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器装备范文

2024-08-24

武器装备范文(精选12篇)

武器装备 第1篇

关键词:协同制造链,分层递阶控制结构,运行模式,体系结构

0 引言

现代战争具有爆发突然、信息化程度高、立体化突出、进程短促、消耗量大、技术含量高的特点。现代战争的这种特点对军工制造业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即具有在短时间内快速组织武器装备大批量生产的能力,以及根据战场特定需求快速研制生产武器装备的能力。然而,高技术武器装备结构复杂、工艺精密,对制造的组织实施提出了非常高的要求。武器装备制造系统如何实现战时紧急情况下制造资源的快速挖掘与整合、产品的快速生产与快速响应、制造系统的快速重组,以便能在短时间生产出符合战争需要的武器装备,而又不会对整个国家经济发展造成重大动荡性影响的新型制造模式是武器装备制造领域研究的前沿问题。因此,“在不改变现有生产条件的基础上,如何迅速提升研制企业新型号武器装备的大批生产能力”,已成为国防科技工业考虑的重点[1,2]。针对该问题,本文提出武器装备协同制造链的解决思路,它能突破空间地域对企业产品制造范围和方式的约束,把分布在不同地理位置的制造资源迅速地组成一个企业内外联合的制造体系。

1 相关研究工作

同协同制造链相关的研究领域主要包括网络化制造、虚拟企业和分布式制造执行系统三个方面。文献[3]提出了结合网格技术的制造网络的概念,描述了制造网络区别于传统Internet的一些特征,对网格技术与制造业的结合进行了研究,提出了构建于网格之上的制造网络的体系结构。文献[4]研究企业间的合作和资源共享方案,开发一系列开放的、基于标准的软件基础构造协议来集成异构、分布式的计算环境,使得分布的企业能够协同工作,共享资源。文献[5]基于协同工作流协议构建了分布式制造执行系统,将分布在不同企业中的制造活动(及资源)集成在一个跨企业的工作流模型中。这些研究主要侧重于制造运作模式的探讨,未能结合企业生产,可操作性较差。

2 协同制造链的概念和特征

定义1协同制造链(Collaborative Manufacturing Chain,CMC)。协同制造链是针对武器装备协同制造的需要,以制造技术、信息技术和网络技术为支撑,围绕零件制造过程,将其划分为若干协同制造任务,外包给网络中各企业提供的制造服务完成,各制造服务之间按一定顺序组合成一个整体的制造链。在该制造链中,每一个节点都是一个制造服务,各节点之间的先后顺序关系由零件的技术要求、交货期、结构特点和制造成本来确定[3]。

武器装备协同制造链重点强调网络环境下的协同和快速响应能力,及时动态地重组生产系统,通过在短时间内快速组织企业内有限的资源和企业外资源,实现综合资源优化配置,解决企业有限技术能力与激增的产品订单之间的矛盾。因此,协同制造链具有以下特征:

1)可复制(Reproducibility)。可复制是协同制造链的最显著特征,零部件的加工工艺、制造资源组织方式、生产过程管理方法等具有高度的可复制性,几乎是在标准指导下的重现。

2)网络化(Networked)。协同制造链利用网络将分布在不同地理位置的制造资源连接成一个有机的整体,实现信息交流和资源共享,快速完成零件异地协同制造。因此,协同制造链的实现需要网络作为支撑环境,并充分应用现代化通讯技术与信息技术。

3)耦合性(Coupling)。协同制造链是一种高度动态组织,它们具有高度的柔性、可转换性、和应变能力,能快速地适应业务流程的变化,通过不同层次的结合与分解,进行模块的动态“移植”、“渐变”和“重构”,完成组织的快速自适应“演变”以适应不确定性需求。

4)可重构(Reconfigurable)。参与协同制造的成员企业根据生产任务的不同,在一定范围内迅速构建满足协同制造要求的不同聚合粒度资源实体(如制造装备、制造单元、制造车间、制造企业等),从而组合成全新的协同制造链。

5)分散性(Dispersion)。相比于传统的、且局限于单个制造场所内部的制造,协同制造链由多个伙伴企业组成,这些企业在空间上分布于不同的地域,具有跨地域、跨企业的特性,其控制和运行过程在地理位置上具有分散性特点。

6)集成性(Integration)。通过信息集成、过程集成、组织集成和资源集成,提高企业生产率和灵活性,实现企业之间的资源优化配置和动态集成。采用策略联盟的思想,企业之间因为优势互补结成联盟,利用企业之间的联合效应,通过企业边界的动态变化,实现优势的动态互补。

3 协同制造链构建过程分析

3.1 协同制造链运行过程

协同制造链主要以协同制造任务为纽带,充分利用网络信息技术将各生产企业的制造能力聚集在一起,实现武器装备快速变批量生产的目标。从协同制造链的运行流程分析,本文将协同制造链的运行过程大致分为五个阶段:协同制造任务分解、协同制造任务发布、协同制造链建立、协同制造任务管理和协同制造链解体,各阶段的核心问题如图1所示。

第一阶段:协同制造任务分解。主企业使用建模工具对制造任务进行建模,定义制造任务、人物之间的关系和任务的资源需求,并进行生产准备,包括原材料准备和工艺准备。

第二阶段:协同制造任务发布。将定义好的协同制造任务发布在协同制造网络上。

第三阶段:协同制造链建立。根据定义的协同制造任务,从潜在候选企业中搜索与之匹配的制造资源,然后依据制造资源优化选择策略选择出与制造任务对应的企业,形成协同制造链。

第四阶段:协同制造任务管理。针对所建立的协同制造链,对协同制造过程的制造数据、质量、进度、加工过程进行全面管理,实时记录制造过程中的正常情况,反馈生产中出现的问题并及时解决问题或调整计划调度,确保按照进度节点完成任务。

第五阶段:协同制造链解体。当协同制造任务完成,进行资金结算,协同制造链解体,并对协同制造过程中的诸多影响因素进行评估,如协同效果评价和协同企业评价等。

3.2 协同制造链分层递阶控制结构

协同制造链构建系统控制的核心是尽可能合理利用资源,以最优的方式快速响应变批量武器装备生产的需要。根据协同制造链构建系统控制的要求,本文将协同制造链构建系统的生产控制划分为三个层次,分别是组织资源层、协同制造任务层和协同制造系统层,如图2所示。

协同制造系统层是协同制造链构建系统控制结构的最高层,负责任务的接收和协同制造任务的分解。协同制造任务层是协同制造链构建系统控制结构的中间层,协同制造任务层的一个协同制造链是由一组完成一个相对独立的工作流程而构成的制造活动序列,其内部包含了活动集合、信息、组织、资源集合以及控制活动执行的控制集合。组织资源层处于协同制造链构建系统控制结构的最底层,包括了来自主企业内部的制造资源以及协同企业的制造资源,是具体作业的执行层。

3.3 协同制造链的运行模式

协同制造链的运行模式如图3所示。主企业获得武器装备批量生产的制造任务订单,依据生产任务的要求在保证交货期的前提下平衡企业目前的资源能力状况,如果资源能力满足要求则由主企业独立生产,并最终完成生产任务;如果资源能力不能满足要求则需要协同制造:对需要协同制造的任务进行描述,选择最优的协同企业,并从制造资源服务中心中为协同制造任务选择合适的制造资源,建立协同制造链,按照生成的协同制造链组织生产,并最终完成制造任务。

4 协同制造链构建系统体系结构

基于上述有关武器装备协同制造链的特点和构建过程分析,协同制造链构建系统必须是开放的、可重构的和可扩展的。为此,本文提出如图4所示的武器装备协同制造链系统体系结构。由图可知,协同制造链构建系统共分为四层:用户层、业务逻辑层、平台支撑层和数据存储层,各层详细功能介绍如下:

1)用户层

主企业和各成员企业通过内部网络和外部网络实现与协同制造链构建系统的互连,调用协同制造链构建系统所提供的各种功能。

2)业务逻辑层

业务逻辑层是协同制造链构建系统的核心,主要包括制造任务管理、制造任务匹配引擎、协同制造链优化引擎和协同制造链构建等。其业务流程为:主企业根据生产计划和产品工艺,进行制造任务的定义和发布,并将其写入制造任务库中;各成员企业通过资源管理平台实现制造资源库的构建;主企业通过制造任务匹配引擎利用制造资源发现算法获取资源发现结果集;通过协同制造链优化引擎,根据零件的技术要求、交货期、结构特点和制造成本等因素,构建协同制造链。

3)平台支撑层

资源管理平台实现制造资源的统一管理和协同制造链构建系统与外部系统的集成;工作流平台实现过程管理,通过建立过程业务模版,以及基于过程模型的资源匹配,实现生产过程的自动执行。

4)存储层

存储层主要为协同制造链构建系统提供基础支持,由基础数据库、制造资源库、制造任务库和协同制造链库等组成,主要负责数据的存储、查询和备份,维护数据的一致性和安全性。

5 协同制造链构建系统运行实例

协同制造链构建系统是作为某国防基础研究项目的主要内容之一展开研究的,系统开发紧密结合生产实际,在开发过程中积极与西飞、成飞、XX发动机厂、航天XX厂等单位合作,以XX发动机厂某型号发动机的某零件为应用对象,建立协同制造链构建系统以验证各项研究成果。如图5所示为协同制造链生成与优化页面。协同制造链的生成包括两步:第一步采用基于层次分析法和模糊综合评价法实现制造服务的优化选择;第二步采用蚁群算法实现制造服务排序。

6 结束语

新时期的国防企业既要适应和平时期产品的多研少制特点又要满足战时多品种、变批量武器装备生产的需要,其平战批量快速转换的能力急需提高,网络化的协同制造链模式可以为国防企业构建一套高柔性的快速反应体系。本文研究了武器装备协同制造链构建,该系统可迅速扩大生产能力,同时在实际生产中验证了该制造模式和技术的有效性,为协同制造的深入应用提供了有益的参考。

参考文献

[1]毛德爱.面向协同制造的数据管理技术研究[D].南京:南京航空航天大学,2008.

[2]王海龙.武器装备协同制造单元的理论模型与关键技术研究[D].西安:西北工业大学,2005.

[3]周丹晨,殷国富.面向网络化制造的资源共享服务平台研究[J].计算机集成制造系统,2005,11(6):781-787.

[4]Luis M.Camarinha-Matos.Execution system for distributedbusiness processes in a virtual enterprise[J].FutureGeneration Computer Systems,2001,17(8):1009-1021.

[5]Huang C Y.Distributed Manufacturing ExecutionSystems:A Workflow Perspective[J].Journal of IntelligentManufacturing,2002,13(6):485-497.

武器装备生产许可12问答 第2篇

2007年11月22日

1.从事武器装备科研生产活动的单位都要取得许可证吗? 答:不是。

从事属于《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专业(产品)目录》(2005年版)范围内科研生产活动的单位,必须申请并取得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从事目录规定范围以外科研生产活动的单位,不需要申请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

2.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的收费标准是多少?

答:许可申请的受理、审查、发放、变更和监督检查不收费。

为确保许可管理的公正和公平,国防科工委规定:在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的受理、审查、发放工作中,不得向申请单位或持证单位收取任何费用。在许可现场审查和对持证单位的监督检查工作中发生的各项费用,如工作人员和专家组的差旅费、伙食费、住宿费、会议室租用费和专家审查劳务费等,由国防科工局支付。

3.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管理有哪些规章制度?

答: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管理已形成了一套较为完整的制度体系。

包括:《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实施办法》、《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办理程序》、《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管理内部程序》(内部)、《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现场审查规则》、《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现场审查工作规程》(内部)、《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专业(产品)目录(2005年版)》、《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现场审查专家管理暂行办法》、《武器装备科研生产监督检查工作规程》、《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变更办理程序》等规章和管理制度文件。

4.如何才能了解许可管理的有关规章制度?

答:在国防科工委政府网站上可以查阅许可管理规章制度的有关内容。

根据政务公开的要求,除《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专业(产品)目录(2005年版)》和内部文件外,其他有关许可管理的规章制度文件已在我委政府网站公布,具体内容可在“经济协调司”网站“市场监管”栏目下查阅。

5.“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实行分类管理”的含义是什么?

答:按照武器装备的重要程度,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分为第一类许可和第二类许可。第一类许可是指武器装备的总体、关键分系统、核心配套产品科研生产许可;第二类许可是指武器装备的一般分系统及其他专用配套产品的科研生产许可。

国防科工委依据国家有关政策对第一类许可实行数量限制。

6.“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实行分层管理”的含义是什么?

答:“分层管理”是指国防科工负责全国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管理工作。受国防科工委委托,各省区市国防科工委(办)负责本地区部分许可管理工作。

1)国防科工委负责以下工作:制定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工作的政策、规章;受理第一类许可的申请并组织审查;办理许可证的变更、延续及注销手续;监督检查全国范围许可证的审查、颁发以及使用情况。

2)各省区市国防科工委(办)的履行以下职责:受理本地区第二类许可的申请;组织本地区第二类许可申请的现场审查,提出审查意见并报国防科工委;协助国防科工委组织本地区第一类许可申请的现场审查;监督检查本地区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许可证的使用情况。

3)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由国防科工委统一审查、批准、印制和发放。

7.申请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答:《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实施办法》明确规定了许可申请单位的条件。这些条件包括:

1)具有法人资格;

2)具备与申请从事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专业(产品)相适应的技术力量、设备、设施条件和经济实力;

3)具有相应保密条件;

4)具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完善的管理制度; 5)具有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

6)具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和相应的安全生产条件。

对于申请从事武器装备总体和系统科研生产的,还应当具有相应的工程组织、协调能力。

8.申请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需要提交哪些申请材料?

答:要提交《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申请书》和以下附件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3)保密资格证书; 4)消防达标证明;

5)安全生产达标证明或者安全生产评价报告; 6)环保验收或达标文件; 7)最近三年的资产负债表;

8)土地使用证明或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场所的租赁合同; 9)近五年内承担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任务证明材料;

其中,非国有独资企业应提供公司章程,并说明各出资方的经济性质。消防、安全生产和环保证明材料的具体要求将另条说明。

9.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申请书有什么格式要求?

答:申请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需要提交《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申请书》及有关附件证明材料。《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申请书》有明确的格式要求,格式文本和填写说明可以从国防科工委政府网站的经济协调司网站下载。

10.如何确定我单位申请的许可专业类型是属于第一类许可还是第二类许可?

答:在《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专业(产品)目录》中,明确了不同许可专业(产品)的许可类型。申请单位在填写申请书中“申请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专业”时,必须严格按照目录中规定的项目代码、项目名称和许可类型填写,不能自行变更。

11.从哪里可以查阅《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专业(产品)目录(2005年版)》的内容? 答:《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专业(产品)目录(2005年版)》,可以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防科技工业管理部门或军工集团公司许可证工作部门。

12.许可申请材料应该报送给哪个部门?

答:申请第一类许可专业(产品)的,将许可申请材料报国防科工委;申请第二类许可专业(产品)的,将许可申请材料报所在地地方国防科工委(办);同时申请第一类、第二类许可专业(产品)的,将申请材料报国防科工委。

台湾军队武器装备现状 第3篇

国民党败退到台湾至今,台军武器装备的发展走过了两个阶段(70年代及以前)、军购与自制相结合阶段(80年代及后以)。

50多年前国民党仗恃美国枪炮发动全面内战,失败后溃逃台湾岛一隅,几十年来其武器装备一直摆脱不了完全依赖美国的顽疾,大至飞机舰艇,小至单件轻兵器,几乎全是美国造。西方一位评论员曾感叹道:"20多年前,台湾和以色列同时建造兵工厂和生产武器,无论人力、物力或是自然条件,以色列都要比台湾差,可现在以色列能制造飞机、战车和导弹,形成了完整的国防体系,而台湾现在连战车履带都制造不出来。"直到70年代末80年代初,台湾自身研制和开发武器装备的能力仍十分低下,其主战兵器仍以向西方发达国家,尤其是美国购买为主。

1968年,台湾为了发展自己的军事工业,成立了"中山科学研究院",专门负责"国防"科技、尖端武器的研究与开发。通过与美国联合在台设厂制造、外购产品或购买技术及特许生产等多种方式,开始建立和完善台湾岛内的军工生产体系。1979年以后,成立了"国防工业发展基金会"。目前,台湾军工生产体系已初具规模。

依据海岛作战的特点,台军高度重视海军和空军建设,军队装以海、空军为重点,常规武器与尖端技术相结合。

海军主战舰艇

"成功"级、"拉斐特"级和"诺克斯"级导弹护卫舰是台湾海军的骨干作战力量。

"成功"级护卫舰由台湾参照美国"佩里"级护卫舰设计制造,满载排水量4100吨,武器配备采用"佩里"舰大部分装备,包括防空、反潜、反导武器。反舰武器是台制"雄风Ⅱ"型反舰导弹。其综合作战能力较之现役老式军舰有了大幅度提高,电子设备先进,采用全燃动力系统,操纵性能良好。

1992年,台湾向美国租借"诺克斯"级护卫舰8艘(称"济阳"级),满载排水量3180吨,目前已全部进入现役。其性能特点是,反舰、反潜能力较强,除配有一座八联装"阿斯洛克"反潜火箭和一座双联装MK-32鱼雷发射管(配备MK-46鱼雷)外,还搭载1架反潜直升机和对空警戒、对海警戒、导航和炮瞄雷达各1部,以及舰首和拖曳线列阵声纳各l部。另外,舰上载有较为先进的指挥控制和电子战设备。防空能力不足是该级舰的最大弱点。

"拉斐特"级护卫舰是台湾1991年从法国订购的,共采购了16艘(称"康定"级),6艘在法国建造,后10艘由法国提供技术在台建造。

空军主战飞机台湾空军作战飞机已进行了全面更新换代,F-16A/B型、"幻影"2000-5和IDF型等第三代作战飞机已成为台军的主力战机。

"幻影"2000-5是法国在"幻影"-2000C/E型机的基础上改进而成的新一代战斗机,台湾向法国订购了60架(已经坠毁2架)。同时,台湾空军还购买了500枚"魔术-Ⅱ"型导弹和1000枚"米卡"导弹,供"幻影"2000-5型机使用。该机功能较全,既可用于高空拦截作战,也可用于对地(舰)攻击。作战中,可同时追踪8个目标,攻击其中4个目标。在高空超音速和低空音速条件下,加速性好,发动机可维护性好。

