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重组方式范文

2024-08-15

资产重组方式范文(精选11篇)

资产重组方式 第1篇

一、抓关键, 夯基础, 行资改革氛围浓

2005年, 我市被湖北省财政厅确定为全省行政事业资产管理试点单位。面对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年均15%的增长态势, 而资产又很难发挥应有效应的实际, 财政部门以高度的尽职履责态度, 大胆提出了“聚财理财并举, 资金资产并重”的行政事业资产改革设想, 引起了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继2006年财政部“两令”发布后, 专门成立了改革领导小组, 明确财政部门为行政事业资产管理机构, 全面履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职能, 全市上下形成一个领导重视、部门协作、单位配合的组织体系。与此同时, 我们抓住贯彻财政部“两令”的机遇, 先后制定和完善了《宜都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实施办法》等17项具体的行政事业资产管理制度。从管理机构及其职责, 到资产购置、登记、入库、保管、清查、领用、交回、处置、报废以及非转经资产、产权纠纷调处和法律责任进行了兴规立矩, 保证行政事业资产管理有章可循。

二、抓重点, 攻难点, 精细管理方式新

众所周知, 由于体制障碍等因素, 导致行政事业资产管理职责不清、使用效率不高、配置占有不公。对此, 我们以产权改革为抓手, 以公务用车和经营性收入为行资改革的切入点, 着力用足政策, 盘活资产。

⑴盘家底, 明产权, 界定资产所有权限。经过3个多月的清产核资, 全面摸清316家行政事业单位家底。经市行政事业资产管理中心和4家会计师事务所会审, 最终将9.83亿元的资产“锁定”。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按照“一级政府、一级产权”的原则, 先后制定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权登记管理实施细则》, 规定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权登记机关为市财政局。并率先在全省授权财政部门对行政事业单位占有使用国有资产实施产权登记。2007年8月, 我们根据市政府授权, 统一印制并向150家财务独立核算单位颁发《宜都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权证》, 将各单位资产的数量及价值形态据实填证, 使县级政府对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的所有权由“虚”变“实”。目前, 各单位统一配置了“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 将清产核资锁定的资产存量及债权债务结果录入信息系统, 建立动态数据库, 以便随时查看资产增减变动情况, 及时分析资产占有、使用状况, 为预算管理、绩效评价和优化资产配置等提供了决策依据。全市已经建立起一套“政府所有, 财政统管, 单位占有使用”的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新体制, 产权登记率达到98%。

(2) 抓“三定”, 控源头, 破解公务用车监管难题。随着各项事业的发展, 公务用车呈现出“百花齐放”的局面。为充分履行财政监管职责, 我们以“三定”举措从源头上予以遏制。

定标准, 一把尺子量到底。根据行政事业单位的履职职能和人员数量, 我们出台了配车标准, 规定单位车辆累计行驶到30万公里以上的, 可根据财力申请更新或调剂车辆。任实职的市级领导, 配备车辆所有费用控制在20万元以内;市直部办委局及乡镇机关, 控制在18万元以内;市直二级单位, 控制在15万元以内。配备新车后, 旧车必须上交到市公务用车领导小组办公室。经过近一年的运行, 车辆新增和更新单位没有突破标准, 超编车辆全部上交, 有的进行了调配, 有的进行了公开处置, 社会反响好。

定编制, 釜底抽薪控源头。我们把机构编制及人员实名制的做法, 移植到公务用车管理上, 像管人一样对公务用车实行定编管理。通过清理发现, 全市316家行政事业单位拥有公务用车352台, 超编车辆34台。按公务用车的管理规定, 核发了318本定编证, 并在政府网上公开定编车牌号码。对超编的34台车辆, 从编制上注销“户头”, 从源头上进行“断奶”, 做到釜底抽薪, 不留余地。对超标购置的车辆, 根据规定不发定编证, 交警车管部门不上牌照。2007年, 市直某单位在更新车辆时, 违规购置了一台超标公务用车, 按规定被拒发定编证, 该单位负责人找市委书记、市长说情, 得到的答复是定编管理不能松。最后, 这台超标车辆被公开拍卖。

定经费, 多管齐下堵漏洞。通过对行政事业单位前三年的养车费用加权平均测算, 核定每台公务用车年费用为3.5万元, 并纳入部门预算。规定各单位不得对下摊派费用, 不得在项目款中列支, 一经发现, 纪监部门将严厉追究责任。这项制度出台后, 有的单位自觉将排量大、油耗高的车辆上交, 有的要求调剂。2007年, 我们共对34台超编车辆进行了调剂和公开拍卖、报废处置, 年节约财政资金逾200万元。

(3) 订制度, 把“三关”, 力求资产收益“颗粒归仓”。一改过去经营性资产管理“大头截留, 小头上交”的弊端, 制定办法, 约法三章。

一是把紧合同关。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出租房屋、商业门面等经营性资产由财政部门和单位共同管理, 各单位对外投资持有的股权和经济实体, 必须签订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合同文本。

二是把好处置关。所有资产处置一律进入市政府政务公开中心公开招标、公开交易, 做到资产处置公开透明。规定5000元以下的资产处置由主管部门审批;5000元至10万元以下的资产由财政局审批;10万元以上的资产由市政府审批。

三是把住资金关。对于资产变价收入、资产报废和报损的残值收入、资产租赁收入、资产出租和出借收入以及用资产兴办经济实体所取得的收入都必须缴入财政专户, 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同时进行财务核算, 上缴财政20%的非转经占用费后, 其余80%仍归各单位所有, 纳入单位部门预算统一管理。

三、抓监管, 重规范, 行资改革效果实

改革实践验证, 资产管理与资金管理同等重要。在具体实践中, 我们视“资产”为财政收入的“另一半蛋糕”, 通过完善一系列改革措施, 促使全市行政事业资产管理逐步规范, 呈现出四大特色。

⑴资产家底更清楚。我们通过公开招标, 选聘了4家中介机构, 对全市316家一、二级预算单位开展专项核查, 完成了清产核资结果汇总分析上报任务, 全市316家行政事业单位, 自查资产总额达8.81亿元。核增资产1.02亿元, 比单位申报增长了11.58%。这些资产已纳入全省行政事业资产网络化信息系统, 并一次性审查通过。

⑵监管主体更明晰。在推行产权制度管理上, 根据政府授权, 统一颁发资产占有使用权证, 通过明晰产权, 一改过去“谁占有、谁处置、谁收益”的状况。全市共办理《土地使用证》287个单位、403宗土地、216.2万平方米;办理《房产证》139个单位、1044幢房屋、建筑面积66.2万平方米。破解了县市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产权不清、责任不明的难题。

⑶收益分配更规范。通过对行政事业单位出租、出借、对外投资, 实行公开竞标, 统一合同文本, 资金一律进财政专户等措施规范管理, 从根本上消除资产分配不公的问题。2007年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实现国有资产收益939.7万元, 其中“非转经”占用费收入142.7万元, 国有资产经营收入797万元。这部分收益已全部纳入部门年度预算管理, 用于津补贴发放和事业发展, 占市直应发放津补贴的25%。

企业债务重组的方式案例 第2篇

ST中福前身为*ST昌源,于4月28日暂停上市,停市时股价0.68元。公司股票于今年4月14日恢复上市,复牌首日最高见8.99元,收盘8.60元,创下暴涨11.6倍的惊人纪录。

3月,ST中福通过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以资抵债,向山田林业开发(福建)有限公司定向增发2.58亿股,以购买山田林业相关资产。年报显示,公司营业收入18.93万元,为房地产租赁业务收入和物业管理收入,净利润却达3.78亿元,每股收益1.29元,净利润的主要来源就是重组。“这样的交易公允性存在一定问题,操纵利润变得直接和容易。”业内人士分析说。

 

关于债务重组方式的探讨 第3篇

【关键词】 企业 债务重组 重组方式

前言: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改革与发展,债务负担过重,早已成为困扰我国企业进一步发展的重要难题。尤其是由于我国的历史发展与经济体制等多方因素的影响,以至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步履艰难。因此,如何采取科学合理的债务重组,以减轻企业的负债,为我国市场经济发展所造一个更加有力的竞争主体,早已成为当前构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首要前提。以下笔者从债务重组的内涵与意义入手,对企业与企业之间的债务重组进行粗浅的探讨,以期有效解决我国资本运营中的债务问题。

