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安全监管范文

2024-06-16

消防安全监管范文(精选10篇)

消防安全监管 第1篇

1 高层建筑建筑火灾危险性

1.1 浓烟密布

高层建筑之结构牢固, 且都是不燃材料, 因此结构不至燃烧, 而其内部材料虽多属易燃物品, 唯初期外部进入之空气不足, 通常形成不完全燃烧, 而产生大量浓烟。浓烟有向上窜升之特性, 因而经由各种开口部、通道、楼梯及管路向上层蔓延。在极短时间内整栋大楼即陷入烟雾之中, 造成视线之阻碍与抢救之困难。

1.2 高温灼热

高楼大厦多为密闭式建筑, 内部燃烧所生之热, 不易扩散至外部, 因此热量蓄积之结果, 形成高温、高热。此种现象不但使被困者易造成灼伤, 亦使外部之抢救人员不易靠近。又高热蓄积之结果, 一旦外部有大量之空气进入时, 将瞬时引起炽烈之火势[2]。

1.3 延烧快速

火焰之特性乃向上作垂直之扩展速度远大于向平面扩大。而高楼之楼层向高空耸立, 正符合火焰之特性。尤其前述高楼内部之垂直管道与上下楼梯通道, 不但造成火势延伸之孔道, 更形成所谓“烟囱效应” (stack effect) , 亦即内部受热之空气, 由各种管道上升, 外部之冷空气则进入补其空位, 形同烟囱。此种作用, 楼层越愈高, 内部与外部温差越大, 其牵引力量也越大, 延烧也越迅速。

1.4 逃生不易

高层建筑物由于距离地面高, 纵深大, 通路转折, 人们逃生不易。火灾发生时, 通常又形成停电状态, 内部漆黑, 加上浓烟呛鼻, 促使避难人员惊慌恐惧, 造成恐慌 (panic) 之现象。结果争先恐后, 互相推挤践踏, 造成人命伤亡。

1.5 抢救困难

高楼之高度如果超出云梯车之界限, 固无法到达, 即使云梯可到达, 亦因风力、荷重及喷水反作用力之关系, 其稳定性与安全性大打折扣。云梯越长, 一方面车体越笨重, 操作升梯之时间越长, 一方面顶端摇晃摆动越厉害, 射水、抢救亦越困难。此外, 楼层越高, 消防车之水力越无法到达, 固高楼唯有藉本身内部之设备, 始能防护[3]。

2 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监管存在的问题

高层建筑高达几十米, 甚至超过两三百米, 发生火灾时从楼外进行扑救相当困难, 一般要立足于自救, 即主要靠室内消防设施。但由于目前我国经济技术条件所限, 高层建筑内部的消防设施还不很完善, 尤其是二类高层建筑仍以消火栓系统和消防队扑救为主, 因此, 扑救高层建筑火灾往往遇到较大困难。例如, 热辐射强, 烟雾浓, 火势向上蔓延的速度快和途径多, 消防人员难以堵截火势蔓延;扑救高层建筑火灾缺乏实战经验, 指挥水平不高;高层建筑的消防用水量是根据我国目前的经济技术水平, 按扑救初期或中期火灾考虑的, 当形成大面积火灾时, 其消防用水量显然不足, 需要利用消防车向高楼供水, 建筑物内如果没有安装消防电梯, 消防队员因攀登高楼体力不够, 不能及时到达起火层进行扑救, 消防器材也不能随时补充, 均会影响扑救。

2.1 成长性

火灾具有不断发展、变化与无穷扩大之特性。只要可燃物绵延不断, 又无其他足以阻断燃烧之因素, 则其燃烧之面积与经过时间之平方成正比。

2.2 不定性

火灾之燃烧, 受气象、燃烧物体、建筑物构造, 以及地形等各种因素之影响, 而呈现复杂之现象进行, 因此火灾现场, 系极为不安定场所, 时时可能有突发性的危险, 刻刻有意想不到的新事态发生。消防人员在抢救时, 必须随时提高警觉。

2.3 偶发性

火灾之发生系突发的。不论人为的故意纵火或失火, 以及自然原因形成之火灾, 均无法先预测, 因而为了应付火灾之偶发性, 消防人员必须采取二十四小时警备之状态, 一旦火灾发生, 可以迅速出勤, 在最短时间内赶到现场。

3 高层建筑消防安全及防火对策

根据国内外高层建筑火灾的扑救实践, 高层建筑火灾扑救的基本战法包括内攻和外攻两个方面[4]。

3.1 内攻

3.1.1 内攻路线的选择。

火灾时, 安全有效的进攻路线有疏散楼梯和消防电梯。a.乘消防电梯登楼, 设有消防电梯的高层建筑发生火灾, 首先乘消防电梯登楼灭火。这样不但能争取到火灾初期阶段非常宝贵的时间, 而且可以大大减轻消防人员的体力消耗, 尤其当消防人员需要运送消防器材时, 更显出乘消防电梯的优越性。b.沿疏散楼梯登楼。当高层建筑内消防电梯不能使用或没有消防电梯时, 应沿疏散楼梯登楼灭火。因为疏散楼梯具有较好的防火性能, 既是楼内人员向安全区域疏散的主要通道, 也是消防人员向燃烧区进攻的主要路线。

3.1.2 灭火。

灭火中要尽量使用室内消火栓给水系统。凡按照《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建造的高层建筑, 其内部均设置有室内消火栓给水管网。在消火栓箱内还设有能够直接启动消防泵的按钮。该按钮置于玻璃罩内, 启动时需击碎玻璃罩。使用室内消火栓出水灭火的同时必须启动消防水泵, 才能保证灭火所需要的水压和流量。

3.2 外攻

扑救高层建筑火灾以内攻为主, 特别是救人和疏散重要物资更应实施内攻。内攻能准确消灭火点, 提高灭火效率。但有时室内火势猛烈、烟雾弥漫, 或者消防电梯不能正常运行, 以及疏散楼梯被烟火封堵而难以内攻时, 则应实施外攻。外攻可达到以下目的: (1) 配合内攻, 形成内外夹攻。在保证举高消防车救人, 而起火楼层又在举高消防车水枪 (炮) 射程之内的情况下, 可采用这种战术措施。 (2) 从外部压制火势, 帮助消防队员进入灭火战斗楼层, 展开内攻。 (3) 在火势过大或消防力量不足但又无法内攻的情况下, 射水压制火势, 可掩护救人。

4 结论

总之, 高层建筑一旦发生火灾, 消防救灾组织接获火灾报案后, 即须尽速赶赴灾害现场, 这一连串的动作, 包括派遣出动、行车、抵达现场之初期部署。而这一连串的动作务须力求快速, 其间必须分秒必争, 确保人民财产生命安全。

摘要:高层建筑建筑物是目前必然的趋势, 而火灾的威胁又难以完全有效的避免, 从大楼的结构性, 火灾危险性, 火灾可能的原因及危机发生后的特性可以看出, 高层建筑火灾是现代人的梦靥之一。但也不要认为这已完全无计可施, 只要能作好准备, 必能化险为夷, 化危机为转机。本文将主要探讨高层建设消防安全监管问题及防火对策。

关键词: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监管,防火

参考文献

[1]闫云龙.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现状及预防措施探讨[J].山西建筑, 2014, 23:282-284.

[2]尹革.谈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疏散设计的优化[J].山西建筑, 2014, 12:284-285.

[3]罗海龙, 陈炳志.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对策分析[J].山西建筑, 2014, 20:281-283.

