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治档范文

2024-07-25

依法治档范文(精选8篇)

依法治档 第1篇

一、依法治档是档案工作服务民生的基本要求

笔者认为, 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能否依法治档, 关系到为民生服务的成效和进程。以提供档案优质服务为导向的依法治档, 有助于档案工作为理顺、平衡社会关系, 化解社会矛盾, 保障公民合法权益服务。近年来, 档案工作正在为解决下岗职工再就业, 引导农村富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转移, 促进高校毕业生、复转军人、新增劳动力就业提供有效服务;在原有建立农民工档案基础上, 建立农村义务教育档案、进城务工子弟上学档案, 为加强农村义务教育实行“两免一补”, 解决进城务工子弟上学难等问题服务;建立、完善养老、失业、医疗等社会保障机制档案以及落实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档案, 为探索建立农村养老、医疗保险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使人民群众老有所养、病有所医、居有其屋、衣食无忧服务。与此同时, 各级档案馆还建立了现行文件利用中心, 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政务信息服务。总之, 档案工作在维护社会稳定、解决社会矛盾纠纷、帮助群众排难解困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

目前, 在依法治档方面还存在一些不适应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和民生迫切要求的问题。例如, 有的档案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之间相互冲突、相互重叠;有的因档案行政管理职责不明确而导致不同程度地存在行政管理职责错位、缺位的现象;一些地方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比较突出, 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法制观念淡薄, 某些观念和行为还不适应依法行政的要求, 亟需在今后的工作中加以改善。

二、依法治档可为档案工作服务民生提供法制保障

首先, 要做好档案立法工作。当前, 档案行政立法既要按照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服务民生的要求, 继续加强档案工作服务经济建设方面的立法, 更要重视档案为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的立法, 尤其应关注服务民生的热点、难点问题, 加强对突发事件、保障农民权益、促进就业和完善社会保障等民生方面的立法, 力求做到立法进程与为民生服务的进程相适应。同时, 档案法律法规的制定要坚持法制统一的原则, 严格按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执行, 做到档案行政法规不得与宪法和法律相抵触, 档案地方性法规和规章不得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 档案规章之间、规范性文件之间也不能相互矛盾。

其次, 要加强档案行政执法。依照档案法律规定, 各级政府应当进一步加强档案行政执法主体建设, 在机构、人员、编制上给以落实。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要严格按照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要求, 严格执法、文明执法、公正执法、常态执法;要认真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 根据法律赋予的权限管理档案事务, 既不能不作为, 又不能乱作为;加快建立权责明确、内容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档案行政执法体制。

再次, 要完善档案行政监督机制。要始终坚持和自觉落实民主监督制度, 切实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侵权须赔偿、违法要追究。要建立健全档案行政决策监督制度, 认真实行档案行政复议制度;完善档案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 对违反上位法规定、不符合经济社会发展要求以及相互“打架”的档案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 该废止的坚决废止, 该修订的及时修订。同时, 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要自觉、主动接受各级人大、政府法制部门监督, 接受社会监督、新闻舆论监督、人民群众监督。在当前新形势下, 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应将职权行使的方式与过程公开化、透明化, 以公开促公正, 优化执法, 促进档案法制化建设。

三、依法治档、保障民生的战略措施

一要增强责任意识。各级档案行政管理人员, 特别是领导干部必须站在民生的战略高度, 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 彻底抛弃陈旧的行政思维定势, 从权力来源于官的观念向权力来源于民的观念转变, 从部门权利本位的观念向公民权利本位的观念转变, 从被动服务的观念向主动服务的观念转变, 从注重档案行政管理的观念向依法管理档案的观念转变, 做到有较强的法律意识、规则意识、法制观念;忠实遵守宪法、法律和法规, 按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履行职责、执行公务;准确运用与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依法办事, 准确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 不以权代法;敢于同违法行为作斗争, 维护宪法、法律尊严。

二要健全奖惩机制。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认真按照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国家档案局《关于全国档案系统全面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意见》, 建立和完善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依法行政奖惩机制, 对公正执法、文明执法表现突出的要给予奖励;对徇私枉法、执法犯法的, 要严肃查处。积极探索建立档案行政执法质量考核奖惩评议制度, 强化对个体行政行为的监督, 通过推行档案行政执法责任制、档案行政执法和许可公示制, 完善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制度, 对具体档案行政行为实施全方位奖惩量化监督, 以激励和鞭策广大档案行政管理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提高依法决策、依法行政和依法管理的质量和效率。

三要加强法制培训。针对档案行政执法人员专业素质和执法水平随形势的发展需要提高的问题, 可采取举办研讨会、培训班、法律知识竞赛和专题讲座等形式, 教育和引导其系统学习有关法律法规知识, 不断提高理论水平和法律素养。也可通过技能培训、岗位练兵、实践培养等多种途径, 讲解、剖析档案违法案例, 总结档案行政执法实践经验, 提高档案行政执法和监督人员业务素质和实践能力。

参考文献

[1].郝淑霞.依法治档要“双管齐下”.档案管理, 2011.1

依法治档 第2篇

《规划》以依法治档、深化服务为主题,以推动档案事业科学发展为主线,明确提出了六项重点目标任务:

在强化依法治档方面,《规划》提出:形成完备的档案法规标准、实施严格的档案行政执法、实现高效的档案监督指导,发挥档案法治的引领和推动作用,依法管理档案事业的能力和水平显著提升。“十三五”期间,要进一步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和标准规范。及时修订档案行政职权运行制度,进一步规范档案行政职权运行流程,强化对档案行政职权的监督和制约;制定全市档案业务标准,规范专业档案馆设置和区档案馆未开放档案利用工作,制定北京数字档案馆建设等一批标准规范;抓紧研究制定修订涉及民生的交通运输、医疗卫生、社会保障等领域的专业档案管理制度。要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市、区档案局要依法清理调整档案行政职权,健全行政权力清单制度,明确职能、权限、程序、责任,强化档案依法行政;进一步改进、创新档案行政执法检查的形式和方法,提升执法检查的力度与效果;与相关部门加强协调,对贯彻执行《档案管理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进行日常监督和专项检查。依法对市属和区属所有一级单位开展执法检查,确保实地检查覆盖率达到100%。

在强化档案服务方面,《规划》提出:尽快建立起与首都快速发展的、特大型的国际现代化城市相适应的档案服务体系。要深入做好京津冀重大工程建设项目档案工作;同步做好城市副中心工程建设档案工作,合理筹划、集约建设副中心档案管理用房,并确保搬迁过程中各类档案的绝对安全;切实做好经济体制改革、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国有企业改革中所形成档案的收集与提供利用工作;全面收集、规范管理全市重大建设项目档案工作;积极做好新农村建设档案工作;做好北部长城文化带、东部运河文化带、西部西山文化带档案的完整记录,为建设全国文化中心服务。市、区档案馆要加强对馆藏档案信息研究开发的力度,开展重大专题档案的基础性编研和深层次研究。要对涉及民生的各类档案信息及时整理、鉴定,优先提供利用,更好地为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提供支持。市、区档案馆要充分应用北京数字档案馆(北京电子文件中心),开展婚姻、招工等民生档案的跨馆利用服务;要建立健全档案开放工作制度,完善每年定期向社会开放档案的工作机制。各部门各单位要依法对涉密档案进行解密审核,与档案馆相互配合共同做好档案开放鉴定工作,不断满足社会对档案的利用需求。

