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实行政府采购

2024-08-10

乡镇实行政府采购(精选5篇)

乡镇实行政府采购 第1篇

一、当前乡镇财政资金监管方式

当前,乡镇财政监管资金按类别分为村级集体资金、乡镇本级资金、区级资金、地市级资金、省、中央级资金。

1.部门预算管理制度。乡镇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编制本级预算、决算草案;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作关于本级预算草案的报告;组织本级预算的执行,决定本级预算预备费的动用,编制本级预算的调整方案,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报告本级预算的执行情况。

2.一支笔审批制度。乡镇政府的各类资金支出,一般实行一支笔审批制度。不合规的用途受到制约,不正确的用款顺序受到制止,审批人对自身资金支出审批行为负责,资金流向在一定程度上得以规范。

3.国库集中支付制度。上级资金下达基本上都是通过指标结算及财政实拨方式,各乡镇财政所都建立健全了财政账户管理制度、相关资金管理制度和基础性工作规范,形成了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和财政账户管理的长效机制。

二、乡镇财政监管存在的主要问题

目前,乡镇财政监督职能相对薄弱,主要存在三个方面问题:

一是监管信息沟通不畅。部门之间信息没有联网,没有形成有效的沟通机制,形成了监管障碍。此外,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各异,缺乏信息共享平台,造成项目信息不够通畅,信息沟通机制缺失,影响乡镇财政监管工作的开展。

二是监管机制体制不顺。主管部门直接下达乡镇项目建设指标,并按资金类别采取对口监管、垂直管理。此外,乡镇财政部门在项目信息收集、参与项目立项、合同审核、建设期间检查、事后验收和资金支付意见得不到足够重视,发挥不了有效监管的优势,从而使项目资金使用效益难以保证。

三是基层财政监管力量不足。乡镇财政人员编制数量相对较少,人员结构不尽合理,专业技术人员匮乏。

三、加强乡镇财政就地就近监管的建议

开展乡镇财政就地就近监管工作是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需要,是更好地落实强农惠农政策的需要,也是推动基层财政深化改革发展,提高监管水平的需要。

1.明确资金监管范围。应以制度的形式赋予乡镇财政资金监管的权利,明确资金监管的范围。乡镇财政本级的各项财政性资金和上级下达资金以及村级组织运转保障资金等各种财政性资金,全部纳入乡镇财政监管范围。

2.完善资金监管机制。一是改进支出管理方式,采取国库集中支付管理办法,实现事前、事中、事后全程监督。二是建章立制,制定和完善惠农补贴资金管理制度、专项资金管理制度、乡镇预算管理制度以及内部管理制度等。三是加强协调沟通,乡镇财政所应主动加强与上级财政部门、涉农主管部门以及乡镇各站所、村组、企业、合作社、专业协会的联系和沟通。

3.强化补助资金监管。一是完善支农惠农补助资金落实兑现的公示制度,加强补助资金兑付落实的社会监督。二是完善资金发放制度。按照各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本乡镇实际情况,采取国库集中支付与“一折通”相结合等有效的资金发放制度,保证补助资金及时、安全、便捷地落实到户。三是做好补助资金兑付落实的事后监管工作。对由乡镇财政兑付落实的补助资金,采取随机抽查和重点检查相结合的形式进行事后监督;对于由上级财政或主管部门兑付发放的补助资金,应根据上级财政和主管部门要求,做好协同监管和信息报告工作。四是扎实做好补助信息的基础管理工作。

4.严格项目资金监管。一是以制度的形式明确赋予财政所对乡镇范围内的各类财政专项支出行使资金监管的职责,所有上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下达的项目资金都应纳入乡镇财政监管范围。二是乡镇财政要建立滚动管理的项目库,从项目的论证、立项、申报,到资金的拨付、工程的验收、跟踪问效等进行全程监督,及时发现并纠正专项资金使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三是严密协同监管制度。乡镇财政要建立项目档案,与乡镇各单位、村委会实行日常信息联络制度,及时跟踪项目实施状况,向上级财政和主管部门报告项目进度和项目资金使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5.优化本级预算管理。一是实行“乡财乡用区监管”。乡镇财政在区级财政的领导和监管下负责乡镇预算编制和预算执行。二是规范预算管理。将乡镇取得的税收收入、非税收入、上年结余资金等所有收入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实行综合预算;逐步完善乡镇基本支出定员定额管理,建立项目库管理制度。三是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的规定,逐步建立完善乡镇所属单位财务公开制度。