某县监管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检查方案 第2篇

根据省公安厅和司法厅联合发文部署了各类监管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检查文件要求,我局决定开展一次各类监管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检查,现在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2012年2月20日至2月29日

二、检查对象 看守所、拘留所

三、组织机构

县局成立以xx为组长,xx、xx、xx为成员的领导小组。

三、检查内容

(一)生产储存与住宿合用场所,是否按规定采取了火灾预防措施;

(二)是否按消防技术规范设置配备了建筑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并保持完好有效;

(三)液化气罐、燃气等易燃易爆物品的存放、使用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四)配电房、配电箱、高低压线路和各类电器设备是否过期、老化,是否有乱拉接电线等违规用电现象;

(五)监舍、生产车间等人员密集的场所是否有吸烟等违规用火现象;

(六)电、气焊等明火作业是否按规定经过审批并采取防火措施;

(七)是否按规定建立并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是否建立并落实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制定了有针对性的灭火和应急项案并定期开展组织演练;

(八)其它灭火预案措施。

四、工作要求

(一)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高度重视监管场所的消防安全工作,将此次专项检查做为清剿火患战役的一项重要措施予以落实,严防各类火灾事故尤其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的发生。消防大队、拘留所和看守所要切实落实各项检查措施,确保排查整治到位。

(二)要及时督促整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要根据检查情况,建立消防安全管理档案、火灾隐患检查台账。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能立即整改的,要立即采取措施予以整改;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责任人、资金和时限,按时整改到位;对构成重大火灾隐患且整改难度大的,应立即上报协调解决。

(三)要建立健全监督场所消防安全管理长效机制。要按照《消防法》、《湖南省实施〈消防法〉办法》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明确本单位、本场所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成立消防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要结合日常巡逻、巡查工作,对监管区内的消防设施和器材以及用火用电情况进行检查,建立日常巡查记录,及时发现和消除火灾隐患。要切实加强对民警、职工、被监管对象和罪犯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中,定期开展灭火演练,提高检

消防安全监管 第3篇

关键词:建设工程,监理,消防,质量

引言:监理作为建筑业一个独立产业,介于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之间,建设单位根据合同委托监理方依据监理合同对工程项目质量实施监理,他们之间的这种关系是通过合同来确定,是一种法律委托的关系,因此监理方应对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一切环节进行把关,也包括建设工程中的建筑物耐火等级、防火间距、防火防烟分区划分施工、各种消防设施质量把关等等。

1 、消防工程施工的特点以及存在的问题

消防工程具有非常明确的目的性,它的施工是一项非常复杂的产品加工过程。消防工程在施工的过程中作业场具有流动比较分散,生产周期普遍较长,还需要交叉作业等特点。由于施工环节多,从最开始的设计、施工准备,到施工的工程、调试开通,以及最后的竣工验收都会对工程的质量产生影响。所以,对消防工程施工质量监理是一个漫长的过程。消防工程的作用是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的危害,这对于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构建和谐社会,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都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由此可以看出消防工程质量的优劣事关重大,施工监管人员务必要做到严格把关,保障消防工程的施工质量,切不可有半点疏忽。隐蔽的工程质量无法保障。消防工程中有很大一部分属于隐蔽工程,消防工程的质量检测等到竣工验收时隐蔽工程的质量就已经无法测得,只能依靠检验固定消防设备时应用性能,对于外露部分不规范的焊接即使是发现了,修改的难度也比较大,给工程的安全性和成本控制带来了极大的不利。

2、监理工程师对施工过程消防质量应把好三关

2.1、把好建设工程消防质量验收关。对未纳入审核验收行政许可、在备案审查又未被公安消防机构抽查到的建设工程,监理单位应对该建设工程消防质量施工过程中的监管负有主要责任。在进行隐蔽工程验收时,首先要求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再由施工单位专职质检员核定等级并签字,并填写好验收表单递交监理。然后由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项目专业质量(技术)负责人等进行验收。现场检查复核原材料保证资料是否齐全,合格证、试验报告是否齐全,严格验收。监理方发现问题及时以书面通知施工单位,待施工单位处理或返工完后,还要再进行复检,严格检查把关,保证质量。把好消防设施施工单位资质关。目前,市场上消防设施施工单位水平参差不齐,施工单位的资质颁布以及施工单位的管理仍然说法不一,没有一个更为规范的程序,消防设施施工单位的承包资质没有明确规定,更多的是参照建设工程其他标准执行,因此监理单位在消防设施施工单位资质上一定要严把关,防止弄虚作假,根据施工业绩等合理把关,挂靠单位一定要有该单位的合同和委托证明材料。

2.2、把好建筑结构施工过程消防质量关。建设工程在结构主体阶段施工过程中消防质量关尤其重要,主要体现在建筑构件的耐火等级要求,防火分区、防烟分区的划分要求,建设工程所在位置与周边建筑的防火间要求,消防车道的设置要求,安全疏散楼梯、通道以及疏散宽度的要求,各种消防设施预留管线、孔洞的设置要求等等都是监理单位在施工过程应该严格把关,作好记录的方面。把好消防产品、防火材料进场质量关。消防产品、防火型材料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没有国家标准的必须符合行业标准,进场之前,依法实行强制性产品认证的消防产品,必须提供具有法定资质的认证机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强制性认证证明材料,监理单位对进场消防产品质量有异议的可联系当地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公安消防机构对消防产品进行把关。

2.3、把好消防设施施工程序关。工程一旦准备开工,监理工程师首先审查消防设施施工单位的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是否有相应的施工技术标准,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以及施工质量检验制度和综合施工质量水平评定考核等制度,并督促施工单位落实到位。仔细审查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检查和审查工程材料、设备的质量,杜绝质量事故的隐患。针对工程的特点和合同中签订的质量等级,建设方的要求、施工单位的施工技术力量等情况,确定监理方的监控目标,制定监理的各项工作制度、工作程序,做到施工质量监理工作有章可循,有法可依。

3、监理工作在消防质量把关履行职责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监理单位在认识上仍不强,仍然存在消防工作是消防机构的事的思想,在消防施工单位资质把关、消防产品和防火材料质量进场把关、消防设施的施工程序把关等方面存在得过且过的情况。合同中虽然明确了监理单位在施工过程中消防质量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但是对合同的合法性、严密性缺乏认真审查,往往出现形同虚设,合同纠纷等因素,把合同纠纷控制在最低范围内,以保证合同的全面履行,保证监理工作的顺利执行。

4、消防工程施工质量监理措施

质量合格的消防产品是保证现场施工质量的基础,煮好工程设施配套产品的质量是保证消防系统安全运行的基本条件,所以对于一些不具有产品合格证的产品或者是不符合国家标准以及行业标准的消防产品坚决不能使用。设备与材料的质量,以及在施工过程保管是否妥善,都会施工质量产生直接的影响。施工的设备有施工机械、测量仪器、检测仪器等,比较常用的施工机械有切割机、无齿锯、套丝机等,这些设备要定期的进行维护和保养,使其保持一个完好的状态,这样才能保障施工的质量。监管机构要注意,对消防系统中使用的主要数据仪表,如压力表等,以及检测安全性的计量器如绝缘电阻表、接地电阻表等,一定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的规定将其列入强制检定范围,并且消防工程施工所用到的材料和设备必须要符合设计和合同文件中的要求。施工过程中要对材料和设备进行妥善的保管,防止设备损坏和材料变质。除此之外,还要确保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要和土建、装修等其他各个专业承包商一起维持一个整洁有序,安全有序的施工现场。于此同时,在施工的過程中做好与项目有关文件和过程施工记录的管理工作,收集保管所有的文件和记录,比如装修设计防火审核意见书、消防设施审核意见书、主要材料或设备质量合格证明文件、隐蔽工程检查记录等等。管理者要严格依照法律行事,将法律作为一切行动的准则,消防工程的施工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筑法》以及《计量法》等相关的法律规定。要根据实际的施工环境和工程规模来选择合适的施工团队,在有关政策的指导下,施工单位要在施工前就制定出一套完整的施工方案、现场管理制度以及规范性的现场动态管理。特别是项目负责人,作为施工现场的直接管理者和施工团队的组织者,务必要加强自身的法律意识,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组织日常的施工,同时也要对施工人员进行相关的法律知识培训,提高团队的整体法律意识,使其熟练掌握现场管理和相关操作要求。

5、结束语

在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合同充分理解的基础上,建设单位要给予监理工程师充分的信任,公安消防机构要对监理单位开展工作进行指导和沟通,更大的发挥监理工程师的作用,保证建设工程项目能够按照消防设计文件要求为目标并顺利实现。

参考文献:

