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主管范文

2024-08-27

部门主管范文(精选12篇)

部门主管 第1篇

机制深陷无合作“怪圈”

市场竞争无处不在。企业和企业之间有竞争关系, 企业内部也有竞争。从全国范围看, 三家运营商不单省与省之间有竞争关系, 在地市和地市之间则是更激烈的竞争关系;同时, 在运营商内部, 部门和部门之间也是竞争关系。大家都是竞争的参与者, 自然打得头破血流、你死我活, 但这样的竞争关系又是怎样形成的呢?

在人力资源培训中有一个“小蜜蜂采蜜”的案例, 说的是蜂群管理者设计了两种不同模式的绩效考评模式。一个考评过程, 根据蜜蜂访问花朵的数量来评估;另一个是考评结果, 通过蜂群最终的产出来评估。案例的答案是结果导向的考评机制更加合理, 效果也更好, 因为为了实现最终结果, 蜂群内部会齐心协力, 努力工作, 最终实现高绩效。但这样的方案设计是有前提的——不同蜂群之间的比较, 或者说竞争, 是纯粹的、至少是简化的, 因此可以通过一个直接可量化的目标评估它们。绩效的设计者认为, 在他管辖的范围内, 各个团队之间是平等的竞争关系;而如果这些团队想要得到高绩效, 内部就会团结合作, 形成最佳的成果。于是, 上级对各个下级部门、单位进行平等的考核, 相信下级单位会团结合作;而这个下级单位也可能照此办理, 认定下级的下级之间也是竞争关系, 用同样的管理模式执行下去。但是, 当所有的同级部门、企业、单位之间都是竞争关系的时候, 谁负责他们之间的合作呢?

人与人之间, 组织与组织之间, 可竞争、可合作、可竞合。除了这些当事者之外, 他们之间的关系, 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他们的上级和管理者。当人与人之间、组织与组织之间都是竞争关系的时候, 他的上级是很轻松的, 只需坐山观虎斗;反之, 如果下级之间是合作或者竞合关系, 那么虽然整体绩效要高于单纯的竞争关系, 但是他的上级领导不仅需要将不同的部门进行整合, 还要填补下级之间的空白, 更要建立更加复杂的考评体系, 相比前者, 工作量和繁琐程度大大提升。因此, 规则制定者明知道合作有很多好处, 可以降低成本、节约资源、提高绩效, 但规则制定者的和资源掌握者往往还是希望把下级之间的关系调整成为竞争关系, 让自己成为利益平衡者和资源配置者, 这样才能更加轻松主动, 在这种情况下, 各级运营商似乎始终处于竞争状态。

一方面, 大家都被设置成为竞争的参与者;另一方面把下级单位扔到竞争环境里的规则制定者, 其实也被他的上级逼迫着参与更高层级的竞争。大家都觉得很累, 压力很大, 那么, 在指责竞争对手给不断施压的时候, 更应该跳出来想想, 有没有可能把纯竞争调整成为竞合呢?毕竟合作才能共赢。

单纯竞争机制弊端几多

竞争的好处林林总总, 但若对竞争把控不好, 也会带来问题。

首先是报喜不报忧。既然大家之间是竞争关系, 自然对外说的都是好事, 问题都埋着。有一个“蛤蟆理论”, 是说在一个池塘里, 当其他蛤蟆都不叫的时候, 第一个叫出声的蛤蟆就会特别吸引人们的注意;当别的蛤蟆也开始叫, 想与众不同的蛤蟆就得又叫又跳;那么, 如果蛤蟆们都在又叫又跳, 怎样才能脱颖而出呢?那就必须翻着筋斗, 拿着倒立, 声泪俱下地表现, 才能表现出与众不同, 才有出头的机会。按照公平竞争的原则, 一般大家不会给竞争对手挖坑、使绊, 但要做到不指责竞争对手而让自己的业绩凸显, 就更需要将喜报发挥到极致, 让其成为竞争绩效的成果展示。报喜不报忧的结果不仅使得问题沉淀得越来越重, 更麻烦的是:如果报喜不报忧成为一种习惯, 甚至成为一种文化, 竞争对手之间形成了某种默契, 相互知道问题也不曝光, 只是夸自己, 那么问题就会积累沉淀得更厉害。

其次是忽视基础设施和公共部分的建设。在城市建设过程中, 吸引眼球的是高楼大厦与街景店铺, 而基础设施往往难以受到应有的关注, 缺乏资源投入也会使基础设施的建设和发展受到制约。因为大家都是竞争对手, 若把有限的资源花在为公共服务的领域, 就会使得自身目标实现受到影响, 因此, 在此心态下, 基础设施的关注度就必然会下降。

还有就是忽视整体规划和中长期的演进和发展, 只关注短期效益。竞争意味着轮岗, 短期的绩效考评和横向比较都会引导竞争参与者更关注短期效益、眼前效果, 至于整体的长期的发展的问题, 恐怕排序就比较靠后了。就算竞争参与者明白这样不利于基业长青, 长治久安, 但身在竞争中也极可能出现为了短期利益损害长期目标的情况。

部门主管简历 第2篇

目前所在地: 广州 民族: 土家族

户口所在地: 广州 身材: 160 cm 45 kg

婚姻状况: 已婚 年龄: 36 岁

培训认证: 诚信徽章:

求职意向及工作经历

人才类型: 普通求职

应聘职位: 报关员:报关员、

工作年限: 14 职称: 无职称

求职类型: 全职 可到职日期: 随时

月薪要求: 3500--5000 希望工作地区: 广州

个人工作经历: 公司名称: 起止年月:-09 ~ -01广州市番禺金旺鞋业有限公司

公司性质: 所属行业:贸易/消费/制造/营运

担任职务: 报关主管

工作描述: 在该公司,本人担任报关主管的工作,主管报关部门日常所有的工作,在工作期间,本人能合理有序的安排本部门的工作,妥善处理各种突发事件,协调沟通本部门与公司各相关部门的关系,及时了解国家最新的相关进出口政策,使公司的通关工作处于良好的运作状态。

离职原因:

公司名称: 起止年月:-03 ~ -04广州番禺光耀星瀚塑料有限公司

公司性质: 外商独资所属行业:石油/化工/矿产/地质

担任职务: 报关主管

工作描述: 因该公司是一家新成立的外资企企业,进入该公司后,我便着手办理公司成立之初的各种审批手续及向海关办理新外资企业成立时所必须的各种相关手续,在公司内部组建报关部门及船务部门,使公司在最快的时间内能顺利的进行货物的进出口。

离职原因: 合同期满

公司名称: 起止年月:-09 ~ -11广州协丰塑胶鞋业有限公司

公司性质: 外商独资所属行业:贸易/消费/制造/营运

担任职务: 报关员

工作描述: 在此公司的几年时间里,我完成了从一名学生到一名优秀报关员的转换,熟悉和掌握了报关的所有职责和工作流程,能独立而出色的完成所有的报关工作。

离职原因: 合同期满

教育背景

毕业院校: 湖南省吉首大学

最高学历: 大专 毕业日期: 1996-07-01

所学专业一: 英语 所学专业二:

受教育培训经历: 起始年月 终止年月 学校(机构) 专 业 获得证书 证书编号

2006-08 -02 广州广安驾驶员培训学校 驾驶 驾驶证C证

语言能力

外语: 英语 良好

国语水平: 精通 粤语水平: 一般

工作能力及其他专长

本人在多年的报关工作中,积累了丰富的工作经验,熟悉海关的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对报关工作的各个流程都能熟练操作,如合同的申请与核销,国内转厂,货物的实进实出,征免税机器设备的.进口以及商检进出口通关单和产地证的办理.本人英语良好,能熟练操作电脑.

本人于9月通过报关员资格全国统一考试并获取报关员资格证书,于8月通过报检员全国统一考试并获取报检员资格证书.

详细个人自传

本人性格开朗,待人真诚,为人诚恳,能友好地与身边的同事相处,有很强的事业心、良好的敬业精神及沟通能力,在多年的报关工作中,一直得到公司领导、同事及工作对象的一致好评.

认真踏实是我最基本的工作态度,,工作勤奋是我对自己的工作要求,以诚待人是我为人的根本原则。

部门主管:如何管理实习生 第3篇

实习生,早已告别了“廉价劳动力”、“比正式工还勤奋”的时代。如今活跃在职场上的实习生,“90后”已成主流。他们是手持着iPhone手机、用着超薄笔记本电脑、玩儿着掌上游戏机、身着名牌的一代,常常无法接受从基层工作开始,而就业压力的增长更加剧了他们心态上的朝三暮四。企业拿他们当员工看,他们还拿自己当学生看,于是,双方来个互相看不顺眼,每天都在上演。

但是有权威调查数据显示:毕业生的实习对就业率的贡献排在第一位。事实证明,学生在课堂上学习的内容,只有15%的内容能被记住,而实习期间的场景和收获、各类社会活动,才是让他们记忆犹新的。实习生涯的重要性可想而知,而作为团队的灵魂人物——主管则扮演着最为重要的角色。那么,该如何管理新一代的实习生呢?

师傅选好了吗?

对于实习生,主管们通常都不会将核心的工作交给他们。由于对实习生的不了解,以及实习生流动率高的现状,总担心白费工夫。因此,实习生沦为打杂工就成为常态。不管你口头上怎么强调要稳扎稳打地培养人家,人家心里仍然会觉得你有用廉价劳动力的嫌疑。于是,挥一挥手,不带走一片云彩。

其实,如果主管可以花一点儿心思,给实习生找一个好师傅,很可能会改善这种状况。当然,前提是,师傅首先是个靠谱的师傅,本人不但要业务做得好,而且要有一定的个人魅力,够职业,而且愿意分享。如今的孩子只崇拜“大牛”,凡是真有本事的,他们非常乐于跟随。只要让他看到榜样,树立起目标,先做打杂的工作也照样能干得欢实。更何况,对于一个新人来说,一个良好的职业习惯和作风将影响他的一生,职业而敬业的师傅,将成为他职业生涯开端上最关键的指引,功德无量。

当然,业务、职业乃至个人魅力都是师傅本人的固有因素,但他是否乐于分享就看主管的本事了。一定要和师傅充分交流沟通,让他意识到带实习生的好处,如果能在激励制度上做出相应的鼓励就更好,如果没有,口头的肯定是最不能少的。

实习生也有权利

与企业的正式员工不同,实习生由于是“临时工”,就无法享受到企业正常的工资福利。但这并不意味着,他们就没有一个员工该享有的权利。比如:总得让他明白自己的工作到底是什么,总得给点儿发挥的机会,别老拿人当小跟班吧。当然还有,即使他做的都是琐碎的杂活,不能拿工资,不能有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但必要的补助总该是有的,劳动力可以廉价,但至少不能无价,从一定程度上说,这也代表一份尊重和肯定。

所以,不要总把实习生工作热情不高的帽子扣到对方身上,企业的部门主管也要多从自身找找原因。尤其是:

首先,给予明确的职责。给他一些比较固定的工作,特别是可以锻炼工作习惯的工作,比如:记员工考勤、例会的会议记录、工作绩效统计和总结等。在这些工作中,实习生多少会产生一些权利感,会让人产生被激励感。有一些外企,会与实习生签署一份实习协议,给实习生要承担的角色进行详尽的岗位描述。而我们目前的现实是,实习生更像是个团队中的“勤杂工”。于是,对于许多实习生来说,工作摸不着头绪,不知道自己下一项工作是什么,感觉工作没有系统性,没有乐趣,也因此呈现出消极的工作态度。

其次,不妨严格一点儿。被考核有时也是一种权利。有些主管认为,实习生又不是一定会留在企业里,没有必要对他那么严格,还得罪人。但不要忘了,管理是严肃的爱,主管对员工的成长负有责任。你对人家都不在乎,人家为什么还在乎这个工作?