1. 债务重组的内涵

债务重组又被称为债务重整,是指债权人按照其与债务人达成的协议或法院的裁决,同意债务人修改债务条件的事项。也就是说,只要修改了原定债务偿还条件的,即债务重组时确定的债务偿还条件不同于原协议的,均作为债务重组。

而与同样具有消灭债权债务关系功能的破产程序相比,债务重组在企业的实际应用中,更加重视双方当事人之间的谈判与协议。因此,在具体操作中,债务重组的法律干预程度较低和破产程序的“法定准则”及“司法主导”两大特征形成了鲜明的对比。也正因如此,在债务重组中,其更多体现了当事人之间的协商过程,实现了缔约过程的平等、自愿、互利等原则,以均衡双方当事人的利益。

2. 债务重组的意义

当企业在实际生产经营中,由于债务到期,而无力偿还时,一般企业可选择两种方式解决债券纠纷:一种则为破产,另一种则为债券重组。其中破产,主要是指债权人采取法律手段,强制债务人将现有资产变现,以偿还所拖欠的债务。虽然债权人申请法律手段可维护自身权益,但是由于整个破产过程可续时间较长,以至于债权人即便成功将债务人资产变现,但也很难保证收回全部资产。而债务重组,则是以修改债务人所拖欠的债务,对其债务进行二次重组的手段。在一定程度上既避免了债务人破产清算问题,又给了债务人再次生产经营的机会,保证了债权人的最大意义,降低了未收回的经济损失。所以,债务重组早已成为目前我国经济活动的重要现象,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3. 债务重组的必要性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企业所面临的市场竞争环境越发激烈。部分企业应经营管理不善等原因, 陷入财务经济危机,以至于难以偿还债务的现象早已屡见不鲜。而 《债务重组》准则的公布,不仅为企业与企业之间制定了明确的债权关系,更是标志着我国企业债权债务重组进入了一个新的纪元,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具体表现在以下几点:第一,债务重组的出现,最大限度的保障了债权人的基本权益;第二,债务重组的出现,有利于缓解债务人的财务困难;第三,债务重组的出现,使企业的债权关系不在影响国家的财政收支及税收政策的正常执行。

4. 债务重组的方式

目前企业与企业之间的债务重组主要采取以下几种方式与组合进行:首先,是以资抵债的债务重组方式,即是用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有价证券等非现金资产甚至劳务进行有偿偿还;其次,将债务权益化的债务重组方式,即是将债务人所拖欠的债务转换为企业股权,以此抵债;再次,是将旧债变为新债的债务重组形式,即是指企业与企业之间协商,采取更改债务条款的形式,建立新的债务内容。例如:减少本金或到期值、展延期限等;最后,将资产债务进行综合重组的债务重组方式,即是利用企业的外部力量对企业自身资源、资产、能力和债务关系进行全方位的配置,使债务在重组中得到良性化解。

然而,债务重组在实际操作中,由于其债务重组情况的多样性,债务人与债权人在债务重组所处的地位不通,相对利益的不同,以至于针对企业间的债务重组方式,其具体选择债务重组方式也不同。主要应注意一下几项:第一,针对债务方的债务重组选择。债务方在进行债务重组选择时应该考虑到以下几点:考虑资本市场的基本情况、考虑到目前我国的立法情况、考虑到债权企业对债务企业控制权的影响、考虑债务偿还中现金付款的风险、考虑当前债务企业能够抵值的现金存量、考虑到当前债务对企业财务状况的直接影响;第二,针对债权方的债务重组选择。债权方在进行债务重组选择时应该考虑到以下几点:考虑到目前企业所需求的现金量、考虑到债权企业收款所承担的风险、考虑到目前本企业的财务状况情况、考虑到债务所产生的税收情况、考虑到债务方的未来发展前景;第三,针对双方的矛盾及协调。基于债权人和债务人各自不同的立场,往往会为了自身的利益而选择于对方不利的重组方式。由于所产生的利益矛盾,极易使得债务重组在实际工作中难以施行。因此,为了解决这一矛盾,企业经营管理者,必须改变观念,注重债务重组的相互协作而不是相互损害来使债务人摆脱困境,使债务重组步入正常轨道。

结束语:

综上所述,本文笔者就债务重组的内涵、意义、必要性以及债务重组的方式进行粗浅的探讨,使我们更加清楚的认识到,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债务重组早已成为我国经济生活的一个重要组成。尤其是目前,从我们社会经济发展来讲,债务重组是促进经济发展的重要经济手段,是提高我国企业市场竞争力的重要措施。因此,我国企业在实际生产经营中,更应该科学、合理的利用债务重组,并从企业自身的内、外环境加以分析,探索出一条合理的债务重组路线,进而进一步完善企业债务重组。

参考文献:

[1] 张圣利.债务重组方式对债务企业和债权企业的影响[J]. 时代经贸(中旬刊). 2008(S5).

[2] 惠晓峰,杨唯一. 国有企业债务重组方式选择的博弈分析[J]. 管理科学. 2005(04).

[3] 吳春雨.浅析企业债务重组的方式及其会计处理[J]. 黑龙江金融. 2003(09).

[4] 刘英娟.企业债务重组方式选择及会计处理[J]. 甘肃科技纵横. 2003(03).

[5] 吉引串.关于国有企业债务重组方式分析[J]. 财金贸易. 1999(01).

资产重组方式 第4篇

“宜都模式”具体表现为统一监管、分类实施;统一配置、分步到位;统一处置、规范操作;资产产权向出资人集中;资产收益向财政专户集中;盘活存量资产,提高资产的使用效率。

2006年,财政部颁布“两令”后,宜都被湖北省财政厅确定为全省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改革试点县市。为此我们以财政部颁布实施的“两令”和试点县市为契机,进一步明确了改革目标和思路,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和支持下,正式拉开了一场以改革原有行政事业资产粗放管理为目标的序幕。

一、坚持“三个统一”建立资产监管的新体制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改革是项全新的工作,没有现成的经验,外地的模式移植来产生“排异反应”。过去由于资产管理制度的缺失,造成的资产随意购置、擅自处置、收益自行分配的泛滥,逃离财政部门监管等问题,我们通过建章立制来规范管理。

2006年财政部“两令”颁布实施后,我们在资产购置、配置、处置、收益、产权纠纷调处、统计报告和信息系统建设等方面建章立制,从资产入口到出口,制度更加细化、严密,管理更加具体、规范,操作更加明确、方便,使资产管理的每个环节、每个方面都有章可循。

统一监管,注重提高执行力。如《宜都市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管理暂行办法》出台后,清理发现超编车辆有34台,而超编车辆单位不愿上交。市公务用车领导小组办公室严格执行制度,对不按规定主动上交的单位,采取硬措施,通知预算部门停拨超编车辆经费,一改过去在执行上一边要求超编车辆单位上交,一边经费照常划拨的弊端。市纪检、监察部门直接参与改革的全过程,出台了《关于严明国有资产管理改革工作有关工作纪律的通知》,确保了有令必行。

统一资产配置,注重盘活存量。市政府组织财政、发改、建设、国土等部门,反复论证并在网上征求意见,研究制定了《宜都市行政事业单位办公用房建设控制标准》、《宜都市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管理暂行办法》。同时,在办公用房维修和装饰装修、办公家具和设备国家没有统一标准的情况下,我们结合实际,创新出台了《宜都市行政事业单位办公用房维修和装饰装修控制标准》、《宜都市行政事业单位办公家具、设备配置控制标准》。这些标准或办法对单位办公用房建设及装修、公务用车、办公家具、办公设备配置标准进行详细规定,标志着我市在资产精细化管理方面迈出了一大步。

有了配置标准,就要严格审批程序。单位在购置资产时,先按相关标准提出拟购置资产的品名、数量,测算经费额度,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财政部门资产科审定,资产科依照标准并结合单位存量资产和使用状况进行审查,将审核意见提交预算科,预算科把审核意见作为单位编入年度部门预算的依据,也作为向市人大常委会提请预算审查的依据。人大常委会审核通过后,财政局批复单位年度部门预算,然后实行政府采购。