消防安全监管 第4篇

1 多产权建筑消防安全管理现状

1.1 多产权建筑的定义

多产权建筑, 是指有两个以上产权人的写字楼、住宅、车库、宾馆、商场、娱乐场所等建筑物。

1.2 多产权建筑消防安全现状

多产权建筑由于产权、管理权、使用权相互分离、交织, 造成日常消防安全管理不到位、公共消防设施日常维护保养不到位、消防安全职责不到位等问题, 导致火灾隐患突出。

(1) 建筑内消防管理落实不到位。目前, 多产权建筑的消防管理相对滞后, 存在问题较多。有些开发单位将房屋产权出售给多家单位;有的由于使用过程中物权发生变化, 导致一栋大楼多家产权, 没有消防管理牵头单位;有的虽有物业公司维持该建筑的日常运行, 但是物业公司不能真正履行承担对消防设施的维护和管理的职责;有的根本没有委托物业服务企业的建筑, 各业主各自为政, 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形同虚设。比如, 没有委托物业服务企业, 大厦内有多家场所, 均自行管理。当监督人员发现消防设施的配置和维护不到位要求整改时, 在责任上相互推诿, 在经费投入上相互扯皮, 造成消防隐患整治困难。

(2) 建筑内消防安全设置不到位。经调查发现, 多产权建筑经常出现擅自改变原建筑消防设计审核、验收时的功能和使用性质, 擅自改变消防设施的设置情况等, 主要表现在建筑内部装修过程中随意作为, 没有按要求设置防火分区、疏散通道、消防设施等设置, 导致应该增设的自动喷水灭火、火灾报警、防烟排烟等消防设施缺失, 部分建筑中甚至出现将原有的疏散楼梯封堵改造成房间使用的现象。在调查中还发现, 消防车道、防火间距被占用, 绿化和停车已成为较普遍问题。

(3) 建筑内消防设施维护管理不到位。因为多产权建筑的特殊性, 由于经营状况和消防安全意识不同, 整改火灾隐患时, 极易造成多单位互相扯皮、推诿责任的现象, 导致火灾自动报警、自动喷水、防烟排烟、应急照明等消防设施系统运行中故障瘫痪依然存在且“无人问津”, 从而造成建筑内火灾隐患得不到彻底有效的整改。

1.3 导致多产权建筑消防安全隐患的原因分析

(1) 管理责任不清, 工作存在失控漏管。我国《消防法》明确规定:同一建筑物有两个以上管理或使用的, 应当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 并确定责任人对公共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建筑消防设施和消防车通道进行统一管理。在检查中发现, 一些多产权建筑的负责人对消防法律法规意识比较淡薄, 不了解也不知道各自所担负的消防安全职责。个别多产权建筑虽然有业主委员会, 但也是如同“形同虚设”一般, 根本没有建立起一个共同的消防安全管理组织, 也没有签订一个具体的消防安全管理协议, 致使消防安全监管难度陡增;有些单位负责人虽然签订了消防安全管理协议, 有负责人轮流管理消防安全日常工作, 但是在实际工作中却很难办得到。

(2) 整体意识不强, 随意更改局部设计。多产权建筑在建设初期, 防火设计立足整幢建筑考虑, 但是当投入使用后, 因产权分散, 通过不断转租、转售, 擅自拆除、分隔和装修改造, 致使原有建筑的消防设计面目全非, 使部分经营区域防火分区面积过大、疏散走道过长、安全出口数量不足等火灾隐患大量出现。有的物业管理公司频繁更换。有的多产权建筑投入使用几年, 物业管理公司换了十几家, 物业管理公司的频繁更换给公共消防设施的管理形成“真空”。还有物业公司缺乏相应的消防专业技术人员, 不懂消防设施的组成、工作原理、工作状态, 在维护消防设施设备管理时仅起到对消防设施的看管作用, 能够发现问题但不会解决问题。

(3) 权责划分不明, 消防设施维保困难。由于多产权建筑的负责人之间没有任何组织管理和协议的约束, 当建筑消防设施出现故障需要维修等问题后, 一般很少有人会站出来负责解决维护资金。一些多产权建筑负责人虽然知道在消防上存在很多不足, 在消防部门监督检查过程中也积极配合, 但是根本就拿不出那么多的钱来进行改造, 整改资金变成了一个非常的的问题。有些多产权建筑虽然有物业公司, 但是物业公司考虑到运行成本和自身盈利, 便擅自降低成本, 导致消防控制室无人值班, 消防设施设备出现故障后无人维护, 要么脆局部或全部关掉, 致使整个消防系统局部或全部丧失功能。有些多产权建筑的物业公司, 将消防管理和设施维护转包给维保公司。在建筑使用过程中, 一旦出现较大消防维修费用, 维保公司就会出现合同佣金根本不够的现象。

2 多产权建筑消防安全管理法律关系分析

2.1 多产权建筑消防设施、通道权属分析

根据物权法, 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 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多产权建筑内部消防设施设备、公共楼梯通道, 因其作用和不可分性和整体系统性来考虑, 是建筑物固有的附属物和附属设备, 为建筑物所有业主共同拥有, 业主享有权利, 承担义务, 但不得以放弃权利不承担义务。因此, 从权属关系上来讲, 建筑物内所有的业主对消防设施设备、公共楼梯通道负消防安全责任。

2.2 多产权建筑消防安全管理常见的法律关系

多产权建筑 (业主) 和消防部门是监督与被监督的行政法律关系, 业主和业主之间是平等的民事法律关系, 业主和委托物业公司是民事委托合同关系, 物业公司有偿提供劳务, 受业主委托完成各项劳务工作。在这里业主仍然是消防安全责任主体, 对多产权建筑的公共消防设施设备及系统和公共通道负消防安全职责。通过这层法律关系来分析, 我们不难发现, 多产权建筑的消防设施设备及系统、公共楼梯通道的消防安全管理由所有权人 (业主) 负责, 并保证其符合消防安全规定。未依法履行消防职责的, 消防部门应分别下达法律文书要求整改和实施处罚。此外, 因物业公司未按合同履行劳务合同义务的导致业主承担法律责任的, 业主可以要求物业公司承担相应民事赔偿责任。

3 多产权建筑的消防安全监管对策

3.1 明确多产权建筑各方法律责任, 促进规范化管理

《消防法》第二条规定:消防工作按照政府统一领导, 部门依法监管, 单位全面负责, 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 形成社会化的消防工作网络。对于多产权建筑存在消防安全监管难度大的问题, 各地政府应当协调公安、建设、规划、房管等职能部门, 有针对性对本地区多产权建筑的消防安全监管工作进行研究和指导。在《物权法》和《消防法》基础上, 出台多产权建筑的消防安全管理办法, 以便进一步明确和规范物业公司和业主之间的权利和义务, 确实落实好各方法律责任。改善管理难的状况, 有力促进消防管理规范化。

3.2 按照“谁受益、谁出资”的原则, 强化日常消防安全管理

要进一步明确多产权建筑各层各级消防安全责任人的权、责、利。依据《消防法》第十八条明确规定, 多产权建筑物内各方消防安全责任, 各经营业主应对本各自经营场所内消防安全工作负责;并确定责任人对建筑物内公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建筑消防设施和消防车通道进行统一管理。另外也可以由全体业主委托物业公司统一负责管理, 并按照“谁受益、谁出资”的原则, 适当收取各业主管理费用, 用于日常消防管理和消防设施器材的维保费用, 从而实现平安和谐的消防安全环境。

3.3 合理使用好维修基金

多产权建筑火灾隐患整改一大难题是资金问题。为此, 建设部与财政部曾专门下发文件明确规定, 要合理使用好建筑物维修基金。对所有建筑物整体的维护和修缮以及整改火灾隐患都能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3.4 加强消防宣传教育, 提高业主安全意识和自救能力

由于多产权建筑缺乏统一的日常消防安全管理, 消防设施系统容易出现损坏和再修复现象。因此, 在日常监督检查工作中, 消防机构要加强消防安全宣传和各业主之间的协调工作, 从而提高业主消防安全意识, 并对建筑物实行统一的消防安全管理。在当地电视台和人员集中场所播放宣传资料片, 广泛宣传场所的火灾危害性和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同时通过印发消防宣传资料、出消防板报等形式, 提高他们的消防安全意识和火灾逃生自救能力。

结语

各级人民政府应出台多产权建筑的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消防机构应严格落实多产权建筑的消防安全监管职责。物业公司应加强多产权建筑的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业主应积极参与并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从而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参考文献

[1]国家主席令第6号, 消防法[Z].