乡镇实行河长制工作方案(六页) 第2篇

为贯彻落实中共xx省委办公厅、x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xx省实行河长制工作方案》,和中共xx市委办公室、x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xx市实行河长制工作方案》以及《xx县实行河长制工作方案》精神,建立健全河湖管理体制机制,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按照“明确工作目标、落实管理责任、统一管理标准、严格管理考核”的要求,在全乡全面推行“河长制”。辖区各水环境功能区达到标准要求,河道两侧无入河的企业排污口和生活排污口。辖区河道内无阻水障碍物,河面基本无漂浮物,河岸无生活及建筑垃圾,无直排入河道厕所架设。河道两侧800米范围内无畜禽养殖企业,范围外的畜禽养殖企业规范整治,河道两侧茶园等餐饮业做到规范化整治,无生活污水及垃圾排入河道。人民群众满意度明显提高。

二、基本原则

坚持绿色发展,严守生态红线。牢固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理念,依法治河管河,强化规划约束、红线管理,保护优先,科学开发,促进河湖休养生息,实现人水和谐。

坚持党政领导,推进社会共治。把全面实行河长制作为党委、政府创新水治理体系的重要任务,强化组织领导,建立健全以党政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的责任体系,实行分级负责,明确各河长职责,完善工作制度,形成河长主抓、部门联动、上下协调、社会参与的工作格局。

坚持问题导向,实施精细管理。把解决河道行洪不畅和河湖生态脆弱、水体污染等突出问题作为河湖治理的重要内容,针对不同区域、不同河湖实际,统筹上下游、左右岸,统筹城乡与村,统筹水域与岸线,一河一策、一湖一策,精准发力,靶向治疗。

三、工作目标

20xx年x月中旬,出台实行河长制工作方案;20xx年xx月底前,成立本级河长制办公机构,全面建立河长制组织体系,向社会公布河长名单;20xx年xx月底前,制定出台各项配套制度。

四、组织体系

(一)组织形式。

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结合自然河系与行政区域,对农村河道以及重要水库、湖泊(淖)等纳入河长制范围,全面建立覆盖全乡河流、重要水库、湖泊的乡村两级河长制。

乡设立总河长,对本行政区域内河湖分级分段设立河长。总河长由本级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

乡设立河警长,河警长由公安派出所所长担任。

根据水库情况设置村级河长,落实农村河道的管理和保护。

设立河长制办公室。

(二)河长职责

1、总河长职责

总河长对全乡河湖(含水库)管理保护负总责。重点对全乡河湖水资源保护、水岸线管理、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河道防洪保安、执法监管等工作进行安排部署、组织协调、督导调度,及时研究解决河湖管理重点难点问题。

2、河长职责

村级河长主要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河段的管理保护,重点对乱占乱建、乱围乱堵、乱采乱挖、乱倒乱排等行为进行监督整治。村级不设置河长的,可结合河道情况利用现有人力资源设置或聘用河湖协管员、保洁员、监督员、河道巡查员或专管员等,巡查的主要任务,是监测河道水质变化、清理河道障碍物、垃圾等、规劝戏水人员、发现破坏河道安全的行为等,做好巡查记录。

水库、湖泊(淖)作为河流的重要节点由所在河流分管河长负责。

3、河警长职责

充分做好河长的参谋助手,协助河长履行指导、协调和监督职责,整合协调各警种资源,指导责任河段内涉水违法犯罪案件的查处工作。

4、河长制办公室职责

河长制办公室是河长制的具体办事机构,主要负责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河湖管理防护的方针政策和上级部门的规章制度,及河长交办事项的分办、督办、查办。具体负责协调推进、上下联动、督导落实本级河长确定的具体事项,组织制定相关制度及考核办法并负责具体组织实施等。

河长制办公室的职能定位以负责上下级河长之间、本级各部门之间的协调联动以及做好具体事项的督办为主,同时提供技术支持、抓好宣传报道、配合开展考核。

(三)责任分工

实行河长对总河长负责、下级河长对上级河长负责、部门分工负责的河长责任分工制。根据实行河长制工作需要,明确责任部门和任务分工。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形成合力。