在加快推进档案信息化建设方面,《规划》提出:全面推进传统载体档案数字化,加强电子档案管理,推广北京数字档案馆(北京电子文件中心)应用,不断提升档案数字资源整合共享利用和档案管理信息化水平。到2020年底,各区档案馆馆藏纸质档案(截至“十二五”末)数字化率达到100%,有条件的档案室要做到室藏档案数字化率达到100%。“十三五”期间,要全面建设完成北京数字档案馆,实现各区档案馆、市属移交单位与北京数字档案馆互联互通、资源共享。形成电子档案移交与接收工作机制和规范,逐步实现电子档案接收常态化。促进市、区档案馆馆藏档案数字资源的整合,构建北京档案数字资源库。

在加强档案资源建设方面,《规划》提出:依法做好文件材料的归档工作,加强对各种门类和载体档案的接收,加大征集力度,不断丰富档案资源。“十三五”期间,市、区档案馆要依法开展对各种门类和载体档案,尤其是电子档案和档案数字化副本的接收检验工作;强化进馆档案检查验收工作,提高进馆档案质量。有计划、有重点地开展档案征集、主动拍摄、口述历史采集等工作,丰富国家档案馆档案资源体系。全市各单位要严格落实归档制度,推行文件形成部门归档责任制,启动文件归档工作年度检查;加强电子档案、涉及民生的专业档案等收集。

在强化档案安全建设方面,《规划》提出:健全档案安全管理制度,完善档案馆室设备设施,完善应急管理及灾备机制,完善人防、物防、技防“三位一体”的档案安全管理体系,确保档案实体与信息的安全。“十三五”期间,各级档案部门要将档案安全制度建设纳入本单位安全管理范畴,形成完整的档案安全工作制度体系,并加强对制度执行的监督检查。各级档案室要同步科学规划、建设符合有关规范和标准要求的专用档案库房。适时启动“标准档案室”建设。推动国家重点档案保护工作。推进档案信息系统保护工作,加强对涉密信息系统、涉密计算机和涉密载体的安全保密管理,建立档案数字资源存储备份常态机制。建立健全应对自然灾害及其他突发事件的防范和应急处置机制。

在推进档案馆舍建设方面,《规划》提出:力争到2020年,多数区档案馆达到档案馆建设标准,切实满足档案事业可持续发展的需要。

浅谈幸福广东与依法治档 第3篇

从古至今, 历代王朝都对档案工作做出了明确的规定, 将档案保管作为日常政务的重要内容。特别是新中国成立后, 中国历史掀开了崭新的篇章, 档案事业也进入了现当代社会的快速发展时期。1954年11月, 我国成立了国家档案事业最高行政领导机关———国家档案局。标志着我国档案管理工作由分散管理向集中统一领导的方向迈进了一步。1956年4月, 国务院发布具有重要历史意义的《关于加强国家档案工作的决定》, 确立了档案事业的管理体制。1959年1月, 中共中央正式发布了《关于统一管理党、政档案工作的通知》。从此, 我国实行了党、政档案工作统一管理, 加强了党对档案工作的领导, 有力地促进了我国档案事业的发展。历史证明, 加强国家对档案的管理, 实行依法治档, 能对档案实施更有效的管理与控制, 保证档案的安全、合理保管与利用, 有利于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

1. 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带头学好《档案法》等各种档案法规。

以《档案法》为核心的档案法规体系, 目的是规范人们的档案行为, 使档案工作走向规范化和正规化。《档案法》是我国管理国家档案的法律依据。学习贯彻落实好《档案法》, 对于加强档案管理, 实施依法治档, 将起到有力的保障作用。江泽民总书记曾指出:“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 坚持依法治国, 一个重要任务就是要不断提高广大干部、群众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思想是行动的先导。干部依法决策, 依法行政, 是依法治国的重要环节;公民自觉守法, 依法维护国家利益和自身利益是依法治国的重要基础。广大干部和群众法律水平的高低, 直接影响着依法治国的进程。”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要学好档案法规, 因为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是档案工作的“火车头”。常言道, 火车跑得快, 全靠车头带。只有档案行政部门懂法, 才能更好地执法, 运用各种法规去指导和规范档案工作。

2. 加强档案法制宣传教育, 增强全民依法治档理念。

要利用广播、电视、报刊、文件、工作会议、检查评比等形式, 进行广泛宣传档案法规, 使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 特别是负责档案工作的领导都了解档案法规, 提高他们的档案意识和执法意识。当然, 对于《档案法》等法规的学习宣传, 不是简单的重复学习, 宣传几次就能取得明显的效果。因此, 必须从思想上认识到学习、宣传工作的长期性。要把档案法律观念的强弱、依法治档水平的高低, 作为领导干部及档案专业人员年度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和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档案机构应制定长期的学习、宣传、培训计划。同时与宣传、司法等部门协调、配合, 纳入宣传、普法计划, 扎扎实实地定期地组织一些行之有效、丰富多彩的宣传活动, 不断提高广大公民的档案意识和法律意识, 使全社会了解档案工作的重要性, 自觉维护《档案法》的权威性, 自觉参与依法治档行动。

3. 加强基层档案工作人员的培训, 提高档案执法水平。

实施依法治档, 促进档案事业发展, 需要一支政治觉悟高, 业务、作风过硬的干部队伍。要从思想上、组织上、作风上全面加强队伍建设, 不断提高档案行政执法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 以适应依法治档工作的需要。档案战线的许多同志几十年如一日, 默默无闻, 埋头苦干, 为我国的档案事业作出了巨大贡献。我们必须不断弘扬兢兢业业的敬业精神, 科学管理的求是精神以及勤勤恳恳的奉献精神。要进一步加强档案干部队伍的业务建设, 高度重视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 抓好档案人员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的学习, 掌握现代科学技术, 不断提高工作质量。要采取有力措施, 强化持证上岗, 把持证上岗作为制度推行。要进一步改善档案服务态度, 提高服务水平, 规范行业行为, 倡导行业新风。要切实抓好人才培养工作, 注意吸收新生力量, 同时采取有效措施, 积极培养适应档案工作现代化需要的人才, 保证档案事业的持续发展。

强化依法治档的意识, 将依法治档切实履行在档案事业管理发展的大潮中。我们要以科学的法律体系指导实践, 实现“有法可依, 有法必依, 执法必严, 违法必究”的良好社会风气, 为档案事业的繁荣兴旺、规范健康提供法律保障。依法治档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 任重而道远, 不能一蹴而就。单靠几次宣传、几次执法是远远不够的。要树立档案工作方方面面、各个环节、各个层次、各个系统都以依法治理、依法行政为原则和基础的正确理念。全体档案管理与执法人员要时刻将依法治档作为行动准则和工作依据, 把档案法规真正用于日常办公中, 牢记依法治档、依法行政, 使档案法律深入人心, 真正为建设幸福广东贡献出自己的一份力。