虽然实习生常常处于一项工作的配角,干得好与坏似乎也与他们关系不大,上面还有主管和师傅,但在考核时不妨分细一点,把实习生的工作单独进行考核,有压力也才能有动力,而且做好了才有成就感。

检验你领导力的时候到了

有了实习生的加盟,就更是拷问主管领导力的时候了。也许现有员工有渐渐变成煮青蛙的迹象,可实习生却是掉到热水里的充满活力的青蛙。从某种程度上来说,他很可能成为团队氛围的试金石。

就拿发现和肯定员工成绩来说,有多少主管会经常主动关心和夸奖实习生的工作?“反正实习生也不一定能干得长”,你肯定是这么想的。但你不培养和激励,人家又怎么有足够的动力?恐怕也只有再去找“伯乐”了。大部分情况下,人在一个陌生环境开始一项新工作时,会在意外界对自己的评价。尤其是刚刚走出校门,即使他们在学业上有十足的自信,但对社会却是知之甚少,他们更需要赞赏的眼光、肯定的语言和积极的指导。

尤其是对于90后实习生们,从学校生活踏入社会工作,理想与现实的矛盾、舒适与劳累的生活状态的转变、自豪与自卑的心理落差,都会令实习生产生紧张、焦虑、苦恼等心理障碍。而年轻的实习生,当他们已经无以复加地成为家长眼中最关切的人物、被众星捧月时,你这个主管却对他们视而不见,缺乏认可和赞美,任何人都会产生挫败感。

同时,主管也可以发挥一些小技巧。比如:无论是部门会议,甚至是公司活动,不妨让你的实习生也闪耀一下。这种激励效果和成就感,有时比他们完成一项工作还要开心。有一个主管,曾经让部门的实习生,去组织一场文艺演出,部门的所有员工都要听他的调遣和服从角色分配,而结果是,实习生领导的文艺节目,获得全公司文艺汇演的第一名。实习生本人非常开心,自己也更加热爱这个团队。在日后的工作也非常出色,获得了非常好的实习鉴定。

有的主管认为:实习生不一定会留在自己的企业,培养得再好也是给人家做嫁衣。但如果人人都这么想,最终吃亏的不仅是实习生本人,更是所有企业。培养好实习生,往大了说也是一种企业社会责任感的体现。而主管们,正是这种责任感的承担者和实施者。

因此,对于新一代的实习生来说,不要吝惜你的鼓励,多让他们有机会展现优势,更可能给团队带来无限的可能。

部门主管 第4篇

在当前高职界的研究中, 大多将政府作为一个笼统的概念来称呼, 具体到某一部门则语焉不详。这种研究无疑缺乏针对性, 指导价值亦打折扣。实际上, 在高职教育运行体系中, 不同级别的政府担任了不同角色, 应有不同的作为。作为最高级的中央政府, 其教育部门制定的大多是方向性的政策、路线和方针, 以及相关的法律规章制度等, 如教育部制定的《关于加强高职高专教育人才培养工作的意见》, 以及高职立法问题等。而作为直接主管高职院校的省 (市) 县 (区) 各级地方政府部门, 在高职教育中担负的角色和应有的作为会有所不同。

一、保障服务

高职界从所有者和投资者的角度, 一般认为, 政府在高职教育中发挥着主体作用。但随着高职教育多形式地逐渐普及和时代的发展, 政府的主体作用必然与时俱进地发生改变, 即政府作为一定要与高职院校自身的“经营”相配合才能有效促进高职教育的全面发展。所以, 笔者认为, 将这一认识落实到地方主管部门上, 其政府作为更多的是担负起保障服务者的角色——这里的保障并不单指提供经费等, 主要指的是地方主管部门如何更好地服务高职教育;既以提供各种保障来服务于高职教育, 又以提供各种服务来保障政府的目的的达成。这种保障服务的内容是多方面多层次上的, 笔者选取高职院校实践产学研模式为例来具体说明这种地方主管部门的政府作为。

首先, 地方主管部门要主动为产学研结合“牵线搭桥”。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 政府作为第三者出面为各自相对独立的法人单位寻求合作是最为有效的方式。这种“牵线搭桥”的具体操作办法很多, 以浙江大学城市学院产学研合作的运作机制作为成功范例来看, 做法是:地方政府发文成立产学研合作委员会, 在产学研合作的组织工作中, 各相关政府部门积极推荐并落实委员单位, 推荐一批重视高职教育改革并善于开展这种合作的优秀的企事业单位, 把委员单位组织好, 人员到位, 使合作委员会得以卓有成效地开展工作。还有青岛、宁波等地也有一些成功的做法是:当地主管部门将企业作为职业教育的合作伙伴, 为企业与学校合作提供平台和服务;让企业参与职业教育基金管理, 对积极参与职业教育的企业给予相应的支持;同等对待企业办学与教育部门办学, 对自办职业教育的, 给予经费偿还;等等。这些成功的范例充分说明了地方主管部门发挥好保障服务者的作为对相应地区的高职教育发展具有不可低估的重要意义。

另外, 高职教育在实践产学研行为中, 难免会在内部及与一些相关单位发生矛盾纠纷。这时候, 地方主管部门就应当在协调上充分发挥保障服务者的作为。在实践产学研模式中会不时碰到的问题主要有:企业和院校之间的知识、技能、人才等流动不充分;学校为学科发展而从事的科研方向与产业界的应用和技术开发研究不完全匹配;高职院校不能为企业培养其所迫切需要的掌握高新技术或具有强烈创新意识的人才;企业的技术转移或经营转向对促进学校的知识“更新”或“流动”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院校和企业在搜集、吸收新信息方面侧重点不同或一方力度不够;企业和院校之间的合作被其他单位干扰或破坏;等等。地方政府作为公共管理部门应正视这些矛盾, 分析这些矛盾, 进而发挥保障服务者的作为, 解决这些矛盾纠纷, 协调各自的利益分配。如果没有地方主管部门的保障服务, 没有实际的政府作为进行相关协调, 解决困难, 高职教育的产学研活动就难以顺利进行下去, 至少在效果上受到严重影响与制约。

二、质量评估

当前的高职教育随着国家各项政策的扶持和现实社会发展的需要, 发展速度越来越快, 各类高职院校雨后春笋般涌现, 数量众多, 名目繁杂。在这种形势下, 高职院校的招生, 教学质量, 毕业生就业等情况就急需得到有效监控。一般而言, 这种教育评估是直接由最高教育部门组织实施的, 比如本科教育水平评估等, 但在高职教育中, 笔者认为应当由地方主管部门来组织实施, 并认为这是其政府作为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理由是:1.高职教育单位一般都由地方政府部门主管, 其本身有监控责任。2.大多数高职院校的教育以服务地域经济为主要目的, 检验这个目的的达成理应由地方政府来完成。3.高职教育与普通本科教育在价值取向有巨大差别, 它围绕市场 (职业) 展开教育, 所以评估中离不开相关企业的参与;而组织企业参与质量评估应由地方主管部门出面。4.由地方主管部门来实施质量评估还可以将其应有的保障服务作为有效地结合到监控中来。5.可以避免由最高教育部门评估带来的地方保护主义, 有利于评估的公正性。基于以上理由, 地方主管部门就有必要建立一个由政府部门、高职院校、相关企业参加的专门负责评价和验收的机构, 实现对高职教育的质量评估。笔者再以高职院校实践产学研模式为例具体说明这种政府作为。

地方主管部门在实施质量评估的政府作为时, 其目的是规范产学研合作行为, 提高产学研合作质量。任务主要包括:1.负责信息的收集和发布。专门机构负责收集全国各地高职院校产学研合作的总体信息, 并定期通过网站或其他媒体向当地的企业和学校发布 (其中包括各地产学研合作情况的评价情况) 。2.负责阶段性检查与评价。在地方主管部门的组织下, 充分发挥专门机构的作用, 根据收集到的信息和实地调研定期对高职院校进行的产学研合作情况进行客观、公正以及具有鼓励和引导性的检查、评价;这种检查和评价要有步骤地进行, 根据高职院校的具体情况分阶段地实施。3.负责成果验收并主持奖罚。根据产学研合作协议书, 在一定时间段 (2-3年) 后, 有针对性地对已开展产学研合作的院校和企业进行实地考察, 开展成果验收工作;对产学研合作进行较好的给予正面宣传和鼓励以及政策性的税收优惠或财政补贴, 对产学研合作搞得不好的院校和企业进行批评, 甚至进行某些制约, 如取消其享有的某些特殊的、优惠的政策。4.负责指导和协调。对产学研合作过程出现的问题进行研究, 及时地给予高职院校和企业以指导, 并为校企双方提供咨询服务和必要的协调, 从而推动产学研合作的深入发展。

质量是职业教育的生命, 是高职教育发展的可靠保障。地方主管部门应当切实履行自己在质量评估上的政府作为, 建立一套科学化、规范化的高职教育质量评估体系, 按照标准严格监控本地域内高职院校的教育质量, 对评估为“优秀”的院校在招生和专业设置等方面给予一定的优惠政策, 使优质教育资源发挥更大的作用, 对评估不合格的院校暂缓招生, 对一些名不副实的高职院校进行整顿和清理直至取缔。

三、推动竞争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发展, 逐步走向完善, 政府职能必然发生重大改变。但这一点在高职界并没形成基本共识。比如, 王继辉先生在其《谈政府在发展高职教育中的问题及解决途径》一文中, 就列举了大量的需要政府去做的事情。笔者不完全赞成这种见解, 除了认为政府职能在与时俱进时必然发生改变外, 还有两点理由:一是把大量细节性的工作推给政府是不现实的, 因为政府不可能也没有足够的精力来做好这些本来属于高职院校的工作。二是作为“经营者”, 高职院校本身应该主动去担当, 至少在职能范围内做好本该属于自己的工作, 比如师资问题、教学问题等。所以, 除了前面提及的政府作为外, 经费问题才是地方政府与高职院校之间焦点问题。

在一级地方政府管辖下有不止一所高职院校存在的情况下, 政府扶持尤其是经费倾斜一直是同一地方数所高职院校争夺的重要资源。但当前一些地方政府对这方面投入并不是很积极, 有些地方甚至还停留在十几年前的水平。如何在有限的经费条件下, 使得经费投入更有价值呢?站在地方主管部门的角度上考虑, 最根本的作为在于推动竞争, 抓大放小;使发展好的高职院校得到重点扶持, 发展差的院校倾向于支持向特色方向发展。基于以上认识, 围绕经费问题, 从三个方面来分析地方主管部门在推动竞争上的政府作为。