[2]国家主席令第62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Z].

[3]国务院令第504号, 国务院关于修改〈物业管理条例〉的决定[Z].

[4]公安部令第61号,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Z].

消防安全监管 第5篇

为深刻吸取近期全国重特大火灾事故教训,认真贯彻落实秀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县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大督查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秀山府办发„2013‟66号)文件精神。以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为主题,以继续进一步开展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以及“回头看”整改提升为主线,继续开展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行业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更加有效提升了企业的本质消防安全,使安全管理水平和安全保障能力得到进一步提升。上半年以来,我县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行业未出现因危化品和烟花爆竹火灾引发的生产安全事故,事故死亡人数实现了零目标。现将近期工作开展情况作如下总结:

一、企业基本情况

我县有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7家,其中从事硫酸生产企业5家、二氧化硒生产企业1家、工业氧气充装企业1家,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乙类)15家,加油站25座,危险化学品使用企业17家。

二、领导重视,措施得力

为深刻吸取近年来全国危险化学品领域相继发生的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确保我县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行业安全稳定。我局成立了以局长任组长,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相关科室人员为成员的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领域消防本质安全水平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真正做到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的工作机制。同时,结合我县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企业的实际情况,制定了科学有效的消防安全专项行动整治方案,聘请专家坐诊,对全县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企业化工装置和烟花爆竹安全设施设备消防安全进行全面排查诊断。

三、具体开展工作情况

1、专项行动小组针对全县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和烟花爆竹生产企业的实际情况,按照方案要求,重点查处无证生产、无证经营企业,加强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量大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储存设备进行认真监管;整治周边环境,消除事故隐患;加强可燃气体和可燃液体的安全监管,督促企业制定和完善企业应急救援预案。

2、加大检查打击力度,及时消除事故隐患。此次专项行动共检查企业46,出动车辆47余辆,出动人员86人次,排查出一般隐患97条,其中现场整改隐患36条,限期整改隐患61条,整改率达100%,下发隐患整改指令23份。为及时消除隐患,我局落实专人负责督促企业加快隐患整改力度,落实整治期限,指导和帮助企业完善管理制度,对一些拒不整改的企业和不听从安监指令的企业,分别进行了相应的经济处罚。

3、完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和烟花爆竹生产企业消防应急救援预案,积极构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和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应急救援体系,为了在发生重大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和烟花爆竹生产企业火灾安全事故时能够迅速、有效的实施救援。

4、今年上半年我局积极和市培训中心联系,组织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到重庆长寿培训基地培训班开展培训3期,累计参培人数79余人,确保了企业的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殊工种操作人员的持证上岗问题。同时,组织了3家危化生产企业开展全员安全培训,共培训120余人,有效地提高我县危化行业人员的安全素质。

5、完成了我县7家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和4家社会加油站完成了危险化学品全过程动态监管系统,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危险化学品全过程动态监管系统覆盖率达100%,中石油、中石化及中石化惠通公司加油站已由市公司制定了方案,将在2015年前覆盖率将达到100%。

三、存在的问题

我局在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中也还存在许多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在:

一是我县的危险化学品企业面广,企业普遍较小,监管难度大。

二是从事危化专业人员少,专业技术人员缺乏,工作难度较大。

三是部分危化生产企业设备、设施老化,生产工艺相对落后,危险性较大。

四是生产规模小,安全投入不足。

五是企业从业人员素质偏低,安全意识不强。上半年的安全监管工作已经结束,在下半年的安全监管工作中,我们将继续保持求真务实、真抓实干、开拓创新、依法监管的工作理念,以高昂的斗志迎接下一步消防安全监管工作,确保我县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企业和烟花爆竹消防安全形势的持续稳定,为全市平安稳定的发展贡献微薄之力。

木材加工企业消防监管策略 第6篇

木材加工企业火灾发生的原因分析

(一) 火源的控制

引起火灾发生的原因很多, 通常都是在工厂中有明火或者是暗火的存在, 从而导致了火灾的发生, 主要包括打火机、炊事用火、员工随意丢掷的未熄灭的烟头等。木材企业的生产中需要使用大量的电力, 在天气寒冷时期甚至使用明火取暖, 如果企业单位缺乏火灾防范意识, 用电、用火不规范, 极易造成火灾的发生, 从而给企业和国家带来极大的损失。企业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差, 电气线路连接不规范, 在工厂的生产中随意使用明火, 都会给火灾的发生带来隐患。在企业的生产中, 火源还可能来自生产中摩擦产生的火星、电气焊焊渣等, 或者是木材生产设备中的主要发热部位, 如果这些地方的散热处理不到位, 就可能发生火灾。

(二) 电气设备的控制不规范

在进行木材生产时, 电气设备是不可缺少的。电气火源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电路短路、接触电阻过大等引起的电火花等, 或者是雷击放电等, 很多木材企业的生产设备安装不合格, 操作的时候不符合安全操作标准, 私拉电线, 或者由于电线老化、用铁丝代替保险丝等。原材料和成品在电气设备周围乱堆乱放等都会引起电气设备的起火。

(三) 人为因素

人为因素主要指由于人为的因素造成工厂起火的现象。在大兴安岭, 很多木材加工企业位于城市和森林的结合部, 存在生产者焚烧和遗弃生产中的废弃物 (木屑) 的现象, 或者是因为偷盗者蓄意放火的原因造成的火灾。现有木材加工的企业大部分都缺乏基本的消防常识, 在用火的时候不注意防范, 安全用火的意识差, 在生产中很容易出现违章的现象。

木材加工企业火灾的危险性分析

随着我国木材利用的增多, 木材加工企业的数量也在不断的增多, 一旦发生火灾, 会造成火灾连片的现象, 会给国家的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带来巨大的损失。木材加工企业中有很多容易发生火灾的因素, 一旦疏于防范, 就会造成极大的损失。从火灾发生的危险性来说, 工厂内容易导致火灾的因素主要有以下几点:

首先是工厂内存在着大量的木材, 这些木材都属于易燃物质。工厂中大量的木材加工原料、成品、生产时出现的木屑等, 一旦起火, 火势会迅速的蔓延到整个工厂甚至是周围地带。如果是堆放在一起的木材、锯末, 其产生的木材微生物的作用也会发生火灾。

其次是加工过程温度过高引起的火灾。在进行木材加工的过程中, 由于加工环境干燥, 切割木材产生的木屑散落在电气设备上, 长时间的高温烘烤容易起火。加工中产生的烟气温度高, 会使木材的温度过高, 或者是在进行烘烤木材的时候产生火灾。很多木屑由于高温存在阴燃的现象, 一旦空气流通较好, 那么就会转变为火焰延烧, 从而导致木材起火。

最后是生产中除了木材之外的其他化学材料引起的火灾。在进行木材的加工时, 很多情况下都会用到化学材料, 比如脲醛树脂、皮胶和骨胶等, 这些化学物质的配置时需要加入一些易燃的液体进行稀释, 这些液体在遇到明火的时候容易导致火灾的发生。木材在进行涂漆处理时, 油漆等材料都属于易燃液体, 其挥发物质会与空气混合时容易产生爆炸的现象。

加强木材加工企业消防监管的建议

(一) 建筑设备符合要求

木材加工企业在进行生产地址选择的时候, 要尽量选择靠近天然水源的地方、同时在生产区设置机井, 消防储水池、消防水罐, 由于大兴安岭地区冬季漫长且寒冷, 木材企业应设置干式室内外消火栓。在厂区布局上居民区、林区要与厂区有足够防火间隔, 工厂中要安装防火标识和防火设备, 在各个木材生产厂房之间设置防火分区, 在火灾发生的时候能有效的防止火灾蔓延。