参考文献

[1] .潘玉民.档案法学基础.辽宁大学出版社, 2002

探讨新时期依法治档工作 第4篇

关键词:档案管理,个人信息,完善建议

信息化、网络化的时代, 我们在享受着各种便利的同时, 也面临着个人信息会被泄露的风险。个人信息是一种特殊的档案, 在档案管理中加强对个人信息的保护, 不仅可以有效预防因滥用个人信息而发生的侵权行为, 也可以使公民的个人隐私得到很好的保护。如何在档案管理中对个人信息进行具体的保护, 当前我国相关的档案管理制度和规范没有明确的规定, 导致了在现实生活中存在着诸多的问题。研究其现状, 找出档案管理中个人信息保护出现不足的原因, 提出解决方案以加强个人信息的保护和档案管理的完善, 这也是档案管理工作者的职责。

1 个人信息的指向

个人信息, 是指有关个人一些状况的信息, 狭义的个人信息是指个人的姓名、年龄、身高、体重、住址、单位、电话、学历、信仰。广义的理解已经扩展到个人金融信息、交友信息、商业信息等更广阔的领域。各国对此也有不同的定义, 从严格的法律角度解释为, 指可以直接或间接的识别本人的信息。首先, 从个人信息的性质上看个人信息属于私权, 但是又并不等同于私权利中的隐私权。现在生活中人们所理解的个人信息的滥用和非法使用被认为是对隐私权的侵害, 实际上这是一种误解, 混淆了个人信息和隐私权的概念。隐私权是公民享有的私生活安宁与私人信息依法受到保护, 不被他人非法侵扰、知悉、搜集、利用和公开等的一种人格权。隐私权是消极权利和积极权利两种属性并存的个人性权利。个人信息和隐私的最重要的区别在于, 个人信息是个人数据, 隐私是个人活动。当然个人数据和个人活动有重叠的内容。

2 档案管理中个人信息保护的现状

对于个人信息的保护, 虽然没有一部完整的《个人信息保护法》, 但并不表示没有对个人信息进行保护, 我国在立法上有一定的体现。首先, 对人格权的保护见于《民法通则》的一些章节, 虽然没有明确“保护个人信息”的说法, 但是确实是对个人相关信息进行保护的。其次, 2009年12月16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其中第二条明确了个人隐私权属于其调整范围。这表明了对个人信息保护已经有了立法上的体现。

在信息化时代之前, 个人信息的内容和记录的方法比较原始, 保存、传播的途径和手段也相对单一, 也很少出现泄漏情况。而信息化以来, 不仅通信、通讯、网络这类信息交流的方式上取得了飞跃性的发展, 尤其是这些信息已经从纸质记载向数字化发展, 除了传统的信息转移方式外, 网络盗取成为了个人信息泄露的主渠道, 非法使用他人的个人信息, 从而造成对他人个人信息的侵权, 有时已不仅仅是侵害个人人格权、隐私权的问题, 严重的还会涉及秘密甚至绝密资料, 使他人承受极大伤害或蒙受巨大损失。例如我们很多人常常会收到一些陌生人的短信或者骚扰电话, 或者是某个银行或者企业的一些推销信息或电话, 那么我们自己的手机号码一般是只有亲友和相关部门知道, 这些人或者单位又是如何知道的呢?还有一则新闻说是当事人银行卡里的钱不翼而飞, 卡、账号和密码只有当事人和一些相关人知道, 那么犯罪嫌疑人又是通过什么渠道如何取得这些信息的呢?2012年9月, 16万车主个人信息被泄露, 最后发现泄露者是一无锡籍男子。总之, 像这种泄漏个人信息的情况数不胜数, 甚至出现批量泄漏, 所有这些都是对他人权利的侵害。

3 档案管理中个人信息保护存在问题的原因

3.1 个人信息保护机制不健全, 个人信息保护立法亟待提速

相较于西方发达国家对个人信息的立法保护, 我国对个人信息的保护还处于初级阶段, 目前尚无专门法典。个人信息保护法自2003年起已部署起草, 但这项立法建议一直未能进入正式的立法程序。虽然我国现有的档案管理中就个人隐私的保护作了相应的规定, 刑法修正案 (七) 、《侵权责任法》乃至《居民身份证法》等均有表述, 这些也涉及到了个人信息的诸多方面如人格名誉、婚姻家庭、医疗健康、储蓄存款等, 但相关规定条款过于分散, 可操作性差。从总体上看, 我国对个人信息保护的现状很不乐观。所以, 与个人信息保护立法比较完善的国家相比, 我国个人信息保护方面缺乏充分的法律依据。

3.2 行业监管不健全, 存在漏洞

由于行业的便利因素, 或者管理降本的驱动, 一些服务业, 中介业, 人事、管理部门等行业, 及其从业人员接触、掌握着大量的公民个人信息, 这些行业虽然有内部系统制定的个人信息查询规范、查询电子信息备案及保护工作意见等, 但由于一些从业人员法律意识不强, 监管不到位, 导致行业泄密成为个人信息泄露的“重灾区”。有很多案例表明, 的确存在相关单位和部门工作人员主动泄密以获得非法报酬的情况。其原因在于, 一是监管不力, 没有足够完好的保存这些信息, 对于接触人员限制不够。二是行业制度存在差异, 有的手里掌握着那么多的个人信息甚至都没有一个健全的档案管理部门, 档案管理制度落后, 重视不够。三是补救机制不健全, 在个人信息被泄露之后, 我国更多的是采取一种事后救济机制, 这种补救措中, 责任主体承担的责任一般是行政责任, 而很少涉及民事责任。

从其他各国情况来看, 建立一个独立、统一、权威、有效的监管机构是普遍经验, 它能够超出行业的局限, 独立公正地执法。在我们国家, 个人信息保护目前仍然处于各自为政的状态, 某种程度上说, 管理者和被管理者并没有严格地区分开, 管理部门和被管理对象处在同一个行业, 很难完全客观、公正地执法。

3.3 个人信息保护意识有待提高

档案管理中, 档案管理部门和公民自身个人信息的自我保护意识也非常重要, 尤其是在我国外部保护环境不太健全的情况下。档案管理部门要强化自律, 加强技术和管理, 普通大众也要提高个人信息安全保护的意识和能力, 防范网络行为可能带来的潜在风险。个人信息保护意识的不足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一方面是档案管理部门相应的保护机制不健全, 或者执行力度不够, 对个人信息的保护意识不强。相关人员档案保护认识程度不够或者缺乏责任心, 个人信息主体在信息保护方面是弱势群体, 无法阻挡信息被泄露的潜在风险。另一方面公民对个人信息的保护意识也不够。首先, 公民提供自己信息的时候缺乏知情权的维权意识, 甚至都没有确认一下对方的身份, 还有部分人不考量信息提供的范围和使用, 认为信息提供的越详细越好。其次, 在侵权行为发生之后, 当事人不主动采取维权措施进行保护, 或者是不知道如何维权, 这在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课题组的调研中得到了充分的证明。该调查显示, 面对日益严重的个人信息滥用状况, 仅有4%左右的公众进行过投诉或者提起过诉讼。而这其中, 仅有8.1%的人通过投诉或者诉讼获得了救济或者得以补救, 其他的或者因为责任方推诿、搪塞而不了了之, 或者因为当事人消极诉讼中途放弃。总而言之这些都是导致档案管理中个人信息被泄露, 侵权行为频发的重要原因。

