成的一项债权。因此,应收项目的确认与收入的确认密切相关。预收款项是企业按照合同规定向购货单位预收的款项,向购买单位或接受劳务的单位在未发出商品或提供劳务时预收的款项,是伴随企业的销售信誉所形成的一项债务。应收项目的增加和预收款项的减少是虚增利润的信号。本文通过分析鞍钢股份2011~2013年应收账款和应收票据之和占营业收入比重的变化及预收款项的变化来分析其是否存在利润操纵行为。表3和图2为鞍钢股份2011~2013年应收账款、应收票据、预收款项及应收账款和应收票据之和占营业收入比重的变化比较。

从表3可以明显发现,鞍钢股份2013年应收账款和应收票据之和占营业收入的比重暴增,相比2011年和2012年分别上涨了8.32%和2.22%。而预收款项在2013年却比2012年下降了8.09%。此变化严重透支了企业未来的业绩,存在巨大的利润操纵可能。

(四)所得税税负分析

企业的所得税税负率=应纳所得税额÷利润总额×100%,各行业企业的所得税税负率都有一个平均值,亦称为预警值,将它与当地同行业同期和本企业以前各期所得税负担率相比,低于标准值可能存在不计或少计销售(营业)收入、多列成本费用、扩大税前扣除范围等问题。通过比较鞍钢股份2011-2013年所得税税负率自身纵向的变化和与行业预警值的差距,可以找到其利润操纵的证据。表4为鞍钢股份2011~2013年所得税税负率的变化。

钢铁制造业企业所得税税负率预警参考值为2%,而在2011、2012年鞍钢股份所得税税负率均高于行业预警值的情况下,2013年其所得税税负率同比下降了35.6%,低于行业预警值2 2.36%,其利润操纵行为明显。

(五)非财务性警讯分析

除了财报数据以外,从其他非财务方面也可以发现公司利润操纵的迹象和警讯,例如大量关联方交易的存在。分析企业关联方交易的异常变化可以衡量其利润操纵的空间。通过对鞍钢股份2013年的关联方交易研究发现,其2013年共发生关联方交易78起,共涉及金额35096760万元,其中仅2013年3月12日就发生45起,而鞍钢股份2011、2012年发生关联方交易分别为26起和16起。2013年其关联方交易发生频率和金额的巨大增幅,隐藏着利润操纵的极大可能。

四、结论和启示

在我国特殊的经济制度背景下,上市公司的许多市场行为很难用简单的法律法规来进行制约,因此,在我国市场仍缺乏深层有效治理环境的情况下,尽管监管层出台了一系列法律法文来规范上市公司的行为,但仍无法避免其操纵行为。除了基于ST制度的利润操纵外,目前上市公司利润操纵动机还有限售股解禁、股权激励、“高送转”和可转债转股操纵等。

公允价值与企业利润操纵 第9篇

公允价值 (Fair Value) , 是指信息透明的买卖双方在公平交易条件下所确定的价格, 或无关联的双方在公平交易条件下的成交价格。公允价值只有在可靠计量时, 才能真实、准确的反映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若只是形式上的“公平交易”, 就可能会沦为企业粉饰利润的手段, 其原因有以下几点: (1) 我国资本市场还不成熟。公允价值的运用是否公允, 关键是看公允价值是否存在于活跃的交易市场之中。就目前来看, 我国的市场经济环境还不够成熟, 存在诸多因素, 使得活跃的市场或公平的交易难以体现, 主要体现在:首先, 上市公司的数量少且规模小, 国企现代化建设尚未成熟, 难以形成有效的活跃市场。其次, 我国金融市场还不健全, 甚至还有相当一部分资产或负债缺乏完善的交易市场, 难以通过市场取得有关公允价值的完备信息。 (2) 公允价值计量方法不够科学。与历史成本相比, 公允价值的会计信息相关性较高, 但可靠性较低。许多时候, 都需要会计人员对企业所处的个别经济环境、交易的实质属性做出判断, 这些都有很大程度的主观性。其次, 在实务操作中, 公允价值的确定要考虑三个方面:公平交易中的销售协议价;活跃市场中的买方出价;如果上述两项都不存在, 则以可获取该环境下的最佳信息作为估价基础。当资产或负债的市场价格无法取得时, 就常利用预期未来现金流量进行折现来估计公允价值。这就是现值计量, 但现值中的未来现金流量、折现率和贴现期的预测和估计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 主观成分较大。

