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介责任范文

2024-07-07

媒介责任范文(精选7篇)

媒介责任 第1篇

一、新闻框架——媒体对受众心理的影印

框架理论试图为我们研究新闻报道对受众心理的组成找到了合理的解释。戈夫曼的《框架分析》一书明确地指出框架是人们用来认识和阐释外在客观世界的认知结构, 人们对于现实生活的归纳、结构与阐释都依赖一定的框架, 框架使人们能定范围、感知、理解、归纳众多具体信息;从这个定义中我们不难发现框架体系的双重含义:既有来自于过去实际生活的经验, 又依据既有的框架来重新理解对新事物的认识。

20世纪80年代开始, 框架理论开始被引进到新闻与传播研究领域, 这就诞生了“媒介框架”与“新闻框架”两个学术概念。媒介框架即媒介机构信息处理的组织框架, 而新闻框架则是新闻媒体对新闻事实进行选择性处理的特定原则, 并通过一定的符号体系表现出来, 这些符号形成对新闻实践意义的建构。在新闻报道中, 框架的存在是一种必然的现象, 对受众认识、理解新闻事件及作出反应有重要影响。

上面我们提到框架在上层建筑的意识领域中使人们在思想认识方面形成一定的认知模式和规律, 因此在一则新闻中, 媒体试图传达给受众的意图是清晰可见的。例如, 在马航失联系列报道中受众的心理受到媒介的很大制约。马航MH3的失联。关于事故原因, 马航班机出事后, 是否存在恐怖袭击的可能, 成为人们关心的话题。马方负责人称已证实有两名乘客使用虚假护照信息登机, 据分析, 冒用他人护照不一定是为了从事恐怖袭击, 有可能是贩毒、走私、偷渡等。目前, 失联航班还有许多不解之谜。首先是为何会突然长时间失去信号, 飞机电脑系统即便出现故障, 它也会向航空公司发出信号, 哪怕坠机都有一个过程, 驾驶舱里任何人都可以更改应答机编码来发出求救信号, 没有求救信号的事故非常罕见。那么, 是否因为劫机等情况出现失联?大家分析了几个情况, 如果是电子系统或者发动机出现故障时, 飞机仍会有信号传出;如果信号系统出现问题, 飞机上的电子定位传感器还会继续工作;如果是缓缓降落, 则更容易定位飞机。而现在的情况是飞机突然失去信号, 情况确实比较罕见。路透社消息称, 失联客机调查组人员表示, 初步调查显示客机空中解体可能性增大。不过, 美国政府一位官员称, 失联飞机消失的区域中没有发生爆炸的证据, 也有专家指出, 即便是空中解体也不一定都是爆炸造成, 飞机部件老化、增压系统失灵等原因也会造成解体。究竟什么原因造成航班失踪, 这是“一个前所未有的谜团”。通过以上这些对马航事件的分析可以得出结论:不同群体对同一事件的发生原因持不同态度, 大家各执己见, 莫衷一是。而对于事件真相, 谁也无能为力。让我们再来看看媒体是怎样进行发布和解读的:有媒体报道, MH370失踪前最后一次发送高度数据为零, 倒数第二次数据为FL350, 也就是正常的飞行高度, 由此推断飞机信号是突然中断的。也有媒体称, MH370最后一次向地面传回数据时下降了200米多, 航向从24度转向333度。但有关方面仍在研究飞机的雷达数据, 这个说法也尚未得到正式确认。无论是各大报社、网站的各类冠以航班失联原因探索的报道都把人们引向它们的预定方向和预期效果---原因很快就会水落石出的, 静静地耐心等待着我们的最新报道吧!实际上, 来自官方的权威消息具有其政治立场, 都市报给出的信息又无法准确地反映出动态的真实感, 于是受众只好被动地按照媒体给定的议程框架去接受他们希望获知的信息, 与事实真相的接近度可想而知了。

二、新闻传播过程中的经济框架分析

星巴克咖啡以其一贯上乘的品质赢得业内赞誉和消费者的普遍好评, 但如果在当地周报上看到关于它的消息, 那不是它真的有什么信息要在报纸上告诉大家, 可以理解为变相的品牌推广, 无论是价格调整还是新品上市都在告知受众公司的动态及可以获得的优惠活动须知, 在这种新闻传播活动的过程中, 媒介的中介作用无疑是利用在消费者的心目中树立正面的商业标签形象来提升品牌的排名, 媒体与咖啡公司的战略合作可谓是双赢, 作为受众的消费者如果加入其中, 将达到惠及三方的良性循环效应, 已深入消费者内心的咖啡品牌成为了一种框架模式, 在与同类商品比较之后, 消费者还是倾向于将品牌效应作为他们追求高品质生活的标准, 于是“星巴克是精品”这一理念迅速成为相关媒体的核心议题, 协助咖啡公司打造出精良的产品信息来吸引高端人士的目光, 完成了企业—媒体—广告—消费者的传播媒介框架心理的建构。在未来, 这种包含在媒体参与的商业活动将继续为它们的受众群体建立框架体系——包装得无懈可击的广告宣传机制与完善的销售流通渠道并且不会受到质疑和异议, 只是可能变得更加隐秘和微细, 不易察觉。这就是新闻媒介中经济框架的体现。要善于使用经济框架中的有利方面引导受众进行科学合理的消费活动是媒介框架的要旨所在。

三、信源在建构新闻框架中的作用

称职的新闻从业者会在自己的作品, 也就是新闻报道的全程诠释着新闻专业理念和道德准则。记者采访和写稿都要遵循客观性原则按照事情真相来进行报道, 在稿件发出去之前, 编辑还要严格审查信息的真实性, 整个环节都是为真实的框架体系而为。这要求真实、客观新闻报道的出现给人们带来“好消息”。那么如何在新闻框架下进行新闻价值标准的判断和新闻选择呢?媒介是全能的, 社会生活中有关各种事物的信息都在媒介上出现过, 在如此纷繁庞杂的信息中筛选出需要的真实信息不是简单的事情。作为新闻出现的事实要秉承着对目标读者忠诚的态度。了解了新闻选择的标准再来实现新闻框架的重要效果非常有助于实现目标受众的聚拢。都市报一般是当地的省市报道自己家乡的新鲜事件, 所以“都市框架”面向的是大众群体, 不可不知群体心理:自己所在城市和省内其他城市自然成为了关注的焦点, 这体现了地缘接近性;而那些趣味性信息不论何时在哪里发生了什么, 都会令人们为之发自内心地笑起来, 这是新闻报道的积极框架给人们的生活带来的心理塑造新方式。大众传播媒介要从源头上对信息源头的真实作出评判和检验, 那些经得起推敲的报道才是受众对事实真相的认知摄取的可信之源。

四、商业框架易导致新闻失实

以收视率、发行量为目的, 以受众需要与兴趣为价值取向, 媚俗和煽情为主要内容的报道框架是商业框架的典型模式。它虽然也是以受众心理考虑报道的, 但是由于缺少正能量的传递而鲜少成为主流新闻。新闻娱乐化再次使八卦新闻获得了较高的点击率, 虽然迎合了一部分猎奇心理, 可是过于商业化的行为模式违背了媒介的基本效用, 也使部分新闻工作者在金钱等利益面前迷失了自我, 忘记了自己进入这个神圣行业的最初的职业理想, 放弃了最基本的人格信念。而对新闻报道本身来讲, 一旦出现偏差, 不仅阻碍了受众进一步接近真相的迫切心理, 甚至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 那将是媒体的悲哀和社会的悲剧。为此, 媒体要端正自己对社会事实的态度, 为了发行量、收视率、点击量适当增加些娱乐新闻本属于正常, 但娱乐是有限度的, 沉湎于播放低俗新闻的后果便是新闻媒体毫无立场可言, 完全成为取悦大众的工具, 做任何事都抱着玩世不恭和娱乐至上的态度为大众传递他们热衷的信息, 这是任何一个有道德良知和底线的社会所不能容忍的, 媒体不可因为某些小众的需要而放弃自己的本位职责。所以一旦新闻失当, 媒体承担的将不仅是内部的惩罚, 伴随而来的社会负效应不能在短时间内消失殆尽, 余音绕梁, 久久不绝。当然, 商业框架一般只存在于规模和影响力都比较小的报社和网站。作为主流媒体的广播电台和电视台、社交门户网站都是以弘扬社会主旋律和传递心理正能量的“友好使者”, 在重要事件的报道中从来都是以从容不迫、一语当先、明察秋毫地为其他媒体作出表率作用的姿态出现在公众面前的, 以大带小, 以强势媒体带动商业媒体向健康的良性循环模式改善, 把商业框架中的不利因素去除, 使之变为尚冶 (尚可陶冶) 框架, 而不再以传播非主流媒体认可的新闻方式来攫取利益是受众对传媒界的心理期待。