4 档案管理中个人信息保护的完善建议

4.1 在立法上完善对个人信息保护

在美国和欧洲很多国家, 对隐私、个人数据的保护都有专门的立法。目前, 我国还缺乏这样一部对于个人信息进行专门保护的法律。我国的《档案法》虽然对档案机构与职责的设置以及档案管理予以了法律规定, 但对个人信息保护涉及的内容甚少, 基本处于空白。因此, 加强与完善档案立法中的个人信息保护对于推动档案管理中个人信息保护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另外, 要建立个人信息保护法。通过立法明确规定个人信息的概念、主体的各项权利义务, 以及本法的适用范围、基本原则, 以及对权利主体的法律保障与救济、义务主体的义务和法律责任务做出明确规定, 既要保证权利主体的权利落实, 又要规范义务主体的信息处理行为。同时个人认为, 应该把某些个人信息, 比如具有一定商业价值的信息, 定性为是一种个人财产, 属于个人所有, 具备商业价值。这样, 一旦侵权行为发生, 受害人可以要求追诉财产损失责任。此外, 个人信息立法还应考虑到我国目前现有的法律规范对个人信息的保护, 处理好与相关法律规范之间的协调关系。

4.2 建立一个独立、统一、权威、有效的监管机构

个人信息保护法是所有机构行业适用的基本法律, 但个人信息还常常涉及到其他各种不同的行业与领域, 如经济金融、卫生医疗、人事管理等, 而各个行业对个人信息的利用情况又是各不相同的, 因而一部个人信息保护法是无法解决所有行业涉及到的个人信息保护问题的, 仍然避免不了在我们国家个人信息保护目前处于的各自为政状态。某种程度上说, 管理者和被管理者并没有严格地区分开, 管理部门和被管理对象处在同一个行业, 很难完全客观、公正地进行执法。这样倒不如建立一个独立、统一、权威、有效的监管机构, 针对不同行业档案管理中的个人信息保护情况进行专门的监管, 制定有效的运作机制。

并且这个监管机构要建立一套全面的监管制度, 这个全面的监管制度包括收集归档制度、审核鉴定制度、利用许可制度、封闭期制度、修订制度、救济制度、监督制度、安全机制、管理机制和评价机制等。只有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 在个人信息保护出现问题的时候, 受害人才能够依据管理的不足来诉求维权, 相关管理人员才能够在心理上予以重视。因为一旦出现其管理的个人信息被泄露的情况, 是要承担责任的, 这样可以加强行业部门对个人信息的保护力度。

4.3 提升个人信息保护意识

无论是档案管理部门还是公民个人都要有保护个人信息的意识, 虽然现在已经有一部分人有这个意识, 但是要付诸行动。档案管理部门应强化对责任人的培训教育, 加强相关人员的信息保护意识, 明确行业监管部门规定的从业责任和法律责任。作为公民个人, 也必须提高个人信息保护意识, 一方面加强法律的宣传和教育, 不仅要让公民明确个人所享有的信息权利, 妥善管理与保护好个人信息, 而且更要让公民清楚在个人信息受到侵犯时, 要懂得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个人信息的权利, 保护个人信息安全。加大保护个人信息的宣传力度, 要通过多种形式和手段, 大力宣传个人信息安全防范知识, 增强保护个人信息的意识和能力。另一方面, 信息主体要有信息意识, 不轻易透露个人信息, 加强自身的防范能力, 比如遇到电话诈骗该怎样处理, 对信息索取要确认索取人身份, 判断哪些是不合理要求等等。最后, 要懂得及时运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权利, 不要默默无闻的, 要知道, 有的时候沉默就代表纵容。

参考文献

[1]齐爱民.拯救社会信息中的人格[M].北京大学出版社, 2009.

[2]王利明.人格权法研究[M].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005.

[3]尧欣.关于私人档案的权益保护问题[J].上海档案, 2007 (4) :32~33.

[4]肖文建, 刘杰.论网络环境下档案信息传播中的隐私权保护[J].档案学通讯, 2010 (3) :72~73.

依法治档加强城建档案收集工作 第5篇

一、城建档案收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1档案归档意识不强

城建档案是科技档案, 属档案家庭的一个分支, 但它专业性比较强, 不同于一般的文书档案, 虽然在1997年12月建设部颁发了《城建档案管理规定》 (建设部第61号令) , 各省、市也相继出台了一些地方法规, 但由于宣传不够, 对社会的影响不大, 致使人们对城建档案工作了解甚少, 全社会城建档案意识还比较薄弱。另外, 建设单位也存在“重建设, 轻档案”的问题, 对城建档案的现实作用和历史价值认识不足, 没有认识到城建档案是城市规划、建设及其管理的重要依据, 是城市可持续发展的资源;对不利用城建档案盲目施工而造成的各类事故未认真总结教训;缺乏管理好城建档案的历史责任感。总之, 由于缺乏对城建档案重要性的认识, 给档案的收集归档带来了很大困难。

2城建档案馆藏结构与内容亟需改善

搞好城建档案的收集, 是丰富馆藏, 改善馆藏结构的基础。目前, 全国大部分城市普遍存在馆藏档案数量不足, 内容比较单一, 结构不合理, 馆内现实档案多、历史少, 建设工厂档案多、其它城建档案少, 地面工程档案多、地下隐蔽工程档案少等问题。这些问题不仅影响到城建档案的自身价值, 而且也不能适应城市建设的需要。

3城建档案收集渠道不畅

城建档案的形成与来源涉及部门多、专业多、环节多, 而且各自有管理系统, 在档案形成过程中目前尚未形成一个集中统一的管理程序。在城建系统内部, 由于受档案为我所用的习惯势力影响, 移交归档工作阻力很大。非建设系统的档案, 也因对其归属与流向缺乏相应的法律、法规和措施, 在具体收集工作中难以操作, 致使一些档案不能及时收集进馆。

二、建立城建档案法规系统的紧迫性

1988年《档案法》和1990年《城市规划法》实施后, 城建档案事业的发展有了法律依据和保障, 1997年12月, 建设部颁发的《城建档案管理规定》, 以立法的形式统一和规范了城建档案工作, 各地方政府也制定了适合本地实际工作的管理办法, 各城建档案馆也都制定了以城建档案的收集为主包括保管、调阅、利用、库房管理、鉴定、销毁、统计等规章制度, 城建档案收集工作逐步走向了正常轨道, 但随着城市建设的发展, 城建档案法规体系建设远远不能适应改革开放和城市现代化建设的需要。当前进一步完成建档执法体系, 建立一支城建档案执法队伍已迫在眉睫, 只有走以法治档、管档的道路, 才是加强城建档案的收集、丰富馆藏、扩大利用, 使城建档案工作取得发展的根本所在。

三、落实依法治档, 加强收集工作的措施

1加强城建档案宣传力度

全社会城建档案意识不强, 是困扰城建档案工作者多年的问题, 虽然出台了一系列城建档案方面的法规文件, 但人们对城建档案的认识远远不够。城建档案工作要适应当今市场经济体制, 找到自己的位置, 找到开展工作的切入点, 必须加强宣传力度, 让全社会了解和支持城建档案工作。一是注重舆论宣传, 借助报纸、广播、电视、书刊等大众媒体, 增强全社会的城建档案意识, 二是通过对城建档案产生部门的人员进行培训, 提高对城建档案重要性的认识, 增强城建档案法规观念。