二、利用公允价值操纵利润具体分析

下面具体分析在一些具体准则中, 在公允价值计量下, 企业利用公允价值来操作利润的可能性。 (1) 债务重组准则。该准则规定, 当债务人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时, 非现金资产由账面价值调整为公允价值, 债务人转让非现金资产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作为资产转让损益, 计入当期损益;债权人应将受让的非现金资产按其公允价值入账。当用债务重组方式将债权转为股权时, 股权按公允价值作价, 债务人应将股权公允价值与其实收资本 (股本) 之间的差额确认为资本公积;债权人应将享有的股权公允价值确认为长期投资。在活跃市场的市场价格等交易信息系统还不完善时, 大多数时候, 公允价值的确定由交易双方的协商, 尽管公允价值要经过中介机构评估确认, 但是人为操纵利润过多地干扰了公允价值的实现。关联企业之间的债务重组的账面价值与股份的公允价值总额间的差额往往是不公允的, 其差额越大, 增加利润就越多。因此不排除交易双方受自身利益的驱使, 利用公允价值进行利润调节和会计造假的可能性。 (2)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在该准则下,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满足以下两个条件时:该项交换具有商业实质, 且换入资产或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 应当以公允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成本, 并且公允价值与换出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公允价值依赖于活跃市场报价或类似资产的活跃市场报价。目前我国还有相当一部分非货币资产缺乏完善的交易市场, 因而难以通过市场取得有关公允价值的完全信息。因此, 公允价值的确定很大程度上都需要会计人员的主观判断, 从而会不同程度地受到企业和会计人员主观意志的影响, 用来进行利润粉饰。 (3) 投资性房地产准则。该准则规定, 企业存在确凿证据表明其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能够持续可靠取得的, 可以对投资性房地产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 应当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投资性房地产所在地有活跃的房地产交易市场;企业能够从房地产交易市场上取得同类或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及其他相关信息, 从而对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作出合理的估计。从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可以看出, 采用公允价值计量需要有规范的房地产交易市场和客观公正的评估机构。目前我国的房地产市场完善程度尚不高, 市场的法制建设也相对落后, 尤其是对公允价值信息的控制规范还没有制定。受相关利益的驱使, 公允价值评估在评估中可能变得不规范, 公允价值的取得表现出一定的随意性。

三、利用公允价值进行利润操纵的防范措施

公允价值的应用在当前还受到各种条件的制约, 并且也会产生诸多负面影响。但不容否认, 公允价值最终将在我国会计准则中广泛运用。鉴于此, 针对利用公允价值进行利润操纵的现象, 提出以下解决方法: (1) 建立健全评估制度体系。建立一套严格的公允价值评估制度, 是确定公允价值的前提。新准则的重大系统缺陷是有关公允价值计量与披露的规定和阐述分散于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中, 我国会计准则中还没有一个单独的准则来详尽地规定有关现值的确认、计量和报告, 如何进行评估, 评估程序如何确定等, 对公允价值的定性和定量制定一个明确标准, 进而有效地指导实践。 (2) 加强会计信息监管。首先, 梳理和完善信息披露规范体系, 增加上市公司信息的透明度, 强化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信息披露的要求, 研究制订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信息披露。 (3) 健全和完善各项法规制度, 加大惩处力度。对不存在活跃交易市场的, 制定指导性文件, 以详细具体的制度来约束人为的选择弹性。加快司法建设, 改进会计的法制环境, 提高执法力度。加大对利润操纵行为的处罚, 对会计准则的恶意误用和会计造假行为, 依照法律规定严惩不贷。 (4) 建立与公允价值相适应的市场环境。公允价值计量模式是建立在完善的市场经济体制基础之上的。目前我国的市场经济环境与国际上较成熟的市场经济环境相比, 还存在着一定的差距, 公允价值计量所依存的市场环境并不完善。因此, 要完善与公允价值应用相关的市场环境, 例如健全证券交易市场、产权交易市场和资本市场等, 使公允价值能真正反映资产或负债的真实价值。