参考文献

[1]刘京林《新闻心理学概论》传媒大学出版社2007年7月

[2]虞达文《新闻心理学》新华出版社2001年12月

[3]刘晓红《大众传播心理研究》中国广播电视出版社2001年1月

从灾难报道看媒介的社会责任 第2篇

关键词:灾难报道;媒介;社会责任;人文关怀

中图分类号:G212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4117(2011)08-0292-01

现代传媒环境较以往产生了诸多变化,其中最突出的特点在于新媒体介入,使传者与受者的关系产生了变化,传统意义上的受者可以通过更为便捷的技术终端(如手机等)将自己所获得的信息迅速上传至网络,从而成为传者。传统意义上的传者,由于时空、技术上的限制无法迅速获得新鲜的信息,往往需要采用他人已通过手机等终端发布的信息,从而成为受者。灾难报道中,这些变化最直接导致的结果是信息量纷繁复杂。因此,一方面,在新的环境中,媒介进行灾难报道更需要对信息进行甄别择选,并在此基础上履行其应尽的社会责任;另一方面,社会各方对媒介在报道灾难新闻史的要求也更为严格。简而言之,在灾难面前,媒介从事新闻活动应担负起以下几项责任:

一、引导舆论

在灾难报道中,我们讲求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引导舆论,然而,灾难作为一个特殊情境,有着诸多不确定因素存在。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以正面宣传为主,出于各方利益考量,媒介在实际操作中往往着重于对领导、政府部门的宣传。如今,我们强调引导舆论,则更加倾向于对公众情绪进行疏导,树立灾民抗灾救灾的决心、信心。

汶川地震后,我国主流媒体几乎都作出了这样一种千篇一律的报道“抗震救灾刻不容缓。党和政府在第一时间作出反应,迅速做了重要部署。灾难发生当晚,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第一时间召开会议,全面部署抗震救灾工作。”

尽管这样的战略部署信息固然很重要,可以起到增强凝聚力的作用。但在抢救生命的黄金时段里,对于身处灾区的人民,通讯设施匮乏,更需要广播这样在当时可以起主导作用的媒介告诉他们更多关于灾难的信息、并了解如何自救,而非“中央开会”、“战略部署”这样的政治宣传。

对比日本地震,广播和手机(特别是通过手机终端发布微博)在信息传递中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大量地震、海啸、核危机信息通过这两种方式的到了迅速传播。但在此过程中,我们很少看到日本国会举行多少会议,会议对某项问题做了如何部署。相反,我们看到的是日本广播协会旗下全部5家电视台和3家广播电台打破日常节目设置,增加报道东北部地震和海啸救灾进展,其中政治宣传类新闻所占无几,对于灾情则二十四小时滚动播出,并积极引导受灾人员配合救援队进行搜救工作。

二、坚守新闻专业理念

在以往的灾难报道中,树立典型、采用催人泪下的煽情手法表现灾难时我们惯用的报道手法,即使其中不乏虚假。而在本次日本大地震的报道中,我们看到日本媒体采用平和的态度,迅速、客观、准确报道,严格规范话语信息,并使信息尽可能的量化。

(一)重视灾难报道、突出灾难新闻的时效性。汶川地震之后,新华社打破常规,14时45分发出第一条英文快讯。随后第一时间根据中国地震局震情通报,向全世界发布了权威、准确的消息。14时56分,新华社从成都发出第一张地震的图片,时效领先全球各大媒体。日本大地震发生后,日本广播协会电视台13日晚打破20多年传统,暂停播放系列历史剧,用大量时间报道灾情。

(二)拒接煽情、坚守新闻专业理念。台湾作家米果发表文章肯定日本公共电视NHK的报道风格,文章认为:在报道日本地震时,即使某些主播跟记者的声音颤抖,但是他们秉承职业理念,尽量用镇定、客观的的态度来报道相关新闻。相较于我国汶川地震,部分媒体在播发新闻时采用及其煽情的手法,大量播出灾民呼天喊地的画面。

(三)注重人文关怀。在汶川地震的报道中,部分新闻工作者为抢新闻、争头条,不乏耽误救援工作、伤害灾民感情。日本大地震,日本媒体则更注重人文关怀,特别注意防止创伤性应激源对受灾群众造成二次伤害。日方相关部门发言人曾就此明确表示,希望记者在采访时理解灾民悲痛的心情,不要为了新闻而去伤害灾民的感情,不要再新闻播报中采用悲惨的照片,特别不要播放遇难者照片。日本地震中,台湾媒体在报道台湾留学生撤离时,紧贴采访对象、甚至追逐不愿受访的学生。为此,日本警察将记者“请”出,而并且通过台湾驻日机构要求记者撤出灾区。这一行为引起了新闻界的思考和反省,《中国时报》发表文章指出,媒体有采访天职,但必须尊重当事人的尊严;这是实施媒介行为的基本要求,不分公共电视或民营电视都必须遵守。

(四)现代媒介在灾难报道中除应做到以上几点,还担负着另外一项责任,即预警。一方面媒介要在灾难报道中传播知识,比如日本核泄漏期间,日本媒体频繁发布信息告知灾民应如何应对辐射,以求将伤亡降到最低。另一方面,一次的灾难终将成为历史,但下一次灾难则可能出现在未来。因此,一次灾难成为过去后,媒介有责任、有义务发挥其预警的职能,引导人们从灾难中不断吸取经验教训。如日本在地震后第一次发生核泄漏,就迅速有媒体将本次核泄漏与切尔诺贝利事件进行对比,引导人们正确认识核泄漏所可能带来的影响。

作者单位:陕西省神木县广播电视局

参考文献:

[1]陈建云.汶川大地震报道中的伦理问题[J].新闻大学.2008(4).

[2]周石其,黄芳.论媒体在灾难报道中的人文关怀[J].中国出版.2010(10).

媒介责任 第3篇

一、社会转型发展状况

当前处于社会转型关键时期,所以出现了很多问题。主要表现为:第一,社会进行多元分化,没有形成完整的机制。原有的社会模式已经弱化,社会成员之间的配合难度增大。第二,文化开始偏向多元化,人们开始从旧的思想理念中逃离出来,不断接受新知识、新思想和新文化。在此时期,人们的精神生活难免会出现紊乱,产生各种社会问题,引发社会危机。第三,制度较落后,存在各种问题,个别社会成员已经与社会断裂。部分成员开始面临生存危机,没有及时得到社会的救助,处于困境中无法自拔。第四,存在社会风险。一方面来自社会机制弱化产生的风险问题;另一方面,在科学技术和社会现代化进程的影响下,对各种核、生态和基因技术产生了威胁,社会风险较大。

改革开放以来,国家将工作中心放在经济建设上,大众传媒发生了显著转变,社会开始向信息化进程转变,很多传媒行业开始融入市场经济中。因而,促进社会的发展,必须正确认识传媒的社会责任。