统一资产处置,注重阳光操作。在资产处置中,我们一改过去单位个别人或“一把手”随意处置的状况,出台“政府限额授权,财政统一收回,市场公开处置”的处置办法。单位出售土地使用权、房屋建筑物、车辆和大型仪器设备等资产,对批量价值在5000元以下的,由主管部门审批;在5000元至10万元以下的,必须经过评估,并经主管部门审核,报财政部门审批;价值在10万元以上的,由单位申报、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共同审核,报市政府审批。对违反规定擅自处置资产的,单位销账财政部门不予认定,房产、土管部门不予产权变更登记,车管部门不予过户。

在具体处置操作中,所有资产处置一律进入市综合招投标中心公开招标、公开交易,做到资产处置公开透明。自2006年以来,全市共处置资产146起,处置收益达到2200万元,比底价1680万元增加520万元,增长30.9%。

二、实行“两集中”管理促进资产管理规范化

长期以来,资产产权不清,资产占用、使用单位“霸住”利益不松手,财政部门想管管不住,成为政府和财政部门需要突破的难题。财政部“两令”规定了“国家统一所有,各级政府分级监管,单位占有和使用”的资产管理体制,确认了国家终极所有权,为我们明晰资产权属提供了理论支撑。

(1)产权集中管理。我们将“谁投资、谁拥有产权”的原则引入产权管理中,向市委、市政府写出了资产管理改革报告,引起了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多次召集财政部门和行政事业单位负责人讨论,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出台了《关于全面开展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改革的意见》,单位资产来源主要有下列渠道:一是政府依法取得形成;二是政府投入及其收益形成;三是接受馈赠形成。政府作为出资人代表,其资产所有权属政府所有,行政事业单位仅享有占有、使用权,无处置收益权。

资产的所有权一经确定,财政部门大胆履行监管职能,将各单位的《土地使用证》和《房屋所有权证》集中统一管理。已办证的单位在5天内移交;未办证的单位由财政部门牵头,规划、国土、房产、单位各负其责,限期办证移交,办证费用一律按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2折付费,由财政买单。经过近8个月时间,全市行政事业单位的《土地使用证》和《房屋所有权证》全部办齐上交。2007年8月,我市出台了《宜都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权登记管理实施细则》,第一次用文件的形式明确资产产权所有者属于政府,登记机关为市财政局,彻底解决了长期以来政府“缺位”、部门“越位”的问题。通过清产核资,全市“锁定”的资产9.83亿元,财政部门按照市政府授权作为出资人的代表,向150家财务独立核算单位统一颁发《宜都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权证》,政府作为单位资产产权所有人的地位由此确立。这项改革,标志着政府对资产所有权实现了从“名义所有”向真正意义上完全所有的转变。

(2)收益集中专户管理。资产收益是精细化管理的重要方面,资产收益进财政专户是精细化管理的必然结果。2005年,我局设立了资产收益专户,采取“统一收益,专户管理”的办法。今年3月,我们又出台了《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收益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规定资产处置收入、资产报废和报损的残值收入、资产出租和出借收人以及用资产兴办经济实体所取得的收入必须全额缴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对于经营收入,严格按照合同约定进度入库,随时监管资金入库情况;对于单位处置收入,严格依照公开交易价格,监督入库,避免与单位经营收入混同。同时进行财务核算,政府集中20%的国有资产收益后,其余80%由单位编入年度部门预算使用。同时统一了专用发票,资产收益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以签定的合同、协议等作为债权收款依据。经同税务机关协商,单位取得收入时,统一使用“行政事业资产收入专用发票”,不再使用税务发票。这样,既防止因发票的多元发放而造成收益管理“真空”,又确保了资产经营收益按合同、协议金额全额缴入财政专户。

三、坚持一个盘活提高资产管理的综合效应

我们视“资产”为财政收入的“另一半蛋糕”,通过完善一系列改革措施,促使全市资产管理逐年规范,使用效率逐年提高。

一是盘活了资源。通过标准配置、科学配置,大量的闲置资产得以盘活,无形资产得以增值。市发改局一直为办公场所苦恼,9年前,办公楼因安全隐患拆除后,一直租借办公室办公。与之形成对比的是,科协7名干部职工,因为拥有科技馆的原因,人均办公面积达406平方米。7层办公楼,5层用于出租创收。一边是无房办公,一边是大量闲置。建章立制后,将市科协闲置的1600多平方米办公房收回,改造装修后,调剂给无办公房的发改局、能源办、文联、工商联办公,得到市政府采纳。近两年来,财政部门通过对闲置资产调剂、置换,无偿调剂办公用房6200多平方米,公务用车12台,解决了16个单位的办公场所和公务用车,盘活存量资产2000多万元。

二是规范了收益。取消单位“自留地”、“小金库”,将资产收益纳入专户管理,编入部门预算,解决了单位间因资产占有量不均而产生的收益不平衡问题,规范了收益分配。这为统一发放公务员津补贴提供了资金来源,结束了单位与单位之间干部职工福利补贴“苦乐不均”的历史,也为单位负责人摆脱了“创收”的压力。2007年,全市资产经营收入达到939.7万元,比2005年550万元增长70.85%。2008年达到1000万元,年平均增幅27.2%。

三是实现了资产、预算、采购相结合。近几年,我们紧紧抓住资产、预算、采购这三大环节,解决资产、预算、采购相互脱节的弊端。2005年以来,我市累计执行政府采购预算3.1亿元,完成政府采购金额2.72亿元,节约财政资金3600多万元,采购资金节约率达到11.7%,既保证了单位履职需要,又取得了良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四是方便了百姓办事。通过优化单位资产配置,建立便民服务网络,解决了群众办事难的问题。如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办公楼始建于上世纪80年代,办公楼建筑面积只有600多平方米。随着工作职能增加,逐步分离出劳动就业、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劳动监察等4个二级单位,受办公场所限制,这些二级单位各自分散兴建了办公楼和服务窗口,特别是劳动力市场和保险缴费窗口分散,场地狭小,老百姓办事十分不便,意见很大。每年市人大、政协会上,都有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提出建议和提案,要求该局集中办公。市委、市政府要求我们统筹考虑,拟定新建劳动力市场综合大楼,将机关和二级单位集中办公,所有服务窗口整合一起,将原养老保险办公楼调剂给交通不便的科技局,将原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就业、医疗保险、科技局办公楼公开处置拍卖,处置收入用于兴建新大楼,这一方案得到市政府批准。此方案不仅盘活了存量资源,还节约了预算资金,更是极大地方便了老百姓办事,这种资产“连环调剂法”受到社会好评。

资产评估师鉴定内容与方式 第5篇

考试设5个科目,具体是:

《资产评估》、《经济法》、《财务会计》、《机电设备评估基础》、《建筑工程评估基础》。

5个科目均由客观题和主观题两个部分组成,分别在答题卡和答题纸上作答。

考生应考时,可携带钢笔或圆珠笔(黑色或蓝色)、2b铅笔、橡皮、计算器(无声、无存储编辑功能)。

考试分5个半天进行。《资产评估》考试时间为3个小时,其余4科考试时间均为2个半小时。

考试成绩管理

考试以3年为一个周期,参加全部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3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参加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所报科目的考试。

注册考试科目仍旧为《资产评估》、《经济法》、《财务会计》、《机电设备评估基础》、《建筑工程评估基础》。考试时间为9月9日至11日,具体考试时间安排是:

9月9日, 下午:2:00-5:00 资产评估

9月10日, 上午:9:00-11:30 经济法

下午:2:00-4:30 财务会计

9月11日, 上午:9:00-11:30 机电设备评估基础

处置不良资产的财务方式选择分析 第6篇

关键词:不良资产;财务方式;处置方式

根据国务院发布的《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中第九条的定义,资产,是指过去的交易、事项形成并由企业拥有或控制的资源,该资源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对于不良资产,有人认为是质量差的资产就是不良资产,有人认为是丧失了部分价值或使用价值的资产是不良资产,也有人认为不能正常参加运转的资产是不良资产。总而言之不良资产是一种非正常资产,是有问题的资产。对于正常资产与不良资产区分的关键点,就是资产应当是可以在未来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这一最基本的性质。他们所代表的企业未来的经济利益和货币价值不同,不良资产在未来不能给企业带来合理性效益。