一是改革经费投入机制。政府每年向高职院校拨款时, 要以高职教育这个“特殊商品”的“购买者”姿态出现, 即采用高效率的商业化方式。哪一个学院的教育适应经济和社会需要, 且质量高 (学生的就业率高、毕业生获得执业资格证书的比例高) 、成本低 (生均经费低) , 政府就“购买”哪一个学院的教育, 即向哪一个学院拨款。当然, 企业和民办的高等职业教育机构也可积极参加该市场的竞争。这种经费投入模式可以极大地促使高职院校最大限度地适应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 高效率地利用教育资源。这不仅可以解决地方高职教育经费不足的问题, 而且还可以促进企业和民办高等职业教育的发展, 使高职教育实现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多元化发展的繁荣局面。

二是有选择、有倾向性地重点投资示范性高职院校。地方政府部门主管的高职院校的所有权属于国家, 但经营权主要在高职院校。所以政府在明确职责范围、明晰产权关系的前提下, 主要负责职业教育的办学方向、办学思路, 而不应过多干涉高职院校的具体经营。在这种情况下, 地方主管部门就可以充分利用手里的经费资源, 有选择、有倾向性地重点投资示范性骨干高职院校。这种方式就像设立经济特区一样, 经验证明其作用相当明显有效。另外, 地方主管部门还可以根据当地经济发展的需要, 考虑投资支持行业、企业举办职业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 重点在紧缺的专业与学科上培养高职人才。这样就可以做到使有限的经费有重点地投入, 充分体现政府作为。

三是理用经费杠杆, 鼓励高职教育向多方向开拓, 实现高职教育多元化。首先, 地方主管部门要积极主动地探索办学体制的多种实现形式, 如教育股份制、一校两制、国有民办、民办公助等试点。其次, 在大胆改革、开放创新的前提下, 对不管以何种形式办学的高职院校, 只要成功就给予适当的经费鼓励。在经费有限的前提下, 如果高职教育能实现多元化办学并取得成功, 就是地方主管部门在高职教育中的政府作为最大限度的发挥。

总之, 在高职教育中, 政府不可能也不应该袖手旁观。关键问题是政府应该扮演什么角色, 发挥什么职能, 应有什么样的作为。笔者在本文中只就地方主管部门的政府作为提出了自己的一些看法, 希望能引起高职界更深入的关注和探讨, 促进高职教育健康发展。

摘要:各级政府在高职教育中的角色和作为应当进行定位分工, 而不能笼统。在具体管理上, 地方主管部门的政府作为首先应当是保障服务者, 其次才是数量控制与质量评估者, 更重要的, 应当更多地将自主经营权交给高职院校, 抓大放小, 使高职院校走向竞争, 从而淡化政府输血者的作为, 使高职院校成为自我造血者。

关键词:高职教育,地方主管部门,政府作为

参考文献

[1]余祖光.调动办学主体积极性, 消除供需错位, 转化潜在需求——兼论政府对职业教育的政策取向[J].教育与职业, 2001, (2) :10.

[2]李芹, 谭辉平.政府在高职产学合作教育中作用探析[J].中国职业技术教育, 2006, (14) :21-22.

[3]曾骊.政府在高职教育发展中的角色定位和作用[J].职业与教育, 2004, (24) :4-5.

[4]曾宗福.试论我国高职教育的政府调控[J].宁波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06, (1) :44-46.

[5]王继辉.谈政府在发展高职教育中的问题及解决途径[J].社会科学论坛 (学术研究卷) , 2007, (6) :96-99.

[6]石令明, 左妮红.广西高职产学合作教育现实障碍及对策研究[J].柳州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04, (3) :34-39.

一些行政主管部门 第5篇

针对机制体制的弊病,各地进行了一些创新,如四川率先成立了招投标监督委员会,组织协调各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办公室设在省纪委、监察厅,独立运行,大大加强了招投标监督力度。湖北、深圳、苏州等省市也进行了创新,有的成立了专门的招投标管理局,明确权责;有的建立了统一的招投标平台,实现“管招分离”;有的建立网上监察系统……这些探索都为下一步的改革提供了有益参考

规则缺陷

婆婆太多,自然各有一套标准。虽然国家只有一部招标投标法,但各地都有相关地方法规和规范化文件,各个行政主管部门也有各自的规定。政出多门、规章制度过于分散,导致有法可依却无从执行。

名目繁多的规章制度让招标人、投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如云里雾里,各行业监管部门也只知闭门造车。更为复杂的是,为了经营“自留地”,一些行政主管部门把本部门利益塞进各自颁布的规章制度中,互相交叉、条文矛盾、规则不统一,造成“法规打架”的尴尬局面。

由于招投标在全国没有一个统一规范的模式,各地对招投标的规定也不一,有的与国家法律规定相悖,造成上位法和下位法的不一致,让游戏规则变得不统一、不严密;有的地方保护主义盛行,通过“土政策”排斥外来竞争者。

比如根据《招标投标法》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明确了必须采取招标方式发包的工程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然而,有的省市以部门文件缩短了法定招标时间,有的甚至以厅长办公会会议纪要的形式,采取续标的方式指定施工单位,这些都是明显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悖的。

而一些地区或部门,为确保本地、本系统企业中标,用资质审查、限制信息发布地点和范围、制定不公平的评标标准等手段,排斥外地或外系统的投标人。比如设置要求投标人必须在当地注册分支机构,投标时法定代表人必须亲临现场、指定当地招标代理机构等限制条件。

规则的缺陷还在于现行法律法规不健全、不完善、不配套,条款中有明显漏洞。有的是规定模糊,比如对邀请招标,《招标投标法》第10条规定: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并对这两种招标作了简要解释,却没有具体标准,由于缺少限制性条款防止邀请招标的任意扩大,无疑使招标投标方式在法律上留下一个“活口”。

有的虽然规定了哪种行为违法违规,却没有相应的处罚条款。“《招标投标法》中虽然对评标专家、代理机构违规处罚等有规定,但操作性不强;而对串标围标、挂靠投标、低价抢标和违法转包分包等行为也无具体规定。”采访中监督人员普遍认为,这已成为目前招投标监督工作最大的障碍,即使查出问题,也很难认定和处理。

对市场经济而言,信誉越高,风险越小。招投标作为市场配置资源的选优机制,是建立在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前提下的。当前招投标领域信用缺失、诚信体系不健全也是其乱因之一在巨大利益的诱惑下,诚信被排除在恶性竞争的规则之外,造成“劣币驱逐良币”的环境。“撑死违法的,饿死守法的”,借牌、挂靠、串标、围标、买标、卖标、恶意抢标等各种投标人失信行为如脱缰野马,难以制服。此外,缺乏失信惩戒机制也让失信者更加肆无忌惮。比如在一些地方,专家违法行为暴露后,至多清理出库,本人既不会得到法律惩罚,也不会受到所在单位的处罚,有的甚至过了“风声”又入了库,即使处罚严厉如“终身禁止评标”,比起其违规回报也无足轻重。再比如投标企业违规,象征性的经济处罚或行业内通报批评都显得不痛不痒,如果逗硬将其终身禁入,那还敢行贿吗?

监督困扰

由于招标投标法没有对招投标行政监管体制作明确界定,导致监督乏力,往往有处罚权的部门没监督权,有监督权的没处罚权,监督与处罚的脱节,难以形成威慑力。

面对招投标合法程序被演变为“合法化暗箱操作”,让监督停留在程序与形式上很难到位。

“由于招投标中违法违规行为的普遍性、隐蔽性与多变性,使得发现问题相当困难,各个主体都是私下交易、暗中勾结,在开标现场往往看到的都是合乎法律与程序的,所以即使有怀疑,也很难证实背后深层次的问题。”一位市纪委副书记、监察局长认为。

责任难追究的困扰由来已久。“行政职能部门取证谨慎,有的是因千丝万缕的联系而手软,有的是担心行政诉讼,所以往往都是在纪检监察机关查实案件后再作出处理。而对我们而言,调查取证太艰难了!”他感叹。

监察机关对招投标的监督,应该是对参与招投标的机关、公务员和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的监督。然而,现实中一些地方混淆了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与行政职能部门的监督,强调前者,弱化后者,把监督职责都推到纪检监察机关,导致一些新的问题。

“要开标了就请我们出个人参加,事后签个字,证实程序的合法性,日后出了问题,往往成为„挡箭牌‟。”他说,“我们坐在台上,两眼一抹黑,根本搞不清楚这一帮人背后的动作,还得为违规操作作嫁衣裳,这叫什么监督?!”

招投标制度明明是用来遏制腐败,却因再造制度设计本身的缺失、执行的走样与监督的缺位,反而衍生出一系列

与此同时,监察机关也将加强对招标投标执法活动的监督,严肃查处领导干部利用职权违规干预和插手工程建设招投标,进行权钱交易、失职渎职等违法违纪行为。(本专题涉及采访人物皆用化名)新的腐败问题,令人由此反思当前治典频切、腐败频仍这一尴尬现象

可喜的是,今年以来,国家发改委会同8部门联合对工程建设招投标监管进行了统一部署,推动《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尽早颁布。据悉,9月已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并争取于2010年提交国务院审议。该实施细则将统一各地各部门招投标规则,大大增强法律的可操作性。“一剑封喉,让那些投机分子没有法律空子可以钻,让违规违法者受到严惩。”业内人士普遍认为 当以合法程序作为遮羞布时,对招投标案件的查处也变得力不从心。据悉,目前招投标案件的查处,主要依靠投诉或举报获得线索,而监督的主要手段,也限于处理投诉和专项检查。为什么各地查处的招投标案件相对较少?一些监督者认为,因为实名投诉要求盖法人印章,所以许多投诉或举报的材料很难有程序以外的确切证据。从表面看都是程序上的细枝末节,也难以引起领导的重视。然而,大量深层次的问题正是在这些合法程序掩盖之下。

一、我国建设工程招投标现状及问题简述

招投标制度作为工程承包发包的主要形式在国际国内的工程项目建设中已广泛实施,它是一种富有竞争性的采购方式,是市场经济的重要调节手段,它不但能为业主选择好的供货商和承包人,而且能够优化资源配置,形成优胜劣汰的市场机制,其本质特征是“公开、公平、公正”和“充分竞争”。实践证明,招投标制度是比较成熟而且科学合理的工程承发包方式,也是保证工程质量、加快工程进度的最佳办法。

改革开放以来,建筑市场工程承发包从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指令性计划分配任务,到施工企业自己上市场揽取业务,再发展到今天在有形建筑市场(政府投资项目)参加竞标。在从计划经济到市场经济转轨过程中,由于建筑市场僧多粥少、市场竞争过度,各施工企业或其代理人为了获取承包合同采用了许多不正当的竞争手段。建筑市场违法违规现象时有发生,引起了社会各界广泛关注,成为了反腐败工作中的热点问题。