二、大众传播媒介的责任

(一)维持社会稳定,强化社会监督

随着社会机制的不断弱化,大众传媒对私人空间产生了很多作用。一方面,大众传媒属于国家的重点控制部分;另一方面是联系社会的密切部分,可以调节国家和个人的关系,具有非常重大的责任,能加强政府和人民群众的联系。只有大众传媒进行恰当的社会传播,才能疏通国家和个人的问题,激发社会成员参与社会活动的积极性,缓解多元化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加强社会凝聚力,促进社会和谐发展。除此之外,社会传媒还要强化监督职责,认真发现并处理违法乱纪及贪污腐败等问题,纠正不良风气,促进社会的和谐发展,将社会转型过程中出现的经济损失降到最低。

(二)积极进行社会道德建设

转型过程中的主要特点就是“异质性”。在转型中,人们的道德和价值体系出现紊乱,很多传统的美德逐渐被人们摒弃,道德沦丧。同时,在转型过程中,社会结构也开始不断变化,各种新型的社会组织不断出现。在新组织和新社会环境的发展下,必须由新的法律法规进行约束,但是该时期社会结构分化较严重,所以还不能形成完整的法律法规。由于大众传媒在社会道德体系建设方面具有独特的优势,所以必须承当起相应的社会责任。可以借助大众传媒向社会传播新思想、新知识和性度,在长期的传播中,影响人们的价值观念,促进社会价值体系的形成,不断弘扬和发展民族文化,推动转型社会的发展,保证社会稳定。

(三)激发社会正能量,消除社会消极能量

社会转型期间,大众传媒主要肩负着加快经济建设和保持社会稳定的使命。为了促进国家使命的顺利进展,必须营造以中国积极向上的社会文化,凝聚社会力,将积极向上的思想推动到和谐社会发展上,抑制社会发展反作用力。对此,大众传媒具有义不容辞的责任。因为其影响着受众的价值观念、爱国思想和民族自豪感。社会发展的主要动力来自于全体社会成员,所以要求社会成员学习新技能和知识,促进国家发展。大众传媒在发展中会影响人们怎样想、怎样做,只有不断调整传播内容和传播方式,才能传播出社会正能量。

事实证明,社会在任何一个时期的发展中都有负能量,也可以称之为“社会消极情绪”。此种情绪对社会稳定具有很大威胁。大众传媒可以通过合适的途径,消除社会消极情绪,如通过弘扬正义,揭露社会丑陋现象,将不良思想扼杀在摇篮中,为社会稳定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四)推行社会救助,强化社会关怀

社会转型过程中存在各种制度空缺,社会成员的自我独立性明显增强,一旦遭遇社会灾难得不到制度保障,就会处于绝境中。所以社会传媒在此种状况下,必须积极对受灾害群众实施救助,一方面救助了受难者,另一方面唤起了社会认识,让民众思想得到道德教育。除此之外,大众传媒的出现,产生了很强的社会反响,进而演变为一种群体效应,取得良好的社会反响。大众传媒不仅承担着信息和娱乐的作用,还可以助力社会转型,对于整体社会的稳定和发展都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三、结语

在社会转型发展下,大众传媒面临着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双重选择,但必须将社会效益放在首位,正确认识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之间的联系,辩证处理两者之间的关系。同时,大众传媒根据实际需求发挥媒介对社会的作用,促进农业社会向工业社会的转变,促进社会的和谐发展。

摘要:随着生产力的不断发展,大众传媒媒介得到了迅速发展,并提升了在社会中的地位。在社会转型的影响下,众多社会问题开始暴露出来。大众传媒是影响社会大众的主要传媒工具,所以必须在社会转型时期发挥出自身的作用,承担起社会的责任,保证社会转型的顺利进行,构建和谐的社会。本文主要对转型时期大众传媒的社会责任进行分析,希望可以给相关研究人员提供参考。

关键词:社会转型,大众传媒,社会责任

参考文献

[1]管佖路.社会转型与传媒法律——浅析1990年与1991年俄罗斯两部传媒法[J].盐城师范学院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6,36(1):17-19.

[2]杨云翔.社会转型背景下大众传媒的社会控制功能[J].沈阳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14(3):132-135.

媒介责任 第4篇

一、食品危机演变为心理危机

“告诉家人和同事暂时不要吃橘子, 今年广元的橘子在剥了皮后的白须上发现了小蛆状的病虫, 四川埋了一大批还撒了石灰, 请转发给每个你关心的人。”这是一条在2008年10月造成了大量柑橘滞销的短信。与此同时, 各大论坛上也迅速刮起了“广元蛆虫柑橘”风。在众多搜索引擎中输入“广元橘子”词条后, 排列靠前的十余个网页也都是关于广元蛆虫柑橘的消息。一条原本普通的短信息, 却造成广元柑橘的大量滞销;一种原本普通的果树病, 却造成群众“谈橘色变”的社会现实。

此次事件是误解所致。当时专家纷纷表示大实蝇疫情只是一种柑橘的病虫害, 它不会对其它农作物或动物造成危害, 更不可能传染给人类。即使吃了含有果蝇的柑橘, 也不会有碍健康。但是从消费者的心理出发来看, 有害还是没害, 滞销的柑橘是一种沉甸甸的现实, 反映着民心的恐慌与不安。对于文化水准参差不齐的消费群众, 除了恐慌之外, 别无他法。

没有人愿意以牺牲自身利益为代价去尝试带有社会预警信息的商品。一类食品安全事件被曝光后, 此时人们仍然能从市场上寻求其替代品。但随着各种危机事件接踵而至, 消费者的反应当然是措手不及, 在选择商品时也会持有一种警惕心理, 处处谨慎, 时时小心。被选中的食品在消费者心里的黑名单中被“层层过滤”才能被放心地放入购物车。这种经历被大多数消费者熟知。在我们通过报纸、电视、网络等媒介得知一种食品存在安全问题时, 第一反应是失望、不满和抱怨, 而后随着曝光度的频繁以及涉及范围拓宽时, 失望和不满就会转化为焦虑和担忧。例如, 柑橘的媒介报道使得消费者无法辨认柑橘的品种和产地, 加之刚刚经历过的三鹿奶粉事件, 我们只需把当时消费者的恐慌心理移植到该事件上来, 就可以理解大量柑橘滞销的原因:昔日的毒奶粉可以夺取人的生命, 那么今日的柑橘还是少吃为妙。这是消费者缺乏危机应对措施的反应, 当遇到食品危机时无所适从, 在短期事件内只能被动地接受即成事实, 选择“不为”的态度, 导致大量柑橘的滞销。食品市场是我们赖以生存的必需品市场, 当我们对他的信任度降低的同时, 我们亦开始怀疑自身的生活质量。此时, 食品安全在我们心中已经不仅仅停留在食品质量低无保障等浅程度了, 而是被扩大化和延伸化的心理危机和信任危机。

此外, 由于食品产业内外信息的不对称性, 产业内外存在的落差使得产业外的消费者不知道在面对消费品时该采取什么态度, 大多仍采取谁说的多谁就是真理的视角看待事件, 相信媒介。因此, 媒介在这场信任危机逐渐演化而且逐步加深的过程中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消费者的心理防线被洞穿, 不仅与媒介在报道事件过程中的传播特点有关, 而且与媒介本身的社会角色密切相关。

二、媒介社会责任意识分析

1. 媒介的社会角色。

媒介的角色即是媒介在社会生活中承担的功能作用。在公共危机事件中, 媒介作为信息的载体与传递者, 有着敏锐的洞察力和足够的公众信服力, 在引导公众舆论时也有着绝对的优势。因此, 它在公共危机事件中的社会角色是公共舆论的传播与信息引导者。同时, 媒介被公众定义为是一种介质和信息渠道, 是一种无偏向化的信息传递者, 在传播过程中发挥了重大作用。