一、处置不良资产的主要财务方式

(一)债转股

债转股(Debt-Equity Swap)是指不良债权资产拥有方将债权转化为负债公司的股权,实质上其是一种债务转换,将双方的债务关系转为投资关系。不良债权拥有方从仅有负债追索权的债权人转变为企业的股东,拥有根据其所持股权进行经营和管理,分享盈利的权利。不良债权拥有方一般选择阶段性持股,债转股可以使债务企业的债务负担减小、改变经营机制,并经过数年的生产经营或资本运作,这样债权人在未来退出该企业时可以获得比现时变卖更多的回报,最大限度地盘活债权人的不良资产。

1.债转股的优点

债转股的优点主要有以下几点:

第一,债转股有利于企业债务负担的减轻,有利于企业扭亏为盈,帮助国有企业脱离困境。

第二,债转股有利于企业转化经营机制,形成现代化企业制度。由于债转股时将债券转化为了股权,使得债权人以股东身份参与企业经营,使得债权方约束力变大,监管能力变强,这样可以有效地防止企业的短期化行为。

第三,债转股有利于推动国有产权的流动,调整国有资本结构,促进国有资产的优化配置,实现国有经济布局调整的目标。

第四,债转股的成本较低,对社会影响小,容易被各方接受。

2.债转股的主要风险

第一,债转股有可能出现虚盈实亏。在债转股后,由于企业的财务费用里的利息支出变为了股东的投资收益,这使得企业的财务费用大幅下降,在公司账面上能出现显著地扭亏为盈的作用。但是实际上,这种扭亏为盈只是体现在账面上的,只是把原来成本费用项下的数字划到利润项下,而企业的经营业绩并没有因此而改变。

第二,债转股后债权方对债转股企业的监督成本有所提高。债转股之后企业不再负有向原债权人支付利息的义务,只有向股东派发股息的义务。但是债务人向债权人还本付息具有法律上的强制性,而企业向其股东派发利息则不一样,它要视企业的经营状况而定。

(二)债务重组

债务重组,是指在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的情况下,债权人按照其与债务人达成的协议或者法院的裁定做出让步的事项。债务重组的方式主要包括:①以资产清偿债务;②将债务转为资本;③修改其他债务条件,如减少债务本金、减少债务利息等,不包括上述①和②两种方式;④以上三种方式的组合等。

债务重组有狭义和广义两种意义,狭义上的债务重组指债权人按照其与债务人达成的协议或法院的裁决,同意债务人修改债务条件的事项。而广义债务重组包括了对既存债务进行调整的一切方式,不一定是做出让步的债务重组。

1.债务重组的优点

第一,可以使债权人最大限度的回收债权。当负债企业发生财务困难,不能按既定条件全额偿还所欠债务,但是债务人可能有能力按较低的条件来偿债。

第二,债务重组形式灵活,债务重组既可以对债务的期限进行重新安排,也可以对债务的利率按照国家要求重新确定。

第三,可以缓解债务人暂时的财务困难,避免由于采取立即的求偿措施,致使债权上的更大损失。

第四,债务重组可以实现优势互补,增强企业的竞争力。通过资产重组、财务重组、资产置换、股份制改造等,可以将负债企业整和成好的项目和企业。

2.债务重组的缺点

第一,债务企业可能出现道德风险。在实际的操作过程中,部分企业会借重组之机悬空或逃废债务。有的企业不能正确对待国家关于兼并重组的优惠政策,即使有钱也不还。加之目前在重组交易中,由于信息的不对称,债权人对债务人、担保人的信息不能全面充分了解,难以对其真实的偿债能力做出正确的判断。

第二,具备处置条件的项目难以合理定价。由于我国的资本市场和不良资产市场都尚不完善,缺乏有效的价格形成机制,难以从市场反馈中得到资产的合理定价。而中介机构的估价只是定价的参考,多数债务重组的价格实际是债务双方谈判而成。但由于项目处置人员谈判技巧等因素的影响,项目的定价存在一定的空间,并没有明确的准则来限定,因而确定债务重组价格的依据不够充分,在这种情况下很多债务重组实质上变成了一种债务大赦。

二、不良资产处置方式选择

(一)适用债转股的情况

债权转换成股权,是一种特殊的处理方法,是一项十分复杂的工作,并不是所有企业的不良债权都可以转化为股权。一般来说,实施债转股的企业应该具备五个基本条件:一是产品适销对路,质量符合要求,有市场竞争力;二是企业管理水平较高,债权债务清楚,财务行为规范;三是企业领导班子强,董事长、总经理善于经营管理;四是转换经营机制的方案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各项改革措施有力,减员增效、下岗分流的任务落实并得到地方政府确认。在四个条件中,第四个条件是最重要的,因为债转股并不是简单的将企业的债务转变为国家资本金,更不是一笔勾销。债转股的最终目的仍是促进企业转换经营机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二)适用债务重组的情况

以下三种情况一般应采用债务重组来对不良资产进行处置:①当负债企业在即期和短期内清偿能力很低,但是可以预期其长期清偿能力将大大超过短期清偿能力,此时应选择进行债务重组。由于其即期清偿率很低,而债务重组后,能够大幅度提高回收率;②当负债企业在即期和短期内清偿能力很低,并且可以预期其长期清偿能力也不会有所提高,但如果其破产,破产清偿顺序对债权人不利,此时债务人只能采取债务重组,给予债务人让步,防止该负债公司倒闭;③当债务企业拥有某项或几项资产,这些资产在该企业被闲置或虽被利用,但效益不大,而该资产对债权企业有着很大的作用,此时可以选择债务重组通过资产置换将这部分资产置换企业所欠的部分或全部债务。

谈企业资产剥离方式的选择 第7篇

这里的资产剥离可以理解为广义上的资产剥离, 具体包括资产出售、资产置换、企业分立、股权切离、抽资换股等方式。各种方式都有其自身的特点和应用范围。目前我国企业的资产剥离绝大部分采用资产出售这一种方式, 而忽略了其他的方式。但是单一的资产出售方式并不适用于所有公司。

一、资产剥离方式

经过综合比较分析, 本文主要介绍如下四种主要的资产剥离方式:

1. 资产出售。

资产出售是指企业将其所拥有的子公司、经营部门或者其他固定资产的所有权有偿让渡给第三方, 并以此获得现金或者其他有价证券的行为。资产出售是企业进行业务调整、提高经营集中度的重要方式, 同时还是企业在特殊情况下的一种有效融资途径。资产出售意味着母公司与出售的资产完全脱离关系。因此, 只有待处理资产与企业长期战略不相符或待处理资产确实出现了很大的亏损、前景并不明朗时, 企业才考虑出售该部分资产。

2. 资产置换。

所谓资产置换, 指上市公司的交易双方将经过评定的资产进行等值置换, 将不符合公司发展的资产剥离出去, 同时注入优质资产。一般情况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以优质资产或现金置换上市公司的闲置资产, 或以主营业务资产置换非主营业务资产等。据《上海证券报》统计, 2006年沪深两市共有50家上市公司进行了资产置换, 2007年也有26家上市公司进行了资产置换, 包括实物资产、股权、现金以及债权等, 其中以实物资产和股权为主。

3. 企业分立。

所谓企业分立, 是指一个企业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分立为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企业的行为。分立可以采取存续分立和新设分立两种形式。存续分立是指原企业存续, 而其一部分分出设立为一个或数个新的企业;新设分立是指原企业解散, 分立出的各方分别设立新的企业。企业在进行分立时是不需要进行清算的, 而分立前企业的债权和债务, 按法律规定的程序和分立协议的约定, 由分立后的企业共同承担。

4. 股权切离。

股权切离, 也叫分拆上市, 就是子公司股票的首次公开发行。它是指母公司将其下属的业务部门或者子公司分离出来重新设立为一个公司, 再将其部分股票向社会公众出售。在股权切离中, 子公司通过售出股票筹集资金建立一个新的实体, 在其日后的经营中, 要把公司的部分或全部收益上交给母公司。在股权切离过程中, 母公司能够在不丧失控制权的情况下带来现金收入。认购这些股权的人可以是母公司的股东, 也可以不是母公司的股东。