F-16A/B型飞机,又称"战隼",是台湾从美国购买的新一代作战飞机,总量为150架,其中A型120架,B型30架。台湾同时还购买了900枚AIM-9M"响尾蛇"短程空空导弹、600枚AIM-7M"麻雀"中程空空导弹。这一战机实际上已成为台湾惟一能对大陆产生战略阻吓的武器。但是,其弱点也是明显的。一是其没有配备AIM-120先进中距空空导弹,另外,该战机性能不稳定,训练中事故频发,已经坠毁4架。

IDF型战机,又名"经国"号,为台湾自行研制的多用途、轻型防御型战斗机。1994年开始装备部队,共计130架。该战机可用于执行防空、制空、反舰和对地攻击任务,用途多样;载弹量较大,武器种类较多,最多可挂载4吨重的武器,8个外挂点可挂空空导弹、反舰导弹、空对地导弹、激光制导炸弹、子母弹、火箭弹等。该机弱点也很明显,其机载设备多采用美国设备,品种多而杂,兼容性较差,性能不够稳定。研制及服役期间,坠机事故较多,台湾岛内曾将IDF戏称为"IDON‘TFLY(我不能飞)"。

陆军主战装备台湾陆军已全面换装新型主战坦克和"爱国者Ⅱ"、"天弓"系列地空导弹,并大量装备武装直升机。

台湾陆军主战坦克有M48H型"勇虎"主战坦克和M60A3式主战坦克两种类型。M48H型"勇虎"主战坦克,是台湾陆军性能较好的主战坦克之一。1984年台湾在美国帮助下开始研制,1990年4月首次公开露面,并于同年装备部队。这种坦克的主要硬件水平不高,基本上是美国的M60A3坦克的底盘加装自行改进的M48A5坦克塔炮而成;火控系统较为先进,与美国M1坦克相似,为指挥仪式;防护能力较美国的M60A3还略差。M60A3坦克是美军目前装备的主战坦克之一,台湾于90年代初期向美国采购160辆,1996年交付完毕,主要用

于与M48H搭配使用,是台湾军队的陆上主要突击兵器。其特点是,安装了较先进的扰动式激光测距火控系统,大大提高了射击性能;安装了反应式装甲,具有较强的防护能力;安装了改进的发动机,可靠性高,火炮威力大;但机动速度与现役新型坦克差距较大。

"天弓-I"导弹是台湾自行研制的中程地对空导弹,1993年9月30日首套"天弓"系统正式装备部队。这种导弹采用一台固体火箭发动机,最大速度3.5马赫,最大射程60公里,有效射程40公里,射高23公里;其特点是,能全天候作战,可拦截小型目标,机动性较好,可执行要地防空和野战防空任务。"天弓-Ⅱ"导弹是在"天弓-I"导弹基础上改进而成的远程地对空导弹,1997年装备部队。其特点是,射程远,达70~80公里;具有对付多目标的能力,可锁定20组以上目标,并选择其中六个最有威胁的目标优先攻击,专门对付高空飞机和导弹。

1993年9月,台湾耗资5.65亿美元向美国订购了3套"爱国者"PAC-Ⅱ导弹系统,共200枚。"爱国者"导弹是美国研制的第三代全天候、多用途防空导弹,能在电子干扰环境下拦截高、中、低空来袭的飞航式空袭兵器及地对地战术导弹。其特点是,能对付多目标,自动化程度高,机动能力强,战斗部威力大,作战范围广,飞行速度快,抗干扰能力强。

台湾当局花大钱,确实买了一些看似吓人的东西。但仔细分析不难发现,其武器装备及其在战时的运用存在着许多致命的弱点。

主战装备外购比例大,战时运用与保障受制于人。首先,台的军购动机杂,来源多,必然导致装备体制混乱,从而给战时部队指挥、作战协同造成极大困难。台军没有把握使这支"多国部队"高效运转起来,战时必自食苦果。

其次,装备技术水平越高,对后勤支援、技术保障的要求也就越高;武器越是高技术化,威力也就越大,装备损耗也就越高。台湾没有也不可能建立起完全独立自主的外购装备维修保障体系及完善的零配件生产供应体系,战时保障还得靠外国。另外,台湾平时也没有资金购买大量的主战武器储备起来,以备战损补充。一旦开战,台湾与售卖国的联系被切断,台湾如何保障现代战争的惊人消耗和装备战损,这些"洋武器"又能顶几天?

另外,这些所谓先进装备的性能也绝非台湾当局和外国军火商们吹得那么玄。实际上,台湾从美国购买的大部分装备都是将到失效期或大修期的库存货,而且购买的装备功能也不全。如,台湾购买的F-16战机实际是其早期型号,性能不是最先进的。即便如此,一些电子装置等重要的设备也没有装机。尽管F-16战机具有标准的硬管式空中加油受油装置,但美国却不卖给台军空中加油机,台军F-16必须落地加油。在台湾,坠机事件年年发生,这充分反映了台军装备质量及使用水平。在打大消耗战的现代高技术局部战争下,没有强大的装备规模,没有雄厚的军事工业基础,没有充足的后勤保障,战争将难以持久。况且,从国外购买还会受到各种因素的制约,永远摆脱不了受制于人的局面。

缺少天基侦察与预警平台,装备体系效能发挥受到制约台军的系统主要是空中、海上和地面组成的指挥控制网。它具有一定的战场优势,具备比较强的功能,但同时也存在着一个致命的缺陷,那就是缺少天基的侦察与预警平台,从而制约了装备体系效能的最大发挥。台军缺少天基侦察监视系统,无法适应高技术局部战争的保障需要。现代空间技术领域是一个技术要求极其复杂的系统,台湾短期内在卫星技术上难以突破。

装备体系功能不足,成为其致命弱点一是远程打击能力有限,难以对我纵深战略目标构成威胁。台军目前虽然具备一定的远程攻击能力,但主要依靠的还是它的空袭手段,也就是从国外引进的作战飞机。这些作战飞机虽然作战半径大,但其挂载的空地导弹射程比较近,只能对我濒海要地的军事设施构成一定的威胁。而且,这些空袭飞机一旦飞越海峡中线,就会在我高性能防空体系的拦截区域内。台军缺少进行远距离精确打击的弹道导弹,虽然台陆军曾研制过"青蜂"地地战术导弹和"天弓"导弹,但均未形成规模。

二是扫雷能力有限,难以打破我海上封锁。目前台海军有扫雷舰10余艘,其中半数已经陈旧,用处不大,其余几艘虽然较为现代化,但因质量问题,有的至今都不能出海执行作战任务。总之,台军扫雷能力很有限,很难满足未来反封锁作战的需要。同时,台海军遂行水下作战任务的潜艇只有4艘,水下作战能力极弱。水下攻击能力和扫雷能力不强是台军整个海战体系中的最薄弱环节。

另外,台湾岛总面积3.6万平方公里,地域的有限极大地制约了台军武器的部署、防卫和运用。

武器装备系统可靠性工程综述 第4篇

可靠性工程研究的主要内容包括产品的使用寿命、故障发生率、故障分布规律等, 并通过建模与实验得出故障消除措施, 总结可靠性设计标准或经验公式。可靠性工程是涉及多个领域, 包括数据统计、结构设计、误差分析等领域, 属于十分复杂的系统工程。武器装备系统的可靠性工程主要是为了满足国防工业的发展需求, 1957年, 美国国防部率先提出可靠性工程的概念, 并成立了武器装备电子系统的可靠性顾问团, 1965年, 国际可靠性工程技术委员会成立, 标志着可靠性工程已经发展成为独立的学科。

1 可靠性工程的各项参数

1.1 靠性工程的参数类别

武器装备系统的可靠性分析与常规产品的可靠性分析具有较大的区别, 武器装备系统的使用环境比较恶劣, 实际作战环境变化较大。因此, 武器装备系统可靠性工程的参数选择比较严格, 现有的武器装备系统可靠性工程技术参数主要有四大类, 包括完好性、准确性、维修性以及可拆装性。

1) 完好性, 主要是指武器装备系统是实际作战能力, 武器装备系统的完好性涉及的具体参数包括故障时间间隔 (MTBF) 、故障维修时间 (MTBM) 以及实际作战时间等, 直接关系到军队的实际作战能力;

2) 准确性, 准确性是指武器装备系统完成任务的成功率, 具体的参数包括任务完成概率 (MCSP) 、重大故障间的任务时间 (MTBC) 等;

3) 维修性, 主要包括了武器装备系统维修的时间间隔、维修的人力成本与资金等;

4) 可拆装性, 是指武器装备系统拆装所需要的时间, 主要指标包括平均拆装时间 (MTBR) 。

1.2 可靠性工程的参数选择

武器装备系统的可靠性参数需要根据装备的类型进行选择, 一般的装备包括运输车辆、坦克、飞机、舰船等。武器装备系统的使用要求也是十分重要的依据, 军队会根据实际作战要求提出可行的技术标准, 这些标准也属于可靠性工程的技术指标。武器装备系统的可靠性参数选择需要经历三个流程, 包括理论设计阶段、方案确定阶段、工程试验阶段。

2 可靠性工程的构建

武器装备系统可靠性工程的结构是系统模型的基础, 工程人员首先需要将系统进行分解, 分析武器装备系统的各个模块与工作流程, 需要对可靠性工程的参数协整性进行分析, 之后对武器装备系统进行阶层分析, 最后进行整体分析, 掌握建立模型的各个参数与关键点, 从全局角度描述系统的结构, 构建武器装备系统的可靠性分析框架。武器装备系统可靠性工程的建模步骤如下:

1) 将武器装备系统按照一定单元进行分解;

2) 按照相应单元的典型故障或者功能构建可靠性框架;

3) 建立符合武器装备系统功能的可靠性工程模型。

3 可靠性设计与实验

3.1 武器装备系统的可靠性设计

武器装备系统的可靠性设计本质上属于基于可靠性模型的优化设计, 可靠性设计需要根据既定的边界条件进行回归分析, 武器装备系统的可靠性设计包括了元器件设计、零部件设计、控制方案设计、热力学设计、简化设计、安全性设计等多个方面, 武器装备系统的可靠性设计需要综合武器的成本、故障率、准确率等多种因素, 除此之外, 武器装备系统的可靠性设计必须结合实际的装备类型进行构建, 以飞机的可靠性设计为例, 歼击机的可靠性设计方案与轰炸机具有一定区别, 这主要取决于实际的作战需求, 因此, 必须根据武器装备类型建立制定针对性的可靠性设计方案。

3.2 可靠性工程的实验

武器装备系统的可靠性实验是利用样机进行的模拟测试, 以武器装备系统的可靠性为主要目标进行各项测试, 并且需要对产品的各项可靠性参数进行统计处理, 分析评估武器装备系统的整体可靠性。武器装备系统的可靠性实验主要分为可靠性工程实验与可靠性统计实验, 可靠性工程实验测试的内容包括了环境因素筛选、加强可靠性的措施等, 可靠性统计实验主要针对系统的各种故障进行检测、验证、统计、分析, 保证武器装备系统的整体质量。

4 结语

武器装备的可靠性分析直接影响着国防工业的快速发展, 可靠性工程可以提高武器装备的稳定性, 减少武器装备的故障率, 提高我国国防工业的整体实力, 尤其是在大型武器装备系统中, 可靠性工程直接决定了武器装备的实战效果。改革开放以后, 我国为了保证国防工业的快速发展, 相继通过了各项可靠性工程的技术标准与管理规定, 进入21世纪以来, 我国的武器装备系统可靠性工程已经取得了较大的成果, 但现有的可靠性工程技术仍然存在较大的问题。本文从武器装备可靠性工程的技术指标、工程结构、故障分析、可靠性设计等多个方面分析了可靠性工程的可行性, 并提出了可行的可靠性设计流程, 希望本文的研究有利于我国国防工业的快速发展。

摘要:武器装备是国防工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 直接关系到军队的整体战斗力, 是国家安定繁荣的基础。可靠性工程可以保证武器装备系统正常工作, 对国防工业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武器装备系统可靠性工程涉及领域比较广泛, 属于十分复杂的系统工程。改革开放以来, 我国对于武器装备系统的可靠性工程研究越来越重视, 但现有的武器装备系统可靠性工程仍然存在较大缺陷。本文将深入地研究我国武器装备系统可靠性工程的构建, 并根据我国武器装备系统的特点提出可行的分析方案。

关键词:国防工业,武器装备系统,可靠性,故障,分析

参考文献

[1]肖慧鑫, 王静滨.未来武器装备可靠性维修性保障性发展趋势[J].国防技术基础, 2006, (4) :17-19, 23.

[2]徐杰.武器装备发展的可靠性、维修性和保障性[J].船电技术, 2012, (3) :45-46.

[3]孙志学.武器装备可靠性与维修性指标体系[J].四川兵工学报, 1994, (4) :182-184.

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实施办法 第5篇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中国人民解放军总装备部

第13号令

《 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实施办法》已经2009年11月1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第7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中国人民解放军总装备部审议同意,现予公布,自2010年5月10日起施行。原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2004年12月14日公布的《军工电子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令第32号)和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2005年5月26日公布的《 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令第15号)同时废止。

2009年11月1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第7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中国人民解放军总装备部审议同意,现予公布,自2010年5月10日起施行。原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2004年12月14日公布的《军工电子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令第32号)和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2005年5月26日公布的《 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令第15号)同时废止。

工 业 和 信 息 化 部 部 长 李毅中

中国人民解放军总装备部部长 常万全

二〇一〇年三月三十一日

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管理,根据《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从事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目录(以下简称许可目录)所列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活动,应当依照本办法申请取得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未取得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的,不得从事许可目录所列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活动。但是,经国务院、中央军委批准的,以及专门的武器装备科学研究活动除外。

本办法所称武器装备科研生产活动,是指武器装备的总体、系统、专用配套产品的科研生产活动。

本办法所称专门的武器装备科学研究活动,是指武器装备领域的理论性、基础性科学研究活动。

第三条 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管理,应当根据国防建设和武器装备发展需要,遵循统筹兼顾、合理布局、鼓励竞争、安全保密、严格管理、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四条 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根据武器装备及其专用配套产品的重要程度,分为第一类许可和第二类许可,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的具体分类在许可目录中规定。许可目录由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以下简称国防科工局)会同中国人民解放军总装备部(以下简称总装备部)共同制定和发布,并适时调整。

第五条 国防科工局负责全国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管理,履行下列职责:

(一)制定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管理的政策、规定;

(二)会同总装备部制定许可目录;

(三)受理、审查第一类许可的申请,审批、颁发、撤销、吊销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办理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的变更、延续及注销;

(四)组织开展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监督检查。

国防科工局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管理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

第六条 总装备部负责全国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的协同管理。总装备部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协同管理部门(以下简称总装备部许可协同管理部门)履行下列职责:

(一)参与制定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管理的政策、规定;

(二)会同编制许可目录;

(三)协同审查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的申请、发放、变更、延续、撤销和注销,对行政处罚提出意见;

(四)组织中国人民解放军派出的驻相关单位或者地区的军事代表机构(以下简称派驻军事代表机构)参与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现场审查;

(五)协同开展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监督检查。

第七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防科技工业管理部门(以下称地方国防科技工业管理部门)履行下列职责:

(一)受理、审查本行政区域内的第二类许可申请,并提出审查意见;

(二)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取得第二类许可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的监督管理;调查核实本行政区域内违法从事武器装备科研生产的单位和行为,并向国防科工局提出处理建议;

(三)协助国防科工局对本行政区域内申请第一类许可的单位进行现场审查;

(四)协助国防科工局对本行政区域内取得第一类许可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进行监督管理。

第八条 派驻军事代表机构按照军队内部职责分工协同地方国防科技工业管理部门开展派驻地区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审查和监督管理工作。

第九条 国防科工局按照国家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能力布局要求,根据武器装备科研生产的实际需要,经征求总装备部意见,对第一类许可实行数量限制。实行数量限制的具体专业或者产品和限制数量另行规定。

第二章 申请与受理

第十条 申请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的单位,应当具备《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管理条例》第七条规定的条件。其中,申请武器装备总体和系统科研生产许可的,还应当具有相应的工程组织、协调能力。

第十一条 申请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的单位,应当提交《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申请书》,同时提交以下文件、材料(复印件):

(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二)相应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三)安全生产达标证明文件(其中申请从事危险品生产的,提交安全生产许可证或者安全生产评价报告);

(四)保密资格证书;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环保、消防验收文件或者达标文件;

(六)申请单位认为可以证明其能力条件的其他文件、材料。

第十二条 申请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的单位,按照下列规定提出申请:

(一)申请第一类许可的,或者同时申请第一类、第二类许可的,向国防科工局提出申请,并提交申请材料一式三份(含电子版光盘)。

(二)申请第二类许可的,向其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国防科技工业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申请材料一式三份(含电子版光盘)。

第一类许可、第二类许可的申请材料(含电子版光盘)应当同时报送总装备部许可协同管理部门一份。

第十三条 国防科工局和地方国防科技工业管理部门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进行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在5日内作出受理决定。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日内一次告知申请单位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作出不予受理决定的,应当书面告知并说明理由。

第十四条 总装备部许可协同管理部门对许可申请材料的审查意见,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4日内向国防科工局或者地方国防科技工业管理部门反馈。

第三章 审查与批准

第十五条 国防科工局和地方国防科技工业管理部门受理申请后,应当组织专家对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申请进行现场审查,总装备部许可协同管理部门指派派驻军事代表机构参加。对因涉及国家核心机密不宜进行现场审查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书面审查。专家现场审查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本章规定的许可时限内。

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现场审查和专家管理的具体办法,由国防科工局和总装备部另行制定。

第十六条 地方国防科技工业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对申请单位进行审查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完成审查和征求派驻军事代表机构意见的工作,并将审查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报送国防科工局,同时报送总装备部许可协同管理部门。

第十七条 国防科工局应当自收到地方国防科技工业管理部门报送的审查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之日起30日内,作出许可决定。

国防科工局直接受理申请并组织进行审查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许可决定。

国防科工局在作出许可决定前,应当书面征求总装备部的意见。总装备部应当在10日内反馈意见。

作出准予许可决定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申请单位颁发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作出不准予许可决定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单位并说明理由。第十八条 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法人名称;

(二)法定代表人;

(三)注册地址;

(四)科研生产场所地址;

(五)许可的专业或者产品名称;

(六)证书编号;

(七)发证机关;

(八)发证(换证)日期;

(九)证书有效期限。

第十九条 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限为5年。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由国防科工局统一印制。

第四章 变更与延续

第二十条 取得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的单位在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有效期限内,其法人名称、法定代表人、注册地址发生变更的,应当自发生变更之日起60日内向国防科工局提出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变更申请,同时抄送总装备部许可协同管理部门和原许可审查部门。