各河道所在村要切实负起责任,对本辖区的河道河段全程踏勘,摸清辖区内各河道河段环境现状,制定切实可行的具体实施方案,按期推进实施。同时,要加强与河长之间的沟通、支持和配合,切实把每条河流河段的工作任务落到实处。乡河长办要切实履行工作职责,加强工作指导,及时研究解决职责范围内的问题,真正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

(二)加大力度,规范管理。

要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明实情、出实招,积极探索行之有效的工作方式,并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加大执法力度,坚决查处各类违法行为,做到“有案必查、查必有果”,增强实效,在“查、处、究”上狠下功夫,巩固河道整治成果,确保“河长制”落到实处,取得成效。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

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和宣传平台,深入宣传实施“河长制”的重大意义。要向社会公开曝光一些偷排、漏排污水和不配合河道环境整治工作等现象,报道保护环境维护河道生态环境的先进事迹和个人,使人民群众真正了解并参与支持河道整治工作,增强群众保护水环境的意识,逐步形成全社会共同关心河道环境整治、建设生态文明的良好氛围。

(四)强化督查,严格考核。

河长负辖区主要责任,层层实行目标责任制,逐级抓好落实并纳入清洁家园工作考核。乡督查组将组织人员不定期、不定时对河道进行抽查,并公布检查结果,河长要根据督查通报情况落实整改措施,同时检查结果将纳入乡、村考核。

六、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切实把实行河长制摆上议事日程,对河湖管理保护重要事项进行专题分析研究,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加强和改进措施。狠抓责任落实,充分发挥人大法律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职能,实现每一条河流、每一段河道都有人管、管得住、管得好,推进河长制全面落实。

(二)创新制度机制。

积极探索和构建“六项制度、两大机制”,为实行河长制提供制度保证。建立河长名单公告制度,向社会公告行政区域内各河湖河长名单;建立河长联席会议制度,包括党委或政府专题会议、河长会议、部门联系会议等。党委或政府专题会议每年至少召开1次或根据需要召开,河长会议至少每半年召开1次,研究协调解决河湖管理保护重点难点问题,部门联席会议定期召开,通报河湖管理保护情况,会商协调需部门配合的相关工作;建立河湖信息共享制度,由河长制办公室收集汇总河湖管理保护基础信息,建立信息资源共享平台;对河长制实施情况和河长履职情况进行调研督查;建立绩效考核评价和问责制度,自上而下对河湖管理保护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全面建立河湖管理奖惩制度,依法依规对实行河长、加强河湖管理保护进行奖惩。

(三)落实资金保障。

拓宽河湖管理保护资金筹措渠道,形成公共财政投入、社会融资、贴息贷款等多元投资格局,推进政府购买服务。按照要求切实保障河湖管理保护、执法监管经费。同时,积极争取,对设置村级河长的安排适当的经费补助。

(四)严格考核问责。

定期对河长制工作落实进展情况进行通报和督导检查,对重点难点问题挂牌督办。对因工作不力、履职缺位等导致河道环境遭到严重破坏或未完成工作目标而造成重大影响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并作为干部选拔任免的重要依据。

实行政府绿色采购制度是大势所趋 第3篇

何为政府采购,何为政府绿色采购,先试从定义上对其加以诠释。

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政府绿色采购是指通过政府庞大的采购力量,优先购买对环境影响较少的环境标志产品,促进企业环境行为的改善,推动国家循环经济及其具体措施的落实,同时对社会绿色消费起到巨大的推动和示范作用。

顾名思义,“绿色”即节能、环保。在当今这个 “绿色满园”的时代,节能、环保显得尤为重要。

大势所趋

“推行政府绿色采购是一种趋势,要拉开绿色环保节能类产品与非绿色产品之间的距离。”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韩孟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肯定地说。

韩孟表示,实行政府绿色采购制度,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创建新型工业,推进城市化道路向前推进进程中必不可少的一部分。目前已经有相关法律界人士建议把推行政府绿色采购制度写入《循环经济法》的草案中。这充分表明了推行此项制度乃大势所趋。

趋势亦如此,政策有保障。

2004年底《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出台,明确提出应当优先采购节能产品,逐步淘汰低能效产品,并列出三段时间表:“从2005年开始,在中央一级预算单位和省级(含计划单列市)预算单位,首先推行政府绿色采购;2006年扩大到中央二级预算单位和地市一级预算单位实行;到2007年,政府绿色采购将覆盖到全国。”

如何拉开绿色产品与非绿色产品之间的距离?