对于上述几种资产剥离方式, 可从现金、控制、税收、债权持有人等角度来分析其区别, 详见表1。

二、资产剥离方式的选择

1. 分析指标的选取。

针对拟被剥离的目标资产, 我们需要通过一系列指标对其进行具体的判断, 分析其是否应该进行剥离, 以及如何剥离。

我们将被剥离的目标资产的价值作为评价的最终指标, 这里的资产价值是一个相对值, 它由企业战略、市场情况、资产被剥离前的经营效果、资产风险大小和资产流动性等方面来考察, 由于定性指标和定量指标同时存在, 因而只能通过把定性指标也定量化来得出资产价值V, 所以这是个相对值。具体的指标选取如下:

(1) 战略及市场情况。战略在这里主要是指母公司的发展战略是否包括了目标资产的这部分业务, 即与母公司战略的一致性程度。在考察资产的去留问题时, 母公司的战略动向是必须认真考虑的一个方面。本文主要从下面几个方面来考察市场情况:目前的市场份额 (占有率) 、今后的市场前景、抢占市场的能力等。

(2) 资产的经营效果。这里主要通过财务上的指标来反映。财务分析是以其财务报告等会计资料为基础, 对其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进行分析和评价的一种方法。本文主要从下面几方面进行分析:资产负债率、流动比率、总资产周转率、资产报酬率、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

(3) 资产的风险大小。企业在其经营的过程中会面临各种风险, 有来自企业内部的技术风险、管理风险等, 也有来自外部的社会、政治、法律和政策等条件变化所带来的风险。在此主要分析来自企业内部的技术风险、管理风险和来自外部的市场风险。

上述三部分可以用表2总结出来。

2. 拟被剥离资产相对价值的判断。

由于在这里我们需要求出的是被剥离资产的相对价值, 类似于“与母公司战略的一致性程度”指标, 当其战略趋于一致时, 说明本部分资产对于母公司的价值越大, 因此为正指标。反之, 在“资产的风险大小”指标类中, 当风险越大时, 则可以认为其相对价值越小, 因而为逆指标。

(1) 用环比倍乘评分法来测定各指标的权重。确定指标权重即是对各指标的重要性进行评价, 指标越重要, 其权重就越大;反之就越小。在这里我们需要用环比倍乘评分法对上述十二个指标进行测定。

环比倍乘评分法分三步进行, 第一步是对指标进行粗略评估, 使各指标大致按重要程度排列;第二步为评定环比值, 两者比较, 若前者的重要程度是后者的两倍, 则T=2;第三步为计算各指标的权重评分, 最后进行归一化处理。

根据表3, 我们可以得出这十二个指标在评价中的比重为:A={0.12, 0.12, 0.1, 0.05, 0.05, 0.05, 0.05, 0.1, 0.1, 0.04, 0.1, 0.12}。前面六个为定性指标的比重, 后面为定量指标的比重。

(2) 各定性指标具体数值的确定。由于牵涉到的定性指标有六个, 分别为与母公司战略的一致性程度、将来的市场前景、营销队伍的实力、管理风险、技术风险、市场风险。下面用模糊综合评价方法分别测定这些指标的数值。

我们需要进行的评价因素集为X={X1/与母公司战略的一致性程度;X2/将来的市场前景;X3/营销队伍的实力;X4/管理风险;X5/技术风险;X6/市场风险}。相应的评价集为V={V1/很好;V2/好;V3/一般;V4/差;V5/很差}。

在这里需要注明的是, 对于第一个评价因素———与母公司战略的一致性程度, 这是个正指标, 所以后面对应的评价集中“很好”即为“与母公司战略极为一致”, “好”即为“较为一致”, 以此类推。但是, 资产的风险大小为逆指标, 所以后面对应的评价集中“很好”即为“风险很小”, “好”即为“风险较小”。

对于定性指标的评定, 方法很多。这里主要是为了简便, 采用的是专家打分法。假如有50%的人认为是“很好”, 15%的人认为“好”, 20%的人认为“一般”, 10%的人认为“差”, 还有5%的人认为“很差”, 则可以得出隶属度为{0.5, 0.15, 0.2, 0.1, 0.05}。

所以, 通过模糊综合评价, 我们可以求得U1={a1, a2, a3, a4, a5, a6}。

(3) 各定量指标的确定。在这里需要确定的定量指标有六个, 即目前的市场份额、资产负债率、流动比率、总资产周转率、资产报酬率、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对于各定量指标的确定, 我们采用与标准值比较的办法。例如如果定量测评指标是正指标, 采用1个单位制, S表示实际值, B表示标准值, C表示测评精确值, 则可规定如下:

若S≥B, 则C=1。

若 (S-B) /B≤10%, 则C=0.9。以此类推。

于是得出了定量指标的评价值为U2={b1, b2, b3, b4, b5, b6}。

(4) 综合考虑被剥离资产相对价值V的确定。在上述数据均已确定的情况下, 我们可以得出拟被剥离的这部分资产的相对价值大小, 用公式表示如下:

其中:0

3. 资产剥离的方式选择。

企业在进行收缩性资产重组时, 需要根据公司内外部环境在收缩性资产重组诸方法中选择最能满足公司对现金和控制的需要, 又能减轻股东的潜在税负, 最大限度地保护公司债权人利益的方法。

出于这种考虑, 我们综合考虑各资产剥离方式的特点并得出资产相对价值, 根据这些结果来选择最适合的剥离方式。此外, 我们应注意到, 在分析资产质量时, 通过上述指标的测定, 能准确地分析出拟被剥离资产的特性, 这无疑也为我们选择正确的方式提供了保证。

(1) 当资产的相对价值V∈ (0, 0.3]时, 此时证明拟被剥离资产的质量非常低劣, 必须马上进行资产出售, 使之与母公司完全脱离关系, 尽快收回资金, 让那些有足够能力将其经营好的企业去经营这部分资产, 使其产生正的协同作用。

(2) 当资产的相对价值V∈ (0.3, 0.7]时, 我们可以在资产置换或企业分立这两者之间选取一种方式。具体来讲, 当资产的战略与母公司不尽一致而市场占有率又较为理想时, 可以采用资产置换的方式, 这样的条件可以让公司以一个很高的利润空间置换出这部分资产, 反之则可以用企业分立的方式。

(3) 当得出的资产相对价值V∈ (0.7, 1]时, 证明本部分拟被剥离的资产质量非常好, 目前没必要对其进行剥离。当其发展战略与母公司不符时, 即便是要进行剥离, 也可以用股权切离的方式, 使之尽量与母公司保持紧密的关系, 更多地为其创造利润。

在考虑进行收缩性资本运营时, 企业要注意到自身的方方面面, 既要考虑到长期发展战略问题, 又要考虑到其目前的现实状况。本文从多个角度出发, 利用精确值测量方法和模糊评价方法建立评价模型, 得出资产的相对价值大小, 并以此为依据提出资产剥离方式的选择依据, 对企业资产剥离能起到一定的指导作用。

摘要:本文系统地总结了企业资产剥离的各种方式, 并在此基础上综合考虑各种因素, 对企业资产剥离方式的选择进行了深入探讨。

关键词:资产剥离,企业价值,股权切离

参考文献

[1].汪应洛.系统工程理论、方法与应用.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 2004

[2].杨青.投资评价.北京:中国经济出版社, 2000

[3].李善民, 王彩萍.基于价值创造的资产剥离——深圳万科股份有限公司案例研究.广州市财贸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05;4

固定资产融资租赁方式的探讨 第8篇

我国税法规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租赁为融资租赁:第一,在租赁期满,租赁资产的所有权转让给承租方;第二,租赁期为资产使用年限的大部分(75%或以上);第三,租赁期内租赁最低付款额(指租赁期内,承租人应支付或可能被要求支付的除或有租金和履约成本的款项,加上由承租人或与其有关的第三方担保的资产余值)的现值几乎相当于(指90%或以上)租赁开始日资产的公允价值。

二、融资租赁期间的现金流量

企业对取得资产的方式进行选择时,决策的标准以取得资产的税后现金流量最小为首选方案。由于税法同会计上对同一业务(包括对租赁的分类标准)的处理有差异,而企业的各项税费是按税法规定进行计算及缴纳的,因此在进行方案比较时,现金流量只有按照税法规定进行计算才能做出正确的决策。