第二十一条 申请变更法人名称或者注册地址的,应当提交其上级部门或者国家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以及变更后的保密资格证书等材料。

申请变更法定代表人的,应当提交法定代表人的任职文件或者其他有关证明文件,以及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和保密资格证书。

其中,对因资产重组或者其他涉及资产变化问题,导致法人名称、注册地址或者法定代表人发生变化的,申请单位应当书面说明有关情况,并提供公司章程等相关证明材料。

第二十二条 国防科工局收到变更申请后,应当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进行审查,必要时组织专家进行现场核查。符合变更条件的,由国防科工局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办理变更手续。专家现场核查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本条规定的时限内。

第二十三条 取得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的单位在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有效期限内,申请增加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专业或者产品的,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重新提出申请。

第二十四条 取得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的单位拟申请延续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期限的,应当在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6个月前,按照本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提出许可延续申请。

国防科工局和地方国防科技工业管理部门应当在该许可有效期届满前,按照本办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对许可延续申请进行审查,由国防科工局按照本办法第十七条的规定作出是否准予延续的决定。作出准予延续决定的,应当换发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作出不予延续决定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单位并说明理由。

第二十五条 取得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的单位,拟不再延续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期限的,应当在许可证有效期届满6个月前向国防科工局书面报告。在国防科工局商总装备部作出妥善安排前,不得擅自停止武器装备科研生产。

第五章 监督和管理

第二十六条 国防科工局对全国从事许可目录所列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活动的单位实施监督,建立监督检查制度,组织开展监督检查工作,并对地方国防科技工业管理部门依法履行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管理有关职责的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总装备部协同对全国从事许可目录所列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活动的单位实施监督,并对派驻军事代表机构履行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协同管理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

地方国防科技工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本办法第七条的规定,对本行政区域内从事许可目录所列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活动的单位实施监督。

派驻军事代表机构对取得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单位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条件保持情况和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监督。发现问题的,应当及时逐级上报并告知国防科工局或者地方国防科技工业管理部门。

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监督检查的具体办法,由国防科工局和总装备部另行制定。

第二十七条 取得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的单位,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

(二)妥善保管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严格保密管理,不得泄露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载明的;

(三)在已取得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武器装备科研生产活动;

(四)保持与所从事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活动相适应的科研生产能力;

(五)按照国家要求承担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任务,接受国家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订货,按照合同要求提供合格的科研成果和武器装备或者配套产品;

(六)在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合同、产品出厂证书上标注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编号;

(七)建立自查制度,按照要求提交自查报告;

(八)接受国防科工局、地方国防科技工业管理部门和总装备部、派驻军事代表机构的监督检查。

第二十八条 取得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的单位应当建立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在许可有效期内,发生上市、破产、歇业、改制、重组、科研生产场所搬迁、关键科研生产设备设施缺失等重大变化的,应当自发生变化之日起30日内向国防科工局书面报告变化情况,同时抄送总装备部许可协同管理部门和地方国防科技工业管理部门。国防科工局应当组织审查,根据审查情况商总装备部作出处理决定,并书面告知相关单位。

其中,取得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的单位涉及外资进入资产重组或者境外上市的,应当在事前向国防科工局书面报告。经国防科工局商总装备部同意后,方可实施。

第二十九条 取得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的单位应当遵守国家保密法律、行政法规和有关规定,应当按照《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管理条例》第三章的规定,建立健全保密管理制度,实行保密管理领导责任制,落实保密机构和人员,明确保密责任,进行保密培训,严格涉密人员管理,在保密要害部门、部位设置安全防护设施,保证涉密载体和国家秘密安全。

第三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变造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取得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的单位不得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丢失、损毁的,应当及时向国防科工局报告有关情况并申请补发。

第三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国防科工局商总装备部后可以依法作出撤销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的决定:

(一)国防科工局和地方国防科技工业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准予许可决定的;

(二)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许可决定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作出准予许可决定的;

(四)对不具备申请资格或者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单位准予许可的;

(五)依法可以撤销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二条 取得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的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商总装备部后,国防科工局依法办理许可注销手续,并告知有关部门:

(一)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有效期届满不再准予延续的;

(二)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依法被吊销的;

(三)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依法被撤销的;

(四)法人依法终止或者破产的;

(五)依法应当注销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三条 国防科工局应当建立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档案管理制度和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管理数据库,并与总装备部共享相关信息;编制并定向发布《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名录》,及时将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的发放、变更、延续、撤销、吊销、注销,以及对违法单位的行政处罚等情况通知相关部门。

第三十四条 国防科工局和地方国防科技工业管理部门应当将办理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的有关材料及时归档,妥善保管,严格保密。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五条 未依照本办法规定取得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擅自从事许可目录所列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活动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生产的产品,处违法生产产品货值金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其中,未经许可擅自从事武器装备总体或者枪支、弹药、放射性核材料和军用危险化学品等对社会公共安全有严重危害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活动的,处违法生产产品货值金额3倍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第三十六条 取得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的单位在许可有效期内未能保持与所从事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活动相适应的科研生产能力和条件的,责令限期恢复;逾期未恢复的,根据其对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任务影响的严重程度,给予警告或者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七条 取得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的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擅自停止武器装备科研生产或者拒绝依法承担相应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任务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八条 取得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的单位出现本办法第二十八条所列的重大变化未按照规定时限报告的,给予警告,责令在10日内补报重大变化说明材料;经审查,不再符合许可条件的,由国防科工局商总装备部作出处理决定。

第三十九条 取得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的单位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的,处10万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违法接受并使用他人提供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的,责令停止武器装备生产活动,没收违法生产的产品,处违法生产产品货值金额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第四十条 取得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的单位向本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的监督检查机关或者机构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或者拒绝接受监督检查的,以及未按照规定提交检查材料的,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一条 取得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的单位违反《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管理条例》第三章规定的,按照《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管理条例》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对于造成国家秘密泄露的其他行为,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二条 伪造、变造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10万元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丢失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造成泄密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有关规定处理。

第四十三条 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的,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规定作出处理。

第四十四条 国防科工局和地方国防科技工业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同级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许可申请不予受理的;

(二)申请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不一次告知申请单位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的;

(三)未依法说明不予许可的理由的。

第四十五条 国防科工局和地方国防科技工业管理部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同级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对不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申请单位准予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许可决定的;

(二)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申请单位不予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许可决定的;

(三)发现未依照本办法规定申请取得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而擅自从事许可目录所列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活动,不及时依法查处的。

第四十六条 总装备部许可协同管理部门和派驻军事代表机构参与许可管理的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由总装备部会同军队有关部门依法作出处理。

第四十七条 取得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的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被吊销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的,在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

第四十八条 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申请单位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造成许可现场审查终止的,给予警告;申请单位在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

第四十九条 本办法规定的行政处罚,由国防科工局实施。

第七章 附 则

第五十条 本办法施行前已取得的《军工电子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在证书有效期内继续有效,后续管理工作按照本办法规定执行。

第五十一条 军队所属单位从事武器装备科研生产活动的许可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第五十二条 本办法自2010年5月10日起施行。2004年12月14日公布的《军工电子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令第32号)和2005年5月26日公布的《 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令第15号)同时废止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务 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

第521号

现公布《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管理条例》,自2008年4月1日起施行。国 务 院 总 理 温家宝

中央军委主席 胡锦涛

二○○八年三月六日

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

第一条 为了维护武器装备科研生产秩序,加强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安全保密管理,保证武器装备质量合格稳定,满足国防建设的需要,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国家对列入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目录(以下简称许可目录)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活动实行许可管理。但是,专门的武器装备科学研究活动除外。

许可目录由国务院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会同中国人民解放军总装备部(以下简称总装备部)和军工电子行业主管部门共同制定,并适时调整。许可目录的制定和调整,应当征求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军队有关部门的意见。

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应当在许可目录所确定的范围内实行分类管理。

第三条 未取得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不得从事许可目录所列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活动。但是,经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批准的除外。

第四条 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管理,应当遵循统筹兼顾、合理布局、鼓励竞争、安全保密的原则。

第五条 国务院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依照本条例规定对全国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实施监督管理。

总装备部协同国务院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对全国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实施监督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国防科技工业管理的部门,依照本条例规定对本行政区域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实施监督管理。

第六条 取得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的单位,应当在许可范围内从事武器装备科研生产活动,按照国家要求或者合同约定提供合格的科研成果和武器装备。

第二章 许可程序

第七条 申请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的单位,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法人资格;

(二)有与申请从事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活动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

(三)有与申请从事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活动相适应的科研生产条件和检验检测、试验手段;

(四)有与申请从事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活动相适应的技术和工艺;

(五)经评定合格的质量管理体系;

(六)与申请从事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条件;

(七)有与申请从事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活动相适应的保密资格。

第八条 申请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的单位,应当向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国防科技工业管理的部门提出申请。

许可目录规定应当向国务院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申请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的,应当直接向国务院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将申请材料同时报送总装备部。

第九条 国务院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国防科技工业管理的部门收到申请后,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十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国防科技工业管理的部门组织对申请单位进行审查,应当征求中国人民解放军派驻的军事代表机构(以下简称军事代表机构)的意见,并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完成审查,将审查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报送国务院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同时报送总装备部。

第十一条 国务院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受理申请后,应当进行审查,并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或者自收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国防科技工业管理的部门报送的审查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之日起30日内,做出决定。做出准予许可决定的,应当自做出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提出申请的单位颁发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做出不准予许可决定的,应当书面通知提出申请的单位,并说明理由。

国务院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在做出决定前,应当书面征求总装备部的意见,总装备部应当在10日内回复意见。

第十二条 国务院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根据国家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能力布局的要求,按照武器装备科研生产的实际需要,经征求总装备部意见,可以对有特殊要求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做出数量限制。

第十三条 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应当载明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许可专业或者产品名称、证书编号、发证日期、有效期等相关内容。

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格式由国务院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规定。

第十四条 取得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的单位应当妥善保管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严格保密管理,不得泄露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载明的相关内容。

第十五条 取得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的单位应当在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合同、产品出厂证书上标注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编号。

第十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变造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取得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的单位不得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

第十七条 国务院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国防科技工业管理的部门,应当将办理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的有关材料及时归档,并妥善保存,严格保密。

第十八条 取得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并承担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任务的单位,应当接受军事代表机构的监督。

第三章 保密管理

第十九条 取得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的单位应当遵守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建立健全保密管理制度,按照积极防范、突出重点、严格标准、明确责任的原则,对落实保密管理制度的情况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检查,及时研究解决保密工作中的问题。

第二十条 取得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的单位应当建立保密管理领导责任制,其主要负责人应当加强对本单位保密工作的组织领导,切实履行保密职责和义务。

第二十一条 取得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的单位应当设立保密工作机构,配备保密管理人员。

保密管理人员应当熟悉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具备保密管理工作能力,掌握保密技术基础知识,并经过必要的培训、考核。

第二十二条 取得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的单位应当与承担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任务的涉及国家秘密人员签订岗位保密责任书,明确岗位保密责任,并对其进行经常性的保密教育培训。

涉及国家秘密人员应当熟悉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严格按照岗位保密责任书的要求,履行保密义务。

第二十三条 取得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的单位应当依照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制作、收发、传递、使用、复制、保存和销毁国家秘密载体,严格控制接触国家秘密载体的人员范围。

第二十四条 取得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的单位应当采取措施,在涉及国家秘密的要害部门、部位设置安全可靠的保密防护设施。

第二十五条 取得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的单位应当依照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对涉及国家秘密的计算机和信息系统采取安全保密防护措施,不得使用无安全保密保障的设备处理、传输、存储国家秘密信息。

第二十六条 取得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的单位举办涉及国家秘密的重大会议或者活动,应当制订专项保密工作方案,并确定专人负责保密工作。涉及国家秘密的会议必须在有安全保密保障措施的场所进行,并严格控制与会人员的范围。

第二十七条 取得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的单位在对外交流、合作和谈判等活动中,应当保守国家秘密,对外提供有关文件资料和实物样品,必须按照规定的程序事先经过批准。

第二十八条 取得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的单位应当依照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建立保密档案制度,对涉及国家秘密人员的管理、泄密事件查处等情况进行记录,及时归档,并对涉及国家秘密的档案实施有效管理。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九条 未依照本条例规定申请取得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擅自从事许可目录范围内武器装备科研生产活动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生产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产品货值金额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第三十条 取得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的单位,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的,处10万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违法接受并使用他人提供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的,责令停止武器装备生产活动,没收违法生产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产品货值金额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第三十一条 伪造、变造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10万元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第三十二条 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的,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三十三条 国务院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国防科技工业管理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同级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对符合本条例规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的;

(二)未依法说明不准予许可的理由的。

第三十四条 国务院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国防科技工业管理的部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同级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对不符合本条例规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做出准予许可决定的;

(二)对符合本条例规定条件的申请人不准予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做出准予许可决定的;

(三)发现未依照本条例规定申请取得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而擅自从事列入许可目录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活动,不及时依法查处的。

第三十五条 取得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的单位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八条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三十六条 取得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的单位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规定的,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

第三十七条 取得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的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被吊销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的,在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

第三十八条 本条例规定的行政处罚,由国务院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实施。

第三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 附

第四十条 依照本条例规定实施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第四十一条 本条例施行前已经从事武器装备科研生产活动的单位应当自本条例施行之日起,在国务院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规定的期限内,依照本条例规定申请取得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

第四十二条 军工电子行业科研生产许可管理,由其主管部门参照本条例规定执行。

第四十三条 本条例自2008年4月1日起施行。

国防科工委关于印发《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协作配套管理办法》的通知

科工法[2006]1189号

颁布日期:20061219

实施日期:2007020

1颁布单位:国防科工委

第一章 第二章 第三章 第四章 第五章 第六章 第七章

总则

管理职责

科研项目管理 生产管理 信息管理 法律责任 附则

各有关单位:

现将《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协作配套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00六年十二月十九日

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协作配套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协作配套管理工作,确保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任务的完成,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协作配套(以下简称协作配套),是指为了满足武器装备科研生产需求,由协作配套单位进行的机电产品、零部件、元器件和原材料等的科研生产活动。

第三条 协作配套工作贯彻军民结合、寓军于民、大力协同、自主创新的方针,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作用,坚持军品优先、质量第一、统筹规划、有序竞争的原则。

第四条 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应当充分利用社会资源的优势,开展专业化协作配套;鼓励具有先进技术和经济实力的企事业单位通过竞争承担协作配套任务;鼓励协作配套单位采取自筹资金和风险投资等方式研制生产配套产品。

第五条 协作配套单位从事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目录所列产品(技术)科研生产活动,应当取得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

第六条 协作配套单位占有、使用的军工设备设施,依照国家有关军工设备设施管理规定实施管理。

第七条 协作配套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保密管理制度,取得相应的保密资格,做好保密工作。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八条 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以下简称国防科工委)负责制定协作配套工作的政策和规章;制定协作配套的发展战略,编制相关计划并组织实施;会同国家有关部门协调解决跨部门、跨地区、跨行业的协作配套重大问题。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防科技工业管理部门协助国防科工委做好本辖区内单位的协作配套工作,协助落实交通、能源等需要地方政府支持的相关保障条件。

第九条 协作配套单位主管部门(单位)负责组织、协调、监督和检查本辖区内或者所属企事业单位的协作配套工作,落实配套科研生产所需的相关条件,督促协作配套合同的履行。

第十条 武器装备配套产品(技术)的需求单位(以下称为提出任务单位)主管部门(单位)根据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任务,组织管辖范围内或者所属企事业单位提出协作配套需求,督促协作配套合同的履行,协助落实完成任务的有关条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

第十一条 提出任务单位和协作配套单位应当严格履行合同,协作配套单位应当保质、保量、按时完成协作配套任务。

第三章 科研项目管理

第十二条 配套科研项目是指由国防科工委立项并组织实施的,为武器装备科研生产配套的科研项目。

第十三条 配套科研工作坚持需求牵引与技术推动相结合、满足当前需要与着眼长远发展相结合、军用技术与民用技术相结合的原则,提高自主创新能力,着力解决制约武器装备发展的重大科技问题。

第十四条 国防科工委根据国防科学技术和武器装备发展的需要,开展配套科技发展战略研究,编制发展规划。

第十五条 提出任务单位的主管部门(单位)根据配套科技发展规划和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任务,组织编写配套科研项目建议书并报国防科工委。

第十六条 国防科工委依据配套科技发展规划和配套科研项目建议书评审结果,经征求有关部门(单位)意见后,编制并发布配套科研项目指南。

第十七条 协作配套单位的主管部门(单位)组织项目申请单位依据项目指南编写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并报国防科工委。

第十八条 国防科工委组织评审或委托中介机构评估、招标,择优确定配套科研项目的承担单位,经征求有关部门(单位)意见后,批复可行性研究报告。

配套科研项目招标程序另行制定。

第十九条 配套科研项目实行合同管理。合同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第二十条 国防科工委依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已安排项目的执行情况,编制下达配套科研项目计划。

第二十一条 配套科研项目执行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况,需要对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或者合同内容进行调整的,项目承担单位应当及时向主管部门(单位)提出调整申请,主管部门(单位)审查后报国防科工委审批:

(一)武器装备总体要求发生变化的;

(二)项目主要负责人发生重大变更的;

(三)其他不可抗拒的因素致使项目无法按计划进行的。

第二十二条 国防科工委根据项目执行情况组织开展配套科研项目中期评估和后评价。

第二十三条 协作配套单位发生分立、合并、破产、解散等重大事项,影响配套科研任务完成的,应当事前及时向主管部门(单位)报告,并通报提出任务单位。协作配套单位和提出任务单位的主管部门(单位)应当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并报国防科工委。

第二十四条 配套科研项目经费使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项目验收前应当进行决算审计。

第二十五条 配套科研项目完成后,国防科工委组织或者委托有关部门验收。

第二十六条 通过验收的配套科研项目,提出任务单位应当及时将科研成果应用于武器装备的研制生产。

第二十七条 配套科研项目所形成的知识产权和成果管理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 生产管理

第二十八条 提出任务单位所需的配套产品应当优先选用国内通用、成熟的技术和产品,鼓励采用民用标准。

第二十九条 通过配套科研项目安排研制的新产品,应当落实生产单位。

第三十条 对小批量的专用配套产品,提出任务单位的主管部门(单位)应当组织提出任务单位集中订货或者滚动订货。

第三十一条 提出任务单位与协作配套单位应当依法签订配套产品订购合同。合同的审核与备案按照国防科工委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合同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二条 协作配套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军工产品质量管理的有关规定,实行全面质量管理,落实质量责任,确保产品质量。