2001年以来,国家把建筑市场作为规范和整顿市场经济秩序的重点,各地投入了大量人力物力展开了声势浩大的整顿活动,也查处了一些典型案件,然而并没有从根本上扭转较为混乱的市场秩序。建筑市场整顿从1986年以来几乎年年进行,但建筑市场依然是违法违纪案件的高发区,只不过不同阶段发生在不同类别的人群中。建筑市场存在的问题积重颇深,不是靠权宜之计和“运动战”所能解决的,必须从目前社会大背景及建筑市场运作的制度设计中寻找原因,对症下药,才能达到规范市场的目的。

目前,建筑市场招投标活动中存在问题的焦点在政府投资工程上,特别是这些工程在招投标阶段“暗箱操作”、“违规操作”,剥夺了潜在投标人公平竞争的机会,同时给一些腐败分子提供了“寻租”沃土。建筑市场经过多次整顿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违规行为从公开到隐蔽,从个别人“一锤定音”到整个招投标过程不正当的“系列操作”,形成了程序上的合法而实质上渗透着腐败。这种状况不予以整治危害性更大,将使建筑市场处于非良性竞争状态,危害行业的健康发展。

二、当前招标投标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1、陪标现象:由于现今基本建设管理体制还没有完全从“计划”为中心转移到以“项目”为中心。一些部门滥用权利,将建设工程内定给某些施工单位中标,其他单位只是陪衬;或者是投标人之间进行串标,相互约定提高或压低投标报价,而获取中标资格,使招投标成为徒具形式的空壳,无法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2、承包单位转包问题:“转包”现象的存在是现今“豆腐渣工程”存在的一个根源。有的企业中标后,直接转包或违法分包给其他单位,从中收取管理费,以包代管,而对工程质量、安全不从事管理、不负责任。这种转包的现象,使得一些资质不够,没有施工经验的企业,进入施工现场,为质量安全问题埋下隐患。

3、评标办法不够科学,专家水平有待提高:目前我们还没有建立起一套科学的评标办法,以至于有些单位,单纯着重报价高低,且整个评分方法重定性评分,轻定量评分。专家评标水平和职业素质有待提高。

4、招标代理机构的行为有待进一步规范:由于工程招投标活动的监管方式,已由审批管理依法改变为过程监督,依法登记备案和对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处,招投标工程的操作都由招标代理机构来完成。由于我国招标代理业务起步晚,招标代理市场发育尚不完善,一些相关的配套制度还不健全,致使一些代理机构在实际工作中缺乏自律,步入误区,利用自己的特殊身份帮助业主选择有倾向性的中标单位。其次对于代理机构的工作成果,还没有一个很好的可操作、量化的评价标准。

5、对招投标过程中的违法、违纪现象执法监察力度不大。

三、对改进和完善现行建设工程招投标工作的几点认识

1、加强制度建设,完善招投标相关的法律法规。

通过招投标方式订立合同,其订立、履行、变更比较复杂,再加上招投标标的多为建设工程项目,技术性比较强,更加剧了问题的复杂性。

我国自80年代实行招投标制度以来,已经有相当数量的招投标法律法规文件出台,但是招投标的立法明显落后于经济的发展,不能满足经济发展的需要,因此必须加快招投标配套法规的制定,细化招投标监管及违规处罚的办法。

2、严格执法,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

对于查出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做到违法必究,执法必严。对有串标、挂靠行为的投标作废标处理项目。

3、加强部门协作,强化责任追究制度。实行招标负责人终身负责制,解决串、陪标现象。

作为招标一方的代表,多为建设单位的领导人,投资所用的钱都是国家的,建设工程质量的好坏,工程价款的多少和自己切身利益没有直接关系。个别负责招标的人由于得到了投标人的种种好处,内定中标人,这也是“陪标”现象的“症结”所在。本人认为,要杜绝此类问题的发生,应对招标负责人实行其对工程质量的终身负责制,如果工程质量出现问题,则可以对其进行惩罚。这样就可以预防一些行政干预的因素,避免了招标投标中的“陪标现象”。从源头上杜绝了工程腐败现象形成,减少类似虹桥的“豆腐渣”工程。

4、调整监管方式,发挥招标投标管理机构的宏观管理职能。

《招标投标法》第 7 条中规定:“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应当接受依法实施的监督”。对招标投标活动进行监督管理的主要任务之一就是:保护正当竞争,加强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同时,依法查处招标活动中的包括不正当竞争的违法行为。

(1)强化招标投标备案制度,落实招标投标书面报告制度、中标候选人和中标结果公示制度、邀请招标批准制度。

(2)建立健全企业信用管理制度,在招标投标监管环节中全面建立市场主体的信用档案,将市场主体的业绩、不良行为等全部记录在案,并向社会公布。将企业的信用情况纳入工程招投标管理中,招标办针对此和建设局(委)联合下文出台专门的文件。将市场主体的不良行为与评标直接连接起来,使信用不良者无从立足;同时,通过设立投诉举报查处招标投标中违法违规行为,达到监管的目的。通过建设项目报建、建设单位资质审查、以及对开标、评标过程的监督,可以充分发挥招标投标管理机构的宏观职能,规范工程招标投标活动,才能真正保证工程建设效益。

(3)转变监管观念,由工程建设前期的阶段性监管转向项目全过程的监管,探索建立招投标管理的后评价制度。

5、提高监理成效,杜绝“转包”问题。

针对当前建筑市场当中的“转包”现象,监理工程师应当充分发挥监理职能。从质和量的两个方面加以分析,确定中标人是否存在转包现象。

6、加大对招标代理机构的培育和发展

(1)、利用各种业务培训的时机,加强对招标代理机构单位工作人员的法制教育和执业道德教育。

(2)、必须加强对招标代理单位机构的约束,促进其规范从业。要依法加强对招投标程序和过程的监督,对招标文件的重要条款要严加掌握,防止招标人设立背离三公原则,要及时查处各种违法行为,保证招投标工作的依法进行。代理机构将代理的工程经业主签署业绩评价后,放入招标代理机构的从业水平考核范围。

(3)、发挥监察局共同参与的监督职能作用,进一步规范和约束业主的行为,减少对招标代理的干扰,规范国有投资及国有投资占主导地位工程业主的行为,促进招标代理行业的有序竞争和发展。

7、完善评标办法,减少串标行为。

根据工程类别的不同,对技术标和商务标设置不同的权重,设定不同的评标办法,科学的评标办法会对遏止串标起到一定作用。

8、进一步完善有形建筑市场,促进公平竞争、打破地域、行业保护。

完善建设市场,其核心是交易中心同政府职能部门分开,明确建筑市场的服务责任。加大进场交易的规范力度。所有工程项目一律纳入有形建筑市场交易。建立有形市场,治理建筑市场的混乱,防止腐败现象的产生,并且还可以促进公平竞争,打破地域和行业保护现象,减少串标陪标现象。建设单位可以在交易中心找到好的施工单位,施工企业凭实力增加了中标机会,外地企业不再受地方保护的困扰。有形市场的完善必将进一步打破行业的垄断和地方的壁垒,实现真正的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9、加强信息公开、公众参与、舆论监督。

四、结论

部门主管 第6篇

1、国务院机构改革涉及的部委及其信息化部门变化情况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三定方案,由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推进高新技术与传统工业改造结合,推进军民结合、寓军于民,促进工业由大变强,加快推进国家信息化建设。由政策法规司负责组织研究信息化发展战略,提出政策建议;组织起草信息化法律法规草案和规章。由规划司负责组织拟订信息化发展战略、规划;提出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由信息化推进司负责指导推进信息化工作,协调信息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协助推进重大信息化工程;指导协调电子政务和电子商务发展,协调推动跨行业、跨部门的互联互通;推动重要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共享;促进电信、广播电视和计算机网络融合;承办国家信息化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由信息安全协调司负责协调国家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协调推进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等基础性工作;指导监督政府部门、重点行业的重要信息系统与基础信息网络的安全保障工作;承担信息安全应急协调工作,协调处理重大事件。

2009年9月,环保部成立环境保护部环境信息化建设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组长由周生贤部长担任,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由办公厅信息化办公室承担。环保部信息化办公室负责拟订和组织实施信息化规划、计划;承担部机关电子政务、信息安全和信息化管理工作;参与建设并组织管理全国环境信息网;指导环境保护系统电子政务、政务公开、信息化和电子公文远程传输使用工作。环保部信息中心承担具体信息化项目建设。

建设部科技司被撤销,原建设部信息中心改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信息中心,负责部电子政务系统、行业业务监管系统、信息化基础设施的建设、管理与技术服务工作;负责部政府门户网站、中国工程建设信息网、中国住宅与房地产信息网和部机关通讯的管理与服务工作;负责部管行业统计的具体工作,以及行业信息与信息技术咨询、交流、培训和《中国建设信息》编辑出版等工作;承担国家和行业信息化应用推广、技术研究和标准规范编制等任务。

交通运输部信息化工作由科技司信息化管理处(部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主管。人事部信息中心和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信息中心合并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信息中心。

2、其它部委信息化部门介绍

国务院办公厅内设电子政务办公室,负责国务院领导同志办公室和机关的政务信息化规划、建设、技术与安全保障,以及中南海北区有关会议、活动的多媒体技术服务;组织开展中央政府门户网站的建设、运行管理和内容保障工作;负责国务院办公厅联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国务院各部门计算机网络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高技术产业司负责统筹信息化的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拟订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发展战略和规划,研究信息化发展的重大问题,衔接平衡信息化发展的相关政策,指导企业信息化,参与推动信息化与工业化的融合,推进重点领域的信息化建设;审核和组织实施电子政务、信息安全等重大项目。该司设有信息化处。

目前,国务院各部委的信息化部门名称、职责、内设机构、行政级别、人员编制五花八门。例如,有的由办公厅负责,有的由科技司负责,有的下设直属事业单位(如信息中心、计算机中心)。

省级信息化主管机构改革状况

1、华北地区

北京、内蒙古、山西和天津都组建了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简称“经信委”),河北省则组建了工业和信息化厅(简称“工信厅”)。

北京市发改委承担的工业行业管理有关职责、市科委承担的软件业行业管理职责、市工业促进局(市国防科工办)和市信息办的职责,以及市乡镇企业局综合管理乡镇企业的职责,整合划入北京市经信委。

天津将经济委员会的职责、信息办的职责、科委软件产业规划组织协调的职责、长芦盐务管理局的职责,整合划入经信委。不再保留经济委员会、信息化办公室、长芦盐务管理局。

山西将省经委承担的工业管理方面的职责,无线电管理的职责,信息产业局的职责划入经信委。将国防工办、中小企业局由省政府直属机构改为由经信委管理。中小企业局承担的农产品加工及质量监督管理等职责划入省农业厅。

内蒙古将经济委员会和信息办的职责整合划入经信委;组建中小企业局,由经信委管理。

河北将省发改委的工业行业管理有关职责,省国防科技工业办公室的职责、省信息产业厅、省信息办的职责进行整合,组建省工信厅;组建省国防科技工业局,由省工信厅管理;将省中小企业局由省政府直属机构改由省工信厅管理。

2、华中地区

湖南、湖北都将省经济委员会和省信息产业厅进行整合,组建省经信委,河南省则将多个部门整合组建了工信厅。河南将省信息产业厅(省信息办)的职责,省发改委的工业行业管理职责和工业经济运行职责,省煤炭工业管理局的煤炭工业行业管理职责,省中小企业服务局(省乡镇企业管理局)的中小企业服务职责,省政府食品工业办公室的职责,整合划入省工信厅。