如果通过购置取得资产,公司需筹集购置资产所需的资金,同时获得资产的所有权;如果通过融资租赁取得资产,则租赁公司提供购置资产所需的资金,承租公司需要支付一系列的租金,同时获得资产在租赁期的使用权。在比较两个方案时,通常假设自行购置的资金来源于借款,这是因为企业如果不购置固定资产,便可将这部分资金进行投资或借出,投资报酬率至少等于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租赁筹资和借款筹资的风险基本相同,因而具有可比性。典型的租金现金流出是年金形式的等额付款,它同偿还债务本息的现金流出相似,因此可以将租金看成是借款购买固定资产的本息偿还额,据此计算项目的净现值(即NPV),并判断采取哪种方式取得资产。评价方案的基本模型如下:

NPV(承租人)=租赁资产成本-租赁期现金流量现值—

该模型的主要参数说明如下:

1.租赁资产成本。租赁资产成本包括其买价、运输费、安装调试费、途中保险等全部购置成本,具体范围根据合同内容确定。如果承租人自行支付运输费、安装调试费、途中保险等,则出租人只为租赁资产的买价融资,即租赁资产购置成本仅指买价。

2.税后现金流量。融资租赁引起的租赁期间的税后现金流量包括租金支付额、利息抵税额。根据税法规定,融资租赁的租金不可以抵税,但融资租赁的资产可以计提折旧,这同购置固定资产计提折旧没有区别,因而不会造成折旧抵税的现金流出。虽然融资租赁的租金不可以抵税,但税法上将企业的融资租赁看成是企业为取得融资租赁的固定资产的融资行为,企业在租赁期间支付的租金实际上是一种分期还本付息的行为,企业支付的利息根据税法规定可以抵税,因而利息抵税是企业的一项现金流入。

3.租赁期现金流量折现率。租赁业务中的租金定期支付,类似有担保的债券;租赁期结束前租赁资产的法定所有权属于出租方,如承租人不能按时支付租金,出租方可收回租赁资产,租赁资产就是租赁融资的担保物。由于租赁期的现金流量是税后的流量,所以租赁期现金流量的折现率采用有担保债券的税后成本率。

4.期末资产税后现金流量。在融资租赁方式下,租赁期满,承租人可能会取得资产的所有权,也可能不会取得资产的所有权。如果企业取得固定资产的所有权,通常需要按合同约定支付资产余值价款,企业支付的资产余值价款就是企业的一项现金流出。由于企业拥有了资产的所有权,因此同购置固定资产一样企业不会失去固定资产余值的变现净流入。如果企业没有取得固定资产的所有权,就不会在租赁期末被要求支付资产余值价款,但企业会因此失去固定资产余值变现的收入和资产的变现价值同账面价值之间的差引起的抵税(或交税)的现金净流入。

5.期末资产的折现率。通常持有资产的经营风险大于借款的风险,因此期末资产的折现率要比借款利率高,期末资产现金流量的折现率根据项目的必要报酬率确定。

该模型是以租赁方案为基础,通过比较融资租赁与自行购置两种方案的现值成本差来进行决策。如净现值为正,说明融资租赁资产的税后现金流量的现值小于资产的购置成本,则采取融资租赁方案比较有利,否则采取购置方案较有利。

三、融资租赁的案例分析

例:甲公司是一家生产和销售饮料的企业,该公司销售的饮料持续盈利,并且目前供不应求,公司正在对是否扩充生产能力进行研究,有关数据如下:(1)该饮料的批发价为每件18元,税后付现成本为每件14.5元。本年销售400万件,现有设备已达到最大生产能力。(2)市场预测明年销量可达到500万件,后年达到600万件,然后以每年700万件的水平持续3年,5年后的销售前景难以预测。(3)投资预测:为了增加一条年产400万件的生产线,需要设备投资3 000万元,预计第5年末设备的变现价值为200万元,生产部门估计需增加的营运资本为新增销售额的8%,在年初投入,在项目结束时收回,该设备没有建设期。(4)设备在整个使用期每年需运行维护费25万元。该设备的税法折旧年限为6年,法定折旧方法为平均年限法,法定残值率为购置成本的10%,预计5年后的变现价值为200万元。(5)该设备也可通过租赁方式取得,租赁公司要求每年年末支付租金737.85万元,租期为5年,租赁期满设备所有权归承租人所有,并需向租赁公司支付资产余值价款200万元。(6)甲公司的所得税率为25%,税前有担保借款利率8.5%,项目要求的必要报酬率为14%,请问甲公司应采用哪种方式取得该设备。

要求:甲公司在整个租赁期间有可供抵税的收益,请做出设备是购置还是租赁的决策(单位:万元,小数位除折现系数保留四位外,其他的保留两位)。

案例分析:由于租赁期满设备所有权归承租人所有,因此这是一项融资租赁,承租人的租赁费不能直接抵税,而需要分别按折旧和利息抵税。由于合同未明确本金和利息,需计算内含利息率。

设:I=9%,3 000-737.85×3.8897-200×0.6499=0,所以内含利息率=9%。

表1中:270=3 000×9%;467.85=737.85-270;2 532.15=3 000-467.85;660.46=860.46-200;77.39=737.85-(860.46-200)。

税后有担保借款成本(利息)=8.5%×(1-25%)=7%

表2中:67.50=270×25%。

由于融资租赁方案的净现值大于0,从目前计算结果来看,甲公司应采用融资租赁方案。然而并不是融资方案的净现值大于0就应采用融资方案,在进行融资方案与购置方案比较时,应先计算出购置方案的净现值,只有当购置方案的净现值大于0或虽小于0但其绝对值小于融资方案的净现值时,采用融资方案才有意义。针对上例,先计算出自行购置的净现值。

表3中:303.75=1 080-870+112.5-18.75;112.5=3 000×(1-10%)÷6×25%;18.75=25×(1-25%);144=100×18×8%,432=144×3,回收残值流量337.50有200是残值收入,还有137.50是由于残值变现收入低于账面价值而抵税的部分,账面价值=3 000-3 000×(1-10%)÷6×5=750,由于变现收入200,产生了损失550,可以抵税550×25%=137.50。

根据计算结果可知,企业若采用自行购置,整个经营活动产生的净现值为-613.10万元,因而自行购置方案不可行,虽然融资租赁相对于购置方案而言净现值是59.73万元,并不足以弥补购置方案产生的净现值,所以融资租赁方案也是不可行的。

企业资产的获得是企业经营活动正常运行的前提,固定资产的获取方式是企业的一项重大经营决策。从现金流量方面进行决策是企业进行决策的中心,但并不是租赁决策需考虑的唯一因素,租赁决策需考虑的因素涉及法律、金融、保险、税务、会计、财务管理、企业的财务目标与企业生产经营的周期等诸多方面。企业应根据自身的特点,采用适合的方法进行决策。

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注1:购置资产期间产生的现金流量;注2:因变卖资产及资产变卖收入低于账面价值而失去的抵税金额和收回的营运资本

资产重组方式 第9篇

一、以资产清偿债务

(一) 以现金清偿债务。

1. 债务人。

以现金清偿债务的, 债务人应当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实际支付现金之间的差额, 确认为债务重组利得, 计入营业外收入。

2. 债权人。

债权人应当将重组债权的账面余额与收到的现金之间的差额, 确认为债务重组损失, 计入营业外支出。债权人已对债权计提减值准备的, 应当先将该差额冲减减值准备, 冲减后债权尚有余额的, 差额在借方, 计入营业外支出;差额在贷方冲减当期资产减值损失。

(二) 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

1. 债务人。

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转让的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 计入营业外收入。转让的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为转让资产损益, 计入当期损益。

2. 债权人。

债务人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 债权人在债务重组日, 按照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作为受让资产的入账价值, 重组债权的账面余额与受让的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 计入当期营业外支出。债权人已对债权计提减值准备的, 应当先将该差额冲减减值准备。债权人为受让资产发生的运杂费、保险费等, 应计入相关受让资产的价值。