2协调好建设部门之间关系

城建档案是城市建设活动的记录, 与城市规划、城市勘察、建设管理等建设部门紧密相连, 因此, 与建设部门协调好关系, 也是搞好城建档案收集的重要前提。一方面是与规划部门协调, 在工程项目立项审批开始就签订档案的编制、移交等有关内容的责任书, 明确责任和义务, 保证工程从一开始就把城建档案收集纳入工程建设的重要内容。二方面是与建筑市场管理部门和建筑市场稽查部门协调, 了解工程进度, 做好工程建设过程中城建档案的收集、整理的业务指导工作, 使档案质量在形成过程中做到完整、准确、系统。三发面是与质检部门协调, 把住竣工验收关, 把竣工档案的验收、移交作为整个工程竣工验收的一个重要环节和内容, 建立必要的制约管理措施, 加强合作与沟通, 共同做好城建档案的收集。

3改进收集方法, 加大收集力度

城建档案的价值在于利用, 馆藏的丰富与否, 决定着一个档案馆对社会提供利用服务的能力大小, 及档案馆的自身价值, 因此, 必须加大收集工作的力度。在城建档案的收集工作中要改变那种坐等上门的传统作法, 改进收集方法, 开展以丰富馆藏为中心的档案收集工作。在业务指导方面, 要加大指导力度, 介入工程建设的自始至终, 进行全过程、全方位的跟踪指导。在具体工作上, 要突出重点环节, 主动参与竣工验收, 把工作做到现场, 把问题解决在档案接收进馆之前。

关于对依法治档的几点认识 第6篇

关键词:依法治档,分析,认识

依法治档这一概念, 是在1989年3月国家档案局与国务院法制局联合发出的通知中正式提出的。其含义概括地说就是“要在党和政府领导下,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有关法规对档案事业进行管理”, 也就是说“依法治档, 是指国家各级档案行政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权限, 在法律规定的职权范围内, 依照法定的程序, 对国家各项档案事务依法进行有效管理;同时, 对自身行政行为的后果, 必须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在新的形势下, 依法治档的地位与作用日益重要, 对此进行深入的研讨。

一、依法治档的重要内容

依法治档, 首先要有依据法律, 我国对档案管理有法律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其实施办法。

国家用法的形式揭示了对档案的本质属性和收集范围的规定, 明确在指出每个立档单位通过归档鉴定和进馆鉴定、期满 (存、毁) 鉴定等工作进行档案保存价值的鉴定, 已经成为依法加强国家档案资源建设的必要前提和基础。指出了集体和个人所有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或者其他原因被认为可能导致档案严重损毁和不安全的, 国家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有权采取代为保管等确保档案完整和安全的措施, 必要时, 可以收购或者征购。明确指出档案工作的组织原则和管理体制形式, 保证应当保存的档案不殘缺遗漏, 保持档案的有机联系, 不割裂分散, 档案排列有序不零乱堆放, 原件不被画裁剪, 不使档案失真, 不受损害, 尽量延长档案的“寿命”, 不使档案被盗窃、丢失、泄密。对于依法开展机关文件材料的立卷归档及其鉴定工作提出了强制性规定, 而且是确立了“档案”的准入原则, 应属于机关文件材料的归档范围。所以, 开展归此项工作, 已经成为各级各类立档单位履行归档制度这一法定职责的必要前提。在客观上 (间接地) 提出了“按照国家规定”进行档案进馆鉴定的要求。由于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是国家档案资源的主要来源, 档案进馆鉴定客观上承担着输送国家档案资源的法定职责, 将在数量与质量上影响到国家档案资源建设的最终面貌, 所以, “按照国家规定”通过档案进馆鉴定确定进馆档案的具体范围, 已经成为各级各类档案馆 (室) 的法定职责。明确提出了文件制发机关档案部门必须以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来决定档案密级的变更和解密的法定职责, 而履行这一职责的必要前提是依法进行档案解密降密鉴定。提出了国家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负有制定档案保存价值鉴定的原则、标准以及对经鉴定已失去保存价值的 (保管期满) 档案进行销毁的程序和办法的法定职责, 并在客观上 (间接地) 提出了各级各类档案馆 (室) 开展档案保存价值鉴定和保管期满档案鉴定销毁工作的要求。此外, 强调“禁止擅自销毁档案”, 并不是不准销毁档案, 而是明确提出了保管期满的档案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经过鉴定、批准 (确认已失去对国家和社会的保存价值) 后才能依法“退出” (销毁) 的制度要求。提出了集体 (非公组织) 和个人负有妥善保管虽不属于国家所有但属于国家依法管理范围的档案 (对国家和社会有保存价值的档案和国家规定应当保密的档案) 的法定职责, 以及有关档案流向 (处置) 的法律规定。显然, 实施上述法定职责、法律规定 (无论是依法自律, 还是依法监管) 的必要前提是, 对集体 (非公组织) 和个人所有的档案必须依法进行鉴定, 以确定其中“对国家和社会有保存价值”和“国家规定应当保密”的档案的范围。有关国家依法管理范围内的档案及其复制件因故携运出境必须经过国家有关部门批准 (“禁止私自携运出境”) 的法律规定, 显然实施这一法律规定的必要前提是必须依法开展档案的出境鉴定, 即鉴别有关档案及其复制件是否“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以及“集体所有的和个人所有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或者应当保密的档案”。提出了我国档案开放的期限及其基本原则, 其中包括国家档案开放的主体、确定不同开放期限的原则以及国家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和国务院有关制订、批准档案开放的具体期限的法定职责。显然, 在国家档案的开放工作中无论是实施国家档案馆的法定开放主体职责, 还是实施国家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和国务院有关制订、批准档案开放具体期限的法定职责, 都必须以依法开展档案解密鉴定和馆藏档案涉密情况调查研究为前提。提出了有关档案公布权的法律规定, 即档案公布权与档案所有权原则上是统一的, 但又是有具体规定的, 其中, 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由国家授权的档案馆或者有关机关公布, 集体和个人虽有权公布自己所有的档案但必须以“不得损害国家安全和利益, 不得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为前提。显然, 要实施这一法律规定, 前提是必须依法进行档案公布前的鉴定, 即一是鉴别档案的权属关系, 二是鉴别档案的内容是否涉及国家安全和利益以及他人的合法权益。提出了各级国家档案馆负有对馆藏永久保管档案实施分级管理的法定职责和国家档案局负有制定档案分级的具体标准、管理办法的法定职责。这一规定不仅符合改革开放形势下我国档案管理法制化、科学化的需要, 而且有助于提高国家档案资源开发利用的成效。显然, 无论是各级国家档案馆实施馆藏永久保管档案的分级管理, 还是国家档案局制定档案分级的具体标准和管理办法, 都必须首先依法开展对馆藏永久保管档案的分级鉴定, 以及对各级国家档案馆永久保管档案价值状况的调查研究。提出了我国各级各类档案馆、立档单位在以各种形式提供利用、公布档案时“不得违反国家有关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规定”的法定职责。实施这一规定首先必须在全面、深入了解国家有关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规定的基础上, 对将以各种形式提供利用、公布的档案依法进行有关知识产权状况的鉴定, 以免损害知识产权所有人的合法权益。