对于社会上有“只选便宜的,不选对的”的说法,韩孟分析说,这是因为企业不能充分考虑绿色产品在其开发过程中环保、安全等方面的成本,也没有考虑产品采购之后的使用成本,以致于出现这样的误区。从表面上来看,新推出的绿色产品相对于传统产品,初始购置成本较高(售价较高),是因为传统产品生命周期内的使用成本,尤其是相关的社会、环境成本经常未被计入,以致被视为比较廉价,产生认识误区。

“从长远计算,当然是选择绿色环保类产品划算。”韩孟强调。

国内企业,机遇与挑战并存

正如当年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一样,国内各企业怀着激动而紧张的心情等待着可能会随之而来的一切。这其中有机遇更有挑战。

今天,当政府绿色采购的大门面向国内企业敞开时,对于这么一块巨大的“蛋糕”,除了等待,随之而来的会是什么?

据财政部公布的2005年全国政府采购统计信息显示,2005年全国实际采购规模达到2927.6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37.1%。2005年政府采购规模占全国GDP的比重为1.6%。另据统计,实施政府采购改革7年来,全国政府采购规模年平均增长77.9%。

面对一个达2927.6亿元的市场,没有哪个企业能够经受得住诱惑。

面对一个犹如白纸般交由国内企业天马行空的市场,各家企业负责人该如何运筹以使其为己所用?

诚然,利用政府采购手段保护国内产业,支持国内发展,是国际通行的做法。比如2000年悉尼奥运会建设的大量体育场馆,根据澳大利亚政府规定,必须由本国企业承建。再比如美国1933年颁布的《购买美国产品法》就开宗明义地规定:“扶持和保护美国工业、美国人和美国投资资本。”

我国亦如此。

2002年6月29日全国人大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条明确规定,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

2006年10月24日,财政部和国家环保总局联合发布了《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其中第二条指出,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用财政性资金进行采购的,要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不得采购危害环境及人体健康的产品。

“这无疑是将政府采购的这个大市场交到了我国企业和自主品牌手中。”韩孟指出,购买国货是政府采购制度的内在要求。保护国内产品也是各个国家和地区的一贯做法,应该根据具体情况对其进行分析。政府采购资金来源于民,也应当用之于民,即通过采购本国货物和服务,支持国内企业的发展,维护公共利益和国家利益。

谈及在国家相关政策保护下,国内企业和品牌应该注意的问题,韩孟提出,国内企业应该朝着可持续发展的方向和当前所提倡的发展循环经济的要求,在各个方面对企业自身进行发展和完善,不断挖掘自身潜力,提高效率,迈步向前。

“这不仅仅在近期,就是长远也会有很大帮助,”韩孟强调说,“不仅要面向国内,更要面向世界。在立足本国、拓展本土市场的基础上,走向世界。在强调经济效益的同时,要把节约资源、注重环保放在第一位的高度。”

内练底功,外拓发展

作为一个世界制造大国,我国主要的加工制造行业中,高耗能、高耗材的产品还占很大比重,我国企业在国际市场上经常遭遇绿色贸易壁垒和其他市场准入问题,一些产品由于达不到环保标准而无法进入国际市场或者无法长久立足。

实施政府绿色采购制度,关键有二:

其一,绿色采购实施后,有助于提高我国企业产品和服务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

其二,实施政府绿色采购制度能够通过绿色标准、绿色认证和绿色清单等措施的引入,将国际最新绿色产品信息和动向及时传递到国内相关企业,引导企业加速产品的升级换代,提升国内企业在国际市场的竞争力。

“目前政府绿色采购还处于起步阶段,”韩孟强调说,这不仅需要政府高层官员的支持,详细的配套设施与绿色产品供应商的长期配合等,还应建立完善的绿色采购实施计划,才能收到良好的绿色采购成效。

针对目前政府绿色采购存在的四个问题,即产品的定义模糊、产品项目太少、采用何种标准作为政府绿色采购产品衡量的标准以及该由哪家认证机构来认证产品,韩孟条分理析,分别述之。

对于产品的定义问题,韩孟表示,应该落实到具体产品的服务中,由政府有关部门会同行业协会以及有关厂商,对于模糊的地方进行梳理,使其清晰。

而对于当前产品项目数量不多的情况,可以试着从另外一个角度来看,即政府绿色采购的落实实施正处于一个转型阶段,产品项目不多的同时,也表明了存在的空间和潜力之巨大。在实际处理当中,应该对各项产品进行规范,慎重对其选择和定位”。