(二) 生产防火管理

在进行木材生产时, 要严禁明火的产生, 工厂内需要供暖的时候尽量采用热水供暖。工厂的生产厂房要进行自然通风, 对于木屑粉尘产生比较大的环节采用除尘器进行木屑粉尘的清理, 同时要在通风口处安装阀门, 防止在火灾发生时因为风力原因造成的火势蔓延。生产中要注意控制生产设备的温度, 在设备的周围安装温度测试仪, 防止温度过高造成的设备起火。在设备的冷却处理时, 要使用冷却水, 设备周围的杂物要彻底的清除掉, 防止材料和设备的接触导致火灾的发生。在进行木材的涂漆操作时, 要尽量将涂漆间和生产间分隔开, 要保证涂漆间的良好通风, 同时防止明火操作。

(三) 提升员工安全意识

木材加工企业要提升员工的安全意识, 规范员工的生产操作流程。员工在进行生产的过程中要时时进行防火控制, 将可能引起火灾发生的因素降到最低。禁止员工在生产中出现明火的行为, 员工在工厂中不可以抽烟等, 并且对员工进入生产车间时进行防静电处理, 防止员工身上的静电引燃空气中的易燃物质等。企业要提升员工的生产操作水平, 从安全操作的层面上减少火灾发生的隐患。

结语

火灾防范一直是我国消防安全事业的重点, 对于火灾高危单位来说, 一旦发生火灾, 其后果是无法想象的。我国大兴安岭木材加工企业众多, 如果不进行严格的生产控制, 会给国家的森林资源带来极大的安全隐患。加强木材工厂企业的防火措施, 首先要明确生产中容易出现火灾的地方, 从每一个可能引起火灾的地方进行严格防范。企业要提升员工的安全意识, 员工在进行生产的时候要严格按照生产标准进行, 同时企业要制定相应的火灾发生应急预案, 提升员工的自救能力。加强企业的生产防火安全, 让企业的生产顺利进行, 将保护国家的安全利益为基本目标, 切实做好木材加工企业的消防监管。

分析消防防火中的分区监管机制 第7篇

一、消防分区需要注意的事项

消防分区监管的第一步就是对消防防火区域进行划分, 划分成不同的区域。区域划分是否合理、是否对消防防火工作有利以及当发生火灾后是否对抢救工作有利, 这些都需要严密地进行分析, 确保将损失降到最低。

在防火分区过程中必须保证楼梯和走道等逃生通道不受灾害损坏, 通道畅通无阻。在同一建筑物内, 对于办公室、住户以及健身区等功用不同的区域, 要求隔离处理, 阻止灾害进一步扩展, 防止灾害带来更多的伤害。

对于高层建筑, 按照井道布置, 应在每一楼层设置单独的防火设施, 避免引起火灾时通过井道将灾害区域扩大。对于一些会因功能作用或者是建筑材料容易发生火灾的建筑区域, 在划分消防防火分区时, 要求缩小划分区域, 保证消防安全。在面积划分方面, 应依据内部安装的自动灭火系统覆盖地带或者是使用面积来划分, 同时, 还应考虑这些消防设施在分区使用时, 其功能能得到有效发挥, 避免浪费消防资源和阻碍灾害处理工作。

二、消防区域如何划分

对于地下室不利于逃生和消防的区域, 在划分消防区域时, 通常情况下, 分区工作都应该根据防火墙的水平与楼板垂直两方面进行, 同时, 划分时还应对地下室的外墙、防火墙和楼板等进行考虑。地下室是在地下的, 和地上建筑相比较, 在建筑结构方面的要求比较严格, 因此, 选择的建筑材料需要具有较强的耐火性。例如选用耐火性超过1h的钢筋板材料制作成非预应力的楼板。而预应力楼板在非预应力的楼板的基础上, 可以通过增加防火性能的楼板钢筋与涂料等防火材料来加强耐火等级, 给抢灾救灾工作及逃生争取更多的时间。现代建筑中地下室除了设置相应功用性外, 也有很多供人们活动的公共娱乐场所存在, 依据这些场所不同的功能, 还应进行消防分区的隔离, 利用相应的消防设施预防以及处理消防工作。

在防火墙方面, 从性质上来分析, 现阶段防火墙的耐火性能最强达到3h。市场上, 有很多建设防火墙的材料供应, 为了在发生火灾时确保人们生命财产安全, 在选择防火墙材料上, 需要依据建筑具体特点以及不同的防火隔火规范来选择相应材料。防火墙的作用是指在发生火灾时, 能够确保房屋架构与建筑内部设备不受火灾影响, 因此, 防火墙在设置过程中必须把防火墙设置在不容易受火灾影响的钢筋混凝土当中。还应该在建筑连接地区设立自动灭火报警系统、防火门和防火卷帘等, 并要求防火分区最大的面积大于建筑连通层混合面积。

在划分建筑物消防区域时, 先根据建筑内部结构与特点划分好消防分区后, 再设计和建设防火墙。在消防分区整个工作中应严格按照国家消防部门的相关规定进行工作, 将消防设备的使用功能充分发挥出来。日后翻修或者是扩建建筑时, 也应着重对消防分区进行考虑, 在建筑发生变化过程中消防分区功能也要有所变化。

三、消防防火中分区监管机制的措施

(一) 加强消防中介培训力度

消防中介可以对消防资源进行优化, 减少消防监督工作的工作任务与压力。消防部门应注重消防中介机构培训, 提升了消防中介机构服务的专业性与与自主性, 从整体上加强消防执法力度。消防分区的不同工作区其具备的性质和要求也不同, 因此要不断加强消防监管人员综合素质, 可以利用考核与培训方式逐渐提高消防监管工作人员的执法能力, 建立高质量的消防监管团队。消防工作在技术方面要求比较严格, 对工作人员的消防技能与知识要求也相对较高, 因此可以通过各种制度培训相关员工, 例如注册消防工程师和消防审核员, 从而增加消防中介服务活动。可以从消防部门中获取相关职权 (消防安全信用等级平股权和消防设施检测权等) , 并将这些权利交给中介组织管理。

(二) 明确法律职责, 加强行政体系

保障消防安全责任制切实运行, 在政府共同领导下应减少行政手段对消防监管的不良影响, 各个部门应正确认识消防监管工作的重要性。合理量化与安排工作人员的消防监督工作职责, 并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文件进行描述。使用国家相关法律对政府工作制度进行调整, 保证相关政府工作制度和消防监管工作密切结合, 并将消防监管工作作为员工业绩考核的关键内容。

(三) 加大消防监管宣传教育工作的力度

消防宣传教育和培训社会化的加快, 保证了消防监管机制制度化与规范化, 营造一个全民参加的消防监管宣传环境, 能让更多人对消防防火的相关知识、自救逃生技能和消防分区知识进行了解, 从而减少火灾造成的财产与生命损害。社会中的各个单位应提升自身消防分区监管意识, 使用相应的消防防火技术对消防防火分区进行管理, 并应加强日常生活中的消防防火意识, 在生活、生产中加入消防防火分区监管机制, 根据消防防火分区的不同功能进行切实、可行的监管。消防工作人员可以根据消防防火分区的不同, 对人为因素或者是自然因素的火灾隐患进行排查, 力求营造科学的消防监管环境, 从而减少火灾发生的机率。

(四) 规范消防人员的执法监管程序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对消防行政的执法程序进行完善。消防执法监管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应按照执法责任制的内容与执法程序, 创建科学执法监管环境。对政府消防职能进行调整, 通过政府引导力与公务威信对消防监管中介进行规范与培训, 带动消防监管社会化的发展, 从而更好的处理消防事件, 使社会总体消防实力得到提升。

(五) 消防安全责任制度的贯彻落实

目前, 国内社会单位的消防安全意识不高, 在消防工作中带有一定的惰性思想, 很难对出现的消防安全问题进行分析与解决。根据《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则制度应选择合适的消防工作来保证各个社会单位提升消防安全主体意识, 自主检查自身管理的消防防火分区工作, 从而找出火灾潜在的风险, 并制定合理的消防防火计划。

(六) 建设消防团队的多元化

目前, 火灾有明显随机性与多样性, 火灾扑救与预防工作的难度也在加大。发生火灾时会给人们生命财产带来损害。消防工作作为风险较大、危险较高的职业, 为保障消防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 国家政府应建立适当的消防保险制度, 为消防工作人员缴纳相应的保险, 并提供相应的保障物资与设备。社会单位中对于可能存在较高的火灾概率的岗位也要为员工上缴相关保险, 并且在消防机制中加入相关保险企业, 组成互动互利的消防监管机制。

四、结语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 火灾复杂性与危险性也在逐渐加强, 加大了消防工作的难度。合理划分消防防火区域可以减少火灾发生时造成的损失, 提升人员疏散的效率, 使其在消防防火工作中起到有效的作用。

参考文献

[1]杨民武.浅谈消防防火中分区监管机制分析[J].赤子, 2014, (07) .