总之, 通过前面对于我国《档案法》及其实施办法中有关重要规定的初步解读, 我们已可明了:一是使无序的自发的档案行为变为有序的积极的档案管理行为;二是使不规范的有害档案事业发展的社会档案行为得以制止和纠正;三是克服短期行为的影响, 保障档案事业得到长久的发展;四是使各个环节的档案业务工作得以延续发展, 克服了阶段性影响;五是档案工作赖以发展的条件有了保障;六是保护了公民的合法权益, 将开放档案用法规的形式固定了下来;七是体现了社会民主义进步程度;八是档案工作是长期性, 不间断的, 也是依法治档的前提;九是档案工作涉及档案法各方面内容, 既要“有法可依”, 又要“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成为依法法档的重要内容。

二、依法治档的推进受档案工作开展情况的制约

依法治档是我国依法治国基本国策的组成部分和在档案工作领域的具体体现。正如前面所述, 档案工作与依法治档存在着内在的联系, 因此我们有必要进一步研究一下我国档工作的现状及其对依法治档工作造成的影响。

(一) 档案工作不力, 影响依法开展国家档案资源建设的推程

目前, 档案工作不力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一是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在建立健全与《档案法》配套的“机关文件归档范围”、“档案保管期限表”及“重要档案监管办法”等法规建设方面难以适应发展的要求。二是各级各类立档单位在立卷归档工作中因种种原因疏于鉴定工作, 存在“小而全”和“各自为政”的现象, 一方面文件重复归档的情况比较严重, 一方面室藏档案 (内容、门类、载体) 结构单一的情况普遍存在。此外, “对国家和社会有保存价值”的档案, 其保管期限也有长短之分, 而且不是一成不变的, 对相当多的属于长期 (三十年) 和短期 (十年) 保管的档案, 档案馆 (室) 应依法进行保管期满档案的鉴定存、毁工作, 但由于制度不够健全等原因, 也往往存在迟迟不予鉴定, 或鉴而不销的状况, 从而不仅降低了现有档案库房等保管资源的利用效益, 而且造成了馆藏档案资源整体价值下降的弊端。由此在相当程度上影响了依法开展国家档案资源建设的进程。

(二) 档案工作开展慢, 影响了国家档案馆馆藏档案资源社会共享和公共服务水平

国家档案馆依法鉴定开放档案, 以多种形式推进档案资源的社会共享, 这是我国改革开放重大决策在档案工作中的具体反映, 也是不断提高国家档案馆公共服务水平的前提和基础。

当前, 档案开放工作进展缓慢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一是与《档案法》配套的业务规范, 如国家档案馆馆藏档案延期开放办法等未及时出台, 使依法及时开展档案开放工作缺乏应有的约束力;二是有关解密划控的现行国家法规过于原则 (包括档案提供利用、公布前知识产权状况鉴定等要求) , 对于开展内容相对复杂多样的档案开放工作缺乏应有的操作性;三是由于档案开放工作是一项“集劳动密集与知识密集于一体, 兼需多种专业知识、政策理解水平与社会实践经验”的专门业务, 对档案工作人员的素质和数量提出了较高的要求, 档案馆尚未真正确保这方面的必要投入;四是传统以卷为单位的档案实体保管模式, 限制了控制卷内相当一批可公开档案文件的开放利用, 同时已经开放的档案往往内容不够完整、利用价值也不高, 难以引起社会的必要关注, 馆藏档案开放缺乏必要的外部激励。由此造成国家档案馆总体上开放档案的比例较低, 严重严影响了馆藏档案信息资源社会共享与公共服务水平。

总之, 档案工作的现状与依法治档的需要存在明显的差距, 一是与档案工作有关的制度建设未能适应依法治档的需要, 如国家档案馆馆藏档案延期开放办法、馆藏永久档案分级管理具体标准和实施办法等未能及时出台, 使依法治档缺乏操作性;二是在档案工作中尚未形成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国家档案馆和立档单位档案室之间的良性互动机制, 造成了档案工作的“积重难返”之势;三是有关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尚未将档案工作提出依法行政的日程, 未将各级各类档案馆和立档单位档案室的档案工作列入档案执法检查的范围, 使档案工作在客观上缺乏“执法必严”的约束力。因此, 上述档案工作严重影响依法治档进程的状况应该引起我国档案部门上下左右的进一步重视。

三、依法治档的思考

在新时期下档案工作与依法治档有着互相影响的关系, 加强档案工作是依法治档助推器, 依法治档是档案工作顺利进行有力保障, 反之亦言。

(一) 增强依法治档意识

各级领导干部要增强档案法律意识, 提高法律素质, 带头学法用法, 定期参加档案法律知识讲座;要进一步加强档案干部队伍的业务建设, 从思想上、组织上、作风上全面加强队伍建设, 不断提高档案行政执法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 以适应依法治档工作的需要。

(二) 健全档案工作的业务规范

档案工作要做到“有法可依”, 不仅国家应制定有关的档案法规和行政规章, 而且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也应该从实际需要出发, 及时制订一些与国家有关档案法规和行政规章配套的业务规范 (技术标准) , 以解决有关档案法规和行政规章的操作性问题。其实, 我国《档案法》及其实施办法中的不少条款不仅提出了以档案鉴定等为前提和基础的具体工作要求, 而且同时明确了由有关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制订具体标准和实施办法的法定职责。现状表明, 健全档案工作的业务规范已经成为新形势下依法全面开展档案工作的当务之急。

档案工作是一项基础性的业务工作, 它贯穿了从档案生成 (文件归档鉴定) 到档案销毁 (保管期满档案的存毁鉴定) 的整个档案生命运动过程和建档、保管、利用等各个业务环节。由于档案鉴定工作涉及的内容较多, 投入的力量较大, 因此, 各级档案局 (馆) 不仅应该建立常设性的档案鉴定工作委员会, 负责依法进行档案鉴定工作的规划决策调控工作, 而且要在基础工作、利用工作、信息技术工作等部门之间建立一种有助于依法强化鉴定工作的互动协作机制, 以真正改变档案鉴定工作“积重难返” (头绪多、任务重、难度大、要求高、时间紧) 的被动局面。

(三) 改革和完善行政执法机制

按照《档案法》的总体要求, 建立以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负责人为依法治档责任人的行政执法责任制, 将有关职责分解落实到具体执法岗位, 使执法主体、执法范围、执法权限、执法程序、执法标准、执法责任明确规范。要建立和完善档案检查的内容, 拟包括档案管理一系列制度与方法、档案鉴定工作组织和制度建设的完善性、实施档案鉴定的及时性、档案鉴定工作的有效性等。要从根本上纠正以行政手段代替法律手段的错误行为, 使档案行政执法行为真正走上依法治档的良性轨道, 以实现档案执法工作的高效、廉洁、公正。

参考文献

[1]舒国雄.关于依法治档的几个认识问题[J].特区理论与实践, 1998 (8) .

[2]邓涛, 中国档案[Z].2010 (3) .