在谈到产品的衡量标准时,韩孟表示,标准和定义是一个相互联系的整体,一旦有了明确的定义和产品项目参照,有关绿色采购产品衡量标准的制定就呼之欲出了。

关于认证机构,韩孟建议,可以在衡量标准、产品、服务项目的参照下,将市场类的认证机构与政府类的认证机构综合考虑,根据特定的程序、现实情况,选择最适合的模式。

为了体现政府采购的公平、公正及其规范性,世界贸易组织于1994年达成了《政府采购协议》(GPA),并于1996年1月1日起生效。

根据该项协议,各签约成员的政府及公营机构在采购时,必须确保外来产品和供应商可以与本地产品和供应商进行公平竞争,减少对外国产品及供应商的歧视,以促进政府采购程序的经济性和高效率。

我国目前正在为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政府采购协议》而积极准备着。

行政事业单位实行政府采购探讨 第4篇

1.1 可以合理有效使用公共资金

府采购制度, 是以一整套法规为基础, 以公开、公正、公平为原则, 以招标为主要方式, 财政部门直接向供货商付款购买商品和服务, 政府既得到了价廉物美的商品和服务, 又可大幅度节约支出, 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西方一些国家的实践证明, 实行政府采购后, 公共资金的节约都在15%左右。这表明, 建立政府采购制度是保证公共资金有效利用的最佳手段。

1.2 有利于强化政府宏观调控能力

财政政策是国家对经济进行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之一, 分为收入政策和支出政策, 而政府采购政策是支出政策的重要内容之一。采购政策对经济的调控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两方面:一、调节国民经济运行。行政事业单位的政府采购是社会总需求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它对社会经济的流通、生产、分配和消费诸环节均有重要的影响。

1.3 有利于提高采购活动的透明度

政府采购中引入的招标、竞标机制, 将采购行为置于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之中, 一切活动都按市场规律进行, 从而有效杜绝了权钱交易等腐败行为。

2 行政事业单位实行政府采购的措施与方法

2.1 构建完善的政府采购法律体系

通过制定政府采购的法律法规可以对采购程序和行为进行规范和约束, 保障采购活动的顺利进行。我国财政部于1999年发布了《政府采购管理办法》, 此后又颁布一系列规范政府采购招标投标、政府采购合同、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等内容的部门规章。2002年我国制定了《政府采购法》。但我国目前的关于政府采购的法律基础还面临以下需要解决的问题:一是修改原有与《政府采购法》不适应或冲突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二是制定政府采购法的实施细则以及配套的规章制度, 尽快构建一套适合我国国情的完善的政府采购法律体系;三是在实践中不断完善政府采购基本法, 以适应新的情况;四是创建良好的法制环境, 加强宣传, 严格执行, 完善质疑和投诉制度。

2.2 明确建立统一的政府采购机构

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 政府采购中的集中采购项目应该由一个专职机构如单位采购中心统一组织采购。采购中心根据实际情况可以将一些招标事务委托社会中介组织承办。采购中心应当组织开展的主要工作是:工程采购。主要负责组织专家对由财政拨款的公共工程进行评估论证, 核定建设成本, 参与公共工程招投标。服务采购和货物采购, 主要负责项目预算, 确定标的底价, 开展商务谈判、合同签订;监督合同执行, 参与验收等事务;行政保障, 主要负责各采购项目的资金结算, 中心的财务管理, 中心行政事务。采购中心的人员应以专业人员为主, 要特别重视吸纳工程设计、工程预决算、工程管理、国际贸易、经济法、质量监管等方面的人才。科学选拔和安排政府采购中心人员, 是为了确保采购队伍的专业化, 提高采购效率, 保证采购质量, 最大限度地降低采购风险。