二、债务转为资本

(一) 债务人。

对债务人而言, 将债务转为资本, 应当将债权人放弃债权而享有股份的面值总额 (或者股权份额) 确认为股本 (或者实收资本) , 股份 (或者股权) 的公允价值总额与股本 (或者实收资本) 之间的差额确认为股本溢价 (或者资本溢价) 计入资本公积。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股权的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 计入营业外收入。

(二) 债权人。

在债务重组日, 应将享有股权的公允价值确认为对债务人的投资, 重组债权的账面余额与因放弃债权而享有的股权的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 计入当期营业外支出。债权人已对债权计提减值准备的, 应当先将该差额冲减减值准备。

例1:2010年1月3日, B公司因购买材料而欠A公司购货款及税款合计为2 500万元, 由于B公司无法偿付应付账款, 2010年5月2日经双方协商同意, B公司以普通股偿还债务, 普通股每股面值为1元, 假设股票市价为每股8元, B公司以300万股偿还该项债务。2010年6月1日增资手续办理完毕, A公司取得股权后划分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对应收账款提取20万元坏账准备。A公司为取得股权发生相关交易费用10万元, B公司为发行股票而支付相关交易费用10万元。

A公司的会计处理:

B公司的会计处理:

三、修改其他债务条件

(一) 不附或有条件的债务重组。

1. 债务人。

债务人应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余额减记至重组后债务的公允价值, 减记的金额作为债务重组利得, 于当期确认, 计入损益。

2. 债权人。

债权人在重组日, 应当将修改其他债务条件后的债权公允价值作为重组后债权的账面价值, 重组债权的账面余额与重组后债权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债务重组损失, 计入当期损益。如果债权人已对该项债权计提了坏账准备, 应当首先冲减已计提的坏账准备。

(二) 附或有条件的债务重组。

1. 债务人。

附或有条件的债务重组, 对于债务人而言, 修改后的债务条款如涉及或有应付金额, 且该或有应付金额符合或有事项中有关预计负债确认条件的, 债务人应当将该或有应付金额确认为预计负债。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重组后债务的入账价值和预计负债金额之和的差额, 作为债务重组利得, 计入营业外收入。或有应付金额在继后会计期间没有发生的, 企业应当冲销已确认的预计负债, 同时确认营业外收入。

2. 债权人。

对债权人而言, 修改后的债务条款中涉及或有应收金额的, 不应当确认, 不得将其计入重组后债权的账面价值。在或有应收金额实际发生时, 计入当期损益。

例2:2008年A公司应收B公司货款125万元, 由于B公司发生财务困难, 遂于2008年12月31日进行债务重组, A公司同意延长2年, 免除债务25万元, 利息按年支付, 利率为5%。但附有一条件:债务重组后, 如B公司自第二年起有盈利, 则利率上升至7%, 若无盈利, 利率仍维持5%。假定实际利率等于名义利率。A公司未计提坏账准备。B公司预计很可能盈利。

B公司的会计处理:

2008年12月31日:

2009年12月31日支付利息时:

2010年12月31日, 假设B公司自债务重组后的第二年起盈利:

假设B公司自债务重组后的第二年起无盈利:

A公司的会计处理:

2008年12月31日:

2009年12月31日收到利息时:

2010年12月31日假设B公司自债务重组后的第二年起盈利:

假设B公司自债务重组后的第二年起无盈利:

四、组合方式

(一) 债务人。

债务重组以现金清偿债务、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债务转为资本、修改其他债务条件等方式进行的, 债务人应当依次以支付的现金、转让的非现金资产公允价值、债权人享有股份的公允价值冲减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

(二) 债权人。

浅谈新准则中无形资产核算方式 第10篇

关键词:无形资产,摊销,成本计量

一、研究开发支出的会计处理

对企业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的支出的会计处理, 这是新准则的一项重要变动。这种变动, 既解决了我国以前对其正确处理所存在的争论, 又弥补了原准则在这方面所作规定的缺陷。

首先, 新准则将原准则所称的研究开发费用改称为研究开发支出, 这更符合会计逻辑和认识。从会计上讲, 有了支出才会有费用, 但支出并不都会形成费用, 因支出既可费用化也可资本化;而对费用而言, 则无费用化与资本化之说。

其次, 原准则对研究开发费用资本化的规定过于狭隘, 使谨慎性原则的运用过于谨慎, 导致无形资产的价值被严重低估。依法申请取得前发生的研究与开发费用, 应于发生时确认为当期费用”。这严重忽略了研究开发支出还存在可以资本化的情况, 导致资产价值被低估。

最后, 新准则要求企业在将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的支出区分为研究阶段的支出与开发阶段的支出时, 应当根据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的研究与开发的实际情况加以判断确定。若两个阶段的支出无法区分的, 应当按照新准则第6条的规定, 将所发生的研究开发支出全部费用化, 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二、无形资产价值摊销的会计处理

无形资产的价值摊销, 这是无形资产后续计量中的一个主要问题。从新准则对此所作的新规定来看, 是要求企业将无形资产的价值摊销完全等同于固定资产的折旧计提, 以此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首先, 新准则第16条规定“企业应当于取得无形资产时分析判断其使用寿命”, 将无形资产分为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与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同时, 在第17条与第19条中规定: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的应摊销金额应当在使用寿命内系统合理地摊销, 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不应摊销而只计提减值。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 是指无法预见其为企业带来未来经济利益的期限的无形资产。

其次, 对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的价值摊销, 新准则做出了具体的规定。其核心是: (1) 估计无形资产使用寿命的年限或者构成使用寿命的产量等类似计量单位的数量, 并规定其价值摊销“应当自无形资产可供使用时起, 至不再作为无形资产确认时止”。 (2) 根据无形资产经济利益的预期实现方式选择其价值摊销的方法。新准则规定, 无形资产价值摊销的方法既可以是直线法, 也可以是加速摊销法, 但无法可靠确定其经济利益的预期实现方式, 应当采用直线法摊销。 (3) 确定应摊销的金额。新准则第18条规定, “无形资产的应摊销金额为其成本扣除预计残值后的金额。已经计提减值准备的无形资产, 还应扣除已经计提的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累计金额”, 并具体规定了预计残值如何确定。它提出了“预计残值”这一新标准, 使新准则比原准则更为周密、细致。

最后, 从新准则的应用指南在会计科目中设置了“累计摊销”这个一级科目来看, 进行无形资产价值摊销的账务处理应为借记“管理费用”、“其他业务支出”科目, 贷记“累计摊销”科目, 以体现价值摊销后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以前做成贷记“无形资产”科目, 是冲销而不是摊销无形资产的价值, “无形资产”科目反映的是无形资产的账面余额, 这样处理显然是不科学的。

三、无形资产减值计提的会计处理

无形资产的后续计量, 不但包括其价值的摊销, 还有其减值准备的计提。根据新准则第20条规定, 无形资产的减值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 (以下简称减值准则) 的规定处理。

根据减值准则的规定, 企业应当在资产负债表日判断资产是否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有确凿证据表明资产存在减值迹象的, 应当进行减值测试, 估计资产的可收回金额。因为, 资产出现减值迹象后, 企业对其的处理无外乎有两种方式:处置和继续使用。究竟选择哪种方式, 通常的思路肯定是选择能为企业带来较高收益的方式。处置收益就是可变现净值, 即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继续使用收益就是未来现金流量。所以, 资产的可收回金额就应是二者中的较高者。

在进行完上述减值测试后, 按照减值准则第四章的规定, 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 应当将资产的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 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同时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需要特别强调的是, 资产减值准则第17条规定, “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 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得转回”。因为, 公允价值很大程度上是靠人为判断, 在我国现阶段可以说还无法做到真正公允, 若允许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转回的话, 人为调节利润的情况就会屡屡出现, 导致企业的损益反映不实, 减值准则的这项特别规定, 有其积极的现实意义。

参考文献

[1]、《企业会计准则2003》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制定经济科学出版社2003年版

美日商业银行不良资产处置方式比较 第11篇

一、美日商业银行不良资产的处置方式

(一) 美国不良资产处置方式

随着利率波动的加剧, 截止到20世纪末, 美国存在比较严重不良资产问题的银行数目已经超过1600家, 而因不良资产问题倒闭的银行已经超过400家, 这严重影响了美国银行与金融业的稳定。为了解决不良资产过大而造成的银行经营失败问题, 美国建立了“重组信托公司” (Resolution Trust Company简称RTC) , 其不良资产处置的方式也被称作RTC方式。