[2]曲明伟.浅谈消防防火中的分区监管机制分析[J].中国电子商务, 2013, (08) .

消防安全监管 第8篇

1. 基本情况

禄丰县位于云南省中部, 楚雄彝族自治州东部, 是云南省府昆明的外围重镇, 历代有“滇西锁钥”、“九府咽喉”之称。全县国土面积3536平方公里, 总人口42.2万, 辖10镇4乡, 有5个社区、158个村委会、2095个村民小组。近两年来, 全县乡镇或农村住户自行扑救或通过专业队伍扑救火灾97起, 直接财产损失97.2万元, 其中农村火灾75起, 占火灾总数的77.3%。这些数据显示, 禄丰县的乡镇、农村火灾多发一直是影响该县火灾稳定形势的决定因素。

2. 乡镇及农村消防安全状况

2.1 消防基础薄弱

乡镇及农村由于建筑房屋布局密集, 耐火等级低, 道路狭窄, 防火间距不足, 互相毗邻, 部分住户分散的村庄又多数居住在山区, 有的地方消防车根本无法到达, 加之生活习惯的原因, 大量柴草和农作物秸秆等生活生产用品与居住环境混杂。而且近三年连续干旱, 生产及饮用水都普遍缺乏, 消防水源这一扑救基础薄弱, 乡镇农村消防基础设施滞后, 基本消防器材缺乏。

2.2 火灾防范及扑救知识技能缺乏

乡镇和农村财政条件差, 楚雄州十个县市中, 超过50%都是贫困县, 乡镇农村消防重视不够, 投入不够。广大农村消防宣传教育工作十分薄弱, 消防安全意识淡薄, 火灾防范自救能力较差。乡镇农村消防监督管理工作长期存于制度不健全、组织无领导、管理流于形式, 监督管理工作得不到根本落实, 消防隐患严重, 大部分村民对消防知识不甚了解, 防火意识不强, 在生活中乱接电源线, 长期用电线路老化、破损严重, 使用电器和液化气违章操作, 祭奠用火不看管, 吸烟乱丢烟头, 小孩玩火和乱放烟花爆竹不教育制止, 甚至堆放的易燃物品与火种火源接近等, 存在疏忽麻痹的思想。

2.3 派出所警力有限, 消防监督管理跟不上。

乡镇农村消防工作点多面广, 村寨较为分散, 户数辖区范围大, 派出所警力不足, 加之各种治安管理防范任务繁重, 在日常监督管理中无暇顾及到每个村寨, 一家一户, 仅靠现有警力难于及时发现和消除全部火灾隐患, 乡镇农村消防安全管理普遍处于失控和漏管现象。特别在农村产业结构调整下, 以城镇为依托的民办、村办企业的迅速发展, 不经消防审核擅自施工, 不经消防验收擅自投入使用的现象比较明显, 加之家庭小作坊、小厂房、小车间、小饭店、小旅馆等不断增多, 自由无序的发展, 未设置消防栓和灭火器材现象十分突出, 有的甚至无消防水源, 缺乏应有的监督管理, 也导致农村火灾事故逐年上升。

2.4 派出所民警消防监督管理的业务素质水平较低。

派出所民警大多数没有经过正规的消防安全培训, 少数虽然经过一定形式业务培训, 但所学的业务知识有限, 基本上都是边干边学, 缺乏相应的消防基本知识, 常用的技术规范和技术标准, 远远不能适应日趋复杂的消防监督管理的实际需要, 而且这些人员岗位调动频繁, 在实际应用中难以及时培训和调整。

3. 派出所在乡镇及农村消防监管工作中的重要性

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 消防监督管理工作量的扩大与监督力量不足的矛盾也日益凸显, 而公安派出所在加强乡镇、社区、农村消防安全监管这一薄弱环节上, 有着“人熟、地熟、情况熟”的优势。乡镇、农村、社区对于公安派出所来说, 是真正的战斗一线, 公安派出所对辖区的火灾预防和扑救起着弥补死角、减少火灾危害、健全责任网络等至关重要的作用。

4. 加强派出所消防工作的途径

4.1 建立县市级消防大队与派出所消防监管机制联合

经过多年的探索和实践, 我在对县这一级消防监管上逐步形成了“大队抓重点, 所上抓基础”的思路和机制。大队抓重点:由于大队警力有限、精力有限, 全面撒网反而会导致消防监管漏洞太大, 不如集中有限的警力和精力盯住主城区、重点单位和人员密集场所来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所上抓基础:这是派出所的辖区优势决定的, 派出所在本管区内可以做到进村入户, 结合治安管理可以做到对社区和农村的底数清、情况熟、检查指导防范经常化, 以保持社区、乡镇、农村的火灾形势基本稳定。

4.2 规范派出所“三化”建设

在发挥派出所优势, 逐步建立完善消防责任和实施机制的过程中, 形成了以派出所消防工作“三化” (组织机制一体化、消防监管规范化、工作落实创新化) 为建设目标的机制, 目的是从工作理念、组织机构、工作机制、工作规范等方面不断深化派出所消防工作建设, 以使派出所全面参与消防工作。

在消防监管工作的组织机制上, 主要从六个方面着手, 使派出所开展消防工作做到整合警力、统一部署:一是由县消防大队大队长担任县公安局副局长, 在一定程度上加强对派出所消防工作的组织领导;二是将消防工作和其它工作一样列为县公安局会议工作培训、部署议程内容, 定期征集、传达和研究消防重点工作。三是大队全面参与县公安局对派出所的考评工作, 在各派出所的工作目标责任书中列出消防目标责任的专项内容, 细化方案, 统一考评奖惩。四是县公安局从机制上完善保障制度, 每年视情况给予各派出所相应的消防业务工作补助经费, 保证各派出所顺利开展社区、农村消防监督警务工作。五是将派出所消防工作职责明晰化, 在全县派出所形成“所长领导, 分管所长具体抓, 消防民警协助抓, 社区民警分片负责”的消防监督管理职责分工模式。六是由县公安局下文明确各派出所协警人员、保安人员承担相应消防工作职责, 有效整合人力资源, 弥补派出所开展消防工作警力不足的缺陷。

5. 结语

就目前情况来看, 虽然公安派出所进一步履行了消防工作职责, 在火灾防范、火灾扑救等方面作用日益明显, 但是在派出所全面参与消防工作过程中, 仍存在不少困难, 派出所开展消防工作的积极性也并不高。尽管采取了多种方式方法来解决这些问题, 但在推动此项工作达到一定程度后, 就会遇到瓶颈。比如, 我们花大力气培育出的一个派出所示范点, 并不能代表所有派出所都能做到相关工作程度, 而且示范点的人员一旦更替, 工作就会变样, 无法和公安的治安、刑侦等工作一样形成工作机制、人员意识、具体工作实施的常态化。

应该说, 我们所讲的“推动派出所全面参与消防工作”就体现了我们面临的瓶颈。对于派出所消防工作, 我们大部分是处于推动此项工作的被动情况, 而不是其主动安排布置, 就如同公安其它工作一样, 需要推吗?答案显而易见。由此带来的一系列问题就是我们的执法系统和公安执法系统的不一致, 人员执法资格管理的不一致。我们的执法既是在公安执法系统中, 又是一个独立的系统, 而我们作为公安执法的一个警种, 却无法同公安一样运用其它相关执法的法律法规, 不能依法使用警用器具, 这些问题的存在使我们和派出所在实际工作上难以融为一体, 只要工作推动稍有松懈, 就会导致工作效果下降。