然而, 不同阶段媒介的作用不同, 所担当的社会角色也应有所调整。当食品安全影响到公众的生命安全时, 作为社会守望者的媒介应该负责任地披露相关信息, 切实保障公众知情权并正确引导舆论。但事实证明, 媒介对食品安全事件的报道已经远远超过了其所应把握的度, 有炒作之嫌, 不仅误导了公众和社会舆论, 而且也损害了媒介自身形象。因此, 在宣传报道此类事件中, 媒介必须坚持理性、客观、公正, 如实地揭露食品安全中存在以及潜在的诸多状况, 而不该为了媒介自身的经济利益和注意力效应过分地夸大事实。这样不仅有助于稳定公众情绪, 消除社会负面效应, 避免反映过当, 而且能够增强媒体自身的信誉度和亲和力。

2. 媒介的社会责任分析。

媒体对食品安全问题的“抢报”, 既反映了人民群众对食品质量的关注度提高, 又证明了我国食品确实存在着诸多隐患。媒体将事实一次次地公布于众不仅是对公众知情权的赋予, 也是在履行自身的社会责任。但是, 部分媒体在报道食品安全新闻时一味追求轰动效应, 用词不当, 添油加醋, 制造了不少冤假错案, 不仅使曝光的企业蒙受巨大的经济损失, 还令我国食品产业形象整体受损。同时, 也造成民众对食品的信任危机。这不禁使我们深思媒体在此类事件中该如何履行自己的社会责任。

现今, 随着媒介产业竞争的加剧, 不仅促进了媒介产业本身的发展, 而且也从客观上发挥了媒介的舆论监督功能, 更好地履行媒体的社会责任, 一些有损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事件的曝光, 更是受到广大受众的欢迎。但是, 媒介产业的竞争, 也使得媒体很容易陷入新闻炒作的漩涡当中, 而这种“利己”的炒作, 从三个方面反映了媒体社会责任意识的缺位。

第一, 对于食品安全这种专业性强及影响力大的事件, 夸大用词只求轰动, 是媒体缺乏社会责任的直接表现。媒体应该树立一种权威的形象, 而不是在缺乏科学根据的前提下妄下结论。

第二, 在曝光食品安全事件时, 媒体动辄使用诸如“有毒”、“致癌”等字眼, 这样只能造成民众的心理恐慌, 无助于形成和谐的食品消费环境, 这是媒介社会责任缺失的另一表现。

“我们还能吃什么”最近成为网络的热点, 这就是民众对食品产生某种恐惧心理的表现。诚然, 媒体曝光问题食品或不合格企业是为了保护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 是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 是在尽媒体的社会责任。但是, 如果这种行为演变成不科学的炒作, 那不仅不能保护人民群众的利益, 而且还会使人民群众产生不安和恐惧的情绪, 有碍人民群众的身心健康。而且在媒体的误导下, 国人在食品消费方面形成了几大误区, 诸如不合格的食品就是有毒的、食品添加剂是不安全的、吃了含有致癌物的食品就会得癌症等。媒体在报道食品安全新闻的时候应当谨慎用词, 例如什么东西是致癌的, 什么东西是有毒的, 要非常谨慎, 以便客观、科学、准确、正确地引导公众。

第三, 不科学地过度炒作食品安全事件, 对食品企业的正当权益是一种损害, 严重的会伤害到某个行业的健康发展, 这是媒体社会责任缺失的又一表现。

三、食品安全事件中媒介应担负的责任

作为社会的信息传递者, 媒体本身扮演了举足轻重的角色, 在发生这一系列事件之后, 不仅造成了社会恐慌, 对食品企业的利益也是一种损害, 而且公信力的缺失, 对媒介的自身发展也极为不利。在这样的情况下, 如何寻找一个好的危机解决与威信的重建方法对社会而言是尤为重要的。笔者认为, 应该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注意区分不同程度的食品安全问题。

频发的食品安全问题固然令人担忧, 但也应坚持实事求是的态度, 理性、客观、公正地看待。这样不仅有助于增强媒介本身的信誉度和亲和力, 稳定公众情绪, 避免反应过当, 而且能够消除社会负面效应。拿此次柑橘事件举例, 从科学的角度出发, 柑橘大实蝇对人体并没有危害, 但是众多媒体选择扩夸大消息的负面影响力, 从而吸引注意力、增强自身影响力。因此, 媒介对消息应选择定性和程度化的分析, 并客观公正地做出报道, 以便给公众一个合理公正的交代。

2. 发布食品安全预警信息, 指导公众规避危害。

在食品安全问题上, 公众受媒体报道的影响很大。因为媒体对风险信息的采集、分析与判断, 提高了潜在风险的社会能见度。然而, 媒体的性质又决定了它的追踪报道的滞后性特点, 继事件爆发后才予以足够关注。这样一来, 群众的疾苦总是被积累到最大化才被予以重视并解决, 并且媒介在这一链条中的社会监控作用也没有发挥到最优。因此, 政府和相关部门应做出调整, 在正常的食品监管体系下, 监管者应该永远走在媒体之前, 以自己专业的素养在第一时间发现安全隐患所在, 并借助媒体的力量“广而告之”。而行政管理部门在社会预警方面也可以充分发挥效能, 即借助媒体体现“人文行政”的工作宗旨。

3. 提供专家见解, 提高公众科学认识。

尽管事发后专家和教授都一再强调其无伤健康大雅, 但是对于知识水平参差不齐的人民群众而言, 除了恐慌之外, 别无他法。因为大家缺少专业知识和清醒的头脑, 获得食品安全信息的渠道有限, 此时大多依赖的是媒介和行政部门。食品科普知识的有效传播亟待加强。明摆着的现实是:食品是否存在安全问题, 对一般消费者而言, 事实上是很难判断的, 只有通过专家和专业检测机构去“抽查”各种食品才会得出确切的结论。在出现“疑似”问题的食品、药品以及其他事物上, 有关部门应坚持这样一个原则:只要尚无法严格证明其风险存在于何处, 会给民众带来什么样的危害, 这些食品或药品就不能够进入民众的身体。这个原则应该成为一个不可突破的底线, 只能坚守, 不能有丝毫放弃。因此, 在信息不可知的情况下, 专家应为普通民众做相关的指引和参考。

所以, 媒体无疑在整个事件中担当着重要的角色, 要判断媒体在相关事件的传播过程中有没有发挥正确的作用, 就要看媒体是不是在坚持危机报道的原则下, 权衡形势, 以“雷达”的优势来确立自己在报道中的角色地位, 正确引导舆论, 为社会健康有序发展做出贡献。

参考文献

[1].中国食品安全现状及分析》www.baidu.com

[2].周善.从食品安全报道看媒介社会责任.新闻实践, 2007 (5)

[3].刘琴.从媒介的身份识别看危机传播管理中传媒问责.东南传播, 2008 (12)

[4].刘海贵.中国现当代新闻业务史导论.复旦大学出版社, 2002 (1)

媒介责任 第5篇

媒介环境学的基本观点:各种媒介构成了人类生存的一种环境, 人是生活在水———媒介环境———中却浑然不觉的鱼。在媒介环境中, 任何一个媒介的产生与发展都不是单一进行的, 它与其所处环境中的各种媒介形态发生联系并相互影响。因此, 要了解作为公共服务广播的BBC的产生就必须将其置于当时的媒介环境中去。

媒介环境:

19世纪时, 报业已在英国社会文化生活中占有绝对主导的地位。在19世纪上半期, 英国报业形态主要有三种形式:第一种是以《泰晤士报》为代表的主流商业大报, 读者只局限于中产阶级。第二种是自1770年至1880年间产生的, 以新的阶级基础为主要服务对象的激进民主主义劳工报刊。这些报纸以维护独立的政治观点为主要内容, 在长达一个多世纪的发展过程中, 他们与政府的严酷压制进行了长期的抗争, 并最终于19世纪中期, 随着知识税的废除最终被排挤出报业市场。第三种报纸是产生于19世纪20年代的星期日大众化报刊, 其内容与英国早期的大众文学极其相似, 刊载较多的娱乐新闻, 设有一周新闻综述、解释性专栏特稿和不少犯罪新闻, 适合于一般读者的需要。根据雷蒙德·威廉姆斯的分析, “从19世纪40年代开始, 发行量最大的报纸不是《泰晤士报》, 而是这些廉价的星期日报纸了”。