RTC方式运作情况是:美国政府从预算资金中拿出500亿美元对重组信托公司进行注资, 并同时授权重组信托公司接管所有存在严重不良资产问题的银行类金融机构。这种授权接管的做法本质是将存在问题的金融机构的好资产与坏资产相分离, 然后集中处置, 其中具有决定意义并起关键作用的是整批出售 (Bank Sales) 。所谓整批出售并无严格的定义, 一般是指将价值上亿元的多个贷款项目与不动产拍卖案件结合在一起共同出售, 或对少数投资人进行拍卖。通常而言, 整批出售是处置不良资产的最有效的方式;另外, 还有招标销售、资产证券化、个别出售等处置方式。其后的7年里, 美国重组资产信托公司成功地在接管了2000多家有不良资产问题的银行类金融机构, 出售抵押资产4000亿美元, 较好地稳定了美国的银行体系。

此外, 美国还发明了一种著名的不良资产剥离处置的模式——“好银行/坏银行”模式。“好银行/坏银行”模式具体运作情况是:一家出现不良资产的商业银行的资产是由正常资产和不良资产两部分组成的, 把其中的不良资产从该出问题的银行的资产负债表中分割出来, 按公平市值转至另一家专门成立的用来解决银行不良资产问题的坏银行, 由其负责收回资金和变现资产。通过此方法使得剥离出不良资产的银行能够继续正常地经营, 防止其因不良资产过多而被采取破产清算, 进而降低了不良资产对银行业的冲击, 维护了金融体系的稳定。总之, 通过以上措施, 美国银行业顺利处置了大量的不良资产, 银行业焕发了新的生机。

(二) 日本不良资产处置方式

20世纪90年代, 日本经济泡沫破裂以后, 日本银行业沉积了大量的不良资产, 截至2001年3月份, 日本银行业不良资产规模达150万亿日元, 占贷款总额的22%。为降低银行业不良资产规模, 维护金融业的稳定, 日本政府进一步加强了对金融业监管, 同时由政府和银行共同出资设立一个重组信托公司——共同债权收购机构, 由该机构收购资不抵债的银行等信贷机构形成的不良贷款, 然后再进行重组处理。但是, 由于在不良资产重组上的困难, 日本共同债权收购机构在处置不良资产上的一直成效不明显。

因此, 为加快处理处于破产边缘的金融机构, 日本政府又建立了特别公共管理制度与“过桥”银行。特别公共管理 (暂时国有化制度) 主要适用于那些不能以自己的资产清偿债务或已停止支付存款的大银行, 由存款保险机构取得该银行的股权, 并采取折价的办法处理股权。这种做法既维护了银行生存, 保护了存款公众的利益, 又使银行股东以资产缩水的方式承担了成本, 体现了权利和义务的统一。

“过桥”银行制度主要适用于中小银行。该银行的运作模式主要是:“过桥”银行接收倒闭银行的全部资产, 并在市场上公开竞价出售, 拍卖资产所得与存款之间的差额, 将由税收弥补, 并对存款人偿付, 待资产清理完毕, “过桥”银行就结束使命。

二、美日商业银行不良资产处置方式的比较

从表1可以看出, 尽管美日两国商业银行的不良资产产生的原因不同, 处置的方式也不尽相同, 但是他们在不良资产处置过程中也有许多共同之处:第一, 不良资产处置的重心都是进行资产分离, 将好资产与坏资产区别开来, 分散重组、打包出售, 尽快消化这些不良资产。第二, 两国政府都通过立法和制度创新, 为商业银行不良资产处置问题提供了较好的政治和经济环境。具体措施有:出台一系列的法律, 给予重组的立法支持, 从法律上确立不良资产重组处置机构的权力和地位。第三, 两国政府都设立了不良资产重组处置的专门机构进行有针对性的资产重组管理。第四, 从资金来源上看看, 两国都是以政府注资为主, 以银行、股东、存款人、存款保险公司等资金为辅。如美国在不良资产处置过程中, 由政府和存款保险公司共同注资近2000亿美元。日本在不良资产重组过程中, 也同样由政府和银行注入大量的资金。第五, 两国政府都在政策上给予支持, 如美国调整税收政策, 减免了不良资产处置过程中的交易税;日本实施了长达19个月的零利率政策。

三、美日商业银行不良资产处置经验对我国的启示

近年来, 一方面, 金融机构并购重组步伐日趋加快, 金融业集中趋势日益明显。另一方面, 金融风暴也使得人们更加深刻的认识到了银行不良资产处置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尽管由于体制等方面的原因, 我国银行业不良资产带有明显的本国特色, 但世界各国在银行不良资产处置方面所积累的大量经验教训仍能给我国银行业很多有益的启示。

(一) 在不良资产处置过程中政府应该发挥主导作用

以美国为例, 几乎所有不良资产都是由政府拥有的。因为那些原本拥有这些贷款的银行和储蓄贷款机构己经倒闭, 并且被联邦储蓄保险公司 (FDIC) 或处置信托公司接管。而这样做的结果是政府在树立目标和实现目标的过程中, 比简单的监管要直接有效得多。同时, 美日两国情况也表明, 银行不良资产的形成与政府的经济政策有密切关系。另外, 银行体系的稳固对整个国家经济金融又至关重要, 出于公共利益的考虑, 政府也应动用国家资源来支持银行不良资产的重组。更重要的是没有政府的支持, 银行业大规模的资产重组根本不可能实施。

(二) 在不良资产处置过程中应设立专门的信托机构进行运营

银行不良资产产生的根源是信贷货币资金运动的中断, 因此必须在金融系统之中建立一个既能经营货币资产, 又能经营实物资产的中介机构, 以便能从根本上使中断的信贷货币资金运动连接起来。因此政府建立一个专门的处理机构, 来完成处置的清算信托工作, 这样做法的核心是明确在处理过程中的责任。美国处理储蓄贷款机构的不良资产时, 成立了重组信托公司、日本成立“过桥银行”。

(三) 在不良资产的处置上应采取多渠道融资多种手段并用

从美日两国的经验看, 两国政府在不良资产处置资金来源上一直坚持多渠道注入资金, 一方面以政府注资为主, 另一方面也多渠道去吸收资金。另外, 商业银行不良资产的处置方式也是多种方式结合, 都是根据自身的特点采取灵活不良资产处置的方式, 以达到最佳的处置效果。

(四) 在不良资产处置上应给予政策扶持和法律保障

银行不良资产的处置问题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 其中法律的保障、政策的扶持以及制度的创新都是不良资产处置能够顺利进行的保证和基石。从信托重组机构的法律地位的确立、到该机构权责的确定, 进而到采取什么样的手段进行资产分离与重组出售, 整个处置过程中, 都不可或缺的需要法律、制度和政策作为保障。

(五) 商业银行不良资产的处置时间应该越早越好

在银行不良资产处置过程中, 尽管有一部分不良资产会随时间的持续其价值能够有所改善, 但大部分的不良资产, 往往是处置持续时间越长, 其本身收回的价值越小。因此, 应根据不良资产的流动性情况进行及时处置。美日两国的经验表明, 在银行不良资产的处置过程中, 推迟处置只能增加处置的风险和成本。不良资产的处置应越早效果越好。相反, 处置越晚, 不良资产积累就越多, 进而对金融体系的危害和冲击就越大, 相应处置成本就越高。

摘要:近年来, 我国商业银行不良资产问题日益突出, 已成为影响我国银行业乃至整个金融业稳定的重要问题。本文以美日两国银行业不良资产处置方式为研究对象, 通过比较分析美日两国商业银行不良资产处置方式及处置的效果, 以期对我国商业银行不良资产处置问题有所借鉴和启示。

关键词:不良资产,商业银行,资产分离

参考文献

[1]吴俊.国外银行不良资产处置模式对我国的启示[J], 科技经济市场.2011 (8) :39-40.

[2]尹矣.商业银行不良资产处置研究——基于美国金融同业经验的视角[J].农村金融研究.2011 (4) :35-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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