第三十三条 配套产品价格采取国家定价和合同定价两种方式。国家定价由国家价格主管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核定。

第三十四条 协作配套生产运行中出现的问题按照分级管理、逐级协调的原则解决。提出任务单位和协作配套单位协调解决不了的问题,由双方主管部门(单位)负责协调解决;跨地区、跨行业的重大问题,双方主管部门(单位)可提请国防科工委协调解决。

第三十五条 国家根据需要,对关键军工专用配套产品研制生产能力建设给予必要的投入。

第三十六条 协作配套单位因分立、合并、破产、解散等原因,不能继续承担专用配套产品生产任务的,协作配套单位的主管部门(单位)在征得提出任务单位的主管部门(单位)同意后,应当及时将产品生产任务及工艺技术资料等转移到具备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并报国防科工委备案。

第三十七条 军工专用配套产品生产线由于武器装备配套任务撤销或者连续五年无订货的,协作配套单位可以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向国防科工委申请撤销或者调整,未经批准不得撤销或者调整。

第五章 信息管理

第三十八条 协作配套单位应当及时向提出任务单位通报研制生产情况,提出任务单位应当及时向协作配套单位通报试验使用情况。对重要配套产品或者项目,提出任务单位和协作配套单位应当及时将进度、质量等问题向主管部门(单位)报告;双方主管部门(单位)应当及时将重大事项向国防科工委报告。

第三十九条 配套科研项目在通过考核验收后,项目承担单位应当按国防科学技术报告的要求及时编写国防科学技术报告,报送国防科工委指定的机构保存利用。

第四十条 提出任务单位的主管部门(单位)、协作配套单位的主管部门(单位)应当在每年年底向国防科工委报告协作配套工作情况。

第四十一条 提出任务单位不得向协作配套单位介绍整个武器装备系统的技术性能、指标、数量、进度和研制总经费等情况。

协作配套单位不得向无关单位和个人介绍、泄露所承担的协作配套科研生产任务以及相关情况。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单位给予警告,暂停受理配套科研项目申请,暂停或者停止拨付经费;对直接责任人和单位负责人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无正当理由,未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协作配套科研生产任务的;

(二)出现问题不及时报告,影响科研生产质量、进度的;

(三)截留、挪用国家拨付的配套科研项目资金的;

(四)在配套科研项目申请、验收、重大事项报告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五)扩大国家秘密知悉范围造成不良后果的。

第四十三条 国防科工委工作人员及其他协作配套管理人员在协作配套项目立项和审批过程中,徇私舞弊、索贿受贿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对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四条 直接为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和国家安全部门提供配套产品的科研生产活动,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四十五条 本办法自2007年2月1日起施行。2001年12月25日国防科工委发布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协作配套管理暂行办法》同时废止。

国防科工委作为主管国际科技工业事务的国务院组成部门,承担着研究拟制国防科技工业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等重要职能。为适应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主体多元化的新情况,更好地贯彻“军民结合、寓军于民”的方针,促进武器装备科研生产的健康发展,满足国际建设的需要,特别是解决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因保密制度不完善而发生失密、泄密的问题,国务院法制办会同中央军委法制局、国防科工委和总装备部共同研究,在认真总结我国武器装备科研生产管理经验的基础上,经征求国家发改委、财政部、信息产业部等国务院有关部门和中国航天科技集团、中国船舶工业集团、中国兵器工业集团等10个军工集团公司的意见,形成了《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为帮助公众更好地理解《条例》的主要精神和有关内容,„„共同组织了这次在线访谈活动。

1、为什么要制定《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条例》?

答:武器装备的科研生产关系到国防安全和国家安全。从事武器装备科研生产的单位需要有可靠的技术条件、质量管理体系和严格的保密制度。国外大多数国家都实行严格的许可管理。为规范武器装备科研生产活动,防止因不完善保密制度而带来的泄密、失密事件的发生,适应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主体的多元化趋势。解决各类科研生产主体,特别是十一个军工集团公司之外的大量民口配套企业的资质问题特制定本条例。

2、现在武器装备科研生产的多元化情况怎样?

答:目前,属于许可目录管理范围内的生产单位全国接近2000多家,其中军工集团公司所属单位500多家(含电子科技集团公司所属单位48家),民口单位近1500家(含地方军工电子企业)。民口单位中非公有制单位540家,占全部从业单位的四分之一以上。

3、外资企业可以参与武器装备的科研生产吗?

答:对于外资,只要符合有关国防安全、技术保密、国民属性等方面的规定,也允许投资国防科技工业。

4、这种多元经趋势对于武器装备的科研生产有什么意义?

答:这种多元化趋势的发展,给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带来了新的生机与活力,对营造适度竞争市场环境、促进武器装备又好又快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

5、这种多元化发展趋势对武器装备的生产带来了什么样的问题呢?

答:主要表现为现在有些从事武器装备科研生产的单位存在能力和管理上的问题,带来了一些不利影响。

6、这些从业单位存在的能力和管理上的问题具体表现是什么?

答:主要表现为:有的单位不严格履行合同,不按期提供合格产品;有的单位不能持续保持军品科研生产能力,频繁改组改制,军品进入维修期后找不到维修单位,影响装备的使用和部队的战斗力;有些单位缺乏军品质量意识和保密意识,质量问题、泄密事件时有发生等等。

7、请介绍一下国防科工委的基本情况。答:国防科工委是国务院的28个组成部门之一,主要负责组织国防科技工业计划、政策、标准及法规的制定与执行情况监督。

8、国防科工委的管理体制是怎样的?

答:目前实行两级管理体制,战略性、总体性武器装备的科研生产,以及高新工程的总体与组织,由国防科工委统一管理;核心配套协作层,由地方科工委(办)初审,上报国防科工委审批。

9、国家对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如何管理?

答:国防科工委是代表国务院对国防科技工业实施行业管理的部门,对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实施监督管理部门。地方国防科工委(办)经国防科工委授权,负责管理本地区国防科技工业建设,对本地区的武器装备生产许可实施监督管理。总装备部协同国防科工委对全国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实施监督管理。

10、我国原来有相关的政策法规规定吗?

答:原来有2005年国防科工委制定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这仅只是部门规章,针对国防科技工业部门而实施的。新形势下的生产主体多元化情况有修订加强的必要。

11、《条例》是由哪些单位制定的?

答:国务院法制办会同中央军委法制局、国防科工委和总装备部共同制定。

12、《条例》颁布后还是仅针对军工企事业单位的吗?

答:《条例》是国家的行政法规,适用于全国、全社会范围内的从事目录内武器装备科研生产的单位。

13、军用产品是怎样分类的呢?

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军用标准》(GJB431-88)分为:零件、部位、组件、单元体、机组、装置、分系统、系统(总体)。

14、国防军事工业是指哪些部门?

答:国防军事工业是研制、生产武器军事装备的部门的总称。

15、国防军事工业具体包括哪些部门呢?

答:具体包括:枪炮、弹药、坦克、装甲车辆、军事

16、建立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制度有什么意义吗?

答:可加强对武器装备生产活动的监督管理,保证武器装备的质量;可有效实施相关活动的保密管理,强化保密意识;可约束相关单位,保证其保持并提高其科研生产能力和水平。以保持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体系的完整有效,满足市场经济条件下武器装备建设需要。

17、世界各国政府如何对武器装备科研生产活动进行管理的,国际通行做法是怎样的呢?

答:对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实行严格的许可管理制度是世界主要国家政府加强国防工业管理的重要手段。美、英、法、俄、日等主要军事强国都对承担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任务的企业制定了严格的准入管理办法,其他法、俄、日是明确采用许可制度的。

18、能介绍一下制定这个条例的相关背景吗?

答:2005年6月罗干同志就关于加强国防科技工业保密制度问题,向锦涛、家宝、黄菊同志提出“将《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管理办法》上升为行政法规”。2005年7月国务院法制办牵头,会同中央军委法制局、国防科工委和总装备部共同开展了起草工作。经征求有关部门和单位的意见和与总装备部、信息产业部的反复协商,于2007年初完成草案报送国务院常务会审议。

19、从事武器装备科研生产都需要取得许可证吗?

答:进行武器装备生产和既从事武器装备生产又从事武器装备科研的要得到许可。也就是仅限定在“许可目录”所列范围内武器装备的科研生产。20、哪些从事武器装备科研生产的行为不需要取得许可呢?

答:对专门的武器装备科学研究活动,不实行许可制度,以鼓励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的科学研究。

21、没有许可证要从事武器装备的科研生产活动可以得到特许吗?

答:可以,经国务院、中央军委批准的可以进行相关的活动。

22、列入许可目录的武器装备包括哪些?

答:包括武器装备的总体、分系统、专用配套产品的科研生产。

23、什么是武器装备的总体?

答:是指武器装备总体设计、系统总成、总装测试等,如导弹武器系统的科研生产和性能试验。

24、什么是武器装备的分系统?

答:是指构成复杂武器装备的各个分系统,如导弹的弹头与战斗部、导弹动力系统、制导控制系统、导弹突防系统等。

25、什么是专用配套产品?

答:是指有特定技战指标和使用要求的专用产品,如导弹制导雷达、导弹自动驾驶仪、自毁装置、专用光纤陀螺、导弹弹头罩等。

26、列入许可目录的武器装备种类有哪些呢?

答:包括核武器系统,军用核动力装置,导弹武器系统,军用飞机,军用船舶,常规兵器装备,特种军用车辆,军事电子装备,及构成上述武器装备的分系统,专用配套设备,专用零部件、元器件、原材料等的科研生产。

27、没有列入许可目录的武器装备的科研生产是否也要得到许可?

答:没有列入许可目录的一般武器装备的科研生产以技术标准和合同形式进行管理。

28、军民两用技术是指什么?现在有军民两用专业(产品)目录吗?

答:军民两用技术是指既可用于军事目的又可民用的技术,目前没有完整的产品目录。

29、民口企业现在都承担了哪些军品任务?

答:现阶段民口企业承担的军品任务,主要是一般的配套产品和分系统,有很多种类。

30、民口企业承担的配套产品和分系统有哪些?

答:都是按照《许可目录》规定来执行,具体可查看目录。

31、民口企业参与武器装备的科研生产执行什么样的标准呢?

答:是按照军用标准来进行科研生产的,军用标准一般来讲要比民用标准的要求高。

32、民口企业生产的军品价格是如何制定的?企业可以自主根据市场定价吗?

答:不能,军品价格是严格按照国家有关军品定价规定来制定的。

33、得到许可民口企业应怎样进行军品任务的生产?有什么特殊性吗?

答:军品任务有一定的特殊性,军品订货有波动性特点,有些配套产品品种多、批量小、技术要求高,企业利益要服从国家利益,承担军品任务也是承担一种责任,要严格执行国家保密制度、军工设备设施管理等规定,严格履行合同,保持、保量、按时完成军品科研生产任务。同时要自觉接受政府的监督管理。

34、我们应如何认识承担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任务的特殊性?

答:要从国家安全、战略产业的高度来认识承担军品科研生产任务的特殊性,决不能等同于一般市场产品,掉以轻心。要严格执行国家保密、军品质量、安全生产、技术标准和军工设备设施等方面的规定,建立健全企业内部相关制度,严格履行合同,保质保量、按时完成军品科研生产任务。

35、民口企业与军工企业的关系是合作伙伴,还是竞争对手?

答:应该是说两者之间的关系是既有合作,也有竞争。

36、有人说很多军工企事业单位和民口单位合作只是利益关系,是这样的吗?

答:应该说两者的合作是互利互惠的关系,民口企业还应该从参与国防建设的高度来认识其特殊性,严格履行合同,保质、保量、按时完成任务。

37、民口企业参与国防科技工业具有什么优势呢?

答:国防科技工业属于国家战略性行业,民口企业参与其中可取得国家给予国防科技工业的政策优势。

38、从政府层面是怎样利用民口的优势为国防科技工业建设服务的?

答:政府一是从政策引导;二是从监督管理方面来进行相关活动的。

39、国家对参与武器装备科研生产的民口企事业单位有什么样的支持?

答:主要从四个方面给予支持:一是技术条件支持,为民口企业提供军工专用测试和试验设施等现有科技资源条件;二是政策支持,将根据民口企业承担军品科研生产任务的性质和特点,通过贷款贴息、资本金注入以及租赁、借用、调配等多种方式,为民口企业完成重要军品科研生产任务提供必要的保障条件;三是信息支持,为民口企业获得有关信息和开展信息交流创造条件;四是服务支持,将指导和支持中介服务机构为民口企业提供多方面的必要的服务,帮助民口企业尽快具备参与国防科技工业建设的资质和条件。40、民口企业进行武器装备的科研生产应该承担什么样的责任?

答:一是武器装备的科研生产任务直接关系到国家的国防安全,要提倡和坚持企业利益服从国家利益;二是企业要严格执行国家保密、质量、安全生产、军工设备设施等方面的各项规定,严格履行合同,保持、保量、按时完成军品科研生产任务。三是要自觉接受政府的监督管理。

41、民口企业参与武器装备的科研生产可以得到什么样的回报?

答:首先,能够利用企业自身优势参与国防科技工业建设是光荣的;另外通过企业在国防科技工业领域的发展,可进一步拓展企业的发展空间,促进企业的技术实力和经济实力的提升。

42、我们单位得到许可生产武器装备可以免税吗?

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目前民口单位承担的军品任务中只有部分产品可以享受军品免税政策。目前,我委正在同国家有关部门研究解决措施。

43、符合条件的企业怎样进行免税的申请?

答:符合条件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可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军品税收问题的规定提出免税申请,由国防科工委会同国家有关部门办理。

44、承担武器装备分系统和配套产品研制,能享受什么样的优惠政策?

答:符合条件的,可以享受有关军品的优惠政策。

45、民口企业怎样能获得武器装备的科研生产任务?

答:一是根据国家有关部门和单位发布的军工产品和技术需求,凭企业已经具备的相应资质进行申请,有的需要通过招投标方式获得;二是通过与军工企事业单位或军队使用单位相互合作或参加军品任务招投标等方式,参与武器装备的科研生产活动。

46、除国务院制定的《条例》外,还有什么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吗?

答:除国务院制定的《条例》外,还有国防科工委编制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专业(产品)目录》、《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协作配套管理办法》、《关于推进军工企业股份制改造的指导意见》、《深化国际科研工业投资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关于非国有企业军工投资项目管理有关问题的意见》等等。

47、我们国家现在制定了相应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目录了吗? 答:2005年国防科工委编制发布了《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专业(产品)目录》(以下简称《许可目录》。

48、《许可目录》是由哪些单位制定的?

答:许可目录由国务院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会同总装备部和军工电子行业主管部门共同制定,并适时调整的。

49、《许可目录》中的武器装备分为几个大类?

答:分为:核武器装备、导弹武器、军用飞机、舰船、兵器装备、军事电子系统及装备、军用车辆、武器装备专用机电设备、空间飞行器、运载火箭、武器装备专用材料及制品、重大工程管理、测试与试验等几大类。

50、目前共有多项专业和产品列入了《许可目录》?

答:目前列入《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专业(产品)目录》(2005年版)的许可专业和产品有1988项。

51、今后《许可目录》还会增加列入的产品和专业吗?

答:为鼓励和允许更多的社会资源参与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今后在修订专业目录时将适当缩减许可专业和产品的范围。

52、《条例》的制定是针对非公经济参与国防科技工业建设活动的吗?

答:是的,《条例》的制定涉及非公经济参与国防科技工业建设活动中的参与军品科研生产方面的活动,为规制相关活动而制定的。

53、非公经济参与国防科技工业建设还有哪些方面?

答:非公经济参与国防科技工业建设还涉及:资本进入;参与军工企业改组改制;参与军民两用高技术开发及其产业化等三个方面的活动。

54、非公有制经济参与国防科技工业建设的具体领域是哪些方面?

答:有5项具体的领域是:军工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国防基础科研项目、军工配套科研项目;军品科研生产任务;军工企业的改组改制;以及采取多种方式与军工企业合作,参与军民两用高技术及其产业化发展。

55、《许可目录》在哪里能够查到呢?

答:可到各地地方国防科工委(办)查询。

56、《许可目录》制定的原则是什么?

答:统筹兼顾、合理布局、鼓励竞争、安全保密是目录制定的原则。

57、许可活动由哪些单位进行监督管理呢?

答:由国防科工委实施监督管理,总装备部协同。

58、取得许可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答:具有法人资格;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技术和工艺、生产条件和检验检测及试验手段、相应的质量管理体系、安全生产条件;相应的保密资格。

59、个人能提出申请吗?

答:个人能够进行武器装备的科研活动,但不允许进行武器装备的生产活动和既进行武器装备的科研又进行生产的活动。所以不能提出申请。60、没有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能提出申请吗?

答:不能,条例规定申请单位必须具备法人资格。

61、民口企业参与武器装备的科研生产应具备哪些资质条件?

答:参与许可目录范围内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任务,要获得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参与许可目录外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不需要取得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只是根据其参与范围的不同,需要满足保密、质量、安全等相应条件。62、民口企业要怎样获得武器装备的科研生产许可? 答:愿意承担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任务的企业,应首先到所在地的省级国防科工委(办)登记备案,并按照国家的要求申办资质认证。63、按照要求需要办理哪些资质认证呢?

答:需要申办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保密资格证书和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64、申办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保密资格证书和获得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之间有关系吗?

答:获得相应等级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保密资格认证是获得许可证的必备前提条件。

65、申请许可需要达到什么样的保密资格呢?

答:符合《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审查认证管理办法》的规定,获得保密资格审查认证委员会给予的符合保密要求的相应等级证明。66、保密资格认证怎样进行呢?

答:申请一级保密资格审查认证,向国防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审查认证委员会申请,其办公室设在国防科工委安全保密局。申请二级和三级保密资格审查认证,向省级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审查认证委员会申报,其办公室设在地方国防科工委(办),个别设在省级保密工作部门。

67、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有类别区分吗?

答:是的,分为:一类许可;二类许可。68、不同类别的许可向哪个机关提出申请呢?

答: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管理办公室(设在国防科工委经济协调司)负责一类许可申请;各地方国防科工委(办)负责受理本地区二类许可的申请。

69、要获得许可,怎么提出申请呢?

答:一般是向所在地的省级国防科工委(办)提出申请;许可目录里规定直接向国防科工委提出申请的,应直接向国防科工委提出申请,并将申请材料同时报送总装备部。70、省级国防科工委(办)是怎么样进行审查的?

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规定的程序,省级国防科工委(办)对申请进行审查,同时征求派驻的军事代表机构的意见,自受理申请申请之日起30日内完成审查,将审查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报送国防科工委,同时报送总装备部。

71、哪些种类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是须直接向国防科工委直接提出申请的?