1861年知识税的废除带来了以星期日报刊为雏形的大众化报业的勃兴, 这种廉价的大众化报刊以盈利为唯一目的, 以所谓的“为读者服务”为宗旨, 为扩大发行量, 将普遍认同的政治观点与“人情味”新闻巧妙地结合起来, 其低廉的价格与通俗的内容赢得了众多读者, 发行量达到了百万份以上, 它所掀起的“新式新闻业”从内容上到形式上根本改变了英国报纸的本质。就内容来说, 这种报纸成为大众通俗读物, 主要刊登建立在煸情基础上的犯罪、丑闻、流言蜚语、逸闻趣事、性问题、法院新闻与体育新闻等;就形式上来说, 报纸更加注重可读性, 如采用引人注目的大字号煽动性标题, 配子标题;采用短段落增加易读性;越来越多地使用插图与照片。上述新闻报道方式改变了报纸在维多利亚时期的社会角色以及与读者的关系:报纸不再是民众的指导者与教育者, 而仅仅是以取悦读者与提供娱乐来获得市场份额的挣钱机器。大众化报刊将英国报业推向完全市场化与商业化运营, 使英国报业的新闻理念与运营模式发生了巨大变化, 尽管商业大报与激进主义报业依然存在, 但他们已经在很大程度上被边缘化了。

进入20世纪后, 报刊间竞争日趋激烈, 优胜劣汰现象更加突出, 兼并与集中的趋势也相当明显, 在这一过程中, 英国一些历史悠久的报纸宣告消失, 19世纪末伦敦9家著名晚报, 到1928年仅余三家。随着竞争的加剧, 报业集团迅速增长, 出现了报业垄断, 19世纪末20世纪初英国报刊进入报业大亨时代。

1896年, 大众通俗日报《每日邮报》诞生的同年, 电影进入传媒市场, 很快大众化报刊与电影成为英国主流大众媒介。早期的电影大多是记录片, 1899年, 随着第一部故事片的上映, 电影作为一种独立的大众化娱乐媒介的身份初步形成, 它以播放题材粗糙的喜剧、滑稽戏和情节剧为主, 以广大民众作为对象, 很快成为人们休闲娱乐的主要方式。此时, 电影对人们行为的影响成为争论的焦点之一, 社会上普遍流行着电影对观众———特别是妇女与儿童的行为影响巨大的观念, 并且应为这一时期青少年犯罪率上升负主要责任。政界人士、评论家与知识界人士认为:电影业未能为新获得解放的工人阶级提供必要的教育与信息, 让他们在国会决策中发挥应有的作用, 相反, 它通过为公众提供他们“想要的东西”对文化品位造成极大的负面影响。

在电影业造成的大众化风潮中, 戏剧业也随波逐流。为缓解观众流失造成的票房收入压力, 艺术戏剧与严肃戏剧经济收益无法保证, 只好让位于内容通俗的音乐喜剧和小型讽刺剧, 严肃戏剧在商业化运作原则下艰难生存, 而商业戏剧却大兴其道。兴起于19世纪后半期的大众化报业与电影业、戏剧业一同, 以通俗、娱乐代替严肃、教化, 在一定程度上扰乱了社会安定, 降低了文化水准。“自十九世纪中期以来, 一直保障公众具有批判意识的机制动摇了”。商业化冲击下的媒介越来越依赖于市场化的盈利驱动, 大众被媒介经营者们通过二次售卖出售给广告商并从中获利。

对社会文化的负面影响:

媒介普遍媚俗与堕落带来了人们对媒介的负面影响的基本认识。这一时期的英国社会广泛讨论着商业机制中的大众化报业对政治与道德价值观的影响, 人们的共识是:在市场竞争机制下, 完全商业化运作的大众通俗报业所提供的文化产品不可避免地有趋于低俗化的倾向。星期日刊、庸俗的小说杂志, 由于商业化运作, 所承载信息的质量与数量大幅下滑, 降低了印刷媒介所应承当的社会与政治启蒙责任。“各种商业体系混淆了人们对商品和服务的需求与对民主自治的需求两者之间的区别, 并进一步引发人们的错觉, 它将某种‘排斥态度’融入文化推销中, 也就是说, 文化传播的商业方式注定要排斥不可能快速销售和不可能有经济回报的商品”。

特别值得关注的是报业的垄断造成的对英国民主政治的威胁。对那些20世纪初的报业大亨来说, 报纸只是向读者出售观念的工具, 这与出售日常消费品没有任何区别。在这些报纸上, 公共事务新闻成为一种装饰品, 居于次要地位, 报纸为争夺广告客户而需获取最大读者群的压力导致了政治新闻水准不断降低。这样, 有品格的英国报业于1886年终结了。

BBC的出场:

在这种“大众化”“市场化”操纵的媒介环境中, 人们在极力尝试寻找另外一种可能性, 这种“可能性”应当提升公众品位、对社会文化产生积极影响。很多人将目光投向了处在起步阶段的无线电技术。

人们认识到, 英国广播体制不能同报业、电影业、戏剧业一同走纯粹商业化道路, 必须要有一种制度设计, 使其能够为公众提供理性的, 有品位的节目内容。因为, “只有在体制上将大众传播媒介从政府和市场中分离出来, 在言论自由的社会语境下, 大众传播才会做出文化上的贡献”。如果将广播这种影响巨大的媒介在制度上设计成为与报业一样的商业企业, 那么作为私人盈利机构的广播就会不可避免地为争取广告商投资而盲目扩大听众人数, 而娱乐是达到这一目的的最便捷的途径, 结果英国的上空就会充斥着大量大众化、娱乐化的信息, 这些信息与报纸上的廉价信息一同作用于社会, 必定会造成不良的负面影响。因此, 无线电广播应避免商业化运作。

这种考虑也恰恰迎合了报业经营者、影院老板与电影业人士的意愿, 他们相信具有技术优势的广播一旦加入媒介商业运营体系, 势必会比其他媒介拥有更多的受众, 成为传播市场上一个极具竞争力的对手, 有限的市场份额就会被分割得更小, 这势必会影响那些媒介拥有者的既得利益。因此, 报业主与电影业老板们联合起来极力游说政府, 力图排挤广播进入商业运作体系。这就是当时的媒介拥有者们支持BBC公共性非营利模式的初衷。于是, 在各种力量的共同作用下, BBC的以执照费为资金保障从而规避商业化运作的运营模式被建立起来, 同时也确立了其为公众利益服务的理念。

结语:

媒介责任 第6篇

2013年4月上海复旦大学上海医学院研究生黄洋遭他人投毒后死亡。经过警方调查, 受害人黄洋的室友林森浩被认定为犯罪嫌疑人, 其投毒药品为剧毒化学品N-二甲基亚硝胺。此后, 法院对其进行多次审理。2014年2月18日,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 被告人林森浩犯故意杀人罪被判死刑, 剥夺政治权利终身。2015年1月8日,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终审维持原判:林因故意杀人罪被判死刑。2015年5月26日, 最高人民法院对该案件进行死刑复核。2015年6月25日, 该案件出现新的进展, 最高法接受7份相关文件进行案件研究。

从“刘涌案”“药家鑫案”, 到“李天一案”“复旦投毒案”, 司法案件一直占据着新闻媒体报道的重要地位。新闻媒体对司法案件的大量报道, 对案件审理和判决产生的重大影响, 引起专家学者对于媒体干涉司法报道的批判。香港树仁大学教授、上海复旦大学客座教授魏永征于2001年发表《不要搞新闻审判》和《媒介审判》文章, 批评《文汇报》对“张君案”报道的介入, 首次引发学界和业界对媒介审判的大规模讨论。此后, 大量学者对司法案件的媒体报道进行研究, 得到的结论基本和魏永征教授一致, 即媒体对司法案件的报道对案件的审理和判决产生不良影响。