新常态下进一步推进依法治档 第7篇

一、存在不足

(一) 宣传层面不够广。近年来, 虽然各地普遍加强了包括档案法在内的法制宣传力度, 但总的来看, 全民参与度不够, 宣传层面也不够广, 一些地区对档案法制宣传工作重视不够, 认为只要从事档案工作的相关人员知道就行了, 且大部分档案工作人员的宣传能力较弱, 只习惯于埋头整理, 较少结合自身业务积极主动的宣传相关档案法律知识, 可见其宣传层面还不够广。

(二) 制度建设不够全。截至目前, 大多数地区档案部门缺乏与法制、监察、人大、司法等有关部门共同执法的有效机制, 更多的是以单独执法为主, 且随机性较大。例如个别在执法过程中, 流于形式主义地下发执法检查通知书并责令其限期整改后, 却缺乏跟踪复查和有效督查, 形成走过场式执法, 可见其制度建设还不够全。

(三) 执法力度不够大。虽说近几年档案相关部门执法力度有所加强, 但个别部门并没有将档案工作提上重要议事议程, 没有把档案事业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还是不同程度地存在依法履职不到位、档案经费不保障等问题。目前各级领导档案法制意识不够强, 究其原因, 其执法力度还不够大。

(四) 人员素质不够高。当前档案执法人员的素质良莠不齐, 有的档案执法人员工作随意性大, 执法不严, 流于形式, 也有的档案执法人员业务水平欠缺, 能力不强, 不会执法, 更有的档案执法人员缺乏必要的知识和技能, 工作有畏惧情绪, 不敢执法等等, 这些都大大削弱了执法效果。当前档案执法人员的规模、思想和能力现状等, 均未能完全适应新常态下依法治档的需要, 可见其人员素质还不够高。

(五) 监督机制不够硬。现行档案法和配套法律法规缺乏相应的可操作性, 其适用范围较窄, 比如对电子档案的管理还不够全面细致没有过硬的监督, 没能强化相关机构和人员的监督职能, 缺乏明确的惩罚措施等等, 造成了不少监督的空白地带, 使得违法行为得不到应有的惩处, 执法事实上也处于纠偏状态, 可见其监督机制不够硬。

二、进一步推进措施

(一) 加大档案法制宣传。档案部门及档案工作者必须树立以人为本意识, 以更加创新的精神去克服单纯的业务观, 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 紧密结合当前实际和形式, 针对不同领域、不同行业和不同对象等开展有的放矢的档案法制宣传教育, 让更多的人去了解、支持并服务于档案工作。

(二) 加强档案制度建设。档案部门要加强与司法、监察、人大等部门的联系, 建立更加长效的监督机制, 定期与不定期地开展执法监督及检查, 并及时发现和制止各类违法现象, 为档案执法工作创造更加良好的政治环境, 保障档案相关法律法规顺利实施。档案立法实践中应充分注意立法的权限问题, 要严格按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建章立制, 规章之间、规范性文件之间不能出现政出多门、相互矛盾等现象。

(三) 改善档案行政执法。档案行政执法是全面建设法治政府、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的重要环节之一, 档案管理过程中要学会及重视运用法律手段, 树立法律权威, 严厉查处那些收集档案不完整、不按时完成立卷归档任务等而导致档案散失的单位及个人, 做到执法严格、执法文明、执法公正。

(四) 提高档案队伍素质。要做好依法治档工作, 离不开一支高素质的执法队伍。根据当前执法队伍现状, 应着力抓好档案执法人员的业务知识培训教育、党性教育、思想道德教育、作风纪律教育等等, 努力建设一支业务精、政治强、纪律严、作风好的档案行政执法队伍。

(五) 完善档案监督机制。执法监督应该是自上而下、平行制约及自下而上的有机统一, 只有过硬的监督才是依法治档的重要保证。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要与其他部门监督机关分工协作, 形成合力, 不断地提高监督质量和水平, 逐步改变各自为政、自我封闭的弊端, 也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实现监督成效, 使档案工作走上法制正轨。

三、结语

适应新常态, 就是要充分认识新形势下档案工作的开展条件、对象及环境的变化, 以法治的理念在加大法制宣传、加强制度建设、改善行政执法、提高队伍素质、完善监督机制等方面进行深化改革。“五项”并举, 把握先机, 主动作为, 形成合力, 定能将依法治档推向新阶段。

摘要:在依法治国的框架下, 依法治档必将是档案管理的新常态。本文指出了当前依法治档还存在着宣传层面不够广、制度建设不够全、执法力度不够大、人员素质不够高、监督机制不够硬等不足之处, 并提出了进一步推进依法治档的主要措施。

浅谈新形势下如何依法治档工作 第8篇

首先:形势下依法治档的重要意义

档案是人们在实践活动中形成的原始记录, 具有重要的查考利用价值, 是人类知识和智慧的结晶。据《史料》记载, 早在殷商时期便已产生了国家层面上, 以君权约束的档案收集管理工作, 形成了有意识的集中存贮和集中归档的做法。全体档案管理与执法人员要时刻将依法治档作为行动准则和工作依据, 把档案法规真正用于日常办公中, 牢记依法治档、依法行政, 使档案法律深入人心。领导和带动全社会以法治档、依法用档的良好局面, 不断健全和完善档案法律法规体系, 促进档案事业的健康发展, 最终实现充分发挥档案资源的利用价值。依法治档将档案事业以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并加以规范, 无论对于国家机关、企事业团体、还是个人都具有普遍的约束力, 最终实现充分发挥档案资源的利用价值, 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的目标。因此, 依法治档是档案社会发展的需要。

依法治档以法律形式确认了国家档案行政管理的客观规律, 强化了档案事业在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的地位, 赋予了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依法行使职权的职能, 保障了档案行政管理机构的设置, 协调理顺了档案机构之间的关系。依法治档有利于档案收集、保护, 有利于档案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 有利于发挥档案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有利于提高档案管理水平, 有利于促进档案事业的发展, 符合档案工作自身发展规律的要求, 是档案工作改革甚至是档案事业管理方式改革的最佳选择。对档案工作加以法律的规范, 对档案的利用以强制的法律法规为准绳, 统一行动, 规范使用, 维护档案的安全与完整。因此, 依法治档是档案工作自身发展的内在要求。

其次:当前依法治档工作的现状

(一) 依法治档意识不强, 制度落实不到位。

档案意识是社会意识的一种, 它的发展变化受社会存在的制约, 反过来它又对档案事业的发展产生巨大的影响。《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颁布至今已经二十几年, 全社会的依法治档意识普遍得到提升, 依法档案工作被列入了各级行政部门行政范围。但是, 还存在着许多不容忽视的问题, 如有些机关的领导特别是有些基层领导档案意识淡薄, 自觉不自觉地将档案管理工作“边缘化”, 对《档案法》、《档案管理规定》、《档案管理办法》学习、贯彻不力, 重其他业务, 轻档案管理;没有将档案工作列入目标管理, 不熟悉本所档案门类、数量、管理状况, 直接影响和制约着档案规范化建设;有的单位档案管理人员调动频繁, 。档案管理事务中, 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难纠的现象依然存在, 要真正实现依法治档还有较大差距。档案管理制度虽然上墙了, 但形同虚设, 没有和实际工作紧密相结合。