摘要:新会计准则中, 引入了一个新的计量模式——公允价值。公允价值在运用中容易成为企业进行利润粉饰的手段, 本文将对此进行简要分析。并对此提出一些解决办法。

关键词:公允价值,利润操纵

参考文献

[1]黄世忠.新会计准则的影响分析[J]财会通讯, 2007 (1) .

[2]许学丹.如何防范由公允价值计量引起的利润操纵[J]会计之友, 2010 (8) .

[3]王淑娇.试论公允价值计量下的利润操纵及其防范[J]青海大学学报, 2009 (10) .

[4]何建国.向玮.新会计准则中公允价值的应用分析[J]财会通讯, 2007 (10) .

企业利润操纵方法及其识别初探 第10篇

一、上市公司利润操纵的概念与方法

利润是指企业在一定会计期间的经营成果, 利润包括收入减去费用后的净额、直接计入当期利润的利得和损失等。操纵的字面意义为随着自己的意愿把持和支配事物。利润操纵是以对外公布的会计信息为基础, 通过采取合法或不合法的手段, 对披露的利润信息进行事先有意的加工、处理, 得到期望的会计利润, 以此实现或达到行为主体的预定目的。在我国, 对利润的操纵行为存在两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 企业在符合会计相关法律、法规、制度的前提下, 通过对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等的选择, 控制会计盈余的生成的一种利弊兼存的管理行为, 称为盈余管理。盈余管理旨在不损害信息使用者的利益的情况下, 追求盈余管理主体的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另一种观点认为, 会计信息提供者违反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等的规定, 采取非正常手段人为地、有目的地虚增或虚减利润的行为, 被称为利润操纵。从本质上讲, 这是一种违法行为, 它使会计信息失去了真实性, 与企业的真实经营状况相背离, 导致信息使用者做出错误的决策。盈余管理采用的手段是在会计法律、法规和准则范围内进行的, 利用会计规范的不健全、会计规范的灵活性、关联交易、资产重组, 以及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方法的选择, 来达到企业调整盈余的目的。而利润操纵采用的手段是在违反会计法律、法规的情况下, 粉饰财务报告, 如提前确认收入或推迟确认成本、利用销货退回的会计处理在年终作假销售、长期潜亏挂账、随意改变会计政策与会计估计等。

二、上市公司操纵企业利润的手段

上市公司为了上述动机进行利润操纵, 根据公司实际利润的实现情况, 采用各种手段人为调高或调低公司利润。

1. 挂账

按企业会计准则规定, 企业发生的该确认的费用, 应在发生当期计入损益。而不少上市公司为了提高当期利润, 故意不遵守规则, 通过挂账等方式降低当期费用。应收账款特别是三年以上的应收账款长期挂账。应收账款是企业因赊销而形成的短期债权, 应收账款能否收回, 对企业业绩的影响很大。而三年以上的应收账款收回的可能性极小, 按规定应将其核销。由于当期某种原因造成待处理财产损失, 应当于当期确认, 如果企业有意不在当期确认, 将使当期费用减少, 从而达到虚增利润的效果。如在建工程长期挂账, 我国大部分企业自行建造固定资产的资金, 都会采取对外融资的方式, 而借款需要按期计提利息, 根据我国会计准则的规定, 这部分借款利息在在建工程未达到可使用状态前应予以资本化, 记入在建工程成本。如果企业在在建工程完工后不进行结转, 相应的借款利息仍记入在建工程成本, 从而减少了当期财务费用, 另一方面又可以减少当期计提的折旧, 虚增了本期利润。