3、华南地区

广东将省经贸委、省信息产业厅的职责整合划入省经信委。福建将省信息产业厅改为省信息化局,与省经贸委合署办公。海南省将工业经济与信息产业局改为工业与信息化厅。广西的政府机构改革方案还没有出台。

4、华东地区

上海、浙江、江苏、山东、安徽都组建了经信委,江西则组建了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简称“工信委”)。

上海组建经信委,将上海市经济委员会的工业行业管理职责、上海市国防科技工业办公室、上海市信息化委员会的相关职责,整合划入上海市经信委。

浙江将省经贸委的经济运行调节、工业行业管理和煤电油运等要素保障职责,省信息产业厅的职责,省乡镇企业局的职责,整合划入省经信委,并挂省中小企业局牌子。

江苏将省经贸委内贸、口岸工作、能源规划以外的职责,省信息产业厅的职责,整合划入省经信委,挂省中小企业局、省乡镇企业局牌子。

山东将省经贸委、省信息产业厅合并组建省经信委。

安徽将省经济委员会的有关职责、省信息产业厅(省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省信息办)的职责,整合划入省经信委。

江西组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不再保留省经贸委、省信息产业厅、省经贸委综合行业管理办公室、省有色金属行业管理办公室。

5、东北地区

辽宁组建了经信委,吉林组建了工信厅,黑龙江省则组建了工信委。吉林将省经济委员会、省信息产业厅、省国防科技工业办公室、省中小企业发展局、省政府食品工业办公室有关职责进行整合组建省工信厅。辽宁将省经济委员会的职责、省信息产业厅的职责、省国防科技工业办公室的职责,整合划入省经信委。

6、西南地区

重庆、贵州组建了经信委,云南组建了工信委,四川、西藏的政府机构改革方案还没有出台。重庆将市经济委员会和市信息产业局合并,组建市经信委。云南将省经委、省信息产业办、省国防科工办的职责,整合划入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贵州将省发改委工业管理和信息化有关职责、省经贸委工业管理职责和省信息产业厅、省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办公室、省中小企业局(省非公有制经济办公室)、省城镇集体工业联社的职责,整合划入省经信委。

7、西北地区

宁夏和新疆组建了经信委,陕西组建了工信厅,甘肃组建了工信委,青海的政府机构改革方案还没有出台。

宁夏将经济委员会的职责、煤炭工业局的职责、信息产业办公室的职责,整合划入经信委。新疆将经贸委内贸管理以外的职责、信息产业厅的职责,整合划入经信委。

陕西将省发改委的工业行业管理有关职责、省国防科学技术委员会的职责、省信息产业厅的职责、省工业和交通办公室的职责,整合划入省工信厅。组建省国防科技和航空工业办公室,由省工信厅管理。不再保留省信息办,省信息化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由省工信厅承担。

甘肃省将省发改委的工业行业管理有关职责、省经济委员会的职责、省信息产业厅和省国防科技工业办公室的职责、省乡镇企业局(省中小企业局)的职责,整合划入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加挂省国防科技工业局、省中小企业局牌子。

副省级城市信息化主管部门机构改革状况

广州将市科技局、市无线电管理办公室、市信息化办公室的职责整合划入市科技和信息化局。

深圳将市贸易工业局、市科技和信息局、市高新办、市保税区管理局、市信息办整合组成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委员会。

武汉将市经济委员会、市信息产业局的职责及市发改委的工业行业管理、技术进步改造等职责整合,划入新组建的市经信委。将市机械工业促进办公室、市纺织工业促进办公室、市轻工工业促进办公室、市化工工业促进办公室、市物资工业促进办公室并入新组建的市经信委。设立市信息产业办公室,为新组建的市经信委管理的部门管理机构,承担推进全市信息产业发展、信息化建设和信息安全管理的具体工作职责。

沈阳组建市经信委,不再保留市经济委员会、市信息产业局。

大连将市经济委员会(市中小企业局)、市信息产业局的职责,整合划入市经信委,并挂市中小企业局、市国防科技工业办公室牌子。

长春将长春市经济委员会除煤炭、电力行业管理和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以外的职责、长春市信息产业局的职责,整合划入长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工信局),加挂长春市中小企业发展局的牌子。

目前,在15个副省级城市中,哈尔滨、济南、青岛、南京、杭州、宁波、厦门、成都、西安等9个城市的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尚未出台。

信息化主管部门机构改革分析

国家信息化管理体制变化不大,但工作重点发生变化。本次国务院机构以后,由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加快推进国家信息化建设,国家信息化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由原国务院信息化工作办公室转到工业和信息化部信息化推进司,该司基本延续了原信息产业部信息化推进司的职责。由国家发改委负责国家信息化规划及重大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中央财政投资的信息化建设预算管理职能仍然在财政部,中央财政投资的信息化项目审计职能仍然在审计署。但工业和信息化部的工作重点在于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其它领域的信息化管理职能相对弱化。各部委的信息化建设仍由各自的信息化部门负责,部委信息资源横向整合难度依然很大。

省级政府机构改革基本沿袭国务院机构改革模式。在本次国务院机构改革中,将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工业行业管理有关职责,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核电管理以外的职责,信息产业部和国务院信息化工作办公室的职责,整合划入工业和信息化部。组建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由工业和信息化部管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基本按照这个模式进行改革,不同之处是将原先的经委、经贸委、乡镇企业局、中小企业局以及一些地方行业管理局或办公室并入。

省级政府机构改革以后信息化部门以“经信委”命名的占多数。北京、内蒙古、山西、天津、湖南、湖北、广东、上海、浙江、江苏、山东、安徽、辽宁、重庆、贵州、宁夏、新疆等17个省级政府都组建了经信委,河南、河北、吉林、陕西等4个省级政府组建了工信厅,江西、黑龙江、云南、甘肃等5个省级政府组建了工信委,福建则成立了省信息化局,广西、四川、西藏、青海的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尚未出台。

省级政府机构改革经委或经贸委与信息产业厅/信息产业办、信息办合并的占绝大多数。内蒙古、山西、天津、湖南、湖北、广东、浙江、江苏、山东、安徽、辽宁、重庆、贵州、宁夏、新疆、河南、吉林、陕西、江西、黑龙江、云南、甘肃等22个省级政府都是这种模式。

大多数信息办的角色依然比较尴尬。从机构性质变化来看,信息办由临时机构变为一个职能部门的内设机构,在行政权力方面可以得到比较持久的保证。但从行政级别来看,绝大多数信息办都降格了,如省级信息办从正厅级变成正处级。除个别地方外,困扰许多信息办的权责、抓手、资金、人员编制等问题依然没有解决,信息办的工作开展难度依然较大。从实践经验来看,那些掌握信息化建设资金以及项目审批权的信息化部门,信息化建设工作才好统筹安排。对于具体管理地方事务的城市政府来说,最好成立信息化委员会,作为市政府的组成部门,并拥有信息化规划、信息化建设项目审批、信息化绩效考核等关键职责。

部门主管 第7篇

1上级主管部门的角色定位

通过按照行业系统设立主管部门的做法, 我国建立起了高度集中的行政计划管理体制, 行业性主管部门主要依靠行政手段对企业的经营管理进行直接控制和指挥。然而改革开放之后, 这种政企不分的体制开始阻碍国企生产经营的积极性和灵活性的发挥, 造成行业垄断和封锁, 妨碍市场发育, 削弱了国家宏观调控的功能和效果。

随着我国经济管理体制重大历史变革的推进:一方面, 综合经济管理机关、经济监督机关的地位进一步增强;另一方面, 企业主管部门的职权范围缩小, 管理手段由过去的直接管理为主转变为间接管理为主, 不再直接经营企业, 而是按照法律规定对企业行使统筹、协调、监督、服务以及设置、投资等权力。但这些已经改造的企业主管部门, 还是或多或少地保留了一些行政和经济管理权力, 在国企破产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1.1上级主管部门的特殊职权

(1) 审查和同意国有企业以债务人身份提出破产申请。即凡是未经其上级主管部门同意的国有企业, 就不能自行申请破产。由上级主管部门行使此职权, 主要在于, 企业上级主管部门是代表国家行使经济管理权的机构, 其亦有权对企业的存亡进行干预和监督, 并以防止企业滥用破产申请权, 以逃避债务, 损害债权人的利益。该职权是防止国有资产过快流失的屏障, 其可以对企业申请破产进行合理调度的行政调控, 从而减少经济动荡, 维护社会稳定。

(2) 向法院提出破产整顿和主持国企进行破产整顿。其包括两个层面:一方面, 当国企由债权人申请破产被人民法院受理后, 该国企上级主管部门可以向法院提出破产整顿申请。人民法院是否接受国企破产整顿申请, 主要依据该申请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是否包括具有现实可行性的整顿计划, 以及国企与债权人会议能否达成和解协议。而这些亦是上级主管部门在该阶段中的主要活动内容, 并接受人民法院的监督和考察。另一方面, 在西方国家, 企业破产整顿通常由申请人主持, 即董事会、股东或公司的债权人主持。而基于国企上级主管部门不仅对所属国企的具体情况十分了解, 更有可能及时有效地采取针对性方案, 将各种措施力行到实处, 我国破产法则明确规定企业破产整顿由国企上级主管部门主持, 且其在采取重大措施时, 须报告人民法院, 并定期反馈整顿情况。

(3) 参加破产清算。依我国规定, 企业破产清算具体由破产清算组进行, 而其由人民法院从企业上级主管部门、政府财政部门等有关部门和专业人员中指定。人民法院为清算顺利地进行, 可以任命国企上级主管部门派出人员为清算组组长, 负责领导清算组工作。这里, 国企上级主管部门作为破产清算组的重要成员, 参加破产清算。

破产整顿制度实质上是一项对被申请破产国企进行综合救济的制度, 它明显体现了国家对社会经济予以适度干预的原则。我国破产法把其中的整顿和和解制度有机地统一联系在了一起, 使国企上级主管部门在企业破产中综合协调、灵活动作, 从而发挥出更大的作用。

1.2上级主管部门的身份地位

从上述职权规定和实践状况来看, 国企的上级主管部门可以说是参与了国企破产的全过程, 影响着其破产程序的各方面。其多方职能致使其集多重身份为一身, 与国企破产程序中的各参与方均牵系着紧密的法律关系和实践联系。

(1) 以破产企业债权人的身份, 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鉴于企业上级主管部门与其所属国有企业之间常存各种债权债务关系, 主管部门作为企业的债权人有权提出破产诉讼, 以债权人身份提起破产申请。而这种申请的提出, 依法不需经过其上一级主管部门的同意。

(2) 以企业财产管理人的身份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根据公司法规定, 非破产的公司清算, 按规定要成立清算组。其中因公司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被责令关闭的, 应以主管部门为核心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清算组在清算时发现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 应立即终止一般清算, 而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 以便于进行破产还债。这里的清算组, 事实上充当了企业财产的临时管理人的角色, 是主管部门的派出机构。