通过知网关键词进行检索, 搜集得到283篇关于媒介审判的研究中, 203篇研究涉及对媒介审判进行负面批判, 其余研究则多以媒介审判的社会影响进行讨论, 这些研究基本忽视了媒体自身在报道过程中对媒介审判的修正。

事实上, 许多关键案件报道中, 媒体已经反思新闻报道过程中出现的偏差, 反思媒介审判带来的负面影响并进行自我修正。如2003年率先抨击“刘涌案”的《外滩画报》, 在案件结束后, 发表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李曙光的文章, 反思报道过程中由于对司法理解的偏差导致对案件审理的影响。此次“复旦投毒案”中, 媒体的自我修正则更为明显。事件发生初期, 媒体的报道倾向全部不利于犯罪嫌疑人, 然而伴随着案件的深入, 媒介的报道倾向越来越中立, 更加关注案件本身的事实, 而非通过情感化手段渲染案件。

媒体的这一变化值得深思。是什么样的力量使得媒体主动在报道中进行自我修正?这种力量又是如何在事件报道的各个阶段发挥作用?这需要回到媒体最基本的目标——建立一个自由而负责任的新闻界。

二、文献综述

(一) 社会责任理论

1947年, 美国哈钦斯委员会 (新闻自由委员会) 起草文章《一个自由而负责任的新闻界》, 奠定了新闻社会责任理论的基础。文章分析了当时新闻自由和新闻界可问责性的对立, 认为新闻界虽然需要拥有新闻自由, 但是必须承担责任, 而这种责任来源于对公众的责任。其指出的“只要自我纠正设定一个合理而现实的希望, 那么自我纠正要强于外部的纠正, 正如空口应酬有别于认真地制定出来的书面规约一样”, 表明了新闻媒体需要通过自我修正来实现自己需要承担的社会责任。

在肯定媒介中存在公共利益概念的基础上, 麦奎尔将新闻界的社会责任进一步扩大为媒介责任 (Media accountability) , 将其定义为“媒介能够而且也应该重视品质、手段及其出版发行活动对于社会和其他利益的普遍后果和可能的影响”。

受到媒介社会功能的影响, 媒介责任的概念被划分为具体不同的责任与义务 (麦奎尔, 2003) 。其中准确性原则、义务性原则、透明性原则和理性原则成为学者们研究媒介责任的重要内容。新闻准确可以使新闻媒体免受公众对其失误报道的责难, 成为媒介保存自身可信度的一种策略, 而逐渐演变为新闻界普遍承认的媒介责任 (Antaki, 1994) 。而媒介作为“第四权力”, 拥有可以参与各种报道, 甚至影响政治民主走向的能力 (麦奎尔, 2003) , 也意味着其需要承担更多义务。新闻界有能力提供各种不同渠道的信源, 它可以公开透明地向公众阐述事实, 建立一个商业、政府、公共社会互相信任的价值体系, 因而其透明性不再是一种既定存在的报道方式, 而是新闻必须承担的媒介责任 (Tapscott&Ticoll, 2003) 。同时, 媒介是社会的参与者, 而不是旁观者, 媒体的不理性会导致整个社会的不理性, 因此新闻媒体必须成为一个理性的参与者, 并且承担“能够让不同群体实现对话”的责任 (麦奎尔, 2003) 。

(二) 基于责任论的新闻修正 (D i m e n s i o n s o f accountability in news correction)

结合社会责任论, Michael Bugeja (2007) 认为新闻修正是有伦理意义的。新闻的修正需要主动、快速、准确, 由此新闻媒体才能够避免继续向公众提供错误的观念引导, 保证自己在受众心中的可信度。但是, 他并未进一步提出新闻修正研究的具体框架。对此, Kampf和Daskal (2014) 结合Deutchmann和Kampf早期关于新闻失误的四维度研究, 以及社会责任的四重原则, 提出基于责任论的新闻修正研究框架, 如下图:

其中准确性指媒体是否对已有新闻事实进一步核实;义务性指媒体内部是否存在对于新闻的修正机制;透明性指媒体是否对新闻进行更多的信息补充;理性指媒体表述过程中的倾向变化。

(三) 媒介审判

媒介审判 (Media Trial) 是指超越司法程序, 抢先对案件做出判断, 对涉案人员做出定性、定罪、定量刑以及胜诉或者败诉的结论 (魏永征, 2002) , 其研究起源于英美的“报纸审判”。

20世纪50年代, 美国“山姆·谢泼德案”中媒介预先审判现象引发了美国学界对于媒介影响司法公正的关注。1983年, 根据对美国明尼苏达州207位法官的调查, Robert发现法官对于媒体司法报道的抱怨主要集中在新闻报道缺乏准确事实、事实不完整以及报道有明显主观倾向上, 而媒介对于司法干预的影响在法官实际判决中不到1%。

国内对于媒介审判的研究始于21世纪初。类似于Robert研究, 曾任国家法官学院副院长的曹三明调查后发现, 中国法官对于新闻报道干涉司法的赞同度高达46.39%, 36.8%的法官认为媒体的倾向会更容易影响裁判。在此基础上, 李本进一步研究后认为, 中国内地媒体的报道并不能直接影响行使司法权的权力机关, 而是通过行政权对司法权产生间接影响。

上述表明, 新闻媒体可以通过报道方式、报道的事实内容进行媒介审判, 因而通过研究媒介如何对报道进行自我修正, 可以了解媒体如何正确定位其在媒介审判中的地位, 分析其在司法运作过程中承担的媒介责任。

三、研究方法

本文研究方法为文本分析法。为了保证收集数据的完整性, 本研究以“复旦投毒案”为关键词, 利用慧科新闻数据库进行检索, 收集从2013年4月1日事件首次被新闻媒体关注至2015年6月30日新闻媒体跟进最高法进行死刑再次复核之间的所有新闻报道, 检索后共收集20221条数据。为了能够进一步分析媒介形态, 即报纸媒体和网络媒体, 在新闻报道过程中自我修正是否存在差异, 本研究在样本选择过程中分别对报纸媒体和网络媒体进行分析。总数据中, 报刊数据2860条, 网站数据17361条, 媒体对其关注变化如下图。

通过上图的文章数变化量, 结合整个案件的报道进展, 在分析过程中将以以下四个阶段, 分析媒介在审判过程中进行的自我修正。

(1) 事件爆发阶段:2013年4月1日—2013年4月30日。复旦大学研究生黄洋出现身体不适, 经医院抢救无效后身亡, 警方初步判定其室友林森浩有重大嫌疑。

(2) 事件升级阶段:2013年11月1日—2014年2月28日。“复旦投毒案”一审, 林森浩一审被判死刑。后复旦大学177名学生联名发表公开信, 要求二审。

(3) 事件发展阶段:2014年12月1日—2015年1月31日。“复旦投毒案”二审, 法庭维持原判。

(4) 事件回落阶段:2015年5月1日—2015年6月30日。最高法院对“复旦投毒案”进行死刑复核。后该案件出现新的进展, 最高法接受7份相关文件进行案件研究。

为了剔除重复性较强的报道对分析产生影响, 在报纸媒体中, 本研究选取《人民日报》《东方早报》《新京报》《南方都市报》四家媒体作为代表, 四个阶段共计72条。网络媒体选择搜狐网、腾讯网、网易三大主要网站作为分析对象, 四个阶段共计596条。

基于Kampf和Daskal提出的基于责任论的新闻修正研究框架, 本研究将主要从准确性、透明性和理性三个角度对文本进行分析。分析过程主要以词语和语句在不同时间段文本内容的变化为主, 如新的报道中增加了哪些事实, 对哪些事实进行了修正, 在报道新闻新的进展时是否回溯以往的报道, 报道内容是否平衡;而“理性”层面的比较则基于情感词汇表达, 如“仇人”表现为负面倾向。由于责任性来源于媒体自身的新闻编辑方针, 笔者研究时无法具体了解进行该报道过程中相应媒介采取的具体修正机制, 因而在本研究中不涉及此层面的考量。