2. 折旧

企业正确地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 对计算产品成本、计算损益都会产生重大影响。而在影响计提折旧的因素中, 固定资产使用年限的确定较难把握。固定资产的损耗方式既存在有形磨损又存在无形磨损, 不同企业的磨损情况也不尽相同。因此, 企业可以有充分理由变更固定资产的折旧方式。例如, 一个主营业务为电视机的生产企业从2006年起, 对电视机生产线的折旧方法由加速折旧法改为平均年限折旧法, 因折旧方法变更而增加的税前利润估计约为800万元。由于电视机的升级换代较快, 从正确计算损益的角度来讲, 电视机生产线使用加速折旧的方法能够比较真实地反映固定资产的损耗情况。同时, 因为企业会计准则与税收法规确认收入和费用的标准不同, 税法对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和折旧方法另有规定, 降低折旧率只会增加企业的会计利润, 而不会增加应税利润, 即在不增加企业税负的基础上提高了企业的会计利润。

3. 关联交易

我国许多上市公司是由国有企业改组而成的, 一般通过国有企业局部改组上市。上市后, 上市公司与其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之间存在着复杂的关联交易。关联交易是指存在关联关系的经济实体之间发生的转移资源和义务的事项, 而不论是否收取价款。倘若关联交易是采用市价作为交易定价原则, 则不会对交易双方的利润产生异样影响。而事实上, 有些公司对关联交易采用协议定价的原则, 定价高低取决于公司的需要, 使利润在关联交易双方之间转移与拆借。这种行为, 上市公司无法事先对外披露, 造成一些企业在一定程度上利用拆借资金调节利润。对此, 2004年1月, 证监会发布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规范问答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 (2004年修订) 》中指出, 非经常性损益是指公司发生的与经营业务无直接关系, 以及虽然与经营业务相关, 但由于其业务性质、金额或发生频率影响了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正常盈利能力的各项收入、支出。

三、加强监管上市公司利润操纵的措施

上市公司的会计信息操纵现象还会在一定时期内继续存在。具体的会计准则是会计处理的技术标准, 进一步完善具体准则, 对限制上市公司利润操纵空间具有积极意义。通过严格落实新企业会计准则, 把利润操纵行为控制在一个适当的范围内, 减少利润操纵者操纵利润的机会, 还需要采取以下措施。

1. 加强对新企业会计准则的规范

(1) 规范资产减值准备。通过减值准备进行利润操纵的主要原因是以前我国有关资产减值准备的会计规定比较模糊, 没有规定明确的计算程序及标准, 为上市公司利润操纵留下了空间。而新准则参照了国际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 规范了上市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行为。但笔者认为, 新准则在资产减值方面还是给上市公司留有一定的利润操纵空间。如减值准备的计提方法和比例仍可由上市公司自行决定, 公司可以避免当年亏损, 不按规定提足减值准备, 留到以后年度补提。因此, 应该加强资产减值准备的会计规范, 对资产减值的会计处理及会计政策的选择权做出限制性规定, 对不同行业资产的减值情况, 计提的比例、方法及减值资产的计价等制定参考性标准, 增强会计准则的规范性与可操作性。

(2) 规范无形资产计量与摊销。由于研究与开发阶段没有一个很明确的界限, 企业可能会通过人为地划分研究与开发阶段进行利润操纵。因此, 要对无形资产达到开发阶段的具体状态做一个明确的界定, 建立统一的行业标准。新准则规定, 无形资产应当按与该无形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的预期实现方式进行摊销, 无法可靠确定预期实现方式的, 采用直线法摊销。新准则达到了与国际惯例的趋同, 但该准则并没有像国际会计准则那样明确企业可选用的具体的摊销方法。笔者认为, 我国在执行该准则时应对无形资产的具体的摊销方法做出规定, 可采用国际会计准则规定的方法, 如直线法、余额递减法和生产总量法等。