答:按照目录规定,一类许可申请是直接向国防科工委提出申请的。

72、提出申请后具体的审查程序是怎样的呢?

答:国防科工委受理申请后,进行审查,并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或收到省级国际工委(办)报送的审查意见和全部资料之日起30日内作出决定。国防科工委在作出决定前应向总装备部提出书面征求意见,总装备部在10日内回复。73、得到许可的,多长时间颁发许可证?

答:作出许可决定的,10日内国防科工委颁发许可证。74、是否得到许可的,单位怎么获知相关的情况呢?

答:国防科工委作出不予许可决定的,会书面通知申请单位并说明理由。75、单位对得不到许可的情况,有什么样的救济措施?

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相关单位可按法定程序进行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76、条例规定了什么样的保密制度呢?

答:规定了定期或不定期的保密检查制度;保密管理领导责任制;保密机构和人员的要求;岗位保密制度;特殊保密防护措施;保密档案管理制度;涉密会议和活动的保密要求。77、违反规定的保密制度,体例规定了什么样的处罚措施?

答:针对上述保密制度的规定,条例规定了责令限期改正、罚款、给予行政处分和吊销许可证等处罚措施。

78、对保密机构和人员的要求是什么?

答:设立保密工作机构,配备保密管理人员。保密管理人员应当熟悉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具备保密管理工作能力,掌握保密技术基础知识,并经过必要的培训、考核。

79、对涉密人员如何进行管理?

答:取得许可证的单位应与涉密人员签订岗位保密责任书,明确岗位保密责任,并对其进行经常性的保密教育培训。

80、应对涉及国家秘密的载体如何进行管理?

答:应按照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制作、收发、传递、使用、复制、保存和销毁国家秘密载体,严格控制接触国家秘密载体的人员范围。81、要怎样设置特殊保密防护设施?

答:取得许可证的单位应当在涉及国家秘密的要害部门、部位设置安全可靠的保密防护设施。

82、取得许可的单位要对计算机和信息系统采取特殊防护措施吗?

答:应对涉及国家秘密的计算机和信息系统采取安全保密防护措施,不得使用无安全保密保障的设备处理、传输、存储国家秘密信息。

83、取得许可的单位举办涉及国家秘密的重大会议或活动应注意什么?

答:应当制定专项保密工作方案,并确定专人负责保密工作。涉及国家秘密的会议必须在有安全保密保障措施的场所进行,并严格控制与会人员的范围。84、相关企业对外进行活动就注意什么?

答:取得许可的单位在进行对外交流、合作和谈判等活动时,就保守国家秘密,对外提供有关文件资料和实物样品哩,须按照规定的程序事先经过批准。

85、保密档案制度是怎样的?

答:应依照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建立保密档案制度,对涉及国家秘密人员的管理、泄密事件查处等情况进行记录,及时归档,并对涉及国家秘密的档案实施有效管理。86、许可有数量限制吗?会不会现在不办,以后办不到了?

答:国防科工委仅对有特殊要求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按照实际需要,经征求总装备部后,按国家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能力布局的要求作出数量限制。对一般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是无数量限制的,鼓励更多的社会资源参与武器装备科研生产。

87、许可证上面有什么具体内容?

答:许可证上载明有单位的名称、法定代表人、许可专业或产品名称、发证日期、有效期等相关的内容。

88、取得许可证后,应该怎样使用许可证?

答:取得单位应当在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合同和产品出厂证书上标注许可证编号。89、取得许可后,进行武器装备的科研生产是否要受到军方的监督管理?

答:是的,取得许可并承担科研生产任务的单位要受到军事代表机构的监督。90、取得许可证后要保密吗,是否能象其他资格证书之类用于宣传等等?

答:是的,不能公开使用。取得单位应妥善保管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严格保密管理,不得泄露许可证载明的相关内容。91、条例规定了哪些行为要承担法律责任? 答:条例对以下行为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未取得许可而擅自从事的行为;未持续保持科研生产能力或拒绝接受合法的生活任务的行为;出租、出借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许可证的或违法接受并使用他人的许可证的行为;伪造、变造许可证的行为;以不正当手段取得许可证的;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等等。

92、违反条例规定的行为会受到什么样的处罚?

答:违反条例规定的行为会受到相应的行政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93、不办理许可证进行许可目录内的武器装备的科研生产会造成什么结果?

答:根据情况其行为会受到相应的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根据刑法可能构成非法经营罪。

94、违反条例规定被吊销了许可证,以后还能再取得许可证吗?

答:被吊销许可证后,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

95、我们申请许可证需要缴纳多少费用呢?

答:提交申请时不需要交纳任何费用的。国防科工委也不会收到任何费用的。96、那我们这些已经在从事武器装备科研生产的单位还需要申请许可证吗?

答:需要,条例实施后国防科工委会给一定的期限让原来从事科研生产的单位申请并领取许可证。

97、已经从事武器装备科研生产的单位,现在办理许可证的情况怎样?

答:目前已参与武器装备科研生产的单位,部分已取得了许可证,部分正在审查或申请过程中。今后从事许可目录中的专业(产品)科研生产活动全部都要取得许可。

98、申请许可证要求我们企业做过军品,而进行军品的科研生产又必须要有许可证,这不是矛盾的吗?

答:我们将逐步改进原有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的申请程序和要求。现在条例并没有明确规定必须要做过军品。

99、我们单位属于军工电子行业,也需要按照条例办理许可吗?

答:军工电子行业科研生产许可管理,由其主管部门参照本条例规定执行。100、目前,已经发放了多少许可证?

答:目前,已由国防科工委向897家单位发放了许可证,其中军工集团公司所属单位457家,民口单位440家(含非公有制单位81家)。

101、取得许可证后的单位应当怎样从事武器装备科研生产活动?

答:应当在许可的范围内从事相应的科研生产活动;要持续保持其相应的科研生产能力;要依法接受科研生产任务;要按照国家要求或合同约定提供合格的科研成果和武器装备。102、取得许可证后,我单位可以进行出口经营活动吗?

透过阅兵剖析武器装备体系 第6篇

体系融合 联合作战

“体系化编组”是此次阅兵的一大亮点。整个装备展示分为地面装备方队和空中梯队两部分,地面装备方队又区分为地面突击、防空反导、海上攻防、战略打击、信息支援、后装保障等6大功能模块。陆军、海军、空军和第二炮兵以及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现役武器装备同台亮相,涵盖陆地战场、海上战场、空中战场、电磁战场等多维立体作战空间,充分反映了中国军队武器装备体系建设的综合成就和整体实力。

武器装备体系是指由相互关联、功能互补的各种武器系统(即作战装备)及信息、保障等装备,按照作战要素的内在逻辑联系综合集成的有机整体。在武器装备体系构成中,作战装备居于主要位置,而信息支援装备、后勤保障装备、技术保障装备等缺一不可,这体现了武器装备体系综合配套和要素齐全的内在要求。此次阅兵首次按照作战体系来集中展示各类装备,遵循了现代战争联合作战、信息主导、体系对抗、多维立体、精确打击、攻防兼备、综合保障等新特点新要求,反映出武器装备体系攻防统一、软硬结合、战援配套、远近衔接的整体发展水平和体系完备程度。在此次阅兵展示中可以清晰地了解这些武器装备在未来联合作战中的战场定位和角色担当。

在地面装备方队中,第一个模块是地面突击装备。共展示9个装备方队,分别是99A型主战坦克方队、海军陆战队05A型两栖突击车方队、04A型履带式步兵战车方队、空军空降兵03式空降战车方队、红箭-10型反坦克导弹方队、05A型155毫米履带式自行方炮方队、11型轮式装甲突击车方队、猛士防护型轻型突击车方队和武警猛士反恐突击车方队,综合展示了我军新型地面作战装备,包括重型装甲突击作战平台、火力压制和反坦克装备、轻型快速突击作战平台等,多数装备达到世界先进水平。如05A型两栖突击车,在今年8月参与俄罗斯军方主导的国际军事竞赛“里海赛马”分赛事中,充分展示出过人本领和优良性能。

99A改进型主战坦克融火力、机动力、防护力和信息能力于一体,跻身于国际第三代改进型主战坦克第一梯队前列,是地面突击的主力作战平台。与国庆50周年阅兵首次亮相的99式和国庆60周年阅兵再次登台的99改进型相比,99A改进型主战坦克实现了脱抬换骨般的升级改进,拥有最强劲的“心脏”——大功率电控柴油发动机和液力机械综合传动装置,是世界上跑得最快的主战坦克,同时还配备性能先进的火控系统、信息系统,具有实时战场感知、高效指挥控制、快速机动突击、精确火力打击、信息综合防护等特点。具体来说,越野能力强、机动速度快;火力精准猛烈,打击距离远、杀伤威力大,其坦克炮可以发射穿甲弹、破甲弹、碎甲弹和杀伤榴弹等,还可以发射反坦克导弹以摧毁数公里之外的坦克装甲目标;采用新型复合装甲、外挂反应式装甲和有源主动防护系统,综合防护能力显著增强;而先进的车载综合信息系统把99A改进型主战坦克与其他地面、空中突击作战平台融为一体,使其成为信息化陆战场中重要的作战单元,让“陆战猛虎”焕发出全新的活力。

10个空中梯队共展示20余型、183架飞机和直升机,由空军航空兵、海军航空兵、陆军航空兵共同编组而成,现役主力空中作战平台同场亮相,包括轰-6K中远程轰炸机、歼-11B和歼-10A改进型战斗机、歼-15舰载战斗机、空警-500预警指挥机、新型海上巡逻机和电子侦察机、轰油-6加油机、直-10和直-19武装直升机、直-8B运输直升机等。这些空中作战平台同样进行了体系化编组,既有作战平台,又有信息支援和保障机种,如预警指挥机与战斗机编队、加油机与受油机编队、海上巡逻机与歼击轰炸机编队、战场侦察直升机与武装直升机编队、运输直升机与武装直升机编队(如空中护旗方队)等。

信息主导 软硬结合

信息支援装备模块在装备体系化展示中首次得到突出,在地面装备方队中安排3个方队,分别是预警雷达方队、无人机方队和指挥信息系统装备方队,展示近10个型号的新型信息装备。其中,305A和305B三坐标中程引导雷达和警戒雷达,主要担负对空作战引导和对空警戒的机动作战任务,具有高机动性和较强的抗干扰及生存能力。指挥信息系统装备方队,由轮式轻型分队指挥车、电磁频谱监测车、轮式装甲无线电接入节点车和卫星通信车载站混编而成,综合展示了“动中通”和“扰中通”、战术指挥控制和战场电磁频谱管理等能力,反映出我军野战机动指挥信息系统的整体实力和发展水平。

在地面装备方队中,首次进行集中展示的多种无人机武器系统堪称一大亮点。无人机方队由3种型号11架无人机组成,在受阅方队中编队最长、排面最多,而且全部是现役装备中最新型的全天候无人侦察机,包括2架BZK-005型中高空长航时远程无人侦察机、3架GJ-1型无人侦察攻击机和6架JWP-02型战术无人机。它们分别用于战略、战役和战术层级侦察,具有机动灵活、情报时效性强、作战使用成本低且零伤亡的独特优势,是实现战场态势感知和打击效果评估的重要手段之一,已经成为信息化条件下提高作战效能的倍增器,也是提高基于信息系统体系侦察情报能力的重要手段。

在世界范围内无人化作战武器系统的发展可谓热火朝天、日新月异,涵盖空中、地面、海上、水下、太空等立体空间和多维领域,如无人机、无人直升机、地面机器人、无人战斗车辆、无人小艇、水下遥控潜航器等,体积、质量和形态大小各异,有貌似人类的仿生机器人,也有模仿鱼类、牛马或昆虫等动物的微型化无人化作战平台。这些无人化作战平台是武器装备信息化、智能化发展趋势的重要代表,其中以无人机的实战化程度最高而排在首位。

无人机可以完成战场侦察监视、火力校射、通信中继传输、反辐射攻击、战场目标打击、试验靶机、运输补给等多种任务,根本不必考虑人员伤亡问题,已经成为空中作战装备体系的重要成员之一。中国在无人机领域紧跟世界发展潮流并已经跨进世界前列,在中高空长航时为标志的高端无人机技术领域和战术运用方面,与美国、以色列等传统无人机技术强国并驾齐驱,并在诸多技术领域领先于欧洲国家和俄罗斯,作战应用能力和范围还在不断拓展,成为中国军队武器装备体系提升信息化水平并跻身于世界先进水平的重要标志。

首次公开亮相的BZK-005大型无人机“领衔主演”。它是具有隐身能力的中高空远程无人侦察机,主要用于执行战略侦察任务和搜集情报。首次展示的GJ-1无人攻击机还有个更响亮的名字“翼龙”,两侧机翼下各挂载一枚空地导弹,达到世界同类装备的先进水平,整体作战能力与美国空军MQ-1B“捕食者”无人侦察攻击机不相上下,可以自主执行侦察与打击一体化作战任务,一旦机载侦察装备发现敌方地面目标,即能以自主方式或远程遥控方式对目标进行实时化、精确化打击,从而显著增强战场快速打击能力。JWP02中程通用无人机用于取代已经服役近15年的JWP01型无人机(2009年受阅装备),可以执行战场侦察、火炮校射、电子干扰、通信中继等作战任务。

在其他地面装备方队中,也有不少信息支援装备以“配角”方式出现,与“主角”相得益彰。在防空反导模块中,高射炮兵方队第一个出场,“主角”是新型07式双管35毫米履带式自行高炮,而集成在发射车上的相控阵搜索雷达和火控雷达则是“配角”,两者共同构成野战防空武器系统;第三个出场的地空导弹第二方队中,红旗-6B型弹炮结合防御系统通过近程地空导弹、多管速射30毫米高炮和目标指示雷达的集成,主要用于对突破防御体系中远程拦截的空袭目标进行末端拦截摧毁,担当重要目标对空防御的“贴身卫士”。

在空中梯队中,信息支援装备则更加惹眼,甚至在战机编队中占据着核心位置。在第二波次9个空中梯队中,前三个梯队都与信息支援和指挥控制密切相关:空警-2000大型预警指挥机是领队长机,率领空军八一飞行表演队的8架歼-10战斗机首当其冲,空军副司令员郑群良空军中将亲自坐镇担任空中梯队指挥员,空警-2000还是阅兵活动低空安全警戒的指挥中枢。预警指挥机梯队紧随其后,展示了最新型的空警-500中型预警指挥机和运-8指挥通信飞机,反映出空军航空兵部队预警探测、指挥引导和战场控制等远程空中机动作战能力的快速提升。第三个是海上巡逻机梯队,由海军航空兵的空警-200H预警机、运-8警戒机和运-8电子侦察机及10架歼轰-7A歼击轰炸机混合编组而成,反映了海上预警探测、情报侦察、指挥引导和对空对海快速突击的体系化、综合化作战能力。

攻防兼备 机动部署

近年来,我军装备建设快速发展,装备信息化与机械化复合发展取得明显成效,一大批新型作战装备、信息装备和保障装备陆续列装部队,为强化基于信息系统体系作战能力奠定了坚实的物质技术基础。这次阅兵展示的新型武器装备大多数都达到了世界先进水平,反映出武器装备体系攻防兼备的特点和要求。

在装备体系化展示中,由地面防空装备和海上防空装备编组的防空反导模块联袂亮相。这4个方队分别是:编配双管35毫米履带式自行高炮的陆军高射炮兵方队;由空军第三代红旗-9型地空导弹武器系统组成的地空导弹第一方队;由空军红旗-12地空导弹武器系统和红旗-6A弹炮结合防御系统组成的地空导弹第二方队;海红旗-9B舰空导弹方队。从防空反导装备构成上看,既有防空导弹,又有中小口径多管速射高炮;既有陆军防空兵装备,又有空军地空导弹装备,还有海军新型主力驱逐舰所配备的舰空导弹,一应俱全。从对空中目标拦截的作战距离和作战空域来看,已经形成远近衔接、层次互补、弹炮结合、机动部署的地面或舰载防空反导火力配系。再加上新型中远程轰炸机以及多种新型陆基和舰载第三代改进型多功能战斗机,形成了攻防兼备、前伸部署、反应快捷的立体综合防空作战体系。

红旗-9系列地空导弹和舰空导弹主要用于中远程中高空拦截。它采用导弹垂直发射技术,具有反应迅速、火力密度大、多目标打击、复杂电磁环境下抗干扰能力强等诸多优势,是达到世界领先水平的第三代防空导弹,综合作战能力与举世闻名的俄罗斯C-300ПМУ-2型相比略有所长。特别是海红旗-9B舰空导弹配备于052D型驱逐舰,主要担负单舰或舰艇编队的区域防空作战任务,是大型水面舰艇编队的防空主力,也是中国海军走向远海的主力舰载作战装备。红旗-12地空导弹主要用于中程中高空拦截,在防空反导装备体系中起着承上启下的桥梁作用。双管35毫米履带式自行高炮、红旗-6A弹炮结合防御系统和红旗-10舰空导弹,主要用于近程低空拦截和末端防空反导。其中,红旗-10舰空导弹采用模块化、通用化设计,配装数量可根据舰艇大小调整,既可用于大型水面战舰,如辽宁号航空母舰的末端防御;也可用于中小型水面战舰,如056型轻型护卫舰。

同时,融合攻防兼备能力也是某些新型武器系统或作战平台的一大发展方向。在地面突击模块中展示的红箭-10反坦克导弹武器系统系首次公开亮相。这是现役的最新式反坦克武器系统,达到世界同类装备的先进水平。其打击距离远,反应速度快,火力密度大,通用能力强,同时兼顾反坦克与防空双重作战用途,以打击和摧毁坦克、装甲战斗车辆等地面目标为主,打击坚固工事和地面高价值点状目标为辅,同时兼具对低空低速飞行的直升机平台的抗击能力,从而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扭转了地面装甲突击平台与直升机进行对抗时的被动、不利局面,堪称未来地面机动作战中攻防结合的多面手。

慑战并重 精确打击

第二炮兵在1984年国庆35周年阅兵式上首次向全世界公开亮相,在1999年国庆50周年和2009年国庆60周年再次闪亮登场。尽管第二炮兵装备方队在这几次阅兵中都是排在地面装备方队的末尾,最后走过天安门城楼前的长安街,但却最为引人关注。第二炮兵是核常兼备、慑战并重的战略力量,是我国战略威慑的核心力量,是我国大国地位的战略支撑,是维护国家安全的重要基石,是中远程精确打击的主要作战力量。第二炮兵装备的地地弹道导弹武器系统和远程巡航导弹武器系统已经成为历次阅兵的压轴戏。