2.3 完善政府采购预算工作

《政府采购法》第6条规定, 政府采购应严格按照批准的预算执行。政府采购预算编制是否科学、规范, 采购项目是否完善、细致, 直接关系到整个政府采购活动的质量。因此, 政府采购预算在编制和执行中应注意以下事项: (1) 细化采购项目, 建立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备案管理制度。进一步深化预算编制改革, 要从预算科目设计、部门预算编制内容、预算编制时间及部门预算的批复等方面, 反映政府采购需求, 使预算单位编全编实预算。切实规范预算执行中的调整和追加行为, 强化预算约束, 对确需追加预算的, 采用追加预算听政会的形式, 确保“阳光操作”。 (2) 采购单位应增强预算意识, 按照规定编制并执行预算, 不得擅自改变资金用途和超标准采购。摸清家底, 建立完善的物品动态信息库, 避免无预算采购、重复采购、盲目采购等浪费行为。 (3) 是优化内部岗位设置, 建立协调高效运转的内部工作机制。制定严格的内部管理制度, 包括质量控制制度、经济责任制度、内部工作规程、人员工作守则、档案管理制度、监督检查制度等, 并对每个采购项目实行量化管理, 明确时间要求, 从机制上提高采购工作效率。 (4) 创新采购方式, 积极推行协议供货制度。对于配置标准、价格透明的通用设备实行协议供货制度, 可以有效减少重复采购、小批量采购的次数, 提高采购工作效率。

2.4 积极采用各种信息化技术

目前, 国际上比较流行的利用计算机网络发布政府采购信息并进行网上交易的一种现代化的采购方式是政府采购电子贸易系统。实现这种采购方式, 只要将本国的网络与国际网络连接, 就可以进行国际性招标, 供应商的投标文件也可以通过网络进达。建立政府采购电子贸易系统, 可以打破空间限制, 节省时间, 减少人力和费用, 同时, 还可以实现无纸化办公, 节约大量的纸张费用。

2.5 实行绿色采购措施

当前我国绿色危机具体表现在:土地荒漠化速度加快、水污染日益加重, 生态平衡严重失调, 自然灾害日趋频繁等。相当多的地区环境污染状况依然没有得到变, 有的甚至还在加剧。生态环境继续恶化, 严重影响我国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和国家生态环境安全。政府绿色采购清单是指政府有关部门以环境标志产品为依据所编制的政府采购产品清单。该清单在具体制定和执行时, 有两种情况:一种是指导性清单, 不具强制性。另一种是强制性清单, 即政府采购相关产品时, 必须按照绿色清单指定的产品采购。绿色采购清单制度是国际上实施政府绿色采购的通行制度。绿色采购标准制度是与绿色采购清单制度相辅互补的一种制度, 是指政府并不直接列出节能环保产品清单, 而是由国家相关标准管理部门从节能、环保等多个方面对机械、电子等材料制定明确的采购标准。根据国内外的经验, 绿色采购标准可分成三类:强制性标准、硬性标准和弹性标准。

2.6 提高政府采购专业人员的素质

政府采购的具体工作应由专业化的人员负责执行, 政府采购人员素质的高低, 直接影响到采购工作是否公平、公正, 这实际上是代表政府的形象问题。因此, 应借鉴国外的做法, 重视对政府采购的专业人员的培训工作, 政府采购人员应采取考试的办法进行筛选, 考试合格者要在财政部门或有关部门登记注册, 成为正式的专业政府采购人员。第二, 要加强和扩大政府采购培训范围, 实行分类培训, 在加强政府采购人员的同时, 还要加强对采购单位领导、财务人员、财政内部相关人员、代理机构、供应商、政府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人员进行政府采购基本知识的培训, 不断拓宽政府采购的培训范围, 从而确保政府采购队伍的专业化、职业化。第三, 不仅要加强岗前培训, 还要加强岗后的后续教育, 实行重点培训。在加强政府采购人员的岗前政治思想素质教育的基础上, 使他们熟悉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 拓宽他们的知识结构, 从而培养出全面的、新型政府采购人才, 以适应政府采购工作的需要。

摘要:政府采购在一般意义上是指公共采购, 政府采购制度虽然在国际普遍实行, 但在我国行政事业单位还是一件新生事物, 很多人对什么是政府采购制度、建立政府采购制度的意义缺乏必要的认识。当前存在着必须着手规范和完善的问题, 需要认真思考。

关键词: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公共资金

参考文献

[1]房子健, 吴学飞.论中国入世后的政府采购制度改革[J].商场现代化, 2008, (5) :364-365.

[2]郭旭红.WTO下完善我国政府采购制度的探讨[J].现代商业, 2005, (5) :172.