(3) 以指定代理人的身份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企业法人自动“关闭”后, 无人向法院申请宣告企业破产, 经人民法院许可或指定, 企业的上级主管部门可以组织清算组, 清算组以原企业名义向法院申请破产。

1.3明确角色定位的特殊意义

确定企业上级主管部门在国企破产程序中的具体职权责全能和特殊法律定位, 其一, 有利于维护企业主管部门自身的合法权益;其二, 有利于保护国家财产, 防止和减少国有资产的流失;其三, 有助于行政与司法的协调互动, 使之合理分工、各司其职, 保持独立与高效;其四, 能为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提供合理保障, 支持社会市场信用的维建, 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的稳定;其五, 对于国有企业的存续性、竞争力以及信用度, 该问题有着不可替代的意义, 它促成了破产国企及时合理的退出, 同时亦有效调节了所涉各方的权益平衡问题, 并最终为公平、公开、合理、高效的良性国民经济体制地构建提供了有力保障。

2当前上级主管部门参与国企破产程序中出现的问题及对策

2.1实践中的参与活动及现存问题

尽管现行法律已然为上级主管部门进行了具体且合理的角色设定, 然而在现实生活中, 国企破产程序中的上级主管部门的活动往往并不局限于法律划定的区域内, 而出现了法定权责与事实权责相脱节的不良现象。可以说, 在我国国企破产实践中, 上级主管部门实际上扮演着三重角色:社会行政事务的管理者, 经济活动的参与者 (国企所有人之代表) , 以及通过行政权干预司法权的实际司法者。在一定程度上, 企业破产中的上级主管部门的“全方位行政行为”出于三个方面的现实需求:其一, 作为社会管理者的政府有提供社会保障、维持社会安定的责任和义务, 能否尽到这些责任和义务也是评价政府官员是否称职的标准之一。在当前我国现阶段社会保障制度还极不配套, 社会保障体系尚未完全建立的情况下, 其往往自然而然地直接参与和干预企业破产。其二, 微观上帮助辖区内的困难企业解脱重生。其中, 甚至相当多的地方政府秉持着“假破产可以真废债”的观念, 把破产当做帮助企业解脱银行债务重压的一种政策。其三, 宏观上促进改革。在经济改革过程中, 暴露出许多问题, 如缺乏优胜劣汰机制, 产品、产业结构不合理等。而政府把破产作为解决这些问题、促进改革进一步深入的工具。

但是, 上级主管部门作为行使国家行政权的专属职能机构, 却在国企破产中身负三种不同性质的权能, 这实质上就是我国社会经济活动中严重的政企不分、行政干预司法的显著体现, 反映出企业破产程序中强烈的计划经济色彩, 以及我国政府职能转化工作在市场经济领域的缺失, 亦向我国健全与实现“依法破产”的法制建设工作提出了挑战。

2.2摸索中的制度设计与司法对策

从根本上说, 破产法都是债法的特别法, 是私法并属于大陆法系传统的商法范畴。我国已经把建立市场经济体制作为改革的目标取向, 市场的内在逻辑要求市场中每一个经济主体的合法权利得到平等保护并避免它受到来自国家权力的侵害。作为平等保护债权人、债务人合法权利的破产法当然也需要保护当事人的权利不受到政府权力的侵害, 因此应当避免作为行政权力主体的政府介入破产程序, 更要防止行政权力干预司法权力而进入破产程序, 在企业破产中政府只能作为国有企业的所有者代表以民事权利主体出现。

一方面, 应端正立法的指导思想, 去除浓厚的“改革促进法”色彩, 删除与破产法无直接关系地促进企业改革的内容, 将破产法的立法宗旨确定为“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 保护债权人、债务人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 在制度设计上, 应删减国企破产程序中的一些不必要的、重复繁杂的门槛, 严格清楚地界定其中申报、主持、清算等具体工作的主体和权限, 确保其独立高效地运行。最后, 还需时刻注意转变政府职能、政府观念, 使政府自觉依法行政, 限制其行政权力对民商法领域的扩张。具体到国企破产司法实践中, 政府应该谨慎自束, 恪守职责。

3结论

综上所述, 国企破产有着其特殊性质和程式需求, 一方面, 其具体实施需要上级主管部门的大力支持和政府相关部门的合力解决;而另一方面, 我们也要充分认识到当前破产法律制度及实践规范的不完善, 并对其中的行政行为予以全面调整和合理调控。

参考文献

[1]中国工商银行破产问题调查小组.中国工商银行企业破产问题调查报告[R].北京:中国工商银行, 1997.

[2]陈正云, 孙福全.企业破产与破产操作[M].北京:法律出版社, 1998.

部门主管 第8篇

1.年终评估缺乏针对性, 不考虑发展问题。县市级教育主管部门在年终评估时, 无论是县城学校, 还是乡镇学校、农村教学点;无论是重点学校, 还是普通学校, 都是采用同一张表格、一把尺子来衡量。这根本没有考虑学校地域、教育发展水平都不尽相同的事实, 这种缺乏针对性的评价结果不仅影响了评估的有效性和结果的可信度, 还不利于调动学校领导改进的积极性。

2.重文字材料查阅, 轻现场指导。评估工作一般是提前发个通知, 被检查的学校在评估之前会调动所有力量依据表格做文字材料, 应付检查。现在由于网络的普及和现代化技术手段的应用, 所有文字资料很容易准备, 导致评估完全失去了意义, 久而久之, 基层学校还有谁平时愿意扎实工作?

3.重行政领导, 淡化教育教学指导。年终评估一般是翻翻资料, 询问一下分管领导, 听听校长的书面汇报, 主要是了解学校行政管理手段与方法, 而学校的中心工作是教学, 只要大面积听教师的课, 内行的人就可以了解到学校的教学管理、师资培训、教育科研等基本情况。但事实上, 年终评估几乎没有走进课堂的评估者, 更不可能指导课堂教学行为。难怪, 不少校长特别善于做文字资料和表面工作, 不深入中心工作。

综上所述, 县市教育主管部门由年终评估学校转为平时督导学校已迫在眉睫。怎样有效督导, 让教育督导促进学校更好更快地发展, 催生出更多特色化的学校呢?

1.制订可行的督导实施方案。尽管各地在努力实施教育 均衡发展, 但我们不得不承认各级各类学校实际上存在差异, 督导部门要深入调研, 制定出符合各类学校发展的的督导细则。其制定要广泛听取学校的意见, 结合学校师资、硬件设施等情况, 科学合理, 真正让学校全体教师能跳跳摘到桃子, 最终使学校办学条件、管理水平不断得到提升。

2.灵活督导方式, 重视过程督导。学校的发展是持续的, 不能忽视过程, 更不能只看重文字材料而忽视实际情况。这样就要求教育督导部门平时要深入学校, 由文字材料检查转向现场查看和现场指导, 可以根据学校活动情况, 指派督导成员暗访教师、学生乃至学生家长, 提炼学校特色, 发现问题;也可以参与学校计划的制定、活动的筹划等相关管理, 提出具体操作性意见, 切实起到教育督导的诊断、改进、提炼、提高的作用。

3.加强教育督导的监督力, 建立督导的回访制度。目前, 年终评估结束后, 往往由教育主管部门写一份检查报告公布在当地教育信息网上, 虽然指出了缺点, 但是由于没有回访制度, 尤其是对于校本教研开展的有效性、教师课堂教学的高效性、教师软实力的提高策略等问题, 学校整改到不到位根本无人过问, 没有达到督导的真正目的。因此, 笔者建议, 督导部门要给学校提出具体意见, 现场办公, 责令限期整改到位。

4.学校特色申报, 重视专项督导。为了催生特色学校的形成, 督导部门不妨在年初让学校向上级申报本学期或本年度工作特色以及预期目标、实施步骤和方案。在实施过程中邀请督导组专家成员督导工作开展的情况, 学期末通过召开现场会, 请相关学校参观与交流。

5.强化督导队伍建设, 严把督导人员准入关。教育督导成员应该是行家里手, 至少要熟悉学校管理, 在学校管理的某一方面是出类拔萃的, 更要有较强的事业心, 能深入教育一线研究, 指导工作, 在广泛的督导前提下, 不断创新工作思路, 为受督导的学校和当地的教育发展献计献策。

部门主管 第9篇

近年来, 随着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建设的加快, 交通运输投融资资金规模也越来越大, 作为廉政建设的重点部门, 交通运输系统一直作为社会关注的焦点。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关于加强反腐倡廉建设的部署要求, 扎实推进惩防体系建设, 积极探索预防腐败的有效途径, 不断强化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 根据云南省纪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廉政风险防控的实施意见》要求, 云南省交通运输厅开展了以廉政风险的识别、评估、预警、处置等运行环节为主的廉政风险管理机制建设, 以推进机构反腐倡廉建设和预防腐败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

廉政风险评价是及时识别、科学分析和评价影响机构内部控制目标实现的各种不确定因素并采取应对策略的过程, 是实施廉政内部控制的重要环节。如何科学地判定已识别廉政风险点的风险大小, 制定切合实际的防控措施来预防和降低廉政事件发生的概率, 是交通运输行业在建立廉政风险管理机制时, 遇到的一个新命题。

常用的廉政风险评价法主要有调查问卷法、穿行测试法、比较分析法及专题讨论法等[1]。传统对廉政风险的评价多数采用定性的衡量模式, 人为因素干扰较大, 评价结果适用性有待提高。本文廉政风险评价运用作业条件危险性评价法[2]的思路进行研究, 通过分析、判断、评分等方式进行分析研究, 查找出的风险, 认真分析表现形式和形成原因, 研究探索廉政风险评价的方法, 通过对识别的各操作环节廉政风险点逐条进行分析验证, 最终提出了一种较为合理、科学、实用的廉政风险评价方法, 同时突破了以定性为主的模式, 采用了半定量定性的方法, 从而减小人为因素干扰, 对廉政事件客观进行评价, 对为建立健全廉政风险机制奠定基础。

1 评价模型

云南省交通运输厅各处室廉政风险防控采用业务流程分析法对各处室业务流程进行分析, 找出各个环节潜在的廉政风险点。为评价各环节廉政风险点的风险大小, 本文借鉴LEC法, 结合交通运输行业的实际情况, 提出了廉政风险KPS评价法。评价模型如下:

J = K×P×S

式中:K———发生廉政事件可能性;

P———相关环节的工作的频繁程度;

S———工作过程中可能涉及事件;

J———廉政风险程度。

K、P、S三个参数都是随机变量, 在操作过程中用经验打分的方法, 采取根据实际情况对所评价的对象进行判断打分的办法, 得到主观概率。再根据公示计算出廉政风险的大小J。该方法采取半定量的方法对廉政风险进行识别判定风险的大小。

2 评价模型参数的确定

2.1 发生廉政事件可能性 (K)

发生廉政事件可能性由6、3、1、0.5 四个分值构成, 分别为主观感知该廉政事件发行的可能性, 与之对应的有四个等级, 即相当可能, 可能, 可能性小, 很不可能、可以设想。判定者根据自已的工作阅历、法律法规的约束情况、事项的重要程度及影响程度、职权性质与覆盖范围、自由裁量权大小、腐败危害程度等因素以及事项发生的其它主客观条件因素进行分值判定。 (表1)