(二) 从事档案工作的人员素质偏低。

从事档案工作人员的素质, 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档案管理工作水平的高低.不少单位和领导对档案工作缺乏认识, 在查处违法案件时, 存在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现象, 依法处理难以执行到位。;加之一些档案执法人员观念发生错位, 他们很少花费精力去钻研档案法律、法规及执法工作, 从而来提高执法水平;档案管理队伍稳定难。档案工作人员缺乏交流, 调动频繁, 业务不熟悉, 缺乏档案管理的基本理论知识和业务操作技能。档案管理人员兼职过多或频繁调动, 难以安心档案工作;依法档案工作的重要性还没有被全社会所认识, 多停留于形式, 未真正走上工作正轨。思想认识不到位。有的单位领导没有把档案工作当成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基础性工作, 视为软指标, 认为抓多抓少无关大局, 进而导致在思想上、工作上的重视不到位。有相当一部分人认为档案工作没意思、没油水、没前途、没发展, 干啥都比做档案工作强, 产生了“做档案工作低人一等、矮人一头”等想法。现有档案管理人员认为档案管理就是看家守摊, 保证档案不丢、材料不少、不泄密就行。至于是否采用现代化的管理手段, 提高管理水平, 那是领导考虑的事。因此, 工作积极性、主动性不强, 缺乏应有的进取心和责任心, 不潜心钻研业务, 工作标准不高, 有的甚至是“当和尚也不撞钟”。

(三) 执法机制尚不健全。

由于档案管理的相关制度没有真正贯彻执行, 又缺少必要的监督约束机制, 导致档案工作随意性大。档案管理中还存在一些违反档案法律法规的现象:日常工作产生的文书、业务、声像、科技、基础、会计档案等文件资料, 已经连续多年没有按照《档案法》相关规定及时上交本级档案室。有的对本级档案室催交档案文件资料很反感, 甚至以各种理由拒交, 影响了归档、建档以及本单位档案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有的将公务文件据为己有, 拒绝归档移交;有些档案从业人员将本该保密的文件当成公开的文件材料;有些重要的文件材料不及时归档而被丢失;人员调动后, 文件材料也随之带走或当作废纸处理, 致使档案材料不全等;有的擅自销毁档案;有的单位档案保管条件较差, 档案散失和发霉虫蛀等现象比较严重;有的单位没有按照《档案法》的要求开展档案工作, 没有实行本单位档案的集中统一管理;对那些没有履行执法职责, 力度不大, 把关不严, 限期整改又不抓落实的档案执法人员也没有实行责任倒查机制, 客观上影响了档案执法工作的规范化进程。发挥作用不到位。“重管轻用”的观点导致绝大多数档案工作人员满足于保管好档案这一低层次要求, 单位与单位之间、部门与部门之间缺乏档案信息的相互交流, 服务面窄, 档案的利用率较低, 造成不必要的重复性劳动和人财物的浪费。

最后:形势下如何做好依法治档工作

如何在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强档案执法工作, 改变当前档案管理的落后面貌, 使档案工作服务社会经济发展。笔者认为, 采取以下相应对策:

(一) 增强依法治档意识教育要不断加强档案法制宣传。要采取多种形式, 广泛宣传档案法律、法规、规章, 提高全社会对档案工作的支持度和参与度。各级各部门要把学习贯彻《档案法》作为单位年度法制教育的重要内容, 周密安排、精心组织, 确保取得实效。广大档案工作者要切实增强知法、学法、用法的自觉性和责任感, 认真研究、深入学习、全面领会档案法律法规的精神实质和具体内容, 不断把握新要求、分析新情况、解决新问题。通过不断的宣传教育, 提高依法治档意识。

(二) 加强档案管理队伍建设。实施依法治档, 促进档案事业发展, 需要一支政治觉悟高, 业务、作风过硬的档案人员队伍。注重档案法制培训, 全面提高档案工作人员的素质。贯彻落实《档案法》, 依法管理档案事业, 对档案工作人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一方面要求他们提高依法行政的水平, 有强烈的法制意识和法制观念, 熟悉法律法规, 敢于同违法行为作坚决的斗争, 另一方面, 要求档案工作人员必须按照《档案法》有关规定, 自觉履行自己的职责, 做好档案的各项工作, 并且通过自身的努力, 逐步成为既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 文化水平, 具有较强的专业知识、法律知识, 还具有勤奋奉献, 爱岗敬业的精神和强烈的责任心的档案工作人员, 才能适应新形势发展的要求。

(三) 改革和完善行政执法机制。做好档案行政执法, 使档案工作真正步入规范化、法制化管理轨道。所谓档案行政执法, 是指县级以上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档案法律法规的规定, 对档案事务活动中的特定人或事予以处置的具体行政行为。当今, 我国法制越来越健全, 档案工作要健康持续发展, 强化行政执法工作十分重要。一是要建章立制, 规范运作。建立健全档案行政执法工作机构, 从体制上加强对依法行政、依法治档工作的领导, 并制定档案行政执法责任制, 与相关人员签订执法责任书, 制定和印发《档案法学习宣传制度》、《档案行政执法复议诉讼制度》等, 严格执行办案程序, 亮证执法, 使用统一的法律文本格式来规范执法行为;二是加强宣传搞好培训, 提高执法人同素质;三是始终坚持将行政执法与档案监督、检查、业务指导、培训、达标升级 (复查) 等业务工作紧密结合在一起。要强化档案业务指导机构职能, 任何时候都不能削弱, 使档案业务指导机构最大限度地发挥其代表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行使面上档案业务指导、监督、检查以及行政执法等职能。

(四) 依法健全和完善档案收集管理制度。

一要严格档案管理制度。进一步强化依法治档、制度建档意识, 认真总结经验, 结合单位实际制定管理制度、操作规范和工作要求, 并做到以好的制度来规范工作、促进工作。档案资料的收集、移交和整理、保管, 是发挥档案工作整体功能的前提, 也是做好档案业务工作的重点。要扎扎实实地做好这项基础工作, 依法健全和完善档案收集制度。要规范管理, 提高质量, 抓实抓好档案工作。二要规范档案整理工作。要严格按照各类档案管理要求进行整理, 做到组卷排列有序、案卷标题简明、保管期限准确、案卷 (件) 封面、卷内文件目录、备考表填写无错漏、案卷 (件) 装订结实美观。三要强化档案日常管理。要实行各种档案集中统一管理, 方便档案的保管和利用;要积极改善档案保管环境和物质条件, 落实档案库房、办公用房和阅档室三分开, 全面配置防潮、防湿、防火、防虫等安全保管和保护设备;要严格按照《档案借阅制度》开展档案借阅工作, 对逾期不还、丢失、破损或发生失、泄密事件的, 必须依法严肃查处。四是建立长效管理机制。要加大档案规范化管理力度, 将档案工作列入派出所年终目标考评, 要定期或不定期地对派出所档案工作进行检查指导, 发现问题, 及时通报, 督促整改, 力促规范。

只有坚持依法治档, 才能不断推进档案事业健康发展。体现档案工作服务大局, 与时俱进, 开拓创新, 在为领导服务, 为各工作部门服务, 为人民群众服务方面有所建树, 发挥档案的作用, 实现档案的价值。

摘要:新时期的档案管理工作, 需要增强法律意识, 加强法制知识宣传, 依法接收档案、保存档案、利用档案, 促进档案工作健康发展。依法治档, 是现阶段档案工作顺利进行的必然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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