乡镇实行政府采购 第5篇

一、荆州区乡镇财政所管理现状

全区11个乡镇财政所(分局)下放乡镇管理9个,区级管理1个,区镇共管1个。财政所与经管站在2005年乡镇事业单位改革时,已全部合并,属事业单位。未纳入参公管理,暂按事业单位参公标准发放工资、津贴。现有在岗人员133人,最多的所15人,最少的只有8人。

2005年取消农业税后,在很多人眼里财政所现在没什么事了,很舒服。其实这是他们对财政所工作的不了解,以前收农业税几乎是所有乡镇党政干部齐上阵,财政所也就只负责结结帐,收不齐也顶多

是硬着头皮由财政局扣,压力并不大。可如今各项惠农补贴的发放,农民负担的管理,土地确权及纠纷的调处、农村综合改革、村级“三资”管理等等,几乎凡是与农民利益相关的工作都需财政所去落实,财政所都是直接责任人,而且常年有省市区的领导明察暗访,压力很大。特别是随着惠农补贴项目和资金量的不断增加,一些村和农户也变得越来越“精明”,有村干部想扣提留的;有村委会想虚报面积“搞点”能用资金的;有农户想多报复种面积的等等,总是想从惠农补贴中获取一定好处。各财政所也想了很多办法,无赖由于人手不够,担负的其他工作也多,加上管理范围太大太分散(一般一个镇都有近6万亩耕地,上万户农户,最大的有近十万亩,二万多户),上级补贴政策一个部门一个样。总是按下葫芦起了瓢,每年都有一些问题出现,财政所总是疲于奔命,拿不出一个能完全杜绝问题出现的好办法。

二、实行乡镇财政专管员制度的必要性

省财政厅《关于建立乡镇财政专管员制度的指导意见》下发以来,荆州区各乡镇财政所认真学习,积极组织实施,各所结合自身实际拿出了许多切实可行的实施办法,通过两个月的执行,成效显著,各地一致认为,这是新时期新阶段新完善乡镇财政制度体系的重要举措,有利于打造强化监管、简化程序、优化服务的新型基层财政,更好地发挥乡镇财政就近就地服务“三农”的优势,不断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步伐。

(一)、实行乡镇财政专管员制度有利于国家惠农政策的宣传。随着党中央对三农工作的越来越重视,出台了一系列惠农政

策,说实话,对这些政策,特别是粮食补贴政策,一年一个标准,不是专业人员一时还真难理解清楚,虽然发了公开信,监督卡,但能看懂的农户也不多。农户最直接的办法就是看“一折通”上的钱数,种一样的田,今年跟去年相比,补贴是多是少,多了不说话,少了就犯嘀咕,有到财政所咨询的,也有扯皮的。实行专管员包村后,除了直接将惠农补贴公开信和监督卡发放到千家万户外,因经常在村里,可以抵近服务,实地解释,就地打消群众疑虑,更好的维护广大农民群众的知情权、享有权和监督权,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党和政府的威信,树立党和政府的良好形象,对于进一步凝聚人心、集聚民力,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加快农村改革发展,意义重大。

(二)、实行乡镇财政专管员制度有利于惠农补贴信息的采集。惠农补贴政策执行的好坏,最重要的一环就是补贴信息采集,唯一的标准就是真实,即核定面积要实、公示范围要实、发放到户要实。由于粮食补贴信息是动态的,必须每年核实几次。涉及千家万户、田头地角,虽有镇干部督阵和村组干部配合,任务仍然繁重,实行专管员包村后,各地考虑到单靠专管员难以胜任,出台了很多配套措施,比如我区八岭山镇就以政府文件形式批转了《八岭山镇财政专管员制度》,对财政专管员包村实行“六个一”:即每村设一名财政专管员,负责处理与财政资金发放管理和村级财务管理相关的业务工作;每个专管员配备一本工作手册(财政所专门印制)。由专管员记录每天下村工作情况,年底作为考核依据; “捆绑”一名村干部。每村确定财经主任为财政专管员的工作联系人,专管员下村工作时,财经主任必须无条件配合;同时,财政所与专管员和村财经主任签定了三方责任状;每个村民小组确定一名财政工作信息员。在每个村民小组中,确定一名在群众中声望较高的村民为该组财政工作信息员,负责收集该组财政工作信息;每年开展一次专管员和村财经主任培训班。将所包村的人口信息、资产资源信息、资金信息等29项作为包村专管员的必备信息进行了明确;每个村名小组制作一块惠农补贴公示牌,今年财政所筹资3万多元为全镇100个村民小组统一定做了固定的惠农补贴公示牌,今后所有惠农补贴都在上面公示。这样虽然不能做到在短时间内对所有的面积逐一核实,但能确保完整的采集数据公示到