从工作实际、工作需要和面临的问题来看, 公安派出所全面履行消防职责是消防工作大势所趋, 但更深层次的政策机制支持, 才能带来更显著的工作效果。

摘要:公安派出所面对监管区域是火灾多发的乡镇、农村地区, 本文根据笔者长期基层工作经验, 对基层派出所消防工作作分析, 总结取得的一些做法, 并结合派出所参与消防监督管理的工作现状和乡镇农村火灾事故的存在问题, 提出相应的对策。

消防安全监管 第9篇

1起火建筑基本情况

1.1建筑原始功能和消防设施设置情况

起火建筑位于沌口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内,原设计建筑使用功能为机械加工车间,属于丁戊类生产。建筑结构为单层钢结构厂房,东西长168 m、南北宽54 m,建筑高度10 m,总建筑面积9 515 m2,其中局部二层面积为443 m2。建筑主体承重的梁、柱采用有防火涂料保护的“工”字钢结构,立柱成东西方向设有4排,每排有29根。东、南、北等三个方向外墙为彩钢板结构,且距地面1.5 m处外墙设有约2 m高的玻璃窗;西面外墙为玻璃幕结构;屋面为单层钢板加敷岩棉,局部二层辅助房顶棚设有带聚氨酯夹层的彩钢板。

该建筑外墙共有8个安全出口,其中,东侧3个安全出口,西侧1个安全出口,南北两侧各2个安全出口,如图1所示。建筑内部的西侧为生活、办公区二层辅助房,设有2座敞开疏散楼梯,其中南侧楼梯可直通室外,北侧楼梯不能直通室外。在建筑内,沿中间两排立柱南侧,每隔50 m设置有室内消火栓,在建筑立柱和四面墙体上设置有消防应急照明灯,配备有灭火器材等消防设施。

1.2 建筑变更使用性质和消防设施设置情况

2010年,业主在厂房内沿中间两排立柱设置3.3 m高的单层钢质隔断(未抵达屋顶),将厂区分隔成A、B、C三个区间,如图2所示。其中,天长市恒瑞橡塑制品有限公司租赁C区间,又用钢质隔断将区间分成两部分,将靠西侧的部分用作ABS、PS等塑料颗粒经加热注塑成型的空调塑料配件加工,将靠东侧部分用作原料和成品储存;另外两家公司分别租赁A、B等两个区间,A区间主用作机械加工生产,B区间主要用作空调塑料器件与金属配件储存;局部二楼为办公和休息区。建筑的生产、储存火灾危险性变为丙类。

经隔断处理后,A区间有5个直通室外的出口,有室内消火栓。B区间有一个直通室外的出口,在与C区间分隔的钢质隔断上设有一扇小门(向B区开启),区间内有室内消火栓。在C区间生产加工部分,有一个直通室外的出口,有一部楼梯上局部二楼,没有室内消防栓;在C区间储存部分,有三个直通室外的出口,没有室内消火栓,仅配备了灭火器。局部二楼仅有一个疏散通道,但被使用单位用木柜堵死,且二楼没有设置室内消火栓,仅配备了灭火器,如图3所示。

2 火灾发生的原因

2.1 起火部位的认定

经现场勘查,位于天长市恒瑞橡塑制品有限公司租赁C区间车间从西数第一根钢柱与第三根钢柱之间南侧的货物烧毁程度最重,对应上方的屋面板被烧塌落,由此向周围燃烧炭化逐渐减轻。从西数第二根钢柱受热变形最重,由此向两侧钢柱变形程度减轻。第二根钢柱距北墙14 m处的货垛炭化程度较重,底部木质托架烧穿,其他部位货垛底部托架尚残存,显示此部位燃烧时间长,呈最初起火特征。据最先到场扑救的员工现场指认,起火点在该公司车间南侧西数第二根钢柱距北墙14 m,距地面约2 m的聚苯乙烯泡沫板和纸箱货垛顶部,呈明火燃烧。因此,认定起火部位位于天长市恒瑞橡塑制品有限公司租赁C区间车间从西数第一根钢柱与第三根钢柱之间南侧的货物堆垛上部。起火点位于从西数第二根钢柱距北墙14 m,距地面高约2 m的货物堆垛顶部。

2.2 起火原因的认定

根据气象资料,起火区域火灾前无雷电现象,现场起火部位处没有堆放自燃性物品。因此,排除雷击及自燃起火因素。经调查,天长市恒瑞橡塑制品有限公司没有参加财产保险,厂区各公司间、员工之间相处和睦、不存在矛盾激化现象;火灾前,没有发现非正常人员出入;现场提取炭化残留物经检测,没有发现助燃剂成分;厂区内4名小孩均为女孩,平时没有玩火习惯,最大的为7岁,身高1.22 m,而起火点距地面2 m左右,现场不具备小孩玩火条件;起火部位处及小孩尸体遗留物品没有发现打火机残骸。因此,排除小孩玩火及放火引发火灾因素。

经现场勘查,起火部位堆垛上方7.6 m处有一盏照明灯具(105 W节能灯),连接导线为多股铜芯线,现场遗留接线盒没有封闭;该公司控制照明线路的空气开关跳闸,且对起火部位上方灯具导线固定件进行剩磁检测,金属竖管根部同横梁固定点剩磁为1.6 mT;在起火点处提取的2枚铜导线熔珠,经公安部消防局天津火灾物证鉴定中心鉴定,系一次(火灾前)短路熔珠。经调查综合分析,现场排除雷击、自燃、吸烟、小孩玩火、放火等引发火灾因素,认定起火原因为货垛上部的照明灯具导线短路,引燃下方聚苯乙烯泡沫板及纸箱等可燃物所致。

3 灾害成因分析

3.1 擅自改变建筑使用性质

起火建筑原设计为丁戊类厂房,经消防验收合格后,业主将厂房出租给天长市恒瑞橡塑制品有限公司和另外两家公司。天长市恒瑞橡塑制品有限公司用作ABS、PS等塑料颗粒经加热注塑成型的空调塑料配件加工和储存,使得该建筑使用性质发生变更,但出租方和承租方均未申报消防审核、验收和检查,致使厂房建筑耐火等级、防火分区、安全疏散等均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

3.2 缺乏必要的消防设施

在起火建筑内,所有消火栓均设置在立柱南侧,建筑内经分隔后,室内消火栓全部被A、B两个区域圈占,而在天长市恒瑞橡塑制品有限公司租赁的C区域没有一具室内消火栓。火灾初期,现场工作人员找不到室内消火栓,只能用灭火器灭火,无法对初期火灾实行有效控制。

3.3 堵塞疏散通道

该建筑局部二层只有一部直通室外的疏散楼梯,而租赁A区间的单位使用废弃的档案柜将二层公共走道与其他两个公司交界处堵塞,致使火灾时室内人员无法从二层疏散,造成大量人员伤亡。

3.4 消防安全管理不落实

租赁起火建筑的三家单位均未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未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在厂房内设置职工宿舍和食堂,形成“多合一场所”,生产期间未禁止小孩在车间内随意玩耍;没有落实电气线路检查维护保养,大部分灯具损坏未维修和更换,致使电气线路和设备长期带病工作,厂房顶棚多处漏雨未及时维修,致使电气线路长期处于潮湿环境中,加速了电线塑料护套的老化,最终导致短路而引发火灾;缺乏对员工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火灾初期未能有效组织灭火和人员疏散。

4 对工业园区消防监督工作的几点建议

4.1 加强变更使用性质建筑消防监管的立法

在这起火灾案例中起火建筑最初经过消防审核与验收,但租赁且使用性质变更后,由于使用单位和消防监督人员对消防法律法规综合理解有限,不仅使用单位对变更使用性质后的建筑没有重新申报消防审核(验收),消防监督人员多次到建筑实地检查也没有督促单位重新申报消防审核与验收,更没有对违法变更建筑使用性质的建设和使用单位进行处罚。建议在法律法规中以独立法条形式,明确建筑变更使用性质的消防监督与管理。