2.2 相关环节工作的频繁程度 (P)

各项工作流程是由多个工作环节组成, 每个人可能处于事件处理流程的一个或多个环节, 其接触的工作环节频繁程度各有差异。为此针对该环节处理的频繁程度设置了5 个级别, 即0.5、1、2、3、6 五个分值, 其中6 分值级表示每周该岗位的人员要处理该流程一个环节事项3 次以上, 其它分值级含义同上。 (表2)

2.3 可能涉及事件 (S)

可能涉及事件取值运用顺推法和逆推法得出的结论相结合确定。用顺推法明确相关工作环节事项的属性:从梳理行政管理事项、审批程序、公共服务程序等方面入手, 明确该事件的属性, 如“三重一大”事项, 执纪执法、项目审批等;用逆推法查找可能发生的廉政事故后果及影响:从综合分析信访件、举报电话、举报邮件、投诉、审计报告、巡视报告等入手, 明确该项事件/故可能产生的廉政事故后果及影响。 (表3)

2.4 廉政风险程度 (J)

通过研究分析, 笔者做了大量的试验, 选取了领导层、办公室、人事劳动处、政策法规处、综合规划处、资产财务处、直属机关党委等处室作为试点进行了评价, 结处室职能、岗位职责和工作流程, 通过自己查找、群众评议、专家建议、案例分析和组织审定等方法, 重点查找个人岗位在职能职责、权力行使、作风状况等方面的风险。采取不同人员就同一事件进行评分, 通过主要采取人员询问、下发征求、专家会审等方式进行评价, 最终划分风险等级分值, 见表4。三级为最高级, J值大于135 分, 该类风险是重大廉政风险, 管理者必须要建立制度体系, 加强监督, 其他项以此类推。

3 实际运用

在云南省交通运输厅各处室廉政风险防控 (第一阶段) 《职权目录一览表》、决策流程图、各环节廉政风险点识别的基础上, 根据部门的权重、处置资金物资资源量、自由裁量权大小、服务社会关联度和社会评价评议情况、信访、投诉和发案量、媒体曝光率, 以及违规行为后果等因素, 运用该方法对所有处室进行了评价, 识别出612 项风险因素, 统计结果见表5。通过统计分析整个分值分布呈金字塔状, 符合分布规律, 从统计的结果上看与该方法研制的目标基本一致。

4 结语

(1) 廉政风险KPS评价法中, K的取值受评价者主观因素影响较大, 不仅取决于评价者的工作经历、经验、价值观评判, 更取决评价者对廉政事件在各环节发生概率的衡量、总体估量以及廉政事件所处法律、文化、思想道德等各方面, 因此该值的取得比较困难, 评价结果偏差会较大;P、S两个评价指标内容相对固定, 取值比较容易, 而且不会出现较大偏差。尽管如此, 可以扩大采样量进一步明确K的取值, 减小个别人为的偏离取值, 该办法的客观性便得以保障。

(2) 以分值来量化廉政风险的大小, 各环节的风险大小直观明了。该方法打破了传统对廉政风险的衡量模式, 较之前纯定性衡量环节风险大小的方法取得了较大进展。

(3) 该方法对于划分廉政风险级别具有延展性, 如可以根据分数值将“高、中、低”三级细划为“高、较高、中、较低、低”五个级别, 而且各级廉政风险点应采取的措施更有针对性。

参考文献

[1]梁国栋.电力企业廉政风险评价体系与方法研究[J].中国电力教育, 2013 (2) .

[2]刘铁民.安全评价方法应用指南[M].北京:化学工业出版社, 2005.

部门主管 第10篇

1 体育产业的特殊性

相对于其他行业而言, 体育产业因发展特点、行业特点等, 有着特殊性, 深入分析体育产业的特殊性, 有助于明确政府体育主管部门在管理体育产业中的职能。

1.1 正处于发展的关键阶段

经济的快速增长导致竞争越来越激烈, 优胜劣汰, 给国内很多企业带来了很多挑战, 与此同时, 也提供了很多发展机遇。体育产业也是一样, 在快速增长的社会经济下也面临着新的发展契机。2014年, 我国人均GDP仅为9 800美元, 而法国人均GDP为35 700美元, 英国人均GDP为37 300美元, 而美国人均GDP已经达到了52 800美元。虽然我国人均GDP已经在不断提高, 相对于2008年的3 000美元, 已经有了大幅的增长, 但是发达国家已经不再满足于温饱, 而要追求生活质量的上升, 他们超出平均水平的消费能力和货币支付能力, 是推进我国体育产业迅速发展的重要力量。我国体育产业目前正处于发展的关键阶段, 是否可以把握好这个机会, 对日后的发展非常重要[1]。

1.2 市场环境不成熟

相对于其他发达国家而言, 我国体育产业的起步比较晚, 在发展过程中也遇到了很多问题, 一些问题也没有得到很好的解决。一方面, 我国体育产业发展的市场体系还需要进一步完善。目前, 市场主体不明确, 产权关系不清晰, 经营混乱情况严重, 市场体系迫切需要进一步完善。另一方面, 国内体育市场人才培养不均匀。很多地方在产业发展方面相似, 缺乏战略发展目标, 需要加强技术创新, 改进经营管理方法, 过分依赖价格提高市场竞争力。此外, 体育产业融资体系需要进一步健全。在政府财政支出中, 体育拨款只占少数, 再加上体育产业相关企业的信用指数不高, 银行不愿意贷款。由于体育产业的利润比较低, 所以民间流动资本或者闲散资金也不愿意投资。内外部环境的欠缺导致体育产业目前的发展面临着巨大的资金缺乏问题, 无法满足体育产业快速发展的要求[2]。

1.3 体育产业结构不平衡

我国体育产业结构的不平衡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其一, 体育产业区域布局不合理。我国社会的二元结构比较突出, 体育产业也是一样。中西部内陆地区的经济发展比较落后, 其体育产业的发展规模就比较小, 而东部沿海地区的经济比较发达, 其体育产业的发展就相对较好。其二, 本体产业和其他产业发展不合理。体育服务产业属于体育产业的核心, 发展相对落后, 没有充分发挥核心产业的支柱和主导作用。在体育行业中, 各种体育服务业实体规模化不高, 经营方法落后, 管理水平较低, 所以市场竞争力不强, 很容易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淘汰。

综上所述, 我国体育产业在发展过程中尤其特殊性, 所以明确政府体育主管部门在管理体育产业中的职能时, 不能完全照抄其他产业的做法, 而要深入分析我国体育产业的特点, 根据实际情况, 来规定政府体育主管部门在管理体育产业中的职能, 从而促进体育产业的发展[3]。

2 政府体育主管部门在管理体育产业中的职能分析

2.1 建立体育产业发展良好的服务平台

建立体育产业发展良好的服务平台需要政府体育主管部门主动为体育产业的生产和发展提供需要的帮助。 (1) 加强体育产业专业人才的引进和培养。引进一些经营管理专业的人才实施体育产业的经营管理工作, 或者和高校合作, 设置和体育经营管理有关的专业或者课程, 专门培养体育产业经营管理方面的专业人才。对体育产业相关工作人员要加强培训, 定期考核, 增强工作人员学习的积极性, 从而提高工作人员的工作质量和效率。 (2) 推动体育产业的政府统计、信息发布工作。体育产业的政府统计工作有利于其他部门了解到体育产业的结构、规模、效益、质量等方面的信息, 并在此基础上, 定期开展和体育产业相关的统计工作, 方便其他部门随时可以了解体育产业发展的实际情况[4]。

2.2 改善体育产业发展的市场环境

改善体育产业发展的市场环境, 首先, 要完善体育市场发展体系。通过各种法律和经济手段, 履行市场监督管理的职能, 提高体育市场监管的有效性和公平性, 消除行业垄断和地区封锁。并通过政府的宏观调控, 来消除行业重复建设、两级分化、过度竞争等情况, 建立完善公平公正的体育行业市场发展体系。其次, 要拓宽体育产业的融资渠道。在政策方面, 要大力支持体育产业, 充分调动社会加入体育产业发展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同时, 通过上市融资、股票融资等手段, 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让投资者可以放心投资, 确保体育产业的发展有足够的人力、物力和财力[5]。

2.3 调整体育产业机构

首先, 要科学配置各种资源, 不仅要提高发达地区体育产业发展的高水平, 同时也要促进落后地区体育产业的发展。政府体育主管部门应要体育产业核心区域进行重点培养, 同时也要实施区域调控政策, 通过核心区域的发展, 来带动全国范围内体育产业的整体发展。其次, 要对部分行业进行重点发展, 提高自身的发展水平之后, 来促进体育产业的发展。如:重点发展体育用品制造业, 满足大众消费的同时获得经济利润, 用于促进体育产业的发展。

3 结语

明确规定政府体育主管部门在管理体育产业中的职能, 有助于确定政府体育主管部门的责任和权力, 保障体育产业的规范化发展。需要注意的是, 体育产业在不断的发展、变化, 政府体育主管部门也要根据体育产业的变化, 分析体育产业的特殊性, 明确自身的职能。

参考文献

[1]刘清早, 马辉, 李东明, 等.政府体育主管部门在管理体育产业中的职能确立[J].沈阳体育学院学报, 2009 (5) :12-14, 18.

[2]马辉, 刘清早, 钟金童, 等.政府体育主管部门在体育产业中的定位[J].成都体育学院学报, 2010 (5) :21-23.

[3]王宝珍, 张永军, 魏烨.西方国家在体育福利中的角色演变及对我国政府体育产业管理职能的影响[J].武汉体育学院学报, 2008 (6) :15-21.

[4]陈颖川, 吉建秋, 吴明.大众体育主体归位的运行基础及其社会性建构研究[J].天津体育学院学报, 2005 (5) :59-62.