组,并在事后开展经常性的抽查和走访,使弄虚作假的可能性降到最小。

(三)、实行乡镇财政专管员制度有利于管理好惠农补贴资金。粮食补贴资金必须实行“一折通”发放,纪律严明后,各村已不敢在这方面打主意,往往“另辟蹊径”,今年4月,我区某村包村专管员在对该村粮食补贴面积进行核实时,发现八组组长粮食种植面积比上年增加很多,经调查,原来该组长将五户在外打工农户的种植面积私自填报在自己名下,以便抵扣农户上交款,而且已有农户准备到财政所上访“扯皮”。了解到这一情况后,专管员迅速和村财经主任一道责令该组长立刻将已打入“一折通”的粮食直补和农资综合补贴全额转入五户农户“一折通”。并上报镇委镇政府,要求该村对该组长予以撤职处理。

(四)、实行乡镇财政专管员制度有利于控制好农民负担和村级债务。

农民负担是“高压线”,发放农民负担监督卡就是给农民算的明白账,必须发放到户。费税改革以来,我区的农民负担总体水平得以正常控制,已由2002年前的5200 万元下降到目前的1700万元。同时由于监管到位,我区的村级债务自从2006年锁定以来,也呈逐年下降趋势,已由2006年的23000多万元下降至21000万元。今后由于专管员经常下村工作,监管作用将得到进一步加强。

(五)、实行乡镇财政专管员制度有利于村级资产资源的处臵。村级“三资”管理已是乡镇财政所所担负工作的一个最重要内容,经过几年的规范管理,我区的村级财务“双代理”工作已走上正轨,做到了帐务处理电算化(全部取消手工帐),资金使用预算化。目前村级“三资”管理中最受关注的就是村级资产资源的处臵问题,由于村级“三资”管理纳入了财政专管员职责范围,现已发挥较好作用。今年5月我区某村一闲臵村办企业厂房需要处臵,因涉及到多方债务纠纷,该村一直希望暗箱操作,免得节外生枝。包村专管员了解到这一情况后,迅速向所内进行了汇报,由该镇“三资”管理领导小组出面协调各方债权人,在得到各方认可的情况下,确定对该厂房进行公

开拍卖,拍卖所得的80%用于还债,各债权人不再追偿债务,20%为村收益。这样既保证了村级资产处臵合规,又使该企业的债务得到了合理偿还。目前该资产处臵已进入正常处臵程序。

(六)、实行乡镇财政专管员制度有利于更好的服务农民。服务已成为财政所工作的总要一环,因为做的都是涉农工作,到财政所反映问题、寻求帮助的农民很多。除了办理家电下乡外,一折通掉了或者忘记密码了要开证明的、对补贴数据有疑问的、反映农民负担问题的、土地确权纠纷需要调解或过户的、村级民间借贷要求偿还的、查账的等等。有时财政所都快成信访所了。实行专管员包村后,专管员服务前移,农民有什么问题可以在村内向专管员咨询,能马上处理的可以当场办理,不能解决或者不能马上处理的可以向上反映。确保来群众不跑冤枉路。

三、在制度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实行乡镇财政专管员制度确实是现阶段确保惠农政策执行到位的一项过硬措施,但在执行过程中也有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亟待解决,否者,该制度的执行将流于形式或者说大打折扣。

一是工作量与在岗实际人员不匹配。目前我区各乡镇财政所均空编,有的所只有七八个人,一个人要包几个村,还要负责会计工作,承担这么多工作和责任,有点不切实际。

二是安排的工作量与专管员的个人能力不匹配。现在一个村都是四五千亩耕地,近千户农户,又不集中,发放一次监督卡,公开信都要近一个月时间,一年两次核实粮食粮食面积光靠专管员起码要三个月,时间不允许不说,也不能保证准确。加上专管员本身担负的会计

等其他工作,边远的村来回三四十公里,将疲于奔命,应接不暇。

三是财政部门做好工作的愿望与其他部门的配合协调不匹配。作为乡镇财政干部他们都想做好工作,深怕出问题。但安排的十五项工作中,很多工作是专管员无法掌控的,比如项目的申报,低保救济金的发放,没有一项是要专管员参加的,如果主动去管只会与其他部门闹矛盾,如果不管,出了问题却要他们承担责任,有点不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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