2. 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1) 完善公司产权制度。企业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 必然会导致上市公司的投资者与管理层存在着严重的信息不对称, 为会计造假提供了空间。完善的产权制度是股东等市场主体根据真实的财务报告进行交易的前提和基础, 只有完善的产权制度才能保证股东与公司管理层之间形成较完备的契约关系。完善产权制度要形成财产所有权分散化的多元所有者产权结构, 改变我国“一股独大”的股权结构, 形成剩余索取权与控制管理权相分离的产权结构。

(2) 完善内部审计制度。内部审计是由部门或单位相对独立的机构和人员组成的对本部门、本单位的财务收支及各项经营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进行检查和评价、提出报告并做出建议的一种专职经济监督活动。完善企业内部审计制度、保证内部审计的独立性、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与监事会的监督作用, 对防止上市公司利润操纵具有积极作用。

3. 完善会计信息披露制度

证券市场在很大程度上说就是一个信息市场, 而会计信息能否公开完整地披露, 对一个国家的经济发展与稳定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例如, 美国1929年经济危机之前, 没有相关法律要求上市公司的财务报告必须经过外部的独立审计, 严重影响了上市公司披露的信息质量, 造成了证券市场的混乱, 对当时美国的经济危机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我国的《证券法》与《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实施细则》都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做出了原则性的规范。而在实践中, 由于缺少对披露内容的具体规范, 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缺乏效用。因此, 国外的先进做法对我们具有很好的借鉴作用, 我国财政部与证监会应加强自身的管理职能, 强化对上市公司虚假信息披露的惩罚力度, 保证我国经济的健康稳定发展。

新会计准则对企业利润操纵的影响 第11篇

1、存货管理办法的变化。新准则取消了“后进先出”法,这对生产周期较长的公司将产生一定影响。原来采用“后进先出”法、存货较多、周转率较低的公司,采用新的存货记账方法后,其毛利率和利润将出现不正常的波动。

2、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的变化。针对借减值准备的计提和转回操纵利润的问题,新资产减值准则明确,计提的减值准备不得转回,这也是新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实质性差异之一。从上市公司实际计提的减值准备来看,一些公司的减值准备甚至超过了当期净利润。这些公司若在2006年报中转回部分减值准备,其利润将大受影响。

3、债务重组方法的变化。按新规定,一些无力清偿债务的公司,一旦获得债务全部或者部分豁免,其收益将直接反映在当期利润表中,可能极大地提升其每股收益水平。

4、企业合并会计处理方法的变化。目前中国的企业合并大部分是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这不一定是合并方和被合并方双方完全出于自愿的交易行为,合并对价也不是双方讨价还价的结果,不代表公允价值,因此以账面价值作为会计处理的基础,以避免利润操纵。

5、合并报表基本理论的变化。新的合并财务报表准则依据侧重实体理论。合并报表范围的确定更关注实质性控制,母公司对所有能控制的子公司均需纳入合并范围,而不一定考虑股权比例。所有者权益为负数的子公司,只要是持续经营的,就纳入合并范围。这一变革,对上市公司合并报表利润将产生较大影响。

二、对企业利润操纵的影响

(一)可能缩小企业利润操纵空间的分析。

1、股份支付:企业为获取各方面服务而授予权益工具时,如果是授予后立即可行权的,则在授予日以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从而使公司利润减少。

2、固定资产:新准则下,固定资产的初始确认将考虑弃置费用因素,这将对可能承当较大矿区废弃处置义务的行业(煤炭、石油等)产生较大的影响——加大固定资产的初始确认金额。这将加大正常年度的折旧金额,从而减少会计利润。