四、研究发现

(一) 报纸媒体的自我修正过程

1. 事件爆发阶段。

报纸媒体在第一阶段报道中, 已经基于强烈的道德反思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定性。17篇文章中, 7篇为评论文章, 占41.2%。在这一过程中, 报纸媒体提供的事实归纳为:

(1) 硕士研究生黄某自4月1日饮用了寝室内饮水机中的水后出现身体不适, 有中毒迹象, 后经医院救治无效于4月16日下午去世。

(2) 林某因生活琐事与黄某关系不和, 心存不满, 经事先预谋, 3月31日中午, 将其做实验后剩余并存放在实验室内的剧毒化合物带至寝室, 注入饮水机水槽。

(3) 4月12日, 林某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2. 事件升级阶段。

此阶段的24篇新闻报道中, 均未出现具有明显感情色彩的词语, 报道均平衡呈现双方家属的观点以及相关事实, 法庭的审判过程和审判结果占据文章内容的主要部分。

准确性方面, 报纸媒体进一步核实黄洋以及林森浩两人的关系, 并且进行相应的新闻事实回溯。在报道过程中, 去除的主观内容包括林森浩对黄洋心存不轨、预谋投毒、大学人际关系需要反思。

透明性方面, 新闻开始补充更多的事实信息, 归纳如下:

(1) 双方家属在法庭内外围绕该案件发生的故事及观点。

(2) 法庭的判处结果、相应的判处依据和警方更多的调查事实:一审判决书宣判, 被告人林森浩犯故意杀人罪, 判处死刑, 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3) 林森浩在庭审现场道歉称:“我的行为导致我同学黄洋的死亡, 给他家庭带来了巨大打击。我对不起我父母近30年的养育之恩。我罪孽深重, 我接受法庭给我的任何审判。”

值得注意的是, 该阶段24篇文章中无评论文章。总体来说, 该阶段报纸媒体对先前的新闻审判模式进行了调整修正, 力图将更多事实呈现给受众, 而报道中心也由先前报道中不利于被告的负面内容转向公正公平地对被告进行审理。

3. 事件发展阶段。

此阶段中, 媒体的情感倾向再次转变, 通过大量深度报道挖掘该事件背后的故事。同时, 评论性报道内容相较于第二阶段大幅度增加, 共有12篇, 占38.7%。评论的内容不再是反思大学人际关系, 而变为反思媒介审判是否造成林森浩量刑过重。文章的整体风格变为同情被告, 并对此前报道中的不足进行理性分析。

准确性方面, 和第二阶段相同, 继续围绕黄洋与林森浩两人进行事实更正, 同时文章删除对“复旦投毒案”原始案件背景的描述以及双方家属的立场描述。

透明性方面, 增加事实如下:

(1)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将在第五法庭就被告人林森浩故意杀人上诉案进行二审宣判。

(2) 辩护律师提交了多份新证据, 认为黄洋死因或为“爆发性乙型病毒性肝炎”。

在报纸媒体报道过程中, 对于该事件的观点及事实走向可归纳为下图:

(二) 网络媒体的自我修正分析及与该过程报纸媒体的比较

网络媒体的自我修正过程中, 部分内容与报纸媒体出现重合, 为了研究结果表达的简洁性, 笔者将网络媒体部分的分析与报纸媒体的比较相融合。

1. 事件爆发阶段。

事件爆发阶段, 网络媒体更强调新闻事实本身的报道, 评论文章出现27篇, 占18.36%, 远低于纸媒对该事件的评论数量。然而在评论内容方面并无差异, 形成的主观倾向仍为需要反思大学教育。同时, 网络媒体进一步挖掘以往案例, 如“朱令案” (清华女大学生朱令被投毒致残案件) (共计9篇) 来佐证相关嫌疑人需要严惩, 事先对该案进行审判。

但是另一方面, 在新闻事实方面, 网络媒体试图提供更多信息, 归纳如下:

(1) 黄洋的尸检已于17日进行, 尸检结果将成为重要的案件证据。

(2) “复旦投毒案”:神秘短信帮助锁定毒源。

2. 事件升级阶段。

此阶段的文本中, 网络媒体和报纸媒体在准确性、透明性方面均无差异, 补充的新闻事实内容相同。并且, 该阶段网络媒体无具有强烈主观色彩的评论文章出现, 报道均保持客观中立的立场。

3. 事件发展阶段。

类似报纸媒体的报道, 网络媒体在这一阶段对于被告的同情表达得更为明显。新闻标题中, 90%的内容以“悔过”和“下跪求对方父母原谅”构成。准确性方面, 网络媒体与报纸媒体没有差异。

透明性方面, 网络媒体补充了更多林森浩悔过的细节, 比如:

(1) 林森浩最近看的一本书是列夫·托尔斯泰的《复活》。

(2) 林森浩曾书面表示, 最遗憾的就是:自身一些不好的习惯让自己做了这件事情, 后来又懦弱没担当, 导致黄洋的死亡。

4. 事件回落阶段。

与报纸媒体不同, 网络媒体对于“复旦投毒案”死刑复核进行持续关注。此过程中虽无评论文章, 但新闻报道中都强烈隐含反思之前媒介审判的倾向, 如“复旦投毒案”被告林森浩父亲表示希望不要发生冤案。

透明性方面, 新的事实得以补充, 归纳为:

(1) 在复核期间, 该专家认为, 在药物的使用过程中, 存在可能导致过敏而出现死亡的意见书, 该意见也已提交合议庭。

(2) 最高人民法院针对“复旦投毒案”被告人林森浩的二审死刑判决复核听取林森浩辩护人意见。

与报纸媒体进行比较后, 网络媒体报道过程中, 对于该事件的观点及事实走向可归纳为下图:

(三) 结果总结

尽管选取的报纸媒体在事件回落阶段并没有对“复旦投毒案”死刑复核给予报道关注, 但是网络媒体和报纸媒体在事件爆发、升级与发展阶段在自我修正过程中存在高度的一致性, 这表明两者均遵循相似的基于媒介责任的自我修正原则, 同时可证明媒介的形态不会对媒介自我修正过程产生根本性影响。

在事件升级、发展以及回落这三个阶段, 媒体都对之前阶段的报道进行了修正。这种修正通过理性层面所代表的媒体倾向变化表现得格外明显, 在整个“复旦投毒案”过程中, 媒体大致经历了强烈要求审判、公开中立、同情被告、反思媒介审判的过程。同时, 在准确性层面, 媒体有选择性地在不同报道阶段进行新闻回溯, 对前一个阶段中表述不充分和有误的地方进行补充。透明性层面, 媒体报道在每一个阶段中都会出现更多新的事实。

在媒介责任的影响下, 媒介对于新闻的自我修正不仅能够为公众提供更多准确的信息, 在构建一个更理性的社会关系中也发挥了巨大的作用, 与此同时媒介也实现了自身成为更加透明可信的新闻组织的目标 (Schudson, 1978) 。而这种基于责任的自我修正应用在媒介审判的过程之中, 帮助媒介更好地向公众传递法律知识, 构建媒介权力与司法权力的互动关系, 也帮助其成为一个公正独立的、不任意干涉司法的、值得司法界信任的组织。

五、媒介自我修正的进一步思考

由于目前网络媒体内容生产仍然以转载报纸内容为主, 较少生产原创内容 (本研究中网络媒体原创的内容不足1%) , 会受到报纸媒体自我修正影响的巨大干扰。在未来的研究中, 如果能够出现类似的新闻事件, 并且网络媒体不依赖于报纸媒体而独立生产大量新闻内容, 可以进一步比较研究媒介形态在受到媒介责任影响下对媒介自我修正的影响。

另外, 由于本研究只研究了“复旦投毒案”这一个案例, 而“复旦投毒案”区别于其他案件, 它经过几次开庭审判, 历时两年多, 在这一过程中, 媒体有充分的时间和版面空间对媒介审判进行修正。但是在“刘涌案”和“药家鑫案”等案件中, 并不存在充分的时间与空间, 这可能是阻止媒体实现对媒介审判自我修正的重要原因。

参考文献

[1]新闻自由委员会.一个自由而负责的新闻界[M].展江, 王征, 王涛, 译.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004.