部门主管 第11篇

怎一个“无盐以对”了得,大江南北上演“盐王爷”的闹剧。抢盐风潮的上演不仅仅是继“蒜你狠”、“豆你玩”、“姜你军”之后的又一食品炒作事件,其诱因表面上为投机商炒作,过程凸显民众盲目跟风,核心问题是公信力的缺失。

一个表面化的问题是,中国的市场机制还存在漏洞,对于不法商家和投机分子来说,他们可以轻易寻找到炒作机会并实施从中渔利的计划,连年来各种炒作事件轮番上演就很好地说明了这一点。但这并不是人们抢盐的根本原因。

抢盐风潮席卷城市乡村,大小商店,在这个过程当中,我们看到的是抢盐群众的盲目跟风,他们不相信公权力部门发布的权威消息,而轻信以讹传讹的小道消息。

不知从什么时候开始,我们的公众在很多时候都变得不相信专家、不相信媒体、不相信有关部门了。这无疑是个可怕的现状。

在日本的核扩散危机不断蔓延时,东京居民满怀信心地告诉媒体,他们不会混乱和恐惧,他们相信政府所发布的消息是及时和真实的。相比之下,国内民众抢盐折射出的却是公权力部门的公信力缺失。

长久以来,国内媒体崇尚“报喜不报忧”的传播准则,每逢有重大社会事件发生时,公权力部门在信息发布方面的表现的确有着随意性强、不符客观事实、前后矛盾、遮遮掩掩等很多欠缺,再加上现在比较严重的“专家变砖家”的社会现实,公众一次次地感到自己的信任被耍弄了。

公权力的公信力越来越不给力了,加之人们往往对于未知本能地表现出恐惧,才酿成了类似抢盐这样的疯事。

社会在不断进步,公众对公权力部门的工作水平也会有更高要求。现代社会,公众对于相关部门所提供的信息服务和制度有着极为重要的互动需求,“一言堂”和报喜不报忧的传统做法已经没有了操作空间,社会和公众需要一个值得信赖的公共服务主体,需要高效、真实、全面的信息披露机制和发布平台。

部分民众的愚昧跟风思维可以通过学习和教育得到改善,而公信力在民众中有所缺失后,可不是那么容易重新焕发感召力的。■

部门主管 第12篇

一、实行政府采购后, 高校采购主管部门工作中存在的压力

1. 相关人员缺乏对政府采购政策的理解, 使这项工作执行不畅

我校在执行政府采购工作时, 采用项目管理制度, 每个项目从申报计划到验收合格支付货款, 整个过程涉及的部门和人员比较多, 但所涉及的人员, 大多数对政府采购的相关规定和要求不甚理解, 有的甚至一无所知而且还抱有抵触思想, 在执行具体工作时, 经常有些会超越政府采购要求, 这些对政府采购工作的执行产生很大的影响。

2. 设备最终用户缺乏对设备信息的了解, 难以对设备的需求做出准确的说明

按政府采购的规定, 一般的采购项目都不允许指定品牌和型号, 只能对设备地需求进行说明, 这就要求最终用户的需求说明必须准确。但用户在对设备需求做说明时, 常会出现两个问题:一是对设备性能要求的了解缺乏深度, 只能概括性的提出简单功能要求, 这很难保证采购到的设备的质量;二是对设备市场信息的了解缺乏广度, 完全参照某一产品的性能指标进行描述, 使设备性能的需求说明带有一定的倾向性, 降低了项目的竞争性。

3. 在政府采购严格而规范的要求下, 难于解决设备最终用户的多样化需求

政府采购的过程主要包括:申报采购计划、申请具体项目的采购、组织采购、合同执行、验收、付款等多个环节, 为了体现其公平、公开、公正的特点, 提高政府采购的竞争性, 每个环节都有细致而具体的要求, 这使它缺乏一定的灵活性, 而高校采购的设备为了适应教学、科研等方面的需要, 在时效性和设备选型等方面具有多样化的需求, 政府采购则难以完全满足。

4. 在政府采购过程中, 高校各相关部门工作的规范化还有待加强

政府采购工作的过程是一个与财、物相关的过程, 虽然政府采购过程有很多规定和要求, 但这并不等于说每个环节都很完善, 在实际执行过程中, 有不少工作的规范化程度还有待加强。采购主管部门除了要考虑各种对采购过程有影响的技术因素外, 还应考虑一些人为影响因素, 考虑这些问题的出发点不是说对谁信不信任, 而是要使整个过程能按规范化、制度化的程序运行, 尽量减少人为因素的影响。

二、高校采购主管部门面对工作压力的应对措施

1. 加强政府采购的宣传及学习, 帮助相关人员理解政府采购有关要求

主管部门自已首先要自觉学习, 掌握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文件的精神实质和具体要求, 在此基础上, 引导、帮助其他相关人员学习、了解政府采购政策, 包括对政府采购的目标、意义和精神实质以及在此基础上所制定的一些具体要求的理解。我校主要通过下面几种措施来帮助相关人员学习政府采购政策:

(1) 充分利用网络资源

现在, 各高校绝大多数都有了自已的校园网络系统, 各部门一般也都建有独立的网站, 作为主管部门, 可以在自已网站上开辟政府采购知识的学习专栏, 将政府采购各相关的规章制度、文件要求、具体办事过程说明等资料整理后放到专栏里, 方便大家学习。同时开辟问题讨论区域, 供大家交流心得、体会。

(2) 开设专题的培训和讲座

由校内有丰富政府采购经验的老师和管理人员, 为各相关工作人员开设一些与政府采购相关的专题培训, 帮助大家理解、熟悉政府采购的要求和工作程序。同时邀请校外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或招投标机构的专家和学者到校内开设讲座或学术投告、使大家能从更高、更广、更深的层面去理解、认识政府采购。

2. 做好设备信息的收集整理, 为设备最终用户准确编制设备需求说明提供帮助

按政府采购的要求, 一般情况下, 只允许描述所要采购设备的性能要求, 而不能指定具体的品牌和型号, 在校内, 这部分的工作主要是由设备最终用户完成, 所以要求项目用户对所要采购的设备性能要求的说明必须准确, 才能确保买到的设备能完全符合用户的使用要求。但由于最终用户本身存在的一些客观原因, 使得他们难以及时掌握到设备的准确信息, 因此要编制符合要求的设备需求说明存一定的困难。为了给用户提供必要的帮助, 采购主管部门应尽力做好设备信息的收集和整理工作。

(1) 做好设备生产厂家信息的收集

校内主管部门应通过各种渠道尽可能地收集各生产厂家的设备信息。现在国内每年一般都有举办春、秋两季的全国高教产品展示会, 国内知名的高教产品生产厂家大部分都会参展, 参展时一般都会将最新产品展示出来, 同时也会将自己生产的系列产品的详细信息提供给用户参考, 这是用户了解产品发展方向和产品详细信息的绝好机会。主管部门除鼓励各用户单位积极参加外, 自己也应积极参加, 并将相关产品的信息资料带回, 和平时各厂家直接寄到单位的电子和纸质资料一并归档整理, 方便用户查阅。

(2) 做好校内现有设备信息的整理

对校内现有设备信息的整理主要包括两部分:第一部分是定期将全校设备资产管理数据库中的信息以EX-CEL表格形式导出, 放到本部门网站上, 供用户查阅, 第二部分是将各采购项目的合同中设备的资料进行汇总, 整理成EXCEL表格, 也放到设备处部门网站上, 供用户查阅。第一个表格记录了全校所有在用的仪器设备的信息, 内容主要包括设备的资产编号、名称、型号、规格、价格、所在部门、购置时间等内容, 包含的设备种类和数量比较多, 但其中关于设备性能的说明比较简单。第二个表格记录了近几年批量采购项目的设备信息, 内容主要包括设备的资产编号、名称、设备名称、型号、规格要求、单价、采购时间、采购方式、中标单位等内容, 这部分记录设备只是全校设备的一部分, 但其中关于设备规格要求的信息比较详细, 如果要再采购同类设备, 稍加修改就能满足政府采购要求, 两个表格可以通过设备的资产编号进行关联。各自包含的内容各有侧重点, 适合用户在不同阶段进行参考。

3. 在政府采购政策许可的条件下, 尽可能地开拓采购渠道和采购方式, 以满足用户多样化的需求

为了满足教学和科研的需要, 最终用户在采购时, 总有多样化的需求;如除了正常计划内的采购项目之外, 还有临时增加、设备急需到位的项目需要解决;除了常规要求的设备外, 也有着专业性强, 有特殊要求的设备需要采购。如果按一般的政府采购要求进行, 很难解决用户这么多的不同需求。我们设备处作为政府采购校内主管部门, 在充分理解政府采购各项政策要求的前提下, 积极开拓采购渠道和采购方式, 尽最大努力解决用户的各种需求。

(1) 积极开拓省、市政府采购和校内采购的渠道

项目除正常报送省政府采购主管部门执行外, 根据政府采购中关于属地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 将部分适合在地方政府采购部门执行的项目报送到地方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执行, 同时在符合省、地方政府采购要求的提前下, 将个别需求时间较紧, 预算金额又在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项目, 则由校内自行组织采购。

(2) 根据采购设备的实际情况, 尽量选取能充分体现、满足用户需求的采购方式

对于采购大宗的设备, 一般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执行;对于专业性强, 用户有特殊需求的设备, 尽量争取采用竞争性谈判或单一来源方式执行;对于通用性强, 采购量较少的设备, 如办公设备等, 则采用协议供货、电子反拍、询价等方式进行。

4. 加强校内各相关部门的协作, 提高监管力度, 确保政府采购各环节的工作有序的、规范的执行

(1) 与审计部门联合加强对采购项目预算的监管力度

现在高校政府采购的设备需求和预算基本都是由最终用户负责编写, 而预算是否准确对整个项目的顺利完成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 如果单纯靠主管部门对预算进行把关, 监管力度显得比较薄弱。与审计部门合作, 可以充分发挥其在价格审核方面作用, 能有效地提高采购项目预算的准确性。

(2) 与纪检、监察部门联合, 加强对一些重要环节的工作规范性的监督力度

在“设备需求说明”环节上, 根据政府采购的要求, 采购设备的性能说明不能带有偏向性。但用户在编制设备需求说明时, 常会出现带有偏向性的现象, 对于带有偏向性说明的项目, 将会降低它的竞争性, 甚至会出现人为“控标”的情况。监督部门应加大对采购项目的需求说明是否带有偏向性的监督力度, 尽量避免设备的技术要求成为“技术陷井”, 商务要求成为“商务壁垒”;在“合同执行”环节上, 常会碰到个别设备需要变更的情况, 这其中除大部分属正常情况下的变更外, 也存在一些人为因素原因提出的变更, 这也需要监督部门要有比较到位的监督力度, 尽可能地避免不正当的变更出现;在“项目验收”环节上, 采取项目申报人与项目验收负责人分离制度, 避免设备选型和验收由相同人员负责。考虑到各相关管理部门在技术性、专业性上客观存在的极限性, 对于一些涉及金额较高的项目或设备 (比如预算超过人民币50万的项目、单价超人民币10万的贵重仪器) , 必要时可组织校内, 甚至校外的技术人员组成专家组对采购项目各个环节的工作进行论证, 以届定这些工作是否规范。

三、结束语

政府采购在实际操作过程中, 已逐渐体现出自身的特点和优点, 虽然它在实际执行过程中也存在着不少缺点, 但可以说, 它是目前所掌握的最有效的采购模式。随着高校规模的不断扩大, 高校的投资力度将不断加大, 我们应不断探索, 不断总结经验, 以提高政府采购工作的效率, 尽可能满足用户的不同需求, 为高校的教学、科研工作提供有力的保障。

摘要:在政府采购严格而又规范的要求下, 高校采购主管部门在执行政府采购工作中存在着不少压力, 文章对存在的压力进行了归纳总结, 并提出一些缓解压力的应对措施。

关键词:政府采购,规范化,压力,措施

参考文献

[1]周荣政.地方高校仪器设备政府采购实践与思考[J].实验室技术与管理, 2007, 2

[2]鞠大鹏.高校执行政府采购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沈阳大学学报, 2007, 6

[3]陈文钦.实行政府采购制度后高校物理实验室建设的思考与实践[J].内蒙古科技与经济, 2007, 9

[4]虞剑锋.政府采购制度与高校预算管理[J].经济师, 2007, 9

[5]周丽俭.我国高校实施政府采购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J].经济导报, 2007, 2

上一篇:运动试验结果分析下一篇:物理模型仿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