(二)可能扩大企业利润操纵空间的分析。

1、债务重组:新准则规定,以现金清偿债务的,债务人应将支付的现金与债务差额,确认为债务重组利得的;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债务人应将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与债务的差额,确认为债务重组利得的;转让的非现金资产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确认为资产转让损益的;将债务转为资本的,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股份的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债务重组利得的,都要计入当期损益。此次修订后,不仅支付的对价与债务的差额,可以计入当期损益,而且通过评估等方式,将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资产转让收益”,这样,绩差公司或债务负担严重的公司可能通过债务重组行为调高利润。

2、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新准则规定,以公允价值以及其与相关税费之和作为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与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的差额可计入当期损益。虽然新准则增加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限定条件(商业实质),但是非货币性交换中对商业实质的判断在会计上存在一定弹性,上市公司如果想操纵利润,会想方设法予以规避,比如将关联交易非关联化。此外,在发达的市场条件下,公允价值比较容易确认,但是我国市场尚欠发达的情况下,如何确认公允价值还是一个难题,从而为企业利润调高留下了一定的空间。

3、长期股权投资:新准则规定,当初始投资成本大于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确认为商誉,不列示),不调整初始投资成本,小于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时,其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调整投资成本。这样,当出现长期股权投资小于被投资单位净资产相应份额时,原规定是按不低于10年的期限摊销,逐年计入公司利润,新准则下可将其一次计入当期损益,如此以来则可调高当期利润。

4、企业合并:新准则就是否属于同一控制下的合并分别适用于权益法或购买法,并就商誉的处理做出规定。购买法下,作为支付对价的资产的公允价值高于其账面值的,其差额可计入当期损益致使利润上升。

5、政府补助:对于与资产有关的政府补助,原制度规定是先作为负债,待项目完成后转入资本公积;新准则规定,应系统地在一定期间内作为收益处理,从而增加当期利润。

(三)具有两面性的影响分析。

1、无形资产:新准则规定,对企业内部研发项目,在研究阶段的支出,应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在开发阶段的支出,具备一定条件时应确认为无形资产。该规定减轻了科技企业在开发阶段的利润指标压力。此外,对无形资产的摊销年限,原准则规定,如果合同及相关法律均未规定有效年限的,摊销年限不超过10年;新准则不再具体规定摊销年限,对于使用寿命有限的,应在使用寿命内系统合理摊销,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不应摊销。这样,公司可以通过对其无形资产是否属于寿命可确定资产,以及无形资产寿命长短的判断将来调整公司的利润。这种调整的不确定性决定了其利润调整的两面性。

2、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原投资准则规定,短期投资按成本与市价孰低计量;新准则规定,对于交易性金融资产,期末按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的变动计入当期损益。同时,新准则规定,符合条件的衍生金融工具不再是仅在表外列示,而是进入表内计量。这两项规定都会对公司利润形成不确定性影响。

3、石油天然气开采:目前我国石油企业主要采用平均年限法或直线法计提折旧,新准则规定,应以产量法计提油气资产折耗,由于产量法进行折耗存在不确定性,会对公司业绩产生不确定影响。

4、资产减值:新准则规定,应对企业合并所形成的商誉进行减值测试、且不再摊销。因企业重组而有大量企业合并所形成商誉的企业,在期末测试时,若连带资产质优商誉减值会较小,当期利润将增加;反之则当期利润将减少。

上市公司利润操纵及其抑制 第12篇

1 上市公司利润操纵的含义

利润操纵是公司管理层出于某种动机, 利用法规政策的空白或者灵活性, 甚至违法、违规等各种手段对企业财务利润或获利能力进行操纵, 以误导会计信息使用者, 改变他们的判断和决策的行为。

2 上市公司利润操纵的现状

近年来, 会计信息的失真已逐渐成为危害严重的社会问题。虚假的会计信息, 严重扭曲了股票的价值, 扰乱了资本市场秩序, 损害了投资者的利益, 极大地挫伤了股民的投资积极性。企业利润操纵行为日益受到学术界、实务界和政府监管部门的关注。利润操纵现象的存在, 使投资者对公司的信任被动摇, 作为资本市场基石的信用受到考验, 直接影响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 因此, 上市公司的利润操纵问题是我国证券市场急需解决的问题。