在抗日战争胜利日阅兵式上,第二炮兵新一代导弹武器系统再次集体亮相。这次展示的6个第二炮兵装备方队涵盖了7种新型导弹武器装备,几乎都是“公开首秀”,从东风-15B和新型东风-16中近程战术弹道导弹,到堪称“千里穿针”的长剑-10A陆基巡航导弹和新型东风-26核常两用中远程弹道导弹,还有被外界冠以“航母杀手”、独创于世的东风-21D反舰弹道导弹,再到新型洲际弹道导弹,形成了射程衔接、固液并存、核常兼备的导弹武器装备体系以及战略威慑和远程精确打击能力。特别是走在队尾的东风-31A固体燃料洲际弹道导弹和东风-5B分导式多弹头液体燃料洲际弹道导弹,代表着中国战略核威慑与核反击能力的全面提升。

在1984年国庆35周年阅兵式上,东风-5洲际弹道导弹第一次公开亮相,3枚导弹拆解成弹头和弹体分置在几辆牵引车上,在地面装备方队中最后受阅,在国内外引起巨大反响。它标志着中国真正具备了洲际战略核打击能力。时隔31年,东风-5B液体燃料弹道导弹在天安门前再度亮相,4枚导弹各分成两段,由8辆大型牵引式拖车分载。与固体燃料弹道导弹相比,液体燃料弹道导弹体积大、发射前装填燃料和准备时间长等缺陷比较明显,但也有战斗部运载能力大、射程远、推力可调(发动机可以反复关机和点火,飞行弹道调整变轨机动能力强)、性价比高、维护保养方便、服役时间长、地下井发射生存能力强等诸多优点,俄罗斯和中国目前均还保持少量在役。与上次受阅相比,DF-5B不仅在弹体结构上更加优化,而且具备携载分导式多弹头的打击能力,使其成为中国战略核威慑力量体系中威力最大、射程最远的运载工具。

国内外媒体对东风-21D反舰弹道导弹一直予以重点关注并送上绰号“航母杀手”,这次阅兵可算让人“初识庐山真面目”。作为中国第一代固体燃料弹道导弹巨浪-1/东风-21家族的“老么”,东风-21D通过诸多重大技术改进实现了升级换代,具有反应速度快、慑控范围广、突防能力强、寻跟目标准、打击精度高等特点,可以对海上大中型移动目标实施精确打击。利用弹道导弹攻击海上运动目标,中国人在世界上首开先河,极好诠释了“你打你的、我打我的”不对称战术思想,堪称扬长避短、以长击短的新创举。同场首次展示的东风-26中远程核常两用弹道导弹在射程覆盖范围和整体技术水平上又有明显提升,武器状态多样,作战运用灵活,可以进行机动无依托随机发射,能对多种目标实施有效精确打击,同样也能担当起打击航母的作战任务。这几种新型弹道导弹武器系统的服役,将进一步提升第二炮兵在维护国家海上安全和海洋利益当中的威慑与实战能力。

远程轰炸机是空军实现“空天一体,攻防兼备”战略转型的重要装备。9架新型轰-6K中远程轰炸机编成轰炸机梯队,首次进行了公开展示。轰-6K沿袭轰-6之名,但与2009年参加国庆60周年阅兵的轰-6H相比,改进量超过90%,实际上是全新的空中作战平台。它换装从俄罗斯引进的高性能Д-30涡扇发动机,使航程和作战半径大大延伸;机身和机翼下方弹药挂点增至6个,主要挂载空射巡航导弹,具备远距离奔袭、大区域巡逻、防区外精确打击等作战能力,从而成为空军航空兵航程最远、威力最大的远程空中打击平台。在中国空军拥有真正的战略轰炸机之前,轰-6K肯定要担当重任、独挡一面。

立体突击 制空先行

夺取制空权在现代作战中占有重要位置,没有制空权,就没有制海权和陆地战场的控制权,进而会导致整个作战行动陷入被动。在胜利日阅兵中,集中展示了与地面作战、海上作战密切相关的多种空中作战平台,如陆军航空兵的直升机装备,空军航空兵的新型中远程轰炸机、新型多用途战斗机、新型无人攻击机和空降突击作战装备等,海军航空兵的新型海上巡逻机和舰载战斗机等。这表明,我军已经拥有先进的空地结合、立体协同、快速精准的立体突击装备体系,空中对地精确打击、制空作战能力均得到显著增强,进一步提升了陆战场和海战场远程精确火力打击、立体快速机动突击的综合作战能力。

陆军“飞行化”充分体现了未来地面作战空地一体、快速机动的新特点新要求。陆军航空兵装备的各种用途直升机,已经成为地面作战装备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堪称“如虎添翼”——为传统的“陆地猛虎”插上腾飞的翅膀。在胜利日阅兵中,陆航6种型号96架直升机登场亮相。在空中护旗方队中,8架直-10和12架直-19武装直升机编队组成“70”两个数字,不仅在展示方式上令人耳目一新,而且反映出中国武装直升机快速发展的实力。作为立体突击的主战力量,陆军航空兵具有快速机动、精确打击的独特优势和广泛的战场适应性、战术灵活性,在未来战争和非战争军事行动中,承载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使命。

武装直升机相对于坦克、步兵战车、装甲输送车等传统的地面作战平台来说,占有速度(地面作战平台的机动速度只有40—60公里/小时,而直升机通常为200—300公里/小时)、火力(武装直升机从空中对地面目标突击易于发挥火力优势,携载弹药品种更多、威力更大,而坦克和步兵战车等对空射击仍以高射机枪为主,实际抗击效果十分有限)、机动(直升机可以克服地形影响,并能充分利用高大丘陵树木等地形地物加以掩蔽)、观察(站得高看得远)等综合优势,号称“一树之高的超低空杀手”,在与地面装甲突击作战平台的对抗中甚至可以实现“以一挡十”的奇效。陆军航空兵新装备的直-10和直-19武装直升机、直-8B中型运输直升机和直-9改进型多用途直升机等纷纷亮相,充分展示了陆战装备体系的空地协同、快速机动、立体突击、综合保障等体系化作战能力,也预示着陆军“飞行化”建设进程将逐步加快,维护国土安全的能力和信心也随之与日俱增。

排在倒数第二个亮相的空中梯队,是海军5架新型歼-15航母舰载战斗机。曾经驾驶歼-15在“辽宁”号航母上完成首次着舰的“航母战斗机英雄试飞员”、海军某基地副司令员戴明盟驾驶长机,率领五机编队从天安门上空飞过。正所谓“好饭不怕晚”,放下尾钩飞行的歼-15舰载战斗机钩起了人们对航空母舰的联想。舰载战斗机是航空母舰的主要武器系统,也是衡量航母性能水平高低和战斗力强弱的重要标志。2012年9月25日,第一艘航空母舰“辽宁”号正式加入海军序列服役,吹响了冲刺蓝水海军的号角。2012年12月23日,歼-15战斗机在辽宁舰上成功实现首次着舰降落和滑跃起飞。如今,辽宁舰已经服役3周年,完成了多次海上综合测试,在科研试验中取得诸多成绩,为加强海空立体作战体系建设奠定了坚实基础。

近年来,中国海军取得了快速、长足进步,派遣21批海军舰艇编队远赴亚丁湾海域执行国际反海盗联合护航行动。世人都非常关注中国海军的成长。在天安门前举行的胜利日阅兵,海军主战舰艇装备无法进行展示,只能以车载方式展示部分新型反舰导弹和舰空导弹等舰载武器系统,还有由“上天能驾机、下海能操舰”的海军少将李晓岩率领的海军陆战队两栖战车编队,以及海军岸防兵的新型岸舰导弹装备。而歼-15舰载战斗机和新型海上巡逻机首次闪亮登场,会把观众的视线从地面和空中延伸到远海大洋。海军参阅的地面装备方队和空中梯队精干高效,充分反映出海军水面舰艇部队、海军航空兵、海军岸防兵和海军陆战队的整体作战能力正在与日俱增。

战援配套 综合保障

在地面装备方队中,后装保障模块的出场次序排在最后,但从保障在实际作战中的地位作用来看,需要确立“保障先行,全程保障,联合保障,整体保障”等新理念。在武器装备体系中,后勤保障和装备保障也是重要的组成部分,是战斗力再生的重要保证。

后装保障模块共安排三个方队。后勤保障方队主要展示了野战给水车、后勤综合保障车、整体自装卸运加油车、机场综合保障车等新一代后勤保障装备。其中,野战给水车主要用于野外用水,适用于部队野外供水伴随保障,信息化水平高,车上配备专家管理系统,用于控制设备运行、显示水罐参数以及提供智能化查询,并预留有信息通联装置的输出接口。后勤综合保障车主要用于我军战时应急分队野外快速构建生活保障营地,由汽车底盘、车厢、住/用帐篷、净水器、水罐、水桶、柴油电站、供电网络、暖风机、一体化炊事淋浴装置、卫生员背囊、轻便折叠床、折叠桌、工兵工具等装备组成,涉及野营、军需、卫生三大类后勤装备,可以满足野营住房、供水、供电、供暖、炊事、淋浴、如厕和医疗等后勤综合保障需求。整体自装卸运加油车是一种集装、卸、运功能于一身的集装化运油车辆,主要用于野战条件下对作战装备进行运油加油作业,具有作业速度快、运输效率高、机动能力强等特点。机场综合保障车主要用于机场跑道、联络道、滑行道、停机坪等处积雪的清除,具有除雪方式多、作业效率高、油耗低、操作简便等特点,完成推雪、辊雪、吹雪和扬雪等功能。

在现代战争中,参战装备品种和数量增加,战损率相对较高,对战场装备抢救抢修和综合保障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装备保障方队主要展示了拆装修理车、轮式装甲抢修车、轮式装甲抢救车、履带式装甲抢救车。拆装修理车加装吊装装置,配备常见的维修器材,具有吊装、修理等功能。轮式装甲抢修车和抢救车主要用于对装甲机械化部队实施伴随保障,抢修车采用模块化方式配置通用和专用修理设备机具,可以快速对轮式装甲装备进行野战抢修;抢救车主要承担以8×8轮式底盘系列装甲装备的伴随保障和支援保障任务,对战损、失去自行能力的装备进行抢救、牵引、辅助维修。履带式装甲抢救车主要用于多兵种履带式装备的拖救、牵引、伴随保障,系在99A式坦克抢救车的基础上改进而成,技术保障能力得到较在幅度提高。

基于虚拟人的武器装备保障技术 第7篇

现代武器装备功能强大、结构组成复杂、自动化和智能化程度高, 信息技术在现代装备中的广泛应用, 使得战争力量构成、战争形态等发生了巨大的变化, 武器装备保障体系[1]面临新的挑战。现代化武器装备的保障功能复杂、保障结构庞大、保障资源要素繁多, 传统的保障理论和技术已经不能适应现代包含陆、海、空、天的一体化战场环境, 如何进行保障系统的设计、分析和评价已成为各国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在过去的研究中, 通常采用实验和部件仿真的方法来研究保障系统的特性, 研究保障系统的真实参数及性能, 为保障系统的设计提供了依据[2,3,4,5], 但依然缺少了解决装备和保障系统之间的匹配性和适用性这样的问题, 可视化效果和集成效果不佳。虚拟现实方法、计算机等数字化技术的发展, 使得装备设计、制造和维修领域相应地出现了虚拟设计、虚拟制造和虚拟维修技术, 大大缩短了装备的开发周期, 减少了制造成本, 但在武器装备保障领域, 这一技术的应用还是空白。以这样的需求为牵引, 结合我所在人-机-环境系统工程建模仿真方面的技术积累, 本文提出了基于虚拟人的武器装备保障新技术 (简称虚拟人武器装备保障技术) 的概念, 分析了虚拟人保障技术的内涵, 给出虚拟人保障技术的技术框架, 讨论虚拟人保障技术的运行和评价方法, 为武器装备保障系统的设计、分析和评价提供技术手段。

1 虚拟人武器装备保障技术的概念和内涵

1.1 武器装备保障的概念

武器装备保障, 涵盖了装备科研、生产、采购、部署、储备、训练、使用、维修、退役及报废的全寿命周期[6]。所谓“装备保障”, 是指通过筹划和运用人力、物力、财力, 从物资和技术方面保障装备质量良好、配套齐全地工作, 目的是保障部队训练与作战的需要。

对各种武器装备的保障可以使得装备发挥出最大的战技效能, 并持续其最佳状态。新型武器装备交付部队后, 通过战士训练、维修等保障活动, 使单件装备、武器系统、装备体系都达到既定的战技指标要求, 并能持续完成战士训练和作战任务, 但除此之外, 还必须将人-机因素共同考虑, 才能使武器装备形成应有的战斗力, 实现人-机关系和谐、安全高效的目标。注重装备列装部队后的技术保障问题 (如全寿命保障、装备优生、供应水平及维修效率等) , 采用虚拟人武器装备保障技术, 从而实现装备的“优生”。

1.2 基于虚拟人的武器装备保障技术概念

虚拟人武器装备保障技术, 是利用建模与仿真、数字化样机、虚拟现实等技术将人体形态学、物理学和生物力学等信息, 通过计算机处理而实现数字化人体, 代替自然人进行武器装备人-机-环境适配性研究[7,8,9,10,11], 特别是在武器装备新型号设计和型号改型定型阶段, 改变传统的在样机中实测的方法, 深入武器装备顶层设计中, 在设计阶段依据人机工程学原理进行部件空间布局、操作、维护等合理性的评价, 提出改进措施并落实到样车的研制中, 并能对实测法提出的改进措施进行虚拟验证 (如图1所示) 。

虚拟人武器装备保障技术是将实际中装备保障在计算机中映射出来的保障系统, 集建模、仿真、评价于一体的装备保障系统设计环境, 具有以下特点:

(1) 由事后评价转变为设计阶段评价。在特种设备设计初期, 利用虚拟人进行模拟试验, 尽早暴露出设计中存在的问题, 提出解决措施并验证优化方案, 预防到实车试验阶段才发现人机界面存在适配性的重大问题。

(2) 由数据描述转变为可视的仿真过程。实现基于任务的人机交互过程仿真, 利用计算机图形仿真手段可以实现交互过程的可视化, 使虚拟试验更加直观。

(3) 优化设计方案。限定在现有特种装备设计条件下, 协调部件及各部件之间的设计约束条件, 寻求最佳的整体布置方案。

(4) 能够缩短型号的研制周期、节省研制经费。

2 虚拟人武器装备保障技术框架

2.1 虚拟人武器装备保障技术框架

虚拟人装备保障技术框架如图2所示, 主要由虚拟人体模型、保障对象建模、系统任务建模、综合评价模型和可视化仿真5个模块组成。借鉴成熟的虚拟人体建模, 开发武器装备人-机-环境适配性虚拟分析与评价软件系统, 能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建立人机适配性保障系统仿真模型, 生成符合要求的虚拟人体模型;将虚拟人体模型定位于工作位置, 建立人机交互模型, 进行系统任务建模;元件库中选取作业任务, 通过虚拟人完成作业任务, 完成保障对象建模, 利用人机适配性仿真模型计算得出适配性评价结果, 开发虚拟人武器装备保障综合系统。

2.2 系统模块

人体模型是虚拟人武器装备保障技术的核心组成部分, 目前国内外对虚拟人的研究主要集中在真实性动作的形成、人物表情系统、人工智能、人群仿真、医学人体仿真等领域。虚拟人的几何模型通常采用棒模型、表面模型和体模型3种, 但都具有一定的局限性。为了克服单一模型的缺陷, 目前形成了一种虚拟人层次表示方法。通常层次模型 (图3) 由骨骼层、肌肉层和皮肤层组成, 只要对骨骼层操作就可以实现逼真的人体运动, 其中人手模型常区别于人体其它部分而被单独研究;而虚拟人的运动生成及控制主要研究虚拟人在计算机生成空间中的动态特性, 它应符合人体运动的基本规律, 并能提供简单直观的控制方式。然而, 同时满足人体运动的逼真性和控制的有效性是相当困难的, 研究人员通过骨骼结构的表达、运动学方法、动力学方法、运动捕捉方法、目标驱动方法等实现二者的折中。

目前, 通常运用DI-GUY、Jack等进行一些工程实践, 如运用Jack虚拟人实现虚拟维修方案, 采用将动作库分为动作元素和动作单元两层, 实现对动作的重用和组合;采用DI-GUY进行工程实践, 使用该软件动作库中动作, 或由DI-GUY虚拟人完成行走和跑步的动作, 当虚拟人运动到指定位置时再用自建的虚拟人模型代替DI-GUY虚拟人, 然后控制改造后模型的DOF节点完成自定义的动作。

系统任务建模建立在装备的基本任务模型、计划任务模型以及作战单元上。基本任务模型是指武器装备所执行的空空格斗训练、巡航、高原习服训练等基本任务类型, 包含基本任务的任务持续时间、需要装备的数量及执行的模式等, 进而建立基于人机交互或机的基本任务模型。图4为在某型飞机虚拟地勤维护训练系统项目中利用本文技术实现的一个拧螺栓动作的效果截图。

装备是保障系统的保障对象, 从装备全寿命周期层次上对装备保障的全过程提供支持, 因此无论是在装备的研制阶段, 还是在装备的使用阶段, 虚拟保障系统都可以为装备保障系统的设计、分析和评价提供技术手段, 且装备中与使用保障相关的设计特性会影响到保障系统的设计。保障对象建模建立装备层次关系模型、任务可靠性模型、预防性维修模型。装备层次关系模型表示的是装备的系统分解结构, 即装备由系统、分系统、操作单元等原件库组成。任务可靠型模型表示的是装备的故障逻辑关系, 单元之间的逻辑关系, 如串联、并联、旁联等。

可视化仿真是虚拟人武器装备保障技术的又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负责进行保障任务情景设计, 并在保障任务逻辑关系的驱动下通过可视化仿真引擎在三维空间中实现保障任务执行过程中的三维显示。不同虚拟保障对应不同保障场景, 包含静态物体和动态物体 (如运动的虚拟人、汽车) 及环境 (如灯光) , 虚拟保障场景中可以短时高效获取不同视角、不同行为的执行过程 (表1及图5) 。

综合评价模型则是在武器装备保障需求的牵引下, 结合保障理论和技术, 全纵深、全立体、全时空地进行各模块信息整合[12]:

参与到武器装备的论证、研制、生产、使用、保障和处理的过程中, 即落实全寿命思想, 依据装备保障原理进行部件及布局合理性的评价, 提出改进措施并落实到正样车研制中。如采用仿真的方法, 将虚拟人引入车辆三维模型中, 在型号论证和方案设计阶段, 通过人机界面适配性虚拟评价、不同工况作业环境下人体舒适性虚拟评价、装备可靠性评价等提出改进措施并落实到初样车研制中, 并能对实测法提出的改进措施进行虚拟验证, 从而降低寿命周期费用。

通过对虚拟人、系统任务、保障对象模型数字化仿真, 在更短的时间内获得比正常条件下更多的信息, 突破空间、时间的限制, 实现逼真的装备装配、故障维修、装备内部环境控制操作, 检验武器装备的性能, 增加人、装备及两者间配合的可靠性, 实现装备优生。

评价系统改变原来的对实物的实测法, 所有数据数字化, 通过信息化的手段对整个系统进行管理、供应和使用, 从而提高武器装备、操作者的效率和效能, 以数字模型为中心, 建立交互模型, 初步得到评价系统, 通过验证, 最终形成虚拟装备保障系统。

以现代战争装备保障需求的牵引, 在现代高新技术发展的推动下, 大量创新性的装备保障理论和技术得以发展, 并在局部战争中进行了实战检验[13]。对加紧构建适应信息化战争需要的保障体制以及统领和促进包括表面工程在内的各种先进维修技术都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因此, 虚拟人武器装备保障技术框架中还应包含:

(1) 强化全寿命全系统保障思想, 提高装备保障效费比;

(2) 发展新的可靠性维修性保障性设计理念和技术, 实现装备优生;

(3) 充分利用信息技术, 提高物资管理与供应水平;

(4) 发展新一代维修技术和思想, 提高装备维修效率和效能。

3 虚拟人武器装备保障技术运行与评价

将武器装备人-机-环境作为研究对象, 有别于人员舒适性为原则的传统理论, 而是研究以人员功效与武器装备总体结构约束相兼顾的人机适配性, 并以人员作业合理性表征武器装备人机适配性。

如图6所示, 通过系统给的分析典型武器装备人机适配性, 重点关注乘员—武器系统的结构特点和作业特点, 提炼出人机适配性评价指标体系。运用模糊数学理论, 建立人员作业与人机适配性指标之间的数学模型, 通过构造隶属度函数实现单向指标的评价。通过主观问卷, 确定各适配性指标的权重值;基于重要性及使用频率定量化原则, 以层次综合模糊评价为依据, 建立虚拟人武器装备保障技术中个人及适配性综合评价模型, 通过实验验证评价模型的准确性, 可以得到武器装备人机适配性部件级、子系统和系统级定量化评价结果。

在某型号武器装备论证高于设计阶段, 利用虚拟人武器装备综合评价系统, 对装备人-机-环境工程进行分析评价, 图7所示为定位于车长位置操纵车长任务端的肢体可达性分析, 可见任务终端的操作按键不在肢体可达范围。

4 结论

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交叉中的风险分析 第8篇

关键词: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交叉,风险,对策

0 引言

武器装备作为国家军事实力的重要组成部分, 其发展越来越受到各国的重视, 而且各国武器装备发展之间的竞争也日趋激烈。为了缩短武器装备从研制到装备部队形成战斗力的周期, 一些武器装备在科研阶段还未完全结束之前 (设计定型前) 就开始组织生产并装备部队, 从而出现了科研生产交叉的概念。科研生产交叉的出现, 对于通过生产和使用及早暴露研制中存在的问题、降低设计定型后出现重大缺陷造成的损失、实现装备跨越式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然而, 由于该模式改变了传统的做法并且没有一套比较成熟的管理模式, 给装备工作带来了诸多新的风险, 因此必须加以高度重视。本文将引入比较成熟的项目风险管理的方法, 对科研生产交叉过程中存在的风险加以分析、识别, 并结合实践提出相应的对策。

1 科研生产交叉的概念及特点分析

1.1 基本概念

按照《常规武器装备研制程序》, 武器装备要经历论证、方案、工程研制、设计定型、生产定型等五个阶段, 才能正式投入批量生产 (对于批量小的武器装备, 通常不进行生产定型) , 经检验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部队装备使用。但在实际中, 为了加快武器装备发展步伐或者满足某种特定军事用途, 一些武器装备在研制阶段还未结束前就开始生产并交给部队使用, 这种研制、生产、使用三种状态并存的现象, 称之为科研生产交叉。武器装备研制本身就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 常规武器装备研制程序是经过长期检验验证形成的一套比较成熟的管理模式, 能够有效降低各种风险发生的概率。而科研生产交叉的出现, 打破了这种既定的模式, 使得各个阶段不再处于有效的受控状态, 不确定性大大增加, 给管理带来了一系列新的挑战和难度, 风险也随之而来。目前, 对武器装备研制过程风险的研究已有较多的成果[1,2], 本文将重点探讨科研生产交叉的出现所带来的风险及解决措施。

1.2 特点

1.2.1 技术状态版本多

装备技术状态的固化是在设计定型结束时完成的。在科研生产交叉中, 由于定型之前科研、试验、生产、验收、使用已经同步展开, 试验、生产、使用中发现的各种设计问题都会反馈给设计人员进行相应的设计更改, 而设计更改也会对后续的试验、生产、验收产生影响。只要没有完成设计定型, 这个过程就会一直往复出现。最终, 部队使用的装备会出现与设计定型状态并存的多个技术状态。

1.2.2 信息量大

由于技术状态不固化, 在试验、生产和使用中势必会暴露出各式各样的问题, 研制人员会通过试验发现产品的不足或缺陷, 产生大量的更改单信息;生产人员会在生产组织中反馈产品设计缺陷、不合理等大量的信息;试验人员会在试验中反馈质量问题的信息;部队人员会在使用中反馈质量问题、设计不完善等大量信息。

1.2.3 协调难度大

在在传统的模式下, 各个部门主体责任比较明确。从开始研制到设计定型, 完成这一阶段的主体是科研部门;从开始生产到通过军检验收, 这一阶段的主体是生产部门;而交付部队使用后的主体是部队。在科研生产交叉下, 由于多个工作同时开展, 各个部门的主体责任无法再明确划分, 各部门之间的联系也加大, 一些情况下容易产生推诿扯皮的现象, 严重时会影响装备的进度。

2 项目风险管理[3]

项目风险管理是在对风险识别和衡量的基础上, 针对存在的风险因素, 积极采取控制技术, 以消除风险因素或降低风险因素的危险性。其流程主要包括风险规划、风险辨识、风险估计、风险评价和风险处置等。

风险规划是指风险控制的一整套计划, 主要包括风险控制的组织、制定控制的方案和方式、选择风险控制的方法、明确风险判断的依据等。其主要工具是召开风险规划会议, 主要技术方法有风险管理图表、项目工作分解结构等。

风险辨识是指识别风险来源、确定风险发生条件、描述风险特征并评价风险影响的过程。风险辨识的主要方法有检查表、流程图、头脑风暴法、情景分析法、德菲尔法、SWOT分析法等。

风险估计是指在有效辨识风险的基础上, 对已识别确认的风险, 通过定性和定量分析方法测量其可能性和破坏程度大小的过程。多采用统计、分析和推断法等来进行风险估计。

风险评价是指对风险进行综合分析, 并根据其影响程度进行风险分级排序的过程。其方法一般分为定性、定量、定性与定量相结合三类, 主要有主观评分法、决策树法、层次分析法、模糊风险综合评价、故障树分析法和蒙托卡罗模拟法等。

风险处置是指采取各种措施和方法, 消灭或减小风险事件发生的各种可能性, 减少或降低风险事件发生时造成的损失。其一般方式有风险减轻、风险预防、风险转移、风险回避、风险接受等。

3 科研生产交叉中的风险识别及分析

从传统意义上来讲, 武器装备的寿命周期可以划分为如图1所示的几个阶段。

而在科研生产交叉过程中, 除了论证和方案、报废两个阶段外, 其他阶段均出现了交叉, 形成了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现象, 如图2所示。在实际中, 不同的武器装备各阶段的交叉程度不尽相同, 可能只有某两个阶段有交叉, 也有可能所有阶段都有交叉。本文仅就一般情况进行识别, 并分析各种风险对质量、进度、费用和安全等各方面的影响。

3.1 工程研制与设计定型交叉

正常情况下, 只有通过正样机试验考核没有问题后才能组织设计定型试验。但在科研生产交叉条件下, 会出现以下几种情形:

(1) 在还没有对正样机考核的条件下直接进行设计定型试验。

1) 在设计定型试验中发现设计定型样机无法满足定型试验大纲的要求;

2) 由于试验中操作不当造成试验失败无法及时判定是否为产品本身的问题。

(2) 同时进行正样机和设计定型试验, 正样机试验在研制单位进行, 而设计定型试验在试验基地或者部队进行, 在正样机试验中发现武器装备在某个方面存在缺陷。

无论发生上述哪种情况, 都会直接导致正在进行的一切试验终止, 重新进行设计改进或者查找原因, 造成人力、物力和试验费的巨大浪费。

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 这种交叉中风险主要是对费用的影响。

3.2 工程研制与生产交叉

(1) 工程研制样机所用的某些器件在生产中无法满足批量采购要求。

这条风险主要是因为没有经过设计定型审查, 没有对配套器材和元器件的来源进行充分评估, 发生这种情况会直接导致生产进度受到影响。

(2) 样机考核未完全结束, 在生产中出现批次性质量缺陷或安全事故。

这条风险主要是因为样机考核不充分, 有些质量缺陷或安全隐患还未充分暴露, 发生这种情况如果是质量问题必须对已生产的装备进行报废或者返修, 易造成费用损失;如果发生安全事故, 后果不堪设想。

(3) 分承包商由于技术状态未完全固化不愿生产足够的供应器材。

由于技术状态会不断更改, 分承包商担心自己一次性生产大批量器材, 一旦发生技术状态更改, 已生产的器材便无法配套使用, 带来费用损失。

(4) 技术状态不固化, 导致生产过程中出现多个状态并存的装备。

由于生产和验收的标准和依据不统一, 一旦发生质量问题, 容易产生推诿扯皮的现象, 影响装备交付进度。

(5) 经过关键技术攻关和试验验证, 所设计的装备无法满足既定的战技指标, 研制失败。

上述情况意味着前期投入生产的所有装备都无法使用, 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

3.3 设计定型与生产交叉

(1) 设计定型试验中, 样机未能满足使用环境要求;

(2) 设计定型部队使用中, 发现样机存在诸多缺陷;

(3) 装备达不到作战使用要求, 设计定型试验失败。

上述情况都会导致已生产的装备全部无法使用, 必须进行报废或者返工, 造成经济损失。

4 科研生产交叉风险控制对策

4.1 要重视科研生产交叉风险的管理

GJB5282-2006《装备研制风险分析要求》对装备研制阶段的风险管理已经给出了较为明确的要求。科研生产交叉中, 由于涉及到了多个部门 (科研、生产、部队、试验、检验) , 因此必须成立由某个部门牵头, 由各个部门参与的风险控制组织, 制定风险控制计划, 加强沟通和协调, 对可能出现或潜在的风险采取行之有效的防范策略或者风险发生后将损失降低到最小程度。

4.2 加强对技术状态管理的控制

由于科研生产交叉会出现许多种不同的状态, 而且涉及到不同的单位, 为了加强对技术状态的认知, 应仿照软件工程管理中软件版本控制的方法对技术状态的版本号进行统一标识。另外, 在发生各种问题时, 也能及时找出是在哪个版本出现的问题, 进而及时确认在升级的版本中是否是对该问题进行了必要的解决, 避免出现相互推诿的现象。

4.3 明确责任的划分

按照传统的做法, 属于设计的缺陷问题, 主体责任在研制部门;属于生产加工工艺方面的问题, 主体责任在生产部门。但在科研生产交叉条件下, 各部门的责任无法严格划分, 比如由于试验不充分造成的设计缺陷导致在生产中出现批次性的质量问题, 既不能完全由研制部门承担, 也不能完全由生产部门承担。因为根源虽然是在研制部门, 但却是在军方主导下研制部门尚未完全试验验证条件下就投入生产。在科研生产交叉过程中, 军方起主导作用, 有必要在进行科研生产交叉前, 就这类情况进行责任划分, 什么情况下各部门具体承担多少责任。

4.4 强化后续保障力量

虽然科研生产阶段技术状态较多, 但最终都会产生一个设计定型的状态, 在这个状态确定后, 生产部门要及时跟进, 对于模块化的部件通过替换的方法将已装备部队的装备更新到最新状态, 将软件升级到设计定型状态的版本。而对于那些不可替换的 (如特殊工艺处理) 或者可以更换但代价过高的装备要做好记录和跟踪服务, 确保部队正常使用。

如某型导弹在设计定型阶段未结束的情况下, 需要同步进行生产, 而在生产完30枚导弹后, 由于定型试验中导弹未能满足使用环境的要求, 在高海拔地区 (3000m以上) 无法达到命中精度 (95%) , 定型试验宣告失败, 这样就产生3.3 (1) 情形的风险, 如果要对已生产的导弹进行返修, 可能会有数百万元的损失, 对所发生的损失很容易引起研制方、生产方和军方的扯皮。为了有效消除该类风险, 该型装备的风险控制组织在设计定型试验开始前, 必须意识到这种风险的存在, 采取必要的手段 (如进行分系统环境适应性分析、模拟情景试验法) 估计风险发生概率, 依据风险概率和各方可接受的损失程度 (如试验失败后费用承担比例、进行返修最大能承受的费用) 来确定该阶段投产装备的数量。如果风险大或者可接受的损失程度低, 就应该少量投产来控制风险。

本文分析了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交叉的概念及特点, 通过引入项目风险管理的方法, 对科研生产交叉阶段存在的风险进行了识别与分析, 结合具体的实践提出了相应的风险控制对策, 对于降低科研生产交叉的风险、提高经济效益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参考文献

[1]徐哲.武器装备项目进度、费用与风险管理[M].北京:国防工业出版社, 2011.

[2]吕彬, 李晓松, 陈庆华.装备采购风险管理理论与方法[M].北京:国防工业出版社, 2011.

首届陆战武器装备发展论坛在京召开 第9篇

2012年8月4日~8月5日, 由中国兵工学会、军事科学院军队建设研究部、中国兵器科学研究院、中国兵器装备集团军品部联合主办的首届陆战武器装备发展论坛在北京召开。中国兵器工业集团公司总经理张国清, 中国兵器装备集团公司总经理唐登杰, 全国人大常委、中国科协副主席冯长根, 军事科学院副院长任海泉中将, 总装备部科技委副主任韩延林中将、原总装科技委主任郭桂蓉中将等出席论坛。中国人民解放军战略规划部、总参谋部、总装备部、军事科学院、中国兵器工业集团公司、中国兵器装备集团公司、军地各大院校、兵器两集团各成员单位、各军区及部分兄弟学会等单位共441位代表参加了会议。论坛开幕式由全国人大财经委委员、中国兵工学会理事长马之庚主持。

本次论坛共征集论文336篇, 收录全文223篇, 收录摘要57篇, 共评出37篇优秀论文;论坛编辑出版了《首届陆战武器装备发展论坛》论文集 (上下册) 。论坛期间, 还举办了陆战武器装备与技术成果展 (兵器工业·兵器装备) , 受到与会代表的一致好评。

本次论坛面向未来战争和战场需求, 着眼我国国家安全和国防安全需要, 围绕陆战武器装备发展转型建设主题, 重点就未来陆战形态、陆战武器装备关键技术、陆战装备建设体系、国外陆战武器装备发展研究等重大问题进行了研讨。研讨中, 与会代表紧贴国家改革发展要求, 紧贴军队使命任务, 紧贴军队战斗力生成, 紧贴陆战装备技术科研生产实际, 既论证陆战发展趋势, 又建言陆战武器装备发展需求, 既总结既往经验, 又提出对策建议。与会代表都受到很大的启示, 开阔了视野, 对我国未来陆战武器装备与技术发展有了更加清晰的认识, 明确了发展方向。

武器装备 第10篇

高新技术在我国现代武器装备中应用越来越广泛, 从而快速提升了我国的作战威力与战术技术性能, 不过同时也使我国在武器装备的研制和维修方面投入更大, 给武器装备研制、装备费用的预算和控制带来困难。为了使我国能在投入最少的国防投资的情况下, 还能带来最大的国防力量增长, 就要重视和加强武器装备的全寿命管理。

1 武器装备全寿命管理的概念

全寿命周期管理, 英文为Life Cycle Cost, 缩写LCC。它是以长远的眼光, 应用系统的管理方法与技术手段, 统筹设计、研制、生产、使用与退役等所有环节, 在保证运行可靠、生产安全、工程优质、规划合理等条件下, 达到全寿命周期最好的管理目标。

全寿命周期管理, 包括对采购、风险、沟通、人力资源、质量、费用、时间、资产等的集成管理, 把信息、知识组织集成, 并且把将来的运营期的信息集成到设计阶段, 把原来以项目期为主的管理周期, 变为以运营期为主的全寿命周期模式, 从而更好地面对项目可能遇到的挑战与机遇, 从而提高项目的整体价值。

全面控制与宏观预测是全寿命周期管理的两个基本特征。LCC管理对规化设计到报废的整个寿命周期做了认真考虑, 有效避免了短期成本行为, 在制度上给LCC方法的应用提供了保证。LCC管理统筹考虑运行、基建、规划等不同阶段, 从而打破了部门界限, 实现了企业的总体效益。总之, LCC管理会找出全部费用与合适的可用率之间的平衡点, 从而找出最优方案。

2 全寿命周期费用 (LCC) 的估算

2.1 费用构成

武器装备LCC一般可由研究与研制费、采购投资费和使用维护费组成, 可表达为:

式中:PDT&E————研究与研制费用;PROD—————生产费用;O&S————使用与维护费用;ACPC—————采办费用。

2.2 各费用的估算

(1) 研究与研制费用。通常采用以下方法估算研究与研制费用:第一, 按照分摊的保障条件费、试验与鉴定费、试验与鉴定费、设计试制费、方案研究费、论证以及其它费用逐项计算;第二, 类比以往研制的同类产品, 参考它们的数据与经验, 针对新研制产品的特点, 对费用的减少或者增加等等进行估算。

(2) 生产费用。一般采取以下方法估算生产费用:第一, 按照工人的工资、废品损失费、贮存费、维修费、动力费、管理费、设备折旧费、原材料费等等进行逐项计算;第二, 大约总费用的20%~25%被生产费用占有, 类比以往生产的同类产品, 并且把新产品基线变化与新产品特点考虑进去, 对费用的减少或者增加等等进行估算。