4.2 加大建筑使用性质和结构变更情况的监督核查

工业园区的厂房大多数为标准化厂房,为便于通过消防审核、验收,初始设计与建设一般按火灾危险性偏低的功能设计,但投入使用或进行租赁后,实际使用性质发生变化较大,生产(储存)火灾危险性也往往变大,原有建筑即消防设施的配备不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建筑投入使用后进行结构上的分隔,使其在防火分区、安全疏散、各区间的消防设施配备等方面不再满足消防技术标准要求。因此,对工业园区厂房监督检查,必须核查使用性质变更情况,督促单位做好使用性质变更后的消防报审、报验工作;必须深入建筑内部开展检查,及时发现并督促单位因建筑内部结构改变而滋生的火灾隐患的整改。

4.3 限制建筑使用彩钢板的材料成分和部位

在该火灾案例中,除安全疏散出口不足是造成大量人员死亡的主要原因外,建筑屋顶使用的彩钢板经高温烟气作用脱落堵死疏散楼梯,严重妨碍消防人员顺利进行人员搜救也是重要原因之一。同时,彩钢板夹层使用的聚氨酯材料经高温作用后,产生大量有毒气体,加重了火灾烟气毒害性,加速人员伤亡。因此,应限制建筑使用带有可燃性材料夹层的彩钢板,并在建筑疏散通道上方严禁使用彩钢板材料。

4.4 强制督促单位及时维护保养建筑电气设备

该起火灾的原因主要是建筑内大部分照明灯具长期处于故障状态工作,建筑长期漏雨致使电线长期处于潮湿状态,加速其老化,最终导致短路引发火灾。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虽然要求电器产品的安装、使用及其线路、管路的设计、敷设、维护保养要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但具体操作性不强,社会单位比较忽视电器产品与线路维护保养,从近十年火灾统计情况来看,电气火灾也一直居高不下。因此,有必要出台具体硬性的电气设备及线路维护保养法律法规,以督促单位自觉做好建筑电气设备的维护保养,及时消除电气火灾隐患。

参考文献

[1]刘晅亚,秘义行,田亮.石油化工园区消防安全规划现状及应对策略研究[J].消防科学与技术,2010,29(5):383-387.

[2]缪鹏飞,高水军.大型现代化工园区消防安全管理对策研究[C].中国消防协会科学技术年会论文集,2011.

消防安全监管 第10篇

关键词:瓶装液化石油,消防隐患,监管措施

1 瓶装液化石油气行业现状及当前存在的问题

1.1 经营者和使用者安全素质低, 使用操作不规范。

多次事故显示, 经营者和使用者对液化石油气的理化性质及气瓶的构造不了解而盲目蛮干, 是引发事故的主要原因。瓶装液化石油气的经营者普遍文化素质偏低, 缺乏应有的消防安全常识, 消防安全意识淡薄, 调查中发现, 有的换气站经营者为盈利, 使用“导罐抽条”的土方法, 给在正规加气站充装好的气罐底部加热, 用胶管导入空罐, 再把气量不足的罐卖给使用者。甚至将液化石油气槽车停放于住宅区, 在无任何安全防爆措施的情况下随意灌装, 严重违反操作规程, 极易引发爆炸。

1.2 经营市场良莠不齐, 安全监管缺乏手段。

液化石油气是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 是一种特殊的商品, 国家有严格的标准规范, 但是据调查, 除合法经营的液化石油气站, 数量日增的不规范非法代灌、充装、运输点等“黑窝点”, 暗中非法违规经营, 灵活性强, 存放场所简陋, “一人一车”即可经营, 充斥市场安全, 隐患问题越积越多, 加之监管部门人力不足, 出现了“你来我走, 你走我来”的现象, 使安全管理工作无法深入, 这种现象在乡镇周边和偏远农村尤为突出。

1.3 瓶装液化石油气生产经营储存场所消防安全隐患多, 整改困难。

在消防监督执法中, 瓶装液化石油气生产经营储存场所普遍存在缺少必要的消防设施、与周围建筑防火间距不足、建筑耐火等级不足、私接拉乱电线等隐患, 有的是历史遗留, 整改困难重重。甚至个别业主未经审批擅自经营或隐蔽经营, 隐蔽经营场所的消防安全隐患更是严重违法违规, 安全隐患倍数剧增, 执法人员监管困难。

1.4 瓶装液化石油气使用场所违法违规严重, 危险重重。

瓶装液化石油气具有清洁、方便、快捷、能效高的特点, 深受广大群众欢迎, 广泛用于炊事、烘烤、供暖、焊接、汽车燃料、工业燃料等领域, 为此国家专门有《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来规范市场, 但瓶装液化石油气使用场所消防安全隐患仍然众多。

1.5 广大农村地区液化石油气安全隐患令人担忧

随着农村地区用气量的持续增加, 乡村非法液化石油气代灌、代销点增多, 加之农村监管警力不足, 非法经营者受利益驱使, 违法违规灌装销售, 农民又普遍缺乏安全常识, 安全意识差, 无形中加大了农村液化石油气充装、使用的危险性。

2 瓶装液化石油气行业的消防安全隐患监管的难点

一是数量逐年增加的灵活隐蔽的非法违规经营使用活动, 使监管警力明显不足。二是液化石油气站技术性火灾隐患的增多, 要求监管人员方法多样化、能力专业化。三是与周围建筑防火间距不足、耐火等级不足、缺少消防设施等历史遗留性隐患问题整改, 涉及民事关系复杂, 取缔撤销又容易引发民生问题。四是隐患问题反复性强, 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不能将其根除。五是市场前景看好, 法规严禁使用液化石油气的场所很难找到替代燃料产品。

3 瓶装液化石油气行业消防安全监管对策

3.1 强化宣传, 普及消防安全常识。

公安消防机构要动员社会力量, 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 使广大人民群众尽快掌握最基本的安全技能和安全知识, 以及液化石油气火灾危险性和气瓶的构造, 熟悉瓶装液化石油气的操作规程, 必要时组织实地操作训练。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者及从业人员要持证上岗, 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开展安全教育培训, 熟练掌握安全操作规程。

3.2 健全机制, 修订行业标准, 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液化石油气是一种特殊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商品, 应用越来越广泛, 目前, 国家已出台《液化石油气》GB11174-89、《液化石油气钢瓶》GB5842-2006、《机动车用液化石油气钢瓶》GB17259-1998、《汽车用液化石油气加气机》GB-T19238-2003等行业标准, 随着液化石油气应用领域的不断扩展, 行业标准应尽快修订, 特别是相关法律法规要进一步完善, 规范液化石油气行业市场, 建立健全安全的供应渠道, 使液化石油气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使用的各个环节都有监管, 这样才能更好的引导这一行业健康、有序的发展。

3.3 严格执法, 消除消防安全隐患。

公安消防机构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应国家技术规范要求, 对液化石油气生产、储存、经营使用中存在的安全隐患严格排查, 对未经消防审批和在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经营液化石油气的场所依法取缔, 对消防安全隐患突出的液化石油气生产、经营、储存场所及时督促整改, 不整改坚决关停, 同时将情况通报工商、税务等部门, 终止其经营行为。公安消防机构要联合治安、安监、工商等部门适时开展联合执法, 加大对非法生产、代灌、充装、运输、储存经营点的清理和查处, 有效清除非法代灌、充装点, 坚决打击违法行为、违章操作和不正当竞争。

3.4 开发市场, 尽早发现安全的替代燃料

消除安全隐患还要把希望寄托于市场, 向市场释放安全的替代燃料信号, 尽快挖掘市场新能源, 弥补法律法规禁用液化石油气场所的燃料缺憾。

监管部门严格监管, 液化石油气行业单位规范管理, 安全生产, 合法经营, 确保液化石油气行业的绝对安全, 为经济发展和社会的繁荣稳定创造良好的安全环境。

参考文献

[1]夏颖兰, 尉永文.小液化石油气行业长效监管机制的研究[J].城市燃气, 2012.

[2]陈胜斌.有效建立液化石油气行业长效管理机制[J].城市燃气, 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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