[2]魏永征.新闻传播法教程[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006.

[3]麦奎尔.麦奎尔大众传播理论[M].崔保国, 李琨, 译.2版.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 2012.

[4]Antaki, C.Explaining and arguing:The social organization of accounts.London, England.1994.

[5]Mcquail D.Media accountability and freedom of publication[M].Oxford University Press, 2003.

媒介责任 第7篇

1“上海女逃离江西农村”事件中的媒体表现

2016年2月6日,上海家庭生活消费平台篱笆网下属的篱笆社区发布了一篇题为《有点想分手了……》的帖子,发帖人称,作为上海女孩,自己不顾父母阻力来到江西农村男友家过年,看到男友家第一顿饭后决定逃离江西,并贴出所拍的晚饭照片。由于春节期间的热点事件有限,加上话题本身迎合了贫富差距、地域歧视、“凤凰男”与“孔雀女”等诸多社会问题引起众多网友的共鸣,该网帖春节期间转发不断,从线上到线下,引发了包括网民、自媒体,以及传统媒体在内的全民热议。21日,剧情出现反转。江西省网络部门调查发现,“上海女孩逃离江西农村”事件从头至尾均为虚假内容。发帖者并非上海人,而是上海周边某省的一位有夫之妇,而她的“江西男友”也与她素不相识。至此,这一闹剧初步落下帷幕,但网络上关于“是与非”和“真与假”的讨论仍不绝如缕。

上海本地论坛中一个不起眼的故事,演变为全社会持续热议的话题,媒体在此传播链条中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对本次事件中的媒体表现进行梳理可以得出以下结论。

1.1媒体成假新闻的助推器

“上海女逃饭门”事件的网帖发布最初并未引起较多关注。KDS宽带社将帖子以截图的形式转发至微博平台,成为故事的真正发酵点。官方媒体《华西都市报》的微博账号的转发成为第二个重要传播节点。随后,多家媒体官微均转发微博,众多自媒体也逐渐加入讨论,使该话题在网络中迅速蔓延。不少官方媒体还撰写相关新闻评论以探讨该事件所折射的深层次社会问题,旨在加强舆论引导,而这在一定程度上提升了假新闻的热度。

1.2媒体自净:揭露事实真相,实现舆情反转

媒体自净指在完全开放、不受外力干预的环境下,媒体对一件事件的连续报道会不断对谣言、错误信息进行纠偏,从而达到逼近事实真相的效果。在“上海女逃离江西农村”事件的传播过程中,始终有理智清醒的媒体对事件的真相产生质疑,并着手进行调查,最终揭露“上海女逃离江西农村”事件从头至尾都为虚构。

1.3媒体加强舆论引导,引发舆论反思

“上海女逃离江西农村”事件真相浮出水面后,舆情并未得到平息。是非真假、媒介责任、公信力、假新闻等话题不断刷新,引发新一轮热议。对此,不少媒体并未选择集体性失语,而是正面回应,勇敢发声,发表有关新闻评论对本次事件的乌龙进行反思,有效避免了对媒介公信力所造成的二轮伤害。

2 舆情反转现象的成因分析

2.1 片面追求时效性、不缺席导致新闻失察

在信息极速传播的社会背景下,快餐化成为不少媒体对新闻的处理方式,而这种片面追求时效性、追求不缺席,往往会导致媒体忽视对新闻真实性的核实。此外,在全民记者时代,独家新闻的抢占愈发困难,不少媒体唯有在事件发生后采取第一时间参与、第一时间发声的不缺席对策,以求在时效性竞争中占据一席之地。所以,事件发生后,很多媒体限于自身条件或外界束缚,不能对事件的当事人进行采访核实,但为彰显媒体存在感,即使未对事实真伪进行核实也要参与报道。

2.2 片面追求人气效导致新闻把关失当

微博等新媒体的普及加速了信息爆炸时代的进程,在海量信息面前,媒体在选择新闻报道时,倾向于关注人气效应,即公众普遍关心和讨论的话题,而忽视了对事件真实性的核实,这种求火不求真的片面化传播为舆情反转新闻的大量产生提供了土壤。本次“上海女逃离江西农村”事件因涉及区域歧视、“凤凰男”和“孔雀女”等敏感话题具有较高的人气效应,对此,媒体为抢占头、博人眼球,急不可耐地加以报道而忽视了对其真伪的核实,而当事实浮出水面时,真相往往与最初报道南辕北辙,媒体也沦为公众的笑柄。

2.3 感性大于理性,评判优于事实

当今,中国处在社会转型时期,社会负面情绪极易被煽动和点燃,而互联网作为思想文化信息的集散地和社会舆论的放大器,聚集了大量急于表达自我观点的媒体和网民。在事实还未明晰之前,无论是媒体还是受众都过分急于表达自己的立场和态度,尤其是涉及到社会道德的问题,更倾向于站在道德的制高点评头论足。而当事实发生逆转,事实与最初所料完全相反时,媒体和公众便陷入了一种“被打脸”的尴尬境地,于是又很快颠覆自己先前的观点,重新发声,掀起新一轮舆论浪潮。在“上海女逃离江西农村”事件中,媒体和公众在未对事实进行核实的情况下,对帖文中的当事人肆意评价,并将一起简单事件上升到国民素质、社会道德等问题,急于做道德评判者而忽视了事实真相,最终引发一场舆情反转闹剧。

3 规避舆情反转,明确媒体在舆情反转中的责任

舆情反转新闻频发无疑是对媒介公信力的严重透支,新闻媒体应当肩负起责任,恪守新闻准则,规避舆情反转新闻的发生。

3.1 把握新闻真实,用事实说话

舆情反转新闻起源于报道失实,如果能从源头上规避失实新闻就能从根本上遏制舆情反转新闻。具体而言,新闻媒体应确保新闻来源的真实性,做好相关调查研究,做到报道中的各个要素必须真实,避免言过其实。“上海女逃离江西农村”事件中,媒体如果能对这则单信源消息进行深入采访而非急于曝光,坚守新闻真实性,用事实说话,就能有效避免这场全民闹剧。

3.2 提高媒介素养,在热炒中保持冷静思考

许多媒体为抢夺一手资料,引起公众注意,往往在事件还未展现出全貌时便急于发声,力求引发舆论热议,而在舆论聚集后,媒体又往往被舆论绑架,渐渐丧失了自己的评价立场。作为专业的新闻媒体应在舆论漩涡中应该时刻保持冷静客观思考,争做舆论浪潮中的定海神针。从本案例可以看出,多数新闻媒体在具有高热度的“上海女逃离江西农村”事件中失去冷静,在未对事实真相进行核实的前提下,纷纷发声参与话题讨论,将事件越炒越热,最终使自己陷入舆情反转后的尴尬境地。

3.3 及时进行正能量的舆论引导,重塑媒介公信力

舆情反转新闻的产生背后还隐藏着复杂的、深层次的社会原因,这也是其反复发生的原因之一。因此,新闻媒体应建立一套规范的应对舆情反转新闻的策略,在舆情反转新闻发生时,及时引导舆论,消除不利影响。此外,权威部门第一时间公布真相对平息舆情反转闹剧至关重要,而媒体在舆情反转新闻发生后,积极及时的正面回应,勇于承担责任的态度均有利于重塑媒介公信力。“上海女逃离江西农村”事件中,相关管理部门在调查后第一时间公布了事实真相,而各大官方媒体均及时进行自我反思,这种勇于认错的态度获得一致好评,有效遏制了不良舆论的进一步蔓延。

参考文献

[1]郭庆光.传播学教程[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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