(3) 使用与维护费用。一般采取以下方法估算使用和维护费用:第一, 执照退役装备残值、退役处置费、人员培训费、安装费、保障费、维修费、使用费等等, 进行逐项计算;第二, 大约总费用的60%~70%被使用和维护费用占有, 类比以往同类产品, 依据维护手册、训练大纲、使用说明书进行估算。

3 我国全寿命周期费用管理现状

我国是新兴社会主义国家, 原有的武器装备体制已不适应社会的发展, 像国家统一管理原材料、研制、生产、采购、使用等等, 有很多弊端, 比如有较少的选择性、模式过于封闭, 由于我国武器装备的研制环境、方案途径、技术等因素, 发生了深刻的变化, 现在可选择性、不确定性、市场化越来越强, 所以有必要调整我国的武器装备管理模式。

我国把LCC技术引进以后, 对其做了很多深入的研究, 并把它设为一些高校的专业课程。近年来, LCC技术已经在与之有关的大型工程项目中取得了很好的经济效益。

4 武器装备LCC的管理

4.1 武器装备LCC控制的决定因素是设计

对于一个武器的研制、生产、使用, 一直到报废, 整个过程的LCC并不是把这几个阶段的费用简单地加起来。越到整个过程的后期, 越来越不可能改变它的结构、性能以及使用条件等固有因素, 前期的设计阶段决定和制约着后期的实施费用。由著名的帕托莱曲线得知, 在整个全寿命周期费用中, 大约LCC的70%已经在方案研究结束时就被决定了;大约LCC的85%在审批结束时就已经被决定了;大约LCC的95%在全面研制工作结束时就已经被决定了, 然而, 仅有大约LCC的1%发生在使用与维护阶段。所以设计师系统的经济观念与设计思想决定着武器装备的LCC, 只有把LCC的设计与控制有机结合起来, 才能从根本控制武器装备的LCC。

武器装备的目标成本上限应该是, 经过综合权衡装备的研制进度、装备性能后得出的单件产品的成本。设计输入的设计方法与设计思想应该包括费用的目标成本上限与性能指标。修改设计直至设计结果的费用指标达到目标成本上限。这些都是根据费用设计的相关理论得到的。武器装备费用不能作为设计结果与设计输出, 得作为设计依据与设计输入。

4.2 制定各种标准化文件

为推广、指导、规范武器装备LCC控制工作, 编制各层次、各阶段和各类型的标准化文件是十分必要的。

4.2.1 顶层类、基础类标准化文件

为了指导、推动武器装备LCC管理, 出台基础类、顶层类的文件十分重要。相关部门应该编制诸如“武器装备全寿命周期费用控制工作导则”、“寿命周期费用评价实施指南”、“LCC评价—————概念、程序及应用”之类的文件, 从而明确规定LCC的内容、定义, 分析的步骤、方法、应用等等, 弄清武器装备效能分析通用要求、基本分析程序、基本依据与方法, 弄清武器装备全周期过程各个阶段的费用。

4.2.2 通用标准化文件

通用标准化文件应该包括以下方面:第一, 费用模型规范、效能模型指南之类, 例如, 效能与费用模型的修正方法, 常见的几种典型的费用模型与效能模型及其应用, 在建模过程应该注意的问题, 建模的假设与分析, 建模的方法、步骤与程序, 建模的基本要求与规则, 描述费用与效能模型的内涵, 模型规范或者指南等等;第二, 某项工作的具体通用标准化文件, 例如, 使LCC分析步骤与方法、内容、定义变得规范, 使装备费用效能分析更加明确;第三, 术语标准, 规范LCC评价和管理、LCC控制、LCC分析、LCC估算等的定义、使全寿命周期费用管理、全寿命周期费用控制、费用效能分析、效能、全寿命周期费用、费用变得更加统一和规范。

5 总结

由统计分析, 我国现代武器装备特别的高技术武器装备的研制、装备费用出现日益增长的劲头, 并且它们的研制、装备费用越来越不容易预算与控制, 从而造成了我国在军费方面的压力。所心, 为了使我国投入最小的国防投资, 并且使国防力量得到最大的增长, 把LCC技术深入贯彻到我国武器装备的研究开发当中, 找到武器性能与费用的最佳结合点, 从而保证我国武器装备的效费比达到最大。

参考文献

[1]荣明宗.武器装备全系统、全寿命管理的一个首要问题——武器装备全寿命期的阶段划分[J].装备指挥技术学院学报, 2002 (02) .

[2]王珂晟, 邹永显, 李永东, 周东祥.试论武器装备的效费比分析[J].装甲兵工程学院学报, 2003 (03) .

日本:武器装备出口“响当当”? 第11篇

日本实施“防卫装备转移三原则”的典型项目

2014年4月1日,安倍内阁通过了取代“武器出口三原则”的“防卫装备转移三原则”。新原则规定:日本不向明显妨碍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的场合出口防卫装备;对允许出口的情况进行限定和严格审查;出口对象将防卫装备用于目的之外或向第三国转移时,需获日方事先同意并置于适当管理之下。在新原则指导下,日本实施了一系列具体的项目。

首先,与亚洲一些国家商谈武器装备出口合作项目。2014年6月24日,菲律宾总统阿基诺访问日本,与日本首相安倍晋三举行了会谈。安倍表示,将通过提供政府开发援助(ODA)资金的方式,向菲律宾提供10艘海上巡逻船。

2014年8月1日,日本外相岸田文雄在访问越南期间,与该国计划投资部长裴光荣签署了一份交换文件,同意向越南提供六艘船作为日本ODA无偿资金合作项目,该项目总额约五亿日元;而越南将对船进行整修后,作为巡逻船使用。此前岸田已与越南副总理兼外交部长范平明会谈,岸田表示,希望通过提供船舶积极支持力争提高海上警备能力的越南。另外日本还将向越南提供救生船等设备。

2014年9月7日,日本首相安倍晋三访问斯里兰卡,与斯里兰卡总统拉贾帕克萨举行了会谈。双方就加强海洋安全领域的合作达成了一致,日本支持斯里兰卡提高海岸警备能力,并就向其提供海上巡逻船等事宜进行协商。

据日本共同社2014年12月17日报道,为帮助印度尼西亚打击海盗,日本政府已开始协调向该国提供巡逻船的事宜。而印尼总统佐科·维多多计划于2015年上半年访问日本,预计安倍届时将表明这一措施。

其次,日本加快向印度出口US-2水陆两栖飞机的谈判步伐。US-2飞机是日本飞机制造商——新明和公司研制生产的水陆两用飞机,被用于空海搜救任务。早在2011年,日本政府就批准了新明和竞标印度海军的一项全球信息征询书,希望向印度海军提供US-2两栖飞机。2013年5月,印度时任总理辛格访问日本,双方就日本向印度出口US-2飞机等事宜进行了商讨。2014年9月1日,安倍和印度新任总理莫迪在东京举行峰会后发表声明称:日本首相和印度总理重申了日本与印度的防务关系在它们战略合作中的重要性,并决定对其予以升级及加强;指示两国官员加快日本对印度出售US-2水陆两栖飞机的谈判步伐;就防卫装备领域的合作启动事务性磋商。

再次,澳大利亚欲引进日本先进的“苍龙级”潜艇。进入2014年以来,日本与澳大利亚两国高层互动频繁,其中主要围绕着澳大利亚如何从日本引进“苍龙级”潜艇而展开交涉。“苍龙”级潜艇是全球顶级的常规动力潜艇之一,持续潜航时间可达约两个星期,且具有优秀的静音性和隐身性。2014年7月,安倍访问澳大利亚期间,与澳大利亚总理阿博特签署了有关防卫装备出口的协定,其中就包括了两国在先进潜艇技术领域进行合作的内容。2014年10月,澳大利亚国防部长约翰斯顿访问了日本,与日本防卫大臣江渡聪德就与日本合作建造潜艇的可能性进行了商讨。日本如果最后完全实现向澳大利亚出口“苍龙级”潜艇,将是日本战后首次对外出口尖端军工技术。

日本大力推动武器装备出口的深层用意

首先,其直接目的是为了振兴日本军工产业,并为日本经济复苏增添动力。日本的许多大型知名企业既是各种知名商品的生产商,也是隐性的具有极大生产潜力的军工企业。如三菱重工、川崎重工、三菱电机、石川岛播磨重工、日本制钢所等17家大型企业承担了日本自卫队95%的装备制造任务,这些企业在制造汽车、船舶、家用电器等的同时,也生产高技术武器装备。据2014年12月16日出版的日本《读卖新闻》报道,瑞典斯德哥尔摩国际和平研究所公布了2013年世界武器销售额前100名企业,其中有四家日企入围,分别是三菱重工(27名)、三菱电机(68名)、川崎重工(75名)和NEC(即日本电气股份有限公司,93名)。特别是三菱重工,它是日本最大的军工生产企业,2003年从日本防卫厅接受的军工订货额为2800亿日元,居各家军工企业之首。三菱重工生产的装备,如F-2和F-15J型战斗机,以及90式坦克,在日本航空自卫队和陆上自卫队中都起到了核心作用;在日本海上自卫队,三菱重工则建造了几乎一半的潜艇和三分之一的驱逐舰,其在日本军工行业的地位可见一斑。

二战后,按有关规定日本军费开支数额不能超过其GDP的1%,同时受法律限制,日本的大型武器又不能出口,这意味着日本军工产业完全丧失了国际市场,只能被限制在日本自卫队这个20多万人的国内市场。因为采购量小,日本军工企业得不到快速发展,但为了维持它们的存在,日本政府每年要给其大量的补贴,长此下去,将是日本政府的沉重经济负担。而实施新的“防卫装备转移三原则”后,则将为日本大型军工企业扩大生产规模、谋求更大利润以及争夺国际军工市场份额提供了非常好的机会;释放军工企业已有的生产潜力与占领国际军火市场,也将为安倍标榜的“复苏日本经济”和重振日本制造业“雄风”提供重要渠道。

其次,拉拢相关国家为牵制中国发展服务。从日本大力向亚洲一些国家极力兜售巡逻船和先进水陆两栖飞机就可以看出其中的“奥秘”:这些国家(印度、斯里兰卡、印尼、菲律宾和越南)都是“从印度洋航道经过马六甲海峡直达中国南海”这条世界重要海上能源大通道的沿线国家,而这条海上能源大通道攸关着东亚国家的能源安全。如果日本的巡逻船经过改造后正式入列这些国家的海岸警备队(甚至可能是海军),那么,将会提升这些国家的海上防御、警备与搜索能力;如果日本再以“合作培训与提升”这些国家的海上警备能力为由介入这些国家的海上防御事务工作,那么日本的深层目的也将暴露出来:借拉拢这些国家,为牵制中国的海洋强国战略服务。例如,平时可以借着巡逻船出海巡逻,在海上监控往来的中国舰船;遇到马六甲海峡爆发突发事件或发生冲突与战事,可以以维护海上通道安全为由,趁机封锁马六甲海峡,以便对中国构成直接压力。

再次,彰显日本所谓的“军事强国形象”,为日本成为一个具有国际影响力的“正常大国”做好战略铺垫。日本深知,要想成为一个具有重要国际影响力的“正常国家”,必须具备“响当当”的军工生产大企业,必须能大量生产出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军工产品,必须能在竞争激烈的国际军工市场占有一席之地。在国际军工市场掌握了话语权,也就是彰显了“军事强国的形象”,具备了“军事强国”的影响力,也就在某种程度上意味着日本成为了一个“正常大国”。

不过,今后日本大力推动武器装备出口之路不会一帆风顺。首先是日本国内民众的反对之声。许多日本普通民众非常担忧日本会重新走上军备竞赛之险路,那样,日本将面临重新卷入战争的危险;其次是国际社会所有爱好和平的国家与人民的正义呼声;最后是美国的掣肘与羁绊。尽管日本“开闸”武器出口有美国暗中默许之嫌,但美国的“默认”前提是将日本限制在不能超越美国控制的框架内。如果日本的“军事越位”有摆脱美国控制的动向甚至出现威胁美国的隐患,那么,美国绝不情愿看到一个重新“武装强大”的日本出现在自己面前。

(作者系中国社科院日本研究所学者)

武器装备 第12篇

科学技术的发展和各种高新技术的不断出现, 促进了非致命武器的快速发展[1]。化学刺激剂、激光、电能、声波等都已经运用到非致命武器中, 使得非致命武器家族成员不断增多, 功能不断增大[2]。但是, 由于非致命武器装备综合集成度低, 致使研发周期长、费用高[3], 使用和管理过程中也出现一些问题。总之, 非致命武器装备的总体作战效能不高。只有把非致命武器装备综合集成, 才能更好的完成时代赋予我们的任务。

2 非致命武器装备综合集成的内涵与实质

20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 钱学森提出了“从定性到定量的综合集成方法”作为研究复杂系统和复杂巨系统的方法论。综合集成方法的实质是把专家群体、数据和各种信息与计算机技术有机结合起来, 把各种学科的科学理论和人的经验知识结合起来, 构成一个高度智能化的人、机结合系统[4]。该方法的成功应用, 得益于发挥整体优势和综合优势。它能把人的思维、思维的成果经验、知识、智慧以及各种情报、资料和信息统统集成起来, 从多方面的定性认识上升到定量认识。

非致命武器装备综合集成的实质就是在部队建设理论的指导下, 运用综合集成方法, 根据非致命武器装备体系内在的联系和整体发展规律, 以信息系统为依托, 将各种非致命武器装备整合为功能齐全、高效运转、优势互补、宏观有序、整体最优的非致命武器装备体系, 从而形成远远大于系统简单相加的整体作战效能的过程。

3 非致命武器装备综合集成的思路

在推进非致命武器装备综合集成的过程中, 既要重视发展具体的装备和技术, 同时还十分重视方针政策、标准规范、体系结构框架、通用信息环境、各方面管理等软环境的建设, 做到二者相辅相成, 共同发展。

3.1 注重进行顶层设计, 完善装备体系, 优化编配结构

现代非致命武器装备体系已演变成一个复杂系统, 必须采取科学、高效的方法进行规划和设计。首先, 通过运用体系结构, 可把以往烟囱式系统改造为广泛互联的一体化非致命武器装备体系, 满足一体化非致命武器装备体系建设的要求。其次, 体系结构可从顶层上规范非致命武器装备体系的结构设计, 确保不同非致命武器装备的综合集成和装备间的互联、互通、互操作, 为优化非致命武器装备体系的结构、实现非致命武器装备综合集成提供了有效保证。

3.2 积极培养高素质军事人才, 发展先进的军事技术

强装备人才建设是实现建设现代化武警目标的重要保证, 是非致命武器综合集成的必由之路。先进的军事技术是实现非致命武器装备综合集成的重要基础。大力发展各类先进技术, 如栅格技术、通信技术、分布交互式仿真技术等, 为非致命武器装备的综合集成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持。

3.3 强化装备的高效管理

胡主席曾指出:“科学高效的管理, 对于降低军队建设成本, 提高军事系统运行效率, 增强部队战斗压力, 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非致命武器装备综合集成也必须强化高效的管理, 使各部门既相互协作又各付其责, 达到节约成本与提高效率的目的。

3.4 加强信息资源标准化建设

随着非致命武器装备的信息化程度不断提高, 信息已经成为一种战略资源。为了实现系统间的数据交换和信息共享, 达到综合集成的目的, 非致命武器装备必须采取统一、规范的数据结构和标准。

3.5 强制推行操作环境通用化

各种国防系统、基础设施以及武器系统都绝对依赖软件的支持。非致命武器装备综合集成中, 军用软件必须根据通用操作环境的要求编写。只有通用的操作环境, 才能更好的实现数据和信息的互联、互通, 为实现非致命武器装备综合集成以网络为中心提供技术支撑。

3.6 大量应用仿真与实验

为了缩短研制周期、节省经费开支、降低意外风险, 在非致命武器装备综合集成的各个环节都要充分利用建模与仿真技术, 将其作为重要的支撑手段。一是建立分布交互式仿真环境, 对体系的结构和效能进行分析。二是在体系建设中应用基于仿真的采办。

4 非致命武器装备综合集成的途径

4.1 根据战略目标确定具体的能力需求

主要任务是根据2011年7月11日胡主席在武警部队第二次党代会所提出的建立现代化武装警察力量的战略目标, 并结合未来安全形势和经济状况, 把非致命武器装备综合集成的有关陈述, 转变为一些具体的、便于分析的非致命武器系统能力目标, 形成一个指标体系。

4.2 根据能力需求进行总体规划

主要任务是根据需求进行非致命武器系统的顶层设计, 确定子系统的总体规划, 明确下一级子系统之间的相互关系, 确定下一级子系统的性能需求和功能需求等。每个子系统还需进一步分解, 一直到不能再分解为止。

4.3 在协同坏境下进行建模与资源集成

主要任务是构造一组合适的模型, 描述非致命武器子系统组成变量及其之间的关系, 将其各种定性、定量分析方法, 以及各领域专家、信息等一切可以利用的资源[8], 利用分布式计算机网络有机地结合起来, 供分析问题是使用。

4.4 进行各系统的性能和效能分析

主要任务是将涉及非致命武器子系统的虚拟仿真、构造仿真和实物仿真集成为虚拟的子系统, 并用集成的资源进行评价, 与前期子系统的总体要求进行对照, 在作战模拟中进行检验, 评估方案对子标体系的满意程度。

4.5 通过核心单位进行体系中和

主要任务是将非致命武器各个子系统的分析结果, 综合成为反应整个非致命武器系统效能的评估。规划人员、设计人员、制造人员和使用人员等方方面面的人员对非致命武器系统备选方案进行比较、排序, 全面分析装备体系需求的可行性、方案的合理性、经济性等问题, 最终达成共识, 确定出最佳方案。

5 展望

随着非致命武器装备综合集成的投入不断增多, 将会有大批的专家和学者更加深入的研究非致命武器装备综合集成的理论。其次, 信息技术的发展将会大幅度的提高我国非致命武器装备综合集成的水平。再次, 从定性到定量的分析方法在非致命武器装备综合集成中将得到更加广泛的应用。最后, 非致命武器装备综合集成将会更加一体化、智能化。

参考文献

[1]安心.非致命武器纵谈 (上) [J].轻兵器, 2004 (9) :10-12.

[2]吕琦华“.统筹兼顾”的理念在非致命武器研制中的应用[J].山西科技.2010, 5.

[3]李义和, 博圣利, 李德湛, 等.非致命武器之现状与未来[J].尖端科技, 2005 (2) 4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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