3 抑制上市公司利润操纵的对策

3.1 企业外部治理对策

3.1.1 完善会计准则

会计准则制定者们要认真研究以往的利润操纵案例, 审查已经颁布的准则和制度, 发现其中的真空和漏洞;相关部门也要检视已颁布的会计准则, 配合会计准则制定者们寻找并填平其中的真空地带;有关部门还要注意检视当前的社会现实, 发现其中的新变化, 及时制定出能够适应社会变化的相关会计准则。

3.1.2 健全相关法律制度, 加大惩罚力度

有些企业之所以肆无忌惮地进行利润操纵, 其重要原因就是利润操纵的预期风险收益远远大于其预期风险成本。要有效遏制利润操纵, 必须增加操纵成本, 加大处罚力度。

3.1.3 加强对中介机构的监管

上市公司的运作离不开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的服务。因此, 要想保证中介机构对上市公司的监督质量, 首先, 应明确中介机构的法律责任, 对其执业过程中所进行的违法行为应明确其应负的经济责任、行政责任, 还应明确民事和刑事责任;其次, 还应明确从业人员的法律责任, 从而提高执业水平和执业道德, 保证执业行为规范化;另外, 有关部门要采取有力措施, 加强对注册会计师、券商、交易所等中介机构的监管力度, 加大发现问题的查处力度, 增加上市公司和证券中介机构的违规成本。

3.2 企业内部治理对策

3.2.1 建立健全公司治理结构

我国上市公司常呈现“一股独大”的现象, 股权集中在少数股东手里, 这样容易导致大股东利用控制权操纵公司会计信息, 使中小股东的利益受损。因此, 有必要调整股权结构, 或者在难以扭转股权结构的情况下, 改组董事会成员结构, 健全法人治理结构, 形成新的有效机制以制衡大股东的权限。加速建立现代化的企业管理制度, 形成一套完整的企业内部控制体系, 用准则规范全体员工的行为, 压缩利润操纵的空间, 使披露的财务信息真实可靠。

3.2.2 加强会计人员职业道德教育

企业操纵利润无不通过会计人员进行处理, 所以, 把好会计人员这一关是非常重要的。要加强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 首先, 要提高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水平, 使会计人员充分认识到职业道德的重要性, 充分做到讲诚信、重信誉、有所为有所不为。其次, 要树立会计人员正确的价值观, 使其能够抵御诱惑, 不畏权势, 坚持底线。只有这样, 才能从根本上杜绝人为操纵利润的现象。

3.2.3 改进上市公司的绩效评价方式

目前, 我国对企业或个人的绩效评价采取财务指标评价, 主要采用净资产收益率、每股净利润等指标。财务评价指标的单一会导致企业管理层选择那些可以提高会计收益率的会计政策。为此, 可以建立一个指标体系, 从各个方面反映上市公司的真实情况。当然, 还要转变绩效评价方式, 为避免评价的不公平, 要选择有多个评估主体进行评价的评估方法, 以保证评估的客观性和准确性;而且评估方法要强调评估主体和评估客体的共同参与, 尊重双方的意见, 调动员工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这样可以相应减少管理者进行利润操纵的可能, 更有效地抑制上市公司操纵利润。

4 结语

证券市场在不断地发展的同时, 存在的问题也日益暴露出来。通过本次课题研究, 可以发现利润操纵现象的存在, 已经严重影响了我国上市公司和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而要治理上市公司利润操纵, 只有健全公司治理结构, 不断完善会计准则及相关法律制度, 加强对中介机构的监管, 加强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 改进上市公司的绩效评价方式, 才能有效地减少上市公司进行利润操纵的行为, 从而促使整个证券市场健康地向前发展。

参考文献

[1]吴扬林.防范上市公司利润操纵的思考[J].经营管理者, 2009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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